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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职官志 第 133 页
台湾通史卷六
台南连 横雅堂撰
职官志
连横曰:台湾为荒服之地,中古未入版图。草衣木食之民,自生自养,老死不相往来,固不知所谓政治也。及隋、唐之际,避遁之民,群聚澎湖,推年大者为长,畋渔为业,牧羊山谷间,各赡其食,毋相凭陵,故无讼狱之事,又不需所谓政治也。蒙古倔起,威震南邦,澎湖亦为所略。至元中,设巡检司,隶同安。澎湖之置吏始于此。然是时居人不及二千,且僻远不易治,寻废其官,而元亦遁归蒙古。明初,天下未平,无业之民,相为啸聚,侵掠闽、粤。洪武五年,信国公汤和经略海上,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为海寇巢窟。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讨林道乾,留师驻防,仍设巡检司;已复裁之,而澎湖遂为荷兰所略。荷人既据澎湖,复入台湾,筑城戍兵,布教抚番,设知事以治之,隶爪哇总督之下。西班牙亦据淡水,垦土殖民,以相抗衡。而台湾遂为二国所分矣。当是时,延平郡王奋起金、厦,经略中原,以光复旧业。金陵败后,穷蹙两岛,乃议取台湾。一鼓而下,荷人降伏,送之归国,而台湾复始为我族有也。夫台湾固我族开辟
台南连 横雅堂撰
职官志
连横曰:台湾为荒服之地,中古未入版图。草衣木食之民,自生自养,老死不相往来,固不知所谓政治也。及隋、唐之际,避遁之民,群聚澎湖,推年大者为长,畋渔为业,牧羊山谷间,各赡其食,毋相凭陵,故无讼狱之事,又不需所谓政治也。蒙古倔起,威震南邦,澎湖亦为所略。至元中,设巡检司,隶同安。澎湖之置吏始于此。然是时居人不及二千,且僻远不易治,寻废其官,而元亦遁归蒙古。明初,天下未平,无业之民,相为啸聚,侵掠闽、粤。洪武五年,信国公汤和经略海上,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为海寇巢窟。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讨林道乾,留师驻防,仍设巡检司;已复裁之,而澎湖遂为荷兰所略。荷人既据澎湖,复入台湾,筑城戍兵,布教抚番,设知事以治之,隶爪哇总督之下。西班牙亦据淡水,垦土殖民,以相抗衡。而台湾遂为二国所分矣。当是时,延平郡王奋起金、厦,经略中原,以光复旧业。金陵败后,穷蹙两岛,乃议取台湾。一鼓而下,荷人降伏,送之归国,而台湾复始为我族有也。夫台湾固我族开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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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土,延平既至,析疆行政,抚育元元,而我颠沛流离之民,乃得凭藉威灵,安生乐业,此天之默相黄冑,而故留此海外乾坤,以存明朔也。
初,延平开府思明,军国大事,一日万几。分所部为七十二镇,令六官理国务,一时人才荟萃,庶绩咸熙。凡所便宜封拜,辄朝服北向,望永历帝座疏而焚之。克台之岁,改台湾为东都,置承天府,以杨朝栋为府尹,祝敬为天兴知县,庄之列为万年知县,设安抚司于澎湖。是为地方之制。又以周全斌总督承天府南北诸路,任官抚番,分管社事。纲纪振饬,制度修明,泱泱乎大国之风也。延平立法严,而爱民如子,劝之以忠,励之以勇,使之以义,绥之以和。闽、粤之民,闻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台湾之人,以是大集。永历十六年,子经立。十八年,以咨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军国大事悉任之。永华为政儒雅,与民休息。改东都为东宁,天兴、万年为二州。二十年,圣庙成。三月,以永华为学院,叶亨为国子助教,教之、养之。台人自是始兴学。三十四年,永华卒。翌年,经薨,克塽幼,不能治国,以至于亡。
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台湾,议弃其地。靖海将军施琅疏陈不可,乃设府一、县三,隶福建。六十年,以朱一贵之变,特命巡视台湾满汉御史各一员,监察行政。时漳浦蓝鼎元从军在台,以北路地方辽阔,治理失宜,议于半线增建一县,其言甚切。雍正元年,乃划虎尾溪以北,设彰化县及淡防同知,领地至蛤仔难,而垦者亦日至焉。当是时
初,延平开府思明,军国大事,一日万几。分所部为七十二镇,令六官理国务,一时人才荟萃,庶绩咸熙。凡所便宜封拜,辄朝服北向,望永历帝座疏而焚之。克台之岁,改台湾为东都,置承天府,以杨朝栋为府尹,祝敬为天兴知县,庄之列为万年知县,设安抚司于澎湖。是为地方之制。又以周全斌总督承天府南北诸路,任官抚番,分管社事。纲纪振饬,制度修明,泱泱乎大国之风也。延平立法严,而爱民如子,劝之以忠,励之以勇,使之以义,绥之以和。闽、粤之民,闻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台湾之人,以是大集。永历十六年,子经立。十八年,以咨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军国大事悉任之。永华为政儒雅,与民休息。改东都为东宁,天兴、万年为二州。二十年,圣庙成。三月,以永华为学院,叶亨为国子助教,教之、养之。台人自是始兴学。三十四年,永华卒。翌年,经薨,克塽幼,不能治国,以至于亡。
