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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15 页
第五章 地基租
第一节 给地基字
(一)
立给批人业主林俊英,缘佃人许周树官承垦管内草地一所,该处无可盖造房屋居住,就管内土名桃仔脚现有未垦馀埔一小段,东至大溪,西至沟,南、北俱至沟;四至明白为界;即将该处踏付佃人许周树官前去栽植竹围,起盖屋宇居住,永远为业。除给草地垦批外,合另给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批底银二两,再照。
乾隆四年八月 日给。
第一节 给地基字
(一)
立给批人业主林俊英,缘佃人许周树官承垦管内草地一所,该处无可盖造房屋居住,就管内土名桃仔脚现有未垦馀埔一小段,东至大溪,西至沟,南、北俱至沟;四至明白为界;即将该处踏付佃人许周树官前去栽植竹围,起盖屋宇居住,永远为业。除给草地垦批外,合另给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批底银二两,再照。
乾隆四年八月 日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15 页
(二)
立出店地约字迁善社番大宇眉勿,份下有自己田头此店地一间,不能成田,别番不得分争,愿招得庄通哥前来,自备桁桷、土砖、盖瓦架造,永为生理居住。当日三面言议,周年愿纳地租银三元正,二家不得争多减少,亦不得拖欠分文;倘有不明,系大宇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16 页
抵挡,不干居人之事。倘若后日回唐,别处创业,出退以及先问众土官查得诚实之人方接承退,亦不得歹人承接居住,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约纸存照。
乾隆八年十一月 日。
依口代笔人 谢彦
知见人 (土官)
立出店地约字番大宇 眉勿
乾隆八年十一月 日。
依口代笔人 谢彦
知见人 (土官)
立出店地约字番大宇 眉勿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16 页
(三)
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人开垦业主刘和林,有淡水武捞湾加里珍庄、树林头洲尾埔庄划断一段青埔,屋地界址东至小阴坜为界,南至小路直透为界,西至小路尾曲转阴沟为界,北至阴沟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今因刘光异有在垦内开辟田业,年载已满,一应分还业主掌管。和林带念异系叔侄之情,将垦内物业踏明界址,划断一段归送于侄刘光异前去掌管,架造房屋,安身居住,永为己业。递年纳课开垦业主大租银三角正,给单执照。保此业委系和林叔自己开垦在垦内之物业,亦无重张包给他人为碍等弊,俱各分明。其此业划断给出,千休永断,瓜藤永断,叔永远不敢向讨取赎,并及子
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人开垦业主刘和林,有淡水武捞湾加里珍庄、树林头洲尾埔庄划断一段青埔,屋地界址东至小阴坜为界,南至小路直透为界,西至小路尾曲转阴沟为界,北至阴沟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今因刘光异有在垦内开辟田业,年载已满,一应分还业主掌管。和林带念异系叔侄之情,将垦内物业踏明界址,划断一段归送于侄刘光异前去掌管,架造房屋,安身居住,永为己业。递年纳课开垦业主大租银三角正,给单执照。保此业委系和林叔自己开垦在垦内之物业,亦无重张包给他人为碍等弊,俱各分明。其此业划断给出,千休永断,瓜藤永断,叔永远不敢向讨取赎,并及子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17 页
孙人等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乃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癸酉)十八年十月 日。
代笔侄 礼舆
在场男 光刚
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人开垦业主 刘和林
乾隆(癸酉)十八年十月 日。
代笔侄 礼舆
在场男 光刚
立给出垦内划断一段青埔屋地字人开垦业主 刘和林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17 页
(四)
立给批字业主薛启龙,有奶笏崙庄空埔一所,坐落桃仔园公馆后过桥头,东至田沟,西至小溪,南至田墘,北至大路。今有佃人徐道生前来给批,起盖茅屋,年纳地基租银二钱,给付完单执照。其他人起盖房屋,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等情;如有此情,业主禀官究治。口恐无凭,合立给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薛。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 日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17 页
(五)
立批招字人棉、起兄弟二人,祖父遗下馀埔一块,店地一所。四张犁店坐东向西,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18 页
四至分明。今因自己未曾架造,情愿招得族间兄弟何送、何裕兄弟出首承领,当日面言实领过店地基银二大元正。其地基自招之后,任从宗兄弟送、裕,不得异言生端等情。倘有叔侄兄弟生端阻挡,系棉、起兄弟一力抵挡,不干送、裕兄弟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批招字一纸执照。
即日批明:每年供纳地租银一中员正,约限至十月终完纳,立批是实。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 日。
在场见人兄 凤有
代笔人兄 供登
立批招字人棉、起兄弟
即日批明:每年供纳地租银一中员正,约限至十月终完纳,立批是实。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 日。
在场见人兄 凤有
代笔人兄 供登
立批招字人棉、起兄弟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18 页
(六)
立给批业主诸协和,今置有杨梅坜埔地一所,坐落四至,东至□□□,西至□□□,南至车路,北至埔崁。其店屋阔一丈八尺,给与刘显发、刘荣狄前去盖屋,听其售觅生理,每年应纳地租银二钱正,以备业主完课。自给之后,听发、狄二人掌管,而他人不得混争。倘两人如有藏匿匪类等情,听业主禀逐另招,不得藉阻。而发等日后欲回藉别创生业,退售此屋,抵还工本,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对明割佃。今欲有凭,给
立给批业主诸协和,今置有杨梅坜埔地一所,坐落四至,东至□□□,西至□□□,南至车路,北至埔崁。其店屋阔一丈八尺,给与刘显发、刘荣狄前去盖屋,听其售觅生理,每年应纳地租银二钱正,以备业主完课。自给之后,听发、狄二人掌管,而他人不得混争。倘两人如有藏匿匪类等情,听业主禀逐另招,不得藉阻。而发等日后欲回藉别创生业,退售此屋,抵还工本,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对明割佃。今欲有凭,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19 页
批为照。
业主。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 日给。
业主。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 日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19 页
(七)
立给永付地基起盖字迁善北社番悔仔元、乌肉元,有承祖父遗下厝地基一处,坐落土名竹林庄北势溪仔坑,东至大宇目义园界,西至自己地界,南至阿武俱律田界,北至阿武九园界;四至界址明白。先问社中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竹林庄汉人曾国裁、曾国燕官前来出首承给,时三面言议备出厝地基价银三十五大元正。银即日同中收讫明白;其厝地基付银主前去掌管,起盖居住,四方裁插竹木,不敢阻挡。历年配纳地基钱一百五十元正,到社交纳,给出完单。自此一给千休,日后子孙永不敢言及贴赎之理。保此地基系元等自己承祖父物业,与社内叔伯姊妹人等无干,亦无上手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元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永付地基起盖字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五十四年十月 日。
代笔 阿甲乞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0 页
立给永付地基起盖字迁善忠社番 悔仔元
乌肉元
乌肉元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0 页
(八)
立给批地基竹堑社原土目三斗限比抵,先年众社阄分应得有屋地一块,坐立新埔庄,东至麻吻恭地基,直透范四下面墙脚为界,西至里孛日一竹围直透为界,南至崁面车路,北至竹围外大车路为界;以及界内禾埕、菜园等项,四至界址分明。兹招得汉亲郭登寿前来承给,即日收得地价佛银二十五大员正外,每年供纳地租银钱四百二十元,永为定例。归限自收,给出完单付照。其地基、禾场、菜园随即踏付,听寿依价前去架造房屋,以为永远管业,不得窝匪聚赌滋事。日后倘欲别创,任从退手,不敢阻挡。保此地基系限自己之业,亦无挂碍;如有房族人等藉端滋事,地主一力抵挡。立给批地基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东畔与麻恭交界内,黄运起屋侵入半间之地,其大租归寿收纳,照界以直透范四下面墙脚为准,立批,再照。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 日。
代笔人 王阿大
立给批地基竹堑社原土目三斗限比抵,先年众社阄分应得有屋地一块,坐立新埔庄,东至麻吻恭地基,直透范四下面墙脚为界,西至里孛日一竹围直透为界,南至崁面车路,北至竹围外大车路为界;以及界内禾埕、菜园等项,四至界址分明。兹招得汉亲郭登寿前来承给,即日收得地价佛银二十五大员正外,每年供纳地租银钱四百二十元,永为定例。归限自收,给出完单付照。其地基、禾场、菜园随即踏付,听寿依价前去架造房屋,以为永远管业,不得窝匪聚赌滋事。日后倘欲别创,任从退手,不敢阻挡。保此地基系限自己之业,亦无挂碍;如有房族人等藉端滋事,地主一力抵挡。立给批地基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东畔与麻恭交界内,黄运起屋侵入半间之地,其大租归寿收纳,照界以直透范四下面墙脚为准,立批,再照。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 日。
代笔人 王阿大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1 页
知见侄 加嗄
在场男 何把里
立给地基批原土目 限比抵
在场男 何把里
立给地基批原土目 限比抵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1 页
(九)
立给佃批字黄燕礼,因有杨梅坜公馆前店基一所,东至陈家为界,西至杨家为界,南至店前车路为界,北至伯公崙为界。今有佃熊世西前来认给,即踏明四至界址,付佃前去架造店宇居住生理。逐年地租照例瓦店四钱,茅店二钱,不得抗欠,亦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等情;如有此情,任从佃首拒逐外寓,不得踞霸;果系诚实经商,永为己业。倘欲回籍或别创退售,不得与匪人顶替,通知业管清租割佃,不许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付执为照。
业主。
乾隆六十年八月 日给。
立给佃批字黄燕礼,因有杨梅坜公馆前店基一所,东至陈家为界,西至杨家为界,南至店前车路为界,北至伯公崙为界。今有佃熊世西前来认给,即踏明四至界址,付佃前去架造店宇居住生理。逐年地租照例瓦店四钱,茅店二钱,不得抗欠,亦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等情;如有此情,任从佃首拒逐外寓,不得踞霸;果系诚实经商,永为己业。倘欲回籍或别创退售,不得与匪人顶替,通知业管清租割佃,不许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付执为照。
业主。
乾隆六十年八月 日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1 页
(一0)
立招架造字朴仔篱山顶茅武哒社番茅格打布也,先年承祖遗下有荒埔一处,土名土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2 页
牛内横车路下。即日同到踏看,东至车路为界,西、南自己田为界,北至沙王拜田水沟为界。兹因汉人刘邻元兄无所居住,前来向到税有荒埔一处,即日经通事、社丁三面言定,要架造房屋,元每年应纳地租银一大员正。限至六月一足清楚,不得少欠分文;其埔地任从元前去架造房屋,永为居住,茅格每年亦永收地租银,日后二家不得争多减少,生端滋事等情。此系二比两愿,恐口无凭,立招架造字一纸,永为执照。
嘉庆元年八月 日。
亲茅 格通
知见姊夫 河四老阿沐
代笔 熊朝纲
立招架造字番 茅格打布也
光绪丙子三月十七日外批:此约自邻元老祖屋边踏山,从正南西车路周围一带,其阄分授受之业,一与章志公,一与衍茶授受,与各房无干,各管各业,批照。
此约内之房屋、地基,于光绪丙子三月内,各房兄弟齐到划清界地,自后各执拨单,各自守管,批照。
批明:光绪己卯年二月初四日,四老弟各乏银应用,再向得原典主之孙进录手借过银母五大元正,每年贴利银一元,即将字内地租银抵销清楚,批照。
嘉庆元年八月 日。
亲茅 格通
知见姊夫 河四老阿沐
代笔 熊朝纲
立招架造字番 茅格打布也
光绪丙子三月十七日外批:此约自邻元老祖屋边踏山,从正南西车路周围一带,其阄分授受之业,一与章志公,一与衍茶授受,与各房无干,各管各业,批照。
此约内之房屋、地基,于光绪丙子三月内,各房兄弟齐到划清界地,自后各执拨单,各自守管,批照。
批明:光绪己卯年二月初四日,四老弟各乏银应用,再向得原典主之孙进录手借过银母五大元正,每年贴利银一元,即将字内地租银抵销清楚,批照。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3 页
(一一)
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业户钱荣和等,于先年承祖父遗下开垦置有地基一处,坐落土名波罗汶。其地基东至竹礐,与叶家毗连为界,西至大车路为界,南至公地为界,北至钱家坡唇直透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和自己不能架造,托中引就招得汉人彭阿进前来自备工本架造房屋,进备出花红酒席钱八大元正,即日色现经中交于和等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地基四至界址,同中沿踏分明,交付进前去掌管,任从架造房屋居住,永为己业。保此业明系承祖父开垦之业,与别房杂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自卖之后,永不敢异言生端枝节等情,亦不敢言增言赎找洗滋事。此系二比允欢,仁义相交,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和等实收过字内花红酒席银八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再批明:进每年应纳钱业户大租佛银二角正,立批,再照。
嘉庆二年(丁巳岁)十月 日。
依口代笔人 陈多青
说合中人 詹成勤
在场后裔 恭淑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4 页
立给出垦批地基字业户 钱荣和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4 页
(一二)
立给店地基字业主陈有为,承祖遗下店地一处,址在四张犁下街东片。因乾隆五十九年,家兄瓜绵有收过廖福观店地基银四大员正,今即将此店地基踏明界址,东至店后水圳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至福德爷店墙为界,北至萧家店墙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交付廖福观起造成店,永为己业,递年带纳业户地基银一员。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给店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每年应纳业主店地基银一员足讫,再照。
嘉庆四年十一月 日。
代笔并为中人 邱相龙
立给店地基地业主 陈有为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4 页
(一三)
本宅有店地一坎,坐落涧仔沥新店街,前至路后八丈为界,左至黄生墙壁,右至黄如湘墙壁;四至明白为界。兹给与彭阿己前去起盖成店,递年完纳本宅地租银四钱正,给单执照,不许少欠分文,亦不许窝匪聚赌等弊;如有此情,立逐出店。倘欲回塘转退
本宅有店地一坎,坐落涧仔沥新店街,前至路后八丈为界,左至黄生墙壁,右至黄如湘墙壁;四至明白为界。兹给与彭阿己前去起盖成店,递年完纳本宅地租银四钱正,给单执照,不许少欠分文,亦不许窝匪聚赌等弊;如有此情,立逐出店。倘欲回塘转退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5 页
下手,须同下手之人到馆言明,不许私退私典,妄退匪人,致滋事端。合立垦单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八丈外经踏四丈,付彭阿己起盖,批照。
再批明:茅店该地租银二钱,瓦店逐年该地租银四钱正,批照。
业主。
嘉庆十年三月 日给。
批明:八丈外经踏四丈,付彭阿己起盖,批照。
再批明:茅店该地租银二钱,瓦店逐年该地租银四钱正,批照。
业主。
嘉庆十年三月 日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5 页
(一四)
立给地基字人马芝遴社番土目潘从龙,因鹿港兴宁宫边前年有给过林德观旷地一所,二十五丈原外,有馀地水堀一所。今因乏银公用,托中引就给与施瓜舍前去填塞平地,东西有七丈馀地,东至林宅地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北有四丈馀地,南至林遥宗地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明白。当日三面公议,收过压地基佛面银四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随踏付施瓜舍前去盖屋居住,永为久居。约定每年贴纳番地基租税银一钱五分正,凭单收取。今欲有凭,合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给地基字佛面银四大员完足,再照。
嘉庆十二年五月 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6 页
为中人 陈廷耀
立给地基字土目 □□□
立给地基字土目 □□□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6 页
(一五)
立给垦批业主郭樽,今有店地基一坎,坐落土名桃涧保中坜街。其店地坐南向北。其四至界址,东至戴番公共墙为界,西至陈顺公墙为界,南至直透溪为界,北至店前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有铺户张阿屘前来垦求给此店地基,前去自备工本,任从架造店宇,永为己业。其张阿屘议约递年带纳业主地基租银四钱正,按年交附业主收讫,割给完单执照。即日业主给出垦批,踏明四至界址,付其张阿屘掌管税租而业主保此店地基上手并无垦给他人等情;如有此情,系业主一力抵挡。而张阿屘递年地基租银,亦不得加减少欠分文。此系业佃相依,不得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其店内之消水沟系上流下接,上下通流,其左右邻人不得异言阻挡,批明,再照。
业主。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 日立给垦批业主。
立给垦批业主郭樽,今有店地基一坎,坐落土名桃涧保中坜街。其店地坐南向北。其四至界址,东至戴番公共墙为界,西至陈顺公墙为界,南至直透溪为界,北至店前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有铺户张阿屘前来垦求给此店地基,前去自备工本,任从架造店宇,永为己业。其张阿屘议约递年带纳业主地基租银四钱正,按年交附业主收讫,割给完单执照。即日业主给出垦批,踏明四至界址,付其张阿屘掌管税租而业主保此店地基上手并无垦给他人等情;如有此情,系业主一力抵挡。而张阿屘递年地基租银,亦不得加减少欠分文。此系业佃相依,不得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其店内之消水沟系上流下接,上下通流,其左右邻人不得异言阻挡,批明,再照。
业主。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 日立给垦批业主。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7 页
(一六)
立招起店字人罗传,有承叔祖乃园遗下山林一所,址在龟崙岭顶庄。兹因传历年所收租短少,开除年节忌旬尚缺,并无馀银可积。现今祖叔风水毁坏,乏银修理,幸得刘灿乏地起店生理,即托中相商,传同中三面踏出叔祖围边店地一所,付灿掌管,或自居,或别税他人,任其执掌。自己巳年三月间起,至己亥年三月终止,当日言定此三十年,计共地税银六大元正,一足齐备,现交与传修理叔祖风水。此三十年内,传不敢取地基税。及至三十年以后限满,逐年配纳传地基税佛银一大员。即日同中三面明约,逐年配本店地租钱二百文,系灿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亦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传一力抵挡,不干居人之事。口恐无凭,立招起店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传亲收得地基税三十年之税计共佛银六大员完足,批照,行。
嘉庆十四年三月 日。
代笔人 郑玉龙
为中人 曹灶生
在场见人母 卯氏
立招起店字人 罗传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8 页
(一七)
给出垦单字业主陈贵生,承祖陈周文昔年开垦四庄遗下四张犁上街地基一所,透二落,东至车路为界,西至滴水为界,南至廖顺芝为界,北至送自己墙脚为界;四址踏明。今有黄送欲店居住生理,前来手内给垦,送愿送花红佛银十三大元正。银即日交收足讫;将此地基一所,透二落,踏付送掌管,自备工食架造楹梁,起筑成店,永为己业。当日二面议定,逐年应纳地基租佛银一大元,的限六月终,亲带到家交纳,业主陈周文之裔陈贵生给出完单为凭,不得拖延。支给出垦单字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
嘉庆十四年八月 日。
中见人 江岐
给垦单字 有为
陈贵生
贞九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8 页
(一八)
立合约字人林睦淑、熊世西,兹因西无地起瓦店,前来向得叔祖俊良无嗣之店地,
立合约字人林睦淑、熊世西,兹因西无地起瓦店,前来向得叔祖俊良无嗣之店地,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29 页
坐落土名杨梅坜公馆前上街,东至陈家地为界,西至杨及明店为界,南至店前车路为界,北至店后山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房亲兄弟人等商议,每年祭扫无银使费,即良自置店地,当众交付与西前去自备桁桷、瓦等项,架造永远贸易居住,即日三面言定,每年地租银三元正,至清明交二元,冬至日交一元,共三元,交与睦为良祭扫之费。其大租每年系西自办,给出完单,交与西收存;倘日后西欲出兑店宇,睦房亲兄弟人等不得阻挡。若地主欲兑地基,亦不得阻挡。此系二家和气,恐口无凭,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为照。
即日批明:日后地基主欲兑地基租银,仍照原额每年三元。若店宇欲兑下手,亦照上手每年地租银三元,无贸易居住地租亦不得减。又二家欲兑,俱宜声明。又店中之井,原系与杨家当日同凿,二家共汲,批照。
