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1 页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一节 债权之物体
    第一款  货 币
   第一 则 例

  刑部覆奏:两江总督陶澍等议覆给事中孙兰枝奏纹银出洋,请明定例案一条。查白银一项,虽非铜铁制造军器者比,惟内地物产,应供内地之用,若私运出洋,则内地转形支绌,应如该督所议,另立治罪专条:嗣后纹银出洋一百两以上,请照偷运米谷一百石以上例,发近边充军;一百两以下,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两者,杖一百,枷号一个月;为从知情不首之船户,各减一等问拟。纂入则例,永远遵行从之。
   第二 示 谕

  镇守福州等处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务、统辖福建陆路镇协各营英为出示晓谕事。案准兵部火禀递到户部咨,为钦奉事。军需总局案呈至本部具奏,前因银票一项,业经奏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2 页
明停止,惟直隶省仍复搭成收放,其馀各直省亦未将现存银票数目送部查销。窃恐日久滋弊,特于上年三月间,专摺奏请加收停放,酌拟章程五条,行令京外各衙门一体遵办,并声明截至六年底作为限满;如限满仍有收存银票,一概作为废纸等因。钦奉谕旨允准通行。嗣因各该省延不报解,复于上年十月间附片奏催,并于十二月间议驳直隶循旧搭收银票摺内,声明未收之票如何清结,由臣部另摺奏办等因各在案。查此项银两,自咸丰三年创行起,陆续制造零整各票,共计九百七十八万一千二百两,先后颁发在京各卫门及各直省藩库粮台备用。截至同治六年三月,奏请勒限收票,以前所有未经收回之票约共七百九十万馀两。自同治六年三月以后,十二月以前,臣部捐铜局捐输项下收回银票八十四万四千四百三十四两,捐纳房捐输项下收回银票五百七十一两,又员呈缴赔款项下收回银票二十三万九千七百九十一两,在京各衙门缴回银票一万七千二百三十一两,各行省缴回银票三十万八千三百四十两;以上各款共计收回银票一百四十一万三百六十七两;除去先后收回数目,所有未经收回银票约有六百五十万馀两。现在业已限满,未经收回。伏查银票一项,自同治元年十一月间即经停放,数年以来,叠经奏准凡捐输赔款均准搭支,所以为收票计者,时日不为不久,章程不为不宽,乃仍未如数收回,自系外省叠遭兵燹,散在民间之票多有焚燬遗失,势不能一律收齐,惟有遵照奏案依限停止,以后如再有收藏官票者,一概作为废纸,不准再交官项,以免轇轕而杜流弊。其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3 页
各直省藩库各路粮台,已收在官之票,屡经臣部奏咨饬查,除湖北、安徽、吉林等省已将银票缴回,陕西、江西、长芦等处已据咨明收存数目外,其馀各省均未奏咨到部,应请饬下各直省督抚,一面将收存数目专案报部;一面仿照销燬钱钞成案,由该省自行销燬,不准稍有迟延遗漏。至各处收捐搭用臣部颁发银票,除在京捐输,业经奏明每票一两折支实银一钱外,其河南、广西、甘肃等省应令该督抚斟酌情形,应如何折收之处,赶紧奏明办理。至从前搭收银票,现已改收实银之捐局,奏报捐项数目,自应令按照实银核算,毋庸再将银票折收数目声叙,俾免牵混。其安徽、陕西等省捐收饷票,系各该省自制之票,与臣部颁发银票不同,仍令照旧办理。除分赔、代赔之款呈交银票由臣部另摺奏明外,所有停止银票,截清已未收回各数目,奏明办理缘由。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训示。谨奏。本日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恭录谕旨,抄录原奏,飞咨福州将军,并由该将军转行各路军营粮台捐局一体遵照办理,并将本部原奏刊刻,告示晓谕可也。计粘单等因。准此,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各路军营粮台捐局委员一体遵照,毋违,特示。
  右谕通行
  同治七年六月十二日给发满浆实贴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4 页
   第三之一 卖断根契字

