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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自动笺注)
鄭氏史料三編卷二
   二七、福建總督劉斗題本
  總督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劉斗謹□□□□上諭逐款確議具奏、以祈聖鑒事: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何中呈詳:奉臣牌,案照督臣先准兵部職方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密封內該議政王等會覆本部覆靖南王耿繼茂等題前事等因奉旨該部確議具奏欽此密封到部。
該臣等公同會議得:據靖南王耿繼茂等疏稱:通海之弊,皆因水師奉裁,船隻入內所致
必須師官兵仍□□□□哨,庶賊船不敢潛泊,奸民船接濟□□矣。
□禁□至於實心奉行內地在鎮道將□,外地責□水師官兵
若水師汛防外港,則□□□□深入
遇有登犯,水陸夾剿。
船隻修完之日,若照前停泊內港易於損壞
須於海口水處所,照舊汛防
總以照常設復水師第一急務
其閩安鎮係閩省門戶要汛,應仍設總兵官一員管轄原設水師官兵,以專責成。
沿邊舊設臺寨,拆毀居多,新增者雖見在修造十分僅完六七,應著該地方官作速催督完工安兵防守,以固邊疆
但地方經制之兵,盔甲火藥俱無,以云汛防未必實有裨益等語。
本年六□□兵部兩廣總督周有德一疏內稱浙江、□南、福建
公元1670年
東省船隻,仍照舊設立水師,不□操演,請敕□□□□□不必另行添設官兵,即於陸路官兵酌量改設水師之處,會同議妥具題等因,咨行去後
今該藩耿繼茂等既稱水師官兵船隻照舊設立,應如所議設立水師不必另添官兵,即查原有師官兵,立為水師,仍著陸路提督管轄
營制事宜,俟該藩與督提公同議妥具題到日,聽該部議覆。
至閩安鎮既稱係閩省門戶要汛,應於見在四鎮內,將不緊要處總兵官調移一員於閩安鎮
其未修完臺寨,今既設立水師巡查應將要緊處所修理,其不要緊處所□其□造。
所有兵丁,既云盔甲火藥等□俱無,則當時該官何以防守地方
應著該□□作速催造可也等因
康熙九年九月初八日題,本月十六日奉旨:依議,欽此密封到部,移咨前來
已經前部院備行該司催造去後
公元1668年
  茲據署都司標下中軍副將王業衡詳稱:案奉浙閩總督部院批:據鎮守興化李總兵呈:據本標中營遊擊三奇呈:據中軍守備君臣呈:據左右哨千總吳魁、黃肇光呈稱:竊照舟師制勝,全藉火成功,為目今防御要務,尤宜未雨綢繆
本營內分大小戰船二十二隻,原配大中小槓五十七位、□□□□□□一門,向在同安,缺配彈子,曾向□□□□□□□鉎彈配船備用
康熙七年□□□,本營文移興化,隨將前借鉎彈盡數交還同安城去訖
大小戰船修葺告竣,而一切配藥彈,安得先事預備以資防御
卑職查得本營大中小槓五十七位、銅百子一十一門,每位每門
應備藥彈各位十出,計該用火藥五千三百七十五斤,大中小錢糧二千八百五十出,窩蜂子一千五百三十一斤四兩
見在營火藥二千二百二十四斤八兩,尚應請火藥三千二百五十斤八兩大中小錢糧二千八百五十出,窩蜂子一千五百三十一□□□,火□二千枝,火一千個,前來分配□□□□等□。
又據左營遊擊王啟元呈:據中軍守□鄭毓奇詳稱:案查本營大小戰船二十二隻,見配堪用中小大六十位,百子十二門
營內僅有大小錢糧二百八十八出,小嘖子一千粒,火藥三千零一十三斤十兩
以前項之藥彈,配堪用之數,寧無缺少不週之虞?
汛防弁員不得不早為之計也。
茲按配藥酌議每應各預備藥彈五十出,該需用火藥三千七百六十斤十兩大小錢糧三千出,窩蜂子一千零七十五斤。
見在營火藥三千零一十□□十兩大小錢糧一千二百八十八出,備□□□,應□火藥七百四十七斤,大小錢糧一□□□一□二出,窩蜂子一千零七十五斤,火箭二千枝,火一千個,分配各船等情到職,轉呈到鎮。
據此為照,本標中、左兩營大小戰船四十四隻,應用火藥、彈、火箭、火等項,相應照數給發,以備剿御者也。
就近移都司候領外緣由呈詳前浙閩劉部院
奉批:仰福建都司查議,速通詳報。
奉此,隨該卑司覆詳前部院。
奉批:閩省各廠戰船,俱已修造完竣需用火藥、彈、火器等項,均該配發不獨興化一處應給也。
司會藩司分別船隻大小酌定數目,併查何項見有在庫,何項尚須製造,具冊通詳酌□□。
□此,□即備移
藩司移會該鎮分別船□□□酌數目催造去後
為照,查得興化李總兵所請該標中左二營備御火藥共三千九百九十七斤、大小鐵子四千五百六十二出、蜂子二千六百零六斤火箭四千枝、火二千個。
但查戰艦剿敵,所藉取勝者,惟以火為先,誠難缺少
冊查蜂子一項,庫內只剩六百六十九斤,火箭、火並未文製造。
火藥大小子,可以如數照給。
海汛軍需,刻難少緩,合請部院酌奪預給,俟該鎮移覆數冊到日,卑司彙造清呈報扣除以便移會該鎮知照承領備用,非卑司所敢擅議也等緣由
又據該都司詳稱:□□□院□承准靖南王照會內開照得軍中戰守火□先例都司貯備惟恐有名無實臨期失誤關係非輕,相應亟檄該司,查將見存火藥、硝黃已經製造者再為焙炒,未經製造酌量製造
錢糧見存之外
預備廢鐵不時鑄造聽候各鎮營水支領,候示給發,勿致缺乏,有誤軍機可也等因照會本部院。
准此備牌,仰司即將在庫見貯火藥,再加焙炒,未製硝黃,酌量製造
預備廢鐵鑄造大小錢糧,以備各營不時支領,候示給發,俱毋違等因
奉此,隨該卑司遵查得:在庫火藥隨即行令火攻劉承德著匠看驗,搬晒焙炒去後
其淨硝庫貯無幾鑄造廢鐵無存。
第閩省巖疆況今海氛未靖,□御之需,時當綢繆
製造物料必動餉銀若不請題,恐干部駁。
合請部院鑒奪,庶無擅動之愆,而軍需免致周章矣等緣由本部院。
  據此為照,火藥大小錢糧,最為軍急需自當預期製辦以資剿御。
據詳司局
寥寥,近奉部文水師船隻仍舊設立所需藥彈大小錢糧等項,為數不貲業經前部批行酌議在案
今據興化呈請火藥各件,據該都司詳稱,火箭、火未有製造,其火藥一項業經本部院批令照數給發,餘俟發銀製便之日另給去後
又據該都司詳稱:海氛未靖,剿御惟火藥是賴
製造必動餉銀若不請題,恐干□駁等情前來
據此案照為請復存留錢糧事,准戶部內開福建省年該硝黃銀二千五百三十一兩八錢,先議全裁,今議此項係防備應用,仍應照舊全留等因
今查戰船照舊設立,併臺寨火藥需用尤亟,據詳見在無幾若不預行製便,誠恐臨期失誤關係非輕。
合行發造備牌,仰司即將康熙九、十兩年應留硝黃銀兩,立即照數動支移送都司王副將先行召匠製造,以備各鎮營請領。
大小錢糧應需銀兩尚多,俟本部具疏題明□□□發可也,事關軍需毋得違忽等因
奉此,□□□為前事奉本部院批:據都司呈詳奉本部院票,案准兵部同前由,已經前部院備行布政司移行該司逐一查明詳報去後至今未據詳報
惟是火藥一項,最為軍急需自應預先料理,免至臨周章合行催造,備票仰司即將應造火藥酌量製辦約計萬斤應用若干
若干
若干
工食若干
大小錢糧用鐵若干
若干
工食若干
逐一開具實用細數不得虛冒浮估,立即具文呈報,以憑撥發銀兩製造,以備各鎮協詳請批發施行
奉此,該卑司遵查得閩省額戰船二百隻,奉文修造告竣,分布政□、興化海澄等處海汛要區。
案照興化鎮李總□、海
澄鎮馬總兵請火藥、彈、火箭、火等項,前奉總督浙閩劉部院批司轉移藩司及該鎮查造去後
第查庫內所存火藥彈為數無幾,若將盡給,莫能週配。
火箭、火未奉製造。
舟中御敵之需,必以火為先,而且製造火器,委非旦夕可成。
合用焰硝,產於淮魯,隔閩計有數千里之遙,誠恐猝用,臨期莫措,合無請乞批行藩司,先給餉銀,預行採購製造,以應軍前急需者也。
奉檄行,備造火藥、鉎鉛彈、火箭、火等項工料銀兩照依部價,逐一備造細數清冊呈報等因具由呈詳本部院。
奉批:仰再行□確議,限次詳覆,以憑具題,繳,冊□□併發
奉此,隨該本司布政使何中魁查得:閩省戰船、臺寨兩項,俱已修竣,所需火藥、彈、火箭、火等項,誠宜預備,以應水陸防御要務
茲據署都司督標中軍副將王業衡冊報,請造藥彈、火器配發分防安、興化等處沿海各汛船隻需用工料銀兩開列細數,共銀五萬五千七百四十餘兩。
遵奉院檄行司,先將康熙九、十兩存留黃銀兩,立即照數移解閫司,召匠製辦,以應各鎮營請發軍中應用
大小彈子需用銀兩尚多,俟本部具疏題明再行撥發等因
舟中製勝火攻為先,固當儲備,□□臨時周章
但查此項料剩撥抵硝黃火藥項□每年額徵二千五百三十餘兩,各屬完欠不一,應遵按數撥用
惟是目今功令森嚴動支錢糧必須題明製造,方無擅動之愆。
今查配造火藥、硝磺、鉛子鐵子火箭、火等項,應需餉銀,請撥尚多,而此項料剩銀兩,亦須題明支給合無詳乞本部酌裁,應否
俯賜一併題明給發伏候批示遵行以便備將該閫司造估藥彈各項數目查照原報工部銷價值,覆造清冊,於本案內聲說,詳請本部察核具疏題造,以應分給各營汛防御要需鞏固閩疆可也等因到臣。
公元1669年
  據此,該臣看得海疆制敵,惟恃火攻為先。
然火器必製造平時乃可資給一旦
案准兵部咨開:兵丁盔甲火藥等物俱無當日該管何以防守地方
應著該督提作速催造等因
經前督臣劉兆麒咨移提督,併照會各鎮確查催造去後
盔甲查明另行具奏外,茲據興化總兵官李時芳海澄總兵官馬化呈請戰船修葺,俱已告竣需用火藥、彈、火箭、火等物,均應配發,以備防御。
臣隨檄行藩閫二司確議去後
今據詳稱:目今庫內所存火藥、彈,為數無幾,而火箭、火未奉製造。
今奉取用實無可應。
是當速備,以便配發
統計合用工料銀兩,共五萬五千七百四十餘兩。
案查閩□□□年該硝磺銀二千五百三十餘兩,後議全裁。
康熙八年部議,此項係防備應用,仍應照舊全留等因
第查此項料剩撥抵硝磺、火藥項下,除康熙九、十兩年應遵數撥用外,尚缺工料銀五萬零六百八十餘兩。
目今戰船次第修完水兵見在撥派,若無火器何以操防
是此工料銀兩刻不容緩者也。
既據該司遵照原報工部銷價列冊前來,臣等覆核無異,除原冊送部察核外,臣謹會同巡撫劉秉政、提督臣王進合詞密題,伏乞上睿□,垂念閩海重地火器急需,敕部議□速行撥給,庶防剿有備而封疆攸賴
公元1671年
矣。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王春齎捧謹題請旨
康熙十年正月二十一日總督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劉斗。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第二七三頁~二七五頁。)
   二八、刑部題本
    一
  (上缺)匠周明、朱五知證。
一款全斌□□□□月初一日用銀,私差兵丁楊媽、王勝□去福建駐劄
一款全斌八年十月十七日密差守備蘇春家眷回去河南湖廣通信
一款全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密差千總林泗帶密書直去臺灣接應鄭經海上造反假意遞牌逃走,全斌家丁陳益、李榜、曾卻、寶治、福英知證。
一款全斌九年正月二十九日差過部兵丁戴若、陳、林五先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後回福建駐籍,十長楊陞林昇證。
一款全斌九年二月初二日差過部兵丁謝陞、陳明帶壯丁李新妹再去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後回福建駐籍,假遞逃牌,全斌家丁陳得、曾五送行,證壯丁李新妹無遞逃牌
一款全斌九年三月初八日,私放過兵丁蔡貴、鄭彬帶壯丁二名回去福建原籍,假遞逃牌二名壯丁無遞牌,至三月二十三日把守官兵拿送部打鞭墩門現證,許雄、陳文煥同過部兵丁林陞陳聰、王耀、黃太知證等語。
據此審問周全斌:據陳暹、趙志、林鳳
公元1664年
等狀內,鄭經周全駐劄臺灣開墾議事,全斌假意投誠取回福建海澄縣地方鄭經信任,與全斌在銅山內當天拔劍立結盟兩邊欲有負心,死在萬劍之下,准全斌統領官兵三年二月投誠等語;這是何緣故?
供稱:賊鄭經福建銅山地方領伊所屬官兵,我領我所官兵廣東南嶼地方,從福建詔安縣投誠,我並無與鄭經結盟假意投誠
如果鄭經結盟假意投誠父母妻子家口不留在,賊鄭經豈肯帶來投誠等情
此情審問陳暹、趙志、林鳳供稱:福建王總督漳州,欲要攻打銅山所,時鄭經伊官兵臺灣去,周全斌帶伊所屬官兵廣東南嶼處去,從福建詔安縣投誠是實。
那時周全斌與鄭經結盟是真等情
審問陳暹等稱:周全斌與賊結盟假意投誠,此情問你們投誠人內有知道的人麼?
伊等供稱周全斌與鄭經結盟假意投誠之情,除我們三人(下缺)
    二
  (上缺)留紀銀一千兩全斌,兵科許□□付。
留紀現搬家眷,跟隨全斌進京居住,候□進京入旗,官許雄陳文煥同入旗過部兵丁常壽知證等語。
此情是何緣故?
從實供來。
供稱汝南原是海上副使,非係提舉司
汝南原名係留紀,在賊處投我來,改原名起名汝南
汝南係留紀,是一個人,無別人。
汝南現在審問便知,並
公元1670年
無要銀賣與,亦並無許順之人有許永忠之人。
投誠時原係官來,今在四川地遵義府通判
此情問陳暹等便知等情
審問原告陳暹等供出之干證阿思哈尼哈番品級陳文煥、許雄,披甲人常壽:你們所知情由從實供來。
伊等供稱:留紀係汝南原名,即係一人,現候通判缺在此。
周汝南之官賣與留紀之情,我們不知道等情
將此情審問陳暹、趙志、林鳳,據伊等供稱:干證陳文煥等俱因同周全投誠所轄之人,故偏向周全斌。
其留紀現在京城,原係偽副使是實,非係提舉司等情
審問留紀:你與周全斌一千兩銀子,買周汝南通判,是何緣故?
從實供來。
供稱:我原名是留紀,後入海改真名,起名汝南
周全投誠之時,係偽副使,非係提舉司,並無用買官等情
據此,咨兵部汝南投誠原案,并咨川湖總督許永忠曾否過付情由去後
康熙九年七月初四日,據兵部咨稱副使汝南係偽文職,已交吏部議敘,並無提舉司汝南等語。
康熙九年十二月初十日,據川湖總督蔡(毓)榮咨稱:問據許永忠供稱汝南原名留紀,因早年下海改名汝南康熙三年同來投誠授職,並無賣買過付銀兩之事等語。
公元1668年
  審問周全斌:據陳暹等狀稱:一賣副將黃國貞改文賣泉州府際會銀一千兩,留紀引進兵科許順過付
際會進京候選
許雄、陳文煥證等語。
這是何緣故?
從實供來。
供稱:黃國貞原投誠時係副將來,於康熙七年四月內在延平府病故
我將劄付
四月五月繳送總督祖澤溥
其黃際會在海上做偽郎中投誠之後吏部存案,現候選通判缺。
今查伊等投誠原案便知,我並不曾將副將黃國貞改文賣與黃際會,得銀一千兩等情。
此情審問際會從實供來。
供稱:我在海上係兵部郎中,黃國貞原係偽副將,是我叔叔周全斌並不曾黃國貞之官賣與我,得一千兩銀子
今看我們投誠檔案便知等情
審問陳暹等供出干證陳文煥、許雄。
據供:副將黃國貞病故之後,將劄付交訖。
際會文官,見候通判在此。
我們不知將黃國貞劄付要銀賣與黃際會等情
審問留紀:將黃國貞官賣與黃際會時,你引進,是何緣故?
凡事從實供來。
供稱不曾黃國貞之官賣與黃際會時我引進等情
此情審問陳暹、趙志、林鳳伊等,供稱:賣與黃際要銀是真。
陳文煥等向周全斌偏供,黃國貞未言,今現在福建漳州府等情
據此,咨兵部原任總督祖澤溥將黃國貞劄付有無繳部及投誠原案,并咨浙閩總督查黃國貞有無漳州府是否繳劄去後
康熙九年七月初四日,據兵部咨稱:黃國貞於康熙六年五月總督張朝璘咨報患病,准其休致,其劄付已經繳部察銷在案
際會係偽文職,已交吏部議敘等語。
康熙九年十二月初三日,據浙閩總督劉兆麒咨稱:問據黃際會族人黃追駿供稱:我侄通判際會康熙三年正月內隨周全投誠吏部覆授通判職銜康熙八年八月內奉部院給咨赴部,現今在京候補
副將黃國貞係駿親弟,於康熙三年正月內隨周全投誠兵部覆授副將職銜至康熙六年染病,於本年四月初一日劄付
公元1667年
周全斌轉繳前總督在案,於本月初五日病故等語。
查副將黃國貞已經病故,將其劄付該督繳與兵部察銷,將許順過付銀兩情由毋容行查川湖總督
公元1670年
  審問周全斌:據陳暹等狀稱,一賣通判周天佐賣全斌族內周英銀二千兩,立約選官在任還銀,現授河南懷慶府通判等語。
此情是何緣故?
從實供來。
供稱:並無周天佐之名。
周公佐小名係周,今見在河南懷慶府通判,是我一族兄,即係此一人,並無別人。
我並無將周天佐官賣周英,要銀二千兩,寫文約等情
將此情問陳暹、趙志、林鳳伊等。
供稱周天佐之名係我們錯寫,原係周公佐之名是實。
將此人放回福建,將他通判賣與周是真。
周公佐、周兩個人。
此情有阿思哈尼哈番品級陳文煥、許雄知道等情
審問陳文煥、許雄:據陳暹口供將官賣與周英情由你們知道等語,是何緣故?
從實供來。
伊等供稱周公佐小名是周,即係一人,非係兩人
周全斌並無要銀賣與等情
據此,咨兵部投誠官員原案,并咨河南巡撫周公佐是否有無用銀買通判官去後
康熙九年七月初四日,據兵部咨稱:冊開員外周公佐,係偽文職,已交吏部議敘等語。
康熙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據河南巡撫郎廷相咨稱:審據通判周公佐供:周公佐幼時小名當年授偽職名公佐
投誠後,自康熙五年九月吏部面試,取同鄉候補參議黃而輝等甘結現在部案可(中缺)。
  不得不曾叫我去,叫林泗去,□□□□□□□林泗是林元等語。
據伊等供出見
公元1665年
陳益等供:去年逃去之林泗是周全家人,非係千總
如果密書鄭經處去,那時著書子,他們豈不告麼
並無此事等語。
督捕衙門查送咨稱周全家下林泗於康熙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逃去,遞過逃牌等語。
河南巡撫查送咨稱:據林泗供:我是千總周全斌並不曾差我往海上帶書等語。
揆此,周全密差千總林泗給密書臺灣鄭經處去屬虛。
公元1669年
  一款雖供周全斌差過部兵丁戴若、陳、林五先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後回福建住籍等語,據周全斌供:此戴若、陳、林五三人,在兵部告我二十三人內之人,伊等於今年逃走,我在督捕衙門遞過逃牌,我並不曾差往河南湖廣招引兵丁福建住籍。
如果差時,豈肯告我仇人麼?
想情就知誣告我等語。
陳暹等供出見楊陞林昇供:我們不知差戴若等三人河南湖廣招兵、回福建原籍之事。
戴若等三人逃走,俱遞過逃牌等語。
督捕衙門查送咨稱:戴若、陳、林五於康熙九年二月初四日逃走等語。
且據陳暹等供:叫招兵多少,戴若等今在何處我們不知道等語。
揆此,戴若等逃走是真,差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後回原籍之事屬虛。
  一款雖稱周全斌差過部兵丁謝陞、陳明帶壯丁李新妹再去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後回福建原籍,假遞逃牌,其壯丁李新妹無遞逃牌等語。
周全斌供:並不曾謝陞發回原籍住札,假遞逃牌
謝陞陳明李新陸續逃走,將謝陞陳明督捕衙門
公元1670年
逃牌
李新年幼不曾遞過逃牌等語。
陳暹等供出見證陳得、曾五供:並不曾謝陞三人再去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回福建原籍駐劄等語。
督捕查送咨稱謝陞陳明俱於康熙九年二月初四日脫逃
謝陞今年七月初八日自行回來圈銷等語。
謝陞供:周全斌並不曾差我往河南湖廣招引兵丁
如果招引兵丁地方官豈不拿我麼?
我母在福建泉州府晉江縣靈水鄉居住,要見我母親逃出。
我未到之先,我母身死。
到後,因地方官緝拿逃人甚嚴,我住了十日回來了等語。
周全斌供:謝陞向我問要見伊母是實,因不叫逃走等語。
揆此,周全斌差謝陞等往河南湖廣招引兵丁之事屬虛。
  一款雖稱周全斌私放過兵丁蔡貴、鄭彬帶壯丁二名回去福建原籍,假遞逃牌等語。
周全斌供:兵丁蔡貴、鄭彬等四人今年三月逃走,在督捕衙門遞過逃牌
此內一人年幼不曾遞過逃牌
拿獲蔡貴等,在督捕衙門逃走日期不久,鞭一百交與我,並無放蔡貴等回福建原籍假遞逃牌等語。
陳暹等供出見陳文煥等供:我們不知將蔡貴等四人發回福建原籍假遞逃牌等語。
據蔡貴等四人供:周全不曾我們福建原籍去。
我們逃往原籍去時,在雄縣處被獲,督捕衙門將我責打訖等語。
揆此,周全斌私放過部蔡貴等四人福建原籍之事屬虛。
  又據陳暹等後告狀稱:一款雖稱周全密差陳駿前去河南通報陳駿回來說信等語。
周全斌供:我並不曾密差陳駿前去河南送信陳駿福建民白,隨我弟周充來的
公元1663年
陳駿參將周緒女兒要娶為妻,言定未娶。
陳駿於陳暹等未告之先娶妻前去帶伊妻來京等語。
陳駿供:我非係周全家奴僕,係福建民白,隨周充來使用。
周全斌並不曾差我前去河南送信
我要娶原定之妻,往河南充人周緒處去娶妻帶來等語。
河南巡撫查送咨稱:據周緒供:將我女兒康熙二年三月許與陳駿為妻,康熙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魯山縣,於六月初十日成親,於本月二十二日夫妻一同回京去了等語。
揆此,周全密差陳駿前去河南送信之情是虛。
公元1670年
  一款雖稱周全斌差兵吳用同陳文煥長子外省通報等語。
周全斌供:我並不曾兵丁吳用同陳文煥之子外省送信
吳用係我家披甲人現在這裏不曾差往別處去等語。
陳暹等雖供現在的非係吳用,是曾五。
差吳用送我具告之信,同陳文煥長子陳啟差去與誰,我們不知道等語。
據吳用供:我名即吳用是實。
除我外,並無吳用。
曾五即係我小名
將我並無差別處去。
我今現在披甲等語。
佐領祖永勳分得撥什庫王以仁等供:這即係原披甲的吳用是實,另有吳用之情,我們不知道等語。
陳啟供:吳用並不曾同我去等語。
據江寧巡撫查送咨稱陳啟本年八月二十五日獨自常州府來,不曾同吳用來獨自回京等語。
揆此,周全斌差吳用同陳文煥長子陳啟外省送信是虛。
  一款雖稱周全密差壯丁子帶家眷併子前去湖廣通報等語。
周全斌供:我並不曾密差我家子帶家眷併子前去湖廣通報
許子係福建民,是油匠白,隨我來,伊妻
子說往原籍去了。
如果送信,豈連妻子可差得麼等語。
且據陳暹伊等供:許子原係油匠是實,同周全斌來京,周全私自將許子帶妻子打發去時我們當是送我們所告的情由之信,故此揣疑,寫著具告,與誰說何信差情由我們不知道等語。
揆此,周全密差許子湖廣送信是虛。
  一款雖稱大廳陳文煥密差長子周全斌出京外省各處通報假官併各款事情等語。
陳文煥供:我兒陳啟庸懦,因與伊妻角口,我打他來。
十九日脫逃,遍尋不著
至二十日回過佐領等,在督捕衙門遞過逃牌是實,並不曾周全密差外省各處通報假官各款之事等語。
陳啟供:我父並不曾密差我為周全外省各處通報假官各款事情
本年六月內,我因與我妻角口,我父親將我打了,我懼怕,於十九日逃走通判張榜江南常州府去來
張榜向我說,你是旗下人,在這裏不得,隨叫尋我們親家,我回來了等語。
據江寧巡撫查送咨稱:據通判張榜呈稱:陳啟本年八月二十五日獨自常州府來,回京去等語。
揆此,密差陳文煥之子陳啟外省送信假官之情是虛。
  據周全斌供:我感激聖上重恩,承受不起,怎敢生此等心?
