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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番大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19 页
  第三章 番大租
   第一节 番大租之起原
    (一)

  一、番俗醇朴,太古之遗。一自居民杂遝,强者欺番,视番为俎上之肉;弱者媚番,导番为升木之猱;地方隐忧莫甚于此。社饷一项,凤山下淡水八社番米,在郑时原数五千九百三十三石八斗,后酌减为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诸罗社饷共七千七百八两零,未邀裁减。前犹可支,持以地皆番有,出产原多。自近年以来,流亡日集,以有定之疆土,处日益之流民,累月经年,日事侵削。向为番民鹿场、麻地,今为业户请垦,或为流寓佔耕,番民世守之业竟不能存十一于千百。且开台以来,每年维正之供七千八百馀金,花红八千馀金,官令采买麻石又四千馀金,放行社盐又二千馀金,总计一岁所出共二万馀金,中间通事头家假公济私,何啻数倍。土番膏血有几,虽欲不穷得乎云云。
  一、乾隆三年,总督郝玉麟奏准熟番与汉民所耕地界,饬令查明有契可凭,输粮已久者,各照契内所开四至亩数,立界管业;其汉人原界内有未垦未升田园,应令开垦报升,仍将原买之契,示谕各业户呈县验明盖印。该县设立印簿,照契内买卖本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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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姓名、亩数、价银、输粮额数、土名四至,逐一填明簿内。有不垦未升若干,一并登明,毋许弊漏。仍照式汇造清册,送司存案,将来倘有转售,尽一呈验登填。庶田地有册可考,不致侵佔番业;倘有契外越垦,并土棍强佔者,令地方官查出,全数归番分晰呈报,嗣后永不许民人侵入番界,买番业。令地方官督同土官划界立石,刊明界限土名,仍将各处立过界址土名,造册绘图申送,以垂永久。
  一、乾隆九年,上谕外省镇将等员,不许在任所置立产业,例有明禁;在内地且然,况海外番黎交错之地。武员置立庄田,垦种取利,纵无佔夺民产之事,而家丁、佃户倚势凌人,生事滋扰,断所不免。朕闻台湾地方,从前地广人稀,土泉丰足,彼处镇将大员无不创立庄产,召佃开垦,以为己业。且有客民侵佔番地,彼此争竞,遂投献武员因而踞为己有者;亦有接受前官已成之产,相习以为固然者,其中来历总不分明。是以民番互控之案络绎不休,若非彻底清查,严行禁绝,终非宁辑番民之道。著该督抚派高山前往,会同巡台御史等一一清釐,凡历任武职大员创立庄产,查明并无侵佔番地及与民番并无争控之案者,毋论系本人子孙及转售他人,均令照旧管业外;若有侵佔民番地界之处,秉公清查,民产归民,番地归番,不许仍前朦混,以启事端。此后台郡大小武员创立庄产,开垦草地之处,永行禁止;倘有托名开垦者,将本官交部严加议处,地亩入官,该管官通同容隐,并行议处云云(「台湾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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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土目、土民不许私相典卖土司田亩;如有违禁不遵者,立即追价入官,田还原主,并将承买之人比照盗卖他人田亩律;田一亩,笞五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其违例典卖,并倚势抑勒之土司,失察之该管知府,均交部议处(「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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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一、福建等省民屯丁赋,俱摊入地亩,随粮徵收;台湾番众就丁纳粮,不完地赋。
  一、台湾奸民私熟番埔地者,依盗耕本律问拟;于生番界内私垦者,依越度关塞问拟,田仍归番(「户部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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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雍正二年,覆准福建台湾各番鹿场间旷地可以垦种者,令地方官晓谕,听各番租与民人耕种(「福建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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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一、台湾近山埔地八千八百馀甲,拨给各社熟番新挑屯兵、屯丁,令其自行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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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其纳赋,亦毋庸给与月饷。屯丁每名给埔地一甲,千总每员十甲,把总五甲,外委三甲。如遇屯丁缺出,挑其子弟充补承受。如有私行典卖者,按律治罪,追赔契价充公,将地亩给新挑屯丁承受(户)
  一、台湾东界内又出已垦埔地一万一千馀甲,内民人租之地同番社田亩一体免其升科。其业经卖断与民者,照同安县下沙科则按甲计亩徵银,免其纳粟。至集埔、虎仔坑、三貂、粮峤等处私垦田亩,亦照民买番地之例,一体升科,仍立石为界。如五十三年奏准清查后,再有越界私垦,从重治罪,失察地方文武各官一体严参议处(户「钱谷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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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官淡水者,与他处不同。他处可以萧规曹随,淡水新辟,则事势情形宜随时变通;抚绥控御,良非易易。昔未通商,今则开海口矣!昔番社立有界限,今则奸民盗垦日深,隘寮为虚设矣云云(「淡水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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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钦命福建分巡台湾等处地方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卓异加一级、军功加一级、随带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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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四级、纪录十八次张,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台郡番地原无徵赋之例,不准汉佃杜卖典。续后查出归番淡防厅衙门未知奉有明文,将番田园亦照民例报升,已经题升入额,难于清豁。是以乾隆三十年间,议定章程,分别番黎自耕,免其报升;如系汉人佃种,仍应照例勒令报升,此亦耑指未断还番者而言矣。今台地番业,已奉奏明彻底清釐,凡汉人典侵佔田园,悉行还番管耕;内有该番不能自耕,许令民人承佃,按甲纳租,匀给众番口粮。此实皇仁宪德,轸恤番黎有加无已之至意。本道因念熟番滋生日繁,谋生日蹙,几难存活,严督该府、厅、县实力清查,凡被汉奸侵欺田园,悉断还番管业;其该番多有不能自耕,给予原佃人承种,照例每甲田收租八石,每甲园收租四石,以之匀给口粮。若饬令输供,目下徒有归番之名,将来恐有追呼之累。复请嗣后凡断还番管业,著民人向番承佃纳租,概免报升,以收恤番实效。兹经布政使司转详,奉督、抚两宪批准移知列道。除分行府、厅、县遵照外,合就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全台业户、佃民、社番人等知悉:尔等感皇恩浩荡,宪仁汪濊,务须各守本分,尽力田园,按例纳租。民番照旧相安,共亨升平之福。慎勿彼此争竞,以及作奸犯科,致蹈法网,后悔莫及,凛之,勿违,特示。
  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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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署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陈,钦加府衔、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娄,为剀切晓谕交纳并严禁典卖短折事。案蒙臬道宪刘,札奉总督部堂程,奏明清釐南北两路屯弁丁养赡埔地归番自耕,诚以屯丁与绿营兵丁无异,其赡租亦与绿营兵粮无异,丝粒关重,不容稍有侵欺也。乃台湾自乾隆五十三年设屯以后,嘉庆十五年又经前鹿港厅薛逐处勘丈,立定四至界址,乃日久或被汉棍经弁丁典,或被奸佃抗租,几视屯粮为无关紧要,任意霸吞,实属狁不畏法。查例载:用强佔粮屯田五十亩以上,不纳子粒者,照数追纳,完日发近边充军;其屯田人等将屯田典卖与人至五十亩以上,典主、买主各不纳子粒者,俱发近边充军;若数不满五十亩及尚纳子粒不欠者,照侵佔官田律治罪。典卖与人者,照盗卖官田律治罪。又前臬道宪张,详定乾隆二年既定例后,私行典番业及债剥折抵者,田断归番,本人逐水,立法何等森严。兹本分府奉宪奏明,札委办理屯埔,本应照例严办,逐一将田园追还屯番。缘其间典与人者,该番究有得受价银,兼有屯地离社较远,不能自耕,不得不招佃代耕收租。是以准情酌理,另立章程,并自备夫价饭食,亲临查勘,不许书役人等稍有扰累。并分别等则定租,使汉番两得其平,各取佃户认纳甘结,同总理等连环保结,汇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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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册,通详各宪,并牒府移行立案。第恐汉奸番愚,不晓王法,不知屯田关重,清釐之后,仍复典卖抗租短纳,合行剀切谕纳示查。为此,示仰淡属田寮港庄屯田户暨武湾管下大圭隆社屯弁、丁目、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凡有承耕该养赡田园,务宜依结完租,不得私行短折。该管屯弁督带屯丁本身到佃收纳,再不准私相典卖。自示之后,如有前项情弊,一经访出或被告发,照法例加等治罪,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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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番社给垦字
    (一)

  立合约人大武郡社土官孩湾,有港草地一所,南从港横车路,北至苦苓脚横车路止,东至熟园岸,西至溪上;四至明白。因无鹿可捕,课饷无归,于康熙五十八年,招得丁文募佃前去开垦,议约每年贴课饷粟六十五石。但无水源灌溉,不能成田,兹丁作周欲出工本开筑水圳,作成水田,今当乡保通事公议,雍正元年起,至雍正四年止,每年内加贴粟四十五石,总原额共一百一十石斗正,系旧斗,番人到庄车运,永远定例,日后不得听人唆使生端等情。倘佃人有负短少租粟以及为非等项,系丁作周之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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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番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并无迫勒,日后不敢异言;今欲有凭,立合约为照。
  雍正元年八月。
                           知见 叶伯选
                              张苑
                              蛤肉
                          立合约 孩湾
                              丁作周
                          代书人 李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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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立合约大武郡社土官蛤肉等,有草地一所,北至水漆林为界,西至吴宅往海丰路为界,东至本庄熟园,南至溪为界;四至明白。因课饷无徵,今招得丁作周前来出本开筑坡圳,以作水田。今当乡保通事公议,雍正元年起,每年佃粟五十石斗,系旧斗,番人到庄车运,永远定例,日后不得听人唆使生端等情。倘佃人有短少租粟,以及为非等情,系丁作周之事,不干番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不敢异言;今欲有凭,立合约为照。
  雍正元年八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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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见 叶伯选
                              张苑
                          立合约 蛤肉
                              丁作周
                          代书人 李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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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立合约人大武郡社土官孩湾、蛤肉等,有港田地一所,东至萧良迪田为界,西至茄苳潭为界,南至清水沟为界,北至横车路为界。前因与陈维周、曾浩然等耕种园,因地久不堪种杂子,兹招得丁作周前来出本开筑水圳,耕作水田。议定自雍正二年起,每年共贴课饷粟一百石,番人到庄车运,斗系满斗,永远为例,不得争多减少以及佃人为非等项;如有等情,系丁作周之事,不干番人之事。今欲有凭,立合约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雍正元年十月 日。
                          代书人 李士之
                         知见通事 叶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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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合约人大武郡社土官 孩斗六
                              孩湾
                              蛤肉
                              眉仔
                           主 丁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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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立杜卖契人马芝遴社番社首阿国、阿加,土目蒲氏、龟只、璠宝、孩汝,社约青洲等,有承祖遗管下鹿仔港埔地一所,东至山,西至海墘,南至鹿港大车路,北至草港。前因雍正二年,本社社首等经给与陈拱观前去开垦,兹拱观转售与施长龄。今长龄愿出银四十两广驼,向啯等承买尽根。今啯同众番等当场收过银四十两广驼完足;其埔地照四至界址,听施长龄前去管掌,开垦成田,抑或填筑成塭,报升纳粮,不敢阻挡。保此埔地系啯等承祖物业,与别社番及汉人无干。一卖千休,日后啯等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异言滋事。恐口无凭,合立杜卖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雍正四年六月 日。
                           社约  青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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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目  蒲氏
                                只
                               璠宝
                               孩汝
                    立杜卖契马芝遴社首  阿啯
                               阿力
                       知见为中通事 林伯玺
                           代书 肥蛤肉
                         总甲头 斗湾禹甲
                           斗肉荖仔蛤肉
                         甲头 潮州眉芬海
                              长呵啯
                             山里猫夷
                              荖仔田
                               好斗
                      白番番大头大甲  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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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保
                              眉斗六
                               阿使
                              猫蛤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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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立卖契人阿束社土官台湾沙末、抵六、大夏乃、大霞大加老、六仔,甲头大士,眉仔社主耳难、眉斗孙,白番胡氏、扶首、屯乃、加腊、欺少茅格、闇栖、巴氏、天赐等,老番眉恋、打晋湾、山株吕等,有承祖遗业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巴巴里,东至山崙,直抵大肚溪,西至海,南至蛤仔路头,北至大肚溪,四至明白为界;并无妨碍他人界限。因上年乱离复业,粮食莫给,閤社番众公议,愿将此地托中引就卖与陈锦容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一百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荒埔随踏付与银主前去掌管开垦,报升纳课,永为己业。每年议贴湾等银四十两,日后买主欲开埤圳路,或由番地经过,湾等众番不敢阻挡,任听开凿。保此埔地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湾等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日后不敢言找言赎、生端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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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收过契内银一百两广,再照。
  雍正十二年七月 日。
                          为中人  何荣
                               六仔
                              大夏乃
                立卖契人阿束社土官台湾甲头  大士
                            大加老耳难
                             大霞眉仔
                           社主 眉斗仔
                               抵六
                           老番  眉恋
                              打晋湾
                              吕西氏
                           白番  胡氏
                               和氏
                               扶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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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允
                               晋埔
                              大本步
                               埔礼
                               福仔
                               眉瓜
                              不阿路
                               屯仔
                               加腊
                               闇栖
                               巴氏
                               天赐
                               小茅
                               巫氏
                               眉览
                              欺打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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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大内
                               摆塘
                              米冬独甲
                              大茅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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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同立契人猫儿于社土官哮女、大甲、蛤肉、孩武力,甲头眉斗女、大眉逸、孩拔、意务,白番孩女、骂大眉老、武仔、孩沙女等,有承祖荒埔一所,坐落土石匏吕佃水沟墘,东至小沟,西至本社旧园泥墩,南至大沟,北至路土墩;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众番公议,托中招与张方致,时价银十两。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埔即听张宅招佃,盖屋开垦,永为己业,后日不得增贴言赎,而众番亦不得生端阻挡。及垦耕之后,每年议贴社费银八两正。其界内或有别番先税他人一丘,未请还张宅,每年哮女等只愿收贴银四两。及至请还界内归卖之日,始照议约时收银八两之数,以贴社费。此埔系承祖荒埔,并无重张典挂及交加不明为碍。此乃二比情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同立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34 页
  乾隆元年十月 日。
                        中见人通事 陈荫
                              孩武力
                              大甲
                              孩拔
                              眉斗女
                         立契土官 哮女
                           甲头 大眉逸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34 页
    (七)

  立卖契猫儿于社土官哮女、蛤肉、大甲、孩武力,甲头眉斗女、孩拔,白番孩女、骂大眉老等,因本社草地一所,南至塘背厝大沟为界,北至七张犁庄后把育沟为界,西至阿劝庄大路,直至张振声为界,东至张石徐三角潭沟起,由崙后西势圳头直通七张犁庄东势旧社旧车路,至把育沟尾止为界;四至明白。今因乏银费用,閤社公议,愿将此业托中卖与张振声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一百五十两。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业除前本社明丈十五甲筑埔,与张方致外,其馀不论熟园、荒埔,听银主前去掌管,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35 页
佃明垦,报课升科,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言增贴言赎。至张方致每年应贴饷银八两,今本社饷银各业户在前已经贴纳满额,此八两之银系溢额之数,愿拨归张振声对收,社番不得向取;而张振声每年议贴社粟二百六十石满,冬成听番车收,仍贴银八两作公费。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一纸为照。
  内七张犁庄照番原约一百石与佃收租;如有租粟短欠,听业主招佃起耕,依各庄例收租,佃人不得刁难,再照。
  乾隆二年二月 日立。
                              哮女
                         卖契土官 蛤肉
                              大甲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35 页
    (八)

  立给佃批人感恩社土官蒲氏悦,缘本社承祖田二甲,在路边五分,在北势山边。其田二甲五分,付与黄宅耕作,每年每甲约纳租粟八石满,永为定例,不得增多减少。其租粟务要运到水里港交纳,亦不得拖欠升合。为田并无交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36 页
系业主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前给佃批被火烧,不在,再照。
  即日收过犁头银七两三钱完足,再照。
  乾隆二年八月 日。
                         立给佃批 感恩社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36 页
    (九)

  再立给批阿束社土官大加老、大霞,甲头投皆、小茅格、乌世、孩湾、大耳,社主天赐、眉斗,白番台湾、洪加腊等,有承祖管业一所,坐落土名月眉潭尾白沙墩西湖埔地一小片,东至白沙墩山为界,西至陈锦容草地为界,南至月眉潭田蛤仔路为界,北至阿务丹潭为界;四至明白为界。缘孔成宗于雍正十三年,用银三十两,向加老技首等阖社给抵六埔田地一十五甲。因抵六埔变卖汉人为业,无地给耕,兹加老技首等是以再会阖社众番明议,再收孔成宗银二十两,分给众番,情愿将巡此白沙墩西湖埔地给换与孔成宗前往开耕,永为己业,按年不论丰凶,约贴纳本社租粟二十石满,永为定例。倘开水成田,系成宗之力,加老等日后不得增多租税,亦不敢言找言赎。保此地并无来历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37 页
交加不明,及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等情,加老等众番一力抵挡,不干成宗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再立给批。
  即日再收过银二十两,连前收过银计共银五十两实足,再照。
  乾隆三年十一月 日。
                          甲头  投皆
                   乌西  加巳 果难  眉沙猫
                   小茅格 孽仔 蒲仔  大
                   九格  老仁 阿难  猫伦
                       蛤肉 眉耳  眉览
                       巴氏 大二  斗六
                       九冒 布氏补 该沙于
                       东明 大本步 苏六束
                       洪加 摆塘  现仔
                          蒲氏  小大肉
                          台湾  和仔
                          社主  眉牛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38 页
                           社主 天赐
                     大加老 白番技首 加力现
                          小加老 加力欺
                     立给批阿米社土 大 霞福
                          小本步 宇腊
                          大箸  蒲礼
                          大茅格 吼珍
                          九首  聋阿咯
                          阿咯
                          大加日
                          小蒲仔
                        中见 甲头 大耳
                              孩湾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38 页
    (一0)

  同立合约人奇崙社番土目友茅旧、虎茅摆跃,甲头虎茅,白番也力、皆夭加六域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39 页
,因社口水滥一所,社番无力开滥出水,垦筑成田。今幸有林维妹、杨志成等向开垦,议每年冬成,愿纳番粟二十石。其开筑埤圳,以及年间修补,并开滥出水,系维妹、志成等自理;后来成田,听任顶耕收取,本社番不敢阻挡生端异言。今欲有凭,同立合约一样三纸,各执存照,行。
  乾隆四年正月 日。
                       代书人本社长 杨达章
                        甲头 虎茅摆跃之力
                               虎茅
                   同立合约人奇崙社土目 友茅舅
                           白番  也力
                            皆夭加六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39 页
    (一一)

  立招批奇崙社目有眉大脚郎,白番伊籍等,因前年有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奇崙口饭店前东势,东至林家田头,西至番田,南至番田,北至大路;四至明白。其前年民居稀希,系汉人添奇自备工力,前去垦耕,未有给批。兹已成田,前来垦给为凭,以为己业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0 页
。年间所收粟石,照庄例一九五抽的,朗得一五,汉人得八五,车运到仓前,经风煽净交纳,不敢少欠升合。立批之后,其屋内不得窝匪设赌等弊;如有等弊,听朗等逐出庄社,另招别佃耕种,不得异言。倘自己欲别处创业,当道明本社,相议妥当之人,任听顶退银两以充工本,不得阻挡。今欲有凭,给批一纸,付执为照,行。
  乾隆十七年十月 日。
                     知见人南崁社通事 林实国
                           白番 伊籍
                     立给批奇崙社土目 有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0 页
    (一二)

  立招垦淡水雷里社瓜厘番土官大武腊、咬龟难等,兹有因荒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加腊仔,东至林永茂园为界,西至港仔为界,南至社为界,北至荖州尾为界;四至明白。今因耕种不及,诚恐侵佔之弊,况本社番众食费不周,是以告知夥长,公同众招郑文明、黄宗、林宗华、林振声、林士暖、徐士和,自备犁耙、牛工、种子前去开荒地耕种。所收粟石五谷,其首年、次年俱系一九抽;三年以后,照庄例一九五抽的;倘有开水成田,照例丈明,按甲收租。其升科课饷,系番众自理,不干佃人之事。凡所抽谷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1 页
付本社番帮贴众食费,免致外佔之弊。此系两全其美。立约以后,随踏明处所,付文明等开垦田园,永远为业,番众等不敢取赎别招,生端异言等情。此地果系本社番己业,与别社无干;倘有别番众及汉民争执者,系大蚋、龟难等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立耕字一纸,带一手印契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七年二月 日。
                      知见为中人夥长 郑进使
                立招垦耕人雷里社瓜匣土管 大武腊
                              咬龟难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1 页
    (一三)

  立招垦字水里社土目大宇、甘仔辖等,有承祖遗下水里山脚大路下草埔一块,因众番自己不能开垦,情愿招得汉人赖以觉承垦为业。东至山脚大路下,西至长兴庄厝后,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泉水圳为界;四至分明。当日面议定垦得田甲二分,当日收得以觉犁头银十圆,系众番公用。其田开垦三年后,该应纳风精租粟一石五斗正,丰荒不得加减。自招垦为业以后,任从汉人赖以觉永远耕作为业,众番不得异说;倘有异言生端,系土目大宇等一力抵挡,不干汉人之事。其租粟不得少欠。今欲有凭,立招垦字为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2 页
  批定:番婆井水只灌田头之水,馀不得紊夺,所批是实。批定当日,收得犁头银十圆正。
  乾隆十年四月 日。
                      土目请得代笔人 赖天辅
                           甲头 眉智目
                       立招垦字土目 大宇
                              甘仔辖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2 页
    (一四)

  立会议再给佃批水里社番眉志目土官甘马辖、大宇等,因鸭母寮庄田历经告案,至乾隆七年,蒙道宪刘、县主费,审断还田七十甲,经县主印给佃批收管。讵杨三祐复行翻控,又蒙县主陆,清丈出田二十甲还三祐,馀地蒙县主陆踏明界址,著同对差同乡保坚立石牌,各管各业。兹佃人刘隍成前来认佃,除门首经丈过田五甲,照例每甲供纳租粟八石满斗;其馀田及庄背旱田二甲六分三釐六毫,议定每甲供租五石满斗;如日后大溪圳水到田灌足,亦照例八石满斗供纳,永为定例。其乾净租粟,车运到社交收。现在大圳水凑分开凿田费银两多寡,业三佃七均派;倘日后圳头崩坏欲修筑者,亦照三七均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3 页
派,不得异言。自议之后,不得生端反悔,今欲有凭,同通事再给佃批,付执为照。
  乾隆十一年十二月 日。
                           通事
                       立再给佃批番
                          代书人 李仕捷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3 页
    (一五)

  同立佃批后、新港二社土官鸟牌妈妈暨众番等,有草地一所,土名咖叭蛤仔得觔,今有汉人张盛前来认佃,给出犁分四张,每张犁配饷地五甲,听其自备牛犁、种子前去垦耕,永远为佃。每甲水田首年纳租谷二石,次年纳租谷四石,三年纳租谷六石,永为定例;无论丰歉,不得增多减少。所纳租谷俱系庄中满斗。其溪中水头修筑水道,引入埤圳,乃土官众番之事。至于开埤筑圳工力浩大,水道行远,必藉匠人开筑,约付佃人自出资本,募匠开筑,灌溉成田,故于三年后,每甲定例纳租谷六石;而酌减台例二石者,以偿佃人筑埤圳之工本故也。倘佃人有碍宪禁,及窝匪滋扰等情,随即呈官究逐,其田底仍听本佃转佃,务必诚实之人顶耕,合批,付执为照。
  乾隆十二年八月 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4 页
                  知见人后等社通事   钟启宗
                 白番右武乃君  右武乃   猫老尉
                   右武乃子 丁仔勿腊    棹格
                  猫达盖未   南茅 丁仔尉其刘
                     答礼   加远  搭药加嗹
                     妈妈  猫老尉  武葛打那
                    末仔未   南茅   加夏
                 末仔末夏胜务   陈文  合番盖末
                   大人老尉   什班
                   武葛狮鼻  加喊
                        业主土官    乌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4 页
    (一六)

  立给垦字水里社土目甘马辖、大宇等,有草地一段,座落土名长兴庄后鸟瓦,东至圳沟为界,西至………为界,南至汉人郭玉成田为界,北至爱箸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社中乏银公费,将此草地托中送就与汉人刘运贵官出首承买,时收过给垦埔底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5 页
银二十两正,随即将埔地踏明界址,尽付刘运贵官前去开垦成田耕作,永远为业,不敢阻挡。历年该纳大租粟二石正满。保此草地系甘本社物业,与别社无干,亦无重给他人财物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为碍,甘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合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垦契字内佛头银二十两正完足,再照。
  乾隆十三年九月 日。
                         为中人 彭四美观
                          代笔人 张阿正
                 立给垦草地契字水里社番土目 大宇
                              甘马辖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5 页
    (一七)

  立招佃批阿里史社通事该且,土目明积、茅格、妈六等,今有合社承祖遗下粟埔一块,坐落土名军工寮右片水,外往旧社车路下犁份三甲正,另带屋地三分正,东至车路,西至车路,南至车路,北至往旧社车路为界;四址分明。因番人不谙栽种,招得汉人罗永连兄弟前来复开成园,即日埔底银亲收明讫。当日言定首年每甲纳粟一石,次年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6 页
粟二石,三年每甲纳粟三石正,永远定例;出租粟收成之日,在庄交纳,系番人自来车运。其埔即付佃人递年栽种,永远为业;倘欲回唐别创,任佃顶退,业主再无异言。或日后有水到埔成田,照依旧例水田完纳,佃人亦不得异言。如有官府上落,与佃人无派。此埔明系史社祖业熟埔,别社无干;若有本社、异社,以及汉人并番藉端争阻,俱系且同土目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二家甘愿,两无勉强,今欲有凭,立招佃批一纸,永远执照。
  批:永连份下原住屋地、菜园保付连管篙八丈二,康钱十四文为一尺,十四尺为一篙。
  乾隆十五年四月 日。
                         依口代笔 萧敬
                           土目 茅格
                              明积
                              妈六
                              阿四老
                       立招佃批通事 该且

  佃批内永祥份下,抽出埔园一甲五分,卖干黄绍龙出首承买,带隘口租粟四石五斗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7 页
正,日后不得异言,立批是实。三十七年十二月批明:厝地三分,抽出罗运祥、罗德麟永为己业。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7 页

    (一八)

  立招佃单薯旧社地主垦户大由仁,承祖遗授本社草地一所,业经奉例呈请淡分宪杨勘丈通报,蒙准招佃开垦。今招得汉人刘盛先即备埔底银三十七员半,前来承垦犁份半张,丈明四至,除埔五分以为屋场、禾坪、菜园外,每张犁份扣实地二甲五分;其丈篙以鲁班尺一丈五尺为准。限辛巳年起租,初年每张犁份供租五石,次年十石,三年一十五石定例。斗照鹿港满斗为则,租要风乾洁净,在庄交收。每张犁份贴纳车工银六钱七分五釐;若垦成水田,每张犁份供租四十石,车工照水田例贴加,其筑陂凿圳工费主四佃六津出。筑圳大水汴垦户办理,各小水汴耕佃自备。若文、武官公事到庄,垦户策应;庄中庶务,各佃自当。自招之后,埔交垦耕为业,永供额租。佃要将业出退,亦任查明诚实之人承退供租,但不得越界抽藤吊鹿,窝匪奸盗,赌博行凶,私宰拖租等项;如有违犯,听垦户会同庄佃鸣逐出庄;再有越界抽藤吊鹿,致有不测,不干垦户之事。务宜遵守理法,安居乐业,共享升平之福,深相幸矣!立招佃单付执永照。
  即日批明:每年租粟限早季完纳清楚,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8 页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 日。
                          立垦户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8 页
    (一九)

  立招批阿里史社通事该且,有自己承祖遗下草埔一块,坐落土名军工寮大坑口米齐巴寮脚,东、南陈辉振埔为界,西谢列位五埔为界,北米齐巴寮脚为界;四址分明。兹因众番欠少隘粮乏用,愿将此埔招汉人郑翰宽前来开成埔园,即日实收到埔底银足讫。其埔随付佃人永管栽种,言定每年供纳租粟银一员。倘此埔日后通庄要开水圳,翰不得执拗,照经丈纳租。若佃欲回唐别创,任从佃人顶替,业主不得异说。恐口无凭,立招佃批,付执为照。
  外批明:溪崁下青埔一块,交付开,再照。
  乾隆二十六年七月 日。
                           在见 陈辉振
                           代笔 邱登越
                          立招批 潘该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8 页
    (二0)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9 页
  同立给约字阿束番通事留饱,土目孩沙夷、孩阿啯,社首鸟加腊,甲头大耳、原土蒲士,因本社界内大肚溪墘有咸湿荒埔一所,东至施宅新埔为界,西至旧车路为界,南至陈锦容埔地为界;北至大肚溪为界。饱等经本年三月间,呈请给佃开垦,蒙县主张委司踏勘,经因佃人咸称地咸,不肯承耕,饱等再赴县主禀退在案。今通社公议;地既不堪耕种,口粮终何所出?愿将此地再给施宅承佃管掌,暂作牛埔,俟灌溉成业,听其照佃分耕。兹不论成业与否?均作租粟交纳,每年施宅就佃拨交本社租粟四十石满,现收过给埔礼二百员,以资社中公费。既约之后,饱等不得加增,施宅亦不得短少。此地虽给为牛埔,但既历年约纳租粟,亦与给佃耕种无异,非汉番私相授受者比。此系通社公议,永无退悔异言,同立给约字为凭。
  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 日。
                           社首 □□□
                           土目 □□□
                  同立给约字阿束社番通事 □□□
                           甲头 大耳
                           原土 蒲士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49 页
    (二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50 页
  立佃批后等五社通事合欢,土目假己、虎狗釐、右贰乃、猫大尉、爱女、加或、马力、什班、瓦釐等,缘欢有埔地一所,坐落欢等后界内海墘,土名旧社后过沟。地离海特近半里,经汉通事钟启宗,于乾隆六、七等年给批招佃垦耕,开圳筑田,逐年照例纳欢业主租粟。不意乾隆十九、二十四、二十七等年,叠遭飓风霖雨,溪海交涨,将欢等各佃垦耕田亩、寮屋、鼎灶、家伙,以及原给佃批完单等项,一概淹压无存;各佃以垦本无归,不肯再行垦耕。欢等细思各社番丁每日俱要轮流守把隘口,且又不谙耕种,因招原佃谢雅仁就原垦圳头东势第一、二、三、四、五等山窝计田甲分,再给田批付执,再出本银一千两前去雇工协力开垦,购买肥粪耕种,历年以欢等土目为业主垦。因为佃人照依旧例分别纳租,匀给番众日食,并守隘番丁口粮,及该番等往来贸易之需,其大租及田皮照旧归番,则与番地还番管业之例相符;而工力、粪土、田底归佃,永为己业,则佃人永得照旧管业永耕,无致流离失所,实是民番两有裨益。但此等田地原乾隆十一年以前未定例之时给垦,且又数次被水淹压,兹约自乾隆二十八年起,将此田甲分一总计算,摊减完纳,每年只应纳欢等租粟不得增多,亦不与别处田地租比例。庶此等近海盐湿风沙垦田,历年虽多水伤减收,埤圳虽多损坏,多费银两,不至血本无归,赔累租粟。倘嗣后埤圳崩坏,无水可灌,照耕园一九抽分,欢等得一分,佃得九分,亦不与别处抽的,及约定园租比例。此系各愿,并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将佃原垦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51 页
田甲再行丈交,再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粪土农银一千两正完全,再照。
  一、批明:倘原佃人欲回唐,抑或别仓,愿将所用收粪土田底垦用,任听原佃招还他人承坐等耕,将银交付原佃人收回,血本有归,仍就等耕之人照佃字内完纳大租,批照。
  一、批明:乾隆二十六年二月间,蒙淡分宪于谕令,饬书承并弓算手到地清楚丈过田甲及旱园等项,开例于左:圳南北第一山窝田四十九甲三分八釐,带园三甲四分二釐;第二山窝田二十五甲四分四釐,带园十一甲三分六丝;第三山窝田十九甲一分九釐二丝,带园五甲三分八釐;第四山窝田三十甲六分六釐,带园三甲二分八釐;第五山窝田二甲七分九釐二毛二丝,馀田旱已抛荒,不堪丈:五合计田八十二甲四分二釐七毫,带园四,合计园二十三甲三分八釐九。批明;此头、二、三、四、五等山窝田地及旱园,东至圳头山窝白沙崙;西至海口横沙崙;南至大溪;北至员止脚旱园;四至明白为界。就此田园界内踏明,尽交付与林义思、詹寿官、刘合欢、江庆郎、谢雅仁、潘马力合夥招佃认耕,转佃耕作,共合犁份一十九张;内谢雅仁犁份五张,出粪土田底银一千两;林义思犁份五张,出粪土田底银一千两;江庆郎犁份一张,出粪土田底银二百两;刘合欢犁份五张,出粪土田底银一千两;詹寿官犁份一张,出粪土田底银二百两;潘马力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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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二张,出粪土田底银四百两。六合共计银三千八百两正,交付业主通事均分五社内土目右假己、猫老尉、加或、马力、瓦釐等公费用,将招耕认佃过田园俱付均分各管业,所批是实,再照。
  再批明:二十八年份公议纳大租谷三百石,至二十九年份议约纳大租四百石,又三十年公约纳大租五百石,以后五百石大租,定例完纳。此系二比各甘愿,不得增多,亦不得减少,合并批明,再照。
  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 日。
                       知见代书长男 化文
                           在见 买葛
                立佃批字后等五社通事合欢 买葛
                  假巳   右贰乃    王仔末
               土目 猫老尉  加或    北斗邻
                           白番
                  马力   瓦釐     老下
                  什班   加沟氏    茅远
                  爱女
                  虎狗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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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

  立给批南崁社通事麻米屡,承祖有山埔一所,坐落土名妨女忽崙庄山脚,东至山脚,西至车路,南至李天埔地,北至番仔坑;四至明白为界。今有佃人李文曜、杨齐赞合夥愿出犁头银一十六员,即日交讫,前来承,自备牛工、种子开筑埤圳,垦成水田,永为己业。逐年所收五谷等项,照庄例一九五抽的,业主得一五,佃人得八五,车运到本社仓前经风煽净交纳,不得少欠升合。立批之后,任从其到彼处起盖厝宅,竭力耕作,番人不敢阻挡。今欲有凭,立给批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收过犁头银十六员正。
  乾隆二十九年八月 日给。
                         代书知见 黄大元
                           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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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

  立杜卖埔地契吞霄社番土目加巳、茅、大汉、假己,今有白番大观歹勺、加巳猫于等,承祖遗下有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吞霄湾车路顶,东至半山踏明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温奇隆胜埔园为界,北至鸟牌打那日埔园边;四至分明为界。今因乏银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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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托中引就卖与汉人犁钦明、龚孟辉二人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二十四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加巳、茅等亲收足讫;其埔地同中踏明,即付钦明、孟辉二人前去盖造房屋,开垦耕种,社番等不敢阻挡。每年约纳大租粟一石,运至社仓经风煽净交纳,不敢少欠升合。其埔地此系大观、加巳之埔地,与别番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加巳、茅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倘日后佃人欲别创,退佃自便,不敢阻执。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杜卖埔地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埔地银完足,再照。
                          为中人 黄天章
                              曹志裕
                             大汉假巳
                          白番 大观歹勺
                            加巳猫于
                                茅
                         依言代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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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

  立给垦荒埔字阿里史社通事潘绳武,有承祖遗存沙历巴来积积埔投标林荒埔地二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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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埔地界址,东至大岸界,西至薛粒园界,南至大沟界,北至大沟界。一片北势,东至沟界,西至石界,南至大沟界,北至大岸界。两片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力开垦,情愿将荒埔地二片,托中给付林德自备工本前去掌管筑圳,开垦成田成园,永为己业。三面言定时值荒埔地花边价银二百大员。其银、字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埔地随即踏明尽界,交付银主林德前去掌管。面约三年开荒限满,照水声徵纳业主大租谷。每份水田连园逐年徵纳一十七石,无论年冬丰歉,宜经风煽净,不得短欠。保此埔地系武承祖遗存物业,与社众无干,并无来历不明;如有等情,武一力出首抵挡明白,不干银主林德之事。口恐无凭,立出给垦荒埔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花边银二百大员完足,再照。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 日。
                          代笔人 张成章
                          为中人 徐道生
                         在场见人 潘福元
                 立给垦荒埔字阿里史社通事 潘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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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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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给垦契字吞霄社番土目加巳、六观、猫老尉、茅元成、加浦,合社众番等,承祖遗下有青埔二所,坐落土名乌眉校力林圳面一带东北二坑,南至山顶分水为界,北至山顶分水为界,东至尽水横山为界;西至田头为界。两坑荒埔,契内载明,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加巳等因乏银应用,情愿托中引就与汉人徐光辉出首承给垦开辟耕种,当日凭中三面言定备出时值价银一百大员正。即日同中其银色现土目加巳等亲收价银足讫,银契两交明白;其荒埔付与汉人徐光辉前去耕种管业,议定每年供纳大租粟十三石,两家不得争多减少。其荒埔二所系土目加巳等物业,与别社番无干。杜卖千休,永断葛藤,异日不得讨回,任从光辉等永远耕种管业;倘有上手来历不明,并白番阻挡等情,系土目加巳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园契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批明:已实领契字内银一百大员正足讫,再照。
  乾隆十一年十月 日。
                         在场知见 □□□
                         说合中人 黄天章
                          代笔人 王鸣歧
                     立给垦契字土目 加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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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元成
                              加巳
                              猫老尉
                              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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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

  立给垦批□□埔等庄总通事章天,就本庄给出埔地一处,东至港埔,西至黄家为界,南至路为界,北至凌家园为界。丈过一甲二分,收来垦批银四十八元正,批付与费合反前去耕种纳课,每年应给口粮大租四斗正。其大租谷务须经风煽净,不得短少;如有少欠,听业主招佃别耕,倘有别社番亲生端滋事,自当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业佃相依,各宜安守物业,合给垦批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乾隆三十二年十月 日。
                          给业主 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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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

  立招垦字人南投社通事仙猫,暨土目、众番等,有祖遗下应分社后山苦奴寮埔园一崙,东至崙尾,西至崁,南至坑,北至坑;四至明白为界。今因自己乏力,托中引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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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汉人张扶官出首承垦,三面言议犁头银六大员。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埔园照四至内分作三份,内抽出一份,丈明付与张扶官前去开垦耕种,永远为业。全年约纳租银三大员,九月收成,听猫收取,给单为照。倘日后扶官欲别创,任从转售他人,猫等亦不得异言阻挡,不干扶官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招垦字一纸,送执为照。
  即日收过犁头银六大员完足,再照。
  乾隆三十二年二月 日。
                           代书 李元春
                          为中人 方瑞
                      立招垦字人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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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

  立给招垦佃批猫阁社番土目佛抵希,同番差加溪、踏头、奕交、武葛,承祖遗下有青埔一块,座落土名南势坑尾长窝,东至峎,直透北伯公龙倒水为界,西至崁顶倒水为界,南至四角平,直透龙骨山倒水为界,北至直下龙峎倒水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今因紧迫,四处无措,叫集合社众番前来商议,俱各愿将此埔招给殷实佃人林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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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前来承垦,备办埔底番银十六员,议定垦成之日,每年供纳租粟五斗正。其埔地自招批之后,交与庚等前去垦辟耕种,永远为业。此埔系佛等承租遗下物业,并无典挂与人以及社番阻挡情弊;如有此等情弊,系佛等一力抵挡。至银主日后或回家另立别业,任从出退,佛等社番人等不得异言阻拗。恐口无凭,立给垦佃批字一纸,永付执照。
  即日批明:实收给字内埔底银足讫,立批。
  乾隆三十七年十月 日。
                          说合中 黄道彩
                        在场见通事 林作旺
                              何昌珍
                          代笔人 徐燕梁
                           番差 加溪
               立给招批字土目佛抵希同合众番 奕交
                              武葛
                              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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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

  立开垦永耕字人东螺社番通事巴难宇士,有承祖父遗下荒埔一段,址在七张犁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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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土名旱沟头,东至施家二分大圳,西至王、黄、张家旱园,北至雪施九荒埔,南至曾头家草地,并横车路;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离社窎远,不能自垦,爰是招得东螺街益美号布店内黄泉官出首承垦,时值压地佛银一十六大员正。其银即日收讫;其荒埔随即踏明界址,付黄泉官掌管经营,垦辟成田成园,栽种子、竹木,任从其便。同中议约三年后成业,每年抽的番租银六大员,不得托词。保此荒埔巴难系承租遗下物业,与别社番亲通事、土目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合立开垦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垦契字内压地佛银十六大员完足,再照,行。
  乾隆三十八年六月 日。
                         代笔人 大通未说
                      为中并知见人 唱汝宇士
                 立开垦永耕字东螺社通事 巴难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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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0)

  同立给垦批北港等社通事远生圭土目林安邦、利加腊等,缘远等社居海滨,并无佃耕田园可以赡口,惟有承祖遗下林埔一所,前被邻社番勾引奸民佔垦,禀明驱逐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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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照界归管在案。兹奉上宪檄行,无论界内界外招垦,以资穷番口粮,因社番无力自垦,爰是公议招垦。今将远等界内坐址石碇口北势湖,东至坑,西至小横坑,南至大□,北至山顶;四至踏明为界,招得佃人游巧、张集、张平前来承佃给垦。即日言议收过犁头银足讫,随将林埔四至,踏付巧官等自备掌管,伐木垦耕,永佃为业;但所种五谷杂籽大租,付业主一九五抽的完纳,以充番社口粮,不得少欠。保此林埔系远等遗业,与别社无干,远等日后亦不敢勒取等类滋事;如有不明,远等自抵挡,不干佃人之事。今欲有凭,立给垦批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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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

  立再给垦批锡口社土目甘武陵,有承祖遗下山埔一所,坐落兴雅芜内园庄三张犁柴头埤内。因乾隆三十六年,被郭元芬侵界,混给与苏华灿卖与林宗沛、林天德等掌管。迨至本年九月间,被陵控禀在案,蒙分宪宋亲勘讯断归还在案。其山埔前系林天德掌管,兹林天德托中前来到社向给,时收过山底银八大员,其山埔照前界址,东至蔡家为界,西至番圳为界,南至山头为界,北至田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付林天德前去掌管,永远为业,其口粮租配落田甲完纳。保此业系陵承祖父遗业,与别社番亲人等无干,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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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张给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陵一力抵挡,不干承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再给垦批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山底银八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 日。
                         代笔社记 张然
                      立再给垦批土目 甘武陵
                              甘武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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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

  立给佃批新港社土目猫老尉,今有承祖遗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西山庄尾,东至水圳为界,西至山车路为界,南至筠份田头为界,北至筠厝地为界;四至分明。因乏银用,托中引就于徐华筠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埔地价银二十员正,递年供纳大租粟一石。即日银、契两交足讫。给批之后,任银主前去开垦管业耕种,中间并无债货准折,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土目一力抵挡。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十月日立给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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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见人 刘光葵
                          代书人 刘永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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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立分垦耕字人黄怀春,今因岸社通事阿打歪希,同土目由巴仕、由民容、茅歪、瓦旦等,复招春复土牛侧埔地一块,东至埔尾,西至土牛侧旱沟为界,南至山崁;北至溪墘为界。当日议定四址内大租,癸巳年起,乙未年止,每年共纳租粟六十石满正,三年后每年另加租粟四十石,凑成一百石,作二十股均分,四址草地亦作二十股均分。今黄旋之子黄阎拈得西十八一份,横十丈中第九一份,横十五丈东尾第三份,东□半份,横六丈,俱系鲁班尺式,以此分定,不得侵越连界者;寸地如有浸越,将田牵还被侵之人。期开此埔租粟,癸巳年起,各字内纳社租粟三石满正;乙未年止,各字内纳社租粟五石满正,俱要年年完纳。其田园永付耕作,春不敢转他人;如租不完而累主者,任主同通事招别耕作,不敢霸耕踞住。亦不得深入内山抽藤吊鹿,交换生熟番众,窝匪聚赌,演花皮猴,采茶斗殴,列械霸止圳路,侵佔居地,以强欺弱,假是生非;如有等情,任庄众主逐出外庄,将田追入众。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立公分垦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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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明:如退下手,当通闻庄众,不得私退,再照。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 日。
                          在见人 黄烈
                              黄赛玉
                       立分垦耕字人 黄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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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

  立佃批字阿里史社通事阿斗,有承祖遗下埔一处,坐落土名军功寮庄后,东至食水坑,西至大宇大茅园,南至军功宁庄,北至阿斗歪四老园;四址明白为界。今因乏力垦种,愿将此园托中就与佃人林时兄出首认佃,当日三面议定出得垦底银十三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埔随即同中踏付与银主前去垦耕掌管,栽种竹围、子,递年照例贴纳大租粟五斗满,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保此埔园委系斗承祖遗下物业,与社番人等无涉,并无上手交加不明及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不明等情。一经批给,千载为业,日后子孙番亲人等俱不得言取言赎反悔情弊;如有此情,系斗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系佃人亦不得越佔外界,窝藏外匪,紊乱庄规各情弊。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招佃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65 页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批明,再照。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 日。
                          代笔人 陈次吟
                          为中人 王待观
                        在场见土目 茅格
                      立招佃招字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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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

  立给出仍归垦批字霄里社业主凤生、甲头加巳、白番武屡等,承祖遗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员墘毗连北片。今原佃邱友春自己向业主生头家相议,给至四至员墩毗连北片山排溪州埧,其界东至大溪为界,西至崁为界,南至员墩毗连为界,北至合徐毗连为界;四至界址,业主面踏分明。当日合议乞令邱友春自备工本,开辟栽种五谷、豆、杂物等项,照庄例听业主一九五抽的。今因业佃相议,即将所收杂物,递年不能抽的,即配纳业主大租银一两四钱四分正,递年免得业佃争多减少,历纳无异;业主给出完单,付佃执照,至日后开成水田,亦照依庄例按甲纳租。今自给与后,不许窝匪逞凶等情;如有此情,业主禀官究治。此系二比甘愿,今欲有凭,立给仍归垦批字一纸,付为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66 页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业主批明:抽出猴洞北片山排溪州一块,其界东至大溪为界,西至崁为界,南至猴洞大崙光顶分水石壁,逶落东小溪毗连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业佃面踏分明,批照。
  再批明:邱友春北界北至猴洞大崙顶光分水石壁透东,透落东小溪毗连界,批,再照。
  乾隆四十年十月 日。
                         付理通事 阿里问
                    立给仍归垦批字甲头 假巳
                          代书人 张标原
                              闹务旱
                              得宗
                              栽仔久
                              反难
                              寿
                              武薜
                              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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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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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六)

  立给杜卖契新港社土目猫老尉,甲头歹均、什班、武葛,合番佛抵等,今有新港社属下埔山一带,东至西山庄背山脚为界,西至打那叭后番埔山分水为界,南至雷公山猫阁番埔地为界,北至田寮尾牛路为界;四至分明。若上年既给垦开埔地,任从买主照契界址管业,不得越佔;其馀所未卖山埔,因公项乏用,情愿托中引就于西山中兴大田三庄人钟鸣凤、钟方钟、蓝振汉、谢乔文、谢元表、谢振乾、罗岳凤、徐登伦等出首承买为牛埔,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出剑银七十七员正。即日银、契两交足讫;其山埔地跟同踏明,任银主依契界址牧牛管业,中间并无重复交关等情。保此埔地系尉新港社所属遗下祖业,与别社并无干涉,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尉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一给千休,永无找赎,亦不得另招别卖与人;倘日后若有牛埔界内开辟耕种,别议纳租粟,不得执拗。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给杜卖契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批明:银照契七十七员足讫,再照,行。
  乾隆四十一年(丙申)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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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合中见 赖心亨
                              谢珀文
                              许克能
                              刘光葵
                           庄正 谢碧章
                          代笔人 刘永英
                           管事 林和兴
                           甲头  歹勺
                           甲头  什班
                           甲头  武葛
                             列匀颇
                          白番 合番佛抵
                            合番下务
                            加巳八里远
                       立杜卖契土目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68 页
    (三七)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69 页
  立给佃批竹堑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甲头南茅女力、大里骂、一均改等,今有祖遗下波罗粉草地一所,因离社远隔,众番无力,不能开种,荒芜多年。今念番饷无归,该番守隘口粮不敷,前通事等已于二十二年,禀请分府王前往勘界,报垦升科,及屡经列大宪示令煌煌,准给示招佃垦田供课,以足番食在案。兹因招得汉人赖应龙自备工本、种仔、牛只,前来认垦犁份六张,即日面同踏定界址给垦。当日三面言定所种五谷照例满斗一九五抽的,收穫之时,要请业主踏看,不得私自擅割。其租粟运至社扇鼓交纳,并无欠减。认垦之后,务宜小心勤耕。其水分毋论先后垦开,俱要照份均匀灌溉,勿以强欺弱,霸佔生端滋事;如有缺欠租粟,及越界侵佔霸水情弊,即去佃另招别耕;若守分耕种,无欠课租,该佃欲别创佃业,任凭退顶,吻等再无阻挡。所有大坡圳水,系佃人自行修筑,与业主不干。今欲有凭,合给佃批,付执为照。
  再批明:另踏出屋宇地基及地、禾埕等项,在旧望楼下馀埔合并批明,再照。
  另再批明:其埔界址东至横崁;西至坑沟;南至圳;北至崁顶车路;四址分明为界。内所有埔地,此系吕仕荣、赖应龙二人均分,所批是实,再照。
  乾隆四十一年十月 日。
                             老老仔巳
                         老番 加比丁老吻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0 页
                             加比长脚
                             南茅少力
                          给甲头 大里骂
                              一均改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0 页
    (三八)

  立给垦永耕字里族社土目高力,缘承祖遗下有新庄仔埤顶地丘一块,土名前山,兹有汉人吴清前来给垦永耕,力愿踏明界址付垦,东至厝后崙背分水流落内直透大崙顶,西至厝前崙背分水流内大直透至大崙头下,至坑尾为界,南至大崙顶分水流为界,北至崙背透坑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即收过山价银完足,议定历年八月收成后,交纳山税银一钱正,不得拖欠。此山系是力承祖遗下之业,与别社番无干,亦无重给与人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力自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给垦后,凡四至界内,任凭银主开垦田园,栽植杂物,并作坟起盖等事。一给之后,永远付银主以为己业,日后子孙不敢言贴,亦不敢言赎等情。此系两愿,今欲有凭,立给垦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 日给。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0 页

    (三九)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1 页
  立给付信照业佃永远遵行佃批约柴坑仔社通事番德、土目武敦、甲头三甲、番差元、老番眉伦等,有承祖遗下沙埔一所,座落土名社前乌瓦后北边溪洲一带埔地,东至林财,西至陈茂生园,南至林瑞卿,北至大溪水为界;四址分明。既于乾隆三十一年间,合社酌议将此四址以内沙埔,出招得蒋仲明等前来认佃,照八股阄分耕种为业。先后陆续三次,每一股园共收入犁头埔底银四十大员零七毫半,合共实收到八股佃名下埔底银净水剑三百二十六大员足讫。时因埔底湿,未有戈丈,兼开荒未齐,故业佃公议,每年照八股,共匀纳本社租斗冬粟一十五石二斗。兹幸近年以来洪流稍平,四址园地开尽,颇有耕种,爰是合社请出公亲何文标官等当业佃公议,将此四址之园地永不行戈丈,自乾隆四十一年为始,照常纳一十五石二斗外,另加租冬粟一十六石八斗,年共纳本社租斗冬粟三十二石,系八股匀纳,每一股园年应纳冬粟四石,就各佃各取,不得连累,永为成规。自后有德等以及世世通土、番目、白番人等,不得告加呈增,告丈波累各等情。此属业佃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付信照佃批八张,各执一纸,攸久为照。
  即日批明:年间倘遇有洪流不测,有种无收,即将其该分现年应纳租粟蠲免,俟次年可耕之日,仍照批规供纳。如或淹没多寡,而佃人亦不得藉端减少升合,立批为照。
  即日批明:八股内应得两股,每年应纳社租八石正,立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2 页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 日。
                         代书人 张荣甲头
                           土目  武敦
                           番差 □□□
                           社番  眉伦
                       立给佃批通事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2 页
    (四0)

  立给开垦契字里族社土目高力,有承祖父遗下林埔地一所,坐贯土名新庄仔埤尾前山,东至大坑为界,西至后山埤崙背为界,南至大崙头分水为界,北至水尾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今因陈伯官向给山地开垦,永佃耕种,永远为业,不敢阻挡,年载番租银一钱三分,时言议山价银十二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林埔地一所,踏付与陈伯官身用力开垦耕作,不敢异言滋事。保此山系是力承祖父物业,与别人无干,并无别给开垦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为碍,力自出首抵挡,不干伯等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四十三年八月 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3 页
                         代书人 许向官
                 立给开垦契字里族社土目 高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3 页
    (四一)

  立给垦霄里社通事凤生,同甲头、白番等,承祖遗下有埔地一所,坐落名打山员树林。今因社番稀微乏力,不能自耕,合议招得就近殷实庄邻蔡来、洪天、郑明前来向承给垦埔地犁份二张,每段长短不一,原依横头经丈十六篙定界,每篙丈二五裁缝尺为准。东至崁头,西至大车路,南至□□;北至林、陈二氏为界,照横经丈界址,踏付与蔡来、洪天、郑明前去自备工本,开辟成园耕管,永为己业。其历年所种杂仔,递年报明业主,依例一九五抽的,车运到社交纳,分给社番口粮之资;倘有事务公费,业主一力抵挡。将来久居工力造成水田多寡,仍照淡属依例按甲而纳番租六硕。从今给付辟耕作,庄中和睦相安,不许窝匪一切等弊;如有此情,听业主禀究。该佃垦成水田、园地或欲别创,任从出退另顶,抵还工本,报明业主割认承顶,不得私相授受,本社亦不得阻挠。此系业佃相依,合给垦批一纸,永远执照。
  一、批明:地瓜系一九五抽的,不得车运到社,再照。
  业主。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4 页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 日。
                           白番 得宗
                              南武屡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4 页
    (四二)

  立批缴字人洪天,前合蔡来、郑明承给霄里社番埔林地一所,土名员树林。今天乏力同耕,情愿将自己份下,送就张奈、王尚等顶耕,前去合垦,永为己业。此系二比甘愿,日后不敢异言反悔,今欲有凭,立批缴字,写连上手垦单内,付执为照。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 日。
                          在见人 蔡来
                              郑明
                        立批缴字人 洪天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4 页
    (四三)

  立给批后、中港等社总通事合欢,承祖遗有山岗一派,土名中港田寮过溪东势庄吴标新田边之山,东至刘石思田园直上崁,西至吴标新田边崩崁山顶,南至山顶倒水,北至吴标新田脚;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不能开埔耕种,兼亏缺公项,愿将此山给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5 页
人吴标新前去掌管,永远为业。即日实收得山价花边银一十大元正足讫,言定五年以外,起纳欢等社课大租五斗正。其山给批之后,欢子孙及社通土、白番人等永不得另招别人垦种,亦不得藉端阻挡,套谋找赎滋事等情;如有此情,欢一力担挡,不干吴标新之事。此系不能栽种山岗,给批与吴标新永远照管。二比甘愿,永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批付执永照,行。
  即日实收得山价花边银一十大元足讫。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 日。
                           场见 饶俊兰
                           代笔 林乾芳
                          立给批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5 页
    (四四)