又批:十六年地租银二元。又十七年地租银二元。又十八年亦二元。馀年照合约供纳,再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十二月批:此约起有两坎店宇,一坎透入两落并过水,透出菜园立石,归与钟进贵承买,立批为照。
嘉庆十五年十月 日。
代笔 杨步青
即日批明:日后地基主欲兑地基租银,仍照原额每年三元。若店宇欲兑下手,亦照上手每年地租银三元,无贸易居住地租亦不得减。又二家欲兑,俱宜声明。又店中之井,原系与杨家当日同凿,二家共汲,批照。
又批:十六年地租银二元。又十七年地租银二元。又十八年亦二元。馀年照合约供纳,再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十二月批:此约起有两坎店宇,一坎透入两落并过水,透出菜园立石,归与钟进贵承买,立批为照。
嘉庆十五年十月 日。
代笔 杨步青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0 页
在场见 林康贵
杨双明
曾荣高
李显龙
林开连
曾以开
立合约字人 林睦淑
熊世西
杨双明
曾荣高
李显龙
林开连
曾以开
立合约字人 林睦淑
熊世西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0 页
(一九)
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字马芝遴社番业主马照生,有承祖遗地基一所,计共一十二丈址在大崙庄。东自过桥大路边,西至林家厝基为界,直丈至东一十二丈为界,南至路,北至沟;四至界址明白。凭中给付汉人王荣宗官筑盖营生,时凭中收过给字内佛头一十大员,即将地基踏明,给付汉人王荣宗官掌管。约若筑盖完成,年该贴纳地基租银六钱正。保此地基确系照承祖遗,与别番无干涉,亦无别给他人,日后照及子孙亦不得勒其折屋还地。口恐无凭,合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字马芝遴社番业主马照生,有承祖遗地基一所,计共一十二丈址在大崙庄。东自过桥大路边,西至林家厝基为界,直丈至东一十二丈为界,南至路,北至沟;四至界址明白。凭中给付汉人王荣宗官筑盖营生,时凭中收过给字内佛头一十大员,即将地基踏明,给付汉人王荣宗官掌管。约若筑盖完成,年该贴纳地基租银六钱正。保此地基确系照承祖遗,与别番无干涉,亦无别给他人,日后照及子孙亦不得勒其折屋还地。口恐无凭,合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1 页
即日亲收过给地基字内佛头银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五年七月 日。
为中并知见 □□□
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契字番业主 马照生
嘉庆十五年七月 日。
为中并知见 □□□
亲立给付永管地基契字番业主 马照生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1 页
(二0)
立给卖地基字人中港社合欢、瓒生等,有同管旷地一所,坐在中港海口庄顶面,东、西、北接连林胡生墙头踏出三尺二寸石钉为界,下面东至西石钉二丈一尺接连林二大圳为界;四至界址俱各同踏分明。前因林转观起盖侵地,今同中议定地基银二十三大元正,即日亲收过足讫。又约每年地租粟一斗正,逐年完纳。其地基随付买主前去起盖房屋,任从其便,不敢刁难。保此业系欢等合管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不明情弊;倘有此情,系欢同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字内佛银二十三大元足,再照。
又批:林转观现居房屋压塞,前无车路,如日后欢等欲起田厝,须当林转厝后折还通路,不得刁诿,再照。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2 页
嘉庆十六年十二月 日。
代书人 胡光明
为中人 林潭
立给地基字中港社 合欢
瓒生
知见 结仔
代书人 胡光明
为中人 林潭
立给地基字中港社 合欢
瓒生
知见 结仔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2 页
(二一)
立给厝地字业主王今,将管下新盛庄界内三块厝庄西势旷埔踏出厝地基一处,东至路,西至本家埔,明量二十六丈,南至车路,北至大消水沟,明量一十七丈;四至界址明白。许给佃人陈僯生前去自行盖屋居住,当收地基银三十元,异日不得阻挡滋事。该佃人务须照踏给之地起盖,不得侵佔过界。今欲有凭,立给厝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七年八月 日给。
立给厝地字业主王今,将管下新盛庄界内三块厝庄西势旷埔踏出厝地基一处,东至路,西至本家埔,明量二十六丈,南至车路,北至大消水沟,明量一十七丈;四至界址明白。许给佃人陈僯生前去自行盖屋居住,当收地基银三十元,异日不得阻挡滋事。该佃人务须照踏给之地起盖,不得侵佔过界。今欲有凭,立给厝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七年八月 日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2 页
(二二)
立给垦地基店契字迁善南社通事六万海,有承祖父遗下应得店地基一处,所筑二座四落,坐落土名址在沙辘街东畔埒。其四至,东至滴水界,西至街路界,南至杨家地界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3 页
北至杜家厝界;四至界址明白。原配通巷直透东南出入,年纳番业主店地基大租银六钱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地基出垦,先问番亲姊妹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王双鲤堂出首承垦,时同中三面议定值垦店地基价银二十四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垦主前去掌管,任从起盖居住,或是出税他人,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垦千休,日后不敢言赎言找,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店地基系是海承祖父应得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海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垦地基店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地基店契字内佛银二十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八年十一月 日。
为中 □□□
代笔人 陈德
场见 □□□
立给垦地基店契字迁善南社番通事 六万海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地基店契字内佛银二十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八年十一月 日。
为中 □□□
代笔人 陈德
场见 □□□
立给垦地基店契字迁善南社番通事 六万海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3 页
(二三)
立出永批字人陈旺玉,今有自己向业主给垦埔地一所,土名坐落新兴庄南栅外。当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4 页
日议定,前后长九丈五尺,东西四至面踏分明,情愿出批于右运、宗声、曰泰架造店房居住,永远为业。倘要别创回唐,任从古家出退于人,旺再不得异言增赎等情。即日议定每年贴地租银五角正,交旺供纳业主。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立永批字一纸付照。
嘉庆十八年十月 日。
在场男 水生
知见 徐仁彩
代笔 徐奕俊
立出永批字人 陈旺玉
嘉庆十八年十月 日。
在场男 水生
知见 徐仁彩
代笔 徐奕俊
立出永批字人 陈旺玉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4 页
(二四)
立杜卖尽根店并地基契字人刘灿,今有先年自己买得茅店一座,土名龟崙岭顶,前后共三落,又带过廊一落,前后直透,又并门窗、户扇、家物等项。前至本岩前车路为界,后至罗传园为界,左至罗传园为界,右至罗传屋为界;四至界址即日同中面踏分明,逐年供纳本庙地租钱二百文正。今因乏银使用,情愿出卖于人,先问房亲伯叔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妹婿林继宗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店价佛银三十大元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5 页
正。即日同中银、契交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短少准折等情;其店即凭中见交付银主居住,永远为业。灿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不敢言增,亦不敢言赎等情。此店系灿之店,与房亲人等并无干涉,亦无先典后卖,并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灿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一纸,并上手垦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批明:实领到店价佛银三十大元正,所批是实。
再批明:罗传分下地租银,至庚子年起,每年供纳地租银一大元,再照,行。
嘉庆十八年正月 日。
中人 翁扶
在见 弟 石成
江仕海
依口代笔 陈东兴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 刘灿
再批明:上手店税字家伙单共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批明:实领到店价佛银三十大元正,所批是实。
再批明:罗传分下地租银,至庚子年起,每年供纳地租银一大元,再照,行。
嘉庆十八年正月 日。
中人 翁扶
在见 弟 石成
江仕海
依口代笔 陈东兴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 刘灿
再批明:上手店税字家伙单共一纸,付执为照,行。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5 页
(二五)
立给佃批字业主何占梅,有承祖遗管和美崎仔顶店地一坎,宽一丈,实内坐西向东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6 页
,前至车路,后至分水,上与许仔观店毗连,下与何色丰店毗连;四至界址明白。兹有吴朝观备出碛地银二十大员前来向给,自备工料起盖瓦店生理,设约每年贴纳地基租银一两正,年清年款,割给完单执凭,不得挨延短少分文,以及私相典卖游方人等。倘若拖欠过多,愿将原筑店屋,无论草瓦,听付业主公估抵还地基租银,另租别户居住,不得言说。如欲寻别处生理,或要搬回内渡,将店转售他人,务向业主相商,过佃诚实之家,不得妄行滥转,开场聚赌,有干禀究革逐。如遇天灾不测行祸,全瓦毁坏,欲再起盖,须向业主另设。若被风雨损坏,任凭盖筑修理。此系业佃相依,各无抑勒,口恐无凭,立给田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
再批明:乙年至巳年地基完明,又照。
嘉庆二十五年四月 日给。
业主。
再批明:乙年至巳年地基完明,又照。
嘉庆二十五年四月 日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6 页
(二六)
立给批字迁善南社番妇阿目大万、百字大顺等,有承祖遗下应分埔地一处,坐土名贯在埔尾庄,东至路界,西至水沟界,南至万芳地界,北至阿来选地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汉人李海观、李祖观出首给厝地,时凭中收过批字银价四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7 页
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地任银主起盖,栽插竹木,永远长久。当日三面言议,历年配纳地基租银三钱正,给单存照。保此埔地系是万、顺承祖物业,与社内番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万、顺同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收过批银完足,再照。
再批明:北埔地先年阿目大万、百字大顺社父给与海、祖之父起盖居住,恐旧契券或有或无,查出不用,批明,再照。
道光四年十月 日。
知见 □□□
代笔 □□□
在场 来仔选
大字彰
立给批字南社番妇 阿目大万
百字大顺
再批明:即日同中收过批银完足,再照。
再批明:北埔地先年阿目大万、百字大顺社父给与海、祖之父起盖居住,恐旧契券或有或无,查出不用,批明,再照。
道光四年十月 日。
知见 □□□
代笔 □□□
在场 来仔选
大字彰
立给批字南社番妇 阿目大万
百字大顺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7 页
(二七)
立给出地基批人许妈义,有承父遗下阄分应份田园物业等项,坐落土名沪尾庄仔内
立给出地基批人许妈义,有承父遗下阄分应份田园物业等项,坐落土名沪尾庄仔内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8 页
曝布埔,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在阄书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本额抽出地基一所,址在布埔,随即四至踏明界址,外托中引就向族亲抵伯出首承给,时三面言议约定地基批礼金银十大元正。其地基随即踏明一间,量明尺数,内直长十丈,横阔一丈八尺其前至郑光豹官田田岸为界,后至自己田田岸为界,左至张家厝壁为界,右至蔡家厝壁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各踏明付抵伯前去起盖屋居住,任其自便,不敢阻挡,其日后子孙承遵此约,不敢言及找赎,或借欠财物生端滋事。又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典挂他人财物,亦无重张交加来历不明等事为碍;如有等情,义自出首抵挡,不干抵伯之事。保此业永付抵伯掌管居住,永为己业,约其每年该纳义地基税银一元五角正。此系约定,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地基批一纸,付其永远存照。
即日同众见交收过给出地基批内礼金银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五年正月 日。
代书人宗伯 际蛙
为中人族长 西伯
在场房亲佑见堂伯 金伯
迎伯
即日同众见交收过给出地基批内礼金银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五年正月 日。
代书人宗伯 际蛙
为中人族长 西伯
在场房亲佑见堂伯 金伯
迎伯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9 页
立给出地基批字人 许妈义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39 页
(二八)
立过佃给出永管卖尽根店地基契字竹堑社番卫万仔那,先年出卖于谢长富,兹因别创,情愿将此茅店二间出卖于杜春生出首承买,谢长富当日场中三面说明,其上年永买卫万仔那契字一纸,未觉失落,任查无可付照执。据谢长富情恩,自愿将契内佛银抽出二大元,经中付交于承买人杜春生自己前来向业主卫万仔那亲收。其店地基四至界址,谢长富卖契内注分明。又递年每间供纳地基大租钱二百文,二间每年计共纳大租钱四百文,永为定例,不得加减。递年六月给出完单执凭,其店地基任从杜春生架造,永为己业。即日经中三面钱契两交足讫。保此业委系万仔那一力出首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以及子孙不敢言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承管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契面佛银二大元正足讫,照。
道光六年(丙戌岁)六月 日。
在场 谢长富
中人 张阿生
立过佃给出永管卖尽根店地基契字竹堑社番卫万仔那,先年出卖于谢长富,兹因别创,情愿将此茅店二间出卖于杜春生出首承买,谢长富当日场中三面说明,其上年永买卫万仔那契字一纸,未觉失落,任查无可付照执。据谢长富情恩,自愿将契内佛银抽出二大元,经中付交于承买人杜春生自己前来向业主卫万仔那亲收。其店地基四至界址,谢长富卖契内注分明。又递年每间供纳地基大租钱二百文,二间每年计共纳大租钱四百文,永为定例,不得加减。递年六月给出完单执凭,其店地基任从杜春生架造,永为己业。即日经中三面钱契两交足讫。保此业委系万仔那一力出首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以及子孙不敢言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承管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契面佛银二大元正足讫,照。
道光六年(丙戌岁)六月 日。
在场 谢长富
中人 张阿生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0 页
代笔 饶荣锦
立杜卖尽根地基契子竹堑社番卫 万仔那
立杜卖尽根地基契子竹堑社番卫 万仔那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0 页
(二九)
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何长兴,即仰三,有承祖父遗下阄分份下店地一所,坐址土名沪尾妈祖宫右畔。今因林江观乏厝居往,亲向三等给出店地一坎,前至车路,后至海墘,左至陈天水,右至圹地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三面言议,愿出碛地银九大,历年配纳地基税银一大员正,自向业主给出完单执凭,不得糊混抵饰。随将店地踏付佃户林江观前去自备工料,起盖茅屋居住,不许窝藏匪类赌博情弊;如有情弊,立即付业主呈究。倘日后要移居别处,预先报明业主,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异言等情,口恐无凭,立给店地基垦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碛地银九大员正。
道光十四年二月 日立给店地基垦批人 业主。
再批明:日后佃户林江观如要翻尽瓦屋,听从其便,不得阻挡,印。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0 页
(三0)
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人业主陈占梅,有承祖垦升遗下厝地基一所,址在陈平庄三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1 页
界庙西片,东至大路,透戴家南片厝泽水界,西至厝前石埒界,北至大路界;南至大沟界。又连秧地二丘,东至厝前石埒界,西至车路外大鱼池岸界,南至大沟界,北至大路界。其厝地、秧地二处,界址分明,凭中将此厝地基、秧地给垦,付陈清官前来起盖居住耕种,永远为业。即日梅凭中收过给垦银二十大员正足讫。其银、契两相交收,递年配纳业主地基租银五钱,早季给单收完执照。此系二比仁义交关,恐口无凭,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收过垦契内银二十大员正足讫,照。
批明:水份石碑沟抽出三分,配陈平庄庄众照配,上流下接,批照。
业主。
道光十四年十月 日。
为中人宗亲 淑和
秉笔男 启泰
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人业主 陈占梅
即日凭中收过垦契内银二十大员正足讫,照。
批明:水份石碑沟抽出三分,配陈平庄庄众照配,上流下接,批照。
业主。
道光十四年十月 日。
为中人宗亲 淑和
秉笔男 启泰
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人业主 陈占梅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1 页
(三一)
立给地基字总理杜昆岗,垦户卫寿宗,同合庄人等,兹有咸菜瓮南栅外三界庙门首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2 页
对面石壆外公地一所,坐东向西,东至陈姓竹围石壆为界,西至直街大路为界,左边巷路为界,右边黄乃露连墙脚为界,四址面踏明白;丈明一丈六尺阔。兹因建庙乏银凑用,公议将此馀坪抽出店地一坎,给于汤锦寿架造店所,当日锦寿备出店地价银十八大元正,交付总理收入建庙公用。议定每坎店地,递年锦寿仍该纳地租银一大元正,付交总理收入为庙税香灯费用,以便给出完单执照。自给之后,任锦寿择日架造,安居生涯,永为物业;倘有人等阻挡生端滋事,系昆等抵挡。今欲有凭,立给地基字付照,行。
即日批明:昆岗实收到锦寿地基银十八大元正足讫,批照,行。
道光十六年六月 日。
依众代笔人 张耀堂
在场见合庄等 □□□
立给地基字 □□□
即日批明:昆岗实收到锦寿地基银十八大元正足讫,批照,行。
道光十六年六月 日。
依众代笔人 张耀堂
在场见合庄等 □□□
立给地基字 □□□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2 页
(三二)
立给地基字迁善南社番阿眉大甲,有承祖遗下应分埔地一处,坐址土名贯在本社后竹林庄,东至路沟为界,西至爱著班园为界,南至绵生同蒲氏武葛园为界,北至六万眉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定界。今因自己不能耕种,不能掌管,先问社中叔侄、兄弟、姊
立给地基字迁善南社番阿眉大甲,有承祖遗下应分埔地一处,坐址土名贯在本社后竹林庄,东至路沟为界,西至爱著班园为界,南至绵生同蒲氏武葛园为界,北至六万眉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定界。今因自己不能耕种,不能掌管,先问社中叔侄、兄弟、姊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3 页
妹、亲戚不能承受,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竹林庄王天来官前来出首,起盖房屋居住,家声大振,显耀门闾,时三面言议定备出尽根契内佛面银二十六大员五角正。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盖屋居住,永为己业,日后大甲子孙不敢言及贴赎。历年配纳地基钱五十文,至十月季完纳,给单存照;其地付银主栽插竹木,系佃人工力,自始至终业主不敢砍伐。保此地基系是大甲之业;如有不明,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地基契字内碛地佛面银二十六大员五角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年十月 日。
知见 □□□
代笔人 沙成金
立给地基契字迁善南社番 阿眉大甲
即日同中收过给地基契字内碛地佛面银二十六大员五角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年十月 日。
知见 □□□
代笔人 沙成金
立给地基契字迁善南社番 阿眉大甲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3 页
(三三)
立给批地基字感恩社番明仔大耳,有承祖父物业遗下应得空地一处,坐落土名牛骂头保埔姜林庄,东至路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大突月大耳滴水为界,北至猫叶甘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4 页
基为界;四至界址登载踏明。托中将此地给付与王簪观前去掌管,盖厝居住,不得异言。即日同中收过给地银十大员正,交收足讫。登载地基,历年应纳五分银,不得增多减少。自此出给,日后不得取赎。保此系明承伯父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给他人情事;如是他番人等阻挡,明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卖批字一纸,付给主永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批字内佛银十大员完足,再照。
批明:日后女子承巴纳大耳宗枝,不与亲房番亲人等争夺,再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 日。
