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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留养租
第八章 留养租 第 939 页
  第八章 留养租
    (一)

  具禀留养局丐首江明,众孤贫人等,为禀请檄县照章给发,一面转详立案,以垂久远,而重善举事。缘乾隆二十九年前,彰邑主胡邦翰视彰化多有鳏寡孤独残疾人等,贫苦冻馁,无可栖依,普发慈心,捐廉建屋四十三间在北门外,取名曰「留养局」,收养男女孤贫一百名。又劝谕官绅公捐置买田租,年收租银,以资经费。每名月给钱五百文,遇闰加给。至冬令,每名给棉衣钱八百文;如有病故,每名给棺木冥衣钱一千四百文。载明县志局内,并立石碑。后因逆乱,县城失守,徵数短绌。原案被焚,尚有碑记可为明證。复经李邑主英议定章程给发,详请道府宪立案。迩来照八十名实额,当堂散给,每名均沾实惠,以资度日,此诚地方万世之善举。兹因分治,其租有在台辖邑主争而管收,出示阻挡,致彰邑主八月终无款可发,意欲删除留养名目,则明等八十名废疾,嗷嗷待哺,从何度日,必至冻馁而死。不思此款仍由彰邑官绅公置,历百数十年给发,毫无异议。虽然分治,其租仍归彰邑徵发,方为正理;岂可因租在台辖统归管收,绝明等之口食,废彰邑之善举。原案虽焚,无可稽考,尚有县志及局内石碑在在可稽。兹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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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旌莅治台中,发政施仁,野无饿莩,不已,连名匍匐,叩乞升宪大人普发恻隐之心,俯怜贫疾之惨,分别檄饬台湾、彰化两县,循照旧章徵收给发,不可争收管理;一面详明归彰徵发立案,以垂久远,功德无量,恩同再造,上叩。
  钦加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特授台南府调署台湾府正堂程批:此项田租,究在何处?系何年月日?何姓官绅公捐置买?仰彰化县迅即会同台湾县查明核议详办,毋延。
  光绪十五年九月 日沾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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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邑养济院,例收痲疯残疾、孤老不与,余维无告,为皇仁所必矜。因审案查出公地与院基毗连,支俸赎之,清出官税,捐置田租,建房四十三间留养局,岁可活百馀人。交替之暇,条议具上,列宪惠养有加,则以俟后之君子。
  局地东至杨老园,西至陈志和竹围,南至养济院,北至街,计地一十二亩五分零四丝。
  府宪蒋捐银三百元。和县胡捐银三百一十六元。县亟张克明,巡检程镗、杜瀚,典史夏宗本各捐银二十元。举人张源仁、州同杨志申、贡生施国义、监生张凤华各捐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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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元。监生周士显捐银一百三十元。监生吴朝捷捐银一百元。民人陈起、张训、张子开、陈佛佑、黄突、陈提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赖妙、赖番、陈高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苏四捐银一百元。民人王生楚等一百八人,每年捐认田租银五百六十五元,又银三钱五分。民人庄群等一十七人,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十五元。民人汪阳、罗三江,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元,又七钱八分。民人方义每年捐认田租银三元,又银四钱八分。别买下茄荖庄田五十甲零,年收租银四百八十元,又银五钱四分零。又买上茄荖庄田五甲六分,年收租银三十八元,又银三钱二分。又年收店地等税一百四十六元,又银六钱五分。以上岁捐收银一千二百八十四元。知县胡另建房一座二间,额租银一十二元,归孤贫首取为大士香灯。
  乾隆二十九年(岁次甲申)十一月 日俸满知县胡邦翰立(留养局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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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钦加同知御、帮办中路营务处、调补台湾县正堂范,钦加知州御、赏换花翎、代理彰化县正堂李,为会衔出示晓谕事。光绪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蒙台藩宪唐批:据前任彰化县罗,详以台邑官庄各佃户,应带完彰化邑留养局租,查明情形,造送佃户租数清册,恳请缴饬照征移解,一面示谕官庄各佃户查明向章,带完该局租银缘由。蒙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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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与留养租系属两起,当日黄令自不应将留养局租删除,一律归入官庄。现已札饬台湾县出示照征,按年移解,仰即将应征户各开列清摺,移送台湾县查明徵收,此缴,等因。蒙此,查此项留养局租息,系乾隆二十九年间,前任彰化县胡任内官绅公捐建屋,置买官庄田租,作为留养局孤贫月给口粮之需,载在县志。嗣因兵燹屋坍,又于同治九年间,经前县李更定章程,详明立案,在于彰邑养济院之北建造留养局,即就租银,按月分给各孤贫口粮,并衣棺埋葬等费,已历百数十年之久。然其所征银元,即在官庄各佃户输完官庄租谷银两之外,带完留养局租息银元。银虽征于一佃,实分各两用。迨分治之外,其田其佃归隶台邑,乃前任台湾县黄,误以此项租息作为官庄租银,一律删除,至未删各佃户相率效尤,抗完前项租息,以致各孤贫嗷嗷待哺,赡养无资。是以彰化县遵批,开造被删未删各佃户姓名,分别应完台邑官庄租谷银两若干,带完彰化留养局租息银元若干,列册并派拨熟悉经书前来,再由台邑添派差役,帮同催收,庶免佃户有所推诿,合行晓谕。