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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关征志
卷十七 关征志 第 481 页
台湾通史卷十七

                        台南连 横雅堂撰
   关征志

  昔禹平洪水,画九州,任土作贡,赋税之义始此。赋以足兵,税以足食,国用既足,民亦安宁。而暴君污吏以天下为私有,横征倍敛,吸食脂膏,兆民怨怒,起而逐之,国亡身戮,为天下笑。连横曰:明以前尚矣。台湾远隔海外,为古荒服,土番所处,海寇所踞,未有先王之制也。明季,荷兰人始辟斯土,以通东洋贸易之途,设官行政,制王田,募民耕之,而纳其赋,语在田赋志。是时归附土番岁纳鹿皮,视社之大小为差。其后因之,每年五月初二日,主计官集公所,召民社,众环视之。官历举各社饷银之数,高呼于上,者应之,至最多者而畀之。乃具姓名及社饷于册,取殷户为保,以四季分纳,谓之「社商」。社商时率夥记至番社贸易。夥主财物,记任会计,而社商领之。凡番耕猎之物悉与社商,而以布帛、盐铁、烟草、火药易之。其令严密,番不敢私。社饷之入,大社数千金,小亦数百,是为杂税之一。当是时,土地初辟,地广而腴,一岁三熟,闽、粤沿海之氓相率而至,以逐什一之利,岁率数千人。荷人课其丁税,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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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纳四盾。领台之初,岁收三千一百盾。其后二十年,增至三万三千七百盾。盖移殖者众,而岁入亦多也。台湾之山多麋鹿,猎者领照纳税,月课一盾。逐犬入山,肆其捕杀。于是麋鹿渐少。其后增至十五盾,岁入三万六千盾,少亦二万馀盾。其脯皮贩运中国、日本,岁率十馀万金。设关榷税,以稽市物,岁亦十馀万金。若夫山林川泽之利,工之所计,虞衡之所入,莫不权其轻重,以佐行政之费。荷官俸养所入,岁不足用,各自私贾,以罔市利。暴待细民,侵夺田宅,上下交争,贿赂成习。甲螺郭怀一因民之怨,纠合同志谋逐之,事败被杀,株连数千人。亡命之徒,转相啸聚,以与抵抗。又闻延平郡王将兴光复之师,荷人惧,乃请爪哇总督增兵戍台,多课杂税,以助兵食,而内讧不息,抢攘昏垫,以至于亡。夫国以民为本,富则国富,贫则国贫。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今荷人之有台湾也,肆其横暴,剪食我土地,侮虐我人民,剥夺我权利。而世之论者曰,是殖民之策也,乌乎痛哉!
  延平入台,国用不足,多沿荷人旧制。及经嗣位,咨议参军陈永华乃筹长治之策,尽心经画,建保里之方,布屯田之制,开鱼盐之利,伐林木之材,内课农桑,外兴贸易。十数年来,移民大至,多至数十万人,拓地远及两鄙。台湾之人以是大集。孔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故民皆勤功乐业,先公而后私。故曰:『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息争讼』。夫自延平入台以来,与民休息,而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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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咻喔之,道之以政,闲之以谊,教之以务,使之以和,渐之以忠,厉之以勇,劝之以利,严之以刑,民于是乎可任也。二十年间,台湾大有。取其有馀,以供国用,民亦乐输不怠。善乎德化之入人深也!洎永华亡,政教偷薄,而杂税之徵滥矣。