代笔 纪东生
中见人 乌肉悦
在场人 邻仔大耳
立给批字感恩社番 明仔大耳
即日同中收过给批字内佛银十大员完足,再照。
批明:日后女子承巴纳大耳宗枝,不与亲房番亲人等争夺,再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 日。
代笔 纪东生
中见人 乌肉悦
在场人 邻仔大耳
立给批字感恩社番 明仔大耳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4 页
(三四)
立给店垦字人芝葩里郭龙文,即郭孟珍,有承祖父遗下地基一处,土名大丘园,号曰新兴街,坐东向西,前至车路为界,后至城沟,左至墙壁为界,右至墙壁为界;四至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5 页
界址俱各明白。今有吴世甘自备工本,起筑店厝,设立生理,建成市曹,交关贸易,得以自便。是日同堂酌议,甘备出垦银二大员,交付本业主亲收足讫;即地基随踏与甘掌管为业。自此出垦以后,无论甘后来若盖砖瓦华厝,或草茅室宇,惟议每年终应纳本业主地租银二钱五分正,给出完单执照一各不得刁难。倘逐年地租积欠太多,甘自应将店起耕,估还本业主出税抵额地租,不敢异言反悔。此系业佃两愿,合给垦单一纸,付执存照。
批明:即日本业主亲收过垦内佛银二大员正足讫,再照。
业主。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 日给。
批明:即日本业主亲收过垦内佛银二大员正足讫,再照。
业主。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 日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5 页
(三五)
立出垦字人大武郡社番通事林玉春,今因台地未尽垦报升科,原属归社额兹有关帝厅庄墘大路边荒埔一所,有汉人詹称官乏厝地租地前来,给出厝地一所,东至竹脚为界,西至圳,南至詹送,北至陈家厝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即日收过垦契银半大元正,逐年配纳大租银二角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完讫;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詹称官前去掌管种竹,起厝居住,永为子孙己业,日后永无棍番藉名吓骗,言洗找反悔等情;如有此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6 页
情,系通事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契内佛银半大元正完,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 日。
为中人 詹近台
代笔人 施景章
立出垦契字人通事 □□□
即日同中收过垦契内佛银半大元正完,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 日。
为中人 詹近台
代笔人 施景章
立出垦契字人通事 □□□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6 页
(三六)
立信地基批字业主董吴陈,有承管桃园街北门外一带课地,前有佃人徐玉全向本业主给出北门旧桥头地基一处,东至徐宗墙基,西至徐轩墙,南至大路,北至黄家田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付其起盖厝屋居住,逐年配纳地基租银一钱,给事为据。今欲有凭,立垦批字一纸,永远为照。
业主董吴陈。
咸丰二年十二月 日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6 页
(三七)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7 页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王义广,管下上陂头店地佃人廖光传欠地起盖,向业主求地一所,址在大加蚋保朱厝崙庄上陂头,东至陈家壁为界,西至谢家壁为界,南至过路旷地透埤为界,北至杜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地基租银六钱正,付业主完课;四至界址,给付佃人廖光传官前去兴工起店,永远己业。时先收过垦礼银十大员正完足,异日业佃不得争多减少。此系业佃仁义交关,不敢滋事生端,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批礼银十大员正完足。
咸丰四年十一月 日。
为中人 陈经齐
在场知见人男 天花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 王义广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批礼银十大员正完足。
咸丰四年十一月 日。
为中人 陈经齐
在场知见人男 天花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 王义广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7 页
(三八)
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郑耀等,有于道光年间,会内鸠资向杨家买置瓦座店一座,址在新庄街五十六坎内慈祐宫前左畔第七间,坐南向北,东至陈家店为界,西至周家店为界,南至水沟底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陈金声地基
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郑耀等,有于道光年间,会内鸠资向杨家买置瓦座店一座,址在新庄街五十六坎内慈祐宫前左畔第七间,坐南向北,东至陈家店为界,西至周家店为界,南至水沟底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陈金声地基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8 页
银三钱,每年收税,以为会内祭神之费,历管无异。祸因咸丰三年间,分类街众人民逃亡四散,座屋被火烧燬,店契一宗亦被焚灭。迨至四年平定之后,会内诸人回家,爰集公同言议,无力起盖,时托人引出王祖粪出首自备工本起盖,当日议定,言约每年应纳地基银十二大元正,以为会内祭神之费。其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王祖粪前去起盖,或自己居住,或税出他人,任从其便。其应纳地基银十二元,每年至三月间办会之时,自当备出缴纳值年炉主,不得爽约。保此地基系旧郊妈祖会内承买杨家物业,与别人无干。虽会内有十馀人,而举耀为当事,一人可核断,无不明之理。此系仁义交换,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给地基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咸丰四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赵君德
引就人 蔡万生
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 郑耀
咸丰四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赵君德
引就人 蔡万生
立给地基约字人旧郊妈祖会当事 郑耀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8 页
(三九)
立给卖地基字钟承钦,有承管杨梅坜公馆前埔地一处。兹有黄元长前来认给公馆前上街店地一坎,阔一丈二尺,东至墙,西至墙,南至店前大路,北至店后竹壆为界;四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9 页
至界址分明。年配地租钱一百文,当日议明地基三大元正。其银交钦收讫;其地照价踏明四至,付与买主前去架造掌管,永远为业。地租钱每年十二月中备楚,向埔主完纳,收单执凭。该长居住,务要安分守己,不得窝匪情事。倘欲回籍,抑或别创,任其退售,钦不能阻挠异言等情;须声明埔主请租过户,毋得妄退匪人。今欲有凭,立地基字付照。
咸丰五年九月 日。
在场见给人 □□□
立给地基字 钟承欢
咸丰五年九月 日。
在场见给人 □□□
立给地基字 钟承欢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49 页
(四0)
立给出地基字人郭娘茂,缘先年承父遗下埔地一所,坐址店仔岗庄,四界载在契内注明。今因宋李进前来向给地基一处,东至自己竹脚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石崁为界,北至陈家墙为界;四界面踏分明。当日三面言定,时值地基银四大员正,每年供纳地基租银一员三角。自给以后,任从宋李进架造房屋,作园耕种,日后子孙人等永无异言生端。保此四界委系娘茂承父遗下物业,与他人并无交涉等弊。此系二比欢允,口恐无凭,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茂实收到字内地基银四大员正讫,立批,照。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0 页
咸丰五年十月 日。
为中人 郭名升
在场人 郭阿古
代笔人 彭日来
立给出地基字人 郭娘茂
为中人 郭名升
在场人 郭阿古
代笔人 彭日来
立给出地基字人 郭娘茂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0 页
(四一)
立补给垦批埔园字人霄里社通事萧联裕,承祖父辖下埔园一所,坐落土名在桃涧堡员树林庄份仔。今有汉佃曾继长、曾继房等承父亲前年向到康兜、欧砚官买过旱埔,上手老垦在江家垦内,抽出犁份五分正。其界址,东至车路为界,西至崁坑为界,南至曾家园定石,直透崁竹为界,北至崁坑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交付继长、继房前去掌管,任从架造房厝,栽种果仔杂物等项,永远为业。递年永照四至界址内,俱该纳地基租银一钱正,每年业主给出完单,付佃人收执,不得异言生端滋事。继长、继房自给以后,须要安分守己,不许窝藏匪类,致因生端等情。保此埔业裕承祖父转下物业,与别社番汉人无干,亦无重给他人财物为碍;如有不明,系业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业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补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1 页
一、批明:埔园前父亲所置,系八大房公业。垦批遗失,再补给垦,批照。
业主。
咸丰九年九月 日。
代笔人 游清华
淮安
坤富
在场见社番 振荣
燕仁
水养
立补给垦批字 □□□
业主。
咸丰九年九月 日。
代笔人 游清华
淮安
坤富
在场见社番 振荣
燕仁
水养
立补给垦批字 □□□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1 页
(四二)
立给地基人王鹤茂,缘佃人曾光脯垦给旷地一所,址在新店后,长三丈七尺,阔一丈九尺,起盖瓦屋一进一间两面。议定现销银六员正,其银亲收足讫。逐年地基税银一员正,其银至冬节纳清,不得挨延。立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同治七年十一月 日。
立给地基人王鹤茂,缘佃人曾光脯垦给旷地一所,址在新店后,长三丈七尺,阔一丈九尺,起盖瓦屋一进一间两面。议定现销银六员正,其银亲收足讫。逐年地基税银一员正,其银至冬节纳清,不得挨延。立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同治七年十一月 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2 页
立给地基字 王鹤茂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2 页
(四三)
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缘有圹地一所,址在红毛港堡埔心庄城内,东至溪崁墘为界,西至店前落外檐滴水外路为界,南至王水店壁毗连为界,北至游屘党店壁毗连为界;四至俱各明白。第念游浪忠直之辈,乏屋可居,情愿将此圹地之处,任浪架造成店。当日同中议定,每年该纳地基租税银三角正,历年付水取收;其圹地四至内,与浪架造,日后应皆浪掌管之业。倘若浪有他处别居其店四至任浪出税裁取。至于地基租税,仍照旧例交纳,然水日后以及子孙决不敢异言争执生端滋事。保此圹地之所,明系水之圹地,与房亲别人无干,亦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该水出首抵挡,不干浪之事。如此乃仁慈之志,俯念寒人,但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特立给出地基字一纸,永执为照。
业主。
同治十年十月 日。
立给出地基字人 王水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2 页
(四四)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3 页
立给垦批字人大安庄业主金晋安,有承买王家大坡一口四处浮复埔地,土名中店仔。佃人蔡成加前年彼岸外先起盖居住纳税,今厝前大陂内埔地填筑成业,托中求垦批,东至竹围为界,西至陈家为界,南至陂水为界,北至厝后滴水张家园为界;四至界址踏明,横直俱各立石为界明白。时同中奉送垦批酒礼银八大员完足正,每年带纳地基租银一圆,今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成加前去耕作,掌管为业。保此业系金晋安明买承管物业,并无重垦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业主安自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仁义求给垦批,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奉送垦批酒礼银八大员完足正,并照。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高邦札
为中人 蔡团祖
林士洗
高庆庸
王元亨
知见人 林和顺
林庆记
即日同中奉送垦批酒礼银八大员完足正,并照。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高邦札
为中人 蔡团祖
林士洗
高庆庸
王元亨
知见人 林和顺
林庆记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4 页
立给垦批字人业主 □□□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4 页
(四五)
立承向地基架造茅店字人朱阿苟,缘因乏地营生,前来向得业主钱志德手内出地基店场一所,土名阎王崎顶路边,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三面言定,朱阿苟自备工本架造茅店一座,以便经营活计,每年应纳业主地租银一大员正。其银每至十一月冬至前纳清,年清年款,不得过期少欠等情。其约自同治十二年癸酉冬起,至戊子年冬止,计共十五年为限;限满三日,朱阿苟即将此店宇四界点交还业主掌管。此乃二比允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向地基架造茅店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朱阿苟自店地之后,不得荒废风围竹木等情,批照。
再批明:至限满之日,朱阿苟将店宇交还业主掌管,不得言贴工本,亦不得废拆等情,批照。
同治十二年(癸酉)十一月 日。
代笔人 罗文元
知见 林象成
在场 林象进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5 页
立承向地基架造茅店字人 朱阿苟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5 页
(四六)
立给垦地基字人余有成,自置宅地一处,址在蓝兴堡顶桥仔头街南畔,东至林溪店屋为界,西至自己圹地为界,南至十溪为界,北至街道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许将地基付他人起店,托中引就付与树仔脚庄林树官出首承垦,三人面议逐年认纳业主余有成地基银二员。其地基随即踏明界址,付与林树官自备工本银建筑店屋,任从变更,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亦不能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有成自置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等情为碍;如有等情,成自当出首抵挡,与店主无干。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光绪元年三月 日。
代书人 范志成
为中人 林大川
立给垦地基人 余有成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5 页
(四七)
立给垦单圹地基字人福德爷一所,址在下桥仔头庄,东至沟界,西至沟界,南至竹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6 页
界,北至石南山厝林永固田界;四至界址分明。林添庆自备工本起盖茅屋一座五间,逐年配纳福德爷地基银五角,永远认纳,不敢抗延。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垦单圹地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光绪二年五月 日。
立给垦单字福德爷庙祝炉主 □□□
光绪二年五月 日。
立给垦单字福德爷庙祝炉主 □□□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6 页
(四八)
同立招永赁荒埔盖造瓦屋约字人李清油、李家昌,缘油承祖父遗下应得埔业一段,址在桃涧保八座厝更寮下庄。今有昌奉公徵收该地课租,要筑课馆。油念及竹林之情,喜于自己埔业内抽出荒埔一段,东至栽竹外路,西至栽竹外,南至栽竹外,北至栽竹外为界;四址面踏,永远赁与昌盖造瓦屋,安立课馆,栽种风围、竹木、菜园、果子等件。当日言定昌备出埔底佛银二十大员正,每年应纳埔主地基银二员正,限晚季交清,不得拖欠分文。即日同立字约,昌备足字内埔底银项,交油亲收足讫,并无少欠;油即将抽出荒埔踏明,交昌前去开筑栽种,盖造瓦屋。此系油承祖父遗下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此情,系埔主出首抵挡,并不干承赁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招永赁荒埔盖造瓦屋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为照。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7 页
即日批明:油同母亲实收字内埔底佛银二十大员正足讫,批照,行。
光绪三年(岁次丁酉)十月 日。
代笔人 张庆清
在场族 亲祖喜
在场母亲 林氏
同立招永赁荒埔盖屋约字人 李清油
家昌
光绪三年(岁次丁酉)十月 日。
代笔人 张庆清
在场族 亲祖喜
在场母亲 林氏
同立招永赁荒埔盖屋约字人 李清油
家昌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7 页
(四九)
立给出现消地基单字人吴生记,有承祖父遗下地基一所,址在奎府聚街尾土地公后街,坐东向西,长五丈,阔一丈六尺,东至田,西至车路,南至许家,北至黄家;四至界址明白。议定现消银九大员,每年配约业主地基租银一员五角正,逐年完纳,割单执照。于是托中引就与周张李氏仅凉前来承给地基一坎,时同中生记亲收过现消银九大员正足讫;其地随即踏明界址,立字交付仅凉前去兴工起盖瓦店一坎,永为己业,日后各无反悔异言。口恐无凭,立给现消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生记亲收过现消字内银九大员足讫完足,再照。
立给出现消地基单字人吴生记,有承祖父遗下地基一所,址在奎府聚街尾土地公后街,坐东向西,长五丈,阔一丈六尺,东至田,西至车路,南至许家,北至黄家;四至界址明白。议定现消银九大员,每年配约业主地基租银一员五角正,逐年完纳,割单执照。于是托中引就与周张李氏仅凉前来承给地基一坎,时同中生记亲收过现消银九大员正足讫;其地随即踏明界址,立字交付仅凉前去兴工起盖瓦店一坎,永为己业,日后各无反悔异言。口恐无凭,立给现消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生记亲收过现消字内银九大员足讫完足,再照。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8 页
光绪六年八月 日。
为中人 陈振源
立给出现消地基单字人 吴生记
为中人 陈振源
立给出现消地基单字人 吴生记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8 页
(五0)
立给出地基字人钟元宝,承先父遗下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铜锣圈横岗下,东至大路为界,西至钟盛连埔毗连为界,南至元宝自己菜园壆为界,北至钟盛传门前相思树,直透东片园壆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托中招得黄鹤翔、钟茂兴前来架造营谋,即日三面言定黄鹤翔、钟茂兴逐年应纳大小地租银一员,务必年清年款,不得少欠分文。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于二人掌管,任其自行主裁成业,永远居住,异日就出万金,亦是各安天命,不得异言。保此物业明系元宝承父遗下之业,与房亲人等毫无干涉,并无包写他人界址,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元宝一力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立给出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字内四址内物业,逐年应纳地租银一元,丰荒两无加减,批照。
光绪六年(庚辰岁)十月 日。
为中代笔兄 义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9 页
在场叔 阿增
立给出地基字人 钟元宝
立给出地基字人 钟元宝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59 页
(五一)
立给地基字人温尚,有承祖父遗下空地一所,址在建宁井妈祖厅口,东至吴家壁为界,西至杨家壁为界,南至吴、陈二家壁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因自己住宅甚宽,未及筑造,时有蔡音乏宅居住,即与尚相识,求将此空地付与自备工料,起盖成屋居住。尚即许允,将四界内所有之地踏明,付音前去起筑。约定造成瓦屋一座二间,排一灶房,年纳地基租银一圆五角,年纳年清,不得少欠。自起盖成业,听音居住相承,永为己业,尚及日后子孙断不敢言讨言赎,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此屋一座二间,排一灶房,系音自备工料起盖之业,年仅纳地基租银一圆五角,立批,再照。
光绪七年正月 日。
代笔人 陈福
知见子 温清海
立给地基字人温尚,有承祖父遗下空地一所,址在建宁井妈祖厅口,东至吴家壁为界,西至杨家壁为界,南至吴、陈二家壁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因自己住宅甚宽,未及筑造,时有蔡音乏宅居住,即与尚相识,求将此空地付与自备工料,起盖成屋居住。尚即许允,将四界内所有之地踏明,付音前去起筑。约定造成瓦屋一座二间,排一灶房,年纳地基租银一圆五角,年纳年清,不得少欠。自起盖成业,听音居住相承,永为己业,尚及日后子孙断不敢言讨言赎,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此屋一座二间,排一灶房,系音自备工料起盖之业,年仅纳地基租银一圆五角,立批,再照。
光绪七年正月 日。
代笔人 陈福
知见子 温清海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0 页
立给地基字人 温尚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0 页
(五二)