为此,示仰官庄各佃人等知悉:尔等须知应纳留养局租由来已久,并非创自今日。自示之后,务须查照未分治以前旧章,递年输完台湾县官庄租银之外,仍应带完彰邑留养局租元,以符向例。此外尚欠完光绪十六、十七、十八等年分前项租银,均应认向经书归数完纳清款,给串执凭,勿得藉词抗玩;倘敢故违,一经指禀,定即移会从严追办,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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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十九年二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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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具禀彰属留养局丐首江明暨男妇众孤贫等,为玩佃抗纳,藐示不遵,具禀仰乞县饬传追,以儆效尤事。窃照彰邑留养局,自乾隆年间,胡前主劝谕官绅业户捐充置产,收养鳏寡孤独一百名,按月散给口粮。其经费系就东堡、头店等庄官庄佃户带纳留养局租,自昔定以每田一甲配纳官庄租银二两,随带补水釐馀,每两折征银二元五角;仍纳局租银四元。计田一甲,年应纳官庄、留养局共银九元,历收百馀岁无异。迨分治后,前台湾县黄出示征收官庄,按照清丈新章科算,删除留养局租名目。自是各佃藉词抗纳,致使贫粮不敷支给,中间停给,所以众孤贫哓哓待哺,街求巷乞,日难一饱,呼寒啼饥,惨苦万状。幸蒙罗前主洞察原委,先后沥情,详请各宪,旋奉台藩宪批:仰台湾县仍著官庄佃带完留养局租,代征移解等因。案卷煌煌可稽。溯留养局租息插在官庄佃带完,当时官庄佃系王生楚等一百八十人承耕,官庄田按甲匀领留养局捐资银元,以作续垦工本,是以逐年配纳留养局租,犹民向官借款生息于租,谓之留养局租息。县志可考,碑记可證,经前彰邑主李与台邑主范会衔出示征收在案,而各佃亦有陆续完纳。罔料玩佃武生林光辉恃衾抗完,遍佃阻纳,以致各佃互相观望,经书连次赴县禀追,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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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他何!非蒙恩迅仰县饬传林光辉到案押纳,斯警一惩百;一面饬承收补,俾免残疾孤贫无所依倚。势亟沥情,相率哀乞府宪大人德及孤贫,恩迅俯准施行,德戴千秋,沾感切叩。
  钦加盐运使御、候补道、特授台湾府正堂、兼中路营务处修志总局提调、加三级陈批:恃衾抗官,为本府所深恨,曾立愿遇事重办,以儆勺风。该丐首所控是否实情,仰县查案,传集速讯;果属林光辉倡首抗缴,即行从重究办。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初一日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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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钦加知府衔、保留福建台湾补用直隶州、即补分府代理台湾县正堂黄,为特再示谕事。案奉台藩宪沈札开:照得详台邑划分界内官庄田园,议请每甲征谷四石,收七二洋银一元,并加一补水,先经详饬遵在案。兹查官租额全台一律,凤、嘉为数较多,谷价业照台章酌减,各属未便参差。所有该县田园较腴,应即定为中则,每甲征租谷四石五斗,核与原议银数有减无增,俾纾民力,以归划一,除另行汇案详请奏咨定额外,札即遵照,迅速征解,毋违,此札,等因。奉此,查台辖文职官庄,原系各衙门养佃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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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租较轻,故有带完留养局租。现在官庄与民一律报丈升科,删除留养局租款目,奉经示谕按则征收在案。兹奉前因,合再出示晓谕。为此,示仰东下堡承耕官庄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应完光绪十五年份租银,按照规定章程,每甲连补水计折征租银二两七钱五分四釐,务须向经书一律完清,以凭报解。并赉带丈单呈缴,以凭换给印照,掣串管业,均毋违延干咎,切速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六年二月 日给。
                             贴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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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具禀案下经管书林家修,为遵谕禀明,据实覆夺事。缘丐首江明等禀,蒙钧批:留养局田亩既系官绅公置,为收养无依孤贫口粮之需,当时所买必系有著民田,与官庄产业应无干涉。现阅粘抄台邑告示,似留养局租即出官庄租内,由佃户带完。兹因官庄田与民田一律报升,声明只顾完纳官庄租银,删除留养局款,究竟当时作何置买田园?自有界址契据,现存何所?上年清丈曾否报办?候饬该管经承查案明白,禀覆察夺抄粘并发等因。第查本邑留养局始于乾隆二十九年,胡前主劝谕官绅殷户共捐现银一千九百二十二元,除盖造房屋外,所存馀银置买北投保下茄荖大租田五十甲零,年额租银四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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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又置买顶茄荖庄大租田额租银三十八元,叠次被水冲坏,征数递减。上年清丈,遵照六成,计收银二百零元。其猫罗保溪头庄庄群等共一十七人暨汪赐、罗三江、方义等每年认捐田租银五十馀元。又有东下保犁头店等庄王生楚等一百八十人,每年认捐田租银五百六十五元。此系殷户每年配纳佃完纳,并非置买之业,亦无契据,仅有碑记可认,自昔及今,历收百馀年矣!王生楚等一百八十人均是垦耕官庄永佃,每甲年纳官庄租银外,该佃就伊小租内每甲认捐留养局银二元,并非官庄内拨充,似与官庄毫无干涉,无异民田配纳钱粮,带纳业主大租。伏思留养局孤贫,俱是鳏寡无依,不能食力营生,按月待支。此系仁人君子乐善捐充,舍租济给之租,可否如何办理之处,出自鸿裁。奉饬前因,理合据情禀明,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沾感,切叩。