  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有私置田园壹段,土名坐址下埔心庄尾西势,大小丘数不计,原丈五分壹毫正。东至吕灿宜园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吕家始祖公园为界;北至港为界,四至明白。今因欲银使用,自情愿出卖。先送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受;托中转送吕宅始祖公蒸尝子孙吕定海、锦伯秉、仁利行等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众面言议,出得时值根价员钱银捌拾参员正,即日立契,两相交付。其员钱银同中秤交,亲收足讫;其田园同中踏过,即付承人掌管、耕作、收租,永远为业。其田园系向荣私置之田园,与兄弟、叔侄等无干,并无典当他人,亦无拖欠业主租粟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向荣一力抵当,不干承人之事。此田园系价极甲尽,一卖千休,永无取赎,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人心难信,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用立卖断根契壹纸,并带缴连总契壹纸,又带上手契壹纸,共参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契内员钱银捌拾参员正完足,立批再照。
                代笔人 吕拔圣
                知见人 吕三汲
                在见人 陈茂勤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5 页
                为中人 吕君操
  乾隆拾八年贰月  日,立卖断根契人 陈向荣
   第三之二 卖契字

  立卖契人陈有秋,自创有园壹丘,坐落土名潭内,去处并溪底在内。今因别创,情愿出卖。先送房亲不受,托中招到宗兄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参两正。其银即日同中秤收归用;其园随交宗兄前去耕种,照庄例纳租。此园并无来历不明;如有,系秋自当,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壹纸存照。
  即日收过契内完足,再照。
  计开:东至车路;西至王宅;北至车路;南至魏宅,四址明白。
                为中人 庄卯
  乾隆参年拾贰月  日,  立卖契人 陈有秋
   第三之三 卖契字

  立卖契人曾妹、林龙同创有蔗园贰段:壹段土名沙埤;壹段土名过林仔,内中另带开岸园四丘,共带糖租柒担,并中车等物具在内。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出卖。托中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6 页
引就巫宅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壹百零贰两参钱番广。其价即同中秤收交讫;其园随交买主前去管正,耕种纳租,永为己业。中间并无租尾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卖主抵当,不干买人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知见人 魏灶
             为中并代书人 赖仁
                 族侄 林宁
                知见人 张忠观
  雍正拾参年肆月二十九日, 立卖契人 曾妹
                    林龙
   第四 碑 文

  严禁呆钱碑,在中和街隘门下,高三尺六寸,宽二尺正;书十五行,行二十七字。其辞云:
  特授福建台湾南路等处地方协镇府世袭云骑尉安,署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丁,遵札严禁事。案蒙按察使司兆札,奉上谕通饬严禁查拿奸民私贩私铸及搀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7 页
和行使小钱究办,并将民间所用呆钱收缴解省销燬等因。蒙此,案查先蒙宪檄,业经饬差搜拿究办,并出示严遵在案;无如,贪利商民不遵示禁,复敢接济私铸鉎铅呆钱,混行搀用,以致近来小钱仍然日肆流行,大为交易之患。兹蒙饬催前因,除再勒限兵役搜获拿究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阁邑各铺户暨军民人等知悉:尔等交商贸易,务须一切遵用局制铜钱,不得仍行接济奸民,复将鉎铅小钱滥用;自示之后,如再不遵,复敢仍蹈故辙,则是冥顽罔觉,一经兵役查拿破案,除将呆钱充公,并将该铺户照例治罪。本参府县主言出法随,决不姑宽,各宜禀遵,永远示禁,毋违,特示。
  道光二十八年三月  日,城工总理同各铺户勒石。
   第五 示 谕

  署恒春县正堂武为出示严禁事。本年正月二十日,据本城铺户广恒泰等禀称:近有外来无耻之徒,私贩小钱到恒,分散街衢,以致物价昂贵,禀请示禁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閤属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一切买卖统用制钱,限定六八银一元,换制钱一千零二十文,倘敢搀和小钱,或自他处潜运到恒,希图取利,一经查出,定即严拿究办,各宜禀遵勿违。特示。
  一、出示六张。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8 页
  光绪十二年正月廿一日正堂武行。
   第六 札 饬

  福建遇缺尽先候补道,前台湾府调补福府代理台湾府正堂周为转饬事。本年八月十二日,蒙本道宪张札开,案准按察使司移开,奉前巡抚部院李案验,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准刑部咨,准江苏司传抄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江南道监察御史郑溥元奏请禁私销、私铸等因一摺,光绪五年二月十二日,奉上谕:「御史郑溥元奉请禁私销、私铸,本于例禁,近来各省奸商往往销燬钱文,制造器皿,并敢串通吏役,开炉私铸,实属不成事体,著各直省督抚饬令各州县,严行申禁,毋得视为具文。钦此」。抄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行文该抚转行闽浙总督福州将军台湾总镇兵一体遵照,严禁可也等因到本部院。准此,行司即便移行各属一体遵照,严行申禁毋迟等因。奉此,除分移转饬查禁外,移请查照,希即一体饬所属严行申禁等由到道。准此,查此案前奉抚宪行知,业经檄行饬属严禁在案,兹准前由,除行台北府饬属严行申禁外,合就行知,为此行府,希即檄饬所属严行申禁,勿任延,切切此行等因。蒙此,查此案先蒙道宪札饬,业经檄饬严禁在案,兹蒙前因,除分行各属遵办外,合再转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宪檄指饬办理,勿稍延,切切此札。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9 页
  光绪五年拾月  日札。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9 页
    第二款 利 息
   第一之一 诉状及批

