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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课经费
小课经费 第 63 页
   小课经费

  一、存放陈和兴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叶宜记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郑颖记、郑如沾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李联萼、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存登云会公款银二千元,按年一分五釐行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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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叶宜记、陈和兴二户承借书院公款银一千元案一宗,全年生利一百元.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
    具领银行息结状叶宜记,今当大老爷台前承领得明志书院备考小课经费番银共五百元,递年行息二分,作为四季匀缴.自本年十月初一日起,按季缴利息番银二十五元,不敢短少拖欠.除另具保结外,合具领银状是实.
    光绪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具领状叶宜记.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
    具领银状铺户陈和兴,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何锦泉认捐培英社小课银五百元,每年每百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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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利银一十元计,共全年应纳利息银五十元,分作两期认纳;年款年清,不敢过限蒂欠.合具领是实.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具领状铺户陈和兴.
     利息减一分具禀
    具佥禀本城绅董高廷琛、吴逢清等,为生息维艰,乞恩一律施行酌减定案,以垂永久事.兹缘铺户叶宜记承前宪方谕交培英社小课会银五百元正,递年行息二分,计利银一百元,按四季匀纳缴清,作为膏伙之资;无如迩年市面光景歉薄,生息甚艰,万一措借不续,利息究从何生?但思当时陈和兴、叶宜记均有承交培英社之项,兴行息仅有一分,惟记行息较重,出借诚难,未免有彼此厚薄之殊.恳乞恩准酌减一分,俾记与兴同为一律缴纳,实为公便.爰敢联名佥恳,伏乞公祖大老爷电察施行,俯如所请,沾感不忘.切叩.
    光绪十七年七月初三日,具佥禀本城绅董高廷琛、吴逢清.
    正堂沈批:叶宜记存款准如所禀酌减利息一分,与陈和兴一体遵缴,以免两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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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郑如沾一户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一宗,全年生利息五十元.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
    具领借银状业户郑颖记,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借得明志书院膏伙款项母银五百元,按定每百元每年贴利息银十大元,计全年应纳利息五十元;该利款约分两季支取,不敢过限.合具领借银状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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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具领借银状业户郑颖记(即如沾)此款系高绅(廷琛)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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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郑如梁、林汝梅、李联萼、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存登云会公款银二千元案一宗,全年生利三百元.    无公存案,录县正堂移交文以为查考:
    原任台湾县前署新竹县正堂范家属为移交事,案奉陈前府宪前在淡水厅任内捐存登云会公款通用番银二千元,公存本城绅士李联萼暨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等五处,不计闰,全年生息银三百元,作为全淡南北乡试多士买卷之资.兹查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至二十年十二月十八日止,全年利息银三百元业经收清,未解存储.理合备文移送贵县,请烦查收备文批解.须至移者.
    计移送:登云会息银通用番银三百元.又原卷一宗(存房)
    右移新任新竹正堂王.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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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一、本城明善堂义塾等款三百六十二石,以明善堂收各款租谷代给本城明善堂义塾.一、本社塾师脩金谷四十石,事由同上.一、陈朝龙与曾四来互控浮复充公田在月眉庄,数有零甲七分馀,租谷约有四、五十石,地方绅董高廷琛等收管.光绪二十年充公,尚未收谷,作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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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