  立给批后社总通事瓒英,正副土官茅远、茅仔、斗难,番差加口或,白番猫蔚、加口截、右武乃等,有承祖遗下得青埔一所,坐落土名哪叭五湖庄伯公坛前,东至山顶,西至大河,南至徐汝纪直透;北至徐纯纪直透为界。又带五湖庄内屋地、禾埕菜园等项,东至山顶,西至沟,南至徐家比连,北至徐家比连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6 页
今因社番不能垦耕,托中引就招与汉人徐汝元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时值价四十八大员正。银即日凭中交足收讫;青埔付银主自备工本,前去筑埤开圳,灌溉通流,垦辟成田,永远为业。青埔自首年一九抽的,二年一九五抽的,三年二八抽的。至三年开荒后,照台例清丈,按甲每甲供纳大租粟八石正,依限早季禾埕完纳,不得少欠升。合保此埔地果系英等通土、社番承祖物业,与别社番毫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别人,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情弊,英等通土、社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抑勒,恐口无凭,立给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批字面银四十八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凿埤圳工费,议定每甲帮贴租粟一石以为工资,批明,照。
  又再批明:日后开辟成田,倘有洪水冲坏,英等不能固执,面踏加减,照字所行,批明,照。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 日。
                          在场人 郭天求
                         说合中人 李万年
                          代笔人 冯呈璧
                         正副土官 茅远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7 页
                              茅仔
                              斗难
                           番差 加口或
                              加口截
                           白番 猫蔚
                              石武乃
                         立给批字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7 页
    (四五)

  立给开垦山批字里族社番土目珍禀益,有承祖父遗下山林埔地一所,贯在土名三重埔埤尾山,东至南港仔大崙为界,西至坑底为界,南至大山横崙为界,北至狼财官埤为界,四至踏明为界;历年配纳山租银二钱正。兹人汉陈晔官到社向求给山林埔地前去开垦,砍伐树木耕种杂子作为活生,以及自山坑泉日后开筑成田,照例抽的大租。当日三面言议送出山批礼银四大元正,银即日收讫;其山林埔地踏付陈晔官永远为业。保此山林埔地系是益承祖父遗业,与别社番亲人等无干,亦不敢重给他人为碍;如番重给他人,益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8 页
垦山批字一纸,付执存照。
  再批明:收过山批礼银四大员正足讫,再照。
  乾隆五十年八月 日。
                           甲头 绍远
                         代笔女婿 观生
                          知见男 阳生
                           巴族  力
                              斗仅
                立给山批字里族社土目 咾目番咾林
                              虎厨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8 页

    (四六)

  立给佃批竹堑社通事什班,土目斗限、比抵,同众番等,今有员山仔溪北犁头山隘边草地一所,未经开垦。兹蒙大宪奏明委官勘丈,划入界内,准番开垦,业经呈明分府给示垦种在案。兹番等乏力开垦,愿招得汉人林拱寰自备牛只、工本,前来认垦犁份半张,第□分即当丈明,每张五甲,分定界址;其丈篙系东兴庄裁缝尺一丈四尺七寸为一篙。议定三年内不得抽的;三年之外,圳水到田,每甲纳租八石,旱园纳租四石。其谷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9 页
车运至社仓,租斗量纳,不得少欠。如佃人要别创退卖顶耕,务须向社对佃过名,不得私相授受。如要开筑坡圳,议定工资银两四六均出,业出四,佃人出六。至于分灌小圳,系佃人之事。其坡圳田后或有崩坏,亦系四六均出。其佃人务要安分守法,不得窝容匪类;如有窝匪及抛荒拖租累课情事,即将田取回另招别佃承耕。此系两愿,各无异言,立给佃批付照。
  批明:应纳大租自乾隆五十二年,每甲纳一石;五十三年,每甲一石;五十四年,每甲供纳大租八石为定例,立批。再批明:此系佃批内犁份,共二甲五分,立批。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 日立给佃批。
  批明:道光二十九年,当众阄分与衡山公子孙六段二分五釐,执垦管业,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79 页

    (四七)

  立垦单字人阿里山社正通事阿邑里,有山场一所,址在石崎脚寮,东至社寮,西至礅墘,南至礅顶,北至溪墘;四至明白为界。兹有佃人刘攀前来给垦为业,年一九抽得,贴纳本社番外,其业永付刘攀执掌管业,一垦无二。诚恐将来混耕侵越,合立垦单付执为照。
  乾隆五十三年四月 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80 页
                           代书 郑秉衷
                         在见社丁 陈邦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80 页
    (四八)

  立给垦批字小圭笼社土目马眉,同番耆等,今有本社界内土名小圭笼横山顶,东至老梅溪为界,西至崁唇为界,南至蔡家崙顶分水为界,北至崁唇为界,四至界址经踏分明。先向本社番不能垦耕,招得佃人李坎前来向给,备出垦底银六员正,付土目收讫。带大、小坑四处水源,任从灌溉充足,开成田园,照庄例抽的。口粮大租完纳,不得少欠;如若积欠口粮,将业底变卖,抵还租额,佃人不得异言。亦不得窝藏匪类赌博情弊;如若情弊,革逐外境,不得踞耕。此系业佃两相甘愿,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垦批字内银六员正足讫,照。
                          代笔人 潘裕琴
                          知见人 老卯抵
                              老婆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 日立给垦批字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81 页

    (四九)

  立山批字有明,承祖父遗下社后坑林内一处,东至小坑为界,西至小坑尾合口石壁为界,南至□□为界,北至钟宅隔界;四至面踏分明。时佃人詹头、詹郎同前来而给,备出山批银七两六钱正,两相交收足讫;其山埔林即付佃人前来开垦成田,永远为业,配纳口粮二钱正。此系业无重批不明等情。此系两相喜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山批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山批字佛银七两六钱正完足,再照。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 日。
  业主。
                       为中人并代笔
                         立山批字 有明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81 页
    (五0)

  立给招垦字人里族社番土目珍凛益,有承祖遗下山埔林地一所,座贯土名四份内,东至隔仔,西至山脚,南至坑尾,北至候吉;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公项无资,托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82 页
引就与潘果候出首承垦,时收起山底银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山林地付果候去任从开垦成田,永远为业,不敢阻挡。三年以后,历年约纳口粮租粟一石,拆银一大员正。保此山林地系承祖遗下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益自己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日后不敢异言生端等情。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招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 日。
                          知见人 老林
                    立给招垦字人番土目 珍凛益
                       依口代书中人 辜世清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82 页
    (五一)

  立给垦山批字里族社土目珍凛益,同众耆番等,有承祖遗下荒埔山一所,坐落土名贯在四份内山顶石壁脚,东至潘弼田为界,西至曾贺为界,南至郭头家风水边为界,北至周参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今因口粮公项无资,情愿将自己荒埔林托中送与汉人潘益壮前来出首承垦,当日议约荒埔地值时佛银二大元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荒林地随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83 页
踏付潘益壮前来掌管,起盖居住及栽种杂子,听从其便,断不敢阻挡。其历年贴纳山税口粮银五分正。保此荒埔系珍自己承祖遗下物业,与别无干,并无上手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珍自己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垦山批字一纸,添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荒埔底银二大元足,再照。
  乾隆五十八年月 日。
                           代笔 钟斯文
                          为中人 □□□
                       立给垦山批字 □□□
                         在见耆番 老林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83 页
    (五二)

  立给垦佃批竹堑社通事钱文,今有山林草地一所,坐落土名枋寮、大窝肚、四重坑等处,东至廖里孛园,直透山顶水流落为界,西至深坜埔崙为界,南至埔崙佳园为界,北至廖里孛园为界;二片合面天水流落为界。又带坑水,任佃作坡通流灌溉,递年供纳林娘成水谷,四至界址分明。今因离社窎隔,前来招得汉人谢福章兄弟出首承垦,自备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84 页
工本、牛只、粮食前去开垦田园,至庚申年起纳,每年田园、山埔、木共供纳大租粟三石五斗,日后不得加减,永为定例。其埔委系承父分授,并无包给他人物业,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其山埔垦成田园之日,倘佃别创,任佃退卖,业主不敢异言阻挡等情。如有上手来历不明以及番亲生端滋事,系文出身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业佃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佃批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乾隆五十八年正月 日立给佃批。
                          说合人 陈广湖
                                三
                          在场男  阿兴
                                富
                         在见卫 一均鲁力
                          代笔人 陈起麟

  道光十一年再批明:垦内福章份下田业,系卖与刘公爱永为己业。禄章份下田业,系卖与刘可阜永为己业,立批,照。
  再批明:又抽出公尝田西片一处,东至坑为界,西至魁份毗连为界,南至福份田崁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注明。然福份田业、山林、埔地、屋宇,尽卖与人,仍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85 页
有垦批内禄、魁二房山林、埔地,作为二房公共尝业,立批,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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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三)

  立合约招佃苑里社番土目虎豹里、孟生、万仔唠、系米于等,先年承祖父有荒埔草地一所,坐落土名五里牌、望高寮等处,今因无力自垦,众番商议,合同通事前来招到佃人赖士珍、赖达贵、赖德永、赖廷举等踏看四至界址,东至山脚大路为界,西至海墘为界,北至溪为界,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佃人前来出首承,任从佃人作坡开圳,起厝开垦耕作。当日三面言定时值银价四百两正。其银色色是现,即日同通事交与土目番虎豹里、孟生、万仔唠、系米于等亲收足讫,并无货物准折,并无重叠交关;其埔地、圳路、厝地,恐畏别番民人等阻挡,系土目通事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大租谷言定首年五十石正,二年大租谷八十石正,三年番大租粟一百石正。三年之后,平篙清丈,篙系排钱尺丈五为一篙,每甲纳番大租粟六石,车运到社交纳,经风扇净,永为定例。佃人永为己业,任耕任退,业主通事不异言生端等情。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合约招佃,付执存照。
  批明:丰年照甲完纳;凶荒之年,早粟纳一半,晚冬纳一半,凑完足。
  再批明:本圳水灌荫不足,或做园耕作,历年租系一九抽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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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笔人  黄宜勃
                         知见为中  唐林贵
                          林武力 吞番土目
                          系米干  加蒲士
                          虎豹釐  房六观
                          孟生   房加己
                          万仔唠
                          瓦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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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

  立给招批字南崁社土目武生,今有白番使摄承父遗下自己应分山坑荒埔一块,坐落土名西势坑,东至打马臣田头园头山面为界,西至坑面田头、直上山顶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屋背、直上坑内山顶为界;四至界限踏明。其埔地乃系山崎石薮之所,不成片,而自己无力间垦,托土目招到汉人王仕官前来承垦。即日备出山埔底银一十三元正,交摄亲收足讫;其埔地任从王仕官前去开筑坡圳,架造房屋,垦成田园。每年所收粟石,照庄例一九五抽的,佃人得八五,业主得一五,车运本社仓前经风扇净交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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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委系摄自己承父之业,上下左右并无番人坟墓,亦无地不明等情;倘有不明,系土目与摄一力抵挡。日后佃人或回籍别创,任从出退银两,以充开垦工力,本业主不得刁难阻挡。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勒逼,恐口无凭,立给招佃批一纸,永为执照。
  嘉庆三年十一月 日。
                         在场番差 □□□
                         在场见番 愿仔
                        原招垦白番 使摄
                           代笔 潘明义
                   立给招佃批南崁社土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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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五)

  立给佃批字里族社土目珍凛益,承祖父遗有山林埔地一所,坐落土名三重埔埤尾山顶,东至郑兴家园为界,西至吴家园为界,南至崙头,北至郑家竹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上年本社土目高刀给垦与汉人赖仁观,转售与郑兴观开垦明白外,其银项租额登载前契给山批内分明。兹因郑兴观前来认佃,再给山批土目等验明前山批并上手契内界址,随同郑兴观到地踏明,付与兴前去居住耕种,永远为业。即日收到认佃批内银完足,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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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纳山租银一钱正,付土目收拨白番口粮,日后不得加减。保此山林埔地系土目等承祖父遗业,与别社番无干,并无重张给垦他人为碍、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土目凛益等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人番甘愿,两无逼勒反悔,口恐无凭,立给佃批一纸,并缴上手给垦山批一纸,共二纸,付执永远存照,行。
  嘉庆四年八月 日。
                    给佃批字里族社土目 珍凛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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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六)

  立给垦佃批字竹堑社七房土目同众耆番釐孛火烧脚、麻那、釐孛旦、什班鲁吁赀、鲁刘麻投、什班住、大息只麻只,甲首什班乃、斗限釐马、什班达等,兹祖遗下有树林埔一处,东至王家为界,西至窝坜为界,南至大溪为界,北至山顶;四至分明,坐落土名乌树林。今因此埔离社窎远,番无工本开辟,兼不谙筑坡凿圳,经同众番、通土、甲首等商议,将乌树林埔地招得汉人刘英扬前来伐木垦辟,上至算下第十分,经篙尺丈明二甲□分□釐□毫,自备工本、牛只,筑坡凿圳等项,勒工垦辟成田,每甲供纳大租粟六石。其埔自乙丑年冬起,至癸酉冬止,共八年,并无纳大租;迨甲戌年以外,照甲供纳,永为定例,日后不得加减。务要精乾风扇,送至业主仓前交纳,即出完单,付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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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所有垦成田园,后日佃人意欲别创,任从退卖,业主、众番不敢阻挡;若有来历不明以及棍番等生端滋事,不干承垦之事,系七房同通土、众番、甲首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立给垦佃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批明:金合和总垦,交刘朝珍收存,再照。
  嘉庆十年三月 日。
                          代笔 皆只加礼
                          通事 什班乃
                             斗限釐骂
                        在见甲首
                             加唠嗄多
                          土目 什班达
                             鲁刘麻投
                          番差 什班鲁吁
                             皆只马只
                立给垦批字竹堑社七房众番 万那大戆
                             釐孛火烧脚
                             釐孛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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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七)

  立给总垦佃批字霄里社通事业主萧文华,番差天生,同众番义生、长生、福兴、阿章等,今有祖遗下山林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霄里坑三合水中坑小北坑,东至屋角小坑水为界,西至伯公山分界为界,南至小坑水为界,北至上顶山嵋为界;四址经踏分明。祇因离社窎远,难以该处垦辟,前来招得汉人陈洪韶架造房屋,自备工本前去垦辟。三年后垦尽成田,按甲供租;业佃面议,每甲供纳大租粟六石。所有大小坑水,系佃人作坡开圳灌溉,自行料理,倘有外人相争坑水灌溉,亦系业主同众番等出首料理清白。其大租粟运赴至庄公所交纳,务要精燥风净,租斗量纳,给出完单付佃收执为照。其山埔给垦之后,交佃永远耕管子孙为业,业主众番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倘佃人另创别业,任从佃人出退,抵回工本,业佃众社不得阻挡,要通知业主割佃,不得私相授受。各佃家中不得窝匪等情;如有此情,任从业主随即禀官究逐。此系业佃两愿,口恐无凭,立给垦佃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一年二月 日。
                          代笔人 张标元
                       阿进  天赐  兴生
                       祖丁  传祖  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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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生  万英  新喜
                  业主番差 义生  八朝  朝元
                       福兴  阿丰  丹桂
                       阿章  兴隆  福桂
                       阿东  元龙
                    李兰祚  彭阿桂
                    管华凤  林有兴
                给总垦           邱华坑
                    古春麟  赖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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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八)

  立给垦字竹堑社土目卫福星,先年祖父遗下有山林埔地一所,坐落土名汶水坑庄尖山下,今因离社窎远,自己不能垦辟,情愿给送与汉人陈开福叔自备工本,前去垦辟耕作,栽种果木杂物等项。东至彭上明、彭阿旺园尾横岗天水流落为界,西至尖顶龙岗为界,南至范阿略园脚小坑为界,北至茅草埔山水流落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交付与开福叔前去垦辟耕种管业,永为己业。当日面议定垦辟成园,栽种木出息,限五年后,每年应纳大租粟五斗正。其山林埔地保系自己物业,并无别番为碍,上手来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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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等情;倘有诸番阻挡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系星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此是二比甘愿,两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丁卯)十二年八月 日。
                          代笔人 陈向菜
                     立垦字竹堑社土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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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九)

  立给总垦批字竹堑社通事荖菜湘江、土目卫福星、番差、甲首、耆番等,承祖父遗有树林青埔一处,东至上横坑水为界,西至下横坑西坑水为界,北至枋寮溪水为界,南至九芎林分水为界;四址面踏分明,坐落土名老古石。今因洋匪滋扰,各宪调拨社番随军前往,各番家眷日食,系通土代借,费用无徵,无奈,同番耆、甲首等商议,愿将老古石埔地给与汉人江显为、吴圆叔、林胡官等承垦,前去自备工本、牛只、种子、农具、粮食开坡凿圳,垦成水田,带大溪圳水,任佃上下筑坡,开圳分汴,通流灌溉。垦成之日,丈明甲声。其丈篙号式系一丈四尺五寸为一篙,周围二十五篙为一甲,照台定例。其埔自丙寅年起,至丙子年止,并无供纳大租。丁丑年以来,水田按甲供纳大租谷,每甲供纳大租谷六石;其园递年早季照台例一九抽的,永为定例,日后不得加减。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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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欲别创,任佃退卖,业主不得阻挡。此租业系众社番公同合约,愿与湘江、福星收租,永为己业。其大租粟务要风扇精燥,送至业主仓前交纳,不得少欠,即给完单,付佃执照。保此租业并无来历不明;若有不明以及番耆人等生端滋事,系通土同番差、甲首等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立合给总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众番出给上下崁老古石青地埔一处,与汉人开垦,十年为期,并无供纳租谷。丁丑年以外,水田按甲供纳,每甲纳租六石,永为定例,日后不得加减,批照。
  嘉庆十一年八月 日。
                          代笔人  陈发
                       阿文里孛  一均懒慄
                     一均相上  廖南茅把适
                       文秀布建  金鲁吁皆
                      麻那吻九蚋  三什班乃
                       鲁来适狮  一均麻投
                      万那哒  麻那吻比连
                      大里骂加己  什班里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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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那吻里辖
             竹堑社七房众番合给总垦批字通事 荖莱湘江
                           土目 卫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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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0)

  立给山埔垦字霄崙湾接四社阿生等,有承祖遗下四社公山一所,前年分界明白,坐落土名二甲九更寮猫叶山。今因乏银费用,汉佃曾意向霄崙湾接四社阿生等给出荒山一所,以为牧牛之埔。当日言约时给山价银八大员正。银即日交收足讫。即将猫叶山一所,东至颜家山田为界,西至溪为界,南至金字面崙横路为界,北至隆恩石埔为界;四至界址亲踏明白,付曾意前去开辟管掌,永远为业,不敢阻挡。或能开垦,所种之物付业主照例抽的。保此山埔系霄崙湾接等社之公业,并无出给他人,亦无重给他佃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等情为碍,霄崙湾接阿生等出首抵挡,不干曾意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山埔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八大员完足,再照。
  嘉庆十二年十月 日。
                          代笔人 冯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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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中人 周伙观
                  给山埔垦字霄崙湾接四社 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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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

  立给垦批字三貂社番土目朗肴,同番耆金生、大招、蚋笼等,有承祖遗下山林一所,坐落土名唠洞胡。众番逐年公顶无徵,是以公议,愿将山林埔地踏明界址,东至海为界,西至草山尖分水为界,南至蚊仔坑大崙分水为界,北至鼻头大崙崎分水为界 四至界址明白。兹招得汉人魏得和、张长喜、张阿桂、张观清同出首承垦,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埔底银六大员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山林埔地随即三面亲身踏明界址,交付与银主用工本坎伐树林,架屋掌管耕业,后日筑埤开凿水圳,灌溉通流成田耕作,永为己业。若成田片段,三貂社番以及汉人等亦不得混争滋事。其山林埔地开透成田,逐年完纳社番大租照庄例抽的,系佃人交纳,不敢少欠;给出完单,付佃人收存。其山林埔地系本社番物业,与别社无干,并无重给他人来历等情;如有此情,系众番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一给千休,寸土不留,倘日后退卖移居别创,众社番不得阻挡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为照。
  即日收过垦批字内银六大员正完足,再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96 页
  嘉庆十二年 月 日。
                        在场见耆番 金生
                              蚋笼
                              大招
                       代笔记记汉人 吴有能
                       立给垦批字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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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二)

  立给垦单字人大武郡社番通事林玉春、土目阿蒲、番差义盛、甲头林永茂、耆番振宗、陈焕、潘生、竹发等,有曾厝崙庄先年存下埔地二处;坐在庄前一处,在东北角,东至大圳,西至牛埔,南至杨宅;北至牛埔。又一处,东至出水沟外,西至大圳,南至赖家,北至许家;四至界址明白。通事、土差、甲耆、番等招耕于曾厝崙庄众人等承垦,出母银八大员正。即日交收足讫;其埔园任从庄民耕作,永为福德爷香业。其埔地系曾厝崙庄人自出工本垦耕,社番、通事遍年到庄收口粮租粟银五毫道栳正。通事给出垦单为凭,社饷为定例,倘有别业户不得争佔等情;如有此情,系众社番通事出头一力抵挡,不干庄人之事。其埔园永远给福德爷之业,其庄人不得争耕等情。此系社庄二比存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97 页
立,各无异言,口恐无凭,立给垦单一纸,付执存照,行。
  批明:遍年社番到庄收口粮租粟银五毫正,再照,行。
  批明:若另外有重垦字据,日后取出无用,再照,行。
  批明:即日收到给垦单字面佛银八大员,再批照,行。
  嘉庆十二年九月 日。
                        代书人族弟 林接魁
                         知见人兄 阿怀
                立给垦单字人大武郡社番通事 林玉春
                           番差 义隆
                           土目 阿蒲
                           耆番 陈焕
                              振宗
                              藩生
                              竹发
                           甲头 林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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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398 页
  立给佃批字竹堑通事荖莱湘江、土目潘文起、众社番等,承祖遗下有埔林地一处,坐落土名九芎林,东至石壁潭为界,西至旱沟为界,南至大溪为界,北至山顶为界;四至界址经踏分明。今因离社远远,不能自耕,招得与汉人陈登云、陈登岳自备牛只、工本,前去实力垦辟田园,年载大租向堑社交纳。垦成之日,经丈田园,按甲纳租,田每甲八石,园每甲四石,开荒三年之外,抑或抽的一九五按甲,永为定例。其筑陂圳系佃人之事,与业主无涉。面议定著历年租石,早季收割之时,其大租车运到社仓口交纳。务要租谷乾净扇守份,不准窝藏匪类及抛荒多年,另招别佃,实宜勤力,永为己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给佃批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批明:历年早季应大租谷十石正,内抽出五石,纳三王爷香灯;乃馀五石,归江起收纳,给出完单,执照。
  嘉庆十三年十月 日。
                           通事 □□□
                   立给佃批字竹堑社土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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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四)

  立给开垦永耕字南投社土目潘元辉、通事吴天送、隘丁首眉圣爻等,有承祖上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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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坑荒埔一处,坐址土名崙。前年佃人简腾自备工本竭力开垦,今已成业,兹备埔底银二员八毫五釐,前来请丈按甲纳租。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埔园随即限同佃人逐段清丈。公馆崙园一段三分,又例樟园一段三分六釐八丝,又番仔寮园一段四釐六丝,园共丈七分一釐四丝,年共配纳口粮粟二石一斗四升二合,冬成之日,务须风净,挑到公所粟仓交纳,不得拖延抗欠;如有拖欠,听凭业主起耕别招良佃。此系业佃甘愿,日后各无异言反悔,口恐无凭,合给开垦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埔底银二员八毫五釐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六年四月 日。
                          为中人 □□□
                           土目 □□□
                    立给开垦永耕字通事 □□□
                           隘丁 首眉圣爻
                          代书人 黄章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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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五)

  立给垦批字竹堑社土目潘文起,缘有先年承祖父遗下应得土牛界外埔地,垦辟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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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粮,叨蒙大宪福中堂于乾隆五十三年奏清咨部。案据在九芎林、五股林等处地方,原系土牛界外之业,先年系起募丁堵御生番,招佃垦辟。不料佃首姜胜智、林国宝等混给争垦,因伊互控,至嘉庆十五年间,蒙方督宪委薛理番宪前来清丈九芎林屯租足额,将姜胜智混给垦批吊销,仍将五股林等处地方原归与番垦辟在案。其汉佃范俊兴前来换给垦批,坐落土名五股林大水圳面上埔地,系东至山顶水流内为界,西至大圳为界,南至刘吕氏毗连分水为界,北至种竹沥为界;四至界址内前去垦辟,并山窝泉源,自筑埤塘通流灌溉,系范俊兴永为己业。至垦成田之日,供丈配纳按作上、中、下三等纳租。保此业系起承祖父先年募丁堵御生番垦辟,与别房社番等无涉,亦无重给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起一力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此系业佃相依,恐口无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批明:现时大租一九抽的,至垦成田之日,按丈供纳,每年早季六月在埕量清,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小欠升合等情,批照。
  嘉庆(壬申)十七年四月 日。
                          在场男 瑞雀
                           知见 潘礼勃
                          代笔人 刘朝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01 页
                   立给垦批字竹堑社土目 潘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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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六)

  立给垦契字竹堑社通事荖莱湖江、土目潘文起等,经蒙分宪薛勘断屯界外山林,谕归垦管在案。起等沿踏土名九芎林水坑内一概,兹因上年自己乏力垦辟,给与刘可富十一股等开垦。又因富股夥份管埔地垦契不能分执,今因张娘生承得庄阿,而分出半股林埔,该出银十九大员,坐落土名石石挖庄,东至庄成通林埔为界,西至彭阿凤林埔为界,南至岗顶水流落为界,北至大龙顶水流落为界 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本坑水灌溉。张娘生备出礼银,前来补给垦契掌管,自备工本勤开辟成田,永为己业。递年六月早季应纳大租口粮银一大员,付起收回,给出完单,付佃执照。保此埔地委系起等蒙宪谕归掌管,与别番人等并无干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起等一力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恐口无凭,今欲有凭,补给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递年早季应纳大租银一员,无加减,批照。
  嘉庆十七年十月 日。
                              廖阿适
                         在场差甲 钱鲁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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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秉笔人 潘雀
                   立给垦契字竹堑社通事 □□□
                           土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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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七)

  立给出永佃垦批字三貂社土目五合升已,同五桂番耆朗肴等,承祖有山林埔地一所,并带水源充足,坐落土名巫里岸捞洞岭,东至大海为界,西至石顶崁分水为界,南至大海为界,北至崙顶分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日离社隔远,乏力自垦,公议甘愿将此山林埔地一所招佃给垦。同日陈红、廖采有菜友同奉佛祖,并无庙地田园所利,红、探向社番土目给垦喜舍,公同议定出得垦底笔资铜钱一千文正。其钱、垦两交收讫;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陈红、廖探前去掌管耕作,兴庙收利,接纳香油,永为佛祖之地。保此山林埔地系土目己等承祖物业,甘愿出给,与别社番无干,亦无重张出给不明滋事;如有,土目己等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难凭,今欲有凭,立给出永佃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公同收过垦内笔资钱一千文正,又照。
  嘉庆十九年十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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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笔人社记  朗肴
                              耆金生
            立给出永佃垦批字三貂社土目 五合升巳三马抵
                            番  阿兵
                               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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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八)

  同立再给佃垦宇眉里社通事胞弟巴难、大霞夷、堂弟水生,同有承祖遗下埔地一所,坐落溪洲庄尾,东至白番打留未说为界,西至黄家为界,南至黄家为界,北至黄家为界;四至分明为界。原此埔地在于乾隆年间,前通事经给付前佃陈钻、陈气、陈项等前去垦耕,历年纳租四十五石正,找租佛银三十大员正。讵意嘉庆元年,园业被洪水崩坏抛荒,租粟无徵。至于嘉庆九年,园业依然浮复,夷等再招旧原佃陈钻官之子陈祐、陈石等前去栽种芋草,年仅抽的多少,徵资社饷有亏。夷等兄弟相议,自情愿于芋埔托中引就招陈祐、陈石、陈海、陈朝出头垦耕,当日三面议定给垦字银二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芋埔随踏付陈祐、陈石、陈海、陈朝等前去开垦,永远为业,收税纳租,不敢异言生端滋事。议约嘉庆十九年垦起,配纳租粟银二员,二十年配纳租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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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二十一年配纳租粟银六员,至二十二年起,即照垦契内完纳,不得短少拖欠。现查此园埔于乾隆年间,旧原佃陈伯伊园额内经抽出典与王思观、陈郡、梁廷管耕,历年共分配租粟七石二斗正,各照原界掌管无异,日后陈项子孙有力之日,应付取赎,夷等不敢以此业异言互混,给垦他人,致启竞端。保此园埔系夷等承番祖遗业,与别番亲无干,并无重张典他人财物,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夷等出手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番汉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再给佃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即日亲收过给垦字银二十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八年八月 日。
                          再见 阿旱斗里
                           知见 妈生
                              蔡容
                          为中
                             大霞茅允
                        并执笔胞弟 巴难夷
                    同立再给佃垦字通事 大霰夷
                          堂弟 水生大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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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明:陈士发垦字内新圃园一所,带大租银六毫,道光二十三年经既卖尽于北斗街许士志、许忠厚掌管,再照。
  一、批明:海垦契内园额,在庄前车路下,道光二十六年抽出,分立园书,各人管掌,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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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九)

  立给垦批永管字中港社通事哲生,番差胡登云,土目潘水全,甲首刘全宗,踏头乌蚋、什班、番丁毛芳、外安等,兹有祖遗中港,土名山猪湖老崎三板桥树林青山埔一处,原带山源水额。其埔东至青山顶为界,西至尖山水倒三板桥为界,南至九芎林崁为界,北至水流东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因该地离社窎远,逼近生番,险要险粮,工本实属浩大,非易成垦。经前通土等先后批给汉人蓝千兴、钟开禄、饶三贵、温盛纲、黄阿摇等前去垦辟未垦,皆由无力设隘,以致荒废至今,无人垦辟。又向问前批之人,俱无力设隘复垦。兹生等筹思,若不设法招佃承垦,永属荒废,无租可收。爰是合社议招汉人饶应惠、陈应协、中潮汀、銮合兴等前来出首承垦,除生等将情赴淡分宪上请准饶应惠等自备工本,建寮设隘,听从招佃垦辟外,当日议定该埔给限十五年开荒,无纳社租。其建寮设隘,募雇隘丁,年给口粮一切需费,无论盈千累万,悉系承垦饶应惠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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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与社番无干。至开荒十五年限满外,每年供纳生等社口粮番租四十石,其馀俟尽皆垦成田园供租。其水田每甲供纳口粮番租六石内,除归还垦户饶应惠等工本隘粮之需,生等社番每甲每年实得口粮租三石。其埔园除山埔排地毋庸供租外,其平洋埔园每甲每年供纳口粮番租二石,永为定规。至垦户所招佃耕大小租粟,系垦户饶应惠等自行向佃管收,内除供纳社租口粮外,其馀悉归总垦人隘粮工本之需,生等子孙日后不得藉端加租,承垦人等子孙亦不得藉为隘费过多,减纳社租。如有隘粮不敷,系饶应惠等自备赔纳,与通土、番众无涉。自此给批以后,永定章程,其批给埔地任从承垦人招佃垦辟田园,永远管业,向佃收租;倘有番人阻挡及有上手来历不明等情,系生等一力抵挡,与承垦人无干。此乃俱各允愿,两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批永管字为照。
  即日批明:该业日后垦成田园,倘垦户如要别创,任从出退,生等番众不得抗阻,批照。
  再批明:生等社番倘有向该所耕作,任从其便,不得阻挡,批照。
  再批明:垦批界内开得水田之地,番社不得佔种;其所种旱埔,亦不得藉耕退顶别人,立批。
  嘉庆二十一年五月 日。
                           代笔 胡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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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番巴纳
                               武力
                               西番
                               新宗
                               干城
                         知见 加己毛芳等
                  立给垦批永管字众番、白番 外安
                              小买葛
                               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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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0)

  立给出永佃垦批字三貂社番土目五合升己,同五柱番耆朗肴等,承祖遗下有山林埔地一所,并带大小坑水灌溉充足,坐落土名大崎脚内,东至林选、林春埔地为界,西至林力观埔地为界,南至大崎头尖为界,北至厝后崙顶分水为界;四至明白。今因离社阻隔,树木森盛,众番乏力自垦,时闻众甘愿招得诚实汉佃林妙观前来承给,公同议定出得垦底佛银四大员正。银即日公收足讫;随将山林埔地界址踏明,交付佃人妙观前去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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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自备工本砍树凿石筑坡开圳,垦辟成业,栽种五谷杂子。其大租照庄规例抽的完纳社番,以资口粮,不许拖欠,永远为业,不敢阻挡取赎。保此林地系土目等承祖物业,公同出给,与别社番、汉无干,并无重张垦给,典挂交加不明滋事;倘有此情,土目等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出永佃垦批字一纸,永远执照。
  即日公同亲收过永佃垦内佛面银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二十二年十月 日。
                        代笔人社记 吴文旭
                立给出永佃垦批字土目同番耆 阿兵
                              大招
                              朗肴
                              三马抵
                              金生

  同治丙寅年批明:就此大垦内,抽出南埤圳后山圃一小段,立契卖过与堂叔三边掌管为业,不得阻挡。现此垦字双游收存,若要用之时,取出公照,不得刁难,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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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09 页
  立给出山林埔地垦批字三貂番土目五合升己,同五柱番耆金生、阿兵、大招、三马抵肴等,年前有承祖遗下收管三貂山林埔地一派。地方番黎贫苦,无力开垦,历年延欠番丁饷无可借收,将此埔地踏明界址,众番议定坐址,土名杠仔寮内外打林石壁坑脚,东至大分顶透崙分水为界,西至刘成透大崙为界,南至大崙顶分水为界,北至石壁外萧双桂水头坡为界,又至上崙江亲直透大水屈崙头为界;四至界址,众自踏定,番土目招得汉人简于兄弟出首承垦,批字内佛面银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众番同面交收足讫;其山林埔地随即东西南北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执掌,任从砍伐树木,架屋筑坡,开凿水圳灌溉通流,以成片段,收租纳课,永为己业。其成田片段,配纳口粮,照庄规例抽的,给出完单与佃人收存。保此山林埔地系三貂社番物业,与别社番无干,并无重给他汉人财物为碍。一给永休,其日后汉人之兄弟叔侄移居别创,退卖他人,众白番耆、土目等永不敢生端异言滋事。此系番汉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出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收过垦批字内佛银十二大员正完足讫,照。
  庆二十三年八月 日。
                               阿兵
                               金山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10 页
                          总耆番  朗肴
                               大招
                         代书人 杨三马抵
               立给出山林埔地垦批字三貂社番 □□□
                           土目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10 页
    (七二)

  立卖垦字二林二堡大突社通事潘振成,土目高生、全成,甲首明仔、禄仔,白番瑞仔、生仔、銮仔、福生等,有承社祖遗存荒埔一所,坐在凤厝洋尾,东至巫家园,西至埔,南至出水沟,北至吴家园及出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本社租谷二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埔引向顶寮庄巫卯、巫友兄弟前来承垦,当场三面言议垦底银二十六员。银即日交收足讫;埔随时踏界明白,付与巫卯、巫友开辟为业,不敢阻挡。保此埔系是成等社祖遗存物业,与别户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成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口恐无凭,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垦字内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二十五年十月 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11 页
                           土目 全成
                              高生
                    立给垦字大突社通事 潘振成
                          代笔番 天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11 页
    (七三)

  立给山埔佃批字猫雾社社首阿眉猫味、爱箸格,通事阿甲土目肥辘仔,甲头蒲氏,业户阿眉,番众老乌腊、眉仔猫味、乌腊高高等,缘本社承祖遗下社后山尾大坪顶山埔一带,南与南大肚山崁为界,北与岸里社连界,西与中北大肚水里等社连界;久经奉宪竖立界址石牌,东西分水为界。据牌东之地,属本社管业;牌西之地,系大肚等社之埔。但肚社埔地久给汉人垦耕外,兹眉等因地窎远,不能自种,恐伊日久混界,是以公议托中引就与汉人林晚德、郭天赐、张名远等一十二份前来承垦耕,栽种杂粮。当日众面议定每张犁份五甲,该埔底银一十员。踏明埔内中间一节之地,东至划定土牛界,西至奉宪定石牌中北大肚埔地界,南至往西大车路土牛界,北至水二社界牌土牛界;四至之内共丈明犁份一十二张内,兹抽出林邦和弟四分犁份一张,埔底银一十员。即日同中银、批两交收讫;其丈明五甲之地,任从佃人用力垦耕。议照三年开荒,至丁亥年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12 页
起租,每犁份一张,逐年到九月内,纳眉等本社埔地租税银二员六毫剑行正。永照收纳,应向该管出纳完单,不得私相授受,拖欠过期,丰歉不得增多短少,见垦过界。并不许佃人窝藏匪类,凶赌刁横,滋扰庄规情弊;如有等弊,禀究出庄。倘佃要别创,或回内地,出退下手,预闻业主,查无欠租及承接诚实,方许出退。再此山埔系本社租业,经宪定界,与别社人番无涉,并无典挂他人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别社混阻,来历不明,系眉等本社一力抵挡,与佃无干。此系本社甘愿,两无抑勒,今欲有凭,立给垦单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犁分埔底银一十员足讫,照。
  外批:正裁尺丈戈一丈五尺,俟三年后,多则另贴埔地底之银,租税照甲完纳,二比不得执拗,再照。
  …………十月 日。
                             三扳阿甲
                             阿甲投仔
                              古当老
                       土目肥辘仔 肥辘辘仔
                              大爱箸
                         通事阿甲 大宇毒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13 页
                            阿劳万加腊
                  立给佃批猫雾社社首 阿眉猫味
                              爱箸格
                              老眉突
                             爱箕蛤肉
                               蛮牛
                           为中 洪必升
                           甲头  蒲氏
                           业户  阿眉
                               眉顺
                               蒲身
                       爱箸猫味  蒲氏老勿
                         老鸟腊   辘变
                        眉仔猫味  爱箸踏
                        乌腊高高   乌义
                        眉四老  大宇目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14 页
                       肥尊乌肉  阿甲加来
                      投资阿甲  阿劳万老墨
                        蒲氏投  臭聋辘万
                         大埔林   辘耳
                       沙辘乌肉  辘土大宇
                       阿劳万斗  阿劳万武
                             大肚辘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14 页
    (七四)

  立给招垦字三貂社番土目五合升纪,同众番等,有承祖管收三貂一派地方口粮,今有山林埔地一所,坐落土名立丹内,东至大溪为界,西至山顶分水为界,南至下坡打铁寮坑为界,北至吴光意田尾小坑沟为界。又带溪心两所埔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土目同众番等不能开垦,公议招得诚实汉佃潘乾顺前来承给,当日众议出得垦单银八大员正。其银即日同公亲收过足讫;其山林并埔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潘乾顺前去掌管,自备工本开筑坡圳溪水,通流灌溉。开成田园之日,照庄规供纳本社番租口粮,永为己业。保此埔地是五合升纪同众番等承祖遗下之业,与别社番亲无干,亦无重张给垦他人不明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15 页
情弊;如有此情,土目同众番等出首抵挡,不干汉人之事。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招垦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公亲收过垦单内银八大员正足讫,再照。
  嘉庆二十一年五月 日。
                          代书 三貂社记
                         在场见 北投社通
              立给垦单土目 五合升纪同老大 大招金生
                            阿兵三马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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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五)

  立给山林埔地垦批字三貂社土目五合升己,同耆番朗肴、大招、金生、阿兵、三马抵等,今有承祖遗下山林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鱼桁过溪,东至大溪为界,西至过坑大崙顶分水流落为界,南至简象、简琴园为界北至过坑仔山顶为界,并大小坑泉源流荫。因乏银完公项、丁饷,社番议将此埔地招得诚实汉佃庄偃、简宋前来到社承给,即日一向议时值埔地垦价银六大员正。其银、垦即日同堂两相交收足讫;己随即到地踏明四至界址,交付佃人偃前去垦辟成业,永为子孙根业。己保此林埔既系承祖遗之业,与别番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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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涉;倘有来历不明滋事,己一力阻挡,不干佃人之事。一给千休,寸土无留,后日价值千金,己等社番永不敢生弊。其大租口粮,异日成田,照庄例一九抽纳。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己收过垦字内银六元完收足讫,照。
  嘉庆二十四年十一月 日。
                           耆番  朗肴
                              三马抵
                               阿兵
                               金生
                               大招
                  立给垦批字三貂社土目 五合升己

  一、批明:在垦内给山林圃地,该宋爱得一半之额,立归就交付与夥记庄偃前去掌管为业,批明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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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六)

  立给出永佃垦批字三貂社番土目五合升己,同五柱番耆朗肴等,承祖有山林埔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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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大小坑水灌足,坐落土名在远望坑山顶小名虎仔山崙边,东至本崙顶分水,西至双合坑,南至本崙顶分水为界,北至……为界,四至明白,契内两坑在内详明。今因树木茂盛,众番乏力自垦,告明通土公同自愿招得诚实汉佃林仕先官前来,公同议定出得垦底银四大员正。银即日公同收讫;随将埔地踏明界址,交付佃人前去掌管,任从耕种,善用工本,砍树伐木,筑埤开圳。若成田园之日,其大租照庄规例完纳社番,以资口粮,不许拖欠升合。永远佃人己业,不敢阻挡滋事。保此业系己等物业,公同给出,与别社番汉无干,亦无重张典给不明为碍;倘有此情,土目出力支理,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出永佃垦批字一纸,付佃永远存照。
  即日公同亲收过永佃垦批字内佛面银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元年冬月 日。
                           代书 吴文旭
                            大招三马抵
                              番朗肴
                  立给出永佃垦批字番土目  金生
                              耆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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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七)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18 页
  立给定额租佃批三貂社土目五合升己,同耆番等,今有佃人简象原阄内明分山林埔地一段,坐落土名项双粗坑溪下外庄,四至界址注明垦内。属在山坑土少,其埔头崙尾向来垦辟成田,溪傍地兹该佃邀同到地踏看,面议结定,递年永供纳社番口粮大租粟□百□十□□六斗七升五合正,丰荒不得加减。佃人供纳租粟不得湿冇交纳,自运社仓经风扇净,给完单付佃执照;倘异日本社别番充当土目,接办社务,亦照此佃批行用,不得争多竞少,亦不得生枝扰索等弊。己自今给出佃批之后,永为定例,立给佃批执照。
  一、批明:佃户简琴、简象承给垦界,注明东至崙顶分水,西至溪,南至杨家园小坑,北至粗坑内西边分水;四至内与简琴、简象对分。
  一、批明:佃户简象承分得阄垦内业界,注明西至,存明阄书内明白,照。
  道光三年十一月 日。
                           代书 □□□
                         知见通事 □□□
                  立给永定额租三貂社土目 □□□
                           耆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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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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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给垦单字人大突社番通事潘振成,土目潘采,耆番銮仔、高生、全仔、福生等,有管下荒埔一所,址在北势尾庄,东至山崙为界,西至杨家园为界,南至杨菜园为界,北至小沟为界;四至明白。前因此埔地水路弊革,难以垦筑,又兼工本浩大,是以至今久荒。兹有北势尾庄佃人杨章经自备工本前来给垦开筑,即日收过埔底价银四大元正;其埔地随即踏明界址,付佃人前去耕作掌管,永为己业,栽插竹围、树木、子,盖屋居住,不敢阻挡。而此业系下沙则之土,不得按甲纳租,日后垦成,付本业主每年定大租粟三斗正,业主不得加增滋事,佃人工本始得有赖。口恐无凭,特立纳垦单字一纸,付执永照。
  批明:即日收过四大元正,再照。
  道光五年十月 日。
                           知见 明仔
                              天真
                         在场耆番 銮仔
                              高生
                              全仔
                              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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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目 潘牙
                     立给垦单字人通事 潘振成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20 页
    (七九)

  立转垦字朴仔篱副通事阿六万打歪,承管有荒埔一块,坐土名仙塘坪,东至食水窠崁顶为界,西至十份崁为界,南至山龙,北至李埔、林埔为界,四至分明。兹因自己不能栽种,情愿汉人张信弓、曾乃章、朱林宝、曾群章四人前去自备工本开辟,栽种架造,即日当社三面言定每年应纳社课租谷八斗正,永为定规,不得少欠升合。此租递年贴副通事收管所费之需,依经理承管,如无办理,不得抗收交下耕管。自转垦之后,任从信弓等四人前去栽种竹木、物,架造房屋居住;如有外患不测,系佃人一力抵挡,不干何六万打歪社内之事。若有番汉相争,系何六万打歪一力阻挡,不得异言生端滋事等情。此系两愿,并无迫勒,今欲有凭,立转垦一纸,付执永远照。
  批明:若佃人开成水田,社主不得加租,批照。
  又批:信弓等四人若别创回籍,任从伊退回工本租粟,对还原通事,照。
  道光(庚寅)十年十月 日。
                           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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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转垦字副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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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0)

  立给垦批字中港社通事南茅,土目胡得生,差甲胡清修、刘合欢,众番天来仕、欢仔生、天仔等,有同承祖遗青埔一处,坐落土名罗经圈,东、南、西俱系平潭河水为界,北至粪箕窝岗顶透入九芎林大坑水为界,号段界址分明。兹因离社窎远,不能自垦,来招得汉人林罗黄、曾刘徐等前去垦辟,当日三面同社等议定,该地系垦耕人自雇隘丁把守,自备伙食、牛只、农器、种子等项前去耕垦。其地议定自壬辰年起,至丙申年止,计五年,每年供纳茅等社众大租银一员;五年以后,自当丈明甲数,按甲升科,以供社课,不得违约。此系业佃公议甘愿,并无迫勒情弊,恐口无凭,合立给垦字一纸,付佃永照。
  批明:大租银约定至六月交纳,批照。
  再批明:北至榔埔为界,立批,再照。
  道光十一年十二月 日。
                         在场为中 邱中龙
                           知见 吴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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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众代笔 夏哲生
                              远仔
                              天福
                              元仔
                              改仔
                      立给垦批字众番 天仕
                              来生
                              天仔
                              喜仔
                              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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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一)

  立给开垦单字人阿里山社通事吴安禄,有阿里山番界内山埔一处,坐落土名南靖寮过坑,东至罗家大崙为界,西至沈家山崁为界,南至沈家山崁为界,北至田家大崙顶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今因庄佃人杨永观出首向垦,自备工力开垦种作,栽种子、竹木,永为己业,逐年定纳阿里山大租谷二斗满。其界址内馀有别佃,不得争开。口恐无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23 页
,合给垦单字一纸,付执永为存照。
  道光十二年正月 日。
                   立给开垦单字人副通事 吴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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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二)

  立出开垦字人二林上堡大突社通事潘大甲,甲头福生,众白番江水、天真、九与等,有承祖父遗下荒埔一所,坐落在北势尾庄,东至水沟为界,西至瓜园为界,南至水沟为界,北至杨经园为界;四至明白。又北势崙脚荒埔一所,东至崙仔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杨求园为界。二所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将此荒埔引向与北势尾庄佃杨杭观前来承垦,当场三面言议收过垦底银完足正。银即日交收足讫,年配纳番业主大租钱一百文正;将此荒埔随时踏界明白,付与杨杭开垦耕作为业,不敢阻挡。保此埔地系是众番等承祖遗下,与佃人无干,亦无重给他人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通事同众番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给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道光十八年十月 日。
                          代笔人 潘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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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场人 潘江水
                          甲头人 潘福生
                          知见人 潘九与
                   出开垦字人大突社通事 潘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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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三)

  立给出垦批永佃字三貂社番土目五合升纪,同五桂番耆朗肴等,承祖山林埔地一所,带大小坑水灌足,坐落土名琉球澳口,东至海墘为界,西至山崙顶分水为界,南至横路为界,北至火炎山旸小坑为界;四至各明白。今因离社隔远,树林森盛,兼之公项不敷,时公议招得诚实汉人郭让观前来承给,公同议定出得垦底佛银八大员正。其银即日公收足讫;随将山地踏明四至,立出垦批,交付佃人让观前去掌管,自备工本,斫树凿石,任从筑埤开,垦辟成业,栽种五谷杂子,不敢阻挡。一给永远佃人执业,其大租照庄规例供纳社番、土目,以资口粮,不许拖欠升合。永佃之日,亦不许在所设赌窃匪情弊。保此土地系土目承祖物业,公同出给,与别社番汉无干,并无重张垦给以及典挂来历交加不明滋事;倘有此情,土目等出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乃业佃两愿,各无反悔,今欲为凭,同立给出垦批永佃字一纸,永远执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25 页
  即日公同亲收过永佃内佛面银八大员正完足,又照。
  嘉庆十九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社记 杨雪
               立给出垦批永佃字番土目同番耆 阿兵
                              大招
                              三马抵
                              朗肴
                              金生
  道光十九年六月
   第九十八号
     验讫
    查该垦契系番业,汉佃供纳番租,盖印发给执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25 页

印章
    (八四)

  立给出山埔水田垦契字人中港社土目刘永丰,差甲清来、捷元,同屯白番永德、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26 页
生、小喜、协元等,今因南港青山,坐落土名河北横峰口双坑,东至大陀坪崀顶倒水为界,西至鸡油岗透湳坑崀顶倒水为界,南至大窟直透上河为界,北至廖佳福毗连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兹因前来招得汉人黄学儒,当日凭中三面言定备出佛银六十大员正。自给之后,交付承垦人儒任从开辟架坡,开圳灌溉田园,每年应纳社番口粮大租谷二石正,永为业垦。此系土目社番自备工本设隘之业,与他人无干,日后土目、白番人等不得异言生端等弊;倘有他人生端滋弊,丰一力抵挡,不干给垦人之事。即日凭中三面银、字两相交付足讫明白,其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一给千休,永无反悔。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出山埔水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契字内佛银六十大员正足讫,立批,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 日。
                          说合中 吴仁乾
                          在场见 张徵远
                          代笔人 胡贺连
                 立给出山埔水田中港番土目 刘永丰
                           差甲 清来
                              捷元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27 页
                         同屯白番 永德
                              春风
                              恭生
                              小喜
                              协元
                              大桂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27 页
    (八五)

  立给埔园垦字人蜂峙社土目厚生,有承祖父遗下埔园一所,址在水返脚顶寮街头,东至坎为界,西至水堀为界,南至苏家田为界,北至路为界;年带纳本社大租口粮粟二斗正。今乏银费用,愿将此埔园出给,先尽问本社白番亲人等不要承受,爰是托中引就与汉人陈达先出首承给,前去开垦,永远为业。即日同中当面议定,达先备出埔园价银四十大员正,交厚生亲收足讫;生将此埔园踏明界址,付达先自备工本,前去开辟成田,日后永远不敢言加增大租口粮,并不敢言找贴取赎诸事。保此埔园系厚生祖父遗下物业,与别社并白番亲人等无干,亦无出给他人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为碍,厚生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埔园垦字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28 页
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生亲收过垦字佛面银四十大员完足,再照。
  咸丰二年二月 日。
                        代笔人汉人 杨体耀
                        为中人汉人 萧君
                      在场知见人甲头 阿申
                 立给埔园垦字人峰峙社土目 厚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28 页
    (八六)

  立给山埔垦契字中港社土目刘永丰,同众番等,缘承祖遗下山埔一所,址在斗换坪西畔,坐落土名宝场埔,东至黄家园横岗为界,西至牛栏场坎为界,南至大坎为界,北至斗换坪小路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因前有垦与人,碍此地硗薄,不堪耕种,抛荒数十载,社租莫纳,事属废垦。今有汉人林接传官以此山埔近伊庄舍,欲行给垦栽种树木,时同中言定垦价银一十二大员正。即日交收足讫;遂将山埔踏明界址,付与掌管,种树以作柴山。言定每年配纳社租五斗正,届期量收,不能增减;而丰等自出垦之后,永归与垦主林接传官承管,日后子孙社众不敢言及找赎等情。保此山埔系丰等承祖物业,与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29 页
他番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弊,丰等一力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欲有凭,合立给山埔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收过垦字内佛银一十二大员正足讫,立批,再照。
  咸丰六年三月 日。
                           中人 徐恩三
                          在场番 潘喜生
                              胡春风
                          秉笔男 文星
                 立给山埔垦契字中港社土目 刘永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29 页
    (八七)

  立招给开垦字南投社通事潘必元、土目潘巴连、隘番他里骂、鳅仔、眉郁仔、睿仔、老王连、大抵等,有承祖遗下世管荒埔,坐址土名踢仔湾内,东至倒樟,西至大扛栋山,南至冷水坑,北至东势阁坑口;四至界址分明。今因閤社隘番口粮莫措,又兼无力开垦,爰是托中招得田良猜官愿出埔底银三十大员,前来认佃。其银即日交讫;其荒埔随即踏明界址,付与田良猜官前去自备工本,竭力开荒。三面言约踢仔湾溪南一处,首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0 页
年无租,次年一九抽的,二年二八抽的,三年以后,照丈按甲纳租。又溪北一处,树本丛杂,工本浩大,言约三年开荒,免纳口粮;三年以后,按甲纳租。自此认佃,务须竭力开荒,佣雇民壮护卫生番;倘有风水不虞,悉佃人之事,与本社无干。至历年应纳口粮,冬成之日,风净交纳,不得拖延抗欠;如有拖欠,任从本社起耕,别招良佃。保此荒埔的系元等世管租业,并无别有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元等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两愿,日后各无异言反悔,口恐无凭,合给开垦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埔底银三十大员完足,再照。
  再批明:南至冷水坑、浊水坑、双坑、崩埤坑等处为界,批照。
  再批明:垦字内田园山畬,逐年应纳大租谷二石正,日后不得加租,再批。
  嘉庆十一年三月 日。
                          代书人 叶声
                           隘番 大抵
                              鳅仔
                              他里骂
                              老王连
                              睿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1 页
                              眉郁仔
                      立招给开垦耕字 潘必元
                              潘巴连
                          为中人 高锥生
  光绪三年九月间,通事潘南山亲验收讫,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1 页

    (八八)

  立招垦山埔字茅呜哒社社番隘首阿沐打歪、土目阿沐斗歪、番阿辛四老等,兹先年各有承祖遗管有山埔一处,坐落土名竹头内,东至山崁为界,西至刘家田为界,南至崁为界 北至崁为界。又三断排一处,东至传家埔为界,西至坑尾为界,南至大崁为界;北至山脚为界。二处界址,面踏分明。兹因乏银应用,邀通土前来,招得钟龙义兄出首承垦。即日钟龙义兄备出垦山埔底银七员正,经通土交手阿沐打歪、阿沐斗歪、阿辛四老清收足讫;即同通土将二处山埔治界,踏交钟龙义兄前去自备工本伙食,开辟成田。以八年为限:自己卯年起,至丙戌年正。限满之日,递年应纳租谷三斗正。此系人番两愿,并无相勒,恐口无凭,特出招垦山埔字一纸,付为执照。
  批明:阿沐打歪、阿沐斗歪、阿辛四老实收到山埔底银七员,清收足讫。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2 页
  又批明:阿沐打歪、阿沐斗歪、阿辛四老欲往埔社别创,向到钟龙义兄借过银五元,每元贴利谷二斗,照社规而行,批照。
  光绪五年正月 日。
                           知见 潘仁和
                           代笔 邱起凤
                 立招垦山埔字茅乌哒社番 阿沐斗歪
                             阿沐打歪
                             阿辛四老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2 页
    (八九)

  同立给垦永耕字人东螺社通事猫刘秀,同□房众番等,有承祖父遗下草地熟园一带,坐落土名址在园寮等处。前因道光年间被水冲崩,变为溪埔,以致众番等口粮无归。今幸稍有浮复,欲招佃开垦耕作。爰将此园地,东至四块厝庄前溪埔为界,西至陈家荒埔为界,南至松仔脚庄后林廖亮园业为界,北至圳墘七张犁崁脚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遂即托中引就招与东螺堡沙崙街陈绍年、陈五美、陈绍道同出首承垦,自备牛工、种子耕作,永远为业。即日同中三面言议,备出给永耕银一百大圆正,逐年配纳租谷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3 页
一石满。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址交付银主掌管耕作,后若开成业,再议配纳租谷,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秀等承祖父物业,与别社番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秀等一力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给垦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七年十月 日。
                          代笔人 □□□
                          为中人 □□□
                          知见人 □□□
                      立给垦永耕字人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3 页
    (九0)