  清人得台之际,议迁其民而墟其地。靖海将军施琅力陈不可,乃设一府、三县。田赋之制略同行省,而杂税仍旧,或更立之,名目繁多,变本加厉。其设于陆者曰「陆饷」,丽于水者曰「水饷」。「厝饷」始于荷人,大小有差,岁徵银一千四百六十六两有奇。雍正元年五月,有司查验府治家屋,除破坏者,凡得大厝七千七十四间,间徵一钱五分一釐九毫,小厝一千七百零三间,徵半之。按户给照。纳饷后有倒坏者,许缴照注销,而新建者饷亦如之,著为例。磨饷者,郑氏所立也,一首徵银五两六钱。蔗车者,新饷也,一张亦徵银五两六钱。当铺者,以权子母者也,年徵五两,谓之官典,官保护之,虽收不罪。然多势豪所设,而地方官稍分润焉。不徵饷者为小典,则武营弁兵以薄资而弋重利者也。瓦也,菜园也,檨宅也,槟榔宅也,亦以大小徵饷,其税微不足道。此陆饷之大略也。塭养鱼也,潭亦养鱼也,而塭之出息优于潭。其后塭视下园徵税,而编于田赋焉。澎湖产鱼盛,以海为田。琅入台后,据为私有,岁收规费千二百两。及许良彬至,奏请归官,以充提督衙门公费。而行家任意苛求,渔民多受剥,深以为苦。乾隆二年,下谕禁革。命总督郝玉麟饬地方官照例,编列鱼舟号数,以时稽查。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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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有大小,计担徵饷,每担七分七釐。次曰尖艚,每只八钱四分。次曰杉板,每只四钱二分。网一张则三两五钱,小者一两七钱五分。箔者,削竹如帘,长十馀丈,立海坪,乘潮汐以捕鱼也,每张一两二钱六分。沪者,筑土围,高尺馀,缺其门以入潮水,而置网以捕鱼也,每口八钱四分。觓,垂饵以钓也,每条五两八钱八分。縺亦钓也,饷与觓同。罟也,也,罾也,均用以捕鱼,而得鱼之多少不同,故徵饷之轻重亦别。罟一张十一两七钱六分,五两八钱八分,罾四两二钱。乌鱼旗者,亦谓之藏。每冬至前,乌鱼自北而南,多以万计。渔户先时领旗,旗徵饷一两二钱,钤盖县印,列号备查。凤邑最多。此水饷之大略也。
  同治十三年冬十二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言:『旧例:台湾鼓铸锅皿农具之人,须向地方官举充,由藩司给照。通台祗二十七家,名曰「铸户」。其铁由内地漳州采买。私贩者治罪。迩来海口通商,铁觔载在进口税则。昔杜内地之出,今自西洋而来,情形迥异。而不肖兵役人等,往往藉端勒索。该铸户亦恃官举,任意把特,民甚苦之。又台产竹竿,向因洋民不靖,恐有接济,因禁出口,以致竹竿经过口岸,均须稽查。不知海船蒲布皆可为帆,无须用竹。立之厉禁,徒为兵役留一索诈之端,民间多一受害之事。应请无庸查禁』。诏可。光绪三年春,巡抚丁日昌既视台湾,亲见杂税之苦,奏请蠲除。其言曰:『查台郡当郑克塽归诚时,仅有台湾、凤山、嘉义三县之地。其彰化县、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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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噶玛兰两厅,皆系后辟之土。东至内山,西至海,地皆浅狭,唯南北袤长。计台、凤、嘉三县合长二百九十里,共额徵供谷十三万馀石。而后辟之一县、两厅合长五百八十里,仅徵供谷五万六千馀石。