如果有此等之心,豈肯帶我父母妻子家口併所轄官兵投誠麼?
此情俱無
陳暹二十三人在兵、戶二部屢次控告,非係我家奴僕不愿在旗故此伊等共謀結黨,欲要出旗,誣告我等語。
原告陳暹等供:我等二十三人懇求開戶,在戶、兵二部屢次控告是實等語。
佐領祖永勳
公元1671年
等供:陳暹等係周全斌家壯丁冊內披甲奴僕等語。
揆此,陳暹、趙志、林鳳等因不將伊等開戶之仇,稱周全斌與賊鄭經立誓結盟給與官兵假意投誠,私差官兵送信,與千總林泗帶密書,直去臺灣接應鄭經造反,及密差守備蘇春家眷回去河南湖廣通信,併差兵丁戴若等前去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將原任通判汝南副將黃國貞等之官賣與留紀等要銀立約等情,捏款誣告是真。
定例:凡誣告叛逆未決者將本犯斬監候等語律文內,凡奴僕誣告家長者與子孫罪同一事,誣即絞等語,陳暹、趙志、林鳳照例斬立決等因
康熙十年三月初七日題,初九日奉旨三法司擬具奏,欽此欽遵本日密封到部。
  會審陳暹、趙志、林鳳你們誰先造意你們主子周全斌?
陳暹供稱:我先造意,要告周全斌,我親自寫狀,與趙志、林鳳看,將伊等名字一併開寫控告等情
據趙志、林鳳供稱陳暹寫狀將伊名字著在頭裏要告,與我們看,我們因先告,非係奴僕,要開戶,在戶、兵二部屢次控告,在主子無顏過日,聽陳暹之言,同陳暹控告是實等情
該臣等會同都察院大理寺看得:據陳暹、趙志、林鳳狀稱:周全斌與賊鄭經駐劄臺灣議事周全取回福建海澄縣地方,與鄭經結盟假意投誠密差千總林泗帶密書直去臺灣接應鄭經造反,及密差守備蘇春家眷河南湖廣通信,差兵丁(戴)若等前去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將原任通判汝南副將黃國貞等之官賣與留紀等要銀立約
等情二十餘款,開列具告
已故周全斌供:賊鄭經福建銅山地方,我帶領我轄官兵廣東南嶼,自福建詔安縣地方投誠,我並不曾鄭經立誓假意投誠密差千總林泗帶密書直去臺灣接應鄭經造反,及密差守備蘇春家眷河南湖廣通信,差兵丁戴若等前去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將原任通判汝南副將黃國貞等之官賣與留紀等要銀立約等情由。
感激聖上重恩,承受不起,怎敢生此等心?
如果有此等之心,豈肯帶我父母妻子家口併所轄官兵投誠麼?
陳暹二十三人在戶、兵二部屢次控告,非係我家奴僕不愿在旗故此伊等共謀結黨,欲要出旗,誣告我等語。
陳暹等供出見陳文煥、許雄等供:將汝南、黃國貞等之官賣與留紀等要銀立約等情由,俱不知道等語。
直隸河南福建四川湖廣督撫咨稱:並無將汝南等之官賣與留紀等,并差千總林泗帶密書臺灣接應鄭經造反,及差守備蘇春河南湖廣通信等情由等語。
且據原告陳暹等供:我等二十三人懇求開戶,在戶、兵二部屢次控告是實等語。
揆此,陳暹、趙志、林鳳等因不將伊等開戶之仇,捏二十餘款誣告是真。
覆核無異
定例:凡誣告叛逆未決者將本犯斬監候等語,又律內奴僕誣告家長與子孫罪同一事,誣者即絞等語,無俱殺之處,相應造意陳暹照前擬例應斬立決,趙志、林鳳免死減等,應杖一百流三千里,係旗下人,枷號兩個月,鞭一百。
又一看得陳暹等先在戶、兵二部告求開戶時,原有二十三人,及在刑部更端誣告伊主周全謀反等款時,止有陳暹三人
一體,原無首從
據此,伊等所告若真,應將伊主即行凌遲,並伊主祖父伯叔兄弟子孫伯叔父兄之子同居之人不限籍之同異人之多寡,均行(下缺)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0六頁~六一一頁。)
    三
公元1670年
  (上缺)今並(缺十六字)什庫王以仁、小撥□□張文孝等。
原告陳暹、趙志、林鳳等係周全斌家壯丁冊內披甲,或從周全斌家分出,在佐領披甲
據伊等供稱陳暹、趙志、林鳳等係周全斌家壯丁冊內的僕甲等情。
康熙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佐領祖永勳撥什庫張文孝周全家人陳應龍到部稟稱:周全斌於本月十九日病故等情
  該臣等看得:據陳暹、趙志、林鳳狀內雖稱賊鄭經周全駐劄臺灣議事周全假意投誠取回福建海澄縣地方
鄭經與全斌在銅山所內,當天拔劍,立誓結盟兩邊欲有負心,死在萬劍之下投誠等語。
已故周全斌供:賊鄭經福建銅山地方,我帶領我所官兵廣東南嶼,自福建詔安縣地方投誠
我並不曾鄭經立誓假意投誠等語。
且據陳暹等供:周全假意投誠,除我們外再無人知道等語。
周全如果與賊鄭經立誓假意投誠豈肯帶伊父母妻子家口併所轄官兵投誠麼?
揆此,陳暹等所告之情屬虛。
  一款據陳暹等狀內雖稱提舉司汝南通判賣與留紀銀一千兩,許順付過等語,據周全斌供:汝南原名係留紀,在賊處投我來,將原名改了叫汝南,係一人,並不曾得銀賣去,亦無許順之人。
許永忠四川通判等語。
據留紀供:我係偽副使,我原名是留紀,後到海上,改真名叫汝南,同周全投誠,並無用買官等語。
原告陳暹等供出之干證阿思哈尼哈番品級陳文煥等供:留紀係汝南原名,即係一人
周汝南之官賣與留紀之情,我們不知道等語。
且據該督查回咨稱:許順即許永忠供:汝南原名留紀,先年海內去時改名汝南一同投誠授官,並無賣買過付銀兩之情等語。
投誠官員原案副使汝南係偽文職交與吏部議敘
揆此,周全斌將汝南官職賣與留紀得銀一千兩是虛。
  一款雖稱副將黃國貞改文賣黃際會銀一千兩,留紀引進許順過付等語。
據全斌供:黃國貞原投誠時係副將來,後病故,將劄付繳送原任總督祖澤溥
其黃際會原係海上郎中投誠之後吏部存案,現候通判缺。
我並不曾將副黃國貞之官賣與黃際會,得銀一千兩等語。
據黃際會供:我原係海上郎中,黃國貞原係偽副將周全斌並不曾黃國貞之官賣與我,得銀一千兩等語。
據留紀供:我並不曾黃國貞之官賣與黃際會時我引進等語。
陳暹等供出之見證陳文煥、許雄等供:副將黃國貞病故之後,將劄付繳訖。
際會文官,現候通判缺。
其黃國貞劄付賣於黃際會得銀情由我們不知道等語
查兵部投誠原案有黃國貞,總督咨報患病休致,其劄付已經繳送察銷在案
際會係偽文職,已交吏部議敘等語。
揆此,副將黃國貞改文賣與黃際會得銀一千兩是虛。
  一款雖稱通判周天佐之官賣與周全斌族內周英銀二千兩,立約選官在任還銀,現授河南懷慶府通判等語。
周全斌供:並無周天佐之名。
周公佐小名叫周,今現在河南懷慶府通判,係一人
我並不曾周天佐之官賣與周英、寫文約等語。
陳暹等雖供周天佐之名係我們錯寫周公佐是實。
將此人放回福建,將他通判賣周是實。
周公佐、周兩個人等語。
據伊等供出之見證陳文煥、許雄供:周公佐小名是周,即係一人,非係兩個人。
周全斌並無得銀賣去等語。
查兵部投誠官員原案員外周公佐係偽文職,已交吏部議敘等語。
據該撫查回咨稱:據通判周公佐供:周係我小名,我名即係周公佐,另沒有人,並不曾用銀通判等語。
揆此,周全斌將通判周公佐之官賣與周,得銀二千兩,立約之處是虛。
  一款雖稱賣李洪通判福建漳州府老秀才李木敷銀二千兩,立約選官在任還銀,現授廣平府通判等語。
周全斌供:李木敷即李洪睿。
李木敷之名是李洪睿之號。
投誠時係偽官,今在直隸廣平府通判,我並不曾通判賣與老秀才李木敷,得銀二千兩立約等語。
陳暹等供出之見證陳文煥、許雄供:在廣平府現做通判的即係李洪睿是實。
我們不知道李木敷之人等語。
行咨兵部投誠官員原案李洪睿係偽文職,已交吏部
議敘等語。
直隸巡撫咨稱:據革職通判李洪睿供:我名是李洪睿,號是李穆夫投誠後授廣平府通判我並無用銀二千兩立買官等語。
揆此,周全斌將李洪之官賣於李穆夫得銀二千兩立約是虛。
公元1668年
  一款雖稱賣參將許振劄付漳州府賴志銀五百兩,陳文煥引進許順、王有策過付,賴志分湖廣開懇等語。
周全斌供:許振投誠時係偽官,因年老將伊劄付交與原任總督祖澤溥歸農,我不曾許振劄付賣於賴志,得銀五百兩等語。
陳文煥供:參將許振年老劄付交與總督,並不曾賣與賴志得銀五百兩等語。
川湖總督查回咨稱:據許順、王有策供:聞得參將許振軟弱辭職,將劄付交訖,安有劄付賣於賴志?
此事並無,亦無賴志之人等語。
兵部查回咨稱參將許振,於康熙七年九月內,總督祖澤溥咨報不諳弓馬,准其退職,其劄付交部察銷在案等語。
揆此,周全斌將參將許振劄付賣於賴志得銀五百兩是虛。
  一款雖稱都司僉書吳賢劄付臺灣洪旭家丁士安銀三百兩,許順、王有策過付,林士安分湖廣開墾等語。
周全供稱:吳賢係投誠都司僉書,帶伊劄付現在湖廣荊州府開墾;我並不曾將他劄付賣與洪旭家人士安,得銀三百兩。
不知士安等語。
行咨兵部投誠官員原案都司僉書吳賢題授銜劄等語。
川湖總督查回咨稱:王有策、許順即許永忠供:並不曾將吳賢劄付賣與林士安過付銀兩
林士安姓名原不
曉得等語。
據吳賢供:我係都司劄付,怎敢賣劄付
現在並無林士安人等語。
揆此,周全斌將吳賢劄付賣與林士安得銀三百兩之情是虛。
  一款雖稱賣都司僉書周履垣劄付,賣於富民周觀銀三百兩,許順、王有策過付,俱各送劄周全斌,自拔許順、王有策。
許順現授四川遵義府通判,王有策現改文未選在湖廣效勞等語。
周全斌供:周履垣原投誠時係偽都司僉書,現帶伊劄付湖廣荊州府開墾
周觀之名,係他小名,是一人,並無得銀賣去。
許順即許永忠,原投誠係偽郎中,今在四川遵義府通判
王有策投誠之時係偽副將,仍帶武職劄付,在湖廣荊州府開墾等語。
陳暹等供出見證許雄、陳文煥供:周履垣原是我們投誠之官
周履垣劄付賣與周觀之情,我們不知道等語。
查兵部投誠官員原案副將王有策、都司僉書周履垣俱經題授銜劄其員外許永忠係偽文職,已交吏部議敘等語。
川湖總督查回咨稱:據王有策、許永忠供:周觀即係周履垣小名,是一人,並不曾過付銀兩等語。
據周履垣供:我名就是周履垣,周觀是我小名,是一人,並不曾得銀賣去等語。
揆此,周全斌將周履垣劄付賣與富民周觀得銀三百兩之情是虛。
  一款雖稱周全斌入旗,私調官十員,只報四員調兵一百名,朦報為奴,過部兵丁四十六名守備黃志、蘇春千總林泗、陳燦、黃來、張聖不曾報部等語。
周全斌供:調我來京時,我將十員內偽都督陳文煥副將許雄、周儀都司國猷一同帶到京城
,報在部內,俱現在做官
黃志等六員俱各持劄付,住在湖廣湖南種田
其四十六個兵丁帶來報部,俱披了甲,現在我家,並不曾帶領一百兵丁朦報為奴之處。
我家陳燦、黃來、張聖之名,與做官陳燦、黃來、張聖之名相同,故這陳暹等說替陳燦等授了別官,平空謊捏誣告等語。
據黃來、陳燦、張聖供:我們不曾做官,係周全家奴僕是真。
我們如果係官,豈肯周全斌家做奴僕等語。
陳暹等供出之見證陳文煥、許雄供:原帶來四十六個兵丁,報部喫錢糧是實。
此外五十四個兵丁不報之情,將黃來、陳燦、張聖三人謊報係官、替伊等將別人授官之情,並沒有等語。
查兵部投誠官員原案副將周儀守備黃志、蘇春千總陳燦、黃來、張聖等,俱經題授銜劄等語。
河南巡撫川湖總督查回咨稱:黃志供:我們即係本身是實,並無買劄情由
揆此,周全不報黃志等六個官員將帶來一百兵丁朦報為奴,併賣劄之情俱虛。
  一款雖稱周全家丁滿洲家人相打難得□為,將轄兵林祿自殺陳義周明,幸未致身死,架詞送部,滿洲打鞭墩門,險害二命
至十月初十日與林祿、陳義銀兩,私放回去福建,恐人出首,假遞逃牌
後林祿回來假意送部,抽起逃牌等語。
周全斌供:我家人與滿洲家人毆打緣由,送部審明發落訖,並不曾叫林祿要殺陳義周明之事。
去年十月內,林祿帶了十六歲孩子陳義逃走,在督捕衙門遞過逃牌
今年二月內,林祿回來,將逃牌圈銷陳義不曾回來
後林祿不久逃走了。
二月遞過逃牌
公元1669年
不曾與林祿、陳義銀兩,差往福建去等語。
督捕查回咨稱:林祿、陳義康熙八年十月十三日逃走,林祿回來銷檔。
林祿又於康熙九年閏二月十三日逃走等語。
周明供:一個滿洲打我是實,並無對林祿說要殺我等語。
揆此,叫林祿要殺陳義周明之情,併與林祿、陳義銀兩私差福建假遞逃牌之情俱虛。
  一款雖稱周全斌私差守備黃志,帶鑄兵丁蔡好、林結、鄭允俱帶家眷回去福建原籍住劄等語。
周全斌供:守備黃志,現在湖廣種地
好是銅匠
伊等隨我來京。
等因不是我家僕,回明佐領,放回福建
鄭允是弓匠現在這裏,並無林結之人等語。
陳暹等供出見證曾五等供:我們不知道守備黃志,蔡好是銅匠,係民放回福建去了,原無林結之人,鄭允現在這裏等語。
據鄭允供:我就是鄭允是實,並無另有鄭允發回福建去等語。
佐領祖永勳供:全斌回我,要將蔡好發福建去。
我說:是民,發去不發去隨你,我如此說來是實等語。
川湖總督查送咨稱:據黃志供:我並不曾福建去等語。
揆此,周全斌私將守備黃志、兵丁蔡好等發回原籍之事是虛。
  一款雖稱周全用銀私差兵丁楊媽、王勝回去福建駐籍等語。
周全斌供:楊媽係興化府民,王勝漳州府民,伊等俱是木匠跟我來的,欲要回去
稟知佐領發回是實等語。
佐領祖永勳供:周全斌將這二人欲要發回原籍,曾告訴我是實等語。
且據陳暹等供楊媽、王勝俱是木匠是實,因不曾部發回,故一併寫了控告等語。
揆此,周全
說楊媽等是民,稟知佐領發回
其楊媽等係兵丁、給銀兩發回福建之事屬虛。
  一款雖稱周全斌於八年十月十七日密差守備蘇春家眷回去河南湖廣通信等語。
周全斌供:我來京城時,黃美送我京城,回湖廣到伊父處是實。
我並不曾密差守備蘇春河南湖廣送信等語。
陳暹等雖供與蘇春拿書捎與湖廣總兵官周珍河南總兵官曾傳等語。
據伊等供出見陳文煥、許雄供:守備蘇春今在河南不曾來京,黃美春來京,往湖廣伊父處去了。
我們不知周珍、曾傳捎書等語。
河南巡撫查送咨稱蘇春供:在福建投誠,於康熙七年遷移河南居住,於八年分在河南府開墾不曾到京。
周全斌並不曾差我拿書通信等語。
總兵曾傳供:我住在河南,止管官兵種地,並無蘇春通信招兵之事等語。
川湖總督查送咨稱:據黃美供:我送承恩進京,因父病,辭了伯就回來了等語。
都督珍供蘇春原不曾到我這邊來往,其周全斌從沒有書來等語。
揆此,周全密差守備蘇春河南湖廣通信之事屬虛。
公元1668年
  一款雖稱周全密差千總林泗,帶密書直去臺灣接應鄭經海上造反假意遞牌逃走等語。
周全斌供:我並不曾密差千總林泗帶密書臺灣海上造反假意逃牌
千總林泗現在河南府種地
我家林賜去年逃走,在督捕衙門遞過逃牌等語。
陳暹雖供去年十月十一日要往鄭經處去,叫我先去來
我向周全斌說:我有妻子兄弟,去不得不曾叫我去,叫林泗去了。
河南的非係林泗,是林元等語。
據伊等供出見陳益
公元1667年
等供:去年逃去之林賜,是周全家人,非係千總
如果密書鄭經處去,那時著書子,他們豈不告麼
並無此事等語。
督捕衙門查送咨稱周全家下林賜,於康熙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逃去,遞過逃牌等語。
河南巡撫查送咨稱:據林泗供:我是千總周全斌並不曾差我往海上帶書等語。
揆此,周全密差千總林泗給密書臺灣鄭經處去屬虛。
公元1669年
  一款雖稱周全斌差過部兵丁戴若、陳、林五先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後回福建住籍等語。
周全斌供:此戴若、陳、林五三人,在兵部告我二十三人內之人,伊等於今年逃走,我在督捕衙門遞過逃牌,我並不曾差往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回福建住籍我。
如果差時,豈肯告我仇人麼?
想情就知誣告我等語。
陳暹等供出見楊陞林昇供:我們不知差戴若等三人河南湖廣招兵、回福建原籍之事。
戴若等三人逃走,俱遞過逃牌等語。
督捕衙門查送咨稱:戴若、陳、林五於康熙九年二月初四日逃走等語。
且據陳暹等供:叫招兵多少,戴若等今在何處我們不知道等語。
揆此,戴若等逃走是真,差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後回原籍之事屬虛。
  一款雖稱周全斌差過部兵丁謝陞陳明壯丁李新妹再去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後回福建原籍,假遞逃牌,其壯丁李新妹無遞逃牌等語。
周全斌供:並不曾謝陞發回原籍駐劄,假遞逃牌
謝陞陳明李新陸續逃走,將謝陞陳明督捕衙門
公元1670年
逃牌李新年幼不曾遞過逃牌等語。
陳暹等供出見證陳得、曾五供:並不曾謝陞三人再去河南湖廣招引兵丁福建原籍駐劄等語。
督捕查送咨稱謝陞陳明俱於康熙九年二月初四日脫逃
謝陞今年七月初八日自行回來圈銷等語。
謝陞供:周全斌並不曾差我往河南湖廣招引兵丁
如果招引兵丁地方官豈不拿我麼?
我母在福建泉州府晉江縣靈水鄉居住,要見我母親逃出。
我未到之先,我母身死。
到後,因地方官緝拿逃人甚嚴,我住了十日回來了等語。
周全斌供:謝陞向我問要見伊母是實,因不叫逃走等語。
揆此,周全斌差謝陞等往河南湖廣招引兵丁之事屬虛。
  一款雖稱周全斌私放過兵丁蔡貴、鄭彬帶壯丁二名回去福建原籍,假遞逃牌等語。
周全斌供:兵丁蔡貴、鄭彬等四人今年三月逃走,在督捕衙門遞過逃牌
此內一人年幼不曾遞過逃牌
拿獲蔡貴等,在督捕衙門逃走日期不久,鞭一百,交與我,並無放蔡貴等回福建原籍假遞逃牌等語。
陳暹等供出見陳文煥等供:我們不知將蔡貴等四人發回福建原籍、假遞逃牌等語。
據蔡貴等四人供:周全不曾我們福建原籍去。
我們逃往原籍去時,在雄縣處被獲,送督捕衙門,將我責打訖等語。
揆此,周全斌私放過部蔡貴等四人福建原籍之事屬虛。
  又據陳暹等後告狀稱:一款雖稱周全密差陳駿前去河南通報陳駿回來說信等語。
周全斌供:我並不曾密差陳駿前去河南送信
陳駿福建民白,隨我弟大來的。
公元1663年
陳駿參將周緒女兒要娶為妻,言定未娶。
陳駿於陳暹等未告之先娶妻前去帶伊妻來京等語。
陳駿供:我非係周全家奴僕,係福建民白,隨周文來使用。
周全斌並不曾差我前去河南送信
我要娶原定之妻,往河南丈人周緒處去娶妻帶來等語。
河南巡撫查送咨稱:據周緒供:將我女兒康熙二年三月許與陳駿為妻,康熙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魯山縣,於六月初十日成親,於本月二十二日夫妻一同回京去了等語。
揆此,周全密差陳駿前去河南送信之情是虛。
公元1670年
  一款雖稱周全斌差兵吳用同陳文煥長子外省通報等語。
周全斌供:我並不曾兵丁吳用同陳文煥之子外省送信
吳用係我家披甲人現在這裏不曾差往別處去等語。
陳暹等雖供現在的非係吳用,是曾五。
差吳用送我具告之信,同陳文煥長子陳啟差去與誰,我們不知道等語。
據吳用供:我名即吳用是實。
除我外,並無吳用。
曾五即係我小名
將我並無差別處去。
我今現在披甲等語。
佐領祖永勳分得撥什庫王以仁等供:這即係原披甲的吳用是實。
另有吳用之情,我們不知道等語。
陳啟供:吳用並不曾同我去等語。
江南寧巡撫查送咨稱陳啟本年八月二十五日獨自常州府來,不曾同吳用來獨自回京等語。
揆此,周全斌差吳用同陳文煥長子陳啟外省送信是虛。
  一款雖稱周全密差壯丁子帶家眷併子前去湖廣通報等語。
周全斌供:我並不
密差我家子帶家眷併子前去湖廣通報
許子係福建民白,是油匠,隨我來,妻子說往原籍去了。
如果送信,豈連妻子可差得麼等語。
且據陳暹伊等供:許子原係油匠是實,同周全斌來京。
周全私自將許子帶妻子打發去時我們當是送我們所告的情由之信,故此揣疑,寫著具告
與誰說何信差情由我們不知道等語。
揆此,周全密差許子湖廣送信是虛。
  一款雖稱大廳陳文煥密差長子周全斌出京外省各處通報假官併各款事情等語。
陳文煥供:我兒子陳啟庸懦,因與伊妻角口,我打他來。
十九日脫逃,遍尋不著
至二十日回過佐領等,在督捕衙門遞過逃牌是實。
不曾周全密差外省各處通報假官各款之事等語。
陳啟供:我父並不曾密差我為周全外省各處通報假官各款事情
本年六月內,我因與我妻口角,我父親將我打了,我懼怕十九日逃走,尋我們親家通判張榜江南常州府去來
張榜向我說:你是旗人,在這裏不得
隨叫我回來等語。
據江寧巡撫查送咨稱:據通判張榜呈稱:陳啟本年八月二十五日獨自常州府來,回京去等語。
揆此,密差陳文煥之子陳啟外省送信假官之情是虛。
  據周全斌供:我感激聖上重恩,承受不起,怎敢生此等心?
如果有此等之心,豈肯帶我父母妻子家口併所轄官兵投誠麼?