  同立开垦溪埔契字东螺社番通事猫刘秀,有承先祖父应例管额东螺溪底荒埔一所,址在北斗街崁脚溪底,东至董涵车路及自己荒埔田园为界,西至眉里社番通事余色汉及陈、林现佃为界,南至圳寮庄北溪底熟田园及杨盏舍熟园为界,北至北斗街崁及溪崁脚溪水为界 四至界址明白,内有溪水及水圳四渠等一切在内。自前年间被水冲崩,现暂浮复,社内番亲人等无力开筑,通事累赔供饷。时通事猫刘秀再邀众社番等,亦皆无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4 页
开筑,时托中引就与北斗街汉人陈齐卿、林文学官同出首承垦,时同中三面公佔开垦契面银六十大员,库平四十二两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溪埔立即指明四至界址,同中交付银主陈齐卿、林文学官出去雇工开筑,永为己业。一垦千休,任从其便,听栽种树木、子,起盖居住,剪裁器俱,每年配纳番税粟一石满正。开筑成田,承耕管纳,租粟同中三面订议后,如再被水崩坏,如再浮复,依旧付陈齐卿、林文学官掌管耕作,社内通事猫刘秀及番亲人等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溪埔系通事猫刘秀承先祖父应管之额,与别房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先垦他人典借他人财物及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秀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同中三面订议,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同立开垦溪埔契字一样三纸,各人各执一纸,各执凭据为照。
  即日同收过开垦溪埔契字内佛银六十大元,库平四十二两正完足,再照。
  光绪八年十月 日。
                          代笔人 巫传宗
                          为中人 杨仕论
                              巫传宝
                          知见人 刘金茂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5 页
                 同立契埔契字东螺社番通事 猫刘秀
                          在场人 豹清连
  契后批明:合稿为凭,批照。
                       再在场眉里社 余色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5 页

    (九一)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二级纪录五次电,为抄册行知事。本年四月二十六日,据淡水县汪令兴祎详称:窃照台属各县田园清丈改章,粮归一条鞭征收,因旧时各款名目何者应留?何者应革?未奉明文,经卑职博访周咨,体察情形,分别去留,并将大租应贴完粮议定成数,暨声明叛产大租及通土口粮两款,由府县另议详办各缘由,详奉爵抚宪核准出示谕在案。除叛产一款由府核办外,卑职伏查通土口粮大租,系从前众番丁向鹿港理番衙门举充通事土目额缺赴内山抚番开辟荒地,垦成之日,定配口粮,即日该通土经手收租。给发其额租之内,或完番丁正赋,或纳屯租公项,并支给口粮外,其馀谷石,作为该通事等辛金暨一切杂用;嗣后番田有售与汉人者,另纳通土社课地饷等租。且有各社通土贫乏,借用民财,并将原领戳记为质者,是以此项通土口粮名虽在而实则半归汉人兼并也。现当验契给单,一律升科,转瞬启征新赋,亟应剔除积弊,逐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6 页
社清理,明定章程,俾民番有所遵守。业经卑职将从前旧通土按名示革,吊回原戳,另招殷实可靠之番丁易其名曰番头目,仍取各社众番保结接充,以除汉人兼并之弊。应请自光绪十四年起,著令各头目按照上年所收额租、社课、地饷等项,俱作十成,以四成贴小租户完粮,实收六成,即向小租户收完。并将进出各款按社开报,一面谕令熟悉番租各绅士亦每社查开一份,互相稽核额租,尚多相符,而开销各款多寡参差,以知中有欺弊,而孰实孰虚,素无案据,无从辨别。现为参核情形,酌中裁减,按社釐定。第闭门造车,能否出而合辙,则亦未敢自信。故拟将釐定各款,由县先行示谕,如有尚须变通之处,准由该所充头目据实举明,察其是非,再行更定。至各该社额租,从前除完赋给发口粮外,均归经手之人任意开销,一无馀剩。今则裁减之后,尚有馀租,现拟每年酌提若干,给与从前包办汉人收作原本,以七年为限,俾免藉口;限满之后,即一律充公,提作各庙香灯之需。是否妥协?先将拟办各番社通土口粮缘由暨收支章程,造册具文,详送察核,俯赐批示祗遵。一面仍俟全案核定,再行详请出示晓谕。再将来各头目经手收支各款,著令照此册式按年造报,并将留空各所随时登填,合并声明。除详爵抚宪暨本道台藩宪清赋总宪局外,此为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详者。计送各番社通土口粮收支章程册一本等由到府。据此,查核所议尚属妥洽,应准各详办理,并通饬各厅县一体仿照核办。除详批示并移行外,合就抄册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遵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7 页
照抄册,一体仿照办理,毋延,切切,此札。
  计抄发册式一本。
  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札。
  光绪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7 页

    (九二)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社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颁给印册谕知事。兹将裁汰通土年收租额,改归头目承收,造具开支裁缴各项数目清册发给。
   计开:
  新竹三保房里社
  通土租谷项下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谷九百二十石内,除水冲佃抗四百二十二石六斗外,实收谷四百九十七石四斗。
   新收:
  一、收光绪十四年分租谷四百九十七石四斗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谷一百九十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8 页
八石九斗六升外,实收谷二百九十八石四斗四升。
   开除:
  一、除头目辛金谷四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董事、头目杂费谷二十四石。
  一、除管事改作董事辛金谷二十石。
  一、除义塾谷三十石。
  一、除社众按丁给发口粮谷五十石。
  一、除清明及走奠除租谷一十石。
  一、除七月中元十月酹神谷二十石。
  一、除春秋祭献列恩宪征战屯勇祀典谷一十六石。
  一、除上元中秋各节及神福谷一十石。
  共除谷二百十六石。
   (前各件查原册开支谷数,本应照给,今定章除贴小租户四成完粮外,不发开销,是以酌减,理合登明。)
   实在:
  一、裁款年应缴县禀拨公用谷三十六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9 页
  一、应存谷三十六石四斗四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付还上年包办之人收作原本,现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户房契销册银一十六元。
  一、竹县牛兔银二元。
  一、粮差辛工银一十五元。
  一、鹿厅、竹县对社差费谷一十二元。
   (前三件均应裁删,理合登明。)
  一、竹县完缴正供八十八元五角二瓣四尖。
   (前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定章,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仿照议裁,理合登明。)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39 页
    (九三)

                            陈宗藩呈抄送阅
  雷朗社造送:光绪十四年份,征收口粮租谷,除用款数目逐一开具四柱清册式,谨将某社应收通土口粮租谷,并应支应减应裁各项用款数目,逐一开具四柱清册,呈送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0 页
核。
   计开:
  雷朗社通土口粮租谷项下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谷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四斗三升。
  又应收社课银三十四两零二分。
  又单尾银四元。
   新收:
  一、收光绪十四年份租谷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四斗三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谷四百七十石五斗七升二合外,实收谷七百零五石八斗五升八合。
  又收社课银三十四两零二分,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一十三两六钱一分外,实收银二十两零四钱一分,一四折番银二十八元五角七瓣四尖。
  又收单尾银四元。
  共收银三十二元五角七瓣四尖,折谷三十二石五斗七升四合,计共实谷七百三十八石四斗三升二合。
   开除: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1 页
  一、除番头目陈正春辛金谷六十石。
  一、除永丰庄管事收租辛金谷三十六石。
  一、除内埔庄管事收租辛金谷二十四石。
   (前三件查原册共开支谷一百石,殊属浮多,相应核减,准支谷如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屯目辛金谷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谷一十石。
  一、除屯丁二十二名,每名口粮谷九石四斗,共谷二百零六石八斗。
   (前件查原册每名开支谷九石四斗,共谷二百零六石八斗。)
  一、除番丁一十五名,共给功恩谷一百五十石。
  一、除永丰庄租赶工食谷一十石。
  一、除内埔庄租赶工食谷一十石。
  一、除永丰、内埔、枋寮三处正、七、八、十等月六次神福祭费谷二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谷三十石。
  一、除学海书院膏伙谷一百二十石。
  一、除生员陈宗藩育才谷三十石。
  共除谷七百一十六石八斗。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2 页
   实在:
  共存谷二十一石六斗三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谷二十一石六斗三升二合,付送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点卯费银九十八元。
  一、鹿厅点卯费银一十二元。
  一、遇永丰庄清醮应当斗、灯首该银六十元。
  一、鹿厅差费银六十四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淡县差费银三十元。
  一、生员陈宗藩经理社中各项祭祀谷四十石。
   (前七件均应裁删,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谷一十六石。
   (前件向系应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
  光绪十四年 月 日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3 页

   第三节 番人给垦字
    (一)

  立契卖园马芝遴社番打刘猫示,有自开垦园埔一片,坐址社东,土名眉屯,四至园岸为界。因乏银使用,托中引就吴宅出头前来承买,三面言议著下时价愿出银二两,每年带纳租粟五石,年冬丰稔,不敢拖欠升合;如亢旱杂种无收,愿赛租粟,不敢言及其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底随付吴宅掌管耕种,任耕田作园,猫示不敢阻执。并无别社番交加争竞等情;如有,系猫示自理,不干银主之事。诚恐日后倘众社番或将草地典汉人,园底永为己业,租粟交纳汉人,与猫示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卖契为照。
  即日收过园底银完讫,再照。
  雍正五年五月 日。
                        代书社师  孙有为
                        中人土官 山里猫夷
                          知见   绞砌
                        立卖园契 打刘猫示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4 页
                        知见土官   阿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4 页
    (二)

  立给开垦契字人猫罗社番田昆山,有承父遗下山厝地竹园、子宅树木二段,坐落土名竹兴坑,东至坑为界,西至崙后为界,南至蔡家山为界,北至崙坑为界;东西四至界址明白。先招得汉人杨楚观盖屋居住,栽种竹木、子,年配纳番租钱一百文。今因欠银费用,愿将此山厝地竹围子宅树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人杨楚观出首承给开垦,同中三面言议定时值价佛面银六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厝地、竹围、子、宅一尽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起耕掌管,盖屋居住,栽种竹木、子,永远为业,日后子孙不敢言贴赎找洗,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山厝地、竹围、子、宅系昆山承父物业,与房亲人等俱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山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开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内佛银六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雍正十年八月 日。
                        为中代笔人 陈文琼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5 页
                      立给开垦契字人 田昆山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5 页
    (三)

  立给开垦永远卖尽山埔契字半线社番蛤肉,有承祖文益的分额山埔一所,坐落土名址在坑仔内庄,东至林家竹围脚为界,西至竹围为界,南至大湖底为界,北至竹围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年配纳番租银三钱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埔一所出卖他人为业,先问尽番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人引就向与汉人蔡灶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卖尽山埔价银八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开垦,起盖厝宅居住,以及栽种树木、竹围,任从其便,永为己业。一卖尽千休,割藤永断,日后子孙永不敢言赎言找洗滋事。保此业系蛤肉承祖父益的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若有不明等情,蛤肉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给开垦卖尽山埔契字一纸,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立给开垦永远卖尽山埔契字内佛银八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三年四月 日。
                          为中人 陈宝官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6 页
                       在场知见番妇 肥肝
                 立给开垦永远卖尽山埔契字 蛤肉
                           代笔 林礼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6 页
    (四)

  立给批雷里社番妇鲁物氏,有祖遗应份埔园一大段,坐落土名雷里社后,东至林家园,西至番东义乃园,南至番甲兵园,北至陈雄官园;四至踏明界址为界。今因氏不能自耕,情愿将此埔园托中送就与诚实汉人陈悻观前来承去佃耕,当日三面议定出得埔底银一百三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埔园即日同中照踏明,付陈悻观前去耕种,子孙永远为业,氏等番亲日后不敢言找贴赎等情。此园奉文清釐,丈过七分五釐,递配纳口粮租粟一石正,永远为例,不得加减。保此埔园明系氏祖遗之业,与番亲人等无涉,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氏一力抵挡,不干承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批内埔底银一百三十大元足讫,再照。
  乾隆五年十月 日。
                         代书社记 李亦明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7 页
                         知见业户 火生
                          在场番 武朗
                         为中人番 亲雅生
                       立给佃批番妇 鲁物氏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7 页
    (五)

  立招垦字岸里社番阿敦加喇霞、阿沐敦、阿劳阿喇满三济,有未垦章埔一块,坐址枫树下庄,约略五甲有馀。今因招得黄秃锡官前来开垦,筑成水田,当日议定首年共纳大租十石六斗正,二年共纳大租三十石正,第三年共纳大租四十石正,其馀规矩悉照旧例。又贴牛二只、铁钯二枝、锄头二枝、铁鉔二枝。如三年之后,即成水田,任田主别招佃人耕作,不得久长据耕;如要再作,亦须交还田主,另出佃批招耕字。此系二比甘愿,并无迫勒,口恐无凭,立招垦字付执为照。
  乾隆六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张和云
                         在见通事 张达京
                           土官  敦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8 页
                         立招垦字 阿沐敦
                            阿敦加喇霞
                           阿劳阿喇满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8 页
    (六)

  立招佃契人马芝遴社番米鹿,有自己园底一丘,工名西势沟边,东至沙釐园为界,西至沟,南至车路为界,北至山来园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使用,托中引就与宅出头承佃,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三钱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即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每年愿纳租粟一斗,亦无反悔,日后不得刁难。二比甘愿,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园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恐口无凭,立佃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乾隆八年八月 日。
                        代笔并为中 著甲信
                    立佃契人马芝遴社番 米鹿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8 页
    (七)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49 页
  立出永耕垦荒山契字南大肚社番爱箸,有承祖父遗下荒山一所,坐落土名中崙,东至义学官田庄边崁顶界,西至大坪脚横路界,南至坑界,北至坑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情愿将此荒山出垦永耕,先尽问通土番亲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归与义学官田庄汉人陈麟瑞出首承垦永耕,当日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七十六大员。同中即日见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荒山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经副园产或栽种树木,明约将来山底无出色者不敢言,如有出色者,或五谷,或树木,逐年配纳大租银三角。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之理,亦不敢生端阻挡滋事。保此荒山委系箸承祖父遗下之山,与别番亲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箸自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永耕垦荒山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亲收过永耕垦荒山契字内银七十六大员完足,再照。
  乾隆十一年六月 日。
                          代笔人 连日昌
                          为中番 □□□
                        在场知见番 □□□
                   立出永耕垦荒山契字番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0 页

    (八)

  立招佃开垦北投社番猴三甲,有承祖遗下荒埔一段,坐落本社南势,东至大霞牂览埔为界,西至溪崁沟为界,南至素仔埔为界,北至小何但埔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无力,不能自垦,又欠乏银费用,自情愿招汉人萧阳出首承佃开垦,当日三面议定埔底银二十七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埔地随即踏明,付去银主开垦永耕。其荒埔议定逐年愿纳租粟三石正,在社交收。业主开大坡圳,有水长流,清丈按甲纳租粟八石正,不敢少欠升合,永为定例。其开小坡圳系佃人自理,不干业主之事。此系番汉两愿,日后不得生端异言,今欲有凭,立招佃批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实收过批字内银二十七大员正,再照。
  乾隆十四年十月 日。
                          代书人 饶周昌
                         为中人 番乃斗六
                          知见人  通土
                     立招佃批北投社番 猴三甲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0 页
    (九)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1 页
  立招垦字人新港仔庄白番加巳,承祖遗下有青埔荒地一所,土名后田寮尾边河一块,东至张家为界,西至河为界,南至河为界,北至河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情因自己无力开辟,父子一为议会通知众社前来招得汉人徐焕创、徐焕业、徐垂、徐统兄弟向前承垦,系创自备农器、牛、伙食、工本开辟,即日三面言定创兄弟备办出社费银三十八两正,以为社费公用。其青埔垦成,每年配纳大租粟四石五斗正,系加己给单执收。即日银、字两交明白,照垦字界内交付徐焕创兄弟开辟掌管,永为己业,日后已子孙人等永不敢言赎言增等情。倘上手来历不明,不干承垦之事,系出垦人同众社一力抵挡。一给千休,葛藤永断。此乃二比允愿,两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招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亲收过社费垦底银三十八两正,足讫。
  乾隆十六年三月 日。
                          为中人 刘金
                          在场人 凹力
                          代笔人 才力
                      立招垦字人白番 加已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1 页
    (一0)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2 页
  立招批帖北投社番大耳三甲、渔子二位,今有埔地一块,土名坐落圳寮背溪北,东至乾溪为界,西至溪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坎为界;四至分明。今招得汉人周昌禄前来开垦成田,议定每年实纳租谷六斗正。当日大耳三甲、渔子二位得过周昌禄银二十四员正;其埔立批之后,任凭周昌禄开垦,永远耕作,退卖番人不得异言阻挡。恐口无凭,立招帖为照。
  一、批:此埔议定开垦三年之后,纳租谷六斗正。
  即日收过犁头银二十四员正。
  乾隆十七年十月初一日。
                         在见中人 大斗六
                          代笔 简必兴福
                         通土(即) 葛买栾
                             大耳三甲
                               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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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立开垦字人猫罗社番李阿咯等,有自己田头荒埔地一处,坐落土名哩洋,东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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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头为界,西至山脚为界,南至目于仔地为界,北至眉卓啯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欠银费用,合众情愿托中送就与张宅等出首承买,开垦盖屋,永为耕管。时值价银二十五大员正,即日同中收讫;其埔地随即踏付银主前去开垦成业,永为耕管,历年配纳大租粟八斗,作二季完纳,不敢少欠。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找洗,亦不敢言赎。保此埔地系咯等自己应份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咯等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埔底银二十五大员足,再照。
  乾隆十八年十月 日。
                          代中人 罗宗金
                          知见人 □□□
                        立开垦字番 李阿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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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

  立给开垦字南社番大宇牛骂,有承祖父遗下山埔犁份五十一张,坐落土名在泉茂庄前后,东至格内车路界,西至横山仔顶界,南至大坑沟关公路界,北至桃仔崙山界;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4 页
至界址明白。因乏银费用,乏力开筑成园,外托中引就向与泉茂庄汉人王名纯、王玉蛙、王鸟、王元榜、陈迂、苏天助、王贵、张士周、杨宜、易元朝等出首承垦,时三面议定垦价银一百一十二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犁份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或栽种树本,或开筑成园业,任其自便,不敢阻挡。言约每年每张犁份园配纳地基税银七角,逐年完纳,给单存照。自此一给垦千休,葛藤永断,寸土不留,日后大字等以及子孙不敢言及贴赎,亦不敢言及找洗。保此山埔犁份系大宇承祖父遗下物业,与社内番亲伯叔兄弟侄姊妹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大宇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开垦字内佛银一百十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十八年十月 日。
                           代笔 □□□
                           为中 □□□
                        在场并知见 □□□
                    立给开垦字南社番 大宇牛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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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5 页
  同立开垦永耕字番水里社大宇泽,有承祖父遗下埔荒一处,坐落土名址在杉汉崎,东至车路界,西至张家界,南至车路界,北至车路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完纳供课,先问尽房亲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新庄仔庄陈成官出首耕垦,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佛银八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埔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成园,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每年配纳大租粟三斗正。自此招垦,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贴赎滋事。保此埔系是大宇泽承祖父物业,与社内别番亲伯叔兄弟侄姊妹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归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大宇泽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开垦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开垦永耕字内佛面银八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二十一年八月 日。
                          为中人 □□□
                          代笔人 候志大
                        在场知见人 候伦生
                      立开垦永耕字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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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6 页
  立杜卖绝契人新眉番佳礼目投、阿巫之有承父祖业阄分自己应分园一丘,坐落土名旧眉社边,东至哈墨墨园为界,西至哈墨园为界,南至哈墨墨园为界,北至哈墨墨园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将园出卖,先尽问番亲人等不敢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黄世杰宅出头承买,当日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九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其园随踏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历年贴纳课粟六斗满,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取赎,亦不敢洗找。此园的系是佳礼自己应分之园,与番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佳礼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异言生端。恐口无凭,立杜卖绝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收过契内银九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 日。
                          为中  □□□
                          知见 六万目投
                      立杜卖绝契人 佳礼目投
                              阿巫之
                          代书  顾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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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7 页
  立杜卖园契北投社番大眉,有承父遗下阄拨已分埔园一丘,坐落土名草鞋墩,东至大巴连园,西至大巴连园,南至车路,北至自己园;四至踏明为界。今因乏银使用,自情愿托中引就与汉人简福生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三十三员正。其园议定递年纳租粟二斗正。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园即踏付银主耕作,起盖居住,永为己业,日后不敢阻挡生端异言。此园并无上手典挂他人;如有来历不明,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逼勒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付银主永执为照。
  即日批明:收过契内剑银三十三员足讫,照。
  又批:起盖居住,许买主栖宿,不许外人乱居,再照。
  再批:南北至田头三百一十步,分到南势一百五十五步,照。
  乾隆二十三年九月 日。
                          知见番 八仔
                           代书 刘忠字
                           中人 简章
                           通事 □□□
                           土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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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杜卖契北投番 大眉同男猫六
                              马栾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8 页

    (一六)

  同立给垦佃字东螺社白番雪仔斗六,男阿旱亚豹、大武釐阿豹,即大武釐巴连、孙雪仔阿豹,有承祖应分荒埔田二段,内一段坐落兴化庄路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又一段坐落东势圳透,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四至俱各踏明界址。因雪仔斗六父子无力垦耕,欠银别置,将此荒芜埔田先问番亲无力承受,外雪仔斗六等经于二十三年十一月间,托中引就招得苏赐官出首承顶垦耕,三面言议收过埔田底价银二百一十三大员正。其银同中收讫;其荒埔田二段,前年雪仔斗六父子经给字踏付与苏赐官前去用力开垦,筑成熟田耕作,逐年配纳社番饷租粟二石满。因雪仔斗六父子会同通土,议以该佃给垦之田地四至内土角,开辟广阔,应再添增租粟;而佃人不依,致控在案。兹听公亲调处,雪仔斗六父子同通土、佃户苏赐官,同就此垦成四至内二段田丘,丈明下则田共一甲一分,议订每年载纳雪仔斗六父子户下租粟四石四斗满,另配纳通土水租并课饷社费租粟三百0八升满。自今以后,永远为例,均不得增多减少。事经议处公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9 页
业佃二比甘愿,将田甲租额开明清册,并立合约,遵依呈缴县主胡验明讯释在案。兹合照约,再行立给佃字,付佃苏赐官执凭,永远为例。其田不拘年限,听雪仔斗六父子备田底价银二百一十三大员取赎;如无银取赎,苏赐官倘要别置,听其照前收埔田底价银二百一十三大员,转售他人抵本,均不得刁难。此系公议,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将前给佃字取出公同折烧外,合同立再给垦耕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其埔田底价银二百一十三大员,二十三年十一月间,已经收讫完足,再照。
  乾隆二十九年九月 日。
                           知见 □□□
                           为中 □□□
                   立再给垦耕佃字白番 雪仔斗六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苏成亲批内抽出兴化庄路头一段,转典与赖悦官永耕为业,日后子孙遵批管业,为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59 页

    (一七)

  立给批垦字迁善南社番六仔武葛,有承祖父遗下荒埔一所二丘,土名坐落竹林后横山顶,东至阿妈云生园为界,西至阿武见园,南至李柳园;北至夺元求园。又园一丘,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0 页
东至李柳园,西至大岸,南至阿妈云生园,北至阿武见园;俱各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力耕作,托中引就与汉人郑挑观出首承给批开垦风水,将收过佛面银一十八大员。当场三面言明,其园若有安葬坟墓,上下左右任其择穴,不得刁难,以后应纳大租钱一百五十文。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将此荒埔随踏明四至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为业,不敢阻挡,日后子孙亦不敢言及找赎异言生端滋事。保此荒园系自己应份物业,与别番亲等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不明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情弊,六仔武葛自应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批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佛银一十八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三十二年正月 日。
                      知见代笔并中人  夺元
                  立给批垦字迁善南社番 六仔武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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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

  立卖契人吞霄社番不抵,有承祖遗下荒埔地一处,坐落土名头内檨仔脚荒埔地一所,东至水流内为界,西至坑沟漕为界,南至大车路为界,北至坑沟路为界;四至界址面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1 页
踏分明。今因乏银费用,情愿将荒埔出卖,先尽问番亲叔侄不要承受,外托中引与汉人许连观出首承买,三面言议定时价银四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埔地随踏界址明白,交付银主前去掌管,开垦耕种,永为己业,不敢言赎找增租等情之弊。年载租粟二斗,付抵收入,配纳大租。保此埔地系自己承祖遗下,与别番无干涉,并无典借他人交加不明等情;若有之,系抵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恐口无凭,立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三十五年十月 日。
                           中人 麻老尉
                           代笔 □□□
                    立卖契字人吞霄番社  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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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

  立绝卖埔地契锡口社番里骨氏、己力氏,有承祖遗业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南势,东至沟,西至沟,北至沟,南至瓦石园;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公费,将埔地先问社番等不欲承受,外托中送卖与汉人周廷瑞、廷荫、廷章承卖,三面言议著下时值价银七大元。其银即日收讫;其埔地随即踏付与周廷瑞、廷荫、廷章前去掌耕,永为己业。一卖杜绝,日后永无贴赎。保此埔地骨等应份己业,与别番无干,亦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2 页
如有不明,骨等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绝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 日。
                          为中人 番瓦石
                              郑白观
                         社番知见 夏喜凛
                          代书人 许必登
                        立卖绝契番 里骨氏
                              己力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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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

  立杜尽根垦单字里族老闽老林,有承祖父遗下接管山林荒埔地一所,并带本坑涧水通流灌溉。坐落土名水返脚康诘坑更寮崙,东至山岐林家山为界,西至坑底为界,南至林家山坑沟为界,北至更寮崙岐余家山为界;又并带坑沟水通流灌溉,四至界址明白。今因饷项养丁无资乏力,不能开耕成田,众番公议,将此山林荒埔地托中引就招得汉人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3 页
蔡满观出首承垦,同中议定时值价银四十八大员正,交收足讫。均愿山林荒埔地,三面跟同踏明界址为界,出垦为凭,付与蔡满观前来自备工力,砍伐树木撒林,筑成埤圳,开辟田园片段,永为己业,众番不敢阻挡。成田之日,年配大租口粮粟四斗正。议定石铁,终始无异,一出垦单字永休,寸土不留。保此山林荒埔地系里族社老闽老林为业,与别番无涉,并无重张垦单字受人财物,亦无上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老林出头一力抵挡,不干蔡满观之事,不得言添增贴找洗借索,亦不得藉端生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尽根垦单字一纸,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杜尽根垦单字内埔底银四十八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 日。
                          为中人 林大成
                  立杜尽根垦单字里族社老 闽老林
                          秉笔人 陈其晖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3 页
    (二一)

  立招垦佃批猫罗社番季元和,有承父阄分内自己荒田一段,坐落猫罗洋,土名社尾,东至猫兰田为界,西至肇基田为界,南至老头家田为界,北至龟肉田为界;四至界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4 页
明白。今无力垦耕,不忍流荒,閤家商议,愿将此荒田托中引就与汉人汪佰叔出首承垦,时三面言估价值押地银六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通土交收完讫;荒田随踏明界址,付佃人前去用力垦耕,永远为业,日后不得再言赎。此田按照界址,丈明界数实额二分,佃全年应纳照例贴大租粟一石六斗正,按春、冬二季交纳,业佃各不得增减。并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和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恐口无凭,立招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内银六十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四十年立胎招垦字一纸,批在招垦字内共二纸,付执为照。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 日。
                      立垦字猫罗社番 □□□
                           代书 (自己)
                           知见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4 页
    (二二)

  立给佃批契字猫罗社番田子眉,有承祖父遗下应份山埔一所,坐落土名址在竹兴坑东畔,东至大耳为界,西至番公山为界,南至泉水坑为界,北至庄家山为界;四至界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5 页
同踏明白。今因无力垦种,愿将此山埔出给佃批于人,先尽问内外番亲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竹兴坑汉人廖来观出首承给垦种,边出花剑银二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随即踏明,交付银主来观前去管掌耕种,或栽插子及竹木、杂物等项,任从其便,不敢阻挡。倘若日后变卖,开筑风水,业佃相商酌量,不得私相授受。三面言议年配纳番业主眉大租钱一百文正,不得少欠,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山埔系是眉承祖应份物业,与内外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给他人,并及上手交加财物不明等情;如有情弊,系眉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佃批契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佃批契字内花剑银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三十四年八月 日。
                          为中人 扬陆伯
                          代笔人 吴学诛
                   立给佃批契字猫罗社番 田子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5 页
    (二三)

  立出垦辟荒埔并树山永耕收垦底银字番社寮社潘习正,有承祖父遗下守管有荒埔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6 页
处,并荒山畲二共一处,坐落土名址在湳眉庄,东至大完甲里埔为界,西至打埋吉且埔为界,南至山眉顶为界,北至崁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兹因习正番主无工力开垦荒埔,托中引就招得汉人邓仲威兄出首承垦,开荒埔园,并荒山畲内留畜,栽种竹木、果仔等。仲威时自备伙食、工本、农器、锄头、粪甘欠垦辟埔成田,并留畜守管树山,当日社内经凭通土三面言定,威手内备出垦底银二十五大员零五角正,面交于番主亲收足讫。即日银、字两交明白;其荒埔并山界内,任从仲威日后子孙永远守管耕种为业,任从银主佃人起架造房屋,与他番人等无干涉。其田递年成田后,应纳番大租谷二石正,限十月冬量交番主习正收入,不敢拖欠升合。其田番主不得另招别佃,不得另典他人;倘或仲威子孙不能守管,移住另住,任从银主退回工本,或多或少,番主不敢阻挡。日后倘有番人执出上手番垦契,不堪行用;以下人番执出有新旧契约,俱一不堪行用。执此垦约,系仲威子孙管业。又荒埔中心有一小块荒埔,系他番甲包斗六守管。倘有上手来历不明,著番主习正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垦辟并树山永耕收垦底银字合同二纸,人番二比各执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垦字内习生实收过垦底银二十五大员零五角足讫,批照。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 日。
                        知见 潘阿打歪落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7 页
                         中人 潘阿敦马生
                         代笔   □□□
                         在场   □□□
        立出垦辟荒埔并树山永耕收垦底银字社寮社   潘习正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7 页

    (二四)

  立再给垦批绝契新港社番南茅盖来、加咬咘奇刘,男武葛生、合劝佛抵、林武力猫啐、老毛毛等,今有承祖父遗下授山埔一处,坐落土名牛尿坑枫树桥,东至天水分流外埔一块为界,北至山顶天水分流为界,南至沟并出泉水外埔一块为界,北至山顶天水分流为界;四至踏过界址分明。此埔地原与刘光葵先垦埔地相连,今因公顶乏银应用,情愿出卖,托中送与刘光葵前来承垦,共成一带。即日同中三面言断,时值埔地犁头银六十大元正。银、契两相交清,中间无虑短少,亦无债货估折,重复典当,包卖别番埔地等情。从今自卖之后,其界内埔地随交刘光葵前去起盖房屋居住,任从开垦耕种,永为己业,卖主以及社番通土等不得另行滋事阻挡。一卖千休,永无增赎,当议愿纳全山租并加租在内,共纳大小租粟五石正,永为定例,日后不得再加租粟情弊。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再给垦批绝契字一纸,永远执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8 页
  批明:即日实领到批契内犁头银六十大元正领收足讫,批照。
  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八月 日。
                      业主副通为中人 刘连生
                      场见土目代书人 刘文锦
                  立给垦批绝盖番    合欢佛抵
                           老加咬唏奇刘
                          南茅末男武葛生
                            武林力猫啐
                              老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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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

  亲立杜卖尽根契人柴里社番猫禄、盖猫系,同有应份承祖父秧迹田仔三丘,坐落南门外,东至郑宅田,西至郑宅田,南至沟,北至竹脚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将田仔三丘出卖,先尽问房亲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卖与汉人郑公伯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著下时价剑银九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仔三丘,并带老发埤水分灌溉,随踏付与银主掌管,任从银主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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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言找,亦不异言生端滋事。逐年遵例贴纳大租粟一斗。保此田仔果系禄等祖父应份物业,与别房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禄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亲立杜卖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契内银九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五十一年正月 日。
                          为中人 阿六
                           知见 水鲎
                     亲立杜卖尽根契番 猫禄
                              盖猫系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69 页
    (二六)

  亲立永耕山份字社番大宇猫味,承祖父应得遗下第二份山园一处,址在福兴庄后,东至大路界,西至古旧圳界,南至何家界,北至何家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山份园出耕,先问社内通土番亲不欲承耕,外托中引就招得汉人何嗳官出首承耕,即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永耕价银四十元正。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讫;其山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0 页
同中踏明界址,交付佃人嗳前去掌管,子孙永远己业。恐有山份开成旱园田,时值千金,不干大宇猫味之事,日后不敢异言找赎之理。刈藤永断,寸土不留。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亲立永耕山份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佛银四十元正足讫,再照。
  外批明:逐年纳番大租粟二石满斗正。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 日。
                       为中人通土目 辘耳婆
                   亲立永耕山份字番 大宇猫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0 页
    (二七)

  立给出垦契字亲港社番合欢,承祖父遗下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在沟埧,东至小港路为界,并带东畔荒埔一小段,东至岸,西至岸,南至路,北至岸。其两段荒埔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欢家中乏银应用,愿将荒埔出卖与人,先尽问房亲社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余吉官备银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十二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相交收讫;其两段荒埔随踏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年配纳大租一斗二升正,日后欢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一卖千休,两段荒埔界内寸土无留。保此两段荒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1 页
埔系欢承祖父应得物业,与亲房别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倘上手交加不明为碍等情,欢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乃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出垦契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批明:同中亲收过垦契字内银一十二大元正足讫,照。
  乾隆五十八年八月 日。
                          代笔人 林长生
                        在场为中人 林明贵
                   立给出垦契字新港社番 合欢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1 页
    (二八)

  同立杜卖尽根开垦字人潘社潘连生,有承祖父遗下土山一所,坐落土名燕雾堡土地公坑,东至崙脊路为界,西至崙脊路为界,南至山坪竹坑沟为界,北至崙脊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卖与燕雾保口庄廖瑞阳官,言价番佛银二十大员,每年应配纳潘连生官番大租银一大员。即日同中收过番佛银二十大员正。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杜卖尽根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番佛银二十大员正,再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2 页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 日。
                          知见人 潘有凭
                     同立杜卖尽根字人 潘连生
                          为中人 陈有成
                          代笔人 张心正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2 页
    (二九)

  立给垦批字竹堑社白番卫成求,有承祖遗下荒埔一所,坐落土名旱坑仔庄,东至墙围为界,西至分水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求自己不能垦辟,招得汉佃沈阿多前来承垦,当日三面言定垦批银二大员正。其银即日两相交讫;其埔地随即交付沈多前去架造房屋,种竹栽等项。当日议定每年贴纳大租粟一石正,冬成之日,应送完纳,给出完单付照。保此业委系求承祖遗下,与别番无干。自垦之后,任从沈多永远为业,日后佃人倘欲移居别创,任其退卖,以充工本,求等子孙不得刁难阻挡。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求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现收过佛银二大员,再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3 页
  嘉庆五年(岁次庚申)三月 日。
                          在场人 卫里孛
                        知见代笔人 三加布
                       立给垦批字人 卫成求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3 页
    (三0)

  立招垦辟荒埔字山顶冒达社番阿打歪他湾,同妻乌肉,有承祖父遗管隘埔一处,坐土名在本社前。自己缺欠工本,不能垦辟,情愿招得汉人连永、仁堂、明山三人出首承垦。东至加六佛社前大车路为界,西至入水底寮大车路为界,南至双车路口为界;北至冒达车前小路为界。当日经通土到场面踏四至分明,三面言定仁兄弟备出佛面埔底银二十八大员正。银即交足讫;其荒埔即踏交与仁兄弟自备工本前去垦辟,栽种果树、竹围、杂物等项,以及起造房屋居住,永为己业,耕种管守。议定递年供纳地租一大员正,永远定例,不得加减,番主应给完单付照。保此埔系祖遗物业,与别番兄弟族戚无涉,及上手来历不明等弊;如有之,俱系招垦番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日后仁等子孙或回籍,或别创,任从时值退下,收回工本,再不得异言滋事等情。此系二比甘愿,两无相强,今欲有凭,立招垦荒埔字两纸,各执为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4 页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银二十八大员正,足讫。
  嘉庆(癸亥)八年二月 日。
                           在场 □□□
                           代笔 □□□
                 立招垦荒埔字 阿打歪他湾同妻乌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4 页

    (三一)

  立招垦辟荒埔朴仔社番阿道歪阿沐,有荒埔一块,坐土名朴仔山脚下,东至阿沐打壁田为界,西至阿沐郡乃田为界,南至小圳为界,北至阿四老打沐田为界;四至分明。因自己乏力垦辟,招得汉人张仁元兄前来垦辟成田,当日经通事三面言定,仁元实备出碛地银十元正。递年该供纳租谷二石正,此谷限二季供清,要重风乾净,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任道歪另招别佃;若无少欠租谷,系仁元垦辟之业,永付耕作。如道歪要自己耕作,其仁元工本银清算补还,方得起耕。此系人番甘愿,两无所迫,口恐无凭,立招垦字付为执照。
  批明:实收到碛地银十元正足讫,批照。
  嘉庆八年九月 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5 页
                           在场 □□□
                           社丁 □□□
                         依口代笔 □□□
                      立招垦字番 阿道歪阿沐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5 页
    (三二)

  立永耕契字南投社番眉仔、目仔,有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过水田一段,坐落洋崩崁,东至溪,西至小斗六田,南至眉芝爻田,北至大阿禄田;四至界址明白;并带水份五分灌溉充足。今因乏银费用,自情愿将此田招佃永耕,先尽问番亲、通土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汉人张默观出头承永耕,三面言议时价值银三百八十大员正。银即日同通土中见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张默观永远掌耕为业。逐年配纳番大租粟二石五斗满,不得少欠,后日子孙永不敢言找言赎及生端滋事等情。保此田系目等兄弟应份实业,与别番亲、兄弟、姊妹无干,亦无别款来历及重张典挂他人为碍等情;如有,目等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如是反悔,言及找赎清丈加租,愿赔出礼银五十大员。恐口无凭,立凭耕契字一纸,永远为照。
  即日同通土中见收过永耕字内银三百八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6 页
  嘉庆八年十月 日。
                          代笔人 杨明智
                          为中人 □□□
                         知见土目 □□□
                         在场通事 □□□
                       立永耕契字番 目仔
                              眉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6 页
    (三三)

  立招垦永耕字人新社番卫里孛乖,有自己份下泉水陂带坑底荒埔一所,坐落土名樟树林山脚。四址界限:东至樟树林山脚为界,西至大顶山脚为界,南至番土目园为界,北至彭信官水井为界;四至分明。今因乏银使用,情愿招垦,先问番亲不垦,外亲身送到沈曰富出首承垦,即日当面言议地价银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收足;其荒埔泉水坡,随踏付银主前去开垦田园耕作。乖愿限二十五年终,银消地无税;二十五年后,准富等子孙永耕,每年愿纳租粟五斗正,不得混争加减,乖等子孙不敢招佃起耕。保此业明系自己份下,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7 页
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恐口无凭,立招垦永耕字一纸,付执存照。
  嘉庆八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陈善言
                          在场人 黎阿义
                  立招垦永耕字人新社番卫 里孛乖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7 页
    (三四)

  立给垦批永佃字金包里社番己力支邦岸,有承父遗下荒埔田一所,坐落西势洋,并带本洋埤圳水灌溉充足。东至沟崁顶一小份,至何家田为界,西至陈保田为界,南至李敬生田为界,北至何家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缺乏工本,不能耕垦,先尽问亲等不欲承受,外托中送就诚实汉人陈蔡兴前来承受,当日三面议定垦批佛面银六十八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埔田随即踏付银主前去自备工本开筑成田,永远为业,递年配纳本社大租谷三斗口粮谷九斗正。此系人番两愿。保此田系己力承父物业,与别业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己力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垦批永佃字一纸,并字后手摹,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永佃字内佛面银六十八大员完足,再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8 页
  嘉庆九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黄成业
                          为中人 詹壹官
                         知见胞弟 □□□
                给垦批永佃字金包里社番 己力支邦岸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8 页
    (三五)

  立给垦永耕字猫罗社番蔡怀观,有承祖父遗下厝地一段,坐土名猫罗社,东至路为界,西至目斗地为界,南至少珍地为界,北至脚古党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合家相议,将厝移居万斗六新社。此厝地窎远,乏力耕种,将此厝地给与佃人曾买观开垦。即日收过地基银十一大员;将地踏付银主自备工本,开垦成园耕作,永远为业,每年贴纳大租钱一百五十文。一给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贴赎找洗,亦不增租。保此系怀承父厝地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给他人不明;如有不明,怀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地基银十一大员完足,再照。
  嘉庆十年六月 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9 页
                          代笔人 王永灯
                          为中人 陈变观
                          知见人 怀观
                      立给垦永耕字番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79 页
    (三六)

  立招永耕字阿里史社番郡乃阿仁,承父遗下有埔园一所,坐落土名在军工寮庄北势,东至车路,西至乌肉园,南至阿万四老园,北至阿沐园;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银应用,情愿将此园向得汉人赖旺兄出首永耕,自丙寅年春起掌管永耕。当日凭通土三面言议定旺备出永耕园价银八十大员正,即日同场面交番主亲收足讫。其园递年配纳大租粟五斗正,限定十月冬交纳番主,以资口粮,不得抗欠。此系人番甘愿,今欲有凭,立永耕字一纸,并带上手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永耕园价银八十大员正足讫,批明,再照。
  嘉庆十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一记
                         在场通土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0 页
                           知见 阿沐年
                            马下六班头
                      立招永耕字番 郡乃阿仁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0 页
    (三七)

  立给垦单字东社番阿甲毒,有承祖父遗下埔地二处,址在到厝庄庄尾溪边。东一处,东至溪为界,西至林金田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刘宅秧地田为界。西一处,东至自己竹围为界,西至大溪为界,南至大溪为界;北至刘旺田为界。二处界址四至明白。今因阿甲毒乏银充用,愿将埔地二处给出垦单,当日托中招得汉人刘耀中愿出垦单银十五大元正。中自备工本出首开垦,议定每年二处约纳大租谷八斗满正。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垦单字一纸,付中收执为照。
  即日收过垦单字内银十五元足讫,再照。
  外批明:二处埔地近大溪边或冲崩,或加浮复,俱系佃人造化,其大租谷亦不得增加减少,立批,再照。
  嘉庆十年正月 日。
                          为中人 大宇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1 页
                          代笔人 刘耀追
                     合立垦单字社番 阿甲毒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1 页
    (三八)

  立佃批字人迁善南社番阿妈牛骂、同男六万牛骂,有承祖遗下荒埔一处,土名坐落园埔北势头,东至车路为界,西至万感叔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六仔牛骂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无力开筑,托中招与汉人杨经、杨贺官前来开筑成园,时收过佃批银二十六大员正。即日同中交讫;荒埔即付经、贺前去掌管耕作,永为自己物业,日后不敢贴赎。保此荒埔系骂承祖物业,与番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牛骂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口恐无凭,立佃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佃银二十六大员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每年应纳园租钱一百文,再照。
  嘉庆十三年九月 日。
                           中人  蒲氏
                           代笔 沙高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2 页
                      立佃批字人番 阿妈牛骂
                          同男 六万牛骂
                               喜元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2 页
    (三九)

  立给垦契字人杜子玉,兹因上年备出本银,向堑社通土承给出有山林埔地,坐落土名汶水坑等处。今因自己乏力垦种,将总垦内抽出山林埔地一块,横坑石门庄,东至尖山仔龙岗透出,由小龙崀透落坑底,由过小龙崀透上岗顶分水流内为界,西至大龙岗顶水流内为界,南至大岗顶水流内为界,北至大岗顶由东透落坑底,由过小龙崀透上岗顶分水流内为界;四至界址当日同中面踏分明。今因自己乏力耕种,乏银应用,托中引就送与杨阿振、杨阿秋兄弟前来承垦,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振兄弟备出时值垦底价银二十大员正。其银即日色九经中交玉亲收足讫,并无短少准折等情;随即凭中踏明界址,交付杨阿振、杨阿秋兄弟前去掌管。开垦耕种,开成水田,系振、秋兄弟永为己业。每年应纳社租谷一石,拆银一员,系早季六月向定一人交纳,共给出完单一张付照。保此物业系玉自己承给垦内物业,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玉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二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后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3 页
  即日批明:玉经中亲收到字内垦底价银二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老总垦系杜子玉手内收存执照。
  当日经房族此垦内山林埔地等项,按作五份均分,各有阄书炳据。其完单、串单相共完纳,各不得推诿,批照。
  嘉庆十四年(己巳岁)十月 日。
                          为中人 古阿六
                           在场 陈文辉
                           代笔 同人
                       立给垦契字人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3 页
    (四0)

  立出招荒山字番山顶头社阿四老茅鸡,自己管有荒山一处,坐落土名食水窠横坑大窠,东至山眉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坑头为界,北至龙岗尾为界;踏看四址分明。自己不能开垦,情愿出招于汉人黄荖前来出首承,开垦荒山,锄畲栽种竹木、桃梅、李等项,做屋整筑施为,番不得异言生端支节等语。其荒山当日经通土甲三面言定,自庚午年春起,至癸酉年冬止,开荒四全年无租,以贴伙食之费。倘有汉人、番人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4 页
所争阔狭长短,不干人之事,系出番主一力抵挡。人番甘愿,两无反悔,言恐无凭,立出招荒山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其山开荒四全年,限满之日,本开垦之人耕种,番主不得另他人。倘有水沟开成山田阔狭,人番面议山租、社课,批照。
  再批明:其山四全年限满之后,荖认纳山租银一大元正,认纳社课钱二百文,批照。
  嘉庆十四年十一月 日。
                           代笔 □□□
                          在场见 □□□
                   立出招荒山字番 阿四荖茅鸡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4 页
    (四一)

  立给垦批字人雷里社番妇欧陈,有承祖遗下埔地一段,坐落土名加蚋仔庄社前,东至路为界,南至陈雄地为界,北至陈雄竹围为界,西至路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今因创置乏银费用,愿将此埔地出给,先问番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向就与汉人杨倍观出首前来承给,当日议定时杨倍观备出埔底佛面银一百四十八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5 页
;其埔地随照界踏付与倍观前去自备工本开辟成园,永远为业。一给千休,永断葛藤,任从变售,不敢阻挡,日后陈及子孙亦不敢争执找贴取赎等情。且此埔地屡被洪水冲压,浮沈未定,不堪按甲纳租,言定乃系各关造化,递年配纳口粮大租粟一石三斗正,日后不得增多减少。保此埔地系陈等承祖父应得份下之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情弊,出首抵挡,不干承给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批一纸,并俱手摹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批字内银一百四十八大元足完,再照。
  嘉庆十四年二月 日。
  在场土目业户。
                         代书社记 苏仕超
                          为中番  吗口难
                          在见番  缓仔
                          知见女妇 金娘
                            孙 番泉龙
                   立给垦批字雷里社番妇  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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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6 页
  立给开垦字马芝遴社番加肭,有承遗下旷崙一所,坐落土名扫手厝庄后厝,东至车路为界,西至岸为界,南至路为界,北至大岸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旷崙远住,不得管到,无奈,托中引就,愿将此旷崙招给与汉佃蒋桂观开垦耕作,时出得给垦字银二十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旷崙即时踏付银主掌管,开垦耕作,永为己业。不准典卖他人,肭又不敢阻挡。每年代纳租钱三百文,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旷崙果系肭承祖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来历不明及典卖他人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系肭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字银二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七年七月 日。
                        为中并知见 叶山观
                      立给开垦字人 社番加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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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三)

  立招垦佃字阿里史社番抄沐马下六,有承祖父遗下山场一所,址在军功寮庄东北势,土名大山母,坐东北,向西南,东至尖脊为界,西至本坑为界,南至港沟为界,北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7 页
风匮门坑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自己无力开垦,情愿出招与汉佃郑世钦出首前去,永远承垦,议定垦银二十大员。当日凭通土三面交收足讫;其山场即日踏明界址,交付世钦任从开垦,永为己业。其该业议定五年以内免纳番租;若垦五年以外,每年配纳番租二石正,不得拖欠。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招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即日亲收过字内垦银二十大员,平重十四两正,足讫。
  批明:老约契遭爽乱遗失,日后取出不敢行用,再照。
  嘉庆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在场土目 □□□
                           知见  阿桂
                          代笔人 潘清桂
                  立招垦字阿里史社番抄 沐马下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7 页
    (四四)

  同立给永耕垦迁善南社番阿眉打釐、女孙险娘,同有承祖父遗下应分水田一丁,坐落土名在本社后竹林内,东至蒲氏九田为界,西至自己田为界,南至六仔武葛田为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8 页
北至阿二武葛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先年被水漂流抛荒,自己不能开耕成田,愿将荒埔托中引就与汉人童家祖佛仁为香灯田上出首承给。当日三面议定收过尽价佛面银一百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荒埔及水田随付银主自备工本,栽插竹木,开筑大坼,开垦成田,起盖成厝,永远居住,掌管为业。其历年配纳大租粟二石正,到社交纳,给出完单存照。从此一给千休,永断葛藤,价已敷足,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贴赎生端等情。保此荒埔及水田系是打釐自己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给开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开垦契字内佛面银一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九年十二月 日。
                          代笔人 乌肉元
                         为中人 阿眉打毛
                           知见 □□□
                      出给永耕垦字 阿眉打釐
                             女孙险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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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89 页
  立给耕字迁善南社番妇保老眉骂,有承祖遗下埔园一所,坐落土名竹林内,东至爱著班园界,西至阿眉四老园界,南至坑沟界,北至阿百的园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无能耕作,托中引就与汉人童体官前来出首承给,三面言议时收入碛地银一十七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埔园随付银主掌管,开作耕管,起盖居住,周围四界栽插竹木,不敢阻挡。历年配纳地基园税钱一百文正,给单执照。保此园系是眉骂自己承祖遗下物业,与社内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给别佃;如有不明为碍,眉骂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日后不敢异言反悔。恐口无凭,立给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二十年十月 日。
                           代笔 乌肉元
                           中见 □□□
                      立给耕字番妇 保老眉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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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六)

  立开垦永耕埔园契北投社番欧春,同胞弟袖仔等,有承遗下阄分应份埔园一段,坐落土名内木栅中埔南北埒,东至欧甲园为界,西至法生园为界,南至山崙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园租粟一斗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埔园出卖,先尽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0 页
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引就与汉人李送观出首承垦,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一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园随即踏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税纳租,永为己业。兹开垦以后,价值千金,春等子孙日后不敢言及找洗分文,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系春承父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不明;如有等情,系春兄弟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开垦永耕埔契一纸,付执永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银一十二大员正足,再照。
  嘉庆二十一年正月 日。
                          代笔人 洪世清
                        为中人知见 康成
                    立开垦永耕埔园契人 欧春
                              袖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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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七)

  立给垦尽卖契吞霄社白番加蒲、糸美干兄弟份下有山埔田仔一所,土名坐落加东后窝口,东至坑沟为界,西至岭顶分水为界,南至柳树窝口沟墘小路为界,北至横窝加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1 页
巳活园毗连石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递年配纳加蒲大租粟二斗。今因乏银别置,托中引就汉人余阿春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价银一十七员半正。即日同中交讫;其山埔、田、竹木等即付余阿春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加蒲兄弟子孙等永不得言添言赎取找增租滋事。保此山埔田果系加蒲兄弟份下物业,与别番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如有典挂不明等情,系加蒲兄弟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垦尽卖契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批明:收过契面银足讫,再照。
  再批明:西北俱至加巳九活园毗连为界,再照。
  嘉庆二十二年九月 日。
                          中人 加巳九活
                              陈文养
                          代笔人 陈建箕
                          在场见 打马辖
                   立给垦尽卖契吞霄社番  加蒲
                              糸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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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八)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2 页
  立开垦永耕学番水里社大宇泽,有承祖父遗下荒埔一处,坐落土名址在新庄仔庄挑龟仔埒,每年配纳大租粟四斗一升五合。东至车路为界,西至自己园为界,北至张家园为界,南至张家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园一埒抽出半埒,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新庄仔庄张妈从出首耕垦,三面议定备出价佛银十二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埔随即明踏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成业,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开垦,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贴,亦不敢言赎。保此荒埔系是大宇泽物业,与社内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泽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开垦永耕字内佛面银十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 日。
                          代笔人 侯志大
                          为中人 □□□
                         在场知见 王永祥
                      立开垦永耕字番 大宇泽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2 页
    (四九)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3 页
  立典永耕田契字人吞霄社番张武葛、蚋,男李福,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南势湖南畔,东至沟田,西至马唠于园,南至沟,北至溪,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并带埤圳水源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凑用,愿将此业出典永耕,先问房亲族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黄寿出首承买永耕,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永耕价银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并坡源水圳同中见通土踏明界址,交付典主起耕招佃,永为己业,每年带纳大租谷五斗正。保此业田系武葛自己承父之业,与房族叔侄无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上手来历不明滋事;如有情币,系武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日后与及子孙断不敢找赎之理,决无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典永耕田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批明:交过契面银二十大员正收讫,再照。
  嘉庆二十三年十二月 日。
                   在场见人 加蒲猫唠于(戳记)
                          为中人 林阿田
                              老仔巳
                            男 李福
                  立典永耕田契字吞霄社番 张武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4 页
                              蚋
                        依口代笔人 詹如山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4 页
    (五0)

  立给垦批字雷里社番原龙,有承祖父遗下荒埔地一所,坐落加蚋仔庄咱己吧弄,东至杨家园为界,西至番升仔园为界,南至大溪为界,北至杨伍福园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今因乏银别置,先尽问番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人杨焙官出首承垦,时三面言定埔园底银三百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讫;荒埔随照界踏明,交付杨焙官前来自备工本,开辟成园,永远掌管为己业,招佃收税,不敢阻挡。其荒埔屡被洪水冲溢,浮沈未定,不敢按甲纳租,历年配纳口粮粟一斗正。自此一给千休,永断蔓藤,寸土无留,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赎等情。保此荒埔系龙承祖父遗业,与别番人等无干涉,亦无欠他人不明为碍;如有此情,龙一力抵挡,不干焙官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异言生端,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埔底银三百大员正完足,讫,照。
  道光元年六月 日。
                          作中番 妈喜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5 页
                          代书番 潘大升
                         知见母亲 金娘
                        在场番土目 □□□
                    立给垦批字雷里社番 原龙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5 页
    (五一)

  立招开垦永耕契字宛里社番加浦土、明仔,同侄六仔、加希、大宇等,有承祖父遗下田埔,坐落土名吞霄南势湖圆山仔下田埔二处,东至山排为界,西至大溪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黄纯三头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带大溪坡圳水灌荫充足。西南势又田埔一处,东至张平官园为界,西至高山崁顶为界;四至界址经同业土面踏分明为界;原带泉水并大溪坡圳水灌荫充足。今因乏银力开辟耕作,加浦土、明仔兄弟侄商议,情愿将二处田埔出垦,先问社内番房亲伯叔兄弟侄等俱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招得汉人马德煌出首承垦,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垦底银二百一十五大员正。其银凭中经同土目加浦土、明仔、六仔亲手收领足讫,并无短少分文,亦无债货准折等情;其田埔随即踏付与马德煌前去垦耕掌管。递年早季二处大租粟共三石正,永为定例,日后加浦土、明仔兄弟子孙永不得言加租等情。保此业系加浦土、明仔兄弟之业,与别番亲寸土无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6 页
,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倘有来历不明,系加浦土、明仔兄弟侄出首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招垦永耕契字共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垦底契字银二百一十五元足讫,批照。
  再批明:每年大租二石,系加浦土、明仔二人均分,各出完单付佃执照。
  又再批明:西南势田埔一分,东至张平官田为界,西至高崁顶为界,南至张平官田为界;北至张平官田为界;四至界址立批明白,再照。
  道光二年正月 日。
                        在场大土目 □□□
                           为中 张天助
                         依口代笔 阿六
                           知见 佛抵
                           在场 傌尉
                     立招开垦永耕字番 加浦土
                              明仔
                            侄 六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7 页
                              加希
                              大宇
                              虎豹釐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7 页
    (五二)

