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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47 页
 第四章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一节 外国人
   第一 札 饬

  钦加监运使衔、补用道署理台南府正堂、军功随带加三级宋,为转饬事。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九日,蒙县道宪陈札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奏署抚宪唐案行,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三日,准兵部火票递到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咨:照得各国教堂租买房地,建造教堂,向系照约办理;惟相沿日久,各省办理未能划一,或致滋生事端,自应申明旧章,以免民教讼累。溯查同治四年,本衙门与法国公使柏大臣议定天主堂买产章程内称:法国传教士如在内地置买田地房屋,其契据内写明立文契人某某,此系卖产人姓名,卖为本处天主堂公产字样,不得专列教士及奉教人之名。此议曾于是年函致江苏巡抚,并由江苏巡抚通饬各关在案。相应再为通行贵抚查照,转饬各关道及各处地方官申明旧章,遵照办理可也,等因,到本署部院。承准此,合就饬行。为此,仰该道即便转行,各属一体遵照办理,并行通商委员知照,毋违,须案,等因,到道。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府即便移行所属,一体遵照办理,并移通商委员知照,此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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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蒙此,除移饬外,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一体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二十年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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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卖杜绝尽根田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田契字人前金庄颜门谢氏并男颜旺、颜泰、颜下,有承父明买过吴门高氏田一甲五分,坐址前金西势洋。今兹氏等踏得田二丘,南北相连,受种一分五釐,在前金西势洋,东至黄家田为界,西至周家田为界,南至教堂田头为界,北至黄家田圳沟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带水堀水沟粟庭照配,历年带纳许家大租谷一斗二升五合一勺正,又带租银三钱五分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各不承受,外托中人引就招得前金教堂传教士郭德光出头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议,卖作本处教堂公产,并作起厝地基,时值价契面佛银三十大元六八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明白;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起耕造厝,开井纳租等事,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人等不敢言找言赎,阻当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氏等承祖父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典挂他人为碍,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系氏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卖杜绝契一纸,付执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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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明:即日氏等执出红头契,批明抽出田一分五釐,卖过教堂郭德光掌管等语明白,再炤。
  批明:即日收过契面佛银三十大元六八正完足,再照。契内注「主」字、「契」字。
  光绪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竹里局验契给单讫郭德光领单。
                          为中人 许仕
                          代书人 蔡向
                   同立卖杜绝田契字人 颜门谢氏
                            男 颜旺
                              颜泰
                              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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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卖杜绝根田契字

  立卖杜绝根田契字人前金庄周,有承祖父明买过颜妈谅水田一段,得自己份田并风水地基大小共四丘,受种三分四釐二毫零一丝正。坐址前金港墘洋,带水分、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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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庭,各俱六分应得一分,东至蔡家田为界,南至蔡家田为界,北至周家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三石四斗二升零一勺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等物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人引就招得前金天主教堂传教士郭德光出首承买此业,当日同中三面言议卖作本处教堂公产,并作起屋地基,时值价契面佛银六十大元六八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明白,并无分毫少欠等情;其田地等物,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造屋纳租等件,任从其便,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阻当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承祖父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并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杜绝契一纸为照。
  批明:即日执出上手契,同中批明周抽出应份田,卖教堂郭德光掌管等语分明,再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领过契面佛银六十大元六八正完足,再照。
  咸丰十年正月 日。
                          为中人 颜下
                          代书人 蔡向
                        知见人母亲 黄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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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卖杜绝尽根田契字人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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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卖杜绝塭契字

  立卖杜绝塭契字人前金庄田寮黄振,有明买过铃仔寮庄林国祯鱼塭一口,内在杂树等物,坐落土名前金社尾庙后,东至颜家田为界,西至海港为界,南至许家塭为界,北至赵家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户内饷银二元正。振从前有求人预备多银出借交振,今因乏银还数,愿将此鱼塭等物出卖,出问房亲人等各不承受,外托中人引就招得前金庄教堂传教士郭德光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契面佛银一百大元六八正。其银即日同中两相交讫明白;其塭等物,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出起耕,饲鱼收息纳饷,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自己以及子孙人等不得言找言赎,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塭系振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并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振出头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塭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领过契面佛银一百大元六八正完足,再照。
  批明:昔年周义有上手老契二纸,交林国祯收执;嗣后追问老契情形,国祯明报老契二纸已失落,未知何方等人盗去,倘日后有人献出老契,不得应用,立批,再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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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寮」字、「掌」字、「管」字。
  同治十一年三月 日。
                          为中人 马阿铁
                          代书人 蔡向高
                           知见 李秀
                              颜下
                              许合
                              林水连
                     立卖杜绝塭契字人 黄振

  光绪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大竹里局验契给单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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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换塭地字

  立换塭地字人大竹里前金塭寮庄许德利等,有承先人明买黄芳塭一口,现另筑塭外一所,周围数十丈,成三角形,址在本塭之北畔,东至教堂荒田,西至海,南至本塭岸外,北至教堂塭,四至明白为界。今愿与教堂黎铎德有承先人明买荒田一所,现作塭地,周围数十丈,成长方形,址在教堂墙外路西,其西、南、北俱至许家塭,四至明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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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对换,其有带配租项,各愿自己完纳。即日同中见踏明界址对换,各自掌管,永为己业。自此一换永休,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换塭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 日。
                       立换塭地字人 许德利
                          代书人 杨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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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之一 调换田地字

  立调换田地字人前金庄塭寮许葛、许蕃,承父明买过蔡明等应份田地一所,土名坐址前金港墘洋。兹葛、蕃踏得田地一节,其长二丈,其阔五丈,东至教堂地为界,西至教堂地为界,南至墙外离墙一尺为界,北至教堂地基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三斗正。今因要地安居,愿将此田地调换,托中引就前金教堂传教士梁明严出首承换,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愿换得教堂从前租买过蔡岐山、蔡定等应份田地一丘,坐址前金港墘洋,其长十四丈,其阔六丈五尺,东至教堂地的界址为界,西至许家厝为界,南至许家地为界,北至安多尔南畔窗前滴水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五斗正。其契、字两相交过明白;其田地随即踏明界址交换,付教堂掌管为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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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以作本处教堂公产,永为己业,日后葛、蕃子孙人等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调换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炤。
  批明:即日同中调换契字两相交明;其地亦两相踏明界址,交过明白,再炤。
  光绪(丙戌)十二年荔月 日。
                          为中人 方士达
                          代书人 王振南
                立调换田地契字人前金庄塭寮 许葛
                              许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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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之二 调换田地契字

  立调换田地契字人前金庄教堂传教士梁明严,有承先辈传教士郭德光租买过蔡岐山,蔡定等应份田地一所以为厝地,坐址土名前金港墘洋。兹严踏得田地一丘,其长十四丈,其阔六丈五尺,东至教堂地的界址为界,西至许家厝为界,南至许家地为界,北至安多尔南畔窗前滴水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五斗正。今因要地安居,愿将田地调换,托中引就前金塭寮许葛、许出首承换,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愿换得葛、蕃等从前明买过蔡明等应份田地一节,坐址前金港墘洋,其长二丈,其阔五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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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教堂地为界,西至教堂地为界,南至墙外离墙一尺为界,北至教堂地基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历年带纳许永隆大租谷三斗正。其契、字两相交过明白;其田地随即踏明界址交换,付葛、蕃等掌管作厝地,永为己业,日后教堂教士人等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调换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调换契字两相交明;其地亦两相踏明界址,交过明白,再照。
  光绪(丙戌)十二年荔月 日。
                          为中人 方士达
                          代书人 王振南
             立调换田地契字人前金庄教堂传教士 梁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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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租田地契字

  立租田地契字人大竹里前金庄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有承祖父明买过颜玛谅田一所,其田甲租声,登载大契内明白。兹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踏得田地一块,受丈三分,坐落前金港墘洋,东至颜家并周家园田为界,西至许家塭为界,南至蔡家田并周贝患田租给教士作建堂地为界,北至陈家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兼带水堀分树木、粟庭、圳沟照配。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田地出租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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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中人引就向与前金庄天主教堂传教士出首承租此业。当日凭中三面言议,租作本处教堂公产,作屋地,并议压地契面佛银六十三元六角八占正。其银与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明白,并无分毫少欠等情;其田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起盖房屋等件,一听自便。上流下接,应为己业,日后子孙房亲人等不得言找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地系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承祖父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并无上手老契交加不明为碍,亦无重张典挂他人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周满云、周锥、周仁基等出头抵挡理明,不干银主之事。限至四百九十八年终满以后,周家备出契面银齐足,取赎原业,银主不得刁难;如银未齐足,其业依旧听银主;如年限未满,不得取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租田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领过契面银六十三元六角八占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契内有改「北」字一个字,立批为照。
  咸丰十一年八月 日。
                          为中人 许味
                              颜下
                          代书人 蔡向
                         知见人弟 周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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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租田地契字人前金庄 周满云
                              周锥
                              周仁基
  批明:光绪三年十月,到永隆公馆恳请业主,将周家田租内控除租谷五斗正,配过天主堂传教士完纳,付执为照。
  光绪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竹里局验契给与记
                           田郭德光领单
  光绪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大里局验契给与记
                         塭一口郭德光领单
                    前金庄周家同立总契 满云
                               锥
                              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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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执 照

  钦命盐运使司衔、署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张,为给发执照事。为照旂后台边旷地,拟盖满孙德福医院,当经凤山县暨旂后通商委邓令,会同英国驻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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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领事官何,勘得该地形势斜方而带曲折,统计全段自东北海边至靠南驳台级路止,计八弓六分有奇,合英尺四十六尺零九寸;自级路至西北榔树止,计一十九弓五分有奇,合英一百零六尺;再自西北榔树至正北榔树止,计一十三弓,合英尺七十尺零五寸;自正北回旋,至东北海边止,计一十七弓五分有奇,合英尺九十四尺八寸,与駮台公路及附近居民均无妨碍等情,自可准予租给。但按约祗准起盖医院,不作别用,其该地东北海边,将来如有浮埔增长,应仍照现在勘定丈尺为限,不得永以海边为界。其医院在近地方,如有居民于已管屋者,祗准起盖瓦屋,不得搭盖草屋,以杜火患。仍议明前项地段作为永租,每年租银二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收纳,须照给英国满孙德福医院收执。
  光绪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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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执 照

  大清钦加同知衔、署台北府淡水县正堂,为给发执照事。照得同治十三年八月间,经英国领事馆阿,请将沪尾炮台下西边官地一所,租给英商起盖行栈。量明四至,约租五十年,每年议纳库平洋银八十两,由英国领事馆移交中国地方官收入,业经会同议妥,立约交租在案。现准英国领事馆费,请将所租之地分租德记行、和记行、怡记英商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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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三家,径由地方官发给执照,交于各英商收执等因。兹将该地照原租丈数界内,大小划为三块,绘成地图,注明英商承租段落,附粘照尾,租给英商和记行自行起盖行屋,每年计纳租银二十五两,届期由英商和记行呈缴英国领事馆,转送沪尾口通商局代收。该地仍照前约,自同治十三年,即英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十月初一日起,租赁五十年为准,此后按年应纳租银。英商或因迟误缺租,或系无力完纳者,地方官于经年后,即可照会英国领事官查办,或将该地追还,或令英商租纳英领事官,作速酌办。五十年限内,地方官固不得以不租为词;五十年之后,英商若欲再租,自按和约,秉公办理。英商如不愿租,将地交还,所有起盖行栈、木石、物料,先期亦任从折取。除照会英国领事馆立案外,合行发给执照,给交英商和记行收执为据,须至执照者。
  再议明:租地界址之前面大路外海滩,为英商起卸货物之要路,中国官民不得另筑别业,致阻出入;然英商亦不得在于海滩之上处起盖行栈,致碍港道。至于左右后面,不属英商所租者,将来官民另筑别业,英商自不得阻止,批照。
  计粘图一纸。
  大清光绪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给县正堂行。
                        右照给和记行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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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0 札 饬

  福建遇缺尽先候补道、前台湾府知府调补福宁府知府、代理台湾府正堂、加三级随带加五级周,为转饬事。光绪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蒙福建通商总局司道宪札开,据署侯官县程乏起鹗禀称:窃照华民将屋地租给洋人例约,应俟租据写定,知会该管地保,据内盖地保戳记,将据呈由领事官照送地方官查明并无来历不明及关碍民居庐墓方向,盖印分别移还附案。又毋论何人,将产租给洋人,应责成该处地保先行禀报,查无来历不明及关碍民居方向等事,方准收价盖戳。该处绅耆、族邻等如谓不应租赁,即可于地保禀报之时,先向业户剖说;若不遵从,禀官劝谕。倘业户瞒收价值,地保扶同滥戳,即分别惩革,罚半价入官等因,历经遵办在案。推原例义,再三慎重事前,无非杜后来枝节丛生,别遗祸患,正所以使中外久安无事。无如不肖业户,每有以来历不明及多关碍产业,经卖与洋人教士,照例窒碍难行,于是勾结奸中,贪价先卖于教民,以为华人与华人卖买较省周折,一切可以隐瞒,久之岁月少深,即由教民转租于洋人,取携甚便,祸机伏而有时必发。上年三月间,卑辖鸟石山文昌宫有谢姓民居一间,系奸中刘为团,即向春经手卖给古田教民林姓为业,该契于刘前令将交卸时,被其朦混投税。又于上年十月间,有乌石山麓林姓民屋一座,亦刘为团经手与古田县姚姓教民,亦朦混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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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业经由县将契扣留,饬传业主未到。兹查本月二十日,刘为团又勾串教民,欲将卑辖凯旋铺相离乌石山下林玉泰民房出卖教民。卑职查悉后,立即拘到刘为团管押,尚讳赖未认成契。卑职查其先卖姚姓各契内,并无声登租赁洋人教士字面,即日久转租洋人教士,应以私相授受论,与例约不符,洋人教士原不能出而相争。第会垣三公地,业在永禁租卖之例,况该教民籍隶古田,而远来省城,又必在乌石山一带地方吐弃重价购买屋地,其并不为寻常居住,而别有用心亦显然可知,若不预防,维恐旋施鬼域,别肇隙。卑职悉心审察,与其后多轇轕,不若先斩葛藤。拟请嗣后华民卖与教民产业,毋论房屋地基,一律责成买卖业户告知该处地保,于契内盖戳,并先责成该保禀报,查无来历不明及关碍民居方向等事,由县批准外,方听收价盖戳。倘业户瞒交价值,地保扶同滥戳及匿不禀报;或禀报未蒙批准,擅盖戳记;或于契内匿写教民字样,迨后以教民掌管者,均将房屋一律入官,追价一半充公,仍将卖买业户、地保分别拘究。似此量为钳制,较有堤防,奸民不能以含糊之业售欺,教民不致因谎骗之言受罚,似乎保全民教,再足相安。至刘为团身为裁缝手艺,节次勾结教民与华民卖买,自饱利壑,隐种祸端,实为不法莠民,若不从严究惩,何以昭炯戒而端趋向!除勒令刘为团将各出卖房屋分别赎回充公,并别文讯究详办外,是否有当?相应禀明察核,批示遵行,等情,到局。据此,查本盐道前署福州府任内,具详洋人租赁房屋地基,责成地邻知会绅耆公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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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如无来历不明暨奸民冒认盗卖,以及关民居方向等事,方准由该地保报明,收价盖戳。倘系不应租赁,即先向业户剖说;如其不从,禀官劝谕。倘该业户串通地保滥盖戳记,私相授受,立提该保责革,并罚收半价入官,业经由局密饬各属一体遵办在案。唯教民虽然奉教,仍属平民,故与平民买卖房屋悉属照常,本无用其区别,祇以该教民一经承买,或开卖洋书店,或诵经礼拜,遇有滋事,该教士即挺身包揽,谓系由教会出钱承买,遂致轇轕不清,办理毋形棘手。兹据禀,嗣后华民卖与教民产业,毋论房屋地基,一律责成卖买业户告知该处地保于契内盖戳,并先责成该保禀报,查无来历不明及关碍民居方向等事,由县批准后,方准收价盖戳;倘业主瞒交价值,地保扶同滥戳,匿不禀报;或禀报未奉批准,擅盖戳记;或于契内匿写教民字样,迨后以教民掌管者,均将房屋一律入官,追契价一半充公,仍将卖买业户、地保分别拘究。系为预筹防范起见,应准照办。至于契内,仍应载明系由该教民买作住家,并非作为教堂,与教会毫无干涉字样,方免纠轕。相应由局密饬台内各属一体遵办,除详面院、将军宪外,合行密饬。为此,札仰该府立即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移饬遵照外,合就转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六年  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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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之一 永远租给约据字

                       领事馆登录第二十八号
  立永远租给约据叶铺,今有同治三年间自己手置花园一所,大小三丘,坐址台湾县辖郡城内弥陀寺后永康里西竹围地方。其花园东至戴家水沟,西至冢埔竹围,南至公路,北至方家园岸,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英国教师监物医师德顺,当日收足永远六八租银四百二十元。其花园地内所有,听凭教师监物等撤改,随便起盖礼拜堂医院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铺,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花园地系铺自己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有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铺应出头承当,与教师监物等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供谷一石五斗零九合六勺,既属永远租给教师监物等,自应归在教师监物等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约据一式三纸,并缴上手司单印契五纸,老契八纸,约字三纸,阄书一本,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六八银四百二十元完足。
  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三日盖印。
                           中友 高德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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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汶水
                              许溪水
                           在见 叶占鳌
                           代书 地保
                      立永远租给约据 叶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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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之二 永远租约据字

  立永远租约据字人吴应宜、吴永顺、吴成立等,有承祖父遗地一所,址在淡水县辖沪尾炮台埔地方,今因别用,愿披出一块出租,其地非四方之式,特画一图列后。其丈尺界址,量明载在下首地图之内,四至明白为界。托中将此地永远租与英商格勤士地、阿施澄为业,三面议定价银七百六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足;随对界址踏明,交与租主前去掌管,任凭改造别业,抑或转租他人,悉从其便。自此永远租给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顺等亦不敢别生枝节。保此埔地系顺等自己之业,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当以及来历不明等弊;嗣后设使有人争执言说,则顺等应即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山埔地应纳钱粮课税,约明业主自理,合并声明。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字一式三纸,付执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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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契内洋银七百六十大元足,再照。
  一、批明:此段地内所有栽种已成树木,毋庸砍伐,租主格外愿贴二十元,当日一并收讫。其馀草房七间,约明限于三个月一律迁徙,不敢延缓;倘有逾限未迁,均唯永顺是问,合再声明,存照。
  光绪十年二月 日。
                          为中人 吴面
                        在场知见人 林恂臣
                              毕德森
                     立永远租约据字人 吴永顺
                              应宜
                              成立
  再此内地段,刻据业户英商格勤士地禀称;伊现与英民阿施澄议明,作为二人合夥公业,一同掌管,为此批明,以凭考查,此批。
  光绪十三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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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 札 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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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遇缺尽先候补道、前台湾府知府、调补福宁府知府、代理台湾府正堂、加三级随带加五级周,为转饬查复事。本年九月三十日,蒙福建通商总局司道宪札开:照得各国通商以来,每月教士、教民往本省各属设堂传教,或租屋卖书卖药;或在城市,或在乡镇,处处皆有所租房屋;或系永远租赁,契经地方官盖印者;或系暂时租住,或租住几年并未送官盖印者,不一而足,若不遍查明白,不免保护难周。现当整顿洋务之际,合亟飞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转饬所属各县县丞、巡检,务于文到五日内,对所辖界内无论城市乡镇,设立何国教堂几处,或教民卖书卖药店屋,按处列摺。声明某处某国教屋一所,共有若干间,方围若干丈尺,向华民何人租赁,是否永远,抑或暂租,已未改造教堂讲经传教,或照旧民房居住卖书卖药,分晰声叙。并将租契照抄送府,汇造清册二份,星驰送局,以资考核,而备保护。事关中外,毋稍刻延,切速,切速,此札,等因。蒙此,除移饬遵照外,合就转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一体移行各县丞、巡检遵照宪札事理,逐一查明分晰声叙,并照抄租契,于文到三日内,送由本府汇造清册,转送通商总局宪察。查事关中外,毋稍延刻,火速,火速,此札。
  光绪五年十月十三日 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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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三 札 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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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理台南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罗,为转饬事。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蒙臬道宪唐札开,本年十二月初二日,准台藩司移,奉爵抚宪刘札开,案准英国班领事函开:基隆口近到洋船甚多,每有水手病故,请于法兵坟园左右空旷官地借给一块,俾便瘗埋等因。当经札饬基隆厅前往察查,妥为勘办详报去后。兹据该厅禀称:遵即驰赴大沙湾法兵墓处所细加查勘,其左右虽有隙地,均属窄小;惟法墓围墙外后依有空山地一片,颇为合式,四面无碍。会商基隆洋税关马帮办同往踏勘,亦称堪以借给营造坟墓。卑职以此地祗可借为造葬洋船水手坟冢,不得起建亭台及别作他用,以成善举,而省周折,绘图禀覆前来。除批:据禀勘查法兵围后依山空地别图,标明东西四丈,南北六丈,应准借给洋船水手埋葬造,不得起造亭台、屋宇及别作他用。仰候照会英国班领事查照,饬知基隆关帮办洋人马定,按照四至丈尺,会同该厅设立界石,以免轇轕,仍由厅通报备案。此缴图存印发,并照会班领事查照办理外,札司即便移行查照,并饬台北府暨台北通商委员知照,毋延,等因,到司。奉此,除行台北府并台北通商委员查照外,合就移请饬属查照施行等由到道。准此,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府立即转饬所属并通商委员一体遵照,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毋违,此札。
  光绪十五年二月初二日札。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68 页

   第一四 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潘进,今有同治三年间自己手置地基一所,坐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旂后庄顶头地方。其地基以英尺南至北长六丈五尺,东至西阔一丈四尺;东至林家厝地,西至刘家,南至本家厝,北至海墘,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英商和记行,当日收足永远租银洋平一百九十元;其地基内所有,听凭英商撤改,随便起盖行屋,开张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和商自应永不纳租,进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地基系进自己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进应出头承当,与英商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英商,自应归在英商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炤。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洋一百九十元足。
  批明:上手老契原系厝屋地基总契,今分出厝后旷地,永远租给,祇立此契据。其上手总契已有批明,不用并缴,再照。
  同治十年二月 日。
                           中友 王维德
                              张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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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见妻 林氏
                         代书地保 □□□
                      立永远租给约据 潘进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69 页

   第一五 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刘凤武、刘眼,今有咸丰十一年间自己手置地基一所,坐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旂后庄顶头地方。其地基以英尺南至北长六丈五尺,东至西阔二丈一尺,东至潘家,西至路,南至本家厝,北至海墘,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英商和记行,当日收足永远租银洋平一百九十元;其地基内所有,听凭英商撤改,随便起盖行屋,开张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和商自应永不纳租,眼等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地基系眼等自己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眼等应出头承当,与英商毫无干涉。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英商,自应归在英商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洋平一百九十元足。
  租给祗立此契据,其上手总契已有批明。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0 页
  同治十年三月 日。
                           中友 王维德
                              张达明
                          在见母 白氏
                         代书地保 □□□
                      立永远租给约据 刘眼
                              刘凤武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0 页

   第一六 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卢天送,今有承祖上遗下旷地一所,坐址凤山县辖打狗山哨船山上地方。其旷地以华弓量,山顶东一十三丈,西一十三丈,南六丈五尺,北八丈,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大英工部尚书,当日收足永远租银七十五元,系工部所派马委员经手料理;其旷地内所有,听凭租主撤改,随便起盖公署居住。自派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送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旷地系送承祖上遗下,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有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送应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工部尚书,自应归在工部尚书搬户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1 页
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七十五元足。
  光绪二年十一月 日。
                        中友、在见 卢大度
                           代书 □□□
                      立永远租给约据 卢天送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1 页

   第一七 永远租契字

  立永远租契字人淡水文禧堂,缘堂有买地段一所,并起盖楼屋契券,全址在淡水大稻埕,北并东有溪为界,计五一八尺,南至街路计四百五十四尺,西至旷地计四百六尺,绘成一图明白为界。兹堂愿将此业永远租与德记洋行,著下价银三千三百大元,即日领讫;其楼屋地段,一概均归德记洋行前去永远掌管,不得翻异。保此地系堂自置业产,委实可永远租与德记;倘有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堂自出头抵挡,或德记要另换妥善契字,以臻周至,堂亦当随时写给,不敢挨延。合立永远租契字一纸,并上手契字全宗,付执为照。   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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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乾隆二十九年周管叔佃批字一纸,
  (二)乾隆三十四年李安业司单一纸,
  (三)乾隆三十三年周士管卖李安业契一纸,
  (四)乾隆三十九年邱本锦官司单印契一纸,
  (五)乾隆三十九年李天禄卖邱本锦官契一纸,
  (六)嘉庆二十四年林燕光司单印契一纸,
  (七)道光六年翼腾清赋林陈氏阄书一纸,
  (八)咸丰十一年林长,二、三、四房和顺、和益、和发、和胜分管定界约字一纸,
  (九)光绪十五年丈单一纸,
  (十)光绪二十一年王复益等卖文禧堂契字一纸。
  光绪二十三年月 日。
                       立永远租契字人 文禧堂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2 页

   第一八 尽断根永远出租田园山埔地段字

  立尽断根永远出租田园山埔地段字契人纪化三,今有承先父遗下自置田园山埔地段一所,合共二段,丘数不计,址在淡水沪尾,土名草寮庄外鼻仔头,东至王宅厝边竖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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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连稻埕并抽树过埤仔顶路为界,西至港仔沟海为界,南至海坪大港水为界,北至定光佛田水沟边并上透刺仔埒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愿将此界内之水田、园埔以及山地、埤仔、稻埕、牛路、大小石头地段,凡界内之物,并茅屋一座,一概在内,并配食圳水上流下接,灌溉充足,每年配纳旧缘天后宫香灯粟八石,又配纳圭北屯社番口粮粟一石,又配纳水租粟三斗。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业永远出租,先召房亲人等俱不欲承租,外托中人陈为王谢、纪扁王华引就向英商范嘉士出首承租,三面言明永远租受,该受该租价银二千四百大元。此业一次尽行交足永远租银二千四百大元,其银即日当中见交与纪化三亲手收讫,并无短缺分毫以及债折抑勒等事;其水田、山埔、园地,即日同中踏明四至界址,交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不敢异言。自此一租千休,不留寸土,异日不得藉端争论,并永远不敢言赎言找。保此业确系纪化三自置,与房亲及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数目交加等情;倘有来历不明,系纪化三出首抵挡理明,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特立此断根永远出租字契一纸,并垦单一纸,清丈单一纸,上手契一纸,共计四纸,交与银主收执存据。
  一、批明:纪化三同中陈为王谢、纪扁王华即日亲手收足契面永远租银二千四百大元,此照。
  一、批明:此山埔地段内有风水坟墓,一概要迁往别处,不得留存。此地内所有迁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4 页
移费用,并补贴银钱等情,乃纪化三支理,不干银主之事,此照。
                           中人 陈为
                              王谢
                              纪扁
                              王华
                          秉笔人 陆滇生
                         知见人母 薛氏
  一、批明:上手垦字乃许朝使经手给来所垦开耕之地,总名竽蓁林,内有别段田地,乃属许朝使,不在此段之数内。倘许朝使或其后人遇有要事,须看此垦字作證据者,如有殷实人经手,范嘉士务须交出此垦字与许姓人,或其人与许姓人承买此垦字内之田地者查看,不得异言推诿,此照。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 日。
            尽根永远租断田园山埔地段字契人 纪化三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4 页

   第一九 给出地基字

  立明税到张国榆兄弟等,即张怡记田地一座,坐落大稻埕奎府聚城隍庙后街维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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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田地第一段在北边,东边阔二十五丈二尺,北边深四十一丈二尺,南边深三十七丈七尺,计共一百二十九丈一尺。毗连田地第二段在南边,东边阔一十三丈四尺,西边阔一十丈零一尺,南边深一十四丈四尺,北边深二十四丈正,计共六十一丈九尺二。合共一百九一丈,税与隆兴洋行起盖店屋,言明每阔十八尺、深十尺,价银六元算,共计价银四千零五十二元四毫九仙,每年西历五月一号,应纳业主地基税二百零二元六角。此田地由经手人陈立士税与隆兴洋行,即将银四千零五十二元四毫九仙,交经手人陈立士手交张国榆兄弟等,已收过隆兴洋行四千零五十二元四毫九仙,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隆兴洋行起盖,言明期限税二十五年为定期。二十五年满期之日,再可以税二十五年,连叠永远,税二十五年不断。如有民人各街费用,怡记出首理明,与隆兴洋行无干。今言明张国榆同经手人陈立士三面甘愿签字,盖印为据。
  一、批明:每年应纳地基银二百零二元六角正,限至五月终完纳,不得拖缺,声明再照。
  即日同中收契字内银四千零五十二元四毫九仙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四年月 日。
                          代笔人 吴衍庆
                          为中人 吴阿升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6 页
                           知见 张国华
                      立给出地基字人 张怡记
                           业主 张国榆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6 页

   第二0 招税厝合约字

  立招税厝合约字人厝主陈联兴,有承父自置遗下大稻埕南街瓦厝一座,带双畔护厝及墙外旷地一段等项在内出税。前至小港水墘,后至大厝通巷,左至郑家,右至林家,四至明白,凭中引德记号前来承税,当日三面议定,全年该纳厝税银七百大元正。其税银明约于各年正月中先税后住,一齐交清,须年款年清,不得短欠,如有短欠,任兴别税。现年现经收来过洋银七百大元,以完本年份税银清楚;而每年份应照约字内所行,不得翻异。即日税银交清,随将瓦厝内外各项,并旷地一段踏明,交付德记号前去居住,经商采买茶叶囤栈等货。其旷地若起盖民式栈房,听从其便,议定不得增税。所有新盖栈房及成格各项,罢税之日,一概归兴掌管,所用工料银元均不得向兴言讨。倘旧厝被风雨损坏,当报明厝主修理。该厝限税十年为届,限满之后,如厝主不欲再税德记,议约所有起盖栈屋料工银,二比秉正,依时公估,应银元若干,备足清楚,不得短欠;德记即将栈屋一切搬移清楚,交还厝主,不得拖延。此系仁义交关,口恐无凭,合立招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7 页
认税厝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同治十一年二月 日。
                          代书人 陈瑞图
                          为中人 陈星记
                        招税人买办 黄连标
                           税厝 德记号
                     立招税厝合约字人 陈联兴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7 页

   第二一之一 招税合约字

  立招税合约字人陈拔记,即拔卿,有愿盖瓦厝一座,带连护厝,前至庭路为界,后至滴水为界,长一十二丈,合共十一间,经于庚午年税过吴活官等起盖民式栈屋经商,于上年被风雨损坏。兹因茶叶多收,增广房屋,现水陆行买办刘长成要再税路下拔记旷地长六丈,阔七丈二尺,再起民式楼屋。前后议约每年该纳厝税银四百元,即日先交纳本年份税银四百元清楚,随将愿盖瓦厝并路下旷地踏明界址,交付成水陆行前来居住,开张生理,采买茶叶等货。其旷地任由成起盖民式楼屋栈房等,均从其便。至于所盖民式楼屋各项料工银元,罢税之日,应归厝主掌管,不得向拔记言讨。其每年税银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8 页
四百元,约于年头完纳,不得短欠;如有短欠,该新旧楼屋等件概付厝主别税他人;若无短欠税银,仍付水陆行经商,不得翻异。倘旧厝被风雨损坏,须报明厝主倩工修葺,不得擅自修理改造控税。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招认税合约字二纸,各执为照。再约者:此次起盖楼屋,因地方官禁约不能起盖英人体式,若要起盖楼式,须当照候陈联兴税德记经有禀请地方官如何批示,方可举行,不得擅自主张,此约,照。
  再批明:其所税等厝及旷地,限至十年为满之日,倘水陆行要再税者,依旧税银四百,不得加税,再照。
  再批明:每年税银倘长成回唐,约就承接水陆行买办之人支取;如不承税,务要就新旧楼屋一概交还厝主别税,不得刁难,再照。
  再批明:所税之地,前后原有通行之路及邻居之地各不得起盖塞绝,再照。
  再批明:前合约不得行用,再照。
  同治十一年三月 日。
                          代笔人 刘子玉
                        在场知见人 杨有佳
                        立招税字人 陈拔卿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9 页

   第二一之二 转税厝字

  立转税厝字人刘成,在水陆行当买办,有向陈拔记租瓦屋一座,计房十一间,门窗、户扇、内外砖石俱备。厝前带园地,透港边墘为界。每年议定厝税银四百大元正,议明税银年头交纳。因欲重起盖乏项,故转税本行头家出税起盖楼屋,以及历年厝税银系水陆行头家纳交与陈拔记收,与成无干;倘内旧屋有坏欲修整著,向陈拔记言明,不能擅自修理,扣抵税银。其条约概在陈拔记字纸批明,今欲有凭,故立转字一纸,付执为炤。
  批明:带陈拔记字税厝约字一纸,再照。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 日。
                      立转税字人买办 刘成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379 页

   第二二 执 照

  钦命布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夏,为给发执照事。为照和记英商在旂后本行地基面前,填筑海滩一地,经委员积佐领府及凤山县会勘得该地,南至该行门首,北至海港,东至小墙港墘,西至小船停泊所。横直丈量,自南至北八弓,英尺四丈五尺;自东至西一十四弓半,英尺八丈一尺,均系官地。惟西边原有公路一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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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一弓有零,英尺六尺,亦在其内。其馀并无妨碍民居、庐舍、坟墓、水道方向,现经和记英商请租,自可准予租给,专为起盖行栈,不作别用。除公路一条仍留行走外,议租五十年,每年租银三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收纳,将来或年限未满,该洋商要将此点换过别号商人,一律接租行用,即由该商禀请领事官照会,自应准办;或年限届满,该洋商仍欲行用,亦应禀请领事官照会,即准换照,如旧接租,均不得异议。如该商不禀请续租,即归还中国地方官管理,须至执照者。
  同治十二年五月十三日给  道行。
    巡字第不列号
                      右照给英商和记行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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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三之一永远租字

  立永远租字人蒋应茂,自于光绪十七年十月间,在台北府基隆码头填筑海埔一所;该地经请基隆分府林勘丈,载在契照字内明白为界。又自盖栈房一座,带二头,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地归栈出租,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永远租与日斯国商瑞记行东吗咁保,出的七钱二分,平银三万八千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空地并栈房随即交付与瑞记行东吗咁保前去掌管,或自用,或招租,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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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便,不敢阻挡。限至九百九十九年终,听从赎回,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永远租字一纸,并缴执照一纸,共二纸,付执为据,此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字内七钱二,平银三万八千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二年六月 日。
                          代书人 江汉东
                          为中人 许绵龄
                              黄恭柱
                       立永远租字人 蒋应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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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三之二 执 照

  钦加同知衔、本任南靖县正堂、调署基隆分府林,为给照管业事。案据职员蒋应茂禀称:窃茂于光绪十六年八月间,遵守奉宫保前爵抚宪刘传谕,承招基隆码头海埔空地填筑成市,以资管业。茂遵谕措资,在于该处兴工填筑完竣,计阔一十二丈八尺,深九尺,并蒙亲诣覆勘在案。第茂所筑该处海埔,未蒙勘丈给照,无从管业,理合恳请察核,俯将填筑海埔处所勘明丈数立案,并乞给照管业。再茂填筑海埔空地,既蒙勘丈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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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请量予减等纳税,合并声明,切禀等情前来。当经本分府带同丈首亲诣勘丈,该职员填筑海埔,丈明屋地,折实方围七十九丈五尺,每丈纳税银四点,共银三元一角八点;空地方围一百二十八丈五尺,每丈银二点尖,共银二元八角二点;总共合银六元,每年纳税,归于崇基书院收用,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职员蒋应茂即便遵照,承领管业,给谕执凭,毋违,须至执照者。
  光绪十七年十月初七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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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之一 永远租字

  立永远租字人蒋士柏,自于光绪十八年二月间,在基隆堡蚵港庄有向张火官给出山园一所,东西南北经载现销给字内明白为界。迨至光绪十九年春,自起盖瓦屋栈房一座,内一厅八房,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地栈房出租,先问房亲以及叔兄弟侄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向日斯国商瑞记洋行东吗咁保前去掌管,限至九百九十九年终,职从取赎,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永远租字一纸,并邀租字一纸,计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七二平银二千元正。
  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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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人 蔡双喜
                              张湘洲
                          代书人 康采南
                       立永远租字人 蒋士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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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之二 永远租地基字

  立永远租地基字人张火,有承先祖父遗下山园一所,址在基隆堡蚵港庄,东西南北四至计深十三丈,阔十一丈。兹有蒋士柏乏地起盖及种花,面议永远承租,愿销洋银十八元,付火收入,遂即量明丈数,给交蒋士柏前去掌管,任从起盖。其每年,柏应配纳地基租银六元,付地基主给单执凭清楚,各不得藉端滋事。恐口无凭,合立永远租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十八年二月 日。
                        立永远租地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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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五 招税字

  立招税字人陈友生、陈意生,有起盖小店三小坎。内友得两坎,西至意生店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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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王丁才店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拔记小巷为界。意得一坎,西至陈永顺小店为界,东至王丁才店为界,南至东路为界,北至拔记小巷为界。招税水陆行,三面言议,每年应纳税银四十二元。即日现交来壬申、癸酉两年份税银八十四元,馀由甲戌年起,各年首应纳税银四十二元。约不招年限,随即踏明小店,交付水陆行前来修理起盖,任从其便,不敢阻止。其所重修起盖工料诸费,倘日后水陆行若要辞还,不得向友生、意生言讨。此系仁义交关,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招税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现收过壬申、癸酉两年份税银八十四大元,再照。
  一、批明:友应得店二小坎,长二丈一尺,阔二丈三尺,每年应得税银二十四元,照。
  一、批明:意应得店一小坎,长三丈,阔一丈六尺,每年应得税银十八元,再照。
  同治十一年五月 日。
                    在场知见水陆行买办 刘长成
                        在场 土目 陈三传
                           总理 陈玉记
                        立招税字人 陈友生
                              陈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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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六 租店合约字

  同立租店合约字人黄合发号、德记洋行,缘合发有承祖父遗下瓦屋一座,内分连三进,坐落台北府大稻埕之南街,前至大街车路,后至后街亭仔脚,左至德记行,右至林家厝;四至明白为界。于本年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三月,即光绪十三年二月,租与英商德记洋行,当面议约,每年纳租银二百大元,经已立明合同约字。倘该厝如被风雨损坏以及水火不虞,应归黄合发出资起造修理,不干德记行之事。其厝如黄合发不欲租与德记行,务须预先一年之前通知;德记行不欲承租者,均须预先一年之前通知黄合发。此系两愿交接,各无抑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此据。
  光绪十二年二月 日。
                          知见人 黄鼎元
                              黄神福
                    同立租店合约字人 黄合发号
                             德记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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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七 税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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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税佃字人业主复源号、佃户恰记行,因复有瓦店一座,计四坎,各两进,址在奎府聚下中街后,左至义发,右至捷昌,后至公路,前至大港内,门窗、户扇俱各齐全,外一总埕税与英商怡记洋行,前去开设茶馆等件生理。言议全年租银五百大元,系先税后住,不敢逾期。其厝有毗连邻佑,交厝之后,佃户不得擅自改作高楼,以伤邻居内之厝屋。如被风雨损坏,报明业主修理,不得私行修理,扣除税项。若佃户再整顿,油漆诸费概自支理,与业主无涉。至于外埕翻起房屋及新起楼屋,言议佃户备出无利碛地银一千五百元,交付业主收去;若起盖费项多少及修理,亦佃户支理,与业主无涉。其厝内外如佃户合意居住,业主不得藉端起税,亦不得迫迁;倘佃户不合意居住者,即将内外楼屋一切交还业主,而佃户不得转手别税他人。至佃户辞还交厝之日,应将字内无利碛地银一千五百大元备足交还,所有重新起盖楼屋及翻起房屋,除家器以外,当一尽交付业主掌管,不得藉词抑勒坐贴等情。此系共相妥议,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言,今欲有凭,合立佃税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收过字内无利碛地银一千五百大元,批照。
  再批明:碛地银限至交厝十日内,合应清还,不得迟延,照。
  同治十年四月 日。
                   同立税佃合约字人业主 复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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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佃户 怡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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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八 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林银瓯,今有同治元年间承母手置楼房一座,坐址凤山县大竹里旂后庄汛防衙门口边地方。其楼屋东至陈家,西至潘家,南至汛防厅衙门口,北至潘家,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归士典,当日收足永远租给布国人火租银三百五十元;其楼屋内所有,听凭布人撤改,随便起盖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不纳税,瓯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楼屋系瓯承母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等无干;唯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瓯应出头承当,与布人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布人,自应归在布人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并缴上手老契一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三百五十元足。
  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友 李吉
                          在见母 谢氏
                         代书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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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永远租给约据 林银瓯

  布国即德国人火士典,今将以上永远租给林银瓯楼屋一座,现转租与英国人庆记洋行掌管,标明为照。
  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
  光绪十五年十月初十日。
                          德国人 火士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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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九 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吕魁,今有同治四年间,承父分遗厝屋一座两进,坐址在街仔内大竹里岐后地方。其厝屋前至街路,后至谢宅,左至蔡家,右至街路水沟,上至椽瓦,下至地,自愿永远租给英医生马雅各代耶苏圣教。当日收足永远租银五百五十元六八平;其厝屋内所有,听凭英医生马雅各撤改,随便起盖礼拜堂厝,传道理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医生马雅各永不纳租,吕魁亦不得别生枝节;唯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吕魁当出头承当,与英医生马雅各毫无干涉。至该业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纸,并上手老契三纸,统付为照。
  同治四年十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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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友 叶仰号
                              叶心
                          在见母 陈氏
                           代笔 蔡仁
                         岐后汛官 黄日升
                      立永远租给约据 吕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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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0 永远租约字

  立永远租约字人林助,承祖父遗下瓦屋一座,坐落安平镇海头社,土名马仔头。坐北向南,内一厅、一庭、一厨房,并厝后有空地一所相连,东至陈家,西至杨家,南至大路墘,北至路墘,四至明白。计由东至西三丈七尺,由南至北七丈四尺,自愿永远租与希士顿为业,二面议定价银一百大元七二兑,即日收清,随将该屋交与掌管居住,永为己业。此系助承祖父所遗之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等无干,二面言说,日后并无反悔异言生端。恐口无凭,合立永远租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三年十月 日。
                          知见人 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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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氏
                           代笔 陈文
                      立永远租约字人 林助

  屋后相连馀地之上,希士顿自己已经盖造新屋一间,合并注明。
                       光绪四年正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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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一 执 照

  钦命二品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按察使衔霍伽春巴图鲁唐,为给发执照事。为照英商和记洋行请租旂后本行西边海坪填筑成地,起盖住屋,禀由英国驻台正领事官霍,照经陈前道暨本司道先后饬据凤山县及旂后通商委员会,勘得该处海埔官地,系民妇陈李氏契管之业,即经通融劝谕该民妇陈李氏,照其所请地段前后处所,共让一丈三尺,听民人出入,实租给洋商,横直各五丈八尺,并面约楼高一丈九尺,毋得加高。经于该洋商商妥,年完地租银二元,并以该地内有小码头一所,系该民妇出资填筑,由该洋商酌贴价银共四十元,已如数发给承领。其该地界址东至水木函,西至路,南至陈李氏住屋竹篱外,北至路为界。惟此外又于水木函起,至东面路止,计留一丈六尺,以免壅塞该处水师防汛地出入之路。其原议年纳地租二元,自和记行填地之日起,按年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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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该洋商均各悦从等情,绘图注说会详前来,自应准照所请,即以此次会勘丈尺界址,给予租用,但按约祗准起盖楼屋,不作别用。其楼高应即照议以一丈九尺为准,毋得加高,并应遵照所议该地段前后共让一丈三尺,听民人出入,又于水木函起,至东面路止,计留一丈六尺,以免壅塞该处水师防汛地出入之路。以上各节,该洋商自当永远遵行,均不得藉口翻异。前项地段,议明永租,所有每年应纳地租洋银二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兑收,如将来该洋商欲将该楼屋转租他商,应即照章禀由领事官照会,换照接租,须至照给英商和记洋行哈格收。
  光绪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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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二 照 会

  大清钦命布政使衔、署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裴陵阿巴图鲁、随带加三级陈,为照覆事。前准贵领事照会,请租安平沙滩地段起盖公所一事,前与台湾县通商金委员勘丈商定四至公路等事,照请发送执照。并续准照会,以台湾县欲于西边留一河道六丈之宽,照请准留该河道以四丈为准,依然船只可以往来,于造桥复能省费各等由到道,均经道以前项地段是否堪以租给,有无窒碍难行之处,先后札饬台湾县将会勘情形,绘图具覆核办各在案。兹据台湾县沈令详称,会同通商提调金委员,并会贵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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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履勘该处水坪官地,东边系瑞兴洋行请租地基并沙滩官地,南边系行台水坪,西边系哨船港,北边系德记提罗洋行。该地之东、西、北三面处所,商明每处填留公路二丈,以便行人,于中外官商士民均有裨益。逐一丈量,东自瑞兴洋行请租地基并沙滩官地起,西至哨船港止,五十二丈,除东、西两边各填留公路二丈,共四丈外,实计四十八丈。北自德记提罗洋行起,南至行台水坪止,近西者十八丈,除北边填留公路二丈外,实计十四丈。东、西、北各以公路为界,南面系界行台水坪。其哨船港原有木桥,港面计宽八丈,现请填筑之处,一派水坪非造桥之所,依照旧有之港面直进亦应留宽八丈,现留六丈,已经让填二丈,如再行加填,恐港面太窄,有碍船行,此外尚无窒碍,堪以租给。唯此处水坪系民人开挖,为通船运竹之用,虽系官地,似应酌给开挖之资,商由领事酌给等情,绘图具覆前来。查贵领事请租安平沙滩地段起盖公所,既据台湾县会勘尚无窒碍,堪以租给,自应准照此次会勘所定界址丈数租给起盖。唯前项港面原应留宽八丈,现既留六丈,已经让填二丈,此外自不得再行加填,以利船行。其该处水坪既系民人开挖,为通船运竹之用,应请贵领事酌给开挖之资,以昭公允。所有请租沙滩地段,经为起盖办公之所,应以此次覆文为凭,免给执照。至每年应纳地租,即照贵领事来文所定洋银五元,于开印后照送可也。为此照覆贵领事,请烦查照办理施行,须至照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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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照会
大英钦命驻劄台湾署理通商事务正领事官施。
  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照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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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三 永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李振旗,今因先父李察于同治四年及七年间,代英国人郇和建置地段一总所,坐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旗后庄内海墘地方;其地基东至德记栈房地界,西至闽海关地界,南至吴家地界,北至内海,四至明白为界。当时经由先父手承领英国人郇和发足永远租银五百二十元转给,尚未照式另立转永租字样,今英国人郇和虽已谢世,旗亦愿照式挂郇和名次,代立转永远租给英国人郇和仍旧管业。其地基内所有,听凭租主撤改,随便起盖楼屋居住。自前既收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旗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地基系旗先父察代为建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旗应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若干,既属永远租给,有应归在租主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立缴上手老契五纸,统付为照。
  当日经已收发永远租银五百二十元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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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千八百八十年、光绪六年四月十七日。
                       立永远租约据 李振旗
                           代书 □□□
                           在见 □□□
  批明:此地段业主郇和早已谢世,现由伊家眷将此地段托人变价,经英商伊理士出价永远租赁,该业自应归伊理士名下承管为业,此照。
  再批明:此地段前面照旧开门路,不用闭断,为商旅往来之便,此照。
  一千八百八十年、光绪六年四月十七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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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四 执 照

  钦命布政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夏,为换给执照事。为照英商德记行自出工本,在安平近海关码头填筑海滩一地,经前道定札饬台湾府厅县委员会勘得该海滩地,以英尺量,长一十八丈,连东边提罗允让之二丈,共二十丈;阔一十二丈。东至英商提罗地界,南至沙滩,西至哨船港,北至安平港为界,经定前道核给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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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该地起盖行屋,至高只准以英尺二丈为止在案。兹经该商已将该地增建楼屋,尚无关碍,请即换给司单,照例完租等情。本司道衙门并无司单,应即照章仍旧由道换给执照,议明永租每年租银二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收纳;如日后该洋商将地转租别人,再行禀请领事馆照会,换照接租,须至执照者。
  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八日 道行。
                        照给英商德记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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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五 执 照