此情俱無
陳暹二十三人在兵、戶二部屢次控告,非係我家奴僕不愿在旗故此伊等共謀結黨,欲要出旗,誣告我等語。
據原
公元1671年
陳暹等供:我等二十三人懇求開戶,在戶、兵二部屢次控告是實等語。
佐領祖永勳等供:陳暹等係周全斌家壯丁冊內披甲奴僕等語。
揆此,陳暹、趙志、林鳳等因不將伊等開戶之仇,稱周全斌與鄭經立誓結盟給與官兵假意投誠,私差官兵送信千總林泗帶密書直去臺灣接應鄭經造反,及密差守備蘇春家眷回去河南湖廣通信,併差兵丁戴若等前去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將原任通判汝南副將黃國貞等之官賣與留紀等要銀立約等情,捏款誣告是真。
定例:凡誣告叛逆未決者,將本犯斬監候等語。
律文內,凡奴僕誣告家長者與子孫罪同一事誣即絞等語。
陳暹、趙志、林鳳照例斬立決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康熙十年三月初七日刑部尚書梁清標左侍郎加一級今降二級原任臣阿哈碩子、左侍郎馬紹曾經筵講官右侍郎加一級臣多諾、福建司郎中沈志禮員外郎加一級臣武大庫員外郎陳廷樞山西掌印郎中臣敦多禮、浙江司員外郎加一級臣邵鳳翔
  (貼黃)刑部尚書梁清標謹題為悖旨舞法等事:該臣等看得:據陳暹、趙志、林鳳狀稱:賊鄭經周全駐劄臺灣議事
周全假意投誠取回福建海澄縣地方
鄭經與全斌在銅山所內,當天拔劍,立誓結盟兩邊負心死在萬劍下等語。
已故周全斌供:賊鄭經福建銅山地方,我帶領所轄官兵廣東南澳,自福建詔安縣地方投誠,並不曾鄭經立誓假意投誠併得賣官等款等語。
又據周全斌供:我感激
上重恩,承受不起,怎敢生此等心?
如果有此等心,豈肯帶我父母妻子家口併所轄官兵投誠麼?
此情俱無
陳暹二十三人在戶、兵二部屢次控告,非係我家奴僕不愿在旗故此伊等共謀結黨,欲要出旗,誣告我等語。
原告陳暹等供:我等二十三人懇求開戶,在戶、兵二部屢次控告是實等語。
佐領祖永勳等供:陳暹等係周全斌家壯丁冊內披甲奴僕等語。
揆此,陳暹、趙志、林鳳等因不將伊等開戶之讎,稱周全斌與賊鄭經立誓結盟給與官兵假意投誠,私差官兵送信千總李泗帶密書直去臺灣接應鄭經造反,及密差守備蘇春家眷回去河南湖廣通信,併差兵丁戴若等前去河南湖廣招引兵丁,將原任通判汝南副將黃國貞等之官賣與留紀等要銀立約等情,捏款誣告是真。
定例:凡誣告叛逆未決者,將本犯斬監候等語,律文內凡奴僕誣告家長者與子孫罪同一事誣即絞等語,陳暹、趙志、林鳳照例斬立決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第二七六頁~二八一頁。)
   二九、江南提督題本
  (上缺)題原疏抄發該鎮協查照外,相應密會,煩照部覆奉旨事理欽遵施行等因
准此,隨經咨行各鎮協遵照在案
  續准總督臣麻勒吉咨開:據蘇松水師總兵官咨呈內稱本職叨任水師統領官兵□□
出洋搜查,乃職內事也。
況係題定事理關係封疆重務敢不祗遵
本職□□成瘁,業蒙具題,已奉俞旨,以原品休致回旗
今本衰病之軀,動履維艱見在臥息,實非違成旨而背憲行
除密檄副將廷棟遊擊黃甲,會各營將整頓船隻官兵齊備聽候出洋,仰祈憲裁行令副將廷棟統領搜查,庶不致有誤等因部院
據此,為照搜擒沙島之事,最關緊要,既經部議奉有成旨,即應乘此春汛,密速舉行不容濡緩。
況見據□山營探報,浙省督院巡歷沿海查閱墩臺□□,即與提督會議定海黃巖溫州三鎮,約日□□巡搜等語。
江浙一水相通浙江既在巡搜,而江南若不速舉,倘彼地奸民奔竄江南沙島及至此處搜查,又值彼處停搜,則奸船潛蹤遁匿,終難肅清
張總兵患病乞休,已奉俞旨,茲稱動維艱見在臥息,則此搜沙重務,豈便令其臥理
查副將廷棟久任海疆熟悉形勢應令代為統領官兵船隻搜巡一次
嗣後歸新統領搜查以免遲緩
惟是崇明海洋停止巡哨已久,凡遺廢各沙,積年以來飄流潛住之奸,不能逆定多寡
今當搜查之始,其出兵先後以及分合機宜不可不商酌萬全
如□□□船先從南洋一帶搜起,則恐東北一帶□□□洲奸船聞風竄颺。
若自東而南,又慮南洋沙所匿之奸,望見帆檣遠遁
分兩道齊出,又慮分兵力薄如或奸徒致死挺鬥,亦未必能擒縛,仍有竄逸
此時省見發兵搜島,彼處藏伏奸寇,或能奔突我境,我兵遠出,守御之計又不可不堅。
提督鎮海疆,年久有成算,煩籌度至當,迅賜咨
覆,以便行崇明、江陰副將刻期舉發施行等因
  准此,隨經臣看得明各沙,自廢棄之後巡哨久經停止奸民因而潛踞。
向來各營瞭報船隻在洋,不時往來飄忽,其聚合之人多寡,未能逆料
今次搜查,□□□督部院准令副將廷棟領兵出洋查□,□□有已修沙船十隻上海見有已修沙船三十隻,應密令副將督率將備千把等官,按船撥派戰兵水手,刻定日期,以二十五船由稗沙南一帶向各沙進發,以十五船由狼山北洋一帶向各沙進發兩路齊出,合圍搜擒,勿令遺匿一奸
此搜沙事竣,即移兵南指,以搜金山,亦甚便也。
於陸地防御查水師各營見在額兵六千九百餘名,今四十船所需戰兵水手約用一千六百餘名,其餘額兵尚有五千三百餘名,責令分布各汛,戒嚴守御,亦稱有備無患矣。
至於江中各沙,則應密檄副將徐自貴,訂定日□,□統江靖兩營見在唬船二十隻,撥派戰兵□□,帶領江營遊擊馬成龍,亦分兩路,前往各沙圍繞搜擒,俾奸徒不致彼搜此遁,用收肅清之效。
管見如此,惟候弘裁酌定,密檄兩副將舉行
至於未盡機宜當即日星吳淞就近相機參酌不時馳請指示以便祗遵調遣等因,咨覆總督,併密檄水師左協副將廷棟江陰副將徐自貴,遵照預行整頓船隻、火、器械派定官兵水手聽候調度在案
  三月二十四日,臣自松江啟行,前赴吳淞
二十八日馳赴福山會晤督臣麻勒吉面商出洋搜剿機宜
適接蘇松水師總兵官張大咨文,為重地難以臥□、□請簡
接任以免貽誤內開:本鎮以□□□告,奉旨准以原品休致回旗
崇明海外地方最重,機務最繁,本鎮形體支離止可息調養。
當此春汛戒嚴封疆師旅,刻費綢繆
萬一神思不周,事有叢脞,咎將何及?
伏祈俯念巖疆,速簡賢接任交代料理鎮務,則重任有歸而事無貽誤等因
准此,隨經臣會同督臣麻勒吉議得水師左協副將廷棟久歷巖疆熟悉海上機宜老成練達,堪以料理總鎮事務,當經會行該副將暫行署理去後
隨據該副將呈報:該本職遵於康熙十年四月初一日交代接管署理鎮務等因
□據該副將呈稱:康熙十年三月三十日,奉總□麻部院憲牌內開照得搜查山島沙洲一事前准部文,隨將原題疏抄錄,密行崇欽遵舉行去後
續據該鎮以臥病見在候代,請行副將統領官兵船隻搜查緣由咨呈前來
本部院以事關重大,隨經備咨移會提督親赴沿海調度
本部一面即於京口輕騎前來福山一帶,已與提督面商搜查機宜
合亟密行
為此會同提督,牌仰該副將照牌事理
今議得大安山戲臺等沙,應先搜查
上海停泊船隻,調至明,共選擇船四十隻,每船派兵二十名、水手二十名。
內船二十五隻,該副將遊擊成虎都司高攀守備楊振帶領
乘駕四隻之外,其餘船隻,仍每船撥千把總一員管領乘駕,由明東邊搜巡各沙。
其餘船十五隻,著遊擊周奭守備董得伏帶領,除乘駕二船之外,其餘船隻仍每船選撥千把總一員,自西邊起,由狼山直到沙洲遍行搜查
總聽該副將調度同日併發
此案原題有賊寇民人
之分。
查照具題定例,應剿殺即行剿殺,應拏回者即行拏回。
搜查之際,若敢有抵拒迎我鋒刃自取屠戮豈得寬全。
如其本非叛逆,偶陷界外,求歸無路,跡類奸徒,而剿捕之時投地哀號,惟冀乞命,即當束縛以歸,再候窮鞫,以俟定奪,勿得肆兵威,有負朝廷好生大德
東西兩路船隻,再用明對渡划船十隻安放篷桅,酌撥官兵,每路各帶五隻,約定四月初一日起行
此文到日,遊擊黃甲、孔守義酌撥官兵北邊汛地添設晝夜防守
倘有奸人聞我兵出去私自通信者,即行邏獲。
大安山前等沙藏有賊寇奸愚等人,被我兵搜查,逃在蘆葦內者務須搜擒無遺
在事官兵,以拏獲賊寇民人多寡定功
如有搜巡不淨難免題參之咎。
搜查此等沙洲完日具報,再酌撥船□該副將親自統領,往南邊搜查金山沙島
副將遊擊黃甲周奭三員,於三十日親至七丫,聽候本部院與提督面諭緊要機宜
其餘派撥各官,俱將船兵整頓齊備,候該副將面受方略,回即便起行分投搜查可也
又新修解交沙船四隻,每隻撥兵二十名、水手二十名,著奇營中軍守備徐昌親自帶領
其自駕一船之外,餘三船仍派千把一員管領,往迎江陰副將徐自貴,聽徐自貴調度搜查江內沙洲,俱當密速遵行不得刻遲。
今本部院在途次,行文不能多及,該副將一面將此檄錄呈張鎮□照毋違火速火速等因到職
  奉此,該卑職遵□康熙十年四月初一日一面飛檄營中軍守備張廣土,帶領左營
把總張維欽,乘駕捕盜倪昌等沙船四隻,每船配撥勁兵二十名、水手二十名,星夜前赴江陰,候徐副將調度搜巡外,卑職隨即統領右營遊擊成虎,同都司高攀楊、守備振邦,帶領中、左、右三營、左協左右兩營千把總官屈銘、朱家柱、張邦緯、徐駿業、杜文李玉之、王友功、袁廷文李友申榮、姚良貴吳祥金國卿百總劉喜良、許大忠侯勝王國明、周雲王廷策楊文楊威等,每頭號沙船派撥目兵三十名、水手二十名,二號沙船派撥目兵二十□□、水手二十名,乘駕捕盜徐二智、陸大勇□□□□德、龍、王文元、姚義、陳甫陳九如、劉□□、□德、潘得勝、楊龍、紀士彪、張龍、陳大元姚臣、□□、□□、秦小五、陳陞、朱有德、周一雲顧仁、范、陳七等沙船共二十五隻,并帶划船五隻,由崇明東邊進發,搜巡各沙。
飛檄後營遊擊周奭會同守備董得伏,帶領前、後、奇三營千把總官湯有功、喬、李所、藍一正、王天祿王定世、裴楷、王一隆、蕭百總應龍、楊裕、王詩、李可大等,每頭號沙船派撥目兵三十名、水手二十名,乘駕捕盜張先王畿周道、廖順、李順王良瑞、吳二、張毓芳、瞿清、宰、黃祖、白化龍季龍、何□□□□船十五隻,並帶划船五隻,自崇明□□□□□山大安山前等沙洲遍行搜查
兩□□□船隻,俱聽候卑職居中調度
飛檄中軍□□黃甲會同左營遊擊守義,並令左協左營都司王之珍,酌撥官兵,在崇明北邊汛地添設晝夜巡防,如有奸人通信者,即行邏獲報解。
又飛
檄奇營遊擊邦俊在於崇明城守(下缺)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一七~六一九頁。)
   三0、兵部尚書科爾可大題本
  兵部尚書臣科爾可大謹題遵旨復設水師更定沿邊水陸汛防官兵營制、仰祈睿裁事:該靖南王耿繼茂等題前事內開:竊照福建水師官兵奉旨照舊設立,不另添兵,即於陸路官兵酌量改設,行令臣等會同議妥具題欽遵在案
該臣等公同查議得:福建全省,自裁水師後,酌定經制總兵官四員,內福寧鎮統延建地方漳浦鎮兼控汀邵二郡,俱屬上游,惟興化海澄二鎮所轄汛地,俱屬濱海,即原有師官兵,撤歸陸營亦多,在二鎮標下
今議將海澄鎮標中、左、右三營官兵三千員名,改為水師,配戰船六十隻;同安城右營官兵一千名,改為水師,配戰船二十隻晉江官兵一千員名,改為水師,配戰船二十隻:三項共計官兵五千員名,戰船一百隻,聽海澄鎮統轄
興化鎮標中、左二營官兵二千員名,改為水師,配戰船四十隻閩安協標中、左、右三營官兵三千員名,改為水師,配戰船六十隻:二項共計官兵五千員名,戰船一百隻,聽興化鎮統轄。
以上改立水師官兵原防陸汛,改歸陸師官兵防守,將水師官兵調撤歸船。
其有現改水師營官駐劄汛地附近灣船港口者,除調撤歸船外,量留官兵在陸防守,仍更番
公元1668年
登船操演
出師之日,另聽調遣。
官兵不必加添,而水陸佈置妥便
福寧鎮界連浙江所有該汛存船十五隻,又續獲船八隻,酌議估修,仍留該汛,就便配兵操練,以備防御之用。
至於閩安擬設總兵,原以水師散處,須設總兵統轄,今議以統轄之責分任海澄興化二鎮,而總歸陸路提督管轄,則閩安仍用副將
沿邊臺寨,次第修築,因民展界,防範宜嚴,無庸停造。
防兵水陸量撥,並不另添。
惟是省於康熙七年內為財賦盡糜於兵餉等事部議裁兵六千名,缺額免補。
今既改設水師一萬,所有師官兵委屬單薄,若再仍前裁減惟恐邊海重地空虛可虞
仰乞皇上俯念福建承平內地不同額設兵數,仍令募補足額,俾水陸得以兼顧巖疆大有攸賴矣。
除各鎮協標下官員所轄汛地等項,及催造盔甲事宜,聽督臣、提臣另行具報外,所有更定營制,臣等謹合疏密題。
字多踰格,貼黃難盡,伏祈睿鑒,全覽,敕部議施行
康熙十年三月初一日題,四月十三日奉旨兵部議奏欽此密封到部。
公元1670年
  該臣等查得:康熙九年九月議政王等會覆靖南王耿繼茂一疏,水師官兵船隻照舊設立不必另添官兵,即查原有師官兵立為水師,仍著陸路提督管轄
至閩安鎮既係閩省門戶要汛,應於現在四鎮內將緊要處總兵官調移一員於閩安鎮
具題奉旨遵行去後
今據該藩耿繼茂等疏稱:海澄鎮標中、左、右三營官兵三千員名、船一百隻,聽海澄鎮統轄興化鎮標中、右二官兵二千員名,改為水師,配船四十隻閩安協標
公元1671年
中、左、右三營官兵三千員名,配船六十隻,二項共計官兵五千員名、船一百隻,聽興化鎮統轄。
以上改立水師原防陸汛改歸陸師防守
福寧鎮存船十五隻,又續獲船八隻,酌議估修,仍留該汛配兵備用
而閩安擬設總兵今分海澄興化二鎮,則閩安仍用副將
因查改設水師,撥配船隻,並閩安鎮無容調移總兵之處,既經該藩等議妥具題前來,均應如議。
又疏稱沿邊臺寨,因民展界,防範宜嚴,無容停造等語。
查未修完臺寨,已經議政王等以既設立水師巡查將要處所修理,其不緊要處所停其修造在案不便行一修造
至閩省裁兵六千名,亦係議政王會議酌量裁減,今該藩等請將所裁兵數仍補足題,不便准從,應行該藩等仍照前遵行
至各鎮協標官員所轄汛地盔甲等項事宜,既稱聽督提另行具報,應俟到日再議
其閩安鎮官應換給劄付應用,該督造冊報部換給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康熙十年五月初三日兵部尚書臣科爾可大尚書加一級匠朱之弼左侍郎加一級臣色塞黑、左侍郎加一級臣劉鴻儒左侍郎管右侍郎事臣冀如錫、職方清吏司郎中臣麻爾圖、員外郎加一級臣坤都員外郎加一級臣任弘謨、主事加一級臣汪世選。
  硃批:依議。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二八二~二八三頁。)
   三一、工部尚書達禮等殘題本
  (上缺)題,伏乞皇上睿鑒垂念閩海重地火器急需,敕部議覆速行撥給,庶防剿有備而封疆攸賴矣。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王春齎捧謹題請旨
康熙十年正月二十一日題,二月二十六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欽遵二月二十六日密封到部。
該臣等議得:福建水師營修造戰船二百隻,總督劉斗疏開:先經議政王等會覆疏稱:兵丁盔甲火藥物等俱無,則當日該管何以防守地方
應著該督提作速催造等因
今按船備造火藥、彈並火箭、火,統計合用工料銀五萬五千七百四十餘兩等語。
雖事關軍務,但關係錢糧重大,臣部密咨兵部移取議政王會議原疏,看滿字內係著該督提作速催修等語,漢字內係作速催造,與該督疏語相同
二處參差,臣部難以懸議,相應請敕兵部將會題原疏內盔甲火藥等物,或係准修,或係准造,查明具覆到臣部再議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康熙十年三月二十六日題,本月二十八日奉旨:依議,欽此
欽遵三月二十八日密封到部。
臣部密咨兵部具覆去後,隨經兵部覆稱:該臣等議得工部咨稱議政王會議原疏,看滿字內係著督提作速催修等語,漢字內係作速催造,與該督疏語相同,此二處參差難以懸議,請敕兵部將會題原疏內盔甲火藥等物,或係准修,或係准造,查明具覆再議等因
康熙九年九月議政王等會覆靖南王耿繼茂
一疏清字內開兵丁既云盔甲火藥物等俱無,則當日該管何以防守地方,應著該督提作速催修,漢字錯寫催造,今應請敕工部仍照議政王議覆清字修理
應照定例,將當日修字錯番譯造字筆帖式對本主事、並啟奏章京交與吏部議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康熙十年四月二十日題,本月二十二日奉旨:依議,欽此
欽遵四月二十八日抄出到部。
公元1670年
  該臣等議得:兵部疏稱:查康熙九年九月議政王等會覆靖南王耿繼茂一疏清字內開兵丁既云盔甲火藥等物俱無,則當日該管何以防守地方著該督提作速催修,漢字錯寫催造,今應請敕工部仍照議政王議覆清字修理等因具題,奉有依議之旨。
今該督劉斗雖稱庫內所存火藥彈為數無幾,而火箭、火未奉製造,今奉取用實無
但先經議政王會議作速催修,臣部不便准造,仍敕該督將火藥、彈等速行修備用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密題請旨。
康熙十年五月十八日工部尚書一級臣吳達禮經筵講官尚書王熙左侍郎一級覺羅哈喇左侍郎加一級臣楊運昌右侍郎加一級臣禪布虞衝、請吏司郎中加一級臣拜音布、郎中加一級臣汪璽、員外郎加一級臣納秦、主事加一級臣修國佐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二八四頁。)
   三二、兩廣總督金光祖密題殘本
公元1672年
  總督廣東廣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一級留任金光祖謹題拏獲海逆散劄姦細、併獲受劄逆黨、搜出偽印偽劄、審取口供、謹先疏報聞事:康熙十一年八月三十日,准兵部密咨,職方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密封內該本部兩廣總督金光祖前事等因康熙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題,閏七月初三日奉旨:該部知道欽此密封到部。
該臣等議得:兩廣總督金光祖等疏稱偽逆葉瑞等從臺灣帶偽劄印航海,由福建詔安縣懸鍾地方登岸,竊入廣東省城,散劄招黨就擒會審有據等因,題報前來
逆犯聽該撫招擬具題、偽印劄俟送到之日銷毀外,查偽逆葉瑞等從臺灣帶偽劄印謀為不軌,於五月初四日廣城至六月初四日被甲兵徐萬倉出首在省潛往一月,該地方文武各官,何無覺察?
又供內自三月二十八日船到詔安地方,四人登岸從小黑夜走,官兵原沒看見等語。
但該地方豈無守口官兵
一任人船往來,並無覺(約缺三字)敕下粵閩總督嚴查明確題參到日再議可也等因
康熙十一年閏七月二十四日題,本月二十六日奉旨:依議,欽此密封部送司,案呈到部,咨移到臣。
準此,依經備移廣東提臣及行按察司查開各失(下缺)
  (旨)。
該部知道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二0頁。)
   三三、江南提督楊殘咨文
公元1674年
  提督江南等處地方軍務總兵官太子少保左都督楊為急請添兵救援事:康熙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申時,准鎮守江將軍圖咨開:康熙十三年六月十八日,據定海鎮總兵官報稱:准黃巖鎮阿總兵報開:康熙十三年六月十一日酉時,據象協都司劉應鳳趙燾報稱康熙十三年六月初八日巳時,據防守關頭千總郭進德報:據大金山瞭兵姜大望報稱本日卯時瞭見南來雙篷大船二十三隻,往象屬岳頭行使。
本日,又據岳頭把總陳星瞭見北來雙篷大船一十九隻,同南來大船二十三隻,俱泊本汛沿海門山,俱各上山造飯,洗放火,有攻打汛屬之意。
卑職見在整頓兵火器具,俟賊有登犯情形盡力堵剿。
但兵馬主將奉憲檄調出征,請祈策應不拘添設何處官兵,或發原兵將星夜應援,庶使孤城孤兵有賴等情
同時,又據臺協右營發防海門中軍守備王永聘報:據把總王子龍報:據峰山侯臺管隊張進報稱六月十一日巳時,據瞭兵鄒太瞭見川礁洋面篷船五隻,自北往南行使等情到職
據此理合具報等情各到鎮。
據此,除塘報提督,或汛撥羅副將率兵加防固守,抑或別賜酌裁外,擬合塘報等情到鎮。
准此,為照賊艘突泊象協各汛,似有窺犯情形咫尺定洋,在我沿海地方,勢切震鄰,狡謀叵測乘風猝犯,瞬息可至。
但定關兵力單薄屢次呈請援防,未蒙調發
據報前因,誠為急迫
一面塘報提督,或迅檄定海城馬參將速帶出征官兵回定固守,或另賜酌發調遣以濟援助外,擬合塘報等因
本月十九日,又據定海報稱:據寧海營參將熊兆報稱康熙十三年六月十四日未時,據暫理右營守備千總王大用報稱:據暫防越谿把總郭泰報稱十四日寅時,據大平山臺瞭兵王成虎報稱本月十三日酉時瞭見五嶼門外洋有高篷船一十四隻,自南往北苗頭戧使不定隔遠不見旗幟等情
同時,又據把總郭泰報:據大平山兵丁成虎報稱本月十四日寅時瞭見青門外洋有高篷船八隻,自南往北戧使不定,瞭不見旗幟等情轉報到職
據此隨即飛飭兩營汛防官,并移報協營謹防範,如有前項賊突犯,聯絡堵御外,理合塘報等情到鎮。
據此,除嚴飭協營督率沿海汛防官兵嚴加偵瞭,整搠防御外,擬合塘報
本月二十日,又據定海報稱:准黃巖鎮阿總兵報開:康熙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午時,據太平營參將陳宇報稱六月十二日申時,據中軍守備劉奎報稱十二日申時,據平頭探兵捷報稱:本日巳時瞭見狗洞門外洋有船六、七十隻停泊,因隔遠難查確數,俟再瞭明向往何處另報等情具報到職
據此,即督率馬步官兵嚴(下缺)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九本八0四頁。)
   三四、鎮海將軍王致安南將軍咨文
  掛鎮海將軍鎮守駐防江南京口沿江沿海等處地方伯王密陳防剿要著、仰祈睿鑒
、以固海疆事:康熙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准兵部密咨前事內開職方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密封內該議政王等會覆鎮海將軍王題前事等因
康熙十三年七月初六日題,本月初十日奉旨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速議具奏欽此密封到部。
該臣等會議得:鎮海將軍王疏稱:吳三桂反叛耿精忠通海寇,煽亂地方沿江沿海防剿,亟當熟籌
臣查順治十八年成例崇明沙船一百隻內,撥出七十隻,泊於上海之黃浦江,仍留三十隻以資崇明偵御。
今值海江多事應將前項沙船照數撥出,或令滿洲漢軍配搭綠旗官兵乘坐,駐於黃埔江要口操防崇明有警,不難飛舟策應等因
崇明沙船,特以設防海疆,今黃浦崇明相對外通大海,內達蘇松,將沙船灣泊黃浦江可以策應
應如該將軍所題,將崇明沙船一百隻內撥七十隻,泊於上海之黃浦江,以為犄角策應;留船三十隻於崇明以資偵御。
至或令滿洲漢軍配搭綠旗官兵操防之處,應請敕揚威將軍阿、江寧將軍額、安南將軍華、鎮海將軍王、總督阿、巡撫馬、提督楊公酌量而行,仍行奏聞可也等因
康熙十三年七月十一日題,本日奉旨:依議速行,欽此
密封到部,送司案呈到部,合資將軍,煩為欽遵查照施行等因到本將軍
  准此為照,崇明沙船一百隻內,撥出七十隻泊於上海之黃浦操防,應仍留三十隻以資崇明偵御,俞旨
至或令滿洲漢軍配搭綠旗官兵乘坐操防之處,蒙敕將軍督撫提督公議酌量而行。
鄰封告警海江水陸佈置已經將軍謬出管見,至或令滿
漢軍配搭綠旗官兵乘坐,合聽貴將軍揚威將軍、江寧將軍總督部院江寧撫院江南提督宏裁酌配,本將軍惟有循照具疏奏聞者也。
為此,合咨貴將軍,煩為欽遵查照示覆施行
須至咨者。
右咨欽命安南將軍石。
康熙十三年七月十五日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九本八0八頁。)
   三五、蘇松水師總兵姚自強咨呈殘件(康熙十三年九月初三日到)
  鎮守江南蘇松等處地方水師總兵官都督同知姚自強密陳防剿要著等事康熙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蒙總督部院照會內開:准江南提督咨開,議撥崇明沙船七十隻泊於黃浦江要口操防,是不但保衛內地,即所以捍衛崇明
前准該鎮咨覆,尚未詳悉,因復行移查。
今准該鎮酌議先發沙船三十五隻。
內頭號船一隻,派水兵二十名二號船十八隻,每隻派水兵十八名三號船十六隻,每隻派水兵十六名。
查此水兵,似足止撐駕之用。
頭號船仍應派兵二十名,二號船每隻應派兵十八名,三號船每隻應派兵十六名。
在該鎮即議盡派滿洲漢軍操防第恐滿洲漢軍不能如數派撥,合請貴部院宏裁酌量將每船配搭滿洲漢軍若干,其餘不足,仍於該鎮撥出綠旗兵丁,以足額數。
至於有兵有船,則須能將一員帶領守千等官,以資彈壓
今該鎮止酌委左協左營都司王之珍統率操防,定於三月更換,恐不足以彈壓,應否仍調副將一員,亦請貴部院酌裁
再查
該鎮前咨,請將先撥沙船三十五隻,應於何日駕赴黃浦合併咨請酌示,以便轉移遵照等因
又於八月十二日,准江寧撫院咨開:崇明赴廠修理沙船五十一隻內,據吳淞呈報八月初一日酉時,有水師左右前後奇左左營千把總陳國祥等領駕捕盜徐二智沙船十隻到汛,內潘得勝沙船裝載火藥鉛鐵子、溜筒等項,隨即逐船查驗,並無夾帶別項違禁貨物,即於初二日辰時分出楊家口回崇外等情呈報在案
今先撥泊黃浦之船,應否再添五隻,撥足四十隻,餘俟修完另行添撥。
統領舟師營將從前鎮標原設有右協副將駐於上海犄角策應
今派沙船七十隻,計有水兵一千二百餘名,該鎮止酌委都司一員統率操防三月更換,誠不足以彈壓,應否以左協副將移駐黃浦,惟祈酌奪賜示轉移遵照等因各到部院
准此,為照撥發崇明沙船七十隻泊於上海之黃浦以為犄角策應,至或令滿洲漢軍配搭綠旗官兵操防之處,業經揚威將軍公同酌議具疏上聞知會撫提在案矣。
今本部院查繹疏內既有船上坐的官兵交與提督總兵官將綠旗官兵不時操演等語,則此按船派兵一事自應提督酌撥停妥,期於有濟操防
至於統率師將領,該鎮議委都司一員,恐不足以彈壓,似應即照撫院提督所議,將左協副將一員統領,先撥沙船四十隻移駐上海約束操防可也
除咨覆撫院提督外,擬合行知照會該鎮,即便知照,俟提督將在官兵酌派停妥即令左協副將統領,先撥沙船四十隻,速赴上海駐泊操防,仍將撥派官兵數目併起行赴汛日期通報揚威將軍衙門
施行等因到職
蒙此,案照八月二十四日,先准提楊咨前事
康熙十三年八月十七日,准揚威將軍阿等開:康熙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准兵部內開:該議政王等會覆鎮海將軍王題前事等因
康熙十三年七月初六日題,本月初十日奉旨議政王貝勒大臣速議具奏欽此密封到部。
該臣等會議得:鎮海將軍王疏稱:吳三桂反叛耿精忠通海寇,煽亂地方沿江沿海防剿,亟當熟籌
臣查順治十八年成例崇明沙船一百隻內,撥出七十隻泊於上海之黃浦江,仍留三十隻以資崇明偵御。
今值(下缺)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九本八二一頁。)
   三六、江寧巡撫殘件
  (上缺)馬順(缺十四字)人、高世臣、余二、邵文龍裁縫□□□二□□□符二,俱以知情同謀例併斬。
又當獲之楊二、章大、張五在家捉獲之陳大,俱係捕魚易換米,續至崇明界上船者,比依知而不首律,投荒允宜
曹三麻子、施大、張定宇、姜六、黃八、黃大、曹四,置船捕魚餬口,查在下沙界內,審非同黨,並無知奸弊
海禁甚嚴,往來荒沙,均應杖儆。
張子貴首報曹三麻子等,非盡無涉
累死無辜沈大、滕一如二命,供係施大等供出。
今據姚鎮咨同,姑免究擬。
包施五、陶文、胡朋、兒子陳九,審係無辜相應省釋
再查拒敵搶銀二節,最為案內要款,卑職據供繹覆,
但無各犯與官兵面質口供,終為懸擬,或應再檄蘇州府提取各兵就近對質,方成信獄,伏候裁奪等因,具招於康熙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呈詳到司。
  該本司崔按察使隨提集一干人犯當堂逐一覆加研審
張相如:你是那裏人?