立出地基字人吴生记,有承祖父遗下旱田一所,土名大加蚋堡奎府聚庄。吴德官向与生给出店地一坎,现消银九员正,坐东向西,长五丈,阔一丈六尺,南至巷路陈家为界,北至许家为界;四至明白。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元五角正,随即交德官前出起盖掌管,不得推诿。现给地基单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一、批明:即日收过现消地基银九大员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元五角正,以冬至前交清;如是短欠,每年加五升利。
光绪七年八月 日。
立给出地基单字人 吴生记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0 页
(五三)
同立给起盖字人张广福,有地基一坎,在兴直堡新庄公馆口街,坐北向南,东至陈家壁为界,西至水老为界,南至车路中为界,北至过水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本街杨彭有向张广福出地基一所,托同中三面言约,备出现销银二大元正。年限未定,每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1 页
年应纳地基主佛银一大元正,照四至界址内听付杨彭自备料工,起盖茅屋一进,永为己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同立给起盖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现收过字内现销银二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七年 月 日。
代笔人 张骏
为中人 陈水生
立给起盖字人 张广福
即日同中现收过字内现销银二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七年 月 日。
代笔人 张骏
为中人 陈水生
立给起盖字人 张广福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1 页
(五四)
立圹地字人蔡庆,因奉谕晒曝课盐,乏地建筑砖埕,托中向过万香号出油车港庄海塭界内。庆自备工本开筑砖埕,前来晒曝盐觔交馆,四至界址经中踏明。三面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十元正,约至年终到馆完纳,领单执据,不敢逾期短欠情弊;若有短欠情弊,应听业主将地吊回,别他户晒曝;如若年年纳清,永为晒曝,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旷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八年十月 日。
代笔人 蔡庆
立圹地字人蔡庆,因奉谕晒曝课盐,乏地建筑砖埕,托中向过万香号出油车港庄海塭界内。庆自备工本开筑砖埕,前来晒曝盐觔交馆,四至界址经中踏明。三面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十元正,约至年终到馆完纳,领单执据,不敢逾期短欠情弊;若有短欠情弊,应听业主将地吊回,别他户晒曝;如若年年纳清,永为晒曝,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旷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八年十月 日。
代笔人 蔡庆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2 页
为中人 陈瑞旺
郭循良
立圹地字人 蔡庆
郭循良
立圹地字人 蔡庆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2 页
(五五)
立出开垦字人蓝兴馆业主蓝隆绪,有承祖遗下蓝兴、东等保大租及荒埔圹地,付佃开垦田园,筑盖厝宅,年纳大租。今有下街庄刘永兴向本馆请垦大墩土地公庙西势圹地一所,东至林老知园,西至水沟,南至鱼池岸,北至林屘菜园,离本厝四尺;四至踏明为界。时收垦字银二员,愿将此地付永兴筑盖厝宅,永远为业,年纳大租银三角,不得短欠。保此地系蓝兴物业,与别人等无干;如有无耻之徒混认,本馆一力抵挡,不干永兴之事。此系二比仁义交接,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垦字一纸为照。
即日亲收过佛银二员,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
再批明:字后收佛银二大员,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
光绪十年八月 日。
亲立垦字业主 蓝隆绪
立出开垦字人蓝兴馆业主蓝隆绪,有承祖遗下蓝兴、东等保大租及荒埔圹地,付佃开垦田园,筑盖厝宅,年纳大租。今有下街庄刘永兴向本馆请垦大墩土地公庙西势圹地一所,东至林老知园,西至水沟,南至鱼池岸,北至林屘菜园,离本厝四尺;四至踏明为界。时收垦字银二员,愿将此地付永兴筑盖厝宅,永远为业,年纳大租银三角,不得短欠。保此地系蓝兴物业,与别人等无干;如有无耻之徒混认,本馆一力抵挡,不干永兴之事。此系二比仁义交接,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垦字一纸为照。
即日亲收过佛银二员,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
再批明:字后收佛银二大员,重一两四钱足讫,再照。
光绪十年八月 日。
亲立垦字业主 蓝隆绪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2 页
(五六)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3 页
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叔陈金兰、金富、金春、侄接兴、顺兴兄弟,同侄登新兄弟等因乏基架造房屋,前来向得兰兄弟叔侄等所管界内,出地基一所,坐落土名铜锣圈石崎仔庄,坐北向南,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言定,每年应纳地租银二元正;其地租银年清年款,不得少欠等情。其地基即日沿踏,交付新兄弟前去自备工本,架造房屋一座,不计间数,任从栽种风园、竹木、菜园等项。异日倘欲移居别处,不得砍伐拆毁;倘欲退卖等情,务须向业主相商,亦不得退卖匪人等弊。此乃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两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光绪十年(甲申岁)十一月 日
在场弟 陈金兴
代笔人 罗闰福
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 叔 陈金兰
同 陈金富
同 陈金春
侄 陈接兴
同 陈顺兴
光绪十年(甲申岁)十一月 日
在场弟 陈金兴
代笔人 罗闰福
同立永居地基合约字 叔 陈金兰
同 陈金富
同 陈金春
侄 陈接兴
同 陈顺兴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3 页
(五七)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4 页
立给出开垦字人蓝兴馆业主蓝载升、蓝云官户下蓝隆绪,有承祖提督蓝元枚,蒙皇恩赏赐开垦东、蓝兴等保大租未垦之荒埔、圹埔,应归蓝兴招佃开垦。今东大墩建设慎斋堂,在土地公庙东片,其地系蓝兴物业,东至林家田,西至竹路石埒,南至林家园,北至赖印林成店后尾墙围石基;四至界址踏明。亲收立垦银六员,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交慎斋堂掌管,永远居住。其地基租逐年喜赦慎斋堂佛祖添作油香。此系绪诚心奉敬佛祖,日后子孙不得生端反悔滋事。保此地系绪承祖物业,与别人等无干,亦无重张立垦,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慎斋堂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开垦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亲收过垦内佛银六员,库秤四两二钱足讫,再照。
光绪一十一年(乙酉)十月 日。
(亲笔不用代书人)
亲立给出开垦字人 蓝隆绪
即日亲收过垦内佛银六员,库秤四两二钱足讫,再照。
光绪一十一年(乙酉)十月 日。
(亲笔不用代书人)
亲立给出开垦字人 蓝隆绪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4 页
(五八)
立给地基字人中北社通事巫福清,承祖父遗下山顶井仔头庄后地基一处,因前土目经向林万给付地基字,为彰、泉扰乱分散,失落地基字,后复回林万之子林清芳向本通
立给地基字人中北社通事巫福清,承祖父遗下山顶井仔头庄后地基一处,因前土目经向林万给付地基字,为彰、泉扰乱分散,失落地基字,后复回林万之子林清芳向本通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5 页
事相商再给地基字。明踏界址,东至车路林牛界,西至林塔、林太宗界,南至车路界,北至林富界;四至界址分明。面约全年应纳地基银八点。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给地基佃人掌管,任从处置开造筑茅屋埔园。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垦耕字内银四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一年十月 日。
代笔人 严掌
依口人 陈飞
立给地基字人中北社通事 巫福清
即日亲收过垦耕字内银四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一年十月 日。
代笔人 严掌
依口人 陈飞
立给地基字人中北社通事 巫福清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5 页
(五九)
立给垦字人蓝载升,有承祖父遗下蓝兴堡东大墩新街头油车前左边圹地一所。其地东至街路界,西至抄封地界,南至魏麟厝墙壁界,北至旧街头隘门外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王秀田欲起盖厝屋,议定给垦笔资银一十员,每年应纳地基银一员五角,不得挨延短欠。其笔资费即日交清;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王秀田前去起盖,日后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合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
立给垦字人蓝载升,有承祖父遗下蓝兴堡东大墩新街头油车前左边圹地一所。其地东至街路界,西至抄封地界,南至魏麟厝墙壁界,北至旧街头隘门外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王秀田欲起盖厝屋,议定给垦笔资银一十员,每年应纳地基银一员五角,不得挨延短欠。其笔资费即日交清;其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王秀田前去起盖,日后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合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6 页
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垦字内笔资银一十元完足,再照。
批明: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业主蓝载升因家费缺用,再向王秀田支出佛银二十五员,并去年实收笔资银一十员,合计三十五元,愿将右圹地指定界内,付王秀田永远筑室居住。从今以后免纳地基银,即业主遗下子孙,及房亲不得生端取讨,不得向他人卖买。今既两愿,理合批明存照。
大清光绪十四年三月 日。
说合人 余树
立给垦字人 蓝载升
代笔人 庄振良
即日同中收过给垦字内笔资银一十元完足,再照。
批明: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业主蓝载升因家费缺用,再向王秀田支出佛银二十五员,并去年实收笔资银一十员,合计三十五元,愿将右圹地指定界内,付王秀田永远筑室居住。从今以后免纳地基银,即业主遗下子孙,及房亲不得生端取讨,不得向他人卖买。今既两愿,理合批明存照。
大清光绪十四年三月 日。
说合人 余树
立给垦字人 蓝载升
代笔人 庄振良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6 页
(六0)
同立出给垦字人港尾仔庄廖朝孔,裔孙三大房,经理人廖水诚、廖得仁廖生源等,有承祖开垦店地一处,址在八张犁广福庄福坛后店地崁。其厝坐北向东,东至竹围为界,西至大戆壁路为界,南至店前街路为界,北至店后墙头,直透至厕池背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三大房人等不欲自筑居住,后引就廖宝瑞出首给垦,当日三面言定出
同立出给垦字人港尾仔庄廖朝孔,裔孙三大房,经理人廖水诚、廖得仁廖生源等,有承祖开垦店地一处,址在八张犁广福庄福坛后店地崁。其厝坐北向东,东至竹围为界,西至大戆壁路为界,南至店前街路为界,北至店后墙头,直透至厕池背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三大房人等不欲自筑居住,后引就廖宝瑞出首给垦,当日三面言定出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7 页
得给垦银八大员正,五两六钱正,言约逐年要纳业主地基税银一元五角正。即日同场见立垦银字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店地二崁,并界内圹地、厕池等项,一应交付宝瑞前来掌管,永远居住,任从宝瑞加筑间数,不敢再加地基税银,亦不敢异言及垦耕,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两愿,仁义而行,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出给垦字一纸,永远为存照。
即日同场三大房经理人廖水城、廖得仁、廖生源亲收过给垦银八大员正,再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 日。
在场知见人 廖正汃
依口执笔 廖心玉
同立给垦字人 廖朝孔裔孙 水城
生源
得仁
即日同场三大房经理人廖水城、廖得仁、廖生源亲收过给垦银八大员正,再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 日。
在场知见人 廖正汃
依口执笔 廖心玉
同立给垦字人 廖朝孔裔孙 水城
生源
得仁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7 页
(六一)
立给出地基字人进和、进香,情因有承祖父遗下三房兄弟阄分应得之业,系坐落土名中港,头份街后桂竹林公厅右片屋外菜地一所,东至屋滴水沟直透为界,西至郑家竹
立给出地基字人进和、进香,情因有承祖父遗下三房兄弟阄分应得之业,系坐落土名中港,头份街后桂竹林公厅右片屋外菜地一所,东至屋滴水沟直透为界,西至郑家竹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8 页
围横壆为界,南至进麟兄菜园沟为界,北至水圳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凭中说合给与陈光斗前去架造书房等项,即日陈光斗备来无利碛地银共一十大元正。自此给管以后,任从陈光斗备本架造书房,永远居住。自癸巳年起,每年陈光斗应纳地租和份一元,香份一元,共二大元正,永不得加减,和兄弟永不得异言折屋还地等弊,而斗亦不得讨回碛地银等因。此系二比允欢,两无逼勒,恐口无凭,合共立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和、香兄弟面实收到字内陈光斗备来碛地银共一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十八年(壬辰岁)十一月 日。
为中人 陈阿壬
在场兄 林进麒
代笔人 吴拔英
立给出地基字人 林进和
进香
即日批明:和、香兄弟面实收到字内陈光斗备来碛地银共一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十八年(壬辰岁)十一月 日。
为中人 陈阿壬
在场兄 林进麒
代笔人 吴拔英
立给出地基字人 林进和
进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8 页
(六二)
立给出店地基字人杨佳母,昔年间有承芳枝祖建置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桃涧堡大树林头庄。踏出店地一坎,坐北向南,前至火车路为界,后至过水横墙路为界,左片至
立给出店地基字人杨佳母,昔年间有承芳枝祖建置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桃涧堡大树林头庄。踏出店地一坎,坐北向南,前至火车路为界,后至过水横墙路为界,左片至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9 页
本店墙路石脚直为界,右片至本店墙路石脚直透墙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银别创,相商愿将此店地基一坎给出,爰是托中招得佃人简金土前来自备工本,同中当场三面议定给出店地,进连过水,土备出佛面银八大员正。即日立字,母亲收过给地基银足讫。约定此坎店地一年配纳地基租银一大员正,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简金土前去起造瓦屋成店,任从居住出税。其地基银年纳年清,不得少欠分文亦不得拖延过限;如有少欠分文,自应归管。保此店地系杨佳母承芳枝祖建置之地,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给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上年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母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架造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爰给出店地基字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母经中人手亲收过给出字内佛银八大员正足讫。
光绪十八年二月 日。
代笔人 杨天祥
为中人 杨水玉
在场见人 杨新富
立给出店地基字人 杨佳母
即日母经中人手亲收过给出字内佛银八大员正足讫。
光绪十八年二月 日。
代笔人 杨天祥
为中人 杨水玉
在场见人 杨新富
立给出店地基字人 杨佳母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69 页
(六三)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0 页
立给地基字忠义祠,兹有头份术栅门外一带地方,奉宪充归忠义祠为公所管理,为香祠费用。情因苏阿丁乏店居住,前来向得公地给出店地一所,坐西朝东,东至街路为界,西至谢恩古屋毗连为界,南至王泰山店毗连为界,北至罗鸿盛店毗连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言定,苏家即备出地基佛银十二大元正,经忠义祠经理人张兆麟、徐亦轩、陈光海、张大安收到,为买店修街路并筑石壆工资一切费用,原非经理人自己支用。此店言定每年应纳地租香油银五角,均作六月、十二月中两季完纳,缴公费用,不得少欠分文。自给之后,任凭架造店屋居住,振作生理,日后永不得异言等情。口恐无凭,立给地基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忠义祠经理人实收到苏家地基银十二员正,立批。
又批明:店后抽有小巷一条,直透至大圳唇,以为出入通行之路,又批。
光绪十八年十月 日。
秉笔人 林金台
徐亦轩
立给地基字经理人 张兆麟
陈光海
张大安
即日批明:忠义祠经理人实收到苏家地基银十二员正,立批。
又批明:店后抽有小巷一条,直透至大圳唇,以为出入通行之路,又批。
光绪十八年十月 日。
秉笔人 林金台
徐亦轩
立给地基字经理人 张兆麟
陈光海
张大安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1 页
(六四)
同立给起盖字人张广福,即鹏程,有地基一坎,址在兴直堡新庄公馆口街,坐南向北,东至张家壁为界,西至张家壁为界,南至张家菜园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照四至界址,俱各明白。本街吴琴德有向张广福,即鹏程,出地基一所,时三面同中言约,备出现销银四大元正,交鹏程收足讫,每年应纳地基大租的佛银二大元正。四至界址内听付吴琴德前去自备工本,起盖房屋一进,连过水沟井在内。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同立给起盖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现销银四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九年八月 日。
代笔人 黄轻泉
为中人 吴水生
同立给起盖字 张广福(即张鹏程)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1 页
(六五)
立出地基字人埔主萧德贤,缘承祖遗下石崎仔田业一所,历管无异。兹有邻亲许友生托保前来,垦地基一座,址在陈昂竹围外,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带纳大租银
立出地基字人埔主萧德贤,缘承祖遗下石崎仔田业一所,历管无异。兹有邻亲许友生托保前来,垦地基一座,址在陈昂竹围外,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带纳大租银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2 页
一元,小租银一元,计共二元,每届六月中完纳清楚,给单付照。自之后,任从生前去自备工本桁桷,盖造屋宇、菜园、风围居住。务要安分守己为业,不得非为滋事,以及欠租等情;如有此情,任从埔主吊销,另招别佃为业,该佃不得异言妄生枝节。倘日后务要别创,通知埔主清租过佃,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业佃相依,两无迫勒,口笔有凭,立地基字一纸,并承字一纸,共二纸,各执为照。
即日批明:该佃所地基,盖送屋宇居住,每年应纳大、小租银二元,届期完纳,给单凭照。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 日。
在场 古宝
代笔 萧禄
立地基字人埔主 萧德贤
佃户 许友生
即日批明:该佃所地基,盖送屋宇居住,每年应纳大、小租银二元,届期完纳,给单凭照。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 日。
在场 古宝
代笔 萧禄
立地基字人埔主 萧德贤
佃户 许友生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2 页
(六六)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人钟友桂,先年承父遗下自己阄书内一所,坐落土名铜锣圈横岗下庄大路边。情因托得知见面踏,东至竹壆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墙毗连为界,北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人钟友桂,先年承父遗下自己阄书内一所,坐落土名铜锣圈横岗下庄大路边。情因托得知见面踏,东至竹壆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墙毗连为界,北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3 页
至墙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于朱叶氏自备工本,架造瓦居一落,又带旱园五坜桂向得朱叶氏手内借出无利银十大元正,即日与知见色现交于友桂兄弟父子亲收足讫;面言银无利,店地基无租。其银不计年限为期,倘日后友桂有银可还与朱叶氏,每年应纳店地基银二元,凭单付照,年清年款,不得少欠;倘有少欠,即将店宇地基起耕出,收租抵利,不得异言等情。此乃二比欢允,仁义交关,口恐无凭,立永纳起店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桂兄弟父子实收到字内无利佛银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又批明:业主大租系桂自己料理,不干佃人之事,批照。