兵备道执照
  钦加监运使司衔、护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按察使衔唐,为发给执照事。为照德商瑞兴洋行前请在于安平沙滩地段起盖栈屋,当由刘前道饬据台湾县,会同前英国驻台兼办德国事务署领事官额,亲诣该处勘明,自西至东由旂昌洋行东畔墙脚起,自南至北量至水止,横直各计一二英尺,一十三丈。东至沙滩官地各船筏埠头,西至旂昌洋行东畔墙脚,南至沙滩官地,北至水,并无妨碍民居方向水道。惟该租地东界外为中国船埠,嗣后无论关署洋房均不得再请议租镶填,致碍舟筏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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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应准照。此次会勘所定界址弓数,租给起盖栈屋,不作别用。至该地东界外既为中国船埠,嗣后不得再请租给填用。议明永租每年应纳地租洋银三元,于开印后,照缴本辕收纳;如将来该德商欲将该地转租他商,应即照章禀由领事官照会换照接租。经于光绪十年九月间,核填执照,给发该德商瑞兴行承领租用在案。兹准德国驻台副领事官梅,以该德商瑞兴行将所租地段永远转租与华商荣记号,照请换照接租等由前来,除将德商瑞兴行原领执照核销外,合填执照,给与该华商荣记号收执,永远接租。每年应纳地租洋银三元,务须照章缴呈本辕收纳。倘将来欲再转租他商,亦须赴辕禀明换照接租,须至执照者。
  光绪十七年十月初五日给  道。
                 右照给华商荣记号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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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六 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王荖,今有同治十年间自己手置旷地一所,座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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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地方。其旷地由庆记洋行边起,以华弓量,东至南二丈五尺,南至西二丈八尺五寸,西至北二丈二尺五寸,北至东二丈五尺;斜角量,东至西三丈五尺,东至北三丈五尺,四至明白为界。除该水井一口租在内外,自愿永远租给德国引水人蚶玛。当日收足永远租银一百四十五元;其旷地内所有,听凭租主撤改,随便起盖行屋开张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荖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旷地系荖自己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荖应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德人,自应归在德人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一百四十五元足。
  光绪三年正月三十日。
                           中人 洪保
                           在见 邱胜
                           代书 胡辉
                           地保
                       立永远租约据 王荖

  德国人蚶玛今将以上永远租给王荖旷地一所,现转租与英国人庆记洋行掌管,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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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照。
  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
  光绪十五年一月初十日。
                          德国人 蚶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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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番 社
   第一 碑 文

  台湾县正堂章,为恳饬埔界等事。乾隆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蒙本府宪钟信牌饬知,奉蒙藩宪德、巡抚部院钟、总督部堂咯批:本县勘详东方木烧木庚寮一带,与内门之头、二、三重埔及龙潭口、金缞交椅等处埔地,一体禁垦。仍于外门大崎脚庄之北六张犁山顶并蕃薯庄之附近淡水溪,与凤邑之旗尾山禁地相对处所,及内门新兴庄之北,与头重埔接壤地方补立界石,永远重禁。界外之地,毋许民番偷越私垦;界内馀埔,仍听熟番垦耕,亦不许奸民私越垦;如违,照例治罪,特示。
  乾隆二十年五月 日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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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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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用府即补清军府、特调淡水县正堂、随带加五级卓异候升汪,为立碑示谕事。光绪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奉抚宪刘札开,据武湾屯头目李朝思等禀称:窃思思等各社番丁所有各款公租以及通土经收口粮,现逢清丈田亩,改立新章,以四成贴归小租户完纳钱粮,实收六成,谕令各举正派头目,由县给戳收租散给,不准仍前包办经手。立法询属尽善尽美,毫发无遗,各社番丁罔不歌舞欢欣,以从此实惠之恩,而免侵吞之虞也。第恐章程既立,弊窦未防,贻之将来,代久年湮,仍循故辙,包办之念复萌,串充之弊复起,将何以克垂于久远乎!况夫各社额租既裁款开数,自属支绌,际此甫立新章,若不恳恩严行示禁定案立碑,万一再被包办串充侵吞,依然口粮何赖。思等再四筹思,与其特规章于来日,何如弊窦塞于此时。爰敢不揣冒昧,披情佥恳出示严禁,定立案以杜包办串充而久远等情,到本爵部院。据以,除批准饬淡水县照出示立碑牌示外,合札饬。札到该县,即便查照出示立碑具报,毋延,此札,等因。并奉藩县邵札同前因,各下县奉此,除饬各社立碑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各社头目、屯丁以及绅耆、士庶人等知悉:自碑禁之后,尔等务须遵单宪示,不得仍循故辙,串充包办,致干严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五年二月十二日给  发贴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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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学 事
   第一 谕 示

  钦加光禄寺署正衔、调补新竹县儒学正堂加五级刘,谕佃户张阿添知悉。该佃户今向本学承耕桃涧堡八张犁庄学田一段,每年应纳大小租谷二十四石,限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立即晒乾过车,完纳清款,不得湿冇短少;如有短欠升合等弊,本学立即将田起耕调佃别;其租谷若年清年款,并无拖欠,其田准该佃户久远耕种,不必调佃别,致滋事端。现本学验明该佃户上年耕字内,有备出过佃佛银六元,付旧佃收去;日后新旧佃交接之日,亦应备出佛银六元,交旧佃收回,相应批照,以昭平允,两不得刁难。合给谕单,付执为炤,各宜凛遵,毋违,此谕。
                         右谕佃户 张阿添
  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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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谕 示

  钦加光禄寺署正衔、调补新竹县儒学正堂加五级刘,为谕佃户钟阿福知悉。该佃户今向本学承耕桃涧堡明莱塘庄学田一段,每年应纳租谷二十一石,限至早季收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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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晒乾车净,完纳清款,无论年岁丰歉,均不得湿冇短少;如有短缺升合,本学立即将田起耕,调佃别。其租谷若年清年款,并无拖欠,其田该佃户久远耕种,不必调佃别,致滋事端。本学验查佃户钟阿福,上年耕字内批明,有备出过佃佛银六元,付旧佃收去;日后新旧佃交接之日,亦应备出过佃佛银六元,付旧佃收回。相应批照,以昭平允,两不得刁难。合给谕单,付执为照,各宜凛遵,毋违,此谕。
                         右谕佃户 钟阿福
  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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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碑 文

  忆予以康熙壬午春调任台令,台邑庙学先为伪办住宅,湫隘弗称,兼岁久屋材朽蠹,已就倾圮,明伦一堂尚在蔓草中,未有议创者。予以此乃为政第一事,不可或后,即日具状详请各宪寻得报可。乃殚力拮据,首于庙左隙地起建明伦堂,以是年冬抄兴工,越岁三月告成。随改造文庙,增旧地而式廓之,选匠往会城购料,业已平基定向。予忽奉文行取,时在甲申初春,捐金留府库为工费资而去。身虽去而寸心惓惓,每以庙学未成为一憾事也。越七年庚寅秋,予复谬持节东来,谒庙循览,规模虽略粗臭,而启圣一祠尚仍旧,向与文庙相左,两庑尚不蔽风雨,心焉憾之。先捐俸,委台令周环筑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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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内外,因郡庠大费修整,未遑议及邑庠。至乙未春,邵庠幸焕然易旧。正在私心经营,而予又奉补授偏抚,乃星夜鸠工庀材,改启圣祠,方位与文庙称,两庑则撤旧更新。又添建名宦乡贤祠,为吏治风俗示劝,了前愿焉!予非有所利乎此,而欲自为功也。董子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夫建庙修学,正谊明道之大端也。予窃谓:不计功未尝无功;不谋利未尝不利。台令历任未有调为台道者,而予得调台道;台道历任未有擢为抚军者,而予得擢偏抚,皇恩不次拔擢,何莫非先圣先贤及台地山川之神默祐之乎!前后九载,饮咸食淡,不为不久;两荷异数超迁,不为不速,予不负台,台不负予,此感彼应,理固然也。愿吾党之士笃信斯理,处而读书,务为端人正士;出而筮仕,务为循吏良臣,庶不负兹地山川之钟灵,而为圣贤所摈弃,则予数年惓惓之苦心其亦可无憾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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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碑 文

  圣天子御极二十有二年,海宇廓清,以其地置郡县,南属凤山建黉宫于莲池潭上,山明水秀,台之登科自凤山始。时事在草创,所建文庙启圣祠制犹朴略也。十馀年来,风雨飘摇,仅存椽瓦,先圣庙堂窘于寒暑。四十三年,莱阳宋公永清以平川令,调宰兹邑,行释菜礼,怆然念之曰:凤山自有君天下来,版图未入,文教不施,今声名文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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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士媲美,称为盛事;苟庙宇隘陋,无以礼圣天子尊师崇儒至意,伊谁之责哉!于是请上宪集绅衿捐俸输将,鸠工兴建,高丈前制,增两庑棂星门,因地制宜,靡不周备,垣墉丹漆,涂暨以法,诚壮丽巨观也,侯之用心可谓至矣!侯犹虑无以广圣泽,爰设义学,置学田,其为厥庙筹更深也。士岳来教是邑,诸往具陈其事,诸为文以纪。士岳谓:文庙告成,士皆欢感,从此子益知孝,臣益知忠。上文章者显当世,立事业者昭后代,莫不由文教中来。是则侯之为政能达本也。功德大矣,岂特以廉明勤慎为良吏也哉!谨刻石以记。康熙四十七年十月既望,凤山县儒学教谕施士岳记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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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碑 文

  彰化县儒学,在县治东门内南向。雍正四年,知县张镐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甬道,为戟门,东为义路,西为礼门,又前为棂星门,后为崇圣祠,右为明伦堂;堂后为学廨。乾隆十六年,知县程运青捐修,旋以他故中辍。十八年,同知署县事王鹗续成之,因费不足,及棂星门而止。二十四年,知县张世珍,砌甬道以砖,移礼门、义路是棂星门外,凿泮池外为照墙,护以短垣。明伦堂仍故址增高二尺馀,堂右建白沙书院,其后训导署,后左教谕署,悉更新焉!二十七年,知县胡邦翰续修。五十一年,明伦堂学署燬于乱。嘉庆二年,岁贡郑士模修葺圣庙,工未及竣,而明伦堂学署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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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知县杨桂森始涂丹,露台护以石栏,自东、西庑至棂星门增筑短垣,以为联络。造登瀛桥于泮池上,改建明伦堂于庙左,制礼乐器,招佾生教以歌舞之节。自是春秋丁祭,礼乐盖彬彬焉!十七年,职员王松修泮池。二十一年,署县吴性诚,即明伦堂旧址,改建文昌祠,更新白沙书院,院后建教谕署。道光四年,教谕蔡克全刻卧碑石,置明伦堂之左,又建福德祠于明伦堂大门内左侧。十年,知县托克通阿李廷璧率诸绅士捐修,增高正殿旧址二尺二寸,殿高原制二尺七寸,殿前改用石龙柱二枝,石柱凡二十枝。露台增高二尺二寸,护以石栏。增高崇圣祠旧址二尺二寸,祠高原制一尺五寸,东、西庑增高原制八寸,址高二尺二寸。其馀门墙以次增高。崇圣祠畔左建名宦祠,右建乡贤祠。又掖以厢房,左为礼器库,右为乐器库。庙周围筑垣墙以为联络,自北而南长三十九丈二尺,自东而西广一十五丈,悉仍旧界。朴斲丹,巍然焕然,彰化学宫于是聿观厥成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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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碑 文

  圣天子累洽重熙,声教暨讫,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台东海澳区也,自入版图以来,人文蔚起,台、凤、嘉、彰兴学建考,多历年所,淡距郡最远,向祗附彰考试。嘉庆十五年制宪方,恭应简命,巡视台邦,时府宪汪,前任淡水同知,素稔文风骎骎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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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嘱令绅士等就制宪递呈,援照江西莲花厅例,请奏奉旨恩准,二十三年开考。维持莅淡水厅事司马张公,集诸绅士谋及劝建文庙之举,诸绅士踊跃急公,佥曰唯唯。第思文庙之风水,关于文运之盛衰,非扶舆磅礡之所结,山川灵秀之所钟,无以为卜吉地也。堑有郭尚安者,邃于堪舆之术,诸绅士以设厅时,曾选学宫基址,在于城内较场地方,因就其地请而筹之,深得许可,凡大小之规模,坐向之方位,皆其指划。郭君为人轻财重义,诸绅谢之金不受,且曰此庙一筑,淡之科甲蝉联,余之名亦不朽矣!金何足慕哉!越三年戊寅科,郑子用锡果登贤书,为淡学倡;迨癸未科,且冠东瀛,而成进士焉!自郑子登科启甲两次以来,转瞬才八、九年耳,踵其后者文武联镳,齐名蕊榜,继继绳绳,焕然丕变,郭堪舆之言,信乎其不谬也。是役也,倡谋捐建不惮勤劳者,正总理则有林玺、林绍贤等;副总理则有郑用锡、郭成金等;若吴振利、罗秀丽、陈建兴、吴金吉等共董其事,亦与有力焉!糜金二万□千□百有奇,不费公帑一丝。肇工于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告竣于道光四年四月初十日。盖自夫子之庙成,而淡始获赌整齐严肃之规也,余等守是疆,适当落成之际,越日齐祓谒圣,仰瞻庙貌,岿然一新。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夹其旁;外为棂星门;又其外为泮宫门,泮池在焉;周围缭绕,卫以丹墙;其礼门、义路则出入之通衢也。庙之规模斯略具矣。至庙之东边为明伦堂;后为五王祠;其教官廨舍则建于旧文昌宫之左畔,礼乐器库附之。若此者,余既详览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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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为深羡其人之争先好义,慷慨就捐,尤羡膺斯任者之克相与有成也。诸绅士缕陈情绪,请记于余,并求所以教之者。余谓:黉宫为教化风俗所自出,厕其间者可徒拘拘于文辞之末哉!将明体以达用,入有守而出有为,为里党树典型,为国家宣德教。师道既立,善人愈多,庶无负我朝作养海隅之至意,官斯土者有厚望焉!余为详创建始末,并书其意,以书诸石,损赀之姓氏数目则更勒一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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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执 照

  钦加五品衔、调补噶玛兰厅儒学正堂郭,为给照永耕字。本年十二月初六日,据佃杨德和禀称:东势十四份庄充公案内,许青云即许在户名园地一段,东至港仔,西至官界,南至黄振盛,北至黄振盛各为界,经丈五分九釐五毛。又一段陈天送户名,东至港仔,西至官界,南至陈婴,北至陈六合,经丈七分五釐七毛一丝。又一段陈以宗户名,东至港仔,西至官界,南至陈六合,北至许照,经丈八分三釐八毛六丝。又一段许福户名,东至港仔,西至官界,南至许照,北至福德祀,荒埔园四分三釐四毛七丝。又一段荒埔许照户名,东至港仔,西至官界,南至陈以宗,北至许福,荒埔园三分三釐零九丝。共五段,实园二甲一分零,荒埔七分六釐零,前蒙厅宪出示充公,移学召佃在案。和遵示赴学认耕,议定每甲熟园递年配纳学租银一十元。其荒埔未成业者,此时冲复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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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配租;其现成园地三段,计二甲一分二釐,每年应纳租银二十一元二角,分作早、晚二季完纳,割串执凭。但该处地段俱系傍溪低洼,多种少收,必须筑堤填岸,藉非永耕,怎肯活用工本?经于上月间,厅宪饬著内丁、书差、弓丈手同书斗等到地复丈,划明定界,但未蒙给发印照,未敢前去管耕。爰是仰恳给照,付和永耕,每年应纳租银,自当逐年如期完清,不敢玩延拖缺。理合出具认耕保结各状禀缴,伏乞电察施行,沾感切叩等情。计缴认耕保结状二纸。据此,除禀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佃人杨德和即照现丈界址,照界管耕。就光绪十四年起,每甲每年完纳学租银十元,全年共银二十一元二角,分作早、晚两季对半交纳,取给完单为凭,不得少缺,毋违,须照。
                       右照佃民杨德和准此。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换给司单三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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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执 照

  钦加内阁中书衔,调补台北府宜兰县儒学正堂黄,为给谕事,仍准永耕事。本年十一月十五日,据佃户杨德和禀称:缘同治十三年间,有东势十四份庄充公田园案内,户名许在、陈天送、陈以庄等三户地三段,原丈计二甲一分零;又许福、许照二户荒埔地二段,原丈计七分六釐零;四至界址俱详载原禀。及前恩宪郭印给执照,准和具保认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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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经局绅参议,定每甲缴纳租谷十石,论谷价高下,概折完番银十元正;惟荒埔未熟之地,涨没无常,恩免配租外,历年徵收无异。兹因光绪十三年,奉爵抚宪刘奏准清赋委员会同官绅,遵奉新章,设局举办。和蒙宪单饬传赴学,谕以学租额内惟大洲、清水沟等庄移拨大租银一百一十四元,最为巨款,现应改归正供,完纳国课;至所存大、小租概充公,拨学召佃。认各户为数益多,缺需甚钜,概须酌加租额,以供国课并充祭费。爰同局绅细商,仿照仰山书院官租例,量为增益。按现新领丈单溢出地额亩数,除荒埔地不计外,每甲地仍认租谷十石,其应完大租正供之处,改归佃户自行投匮完纳。计和户名下认充学佃永耕十四份,充公地段实新丈得连荒埔二甲七分一釐零,除荒埔不配租外,连溢额计实二甲四分六釐零,年应纳折谷租银二十四元六角正,仍分早、晚二季完缴,早限至六月半,晚限至十月终,割付串单执凭,不敢如前以筑堤填岸,活用工本混禀。惟恐风水为灾,如遇有冲塌刷没之变,务恳准禀请派勘,分别重轻,移会请停徵减租,则妇孺感恩,子孙戴德矣!至生员陈济川缠讼插,与和无涉,不敢置词,合并声叙。恩宪明镜高悬毕照,理合具禀,呈验执照,并夹缴永佃保耕结状各二纸,仰恳存移备案,给换谕帖,仍发还批注、原领执照及印识新领丈单,以便管佃完课。和益当劝慎防护,逐年如期清完租银,不敢玩延拖缺,致干查究。伏乞电察施行,沾感切叩。计缴保认耕结状各二份。据此,除禀批示外,合行给换谕单。为此,谕给永佃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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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即遵照现新丈甲数界址,照界管耕。就光绪十五年起,照新丈额,每甲年纳折谷价租银足重番一十元正,全年计银二十四元六角正,分作早、晚两季对半交纳,取回串单为凭。早限六月半,晚限十月终,如期纳完,不得短延干咎。至现丈载荒埔地,查难种作,仍准照旧案不配租外,惟呈验原给执照及新领丈单,批印注明,仍发还以为管佃完赋凭据,该永佃务小心慎藏,毋致损失。如每届应完正赋,自行照则如数赴粮房缴纳,切切,毋违,特谕。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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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典字人

  立典字人业户施泰昌,即施至坦,有承父遗下水租,在大武郡等庄。今因乏银应用,托中陈清泉将水租谷四十四石向文开书院典出契面银二百四十四大元,言约八年为限,听坦赎回。保此租系坦自己物业,与旁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坦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租额即日付与银主掌管;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有旧欠租谷依半节相坐,赎回之日,亦当如数清还。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异言,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炤,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百四十四大元完足,再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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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批明:银主先须出中礼礼八元;赎时,典主自应坐还,再照。
   佃名录后:
  一、佃赖委田四甲三分七釐七毛五丝。
  一、佃朱福印顶观生田五分五釐。
  一、佃卢章田一甲八分,门前田二分。
  一、佃卢允田五分五釐,又田二分六釐七毛三丝。
  一、佃卢东田九分。
  一、佃朱良代观生田五分五釐。
  一、佃胡定田六分。
  共田九‧七九四八甲,四五的租四四‧0七六六石。
  道光十八年二月 日。
                           中见 陈清泉
                        知见人功叔 脩辂
                         典契字人 施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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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0 谕 示(谕董事金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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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加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署理台北府正堂、全台善后总局提调、纂修台湾通志局提调兼各口通商事务、加四级陈,为谕给事。本年九月二十二日,据淡、新邑绅士潘成清、林家声、陈浚芝、陈朝龙等佥禀称:淡绅张凤仪等,以胡焯猷、郭宗嘏损充兴直、八里坌堡等处大租,共谷九百馀石,及摆接堡、仔林庄园租一百二十元各等款,原归新竹明志书院经费,今淡、新分治,该租项皆在淡邑界内,请改归学海书院。而新绅郑如云等,以该租项本系新竹书院经费,若改归淡,即新竹书院经费无资,请仍归新竹办理各等情,呈明在案。荷蒙宪天一视同仁,面谕清等平心酌拨,以敦和气。清等仰体宪意,会同妥议,将此三条租款一切归淡,佥举妥董办理。兹清等查有金兴文一名,为人公正,殷实可靠,愿甘承充,所收新庄山脚、八里坌两处租项,年拨出租银四百五十元,又仔林园租银一百二十元,共银五百七十元,缴作新竹明志经费。又拨出银一百二十元,作新庄山脚旧明志之义塾束修会文膏奖,又二十元为春、秋两祭,又二十元为修理经费,共一百六十元。为董事薪水,仿照学海章程,给银三十元除外,尚剩银三百元,统归淡邑学海书院义举之用。至于应开屯丁番租社饷及庄例各杂耗,暨就租价长额,该董自行支理。两邑人士均各乐从,清等未敢擅便,理合将遵谕会议、酌拨遴充各缘由,并承充保充切结粘乞察核,恩准分饬淡、新两县知照,一面准给兴直八里坌及摆接院租董事金兴文谕戳,示佃完纳,以便收缴等情,计粘结状三纸到府。据此,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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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据该县禀:八里坌董事张东峰、新庄山脚董事陈绳芳,即淡绅陈霞林,业已在粤病故,该家属能否将此项学租如期缴解,尚难预料,请即提归新邑,公举妥绅,议章经理等由,业经本府批准。嗣据恩贡生张凤仪等禀:新竹书院经费有馀,淡水书院不足,请将三项学租改归学海。并据生员邓岸登等禀:八里坌专有义塾,因拨归新邑,致该堡旧章久废,培养无资,恳恩核拨,迅饬归复各等情。又经本府先后札饬新竹县查覆,并委员驰往八里坌查明覆夺各在案。兹据淡、新两邑绅士佥禀前情,除禀批示并分行给发戳记外,合行谕给董事金兴文即便遵照,斗量须要公平,将年收新庄山脚、八里坌两处租项及仔林园租,作早、晚两季完纳,分交淡邑学海、新邑明志各书院经费,拨给新山庄脚旧明志义塾董事,以为会文膏奖,照数交清;如有挨延拖欠,除提追外,立即换派,懔之,此谕。计发戳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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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 执 照

  特授台湾北路淡防分府、加三级纪录五次宋,为给发佃批事。照得长道坑、沪尾、八里坌等庄田园,系监生郭宗嘏自置,施茂户郭林庄业。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内,据该生赴前道宪蒋呈请,愿将自己田园内除出一百零一甲一分八釐零、园四甲三分,共徵租六百二十石,内番租二十石,馀租谷六百石留为自己养瞻外,所有长道坑、八里坌等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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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田一百六十一甲六分零,计园二十九甲二分,每甲田徵租六石,每甲园徵租三石,共徵租谷一千五十七石二斗九升九合六勺,悉充学租,业经檄饬,详蒙各宪批在案。所有各佃承耕田园,合行给发佃批。为此,批仰该佃户陈闯名下承耕旱园六分三釐三毛三丝二忽,每年应纳谷□□石九斗□升,限六月早季全完,赴仓投纳,务须乾圆净洁,重风扇过,不得瘪湿不堪之谷湿冇交收。仍须按期投纳,领单执凭;如有延欠,除照数比追外,另行起佃招耕,各宜凛遵,特此给照。
                       右批给佃户陈闯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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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 恳批字

  立给恳批大二坪佃首童志昌,奉宪示谕,充当明志书院佃首,管收大二坪等处学租,所有山林、埔地已垦及未垦,准昌招佃,给发佃批开垦。今招得佃人石是、郭潘前来,给出二坪圳头南势山林埔园一所,东至二坪圳墘,西至横崙顶分水,南至二坪圳头小坑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付佃人自备工本前去掌管配圳水通流灌溉,永为己业。俟成田之日,限定逐年配学租交纳,给单为凭,佃人不敢刁难。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道光二年十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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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三 垦批字

  立给垦批大二坪庄首童志昌,奉宪示谕,充当明志书院佃首,管收第二坪等处学租,所有山林、埔地已垦及未垦,准昌招佃,给发佃批开垦。今招得佃人何秀三前来,给出大坪圳头山林埔地一所,东至埔尾中心崙,西至圳头小山尖分水,南至大溪,北至二坪大圳墘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付佃人自备工本前去掌管,任从开筑水圳灌溉,垦辟田园,永为己业。俟成田之日,限定逐年配学租交纳,各不敢异言。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道光十年正月 日给垦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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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四 执 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抚民理番粮捕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翟,为给照事。案据芭荖蔚庄佃户李不等,承垦该处田业,经前府杨断作充公地段详明在案。嗣后该旧佃不与新佃林本等控争,饬差覆丈该地计共十八甲。据该差吴合禀称在外议明,新佃林本与旧佃李不对半均分,各得九甲等情。并据旧佃游钦等呈请给照,经饬开明现管四至地段禀缴去后,兹据该差禀缴图册前来,除饬吊林本前给总照缴销,照案另行填新佃九甲之地垦照外,所有旧佃应分九甲之地,合行分给执照。为此,照给芭荖蔚庄充公佃户吕福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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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遵照后开各佃四至甲分管业,每甲年完充公租谷十二石,务须依照开征期限,催赶各佃预备乾圆好谷运仓交纳,截给完串执凭宁业;毋得藉照越界混佔,以及抗缺租谷,致干查究,各宜凛遵,毋违,须照。
   计开:
  芭荖蔚庄充公佃户吕福彩,认垦充公田一段一甲,东至黄福,西至小圳,南至小圳,北至三阄二。
                      右照给佃户吕福彩准此。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十一日给。
    分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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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五 执 照

  即补清军府、调署宜兰县正堂彭,为给照管耕事。光绪九年四月二十日,据绅士黄缵绪、黄锵、李春澜、李及西等禀称:缘蒙钧谕,据杨廷柳与林先进控争镇平庄浮复园地,业经断将该地充入仰山书院,仰即招佃承耕,议定租额等因。现经招得佃人王协记到地指明四至,东至大溪,西至李世明田,南至王江海田,北至曾和春田。各田丈明一甲四分零,交佃管耕,每甲年定园租谷八石,全年共应纳租谷一十一石二斗,列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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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徵簿,递年赴房纳清,以资各生童膏伙之需。又有馀埔四分零,并交该佃垦耕;但该地实系傍溪瘠劣,冲复靡常,日后倘被冲没,准予退纳。佥请给照管耕等情,并缴认耕结状纸。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佃人王协记遵照后开四至界址管耕,递年租谷务须照数完纳清款,截串执凭,不得越界侵佔,凛之,毋违,此照。
   计开:
  佃人王协记承耕充公书院租镇平庄浮复园地一甲四分零,并未垦馀地四分零,东至大溪,西至李世明田,南至王江海田,北至曾和春田各为界。
                      右照给佃人王协记准此。
  光绪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给。
    县
  光绪十五年三月初六换给司单一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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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六 执 照

  准补澎湖海防分府、代理宜兰县正堂萧,为给照永耕事。本年闰五月初六日,据粮总书黄隆禀称:窃隆禀举民人张简铭招职员黄缵绪与吕传辉互控案内,充入仰山书院之鱼鳅斗庄埔地一甲八分,赴房当场议定,每甲年纳租谷四石八斗,全年共应纳该租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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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石六斗四升,不敢少缺;如有少缺,惟该保耕是问,任凭起退。该埔地若遇洪水冲没,应请准予具呈退耕,禀乞赐准给照承耕等情。计缴陈绅辉煌保耕状并张简铭认耕状各一纸前来。据此,除批示准耕外,合行给照。为此,仰民人张简铭即便遵照后开四至界址,前去管耕,逐年应纳租谷八石六斗四升,务须年款年清,不得丝毫蒂缺,致干究追。其课租仍归于佃人照则完纳,凛遵,毋违,此照。
   计开:
  鱼鳅斗庄充公埔地一甲八分,东至周振三田园,西至周振三田园,南至游家并冯家埔园,北至吕传辉田园各为界。
                      右照给佃人张简铭准此。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八日给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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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七 执 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抚民理番粮捕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翟,为给照事。案据罗东庄佃户庄永泰等,认垦该庄门口充公地段六甲,经批准填给丈单,付该户等垦辟,限年报丈在案。现已届限,饬差书差丈量去后,兹据该经书禀缴丈册一本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罗东南门口充公佃户庄永泰,即便遵照后开四至甲份,管田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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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甲年纳公租谷八石,依照折征馀租之式,每石折纳番银一元,务于开征期限赴匮交纳,截给完串,毋得藉照越界侵佔以及抗缺公租,致干查究,各宜凛遵,毋违,须照。
   计开:
  罗东南门口佃户庄永泰田一段,二分一釐九毛九丝七忽,东至马鞍并阿里史田,西至简光成田,南至自田,北至阿里史。又厝地一分零一丝九忽,东至张禀田,西至苏森阳厝地,南至马鞍,北至水沟。
                       右给佃户庄永泰准此。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初二日给。
    分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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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八 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

  立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人林廷源,即林湿,缘有承伯父明买过芭荖蔚庄林本户名请给永耕水田一大段,计共九甲零。因前年间与兄弟侄等阄分,湿应得一段二甲二分五釐零,并带浮沟、埔堀一概在内,东至长房英才田为界,西至次房英敏田为界,南至水沟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界址俱载在阄约字内明白;原配圳水通流灌溉充足。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阄分应得之田业尽行永远退耕尽根出卖,先尽问叔兄弟侄人等俱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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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卖,外托中招得与黄协记出首前来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依时值尽根田价佛面银八百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湿亲收足讫;随即将田园踏明四至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终休,四至界内寸土无留,日后价值万金,亦是买主之鸿福。如界内倘有浮沟、埔堀,日后浮复开辟成业,任从买主报升领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湿等以及子孙亦不敢言赎言找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湿与兄弟侄等阄分湿应得之业,与叔兄弟侄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帛,亦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湿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明买明卖,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字有可据,合立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一纸,并带照单一纸,又带阄分约字一纸,计共三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湿亲收过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内佛面银八百二十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炤。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陈翼清
                          为中人 王温辉
                         知见人侄 英才
                            男 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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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见人妻 李氏
            立退耕杜卖尽根田园契字人 林廷源(即林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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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九 杜卖尽根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神佑,有明买过宗亲溪泉明给充公水田四段,址在东势罗东西门外浮崙仔庄七份尾。共报出丈单一纸,内抽出水田二段立契杜卖与佑接连一份,计田一甲六分正,每年配纳大租粟一十二石八斗,折银一十二元八角。那一份,东至水沟尖角,西至溪泉田,南至水沟,北至何对田。又一段,东至何对田,西至张含沛田,南至溪泉田,北至简允芳、张含沛田。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并带竹围、厝地、稻埕、牛路、旷地、沟堀一应在内,又配食圳水通流灌溉充足。今因欲银别创,情愿将此水田接连二段,实田一甲六分正出卖,先尽问胞伯叔亲兄弟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宗亲张鼎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尽根契价银五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随即将此水田二段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起耕招佃,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保此业系佑明买物业,与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不明等情;如有情弊,系佑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一卖千休,四至之内寸土不留,日后价值万金以及子孙不敢言及增赎找洗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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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有凭,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并带合约阄书一纸,明给充公丈单一纸,上手缴连印书契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银五百五十大元足讫,再炤。
  道光十八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蓝火艳
                          为中人 张溪泉
                         在场见男   乞
                              德旺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 张神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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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0 谕 示

  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叶,为示谕事。本年三月二十四日,据彰属北投保登瀛书院梯云社总理庄文蔚,生员何宗海、洪耀东,童生洪德常、洪冠英等赴行辕佥称:缘洪先进永管伊父洪如归明典林恒隆水田五甲,共大租配纳梯云社作为祀租,因前被洪番所霸佔,致为王、郑二委员误抄。蔚等社祀有关,不得不将情禀请起封等情,并缴契白保领一纸到行署。据此,察阅所禀,此田系文社祀租,向为童生膏伙之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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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洪番霸佔,以致前次委员抄等情,核与所呈契据尚属相符,除禀批示暨谕饬起封归管外,合亟示谕。为此,示仰万室新庄各佃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验明契据,批准起封归管,如有承耕前次水田址在万室新庄前中路者,务须前向业主洪先进认佃耕,纳配祀租,毋得观望藉词延欠,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给。
                           实贴新庄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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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一 呈及批

  具佥禀罗山书院斋长叶唐歇、陈登云、庄学海、张登鳌、韦国琛、陈鸿儒、施嘉言、陈熙年、王源本、韦国梁、韦国模、施春年、黄搏九、林芳愧、魏德音、张春霖、蔡以庄、吴谦光、韦国材、李荫辉、黄秀南、陈国骏、李仰曾、魏汝锡、张际春、胡剑光、郭春阔、蔡本仁、李光华、李登金、洪一鹤、林嵩庆、林炳元、蔡鸿业、蔡锡仁、陈青黎、卢正常、陈商霖等,为佥请菁秽彖造士,棫朴作人事。缘嘉义自邑令张泰鸿先生、副郎王沁亭先生等创建罗山书院,广置田畴,以为作养多士之所。尔时文物之盛,颇有可观。自后人事不齐,徵收顿减,遂至停之;又久不能考试,加以逆贼作乱,废坏门庭宫室,几为禾黍仁人君子未有不目击心伤者也。幸也公祖下车之始,损俸延师,剋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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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且淳淳以修理为嘱,仰见乐育人才之至意;然而贵可久,功期勿坏,书院所收有限,拨出有经,非蒙破格栽培,窃恐盛极难继。于是近稽台郡海东书院每年完纳正供十石,连耗以十六元为制,乞恩比例一视同仁。如允所请,即此后罗山书院延师有藉,奖士有资,文风丕振,士品日端,皆公祖之赐也。望祈俯准批示立案,以垂永久,切禀。
  本年九月初二日,蒙即用分府摄理台湾府嘉义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再批:查本邑额徵供谷,系遵奏定国计折收,不容颗粒短折,兹据禀请书院经费租谷徵收顿减,以致不能延师课士,请将每年应完供谷按照郡城海东书院定例完纳。此系该生等整顿文风,培养多士之见,自应俯如所请,所完供谷查照海东书院定例完纳,以示体恤。一切经费事宜务须筹议周详,办理妥洽,俾得逐年延师课士,行之久远,无虞废坠,本县实有厚望,专原禀拈单备存等因,合行勒石,以垂久远。
  咸丰五年九月 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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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二 谕 示

  特调台湾府嘉义县正堂、加十级又军功三级纪录十次王,为遵批缴验事。本年八月十三日,据下茄苳保大排竹街民妇吴周氏、吴弥氏本年四月间呈请:欲将夫遗下产业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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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大排竹文祠祀业,并请将业契存衙给示勒石,以绵不朽等情。蒙批:该氏欲将夫产业充入大排竹各庄共祀先贤之意,实堪嘉尚,该氏姑将业契缴验,如无交加不明之产,准予存案,给示勒石可也。仰读金批,诚见谨慎。但氏欲将产业充入文祠祀业,原系输诚敬圣,焉敢以交加不明之业藉端充入文祠,拖连舆台,是殆非敬圣之心,而且慢圣实甚。氏虽女流,颇知大义。兹所检三宗业契计值银一千一百八十元,俱系清白,毫无稍异,合遵批将业契呈缴,伏乞电验存衙,恩准予给示勒石,以彰文祠祀业,以绵不朽等情,并缴印契三纸、各联司单到县。据此,除批示验契立券外,合行谕示。为此,示仰该处绅衿士庶人等知悉:尔等迅即妥议诚实之人管理此项租业,逐年收存登账,永为大排竹街文祠先圣、先贤春秋致祭祀业,毋许恃强,私相典卖以及争收混佔滋事;倘有一、二不肖奸徒争佔变发者,仰即批录呈官究治,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计开吴周氏产业印契三纸:
  一、吴振合买陈欢生等砂园一所,坐落土名土地公崎,东至林家园,西至大路,南至陈家园,北至林家园,四至明白,年纳业主林大租银五元五毫。又承垦园一所,坐落土名北埔坑口,东至林家园,西至沟,南至沟,北林家至园,四至各明白,契价银六百四十元,印契司单各一纸。
  一、吴振合买林荣三等田一段,受丈七分,年纳官租谷三石八斗,坐落土名过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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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数不计,东至林家田,西至路,南至埤,北至林家田,四至明白,契价银二百四十元,印契司单各一纸。
  一、吴友文买吴厚义等田一段,坐落土名北势汴头,年纳业主陈李沈大租谷一石八斗,道东至本家田,西至李家田,南至圳,北至李家竹围,四至明白,契价银三百四十元,印契司单各一纸。
  道光六年十一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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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三 嘉助文祠业信字

  同立嘉助文祠祀业信字人李联泰、李联拔,二房派下子孙等,有承祖上买店地,二房应份,合共二十三坎,址在大排竹街、西街、北街。今因新建碧溪社文祠,我二房人等愿将此二十三坎店地为文祠祀业,立即踏明界限,付文祠永远掌管,日后永无异情,当事之人亦不得变卖私侵。合立信字一纸,并缴联上手印契一纸,付执为炤,行。
  道光四年八月 日。
                        李联泰、联拔 派下子孙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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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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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东书院之设,由来久矣!莫为之前,虽美弗彰;莫为之后,虽盛弗传。自嘉庆甲戌年,邑主楚江吴性盛与猴山诸先生,总理郭萃、林梦杨,捐首萧兆荣,董事萧启德、江启源、郑纯修、黄绍钟等议定基趾,筹画规模。乙亥年九月起工,腊月告竣;但项款额本质既立,而华彩未加。里内份县主,芾南刘荫棠,会请郭萃、刘瑞麟、萧启德、萧启元协力劝损,增修油漆,聿成轮奂大观。乃未几吴、刘二公解任,诸先生继议,而书院空存矣!惟拔亭先生与萧启邦、陈、许嗅盛营为建置租产,虽有淡薄经营,越年辛丑桂月间,合同计算开费不敷,考课难举。而拔亭先生方解任,诸同人公议,设立规条,再请萧启邦起而接踵跑办。纲举目张,经费日加,嗣后历任董事陆续营置,诸费稍足,祭祀考课以永远举行,是亦淡属之幸也。特恐人往事湮,难以稽考,丁丑秋,诸同人议将规约租条勒石,以垂久远。爰序其缘起,以昭示来日焉!节程各条,开列于左:
  一、公议:院中椅棹物件原是读书考课应用,外人不得乱借。其馀或要用,须先通知院丁,向掌院之人言借,许诺然后搬出,毋得擅便。
  一、公议:历年租项新旧拖欠,理事者务必竭力收讨;或时屡讨不还,亟宜通知诸同人出头追讨,预先陈明。
  一、公议:文昌帝君、五子先贤,本配春秋祀,定于二八中丁酉永远举行,必不容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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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议:历年考课原是鼓舞人才,其饮食给赏,随时酌议,须听掌院主裁,务必从省为贵。
  一、公议:掌院之人每年薪金,定粟八十石。所收租粟银项及出入开费,务必逐段登记,以便稽查。
  一、公议:院丁二人以徵收租项及管顾书院物件,每月共定薪金银六元。
  一、公议:书院建置田园垂永远,务必先求上下手杜绝,查明此业妥当,租息有徵,其馀典借,毋得滥收。
  一、公议:条规外有公事要开书院银项,务必通知迩二三诸同人,或行或不行,又宜听掌院主裁,不得越份。
  光绪三年桂月 日屏东诸同人公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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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五 碑 记

   创建试院碑记
  余以乙亥冬调任新邑。越明春,适奉檄举行邑试,集多士于公庭,杂踏拥挤,无以严防范而重甄陶,其非圣朝作育人材之意,与士君子怀才欲试之心也。粤稽新竹为堑故址,其邑试先附于彰化。嘉庆十五年间,先伯祖勒襄公总制闽、浙,巡视台疆,始奏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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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厅治。近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肃公巡台,复请旨分置郡县。前人经营改设,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顾可固陋就简,听其校士无所,而不为创建试院之举乎!爰亟集款损廉,谋诸绅士,择县署之阳,地名巡司口者,平基定向,庀材鸠工。经始于夏五月,告成于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区规模宏敞,两廊列坐一千号,门楼前拱甬道,围墙井列,后建阁高耸,供奉奎星神像,计费番银八千九百八十四元六角九点正有奇。是设也,则有训导施天钧,府经历李继昆,典史传若金,绅董林祥叆、林汝海、陈浚芝、郑如兰、李联萼、高廷琛、陈其德等共襄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窃冀诸生之发轫于斯者,日就月将,以经术为经济,勉为国家有用之才,俾学校扬庥,而海邦生色,余亦可无愧司牧矣!是为记。光绪十年正月谷旦,补里授埔抚民通判权知新竹县事桐城方祖荫立。
    碑记
  今将题捐芳名数目开列于左:
   计开
  一、新竹县方捐银一百元
  一、林恒茂捐银四百元
  一、李陵茂捐银五十元
  一、陈其德捐银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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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黄照卿捐银一百元
  一、杜镜滨捐银二百元
  一、黄胜吉捐银一百元
  一、张程材捐银六十五元
  一、王瑶记捐银二百七五元
  一、杜汉淮捐银三千元
  一、郑如兰捐银二百元
  一、郑以典捐银一千元
  一、高廷琛捐银二十元
  一、郭合捐银一百元
  一、张维岩捐银二百元
  一、林凤仪捐银一百元
  一、陈凤岐捐银一百元
  一、本庄内案赔款剩馀缴捐银四百元
  一、苏团芳捐银一千五百元
  一、蔡景熙捐银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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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叶祥孚捐银二百元
  一、何柳万等生捐银九十八元
  一、何锦泉捐银一百元
  一、黄仕配捐银一百元
  一、陈万顺捐银一百元
  一、郭程铭捐银二十元
   以上共捐银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光绪十三年(岁次丁亥)冬阳月 谷旦立石。
       光绪十五年孟冬之月,以修书院馀款添盖中道川亭,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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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六 佃批字

  台湾府县学业主乐局,为给佃批,以便耕作事。今据本庄陈养、林万山同请给蔗份园一只,址在山顶,大小共十丘半。大一丘,东至车路,西至车路,南至陈家公园,北至上帝爷祀业园。又山顶七丘,东至埔,西至埔,北至本局,南至本局。又二丘,东至林家园,西至埔,北至本局,南至本局。又半丘,东至车路,西至埔,南至本局,北至陈家。四至填明为界,年带纳本局大租糖一千二百斤。此园前系王池历欠多租,本局起耕之底,今既据养、山等同备银一百元抵纳本局课项,请给永为耕作,其历年带大租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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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池完纳,不敢抗欠。倘该佃有不法滋事以及欠大租项,本局定即一概起耕,毋贻后悔。合给佃批字,付执为炤。
  咸丰元年二月 日本局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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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宗 教
   第一 执 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埔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翟,为给发遵照事。案据金振昌呈称:查有奇立丹底百叶湳埔港澳一所,东至大港,西至奇立丹番田并二十九甲界;南至其武兰港;北至抵美简番田并升科界,经昌请给,蒙准差协番总理查勘,果与民番无涉,具图禀覆。蒙批:既系民番无争水港,候饬传请升之金振昌具结领照,酌定年限起科。遵照该处澳口接连大港,海水回潮,涌浪滔滔,必须沿边商筑堤岸,以截涌潮;又须多设斗门,以通澳内,溪水方可蓄养采捕鱼虾,其沿边湳地庶可涸出。开垦塭田工本浩大,成功必须数载,俟应限至二十六年起限,历年采捕鱼虾,酌征税银十二元;其沿边涸池可开塭田,每甲酌纳租谷一石等情。据此,案查先据该户具呈,业经饬差协同番总理林兴邦查覆去后,旋据林兴邦等禀称:该户指请四至界内果系港澳,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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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并无干碍等情,当经批准饬传,具限领照在案。兹据前情,查水道港,兰地未有办过升科之案,并查此外鲜有别处水利可以汇同升科。现在建设神祇坛,招僧住持,即以此项拨充香灯,其租息俟五年届限,酌定榜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户金振昌即便遵照四至界址管业,赶紧兴工砌筑堤岸,开垦采捕,以副届限定则,完纳香灯租谷,毋得逾限以及越界侵佔民番田地,致干查究,毋违,须照。
                     右照给垦户 金振昌准此。
  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 日给分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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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郡城内赤坎楼王潭,有承先父明买过黄将自致旷厝地一所,在大铳街山埔头,东至陈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陈家为界,四至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卖与三山国王庙为公地,三面言议著下时价佛银一十二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旷厝地随即将上手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听其自然,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厝旷地果系是潭先父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宝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潭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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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炤。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十二大元足,再炤。
  光绪十三年 月 日。
                          为中人 陈成记
                         知见人妻 黄氏
                          代书人 陈栋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 王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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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下太子境王在记,有明典过张文生中则园三丘,过丈共六分七釐五毫零八微正,年纳新租钱粮银一两一钱二分三釐五毫。土名坐落柴头园仔,其东西四至载在上手大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典,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典与龙王庙阮才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著下时价六八佛银一百六十八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纳课。其园不限年月,听在备足契面银一齐清还,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无银取赎,仍付银主依旧掌管,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园果系是在明典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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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者,在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缴连一宗上手印白契六纸,共计七纸,送执为炤。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六八佛银一百六十八大元完足,再炤。
  光绪二十年三月 日。
                          知见人 子王水
                          为中人 郑佐
                          代笔人 (自笔)
                       立转典契字人 王在记

  光绪二十二丙申年,阮才记即黄招治检出典受下太子境王在记田园契一宗,敬献与西华堂佛祖作油香,并为日后开发黄招治忌神之祭费。此业宜永远长存,则后人亦断不可变卖他人,批明契后,存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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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依仁里港仔墘社李苏氏,有承夫阄分应份之业下则田园毗连一所,大小共三丘,年纳课粟二石四斗。户名蔡八,坐落文贤里,土名车路墘社头,东至曾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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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至郑家田,西、南俱至曾家田园,北至张家园并至墓埔,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园带粟冬托中引就,转典与曾枰官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平六八佛银一百十大元正。其田园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讫;田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换佃耕种,收成纳课,不敢阻挡。限至九年终对月为满,原带粟冬听民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听银主依旧掌管,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园果系是氏承夫阄分应份物业,与房亲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等情;如有不明,氏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转典字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三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一百一十大元正完足,再炤。
  同治二年七月 日。
                        知见人媳妇 李张氏
                           胞侄 孙丕
                           胞侄 建孙
                          为中人 李文滔
                        代书人堂侄 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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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转典契字人 李苏氏

  大清光绪十八年四月,阮才记即黄招治有明买过车路别社张土爱园田一宗,敬献与西华堂佛祖作油香,永远长存,日后之人断不得变弃,批明存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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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献空地为祀业契字

  立献空地为祀业契字人台南市观音亭街五十四番户卢永、陈马受。今因二人公建家屋一座,其家屋被风扇倒,其料经受拆卖,现存空地一所,长五丈一尺,阔四丈二尺六寸,址在广慈庵街第三番户。今受等欲进神位入慎德堂,望祈永远禋祀,愿将此空地台帐丁图五七七号,充为慎德堂永远物业,听堂围筑,抑或栽种,听由其便,日后卢永、陈马受不得言及赎回。就此一献,各无异言。保此空地系受等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以及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受当出首抵挡,不干慎德堂之事。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抑勒,合立献空地契字一纸,并台帐誊本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炤。
  即日进慎德堂神位,望享禋祀千秋,此批,再炤。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一日。
  旧历乙巳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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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献空地为祀业契字人 卢永
                              陈马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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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卖杜绝尽根瓦店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瓦店契字人黄怡记,即德常,有明买过陈家仁和街瓦店二座。契内抽出北畔一座,坐西向东,内一厅一房,带全楼,后一栏坪后埕公用,并带水井公用,门窗,户扇并带浮沈、砖石俱全,南北两片大壁尽行公用。东至街路,西至黄家壁,南至公店,北至李家,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悬柩在堂,乏项丧费,愿将此瓦店出卖,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刘乌鼻官出头承买,三面议定六八足平契面银一百一十八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瓦店一座随交乌鼻官掌管居住,永为己业,日后子孙不得言赎,又不得言找。保此业果系怡记明买,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等情,怡记自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瓦店契字一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见收过六八足平契面银一百一十八元完足,再炤。
  一、批明:每年店租收银十八元,应配每年忌辰、祭墓及三节,上流下接,不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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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批明再炤。
  一、批明:忌辰开费银三元,又祭墓开费银三元,并三节每节开费银一元五角。此店每年风雨损坏,应开银二元五角贴工资。此六款应配开费银共十三大元,馀剩税银五元,作为油香应用,合批,再炤。
  此契系刘乌鼻老献入德化堂作油香,并自己忌辰祭祀之费,他人不得交加,此炤。
  光绪十五年二月 日。
                          为中人 蔡炳嫂
                         知见侄孙 黄植棠
                              黄植竹
                          代书人 王成
                  立卖杜绝尽根瓦店契字人 黄怡记
                             (即德常)
                              黄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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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陈妈预,同胞嫂陈李氏,有承先父明买过吴观礼遗置园地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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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添盖小瓦厝一座三间,水井一口在园中,并带竹木、杂树、花丛、子俱全,址在郡城内东安上坊,土名覆金,东至广慈庵口陈家为界,西至观音亭街陈衙林家、许家、方家、曾家等为界,南至广慈庵前水沟路墘为界,北至漳镇中营公厅车路沟墘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杜卖与慎德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价六八平银五百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园地并瓦厝、水井暨花丛、子、竹木、杂树各等物,随即踏明界址,点明丛数,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听其改换基址,兴盖斋堂,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以及增契尾,折采花木。保此园厝果系预等明承先父遗置之物,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各情,预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抑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除原失外计印白契二十六纸,共二十七纸,送执永远存炤。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六八平银五百二十大元足,再炤。
  光绪二十年八月 日。
                          为中人 高大老(即雨田)
                              谢得官
                              李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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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友先生
                         知见人侄 陈上
                              陈愿
                           胞嫂 陈李氏
                          代书人 卢成记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 陈妈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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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尽根绝契字

