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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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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这本「台湾海防档」,系就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选辑而成。所谓「海防档」,即为清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暨外务部誊清之「海防」档案。原档分为(甲)购买船、(乙)福州船厂、(丙)机器局、(丁)电线、(戊)铁路、(己)矿务六部分,经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将(甲)(乙)(丙)(丁)(戊)五部分影印而成为「海防档」一书(据谓(己)矿务部分数量甚少,将来拟并入「各省矿务档」印行)。本书乃就其(甲)(乙)(丁)(戊)四部分有关台湾者录出九十九项档案,并加标点分段,编印为台湾文献丛刊第一一0种。至(丙)机器局部分,除其所附「机器局大事年表」中载有『光绪十一年(乙酉)六月刘铭传设立机器局于台湾台北府』及『光绪十二年(丙戌)二月台湾机器局厂房竣工』二事外,并未见有涉及台湾之档案,故无所取(按上述二事,另见台湾文献丛刊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设防略」中「奏报造机器局军械所并未成大机器厂摺」)
  本书所录九十九项档案,在「海防档」全书将近五千项文件中,所佔比例仅及百分之二左右。就卷帙浩繁之巨集选辑一书,其间取舍至费斟酌。凡与台湾直接有关之档案,一概收录;其「事关通案」或非直接关系而旁涉台湾之件,除酌采必需者数项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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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均从略。并就各部分录出文件,再依时间顺序混合编列,藉见各事之先后。兹将本书内容分为船政、电线、铁路三类(「购买船」及「福州船厂」两部分所录各案,中有相互关联,因统为「船政」一类论),分别撮述如下:
  (一)船政一类,较为广泛。举其要者,有涉及闽台买受租雇洋船章程,有派官轮赴台渡送官兵文报及顺搭客货之案,并有福州船厂养船经费与台防经费之关涉事件等项。除上列有关「船政」本身者以外,且间见有同治十三年日兵侵台事件发生后船政大臣沈葆桢及光绪三年吴赞诚渡台巡视防务之零星报道。
  (二)电线,约可分为三段落:一为因同治十三年台防事起,筹设福厦电线及与丹商大北电报公司间之交涉诸事;二为分省之初,刘铭传购办安设台北(基隆、沪尾)、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各案;三为日据以后,关于让售闽台海线涉外事件。此外,光绪七年五月间北洋大臣李鸿章批准丹商大北公司拟议之中丹海线联系办法,中有涉及台湾,因亦录入。
  (三)铁路,主要自属建省时期刘铭传筹建基隆台南铁路、兴办商务之件;其次,则为光绪十六年以后修建芦汉铁路台湾摊筹经费一案。
  至于每项档案之前,原未标出案题或事由。经参考「海防档」原有目录及影印本增编目录,分别冠以标题;且另编目,以便检索。又各案所有收发日期,全属阴历;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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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阳历,另加括弧注明。例如同治四年闰五月二十一日,即加注(一八六五、七、一三)是。
  影印本编撰有大事年表,附于每一部分档案之后。本书亦参照编一有关台湾部分之年表,附载书末。表中所记大事,一如影印本所编,以见于档案者为限,未另增补。不过本书所附年表,有若干事项未见选录文件中者,均见于上述「事关通案」或非直接关系而旁涉台湾之件;原案虽未采编,正可藉以补其不足。
  再,影印本「例言」后并附一浮签,其文曰:『本档内有关批评外人字句,均系当时当事者之主观见解。此项史料之刊行,旨在便利学者研究,务求存真,并非编者同意此种见解』。兹亦转录如上,用示所见相同。(吴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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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防档(上)
  同治四年(一八六五)
   闽浙总督左宗棠咨送议拟华商买受租雇洋船章程

  闰五月二十一日(七、一三),收闽浙总督左宗棠文称:
  据省会总局司道详称:『案奉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准英国威公使照会,以中国欲买洋船或雇洋船,外国均无所禁;碍难照依来文饬领事官代为经理等情。当查洋人将船卖给华商,英国既无所禁,自应由中国立定章程,嗣后各口遇有中国商民雇买轮船暨外国洋船,应如何禀明地方官办理;不得私相授受,以杜匪徒假冒之弊?其船归华民后,如何请地方官发给船牌,以便稽查?迅即议定章程咨覆核办;仍将每年买雇洋船各若干?于年终汇报查考,行闽议覆」等因;当经由局移饬通商局委员妥议去后。兹经办理通商事务衙门前署督粮道周立瀛议覆:以洋船向止火轮、夹板两项,大小不等。如其为华商所用,除雇、买以外,尚有租之一法。买者由华商备价置买,改换中国船牌。雇者华商暂雇洋船装货搭人,仍用外国船牌旗号。租则又与雇、买不同,立有年限租约;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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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后,亦用外国船牌、旗号,自行揽载,限满归还。以上三项船只,凡进出口岸,均不能照内地商船听守口文武员弁一律查验。现在闽省通商各口,虽有福州、厦门及台湾之淡水三处,而华商资本无多,向洋商雇用洋船者事所或有,租者已觉稀少,其买者近更无闻;似可不致遽生弊窦。惟华商欲价买及租雇洋船既为外国所不禁,自不可不严定分别稽查之法,以杜流弊;并筹议章程七条等因。伏查周道所议章程内开:通商系福、厦、淡三口,华商受买洋船,准在福州府及厦、淡换照等语。查台湾府通商正口在沪尾、外口在鸡笼、打狗二处。沪尾、鸡笼皆淡水所辖,自可归淡水厅办理;打狗则在凤山,离淡水甚远,所有该口华商买船换照,应就近归台湾府经理。又,所议置买洋船者另换旗号、船牌改徵华税一节,现经奉准闽海关将军咨覆:「查本关徵收货税,如有洋船装货者,不论是否华商租雇,总以货在洋船概徵洋税,以杜避重就轻情弊。兹华商置买洋船,既以吊销外国船牌、另换中国旗号船牌,即与内地商船无异;议徵华税,尚属情理」等因;自应遵办。此外所议各条,由局确核,均无窒碍。第案系总理衙门行令议定章程咨覆核办,自应详咨总理衙门暨钦差通商大臣李鸿章核覆遵办,俾昭妥协。合就抄呈周道议拟章程,详候察核主稿,会咨总理衙门暨钦差大臣李鸿章核覆行闽,以便遵照』等情,到本爵部堂(将军、部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会咨。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核覆,通饬遵办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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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本爵部堂现在军营,未及会印。合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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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将华商向洋商买受及租雇火轮、夹板各船酌拟稽查章程,呈送核示覆施行。计开:
  一、华商向洋商置买火轮、夹板各船,应先令洋商报明该口本管领事官查明无异,即将原船主所领外国船牌吊销。一面照会地方官立传承买华商,取具就地行店保结,并饬缴卖契呈验用印,仍送领事官会立印信移还后,另换中国船牌;同卖契一并发给,并令该华商于船上另换中国旗号。如未经领事官吊销船牌、照会地方官取给验契会印换给船牌而成交者,即以私相授受论。一经查明,立提该华商承讯有无别项情弊,分别惩办;仍均将船只入官,其卖主亦应由领事官一体究治。
  一、闽省通商口岸,计有福州、厦门及台湾之淡水三处。凡华商向洋商在各该口买受火轮、夹板各船,如必令该华商赴籍县请换船牌,未免多费周折;应准就近在福州府及厦防、淡水二厅分别请换。仍照内地商船之式,届满一年更换一次,以归简便而资考核。
  一、华商向洋商租用火轮、夹板各船,亦应令洋商于议租后,报明该口本管领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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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会地方官,立传承租华商,取具内地税行或殷实行家保结立案,并将租约缴验无异,立即发还;仍照覆领事官存记。俟限满,由该华商禀明销案。其暂时雇者,亦应经税行或行家之手,由该行逐细登簿;违者,察出究罚。
  一、华商买受及租雇洋商火轮、夹板各船,在于何处装货、搭人?应投入该处内地行家为之揽。所有人、货由该行逐细登簿,不得选由洋行经理;亦不准向客民自行成交。如违,一并究罚。
  一、华商于买受及租雇洋商火轮、夹板各船之后,如驶往别处为匪不法,应惟当时结保及经手行店是问。其所装客货或有夹带违禁物件及搭客中有奸宄混迹者,亦应惟该处原揽之行家是问,以期各有责成。
  一、洋商既将火轮或夹板各船卖给华商并另换中国船牌、旗号,即与内地商船无异;自应照章完纳华税。其进出口岸,亦应由守口文武员弁挂验放行。倘有不遵,截留究办。至租雇之火轮、夹板各船,向均仍用外国船牌、旗号,非守口员弁所能查验;然其装货、搭人既经责成内地行家揽,则来历可稽,似亦足以杜流弊。
  一、每届年终,除华商暂时雇仍系外国船只不计外,所有该口洋商是年卖给、租给华商火轮、夹板各船,共有若干号?系中国何处何号行家经手?应由各该口、各领事官查明开具细单抄覆,以凭吊集行家簿据检对。即全年并无售卖、出租,亦于文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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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方官即于次年春季详报督、抚衙门,并咨呈总理衙门查考。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下)五四九(八二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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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九年(一八七0)
   闽浙总督英桂咨报购买「五云车」轮船改名「海东云」赴台巡缉

  四月十五日(五、一五),闽浙总督英桂文称:
  据闽省善后局司道详称:『窃照台湾孤悬海外,离省辽远;往来文报,每因风靡常,易致沉搁。近年台郡南北各口通商,遇有中外交涉事件,文报应行迅速驰递;且洋面巡防,亦关紧要。署台湾黎道兆棠由省赴任时,查有「五云车」轮船一只,洋商情愿出售。随往勘验,船身坚固、机器宏大,并无损坏;惟火炉略旧,尚堪配用。到台后,即在台湾釐金项下提拨价银,遴委候补县丞饶书升管带来省购买;就近驾赴中岐船厂,将船板修整、架、旗帜制配齐全。所有管轮、升火、舵水等项,均系中国民人。并奉总理船政大臣沈将该船改名「海东云」,委令都司衔刘国泰管驾赴台巡缉应用;业经先后详报、移行在案。并查购买外国轮船,应行详咨立案。所有台湾现购前项轮船,自应照案办理,以资稽考。合就详请察核,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暨钦差办理通商大臣两江督部堂马查照』等情到本部堂(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下)五一0(七四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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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浙总督英桂函覆台湾樟脑章程、英船登岸操演、法国难民逃至台湾并
    沈葆桢丁忧等事

  十月初八日(一0、三一),闽浙总督英桂函称:
  前奉闽字六十一号公函并录示略节函稿,因威使所称彼国师船,从前时常登岸操演一节,应行饬查;未即肃覆。兹又奉到闽字六十二号英翰,谨悉津案已有头绪。仰赖宏谟深远、硕画周详,以约相绳、以理相折,如古之樽俎折冲,足使远人慑服。遥计此事了结,定在指顾之间。逖听好音,不胜快慰!
  闽中遵旨筹防,固未敢显示以形,并不敢虚事以应;均系密为布置,求实际而图自强。台湾樟脑章程已定之四条,试办后洋人有无异言?能否一律遵守?尚未据台湾道禀覆。其英国兵船,从前有无登岸操演?奉示后,即经密函飞饬沿海道员确查;统俟覆到,另行详细驰达。此次另示法国避难民人逃至台湾地方乙节,并未据台湾文武具报有案;询之文将军,亦无具奏抚恤之事,似属讹传。惟事关中外交涉,诚如缄指,均应慎密。业经密饬台湾道暨沪尾口委员遵照逐细访查,并俟查覆缕陈。
  总理船政沈大臣现丁父忧,所有船政事宜,暂令提调道员夏献纶、吴大廷妥办。昨日会同文将军由驿驰奏,并请旨谕令沈大臣于守制百日后,即出任事。以船政正在吃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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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时,非沈大臣一手经理,窃虑功败垂成,于自强之道,大有关系也;摺内曾剀切陈之。倘沈大臣奉命后引经据义,尚欲固辞;惟有再请温谕,敕令祗遵,始终其事。盖斯局所关,不徒一时一地之计;必如沈大臣之处事精密、体国公忠,方克成此远谟,实未可易人而理。想钧意定以为然。
  至六十二号之函,查验文封、内封均有拆动痕迹,显系驿站偷拆。此后仍乞严密钉封发递,以免宣泄为祷!
  肃此,敬请勋安。英桂谨肃(闽字第五十八号)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一七四(二五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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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十二年(一八七三)
   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管驾「福星」轮船杨永年在洋救护英国洋船出力恳
    请奖励片稿

  八月十二日(一0、三),船政大臣沈葆桢文称:窃照本大臣于同治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会同陕甘总督左□□、福州将军文□、闽浙总督李□□、福建巡抚王□□具奏续陈轮船工程并练船经历南北洋情形一摺,又附奏「管驾福星轮船杨永年在洋救护英国洋船出力恳请奖励」一片;相应抄录摺片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摺片(摺略)

  再,臣接据台湾沪尾通商委员佐领刘青藜申称:『准税务司好博逊照会:本年五月二十日,有英国夹板船一名「吞顿」、一名「丝马儿」,均泊鸡笼口。忽西南风大作,该两船拖碇而行,人力难施,去礁不远;幸「福星」轮船亦泊鸡笼,起锚飞驶而来,将该两船护带进港,赖以无虞。管驾官杨永年恤艰情殷、睦邻谊重,希为转禀;并准副领事贝德禄到关面谢等因。臣窃维有生之伦,无非圣人覆帱所及。当日两船中外商贾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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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在吸呼之间;该管驾见义必为,实能仰体朝廷德意。可否将管驾「福星」轮船五品军功杨永年,以千总留闽尽先补用之处?出自逾格天恩。臣为激厉人才起见,谨合词附片陈明。是否有当?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二九八(四六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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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
   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闽厂轮船不敷调遣应行添造片稿

  八月初一日(九、一一),船政大臣沈葆桢文称:『窃照本大臣于同治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在台湾府行馆,会列福州将军文□、闽浙总督李□□、福建巡抚王□□、帮办台湾事宜福建布政使潘□前衔,暨列钦差大臣协办大学士一等恪靖伯陕甘总督左□□后衔,附片具奏「官厂轮船不敷调遣应行添造」一片;相应抄录片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详见本月初二日军机处交片)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三四0(五二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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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会奏闽厂轮船不敷调遣应行添造抄片

  八月初二日(九、一二),军机处交出沈葆桢等抄片称:
  再,闽厂计成轮船十有五号,除「镇海」一号驻天津、「湄云」一号驻牛庄、「海镜」一号归招商局驾驶外,祗馀十有二船。辰下海防吃紧,「扬武」、「飞云」、「安澜」、「靖远」、「振威」、「伏波」皆兵船也;前嘱日意格向赫德借海关之「凌风」轮船已到,臣拟派此六号常驻澎湖,随之练习合操阵式。「福星」一号驻台北;「万年清」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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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驻厦门、「济安」一号拟驻福州,以固门户,尚嫌单薄。「永保」、「琛航」、「大雅」三船,本商船也;现派迎淮军,并装运械军火,往来南北,殊少旷时。此闽局诸船分派之情形也。而沪船之到闽者,现祗「测海」一船,仅供闽、沪递通消息。台湾远隔内地,防务文书刻不容缓,就眼前轮船计之,实觉不敷周转。
  臣计现在厂中百五十匹马力之轮机、水缸已成两副,所运外洋木料闻亦陆续归来;因未奉谕旨,不敢擅自兴工。匠人等祗领制造备用器具,并修理旧船;若为省费起见,尚须酌量遣撤。惟该工匠等学习多时,造轮之法已皆谙悉;聚之数年、散之一旦,不免另图生计。他日重新招募,殊恐生疏;而已成之水缸机器、已购之木料,将俱置诸无用之区。实则暗中糜费,似不如仍此成局,接续兴工。在匠作等驾轻就熟,当易告成。而厂中多造一船,即愈精一船之功;海防多得一船,即多收一船之效。况由熟生巧、由旧悟新,即铁甲船之法,亦可由此肇端。购致者权操于人,何如制造者权操诸己!除出洋学习一节,仍候会议覆奏,请旨遵行外,合恳天恩,准将闽厂轮船续行兴造,以利海防。
  臣等愚昧之见,是否有当?谨会同协办大学士陕甘总督臣左宗棠,附片陈明;伏乞皇上圣鉴,训示遵行。谨奏。
  同治十三年八月初二日,奉朱批:…………。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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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三四一(五二六页)


弁言 第 15 页
   致俄国公使布策函覆因办理台防拟自设福州至闽江口电线并未准外国举办

  八月初三日(九、一三),致俄国公使布策函称:
  七月十九日,接贵大臣函称:『查得近日外国公局照贵国所准,自福州至闽江口泊船地方,业经设立电线』等因前来。案查中国现因办理台湾紧要事件,是以自福州至闽江口设立电线,专为往来便捷,均由中国官为经理;一切费用亦由中国官发给,并未准外国举办。至此事前经贵国把、倭两大臣屡向本处商办,本王大臣曾将各处碍难开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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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情形,详细函述在案;诚如贵大臣此次来函所称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0三(一二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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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拟将闽厂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各船薪粮
    亦归入台防项下支销片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七五、一、二九),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片称:
  再,前者海防方亟,所有闽厂轮船除「镇海」一船驻天津、「湄云」一船驻牛庄外,馀均调到台湾差遣;或驻澎湖扼扎操演,或赴天津、上海飞递文报。其间添募勇、积储煤炭、修整机器绳缆等项,为费甚繁。中除「飞云」一船始终由山东领饷外,馀皆仰给于养船经费一款,万分不敷。若侵用船政月款,则于造船大有窒碍。且此后台防应办之事,非可以岁月计;窃思各船为台防而集,所有经费宜向台湾领支。兹拟将自本年四月十六日起,将前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其各轮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统报统支,以免歧出。伏乞圣鉴,训示遵行。谨奏。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三四六(五三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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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元年(一八七五)
   船政大臣沈葆桢函陈福厦电线应购归官办并台湾狮头社情形

  三月初二日(四、七),船政大臣沈葆桢函称:
  本月初十日展轮之次,适奉船字五十九号谕函,以福、厦电线一事深系荩怀。循诵再三,苦心若揭。所云「作事未能慎之于始,更当善之于终」;信金石之论也。丹国公司素极狡狯,局员率尔与立合同,尤出意料之外。有合同可据,则彼为有词,何怪将军、巡抚斡旋之费手乎!葆桢岁暮晋省,与巡抚晤谈及于此事;葆桢意以购归官办方有结局,巡抚深以为然。兹拉使既自愿归之中国,则其机至顺,不致另生葛藤。临行时得巡抚函,商以购费归海防支销,葆桢当即照复。想此事已有眉目,可慰垂矣。
  葆桢十三日抵台,询访狮头社情形,顽抗如故;殆运会至此,迫我以不得不开。法立然后知恩,用威良非得已。总之,毋欲速、毋贪功,进一步是一步;数节而后,自当迎刃而解也。颛蒙之见,尚冀指迷为幸。
  祗叩钧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四八(一五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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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浙总督李鹤年函陈通商局员并未与丹商签订合同

  五月初二日(六、五),闽浙总督李鹤年函称:
  本年三月二十八日,接奉贵署闽字百四十三号函开:『俄国布公使面递闽省办理电线会商条款,内载「立此议约两纸,由司事恒宁臣并通商总局画押盖印,分别存执」等语;丹国拉公使亦称有陆道所议合同为据。近接幼丹信有云:「丹国公使素极狡猾,局员率尔与立合同,尤出意料之外」。足见俄、丹两使所称,尚非虚无』等因。承准此,当即转饬通商局司道查明此项合同,闽省是否实有其事?并曾否向其互易?据实禀覆去后。兹于四月初一日,据该局司道禀覆前来,谨将原禀钞呈尊览。
  查布使此次所递,系当时局员拟给阅看议约底稿,因议未成,旋作罢论;并非如寻常交涉事件已写成华洋文字,用印签押,互相交执,作为凭据合同也。本年正月据该局抄录此案全卷,将局员所致戴领事之信并此项议约底稿登入其中,呈送贵署有案。兹蒙函示,在布、拉两使期事速成,遂以议约之底稿引为合同之左證,固属意存影射;即幼丹函内所示,亦属臆度之词。现在丹国既未能交出签押用印实据,通商局司道又复言之凿凿,屡经鹤年面询,均无异词;则其事之有无,自在洞鉴之中。除饬委员妥速筹议买归官办外,缘承准前因,理合将饬局查复当时局员实未立有合同各由,先肃驰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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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请钧安!伏惟鉴察。
  敬再肃者:前阅署蚶江通判张倅重飏家信,以谣传台湾淡水有洋轮船十二号在彼停泊,将复有所觊觎各情。虽明知事难凭信,缘既有所闻,故以顺陈尊听;一面委员赴台查探去后。兹张倅复有家信,以前情实出谣言,并无其事等语。恐俟委员台回,有稽时日;用先肃此附陈,以释荩。
  再请钧安!
    照录清摺

  谨将通商局司道来禀,录呈钧览。
  敬禀者:本年三月二十九日,奉宪台密札内开:『承准总理衙门函开:「俄国布公使面递闽省办理电线会商条款,内载「立此议约两纸,由司事恒宁臣并通商总局画押盖印,分别存执」等语;丹国拉公使亦称有陆道所立合同为据。近接幼丹信有云:「丹国公司素极狡猾,局员率尔与立合同,尤出意料之外。足见俄、丹两使所称,尚非虚无」等因。承准此,查此项合同闽省是否实有其事?并曾否向其互易?饬即据实查明禀覆』等因。奉此,遵查本案上年六月合众国戴领事为丹国电线公司请由福州至厦门设立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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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道因其交来议约底稿多有不合,当即另拟一纸抄给阅看;并致函戴领事,必须两边议定用印签字立案后,详咨总理衙门查考在案。
  伏查华洋交涉事件,应立合同者,必须缮写华洋文字,用印签押,互相交执,方能作为凭据。此次丹公使所称电线合同者,仅止议约底稿一纸,当时系由局中抄给阅看;旋因委员查勘,诸多窒碍,即经中止,并未与之会议及用印签字、亦未与之互易,即不得指为合同之凭据。所有丹国公使声称陆道立有合同一说,现查实无其事。奉札前因,理合查案禀覆宪台察核,批示祗遵。恭肃具禀,伏乞垂鉴。本司道吉、士杰、亨、天民、骏章谨禀。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六0(一七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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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函陈闽省收买福厦电线及罗星塔电线并平抚台湾狮头社情形

  六月十二日(七、一四),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函称:
  奉到船字六十六号谕函,辱蒙慰诲种种,盥薇三复,感何可言!电线价值昂贵,诚如尊谕所云,但彼有挟而求,较诸寻常议购议办工程,自难一律。续得丁守来信,罗星塔电线从前议价四千元,今忽索七千馀元。诘以何以前后歧异?则云前谓福、厦电线可
弁言 第 21 页
由外国办理,故罗星塔一节情愿减价相让;今则两处俱购归中国,无可生发,不能不索足原价。其鄙诈,殊非人情。而局员与之反复辩论,舌敝唇焦,牢不可破。然所争之数,亦复无多。惟福、厦电线造成后,需局费每年三万元,三年方能传授清楚;则未免过于离奇。已函嘱丁守:船政中张令斯桂、张倅斯栒兄弟颇熟电学,可邀与商酌。如能收回自造,所费不及半;即须伊教导,亦当不至三年。看丁守复书如何,再当驰闻,以凭核夺。
  狮头社破后,各社酋泥首营门,旦夕不绝。仰体朝廷好生之心,训而抚之;群酋惕息之馀,继以鼓舞,南路可无后患矣。惟兵困于疫,死者又二百馀人;张提督光亮、王提督德成与文案二人,竟先后殁于营次。将士思归綦切,谨许为谋内疲,以慰其心;尚须与王巡抚商调他营以填扎之。
  葆桢渥荷天恩,简授江督。自惭非分,弥切悚惶。闻命以来,夜不成寐;不得不具疏自陈,实内顾断非力之所能胜,非敢有所趋避也。
  台湾城图一分、安平海门图一分,系前学堂艺生按西法量绘者。其形势、道里尺寸,据西人云均无舛误。谨以呈电。
  肃此,祗叩钧安!附达下忱。伏惟霁鉴。葆桢谨上。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六九(一八三页)

弁言 第 22 页
   军机处交出工科给事中陈奏陈闽省电线办理舛谬情形吁恳停止摺

  九月初二日(九、三0),军机处交出工科给事中陈奏称:
  为陆路电线万不可行,谨缕陈闽省办理舛谬情形, 吁请停止,以免内忧而杜外事。
  窃维电线一事,可以用于外洋,不可用于中国。近年与洋人议定,准在海路安设,不准上岸;具见中外诸大臣显示和睦,隐分界限,实堪钦佩。乃今年夏、秋间,忽闻福建有陆路安设电线,几致民变之谣。臣祖籍该省,访询颠末,不敢不为朝廷陈之。
  先是,沈葆桢办台湾事务,欲通隔海消息,有自立电线之请:此一事也。洋人久有设立电线之意,我国总以「定章不准」与之相距;一闻沈葆桢之议,遂尔兴工:此又一事也。闽省百姓一闻此事,水深火热,大众齐心折毁;因而洋人亦知公愤可畏,议以已设未坏之线卖与中国,听中国自办:此又一事也。总理衙门于外国所请,可从则从;又以沈葆桢原有自办电线之议,行文该省,令其买回自办:此又一事也。夫买回则洋人无折本之患而不起端,自办则不复关涉洋人;尽可察看地方情形,徐为斟酌。乃该省通商局员藉「官办」二字,转复延请外国公司洋匠代造;既非沈葆桢试办之初意,又不体总理衙门行令买回自办之深心:此臣所谓舛谬者也。目下该省人心震动,纷纷吁请,迫
弁言 第 23 页
切万分。语云:「铤而走险,急何能择」;今闽人之情可急矣。至于华洋交涉,事关重大;往往中外互相咨议,积日累年。此次延请洋匠,既非大吏定议,亦未奉到总理明文,闻始终皆局员陆心源、丁嘉玮等为之。如此办理洋务,何异为虎傅翼?兼闻丁嘉玮系曾经参革「永不叙用」之员,未知确否?惟有吁请饬下该省督、抚查明。倘臣言不妄,先将陆心源、丁嘉玮等严参惩处,一面停办电线。其延到洋匠,或优与廪饩,或资遣回国。已设之线本议买回,仍如原议,亦不令洋人觖望。庶前此不准上岸定章永守勿替,不为他族藉口摇动;而闽省之民,亦得长享无事之福。
  事关大局,臣不敢知而不言。是否有当?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八0(二一一页)