  正堂张批:下茄荖庄及顶茄荖庄大租,当时既系集资公置,应有管业契券,究竟向存何所?有无刊载碑记?上年办理清丈公田尚剩几甲?现禀均未声明,殊属含糊。其馀庄群、王生楚等各人每年认捐银额,既系盖有同心,自愿乐助,则是与官庄租谷毫不相干。况历年久远,向无异议,何得因官庄田亩现办清丈更张,遽弛从前盖愿。删却留养款目,此举究系官为会饬删,抑出庄群等夤缘求免,案奉府宪批饬,会同台湾县核议详办,候遵批移会查明核议,联衔详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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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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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具禀漳属留养局孤贫首江明暨男妇孤贫等,为删租绝食,残命待毙,乞恩檄饬台、彰两县出示谕佃,仍旧完纳,以拯穷民事。窃明彰邑,自胡前主莅治,察悉鳏寡孤独残废无依,倡首捐廉,并谕殷富乐输置产,收养男妇孤贫一百名,每名月给口粮钱五百文,仍盖房屋数十间,为孤贫栖身之所,名曰留养局,由来久矣。迨荡平后,孤贫渐次病故,而租息递年征收。李前主议定章程给发,详请道、府宪立案。迩来照八十名实额散给,众孤均沾实惠,以资度日,此诚万世之善举等情。经于上年九月间,明等众孤沥情赴宪辕具禀在案,荷蒙宪批:此项田租究在何处?系何年月日?何姓官绅公捐置买?仰彰化县迅即会同台湾县查明核议详办,毋违,等因。当即凛遵。兹因台、彰分治,其租有在台辖东下堡头店等庄,而台邑主征收十五年份官庄,出示删除留养租。伏思租在昔彰邑官绅公置,迨今百馀载,征给无异。第此租虽插在官庄内,似与官庄毫无干涉,其田配纳官庄,免征钱粮,实殊屯租以及各款大租等田配纳钱粮外,尚有六成可收。但此租昔蒙官绅捐建,原为百世之善举,岂可因租插在台辖官庄,一切删除,使明等八十名众孤既不能食力营生又无亲属顾盼,惟赖此租计口授食,而一旦删除,实废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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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年之德泽,至兹化为乌有。众孤度日无资,势必冻馁而死,诚为孤贫穷苦待毙之惨,情亟连名相率,伏乞升宪大人恤孤怜寡,恩准分别核檄台、彰两县,循照旧章徵收给发,庶众孤有聊生之日,亦昔官绅之善举赖以不废,下民沾感,切叩。
  府正堂程批:留养局田租现系各官绅捐资置买,自与文职官庄不同,上年已据台湾县移归彰化县照旧收租给领。至官庄田园内添配留养局租,各县所无,现已报丈升科,案关咨部,不能不行革除。仰彰化县查案,剀切宣示,抄件并发。
  光绪十六年四月 日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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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同立再典字人江佐元、江观元兄弟,有承先父阄分遗下水田一处,坐落土名东下堡三块厝前洋中,经丈甲数原隘共田六分零四丝正。计共二埒,共十一丘,东至溪为界,西至小沟外为界,南至黄宅田为界,东北至黄宅墓前并溪为界,正北至自己份下田二丘为界,四至分明。自带圳水通流灌溉,年纳官庄租银六钱六分正,纳局租银七角七辫正。今因年限已满,佐元兄弟相商,情愿将此原溢六分四丝之田,再立典契,托原中引就黄元章长孙登岸出首承典,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愿典价银三百二十六元。银即日交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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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兄弟同收足讫;其田亦即同中踏明界址,付与典主黄登岸过手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保此田委系佐元兄弟承父遗下之业,与他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交借不明来历等情拖欠粮银;如有拖欠,系佐元兄弟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其田自己亥年十月起,再得限典至己酉年十月间限满之日,佐元兄弟备齐原典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并先代出中见花红礼银,一概送还清楚,赎回契约,不敢少欠过限;如有过限未能取赎,佐元兄弟情愿将此原典契内之田,仍付典主掌管,以典作卖,不敢异言滋事。此系正行交易,不是估之故,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同立典契一纸,带图书一纸,上手典契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再立契内愿典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足照。
  批明:典主先出花红银二员,并前四员,合共六元,俟赎回之日,佐元兄弟自当措还,不敢执拗,批照。
  又批明:立典契之日,典主出以上所完官局租银三十大元,交佐元兄弟收。三面言定,赎回之日,典价三百二十大元,并花押银六元,不得减少,一足还清。兹所出租银三十大元,恳典主做情无还,二比亦各永诺,照。
  又批明:此典契内之田,其明买印契另带别业,不得并交,批照。
  道光十九年(己亥岁)十月二日。
第八章 留养租 第 950 页