  立尽根绝契字人张聪明、张聪经,有承祖父明买马恒记瓦厝一座,前后三栋,址在五帝庙郑家祠堂后,东至后墙门口,西至前墙门口,南至自己通巷,北至自己通巷,四至明白为界。又后栋北畔空厝地一所,水井公用。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厝托中引就,卖与报恩堂董事郑良谋出头承买,改作佛堂,议定七三时价金一千二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收过;其厝一齐搬空,所有门窗、户扇、浮沈、砖石、地基及带北畔厝地、水井、前埕、树木、子,交付买主掌管居住。保此厝是兄弟承祖父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等情,明、经兄弟自出头抵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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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亦不敢滋事生端。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尽根绝契一纸,带上手红契一纸,并白契三纸,合共五纸,送执为炤。
  即日收过契价金一千二百六十大元,再炤。
  一、批明:光绪二十一年搬移别处,失落上手契十八纸,日后出头,作为废纸,批明,再炤。
  一、批明:北畔空厝地有旧破墙地基在内,再炤。
  光绪二十五年十月旧历己亥九月。
                          为中人 吴伯埙
                              温炳忠
                              曾江汉
                          知證人 何陈氏
                          代书人 林拱禄
                      立尽根绝契字人 张聪明
                              张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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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叶胜记,有亲典过洪天恩、洪树煌等瓦店一座,址在西定下保道口西辕门街,年纳地租一间,其东西四至俱载上手契字内。上至厝盖,下及地基,浮沈、砖石、门窗、户扇俱各齐全,明白为界,契面银一百元。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愿将此店一座,托中引就与报恩堂出头承典,出面言议时价番银一百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店随即搬空,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税纳租,永为己业。保此店果系胜记承典,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等情,胜记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面限一十二年为满,听胜记备足契银一百元,并带坐修理银取赎,过期自己不得取赎;如有上手欲取赎者,不拘年月,依银额承坐,听其取赎,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其店交付,后日再被风雨损坏,地震倾颓,修理费用,三年内典主坐账,三年外银主与典主对半均分;若银主先出银修理,取赎之日,照数清还。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转典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印契白纸八纸,合共九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一百元足,再炤。
  光绪一十四年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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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见人母 叶吴氏
                              吕氏
                              林氏
                          为中人 王玉芳
                          代书人 吴成美
                       立转典契字人 叶胜记

  一、批明:该瓦店自同治十三年承典洪天恩、洪树煌起,至光绪十四年止,计有十五年,中间所有大小修理土木工料银共九十馀足,系是叶胜记之手费用。依契约三年内外核算应坐银额,今收报恩堂应先代修理工料银六十六足,如上手欲取赎者,照此银数清还,此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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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0 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郡城内东安上坊黄龙,承黄有娘应得先祖父遗下瓦店一间,坐落地号名东安上坊做针街,坐南向北,东至吴家公壁,西至沟墘,南至滴水,北至街路,上至天,下至地,四至明白为界。年带内地租半间,户名邵永成。今因有娘身故,乏银丧费,龙将此店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西华堂出首承典,时三面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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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银光龙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随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租。保此店系龙应得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果有此情,龙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时二比甘愿,各无反悔藉端滋事。恐口说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交收过契面光龙银五十大元足,再炤。
  一、批明:内挟司单一张。一、批明:上手带借字一纸遗失。
  光绪二十七(辛丑)年正月 日。
                         知见人妻 林氏
                          为中人 林报
                          代笔人 李自明
                         立典契人 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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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 卖尽杜绝根契字

  立卖尽杜绝根契字人黄预治、外孙谢乞,有承祖父遗下瓦屋一座,计共六间,坐落土名旧城隍庙边,坐南朝北,东至本家园,西至井脚,南至竹围与毕家交界在内,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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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墙围及上下浮沈、砖石、竹木带地在内。又旷地园一小丘,坐落本家大厝后,四至明白,载在上手契内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西华堂阮清汉、张幼臣、叶豆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著下时价六十八秤佛银一百一十大元,内黄能得银四十大元,姑母黄预治得银三十大元,外孙谢乞得银四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厝及旷园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再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物业果系是能等承先份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帛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能等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杜绝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一纸,计共二纸,送执为炤。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六八秤佛银一百一十大元完足。再炤。
  光绪二十四年二月 日中历戊戌年正月。
                          为中人 林报恩
                          知见人 谢深辉
                           姑母 黄预治
                           外孙 谢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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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书 王锡三
                    立卖尽杜绝根契字人 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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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刘泉生,有承祖父阄分应得郡城内东安上坊空地一所,在督抚标公馆边内破瓦厝一所,并竹围、树木在内,东至黄家界,西至冢埔界,南至朱家界,北至车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再翁志道找尽,三面言议找绝佛银共五十大元,并前卖契面银在内。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亦不得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保此业果系泉承祖父阄分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内二次共佛银五十大元完足,再炤。
  再批明:上手契券被火烧焚,合应批明,再炤。
  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
                          为中人 陈阳心
                          代书人 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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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场 本坊地保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 刘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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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三 丈 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台湾县丈报昃字第八百、八百零一号,业主王在(即西华堂),在坐落文贤里□□庄中则园二丘:□甲二分一釐七毫四丝零八微;四分五釐七毫六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堆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二日给右给本县业主王在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
    台字第二万一千零七十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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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四 丈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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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奏明清丈升科。今台湾县丈报昃字第二百九十正号业主阮江淮(即西华堂),坐落文贤里□□庄中则园二丘:□甲四分零釐二毫一丝一忽二微;四分二釐一毫六丝三忽二微。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九日给
               右给本县业主阮江淮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
    台字第一万八千六百八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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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五 条 规

  窃维我堑于道光间,建造圣母庙宇及圣母灵像,恭奉有年即名曰长和宫。自开堑以来,百有馀年,甚然灵感,显赫无边。豆馨香,为本邑之生色;梯舫长庆,实诸人之瞻依。缘我等同心协力,鸠集良缘,结社会友,商议条规,三思圣母禋祀是以编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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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代代之相承;造作范围,庶世世之勿替。爰即邀集诸同人买得田业一所,庶几哉历年九届圣诞之期,免得措手无资,诸费有赖,所一诸同人端力劻扶,承先守后,则幸幸矣!是为之序。
  光绪二十三年三月 日中抽分社诸同人公订
   计开:
  一、公议:圣诞之日,社内人务须肃静衣冠,到宫拈香,以壮观瞻,不可玩误不前,致失尊敬之礼,此照。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向佃人支取租谷六十石,自三月十五日起,至三月二十日,听炉主自专向佃经理人参议;倘佃人抗拒不前,传单公议,此照。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须向经理人参议,或租谷自己运回,或由佃人依时结价,俱皆两可;倘有谷价多寡,此皆炉主造化,不能将应用之物增多减少,此照。
  一、公议:社内之人共有三十馀人,倘有生理休业者,要移他处居住,须向值东之处报明,免致放单,临时周章;若无报明,届时单传不到,此皆自误,此照。
  一、公议:社内之戏须当日夜两,不能减少;倘有违议,公罚,此照。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须当将簿印交付新炉主收存,不可将簿印私自隐匿;若是隐匿者,查知公罚,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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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至圣诞之日,须办正燕汗席四桌,不能减少,此照。
  一、公议:契券交在振合号,永远收执,不论何人不能私向取出,此照。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至除夕之日,应备花蚋烛二对,到宫交住持人,以祝元旦佳节;若有玩不备者,查知革出,此照。
  一、公议:旧公簿却,炉主乙未年尽皆失落,至丁酉年再行建置,此照。
  一、公议:每年值东之人,至圣诞之日,应备油香二大元,交住持人以为圣母之香赀,勿得需延,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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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六 章 程

  盖自山岳钟灵,前圣著文明之象;英材荟萃,后人遵典则之规,所以黍稷馨香,春秋祀典,统官绅而一致,合远近而皆孚也。友声社创设自道光年间,先达诸君,醵金入会,崇祀文昌帝君,建立乐器,置买田租,以为祭祀之费,每年仲秋,由炉主值东,备办礼物致祭。初设至今历五十载,而凡值东之人偏获吉利,亦足见神之福庇为可凭也。乃沧海桑田,几经变易,虽频年祭祀,而音乐不修,衣冠不振,昔为跻跻跄跄之日,今反为滔滔扰扰之秋,触景兴怀,辄增感慨。王君朝文继承前绪,时恐陨坠,用是率由旧章,重新整顿,再募诸友入会,集捐金额,修葺乐器,永垂久远。从此祭祀以时式礼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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愆,庶几来格来飨,而神受其歆,而人蒙其泽,群黎百姓且遍为尔德,尤愿董斯事者诚意憯孚,恪恭匪懈,乃能世世勿替也。谨就新旧社友姓名,并举会中章程,逐一列明于左: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
   社友姓名录记:
  王朝文  张元荣  王栋梁  陈杰昌  施磬声  张建光  黄毓元
  陈家驹  吴世臣  何文蔚  陈修文  林大元  王国俊  张咏松
  许紫镜  高蕃薯  李以文  林玉昆  石望泉  黄达云  庄伯容
  张济美  蒋少卿  蔡冠三  王浩如  王子璋  陈焕其  魏博文
  张云谷  郭锦如  张仙   戴云奇  黄锡材  陈克培  林宽敏
  苏育奇  林柳青  陈国华  叶瑞阶  陈章祺  吴封谢  龚决然
  徐石卿  陈哲臣  陈石溪
   友声社规则
  第一条:本社继承前绪,重修丕谟,希欲崇圣教、兴文物,启仁让之风,存礼乐之制,为典祀绵长之主旨。
  第二条:本社创始自清代道光年间,先达诸君,醵金入会,创置祀田乐器。延至光绪廿一年间,适兵燹之灾,乐器废坠无馀,仅存祀田,寥寥无几,若照年例致祭,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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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敷。议自光绪三十一年起,祀田所收租谷由干事变价收存在账,以资社长查核施为。
  第三条:本社逐年原就祀田所收谷项,以为祭费。祗缘历年屡遭荒歉,以致值东之人常形拮据。兹社员协议,募集有志之人捐金入会,按就醵金生放每年利子金,以补费之缺。自光绪三十一年起,每年按定龙银四十元,付值东备办祭费一切事务。
  第四条:本社自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起,不论新旧社员,概由社长赠给缔盘状执凭,以杜局外之人冒名顶替之弊;若本社员之子孙可以承继执存。
  第五条:今后凡有入会之人,宜将住所、姓名、年龄、身份报明社,查察可否合式,然后准其入会。醵金务须登时交纳,由干事值东请社长给发缔盟状,付本人领执外,应将社员录添记姓名。
  第六条:本社社长、干事系由诸社员协议推戴,而值东系逐年凭筶轮换。社长主理社中事务,干事监理祀田及基本金收支事务,值东办理年例致祭事务。但本社应完之钱粮、大租,旧约系值东办理,今改归干事一手经办。本社所有之田契、丈单、租单及誊本,议交阵修文保管。其基本金出借之单据,公议随炉流交值东之人保存,一年一换,庶事有分掌,不至被人埋没;倘遇灾异遗失,宜将事实通知社友,随时禀报地方官。
  第七条:本社年例,每年以旧历八月初十日,值东例应准备办帖,分送邀请诸位社员涓定。是月十二日,开局演习乐器;至十五日辰刻,致祭圣神。诸社员届期,宜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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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衣冠,亲临拈香;如遇社员之子孙年少,不谙礼仪,值东之人宜从旁训导,勿致失仪,以昭诚敬。
  第八条:本社基本田产一宗,分两处,坐落嘉义西堡北社尾庄、姜母寮庄。此二处合契一宗,价银一百八十四元,年小租谷十石,又十五石,合计二十五石。又鸠集基本金台票一百元生放利息,以为将来扩张本社事业。此后,凡有本社请借基本金者,宜将产业为质方可;然必须邀集社友公同协议,而后可以施行。
  (一、祀田因光绪二十九年□□月间土地调查,列在嘉义西堡竹围仔庄。地番三四八号,九分零九毫五丝;地番四三七号,田一釐二毫五丝;嘉义西堡北社尾庄,地番四二0号,六分三釐四毫五丝,但誊本填业主文昌帝君管理人美街陈修文。)
  第九条:所有社内基本金及田产,系自光绪三十年八月十五日,交付干事掌管;该干事应尽力收租,粜谷生放利息,以扩张社务。至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五日为一年,乃有利息金可交值东办理祭祀。除祭费以外,有馀剩须留存下年生息,所以第三条内叙明自三十八年起。
  第十条:本社干事若满年,须将其一年内收支账项,于祭祀宴会之日,分布诸社友以备察核;若满二年,则由众社友再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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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本社会员自入社后,各宜言归于好,以守箴规,切勿畛域攸分,视同秦越。
  第十二条:本社昔时创始,系在奎阁致祭。延至光绪二十一年新政以来,奎阁为官借用,行仪祭品无处陈设,是以改就值东处所致祭,便宜行事。倘官无借用之时,仍归故址,率由旧章,使礼乐严肃,祭典隆盛,式礼有嘉,是所愿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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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七 杜卖尽根店契字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人杨江游、杨江亨等,有承祖父遗下应份阄业瓦店一坎、瓦店二落、草店一落,并过水,坐北向南,址在桃园街福德祠前。第二坎东至杨家合壁透车路为界,西至李家合壁为界,南至车街路中为界,北至佛祖庙埕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带楼坊、门窗、户扇、楹屐、梁柱、木料、水井、深井、庭仔脚及浮沈、石器一并在内,年纳业主地基租银四钱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应份瓦店、草店等项出卖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卖与金漳安开漳圣王主事陈江波、萧正道、吴振生、简国安等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照时值杜卖尽根店价银二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江游、江亨等亲收足讫;随即同中将此店踏明四至界址,及店中所带物件,一并尽行交付与承买主金漳安掌管,收税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寸土无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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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藤永断,江游、江亨及子孙日后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保此店系江游、江亨等承祖父遗下应份阄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质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亦无地基租不清等情;如有此情,系江游、江亨出首抵挡,不干承买主之事。此系现银明买,出自甘愿,并无抑勒,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店契一纸,带印契连司单一纸,阄书字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炤。
  即日江游、江享等同中收过契内杜卖尽根店价银二百大元正完足,再炤。
  再批明:其上手契券、阄约等字经已遗失,日后取出,不堪行用,批炤。
  再批明:契内添注「内」字,批炤。
  同治四年(乙丑岁)正月 日。
                          代笔人 黄绍源
                          为中人 黄水深
                              陈沃生
                       在场知见胞叔 金标
                     立杜卖尽根店契人 杨江游
                              杨江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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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八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范杨清,先年承祖父遗下应得有合约内水田一段,址在霄里广福庄门首第十一份,东至陂壆为界,西至崁下为界,南至周家田为界,北至黄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食大陂圳水,照汴均分,应得左汴水二寸五分,右汴水二寸五分,并一切泉源、阴沟、水圳通流灌溉,并带埔地等项,周年配纳大租谷二石正。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将此田业尽行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福仁季首事林本源、李廷标、邱乃辛十八份等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尽根价银四百大元正。即日同中银、契约两相交付清亲收足讫;其水田并水分埔地等项,亦即同中踏明界址,四至内尽交付与买主掌管出,收租纳课,永远为业。保此业系清承祖父遗下应得合约内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清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四至界内寸土无留,日后永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等情。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一纸,并带合约字一纸,又上印契一纸,计共三纸,付执永远为炤。
  即日批明:清同中亲收过契内尽根价银四百大元正足讫,批照。
  同治元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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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 吴振顺(收租记)
                          代笔人 江上峰
                          为中人 古史荣
                         知见族亲 新发
                              成业
                          在场男 水田
                    立杜卖尽水田契字人 范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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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九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黄香德、黄石旦同兄弟等,有自置水田一处,坐落土名广福庄犁份半张。其界址东至凹底丘湾岸黄家毗连为界,西至崁眉分水为界,南至车路直透嵌眉为界,北至福仁季田毗连圳沟中直透至崁眉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食五份头湳沟水,透落到西尾大公汴,分水一十五份半,德应得一份。又带私陂一口,有圳路通流灌溉。又带竹围,馀埔、杂物等项,周年配纳大租谷三石正。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将此水田物业尽行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福仁季首事李廷标、江排呈同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尽根极价佛面银四百六十大元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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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同中银、契两相交收足讫明白;其水田、杂物等项,亦即同中踏明界址,四至内俱交付福仁季经理人李廷标起耕掌管,收租纳课,永远为业。保此业系德兄弟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涉,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德兄弟等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一卖千休,四至界内寸土无留,日后永不得言赎,亦不得言找等情。此系现银明买,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又带买契一纸,并带上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阄书一纸,合共四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德亲收过契内尽根极价佛面银四百六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 日。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 黄香德
                               石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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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0 丈 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光绪四年董妈意、陈朝来杜卖,奏明清丈升科。今淡水县丈报梧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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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业主文昌祠,坐落桃涧堡大桧溪庄下下则田四甲四分七釐八毫八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七月 日。
               给右 给县主文昌祠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字第三千一百三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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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一 丈 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同治二十一年范扬清、黄香德杜卖,奏明清丈升科。今淡水县丈报紫字第□□□号业主福仁季,坐落桃涧堡南兴庄下则田园四甲一分一釐五毫四丝□忽□微,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月 日 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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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给淡水县业主福仁季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淡字第一千二百三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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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二 丈 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院刘,同治五年徐长兴杜卖,奏明清丈升科。今淡水县丈报优字第□□□号业主金漳安,坐落桃涧堡头前庄下下则田□甲六分四釐三毫三丝一忽二微,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六月 日给。    右给县主金漳安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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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三 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人郡城内二房张牛、张虎,长房张马、张鸿昌,四房张分、张鸿泰等,有承祖父遗下瓦店一座二进,并带后截伙食间一所,另水井与东畔公用,址在镇北坊竹仔街头北畔第五间,内浮沈、砖石、壁路、厝盖、楹桷,以及门窗、户扇俱各齐全。上至厝盖,下及地基,东西四至俱载印照字内明白为界。其上手系是魏、陈两姓契券,因被盗失落,经向邑前主于呈请给发信照为据,将来魏、陈二契如出头,均不得行用。兹因乏银别置,即将店照先尽问内外亲人等不承受,外特公同托中,引就向与布郊金义兴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六八契价银五百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店随即踏界外,过银主金义兴前去掌管,听其别税,任从其便,牛等不敢阻挡。保此店系是张牛等承先人遗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如有此情,牛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日后子子孙孙不敢再言找赎,亦不敢藉口滋生事端。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于邑主给发县照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六八佛五百大元完足,再炤。
  再批明:其张家之三房,原系早经没故,致无联名,合应声明,又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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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添「一、所、另」三字。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 日。
                          为中人 陈清记
                              陈清恺
                          知见人 张陈氏
                              张许氏
                          代书人 刘坤记
                  立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人 张虎
                              张牛
                              张分
                              张马
                              张鸿昌
                              张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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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 大卖永远断根店契字

  立大卖永远断根店契人李,买有张丽茅屋一座,前面起盖瓦店一座二间,坐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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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在镇北坊大铳街境西畔,东至街路,西至苦盘脚,南至三山国王庙壁,北至沟仔墘,四至分明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受,托中引就义安公所董事出头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出得时值价六八佛银一百七十大元。其银即日交收足讫;此店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买主前去掌管,折卸盖建出税,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找言赎,亦无内外人等争阻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自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大卖永远断根无赎契付执,并付上手契五纸,共六纸,为据。
  行明四至,东至街路,西至若盘脚,南至国王庙,北至沟仔墘。
  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一日。
                           中人 林旺
                           代书 郑祥
                    立大卖无赎店契字人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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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五 合约管业契字

  同立合约管业契字人李火德、李金兴、李炳生、廖廷稳、吕蕃调、林本源、简亨政、江排呈、李邱赵、邱乃辛、李金兴、简长源、陈漳合、吕衍治、廖士要、李火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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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因众等共同出银六十一元,承买廖稳埔地一所。又众等共同出银七元,承买游富等埔地园屋一所。共二所,坐落土名海山保大嵙八张犁店仔街伯公庙背,东至车路对竹围外透东直至坑仔沟为界,西至大河底为界,南至邹旺园为界,北至钟宅竹围外崁眉为界。兹因众等共同出银承买埔业,起盖行店,当日断根契券公同一纸,难以分执管业,爰是邀集公同面议,将承公契归存一人收贮外,同立合约管业契券一样共十七纸,各执一纸,永执为业。并议规款一一开列于左:
  一、议:众等共同出银,承买廖稳埔契一纸,并上契一纸。又承买游富等埔契一纸,并上契一纸。共四纸,是日当众阄拈,在亨政收贮,日后出银共契承买人要公契照用,凭所取出,存契之人不得霸执异言,公议,炤。
  一、议:界内店地基或屋地各处埔唇,是十七人出银共买公契,日后有人要买地基起盖行店房屋,公举李炳生、李火德、简亨政、江排呈、陈漳合、廖士要等六人出名立契出卖,日后共契之人不得阻执。其价亦是生等六人收入公存登簿;若银出入,亦宜登簿注明,亦可会算,不得糊涂。公议已定,日后共契之人不得异言,批照。
  一、议:公置埔业,各人各出工本起盖行店屋宇,或瓦或茅;倘异日要移别处,创大基业,要将店屋退卖他人,须要漳人承顶,不得另卖别州别府等人。此系公议定规,不得移易,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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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众等公议:抽出店地基二间与林伯元先生。又公议:抽出店地基一间与陈三台官。又公议:抽出店基一间与维吉先生。又公议:抽出店地基一间与江兴在。计共五间。此众等公踏付送,各自起盖行店,永远为业,立炤。
  一、公议:置一所公埔,原带屯租银一元零毫零正,递年共纳,照依店额均摊,不得推托,批照。
  嘉庆十八年二月 日。
                    同立合约管业契字人 李金兴
                              吕蕃调
                              简亨政
                              邱乃辛
                              李火德
                              吕衍治
                              李炳生
                              李金兴
                              林本源
                              简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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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排呈
                              廖士要
                              廖廷稳
                              陈漳合
                              李邱赵
                              李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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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六 条 规

  尝思:祖尝之名不一,有前人遗业者,有后人津拈者。兹崇文一典从何来也?因乾隆五十五年,有蕉岭人者呈请潮属开粤往台港口,予等一室捐赠有银数十馀元,后因其事不竣除用外,仍收回有银十馀元。斯时也,众叔侄咸曰:此银不若交麟江收放,倘得微利,就可鼓励崇文典可也。至今嘉庆九年间,麟江共交出有母利四百六十二元。噫此蝇头之银而得巨利,前所谓鼓励崇文者,其典不竟有所望乎!今而后愿叔侄毋生觊觎,毋图己,各要劳其心志,以共厥美,俾后生负笈从游时,切焚膏继晷,雪案云窗,乐效匡壁董帷,将由儒业而登黉宫,月桂之班由书室而为明堂,清庙之选,蛟腾凤起,虎步龙骧,此鼓励有方,斯文日盛,庶无负前人之厚望,后生之勤修也。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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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七年十月初八日,江南村居住叔侄往来台湾寄居,思念崇文资典,前倡置内埔庄水田一处并伙房一所,兹叔侄前来酌议,此典出息原系钟毓文才之举,有志上进者必要设立膏伙、花红等项,今将规条开列于左:
  一、议:文武进庠者无论内外,每年崇文典内拨出膏伙谷六十石,作两季交于进序者均收,立规。
  一、议:补禀者内膏伙谷六十石,庠生交一年于补禀人收,俟次年仍归庠禀生均收,立规。
  一、议:廪贡生典内膏伙谷六十石,庠禀生交一年与禀贡人收,俟次年仍归于庠廪生均收,禀贡人以下免议,立规。
  一、议:廪贡生中举者不得再议向领膏伙谷石,仅领花红银四元,立规。
  一、议:家乡移居各处,倘有上进不得向领膏伙、花红等项,立规。
  一、议:捐纳无论大小职衔,每次领花红银四元,立规。
  一、议:单功无论品级,实领部照,领花红银四元;至委牌功牌不得向领,立规。
  一、议:在家春秋两季祈福津拈银钱甚属艰难,在台叔侄商酌每年寄回银二十二元,均作两季祈福应用,依照烟户份内,立规。
  一、议:祈福日,无论男妇,年至七十者,依照烟户外,预先分内一份,永为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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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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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七 阄书字

  立阄书字文达尝三十二份人等,情因乾隆年间,各祖父共敛文达尝七十二份,陆续建置东栅门首、埔头仔、埔尾仔三处田业,带有尝屋两座。迨道光年间,尚存三十二份。至今连年争讼,于光绪十年三月间,蒙朱县令宪断,令分作两尝,刘秉先管理二十份,应得实租二百三十石,东栅门实租二百石,埔仔尾实租三十石。其庄内尝屋除阄分东川尝外,俱归二十份,刘廷骏管理十二份,应得实租一百四十石,埔头仔实租一百一十石,埔尾仔实租三十石。其庄内西片尝田屋尽归十二份,现在埔尾仔共有实租六十石,系两尝半分之额,合请房族到场凭阄分管。今欲有凭,立阄书字二纸一样,分执为炤。
  第一阄:田在北片一段,东至大河为界,西至水头丘田腾为界,南至小圳直下尖角丘田腾直透东为界,北至吴家田为界。此阄系十二份人拈得,应归管理,至于埔头、埔尾之田契概交给二份收执,立批。
  第二阄:田在南片一段,东至大河为界,西至阴沟带北段水头二丘为界,南至牛角沟为界,北至小圳直下自己尖角丘田腾透东为界。此阄系二十份人拈得,应归管理,立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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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十年六月 日。
                         在场见人 刘定山
                              刘庆梅
                        依口代笔人 刘銮奎
                        立阄书字人 刘秉光
                              刘廷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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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八 卖归公会份尽根字

  立卖归公会份尽根字人林老朴,有承先父林为政应份与林狮铃公会份,父子相商愿将此应份出卖与人,外托中向与林狮铃公管理出首承归,三面言定时值卖尽根会份七钱价银六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收字立,两相足讫;朴等随即应额会份,任从注销归公掌管,其会内所有祀业田厝并春秋祭祀,朴等不敢与及滋事。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朴等子孙不敢言及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归公尽根字一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朴亲收过卖归尽根字内七钱银六十大元正足讫,再炤。
  光绪三十(甲辰)年梅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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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笔并为中人 林婴
                   在场知见人 林连(即林清)
              立卖归公尽根会份字人 林老朴(即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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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九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文达公十二份人等,情因承父遗下合置有田业一所,坐落土名嘉盛庄埔头仔,东至水圳与吴家毗连为界,西至阴沟为界,南至圳为界,北至阴沟透圳与汤家堂毗连为界。又带庄内茅屋一座。其田园东至石路,西至大堋,南至石堋,北至屋后为界。各处界址面踏分明,经宪丈明田甲三甲九分,原带大坡圳水通流灌溉。今因公众借欠人上债务,无可措还,叔侄商议,愿将此田出卖与人,爰托中引就于刘日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七兑银二千一百五十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交明白,其中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弊。自卖以后,即将此契内田踏交于买主永远掌管,日后祀内人等不得言赎,亦不得言增。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此系二比允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又带丈单一纸,又带印契一纸,共三纸,付炤。
  即日批明:实收到契内田价七兑银二千一百五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十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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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场见人族 刘俊初
                            戚 何乾衣
                         说合中人 刘捷三
                              刘维新
                         依口代笔 刘德昌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 刘兆福
                              刘河昌
                              刘河水
                              刘双庆
                              刘增房
                              刘河发
                              刘河辛
                              刘河添
                              刘道福
                              刘福和
                              刘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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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隆庆
                              刘六满
                              刘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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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0 杜卖尽根水田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詹昭现,有自置水田一处,坐土在罩兰老庄溪仔土唇,经丈明甲声一分三釐五丝正,东至赖禄兄田为界,西至叶炳兄学传公田为界,南至溪土唇为界,北至刘番兄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埤圳水通流灌足。兹因乏银别创,情愿将此田出卖,先问至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后托中引就于孝子会内三十二份人等出首承顶,当日经中三面言定出得依时值三佃水田价银三百一十四元一角正,又碛地银十大元正。即日经中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田同中踏明界址,交于承业人前去管业,收租纳课。保此业委系现自承自置之业,与至亲人等无涉,中间并无重张典当别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情弊不明,系现自己一力抵挡,不干承业人之事。此乃仁义交关,各无反悔。一卖千休,永断瓜葛,日后子孙永不敢言赎言赠等弊。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卖尽根水田字一纸,并带上手老约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炤。
  即日批明:现亲收过字内尽根价佛银三百一十四元一角正,又收到碛地银三大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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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讫,批炤。
  大清同治岁次乙亥年二月 日。
                       依口代笔族叔 祯祥
                        为中人族叔 寿元
                         在场族长 文炳
                       同收田价银男 德旺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 詹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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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一 杜卖尽根水田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孝子会管理人江相汉,有会内人等共置三佃水田一处,坐落土名罩兰庄老庄溪仔土唇,东至赖阿来田,西至詹学传尝田,南至溪仔土唇,北至刘世才及叶氏阿来田各为界。经业户丈明甲数一分三釐五丝正,旧丈明二甲一分六釐四毫八丝正,新调查丈明地番五六八番甲数一甲九釐五丝正,及五七四番甲数三分五釐五丝正,原带埤圳水通流灌足。今因孝子会完满,尚有欠人债项,理应清还,是以集会内人等商定,愿将此田出卖与人,故托中引就会内人叶松兴出首承买,当日凭中议定出得依时值尽根田价龙银八百十四元正。即日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田亦即踏归与叶松兴子孙前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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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保此田系孝子会人等共置之业,与他人无涉,其中并无重张契字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大租钱粮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相汉及会内人等共当,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界内寸土不留,永不得言赠找赎等情。此乃契明价足,各相喜悦,异日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特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一纸,及老约一纸,旧丈单一纸,计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相汉及会内人等经实收到字内尽根水田价龙银八百十四元正,各照会份均分足讫,批照。
  又批明:上手老约三纸,因管理人变换,不知遗失何处,倘异日拾出,作为废纸,不堪行用,批照。
  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笔 詹德感
                          为中人 黄阿昂
                 场见 陈阿矮  叶日兴  詹福元
                    陈阿包  罗海贡  叶万盛
                    黄阿港  詹天送
              会内关系人 詹名捷  廖阿论  詹昭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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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阿安  詹阿才  詹清男
                    陈明石  詹水发  陈顺发
                    蔡阿积  黄阿昂  叶五香
                    刘阿宝  詹娘兴  黄财旺
              立杜卖尽根水田字人孝子会管理人 江相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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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慈善事业
   第一 谕 示

  起废继绝,亦仁政之大本也;况无告穷民,可不加意济恤乎!本帅莅任台岛,下车伊始,即与群僚熟筹再兴养济院等。无如该院从无业产,有业产者唯育婴堂、同善堂耳!然尚恐其数之不敷,于是本帅捐俸唱之,官民出赀助之,且加向蒙颁赐英照太后布施遗金三千九百八十三元六角八点一釐正,共计现金有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二元二角一点五釐正。至此,财产基本略备,乃将养济院及育婴、同善两堂合而一之,因题其名曰仁济院,专属台北县掌管,定其章程,稽其出纳,按母子之利,设救恤之方,现使鳏寡孤独废疾诸人栖止衣食,各得其所,仰副皇仁怜恤穷民之至意焉!惟是本帅初志谅必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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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不卜可知矣!本年四月,行向老典于彰化城,淹留数日,屡会台中绅民,谕以养济留养等事,众绅莫不誓愿赞助。本帅遂躬为委员长,选委员于县官乡绅,劝奖治下一切人等克鉴台北,速讲再兴良策。且期台南复鉴台中,庶全台古来趋善急公之休风历久不坠,而今日起废继续之美意四处乐从,是则本帅首唱之大旨也。若夫义捐金额,自一钱以上即将姓名载诸新报等事,另有所定。故有通集腋成裘之义者,前赴附近官署或县署参事,以及各街庄长等处面商可也。
  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
   合将劝募捐银再兴养济事业规程列左:
  一、募集期限:自本年十二月初一日起,至明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一、欲应募捐银之人,理应每区制册,注明金额、姓名、住址,申报所在办务署长。
  一、损银额数固不论其多寡,然自一钱起为可。
  一、各办务署长查收捐银,随即权交收单,嗣后或当有登载金额、姓名于台湾日日新报或台中新闻之事。
  一、各办务署长收银已完,一面汇解于第三十四银行出张所贮存,一面详报本县厅内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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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育婴堂记事

  从前嘉义四方贫民者多,而养育时家贫,生产女儿不舍抚养,由小儿自己抱埋。当时众绅商人等目击心伤,邑绅出为劝捐置业,大举行善,建设公堂一所,在本城隍庙左边,名曰育婴堂。告示达知四方贫民,如遇生产无力抚养者,抱送来堂,由堂管事转倩乳媪代养至十六岁。查贫民家无力娶妻,将婴女许配,或三、四岁,五、六岁,该乳媪自要为女为媳,先行通知管事,查实妥人许之。嘉庆初设起,历至道光、咸丰。于同治年间,因损款不敷费用,蒙嘉义城内绅士陈熙年出首重振,禀官再兴,加捐置业,有千馀租,为永远义举者。
  一、管事前薪金十元,今降五元。
  一、前外管事四元,今改书记五元。
  一、堂丁一名前金三元,今加五元。
  一、堂妇一名前一元五十钱,今加二元。
  一、乳媪每月每名一元。
  一、自养每月乳媪六十钱。
  一、每年春、冬两季,堂女衣裙由管事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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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月堂内油火杂用,上月费用翌月造报。
  一、每年如遇荒年旱时,收租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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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执 照

  遇缺即补知府、署台湾府正堂朱,为给照事。本年十一月初八日,据业户石仰轩禀称:案蒙钧示,以竹仔街和丰店一所,前后两进,上月楼棚。因官钱局向苏洪氏买来价银六八重四百元,今因官局歇闭,照价招卖归款,凡有承买之人典禀缴价,给照管业等因。轩愿遵缴原价承买管业,禀请颁给执照等由。据此,除缴原价银四百元贮库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业户石仰轩即便将后发契据,并上手老契□纸领管执掌。此系当官承买,并无违,照例并免投税,恪遵毋违,须至执照者。
   计开:发给苏洪氏写立原契一纸,又上手白老契连司单二纸,共十三纸,总共十四纸,此照。
                       右付业户石仰轩准此。
  咸丰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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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献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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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献业字人郡内黄应清,有明买过徐孝瓦店一座,址在凝南坊上横街,坐西向东,其间声四至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郡城创建育婴堂,收养幼孩,大得蒙养圣功之道,阅今两载,多有捐助,或银、或业各量力施舍,赞成久远,清窃慕焉!表其微忱,爰将该店献归此举公设之养生堂前去掌管,公估时价银七十元,月可得税银一千五百文,除完该坊萧凤来名下地租一间外,馀存收为本堂之用。截至本月对日止,以后税银永归本堂收作经费,不得异言,口恐无凭,合立献业字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合共五纸,盖用图章,送执为炤。
  咸丰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立献业字人 黄应清
                          书字人 谢组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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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张智记,有明典过陈裕记瓦店一座四进,带楼门窗户扇齐全,边廊灶下一间,水井一口,并后门外港墘亭仔一座,址在郡城大西门外西定下坊北势街,坐北向南,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年纳陈穆户名地租四间。今因需用,先尽问原主陈裕记不能取赎,是以托中情愿将此瓦店转典与积德堂叶仁记承典,损助郡城育婴堂,经三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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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得受时价六八番银五百五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瓦店一所,点交银主前去转助育婴堂掌管纳饷。限至五年为满,听典主备足契面银数赎回原店。其银听凭育婴堂别置产业,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其瓦店仍归银主转助育婴堂掌管。保此店果系智记明典之业,并无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智记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转典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原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番银五百五十元足,再炤。
  同治九年二月 日。
                          为中人 陈如乡
                              曾释俗
                              翁阿标
                          代笔人 韩仁六
                          知见人 周源
                       立转典契字人 张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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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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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邑养济院,例收痳疯残疾,孤老不与,余维无告为皇仁所必矜,因审案查出公地与院基毗连,支俸买之,清出官税,损置田租,建房四十三间,名曰留养局,岁可活百馀人。交替之暇,条议具上列宪惠养有加,则以俟后之君子。
  局地东至杨老园,西至陈志和竹围,南至养济院,北至街,计地一十二亩五分零四丝。
  府宪蒋捐银三百元。知县胡捐银三百一十六元。县丞张克明,巡检程镗、杜瀚,典史夏宗本各捐银二十元。举人张源仁、州同杨志申、贡生施国义、监生张凤华各捐银七十四元。监生周士显捐银一百三十元。监生吴朝捷捐银一百元。民人陈起、张训、张子开、陈佛佑、黄突、陈提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赖妙、赖番、陈高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苏四捐银一百元。民人王生楚等一百八人,每年捐认田租银五百六十五元,又银三钱五分。民人庄群等一十七人,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十五元。民人汪阳、罗三江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元,又银七钱八分。民人方义每年捐认田租银三元,又银四钱八分。另买下茅荖庄田五十甲零,年收租银四百八十元,又银五钱四分零;又买上茄荖庄田五甲六分,年收租银三十八元,又银三钱二分。又年收店地等税一百四十六元,又银六钱五分。以上岁捐收银一千二百八十四元。知县胡另建房一座二间,额租银一十二元,归孤贫者取为大士香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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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二十九年岁次甲申十一月□日俸满知县胡邦翰立。
   (留养局原案,因林逆之乱焚燬无存。荡平之后,以当日承办之人出为照碑记条目,查收养孤贫一百名,每名月给口粮钱四百八十文,逢闰加给,不控小建。至冬寒时,加给绵衣钱八百文。如有孤贫病故者,每名给予棺木钱八百文。现存房屋二十四间,逐年给银补葺。所收租银,请给官串,逐月造数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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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呈及批

  具禀:彰属留养局丐首江明暨男妇众孤贫等,为玩佃抗纳,藐示不遵,具禀仰乞县饬传追,以儆效尤事。窃照彰邑留养局,自乾隆年间,胡前主劝谕官绅业户捐充置产,收养鳏寡孤独一百名,按月散给口粮。其经费系就东堡、犁头店等庄官庄佃户带纳留养局租,自昔定以每田一甲配纳官庄租银二两,随带补水釐馀,每两折徵银二元五角,仍纳局租银四元,计田一甲年应纳官庄留养局共银九元,历收百馀岁无异。迨分治后,前台湾县黄出示征收官庄,按照清丈新章科算,删除留养局租名目,自是客佃藉词抗纳,致使贫粮不敷支给,中间停给。所以众孤贫哓哓待哺,街求巷乞,月难一饱,呼寒啼饥,惨苦万状。幸蒙罗前主洞察原委,先后沥情,详请各宪,旋奉台藩宪批,仰台湾县仍著官庄佃带完留养局租,代征移解等因。案卷煌煌可稽,溯留养局租息插在官庄佃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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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当时官庄佃系王生楚等一百八十人承耕官庄田,按甲匀领留养局资银元,以作续垦工本。是以逐年配纳留养局租,犹民向官借款生息于租,谓之留养局租息,县志可考,碑记可證。经前彰邑主李与台邑主范会衔出示征收在案,而各佃亦有陆续完纳。罔料玩佃武生林光辉,恃贪抗官,遍佃阻纳,以致各佃互相观望,经书连次赴县禀追,莫奈他何!非蒙恩迅仰县饬传林光辉到案押纳,斯杀一惩百,一面饬承收补,俾免残疾寓贫无所依倚。势亟沥情,相率哀乞府宪大人德及孤贫,恩迅俯准施行,德戴千秋,沾感切叩。钦加盐运使御衔、候补道、特授台湾府正堂兼中路营务处修志总局提调、加三级陈批:恃贪抗官为本府所深恨,曾立愿遇事重办,以儆刁风。该丐首所控是否实情?仰县查案传集速讯。果属林光辉倡首抗缴,即行从重究办。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初一日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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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谕 示

  钦加同知衔、帮办中路营务处调补台湾县正堂范,钦加知州衔、赏换花翎代理彰化县正堂李,为会衔出示晓谕事。光绪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蒙台藩宪唐批:据前任彰化县罗,详以台邑官庄各佃户应带完彰化邑留养局租,查明情形,造送佃户租数清册,恳请缴饬照征移解,一面示谕官庄各佃户查明向章,带完该局租银缘由,蒙批:官庄与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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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局租系属两起,当日黄令自不应将留养局租删除,一律归入官庄。现已札饬台湾县出示照征,按年移解,仰即将应征户各开列清摺,移送台湾县查明徵收,此缴,等因。蒙此,查此项留养局租息,系乾隆二十九年间,前任彰化县胡任内官绅公捐建屋,置买官庄田租,作为留养局孤贫月给口粮之需,载在县志。嗣因兵燹屋坍,又于同治九年间,经前县李更定章程,详明立案,在于彰邑养济院之北建造留养局,即就租银按月分给各孤贫口粮并衣棺埋葬等费,已历百数十年之久。然其所征银元,即在官庄各佃户输完官庄租谷、银两之外,带完留养局租息银元。银虽征于一佃,实分各两用。迨分治之后,其田其佃归隶台邑,乃前任台湾县黄以此项租息作为官庄租银,一律删除,至未删各佃户相率效尤,抗完前项租息,以致各孤贫嗷嗷待哺,赡养无资。是以彰化县遵批,开造被删未删各佃户姓名,分别应完台邑官庄租谷银两若干,带完彰化留养局租息银元若干,列册并派拨熟悉经书前来,再由台邑添派差役帮同催收,庶免佃户有所推诿。合行晓谕,为此,示仰官庄各佃人等知悉:尔等须知应纳留养局租由来已久,并非创自今日。自示之后,务须查照未分治以前旧章,递年输完台湾官庄租银之外,仍应带完彰邑留养局租银元,以符向例。此外尚欠完光绪十六、十七、十八等年分前项租银,均应认向经书归数完纳清款,给串执凭,勿得藉词抗玩;倘敢故违,一经指禀,定即移会从严追办,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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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十九年二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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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义 冢

  台湾古称荒服,土著者少,内地客民鹜利而来,风气宣淫,土地松恶,其客死无依者累累相望也。旧棺槥率寄顿城厢南北坛中,重洋远隔,音耗不闻,内地眷属搬运为难。乾隆二十四年,台湾县知县夏瑚心甚悯之,设法捐赀,代运至厦,俾客亡亲属各按氏籍赴厦识认,一时传为善政。其详文略曰:伏查台湾远隔重洋,内地商民人等谋利奔驰,往来如织,其间留滞病故者实繁有徒,悉寄南北二坛及城厢庙宇。在台既无眷属管顾,而内地之亲族虑及波涛之险阻、工费之浩繁,运葬甚罕,停积日久,累累相望,伤心惨目。前于饬埋民间棺骸之便,查出流寓棺骸共计三百五十八具,悉属历年停顿,搬运无期,若不筹议归埋,必致抛残海外,实堪悯恻。辗转思维,惟将有姓名籍贯之棺骸代运赴厦,仍先移知原籍,不必出差,只须示召亲属,定限半年内赴厦认领,既免涉险多费,自必争先恐后,而客死枯骸庶得咸归故土。但至厦之日,必须寄顿有所,经理有人,自应预择附近海口宽旷庙宇一、二处以资停寄,选拨诚妥僧人,按月给予辛劳银两,耑司其事。俟船户续续运交棺骸之日,设簿逐一登记,小心存贮,俟亲属赴领,即将其领姓名、月日登记簿内,以凭查考。如一年之后无人赴领,就于厦门预择无碍闲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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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作为义冢。至期即令该僧人雇工抬埋,将死者之姓名、籍贯,深文镌刻小碑,竖立坟头,以便识认。所有掩埋工费,每具酌给银四钱,并将年月日期,抬埋棺柩若干具,用过工资若干两,逐一填簿,不得遗漏。于每年夏杪,令该僧人将或领或埋总数注明原簿,缴厅备查,照抄一本,行知台邑存案。如此办理,则流寓棺骸不致再有累积,可免暴露抛残之惨,似亦敬体宪仁之一端。现将查出有姓名、籍贯之棺柩九十三具,每具捆扎草辫,计需草工银三钱,抬至海口用夫四名并雇船运交海艇,需工脚银五钱,共需银八钱。至厦打抬寄顿,每具用夫四名,酌议价银四钱。又骸一十四身,交船上岸共拟夫价银二钱以上。通共需银一百一十四两四钱,按数捐出给办。所有查出姓名籍贯未确,及无姓名籍贯之棺柩共二百四十八具,似难遽运。俯容申请内地各府行县出示晓谕:民间如有亲属在台殁故未经开留姓名籍贯者,限半年内逐一开明,并棺记认,停寄处所具呈籍县,移知过台一体代运,统以一年为期;如过期尚无移知,则属实在无主,毋庸运厦,就台地另择义冢掩埋;倘或查办时有亲属领运,仍听其便。此次办竣之后,每年春季风平浪静之时,循照查办一次,永远遵行。但在台查办,得以悉心区划,在厦之寺僧辛劳及掩埋工费,应先捐廉俸银五十元,以资经理。惟是船只系台防厅专管,应作何饬配?免差或另筹船只免应差使耑运棺骸之处,未敢擅议。而在厦选择庙宇,遴委僧人及预拨官山,代给辛劳工费各若干之处,未便悬定,不揣冒昧,谨造具流寓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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骸数目清册,据实详明,伏祈宪台察核,赐移台、厦二防厅定议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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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0 谕 示

  署福建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记录十次张,为勒石示禁,以垂久远事。案据举人许超英,贡生魏绍华、叶呈芳,暨生监总理、郊行铺户人等佥禀:台地五属界外荒山,凡无耕无赋之地或畬或麓之区,均听流寓民人随处筑坟瘗葬。经于嘉庆年间,钦奉皇上恩诏,大宪札行,即如我堑垣自入版图,生斯葬斯,相安相乐。查乾隆四十二年间,息庄佃民及绅士人等先后禀请各前宪准以香山埔内外狮山一带山麓旷地巡司埔、枕头山、蜈螟窝、鸡蛋面、风吹辇、石头坑及埔顶设为义冢各在案。又蒙各大宪行饬,准以界内番山之金山面、大崎、双溪、青草湖、石碎崙、茄苳湖,至盐水港老衢崎止,概为冢牧之地。至道光年间,李前宪捐廉,买郭陈苏之土地公坑以东大崎、双溪口、金山面等处横直各三千馀丈以为义冢,但民人随处埋葬,閤堑久蒙厚泽。至道光十五年间,堑南界外之番山有垦户金广福奉谕设隘筑堵,以防凶番,自树杞林起,至中港三湾,连结三十馀里,未垦以前,附近人民葬不少;自垦以后,藉垦混界,戕害甚多,破露骨漫山遍野,为子若孙谁不酸鼻,往来行旅莫不伤心。虽经各宪先后设立义冢,奈历年既久,生齿日众,各义冢已鱼鳞层叠,且被垦户藉垦,生索威逼迁移,稍拂所愿,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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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锥锄,盗挖牌记,抽灭骸。有力者用银买好,给与山批;无能者恳求还骸而不可得。纵令争较互控,反言物各有主。盖思皇恩广大,恩诏频颁,宪德高深,札饬屡推,是枯骨久沾厚泽,何市利竟敢居奇,实属上负皇仁,下悖宪章也。爰是相率筹议将前定各处界,合请勒石严禁,毋许私垦田园,混佔冢界,藉垦生端。即金福所垦之处,有不堪为田园、不便以耕种之山畬巅麓,应请附近民人随处安葬,该垦户、佃人不得藉端刁难,亦不得持为奇货,致起争端。即垦内旱瘠埔窝无田地陂圳者,亦应听人瘗葬;如谓垦费所需,隘粮攸关,似应酌给帮贴,或五元或三元,随力措办;倘若修筑,毋许阻索,即在平时,亦戒戕伤。是否妥洽?恳请鸿裁,佥乞恩准核案,出示勒石严禁,切禀等情。据此,当经前分府朱饬差查勘,未据报到。本分府莅任,据该差高升、蔡云勘明各处冢界址及金广福承垦地方山场,逐一绘明图说明白,禀覆前来,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严禁。为此,示仰閤属绅耆、垦户、佃民人等知悉:尔等当知掩骼埋胔,古有明训,岂容藉端阻葬,任意践踏。经各前宪先后捐买义冢牧场界内,概听民人随处瘗葬,该处居民不得再行混佔冢界,私垦耕种。即金广福垦界内旱瘠埔窝无田地陂圳者,亦应听人瘗葬。惟垦费所需,隘粮攸关,准予酌给番银或三元或五元,随力措办。倘若修筑,毋许阻索,即在平时亦戒戕伤,庶凡生养有地,死葬有方,以安幽魂。该民人等亦不得在别人契买界内,藉端佔筑虚埋,希图售卖渔利,致干查究,各宜凛遵,毋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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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示。
  咸丰元年九月 日。
                      给冢人立碑举人 许超英
                           贡生 魏绍华
                              叶呈芳
                   暨生监总理郊行铺户人等同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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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 义冢碑文