弁言 第 23 页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文煜等会奏福厦电线议定合同条约买回自办情形抄摺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七),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文煜等抄摺称:
  奏为福州、厦门电线议定合同条约、买回自办大概情形,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照总理衙门具奏闽省设立电线一摺,于光绪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奉旨:『依议。钦此』;函行钦遵到闽。查闽省因上年日本搆兵台湾生番,重洋远隔,文报需时,经臣葆桢奏准于台海设立电线。而丹国电报公司蒂礼也因议请由马尾至南台设立水线、由南台
弁言 第 24 页
至厦门设立陆线;马尾之线当经安设,通厦一线以道路阻长,应由地方官经理。反覆商议,滞碍颇多,日久相持未决。嗣承准总理衙门咨饬办理,始于本年四月十七日定立合同,共价银十五万四千五百圆;马尾电线,并允一例买归中国。正在核实饬议间,旋接总理衙门来函:买回之后,其权总当归中国主持。即经饬局申明前约,照会该公司及美国领事戴兰那与之定议:厦门电报,由该公司代中国造办;工竣之后,逐段点交中国验收管理。于安设电线[地方,自行分别委员照料。其马尾电线],仍依原议给价四千圆,一并卖归中国。暨在南台、番船浦两线归并处所,设立大电报局一所,约数月乃可竣工;因并议将马尾一线,暂交公司恒宁臣经理,以五个月为期,津贴用费一千五百圆。电线如有损坏,归其修理;所得往来信资,归中国承收。统俟厦门电线工竣,另行择派经理。合计厦门电线六百里、马尾电线五十里,两次合同开载洋里及电线名目、机器件数、洋馆更寮间数,由通商局司道开摺详请奏咨,并声明此案曾经郭嵩焘与该公司往复函商合议等情前来;臣等覆核无异。
  除将清摺分送总理衙门及南、北洋通商大臣查照外,谨会同两江督臣沈葆桢合词恭摺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元年十一月初九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一八六(二一六页)

弁言 第 25 页
   船政大臣丁日昌咨呈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地方官设筹支应摺稿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六、一、一七),船政大臣前江苏巡抚部院丁日昌文称:
  窃照本大臣于光绪元年十二月初四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会列钦差大臣两江总督沈□□前衔,暨列钦差大臣陕甘阁爵督左□□、福州将军文□、闽浙总督李□□后衔,恭摺由轮船交上海县发驿四百里具奏「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地方官设筹支应,以全大局」一摺,相应抄录摺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原奏

弁言 第 26 页
  奏为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归地方官设筹支应,以全大局;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照前因闽厂新造轮船先后下水,年需养船经费,无可动拨;经前抚臣卞[宝第]会摺奏请将同治七年三月以后,闽省续徵洋药票税之款拨作养船经费,奉部议准。臣葆[桢]去年奉命巡台,当以闽厂轮船因海防紧要,均调台湾差遣;此后台防应办之事非可以岁月计,所有经费,宜向台防领支。奏请自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起,将所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其各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支销。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计自去年四月十六日起、截至现在止,仅据税釐局先后批解船政衙门洋药票税正项银九万八千二十九两零;而各船之调供台湾差使者,除「飞云」、「伏波」仍归各该省支给外,其「万年清」等船截至去年底止,已由船政衙门支销番银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两零。此外,尚有「建威」练船、镇海水师营、出洋学生赡养、各船煤费修费为数甚钜,尚未并计在内。前此因台防经费有解存船政衙门者,挹彼注兹,犹堪敷衍;现在台防本款,涓滴无存。在工各船并镇海水师月应支银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三两零,出洋游历并赴台绘图学生赡养月应支银一百六十九两零,台湾台洋匠、「扬武」洋教习并日意格等薪水月应支银四千五百四十一两零;祗此三款,年共银二十二万六百一十六两零。核计洋药票税历年徵数,同治八、九两年尚七、八万两,十年以后则祗六万两左右;比较支销之数,不敷二倍有零。制船经费,自今年六月起、至十二月止,共欠解三十五万两;即使
弁言 第 27 页
扫数解清,而应办之料、应还之款正多,何能兼顾及此?台湾开路、建城一切工程尚未竣事,各轮船之运木石、粮饷、军火者络绎不绝,又未能将各轮船分拨各省,致台事有所掣肘。再四思维,惟有仰恳天恩,俯准将养船项下应销各款,统归地方官设筹支应;庶制船与养船之款,不致并逼一处。臣日[昌]将以专督制造,无顾此失彼之虑。微臣幸甚,大局幸甚!
  理合会同大学士陕甘总督臣左[宗棠]、福州将军臣文[煜]、闽浙总督臣李鹤年,恭摺附轮船到沪交上海县由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再,此摺系臣日[昌]主稿,合并声明。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一二(六四六页)


弁言 第 27 页
   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奏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地方官设筹支应抄摺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六、一、一九),军机处抄交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摺称:
  奏为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归地方官设筹支应,以全大局;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照前因闽厂新造轮船先后下水,年需养船经费,无可动拨;经前抚臣卞宝第会摺奏请将同治七年三月以后,闽省续徵洋药票税之款拨作养船经费,奉部议准。经臣葆桢去年奉命巡台,当以闽厂轮船因海防紧要,均调台湾差遣;此后台防应办之事非可以岁
弁言 第 28 页
月计,所有经费宜向台防领支。奏请自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起,将所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其各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支销。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计自去年四月十六日起、截至现在止,仅据税釐局先后批解船政衙门洋药票税正项银九万八千二十九两零;而各船之调供台湾差使者,除「飞云」、「伏波」仍归各该省支领外,其「万年清」等船截至去年底止,已由船政衙门支销番银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两零。此外,尚有「建威」练船、镇海水师营、出洋学生瞻养、各船煤费修费为数甚钜,尚未并计在内。前此因台防经费有解存船政衙门者,挹彼注兹,犹可敷衍;现在台防本款,涓滴无存。在工各船并镇海水师月应支银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三两零,出洋游历并赴台绘图学生瞻养月应支银一百六十九两零,台湾台洋匠、「扬武」洋教习并日意格等薪水月应支银四千五百四十一两零;祗此三款,年共银二十二万六百一十六两零。核计洋药票税历年徵数,同治八、九两年尚七、八万两,十年以后则祗六万两左右;比较支销之数,不敷二倍有零。制船经费,自今年六月起、至十二月止,共欠解三十五万两;即使扫数解清,而应办之料、应还之款正多,何能兼顾及此?台湾开路、建城一切工程尚未竣事,各轮船之运木石、粮饷、军火者络绎不绝,又未能将各轮船分拨各省,致台事有所掣肘。再四思维,惟有仰恳天恩,俯准将养船项下应销各款,统归地方官设筹支应;庶制船与养船之款,不致并逼一处。臣日昌得以专督制造,无顾此失彼之虑。微臣幸甚,大局
弁言 第 29 页
幸甚!
  理合会同大学士陕甘总督臣左宗棠、福州将军臣文煜、闽浙总督臣李鹤年,恭摺附轮船到沪交上海县由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再,此摺系臣丁日昌主稿,合并声明。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一六(六五四页)

弁言 第 31 页
  光绪二年(一八七六)
   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等会奏遵旨拟保船政替人恭候简派摺

  二月十二日(三、七),军机处交出沈葆桢等奏称:
  奏为遵旨拟保船政替人,恭候简派;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奉上谕:『地方与船政事难兼顾,自系实在情形。即著丁日昌会同沈葆桢酌保一、二员奏请简派。钦此』等因;仰荷圣慈体恤周志,臣日昌无任感激涕零。伏查船政事宜,不特与海防相为维系,而且尤与台湾相为表里;船政若稍有掣肘,则台湾诸事不能顺手。臣葆桢与臣日昌往返函商,皆以为无逾于二品顶戴顺天府尹吴赞诚、布政使衔直隶津海关道黎兆棠者。查吴赞诚深谙算学,曾在直隶督臣李鸿章处管理机器厂数年,功归实用、费不虚糜,李鸿章称以为能。其前署广东惠潮道时,臣日昌正丁忧在籍,深悉其惠政及民,操守不苟。黎兆棠熟悉洋务,前署台湾道,张弛得宜,民怀吏畏。前年臣葆桢经营台事,调充营务处,筹度军情,悉中肯綮。以上二员,其才识皆远过臣等。可否于该二员中简派一员来闽接办船政事宜,于时局必大有裨益?如蒙俞允,并吁恳天恩,饬该员乘坐轮船迅速前来闽厂接手,以免旷误。
弁言 第 32 页
  至船政提调二品衔候选道员吴仲翔,办事结实,长于理财,足膺地方之任。臣日昌到省接巡抚印后,所有船政款项并日行事件,仍交吴仲翔一手经理;紧要事件,由臣自办。省城距工次不远,新任未到之前,臣仍当不时亲自赴工督商,期臻妥洽。
  所有遵旨酌保船政替人缘由,谨会同福州将军臣文煜、闽浙总督臣李鹤年合词恭摺由闽省例送会试士子北上轮船之便,交天津县发驿五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再,此摺系臣日昌主稿,合并声明。谨奏。
  光绪二年二月十一日,军机大臣奉旨:『………』。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二六(六七一页)


弁言 第 32 页
   署闽浙总督文煜咨报「凌风」、「飞虎」两船运台械价银由福建善后
    局划拨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0),署闽浙总督文[煜]文称:
  据福建善后局司道呈详:『奉钦命总理船政大臣吴照会:「案据全台支应局台湾道夏献纶详:奉准两江督部堂沈咨:据船政提调吴道呈称:赫德税司请发「凌风」、「飞虎」两船运交械价银,船政衙门无案可查;呈请察核饬遵等情。查此项械,系本大臣前在台湾时因海防需用,由日监督定购;既经「凌风」、「飞虎」两船分起运交,所有价银,
弁言 第 33 页
自应照给。咨会查照,转饬台湾夏道如数照给等因,饬道查明给领等因。又奉札开:查此项械,乃沈大臣在台湾购,本衙门并未支给价银;其价值若干,本衙门无案可稽。惟前准办公所译送赫总税司来椷内称:四十磅四尊,每尊价银五百磅;二十磅四尊,每尊价银三百五十镑。八尊共计价银三千四百英镑,照时价折算,应合关平银一万两有奇。缘该前经用过三、四年,不能照新价钱发售,酌减至关平银一万两等语。经提调吴道开摺具报在案。兹准两江督部堂咨:据船政提调吴道呈称:赫总税司请发「凌风」、「飞虎」两船运交械价银,船政衙门无案可查;理合开摺呈请饬遵等情前来。查此项械,系本大臣前在台湾时因海防需用,由日监督定购;既经「凌风」、「飞虎」两船分起运交,所有价银,自应照给。除札提调吴道知照外,咨会查照转饬如数照给等因,转饬查照办理」各到局。奉此,查安蒙士郎前膛螺丝四十磅钢四尊、安蒙士郎后膛螺丝二十磅钢四尊,均系赫总税司代办,由「飞虎」、「凌风」轮船先后运台,归安平台配用。该价值若干?已否发给?局中无案可稽。嗣准日监督来函,以此项价清单,转饬翻译官日意杰检查呈送,共计三千四百英镑,折合洋银若干两;并请转饬办公所按照时价核明,暨此项价银已否付清,行局遵照。即经开摺呈送。兹奉前因,复查前项位八尊,既准赫总税司来椷,内称四0磅每尊价银五百镑、二十磅每尊价银三百五十镑;缘该前经用过三、四年,酌减至关平银一万两,自应照数给发。惟台防经
弁言 第 34 页
费系由善后局拨解,相应备文详请查核,饬局在于应解台防经费项下划拨关平银一万两,申合库平银一万一千一百两,呈交转给归款,以免解运之烦等由。据此,查此项价屡经请领,往返咨询,已稽时日。既经两江督部堂咨准照给,复据台湾道详就省局应解台防经费项下划拨归款;相应照局如数解应」等因。奉此,相应由局在于局存应解台防经费项内划出库平番银一万一千一百两,填批委员试用县丞蔡信华解赴船政衙门呈缴察收转给归款』等情到本兼署部堂、部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六八(七0六页)


弁言 第 34 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请饬福州将军督抚尽先拨解造船养船两款片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七七、一、二六),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片称:
  再,闽厂造船经费,向由闽海关于六成洋税项下,按月解银五万两。嗣文煜以六成洋税不敷拨解,奏奉饬部议覆:『请自光绪二年正月为始,所有船政经费,由闽海关六成内月拨银三万两、四成内月拨银二万两,仍令先尽批解』等因;奉旨:『依议。钦此』。养船经费,向在闽省续徵洋药票税项下拨解支给。同治十三年,沈葆桢奉命巡台,闽厂轮船均调赴台差遣;奏请将原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支销。丁日昌到工后,因台
弁言 第 35 页
防本款无存,洋药票税徵数年来短绌,奏请将养船项下应销各款,统归地方官设筹支应;奉上谕:『著文煜、沈葆桢、李鹤年、丁日昌斟酌情形,妥议章程,奏明办理』等因,钦此;钦遵各在案。
  核计闽海关应解光绪元年分之款,截至二年三月,陆续解过银四十万两;按数扣算,仅解足八个月而止。其二年分月款,六月以前,均照五万之数解清;七、八、九、十等月,因六成无银,仅拨四成项下银八万两。统计新旧欠解,共三十二万两。养船各款,自丁日昌请由地方官筹支,去年十二月起、至本年十月底止,先后据税釐局批解番银十二万六千馀两,仍归船政衙门台防项下作收。而在工轮船、镇海水师薪粮、出洋游历、赴台绘图各学生赡银、「扬武」洋教习、台湾台洋匠薪费以及子铜帽价银等款,共支发番银二十三万六千馀两。计不敷番银一十一万馀两,均造船本款暂为挪垫;各船修理之费、煤炭之费,尚不与焉。伏查船政月款祗有此数,购买料件出其中、华洋匠食出其中、学生赡养员役薪工亦出其中;遇有采办大宗,尚须设法腾挪,将嬴补绌。乃一年之中,海关欠解十馀万、代垫养船又须十馀万,应筹之工、应办之料,势必因此耽延。署督臣文煜、抚臣丁日昌皆公忠在抱,顾全大局;丁日昌曾任船政,深知此中为难,断不致视同隔膜。祗缘今岁闽省惨遭水患,商情彫敝,釐税短收,加以部拨之款增多,以致入不敷出。惟船政为海防根本,关系东南大局。辰下正在赶办铁胁及康邦机器,所
弁言 第 36 页
需木料铜铁,均须分途购运来工,不容因所费不赀,遂尔中辍;即在船将士,席风涛责其操防,尤未便令其枵腹。臣渥荷天恩,畀以船工重任,亟思力求撙节,以期工归实济。惟是经费必须充裕,遇物料价贱时,方可预为储积;免致零星购买,转被居奇。急之则抬价,既须受亏;缓之则旷工,又滋糜费。譬如大贾巨富,经营必有厚利;穷民小贩,贸易必少盈馀:岂智不足、识不逮哉?盖本厚则利权可自我而操,本薄则盈绌皆由人而定也。今船政东挪西贷、右绌左支,料价贱则无款可筹、料价昂而解款始到,欲图节费而为费更增,欲速竣工而延工更甚。臣焦思辗转,悚惕弥深。惟有仰恳天恩,饬下福州将军、督、抚臣遵先尽船政之旨,将造船、养船两款尽先拨解,源源接济。其欠解之款随时解清,俾无顾此失彼之虑。大局幸甚,微臣幸甚。
  理合附片驰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奉旨:『………。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七八(七一四页)

弁言 第 37 页
  光绪三年(一八七七)
   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部署船政事宜定期渡台并请饬闽海关清拨船
    政经费摺稿

  五月十三日(六、二三),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奏稿称:
  迩来船工制造日求其新,而经费日见其绌。上年七月间起造铁胁及康邦轮机,洋匠半系新招、工徒皆非素习,考究规摹、变通增减,稍一大意,往往既成复毁,工料虚糜;不似前此专造旧式之易循成轨也。出洋监督道员李凤苞暨日意格西行时,臣曾嘱一抵法都,即校定一千七百匹马力巡海快船图式及应配料件,开单赶寄。现接电报,该监督及学生等于三月二十四日抵法之马塞海口,前项图式、清单计日可到,当即起手仿制。唯筹工必先筹费,而海关月款元年欠解二十万两、二年欠解十八万两;本年自正月迄今,六成项下又新欠十二万两。虽四成项下按月拨解二万两,杯水车薪,立见其涸。第一号铁胁船竭力趱工,始克依期下水。第二号铁板、铜管各料已由外洋购到者,价脚未能给清;船应用之楢木,因费不应手,尚未购办。度支如此其难,虽使聪明才力十倍于臣者处此,亦不免有无米为炊之虑。况臣之闇昧,尤恐顾此遗彼,欲速反迟。总监工道员叶廷眷因母病未克来工,厂中一切事件,仅恃提调道员吴仲翔襄理;该员熟练工务,
弁言 第 38 页
任事实心,深资臂助。惟当此工繁费拙,措手殊难。倘台防稍松,臣仍暂回工次,往来照料;以期慎密。
  李鸿章以所购三十八吨铁船二号,日内可到;嘱臣俟该船抵闽,将教习洋人分别去留,并配募兵、核定章程,归并「龙骧」、「虎威」等船一处操练。届时臣若未能遽回,应饬吴仲翔就近禀商督、抚臣代为酌夺。抚臣丁日昌素抱公忠,力维大局;台事正有起色,若病势稍减,必仍一手经理,以收未竟之功。
  臣现将厂事略为部署,即日带船政关防渡台。应如何筹画布置?当谨遵谕旨,随时咨商督、抚臣妥筹办理。船政寻常公事,暂交提调吴仲翔代拆代行;紧要事件,包封递台,由臣亲自酌办。至制船经费,为目前急需。并恳天恩,饬下闽海关按月照数拨解;并新旧欠款陆续解清,以济要工而全大局。
  除俟抵台后察看情形随时驰报外,所有微臣赴台并将船政事宜布置缘由,理合恭摺附轮船递交上海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四九九(七三四页)


弁言 第 38 页

   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函陈接办台防筹饷购器并船政经费支绌情形

  五月十三日(六、二三),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函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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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肃者:赞诚忝司船政,将届一年;未报涓埃,时虞陨越。月前曾赴澎湖校阅各船操练,适雨生中丞来澎曾晤,察其病体难支,遂与同舟旋省,协同小宋制军商筹台营月饷及购办外洋船、军火各事宜,尚未就绪。钦奉寄谕,饬赞诚暂往接办台防。闻命之下,无任惶悚。
  窃维台防关系东南大局,雨生中丞以全力经营、苦心规画,大端虽以毕举,成效尚待徐收。自顾菲材,何能胜此钜任。伏念朝廷垂海防,为臣子者敢不勉竭驽骀,冀酬高厚!现将厂事略为部署,拟于二十五日坐「海镜」轮船东渡。应如何筹画布置,容到台察看后,随时续陈,藉纾荩注。至筹防以裕饷为要、练兵以利器为先,计现在台防不下三十营,需饷甚钜;各兵勇被榛莽、冒炎瘴,口食所需皆致自远处,时虞不给。故口粮断难恳欠,枪、水雷实防御所必需。若不预为购储,设一旦有事,外国皆守公法不肯运售、或且以下货居寄;器既务取精良,则价亦难概从减省。刻下筹商截留备用各款已有眉目,另行会奏请旨。
  惟船政迩来制造日求其新,而经费日形其绌;顾此失彼,贻误可虞。如台防稍松,赞诚似仍当暂时回工,往来照料。上年七月间起造铁胁及康邦轮机,洋匠半系新招、工徒皆非素习,稍一大意,往往既成复毁,工料虚靡。船工今已十稔,仅计百馀匹之兵船,不能制千馀匹之巨舰,法独未备也。当出洋监督李道凤苞暨日意格西行时,赞诚曾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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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法都,即校定一千七百匹马力巡海快船图式及应配料件,开单赶寄。现接电报,该监督及学生等于三月二十四日抵法之马塞海口,前项图式、清单计日可到,校勘后拟即起手仿制。惟筹工必先筹费,而海关月款元年欠解二十万两、二年欠解十八万两;本年自正月迄今,六成项下又新欠十二万两。虽四成项下按月拨解二万两,杯水车薪,立见其涸;为之奈何?第一号铁胁船竭力趱工,始克依期下水。第二号所需铁板、铜管各料已由外洋购到者,价脚未能给清;船应用之楢木,因费不应手,未遑办购。且养船经费欠解十馀万金,按月各船薪粮,尚须在于制船项下设法挹注。度支如此其绌、工务如此其繁,赞诚所以须不时回工筹画一切也。
  缘系荩,合肃上达;虔请钧安!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00(七三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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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谕日本阻梗琉球贡物由出使大臣何如璋妥办并船政经费应速拨解

  五月十四日(六、二四),奉上谕:
  何璟、丁日昌奏「日本阻梗琉球贡物,请旨办理」;吴赞诚奏「遵旨赴台,并布置船政事宜」各一摺。琉球此次所贡方物为日本所阻,该国王遣陪臣等前赴福州投递密启,恳给凭赴部沥陈琉球世守藩服,岁修职贡;日本何以无故梗阻?是否藉端生事,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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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别情?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即传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等,俟到日本后,相机妥筹办理。至琉球使臣暨通事人等,即著何璟、丁日昌饬令统行回国,毋庸在闽等候。
  吴赞诚现在前赴台湾,该处一切事宜,经丁日昌实力经营,粗有头绪;应如何筹画布置?著吴赞诚随时咨商何璟、丁日昌次第施行,勿稍松劲!丁日昌假期将满,一俟病体稍痊,仍著驰赴台湾,以副委任。吴赞诚渡台后,省中船政事宜,即著责成道员吴仲翔妥为筹画。至购办船只为目前要务,经费支拙,措手为难,闽海关欠解款项甚多,亟应速行筹解。著何璟于该关应解之款,按月照数拨解;并将新旧欠解陆续解清,以济要工而维大局。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0一(七三七页)


弁言 第 41 页
   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遵旨赴台并将船政事宜布置情形摺

  五月十四日(六、二四),船政大臣吴赞诚摺称:
  奏为微臣遵旨赴台,并将船政事宜布置情形恭摺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奉上谕:『丁日昌奏请假一月回省调理各摺片,该抚病体未痊,著赏假一月,回省调理。所有台湾防务,即著吴赞诚暂行接办。应如何筹画布置?著与何璟、丁日昌筹商妥协,次第举行』等因,钦此。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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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惶恐难名。臣前因校阅各船操练,亲赴澎湖;与丁日昌会晤,见其病体难支,臣亦以厂工正紧,偕同回省筹商。业经附片奏明在案。臣回工后,连日晋省与督、抚臣会商筹拨台营月饷及购办外洋船、军火事宜,粗有端绪;仰蒙圣慈垂念台防紧要,谕饬微臣暂往接办,臣自应遵旨东渡。
  伏念臣才识庸迂,未谙时务;自办船政将届一年,未报涓埃,方深悚惕。台防关系东南大局,丁日昌以全力经营、苦心规画,大端虽已毕举,成效尚待徐收,更非臣菲材所能稍裨万一。且迩来船工制造日求其新,而经费日见其绌。上年七月间起造铁胁及康邦轮机,洋匠半系新招、工徒皆非素习,考究规摹、变通增减,稍一大意,往往既成复毁,工料虚糜;不似前此专造旧式之易循成轨也。出洋监督道员李凤苞暨日意格西行时,臣曾嘱一抵法都,即校定一千七百匹马力巡海快船图式及应配料件,开单赶寄。现接电报,该监督及学生等于三月二十四日抵法之马塞海口,前项图式、清单计日可到,当即起手仿制。唯筹工必先筹费,而海关月款元年欠解二十万两、二年欠解十八万两;本年自正月迄今,六成项下又新欠十二万两。虽四成项下按月拨解二万两,杯水车薪,立见其涸。第一号铁胁船竭力趱工,始克依期下水。第二号所需铁板、铜管各件已由外洋购到,价脚未能给清;船应用之楢木,因费不应手,尚未购办。度支如此其难,虽使聪明才力十倍于臣者处此,亦未免有无米为炊之虑。况臣之闇昧,尤恐顾此遗彼,欲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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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迟。总监工道员叶廷眷因母病未克来工,厂中一切事件,仅恃提调道吴仲翔襄理;该员熟练工务,任事实心,深资臂助。唯当此工繁费绌,措手殊难。倘台防稍松,臣仍暂回工次,往来照料,以期慎密。
  李鸿章以所购三十八吨铁船二号,日内可到;嘱臣俟该船抵闽,将教习洋人分别去留,并配募兵、核定章程,归并「龙骧」、「虎威」等船一处操练。届时臣若未能遽回,应饬吴仲翔就近禀商督、抚臣代为酌夺。抚臣丁日昌素抱公忠,力维大局;台事正有起色,若病势稍减,必仍一手经理,以收未竟之功。
  臣现将厂事略为部署,即日带船政关防渡台。应如何筹画布置?当谨遵谕旨,随时咨商督、抚臣妥筹办理。船政寻常公事,暂交提调吴仲翔代拆代行;紧要事件,包封递台,由臣亲自酌办。至制船经费,为目前急需。并恳天恩,饬下闽海关按月照数拨解;并将新旧欠款陆续解清,以济要工而全大局。
  除俟抵台后察看情形随时驰报外,所有微臣赴台并将船政事宜布置缘由,理合恭摺附轮船递交上海县由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0二(七三八页)

弁言 第 45 页
  光绪四年(一八七八)
   船政大臣吴赞诚函陈船政经费支绌及拟造巡海快船并出洋学生入学等情形

  正月初九日(二、一0),船政大臣吴赞诚函称:
  敬肃者:窃赞诚闽厂督工,将瞬两载。远叨钧诲,藉获遵循;私衷时深感佩!
  本年铁胁船成虽止一号,而各船接续大修,工费颇繁。缘厂中成船既多,阅岁已久,虽当日工料坚实,而多经风浪,难免损伤。自台防事起,各船轮流转运,曾不少停。台洋急溜东趋,风浪最恶,且少泊船口岸。南北两路行驶已艰,而后山汹涌倍于前山;谨慎十分,亦难免时有损舵失锚之事。而船身簸荡,尤易受伤。修船之费日增、养船之款又绌,东西挪垫,周转殊难;制造工程,因之牵掣。闽中督、抚、藩司未尝不思顾全大局,无如税釐日减、部拨加多,实有无可筹挪之势。海关六成一项短绌过多,即令旺徵,亦难足额。惟查四成一项间有赢馀,拟请嗣后应解制船经费,每结六成不足,即尽四成赢馀划解。业已具疏上陈,吁求恩准;疏稿另牍咨呈照在案。
  拟造二千六百匹马力巡海快船,洋监督日意格已令学生在外洋绘算图表。现因学生送入官学,绘算尚未完妥;又送地中海洋厂校正确准,方可寄回摹制。而监督李凤苞近
弁言 第 46 页
日来书又称:英国格拉司哥厂所创每点钟能行二十五英里之快船,尤为精利;惟制法秘奥,须先派学生入厂学习,而后能按图仿造。已函嘱其先购总图寄回,再为察酌办理。
  学生在英国考入格令尼次官学者六人、入琴士大官学者一人,上狄分司等铁甲船者三人、上伯里洛分等兵船者三人,在法国入削浦官学者四人,其馀尚在地中海等处民学、民厂内学习。惟第二年出洋经费,仅海关解到银一万六千馀两。其闽省税釐局应解之三万三千馀两,现尚无款拨解;船政认出之一万六千馀两,亦因费绌,无从凑汇,尚须设法另筹。
  「扬武」兵船又需大修,估价颇钜,开春即当趱办。
  闽中冬节后,阴雨连旬,严寒特甚;粮价骤涨,民食多难。幸地方洋面,均甚平靖。知系荩,合并附及。
  肃泐,敬请勋安。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0九(七五三页)