核计彰、淡、兰之地,比台、凤、嘉几多一半,而所徵之谷,反不及一半。何也?盖台、凤、嘉开辟之地较早,所徵税则皆沿郑氏之旧,而彰、淡、兰新垦之地,则由朝廷新定科则,故赋课较轻也。然其为民累者,则莫如杂饷。查杂饷名目繁多,内如归化生番,无亩可计,无粮可科,以纳鹿皮为饷。而所谓塭饷者,则徵于畜鱼之所。所谓饷者,则徵于熬糖之所。虽谓苛细,而稽其赢利,酌取一、二,以益正供,于民尚无大损也。他如海水支流曰港,洼深积水曰潭,凡可养鱼之所,则如塭饷徵收。而小道可通之处,竹筏小艇运货往来,亦按照徵收。又如建屋之基,磨之场,瓦、菜园、槟榔、番檨之类,莫不按数徵饷。若其徵诸渔户者,曰罟、曰罾、曰、曰縺、曰箔、曰觓、曰网、曰沪、曰乌鱼旗,吏役勒索,横取穷民。而佣户渔人又多去来无定,官役不能尽悉,假手土豪,出为揽办。豫纳承充之费,垄断浮收,舐糠及米,输于官者十,取于民者百。民奈何而不困耶?臣到台后,查悉各弊,则拟稍为釐剔,而各项名目琐碎,影射牵连,非尽断葛藤,终难以绝弊窦。除番饷、塭饷、饷之外,其港潭等项杂饷,统计各属共徵银五千二百二十三两九钱六分五釐,均应豁免,以除民累。伏查台、凤、嘉三县正供,徵税既重,而杂饷名目犹繁。小民终岁勤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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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无几。而一经吏役隳突叫嚣,遂有枷棒在手、鸡犬无声之叹。民困何由而苏,元气何由而复乎?且此项杂饷徵收不过数千馀两,就地支发,归入奏销。台湾近年出产茶叶、樟脑等,釐税均属新徵,较此多至数倍。而台北现议开,则地利更可勃兴。谨将前项杂饷查列清单,请自光绪三年起,永远一律蠲除』。诏可。台人大说,至今犹称颂焉。
  契税为入款之一,亦杂税也。旧例:每百圆缴税并费共十三圆,人民以为过巨,多不投税。光绪二年,郡绅蔡霞潭嘱御史某出奏,旨下部议。定自三年起,减为一半,即百圆徵税六圆五角,外费悉裁。然经办者犹不能尽废,每宗加缴司单六角。若在千两以上者,由县送府加印,或由业户自送,每宗规费二、三十圆。而税额之中,以三圆解府转藩,知县例得一圆八角,馀由书吏、家丁、房总、差役分肥。故知县下车之后,则示民税契,按期轮比,而私其利。多者数万圆,少亦数千。已税之契曰「红契」,未税者「白契」,众不以为凭,故人民亦自知为要也。
  安平为府治通商之口,向由台防同知管理,徵收船费,谓之「文口」,派员查之。凡内地商船来台者,应验牌照。出口之时,船上须挂红旗。巡丁到船,丈量担位,报明无差,乃由委员给照收费,每百担五圆六占六瓣,岁约五千馀圆。不换照者以为走私,船货充公。光绪元年,台防同知移驻卑南,仍归收费。至十四年,改由安平县收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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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津贴一半之额。其时帆船渐少,岁约三、四千圆,而轮船则由海关收之。又有「武口」,归安平水师副将管理,亦派弁兵以验出入,诘盗贼,每船徵费二圆,岁约二千馀圆。天津之约,许开台湾互市。咸丰九年,两江总督何桂清奏准美国先在潮州、台湾通商,福州将军东纯、闽浙总督庆端、福建巡抚瑞瑸会奏在台开设海关。已而英、法两国请照美国徵税,复奏准一律办理。其税项仍解关库,归将军督办,统并南台、厦门两口奏销。十年,奏派道员区天民会同台湾镇林向荣、兵备道孔昭慈、知府洪毓琛等商办。议以淡水八里坌为通商码头,而于对岸沪尾设关。