  盖闻脱骖赠丧,孔子有解组之义;掩胔埋骼,文王发施济之仁。南素读圣贤书,守祖宗训,如遇善举,无不量力而为之。兹本处有山岗一所,迄数十年来,凡属附近乡里多在此处埋葬骨殖,均弗而闻;倘明以问,业必微租、物各有主之条未免大干乎例禁。今而乡耆士庶明约宽其既往,昭示来兹,即于本山东至第二条小龙顶为界,西至小龙顶为界,南至茶园岸为界,北至水流落为界,四至各立界石,内许其建置墓,掩葬先人;若于界外再侵立锥地,定必请官究治,决不姑宽。其各体谅,毋违,是所厚望焉!特此布告,咸使周知。
  太岁己亥年六月 日业主郑宾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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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 合约创建义冢乐施田业字

  同立合约创建义冢乐施田业字业户徐景云,总理刘兆荣,绅耆张福东、谢合源、刘阿元、曾益昌、曾昌坤、庄阿三、胡恒源、薛成彩、陈逢熙、曾文郎、刘阿安、曾昌坎、徐云兴、徐石康、徐海檀、徐敬维等。缘我大溪墘一带地方未有义冢,骸骨抛露,云有不忍之心。爰集总理、庄耆公同商议,将云上年间乐施冢地,土名伯公岗山顶,创建义冢。将各庄所有无嗣孤骨,倩工收殓于伯公岗山顶,创建义冢一大穴,其用费由庄中随人乐意捐题;如有不敷多少,系云一力抵挡,不用加派庄人。云即将冢地墘乐施业一段,东至冢地为界,西至浮圳与云毗连为界,南至石泉为界,北至冢为界,四至公同面踏分明。每年带钱粮银三元,佃实收租谷十石,以为祭祀,交就近总理、庄耆办理,永远作为祭祀用费。此乃云自己发心乐施,即邀总理、庄耆公同妥议,创建义冢,喜捐乐施之田业,日后子孙不敢异言。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二纸一样,云收执一纸,总理、庄耆付执一纸,永远为炤。
  批明:此田原带云自己大坡水灌荫,应归云之佃人耕作纳租,不可别别佃。诚恐水源争放,反为不美,立批是实。
  再批明:丈单系与徐景云共单,批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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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明:东至冢地,是伯公门首由中心崀透徐景云陂下曲落车路为界,南至石线车路为界。此四至内下下田一甲三分二釐。
  光绪十九年(岁次癸巳)三月。
                 庄耆 李乾信  徐海檀  徐敬维
                    彭观妹  徐云兴  徐石康
                    薛成彩  曾昌坎  曾昌坤
                    胡恒源  曾益昌  庄阿三
                    刘阿元  徐阿豪  刘阿安
                 代笔 曾文郎
                庄绅耆 谢合源  张福东  陈逢熙
                 总理 刘兆荣
         同立合约创建义冢业户 徐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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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三 谕 示

  钦加同知衔、署新竹县正堂施,为出示严禁事。本年二月三十日,据举人吴士敬,生员陈朝英、梁昌年、陈朝龙,暨绅耆郊铺等佥禀:閤堑自入版图以来,叠蒙列宪捐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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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买及垦户开垦,先后谕奉设立义冢。香山牛埔内外狮山一带,又巡司埔、枕头山、蜈螟窝、鸡蛋面、土地公坑横直各三千馀丈,又树杞林起至中港三湾联络七十馀里,概准民间随处埋葬,有案可据,并泐石竖楼下可考。近来南门口巡司埔罕有不色之人,心存不端,不特移界毁冢,栽种营私,而且私设小车,一车可驾一牛,不论崎岖平坦,牛可以行,车即能到,戕坏冢山墓孔多,棺骸暴露。伊等目击心伤,连名佥乞核案,重新示禁,迅饬查拘严究等情。据此,查此案前因违禁戕毁,经前厅严禁在案,今该处又有奸民私设小车,戕坏官山墓,尤属可恶,亟应示禁,以安窀穸。兹据前情,除批示并饬差查拘究治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閤邑军民人等一体知悉:自示之后,所有官山冢地界内,皆系民间埋葬棺骸,无论崎岖平坦,不准再行混佔营私以及私设一牛小车,致令戕害墓;倘敢故违,立即差拘究治,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七年六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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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四 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洪石官,有自典瓦店一座一间,址在郡城经厅巷,坐东向西,东至内屏,西至滴水,南至郑家,北至本壁,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需用,托中转典与水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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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义冢董事承典,三面议定照原典六八银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即交付银主掌管,不限年月,听凭取赎。保此店实系石自典之业,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为;如有前,典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翻异,恐口无凭,合立转典字一纸,缴连上手契字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炤。
  同治四年四月 日。
                          为中人 升仕升
                          代书人 薛秋水
                       立转典契字人 洪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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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五 卖断山园契字

  立卖断山园契蔡牛港,今有祖上蔡陶源公明买孙荣山园一丘,坐落水鸡潭,土名新昌里三角尾,即新冢尾。东至车路,西至冢山,南至杨家墓,北至车路。东量至西横阔六十四弓,南量至北直长一百二十八弓,内应扣蔡家祖坟横阔三十二弓,南量至北直长二十一弓除外,馀剩现耕为园,年纳供粟一石五斗正。今因乏银别创,先问亲疏伯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将此山园一丘,卖断与集善堂作为义冢,三面言议本日得过六八番银六十大元。其银即日收足;其山园听凭集善堂永远管业。自卖断之后,永断葛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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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别生枝节。但此山园系港祖遗明买园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当他人财物;倘有来历不明,系港出头承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断山园契一纸,并缴上手老契六纸,共成七纸,付永远执照管业,此据。
  即日同中过来六八佛银六十大元,收讫清楚完足,再炤。
  其上手老契遗失四纸,日后寻出,永为废纸,合应批明,再炤。
  光绪六年十月 日。
                          知见人 蔡苍梧
                              大雹
                          为中人   哲
                              叶为春
                              蔡秀三
                           代笔 钱正中
                       立卖断契字人 蔡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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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六 执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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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
  钦加同知衔、署理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祁,为给照事。照得西关外赌棍黄江等,在偷食桥头地方开场聚赌,经将其赌屋四间查封召变。即据水鸡潭义冢董事邹鼎元赴县禀称,情愿备价六八银二百二十元承买,以为义冢祀业。又经据情转详请示去后,兹蒙府宪转奉本道宪批:该董事邹鼎元承买为义冢祀业等因,并据该董事邹鼎元将价银如数禀缴前来,除饬差起封归管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水鸡潭积善堂义冢董事即便收执,将偷食桥头四角赌屋四间遵照承管,永为水鸡潭义冢祀业,不准税开赌间;倘敢故违,一经察出,立即对变拘究,决不宽贷,凛之,慎之,毋违,须照。
  光绪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给。
            右照给水鸡潭董事邹鼎元等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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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七 执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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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
  即补清军府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加八级军功加一级纪录四次沈,为给照管业事。照得本县标封戏台林义赌屋一座,前后厅房四间,坐西向东,东至街路,西至九屎巷,南至叶家井边,北至曾炎之屋,业经先后出示召变在案。兹据东安上坊地保吴芳禀报:水鸡潭积善堂董事张建功出为承买,估议时价六八番银七十元,禀请起封给照管业。并据缴到屋价前来,除饬保起封交管,并将价银拨入书院等项工程内应用外,合给印照。为此,照仰该业户张建功即便执照管业,切切,须照。
  计开:标封入官戏台后林义赌屋一座,前后厅房共四间。
  光绪十三年十月 日给。
                右照给买户张建功准此
县  限                             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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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八 谕 示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富,为谕饬查明,据实禀覆核办事。本年正月初七日,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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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分府严移开,同治七年十一月初三日,奉臬道宪梁札开,本年十月初七日,据淡水同知富丞禀称:七月初二日,蒙宪台札开,案查郡城采买义仓谷石,饬属劝办,已据淡水厅严金清详报,劝捐义谷四万五千馀石。现在早稻收穫,谷价平贱,应即上紧催收上仓,饬将已捐谷石乘时买储册报。如未捐办,迅速传集绅户一律举行,总期多多益善,有备无患等因。蒙此,遵查此案劝办义仓谷石,卑职抵任,迄今半载之久,未准卑前厅严丞移知饬承,查检并无案卷,询之就地绅士,均称严前厅任内曾经劝办,所捐谷石恐系严前厅自行催收,伊等并未经手。卑职伏查义仓之设,原为筹备民食起见,地方缓急可恃,固应核实办理,案关奏报,尤未便稍事颟顸。卑前厅严丞任内既经劝办,究竟何户认捐若干?是银是谷?已收若干?未缴若干?并无案卷移交。而事关地方,既未经各绅士之手,则当时严丞劝办,自必确有把握。且既详报有案,其催收已有成数更可知矣!现在何户短缴若干?应否催收?应请仍归严丞一手经理,庶几事归实济而免功败垂成。卑职身任地方,以此份内应办之事,本不敢上渎宪聪,无如事属隔任,且毫无案据办理,委实无从措手。再四思维,惟有禀恳大人察核,俯赐檄饬严丞将劝办义仓一事,查明各户认捐实数,分别已收未收,赶紧一手经理,造册详报,以昭核实,而重仓储,实为公便等情。据此,除禀批示外,卷查此案前据该丞具详,劝捐义谷,建造仓廒,经吴前道批饬,速将绅商所捐谷石、姓名,督饬绅董逐一造具细册详送,以凭核转,并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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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镇宪附片奏报暨本道照催在案。延今日久,未据造报,合就札催,札到该丞,立即遵照,迅将前在淡厅任内劝办义仓一案,速即赶紧一手经理,造具细册详报,以凭核转,以符奏案,毋再搁延,致干委查,切速,此札,等因。蒙此,查敝分府于五年冬到任之初,创办义仓,案查娄前任曾经劝办,时因未建仓廒,所捐谷石均系捐户自行存储,历年久远,捐户半已丧亡倒败,存谷均归乌有,间未倒殷户如郑如梁一家,存谷本属无多。又据该绅呈控:王前任藉公挪用,道宪及厅署均有控案。是以欲图储备,务建仓为先,而杜绝侵挪,必使官无经理。敝分府倡廉银,遂与各绅董立定条程,公同商议:此次捐谷必须先仓廒再行收缴,归绅捐绅办,地方官仅居董劝之名,以杜侵亏之弊。嗣据各绅商认捐银谷四万五千石,续捐三千石,连同敝分府捐谷一千石,共计捐谷四万九千石,经据各捐户先具捐单,当经敝分府将议定章程及认捐数目详报在案。敝分府在任时节次严催,无如捐户繁多,未得一齐收缴,且建设义仓鸠工庀料,非朝夕之事。迨至本年四月间,始据本城禀报义仓工竣,并查艋舺、大稻埕、桃仔园三处亦将建成,饬令绘图具报,并催各乡一律兴工。屡次严催,迄未禀到,而敝分府适将交卸,祇得先令尚未建仓各乡出具收管限状,附案备查。是此次办理义仓,均系各绅董公同经理,閤属同知,贵分府不难查问。至义仓卷宗,创办之始即有捐单,交卸之时又有收管限状,历历可查。经书初系粮书承办,嗣恐官一交卸,该书更换,复改归户书胡源办理。至淡厅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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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关交代之案,概系发房归挡,向无移交;即如娄前任义仓卷宗,经已奏请奖励,历任亦未专案移交;况此次所捐又系绅捐绅办,敝分府仅为董劝,并无经收。除禀复臬道宪外,合就移知。为此备移贵分府请烦查照,希即查案催收,以免功亏一篑,望切,望速,须至移者等由。准此,查严前分府劝办前项义仓,业经详蒙奏报在案,所捐谷石必须如数实谷存储,方免上宪委查谴诘。兹准前由,合亟谕饬,为此,谕仰该绅董等即便遵照,立将严前分府任内劝捐义仓谷石,究竟何户认捐若干?已缴未缴各若干?现储仓实谷若干?其已缴者是否均已收仓?未缴者曾否催收齐全?所建仓廒现在已否造竣?廒口若干?编何字号?剋日分别查明,造具各捐户姓名谷数清册,并出具收管结状,据实禀覆赴辕,以凭核办。案关奏报,该绅董等既捐办在前,务须认真赶紧查复,立等核明详办,切勿稍弊混,致干赔究,凛之,毋违,速速,此谕。
  同治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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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九 谕 示

  钦加府衔,特授福防分府、调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向,为谕饬查覆催缴事。照得足食之谋,为民生所最要;救荒之举,尤王政所必先。此各属义仓之设所由来也。淡属虽称富庶,殊鲜盖藏,若不图匮于丰,为未雨绸缪之计,一旦旱潦不测,备御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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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积储之方,尤不得不筹于平日。案查同治五年,严前分府任内,曾经选举绅董,饬在城乡各处劝捐谷分,建设义仓,一律存储,以为救荒之举。业经捐有成数,详请奏报;一面移交后任,分别催捐,即经各前分府分谕饬催。迄越多年,究竟城乡内外原捐各户已缴若干?未缴若干?何处已建仓廒?何处尚未建造?所捐谷石是否实储?仰尚未催集?能否照数催起?未据各绅等只字禀覆,事关奏案,岂可是此含糊。如果各户业已照捐,并经该董建仓存储,此其急公之志正属可嘉,自当详请奖叙;倘或未经捐足,亟应赶紧催捐。即以近年收成未见丰稔,一时催缴,势或为难,亦当如何设法,分年捐缴。事隔数载,消长不同,如其中实有一、二户人亡产绝者,亦应据实禀明,作何弥补,总不得置若罔闻。本分府因民食所关,为备荒起见,务在认真办理,然亦未尝不体恤下情。该绅董等生长是邦,情关桑梓,更不容稍存膜视,观望延挨。除分饬赶催查覆外,合行谕到该董等立将同治五年,严前分府任内,原派该乡义仓、义学两项谷石共计若干?内某某户认捐若干?已捐若干?未捐若干?近来有无续缴?曾否建有仓廒?所捐之谷存在何处?先行开摺,缴由城内明善堂转送,一面将未捐者赶紧严催。有仓处所上仓实贮,无仓各乡亦即出具仓收,呈送察查。倘有一时未能缴齐者,或应如何分限完缴,亦令出具限状,先行禀送,毋得挨延。倘其中某户实在人亡产绝势难备缴者,亦应取具各乡保甘结呈送;一面仍于各殷商内设法弥补,以符原额,统限一月内分晰禀明。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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艋两仓即由该董等遣丁赴辕投递,其馀各乡有应行禀覆事件,统交城内明善堂董事转递,以免费累,而示体恤,其各凛遵,毋违,特谕。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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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0 谕 示

  钦加府衔、特授福防分府、调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向,为饬遵事。案据中坜十三庄明善堂该绅董王国均、刘懋春、庄殿飏、宋椿相等禀覆义仓一案缘由,除批该董等各庄认捐义学、义仓各谷。现据禀称:义学一款数开除,实存义仓谷三百二十石,因无仓廒,由该董等四人存储,应即妥为收藏;一面将未收谷一百四十石,务限本年六月收齐,仍由该董等分储,著先出具收管切结,并各捐户姓名清册呈送毋延等因外,合行谕饬。谕到,该绅董等立即遵照批指办理,毋违,凛之,特谕。
  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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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一 义渡碑文

  尝思劳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劳民。劳民者未必尽利于民者利民者无不先劳其民也。特民情惮劳而趋利,未利之而先劳之,民必滋怨。故子产孰杀之歌先于谁嗣,此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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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之不遑恤者。余尝三至台瀛,从事于师徒戎马间,周南北见夫曲溪陂泽,不可以梁,病于济涉之处甚多。迨丙申承乏淡水,所属绵亘几四百里,所谓曲溪陂泽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数,其间土人驾舟以济,相安于定章者弗计;惟大甲溪石层叠,支派杂流,水势西冲,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涨,极目汪洋,诚险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虽险阻稍减,然或溪面广阔,或急湍汹涌,皆迫邻海,亦免险莫测者也。此数处非无驾舟待济之人,大率土豪撑驶,藉索多赀,少不如愿,即肆剥掠者有之,行旅之忧害也久矣,义渡其容缓欤!余甫下车,即欲筹是举;顾与吾民周施日浅,未信而劳,贤者所让,或恐贻以怨讟乎!适又重建文庙,以崇礼教;增造书院,以励英才,亦既屡兴大工,重劳吾民,几卒卒无须叟暇,可复兴义渡之举哉!然继而思之,择可劳而劳,因民利而利,从政之道也。若义渡者,吾民所便利而乐劳者也,岂有惮劳而不从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绅士、郊商、耆庶而谕以意,且先捐廉以为之倡,乃无弗踊跃乐输,不数旬共捐洋银八千九百馀元,其不敷者则搜罗充公租谷以足之。更于四要溪外,若井水港、盐水港一律设渡,共凡六处。又于堑南之白沙墩、堑北之金门厝,每于九月间,各设浮桥以济,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项为置田甲,岁收租息,以资经费,并将筹议置舟选夫,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诸案牍,鲜明各宪勒石以垂永久,而使众览焉!今而后劳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则劳乃利之功,而利乃劳之验也。且劳于一时,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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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无穷也。利以余而成,劳由民而致,是余与民相与有成也,是为记。
   计开章程项下:
  一、大甲溪设大小渡船三只,大水渡夫十三名,中水五名,小水二名。每名日给工食钱百九十文,年额共钱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里河柑尾溪设大小渡船两只,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两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七十文,年额共钱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长年设大小渡船两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盐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半,日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年额共钱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井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各义渡大小船只,每年共给修理器具等项钱一百零五千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冲渍,易于朽坏,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给工料洋银八十五元。
  一、年给金门厝、白沙墩架搭木桥工费洋银四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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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年给经承纸张、饭食洋银二十四元,遇闰加给二元。
  一、每年给城隍庙香灯洋银二十四元,遇闰加给二元。
  一、各渡夫工食应扣小建,留给闰月。
   计开田甲租额项下:
  一、置买民人廖看承典黄茶田业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内栅,年纳租洋银二十四元。
  一、置买民人孙振洲田业一段,坐落土名东势庄,即枕头山,年纳租洋三百四十元。
  一、置买民人何一宽等田业一段,坐落土名芝兰保草山前山猪湖,年纳租洋一百元。
  一、置买民人余智祥等田业两段,坐落土名大甲龟北溪洲,年纳租洋一百三十元。
  一、职员高钟意等呈请岁捐租谷四十石,折缴洋银五十二元。
  一、业户林金祸之孙林庆添呈请岁捐租谷一百五十石,折缴洋银一百五十元。
  一、业户徐淡,即徐文彬,呈请岁捐租谷六十石,折缴洋银六十元。
  一、佃民杨诸等呈请岁捐租谷四十石,折缴洋银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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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二 谕 戳

  钦加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娄,为给发谕戳收租事。本年十月初二日,据拳山保万顺寮庄董事胡文货、深坑仔庄正林服、庄耆陈监等呈称:缘万顺寮溪南等处昔患生番,于乾隆五十五年间,蒙袁前宪谕著高槐青为该处隘首,年收番业户贴纳隘银四十八石。当日高槐青因垫用丁粮未敷,故将该处之小地名乌月,即发达埔、阿柔埔、竹寮、枫仔林、戆埔五庄以及山坑出资工本,招佃同隘丁分垦,以资粮食。旋高槐青物故,庄棍串充。迨高槐青之子高阳年长,众佃及业户、庄耆复议请还高阳接管,所有乌月等庄之田,每甲供粟三石,计一百五十馀石,付与高阳,将隘移入,总经照旧募丁舍命防御。是迩来之生番稍靖、民得安居者,皆高槐青及隘丁之力也。迄今父子两世,历役四十馀年矣,惟当年在事被难隘丁,孤魂莫依,尤宜施给祭祀,以示体恤。近时生番遁迹,租谷犹存,兹查房里大溪民涉维艰,仁德矜恤行人,捐廉建渡,以济徒旅,诚仁人惠政,不世之功也。货等仰体慈怀,公同酌议,现在番患已熄,民居且稠,其隘似可免设,所存隘租划出五十石,充为义渡经费,馀租一百零石,准予高阳承收,作为存恤孤魂年节忌祭并薪金挑运工脚需费,以及庄中一切收租杂用,概系该佃首自备。其义渡租谷年按早季收成,每石折银一元完缴,殊为两全善举。是否有当?理合佥议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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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乞百废俱兴,恩予所请,准给佃首高阳收租示谕戳记,俾专责成,以垂久远等情。据此,除将所存隘粮内,每年拨出租谷五十元,作为大甲等处义渡经费。其谷每石定价番银一元,每年早季前纳;其馀租谷一百馀石,仍归高阳收取,以作节忌一切费用,并照录原禀批示,付知义渡,经承粘卷抄簿用印备查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该佃首高阳即便遵照,将该处额定隘粮内每年抽出租谷五十石,每石定价番银一元,每届早季,应由该隘首呈缴,以充义渡经费,不得违延;其馀租谷仍听该隘首收取备用,永远遵行,毋违,特谕。计发戳记一颗。
  道光十七年十一月 日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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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三 禀 呈

  钦加知府衔、福建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娄,为设立义渡,详请立案,以垂久远事。窃照厅县为亲民之官,凡小民疾苦隐情,无不当痌瘝在抱,为之兴利除弊,共跻康庄。台地南北袤长,山溪丛,溪之小者或涉水以行,或搭桥以渡;溪之大者非船筏不足以利其行旅,而刁悍不法之徒藉以渡载为由,任意勒索,稍不遂意,即兜留包裹,以待备钱取赎。来往行人每因人地生,告诉无门,忍心受屈,为害行旅不可言状,是全台之为民害者,渡船其一也。卑职三渡台阳,周历全台南北地面,留心察访,颇知其弊,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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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设立义渡以杜其害。今蒙荐举淡水,抵任之初,即经履勘堑南堑北各溪。如堑北沪尾、艋舺、三貂、凤山崎各溪港所设渡船,渡费每人不过二、三文至四、五文不等,均称利济,并无讹索之风。询诸绅民郊行,咸称率由旧章,毋庸改设义渡。其堑北金门厝一溪,水浅流急,冲分三道,自春及秋水势较大,必用船筏,向有粤人林国宝等鸠捐租谷,设立渡船,不取渡费;一交冬令,溪水浅少,船筏难施,商民涉水而过,必须架搭木桥,以免病涉。又堑南白沙墩溪港一道,久雨成溪,雨止乃涸,向不用船,每届秋令,海口沙塞,积水难消,亦须架搭木桥,以便行人。以上金门厝、白沙墩两溪,于□□年九月初间,由官捐资架桥,毋庸设立义渡。惟堑南大甲溪支流出,最为湍激难行;房里河、甘尾溪地处偏僻,水势亦急;中港溪溪面广阔;井水港、盐水港溪面窄小,潮水涨落不齐,均非船筏不行,刁悍之徒把持勒索,在所难免,急须设立义渡,以除积弊,而苏民困。查大甲溪每年以五、六、七等三个月水汹涌为大月,二、三、四、八四个月为中月,正、九、十、十一、十二五个月为小月。大月应用大渡船一只,小渡船二只,共用渡夫十三名;中月应用大小渡船各一只,共用渡夫五名;小月用小渡船一只,渡夫二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九十文,年额共应钱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又年给修船绳索等钱二十四千文。房里河、柑尾溪以五、六、七等三个月为大月,二、三、四、八四个月为中月,正、九、十、十一、十二五个月为小月。大月用大渡船一只,小渡船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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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夫十一名;中月用渡船二只,渡夫四名;小月用渡船一只,渡夫二名。该溪非比大甲溪之汹涌难行,每日给工食钱一百七十文,年额共应钱三百千零九百文,仍每年给修船绳索等钱二十四千文。中港溪溪面广阔三四里,潮水暗涨,毋分大小月份,频年应设大小渡船各一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年额共应给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每年应给修船绳索等钱三十三千文。井水港、盐水港二处溪面窄小,潮水涨落不齐,亦不分大小月份,各设渡船一只。井水港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年额共应钱四十三千二百文;盐水港渡夫一名半,日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年额应钱八十六千四百文,仍每年各给修船绳索等钱一十二千文。以上六处统而计之,年共需义渡经费钱一千四百数十千文。厅库既无闲款可筹,卑职敝厅又难独力维持,若非置产收租,不足以资经久,不得不藉众力以成其美。爰是邀集向义绅士及郊行人等设立捐簿,推诚布公,广为劝谕。卑听敝厅捐廉三百两首为之倡,一面将各渡先后改设义渡,出示勒石,商民来往不准勒索分文,仍责成艋舺县丞,竹堑、大甲两巡检就近稽察,有犯责革。计自一年以来,肃清无弊,已有实效。现经好义之绅士郑用锡、林祥云、周智仁、勤献廷,暨艋舺、泉履郊行,大甲、大安、中港、后等处业户绅民行铺人等陆续题捐番银,置买田园四段,计共银七千六百三十五元,无论丰歉,年可收租银五百九十四元。及据业户林金福、徐淡,即徐文彬,职员高钟意,殷户张抛,董事胡文货,佃民杨诸等捐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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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六案,每年可收租谷折番银三百七十二元四角。合共番银九百六十六元四角,每洋一元,现可易钱一千二百文。但银价长落不齐,若照现在市价核定,将来银价减少,转致短绌不敷。卑职敝厅现以每元易钱一千一百文申算,共可得钱一千零六十三千零四十文,但年需经费数在一千四百数十千,不敷三百数十千,此外尚须筹及闰月工资等项。正在筹捐办间,奉到宪行调取引见,接署之龙令将次抵任,难望剋期捐足,若移交后任捐办,又需稽延时日,自应一手办定,方成全璧。兹查弊厅业户陈五湖,佃民叶标香、潘铳卿三户,有捐充石碎崙隘粮租番银四百二十元。该隘口粮年需一千四百元,向系官为捐给,陈五湖等捐贴隘租,即贴补官捐之项。现在该隘经前厅李嗣邺移建树杞林一带,该处可以就地开垦取粮,现虽照旧捐贴,再历二、三年隘粮足敷,即可停捐。应请将业户陈五湖等三户捐充不碎崙隘租番银,以十八年起,改拨义渡经费。其应给隘丁口粮,照旧归于在任之员按额捐给,将届停止捐贴,不致日久捐赔。如此一转移间,义渡经费足敷一年之用,即遇闰之年,亦不致于缺少。第创始维难,守成匪易,或挪无端用,或任意侵匿,均不可不防。其渐卑职敝厅现将题捐姓名银数、置买田业段落、收租数目,概行镌石立碑。其田契文卷逐件钤盖印信,专案归入交代流交,并将置买田甲数目、坐落地段、用价若干、何人出卖,暨每年应行开销细数,汇造清册,另行详牒本道府宪、台备查,以杜弊端,而垂久远。再大甲溪河本在敝厅界内,故名其溪曰大甲,现在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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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冲,其溪改移彰化,其名仍曰大甲,是以渡夫仍归敝厅理管。恐日后遇有命盗案件,淡、彰彼此推诿,故详晰陈明,是否有当?合将捐设义渡缘由具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立案,并请通饬台地各厅,如有险要溪港,一体设立义渡,以利行旅,实为德便。再此案所置田亩及捐充租谷,均应道光十八年起租,所有本年经费及造船工价,系就捐存银内支付,其自十八年起,就租支发。惟收租之期在六、十两月,其上半年经费应由在任之员先行筹垫,遇有交代未经收租,准其照数作抵,由后任收租归补;倘收租后交卸,除将本任内垫给钱文尽数归补外,馀剩银元应专案移交,不准以别款作抵,致有支绌之虞。合并详明,除详某宪外,为此备由具详,伏乞照详施行,须至书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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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 义渡碑文

  盖闻徒涉蹇裳,行者党趄是怯;临津设渡,仁人每利济为怀。矧道值冲途,地非僻境,而乃方舟不设,坐视民渡需赀耶!即如下崁川之观音亭渡,为各庄往来孔道,设渡亦已多年。第先是私船,既无官给工资,又乏公捐经费,不得不向过渡人需索价赀,以赀糊口。兹幸街庄善信其集义捐,以成善举,将此渡改为义渡,从此筹捐既定,经费无虞,则行人方便,利涉兴,其惠泽之远,当与其川长流而不息矣!今将乐捐姓名并开费各数目逐款勒诸贞锯,以重不朽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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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开:
  普济堂经理江序益,每年捐金五十元。
  香田祀经理钟会云,每年捐金四十元。
  修桥祀经理邱玉来,每年捐金十元。
  新观立会经理张肇春、曾石,每年捐金十元。
  成胜会经理钟会祥,每年捐金五元。
  爱莲会经理邱汉连,每年捐金五元。
  以上计金百二十元,系寄附内栅分校经费。
  下崁庄公圳路福德祀经理李传珍、李金兴,每年捐谷二十石(此谷石系渡夫工食)
  三坑仔管内各庄经理李益泉、李益发,负担每年渡船修造。
  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四月 日同立。
                        发起人 吕建邦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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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五 谕 示

  特授埔里分府、在任候补清军府直隶州、署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接事。本年十月十四日,据大甲巡检申称:本年十月初八日,据竹南四堡大甲溪洲仔庄民洪登财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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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财于上年间,承大甲溪义渡田一段,址在溪州仔庄后,每年纳租谷一百三十石,历今十数年均无拖欠颗粒。兹因财生理度活,恐难兼顾耕作,合具退耕,甘请恩准转详退耕,另充新佃接,切叩等情。同日,并据溪州仔庄民李仕富禀称:富耕田为业,毫非莫染,兹闻本庄后有大甲溪义渡田一段,旧佃洪登财因欲生理营生,禀请退耕,富情愿接耕认,所有应纳租谷每年一百三十石,仍照旧年限至六月早季,认串单完纳,不敢拖欠短少外,合理出具甘保结状各一纸,禀请转详府准承耕,切禀等情。各据此,卑职查大甲义渡田承则认耕,向由宪辕核办,兹据佃人洪登财禀请退耕,李仕富情愿接耕各等情前来,卑职未敢擅便,合将原禀两控甘保结共三纸,一并具文申请宪台察核批示饬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等情,计申送登财,李仕富原禀认保甘结各一纸到县。据此,除来申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庄佃即便遵照承顶接则耕种,按事照数纳租,毋得拖欠减少,致干究追,凛切特谕。
  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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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公 业
   第一 阄书合约字

  同立阄书合约字人二房叔聪、长房侄重年、三房侄水龙叔侄等。窃谓水有源而流必分,木有本而枝所必折,旷观物类,静验人情,从古以来,断无合而不分之理。是以叔侄相议,思为分爨之计,邀请房亲族长到家酌议,先除起买陈老渡港埔园连旱田一段,每年园税银五十二大元;另抽起园税银四十大元存为公业,轮流祭祀;尚剩园税一十二大元,踏为长孙之额;又抽出现银一百大元,贴德同婚娶之费以外,概将祖父所有建置水田、山场、屋宇、财物、器具各件等项,一切在内,按作三大房均分,俱系至公无私,老幼均已乐从,当在于祖上面前拈阄为定。自此分开以后,各应份管业各宜勤俭,大振家声,子子孙孙亦不得争长竞短,致失和气之方也。口恐无凭,同立阄书合约字一样三纸,号曰福、禄、寿三字,各执一纸永远存炤。
   谨将条目开列于后:
  一、批明:二房聪拈得福字,应得与林天德合买何明登等水田、山场并田寮合为一契。其田段山场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以及带纳钱粮、叛产租、大租、番租俱各载在前与林万分管约字内详明。其应份契卷亦有订明在约内,批明。此业契系是二房叔聪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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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份额,批明,炤。
  一、批明:长房侄重年拈得禄字,应得与林天德合买郭朝试水田山场一大段,前与林万分管约内详明。其水田、山场、树木、茶丛、竹林、杂子俱皆重年、水龙对半均分,年应得山场在西南畔,东至大山顶崙脊分水为界,西至林万透上大山顶崙脊分水透落坑底为界,南至大崙顶崙脊分水为界,北至水龙小坑为界。又拈得水田一段,在西南畔,东至水龙田为界,西至坑沟为界,南至消沟林万田为界,北至消沟林万田为界。又应得松仔脚水田一段,东至坑沟为界,西至林万山崁为界,南至坑沟为界,北至松仔脚消沟为界。山田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钱粮正耗银八钱七分三釐三毫九丝六忽正,又带纳叛产租七石八斗七升六合,又带纳番租银六角六点六釐五分正,系是年应纳,不得推诿。又分得与林万分管约一纸,现手同单一纸,上手印契一纸,共三纸,付年收执掌管为炤。
  一、批明:抽起三重埔庄买陈老港埔园一段,每年园税银五十二大元,除起园税银四十大元存为公业,轮流祭祀,尚剩园税银一十二大元,踏为长孙之业,历年带纳钱粮番租俱将园税摊纳,不得推延。其契卷一宗系是交年收贮,倘若要用之日,取出公阅,批明,炤。
  一、批明:踏出现银一百大元,贴德同日后长成婚娶之费,系是年收存;倘若定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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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年自当取出,批明,炤。
  一、批明:水龙应得东北畔山场界内,抽出六千茶丛地付年栽种,三年以外,年要备出山税银五大元,付水龙支收。又抽出桂竹林一小崙,在西南畔大尖脚小崙分水立石为界,补年份额均平,批明,炤。
  一、批明:祖父承买林德善等水田、山场一段,现时典出林标,届限以满,或赎或尽,系是年、龙对半均分。又存留本宅厝一座,连竹围外厝后茅埔山茶丛,年应得右畔正身连护厝四间,水龙应得左畔正身连护厝四间,二房叔聪应得左右畔下山瓦厝四间,其茅埔山是年、龙对半均分,批明,炤。
  一、批明:水龙应得东北畔山场界内抽出桂竹林一小块,在北畔立石定界,付二房叔聪掌管,各不得糊混,批明,炤。
  一、批明:有公数取讨,系是年、龙对半均分,批明,炤。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 日。
                          代书人 承三
                          族长叔 加禄
                              天赐
                         在场族亲 拂叔
                   立阄书合约字人二房叔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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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房侄 重年
                          三房侄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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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再分阄书合同字

  同立再分阄书合同字人郭维枢妻蔡氏、赵氏,偕男辅铎、奇才,孙甘棠,二房侄辅祈、辅汀,三房侄成家,四房侄光禧等,为再造章程,永垂久远事。缘氏先夫维枢自幼渡台,经营生理,建置产业,因念亲亲之谊,不忍自私,乃于光绪丁丑年,回唐设立阄书四本,将先后回唐自置房屋业产,配作四份,分与二房胞弟维坚,三房胞侄成家,四房胞侄光禧及在唐长子辅铎四人各得一份。又别置在唐公业,俾四人轮收。复将埤城隆益枢记股内抽银一千元,注明维坚之额,至戊寅年终,得利银二百元,连本银共一千二百元,内庚辰年维坚身故,抽去本银六百元,馀六百元仍附枢记股内。其在埤产业系己卯年维枢公回埤,设立阄书五本,为长男辅铎、次男安然、三男自在、三房侄成家、四房侄光禧等配作五份,每人分银一千五百元。惟安然、自在二人尚在幼读,加贴婚娶书费银各五百元,俱合在隆益枢记股内。又置公业七千五百元,每人各分一千五百元。馀枢记所存公款五千七百元,系维枢公自己掌管。此盖先夫所立条规,法至良,意至美也。不意先夫去年谢世,二房侄辅祈、辅汀称伊无分在埤公业,又无加分银项。氏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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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夫友于之志,不忍令去不均,爰集诸子侄议请公亲将二房所缺额数,就隆益枢记股内摊补均匀,并将公业契券检交诸子侄再立阄书六本,俾各执掌,著为定章。庶几一劳永逸,上以成先夫之雅谊,下以杜后日之纷争。自今以往,各人凭阄书管业,安分经营,不得异言生端,致乖和气。尔等务宜遵守,毋替斯言,是所深愿也。谨列条规于左:
  一、长房长子辅铎,丁丑年阄分在唐业产价银二百七十八元,又分长孙光趁业估银二百二十六元,又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零四元正,此炤。
  一、长房次子安然已故,传孙甘棠承顶,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又加贴婚娶书费银五百元,俱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元正,此炤。
  一、长房三子自在已故,先夫在日,再立一子奇才承顶,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又加贴婚娶费银五百元,又加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元正,此炤。
  一、二房维坚已故,传两子辅祈、辅汀承顶。维坚自咸丰十年,经与先夫分爨清楚。光绪丁丑年,先夫回唐,念同胞情谊,仍给阄分唐业二百七十九元,又给对天掞、天送借项二百元,贴二房侄婚娶。又另给单,对隆益枢记股内本银一千元,合戊寅年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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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二百元,内控庚辰年维坚别世抽作丧费六百元馀祗存六百元,附枢记股内批明。于此,以前银单不得执照。又己卯年给维坚妻银二百元,兹复就枢记存款内抽出银一千八百元,以补二房无分在埤公业及无加分银项之数。又另给现银一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七百七十九元正,此炤。
  一、三房维晃早世,子成家承顶,丁丑年阄分唐业二百八十一元六角,又己卯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另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二百八十一元六角正,此炤。
  一、四房维扈幼殇,螟光禧承顶,丁丑年阄分唐业二百七十八元,又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二百七十八元正,此炤。
  一、长房在唐妻蔡氏,义贴赡老银八百元,附枢记股内,此炤。
  一、长房在埤妻赵氏,议贴赡老银八百元,附枢记股内,批炤。
  一、长房次媳李氏守节,议贴月费银三百元,附枢记股内,此照。
  一、公议:枢记存银六百元,仍附枢记股内,得利即交赵氏为逐年祭祀应酬诸费,此炤。
  一、公议:就枢记存款内抽出银一千四百元,又抽出借项六百元,合共银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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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回唐盖屋用,此照。
  一、承己卯阄书,批明先夫买过顶横街店三座,带后大厝连起估银二千元,归甘棠、奇才两房掌管。
  一、批明:唐埤二妻蔡氏、赵氏赡老银,将来百岁后,蔡氏之额归铎执掌,赵氏之额归甘棠、奇才掌管,此炤。
   以下尚在十一条批明,兹省略。右寿字号阄书交三房成家执掌。
  光绪十年二月 日。
                         长房长男 辅铎
                           三男 奇才
                            孙 甘棠
                  同立阄书合同人郭维枢妻 蔡氏
                              赵氏
                          二房侄 辅祈
                              辅汀
                          三房侄 成家
                          四房侄 光禧
                           公亲 卢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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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维新
                              刘荣懋
                              黎拱宸
                              吴焕
                           秉笔 吴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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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转典瓦店契字

  立转典瓦店契人郑宣箸,有承父遗下应得转典得阙士万瓦店一座,连天井过水,坐南向北,土名贯在锡口街下土地公前,东至郑家店为界,西至杜家店为界,南至后草厝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内带楹桶、砖石、门窗、户扇等项在内,年配纳地基租银三钱正。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瓦店转典于人,先尽问该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送就转典与郑载盛公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议定,载典出时价佛银六十二大元正。银即同中收讫;其瓦店连过水等项,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付银典主前来掌管,收税纳租,不敢异言。保此瓦店系箸承父遗下应得转典之业,与兄弟该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如有不明,箸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其店不拘年限,听前典主郑如圭备足契面银还,取赎原字,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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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瓦店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典契一纸,合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转典契内佛面银六十二大元正完足,再炤。
  咸丰十年三月 日。
                          代笔人 郑本立
                          为中人 郑大白
                          知见人 郑三省
                      立转典瓦店契人 郑宣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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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起耕典水田契银字

  立起耕典水田契银字人周清大等,因先年有同成福公合夥明买周屋水田一所,坐贯大加蚋堡,土名锡口后五份埔庄。其四至,东至充公田为界,西至圳为界,南至成福公田为界,北至大孙田为界。又另大孙田一丘在内,带食永春陂水二分半正引圳到田,通流灌溉。经丈三分六釐三毫零二忽七微半,年配钱粮照应份完纳,又大租谷六成三斗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水田尽行出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就向与林尊荣兄弟等出首承典,时同中三面议定值得起耕典价银一百八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同中踏明界址,起耕交付典主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不敢异言。其田不拘年限,若要取赎,订于八月中秋前先送定银十二元正为凭,其馀约至冬节前备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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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清还,赎回字契,不得刁难。保此业系是大承买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在先,亦无挂借他人以及来历交加拖欠钱粮大租不明为碍等情;如有情弊,大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起耕典水田银字一纸,并上手承买周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合约二纸,又垦批一纸,共缴五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清大亲收过字内银一百八十六大元正足讫,再炤。
  光绪二十年葭月 日。
                         再为中人 周天生
                          代笔人 周虎文
                         为中功兄 周锡树
                        知见人功叔 锡然
                          胞兄嫂 林氏
                   立起耕典水田契银字人 周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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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杜卖尽根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武东堡柴头井庄詹阿和、詹阿光,侄阿忠、阿卑兄弟等,有承父遗下应份阄分水田一段,丘数不等,经丈一甲二分五釐正,址在林厝仔庄面前洋,年配纳业主大租粟一十石正。东至圳沟大路为界,西至本家田为界,南至萧、张家田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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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石头公田詹家、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叔侄相商,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向与旧社庄萧子玉、新五甲公首事萧莱芹等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出得尽根田价银三百三十三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起佃招耕,收租纳课,永为子玉公蒸之业。保此田系阿光叔侄同等承父阄分应份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阿光叔侄同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田自兹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取赎找洗滋事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阄书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契内佛面银三百三十三大元正完足,再炤。
  光绪四年六月 日。
                      在场知见人胞叔 娘南
                          为中人 黄水祥
                        代笔人胞叔 娘连
                   同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 詹阿和
                              詹阿光
                            侄   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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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侄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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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李门嫡母赖氏。窃氏产下四男:长曰龙、次曰凤、三曰进、四曰狮。又因夫庶妾产下二男,排列第五曰才生,嫡庶传下共六大房等。自尔父跨鹤东还,悉付尔母偕尔兄弟同爨合食,人饮天和,家敦古处,岂忍言分之事。缘光绪己亥年间,氏窃谓木大分枝,水盈分派,物且有然,况于人乎!虽九世同居,常聆张公遗训,无如生齿日众,家费浩繁,措理维艰,爰请公亲聚议分爨,各齐其家,以为光前裕后良策。即日将承尔父遗下所有租业,内先抽出嫡母、庶母养赡及长孙租之额,馀租业水田、山埔、林地、厕池、菜园、厝宅、家器什物并债项、账条一切等项,按作六房均分,肥瘦配搭公平,同堂焚香告祖,序次拈阄,各照阄内掌管。但尔母尚在,仅将家业分定,令各房分爨,时尚未嘱立阄约。迨光绪丙租年间,氏经耋耄已臻,窃见人心不古,诚恐日后子孙恃强凌弱,酿成祸患,与其前模已定,不如设立阄约为凭。于是再请公亲,凭公议酌,加将前抽嫡庶养赡之额按作二款均分。尔嫡子四房该分嫡母之额,尔庶子二房该庶母之额,馀仍照前程应份各管而行,凭阄拈定,万世庶遵,体乃祖创业维艰,切念父守成不易,愿尔等箕裘克绍,大振家声,其式易好无相尤可也。口恐无凭,爰立阄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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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一样,以诗、书、易、礼、春秋为序,各执一纸,永远存炤。
  一、批:搭寮坑水田连山埔一段,小租二百一十石,年配大租六石四斗,水租一石六斗,带碛地银三百元,内抽出小租四石,付长孙周溪世掌,馀拈得龙记、狮记、才记、天记四房均分。其龙记拈执现买印契一纸,又带上手契二纸。狮记拈执现买司单一纸,又带上手契二纸。才记拈执上手契三纸。天记拈执上手契并司单共四纸。凭公分配,各不得争长较短,声明,再炤。
  一、批:金包里万里加投太平湖水田连山埔一段,小租九十八石,年配大租五石六斗,口粮一石,带碛地银一百元。此段拈得凤记、进记两房对半均分。其凤记拈执买契连司单一纸,并上手契共三纸。进记拈执典契连司单一纸,并正垦一纸,共二纸。凭公分配,各不得争长较短,声明再炤。
  一、批:尔嫡子共四房,有承尔嫡母于乙亥年间抽出摆接大树窠水田连山园一段,小租四十四石,小税银六元,年配大租四石二斗三升三升六勺,带碛地银四十四元。又丁丑年应得芝兰番婆岭脚水田一段,小租四十五石,年配大租一石七斗,带碛地银五十元。以上二段,本作嫡母养赡之额,今作尔嫡子四房均分。龙记、凤记两房拈得大树窠水田一段对半均分;进记、狮记两房拈得番婆岭脚水田一段对半均分。其龙记拈执大树窠买契一纸;凤记拈执大树窠司单一纸,并上手契丈单共八纸;进记拈执番婆岭脚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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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纸,分管约一纸;狮记拈执番婆岭脚买契一纸,找洗字一纸。其有嫡母赡银生放多少,宜作后日丧费。其丧费若有馀,作尔四房均分;若不足,作尔四房摊出,声明,再炤。
  一、批:尔庶子共二房,有承尔庶母于乙亥年间抽出典吴朝阳水田小租三十二石,为庶母养赡之资,后典还银项,除开庶母丧费外,尚在银六百元,内抽一百元,交尔庶子生放,为庶母买择坟墓之需,馀作庶子两房均分,批炤。
  一、批:石头溪水田一段,小租五十石,年配大租十二石二斗八升,水租二石九斗二升五合,带碛地银三十七元五角。此段洪水恒伤,历恃嫡子出首垦成,凭公酌议,该作五份均分。其庶子两房应得一份,小租十石抽作庶子两房轮公,馀剩四十石,按作四份,作尔嫡子四房均分。其或碛地银及大租配纳生租多少,并作堡公费,概作五份均分,声明,再炤。
  一、批:东势角宅山园一处,年山税银二十六元,配纳大租钱一千,带碛地银二十元。又典借庄合应得水田一半,小租九石,配大租一石,带碛地银三十元。此二处租税皆作六房轮流春秋祭祀,声明,再照。
  一、批:摆接大树窠福星公并新庄山脚敏宽公二处所轮祭祀之租并园税、茶税在内,若我房轮及之年,仍作六分照序轮办,声明,再炤。
  一、批:光绪甲戌年间,有得樟仔湖茶山一处。时初开创,栽种无几,凭公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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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银一百二十元,作六份均分,龙记应得一份自管。惟凤记应得一份,又自己备出佛银二十元,承买天记一份之额。进记应得一份,又自己备出佛银四十元,承买狮记、才记二份之额。此皆尔兄弟甘愿和悦,各不得生端反悔,声明,再照。
  一、批:本公厝凭中间分界,应得西畔大房间起,连护三廊郎一带。龙记拈得正座五间,尾二间,连过水一间,又配猪稠一间,系龙记永远居住。凤记拈得中护厝下山一间,连尾间一间,又透过水一间,又配后护厝第三间一间,凭牛母梁为限,系凤记永远居住。进记拈得中护厝顶山第三间连第四间,又连猪稠一间透过水一间,又配后护厝第二间一间,凭牛母梁为限,系进记永远居住。狮记拈得正座大房间二间,连巷路,又配上节过水单倒水一间,又配后护厝尾间一间,系狮记永远居住。才记拈正灶宇一间,连中护厝顶山二间,又配后护厝顶山粟仓一间,系才记永远居住。天记拈得前护厝顶山二间,连巷路在内,又配后护厝第四间一间,系天记永远居住。其馀西厅透尾间共二间,并大厅应得一半,概议存公;倘各房或欲移居,不能出税他人,声明,再炤。
  一、批:本厝后山林埔地并厝前菜园,俱各凭公酌量作六房均分。但山园歪斜零碎,照前分各管立石为限,声明,再炤。
  一、批:自前年分爨之时,天生尚未婚配,踏出佛银一百一十元为完娶之资。进记有娶,但属幼抱,踏出佛银七十八元为房奁之资。狮记有娶,但缺裘裳,踏出佛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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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为衣裳之资。才记有娶,亦属幼抱,踏出佛银五十元为房奁之资。长孙周溪亦未婚配,踏出婚配一百元为完娶之资。凭公明踏,各无言长语短,声明,再炤。
  一、批:尔六房兄弟等自承父以来,逐年出入账项一切,凭公会算扣除外,各房尚带欠债项一百八十四元四角八点,另立结簿六本,载明抵还之额,各执炳据,声明,再炤。
  一、批:尔各房应份田四至界址,凭公踏明,另立管定界约字,各执炳据。至各房各有配执契券,倘若要用之时,各宜取出公照,声明,再炤。
  光绪丙戌年十二月 日。
                          代书人 何庆熙
                          公亲人 何长庚
                              潘盛清
                       在场见人母舅 □□□
                     立阄书约字人嫡母 赖氏同
                            男 江龙
                              碰狮
                              观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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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生
                              开进
                              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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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合约字