弁言 第 46 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遵旨筹拨轮船由沪赴津转运粮米摺

  三月初六日(四、八),军机处交出吴赞诚奏称:
  奏为遵旨筹拨轮船由沪赴津转运粮米,恭摺仰祈圣鉴事。
弁言 第 47 页
  窃臣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光绪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奉上谕:『给事中郭从矩奏称晋、豫两省待赈孔殷』等因,钦此;仰见圣主轸念灾黎之至意。臣前准直隶督臣李鸿章咨,直境各属灾歉,委员赴奉购粮,开河必需赶运,商由闽厂酌拨轮船,二月间来津转运;并路过上海,询商招商局如有采办米石,顺便装运赴津。正在筹拨间,钦奉寄谕,饬臣等筹商酌办。臣查晋、豫赈务方急,各省招徕粮贩,自以上海为汇集之区。虽各能雇搭洋轮夹板,并招商局船载赴津沽;得官办轮船周转无间,更资捷易。李鸿章本有顺载沪米运津之议,自应察酌办理。
  臣综计闽厂轮船现共十八只,除分拨奉天、直隶、山东、江、浙各省外,在闽省十二只。八十匹马力以下之船,舱位过狭,不能装米。百五十匹马力以上者八只,内「威远」练船现派学生驾驶,赴南洋一带练习;「扬武」兵船前出外洋,久经风浪,去冬由澎湖调回,察验机炉多已损蚀,现需上大修;「万年清」、「飞云」、「济安」三只均系兵船,或派巡厦门、或赴台湾南北路差遣,均难抽调。惟「永保」、「海镜」、「琛航」三船系仿商船造法,舱位较宽。臣与李鸿章、沈葆桢函商,调派该三船先后驶往上海,饬署苏松太道刘瑞芬、招商局总办道员徐润查有商贩运到粮米待船装运,即交该船顺便运津;抵津后,或拨赴奉省转运、或仍赴上海轮装,均由李鸿章酌核分遣。各船口粮由关给发,沿途添置煤炭由津领价。现在先将「永保」略加修整,已饬于二月十二日开行;
弁言 第 48 页
「海镜」甫自台湾回,亦须换配帆缆,二十日前后续当展轮。「琛航」装运军米,尚在台湾后山;臣已饬从速驳卸内渡,尽月底驶沪应差。其派驻江宁之「登瀛洲」兵船,先经沈葆桢委运铁路赴台;现准咨商,该船差竣,仍当旋沪候遣赴津,业于二月初九日开驶回沪。
  所有筹拨轮船赴津转运粮米情形,理合会同两江总督臣沈葆桢、福州将军臣庆春、闽浙总督臣何璟、署理福建巡抚臣葆亨,恭摺由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四年三月初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一九(七六二页)


弁言 第 48 页
   船政大臣吴赞诚咨呈「福星」轮船搁浅已拖回修理片稿

  六月十七日(七、一六),船政大臣吴赞诚文称:
  本大臣于光绪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会同两江总督沈□□、福州将军庆□、闽浙总督何□、署福建巡抚葆□,恭摺由驿四百里驰奏「第二号铁轮船下水并厂务情形」一摺,又附奏「福星」轮船搁浅,现已拖回修理」一片;相应抄录摺片稿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弁言 第 49 页
    照录摺稿(摺略)

  再,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台湾北路台为灾,「福星」轮船转运军米前往后山,正泊苏澳,因风势猛烈,折断锚鍊、尾柁,随浪捲土沙滩。经臣附片陈明,并饬该船管驾都司杨永年极力救护各在案。
  杨永年督饬水手挖沙作,以冀潮水涨时推移而下;无如地险势恶,风浪动辄经旬,以致船旁沙石施挖旋积。八月间经饬「永和」轮船驶赴拖带,该船屹然不动。随派差弁、工匠带巨缆铁鍊等件,帮同布置;向内山斫伐硬木,环钉桩,障以木板,藉御风涌。一面赶挖淤塞,乘月望大潮,用磨盘引绳,并力推绞,船只移下七尺有零。十月中旬,添派「振威」轮船协同「永保」复拖下二丈有零。讵天色骤变,风雨大作,该船复被推上七丈有零;时值北风司令,骤难图功。臣当饬杨永年将水手裁撤,只留三十四员名在船照料;候今春天气暄和,再行设法。直至四月风色稍定,以「威远」轮船马力较巨,当饬往拖。五月初六日,始将该船乘潮拖下;随即带同内渡,初十日安抵工次。臣查看「福星」船身尚属完好,惟灰全松,尾后龙骨及方柱斗鲸等处多已脱落,轮机、水缺不无锈蚀,帆索、舢板则均形烂朽;尚须上槽勘明,由厂分别大修,以期妥固。
  所有「福星」轮船搁浅,现经拖回情形,理合会同两江总督臣沈葆桢、福州将军臣
弁言 第 50 页
庆春、闽浙总督臣何璟、署理福建巡抚臣葆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二0(七六四页)

弁言 第 51 页
  光绪五年(一八七九)
   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委员暂行代办船政事宜摺

  正月二十五日(二、一五),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摺称:
  为委员暂行代办船政事宜,恭摺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查光禄寺卿督办船政臣吴赞诚体本结实,因两次渡台,历前后山染受瘴毒,积而未发。此次该京卿带病亲往后山筹办剿抚事宜,并履勘番地,安插布置,备极劳顿;后由淡水、彰化、嘉义而至郡城,沿途询察百姓疾苦、简阅兵勇,忘其身在病中,事竣方始内渡。中途骤遇大风,轮船颠簸,又复数日不食;回工后勉强撑持,已形委顿。十二月二十三日由工次来省,初到臣璟处商办洋务、台务;旋到臣日昌寓所,甫谈公事数语,即云左手麻木。扶至榻中,左手右足皆不能动;神气忽清忽迷,口中喃喃,皆系措置台事。医云:由积受风湿烟瘴过深,必须调理顺手,方可望有转机。臣等时往看视并照料医药,见该京卿病势甚重,工次相隔六、七十里,未可遽尔移动,恐致再受风邪,故商嘱仍在臣日昌寓所调理。而岁暮工次多事,亦不可无人照料。查船政提调道员吴仲翔熟悉工程,已檄饬暂行代办,以免旷废。一俟病势稍痊,再由该京卿自行陈奏。
弁言 第 52 页
  所有委员代办船政缘由,谨恭摺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二八(七七七页)


弁言 第 52 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制船养船经费更形支绌恳饬闽省筹解抄摺

  二月初八日(二、二八),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抄摺称:
  为制船、养船经费更形支绌,吁恳天恩,俯念海防紧要,饬下闽海关及督、抚臣设法筹解,以济要工而固大局;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光绪三年十二月间,奏请将闽海关欠解三年分六成项下一十二万两,于四成项下照数凑拨;养船经费,恳饬督、抚臣设法多筹。奉旨饬据户部会同总理衙门议奏:『闽海关四成洋税,除月拨船政经费二万两外,自光绪三年七月为始,以一半批解部库、一半分批北洋大臣及福建巡抚兑收,系属奏定章程。应请饬下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福建巡抚将三年分欠解船政银两,仍于六成项下赶紧拨解。嗣后制船经费,应于六成、四成项下按月筹解,不准再有蒂欠;养船亦令宽为筹费,其积欠之款陆续解清。惟海防要务,如实因支绌,万分为难,请饬船政大臣咨明南北洋大臣,于海防经费项下筹商酌济,不得藉口饷需短绌,停误要工』等因。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仰见圣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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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海绥边、力图自强之至意。
  臣维船政与海防相表里,海防持久而不敝,船政亦宜日起而有功。同治十三年,台湾事兴,护送兵勇、转运军装、接济粮食,均由轮船直达重洋,剋期而集。后山浪涌,倍于前山。洎各军深入,陆行则山道艰难,舟行则商艘畏惮。总兵孙开华、吴光亮诸军,前年克阿棉纳纳、去年克加礼宛等社,济师穷域,舍轮船无以应徵调之机。从前南北各洋盗艇出没,自牛庄、天津、江宁、宁波及闽省之福宁、海坛、厦门、台湾,南北分派「湄云」、「镇海」等船驻扎梭巡,叠获巨盗;海氛稍戢,商旅便之。去年晋、豫旱灾待赈孔亟,臣派「海镜」、「永保」、「琛航」三船会同招商局各艘,分赴金陵、上海、牛庄接装米麦,大帮赈务得以应手。近年省、厦洋面华商遇险,无不派船拖带。即外洋船只遭风搁浅者,亦往往仓卒乞援,臣立饬拔碇前往,或拯其人口;佥以化险为夷,具函致谢。是不特杜藉端需索之口,且上示朝廷柔远之仁。凡此数端,皆海防、船政相辅而行者。现在内地匠徒放手自造,均有端绪。尤宜力求扩充,俾臻精密。无如制船经费项下,元、二、三等年共欠解银五十万两,四年分六成应拨者又欠银一十八万两;养船项下,自三年四月起、截至四年十二月底止,由制船经费垫发薪粮,约银二十八万馀两。既左支而右绌,复挹彼而注兹;无论难为展拓之图,即循守成规,已属竭蹶万分。闽省频年水患,釐税短绌,拨款日增。臣深知度支为难,如其稍可撑持,自当酌盈剂虚,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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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再三渎请;实因积欠较多,甚有悬釜待款之虑。去年经将工匠极力裁汰,目下留工者皆不可少之人、应备者皆不可缓之料;使釜斤中辍,殊负十馀年缔造苦心。且匠徒遣散后各自营生,再集良非易易。至应修之船,几无间断。亟予整治,则旧质可生新;任令抛停,则搁废亦殊可惜。况驾驶将弁,效力海上,席风涛,额领薪粮亦应按月筹支,未忍令其枵腹。窃维海防之机宜,以船政为关键。既蒙圣慈准照部臣所议,由海防经费项下筹商移拨,以济万难;所有闽海关欠解四年分六成银一十八万两,合无仰恳天恩逾格,饬下闽海关将军就于四成应解南北洋海防经费项下照数拨补;嗣后六成如不及额,一律就于四成应解海防银内划解。其养船经费,并请饬令督、抚臣设法多筹。从前欠解之款,均钦遵前奉谕旨,随时分别解清,以重舟师而全大局。
  理合由驿四百里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五年二月初七日,军机大臣奉旨:『户部速议具奏。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三0(七七八页)


弁言 第 54 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骤患急症吁请赏假一月调理抄片

  二月初八日(二、二八),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抄片称:
  骤患急症,医治已有转机,吁恳天恩赏假一月调理;恭摺仰祈圣鉴事。
弁言 第 55 页
  窃臣上年两次渡台,并往后山周历人迹不到之地,上雾下湿,积受瘴毒,时发时痊;臣自觉身体尚属结实,总未认真调理。十二月二十三日,来省与督臣何璟商办公务。后往前抚臣丁日昌寓所,甫谈数语,左手猝觉麻木,身渐发颤;强起将归,右足亦后蹇滞。丁日昌见臣不支,扶就榻上,当时似睡似醒,虽心胸了了,意终不达于言。经进以袪风解瘴之药,日复一日,神识渐清;惟尚未能披阅公牍,左手右足亦尚痿痹不能运动。丁日昌本在病中,医药较便,督、抚臣亦时来看视;均因臣此次骤得急症,病势甚深,未可移动、亦未可过用心思,已先会委提调吴仲翔代办一切。现据医云,积受风寒瘴湿过深,必须静养,方可复元。合无仰恳天恩,赏假一个月,俾臣静心调理;工次公事,仍由提调道员吴仲翔代拆代行,暂为经理,以免延误。臣一俟稍可支持,即当勉竭驽骀,以图报效。
  所有微臣因病请假缘由,谨专摺附驿陈明,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五年二月初七日,军机大臣奉旨:『吴赞诚著赏假一个月。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三二(七八二页)


弁言 第 55 页
   船政大臣吴赞诚咨呈台湾道夏献纶及选用道吴仲翔材胜录用片稿

  闰三月初三日(四、二三),船政大臣吴赞诚文称:
弁言 第 56 页
  窃照本大臣于光绪五年三月十八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具奏「病未就痊请开船政差使」一摺,附奏「夏、吴两道材胜录用」一片;相应抄录摺片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原摺详见闰三月初四日军机处交摺(略)
    照录附片

  再,臣自入闽以来,深念海疆紧要,在在需材;每遇稽核工程、讲求防务,于僚属中随时留心考察,以冀得人而理。渡台时,见布政使衔台湾道夏献纶精明敏锐,能任烦劳;在工时,见二品衔选用道吴仲翔精细安详,实事求是。查该二员留心时务,自船政开办之始,同勷厥事,先后派充提调。同治九年间,沈葆桢丁忧离工,夏献纶代理三年,遇事认真,于厂务备知关键;及任台湾道篆,凡开山、抚番之要,臣每与商榷,识力镇定,悉协机宜。吴仲翔始终在局历十三年之久,沈葆桢赴台办防,一切船工责成经理。丁日昌移任巡抚及臣渡台,叠次奏明代办,多藉其力;遇谈防务,亦能晓悉边情。该二员均为李鸿章、沈葆桢所知,曾经列诸荐剡。臣为时艰用人起见,与该二员共事既久,素稔其才,不敢不敬举所知,上备朝廷采择。应否存记量材录用之处?出自圣裁。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四三(七九三页)

弁言 第 57 页
   户部咨行援案核覆闽省制造轮船经费查照成案截清年月开单请销抄摺

  十一月初六日(一二、一八),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本部「援案核覆闽省制造轮船经费,查照成案截清年月开单请销」一摺,于光绪五年十一月初六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恭录谕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照录粘单

  户部谨奏:为援案核覆闽省制造轮船经费支销各款,恭摺仰祈圣鉴事。
  军机处交出督办船政吴赞诚奏「闽厂制造轮船经费,查照成案截清年月开单核实报销」一摺;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单并发』。又清单内奉旨:『览。钦此』。由军机处交出到部。
  查原奏内称:『闽省厂制船各款,自同治五年十一月间起、截至十三年六月止,动支闽海关暨福建税釐银两,经沈葆桢汇数分款开单,于光绪元年正月间,奏奉户部核覆准销在案。查闽厂自洋匠遣散以后,华工各出所学,悉心仿造,辄见有成。迨铁胁轮船之役兴,事既效其新奇、费自形其增钜。今核制造经费,自同治十三年七月接造起、截至光绪三年十二月止,上届报销案内存银三千六百四十两二钱八分九釐八毫九丝七忽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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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闽海关每月应解银五万两,自同治十三年七月起、至光绪元年十二月止计十八个月,内除欠解外,计收六成银三十万两、四成银四十万两;又四成洋税,自光绪二年正月起,月奉拨银二万两,截至三年十二月止,连闰计二十五个月,共收银五十万两;又六成洋税,自光绪二年正月起,月奉拨银三万两,截至三年十二月止,连闰二十五个月,内除欠解外,实收银四十五万两;又收前届报销案内存剩铜、铁、木、煤各料价脚银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两六钱八分八釐九毫,又存铜价脚银一万四千三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八毫;又收同治十三年间台湾办理海防案内拨用「安澜」轮船钢价脚银九千六百四十四两一钱六分四釐二毫。核计管收共银一百六十九万三千八百两五钱九分三釐七毫九丝七忽九微。内除造船、购器、盖厂、赡工等项支用银一百三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两五钱七釐九毫九丝七忽九微,又垫支光绪三年四月起、至十二月止各轮船薪粮银十二万三千三百八十五两一钱九分四釐三毫,又垫支光绪元年十月起、至三年十二月止各轮船煤炭价脚银六万三百六十四两六钱六分七釐九毫,又垫支修理轮船工料银六万五千三百四十二两四钱九分一毫;统共支销银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五百三十二两八钱六分二毫九丝七忽九微,实存银五万二千一百四十二两二钱七分九釐五毫,又存钢价脚银八千一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四釐,共应存银六万二百六十七两七钱三分三釐五毫。查轮船薪粮、煤价、修费三款,上届报销系另归养船项下开报。沈葆桢巡台时,奏明自同治十三年四月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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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将所拨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其各船薪粮,亦归台防项下支销。现核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起,薪粮一项截至光绪三年三月止、煤价修费两项截至元年九月止,业就台防项下支收,应归台防另案造销外,其自三年四月起垫支薪粮、元年十月起垫支煤价修费,截至三年底止,共银二十四万九千馀两,台防本款无存,莫从划还;自应援照成案,将垫支前项养船银两归入本案开销。谨援照前届成案,将制船经费截清年月,据实开具简明清单,垦准开销』等语。臣等伏查闽省制造轮船事属创始,所有支用各款,自同治五年十一月开局之日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据前船政大臣沈葆桢援照天津制造机器成案开单请销,当经臣部核与天津机器局用过经费开单准销成案相同。所有制船经费共请销银五百一十六万四千四百八十九两二钱五分七釐,核算数目相符,于光绪元年十一月间奏请准其开销,奉旨允准在案。今据船政大臣吴赞诚奏,制船经费自同治十三年七月接造起、截至光绪三年十二月止收支各款数目,开具简明清单,奏请核销。查单开旧管同治十三年六月止,流存银三千六百四十两二钱八分九釐八毫九丝七忽九微,臣部核与前次报销实存银数相符;新收闽海关四成、六成洋税共银一百六十五万两,核与奏拨闽海关支解轮船经费数目符合;又收台防案内旗后台拨用「安澜」轮船钢价脚银九千六百四十两一钱六分四釐二毫,应俟台防经费报销到日查核。至所收前届报销案内存剩铜、铁、木、煤各料价脚银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两六钱八分八釐九毫,又存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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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银一万四千三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八毫,查与前届单开数目虽属相符,惟此二款上届报销既列入开除项下作销,此次又列入新收,殊属轇轕。所有此款既系存剩未用,应列入此次旧管流存项下,以清款目。核计管收共银一百六十九万三千八百两五钱九分三釐七毫九丝七忽九微,开除造船、购器、盖厂、赡工等项银一百三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两五钱七釐九毫九丝七忽九微,按照清单逐款核算,亦属符合。既经前届奏明开单准销有案,拟请查照成案,恳恩准其开销:仍令将制船经费,补造清册送部备查。至单开垫支光绪三年四月起、至十二月底止各轮船薪粮银一十二万三千三百八十五两一钱九分四釐三毫,又垫支光绪元年十月起、至三年十二月底止各轮船煤炭价脚银六万三百六十四两六钱七分七釐九毫,又垫支修理轮船工料银六万五千三百四十二两四钱九分一毫,请将前项养船银两归入本案作正开销之处,查养船经费,前于同治八年六月间,经臣部奏拨闽省续徵洋药票税,行令该督、抚会同船政大臣按年核实奏报;嗣经沈葆桢奏明,自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起,将所拨养船经费归入台防项下支销。所有此项养船经费,自同治六年八月起、至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止,经臣部准销银六十二万一千八百三十一两零。此后并入台防案内报销之项,并未据该督、抚造册报部;所有此次单开制船项下垫支养船薪粮、煤价、修费等项共银二十四万九千零九十二两三钱五分二釐三毫,亦未据查照上届已销成案造送简明清册,碍难笼统越次核销。惟既据该船政大臣原奏声称「台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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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无存,莫从划还」,自应准其将前项垫支养船经费银两,先行开支;仍令该督、抚会同船政大臣将台防案内应销养船经费,接续上届成案,将此次垫支之项归入收款,造具简明清册送部请销,毋得稽延,以杜牵混。所有实存银五万二千一百四十二两二钱七分九釐五毫并存剩钢价脚银八千一百二十五两四钱五分四釐,应令该臣归入光绪四年正月起续办工程动用开报。
  再,闽厂制造轮船,原为国家自强之计。现又兴造铁胁轮船,自制作日渐扩充,用款亦日形繁钜;朝廷不惜数百万帑金创此新图,既无成法可循,又无定例可守,必须经理得人,核实动支,方不至虚糜帑项。相应请旨饬下接办船政大臣督饬提调各员,实事求是,以成远大之规。所有应支各款,虽难缕析而条分,亦应提纲而挈领;毋得恃有开单准销成案,任令局员有浮开冒销之弊,以重款项。
  所有臣等援案核覆闽省制造轮船经费缘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六八(八三五页)

弁言 第 63 页
  光绪六年(一八八0)
   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供职将届三年吁请陛见摺

  正月初五日(二、一四),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摺称:
  奏为微臣供职将届三年,吁请陛见;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光绪二年蒙恩简授总督,三年二月初一日到任;迄今将届三年,例应陈请述职。伏念臣才识庸愚,忝膺重寄。莅任之后,适省城再被水灾,小民薄析难居;其时台湾番情,又复不靖。幸赖宸谟广运,得所禀承。比年中稔频占,民困藉以苏息。而后山生番,自阿绵纳纳及加礼宛等社痛加惩办后,该番亦即渐就范围。论目前情形,台、内均称安谧。惟闽海防务,有关全局。台北尤为吃重,业经臣奏调署福建陆路提督孙开华率领擢胜练营东渡扼扎,基隆台亦已筹款修筑。闽厂兵轮船督操一事,复与水师提臣彭楚汉酌议,于台北、澎湖三处轮练赴操,周而复始。其内地沿海口岸,亦均密饬各镇道慎简军实,妥为布置,期于缓急有济。一切海防事宜,现亦渐有眉目。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抚臣勒方锜抵任。凡地方应办各事,臣与互相商榷;间尝规划台湾形势,亦能洞悉机宜。闽省系通商要岸,时有中外交涉事件。综理船政臣黎兆棠,从前曾办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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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局务,佥称为能,现闻将于明春二月到工;新任福州将军臣穆图善,今腊、明正亦可到闽。惟是微臣违侍天颜,为日已久;而闽省幅员辽阔、政务殷繁,每有思虑所不能及、奏章所未能详者。必得亲诣阙廷,跪聆圣训;庶几遵循有自,且稍慰就瞻天日之忱。如蒙俞允,一俟奉到批旨,即行起程北上。所有闽浙总督篆务,应否交福州将军臣穆图善或福建巡抚臣勒方锜兼署之处?恭候命下遵行。谨缮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六年正月初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著毋庸来见。闽省应办各事宜正关紧要,即著认真经理,以期缓急足恃。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五六九(八四五页)

弁言 第 65 页
  光绪七年(一八八一)
   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咨送批准与丹国大北电报公司议定电线联系办法

  五月十五日(六、一一),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文称:
  光绪六年八月,本大臣奏请由天津至上海设立旱线电报,以通军报而重防务;奉上谕:『系为因时制宜起见,即著妥速筹办』等因,钦此。当经派员设局购料,酌定章程;并令现办上海至外洋之丹国大北电报公司代雇洋师教习学生,代购机器、电线一切应用物料,均尚妥速省俭,较由别家购用者合算。将来津、沪电报设成,必须与该公司联络一气,呼应乃能灵通。兹据该公司来津禀商嗣后彼此电报交涉事宜,本大臣参考各国办理电报公法,与之反覆筹酌定议,由该公司拟呈六条,禀请批准立案等情。查丹国大北公司在沪设立海线,通行外洋已十馀年,向无中国官宪允准之案。所拟第一、二条:自此次奉准之日起,以二十年为限,不准他国公司于中国地界内另立海线;即该公司再添海线,必请中国官允行方可。中国若添设海线、旱线与该公司无碍者,可自设立。是于权宜之中,稍有限制。第四条:以后总理衙门、南北洋大臣、各国出使大臣及总领事等往来电报,凡从大北公司电线寄发者,该公司情愿奉让,二十年限内均不取费;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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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国公使接递之费,各署须将电号盖印送交,以为凭信。自应分别咨行照办。
  除禀批准并将附呈洋文一样两纸一盖印发还、一存案外,相应照录原禀咨送。为此,合咨贵衙门,谨请查核立案。
   照录清摺

  照录丹国电报大北公司禀
  敬禀者:中国现创设电报,所有与敝公司电报交涉事宜,理应预为议明。谨拟六条,仰求中国国家恩准照办。敝公司既得保护之益,亦可不失中国自有之权利。且敝公司尚有所禀一节,去年敝公司奉中国总理衙门、南北洋各处送交代发电报大概字数,计送往俄国一万字、送往他国各处六千字,二共一万六千字;收到所来外洋覆信电报共八千字,通往来二万四千字。按照以上字数核算,共须报费洋银五万二千八百元。如果第四条内办法能于去年议定,则中国所出报费,往来俄国者祗七千五百元、往来他国各处者祗一万二千元,共须报费一万九千五百元。凡属敝公司者,早可奉让;是中国可省报费三万三千元之数也。即此可知彼此议定办法,互相情让,两有裨益。如蒙批准施行,敝公司以后必竭力诚心报效中国。
  专肃谨禀,祗请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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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北公司之海线,现已经设立在中国地面者,中国国家允可独享其利;倘大北公司再添设海线,必请中国国家允准方可。自此次奉准之日起,此海线以二十年为限,不准他国及他处公司于中国地界内另立海线。在此年限之内,凡中国租界及台湾等处亦不准他国设立海线。
  二、以二十年为限,中国国家欲造海线或旱线,凡大北公司已经设立之处有与相碍者,中国官商不便设立。其无碍于大北公司者,尽可自行设立。
  三、凡以后中国欲再设电线,如大北公司所索之价较他人便宜,中国国家准其包办。
  四、中国总理衙门、南北洋大臣、出使大臣及总领事往来之电报,在中国、日本、泰西等处,凡从大北公司自家电线寄发者,大北公司情愿奉让,二十年限内均不取费。设有大北公司电线不到之处,须劳他国公司电线转寄,仍应出他国公司费用若干。惟所有往来之电报,必须各署盖印送去,以为凭信,大北公司方能免费。
  五、大北公司之海线,由香港与泰西相连者曰南线,由日本与俄国相连者曰北线。日后中国电线设成,凡中西商民之在中国者寄电信前往外洋,从中国电线交大北公司转寄。倘其电报内不指明从南线寄往外洋,大北公司从北线转寄,较为迅速。
  六、嗣后如有争辩之处,以中国文字为凭。
弁言 第 68 页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二二五(二六七页)


弁言 第 68 页
   美国公使何天爵照询与大北公司定立合同有妨中美权益是否经谕旨批准

  十月十七日(一二、八),美国公使何天爵照会称:
  案照贵国设立电线一事,李中堂曾与大北公司定立合同。其中大意,内有在二十年限内,中国不惟于地界内不准别人安设电线,即各口洋人租界及台湾等处地方,均不准别人安设等因;经安大臣于本年六月间与贵衙门曾有往来文件,当已转报本国。兹准本国来文,所有安大臣议论此事各节,已奉本国批准。并以此事所立合同,不惟于本国之利益有妨,且于贵国之实益有损。据看如此办法,直系将此事之权及各等生意均归一人包揽,于国家官商均为不宜也。嘱本署大臣即向贵署声明等因前来;相应照会贵亲王查照。所有李中堂与大北公司定立合同一事,是否经贵国谕旨批准?务请即用印文照复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上)二四二(二九一页)