出洋貿易
日本回來貨物同夥之人,前已歷審供認明白
當日官兵來拏你們時,為何與他對敵,致兵受傷三十餘名,死了三名
如今你們為何抵賴
實供來。
據供:小的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家離蕭山五十里,在小路港邊。
小的房產賣盡了,沒得倚靠
有劉君甫約小的廣內作些生意不期後劉君甫約有多人,從香山出洋日本回來被風暴將船打到著淺處。
小的船上並無器械
彼時大霧,就被官兵駕船趕來追拏
他放、放箭若是躲的慢些,就被殺了。
小的們躲快些的,故有活命
怎敢與他對敵
那傷死兵丁,後聽見人說,是自己走失火藥,燒了傷死的。
又問:你們船上見有槍器械對敵之事,自然有的
再據你們供稱許多銀子說是被獲時兵丁搶去。
當日崇明縣審時為何不供
據此看來,明是你們讎口妄扳,希圖報復還有何說
據供:當日官兵來拏時,銃矢亂發小的船上箇箇有傷,重的被割首級,輕的帶傷,就拏解來進監的。
船上槍器械不曉得何處來的
小的船上原有銀子的,不敢妄說如今不敢辯了。
問熊奉新你們糾夥置貨通洋,已經供認
惟是船上銀子說是兵丁搶去,明是誣扳
你將當日拒敵傷兵情由供來。
據供:小的被劉君甫騙上船去作
生意,買有藥材,到日本國賣的銀子回來
遇有大風大霧打到沙上,有許多兵將銃溷打,小的們止有三、四十人,躲也不及箇箇受傷
那裏還敢與他對敵
至於銀子的事,那時來的人也多,或是失散了也是有的。
超豁罷。
傅文彩:你置貨出洋,已無可辯。
但前據你們船內有銀子被搶一節,顯係狡扳。
可將與兵丁對敵實情供來。
據供:小的們原無器械沒有與他拒敵
小的原因王雲掛欠銀子叫我同往香山奧作生意,後還了些銀子與他,搭買藥材并墨等貨,騙到日本去賣。
不期回來被獲。
只求超生
問趙爾業:你違禁通洋,今已被獲,還有何辯?
可將船上多少器械并敢與官兵對敵情節供來。
據供:小的船上得三四十人,那官兵來拏時駕船五隻,上邊數百餘人,放、放箭客人箇箇受傷,有跳下水的、傷重的,又被斬了首級
小的們俱躲在艙裏,怎敢與他對敵
小的們已蒙問了重罪何苦
還求詳情
問陳三元:你可將當日你們時與官兵情由從實供來。
據供:小的當日日本回來不期被風霧將船打到下沙著淺處,被官兵知道,駕船統眾,開擊打
船內銀子不知怎麼失落了。
小的箇箇受傷那裏器械他們對敵
若有此事,拏獲之時,一齊都就殺了,怎能得活
乞電情超豁罷。
問汪瑞之:你們違法出洋貿易,前已審明。
你只將當日官兵拒敵並稱搶去銀兩情由供來。
據供:小的賣貨銀子原放艙內,那時人也多,不知怎麼樣失落了。
小的們是做生意小人潛躲不及,怎還敢與他拒敵
官兵甚多,駕船來
放亂打小的船上並無器械火藥,若有拒敵的事,小的彼時也就被殺死了,焉能存到今日?
只求詳察
問張二:你違禁結夥通洋已經審明的了。
可只將與官兵拒敵並稱失去子實情供來。
據供:小的船上人是官兵箭齊放打傷死的,不曾他們對敵
小的彼時顧命,躲也躲不及銀子在船都失落了。
開釋罷。
又問張二:那失去銀子的話,自是狡扳。
你們因船被風暴,又值天霧以致打到下沙著淺之處。
你們自知做了犯法的事,必定不肯就縛
且船內見有箭,眾兇憤命齊攻,希圖漏網也是有的
不然何致傷死兵丁三名受傷三十餘人
皆是總鎮鑿鑿確據虛的
你們即該直說,罪也無可加了,可從實拒敵情由供來。
據供:小的船上原無器械實無對敵的事。
至於官兵傷死緣故小的後來聞見說是鳥槍走失火藥自己誤傷了。
小的沒得,只求超豁
問徐賢:你通洋回來,前審已明,你可止將與官兵拒敵實情說來免得動刑
據供:小的們的船因被暴風大霧不幸打到下沙,就被官兵追擒拏獲
小的逃命不及,又無寸尺器械,並沒有與他打仗的事。
求問內人犯就明了
徐履泰:你可將日本回來拒敵傷兵情由供來。
據供:小的因王雲欠小的銀子沒得還,小的窮苦只得聽他的言同了出洋回來討有幾兩銀子鋪蓋裏,都不知怎麼失去了。
並未官兵打仗
不敢妄供。
問俞才:你往日本回來,買有燕窩狐皮等貨,自是通洋正犯,前審為何說是雇在劉君甫船上水手呢?
今奉嚴駁,你要從實供來。
並當日與原獲官兵敵情
由,一並供來,不得狡飾
據供:燕窩狐皮原是沒有的,不知當日崇明縣如何寫在小的名下,實不是有本客人,怎敢妄供?
小的一向替人撐船度活
有劉君甫雇小的,隨他上廣
九月二十四日香山出口日本回來遇見暴風,把船打到崇明下山沙著淺,被兵瞭見,箭齊發小的跳在艙裏,方有活命並未敢與官兵打仗,是他自己傷了自己的人,亦不可知
開恩罷。
俞敬:你原帶有甘草上船,往日本賣了回來,明是通洋正犯,前審你因何止供是雇與劉君甫做水手的,希圖減罪
今奉駁審,你要將用本置貨通並當日與官兵拒敵情由據實供來。
據供:小的原是廣東遇見劉君甫,雇小的在船作香工是實。
小的止有三兩銀子交與劉君甫,後他帶了甘草去到日本,與小的三十兩銀子
不期回來船隻遇風著淺,就被官兵驚覺拏獲解審,並無對敵之事。
這俱是實情歷審供明的,求開豁罷。
問蔣五、馬順、金五、田五高元、陳大:你們俱是雇與劉君甫船上水手的,往日本回來已經供明。
當日原與官兵對敵為何你們不認
今要從實招來,免受刑法。
據蔣五供小的被鄧五引到劉君甫船上水手,往日本去,回來船遇暴風,著淺在沙灘上,隨被官兵瞭見四方箭並放小的鑽往船艙逃命
不及的就被殺死不敢與他對敵,這是實情
據馬順供:小的已故劉君甫騙去做水手不期回轉,船遇風天霧,打至沙上,船淺行動不得,於二月十三日兵船趕來,放放箭小的船上並無器械不敢對敵
據金五供小的是劉君甫船上水手
,屢蒙嚴審當日實未與官兵拒敵情節,怎敢妄供?
田五供:小的被劉君甫招去作水手,到日本回來,船遇風暴著淺,被兵丁駕船趕來,船都被砲打壞了
那時兵丁上船亂砍亂殺,船內人投水的,有被砲傷死的,並不曾拒敵之事。
高元供:小的一向杭州與人挑擔為生後遇見劉君甫,叫小的隨他上廣東,雇在船上,替他掃地伏侍
不期回來被了暴風著淺,致官兵捉獲並未對敵
只得過十二兩銀子,在被囊遺失了。
據陳大供:一向小船度活,後在蘇州遇見劉君甫,雇小的水手,並無貨物
回來遇了暴風,打在灘上,被官兵拏獲的。
並無拒敵情由
問(下缺)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二0~六二二頁。)
   三七、廣東巡撫佟養鉅題本
公元1675年
  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管糧餉法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加一級臣佟養鉅謹題碣石土賊生發等事康熙十四年八月初十日,准刑部咨,廣東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送出密封紅本廣東巡撫佟養鉅題前事等因康熙十四年五月初四日題,閏五月十一日奉旨三法司擬具奏,欽此欽遵密封到部。
本部會同院寺會看得:叛犯林明等攻犯甲子所城一案,據廣東巡撫佟養鉅將林明等擬斬具題前來
海賊林明等乘閩省變叛,攜偽諭、偽劄登岸,散與吳亞三陳亞二等帶領賊眾,攻犯甲子所城
官兵奮剿
擒獲歷審各自情真
林明、吳亞三陳亞二合依凡謀叛共謀不分首從皆斬律,俱應斬立決
連標已經陣斬,袁俊哲傷身死,陳常審供後病故,均無容議。
各犯產屬,應俟該撫查明報部,分別入官流徙
未獲鄭亞芬等嚴緝獲日另結等因
康熙十四年六月初九日題,十一日奉旨:林明、吳亞三陳亞二俱著即處斬,餘依議,欽此欽遵部送司。
奉此相應移咨等因,案呈到部。
備咨前來,煩為遵旨及察咨文內事理,查照定例,俟七月正法施行等因到臣。
當經備牌行仰廣東按察司即便遵旨及察咨文內事理,將叛犯林明、吳亞三陳亞查照處斬取決過日期,詳報各犯產屬查明報部,分別入官流徙,未獲鄭亞芬等嚴緝,獲日另結去後
  康熙十四年九月初二日,據廣東按察司按察使丁憂王令呈詳稱:奉行前因,依奉備行廣州府,查將叛犯林明、吳亞三陳亞二詢供明確押赴市曹處斬具報去後
康熙十四年八月三十日,據廣州府呈稱:行據南海縣申稱:蒙此,依即弔出叛犯林明,審據林明口供,係福建漳州府漳浦縣柯任鄉人祖父母俱無,母陳氏、妻吳氏住漳浦縣烏石寨,兄弟子女無,田二十畝、住房伍間。
又審據吳亞三口供,係潮州府潮陽縣大埧墟人,祖父母俱無,妻兄弟子女田地俱無只有母黃氏、草房一間
又審據陳亞二口供,係潮洲府惠來縣馬湖人祖父母父母兄弟子女田地房屋俱無,各供吐在案
卑職徐秉義遵即親押叛犯林明、吳亞三陳亞二,於本月二十七日未時,押至五仙門外處斬
所有處斬日期擬合申報緣由到府,轉報到司。
據此,除將各叛犯產屬備移惠潮道,查覆到日另詳外,所有處決叛犯日期監斬官職名,合就詳報緣由到臣。
當批仰候題報。
其各犯及監故常產屬,該司一併確查,依限取結造冊具詳報部,繳,印發外,該臣查看得:叛犯林明等經臣審擬具題部覆謀叛律皆斬立決,咨移到臣,行據按察司詳稱,委南海縣知縣徐秉義,於康熙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弔出叛犯林明、吳亞三陳亞二處斬訖,具報前來
所有過日期及監斬官姓名理合題知,臣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康熙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管糧餉法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加一級臣佟養鉅。
  (旨)三法司知道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二二~六二三頁。)
   三八、江寧提督楊咨安南將軍
公元1676年
  提督江寧等處地方軍務總兵官太子少保左都督三級楊為飛報事:康熙十五年五月十一日酉時,准浙江撫院開:准浙江提督開:康熙十五年五月初一日辰時,據太平營參將汪國祥飛塘報內稱:除自四月二十三日辰時二十四日午時節次塘報大小賊船共三百餘隻,由大門北行駛外,今於四月二十四日申時,又有南來北行駛賊
船三百餘隻等情
同時,又准黃巖飛報四月二十六日卯時,據太平營瞭報:前後賊船共有六百七十餘隻俱皆自南往北等因
五月初一日巳時准定海鎮四羽飛報內稱:據署象山副將事饒承德飛報二十六日賊船四、五十隻,自南北上。
二十七日青門外洋大小船一,約有七十餘隻。
亂礁洋南來賊船七十餘隻,連接尾,直行北上
又瞭得停泊連鼓西池洋有賊船八十餘隻,開往方門洋等情
查疊據定海參將孔國元瞭報:有賊船二,約計一百四、五十隻,自南來北,皆與象山所報無異
其如提標及本鎮標寧定城守二營象山紹興各處官兵,俱經水師總鎮派撥上船見在整頓出洋,則沿海各汛,再無官兵御策應。
況今出洋未有的期,當此賊勢披猖逼近門庭,登犯堪虞,欲調配船之兵,恐誤出洋,欲請添防沿海,而提鎮標兵又俱在船。
事出兩難不得不亟請碩畫,謀出萬全等因
同時,又據署象山副將參將承德定海參將孔國元、臺協副將秦弘獻、職標發防沿海守備永昌千把總郭勳、井成等各燒羽飛報同等因各到本提督
據此為照,四月二十九五月初一等日連接太平黃巖臺州象山定海各鎮道協將飛報:大賊船南來北。
其最的確者,黃巖鎮及太平參將汪國祥報內總北來賊船,多至六百七十餘隻,現到定象洋面,船多賊眾狡謀叵測不知計圖登犯何處,深為可慮
飛行鎮將整搠兵馬,視賊所向,嚴加偵備,惟慮沿邊一帶,兵單汛廣,旦晚突犯,不足抵御憂心如焚
又值水師奉令出洋,其抽調配船之兵,
悉係提、定二標及寧、定、象、紹各處陸兵
當此賊在門庭聲東擊西分頭登犯,即以現在有限陸兵,堵剿處處可犯之陸地,尚苦掣肘萬難支吾
若船一出洋,陸地空虛水陸隔絕一有警息,呼應不靈不能回顧
事關封疆時勢至此豈可彼此耽誤
提督水師提督常、巡道許副使至公會議咸謂賊勢緊急封疆為重。
況我堪用大戰船僅三十餘隻,何能敵六、七百號之敵船
眾寡懸殊一時輕進,水陸俱危。
今議水師提督酌量緩急相機堵剿,以防衝突
提督整頓陸師兵馬一面佈置沿海以防登犯,一面親提官兵遇警應援
關係封疆萬分利害不得不其所急,惟候速賜睿鑒
至於賊船多至六百七十餘隻,賊兵有數餘眾,今直抵定象洋面
其先寧波洋面賊船不在其內
此來聚集一處,我南北海岸在在可以登犯。
共計寧定官兵為數有限,顧此不能顧彼。
尤祈王爺殿下酌調重兵聲援策應保固浙東,實為萬幸等因
啟王爺(貝子)外,合亟咨報煩請查奪,迅賜策施行等因本都院。
准此為照,賊甚多連日絡繹自南而此,其狡謀叵測
沿海各處在在宜加防御
除浙地現在佈置,並候親王(貝子)令下,酌調重兵添防四應外,合亟咨會,煩請查照,飛飭沿海將領加謹提防,更須彼此聲援策應,以敗賊謀,誼切同舟,允資共濟等因到本提督
  准此為照,先據浙江提塘詹英塘報定海總鎮手書緣由正在嚴飭沿江沿海各營
萬分提備,並繕咨會達間,復准浙江撫院咨會前因,除再檄各營整搠兵馬器械晝夜瞭探,嚴加毖備外,合再咨會。
為此合咨貴將軍,煩為查照施行須至咨者。
右咨欽命安南將軍標。
康熙十五年五月十二日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二八五頁。)
   三九、江寧巡撫平寇將軍咨文殘本
  (上缺)行使賊船三百餘隻等情
同時,又准黃巖飛報四月二十六日卯時,據太平營瞭報:前後賊船共有六百七十餘隻,俱皆自南往北等因
五月初一日巳時准定海鎮四羽飛報內稱:據署象山副將事饒永德飛報二十六日,有賊船四、五十隻,自南北上。
二十七日青門外洋大小船一,約有七十餘隻。
亂礁洋南來賊船七十餘隻,連接尾,直行北上
又瞭得停泊連鼓西池洋有賊船八十餘隻,開往方門洋等情
查疊據定海參將孔國元瞭報:有賊船二,約計一百四、五十隻,自南來北,皆與象山所報無異
其如提標及本鎮標並寧、定城二營象山紹興各處官兵,俱經水師提督派撥上船見在整頓出洋,則沿海各汛,再無官兵御策應。
況今出洋未有的期,當此賊勢披猖逼近門庭,登犯堪虞
調配船之兵,恐誤出洋欲請添防沿海,而提鎮標兵又俱在船。
事出兩難不得不亟請碩畫,謀出萬全等因
同時,又據署象山副將
參將承德定海參將孔國元、臺協副將弘猷、職標發防沿海守備永昌千把總郭勳、井成等各燒羽來報同等因,各到本提督
  據此為照,四月二十九五月初一等日連接太平黃巖臺州象山定海各鎮道協將飛報大賊船南來北其最的確者,黃巖鎮及太平參將汪國祥報內,總算北來賊船多至六百七十餘隻,現到定象洋面,船多賊眾狡謀叵測不知計圖登犯何處,深為可慮
飛行鎮將整搠兵馬,視賊所向,嚴加偵備,惟慮沿邊一帶兵單汛廣,旦晚突犯,不足抵御憂心如焚
又值水師奉令出洋,其抽調配船之兵,悉係提、定二標及寧、定、象、紹各處陸兵
當此賊在門庭聲東擊西分投登犯,即以見在有限陸兵,堵剿處處可犯之陸地,尚苦掣肘萬難支吾
若船一出洋,陸地空虛水陸隔絕一有警息,呼應不靈不能回顧
事關封疆時勢至此豈可彼此耽誤
提督水師提督常、巡道許副使至公會議,咸謂賊勢緊急封疆為重。
況我堪用大戰船僅三十餘隻,何能敵六、七百號之賊船
眾寡懸殊一時輕進,水陸俱危。
今議水師提督酌量緩急相機堵剿,以防衝突
提督整頓陸師兵馬一面佈置沿海,以防登犯,一面親提官兵,遇警即援。
關係封疆萬分利害不得不其所急。
惟候速賜睿鑒
至於賊船多至六百七十餘隻,賊兵有數餘眾
直抵定象洋面其先寧定洋面賊船不在其內,此來聚集一處,我南北海岸在在可以登犯,共計寧定官兵為數有限,顧此不能顧彼,尤
王爺殿下酌調重兵聲援策應保固浙東,實為萬本等因
除啟親王貝子外,合亟咨報撫院煩請查奪,迅賜策施行等因本都院。
  准此,為照賊甚多連日絡繹,俱自南而北,此其狡謀叵測沿海各處在在宜加防御
除浙地見在佈置並候親王貝子令下,酌調重兵添防四應外,合亟咨會。
為此,合咨貴都院,煩請查照,飛飭沿海將領加謹提防,更須彼此聲援策應,以敗賊謀。
誼切同舟,允資共濟
仍祈示覆施行等因,備咨到院。
准此,除即飛飭沿江沿海各營加謹提防外,合亟咨會。
為此,合咨貴將軍,煩為查照施行
須至咨者。
右咨平寇將軍石。
康熙十五年五月十四日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九本八六六頁。)
   四0、江寧提督楊致平寇將軍咨文(康熙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到)
  提督江寧等處地方軍務總兵官太子少保左都督三級楊為塘報事:本月十一日,據浙江提塘詹英報稱:探得五月初一日定海招寶山有大賊船二百餘隻。
三山門、火燒門、竹頭洋、河頭渡各洋賊船飄泊不測等情
又探得大平洋、巖山賊船數百停泊在彼。
四月二十七日,又到大賊船六十餘隻,連停泊
又各臺兵望見舟山賊船不計其數只見船桅如林晝夜聲不絕等情
又探得象山、缸窯、鳥嶼一帶,有大小賊船八百
餘隻,在對港停泊,有賊五千餘上山演射放,船,使往舟山停泊等情
四月二十六日太平黃魚山下大小賊船千餘停泊
瞭見江嶼大紅船八百餘隻、大黑船二百餘隻、八漿船九百餘隻,在港外兩相操演水戰
但見大紅船八隻居中放為號,五大船、十小船為一排,放三聲,往九桅大紅前使過。
自辰至,分百餘排使完。
隨後放一聲,俱往舟山,直停至箬山下止,勢甚猖獗等情
提督石在寧波四月二十七日,提左營曾差投塘報,探係報稱溫州賊營又添福建新來紅篷賊船二百餘隻,帶大器械甚多,並連舊有賊船盡數開出外洋等情
二十八日黃巖鎮鮑差投塘報據稱溫州對洋下八山賊船二百餘隻停泊等語。
象協饒投塘報稱:亂礁洋賊船二百餘隻游移等情
定城孔投塘報稱:青龍內洋雙斗大紅篷船五十餘隻,瞭得苗頭往定關行使等情
又據防大嵩郭千總報稱穿山洋面雙斗桅紅篷賊船七十餘隻,亦向定關行使等情具報到本提督
據此,又接定鎮朱手書內開連日接定、象二汛塘報,賊艘紛紛南來北,連檣含尾,聚有二百餘隻,日日游移近關洋面狡謀殊屬可慮
更接提臺日報云:隨征溫州曾遊擊具稟內稱溫州賊船俱盡開出外洋等語。
似此情形,萬一賊船北洋而來,亦未可定等語到本提督
  准此,為照江南邊海,與浙唇齒相聯
據報海逆大數千,由溫、台而來,俱屯泊舟山船桅如林,聲晝夜不絕苗頭時向關行使,業與江南海洋相去不遠矣。
逆寇狡謀狂逞乘風北指瞬息可至。
在我沿海各汛,亟宜萬分戒嚴隄備
現在加申飭各營整搠兵馬甲械火,刻刻隄防,仍令墩兵無分風雨晝夜,勤偵遠瞭,如有賊警息,一面合力聯絡剿御,一面飛馳通報以便親赴海上相機調遣策應外,合亟咨會。
如此,合咨貴將軍,煩如查照施行須至咨者。
右咨欽命平寇將軍內大臣和碩額駙石。
(下缺)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九本八六七頁。)
   四一、江寧提督楊殘咨文(康熙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到)
  提督江寧等處地方軍務總兵官太子少保左都督三級楊為飛報事:康熙十五年五月十一日酉時,准浙江撫院陳咨開:准浙江提督開:康熙十五年五月初一日辰時,據太平營參將汪國祥飛塘報內稱:除自四月二十三日辰時二十四日午時節次塘報大小賊船共三百餘隻,由大門北行使外,今於四月二十四日申時,又有南來北行使賊船三百餘隻等情
同時,又准黃巖飛報四月二十六日卯時,據太平營瞭報:前後賊船共有六百七十餘隻,俱皆自南往北等因
五月初一日巳時准定海鎮四羽飛報內稱:據署象山副將事饒承德飛報二十六日,有賊船四、五十隻,自南北上。
二十七日青門外洋大小船一,約有七十餘隻;又亂礁洋南來賊船七十餘隻,連接尾,直
北上
又瞭得停泊連鼓西池洋有賊船八十餘隻開往方門洋等情
查疊據定海參將孔國元瞭報:有賊船二,約計一百四、五十隻,自南北來,皆與象山所報無異
其如提標及本鎮標並寧、定城二營象山紹興各處官兵,俱經水師提督派撥上船見在整頓出洋,則沿海各汛亦無官兵御策應。
況今出洋未有的期,當此賊勢披猖逼近門庭,登犯堪虞,欲調配船之兵恐誤出洋,欲請添防沿海,而提鎮標兵又俱在船,事出兩難不得不亟請碩畫,謀出萬全等因
同時,又據署象山副將參將承德定海參將孔國元、台協副將弘猷、職標發防沿海守備永昌千把總郭勳、井成等各燒飛羽報俱同等因各到本提督
據此為照,四月二十九五月初一等日連接太平黃巖台州象山定海各鎮道協將飛報大賊船,自南北來。
其最的確者,黃巖鎮及太平參將汪國祥報內,總算北來賊船多至六百七十餘隻,現到定象洋面
船多賊眾狡謀叵測不知計圖登犯何處,深為可慮
飛行鎮將整搠兵馬,視賊所向,嚴加偵備,惟慮沿邊一帶,兵單汛廣,旦晚突犯,不足抵御憂心如焚
又值水師奉令出洋,其抽調配船之兵,悉係提、定二標及寧、定、象、紹各處陸兵
當此賊在門庭聲東擊西分頭登犯,即以現在有限陸兵堵剿處處可犯之陸地,尚苦掣肘萬難支吾
若船一出洋,陸地空虛水陸隔絕一有警息,呼應不靈不能回顧
事關封疆時勢至此豈可彼此耽誤
提督水師提督常、巡道許副使至公會議,咸謂賊勢緊急封疆為重。
況我堪
用大戰船僅三十餘隻,何能敵六、七百號之賊船
眾寡懸殊一時輕進,水陸俱危。
今議水師提督酌量緩急相機堵剿,以防衝突
提督整頓陸師兵馬一面佈置沿海,以防登犯,一面親提官兵,遇警應援
關(下缺)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九本八六八頁。)
   四二、南總督阿致平寇將軍石密咨文
  總督江南等處地方文武事務兼理糧餉江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五級阿為鄰報賊甚眾、崇汛單弱可虞函請撤回黃浦船兵、以固海疆事:康熙十五年六月初九日,准兵部密咨內開職方吏司案呈奉本部選密封內該本部南總督阿題前事等因
康熙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題,六月初一日奉旨:該部速議具奏欽此密封到部。
該臣等議得:南總督阿疏稱:崇明水師額設沙船一百隻。
康熙十三年鎮海將軍王題撥七十隻,泊於黃浦江
近准浙江撫臣咨稱:海六百七十餘隻游移行使不知登犯何處等因
又准崇明提督咨請撤回移駐上海船兵,盡歸崇明
斟酌緩急崇明險要黃浦,所當撤回黃浦江沙船官兵,盡歸崇明等因
康熙十三年七月議政王等會覆鎮海將軍王疏內,議崇明沙船,特以設防海疆,今黃浦崇明相對外通大海,內達蘇松,將沙船灣泊黃浦可以策應
應如該將軍所題,將崇明沙船一百隻內,撥七十隻泊
上海之黃浦江,以為犄角策應
留船三十隻於崇明以資偵御在案
總督會同將軍等既稱浙省賊游移崇明險要黃浦,應如該督等所題,將黃浦江沙船七十隻並副將王永禎等官兵撤回崇明防御