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台湾,议弃其地。靖海将军施琅疏陈不可,乃设府一、县三,隶福建。六十年,以朱一贵之变,特命巡视台湾满汉御史各一员,监察行政。时漳浦蓝鼎元从军在台,以北路地方辽阔,治理失宜,议于半线增建一县,其言甚切。雍正元年,乃划虎尾溪以北,设彰化县及淡防同知,领地至蛤仔难,而垦者亦日至焉。当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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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初辟,横绝大海,往来多险,仕宦惮之。康熙三十年,诏曰:『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调之员,仍归部选。著为令』。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二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加级,称职者准加一级,以示鼓励。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准其挈眷赴任。
夫台湾既为海疆重地,而官吏俸禄甚轻。旧制:分巡道年六十二两四分四釐,知府同禄,台防同知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釐,知县二十七两四钱九分,县丞二十四两三钱二釐,巡检十九两五钱二分,实不足以资衣食。乾隆八年,奉旨增加养廉。于是分巡道一千六百两,知府同禄,台防同知五百两,台湾知县一千两,他县八百两,县丞、巡检各四十两。然贪婪之吏,以宦为贾,舞弄文墨,剥民肌膏。三年报罢,满载而归。而台湾府、县之缺,遂为巧佞所争矣。
嘉庆十五年,设噶玛兰厅,自是颇多增置,而人民亦有二百数十万,盖已拓地至台东矣。牡丹之役既平,同治十三年十一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移福建巡抚于台湾,略曰:『台湾洋务稍松,即善后不容稍缓。唯此次之善后,与往时不同。台湾之所谓善后
夫台湾既为海疆重地,而官吏俸禄甚轻。旧制:分巡道年六十二两四分四釐,知府同禄,台防同知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釐,知县二十七两四钱九分,县丞二十四两三钱二釐,巡检十九两五钱二分,实不足以资衣食。乾隆八年,奉旨增加养廉。于是分巡道一千六百两,知府同禄,台防同知五百两,台湾知县一千两,他县八百两,县丞、巡检各四十两。然贪婪之吏,以宦为贾,舞弄文墨,剥民肌膏。三年报罢,满载而归。而台湾府、县之缺,遂为巧佞所争矣。
嘉庆十五年,设噶玛兰厅,自是颇多增置,而人民亦有二百数十万,盖已拓地至台东矣。牡丹之役既平,同治十三年十一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移福建巡抚于台湾,略曰:『台湾洋务稍松,即善后不容稍缓。唯此次之善后,与往时不同。台湾之所谓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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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台湾之所谓创始也。顾善后难,以创始为善后则尤难。臣等曩为海防孔亟,一面抚番,一面开路,以绝彼族觊觎之心,以消目前肘腋之患,固未遑为经久之谋。数月以来,南北诸路,缒幽凿险,斩棘披荆,虽各著成效,卑南、奇莱各处,虽分列军屯,祗有端倪,尚无纲纪。若不悉心筹画,详定规模,路非不已开也,谓一开之不复塞则不敢知,番非不已抚也,谓一抚之不复疑则不敢必。何也?台地延袤千百馀里,官吏所治祗海滨平原三分之一,馀皆番社尔。国家养育番黎,但令薄输土贡,永禁侵凌,意至厚也。而奸民积匪,久已越界潜踪,驱番佔地,而成巢窟;则有官未开而民先开者。入山既深,人迹罕到,野番穴处,涵育孳生;则有番已开而民未开者。叠巘外包,平埔中扩,鹿豕游窜,草木蒙茸,地广番稀,弃而弗处;则有民未开而番亦未开者。是但言开山,而山之不同已若此。生番种类数十,大概有三:牡丹等社恃其悍暴,劫杀为生,悯不畏死,若是曰凶番;卑南埔里一带,居近汉民,略通人性,若是者曰良番;台北斗史等社,雕题鲸面,向不外通,屯聚无常,种落难悉,猎人如兽,虽社番亦惧之,若是者曰王字番。是但言抚番,而番之不同又若此。夫欲开山而不先抚番,则开山无从下手。欲抚番而不先开山,则抚番仍属空谈。今欲开山,则曰屯兵卫,曰刊林木,曰焚草莱,曰通水道,曰定壤则,曰招垦户,曰给牛种,曰立村堡,曰设隘碉,曰致工商,曰设官吏,曰建城郭,曰置邮驿,曰建廨署。此数者孰非开山之后必须递设者?今欲抚番,则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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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目,曰查番户,曰定番业,曰通语言,曰禁仇杀,曰教耕稼,曰修道涂,曰给茶盐,曰易冠服,曰设番学,曰变风俗。此数者又孰非抚番之时必须并行者?虽然,此第言后山,其繁重已若此。前山之入版图也,百有馀年,一切规制,何尝具备?就目前之积弊而论,班兵之惰窳也,蠹吏之盘踞也,土匪之横恣也,民俗之蹈淫也,海防陆守之俱虚也,械斗扎厝之迭见也;学术之不明,庠序以容豪猾;禁令之不守,赌以为饔飧。官斯土也,非无振作有为正已率属之员,始苦于事权之牵制,继苦于毁誉之混淆,救过不遑,计功何自?使不力加整顿,一洗浮浇,但以目下山前之规模,推而为山后之风气,虽多一新辟之区,适多一藏奸之薮。