弁言 第 68 页
  福建巡抚岑毓英咨呈拟派轮船二号轮流渡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
   省台文报片稿

  十月十二日(一二、三),福建巡抚岑毓英文称:
弁言 第 69 页
  案准部咨:『嗣后无论何项奏事,一面具奏,一面钞录摺稿咨送备查』等因;兹本抚院会同福州将军穆□□、闽浙总督何□、船政大臣黎□□,附片具奏「拟派轮船二号轮流渡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一件;相应钞录片奏稿呈送。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0一(八九四页)


弁言 第 69 页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民商别号
   轮船不得援例抄片

  十月十五日(一二、六),军机处交出穆图善钞片称:
  再,前准南洋大臣咨,承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中国官兵轮船进出江口、海口,不准夹带货物,毋庸经新关洋人之手咨饬派员查验』等因;当由臣穆图善分别委员驻扎各海口稽察在案。
  查福建轮船,除兵船分防各海口外,仅有「琛航」、「永保」、「海镜」三号轮船为渡送来往官兵之用。臣等前会奏商筹台湾防务,拟用轮船自五虎口径渡基隆;业经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办理。嗣臣毓英至基隆查看,由此海道渡台,实属便捷;不论无风、有风,皆可停泊。又附近基隆之沪尾海口,前因水浅,轮船必须候潮始能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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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闰七月初一、二等日风鼓浪,将海口淤沙推出;海口之水较前加深数尺,轮船进口必(不?)须候潮,已成紧要之区。复咨商臣穆图善、臣何璟、臣黎兆棠,即用「琛航」、「永保」二号轮船轮流渡往基隆、沪尾;凡往来官兵及省、台文报,均由轮船渡送,以免迟误机宜。惟官兵、文报多寡难定,而轮船所需煤炭、薪工则未能短少,不得不筹款添补。拟遇有民人渡台暨商民贩运货物均准随时搭船,仿照招商局章程,酌减水脚收支轮船炭工等项,亦属两便。所有应纳关税,仍由闽海关委员经收;其应纳釐金,另由釐金总局委员收解,不容隐漏。该二号轮船虽顺搭民商,究系渡送官兵、文报;一与寻常轮船不同,毋容经新关洋人之手。其馀别号官兵轮船,仍照定章办理,不得援以为例。臣等悉心商酌,意见相同,并行据善后局司道核议具详前来;除批示遵办外,谨会同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0二(八九五页)


弁言 第 70 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请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宜另订章程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六),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窃据闽海关税务司、署淡水关税务司先后呈称:现经福建抚部院岑派拨官厂轮船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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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由福州渡台湾基隆,按五日连环往来,准予搭客,且准装运货物;已于闰七月间开行搭运,并奉军宪批示等因,钞呈具详前来。准此,总税务司查同治六年、同治十二年历奉劄行,转饬各口税务司:华商夹板、火轮各项船只来往起下客货、完纳税钞、发领牌照等事订准章程,祗准于通商口岸往来,均按洋商税则一体办理。又曾奉光绪六年劄文,以官轮、兵轮船只毋庸由新关经理稽查,另有地方官委员稽察等语。窃维华商火轮船只一切查验税徵牌照,悉照洋商一体由新关会办;原所以重税课,以严偷漏。其官轮、兵轮船只毋庸由新关经理,另有地方官委员稽察;亦所以存体制而恐误公。以故同一轮船,而一则不归新关稽查、一则必归洋商一律办理;历经奉办有年,所以示区别也。乃现在以官轮而既准搭客、且准运货,固俨然与商船无异。若仅照官船,未免藉公而带私货、托官而为商旅;既有碍于税饷、亦不便于商情,即前此之章程,亦莫识所从。公私莫能分别、订章致有参差,久之通商各口争相效尤,实于商税两端大有窒碍。总税务司窃以此等船只,不若另订章程,或不准其搭装货客;或者准其搭运货客,即以华商轮船一体相视,仍依前奉之订章,按华商以洋船贸易,悉照洋商则例,归新关一律办理,以归划一。若不准其贸易,此即系造办此等船之本意,即以官厂船式亦属相符,衡以国家之兵轮亦觉冠冕。若准其贸易,则饬其赴新关按通行章起下货物、完纳税钞。此固非特意刻,祗不过恪守要章;与该船无损,而与他商既无所为偏枯、亦无所妨害也。除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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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一件附呈察阅外,合即备文申请核夺示覆施行可也。
  附署理淡水关税务司原申译汉一件。
    照录原申

  四品衔、署理淡水关税务司副税务司贺壁理为申呈事:窃查本年闰七月十八日,福建巡抚部院岑渡台督办防务,商准船政大臣黎派拨官厂轮船两号,由福州专渡台湾基隆;按五日往返,连环开行,准予附搭客商、运载货物。其船载水脚,按照招商局章程酌减二成。旋于闰七月二十四日,船政「永保」轮船由福州抵基;该船即有搭客数十名,并果有照收水脚银两之事。以此,署税司当于八月初四日函致沪尾关监督,函内声叙闰七月二十四日查有船政「永保」轮船由福州驶至基隆,附搭客商数十名,照收水脚银两;并闻将来且准运载货物等情。据此,案查同治十二年三月初一日总理衙门将华商夹板、火轮各项船只置买造办并来往起下纳税章程,劄行总税务司赫,饬为办劄各口税务司遵办。该章内注明此等船只,止准通商各口往来,禀请监督发领船牌,由该口税务司注填后,在口时起下货物、完纳税钞一节,均须赴各关税务司呈缴牌照;除装运漕粮准免二成货税外,其馀悉凭洋商税则,按照该口章程办理。查此,敝税司窃以前船政轮船系因公务往来台北,自应遵官轮、兵轮成案,免派验丁到船稽查,致误国家要务;刻该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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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既有附载客商携带行李,并将来且准装载运货物,实与商船无异;与官轮船只大有区别,似不宜仍同一体相视,应照商船进出口章程援办。即无载货、虽止搭客,行李亦由敝关查验,以昭划一而防弊窦。但现在此等轮船尚未发领牌照,亦无赴关挂号验;敝税司诚恐将来或有不妥之处,不得不先事预防以防此。合应函请据情转禀福州将军查照,早赐批示遵办等由在案。
  并查八月初六日,沪尾街道贴有福建省会善后总局司道告示一道;内叙:『案奉太子少保、头品顶戴巡抚部院岑宪牌:此次奉旨渡台督办防务,商准船政衙门派拨官厂轮船两号,由省门五虎口专渡台湾基隆,按五日往返,连环开行。凡官民商货,均准往来附搭运。所需水脚银两,现经本总局议照招商局章程,酌减二成兑收,以恤商艰。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谕各官民商贾人等知悉:此后如有人货附搭官厂轮船由省渡台、或由台来省者,准赴南台华税局及基隆沪尾局起票,照招商局章程酌减二成水脚。该船迅速稳妥,毋稍疑虑观望!特示』等由。另台北府陈、淡水县顾,亦有告示贴在艋舺街衢,大意与善后总局告示相同;惟准运货物内,加有「出产茶叶」一项而已。
  又于九月十九日,准沪尾关监督函覆:『经将贵税司前函各由,禀请军宪察核;然未奉批示之先,于八月十四日奉到军宪札知:「官轮往来福州、基隆运货物,应收正税;现据省会善后总局司道议详,应归闽海关徵收。本将军现议归于常税办理,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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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由南台口验徵;至基隆口仅准查验给单放行,毋庸由台收税。饬即遵照办理」等因。奉此,日昨复奉军宪批,敝关前禀贵税司函嘱请示前由;奉批:「查前准南洋大臣咨准总理衙门咨:中国官轮、兵轮往来,如有进出江口、海口,无庸经新关稽查,咨饬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该委员所禀,未便准如所请办理。现在此案尚未奏咨,除照行善后总局司道会同通商、税釐二局逐一确核通详办理并咨督部院、抚部院查照外,合并饬遵」等因。奉此,相应遵札先行函复贵税司查照办理』等因。准此,惟现在福州将军仍援官轮、兵轮之案,毋庸新关查验批覆;但载货、搭客比之官轮奉公往来,甚为悬殊,当视同华商贸易洋式船只一体办理,应完税钞,照章概归各口税务司管理。而此次复以洋式船只所载货物归入常税徵收,事属新创;且船政此等轮船,无论何处口岸,均可前往,倘或间有载运货物驶赴不通商口岸,更与条例相违。
  署税司因再四筹思,诚恐将来或有未妥之处,不敢壅于宪听。理合具文备申,为此申请宪台鉴核,商请总理衙门酌夺施行。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0四(八九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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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奏「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民商一片谕旨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七),户部文称:
弁言 第 75 页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片奏『「琛航」、「永保」二号轮船轮流渡送省台官兵、文报,遇有民商贩运货物均准随时搭船,仿照招商局章程收支轮船炭工等项,所有应纳关税釐金仍由闽海关、釐金总局委员收解,不经新关洋人之手;其馀轮船,不得援以为例』附片一件;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行文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0五(九0一页)


弁言 第 75 页
   兵部咨行「琛航」、「永和」二轮渡台顺搭客货作何收支脚价应令声复

  十一月十八日(一八八二、一、七),兵部文称:
  车驾司案呈光绪七年十月十七日据当月司付军机处片交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拟派「琛航」、「永保」轮船二号轮流渡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一片,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由驿行文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福建巡抚、船政大臣一体遵照。至原奏声称官兵文报多寡难定,而轮船所需煤炭、薪工则未能短少,不得不筹款添补;拟遇有民人渡台暨商民贩运货物均准随时搭船,仿照招商局章程,酌减水脚,收支轮船、炭工等语。惟搭坐商民以及货物作何收支轮船脚价,原奏并未叙及;应令逐细声复报部,并将招商局酌减水
弁言 第 76 页
脚章程抄录送部查核,并将前二号轮船系若干匹马力、管驾员名、月需薪工数目,一并随文报部备查。相应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0六(九0二页)


弁言 第 76 页
   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须赴新关完税候查片

  十二月初五日(一八八二、一、二四),本衙门片奏称:
  再,福州将军穆图善等会奏「拟派轮船二号轮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等因一片,于光绪七年十月十五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并准军机处钞交原奏前来。查原奏内称:『拟用「琛航」、「永保」二号轮流渡往基隆、沪尾,凡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均由轮船渡送,以免迟误。遇有民人渡台暨商民贩货,均准随时搭船,酌减水脚;应纳关税,仍由闽海关委员经收,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别号轮船,不得援以为例』等语。臣等查官轮、兵轮船只,毋庸由新关稽察;曾于光绪六年十一日间札行总税务司遵照办理,原所以存体制而免误公。至华商轮船及夹板各项船只,往来通商口岸起下客货、完纳税钞等事,均按洋商一律办理;亦经同治年间劄行总税务司照办在案。现据该将军等奏请派拨官轮渡送官兵、文报,系为慎重防务起见;应如所奏办理。惟据称『官兵、文报多寡难定,而轮船煤炭、薪工须筹款添补,拟准商民贩运货物,随时搭
弁言 第 77 页
船』等情;即与贸易商船无异。若照官轮、兵轮不由新关稽查,于向办章程既属两歧,易滋流弊。拟请饬下该将军等察照情形,此项轮船如专渡送官兵、文报,自无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照章完纳税钞,听候稽查,以昭画一。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十二月初五日奉旨:『依议。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0七(九0三页)


弁言 第 77 页
   给总税务司赫德劄覆准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应赴新关完税候查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二、一、三0),给总税务司赫德劄称:
  光绪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据总税务司申称:『据淡水关、闽海关税务司先后呈称,现经福建巡抚部院派拨轮船渡台,准予搭客装货等因;抄呈具详。总税务司以官轮既准搭客、且准运货,似宜另定章程』等因,申请核夺示复前来。当经本衙门于十二月初五日,奏请饬下福州将军等察酌情形:此项轮船如专渡送官兵、文报,自无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照章完纳税钞,听候稽查,以昭画一等因。奉旨:『依议。钦此』。除分咨查照外,相应札复总税务司转饬该关税务司遵照办理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0八(九0四页)

弁言 第 78 页

   咨行户部等奏准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应赴新关完税候查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二、一、三0),行户部文称:
  本衙门于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五日附奏福州将军等会奏「拟派轮船二号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等因一片,同日军机大臣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恭录谕旨、抄录原奏,咨行贵部遵照办理可也(同日行兵部文、福州将军穆图善文、闽浙总督何璟文、福建巡抚岑毓英文,均同上)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0九(九0四页)

弁言 第 79 页
  光绪八年(一八八二)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覆「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客货须赴新关完
    税候查已遵照办理

  四月十三日(五、二九),福州将军穆图善等文称:
  本年正月初四日,承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本衙门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五日附奏福州将军等会奏「拟派轮船二号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等因一片,同日军机大臣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恭录谕旨、抄录原奏,咨行遵照办理可也』等因;即经咨行遵照,并饬善后局司道察酌情形议覆详办去后。兹据善后局司道咨呈:『奉宪行「琛航」、「永保」二号轮船轮流渡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往来文报一案,承准总理衙门来咨,附片奏请饬下察酌情形:如专送官兵、文报,自毋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照章完纳税钞,听候稽查。奉旨:「依议。钦此」。恭录咨闽钦遵等因。本司道遵查派拨「琛航」、「永保」二船来往省、台,因官兵文报多寡难定,而轮船所需煤炭、薪工则未能短少,不得不筹款添补。是以拟将民人渡台暨商民贩运货物,均准随时搭船,仿照招商局章程,酌减水脚,收支轮船炭工等
弁言 第 80 页
项;应纳关税,仍由闽海关委员经手、釐金另由釐金总局委员收解。并以该二船虽系顺搭民商,究系渡送官兵、文报,与寻常轮船不同,毋庸经新关之手;其馀别号官、兵轮,仍然照定章办理,不得援以为例。先奉奏明在案。今既经总理衙门议奏:如专送官兵、文报,毋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照章完纳税钞,听候稽查。自应遵照办理。合就呈请主稿覈咨饬遵』等情,到本将军等。据此,查总理衙门所奏:如专送官兵、文报,毋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完纳税钞,听候稽查两层,极为明晰。应即遵照办理。
  除札南台、沪尾、罗星塔、基隆各口委员及税务司遵办外,相应咨覆。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一八(九二0页)


弁言 第 80 页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黎兆棠奏学生游学诗留台差遣片

  十二月二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一),军机处交出黎兆棠片称:
  再,学堂制造学生候选县丞游学诗,前经督办宁古塔等处事宜大臣吴大澂奏请调赴吉林差委,当奉谕旨准调在案。臣经恭录,札饬该学生钦遵前往。适该学生两目昏翳,乞假医理;臣委员验明属实,咨商吴大澂宽展限期,俾安心医痊赴吉。嗣该学生病痊销
弁言 第 81 页
假,臣即饬赴吉林候遣。正在启程北行间,据台湾道刘璈禀:『台北煤矿整顿需人,惟该学生熟悉情形,堪以胜任。且台湾海防紧要,与东省无殊,亦惟该学生最熟,请将该学生留台遣用』;并据闽浙督臣、福建抚臣同咨前因。臣当咨商吴大澂,据覆由臣奏明。谨将学生游学诗留台差遣情由,附片具陈;可否之处?伏乞圣鉴训示遵行。谨奏。
  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三八九(九四0页)

弁言 第 83 页
  光绪九年(一八八三)
   户部片行查明闽省派赴各口查验官兵轮船员弁应否酌给薪水

  三月初七日(四、一二),户部片文称:
  据福州将军穆□□咨:『前准总理衙门咨:「中国兵轮、官轮往来各省进出江口、海口,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咨饬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当经本将军饬委水师旗营佐领党恩录前往福州罗星塔地方驻扎,会同委员陈代盛、彭丙熙查验。其厦门鼓浪屿地方,遴委试用主簿蒋联珠会同委员林逢年办理。至台湾沪尾一口,并饬令该口关员佐领兜钦会同委员李彤恩就近稽查。又旗后一口,即令该口关员佐领恩涟会同委员华廷锡就近稽查。基隆一口,派委副将衔参将洪永安会同基隆通判徐廷灏稽查。安平一口,派补用同知彭志伟会同程吉阶稽查。均经咨明户部查照在案。所有本将军委办之福州罗星塔口佐领黄恩录、厦门之鼓浪屿口试用主簿蒋联珠二员,均系候补试用人员,驻扎地方相距南、厦各关较远,应准支给薪水等款。其沪尾、旗后二处,轮船均可停泊关前,系派该口委员就近兼理,自毋庸开支薪水等项,以节縻费。至基隆、安户二处,系属沪尾、旗后二口分卡,必须专派委员认真查验。该二员洪永安、彭志伟亦系候补试用人
弁言 第 84 页
员,均经本将军核实酌定,分别在于六成洋税项下动支薪水等银,以资办公』等因。开单:罗星塔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二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清书一名,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四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八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扦手二名,每月支饭食银四两;纸张月支银一两,油火月支银二两。厦门鼓浪屿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四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十六两;清书一名,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二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四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扦手一名,月支饭食银三两;纸张月支银一两,油火月支银二两;房租月支银二两,船租月支银二两。基隆口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闰七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安平口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八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各等情前来。查前据福州将军穆□□等咨称:『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准南洋通商大臣转准总理衙门咨:中国兵轮、官轮往来各省进出江口、海口,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应由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当经酌派各员赴各处查验,拟定章程咨报在案。今据咨报,该委员黄恩录等均系候补人员,应准支给薪水银两,在于六成洋税项下动支』等因;查此案,系由总理衙门行知该将军办理。今据咨称前因,相应片行贵衙门查明单开该委员等薪水,是否应行酌核给与之处?即希片复过部,以凭办理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四二(九四九页)

弁言 第 85 页
   户部咨行闽省派赴各口查验官兵轮船员弁准领薪水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户部文称:
  贵州司案呈,据福州将军穆咨:『前准总理衙门咨:「中国兵轮、官轮往来各省进出江口、海口,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咨饬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当经本将军饬委水师旗营佐领黄恩录前往福州罗星塔地方驻扎,会同委员陈代盛、彭丙熙查验。其厦门鼓浪屿地方,遴委试用主簿蒋联珠会同委员林逢年办理。至台湾沪尾一口,并饬令该口关员佐领兜钦会同委员李彤恩就近稽查。又旗后一口,即令该口关员佐领恩涟会同委员华廷锡就近稽查。基隆一口,派委副将衔参将洪永安会同基隆通判徐廷灏稽查。安平一口,派补用同知彭志伟会同程吉阶稽查。均经咨明户部查照在案。所有本将军委办之福州罗星塔口佐领黄恩录、厦门之鼓浪屿口试用主簿蒋联珠二员,均系候补试用人员,驻扎地方相距南、厦各关较远,应准支给薪水等款。其沪尾、旗后二处,轮船均可停泊关前,系派该口委员就近兼理;自毋庸开支薪水等项,以节糜费。至基隆、安平二处系属沪尾、旗后二口分卡,必须专派委员认真查验;该二员洪永安、彭志伟亦系候补试用人员,均经本将军核实酌定,分别在于六成洋税项下动支薪水,以资办公』等因。单开罗星塔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二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清书一名
弁言 第 86 页
,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四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八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扦手二名,每月支饭[食]银四两;纸张月支银一两,油火月支银二两。厦门鼓浪屿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四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十六两;清书一名,月支饭食银五两;巡丁二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水手四名,每名月支饭食银三两;扦手一名,月支饭食银三两;纸张月支银一两,油火月支银二两;房租月支银二两,船租月支银二两。基隆口验轮船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闰七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安平口验轮委员一员,自光绪七年八月初一日起,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各等情前来。当经本部片行总理衙门查核去后。旋准片覆:『查此案系本衙门核准,于光绪六年十一月间,咨行南北洋大臣转饬各关遵照。嗣准福州将军于七年七月,曾将拟议稽查章程五条并委员衔名咨行本衙门有案。至委员薪水在六成洋税项下动支一节,应由户部酌核办理』等因。查福州将军咨称:『查验轮船委员酌给薪水等银,既准总理衙门片覆,于七年七月曾将拟议章程、委员衔名咨报有案;并据该关声叙,该委员等均系候补人员,自应准其支领薪水等款,由六成洋税项下动用,以资办公』。相应咨覆福州将军,即将动用前项薪水等银,按年入于洋税奏销案内报部查核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四六(九五二页)

弁言 第 87 页
台湾海防档(下)
  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等商船改为官轮拟请另给官用牌照

  二月初九日(三、一四),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据江海关道邵友濂详称:『窃于本年十一月初十日接新关税务司好博逊函称,以接道函:「招商局「富有」、「美富」两船已奉福州大宪给价收买,作为官用,原领船牌并未送销;又「威利」轮船奉刘爵抚宪出价收买,赴台听差,于十月二十五日换挂龙旗」。查该船改作官船之后,虽已悬挂龙旗,并无另发之据,实系不成款样;且在船水手人等,俱系商船出身,走私一切是其惯技,与在营兵丁充当水手循分守业者迥不相侔。倘此项船只日见其多,若不设法区别,何以立防范而袪弊端?现由本税务司详细酌核,拟就官用船牌式[样]一纸,送请察核转详等因。职道伏查商轮改作官船,并无发给船牌专照定章;现因所用在船水手人等向经行驶各口,难免走私弊混。好税务司拟将此等船只由监督另给官用船牌,系为防弊起见;似可俯如所请。惟事属创办,职道未敢擅专。理
弁言 第 88 页
合照录拟给牌示,具文详请;是否有当?仰祈察核批示祗遵!如蒙俯允,并请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通行各国一律照办,实为公便』等情;并船牌式样一纸到本爵大臣。据此,除批:『据详已悉。查此项商轮改为官轮,既与兵轮有别;在船水手人等又系商轮出身,行驶通商各口,自应有所稽察,方免流弊。现经税司请由监督另给官用船牌,察核所拟,尚属妥协。仰候照录船牌式样咨请总理衙门核定通行遵办,以昭周妥。缴印发』外,相应钞录船牌式样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核办理施行。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下)六二二(九九三页)


弁言 第 88 页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威利」官轮顺搭客货请援照「永保」、「琛航」
    两船成案免由洋关查验

  二月十八日(三、二三),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本年四月初七日,据会办通商委员、已革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详称:『案奉宪批:「威利」轮船现已由官购定,往来各口运军装;仍准附搭客商,照收脚。饬由卑局发给船票,以专责成』等因。奉此,伏查官轮船附搭客商、照收水脚,似宜援案通知洋关税务司知照,方为正办。当即录批,函致沪尾关税务司法来格知照去后。旋准函复:『官轮船既收客商脚及棺柩运费,即系贸易之船;照章自应由关节制,按例完纳税钞
弁言 第 89 页
。况商人只知图利,其行李多有藏匿私货;虽委员稽查周密,而本关分当遵章派拨扦子手查验,未便稍事因循』等由。复经卑局以『该船仅收客商脚,并未奉准装运货物,未便作为贸易之船;仍遵宪定章程,援照「永保」等船成案办理』函复去后。讵法税司拘于成例,坚请如前。伏查光绪七年间前抚宪岑任内,议将船政之「永保」、「琛航」两号轮船专在台北、福州,按五天往返,连环开行。所有官民商货均准搭船,照招商局章程酌收水脚,由税釐委员监收,另款存储,即以开支两船薪水等项;既可常通文报,又可节省经费。行令省会通商、税釐两局司道,详奉前军宪行知沪尾海关。经前税司贺壁理来函,援引同治十二年总理衙门章程,以两船即无货、虽止搭客行李,核与商船无异;亦应由关查验,以昭画一等情。经由海关委员禀奉前军宪穆批:『前准总署咨:中国官轮、兵轮往来各省,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饬由各关自行派员认真查验等因。今贺税司函请前情,自未便俯如所请。现在此案尚未奏咨,业经照行善后通商、税釐各局司道确核通详:官轮船附搭商贩货物应收官税银两,仍循旧章由海关查照常税惩办。此次贺税司请照商轮进出口章程,归该税司查验;核与总署前咨未符,所请毋庸置议。详请行知遵办』等因,行知到关;经兜委员照会税务司知照在案。此次「威利」轮船仅准附搭客商、柩棺照收脚费,以之津贴船中月费,实为节省经费、慎重税务起见;核与「永保」、「琛航」两船并准货、照收关税情形更有区别,自宜援照成案,毋庸洋关
弁言 第 90 页
查验。第既准法税司两次函复坚请如前,未便徒由卑局与其争论。相应据情详请宪台察夺,可否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咨明总理衙门转行赫总税司知照,并咨督、军宪转行各关局一体遵行,以昭妥协;一面由卑局将该船搭客收缘由分移台北各衙门,并随时发给招帖,先行试办,以广招徕』?并据另禀:『查「威利」轮船准搭客商、照收脚一案,两准法税司来函,坚请照章由关查验等语;兹将原信恭呈宪鉴。至「永保」、「琛航」两船前年议货物照收水脚一案,兹将原案要键十件检出,一并呈请钧察。伏查「永保」等船原议准货物作为商船,尚归海关常税徵收、不归洋税项下造报;兹「威利」轮船仅准搭客商棺柩、收些脚,并无揽货物应完关税,核与「永保」等船情形又有不同;更无庸由关税务司派丁查验。但官轮搭客收,似宜咨明总署劄行总税司转饬各口税务司遵照,以免藉口;并咨军、督宪转行各局司道一体知照,方为正办』各等情。计呈送札十件、信二件到本爵部院。
  据此,除批『据详另单均悉。查「威利」轮船往来上海、台北等处,仅准附搭客商、带运棺柩,酌收脚津贴船中月费,与「永保」、「琛航」二船准商货情形相同;自应援照成案,毋庸由洋关税务司派人查验。如恐搭客行李防有夹带私货情弊,当由海关委员认真查验。候咨明总理衙门暨将军、督部堂转行各关局一体遵照。一面即由该委员于「威利」轮船进出口时,将搭客行李逐名查验;如有夹带货物、希图漏税,无论官弁
弁言 第 91 页
商民兵勇,立即禀明照章罚办,毋稍瞻徇。切切!原信二件、札十件,发还备查。此缴印发』暨咨行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请烦查照转行赫总税务司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办理,望切施行。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八五(一0一三页)


弁言 第 91 页
   咨复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准「威利」官轮顺搭客货仍应验关完税