黃浦江汛,應令寧提督撥兵巡防可也等因
康熙十五年六月初五日題,本日奉旨:依議速行,欽此密封到部,送司案呈到部,密咨到部院
  准此相應密移
為此,密咨貴將軍,煩為查照兵部題覆奉旨內事理,欽遵施行
須至咨者。
右咨平寇將軍內大臣和碩額駙石。
康熙十五年六月初十日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九本八七0頁。)
   四三、江寧提督楊致安南將軍楊咨文(康熙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到)
  提督江寧等處地方軍務總兵官太子少保左都督三級為報明事:康熙十五年六月十二日戌時,准浙江撫院陳咨開:據浙江分巡寧紹道許弘勳報稱康熙十五年六月初三日未時,據慈谿縣報稱本月初二日酉時,准駐防陸千總名帖差役口稱:奉紹協朱都司差兵二名押解奸細一名郁文元前赴提督軍門石臺下告投發落路經慈谿夜行,恐有疏失,守取陸千總收管次日起行
當准陸千總送縣倉禁。
卑職事干重犯礙難擅倉,隨喚本犯當堂親訊。
郁文供稱小的崇明人,住在牌所地方
今年五月初二日
上馬三爺捉小的下海為賊。
小的張兵部下馬三爺的人。
三十日,在黃□港起身,到後海懸山前邊擄去的百姓上岸
送上的百姓共四百五十個,內止有一個小女子
馬三爺對福建人說:拿了袁家人,著有一千兩餉銀了。
昨日晚,馬三爺領了小的們到袁家捉人。
因捉人不著,□□燒房子的
小的家裏有個十七歲的兒子,有媳婦了,寄掛要回家去,躲在松樹下
天明了,小的拿了兩把腰刀,要去投誠
到大路上,遇著班上的人,叫到朱老那邊投誠的。
這些人是天明下海去的,共五十人
船止得三隻,船上共有七十個人,船上都有米糧的。
下邊人說:定海打不進不打了,如今要去打崇明等情取供在案
准此理合報明等因到道。
據此,為查奸細一名郁文元已經該營經辦提督石發落外,茲據慈谿縣審取口供前來擬合轉報等因本都院。
據此相應會,煩請查照備御施行等因到本提督
  准此,除崇明提督及狼鎮,並嚴飭沿海沿江各營整搠兵馬晝夜偵探,加謹毖防外,相應會。
為此,合將軍,煩為查照施行
須至者。
欽命安南將軍
康熙十五年六月十三日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九本八七一頁。)
   四四、南總督阿殘咨文(康熙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到)
  總督江南等處地方文武事務兼理糧餉江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五級
為報明事:本年六月十四日,准浙江提督石咨開:康熙十五年六月初三日,據協守紹興右營都司士俊呈稱:本月初二日巳時,據慈谿縣二十六都三圖里長童喬貴報稱:於六月初一日夜,有賊一夥,約數十餘人,到東埠頭地劫掠袁姓家下,燒燬房屋,報明等情到職
卑職正在轉報間,隨據巡兵陳明稟稱:小的蒙差巡查沿邊,遠瞭見東埠頭地方起火,星飛趕至。
據該地人民口稱:有賊一夥行劫
小的追尋遍處,賊已潰散
止拿得賊人一名,名喚郁文等情
據此卑職當即訊問
賊人郁文供稱小的崇明人,搬住胡松港東地方居住
本年四月出塗捉魚,被賊拿去落船,賊頭名喚馬三。
今送觀海擄去百姓回來船泊兩個懸山處,不知地名
昨夜官點五十人黃昏上岸
二更時分東埠頭,要拿袁家。
原有鄉人領路說道:拿到此人,包管助銀一千。
後拿不著,捉去民人三個
四更時分都下去訖
小的家中並無妻小只有兒子名叫郁期,年一十七歲,住港東無靠。
小的心疼不願下船避閃,要來投誠,被官兵拿住
大刀二口一只小的的,一口是姓舒的。
賊官議說:定關不好打就打來懸山,難守,先打金山衛十月去破崇明
奸細各處都有,俱長指甲做客打扮
今船俱泊黃泥港
山邊住的鄉民下船,寫助米九千擔,不來打糧
昨日早發船百號,去攻金山衛等供到職
據此擬合連人呈解等情到本提督
當經發據寧波城營游擊柳星復加詢據郁文口供無異
除將郁文批發寧波城營遊擊星移寧波府遞解回籍安插外,但查
口供內有逆賊欲犯金山衛崇明縣之語,雖未足□□狡謀叵測不可不為防範。
合咨貴部院煩請查照,迅飭沿海鎮將謹防御。
仍祈轉行崇明縣,俟郁文遞解到日,查明有無家口在籍是否被賊拿下海去,作何安插緣由示覆施行等因部院
  □□,除移行各提鎮嚴飭沿海營汛謹防御,遇□□□□□□□□□□□面生可疑形蹤詭秘之□□□□□盤詰,勿令奸宄潛藏境內,致生叵測,並□□□□□□□□縣,俟郁文元解到訊明通詳安(下缺)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九本八七二頁。)
   四五、漳州府副將劉成良家延壽供詞
  據漳州府雲霄鎮副將劉成良家延壽稱:本主劉副將初因耿逆謀反,陷在福建常常思念朝廷王爺
因賊勢重不得脫身
舊年十月纔得安親王駐劄建昌信息,即差小的一人從小前來江西見王爺,日望大兵進剿
果從何路,啟內情節,小的不得知道
小的主子吩咐若是王爺進兵,即叫小的引路
本主手下見有一千五百健丁,便可接應
小的汀州上杭小路來到安遠寧都
小的來的路,其路經狹小難以進兵
若大進取福建,有路一條
石城縣古城黃竹嶺,便是汀州大路
汀州城內有一賊將姓劉,新招鄉兵不滿八、九千人
得了汀州一直上杭龍門地方過去
公元1675年
就是龍巖縣
龍巖過去就是南靖縣,去漳州三十餘里。
鎮守賊將不記得名姓,是海賊的兵。
又有路一條
贛州下去,有一條大河徑到程鄉大浦等縣,不過百十里路就是永定
永定過去金峰
金峰過去叫做苦竹
苦竹上去有一大嶺,其路甚平。
一帶地方沒有兵守
過去就是三城墟。
三城過去又是南靖縣
兩路進去可以會合
一條路進去到漳州,比別路更好。
去年十月,俺答公來漳州,亦走此路。
南靖雲霄一百六十里。
劉副將見今雲霄鎮,已經裝做風病辭官不做。
見有賊將屯札。
又有一條路。
潮州分水進兵,皆係平坦大路
行二十餘里便是四府頭一縣,叫招安縣無人駐守
過去九十里到雲霄鎮,便是劉副將地方兵馬一千五百餘人接應大兵
又過七十餘里到漳浦縣,有沈公兵馬駐札漳浦,又可接應
漳浦有海總兵一個姓蔡,帶有海一千餘人鎮守
過去九十餘里到漳州府,又有海總兵二個,統兵二千餘鎮守漳州
過去三十餘里,有大河港,往來皆過大橋,橋名江東橋
行八、九十里到同安縣無人鎮守
又九十餘里便是泉州府,有王提督之子海賊封為後提督領兵二千駐守泉州
海賊地方止此,過去就是惠安縣,係耿家地方,有賊將一人領兵四、五百人駐守
過去就是興化,有耿家賴總兵帶兵一千餘人駐守
其路站記不清楚不敢妄稟。
過去徑去福州烏龍江口,只二十餘里,便是耿叛親住地方。
前數處所賊兵若干不時調出征戰,亦不全在地方。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九本八九九頁。)
   四六、兵部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淑等題本
  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臣傑淑等題為擊敗海賊大獲全勝恢復府城事:先將貝子帶來一枝兵馬令作大兵後尾,暫駐延平府,以壯聲勢。
臣即發諭帖招撫在邵偽右將軍繼善,並令伊弟耿繼美寫書招撫去後
及至福州府,隨據耿繼善啟呈本內稱:臣因未接王諭,又無差官傳諭的信焉敢輕信等語。
故臣復寫諭帖,亦令靖南王寫書,並將在官員家報,委藩下護衛陳善道、耿繼善嫡親母舅張三貴齎赴去後
聞所差之人未及到彼,有奸狡之徒,妄流訛言大兵進閩,將反叛之人盡行殺戮
因此繼善聞風,即棄邵武府遁往江西
海賊隨取邵武
  據此,臣等公議,令駐防延平副都統伯穆黑林副都統吳深巴圖魯、署前鋒統領吳木土默特副都統爾介爾等率領在延兵馬前去恢取邵武汀州等處地方酌量安撫□□招徠人民去後
本年十二月十三日,據副都統黑林報稱職等王諭率領滿漢大兵延平投誠都督郭奇、總兵焦國□、陳欽等兵,給劄總兵饒元,招募民兵,前奔逆賊處所
十二月初二日西秦地方。
是夜,令正白旗前鋒侍衛達禮帶領前鋒兵丁二十名,前往龍潭地捉生去後
達禮路遇賊撥,捉獲八名前來訊問
所擒之賊供稱:賊在浦塘隘口地方,列□□□□□。
初四日,隨至浦塘地方,見海賊總督提督總兵官平魯將軍左都督吳淑約帶三萬賊眾,已取邵武
又自邵武領一萬五千餘賊,侵犯延平
在新屯渡對岸立木城,刳濠駐札,與伊弟偽總兵吳潛領賊五千過河,在浦塘隘狹地方東至高山頂,西至河沿擺列鹿角挨排銃迎敵
令署總領前鋒章京珠玳鑲黃旗護軍大巴都爾、正黃旗護軍大昂阿巴、正白旗護軍大朱二札海、正紅旗護軍大阿與錫、鑲白旗護軍查兒虎、鑲紅旗護軍大喇展、正藍旗護軍大龔額、鑲藍旗護軍大塞兒記,自延平府投誠都督郭奇、總兵陳欽副將李國柱王重祿、金有成劉懋楊奇漢、參領顧湧、陸奉、遊擊方國祥、王登都司都成、嚴玉明、查之愷、蔡廷樞蔣鎮李復昇、張得勝梁起勝、守備藍可華居中,令鑲黃旗驍騎大費陽五駐防江寧正白旗驍騎大□□哈土默特、署夸大白希什當、鑲白旗驍騎署夸大克世隊、正藍旗驍騎署夸大蒙庫、鑲黃旗漢軍左翼大顧光國正白旗漢軍署夸大李國輔鑲白旗署夸田武正藍旗漢軍署夸大張大祿總兵巡、副將王龍、黃昇葉良參將鄭霖遊擊劉成召如、都司管友文、鄭恩、周自學、魏龍、卓胤龍、薛從守、吳世忠、秦國寶守備惠聞居左,令正黃旗噶喇正紅旗署夸大白柱、鑲紅旗署夸大沙兒虎岱、鑲藍旗南大海、蒙古固山大沙渾喀兒沁、署夸大圖雷峨綽爾、正黃旗
漢軍右翼署夸張所志、鑲藍旗漢軍歸併正黃旗署夸大須元、正白旗漢軍歸併正紅旗署夸大李進忠鑲白旗漢軍歸併鑲紅旗署夸劉仲魁、正藍旗漢軍□併鑲藍旗署夸大李,給劄總兵饒元、饒元標下副將楊起名、楊倍盛、參將畏三遊擊謨、李榮、廖思言吳信、黃勝尼、守備陳世、方連武功馮招大、朱復勝、馮魁吳世賓居右分布已定擺列陣勢
職等親身指揮擊敗之。
此役也,在八旗前進者,正黃旗護軍署夸大昂阿巴;執纛衝陣先進者,第一名察哈兒噶兒麻佐領下署護軍校沙納達,第二副都統拖代佐領護軍拜色,第三名察哈兒爾吉兔佐領護軍素兒,第四名噶兒麻佐領護軍爾吉兔執纛先進;其餘別旗,分頭擊敗之,追殺五里
又殺至逆賊木城營盤,果有河渡立木監守
職等前鋒護軍驍騎漢軍投誠兵丁給劄總兵兵丁,如前列陣。
職等指揮官兵渡河奮勇擊殺。
賊兵不動。
職等亦遂渡河,令我官兵步行力戰
正白旗護軍大朱爾扎海執纛在八旗先前進。
拆□城第一前進者係塞格音佐領下委護軍兵丁拖羅孫,第二係顧穆佐領下署護軍校布素第三係查哈兒郭爾圖佐領護軍兵丁墨折,第四係鄂爾多佐領下委護軍兵丁三達塞,執纛而進。
八旗分頭擊殺,攻取木城
賊兵四路敗遁
職等追殺十里,由大路殺進。
正黃旗大喀喇報稱十里前,賊復擺列迎敵等語。
遂將四路進剿之兵,鳴角收齊,復向迎賊。
所見偽雄武將軍楊德率領五千逆賊,自邵來助吳淑
方至小河對岸擺列鹿角挨牌
、銃、火箭拒敵
令我兵照前分翼排列
職等指揮擊殺。
兩崖高險,馬不能進。
職等親身趨前,令我官兵步行力戰
駐防杭州正紅旗委署章京托寒執纛,於八旗首先殺進,第一色稜佐領僧,第二圖巴思希佐領下伊蘇秦第三鑲黃旗正紅旗查哈爾伊爾哈孫佐領下巴圖蒙庫,第四杜拜佐領下卓多布,持纛殺進。
前鋒護軍驍騎兵丁土默特喀喇沁、漢軍投誠兵丁、給劄總兵兵丁分頭擊敗追殺五里餘地。
因天收兵
此三降殺死偽總兵楊大任陳德元、偽副將陳養、李愛、偽參將朱二、陳添、陳鳳李雄、偽遊擊林邦佐蕭福、偽都司韓勝等,併守備千把總賊兵一萬有奇
活擒偽總兵者,係焦國巡下參將顧湧。
擒獲王大才者,係焦國巡下千總洪水
擒獲林添者,係郭奇下李奉。
拿獲副將林德、陳潛、偽參將林壽、偽守備林奇、陳秉沈英劉兆麟、姚貴、吳正、偽千總張布、林興、司卿等共三百四十七名。
有活擒偽總兵林添,因帶重傷,於初六日身死;王大才亦因重傷,於初八日夜身死,遂將伊等梟首示眾
除將偽總兵押解王驗外,副將以下盡皆軍前斬殺訖。
得獲馬十八匹、關防印信五顆、大小偽劄六張纛一百七十杆、盔甲四千三百四十頂副、大五十五位、小五十位、鳥鎗一千五百八十四杆、弓箭刀鎗軍械無□。
與滿兵無弓矢者,弓九十張、箭四千二百枝。
與甲朽爛者,甲四百八十副。
總兵焦國巡、陳欽等下無甲兵丁,給甲一千一百副,大二十三位,小十二門,鳥鎗六百七十五杆。
與給劄總兵饒元下無甲兵
,甲一千五百副,小二十六位,鳥鎗七百二十五杆。
所得馬匹,盡與郭奇、焦國巡、陳欽屬下奮勇官兵,以勵將來
其餘軍械交付道員陳襄
  又於初六日原任邵武府副將武定將軍世勳帶領伊下官兵邵武府迎降呈送冊籍
內開:偽弁共五十八名,兵丁三千二百有奇,偽文官十三名,民一萬二千有餘等因
總兵吳淑給給劄付民人吳著帶領三百民兵投降,繳大小偽劄三十六張、關防二顆。
又有彭世勳副將舒良,自五府三關帶領二百兵丁投降
是以職等將舒良下兵丁,給劄總兵饒元及饒元下官兵即令鎮守福建江西交界五府三關
原守光澤縣千總高率領伊下兵丁,仍令鎮守光澤縣
邵武府投誠武定將軍世勳總兵秀奇、李世用各帶伊下官兵鎮邵武府
職等邵武府四圍百姓招撫安慰,即赴汀州等因到臣。
將偽印信劄付交付督臣,將拿獲解到偽總兵阮信梟首示眾
為此,謹具奏聞。
康熙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題,本月二十八日奉旨:覽王奏,遣發副都統伯穆黑林率領滿漢官兵,於浦塘地方屢次擊敗海賊陣斬總兵楊大任等,併賊兵萬計,活擒偽總兵阮信等三百四十餘名,得獲偽印劄、盔甲器械等項甚多,偽將軍世勳率領偽官兵丁人等迎降恢復邵武府城;具見調度有方將士奮勇可嘉
在事有功人員議敘具奏
兵部知道
哈達塔山達查渾巴雅爾。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二八六~二八七頁。)
公元1677年
   四七、禮部祠祭吏司手本(康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到)
  禮部祠祭吏司為臣受恩最深、受害最慘、謹瀝陳闔門殉難異慘情形、仰祈睿鑒併賜卹典以慰忠魂、以勵臣節事:奉本部送本部密題前事內開:准兵部密咨內開:該本部海澄公黃芳世前事等因康熙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題,本月二十七日奉旨:這所奏本內事情,深為可憫
作何恩卹,著議奏
該部知道
欽此
密封到部。
該臣等議得海澄公黃芳世疏稱:臣叔海澄公黃梧勞成疾,因憤身故
且已死之身,致被剖棺拆骨。
繼志之子,復遭寸磔拋骸。
祈念臣叔黃梧父子受害,實係死於封疆,與在任病故不同,准與臣弟黃芳度一體議卹等因
病故陣亡死難官員,例應該督撫查明具題方准議卹
海澄公黃芳世題本不應遽議。
康熙十三年八月內,議政王會議海澄公黃梧殫竭忠藎鎮守巖疆事前病篤,未經從賊,病故相應從優加卹,俟地方平定之日,該部即行議奏從優卹贈在案
福建已經底定應將海澄公黃梧即行議敘
定例內開提督總兵官及加都督僉事等銜副將任滿三年勤事死者,仍准加贈一級請旨定奪
其祭葬移咨禮部等語。
海澄公黃梧病故後漳城被賊失陷剖棺拆骨,甚為慘苦
相應議卹
黃梧太子太保一等公爵,作何加贈,伏候上裁
其祭葬移咨禮、工二部查議具題
  又疏稱:臣親叔黃樞屬書生,能捐資助餉
後被拘執用刀手足指甲剔出,猶罵賊被殺。
胞弟廕生芳名誓死固守孤城
後被逆賊慘殺
臣叔黃梧次子廕生芳聲三子芳祐亦被賊殺叩懇破格議卹等語。
查黃樞係書生,非係職官不應議卹;但既稱逆賊侵犯漳城,黃樞捐資助餉,被賊拘執用刀手足指甲剔出,猶罵賊被殺,應交吏部議卹
其黃芳名、黃芳聲俱係海澄公黃梧廕生,以文職用之人,既稱俱同黃芳度保守孤城,被逆賊所殺,亦交與吏部議卹
至黃芳祐年幼無容議卹
  又疏稱:臣叔黃梧之妻趙氏、臣弟黃芳度之妻李氏、臣母汪氏、臣弟黃芳名之妻李氏黃芳泰之妻李氏遭變貞烈,俱各投繯而死。
統祈皇恩普及,以光泉壤等語。
趙氏等既稱遭變俱全貞烈投繯而死,應作何恩卹旌表之處,交與禮部議覆
黃芳泰見在廣東,其妻李氏不便遽議,應俟廣東平定黃芳泰情節明白之日,將李氏應否恩卹之處再議
  又疏稱:原任水師總兵官黃翼海澄公標將陳驥黃香、吳友,俱隨臣弟黃芳度戮力同心捍御孤城
城陷皆被賊殺,原與蔡隆等同被害
乞准贈卹等語。
黃翼革職總兵官陳驥革職遊擊黃香、吳友係部冊無名外委官。
革職之人及外委官例不議敘,但蔡隆等同殉難外委張瓊等經議政王會議,贈以都司僉書職銜,准廕子一人,以衛千總錄用,各給卹銀一百兩等具題奉旨在案相應黃翼陳驥黃香
、吳友照張瓊等例,各贈都司僉書職銜,准廕子一人,以衛千總錄用,各給卹銀一百兩。
其伊等有無子弟,應交海澄公黃芳世查明具題
  又疏稱:臣子二人、黃芳名一人黃芳泰二人,俱被賊殺,因年幼不請卹。
臣叔黃樞之妻董氏、臣妻張氏、臣叔黃梧之幼女九人,雖報有被害之信,但若何身死,未得確實
海澄公標員並臣宗族,被害人甚多容臣查確並奏等語,俱無容議等因
康熙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題,本月二十九日奉旨黃梧加贈太保,餘依議,欽此
為此移咨
  又准吏部密咨內開:准兵部密咨內稱:該本部海澄公黃芳世前事等因康熙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題,本月二十九日奉旨黃梧加贈太保,餘依議,欽此
欽遵五月初五日密咨到部。
該臣等議得:准兵部密咨內稱:殉難廕生芳名、黃芳聲書生黃樞,俱應交與吏部議卹等語。
查凡廕生書生殉難並未定有作何恩卹之處。
一案殉難原任總兵革職黃翼原任遊擊革職陳驥等,兵部題覆,俱贈都司僉事,各廕子一人,以衛千總錄用,其以順天府奉天府治中宗人府經歷錄用一等公廕生芳名、黃芳聲,既稱俱同黃芳度固守孤城,被逆賊慘殺應將芳名、黃芳聲酌量太常寺少卿
黃樞係書生,捐資助餉,被賊拘執用刀手足指甲剔出,猶罵賊被殺,亦應酌量知縣殉難例贈江按察司僉事,各廕一子入監讀書
贈官應給誥命,揭送內
閣撰給可也等因
康熙十六年六月初六日題,本月初四日奉旨:依議,欽此
欽遵相應移咨等因各密咨到部。
公元1667年
  隨行查兵部黃梧趙氏黃芳度李氏黃芳世汪氏、黃芳名李氏曾否受封,給有何誥命去後
今准咨稱黃梧之妻趙氏,恭遇康熙六年恩詔已經誥封一品夫人黃芳世之母汪氏,恭遇康熙六年恩詔已經誥封太夫人在案
至於黃芳度之妻李氏、黃芳名之妻李氏,俱未受封等因到部。
查太常寺少卿正四品按察司僉事正五品定例內開:凡本身所得民公病故者,照伊品級給與全葬之價,並給與一次致祭銀兩遣官文致祭,應否與諡,伏候上裁
凡與諡官員工部給與碑價,本家自行建立
碑文祭文內閣撰擬
優卹出自上裁
又查定例內開:凡婦人同夫殉難給有誥命者,同夫致祭一次不行旌表
內外滿漢文武應得卹典官員父母曾受誥命者,應照子賜祭一次不行造葬。
定例內開文官知縣以上武官守備以上殉難者,照伊加贈品級,給與全葬之價,並給與一次致祭銀兩遣官文致祭
祭文內閣撰擬
並無定有廕生書生殉難賜卹之例。
該臣等議得:准兵部疏稱:海澄公黃梧勞成疾,因憤身死,後被剖棺拆骨,甚為慘苦
黃梗係太子太保一等公爵,作何加贈,伏候上裁
其祭葬移咨禮、工二部查議。
又稱:黃梧之妻趙氏黃芳度之妻李氏黃芳世之母汪氏、黃芳名之妻李氏俱全貞烈投繯而死。
作何恩卹旌表之處,交與禮部議覆等因具題
奉旨:黃
加贈太保,餘依議,欽此
原任太子太保一等公今加贈太保黃梧,應照定例,照伊品級給與全葬之價,並給與一次致祭銀兩遣官文致祭,應否與諡,伏候上裁
優卹出自上裁
黃梧之妻趙氏已經受封一品夫人,其旌表之處應無庸議。
照例同夫致祭一次
黃芳度既經兵部追封□□□,妻李氏□議追封
其應封之處,交與兵部議,俟到部之日照品級與夫同。
(約缺九字)得全貞烈投繯而死,(約缺四字)子職給與一次致祭銀兩遣官文致祭
其造葬應行停止
汪氏既經恭遇恩詔,得有二品誥命,其旌表之處,應無庸議。
既照伊子職致祭,應照伊子追贈給與誥命之處,亦聽兵部議。
公元1677年
  又吏部題准:將黃芳名、黃芳聲加贈(約缺八字)加贈按察司僉事,應各照伊加贈品級與全葬之價,並各給與一(約缺四字),遣官文致祭
其黃芳名之妻李氏得全貞烈投繯而死,亦應照例,同夫致祭,□應照伊夫加贈職銜給與誥命之處,聽吏部議□,□□之處應無庸議。
黃梧祭文,俱由內閣撰擬可也□因。
康熙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題,本月二十四日奉旨:依議。
還與諡優卹欽此
欽遵,於本月二十四日密封到部。
  又該本部密題內開:臣(約缺四字)海澄公黃梧卹□緣由奉旨依議,還與他諡優卹欽此
欽遵本月二(下缺)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二八八~二八九頁。)
   四八、吏部題本
公元1678年
  吏部尚書臣吳達禮謹題為恭繳上諭事:康熙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諭,諭吏兵二部:向以閩省海疆要地,雖經恢復,海逆未平民生凋敝撫綏防御,全藉文武大吏殫心料理,方於民有裨。
總督郎廷相提督段應□,自簡任以來為時已久,山谷伏莽未靖,閭閻困苦未蘇,吏治未見澄清營伍漫無整頓寇警頻聞,地方騷擾
更有甚者海賊侵犯內地事前不能防御事後不能堵剿。
皆由該督、提庸劣無才,職業不修,殊負簡任之意,豈可仍令在任貽誤封疆
大將軍康親王參贊大臣靖南王鎮平將軍會同嚴加確議,密行具奏
二部遵諭
特諭。
欽此
除即密遵行外,所奉原諭一道理合恭繳。
為此具本題知。
康熙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吏部尚書臣吳達禮尚書加二級臣郝惟訥左侍郎四級臣陳一炳、經筵講官左侍郎管右侍郎加一級食一品俸又加一級臣折爾肯、左侍郎管右侍郎事兼翰林院學士張士甄
  旨:該衙門察收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七本六二三頁。)
   四九、福建巡撫吳興祚題本
  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吳興祚謹題籲請亟授現在委任
員、以固人心、以收實效無誤封疆事:竊海逆猖獗,自陷海澄,日有燎原之勢。
除將侵犯漳、泉、興三府地方情形經臣先後題報外,惟是賊焰方張,旦夕難期撲滅
臣蒙聖恩,暫當撫任,敢不捐軀圖報,以盡負荷一省安危之責?