臣等窃以为未可也。尝综前后山之幅员计之,可建郡者三,可建县者十,固非一府所能辖。欲别建一省,又苦器局之未成。而闽省向需台米接济,台饷向由省城转输,彼此相依,不能离而为二。环海口岸,处处宜防,洋族教堂,渐渐分布。居民向有漳籍、泉籍、粤籍之分,番族又有生番、熟番、屯番之异。气类既殊,抚驭匪易。况以创始之事,为善后之谋,徒静镇之非宜,欲循例而无自。使臣持节,可暂而不可常。欲责效于崇朝,兵民有五日京兆之见。倘逾时而久驻,文武有两姑为妇之难。臣等再四思维,宜仿江苏巡抚分驻苏州之例,移福建巡抚驻台,而后一举而数善备。何以言之?重洋远隔,文报稽迟,率意径行,又嫌专擅。驻巡抚则有事可以立断,其便一。镇治兵,道治民,本两相辅,转两相妨。职分不相统摄,意见不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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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上各有所疑,下各有所恃,不贤者以为推卸地步,其贤者亦时时存形于其间。驻巡抚则统属文武,权归一尊,镇道不敢不各修其职,其便二。镇道有节制文武之责,而无遴选武文之权。文官之贪廉,武弁之勇怯,督抚所闻,与镇道所见,时或互异。驻台则不待采访,而耳目能周,黜陟可以立定,其便三。城社之巨奸,民间之冤抑,闻亲切,法令易行,公道速伸,人心帖服,其便四。台民瘾本多,台兵为甚;海疆官制久坏,台兵为尤。良以弁兵由督、抚、提标抽取而来,各有恃其本帅之心。镇将设法羁縻,祗求其不生意外之事。是以比户窝赌,如贾之于市,农之于田。有巡抚则考察无所瞻循,训练乃有实际,其便五。福建地瘠民贫,州县率多亏累,恒视台地为调济之区。不肖者骫法取盈,往往不免。有巡抚以临之,贪黩之风,得以渐戢,其便六。向来台员不得志于镇道,及其内渡,每造蜚语中伤之,镇道或时为所挟。有巡抚则此技悉穷,其便七。台民游惰可恶,而戆直实可怜。所以常闻蠢动者,始由官以吏役为爪牙,吏役以人民为鱼肉,继则人民以官吏为仇雠,词讼不清,而械斗扎厝之端起。奸宄得志,而竖旗聚众之势成。有巡抚则能豫拔乱本而塞祸源,其便八。况开山伊始,地势殊异,成法难拘,可以因心裁酌,其便九。新建郡邑,骤立营堡,无地不需人才,丞倅将领,可以随时札调,其便十。设官分邑,有宜远久者,有属权宜者,随时增革,不至廪食之虚縻,其便十有一。开煤炼铁,有第资民力者,有宜参用洋机者,就近察勘,可以择地而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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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便十有二。夫以台地向称饶沃,久为他族所垂涎。今虽外患暂平,旁人仍耽耽相视,未雨绸缪之计,正在斯时。而山前山后,其当变革者,其当创建者,非数十年不能成功。而化番为民,尤当渐积优柔,不能浑然无间。与其苟且仓皇,徒滋流弊,不如先得一主持大局者,事事得以纲举目张,为我国家亿万年之计。况年来洋务日密,偏重东南;而台湾孤悬海外,七省以为门户,关系非轻。欲固地险,在得民心;欲得民心,先修吏治营制。而整理吏治营制之权,操于督抚。总督兼辖浙江,移驻不如巡抚之便。臣等明知地属封疆,事关更制,非部民属吏所应越陈;而夙夜深思,为台民计,为闽省计,为沿海筹防计,有不得不出于此者。敢不据实上闻,以为荛之献』。旨下福建督抚议奏。总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奏言:『福、台关联甚巨,彼此相依,未可遽分为二。请以福建巡抚冬春驻台,夏秋驻省』。诏可。于是葆桢奏建台北府,改淡防厅为新竹,噶玛兰厅为宜兰,新设恒春、淡水两县,置台东、基隆两厅,而移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于埔里社,改为中路。大事更张,以革新吏治。营制亦稍整饬,而台湾之规模渐大矣。
光绪二年六月,江南道御史林拱枢奏言:『琅軿之役,沈葆桢暂任其事,议移巡抚驻扎台湾,俾善其后。以现在情形而论,区处台湾,非善后之谋,实创始之事』。十二月,刑部左侍郎袁葆恒亦奏言:『台湾之地,虽僻海滨,而物产丰富,各国垂涎。倘为外人盘踞,则南北洋各处,出没窥伺,防不胜防。加以民番杂处,区画尤难,非专驻大
光绪二年六月,江南道御史林拱枢奏言:『琅軿之役,沈葆桢暂任其事,议移巡抚驻扎台湾,俾善其后。以现在情形而论,区处台湾,非善后之谋,实创始之事』。十二月,刑部左侍郎袁葆恒亦奏言:『台湾之地,虽僻海滨,而物产丰富,各国垂涎。倘为外人盘踞,则南北洋各处,出没窥伺,防不胜防。加以民番杂处,区画尤难,非专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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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镇以重兵,举其地之民风、吏治、营制、乡团,事事实力整顿,洽以德意,孚以威信,未易为功。查直隶、四川、甘肃各省,皆以总督兼办巡抚。可否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常川驻守,经理全台。其福建全省事宜,专归总督办理。事任各有攸司,责成即有所属,似于台湾目前情形,不无裨益』。而巡抚丁日昌亦以分驻两地,往来不便,奏请简驻重臣,督办数年,而后建省。部议不可。