                      原中 (黄只彩之子) 荣安
                             族亲 贤榜
                           在场见人 赖庚
                          代笔人堂兄 仲元
                         同立典契字人 江佐元
                                江观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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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同立杜卖尽根田契人何庆章、侄昭等,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处,址在水堀头江西厝太爷庄东势,经官丈明甲声原二甲九分八釐,溢田四甲零五釐,共七甲零三釐正,自配溪圳水通流灌溉。东廖家田,西至大溪外赖家田,南至溪,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大小丘角不计,递年原田每甲纳正供银二员;溢田甲声五折,每甲纳留养局银四员正,并带禾埕、秧地,以及馀埔、圹地、杂物等项,各一应在内。今因乏银应用,庆章同侄昭相商,愿将此田业出卖,先尽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向就张新水兄弟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一千六十大员正。即日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内所有物业,交付与买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招佃耕作,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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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业。保此田系章同侄昭应份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拖欠课租,亦无重张典当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章同侄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是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寸土无留,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同立杜卖尽根田契一纸,并带印契连司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佛面银一千六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咸丰十年十二月 日。
                            为中人 赖宽量
                                赖文注
                           场见人侄   应
                              叔   碧
                            代笔人 黄重兴
                   同立杜卖尽根田契人 何庆章偕侄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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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0)

  同立退典尽根田契字人黄阿牛、黄石旺、黄阿叫、黄何氏等,有承祖父明典过江佐
第八章 留养租 第 952 页
元兄弟水田一段,址在东下堡三块厝庄前洋中,经丈五分八釐一毫五丝,东至溪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黄家田为界,北至江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大小丘共十一丘,年纳配官庄六钱六分,又配局银七角七点,自带坡水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应用,母子相商,愿将此田承典佐元之业退典他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江开探、江开眼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言定,愿收原典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平二百二十四两正,任从典主与上手或尽或赎,与黄牛四房人等无干。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典主掌管,收租纳课。自此一典千休,日后黄家子孙不敢生端滋事。保此田黄牛承祖父明典过江佐元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契纸,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不明来历,并拖欠粮银等情;如有此情,系牛四房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退典尽根契字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典契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佛银三百二十大元,平重二百二十四两正足讫,照。
  光绪六年(岁庚辰)十一月 日。
                          为中人族亲 国梁
                                文德