  遵立合约字我兄弟等,长房鹏升、次房鹗升早殁,俱嫡出。先考在日,欲为鹗升立后,命鹏升以其次子曰伟嗣之。三房鹓升系林氏所抚同姓为子,兹鹏升及弟侄一堂怡怿,窃欲追家先正江州义门高风矣!而叔父以生齿日繁,縻费日盛,掌理维难,随即令鹏升等分爨,谓其与或生嫌隙而后分,何若及时早分,俾子孙不生嫌隙也。爰依叔父所命,将先考承先祖考遗下所给田业分拆,除踏并按配抵还借项外,其馀经叔父准情酌理,配搭得宜,一切按作十一份分拆,长房应得四份,次房应得四份,三房应得三份,长孙另给。此系遵叔父命,经各乐从,日后各业各掌,不敢异言滋事。今欲有凭,同立约字三卷一样,各执一卷,每卷连皮五帙,永远存炤。
  一、批明:就买林铤大浪泵田抽出租谷四十石,以为公业,作三房永远轮流祭祀,炤。
  一、长孙酌分得买陈赐老八仙庄田契一宗,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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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长房分得郑有和沪尾庄仔内田契一宗,买陈绍献中港厝庄田契一宗,买邱进祖山仔脚田园契一宗,炤。
  一、次房分得游天生内沟庄田山契一宗,炤。
  一、三房分买得张五福沪尾大屯坑底田契一宗,买王辉煌沪尾林仔崙庄田契一宗,买陈长庚嗄唠别庄田契一宗,买林辉大浪泵瓦店契一宗,买何俊等沪尾庄田契一宗,炤。
  一、批明:抽起租八百一十石,按还借项银一万零五百元,或盈或减,悉归长房支理,不干别房之事,炤。
  同治十二年三月 日。
                     在场公议知见姻戚 黄觉民
                          胞叔父 信记
                              田记
                          堂兄弟 鷟升
                              鹊升
                              鸥升
                              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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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秉笔族兄 玉华
                       知见第三房母 林氏
                          长孙妇 蔡氏
                     遵立合约字人长房 鹏升
                           次房 曰伟
                           三房 鹓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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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新民、新碧,侄有益、清风等。窃思父母生我兄弟四人,长曰助、次曰英、三曰民、四曰碧。惟有次兄英,自幼昔日我母将英出嗣顶祖为孙,但民父弟兄三人阄书内,有承祖父田业在四十张,三房当日经以典过何家,后来民兄弟等同心协力,勤俭累积,于咸丰八年间,备银五百馀元,将何家赎回契业,陆续再添买数段物业在芎蕉脚庄,稍致成家。奈皇天不恤,长、次兄不幸中道崩殂,伏思父母传生四子,但次兄英出嗣于顶祖为孙,四房之中尚缺一房。当日次兄英生下三男,长清风、次清厚、三清炎,值临终之时,思念木本水源,特佥次男厚复顶二房之额。后来兄弟叔侄等亦得敦睦友爱,和气劳力,再置田业及修筑屋宇,兹事浩大,但报知本而已,仰副先人之望,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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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大振家门之声久矣!后来子孙繁衍,诸事颇劳,今虽和合,久亦必分。是以爰邀族长公同酌议,就赎回祖田业及再置田业共二所,抽出租粟以为百世祀业,付四房轮流祭祀公费,其馀所有田业房屋及家器什物等项,配搭明白,按作四房均分。公堂拈阄之后,凭阄管业,不得混争生端滋事。惟愿房房克替堂构,以慰先灵于在天,大振乾坤,以裕后于无既,则虽分产异爨,依然不忘手足之情。滋将择吉分爨,同立阄书四纸一样,各房各执一纸存炤。
  批明:内添「孙屋」共二字,存炤。
   谨将阄分田屋宇开列于左:
  一、批明:二房拈得买过朱家水田一段,内抽出菜园一所,鱼池一口,四房为公,批炤。
  第一阄长房分得左畔内护厝带牛稠一所,大房一间。配南畔猪稠,与二房对半一间。又配二房额抽出草坪地一厝,配买过陈朝时水田一段,抽出合北畔水田一丘为公,又带抄封银三十七元零。配买过李回水田一段,与四房连段对半应得圳内二丘,东畔圳外一丘。带抄封银十元零六角四点。配竹围大厅后分金起,至二房护厝角水沟直透竹围定石为界。配稻埕大厅口左右护厝前滴水,与四房对半均分,直透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南畔菜园一丘,与二房对半。南畔中门楼,长、二房通行出入,批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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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阄次房分得南畔外护厝连过水深井,至长房护厝后滴水及牛稠一所。南畔猪稠与长房对半一间。又配过朱家田一段,带抄封银一百三十二元零。典过朱家水田一段,带抄封银四元五角。配竹围外护厝角透至长房竹定石起,至西畔埤墘定石为界。西南畔埤墘菜园一丘,与长房对半。南畔中门楼,长、二房通行出入。配稻埕南畔通长房护厝前角起,透至埤墘定石为界,批炤。
  第三阄三房分得北畔外护厝连过深井,至四房护厝后滴水,北畔中门楼,三、四房通行出入。配买过朝聘水田一段,带抄封银四十四元。配竹围东畔四房内护厝后滴水,透竹定石起,直透至北畔水沟定石为界,付四房抽出草坪地一所。配稻埕北畔四房护厝前角起,透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北畔菜园一丘,与四房对半均分,批炤。
  第四阄四房分得右畔内护厝一所,带大房一间。配北畔护厝二间,连厕池一间。配北畔三房额抽出草坪地一处。北畔中门楼,三、四房通行出入。配买过郑家水田一段,抽出竹围田二丘为公,带抄封银三十七元零。配买过李家水田一段,与长房连段对半应得过圳西畔一丘,透外圳一埒,带抄封银十元零六角四点。配竹围大厅后分金定石起,至内护厝后滴水,直透东畔竹定石为界。配三房护厝后水沟,透竹定石起,至西畔大门止为界。配稻埕大厅口左右护厝前滴水,与长房对半均分,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北畔菜园一丘,与三房对半均分,批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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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明:大厅为公。抽出四房配买过郑家竹围田二丘为公。又抽出长房配买过陈家合田一丘为公。承祖父田业一段,买江家水田一段,共二段,配四房轮流祭祀,永远为公。西畔埕埤墘留牛路一条通行,水路、水沟通行,批炤。
  一、批明:三房贴出银一百大元正,批炤。
  一、批明:贴长孙银五十大元正,批炤。
  同治七年十一月 日。
                        知见人族长 光春
                        代笔人族长 长锡
                        知见人族长 润泽
                        在场人长嫂 吕氏
                           二嫂 林氏
                        同立阄书人 新民
                              新碧
                          长房侄 有益
                              有祥
                          次房侄 清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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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风
                              清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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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遗嘱阄约字

  立遗嘱阄约人李黄氏。窃谓燕翼贻谋,天下无不是底父母;令原至谊,世间最难得者弟兄,故母爱子之心无分长幼,而兄弟友于之理宜笃亲爱,居家大道不外是耳!吾夫李孝榜,蟾香公四子也,先娶王氏,生下男儿二;长曰秉渔,次曰秉钧。继娶陈氏,后娶黄氏,俱无生。然秉钧出嗣夫弟五种,与六房秉猷出嗣,同承五房家业,经已阄分立约炳据。因思秉渔、秉钧同气连技,实属亲至谊,与其各承家业,何若合一折衷,斯为手足是敦耳!况氏倦勤引老,思欲息肩之谋,预为措足之举。爰是邀请房亲族戚到家作證,将先夫从前阄分物业应得租额六十石,抽起十石以为氏养赡,又抽出五石付秉钧前去掌管,由是秉渔应得租额四十五石。此系同堂妥议,毫无私意。自今以后,各业各管,勿伤和气,克勤克俭,再造丕基,是尤氏之所厚望也。夫今欲有凭,立遗嘱约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炤,并将条目开列于左:
   计开:
  一、南港庄承买陈成琦租额六十石,抽出十石以为氏养赡。百岁后,将此十石付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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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轮流祭祀先考妣,批炤。
  一、秉渔应得南港庄承买陈成琦租额四十五石,日后若是增多减少以及钱粮大租,就六十石均摊。其契券承买陈成琦印契一纸,丈单一纸,上手契一纸,共三纸,交秉渔收存,批炤。
  一、秉钧应得南港庄承买陈成琦租额五石,日后若是增多减少以及钱粮大租,就六十石均摊。其契券承买陈成琦司单一纸,上手承买陈庆悦契一纸,共二纸,交秉钧收存,批炤。
  一、批明:先夫在日,承买陈长源大租谷三石五斗一升,付秉渔,秉钧对半均分。照其买契秉钧分收,司单秉渔分收,炤。
  一、批明:大租批条内添「五斗一升」四字,声明,再炤。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 日。
                       代笔夫功侄孙 法六
                          夫功侄 弟荣
                        公见夫胞兄 孝敏
                           次男 秉钧
                           次男 秉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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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遗嘱阄约人 李黄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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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0 分业阄书合约字

  立分业阄书合约字人母王氏,有生下六子:长玉盼、次玉庇、三玉清、四玉琛、五玉泰、六玉膑,俱婚娶成人。因夫别世,氏亦年老,窃欲兄弟式好无仇,慕九世同居之义;既翕和乐,效七佰共爨之风。第世事如棋,人心不古,又兼生齿日繁,田园见窄,欲其无生嫌隙于后,宜当分理预防于先。故邀请家长,爰将所创田园厝宅抽出养赡以外,并踏为出嗣子玉盼、玉泰二人之业,其馀付与玉庇、玉琛、玉清,玉膑作四人均分,厝宅以及家器什物各作六人均分。此系至公无私,祷神拈阄为定,各宜安分照阄管业,不得日后争长竞短,致伤和气,则祖宗之烟祀可长享,实子孙之积善有馀庆也。今欲有凭,立阄书一样六纸,每房各执一纸,永为子孙存炤。
   计开条目于左:
  一、买陈光平书契田一所,自己踏为养赡,候氏过世以后,付玉庇、玉清、玉琛、玉膑四人为公业,轮流供奉祭祀。若天假我年数,其所收之粟或有积蓄,俱系四人之额。日后临终之时,棺椁衣衿并丧费诸费,四人该办理,批明,再炤。
  一、买尽大崙尾园,是夫兄弟建置,照夫兄弟依次轮流,历年供奉夫兄弟及祖先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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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批明,再炤。
   出嗣子玉盼分得应份之业:
  一、尽买田一所,在武湾社边。批明:新厝左边房二间、倒水一间、厅一半,前后至竹为界。又带大宅内宅仔西边一块,批明,再炤。
   出嗣子玉盼分得应份之业:
  一、大份内园一所。一、芎蕉脚湳底水田二段。
  一、旧厝左边房二间、厅一半,并护厝边旷地界址为界,前至竹,后至界址为界,批明,再炤。
   玉庇应得份业:
  一、园在溪头港仔一段,又溪头港仔边园一段,又秀朗典契银七十八元。
  一、旧厝边东畔宅一段,又竹港边宅仔一块,又大宅内宅仔一块,又加贴盖厝佛银八十大元,又牛一只,批明,再炤。
   玉清应得份业:
  一、六份里园南势坪一半,又份仔南势坪一半,又过港仔园一丘,又加秀朗典契银一百零二大元。又旧厝右边房二间、厅一半,并护厝边旷地界址为界,前至竹,后至界址为界。又后宅东畔宅仔一块,批明,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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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琛应得份业:
  一、崁脚里园一段,又芎蕉脚湳底水田二段,又加秀朗典契银五十八大元。又新厝右边房二间、厅一半,前后至竹为界。又后宅宅仔西畔一块,批明,再炤。
   玉膑应得份业:
  一、六份里园北势一半,又份仔北势园一半,又后面埔园一丘,又秀朗典契银一百零二大元。又崁宅仔一段,又后宅仔西畔一块,又加贴盖厝银八十大元,批明,再炤。
  再批明:大崙尾园一块,付玉膑掌管;凡有公欠他人银项,膑自办理清还,再炤。
  再批明:玉盼其田带番租自己完纳,又兼宅仔厝地配纳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六份七升半。玉泰应份田园带番租自己完纳,又兼宅仔厝地配纳番租谷七升半。玉庇应份田园亦自己完纳,又六份宅仔配纳番租谷一斗八升三合。玉清应份园六份一半,配纳番租谷八斗一升六合半,又兼六份宅仔及厝地配番租谷七升半,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玉琛应份园崁脚园,配纳番租谷一石,又兼宅仔厝地配纳番租谷七升半,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玉膑应份园六份一半,配纳番租谷八斗一升六合半,又兼宅仔及厝地配纳番租谷一斗半,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批明,再炤。
  再批明:其陈光平大契,乃是氏踏为赡业,付玉庇收存,日后子孙不许典卖及借项,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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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批明:其周彦包宅契及合约字二纸,交玉盼收存,再炤。
  道光六年(丙戌)十月 日。
                        代笔人房弟 积善
                      说合人家长房叔 士潘
                              士三
                              士岁
                 立阄书合约字人 母王氏 以下六子
                              玉盼
                              玉泰
                              玉庇
                              玉清
                              玉琛
                              玉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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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 阄书字

  立阄书继母郑氏,先夫首婚得蔡氏,合余生子六人:长曰光宝、次曰光敢、三曰光安、四曰光续、五曰光因、六曰光略。因遭家不造,长子不幸夭没,四子出继夫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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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氏与先夫亦即相继陨落。当斯时也,长幼纷纷呱呱啼啼,亦云难矣!余踵入其门,虽未历多年,而一念先夫之血脉,觉有异母而无异养,夫是志之失而守之坚。兹幸次子、三子俱各完婚,四子虽然出继,亦为之婚娶明白,一家团圆和气,似可效公艺九世之同居,无庸分爨而各食。第生齿日繁,李衾难制,欲尔兄弟对床共好,翻惧家道未肥,昔许武部业以成孝廉,卜式分田亦昭惠爱,奚必沾沾然烟火一明,始足为雍和之风哉!爰请房亲族长佥议,先抽东势顶吉墓港田大小三丘,付出嗣子掌管,永为己业,以祀夫兄一支。又抽出朱晓陂墘大崎园一所,为余养赡之资。馀俱折作五份均分,拈阄为定,各人各管,与四子无干。其夫兄遗业,乃系四子掌管,与长、次、三、五、六无干。所可恨者,长子无传而夭没,长妇相继而沦亡,然犹幸三子不忍同气失嗣,经拨出长孙振添承继,故其序虽去厥一,其分业仍然有五也。至五、六以及长孙尚未匹配,预约婚娶之时,将中圳园之业设成处置,各贴出佛银五十大元以为婚娶之资。此系房亲族长议举,至公至正,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阄书五纸一样,各分执为炤。
   计开阄分田园条段开列于左:
  长孙振添分出东势顶田大小二丘,次子光敢分出东势顶田大小四丘,三子光安出东势顶田大小二丘,五子光因分出营盘后中圳墘园一丘,六子光略分出五份陂仔下陂尾田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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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所抽朱晓陂墘大崎园一所,乃余生为养赡之资,死为殡敛之费。不敷者,五份均出;有馀者,永为五份轮流祭祀之业,与出嗣子无干,不得异言,再炤。
  道光十八年正月 日。
                           房亲 宽裕
                              凤栖
                           族长 光爱
                              天成
                           庄耆 许宜兰
                           代书 林登臣
                       立阄书人继母 郑氏
                           长孙 振添
                           次子 光敢
                           三子 光安
                           五子 光因
                           六子 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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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 嘱付字

  闻尝粤稽张公艺九世同居,猗欤休哉,古风之隆也,而今人罕多觏也。然观于水之一源,常分为万派;木生本一轮,并发为千枝。物理固有如斯,于人何以异是。念余完娶陈氏,生育三子俱已冠婚;续娶庄氏,并无生养。欲迫古风而同居,难见田真之兄弟。兹当桑榆晚景之候,爰邀亲戚到家参议,将所刱置田业预先抽起,以为祭祀轮流之费,另又踏耕牛二只,付长孙。系此牛及秧田,不要批明约后,其馀产业及屋宇物件,分作三股,备立嘱咐,各令各执一纸承管,庶免后来争长竞短,伤却骨肉之情。既分以后,各宜凭阄遵谕,确守成规,和穆敦爱,慈孝相承,奕世克昌,虽难效古人而同居,无负吾言之至嘱,则父母其顺矣乎!所有条件开列于左:
   计开:
  一、祖父及老身养赡田,在倒一段。
  一、庄氏养赡田,在东势顶一段。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 日。
                       知见人房亲兄 垂宝
                         外戚女婿 诸葛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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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嘱咐人祖父 庄有敬
                          代书人 垂亮
  一、次子阄份田在埤埒一段十丘,甲圳顶五丘,三阄五阄。
  一、长孙阄份田在大份一段十丘。
  一、三子阄份田在埤埒一段六阄十丘,申四阄八丘。
  一、长孙耕牛二只,秧田一丘已经不要,批去银七十六元。
  一、长子份不田大份,祖父开垦,无文契。
  一、次子份下田三阄,祖父开垦,无文契,带秧田一丘。又另收成之日,踏起粟三十石及坛弟借去剑银十五元,俱拨付三女妆资。
  一、三子份下田四阄六阄,祖父开垦,无文契。
  再嘱庄氏百岁以后,令三子发儿生育二胎,拨与庄氏奉嗣。议将养赡田物业,付发儿掌管,以为祭祀之资,此项日后不得再议生事。葬祭俱归发儿抵挡,不得拖累长、次二房;倘日后发儿二胎儿孙不肯与庄氏继祀,将此田业轮流充公,批明,再炤。
  一、祖父养赡业田契二纸,粘司单及林氏养赡业田契一纸,粘司单并买陈竹,又典契陈南厝契共三纸,付评收存,不得擅自典当,批明各阄书后,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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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三 嘱分阄业合约字

  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人李林氏,与先夫乾赐抱养长子增益、次子旭日,经于前年仙逝,幸有男孙四人:长有力、次有发、三有福、四有连。亲生三子森匏。本愿花萼共敦,永眠大被;奈氏年踰六旬,不免有树大流远之思。但三子森匏系属亲生,已从先夫兄弟抽拨微业,另归掌管,亦是补血脉之亲。兹邀族房公亲议就承先所建议产、厝宅、家器、什物等项,先抽起养赡嫡孙之额,然后配搭得宜,踏作三份均分,俱各悦从。即日命当祖先炉前,焚香拈阄为定,有截长补短之处,无此盈彼绌之虞。拈得此阄,即受此业,不得异言变卦,俾令耕者耕,读者读,以光大其门闾焉!则为甚幸矣!特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一式三本,各执一本,永远为炤。
  批明:大公抽起借黄山水银一千大元,议踏为氏养赡之资。氏念次房孙有力尚幼,未婚娶,现将陈溪舍借项银二百一十元,至光绪十九年冬,再拨赡银三百大元,共五百一十元,付有力收入,以为婚娶之费。氏尚剩赡银七百大元,交三房森匏生放,任其办理酌用,日后或有馀,或不足,不干长房、次房之事,声明,炤。
  批明:抽起买杜永恐、林成兴、森明、杜腰等达有庄田共五段,契三宗,丈单一张;及买李妈恭本洲头前埔园一段,契一宗,丈单一张,议踏为嫡孙后生应得之额,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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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混争,声明,炤。
  批明:公议再将李林氏养爨,拨出佛银三百大元,付长房孙烟树收入,别房不能混争,声明,炤。
  批明:大约内议踏买游永高等大窠坑山田,为祖先祭祀之资;并买李长计等达有庄田,为胞伯昆玉烟祀之业。今再议准付与顶、次房兄弟共六人依次轮流,历年于勿替,声明,炤。
  批明:大厝二进、前后中厅,系大公厝崇奉神明祖先。后进左畔护厝,长房增益居住。前进左外护厝,次房孙有力等居住。前进左大房五间及内护厝连外护厝头一间,三房森匏居住。各房各居之所有必经之地,各留路通行。水井、厕池与顶、次房兄弟各通用,地基埤堀系公地。前后左右园若要再起盖造筑,开凿栽种,须各房相商妥当,不得任意冲伤。倘欲迁徙别处者,地基、竹围及厝,归居住者掌管,声明,炤。
   长房英记,即李增益,拈得第一阄,应得田租开列左后:
  一、买李茄白等大八里坌蛤仔兰坑大牛稠田共二段,契一宗,丈单与清江分得份额买杨季怡等山田相连,要用之日,取出公看,炤。
  一、又买李茄白等大八里坌蛤仔兰坑田园合一段,契一宗,丈单与上相连,声明,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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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田租计共二条,现小租谷共四百二十石。
   次房孙有力等拈得第二阄,应得田租开列于后:
  一、买张锦焕等旧塭前上下田共二段,契一宗,丈单一张。
  一、买李妈求等树林头田共一段,契一宗,丈单二张。
  一、买李乌狡等本洲八份埔园一份,契一宗,丈单一张。
  以上田园计共三条,现小租谷三百八十石,园税银共三十大元。
   三房匏记拈得第三阄,应得田园开列于后:
  一、买王所记嗅唠八仙庄田一段,契一宗,丈单一张。
  以上田园计共八条,现小租谷三百八十石,园税银一百四十九大元(以下略)
  批明:大阄书一本及买大窠坑游永高,达有庄李长计,本洲郑江海、郑文霞等大公契共四宗,交森匏收存。大公厝地基契,与清红分得园契合一宗,即交清红收存,要用之日,宜各取出公看,不得刁难,声明,炤。公厝地应分纳大租二斗,再炤。
  批明:踏公田租,如遇洪水崩坏,是年减小租者,不论何房轮得,须各房均开摊出,补额充足,付其收入,抑或别议亦可。若开田造诸费,各房亦各均开,不得异言,声明,炤。
  批明:森匏拈得前进左畔厝额,系新盖,宜备出佛银三十三元,付英记收入,又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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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佛银八十三元,付有力兄弟收入,以补旧厝之额,声明,炤。
  批明:公厝地基所带大租,逐年应于某房轮得公租者,即归某房完纳执单,不得异言,声明,炤。
  批明:李林氏所踏赡银恐有不足,另将大窠公租逐年抽起二十石,以为物食之资,日后听其依次轮流,声明,炤。
  批明:长房孙烟树婚娶,大公经已费银五百二十元。次房孙有力未娶,经已前批踏银五百一十元。三房孙后生已踏嫡孙业,无踏婚娶之项,声明,炤。
  光绪十八年(壬辰)腊月 日。
                          代笔人 文夫
                         族房亲人 踜夫
                              实其
                        知见人胞侄 清江
                       在场人有力母 翁氏
                    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人 李林
                          次房孙 有力
                              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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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福
                              有连
                          三房男 森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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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四 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叔侄元沛、柏权、其类、传寸等。窃思往哲遗风,荆庭可羡,兄弟既合,和乐其永好,还拟许武之爱弟、薜苞之善兄,终身由之,无二尔心,宁忍一旦分拆而处哉!第以几分形异枝同,本世代难保互生嫌隙,不无乖情,反为不睦,何必勉强。今我年将入耆,意在息肩,邀请尊长房亲,载议先祖父遗传物业水田山埔地,依古旧阄份内照阄各耕各管,不得纷更。今欲有凭,载新同立合约字四纸一样,叔侄各守一纸,永为子孙存炤。
  一、批明:一阄其类兄弟等承得祖父遗下田一所(以下略)
  一、批明:二阄西平田一段(以下略)
  一、批明:三阄柏权承得祖父遗下物业田连山埔地(以下略)
  一、批明:四阄元沛承得先父遗下分物业田连山一所(以下略)
  一、批明:岭脚田一段,东至下坑为界,西至好居田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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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为界。此业存为胞伯观生公年节忌辰之资,付元沛兄弟等掌管,批明,再炤。
  一、批明:一阄界内抽出元沛公厝地一处,东至崙根仔为界,西至竖沟为界,南至竹围外刺仔为界,北至龙眼树为界。又抽出稻埕一个为公,再炤。
  一、批明:万顺田一段,租粟三石,其馀股内夥计未有分拆,兄弟相议,存为公业祭祀之资,批明,再炤。
  一、批明:上手老约字及山批,元沛叔收存,批明,再炤。
  一、批明:乾隆六十年,先祖父兄弟分约字四纸,一阄一纸被风雨损坏破碎,批明,再炤。
  一、批明:二阄界内抽出水圳上下二条,听四阄通流灌溉,批明,再炤。
  咸丰十一年十二月 日。
                          代笔人 元若
                         房亲人叔 传监
                        知见人族叔 好居
                      同立合约字人叔 元沛
                              传寸
                            侄 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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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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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五 分支阄约字

  立分支阄约字人林吕,缘氏夫前聘王氏,自少早逝。再聘郭氏,养一男,生一,长曰振成,次曰反生。因郭氏不幸先逝,又聘氏,亦养一男,名曰凤鸭。又娶周氏,幸生一男,名曰清祥。计四大房等。尝谓父作子述,古称盛世,风传万古,田氏同拜紫荆,名著千秋,宜乎百年合食,岂可一旦分爨!兹振成、反生年既长成,意欲各自耕商为活,爰是邀请房亲姻戚到家妥议,将氏承夫遗下薄业并家器、什物各等件,先抽踏以外,配搭公平,付儿作四份均分。祷神告祖,定界拈阄,立约为定。自分以后,各额照界各管,不许争长较短,致伤和气。俟来日各房若能再置物业,系是各人之厚福也。口恐无凭,立分支阄约字一样四本,编出忠、孝、廉、节四字号,付儿比房各执一本,永远存炤。
   谨将田园及典借条目开列于左:
  一、批明:先抽起承买园一小段,内有起盖瓦屋一座,带竹围在内,址在芝兰堡,土名洲尾庄。此园及厝俱留存为公业,炤。
  一、批明:公厝门口公园一小段,每年田税银一十元,先抽起佛银三大元,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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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成收入,以为天叔祖烟祀之费。又先抽起佛银三大元,付反生收入,以为能叔祖烟祀之费。用其尚剩税银四大元,留存为历年祭扫坟墓之费,炤。
  一、批明:承典潘明日口粮谷一石六斗五升,时典佛银一十大元。此银及谷留存,以为历年祭扫坟墓之费,炤。
  一、批明:承典黄启泰口粮谷五石,时典价银二十五大元。此银及谷交付清祥取收,以为母亲王氏禋祀之费,炤。
  一、批明:家庚申借去佛银二十三元,每年利谷二石七斗六升。此银及谷交付红毛英取收,以为长孙之资,炤。
  一、批明:长房振成拈得二阄,应分得柑宅园一小段,址在洲尾庄西南角,东至凤鸣园,毗连竹围外沈家为界,南连竹围直透至公园界,北至清祥园毗连界,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反生掌管为己业,炤。
  一、批明:三房凤鸣拈得一阄,应分得柑宅园一段,址在洲尾庄东南角,东连竹围外至梁家毗连界,西至振成园比连界,南至公园比连界,北至反生园比连界,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凤鸣掌管为己业,炤。
  一、批明:四房清祥拈得四阄,应得柑宅园一小段,址在洲尾庄西北角,东至反生园比连界,西连竹园外至沈家比连界,南至沈振成园比连界,北至竹围外至李家比连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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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清祥掌管为己业,炤。
  一、批明:承买陈国观田园一小段,并带竹围茅屋一座,址在石碇堡,土名旧社后庄。此业俱各作四份均分,炤。
  一、批明:承典詹双美水田园一所,址在大加蚋堡,土名三重埔庄,时典价银计共一千九百大元正,现收佃人来无利碛地银二百七十大元,对扣还碛地银,尚剩实银一千六百三十大元。每年的小租谷一百一十石,先抽起租谷一十五石,付母亲吕氏取收,以为养赡之资。又抽起租一十五石,付反生取收,以为功勋之资。又抽起租谷五十二石四斗,以为抵还他人银利。其馀剩小租谷二十七石六斗,作四份均收,炤。
  一、批明:詹双美借去佛银三百大元正,将庄佃大租每年三十三石八斗对抵纳银利谷,此银及谷作四份均分,炤。
  一、批明:承典家庆祷庄佃大租谷两平二十六石八斗八升,时典价银二百六十大元正。此银及谷作四份均分,炤。
  一、批明:家庆贺借去佛银一百零元,将庄佃大租谷一十四石四斗对抵纳银利谷。此银及谷作四份均分,对炤。
  一、批明:前每房应分得利额及利谷,俟来日取赎之日,各条须当照谷摊银,照额各自取领,不得生端,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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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明:前有带借王红观来佛银三百大元,又带借杨祯祥来佛银二百大元,又带借家父伯来佛银二十大元:此三条计共银七百二十大元。其利谷对詹双美抽抵纳,其母银须当作四房均还,炤。
  一、批明:前作生理,有被他人缺去数项,此数归倚次房反生取讨,不干长、三、四房之事,炤。
  一、批明:若有公事,须当四大房同首公办,不得推诿,炤。
  一、批明:振成拈得二阄,收执承买新金司单一纸,又林意买林克明契一纸,又收存陈国买廖明印契一纸,合共三纸,炤。
  一、批明:反生拈得一阄,收执承买林新金印一纸,又收存陈国买廖彦明司单一纸,又廖钟毓买蓝揲契一纸,合共三纸,炤。
  一、批明:凤鸣拈得四阄,收执林天发买林汉司单一纸,又收存承买陈国印契一纸,又蓝杰买番斗仅垦契一纸,共四纸,炤。
  一、批明:清祥拈得三阄,收执林天发买林汉印契一纸,又林克明买番虱吻契一纸,又收存承买陈国司单一纸,共三纸,炤。
  一、批明:每房分收契券各自收贮,或要用之日,听便取出,不得刁难,炤。
  光绪十二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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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书人 李以文
                      在场知见人族叔 锦上
                              江立
                              士梅
                          堂叔祖 士外
                            伯 火旺
                      立分支阄约字人 林吕氏
                           长房 振成
                           次房 生反
                           三房 凤鸣
                           四房 清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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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六 嘱咐分阄合约字

  立嘱咐分阄合约字苏门卢氏,因先年,夫来台,住在淡水内港八墩沟庄,生有三男:长男龙、次男光月、三男三晋。现氏所执掌物业,溯其源之所由来,因先夫有胞伯先年来台创买此业,并无男嗣生育,胞伯弃世,业付族亲掌管,后竟典质于人。及先夫来台之日,思及一本至亲,遂向前执掌,致互相结控。后凭公观处,备银赎回此业,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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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先夫执掌。夫妇商议:既承管,必继续胞伯宗支,愿将次男光月继嗣;胞伯之嗣续有赖,而先夫之得业有田。今先夫经已弃世,氏思、月、晋等兄弟乃系同胞,并无彼此之辨,但恐日后兄弟生端滋事,氏爰体先夫遗意,诏男等邀请姻戚房亲到家,嘱咐立约,踏明界址,氏抽出一丘,立先夫祀资及氏甘旨,日后付长男、三男晋子孙轮流掌管。又抽出一丘,立胞伯祀资,付次男光月日后子孙掌管。其馀物业,俱付三男、月、晋等照份均分,拈阄为定,日后不许争长竞短。其垦批内系胞伯名字,嘱咐立约之日,并批明垦批内永远执照。兄弟合居同食,若再创置,不论何业,俱照三房均分;至分荆以后,则各买各管,不得混争。此系至公无私之嘱咐合约字四纸,各房各执一纸,其一纸付亲戚执證,永远存炤。
  一、批明:氏抽出先夫祀资,址在土地口大丘。抽出胞伯祀资,址在顶溪大丘。长男龙承分界址在土地公后至三角丘下二丘,系三男三晋份额内,至坡塍为界,山带旧烟园水流落为界。次男光月承分界址在本厝脚柑宅,至墓门口长丘田头为界,山带松脚湖两边水流落为界。三男三晋承分界址在土地公前连三角丘下深丘二丘,照其三男三晋,山带东势大崙口崁脚至石线水流落透坡为界,炤。
  一、批明:长男收业主垦契一纸,大契一纸。次男收番垦批一纸。三男收合约一纸,贴契一纸。共五纸,现氏执掌,日后付男等分收,子孙若要行用,即便取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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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明:八嗹崙山一片,日后永为三大房公同牛埔地。本厝地一座上下左右地,晋为公业,照。
  一、批明:日后三男等若有转移他处,物业付兄弟自耕自作,不许出立给佃批。内湖北势庄业主何宗泮有课业界地,内小地名田仔内八墩沟,东西四至,踏明界址明白。今有佃人苏克明官前来给批认佃,自备工力开垦田园,永为己业。年间所种五谷杂子,听业主一九五抽的,俟有此情察出,听业主察出究革,召招别佃,不得霸据生端。今欲有凭,立给佃批,永远存炤。
  业 主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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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七 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杨文显、杨文宗、杨文辉、杨文德等。窃闻九世同居,古风可慕;而生齿日繁,久合必分。显等兄弟四人;长文显、次文辉、三文宗、四文德。嘉庆二十一年间,父考在日,文宗被父怒责,逐出外方,无处寻觅。迨二十三年八月间,父故,显与文辉、文德泣血三年,克尽子道。服阕之日,即为文德婚娶,可谓孝友克敦矣!惟是派流亦大叶,必须各觅生涯,乃能大振丕基,以光先祖。第父考当时挂欠他人债项共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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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四百六十五大元之多,若不极为设法清还,将来利上加利,势愈积愈多,贻害不浅。不得已,于二十五年,商同二弟、四弟,即将父遗旧渔船变卖,并将书室一所出典于人,共得佛银一千三百一十元,以清债项外,仅存彰邑东螺保大租业一所,价银一千三百元;道衙口店屋一所;新街头店屋一所,并带店内家器;小北门鱼塭一所;澎船水利用银一百二十元。显等兄弟谨守家规,勤俭过日,历年所收出息除家用外,所剩无几。意欲各人分爨,而望三弟未得回家,不幸又逢祖父身故,破耗殆尽,且家计日增,几乎支持不住。显等无奈,于道光二年间,邀同族长杨万章,公亲张慎堂、纪若罗,议将彰邑大租留存祀业,轮流分收,周而复始。但三弟文宗音信莫通,存亡未卜,显等兄弟议欲踏出股额,而当时又无人代伊经理,欲作三股阄分,恐日后回家向嵎。再四思维,惟有将祀业一宗批明约内,如有回台,听其泡入轮流,以奉祭祀,其馀作三股均分。是以将道口店屋一间,估值银三百六十元,配为一股,带还债项银一百二十元。新街头店屋一间,并带店内家器,估值银二百八十元,配为一股,代还债项银三十五元。鱼塭一所,估值银二百元,澎船水利用银一百二十元,配为一股。其厝屋二进公同居住。就于祖父每前凭阄拈定,道口店屋系显拈著之额,新街店屋文辉之额,鱼塭、水利文德之额。现有庶母洪氏在堂,因家业些少,无可踏出养赡银元,公议著年之人,每年贴出佛银六十元,以为家用。其舍妹近娘尚未出闺,亦议出贴佛银二百元,以充奁费。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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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与庶母合食,议同值年者再加佛银二十四元,以为伙食费用。是以分定股额,各管各业,于兹四载。奈显等兄弟命途多乖,才分一年馀,道光三年,东螺租业将届收成,忽被洪水冲崩十分之四,是以二弟到庄议嘱上手赎回,只收契价银七百元。虽云减半,而现时此业已冲,崩坏无存,亦无不幸中之幸也。然业已崩,则赡无所出,二弟文辉先有用出一年公费计二百五十元,已将公银扣抵,尚存四百五十元。显念养赡收阙,愿将自己应得之额丝毫不取,现分二百五十元与庶母洪氏生息,以为家计,则逐年赡费六十元自可抹消,而百年之后,亦可无虑乏费。而先父在日,尚留小女婢一人,身价银一百零二元,亦付与庶母使唤。尚剩佛银二百元,付与二弟文辉、四弟文德均分,所有忌辰祭祀之年节诸公事,自当公同勉力支理承当,勿得推诿。诸事甫经定著,上年六月间,托天庇祐,幸得三弟文宗回台,显等兄弟欣喜异常。正在议欲摊出一股家业,以付文宗,尚未定议;九月间,适逢舍妹近娘染病甚危,其事乃延。不幸十一月间,近娘亦殁,将所置妆奁变卖治理外,尚存佛银一百五十元,显等议将此项付与三弟文宗为当日未分一股之额,显仍自己愿贴出佛银四十元,付与文宗婚娶;而文宗谓显格外加恩,喜不胜言。从此支派番衍,炽昌炽盛,子子孙孙,共照式好,于我兄弟实有厚望焉!爰再邀同族长杨万章,公亲石川流、纪若罗、郭逢年,就于显等祖宗神前,重立阄书一样四本,每人各执一本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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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后厅时常公用,家器物件当按额留存,不得妄取私用,此炤。
  一、祖先凡有忌辰,自当丰盛致祭,并有奉祀祖考,外戚祭祀亦不得废弛,此炤。
  道光五年二月 日。
                           代书 粘世清
                           公亲 石川流
                              纪若罗
                              郭逢年
                           族长 杨万章
                         知见庶母 洪氏
                       同立阄书字人 杨文显
                               文德
                               文辉
                               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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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八 卖断根契字

  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有私置田园一段,坐址土名下埔心庄尾西势,大小丘数不计,原丈五分一毫正,东至吕灿宜园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吕家始祖公园为界,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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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为界,四至明白。今因欲银使用,自情愿出卖,先送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受,托中转送吕宅始祖父蒸尝子孙吕定海、锦伯秉、仁利行等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众面言议出得值断根价员钱银八十三元正。即日立契,两相交付,其员钱银同中秤交亲收足讫;其田园同中踏过,即付承买人掌管,耕作收租,永远为业。其田园系向荣私置之田园,与兄弟叔侄等无干,并无典当他人,亦无拖欠业主租粟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向荣一力抵挡,不干他人之事。此田园系价极甲尽,一卖千休,永无取赎,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人心难信,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卖断根契一纸,并带缴连总契一纸,又带上手契一纸,共三纸,付执存炤。
  即日收过契内员钱银八十三元正完足,立批,再炤。
  乾隆十八年二月 日。
                          代笔人 吕拔圣
                          知见人 吕三汲
                          在见人 陈茂勤
                          为中人 吕君操
                       立卖断根契人 陈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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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九 卖断根契字

  立卖断根契人本房圣仪,有置田一段,坐址无影屋新埤尾,大小丘数不计,东至官宅田,西至埤尾,南至赖家田,北至韩田。又带厝面前车路墘园三丘,东西四至,上契明白。今欲银使用,先尽问兄弟不能承受,托中送本房十八子孙玉美、体贤众等来买,三面言议出得断根银六十四两五钱正。银亲收足讫;田园付为蒸尝永远耕收。此田无典欠他人,亦无欠大租;如有不明,圣仪一力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各甘愿,日后不得生端。一卖千休,永无取赎,立断根契一纸,付执为炤。
  即日收过断根田银完足,再炤。
  乾隆十年(乙丑)十一月 日。
                        立断根契人 圣仪
                         中人代笔 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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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0 轮公阄书字

  同立轮公阄书人郡城内吴将军祠街蔡成、蔡景、蔡乾兄弟三人。窃谓兄弟虽亲,亦有分爨之日,兹我等兄弟三人,同承祖父遗存轮公之业,兄弟三人轮值,每人各轮值一年管业,将田园所收之利,为祖先年节忌辰祭坟诸费。兄弟同枝共本,骨肉至亲,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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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值,不得乖违滋端。恐口无凭,合同立轮公阄书字三纸,各执一纸存炤。
   计开田园业产于左: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蔡盛、蔡熊、蔡文若、蔡怀等承祖父垦田大小二丘,受种乙分,在本社前,契内银十六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曾万全、曾老成等承祖父遗下应份田一丘,受种七釐五合,在竹仔脚,契内银十二元。
  一、公田明典过乙甲社蔡斗明典之业田大小二丘,受种四分九釐六,在下甲庄后大埔沟污头,契内银五十六元。
  一、公田明典凤邑二图里竹后庄曾念有承族弟味老田一丘,受种七釐五合,在竹仔脚,契内银十二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中社黄常承祖父园一丘,受种八分,在茄老屈交棋杆脚,契内银九十四元。
  一、公田明买过郡城内三川台曾棋等承祖父应份田大小共四丘,受种五分,在下甲社后大埔内,契内银五十五元。
  一、公园承父亲同系出与赎回园一丘,受种三分五釐,在竹后社棋杆脚,契内银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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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园明买过郡城内黄镜记在做篾街承祖父应份园一丘,受种六分,在下甲社后。又田一所,受种二分五釐,在竹后土地顶。又蔡光辉红契内抽出田一所,受种二分五釐,在土地顶。大小合共七丘,契内银一百八十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竹后庄蔡朱承祖父应份田一丘一分,在土地顶,契内银十四元。
  一、公园明买郡城内陈戆同侄妈馀承祖父田一宗十丘,受种一甲二分,在下里社尾卑南。又田一宗四丘,受种五分,在大埔洋内。又田一宗七丘,受种八分,在下甲大埔洋内。又园一丘,受种五分,在下甲社后。又园一丘,受种三分,在下甲社后。契内银四百三十元。
  一、公园承父亲应得之业园一丘,在竹后后壁园。又田一丘,在竹后社刺仔脚。
   另均分:
  一、批明:长房应得大房一间,灶下一间。批明:次房应得右房一间。批明:店口厅面,存在轮公。批明:三房应得右畔后房一间。批明:母亲年终,议将此现冬开费,轮值之人应于下冬收抵。批明:母亲年终,现冬之人至年终,应将契券交下冬之人收执。
  光绪十九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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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书人 吴隆记
                        公亲人族舅 阮庆
                           母妗 洪氏
                     同立轮公阄书字人 蔡成
                              蔡景
                              蔡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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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一 妥议永为香祀约字

  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人长房郊匀、次房文徵兄弟等,有共承祖父遗下菜园一所,坐落土名摆接堡二十八张、牛埔庄旧犁份;其界址东至小坑为界,西至山崁下为界,南至坑尾为界,北至贞记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匀等同堂妥议,将此菜园一所变成水田,以为荣芳公香祀之需,按作长、次两房逐年次序轮流。自此立约以后,永为香祀,不得假公行私,以干阴灵罪咎。此系报本追远、敬祖尊宗之大义,务宜全始全终。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一纸存炤。
  道光十二年十一月 日。
                      筹议执笔人宗亲 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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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场知见人宗亲 范基
                  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人 范郊匀
                              范文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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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二 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

  同立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人林福安、林妈、林妈岱、林妈房等四大房,缘有共承祖父明买过林交公田厝一座,坐落东向西山埔。旱田一所,址在摆接堡漳和庄,土名山脚,四至界址,东至崙顶简家分水为界,西至田墘消水沟为界,南至吴家厝滴水为界,北至林家竹围并厝字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安兄弟分居,将此业留存为公,中厅安祀聚祖,为四兄弟神位。爰是立约永存香祀,其旱田逐年的小租谷八石,又年配纳叛产租谷五石六斗三升一合正,扣除以外,尚剩小租谷二石三斗六升九合正,永远以为聚祖香烟祭祀之需,分作四大房轮流办理,不得争长竞短,私自肥己,致伤和气。此系敬祖尊宗之义,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一纸,子孙永远存炤。
  一、批明:此业明买过林交承祖父自乾隆年向林业主给出垦单并买契,因为被累失落,倘后日取出,不得堪用,声明,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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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十五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李万福
                         场见族亲 妈交
                同立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人 林福安
                               妈
                               妈岱
                               妈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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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三 阄约字

  同立阄约字人黄志严、黄志弄暨侄启北、启蟾等。窃闻九世同居,高风如昨,严等兄弟只身渡台,合力拮据,置有些少园业,岂欲一旦分拆。第二弟志接早年辞世,四弟志财亦经仙逝,又兼家务浩繁,严等恐贤愚不一,致伤和气。爰是佥议,邀族长将昔年所置物业,抽出承买王便官园一段,议存为公业,系四房子孙等轮流奉祀祖先香烟资用。又念志严、志弄二人年老,况所建之业实系二人艰辛粒积,因公议承买张万生园一段,付与志严、志弄为养赡之资。另抽出圭母子庄承买施家旱田一段,付严等接为长孙业,以表亲亲敬长之义。又抽出王璇圭园头一小丘,贴带三阄份内。又抽出王便官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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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一丘,又带廖家横丘仔园一丘,补在四阄份内。其馀一切园业、厝宅及家资物件等,俱各踏明界址,作四份均分,凭阄为定。此系至公无私,自约以后,各房人等以及日后子孙,不得争长竞短,共相和睦,股肱尔力,以致家道克振,名声远播,是所厚望也。今立阄约四纸一样,四房各执一纸存炤。
   谨将该业份业四至土名开列于左:
  一阄志严分得郭家园南势一份,并廖家北势园一份,又王家园南势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炤。
  二阄志弄分得郭家园南势第二份一份,并廖家北势第二份一份,西势园第二份一份,又王家南势第二份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炤。
  三阄启北分得郭家园南势第三份一份,廖家北势园第三份一份,西势第三份一份,又汪家南势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炤。
  四阄启蟾分得郭家园南势第四份一份,并廖家北势第四份一份,西势第四份一份,又汪家北势园半份,又带番仔园一丘,补在四阄内。并廖家横丘仔一丘,补在四阄内。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炤。
  一、批明:承买王璇圭园契并轮公业园契,入同志弄养赡园契,系一阄志严收贮。承买廖桃园契,系二阄志弄收贮。承买郭港园契,系三阄启北收贮。承典汪家园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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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阄启蟾收贮。倘要用之时,齐同取出观看,各房子孙等不得刁难,炤。
  一、批明:高峰峙、高钟仰、顶仰胞、顶黄相同连单应纳充公全年租谷二升五合六勺正,实银一元二角,实炤。
  嘉庆二十四年二月 日。
                        代书人宗侄 特起
                       同知见人族长 志祐
                              志柔
                              志郁
                       同立阄约字人 黄志严
                              黄志弄
                           暨侄 启北
                              启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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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 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陈兄弟观芳、书纯、秋风等。窃谓木大分枝,水浩别派,物情如此,况于人乎!陈兄弟等念同已久,惟恐贤愚不一,不如预立阄书,可为久远长谟。于是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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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房亲人等斟酌妥议,将祖父遗下买典田业摆接堡秀郎脚数处,并家资、器椇,屋宇物业等项,内议抽出中厅一间为公祠堂之屋,馀一概配踏均平,按作三大房均分。是日祝祖拈阄为质,至公无私,各业各管,务宜安份守己,不得争长竞短,亦不得糊混侵佔,永敦和气,克承祖武,以耀国闾,是所厚望也。自此分阄以后,增置田业千仓万箱,富贵荣华,皆是各房子孙之鸿福矣!口恐无凭,笔乃有證,特立阄书三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存贮,以富、贵、春三字为号。
   谨将水田物业等项条款开列于左:
  一、长房富字号,观芳等拈得二阄,应得厝前承张隆水田一处(以下略)
  一、次房贵字号,书纯等拈得一阄,应得大湖承陈登水田一处(以下略)
  一、三房春字号,秋风等拈得三阄,应得大湖承父田一处(以下略)
  一、批明:长孙观芳应得过圳承陈坤先抽水田一段,东至吴田为界,西至陈田为界,南至自己大房田为界,北至秋风田为界,议系为长孙之业,批炤。
  一、批明:承陈坤水田一处,议定配搭三大房。二段芳等历年配叛产银四大元一角四点正,头段纯等历年配纳叛产银一十一元九角三点,尾段风等历年配纳叛产银一十一元九角三点正,逐年三大房共纳叛产银二十八元正,割串为凭。陈坤水田一处,配水份一甲,分作四段,芳等水田并长孙田该纳水谷一石五斗九升零五合正,纯等水田该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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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二石二斗九升五合正,风等水田该纳水谷二石二斗九升五合正,亦割串为凭,声明,批炤。
  一、批明:圣王公田分得三十石,按作三大房均分,每房历年各收一十石正。又拳山堡买林贵松柏一所,亦作三大房均分,声明,批炤。
  一、批明:公厝边典陈屘水田一处,小租谷三十五石。又承五房水田二小段,小租谷一十石。又公厝边园一丘,税银五元。又木旧仔林上六房小租谷三石六斗,议系作公为祭祀之资,分作三大房序次轮流,上承下接,不得进前推后,声明,批炤。
  一、批明:陈屘田带无利碛地银四十大元正,或欲耕之人上承下接,不得推诿刁难。至日后取赎之时,碛地银照算,馀亦作三大房均分,批炤。
  再批明:陈天钟合约一纸,陈永华合约一纸,罗裕谨契一纸,陈国燕典契一纸,合共四纸,付长房观芳收执,日后要用时取出,不得刁难,批炤。
  再批明:陈天祐字一纸,罗魁声契一纸,陈启泉契一纸,六房阄书一纸,陈海契一纸,陈坤契一纸,合共六纸,付次房书纯收执。又存公司契林贵字一纸,陈光咸阄分一纸,陈仁乱字一纸,又典契一纸,陈文颙契一纸,陈有建合约一纸,陈赤牛一纸,陈老九字一纸,合共八纸收执,日后要用时同取出,不得刁难,批炤。
  再批明:陈天屘字一纸,陈燕国字一纸,五房阄书一纸,陈坤借字一纸,又找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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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合共五纸,付三房秋风收执,日后要用时取出,不得刁难,批炤。
  再批明:同堂议贴出银八十大元,付观秀取妻之资,又贴出银六十大元,付哙云取妻之资。贴出银十二大元,付戆唆取妻之资。其银俟下年冬收清,作三房摊出交清。批明:前有字据,挂账声明,同照日后取出不堪用,再炤。
  再批明:倘有买典字据,不论出名,再炤。
  光绪巳卯年十一月 日。
                          知见人 林承露
                              周振贤
                        在场人母亲 林氏
                              黄氏
                              林氏
                        族长人叔祖 有建
                          代书人 林子从
                       同立阄书字人 陈兄弟观芳
                               书纯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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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五 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