  立招垦永耕字吞霄社番老仔巳南仔勿,承祖父遗下有山坑荒埔一处,坐落土名柳树窝西犀疢牛窝口,东至山岭为界,西至溪口车路为界,南至山岭为界,北至半排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带泉水圳灌溉。今因自己无工力不能垦辟,先问社内番亲叔侄兄弟等俱各不就,外托中招到汉人曾达秀出首承领,自备牛只、伙食、农椇等项前去垦辟,当日三面言断时值埔底佛银十一员正。其坑埔原约系三年开荒,壬午年冬起,至乙酉年冬止,及后递年供纳大租粟二斗正。即日,秀备出埔底佛银十一大员正,凭中交与番己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情弊;其荒埔同中经通土到处踏明四至界址明白,随付秀前去掌管,垦辟成田,任从耕作,另行出收租,永为己业。保此荒埔委系己承祖父之物业,与社内番亲叔侄兄弟等俱各无涉,亦无上手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及后番亲子孙再不敢言增,亦不得言赎言找等情;如有等情,系巳一力抵挡,不干垦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招垦永耕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8 页
  即日批明:实领到埔底佛银一十一大员正足讫,照。
  再批明:北畔界址开筑车路为界,再照。
  道光二年十月 日。
                         说合中人 何如山
                              李玉远
                          在场人 □□□
                          知见人 □□□
                          代书人 刘元达
                   立招垦永耕字番 老仔巳南仔勿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8 页
    (五三)

  立给垦契字竹堑社番廖阿财,先年承祖父遗下有土牛墩外一带青山,任番招垦。今因乏银应用,踏出一处,坐落土名照坑庄,东至纵旷为界,西至大龙岗天水流内为界,南至大岗顶天水流内为界,北至大岗顶天水流内为界;四至界址当日同场面踏分明。今因招得汉人彭登贵前来出首承垦,备出时值山埔价银八大员正,色现交财亲收足讫;随即踏明此业界址,交付彭登贵前去掌管,开辟耕种纳课,永为己业。年配大租钱三百文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9 页
,每年应纳清楚,给出完单付照。保此业系财承祖父遗下物业,与别番及房亲伯叔兄弟无涉,亦无重垦典当他人为碍;倘有番人阻挡等弊,系财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后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契字一纸,付执永为照。
  即日批明:财亲收到此垦契字内佛银八大员正足讫,批照。
  道光四年(甲申岁)八月 日。
                        在场代笔人 陈河有
                    立给垦契字竹堑社番 廖阿财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499 页
    (五四)

  立招转约字社寮社番马下六班头,承父管下有荒埔地一块,坐落土名社寮角庄前北势崁下,四至界址原有前约载明。兹因自己无工,不能开辟,先年招得汉人曾任俊兄出首前来承。即日凭通土之面言定,其埔自之后,任俊前去开辟耕种,架造房屋,栽种竹木等项。当日言定其埔架造之后,俊每年应纳地租银一大员正,永为定例,日后不敢争多减少。兹因马下六乏银应用,向得俊手内收过佛面银三员六皮正,即日言定其约内地租将银利对销,日后二人不得反悔。此系两愿,今欲有凭,立招转约字一纸,付为执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0 页
  即日道光乙酉五年,马下六又乏银紧用,向俊兄偕来银四员四毫正,其递年每员银利照社规清算,立批,再照。
  道光(乙酉)五年正月 日。
                           场见 □□□
                           代笔 □□□
                      立转约字番 马下六班头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0 页
    (五五)

  立招开垦荒埔永耕并典田租银字番赖沙沥大完、马下六古乃四老,承祖父遗管九房厝庄头自开水田毗连三处,又带荒埔厝字地基一块,东至小路止,西至牛路崁面止,南至车路大崁直尾止,北至大田崁直透止。又一处过坑北片,东至刘家田止,西、南俱系坑底圳止,北至崁眉直透坑底圳止,又带东路南片田两丘。其各处界址分明,原带圳水足荫,递年计共额租谷八石。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田并埔带租俱一出垦与人,经通向到严辛北头家出首承垦。当日经通三面议定北手内备出埔底银五十大元正,又备出典田租银八十大元正,又备出无利碛底银三十大元正,俱一经通面交番主收讫;其田沿界并荒埔厝字地基,俱一踏交付予北头家前去自备工本、农器等项,开辟成田,掌管永耕。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1 页
即日经通三面言明,其田租少银多,无所依例,番主不敢异言,愿将此田埔俱一交于北头家永远管业。保此业委系赖沙沥等承管之业,与别番无涉,亦无上手来历不明;倘有不明,系番主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中间实银实契,并无债货准折。此系人番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招开垦荒埔永耕并典田租字二纸,各执为照。
  即日批明:番主实收到字内埔底银五十大元正,又收到典田租银八十大元正,又收到无利碛底银三十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又批明:赖沙沥大完、马下六古乃乏银不敷,经通又向到严辛北头家手内借过佛银母二十五大元正,经通面交番主收讫,每元每年贴利谷照社规依行,所批是实,照。
  道光(丁酉)五年十月 日。
           立招开垦荒埔永耕收过典田租埔底银字番 赖沙沥大完
                           说合中人 林石母
                          在场知见 打歪四老
                            马下六古乃四老
                             代笔  社记

  光绪十四年十月批明:番主赖沙沥大完、马下六古乃四老同中前来,向到郭福手内尽根找洗田价银三十五大元正,经中面交番主收讫,后日不敢将此业生端之事。此系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2 页
退千休,寸土不留,二比甘愿,所批是实,批照。
                           批笔 社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2 页

    (五六)

  立给垦单字阿里史社番大渗毛,有承父遗下荒埔一所,址在旱溪庄东北势,土名沙历巴来,东至茅格群乃园为界,西至番仔沟为界,南至沟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工本开园,托中招与汉人林风出首承垦永耕,开辟成园,当日凭通事三面言定时值埔底价银三十大员正。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足讫;随即踏明荒埔界址,交付风掌管永耕,日后子孙永无取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埔渗毛承父物业,与别社番无涉,亦无重张垦字典借他人财物。若上手来历不明,渗毛等一力抵挡,不干林风之事。此是番汉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说无凭,立给垦单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道光六年十月 日。
                         依口代笔 蔡和成
                         在场知见 通事
                   立给垦单字阿里史社番 大渗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2 页
    (五七)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3 页
  立招永耕字阿里史番阿仁马下六,有承祖父遗下埔园一所,坐址在军工寮庄外西势,东至叶家园岸,西至张家园岸,南至斗肉打来园,北至后那阿六万园岸为界;各四至明白为界。递年带纳园租粟一斗正,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应用,托土目招得赖妹官前来出首承受永耕,当日土目三面言定时值价银六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土目交收足讫;其园自丙戌年春起,交付与银主前去永耕,掌管为业。一立千休,日后不敢讨贴等事。保此园系阿仁马下六承祖父遗下物业,与他番无干,此园亦无重典重他人财物等情;如有等情,系阿仁马下六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招永耕字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凭土目收过契内银六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六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陈闻一
                       在场为中土目 □□□
                         知见番男  群那
                  立招永耕字阿里史番 阿仁马下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3 页
    (五八)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4 页
  立招垦辟荒埔字山顶茅口武哒社番阿沐打不亦,同婿四老香高,承祖遗管有荒埔一小处,坐土社寮社背,东至后那大完埔止,西、南自己老田止,北阿沐瓜爹田止;四至分明。今因自己无力,不能自开,前来招得汉人曾清岳头家出首承垦,开辟成田。即日经通土三面言定,其埔递年应纳租钱三百文;其租永为定例,日后其租不得加减等情。此系人番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招垦辟字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向得清岳手内随借来佛面银一大元正。其银当社言定,递年每员照社规贴利谷二斗正。其银母利系纳埔租内照算扣清,立批,再照。
  道光(丁亥)七年九月 日。
                           场见 □□□
                           代笔 □□□
                   立招垦辟荒埔字番 阿沐打不亦
                          同婿 四老番高

  道光(庚子)二十年正月二十日批明:番主阿沐打不亦,同婿四老香高前来,向到原垦主曾三盛头家手内,二人面会庚子春以上地租,经前每年现纳清白,即日向得三盛头家手内典收过地租银二大元正,即将地租以抵银利之需。兹因阿沐同婿香高银不敷用,再向到原垦主如借过母银二大元,每元每年贴利谷二斗,赎租之日,到社清算,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5 页

    (五九)

  立给山排窝坪草地竹堑社垦土卫寿、卫宗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山排窝坪草地一所,土名五份埔,东至大山顶背透大窝尾横过左边,透至伯公庙前小路,透上右边至大窝崁为界,西至生自己与黄龙、张某、张某四人毗连界址为界,南至戏棚地石右边山排并带堀头窝山左边岗崀,直透山顶毗连为界;北至生自己屋背窝口山排游早坜底,直透至排坪小岗崀横过至窝楣直透至大山顶背窝尾横透相连为界。并带界内山窝排坪一带树木及菅草等项,即日同中见人等面踏分明。今因地方旷阔,自己不能垦种,情愿托中引送与开旺兄弟出首承垦,种作掌管,当日三面言定山排窝坪草地等共议出得地底价银四十二元正。其银色现同中面交宗、寿兄弟亲收足讫保此山排窝坪草地等系宗、寿兄弟承祖父遗下物业,与别番人等无涉,亦无重给为碍,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系宗兄弟一力抵挡。自给之后,照给字内界址,即交旺兄弟永远掌管,垦种为业。每年应纳山租铜钱二百,永为定例。此系二比两相甘愿,立给山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给字内地价银四十二元正足讫,照。
  又批明:此山埔界内有林瑞伸祖坟一穴,经父给出山批一纸,周园二丈为界外,仍归佃人垦种,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6 页
  道光己丑九年九月 日。
                          在场见 周阿藏
                          说合中 李吟福
                          的笔弟 林安
                              捷宗
               立给山排窝坪草地竹堑社垦户卫 法寿
                              林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6 页
    (六0)

  立给垦批字小圭笼社白番郑进兴,有承祖父遗下山一小段,址在老梅山西畔,东至崙顶反水,西至阴沟,南至无尾崙,北至潘家园头;四至界址面踏明白为界。今因远社不能自垦,将此山园招给与诚实仆佃朱怀清出首承给,当日同中三面议值山埔佛银三大圆正。即日银、垦两相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随踏界址,付佃人起盖茅屋,栽种杂子五谷。如有开筑水圳,耕成水田者,按甲完的大租;如无开成水田,系是山埔,无纳租课。保此山埔明系兴承祖父遗业,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典给他人为碍,并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情弊,兴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7 页
,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内佛银三大圆足讫,再照。
  道光十一年五月 日。
                           代笔  许如
                           中人  卢粒
                        在场见白番   万
                      立给垦批字白番 郑进兴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7 页
    (六一)

  同立给开垦永耕契字日北社番乌蚋那汝、加仔希末流等,各有承祖父遗下应分埔园一小丘,并带荒埔一所,以及竹仔林旷地俱各等项在内,坐落土名下社庄,东至林家田为界,西至溪为界,北至韦阿贤田埔为界,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自己等无力垦耕,蚋等相议,愿将此埔园及荒埔等项出垦永耕,先问社中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招得汉人郭志官出首承垦永耕,当日三面言议时值埔园及荒埔地底佛番银二十大员正。银、垦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埔园荒埔以及竹林、旷地等项,随即同中见踏明四至界址,交付志官前去自备工本,开筑埤圳水道,通流垦辟成田耕种,永为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8 页
己业。其竹林、旷地等项任听起盖,不敢阻挡,约年配纳私租谷四斗,永为定例。保此埔园及荒埔等项系是蚋等各有承祖父物业,与叔兄弟侄无涉,亦无重张典给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弊,蚋等出首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自给永耕垦契后,日后子孙认租不认业,永断葛藤,不敢言贴亦不敢言赎等情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给开垦永耕契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垦契内佛番银二十大员正足,照。
  又批明:年配纳私租谷四斗,当场同中土目、业户等酌议,系乌蚋取收二斗,租单认茅仔私记;加仔希未流取收二斗,租单约无私记,认社中官戳代记。日后子孙各有照约取收,不得混争,批是定照。
  道光十一年九月 日。
                           代笔 陈启明
                       在土目为中 加己摆手
                           知盖  天赐
                              见屯首
                  给开垦永耕契日北社番 乌蚋那汝
                            加仔希末流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09 页

    (六二)

  立再垦字山顶加劳佛社番打必里打歪,有承祖父遗管石埔一块,坐土名土牛下,东北至小圳止,西至自己田止,南至石磊止;四至界址分明。前于嘉庆二十三年,于汉人萧阿秀兄承垦,即将石埔随前垦沿界,踏交付于秀兄自备工本,垦辟成业,架造房屋居住。即日秀兄备出埔底银一十五大员正,当社面交打必里打歪亲收足讫,议定递年永纳垦内租谷一石正,不得拖欠。此系番甘人愿,无相迫勒,口恐无凭,立再垦石埔字合约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打必里打歪实收到垦内埔底银一十五大员正足讫,批照。
  即日又批明:打必里又向秀兄手内借过银母五大员正,递年每员银母贴利谷二斗正,立批照。
  道光十二年(壬辰)十月 日。
                           社丁 □□□
                           在场 □□□
                           代笔 □□□
                      立再垦字番 打必里打歪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10 页

    (六三)

  立招开垦永耕字黄竹坑社番苗秀,有隘口应份荒埔一所,址在牛角坑口,东至林招耕园为界,西至横车路为界,南至陈万样熟园为界,北至岸,至林国耕园为界;四至界址俱各分明。逐年十月配纳大租谷二斗正,折钱二百文。今因垦耕不及,已先问番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招与汉人林志诚官出首承垦,三面言议定著下埔底佛面银十六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埔一所,随即尽界踏明,付与银主前去掌管,任从开建田园,永佃耕作,日后不敢异言滋事。保此埔园系秀等隘口份之额,与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垦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秀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招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开垦字内佛面银十六员正,已收足讫,再照。
  道光十四年八月八日。
                          为中人 陈万禄
                          知见人 □□□
                          代笔人 邱泰
                     立招开垦永耕字番 苗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11 页

    (六四)

  立招开垦收过埔底银并胎典埔租字社寮社番马下六郡乃,自有承管荒埔一处,土名火烧坪,东至马下六学老埔园为界,西至詹阿荣山坎为界,南至大山路为界,北至坎面为界;四至界址踏看分明。今因离社远涉,自己不能种作,前来向得汉佃徐盛贵兄手内收过埔底银十大元正;即将此埔交贵兄前去备出工本辟成。即日马下六乏银费用,又向贵兄手内再借过银十大元正,愿将递年议的埔租一石正,收抵为利。自乙未年起,嗣后马下六有银交还,租谷交还,自收其埔。任凭贵兄永远耕种;倘欲别创,任其退回工本,马下六不敢比架风影,藉口向赎等情。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合立开垦字二纸,各执一纸付照。
  批明:即日实收到字内埔底银十大元,又收胎典埔租银十大元,共二十元正,所批是实。
  再批明:年冬有收时,递年议纳出钱二百文,交马下六收纳,批照。
  道光十四年八月 日。
                       在场依口代笔 潘荣宗
                       立招开垦字番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12 页
    (六五)

  立给永耕山埔田园卖尽根契字吞霄社番虎豹釐夷、打马辖、乌纳猫干、莫思聪等,有承祖父遗下山埔田园一所,坐落校力林瓦坑,东至山顶分水外为界,西至半牌消水沟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双坑口中心崙脚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自己欠力垦耕,情愿将此业出垦,先尽问社中番亲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郑腾芳官出首承垦,即日同中交收过价银六十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色九交收足讫;其山埔田园照界踏付银主前去筑坡开圳,垦辟成田,历年六月配纳虎豹釐口粮租二斗,乌蚋猫干口粮租五斗,永远定例,不得加减。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虎等及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贴赎找洗情弊。保此业系虎等共承祖业,与社番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虎等合共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永耕山埔田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实收过埔底价银六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五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郭振卿
                           在场 □□□
                          知见 乌蚋巴蚋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13 页
                           为中 张明生
            立给永耕开垦山埔田园契吞霄社番   打马辖
                            虎豹釐夷
                            乌蚋猫干
                              莫思聪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13 页
    (六六)

  立转约永耕旱埔字社寮番白土马下六,有承祖父遗下火烧坪荒埔一处,东至马下六学老埔为界,西至茅格界且为界,南至崁为界,北至二坪山崁为界;四至界址分明。情因马下六乏力开辟,经通土书给垦约,招得汉佃张清德兄弟出首承垦永耕,佃人备出埔底银三大员正足讫。复经通土甲立约,将旱荒埔仍交德管业,三面言定每年八月期,佃人备出大租钱四百文正,永远定例。保此旱埔委系马下六承祖父遗管之业,与别番无涉,并无重张挂碍他人财物,亦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不明等情,系番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若佃人大租钱逐年供纳清款,马下六永不敢另招别佃;倘佃人埔有种作,缺欠租钱,任从番主另招别佃;若遇年辰荒旱,无种失收,番主不得固执讨租;抑或佃人日后要回籍别创,任其退回工本,六不敢异言阻止。此系人番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14 页
凭,立转约永耕旱埔字一纸合约,分执为照。
  即日批明:马下六又向德头家手内收过无利埔底银三大员正领讫,批照。
  又批明:丁酉年,番主再向原佃张清德供过佛银四大元,限四全年,若无银还,将此租钱抵消,日后子孙不得言赎言找,取批是实,立批。
  道光(丙申)十六年十月 日。
                         在场社丁 □□□
                           知见 □□□
                          代笔人 □□□
                  转约永耕旱埔字土官 马下六古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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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七)

  立招永耕碛底银字人陈淼,今同向得崎仔下社番阿巴毛干自有承管山埔园,坐土名在陂头山上茅坪倒吊岭口窠,四至界址在垦契分明,递年额租谷的银一元正。即日当社经土甲三面言定,愿将此山埔园付交银主耕收管,淼备出无利碛底银一十五大元正,交收足讫。其议先纳后耕;倘遇租银不清,任从埔主另招佃;如无欠租,不敢另招别佃。此系人番二比甘愿,倘有来历不明,系番主一力抵挡,不干耕人之事。口恐无凭,立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15 页
招永耕碛底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陈淼备出字内无利碛底银一十五大元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字内生借过佛银二大元正,言定每月每元愿贴利钱三分,批照。
  道光十六年(岁次丙申)六月 日。
                         在场代笔 潘明忠
                          同夫 阿威大完
                   立招永耕碛底银字 阿巴毛干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15 页
    (六八)

  立招荒山字社寮社白番大完打包,今有承祖父遗下自己有荒山一处,土名仙堂坪马安凹,东至坎头为界,西至坑尾直透口邓姓田为界,南至仙堂坪坎为界,北至火烧坪坎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自己无力经管,招得汉人管光祖头家自备工本伙食,其荒山任光祖兄垦开栽种竹木、树,架造房屋等项。当日三面言定,其荒山自丁酉冬起,至甲辰冬止,限满之日,其荒埔山每年应纳租谷三斗正。当日又备出碛地佛银四大元正,交与大完清收足讫。自之后,交于光祖头家永远掌管,番主不敢另他人等情。此系大完承祖父之业,并无包他番之业,亦无别与人,亦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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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光祖兄之事,系大完一力抵挡。此系人番甘愿,今欲有凭,立招荒山字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当日批明:其界址内仙堂坪有小坑,直透至邓姓田口为界。又火烧坪有小坑,透坎头为界,批照。
  道光(丁酉)十七年七月 日。
                        依口代笔 刘公命
                         在场见 □□□
                             邱双兴母
                             阿歪四老
                             茅格斤丹
                  立招荒山字社寮社番 大完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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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九)

  立招开垦字人黄天水,今来向得茅乌哒加六社马六千大完同婿打必里阿目承祖遗下有荒山一处,坐落土名食水窠尾,东至马六千老田石崁为界,西至七分崁唇为界,南至大完四老小圳为界,北至打歪孝燕小坑为界;各有四至界址分明。当日三面经通土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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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定,千收到埔底一十八大元正,当日交收足讫。水自备工本伙食,开辟成田,园埔任从栽种竹木、果树等项,目不得另招别佃滋事。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番主一力抵挡,不干承人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招开垦合同字二纸,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千实收到埔底银一十八大员正足讫,再照。
  再批明:水倘日后别创,退回工本伙食资费,番主不得阻挡,批照。
  又再批明:此界内任从天水修种,番主不敢阻挡,是实,照。
  道光(戊戌)十八年十月 日。
                           代笔 林佛国
                           在场 □□□
                         胞叔知见 □□□
                      在场见同婿 打必里阿目
                    立招开垦字番马 六干大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17 页
    (七0)

  同立开垦字人东螺西堡眉里社番巴难胡、水生大怡得意、雪加成等众番,有旷埔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18 页
一所,坐落土名在茄苳脚庄西势车路墘,东至茄苳脚庄为界,西至大圳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众番园为界。因春雨淋济,车路汎湳,牛车以及行人往来甚是艰难,众番无暇裨补。至道光十九年间,与茄苳脚庄汉人王喝官修筑成路,无致如前汎湳,工资费用甚多,是以众番念及王喝官勤劳功力甚大,所有车路边旷地一埒,众番等愿将此旷地给付与王喝开垦为田,永为己业,以报勤劳之功。今已成田,同众番约自道光十九年起,带纳番租银二元,抽出一元以为天上圣母,又一元以为福德爷演戏费用。保此田系是众番公地,与别汉人无干,同立开垦字付与王喝官管种以为己业,日后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开垦字二纸,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道光十九年 月 日。
                           代书 傅快仔
                              江知蚋
                     立同开垦眉里社番 泰第兄
                             水生大怡
                              雪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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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19 页
  立给永耕田契字大甲西社番东虎豹釐,有明买过妻舅潘庆秀、潘金遵熟耕水田一所,坐贯土名在顶店铁砧山脚过大圳下,东至大圳为界,西至王家田为界,南至大圳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原带大安溪水通流灌足,每年配纳大甲西社番私租粟二斗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退耕,先尽问房亲及社中人等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汉人郑玉磬官出首承耕,当三面言定时值田价佛银六百六十五大员正。其银、契字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遂即将田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给千休,价足契清,釐及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等语。保此田系釐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情弊,釐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永耕契字一纸,并缴李红赎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银六百六十五大元正足讫,再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 日。
                           代笔 东明哲
                          为中人 郭志成
                         在场妻舅 潘庆秀
                立给永耕田契字大甲西社番 东虎豹釐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0 页

    (七二)

  立杜卖尽根埔园契字吞霄社番加蒲蚋女、古老乌踏,承祖父遗下有埔园一处,坐落土名圳头内大路南片檨仔树脚,东至大沟透溪为界,西至陈家毗连园学透南溪透北车路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并带园壆、竹木等项,每年配纳口粮租粟四斗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处埔园杜卖,先问番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卖与汉人欧软官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埔园价银三十七大元正。即日银、契两交收讫,并无短少等情;此埔园即交付买过手耕管,永为伊业。保此业明系加蒲、古老承祖父遗下之业,与别房人等无涉,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不干承买人之事,系卖主一力抵挡。此业一卖永断,不得言赎,亦不得言增找洗等情。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根园契字一纸,并带上手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亲收过杜卖尽根园契内价银三十七大元正足讫,批照。
  道光(甲辰)二十四年十月 日。
                           知见  六观
                         在场通事 □□□
                         说合中张 虎把釐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1 页
                         依口代笔 古才连
               立杜卖尽根埔园契字吞霄社番 加蒲蚋女
                             古老乌踏
                           同男  釐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1 页
    (七三)

  立给垦永耕字人大肚中北社番阿妈九,有承祖父遗下埔地一处,坐落井仔头庄后,东至车路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尖尾为界,北至林家园为界;四至界址清楚。今因乏银费用,欲将此埔地出垦,外托中出依口人向与井仔头庄林水出首承垦,三面议言垦底银一员,逐年配大租银四十文。同中银、字两相交收;其埔地即踏界址,交付垦耕佃人开耕成业,永远耕作。此系甘愿,立给垦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永耕字内银一员正,再照。
  道光二十五年十月 日。
                          依口人  林成
                       给垦永耕字人 阿妈九
                          代笔人 陈作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2 页

    (七四)

  同立永耕开垦字里脑社化番那眉夺枝来、阿八夺枝来等,有承父遗下沙压之埔地一段,坐落土名址在冬瓜山庄门头番仔陂堵,东至刘寿,西至李家亮,南至武歹并水沟,北至八宝李家亮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并带圳水通流灌溉充足。今因缺乏工本开辟,情愿将此沙压埔地与人开辟永耕,得些粟石、银两,以为饔飧之资。爰是托中招得汉人杨生官前来开垦永耕,当日三面议定时值沙压地价早粟九十九石,又佛银二十六大员正。其早粟并佛银即日量明交收足讫;而沙压之埔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杨生官前去掌管,费用工本开辟耕作。后日若开辟成日,任从杨生官报升给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那眉夺枝来等不敢异言生端。保此业明系那眉夺枝来等承父之业,与亲番丁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压交加不明等弊;倘或有此等弊,那眉夺枝来等务宜出首抵当,支理明白,不干杨生之事。此沙压埔地一永耕千休,割藤永断,四至界址内寸土不留,后日虽价值千金,那看夺枝来等以及子孙不敢言赎言找,亦不敢异言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抑勒,异言生端,今欲有凭,同立永耕开垦字带手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那眉夺枝来、阿八夺枝来等亲收过永耕开垦字内沙压地价旱粟九十九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3 页
,又收过佛银二十六大员正足讫,再照。
  咸丰八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俞传芳
                       为中人番耆 荖往比兰
                             楚目果光
                      在场知见人管社  林德
                               陈顺
                               芥埒
                             打立楚目
                       在场知见胞兄  宛口女
                           长男  口女乃
              同立永耕开垦字里脑社化番  沙那万打吉
                            那眉夺枝来
                            阿八夺枝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3 页
    (七五)

  立招佃永耕字西势抵美简社番加丁缘,有承祖父遗下本社东畔水田一段,东至彩屘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4 页
杜允,西至自田,南至武里学社,北至水沟。又乙段,东至水沟,西至彩屘,南至加禄;北至杜允。又一段,东至杜允阿且加禄,西至荷包臭人武里,南至猫英自田,北至彩屘舍一自田。以上共田一甲九分二釐一毫零,系是明丈,四至界址明白,并带圳水通流灌溉充足。今因该田前年浸水淹压,无力改垦成业,于是先尽番众人等不欲承垦,外托□□□□□社遵照加留馀埔之例,招得汉佃黄协和出首承垦永耕。当日同土目人等议定佃人备出地底银四百六十大员正,即日同中见、人番等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清楚,交付黄协和前去改垦掌管,报官升科,给领丈单,每甲配纳本社口粮一石,永远耕种。自此招佃永耕,葛藤已断,四至内无论湳沟水窟,任从填辟耕种,寸土不留,日后价值数倍,丁及子子孙孙终不敢找赎翻异,生端滋事。保此田地委系丁承祖父遗下之业,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借贷他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丁甘愿一肩挑尽,不干永佃之事。此系遵例招佃永耕,番、汉二比两愿,并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依口代书合立招佃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土目中见亲收过字内地底银四百六十大元足讫,是实,再照,行。
  咸丰八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陈从谦
                         为中人 社黄甘露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5 页
                          公见人 黄通事
                           场见 □□□
                立招佃永耕字西势抵美简社番  加丁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5 页
    (七六)

  立永耕字感恩社番妈愿爱夺、安生爱夺等,承祖父遗下应分番丁水田三处,土名一处在本社前碑口,东至大宇骂田界,西至爱箸高甲田界,南至沟界;北至再生田界。又一处田在社口庄前三址,东至埤沟界,西至高甲田界,南至高甲田界;北至纪家田界。又一处田在芋蓁圳下,东至大宇拔田界,西至圳界;南至杨家田界;北至阿万斗田界。以上三处田,各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纳本业大租粟二斗正,各配埤水通流灌溉。今因无力自耕,又兼见银别置,愿将此田出别人耕作,先问番亲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就与汉人杨水信官前来承受,永为耕作,时三面议值碛地佛银六百四十四大员。即日同中交收足讫;田三处随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永为耕作,夺等日后子孙不得再言贴赎洗找等情。保此田系是夺承祖父物业,与别番亲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夺等自当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6 页
  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银六百四十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咸丰十年十月 日。
                       代笔并为中人 蒲文举
                        在场母亲 搭姨大耳
                    立永耕字感恩社番 妈愿爱夺
                             安生爱夺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6 页
    (七七)

  立绝卖尽根契字猫盂社番丛明生,有承祖父遗下山埔园三段,坐落土名在宛里坑内柴牛栏口坑沟。西畔一段,东至坑沟底为界,西至山脚透湖仔底对直为界,南至沟底为界;北至沟底为界。又东畔一段,东至沟底为界,西至沟底为界,南至双洽水为界,北至山脚为界。又北畔山埔地一段,东至半山为界,西至沟底为界,南至沟底为界,北至小湖水流为界。共三段,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银应用,愿将园出卖,先问房亲叔侄兄弟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汉人吕达官出首承买,时凭中三面议定出得依时价佛面银三十大元正。即日同中立契,其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埔园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买主掌管耕作,出收租,永为己业,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埔园系是明承祖父明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7 页
物业,与别房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情弊,明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此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以及日后子孙不敢言赎言找。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绝卖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计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面银三十员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历年配纳番租粟三斗正足,又照。
  咸丰十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儿  林寿
                          为中人 陈和兴
                          在场人 林青山
                  立绝卖尽根契字猫盂社番 丛明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7 页
    (七八)

  立开垦契字人东螺社番论未说,有承祖父建置荒地一所,坐落在番仔寮东势苦苓脚庄前埔仔,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凭石钉为界。今因乏银使用,情愿将此埔踏明,托中招到苦苓脚庄陈万得官出手承垦,同中三面言议时出佛银十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8 页
收足讫;其埔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任从开筑成功,年配纳番租银一角,逐年给单完纳,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埔系论未说承祖父建置,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如有之,论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立开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开垦契字内银十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同治六年十月 日。
                          代书人 王青云
                          为中人 刘成
                   立开垦契字人东螺社番 论未说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8 页
    (七九)

  立垦契字人黄天肥,有管过荒埔三段:其第一段,东至黄接茅埔界,西至黄龙贵园界,南至黄龙贵园界,北至黄柱并螺园界;坐落土名北吉庄外中滩。其第二段,东至山界,西至坑界,南至黄龙贵园界,北至黄得禄园界;坐落土名九林脚。其第三段,东至山界,西至坑崁界,南至坑崁界,北至黄龙贵园界;坐落土名蒿坑口。其四至界址,各段俱明白。今因佃人黄达理耕力有馀,爰是托中向垦,三面言议时备垦底银二大员正,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9 页
明约逐年应纳口粮粟一石。其银即日收过;其埔随即踏明界址,交付理掌管开耕为己业,日后不敢异言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五年十月 日。
                          代笔人 刘祯祥
                          为中人 黄南斗
                         立垦契字 黄天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29 页
    (八0)

  立开垦永耕字人蔡中庸,有承故弟光钦三生母感恩社番凉仔三遗下自己应份埔园一所,坐落土名址在场厝寮庄西畔,东至许沛源园为界,西至许沛源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埔园出尽根与人永耕,先尽问诸社番以及房亲伯叔兄弟侄等皆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杨厝寮庄黄念、黄妈团、黄论、黄土丁等前来出首永耕,时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得永耕价佛银三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将此埔园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耕为业。每年配纳大租谷一斗,给完单为凭。自此永耕两愿,并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埔园系庸三子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0 页
柏三接光钦三禋嗣,明系故弟光钦三生母凉仔三应得物业,与社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借项为碍,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滋事;如有来历不明等情滋事,该庸父子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永耕字一纸,并缴上手招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银三十二大元正足讫,具批明存照。
  再批明:此埔园念得其半,论、团、丁等得其半,具批明,再照。
  光绪二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郑有声
                          为中人 蒋士居
                    在场知见感恩社通事 □□□
                       立开垦永耕字 蔡中庸
                              蔡柏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0 页
    (八一)

  立永耕找洗园契字番万历佃,有承祖父埔园一丘,址在土地公埔,东至陈皆得园为界,西至吴吉春园为界,南至大车路为界,北至自己园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历年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1 页
配带纳大租一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至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吴厝庄汉人王悟官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言议时值园价银八大员正。其银交收足讫;其园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系是番万历佃承祖父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万历佃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永耕找洗园契字一纸,今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契内佛头银八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十月 日。
                          代笔人 王添月
                          为中人 许加齐
                     立永耕找洗园契字 万历佃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1 页
    (八二)

  立给开垦永耕契字大甲新社番妇乃秀海生,有承祖父遗下水田并埔园一所,址在顶店饭店仔浚北畔,东至车路为界,又带南势田一埒,西至大路为界,南至石墩为界,又带连石墩下田四埒,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为界,原带大安溪埤圳水通流灌足。今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2 页
因自己乏力开辟,愿将此田园给出与人开垦永耕,先问尽番亲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大甲街黄严官出首承垦,当场三面议定实出开垦永耕时价佛面银二百五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此一所田园,踏明界址,交付黄严官前去掌管,佃收租,永为己业,逐年配纳大租谷一斗正。自此一垦千休,葛藤永断,日后乃秀海生及子孙等永不敢言及找添贴生端滋事。保此田园系乃秀海生承祖父之业,与别番亲等无干,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及重张典借他人财物等情为碍;如有是情,乃秀海生自应出首抵挡,不干承垦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给垦永耕契垦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开垦永耕契字内时价佛面银二百五十大员正足讫,照。
  批明:郭扁所耕主田园,均系乃秀之业,如要开筑水道,任从其便,不得刁难阻挡,又照。
  光绪七年(辛巳岁)十月 日。
                          代书人 郭清臣
                          为中人 陈隆
                           在场 □□□
              立给开垦永耕契字大甲新社番妇 乃秀海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3 页
    (八三)

  立给垦永耕尽根找洗田契字大甲西社番巧清安四老,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七段,址在北汕庄东畔,东至潘万寿田,西至巧连技田,南至大溪,北至车路;四至界址俱各面踏分明。原带大安溪埤泉水通流灌溉充足,历年配纳大租粟五升正,并带荒埔厝地、禾埕一切在内。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出垦,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等俱各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向与陈进出首承垦,三面言定时值给垦田价银一百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田厝等项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进前去管掌,永为己业。自此一垦,葛藤永断,寸土不留,日后安以及子孙永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保此业系是安承祖父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卖过他人,并无上手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安一力抵挡,不干进之事。此系番、汉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永耕尽根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字内佛银一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八年八月 日。
                          代笔人 郑迪徐
                          为中人 □□□
                          知见人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4 页
            立给垦永耕尽根田契字大甲西社番 巧清安四老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4 页

    (八四)

  立永耕字迁善北社番文瑞山悦,有承祖父遗下应份山埔一处,坐落土名本社后北势溪仔边,东至水沟界,西至路界,南至溪界,北至东路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自己无力耕作,乏银费用,愿将此业出卖,内先问社亲房戚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竹林庄汉人陈春官前来出首承受,永远耕作,当时三面议定备出契面银五十大员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不敢阻挡。历年配纳大租谷四斗,给单存照。其山埔自此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日后子孙不敢言及生端滋事,亦不敢言及找洗贴赎。保此业系是悦承祖父物业,与社内番亲伯叔兄弟侄姊妹人在无干;如有为碍不明等情,悦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耕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契面银五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八年十月 日。
                           代笔 锦仔禄
                           为中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5 页
                           知见 □□□
                   立永耕字迁善北社番 文瑞山悦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5 页

    (八五)

  立开垦永耕契字东螺社番豹天居,有承祖父遗下复溪埔园一段,坐落在苦苓脚庄前,东至溪,西至李、陈二家园;南至黄约园;北至来发并骞园。又一段,东、南俱至李家园,西至黄太园,北至郑骞、陈乞园。此二段、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愿将此浮复溪埔园托中引就向与顶厝仔庄郑涂官出首承垦,三面议定时值开垦价银五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永为耕种,年配纳番租银二角正,各成完纳付单,不得刁难。保此园居承祖父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与交加不明各等情;如有此情,居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永耕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开垦永耕字内银五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二十五年 月 日。
                          代笔人 许荣宗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6 页
                          为中人 乃赐桂
                        知见人母亲 刘缎
                    立开垦永耕东螺社番 豹天居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6 页
    (八六)

  立给开垦字人二林上堡番社潘仁才,有承祖父朝廷恩赐开垦埔园一丘,土名坐落址在本堡番婆庄北畔,东至圳沟为界,西至大墓口为界,南至消水沟为界,北至埔为界;四至明白为界;每年配纳业主潘大租银五点正。今因招佃开垦永耕,托中引就与同堡竹围庄佃户陈刑官前来承垦,当场三面言议时值价垦底银四大员正,库平二两八钱。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界,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保此园系是仁才承祖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自此以后,一卖千休,日后开筑成田,按配纳地租,载议定规。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永耕字一纸,完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底银完足,再照。
  业主。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 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7 页
                          代笔人 潘朝宗
                          为中人 潘□观
                      立出开垦永耕字 潘仁才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7 页

   第四节 番业户给垦字
    (一)

  立补给垦批字业主黄燕礼,有先年承买南宵虎茅庄课地一所,坐落土名茄苳溪,其东至翁孟埔为界,西至李家田直透溪为界,南至大路为界,北至管元兴圳为界;四至分明。有佃人张绵向前业主薛启龙给垦耕种,因乾隆五十一年地方扰乱,垦批失落无存,后其子张矍、张聪、张陆、张针、张请兄弟等前来到馆恳求补给,即伊父原给四至界址,前去自备工本,架造房屋、农器,开辟成田,以供国课。倘三年不开垦,另招别佃,佃人不得异言。历年耕种杂仔等项,依照例一九五抽的,限早季运至公馆,风煽精净交纳,向给完单执照。倘日后开出有大坡圳水,应宜清丈,按甲供租,或日后欲退售回籍别创,须择诚实后顶,通知业管租清割佃,不得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补给垦批一纸,付执为照,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8 页
  业主。
  乾隆五年八月 日给。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8 页

    (二)

  立合约业户猫雾社番投仔、爱箸辘、爱箸仔等,有草地一所,坐落庄北仔,东至溪,北至竹脚下,西至水圳,南至饶若浩田为界;四至分界。于雍正二年十月,给饶盛伯前去开垦水田,盛伯又退于蔡弥伟耕作。至雍正十二年,弥伟又退于张福运承买,经有土官、社主等丈过二回。至于乾隆五年十月,土官、社主同张福运又另清丈过田甲九甲七分实,每甲照庄例纳租粟八石满,共该租粟七十七石六斗满,无青埔留存,永为定例。业佃二比甘愿,不得异言争多取少,两无逼勒,恐口无凭,各立合约一纸执照。
  批明:租粟番自己到庄车运,再照。
  乾隆五年十二月 日。
                         (代笔在见)□□□
                               投仔
                       立合约业户番 爱箸辘
                              爱箸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9 页

    (三)

  立招佃业主岸里社土官敦仔,自己本社马岗厝后埔地,招得黄秃锡兄前来垦犁份一张,配丈五甲,东至番田为界,西至王良田为界,南至徐献芹田为界,北至岸番埔园为界;四至分明当日即收过埔底银三十两,其埔丈明五甲,议定首年每甲纳租谷四石,次年纳租谷六石,三年纳租谷八石,三年以后,每甲八石,永为定例。其租谷要重风乾净,不得以湿冇抵塘等情。其谷在庄交纳,每石照庄例贴车工银四分五釐。其租粟莳早冬,即早冬交纳;若插莳晚冬,俟晚冬完纳;年有丰凶,两无加减。至庄修筑坡圳、桥路杂费等项,系佃人自己料理,不干业主之事;倘欲别创及退回内地,必先问明业主,查无拖欠租粟,及承退之人诚实,准其退回犁头工本银两,业主不得异言阻挡。今欲有凭,立招佃批一纸,付为执照。
  乾隆五年五月 日。
                        代笔通事 张达京
                      立招佃批业主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39 页
    (四)

  立给垦批感恩社业户蒲氏悦,有埔地一所,坐落桥头庄。兹招到佃人林元瑸自出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0 页
本,前来开辟,即日收过犁头埔底银三十九两正,经丈明三甲一分正,递年每甲大租八石,俱早季飏净,佃人车运社内交纳,不得拖欠。倘日后要退卖别创,先声明业主,查其诚实之人承顶其田,不得私相授受,亦不得庄中窝匪窝赌等情。口恐无凭,立给垦批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埔底银三十九两完足,再照。
  乾隆九年十月 日。
                         立给垦批 感恩社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0 页

    (五)

  立给佃批垦耕字本半线社番业主阿国迭等,承祖遗下有产山带园厝,地址在乌瓦仔庄山,东至崙尾山为界,西至大车路为界,南至黄备观山为界,北至园盖云山为界;四至明白。今因啯迭不能耕作,情愿将此产山及园厝地托中就与汉人林寿官自立招佃垦耕字执掌,自出工本栽种树木、竹围,年带贴纳山租二钱五分正。其山随付与汉人林寿官永远己业,管掌耕作,带纳社租,不敢刁难,任从招佃给垦,不敢异言滋事。此山系迭承祖遗下物业,与内外番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迭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掌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佃垦耕字二纸,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1 页
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十二年十一月 日。
                          为中人 邱朝明
                          代书番 林志和
                 立给佃垦耕字番半线社业主 阿啯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1 页

    (六)

  立给佃批猫儿掟业主郭朝选,有熟园一所,坐落土名凤山崎大圳下,东至宗元园畔隔界,南至旱溪,西至梁堀,北至大圳。今有佃人田嘉祯前来给批承耕,即日收过园底银完足,佃人乃去耕作。议定历年之租一九五抽分,其租佃人车运业主家中交收;如所约之租不清,将园底听从业主另招别佃顶耕;如租无欠,日后佃人倘或回唐售卖,亦不得阻挡。此系业佃两愿,日后不得异言等情,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
  乾隆十七年十一月 日立给佃批。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1 页

    (七)

  立给佃批阿束社番业主台湾霞,即阿麟,因本界内埤仔头庄前车路下剩有荒埔一处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2 页
,约二釐零之地。因离社远涉,难以耕凿,愿将此埔招与汉人张光箸出首前来承为佃,永远为业。即日收过犁头银五大员正;其埔任听银主前去开垦耕作,成田之日,每年贴纳大租粟四升正,不得少欠。口恐无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犁头单银五大员正,再照。
  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 日。
                          为中人 林情叔
                    立给佃批番 台湾霞(即阿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2 页
    (八)

  立给垦批人业主玛,今有番佃邱待老原佃垦大浪泵社埔地一所,坐址本厝后,递年大租纳社番明白。佃人自筑坡圳,经已陆续开垦,颇成下则田园。因众番未有请升报课,本年六月内,蒙分宪夏票差清查,著充当业户,呈报升科。蒙宪著弓书承差到处按段明丈,议约水田每甲递年纳大租谷六石,旱田每甲递年纳大租谷五石,旱园每甲递年纳大租谷四石,自本年为始,永为定例,日后不得剋戈翻丈,加增租谷。兹明丈过○○○分下水田○段,共○○○甲○分○釐○毛○丝○忽,递年该纳大租谷○○石○斗○升○。合园一段,共○○○甲三分○釐○毛○丝○忽,递年该纳大租谷一石二斗○升○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3 页
合,早、晚二季车运到本社听业主经风扇净明量,每石早七晚三,交纳足数,付业主完纳正供,并散给该社番原租杂费等项。倘有别费,业主自当支理,不干佃人之事;而佃人应纳大租谷不得少欠升合,如少欠者,即将田园付业主召佃别耕,抵完租课。倘再开坡圳,系佃人自出工本。如欲转售别创,宜报知业主过佃,不许私相授受,亦不许在庄聚赌窝匪诱番滋事。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
  乾隆二十九年十月 日给。
   尺  其戈尺一丈三尺一寸为一戈  式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3 页

    (九)

  立给佃批三重埔庄业主玛,就本庄批给旱园二张七分,年应科纳大租课粟照就庄例抽的。东至大港,西至赵盛园、隆君孝港,南至余家园,北至陈浩园为界;批付陈请前去耕作纳租,永远为业。其大租务须晒乾车运到本社,或至港经风扇净交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愿听业主招佃别耕,不敢阻挡。仍不许在庄窝匪聚赌犯律情弊;倘有不法,任业主合众指实形迹,公逐出庄,原业另招顶耕,不得异言,各宜安守物业,合给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4 页
  业主。
  批明:后来或开水灌筑成田,照庄例按甲纳租,批照。
  乾隆二十九年十月 日给。
  批明:此垦内埔园,东至大港,西至旧竹围脚,南至汪家园,又竹围内南亦至汪家竹围;北至陈诰园。于道光十四年十一月,荣、基等叔侄乏银费用,经已折出此业,尽根卖与邵春燕、邵清甘官。兹陈宅垦内尚剩旧竹围田园一段,其垦单尚留与荣、基等收存,日后邵家要用垦单,荣、基等当即递出应付阅明取用,不得刁难,不敢妄批,所批是实,再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4 页

    (一0)

  立给送坡地牛埔垦批字霄里庄业主黄燕礼,同股夥等,先年承买薛家大庄业大租四至界址,及正供钱粮社课各款,但载契约造册内注明,历管无异。其各庄田业俱各田头筑坡,堵水灌铦荫,田业未有大溪泉源圳水通流灌铦荫。兹因霄里山下新兴庄众佃所有给垦开辟田业既尽,各垦内未曾馀埔筑坡牧牛,只有山下庄崁而荒埔一所未有给垦与人,是业主该管之界,内原系赤烁之地,旱埔不能垦辟成田,仅可给众佃以为筑坡牧牛。众佃吴永辉、吴永岐、徐时伟、张子敏、杨惠初、谢廷松、谢廷玉、何发伯、游荣顺、李奕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5 页
能同庄众等前来与业主商酌山下庄田业乏水灌铦荫,无坡地可筑,亦无牛埔可牧,众佃备出花红银二十四大员正,求业主垦给佃批霄里山下崁面荒埔四至界址,东至众佃屋背崁顶路为界,西至社仔背窝透至后寮湖为界,南至官路阙,与业主埔毗连为界,北至往中坜路为界;四至界址踏明,随即交付众佃吴永辉等同前去掌管,筑坡牧牛。况此埔真旱瘠之地,无论何人倘有向前业主给出垦批字约,不堪照用。其众佃倘有栽种杂物等项,照庄例一九五抽的。此系业佃相依,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送坡地牛埔垦批字一纸,付与众佃永远为照。
  即日批明:业主实收到垦批银二十四大元正足讫,批照。
  业主。
  乾隆三十年正月 日立给。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5 页
    (一一)

  立招垦字雷朗社番业户君孝仔,有承祖遗下番口粮埔地一段,坐落大坪林溪中,土名溪中央中州树林。埔地一所,东至溪头,西至溪尾,南至大溪,北至溪仔;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众番口粮无资,无力开垦,议招汉人张直篇前去自备工本伐木垦种,时收过犁头单银完足正。即日公同收讫,分给众番口粮;其溪中州踏付张直篇掌管,永远为业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6 页
。议定垦成三年外,所种杂物照例报业户一九五抽的;或开有成园者,听业户丈量甲数,园每甲年纳社租三石,以为分拨众番口粮,不得增多减少。所纳租谷分作早、晚二季交纳,不得拖欠;倘垦人如要别置,对户过佃收租,馀任从其便,不敢阻挡。后来恐遭洪水漂流,大租谷存不敢取讨。保此溪州埔地系孝承祖遗下物业,与别番无干,亦不敢重招垦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孝自一力抵挡,不干垦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异言,口恐无凭,立出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三十二年三月 日。
                          代笔人 李志荣
                      立招垦雷朗社番  君孝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6 页
    (一二)

  立垦佃给批人北投社番业主买奕,有祖遗下阄分水田一小丘,并带水分灌溉。内园一丘,南至圳,北至大车路,东至火巴连园,西至朝用田;四至界限明白。因筑守隘口,自己不能耕作,今招得汉人陈仕官前来顶耕,时收起开辟埔底辛劳银三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并园随踏付佃人管耕,永远为业,并付起盖栽插,历年配纳大租粟二斗,永远定例,付业主车运,不得增多减少。自给之后,永断葛藤,佃人管耕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7 页
,世代久远相承,业主不敢藉端自耕,亦不敢另给他人。倘佃人要回唐,听其转递,业主不得阻挡生端。今欲有凭,合立给批一纸,永远为照。
  即日收起开辟辛劳完足,再照。
  乾隆三十四年二月 日。
                          知见人通土 朗
                           业户 余启章
                          在场人 大巴连
                          代笔人 黄成业
                           中人 张安观
                            母 大目斗
                           番妇  蹈投
                     立招佃给批番业主  买奕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7 页
    (一三)

  立给佃批雷朗等番业户土目东义乃,缘漳和永三庄奉宪清丈,溢出田二百四十七甲零,遭例赴府宪呈请归番。现蒙恩移厅宪议详归番在案。兹永丰庄溢额各佃,经同业户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8 页
林成祖与乃等议约,永丰庄埔地原系硗瘠,且成祖同佃人开凿埤圳工本浩繁,因是酌以每甲田纳大租六石,内乃番等收园租三石,业户林成祖收水租三石,永远定例;倘业佃顶换,永无增减。兹佃杨切名下溢额田○甲八分八釐二毫八丝,每甲照三石完纳,约早、晚二季车运至枋寮馆各半完纳,不得少欠。此田经宪叠丈,寸土无匿,日后不得藉端再丈。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永耕为照。
  乾隆三十六年 月 日给。
  番业户。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8 页

    (一四)

  立杜卖契人南崁社业主大头朗,有承祖遗下草地一所,坐落土名大坪顶坡仔头,东至崩坡崙车路为界,西至陈家崙分水为界,南至坡头乃乃车路为界,北至坑仔口车路为界;其四至同中踏勘指定明白。今因欠银费用,将此草地一所,托中与李从炳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值银十四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讫;其草地听银主前去用力筑坡,开凿成田,起盖厝宅,居住耕种,不敢阻挡。每年言约租银一两正,日后业主不敢争多,佃人亦不敢减少。此系二比甘愿,并无重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业主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保此业日后不敢言及贴赎生端等情,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9 页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 日。
                          代笔人 □□□
                        在场人甲头  本屐
                         知见中人 李宇官
                        立杜卖契人 南崁社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49 页
    (一五)

  立给佃批霄里业主黄,今有佃人陈盏、邱头、邱强芝、李君钦前来承垦,课地界内给出埔地一块,东至邱东进埔尾牛湖堀边,西至园庄人往中庄路,南至中沟自中庄路起算六个工牛为界;北至大驿路为界。自给垦后,付佃前去自用工本开垦耕种。其田埔所种粟头、杂仔,照例一九五抽的,佃得八五,业得一五,收成运至公馆交纳,以供国课社租,不得久抗抛荒。若给垦三年后不去耕种纳租,听另招别佃,日后开出大埤圳水照通庄篙尺清丈,每甲八石完收,不得拖欠升合。至开大埤圳公费,照业四佃六匀派,其小陂塘圳水佃人自备。倘日后佃人回籍别创,欲退此业,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到场,租清割佃,不得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字付执为照。
  批明:东界外中湖堀,倘日后有人筑陂堵水,侵浸界内埔地,不得阻执。本界埔内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50 页
倘有坟墓,任从修筑,不得阻执犁场,批照。
  业主。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 日给。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50 页

    (一六)

  立给霄里庄佃批黄,今佃人李瑞芳前来认垦,课地界内给出缺仔面土牛沟内青埔一处,共一十张犁份,东至黄宅埔,西至缺仔崁面大坑缺横车路直透,南至土牛沟,北至沟为界。自给垦以后,付佃前去自用工本开垦耕种。其埔所种杂物,照庄例一九五抽得,佃得八五,业得一五,收成运至公馆,风净交纳,以供国课,不得抛荒。若给垦三年以后,不去耕种纳租,愿从另招别佃。日后开出大埤圳水照通庄篙尺清丈,每甲八石完收,不得拖欠升合。至开大埤圳公费,业四、佃六匀派;其小埤圳佃人自理。倘日后佃人欲回籍别创,退卖此业,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到场租清割佃,不得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付为执照。
  业主。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 日给。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50 页

    (一七)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51 页
  立给批字感恩社业户蒲天开,有应管得荒埔一处,坐落土名菁埔庄后,东至李家园界,西至车路界,南至沟界,北至牛路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荒废,无力垦耕,托中引就与郑应元、郑应魁兄弟出首承给,当日三面言约给批银一十二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荒埔时交付郑应元、郑应魁兄弟前去开筑风水,安葬祖坟,抑或垦成田园,听从其便,不敢阻挡。保此荒埔系开应管物业,与别亲人等无干,亦无重给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情弊,开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郑家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批字一字,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字内银齐足,再照。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 日。
                          为中人 吴瑞桐
                          代笔人 李生
                         立给批字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51 页
    (一八)

  立给佃字小圭笼社业主马眉甲首己力氏同众番妈那居、釐氏等,有承祖遗下山林一座,坐落土名枫树林,东至猫尾崙分水,西至石角坑,南至横山崁,北至林外草山;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52 页
至明白为界;并带火坑水源灌溉充足。兹因乏欠公项,无可完缴,托中引就与许成万官前来承给,三面让定埔底银五十大员正。同中即日银、字两相交讫;其林地随即踏付佃人前去自备工本,开埤筑圳,垦成田园,以为永佃己业。兹因山林丛秽,工本洪大,公同议定递年贴纳口粮大租粟四石正,不得少欠升合。此系山林崎岖,日后佃人备本开筑埤圳,将山筑成水田,系山石不堪甲声,业主不得生端清丈,及议贴增租;倘无力开田,及山园荒芜,佃人亦不得短少口粮大租。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垦佃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批字内林底银五十大员足讫,再照。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 日。
                          代笔人 潘大成
                          为中人 林阴观
                      立给佃批字业主 □□□
                           甲首 □□□
                              妈那居
                               釐氏
                           老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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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婆 □□□
                              吧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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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

  立给佃垦秀朗社番业户老君孝之子润福,同家社白番沙几里等,因福有承父遗管新兴埔树林地一所,东至青潭溪,西至朱子沛旱沟,南至大山,北至溪;四至踏明为界。因前年给垦与妣王益不能用力开垦,今因社番乏工斩辟,口粮无资,招到黄蕴辉、叶潭官、叶便官、林腰官等前来辟垦,当日三面议定其工本伙食及开筑坡圳灌溉水田,俱系佃人自理。言约四年以内,例应抽的大租,付佃人以为民壮杂费之资;四年以后,依摆接高例按甲纳租,水田每甲纳大租六石,埔园纳租三石。其租粟务晒乾交纳明白,不得少欠;其田园付与辉、潭等子孙永为己业,不得异言滋端。保此业系福承父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重给别佃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福等自出头抵挡,无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即给垦批一样四纸,各收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 日。
                          代书人 陈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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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给佃垦秀朗社番业主 □□□
   计开众番名字:
  沙几里、阿眉、金生、咬龟难、摆接、打那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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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

  同立永耕契字水里社业户大宇、土目六仔蒲等,有承祖父遗下山园一处,坐落土名仔林三层崎路北第三埒,东至车路界,西至车路界,南至洪速园界,北至巫揣园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社内番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汉人洪降观、陈来成等同出首承永耕,三面言定时值园底银十二大员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或出他人抵租,永为己业。自此永耕终休,不敢言及找贴之理。面约全年配纳番主大租粟八斗四升,至八月间完纳,不敢少欠。保此山园系大宇等同承祖之物业,与别番等无干,亦无重张典他人为碍,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大宇等同合力抵挡明白,不干银主之事。此是二比两愿,各无迫勒反悔滋事,口恐无凭,同立永耕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契字内银十二大元足讫,再照。
  再批明:并带厝地基一所,址在新庄仔庄内,东至张家界,西至张家界,南至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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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北至车路界;四至界址明白,所批是实,再照。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 日。
                      代笔人、为中人 洪德意
                     在场并知见番社主 □□□
                同立永耕契字水里社番业主 大宇
                           土目 六仔满

  批明:于光绪二十七年十月间,内抽出园二丘,卖过陈寿德,又一丘卖陈竣,批照。
  再批明:光绪二十八年间,抽出路东北园二所,卖过陈录掌管,再照。
  批明:道光十八年,抽出车路北园二所,卖过新庄仔庄陈钳掌管,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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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