其北路之鸡笼、香山、后、中港,南路之鹿耳门、打鼓,大小各口,一律禁止洋船贸易。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二日,沪尾开关徵税。二年正月,奏派道员马枢辉接办。适彰化乱,各地俶扰,未到,乃委淡水同知恩煜代之。恩煜请设关渡验卡,以查洋商进出,巡逻仍用关船。税务司又禀总理衙门,请于鸡笼、旗后、安平三处,照例通商。部议许之。八月十九日,鸡笼开口,派副税务司以办。三年四月,安平、旗后亦开办。以沪尾为正口,鸡笼、安平、旗后为外口。徵税银册,均由总口转缴关库,归福州将军督办。四年春二月,旗后税务司以安平徵收洋税,递年加多,各商赴旗完纳,诸多不便,请于安平添设银号,管出入。将军庆麟调查原案,以安平仅为验口,祗准洋船寄碇起货,不许开设。而打鼓委员德协领复以此举实为华商之便。嗣经户部核准,以六年十月开办。既又设船政厅,理港务,徵船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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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贸易未盛,税项亦少,盖以中国协定税率甚轻,而土货之往来者别课釐金。
  釐金之设,始于道光之季。时当军事旁午,徵赋为难,故为权宜之计,取以助军。凡货物出入,照担徵收,不论粗细,故谓之釐。咸丰十一年,知府洪毓琛奉饬遵办,省中亦派候补知府程荣春至淡水,设局开徵,以阿片为大宗。分局之外又有验卡,徵釐如前。而胥吏舞文弄弊,格外苛求,以饱私橐,商贾病之。夫釐金之设,为救一时之急,而非可以永远也。故自事平之后,士大夫多请裁撤,归并海关。而清廷不听。然自通商以来,地利日辟,物产日兴,糖、米、茶、脑之出口,岁率数百万圆。米为民食之本,供给福建,故无釐。糖每担二钱,以天津、上海为销路,香港、日本次之。茶别徵釐,设局于大稻埕。樟脑之利,或归官,或归民,其釐较多。而煤炭、金沙之利,前后以兴,故其详可得而闻焉。
  光绪十八年,旗后商人以波罗一宗,每百斤徵釐六角,合银四钱三分二釐,而海关向徵税银七钱。自十六年三月,并入苧类,一律改徵,减为三钱五分。是前本税重釐轻,今反税轻釐重,故请核减。波罗者,即凤梨丝,配至汕头,以绩夏布,其额颇多,全台釐金局以为出口货物。如土茯苓百斤,洋关税徵银一钱三分,釐金定章为一圆;牛皮胶百斤,洋关一钱五分,而釐金为五角;此税轻而釐重也。又如芝麻百斤,洋关徵一钱三分五釐,而釐金为一角四瓣;樟脑洋关徵七钱五分四釐,而釐金为五角五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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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税重而釐轻也。是则关税之与釐金,原有参差,不得以百货釐金俱照关税减半徵收。其子口半税,原指洋商请领之三联票,运货到最后子口,完纳半税而言。若华商则逢关纳税,遇卡抽釐,何得援出口半税为例。但该商人近来市景萧条,销路尤滞。旗后波罗出口,每年徵釐约二、三百金,为数甚少,姑准核减,并入苧章程,每百斤改徵四角二瓣,合银三钱二釐,以恤商艰。
  夫税釐之设,所以供国之用也,而民间亦有私徵。城厢之市,村落之墟,牛豚之畜,蔬之场,凡至此贩者,每收其费,以充庙祀义举之款。然必禀官出示,以杜分争,故人肯乐输也。初,道光间,郡中商务繁盛,牛车入城,日数百辆。城兵欺其乡愚,勒索规费,每辆收钱百文,多至数百文。乡人不堪其苦,群吁郡绅。镇道合示禁止,违者治罪,而弊稍革矣。
    郑氏徵收杂税表