  二月二十四日(三、二九),行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光绪十二年二月十八日,接准咨开:『据通商委员李彤恩详称:「威利」轮船往来各口运载军装,拟附搭客商,照收水脚,当经知照洋关税务司去后。迭经函复:官轮既收客商水脚及棺柩运费,即系贸易之船,照章由关查验纳税等语。伏查光绪七年,前抚宪岑议将「永保」、「琛航」两轮搭运客货,奉准总理衙门咨:中国官轮、兵轮往来各省,无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稽查;饬由各关自行派员稽查等因在案。此次「威利」轮船附搭客商、柩棺,照收脚费以之津贴船中月费,拟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无庸洋关查验,咨明总署转饬总税司通行遵照』等因前来。本衙门查各省官轮、兵轮开行各处,不由洋人经理,历经办理有案。光绪七年穆图善片奏:『「琛航」、「永保」两轮渡送官兵、文报,顺搭商民货物,毋庸经新关洋人之手经理;别号轮船,不得援以为例』等语
弁言 第 92 页
,嗣经本衙门复奏:以此项官轮如专渡送官兵文报,自毋庸由新关查验;倘须搭装客货,应于进出口时饬赴新关照章完纳税钞、听候稽查,以照画一。奉旨:『依议。钦此』;通行在案。再查九年北洋大臣咨称:「海镜」轮船往来烟台附搭客货,亦援「永保」、「琛航」成案,照章稽查完税亦在案。是官轮开行,新关洋人不得干预;而既搭载客商,即须由关查验。定章具在,办理未便两歧。本衙门碍难劄饬总税司遵办,致涉纷更。相应咨复贵抚转饬该局员仍照成案办理,以符定章可也。
          (--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六八六(一0一五页)


弁言 第 92 页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委由德商李德代办器材安设基隆沪尾至安平间
    陆路电线

  六月十七日(七、一八),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据会办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禀称:『窃彤恩面奉宪谕:「台北孤悬海外,而南北袤长千馀里。倘无轮船之便,信息经旬莫通;水路电线,亟应剋日举办。适有上海德国泰来洋行李德到台,面呈陆路电线所需机器料件价银清摺,愿代承办。饬与该洋人妥商议定,先将陆线赶办,以速邮政」等因。奉此,彤恩即邀该洋人李德到局,将其所呈清摺逐一查考;适台南电报局委员、船政学生、候选县丞苏汝灼请假来北,并邀会同估计。细
弁言 第 93 页
核摺内所开台地由北至南一千五百里,需银三万二千八百两,每里合银三十七两五钱一节,数目多有不符。诘据李德声称:「摺内仅开机器价银数目,其运脚、保险一切不在其内」。彤恩复诘设电事宜尚有应需各项机器物件,摺内漏开甚多,自应逐一开明添入;令其补办,以免缺乏。又打电局所拟设五处,每局需机器一切,亦应详细开列;一并办齐,以备足用。该洋人深以为是。伏查此次设立陆路电线,应以基隆、沪尾两海口起,互通至台北府城,由府城直达台湾府安平口止,约计长七百馀里。所办线条各项,有八百里足可敷用。至沿途溪河,倘难安插木杆;应令预备水线,以免临时周章。惟所开价银三万二千八百两。系照一千五百里而算;兹仅用八百里,则价银自应核减。第摺内所开应用机器等项,有不能短少者,自宜照数购备;惟七号电线一项按里而计,应可减少。查该洋人所开电线需银一万三千零九两,计除七百里应除银六千一百一十二两,若照原开总数三万二千八百两除银六千一十二两外,仅应给银二万六千六百八十八两。此外,加给苏汝灼所开添补各器共银一千六百五十两。核计仅应给银二万八千三百三十八两,彤恩拟照此数发给承办。据该洋人声称:此次代办电器,原属急公效劳,非敢希图中饱。坚以运费、保险一切尚须数千元,万难赔垫;固执至再、至三,未能定议。彤恩兹拟增给运费、保险一切一千六百馀两,合共给其规平洋银三万两。以八百里计,每里适合三十七两五钱;与该洋人原议亦属相符,该洋人始肯应允。请定合同之日,在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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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给交银一万两;馀俟六个月电线、机器运到之日,再行找给二万两。所有事宜均列合同之内,是否有当?理合开摺呈请察夺。如蒙俞允,俟奉批示,再与该洋人画押定议。至应用木料工作一切需费若干?俯容再行核估请示办理』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据禀已悉。陆路设电需用物件,既经该委员与洋商李德分款议定价目,应即画押立据,仰候分别咨行查照。此缴印发』并分别咨行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粘抄合同

  立合同,台北通商委员前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德国上海泰来洋行李德。同奉钦差福建台湾爵抚宪刘谕,将台北由沪尾、基隆两处海口起至台北府城,又由府城至台湾府安平止,设立陆路电线,以通信息。兹李德愿出承办电线机器一切,计由沪尾、基隆两海口至安平以华里八百里为率,中设电局五处,共需价银规平三万两。立约之日,先交给一万两;电线到齐,找还银二万两。所有应办物件细数,另列清单之内。惟电杆所用木料及安电工作,一切概由中国自办。自立合同之日起,限六个月将电线物件包运至沪尾口交卸。所有运费、保险一切,均由李德发给。若机器物件照约依期运到中国,不得退还异说。倘李德不照合同,有迟误、短少致中国难以应期兴工,李德愿罚银二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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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当立汉、洋合同各一纸,各执为据。
  一、约明用双条十七号电线,以华里八百八十里为率,中设电局五处。所有沿途电线及局中应用机器物件,另列清单之内。以上共需价银规平三万两物件到齐,应将外国所买发票原单呈请查核。
  一、约明应需木料并工作一切不在合同之内,由中国自理。倘将来兴工要用洋匠帮同工作,李德当选派精熟电务洋匠一名到台;每月另给薪水、火食银二百两,轿价在外。
  一、约明自立合同之日起,限六个月内将电线、机器一切全数包运到沪尾口交卸。船到沪时,除风雨不计外,限二十四点钟耽搁起卸物件;倘过二十四点钟外,每天应贴船银二百元。
  一、约明所有价银,共计规平银三万两。立约之日,议由福州先交三分之一,应规平银一万两;尚馀规平银二万两,约俟电线、机器到齐之日,仍由福州再行找清,不得迟延。
  一、约明所办电线、机器物具一切自到台安设之日起,保固一年为限;如限内原有损坏,李德愿赔修。倘所办物件有不合适用,应准中国剔换退还;李德当另行补齐应用,不敢异议。
弁言 第 96 页
  一、电线机器到日,倘有以李德所办之物不合于用,彼此议论不一;应请中国电线局选派熟悉之人秉公议估,不可刁难受累。至机器到台,所有应完关税暨驳船银,均由中国自理。
  一、由沪尾、基隆至安平所用电线,中有隔溪应用水线若干里?此时殊难悬揣。应由李德预备若干购运到台,以便足敷安设。
  一、此次议设陆路电线为国家有益起见,所有议价一切,均由钦差爵抚宪与李德当面议定。所有局中翻绎、通事、丁胥人等,不敢勒索花红规例。
  一、李德此次承办台湾陆路电线原为效劳出力起见,约明价银三万两。倘在英国采办价值勿须三万两,李德愿按照外国发价原单数目缴还中国,以表报效之忱。
  一、约明电线、机器一到香港,十天以前即须通知台北电报总局,以便预备驳船听候盘运,庶免临时周章。
  光绪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号),立合同李彤恩、李德。
  谨将沿途电线应需各物,开列于左。计开:
  巴明行第七号双条电线,华里八百八十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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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明行第十六号电线,三墩。
  达挪依单钩碗钩,一万五千副。
  双钩碗钩,五千副。
  铁挺钩,五百磅。
  盐强水,三百四十磅。
  接桌螺丝,十五打。
  接七号线螺丝,十五打。
  粗树胶线,二千码。
  细树胶线,二千码。
  碗钻,八打。
  小本绞关,十根。
  铁练,八条。
  大摇车,六付。
  修水线器具,二付。
  理线钳,十付。
  小辘车缆,十四付。
弁言 第 98 页
  手锯,十把。
  螺丝郎头,八个。
  大钳,三打。
  小钳,三打。
  蟹剪,八把。
  途用机器,三付。
  角挫,二打。
  大角挫,三打。
  --以上系泰来洋行原开数目物件。
  加大摇线,一付(二十四元)
  指南针,二架(每架四元)
  净铅,一百磅。
  白铅,一百磅。
  净锡,三百磅。
  铜号头,十个。
  寒暑表,三枝。
弁言 第 99 页
  布带尺,二匣。
  开地钻,一十二把(每把十八元)
  釬,十个。
  风炉,五架。
  测远机,一架。
  测高机,一架。
  铁连尺,一条(计二十英尺)
  白漆,三百磅。
  红漆,三百磅。
  各色铝,六打(每打四元)
  石油,三百磅(每磅一角二尖)
  黄铜釬,三百磅(每磅二角五尖)
  --以上系中国添办物件,核计需银一千六百馀两。

  谨将五所电局应需各物开列于左。计开:
  西门机器,十二付。
弁言 第 100 页
  莫耳斯纸条,一万盘。
  四线档电机,五付。
  二线档电机,二付。
  爱庚冷电池,八百全付。
  汤生验电表,三付。
  切线表,六尺。
  四线分电匙,六付。
  六线分电匙,六付。
  八线分电匙,六付。
  五线转电板,六付。
  马掌吸铁石,五块。
  蓝油纸,一千张。
  机器墨水,一千小瓶。
  机器油,二千瓶。
  顶好电报钟,十二付(每付二十元)
  脑沙(上等),一千三百磅(每磅一角四尖)
弁言 第 101 页
  小电表,六只。
  --以上系泰来洋行原开数目物件。
  煤精,五百磅(每磅五尖)
  卑好乐西门加呢,五百磅(每磅一角一尖)
  水银,六十磅(每磅一元一角)
  大铜板,六块(长五尺、阔三.五尺、厚二分,系英尺)
  紫铜线,五十磅(每磅七角)
  黄铜线,一百磅。
  天王钟,五架(每架二十元)
  --以上系中国添办数目物件。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三八(一三0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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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抄摺

  九月十五日(一0、一二),军机处交出刘铭传抄摺称:
  为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台湾一岛孤悬海外,来往文报风涛阻滞;每至匝月兼旬,音信不通。水路电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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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目前急务,必不可缓之图。查同治十三年,经前江督沈葆桢奏请设立台地水路电报,奉旨允准在案。曾同上海大东北公司议明价值,业已粗定合同;因沈葆桢调任两江,议遂中止。臣于上年法兵解严之交,经营办理,固虑经费难筹,亦因水线价值昂贵,非考实精微利钝,不敢猛浪从事。自春至秋,洋商多有来台承办此项电线。臣因旱线损断容易修理,水线损断无船可修;中国只大东北公司修理电线轮船一只,若仍照沈葆桢前议归大东北公司承办,以后修理较易。特派已革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驰赴与该公司面议,据开水程由厦门至澎湖以达安平约共五百里,索价银十五万五千两;包修三年,需费银三万两;以后遇有损断,雇令该轮船修理,每日需费银五百两。与沈葆桢原定合同大略相同,均须交付现银。李彤恩因该公司开价过多,置不与议;会同已革广东试用道张鸿禄咨访各洋行,令其各开价值,约同各洋商一并来台,与臣面议。然修理无船,水线万不能办。据瑞生洋行条陈:自造钢四铁叶轮船一只,由外洋装线运至中国,并自购修理机器一副,长三百二十英尺、阔三十二英尺,可以安六尊;俟电线安妥后,平时可以载货、装兵巡洋,遇有电线损断随时自行修理。一举而数善备,以免大东北公司居奇。臣稔筹熟商,事属可行。台湾四面皆海,多一船即得一船之用。当令洋商各开实价,择其廉者与其成交。旋据地亚士等七行开单,内惟怡和、泰来、瑞生三行开价较廉:电线价银十万两,轮船价银九万两,修理电线机器价银一万两,测量机器一副、三局电报
弁言 第 103 页
机器之具并包运、包放工价、包险等费,共银二万两。总共价银二十二万两,丝毫不能再减。台湾经费支绌,一时难筹钜款。臣当同该商人等面议,如能三年归还,即可成交。泰来、瑞生皆不承应,惟怡和愿办。当饬张鸿禄、李彤恩与其详议条款,先给定银四万两,其馀分三年归清,不给息银。现据李彤恩等详送条款合同并船图、电线样式前来。臣伏查沈葆桢前立合同估价有三:一由福州至淡水之白沙墩、再由台湾府至澎湖,议价洋二十四万二千五百馀元;一由台湾径至厦门,议价洋十七万六千八百馀元;一由安平至澎湖、至厦门,议价洋二十一万二千九百馀元。三项中,惟末一项与此次所办道理相同。其估价合成银数计之,须十五万三千二百馀两。且所议头等电线,近岸只八吨重者八十五里,其馀皆一吨三分四重。此次所订电线,议定头等近岸十吨重者一百里,其馀皆二吨重;不独价值便宜,线料亦大相径庭。且查琼州水程不足六十里,据大东北公司开送从前包办海线价银二万馀两;若以台湾线价比较,更属廉平。至添购修理电线轮船一项,按照合同所开机器马力,价亦并不昂贵。臣于经费万分支绌之际,勉力筹办急要之务;若不切实打算,给价稍多,不惟不能节省,且见笑于洋人。旱线由基隆沪尾合至淡水、由淡水至台湾府城来往两道,议定八百里。除木料之外,其馀皆由泰来承办,其价银三万两,订于明年正月安设;水线定于明年六月安设。臣尤虑者,安设水线费款十万;一旦有事,或被敌人割断,不独无补于缓急,且白弃钜款,殊为可惜。今自造一
弁言 第 104 页
船,可以自行随时捞取,便益甚大。
  惟此项经费无著,臣同沈应奎反复筹议,只有百货釐金项下可以抵拨。但本年六月甫经一律开办,每月收银不足四千两;三年能否如数相偿,尚无把握。台地安设电报,于茶商最为得益。李彤恩现与商人议定,如三年内釐金收数不敷电价,由该商人等竭力捐助,以成要举。
  除将合同、船图咨送海军并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考外,谨将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各缘由,缮摺具陈,伏祈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五0(一三二五页)


弁言 第 104 页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呈台湾购办水陆电线摺稿并船图合同

  九月十八日(一0、一五),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窃照本爵部院于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台北行营恭摺具奏「台湾购办水陆电线以速邮政」一案;相应抄录摺稿并将船图、合同呈送。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合同

弁言 第 105 页
  立合同,会办台北通商税务委员前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上海怡和洋行英商施本思。同奉钦差福建台湾巡抚部院一等男刘谕办台湾达于厦门水路电线,分别每英里十吨重三十英里、每英里二吨重一百二十英里,以速邮传。又置造四铁叶暗轮钢轮船一只,由英运水线到台安放之后,由中国改作巡船;常时既可巡查各口水线设断,亦可镶配机器捞收修理,一举而数善备。现蒙爵抚宪面许怡和行承办,议定以上两项,共给价银规平二十二万两;立约之日先交四万两,馀俟轮船水线到台安放沈妥,再交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水线安妥之日起,分作两年匀还,不贴利息。兹将议定条款饬彤恩、本思会立汉、英文字合同各三纸,送请沪尾口英国领事官翟盖印,各执为据。彼此倘不照约,应照后列章程办理。
  一、怡和行约明在英国定造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其船身大小、吨位、式样做法,另列清单粘附于后。
  二、约明立约之日起,限十个月包运至台湾;水线放妥,交付中国管理。所有十个月内保险并雇请船主大副、二副、三副、管轮及水手等,由怡和行雇用,自行发给薪水等项。
  三、约明海线一到台湾,立即安放妥贴。放线时,船中薪费一切由怡和行发给;惟煤炭,请爵抚宪拨用。电线一经安放沉妥,以后交船之日所有船中费用,应由中国自备
弁言 第 106 页
。倘要留船主人等,均听中国钧便;如不留用,仍由怡和行资送回国。
  四、由安平至澎湖转达厦门计共英海里一百五十里,内安平近岸海道计七英海里上下,应用粗线每英里重十吨;至澎湖近岸海道计十英里上下、厦门近岸海道计十三英里上下,每英里亦俱用十吨重之粗线。其馀深海,应用细线每英里重二吨。以上共用十吨重粗线三十英里、二吨重细线一百二十六英里;如须改用五吨重水线为之连接,由工师酌量添办,不另给价。
  五、此项水线安放海底,不能用劲牵直,应须曲折安排,方期隐固。倘所需不止一百五十英里,应由怡和行多备十馀里或二十馀里之水线,以免临时缺需贻误。此项不另给价。
  六、约明承办英国上等海线,其线心用七条紫铜斤,每英里重一百三十磅;外用三重吉潘印度胶包固,每英里应重一百三十磅。再合麻及最结实之小带扎紧,再扎以极坚固之铁线,又扎以麻加巴麻油漆成。共计包固五层,俱用新料新造,不得以旧料坏物抵塞。
  七、此项水线,现蒙爵抚宪发出线样一条为式,怡和行自当遵照原式制造。限四个月内,怡和行当将新造线式寄来呈请查验;倘将来水线运到,验与所送原样不符,怡和行情愿认罚。
弁言 第 107 页
  八、在安平、澎湖、厦门三处,应设电报局三所。其局所应由中国自行建造,即局中应需床铺、椅棹傢伙一切亦由爵抚宪自备。惟所需打电电具、电池要双付及各等机器,由怡和行代办足备足用;共需若干件,要与厦门大北电报公司所用物件一律,不得短少。
  九、另备测量机器一付,以备将来海线损断,庶学生可以测量远近,易于捞收修理。
  十、安平、澎湖、厦门三处线端应由何处起岸?应否添用陆路旱线或暗埋地?须俟将来外国工师到台,会同委员勘明应用若干,用行议价。此项,怡和行自当公道代办。
  十一、将来电线、机器到华,由怡和行雇用司理放线工师三、二人到华包放水线。每月应给薪水及工竣资送回国,统由怡和行给发。惟应留工师一人在台三年,令其教习学生修线之事;每月薪水如何议给,怡和行愿为居中说合,必可从廉订定。
  十二、约明代办将来海线损断应行捞收修理接线之机器一付,并预备十吨、二吨海线若干及随时留备之线一切铜线、硬印度胶、麻绳、巴麻油、铁线等项,以备随时足用。
  十三、约明验看海线一事,如在英国察验,即由中国驻扎英京大臣派员查验;如在中国查验,或由爵抚宪派员、或由各省电报局派员考验,亦无不可。
弁言 第 108 页
  十四、约明以上轮船并各项海线、机器物件等,统共上海规平银二十二万两正,不折不扣。立约之日先付银四万两,轮船海线到华放妥再付银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轮船海线放妥之日起算,分作两年交还。所有两年之中,利息毋庸算给。
  十五、约明头批银四万两、二批银六万两并以后分交之十二万两,或在福州付给、或在上海交付,均候钧便。如兑付库平银核对上海规平银平色如何申法,查照交易向章办理。
  十六、此次议买轮船、海线,原由怡和行与爵抚宪当面议定价银,无折无扣。中国局员、丁胥人等如有勒索受贿,查出与受均应科罚。
  再将承办运海线轮船一只大小式样、吨位、尺寸、做法开列于后:
  一、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船身均是钢片做成。自水线以下应用七分半厚,其馀自五分厚起、至七分半止。约明一切俱用新物新做,不用旧料,要头号保险。倘不照约,立将原船送还。
  二、船身长二百二十英尺、宽三十二英尺、高二十英尺,吨位一千吨,吃水深十三尺。
  三、桅两枝,均是钢片做成。横侧木杆,用金山松木。
弁言 第 109 页
  四、单烟通锅炉二座。
  五、省煤快力机器,用新式三只汽缸。其马力名一百五十匹,实八百匹。此机器用煤极省,现在外洋兵船所用者一式。
  六、每点钟行走十二诺,合华里四十三里。二十四点钟,用煤十五吨。
  七、舵盘机器前后二付,起锚汽机在前一付,起重汽机在后一付。
  八、此船本意为安放修理海线之用,惟无事之时兼可巡查各口,应于船头、船尾各置六寸口径阿姆斯脱郎后膛各一尊。该两处船身须与兵船一式坚固,两旁亦应开有门阔六十度,以备中国将来随时安置小。由台湾自备。
  九、船后舱面应设客座一间,傢伙俱照半洋、半华式。外有卧房一间,留有床榻地位。舱下有客厅一大间,两旁各有客房数间。均照图式,不得参差。
  十、舱底有铁桶二、三只,以备放海线所用。或系活动可移、或系不能移动、或一二个活动而有一个不活动者,均由海线工师看定再配。
  十一、船上应用应备大小吕宋绳、上等帆篷,一切俱全。
  十二、船上行船应用应备大小机器、料件傢伙并船表、量天尺、量水程地图,一概俱全。
  十三、船中镶配铜铁物件并官舱、客舱、各舱床榻、椅棹、钟表、应配坐褥、橱匮
弁言 第 110 页
,一概齐全。
  十四、船中官舱、客舱、各舱门帘、地毯并厨房炉、盘杯、刀叉等件粗细傢伙,一切俱全。
  十五、所有铁练、铁碇大小几个,应照英国海部章程预备。杉板用楢木十掌一只、八掌一只、六掌二只,船上傢伙一切俱全。
  十六、以上各项数目,应须分款约明:轮船并水线约银一十九万两,修理水线机器一万两,三局机器并测量机器及保险、水脚共二万两。
  附船图式一纸、水线图式一纸。
  大清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立合同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大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立合同上海怡和英商施本思。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五一(一三二八页)


弁言 第 110 页
   户部咨行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应令详拟商民电信定价章程

  九月二十七日(一0、二四),户部文: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一摺,光绪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部。相应恭录
弁言 第 111 页
谕旨,移咨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台湾巡抚遵照,并令该抚速饬经手各员将安设水陆电线一切事宜,赶紧酌定章程,先行奏咨报部立案。
  至此项购办电线价值,据称在于百货釐金项下分作三年动拨;不敷之项,由茶商捐补。其百货釐金自本年六月甫经一律开办,每月收银不足四千两等语。查本年五月间,据该抚奏明台湾船货釐金自本年四月初一日停止,改抽百货釐金等因;此次奏称百货釐金自本年六月开办,核与前奏开办日期不符。应令该抚查明登覆,并令遵照本部前行,将设局处所、委员衔名籍贯暨月支薪水若干?先行专案报部。嗣后该釐局收放银数,务须照章按半年奏报一次,仍照册送部稽核;毋许违延。再查该处所安电线系为速邮政起见,既称于茶商最为得益,自系包电商信。凡商民电信定价若干?亦即详拟章程报部办理;均毋宕延可也,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五二(一三三三页)

弁言 第 113 页
  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光绪十二年冬季电奏电信清摺

  三月初七日(三、三一),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窃照本部堂于光绪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附片具奏上年冬季分接奉电旨并电奏电信录摺分咨一片;相应抄录片奏稿并录具清摺一扣,备文呈送。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核办施行。
    照录清摺

  谨将光绪十二年冬季分来往电信开具清摺,呈送鉴核。计开:
  (略)
  十二月十四日,寄钧处电:昨接日本徐大臣来电云:『据倭外部文称:由法新造之「亩傍」兵轮日久未到,现派两兵舰来闽、厦、台湾各港口访寻;祈转饬地方官勿视为商船,并飞咨台抚』等语。经电复已知照台抚,闽、厦未闻到有日本兵轮,应请照复外部。鄙意新造巨舰开赴东洋,必有定期定向,不比纤芥,何须到处寻访;其言难信。查崎案现尚未了,恐地方惊疑,借端生事;请钧处电嘱徐大臣转致外部,无须派轮来闽。
弁言 第 114 页
如该轮到时,当即电闻,并祈示复。浚叩。寒。
  十二月十七日,寄钧处电:徐星使续电:『倭只欲我免徵该二船钞税,即台湾亦只通商之口』等语。该外部语仍支离,已缓致代办领事,如船来不必入口。是否?乞电复。浚叩。洽。
  十二月十九日,寄钧处电:顷代办日本领事知照:『「亩傍」兵轮已查明于冬月初八由新嘉坡开行,至台湾洋面之东边失事沉没;所派「明治」、「长门」两舰不到闽、台访寻』等语。谨电闻。浚叩。效。
    照录清摺

  谨将光绪十二年冬季分电旨电奏开具清摺,呈送鉴核。计开:
  十二月十五日,接北洋转电钧处来电:本日奉旨:『张之洞电称:接徐承祖电,倭外部因购法舰未到,拟派船至各港访寻等语;南洋接闽电相同。目下崎案未定,华民积愤;如倭有兵轮入口,难保不别滋事端。此事该外部语涉支离,徐承祖既不先事力阻,且未电告总署及南北洋大臣,辄为转电闽、粤,殊属轻率。著传旨申饬,彼船如未成行仍应向其阻止,并即电闻。钦此』。即转电徐大臣、南洋、粤督、闽督云。鸿。咸戌。
  (略)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八七九(一三七六页)

弁言 第 115 页
   海军衙门咨行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抄摺

  闰四月初二日(五、二四),海军衙门文称:
  本衙门于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具奏「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一摺,本日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依议。钦此』。相应恭录并抄原奏,咨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钦遵查照可也。
    照录粘单

  奏为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仰祈慈鉴事。
  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十日,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刘铭传奏「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暨恳饬林维源督办」各摺片,著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议奏。单并发。钦此』。伏查台湾孤悬海外,物产藩盛。非兴商务,不足以开利源;非造铁路,不足以兴商务。该岛南北相距千里,海口纷歧,兵力、饷力断难处处设守。若修成铁路,调兵灵捷,无虞敌人窥犯,尤属海防百世之利。是以前福建抚臣丁日昌规画台防摺内,曾建议须修铁路;因经费无措,迄未果行。今刘铭传招致新嘉坡、西贡各岛闽商回籍合办商务,又劝令由商承修铁路;所需工本银一百万两,将来即于铁路取偿,于公款无关出入,洵为裕国便民起见。摺内所陈三大利,均系实在情形。既称该处商民乐从,绅士亦
弁言 第 116 页
无异议,应请旨准其开办,以裨台防大局。臣等细核单开章程,如台南、北应用铁路地价,由官筹发,并由官派勇帮同工作,官轮代运木料免算水脚,经过城池街镇停车之处由官修造车房,火车应用收票司事人等官给薪水,统计商人省费已属不少;与津沽现办铁路全由公司承认者,稍有不同。至于工本银一百万两,分七年归还,周年六釐利息;内有钢条、火车、铁桥等项约需银六十馀万两,由商在洋厂订购,其价亦分年归还,与该厂议立合同由官盖印,由商于铁路造成后提脚价九成偿还本利,另以一成并搭客票费一成作为铁路用度各等语。该抚自必与中外商人妥议办法。另片又虑该商以多报少、任意吞匿,恐七年内尚难清偿工本,并以内山番地招民开垦,均须得人经理;请令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督办台湾铁路商务,仍兼办抚垦事宜,以收实济而专责成。查林维源籍隶台北,乡望素孚。拟请旨准如该抚所奏,令该学士查照现议规条,督饬承办商人委员认真照办,不准稍有滋弊失信之处。凡遇铁路商务应奏事件,应仍由台湾巡抚领衔会同林维源具奏,庶收和衷共济之效。
  所有遵旨议覆缘由,是否有当?谨恭摺具陈,伏乞皇太后慈鉴。谨奏。
                 (--见「海防档」「戊、铁路」六(二0页)