又再批明:东界陈家店内隔墙朱叶氏自造一间,再照。
光绪二十年(甲午岁)十二月 日。
代笔弟 光辉
知见人 吴清亮
在场弟 石华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人 钟友桂
即日批明:桂兄弟父子实收到字内无利佛银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又批明:业主大租系桂自己料理,不干佃人之事,批照。
又再批明:东界陈家店内隔墙朱叶氏自造一间,再照。
光绪二十年(甲午岁)十二月 日。
代笔弟 光辉
知见人 吴清亮
在场弟 石华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人 钟友桂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3 页
(六七)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4 页
立给出地基字人刘丁郎,缘承父遗下有地基埔园一所,坐落土名横坑仔口。当有陈奎喜托场见人前来承,去筑屋居住,以及菜园、禾埕、风围、竹木等项,亦系归奎喜掌管耕作。当日言定,奎喜备出碛地银七元正,交丁郎亲收足讫。递年应纳业主地基银一元五角正,每年务要清款,不得拖欠。日后奎喜倘要移居别创,应将地基等项交还业主;其门窗、户扇,及桁桷、瓦料,系奎喜自置之项,任奎喜搬取,丁郎亦不得阻挡生端等情。此系二比允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出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丁郎实收到字内碛地银七元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其禾埕东界系到水沟为止,二比不得争长竞短,立批,再照。
再批明:屋宇等项永久归于奎喜居住掌管,业主不得加升地租等情,立批,再照。
光绪二十二年 月 日。
代笔人 陈鸿猷
知见人 林阿来
在场 阿立
立给出地基字人 刘丁郎
批明:丁郎实收到字内碛地银七元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其禾埕东界系到水沟为止,二比不得争长竞短,立批,再照。
再批明:屋宇等项永久归于奎喜居住掌管,业主不得加升地租等情,立批,再照。
光绪二十二年 月 日。
代笔人 陈鸿猷
知见人 林阿来
在场 阿立
立给出地基字人 刘丁郎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4 页
(六八)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5 页
立给出屋宇地基业主字人陈石春,缘先年承父遗下有八十份庄庄地一处。今有佃户庄金松前来给出地基一处,自备资本前去建筑家屋一座,计共七间,永远居住,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元。其银在于冬季缴与石春收讫,业主给出地基完单,付与佃户为据。其银不得少欠分文;如有少欠,将所建之屋抵为租银,不得异言。其屋不居之日,将屋折去,地基交还石春,不得刁顽。自给以后,所有需费概系金松之事,与石春无干。此系二比甘愿,立给出屋宇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黄显荣
在场弟 德标
立给出屋宇地基业主字人 陈石春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黄显荣
在场弟 德标
立给出屋宇地基业主字人 陈石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5 页
(六九)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赖久魁,缘因承祖父遗下有瓦店一坎三落二过水,坐落土名九芎林公馆上街。前因被火烧,屋盖墙头俱空,意欲再行建造,工本缺乏,因招得佃户邱家明自备工本,到地建造店宇。此一坎三落及两过水之地基,即日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十二大员正,永远递纳,日后不得加升分文,以及生端反悔等情。此店系家明自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赖久魁,缘因承祖父遗下有瓦店一坎三落二过水,坐落土名九芎林公馆上街。前因被火烧,屋盖墙头俱空,意欲再行建造,工本缺乏,因招得佃户邱家明自备工本,到地建造店宇。此一坎三落及两过水之地基,即日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十二大员正,永远递纳,日后不得加升分文,以及生端反悔等情。此店系家明自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6 页
备工本建造,该明永远守管,作为店宇。此乃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招佃字一纸,永远执照。
即日批明:此店租每至冬至前缴清,不得违限,批照。
光绪(丁酉)三十年十月 日。
知见 杨桂琳
在场代笔人 徐宏春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 赖文魁
即日批明:此店租每至冬至前缴清,不得违限,批照。
光绪(丁酉)三十年十月 日。
知见 杨桂琳
在场代笔人 徐宏春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 赖文魁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6 页
(七0)
立永远出地字人高知久,有空地一所,址在兴直堡新庄武庙口城墙边。其空地现界,东至车路沟为界,西至自己厝滴水为界,南至港为界,北至滴水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空地永远出与人,爰托中引就与老丰美号起盖,三面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税佛银八大员正。其银即于每年八月完纳,年款年清,不得少欠分毫;其空地随即同中踏明界址,听付老丰美号起盖成屋,永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远出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四年(阴历戊戌)八月 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7 页
代笔人 余郑诚
为中人 高玉山
立承远出地字人 高知久
为中人 高玉山
立承远出地字人 高知久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7 页
(七一)
立出建店地基字人业主黄明记,缘于先年自置树林庄墘上街仔上等良田一处。今有吴壬贵托得保认中人陈肇初前来垦地建店,兹将界内划出一段,坐东朝西,壬贵自备工本架造瓦店一间二落,东至本店后檐滴水沟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与刘家连墙为界,北与黄明记连墙为界。计阔见光一丈三尺,其长两落,共计一十三丈为定。当日凭中三面言定,该店一间三落,每年壬贵应纳业主明记上田地租银一十五元七角正。每年至六月终,由业主给出收单,向住居人支取清楚,不得少欠分毫等情;如有此情,壬贵愿将该店任从业主明记另税他人,以抵地租,壬贵不得异言反悔。今欲有凭,立出建店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该店每年应纳地租银一十五元七角正,务每年清款,不得少欠分毫。以外,科例杂费多少,系壬贵一力抵挡,概不干业主之事,批照。
又批明:该店前后丈尺界址,俱载字内明白,如敢私开后门,或加侵尺寸,任从业
立出建店地基字人业主黄明记,缘于先年自置树林庄墘上街仔上等良田一处。今有吴壬贵托得保认中人陈肇初前来垦地建店,兹将界内划出一段,坐东朝西,壬贵自备工本架造瓦店一间二落,东至本店后檐滴水沟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与刘家连墙为界,北与黄明记连墙为界。计阔见光一丈三尺,其长两落,共计一十三丈为定。当日凭中三面言定,该店一间三落,每年壬贵应纳业主明记上田地租银一十五元七角正。每年至六月终,由业主给出收单,向住居人支取清楚,不得少欠分毫等情;如有此情,壬贵愿将该店任从业主明记另税他人,以抵地租,壬贵不得异言反悔。今欲有凭,立出建店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该店每年应纳地租银一十五元七角正,务每年清款,不得少欠分毫。以外,科例杂费多少,系壬贵一力抵挡,概不干业主之事,批照。
又批明:该店前后丈尺界址,俱载字内明白,如敢私开后门,或加侵尺寸,任从业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8 页
主毁折议罚,或将强佔之地,每尺每年按定纳银二元正,壬贵不得异言,再照。
又批明:此系业主明买上等良田,他建造店宇,倘日后店佃或卖者不得包混地店,以免后来生端等情,再批照。
又批明:该店有起无拆,永纳地租;倘地租不清,愿将全间透落拆屋还地。其东界后檐不得暂以竹篱权抵,日久俟至冬定界时,贵自为先筑土岸为准,以免移越弊端,照。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七月 日。
保认中人 陈肇初
代笔 陈清河
立出建店地字人 黄明记
又批明:此系业主明买上等良田,他建造店宇,倘日后店佃或卖者不得包混地店,以免后来生端等情,再批照。
又批明:该店有起无拆,永纳地租;倘地租不清,愿将全间透落拆屋还地。其东界后檐不得暂以竹篱权抵,日久俟至冬定界时,贵自为先筑土岸为准,以免移越弊端,照。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七月 日。
保认中人 陈肇初
代笔 陈清河
立出建店地字人 黄明记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8 页
(七二)
立起店屋地基契字人许连枝,有承祖父上二大房遗下留存公地,址在竹北二堡许厝港庄坡仔面。其公地欲起造店屋,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起造,外引就与陈财宝、施缎合夥前来,自备工本、木料,起盖店屋后落正厝一座,直透前落三间,阔五丈一尺。即日面言,每年定冬至应纳二大房地基主银二员四角正;其公地交付宝等起造成店。保此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9 页
地系连枝承祖父二大房留存公地,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此情,连枝一力抵挡。此系两愿,连及子孙与房亲人永不敢翻异。恐口无凭,笔乃有据,立起店屋地基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其北畔圹地付宝等栽种风围,枝不得异言,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 日。
代书人 郭时中
立起店屋地基契字人 许连枝
即日批明:其北畔圹地付宝等栽种风围,枝不得异言,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 日。
代书人 郭时中
立起店屋地基契字人 许连枝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79 页
(七三)
立租地起盖收地基银字人韦浸、韦法、韦丁山,有承祖父遗下明买陈家应得埔业一所,址在油车港庄,历管无异。今因何传、何素、何煌、李车乏地起盖房屋,爰凭中人互相议定,将韦浸、韦法、韦丁山所管界内北畔之圹地,面踏地基一所,付何传、何素、何煌、李车前去起盖房屋,以为居住。言约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备出无利地基银三十大员抵纳,为每年地基税之款。其银即日经中交韦浸、韦法、韦丁山等亲收足讫;随将应得界内北畔圹地,面踏界址分明,交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前去兴工起盖房屋,以为居住,韦浸、韦法、韦丁山等不得异言滋事生端。日后何传、何素、何煌、
立租地起盖收地基银字人韦浸、韦法、韦丁山,有承祖父遗下明买陈家应得埔业一所,址在油车港庄,历管无异。今因何传、何素、何煌、李车乏地起盖房屋,爰凭中人互相议定,将韦浸、韦法、韦丁山所管界内北畔之圹地,面踏地基一所,付何传、何素、何煌、李车前去起盖房屋,以为居住。言约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备出无利地基银三十大员抵纳,为每年地基税之款。其银即日经中交韦浸、韦法、韦丁山等亲收足讫;随将应得界内北畔圹地,面踏界址分明,交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前去兴工起盖房屋,以为居住,韦浸、韦法、韦丁山等不得异言滋事生端。日后何传、何素、何煌、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0 页
李车等念及门第狭官,移作别处,地基银如数付还,屋盖拆留。此乃仁义相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收地基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法等亲收过地基银字内佛银三十大员正足讫,照。
光绪二十五年 月 日。
代笔人 方兆光
为中人 陈炉
知见人 □□□
立租地基起盖收地基银字人 韦浸
韦法
韦丁山
批明:即日法等亲收过地基银字内佛银三十大员正足讫,照。
光绪二十五年 月 日。
代笔人 方兆光
为中人 陈炉
知见人 □□□
立租地基起盖收地基银字人 韦浸
韦法
韦丁山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0 页
(七四)
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人李枝,有承先祖父李天生向通土给垦出地基一所,址在分水寮庄,东至坑界,西至游火生厝界,南至张亮厝界,北至溪界;四至界址载在垦契字内明白。时踏明付与吴薯出首承给,任从建筑,永远居住,逐年应纳地基银一角。保此业系是枝承祖父明垦之业,与亲房人等无干。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字
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人李枝,有承先祖父李天生向通土给垦出地基一所,址在分水寮庄,东至坑界,西至游火生厝界,南至张亮厝界,北至溪界;四至界址载在垦契字内明白。时踏明付与吴薯出首承给,任从建筑,永远居住,逐年应纳地基银一角。保此业系是枝承祖父明垦之业,与亲房人等无干。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字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1 页
实有据,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五月 日。
秉笔人 曾世勋
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人 李技
光绪二十八年五月 日。
秉笔人 曾世勋
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人 李技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1 页
第二节 典卖字
(一)
立喜献祠地及地租业主郭宗缎,有凭官给戳开垦成地一所,址在兴直堡中港厝庄。自庄头起,至庄尾止,逐年应得地租银八两二钱正。并欲立租馆地一所,坐西向东,横四丈八尺,直三十六丈,东至消沟为界,西至路为界,南至路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与本庄董事李三省,庄耆余光旷议立福德祠,而少其地,愿将此欲立租馆之地献为祠地。又恐有祠无业,香祀不给,更愿将此地租献为春、秋二祭之资;庶神欣其禋祀,民享其土利焉。即日将地及地租地踏明界址,交付董事、庄耆人等起盖祠堂,掌管地租,以垂永久。保此业系宗嘏自己开垦之地,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宗嘏一力担承,不干福德祠之事。口恐无凭,合立喜献祠地及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2 页
地租字一纸,送交福德祠碑为照。
批明:即日将地租佃户名簿一并交付,再照。
乾隆二十二年 月 日。
代书人 李伸
喜献祠地及租业主 郭宗暇
批明:即日将地租佃户名簿一并交付,再照。
乾隆二十二年 月 日。
代书人 李伸
喜献祠地及租业主 郭宗暇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2 页
(二)
同立杜卖地基租尽绝契字人吴中湖、吴朝清等,有承祖父吴际盛名号,承纳业主王崇山裔孙王顶大租田业一处,址在大加蚋保郡城内。今该地成为兴市,兹有佃户徐思之向给店地两处,每各六间,立付地基字二纸执照。两处每年照章应纳地基租共项□□□元。湖、清等今因乏银别用,兄弟相议,愿将此两处地基租项□□□元尽卖,先卖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原佃户徐思之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时值杜卖地基租价银三十一元三角八辫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湖、清等兄弟亲收足讫;随将两处,每年店地租项杜卖尽根,免分完单。每年带王家大租,系归吴家自给,不干买主之事。立凭准字交付买主前去掌收抵利,永为己业。自至此一卖千休,四至内寸土分文不留,亦无典挂他人,来历交加不明;如有等情,湖兄弟子孙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
同立杜卖地基租尽绝契字人吴中湖、吴朝清等,有承祖父吴际盛名号,承纳业主王崇山裔孙王顶大租田业一处,址在大加蚋保郡城内。今该地成为兴市,兹有佃户徐思之向给店地两处,每各六间,立付地基字二纸执照。两处每年照章应纳地基租共项□□□元。湖、清等今因乏银别用,兄弟相议,愿将此两处地基租项□□□元尽卖,先卖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原佃户徐思之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时值杜卖地基租价银三十一元三角八辫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湖、清等兄弟亲收足讫;随将两处,每年店地租项杜卖尽根,免分完单。每年带王家大租,系归吴家自给,不干买主之事。立凭准字交付买主前去掌收抵利,永为己业。自至此一卖千休,四至内寸土分文不留,亦无典挂他人,来历交加不明;如有等情,湖兄弟子孙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3 页
甘愿,现银明买明卖,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绝地租银字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同中湖、清等亲收过字内价银三十一元三角八辫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九年八月 日。
代笔人 徐维新
为中人 石蕴辉
知见人 堂见中霖
同立杜卖尽根地绝契人 吴中湖
吴朝清
即日同中湖、清等亲收过字内价银三十一元三角八辫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九年八月 日。
代笔人 徐维新
为中人 石蕴辉
知见人 堂见中霖
同立杜卖尽根地绝契人 吴中湖
吴朝清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3 页
第三节 其他契字
(一)
立卖屋契人本家叔祖王赞卿,有上手明买番地基一所,坐落大武郡旧社南势,东至本宅竹头为界,西至禾程为界,南至竹园外水井为界,北至本宅为界,四至明白;内带竹一头。今因乏银别创,自情愿出卖,托中引就送与侄文魁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出得时值屋地价银三两五钱正。其银即日同中拜收足讫;其屋地同中踏过,付侄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无取赎,内外人等不得争阻此屋地。并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4 页
,系卖人一力抵挡,不干银主。此系叔侄甘愿,恐口无凭,立卖屋契并上手缴连共二纸,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雍正十三年二月 日。
代笔人 英杰
在见 阿应
为中人 元逊
立卖屋契叔祖 赞卿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雍正十三年二月 日。
代笔人 英杰
在见 阿应
为中人 元逊
立卖屋契叔祖 赞卿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4 页
(二)
立杜卖屋契本家叔王文魁,先年承有屋地一座,坐在大武郡南势。叔因乏银凑用,情愿出卖一片,托中送与堂侄奇万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出得屋价银一两四钱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付用;其屋宇带地基北片,对中厅分界,各坐一片。其买所任侄修整高筑,内外人等不得异言阻挡。此系叔侄甘愿,各无迫勒;如有来历不明,系叔一力抵挡,不干侄之事。今欲有凭,立屋契一纸为照。
乾隆三年十二月 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5 页
代笔中人叔 芝爱
在见人叔 正山
文苍
立卖屋契人叔 文魁
在见人叔 正山
文苍
立卖屋契人叔 文魁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5 页
(三)
立卖地基契本家兄正山,先年承有地基一处,坐在大武郡旧社南势屋地一座,带园竹在内,四分之一均分。因乏银凑用,自情愿出卖,前来托中送与本家弟元珍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出得番钱银一两正。其银即日同中秤收足讫付用;其屋地照分踏过,付弟修筑架居,内外人等不得争阻。恐有来历不明,系兄山出头一力抵挡,不干弟之事。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一纸存照。
内批:即日收过契内银完明。
乾隆五年八月 日。
依口代笔中人 温俊成
在见侄 芝爱
立卖屋地基本家兄 正山
立卖地基契本家兄正山,先年承有地基一处,坐在大武郡旧社南势屋地一座,带园竹在内,四分之一均分。因乏银凑用,自情愿出卖,前来托中送与本家弟元珍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出得番钱银一两正。其银即日同中秤收足讫付用;其屋地照分踏过,付弟修筑架居,内外人等不得争阻。恐有来历不明,系兄山出头一力抵挡,不干弟之事。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一纸存照。
内批:即日收过契内银完明。
乾隆五年八月 日。
依口代笔中人 温俊成
在见侄 芝爱
立卖屋地基本家兄 正山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6 页
(四)
立卖店契人黄荣周,承祖父遗下瓦店一座二栋,坐落沙辘街沟仔墘,坐东向西,东至李龙奇厝后,西至车路,南至沟边杨家店,北至本家店为界;四至分明。今因长兄回唐料理家务,不得前来,今又寄信唤回,自不能守候,尽问房亲不就承受,外托中引受吴三寅叔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出值时价银四十八员。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店随付银主前去掌管居住,中间并无来历不明,以及先典后卖等情;如有不明,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一卖千休,永为吴家己业,再无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卖契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四十八员足,再照。
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 日。
代书叔 光伟
中人 詹子振
知见人同兄 荣元
立卖契人 黄荣周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6 页