  同立重给开垦字迁善南社业户大宇牛骂、北社业户瓦釐良等,有公山连埔园一处,坐落土名斗底后,东至断尾坑沟界,西至大路界,南至萧家竹头车路界,北至深坑底古墓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乾隆甲子年,此埔园曾给与陈旦开垦成园,年纳大租银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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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正。至乾隆己丑年,陈旦将此山埔园转卖与陈喜、陈岳官,其文契因日久蛀破朽烂,难以开规,陈喜等复向原业主大宇、瓦釐等重给出垦字存照,时三面议定重给契面佛银七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并园随即交付陈喜、陈岳官前去共垦耕作,或起盖住屋,栽种竹木,永为己业,抑或剪栽风水坟墓,大宇、瓦釐等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亦不敢言及贴赎。明约历年照原纳南社大租银四大员,亦纳北社大租银二大员正,永为定例,不得增减。此系两愿,各无抑勒情弊,今欲有凭,合立重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重给垦字内佛面银七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五十四年十月 日。
                        代笔并为中 连云山
                     立给垦字南社业户 □□□
                         北社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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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

  立重给垦批青埔字霄里庄业主黄燕礼,有奉文开辟青埔一所,坐落土名址在桃涧保大湳庄。情因乾隆年间,佃人黄品卿恳向业户给出大湳庄青埔犁份二张,品卿将埔地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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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课租无所供纳,愿交还业主另招别佃。今有佃人林丰荣到馆前来,向业主前来重给垦批青埔犁份二张,四至界址,东至尖山望楼边大路为界,西至陈理厝为界,南至土牛沟为界,北至老车路为界;四至界址业佃面踏分明。随即交付佃人林丰荣自备工本耕作,栽种杂物等项,其每年供纳课租,依照台例一九五抽的,运至公馆交纳。若给三年外,倘有抛荒另招别佃,荣不敢异言生端,须择诚实之人方能承退。此系业佃相依,今欲有凭,立重给垦批青埔字一纸,付佃执照。
  即日批明:黄品卿原垦取回抹消,日后倘有执出,不堪照用,俱为故纸,批照。
  再批明:佃人备出花红银二大元正,交业主收领,批照。
  业主。
  乾隆六十年 月 日给。
                          代笔人 张得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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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

  公议再立给佃批字猫雾社业主通事突牡丹,有承祖遗下山埔一所,坐址山脚福兴庄后,先年经老通土出佃人,开垦筑成水田,共垦犁份,筑造浮埤圳灌铦荫,田园逐年供纳大租无异。其田园永听付佃人招耕收租税为利,或别创转售下手,听其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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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得阻挡等情。此系各家共享升平之乐,因爽逆倡乱,各佃流离失所,埤圳无人照管,至被风雨流陷,田业抛荒,乏人耕作。恐其大租无资,又兼佃人血本无归,故招回原佃。于乾隆五十五、六两年,业佃相商,再用工本重脩浮,加筑埤圳,俱系佃人自理。约限三年以后,有水灌铦荫是田者,每甲大租八石;水若不及是园者,每甲大租二石。即立佃批,付各佃执照开耕。至乾隆五十九年三年以后,田园丈分甲声定著以此业佃增减完纳。丹于乾隆六十年七月间,为短纳等事控禀各佃,蒙理番分宪批准集讯各佃等粘约呈诉业佃控诉在案。有本社师魏川礼同庄甲江佛兴不忍坐视其业佃久讼,公议劝处日后□□□园每甲每年供纳大租四石满正,分二季均纳。此系业佃甘愿,各具遵依呈缴,禀明理番分宪准息销案。其业大租定例,后来无增加减少;此业任从佃人耕收税,抑或转卖他耕供纳大租,收价抵本,毋得阻挡异言生端之事。此系凭公劝断,业佃二家甘愿,今欲有凭,新立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第四份佃人林民官田业,该甲声一甲七分五釐正,再照。
  嘉庆元年九月 日。
                           庄甲 江佛兴
                          代书人 魏川礼
                   公议再给佃批业主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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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

  立补给原垦埔地字霄里社业主萧文华,承父遗下有青埔一所,坐落土名山仔顶岗,东至山脚田崁为界,西至大车路为界,南至山脚陂崁透至大车路为界,北至岗尾横路透至庭仰陂大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佃户陈经玉给垦,在前被火失落,现今陈经玉之子陈联生备出花红酒礼银二十四大元到社,向给原垦埔地。华念业佃相得,即到地踏明,将原垦四至界址,交付佃户陈联生前去栽种物业,结定此埔地每年带纳社租谷二斗正,日后成业,永不得加租等弊。口恐无凭,即立补给原垦埔地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华实收到字地内花红酒银二十四大元正,批照。
  嘉庆二年八月 日补给。
                         在场白番 天赐
                              王成
                              元禄
  业主
                         代笔社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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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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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给佃批霄里庄业主黄燕礼,缘有本户课地界内尖山崁面土牛沟内大车路下青埔犁份一处,先年已经给佃陈理垦种。自给垦后,久年抛荒,陈理没故。及乾隆六十年,嘉庆元、二等年,陈理之子陈笔混界网佔,经禀分县讯详分宪各在案。兹陈笔亲身恳求,情愿备本耕种供租,不敢仍前混抗,并甘愿书立认佃供租约结前来。但念陈笔系属业佃,既悔前非,俯从其请。所以即经面踏步数界址,东北面自尖顶望楼前大车路踏起一带,与黄品卿埔毗连至南面二千五百三十六步,又从南面踏落至车路,与杨助埔头毗连小路二百八十步,又自此小路接连,踏至西古冢后五百步,又自此古冢连,踏至西北面大湳庄人往尖山车路一千一百四十五步,又自此西北面车路,踏至尖顶望楼东北面车路相连接一千五百七十步;周围统算,计共六千零三十一步为准。另带北界外,即系大湳庄人往尖山车路下埔地一块,东至谢郑公埤壆岸崙面人往尖山路,即与郑好埔毗连为界,西至本佃自垦田唇消水沟址,直上至南车路,与郭德等埔毗连立石为界,南至大湳庄人往尖山车路为界,北至谢郑公埤水面为界。又给本佃此埔头与郑好埔头一块,东、北面自番仔窠顶大湖庄往尖山车路起,直透上至东南面阴窠涧为界,又自此东南阴涧起湾,斜踏至西南大湳庄人往尖山车路,就本佃埔头相接为界,南西势自本佃埔头,与郑好埔头相连小路起,斜至东北番仔窠顶吴添生埤角面上小路,亦与郑好埔毗连为界。自今踏明给批后,付佃陈笔备本前去垦开,递年栽种无论稻粟杂仔,照例一九五抽的,业得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1 页
五收成,送至公馆风精乾净租斗交纳,不得抗欠及窠匪聚赌等情;若仍抗,三年外不垦种供课,随听另招,不得霸踞。日后或欲回籍别创,退旧售此业,须择诚实承顶,通知业管租清割佃,亦不得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本佃四址之内,先年有别佃筑埤处所,倘别佃欲加高壆岸修涧埤肚,听从其便,该佃陈笔不得藉阻。又界内所有先筑古坟,亦不得毁伤等情,合声明,批照。
  再批明:自今给后,所有该佃父陈理先年向给各批旧约,概行抹销,不堪照用,批照。
  再批明:南面本界外另踏埔地一块,东至本佃陈笔埔地中庄人往桃仔园街小路为界,西至邱家风水头崙顶,与业主公埔毗连为界,南至土牛沟边大车路,与黄品卿埔毗连为界;北至八只厝庄人往尖山大路为界,批明,再照。
  业主。
  嘉庆四年四月 日给。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1 页

    (二六)

  同立佃批字搭楼社番业主王径义、王云龙,前年父在日,有埔地址在双尾庄,被水冲崩,幸已浮复。嘉庆二年,有汉人郑双琳官托中前来认垦,约每甲埔底银四大元,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2 页
年内开荒无租,至第四年每甲纳业主大租银二元半。兹业佃公同丈得本佃垦园一段,东至曾家园,西至小路,南至陈缄官园;北至叶家园为界。计园八分,年纳大租银二元正,订十月完楚,不得违约抗欠,如有抗欠,将园听业主起耕别佃;抑佃租无欠,欲将园转退他人顶业,务先达知业主,以便查察过佃收租,不得私相顶退。倘日后园被水冲没,其大租随园之存失。保此埔园系义等功兄弟两人承父应分净复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义等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今欲有凭,同立批字一纸,给付存照。
  即日收过本佃来埔底银三元二角完足,再照。
  再批明:另又园一段,东至本佃令兄园,西至王家园,南至陈家园,北至王家园;四至分明为界;经丈六釐正。又契内园一所,经丈七分四釐。计共园八分,年纳大租银二员正,亲立为照。
  嘉庆五年十月 日给。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2 页

    (二七)

  立给垦批字业主黄燕礼,有管下桃涧保课地界内青埔一所,坐落土名大湳庄车路下,尚未垦成田业。兹有佃户陈佛、陈聪出首承给,经本业主到地踏明四至界址,东至郑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3 页
好埔为界,西至郭得埔为界,南至陈家祖坟后,并带小湖尽水为界,北至谢家公陂面为界;给付与陈佛、陈聪兄弟前去开垦,自备牛只、种子,竭力垦辟开成田业,递年早季收成之日,听业按台例一九五抽的完纳。其租粟务要经风扇净,运至公馆遵用租斗量纳,不得推诿,亦不得短欠以及抛荒等情。当日议定亲收批礼银六大员正。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业照。
  批明:即日亲收批礼银六大员足讫,再照。
  业主。
  嘉庆八年十月 日给。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3 页

    (二八)

  立给山埔垦批龟崙社土目业主箕山,同社番阿辛、有辛,承父遗下埔地一块,土名坐落本社侧畔,东至本山埔竹围背横岗为界,西至简宅田为界,南至大路透落简宅埔园竹围为界,北至邱、谢合置埔园脚路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此块山埔旱瘠,辛无力垦种,又兼缺乏粮食,自愿给与庄邻谢光裕承受,当日议定埔底价银四十八大元正,交辛收足讫;即日将山埔给付承受人永远管业,筑屋居住,垦种竹木、果树、地瓜、杂物,并结定递年供纳本社山租口粮银二钱正。保此山埔委系辛承父遗产,并无番亲寸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4 页
土干涉,亦无重复典当他人财物为碍;如有此情,俱系辛一力抵挡,不干承受人之事。一给断根,日后辛及子孙不得异言,永不得言及增找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抑勒,今欲有凭,立给山埔垦埔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垦批内埔底银四十八大元足讫,再照。
  嘉庆十一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王瑞槐
                           伙长 小伊则
                         在场番亲 阿尾
                         为中番亲 阿仁
                立给山埔垦批业主箕山同社番 阿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4 页

    (二九)

  立给垦批字霄里社通事业主萧文华,同众番等,缘本社承祖父遗下有守丁隘埔一段,坐落土名杨梅坜土牛边,东至萧家厝后大软凹外崙顶分水,直透至土牛为界,北至郑家埔毗连土牛沟为界,西、南至山脚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祗以此处埔地旱瘠,又兼本社番乏力开辟耕种,不得已,合社番商议情愿出给与人。兹招得汉人佃郑张氏承垦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5 页
,当日三面言定佃人自出工本、器具前去掌管,开辟耕种成业,日后永为己业,本社业主华及众番等不得异说。以本社大租议定五年完纳,年清年款,不得少欠加减。保此埔地系本社番承祖父遗下守丁隘埔,与别社番汉人等无涉,亦无重垦典挂他人番汉人等财物为碍,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本社业主华同众番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业佃两愿,并无逼勒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一年二月 日。
                           代笔 潘兴隆
                          在场番 阿进
                              万恩
                        立给山批字 萧文华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5 页

    (三0)

  立补给垦批结定租粟小圭笼业主包仔涟,有承父遗下石角坑内山林遗地一所,东至大崙反水并横岸大石为界,西至大崙反水过小崙透海为界,南至中心崙小坑内大石头为界,北至海:四至分明;年带坑沟埤水灌溉。今因乾隆三十七年间,经业主马眉给于佃人李祖荣自备工本,前去砍伐开垦成田纳租,永为己业。当日收过垦底佛银十二大员正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6 页
,历管至今。祗因嘉庆十年,洋匪扰害,垦批遗失,查其属实,理合补给管业,以杜后患。今有原佃之子李宝林前来向给,结定租粟,三面言议宝林备出佛银八员正,即日收足,议定递年该配纳口粮租粟七斗正,运至本庄社馆两平斗交纳,取出完单执照。自今而后,永为定例,一给千休,永无取赎,终无找洗。此业系嗹承管物业,与他俱各无涉,并无交加不明,亦无重给他人;如有等情,系嗹裔及该社业主社番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业佃相依,原垦遗失,理宜再给。后日佃人欲回内地或别创,任其典卖,不敢阻挡生端滋事。各俱甘愿,永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补给垦批一纸,付为永远执照。
  即日收过垦批内佛银八大员正足,再照。
  嘉庆十二年十月 日。
                            兄  榜礼
                          在场男  进仔
                               应元
                            侄  进兴
                               三仔
                              社老婆
                           知见  纳笼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7 页
                              番角册
                               胜恩
                             小包仔连
                           代笔 何龙标
                  立补给垦批结定租粟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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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

  立补给佃批业主黄燕礼,因原佃萧俊德、黄名扬先年向前业夥给垦犁份半张,除截一半先退杨冷外,仍存之埔并茅屋,今名扬同俊德侄萧阿火,乾隆四十六年又尽退杨潭、杨集等承顶,当日面踏分明。界址东至大湳沟为界,西至杨宗兴公埔心水沟为界,南至罗坛埔园为界,北至桃仔园,往尖山大车路为界。其原批因嘉庆十四年遭乱失落无存,恐日后管业无凭,兹杨潭、杨集等前来向本业管复补给批,付佃前去自用工本开垦耕种。其田埔所种粟豆、杂仔,照庄例一九五抽的,佃得八五,业得一五,收成运至公馆交纳,不得久抛荒。若给垦三年后不去耕种纳租,听业主另招佃,日后开出大埤圳水,照清丈每甲八石完收,不得拖欠升合。至开出大埤圳公费,照业四佃六匀派;其小埤塘圳水,佃人自备工本。倘日后佃人回籍别创,欲退此业,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8 页
场租清割佃,不得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补给佃批一纸,付执存照。
  业主。
  嘉庆十六年正月 日补给。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68 页

    (三二)

  同立给垦山埔契字水里社番业主大宇荖、百马良,有承祖父遗下山埔一处,坐落土名在新庄仔崙头,东至自己山埔界,西至福德山埔界,南至林辉山园界,北至自己山埔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社内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埔一处出卖,先问尽社内番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与新庄仔庄汉人张贵、张行兄弟出首给垦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给垦价银五大员正。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随即踏明四至界址,交付与买主张贵、张行兄弟前去掌管,开筑成业,耕种收抵为利息,各不敢刁难。保此山园系是大宇荖、百马良承祖父遗下应份额物业,与别房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并无交加来历不明之事;如有不明事,系大宇荖、百马良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山埔一卖千休,如藤割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赎之理。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契一纸,付执存照。
  批明:番租连卖在内免完纳,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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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契面银五大员正,每员库平七钱重完足,再照。
  嘉庆二十四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黄时明
                          为中人 高荣生
                       在场知见社主 □□□
                       立给垦契字番 大宇荖
                              百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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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立给垦批字番业主、土目等,今有小圭笼本社界内坐落土名横山坪,东至谢家四角丘透过石埒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水头丘为界,北至竹围园埒外沟界。又下段土地公崙埔地一所,东至坑沟界,西至谢、杨两家崙透崁头界,南至土地公石庙横过为界,北至曾家崁头透界;四至界址俱各分明。原带四处水源本坑圳水灌溉,又带坡塘厝地在内。先年有詹国瑞向老土自给佃开垦不成,抛荒数载,误口粮无资,公项屡欠无徵,例应归番另招他佃人魏水兄弟等前来给批开垦,时议埔地佛面银十四员正,以兹抵还公项。等自备工本前去起盖居住,垦成田耕活,递年应纳大租口粮粟共一石三斗正,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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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庄公馆交纳,合给完单存照,永为定例,业佃不得争多减少。保此业系应元份内物业,与他番无干涉,亦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倘若佃人欲移居别创,任凭佃人魏水等典退银两,以充工本资货,番业主不得阻挡刁难等情。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亲收过埔地佛面银十四员正足讫,再照。
  嘉庆二十五年五月 日。
                          代笔人 陈亦毫
                         在见老番  蚋郎
                              包仔连
                     立给垦批字番业主 □□□
                           土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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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

  立给垦地批霄里社业主萧联裕,遗下垦有一小段,土名涧仔坜社仔庄。界址东至与陈家壆为界,西至与王、薛两家为界,南至与陈家田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界分明。缘有佃人王阵前来恳给垦地批,当日议定阵备出垦地银四大元正,现交与业主亲收足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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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指明四界,付与阵前来掌管,永为己业。此给以后,任从佃人耕种,架造屋字,每年要纳本社口粮四斗。乃二比欣然喜诺,口恐无凭,立给垦地批字一纸,付为永照。
  即日批明:业主收到字内银四大员正,批照。
  道光元年八月 日。
                          代笔人 萧德胜
                     立给垦地批霄里社 萧联裕

  道光三年间再批明:业佃两人再议,另又加给鸭母堀滥沟唇又下简滥沟面,任从佃开辟掌管,再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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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

  立给佃批业主黄绪杰,今有佃人郑珠牵前来承垦,本户界内给出大沓庄青埔一所,坐落土名南势角,东至车路为界,西至郑家埔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杨家埔直透为界;四至界址自给垦后,付佃前去开垦耕种。其田埔所种粟豆、杂仔,照庄例一九五抽的,佃得八五,业得一五,早季收成,运至公馆风乾精燥净谷交纳,以供国课社租,不得田埔抛荒。若给垦三年后不去开垦耕种,拖欠课租,听业主另招别佃,不得异言;如有开垦耕种,倘日后开出大埤圳水,听照成规篙尺,按甲供租。开大埤圳公费,照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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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六匀派;其小埤塘圳水,系佃人自备工本。又倘若日后佃人回籍别创,欲退售此业,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到场租清割佃,不得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执照。
  道光二年正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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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六)

  立给埔垦契字人番业主潘大陆,缘有承祖遗下崁顶大崙尾庄佃人王还观、王叠山二佃,逐年应佃陆口粮租粟,二佃合计共该谷一石四斗正,由来无异。兹陆乏欠费用,无奈,托中引就与汉人王还观。姑念业佃相依,时恳给埔垦契出佛头面银七大元正。银即日陆同中交收足讫;其园东西四至,并配纳口粮,载上手前垦大契内明白。一给埔垦千休,日后及子孙不敢言找洗贴契尾口粮,再亦不敢增多减少,依旧照原来交纳。此系业佃二比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埔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道光二年八月 日。
                           为中 (众番)
                          代书番  光照
                           知见  宗生
                    立给埔垦契字番业主 潘大陆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73 页

    (三七)

  立给佃批字感恩社业主六观目义,有承胞兄阿万目义遗下应管山园一埒,址在土名北埔面前厝庄西畔,东、西俱至元仔目义园界;南、北俱至车路为界。另堀顶园一丘,东至元仔目义界,西至元仔目义界,南至堀界,北至具天宝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原与杨汉耕作,因上年间天灾,水流崎岖,荒废难堪耕种,杨汉官退,义无力垦耕,将此业托中引就招与杨舒献官出首承给,当日三面言约给批银一十九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山埔园份时即踏明界址,付与杨舒献官前去自用工本,开垦成园,耕作掌管,永为己业,抑或栽种树木,选择风水安葬坟墓,听从其便,不听阻挡。历年载纳大租粟一斗,每年至十月冬收成之日,到社交纳,给单为照。保此业义承兄应管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张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佃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收过给批字内银一十九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年三月 日。
                        在场见男 瓦釐目义
                          为中  林宜观
                          知见  阿凤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74 页
                          代笔  蒲新喜
                       立给佃批字 六观目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74 页
    (三八)

  立给垦批契字人番业主卫赐星等,缘先年承父遗下奉宪自备工本设隘开辟青山埔地,坐落土名咸菜硼牛栏河横岗顶一处地方。当日同中面踏分明,东至由崁眉斜落窝沟,透上窝尾为界,西至崁眉由至软窝底,透上窝尾为界,南至崁眉为界;北至与东至之窝尾直透横过为界。四界内埔地面踏分明,给退与人,先问房亲人等俱各不欲,外托中引就与叶绍元兄弟等前来出首承给埔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绍元依时现备出契价银一十二员正,经中手交星亲收足讫,即日立契银、字两交明白;随时四界内埔地土坟一穴,概行指交元兄弟子孙人等修理祖坟,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永远为业。当日议定四界内地每年应纳业主大租银六角正,给出完单付佃执照。保此业委系星奉宪设隘开垦之业,倘有番汉人等阻挡,系星出首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均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契字一字,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批明:星实收到契价佛银一十二员正亲收足讫,永照。
  道光三年十一月 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75 页
                          为中人 林天送
                          在场人 曾保生
                          代笔人 彭应熙
                   立给垦批契字人番业主 卫赐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75 页
    (三九)

  立给山批土窨字霄里明兴庄业主萧东盛,缘因自垦有山林埔地,址在铜锣圈深窝仔五段田面。兹有土窨一穴,坐北向南,给与甘清喜安葬祖坟,原纳业主萧东盛大租银一钱。当日清喜备出礼银六员正,现交东盛收讫;即日踏明窨穴基址,横直各八丈。自给山批之后,任从甘清喜前去点穴安葬,永为作城,盛不敢骑龙斩穴,及生端滋事等情。口笔有凭,立给山批土窨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东盛实领到字内礼银六大员正足讫,批照。
  道光四年十月 日。
                          在见侄 燕麟
                            男 鸣
                           中人 钟坤清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76 页
                          代笔人 钟锦祥
                    立给山批土窨字业主 萧东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76 页
    (四0)

  立给永佃垦批字秀朗社番业户韩敬元,有承祖父遗管拳山堡内山林埔地一所,贯在青潭坑软坡内,坐落土名小油车坑庄,东至崙头分水为界,南至张家山为界,北至林家大埯对中为界,西至坑沟为界;四至内界址俱各明白。并带本山坑泉水源通流灌溉,逐年配纳番口粮租粟一斗足,带赴公馆完纳,割单执凭,不许拖欠。因今社番乏力垦耕,托中招得汉佃苏文龙官前来出首承给,时同中三面议定垦底银一大员正足讫。其山埔地随即同中踏明,悉付汉佃苏文龙官前去耕作掌管,收租纳课,自备工本开辟,砍伐树木,栽种五谷、杂物等项,开坡筑埧,凿圳引水耕田,不敢阻挡。日后垦成田园,照依庄例所行,业主经丈按甲纳租,挑运到仓,乾风扇净,不敢刁难推诿,永为己业。保此业系元承祖父报升支分遗管物业,与别社通土番亲人等无涉,亦无重给他人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系元一力出首抵挡,不干汉佃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永佃各耕各管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酒礼银完足,再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77 页
  道光六年八月 日。
                          代笔人 郑培元
                          为中人 陈克清
                        知见人社番 君义
                立给永佃垦批字秀朗社番业户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77 页

    (四一)

  立给垦佃批字竹堑社番业主廖吧,有承父遗下分授已分山埔一处,又带熟垦水田一号,坐落土名三洽水大坪下,东至彭家三墩直透岗眉水流为界,西至大崩崁眉为界,南至山眉崁埋石为界,北至二段埔山眉为界;四至号段界址眼同场见人等面踏分明。原带小坑水并界内塘二口灌,又带西边小泉水三门中央二人均分灌。祗因前佃开辟不成,自己无力开垦山埔,又将熟田取回,情愿一并给垦批与人,尽问本社伯叔番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托中招得汉人陈住采前来承领垦辟成田,架造房屋居住。当日凭中三面言定,垦底并带熟田时值价银七十四大元正。即日其银经中面交亲收足讫,合行给垦字两相交讫。自给之后,山埔水田任从垦人开辟耕种,永远为己业,历世子孙耕管。递年供纳大租粟一石正,即日业佃议定,日后永无加减,该佃人车运到所交纳,即给完单付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78 页
佃收照。至有上手来历不明,系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日后倘有垦人若要别创,任从陈彩出退,业主同众社番等不得阻挡,该佃通知业主割佃。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给垦佃字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实领过垦底银七十四大元正讫,批照。
  再批明:给垦界内所栽竹木、杂果,概行交田,立批,再照。
  道光七年(丁亥岁)十一月 日。
                         说合中人 陈兴郎
                              廖辛福
                          在场人 甘阿秀
                              彭阿明
                          在场人 弟阿财
                              住传祖
                         代笔人兄 南茅
                           知见 □□□
                 立给垦佃批字竹堑社番业主 廖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79 页

    (四二)

  立给垦山埔字社番业主阿六万,有承祖父遗下山埔一处,址在福兴庄后,土名钱员,东至陈家路为界,西至陈家山石钉为界,南至山脚路为界,北至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纳大租钱二百文。今因自己不能耕作,托中招得汉人陈团出首承给垦,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山埔价银二十六大员正。即日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山埔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团掌管,任从栽种,永远为业,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山埔系阿六万承祖父遗下之业,与别番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阿六万出首抵挡,不干汉人团之事。此系番汉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垦山埔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山埔字内佛面银二十六大员正足讫,再照。
  道光八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黄福
                            为中人 蔡福
                           在场土目 □□□
                    立给垦山埔字社番业主 阿六万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0 页

    (四三)

  立给垦批字秀朗社番业户韩敬元,有承祖父遗管茅埔地一所,坐落土名新店庄圳岸脚,东至圳岸为界,西至大溪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高家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社番乏力自耕,口粮无资,托中引就与汉人苏福自出首前来承给,三面议定垦底佛银敷足正。其茅埔地付银主前去掌管,自备工本开辟耕种杂仔五谷,永为己业,历年配纳大租银一钱,割单执凭。保此茅埔系元承祖父遗管,与别社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给他人不明;如有不明为碍,元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底面银敷足大员正,足讫。
  道光九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郑应然
                            为中人 李伯隆
                    立给垦批字秀朗社番业户 韩敬元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0 页

    (四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1 页
  立给垦批字霄里社番业主萧东盛,缘铜锣圈明兴庄坐落土名石崎仔有青埔草地一所,东至崁顶中车路山水流转为界,西至本身双合坑为界,南至沈应期草地崁顶山水流转为界,北至金和草地小坜外山水流转,透本身双合坑口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本身坑水灌溉。今因自立隘寮,守卫凶番,缺欠口粮,将此青埔草地托中招得萧赐宁前来承给垦批。即日凭中三面言明垦底银四十大员正,面交业主亲收足讫。其埔地自给之后,任从承垦人前去自备工本,开辟成田,堵陂灌溉,永为己业。按照甲数供纳大租,务要风乾精燥,运至公所过扇,租斗交纳,业主给出完单付执;倘未成水田,其青埔内栽种五谷杂粮,俱系一九抽的。保此埔地委系自己物业,并无另给别佃,此实两愿,及社番亲人等不得异言阻抗生端滋事;如有此情,系业主一力抵挡,与佃无涉。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承垦人日后或要回籍,抑系别创典退下手,务要通知业主过割对佃,不得私相授受,批的,照。
  道光九年(己丑岁)十二月 日给。
  业主。
                             在见 萧九丙
                            知见男 为政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2 页
                             中人 钟阿妹
                             代笔 林遇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2 页

    (四五)

  立给垦单字人马芝遴社番业主马照生,有承祖遗下旷地埔一小块,并水堀一口,坐在大崙庄中厝北势,东至李家厝地,西至沟并陈家,南至陈家并李家,北至蔡家水沟;四至明白。今将此埔地并堀给付与汉人李喜官开筑田园,时照甘愿收过李喜官犁头银二大员正,即日收讫;其地并堀随即踏付与银主前去开垦,永为己业。此园并堀逐年配纳番租银一钱五分正。此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垦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垦字内银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业主。
  批明:此旷埔园经前年给付与陈务开垦熟园,兹因本年不幸黄家相争,照出为调处,此园甘愿抽出北畔一半,付黄家掌管。此园经卖与李良官,言明,再照。
  道光十一年二月 日给。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2 页

    (四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3 页
  立给结定约字业主黄绪杰,缘庄佃杨太山之祖宗兴与罗土玄、何炉等,于乾隆四十八年间,合夥承给大坐庄埔地一处,四至界址载在旧垦内批明。其田埔作三股阄分,首段系宗兴阄分,第二段何炉阄分,第三段系杨用、杨做阄分,第四段系宗阄分,第五段系何炉阄分,第六段系杨江阄分,第七段系宗应份阄分,第八段系杨江阄分,第九段系何炉阄分。各份连埔阄定,各管各业,亦系自用工本开垦耕种供课,而日后年久,不能推诿。兹太山到馆商议祖宗兴合夥阄分授遗下之瘠田埔难堪仍照抽的,近因丰歉不一,有争多减少之嫌。今庄佃太山祖宗兴阄分定之额,有开成之田、未开成之埔,所种粟豆、杂仔,一尽议定总结大租谷一石一斗正,无论年冬丰歉,照结定著约字,递年旱季风乾精燥净谷,运至公馆仓口交纳,给出完单为凭,以缴供采社课。至结定之租,每年不得短少拖欠升合。倘日后开出有大溪圳水,要按甲供纳;如无大溪圳水,永照结定著约字交纳。此系业田两愿,并无逼勒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定著约字,付执永远为照,行。
  批明:旧垦契字系在杨章收存,日后倘有生端滋事要用垦字,速即提出,不得推诿,所批是实,再照,行。
  再批明:陂塘圳水愿作三股均分通流灌溉,不得私挖汴水,批实,再照,行。
  业主。
  道光十一年八月 日立给结定约字。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4 页

    (四七)

  立给分垦批字人秀朗社番业户潘光辉,有承祖父管下山地,坐落土名秀朗大溪青潭顶埤脚平林山场一所,东至林仁山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力耕作,时给付与汉人林苇官前去开垦耕种招佃,永为己业。即日同中收过山礼银二大员正足讫;其山场埔地随同中踏付与佃人掌管,栽种五谷、杂物等项。言议每年配贴纳山租银一钱正,取给完单为凭,永远为物业。辉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亦无重给他人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辉自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保此山场埔地辉承祖父物业,与别社番亲无干。业佃人时言定其界址内山场,佃人各耕各管,不得藉界混争。此系二比甘愿,永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分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礼银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十月 日。
                            在场人 罗水应
                             知见 番永生
                            为中人 罗来法
                     立给分垦字秀朗社业户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5 页

    (四八)

  立给山林埔地番业主萧东盛,有承祖遗下三洽水庄直坑尾山林埔地一处,出给于魏儒金出首承垦,当日三面同中面踏界址,东至崁嵋天水流落为界,西崁嵋天水流落为界,南至徐、魏二家田脚大路为界,北至坑尾崁嵋为界;四至界址分明。系魏儒金掌管,永为己业,自备工本作坡开圳,开辟成田,历年应纳大租粟五斗正,运至公所风乾扇净,租斗交纳,给出完单为照。即日批明:佃人回唐之日,任从佃人退还工本,亦要通知业主割佃,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埔垦一纸,付执为照。
  道光十二年 月 日。
  业主。
                            知见男 阿洪
                            为中人 东生
                            代笔人 黄元道
                           立垦批字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5 页
    (四九)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6 页
  立给垦字大肚中社番业主阿绵九,有承高祖乌肉遗下报升水里港带纳海塭饷地,前为洪水冲塌赔饷,兹幸浮复,蒙鹿港理番宪王、陈谕佃认垦纳租,以资课饷等因。合将浮过地段,给出旱园一段五甲七分,东至陈、赖二家高园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付与佃人王穆官自备工本垦耕,永为己业。时议贴埔地银二十一员,逐年旱季该纳大租粟二十二石八斗正满,约俟有水灌溉成田,按甲遵示纳租,不许混填湿冇之粟。此系妥议,合立给垦认佃字各一纸,业佃填执为照。
  即日实收过字内埔地银二十一大员足讫,再照。
  道光十四年十月 日立给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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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0)

  立补给垦字霄里社业主萧联裕,缘有管辖山埔一所,坐落海山堡二甲九,土名猫叶山一所。兹因有佃人曾意,先年向得前业主手内给出垦字,年有供带抽的大租;祗因此业荒旱之业,自思吊远两难,不得已,意到社相议,再向业主补给定纳山租垦字,四址照原历管无异。其界东至周家田崁毗连为界,西至大溪墘为界,南至金面崙为界,北至曾自己业为界;四至界址业佃邀同到地面踏分明,交付意前去掌管,永为己业。当日议定每年至八月间,照庄例供纳山租一角正,付业主支收,割出完单执照。自给之后,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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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安分守己,不许生端滋事。保此业系裕承管之业,与别番人等无干,亦无上手来历不明;如有此情,系业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两相甘愿,各无反悔,并无迫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补给定大租垦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业主。
  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林泰山
                        在场人、管事人 陆春
                             社番 潘怀安
                      立补给定纳山租垦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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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

  立给埔地垦字竹堑社番业户钱恭淑,有承祖父遗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大坑墘薯粮冈矮坪,东至薯粮窝口龙冈分水,透上大石栋为界,西至龙冈顶小石墩,透下粪箕窝冈顶分水为界,南至头湖龙冈分水,透上长冈岭顶坪分水,曲转长冈岭头,由冈眉透转大石栋为界;北至由石磊湖冈眉透下粪箕窝冈眉为界。兹有佃户彭大福欲行承给,即日备出垦底价银八十大圆正,付本业户亲收足讫;本业户即踏明四址,付彭大福自备工本,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8 页
前去开辟,永为己业,每年应纳本业主大租谷一石二斗正。保此埔地原系本业户承祖父遗下之业,与房内伯叔兄弟及社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等情事,本业户一力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恐口无凭,立给埔地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当场收过字内垦底价银八十大员正足讫,照行。
  批明:头湖龙冈有馀之水,不得改流别处,应听此业接流灌溉,照行。
  咸丰十年十一月 日。
                            知见侄 钱金团
                            代笔人 詹其巷
                   立给埔地垦字竹堑社番业户 钱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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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二)

  立补给园屋垦批字业主黄燕礼,有本馆辖佃傅捷德承祖父遗下有给垦园屋一所,址在南兴庄内,历管多年。其上手垦批,因先年杜卖水田,尽交于人,未有配转地租。兹请得业主到勘,备出酒席花红,面垦补给约据。查照原界,补给东至庄后车路为界,西至庄前车路为界,南至李家竹围毗连为界,北至江家园毗连为界;四至分明。议自同治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89 页
十一年起,每年带纳业主地租谷二斗正,给单执照。自补给垦后,任从佃人架造耕作,永远为业。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补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 日。
                     立补给园屋垦批字业主 黄燕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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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三)

  立结定额铁租单字竹堑社番业主钱恭淑,男富亮等,为结定额,永纳口粮租,以垂久远而便交纳事。兹有佃人张建兴,承原佃姜天赐田埔一处,坐落土名波罗汶北势庄。其田东西四至,载在垦契内注明。此系亮承祖父阄分之口粮租,情因该田上年并无筑造坡塘,每遇天年抗旱,遭晒无收,屡至国课无徵,耕人工本无归。是以业佃商议,将此处田园荒埔建筑坡塘,贮水通灌,是以不堪奉文伸丈,按甲交纳等情。其业但建筑坡塘工本,例应业四佃六均分,共出工费建筑开辟;嗣后佃人自备工本建造此契内承管之业,开辟成田。兹今业佃同中三面会算,言定应贴佃人张建兴工本佛钱一百二十六员正;然后业主愿将此处田园,每年至旱季,永远定额供纳口粮租谷时斗一十二石正,量交明白,不得湿冇抵塞等情。每年业主给出完单付佃执照,自给之后,永为定例,亦不得照庄例一九五抽的等弊,其丰荒年辰,亦不得加减升合等情;如有此情,即将工本清算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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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佃人。其业原系旱涸之地,并无大溪荫沟水源,此属业佃相帮补筑工本之费,上可完徵国课,下继佃人安耕,庶得公私两全其美,各其允愿,日后子孙不得反悔。口恐无凭,今欲口笔有凭,立永远结定额口粮铁租字一纸,付佃收执为照。
  即日批明:亮应收过字内佛银一百二十六员正足讫,批照。
  光绪二年(丙子)正月 日。
                            为中人 彭李安
                           场见叔祖 □□□
                            在场男 文健
                            代笔人 彭从献
                   立给定额永纳口粮租字业主 钱恭淑
                              男 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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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

  立给垦给定大租字霄里业主黄联芳兄弟等,有承祖父遗管南兴庄大驿路荒埔一小块,缘有佃人徐阿接前来到馆相商,垦求此埔向给。踏看界址,东至徐庆道田毗连为界,西至大圳沟直透徐成缘车路为界,南至江家田岸为界,北至江家田岸为界,四至明白,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91 页
付佃前去自备工本垦辟成田,依照台例一九五抽的。今业佃酌议未完丰欠不一,以致争多减少,递年面结定大租早谷四斗正,早季收成之日,务要风乾精净,运至仓口交纳,收供国课社租,不得少欠升合。倘日后开出大河圳水,照按甲科租;或无大溪圳水,亦永照结定约例所行。若日后欲退售别创,任从其便,要通知业馆割租过户,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业佃两愿,口恐无凭,立给垦结定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同治十三年,徐成缘到馆向给,抽出徐阿接房屋垦内声明,仍照原管旧界,不得混佔。
  再批明:徐阿接备出花红银十四元,交于联芳亲收足讫。
  业主。
  光绪二年十一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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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五)

  立补给尽根佃批字竹堑社番业主钱吉生、卫阿群等,承祖遗下一业,前于嘉庆年间,有汉佃吕阿扬、吕阿水等,曾向先祖钱阿河、卫春礼等给买遗下之山林埔地一处,坐落土名活人窝庄崩崁,东至龙岗项透下过南至伯公分水为界,西至大龙岗分水透路曲南龙岗分水为界,南至伯公坛两片龙岗顶分水,至张家毗连透东分水为界,北至大坪顶车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92 页
路分水为界;四至面踏分明。原带本坑泉源坡圳水通流灌溉,年纳业主原大租谷实一石八斗一升,又年纳水租谷三斗正。迨道光年间,杨、水等工本浩大,不能开辟,愿割出前给四至内下畔一段之业,经中沿踏领价,杜卖于彭龙、刘四暖掌管,各自成田,带年配纳大租谷五斗,又水租谷一斗正,各永定额,不得加减。续于道光辛卯冬,前给上下两段之业,尽根杜卖于刘世春承受掌管无异矣。至壬戌冬十月夜,突被强盗攻劫,洗抢一空,此佃批及各字约亦经被失,周邻均悉,时登请业主等到地查明属实。第念业佃将先祖前给尽根佃批字再行补给,付刘永兴收执,日后倘有馀地上下高低可垦之处,佃人自备工本前去筑坡贮水,开辟成田,俟有出息多寡,俱是耕人之工资,业主等不得加升大租等情。此拳山月堀非易事也。共保此业委系春、礼先祖遗下之业,于别房无涉;如有交加不明,系业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厥后或欲别创,抑或回唐,任从顶退,业主等各不得翻异。口恐无凭,立补给尽根佃批字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批明:此乃掘山填堀开田,工本浩大,日后不得加升大租,永为定额,批照。
  光绪三年(丁丑岁)十月 日。
                            为中人 钱朝拔
                            在场人 □□□
                            代笔人 李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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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补给尽根佃批字堑社番业主 钱吉生
                                卫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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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六)

  立招垦永耕旱埔字岸里社番业主该旦后六,同通土甲耆番等,有承管潘六合,暨通土潘国恩、甲首社众等遗管隘埔,坐土水井仔庄前踏出国王埔一处,东至本家埔唇为界,西至犁头嘴为界,南至大崁为界,北至大崁为界。又一所伯公埔共五处:头处东至横坑面大车路为界,西至南北透直明岗小路为界,南至横路为界,北至横路为界。第二处界址,东至伯树为界,西至崁,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第三处东至本家埔唇为界,西至崁为界,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第四处界址,东至本家埔唇为界,西至崁为界,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第五处界址,东至车路为界,西至大崁为界,南至横路为界,北至东西透直明岗为界。又带庄内地基一所,各处四至界址原有分明。先年业主潘六合众社等,将此各埔踏付国王公祀典及伯祀典,当日交付经理首事吴阿敢叔为人诚实,承管垦耕,递年二月二十五日应供租银三元,以为国王祭祀之资。兹因多载奸人混佔,是以番业主、通土等再行立约,仍付吴维永安、吴应文叔侄管耕,递年应纳大租谷五斗正,交番主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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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此埔系该旦等承祖之遗业,与别番无涉;如有人番争佔生端等情,系番主一力抵挡,不干承垦人之事。此系仁义相交,各无及悔,口恐无凭,立招垦永耕旱埔字合约两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批明:实字内递年应纳大租谷五斗正,交番主量收,批照。
  光绪(戊寅)四年六月 日。
                             在场 □□□
                             知见 □□□
                             代笔 □□□
                   立招垦永耕旱埔字业主潘 该旦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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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七)

  立给埔业垦契字铜锣圈明兴庄番业主萧鸣,缘承祖父馀业一所,坐落土名店仔湖面,东至店仔湖边筑土墩田大路旋软窝至小北坑崁顶为界,西至凉伞顶尽冈尾崁墘为界,南至大小北坑崁墘为界,北至老坑崁眉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兹有汉人黄承兴前来承给此业,意欲种作生涯,即日凭中三面言定兴备出垦底价银一百五十大员正,经中色现场交与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其业随同中踏交与黄承兴前去掌管,种作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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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造房屋风围杂果,永为己业。但所种茶每年各万,三年已满,配纳大租银一员五角正,送到公所款纳,割单凭照;其馀所种埔禾、地瓜,二八抽的,业主得二,佃得八。保此业委系承祖父之业,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一力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埔业垦契字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实收字内垦契银一百五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光绪四年十二月 日给。
                             为中 谢廷兰
                            知见人 张荣光
                                古维才
                             业主 萧鸣
                                卫奎传
                            在场见 萧瑞旺
                                廖安邦
                             在场 瑞清
                                瑞兰
                            在场孙 新巽
                                朱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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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笔男 瑞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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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八)

  立开垦字人马芝遴社番业主示成得,今因本堡孩儿安庄王富官托出潘大升向主示成得为垦求,给出埔地一所,坐在孩儿安庄,东至王家,西至牛埔,南至牛埔,北至沟;四至界址踏明。同中三面言议时出价银四大员正,年该应纳租银二钱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埔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栽种竹围、树木,以及起盖厝屋居住,不得阻挡。自此向给千休,万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贴找赎,不得滋生事端。保此地果系得自己物业,与别番众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得等自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字内佛银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九月 日。
                        为中并保见通事 潘大升
                         立垦字本社番 示成得
                         代笔人并在场 马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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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九)

  立给出埔地垦批字竹堑社番业户钱荣和,缘乾隆年间,承先祖蒙恩沐化,遗下有牧牛荒埔一处,坐落土名凤山崎顶,其界址东至番仔寮岗大路,至旱沥为界,西至旱沥尾曲转南山嘴为界,南至枋寮崁眉直透为界,北至旱深沥透落为界;四界明白。今因加升府县就地取粮,入不供出,蒙示著该管地方加升多寡粮额,以资国用,若不招佃垦耕作,仍作牧牛荒埔,课无片粒,加征无由。近年来,亦幸蒙天朝隆福台山名种,处处栽种甚殷,适逢有妥佃赖左进、谢庚辉、罗福振、赖右进、谢阿传、黄仁和、金建茂等托中前来承给栽种,即日经中三面言定埔价垦批银一百八十大员正,每万茶丛历年供纳课租银二大员正,依数供纳,丰荒两无加减。永为定例,业佃两相欢允,随即给批花押炳据,两交明白,踏明四至界址,交付妥佃金建茂等前去架造茶寮,管耕栽种,收利纳课,永为己业。保此业委系和承先遗下之业,与别番无干,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业主一力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立给埔地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批明:荣和经中三面实收到字内垦批银一百八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其茶丛落地三年足后,照点茶头,每万应纳大租银二大元正。其埔地限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598 页
十年外,若无多石,若无栽种,照丛阔例纳租,风围竹木业主不能抽的。若无石之地种树竹,照茶头纳租。其大租历年至五月终,纳银割完单付照。界外另踏六万茶头之地,加造茶寮,批照。
  又批明:公议总印契不得私行典借,又有公埔地不得私行另,各段夥各有分阉,各界各管,批照。
  光绪九年(岁次癸未)十一月 日。
                            为中人 詹廷迫
                             胞兄 振隆
                            代笔人 詹成
                          在场人胞弟 林胜
                  立给出埔地垦批字堑社番业主 钱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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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0)

  立给结定埔地额租字霄里业主黄燕礼,孙妇即黄赖氏,缘有承祖父遗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桃涧堡八座屋园庄。今有佃户李君钦孙女李氏,给出荒埔四股应得一股,东至陈家曲透土中为界,西至小路为界,南至土牛沟为界,北至邱家茶园小路为界;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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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面踏分明,付佃户李君钦孙女李氏掌管。兹因佃户前来面议,每年结定额租佛银一大元正,系早季到馆完纳,割出完单执照;或有年丰不足,两无加减。即将此埔园任佃人栽种风围栖树、杂物等项概行在内;倘有开出大陂圳水,宜按甲供纳,不得异言。此系业佃两愿,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结定额租字一纸,永执为照。
  业主。
  光绪十四年(岁次戊子)三月 日。
                  给定额埔地大租字人霄里业主 黄燕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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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

  代理台湾府苗栗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林,为给照管业事。案据该头目禀称:有山埔庄首堡东船底窝、外斩崎、打铳窝、窟斗窝、内斩崎、吊望凸、十八排、风车钮、粪箕窝、乡壮寮、窝口、片山仔、葸茅坪、月形角、滥坑南北等处,于光绪十二年招垦,今已成塾,呈请勘明丈量等情。业经委员何勘明丈量次等沙田一甲九分零一毫二丝,次等沙园八甲七分四釐二毫四丝,三等沙园一十六甲八分三釐六毫,荒埔二十五甲六分八釐一毫二丝,除示汇报详请另给垦照升科外,合先由县给照。为此,照仰该业户即便遵照,将发到执照承领管业,依照甲数如限纳粮,毋违,切切,此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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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照给番垦户潘和泉、李永成准此
  光绪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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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番业户
    (一)

  乾隆十二年,奉文将通郡丁银匀配通郡田园徵输,每亩上则田匀丁银四釐一毫八丝六忽,中则田匀丁银四釐三毫八丝一九忽;中则园匀丁银五釐二毫五丝七忽,下则园匀丁银五釐六毛三丝三忽。新垦化甲为亩,并照同安例,下则田每亩匀丁银七釐一毫六丝九忽,园每亩匀丁银八釐六毫三丝九忽零(台湾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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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三级张,为给示管业,以便输课事。据曾峻荣即举人曾天玺具禀前事,词称:缘东螺社番土官斗肉大箸、阿旱大眉等,白番蒲氏宇、土克友干似等,承祖有草地一所,坐落夏里庄,东至施贡生水圳为界,西至十张犁前黄赏水圳为界,南至七张犁横车路为界,北至大武郡大路界碑为界。又草地一所,坐落七张犁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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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圳为界,西至旱沟为界,南至树仔脚为界,北至车路为界。俱各四至明白,经有招佃开垦报升,下则园共九十九甲五分,立户大箸斗肉应纳课粟二百三十八石八斗在案。于本年三月内,托中送卖与荣二处,共去地价银一百一十两,业经齐赴台前讯明,公同立契推割,立户曾峻荣随即完纳七年分升谷仓耗。第思买地系与业主、土官、社番交关,而二庄众佃莫能知悉,理合禀请乞恩给示谕,以便管业,前去开埤筑圳,收租输课,感德于无既矣等情。据此,除当官推割过户,遵例税契立名外,兹据前禀,合行示谕。为此,示仰夏里庄、七张犁庄甲头众佃人知悉:尔等所耕田园,系斗肉大箸等草地,今斗肉太箸等既将此庄业卖与曾峻荣为业,嗣后该庄佃人年收租粟,自应照例按甲完纳,不得顽抗;如有顽佃抗租,以及不遵法纪诸事,许该业户曾峻荣指名驰赴本县禀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雍正八年五月六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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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特调台湾北路理番分府、加五级记录五次、记大功二次沈,为业经清丈等事。据感恩社佃民林元滨、卢永清、曾式鸿、洪绍泽、林勋臣、杨贤、陈钻、张乃成等呈称:窃事经公断,必有一定之章程,法必垂永久,方杜绝后之混扰。痛滨等处一十三庄,原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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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社番佃。雍正十一年开垦以来,顶耕斯土,与他处旷土堪垦者不同,与平详安耕者实异。东迫峻山,难免崩冲之虞,西界大海,实受风飓之惨,南接沙辘番田,以及朱杨世业;北抵大甲鸿溪,没涛淹没五谷。仅弹丸丛尔之区,并无荒埔可垦;曷有隐匿情弊,滨等各佃穿山凿圳,枵腹啼饥,永作番佃,遵照台例,按甲八石轮纳番租。前业户蒲氏悦父子递受数十年,业佃相安。迨四十一年冬,业户通土等田北势田亩,水冲沙压,急请清丈等事,明经蒙前宪朱清釐给册配租在案。但未蒙审讯,致虎通大拟佃权归掌握,串请土目蒲氏吧礼等朋党为奸,饮鸦宿娼逞凶,籍妻党为爪牙,逐佃横派;纵刁番为羽翼,任意苛求。从则暂处相安,逆则立见重害。胆敢蔽理前案,以诬匿请丈等事,诳禀天聪。欣际宪辕除弊如神,蒙严押通土、佃民按丘纳丈,毫釐载入薄,与前案逐一相符,奈通土不遂其欲,奸恶相济,誓必叠加陷害。番愈为狼为虎,佃愈为鱼为肉,若不急叩审讯,发给番民印册,将来葛藤难断,舆情鼎沸。合亟相率奔号仁宪恩准严拘审究,俾民得以奉献勒石,杜绝奸番之害,永沐铁案之惠。八方沾恩,全台戴德,甘棠兴颂上叩等情到分府。据此案,先据该社通土业户大拟佃等具禀王孙合等各佃田甲朦混不明,恳请清丈等情,业从按佃逐股查丈,并取通土、业户查无遗漏隐匿甘结前来,并据前情,除拘讯发册外,合行给示勒石。为此,示仰感恩社业佃人等知悉:尔等管耕田园,业经本分府丈定甲数,立成挡案。给尔业佃印册各一本,务须遵照,永远相安。田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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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石,园四石,交收番租。该通土业户嗣后毋再生技节,混禀在佃,隐匿扰害农民。该佃林元滨等于早季收成之后,即照册完纳番租,取具业户戳记完单执照,亦不得拖欠减少,致缺番粮。均毋自罹法网,永息讼端,各宜凛遵,毋得抗违,特示。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
   发感恩社民番业佃
             秀水庄  三座庄  客庄
             桥头庄  田寮庄  后庄
             社口庄  山下庄  水碓庄
             上湳庄  青埔庄  下湳庄
                           碑头庄勒石遵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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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署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庞,为久假未归等事。本年十月初二日,据中新猫等社番哲生、文庆、和成等禀称:伊等先祖受升田业,递年配纳正供三百五十六石,又番丁钱粮计百五十元。昔缘番黎初化,不谙书算,是以课租议归通事工瓒英代收缴纳,发给番粮。迨李瓒英通事犯革,议充业户再管租务。及伊子李添福接充,欠公社番口粮抽出各管,惟存三千四百石抵挡受升课额,禀请讨回各管各完公项等情。并据中港通事胡庆生、新港土目陈璋生、猫阁社土目记生,同众番等保结哲生、文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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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等实系先年受升遗裔,俱属谨慎,堪以承充业户之责各等情。据此,除验充给发谕戳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所耕田园,应纳业户大租谷石,务须遵照本分府给发印册分配某户,认向某业户交纳,割给完单执凭,毋许仍向李添福私相交纳;倘敢故违,一经指禀,定即严拿究追,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给。
                           发贴 中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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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特授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吴,为晓谕交纳完课事。案据中港、新港、猫阁等社业户哲生、文庆、和成等呈称:伊等祖遗报升课业,祗因从前番黎初化,不谙书算,是以将课租议付通事李瓒英代收缴,给发口粮。迨李瓒英通事犯革,随诡谲设充业户,胆将各社课租向佃短折鲸吞,混行花销,以致上累国课无完,下缺口粮莫给。兹哲生等归图已久,颇知书算,禀请发给示谕还管,收租完课等情。业经庞前任给发谕戳印册,并出示晓谕归管在案。兹查后社业户李添福逃讯,该社业户尚未有人接办,所有应完课项,未便久悬,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后社管下各佃人等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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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等务须遵照印册分配,应完后一社业户大租谷石,立即照数向中港、新港、猫阁三社业户哲生、文庆、和成等完纳,割给完串执凭;倘有顽佃等如敢推藉抗纳,及私抵债务,或被该业户指禀,立即严拿究追,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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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署台湾北路淡水抚民海防分府马,为示佃交纳事。本年二月二十八日,据竹南二堡后新港社众屯白番土目解德安、九连禄、元长兴、阿山清、远记、生天乞、乌乃等佥禀:缘安等该社承先遣下奉皇恩体恤番业户一名,管收课租八百五十石,完缴公项二百馀元,给番口粮一百石,历来如斯。道光十二年间,业户刘文庆病故,被虎衿刘金璧,即刘英恃势欺番,一味霸收,无奈,赴刘前宪控究。迄今数载,不得已,佥赴明宪控追究革,并请举妥接充,蒙准在案。兹奉谕,佥举得本社殷裕妥番解和一名,同监收管事许清,为人诚实,有家有室,堪以承充该业户额缺。恩准当堂验充,给戳管收课租,完缴公项,给发口粮,不致侵渔玩误。计粘保结佥乞明,并日月为孱作主,察夺施行,閤社讴歌,息同再造,沾叩等情。计缴保结状一纸前来。据此,除验充给发谕戮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新港社业户管下各业佃人等知悉:尔等递年应完该社大租谷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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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充业户解和同监收管事许清交纳清楚;该佃倘敢抗延,一经察出,或被指禀,定行拘究,各宜凛遵,母违,特示。
  咸丰八年三月 日给。
                            发贴 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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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同立合约字后等社正、副通事斗兰、猫达,业户瓒瑛,暨四社土目、番差、甲头、众白番等。窃谓通土之说,原以管辖众番,凡社中大小公私等事、男妇是非等情,惟听通土凭公设处,免致呈官究治。不意数年以来,一、二生事等番,或架词而递呈,或捏情而互控,致有些少赀粮耗费殆尽,此皆误听奸唆贻害,实为匪少。爰是鸠集众等当公议约,嗣后众番或有非为罔法,正、副通事该就事理公断,不得依呵情。正、副通土或审断不公,众番亦当公置议如何处置,不得突赴呈官;如是突赴呈官,不论何社何番,该就甲首人番众等会同拿解,呈官究治。应需盘费,该就公租辛劳匀出,庶几番众可以安宁,番业可以保守。此系公议,事在必行;如有故违,决不肯恕。今欲有凭,合将公议条约开列于左:
  一、无论何社,白番与汉人牵连田地租粟争端者,该白番应投明正、副通土业户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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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查理;而通土等当公平理处。倘汉人欺番逞刁不遵者,通土即当会同盖戳,付白番呈控,不得掯索。倘通土稍和利欺压白番,该听白番会议呈革。若白番不先投明通土,擅行私禀者,罚牛两只,以充公用,仍将该番解究,以儆将来。
  一、社中正、副土目,凡社番事务听正、副通事裁夺;违者,该听正、副通事责处。
  一、社中番差、白番众等,凡社务差务悉听正、副土目秉公理处;违者,该听土目攻责。
  一、社中番妇不许乱牵汉人;倘通土受贿佯为不知,听其滥牵出社,该白番等会同呈官究治。
  一、同社中规矩务要严肃,凡淡防理番宪及上下衙门班头帮差人等往来,如有藉端宿住番妇,科索社番,该白番会同通土业户呈官究治,不得徇情畏缩;违者,罚牛二只,以充公用。
  一、同社同业户瓒瑛公请一社记,凡遇有正行禀官事件,无论何社何番,悉遵社记料理,不得怠慢。应需社记辛劳,四社同瓒瑛作五股匀出,不得私自别请社记,致滋弄事;违者,罚牛二只充公。如公请社记有弄是非不妥者,随即辞出,另行公请,不得故违私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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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新任淡防理番宪吊四社通土业户点印,并应贴隘番腰牌规费,悉遵循例备送。如差承有藉端加索,公同据实闻官,不得畏缩推辞,各自私行加贴;违者,罚牛二只,以充公用。
  一、凡往来差徭事务,悉照循例派拨,不得故违;违者,该听通土责处。
  一、凡通土业户有藉端私勒白番,及私折白番等口粮辛劳,致白番等枵腹,听白番等先投明对社班头,秉公理处;如对社班头敢徇私压番,听白番等呈官究治。如白番等听有不先投明,混听奸唆弄呈控,扰动官长,该对社差闻知,无论白番是非,即将违议社规禀官,请将该白番先行责儆,仍照事请讯俟断。
  一、四社公租,从前有九千馀石,自乾隆五十七年间,分归正、副通土、番差、踏番头、白番口粮三千馀石,尚剩六千零石,悉归业户瓒瑛理收,为徵缴供耗并策应中二处公馆差事,任听瓒瑛管收,该通土、白番等不得藉端过问。如瓒瑛将公租私行花销,致欠供课,业户自当支理,不得拖累通土等辛劳口粮份额。倘四社正、副土目敢有私收白番等辛劳口粮,听正、副通事业户随时议换禀革,仍将该土目产业充补,该通事等不得徇私;违者,罚牛二只充公。
  一、正、副通事业户无公私过犯,有不愿承当,应公议就各份下子侄顶充,以昭社规,众番等不得混行谋纂,致滋争论;违者,会同呈官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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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庆二年二月 日。
                            劝合 对社头役
                             代笔 林汝楫
                            副通事 □□□
                       后等四社正通事 □□□
                            正业户 □□□
                            土目 加巳可恶
                             番差 加荣
                            踏头 世显母
                              加口或毛毛
                               南茅模棍
                              猫嗄力猫仔
                              林武力红毛
                              加口或女
                              猫仔尉明哥
                           众白番 武葛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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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葛远定
                              荖仔纪狮器
                              右武乃胡哥
                               乌牌己丑
                               武葛乃仔
                              加口或饱抵
                              武葛南猫吻
                              加口或卓仔
                               什班海丰
                              林武力牛角
                              荖仔纪乌鼠
                            原通事 天生
                                嘉玉
                                道生
                              乌毛即进生
  以上规约十一条,务宜各安遵守,分交后社正通事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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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记功六次徐,为示佃插标,勘丈升科事。照得案奉本府宪陈札发各业户前报垦熟田园册内,据夏日长潘和成,刘文庆即刘己,李宜安即李吉祥等报垦中港、猫阁、新港、后等处成熟田园二百一十九甲,每户应新升正供九十六石零,连加一耗谷,共四百二十馀石,业经汇示晓谕,并节次催差押令认完去后。兹据该业户李宜安等禀请示佃,会同勘丈,以便收租纳课,并据具结,以应完新升正供并加一耗谷共四百二十馀石,限定七月初九卯起,按卯照数完缴,不敢延欠等情。据此,查核所禀尚属可行,除禀批示并给谕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所有承耕该业户等成熟田园二百一十九甲,务即会同逐佃勘丈,向其完租,以便该业户等报完正供;如敢阻挠勘丈,一被指禀,定即饬拘究办,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八年七月初三日给。
                            发贴 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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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宜兰地区番租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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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留馀埔番租,官应为经理也。志恒议曰:噶玛兰番社东势一十六社,西势二十社,嘉庆十五年,前守杨廷理因番性愚不知积蓄盖藏,将来生齿增繁,势必生计日绌,所以原议加留各社馀埔大社周围二里,小社周围一里。东势馀埔与人民垦升之地接壤,非特搀越混佔,且捏造约,纷纷争垦,故前通判翟淦议令漳、泉、粤籍头人各举殷实之家充当佃首,责令召募佃户承耕,按甲年议番租四石,计丁匀配。每届收成,各通土带同佃首、社丁,公同向佃收租,详奉宪允在案。近据土目八宝笼等呈称:伊等与汉人杂居日久,多有通晓汉音并略知文字者,承耕馀埔佃户亦多认识,尽可自向收租,毋庸再由佃首经收。卑职覆查东、西势各社番加留馀租,原为保恤番黎,今社番既晓自收,应如所请,给予社番向佃收租,每届岁底,由各通土造册报查;间有佃欠,并准呈官拘追,毋庸官为经理。傅穟覆核曰;噶玛兰东、西势社番各通事、土目所称加留馀埔,其情形亦自不同。东势十六社,最大者有三:曰加礼宛、曰扫笏、曰奇武荖,通事龟刘等三人;西势二十社,最大者亦三社:曰多啰美远、曰珍仔满力、曰辛仔罕,通事一人,曰八宝笼。凡番社之事,东势则龟刘等,西势则八宝笼为首,各偕其土目出为经理。其加留馀埔所谓大社二里、小社一里者,东势十六社地最后辟,汉人犹未尽垦,故番得留其有馀埔,然与民人升科之地接壤,易于混争。前通判翟淦议以官为招佃,按甲分租。前督宪汪覆奏自耕田园栽树为内界,不准汉人耕;其加留馀埔之外,亦栽树为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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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给汉人开垦,呈官在案,按年完纳番租。至西势荒埔,先为民人开透,前督宪汪覆奏,将西势沿海沙崙乌石港至浊水溪三十馀里,永为西势番业,不许民人越垦;如番社人少,愿给汉人开垦者,亦照东势之例,呈官立案。道光元年,署通判姚莹,率番总理林兴邦,通事八宝笼,暨各土目勘定界址,按于计丁分配,绘造册图详送。是东、西势加留馀埔案已久定,今吕倅据呈,议将租谷给予社番向佃自收,毋庸官为经理。卑府窃以为立法务期可久,而愚番尤须曲为筹虑。吕倅意以官设佃首,难免朘削,不如卑番自理;然番性愚拙易欺,纵不足犹十得八九,若听番自管,恐日久汉奸谋佔,私买私,并埔业归于无有,官亦无从清查。即如台、凤等邑屯租,原系官为经理,后租收不足,议归番丁自收,遂至屯业失其大半,乃复议由官征给一事,章程再易,至今屯务大坏,兰地馀埔岂可再仍覆辙。且台、凤诸邑番丁归化已百馀年,甫能略通汉语,粗识文字;兰地诸番归化甫十馀年,通语言文字者殊未可信,难保非汉奸斗争,佃首唆弄愚番,从中渔利。应请仍照原议,未可率改。抑卑府犹有请者:馀埔番业定制后,惟以图册为凭,此时官存案卷,番众不得见之,更历日久,恐汉奸不免侵越,社番无凭控理;若案卷遗失,即官亦无凭稽查。请将详送图册照造一份用印,给与社番通土收存,并将章程刻石以垂久远;仍令通土将图册用石匣存贮,以备水火。每届三十年,呈官清釐一次,凡侵越番埔者,不论从何典买,一概追还;倘或官吏为其朦混,误给印契垦照,查出,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14 页
一概注销。如此庶汉奸有所顾畏,番愚有所据依,即百年后案卷沦亡,而图册具在,官亦有以查核矣。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14 页

