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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年
康熙五十年 第 156 页
  康熙五十年(一七一一、辛卯)夏五月十九日(丁未),以检讨介孝瑹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工部主事刘俨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六。)

  秋九月初六日(壬辰),兵部议覆:『福建陆路提督蓝理系封疆大臣,纵容盗贼滋蔓,抢夺扰民,不能招抚,又迟延日久,不行奏闻,反巧行粉饰诳奏。应将总督蓝理革职,交刑部治罪。总督范时崇、巡抚黄秉中、漳州总兵官许凤、汀州总兵官陈有功照溺职例,俱革职』。得旨:『蓝理前曾奏称「福建水师提督有吴英、陆路提督有臣料理,地方可保宁谧。倘犹有盗贼之事,臣无面目再觐天颜」等语。今盗贼窃发,不能即行剿抚,纵容迄今,尚未尽获。且蓝理居官不端,殊为溺职。著革职,从宽免交刑部。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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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黄秉中、许凤、陈有功俱从宽免革职,著各降五级戴罪图功,盗贼务令尽行拿获。如不能尽行拿获,再加议罪』。
  命杭州副都统高登符署理福建陆路提督事务。
  十五日(辛丑),以镶红旗汉军副都统杨琳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七。)

  冬十月丙辰朔,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黄秉中疏言「康熙四十九年,奉上谕蠲免直隶、奉天、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康熙五十年应徵地丁银两至台湾府属三县地亩向徵稻谷;并无额编银两;其应徵本色稻谷,请应一体蠲免」。查此项钱粮,该抚应于春夏开徵之前即行题请;迟至秋季方行俱奏,应不准行』。得旨:『台湾府属五十年应徵稻谷,已经徵完在官;虽蠲免,与小民无益。其应徵康熙五十一年稻谷,著行蠲免』。
  初九日(甲子),兵部题福建台湾总兵官崔相国调补三年任满,缺应另补』。上曰:『台湾总兵官殊属紧要,应调补之人,著问九卿及福建省官员,亦遣人往问大学士李光地;并晓谕福建总督等将该省武官内好者即行荐举,勿致隐漏。如果伊等据实具奏,则福建省官员知贤否皆能上达,咸勉力相率为好官矣。如蓝理凶恶盈满,朕始闻而褫革之;倘当伊罪恶未著之前先行罢黜,于地方岂不更有裨益耶!定海总兵官吴郡居官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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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心效力;今署理江南提督事务,江南人亦皆称道。此人不可调补台湾,朕欲留俟紧要处提督用之;著于列名应调补人内举奏』。
  十七日(壬申),调浙江处州总兵官姚堂为福建台湾总兵官、台湾总兵官崔相国为处州总兵官。
  二十一日(丙子),刑部等衙门议覆:『大理寺卿张志栋等察审浙江粮道程銮私自改折漕粮一案,应将程銮照例革职;未完平粜米银,著落程銮及原任浙江巡抚、今调福建巡抚黄秉中赔补。运官李斌等欠平粜米脚价银两,亦著落程銮追还交仓;倘有不敷,仍在程銮、黄秉中名下追补。至黄秉中照程銮所详批行、不行题参,显系通同作弊;黄秉中亦照例革职』。从之。
  二十五日(庚辰),以都察院副都御史绰奇为福建巡抚。
  二十九日(甲申),福建巡抚绰奇未赴任丁父忧,命仍留左副都御史原任。
  十一月初三日(戊子),以内阁学士觉罗满保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