(五)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7 页
立杜卖尽根茅屋连地契字人蔡士评,有承父遗下自宅填地起建茅屋一座,坐落沪尾街,土名崁仔脚,坐东向西。其界址,东至路界,西至蔡家界,南至吴家界,北至巷界;四至明白。并带厝盖、墙壁、门窗、户扇俱备,年配纳天后宫地基香灯银一钱正。今因乏银别置,甘愿出卖,先问房亲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与王缄观出首承买,三面言定厝价三十六员正。即日同中亲收足讫;遂将茅屋搬空,交过买主王缄观掌管居住,或出税他人,不得阻挡。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日后子孙永不敢言及找贴,异言生端滋事。此系评承父遗下,与别人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交加来历为碍;如有不明,评自出首抵挡,不甘买主之事。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茅屋连地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三十六员足讫,再照。
乾隆三十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吴庆章
为中人 何文清
立知见人男 蔡品
立杜卖尽根茅屋连地字人 蔡士评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三十六员足讫,再照。
乾隆三十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吴庆章
为中人 何文清
立知见人男 蔡品
立杜卖尽根茅屋连地字人 蔡士评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7 页
(六)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8 页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人杨光彩,有自己盖造瓦店一座二落,带店后空地一处,坐址在沙辘街中沟仔墘,东至朱项祥屋脚为界,西至店前车路为界,南至沟仔路为界,北至王朝店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定界。今因乏银别置,先问房亲人等俱各不就,外托中引到陈基观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价花银八十六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彩随即搬出,前往别处居住,将店依契界址踏明,门窗、户扇、桁桷、瓦壁、地基空地随付银主前去居住掌管,永为己业,每年配纳番通事地基租银三钱正。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彩子孙人等日后不得取赎,亦不敢言及增贴。保此店系彩自己起盖物业,与房亲伯叔人等无干,亦无上手历遗交加不明,以及重典他人财物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彩出手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店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八十六员足讫,再照。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 日。
为中人 赖传生
谢士球
代笔人 杨上彩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人 杨光彩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八十六员足讫,再照。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 日。
为中人 赖传生
谢士球
代笔人 杨上彩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人 杨光彩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9 页
(七)
立给山批人林兴,今因向业主董给出山地厝地一所,坐落土名大桧溪奶笏崙庄,东至浅窝透上崙顶分水为界,西至小溪为界,南至小坑沟为界,北至无尾坑透上崙顶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有佃人林兴愿送界内价银十员正,即日银付业主收讫;其山地、厝地,随即踏明界址,付林兴前去掌管,起盖为业。自给批之后,栽种子孙永远执照,行。
业主。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 日给。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89 页
(八)
特调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三次胡,为遵示承买等事。据半线保北门外街民许苟美禀称:缘蒙示召买抄封械斗案犯国梁邑城北门外店地基一所,原估价银一两三钱零,美愿缴价承买,禀乞给照管业等情。据此,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苟美即将收执承管抄封国梁邑城北门外店地基一所,如有地棍出首阻挠,许即指禀赴县,以凭拘究。将来奉文增估,另饬补缴,毋违,须照。
计开: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0 页
抄封许国梁北门外店地基一所。
右照给许苟美准此。
嘉庆三年八月十九日给。
县行。
右照给许苟美准此。
嘉庆三年八月十九日给。
县行。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0 页
(九)
立杜绝卖屋宇人张芳连,前经向得张仕官承有店地一所,自架茅房屋宇一间,坐南向北,阔一丈六尺,包墙脚,东至庄五秀屋地为界,西至罗能招屋地为界,南至墙为界,北至街路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回唐,尽问房叔人等俱各不愿承领,托中引就与叶提兄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断时屋宇价银一十五元正。即日银、契两相交讫;其屋即交承买人居住为业。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连一力抵挡,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屋字一纸,并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实收到价银一十五元正足讫。
再批:每年要纳地租钱一百二十文,立批。
嘉庆二十二年八月 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1 页
为中人 卢金禄
在场见人 刘秀福
庄主 □□□
代笔人 卢朝焕
立杜绝卖屋字人 张芳连
在场见人 刘秀福
庄主 □□□
代笔人 卢朝焕
立杜绝卖屋字人 张芳连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1 页
(一0)
同立卖断杜尽根绝契字人鹿港堡街尾人新福兴、谢海观、柯他观、柯尼观、柯九观,有建置瓦店二坎三落,并直头一间,楼三座,水井一口,上及厝盖,下及地基,以及门窗、户扇、水沟、砖石、瓦木俱全。其店坐东向西,坐落土名涂城尾新兴街,每年载地基税银三钱。经丈过横二丈,直九丈六尺,东至圳沟,西至街路,南至吴家店公壁,北至施家店壁;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欠银要别置,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沛兴号王镇观,时三面言约议定卖出佛银二百四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明白;其店听银主沛兴号王镇观前去管掌起盖居住,开张生理,永为己业。价值已敷,日后不敢言贴言赎,亦不敢生端异言。保此店厝系是新福兴、谢海观、柯他观、柯尼观、柯九观同置自己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不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关来
同立卖断杜尽根绝契字人鹿港堡街尾人新福兴、谢海观、柯他观、柯尼观、柯九观,有建置瓦店二坎三落,并直头一间,楼三座,水井一口,上及厝盖,下及地基,以及门窗、户扇、水沟、砖石、瓦木俱全。其店坐东向西,坐落土名涂城尾新兴街,每年载地基税银三钱。经丈过横二丈,直九丈六尺,东至圳沟,西至街路,南至吴家店公壁,北至施家店壁;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欠银要别置,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沛兴号王镇观,时三面言约议定卖出佛银二百四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明白;其店听银主沛兴号王镇观前去管掌起盖居住,开张生理,永为己业。价值已敷,日后不敢言贴言赎,亦不敢生端异言。保此店厝系是新福兴、谢海观、柯他观、柯尼观、柯九观同置自己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不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关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2 页
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新福兴号谢海观、柯尼观、柯他观、柯九观自己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是以合应同立卖尽根绝契字一纸,并上手契二纸,地基契一纸,共四纸,付沛兴号王镇观永为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百四十大元完足,再照。
其契系是公业,日后若有私借,宜认其房经手取讨,不干别房之事,再照。
嘉庆二十四年八月 日。
在场知见人 苏梧观
作中保人 吴锡
施懋功
同立卖尽断根绝契字人新福德号 柯他观
谢海观
柯尼观
柯九观
执笔代书人 柯多舍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百四十大元完足,再照。
其契系是公业,日后若有私借,宜认其房经手取讨,不干别房之事,再照。
嘉庆二十四年八月 日。
在场知见人 苏梧观
作中保人 吴锡
施懋功
同立卖尽断根绝契字人新福德号 柯他观
谢海观
柯尼观
柯九观
执笔代书人 柯多舍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2 页
(一一)
立杜卖园厝契人余妹,有承买过张阿尾竹园一所,坐落土名桃涧堡龟崙山仔顶东南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3 页
社,内带茅瓦厝二座,水井一口,菜园苗埕一所,以及果子、杂物等项一概在内,年纳业主吴大租银二钱正。东至厝后竹围外路为界,西至厝前谢家埤墘为界,南至谢家埤墘为界,北至张家园墘为界;四至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出卖,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梁嘉官出首承买,即日凭中三面言议,出得时值佛面银三十二大元正。银、契即日交收足讫;其竹园及茅瓦屋宇、果园、苗埕、水井、果子、树木等项,俱各踏明界址,交付梁嘉官前去掌管耕种,重新起盖居住,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瓜葛,寸土无留,日后妹及房亲子侄人等不敢言找赎刁难生端。保此业系妹自置,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妹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园厝契字一纸,缴连上手老契及买契共八纸,合计共九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亲收过契内银三十二大员正足讫,再照。
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魏廷耀
为中人 张韶秀
知见人 李水生
立杜买园厝契人 余妹
即日凭中亲收过契内银三十二大员正足讫,再照。
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魏廷耀
为中人 张韶秀
知见人 李水生
立杜买园厝契人 余妹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4 页
(一二)
立给埔地基人竹堑社番钱茂才,先年承父遗下阄分内应得有埔园地物业一处,坐落土名石岗仔庄坎面。其园东至坎唇范家毗连为界,西至兰礐背路为界,南至老路崎曲上横过路黄家毗连为界,北至园崁横过水坜口梁家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同中沿踏分明,原纳番业主地基租银二角正。今因乏银别创,叔侄商议,将此业出卖与人,先问社番人等不受,外托中送与汉人刘万乱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依时值价佛银一十大员正,同中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则等情。其园地四至界内,寸土无留,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及子孙人等永不得找洗等情。其园地杂果物业,概行交付买主前去掌管,耕种经营,永为己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园埔地基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钱茂才同中实收到字内佛银一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才承父阄分字别田业山埔甚多,不得付来,乃系自己收存;倘若要用取出,不得隐匿,批照。
道光元年(己卯岁) 月 日。
为中人 林阿倍
在场人 弟茂升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5 页
代笔人 黄光荣
立给埔地基字人 钱茂才
立给埔地基字人 钱茂才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5 页
(一三)
立杜卖店契人陈国盛,情因先年在南崁新街有自置茅店一间,前后直透两落,并带门枋、户扇、水井在内。原带店后菜地一块,直透至竹围为界。又带前面空地一所,直透至古锦江田为界,左边与李兴美店为界,右边与邓乙店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应纳古锦江地基银一元五角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杜卖与人,尽问亲房人等不愿承买,托中送至与兄连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足数店价银三十四元。即日银、契两交明白,并无短少。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倘有上手不明,不干买人之事,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得异说,恐口无凭,立杜卖店契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实领到店契银三十四元正足讫。
再批明:立承地基名字陈佛麟,并上手合同名字系陈佛麟,立批是实。
即日批明:其地基系古锦江兄弟永远管业收租,立批是实。
又批明:倘日后要退店,先问地主锦江兄弟不欲承领后,任从退人另卖,再照。
再批明:店中内外所有粪草,系古锦江兄弟收落田,退店不得运走,再照。
立杜卖店契人陈国盛,情因先年在南崁新街有自置茅店一间,前后直透两落,并带门枋、户扇、水井在内。原带店后菜地一块,直透至竹围为界。又带前面空地一所,直透至古锦江田为界,左边与李兴美店为界,右边与邓乙店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应纳古锦江地基银一元五角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杜卖与人,尽问亲房人等不愿承买,托中送至与兄连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足数店价银三十四元。即日银、契两交明白,并无短少。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倘有上手不明,不干买人之事,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得异说,恐口无凭,立杜卖店契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实领到店契银三十四元正足讫。
再批明:立承地基名字陈佛麟,并上手合同名字系陈佛麟,立批是实。
即日批明:其地基系古锦江兄弟永远管业收租,立批是实。
又批明:倘日后要退店,先问地主锦江兄弟不欲承领后,任从退人另卖,再照。
再批明:店中内外所有粪草,系古锦江兄弟收落田,退店不得运走,再照。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6 页
道光八年八月 日。
在场兄 麒盛
立杜卖店契人 陈国盛
在场兄 麒盛
立杜卖店契人 陈国盛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6 页
(一四)
同立收碛地银字东螺屯坪林后社队目眉坠施、发加乃、施金香、宇文兰、眉加乃发、年宇士、乞食阿豹等,有奉宪恩恤给配养赡地基一段,址在社内,东至金水加乃为界,西至乌来阵为界,南至红加乃为界,北至乞宇士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公费,无奈,托中引就与本社内汉人庄敬观出首承受,时碛地银三员,再添价银一员,合共银四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基交付银主掌管为业。道光二十年起,至道光十年止,共十全年为满,听番备母银取回原字;如是无银取回,与旧银主掌管,不敢阻挡。三面言约,历年带纳租钱六十文正,付番主给单完明,不敢少欠分文。此系仁义交关,各不得刁难,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收碛地银字一字,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碛地银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批明:日后倘有宇文兰典契字执出,不能行用,批照。
道光二十年三月 日。
同立收碛地银字东螺屯坪林后社队目眉坠施、发加乃、施金香、宇文兰、眉加乃发、年宇士、乞食阿豹等,有奉宪恩恤给配养赡地基一段,址在社内,东至金水加乃为界,西至乌来阵为界,南至红加乃为界,北至乞宇士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公费,无奈,托中引就与本社内汉人庄敬观出首承受,时碛地银三员,再添价银一员,合共银四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基交付银主掌管为业。道光二十年起,至道光十年止,共十全年为满,听番备母银取回原字;如是无银取回,与旧银主掌管,不敢阻挡。三面言约,历年带纳租钱六十文正,付番主给单完明,不敢少欠分文。此系仁义交关,各不得刁难,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收碛地银字一字,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碛地银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批明:日后倘有宇文兰典契字执出,不能行用,批照。
道光二十年三月 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7 页
代笔人 长发
为中人 □□□
乞食阿豹
年宇士
眉加乃发
施金香
发加乃
宇文兰
立收碛地银字东螺屯坪林后社队目 眉坠施
为中人 □□□
乞食阿豹
年宇士
眉加乃发
施金香
发加乃
宇文兰
立收碛地银字东螺屯坪林后社队目 眉坠施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7 页
(一五)
同立阄书人长房胞兄珠池,二房胞弟珠俊等。盖闻兄弟一气而分形,子孙异枝而同本,祖父固乐其永好,世代难保其无乖。昔我祖父来台,开基创业维艰,而贻留于今,世守勿替。窃慕往古同居之风,不宜一旦分折而处。第生齿日繁,人心不古,田宅见窄,世事如棋,欲其无生嫌隙,何必勉强同居。是以兄弟和同相商议,邀请尊长亲戚,将祖父遗传田宅财物,先踏祀资以外,品搭均分,祷神拈阄为定。诸凡开载明白,俱系至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8 页
公无私,各宜安份,照阄管业。其祖父祭祀,以代世事,依次轮流值当。从兹以往,后昆垂裕,先业克恢,斯式廊月增而家声于以丕振矣!今恐口无凭,同立阄书一样二纸,每房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计开:
一、公业踏得本街崎仔顶东畔瓦店屋一座,间数不等,坐东向西,并油车器椇在内,历年税银八十二员。又本街崎仔顶东畔瓦店屋一座,坐东向西,历年税银十八员。以上二条,两房轮流,但因公有借欠债项,故将此税银扣还债项明白,然后依次轮收值当,祭祀公事。
一、本街崎仔顶东畔茅店屋一座两进,坐东向西,长房珠池应住得前落一进,连灶间一半,深井埕一半;二房珠俊应得住后落一进,连灶间一半,并深井埕一半。
一、长房珠池阄得田宅:
海丰庄早园一所,现佃林庆观耕作,历年税银六员。
海丰庄早园一所,现佃周余观耕作,历年税银五员。
本街峰仔顶西畔槟榔店茅屋一座,坐西向东,年税银十二大员。
本街陈敬观住店,年该纳地基银六员。
本街林德润官住店,年该纳地基银三员。
计开:
一、公业踏得本街崎仔顶东畔瓦店屋一座,间数不等,坐东向西,并油车器椇在内,历年税银八十二员。又本街崎仔顶东畔瓦店屋一座,坐东向西,历年税银十八员。以上二条,两房轮流,但因公有借欠债项,故将此税银扣还债项明白,然后依次轮收值当,祭祀公事。
一、本街崎仔顶东畔茅店屋一座两进,坐东向西,长房珠池应住得前落一进,连灶间一半,深井埕一半;二房珠俊应得住后落一进,连灶间一半,并深井埕一半。
一、长房珠池阄得田宅:
海丰庄早园一所,现佃林庆观耕作,历年税银六员。
海丰庄早园一所,现佃周余观耕作,历年税银五员。
本街峰仔顶西畔槟榔店茅屋一座,坐西向东,年税银十二大员。
本街陈敬观住店,年该纳地基银六员。
本街林德润官住店,年该纳地基银三员。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899 页
本街閤司住店一所,年该纳地基钱一千文。
本街泉成住店一所,年该纳地基钱二百五十文。
一、二房珠俊阄得田宅:
杨厝寮庄旱园一所,现佃许岸观耕作,历年税银三员。
旧庄旱园一所,现佃黄前观耕作,历年税银六员。
本街崎仔顶西畔工夫店茅屋一座,坐西向东,历年税银十二员。
本街鸡司住店,年该纳地基银六员。
本街廖研观住店,年该纳地基银三员。
本街庄禾舅住店,年该纳地基钱一千文。
本街玷司住店,年该纳地基钱一千二百文。
本街炎侄住店,年该纳地基钱二百五十文。
再批明:其峰仔顶茅店屋一座二落,先年经已阄分前后落;居住瓦店屋一座,先年亦经踏存为公,当即照管无异。但兄弟二人意欲各居一方,兹值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爰再邀亲戚即将二所店屋拈阄分居,长短相补。自此以后,各宜照管,永守勿替焉耳!
计开:
本街泉成住店一所,年该纳地基钱二百五十文。
一、二房珠俊阄得田宅:
杨厝寮庄旱园一所,现佃许岸观耕作,历年税银三员。
旧庄旱园一所,现佃黄前观耕作,历年税银六员。
本街崎仔顶西畔工夫店茅屋一座,坐西向东,历年税银十二员。
本街鸡司住店,年该纳地基银六员。
本街廖研观住店,年该纳地基银三员。
本街庄禾舅住店,年该纳地基钱一千文。
本街玷司住店,年该纳地基钱一千二百文。
本街炎侄住店,年该纳地基钱二百五十文。
再批明:其峰仔顶茅店屋一座二落,先年经已阄分前后落;居住瓦店屋一座,先年亦经踏存为公,当即照管无异。但兄弟二人意欲各居一方,兹值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爰再邀亲戚即将二所店屋拈阄分居,长短相补。自此以后,各宜照管,永守勿替焉耳!