  具呈状人,本城铺户漳发号即吴全,为任意骗延,血本无归事。切全素在城内生理为活,情因于光绪癸未五月初四日,有四沟庄廖勤与其弟廖戆九,向全借去母银三十元,言明每日每元愿贴回利钱五十文,迨今母利统被欠去银一百二十馀元。屡向追讨,不限无期,复又托出吴仲、卢光智,保认求宽。再限本冬收成后一律完楚,不料,迄今向讨,依然分文不给。无如勤等显系任意骗延图吞,情理可见。亏全血本一旦乌有,心何以甘!势亟不得已,沥情呈乞青天大老爷台前,为良作主,恩准饬提廖勤等到案,讯追断还血本,俾良沾恩。万叩。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呈。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高批
  查例载:钱债收息不得过三分。据呈:廖勤等向该铺户借银三十元,每元月息五十文,自癸未年至今,积欠本利一百二十馀元,实属显违定例。惟廖勤既托吴仲等保认,迭次骗限无还,亦有不合。候传集讯明核夺,尔仍将借券缴验。切切。十四日。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10 页
   第一之二 饬 传

  署恒春县正堂高为饬传讯究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称:光绪癸未年五月,有四沟庄廖勤与其弟廖戆九,借去母银三十元,言明每元月贴利钱五十文,迄今母利共欠去银一百二十馀元,曾托吴仲、卢光智保认,限至本冬收成一律完清,至今依然分文不给,呈请追究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票饬。为此,票仰该役立即往传被告廖勤、廖戆九;原告吴漳发即吴全各正身,剋日禀带赴县,以凭讯究。著吴漳发将借券带验,毋稍刻延。切切,须票。
  一票差陈清。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廿二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三 饬 传

  署恒春县正堂高为饬传讯究事。案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控:四沟庄廖勤、廖戆九欠去母利共银一百二十馀元,向讨不还一案。当经差传,未据报到,兹值开篆,合再票饬。为此,票仰原差陈清立传被告廖勤、廖戆九;原告吴漳发即吴全各正身,剋日禀带赴县,以凭讯究。著吴漳发将借券带验,毋稍刻延。切切,须票。
  一票原差。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11 页
  光绪十五年正月廿三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四 呈及批

  具禀:治下总理余恒泰、张全等,为恳乞和息,将案注销事。缘吴全即吴漳发号,赴辕呈控廖戆九等抗欠不还一案。全等在外劝处二比,查得廖戆九、廖勤兄弟前向借全母银三十元,今唤九备还母利银五十元,作为清楚。两造甘愿,取具和息切结二纸呈缴,禀叩廉政大老爷台前爱民如子,恩准俯赐将案注销,俾民等以免讼累,均沾大德,感恩不浅矣!切禀。
  计呈:和息甘结二纸。    正堂吕批
  廖戆九既将本利听处备还吴全收入完事,应准如票批销了案,各结附查。
   第二之一 诉状及批

  告状人吴漳发号,二十七岁,住本城街。
  具呈状铺户吴漳发,为意图霸抗骗延无日,恳乞明镜追究,以儆顽民,而安商弱事。切发素务商活,非事莫作。缘有本街民李辉贰,于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将瓦店一座立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12 页
字典发为胎,借去六八银伍拾元,起利算至本年三月止,除还外,该欠利银九十六元零;叠向取讨,岂料李辉贰作何存心,不测狡计,骗限月复一月,分文不吐。试谓其人不思当日典借,其银契同中交执凭證,讵今日胆敢反心图吞,实属不存天良,法应究儆。又本街铺民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等三人,承父增福,于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六八银参拾元,起利算至本年四月止,除还外,该欠利银七十九元零,又欠货二十一元零。现在借字账目炳据,奉单推取诿移,依然俱抗不还,罔应究之。李辉贰等束手延宕,仍被肆横,明系欺发弱肉易噬,向较莫何。似此,非蒙严究,何以足儆效尤!则发数年苦积血本,一旦被侥全亏,谁心奚甘!势逼沥情粘单,伏乞仁宪大老爷明察秋毛,恩准严提李辉贰并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等传集讯究,检据照数究还,庶血本有归,商民有赖,以儆以安,公候奕世。沾叩。
  计粘单一纸
  光绪十九年六月初三日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陈批
  查该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债款,取利四分及三分以上,核与定律不符,候饬本城总理邀同原中,查照一本一利定律,妥为理处覆核。粘单附。六月初五日。
  呈开: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13 页
  李辉贰,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借去母银伍拾元,言约每元逐月利息四分。算至本年三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九十六元六角九瓣。
  黄新春即阿东、阿二、知高,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母银参拾元,言约每月愿贴利息壹元。算至本年四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七十九元一角。又欠去货银二十一元八角伍瓣。
  光绪十九年六月  日呈