弁言 第 116 页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摺片并海军衙门议覆一摺抄件

  五月十八日(七、八),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弁言 第 117 页
  窃照本爵部院于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日,在台北府城恭摺由驿具奏「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以兴地方而固海防,请旨遵行」一摺,又附奏「台湾修造车路,恳恩饬令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督办铁路、商务」一片,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六日准兵部火票递到四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字寄:『本日贵抚具奏摺片单各一件,奉旨:「留中。钦此」。为此知会』等因。承准此,又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日,准钦差北洋大臣、直隶阁爵督部堂李启:『据海军衙门文案抄呈,海军衙门于四月二十八日「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一摺,钦奉懿旨:「依议。钦此」。除分行外,相应抄粘咨会查照』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除分别行知外,相应恭录并粘抄原摺片暨抄粘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钦遵施行。
    照录清摺

  奏为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以兴地方而固海防,请旨遵行;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臣据商务委员已革道员张鸿禄、候补知府李彤恩等禀称:『上年奉委招致南洋各岛贸易闽人来台合办商务,以兴地方;当即专函往招。现有南洋新嘉坡、西贡等岛闽商陈新泰、王广馀等复信,佥称俱愿回籍在台湾合办商务。革道等现已集股订购轮船二只,先行开办。惟台湾一岛孤悬海外,当此分省伊始,亟宜讲求生聚,以广招徕。现在贸
弁言 第 118 页
易未开,内山货物难以出运;非造铁路,不足以繁兴商务。查安平、旗后两口限于海涌,自春至秋不便泊船;沪尾一口日渐淤浅,轮船来往候潮耽搁时日。只基隆一口无须候潮,便于泊船;因距淡水旱路六十里,不便运货。所有各商,不得已于沪尾迁就往来。若能就基隆开修车路以达台南,不独全台商务繁兴,且与海防有裨甚大。现在公款支绌,革道等议集商股承修,约需工本银一百万两,将来即取偿于铁路,无庸动用公款。拟具章程数条,陈请酌核办理』等情前来。臣查台湾一岛孤立海外,现在设立省会,为南洋之屏蔽。必须开浚利源,经费堪以自给;南北防勇,徵调可以灵通:方能永保岩疆,自成一省。现在办防、清赋以及安设水陆电报,本年内外均可次第竣事。惟于铁路一事,臣知其利,因经费无出,踌躇未敢猝议举办。现据该委员等禀请由商人承修,于公款无关出入;将来坐收厚利,实于台湾大局有裨。所有铁路利益,除便于驿务、垦物、商务不计外,目前之大利有三,请为我皇太后、皇上陈之。
  台湾四面皆海,除后山无须办防外,其馀防不胜防。基、沪、安、旗四口现已购筑台,可资守御;其馀新竹、彰化一带海口纷歧,万无此兵力处处设守。臣已于奏办台湾善后摺内,陈明在案。如遇海疆有事,敌船以旱队猝然登岸,隔绝南北声气;内外夹攻,立见危迫。若修铁路,调兵灵便;何处有警,瞬息即至,无虞敌兵由中路登岸。此有裨于海防者一也。
弁言 第 119 页
  台湾既经分省,须由中路建设省城,以便控制南北。查彰化桥孜图地方,曾经前任抚臣岑毓英察看地形,可以建省。臣于上年九月,复亲往察看。该处地势平衍、气局开展,襟山带海,控制全台,实堪建立省城。惟地近内山,不通水道;不独建造衙署、庙宇运料艰难,且恐建省之后商贾寥寥。虽有城垣,空无人居。若修车路,商务立见繁盛;于建造各项工程转运之费,节省尤多。此有裨于建立省城者二也。
  台北至台南六百里,中隔大溪三道。春夏之处,山水涨漫,行人隔绝。大甲、房里两溪,每年必淹毙数十人。急须造桥,以便行旅。查大甲、房里、曾文三溪,或宽十里、八里;其次小溪二十馀道,或宽百馀丈、数十丈不等。大甲溪经前任抚臣岑毓英督修石坝以阻漫流,并未修桥,已费洋三十馀万元;数月之后,为水冲刷净尽。臣现由上游窄处议修,统计大小溪桥工必需银三十馀万两。今该商等承办车路,此项桥工二十馀处一律兴修。暂勿论车路之利,公家先省桥工银数十万两。此有裨于台湾工程者三也。
  臣于光绪六年曾经条陈具奏铁路之利,其时风气未开,不无异议;现在开平业经办有榜样,可释群疑。且台湾与内地情形不同,兴修铁路,商民固多乐从,绅士亦无异议。如蒙天恩俯准开办,有裨于台湾大局实非浅鲜。臣无任惶悚待命之至。
  除将商人议立章程另行开单恭呈御览外,谨将台湾拟修车路、创办商务,请旨遵行各缘由,恭摺由驿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弁言 第 120 页
  谨将商办台湾铁路章程各条,恭呈御览。计开:
  一、基隆至台湾府城,拟修车路六百馀里。所有钢质铁路并火车客车、货车以及一路桥梁,统归商人承办。议定工本价银一百万两,分七年归还,利息按照周年六釐。每年归还数目,使办成后,核量铁路脚价进款数目,再行定议。
  一、台北至台南沿途所过地方,土沃民富;应用铁路地基若由商买,民间势必居奇。所有地价,请由官发。其修筑工价,由商自给。
  一、基隆至淡水、猫里街至大甲,中隔山岭数重。台湾人工过贵,必须由官派勇帮同工作,以期迅速。
  一、车路所用枕木为数过多,现在商船订购未到。须请先派官轮代运,免算水脚。
  一、车路造成之后,由官督办、由商经理。铁路火车一切用度,皆归商人自行开支。所收脚价,官收九成偿还铁路本利;商得一成并于搭客另收票费一成,以作铁路用度。除火车应用收票司事人等由官发给薪水外,其馀不能支销公费。
  一、铁路经过城池街镇如须停车之处,由官修造车房。所有站房、码头,均由商自行修造。
  一、此项铁路现虽商人承办,将来即系官物。所用钢质铁条每码须三十六磅,沿途桥梁必须工坚料实,由官派员督同修造。
弁言 第 121 页
  一、此项铁路,计需工本银一百万两。内有钢条、火车、铁桥等项约需银六十万两,商人或在德厂、或在英厂订购,其价亦须分年归还。如奉旨准办,再与该厂议立合同,由官验明盖印。以后由商自行归还,官不过问。如商人另做别项生意,不能以铁路作抵,另借洋款。
  再,臣查铁路之利,不独目前有裨于海防、建省、桥工三事,将来亦可添一大宗入款,以充海防经费。台湾地面窄小,不能如内地利息之厚;该商人等请以七年归还本利,似可有盈无绌。惟经理必须得人;若无廉实大员查察会计,将来商人以多报少、任意吞匿,不独无利可馀,且恐七年之内铁路工本尚难清偿。查台北府城市面日兴,内山番地土旷人稀,闽、广穷民多有愿来开垦;因轮船水脚过贵,无力渡台。若商务办理起色,即就商局轮船往来香港、厦门之便运载垦民渡台,由官薄给船资;十馀年后,全台均成沃壤,永无番患。惟近年内地招商集股历被欺骗,亏折太多;现在商人搭股,不无疑虑。查内阁侍读学士臣林维源端谨忠实,为商人所钦信;自奉旨回籍帮办台北抚垦以来,不独抚垦得力,如清赋、抽釐等事均资臂助。其于理财一道,尤为精实。如蒙朝廷主持要政,俯准台湾修造车路,可否仰恳天恩,饬令学士臣林维源督办台湾铁路商务,仍兼办台北抚垦事务;凡遇铁路商务,准由该学士专摺奏事,以收实济而专责成之处?出
弁言 第 122 页
自逾格鸿慈。臣为慎重经费、兴盛地方起见,是否有当?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奏为议复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仰祈慈鉴事。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十日,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刘□□奏「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暨恳饬林维源督办」各摺片,著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议奏。单并发,钦此』。伏查台湾孤悬海外,物产蕃盛。非兴商务,不足以开利源;非造铁路,不足以兴商务。该岛南北相距千里,海口纷歧,兵力、饷力断难处处设守。若修成铁路,调兵灵捷,无虞敌人窥犯,尤属海防万世之利。是以前福建抚臣丁日昌规画台防摺内,曾建议须修铁路;因经费无措,迄未果行。今刘招致新嘉坡、西贡各岛闽商回籍合办商务,又劝令由商承修铁路,所需工本银一百万两将来即于铁路取偿,于公款无关出入,洵为裕国便民起见。摺内所陈三大利,均系实在情形。既称该处商民乐从,绅士亦无异议;应请旨准其开办,以裨台防大局。臣等细核单开章程,如台南、北应用铁路地价由官筹拨,并由官派勇帮同工作,官轮代运木料免算水脚,经过城池街镇停车之处由官修造车房,火车应用收票司事人等官给薪水,统计商人省费已属不少;与津沽现办铁路全由公司承认者,稍有不同。至其工本银一百万两,分七年归还,周年六釐利息;内有钢条、火车、铁桥等项约需六十馀
弁言 第 123 页
万两,由商在洋厂订购,其价亦分年归还,与该厂议立合同由官盖印,由商于铁路造成后提脚价九成偿还本利,另有一成并搭客票费一成作为铁路用度各等语。该抚自必与中外商人妥议办法。另片又虑该商以多报少、任意吞匿,恐七年内尚难清偿工本,并以内山番地招民开垦,均须得人经理,请令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督办台湾铁路商务,仍兼抚垦事宜,以收实济而专责成。查林维源籍隶台北,乡望素孚。拟请旨准如该抚所奏,令该学士查照现议规条,督饬承办商人委员认真照办,不准稍有滋弊失信之处。凡遇铁路商务应奏事件,应仍由台湾巡抚领衔会同林维源具奏,庶收和衷共济之效。
  所有遵旨议复缘由,是否有当?谨恭摺具陈,伏乞皇太后慈鉴。谨奏。
  为咨行事,本衙门于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具奏「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一摺,本日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依议。钦此』。相应恭录并抄原奏,咨行台湾巡抚、闽浙总督、总理衙门、户部钦遵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二二页)


弁言 第 123 页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改派杨宗瀚总办台省铁路商务林维源专办抚垦片稿

  五月十八日(七、八),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弁言 第 124 页
  窃照本爵部院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一日,在台北府城附片由驿具奏「台北垦务亟须清丈分界,请旨开去林维源铁路商务差使,俾其一意帮办抚垦;并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一片,除俟奉到朱批另行恭录咨呈并分别行知外,相应抄片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片稿

  再,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曾经臣附片奏请内阁侍读学士臣林维源督办。因该学士取与不苟,将来车路脚价期于涓滴归公,不虞中饱。连日据林维源面称:『所办台北沿山垦务新开田园,俱定于本年秋冬清丈,逐段分界,以便将来陆续升科。宜兰现又有新垦、旧垦争产械斗情事,即宜前往督同官绅清丈;地方宽阔,一时不能竣事。商务、垦务,彼此不能兼顾;商请奏销铁路商务差使。以免遗误』等情。臣查林维源所办台北垦务,亟须清丈。宜兰八里沙地方,本年三月经林维源督同官绅议开河道,该处可垦田园万亩,全系平阳膏腴之地;新垦、旧垦争佔地界,不时械斗,亟须林维源前往督同官绅清丈分界,以免滋事。所称两据不能兼顾,亦系实在情形。铁路商务,现经海军衙门议准,奉懿旨『依议。钦此』;咨行钦遵前来。据商务委员已革道员张鸿禄、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等禀称:『现由英、德两厂先行订购铁路钢条三百三十里、铁桥二道、火
弁言 第 125 页
车客车七十具,定于年内到齐;股分银两陆续招集,所欠无几。先由基隆造至彰化,再行接续前进。工程浩大,必须二、三年后方能完工。并请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以便商情』等因。臣查盐运使衔新班先选用道杨宗瀚,以知县于同治元年投效大学士臣李鸿章军营办理文案,随营历保道员,留于河南补用;于光绪十一年,报捐海防先选用。其器局开展,办事精实,志趣远大。平时家居,每以「中国之大,不能富强」为恨。经臣函招来台总办商务,实称其选。惟据杨宗瀚禀称:现届轮选到班,理应赴部投供。合无仰恳天恩,俯念台湾分省伊始,事事兴创,需才佐理;饬部注册,准将盐运使衔新班先选用道杨宗瀚留于台湾差遣,差次遇缺即选。俟选缺后,再行送部引见。至铁路抽收脚价为期尚早,现由外洋开来铁路脚价章程简当详明,丝毫不能舞弊。届时再由臣妥筹办理。相应请旨开去林维源铁路商务差使,俾其一意帮办抚垦,以专责成而收实效。是否有当?出自逾格鸿慈。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见「海防档」「戊、铁路」八(二九页)

弁言 第 127 页
  光绪十四年(一八八八)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摺稿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六),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六日,在台北府城恭摺具奏「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一案,相应钞录摺稿呈送。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海防档」「戊、铁路」一0(三六页)


弁言 第 127 页
   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抄摺

  十一月初六日(一二、八),军机处交出刘铭传钞摺称:
  为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恤商情而免中止;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照台湾兴造铁路,前经海军衙门议准,奏奉懿旨『依议。钦此』钦遵。经饬据商务委员已革道员张鸿禄、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订由英、德两厂购办铁路钢条三百三十里、大小铁路桥一道、火车客车七十具,先自基隆造及淡水,再行接续前进;由臣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议定地价,车房、码头归官承办,并拨营勇代做工程,于光绪十三年闰
弁言 第 128 页
四月奏明在案。
  当时勘定台南、北六百馀里,除地价、车房、码头、土工外,估价银一百万两。惟淡水至基隆山河夹杂,须挖山洞九十馀丈、大小桥梁一百二十馀座;穿山渡水,挖高填低,工程浩大。各军因修筑台、剿番剿匪,无暇代修,均由商局雇夫兴办。现将基隆六十里修造平坦,铺成铁条三十里,年外可以完工;共计夫价桥梁,已费银十九万两。查李彤恩等招集商股一百万,其时创议皆以铁路利厚,两月之间即招股七十万,收到现银三十馀万;复经各商议购快船两只价银三十六万两,以辅铁路之不足。自工师到后,细勘工程,统计土工需银三十馀万两;营兵无暇代修,各商观望。需用经费,经李彤恩禀请,由臣挪用,陆续借支银二十万两。所有铁条、火车、铁桥,均经臣议立合同,由外洋购办,分年归还;本年头批已给银十万两。李彤恩勇于任事,商民信服;拟俟基隆六十里最大工程告竣后,再行招集股分。不料李彤恩于九月病故,杨宗瀚因病假归,经臣委员督修。据各商禀请归官自办,已缴现银三十馀万愿留快船两只作抵等情。臣查台湾铁路办成,不独利商便民,且于海防大局有裨;故臣费尽经营,创议兴办。今商股既已观望不前,承办委员或死、或病;若听其中止,不独已费公款无所著落,且购到铁条、铁桥、车辆、木料,弃置可惜。臣饬工师详细勘估,究竟需用经费若干?据称:通盘核算,基隆至彰化每里合银三千两,彰化至台南每里合银二千五百两,计地价、土工、
弁言 第 129 页
车房、码头四项需银六十馀万两,核之原估百万数目相符;较之开平铁路,工倍而价廉。现在基隆至淡水山路六十里不日完工,其馀除大甲溪之外,别无大工。臣拟尽购到铁条办至彰化,然后再行量力进止。惟经费无出,臣同藩司邵友濂筹商至再,惟有自本年秋季以后,闽省每年协济银四十四万两,计至十七年春季止,尚存未解银一百零四万两;此项本拟节存,备充建省分治经费。现在分治虽然在急,工程浩大,尚非一时所能猝办,拟请暂将此款挪抵车路应用。俟竣工后,所收脚价即行陆续归还成本,办理分治。官项固不致丝毫落空,商股有快船取利,亦未受累。将来不独有裨于海防,即建省分治工程,有铁路运载木石、砖瓦,省费甚多,竣工亦速。
  所有台湾铁路收归官办缘由,是否有当?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五日,奉朱批:『著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戊、铁路」一一(三七页)

弁言 第 131 页
  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驻英参赞李经方自英赴台与怡和、旗昌洋行校对购
    办船帐目

  二月二十八日(三、二九),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据驻英二等参赞官、分省补用知府李经方禀称:『窃卑府于光绪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奉出使大臣刘札开:「准台湾爵抚部院刘咨:怡和、旗昌两洋行承办台湾大快船,现据该两行呈到帐目,多有未符。据称系驻英参赞李守经方经办等情,应请贵大臣饬令该员暂行回华,与该两行当面校对,俾易清结;一俟事竣,仍令赴英供差。咨请转饬遵办等因。札饬将经手事件料理清楚,即行束装起程,早日回署销差;仍将起程日期报查」等因。奉此,卑府遵将驻英使署经手事件,逐一清釐;兹于十二月二十日自英起程,附搭轮船前赴台湾。除将抵台日期另行禀报外,理合具禀;伏乞鉴核,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考』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禀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下)五三六(七九七页)

弁言 第 132 页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李经方校对船帐目完毕并准其请假入都会试

  二月二十八日(三、二九),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据驻英二等参赞官、分省补用知府李经方禀称:『窃卑府前奉出使大臣刘札饬,赴台湾听候与怡和、旗昌两洋行结算前购船帐目等因。当经将驻英使署经手事件,逐一清釐;于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自英起程,十五年二月初一日驰抵台湾,遵奉示谕与该两行校对船帐目。现在该两行帐目均已结算无,理应即回英国使署供差。惟卑府系安徽省庐州府合肥县人,于光绪八年壬午科应江南乡试,中式第三十八名举人;现值会试之年,考期在即。刻下既因公奉差到台,拟请赏假两个月,俾得入都应试。一俟会试事毕,谨即束装起程回英销差。理合具禀,伏乞鉴核,赏给咨文,以便于二月二十一日自台湾起程,航海入都,亲至礼部呈验应试。并祈咨呈总理衙门查考』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查怡和、旗昌两行船帐目既据该员结算清楚,应准给假咨送会试。除禀批示并给咨会试暨分咨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海防档」「甲、购买船」(下)五三七(七九八页)

弁言 第 133 页

  光绪十六年(一八九0)
   户部发台湾巡抚电询前令另筹铁路经费曾否筹妥

  七月初四日(八、一九),发台湾巡抚电:
  铁路经费,前令另筹;曾否筹妥?速电覆!户部。
                (--见「海防档」「戊、铁路」二七(七五页)

弁言 第 135 页

  光绪十七年(一八九一)
   户部咨行台湾找解光绪十七年铁路经费半数已由地粮项下汇解北洋前由
    百货釐金先解半数亦在地粮内提取归款

  十一月初八日(一二、八),户部文称: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沈奏「台湾找解光绪十七年分一半铁路经费银二万五千两连同汇费,一并在于地粮项下提支,发交协和信号商汇解天津北洋大臣衙门投纳」附片一件,光绪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朱批,移咨台湾巡抚遵照。
  再,该省此次找解本年一半铁路经费银二万五千两,现在该省遵照部行,改于本年地粮项下提解;其前在百货釐金项下筹补十六年分并先解本年一半共银七万五千两,亦在地粮项下提还归款,核与本部核覆原案相符。应令该抚即将动支前项银两连同汇费,造入该年地粮造销案内,报部查核。至此项经费,该省原请在于百货釐金项下拨解;嗣据该抚咨称釐金向徵番银,并无随收补水,兑解前项经费,请每百两另支补水银十两。当经本部行令改在地粮项下拨解,原以地粮有随徵补水,无须另款开支;该省自应遵照
弁言 第 136 页
办理。此次原奏仅称补水随款核补,究竟是否即在地粮随徵补水项下核给,并未详叙,殊欠核实。应令转饬遵照本部前行,将前项补水银两即在于地粮随徵补水项下开支,不得另动正款,以免驳斥。至该省应解铁路经费已经改拨地粮,所有光绪十七年七月以后腾出百货釐金银两,既经该抚奏明解归海防经费项下列收造报,应令将前项银两归于何年海防善后案内列收之处?先行查明报部,以凭备案;并抄录附片,移咨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暨咨呈总理衙门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戊、铁路」五三(一一0页)


弁言 第 136 页
   同文馆译上海德国新报载台抚邵友濂由基隆赴台北火车险遭出轨等讯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九),同文馆译德国新闻纸「上海德国新报」云:
  (略)
  (略)
  台湾基隆地方,铁路与台北府相连。向有洋人数名受雇在车站应役,久为闽厂华员、华役所嫉。前经该军器局员役等具禀呈递署台抚某,请将车站洋人全行遣退,改用闽厂管机器华匠行车应役。该署抚未经批准,华人愈行忿恨,遇事益相龃龉。本年西十一月二十三日,新任台抚邵由基隆赴台北乘坐火车,华匠暗于必经之路施弄诡计,冀引
弁言 第 137 页
火车出辙,以泄私忿。幸管车头机器洋人早经留心,见辙底铁钉掘去数处、辙铁浮起一段,立饬停车,故不致失事云。
               (--见「海防档」「戊、铁路」五六(一一三页)

弁言 第 139 页
  光绪十八年(一八九二)
   台湾巡抚邵友濂函请发交各国条约及电报密本

  六月初一日(六、二四),台湾巡抚邵友濂文称:
  接准公函,以台湾请领各国条约十部,先寄二部,馀俟摺差领取等因;谨已聆悉。除将寄到条约二部存档备查外,兹乘摺差之便,奉恳饬将存馀各国条约八部并检贵衙门刊刻电报密本两本发交领回台分给应用。渎神之处,感泐无既。
  复谢并恳,敬请勋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九八四(一四九四页)


弁言 第 139 页
   同文馆译上海德文新报载台湾铁路基隆台北段通车并向南接造等讯

  八月二十一日(一0、一一),同文馆译新报。
    照录新报
  译上海德文新报(八月二十一日)
  (略)
弁言 第 140 页
  台湾铁路,自基隆至台北府计约十八英里,早经造成。现又向南接造,年内约可造成三十中里。因近来华人往来称便,附搭火车者日多;每日售出车票,约可五万馀张。
  (略)
  (略)
  (略)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六(一四六页)


弁言 第 140 页
   福州将军希元咨报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四成洋税项下拨解光绪十八年
    款已解天津

  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三),福州将军希元文称:
  窃本爵将军接准户部咨:『本部具奏台湾巡抚邵奏「台湾经费入不敷出,奉拨铁路经费暨药釐凑还洋款银两,请自本年为始,不再拨解」一摺,光绪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钞摺内开:『查铁路经费一款,台湾甫经报解二年;现在台款既入不敷出,自宜将此项银五万两免其拨解,改归闽海关于今年省出协台银二十万两内拨银五万两,以供铁路经费之用。仍令福州将军自本年起,按年扫数筹解天津交收,毋稍延欠等因,咨行遵照』前来。并准北洋大臣咨:『台湾应解铁路经费每年银五
弁言 第 141 页
万两,既经户部议奏改由闽海关拨解,所有本年应解银两,迅速照数汇解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以济需要』等因。本爵将军查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今年省出协台银两,业将第一百二十五、二十六两结期内徵存银十万两,提凑上半年京饷,兑交号商领解户部投纳,恭摺奏明在案。兹谨就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出银五万两,遵照部咨拨解铁路经费之用;填具文批,发交号商源丰润、蔚泰厚承领,定于八月二十七日由省起程解到天津,前赴天津铁轨官路投纳。
  除附片奏报并分咨查照外,相应专文咨报。为此合咨总理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七(一四七页)


弁言 第 141 页
   福州将军希元咨呈奏报闽关汇解光绪十八年铁路经费银两片稿

  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三),福州将军希元文称:
  窃照本爵将军于光绪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附片奏报「闽海关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拨解光绪十八年分铁路经费银两」一片所有片稿,相应抄录咨会。为此合咨总理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粘单
弁言 第 142 页
  再,奴才接准户部咨:『本部具奏台湾巡抚邵友濂奏「台湾经费入不敷出,奉拨铁路经费暨药釐凑还洋款银两,请自本年为始,不再拨解」一摺,光绪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钞摺内开:『铁路经费一款,台湾甫经报解二年;现在台款既入不敷出,自宜将此项银五万两免其拨解,改归闽海关于今年省出协台银二十万两内拨银五万两,以供铁路经费之用。仍令福州将军自本年起,按年扫数筹解天津交收,毋稍延欠等因。咨行遵照』前来。并准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台湾应解铁路经费每年银五万两,既经户部议奏改由闽海关拨解,所有本年应解银两,迅速照数汇解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以济要需』等因。奴才伏查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今年省出协台银两,业将第一百二十五、二十六两结期内徵存银十万两提凑上半年京饷,兑交号商领解户部投纳,恭摺奏明在案。谨就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出银五万两,遵照部咨拨解铁路经费之用;填具文批,发交号商源丰润等承领,定于八月二十七日由省起程,解到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清款。
  除咨户部暨北洋大臣查照外,合将闽海关四成洋税提解十八年分铁路经费银两缘由,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见「海防档」「戊、铁路」七八(一四八页)

弁言 第 143 页
  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
   军机处抄交福州将军希元奏报汇解闽关光绪十九年铁路经费

  八月初五日(九、一四),军机处抄交希元片称:
  再,上年接准户部咨称:『本部具奏台湾巡抚奏「台湾经费入不敷出」一摺,钞摺内开:「查铁路经费一款,台湾甫经报解二年;现既入不敷出,自宜将此项银五万两免其拨解,改归闽海关于今年省出协台银二十万两内拨银五万两,以供铁路经费之用。仍令自本年起,按年扫数筹解天津交收,毋稍延欠」』等因。当经奴才在于第一百二十七结四成洋税项下提银五万两,遵照部咨拨解十八年分铁路经费清款,分别奏咨在案。嗣于本年正月十一日接准户部:『本部议覆「闽海关筹解各款不敷开报」一摺,抄录原奏内开:「查该协台饷银,向在四成洋税项下每年提支银二十万两;除行令划拨铁路经费银五万两外,计尚存银十五万两,悉数提归六成税洋项下列收,庶该关得此可藉资周转」』等因;自应遵照办理。业将第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两结期内徵存银十万两提归六成税项下,以备凑解京协各饷之需,按结列单奏报亦在案。兹准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催十九年分铁路经费提前报解等因前来;谨就第一百三十一结四成洋税项下提银五万两,照
弁言 第 144 页
案全数拨解十九年分铁路经费之用;填具文批,发文号商源丰润等承领,定于七月十四日由省起程,解赴天津铁轨官路总局兑收清款。
  除咨户部暨北洋大臣查照外,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光绪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海防档」「戊、铁路」九二(一七七页)

弁言 第 145 页
  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
   日本公使林董照知派船修理淡水、福州海线

  八月二十九日(一0、一七),日本国公使林□照会称:
  刻接外务大臣电开:现因淡水接续福州之电线断绝不通,我政府为修理起见,暂租大北公司轮船;咨请总署迅速电饬福州地方官,俾其顺便从事等因前来。相应照译来电照会贵王大臣,并请迅速转电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0七二(一五八二页)


弁言 第 145 页
   给津海关道盛宣怀劄饬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并预筹两国电局
    接线办法