  厝税:每间六钱二分,凡六千二百七十间半,年徵三千八百八十七两七钱一分。
  社:凡二十七所,年徵三千六十两。
  港潭:年徵一万九千三百八十八两。
  梁头牌:每担一钱一分,凡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担,年徵一千五百两七分。
卷十七 关征志 第 490 页
  澎湖船只:凡一百十一只,年徵七十三两八钱。
  安平镇渡船:凡三十四只,年徵四百两。
  牛磨:每首二十四两,凡二十七首,年徵六百四十八两。
  蔗车:凡一百张,年徵一千九百七十六两。
  大小网箔:凡八十张,年徵二百零八两四钱。
  罟罾縺觓等:年徵八百四十两。
  乌鱼旗:凡九十四枝,年徵一百四十一两。
  入港货税:年徵一万三千两。
  出港盐税:年徵二百两。
  僧道度牒:僧每名二两,道士五两,年徵二百两。

    清代陆饷徵收表(据乾隆二十九年台湾府志)(终位:釐)

厅县/款目
    台湾
    凤山
     诸罗
       彰化
      淡水
     澎湖

厝饷
   一、二五六、一九三 
      二00、五00  

牛磨
     二二五、二0四  
                 一00、八00
  五、六00

蔗车
     二七四、四00
 五六二、八00
 八七一、九00
三四七、二00
 一一、二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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檨宅
    七0、000
   六、000   

槟榔宅  
                    六0、000  

菜园  
                      三、000  

瓦   
                    一二、五00  

当铺
    五0、000
   五、000
  一一五、000  


清代陆饷徵收表
   清代水饷徵收表(据乾隆二十九年台湾府志)(终位:釐)

厅县/款目
    台湾
    凤山
      诸罗
      彰化
      淡水
     澎湖

渔船
     六四五、六四一
 三八七、九二六
 二二六、六六九
 一五五、八八五 
        二二三、0二0
渡船 
              七六、一五三   

港潭
     四二五、六二四
 四四二、九七四
 三五一、四一七
  四四、五三八 

鱼塭
      一六、五00 
          一00、000  

大小网     
                                            一五四、000
箔 
                一一、七六0   
                          三、一五0
沪     
                                               三二、一三0

       三二、四00
   八、四00
   八、四00   
                二八、五六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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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0、五六0
 一二九、三六0
   五、八八0 
  五、八八0
  一一、七六0


       一七、六七0
   五、八八0   


       五二、九二0
  六四、六八0
  二九、四00  


       五二、九二0
  四七、0二0
  四七、0四0  

觓  
                        一一、七六0  

乌鱼旗 
             九八、七00   


      

清代水饷徵收表
   台湾海关徵收税钞表

年   分
    淡水及基隆(两)
   安平及旗后(两)
   合 计(两)


光绪七年
     三二0、四六九
    二一八、三九五
   五三八、八六四
 
  八年
     二八五、三二0
    一八六、九六一
   四七二、二八一
 
  九年
     二九六、九三一
    一九四、八九五
   四九一、八二六
 
  十年
     二九七、八七九
    二一0、二一四
   五0八、0九三
 
 十一年
     三七二、七二0
    一五二、三七五
   五二五、0九五
 
 十二年
     三八二、一五六
    一五四、0八八
   五三六、二四四
 
 十三年
     五三四、五二三
    三三七、五七六
   八七二、0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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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年
     五九八、三八三
    四0四、二0五
 一、00二、五八八
 
 十五年
     五九0、九四四
    三九九、二0二
   九九0、一四六
 
 十六年
     五八四、二四一
    四六一、0三一
 一、0四五、二七二
 
   台湾海关徵收船钞表

年  分
     淡水及基隆(两)
   安平及旗后(两)
   合 计(两)

光绪八年
      一、八九七
      五、0六七
     六、九六四
  九年
      二、二八三
      四、九三九
     七、二二二
  十年
      一、九六一
      五、四九一
     七、四五二
 十一年
        六五六
      二、五四八
     三、二0四
 十二年
      一、四四二
      二、四一五
     三、八五七
 十三年
        七0七
      二、四七五
     三、一八二
 十四年
      四、八六九
      三、四二二
     八、二九一
 十五年
      三、一九二
      二、七二四
     五、九二三
 十六年
      一、六三0
      四、0五九
     五、六八九
 十七年
      二、0六五
      一、七二七
     三、七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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