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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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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六年(一八六七、丁卯)春二月初六日(庚寅),谕军机大臣等:『英桂奏「道员丁杰交出竹枝词,牵涉督、抚、司、道大员,钞录呈览」一摺,据称护巡抚周开锡咨称:「署藩司夏献纶持有刊本竹枝词,系盐法道海钟所交;询之海钟,则称得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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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丁杰;及传丁杰面询,前后供词两歧」等语。匿名揭帖,例应销毁,立案不行。惟出自丁杰之手,亲供又复支离,不无疑窦,且皆关系地方公事;著英桂面传丁杰切实研诘,究系何人所编?吴棠初抵闽省,无所用其回护;并著会同英桂认真查究,如有挟嫌污蔑情事,必应从严惩办,以杜刁风。词内所指各节,亦当悉心察访,覈实办理,毋稍容隐。将此各谕令知之』。
  十一日(乙未),福建台湾道吴大廷奏陈台湾吏事、兵事,在换班兵、重海防、裁陋规、禁土豪、端士习以及驭生番、查洋船、兴社仓、立义学诸务;均拟次第筹办。得旨:『著即将应办事宜实力整顿,以期日有起色;不可始勤终懈,勉之慎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六。)

  三月初六日(庚申),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明灯等奏:台境土匪敛戢,现拟筹办海防。得旨:『著将应办事宜认真讲求,务期除暴安良,不得始勤终怠』。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八。)

  夏四月二十二日(乙巳),免故兼署福州将军、福建巡抚徐宗干应赔短徵关税银。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一。)

  五月十二日(甲子),以大理寺少卿王维珍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侍读学士鄂芳为副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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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二。)

  六月十二日(甲午),谕内阁:『前因英桂奏:道员丁杰交出竹枝词,牵涉督、抚、司、道大员;当经谕令英桂会同吴棠查明编造之人惩办,并将词内所指各节悉心查访。兹据英桂、吴棠查明实在情形覆奏,据称「词内所指抽收釐税、创造轮船、调员来闽差委等事及道员曾宪德考语前后歧异,并收复漳州、剿办永春州上场堡土匪、崇安斋匪各情形,均经左宗棠奏明有案。其调闽及派委釐差各员亦多籍隶各省,并非尽属楚人。所指左宗棠去闽时绅士攀留一节,前经英桂等据禀陈明:左宗棠以轮船局务俱有眉目,。即行料理起程;覆奏后,经绅士再三禀留,均未允行,并无商令绅士挽留之事。所指以釐金充脩脯一节,闽省鳌峰书院旧藏正谊堂书板无存,左宗棠设局重刊,考取举贡筹给膏火,分司校理,系为教养士林起见。周开锡所买师姓之婢,并非知府李庆霖所送;同知沈应奎,并未为周开锡安顿已出之妾。英桂因兼署督篆,不能再兼巡抚,奏请以周开锡接护抚篆,并非李庆霖等代为恳求。朱明亮署汀漳龙道印务,距杜义山开缺之期相隔月馀,并非当时索印。左宗棠并无以红顶二人扶轿,周开锡、夏献纶现无亲兵随从。惟吴大廷赴任台湾带勇五百前往,并此外委员缉捕护饷,间亦拨勇随行;并非为护卫本员而设,周开锡等亦无遮护楚人」等情。均著无庸置议。按察使衔候选道丁杰所呈竹枝词,查系不知姓名人投入轿中;惟于例应销毁之件不行毁弃,辄复送入官司,实属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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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交部照例议处,饬令回籍听候部议。左宗棠前在闽省办理军需、釐捐等事,均系地方要务;岂可任令无知之人信口雌黄!所有编造竹枝词之人,仍著英桂等严拿究办,以儆刁顽。另片奏「请将不知远嫌之同知议处」等语,知府衔福建尽先补用同知沈应奎充当釐局委员,辄携眷居住藩署,实属不能远嫌;著交部议处』。
  谕军机大臣等:『传谕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明灯、台湾道吴大廷:刘明灯、吴大廷奏「获戴逆案内要犯并捕斩会首及积年著匪多名」一摺,台湾地方辽阔,人情犷悍;自戴万生等倡乱以来,虽经官军扑灭,馀匪究未净尽。经刘明灯、吴大廷多方缉捕,前后叠获匪犯多名,自台湾北至竹堑人心安帖;办理尚属妥协。该处喜乱好动,习为故常;必须设法镇抚,方可日久相安。著该镇、道严饬地方文武各官留心访缉,有犯必惩;毋令馀匪藏匿,致酿乱阶。其安分良民,兵燹馀生,流离可悯;尤须加意抚绥,培养元气。并著该镇、道酌情形,妥筹办理』。
  福建台湾道吴大廷奏:整顿海防,添制龙艚等船。得旨:『即著会同刘明灯随时整顿,并严饬各船员弁实力梭巡,以清积弊』。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五。)