计开: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0 页
一、长房珠池阄得崎仔顶瓦店屋一座,每年应收得珠俊佛银四员,照。
一、二房珠俊阄得崎仔顶茅屋一座两落,每年应贴还珠池佛银四员,照。
道光十九年二月 日。
代笔人 白梅壁
在见并公亲人功兄 曾哲
知见并公亲人房兄 守猜
同立阄书人长房胞兄 珠池
二房胞弟 珠俊
一、二房珠俊阄得崎仔顶茅屋一座两落,每年应贴还珠池佛银四员,照。
道光十九年二月 日。
代笔人 白梅壁
在见并公亲人功兄 曾哲
知见并公亲人房兄 守猜
同立阄书人长房胞兄 珠池
二房胞弟 珠俊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0 页
(一六)
立借地基字人黎纪添兄弟,有承祖遗下茅厝一座四间,连北畔横厝二间。其厝北畔凭滴水一直为界,坐落土名后三湖庄西畔。兹添等欲起盖北畔相接横厝一间,碍张永建有禾埕地一所,至添厝前大门脚为界,添欲盖之厝有缺地基。爰是托中公人,垦向张永建借出禾埕地一丈零,添盖此厝,当日同中公人议贴每年地租粟三斗,至六月冬张永建出首量收,不敢异言。其地基添兄弟等将来若欲移徙别处,抑或倒坏,将地基交还张永建管掌,不敢生端滋事。此系相好之情,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借地基字一纸,付
立借地基字人黎纪添兄弟,有承祖遗下茅厝一座四间,连北畔横厝二间。其厝北畔凭滴水一直为界,坐落土名后三湖庄西畔。兹添等欲起盖北畔相接横厝一间,碍张永建有禾埕地一所,至添厝前大门脚为界,添欲盖之厝有缺地基。爰是托中公人,垦向张永建借出禾埕地一丈零,添盖此厝,当日同中公人议贴每年地租粟三斗,至六月冬张永建出首量收,不敢异言。其地基添兄弟等将来若欲移徙别处,抑或倒坏,将地基交还张永建管掌,不敢生端滋事。此系相好之情,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借地基字一纸,付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1 页
执为照。
咸丰元年(辛亥)十一月 日。
为中人 黄结邻
代笔总理 梁裕祥
立借地基字人 黎添兄弟
咸丰元年(辛亥)十一月 日。
为中人 黄结邻
代笔总理 梁裕祥
立借地基字人 黎添兄弟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1 页
(一七)
立给开垦尽根地基契字大甲顶店社番巧义生,有承社尾社外祖母遗下地基一所,坐落土名址在顶店庄内,东至郭井厝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杜盖厝壁墙中为界,北至张藏厝及至陈炎田为界,其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分明,历年配纳大租钱二百文。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地基给出开垦尽根,先问尽社中亲房众番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顶店庄汉人郭钳观出首承垦尽根,当日三面言定时值尽根价佛银二十六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地基随即照界踏明,交付银主郭钳观前去掌管,起盖厝宅居住,永远为业。自此义一出垦千休,永远杜绝,葛藤永断,日后义以及子孙等永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地基系义承外妈遗下之物业,与内外亲房众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
立给开垦尽根地基契字大甲顶店社番巧义生,有承社尾社外祖母遗下地基一所,坐落土名址在顶店庄内,东至郭井厝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杜盖厝壁墙中为界,北至张藏厝及至陈炎田为界,其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分明,历年配纳大租钱二百文。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地基给出开垦尽根,先问尽社中亲房众番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顶店庄汉人郭钳观出首承垦尽根,当日三面言定时值尽根价佛银二十六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地基随即照界踏明,交付银主郭钳观前去掌管,起盖厝宅居住,永远为业。自此义一出垦千休,永远杜绝,葛藤永断,日后义以及子孙等永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地基系义承外妈遗下之物业,与内外亲房众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2 页
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开垦尽根地基契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银二十六大员正足讫,再照。
同治八年十月 日。
代笔人 柯贤和
为中人 陈定
在场见 □□□
立开垦尽根地基契字大甲顶店社番 巧义生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银二十六大员正足讫,再照。
同治八年十月 日。
代笔人 柯贤和
为中人 陈定
在场见 □□□
立开垦尽根地基契字大甲顶店社番 巧义生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2 页
(一八)
同立杜卖尽根瓦店契字人苏惠发、苏连登兄弟,自咸丰四年间,向武圣帝君会出店地一所,自备二本起盖瓦店一坎两进。址在新庄米市街五十六坎隘门脚第二坎,坐北向南,东至郑家店合壁为界,西至高家店合壁为界,南至车路中为界,北至大圳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陈金声大租银三钱正,又全年应纳武圣帝会董事陈水等地基租银六大员正。至同治四年间,兄弟分爨,连登拈得阄分字内此瓦店一坎两进。今因乏银别创,登夫妇商议,愿将此瓦店一坎两进出卖他人,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人等各不欲承受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3 页
,外托中引就与詹盛渥出首承买,三面议定依时值价银一百二十八员正。银即日同中交登亲收足讫;其瓦店一坎两进,内带门枋、户扇、古井等件,一切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与詹盛渥前去掌管出税,收税抵利,永为己业,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日后登及子孙永不敢言及找赎滋事等情。自此一卖千休,片瓦不留。保此瓦店系是登阄分应得之额,与兄弟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登自应出手一力抵挡清楚,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现银明买,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根瓦店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店契字内佛面银一百二十八员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此瓦店系是地基起盖,并无带上手契字;倘有不明滋事,登听詹盛渥取出阄分字观看,不得刁难,此照。
同治十二年八月 日。
代书人 杨志量
为中人 杨士乃
杜场见人 高一且
苏连发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人 苏连登
即日同中收过店契字内佛面银一百二十八员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此瓦店系是地基起盖,并无带上手契字;倘有不明滋事,登听詹盛渥取出阄分字观看,不得刁难,此照。
同治十二年八月 日。
代书人 杨志量
为中人 杨士乃
杜场见人 高一且
苏连发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人 苏连登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4 页
(一九)
立永厝地字人王士钦,有承父遗下埔园一段,址在大加蚋堡崁顶庄,坐落土名土园仔。此园按作五份,从东算起在第四份,东至王脱园为界,西至王交后厝地为界,南至王家园为界,北至王家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每年带纳大租谷一斗一升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园托中引就向与王领兄弟等出首承,三面议价银二十五大员正。言约银无利,息厝无税银。其银即日同中亲收入足讫;厝地随即交付领兄弟前去掌管,起盖居住。三面言约,钦若备银二十五大员清还,领兄弟每年该纳税银三大员;如无银清还,依旧银无利息厝地无利银,各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两愿,俱各喜悦,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永厝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佛银二十五大员正足,照。
一、批明:此字内佛银领出银十二大员,红出银十三大员,合共银二十五大员,声明,再照。
一、批明:其字内大租谷,领兄弟每年永纳,不得异言滋事,声明,再照。
光绪二年十月 日。
代笔人 王清兰
为中人 □□□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5 页
在场知见人 王文后
立永厝地字人 王士钦
立永厝地字人 王士钦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5 页
(二0)
立杜卖尽根空地契字人鹿港堡新兴街郭寿萱,有承父建置明买过本街张万福瓦店一座,并连厝地一所,坐落土名新兴街,东至文祠沟墘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至李家店为界,北至文祠公店为界,四至明白;每年应纳地基税银三钱。因同治戊辰年,店屋被火烧去,欲徙居他处,母子相议,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街宗亲妈世兄出首承买,三面议定价银四十大元,库两二十八两足。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踏明界址,付交银主前去掌管,起盖居住,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找言赎。保此空地系寿萱承父自置物业,与房亲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银项以及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寿萱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永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空地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十大元,库平二十八两足,再照。
再批明:如有不明等情,该寿萱出首抵挡,再照。
光绪十年八月 日。
立杜卖尽根空地契字人鹿港堡新兴街郭寿萱,有承父建置明买过本街张万福瓦店一座,并连厝地一所,坐落土名新兴街,东至文祠沟墘为界,西至街路为界,南至李家店为界,北至文祠公店为界,四至明白;每年应纳地基税银三钱。因同治戊辰年,店屋被火烧去,欲徙居他处,母子相议,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街宗亲妈世兄出首承买,三面议定价银四十大元,库两二十八两足。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踏明界址,付交银主前去掌管,起盖居住,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找言赎。保此空地系寿萱承父自置物业,与房亲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银项以及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寿萱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永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空地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十大元,库平二十八两足,再照。
再批明:如有不明等情,该寿萱出首抵挡,再照。
光绪十年八月 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6 页
为中人 张则敷
立杜卖尽根厝地契字人 郭寿萱
知见人母 上官氏
代笔人 陈清祈
立杜卖尽根厝地契字人 郭寿萱
知见人母 上官氏
代笔人 陈清祈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6 页
(二一)
立杜卖尽根茅店契字人大沟尾庄张接发,有自己明买茅店一坎,址在永靖街国王庙前左畔第四坎,坐东向西,东至小巷为界,西至大街路为界,南至邱家店为界,北至圣母会店为界。带门窗、户扇、水井一口、浮沉、砖石一应在内,逐年配纳大租银四角,又配纳地基银一员六角,界址、租银俱各明白。今因乏银凑用,情愿将此店出卖,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陈厝庄詹克家兄弟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出得依时值尽根店价银六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买主前去掌管居住出税,收利纳租,永为己业。保此店系接发自买之业,与房亲叔侄人等毫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接发自应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特立杜卖尽根茅店契一纸,缴连上手契,付执为照,行。
立杜卖尽根茅店契字人大沟尾庄张接发,有自己明买茅店一坎,址在永靖街国王庙前左畔第四坎,坐东向西,东至小巷为界,西至大街路为界,南至邱家店为界,北至圣母会店为界。带门窗、户扇、水井一口、浮沉、砖石一应在内,逐年配纳大租银四角,又配纳地基银一员六角,界址、租银俱各明白。今因乏银凑用,情愿将此店出卖,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陈厝庄詹克家兄弟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出得依时值尽根店价银六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买主前去掌管居住出税,收利纳租,永为己业。保此店系接发自买之业,与房亲叔侄人等毫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接发自应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特立杜卖尽根茅店契一纸,缴连上手契,付执为照,行。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7 页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六十大员完足,再照,行。
批明:此店于光绪二十五年八月间,三大房分爨,当场公议付与长房长孙昭木掌管,以为优待之业,地租、大租自行完纳,理合批照,行。
大清光绪十二年十月 日。
代笔人 荣儒号
为中人 益清号
兄 张金
知见人胞叔 张涂
侄 张涂
在场人母亲 陈氏
立杜卖尽根茅店契字人 张接发
批明:此店于光绪二十五年八月间,三大房分爨,当场公议付与长房长孙昭木掌管,以为优待之业,地租、大租自行完纳,理合批照,行。
大清光绪十二年十月 日。
代笔人 荣儒号
为中人 益清号
兄 张金
知见人胞叔 张涂
侄 张涂
在场人母亲 陈氏
立杜卖尽根茅店契字人 张接发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7 页
(二二)
同立出杜卖尽根茅瓦店契字人林武权、林武图,同偕侄琼元、丰年四房等,有因光绪丙子年间,兄弟共八人俱各分业拨阄,实蒙先父在日之遗命也。当时立阄炳据,延及丙子年终,各处总董会及大墩原属昌盛街市,因遇戴逆唱乱起祸,一旦变为荒墟,佥议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8 页
再建兴街,既已定规,四处预白,各人起盖店座,各人永远掌管,嗣后权等四房仍为合。延至丁丑年春季,备出资本,建置茅瓦店一座,坐北朝南,址在东大墩街北片。其店东至连顺号为界,西至连升为界,南至街路为界,北至墙外刘远厝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并带门窗、户扇、上下楼屏大小间数所有物件一应在内,递年配纳封收加饷馆地基银二元正。今因乏银别创,兄弟叔侄相商,情愿将此茅瓦店尽界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绵昌号出首承买,当日经中三面言定,时值杜卖尽根茅瓦店价银三百大员,库秤二百一十两足重。即日同中银交契立,互相收讫;其茅瓦店立即踏明界址,尽界内所有物业,概付买主掌管,逐年收税并纳封收地基银,永为己业,任从居住出税及翻盖改易。权等一卖千休,及日后子孙永绝找赎。保此茅瓦店确系权等四房再为合爨备出资本起盖之业,与分居之房亲无干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不明,拖欠地基银等情;如有等情,权等出首抵挡明白,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迫勒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出杜卖尽根茅瓦店契字一纸,付为永远执照,行。
即日同中场见权四房等亲收过杜卖尽根茅瓦店价银三百大员,库秤二百一十两正足讫,再照,行。
外再批明:此店地基乃是抄封,历来并无字据,倘日后有假冒契字,出为争较,此店不得行用,当场批照,行。
即日同中场见权四房等亲收过杜卖尽根茅瓦店价银三百大员,库秤二百一十两正足讫,再照,行。
外再批明:此店地基乃是抄封,历来并无字据,倘日后有假冒契字,出为争较,此店不得行用,当场批照,行。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9 页
光绪(辛卯)十七年十二月 日。
代笔人 赖照临
为中人 林子明
知见人胞弟 武衡
在场同收银母亲 林门曾氏
同立杜卖尽根茅瓦店契字人 林武权
武图
同阶侄 琼元
丰年
代笔人 赖照临
为中人 林子明
知见人胞弟 武衡
在场同收银母亲 林门曾氏
同立杜卖尽根茅瓦店契字人 林武权
武图
同阶侄 琼元
丰年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09 页
(二三)
立佃批字人半线保新埔六块寮庄柯世情、柯世农、柯妈超等,有承伯父遗下田园一所,坐落土名在溪底,抽出车路南园二段,并四面插竹围、树木。兹因柯猪官、柯沃官、柯黄屘同托中向与柯世情、柯世农、柯妈超等求垦厝地,三面言议时值压地佛银四十六大元正。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起盖居住,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年约纳大租谷一石三斗二升正。其此压地银前取十大元,至光绪九年二月,再取去佛银三十六大元正,共四十六大元正,课科三十二两二钱正。其厝地面限二十年为满,听园主备齐压地银取回佃批字;若有拖欠大租,愿将压地银扣除,以抵大租,银主不得刁难。此系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0 页
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佃批字一纸,共二纸,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压地佛银四十六大元正,再照。
再批明:厝地言约十份,柯猪官应得东面一半,出佛银二十三元五角正。
柯猪官十份应得二份,出佛银九元四角正。
柯沃官应得一份半,出佛银六元零五点。
黄屘官十份应得一份半,出佛银七元零五点。
光绪九年二月 日。
为中人 柯孝炭
作知见 柯登山
柯世农
立佃批字人 柯世情
柯妈超
代笔人 柯有孚
即日同中收过压地佛银四十六大元正,再照。
再批明:厝地言约十份,柯猪官应得东面一半,出佛银二十三元五角正。
柯猪官十份应得二份,出佛银九元四角正。
柯沃官应得一份半,出佛银六元零五点。
黄屘官十份应得一份半,出佛银七元零五点。
光绪九年二月 日。
为中人 柯孝炭
作知见 柯登山
柯世农
立佃批字人 柯世情
柯妈超
代笔人 柯有孚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0 页
(二四)
立杜卖尽根店基圹地字人叶来福,有承祖父自置备工本起盖茅店两座两进,并过水
立杜卖尽根店基圹地字人叶来福,有承祖父自置备工本起盖茅店两座两进,并过水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1 页
、天井、水涵在内,坐址在中港慈裕宫前中街,坐北向南,东与许家典过颜家合壁为界,西与林家前进合壁后进与业家旷地为界,南至下街路为界,北至陈家墙壁为界,递年应纳杜家地基佛银一元一角正,历管无异。不意于光绪十六年三月间失火,此茅屋两座两进及过水被火焚尽,只遗基址及水井、水涵。时乃自揣无力再行起盖,置之空存,店基旷地一所将为废物,况兼乏银别创,愿将此店基旷地、水井、水涵出卖与人,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林洽兴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卖尽佛银二十六大员正。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亲收足讫;随将店基、圹地、水井、水涵踏明四界,交付银主掌管,自备工本,任从起盖店基,安排间格,永远物业。福此业一卖千休,寸土不留,葛藤永断,日后福及子孙永不敢异言找赎,滋生事端。保此店基圹地委系福祖父自置起盖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福自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相喜悦,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根店基圹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福亲收过卖尽契字内佛银二十六大元足讫,又照。
又批明:祖父当日承买契字,于光绪十六年三月间被火焚尽,是以不得并缴,合应声明,批照。
光绪十七年二月 日。
批明:即日同中福亲收过卖尽契字内佛银二十六大元足讫,又照。
又批明:祖父当日承买契字,于光绪十六年三月间被火焚尽,是以不得并缴,合应声明,批照。
光绪十七年二月 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2 页
代笔人 叶楚卿
为中人 黄士九
场见偕男 德发
立杜卖尽根店旷地字人 叶来福
为中人 黄士九
场见偕男 德发
立杜卖尽根店旷地字人 叶来福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2 页
(二五)
立杜卖尽根茅店契字人唐专,有明置过茅店一间,坐落湖日庄,坐北向南,东至周振元店壁界,西至扬珍店壁界,南至街路界,北至周振元壁界,四至界址分明;逐年配纳抄封地基银一元五十钱。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茅店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张□□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卖店价银二十大员,库平十四两正。即日银、字同中交收足讫;此茅店随即交付买主承去掌管居住,永远为业,日后专及子孙不敢找赎情事。保此茅店系专明置之物,与别房人等无干;倘有不明,专自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根茅店契一纸,带上手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专收过契字银二十大员,库平十四两,再照。
光绪十八年六月 日。
立杜卖尽根茅店契字人唐专,有明置过茅店一间,坐落湖日庄,坐北向南,东至周振元店壁界,西至扬珍店壁界,南至街路界,北至周振元壁界,四至界址分明;逐年配纳抄封地基银一元五十钱。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茅店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张□□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卖店价银二十大员,库平十四两正。即日银、字同中交收足讫;此茅店随即交付买主承去掌管居住,永远为业,日后专及子孙不敢找赎情事。保此茅店系专明置之物,与别房人等无干;倘有不明,专自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根茅店契一纸,带上手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专收过契字银二十大员,库平十四两,再照。