同心協力,亦藉在事大小文武諸臣,各殫厥職,共毖封疆方克有濟。
查閩省光復以來所有文職自部撥揀選員外武職康親王酌用及前督提臣委署已經題准實授外,其餘文大小各缺,武職副將參遊以及千把總俱有戰守之責,文職自廳縣以及首領史巡檢俱有地方之責,尚多現在委署任事者。
揀選已經實授各官,咸受朝錫命之榮,自無不鼓勵策勉矢心圖報,若未准實授各官,特緣選補之員未到,不令卸事,則既無上進之望,徒效不敘之勞,其心既灰,其力自怠。
當此逆氛正熾,伏莽伺隙軍機旁午之時,在武職則當責其披堅執銳陷陣衝鋒效命疆場文職則當責其固結民心保守城社採辦軍輸糧料於困竭之餘,取備夫役船隻俄頃之際,艱危繁劇,視平時不啻千萬,誠非利害不相關切者所能任。
部選各官,一聞地方不靖時事艱難自必遷延遲顧到任無期,委官正未容脫卸,而在百姓則又知其任事不久總有追呼使令,亦滯而不靈,事皆不克如期以辦。
或有不逞潛伏之徒,見地無實任事之官綢繆廢弛乘間竊發以致響應海寇,而長禍亂,皆不可知
設更醜逆猝犯汛地,各官或因一命之寵未沾,效死之心不固,其害更有不可勝言者。
臣即多方勸勉,終屬虛名,欲令其如朝廷命官休戚相關
不可得
地方何所恃?
故以臣之愚,欲為今日鼓舞群力,收實效而銷隱憂,必祈皇上格外施恩,將閩省現在委署任事文武大小弁員,暫並准其實授。
俾各官感激如天浩蕩恩隆,被於尋常破格之外莫不矢捐頂踵,則渙散為固結,而臣且得收臂指之用,或可藉以少展尺寸,仰報天高地厚於萬一。
部選各官,就令到任,非一年半載不能諳悉地方利弊,轉不若委署者有駕輕就熟之便。
臣身封疆,實從利害危起見。
當此擾攘多事之秋,知無庸以不避嫌為解。
伏乞皇上賜敕部查議,將現在委署各官,暫准實授
倘各官蒙准授之後,內有未能稱職,臣自當立即糾參,斷不敢自誤以誤地方也。
督臣姚啟聖隔絕漳州不能合詞會題,統祈聖恩鑒宥施行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康熙十七年七月十一日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吳興祚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二四頁。)
   五0、吏部殘件
  (上缺)樹下等處地方搶□□取□柴光□□□協同駐防並臺官兵齊出截擊不敢侵□。
二月十七日,蒙黃總鎮親統馬步官兵,□□□賊船,俱灣泊海門沿江一帶
奉令押運□□攻擊賊船移泊錢澳灣,過達濠浦等處。
□□火柴下船有情形,前經
公元1677年
具報等情,□□□□並職名□到府。
隨該本府知府吳穎看□:□□駁查海、揭、潮、澄四縣焚劫地方情形即行□□查復。
海陽查得葫蘆市係澄海鱷浦都□□與海陽龍溪渡頭薉奄尚隔一大河,去□□□月內,閩寇突犯海陽地方無虞取具地方□□□□在案
揭陽縣查得□美、鄒堂、錢崗□□□屬臺之外,與潮陽門闢接攘。
至錢崗一鄉,前罹寇患,焚燬殆盡久成坵墟
至鄒堂鄉近山面海,田土亦已拋荒,雖有零星耕種之□,□寇先去。
去年寇犯潮陽,曾由錢崗登岸,延至鄒堂一帶。
焚劫之事,實由地方淒涼無可恣取。
時因附近臺鎮□救援,獲無震恐
澄海縣看□:閩寇連而下,如澄之大場鮀浦以及葫蘆市,雖經寇犯,而沿海居民有警即奔,無可遺劫。
鷗汀等處,先年曾遭寇破,荒頹已極。
此係城守陳遊擊汛地
葫蘆市則係柘林劉遊擊水師許副將管轄
潮陽縣回稱:據把總林光查復去□,十一月內閩寇由角石門直入,突犯縣之後溪棉田地方登岸搶劫
官兵衝御。
隨至桑田、直浦、門闢、鳳山石井赤水一帶
初九日登岸赤渡嶺、老岡院、前橋頭、樹下等處搶劫,斫取火柴。
守汛官兵協同臺官兵齊擊。
至十二月十七日,黃鎮統馬步官兵援剿
賊船海門,大攻打移泊錢澳至達濠浦等處,斫取火下船等情職名前來
□就呈復,候憲裁轉奪等因
連報文武職名到道。
公元1678年
  據此,該本道看得:閩寇十七年十一月內,聯南下
此時風信正急。
初七日,由
角石而入潮陽棉田、門闢等處,意在逼犯臺,以為入揭搶糧之計。
雖臺設官兵水師船劄守,奈賊勢蔓延鋒不可當,而門闢去府城八十里,去潮陽六十里,在郡城之兵不得不先急護衛臺,潮陽之兵亦不得不先行保固根本
初八日黃總鎮同藩下吳總鎮統兵援剿
既而賊在棉田搶劫撫標遊擊棟梁、督標左營中軍守備振奇等督兵擊退
賊又打劫揭陽地石牌寨,又為黃、吳二鎮隨即發兵救援
於是賊知臺不可犯,與先入棉田之賊俱退出桑田、直浦、門闢、鳳山一帶
初九日登岸,漸入赤渡嶺、老岡院、前橋頭、樹下等鄉。
初十早圍桑田
十一日,劫赤水
俱被遊擊棟梁守備振奇帶兵追擊
十一日,黃吳二鎮督兵□趨門闢兩路夾剿,俱有擒斬,賊始戧出錢崗。
黃、吳二鎮又轉兵直至彩塘薉奄頭。
見兵至,又移出鮀浦大東港、鷗汀等處。
我兵復又追至鮀浦
賊又向後溪登岸直至比巖地面,欲犯潮陽縣城
遊擊棟梁、署惠來營遊擊房才等且戰且守,賊遂移出海門。
黃總鎮同藩下鎮將亦督兵到縣應援,□□□劄泊海門者俱盡數回船矣。
自是兵船□□防,賊船不能再入
前後堵剿之情形也。
惟是賊艘之乘風破浪,我兵之水陸奔馳,雖無大創,良亦苦矣。
但附海鄉寨,或官兵未到之先,人民雖已逃避,或茅房或糧□不無被賊焚劫,如棉田桑田、直浦、門闢、鳳山赤水、赤渡嶺、老崗院、前橋頭、樹下、貴□、達濠浦、海門□各地方,皆潮陽所轄也。
文官潮陽縣知縣謝象申、署典史□□□、大埔縣烏槎司巡檢王紀、吉安司巡檢
幸逢、招寧司巡檢謝維新、門□司巡檢尚仁武官則原署惠來營遊擊房才、海門所署千總朱茂也。
若門闢則原署水師營參將陳萬權、中□□□□□為與有責焉。
地美都、鄒堂、錢崗地方,□□□□所轄也。
文官揭陽縣知縣嘉善典史金泰、武官則原署水師營參將陳萬權、中軍守備鴻勳分汛也。
大場鮀浦葫蘆市、大東港、鷗汀地方皆,澄海縣□□也。
文官澄海縣知縣廷佑典史徐績、鮀浦巡檢一通武官柘林營參□劉邦俊、中軍(下缺)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二五頁。)
   五一、「令臣子姚儀赴京候補」殘件
  (上缺)旨:依議,欽此欽遵抄出到部,移咨到臣,欽遵在案
謹擇本月二十五日,令臣子姚儀束裝就道,赴京候補
諄諄告誡務要潔己愛民勤敏辦事上報皇恩
竊念臣以草茅疏賤,謬皇上不次拔擢四年之內,優陞總督
臣男姚儀,又沐殊典,以同知員缺先用。
是臣父子仰戴浩蕩洪恩真無涯極。
今臣父子惟有捐軀報效鞠躬盡瘁,以仰報高深於萬一耳。
但臣蒙皇上如此隆遇,即欲泥首殿陛瞻仰天顏,叩聆天語佩服奉行,但海賊未滅,臣正與賊對壘不敢釋肩上請,一俟平海之後力請陛見外,今臣男姚儀領咨赴部候補,若將臣男亦出外用,使臣父子犬馬戀(下缺)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二六頁。)
   五二、吏部尚書達禮等殘題本
  吏部尚書臣吳達禮謹題彙報招撫投誠官兵事:准兵部前事內開:查先據福督姚啟聖疏稱:自康熙十七年六月起,至十一月止,先後招撫投誠偽官一千二百三十七員,偽兵一萬一千六百三十九名,並招撫各官題請議敘奉旨:覽卿奏,招撫偽官兵丁為數甚多在事有功人員勤勞可嘉
一併議奏,該部知道
欽此
  臣部議令該督將偽關防印記劄付等項,一併送部之日,再行議敘在案
定例內:招撫人員不論有無冒險,於一月內如有陸續零星招撫官兵至五百名以上者,准紀錄一次部冊有名外委人員招撫官兵五百名以上者,武職給與千總劄付等語。
該臣等議得:福督姚啟聖康熙十七年六月起至十一月投誠各官,帶來偽諭、牌印關防等項,並招撫人員造冊送部前來
查冊開偽參將張德等,俱係招徠陸續投誠,均無庸議敘
伊等帶來兵丁願效用者入伍食糧,願歸農發回原籍安插得所
繳到偽銅錫防記一百二十三顆,移送禮部察銷偽諭劄、號布等項,共九百六十五張,臣部焚燬。
招撫各官,一月招徠五百名以上者均應照例議敘
部冊有名外委楊俊功,應准照例給與千總劄付投誠官蔡、王劄、參將劉標王應時,應各准紀錄一次
查蔡
拔補千總,應於新任紀錄一次
應行該督將劉標王應時大將軍康親王原給劄內填註紀錄一次
外委王朝俊,冊開武生,係某年武生,或係外委行令該督查明到日再議
投誠張勝、蔡連、戴廷瀚、林惠等四員,該督雖開招撫官兵五百名以上,(下缺)
  硃批姚啟聖為從一品照舊管事,餘依議。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二九0頁。)
   五三、海賊聯飄劫虎門殘件
  (上缺)約八、九十隻,向三門而來等情,奔報到等時,即當面飛報蕭、王二都司,督同兩營千把總王起龍、陳勝龍、黃密、梁有興梁京、何瑞、黃德貴、岑嗣恪督率船兵,奮勇迎敵
見係大逆賊首謝昌、李積鳳,賊徒俱係長毛裹網。
時即矢交加,自卯至午,力敵數陣。
大打沉賊漿船九隻,打死賊徒難計其數。
賊船眾多,各賊登岸有四、五千,水陸四面團圍夾攻
本寨船兵單少血戰不住,當被拋擲火,將在船隻及埋澳之船,俱被焚牆,及各船器藥盡行失去,並蕭都司把總岑嗣恪、黃德貴當被陣亡王都司千總王起龍當被陣擄,生死未分,目兵傷亡甚多勝保右腳被傷一鎗,千總陳勝龍右腳被斬一刀
保等負傷督兵,並統率武山南面村鄉拚命死打
鄉村固護無虞,惟營房衙署文卷三門臺、軍器鉛藥等項盡被燒盡
兵民婦女人口亦被殺擄。
兩營收貯各項兵餉存貯折省米銀,盡掠一空
至於陣亡官員目兵失去器與擄去人口,俟查明白另具稟報外,現今賊船當在南沙海面灣劄,所有重大賊情理合飛報等情卑職
據此,竊照海賊聯,動以百計往來飄劫,肆無忌憚,已非一日
虎門孤懸,無城無寨,雖官兵奮勇力敵,其如眾寡難支。
據報前情擬合通報
官兵傷亡船隻器被失與擄去人口數目,俟逐一查明另文再報等緣由到臣。
  據此案照本月十二日,先據香山副將崔登塘報內稱:有賊船一,計一百三十餘隻,在象角海面而來,內有八十餘隻向分流牛脾、小欖而去,當有五十餘隻現泊港口等情塘報到臣。
當經檄行各協營及咨移順德鎮督發官兵船星馳前去協力夾剿外,又查本月初十日,先准暫理順德水鎮總兵官弘德塘報康熙十九年正月初九日,據香山副將崔登塘報本年正月初五日午時,據右營都司邵文學稟:據中軍守備秉鉞稟:據中哨千總葉景青稟報本月初五日寅時,據探塘兵梁勝章等稟報稱:初四日晚,探見較剪口有賊快漿船五十餘隻灣泊橫逕口,又有快漿船四十七隻灣泊水洲山,又有賊船三十二隻灣泊
至二更時候三處賊船聯由橫逕口出向東而去,理合稟報等情轉報到職
據此除嚴督水陸官兵謹防御,並會香山縣督飭鄉勇協防等情到鎮,塘報到臣。
當即咨移該鎮及行各協營督率船兵鄉練協力堵剿,免致疏虞貽害地方去後同日
公元1680年
准該鎮塘報康熙十九年正月初十日,據護理標下中軍遊擊左營守備劉起報稱本月初八日酉時,據把總國英帶大黃土布瞭高兵丁梁印和、楊起聚面到卑職報稱初七探得大槳船在大南沙海面分三:一向東纜尾而去,一向西海洲逕而去,一向潭洲直上金岡等情
據此,除會同左、右二營遊擊督飭各汛官弁加謹堵御,並著快艇分探情形另報外,今據前情,合就稟報等情到鎮。
據此,但大隊賊船分飄突,勢甚猖獗,情殊叵測咨商會發船兵協力夾剿等情塘報到臣。
又經咨移該鎮及行香山副將崔登授督發船兵協力相機夾剿去後
十一日,又准該鎮塘報康熙十九年正月十一日,據護理標下中軍遊擊左營守備劉起鳳稟稱:本月初九日酉時,據左營把總國英報:據大黃土布瞭高兵梁印和、楊起聚(下缺)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二九一頁。)
   五四、兵部尚書四海等殘題本
  兵部尚書臣郭四海謹密題為飛報大海賊屠寨事:該廣東巡撫金題前事內開康熙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據廣東按察司按察使王令呈詳:奉撫院牌:康熙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准兵部密咨:職方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密封內該本部廣東巡撫金題前事等因康熙十九年正月十四日題,二月初二日奉旨:據奏海逆侵犯虎門營寨防汛官員
所司何事
該鎮許弘德棄汛擅回,殊為不合,著一併嚴察議奏
餘著議奏
兵部知道
欽此
密封到部。
該臣等議得:廣東巡撫金疏稱:康熙十九年正月初十日賊船百餘隻、賊眾四、五千圍敵官兵,盡燒哨船,又登岸焚牆虎門營寨都司蕭萬奇等陣亡。
面商平藩都統王國棟等迅發藩下水師船前去剿御,伏乞敕諭王臣飛檄藩下官兵同心戮力驅除海逆,保固邊疆等因
查先經該撫疏稱:海賊謝昌不時隨波擄掠沿海地方等因,經議政王會議海賊不時侵犯殺傷官兵肆行擄掠都統王國棟等身在省會,理宜帶領兵馬堵剿,乃若與己無涉,縱賊恣行不合相應敕下都統王國棟副都統當之璋、總兵官天祚等將藩下兵馬船隻盡行帶往堵剿,以滅賊寇等因行文在案
今應再行都統王國棟等會商巡撫金,將海賊謝昌等務剿滅,勿致滋蔓
精奇尼哈番順德總兵官事務弘德聞報有海侵犯不親官兵前往堵剿,乃離汛往省,以致海賊猖獗,焚燬營寨殺傷官兵
弘德既知賊來侵犯,擅離汛地窺避貽誤軍機相應革職
順德總兵官員缺,臣部另推具題
查許弘德承襲伊父精奇尼哈番,其精奇尼哈番另行承襲之處,交與吏部議。
虎門營寨被賊焚燬,耑汛兼轄、統轄各官,均議處,但疏內未列職名難以懸議,請敕下該撫,將該管官職逐一查明題參,到日再議可也等因
康熙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題,本月二十三日奉旨:許弘德革職,餘依議,欽此密封到部,送司案呈到部,移咨到院,併抄發疏稿一紙內開密題為飛報大海
賊屠寨事:康熙十九年正月十三日,據委補協守虎門頭門副將張瑜呈報康熙十九年正月十三日卯時,據左右營守備勝保千總陳勝龍、把總黃密、梁京、梁有興、何瑞稟前事稱:本年正月初十日寅時,據探塘管隊馮騰龍奔報,寅牌時分瞭見有賊漿船一,約一百餘隻,由蕉門大虎向鎮口而來
同時,又據探塘管隊林奔報:瞭見寧州有賊漿船一(下缺)
  硃批:依議。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二九二頁。)
公元1681年
   五五、福建總督疏稿(康熙二十年正月初二日到)
公元1680年
  總督福建等處地方文武事務兼理糧餉兵部尚書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正一品仍帶加級臣姚謹題為泣陳父捐軀矢報、懇乞垂憐題卹、以慰忠魂事:康熙十九年七月十六日,准兵部密咨內開職方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密封內該本部覆福督姚題前事等因康熙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題,五月十二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密封到部。
該臣等議得:福督姚疏稱:康親王劄授副將施齊即施世澤出師海澄城陷被執,與賊授總兵族兄施亥即施明良,謀擒鄭逆,假心事賊,真心為國不料事露被拿磔殺,並亥男施馨、施偉全家沉死在海
施齊亥雖失身海上忠義難泯,題請優卹等因
查該督雖稱施齊、施
亥謀擒鄭逆,事露磔殺全家沉死在海等語。
但施齊等俱授海賊偽職,今不便家人一語為憑遽議,相應行令該督,俟剿滅海賊之日,將施齊等被殺情由,詳加查具題再議可也等因
康熙十九年六月初五日題,本月初七日奉旨:依議,欽此
密封到部,送司案呈到部,移咨到臣。
  准此,遵即咨移巡撫部院吳、昭武將軍管、提督事楊,並照會同安鎮及行同安縣投誠候補總兵官陳昌等各確查去後
今准巡撫部院吳咨為報國之慘已極、優卹之典未昭、再詳具始末伏乞等事開:准寧海將軍都統喇、參贊刑部尚書介、署理福建將軍參贊禮部侍郎吳咨前事內開:據施士軒呈稱:伊父世澤,緣隨提督從征海澄,致陷賊手貞誠不泯矢志滅賊,自奉將軍老爺密諭,遂與族伯援剿前鎮施亥舍即明良族叔副將施琦、施廷輔海澄被陷田香五、偽僉事王捷、偽都事施典國等,歃血私室密圖獻逆。
不意書辦呂運首發事露,兩家七十三口,盡被磔殺
士軒聞報心裂,業經具呈將軍老爺,併族叔施琦等被獲殺脫歸,亦經稟報在案
蒙面諭,即為移咨督撫具題
士軒私心自揣從茲生死沾恩存歿感戴
先蒙總督老爺垂察圖逆孤魂死國異慘,密疏具題
內部尚以家人一語難憑另行查覆。
此誠功疑維重,士軒何甘隱忍而不碎首再為披瀝
竊父世澤失身海島報效未由得遂臣子之私,獲全忠孝之名。
當日情節,豫通信息,授以密計者,將軍老爺也。
畫謀決策引見關通者,
隨征知府王麟通判搏萬副將王振勳也。
冒險下海,密賚令諭往授伯父者,則有施辰良也。
伯先偽道來(投)見將軍商略機宜者,則有王捷、施典國也。
被獲殺脫,輸誠標下,則有副將施琦、施廷輔也。
逆賊懼遁,身膏斧鉞,滿漢官兵聞者心傷海上偽黨見者慘目
豈特家人一語
此皆將軍老爺身為目擊之事。
乃竟以軍務倥傯,未蒙題卹。
是忘滅賊之本根,沒靖海先謀
致蒙部駁,卹典久懸。
使父世澤伯父良舉家七十三口,拋屍巨浪號冤海底,以非所以表既往而勵將來
伏乞俯念草野血誠闔家殉節電察始末,迅不特忠魂見天日,即臺灣餘孽亦望風踵至等情前來
  據此案照,先為泣陳報國情由事,本年三月初三日,據副將施琦等稟稱:琦等闔家頂戴朝廷洪恩所以世澤明良等雖脅從在海無不陰謀圖報稱。
迨奉將軍密諭,遂陰謀各鎮營翼,陽啟設煙墩,欲圖內外來殺,擒獻鄭經闕下
不意劉國軒偵知密啟後,又林亥口傳鄭經尚未深信,於十八日抽兵三千,排列街巷前後圍房,勒搬下船,令往臺灣
至二十三日不料良書家人呂運、吳芳、葉任新等不願跟隨過海,將情出首
登時就船搜出各位老爺札諭,遂於二十三日夜立將世澤明良兩家七十餘口,盡行砍殺下水
琦等聞知,率兵殺脫。
至於同謀將弁立即陰散
從來報國未有此慘。
理合揮淚泣陳,伏乞老爺察奪,庶忠魂無憾臣子知勸等情到本將軍
  據此案據隨征知府王麟通判搏萬同稟稱:偽援剿鎮總兵施明良有謀擒逆魁
反正報國之意,密令伊兄施辰良前來請給憑據等情
將軍隨發綾書內開足下時俊傑,必有勳猷,以自表見,所以屈身海島,決非素心,實迫於時勢萬不得已耳。
來使到,備悉高懷知足下有去逆效順之心,深樂虛坐以待。
果能從中(斡旋),早立不世奇勳,我朝廷報功之典,原有成規自當力疏推引裂土分茅,以上公之爵相待
足下乘機決計,自有勝籌,以相接應,毋懷猶豫也。
□□翹企等語。
密交知府王麟轉發去後
續據王麟等繳到偽總兵施明回稟稱:明良(樗)櫟棄材淪落海隅,每同功世澤深懷朝廷鴻恩,早有歸輸之志。
茲奉將軍德諭,益以捐軀為期
第事非苟且一時難就。
良已屯兵集美吳潛良知契,吳國俊素有報國之心,仰冀鑒宥,容良設法徐圖,以報不次之恩等情在案
將軍據其前後通信情由,具見偽總兵施明良雖失身賊穴,而惓惓不忘朝廷希圖盡傾賊巢反手歸正,已足覘其忠誠矣。
茲據投誠副將施琦等稟稱:明良及伊弟世澤謀擒逆錦,被首事露,兩家七十餘口盡遭賊害,則其始終陰謀以致闔家殉難,事敗身亡,尤堪憫卹
第我朝褒義勸忠,原有成典,矧見今賊島雖平,而餘黨游魂尚泊外海,正宜闡幽忠以示鼓勵
明良等之抱義遭慘,應否表彰,合咨督部院,請煩查照
希將施明良等懷忠死義緣由查明確實,或應優加卹典,即為題請以慰忠魂,以昭激勸施行等因,咨會督部院查明題卹間。
  續為泣陳父捐軀矢報等事本年三月初四日,據施士軒呈稱:軒祖鑲黃旗原任
水師提督施琅叨受國恩,父施齊舍矢忠孝,緣從前提督死守海澄城陷被執。
父抱忠矢死隱忍蓄謀,屢奉將軍密諭,與伯施亥舍密圖大事,將擒鄭逆獻廈門,以報本朝。
不幸左右呂運首發其謀。
二月十八日,父齊舍及伯亥舍被鄭逆擒拿囚禁金門羅地方。
至二十三日未時,父與亥舍俱被磔殺極慘。
前後家人洪辰、黃志、李巧從廈門逃回,奔報軒功伯提標隨征副將施韜,經稟報昭武將軍提督楊在案。
痛父一劍從戎,陷賊忍(辱),抱忠密謀,事洩被殺,雖大計弗就,未遂吞賊之心,而殺身成仁,已畢報國之事。
獨念俠骨飄棄於海流忠魂托哀於杜宇死者未慰,生者何安?