七年春,巡抚岑毓英巡视台湾。以台湾孤悬海外,幅员辽阔,筹备防务,必须南北声气相通,方易措手。查彰化县治居南北之中,应将台湾道、府二缺,权其轻重难易,移一于此,俾可居中控制。兵备道刘璈以彰化之下桥仔头庄可为都会之地,议移道缺;而以埔里社之中路同知为台湾直隶州,与巡道北路副将均移于此。划大肚、八卦两山之地,归州管辖。移彰化县于鹿港,改为州属,而猫雾巡检为州吏目,南投县丞为州判,驻埔里社。分凤山县学官一员为州学正。改台湾府为台南府,专辖台、凤、嘉、恒四县,以与台北对立。毓英以为可。将入奏,会越南事起,视师广东,台湾亦戒严,诏以直隶陆路提督刘铭传驻台治军。及平,以铭传为福建巡抚。十一年五月,奏请专驻台湾,办理要政,又陈设防、练兵、清赋、抚番四事。七月,钦差大臣左宗棠奏言:『今日之事势,以海防为要图;而闽省之筹防,以台湾为重地。台虽设有镇、道,一切政事,必禀承督,重洋悬隔,文报往来,平时且不免稽迟,有事则更虞梗塞。如前次法人之
七年春,巡抚岑毓英巡视台湾。以台湾孤悬海外,幅员辽阔,筹备防务,必须南北声气相通,方易措手。查彰化县治居南北之中,应将台湾道、府二缺,权其轻重难易,移一于此,俾可居中控制。兵备道刘璈以彰化之下桥仔头庄可为都会之地,议移道缺;而以埔里社之中路同知为台湾直隶州,与巡道北路副将均移于此。划大肚、八卦两山之地,归州管辖。移彰化县于鹿港,改为州属,而猫雾巡检为州吏目,南投县丞为州判,驻埔里社。分凤山县学官一员为州学正。改台湾府为台南府,专辖台、凤、嘉、恒四县,以与台北对立。毓英以为可。将入奏,会越南事起,视师广东,台湾亦戒严,诏以直隶陆路提督刘铭传驻台治军。及平,以铭传为福建巡抚。十一年五月,奏请专驻台湾,办理要政,又陈设防、练兵、清赋、抚番四事。七月,钦差大臣左宗棠奏言:『今日之事势,以海防为要图;而闽省之筹防,以台湾为重地。台虽设有镇、道,一切政事,必禀承督,重洋悬隔,文报往来,平时且不免稽迟,有事则更虞梗塞。如前次法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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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海道不通,诸多阻碍,其已事也。臣查同、光之交,前办理台防大臣沈葆桢躬历全台,深维利害,曾有移驻巡抚十二便之疏,比经吏部议准在案。嗣与督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仍以巡抚兼顾两地覆奏。光绪二年,侍郎袁葆恒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其福建全省事宜,专归总督办理。部议以沈葆桢原奏,台湾别建一省,苦于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离而为二,未克奉旨允行。厥后抚臣丁日昌以冬春驻台、夏秋驻省,往来不便,因有专简重臣督办数年之请。臣合观前后奏摺,督抚大臣谋虑虽周,未免各存意见。盖王凯泰因该地瘴疠时行,心怀畏却,故沈葆桢循其意而改为分驻之议。丁日昌所请重臣督办,亦非久远之图。皆不如袁葆恒事外旁观,识议较为切当。夫台湾虽系岛屿,绵亘亦一千馀里。旧制设官之地,祗海滨三分之一。每年物产关税,较之广西、贵州等省,有盈无绌。倘抚番之政,果能切实推行,自然之利,不为因循废弃,居然海外一大都会也。且以形势言,孤峙大洋,为七省门户,关系全局,甚非浅鲜。其中如讲求军备、整顿吏治、培养风气、疏浚利源,在在均关紧要,非有重臣以专驻之,则办理必有棘手。以臣愚见,惟有如袁葆恒所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所有台、澎一切应办事宜概归该抚经理,庶事有专责,于台防善后大有裨益。至该地产米甚富,内地本属相需。若协济饷项,各省尚通有无,亦万无不为筹解之理。委用官员,请照江苏成例。各官到闽之后,量缺多少,签分发往。学政事宜,并归巡抚兼管。勘转命案,即归台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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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办理。其馀一切建置分隶各部之政,从前已有成议,毋庸更张。专候谕旨定案,即饬次第举行』。当是时,内外臣工条陈台湾善后者凡十数起。而贵州按察使司李元度亦请以福建巡抚专驻台湾,兼理学政。且言『军中所需军火械,均须在台设局,制造存储,不得如前仰给福建,致有隔绝之患。夫日本距台甚迩,日本疆圉略如台湾,而历朝以来,倔强自立,近且并琉球、乱朝鲜,改从西洋制度,俨然自居于列强之间。夫日本之财力,皆取之国中,非别有转输也,而游刃有馀,可以富庶。台湾地大物博,百利未兴,若能经理得人,需以岁月,何遽不如日本哉?夫强弱无异民,不善用之则弱,能善用之则强。应请简任巡抚、镇道,久任而责成之,辟土地,课农桑,徵赋税,修武备,则七省之藩篱永固,而台湾可无害矣』。旨下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六部、九卿会同各省督抚议奏。九月初五日,军机大臣臣醇亲王奕、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臣庆亲王奕劻、大学士臣世铎、臣额抑和布、臣阎敬铭、臣张之万、北洋通商大臣臣李鸿章等奏言:『臣等查台湾为南洋枢要,延袤千馀里,民物繁富。通商以后,今昔情形迥然不同,宜有大员驻扎控制。若以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以专责成,似属相宜。恭候钦定。如蒙俞允,所有一切事宜,应由该督抚详细酌议,奏明办理』。诏曰可。于是设台湾巡抚,建省会于下桥仔头庄,以控制南北。