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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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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清初谷应泰(丰润人)著有「明史纪事本末」八十卷,起自「太祖起兵」、终于「甲申殉难」,记有明一代大事;其卷七十六「郑芝龙受抚」,前已采入「文丛」第三五种「靖海志」,作为「附录」之一。这本倪在田辑的「续明纪事本末」,仿谷氏之书,专记南明史事,因有「续编」之称。倪氏江都人,其生卒年代一时未能检获。阅本书「凡例」,此书撰在徐鼒(彝舟)「小腆纪年」之后;而其版本,题为「光绪癸卯仲夏育英学社印行」:可知本书当成于清同、光年间(「小腆纪年」成于咸丰末年,癸卯为光绪二十九年),与徐氏同记南明史事的「小腆纪年」与「小腆纪传」两书,均为比较晚出之史书。史体有三:曰「编年」、曰「纪传」、曰「纪事本末」;本书合以徐氏两书(均已编入「文丛」,「纪年」列于第一三四种、「纪传」列于第一三八种),则晚明史书,各体称备。
  本书原书为排印本,误多。即如郑成功(本书作朱成功)所设二十八宿营(见一八七~一八八页),其星名二十八字却误其二(「胃」误作「冒」、「昴」误作「昂」);他如地名、人名上下两字之倒置,纪年分注年次彼此之不符等,不一而足。除尽予订正之外,恐错处仍不在少。这是应请读者特别注意的。(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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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 例

  一、谷氏原书笔势高简,持论允核;「续编」绝不能逮,而隶事尤繁。永历十馀年,采择至难。鄙意:西南文献凌逸久矣,存之以俟通人之去取,非敢云善本也。
  一、「庙号」皆准朱子书我太祖皇帝之例,仗钺亲王,其始并称,封爵后则省之,以符史例,亦不蹈沈氏「别裁」、「诗选」之失。其书降臣、降将,亦谨遵「贰臣传」及「圣武记」、「小腆纪年」之义例。惟洪承畴、吴三桂既叛其君、更绝其祚,赵之龙、郑芝龙、陈邦傅、刘承允必死其君,田雄、马得功、张国柱、高得捷躬为叛逆,或生执其世子妃嫔,罪尤难贳;故特书叛臣、叛将以殛之。
  一、「春秋」内讳,而乾时之败据事直书;我朝永平、岳州之兵,上谕亦责亲王、大臣之覆绩,不以自私而见小。故「续编」于渡江后胜负之状,不为谜语;亦不敢抑扬附会,自取罪戾。
  一、福藩之立,稗政固难枚举;稗史琐谈,亦多难信。故特以兵事为纲,而间及昏乱之状,庶几较严于例尔。
  一、闽、浙之兵虽相附丽,然张鲁、郑唐,其实终别;故浙以张终、闽以郑附,以昭划一。其郧西诸军,凡与鲁王周旋者,皆识于浙而略于闽,并非乱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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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永历之时,东南更乱,区画良难;故准张氏「三藩纪事」之例,各即其省治分之。惟张氏原本颇有未备之处,「续编」隶事稍多,故所分亦较众:其湖南北、广东西、陕西、甘肃,或并二省为一卷、或以附书,以事多首尾不宜割裂;陕、甘事又较少,不复能自为卷也。
  一、纪年之法,在宏光者用大书。闽、浙、粤则以我朝年号冠之,而分注其改元于下,亦不用「僭」、「伪」等字;谨遵钦定「通鉴」、「纲目」、「辑览」之例,以昭为下不倍之义。其台湾称奉年号,久乃去之,亮其志也;若西山之贼虽奉明号,实乱人也,故不之与。
  一、前史于周赧、汉献并称王、帝,不没其实;「宋史」末书祥兴帝,其例尤善。盖既见其不终,亦不侪诸僭乱。兹编于宏光诸帝并以是书,不敢蹈前人之失。
  一、明末变端纷起,事实不能尽确。故五指之使、台湾之薨并存其说,以守「传疑」之训。而赧王真伪及太子之谳出入尤甚,故特识之「论」中。
  一、有明之末,固圉矢死之臣,忠节烂然。从前拘于忌讳,或加以恶词;恭读高宗纯皇帝圣谕及专谥、通谥之赠,如天之度褒及殷遗,岂前代所能比其万一。故「续编」得以导扬圣美,据事直书,一洗从前之陋。其不书杨维垣辈,既有「传疑」之言,不敢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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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兵之人,谷氏旧无此目;其忠义又不可没,爰仿「江南义师始末」而书之。然或负罪重大、或不久降附、或其心实非为明,则削之。如宋权、李鉴、黎玉田及天津巡抚总兵官之于北直隶,李建泰、姜镶于山西,潘士良、张凤翔、卢、谢升、赵继鼎于山东,李沾、刘孔昭、周谦、赵麟趾于南直隶,田仰、柏襄甫、顾虎臣于浙江,张启祥、邓云龙、曹志、汪文生、朱议滃、王祐、彭坤、陈九思于江西,罗南生、许志远、曾度于福建,邓希明、杨继栋于四川,袭遂于广西,虽列其事,然义兵之名则不之予,昭其别也。又如史夏隆、江镇鼎、连城璧为死、为降不能臆断,亦本「传疑」之训而不之予。其皭然于亡灭之后者,如孙夏峰、顾宁人、黄黎洲、徐世名、沈光文若尔人,则亟录之;亦前史书邴原、王保保之例也,然亦不敢滥云。又如山东之满家洞,闽、粤、湘、楚、川、黔、滇、桂乱民盗种托名揭竿,苗寨土司乘机啸乱,本非故主之思,奚容猥列乎!其有孤身一旅辗转于干戈岛寨之中,百折不回,姓氏已逸,则述无可述,盖书阙有间矣。
  一、抗节之人,专纪南渡者,绍谷氏也。书法:以省统府、以府统州县卫所。其一役而死节特多,则挈其节烈最著者为纲,而附以同类;不得已,乃以官秩为次。其或府州并无其人,则即其县卫而特书之。不如此,恐致冗逸。其去取多本「明通鉴」、「小腆纪年」诸书;欲窥全豹,自有专纪殉节之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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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李皆亡明之贼;然弑君之罪,李大于张。李定国拥张之遗,推戴永历至死不变,故次以「李孙之兵」,而殿「自成遗乱」于末。其序张、李而起武昌盐亭者,前此谷氏有纪也。惟通城之死、雅布兰之功,谷氏书之少误;不得已,略正之。
  一、近贤之纪明事者,大都搜罗考订,各极其长;间有讹误,亦不害其全体。故「续编」有所取法。其或少有同异,不复合于诸说,亦颇费考核。然在田俭人也,读书不多、才识尤昧,遗误舛缪必不能无,或更憋于前人。所望海内君子惠我瑶篇,匡其不逮,则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