  同立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人蓁捷、许光彩等,缘捷有明买过许家房内人等大份田业一段,置在摆接堡秀朗庄,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契内注明。兹就契内抽出厝字连地基竹围一座,东至蔡家田为界,西至蔡家田为界,南至蔡家田为界,北至黄家田为界。又抽出东片竹围脚外菜园田一丘,留为历年香祀之需。又抽出祖坟风水四穴,横直任做方员。即日同中将抽出厝字连地基、竹围并菜园田一丘,及风水四穴,各面踏分明四至界址,仍交付光彩房内等永远掌管为业,永为香祀,后日二比子孙永不得言及长短,滋生事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同立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炤。
  道光(丙申)十六年十一月 日。
                          代书人 杨廷振
                          为中人 蔡良
                         在场见人 蔡成群
                              许养
                 同立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人 蔡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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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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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六 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契字

  立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合约契字人郑门陈氏,有承祖父之业应得份下阄分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址在大加蚋堡,土名圳坑口南港仔旧庄,其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并番口粮租谷,以及山税银并水源等项,俱各登载在合约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尽行起耕,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送与正冠公炉下众等相议出首承典,时值起耕与价银一百六十大元正。银、字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亦即踏明,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抵利。时三面议定山埔、水田不限年期,若要取赎之日,八月中先送定银十大元为凭,后至冬至前,备足一齐清还,取赎原字,两不得刁难。保此业系是郑门陈氏承祖父明买之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如有此情,陈氏一力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契字一纸,并缴合约字一纸,并缴司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一百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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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明:郑门陈氏存在业价银三十大元,交与正冠公,每年该贴利息谷一石五斗,付焕收存,炤。
  一、批明:郑门陈氏抽起合约内山场茶园等项,付郑门陈氏耕作,以为金都祭祀,再批明,炤。
  再批明:公同言约郑门陈氏应得山场树木、竹,不许乱砍,声明,炤。
  光绪十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郑铳复
                          为中人 郑拱照
                              郑宽柔
                       在场人胞兄  新登
                          胞叔  丽水
                       在场见人男  清焕
             立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契字人 郑门陈氏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575 页

   第二七 继嗣约字

  同立继嗣约字人蓝远芳,同堂弟妇尤氏、林氏等。芳父亲兄弟七人,阄分之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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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三、四俱各去世,长、次、三各有立嗣,维四房未有后胤。议将沟漕底抽出水田三丘,东至大房田,西至六房田合石界,南至大房田,北至四房田为界,四至明白,年配纳番大租粟一斗正,阄约内批明留存,候四房立嗣之人掌管。兹因芳心思四伯父未有后裔,不忍坐视,是日与弟妇同房亲人等相议,将第二男名唤旺泉,与四伯父继嗣为孙,将此水田交付旺泉掌管,不能变卖,亦不得典借,永远为香灯祭祀。螽斯衍庆,瓜瓞绵绵。今欲有凭,同立继嗣约字一样三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炤。
  光绪二十五年(即旧己亥)六月 日。
                          代笔人 谢长绵
                          为證人 许江山
                          房亲人 蓝丁教
                         堂弟妇人 林氏
                              尤氏
                      同立继嗣约字人 蓝远芳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576 页

   第二八 杜卖尽根山田茶丛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田茶丛契字人林善庆,有承祖父遗下四房山田得一,先年有已向房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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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一。山田茶丛茅屋二段,毗连合一段,址在拳山保青潭坑软陂内稻仔园坑头。该山田东至刘家山崁为界,西至林公山为界,南至林家为界,北至崙顶分水为界,东西南北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纳番租口粮银二钱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变卖,先尽问亲人等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叶红虾官出首承买,即日同中议定山田茶丛杂物等项,时堪值银二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庆亲收足讫;立即同中踏明山田四至界址,以及树木、竹林、茶丛、茅屋、子、杂物等件,一概尽行悉付买主前去掌管,插种茶叶,开关水田,盖屋出他人,收租纳课,听其自裁,永远买主己业,不敢阻挡。保此山田茶丛系庆承父遗下归一己物业,与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并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为;如有等情不明,庆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明买,愿买愿卖,价足业断,二比甘愿,各无反悔。自此一卖永断永休,四至界内寸土茶丛俱各无存留,倘日后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及找洗贴赎生端滋事。立杜卖尽根山田契字一纸,并缴归就字一纸,又上手契二纸,又垦批二纸,合共六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场见,庆亲收过契面银二百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炤。
  并批明:内抽起坟墓四穴安葬在先,日后要修理,原地方不得偏左偏右。恐其他日,庆欲将骸拾起别处,原地付买主掌管,声明,炤。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 日。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578 页
                        代笔人堂侄  观木
                          为中人  许开
                        在场人胞侄  新兴
                               加进
                               永顺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  林善庆

  并批明:此业系虾明买之业,惟念当初有苏林氏,相安多年,在家克勤克俭惟持之力,后因结成夫妇,养子功书长成,因苏家从前有些少微资,生息不起,无可置业,恐烟祀未得尽赖。今虾与子相议,情愿拨出承买林善庆山场茶丛一段,抽存他日苏家永远祀业历年祭祀之费。恐将来苏家子孙不能变化,而叶家子孙不能争较,永存祀业,即日批在契后,以垂久远,而防后患之端。现业虾及林氏夫妇生前管收为奉养之资,他日终年,将业付苏家子孙收税,奉祀祖先,契系仍交叶家收存,其苏家不得强取变售。所有别业,概归叶家子孙掌管,与苏家无干。此系虾既存天良,所望后裔大振家声,自愿拨出,以后不敢翻异,合并声明,炤。
                         代笔人 观水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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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九 赠送字

  立赠送字业主南崁社土目掌顺。盖闻阴功为本,积德为先,缘有员仔汤店主原佃管宅,自开庄伊始,承买古佃胡敏益手内田业四丘及店地三间以来,迄今日久。兹有佃人褚夜,承典黄载之手,其业现在乃夜管耕。顺系该庄之主,念及管宅崇祀无依,视为成德之事,愿将递年冬季应纳大租银肆钱,付托耕佃承管之人以为春秋祭祀之费。顺系仁心积德,递年该社之主,冬季给单,付佃执照,耕者既托,仍将租银先后分为两季动用,于今之议,功莫大焉!今欲有凭,合立赠送字付炤。
  道光六年二月 日立。
                           乐助南崁通社
                           在场 李再兴
                           知见 易成功
                         依口代笔 苏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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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0 托付字

  立托付字人侄志昌,有自置物业一所,坐落土名八里坌堡魏厝坑庄。现属家事清淡,变卖田业大契内另有抽起山田一小段,东至厝前土地坛为界,西至陂塘为界,南至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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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为界,北至厝后山顶分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并带厝地、竹林在内,历年配纳大租谷三斗正。今因家门不振,未传后嗣,并无胞侄可赖,不得已即日邀请房亲相议,情愿将抽起山田一小段为香丁踏明界址,当日立字托付记叔秉正掌管,倘昌百岁归后之日,将香丁田应收小租谷烦为奉祀,看顾墓,以为年节忌辰费用之资。保此业系是昌自置,与别人无干涉,倘有房亲人等藉端滋事,执字为凭,极力抵挡。此系仁义托付,并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托付字一纸,付执为炤。
  嘉庆十年八月 日。
                       立托付字人侄 志昌
                          代笔人 魏顶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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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一 付托掌管埔园字

  立付托掌管埔园字人施东,自垦耕埔园一所,坐落新庄大坪顶,并带厝地基以及竹木等项在内,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大租银二钱五分三釐正。兹因无男子掌管此业,又兼东前年有将此埔园有胎借过陈洋观佛银三十大元正,其银并无可还。窃思后日烟祀将至无传,不得已,爰是邀请外甥陈光万等到家相议,恳托代备银元送还陈洋观,赎回埔垦字。万即愿代备银元向陈洋观赎回埔垦字;东随即将埔园界址踏明,付托与外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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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万前来掌管,永远为业,历年耕种收利,并代施家春秋年节忌辰祭祀,日后施家亲人等不得争佔。保此园系是东自己垦耕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倘有来历不明,系东一力抵挡,不干受托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付托埔园字一纸,并付托垦批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炤。
  一、批明:外甥光万自备出佛银三十大元,向陈洋观赎回字据。东自思无男子掌管,邀请房亲庄耆当堂相议,随将埔园字据付托外甥陈光万永远为业,以为春秋祭祀,再炤。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林振龙
                           庄耆 钱士信
                              苏天章
                              林有力
                              林世宗
                              黄士粘
                              张士呈
                              许士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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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士钗
                              钱士醒
                          房亲人 施开
                              施全
                    立付托掌管埔园字人 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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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二 托孤字

  立托孤字宗兄陈庄,嗟呼人生短景,如白驹之过隙;世传奕代,留瓜瓞之绵绵。因庄父子来台为活,克勤克俭,创垂统犹可继也。不意天缘有限,血脉兹终,年既七十,岂有何赖,此天之亡我也。伤矣!无奈,邀请宗亲邻友参议,庄有已置山埔一所,价银十二大元正,每年配纳坑仔坑社番口粮大租银一钱正。其业址在大坪顶八里坌堡后湖庄,土名东势角。今碍病笃,日薄西山,气息罨罨,不得已,当场将业托孤于宗弟陈奇添掌管为业,代理庄父子一炉忌辰节祭,永远奉祀。倘尔受托,须当尽心竭力,嘱子咐孙,我世之后九泉之下亦能有感。且曰贤愚不一,贫富不同,诚恐来日变坏此业,违失香烟时,故集诸人毕至,此业丈字当天焚化,以防其坏。今吾其言虽穷,而汝之情不终,乃能子孙昌盛,遂意誉指传承。口恐无迹,今欲有凭,立托孤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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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明:东至坑为界,西至横岸为界,南至陈家为界,北至张家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声明,再炤。
  道光壬辰年十二月 日。
                        依口代笔人 林世德
                        知见人邻友 苏居
                           股首 张甲
                        在场人宗叔 陈白先
                      立托孤字人宗兄 陈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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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三 抽出园契字

  立抽出园契字人陈作,于道光二十二年,因作乏银需用,托中人将园卖过族兄陈冬,址在上洲头前厝前过堀,而作先抽出埔园一段,东至过堀崁为界,西至张家园为界,南至卖过家冬兄园为界,北至大路为界,碍无立抽出园契字为据。迨后,作夫妻并无生育男女,又盟其子名隐得不肖,又兼愚蠢,及作年迈,恐来日祖宗禋祀无传,而作无奈,将所抽出之园托孤与外甥李际盛、族长陈他等。作不幸年馀去世,其园每年出园税银八元,以奉作并祖先香位。迨至奉宪清丈,盛、他等虑无抽出园契字以给丈单,盛等鸠集该地绅董、总理、地保等,愿立妥保,再立抽出园契字一纸,永远存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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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明:添「前字」而字,共二字,炤。
  光绪十五年五月 日。
                          代笔人 李劝臣
                          为中人 陈成
                    知见堂叔祖并托孤人 陈旺
                           族亲 陈益
                           外甥 李际盛
                立抽出园契托孤字人陈他之侄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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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四 托孤字

  同立佥议托孤字房长林兴祖、林三老,房亲妙相、庭燎,姻亲郭祥晚、王桂官,暨庄耆许轻官等。窃闻同井庄邻,尚有扶持之至意;而一本枝叶,宁无保护之深心。房亲成宗本年弃世,尚存湖内旱田四丘,四至界址开列于左。今因遗下孤儿九英,四体不全,愚蠢无知,所有旱田四丘恐被灰消废坠烟祀。兴祖等邀同房亲,延请姻亲、庄耆到家从长计议,将此旱田及找银项存为年节烟祀,仍旧收管应用,不得擅行变卖。倘若九英不遵众议,意存盗卖,兴祖等闻众公革,决不宽贷;而兴祖等亦不得涉抗利己,致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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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此系存业立记,各无异言,口恐无凭,立托孤字七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炤。
  一、批明:埤内小田二丘,东至林家田为界,西至许家田为界,南至埤为界,北至林家田为界。又坪仔头小田二丘,东至林家田为界,西至王家田为界,南至林家田为界,北至山为界。两处四至界址明白,再炤。
  一、批明:即日同中公议找洗十五大元,系王桂官留存,待癸卯年间,付托孤房长领去,代为一放,又炤。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 日。
                          秉笔侄 庭陈
                           庄耆 许轻官
                           姻亲 郭祥晚
                              王桂官
                           房亲 林庭燎
                     立公议托孤字房长 林兴祖
                              林三老
  道光癸卯年十二月十四日批明:议请房长林兴祖、林三老,房亲妙相、庭燎,姻亲郭祥晚,庄耆许轻官托孤人等公议,王桂官领出托母利银,庄耆领去作功课,日后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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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官之事,再炤。
  一、批明:林妙相失落托孤字一纸,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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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五 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外甥柯溪,族侄标吟,堂侄德月、扶王、有道、扶助、扶动等,窃念异枝同派之思振兴烟祀,以为承祧继世之计事。缘我堂叔派揉、派晏兄弟二人,自来台克勤克俭,有自置开垦得田厝山场物业,址在青潭庄,土名稻仔园坑口田及山场一所,全年小租粟六石正。又稻仔园坑内田及山场一所,全年小租粟三石正。又火烧樟土崎头田及山场一所,全年小租粟四石五斗正。以上三处物业及荒地界址,俱各载在垦单合约内明白炳据。今因兄弟二人不幸仙逝,并无婚娶螟蛉儿孙,侄念及一本至亲无嗣,又不忍其烟祀无赖,爰是邀请内外亲戚公同妥议,将此三处物业出,全年小租粟十三石五斗正,内历年踏出小租粟八石五斗正,按作七人轮流祭祀开费之资。每年除纳山税祭祀以外,其馀尚剩租粟,存积生放,以为立嗣儿孙娶妇之资。此系明约存为传嗣烟祀之业,自是以后,宜至公无私,各不得混侵变易,藉端生情滋事。庶瓜瓞绵绵,昌炽可赓于来日;支派济济,振兴更歌夫万代。恐口无凭,同立约字七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炤。
  再批明:其每年尚存租粟交付德月生放,以为立嗣儿孙娶妇之资。总立数簿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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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租粟银项务宜公同结算,登记在数,不得混侵。至儿孙成人之日,物业一切交付掌管,各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批炤。
  道光二十七年九月 日。
                         秉笔族侄 标协
                         知见房弟 派兴
                    同立合约字人 堂侄 德月
                              扶王
                              有道
                              扶助
                              扶动
                           族侄 标吟
                           外甥 柯溪

  再批明:其银项务宜公同出借,倘若生放不敷,亦宜会齐取讨,约内之人各不得侵借,批明。
  再批明:其田务宜公同出,约内之人各不得私自耕作。至于荒地若有开筑成田,其租亦存积生放,批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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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批明:垦单一纸,合约一纸,交付扶助收贮,日后要用之时,听便取出,不得刁难,批炤。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588 页

   第三六 阄 书

  立阄书人父耀忠老身生有三子:长名巷、次名朗、三名厚。不幸厚未婚娶而亡,老身抱无涯之痛,而二兄亦悲伤不已,故为之虑,以图久远。巷即将己子追旺,朗亦将己子慎终,付厚过继承嗣。此则兄有爱弟之心,使弟得以瞑目于九泉,而老心亦得以稍慰。死者既无望矣,而生长亦难以长合,试思水分源而木分枝,况于人而曷有不分乎!于是爰请诸房长签议,将所有尽买绝业,除食赡充长以外,调配三份,均拈阄为定,阄分开列于后。其食赡候百岁后,序次轮流当祭,不许分拆。此则至公无私,日后不许异言生端,恐口无凭,立阄书三纸,各执为炤。
  三房业历季收成,作二分公分。
  嘉庆二十一年八月 日。
                    房长 马超  日旁  植六
                       折拔  圻宾  植栽
                         男 圻通  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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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阄书人 父耀忠

   赡业:(田园宅四段,契卷共二张,又三房一纸阄书,共交长房收贮)
  一、田一段二丘,在圳缶沟,受种八分。一、田一段七丘,在崎仔头,受种一甲。一、园一段一丘,在洲仔内,受种二甲。一、宅一所,在旧庄竹巷口一围。
   长孙业:
  一、田一段,丘数不等,在北股破圳,受种一甲六分。一、田一段五丘,在西股中圳,受种八分。一、田一段三丘,在西股中圳,受种五分。一、田一段二丘,在西股横路下,受种五分。
  一、田一段四丘,在南股草湖,受种七分,系典业。一、园一段一丘,在海丰股,受种五分,系典业。
   长房业:
  一、田一段十一丘,在新埤仔第十四埒,受种一甲。一、田租二段,在新埤仔,硬租谷十八石,带供谷六斗三升。
  一、田一段三丘,在西股宅后,受种八分。一、田二段八丘,在西股镇平口,受种一甲五分。一、田一段七丘,在西股二甲九尾,受种一甲三分,契券与三房相连。
   次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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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田一段六丘,在西股镇平口,受种一甲八分。一、田一段六丘,在西股半路厝,受种一甲八分。一、田一段十一丘,在西股中股巷口,受种一甲八分。
   三房业:(契卷对林儿买纸三段,交次房收贮。又过草地一纸,交长房收贮)
  一、田一段六丘,在过草地,受种一甲五分。一、田一段十丘,在西股二甲九头,受种一甲六分,与长房连契。
  一、田一段十一丘,在北投破圳,受种二甲七分。一、田一段四丘,在北股公巷口,受种七分,与寅孙共契。
  一、园一段三丘,在海丰股刺桐,受种二甲。一、田一段二丘,在南股草湖,受种三分。一、田一段一丘,在南股草湖,受种三分,系典业。一、园一段三丘,在海丰股坎仔等,受种五分。
  自前年,三房契券交长、二房收;至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交房长三贤、圻代。契卷六宗,送还三房子孙獭派同收掌管,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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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七 阄 书

  立阄书人何元通。窃以分艺九世同居日盛,家事浩繁,生有七子:长佳、次颜、三助、四全、五入、六炉、七铜。佳、入以早过世,子孙昌盛,难以同居。今且请将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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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甲之业,造阄作七份切分,内抽出田园三宗以为养赡之业,开费以后,轮为子孙日后亦不敢异言滋事。拈阄管业不得争长竞短,以致不和,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阄书一样七纸,各执存炤。
  道光十七年四月 日。
                        代笔人堂侄 得禄
                          公亲人 涂薪
                         立阄书人 元通
                           长房 王氏
                           次房  颜
                           三房  助
                           四房  全
                           五房  三
                           六房  炉
                           尾房  铜
  北势尾园五甲一分,坎仔顶园四分五釐,松仔脚厝后园一甲六分,计共三宗,以为养赡开费。
  长房应份三阄长北畔园九分,又一阄田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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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应份三阄北畔园一甲。
  三房应份一阄田七分五釐,又三阄长园二分。
  四房应份一阄田七分五釐,又三阄长园一分。
  五房应份三阄中田八分,又二阄田四分五釐。
  六房应份二阄中田一甲,又二阄尾甫墘田二分。
  尾房应份三阄南畔一甲。
  抽出二阄长园五分五釐,炉娶妻,与别房无干,批明。
  抽出一阄长园六分五釐,铜娶妻,与别房无干,批明。
  抽出北势尾园计共大小八丘,受种四分,以为长孙份额,永为己业,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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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八 谕 示

  余先人自龙蟠渡台,卜居嘉邑安溪庄,喜其山川秀媚,风俗淳厚,住于斯经营之,俭积创置厝宅田业,俾世世安居萃处食德服畴,为后世虑至深远也。余不能克迪光垂裕后世,但知和忍俭勤,建置一座房屋厝宅,结婚萧氏,幸生汝兄弟四人,今皆长成婚娶,传子及孙,不欲同居共处,效张公之遗风。然木有分枝,水有衍派,故于生齿之繁,欲为分派之计。爰请房亲集众诸子,同堂共谕,务宜永念同气连枝,毋缘细故,致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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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气。今虽分居各爨,各宜经营克振家声。其厝宅、房屋、家器、杂物当作四份均分,但园一段二丘,现为养赡,后为祭祀之资,汝兄弟各宜遵谕均分掌管,不得混争。自后倘能各自勤俭经营,俾仓箱可庆,永垂燕翼,是则余之所望也。今欲有凭,合立谕字一样四纸,各房各执一纸存炤。
  谨将各房均分应份房屋间地份界,逐一列明于左,存炤。
  一、长房应得南畔大房间,带伸手及拖坪,共四间。其间地至前面伸手壁齐,至陈家宅为界。
  一、次房应得北畔大房间,带伸手及拖坪,共四间。其间地至前面伸手壁齐,至陈家宅为界。
  一、三房应得南畔第五间,带伸手后拖坪,共二间。其间地与房长为界,至陈家为界。
  一、四房应得北畔第五间,带茅厝三间,共四间。其间地与二房为界;其茅草厝三间,现二亲居住,后付与房掌管。
  一、约:四面篱笆,各房公围坚固,不得推诿,批明,再炤。
  一、约竹:丛前以阄分各人照额掌管,不得混争,批明,再炤。
  同治元年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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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同胞叔收 光选
                              升车
                        庭谕:长房 春英
                           次房 德从
                           三房 俊杰
                           四房 钦仰
                          代笔人 苏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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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九 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叶其华、叶其祯、叶其盛等。窃谓木有本而分枝,水有源而分派,人之兄弟亦然。虽则友则恭,形同雁序,而尔昌尔炽,庆衍螽斯,当夫由子及孙之日,不无絜长较短之心,则欲效张公九世同居,而势有所不能。祯等因奉母命,再四思维,慎终于始,欲图久远之计,惟将先父在日所置业产,迄母亲手或置或弃,而今现有存者一齐录明,除预筹母亲等养赡并以留存为后来永远轮公外,同请族长公亲秉公设法,佥议作三房均分。其长房祯所出叶承植明系长孙,将现存业产内抽出契面银约有百元外者,作为长孙份额。而五房盛此际尚未授室,就公款内所出息者,以明年春为限,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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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银三百大元,贴盛抵用完婚费项。至三房者已自幼出嗣,理却不应予分家产,因母敦天性,念其均是子也,才于去年完娶,越至今岁,即庆弄璋,不幸近日仙逝,且其子也妻也又沦没久矣,则忍辰等事终恐废弛,明议将现存产业内,按有一宗厝、一宗园,而契面银约逾半千数百,以备该房祀业。但此业现尚乏嗣可承,议将该款交母亲等暂行管理,不干各房之事,俟异日母亲等为之螟蛉,以续其香祀,幸而各房有亲子肯出过继更妙。总是公业一款,惟祯等三人,合谓之三房,均可轮值,而顶三房者不得与焉!此系三房俱各甘愿,爰是设立阄书一样三本,各房亲自花押,各执一本,永远为凭,后来各无反悔。从此除前不究,启后无缺,行见吉人天相,则吾兄弟之所厚望也已,此炤。
   谨将现存田园、店屋一尽录明:
  一、买过嘉城内苏信记,即苏周氏承黄漳等水田三段,经丈九分五釐,契一宗共二纸,契价银二百零四元,现暂抵母亲等养赡之资,后来订为三房轮流公业。
  一、买过杜求长园一所,坐落永康上中里,土名石头坑,契一宗共七纸,契价银一百二十元,现归长孙份额。
  一、买过潘碰店屋一座,址在禾港街,契一宗共八纸,契价银二百九十元,现在母亲处,后为续三房香祀者之业。
  一、典过黄标记园一所,坐落依仁里,土名中洲过埤仔洋兴园,契一宗共九纸,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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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银二百八十元,现存在母亲处,后为续三房香祀者之业。
  一、典过王朝阳田园三宗,坐落依仁里,土名一甲仔社尾,契一宗共十纸,典价银五十元。
   以上田园计契九宗,每年佃应税银六十八元四角,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
一阄,骈作福字号。
  一、买过萧敦洋园一丘,坐落永康里,土名过坑,契一宗共八纸,契价银二百元。
  一、典过陈添园三丘,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社后,契一宗共六纸,契价银二百七十元。
   以上园契二宗,每年佃应该税银五十七元,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二阄,
骈作禄字号。
  一、典过翁福星园一丘。又飞沙园,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许厝甲社前。又石头坑坑。契一宗共十二纸,契价银三百七十元。
  一、典过陈添园二丘,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契一宗共五纸,契价银二百元。
  一、典过黄雹园二丘,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契一宗共四纸,契价银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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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园三宗,每年佃应税银五十九元,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三阄,骈作
寿字号。
  一、买过颜自然等店屋二座二间,址在禾寮港街,契一宗共七纸,契价银五十二元。此宗公议配在福字号阄内。
  一、买过篮永莲瓦厝二座二间,址在磁仔巷口,契一宗共十一纸,契价银四百元。此宗公议配在禄字号阄内。
  一、买过颜自然等瓦厝一座二进,址在鞋街,契一宗共十纸,契价银三百六十元。此宗公议配在寿字号阄内。
  一、赡老一款,原以备母亲等三人养身之具也,亦正为后来轮公业、理公事起见,幸而萓当福泽绵长,各房断不敢论及轮流值公之举。统公司有忌辰年节及应完钱粮等,一尽归在母亲身上料理;万一不幸母亲谢世,将该款开费丧事之外,尽行值公者挨次轮流。凡公司一应事务,值公者亦仍然率由旧章。虽然母亲而外,尚有吕母、林母,应必有无常于一旦,即将公业停止,以抵丧费。就是该年,不论值何房,自当将是年公业款内所收成者,一切面交理丧事者支去抵用;该值是年者等,待下年份收补,庶各房可无剋亏之虞。二母之中不拘何母在先,先者既如是,后者亦如是,各房不得临时翻异也。
  一、载明:四房不幸早夭,并无按款以为祀业,故忌辰等事,该附公司支理。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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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人等后来如有轮公业、理公事,此件断不可置之度外,无论亲同一气在幽冥,谅有鉴之而默佑也矣。
  一、议公款以内,日后或有增建业产,务将该契据逐一再录在各阄书之内,俾得以公见闻,庭后来子孙免有糊混之弊。
  一、福字、禄字两号所该园业,一尽住在永康下里,故完供时并为一串。当此之际业可分,而串不可拆,理合预先声明:不管是何两房拈此两号,凡所该钱粮银项,当即对半平开,遇有完纳之期,各自先行措备足数,不得推诿。至其串票,直自该两房挨次收执是也。
  一、长房祯亲拈得禄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长房执掌。
  一、次房华亲拈得福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次房执掌。
  一、五房盛亲拈得寿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五房执掌。
  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族长 叶式礼
                           公亲 邱学瀛
                         知见母亲 吕氏
                              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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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氏
                          代书人 邱陵
                      同立阄书约字人 叶其华
                              叶其祯
                              叶其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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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0 阄 书

  同立阄书人长房张辜氏、次男光誇、次房张瑞麟、三房侄光爵、四房侄孙栋隆、四房侄上任。窃维一源之水,其流有分;一本之木,其枝有别;凡物如是,人亦皆然。兹借欠账项,前议将先祖父兄建置大宗田园,约停收租纳税,明白清还欠项,经已还完。爰即相商,邀请家长公亲公同分配均平,设阄拈定,并立阄书四纸同一样,分执承掌,俾后世子子孙孙永守勿坠,是分而无异于合也。今将再分拈定田园再列于左:
   计开:
  一、长房阄分应得松仔脚王荫田一宗,配正供六石(以下略)
  一、次房阄分应得高建埤仔田一宗,配正供三十石(以下略)
  一、三房阄分应得檨仔糊田一宗,配正供十七石六斗六升三合(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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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房阄分应得吴布湖田一宗,配正供十八石(以下略)
  一、议:祖母养赡刘已湖田一宗(中略),俟祖母百年以后,俱议订公祭祀外,馀作公项生息,以为子孙发达谒祖乡会之费,合并声明。
  一、买过关帝庙前洋林唠、林等田一所,受种三分五釐,年配林管户名课粟三石,以作店地之需。现建造瓦店一座二间,历年所收店税俱为养赡之资,俟百年以后,一并作公轮流,批明,再炤。
  一、议:子弟侄读书应用瓦一宗并田一宗,每年税银二十八元,配正供十石零六斗二升。户名张兴记,杞舍田园一宗,每年税银十三元,配正供二石;瓦边杨杞田一小宗,每年作分纳分税粟十三石,配正供五石五斗。磁一条,配正供四斗五升,批明,炤。
  一、议:书轩一座三间,议作公厝,以备宾客往来住宿之处,此不可分。其下园溪边埔仔墘树,一并作公轮流,批明,炤。
  咸丰七年十一月 日。
                    王先务  汪莅观  高廷泰
                           族长 张克明
                       代为阄书生员 吴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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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立阄书人长房 张辜氏
                           次男 光誇
                           次房 张瑞麟
                          三房侄 光爵
                           侄孙 栋隆
                          四房侄 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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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一 阄分字

  立阄分字人简黄氏。窃谓张公九世同居,陈氏百人合食,千古高风,于今遗烈矣!氏传三房子孙;长连兴、次连金、三连茹。本期豫大宏图,讵忍一旦分居各食;但因树大分枝,水盛分流,家务浩繁,难以合理,不得已而为分爨之计。于是爰请公亲族长,将氏承夫遗下田园、屋宇、家物、器具,除扣抵还债项并存公以外,其馀配搭作三房均分,录明于后,拈阄执掌。自分以后,惟愿各宜克勤克俭,大振家声,无怠无荒,恢宏先绪,切勿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是所厚望焉!今欲有凭,合立阄书一样三纸,付与各房执炤。
  一、批明:此纸阄书系长房连兴应份,批明,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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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七年九月 日。
                           代笔 郭长清
                         在场胞叔 敦楚
                         公亲母舅 黄光全
                              薛汝常
                           族长 简信奎
                              简登房
                        立阄分字人 简黄氏
                           长男 连兴
                           次男 连金
                           三男 连茹

  一、批明:抽出顶简开仰田一甲二分,抵还韩水娘借项。又抽出顶简助生田一甲二分,抵还妈喜官谷项。当堂议定,批明,存炤。
  一、批明:抽出顶林反田址堀尾洋七分,抵还江恭仁借项。又抽出三块厝田二宗,以抵圣公缘金。同堂议定,批明,存炤。
  一、批明:抽出店一座并家器按银二百元,又后龙仔洋田借项六十四元,抵还母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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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全并秋榜之账。同堂议定,批明,存炤。以上三批,同堂议定变卖抵还;倘有不敷,三房宜摊垫足;若有馀剩者,三房均分,不得推委,批明,存炤。
  一、批明:抽出顶赖礼田一甲五分,顶林金兴田七分五釐,并店内被街庄所欠之账,同堂议定,付连兴收讨转变,抵还笨港账项,并入呈以及锦成号、义昌号、仁和堂账项;倘有馀剩以及不敷,与连茹、连金二人无干。此系同堂议定,不得反覆异言,批明,存炤。
  一、批明:抽出下林头洋田七分五釐,又王生、顺兴大租实谷七石,麟角收二年,以为长孙之额,以后存为祖公香祀之资,照三房轮流,周而复始,不得强佔,批明,存炤。
  一、再批明:抽出祠堂前田八分,以为长孙麟角应份之额。其祠堂前田一甲二分,北势仔洋田八分,又店尾一座,以上三款,为母亲养赡,批明,存炤。
  一、批明:崙仔埔头田一宗,丈三甲,连金、连兴、连茹各应分得一甲,不得糊混,批明,炤。
  一、批明:光绪七年正月间,再请族长公亲到家,将母亲建置物业配阄分折,其长房应分崙仔埔田一甲二分,带借银十元;次房应分崙仔埔田九分;三房应分自在田九分,批明,存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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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明:瓦厝一座十间,长房应分得西畔土间一间,连西畔二间,护厝尾一间,圹地一所,就挑崎为界,批明,存炤。
  一、批明:次房应分得中厅东畔一间,西畔二间,圹地一所,就崎为界,批明,存炤。
  一、批明:三房应分得东畔连三间圹地一所,就挑崎为界,批明,存炤。
  一、批明:中厅存为公厅,不得糊混,批明,存炤。
  一、再批明:大厅后厝半间,大厅前圹地一所并行,俱存为公司,日后三房照序轮流,不得恃强争佔,批炤。
  一、批明:其三甲之田作三份,长房应得头份,路边二丘付二份开水路沟;次房应得二份;三房应得三份,批炤。
  一、批明:母亲养赡之田及店一座,日后母亲百岁后,除开丧费明白,所有留存一概存公,作三房轮流,批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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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二 阄 书

  立阄书人父杨玉真,娶妻施、郑氏,生下十位男儿:长曰成、次曰明、三曰飘、四曰元、五曰用、六曰海、七曰和、八曰泰、九曰罕、十曰党。同气连枝,因心则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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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顾之而色喜,本欲效夫九世同居,第生齿繁滋,费用浩大,节制未免维艰。以其欲全和气于百忍,不若各备诚心于一勤,是用敬请公亲族长戚属,爰将祖父及自己所置田园、厝宅、牛只、杂物等项配搭均平,除抽出公业、赡业及嫡孙业外,分为十房,苦乐均分,嗣后子孙各佃□田,各掌己业,收税纳租,毋得此混彼杂。此系至公无私,惟愿汝等勤心立志,建功立业,光前裕后,显祖荣宗,不特汝父母预有荣施,即汝祖父实受厚报矣!勉旃。今欲有凭,立阄书一样十纸,各执一纸,永为后炤。
   计开:
  一、抽出承祖父明买过后沟尾前宅西坪台坪存公,交付老身执掌,公道分发,批明,炤。
  一、抽出承祖父明买过后沟尾前宅东坪一坪,踏付嫡孙永力执掌,永为己业,批明,炤。
  一、抽出厝前明买张家大丘园北坪一坪,年纳定租谷八石九斗一升,踏付老身夫妇养赡之资及百岁后之费;抑或有馀,理应存公,分为十房,序次轮流,批炤。
  一、抽出厝前明买张家大丘园南坪一坪,年纳定租谷八石九斗一升,付长房、次房、三房、四既、五房耕作,先耕后税。每年至十二月间,长房、次房、三房、四房、五房等应给出税银三十元,交付老身收存,以为细男等娶妻资费,每人议定佛银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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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增加减少,炤。至于细男等齐娶妻之后,此园即时归公,分为十房,序次轮流,批明,炤。
  一、长男、次男、三男、四男、五男等分得明买龚家苗田一所,又分得明买林家苗田一所,共二所,带租二八抽的。其东西四至坐址、丘声,俱各登载上手契内明白,炤。
  一、六男、七男、八男、九男、十男等分得承祖父明买后沟尾苗田一所,年带租二八抽的。又分得明买后沟尾庄后宅一所,年纳定租谷六斗。东西四至坐址、丘声,载明在上手契内,批炤。
  嘉庆二十三年十二月 日。
                       立阄书人父亲 杨玉真
                            男  光成
                               光明
                               光飘
                               光元
                               光用
                               光海
                               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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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泰
                               光罕
                               光党
                           嫡孙  永力
                        知见人后妻 郑氏
                          公亲人 施诵观
                              李殽观
                           族长 杨作观
                          代笔人 龚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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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三 阄 书

  同立阄书人兄弟必滔、必兰等。窃慕九世同居之风,岂宜一旦分拆!第以生齿日众,家事难支,与其同居生嫌隙,何如久爨为安然。爰是兄弟商议,邀请族房亲将祖父遗下园宅、器物、本厝间,著一配搭均分,神前拈阄为定,凡兹开载明白,俱系至公无私。既分之后,各宜守分,照阄管业,毋得纷更。其所有从前出典物业园底,日后兄弟务须公贴公赎,不得自私贴赎。如祀业及祖上忌辰,依次值当,不得推诿。今恐无凭,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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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阄书一样二纸,每房各执一纸,永为存炤。
   今将公踏祀业以及每房所拈阄额园业总目开列于左:
  一、中庄仔西势三尖园一丘,税银九元,踏起以公妈各忌之资,我兄弟轮流支理,不得推诿。
  一、过圳园一丘,税银十六大元,踏起以为标叔公夫妻二忌辰之资,我兄弟二人轮流支理,不得推诿。此园系是承买世分、世裕,契面银一百五十元,受子七分,年带业主糖租银一元四角,又带饷银一钱二分。
  一、承祖阄分过圳横路下园一丘,受种一甲二分,年带业主糖租二百零一斤,配车饷银二元,现时每年约定税银三十二元,踏起以为母亲生时养赡之资,百岁后祭祀父母轮流之业。
  一、长房必滔拈得百五陵园西畔一半,受子四分半,年带大租糖八十二斤半,又带饷银一钱正。
  又拈得过圳园东畔半丘,受子四分,年带租银二大元。
  一、二房必兰拈得百五陵园东畔一半,受种四分半,年带大租糖八十二斤半,又带饷一钱正。
  又拈得过圳园西畔半丘,受种四分,年带租银二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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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十六年元月 日。
                           亲叔  世忧
                            伯  世树
                            叔  世敬
                         见證亲弟  必炼
                            弟  必甫
                            兄  必国
                          秉笔弟  必清
                       同立阄书人兄  必滔
                            弟  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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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四 分膳养字

  同立分膳养字人仁寿里茄苳坑庄次房述记、长房洋记、三房子淡然、妻蔡氏等,有承先父前所存养膳业物借项,本欲作三房轮流,但思后日子孙众多,恐致相争,爰请公亲族长将前阄书内所存养膳物业及借项,除前开先父丧费以外,其馀作三房均分,焚香告祖,拈阄为定。各房自当照阄掌管,经营致富,日后子孙各守其业额,不得争长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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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分养膳字三纸一样,每房各执一纸为照。
  谨将各房所分业物借项悉列于左:
   长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典宝路张堎园十一堎。一、胎借刘串、刘别银二十七元,湖底田二丘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一、买过谢昌嫂田宝园东七堎。一、分借康火狮银四十元,每年应纳利糖二十六斤。一、胎借刘养银二十五元,社脚田三丘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一、买谢昌嫂典宝前牛路沙坝园一埒四丘。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一两一钱一分一釐。又分完钱粮二钱零九釐。又分钱粮二钱五分三釐。
   次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大墓后短堎二十九堎。一、分借康火师银四十元,每年纳利息糖二百十七觔。一、买过谢昌嫂典宝路西平园八堎。一、买谢昌嫂典宝前东平田三丘,一丘在巷口。
  一、买过刘真沟仔底园一丘。一、胎借刘饷银一十五元,每年纳粟二石。一、胎借林试银五十四元,典宝路下应公前园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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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七钱零四釐。一、分完钱粮八钱九分五釐。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
   三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松仔脚园十六堎。一、买过谢昌嫂典宝路园中堎。一、买过刘登埤仔底田一丘,带完钱粮。一、买过谢昌嫂典宝前西平田二丘。一、分康火狮借银四十元,每年利息糖二百六觔。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七钱二分五釐。一、分完钱粮八钱一分二釐。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
  一、批明:买过谢昌嫂牛路下塭仔脚田,今土本作盐坪,日后成业,作三房均分,存公。
  一、批明:堂兄宽前年借去六八银三十四元,作三房均分,存公。
  一、批明:火狮欠利息糖五百十六觔,作三房均分。
  光绪二十二年(丙申)清历四月 日。
                        族长人堂兄   宽
                          公亲人 刘德庆
                          代书人 李和鸣
                    同立分膳养字人长房  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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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房  洋记
                          三房子  淡然
                            妻 蔡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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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五 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长房侄时清、时逢,次房献裕等。窃谓九世同居,公艺之遗风未泯;枯荆复茂,田真之盛事犹存。自古先人创业,无不欲子孙世守相承勿替已焉!而亦知骨肉虽亲,岂无硬软之敌;手足齐长,恒多搏跃之。是固燃箕致诮,缝布贻讥,即欲合而生耳比睨者,何若分而各敦和睦也。我等自念祖父创业维难,纵不能学公艺、田真之盛,而继志述事,亦祗笃恭孝友,以祈相依罔懈;然特恐枝荣叶茂,生齿日多,终来难以分拆。爰请公亲族长,将祖父遗下器业,除抽出养赡长孙祀业以及抵还人债外,所有租业、店屋、器皿、家物等件,一切作两房酌例均分,凭阄拈定,并无厚此薄彼,尔长我短之弊。自此阄分之后,各分各管,纵日后各房子孙繁盛,家资万亿,亦不得再为翻异,争长竞短,致伤和气。事定之日,则就所分各段条列于后,并立阄书一样二本,长次各执一本,永远存炤。
   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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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母养赡买的韩甘雨田一段,在大排竹洋浚仔底,新丈下田零一釐六毫二丝,年纳韩大租谷七石七斗,年收小租谷四十石,以俾母亲颐养一生,不许两房私自变卖,此炤。候百年后,或作公,或均分,又炤。
  一、长房庆分得买吴白田一宗,应分一半,分作二段,大小共十六丘,新丈下下则田四甲四分三釐八毫九丝,年纳粮银八两三钱八分八釐五毫,址在乌树林大圳墘北畔社仔湖,即乌过沟洋及埤脚,年收小租谷六十五石二斗(以下略)
  一、次房应分得买吴白田在乌树林大圳北畔社仔湖,即乌过沟洋鸭前大小共十五丘(以下略)
  一、长房大孙时清应分得买过林情田,在本庄西势洋,新丈下园一甲六分九釐三毫六丝,年纳粮银二两一分八釐八毫,小租谷二十六石满(以下略)
  一、公司记业应存,以配祖宗油香祭祀,长次轮流办理,所有应酬捐缘题诸费,则归值公之人开发,不得拖累别房。
   今开:
  一、买得韩甘雨田在大排竹庄后东北势桥头洋,新丈下下田六分六釐五毫二丝,年纳韩大租谷二石二斗,年收小租谷一十四石(以下略)
  一、存零星小宅地税、地租以及旷地、竹木、子亦应归值公之人轮流管收,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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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房混收,此炤。
  一、已典去他人之业,填立两本账簿,长次各执一本留存,公款俟后或找或赎,两房共议均分,此炤。
  一、有欠他人欠项者,已踏出三百馀石抵还人债;如是不敷,则就两房均摊,此炤。
  一、有被他人欠项者,则两房协力同讨收入,作两房均分,不许私自暗讨,以肥己有,此照。
  一、当堂公议:将公司踏出小租一百石,以还胞嫂沈氏银项,被胞兄在日开费。
   今开:
  一、买过吴陶舍田一宗,址在乌树林过沟洋,新丈下田一甲二分零三毫,年纳粮银二两五钱零二釐九毫六丝,年收小租谷二十四石满(以下略)
  一、祀业将首年轮长房,次年轮次房,批明,存炤。
  光绪十九年端月 日。
                        公亲人生员 林迸凡
                           族长 吴志员
                              吴宽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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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书人 施必得
                    同立阄书字人长房侄  时清
                               时逢
                       次房相续静乡大孙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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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六 阄 书

  同立阄书人观音里考潭庄杜老、杜前、杜长。窃谓张公九世同居,陈氏七百共食,我兄弟非不欲效之。然而往而必复者,天地之化;合而必分者,人事之常。故与其同居则众力互相推诿,孰若分食则独力无容旁贷也。爰是邀请族长公亲将先人遗置田园、厝宅及家中器具,分作三份,建立三阄,在神前每人拈定阄额。自今以后,务须照阄掌管,不得恃强混佔,再生后悔。爰将各房应得田园、厝宅造址开列于左:
  其田一宗在马头堀,大小共十二丘,先抽出西南畔四丘,典与本庄吴裁,将银作母亲丧费;其馀八丘,作三份均分。其典吴裁之田,若后日三人能摊银往讨,则为公业;若一人备银往讨,则为自己之业,不得阻挡刁难,此炤。
  一、长房前生应得北畔大丘田一丘,年纳大租一石。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顶头一间,其中央一间与三房作公厅,此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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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房老生应得东畔田一丘并中央一丘,共二丘,年纳大租一石。又得倒房田三丘,在南势埔角沟墘。其应得厝额在西畔外护堎三间,此炤。
  一、三房长生应用东畔埒头相连五丘,年纳大租二石二斗半。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下头一间并过水圹地,其中央一间与长房作公厅,此炤。
  其所有犁耙、锄头、田器俱无分定,可以公用,不得偏佔,此炤。
  咸丰三年三月 日。
                         族长监生 杜文德
                      公亲并代书廪生 □□□
                        同立阄书人 杜老
                              杜前
                              杜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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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七 嘱书付据约字

  立嘱书付据约人陈洵泉等。窃闻处世良图,善创不如善守;治家上策,有合亦必有分,比比然也。予化育府君之长子也,娶妻刘氏,而生尔兄弟三人:长江流、次江中、三江王,俱皆长大婚冠,咸有孙枝,予也花甲盈周矣!适承母嘱,命予与弟妇分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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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九世遗风已难复赌,故即我伯婶各食之日,转而为尔兄弟分居之谋,将予一切所承应得份下物业,先行抽起大孙,其馀概作三份均分,各为己额。从今以后,务须克勤克俭,克昌厥后之基业,毋怠毋荒,毋负我先之创垂,则能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岂非予与尔兄弟之所深幸也哉!口恐无凭,立嘱书付据约三纸,每人各执一纸存炤,并将公私条目及各章程开列于左:
  一、平顶土地公坑山私下所种之茶丛,顶房已经付予前去掌管,抵还予欠债项,今亦存付予栽培出利还债外,可为养赡之资,炤。
  一、前阄约内所抽起承买陈黄等之田业,在东势庄内,抽起田一丘,年带大租粟二斗,今亦仍付长房江流收掌,以昭优嫡之典,炤。
   计开:
  江中拈得份下应得承买陈黄等之田业,址在东势庄。其界址大段田,东至顶三房田,西至江王及朴慈田,南至江流田,北至朴慈田。又圳西秧田,东至大圳,西至顶三房田,南至江王田,北至李家田。又车田,东至圳仔,西至李家路,南至江流田,北至朴慈田。又带竹围、圹地在外护下山,连铳共间厝之额,配外护下山厝二间、下过水厝半间,以右畔门竖与朴慈毗连为界,应贴出厝银二十元,配执老上手杨元兴司单一纸,炤。
  再批明:不论大公小公,有租无租,当照房份轮流,以齿为序。至于水路、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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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经之路,宜付通流通行;而厅口埕配居内护人管理,深井仔归住外护人执掌。其粟埕从东算起,第三段江流额,第四段江王额,第五段江中额;他若田厝既作三份均分,则钱粮家税亦应作三份摊出。唯正厅半间、铳匮一个、埒尾田仔一丘,上世既为公,尔等亦宜为公,声明,炤。
  再批明:内涂改「食、后、将」三字,添注「至」一字,炤。
  再批明:上约所载与顶三房合连丈单,交在我房。今将丈单及上手阄约一切交江王收存;倘若要用,听其取出公看,炤。
  大岁戊戌年十二月 日。
                          代笔人 李并春
                         公见功弟 黄睦
                               洵水
                           胞叔  钟万
                        在场 三男  江王
                           次男  江中
                           长男  江流
                      立嘱书付据约人 陈洵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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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八 阄分约字