  九月初四日(一0、二一),给津海关道劄称: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准日本林使照称:『刻接外务大臣电开,现因淡水接续福州之电线断绝不通,我政府为修理起见,暂租大北公司轮船;咨请总署迅速电饬福州地方官,俾其顺便从事』等因。本衙门查交接台湾凭单内开:『一、台湾至福建海线
弁言 第 146 页
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后商定』等语;现在此条海线应如何办理?两国尚未商定。兹日本既急欲修理,自应将如何修接工程、以后两国电局办法,预筹妥定,以保利权。相应劄行该道,迅速查明此条海线何处断绝?旧线能否堪用?并一切修接情形,即日径覆本衙门,以凭核办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0七五(一五八四页)


弁言 第 146 页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复已饬电局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

  九月初四日(一0、二一),给日本公使林□照会称:
  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准照称:『刻接外部大臣电开,现因淡水接续福州之电线断绝不通,我政府为修理起见,暂租大北公司轮船;咨请总署迅速电饬福州地方官,俾其顺便从事』等因。本衙门查交接台湾凭单内开:『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后商定』等语;现在此条海线应如何办理?两国尚未商定。既经贵大臣转准贵国政府电称欲往修理,本衙门即日札饬电局总办迅速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接修?俟复到再行知照外,相应先行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0七六(一五八五页)

弁言 第 147 页
   津海关道盛宣怀呈拟福州至台北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节略

  九月初五日(一0、二二),津海关道盛宣怀递节略称:
  谨拟福州府至台北府海线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缮呈节略,恭候宪核。
  一、海线系中国物产,于交台与日本条约内,并无「水线并交」字样。查条约第二款仅载「交与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至水线原设在海中,应不在内。
  一、中国与日本商订章程,可特指明此水线仍系中国物业;如需修理,应归中国自行修理。
  一、此海线在福州之一端,应归中国福州电局经理;在台北一端,应归日本管理。
  一、报费应订明中国每字可试收二佛郎克(约英洋五角)
  一、过路报费,可照中国与俄、英、法等国成案办理。尚有核算交缴报费年期及一切另款,均由中国电报局与日本援照成案订定。
  一、安平至澎湖马宫海线,计长一百五十二华里。按两国所订和约,此海线不在和约之内;如日本欲将该海线留为自用,应当偿还价值。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0七九(一五八六页)


弁言 第 147 页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台湾海线应归中国办法

弁言 第 148 页
  津海关盛道宣怀来电(八月二十八日)
  前议台湾水线应归中国,据闽局陈同书禀:须作为官已售与商电局,方好由公司出面争论。惟福州至台湾水线中断,应由电局往修,乃可认为我产。查「飞捷」修线轮船在沪装煤,两三天回闽;如以为然,请由总署电边帅,准将「飞捷」及船上修线物料暂归电局派用。否则,此线若听日本修好,则难收回矣。乞示遵!宣禀。勘。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0八0(一五八七页)


弁言 第 148 页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大北公司即派船往修台湾海线意在否认我为物主

  津海关盛道宣怀来电(八月二十八日)
  台湾电线,据闽局电禀,大北恒宁生电致福州大东公司,两日内即派修水线船前往修理,意在不认我为物主矣。前电可勿议。宣禀。艳子。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0八一(一五八七页)


弁言 第 148 页
   李中堂鸿章面递盛道拟具台澎海线办法节略

  九月初五日(一0、二二),收李中堂节略一件。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0八二(一五八八页)

弁言 第 149 页
   津海关道盛宣怀函禀争修台闽海线情形并拟呈应议办法

  九月十二日(一0、二九),津海关道函称: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初四日,奉宪札内开:『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准日本林使照称:「刻接外务大臣电开,现因淡水接续福州之电线断绝不通,我政府为修理起见,暂租大北公司轮船;咨请总署迅速电饬福州地方官,俾其顺便从事」等因。本衙门查交接台湾凭单内开:「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后商定」等语;现在此条海线应如何办理?两国尚未商定。兹日本既亟欲修理,自应将如何修接工程、以后两国电局办法,预筹妥定,以保利权。相应札行该道,迅速查明此条海线何处断绝?旧线能否堪用?并一切修接情形,即日径复本衙门,以凭核办可也』等因。奉此,伏查福州至台湾水线,于八月二十五日中断。职道因现在争修电线,即为将来收回关键;曾经职道电告日本电线督办,声言中国电局即派轮船前往修理。九月初一日,接其复电内开:『电示敬悉,感甚。台湾修线甚为紧要,敝处已设法赶紧往修。此事已由本国驻京大臣转致总理衙门矣。尊处请毋庸派船』等语。查该处电线,九月初一日已可通报。其损断处距福州之川石山水线房约一百五十里,系在水深处;日本已雇大北水线轮船将坏处割修,当可复用。所有台湾修理水线「飞捷」轮船现归福州经管,以电局未
弁言 第 150 页
能立时调往修理。现在日本已经雇用大北轮船往修,祗可将来认还彼处修费。至于此条海线,照条约第二款,不应在交割之内。谨拟办法六条,以备会商时采择。如能声明此线系中国电报公司之物,更易措词。除抄送出使日本裕大臣查照外,肃此禀复。
  恭叩钧安,伏祈垂鉴。职道宣怀谨禀。
    照录清摺

  谨拟福州府至台北府海线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缮呈节略,恭候宪核。
  一、海线系中国物产,于交台与日本条约内,并无「水线并交」字样。查条约第二款仅载「交与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至水线原设在海中,应不在内。
  一、中国与日本商订章程,可特指明此水线仍系中国物业;如需修理,应归中国自行修理。
  一、此海线在福州之一端,应归中国福州电局经管;在台北一端,应归日本管理。
  一、报费应订明中国每字可试收二佛郎克(约英洋五角)
  一、过路报费,可照中国与俄、英、法等国成案办理。尚有核算交缴报费年期及一切另款,均由中国电报局与日本援照成案订定。
  一、安平至澎湖马宫海线,计长一百五十二华里。按两国所订和约,此海线不在和
弁言 第 151 页
约之内;如日本欲将该海线留为自用,应当偿还价值。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0八七(一五八九页)


弁言 第 151 页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知代修台闽海线断线中国可认还修费

  九月十六日(一二、二),给日本公使林□照会称:
  闽、台水线中断一事,前准贵大臣照会,曾经劄饬电局总办亟筹接修并照复贵大臣在案。兹据电局总办禀称:『福州至台湾水线于八月二十五日中断,正拟调派「飞捷」轮船前往修理,并一面电告日本电线督办;九月初一日接到复电内开:「台湾修线甚为紧要,敝处已设法住修;尊处请毋庸派船」等语。查该处水线已由日本雇用大北公司轮船将坏处割修,九月初一日已可通报』等因。复准驻扎贵国出使裕大臣电,转述贵国外务大臣云:此条水线本已声明彼此另议,不在交接台湾之内;现因断线,亟须修接,是以托大北公司修整,系属暂时之计。将来中线、日线如何交接,尚须妥为计议。应由贵大臣在京与总署筹商等语。本衙门查闽、台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本于交接台湾凭单内声明「随后商定」;刻暂因线断,既经贵国雇用轮船代修完好,中国自应认还修费。至于此条海线尚须计议之处,既准贵外务大臣请贵大臣与本衙门筹商,其应如何订立章程,即希知复,以凭商办可也。
弁言 第 152 页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0九0(一五九二页)


弁言 第 152 页
   北洋大臣王文韶函呈闽台海线原案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三),北洋大臣王文韶函称:
  九月十九日,奉钧署皓电内开:『顷日使来议闽、台海线,云系台抚拨款所设,应归日本。署中告以论公法,海中之物不能归日本;且为商物,更不能归日本。彼欲分认,本署未允,因索凭据。请饬盛道速查台线原案,函送本署,以备辩论』等因。当即面询盛道并查档册,此项水线系光绪十三年省三中丞垫款开办,嗣于光绪十五年因招商局退回「驾时」、「斯美」两快船归于公用,即以水线抵还招商局所招商股银二十二万两。即经该局禀明,将水线作为电报局产业,由电局陆续归还商局股银二十二万两。该两局同属盛道一人督办,故其时通融批准。今将原案三件,抄呈台鉴。肃复,敬请钧安。
  再肃者,台湾初设电线,系十二年台抚派员与怡和订立合同包造,价银二十二万;奏明有案。原订合同一件,抄呈台核。现与林董辩论,钧署既已答为商物,经盛道查明:十五年曾奉台抚招集商股三十三万购买「驾时」、「斯美」两船,原议林绅招十一万、盛道招二十二万;其时虽未招足,亦为人所共晓。嗣将两船归公,亦有奏案;即以台、澎水线作为电报公司产业抵还船价,事属有因。彼欲分认,如可坚持商物,从前法于越
弁言 第 153 页
南曾赔还招商局地产价值,照公法固无异辞。惟澎湖至安平水线,只好归与日本,酌量给价;至福州至台湾水线,似可议由电报局与彼另立合同办理。统乞卓裁。再请钧安。
    照录清单

  立合同,会办台北通商税务委员前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上海怡和洋行英商施本思。同奉钦差福建台湾巡抚部院一等男刘谕办台湾达于厦门水路电线,分别每英里十吨重三十英里、每英里二吨重一百二十英里,以速邮传。又置造四铁叶暗轮钢轮船一只,由英运载水线到台安放之后,由中国改为巡船;常时既可巡查各口水线设断,亦可镶配机器捞收修理,一举而数善备。现蒙爵抚宪面许怡和行承办,议定以上两项,共给价银规平二十二万两;立约之日,先交四万两,馀俟轮船水线到台安妥之日起,分作两年匀还,不贴利息。兹将议定条款,饬彤恩、本思会立汉、英文字合同各三纸,送请沪尾口英国领事官翟盖印,各执为据。彼此倘不照约,应照后列章程办理。
  一、怡和行约明在英国定造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其船身大小、吨位、式样、做法另列清单,粘附于后。
  二、约明立约之日起,限十个月包运至台湾;水线放妥,交付中国管理。所有十个月内保险并雇请船主、大副、二副、三副、管轮及水手等由怡和行雇用,自行发给薪水
弁言 第 154 页
等项。
  三、约明海线一到台湾,立即安放妥贴。放线时,船中薪费一切由怡和行发给;惟煤炭请爵抚宪拨用。电线一经安放沉妥以后,交船之日所有船中费用,应由中国自备。倘要留船主人等,均听中国钧便;如不留用,仍由怡和行资送回国。
  四、由安平至澎湖转达厦门,计共英海里一百五十里。内安平近岸海道计七英海里上下,应用粗线每英里重十吨;至澎湖近岸海道计十英里上下、厦门近岸海道计十三英里上下,每英里亦俱用十吨重之粗线。其馀深海,应用细线每英里重二吨以上。共用十吨重粗线三十英里、二吨重细线一百二十英里;如须改用五吨重水线为之连接,由工师酌量添办,不另给价。
  五、此项水线安放海底,不能用劲牵直;应须曲折安排,方期稳固。倘所需不止一百五十英里,应由怡和行多备十馀里或二十馀里之水线,以免临时缺需贻误。此项不另给价。
  六、约明承办英国上等海线及线心用七条紫铜斤,每英里重一百三十磅;外用三重吉潘印度胶包固,每英里应重一百三十磅。再合麻及最结实之小带扎紧,再扎以极坚固之铁线、又扎以麻,加巴麻油漆成。共计包固五层,俱用新料新造,不得以旧料坏物抵塞。
弁言 第 155 页
  七、此项水线,现蒙爵抚宪发出线样一条为式,怡和行当将新造线式寄来呈请查验。倘将来水线运到验与所送原样不符,怡和行情愿认罚。
  八、在安平、澎湖、厦门三处,应设电报局三所。其局所,应由中国建造。至局中应需床铺、椅棹、傢伙一切,亦由爵抚宪自备。惟所需打电电具、电池要双付及各等机器,由怡和行代办足备足用;共需若干件,要与厦门大北电报公司所用物件一律,不得短少。
  九、另备测量机器一付,一备将来海线损断,庶学生可以测量远近,易于捞收修理。
  十、安平、澎湖、厦门三处线端应由何处起岸,应否添用陆路旱线或暗埋地窨须俟将来外国工师到台,会同委员勘明应用若干?再行议价;此项怡和行自当公道代办。
  十一、将来电线机器到华,由怡和行雇用司理放线工师三、二人到华包放水线;每月应给薪水及工竣资送回国,统由怡和行给发。惟应留工师一人在台三年令其教习学生修线之事,每月薪水如何议给?怡和行愿为居中说合,必可从廉订定。
  十二、约明代办将来海线损断应行捞收修理接线之机器一付并预备十吨、二吨海线若干及随时留备之线一切铜线、硬印度胶、麻绳、巴麻油、铁线等项,以备随时足用。
  十三、约明验看海线一事,如在英国验,即由中国驻扎英京大臣派员查验;如在
弁言 第 156 页
中国验,或由爵抚宪派员、或由各省电报局派员考验亦无不可。
  十四、约明以上轮船并各项海线、机器物件等,统共上海规平银二十二万两正,不折不扣。立约之日,先付银四万两;海线到华放妥,再付银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轮船海线放妥之日起算,分作两年交还。所有两年之中利息,毋庸算给。
  十五、约明头批银四万两、二批银六万两并以后分交之十二万两,或在福州付给、或在上海交付,均候钧便。如兑付库平银核对上海规平银,平色如何申法,查照交易向章办理。
  十六、此次议买轮船、海线,原由怡和行与爵抚宪当面议定,价银无折无扣;中国局员、丁胥人等如有勒索受贿,查出与受均应科罚。
  再将承办运海线轮船一只大小式样、吨位、尺寸、做法,开列于后:
  一、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船身均是钢片做成。自水线以下,应用七分半厚;其馀自五分厚起、至七分半止。约明一切俱用新物新做,不用旧料,要头号保险。倘不照约,立即原船退还。
  二、船身长二百二十英尺、宽三十二英尺、高二十英尺,吨位一千吨,吃水深十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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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桅两枝,均是钢片做成。横测木杆,用金山松木。
  四、单烟通锅炉二座。
  五、省煤快力机器用新式三只汽缸,其马力各一百五十匹(实八百匹)。此机器用煤极省,现在外洋兵船所用者一式。
  六、每点钟行走十二诺,合华里四十三里。二十四点钟,用煤十五吨。
  七、舵盘机器前后二付,起锚汽机在前一付、起重汽机在后一付。
  八、此船本意为安放修理海线之用,惟无事之时兼可巡查各口,应于船头、船尾各置六寸口径阿姆斯脱郎后膛各一尊。该两处船身,须与兵船一式坚固;两旁亦应开有门阔六十度,以备中国将来随时安置小(由台湾自备)
  九、船后舱面应设客座一间,傢伙俱照半洋、半华式。外有卧房一间,留有床榻地位。舱下客厅一大间,两旁各有客房数间。均照图式,不得参差。
  十、舱底有铁桶二、三只,以备放海线所用。或系活动可移、或系不能移动、或一二个活动而有一个不活动者,均由海线工师看定再配。
  十一、船上应用应备大小吕宋绳、上等帆蓬,一切俱全。
  十二、船上行船应用应备大小机器、料件、傢伙并船表、量天尺、量水程地图,一概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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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船中镶配钢铁物件并官舱、客舱各舱床榻、[椅]棹、钟表、应配坐褥、橱匮,一概俱全。
  十四、船中官舱、客舱、各舱门帘、地毯并厨房炉、盘杯、刀叉等件粗细傢伙,一切俱全。
  十五、所有铁练、铁锭大小几个,应照英国海部章程预备。杉板用楢木,十掌一只、八掌一只、六掌二只。船上傢伙,一切俱全。
  十六、以上各项数目,应须分款约明:轮船并水线约银一十九万两,修理水线机器一万两,三局机器并测量机器及保险水脚共二万两。
  附船图式一纸、水线图式一纸。
  大清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立合同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大英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立合同上海怡和英商施本思。
    照录清单

  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台湾抚院咨北洋大臣:
  为咨明事:案查台湾商务局前经招集商股银三十三万两,系台湾林绅认招三分之一(计银十一万两)、招商局盛道认招三分之二(计银二十二万两),购造「斯美」、「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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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轮船两号,于光绪十四年发交上海招商局代为揽;台湾商局一切由林绅代为筹画、上海即由盛道等派人照料,与招商局外合内分。而招商局代办期内,实计亏折银一万八百四十两左右。据商务司禀明本部院:「驾时」、「斯美」两快船应作台湾官轮船,由台湾筹款修养;林绅所集股分银十一万两暂存不动,盛道所筹股分银二十二万两,台湾实无现款筹还。查有台湾至福州水线一条、安平至澎湖水线一条,又「飞捷」轮船机器等,共计原价二十二万两,数日适相符合;该道督办电线,应将此项水线抵还前欠商股。以后福州、台湾电线,悉照商定章程办理。相应咨明贵阁爵部堂查照转饬是荷。须至咨者。
  光绪十五年六月,招商局禀北洋大臣:
  敬禀者,窃职道于光绪十四年二月,奉台湾爵抚部院刘饬令设立台湾商务局,广兴商务,购买「驾时」、「斯美」快轮船两号,计价银三十三万两;台湾林绅招集三分之一(计银十一万两)、该道总理招商局等局可即代招三分之二(计银二十二万两)。台湾即由林绅代为筹画、上海等处即由盛道派员照料,与招商局外合内分。职道遵照筹垫商本银二十二万两。讵料代办期内,官利全无;实计亏折银一万八百四十两左右。已禀明台湾刘抚部院,将此两船奏明改作官轮船,由公中筹款修养。惟职道筹垫商本,亟应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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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台湾无款可筹,即将海线原值价银二十二万两抵还轮船商本。其海线归并电报公司,即作为电局产业;其银即由电局陆续交还。至于「驾时」、「斯美」两船已退还台湾自行收管,以后盈亏与招商局无涉。理合禀明宪台,俯赐咨明台湾抚部院立案施行,实为公便。
  光绪十五年六月,电报商局详北洋大臣:
  为详报事,光绪十五年五月,奉台湾爵抚部院刘札开:『案查台湾商务局前经招集商股银三十三万两,系台湾林绅认招三分之一(计银十一万两)、招商局盛道认招三分之二(计银二十二万两),购造「斯美」、「驾时」快轮船两号,于光绪十四年发交上海招商局代为揽;台湾商局一切由林绅代为筹画、上海即由盛道等派人照料,与招商局外合内分。而招商局代办期内,实计亏折银一万八百四十两左右。据商务局禀明本部院:「驾时」、「斯美」两快轮应作台湾官轮船,由台湾筹款修养;林绅所集股分银十一万两暂存不动。盛道所筹股分银二十二万两,台湾实无现款筹还。查有台湾至福州水线一条、安平至澎湖水线一条,又「飞捷」轮船机器等,共计原价二十二万两,数目适相符合;该道督办电线,应将此项水线抵还前欠商股,以后福州、台湾电线悉照商定章程办理。除咨北洋大臣爵阁督部堂李查照转饬外,合行札饬。札到,该道即便查照』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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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此,伏查福州至台湾水线一条、又安平至澎湖水线一条及「飞捷」轮船一号原值银二十二万两,现已抵作职道所招「驾时」、「斯美」轮船之华商股分;而招商局不能承管水线,自应归入电报商局作为华商产业。惟此水线本重利轻,所有抵作商股银两,应分年陆续归还。其「飞捷」轮船,台湾借用时仍应核算租价,以恤商情。除禀复外,理合详请宪台俯赐查核,咨明台湾爵抚部院查照,实为公便。须至详者。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0九七(一五九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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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日本公使林董函送台闽海线系商线原案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六),致日本国公使林□函称:
  九月十九日,贵大臣来署商议闽、台海线一事,经本大臣等辨明系属商线、并非官物;按之公法,应归中国管理。贵大臣谓若果系商线须查出凭据,方可商议等语;当经本衙门电咨北洋大臣转饬电局查复去后。兹准北洋大臣复称:『台湾初设电线在光绪十二年,原系台湾巡抚派员与怡和洋行订立合同包造,价银二十二万两。嗣于十五年间台抚招集商股三十三万两,购买「驾时」、「斯美」两船,内有管理招商、电报各局道员盛宣怀招股二十二万两;嗣将「驾时」、「斯美」两船归于公用,即以水线作为电报公司产业,抵还船价。业由电报局陆续归还招商局股银二十二万两,禀经北洋大臣批准有案。
弁言 第 162 页
此为台线归入商局之根据』。并将原案三件抄送前来。本衙门查福州至台湾水电线,初则官为创设,嗣经抵还「驾时」、「斯美」两船商本,即属电报商局产业。现在贵国电局如欲筹商接电办法,中国电局与各国接电均有成式,可由电局彼此互商妥订。相应照录原案三件,函达贵大臣查照见复;并祈转达贵国政府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0九八(一六0八页)


弁言 第 162 页
   日本公使林董函复闽台海线果系商线可从长计议

  十月初七日(一一、二三),日本国公使林□函称:
  本月十六日,接准函称:『九月十九日商议闽、台海线一事,经本大臣等辨明系属商线,并非官物』云云等因。溯查当日贵大臣等曾云台湾境内以及从安平至澎湖水陆之线,自应照约让与。其至福州一条,原系大政府亦支经费而设,应归中国管理等语;是以本大臣当请查出大政府亦支经费之据,即与来函所称稍不相符。特此声明究竟。该线果系商线,犹可从长计议,似可无庸论境内外。
  再者,二十日又准函称:『前书十五年,究属笔误』等因,业已阅悉矣。并复。顺颂时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一0一(一六一0页)

弁言 第 163 页
  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
   盛宣怀函拟将台北至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

  十月十九日(一二、二),盛宣怀函称:
  敬肃者,台湾淡水口至福州川石山海线,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禀复钧署并呈拟办法六条,声明此线系中国电报公司之物;如须修理,应归中国自行经理。在福州一端,应由中国福州电局经管;在台北一端,应归日本管理。乃事隔三年,屡议未妥。该水线已由日本修过三次,并不预先知会。此三年内,应得海线转报之费屡请日本结付,亦不应允。其视此海线已为日本之物,置之不理。因思此事若再请由钧署与日本公使商议,势必仍前拖宕了之;必以修换之费,足抵旧线之费为词。且福州电局代其海线转报,亦属一无所有。目前时局,又不能拒其水线不在福州。宣愈屡执前拟六款商办,彼坚持不允。
  本年六月间驻沪日本领事小田切回国,由电报总局给与照会,谆托其设法结束。该领事前月返沪函称:『该海线屡次损坏,不能打电;本国三次修换,共计日本金十一万八千元。近来该海线又坏,必须修理,至省约费八、九万元;若不修理,势必置之无用之地。况该海线既属台界,中国若不趁此时售出,日后犹恐多费唇舌。若蒙采纳,以十
弁言 第 164 页
万元交价』等语。及面议数次,语甚决绝。窃思此项海线,原系刘省三中丞经手设造。嗣因台湾设立商务局,需款置造「驾时」、「斯美」轮船,经省三中丞函商,借用公司商款置船;即以此项台北至川石山海线一条抵与电报公司,经北洋大臣咨明钧署在案。现在日本报明三次修线已费日本金十一万八千馀元,目前又需修费八、九万元;据电局商董集议,商力甚窘。无论日本未必允我公司赎回自办,即使恳求政府向彼争回,商人亦难筹此钜款。中国势力亦安能禁止日本另设海线,莫若将此旧水线售让,援照电局与大东公司所立福州合同,立一约章,庶有羁勒。且张家口至恰克图电线工程浩大,所集商股六十万元不敷甚钜,又不敢请领公款,势将中辍;得此售价十万元稍资挹注,可期赶紧造成,以符俄约。宣怀审度再四,所议尚属允当。兹由日本领事拟送章程前来,又经悉心覆核增改函送前来;声明商董虽已允洽,仍应请示钧署,俟核准电复到日,方能画押。
  谨抄呈电报局照会及该领事复函一摺、又往来信函一摺、又原拟合同及增改合同一摺、又大东公司福州海线章程一摺,是否可行?统乞俯赐核定电示,遵照办理。
  肃此,恭请钧安。
    照录清单
弁言 第 165 页