  秋七月初九日(庚申),命闽浙总督吴棠驰赴广东查办事件,以福州将军英桂兼署闽浙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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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十日(辛酉),谕军机大臣等:『前因左宗棠奉命西征,特令沈葆桢总理船政。兹据沈葆桢奏报任事日期并沥陈各情,览奏具见诚悃。船政事宜,本非旦夕所能奏效;左宗棠以事当创始,专摺请派,其知该前抚者实深。该前抚清慎之怀,中外共见;朝廷因事择人,亦期任事者以朝廷之心为心,并非浮言可夺。该前抚现已任事,惟当勉为其难。即著督饬周开锡等实力讲求,并将日意格等加意笼络,庶观成有日,用以自强;毋得瞻前顾后,有误钜工。沈葆桢以本地绅士督办船政,必须地方大吏联为一气,呼应始灵;英桂、吴棠、李福泰务当和衷商办,俾该前抚永无掣肘之虞。其应需经费,并著英桂等随时经理,以竟全功。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七。)

  八月辛巳朔,命国子监祭酒邵亨豫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九。)

  三十日(庚戌),船政大臣、前署江西巡抚沈葆桢奏:查看福州海口创修船坞工程,并豫行练习水勇。得旨:『事属创造,该大臣即当力任其难,妥筹办理,以杜流弊而收实效』。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十。)

  冬十月十七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沈葆桢奏「洋将购器募工,均已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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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请令周开锡始终其事、留李庆霖差遣」各摺片,洋将日意格回国采办器具俱已齐备,并雇觅工匠人等,十月后可陆续到闽;即著沈葆桢会同英桂、李福泰督饬局员及该洋将等应办工程妥速布置,一面赶造船身,轮机到时即可配制。前署藩司周开锡、道员胡光墉,前经左宗棠等奏派充局员,并据左宗棠奏称「但愿谨守条约,可望有成」;是左宗棠于船政一事,责成该员等确有把握。著沈葆桢传知周开锡专意从公,毋得畏难退阻;并著马新贻迅催胡光墉剋期赴闽,以资差委。道员叶文澜现在已否到局?该员前有被控之案,著英桂、李福泰速为秉公断结。知府李庆霖前经吴棠奏参革职,勒令回籍。兹据沈葆桢奏称该员在局襄办有年,尚无劣迹;著准其暂留船政局差遣。倘复始勤终怠,即著沈葆桢据实参撤,毋稍回护。所有船政一切事宜,著英桂等俟吴棠旋任后,详细商搉,和衷办理。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十四。)

  十一月二十五日(甲戌),兼署闽浙总督英桂奏:「提臣李成谋巡阅台湾,回省尚需时日;本年军政未能依限办理」。下部知之。
  二十六日(乙亥),调福建巡抚李福泰为广东巡抚,以河南布政使卞宝第为福建巡抚。
  二十九日(戊寅),予福建巡洋阵亡守备布义等祭葬、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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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七。)

  十二月十八日(丁酉),调闽浙总督吴棠为四川总督。……以浙江巡抚马新贻为闽浙总督;未到任前,以福州将军英桂兼署。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