  立阄分约字人张郑氏,先年夫在日,有生育四个男儿:长名永仰、次名永异、三名永猜、四名胆智。不幸而夫早世,长男永仰亦逝,仅生下一人男儿名建沛。窃惟九世同居,张氏之百忍,氏每欲效前哲遗风,俾儿孙世世无分之计,第恐生齿日繁而互生嫌隙,难免不无分计。爰是邀请房亲到家相议,将所承祖父遗下及儿身置者物业,一尽作四份均分,拈阄为定,使世世子孙分业无分心,日后不得争长竞短,致失和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阄分约字四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炤。
   谨将所有条规开列于左:
  一、批明:其永异拈得第一阄,应份田一丘,址在菜园脚。又埒头第二丘田一丘。胆智拈得第二阄,应得埒头第一丘田一,后日不得移反移覆,声明,炤。
  一、批明:其永猜拈得第三阄,建沛拈得第四阄,二人应份同得埒尾田三丘,配门口埤角大小田二丘,后日欲分耕,二人对半均分,声明,炤。
  一、批明:其曲尺水田埔园二段,一阄、二阄应份得水头一埒,三阄、四阄应分得水尾一埒,后日分耕,亦作四份均分,再炤。
  一、批明:其曲尺山场结内未有分明及大坑山场未有开垦,系是公业,欲栽种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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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须通知行事。或有私耕山田,各耕各管,后日子孙不得争竞,炤。
  一、批明:其曲尺一结水田埔园一埒,系是建沛长孙物业,私己掌管,诸胞叔不得争执。至城仔内厝前茶园,付建沛永远耕作。茶园地基为公物,日后不得私自变卖;厝宅地基亦系公物,后日欲翻盖,分左分右,须公同相议,共成其事,不得异言生端,声明,炤。
  一、批明:其曲尺蕃垦批一纸,十股内分约一纸,有向他人胎借,后日赎回,系□收贮,要用之日,听便取出,不得刁难。至在家人上手阄约一纸,系永猜收贮,要用之日,亦当取出,不得刁难,声明,炤。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 日。
                        代笔人房侄  永明
                        场见人房亲  光友
                               光庙
                            侄  永回
                            孙  建沛
                         知见人男  胆智
                               永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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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异
                       立阄分约字人 张郑氏

  再批明:其溪后园一埒,系作公业,日后作四份均分。历年小租系母亲以为养赡之资,年配官租随带完纳,声明,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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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九 阄书合约字

  同立阄书合约人四会、治平等,念会兄弟同胞共乳,窃慕姜被之谊,本应同心和气,岂可乖情分拆;但生齿日繁,世事如棋,遂与分爨之举。于是爰请房亲将先父阄分应得厝宅、旱田、竹围、菜园,及家器、杂物等项,俱各对半均分,凭阄拈定,开载明白。所有欠负账目当面拨明,登记账簿,各人清还,凡诸各项等物业,各宜照阄管掌。此系至公无私,自兹以后,各宜安分照阄管掌,不得混争,致伤和气。合立阄书合约二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炤。
  一、阄田在粟庭边大丘一丘,系治平拈定,付其掌管。其小涸水三分得一,年配官租粟七斗正,炤。
  二、阄田在苧仔脚田一丘,配厝地仔旱田一丘,小涸水三分得一,年配官租谷七斗,系四会拈得掌管,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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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批明:厝地仔下旱田一丘,年配大租谷五斗,以为历年轮流祭祀之费,炤。
  再批明:其厝地左边春脚过水,未有起盖,配右边大房,议付四会为厨房。其右边春脚出税,以为历年厅中香火之资;倘或崩坏,付治平自己掌管,炤。
  嘉庆二十二年二月 日。
                        代笔人房兄  永隽
                       知见人房叔祖  先忠
                           胞叔  延排
                               延搬
                      同立阄书合约人  四会
                               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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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0 阄 书

  同立阄书人次房朝来、三房富暨长房胞侄有德等,有共承祖父阄分应份得园业厝地一段,于同治十三年,经已各爨,朝来等亦将园业并厝地、竹木、子、家器、杂物俱各开作三份均分矣!余悬至今,阄书未立,尤恐日后子孙反生嫌隙,爰是兄弟侄公妥议,敦请公亲族戚人等,将前均分产业、竹木、子、杂物俱各照三份均分,其租声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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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三份摊完,各诸载明。此实凭神拈阄为定,各宜依阄掌管,毋得纷更,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阄书一样三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炤。
  一、长房胞侄有德应得厝前园西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西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溪埔园北畔股一股,连溪埔在内。又得龙眼三丛,在巷口下底丘仔南畔园头。又得龙眼一列,在等北畔园头,东至公檨为界,西至三房大丛龙眼树为界。又得大竹二抱,在巷口下底丘仔南畔园头。又得竹半抱,在自己园头,与次房比连北畔半抱。又得大厝南畔头一头,共二间,炤。
  一、次房阔应得厝前园中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园中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中股一股。又得龙眼三丛,在巷口下底丘仔园南畔头。又得龙眼一列,在等北畔园头,东至园岸头,西至公檨与长房立石为界。又得大竹一抱,在埤岸下。又得竹半抱,在长房园头南畔抱半抱。又得大厝北畔头一头,并伸手共四间,炤。
  一、三房富应得厝前园东畔股一股,四角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东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菜园丘一丘。又得匏仔园溪埔园南畔股一股。又得龙眼一株,在巷口下底丘仔园南畔头,东至长房龙眼为界,西至溪。又得龙眼一丛,另在巷口。又得大竹一抱,在埤岸下。又得竹一抱,在崁乾,与次房比连。又得南畔护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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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炤。
  一、批明:埤辨口大竹一抱,溪埔大竹巷口檨仔三丛,厝前程乾龙眼一丛,一切存公。而荒埔山棚,一概存公,炤。
  再批明:阔即朝来之别名,炤。
  再批明:此业大契交在顶长房煌收存,炤。
  光绪九年二月 日。
                          公亲人 杨腾
                          代书人 蔡立时
                       立阄书人次房  朝来
                         长房胞侄  有德
                           三房   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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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一 阄 书

  同立阄书人林厥槛、林金丽。窃以九世同居,古人虽则可训,而同胞其蒂斯世,孰肯推恩,则以其久合而搆怨,何如一分而预防于始也。夫树大分枝,亦其萌芽向荣之意;而人心如面,少年谁无自负之怀。但分爨之各成虽便,奈公务之瓜葛尤多,况乎贤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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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难保成败无常,所当恪守成规以固本源焉!爰是邀请家房族长,将全盘家业按配龙虎二房均分,各成家业。此系凭公酌议,对神参香,凭阄拈定,并非牵涉私意,致失天良。自分以后,但见簪缨兢秀,庆棣萼之联菲;兰柱频芬,衍书香于勿替。谨将全盘业数开列于左,是为序。
  一、承祖父阄分买詹鸣科水田一段,址在中庄外山仔脚,土名大园,经丈五分五釐,作对半均分,长房应份得二分七釐五毫,次房应份得二分七釐五毫。
  一、长房又分得二叔父店一座二进,址在本街头上帝庙边第二间,坐东向西。又湖底竹、桂竹一所。
  一、次房又分得水底庄田园一宗,内带子、杂物。又九仔湾柿仔脚尾竹一所。
  一、公厝后槟榔菁一所,存公轮流。
  光绪六年八月 日。
                        代笔人胞叔  邦渊
                       在场知见胞叔  邦智
                         同立阄书 林厥槛
                              林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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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二 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林尧、林舜、林恩、林忠。窃惟木生枝,水溢分派,理所必然。我等兄弟均承祖父遗业,俱各完娶成人;但因家事浩繁,难效九世之风。爰请族房乡耆酌议阄分,凡属祖父遗下产业,除养赡外,分配祝告先祖拈阄分定,俾后来各管各业,毋致纷争。今欲有凭,同立阄书四纸,各执为炤。伏愿瓜衍瓞绵,炽昌勿替;竹苞松茂,相好罔极。凡分定之业,开载于后:
   计开:
  沟仔墘园一丘,明丈一甲,作四分阄分,长房应分得第二段,二房应分得第三段,三房应分得第四段,四房应分得第一段。五甲尾园一丘,明丈一甲二分,作四分阄分,长房应得第四段,二房应得第一段,三房应得第二段,四房应得第三段。管事埔园一丘,明丈二甲四分,现被水冲,未得阄分,留为公业公耕。
  溪洲园一丘,亦被水冲,仍作公园公耕。
  顶溪洲园一丘四分,配为长孙之业。
  又五甲尾园一丘,明丈二甲九分,配为老母养赡之业。
  崎濑仔园一丘,明丈一甲二分,北势溪墘园一丘,共二丘,俱配为轮流祭祀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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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厝地以及房屋,俱照四分阄分。
  长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二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三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四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长孙应配官糖六觔,租粟三升。
  赡园应配官糖一百二十觔,租粟六升。
  祀业应配业主租银一十大元;另配官糖六觔,租粟三升。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 日。
                       立阄书人母亲 陈氏
                           三房  恩
                           长房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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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  舜
                           四房  忠
                           族亲 林汉
                              林侍
                              林造
                           乡耆 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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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三 对换店屋约字

  立对换店屋约字人蔡星崖、蔡履和,侄振坤、肇基等,有承祖遗下祀业店屋一座五进,并后落回向一小进;店前覆顺亭,坐落城外顶南河街,从城边算起第七座,年带纳西定上坊蔡顺裁户名厝饷五间。此店前四进原税与石鼎美号为货栈,后一进连回向一小进,系崖自己居住。因道光二十八年三月间,连遭两次回禄,前四进并覆顺亭被烧毁折,只有空地仅存,崖居住后落一进及回向一小进而已。该店左右与原税户鼎美号自己店屋畔连,今鼎美欲归一起盖,将他承买陈家外宫后街店一座三进,托中向崖等对换,面议贴崖等佛银四百元,又贴道光三十年店税一百元,又贴咸丰元年店税佛一百元,共佛六百元。崖等兄弟叔侄相议,忝属久年税户,愿甘同立约字对换。其应贴佛银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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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坐店税佛银二百元,即日同中收讫;其外宫后街店三进各带楼,美亦立约字并缴上手,付崖等执掌。其店现开张荣源号,店税将咸丰二年起,亦对付交崖等掌收,将南河店一座自己居住,随即搬空,及被烧店地计五进并店后回向一小座,及店前覆顺亭地一所至港墘,俱各对交鼎美号前去永远掌管,以为己业,任听拆卸起盖店屋,不敢异言。从此一换终休,日后不敢再言翻异,别生事端。保此南河店果崖等承祖遗下留存祀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交加不明为;如有不明等情,崖等自出首抵挡,不干鼎美之事。此系两愿,并非抑勒,口恐无凭,合立对换店屋约字一纸,并缴承上手契一宗四纸,共五纸,一并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收过鼎姜号来现贴佛银六百元完足,再炤。
  咸丰元年九月 日。
                         书字 (履和自笔)
                          为中人 张远观
                              杨神求
                    同立对换店屋约字人 蔡星崖
                               履和
                               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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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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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四 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陈五福,同胞侄钖元、锡良、锡得、锡恭四房,合五大房等,同承父祖遗下山埔田园一所,坐贯雾里薜内湖庄过溪,土名待老坑。前年已垦成田者,经已立约分管明白;续后再垦之田,永远存为公田,不许变卖。约内之人自垦者,永远耕作,言约每年贴纳小租粟一石八斗正;早晚二季对半摊纳,不得增多减少。外人在界内所垦之田,依时约租。约前已经栽植茶树及桂竹者,存为公山。又叔侄念及锡元四体有亏,不能耕作,公抽出蜂巢坑山斜脚垦成及未垦共田一小段,踏明界址,付元永远收租,为日食之资。其馀未垦之田及山场,踏明界址,作五份均分,拈阄为定,不得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此系叔侄兄弟同族亲姻戚议定,至公无私,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五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炤。
  批明:约内之人垦新田租额,锡良、锡盛该小租粟一石正;锡恭兄弟侄该小租粟八斗正,再炤。
  再批明:崩山桂竹林一所,出高培贤,限耕二十年,言约每年贴纳山税银三大元正,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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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批明:茶税山立约限年,至限满之日,每年每担新春茶贴山税银二钱五分正,再炤。
  再批明:锡良、锡盛小租粟一石,良应纳粟四斗,盛应纳粟六斗,再炤。
  道光七年(丁亥)二月 日。
                       同立合约字人 陈五福
                               锡元
                               锡良
                               锡得
                               锡恭
  再批明:历年所收公租粟、公山税银,交五福收存,或出借或公用,出入数俱登记在簿,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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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五 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长房文贵、次房三茂、三房肇基等,念先祖创业艰辛,本为子孙长久之计;但木生枝而益茂,水分派而长流,欲除后患于未来,须盖衍子于既往。今据先人与何周沈合股开辟锡口庄,嗣后分户张国珍,历年大租谷并田园、厝宅、竹围等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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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拆明白,各自收掌。因戊申年间洪水滔天,合约字俱已漂没无存,但恐后来子孙无字炳据,生出祸端,爰是三大房等相议,请出亲戚人等再立约字,其田园、厝宅、竹围等项,仍旧三份均分执掌;其大租除公借债项外,亦作三份均分执掌。即将应得田业等项,批明列左,日后子孙俱不得争长竞短滋事。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三纸一样,各执为炤。
  一、批明:田园、厝宅内抽存中厅一间,同祀祖先神明。水田六丘,门口埤一口,以为公业,三大房轮年收掌。如中厅埤岸损坏,合同修理,再炤。
  一、批明:田业等项除出以外,三份均分,四至毗连,照旧执掌,不得混界,再炤。
  至于历年应纳大租谷,系是自己三份均得,免纳完单。其他佃大租,兹概批归次房管理矣!批炤。
  一、批明:承买公聪印契连司单一纸,存在二房收贮;倘要用之日,听从取出,再炤。
  一、批明:公项积欠甚多,长房、三房愿归应份大租,付次房永远归掌,抵还新旧公项,次房自当一力抵理,不干长房、三房之事,再炤。
  一、批明:次房竹围系是自己栽种,长房、三房俱不敢争较,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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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明:分爨已久,三大房中有自置私业者,别房不得与之争较,再炤。
  咸丰六年五月 日。
                           (永秀并笔)
                           族亲  世昌
                               发谋
                         在场姻戚 詹维新
                              郑德和
                        同立合约字 张肇基
                              张三茂
                              张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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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六 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崙仔顶庄张抱、张化二人等,同有承祖父置买祭祀公业,愿将大契抽出田二丘、园一丘,过丈受种一分三釐八毫八丝、一分二釐七毫六丝、一分二釐六毫七丝,计共三分九釐三毫一丝,址在过溪洋,年纳国课钱粮银六钱五分四釐六毫正。今因乏银要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顶崙仔庄王头官出头承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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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言约著下时价六八重佛银五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田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抵利。限约十二年终月满,听典主满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可赎,仍付原旧银主再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抵利,不敢阻挡多言生端滋事。保此田园果系是抱、化等同承祖父明买物额,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抱、化二人同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银主收执,以为永远存炤。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五十六大元完足,再炤。
  嘉庆十八年月 日。
                          知见人 张仔有
                          为中人 张仔谟
                          代书人 谢日新
                       同立典契字人 张抱
                              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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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七 胎借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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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胎借银字人凤山里后厝庄长、二、三房张铁、张、张添等,有承祖父张品、张安老遗下公业应得份田一段,受种一甲三分,坐落土名在凤山里后座厝社面前洋,大小租连共七丘,并带水泉堀一口,树木在内,灌溉此田,年纳施府租粟九石六斗二升。其田东至沟,西至林宅田,南至吕宅田,北至大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胎借,先问房亲人等无力可借,托中引就向与本城内埔厅口郭立成出首承借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正。其银随即同中交讫;其田立即对佃交付银主收租抵利。全年议纳利息粟二十四石正,不论丰歉之年,利息不敢拖欠;如有拖欠利息,愿将此田听银主起耕掌管,铁等不敢异言出首阻挡。其历年应完租粟,铁等自当照旧完纳,将租单交付银主收存,不得异言生端。不拘年月,听借主备银,原契赎回,不得刁难。保此田系是铁等承祖父明买应得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租项交加来历不明为;如有不明,铁等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有借有还,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胎借字一纸,并上下手契七纸,共八纸,丈单、租单各二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收过胎借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炤。
  一、批明:双冬定纳利粟一十八石,大冬纳利粟六石,合共二十四石,不能减少。二比两愿,批明,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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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 日。
                          知见人 张梁氏
                         为中人 洪天赐嫂
                          代书人 吴永安
                      立胎借字人三房 张添
                           长房 张铁
                           二房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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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八 过耕当田契字

  同立过耕当田契字人,双溪口庄下祠堂派八世祖敬字公裔孙功运、意兰、帝宗、世权,暨众房等,有承祖上遗下尝业数处,因先前叔侄互较,和科派公项帮贴,以致尝业典出三段。其一段坐落土名在头份仔大坽田二分五釐正,年纳本境福德爷租银一元正。其田东至溪,西至圳沟,南至本家田,北至本家坽仔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本年十月间,叔侄争较,经请本家琼选先生、友樵师爷二位到祠婉劝和睦,以存烟祀,议将此田赎归,再行出典与观音娘会首事越幼、风瑞出首将香祀承典,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付众以赎庄尾园并潭墘仔田共二段,以为祀业;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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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掌管招耕,收税纳租。不拘年限,如众有银取赎,应作祀田,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众房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炤。
  即日收过契面银一百大元正六八完足,再炤。
  一、批明:上手大契不知存在何房,一时莫能寻出,日后如有取出,不得滋事,此炤。
  一、批明:此田若赎契之年,四月豆交接,不得拖延,此炤。
  一、批明:此田近溪倘若崩陷,必须备足契银取赎,不得因崩不赎,合应此炤。
  光绪三年(丁丑)十月 日。
                        代笔人族长  维宸
                         为中族长  达青
                         场见房长  吉品
                    同立过耕当田契字人 张帝宗
                              张功运
                              张意兰
                              张世权
  一、批明:中金花红银二元,日后赎之日,将银送还银主,无利息,批明,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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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九 杜卖书根大租契字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人盐水港街赵相泉、长房孙妈生、三房族长由成、五房由新、次房孙丹心、四房国富、六房孙光选等,有承祖遗下鹿仔草保半天厝等庄草地一所,原系六房轮收公业。前道光四年间,因公费乏用,就应收租额,抽出王慎齐等后开各佃满斗租谷计共一百零三石七斗四升五合一勺,存为每年祭祀等费。配纳陈健挺户下正供谷一十石正,其馀一切租额,概出典与苏振惠掌收;所有应完供课饷、升款及采买顶项,亦概归苏振惠完纳。当经呈请县主出示监收,并苏家呈请出示谕佃完纳各在案,迄今有年,历管无异。今相泉等因积欠正供,无力完纳,爰再六房公议,愿将此留存祭祀租谷一百零三石七斗四升五合一勺一尽出卖,以完供饷课项。先尽问亲房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前沟尾庄王慎斋馆出首承买,三面言议著下时价佛银四百一十九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大租各佃即对明交银主前去掌管;应完陈健挺户下正供谷一十石,归银主前去完纳,永为己业,不得阻挡。保此大租果系相泉等承祖遗下抽存物业,与别房叔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积欠上年正供谷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相泉等子孙自当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异言。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找赎等事。所有上手大契,带缴在苏振惠典契内,无从分拆。今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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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凭,六房立杜卖绝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收过契内佛银四百一十九元正完足,再炤。
  禀契后批明收银二十元,共银四百三十九元,合禀明电核。
  道光十年十一月 日。
                          为中人 苏五等
                         知见 赵相泉公记
                          代书人 赵伯瑜
               立杜绝卖尽根大租契人 长房孙  妈生
                           次房 赵丹心
                         三房族长  由成
                           四房  国富
                           五房 赵由新
                           六房  光选
   计开佃名:
  王慎斋年该租谷三十六石六斗八升八合。又顶陈光却年该租谷七石。又顶杨神、杨公年该租谷七石二斗六升,王瀛斋年该租谷五石五斗四升五合,王福年该租谷七石八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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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升八合,蔡节年该定租谷四石六斗。又顶邱广文年该租谷八斗。又顶蔡老年该租谷四石八斗七升五合。又顶协、秀年该租谷五石八斗七升七合六勺,王贤嫂年该租谷一十石五升二合五勺,张轩年该租谷三石九斗八升一合,林得丰年该租谷八石零一升八合。
  再批明:长房赵妈生等,前于道光元年,出典王宅大租契内尚有吕捷一佃,年应纳满斗大租谷五石二斗五升二合三勺四撮,今一并赎回,杜卖王慎齐管收,著下时价佛面银二十元正,即日同中收讫完足,合批明,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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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0 杜卖绝契字

  立杜卖绝契人凤邑维新里大社庄苏球琳,于道光十一年十一月间,琳同兄弟等奉母命,将父所遗等业凭阄均分外,另抽公业一十三宗,以为轮流祭祀资用,各房阄书均载炳据。后因球琳应份业内之原买过苏学海园一丘八分,该园堪葬祖坟,于是七房公议,以祭祀公业之原买过郑绵围仔内庄田七丘计七分对换,各照契掌管收租纳课,各对换明白。今球乏银应用,愿将应份郑绵围仔内社前田七丘计七分,带埤水一口三分,应得一份灌溉,年纳苏拔萃户名供谷一石六斗六升六合,东至林宅田,西至林宅田,南至圳沟,北至本宅田照界,并带围仔内庄埤水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城内吴绵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值时价银一百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立将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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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带埤水,照界交付银主掌管,收租纳课。球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保此田系球应得之业,并无来历不明及重张典挂等情;如有不明,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上手契因盗被失,不能缴连,后日检出,不堪行用。此系俱各甘愿,合立杜卖绝契一纸,付契为炤。
  即日同中收过契价银一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炤。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 日。
                         知见人母 马氏
                          为中人 苏秋雨
                          代书人 (自笔)
                       立杜卖绝契人 苏球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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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一 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张乾、张坤二房,长房乾已弃世,传下长男名廉叔侄二房。窃以礼详祭义,诗列蒸尝,上自天子,下及庶人,莫不以此为重;是故王者藉田必亲耕,卿士圭田必特赐,祀事之大,由来旧矣!我叔有鉴于此,因存公田一甲三分三釐一丝,以为永远祭扫之资,祖考罔极之深恩,庶几得报于万一焉!今因公事纷纷,难以独理,爰是叔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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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议,共请族长公亲当祖考炉前,将此厝地基并西势洋田一段,分作二房管理。此系我叔侄同盟合约,以垂永远之计;名虽分,而实仍合,愿世世子孙永遵勿忘可矣!言必有据,合立阄书二纸同一样,各房执一纸存炤。
   开列:
  一、批明:二房拈得二阄,应得后底厝一所,再炤。
  一、批明:二房拈得二阄,应得西北田一丘,西至谢家田为界,北至沟为界。连东畔田二丘,东至刘家田为界,北至刘家田为界,南至本家田为界。又另南势田一丘,东、北、南至刘家田为界,西至本家田为界。又配沟墘竹木数丛,再炤。
  一、批明:年纳刘大租粟六石九斗五升六合,再炤。
  咸丰四年十一月 日。
                          公亲人 张水营
                          族长人 张丹笑
                              张晏官
                          代笔人 曾鸿
                        同立阄书人 张坤
                            侄 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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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二 分业阄书字

  同立分业阄书字人观音下里蛇仔形庄兄弟杨朝发、杨天德等。窃慕往古同居之风,岂宜一旦分拆而处;兄弟故乐其永好,世代难免无乖情。第念树长分枝,水流分派,是以兄弟和同邀请公亲族长,将祖父遗传田园、厝宅、财器品搭均分,祷神分阄为定,开载明白,俱系至公无私,各宜照阄掌管,勿得争长竞短,以失兄弟和气之情。今恐无凭,同立阄书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计开:
  长房田:一、买过郑家田一宗四丘,址在湖底洋。又买过郑家田一宗八丘,址在湖仔内。又开垦公田一宗,址在湖仔内。又顶本家田二丘,址在面前洋。又顶本家田一宗一丘,土名三分仔。又带后壁山树林、子、竹丛,批明,存照。
  长孙田园:一、买过洪家田一宗六丘,址在门口洋。又买过林家园一宗两所。一、八堎又十堎,址俱在潭底洋,批明,存照。
  次房田:一、买过黄家田一所,址在山猪巷。开垦公田一所,址在新埤内。又带山林树木。又买过刘家田一宗六丘,址在湖底洋。又买过刘家田一宗二丘,址在面前洋。又买过陈家田一宗,址在样仔林洋。又买本家田一宗一丘,在门口洋,批明,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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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田园:一、买过郑家园一宗,址在湾仔内车路墘。又买过林家园一宗,址在潭底庄后。又买过林家田园四丘,园丘在潭底,田址在赤山仔庄洋。又买过大湾田园一宗四丘。又园一丘,在赤山仔社头。
  其公田、公园现年收成存贮,以为四妹成人开费,开明以后,依次轮流,批明,存照。
  光绪二十三年六月 日。
                         为公亲人 杨子卿
                        知见人堂叔
                     同立阄书字人兄弟 杨朝发
                              杨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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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三 阄书字

  命立阄书人父光赫。窃惟木大分枝,源远分泉,理势然也。赫有四男:长云从、次云程、三云伍、四云彩。长子云从早世,遗孙传生,思世情有产业而致子孙不和,以失亲爱,皆由分发之不先者也。兹予行年将近六旬,重染大病,始终难起,所有父祖遗业并续置,除抽出蒸尝外,配四股均分,各宜凛遵,无违吾训。但念长孙传生年尚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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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付云程训诲,务使视侄犹子。三男云伍亦属童稚,暂付副室曾氏教督,当如己出。谨将予命,延请族亲编「文、行、忠、信」字号四本,立阄书四本共一样,祝告祖先神前,拈阄以明公心,以杜后兢。自分以后,虽有分爨,宜无分心;惟祈克绍箕裘,无坠先业,俾予得以瞑目,是所深幸也,慎其勉之。
   计开:
  一、头桥庄田底、园底并大租在内,留为祀业公费之资,作四股交轮,内抽出租粟四十石,充入大公。
  一、府郡住宅公厝中落前晋挂护厝左边,交付云程、传生照顾居住;右边交云伍、曾氏照顾居住。
  一、府郡夫人妈庙边菜园一所,给长孙传生以为主鬯之资。
  一、长孙传生一股阄业,会同族亲,暂付云程代理,不得泯没其业;长成为之婚娶,即将阄业送还自理。传生亦不得向云程取讨代收长短租息,标明为照。
  一、三男云伍一股阄业,会同族亲,暂付庶母曾氏代理,不得泯没其业;长成为之婚娶,即将阄业内送还自理。云伍亦不得向庶母取讨代收长短租息,标明为照。
  一、涂楼公馆作四股均分,收贮租粟。
  一、四股内田业蔗分园文契难以分配,分作四股收存,互相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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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阄轮内产业文契,会同族亲,交付庶母曾氏收执,历年租息暂付云程承当管理。应酬事务,俟弟侄长成,照股轮当。
  一、两女未适,会同公亲,历年就阄轮业内抽出多寡银两,付为赠嫁之资。
  一、买陈仁英瓦厝,留为书馆。
  一、长孙传生阄内该徵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一、次房云程阄内该徵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一、三房云伍阄内该徵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一、四房云彩阄内该徵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
  今将祖先神前拈定阄簿,填注名字,遵行,照。
  长房传生拈得「信」字号,次房云程拈得「行」字号,三房云伍拈得「文」字号,四房云彩拈得「忠」字号。
  乾隆三十五年十月 日。
                           公亲 叶有盛
                              吴维新
                              载天禄
                           族长  作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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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焰
                               绍长
                               振场
                               学圣
                        代书人族房 萧辉焰
                       命立阄书人父 萧光赫
                           副室 曾氏
                            男  云程
                               云伍
                               云彩
                            孙  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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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四 合同阄书字

  同立合同阄书字人长族、次寝、掌等,有承祖父遗下,兄弟合力同耕无异。盖闻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族等兄弟三人议欲各人分居,开火另食,以为日后创造之基,成家之富。于是公请族长在祖先位上,议定将田园踏作三份均分,拈阄配明,各人各执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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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掌管,阄分批明叙后。又抽出王田社脚上园一所,为祖先祭祀之公业,作长、次、三房轮流,上承下接,耕种收成,祭祀完课。又议三房掌尚未完婚,约将公业本年二月起,至二十年二月止,交掌耕种收成二年,为完娶之费,并完正供。期永长、次、三房轮流为祭祀,完纳无异,日后子子孙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异志。此系三面言定甘愿,各无反悔,慨宜兄以宜弟,亦既翕而既和卜云,其吉终焉!元藏于是,同立合同阄书三纸,各人各执一纸为照。
  一、后壁田三丘,作三份:长房抽二份,应份中央额配租一石五斗正。二房抽一份,应份西畔额配租一石五斗正。三房抽三阄,应份东畔额配租四斗六升正。丁各人各配租完明。
  一、潭埔园一所,作三份:长房抽一阄,东畔额配租二斗正。二房抽三阄,西畔额配租二斗正。三房抽二阄,中央额配租二斗正。丁各人各配完纳照明。
  道光十八年三月 日。
                           族长 报叔
                           代书 洪成
                    同立合同阄书人长房  族
                           次房  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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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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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五 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刘沧海、刘神岳、刘三才,慨自共被分荆古风不再,同居九世,杳矣无闻,则树大者枝分,流多者派别,此分爨之所由起也。岳等兄弟三人均为欣其公所出,气原一脉,谊切同胞,惟是神岳自幼出继胞伯父拔元公为嗣,所有与腾蛟兄阄分田业,仍归先父欣其公掌理,合食已久,原无尔我之分。分居议成,必酌匀润之益,共请施长公亲公同酌议,将岳所有阄分田业,并先父欣其公所有遗下田业,议从一体均分。于是田园虽肥硗不齐,屋宇虽美恶有别,一经公人酌配,自见均平。自此克俭克勤,思千箱而加万箱之富,则恭则友传十世,再贻百世之休。爰将阄分田业列左:
   谨将神岳阄分春字田园,逐一开列于左:
  一、承蔡尔谦果毅后庄西北势田一宗,丈嘉字二万五千九百九十三,下下则田二甲五分七釐一毫五丝四忽四微,园七分一釐五毫六丝。小租谷七十石。
  一、承毛所好水漆林庄后田一宗,丈嘉字四千五百五十七号,下下则田二甲八分七釐一毫六丝(以下略)
  此二宗抵还三才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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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抽承庄万滥尾洋田二所,小租谷四十二石。
  一、批:抽承詹恩田尾庄田二所,小租谷六十石。
  此二宗议归神岳低还本公司前借邱协利母银四百元,又借陈万盛母银一百元,并利银亦归完纳,批照。
  一、批:抽出公司承吴送业内税银三十六元,每年以为先祖母洪氏外家祀费,再照。
  一、批:各阄分内田园及贴还各欠项等业,如有带本公司大租者,俱免完纳,再照。
  一、批:本公司尚有拖欠诸人借项及交关未完尾数,今议将存公产业停收抵还,继则修理东畔外护厝一座。如借项清还明白,护厝修理完竣,然后照序轮收,各无异言。
  光绪(丁酉)二十三年四月 日。
                       族长人 刘焜煌(渊甫)
                         公亲代书 欧阳文
                        同立阄书人 刘沧海
                              刘神岳
                              刘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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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六 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兄弟尚邦、尚朋。尝闻九世同居,张氏之芳徽堪羡;大被同眠,姜家之和气足称。斯以知兄弟孔怀,孰不以和为贵,长久与居之为美哉!顾木茂则分枝,水深则别流,理所宜然,势所必至,诚非之所能强耳!思吾父平生恪守前业,勤俭自持,储粟积金,讵敢自矜丰原,而置产创业亦既绰有可观。第恐后来萧墙滋衅,或难保其式好如始;与其贻竞于后,孰若均分于前。矧事务冗繁,难以合理,奉父命分爨。为此置酒,经得房亲外戚,悉将父亲所置田业并家伙物件,俱作二份,凭公拈阄均分,各依阄分管业,毋得日后争长竞短,致伤和气,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人心难信,恐口无凭,时立阄书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批明:长房尚邦应份分得七分仔田一段,配纳大租谷契内载明。又分得下湳田一段,配糖租一百二十五觔。又分得山脚田,配纳大租谷一石二斗三升。此三段,踏付邦掌管,永为己业。
  一、批明:次房尚朋应份分得一甲,田二段,配纳大租谷契内载明。又分得屋前田一段,配大租一石三斗三升。此三段,踏付朋掌管,永为己业。
  尚邦份下逐年冬成,抽出谷三十四石;尚朋份下逐年冬成,抽出谷四十石。二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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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出谷七十四石,抵还前年父亲欠人借项利息;若是不敷者,将大小公业田租谷抵足额,其有馀谷作二人轮流祭扫之需。
  道光七年十一月 日。
                        在场人族叔  锡勤
                        执笔人堂兄  尚达
                        知见人堂兄  尚敏
                       立阄书人兄弟  尚邦
                               尚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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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七 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长房绳祖、次房炊盛、三房竹叶等。窃谓九世同居,遗风足慕,碍因现际家事浩繁,难以合理,不得已为分爨之计。遂继母庄氏与绳祖等同堂商议,爰请公亲家长,以将祖父遗下田园厝间并家需物业逐一点明,就中酌议,除贴降服男并踏长孙及存公业以外,其馀摊作三房均分,拈阄为定,其阄分段额列后。此系至公无私,祖等与继母庄氏俱皆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同立阄书三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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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十年二月 日。
                       为公亲人母舅 吴有馀
                         家长胞叔  启记
                               启茂
                         在场继母 庄氏
                      同立阄书人长房  绳祖
                           次房  炊盛
                           三房  竹叶
  一、抽踏存公祀业买简歹曾容拾埒田一甲二分,内抽出小租粟十二石五斗,年带纳吴大租粟三石零八升。又买张天富外店仔三角丘园一丘,税银十元,年带纳王大租粟三石三斗。又买简玢郎莆顶桱寮园一丘,税银四元,年带纳王大租粟八斗。又顶林头江士阵胎借银五十元,利粟六石。又议此公业永远轮流香祀,不得典卖,不得出借,批明,照。
  一、抽长孙业买歹曾容十埒田一甲二分,内抽出小租粟十四石四斗,年带纳吴大租粟三石四斗,批明,照。
  一、批明:竹竿过继顶六房启舜为次嗣,今当公亲家长等同堂议踏简歹曾容十埒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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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分,在大圳墘内,抽出小租粟十五石一斗,年带纳吴大租粟三石六斗,付与竹竿执掌,永为己业,批明,照。
  一、长房阄分物业条段(以下略)
  一、次房阄分物业条段(以下略)
  一、三房阄分物业条段(以下略)
  一、批明:祖等念及继母庄氏年已渐老,诚恐衣食不继,则将存公租额渐支出粟十一石,付他养赡。庄氏身后,此谷十一石仍归存为公业,照阄轮流,不得违约,批明,再照。
  一、批明:有将明典赖诞林仔前庄洋田一宗,己巳年二月出借银六十元。又有买简伯枝四条圳田一甲二分,同治十年十二月出典价银二百元;如各房或有备银取赎者,可为己业,批明,再照。
  一、批明:光绪四年,抽出简钦,即天标,田园共一宗,向与房兄绳好胎借出佛银四十二元正,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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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八 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长房周仁记、次房义记、三房礼记、四房智记、五房信记等。窃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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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房子孙叨沐祖德,蒸尝收关;然其昔遗田业,今已变尽,祗存祖屋前后及右畔城堤脚田地、埤埔而已,年虽出息无几,聊可藉堂上祖先逐年香火之费。爰是公同议将所存田地埤埔,年收租谷各房轮流,自长至五,周而复始,向佃支收。除虔备香火之需外,倘有盈馀多少,登记在账,期年一会,俟能成数出借生息,以垂久远,庶我族众均有公益焉!合同立合约字一样五纸,各房各执一纸,永远存照,而杜侵鱼,并设轮流记账公簿一本,以昭后览。
  批明:祖屋埕前菜园一埒,分作五份,各房栽种,合登明,照。
  批明:埤南大埤业已截卖张玉臣掌管,其价银除公同修理屋工料及还借款外,尚剩几多,已照五份均分,各房支清矣!合登明,照。
  批明:公屋竹园禁止私伐;如敢故违,闻众公罚,不饶吞,登明,照。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正月 日。
                         代书宗亲 苏仪廷
                         场见族长 周成和
                     同立合约字人长房 周仁记(即佛佑)
                           次房  义记(即太平)
                           三房  礼记(即进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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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房  智记(即维泽)
                           五房  信记(即新扶)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656 页

   第六九 阄书字

  立阄书字长房连乞、次房连贵、三房连英、四房连正,言念碍于次房连贵况于枉古尚未有继嗣。窃闻张公九世同居之风成而可慕,然茂树必有生枝,兄弟必能分爨,古今传之于今,吾人能不望风怀想,亦不能安忍一旦而分爨乎!爰是邀请家房姻戚公同妥议,将承祖父遗下大租粟本厝公租、鸡笼头店税地基及牛椆港公租、土笼间租粟、沓田公租、北势湖园税一概在内,付父亲、母亲逐年抽为日食之资,缴完正供社租,并及公妈年节祭扫费用,其雷公陂田段以及家器物业所有欠债项,俱各按作三大房均分支还。此系公同妥议,拈阄为定,各管各业,不得争长竞短,以失和气。惟祈螽斯衍庆,鳞趾呈祥。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阄书字三纸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父亲、母亲逐年应收大租粟抽的并本厝公租,年该应纳正供社租口粮;其馀剩者,珍夫妻日食;如百年已后,留存公尝之资,各房照序轮流祭扫,周而复始。如是值年之人,至期将图记、租簿、正供单、社租单交过下值年之人收照,各房不得擅行变卖,亦不得争收,再照。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657 页
  批明:父亲、母亲逐年应收鸡笼牛椆港公租、沓田公租、土笼间租、北势湖园税、鸡笼店税地基,逐年自收夫妻日食及年节祭扫之费,各房永远不得异言生端数目之事。此系父母百年以后,将此六段日后按作三大房均分,各房亦不得争较混收,再照。
  批明:长房长孙忠义应得竹围外园田二段,东至小圳为界,西至竹围外公田为界,南至公竹围脚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再照。
  批明:长房连乞应得雷公陂田一段(以下略)
  批明:三房连英应得雷公埤一段(以下略)
  批明:四房连正应得雷公田一段(以下略)
  批明:次房连贵应得租业是三房均分,日后不拘何房有男儿过继,无论先后,对父亲给出养育佛银一十二大元,各房不得争较,批明,再照。
  批明:如是有承高曾祖之公尝,如是值年之际,须要三大房当同到佃公收公费,其馀剩者照三大房均分,批明,再照。
  一、批明:雷公陂田契据全宗共八纸,现尚未分执,暂交三房连英收存;倘要用时,取出公照,不得推诿,俟后日分拆时各分各执,批照。   邱静山手批
  一、批明:抽出北势湖大丘园,于光绪十一年十一月,经归就与堂侄益辉掌管,批照。                          邱静山手批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658 页
  同治五年十二月 日。
                        代笔族叔祖  庆云
                         知见堂伯  五子
                            兄  俊哲
                          母舅人 尤成家
                         在场父亲  国珍
                           母亲 尤氏
                         立阄书字 何连英
                              何连乞
                              何连正

  一、批明:沓田公租谷七石正,又鸡笼店税地基抽出作三大房均分,照。
  一、批明:承公租谷九石六斗正,按作三大房轮流耕作,周而复始,各不得拖过期限,声明,照。
  一、批明:前有正身茅屋计共五间,中间抽出为公厅,左右尚剩四间,连正侄忠义应得,又右畔瓦屋一概连英应得,别房不得混佔,照。
  一、批明:北势湖园若有人掘土者,税银历年母亲收为养赡之资,声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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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明:土笼间租七石,有向尤成家借其佛银五十一大元正,利息逐月加二行;若要赎回之时,母利按作三大房均摊,或不均摊齐足,不能相争此业,照。
  一、批明:土笼间尚有找洗字一纸,系是连英收存,后日行用,不得刁难,照。
  光绪十年十月 日。
                        再调处表兄 林华衮
                           堂兄  振英
                           族叔  福全
                           代书  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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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0 嘱书字

  立嘱书字人母亲李张氏,有承前林氏螟一子,名曰维孝。氏同先夫生二子:曰维继、曰维德。窃念九世同居,张家休风尚在;百年合食,郑氏懿范犹存,氏岂不欲尔等效古人之法乎!然而木大分枝,水流分派,理固然也;况生齿日繁,合食维艰。爰是邀请房亲公同妥议,截长补短,先抽起养老婚资以及充长而外,田园、房屋、杂物等件俱作三份均分,祀告祖先,拈阄为凭。自今以后,各业各管,不得藉端滋事,致伤和气。惟愿尔等守己经营,倘能创业垂统,克振家声,以显耀门闾,增荣家族,是所厚望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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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氏及族亲等当堂妥议,至公无私,口恐无凭,惟书可据,立嘱书字一式三纸,各房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所分条目开列于左:
  一、批明:大公公业归氏执掌,庄中出捐小事,一概氏支理;倘有不测大公事,次、长、三房照份均摊,声明,照。
  一、批明:抽起承买李士丙墩堂前菜园仔份田园山埔,带契一宗,以为维继、维德婚娶之资及氏老赡;百岁后有馀不足,均系维继、维德抵挡,与维孝无干,声明,照。
  一、批明:抽起大牛稠份小租谷二十石,以为维继长孙之额,声明,照。
  一、长房维孝拈得承买李士丙八里岔蛤仔兰坑新田带契一宗,界址照契承管,钱粮大租照纳,声明,照。
  一、次房维继拈得承买李妈求、李士丙八里岔大牛稠份田带契一宗,抽出一十石,贴维德内份租额,界址照契承管,钱粮大租照纳,声明,照。
  一、三房维德拈得承买李士丙、李见力八里岔内份田带契一宗,又维继大牛稠份应贴小租谷一十石,界址照契承管,钱粮大租照纳,声明。
  太岁丙申年十二月 日。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661 页
                         代书族弟  云雷
                           族亲  回春
                               实其
                         在场亲伯  增益
                           胞伯  清红
                               清江
                      立嘱书字人母亲 李张氏
                           次房  维继
                           长房  维孝
                           三房  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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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一 甘愿归就田契字

  同立甘愿归就田契字人长房陈乞、三房陈梓、四房陈闽等,有共承祖父明买吴锡老水田一段,址数不计,并带厝地一段,坐落土名北投庄。其田东至竹围路脚,西至陈玉麟田,南至路,北至车路各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其田寮地厝宅并稻埕、菜园、杂物等项,东至公司小巷边菜园为界,西至田,南至小沟,北至车路四至各为界,年配纳大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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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七石二斗,并带溪圳水通流灌溉,均载大契内明白。此田本系四房公业,因道光二十八年间,尽卖与陈悦记承买为业,时二房金标并无花押。至同治元年十一月,标自备田价银二百五十大元,向陈悦记赎回承管数年。本年间,梓等三房出首争较,致控公庭,蒙厅宪向传集讯明;此业既经二房标自己赎回,今欲较归公业,自应照份摊出价银,付标收还。即断令长乞、三梓、四闽等备缴佛银一百八十七元并契,当堂交标收执,按年轮租田仍归标永耕,不准资卖,将契朱批为据。奈乞等近时家运不顺,挂借甚多,不能坐候轮收,愿将此田归就与二房标买为私业。爰托族亲及公亲等恳劝二房标备出长、三、四房应份田价,付乞等收回。幸标听从备顶,即日乞,梓、闽等同族亲公亲三面收来各份田价佛银共二百二十大元完足,并立归就契字两交清楚。自此收租纳课,以及佃耕作,永归二房标掌管承为己业,与乞、梓、闽等三房毫无干涉,日后子孙亦不敢言及贴赎或藉端觊觎求借诸事。恐口无凭,合立甘愿就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族亲公亲三面收来长、三、四房田价佛银二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 日。
                           公亲 陈树升
                              休绍唐
                              高士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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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亲  金九
                               水源
                         秉笔族亲  际清
                         知见侄孙   生
                          乞母亲  林氏
                          梓母亲  庄氏
                  立甘愿归就田契字人长房   乞
                           三房   梓
                           四房   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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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二 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凤邑长治里一甲庄王球,有明买过堂侄王贬等课田一所,大小共三丘,受种四分,年配户名张小阵课粟一石二斗五升正。坐在本里内一甲社后,土名大圳脚,东至本家田,西至本家田,南至萧家田,北至大圳沟。又明买过施伊下则田一所,大小共四丘,受种九分,年配户名王赞课粟一石零三合正。坐在本里内一甲社尾,东至王、李二家田,西至王家田,南至王家田,北至王家田。此二段田丘段坐址四至,俱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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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为界。今因乏银完课,先问尽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典与仁和里竹篙厝社刘振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佛银四百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二段课田随即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纳课,不敢异言生端滋事。限至十年终,听典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付银主再执掌管,亦不敢阻挡。保此田果系是球明买之业,与别房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并带上手契四纸,共五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现收过契面佛银四百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二年正月 日。
                         知见人男  生光
                          为中人  盻光
                          代书人 (自笔)
                        立典契字人 王 球

  此系祀业,上流下接,不得抽匿契券,擅行典借;如敢故意私行典借,各房概不坐账,同堂批明,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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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三 卖尽杜绝契字

  立卖尽杜绝契人凤邑文贤里茄萣仔庄施伊老,有自置下则田一所,大小共四丘,受种九分,年带户名王赞课粟一石零八分。东至王亦至李二宅田,西至王亦至林二宅,南至王宅田,北至王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叔兄弟侄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尽与长治里一图一甲社王佛球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头银一百九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随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纳课分收,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课系是伊自置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伊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杜绝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九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十五年三月 日。
                          代书人 郭继列
                          为中人  钟董
                          知见人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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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
                                容
                                瑞
                                语
                                钏
                                七
                      立卖尽杜绝契人 施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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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四 归就甘愿字

  立归就甘愿字人张水山、张阿样,有承先祖父开辟遗下荒山公业一段,址在龟崙岭脚搭寮坑,东至萧家竹围为界,南至崙及水为界,西至罗家为界,北至坑沟为界,四至明白,年纳龟崙社租银五分。此业前向欧粟官借过银九元五角,催讨甚急,各房议定,将此业归就二房侄张盛手内;而张盛即日备出银九元五角,清还欧粟官,赎回公业,踏明界址,指交张盛前去掌管,任从招佃开辟成业。言约墓诸事以及忌辰之费,系张盛巡视料理。日后此段公业价值百倍,与别房亲疏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水山、阿样等出首抵挡,不干二房侄张盛之事。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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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系水山、阿样承祖父开辟遗下荒山公业,邀集族亲当堂立字情愿归就,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归就甘愿字一纸,又带胎借银字一纸,共二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水山、阿样当堂收过张盛来银九元五角,以还欧粟借项足讫,再照。
  同治元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叶悄然
                      在场知见族亲人   屘
                           叔祖 张阿扬
                          四叔祖 张阿雍
                      立归就甘愿字人 张水山
                              张阿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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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五 阄书字