设台湾府,领县四,附郭曰台湾,新设云林、苗栗二县,改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升台东厅为直隶州。凡三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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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三厅、十一县。以铭传为巡抚。廷议以台湾南北袤延甚远,拟设台北道以分管理,铭传奏复添设台北道,不如添设藩司。诏曰可。于是以沈应奎为台湾布政使。而兵备道仍兼按察使。又以澎湖为闽、台门户,非设重镇,不足以资控制,诏以澎湖副将与海坛镇对调,台湾镇总兵销去「挂印」二字,均归巡抚节制。十二年,设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以在籍太仆寺正卿林维源为帮办,兼团练大臣。铭传具干才,大兴新政,筑铁路,通航运,办清赋,辟山林,建学堂,讨军实,开产,振工商,计日度月,次第举行,将置台湾于富强之域。而士夫不谂其意,政府亦多掣肘,遂称病以去。继之者邵友濂,文吏也,诸皆废止。二十一年,日本据辽东,诏割台湾以和,下旨撤回官吏。五月,台人自立为民主国,举前巡抚唐景崧为大总统,以李秉瑞为军务大臣,俞明震为内务大臣,陈季同为外务大臣,姚文栋为游说使,馀如旧。而府县多缄印去。已而大总统亦逃,遂至于亡。
郑氏中央职官表
吏官(永历八年设六官,分理国事)。
户官
礼官
郑氏中央职官表
吏官(永历八年设六官,分理国事)。
户官
礼官
卷六 职官志 第 144 页
兵官
刑官
工官
学院(永历二十年设,以勇卫陈永华任之)。
国子助教(永历二十年设,以叶亨任之)。
行人(永历八年设)。
给事中(此下二官,均明旧制)。
各科主事
各科内都事
郑氏台湾职官表
承天府尹(永历十六年设,掌一府政事)。
天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府治,十八年改州)。
万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兴隆里,十八年改州)。
澎湖安抚司(永历十六年设)。
北路安抚司(永历三十六年设)。
刑官
工官
学院(永历二十年设,以勇卫陈永华任之)。
国子助教(永历二十年设,以叶亨任之)。
行人(永历八年设)。
给事中(此下二官,均明旧制)。
各科主事
各科内都事
郑氏台湾职官表
承天府尹(永历十六年设,掌一府政事)。
天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府治,十八年改州)。
万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兴隆里,十八年改州)。
澎湖安抚司(永历十六年设)。
北路安抚司(永历三十六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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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职官表
福建台湾巡抚一员 光绪十一年奏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暂驻台北。十三年,照甘肃、新疆例,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布政使司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综核全台钱粮饷项,考核大计。并设布库大使一员,兼理经历事。
台湾按察使司一员 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嗣后补放台湾道员者,俱加按察使衔,俾得奏事』。光绪十三年,部议『台湾道向兼按察使衔,毋庸特设』。一切刑名,由道管理,即设司狱一员。
提督学政一员 旧例以按察使副使或按察司佥事为提学道,每省一员。雍正四年,改为提督学政。台湾向以兵备道兼理。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乾隆十七年,复归道。光绪元年,奏由巡抚主政。四年,归道。十三年,仍归巡抚。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 康熙六十年设,驻府治。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后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三十年,奉旨:『嗣后随时派往』。五十二年,罢,命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水陆提督每年轮值一人前往巡视。
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巡抚兼理。
帮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驻台北大嵙崁。
福建台湾巡抚一员 光绪十一年奏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暂驻台北。十三年,照甘肃、新疆例,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布政使司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综核全台钱粮饷项,考核大计。并设布库大使一员,兼理经历事。