                          在场人母亲 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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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见人 石头
                          代笔人堂元 克统
                                黄阿牛
                                黄石旺
                      同立退典尽根契字人 黄阿叫
                                黄阿氏

第八章 留养租 第 953 页

    (一一)

  同立杜卖尽根田屋契字人魏连旺,同侄朝芳、朝松等,有承胞兄共置泉水田一处五段,带茅屋一座,坐落土名在东下保江西厝庄南势洋大潭坡下。经丈官庄田新旧共三甲,配泉水大坡圳水通流灌溉,递年纳官租银一两八钱二分,又纳留养局银四员六角二辨一尖正。其大份田三段,东至□□□,界址分明;并带田内竹围一圈、茅屋一座及带门窗、户扇、粪厕、圹地、禾埕、鱼池、菜园、秧地,又带田中竹一带树木等项,尽界所有物业一切在内(中略)。今因乏银费用,叔侄相商,愿将此字内田屋物业等项,尽根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上保枫树脚庄张秋霖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尽根价银九百大员正。即日同中银、契互用支收足讫;其田厝等项,随即
第八章 留养租 第 954 页
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永远为业。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日后以及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此田厝系旺等叔侄承胞兄共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不明,拖欠官租、留养局银等情为碍;如有此情,卖主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田厝契字一纸,并缴印契粘司单一纸,上手契一纸,阄书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旺等叔侄同中亲收过契内田厝等项尽根卖银九百大员,平重六百三十两正,交收足讫,再照。
  光绪七年(岁在辛己)禾月 日。
                            为中人 陈意贤
                                蔡联升
                      在场同收银人长胞嫂 黄氏
                            二胞嫂 张氏
                           在场见人 魏万结
                        知见人长房侄孙 孔昭
                           二房胞侄 朝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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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笔人胞侄 朝芳
               同立杜卖尽根田屋契字人 魏连旺同侄朝芳
                                朝松


第八章 留养租 第 955 页
    (一二)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传正,有承父明买泉水田一段,坐落东下堡江西厝庄南势洋,东至抄封田为界,西至大溪为界,南至张家田,并至抄封田为界,北至大溪及抄封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丈一甲七分六釐八毫八丝一忽二匀,又带荒埔圹地一切在内,全年带纳正供钱粮银一两八钱五分七釐二毫五丝五忽。又经官溢丈一甲零七釐四毫九丝三忽八勺正,递年应纳留养局银四圆三角。迨戊子清丈下则田二甲三分六釐五毫八丝,全年配纳粮银七圆五十七钱正,原带泉波份通流灌溉足荫。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尽根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族亲张天辅、张朝荣等出首承买,为马堂三世祖香祀之田。当日三人面议定,时值尽根田价银八百大圆,即日同中立字。其银交收足讫;随将此田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永远为业。自此一卖终休,葛藤永断,日后正及子孙永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田明系正承先父明买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拖欠钱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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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如有此情,正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并带印契连司单二纸,上手契一纸,丈单一纸,合共五纸,付买主执照。
  即日正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田价银八百大员正足讫,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 日。
                            代笔人 林浚川
                            为中人 童猫微
                        在场知见人母亲 陈氏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 张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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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