  立阄书人韩门郭氏,自适笃齐公,见其生平为人孝友诚实,继志述事,知公必昌后也。公产六嗣:长高泽、次高翔、三高瑞、皆前□方安人出;四高珠,侧室花氏出;五高凤、六高麟、自氏出也。公乙已登仙箓,迄今九载,泽等董率家政,不失父风;事氏甚竭其力,无异所生母;无论财帛出入,各寓均平。每届氏诞,务必张灯结彩,高歌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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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使阖郡缙绅跻堂晋爵,□□道可谓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无如近年以来,年情不顺,各处田土□少□□□计有百馀□,氏赌此费大食繁,而欲尽萃于泽等支持,殊觉肩重,与其合之而统一人之维艰,不若分之而付各人之勤俭。爰命泽等延请家长三房胞叔熙文公同酌议,凡亨记所有台泽田园、店屋、厝宅,统计价银六万四千二百八十两零九钱五分二釐,抽出七千八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八釐,以为亨记存公;抽出三千二百零九两零四分,抵还各欠款并小宗入主费用;抽出一千六百三十九两二钱,为氏养赡,抽出四百四十一两,为侧室花氏养赡,二者百年后开费外,仍归配享;抽出一千八百四十两,为高麟既两妹完婚妆费;抽出三百九十五两二钱,为高瑞续弦;抽出三千四百八十四两六钱,为长孙之租;抽出三千四百一十五两四钱为书田,鼓励世世孙子读书入泮者,付其收租执掌,若捐贡或居官则无考试之需,而有仕进之路,此业仍付入泮者掌之,文全武半。尚存银四万二千零一十九两二钱四釐,作六分均分,阄为六簿,标曰:「礼、乐、射、御、书、数」,一礼记、二乐记、三射记、四御记、五书记、六数记。其四房御记同其生母花氏在台,众不就寡,系氏代拈阄。此分外所有馀剩不及声明之产业,并年久欠数者,尽行归公。长约幼平,嫡庶无异,是泽等听受氏命,岂特氏愉悦,即笃斋公亦应含笑于九原也。自分之后,但愿各房生丁发甲,永峙父风于勿替,绵瓞衍瓜,共跨祖德以悠长矣!合立阄书一样六纸,阄簿六本,分执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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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五十八年八月 日。
                       家长三房胞叔  熙文
                           代书 庄学海
                        立阄书人 韩门郭氏
                             长房高泽
                             次房高翔
                             三房高瑞
                             四房高珠
                             五房高凤
                             六房高麟
   计开:
  一、存公亨记产业番银七千八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八釐,年收租息利息,以为茔庙宇春祀秋尝及公事应用。逐年收入开除,另设一簿,照房轮值,周而复始。
  一、还资隆项下贴次房番银一千六百七十七两。
  一、还钱家数项贴长房番银八百九十四两四钱正。
  一、拨还韩藉观数项贴次房番银三百七十七两七钱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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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笃斋公入主再拨祀田番银二百五十九两九钱二分。
  一、继母郭安人养赡产业番银一千六百三十九两二钱。
  一、庶母花氏养赡产业番银四百四十一两正。
  一、六房高麟未娶,两妹未笄,议贴完婚妆费产业银合共一千八百四十两正。
  一、三房高瑞议贴续弦番银三百九十五两二钱。
  一、长孙议贴产业番银三千四百八十四两六钱。
  一、书田产业番银三千四百一十五两四钱。
  一、长房阄得「礼」记产业番银六千八百五十三两一钱七分六釐。
  一、次房阄得「乐」记产业番银七千零四十一两五钱二分八釐。
  一、三房阄得「射」记产业番银六千九百七十七两三钱二分八釐。
  一、四房阄得「御」记产业番银七千零五十五两二钱四分。
  一、五房阄得「书」记产业番银七千二百一十五两四钱。
  一、六房阄得「数」记产业番银六千八百七十七两三钱五分二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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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六 书田约字

  同立书田约字人元记派下长、次、三房韩长文、韩曰文、韩熙文等。窃谓读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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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门第,功名可以显祖宗;然世每有子弟颇知立志读书,而功名不克以远到,仅囿于庠生、廪生、贡生者,其故何欤?期许非不远大,或阻于盘川之乏费,未由出门而图功;学业非不精勤,或苦于家计之多难,即谓观光而虚愿,此志量不得不局于小成,功名不得不安于小就,而门第所由渐致其衰微,祖宗所以不增其光宠者,岂后人不能迪其前光乎!亦先人不善贻厥孙谋耳!故古人于建立祀田、公田、义田而外,又有创置书田一法。夫祀田所以崇报本,义田所以恤宗支,公田所以需公费,而书田所以鼓励孙子于有成,使之上可佐圣朝,下可耀门闾者也。文等兄弟三人,长曰亨记,次曰利记,三曰贞记,当先严在日,既置有仁德北里等数宗田园,立作义田,以为友德公兄弟五房耕作,依次轮值,俾得各安其业。又置有大埔林等处公馆共十万馀金,立作元记大公,凡元记份下子孙无论成名不成名,皆可依次轮收,支理族中公务。又置有广储东里一带田业,内荫风水一穴,命百岁后营葬在此,并将该业配作祀田,以为祭扫之资。但于书田一款,屡欲创建而卒不果。今先君逝矣,我兄弟谓欲继其志,述其事,爰将在日所踏赡养四万馀金,兹计除该丧费外,只剩有大榔堡、大丘田保等处大小租谷及二八抽的糖觔两店地水埤各项租业,计有一万零五百金,佥议将此立作书田,馆号「捷记」,欲其联捷甲第,以承先志,以励后昆。自取进生员起,文武一体,历年每名准分一份,收作乡试诸费;举人则准分两份,收作会试诸费;进士则准分三份,收作殿试诸费;其馀捐纳军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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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监生、佾生非正途功名,虽至出仕,皆不得与分;即如支派虽同,而入他籍进他学者,均不准混冒。此所以重正途之科甲而黜异路之功名者也。谨将所立条约胪列于左,愿尔子孙奋发读书,有志上进,世守勿替,其永遵高曾之矩矱,以无负我国家菁莪造士、棫朴作人之至意云尔。合立条约一样三纸,付执为炤。
  一、条:乾隆四十七年,韩宁顺买过吴家郑愧文兄弟承祖赡业,诸邑土名荷包屿,朱晓埤,应收大租谷六百馀石,年完郑允盛户下正供谷一十石,芝二十石,车饷银一十一两二钱,丁银五两八钱四分五釐,契面银三千大元。郑愧文兄弟契二纸,吴家约字契一纸。
  一、条:乾隆四十八年三月,韩宁顺买过陈君强承祖应份,并与兄弟陈君锡应份陈行烈、陈行熙两户业,坐落大榔保、荷苞屿、桥仔头庄,分为内外股,带公馆、地基、竹围、树木、旷地、潭堀,年完陈行熙户下供谷一百五十六石七斗六升,饷银二十五两二钱,丁银三两六钱七分八釐,契面银三千大元。契一纸,借字条目一纸。
  一、条: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韩宁顺买过陈君锡承祖开垦阄分,并与兄弟陈君强应份陈行烈、陈行熙佃户庄业,坐落土名诸邑大榔保、荷苞屿、桥仔头馆等庄,分为内外股,内带公馆、地基、竹围、树木、旷地、潭堀,年完陈行烈户下供谷一百五十五石五斗六升八合,饷银一十六两五钱七分,丁银三两零二分;又完陈肇基户下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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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石一斗,丁银八分,契面银三千六百大元。又杜卖契二纸,并缴前胎借单一纸,共三纸,又佃簿一本。
  一、条:乾隆五十一年,韩宁丰典过新埤庄洪奕智本庄前洋水田一甲六分,契面银三百大元。
  一、条:乾隆五十七年二月,韩大德典过陈健缘承祖遗下大榔庄洋田一所,契面银六百大元,并缴契三纸,带阄书一本。
  一、约:文武生员能乡试者,每名每年准分一份,收作乡试之费。自取进之年起收,至没世之年止,历年亲族中生员名数多寡,多则多份均分,寡则寡份均分,不得恃强贪取,此炤。
  一约:文武举人初中之时,将书田停分一年,与该举人收作覆试及会试之费,以后则与生员公分;唯举人每年准分二份,仍收至没世之年止,均不得恃强贪取,此炤。
  一、约:文武进士能殿试者,初中之时,将书田停分二年,与该进士收取作朝考及殿试之费,以后则与生员、举人公分;唯进士每年准分三份,仍收至没世之年止,均不得恃强贪取,此炤。
  一、约:该「捷记」书田原为鼓舞族中生员乡试及会试、殿试而设,为子孙者当知「捷记」之义,立志读书,联捷科甲;如不能乡会者,一切军功捐纳及监生、佾生并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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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越考虽至出仕,亦不得与分,此炤。
  一、批明:该馆业契俱无注立书田字样,倘族中有不肖人等将此业契盗出胎借典卖,或与为私相授受,或从旁诱惑,藉端营霸,欲断吾数世书香者,一体灭绝,横死道路,尔子孙有志者,自当执此约字,出首禀官究追。至所胎借典卖之银,应就盗契出借出卖之人是问,不得累及他人,此炤。
  嘉庆二年二月 日。
                          代书人 韩有才
                      同立书田约字人 韩长文
                              韩曰文
                              韩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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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共 有
   第一 垦辟合约字

  立同集四大股夥,垦辟桂竹林、东坑仔、新老北寮、打鹿坑等处合约字人刘缉光、刘育英、林际春、林际兴、林际安、刘新传等,情因桂竹林一带地方,皆缘前承垦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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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叠遭凶番扰害,以致屡辟不成。迨光绪十年间,经光等招集股夥,向得刘彭昌承给开垦,并奉林统宪给垦,佥议公号曰金永昌,踏定四至界址,东至桂竹林大横岗顶天水流内为界,西至枫仔坑岭顶水倒东为界,南至汶水河直透出西大河底为界,北至社寮坑横过橹枝崠东坑、新北寮、打鹿坑皆尽北尾从岭顶直透水倒南为界。所有界内菁山旷地、高低平埔,任凭设隘把守开辟。兹昌等当日公同议定,按一十六小股,作为四大股垦辟,刘缉光应得一大股,林际春应得二小股,林际兴应得一小股,林际安应得一小股,伊兄弟三人共应得一大股,刘育英应得一大股,刘新传应得一大股,各自照股徵派本银开辟。前虽陆续开成有田园,经宪清丈升科纳课;然开辟至今,尚未尽垦成业,必须照股再行徵派,以期有成;倘后有不照股徵派者,无论前所徵本银多寡,概行抹销,不入股份。然此无非欲股夥同心协力,襄成巨业,俟尽垦成田园之日,再行报丈升科,供纳国课,即依照股份均分业产,各凭阄定界管。此乃各股夥欢允,苦甘同味,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开垦合约字四纸一样,编立「元、亨、利、贞」四字为号,各执一纸为据。
  一、批明:此业印垦契一纸,并清丈红单四纸,共五纸,公议交于林际春收存。官垦一纸,交于刘缉光收存;如有要用,均宜取出阅看,不得隐匿,立批。
  一、批明:此业垦成之日,概行报丈升科,供纳国课,然后照股分业,各凭阄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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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得异言,致伤和气,立批。
  一、批明:此垦内未分之业,抽出新老北寮、打鹿坑等处水田山埔,踏定四至界址,系归于刘缉光掌管,贴补伊倡首出力辛劳之业。应纳国课,系伊支理,立字付据,日后股夥人等不得异言,立批。
  一、批明:前共承垦之人各所有徵本,开辟未成半途荒废者,皆系自己无力,不能续徵垦辟,应不入股份,日后不得异言藉端等情,立批。
  一、批明:元字号刘缉光执,亨字号林际春执,利字号刘育英执,贞字号刘新传执。
  光绪十六年(庚寅岁)十月 日。
                         在场见人 杨维岳
                              黄南球
                              刘庆梅
                          代笔人 饶廷栋
                  立四大股夥垦辟合约字人 刘缉光
                              林际春
                              林际兴
                              林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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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育英
                              刘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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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杜卖尽根田契契字

  亲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半线堡彰邑北门外市仔尾街王尚齿、王沧海、王沧溪、王沧泉兄弟等,明买过小西街张白纸、张慧泉阄书应份水田一段,原丈八分,并前任县主李复丈一甲一分九釐四丝,座落土名西门外城边,东至苏家田为界,西至加纳礼田为界,南至圳沟车路为界,北至崙仔番天送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各为界,年配纳业主黄大租粟六石四斗正满,连水租粟在内,并带水份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别置,尚齿兄弟四人相议,奉母尊命,愿将此田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保过沟仔庄林许堂、德兴庄谦发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六百四十大元,库秤四百四十八两。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田耕作,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从是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子孙孙不敢言找,不欲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尚齿兄弟等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尚齿兄弟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亲立尽根田契一纸,并缴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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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四纸,苏家卖红契一纸,阄书三纸,丈单一纸,共十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六百四十大元,库秤四百四十八两正完足,再炤。
  光绪十五年十月 日。
                          为中人 林却
                              王荣
                              许栳
                        在场人母视 王辛氏
                          亲立人 王尚齿
                     亲立尽根田契字人 王沧齿
                              王沧海
                              王沧溪
                              王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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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杜卖归管尽根田园佃厝契字

  立杜卖归管尽根田园佃厝契字人大甲街源发号林天思、林天佑,兹因光绪二十六年,有同本街林云齐合置买林恒茂,即林祥记田园三处,佃厝一所,土名址在八张犁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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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今改为七张犁庄水田一处,又四张犁庄水田二处,四至界址登载同买契字内明白。于光绪十四年,清丈中则田十甲零五釐四毫一丝,下则田六甲三分零一毫八丝,下下则田七分八釐一毫二丝,下下则园一甲零七釐六毫。因该田园于光绪二十四年被水冲坏,曾已禀请办务署查勘另丈在案。兹将七张犁庄尚剩之田,踏明现界,东至谢家田,西至王顺德田,南至溪,北至溪各为界。又八张犁今改为七张犁庄,亦被溪水冲坏,尚剩之田园踏明现界,东至王金鼎三厝,西至自己界,南至自己界,北至溪。又另厝东水田三埒,东至王家田,西至谢家田,南至郭、王二家田,北至王园各为界。又四张犁庄亦被水冲坏,仅存现界,东至谢家园,西至谢家田园,南至王园,北至溪各为界。计三处,尚剩丈明下下田七分八釐一毫二丝,下下则园一甲零七釐六毫,其地租照章完纳,均带大安溪埤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历年除水冲不纳外,尚现存田园应纳大甲东社番大租粟十石三斗一升一合正。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八张犁庄,即今改为七张犁、四张犁三处之业,现界田园、佃厝又水冲之地应得一半之额出卖,先问房亲股友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街林云齐出首承买归管,当场三面议定时值归管一半田园佃厝之额银二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今改为七张犁及四张犁三处田园,以及树木、佃厝及水冲之地照原界踏明,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任从其便。至于水冲之地,倘日后如能辟复者,乃买主之造化,与天恩、天佑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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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不明;如有是情,天恩、天佑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尽根归管契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 日。
                         代笔人 郭成
                         在场人 林门陈氏
                    立尽根归管契字人 天恩
                             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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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合约字

  同立合约人张子彰、欧家千、欧献臣,因同出本银二百两,合买过薄升灿请垦彰邑布屿禀南势底荒埔一所,照原日请给垦单告示界址,东至大坪,西至海,南至虎尾溪,北至海丰港,四至明白,立户薄升灿。其界内作十股均分,内薄家前经契卖二股与段、谢,兹子彰等三人同出本银,合买其八股。公议草地照本银作八股均分,家千现出本银七十五两,得三股;献臣现出本银七十五两,得三股;子彰现出本银五十两,得二股。其历年正供及庄费俱照八股均出,不得互相拖累;所收租息俱照八股均分,不得互相侵渔;庄中所有事务须当协力办理,不得互相推诿。如正供庄费股内之人乏银以应,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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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中公借其应用,议约每两贴利三分,至冬收成,将伊本股内抽收租息扣抵,不得异言。倘八股之中有不合意欲转售者,必先尽问股内之人照时价不愿承受外,方得别向他人。其文契、垦单、告示共三纸,即日跟同拈阄分收,薄家手契系献臣收执,官给垦单系子彰收执,告示系家千收执,各宜谨慎收存炤用。从兹立约之后,永期管鲍莫逆,地利之开,终遗子孙基业。今欲有凭,同立合约一样三纸,各执为照,行。
  雍正五年二月 日。
                        同立合约人 张子彰
                              欧献臣
                              欧家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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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合同约字

  立合同约字官垦金大全户下黄仁记、张变记、冯德记、李正记,缘他里雾堡苦苓脚庄溪边荒溪埔一块,东至甲六埤大路抄封溪埔为界,西至菁仔园大路为界,南至苦苓脚溪为界,北至惠来厝崁古溪路为界,历百馀年无人垦种。今云林县主奉宪出示招垦,业经赴县具禀,奉准承领司单,升科垦耕。德等四人按作四股,每股备出资本六八番银七十五元,四股共本三百元,本年先垦二十甲零,再垦一十甲,共三十甲零。此外,除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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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招佃广垦,续报升科,现在所出本银三百元,为第一年补备牛具、工伙、完粮、开圳等项之需;如有不敷,按股匀找。将来每季所收谷稻、杂粮并佃租、水租,按时公议变价,四股均分;每季应需工本,亦按四股匀摊。帐目、农工均为黄、李二人经理,每逢收成一次,将帐结算一次,冯德、张变二人随时查阅,所有得利照四股均分。凡我四人协力同心,庶几年谷丰登,一本万利,欲后有凭,立此合同约字为照。
  再批:垦单一纸存张变处,此照。
  光绪十七年八月 日。
                 立合同约字官垦金大全户下 张变记
                              冯德记
                              黄仁记
                              李正记
                           代笔 李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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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目港寿记号、郡城良记号、月港仁记号等。盖闻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欲追陶猗之遗风,须慕管鲍之雅谊。兹良记等三股合夥,在盐水港伽篮庙境开张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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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质库,订作三十分,良记得十分,出本银六百元,秤四百零八两;寿记得十分,出本银六百元,秤四百零八两;仁记得十分,出本银六百元,秤四百零八两;统计在本银一千八百大元,共重一千二百二十四两,俱登载在账。从兹振作营为,逐年除店中福食、薪金、店税、杂费外,所有赢馀,照股就本均分,得利登记在数,不得混取混支;而在场当事之人,公贴酬劳薪金外,亦不得袒护亲朋,滥借滥赊。俟至年久,生理兴隆,利溥本盈,有可开支之处,那时公同酌议,举妥而行。此系诸股夥谊悦从,各宜守约,毋得翻异,合立约字一样三纸,各执一纸当照。
  同治七年闰四月 日。
                      同立约字人 郡城良记号
                            月港寿记号
                            月港仁记号
                          秉笔人 叶春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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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卖尽根契字

  立卖尽根契人豆堡豆庄草店尾角林慎卿,弟林贶、林竹等,有承父明买过翁家鱼塭八股八分,合为一口,年带黄明哲饷银六两五钱正。址在龙蛟潭堡新店西畔,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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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槎塭,东至海埔、即白鲈塭,西至中港仔并南势塭,南至合春塭,并盐埕仔,北至破塭仔,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慎卿等愿将自己阄分塭寮、陡门、家器、杂物等件应得一半,即四股四分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盐水港堡伽篮庙街叶连成内叶盏记,同豆堡灰港庄吴著同出首承买,三面言议著下时价六八佛银一千四百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全塭应分一半之额,随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蓄养鱼虾,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得言为找赎贴洗契尾等弊。保此鱼塭系是慎卿等自己阄分应得之额,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情弊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慎卿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根塭契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炤。其上手契系是进弟收存,不得缴连,批明,再炤。
  即日同中亲收过卖尽根契面银一千四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炤。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 日。
                          为中人 陈廷辉
                              李玉山
                          知见人 林发记
                      立卖尽根契字人 林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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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慎贶
                              林慎竹
                          代书人 李潭

  一、另批明:此塭一半的四股四分,叶连成承得三股三分,出契价银一千零八十七元五角;吴著承得一股一分,出契价银三百六十二元五角,合共一千四百五十元,此炤。
  一、批:饷银应纳一半,三两二钱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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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刘新传,缘于光绪十年间,同夥命有公号金永昌,向得枫仔坑垦户刘彭昌给出一带垦地,备本设隘,招佃开辟,坐落土名桂竹林、东坑、新老北寮、打鹿坑等处,四至界址载在原印垦内注明。旋又禀蒙林抚垦宪依界给照为据。迩年来垦成有些田园埔地,经已报丈升科,爰集四大股夥前来商议,公立合约四纸一样分执,按作十六小股,传应得一大股额份,议定隘费一切照股徵派,以期日增加辟成业。不料自前年以来,生番猖獗四出,戕害难堪,兼之用费浩繁,所收租粟山土难以供纳隘费十成之三,不敷太多,自思无力再徵本与夥雇隘把守,不得已,情愿抹销前费,将此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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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股额份尽归与刘缉光掌管,自行加备资本,开辟成田,任凭照股均分。即日立字画押,经公场见交付明白,议定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俱不干传之事;其垦内既开成、未开成田园、埔地、山林、树木,以及造有屋宇、所栽百木等项,亦俱与传无干。自归以后,寸土无留,成败皆承股份人刘缉光造化,传子孙人等永不异言滋端,另生枝节。此系自己甘愿,并无逼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尽归管股份字一纸,并带合约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一切,系承股份人之事。其既成未成田园、埔地、山林、百木等项,一切交付承股份人照股均分,概与传无涉,立批,再照。
  光绪丙申年五月 日。
                          在场见 刘庆梅
                              刘育英
                              邱阿玉
                              林际春
                              林际兴
                              林际安
                          代笔人 廖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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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人 刘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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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刘庆梅,缘于光绪十七年间,承顶刘育英同夥公号金永昌,徵本垦辟桂竹林等地方,四大股作十六小股,中应得有两小股。今因生番猖獗,用费浩繁,垦内所租粟山土,供给隘务尚多不敷,应照股份徵垫。梅自思无力再徵,不得已,情愿抹销前项,将此应得小股两股之业,尽归与垦夥刘缉光掌管,任凭自行加备资本,设隘防番,垦辟成业。即立字捺印,经公场见交付明白,议定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一切,不干梅之事;至垦内既成未成之田园、埔地、山林、树木以及造有屋宇物业各等项,亦概与梅无干。自归管后,永断葛藤,梅子孙人等永不得异言等情。此系自己情愿,并无逼勒,口恐无凭,合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一纸,并带承顶刘育英股份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此垦业股份,系向刘育英应得一大股,执「利」字号合约内承顶半股,各为两小股。其「利」字号股约尚在于刘育英手内在执;如有要用,理宜取出,不得隐匿,批照。
  光绪二十四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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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场见 黄添运
                              吴阿义
                              刘鸿光
                              刘育英
                         依稿代笔 廖添容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 刘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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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0 归管田契抽银字

  同立归管田契抽银字人陈赐吉、张碰凉、吕许氏、谢允凉、陈于石、吕勇、林添元、谢牛港等,有承先辈在日,于咸丰七年间,公备会内本银一百大元,库平七十两正,同会内陈光盛合夥,典过水田一段四分,小租谷三十二石正,每年以为奉神会饮之资,历收无异。今因先辈皆往,后辈各经别途,难以应会,诸后辈相议,愿欲各人抽回,归一管收。时求与会内陈光盛之孙陈于石即上流出本归管,于光绪二十年七月间会饮之日,陈于石官备齐佛银九十大元,平六十七两二钱正,付与众会下各人抽去佛银一十二大元,平八两四钱正。其银即日同中各亲收足讫;随即田契约字点明,对佃交付银主于石官归一掌管,收租纳粮抵利,永为己业。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抽滋事。倘日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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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或赎或找,听于石之意,与众会下无干。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归管收银字一纸,并约字一纸,上手契典契一宗六纸,合共九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各亲收过抽银字内佛银一十二大元,平八两四钱正,合共九十六大元,库平六十七两二钱正完足,再炤。
  再批明:自二十年十二月间,八份内每份再抽出去银五角,计共四元,连前去银九十六元,合共一百大元,批明,再炤。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
                          代笔人 林万和
                        在场公亲人 杨俊廷
                    立归管抽田银字人 谢井源孙
                              谢牛港
                             谢以和女
                               允凉
                            张党生女孙
                               碰凉
                             陈光盛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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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于石
                              吕戆男
                              吕勇
                             林捷观男
                              林添元
                            吕定和堂妻
                              许氏
                            陈金英胞侄
                              陈赐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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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 退股字

  立退股字人水按乡陈权,于本年正月间,曾与合发号合买南澳云澳乡双合商船一只,名唤金和顺。一股之额的银一百六十元,权半股之额,的银八十元。今权因欲弃置别创生业,无奈,托中引就,将此半股之额情愿卖与合发号八二银八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船听付合发号放去掌理,经营贸易,不敢刁难阻当,别生枝节为碍。如有交加来历不明,以及各处东西南北港往来运载等弊不明者,陈权出首受当,不干合发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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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保此船乃系权自己创置,甘愿退股,赎回原银,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胎借他人。此三面言约,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辞,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即立退股字一纸,付执永为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六十元足,再照。
  岁次丁酉年五月 日。
                          作中人 陈乌唇
                           代书 藻记
                     立退股字人水按乡 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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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 合约字

  公立合约字日新号,于道光十九年,明买张永闰等承父田园计四宗:内一宗承赵家田园二段,荒埔一片,址在匏汝庄土地公尾,东至林家园,西至高家园,南、北俱至张家园,年配纳大租银一元五角。又一宗承谢家竹围田园荒埔一所,址在匏汝庄,四至载上手蔡家找契内明白,年配纳大租银三元。又一宗承张家水田及埔园一所,址在匏汝庄前,东至竹围脚,西至沟,南至汪家界,北至竹围界,年配纳大租银一元。又一宗承洪家水田二段,内一段址在匏汝庄前西畔,东、西、北俱至张家界,南至赵家界。又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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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荒埔一片,址在匏汝庄后,东至番界,西、南、北俱至张家界,年配纳大租粟一石,尽根契价并税契共银一千三百二十七元。又明买张永闰等承父买高家田园、厝宅、竹园、菜园、荒埔等业共三宗,址俱在匏汝庄、粿寮仔庄等处,东西四至及应纳大租俱载明上手阄书契内明白,尽根契价并税契费共银二千五百五十九元。又明买洪光条厝地一所,田一丘,址在匏汝庄腹:其厝一所,东至赵家厝前大石,西至车路,南至刘家厝地,北至车路。又田一所,东至本家厝地车路,西、北俱至张家界,南至小沟,尽根契价银二十二元。又道光二十三年,明买郭九等水田二段,经丈一甲一分零,址在粿寮仔庄下,东至曾、洪两家田,西至本号田,南至冢埔及张家园,北至张家及本号田,年配纳大租银二元,尽根契价银二百四十元。以上尽根田价共银四千一百四十八元。兹本号生理分拆,以上田业尚未点界分管,公议就生理份十九股均分得业,合招妥田耕作,历年收成扣完大租外,亦照十九股均分得租;而田近溪路崩浮不定,公议亦苦乐均分。但所执张永闰等契券二宗,郭九等契券一宗,洪光条契券一宗,理合分拆,凭阄拈定分收,各执为炳据。恐后无凭,公立合约字一样五纸,每人各执一纸为炤。
  林升高应份五股,该得田价银一千零九十一元五角八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印契一纸,张顺义、洪成印契一宗,高才承王喜卖契一宗,合批明,炤。
  王秉曦应份四股,该得田价银八百七十三元二角六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司单一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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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承、高才印契一宗,又承张大恩卖契一宗,合批明,炤。
  汪安舒应份五股,该得田价银一千零九十一元五角八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印契一纸,张顺承、赵白兔印契一宗,又承谢美卖契一宗,合批明,炤。
  林升允应份四股,该得田价银八百七十三元二角六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司单一纸,张顺承、高兴印契一宗,又承高才卖契一宗,合批明,炤。
  林仕育应份一股,该得田价银二百十八元三角二占,拈得承买郭九等卖契一宗,洪光条卖契一宗,合批,炤。
  道光二十六年正月 日。
                           秉笔 陈敬元
                        公立合约字 日新号(林升高)
                              汪安舒
                              林仕育
                              王秉曦
                              林升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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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三 分管合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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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立分管合约人林万福记陈士寻、陈士老等。善创尤加善守,有合亦必有分,但恐后来人心不古,贤愚不一,缘三人合夥买王赞良官山场、水田、厝地、茅屋、树木等项,贯在芝兰堡十四份庄,先日其业价银两诸费,我三人均开明白。兹我三人商议,欲其分管,爰是邀请公人到地,将所置物业作三份均分,秉公配踏得宜,拈阄立约为凭。自分之后,收租纳课,各业各管,至子孙无异而再谋,是所深幸也。同立分管合约字一样三纸,三人各执一纸,永远存炤。
   今将山场、水田、厝地三份界址开列于左:
  一、批明:第一阄林万福记应拈得厝地份东畔第一段,带菜园、竹木、茅屋,东北连自己田,西至陈老厝地毗连立石中为界,南连自己山(以下略)
  一、批明:第二阄陈寻记应拈得厝地、茅屋,带竹木,连厝后山一小段,东至埕外水沟为界,西至林家崙顶分水为界,南至井岸透崙顶大石为界,北至林家竹围外墙埒透山顶分水为界(以下略)
  一、批明:第三阄陈老记拈得厝地中段,带竹木、茅屋,东至林万福记厝地毗连立石中为界,西至陈寻埕外厝地分水沟为界,南至林家山崁顶为界,北至林家私田为界(以下略)
  再批明:私埤二口,各带圳路通流,其山路、牛路亦通行,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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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批明:带纳业主大租粟一石四斗正,每人配纳四斗六升六合正,炤,行。
  再批明:林万福记拈得一阄,承买印契一纸,王家上手司单一纸,炤,行。
  再批明:陈寻记拈得二阄,上手王家印契一纸,杨家上手司单一纸,炤,行。
  再批明:陈老记拈得三阄,上手杨家印契一纸,买主赞良司单一纸,炤,行。
  再批明:其契券日后若有要用之日,三人各自取出公看不得刁难,炤,行。
  又批明:林万福记先有私买王瑞琳兄弟等份内私埤二口,在此份内田连。又林家自己山脚,日后或填埤或作田,系林家私下之物,与陈家无涉,声明,炤,行。
  又批明:此三份山场,公议各不得栽种茶丛,声明,炤,行。
  又批明:共三阄编出「礼、智、信」三字号:一阄「礼」字,二阄「智」字,三阄「信」字,炤,行。
  再批明:光绪十四年,清丈五份五釐二毫四丝四忽八微,作三份分摊,每份得一分八釐四毫一丝四忽九微正,炤。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 日。
                          代笔人 庄杨清
                          公亲人 黄士魁
                  同立分管合约人 林万福记(即锦上陈士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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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士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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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四 出分垦阄书字

  立出分垦阄书字人日北番垦首陈老己,即孙陈登云,缘咸丰四年,已与陈罗等有鸠集银元货物,向埔社化番草地主笃律、雅安、宇完、包完等给垦荒埔一所,址在东螺地边生番股内,当时立有垦契,四至大界载明契内。其时分为二十七份,各拈阄份,自备工本开辟成业。陈罗官份东至陈文生毗连为界,西至林有为毗连为界,南至双寮股为界,北至吞霄股为界,每份逐年配纳化番租谷九斗正;掌管耕种,已历多年。但因当日垦契惟云祖父一人名字,其馀同垦诸人并无契据,窃恐后日子孙不知底细,致生事端,以此陈罗等前来相商,各分出阄书契字一张,以作契券,情愿备出佛银五元,以为盖戳、花红书、笔资诸费。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爰是立出垦阄书字二十七纸,各执一纸,陈罗永远执炤。
  即日当场陈罗实备出佛银五元,秤三两五钱,以为花红笔资诸费足讫,炤。
  第二十四阄陈罗。
  光绪十三年正月 日。
                           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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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笔人 刘庆云
                   立分垦书字人 垦首陈老己(即孙陈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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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五 卖退佃底字

  同立卖退佃底人杨子贤、杨子赞、杨子贵,有承父同胞叔、富叔合垦得大霞佃埔园一所八甲,作四股均分,叔得一股,赞等得三股,坐贯雅沟小中湖,并东畔大中湖西畔沟上,东至崙,西至崙,南至番雅沟墘,北至□□□□,每年每甲配大租粟四石,又每年每甲配吴杨升水租粟四石。又另自己竹围及厝地一所,盖瓦厝一座三间,带披屋二间,坐西向东,东至崙,西至□□□,南至□□□,北至本家厝,各四至明白为界,与叔无干。今因乏银费用,将四股得三之田园及自己之厝等项,托中引就退还业主族兄讳志申边,尽出时价银七百四十大元,折纹银库戥四百八十八两四钱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园并竹围、瓦厝及馀地,一尽付族兄前去管掌,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言贴言赎等情。保此田园厝地及竹围系自置之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赞等同抵挡,不干族兄之事。此系甘愿,并无抑勒,恐口无凭,立尽卖退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四百八十八两四钱纹银库戥完足,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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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明:垦字司单印契经缴在族兄志申户下,无从缴连,再照。
  乾隆十八年四月 日。
                          代书人 尔桂叔
                          知见人  总叔
                               富叔
                           中人 杨玉衡
                              赵有才
                      同立卖退佃底人 杨子贤
                              杨子赞
                              杨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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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六 归就字

  立归就字人黄广官,前年同吴披官合夥同买得林团官竹林、荒山一所,坐落土名楣仔寮坑竹竿岭下截,其银额、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大契内。今因乏银别置,先问一房亲人等不欲承受以外,托中送就与夥记吴披官承归,同中三面议定时值银十大元。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山并竹林、茅屋厝、杂物等项,即踏付与吴披官前去掌管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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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阻挡。保此业系自己同吴披官同买之业,与房亲叔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不明等情;如有此等事情,广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归就字一纸,并前年同买林团官大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炤,行。
  即日同中收过字内银十大元正足,再炤,行。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 日。
                         同知见人 黄而官
                              黄修官
                         为中人 高派广官
                        立归就字人 黄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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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七 归绝卖契字

  立归绝卖契人杨吉老,有同夥黄喜使、刘瑞生等合夥明买过赖以仪等水田二段,坐落土名枋寮德兴庄北势埒洋,其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并大租水田,俱载明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愿将吉应分三股应得一股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愿承受,托中引就与刘端生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一百四十五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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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田即付刘家前去归一掌管。保此田系吉等当日合夥明买,并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情弊,吉自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言,口恐无凭,立归绝卖田契一纸,并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炤。
  即日实收过契内银一百四十五元完足,再炤。
  乾隆五十七年五月 日。
                         在场管事
                          代笔人 吴二
                          中见人 黄光
                              黄天宋
                       立归绝卖契人 杨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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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八 卖尽根契字

  同立卖尽根契字人下茄苳保永安街吴振合份下十房等,有承祖父明买过陈思正水田一甲九分,坐落乌树林东畔洋,亦名下秀祐庄西畔洋,年纳寮尚户内供谷三石六斗三升,又纳谢光租粟三石,带丁银一钱三分四釐,带白水溪圳水一甲九分灌溉。大小共十三丘,东至圳并叶家田,西至刘、韩、黄三家田,南至刘、韩、黄三家田,北至黄、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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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三家田,四至明白为界。又明买过大租二佃:韩耀国乌树林园,该大租一石八斗八升;苏国贤乌树林园,一石八斗八升。今因乏银别置,是以叔兄弟侄同堂相议,愿将此田并大租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买,外托中引就向与客庄内庄吴元记号出首承买,三面言议定著时值价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照界踏明,其大租立即对佃一齐交付与买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粟纳租,并收大租,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田并大租系是合份下承祖父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拖欠供课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白、阳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卖尽根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存炤。
  即日同中收过尽根契内佛银一百大元完足,再炤。
  同治五年九月 日。
                          为中人 杨排
                              邱瑞峰
                              林威
                       知见人三房嫂 吴颜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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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书人侄  振育
                       同卖尽根契人 吴振合
                          长房侄  光流
                                金
                         次房侄孙   佐
                          三房侄  光守
                          四房侄  光排
                          五房侄  光陶
                          六房侄  建白
                          七房侄  光倍
                          八房侄  光王
                          九房侄  光格
                          十房侄  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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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九 碑 文

    嘉义西堡山仔顶庄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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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台湾嘉义营等处地方参府世袭骑都尉兼云骑尉陈、即补清军府署理嘉义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包,为会衔示禁事。按据本城外东北二乡团练分局总理柯大观、林武琛、赖廖辉等佥称;窃谓入山樵采,自有常区;附郭乡村,各有掌管。嘉义近山凡砍取柴草者,多往山谷丛秽之处,或数里或二十里,除林木各有界管外,在所不禁;至于附近乡民,其所住庄宅皆编竹为篱,以资杆卫。罔料多有武营兵妇、民妇,恃其声势,结党成群,借言取薪,每贪近便,辄山宅之竹篱及围护园囿山坟之短篱乱行砍伐,并将子、蔬菜、杂物恐竟采摘;稍有与之阻较,彼即恶声肆骂,甚至拥前殴打。计城外村庄之受亏者,惟东北面之王山、山仔顶、埔心、枋仔林、鹿寮、红毛埤、杉桥仔、和尚庄、卢厝庄、后庄仔庄、圳仔头庄等庄为尤甚。村民含忍多年,莫不苦其扰而畏其暴,每向分局投诉,因其在营居住,莫敢谁何!但恐一旦难堪,或至酿成争讼,观等去冬奉仁爷颁给旗戳,设立东北二乡团防分局,谕令联络村庄,凡兹被扰各乡,皆在联庄界内,何敢缄默不言,合亟禀恳电察,恩准移营示禁,并给勒碑,以垂永鉴,上禀沾叩等情各到营、县。据此,除分别批示外,合行会衔示禁。为此,示仰各标兵眷暨内来泉属民妇一体知悉:尔等嗣后樵采,务往山谷檨林砍取,勿得在乡民居住村宅以及东北二乡联庄界内任意砍伐竹篱,采摘菜;倘敢不遵,则是有意故违,一经滋闹或被告发,定即查明拘究,决不宽贷,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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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 日。
                         给山仔顶庄晓谕。

卷四 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 1704 页

   第二0 碑 文

  旷埔一处,自康熙三十八年开垦大榔庄,晋为牧牛之区,经今六十六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查荷苞屿界址,蒙升任县主李,会同左右营本捕厅主赵到地勘,附近者归荷苞屿,附埔者归庄民为牛埔,断案明柝确据。上年蒙督宪断例:是牛埔者归民永远定例,不许侵垦,据前县定宪断案,煌煌法纪,谁敢不凛遵。第恐附近居民顽硬不一,豪强欺弱,肆横侵佔,兹集众庄演戏立碑会禁,嗣后各宜照原界为牛埔,不许豪强私行开垦附近田园,侵佔一分一釐;如有故违者,众庄以牛犁分散,呈官究治,决不许谅情,各宜谨戒。
   德化  詹厝厝  朴仔脚  大榔  安溪厝
   瓮菜埔  三块厝  更寮庄  田寮庄  下竹围
  嘉庆八年重清界址
  乾隆十九年七月 日。
                        众庄庄耆同立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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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一 谕 示

  特调福建台湾府台北县正堂、加六级记功二次杨,为纵牛残害等事。本年三月二十三日,据北投堡匏仔寮庄杨晨钟呈称:缘钟承买白汝彩旱田二段,经蒙前分宪薛勘丈八甲二分,应纳屯租隘口粮共谷七十一石零,坐址南北投堡内木栅等处,并带山园一所,分界耕作,众所周知。不谓迩来林仔头上下庄、中庄仔沟仔墘阿法庄等处庄人习俗刁悍,惯纵群牛,肆行喂草。第钟所耕田园与该庄毗界,屡被纵牛残害五谷,任阻莫何!登投乡保谕止不理。伏思课由田出,田赖苗收,岂容邻恶横纵群牛,肆害五谷。现届秋期,正农人插莳之际,不蒙给示谕止,匪维课命难□□□□□□□□□□。合亟沥情匍叩,伏乞电察□饷綦重,恩准给示谕止,□横纵知儆,课命得舒,佔德靡既等情到县。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附近各庄民番、牧童、人等知悉:嗣后尔等牧养牛羊,务须在于无碍山坡郊野处所喂牧,小心照顾,毋许纵入杨晨钟界内残害田园五谷杂粮以及混□□树木;倘有藐玩之徒,指名具禀赴县,以凭严拿究治,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十六年七月初五日给。
                         实贴沟仔墘庄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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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二 谕 示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总埔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记大功七次龙,出示严禁事。本年三月初三日,据吕公赠、游震旺、吕衍松等呈称:伊等二十四佃契买山场一所,高为牧埔,低为坡地。乾隆四十七年,林赫等图佔,控蒙前宪讯明给示,立石历管无异。讵有鳄恶李夹,即宪书李贤,向番私给山批,聚党佔垦,以致泥沙填塞埤窟,惨不胜道。赠等无奈呈控,上年十一月间,蒙讯饬令丁书到勘绘图禀覆。嗣蒙覆讯,察悉李夹谋佔属实,将伪批抹销,杖责惩儆,饬差押将茅寮拆毁,其山场仍旧交还众佃掌管等因。堂谕煌煌,抄粘可核。不料李夹持书刁抗,延今数月,并不令伊党将茅寮拆开,仍将山场霸踞栽种,藐若儿戏;该差等受贿朋庇,既不到地押办,复纵李夹赴郡上控。伏思山野愚农尚知守法遵断,况为书办乎!有此刁控坚霸,实属欺官藐法之极,非蒙严提究逐,出示谕禁,则有断仍如无断,民将爰赖!合亟沥情催叩,伏乞始终全恩,就领家跟交李夹,严比押逐屋还地,一面示禁四面山界毋许民人再佔,讴歌切叩等情。据此,案查游兆琳等二十四佃,先于乾隆十三年,黄安伯承买埔地,址在摆接堡永丰庄南势角坑内,外至田埕,内至坑尾大山分水,左、右均至山顶为界。及十六年修埤乏费,游兆琳等将埤面埔地抽卖于江姓开垦为田,经丈报升界内;旋江姓将业退卖于吕振川之父吕发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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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四十九年间,有林赫、黄仕源等串通陈英,伪垦图佔,当经程前任讯明,将伪垦抹销,勒碑示禁,永为二十四佃牧场埔地。嗣因李夹藉执土目英生等伪垦,佔种三崙山面,以致土目番德兴庄佃游震旺等赴辕具控,前经本分府饬传讯明,并吊二比契据查核:李夹垦批系乾隆五十四年及嘉庆二十年,于示禁以后始行向番私给;至游震旺等之契,先买于乾隆十三年,其真伪已可概见。但李夹坚称其地实际在界外,爰著书差到地勘明,绘图禀覆。续提覆讯李夹佔种三崙,确系二十四佃碑禁界内,乃不将地交还,反敢藉口强争,殊属不合;当即杖责以儆,断令李夹速即拆去茅屋,并将所佔三崙归还二十四佃照旧掌管。李夹所给垦批系属伪造,当堂涂销,取具二比依结在案。兹据吕公赠等呈催前情,除勒差严押李夹同伊佃夥张水等剋日拆屋还地外,合行给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民番人等知悉:须知二十四佃承管山场,外至吕振川屋角左边山崙尾竖碑旧处为界,内至抗尾大山顶分水为界,左、右两边俱至山顶水流落为界,四至之内永付二十四佃掌管,以为牧牛山埔。此次示禁之后,尔民番人等不得越界横佔,亦不许社番混行给垦,致滋事端;倘有奸民复在界内再行佔垦,一经指控,立即严拿重究,决不宽宥,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给。   发贴 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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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三 谕 示

  钦加升衔、即补分府署理台湾中路抚民理番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三级记大功二次蔡,为出示晓谕事。本年五月二十日,据淡属竹南二堡、新猫二社屯番潘阿荣、潘顺兴、潘阿丙、陈清光、李永成、解敬忠、潘水二、潘德胜,同社众等佥称:缘新猫二社自登版图以来,荷沐皇仁,既优既渥,赐给土牛界外埔地,准番耕食,严禁汉奸越佔,示谕煌煌。因昔年刘耀宗等十六佃合股绰号陆成安,有向荣等社内给出狮仔潭、竹仔角、合欢坪、牛栏角四处为樵牧公所,其馀契界外毗连之船底窝、湖鸭潭、乡壮寮窝等处系荣等社众自耕及佃收租,历来各管各异。不意迩来刘耀宗,即刘万专、胡永福、吴恢先、吴辛贵、汤辛传等,窥荣等船底窝等处开垦成业,胆敢恃强,混界图佔,经公理斥,横行莫何。幸逢宪台体恤番黎,整顿屯社,荣等喜见天日,维恳恩准出示谕饬陆成安照契管界,庶荣等船底窝、湖鸭潭、乡壮寮窝之处不致被佔,得以耕凿相安,均沾实惠矣!势亟沥情佥叩,伏乞恩准施行沾叩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陆成安十六佃刘耀宗等暨该处各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凡有承耕垦种后、新猫等社之狮子潭、竹仔角、合欢坪、牛栏角四处埔地,务须照契管界,按甲配租,认向该屯番等完纳;其船底窝、湖鸭潭、乡庄寮窝等处均系毗连契业之内,各佃户等务须遵照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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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按契各管各业,不得任意混行侵佔,亦不得藉端抗纳。自示之后,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即严拿究治。本分府言出法随,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二年六月十七日给。     发贴 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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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 谕 示

  钦命镇守福建台、澎水陆等处地方挂印总镇会、候选道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洪、钦加府衔即补分府摄理嘉义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十六次姚,为示谕严禁事。本年闰三月初五日,据早知馆排仔路业户王纯一、郭正记、洪恒记,甘蔗崙业户刘光记、陈时、韩数记等佥称:奇冷岸十股坡圳,自雍正年间,十股业户刘有壮等明买过薛家草地内奇冷岸溪及圳路涵头,以为大湖、甘蔗崙、排仔路等庄灌溉禾田五百馀甲。因大湖坡地与内林庄牧养溪埔毗连,历年修筑陂圳,取用草土,每滋事端;以致十馀年来互相争控,甚至纠众杀。本年春,幸逢镇宪曾新任,路过该处,目击骇然。遂传该地总董父老盘查情由,并饬斗六都阃府江覆查情号无异。旋令严传江、简二姓及杂姓人等面谕,断令内林庄踏出南方牧养溪埔地十馀丈,付十股内历年修筑陂圳,取用草土;并令十股内业佃按股鸠银五百馀元,同公付简姓及杂姓人等交清完款,自行买置祀田;又另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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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辉、福昌记内林洋田一段,年收租谷五十馀石,契内银四百大元正,坐落土名潭墘崙仔庄尾路下洋,经丈二甲六分,大小丘田不详,年带纳业主林大租谷二十二石一斗,并带水份灌溉,其界址载在上手契内炳据,同公付江姓及杂姓人等以为永远祀田;俾林内庄福德爷香祀均为有赖,则牧养陂圳两有裨益。而该庄首事出结甘愿字人简佛宝、简登房、简陈智、简瑞逢、简从龙、简向福、简顺充、简活彫、简妈助、简大江、简活水、简开焕、江晚传、江妈生、江赐宝、江元海、江献彩、江恭仁、江宗贵、江林竹、江振衣;代笔人简国祯其馀人等俱各凛遵。惟是此时人心不古,难保无生枝异议之处,兹蒙镇府两宪暨邑主会衔一体严禁,出示立碑,以垂不朽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告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庄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牧场、坡圳均经该庄首事人等议定,从今以后,各自遵照规约,毋许再滋事生端;倘敢故违,定即严拿究办,决不姑宽,凛之,慎之,毋违,特示。十股内户□□□,知封收课馆首事齐祥琳,职员陈捷元、陈知母;甘蔗崙庄业户韩数记、刘光记、陈时记,首事吴金昆、□□修、张荫;排仔路庄业户王纯一、邱勉齐、郭正记、洪元记,首事职员郑德馨、邱光辉、刘礼让、刘世理、郭有、刘丙、黄春成、薛长寿、郭扁;大莆林街职员黄光全、陈安邦。
  咸丰十年闰三月初八日给贴晓谕。
  即日同公交过坡地及田契、契银元两相交清,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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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明:草皮涂及圳路涵头,任从十股修筑取掘,不敢阻挡,批照。
  一、批明:内林庄牛只损坏坡身,明投尊长,各宜约束,不得生端,批照。
  再批明:牛埔有泉任十股取源筑水,不得阻挡,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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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五 悔过字

  同立悔过字人打猫社通事潘光明、土目扶乃等,因党率番二十馀人,冒认误垦虎尾寮坡粮圳下溪埔。此系六庄十一股户留下以为牧场,乃等往垦,被十一股牧牛人等阻止,将锄头、杂物取去。光明、扶乃等细查此粮圳下牧场溪埔,自涂库庄北势头冢埔起,至虎尾寮粮坡头止,俱系十一股户人等买田开圳、改溪保固圳路之额,经逐年完纳火烧庄自徵租粟一十五石四斗四升。兹光明、扶乃等自知误垦,殊属不法,垦托王成勋、赖番理处,光明等甘愿立悔过字送与十一股户等执炤,收回锄头、杂物,日后永不敢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悔过字一纸,送执存炤,行。
  嘉庆四年六月 日。
                          公亲人 王成薰
                              赖蕃
                           社事 郑天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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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事 刘居选
                        知见老番 池来阿合
                             归嗳阿从
                             海生阿等
                             眉搭阿金
                             豆选阿清
                     合立悔过字人通事 潘光明
                           土目  扶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