   第二之二 呈及批

  具禀:治下本城总理刘懋德、林两合等,为奉谕理处,据情禀覆事。缘德等遵即查明吴漳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即黄阿二、知高借项,欠账骗限不还一案。而李辉二所称:有还利银,发无登记;又一本一利无力可还。其黄阿二又弟所称:伊父亲在日,与吴漳发交情甚厚,未知有无欠他货项?虚实如何?现今家内贫苦,一本一利无力清还,只是求减。而发所称:蒙宪金批,一本一利至少,不肯再减。而他等各执一词,德等在外不能理处,据实情形,禀乞恩宪大老爷台前察断施行。
    县正堂陈批

  候差传讯断。八月十五日。
  光绪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禀叩。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14 页
   第二之三 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恒春城内和胜号李喜辉二,自己买受架造瓦店壹间,在恒春城内大街,座北向南。左片恒利店相连;右片两合店相连;前面街路;后堂茅屋,四至登载契内分明。今因乏银应用,即向本街漳发号碧官手借出六八佛边银伍拾大员,言定每月每元愿供利息银肆占正,利息逐月供纳,不敢少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并带老契壹张,共贰纸,付执为照。
                在场人 江顺兴
                    李玉初
  大清光绪拾壹年十一月廿日,立借字人李和胜号、辉荣行二。
   第二之四 出借银字

  立出借字人,恒春城内新春号黄增福,今因乏银费用,即向于本街吴漳发号借出陆钱八重佛银参拾大员,言约每月愿纳利息六八银壹元,逐月利息清楚,不敢短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借字壹纸,付执为炤。
                为中人 徐发
                代笔人 林瑞芳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15 页
  大清光绪拾贰年岁次丙戌柒月初壹日,立出借字人新春号黄增福。
   第二之五 口 供

  据吴漳发供:李辉二借欠小的母银五十元,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小的作抵。每月贴息银二元,共收过息银四十馀元,尚欠息银八十馀元。近今数年,母利分文不纳,有意侥欠。其黄增福借银三十元,亦有借字为据;另又欠店员钱二十馀千,历年均有送单。黄阿二伊父在日,已各居一处,伊不晓得亦属情;惟伊弟黄知高,有经手支取货物的。借银系伊父黄增福经手,父债子完,理所当然,求察断就是。
  据李辉二供:小的借欠吴漳发母银五十元,是有意的。从前纳过息银九十零元。借银时,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伊作抵。因近来连年连灾,年冬失收,人欠之项,收讨不起,致所欠吴漳发借项,无力清完。现在息银应令让减,俟十月冬收成后,约限年内付还清楚。前日,林总理曾处完银七十元,吴漳发不允;若要多还,小的又还不起,求恩典察断就是。
  据黄阿二供:小的父亲黄增福,从前有无借欠吴漳发银项及欠店帐等,小的分居在外多年,不得知悉。至小的父亲沾病已及一年,小的搬回家调理,并未见吴漳发送单来讨,小的父亲亦未说及。至小的取讨,小的用善言安置,俟查询小的兄弟实在,再行理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16 页
清;吴漳发不待查问,即行控告。小的兄弟黄知高,补鹅銮鼻汛兵,在防当差,并未回来,须要办文与汤老大送讯。伊素在父亲面前,帐目谅可知悉。求明察就是。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六 判决文

  名单            差吴发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李辉二 限十月内,先还五十。冬月,再还三十,作为清账。
     黄阿二
     黄知高 当兵不到。
   移提黄知高到案再质,契借券参纸存候查销。此谕。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七 判决文