台湾按察使司一员 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嗣后补放台湾道员者,俱加按察使衔,俾得奏事』。光绪十三年,部议『台湾道向兼按察使衔,毋庸特设』。一切刑名,由道管理,即设司狱一员。
提督学政一员 旧例以按察使副使或按察司佥事为提学道,每省一员。雍正四年,改为提督学政。台湾向以兵备道兼理。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乾隆十七年,复归道。光绪元年,奏由巡抚主政。四年,归道。十三年,仍归巡抚。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 康熙六十年设,驻府治。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后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三十年,奉旨:『嗣后随时派往』。五十二年,罢,命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水陆提督每年轮值一人前往巡视。
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巡抚兼理。
帮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驻台北大嵙崁。
卷六 职官志 第 146 页
分巡台湾兵备道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六十年,去兵备。雍正六年,改为分巡台湾道。乾隆五十一年,加兵备衔。五十二年,加按察使衔。
台南知府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湾府,总汇各县刑名、钱谷,支放兵饷。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府于台中。
台北知府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府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台东直隶州知州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驻卑南。
台湾海防同知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府治。乾隆三十一年,改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绪元年,移驻卑南,本缺裁。
南路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卑南。十三年,升为州,本缺裁。
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乾隆三十二年设,驻彰化县治,办理淡防、彰化、诸罗民番交涉事务。四十九年,鹿港开港,兼理海防。五十年,兼理捕务。五十三年,移驻鹿港。光绪元年,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本缺裁。
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埔里社。十年,奏仍驻鹿港。十三年,裁。
淡水捕务同知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彰化。七年,改为抚民同知,移竹堑。光绪元年设县,本缺裁。
澎湖海防同知一员 雍正五年,设海防通判,驻妈宫城。光绪十一年,升为同知。
台南知府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湾府,总汇各县刑名、钱谷,支放兵饷。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府于台中。
台北知府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府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台东直隶州知州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驻卑南。
台湾海防同知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府治。乾隆三十一年,改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绪元年,移驻卑南,本缺裁。
南路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卑南。十三年,升为州,本缺裁。
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乾隆三十二年设,驻彰化县治,办理淡防、彰化、诸罗民番交涉事务。四十九年,鹿港开港,兼理海防。五十年,兼理捕务。五十三年,移驻鹿港。光绪元年,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本缺裁。
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埔里社。十年,奏仍驻鹿港。十三年,裁。
淡水捕务同知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彰化。七年,改为抚民同知,移竹堑。光绪元年设县,本缺裁。