    (二)

  一、抚绥嘉庆十六年九月,兰地被水,委巡检胡桂勋支正供谷一百七十六石八斗五升,给发化番口粮,内有西势辛仔、罕奇、武暖,东势流流、辛仔、罗罕、抵美、福奇、立板等社大口番男妇五百五十一名,各赈谷三斗,小口番男女七十七石,各赈谷一斗五升,经新设通判翟淦勘准详销在案。又于创始事宜内,奉准抚恤番租加留馀埔,以资生计。查溪南,即东势几穆捞等十七社,嗣剔起马赛系流番,只十六社,倍于溪北,即西势哆啰妙等二十社之番丁。兹议小社周围加留馀埔一里,大社周围加留馀埔二里,给与化番栽插树木为界,不许汉人佔垦;如现在社番人少不敷耕种,始准给汉人开垦,呈官立案,按年完纳番租,以示体恤。其西势二十社沿海一带,久被汉人佔垦,今自乌石港口至东势界约长三十馀里,宽一、二里不等,永为西势番业。该地沙崙与汉民田园相隔大溪一条,虽日久不能混淆,听其留作自耕,不便官为招垦(此系至道光元年升倅姚莹勘定其地,每丁得田二分一釐七毫七丝,详前番社条中)。惟东势十六社丈得馀埔计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零,该番愚昧,官为招佃,详准分作五股,漳垦其三,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15 页
粤各垦其一,经于二十年间,招有佃人八百二十六名,据佃首保家具结均系务农之人。限三年满起租,每甲纳定番租四石,由佃首带同各社通土自向佃户量收。其各佃认耕,应给执照,亦由厅给发,以归简易(翟淦详文云:有收租之式,各社有土目、社丁可以司事。先将某庄佃户应纳何社租谷,于招佃后通盘计算,分定立案后,届冬成,听各社番黎公选晓事老番,协同社丁、土目,会齐佃首,赴各庄按佃量收,回社按该社丁口匀分散给,以资口粮。此定议也。续因佃首等收入,公所不肯即时摊发,乃有丁胥监放之举。其弊更加百出。道光五年,通事龟刘等赴署倅乌竹芳请免监放,旋为社书舞弊。至十一年,萨廉任内仍请准免丁胥监放,虽经府驳,亦云监放弊大,断不可行)。此外有隆恩息庄二百甲,在猫里府烟及奇武荖等地,每甲向佃年收租谷八石,除以二石交兰营中,亦即营庄备作戍兵药饵之资,又以二石听垦首向收,偿其资本外,所馀每甲四石租谷,即向垦户指交佃首汇给东势化番粮食,年款年清,历办在案。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15 页

    (三)

  一、东势社番者,在浊水大溪以南,自溪南至苏澳凡十六社。嘉庆十五年,噶玛兰既入版图,西势民垦已定,杨廷理乃遣三籍头人往丈浊水溪南十六社荒埔,分授漳、泉、粤民人开垦,凡二千五百八十三甲。各社番性本愚弱,既归化益不敢较,于是膏腴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16 页
为民有。通判翟淦与杨廷理议请总督汪志伊,以各社近埔处所存给之大社二里,小社一里,谓之加留馀埔,仍官为召佃,以三籍头人为佃首,经理收租,按社计丁,而分给之社番坐受焉!共丈得地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自十五年至二十一、二、三年,次第垦成造册,详定其制。
  漳佃首二人,原分埔地七百六十二甲七分三釐四毛七丝九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额纳番租三千零五十石九斗三升九合,配社十二。
  泉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三百八十三甲四分八釐九毫三丝六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额纳番租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配社三。
  粤佃首一人,原分埔地一百三十五甲四分七毫,八斗三升一合五勺二秒,配社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16 页

    (四)

  一、嘉庆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奏:噶玛兰东、西势社番,前皆不谙耕作,是以埔地听汉人佔垦。近来与汉人相习日久,渐知耕种;惟番性愚不知积蓄,恐荒埔分尽,地不加辟,将来社番生齿日繁,未免生计日绌。是以杨廷理原议大社周围二里加留馀地,小社加留馀地一里。兹据镇道府议请东势几穆捞等十七社,令通事、土目将社番自耕田园栽种为内界,不许汉人耕;其加留馀一里、二里之外,亦栽树为外界,准给汉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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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呈官立案,按年完纳番租,免其升科。其西势哆啰、美远等二十社,群处沿海一带,沙崙之上。西势番埔久为民人开垦,不能再加留馀埔,应将现在沙崙馀埔自乌石港口起,至东势界止,约长三十馀里,宽一、二里不等,永为西势番业,不许民人过溪越垦;如番社人少,情愿给民人开垦,亦照东势之例,呈官入案,完纳番租,免其升科。庶东、西番社各安其业,日久相安。奏入上许之西势加留沙埔,久未及行。道光元年,署通判姚莹乃督西势总理林兴邦、社丁张金标、通事八宝笼,会同各社土目勘丈,自乌石港至东势浊水溪止沙崙埔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一釐七毫二丝馀,原存奇立、板猫、里雾罕、流流社地及各社番目田一百二十八甲七分外,实沙埔地四百九十五甲七分0二毫八丝。西势大小二十社,统计番丁二千二百七十四口,按丁分配每丁得地二分一釐七毫七丝,定明界址分交各土目收掌,并绘造图册详司,其制乃定(噶玛兰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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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特授葛玛兰民番粮埔海防分府高,为给发丈单事。照得案据西势二十社通土河网、合必丹等呈称:西势各社田头地角零碎,地段陆续给汉佃开垦,年纳番租,佥请造册立案,以免弊混等情。业经翟前分府谕饬书差彻底清釐,分别造册,划作番界办理,递年准其配纳番租,以示体恤在案。并经陈前署厅备文具详镇、道府宪接到批回,饬即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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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沙崙一并丈量,归番自耕等因。嗣本分府莅任,以此项埔地出汉佃,是否不致抗欠租谷?彼此相安?谕饬确查去后。据该通土等覆称:实系相安年久,亦不致抗欠租谷。并按佃覆丈实额甲数,给照付佃领执,仍发印册存查,便于收租,匀给口粮等情。当经俯如所请办理,饬据书差督同该通土等逐一覆丈,绘图造册,禀请前来。除传各佃对册取结附卷外,合行结单。为此单,给抵百叶社界佃户庄即便遵照丈过该户现田一段,东至番田,南至番田,北至番田;二甲一分0釐五毫六丝0忽,永远管业。仍每甲递年完纳该社租谷四石,每届收成,务须乾净好谷,运赴该社照数量交清楚,取给通土完单收执;毋得越界侵佔他人地亩,以及抗吞番租,致于重究,凛之,毋违,须单,照。
                         右给佃户 庄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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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特授噶玛兰民番粮捕海防分府洪,为给发执照事。照得各社加留馀埔,业经杨府宪会同翟前厅详请官为招佃,议将番租以资社番口粮,而免争端缘由,奉两宪批示藩、县宪转行本府核议,详请如详办理等因。计抄粘府详一纸,内开:查噶玛兰各番分别大小,留给馀埔,原议内界归番自耕,外界始准给汉人开垦。禀官立案,经已咨部。原议条由各番人自垦,留给馀埔,不过呈官立案而已,今杨守等虑及番人不通汉字语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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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馀埔覆丈定界,按社分别算定甲数,官为招佃,给三籍佃民承耕,欠租禀官究追,保番安民,实属深思远虑,前如所议办理各在案。现在官为招佃,与原议官为招佃呈官立案,不过于善后事宜内再加详慎,并无更易,只须由该厅丈定甲数即可立案,似可毋庸再行咨部。缘蒙前因,理合具文详覆等因。准此,兹据佃人陈水认垦辛仔罕社埔地一段,址在该社,东至舍乃沙碌为界,西至吻仔史为界,南至武里沙仔为界,北至武里沙瓯为界;现丈田一段0甲一分七釐0毫0丝0忽,合行结照。为此,照给佃人陈水即照现在界址管业,定限本年起科,每年每甲完纳番租谷二石,每收成务须晒乾好谷,运赴该社照数交纳,取给该通土完单为凭,毋违,颁照。
                        右给佃户 陈水准此
  光绪三年二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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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特授台湾南路理番海防分府、噶玛兰分府,同为示谕定案番黎事。照得兰属社番东势十六社,西势二十社,先经杨前府奉委抵兰查办开辟事宜,因念番性愚戆,未知藏蓄,所耕田仅敷一年食用,若将来生齿增繁,埔地分尽,势必生计日绌。而东势之地犹未尽垦,议请加留各社馀埔,大社周围二里,小社周围一里。西势先为民人开垦,已无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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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将沿海一带沙崙,自乌石港口起,至东势浊水溪止,约长三十馀里,宽一、二里,永为番业。其社番自耕田园沿边栽种树木,作为内界,不准汉人耕;其加留馀埔,亦令沿边种树作为外界。若社番人少,懒于操作,准将馀埔与汉人耕种。迨翟前厅任内始议官为招佃,仍照官租每园一甲收粟四石之例,定为番租,免其升科。如社番自耕田亩,倘有被佃侵欺越佔,无论及典卖,且有执凭,各一概追还,详奉上宪奉咨遵行在案。当时亦不周详,而杜弊亦极严容,无如章程虽定,日久渐弛,况从前所议大、小社一、二里之加留馀埔亦未勘定创立界址,与升科之官隘田亩接壤连界,茫无区别。经界既未划分,汉佃即得胡混,希佔匿垦,社丁、番佃首等又复勾通诈骗,以及重利盘剥,剋扣口粮,无事不图筮番,无番不受朘削。徒有番租之名,无受粮之实。其至强佔番地,分为己业,以致众番日就窘迫,衣食不继,殊属可悯。业经本分府查案示谕,并檄委罗东司王巡检带同书差、弓丈手等,前往东、西势亲诣督同勘丈,定界清量各去后。兹据该委员履勘定立界址,丈明分别绘图,造东、西势加留馀埔各图册前来。除饬承查照办理外,合并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东、西势民番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各番佃务须遵照此委员丈定图册内界址、段落、甲分,掌管耕种,按照原定何社租额,递年输纳番租,届期务须以乾圆粟好运赴该番社公所,交与该社通土、社番等收纳,仍取该通土戳记收单为凭。历年该社将所收租粟若干石,散给番丁口粮,每丁分给若干,仍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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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土造具租粟条目,册结缴案查考。倘有社番自耕佃段,以及抗欠番租者,许该通土、社番等指禀,以凭差拿究追,嗣后仍照原定章租,再届三十年清量一次,永为定案,示宜各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十三年十一月 日给。
  右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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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草地租及亢五租
    (一)

  立出开垦字水社化番头目草地主目改旦,有承祖父遗下草地一所,址在木屐兰毗连长寮内外茄道坑等处,东至木履兰大山崙为界,西至长寮坑连烘头屐为界,南至大山尖顶为界,北至亭山连崙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草地旷远,又兼凶番出没之区,房亲番等不能开耕种作,兹有吴忠凤为人慷慨,明干耐劳,自备垦底银五十五大元正,前来给垦。其草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垦首前去掌管,自备工本招佃开垦,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保此草地系是旦承祖父遗下物业,与别番人等无干;如有不明等情,旦一力抵挡,不干垦首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合立开垦契字一纸,付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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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同治十二年八月 日。
                            代笔人 庄士希
                          在场知见人 黄天肥
                   出开垦契字水社化番草地主 目改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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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立出青山垦字人吧农观,承父遗下有山场一所,坐落土名莲花池透至火焙坑、蛟龙坑等,东至三角崙大龙顶,透至槌仔寮大龙顶分水为界,西至蛟龙坑大龙顶分水为界,南至火焙坑、蛟龙坑山尾合水为界,北至透过舂敉坑头猴洞石壁对面倒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观自己无力耕作,向得邱新发出首承垦,观实收到垦字银一十大员正,即日清收足讫。发开垦为业,戊子年冬起,至辛丑年终,计共一十年为限。开出成田之日,垦内每年应纳田租银三员正,永不得伸,租银照垦字所行。当日三面议定,亦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垦字一纸,银、字两相交讫,永远掌管为业,立批,执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垦字银一十六员正,立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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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批明:年限十一年,限满之日,成田每年应纳田租银三员正,立批。
  光绪十四年(戊子)冬月 日。
                            代笔人 徐福寿
                            在场人 黄兆祥
                        立出青山垦字人 吧农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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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同立招佃字人水沙连社六社化番总通事毛澳、草地主目改旦等,有承管埔地,址在长禄埔一带。埔地东连茄道崙,西接猫日兰,南至极大山,北至鲂底;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六社化番不谙耕种,不识树艺,生齿日多,口粮无从出息,无奈,赴列宪叩乞恩施,均蒙宪谕令澳与旦等就世管埔地,自行招佃开垦纳租,以资口粮,以养番命等谕。兹总壮丁黄肥招得垦户首王增荣为人诚笃,惠爱番黎,又谙能番语,自备工本前来垦耕。但现树木竿茅极其密茂,农夫稼穑实为艰辛,酌议就收冬时候,每十石粟抽的番租五斗,以资口粮;至垦成之时,另行经丈,配租换契,掌管田业。保此一带埔地系澳与旦等世管物业,与别社无干,亦无重张别给他人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澳与旦等一力抵挡,不干垦户首之事。口恐无凭,同给招佃字一纸,付垦户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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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二十九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石峻源
                            中见人 总壮丁
                          立社总通事 □□□
                         立给招佃字人 □□□
                            草地主 □□□

  批明:光绪六年,内抽出大林草辘田园埔地一所,东至山崙顶分水为界,西至山崙顶分水为界,南至大山顶为界,北至王家分垦园为界;已经卖过游三德掌管为业,不得混界,批照。
  一、批明:抽出东片木屐草地一所,东至大山,西至木屐兰坑底,南至大山,北至茄道坑山。又长寮一段,东至木屐兰坑,西至长寮崁墘,南至山墘,北至哄沟。经已送过吴忠凤掌管,不得混界,批照。
  又批明:抽出大林洋东北今厝地基一所,直四十戈,东横四十戈,东至王陶田,西至王登宽田,北至王登宽田,南至王陶田;经已踏交游三德前去掌管,不得侵佔,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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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25 页
  钦加运同衔、特授永春直隶州正堂、调署中路理番分府孙,为出示晓谕事。本年十二月十三日,据埔眉化番给首望麒麟禀称:承祖管下埔社地方,因七十二社屯番无田可耕,许其移住埔内同守地方,以防凶番。分给沟南熟田北埔八埔、九埔等处,给伊等耕作,不论田园,每年每车抽租五斗,历收无异。不料近年多有欠纳,禀乞示谕照纳等情。据此,查望麒麟因怜七十二社屯番贫苦,分给田园耕种,所有应纳租谷,自应听其照抽,何得欠完!除禀批示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七十二社屯番知悉:该屯番等如有承耕望麒麟分给沟南熟田北埔八埔、九埔等处,不论田园,每年收租百担,应听麒麟抽租五担,年应贴水社屯番谷一百四十石,亦应如数照贴,均不准稍有短欠,其各禀遵,毋违,特示。
  光绪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给。
    告示。
                          发给 望麒麟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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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钦加运同衔、特授永春直隶州正堂、署台湾中路理番分府孙,为示谕完纳事。本年十月初五日,据水沙连埔眉化番望麒麟禀称:承祖管下地方,因各屯番移住埔社,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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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南熟田园,每年每车抽租五斗。不意迩来多被欠纳,无奈,于光绪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禀蒙准出示谕佃按租照纳在案。罔知东方总理余清源不遵宪示,胆敢恃势擅私自出单混收旧年晚季租谷,现在早、晚季均已冬成,复反敢再四处阻抗,亏麟有租无收,尚且赔累。势亟沥情,伏乞恩准出示晓谕,照旧向麟完纳,俾免赔累,切叩,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埔眉化番管下各佃户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如有承耕该埔番埔地田园,应纳抽完租谷者,务须照旧按田每车五斗,认向望麒麟完纳,不准拖欠;如果与余清源等私相授受,阻佃混收,定即著赔。自示之后,余清源不准干预。此事倘敢故违不遵,再敢混收挡佃,定即拿案惩办,决不姑宽,其各凛遵,母违,特示。
  光绪五年十月初六日给。
                            发贴晓谕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26 页
    (六)

  钦加运同衔、准补永春直隶州正堂、调署中路理番分府孙,为示谕完纳事。照得埔眉化番从前不知耕耘,将承管埔地给佃垦耕,年收租谷十石者完纳租五斗;因年久多被佃欠不完,经彭前分府查出断给化番首望麒麟具禀各佃抗完,又经本分府示谕完纳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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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据埔眉番姑莫大麾等禀称:望麒麟所收租谷尽行吞没,颗粒不分。并据总理巫邦彦等暨三十一庄头人以空五之租谷,番纷纷挡收,佃户亦不肯向望麒麟完纳,深虑操戈斗殴,佥恳覆讯察断各等情。据此,查此项租谷,水社各番均望以资养赡,本冬早经收穫,纷纷挡佃,恐归无著,亟应派收候断。除谕饬四坊总理征收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各佃户、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如有承耕埔地田园应完番租,务须照章按田每车五斗,认向该坊总理完纳清楚,给单执凭;倘敢拖欠,定即严拿惩办,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五年十二月初十日给。
                             发贴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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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代理埔里社抚民分府、补用县正堂林,为饬收事。照得埔属四角头各佃户,每年应完纳空五番租谷石,现值晚稻登场,各佃户家有盖藏,亟应谕饬征收,以重租项。除将西、南、北三角发串,谕令本城司教生员曾鸿霖,带同该化番望麒麟征收外,尚有东角发串,配给该化番吗唻、文良、故莫代麾、埔阿密、林四贵等五名应得租谷四百五十石自行往收,照数均分。除派差协同督收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化番立即遵照,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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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照章抽收,俟收竣后,即据实具报,以凭查核详报,毋违,切切,特谕。
         右谕仰吗唻、文良、故莫代麾、埔阿密、林四贵等准此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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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同立议定收租合约字总社长余清源、巫宜福、潘进生等,今有埔眉化番望麒麟、埔阿密、卓肉马来、故莫大麾、鸭母阿木等,有承管埔眉两社草地,蒙官给戳,亢五收租,按名配给,历有三年;无如内中不睦,辄相禀争。现奉分府宪孙批示,谓今年亢五租奉镇宪文,仍准望麒麟自收,应如何均分,方称公平,尔等即投邀各总理妥议可也。爰是邀请源等佥同妥议。窃谓历来收租搅扰,皆由化番自相雌雄;与其自收争夺而滋闹,不若凭公收给以和平。然租繁责重,实难其人,再四筹维,惟有总理可胜其任。麟等遂即当堂佥议,愿将埔眉两社亢五大租,一概交付源等按甲均收。议定每年应缴亢五租谷一千,即将所缴租谷给发化番,每名逐年配给亢五租九十石,各向源等领收,限年冬交清,不得挨延过限,亦不得短欠冇湿诸弊。该化番八名合共应给租谷七百二十石,其馀所伸租谷仍交望麒麟亲收,以便给发水社化番,以及他事费用,其馀化番亦不得异言滋事。窃恐各总理公务浩繁,独力难支,再举诚实之人田水、金茆群、梅叉成、黎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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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调遣应用,其工资悉由源等之事给发,不干麟等之事。每年收冬之际,麟自应给发完单,交付源等完收,麟等皆不敢糊涂混收;倘有顽佃抗纳,麟自应出首,合同源等协力理较,不敢袖手旁观。源等如果年年清楚,则麟等亦不敢无故讨过自收;如或短欠不足,或如何作弊,亦听麟讨过自收,源等不敢固执自专,以及弄弊等情。爰议已定,俱各欣然允诺,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议定收租合约字一样四纸,源等各执一纸,望麒麟执一纸存照。
  批明:阿木鸭母二名租谷,向西角支领,照。卓肉埔阿密二名租谷,向东角支领,照。故英马来二名租谷,向南角支领,照。望麒麟大麾二名租谷,向北角支领,照。
  光绪六年十一月 日。
                          依口代笔人 黄利用
                                巫宜福
                       立议定收租合约字 余清源
                                潘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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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云补租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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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立请约字北投社屯外委余仕成,通事吴仕元,土目皆猫六,业户猫六心,隘丁首蟾为、洪保,老番大头斗六、老三甲子、斗六加令、余元悌等。众番因社中祖遗北投界内大埔洋草鞋墩熟垦水田一所,东至牛屎崎,西至六汴沟,南至大哮沟,北至草鞋墩大车路为界;一带口粮租共数千馀石,深沐皇仁怜番杆卫边圉,劳守二隘,恩恤免升之例。自雍正七年,将此水田以资众番口粮。因乾隆五十四年勘丈不明,混佔界内。至嘉庆元年,众番议举呈首本社社主黎朗买奕以前请约甚钜,因控杨振文混佔口粮垦业一案,历较莫何,今议赴省上控,众番喜诺,俱各即将伊应份口粮垦业,每甲鸠出一石二斗六升,云补黎朗买奕省控之资;倘如过洋破费,家业声尽,以及风水不虞成败,俱是奕之造化,后日争回,不敢异言。今就口粮为云,抽补奕为劳苦破费之需。兹众番咸皆喜悦,听约云纳,各无反悔等弊;若有一、二社番背负众等,公罚或闻官究治。口恐无凭,同立请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元年十月 日。
                        同立请约字通事 □□□
                             土目 □□□
                            隘丁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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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政府告示
    (一)

  特授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薛,为宿债孔多等事。本年六月初一日,据淡属德化社通事淡眉谋禀称:缘大甲德化社,自乾隆五十四年至嘉庆九年,被前各通事借欠汉债计共六千馀元,年收佃租还利不清,公项口粮无资,以致通事悬缺,莫敢顶充。屡蒙前宪饬举,无奈接充该社通事,迨收成之际,租被债主控利几尽,每将自己耕种粟石垫缴公项,分给口粮,惨莫胜嗟。窃思该社前业户万老达应收佃租,亦被上手业户借欠民债,将租抵利不敷,无可充公,奔赴前淡分宪吉禀请止利,限年分摊。经蒙申明禁令,将各佃债扣还一本一利足额者,概行照例注销;如扣还一本一利未足者,限作十年云摊找还等因。查自既禁以后,历年公项有著,宿债得清,至今閤社讴歌。兹逢仁宪荣任,正番黎愁苦得宁之日,理合将前通事借欠各佃债逐一开列禀缴,乞恩比例示禁,分年云摊宿债,俾谋得公项有著,口粮有资,閤社沾感等情。计粘各债主账册一本。据此,查该社租谷有数,乃历欠民债至六千馀元之多,以致抵利不敷,番计日艰,公项愈形掣肘。现奉大宪严查番务,自应照例亟为清理,除饬差传讯断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德化社管下各庄佃户、债主、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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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利放债,例禁森严,此案该通事所开,各皆扣租多年,半系利浮于本,岂容再有盘剥!所有本年早季租谷,务须照数备交该社通事淡眉谋收取,完缴公项,散给番粮及辛劳费用。馀剩租谷暂行存贮,以俟查讯照断分给,严禁该债主等霸租扣抵,亦不许该通事滥用花销。现在饬差传唤,并严谕毋许稍有索扰,各该债主等自应赶速邀齐赴案,以凭讯明核实定断,分年扫数摊完,以清社债。本分府秉心公断,不使尔等稍有偏枯,毋庸疑虑;倘有不遵到案,或将早季社租霸扣抵利,即属违抗,则是尔等自取咎戾,一经该通事据实具禀,本分府惟有按例究办,决不宽容,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十五年六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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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钦加同知奏留福建台湾补用直隶州即补分府、代理台湾县正堂黄,为出示晓谕事。本年九月初一日,奉本府宪程札开,奉台藩沈札开,本年八月初七日,奉宫保爵抚宪刘批,据本分府禀:遵札查议番埔开垦田园,听赎不如杜卖一案缘由,奉批:所议甚是,仰布政司会同清赋局迅即核饬出示晓谕,番汉一体遵照缴等因,并奉清赋局宪行同前因。奉此,除移知外,合就抄禀行知。为此,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凛之,此札等因。计发禀稿一纸到县,合行示知。为此,示仰阖邑番汉人等知悉:尔等承垦番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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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六成番租,如各屯番愿归并小租户者,准其按租找价杜绝,可永免年纳番租,其各凛遵,无违,特示。
  光绪十五年(己丑)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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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补用府、即补清军府、特授淡水县正堂、随带加五级卓异候升汪,为立碑示谕事。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奉爵抚宪刘札开,据武湾屯头目李朝恩等禀称:窃恩等各社番丁所有各款公租,以及通土经手口粮,现逢清丈田亩,改立新章,以四成贴归小租户完纳钱粮,实收六成,谕令各举正派头目,由县给戳收租散给,不准仍前包办经手。立法洵属尽善尽美,毫发无遗,各社番丁罔不歌舞欢欣,以为从此可沾实惠之恩,而免侵吞之虞也。第恐章程既立,弊窦未防,贻之将来,代久年湮,仍循故辙,包办之念复萌,串充之弊复起,将何以克垂于久远乎!况夫各社额租既裁四成,各款开数支绌,际此甫立新章,若不恳恩严行示禁,定案立碑,万一再被包办串充,侵吞依然,口粮何赖!恩等再四筹思,与其恃规章于来日,何如防弊窦于此时,爰敢不揣冒昧,披情佥恳出示严禁,定案立碑,以杜包办串充,而垂久远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准饬淡水县查照出示立碑牌示外,合行札饬。札到该县,即便查照出示立碑具报,毋延,此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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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并奉藩宪邵札同前因。各下县奉此,除饬各社立碑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各社头目、屯丁以及绅耆、士庶人等知悉:自碑禁之后,尔等务须遵照宪示,不得仍循故辙串充包办,致干严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五年二月十二日给。
                             发贴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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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社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遵照事。照得全台清赋,改正钱粮,上田正耗补水平馀一切在内,每甲征收番银三两零,中田二两五钱零,下田、下下田以次递减。上园照中田征收,以次第递减,均归小租户完纳,业奉爵抚宪刘出示通行晓谕在案。其大租户往年应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起,应贴小租户租四十石,作为完粮之需;其馀六十石仍归大租户照收。小租户完纳钱粮,一俟开征之日,即分作上、下两忙匀完,或于上忙扫数照额全完亦可,均不准丝毫蒂欠。现当收租开征之时,诚恐各户未尽周知,未免延望挨宕,除示佃交纳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业户等知悉:尔等如有历年应收大租,即自本年起承收六成,其馀四成贴与小租户包完钱粮,赴匮完纳,该佃等均不得稍有短欠。自今以后,务各遵照办理,上完国课,下安恒产。该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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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亦不准故意欠粮抗租,致干提追。此外,十四年份隘租、屯租、供谷各项官征名目,均免再征,其各遵照,勿违,特谕。
  (朱字)红单钱粮均归小租户领完,是就田问赋之意。当此改租之时,小租户已领红单,唯该佃户验明交纳租谷;如无单者,即将租谷封存在佃,听候查追著落佃户填单完粮之需,特此。
  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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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番抚民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给照事。照得全台田园奏明清丈升科,应完供赋定章一律小租户完纳,俾就田问赋,以重国课。惟大租户自有之大租,除扣小租户完粮外,馀谷石俟呈验契据立案,执此单据收租。小租户如有抗欠,准其禀官追究,颁单。
                   右照给吴益春,即金盛吉准此。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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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钦加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特授台南府调署台湾府正堂程,为剀切晓谕事。照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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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田园,案奉奏明清丈,一律升科,无论大租、番租、通土租,并蒙宪定章程,以四成贴小租户完粮,尚有六成准大租户、通事、土目及各屯番照旧收取,业经饬由各县晓谕遵办在案。兹据台、彰两属通事总屯目杨升源等佥称:窃萧社等十六社所管各保佃户,承垦田园山场,应纳通事口粮大租及土目、甲首、番差等款租谷税银,原例田园按甲配租,山场逐段纳税,向来届季完纳,历收无异。前年间,举办清丈,狡佃即藉端推诿,互相观望,被吞两载,丝毫莫纳。萧社等十六社男妇老幼枵腹啼饥,惨情万状。伏思此款租税,系各社蚁番养生之资,祭祀之费,奚堪藉端抗纳!佥乞示谕遵章照纳六成,以拯番黎等情。据此,查番界地场,从前赏归屯番垦种,均有案据。嗣有番招汉佃开垦纳予租税者,亦有番垦典给汉民仍酌留租者,此次清丈升科,曾奉大宪准减四成,贴归汉佃、汉业户完粮,已有体恤,尚剩应纳通土、屯番等六成租税,乃各社养赡祭祀之费,一味抗纳,未免忍心;况各社番早经编籍为民,国家已准与考民间已通婚嫁,尔等汉业户、汉佃之田园山场,系从何来?饮水思源,亦应照纳,以符定章,合行剀切晓谕。为此,示仰阖属各县汉业户、汉佃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务须遵照宪定章程,除扣减四成完粮外,六成照纳,不得藉端短少抗欠。各通土屯番地六成应收之外,亦不得增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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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南投堡中寮庄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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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示谕勘丈加纳事。案据中港社土目夏忠义、后社总通事吴炳光、新港社土目新日升等禀称:缘义等各社,前奉宪设立通土,策应社中公务。及众番口粮等款诸费,由该地番田经丈配租,归通土管收,以资济用。当时垦辟成业,堪以加丈。兹因台北各县将众业户原管额田溢外加垦出示,由业户与佃加丈配供义等额配虽有可加,未蒙宪示,不得向前议丈。此为因公起见,合亟恳请出示谕佃遵丈加纳,以资奉公,切叩,等情。业经批示,著令详细查覈去后。兹据土目夏忠义等,以义承管水罹潭透至水流东、茄苳等处佃户廖宗光等又先承管四湖、五湖等处,又升承管内外圭仔等处,查其各佃与业户之佃并无相碍,遵向各佃议丈共悦遵示等情具覆前来。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谕丈加纳。为此,示仰水罹潭、盐水港透至水流东、山猪湖、老崎、九芎林、茄苳坑等处佃户廖宗光等,暨四湖、五湖、内外圭仔等处各庄佃户、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如有承耕土目通事熟田溢外加垦,务须遵照议丈加租交纳,取具官给戳单执凭,不得藉端抗丈,该通事、土目等亦宜秉公照丈管收,策应公务,并将议丈后定为第几等田,每甲纳租若干石?详细造册送查备案,毋得合混侵渔,致干查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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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给。
                            发贴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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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钦加同知衔、署理宜兰县正堂沈,为给戳谕办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据东势加礼宛项社化番武荖等禀称:原土目玛瑶阿返耄耋难任,兹佥举阿返武老一名充当该社头目额缺,请给谕戳等。计缴认保结状二纸。据此,除批示准充外,合给谕戳。为此,谕仰东势加礼宛顶社番阿返武荖即便充当该社番头目。遵照爵抚宪刘示谕,将原额番租按作十成,以四成贴补小租户照则凑完钱粮,六成归该番头向租户收为社番口粮。务须凛遵宪章,秉公收发,约束社众;如各番有作奸犯科,以及小租户藉词抗纳,许即分别禀请追究;该头目倘敢串庇庇案,并即提案革办。仍将给发谕戳谨慎收存,如非公事,不得滥盖,凛之,此谕。
    计发戳记一夥。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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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特设埔里社分府、在任候补清军府直隶州、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给照事。照得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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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奏明清丈升科,奉发定章配完番租,田园亦应概归小租户分成完纳,俾得就田问赋,以充国课。兹据李宜安、刘文庆、刘和成、夏日长、潘和泉等,以承办番田业户叩请给照收租等情具禀,据经核饬呈验契据去后。旋据绅董刘缉光等以各户番业均系祖遗,并无契据加具保结等情,并据各业户缴验番丁粮串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业户和成等即便遵照应收番业大租,除扣归小租户完粮外,所馀谷石即执此照收租,小租户不准藉词抗欠,该业户等亦不得朦混收取,并干咎戾,须至执照者。
  光绪十五年六月十九日给。
                        右仰业户和成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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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0)

  钦加运同御、署台湾北路理番鹿港海防总捕分府鲍,为起封谕纳事。本年五月三十日,据淡属南崁社耆番潘有仁、潘万成等佥称:缘仁等本社土目潘有福,被该社屯目右生等具控盗收屯租,侵吞分肥等情一案,蒙宪台斥革拘追,谕饬另举接充等因。仁等奉读之下,爰是传集社众,秉公议举本社妥番林嘉和一名为人诚实,社务谙晓,兼有家室,社众悦服,堪以接充该社土目额缺,理合粘连保结,禀恳伏乞恩准验充,颁给戳示回社奉公,以肃社务而安番黎矣,切叩等情。计粘保结一纸。据此,业经准予该番林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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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接充南崁社土目额缺,给戳办公外,合行出示起封谕纳。为此,示仰南崁社土目管下各庄佃户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如有承耕田园,应纳该社土目租谷者,务须照数认向新充土目林嘉和交纳,取出官给戳单执凭,毋得串同汉棍奸番藉革土目潘有福废戳空白租单,私相短折混纳;倘敢故违,番则立提重究,佃则严挐贴追,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二年闰五月初一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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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补用府、即补清军府、特调淡水县正堂、随带加五级卓异候升汪,为出示晓谕事。案奉藩宪邵札,奉爵抚宪刘札,据县详通土口粮大租剔除积弊,造册送核缘由,奉札据详釐定通土大租章程,责成各社新充头目经手,除完粮四成暨开销各款外,馀租酌限提给从前包办汉人,原本尚为妥协,仰布政司核明,饬遵缴册存转,饬遵照办理等因。并奉本府宪雷札同前因。奉札,除传新充各社番头目承领谕戳册式接办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阖邑番民暨小租户人等一体知悉:自光绪十四年起,各该小租户务即遵向雷朗社番头目陈正春查照详定章程,各按上年所纳额租、社课、地饷等饷等项,除贴四成完粮外,实纳六成,即由该头目给发屯番口粮及准开支各款之用,其各凛遵,毋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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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示。
  光绪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给。
                            发贴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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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

  补用府、即补清军府、特调淡水县正堂、随带加五级卓异候升汪,为给发谕戳事。照得台属各县田园清丈,改章粮归一条鞭征收,业将各番社通土口粮大租,剔除积弊,改定章程,造具册式详送在案。现奉藩宪邵札开,奉爵抚宪刘批,据县详通土口粮大租剔除积弊,造册送核缘由,奉批据详釐定通土大租章程,责成各社新充头目经手,除完粮四成暨开销各款外,馀租酌限提给从前包办汉人,原本尚为妥协,仰布政司核明,饬遵缴册存转,饬遵照办理等因。并奉本府宪雷批同前因。查此案,先据屯外委陈朝宗等结保各番社头目李朝恩等一十七名,禀请验充给戳等情到县,业经当堂按名点充,一面批准候给谕戳遵办。兹奉批详前因,除出示晓谕外,合行颁发册式,给发谕戳。为此,谕仰该雷朗社头目陈正春即便遵照,将发去谕戳承领接办,自光绪十四年起,遵照册式,按照额租,作为十成,除贴四成完粮外,实收六成,递年向小租户收完,秉公散给番丁口粮,暨开发准支各款,毋得再与汉人经手包办,私相授受情弊。仍将收租并开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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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存底,凛之,慎之,无违,特谕。
    计发:戳、谕各一。
  光绪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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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出示晓谕事。照得新竹番社通土各名目年收番租,现奉爵抚宪刘批示,将各项名目分别剔除,新设竹堑屯董事解大宾、日北屯董事潘得顺承充办理,并将竹属各社屯租谷数清册造送察核,按定新章,番租应作十成,抽出四成分贴小租户完缴钱粮,其馀六成归社番头目照收,造册报请核销。兹经董事解大宾、潘德顺,外委邵长发、潘德秀等佥举竹堑社卫璧奉、奎中港新中兴、新港社新永清、后社上梅、猫阁社潘和泉、吞霄社莫世昌、猫盂社盂兰馨、宛里社潘宛然、房里社潘梅魁、双寮西势社潘兴隆、又大甲西德化社潘林山、大甲东社东正成、日南社刘清吉、日北社潘益顺、双寮东势社潘李秀等十五名承充头目,取具认保前来。除禀批示并给谕戳承办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新邑各社暨各佃户民番人等知悉:尔等须知议改新章,期在裁汰閒缺,删除冗费,各社惟用头目一名策应公事,管理番租,以专责成。自示之后,应听新头目赉执戳单,承收六成租谷,造册送核,内有馀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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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七年匀还。从前包办汉人原在所有四成租谷,存交小租户完纳钱粮,各佃户务须遵照交纳,不准私相授受,朦混收纳;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告发,佃即严拿追赔,番则重责不贷。至该新头目仍照册开旧额承收,不得滥徵滥丈,亦不得玩误侵渔,致干查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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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谕董事解大宾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遵缴事。照得各社通土,业蒙爵抚宪革除裁剔,改充头目,责成管收六成租谷,散给番丁口粮,以及社内义塾春秋祭祀、中元一切公费,并应酌还汉人从前包办原本。其馀租谷,责成该董事务即督饬各头目即将册存数目,限半月内尽数禀缴赴县,以凭详请拨济公用。该董事切毋违延,致干究革,切切,特谕。
  光绪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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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重申示谕事。本年八月初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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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竹堑屯董事解大宾禀称:各社头目系赴辕点充领戳,奉谕向佃收租,不意势豪则藉称以钱粮未完,断难先纳社租;在村民则推辞以大户未纳,未便倡行等语。即有应纳各番之私租,始则刁难头目监单,继则骗限无期,甚至包办之人唆弄裁革,各通土造谣煽惑,以验充头目未定,愈加佃人藉口观望。如本城吴指记、吴论记、吴纲记等应纳竹堑社卫奎璧之公租,胆敢藐法不纳,何况于村庄之佃而不效尤乎!嗟嗟屯丁之出防,只望此租为济公及仰事俯蓄之资,又且以十成中抽四成贴小租户完粮,实在所收不敷度活,奚堪又遭佃抗,叩请重示雇纳等情。据查,此案系奉本府宪札,蒙爵抚宪批,饬革除通土,改充董事、头目管收各社租谷,业经本县选妥点充,分别示谕收纳,按款缴给各款在案。兹据前情,除禀批示并饬差谕纳外,合饬谕纳。为此,示仰竹堑各属各社之业主、佃户知悉:汝等所有应纳社番租,务须遵照定章,照六成认纳,其馀四成交小租户还粮,勿得推延观望,藉词抗纳;倘再抗违,一经被禀,定即拘究,决不姑宽,凛之,切切,特示。
  光绪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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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

  基隆理番抚民分府、补用县正堂林,为给发谕戳事。本年六月十三日,据大基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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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目潘国正等禀称:现奉分治新章,番租改归招充番头目催收经理,自须公正;番目出为承充,番众方能允服。查淡邑拟充之潘永德刻扣不公,未洽番情,佥举潘正和一名为人公正,兼有家室,堪以充当该社番头目,恳请恩准改充,发给谕戳,以资奉公等情,粘连保认结前来。查淡邑拟充大基隆社番头目潘永德既非公正,何能混充,应行革退,除移淡水县查照并当堂点充出示晓谕外,合给谕戳册式。为此,谕仰番头目潘正和即便遵照接充大基隆社番头目名缺,所有该社番大租,自光绪十四年起,照册按额催收。作十成,除贴小租户四成完粮外,实收六成,晒乾飏净储仓,禀候本分府示期传齐番丁,按各照章散给。所有盈馀,准开新章各项应用,毋得侵冒,并再与汉人包办,私相授受各情;如敢故违,定行革究。仍将收租并开发各数循照图式,年底造报一次,均毋违误,凛之,慎之,特谕。
    计发:戳式一颗、册式一本。
  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谕。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45 页

    (一七)

  基隆理番抚民分府、补用县正堂林,为出示晓谕事。照得金基貂石四堡分治案内,划归厅管所有大基隆社番租业,经本分府招充新头目潘正和催收经理,除给发谕戳外,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46 页
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大基隆社承番租户人等知悉:所有番租系散发番丁口粮要项,务须按照新章,除扣完粮四成外,其馀六成晒乾飏净,向该社新头目潘正和完纳储仓,禀候本分府示期传齐番丁,按名照章散给,尔等毋得违抗不纳,干咎,特示。
  光绪十四年六月 日给。
   告示。
                            实贴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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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

  钦加同知衔、代理新竹县正堂沈,为出示谕纳事。本年五月初九日,据中港社屯目黄景忠,屯丁胡传宗、林新兴、潘新生、潘仕槌,同社众等佥称:中港本社头目新中兴,因叠吞社中租粮,经蒙示革,谕饬吊举妥充在案。余等奉谕,立传社众,公同佥举得本社妥番夏永福一名为人正派诚实,有家有室,众所悦服,堪以接充该社头目额缺,粘连保甘各结,佥请出示谕纳,给发谕戳等情前来。除禀批准充给发谕戳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如有应纳该社头目租谷者,务须认向新充头目夏永福戳单交纳,不得与已革头目新中兴私相授受,擅收废戳空白租单抵塞,短折分肥。该租有关缴款给发孤贫口粮,及开发社中口粮公费,丝粒难容短欠。至该头目夏永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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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秉公办理,所有社务照册收给,按年造报,亦不许剋扣侵吞情弊。自示之后,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即严拘究追,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六年五月十七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47 页

    (一九)

  钦加同知衔、特授苗栗县正堂沈,为出示谕纳事。本年十月二十九日,据新港社生员陈实华,屯目解路生,甲首钟德盛、刘克己,耆番刘进生、解阿排等禀称:该社业户刘己早经身故,管事刘英即刘兆贞擅用废戳,佔收租谷,经社众解大宾等叠控,业蒙提集讯明,一面示革招充在案。兹伊等查有本社妥番金同福为人诚实,堪以接充该社业户额缺,取具保充、认充各结,禀请接充等情到县。据此,除禀批示并给发谕戳外,合行出示谕纳。为此,示仰新港社业佃人等知悉:该社业户业经换充,尔等如有应纳租谷,务须遵照示谕,各向新充业户金同福交纳,不许蒂欠,致干究追,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给。
                         发贴新港社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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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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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授台湾北路理番分府、加三级纪录五次李,为一例两示等事。本年十二月初四日,蒙本道宪奇批,据本分府具详大甲、德化等社通事自徵等呈控刘攀麟等短纳佃租一案,缘该社荒埔先经汉通事林秀俊给汉人承垦,彼时地多人少,佃批内原载成田之日,每甲纳租六石。至乾隆三十二年,蒙列宪议详,奉两院宪批定,嗣后统照台例,水田每甲纳大租八石,园纳大租四石,佃人不得藉称埤圳工本短纳拖欠等因,出示晓谕在案。随经该通土等将短纳各佃,赴淡分府及前分府张任内呈控,断令每甲田照例纳租八石;如有沙压之田,酌减完纳。已据各佃情愿遵纳,出具遵依在卷。续据刘攀麟同佃民卢瑞琳等赴前宪蒋翻控,蒙谕饬照旧纳租六石,又经遵檄出示晓谕。各佃民等随概欲短纳,该番众以口粮无出,因而商同通土业户金双寮社记代作呈词,赴宪辕具控,蒙批:堂讯递呈均系白番明有社棍唆讼,饬令严查究逐,同控词情节并案详报等因。当即吊齐该通土、业户人等查讯,据供只有通事自徵年老不能行走,令伊婿代理,其馀委系亲身赴郡递呈,当堂严查,供认确实,并无捏饰。查番业每甲水田完纳大租八石,原蒙列宪议详,奉两院宪批定,续蒙前宪蒋檄饬移纳。该番等因口粮无出,情切赴控,尚属可原,应从宽免其究处;其代作词状之社记许才,已经别案责逐,毋庸置议。该番业应否遵照宪行,每甲完纳八石?抑或照前宪蒋檄饬完纳六石之处,理合遵批录叙案由,详报察核示遵等由。蒙批:仰即查照本道议覆该厅条禀,详奉院司批定之案,惟八石、六石两款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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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察核饬遵,馀已悉,此缴,等因。蒙此,复经本分府确核具详,查台郡通例,每甲水田纳大租八石,园纳大租四石。乾隆三十二年清釐番业案内,经淡分府段,以佃人内有出工本,每年即有修费,为数亦属无多,未便遽议减租,致启奸民效尤。所有一切归番田园,悉照前议按额纳租,不准量减,以昭划一等因,行令出示晓谕在案。兹大甲社番佃刘攀麟等,复以照旧纳租六石,及须岁修埤圳,酌减租额等情具禀,续蒙列宪驳饬,以台郡田园地广租轻,藉开圳工本为词,欲图短纳,详蒙道宪批饬查照前议,及原详确切核明另详等因。遵查道宪原议内,虽无指出佃人费用工本,亦无准减纳租粟之明文,但现有无论原佃、顶佃有无工本,悉令向番认佃,照汉人一例收租等语。查本分府原详内所称工本,即开筑埤圳之工本,宪详既无减租,该番佃等自不得藉词短减,致淆原定章程,复启业佃混争之渐。所有该社番田仍照宪行按额纳租,不准量减,以昭划一,合亟确切核明照详等由。蒙批:著刘攀麟等照前议纳租,毋许短减等因。蒙此,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大甲、德化等社番佃人等知悉:尔等所有垦耕该番业务,须遵照列宪前议,详奉两院宪批定章程,嗣后统照台例,水田每甲纳大租八石,园纳大租四石,佃人不得藉称工本,短减拖欠;倘敢故违,准该通土业户指名禀请,定即饬差拘究严惩,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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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典卖字
    (一)