謹(攄)情泣陳,伏乞憐死忠慘,嘉報國之誠,恩賜賜卹,父(死)九原,感且不朽等情
  據此,查施士軒呈稱伊父施齊舍同伊伯施亥舍謀擒逆錦事露被殺緣由,具見施齊舍同謀報國,殉忠死義,均足嘉憫。
隨經備敘前由,咨會貴部院會題去後
及貴部院作何具題,未准咨明,本將軍亦無由逆知
茲據施士軒呈稱:部駁緣由瀝陳始末,懇為咨會題覆
將軍竊念明良世澤孤忠遭慘,歷有確據
且經親給密諭往返通信備知始終情節若不再為據實咨明,會題請卹,似非所闡幽忠而昭激勸也。
合就咨會,請煩查照,希將明良、世澤懷忠死義緣由查明確實題覆,以彰卹典以慰忠魂施行等因部院
准此相應咨達。
為此,合咨貴部院,請煩查照會題等因到臣。
  准此,又准昭武將軍管、提督楊咨前事內開:准貴部院開:施齊施亥等當日在
廈門賊中被殺事故情由,茲准部咨加查具題等因,請煩察照,迅賜查覆,以憑會題等因將軍
准此,隨經檄行中軍參將馬勝,詳加確查,俟其詳覆到日另覆外,合先等因到臣。
  准此,又據同安鎮總兵官王英咨呈前事內開:該卑職查得:康熙十九年正月內,奉本部院密諭,有偽援剿鎮總兵施亥即施明良,原親王劄授副將施齊即施世澤二人雖脅授偽職,立心圖間報國,令本職密差前往宣諭
因訪有施舊人林易,即密遣前往開諭
隨據林易回稟稱:施亥說機務重事不便紙筆來往倘有洩漏身命不保
現有胞姪應元同安,可令其速來面商
密令伊姪外委隨征都司應元前去偵探
十九年二月初一日,據應元回稟:伊叔施亥等謀擒鄭逆,欲建立大功,以報朝廷
請求旗號,候期舉事
本職時即隨帶應元密稟本部院。
奉憲令,又遣應元前去約期
隨據應元回稟:訂在省船到泉,賊必發兵出救,乘其空虛,密糾同志擒獲鄭逆歸命永清逆孽
茲據施齊家人黃志、洪辰、李巧從廈門逃回據稱機事不密,被書辦呂運出首,於二月二十三日施齊、施亥全家俱被擒殺羅等語。
本職當日奉諭密差應元招撫情由,及施亥、施齊等被殺之事故也。
至查當日廈門賊中、今來投誠各官,則有總兵陳昌備悉此中始末現在憲轅,就近行查,取具確結。
而施亥、施齊之殉忠,自有明據,可邀憲鑒覆題卹敘者也等緣由到臣。
  據此,又據隨征候總兵官左都督陳昌咨呈前事內開:奉總督部院照會開:施亥、施齊等當是否心事賊,謀擒鄭逆,事露被殺情由,該總兵在於廈門時,係親信通鎮,必知詳細立即據實逐一聲說明白具文回報,以憑具題卹敘施行等因,計粘抄原疏一紙卑職
奉此,該卑職細查當日世澤海澄陷城,被執下海,吞啞避時,對職則出忠憤之言,密圖滅敵矢志報國,洵非朝夕矣。
康熙十九年二月初一日,據施明良胞姪施應元冒險密到陳洲營盤職稱:叔施世澤施明良、施琦等奉總督部院密諭誓約擒逆,令應元先在同安王總鎮處請兵進援,併望聲應等語。
本月十九日,又據施明轄下中軍副將施琦到營密稟
同謀擒逆,被人出首今世澤等被擒等語。
該職一面整搠一面差探確息
不料本月二十三日果報世澤等慘在蓼羅被殺。
揆厥情由,是世澤明良等先以謀擒報國繼而洩事捐軀,此皆海上投誠官所共見(共)知者也。
職當日在海受偽職時,見海賊雖因憲臺總統陸官兵齊時並進,勢大難當,而亦因施世澤等供出同謀共擒鄭錦之人,皆係鄭錦左右親隨之人,以致鄭錦倉忙奔逃,將古器金玉等物不及搬移下船放火自焚不可謂非施世澤等之功也。
職等海目擊,不敢不為申明
應元、施琦等與事同謀,忠誠可念併當據實開報,仰聽憲恩,隨附甘結呈繳,以便題敘緣由
又據投誠征候僉事黃性震、隨征總兵張勝、羅士、副總兵方卻、陳世、林柱、康玉、郭華、副將莊澤、柯錄等各結狀呈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齊舍即施世澤康親王劄授隨征副將,施亥舍即施明良授援剿前鎮偽總兵
世澤海澄城陷被執,與其族兄施亥隱忍蓄謀密圖舉事
不料呂運出首,被賊擒拿,在金門羅地磔殺全家沉死在海,情慘實甚,經臣會疏題請卹在案
茲准部議行臣,俟剿滅海賊之日,將施齊等被殺情由加查具題等因,遵即移行詳查去後
續准巡撫臣吳、寧海將軍喇、參贊刑部尚書介、署理將軍禮部侍郎吳會查照煩請題卹等因前來
又據同安鎮總兵王英、新投誠候補總兵陳昌咨呈:咸稱奉臣密諭誓約擒逆,令伊姪施應元請兵進援以至事洩被殺情由
及隨征候投誠各官黃性震張勝等各具甘結呈報到臣。
是施齊等謀擒被殺,已經萬耳萬目昭著天壤歷歷可憑,實非止家人一語而已也。
此雖謀擒之功未遂,而鄭錦因之內變內外夾攻賊眾奔走,金廈全收
揆厥所由二人之功,似不可泯。
茲准巡撫將軍參贊大臣同安總兵咨呈海上投誠總兵各具甘結前來相應題請從優卹獎,以闡忠魂
臣謹會同巡撫臣吳、昭武將軍管、提督事臣楊合疏密題,伏乞部議施行
康熙十九年十二月日。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二九三~二九五頁。)
   五六、兵部尚書李之芳等殘題本
  兵都尚書正一品李之芳謹密題為欲淨海逆等事:該福建總督姚啟聖前事內開
公元1683年
康熙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准水師提督施琅咨開:准貴部院移到題疏稿題前事內開,同提臣統臣捐膳兵二千一百名,捐船六十一號,過洋進剿者,則平陽鎮朱天貴、隨征總兵游灝、游舉、隨征都督馬俊、臣標陞任留閩副將林寶等也。
其統臣捐兵,併調陸師,共駕捐船四十三號,出海策應者,則興化鎮臣吳英、建寧副將思禮、署參將事本標守備洪範等也。
其統臣標經制陸師沿海策應者,則臣標參將今陞汀州副將受益及臣標遊擊王祿、隨征左都督署臣標內左營遊擊國柱等也等因提督
准此,仰見貴部院籌畫周詳親臨廈島,居中調度安內攘外,俱得其要,分遣均得其人。
惟是本提督此番航剿大舉水陸必當兼用
在海用水衝風破敵,到澎湖臺灣;在山當用陸師夾攻互擊。
所有水師官兵,已有四鎮總兵分管前進
其所選調陸師官兵領帶將弁不過遊守等官,非有賢能持重者,統率號令,終屬不專
興化吳總兵智勇兼優殫心圖報,茲派出海策應,雖亦效力,尤在後著,似未足以著其猷,不如將本提督所調各陸師委令吳總兵專統,同往進剿,庶水陸官兵,均有統轄號令一而用力協,大可見其成效等因到臣。
  准此,該臣看得平陽鎮總兵朱天貴奉旨留後策應,續准提咨請留後官兵發與提臣一同進剿。
當即發臣捐船六十一號、捐膳官兵二千一百名,同提臣進剿去後
興化總兵吳英智勇兼備水陸兼通,其才實在各鎮之上。
特令統率臣捐膳船兵以為
應,前疏已經題明在案
今臣所統水陸官兵,俱於十三日齊到廈門
茲准水師提臣復咨請興化鎮總兵吳英在後策應不如統同進剿等因
臣因遍觀水師船隻官兵,未為強厚,雖提臣勇氣百倍自任專征不難一鼓蕩平,但事關重大,既經提(下缺)
  硃批:依議。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二九六頁。)
   五七、禮部題本
公元1669年
  禮部尚書一級留任介山謹題飛報克獲廈門金門等事:案查先經吏部咨稱福建巡撫吳興祚奮勇前往攻克海壇等各島,恢復廈門金門等處,驅除海逆,並在事有功文職,均應照兵部議敘武職例,各准加級
貢生監生生員俊秀儒士儒生□應移咨禮部等因
臣部以監生九錫、蒲奇生、柯清、蕭楚王曰俞劉士永、黃之駟、戴枚、俊秀李進孝等九名係何年捐納生員馮國雄、李光垤、何鐘陳朝進等四名係何年入學吏部咨內俱未開明,不便懸議,移咨該撫逐一查明到部,將儒士朱士錦等八名一併議覆去後
今准原任福建巡撫吳興祚咨稱:顧九錫蕭楚康熙八年捐納監生,蒲奇成係康熙十年捐納監生,柯清、黃之駟、王曰俞康熙十六年捐納監生劉士永康熙十八年捐納監生,戴枚係康熙七年捐納監生李進孝係俊秀,其馮國雄
公元1673年
康熙十二年生員捐納監生生員李光垤係福建泉州府安溪縣學生員,何鐘南安縣學生員,陳朝泉州府學生等因到部。
該臣等議得:海壇十處有功監生九錫一案內文職官員,吏部加二十級,相應監生九錫、蒲奇成、柯清、蕭楚王曰俞、馮國雄俱准為貢監紀錄十八次,崇武九處有功文職官員各加十八級,相應監生劉士永、黃之駟俱准為貢監,各紀錄十六次,海壇崇武陸處有功文職官員各加十二級,相應監生戴枚,准為貢監紀錄十次洲等四處有功文職官員各加八級相應生員李光垤、何鐘陳朝俱准為貢監紀錄四次。
李進孝、朱士錦、林皋、張卓亭李茂林憲、劉日璋、林夢弼、周鴻俱係業儒無有議敘之例,相應請敕下該撫酌量獎賞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康熙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禮部尚書一級留任介山尚書四級又降二級留任臣沙澄、左侍郎臣額星格、經筵講官左侍郎翰林院學士臣楊正中右侍郎加二級臣沙海經筵講官右侍郎翰林院學士陳廷敬儀制清吏司郎中三級臣雅虎、員外郎臣法篤祜、員外郎臣范承澤、(下缺)
  (旨)依議。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二八頁。)
   五八、福建提督施琅奏本
  提督福建等處地方水師總兵官太子少保右都督加一級臣施琅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公元1683年
康熙二十二年十月十八日二等侍衛吳啟齎捧宣讀上諭,諭吏、兵二部向來海寇竄踞臺灣出沒島嶼窺伺內地擾害生民,雖屢經剿撫,餘孽猶存
沿海地方烽煙時警。
邇者,滇、黔底定逆賊削平
海外一隅,尚梗王化
爰以進剿方略咨詢廷議,咸謂海洋險遠風濤莫測長驅制勝,難計萬全
朕念海氛不靖,則沿海兵民弗獲休息特簡施琅福建水師提督前往相度機宜整兵征進
提督忠勇性成,韜鈐夙裕,兼能洞悉海外形勝,力任剋期可奏蕩平
訓練水師整頓戰艦,楊帆冒險直抵澎湖鏖戰力攻大敗賊眾,克取要地,立奏膚功
餘眾潰遁臺灣懾服兵威乞降請命
已經納土登岸聽候安插
自明以來逋誅賊寇,始克殄除,瀕海遠疆,自茲寧謐
此皆該提督矢心報國大展壯猷籌畫周詳布置允當,建茲偉伐,宜霈殊恩
施琅著加授靖海將軍封為靖海侯世襲罔替,以示酬庸
前進雲南官員,曾各加一級,兵丁賞賚一次
頃因該提督所統官兵出海進剿,勤勞堪念,已經雲南加級賞賚
復思官兵遠抵海疆冒險剿寇,非滇黔陸地用兵可比在事官員,著再各加一級,兵丁賞一次,以示特加優渥至意
二部遵諭行,特諭,到臣。
欽此欽遵荷蒙欽賜御衣御筆、序賦,溫諭俯問,臣即率領行間營大將領,併偽藩偽公侯伯鎮(下缺)
  硃批卿親統官兵,直出大洋平靖海氛勞績茂著,特封侯爵,以示酬庸,著祗遵
成命不必控辭
餘著議奏,該部知道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二九七頁。)
   五九、兵部題本
  (上缺)澤由暹羅國前來投誠等情,事關外洋駕來船隻理合具報等情卑職
據此理合轉報等情本職
據此,隨弔該管船藍澤查問:你這船是誰人的?
是甚麼船號?
多少長闊
於何年月日在何處去何番國?
做甚麼勾當
幾時那邊過來
船上有何貨物
舵梢共有多少人?
據供:小的船是劉國軒的船,船號東本鳥,船身長有七丈餘,闊有二丈四尺餘,是康熙二十二年閏六月初一日臺灣開船往日本生理,本月二十三日日本發賣,就在日本買貨,十二月二十五日日本起身,至本年二月二十□□到暹羅六月初一日暹羅開船至七月□□□□□□外,十五日廈門,舵梢共有八十三人等情供報在案
據此關外洋船隻來汛,見有貨物在船,隨撥弁兵駕哨,著令四面看守嚴謹不許疏漏
除將該管船藍澤送靖海將軍查驗,並咨報巡撫部院外,伏乞檄委文員赴廈,公同查驗船上貨物人數並船丈尺軍火器械逐一查確,另行造報緣由到臣。
據此隨即檄行該鎮道確查詳報去後
  本月二十六日,又據該鎮楊嘉瑞報稱本年七月十五日,據本標中軍遊擊王猷報,
把總韓英報稱外洋鳥船一隻進入廈門港,查係劉國軒下管□□□□□□□□來投誠等情由,業經呈報本部□□□□□□廈公同查驗船貨物、軍火人數在案
本月十九日,據同安縣知縣楊芳聲呈同前內稱本月十七日,據石潯司巡檢沈寅報稱本月十五日午時,有鳥船一隻浯嶼進港詢問據稱劉國軒下船隻,由暹羅國回廈投誠
船官藍澤等情到縣。
據此,業於十七日具由通報外,茲據巡檢沈寅呈報前項船隻進港,合請委員兼同卑縣即船上看驗貨物軍器、火等項,並取口供,仍撥員役看守以便造冊詳報督撫兩部察奪施行等因本職
據此隨即行令標中軍遊擊王猷,會同安縣備□□□□報去後
茲據該遊擊同前內稱:□□總鎮諭令卑職會同同安縣逐一備細詳查船身闊長深淺丈尺船上粗細貨物若干軍器火若干,舵梢水手若干名數,並取藍澤等口供,仍撥員役看守具冊呈報等因
奉此,該卑職遵即會同同安縣楊知縣親到該船查驗貨物,確詢口供
據管船官藍澤供稱小的此船係偽武平侯劉國軒的船。
去年正月間,在臺灣製造,撥配白糖二千零五十擔、冰糖一百五十擔,去年閏六月初一日臺灣開船
閏六月二十三日日本發賣白糖冰糖,共版銀一萬三千五百二十兩,除給目梢辛勞糧蔬銀三千五百一十八兩五錢外,尚存版銀一萬零一兩□□□。
此銀就日本買紅銅、金版石古、京酒、柿果栗子醬瓜、豉、油蜇、魚、鰇魚等項,隨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日本開駕。
今年二月二十二日暹羅,將前項貨物
公元1680年
賣。
除存紅銅一百六十箱,其餘共賣過紋銀八千三百一十二兩七七分五釐
暹羅發給目梢辛勞糧蔬銀一千五百二十九兩二錢五分五釐,實存銀六千七百八十三兩五錢二分
小的暹羅奉本爵主諭吊,將船駕回廈門
隨將原銀買置船錫、蘇木胡椒象牙等項,並目梢貨物,現開在冊。
今年六月初一日,就暹羅開駕。
七月十四日□□□外,有把口哨船盤問,令小的將船駕入內□,□十五日灣泊廈門港內。
小的船上目(梢)共八十三人花名並火、軍器等項,現開在冊。
其船號為東本鳥
船長七丈七尺,闊二丈四尺餘,深一五寸
船頭船尾大小共二十五艙。
逐項照實供報,並無隱漏,所供是實等情
據此,除船隻貨物左哨千總王騰帶領目兵三十名,同同安縣委員看守外,合將公同查驗貨物軍火人數,備造清呈報等情前來
理合連冊一并呈報等因
計冊開公司貨物鉛二萬六千四百八十斤、蘇木一十二萬斤、錫四萬斤、上安息四百五十斤、下安息四□斤、胡椒一□三百斤、荳蔻五十斤、二枝擔象□□一□□□□斤、三枝象牙重三百九十六斤、七枝象牙重一百七十二斤、官燕窩二籠重八十八斤、半燕窩一籠重三十九斤、半燕窩二籠重一百一十四斤、烏燕窩二籠重一百二十六斤、本色象布八十疋即粗西洋布、白象布七十六疋即粗西洋布,尚存二兩五錢九分,載回紅銅一百六十箱重一萬六千斤,目梢貨物蘇木二萬五千斤、錫九千五百斤、(玉)米二千五百斤、蝦米一千五百斤、降真香一千斤、檀香一千五百斤、哆囉哞四疋、內綠
色二疋、木紅色二疋、紅銅十五箱重一千五百斤、彭亨一□二百□□□□百五十斤、孔雀尾十七個、(下缺)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二六~六二七頁。)
   六0、部題福督王國安殘本
公元1683年
  (上缺)令返棹回歸等因在案
黃成供係偽延平王下偽吏官洪磊於康熙二十二年閏六月臺灣發出,往日本暹羅貿易之船。
藍澤供係偽武平侯劉國軒於上年閏六月間在臺灣發配貨物,開往日本暹羅生理之船。
茲洪磊已經投誠,劉國軒業經授職,而續歸興販之船隻,其管船舵梢,自當查明原籍安插貨物銀兩應給還原主。
惟是駕來船隻,與軍火械,不便一體給還,應留營充用。
一面檄行該鎮及道府等官,將船貨械差撥兵役同洪磊、黃成、藍澤等看守,統候部議
所有返棹船隻進港情由,理合會疏題報。
臣謹會同巡撫金鋐靖海將軍水師提督施琅合詞密疏具題伏乞部議施行謹題請旨
康熙二十三年八月十二日題,九月初二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密封到部。
該臣等議得:福督王國安疏稱:黃成鳥船一隻、藍澤鳥船一隻廈門港,臣查臺灣偽藩等未歸之前興販外國船隻,經將軍施琅已經題明在案
黃成供係偽吏官洪磊之船,藍澤供係劉國軒之船,船隻械查明應留營充用之等因
准此,又據□安縣
楊芳聲冊報同前由各到臣。
公元1684年
  據此,該臣看得:管船黃成、蔡允六駕大哞鳥船一隻,於康熙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廈門港,又管船藍澤駕東本鳥船一隻二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廈門港。
准據靖海將軍水師提督施琅廈門鎮總兵官嘉瑞行據參將羅士、遊擊王猷文武各官訊取口供,及各船舵梢姓名,所載貨銀兩數目逐一開報前來
臣查臺灣偽藩、偽侯伯等未歸之前興販外國洋船隻,經靖海將軍督臣施琅於題報外島外省偽鎮船等事案內,題明將押坐船主及舵梢家屬盡行吊取的保悉題報在案
茲據黃成、蔡允六駕大哞鳥船一隻六月二十四日浯嶼二十五日廈門港。
隨行據署本標中軍參將羅士、廈鎮中軍遊擊王猷海防同知周士賢、知縣楊芳聲公同詢訊口稱及船上舵梢並所載貨數目開報前來
除將黃成、蔡允六火長舵梢共六十七名及貨物發交偽吏官洪磊看守照管去後,其餘船隻,俟有駕回到廈,立即咨達。
為此備咨,請煩察主稿挈銜具題等因到臣。
  准此同日又據廈門鎮總兵官嘉瑞同前□,計冊□大哞鳥船一隻,管船黃成、蔡允六火□□□□□□細、副舵工謝陞總管林明、副總管陳英、阿班謝鼎、頭椗陳三、大繚、押工陳好、直庫林七、香公張玉總舖倪明、副總舖陸招、副阿班陳才、一阡陳興、二阡林靖、三阡陳寅、二椗陳申、二繚陳好、三板黃麟、副直庫陳助、目
楊勝、張四、陳武、蔡朋、林順、王雙、陳美、盧進、金長、黃未、陳建、楊卯、王進、林尾、金盛、林奏、林勝、郭進、洪創、鄧三、王贊、王文、陳、洪烏、陳五、李任楊金、曾五、曾才、陳隱、張糞、許禮、陳妹、陳宇李慶薛元、陳尾、周順、陳清陳福、厚仔、林會林通、呂就等共六十七名,並開公司貨物乳香一千一百□□□□四十三疋、石青灰布共一百二十六疋、大緝布八十六疋、方氈五領、小緝布一百九十六疋、中緝布共一十五疋、烏大中卯布三百二十五疋、花圍巾一百七十七個、毛裏布一十六疋、烏小卯布一十七疋、白粗灰布共二百一十九疋、白陜布四十五疋、白小粗布三十三疋、布幔天共一百三十一個、水幔仔一百四十五個、石青象布一十三疋、烏粗灰布共一百一十疋、烏毛裏布五十疋、烏灰布共七百七十五疋、捲綾七十二疋、雜色紅毛紬四十八疋、紅哆囉哞一疋、水灰黃色哆囉哞一疋、魴魚皮三十三張、檳榔二百擔、烏糖二百二十二擔零八十五斤、連安息共二十二擔零一十五斤、藤黃八擔五十四斤、燕窩共二百四十四斤零七兩、柳條三疋、白象布二百一十九疋、烏中卯布二十二疋、蘇木九百十二擔、鉛一百六十一擔六十斤、錫一百四十擔、象牙共一十九擔五十四斤,附搭貨物白灰布一百七十疋、白象布四百八十六疋、白粗布一十一疋、布幔天七個、濕水爛紅哆囉哞二疋、幼布二十疋,目梢貨物大白布二十三疋、印花布仔九十八塊、蘇木一十擔、鉛三十三擔九十斤、錫一十一擔、象牙二百八十斤、藤黃二百五十斤、食燕八十
一斤魴魚皮一百七十八張、蠟一百八十斤、海參三百五十斤、大□子七十一擔一十八斤、紫梗枝二(下缺)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二九八~二九九頁。)
   六一、康熙記注殘冊
    一
  (失年月)初九日福建總督姚啟聖奏偽侯朱天貴海上投誠事。
上曰:朱天貴率領二萬餘兵、船三百餘隻來降甚為可嘉,著加議敘
    二
公元1682年
  二十一年壬戌十月初四日丁丑辰時上御清門,聽部院衙門官員面奏政事畢,部院官員出,大學士學士隨捧折本面奏請旨
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奏請自行進剿臺灣,上曰:進剿臺灣事宜關係甚重,如有機會,斷不可□,當度勢乘機,即圖進剿;這所奏著議政王大臣會□具奏
  初六日己卯辰時上御清門,聽部院衙門官員面奏政事畢,部院官員出,大學士學士隨捧折本面奏請旨
議政王大臣會議准提施琅自行進剿臺灣□剿事,上曰
爾等之意何如
大學士明珠奏曰:若以一人領□進剿,可得行其志;兩人同往,則未免彼此掣□,不便行事
議政王所請,不必姚啟聖□往,著施琅一人進兵似乎可行
上曰:然。
進剿海寇關係緊要,著該督撫同□□攢運糧餉,毋致有誤。
前經姚啟聖定武功罪條例,著專交施琅遵行
上又曰:聞海寇前衰已甚
明珠奏曰:據姚啟聖奏稱,海寇剃髮歸誠,照朝鮮安南入貢可見鄭錦已死,賊無渠魁勢必衰微
上曰:海寇無能為鄭錦在時、猶苟延抗拒,錦死、首渠既除,餘黨彼此猜疑,各不相下,眾皆離心,乘此撲滅甚易,進剿機宜不可停止
施琅相機自行進剿極為合宜
    三
  二十一年壬戌十二月初五日戊寅上御清門,聽部院衙門官員面奏政事畢,部院官員出,大學士學士隨捧折本面奏請旨
兵部題補福建同山總兵官員缺、或開列參領開列副將請旨事,上曰:目今進剿海賊機宜緊要,著該督撫會同選擇熟諳水路、素有才幹者具奏
    四
公元1685年
  二十四年乙丑三月初三日癸亥早,上御乾清宮講官常書、孫在豐歸允肅進講
羊之皮三章殷其雷三章
辰時御乾清門聽政
部院衙門官員面奏畢,大學士覺羅德洪明珠王熙吳正治宋德宜學士麻爾圖圖、納席爾達吳興祖王起元、丹代禪布以折本請旨
(中略)又臺灣投誠鄭克塽鄭崇議敘之處,議不准行
上曰:爾等之意若何
明珠等奏曰:他省投誠之人亦有概行議敘者,鄭克塽鄭崇獻納臺灣投誠,亦為可嘉;況此投誠人內,人材健壯可用者頗多此輩似仍應議敘
上曰:大兵進剿鄭克塽等即獻臺灣投誠,久踞海島之寇,盡行消滅天下遂爾寧謐若此不行議敘,殊屬屈抑
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具奏
  二十二日壬午辰時上御清門聽政
部院衙門官員面奏畢,大學士覺羅德洪明珠王熙吳正治宋德宜學士麻爾圖圖、納席爾達吳興祖牛鈕王起元、丹代禪布、韓菼折本請旨
(中略)福建提督施琅題請議敘巡海道一信等,議不准行
上曰:航海維艱,線一信安插百姓,著有勞績,著議敘
兵部提督施琅題請議敘子施世驥以文職用,議不准行
上曰:施琅之子應照部議不敘,但施琅有勞績,著議敘
  未時,御景山前殿,召廣西巡撫范承勳福建興化府總兵官吳英賜宴畢,(中略)召總兵官吳英御榻前,上曰:爾有所奏否?