澎湖海防同知一员 雍正五年,设海防通判,驻妈宫城。光绪十一年,升为同知。
卷六 职官志 第 147 页
基隆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海防通判。十三年,升为同知。
南雅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光绪二十年设,驻大嵙崁。
噶玛兰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嘉庆十五年设,驻五围。光绪元年,改县,本缺裁。
卑南州同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花莲港州判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安平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原为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县于台中。
凤山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旧城,后移今治。
嘉义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佳里兴,为诸罗县,嗣移今治。乾隆五十三年,奉旨改今名。
恒春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琅軿。
淡水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附郭。
新竹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宜兰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附郭。
彰化知县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半线。
云林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南雅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光绪二十年设,驻大嵙崁。
噶玛兰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嘉庆十五年设,驻五围。光绪元年,改县,本缺裁。
卑南州同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花莲港州判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安平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原为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县于台中。
凤山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旧城,后移今治。
嘉义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佳里兴,为诸罗县,嗣移今治。乾隆五十三年,奉旨改今名。
恒春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琅軿。
淡水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附郭。
新竹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宜兰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附郭。
彰化知县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半线。
云林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卷六 职官志 第 148 页
苗栗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台湾县丞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城。雍正九年,移驻罗汉门。乾隆五十四年,改巡检,本缺裁。
凤山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万丹。乾隆二十六年,移驻阿里港。
诸罗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笨港。
彰化县丞一员 乾隆二十三年设,驻南投。光绪元年,奏移鹿港。十年,仍驻南投。十八年,复移鹿港,本缺裁。
下淡水县丞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阿猴林。
头园县丞一员 嘉义十七年设,隶噶玛兰厅。
新庄县丞一员 乾隆三十二年,设巡检,隶淡防厅。五十三年,改县丞。嘉庆十四年,移驻艋舺。
艋舺县丞一员 嘉庆十四年设,光绪元年裁。
新港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台湾。乾隆二十六年,移驻斗六门,本缺裁。
佳里兴巡检一员 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五十二年,移驻大武,本缺裁。
大武巡检一员 乾隆五十二年设。