  具禀案下经书林家修,叩禀为虎佃抗纳,饰词越界,禀乞移请饬追事。窃照本邑留养局,自乾隆年间,胡前主劝谕官绅业户捐充置产,收养鳏寡孤独一百名,按月散给口粮,由来久矣。第查沙连保香员脚仔寮庄大租,系在昔业户庄群等一十七人乐善捐充,历收百馀岁,现有碑记可證。迨清丈奉改新章,按定大租户实收六成,留四成贴小租户承粮,宪示煌煌。该处佃户计有三十多名,均属碎户,修遵照六成收缴。无如虎佃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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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仁,即现佃林安,计欠大租银三元六角;陈哮计欠大租银一十元零;陈计欠大租并前数尾共银一十元零;陈庆煌计欠大租并前欠数尾共银五元六角;陈王计欠大租银二元一角。该佃因拖欠三年,心存取巧,藉词越界,任意坚抗,希图免纳。但此款大租实系在昔业户捐充,非因不堪配供,抽充局费;且该处佃户所执上、下手契据,亦有载明年纳留养局大租银若干,检阅自明。独不思系孤贫计口授食,丝粒难容蒂欠,岂容虎佃饰词抗纳,亏修垫给,负累难堪。合亟沥情禀明,伏乞大老爷电察,恩准如禀,移请饬追,奉公有赖,沾叩。
  禀悉,候据情移复饬追。
  光绪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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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具禀案下留养局经书林超英,叩禀为藉词越界,坚抗不纳,恳请出示饬纳,一面移请饬追事。缘前经书具禀云辖香员脚庄玩佃叶智仁等,藉词越界,坚抗不纳等情,悉载前禀,经蒙张前主移请饬纳在案。迨上年,再向催收,仍然抗纳。此外,又有台辖猫罗堡溪头庄陈天赐等各佃,互相推诿,恃辖抗纳。似此大租,有关支给口粮,岂容藉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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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现众孤嗷嗷待给,非蒙恩准出示饬纳,一面移请饬追,庶免众孤待给情殷,奉公有赖,合再粘连佃名清单禀明,催乞大老爷电察施行,沾叩。
  查案移请饬追,粘单附。
  光绪十八年二月初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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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

  署理云林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李,为移查事。光绪十六年十二月初八日,据南门外仔寮庄叶仁智等禀称:伊等有承先人遗置山僻沙田,址在南门外仔寮山脚一带,前蒙清丈不堪配供,惟纳彰化县留养局抽的完银,历年执单炳据。前逢上月间,再蒙宪委清丈田园,汇报升科,下下则数完粮。至今二、三年,完纳无异。祸因此本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突有彰化县棍徒林婴,掣彰化县留养局串单,前来智等家中勒收前项,刻不容缓。伏思云邑划界分治,百凡俱归统辖,田园供谷例规折为钱粮,一律办理,岂有越县尚留留养局抽的之义。叩乞慎重民瘼,如请施行,沾叩等情。业经批:候移查在案。兹已开篆,合就备移。为此,移诣贵县请烦查照,希即查明该田是否留养局当时出价承买,抑因不堪配供,抽充局费;如因不堪配供充局,既已升科,自难再令纳租,并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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饬销。一面移覆过县,以便核办,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右移。
                          彰化县正堂张。
  光绪十七年正月二十八日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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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

  钦加五品衔、即补分府、署理彰化县正堂张,为移请饬追事。案据敝县经书林家修禀称:窃照本邑留养局,自乾隆年间,胡前主劝谕官绅、业户捐充置产,收养鳏寡孤独一百名,按月散给口粮云云叙至,伏乞电察移追等情。正在移请追办间,旋准贵县移开云云叙至,以便核办,望切等由。准此,查此项大租,在昔业户庄群等急功好义,乐善捐充,为孤贫口粮之费,并非不堪配供,以之充局;况当初果系不堪配供,现丈亦有不堪入则之田,总无祗完钱粮而不输租之业。完粮系小租,局收系大租。叶仁智等承买是田,契内载明年纳留养局租,岂能因分治清丈,藉词抗完。敝邑局费万分支绌,断难再容刁抗,兹准前由,并据经书具禀,合就备移。为此,移请贵县请烦查照来移,希即饬追照纳,庶孤贫衣食有赖,幸甚,望甚,须至移者。
  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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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林县正堂李。
  光绪十七年二月二十日承林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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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