  公立佥先尽契大武郡社土官眉仔、加腊,同甲头白番等。本社有祖遗草地一所,坐落土名湳港西庄,东至巫厝田湳港东,至良迪庄为界,西北由海丰崙大车路为界,西南由良迪庄作墩分界处至乾溪为界;四至明白。于雍正三年前,土官孩湾等招卖于丁作周前去自建坡圳,招佃开垦,契载年纳社粟一百一十石,以补本社完纳饷项。至雍正五年,丁作周将湳港西草地转卖于吴林兴为业,前土官等俱有知见戳记、花押在契。吴林兴承买之后,奉文照例报升,不比从前免供课项。又查眉等社饷尽额,割归各业户等代纳,原议贴番粟石推诿不完。眉等会议:本社既无饷累,不便藉饷取贴,兹托郑高昆为中,引至吴文海、林贤官,即业户吴林兴,会同众番议定,吴林兴再出银四十两,买销原契所载贴番粟石。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前卖丁作周契载贴粟之粟,就此乾隆三年二月收银后,一卖尽数除销,永远免贴,本社番等日后不敢异言反悔,复向兴等言取舛合。此系二比情愿,各无抑勒。其此地前经招卖年久,四至俱系民庄,现与番地无涉,并无混侵番界,亦无虚钱短价欠饷贻累。本社番等后来亦再不敢言赎言贴等情;如有不肖之番听之唆使,反悔生事,系眉等立契等番出力抵挡,不干吴林兴之事。恐口无凭,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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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完足,再照。
  乾隆三年二月 日。
                           代书中见 郑高昆
                            知见人 邱应魁
                           立契土官 眉仔
                                加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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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同立杜卖永耕大租契字东螺社番阿乃重长、阿束梯茅、阿这木昌那,有同承阿公备工开筑草地一所,址在二林上堡溪湖庄,并崙仔厝湖及沙仔湖共三庄,招佃耕作,年收大租粟四百二十馀石,每年应纳课谷九十石零一斗零七合,又带丁耗银八两五钱正。东至番婆庄及大竹围牛埔界,西至大圳港及溪仔岸界,南至八份埔下湳洋界,北至崙仔厝崙车路界;四至界址明白。其界内尚有些存旷地未开,后日仍付银主再开成业,依还掌管,不敢阻挡。今因乏银使用,愿将此大租出卖,先问番亲兄弟侄姊妹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黄合亨出首承买,三面同众言定时值永耕价银七百七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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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讫;而大租随即踏明界址,交与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自此出卖终休,如藤割断,后日价值万金,重长同至亲子孙,不敢翻异找贴,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重长阿兄阿弟自己物业,与本社番亲各无干涉,亦无重张典挂汉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重长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杜卖永耕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永耕契字内文库银七百七十大员完足,再照。
  一、批明:并无配带番丁口粮诸费,声明再照。
  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 日。
                           为中人 陈世仁
                       在场见社番通事 羽生
                           代笔人 宋克明
                  同立杜卖永耕大租契字社番 阿乃重长
                               阿束梯茅
                               阿这木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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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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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给佃批武湾社番业主通事万宗,有承祖遗下湳塭地一所,坐落加里珍庄尾,前年刘承传父刘和林给佃开垦,兹蒙列宪断归番收管,以给社番口粮。兹有佃赵孟江前来请给,缘刘和林不肯狼贪田地,以致互控………。载全赖赵孟江之力,归番收掌,宗感其情愿,将此二甲之大租奉送赵孟江;而孟江不敢受领。当日宗凭众佃,愿将此二甲租银折定六圆,喜舍中塭庄福德爷,以为递年香灯缘银,永远定例,日后众番等不敢取给口粮。此系业佃两愿,合给佃批,永远执照,行。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 日给。
                             代笔 陈逊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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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立卖地租字苑里社番差瓦釐学生、麻蹈头阿万、阿觅,同有承祖父遗下屋地一块,坐落土名猫盂庄,东至圳沟为界,西至竹围外园脚为界,南至竹围外小沟为界,北至圳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于前年祖父乏银别置,已将此地卖与汉人李云官前去盖屋居住,每年约纳地租粟四斗,历年完纳,并无拖欠。今又因乏银帮贴办公,愿将此地租粟四斗,托中引就归卖李齐官时价银二大员;其地租粟四斗,历年永归李齐官管收,瓦釐学生等不得取讨,亦不敢言赎言贴。至日后子孙弟侄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如有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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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釐等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地租字一纸,付执存照。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 日。
                             代笔 潘有洁
                             中人 加巳茅
                            知见 (□□同)
                           番麻踏头 阿万
                    立卖地租字苑里社 番差瓦釐学生
                                 阿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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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立总借约猫罗社通事蔡世禄、土目李士英、隘丁首叶显宗、甲头眉系兰、屯队首李目,同耆番、众番等。窃禄等祖遗登台、万斗六二处大租共九百石,又下茄荖庄大租四百石,合计一千三百石。昔年因借欠邓国俊银项,付收抵利。及后,邓国俊缘罪入抄,众番呈诉,蒙前县主宋定断,以该三处年收租额,除应完供耗隘粮外,馀谷限十四年收抵原借欠邓国俊之项,仍举郑士模为官佃首,按年管收,计应至嘉庆七年限满,归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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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掌管。讵意先年地震,社中草房、瓦屋尽皆倒坏,众番栖身无处,前通事田昆山率同众番,向郑士模官借出番银二千一百元,当立借约一纸付执。借约内声叙:俟前项公租限满,仍付管收抵利。嗣于嘉庆七年限满,接办通事魏肇基因公费无资,复与众番再向郑士模官添借出银七百元,亦立借约一纸送执,借约内亦声叙以前项公租付收抵利。兹禄等因底岁维艰,粮食缺乏,且通社有急切公事,不得已,再向郑士模官借出番银一千二百元,合前通事田昆山、魏肇基并禄等现借,结共番银四千大元。阖社言议,将前项万斗六、登台、下茄荖等处大租一千三百石,永付郑士模官为佃首管收;内原带正供三百三十石零,耗羡银一十六两五钱零,隘番口粮一百石,郑士模官应逐年完纳清楚,馀剩谷石尽归郑士模官收得,以抵利息,众番不得过问。至此项租额开除供耗、隘粮、杂费外,实在五百四十五石,以此作抵郑士模官银利,比民间胎借之例较轻,日后我众番等不得无厌再借,亦不得异言生端。禄等现拟呈官立案,以杜滋混,合立总借约一纸,开佃名租簿一本,付执为照。
  再批明:现收过银一千二百元,同前通事田昆山、魏肇基前借共银四千元完足,再照。
  又批明:现在已立总借约,其前通事田昆山、魏肇基借约二纸已取回烧燬,再照。
  嘉庆九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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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人 苏占鳌官
                                詹蕴官
                            代笔人 纪文巧
                             知见  阿成
                             耆番  阿怀
                             通事 □□□
                        立总借约猫罗社 哆罗万
                             土目 □□□
                             隘首 □□□
                             甲头 □□□
                             队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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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立招耕收现租银字东势角扒打干社番阿四老阿沐,同妻马六干名,有承祖父遗下单冬田一处,坐土山顶大湳里,四至界址分明。此田因溪河阻隔,往来艰难,不能自耕,又兼乏银家用,前来招得汉人苏乾万承耕,当社议定递年实纳租谷七石正。经通土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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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收过现租佛银十六元正,交阿四老阿沐收讫;言定将此田租交于苏乾万官前去管收十全年。其田自戊辰年冬起,至丁丑冬止,所有租粟以为抵销字内银母利息清款。至限满之日,番不得向讨取租粟,乾亦不得讨取银母利息。其田限满后,将租纳还番田主自收,耕人不得拖欠租粟;如无欠租粟,沐不得另招别佃。若遇年辰荒歉失收,田主不得向讨租粟。此系人番两愿,并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招现租银字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字内现租银十六元正,批照。
  再批明:典限内若遇旱荒年辰失收,推下年补还,沐不得执拗滋事等情,批照。
  再批明:沐此外又在乾万手内加借过银四元,其利谷候限满,依社规照算,加补年限抵还。
  嘉庆十三年五月 日。
                          在场副通事 □□□
                            见总土 □□□
                            代笔人 何廷翰
                     立招现租银字番 阿四老阿沐
                            妻 马六干打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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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58 页
  立杜卖契字人北投社业户黄新山,有承祖父管收大租粟六十石,址在苦苓脚庄前营盘口、溪底等租,各佃户租声俱载在租簿分明。兹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租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草鞋墩庄李培官出首承买,时同中议定价银三百八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租随即对佃,旧欠新租俱各交付银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日后子孙不能言赎,亦不能言找,亦无重张典挂他人等情;若有此情,山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字一纸,并租簿一本,戳记二颗,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佛银三百八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嘉庆十三年十月 日。
                            代笔人 洪中明
                            为中人 黄文正
                         立杜卖契字人 黄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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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立转胎借银字房理社番大妹、细妹兄弟,有承祖父遗下私租,五里牌后山寮姚锦隆配纳私租粟五斗正。大妹、细妹今因应用,愿将外托中就向得姚锦隆转借手内银五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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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每年利粟五斗,情愿私租粟抵利息。即日同中三面言定,不敢异言滋事。其母银不拘年限,银亦还字亦还,私租粟配纳,两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乃仁义交关,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转胎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字内佛银五大员正。
  嘉庆二十四年十月 日。
                            在场人 猫干
                            为中人 潘便人
                            代笔人 林国梁
                   同立转胎借银字房理社番人 大妹
                                细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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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立典租契字南大肚社番爱箸贺老等,有承父遗下庄佃人杨次官年应纳大租粟二石正满。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大租托中引就与汉人陈维官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典出价银十三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其大租逐年出单,付银主自收为利息,不得刁难滋事生端。保此大租系老承父物业,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如有不明为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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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立典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收过契内银十三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元年九月 日。
                             为中 二元
                             代笔 □□□
                    立典租契字南大肚社番 爱箸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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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0)

  同立典大租契字人南大肚社番十名内兄弟天色、乌义九,有承祖父遗下树仔脚田一甲六分,全年该纳大租谷满斗十二石八斗正。今因乏银别创,色等兄弟相议,愿将此大租谷十二石八斗,托中引就向原佃人林庆官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价银四十大员正。其银租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大租谷早、晚两季十二石八斗,付原佃人自收,以为利息。其典限十年为止:道光二年八月起,至十二年止。限满之日,听色、九兄弟备足契内银取回原典;如至限无银清还,其大租谷永付原佃人再收为利息,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大租承祖父之遗业,与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61 页
以及上手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色、九兄弟等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典大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典大租契内佛银四十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再批明:道光九年初九日,天色胞叔亲病故乏银,丧费无资,色再恳向银主加添典佛银九大员正完足,再批照,行。
  道光二年八月 日。
                         代笔并为中人 眉进
                          知见人胞叔 爱箸宗
                        同立典大租契人 天色
                                乌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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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立典租粟契水里社番妇阿妈无私、阿百宇无私,有承父遗业自己额下应份租粟共十一石零三斗,现佃赖道官租粟八石,并蛇仔崙庄佃赖招公应纳租粟三石零三斗,合共租粟十一石零三斗。今因乏银费用,情愿将此租额出典,托中引就送与汉人赖道出首承典,三面议定时值价佛面银一百三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明足讫;将租粟随即对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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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明,付银主逐年六月冬,自向通土给单就佃收取,以为利资。言约限三年:壬午年起,至乙酉年止,付银主收管,不敢异言阻挡,生端滋事。如银未便,不在年限,其租仍付银主收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无私承父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在前有典挂他人财物为碍等情;如有等情弊,无私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典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典字内佛面银一百三十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年三月 日。
                          代笔业户 贵仔龟律
                          为中甲头 大宇荖仔
                           知见通事 □□□
                       立典租契字番妇 阿妈无私
                             女 阿百宇无私
  道光六年三月初一日再批:契后添去银二大员正,批明是实,照。
                            胞侄收银 交山
                            母舅知见 呵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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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63 页
  立收过现租碛底银字阿多罕社番布敦,同女后打,自管有水田大小共二处,坐土石角高涧边,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递年额收租谷六石。兹因起屋乏银应用,并欠伙食,即将此田租向得汉人邱宾国典出现租银二十七大员正。其典限十四年,以抵消字内之银母利:自庚寅年春起,至癸卯年冬止。又收过无利碛底银四十五大员正,当经通土场见眼同自收足讫,限满之日,布敦当备还碛底银与国收回,即将田租交回布敦自管;若无银还,应到社清算,再行立约转典,不得违拗等情。此系两愿无迫,今欲有凭,立收过现租碛底银字,付执为照。
  批明:道光九年二月初二日,布敦同女后打因债欠紧迫,向得宾国借过银二十二员,言定递年共贴利各四石四斗正,丰荒不得少欠。其田限满之日,母利一足算还,批的。
  道光甲辰二十四年八月十六日,面会上年前后长短支来银钱,结算合共母利银一十八元,面言每员递年贴利谷二斗,俟转约之日,一并清算,批的。
  道光(戊子)八年十月 日。
                              在场社丁 邱鼎兴
                                代笔 古澹然
                    立收过现租碛底银字布敦,同女 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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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

  立收过田租银字加劳佛社番马下六阿沐,今有承祖父遗下有水田一分,坐土名土牛石碑下,东至车路止,西至阿哇田止,南至老车路止,北至圳止,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递年额租谷十二石正。今因马下六乏银应用,前来向到原佃主郑邱氏手内收过佛面银二百八十二大员正,即日当经通土亲收足讫,将田沿界踏交付于氏前去管耕。其田租少银多,无所扣折,此租谷以为抵还银利之需。不拘年限,番主备足约内银母交银主收回,即将田租交还番主自管。此系银到田还;如无银还,仍将约内田租任邱氏管收抵利。此系人番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收过田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马下六实收到字内佛面银母二百八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即日马下六又再向原银主借过五大员正,递年每员应贴利谷二斗,批照。
                          在场见 耆老外公六官
                           代笔 潘秀文
                           知见 姑阿多怒马下六

  再批明:此有石礐内之田屋,归于黄沐兄掌管,二比甘愿,取批是实。
  道光(辛卯)十一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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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收过田租银字番 马下六阿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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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大突社通事潘振成,土目高生、全成,番差瑞仔、文良,耆番銮仔、池仔、牙仔、江水、全仔、九以、福生、明仔等,有承祖父遗下草地一所,内旷埔水湳历年征收汉佃大租谷四十四石五斗七升五合。址在本社内应额石碑脚庄,东至梁、陈草地车路界,西至溪,南至大沟,北至佳溪;四至界址明白。兹因社中乏银分费,先尽问本社番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将此草地租额送就与马芝堡外埔馆梁玛达堂上出首承买,尽根卖出佛银一百二十大员。银即日交收足讫;其草地租额随即到处踏明四至界址,按佃姓名对付银主前去征收掌管,永为己业,年配本社饷银三大员,应向本社通土完纳,合给完单执据。倘草地内未垦旷埔,日后垦增租额听银主自行徵收,该社番众不得异言生端。保此草地租额系通土等通社公业,并无来历交加不明,以及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通土等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从此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贴赎找洗等情。此系三面议定,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同立杜尽根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二十大员完足,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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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十一年五月 日。
                             通事 颜成
                             作中 杨平老
                  潘字生   潘全成  传仔  进仔
                       后仔  福仔  甲头禄仔
                       石林  番差文良  乌眉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通字 潘振成  土目 □□□
                      甲头:瑞仔  开元  九以
                       福生三十  地仔  全仔
                         升仔  明仔  銮仔
                         天真
                      众番:大眉  天来  大生
                         小生  海仔  元仔
                         君小  成仔  番仔
                         魁仔
                           代笔通事 潘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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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

  公立阄约字中港社副通事南茅,甲首刘合欢,同众番胡得生、番桂生、刘雅、夏哲生、林天福、刘九仔、林谁仔等。窃番向化以来,叨蒙皇仁宪德格外优施,将各社界管埔业例免税赋,归番口粮。是社番奉公服役,或赖口粮度资,而口粮租数正当,分给得宜。昔年番性朴直,循蹈规矩,为长上者届期徵收,按丁散给,社番相安,奉公无误。迩年来世风不古,听棍煽惑,争充通土,滥费花销,每致侵渔社番颠连控案不休,揆厥由来,所以致争通土者,以为口粮未分便可从中觊觎故也。兼之数年来社众公费破耗居多,有口粮之名,究无口粮之实,呱呱待哺者不止一家,纷纷索债者几乎盈社,若不筹思设法,老幼何以聊生!爰集众公议,与其聚之不分,致启争端,贻害番黎之阶,孰若分之有足,永杜觊觎,以资奉公之计。惟是应还债项不能照租均分,除抽租额限年摊还债主及存公费外,将租按丁均分,每丁应得口粮谷五石。庆生、郡英、荣生、孝散等十四户,经于道光四年间立过阄约,定佃管收;惟有茅等十四户尚未归著。兹集众公议,亦照五石均分,公立阄约,定佃归管。自此分定之后,社番人等不得混行侵夺,亦不得擅行典卖。俟各债摊清之日,馀租再行均分补足,庶乎口粮有徵,奉公永有攸赖矣!恐口无凭,合立阄约字一样十四纸,各执一纸,此纸付胡得生收执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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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开户口丁数,应分口粮佃名租声,及抽存公费,并摊还债主租数列明于后:
  一户胡得生,计九丁,共应分口粮谷四十五石,配茄苳坑刘昌盛佃租二十六石四斗五升,又海口佃叶章租八石,又猫里元佃徐赞租十石零六斗五升正,仍补郭振裕租九石,海口佃郑永承三石。
  一户林即通事南茅天生,计八丁,共应分口粮谷四十石,配田寮佃吴永忠租二十石,又猫里佃陈崇信租十四石一斗五升,又猫里佃徐元赞租四石七斗五升,又土牛佃吴日桂租一石正,仍埔郭振裕一石正。
  一户夏哲生,计九丁,共应分口粮谷四十五石,配田寮佃吴永忠租二十五石六斗,又深井佃郑文哺租三石,又中隘柳仔湳佃郑老华租六石,又土牛佃郑文兴租一石三斗三升,又土牛佃陈老租二石八,何绍国租四石零四升斗正。
  一户刘富生六丁,共应分口粮谷三十石,配田寮佃吴永忠租十一石,又茄苳坑刘万福一石,又猫里佃罗念六租三石零八升,又溪心埧佃林盖杏九石,抽一石五斗,又猫里佃李德万租五石二斗九升正六合。
  一户刘合欢,计六丁,共应分口粮三十石,田寮佃吴永忠二十石,又猫里佃罗锦淑租三石零八升,又土牛佃萧阿屘租三石,又猫里元佃徐赞租四石六斗四升正。
  一户随仔计三丁,共应分口粮谷十五石,配猫里佃李德万租十五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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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户林天福计四丁,共应分口粮二十石,配文昌奕英猫里佃租十九石,又营盘边佃黄助租八斗正。
  一九仔计三丁,共应分口粮谷十五石,配土牛佃潘阿捷二石,又土牛佃黄叶一石,又此佃抽出陈老租,又猫里佃郑和郎租十二石正。
  一户刘清源三丁,共应分口粮谷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石正。
  一户小猫达计三丁,共应分口粮谷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五石正。
  一户潘桂生计二丁,共应分口粮谷十五石正。
  一户刘雅仔五丁,共应分口粮谷二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六石三斗二升,又猫里佃郭和郎三石二斗,又猫里佃李德万三石二斗八升正。
  一户来成三丁,共应分口粮十五石,配老崎佃陈天送等纳租十石,又吴定二租五石正。
  以上计六十五丁,共应分口粮谷三百二十五石零正,批照。
  批明:公卖谷议定在业(以下證书破损)。历年要收佃租,应向本社土目给单监盖私记徵收,不得擅出私单以及违例典卖;如有不肖之番典卖此租,众等公同鸣官究治,不得袖手傍观,以致奉公枵腹,批照。
  再批明:口粮无额可分,经将差甲踏头加增猫里辛劳谷三十石抽出均分。至土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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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四十石额,因其策应上下衙门,使费浩繁,众说仍归徵收济费,立批,照。
  再批明:无论何户内租被抗纳,以及被别番混佔情事,约内须公同出首理清。如应呈官使费,当照租摊用,不得推诿,立批,再照。
  道光十一年二月 日公立阄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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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

  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人猫罗万斗六社隘丁首田天赐,暨阖社番众等,缘本社原管下茄荖庄等处大租计四百零二石二斗,因于道光三年间,赐与通事田源澄及门去社番众,同向吴昌记胎借来银一千二百元,将所管大租立字对佃付收。迨至道光五年间,旋被社记张严并套出张章,计图霸佔,多方煽惑,诸佃互相观望停纳,致银主无可收抵,叠禀县主拘追。嗣后,幸蒙新理番宪荣任,始得断归银主吴昌记管收,赐等经告白各佃可證。今数年来,社众用度浩繁,不但无力可赎,而且缺乏经费。爰再托中向原银主吴昌记再尽胎借出八百大元,连前计共二千元,公同换立契字。其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大租仍听银主永远管收,日后不敢言及找赎。保此大租明系赐等本社原管之物业,又蒙道宪讯断在案,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赐等自应出页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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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一纸,并佃册一本,告白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共二千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十月 日。
                            为中人 李梦熊
                                张国忠
                     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人 田天赐
                            代书人 林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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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

  立典口粮番租契字人二林上堡控仔社番通事潘振忠等,众社番口粮有自置物业,址在湖内仔庄,番租五十七石二斗一升八合。今因众社内公事甚急,乏银费用,众社内公议,愿将此番租出典,先尽问番社内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鹿港街郭丁汝官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二百大元,库平一百四十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番租契面银,不拘年限,听潘振忠等备齐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如无银取赎,依旧银主前去掌管,收抵利息,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番租系振忠等众社内自置物业,与别社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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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忠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口粮番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口粮租银二百大元,库平一百四十两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十月 日。
                            为中人 吴金泉
                            代笔人 陈惠老
                       立典番租契字通事 潘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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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

  立招垦作壆永耕田字茅抚喇社番阿道歪六万,同妹加六乌南海,有承祖父遗管下有水田一份,坐落土名角口大婆岭阿唇。今来招得汉人邱秋贵兄前去管耕,东南自己作壆田为界,西北天神会内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递年实带额租谷四石正。兹因番主遁歪家内乏银紧用,前来向到与汉人邱秋贵兄手内备收过银母二百二十六大员正,交于番主亲收足讫。经同通事、土甲三面言定,愿将此田即踏付于银主前去管耕收租。乃系田狭银多,无所准折,有多少租谷以为抵利之需,银到租还,番主自收。自甲午年春起,至癸丑年冬止,一共二十全年,满限以后,番主若无此银交还银主,仍将此田永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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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不拘年限,永为定规。收租等项,任从银主剪裁,银清租还,不敢霸租,番主亦不得另招别佃情弊,此系番人甘愿,口恐难凭,今欲有凭,立招垦作壆田永耕字二纸,各执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道歪实收到字内银母二百二十六大员正,贵备送番主亲收明讫实,批照。
  道光(癸巳)十三年十一月 日。
                             在场知见 社丁
                           依口代笔 八黄良源
                          同收银妹加六 乌南海
                    立招垦作壆永耕田字番 阿道歪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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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

  立典收现租碛底银字山顶茅芜挞社番六茅后那,妹阿敦奴后那,有承祖父遗下石岗庄口伯公前水田一份,东至湳沟止,西至马下六六毛田止,南至大路止,北至东势番亲田为界,四址分明;递年载实田租十八石正。兹因六茅乏银紧用,愿将水田并租,向得原典银主之子吴秀昌头家手内典收来现银额七十六员正,同日又收过无利碛底银三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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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即日现租、碛底两项银额及约,经社当通土面交人番两收明白;其佃并租随约照界踏交银主管耕收租。自于乙未年春起,至甲辰年冬止,十全年为限,所收租谷以为抵销字内现租银母利清款。限满日期,番主备足碛底银还银主,收回田租还番主。自管至期,若无碛底银备足还清,仍将田租转约管耕抵清。此系番甘人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典收现租碛底银字一纸合同,分执为照。
  即日批明:六茅、阿敦奴实向秀昌头家手内收过现租银七十六员正,又收过无收碛底银三十员正,俱收领讫,批照。
  甲午年六月初二日,六茅又乏银家用,再向秀昌头家手内借银母五十员正。其银当通土面言定,每员银递年愿贴利谷二斗正,候此典约期满,限到社清算,仍将田租转约管收,抵清母利,所批是实。
  甲午六月二十五日,阿敦奴后那乏银凑用,再向原典主加借银六角正,批是实。
  道光十四年(甲午岁)三月 日。
                         知见番亲 斗歪打老本
                           本场通事 □□□
                             社丁 □□□
                           代笔社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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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典收现租碛底银字番 六茅后那
                            妹 阿敦奴后那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75 页
   (二0)

  立收典田租银字旧社番阿为毛干,同妻六路后那,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处,坐落土名车路塘,四至界址、原有界址分明,递年额租谷二十石正,包一九孔五在内。又言抽出伙食谷二石正,番主早、晚二季均量外,仍实有租谷一十八石正。兹因番阿为乏银费用,前向原耕人魏德仪官手内收过典租银一百二十大元,又收碛底银二十三元五毛正,即番亲收足讫;当日经土甲三面言定,将此田租一十八石,交付银主自耕自收,逐年一百二十大元,每年抵利清款。其银母不拘年限,银还租还;番主如无银还,将租照约任从银主永远抵利,番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人番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收田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收字内典租佛银一百二十大元,又收碛底银二十三元五毛正,亲收足讫,批照。
  再批明:抽出伙食谷二石正,早、晚二季均量番主,不得拖欠升合,批照。
  批明:光绪三年十二月间,对番主之孙阿敦投立过新约,此约字不堪行用,批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76 页
照。
  道光二十年(庚子)二月 日。
                           在场执笔 □□□
                       立收典田银字番 阿为毛干
                             妻 六路后那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76 页

    (二一)

  同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半线保阿束社番加蚋,有承祖父田业租粟,现年王廷粲大租谷纳四石四斗,王拱辰大租谷纳一石六斗,陈居嫂大租谷纳一石四斗。今因费用乏银,愿将此各佃租额共七石四斗正出卖,先问房亲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恳向汉人李清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卖价银三十五大员正,库秤重二十四两五钱正。银、契即日同中收讫;其租随即对佃付银主管收,逐年任听银主收租,以为己利,向各佃完纳,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合立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尽根垦字内银三十五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月 日。
                             中人 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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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见 女 结仔
                             女孙 红存
                         同立尽根字番 加蚋
                             代笔 洪明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77 页

    (二二)

  立招典收大租银字茅乌咀社番业主男老令马下六、女打拂马下六,先年承父招得汉人杨琳秀前来出首承垦,议纳番主大租谷一石,坐土界址租声悉载于番主招垦约内注明。兹因老令同妹乏银应用,亲身前来,向到承典主刘祖佐头家手内典收过大租银母六大员正。即日银字人番两交明讫;其垦约内递年大租谷以抵银利息之需,即对垦佃人量收,不得少欠。自丁巳年春起,以下不拘年银,银到租还。倘欲回籍别创,任从退收银元,番主不得异言阻止等情,永付管收抵利。此系甘愿,均无相强,口恐难凭,立招典大租银字合同各执一纸,又付番招垦约一纸共二纸,付于典主执照。
  即日老令同妹实收到字内大租银母六大员正,亲收足讫,批照。
  咸丰六年十二月 日。
                           知见中人 杨德标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78 页
                            代笔人 黄良元
                       在场认纳大租佃人 杨琳秀
                 立招典收过大租银字业主 男老令马下六
                             女打拂马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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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

  立胎借银字人东螺社番妇匏箸阵,侄小蒲阵沙釐等,有承祖父应份熟园一段,坐落土名在北斗庄前西势,前招耕与谢虞官掌管,其东西四至界址,以及租声甲声,登载在压地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园租粟为胎,先问番亲人等不欲承受,自情愿托中向与向佃人谢虞官身上借出佛银二十二大员正。其银、字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此银同中,言约全年愿贴利息粟共五石六斗满,每年付银主扣抵,其馀尚剩四石,逐年付番主给单完纳。不拘年限,听小蒲阵备足胎借字银,一齐赎回原字;如至期无银可取赎,依旧付银主每年扣抵利粟,不敢异言。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胎借字内佛银二十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咸丰九年二月 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79 页
                          代笔人 欧团成
                          为中人 通事
                          知见人 斗蚋味说
                   立胎借银字东螺社番妇 匏箸阵
                            侄 小蒲阵沙釐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79 页

    (二四)

  立添典找洗契字人大突社番潘天赏、潘天进、潘振法等,有承祖父建立投夺馆业主历年应纳番租谷三百石,经道光十年及道光十二年两次欠缴番丁饷项,先祖父潘泉桂等将投夺馆业主每年应纳番租谷三百石内,抽出谷一百五十石,向投夺馆业主吴昌记借出佛银四百五十元管收抵利,馀谷一百五十石,仍归本社土目潘振忠收为办公应费。兹奉省宪调拨屯丁内渡差事乏费,爰是集众商议,招过本社总爷暨目长等,同为恳求投夺馆吴昌记找借出七平十五元正,连前先祖父潘泉桂两次借出银四百五十元,计佛银四百六十五元,即日公同收讫;即将前拨出番租谷一百五十石,仍交银主收管抵利,不得异言。保此番租谷系天赏、振法、天进等承先祖父建置祖业,与伯叔兄弟侄暨社番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借及交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此情,队长等同本社番官、土目应自出头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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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不干银主之事。三面议定不限年月,听天赏、振法、天进等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添典找洗契字一纸,并连前借字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本社番官、土目等收过七平银十五元正,连前借佛银四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计共收来契面银四百六十五元正完足,再照。
  又借去契后佛银二元,又清钱二千六百文,批明,再照。
  咸丰十年六月 日。
                             队长 □□□
                         知见人屯千总 □□□
                            屯外委 □□□
                             土目 □□□
                       立添典找洗契字人 潘天赏
                                潘天进
                                潘振法
                            代笔人 陈锦悦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1 页

    (二五)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大甲社番武力蒲氏,有承祖父遗下田一段,在大甲庄,尾庄佃户陈居官历年应纳大租谷四石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四石大租出卖尽根,先尽问番亲人等不要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甲街汉人张路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尽根大租谷四石,价银共三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佃户陈居官每年应纳大租谷四石正,随即三面交付银主张路官,并将印记交付历年掌管,收租抵利,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永断瓜葛,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以及生端滋事。保此大租系是武力自己物业,与番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及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武力一应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字一纸,并仔印记一颗,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佛面银三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同治元年十一月 日。
                            为中人 有文
                            代笔人 潘汝礼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番人 武力蒲氏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2 页

    (二六)

  立典大租字苑里社土目苑兴才,有苑里港佃人陈用励,年应大租谷一石完纳清楚。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佃大租出典,先问众番不能承受,爰是托中引就向与佃人陈用励手内典出佛银八大元。即日同中银、字两相收讫;随将此大租谷一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才等及番亲兄妹人等不得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大租系才承祖父物业,与别番亲兄妹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才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乃仁义交关,二比甘愿,立典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亲收典大租字内佛银八大元足讫,再照。
  同治四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陈国珍
                             在场 陈大宇
                            为中人 陈皆德
                             知见 潘鲁甲
                    立典大租契字苑里社土目 宛兴才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3 页

    (二七)

  立卖大租字大甲西社番蛤仔抵求,有承祖父遗下大租谷四石九斗五升,址在社尾庄西势。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大租谷出卖尽根,先问番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社尾庄汉人陈全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佛银四十九元五角,库平三十四两六钱五分正。即日同中亲收足讫;随将此大租谷交付买主前去收成,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抵求及子孙不敢言赎言找,生端滋事。保此大租谷系是蛤仔抵求承祖父物业,与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挂典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抵求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大租字内佛银四十九元五角,库平三十四两六钱五分正足讫,再照。
  同治六年十月 日。
                            代笔 巧化金仁
                            为中 乌蚋加己
                           在场见 传兴鸟蚋
                   立卖尽大租字大甲西社番 蛤仔抵求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4 页

    (二八)

  立承开垦永耕荒埔田租人郑福进,向得社寮社番茅格沙榜、六官无干等二房,今因承祖父管下有水田连荒埔一处,坐落土名在九房厝庄东南畔,东至徐家田为界,西至郑家自己田为界,南至黄家、陈家田为界,北至刘家、廖家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本溪圳水灌荫足用,递年田内带纳番大租谷七石正。兹因番主乏银别创,外托中引就向到原垦耕人郑福进手内出首承垦,三面言定福进备出埔底碛地银五大元,又备出典租价银三十大员正。其银用公平每银七钱足重,即日同中立字、银两交足讫,每年每元愿贴利谷二斗正,全年该贴利谷六石正。将租扣抵,仍存有番大租谷一石正,分作早、晚两季均纳,付番主收回。自退开垦,任从银主自备工本,开辟成田,永远不得另招别佃。其租不拘年限,银还租还;如无银还,任从银主永远照字内所行,不得滋事等情。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番主一力抵挡,与承垦人无干。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同立垦耕字二纸,各执一纸,付执永为存照。
  即日批明:备出字内田碛地银五大元正,又备出典租价银三十大元正足讫,照。
  光绪(丁丑)三年正月 日。
                             在场 黄泰和
                                潘头番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5 页
                            代笔人 □□□
                            为中人 陈阿进
                            知见人 潘福盛
                   立承开垦永耕荒埔田租字人 郑福进

  外批: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再向业主郑丁备出尽根田价银二元五角正,交番田主清河、阿四老二人兄弟收足讫,日后番田主亦不得异言生端,亦不敢言赎增找洗是实,批照。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 日。
                            批笔人 潘国真
                            知见番 阿辛毛干
                   立批尽根田银字人番主兄弟 清河
                                阿四老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5 页
    (二九)

  立典口粮租字人锡口社番潘明月,有承祖父遗下口粮租,贯在三重埔庄。佃人阙试、阙春兄弟等,年带纳口粮租谷二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6 页
中引向原佃出首承典,时三面议定典价银二大圆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口粮租付银主前去收租抵利,不敢阻挡。田系是月承祖遗下,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如有不明等情,月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口粮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字内银完足,再照。
  光绪五年十二月 日。
                         为中并知见人 潘清江
                    立典口粮租字人锡口社番 潘明月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6 页
    (三0)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垦户首王达德,即王国宾、王国宽等,有承祖父王增荣向水沙连保、五城保内审辘埔化番草地主目改旦等给过长禄埔草地一带,逐年配番租口粮谷计共一百石正。迨庚辰年,达德因欲别创,情愿抽司马埯、万安埔两处草地租谷,东至大林崁脚,西至猫兰山分水,南至山,北至鲂底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此两段纳配番租口粮谷五十名正,今因欲自行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俱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族亲王协源公号,即得升、土胤、崁生、图向、图盼、新标、江标、图发等出首承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7 页
,凭中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五百大员,库平三百五十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草地租谷随即踏明界址,并租簿、串根,以及界内未开荒埔、树林,一尽交付王协源公号前去掌管,收租纳税,任从改换印记,招佃开创升科,永为己业。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异言滋端,亦不敢言找言赎。保此草地租谷明系达德兄弟等承祖父向草地主目改旦给垦,自备工斧招佃开创之业,与别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达德兄弟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大垦契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现收过契面银五百大员,库平三百五十两正完足,再照。
  批明:长寮全段年纳番租谷二十五石正,仍归买主王协源公掌收纳,完照。
  再批明:化番草地主口粮谷共一百石,王协源公配五十石,馀五十石分配大林洋完纳,批照。
  又批明:此草地主田园,前年经官丈量投记王德丰名字,而日后升科,任从承买主王协源公向官给领,改换名字,不得阻挡,批照。
  光绪六年十一月 日。
                          乘笔人族亲 璧如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8 页
                          为中  同 敏修
                            草地主 排搭母
                           知见族长 得亨
                                金课
                           在场婶母 沈氏
                             知见 黄南斗
                             堂侄 庆祥
                 同立杜卖尽根契垦字户口王达德即王国宾
                                王国宽

  一、批明:承买此租业,经就王协源公号行用契面银五百银员,作十二份摊分,现备出银四十一员六角六点七釐正,土胤应得二份,新标应得二份,图向应得二份,得升应得一份,图书应得一份,图眄应得一份,图发应得一份,江标应得一份,崁生应得一份,同堂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8 页

    (三一)

  立耕契字大甲西社番巧传宗,有承父兄巧丽水遗下水田一所,址在北汕庄东势,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9 页
东至头番田,西至巧连技田,南至溪,北至车路;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安溪陂水通流灌溉充足,历年配纳番主大租粟五斗正。今因乏银别用,先问房亲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向与陈丁财出首承耕,三面言定时值耕佛银一百二十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管掌耕作,收租抵利,不得刁难。其田自光绪七年春起,至光绪十四年冬止,限满之日,听业主备齐耕字内佛银完足,回原字;如是无银,依然丁财管掌耕作,不得异言生端。保此田系是传宗明承丽水之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传宗一力抵挡;不干丁财之事。此乃番、汉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耕字一纸,并缴上手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耕字内佛银一百二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郑迪徐
                           为中人 黄长官
                           场见人 曾来官
               立耕字大甲西社番 巧传宗(承丽水四老)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89 页

    (三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0 页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大武社屯目林炎生,蒙蒙社屯目江中安,加拔社屯目王登贵,头社屯目潘添生等,同有应份大租在猫罗、蓝兴两堡。今因开费不敷,众屯目相商,抽出土城庄、番仔寮庄、车笼埔庄等处大租谷共三十八石六斗六升正出卖,先尽问番亲人等不能承就,外托中引就向与林振兴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尽根价银七兑一百九十三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即现对各佃户租额,凑合三十八石六斗六升,交付买主收抵利息,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保此租业是炎生等应份大租,与别社及本社番亲无干,并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拖欠正供为碍;如有此弊,炎生等同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七兑银一百九十三大员正完讫,再照。
  光绪八年五月 日。
                            为中人 □□□
                            代笔人 李进修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 王登贵
                                潘添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0 页
    (三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1 页
  立归管字人蓝清国,有大租粟一石二斗,配在内部庄北势林西美田,今因番通事出来理较,凭公人论断,收来佛银二大员。自今以后,许归还番通事收。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归管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公人亲收过归管字内佛银二员足讫,再照。
  光绪十一年六月 日。
                            代笔人 廖必捷
                            撮合人 林心亭
                          立归管字人 蓝清国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1 页
    (三四)

  立杜卖尽根大租佃契字人徐祥云,有承买过曾金镕萃丰庄员山仔抽的大租佃户黄秋香递年带分配正供谷二石。今因云乏银别用,愿将此大租出卖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人引向与新竹城内陈源泰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尽根价银三百员正。银即日同中交云亲收足讫;随将该佃大租对明,付交与陈源泰前来掌管。保此租佃系是云自置之额,与别房亲人等无干。自此一卖千休,夥粒不留,云日后及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此乃现银明买,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即立杜卖尽根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2 页
租佃契字一纸,又带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交云亲收过契字内价银三百大员正足讫,批照。
  光绪十一年(乙酉岁)十月 日。
                           在场堂弟 徐景云
                                徐庆汉
                            为中人 郭煌香
                                李开丁
                        代笔男 徐来宾(即莹举)
                    立杜卖尽根大租佃契字人 徐祥云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2 页
    (三五)

  立杜卖尽根草地大租契字馆号吴振成等,有承父阄分应份草地一所,址在长寮洋,东至木屐兰坑水界,西至长寮坑水界,南至大山峰界,北至鲂底水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并带大林馀额圳水通流灌溉,年配纳番租二十五石,又带供课在内。今因乏银别创,爰是母子兄弟相商,愿将此草地大租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莲花池庄王西维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二百三十四大员正。其银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3 页
、字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草地踏明界址过户,交付银主王西维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身及子孙永远不敢言及贴赎找洗,亦无异言生端滋事。保此草地大租系是振成等应份之额;如有不明事情,则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草地大租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垦契字二纸,并带连单五纸,司单五纸,合共一十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实亲收过契面佛银二百三十四大员,库平重一百六十三两八钱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此草地界址有载在番垦字内,因是总垦,不能并带,即在垦字内批明抽出,批明,再照。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 日。
                            代笔人 林启中
                            为中人 施福智
                          在场人宗亲 吴永
                           知见人母 萧氏
                   同立杜卖尽根草地大租契字 吴振成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4 页

    (三六)

  立杜卖尽根社租社课租契字人赖锦田,有承祖父遗下吴洋水舍逐年应纳社番六成大租满斗谷五户,计共四十石;张国泰社课租六成满斗谷五石五斗五升,饷银四钱八分六毫五釐。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吴泮水舍出首承买,同中议定时值杜卖尽根社租社课租价银一百五十七员七兑正。即日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社租社课租随即对佃交付买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此社租系田承祖父应份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田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二比仁义交关,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社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亲收过杜卖尽根社租契字内七兑银一百五十四员足,照,行。
  批明:上手字以及阄书额徵带在林统领借字内,不能登带,批照,行。
  林清吉代四桂、王枫二户,每冬六成一二‧九六石。林启茂代林太平户,每冬六成三‧一八石。赖蟾代张万力户,每冬六成三‧三二四石。林恶代林荣裕户,每冬六成五‧四斗。张国社课租五‧五五石,饷银四八一‧五二五一元。林开连户每冬六成二‧九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5 页
  光绪十九年六月 日。
                            代书人 陈鸣周
                            为中人 曾一枝
                        在场知见人胞叔 赖以庚
                    立杜尽根社课租契字人 赖锦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5 页

    (三七)

  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竹堑社番廖成钦,兹承祖父遗下有六成大租在四湖庄,佃户周礼德递年配纳六斗,又带周义玉递年配纳一斗,计共七斗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六成大租粟概行杜卖尽根与人,先问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周义玉兄弟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杜卖尽根价佛银七大元正。其银色现经中交与钦亲收足讫,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即将六成大租概行尽交与玉历年收抵银利。保此大租系钦承祖父遗下,与别房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等弊;如有,不干承买人之事,系钦一力抵挡。一卖千休,升合无留,葛藤永断,钦及子孙人等永不敢异言增赎找洗等情。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6 页
  即日批明:钦实收过字内佛银七大元正足讫,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丁酉岁)十一月 日。
                            为中人 郑祥
                             知见 □□□
                             在场 □□□
              立杜卖尽根六成大租契字竹堑社番 廖成钦亲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6 页

    (三八)

  立杜卖尽根大租庄业契字人林会友、胞弟林会坤等,有共承祖父林光邦、林呈辉遗下阄业,应得林成祖大租庄业,地在摆接堡员林庄,佃户吕君用现管业,吕水德每年应纳会友等大租斗大租谷原二十石零七斗,依旧章程加一五伸折两平斗二十三石八斗零五合。于乾隆年间,祖父林成祖之子林海等,向此小租户田主借出佛银一百零三员五角,将此大租付田主扣利以外,每年原应纳大租银十员零三角五点。奉刘巡抚清丈,扣四成归小租户田户完粮,大租户实收六成,折两平斗大租谷十四石二斗八升三合,折实银六员二角一点,每年亲带到会友家纳清给单,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创,兄弟相商,情愿将此大租谷银出卖于人,托中引向宗弟林益岳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大租价龙银六十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7 页
大员正。即日立字,其银经中交会友等亲收足讫;随将此佃大租谷银六员二角一点正,归付林益岳管收,自用图章掣给完单。该佃应照旧章程带到林益岳家年款年清,不得拖欠;倘有拖欠,宜照旧章就小租户田主跟究,逐季加利,不得异言。保此大租谷银果系会友等承祖父遗下阄业应得之额,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弊,会友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仁义交接,现银明买,出于两愿,各无反悔。自此一卖千休,日后会友等子孙不敢言及找赎,妄生觊觎滋事。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会友等亲收过杜卖尽根大租庄业契字内龙银六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友先祖以水租大租挂借银项字载听赎,今议归买主,不拘时价向赎,友等决无爽约,批照。
  光绪二十八年(壬寅年)十月 日。
                       小租户田主认佃人 吕水德
                            代笔人 吕登波
                          为中人族亲 林道纶
                         在场见人母亲 陈墨
                   立杜卖尽根大租庄业契字人 林会友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8 页

   第十一节 其他契字
    (一)

  立典约字人眉里社土官蛤知腊、打刘巫士、蛤目,同众番甲头等,因本社草地一所,坐落土名二林深耕坑埔,南至西螺溪,又至下溪墘,西至芦竹塘出西二十里,竖插桐为界,北至大突山仔脚,又至垓桥仔头,种插桐为界,又至埔心仔江西店为界,东至大湖厝路口厝大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应完课饷五十七两六钱,饷二张,时值价银七百五十五员正。因庚熙五十八年,林华、陈济世协同自出工本,经开两条课圳,林华自开三条圳。水圳一条灌溉深坑埔园;陈济世一条灌溉二林、三林埔。该庄田园彻底奉宪升科,造报额徵课租。于雍正元年,水圳被溪水抛流冲坏,本社番乏本,难堪开垦饷费,招中外请林华官出首承典,自出工本开垦田园,修理课圳,收租纳课为课饷费项,不敢累及番众生端滋事,通土一力抵挡。立典约字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七百五十五员正。
  雍正四年二月 日。
                            代笔 胡飞
                           为中人 陈济世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9 页
                            通事 □□□
                            甲头 蒲大夷
                            同  山巴腊
                              打刘巫士
                    立典约字人眉里社土官 蛤知腊
                                蛤目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699 页
    (二)

  立卖契字人丁作周,先年二次,有共垦得大武郡社土名滥港庄番地一所,东至巫厝庄田滥港东,至良迪庄为界,西北由海丰崙大车路为界,西南由良迪作墩分为界处至乾溪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因康熙五十九年间,用本银三百两,于滥港溪作坡一口,开水圳二条,经番于雍正元年赴县主大老爷孙给告示为凭。又雍正二年间,同十五年,于虎尾溪开大圳份下水分三分,共用本银二百四十八两七钱。二项共费用银五百四十八两七钱。因开水圳乏银费用,尽问房亲族叔不就,托中管事吴松青前去运元行,引到行主吴林兴借出母银开圳费用,至今不能清还,致管事告官在案。兹公亲议处,将所番地尽付与吴林兴抵还本银五百九十两正,并无勒索利银;其庄地即付银主前去掌管清丈,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0 页
对佃收租,永为己业。其年徵贴番课粟一百一十石,就本庄交纳旧斗原约为凭。其雍正四年之前未完番课粟,系是丁作周抵挡,不干吴林兴之事;雍正五年之后,每年该贴番粟一百一十石,系吴林兴交纳。倘有庄棍唆番告害,此系丁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并无抑勒授受不明,及先典后卖张挂为碍,亦不敢异言生端,言贴言赎。今欲有凭,立卖契一纸,缴上手番约告示水分合约共十纸,付执为照。
  雍正五年五月 日。
                            知见人 徐因官
                            为中人 吴松青
                                高成
                          立卖契字人 丁作周
                          中见人通事 王尔麟
                             土官 眉仔
                                孩湾
                                孩斗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0 页
    (三)

  立卖绝契人大突社番马罗,自耕有熟田二丘,坐落土名巴刘巴来,在李朝荣界内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1 页
崙边,东至梁学俊田,西至大崙尾,南至杨潘长田,北至李思仁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日食难度,情愿托中引就李禄亭、梁学俊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定价银五两正。其银即日同中收用足讫;其田随付李、梁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中间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系马罗自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田系是李朝荣界内,其大租仍付朝荣抽的纳课,并无贴番租在内。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并无生端,反悔异言,口恐无凭,立卖契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契银完足。
  雍正十二年七月 日。
                            为中人 □□□
                          代书并甲长 李思仁
                           立卖契人 番马罗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1 页
    (四)

  立杜根契人林仲成,有自垦水田一段,坐落土名桥头庄门前左片,东至屋背港沟为界,西至港唇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永乾田比连;四址分明。经丈二甲五分正,载大租谷满斗二十石正,车运至感思业主蒲志礼交纳,永为定例。其水分在大甲溪圳灌荫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2 页
。今因乏银凑用,自情愿出卖,托中引到兄定悠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出得时值田价三百八十两正。银即日同中秤收足讫归用;田即日同中踏明,付与悠永远管业。此系正行交易,契明价足,斯田系成自己之业,与内外人等并无干涉,日后亦不得滋事生端。一卖千休,永无言取言赎。其田并无重张典挂,与递年租粟不明等情;如有等情,系成抵挡,不干悠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抑勒,今欲有凭,特立杜根契一纸,永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批明:佃批与弟君振共给一纸,再照。
  乾隆十四年(己巳年)九月 日。
                             管事 □□□
                           业主知见 蒲志礼
                            中人弟 曰兴
                              侄 文玉
                            在见叔 全候
                              侄 阿发
                            代笔弟 曰才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3 页
                         立杜根契人弟 林仲成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3 页

    (五)

  立杜根卖田契字人张宗增、张元桂,先年两人同本购买得水田两处,坐落土名吞霄内湖庄。有自己门首水田一处,东至车站为界,西至水沟为界,南至高崁为界,北至门首水圳为界;四址分明。可有北势湖水头田下节一段,并带三分三犁份半张,东至溪为界,西至山脚为界,南至李兴千田为界,北至夏廷献、杨晋田为界;四址分明。二处水源,灌荫两处。经通土、业主丈明,共有田六甲二分八釐正,每年供纳业主大租粟五十石零二斗四升正,运社交纳,永为定例。今因乏银别创,愿出卖于人,先送房亲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要此业,不愿承领,请中引就与徐玉锦出首备价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六百两正。即日银、契同中三面交讫。其银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田委系张宗增、张元桂两人赎买之田,与房亲伯叔兄弟人等并无干涉,亦无包卖叔侄兄弟他人田地,亦无重复典当于人。其田自卖之后,交于徐玉锦前来任从耕种管业,卖人不得异说,日后卖人永远不得言赎,永远不得言增。一卖千休,永断葛藤;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租粟不清等情,系卖人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成交,今欲有凭,立杜根卖田契一纸付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4 页
  即日批明:实领到契内田价银足讫,批照。
  乾隆二十年十二月 日。
                           在场见人 夏朝凤
                                张水兰
                                张志伯
                                张子麟
                                杨昔臣
                                张宗奇
                           说合中人 张习光
                                徐俊新
                         在场见人胞弟 张宗超
                                张元瑸
                                张祥光
                        立杜根卖田契人 张宗增
                                张元桂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4 页
    (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5 页
  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人谢福财、谢财二、谢阿亮等兄弟,有承祖父遗下十份均分,阄分得水田八分五釐正,坐落土名山柑庄第五份,东至林二田为界,西至王良官田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日南社业户大租加增粟共六石八斗正,配带埤圳水通流灌溉,又并带茅屋四间,门窗、户扇、竹木、菜园,及果子、禾埕、车路各件在内。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物业出卖,先尽问伯叔兄弟及房亲人等俱各不能承买,外托中引就与梁再助、梁万喜兄弟出首承买,时价实出田价银三百三十七员正敷足,各两愿。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屋并各项在内,随即踏明界址明白,交付梁再助兄弟前去掌管居住,任从等情,永为己业。其谢财兄弟即搬移明白,寸土不留,一卖千休,日后财及子孙不敢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物业系财兄弟承父应份阄分物业,与伯叔兄弟房亲等各有定准,各无干碍,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及有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财兄弟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一纸,并缴上手阄书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卖尽根田契字内价银三百三十七元正足讫,照。
  再批明:倘有上手大契难以分折,原交执掌阄书为凭,再照。
  再批明:十份大契原系谢运寿收存,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6 页
  此总大契被反乱失落,立批,照。
  道光十五年十月 日。
                            在场母 黄氏
                           说合人 吴林娘
                              叔  茂
                           在场见伯 佳华
                             叔祖 檀贤
                              叔 佳雍
                             祖叔 运寿
                            代笔兄 添三
            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人 谢福财、弟财二、阿亮
                             又弟 春古
                              弟 壬闰
                            合堂弟 林二
                              兄 贵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7 页
                              兄 越芳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7 页

    (七)

  立杜卖契北投社番巫汝八,有承祖自垦水田二段,坐落南投,土名果品洋。一段,东至富仔田,西至大岱田,北至秀才田,南至圳沟;四至为界。又一段,东至大岱田,西至食鱼田,北至秀才田,南至大斗六田;四至明白为界;并带水分一阄五分灌溉。大小八丘,丈明七分五釐正,逐年该纳租粟六石满。今因乏银别置,自情愿出卖,先尽番亲人等不愿承交,托中引就与汉人曾宅让叔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剑银八十三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田随付银主掌管起佃,招耕纳租,不敢阻挡。保此系八祖遗承下物业,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一卖千休,日后亦无言找言赎。恐口无凭,立杜卖契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八十三圆正完足,再照。
  乾隆二十三年正月 日。
                            知见人 简佑
                          代书南投社 潘中政
                       立杜卖契北投社番 巫汝八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8 页
                        为中人南投社番 大岱夷
                            为中人 曾兰观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8 页
    (八)

  立杜卖根田契人杨志城,有自垦田一段,又自置承买水田一所,共二段,坐落土名奇崙社口庄,丘数不计。其田灌溉之水食奇崙大坑坡水,与山仔顶庄人同陂共圳,照旧例分汴通流灌溉。其大租粟纳奇崙社番递年载租粟二十石。今因欲同父子别创,乏银凑用,尽问房亲族戚不肯承受,爰托中引就与罗泰瑛、罗泰埼兄弟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同中踏明界址,东至山脚路,西至林妹官田,北至龟眉也屡田,南至哀宅田为界;四至明白。另带茅屋一座,并横厝以及瓦半牛椆,又谷埕同廷坑畔内有坟墓一首,毋得灭毁,并厝后荒地一所,界至两坑尾为界,当日同中面议出得时价银七百圆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讫;其田厝等物,交付买主承受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言赎。此田系自垦自置,与兄弟叔侄并无来历交加不明,亦无典挂他人,又无拖欠大租等项;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卖杜根田契一纸,并上手契司单、垦单共五纸,付执为照,行。
  再批明:田内合番及妹水共三分,社番得一分,妹官同自己得二分,内照田额均另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9 页
再租粟十石,递年送付奇崙社土官有眉以为辛劳之资,再照,行。
  乾隆二十四年十月 日。
                             在场 杨猿卿
                            知见人 庐泰官
                                黄吉资
                           知见田僯 林妹官
                            为中人 曾以礼
                                王蓉锡
                             知见 眉境君
                                杨士猛
                                杨士竭
                                杨士郡
                                阿
                                脚也力
                        立杜卖根田契人 杨志诚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09 页
    (九)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10 页
  立杜卖尽根契人族侄阿饶、阿文、祖佑、阿超、阿武兄弟等,有先父承买杨志诚水田一段,土名龟崙社口,东至八厝大路为界,西至王荣锡、邓家、番子三人田为界,南至山脚车路为界,北至祖佑田为界;四至分明。另带茅屋一座三间,右廊厝一畔,另牛椆一所,上下菜园、禾埕各划分一半,另带大圳水对佑均分通流灌溉,另带厝后大小陂塘共三口。今因乏银费用,情愿将此田等项出卖,先尽问房亲服内等不欲承受,托中送到族伯奇通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凭中出得值价银六百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厝、园埕等项,同中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此物业系佑等承父遗下之业,与房亲等无干。一卖千休,永为通伯子孙己业,日后不敢异言生端,争长竞短,言找言赎等情,亦无重挂他人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佑兄弟等自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上手司印税契一纸,合约一纸,又太英税契一纸,共四纸,付执存照,行。另厝后带竹围一围,果仔宅园一段,再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六百员足讫,再照,行。
  周年纳社番大租谷二十石,另纳陂租谷四石,分下共该输纳二十四石正,再照,行。
  另批:水沟在祖佑田开筑通流,不得阻挡,再照,行。
  上手垦单一纸,系王英锡收贮,再批明,存照,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11 页
  上手林维妹与杨志诚二人合约,即是垦单,各收一张,今王英锡收执一张,存照,行。
  业主。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 日。
                            为中人 曾以礼
                                王荣锡
                                玉藏
                                信一
                           知见叔祖 国旺
                                德胜
                           在场知见 江氏
                             母亲 张氏
                           代书人叔 大缓
                                阿文
                     立社卖尽根契族侄祖佑 阿饶
                                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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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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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0)

  立卖断尽根庄业契人潘振通、潘振芳、潘振声、潘天福,有承祖父遗下与王家合买周家原向竹堑社给垦田园租业一所,坐落旧社后连过溪等处,从前总土名雾崙毛毛埔,东至王家崁下溪为界,西至洪宅大车路为界,南至旧社前滥仔庄为界,北至投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共田犁份一百零六张,共园犁份一十二张,另糖一张,带蔗园犁份,年收佃租应完供谷七百三十八石九斗六升二合一勺,又应完买运谷一百石,又应完买补谷一百石,又应完云丁耗羡饷银八十九员四角,又应纳竹堑社社课谷四百八十石,又应纳番丁银二十两。立户名潘王春公同掌管,收租完课,及后与王家分年轮管两年,王家轮值一年,通等轮值一年。通等祖父手内,因欠公项,并与社番控界破费,有借欠吴振利银五百员,又借欠吴金兴银三千一百员,又借欠王益三银三百五十员,又借欠罗德春银二百员,又借欠吴万德银一百员,共借欠四千二百五十员。嘉庆十一年,通等将承祖父遗交此庄业,两年轮值一年,写立约字,付吴振利等代为掌管,收租完课,扣还利谷外,馀剩给通等领回,经通等自赴胡前宪禀请出示谕佃,向吴振利交纳在案。尚未经年,而振芳背约争收佃租,以致吴振利等不敢代管,又公项完缴不前,蒙翟分宪堂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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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追,幸叨吴振利雅情具限认保,按期代完。兹通等情愿将此两年轮值一年庄业尽行出卖,先问伯叔弟侄族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招引吴益春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值时价银七千四百员,内除还前借欠吴振利等共银四千二百五十员外,尚剩价银三千一百五十员,吴益春即日同中照数,交通等亲收足讫;其庄业两年轮值一年,即照契内四至界址,交付吴益春掌管,自立户名,按年就佃收租完课,永远为业。此系仁义足价承买,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通等同子孙人等不得言赎言找,亦不得妄生觊觎,藉端图索滋事。嘉庆十三年以前,如有欠公项,及应纳竹堑社课番丁不清者,系通等应自完清,不敢贻累。保此庄业委系通等承祖父遗下与王家合买,对半均分,两年轮值一年应得物业,与伯叔弟侄族亲内外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拖欠公项,并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等情,通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家甘愿,各无抑勒,不得反悔异言滋端。口恐无凭,合立卖断尽根庄业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尚剩价银三千一百五十员,连除还前借欠吴振利等共银四千二百五十员,统收过价银七千四百员足讫,再照。
  批明:通等祖父同王家承买周家契券,因乾隆四十二年,堂叔潘复和被抄遗失,久经禀明在案,并无抽匿情弊;倘日后寻出,应送交买主收存;若不送交买主收存,应作废纸,不得藉契图索滋端,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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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批明:其历年应纳社课番丁因番佔界,经通伯父赴府前宪庆具控,蒙讯:若番将界地清还,社课照旧完纳;番若不将界地清还,即社课免纳。倘将来界地还与不还,社课纳与免纳,总系吴益春之事,与通等无涉,再照。
  嘉庆十三年十二月 日。
                            为中人 弟 振壹
                                朱朝阳
                                林元玮
                                吴霞观
                            秉笔人 潘振声
                           知见人婶 郑氏
                              婶 陈氏
                              嫂 陈氏
                      立卖断尽根庄业契人 潘振芳
                                潘振通
                                潘振声
                                潘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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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立尽根杜绝卖契人胞兄弟陈汉、陈秦、陈楚、陈魏、陈兴,同胞嫂范氏等,有乾隆四十四年间,明买得陈柳生即陈朝辅旱田并园大小三段,宪丈四甲,除抽起东势二小段外,其大一段水田连合一所,坐落土名里族埔,即今三块厝庄。该田带本厝前夹案内外两条长埤环合蓄水踏连,通圳流灌充足,并带竹围草厝全座,牛椆、禾埕、菜园等业,以及埤塍头旷埔一片,存备掘土筑塍在内,东至横路并杜家、郭家田为界,西透过路顶田四丘,至魏家、蓝家田为界,南至厝前本埤为界,北至叶家、蔡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里族社大租粟六石一斗,口粮粟四石六斗。今因欠银要用,愿将此业尽价变卖,先问亲属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王步云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依时估值绝卖尽价佛面番银一千零二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大一段水田,带埤塘、车场、圳路、竹围、草厝、旷埔等业,即照契内登载坐址四至,眼同踏明,尽付与买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供课收租,永远为业。汉等一卖千休,价敷业绝,四至界内寸土粒物无存,永断葛藤,日后不敢言及贴赎增价找洗等情。仍保此业委系自己物业,与内外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一切不明情弊,卖主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今欲有凭,立尽根杜绝卖契一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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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连上手司单印契给批丈单合共四纸,并此业各底契一尽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杜绝卖价佛银一千零二十大员完足,再照。
  嘉庆十四年十二月 日。
                            为中人 郑景光
                                蔡光候
                                姚房
                           主卖母亲 潘氏魏
                       立尽根杜绝卖契人 陈秦
                                陈汉
                                陈楚
                                陈兴
                             胞嫂 范氏
                            知见人 陈传祖
                             书人 陈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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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