  录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来函(十月初四日)
  敬启者,昨晚趋抵尊求谒,阁下于行李倥之中,拨冗接见,获聆清教,鄙人感激无既矣。台、闽电线一节,业经拟立合同。兹将底稿送至台端查阅,即祈酌正是荷。
  窃查此案若候总署覆到签字恐要多日,切请阁下即于此地签定,另付章约,再行禀请两国上宪核定施行,庶几免耽延矣。是否照办之处?出自鸿裁!鄙人即日五点钟躬诣台端,面述一切。
  致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函(十月初五日)
  敬复者,两接惠函,并拟立台、闽电线合同底稿,具悉一切。此线虽属电报公司,然让售之权应归总理衙门核准。兹就贵总领事所拟条款,加增「川石山至福州之南台电价」一条,系照中英公司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所订福州电线合同第六款办理。又于「线价十万元」之下,声明日本政府修换三次之价,与中国总局无涉。以上必须增入之语,再此约本大臣应俟接到总理衙门核准文凭,方有画押之权;是以于结尾处,照面商办法酌改,另缮清稿函复。即请贵总领事查照,先行电复为荷。
  此复,敬请勋安。
弁言 第 166 页
  谨录六月十四日致日本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照会:
  为照会事,照得福州府至台北府海中电线一条,系中国电报公司之物业。查交台条约第二款,仅载「交与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并无「公司物业并交」字样。福州至台北属电报公司之海线,与安平至澎湖属国家之海线不同;本公司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呈请总理衙门核办在案。
  兹查交赔各案均已清楚,惟闽、台海线系电报公司之物,尚未议定接线、过线章程,实未可再事延缓。屡经电报公司商董禀请议章,本督办之意只有两层办法:一应将福州、台北海线两端归中国电报公司管理,可照中国与英、俄、丹、法等国成案,订定过线报费年期一切;一或将福州至台北海线一条售与日本电报局:皆可公道办理。兹闻贵署总领事回国,应请转商贵国邮电部大臣,迅速派员到沪订立条款,以敦两国睦谊,并使华商共信公正办法;是不仅本公司感佩已也。须至照会者。
  谨录九月初七日日本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来函:
  敬启者,照得闽、台海线一节,前准贵督办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照称:此案只有两层办法:一应将闽、台海线两端归中国电报公司管理,一或将该海线售与日本电报局,皆可公道办理等因。本署总领事回国后,即将所有一切情形面禀邮电部大臣核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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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力请作速办结,以副雅属。旋于出京之时,曾奉面谕:当该海线创设之初需费二十二万两,约合日本金二十八万七千五百元;距今已历十载,线料自不如新,应减价三分之一,值价至多不过十四万六千六百两,合日本金十九万一千七百二十一元十三钱。然此系指该海线完固无损,并无碍打电而论;奈比年以来,该海线屡次损坏,不能打电。本国政府曾嘱大北公司于明治二十八年冬间修理截换一次,计长十六海里馀,支费日本金三万七千四十七元;又于二十九年六月截换一次,计长八海里馀,支费日本金一万七千三百四十九元;又于今年二月修换一次,计长三十一海里馀,支费六万三千七百四十五元。以上三次所需修换费,共计日本金十一万八千一百四十一元。此次本国政府议将海线应按前计之价十四万六千六百两之中,扣除修换费日本金十一万八千一百四十一元,所剩七万三千五百八十元十三钱,方系本国政府愿交闽、台海线公平之价。本署总领事奉谕后,即于前日回任;昨已踵谒台阶,面聆一是。贵督办极望交价规银十万两,本署总领事实有不能为力之处。缘该海线修旧不如更新,估计更新之价只须二十万元。若就已经修换之价与尊意应交十万两之价并计,反与更新之价较多,本国政府断难允准。且近来该海线又有损坏,必须派轮前往修理,至省约费八、九万元;若不修理。势必置之无用之地;况该海线既属台界,中国若不趁此时售出,日后犹恐不免多费唇舌。所以鄙意甚望贵督办减价售出,彼此交益;不但中国电局获利匪浅,即本国亦与有裨益。若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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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刍言以十万元交价,本署总领事尚可电禀本国政府核议夺覆。特此照请贵督办。智珠在握,即速示复,以便电询;为要、为盼。
  录中国电报总局、英国大东公使会议福州电线合同章程:
  一、中国电报局因大东公司所设川石山趸船时有飓风,商请福建大宪委派大员查勘该岛四面皆海,船泊不稳,允即禀明福建大宪咨明总理衙门,准大东水线头引至川石山海岸为止;并准在川石山租小屋一所及水线房安置线头,以传海线电报,仍不准在岸上设立电杆。其水线以川石山为止,并不能再引进川石山之口内,以清界线。
  二、大东海线引到川石山,其地线经过安置川石山之地,无论官地民地,须纳税纳租。
  三、中国电报局本有南台旱线通至长门,大东因川石山送报至长门路远不便,中国允将长门电线展至川石山,并将长门电局移至川石山,但不能与大东海线头相接。大东川石山海线所收电报,应由大东交到川石山分局接收,转寄南台速交大东南台经理人查收;大东在南台所收海线电报,亦须交到中国南台分局转递川石山分局速交大东川石山经理人查收。
  四、中国倘有水线通至新嘉坡或槟榔屿,大东亦当尽其力量禀请英国藩部大臣及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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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事大臣代中国水线办理,照中国代大东在福州水线一样办法。
  五、大东公司如愿分遣英国经理人董各一名前往南台及川石山中国电局内,只能稽察代寄大东之电报有无错误迟延;如果经理人有意错误迟延,准其告知大东总办,向中国委员代为查理。此外中国电报之事,大东之人仍不得越俎干预。
  六、川石山及南台报价,中国电报局定价每字收英洋四分。现因中、英两公司交谊,减半收取,每字收英洋二分。悉照电报原单及两公司帐簿核算,在福州按月一结,作为常例。
  七、此合同年限,与上海所订之合同同日停止。其年限系二十年,以光绪九年四月初一日(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三年五月初七日)为起。惟试行一年之后,中、英两公司如各因所识损益之处遇有酌拟变通者,应由两公司会同和衷详为酌办,庶使两局均获其便;但须两面熟商允洽,方能更改。
  八、中国及各国或福州口岸,遇有海口封禁不测之事以及合同所未及详载之事,彼此均照万国公法办理。
  九、以上所议合同各条,中、英两公司已各允洽;应由中国电报局禀请福建大宪咨明总理衙门核准之后,方能签字。盖印之人,为中国电报局督办盛、大东公司特派总办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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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光绪十年□月二十九日(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月十七日)。大清钦命总办电报事宜直隶津海关道盛、大清北洋大臣洋务委员道□□衔伍、大英钦派驻扎中国天津领事官达、大英大东电报公司特派总办滕。
  录日本原拟合同:
  为立约事,大清国福建省福州府至大日本国台湾淡水口海中电线原系中国电报公司创设,比年以来,因该线一端属在台界,屡经两国商议,未臻妥洽。此项电线已由日本政府修换三次,现又损坏经半岁之久,不能打电,与两国殊无利益。兹本督办与本署总领事议定,将该电线让与日本政府,以免轇轕,而昭睦谊。所有议定条款,开列于左:
  一、所有淡水口至福州省川石山头海中电线一条,自立此约之后,永归日本政府作为自有之业。所有该电线修理及截换等事,总由日本政府自行设法办理,中国不得阻挠。
  一、该海中电线价,议定英洋十万圆。准于立约之后一月内,由日本驻沪总领事署交付中国电报总局收清,不得迟延。
  一、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立有福州电线合同章程;此次所议淡水口至川石山头海中电线应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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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均照该章程办理,不得违误。
  以上议立章程,俟两国政府批准后照议施行。
  大清国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大清督办电报事宜头品顶戴大理寺少堂盛、大日本钦命驻沪署理总领事小田切。
  录电报局增改合同:
  第一款:所有台湾淡水口至福建省川石山头海中电线一条,自立此约之后,即归日本政府作为自有之业。所有该电线修理及截换等事,总由日本政府自行设法办理。嗣该电线照中国电报总局、英国大东公司会议福州电线合同章程第一款,惟求水线头引至川石山海岸为止;并准在川石山租小房一所及水线房安置线头,以传海线电报,仍不准在岸上设立电杆。其水线以川石山为止,并不能再引进川石山之口内,以清界限。
  第二款:该海中电线价,议定英洋十万圆。准于立约之后一月内,由日本驻沪总领事署交付中国电报总局收清,不得迟延。并议定此项前经日本政府修换三次之价,均与中国电报总局无涉。
  第三款: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立有福州电线合同章程,此次所议淡水口至川石山头海中电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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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宜,均照该章程办理,不得违误。
  第四款:未订此约之前所有往来电价,日本政府允于一月内如数结付清楚。自订此约之后,川石山及南台报价,应照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所订福州电线合同每字收英洋二分;悉照电报原单及两公司帐簿核算,在福州按月一结,作为常例。
  以上议立章程,本督办与本署总领事已奉两国政府核准照议办理。特立合同两分,画押盖印,各执一分为凭;并由大清国总理衙门与大日本国驻京彼此照会施行。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七三(一九八0页)


弁言 第 172 页
   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合同已奉两国政府核准

  十一月十八日(一二、三0),日国公使矢野□□照会称:
  明治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即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小田切署总领事与盛大臣特立之台闽电线合同,已奉两国政府核准。相应照会贵王大臣施行,并请见复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八一(一九九六页)


弁言 第 172 页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复台闽海线合同业经查核准行

弁言 第 173 页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九九、一、二),给日本国公使矢野□□照会称:
  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准照称:『明治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即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小田切署总领事与盛大臣特立之台闽电线合同,已奉两国政府核准。特此照会,并请见复』等因。本衙门查盛大臣与小田切署总领事所订之台闽电线合同业经查核,自可准行。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八六(二00一页)


弁言 第 173 页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台闽海线售与日本如何设法保全大北公司利益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八九九、一、九),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兹悉中国电报局与日本定立合同,将台湾、福州海线卖与日本。查此出售,于中国交涉、理财之利权首有大碍。盖以交涉而论,此项海线仍在中国手内,殊甚所欲之事;若以理财而论,将来日本台湾以海线直与美欧相连,则因数成电报,即中国电报亦所不免改由此新路传递,于专经中国通商口各线,中国所收电费,至于大有减落。此不能不请贵王大臣在意也。然顾守中国利权,其专责在贵国政府。惟独目下此事,于海线二公司光绪二十二年由本处经手与贵国立有合同之利权能有大碍。是以烦请贵署留意:凡该两公司利益,亦应一体兼顾。出卖之时,若不将台湾海线亦应按照海线公司与中国政府
弁言 第 174 页
于光绪二十二年所立合同一体办理注明,则该公司能受大亏。为此遵照本国之谕,烦请贵署将设有何法?以保大北海线公司之利益见复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0(一00五页)


弁言 第 174 页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台阅海线售与日本后已饬酌定办法保全大北
    公司利益

  十月初三日(一八九九、一、一四),致俄国公使格□□函称:
  昨接函称:『兹悉中国电报局与日本订立合同,将台湾、福州海线卖与日本。目下此事,于海线二公司光绪二十二年由本处经手与贵国立有合同之利权能有大碍。是以烦请贵署留意:凡该两公司利益亦应一体兼顾,将设有何法以保大北海线公司之利益见复』等因。本衙门查中国电报多系商线,向归盛大臣督办。其如何保全大北海线公司利益之处?应由盛大臣酌定办法,除已电致盛大臣,俟复到再行知照外,为此先行函复贵大臣查照可也。
  此复。顺颂日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二(二00七页)


弁言 第 174 页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将来对保全大北公司利益之答复应视为中国
    政府之复言

弁言 第 175 页
  十二月初五日(一八九九、一、一六),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福州、台湾海线卖与日本,设以何法,不使大北公司因之受亏?前经函询。施据复称:中国电报多系商线,向归盛大臣督办。其如何保全大北海线公司利益之处?应由该大臣酌定。来函且称:业已电致该大臣;俟复到,再行知照等因前来。本大臣自当候复。惟因此事系奉本国政府之谕而询,是以将来复言,亦应视为中国政府之复言,而不能视为向无直行往来之盛大人之复信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三(二00七页)


弁言 第 175 页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呈台闽海线让售日本合同

  十二月十六日(一八九九、一、二七),大理寺少堂盛□□文称:
  窃照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线,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禀复贵衙门,并呈拟办法六条在案。乃事隔三年,屡议未妥。该水线已由日本修过三次,据其单开共费日本金十一万八千馀元;前据称,又需修费八、九万元。无论电局殊难筹此钜款,即使赔其修费赎回自办,亦安能禁止日本不另设海线。是以于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六日函商贵衙门:莫如将此旧水线允其售让,援照电局与大东公司所立福州水线合同,祗准水线头引至川石山海岸为止;不准在岸上设立电杆、不准引进川石山口内,庶有羁勒。且电局前奉饬
弁言 第 176 页
造张家口至恰克图电线工程浩大,所集商股六十万元,不敷甚钜,势将中辍;得此售价十万元稍资挹注,可期赶紧造成,以符俄约。谨将所拟合同条款,先行呈请核定。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奉贵衙门养电:『台闽海线售让日本,所筹甚妥。即照办』等因。适日本总领事小田切在鄂,遵将原拟及增改条款悉心覆核,缮立合同两分,于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在铁路汉局彼此画押盖印,各执一分为凭。理合将此项合同照录一分,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备案。如日本驻使照会来询此事,并祈照复施行。
    照录清摺

  立约事,照得大清国福建省福州府至大日本国台湾淡水口海中电线,原系中国电报公司创设;比年以来,因该线一端属在台界,屡经两国商议,未臻妥洽。此项电线已由日本政府修换三次,现又损坏经半岁之久,不能打电,与两国殊无利益。兹本督办与本署总领事议定,将该电线让与日本政府,以免轇轕,而昭睦谊。所有议定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所有台湾淡水口至福州省川石山头海中电线一条,自立此约之后,即归日本政府作为自有之业。所有该电线修理及截换等事,总由日本政府自行设法办理。嗣后该电线照中国电报总局、英国大东公司会议福州电线合同章程第一款,惟准水线头引至川石山海岸为止:并准在川石山租小屋一所及水线房安置线头,以传海线电报,仍不准
弁言 第 177 页
在岸上设立电杆。其水线以川石山为止,并不能再引进川石山之口内,以清界限。
  第二款:该海中电线价,议定英洋十万圆。准于立约之后一月内,由日本驻沪总领事署交付中国电报总局收清,不得迟延。并议定此线前经日本政府修换三次之价,均与中国电报总局无涉。
  第三款: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西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立有福州电线合同章程,此次所议淡水口至川石山头海中电线应办事宜,均照该章程办理,不得违误。
  第四款:未订此约之前所有往来电价,日本政府允于一月内如数给付清楚。自订此约之后,川石山及南台报价,应照中国电报总局与英国大东公司所订福州电线合同每字收英洋二分;悉照电报原单及两公司帐簿核算,在福州按月一结,作为常例。
  以上议立章程,本督办与本署总领事已奉两国政府核准照议办理。特立合同两分,画押盖印,各执一分为凭。并由大清国总理衙门与大日本国驻京大臣彼此照会施行。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四九八(二0一一页)


弁言 第 177 页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请照会日使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九九、一、二八),大理寺少堂盛□□文称:
弁言 第 178 页
  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将电报总局与日本总领事订定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合同呈送贵衙门查核在案。
  嗣据俄国兼丹国前署巴使来鄂述及日本电局与大北公司另有合同,内有「日本不得造线至中国地界,有碍大北海线利权」之语;故须由中国与日本电局商明不可跌价与大北争利。当即派令电局华参赞朱守宝奎面商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去后。旋接该领事函称:此事与英国大东关系稍重,业已商妥,必无力争之理。丹商大北所虑者,有由敝国到外国之电报皆由闽台水线转达一事;虽然是大误也,本国台湾之电报实为纷繁,电到每迟,且多误字。是以台湾总督府极盼闽台水线修理速成,将来由台到敝国之电报多由该水线打到上海,由上海大北水线转到敝国;而由敝国到外国之电报,仍由大北电线转去。是以水线修理完工,与大北公司亦有利益,未必因此生争。总之,此次办理,实与两国大有裨益,而大东、大北亦均无受亏之处。仍请执事烛照情形,电请总理衙门从速照会施行,是所切望等因。十一月二十四日,复据大北、大东公司总办恒宁生电请咨明贵衙门照会日本公使:大意谓台闽水线虽归日本,祗能照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往返电报;若传他项电报,须先由中国电局与两公司核准,以符中国前与他国所订约章等语。是大东、大北公司总办恒宁生所请一节,似恐日本由此海线减价争利起见。如果日本由此海线减价争利,于中国电局亦有所损,自应预为声明。除照会日本驻沪领
弁言 第 179 页
事转告日本电局外,理合据情咨呈贵衙门,谨请查核照会日本矢使转致日本电局查照办理。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五00(二0一四页)


弁言 第 179 页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九九、二、三),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会称:
  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准督办电报盛大臣咨称:『本年十一月十七日,将电报总局与日本领事订定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合同呈送查核在案。嗣据俄国兼丹国前署巴使来鄂述及日本电局与大北公司另有合同,内有「日本不得造线至中国地界,有碍大北海线利权」之语;须由中国与日本电局商明,不可跌价与大北争利。当即派令电局委员面商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去后。旋接该领事函称:此事与英商大东关系稍重,业已商妥,必无力争之理。大北所虑者,有由敝国到外国之电报皆由闽台水线转达一事。然本国台湾电报纷繁,每多迟误。是以极盼闽台水线速成,将来由台到敝国电报多由该水线打到上海,由上海大北水线转到敝国;而由敝国到外国电报,仍由大北电线转去。是水线修理完工,与大北公司亦有利益,未必因此生争。总之,此次办法实与两国有益,大东、大北亦均无受亏之处。十一月二十四日,复据大北、大东
弁言 第 180 页
公司总办恒宁生电称:台闽水线虽归日本,祗能照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往返电报;若传他项电报,须先由中国电局与两公司核准,以符中国前与他国所订约章各等语。该公司总办所请一节,似恐日本由此海线减价争利起见。如日本由此海线减价争利,于中国电局亦有所损,自应预为声明。除照会日本驻沪总领事转告日本电局外,应请查核转达』等因前来。相应照会贵大臣转致贵国电局查照办理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五0三(二0一九页)

弁言 第 181 页
  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报日允台闽海线于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即
    至一九一二年)不传递他项电报

  二月十二日(三、二三),督办电报京卿盛□□文称:
  窃于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十五日,据日本驻沪署总领事官小田切照复称:『照得台湾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线一节,本年一月中浣贵处参赞朱守宝奎来署面交贵督办电报内开:「昨总署接俄使函称:台闽海线售与日本,若不按照二十二年中、俄所立合同一体办理,则大北公司必受大亏。应请设法,以保该公司利益等语。台闽水线虽归贵国,祗能照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来往电报」等因。又于本月上浣接准贵督办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照称:「据大北、大东公司总办恒宁生电请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会贵国驻京大臣:大意谓台闽水线虽归贵国,祗能照原议传递台湾与各处往返电报;若传他项电报,须先由中国电局与两公司商议,以符中国与他国所订约章」等语。是大东、大北公司总办恒宁生所请一节,似恐贵国由此海线减价争利起见。如果由此海线减价争利,于中国电局亦有所损;自当预为声明」等因。准此,本署总领事当即将前开各节,禀请
弁言 第 182 页
外部大臣核示遵办。现奉札开:「接准邮电部大臣咨开:前于明治二十九年十月本部通信局总办照复大北公司,称明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二年所付凭书内定期限未满之间,即至西历一千九百十二年十二月,台闽水线只行传递台、澎与各处往返电报,断不传递他项电报等语;所有台闽水线虽归本国政府之业,该凭书所载期限未满之间,仍照原议只行传递台、澎与各处往返电报,并不传递他项电报。惟本国至上海之间大北水线有事不通之时,即不得援以为例等因。为此,札饬驻沪署总领事。札到该署总领事,即应照会督办电报事宜盛查照」等因。奉此,相应照复贵督办,烦为查照可也』等情。据此,相应备文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核备案施行。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二二(二0五四页)


弁言 第 182 页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北公司订立增改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二月十二日(三、二三),京卿盛宣怀文称:
  窃查电报总局与大北水线公司于光绪二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即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五月十三号)订立电报合同,呈送贵衙门鉴核在案。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接奉贵衙门艳电开:『顷俄使函称:台闽海线售与日本,若不按照二十三年中、俄所立合同一律办理注明,则大北海线公司必受大亏。应设何法以保该公司利益?请见复等语。
弁言 第 183 页
应如何设法?希查酌电复』等因;遵即派令电报总局华参赞直隶候补知府朱宝奎与大北公司驻沪总办恒宁生商办去后。即据恒宁生拟订密约总纲,经本京堂再四磋磨,其约中大意,谓合同期内,一概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在中国洲岛各处安设电报水线,引登岸上;或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设法传递各报,以致与中国电报局暨水线公司现在所有电线争夺生意利权。惟前中国国家内地各处置设水线非与订约各造争利者,不在此例。而福州、台湾水线既归日本,自不应阻其台湾与各处来往电报。此外所有电报,非经中国电报局与大北公司允准,该水线不得传递。此续条所议,应由贵衙门、俄、丹国驻京大臣核准等语。即于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摘录全稿,电请贵衙门核示。十二月初二日奉电谕:『恒宁生订约事,酌定』等因。即于十二月十八日,彼此签字。正在呈送合同,乃据恒宁生接俄使电称:应添入「旅顺可与不论何处俄线相接」;似系暗指东三省铁路陆线。经本京堂不允所请,由恒宁生与俄使再四电商,改添「中国电报局、大北公司亦不得以此例,此挡由旅顺口安设水线与俄电线相接」字样。据恒宁生声称,似此祗准由旅顺通水线至珲春,工本较重,未必能成;且俄如必要设此水线,中国亦难阻挡,自可允其列入,究有限制。所添字句,英、丹合约内不入,可勿虑他国援引等语。正月十五日,详晰电请贵衙门钧示。奉电谕:『酌量妥办』等因。现经恒宁生催促签约,以免他国阻挠;当于正月二十五日将所订续约三分,在上海电报总
弁言 第 184 页
局会同画押,分送核准各执。兹谨照缮汉文合同清摺一扣,呈请贵衙门俯赐鉴核,密存备案。除咨送北洋大臣外,须至咨者。
    照录合同

  谨将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电报局与大北公司续订电报合同章程一条,录呈钧鉴。
  前于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五月十三号,中国电报局与大北水线公司曾经会订电报合同。兹互相续议后开章程一条,彼此允照办理。中国电报局由督办盛主政,大北水线公司由驻中国、日本总办恒宁生主政,授有全权。所议续条列下:
  兹为保护中国电报局与大北水线公司利益起见,除中国电报局与大北水线公司允准外,自订合同日起、至一千九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号止,期内一概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在中国洲岛各处安设电报水线,引登岸上;或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设法传递各报,以致与中国电报局暨水线公司现在所有电线争夺生意利权。惟若中国国家内地各处置设水线非与订约各造争利者,不在此例;中国电报局、大北公司亦不得以此例阻挡由旅顺口安设水线与俄电线相接,专传俄国与旅顺口往返电报。至福州、台湾水线既归日本,自不应阻其台湾与各处来往电报。此外所有电报,非经中国电报局
弁言 第 185 页
与水线公司允准,该水线不得传递。此续条所议,应由总理各国事衙门、俄、丹国驻京大臣核准。
  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即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九年三月六号),在上海缮就华、英两国文字各三分,核对无误。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二四(二0五六页)


弁言 第 185 页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东、大北公司订立保护权益密约合同

  二月十二日(三、二三),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文称:
  窃查电报总局与英、丹两国大东、大北水线公司于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初一日(即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七月十一号)订立电报合同,呈送贵衙门鉴核在案。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接奉贵衙门艳电开:『顷俄使函称:台闽海线售与日本,若不按照二十二年中俄所立合同一律办理注明,则大北海线公司必受大亏。应设何法以保该公司利益?请见复等语。应如何设法?希查酌电复』等因。查东、北水线两公司所虑美国现得檀香山、小吕宋,恐其另造水线至东方,由日本以通中国,夺其利益。而在电报总局亦深虑他国专设水线至中国沿海口岸,尤为中国大患。正可乘此俄、英、丹三国愿保其海线利益订立密约,藉图牵制。因即派令电报总局华参赞直隶候补知府朱宝奎与大东、
弁言 第 186 页
北公司驻沪总办恒宁生商办去后。即据恒宁生拟订密约总纲,经本京堂再四磋磨,其约中大意,谓合同期内,一概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在中国洲岛各处安设电报水线,引登岸上;或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设法传递各报,以致与中国电报局暨水线公司现在所有电线争夺生意利权。惟前中国国家内地各处置设水线非与订约各造争利者,不在此例。而福州、台湾水线既归日本,自不应阻其台湾与各处来往电报。此外所有电报,非经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北公司允准,该水线不得传递。此续条所议,应由贵衙门、英、俄、丹国驻京大臣核准等语。即于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摘录全稿,电请贵衙门查核。十二月初二日奉电谕:『恒宁生订约事,酌定』等因。复经恒宁生催促签约,以免他国阻挠;当于十二月十八日将所订续约三分,会同画押,分送核准各执。兹谨照缮汉文合同清摺一扣,呈请贵衙门俯赐鉴核,密存备案。除咨送北洋大臣外,须至咨呈者。
    照录清摺

  谨将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电报局与大东、北两水线公司续订电报合同章程一条,录呈钧鉴。
  前于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七月十一号,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北两水线公司曾经会订电
弁言 第 187 页
报合同。兹互相续议后开章程一条,彼此允照办理。中国电报局由督办盛主政,大东、北两水线公司由驻中国、日本总办恒宁生主政,授有全权。所议续条列下:
  兹为保护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北两水线公司起见,除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北两水线公司允准外,自订合同日起、至一千九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号止,期内一概不准他人在中国沿海一带地方或在中国洲岛各处安设电报水线,引登岸上;或将该水线与中国电线相接、或另设法传递各报,以致与中国电报局暨大东、北两水线公司现在所有电线争夺生意利权。惟若中国国家内地各处置设水线非与订约各造争利者,不在此例。而福州、台湾水线既归日本,自不应阻其台湾与各处来往电报。此外所有电报,非经中国电报局与大东、北两水线公司允准,该水线不得传递。此续条所议,应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俄、英、丹国驻京大臣核准。
  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即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九年正月二十九号),在上海缮就华、英两国文字各三分,核对无误。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二五(二0五八页)


弁言 第 187 页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询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签押时间

  四月初五日(五、一四),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弁言 第 188 页
  福州、台湾海线因卖与日本,大北海线公司如何保以不受其亏之处?曾于上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函询在案。旋于十二月初三日接准函复:『中国电线向归盛大臣督办,其如何保全该公司利益?应由该大臣酌定。除已咨行该大臣,俟复到再行知照』等因。自彼时该大臣与大北公司总办何泥生在沪已签合同,系为该公司于光绪二十三年经本处与中国所定合同之续合同也。此合同之文,自必早经盛大臣移送贵署矣。以本人臣所见,速行该合同甚要。盖此合同既保全大北海线公司利益,而于中国论政策、论财力,亦有裨益。自欲终行此合同,仅须贵处与本大臣以代办丹国事务大臣签押。是以烦请贵王大臣将此合同按照光绪二十三年同类合同成案,拟于何时签押之处?即希见复是望。
  此布。顺颂日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四六(二0七九页)


弁言 第 188 页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合同无须再行画押
    即希送署盖印

  四月十一日(五、二0),致俄国公使格□□函称:
  前准函称:『台湾海线卖与日本,大北海线公司如何保不受亏之处?盛大臣已与该公司总办在沪签定合同,烦请将此合同定期画押等因。又准贵馆柯翻译送来盛大臣与大
弁言 第 189 页
北水线公司订立合同一本;据云尚有二分,俟本衙门定有画押之期,一并送来等语。查此次合同,既经盛大臣与大北水线公司总办会订签押,本衙门已核明照准,无须再行画押。即希将贵馆所存合同二分送至本署,当与前送之一分一并盖印可也。
  此泐。顺颂日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五0(二0八六页)


弁言 第 189 页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送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请盖印为凭

  四月十四日(五、二三),俄国公使格尔思函称:
  本月十一日接准来函内称:『盛大臣与大北海线公司总办续立合同,既经该大臣总办签押,本衙门亦核明照准,无庸再行画押。即希将贵馆所存合同二分送至本署,与前送之一分一并盖印』等因前来。贵署于盛大人与总办恒宁生在上海签押续定合同照准之言,业已备悉。兹将该合同二分如示函送,以便盖印为凭可也。
  顺颂日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五五四(二0八九页)

弁言 第 191 页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00)
   京卿盛宣怀函复日使索阅前定水线章程俟与大行公司商妥后摘删呈送

  二月十三日(三、一三),京卿盛宣怀函称:
  两奉惠函,敬悉一一。中国电局与大北公司所定水线章程,前经大北切嘱勿使各国阅看。日前日本使署楢原来寓索阅,弟以行箧未带复之。昨日奉示后,即已电商大北公司如何摘录给阅?尚无复电。顷又电催,一俟复到,即当摘删妥协,呈送钧署转给可也。
  肃复。敬请勋安不一。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六四九(二一七九页)


弁言 第 191 页
   京卿盛宣怀函陈日使索阅水线章程已请就近向恒宁生取阅

  二月十四日(三、一四),京卿盛宣怀函称:
  昨复寸函,计登签掌。今日輶原陈政来晤,弟已告知中国与大北所订合同,钧署并无底本;日前署中来函转索,敝处现已电令上海取寄。惟此合同,从前丹国说明不能给
弁言 第 192 页
他人阅看;如要取阅,须彼此知会。目下大北总办恒宁生现驻日本,应请西大臣电复贵国,就近向恒宁生取阅,最为妥速等语。谨特奉闻,如前途再赴尊处索看,请即推至敝处可也。
  专布。敬请台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六五0(二一七九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