光绪十八年六月 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3 页
代笔人 李安癸
为中人 杨环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 唐专
为中人 杨环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 唐专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3 页
(二六)
立出杜卖尽根茅厝并地基字人廖朝孔,今有自垦筑成茅厝二座,并地一所。其厝并地基址在马岗厝庄横街仔,东至廖正宝菜园界,西至廖正宝厝地界,南至街路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年纳业主廖朝孔公地基税银四角正。兹因乏银应用,托中引送与廖正爱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尽根茅厝并地基价银二十四大员正。即日立字,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廖朝孔公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廖正爱掌管,任从永远居住,佃收税,永不敢言及讨赎滋事。保此业明系廖朝孔自垦之业,与别股业主无干,亦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朝孔公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自此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今因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杜卖尽根茅厝并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廖朝孔公收到字内厝价银二十四大员正足讫,批照。
光绪二十年二月 日。
立出杜卖尽根茅厝并地基字人廖朝孔,今有自垦筑成茅厝二座,并地一所。其厝并地基址在马岗厝庄横街仔,东至廖正宝菜园界,西至廖正宝厝地界,南至街路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年纳业主廖朝孔公地基税银四角正。兹因乏银应用,托中引送与廖正爱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尽根茅厝并地基价银二十四大员正。即日立字,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廖朝孔公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廖正爱掌管,任从永远居住,佃收税,永不敢言及讨赎滋事。保此业明系廖朝孔自垦之业,与别股业主无干,亦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朝孔公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自此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今因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杜卖尽根茅厝并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廖朝孔公收到字内厝价银二十四大员正足讫,批照。
光绪二十年二月 日。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4 页
为中人 张典棋
秉笔人 廖阿声
立出杜卖尽根茅厝并地基字人 廖朝孔公
秉笔人 廖阿声
立出杜卖尽根茅厝并地基字人 廖朝孔公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4 页
(二七)
立杜卖尽瓦店宇字人吴壬贵,缘先年承父有造瓦店,址在树林米市街下,与黄明记出地基纳租,架造瓦店两落,并过廊及拖厝猪椆、门窗、户扇、桁桷、栅柱、枋桷一应在内。前至店口滴水为界,后至第二落后檐滴水为界,左与刘估墙毗连为界,右与陈云墙毗连为界,上连盖天顶为界,四至分明。今因别创,乏银应用,夫妻商酌,情愿此店出卖与人,先尽问房内亲疏等俱各不欲承受,托中前来招得苏红盛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盛备出依时店极价五百二十大员正。即日色现,经中场见等同过交于贵亲手收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店即日同经中场见等概点交于盛前去掌管,出税抵利,永为己店。保此店系贵承父自造瓦店,与房内亲疏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为碍。一木一瓦,一卖千休,永断葛藤,异日自己及子孙等贵贱各由造化,不得言赎言增找洗等情。如有上手来历、地租不清及业主地基架造若丈尺不明,系卖主自挡,不干承买人之事。此乃二比甘愿,各无逼勒,口恐无凭,纸笔有凭,立杜卖尽瓦店宇字一纸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5 页
,并带黄明记约一纸,共二纸,付照。
即日批明:贵同中场见等实收到字内店极价佛银五百二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第二落后尾,在戊戌年□月间,再出地基四丈。此未曾架造,从今卖后,买主若架造,不干卖主之事,批照。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十二月 日。
为中人 陈业水
场见宗兄 吴凤义
代笔 温玉堂
立杜卖尽瓦店宇字人 吴壬贵
即日批明:贵同中场见等实收到字内店极价佛银五百二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第二落后尾,在戊戌年□月间,再出地基四丈。此未曾架造,从今卖后,买主若架造,不干卖主之事,批照。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十二月 日。
为中人 陈业水
场见宗兄 吴凤义
代笔 温玉堂
立杜卖尽瓦店宇字人 吴壬贵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5 页
(二八)
立起耕尽典水田、山林、馀埔、风围、竹木、屋宇地基人曾昌洋,先年叔侄兄弟分居,阄分自己应得有寿字号阄内水田、山林物业一所,坐落土名阴影窝。其业当日凭中场见,面踏门首大肚水田一段,东至茂源田塍毗连为界,西至昌美田边水圳及中央屋大草陂毗连为界,南至昌光田塍毗连为界,北至观音竹外圳沟为界。又应得只连陂面山牌水田一段,东至自己田业崁山脚为界,西至茂源田塍毗连为界,南至观音竹壆水沟为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6 页
界,北至张、廖两家车路毗连为界。又将屋背水田连圹地一段,东至自己公所头下为界,西至中央屋田塍毗连为界,南至自己湾丘田嵌、透上四丘田田嵌为界,北至茂源田边水圳路、透上自己竹围外昌美田塍水沟为界。又应得北片阴沟背中段一小段,东至茂源田塍毗连为界,西至昌美田塍毗连为界,南至大阴沟为界,北至公圳沟为界。又应得老屋角树林一所,东至公竹头下为界,西至自己园墘路为界,南至昌美树林毗连勒石为界,北至自己田墘毗连为界。各段各至界址沿踏分明,原带界址内外公私陂塘共七口,四股均分,自己应得一股水路通流灌此田。其屋背陂塘草亦照四股均分,自己应得该陂底鱼虾,以及阴沟陂头泉源,各有圳路透田通流灌溉充足。又带右片瓦屋大小六间,内具门窗、户扇、门外天井、厕池、禾埕、菜园、风围、杂树、竹木以及馀埔、浮沉、土石一切在内,原带清赋丈甲红单字号下则田与下下则田计共三甲四分六釐,并每年纳地租印串单炳据。今因乏银应用,父子相商,愿将此业出典与人,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爰是托中外就于梁登秀父子出首承典,当日凭中三面言定依时值尽典价一千二百大元正。即日同中场见面交付昌洋父子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亦无短少分毫;随即同中仍到业所,将前踏界址,交付典主前去掌管出,收租纳粮。保此业明系昌洋自己阄分之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弊;如有此弊,系洋父子一力出首抵挡,不干承典人之事。此业尽起耕典界内,寸土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7 页
无留。自此出典以后,洋父子不敢另生枝节以及异言生端等情。其典限自己亥年冬典起,至壬寅年冬止,三年为期。届期满限之日,如果要赎,预先八月中送定银三十大员正。其赎字冬至前为期,一足付还;倘若无银取赎,将定银抹销,仍照原典约字而行。此乃仁义相交,两无迫勒,各无反悔,立起耕尽典水田、山林、馀埔、风围、竹木、屋宇、地基契字一纸,又带印契连司尾一纸,丈单一纸,老阄书一纸,新阄书六纸,计共十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昌洋实收到字内佛银一千二百大员正,经中交付足讫。
又批明:印契丈单原有新旧,阄书字约各有破烂,赎字之日,洋不敢异言,批照。
又批明:每年带纳业户大租二石一斗,仍系典主自行完纳,不干承典人之事,批照。
又批明:无利花红银九大员,系承典人先备出,赎字之日备还承典人,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岁)十一月 日。
在场侄 茂仁
在场弟 昌光
知见侄 茂源
为中人 黄国栋
即日批明:昌洋实收到字内佛银一千二百大员正,经中交付足讫。
又批明:印契丈单原有新旧,阄书字约各有破烂,赎字之日,洋不敢异言,批照。
又批明:每年带纳业户大租二石一斗,仍系典主自行完纳,不干承典人之事,批照。
又批明:无利花红银九大员,系承典人先备出,赎字之日备还承典人,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岁)十一月 日。
在场侄 茂仁
在场弟 昌光
知见侄 茂源
为中人 黄国栋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8 页
代笔人 曾维友
在场男 茂进
茂财
茂广
茂喜
茂瑞
立起耕尽典水田山林馀埔风围竹木屋宇地基字人 曾昌洋
在场男 茂进
茂财
茂广
茂喜
茂瑞
立起耕尽典水田山林馀埔风围竹木屋宇地基字人 曾昌洋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8 页
(二九)
同立杜卖尽根瓦店银契字人,彰化北门外祖庙街第一百四十七番户陈扁、陈荣,同承先父明买过李清兰、李坤瓦店一座二进。前落瓦店,后落茅屋,连后圹地一所,址在彰化北门外市仔尾街,坐南向北。其店东至黄家地基为界,西至朱家地为界,南至菜园水沟为界,北至车路滴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逐年配纳杨业主大租银三钱正。今因乏银别创,兄弟相商,愿将此店出卖,先问尽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街黄椪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尽根价银一百十五大员,库平八十两五钱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随即点明界址,并店内厝盖、梁楹、角柱、门窗、户扇以及水井、地基、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9 页
沉浮、砖石,一概交付买主黄椪掌管,永为己业,任从翻创居住,扁兄弟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店系是扁兄弟承先父明买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拖欠大租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扁兄弟自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扁兄弟及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等情。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瓦店银契字一纸,并缴连买印契连司单一纸,上手契三纸,计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店契字内佛银一百十五大员,库平八十两零五钱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七年二月 日。
代笔人 叶笃敬
为中證人 王先进
在场知见 王氏
立杜卖尽根瓦店银契字人 陈扁
陈荣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店契字内佛银一百十五大员,库平八十两零五钱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七年二月 日。
代笔人 叶笃敬
为中證人 王先进
在场知见 王氏
立杜卖尽根瓦店银契字人 陈扁
陈荣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19 页
(三0)
立杜卖尽根茅店契字人陈阿居,有抄封地基,系居明买。茅店一座,并带店后西片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20 页
另处茅屋一间,有厝盖、墙壁、楹桷、门窗、户扇、砖石、竹林、圹地一应在内,坐址东大墩街祖庙前隘门内第三间,坐西向东。其界址东至街路界,西至抄封田界,南至杨呆墙路界,北至林火炉墙路界;四至界址踏明;年纳抄封馆地基银全座佛银一员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茅店出卖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詹阿溪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杜卖尽根茅店价银三十八大员,库平二十六两六钱正。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茅店等件,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居住,出税完纳地基,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居以及子孙或房亲人等永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茅店系居自己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或有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居并场见收银人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仁义交关,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茅店契字一纸,又带上手契一纸,计共二纸,付纸永照,行。
批明:此茅店一落,前系出税与詹阿溪居住,其税银始终经已会算清楚。但店前凉庭一处及过水仔连后落二间,并店后尾南北片连西片墙围等业,俱当时系詹阿溪自己备出工本起筑之业,与居无干无涉。自此以后,永系詹阿溪执掌。但合出茅店一座,逐年应配完地基银一员,理合批明,照。即日凭中亲收过杜卖尽根茅店契地内字银三十八大员,库平二十两六钱正足讫,再照,行。
批明:此茅店一落,前系出税与詹阿溪居住,其税银始终经已会算清楚。但店前凉庭一处及过水仔连后落二间,并店后尾南北片连西片墙围等业,俱当时系詹阿溪自己备出工本起筑之业,与居无干无涉。自此以后,永系詹阿溪执掌。但合出茅店一座,逐年应配完地基银一员,理合批明,照。即日凭中亲收过杜卖尽根茅店契地内字银三十八大员,库平二十两六钱正足讫,再照,行。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21 页
代笔人 游寿三
为中人 林秀茂
卢清香
在场同收银嗣男 水成
胞姊 林陈氏
知见人族亲 阿锥
立杜卖尽根茅店契字人 陈阿居
为中人 林秀茂
卢清香
在场同收银嗣男 水成
胞姊 林陈氏
知见人族亲 阿锥
立杜卖尽根茅店契字人 陈阿居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21 页
(三一)
候选府正堂鹿港理番海防总埔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兴,为出示招垦谕纳事。案据岸里大社业户丁潘宗伦暨社番耆甲等禀称:缘伦于七月间,呈恳示谕葫芦墩望岗寮街内地基归垦归纳一案,蒙批:既系尔祖蒙赐管业之地,应有执照字据可凭,著先缴验查核等因。伦遵将乾隆年间,岸里社辖地,东地倚逼山溪居住,西南界地与汉人,存仅附社蕞土,绘图具结示谕一道。又祖先敦仔,为淡、彰等立户潘大由仁示谕一道禀缴,伏乞恩准定税,谕饬归垦归纳,沾叩等情。据此,查此案,前据该社通土具呈,业经示谕归垦归纳在案。兹据前情,除禀批示外,合行照案出示招垦谕纳。为此,示仰岸里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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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葫芦墩、望岗寮街、翁仔崎脚等处民番诸色人等知悉:尔等如有原垦田园埔地以及起盖房屋,在于该番界内者,务须遵照认向该番完纳租税,毋得冒听汉棍奸番私相授受,影射混纳。自示之后,倘敢故违不遵,并恃强霸佔,藉端抗纳,一经察出或被指禀,定即严拿究办。本分府言出法随,决不宽贷,其各凛遵,毋违,特示遵。
同治三年十月初二日给。
发贴晓谕。
同治三年十月初二日给。
发贴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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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天启元年,汉人颜思齐为东洋国甲螺(东洋即今日本,甲螺即头目之类),引倭屯于台,郑芝龙附之,寻弃去久之荷兰红手舟遭飏风飘此,爱其地,借居于土番,不可,乃绐之曰:得一牛皮地足矣,多金不惜。遂许之。红毛剪牛皮如缕,周围圈匝已数十丈,因筑台湾城居之,今安平城(台湾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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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赏戴花翎、署理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陈,为出示招建事。照得台北艋舺地方,奉设府治,现在城基街道均已分别勘定。街路既定,民房为先,所有起盖民房地基若不酌议定章,民无适从,转恐怀疑观望。因饬公正绅董酌中公议,凡起盖民房地基,每座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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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八尺,进深二十四丈,先给地基现销银一十五圆,仍每年议纳地租银二圆。据各绅会议禀覆,经本府详奉臬道宪批准饬遵在案。除谕饬各绅董广为招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绅董、郊铺、农佃、军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新设府城街道,现办招建民房,务宜即日来城遵照公议定章,就地起盖。每座应深二十四丈,宽一丈八尺,先备现销地基银一十五圆,每年仍交地租二圆,各向田主交银立字,赴局报明勘给地基,听其立时起盖。至于造屋多寡,或一人而独造数座,或数人而合造一座,各随力之所能,听尔绅民之便。总期多多益善,尤望速速前来。自示之后,无论近处远来,既有定章可遵,给价交租决无额外多索,务望踊跃争先,切勿迟疑观望,切切,特示。
光绪五年三月 日给。
光绪五年三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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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署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加三级记录四次徐,为沥情佥恳出示,以杜痴思藉图事。本年十月初八日,据大鸡笼社耆民萧机、铺户魏兆、澳保谢林住持僧一乘等呈称:窃献地敬神,维望厥昌,奸心混佔,情真共恨。缘大鸡笼海坡岭脚及头二重桥大沙湾内外狮球火号一带海岛,固大小船只遭风停泊,在彼商民贸易无所栖止,遂挑石于海坡填砌,筑盖茅屋营生及搭寮厂捕鱼。乃议建庆安宫内外两庙,崇祀天上圣母,赖神光之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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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僧住持,朝夕敬奉香烛,僧实清苦,无所举出斋粮。幸嘉庆十年间,鸡笼社土目麻己力毛、少翁社通事翁丽水、总理吴长,与该处商民等公议:凡茅店营生者,年应纳地基银二元;搭厂捕鱼者,应纳地基银一元。愿将基租一概充入庆安宫为香灯斋粮诸费,立约给僧执凭,并设碑记于庙侧,庄人周知乐助。递年该僧循议收租,共约无异,由来已旧。迨此二十二年间,有豪民郭光祥买大鸡笼田亩,与海坡店地毗连,藉称基银应由伊得,其僧民共论得陇望蜀,晓晓不依。但郭光祥不思基地原系海坡,后乃民力填砌为店地,与其所置之田无涉;况前向社番买主郭郊光及后典郭光汉,知会通事、总理、商民人等,议将基银当充庙中为香灯之资,均不敢争收。此银兹突欲混佔肥己,银虽无几,难服众心,机等不得不相率呈恳,伏乞恩准出示照旧交纳香灯等情。卷查先据僧一乘具禀,业饬地保总董查明谕禁在案。兹据前情,除批示外,合行给示晓谕。为此,示仰该所居民人等知悉:尔等应纳地银元,务须照旧赴该庙住持僧交纳,毋许他人争收混纳;倘敢故违,一经指禀,定行提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 日给。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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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台湾葛玛兰管粮总捕理番海防分府、加五级记录十次翟,为执照事。照得噶玛兰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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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旨收入版图,查头围为设立县丞衙门分驻之所。该处有充公管地,堪作市镇。除留盖衙门公馆并营汛基址外,馀地分划街路,召募民人起盖店屋,认纳地租,以成街市,而利民居。兹据民人吴翰哥请给天后官字第四十八号店地一坎,坐西向东,宽一丈五尺,深就地势之便,东至后车路,西至空地,南至高泉,北至吴文水;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街民吴翰哥即便遵照四至界址,深宽丈尺,起盖店屋开张,每年每间纳地基银一钱,不得抗欠,仍将此照执业,毋违,须照。
右照给吴翰哥准此。
嘉庆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给。
分府行。
右照给吴翰哥准此。
嘉庆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给。
分府行。
第五章 地基租 第 925 页
(三六)
署福建台湾北路右营分驻大甲副府龚,为给予垦照事。照得本年三月二十五日,据佃户王为呈称:承祖于乾隆年间,同郑金井自备工本牛只,向黄前游府宪给过大甲汎辖北门外之营盘口,与各兵操演无碍处所,垦辟水田一小段。兹因迩年年溪埔渐行浮复,经为等多备工本银五百馀员,再行开垦,东至林祥记谢秋田为界,西至社尾大路为界,南至车路并车路顶十丘为界,北至陈跳田为界。前奉大甲中军府谕令,每年完纳地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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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员;但未呈明换垦,诚恐日后任藉端查究,合亟呈明勘验给照等情前来。查该田业经本副府先期委员邱吉标,会同总理张成华踏勘禀覆在案。兹据呈明换垦给照,诚为有理,除立碑晓谕后任营员毋许藉端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佃王为等遵照,照界址实力耕种。其每年应纳租谷,折银四十四员,照期每六月为始交清,毋许短欠,致干未便,凛之,毋违,此照。
右照给佃户王为准此。
同治八年四月 日给。
右照给佃户王为准此。
同治八年四月 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