  立典契眉里庄番巴难鲁黎,有承父阄分应份熟园一丘,坐落旧眉庄南势,东至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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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怡园界,西至圳仔为界,南至大打留抵屡园界,北至大箸鲁黎园界;东西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将园托中引就典与赖猛观上,三面言议时典出契面银一百五十大员。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随付银主掌管耕种,历年带纳租粟七斗满。其园约自嘉庆二十年乙亥春耕起,限至三十年乙酉春止,共十年为满,巴难备出契面银一齐取赎典契;如若至期无银可赎,将园依旧付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园系是巴难阄分物业,与别番亲无干,并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为碍,巴难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典契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契内其唠嗹并仁仔合约字二纸,日后若有取出,俱各不得应用,再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一百五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九年十二月 日。
                             代笔 夷水成
                             知见 六万胡
                            为中 打留阿力
                        立契眉里社番 巴难鲁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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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18 页
  立杜卖山埔园契迁善南社番业主瓦篱斗,于承祖父遗下有山埔园二所,历配大租钱三十五文,坐址土名在鹿寮后横山仔。其埔园东至房娥园界,西至阿蚋义园界,南至阿尾打毛园界,北至阿眉目义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凑用,情愿将此埔园出卖与郑振凤官掌管,当日三面言定凤备出时值价银二十八大员正。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埔园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任意创作坟茔一穴,永为己业。今经杜卖之后,永断葛藤,日后子孙并合社番等亦不敢异言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山埔园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面银二十八大员正完足,再照。
  此埔园系女儿出银赎回交伊,外系郑成管业,以为香烟之资,与他人无干,再批明为照。
  嘉庆二十年十月 日。
                           代笔人 吴太平
                       立杜卖山埔园契 瓦釐斗于
                         为中并知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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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19 页
  立卖尽绝根契字人陈恰弟,有承胞兄买得南崁社草埔一所,坐落土名大坪顶,每年应纳番头家大租谷三斗正。东至路为界,西至彭家草倒水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牛车路为界;四至踏明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卖与陈习兄前去起耕,三面言议著时价出佛银六大元正。银即日同中收讫;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习兄前去起耕掌管,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一卖千休,寸土无留,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等情。保此草埔系自己承胞兄创置物业,当亲堂弟叔兄侄无干,亦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恰弟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习兄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立卖尽绝根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内佛银六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其大契系恰弟收存,唐山后有寻出,不得行用,批明,再照,行。
  业主。
  嘉庆二十三年六月 日。
                            代笔人 恰自己
                         知见人并作中 任哥
                         立卖尽绝根契 恰弟

  批明:其此契内物业,经光绪八年间,昭炭、外成兄弟对半均分,炭应得阄分之业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0 页
,已托中卖过与黄先圳掌管为业,日后不得异言,批照,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0 页

    (一五)

  立杜卖尽根字猫雾社番乌肉二须、爱高,缘有承祖父遗下阄分水田二处。一处,坐落土名址在打铁庄,东至溪为界,西至溪为界,南至肥六仔田为界,北至乌义田为界。又一处坐落埔仔厝前,东至溪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大墩为界,北至乌义田为界。二处各四至分明,界地配圳水通流灌充足,每年带纳大租粟一石正,早晚二季各半完纳。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合社通土兄弟伯叔俱各无力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人何神火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百四十大元正。其银同中两交足讫;其田随踏明,付与买主前去掌管耕作。自此一卖千休,不得言及找赎滋事。保此田委系二须等自己物业,与别番人无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弊,二须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银一百四十大元足讫,再照。
  嘉庆二十五年八月 日。
                            为中人 何宗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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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笔人 何忠信
                         在场人知见人 □□□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猫雾社番 乌肉二须
                                爱箸高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1 页
    (一六)

  立退永远开垦工本田字人王塔,本年间自己承垦社蔡番妇马喇干,同女内阿沐承祖遗下有荒埔一处,自办工本伙食,垦成水田一处,递年带额租大租粟四斗正,坐落土名食水窝口,东至水头为界,西至山脚为界,南至溪唇为界,北至山坑为界;四至同中面踏分明。今因乏银凑用,情愿出退,尽问房亲伯叔人等不受,托得中人罗观妹伯引送与林超魁兄前来出首承接,当日凭中议断出得时值工本价钱二百大员正。即日银、字两相交讫;其田即付与林超魁兄前去耕管,永远为业。保此田系塔自垦之业,中间兄弟叔侄内外人等不得异言争阻,亦无重复交关,债货准折,以及人番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塔一力抵挡,不干承人之事。一退千休,永无增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退永远开垦工本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佛银二百大员正,批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2 页
  又付有上手向番开垦永耕字共三纸,批记。
  嘉庆二十五年(庚辰)十月 日。
                             代笔 李明
                           在场中人 罗观妹
                            知见男 文面
                    立退永远开垦工本田字人 王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2 页

    (一七)

  署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杜,为给发印照管业事。案照钟提具告被盗劫抢银物契字等情,计粘缴地亩界址契价清册一本,内开乾隆五十四年,凭中钟带用银三十元,承买过钟岳园丘,坐落布屿禀保新庄东势,东至崩崁为界,西至钟广田为界,南至钟岸园为界,北至圳沟为界;年纳业主番租谷二斗。据此,合给印照管业。为此,照给失契业主钟提收执,务须遵照界址,掌管纳赋;嗣后如有执原失契字混争者,许即扭解赴县,以凭严究。该业主亦不得藉执印照冒混干咎,凛之,此照。
  道光三年十月八日给。
                          右照给钟提收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3 页

    (一八)

  立杜卖尽根契人林官,即扶愿、新杰,有承父祖业山园一段,土名大姑婆,东至林愿园,西至徐掌田,南至林讼园,北至林杰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每年应纳豆番垦大租银二元正。今因乏银使用,自情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付与表兄胡钱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五十五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付与银主前去管掌,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等情,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杜卖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五十五大员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上手久年重带别项,后日取出不堪用,照。
  再批明:园内并垦水田一所,与徐掌田相连,批明,再照。
  道光三年二月 日。
                            为中人 何障隆
                            代笔人 林春魁
                            知见人 林董氏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4 页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人 林官即扶愿、新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4 页
    (一九)

  立永耕田契字日北社番乌纳猫干等,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段,坐落土名日北社面前溪埔,东至系米干尉田为界,西至答礼九骨田为界,南至茅摆勺田为界,北至沟为界;东西四至界址明白。其圳水通流灌溉,年配私租粟一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先问番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人林清元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二十五大元正。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招佃,掌管收租,永为己业,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贴,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侄承祖父物业,与他番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弊端,蚋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永耕田契字一纸,付执永远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永耕田契面银二十五大元正足,再照。
  道光五年十月 日。
                           代笔业户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5 页
                           在场大宇 叶仔屡
                            为中 白土乌蚋
                             知见 麻踏头
                   立永耕田契字日北社番 乌蚋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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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

  立杜卖尽根字人黄攀桂、黄素生,侄阿程、阿万等,有承祖父叔汗置产业一处。至于道光四年间,与叔祖均分阄约字内田业一份,坐落土名石门坑,桂等凭阄受得旧田寮厝地基乙所,及厝地前田一段,上南向,至本厝后大崙山林埔园分水为界,下北向,至仁阄田岸阴沟为界,东边就田址直至山崙顶倒水为界,而至崙顶分水为界,又至西北消水沟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带本坑坡圳水通流灌溉,递年配纳口粮大租谷二石七斗正。带牛路、禾埕、菜园、牛椆二间、竹林一概在内。今因乏银应用,叔侄相议,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愿卖与朱双对出首承买,同中议定田价佛银五百七十大员正。即日凭中银、契两相交收足讫明白;其田业杂物等件一切在内,随即同中面踏界址分明,交付买主掌管耕活,收租纳粮。保此业明系桂等份下之物业,与叔兄弟侄人等无干涉,并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弊,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6 页
有等情,俱系桂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正行交易,不是货债准折之故。一杜卖永千休,自此契内寸土无留,日后值价千金,永不敢言及增添取赎找洗之事,价足契尽。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并带阄分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佛银五百七十大员足讫,再照。
  道光八年十月 日。
                           依口代书 陈居仁
                          说合为中人 曾妈住
                                陈汉松
                           知见人叔 天佑
                          在场知见人 阿兴
                                阿程
                                阿万
                       立杜卖尽根田契人 黄攀桂
                                黄素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6 页
    (二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7 页
  立杜卖尽根田厝契人邱养、邱富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应份阄分水田一段,址在邱厝庄西南势,土名湖底,经官丈明二甲,配大埤水七分半通流灌溉,年纳正供租粟七斗八升七合八勺撮正,又番租五石六斗二升二合正,又蓝兴租粟一石七斗六升四合五勺正,又吴水租粟六石正。其田东至大溪,西至沟,南至大溪连球叔田,北至车路;四至界址分明为界。又带田头北势竹围一所,东南势溪边竹围一所,又带正厝连瓦护厝一座,秧田、菜园、稻埕、鱼池、竹围,中间并带果子一切浮沉石木在内。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厝等项物业尽价变卖,先尽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与赖秋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尽根田厝价银一千二百四十大员正。即日其银、契同中见两相交收足讫;其田厝物业,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赖秋掌管,起佃招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保此田厝等项养、富承祖父遗下应份阄分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货,以及上手来历拖欠大租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养、富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田厝契一纸,又带阄书印契,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见亲收过杜卖尽根田厝契内佛面银一千二百四十大员足讫,照。
  再批明:湖底田中有祖坟一穴,东西六丈七尺,南北六丈一尺,其坟前坟后两边四处田照旧耕作,永不得经易。又祖坟倘若另迁别处,不得变卖他人,将地交付买主掌管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8 页
,亦批是实,再照。
  道光十年十月 日。
                          知见人房侄  鹤
                             房兄 玉衡
                             堂兄 明杨
                             母亲 陈氏
                             胞叔  球
                             亲兄 光
                                赖好
                             族侄  存
                             亲兄 光寿
                                林右
                     亲立杜卖尽根田厝契人 邱养
                                邱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8 页
    (二二)

  立典契东螺西堡眉里社番妈生未说等,有承祖父开垦熟田三埒,坐落土名西势寮庄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29 页
前,东至猫利园为界,西至小圳为界,南至猫利园为界,北至自己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租粟五斗满。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西势寮庄陈万永官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言议时值契价佛银一百三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挡。其田明约自道光乙未年春耕起,限至丁未年冬止,对妈生未说备足契面银一齐取赎;如若至期无银可赎,将田永付银主掌管,不敢生端异言滋事。保此田系是妈生承祖父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契他人,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妈生自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二纸,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三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 日。
                           代笔 (妈生自笔)
                           为中人 尚山未说
                             知见 卯未说
                           再见子 元顺未说
                      立典契字眉里社番 妈生未说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0 页

    (二三)

  立收过现租碛底银字茅哒社打必里茅格,同母麻六干四老,姊阿麻茅格,母子有承管大中窠二重阿唇水田一分;东至四老营盘田止,西至后那看鬼田止,南至茅格白毛田止,北至茅格六完田止;四址分明,递年实载额租谷十五石正。兹因乏银应用,前来向得原典主詹玉赐头家手内收过现租银七十三员,又收过无利碛底银三十五员正。即日银字经通土两相交收明白;将此田付原典主管耕二十三全年,自乙未年春起,至丁巳年冬止,所付田租以抵销约内银母利清楚。其田满限之日,打必里将碛底银交还银主收回;如至期无碛底银还,将田仍付再转约管耕。此系人番两愿,并无异言反悔,口恐无凭,立收过现租银并收碛底银字一纸,付为执照。
  内再批明:田中原有石堆,付管之后,任从银主修筑,恐有汉人言及土官之事,凭银主料理。此系人番甘愿,不得异言,立批。
  即日批明:实收到约内现租银七十三员,又收到无利碛底银三十五员正,亲收足讫,批照。
  再批明:即日打必里茅格母子方向银主玉赐兄手内,加借过银母二十四员。其银母每元全年贴利谷二斗,限满之日,到社清算,再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1 页
  再批明:约内上下墩水田,言定每元定例供纳水租三石,丰荒不得加减,量交于刘伴兄收入,批照。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 日。
                          知见隘首 土官知见
                             代笔 廖耀彩
                            同姊 阿麻茅格
                           同母 麻六干四老
                  立收过现租银碛底银字番 打必里茅格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1 页

    (二四)

  立起耕典契人叶德水、叶三魁等,承父钦赐、正深明买得旱田园大小三段,坐落土名里族三块厝庄。其二大段旱田毗连一片,东至土地园张家田为界,北至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番业户大租粟三斗,又带纳番口粮粟一石正,仍带竹围并盖草厝一座。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竹围厝宅田园一尽出典,先问亲属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王应瑞、王新炎身上出首承典,当即三面议定照值典价佛面番银二百七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讫;随将竹围厝宅田园照契载四至,眼同踏明界址,一尽付与典主前去起耕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2 页
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粮,不敢异言。其典不拘年限,如要取赎,以冬至前为期;至期未赎,依旧付典主掌管,不敢异言。仍保此业系水等承父明买,与内外亲属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为碍;如有一切不明等情诸弊,水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今欲有凭,立起耕典字契一纸,并缴与上手契十一纸,合共十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内佛面番银二百七十大员正足,照。
  再批明:内带草厝三间,历年系耕人自己修理;若是倒坏,典主出银翻盖,诸费登记在账,要赎此业之日,自当总算清还,不敢少欠,合批明,在照。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 日。
                            为中人 蔡荖
                           知见人男 叶木使
                         立起耕典契人 叶德水
                                叶三魁
                            代笔人 廖彦明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2 页
    (二五)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3 页
  同立拨还垦资契字人周凤伦兄弟等,自乾隆四十五年,父祖周德有给得感恩社业户旷埔一处,乏力开垦,托中招到张训官出首前来备工资开垦成田。延今开垦已完,爰是邀请公亲到场同堂相议,周凤伦兄弟愿拨出父祖承买水碓大饭店茅屋一座,并两边草护厝大小间数不计,门窗、户扇、浮沈、砖石以及前后左右树木一应在内,东至大路界,西至路为界,南至路为界;北至大沟界。又愿拨出父祖承买厝东势水田一处,东至周阿英田岸界,西至大路界,南至大路界;北至竹园外小沟界。其厝并田四至界址俱各踏明,付与张训官为开垦之工资,永远居住耕作,掌管为业,不得阻挡。当自此以后,伦兄弟及子孙人等亦不得藉端取讨滋事。保此田并厝系是伦兄弟同承祖父遗下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中间亦无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伦兄弟出首一力抵挡,不干训官之事。此系凭公议约,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拨还垦资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此厝并田系是伦兄弟同承父祖遗下物业拨出,批明,再照。
  再批明:东势水田大租水谷系张训官自己供纳,批明,再照。
  道光十五年十一月 日。
                           在场见人 王其昌
                                邵玉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4 页
                           为公亲人 林元亨
                                蔡汉阳
                            代笔人 曾彩云
                                周义锥
                      同立拨还垦资契字人 周凤伦
                                周麟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4 页
    (二六)

  立杜卖永耕尽根水田契字房里社番林彩观、摆勺,承父明买过吞霄南势湖大埔水田一处,东至胡家、许家沟为界,西至张家田为界,南至圳沟为界,北至苏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通踏明白。原带溪圳水灌溉,递年带纳吞霄社番口粮租粟一硕五斗正,永远定例。观今因乏银凑用,愿将此田杜卖永耕,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番等俱各不能承领,外托中引就汉人林仕章出首承买永耕,当日凭中言断定时值杜卖永耕尽根价银二百三十大员正。即日其银同中见现交观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田立契交付银主掌管,收租纳粮,永为他人财物等情,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系观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永耕尽根契字一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5 页
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契内佛头银二百三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道光十五年正月 日。
                           为中屯首 潘永茂
                                莫乌蚋
                                男加骂
                                张妈生
                               表兄瓦釐
                            知见 瓦釐加拔
                             在场 王理观
                             通事 詹套观
                            代笔侄 乌蚋清
               立杜卖永耕尽根水田契字房里社 番 林彩观
                              妻 摆勺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5 页
    (二七)

  立出永耕字社头番通事林玉春,番差义耆番拔魁、林海等,有埔堀一个,址在湳港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6 页
西庄,年纳通事饷银二分。今因隔远看守不及,以招到湳港西庄陈文法领承耕作掌管,当日同中议定出得时值永耕价银一员五毫。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归用;其埔堀随即交付与文法官前去掌管,永为己耕物业。保此埔堀系春等交付文法永耕,与别番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永耕字内佛银一员五毫完足,再照,行。
  道光十六年八月。
                            知见人 林永茂
                            为中人 周川
                            代笔人 拔魁
                         立永耕字通事 □□□
                             番差 □□□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6 页
    (二八)

  立阄分约字人彰化县海丰港堡昌南庄陈锦望馆,即陈雍,承祖陈国辉向南社番蛤肉荖、加腊万等明买荒埔草地一所,应份阄分草地界址,东至陈克光草地界,西至海为界,南至虎尾溪;北至陈廷钦草地为界。其草地应的番银七百六十大员,各人就阄业管掌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7 页
,收租纳课,相安相乐,不可争收。每年应纳正供谷四十石,应纳丁银二两二钱,纳耗银二两,应纳番饷银八两,各执规例。此系各人管理,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阄分约字,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 日。
                             代书 陈云庆
                             族亲 陈锦博
                                陈锦英
                         立阄分约字人 陈雍观
                             公人 陈景福
                                陈景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7 页
    (二九)

  立给永耕田契字大甲西社番东虎豹釐,有明买过妻舅番庆金、季连熟耕水田一所,坐贯土名在名顶店铁砧山脚过大圳下,东至大圳为界,西至王家田为界,南至大圳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原带大安溪水通流灌足,每年配纳大租大甲西社番私租粟□斗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退耕,先尽问房亲及社中人等各不承受,外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8 页
托中引就向与汉人郑玉磬官出首承耕,当日三面言定时值田价佛银六百六十五大元正。其银、契字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遂即将田踏明界地,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给千休,价足契清,釐及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等语。保此田系釐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情弊,釐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耕田契字一纸,并缴李红赎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银六百六十五大元正足讫,再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 日。
                             代笔 东明哲
                            为中人 郭志成
                           在场妻舅 潘庆秀
                  立给永耕田契字大甲西社番 东虎豹釐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8 页

    (三0)

  立卖杜尽绝根园契字人小竹里三张庄黄捷老,有承祖父开垦佃批园一宗,抽出五份,并寮地竹围在内,年配纳三张大租,照蔗研硖自桶抽分,坐落土名在陈爷踏头,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9 页
东至小溪墘,西至黄杯园,南至林日园,北至十九份园;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林仔边街黄进观出首承买,三面言议值时价佛银三百二十大员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收讫;其园并寮地竹围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洗滋事。保此园与寮地竹围系是捷老承祖父应得之业;如有不明,自出手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尽绝根园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佃批一纸,合共二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三百二十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 日。
                            知见人 吴氏
                      立卖杜绝根园契字人 黄捷老
                            为中人 廖请
                            代书人 王庆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39 页
    (三一)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刘天喜,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所,坐落土名打那叭二湖东势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0 页
盘下。水田三段,经丈三甲,喜应得一甲五分,带大陂圳水通流灌溉。麦田一段,东至李家田,西至清元侄田塍,直透出尾为界,下节东至阴沟出尾为界,南至吴家田塍为界;北至吴家田为界。又一段在水头三分仔,田二大丘,东至沟,西至清元侄田塍崁,南至清元侄田塍,北至圳沟为界。又一段在厝门前水头,田二丘,东至沟侄西至清元田、菜园,南至李家田塍,北至小阴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又带茅屋五间,地基一并在内,牛栏地一间半,禾埕一半,每年供纳南社大租粟一十二石正,又水圳税粟一石五斗正。今因乏银凑用,先问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赵信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田价银七百七十六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屋地基等项,即照界踏明,交付赵信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保此田屋、地基等项系喜阄分应得之业,与别房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债项不明情事;倘有不明,系喜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此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人等不敢言找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不得抑勒滋端,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印契一纸,阄分一纸,共三纸,付执永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七百七十六元足讫。
  再批明:其田西片中央界址,仍有长孙水额田业毗连隔界,日后俱各不得混佔,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1 页
  又批明:其门前水沟外之馀地,原系自己、清元与赵家均容堪用之业,批照。
  又批明:上手原印契存带赵信手,又带三清水路田十三份应得半份,批照。
  又批明:南至上节吴家田为界,批照。
  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 日。
                          在场见人兄 福五
                              叔 永什任
                              侄 清元
                              侄 昆
                                田李信
                          在知见邻人 吴纪生
                                张仕清
                                郑阿寿
                                田文盛
                            为中人 张仕业
                                刘阿立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 刘天喜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2 页
  批明:昔余曾祖父奉承许家一派禋祀,及先父又奉承林家一派香,并本家亲房列位祭祀,以及祭扫坟墓忌神,所关要者不一其事。余素承先人遗嘱,此三层要事屡屡念念不忘,惟恐无以慰先人于地下,爰是克勤克俭,粒积多年,创此基业,永为祀田。特将此业交长子天禄、次子万盛掌管,俾其二人逐年轮流,永远为祭扫坟茔忌神,以及修理风水之费;日后倘有不肖子孙妄作为非等弊,决不得将此田业盗借典卖,以致废断此三层禋祀,及坟墓年节忌神等事。此业关系数家禋火,其事匪小,无论尔等后来不许擅自盗借典卖,即间有一、二亲朋亦不得私买;倘有不肖子孙要将此业卖出,亦望亲朋劝改留存,实为万世功勋。况乎有钱,岂无业产,假如万一有外人故违余约,而向余子孙盗借典买祀业者,便是不仁不义,自应绝子灭孙,载明永远存照,立批又及。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2 页

    (三二)

  立杜退番田尽根,并现租碛底,以及借顶银字人邱秋桂,今有自己向番承典茅抚喇社番阿道歪六万,同妹加六乌南海水田一处,坐土阿婆岭石角阿唇,东南自己壆为界,西北天神会田为界;四至界址同中带踏分明。兹因乏银凑用,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欲承领,托中引就于扬新义兄出首承领,当日凭中三面言定,照依时值退田价银二百二十七大员正足讫。即日同中银、契两相交收明白,中问并无债货准折,亦无短少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3 页
等情。自退以后,其田即交付于新义兄掌管收租,即番约内所有碛底现租借顶,任凭义兄向番清算转约换名,桂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物业委系自己向番承典之业,与他伯叔兄弟人等并无干涉。一退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增,亦不敢言赎;倘有上手来历不明情弊,系桂卖主一力抵理,不干承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退番田尽根并现租碛底借项银字一纸,又付番约二纸,共三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桂父子实收到字内田价银母二百二十七大员正足讫,批照。
  道光(乙巳)二十五年十月 日。
                           在场胞弟  学观
                         说合中人胞弟  学祥
                             代笔 徐龙光
              立杜退番田尽根并现租碛底借项银字人 邱秋枝
                         同收田价银男   护
                                化铃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3 页
    (三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4 页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屋宇地基契字人王陈养、王俊养,先年承伯祖遗下有水田山岗两处,土名南势湖梅仔树下。其水田东至大圳直透为界,西至蔡、许两家田为界,南至许家田小圳为界,北至许家田直圳为界。又带东片山岗地基屋宇一座,间数不计,东至吴、董两家为界,西至吴家为界,南至吴家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原带大坡圳水山塘水灌溉充足,风围、竹木、菜园、禾埕等项在内,递年配纳社租粟八斗正。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出卖,先问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受,外托中引就与原典主刘永石官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银一百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陈养兄弟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水田山岗一切等项,随即照界踏明,交付永石官前去掌管收租,供纳社课,永远为业。保此业明系养兄弟承伯祖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复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养兄弟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增言赎滋生事端。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屋宇地基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垦契三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领到契内银一百三十大员正足讫。
  再批明:倘有上手年久垦约契字纸未曾交付,日后执出,作为故纸,不堪照用。
  道光三十年二月 日。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5 页
                            说合中 李阿河
                                刘阿养
                            知见兄 王接养
                            在见侄 王阿曾
                                王阿才
                            代笔兄 麟养
                            在场母 张氏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 王陈养
                                王俊养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5 页
    (三四)

  立杜卖尽契人魏水养、水龙、水鳌、水旺、水、水清兄弟等,先年有明买小基隆横山顶邓振伯、陈英伴、黄后土、简永发、田阿气、江登辉等六股垦契内,抽出伯公崙埔地一段,东至坑沟界,西至游、杨两家崙边崁头界,南至土地公田庙横过为界,北至水尾李家崁头分水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带本坑水坡塘水灌溉,年额载配纳口粮大租粟一斗正。又下段自向本社番业主给垦横山坪一段,东至谢家四角丘透过石埒为界,西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6 页
至坑为界,南至水头丘为界,北至竹围园埒外沟界。原带本坑水并坡塘一口,茅厝一座,又带竹林、果木各在内,年纳本社租口粮粟一石二斗正。兹两处埔地相连一所,山场山俱有垦成旱田、未成旱田各在内,大小丘数不计,兄弟无力垦耕,情愿别置,将此产业先尽房亲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简亨拱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尽根契价银五百二十大员正。银即日凭中立契交收足讫。此系兄弟自置产业,与叔侄无干,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亦无重张典挂以及挂欠大租谷等情;如有此情,兄弟一力抵挡,不干买者之事。一卖千休,寸工无留。此系两愿,日后不得找赎生端滋事。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契一纸,缴连上手阄分字一纸,契二纸,垦批一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五百二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批明:六股田垦批存在朱默留为公用;若要用之时取出,不得刁难,照。
  光绪八年十一月 日。
                            知见人 简永发
                          在场人胞叔 伯川
                           知见母亲 张氏
                            为中人 杨水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7 页
                            代书人 水鳌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 魏水肚
                                 水
                                 水养
                                 水鳌
                                 水龙
                                 水清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7 页
    (三五)

  立永卖尽根契字人马芝遴社番业主通事马潘陈,有管崁仔脚庄前面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大溪墘,东至中坪路南北坪为界,西至出水沟圳仔墘为界,南至大溪为界,北至许金狮东西大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纳大租银二元。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崁仔脚庄许清、许明、许坑、许体、陈进吉等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五十大员,库平重三十五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埔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管耕,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赎,亦不敢言贴。保此荒埔系是陈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8 页
有不明,陈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俱各甘愿,异日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永卖尽根契字一纸,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五十大员,库平三十五两正。
  光绪九年八月 日。
                            作中人 许长庆
                            知见人 马二观
                      立卖尽根契字人业主 马潘陈
                            代笔人 许长庆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8 页
    (三六)

  同立杜卖尽根草地契字人大林庄王阿潭、王红龟,承祖父建置草地一所,址在长寮,东至坑界,西至坑界,南至山脚界,北至坑界;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番租三十五石。于光绪六年,功兄王国维已明卖过吴忠凤价银二十大员正。今因成业,乏银别创,因托中向伊侄吴进永兴出首,再画出佛银二十四大员,库平一十六两八钱正。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草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吴永进兴管掌收租,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永不敢言及贴赎找洗,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草地系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9 页
等承祖父建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潭等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吴永进兴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根草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字内契面银二十四大员,库平一十六两八钱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年十二月 日。
                            代笔人 王廷献
                            为中人 曾会池
                                赖其
                          在场知见人 王丰瑞
                     同立杜尽根草地契字人 阿潭
                                红龟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49 页
    (三七)

  同立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东螺西堡眉里社番秋知肭,有承先祖伯父遗下应例管额溪埔一所,址在旧眉庄东北势,东至圳寮大路为界,西至旧眉大路为界,南至尚未说园为界,北至大溪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番谷五斗满正。为因乏银别创,愿将此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0 页
溪埔园出卖尽根,先问内外番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皆不欲承受,托中引就与北斗街林学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订议时值尽根契并银一百大元,平七十两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埔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林学前去掌管,任听开设创设,创造耕作,永远为业,秋知肭不敢阻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亦不敢言赎。一卖千休,根系断绝。保此溪埔园系秋知肭承先祖应份之额,与内外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别卖,以及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秋知肭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同中三面订议,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各执存照。
  即日亲收过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内银一百元,平七十两正完足,照。
  光绪十二年三月 日。
                            代笔人 藩福成
                         为中人并在场 余清秀
                           知见人妻 陈氏
                 立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眉里社番 私知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0 页

    (三八)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1 页
  立出转典园契字人布屿保羊寮新庄钟福寿,同侄阿添,有承祖父遗下自置熟耕园一段,坐落土名在新庄庄头南势,东至有谅园为界,西至出水沟为界,南至崩沟为界,北至小路为界,各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历年配纳番租谷七斗正,又带纳饷银二角五釐正。今因乏银费用,叔侄相议,情愿将此园出典,托中送到本庄族叔阔嘴、堂兄有福二人同出首承典,同中三面言议时出得值典价佛银一十五大员,库平一十两零五钱正。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纳课抵利。保此园明系是福寿同侄承祖父之业,与他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拖欠番租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不明,系寿、添同出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同中三面言议,而限庚寅年起,至己亥年止满,准寿取赎,银还契还,两不得刁难;若是无根取赎,任从银主掌管。此乃二比仁义交关,各无抑勒,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反悔。人心难信,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典园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尽根契八纸,带丈单一纸,合共十纸,付执存照。
  即日立字亲收过契内佛银一十五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 日。
                          为中人族叔 春芳
                          代笔人族兄 知母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2 页
                          知见人堂伯 乌定
                       立出转典园契字人 钟福寿
                              侄   添

  批明:园作二份均分,有福应分东畔园一甲,阔嘴应分西畔园一甲,再照。
  批明:此契在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七日续回阔嘴应分一半,银主收回银七元,批照。
  再批明:上手尽根契丈单一应存在鸭仔手,批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2 页

    (三九)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契字人古庆义,情因先年自置有水田山岗一处,坐落土名南势坑。西片经宪丈明田两甲五釐零,原带大坡圳水并泉水通流灌溉,又带伙房一座。又北片茅屋一座,周围竹木、树木一切在内,又带番租一石八斗,又带门首鱼塘一口,又带北片鱼塘一口。其界东至大河透北大河为界,西至自己屋角立石,直上至鸭母坑龙岗顶倒水为界,南至塘塍背右边立石田唇,直透路转角石塍,直透竹头墩直下大河为界,北至大窝口面伯公龙岗透上至林家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即日同中面踏分明。欲行别创,先尽问房族至亲人等不欲承领,后托中引就于赖永政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田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3 页
价银一千四百八十元正。其银交于义亲收足讫;此田亦交于政支理掌管,永远为业,界内寸土不留。倘有来历不明,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卖以后,异日子孙人等不得言增,亦不得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舞弊等情。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契字一纸,又带丈单一纸,又带上手老契一纸,又带红契一纸,又带典契一纸,又带收定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六日。
                            说合中 刘鸿元
                                梁日新
                                黄淡梅
                                刘阿华
                          在场知见人 李发兴
                                叶清河
                                李福兴
                                林木水
                                谢泰义
                            代笔人 谢开桂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4 页
                              妻 刘氏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契字人 古庆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4 页

   第十二节 耕字
    (一)

  立招耕给压地契眉里社番破难未说、乾昆未说,同有承父阄分熟园二丘相连,坐落土名旧眉社崙仔下,东至伯巴难未说为界,西至蒲旱及陈县园为界,南至六万胡及小打晋巫仕园为界,北至车路及打晋巫仕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经同通土三面丈明三甲,历年该带园租粟十二石满。今因离社窎远,无力耕作,先尽问本社内番亲不能承耕,外托中招引与汉人杨从官耕作,先收过给压地银四百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园听杨从官前去翻犁耕作二十年。番为业主,民为佃户,历年备租粟十二石,付番社运去,不得短欠。限至已满,未说原给压地银取回原契,不得刁难;如银未还,付银主再耕作,任从其便,不敢生端异言。保此园系巴难未说、乾昆未说兄弟承兄物业,并无叔兄弟侄争执,及重张交关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巴难兄弟自己出头抵挡,不干佃户之事。今欲有凭,立招耕给佃契二纸,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5 页
  即日同中收过给佃银四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三年十月 日。
                             代书 胡三重
                           再见伯 巴难未说
                           知见母亲 投大夷
                             为中 □□□
                      立招耕给压地契番 巴难未说
                               乾昆未说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5 页
    (二)

  立收碛地银字里社番亲阿敦打歪,自谦应分屯埔开成田一所,坐落土名在罩栏庄埔下,西至横圳下为界,北至茅格田为界,东至小圳为界,南至小沟为界。番自己未闲耕种,亲身前来招得汉人邱华九前去踏看,愿出碛地银四十五员正。当日经土甲三面言定,将埔园交与银主前去任意修管耕种。自定癸亥年春起,至壬申年冬止,限满之日,备出碛地银四十五元,交与华收入,埔园交还番主自己管业。番若系碛地银无还,华兄收回埔地亦无还。九兄耕种字内银无利,园无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6 页
,立收碛地银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批明:壬戌年下季另又水田迄冬至,每年纳额粟二石正,立批是实,照行。
  再又批明:即日实领过价银四十五员正,所批是实。
  嘉庆八年正月 日。
                           甲首 阿四老加己
                       在场见岸兰社土目 阿打歪
                             代笔  福零
                        立收碛地银字 阿敦打歪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6 页
    (三)

  立招佃永耕字眉里社番九冒抵屡,有承祖父应分熟园一丘,坐落土名牛椆庄东势。此园与朱得意平均分,东至兄加礼抵屡园为界,西至得意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圳仔为界;四至明白。为今因乏银费用,九冒愿抽出园一半,托中就与伍妈传官边出招佃永耕佛银九十大员正,即日同中收讫完足。此园前典张春官年限未耕满,尚欠七年,冒备佛银三十员,向春官取赎,今再与妈传官共佛银一百二十员。限自嘉庆十三年戊辰春起,至戊子年冬止,其园年载园租粟一石满。此园系冒应份实业,与别番亲无干,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7 页
亦无重典他人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冒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二比两愿,不得生端。园若年限已满,冒备出契字面银取赎原字,不得刁难;至期无银可赎,原园依旧付银主耕作,不敢阻挡。恐口无凭,立招佃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收过契字内银一百二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二年九月 日。
                             代书 余敬业
                            再见 加礼抵屡
                            为中兄 眉抵屡
                            知见 打留抵屡
                    立招佃永耕字眉里社番 九冒抵屡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7 页

    (四)

  同立招耕字水里社番妇加己阿二大己,同女阿抵汝等,今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所,土名鸟瓦前,东至水圳为界,西至水圳为界,南至大宇皆津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情因乏银应用,情愿托中引就向至石坑口庄汉人陈佛官出首承,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碛地佛银七十五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田随踏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8 页
不敢阻挡。逐年应纳大租粟五斗正,给出完单付佃为凭。保此田委系加己阿二大己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典当他人,并无来历不明为碍等弊;如有,系阿二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田五年满限,任备碛地银足取赎原契字一纸;倘银未便,不在年限,任从银主依旧掌管。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收过字内碛地银七十五元正,所批是实。
  嘉庆十七年十月 日。
                            为中人 宇秀
                             知见 □□□
                            在场人 乌老兀
                            代笔人 □□□
                 同立招耕字水里社番妇 加己阿二大己
                          女  阿抵汝

  嘉庆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阿抵汝再借出佛银五大员正,批明为照。
  嘉庆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阿抵汝又再借出佛银八大员正,批明为照。
  二次借出银十三大员,并契内合共银八十大员正,再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9 页
  再批明:嘉庆二十三年十二月,借出佛银十大员正,三次合共佛银九十八大员正,存照。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9 页

    (五)

  立收碛地银字人何占梅,有承祖父遗下初辟垦产开座公馆口门庭一处,址在户美街公馆门口。兹有许西自置行商货物,并无位所,值向何占梅税出门庭一所,长一丈二尺,阔一丈,自备银两买卖交易,言约每年愿贴税银二大元正。时先送无利碛地银一十大元,日后许西不欲贸易,依旧送还地主别税,不得擅自出税,生端滋事。口恐无凭,立收碛地银字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字内碛地银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六年十二月 日。
                        立收碛地银字人 何占梅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59 页

    (六)

  立招耕契字水里社番归阿抵汝加己,有承母遗下应分得山园一所,坐落土名在三块厝仔庄西势,东至玉振园界,西至阿招大仁园界,南至阿招眉班、六天生二人园界,北至乌肉安高园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自情愿将此园先问房亲伯叔兄弟姊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60 页
妹侄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人郑执官出首承,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三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园随即踏明四至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不敢阻挡。此园自愿耕,限至道光七年起,至道光二十年止为满,汝等备足耕内佛银取赎契字;如若无银可赎契字,不拘年限,任从银主永远掌管耕作,不得刁难。保此山园系汝等承祖遗下应份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姊妹侄及社番通土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汝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招耕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招耕契面佛银三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七年二月 日。
                            为中人 何文举
                            知见 阿元古问
                             代笔人 宇秀
                  立招耕契字水里社番归 阿德汝加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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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立招开荒水田合约字茅鸟哒番潘学凤,承父遗管有荒埔一所,坐土大中窠三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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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老车路为界,西至阿沐并六完石埔为界,南至河为界,北至自己老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此埔原系水田,缘因道光元年,被洪水冲荒,自己乏力开辟,前来招到罗春结兄自备工本伙食,前去作礜开沟,辟成水田。当日凭土甲三面议定,五年开荒免租,以补工本之资。自甲午年春起,至戊戌年冬正,限满之日,凤备出作礜银一十二元正,交还春结兄收回,结将所开成之田业并租,交还凤耕管出,收租为业,结不得再向取讨工本等情。如无礜银交还,愿将所开之田仍交还春结兄耕管。议定租谷该系四六抽的,凤得四,结得六,以抵作礜银利之需。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口恐难凭,立招开荒合约字二纸,各执一纸付照。
  即日批明:倘限满三日,凤无银交还,议定其田递年租谷一十石正,凤该得四石正,早、晚两季均纳,不得加减,批照。
  道光十三年十月 日。
                           在场土官 □□□
                           依口代笔 刘清牂利
                        立招开荒合约字 潘学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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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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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给永耕字人南投社番潘莱,有承管应份虎仔坑树仔脚水田一埒,配水份灌溉,东至沟为界,西至陈惟仲田为界,南至潘猫六田为界,北至潘行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番亲叔兄弟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陈建官兄弟身边给出佛银一百四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耕作,逐年配纳大租粟二斗正。其田限耕十年为满,听莱备齐契面银,赎回原字,银主不得刁难;如是无银,依旧付银主再耕,不敢阻挡生端。保此田系莱承管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欠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莱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永耕字内银一百四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月 日。
                           在场通事 □□□
                            代笔人 吴东扬
                            为中人 潘大岱
                           知见人 女子目娘
                      立给永耕字人南投社番 潘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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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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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招佃耕字辛仔罕社番豆星、莱星、仔星,有自置水田一段,址在本社界,东、西、南、北四至,各与番田为界,年纳剩稻谷四石。因从前日食难度,有借欠他人账项,将田付佃耕作,扣抵利息,究难清款,奈何告贷无门,故将此田再招别佃重,加借银元赎田完账,望剩多少银元,以作粮食之资。先尽问番人等不欲承受,外愿托本社土目番耆同招佃黄春荣出首承,即日三面议定碛地银要多,田租愿少,明备足重碛地银七大元交收足讫,随同踏明田界,交付新佃前去管耕,每年应纳租三斗,年清年款,不得少欠。此田不拘年限,番若有力借足碛地银愿赎此田务要先日通知,届冬至前将垦送还原佃,外他佃;如银元未足,不敢言及赎田之事。时逢春、夏,亦不敢任意迫,致防农物。此系人番仁义交关,中心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同立招佃耕指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招佃耕字内碛地垦七大元完足。
  咸丰元年元月 日。
                             代笔 □□□
                             番耆 □□□
                           知见通事 □□□
                          立招佃耕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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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0)

  立招耕字感恩社番瓦釐目义等,有承祖父遗下山园一所,坐落土名在面前厝庄前,东至乌肉斗园为界,西至木仔巴连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汉人杨膝彰官前来出首承耕,当日三面言议定,时出得碛地佛面银一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历年至六月冬收成之日,配纳大租粟一斗正,给出完单为凭,付执为照。其园限耕自咸丰四年春起,限耕七年为满,听义备齐碛地,向银主赎回,取出招耕字如是无银可还,依旧照纳大租粟一斗正,再掌管耕作,不敢阻挡异言生端。保此园系目义承祖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目义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收过招耕字内佛面银一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咸丰四年十月终。
                           为中人 蔡阿和官
                         代笔人 自己瓦釐目义
                      立招耕字感恩社番 瓦釐目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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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立招耕字里兰社番阿敦阿未水田一处,坐落土名西势庄土地公面前,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兹因无力耕作,招得现耕人蔡天财出首承,递年额租谷二十二石正,包一九孔五在内,配大埤圳水通到田灌溉。即日经甲首三面言定,收得现耕无利碛地银一百二十六大员正足讫。其租谷系用岸社租斗,早、晚两季量纳,不得拖欠升合,亦不得湿冇抵塞。年有丰荒,租无加减;如有少欠租项,任从田主另招别佃。若无欠租,任付天财耕作,两不得异言。其田限十全年,甲申年春起,至癸巳年冬止,限满之日,再行转约。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现耕字内无利碛地银二十六大员正足讫,批照。
  光绪(癸未)九年八月 日。
                           知见 阿打歪打源
                       在场依口代笔 □□□
                      立招耕字番主 阿敦阿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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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院刘奏明清丈升科,县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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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六千四百八十一、九十六号业田、番田主蔡玉成坐落里西势庄例田一甲七分四釐七毫二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颁单。
  右给                     县主 蔡玉成收执
  光绪□年八月十七日给。
  台湾布政使司。
    □字第□号。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66 页

    (一三)

  立承耕字人李阿荖,情因自己欠业耕种,前来向得猫阁社业主潘和泉、李永成、潘丹桂,暨众番等过埔地一所,土名粪箕窝,东至潘阿丙埔相连为界,西至大岗唇倒水为界,南至粪箕窝口何阿达埔相连为界,北至大路倒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言定,备出无利碛地佛银八大元,又每年供纳埔租银四元,按两季均纳,至期不敢少欠。其年限自庚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十五年为限,限满之日,埔还业主,银还耕人。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承耕字一纸付照。
  即日批明:底糖业六、佃四均纳,立批。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67 页
  又批明:能成田者,本年起务要开辟成田,八年的租不得延搪;倘不能开辟,任从业主自辟,立批。
  光绪十六年十月 日。
                             在见 林阿生
                             代笔 潘和泉
                             在见 刘阿路
                          立承耕字人 李阿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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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其他谕示
    (一)

  诸罗县正堂、加一级纪录四次周,为食宿无地,吁天垂怜,恩赏片土,以恤番命事。据岸里五社土番阿穆大眉、带居乃等具禀前事,词称:窃穆等原属化外,耳目皆无见闻,茹泉食果,不异飞禽走兽。幸逢老爷德泽广被,招徕抚绥,设通事传译,教导饮食起居,习尚礼义伦理。穆等深沐化成,倾心照例输饷,是前为化外异类,今则为咸世王民矣。然礼义伦理虽未尽识,而饮食起居实所谙晓,独是原居深山穷谷,衣食无资,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68 页
虽为归化之民,弗得土地,而起居寝食终属不安。因查山外有一带旷野平原,东至大山,西至沙崙界大山,南至大山大溪,东南至□□□□□;西南至栜加头地。凶番时常出没杀人,汉人皆不敢到。穆等思给地开垦耕种,上完国课,下资口食,并凶番出入,但未蒙仁宪赏赐,不敢擅自开辟,理合禀请恩准,批赏穆等五社番黎前去耕凿饮食起居,则顶戴鸿慈而不朽矣,等因前来。据此,除将校标□□□□婆等处旷野平原,准穆等前去开辟外,合就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沙辘、大肚各社通事人等知悉,即便遵照。兹得以阿穆等五社土蕃虽愚不谙王化,不得盘踞抽取租税;阿穆等亦宜遵照制限管耕,不得越界开垦,以滋争端,干谴未便。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康熙五十五年十一月 日给。
                         发岸里社挂晓谕。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68 页

    (二)

  台湾府驻镇鹿仔港理番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黄,为禀请示禁,以杜霸争事。本年七月十八日,据岸里等社总通事潘明慈禀称:窃岸里等社承管番业,悉蒙皇恩免徵。自垦口粮田园,社番轮拨守隘,不暇自耕,暂汉人代耕,二、三年限满取回;如约无通事盖戳,即以违例私论。近有社棍范阿添等盘踞该社,窥番愚暗,藉逆乱蹂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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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勾潜逸匪,私番田,谋词架控,先发制番,霸耕舞弊,难以枚举,若不禀请示禁,将来讦讼滋事,累番无底。理合禀请,叩乞恩准示禁,并饬社差押逆社棍,清查逸匪拿究,俾地方宁谧,民番得安等情到分府。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民番人等知悉:尔等所有承番业,限期已满,应以向番再,必须盖用通土戳记,不得私相授受,致滋事端;如社棍及逸匪等项奸徒盘踞番社,许该通土民番人等据实指名,禀赴本分府以凭究追,断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五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给。
                       发贴岸里社公馆晓谕。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69 页

    (三)

  署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郭,为呈明害端,恳请示禁以保番黎事。据岸里社总通事潘进文,副通事茅格马下六、潘振纲,土目潘学称:窃岸里社等社管辖田园,仰蒙皇恩免徵,悉系各番自垦自耕。守隘口粮之业,汉佃耕供租,准以三年限满,业还番管自耕,或另招别佃,汉佃不得霸耕滋事。即间有社番穷苦,欠银典租,务要当社算明立约,总通事盖戳,俾无估重利银到田还之弊。兹查得岸社辖社汉佃多有捲剥重利,竟将番租包吞十年、八年,并贿写银到田还字样,以致社番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70 页
有田无租地,其弊害一也。择地安坟,各有界分。查汉人屡在社番田园内盗葬坎茔,番觉向阻,反捏毁骸滋讼,其弊害二也。越界私采,例有明禁。查汉奸悯不畏死,屡越南势坑、乌牛栏、东势角、投标埔,及薯旧社等处抽藤钓鹿,烧炭煮咸,私采芋草枋料,一遇生番戕害,反敢藉匠名色,尸讹索,辄滋讼累,其弊害三也。欠债向讨,理固然也。查汉人多有藉名讨债,闯入社内,诱奸番妇,其弊害四也。更有甚者,汉奸欺番愚昧,始则用酒煽诱,借居番社作为饵钓盘踞,日久用银骗番,擅将社屋拆毁,希图辟田剥利,致社番无栖身之所,复敢窝容盗贼,其弊害五也。兹文承充总通事之责,查明各款害端,乞准给示禁除,庶汉奸知儆,地方裨益,切叩,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社界内各庄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凡附居岸里等社界内,毋许故犯该总通事潘进文呈禀前项五款害端,以致民番贻累,地方靡宁等弊。该管社通土等务宜随时防范,严密稽查。自禁之后,倘有顽民愚番及奸徒宵小仍前抗违,致犯前禀条款,该通土等即指名禀赴本分府严行法究,决不稍为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五年二月二十九日。
                            给发贴。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70 页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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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张,为遵札核议等事。本年四月二十二日,准署台湾府正堂郑关开,本年三月初九日,蒙本道宪汪札开,本年二月十九日,准藩司咨,嘉庆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奉巡抚部院史批:贵道呈详,查通台南北两路熟番九十三社,原议挑募屯丁,就界外埔地拨给自耕及民耕田园,官为徵租,支给屯饷。例禁私相典卖外,尚有社番己业田园埔地,本系该番等自行垦耕,以资口粮,不在归屯案内,是乾隆五十三年,并嘉庆十五年两次清丈,均未议及,致汉人仍有向番典卖之事。缘系从前社番不谙耕种,将田园埔地转付汉人垦耕,仍纳番租以为口粮,此汪守前次所开番埔名目典卖之原委也。更有陆赎借给社番钱米,重利盘剥,番子无力偿还,将业立字胎借者。又从而本利累算,不敢写出典卖契据,假以耕名色,写立字,给十年或二十年不等。年分既久,转辗耕,或原主与主均经物故,无从赎取,业即成绝业。此杨前守所禀汉奸盘剥之原委也。查杨前守及汪前守所禀,均系指社番自己田园,与归屯埔地民人诱令典卖者不同。第汉人典买番业及重利盘剥,均干严例,经本道出示申明严禁,并谕令番汉自行清釐,分别归番赎管各在案。兹核该府所议,请将出典绝卖之业,限一年听佃取赎;其胎各业,限半年悉令退还番管。所议虽属妥洽,但汉人不遵限听赎还管,固当严究追价充公;倘社番无力,不能依限取赎,又未便绳之以法。且恐其别借汉人钱银,赎彼汉人原典卖田园,是赎与不赎均同一辙,于番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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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裨益,转启构讼之端,似此不必拘定年限。本道酌议,凡汉人典卖并耕社番田园,及胎借不准计利,总以冬成为期,听番备价取赎,讨回管耕;而未经备赎,仍照例贴纳番租,不准短折,以资口粮。若社番备价向赎,而汉奸有意剥抗霸不还,被番呈控到官,即行差押收价听赎;再有不遵者,许该番等将价缴官充公,立押将业归番掌管,取其收管字备案,仍将该汉奸等照例治罪。仍饬理番厅先行示谕,责令各社通土番业户等将该社公私田园、埔地、租额各若干?于何年何番典卖胎?其汉人若干,现存甲数租额各若干,系何番名下掌收管耕?逐一检查造册,就近呈缴台鹿淡厅查核,由各该厅照造清册,详送备查。此次清釐之后,社番如遇缓急要需,祗准就公租,或向别番借用,不准汉人借给,及向佃短折租粟,永杜争端,而免侵佔盘剥等弊;倘敢故违禁令,一经察出,或经控发,即将私相授受之番社并汉奸、佃户等一体拿究,追出所短租额,并典买田园埔地归该社充公。每隔三年,将届冬成,由道出示通晓,俾免年久无稽,番汉复滋弊混。如此严立章程,庶几汉奸知所敛迹,将来番田不致尽为民业,番黎不致穷困。是否允洽?合将核议缘由详覆等因,奉批:仰布政司查议通详察夺,仍候督部堂批示缴。又于十二月十四日,奉总督部堂薰批:如详,饬遵,仰福建布政司查明移知,仍候抚部院批示缴。奉此,查此案已奉督宪批诘,查核所议亦属公允,似可毋庸再议。除呈覆抚宪外,合就飞移,请烦查照,转饬遵办施行等因到道。准此,合就转饬。为此札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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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吏立即查照转饬遵办,出示晓谕,凡汉人典买并耕社番田园及胎借者,不准计利,总以冬成为期,听番备价取赎,讨回管耕;如未经备赎,仍照例贴纳番租,不准短折,以资口粮。若社番备价向赎,而汉奸有意剥抗霸不还,被番呈控到官,即行差押收价听赎;再有不遵者,许管番等将价缴官充公立押,将业归番掌管,取具收管字备案,仍将该汉奸等照例治罪。仍移厅先行示谕,责令各社通土番业户等将该社公私田园、埔地、租额各若干?系何年何番典卖胎?其汉人若干?现存甲数租额各若干?系何番名下掌收管耕?逐一挨查造册,就近呈缴该厅查核照造,由该厅造具清册,详送赴辕,以凭察查。此次清釐之后,社番如遇缓急要需,祗准就公租,或向别番借用,不准再向汉人借给,及向佃短折租谷,永杜争端,而免侵佔盘剥等弊;倘敢故违禁令,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即将私相授受之社番并汉人奸佃户等一体拿究,追出所短租额,并典买田园地归该社充公。每隔三年,照例出示通晓,俾免年久无稽,复滋弊混,毋延,速速,等因。蒙此,合就飞移。为此备关,希即查照宪檄,出示晓谕,仍即分别查办,备造清册移送,以便转详察查,均勿违限等因。准此,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岸里等社通土等户等立将该社公私田园、埔地、租额各若干?系何年何番典卖胎?其汉人若干?现存甲数租额各若干?系何番名下掌收管耕?逐一挨查造册,就近呈缴赴本分府,以凭查核照造清册,详送本道宪察核转详。此次奉大宪清釐番业,该通土业户等务各遵照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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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夜赶造实册,毋稍有观望抗延,致干提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二十三年九月 日给。
                         发贴岸里社晓谕。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74 页

    (五)

  赏戴花翎、调署台湾北路理番鹿港海防总捕分府李,为特示严禁民佔番业事。照得台地番社归化之初,荷沐皇仁,赏给地界租业,设立通土业户掌管,以垂永久。嗣因汉恶棍私放番债,重利估典佔,致番失业。故于乾隆三十一年间,奉督宪具奏,开设北路理番衙门,专管淡、嘉、彰所属番社,不时清釐,不准民番交涉。章程久定,并经洪前分府循例出示严禁在案。兹本府莅任访查,各属番多有流离失所,皆因汉奸棍徒故智复萌,典佔频仍,令再查照定章,出示严禁。为此,示仰所属各社附近汉户、佃民人等知悉:尔等当知民佔番业,有干例禁,嗣后不许放借番债,重利佔,自犯条科;倘有无知,并实系众番公借公用,先已放借沾沾在前者,各得利已敷母银,务将租业自行清理,即将该业归原番掌管,不得阻挠抗违。倘敢复踏前辙,及藉前通土业户社番字据,收租抵利,价取赎,盘利不休,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即严拿究办,切勿自贻伊戚,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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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十年八月初六日给。
    定界书:
  立颁给定界字岸里大社总通事潘永安,缘该社潘达章承祖父遗下有水田一处,址在乌牛栏田心仔,东至谢长善田为界,西至水沟为界,南至谢长善田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分明,并无混佔情弊。夫该社番黎土地,承先代穆等于清康熙五十年,向官给垦。至雍正十年,先代敦仔等著有功勋,叨蒙皇恩蠲免科赋。至光绪十三年间,台湾改建行省,巡抚刘铭传奏行清丈田园,始有纳赋。窃原来社番田园、厝宅各自经营,迄今各业各管,世代相承,于未经交接买卖者,则无契据可执。兹逢土地调查验契之事,爰集众议,谨将各业各管四至,颁给定界字付照。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一日。
                                潘德成
                                潘铭新
                                潘纯熙
                                潘益三
                                潘世英
                         立颁给定界字 潘永安
第三章 番大租 第 77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