英奏曰:臣前同提督施琅進征臺灣仰仗天威得以奏捷鄭克塽納土投降已經安插得所不敢瀆奏
臺灣設兵八千名,若
彼處錢糧不足贍養,歲需內地協餉萬金,似非長計[察鄭克塽竊踞臺灣時,曾令人耕種海中島田地,歲收其租,以資眾用]。
臣愚見,請將八千兵丁,半為鎮守,半為屯種
每兵給田三十畝,督令盡力耕穫。
費用外,收其餘粒,可以充餉。
況牛隻、田器,彼處俱有存者,耕種甚易,收穫頗饒。
行之有法可以永省協濟
伏望睿裁
上曰:爾言甚是
邊地屯田,古有成法。
爾回任後,具疏來奏,朕自酌行。
諭畢,上回宮。
  二十七日丁亥辰時上御瀛臺聽政
(中略)提督施琅題進彭湖傷亡兵丁應給卹賞兵部此番軍功尚未議敘,應無庸議。
上曰:凡軍功議敘卹賞關緊要,如遲延日期往返咨查,恐奸宄之徒舞文作巧,易生弊端。
朕思此等貧兵,早給一日卹賞便得早受一日實惠
此後一概速行議敘結案
  二十八日戊子辰時上御瀛臺聽政
(中略)兵部施琅題請賞卹彭湖傷亡兵丁,上曰:議敘軍功卹賞傷亡,俱關緊要,著差兵部賢能司官二員前往察明,速行議敘賞卹,務俾各沾實惠
    五
  二十四日乙丑四月十九日戊申辰時上御清門聽政
部院衙門官員面奏畢,大
學士覺羅德洪明珠王熙吳正治宋德宜學士麻爾圖圖、納席爾達吳興祖牛鈕王起元、丹代禪布、徐乾學韓菼折本請旨
(中略)又禮部覆准福建總督國安外國進貢船隻應行抽稅,令其貿易
上曰:外國私自貿易船隻,或可抽稅
進貢船隻,亦行抽稅,於大體不合,亦非朕柔遠之意。
明珠王熙等奏曰:大哉王言
實非臣下所能見及。
上曰:此事俟九卿施琅等所題之事會啟奏後,再行請旨
公元1728年
  二十二日辛亥辰時上御清門聽政
部院衙門官員面奏畢,大學士覺羅德洪明珠王熙吳正治宋德宜學士麻爾圖圖、納席爾達吳興祖牛鈕王起元、丹代禪布、徐乾學韓菼折本請旨
九卿詹事科道會覆提督施琅題請船隻數目防察漁舟則例,不准行;其抽稅郎中吳什巴請於臺灣廈門建立衙門抽稅等因,仍准行
上曰:這疏內事情關係緊要,著遣部院堂上官一員前去施琅會同詳議具題
其應差堂官職名,著開列來奏。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一本一七~一八頁。)
   六二、吏部題本
  吏部尚書正一品臣李之芳謹密題為招撫未蒙優敘籲懇題請察案敘議、以廣皇恩事:奉御前發下紅本該福建提督施琅密題前事內開:據江南揚州府管糧通判林昇申稱:
公元1678年
卑職康熙十七年間傾家備鞍馬、丁壯赴前福建總督軍前隨征。
九月破敵蜈蚣龍虎山恢復長泰同安二縣江東橋等處。
十九年二月內,攻破寇壘十九寨,恢復海澄縣城金門廈門等島,已經塘報
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內,將軍攻破彭湖克平三十六島,海逆遣差求撫,卑職蒙姚督院、金撫院會題,公委齎發招安告示下海
將軍侍衛吳啟爵、筆帖式常在俱到臺灣面見偽藩鄭克塽、偽侯伯劉國軒、馮錫范等,多方宣布德意鄭克塽遂差員齎帶印信降表同職赴督、撫、提衙門驗明繳部。
蒙姚督院開列招撫顛末,並卑職呈繳鄭克塽宴金一百兩、劉國軒、馮錫范贐儀四十八兩,發司貯庫充餉。
二十二年八月內會題續為遵探回報事,本年十月二十日兵部咨開:據福督姚啟聖疏稱:臺灣兵民七月二十二三等日盡剃髮,惟偽藩各官侯旨到日遵制剃髮獻地。
臣又發示,令偽官等速將印冊盡交提臣收管主稿會題。
又臣差官林昇等帶回鄭克塽偽書三封並名帖及差官代饌單另咨繳部,所有饌銀共一百四十八兩,俱發司貯庫等因
奉有該部知道欽此
臺灣投誠事理,近經議政王等據福建水師提督施琅一疏會議,令料理糧餉侍郎蘇拜會同該督、撫、提等確議具題已經奉旨行文在案,此疏無庸議覆相應批存,仍咨該督並戶部知照等因
又為恭報臺灣就撫等事本年十月三十日兵部內開:據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前事一疏奉旨:覽卿奏臺灣就撫鄭克塽、劉國軒、馮錫范等差偽員馮錫珪劉國昌、馮錫韓等具疏投誠情願繳送
偽印冊,率眾登岸請安插,已令侍衛吳啟爵等持示前往曉諭安輯等語。
海洋遠徼,盡入版圖積年逋寇悉皆向化,具見卿籌畫周詳剿撫並□,克奏膚功,朕心深為嘉悅
在事有功人員,著一併從優議敘具奏等因欽遵在案
卑職伏念皇恩浩蕩,查從前凡有招撫報效者概議優敘,如閩之生員林斌范、陳克招撫同安僕鄭鳴駿、偽同安伯纘緒,敘授雲南江西二屬府同知,楚之民人周昌招撫陝西提督王輔臣,敘授山東登萊僉事道,閩之投誠黃性震奉委招撫海上零星投誠,敘授直隸僉事道,部載往例歷歷可據
即今卑職下海招撫者,將軍差官吳啟爵以侍衛敘擢太原總兵常在筆帖式敘擢主事卑職探鯨穴,艱危百倍,偽贈充餉,不敢私受,既不得周昌等同撫安授職之列,復不得吳啟爵等同膺通國歸誠之賞。
今姚督院已故當日乃係將軍專征不得不激切比例籲懇俯念冒險勞績,賜題察案敘功緣由到臣。
公元1686年
  據此,竊查臺灣前來求撫之時,臣差侍衛吳啟爵、筆帖式常在等先往臺灣張示曉諭看驗偽官百姓人等削髮
當時督臣姚啟聖亦有遣候選通判林昇齎帶告示臺安撫,事屬冒險渡海,經督臣題報在案
林昇督臣姚啟聖已故籲懇具題
臣叨專征不得不為代題,應作何議敘出自聖恩
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施行
為此具本謹密題請旨。
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題,二十六年二月初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
紅本兵部二月初九日咨送到部。
公元1683年
  該臣等議得:福建提督施琅題疏稱:江南揚州府管糧通判林昇申請緣由,臣查臺灣前來求撫之時,差吳啟爵、常在張示曉諭看驗削髮當時督臣姚啟聖亦遣林昇齎帶告示臺安撫,事屬冒險渡海,經督臣題報在案
林昇督臣姚啟聖已故籲懇具題,應作何議敘出自聖恩等語。
康熙二十二年八月內,原任總督姚啟聖疏稱,差即用通判林昇招撫安民告示過海,冒險前到臺灣林昇將兵剃髮帶回偽書名帖差官代饌銀一百四十八兩,俱收貯庫等語。
侍衛吳啟爵、六品筆帖式常在進剿臺灣,催運糧餉,破敵不避鋒鏑,屢經勞瘁議敘具題給與吳啟拜他喇布勒哈番,將常在以伊應陞主事之缺先用,林昇雖領告示,差往招撫臺灣,但無殺賊勞瘁之處,應將提督施琅所題通判林昇議敘之處無庸議,恭候下臣遵奉施行,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康熙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吏部尚書正一品臣李之芳經筵講官左侍郎翰林院學士三級又降一級留任李天馥經筵講官右侍郎一級又降一級留任傅臘塔文選清吏司郎中三級臣門德禮郎中臣汪錞、員外郎郭禮員外郎臣高必弘、員外郎鍾儀傑、主事王藻圖、主事三級臣蘇爾德。
  旨:林昇差往臺灣招撫情節,著詳察再議具奏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二九~六三0頁。)
   六三、禮部題本
公元1691年
  (上缺)嶼、小門嶼、吉貝嶼、馬鞍嶼、吼門、鴈靖嶼、中墩嶼、虫耳仔嶼、北山嶼、鳥嶼、香爐嶼、大小烈嶼等三十六島,殺賊一萬四千餘名,並招撫臺灣空銜,授為拜他喇布勒哈番,准襲二次註入廣東潮州衛
康熙三十年十二月初四日等因到部。
查□例內開總兵官病故者,照伊加級品級給與全葬之價,並給與一次致祭銀兩遣官文致祭,應否與諡,請旨定奪
凡與諡官員工部給與碑價,本家自行建立
祭文碑文內閣撰擬等語。
該臣等議得:准兵部咨稱左都督福建金門總兵官事加贈太子少保陳龍病故等語,應照定例,按其品級給與全葬之價,並給與一次致祭銀兩遣官文致祭祭文衙門撰,擬□□與諡,伏候上裁,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康熙三十六年閏三月初八日禮部尚書四級佛倫經筵日講官起居注尚書管翰林院詹事教習庶吉士加二級臣張英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加二級臣王澤弘經筵講官右侍郎翰林院學士加一級臣王封、祠祭清吏司郎中三級馬晉泰、郎中臣喬士容員外郎加二級臣紀賽、員外郎臣白良瓚、主事臣騰德、主事臣席璋、主事臣高聯璧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三一頁。)
   六四、「航剿臺灣有功」殘件
公元1682年
  (上缺)熙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奉文提赴□□,航剿臺灣有功,蒙提督施琅
公元1697年
送赴部候選,將原劄繳部,於康熙三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轉報咨部訖。
光州安插墾荒守備阮欽,於康熙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浙江任內病故,其原領劄付已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奉文提赴福建,航剿有功,蒙提督施琅咨送赴部候選,將原劄繳部,於康熙三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轉報咨部訖。
固始縣安插墾荒遊擊鍾鰲,因患痰嗽病症,於康熙三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病故,其原領劄付,已於康熙三十六年閏三月十九日轉送咨部訖。
商城縣安插墾荒都司僉書許祥,因患病症於康熙三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病故,其原領劄付已於康熙三十七年三月十二日轉送咨部訖。
汝州申報安插魯山縣墾荒參將曾陞,因患臌病,於康熙三十六年十月十三日病故,其原領劄付已於康熙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轉送咨部訖。
所有康熙三十六年分各墾弁併候補等官病故日期及繳劄緣由擬合彙詳呈報伏候本部覆核報施行等情到臣。
  該臣看得墾荒各弁併候補人員病故日期,例應年終彙題
今據布政使世雍將各弁病故日期詳報前來
臣查康熙三十六年分豫省墾荒左都督許勝、參將林錄、黃猛、曾陞遊擊鍾鰲、都司僉書許祥、署都司僉書曾四各病故日期,併原領劄付經臣先後咨繳兵部查銷訖。
再查墾荒病故都督僉事克濟,因調征臺灣有功補授陝西鎮羌營遊擊,於康熙三十五年四月休致繳劄。
病故遊擊陳龍守備阮欽,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奉文調閩航剿有功,赴部候選繳劄。
病故候補都司僉書馬義傑,於康熙二十三年二月內赴
投供繳劄。
經臣咨報兵部在案合併聲明相應循例彙(下缺)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三一頁。)
   六五、諭祭靖海侯福建水師提督施琅
公元1698年
  皇帝諭祭靖海將軍靖海侯太子少保右都督福建水師提督事加贈太子少傅襄壯施琅之靈曰:朕惟宣力巖疆臣子奉公大誼推恩良翰國家卹下之弘仁
勳庸克著於生前,寵澤宜加於身後
爰稽憲典,式備哀榮
施琅秉性赳桓,賦姿果毅,夙嫻豹略運籌策於戎行,早握虎符,建旌幢閩嶠
海氛之未靖,扇遺燼窮荒爾迺祗奉廟謨肅將天討
樓船碧海鵝鸛風生;耀組甲洪濤鯨鯢電掃
諸島盡摧其窟穴大洋遂入於版圖
朝廷宏遠馭之模,不遺絕域;亦將帥先登之勇,克奏膚功
肆啟侯封,用酬勞績;俾開幕府,永鎮炎方
簡任有年,矢恪勤盡職
方資綏輯,忽軫溘亡!
念偉伐以如存,沛隆施於勿替。
聿頒祭醊,用賁泉扃
嗚呼
鐘鼎長銘,懷壯猷服遠絲綸渙被,加殊渥飾終
爾靈有知,庶其歆享
(康熙三十七年九月十一日)
    第二
  勳垂專閫,彌懷將略之優;禮重恤終,倍著國恩之厚。
椒馨載錫,竹帛逾光
爾施
勇力超群謀猷邁眾
廟筭馳聲域外底定臺灣宸褒而授鉞海濱輯寧閩嶂。
封錫爵五等攸崇紀績銘功千秋有耀。
方干城之是寄,遽麾節長辭
睠念前勞良深軫悼
洊頒異渥,聿備彝章
庶格靈筵欽承寵命
(康熙三十七年九月十四日)
    第三
  閫帥成勞早茂膺夫爵命皇家卹典,尤倍渥於勳臣
奠醊屢陳恩施洊被。
施琅材武性成,韜鈐夙裕。
壯略克彰破竹,崇封聿建於分茅
上將之權,輝煌節鉞;作南邦之鎮,鞏固屏垣。
三軍訓練維嚴歷載忠勤勿替。
忽焉凋謝實切憫傷
雕俎之頻頒,降寵綸而三錫
欽茲異數,尚克歆承!
(康熙三十七年九月十六日)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一本二0頁。)
   六六、已故鄭克塽母黃氏再籲請天恩清查產業殘葉
公元1709年
  一件,再籲天等事康熙四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准戶部咨:福建吏司案呈:戶科抄廣東巡撫范時崇前事康熙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題,十二月二十三日奉旨丘嘉穗等著議處具奏,該部知道欽此
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
查得廣撫范時崇疏稱:正黃旗漢軍品級鄭克塽清查產業一案鄭克璋於四十七年六月初二日到省,限滿
未據查審
所有承查遲延歸善縣知縣丘嘉穗海豐縣知縣吳天吾,相應指參。
至於潮州府產業,俟鄭克璋赴潮質詢之日,扣限查參等因前來
應將丘嘉穗二員交與吏部議處,仍行該撫,將鄭克塽產業有無之處,作速查明具題可也
合咨前去查照施行等因到臣。
  准此,該臣察得此案已行布政司移會鹽運司轉行惠、潮二府確查,已據惠州府行據歸善海豐二縣查審,取有並無查審不實印結
又據潮州府申報鄭克璋等不遵護送並未到潮,對質無憑等情詳報到臣。
經臣咨部,仍以鄭克等到潮之日扣限查審在案
康熙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准戶部咨為土豪悖旨強霸等事內開:查得正黃旗漢軍已故品級佐領鄭克塽母黃氏同媳朱氏叩閽狀稱:奴才之子鄭克塽在日,請將曾寧等十一戶並原留在閩家口查提來旗,及閩廣被產業查還。
皇恩浩蕩,准奴才之子鄭克圻等發往廣東福建巡撫清查
鄭克圻等欽遵前往
閩省旗丁一項業經府縣查明
同安二縣產業已經查出,尚未交還
漳州府產業現在行查未結。
廣東產業,俱被土豪霸佔。
及至歸善海豐兩縣,以無契推諉,並不以部冊為憑。
即有佔產之人具呈還產,地方官不容清還反將家人往數載,拖斃二命
再如歸善縣鹽町等業,復被勢豪陳舜卿等霸佔。
廣東地畝,不係奴才之子祖產,則福建所查產業,又如何查出?
明係地方官徇情屬真。
鄭克璋等煢煢逆旅抱冤莫伸,奔歸哭訴,無奈冒死再陳。
不敕差大人親審,則所陳之事,沒世難明。
叩乞主子開天地之恩,敕差大臣會同閩、廣撫臣,確審實奴才之子祖產,照冊斷還
若所陳虛謬,即著刑部將奴才就地正法,以示眾等情前來
查先經鄭克塽告伊留閩家丁曾寧等十一戶抗拒不來等情一案,先經臣部將原任員外郎今陞太常寺少卿荊山差往閩省審明,將曾寧等五十五名口斷給鄭克塽在案
鄭克塽之母黃氏等叩閽狀稱:閩省旗丁產業已經查出,尚未交還等語。
應令福撫作速查明完具題。
再黃氏等狀內又稱:廣東產業俱被土豪霸佔,地方官徇情若不差員親審,則所陳之事難明等語。
相應派臣部賢能司官一員帶伊子鄭克前往廣東會同督撫確查審明具題
俟命下之日,臣部將官員職名開列具題可也等因
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初二日題,本月初四日奉旨:依議,欽此
相應移咨前去欽遵施行等因到臣。
欽此經臣案行布政司移會鹽運司轉行惠、潮二府一體欽遵奉行去後,應俟欽差戶部郎中臣吳爾哈納會同督臣趙弘查審會題,未完結,理合登明
                (--錄自明史料丁編第三本三00頁。)
   六七、正紅旗漢軍佐領緣由
公元1683年
  鄭安康佐領鄭克塽,於康熙二十二年臺灣舉國歸誠,蒙聖祖仁皇帝為公品級
至康熙三十二年間,因自福建搬取壯丁來京時,請編佐領一個養贍家口
奉旨賞給
公元1728年
佐領一個
隨將鄭克塽親弟四品鄭克初次編管
鄭克因匿逃發遣,將伊親兄公鄭克塽管理
鄭克塽病故後,將伊親子閑散安福管理
鄭克塽病故時,遺本奏稱家道貧寒難以養贍,懇籲天恩,再添賞一佐領
奉旨准其再添一個佐領
即將鄭克塽親弟閑散鄭克初次編管
鄭克病故後,將伊親子閑散安德管理
其前管初編佐領之鄭安福,因命案罣誤革職,又因伊佐領壯丁不敷額數,經原任都統盧詢奏明,將鄭安福所管之佐領歸併鄭安德一佐領下管理。
今於雍正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八旗會議鄭安佐領壯丁甚少,應將佐領改為半個佐領等因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
後鄭安德因鍾沛捏造謠言內降調,於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將鄭克塽親子領催鄭安康管理佐領
雍正九年四月內,因八旗齊佐領奉旨內務撥出壯丁添足一個佐領鄭安康現今供職共管三次
合將其族派開後:
公元1683年
  鄭克塽康熙二十二年臺灣舉國歸誠蒙恩封為公爵二次管初編佐領
  鄭克塽之弟鄭克,初次管初編佐領
  鄭克塽之弟鄭克塙,管第二個初編佐領
  鄭克塽之子鄭安福,三次管初編佐領
  鄭克塽之姪鄭安德,二次第二佐領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三二頁。)
   六八、一等侯國鍾世襲
公元1665年
  鑲黃旗漢軍一等侯國鍾:查馬國鍾所襲一等侯爵,由伊高祖馬得功明時武弁大兵平定河南江南時來歸。
隨率同官兵擒斬偽王朱誼氻,經略爾韜總兵三貫等。
又率兵恢復福建斬獲甚眾,論功封三等侯
康熙四年陣亡,加封一等侯世襲罔替
今擬順勤侯恭義侯。
                (--錄自明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三二頁。)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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