斗六门巡检一员 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光绪十四年,裁。
鹿仔港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彰化。嘉庆十四年,裁。
台湾县丞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城。雍正九年,移驻罗汉门。乾隆五十四年,改巡检,本缺裁。
凤山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万丹。乾隆二十六年,移驻阿里港。
诸罗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笨港。
彰化县丞一员 乾隆二十三年设,驻南投。光绪元年,奏移鹿港。十年,仍驻南投。十八年,复移鹿港,本缺裁。
下淡水县丞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阿猴林。
头园县丞一员 嘉义十七年设,隶噶玛兰厅。
新庄县丞一员 乾隆三十二年,设巡检,隶淡防厅。五十三年,改县丞。嘉庆十四年,移驻艋舺。
艋舺县丞一员 嘉庆十四年设,光绪元年裁。
新港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台湾。乾隆二十六年,移驻斗六门,本缺裁。
佳里兴巡检一员 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五十二年,移驻大武,本缺裁。
大武巡检一员 乾隆五十二年设。
斗六门巡检一员 乾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光绪十四年,裁。
鹿仔港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彰化。嘉庆十四年,裁。
卷六 职官志 第 149 页
大甲巡检一员 嘉庆十四年设,隶淡防,后隶苗栗。
猫雾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驻犁头店,隶彰化。光绪十三年,裁。
下淡水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凤山。五十一年,移驻赤山。雍正九年,移大昆麓。
乾隆五十三年,移兴隆里。
竹堑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兼司狱事。
八里坌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
罗汉门巡检一员 乾隆五十四年设,隶台湾。嘉庆十六年,移驻蕃薯寮。光绪元年,奏移澎湖八罩屿,本缺裁。
枋寮巡检一员 光绪元年设,隶恒春。
八罩巡检一员 光绪十年设。
葫芦墩巡检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湾。
台南府经历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兼司捕务。
台北府经历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经历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典史一员 随县设,司捕狱事务。
台南府学教授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雍正十一年,添设训导一员。
台北府学教授一员 光绪元年设。
猫雾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驻犁头店,隶彰化。光绪十三年,裁。
下淡水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凤山。五十一年,移驻赤山。雍正九年,移大昆麓。
乾隆五十三年,移兴隆里。
竹堑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兼司狱事。
八里坌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
罗汉门巡检一员 乾隆五十四年设,隶台湾。嘉庆十六年,移驻蕃薯寮。光绪元年,奏移澎湖八罩屿,本缺裁。
枋寮巡检一员 光绪元年设,隶恒春。
八罩巡检一员 光绪十年设。
葫芦墩巡检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湾。
台南府经历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兼司捕务。
台北府经历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经历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典史一员 随县设,司捕狱事务。
台南府学教授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雍正十一年,添设训导一员。
台北府学教授一员 光绪元年设。
卷六 职官志 第 150 页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学教谕一员 随县设。
民主国职官表
大总统
军务大臣
内务大臣
外务大臣
游说使
府、州、厅、县如旧
各县学教谕一员 随县设。
民主国职官表
大总统
军务大臣
内务大臣
外务大臣
游说使
府、州、厅、县如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