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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渡租银 第 66 页
义渡租银
一、每年五百三十六元.经办人五户:郑恒利、林寿记、高阳、曾绵、赖登贤.内:义渡田,本城郑恒利租银三百零二元.岁捐,本城林寿记租银三十二元.同,淡水高阳租银五十元.义渡田,淡水赖登贤租银一百元.岁捐,淡水曾绵租银五十二元.
一、每年五百三十六元.经办人五户:郑恒利、林寿记、高阳、曾绵、赖登贤.内:义渡田,本城郑恒利租银三百零二元.岁捐,本城林寿记租银三十二元.同,淡水高阳租银五十元.义渡田,淡水赖登贤租银一百元.岁捐,淡水曾绵租银五十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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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销
一、盐水港渡夫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七千二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六千九百六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钱一十二千文.
一、中港渡夫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三十九千六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三十八千二百八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三十元.
一、承办义渡专书每月给饭食纸张银一元五角.
一、本城城隍庙每月香灯银二元.
一、盐水港渡夫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七千二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六千九百六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钱一十二千文.
一、中港渡夫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三十九千六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三十八千二百八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三十元.
一、承办义渡专书每月给饭食纸张银一元五角.
一、本城城隍庙每月香灯银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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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买义渡田园
一、置买城厢堡民人孙振州田业一处,计七甲五分,坐落土名东势庄(即枕头山下)
一、置买城厢堡民人孙振州田业一处,计七甲五分,坐落土名东势庄(即枕头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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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水圳,西至林家田,南至林家田及车路,北至林印田,各为界;配带大圳水,灌溉充足.给发田价银五千元,立契存案,给绅士郑用锡(即郑恒利)招佃承耕.自道光十八年起,无分丰歉,每年配纳义渡租谷番银三百四十元.及至后来,每年仅据纳银三百零二元.
一、置买淡水芝兰堡民人何一宽、陈福、何振耀、陈涌泉等田业一处,坐落土名芝兰堡草山前山猪湖,东至旱溪,西至路,南至匠人许观梧树林,北至路,各为界;配带东西二圳,灌溉充足.给发田价银一千二百五十元,立契存案,给铺民金怡文招佃永耕.自道光十八年起,无分丰歉,每年配纳义渡租谷番银一百元.查金怡文至光绪二十年已改归赖登贤招佃承耕.
一、置买淡水芝兰堡民人何一宽、陈福、何振耀、陈涌泉等田业一处,坐落土名芝兰堡草山前山猪湖,东至旱溪,西至路,南至匠人许观梧树林,北至路,各为界;配带东西二圳,灌溉充足.给发田价银一千二百五十元,立契存案,给铺民金怡文招佃永耕.自道光十八年起,无分丰歉,每年配纳义渡租谷番银一百元.查金怡文至光绪二十年已改归赖登贤招佃承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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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捐义渡租谷
一、据拳山堡万顺庄董事胡文货、庄正林服、庄耆陈蓝、林德、黄良宽、高派贞、隘首高阳等呈请,自道光十八年起,每年配纳义渡租谷四十石折缴番银五十二元,由耕佃曾绵按年起厅完纳.
一、据城厢堡佃民杨诸、杨三头、杨回、杨凤眼、杨贵等呈请,自道光十八年起,无分丰歉,每年配纳义渡租谷四十石折缴番银四十元.查此条租银现归林寿记,每年纳银三十二元.
一、据拳山堡万顺庄董事胡文货、庄正林服、庄耆陈蓝、林德、黄良宽、高派贞、隘首高阳等呈请,自道光十八年起,每年配纳义渡租谷四十石折缴番银五十二元,由耕佃曾绵按年起厅完纳.
一、据城厢堡佃民杨诸、杨三头、杨回、杨凤眼、杨贵等呈请,自道光十八年起,无分丰歉,每年配纳义渡租谷四十石折缴番银四十元.查此条租银现归林寿记,每年纳银三十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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