  补用府、即补清军府、调授彰化县正堂卓异候升罗,为移请饬追事。案据经书林家修禀称:云辖香员脚庄玩佃叶智仁等,藉词越界,将留养局租银坚抗不纳,开具佃名清单,禀乞移请饬追等情。据此,查此案前准贵前县移查到案,经敝前县查明移覆在案。兹据经书具禀前情,查局费万分支绌,此项大租有关支给孤贫口粮,断难容各佃藉词刁抗,除示谕完纳外,合亟移请。为此,移诣贵县请烦查照来移事理,希即饬差按户追纳清款,移解过县,以便给领,幸勿有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计移送佃户清单一纸照抄。
  一、移
                          云林县正堂谢。
  衔为出示晓谕事。照得业户庄群等急公好义,乐善捐充彰邑留养局大租,坐落该庄,历收百馀载。迨全台清丈,奉宪议定章程,大租户实收六成,留四成贴小租户完粮。是彰辖分治之后,该庄钱粮虽由云县征解,而此项大租仍应归彰收纳。乃该佃户等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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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词推诿,以致留养局费短绌,各孤贫待哺嗷嗷,实属刁玩可恨。现据经书林超英以佃户叶智仁等仍然抗纳,禀请移追示谕等情前来,除移请云林县饬追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佃户人等知悉:尔等须知留养局租即如民间大租,且关支给孤贫口粮,该佃等务须遵照定章,向经书扫数完纳清款,给串执凭;倘敢藉词抗玩,一经指禀,定即移会,从严追办,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一、出示云属沙连堡香员脚庄。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十一日承林超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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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

  钦加五品衔、准补凤山县兼理定海后营调署彰化县正堂俞,为移请会办事。案据经书林家修禀称:云辖香员脚庄玩佃叶智仁等藉词越界,将留养局租银坚抗不纳,开具佃名清单,禀乞移请饬追等情。据此,查此案前准贵前县移查到县,经敝前县查明移覆在案。查局费万分支绌,此项大租有关支给孤贫口粮,断难容各佃藉词刁抗,除会衔出示晓谕,并派经书林超英前往征收外,合就移请会办。为此备移贵县,请烦查照,希将会衔告示签稿分别判行盖邱,并恳选派干役,协同敝邑经书驰往该处各佃,按户征收,以便转给孤贫口粮,足给舟谊,幸勿有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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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移。
                          云林县正堂程。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初五日承林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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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

  钦加同知衔、补用直隶州、署理云林县正堂、会办中路脑务程,为移还事。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准贵县移开,据经书林家修禀称:云辖香员脚庄玩佃叶智仁藉词越界,将留养局租银坚抗不纳,开具佃名清单,禀乞移请饬追等情。据此,查此案前准贵前县移查到县,敝前县经查明移覆在案。查局费万分支绌,此项大租有关支给孤贫口粮,断难容各佃藉词刁抗,除会衔出示晓谕,并派经书林超英前往征收外,合就移请会办,希即派役协同敝邑经书,驰往征收等由。准此,除告示发贴,派役协收,并抽稿备案外,合将会衔示稿备文移还。为此,移请贵县请烦查收,须至移者。
  右移
                          彰化县正堂俞。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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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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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加五品衔、准补凤山县、兼理定海后营、调署彰化县正堂俞,钦加同知衔、补用直隶州、署理云林县正堂、会办中路脑务总局程,为会衔出示晓谕事。照得业户庄群等急公好义,乐善捐充彰邑留养局大租,坐落该庄,历收百载馀。迨全台清丈,奉宪议定章程,大租户实收六成,留四成贴小租户完粮。是彰辖分治之后,该庄钱粮虽由云林县征解,而此项大租仍应归彰收纳。乃该佃户每多藉词推诿,以致留养局费短绌,各孤贫待哺嗷嗷,实属刁玩可恨。现据经书林超英以佃户叶智仁等仍然抗纳,禀请移追示谕等情前来,除派经书并饬差协同征收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佃户人等知悉:尔等须知留养局租即如民间大租,且关支给孤贫口粮,该佃等务须遵照定章,向经书林超英扫数完纳清款,给串执凭;倘敢藉词抗纳,一经指禀,定即移会,从严究办,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一、出示云邑香员脚庄。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初五日承林超英。
                          彰化县正堂俞。
                          云林县正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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