  名单            差吴发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17 页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黄知高
   黄知高之父新春,实有契借吴漳发银洋三十元,并货钱二十馀千。无如知高弟兄二人均属寒苦,断将利银减免,由知高以家存器具抵还银四十元,作为清账,具结完案。此谕。
  九月十三日。
   第三 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单字人,台南市外妈祖港街蔡寿山,今因乏银费用,愿将蔡瑞凤妓女字为胎,向与同市顶粗糠崎街何某,借出银壹佰员,面约每月愿贴利息银参员,照约清还,不敢挨延拖欠。其母银不拘年月,备足清还明白,赎回妓女字原借单字。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妓女字,送付银主收存为据,此照。
  即日亲收过金壹百员足。再照。
                知见人妻蔡林氏
  光绪  年 月  日立胎借银单字人 蔡寿山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18 页
                代书人 陈登求
   第四 借 单

  凭单借过艋舺旧街永成号来水母龙银壹百元,面约每帮应缴水利龙银七元;如顺风到港,逐帮理还。口恐无凭,立借水利单一纸,付执存照。
  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一日,立借水利人金永发船水首王有单。
   第五 借银单

  立借银单字人,本港街妈祖宫境李集兴号,今因店中乏费,爰向后街境族叔李茂记,借出来母银六八平陆拾伍员,面约每元每月愿贴利息银贰分五厘正。口恐无凭,合立借单字壹纸,付执为照。
   同治八年陆月初一日,立借银单字人李集兴号。
   第六 借银字

    金员借用,公證限满,再定限期證书
  一、金八百圆也。但,岩从前有向杨珠手内借出金壹千圆,两比公證,至丙午年旧十二月,限期已满,母金未得齐全,惟有利金先行交纳足数。岩另先办还母金贰百圆,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19 页
交杨珠亲收;岩尚有未还之母金八百圆,两相酌议,再定限期:自光绪三十三年二月起至同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廿九日止,共贴利金六拾四圆。至期之日,岩当备母利金八百六拾四圆,交还杨珠收返,赎回限字,协同法院公證取消,不得违约。今欲有凭,特立再定限期公證书壹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本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二十九日,倘或母利金未得清还,复再加限四个月,利金依旧,贴纳六拾四圆。倘再限之外,如无备还母利金,则利金照纳之外,每月加罚赔偿金百圆,逐月逐算,声明此照。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第八十六番地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九日旧丙午岁十二月廿七日立。
                再定限期人 陈秀岩
                保认人实母 许氏英
                  代书人 王溪水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八六番地
  杨珠殿
   第七 借银字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20 页
  立借银字人,盐水港堡布街李怡忠号,即李烈嫂,因乏银费用,向与同堡桥南街翁渊官借出六八银拾元,面约十二月十六日,对佃人昭仔母利一切返还清楚。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四月廿贰日,立借银字人李怡忠号,即李烈嫂。
  翁府渊官升。
   第八 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嘉义城内文昌阁庙前巷仔内蒲德基,今因染病乏银,无奈,将承父明买过郑春记垦耕抄田壹宗,坐落在埔姜林堡盐馆庄,四至界址,上手契内登载明白,托中向与本城布街陈登元借出六八佛银伍拾大员正,三面言议,愿贴利息银每月捌角正。若基备足母利,赎回原契借字,银主人亦不得刁难。此系两愿,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壹纸,白契壹纸,带佃批字,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六八佛银伍拾员完足,再炤。
                为中人 蒲罗氏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 日,立胎借银字人 蒲德基
   第九 胎借银字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21 页
  立胎借单字人,盐水港伽蓝庙境谢乞食老,因乏项费用,于壬辰年玖月廿日,再向布街境翁寿期官,再借出六八佛银参大员,约定利息加三,将每年厝税玖佰文,付期扣抵。所有修理旧厝银项若干,登立账簿,候将来要讨厝之日,自当一齐清楚。口恐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合前压地字壹纸,借单壹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光绪拾捌年玖月廿日  立单。
  再批明:谢乞食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共参纸。
   第十 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谢文国、谢文部兹因胞弟身故,乏银丧费,前年自己费用及理还培初官,将伽蓝庙前店屋与长房对半均分,前进一半印契壹纸,托中向与族亲丰泰号借出六八佛银壹佰贰拾大员,面议每月愿贴利息银壹员伍角正,对该份店税银收抵利;倘若店无出税,后日赎字,该利若干,不敢短欠。如店屋损坏,国等自当修理。听借主备足母利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无银可赎,依旧就店税收抵利息,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胎借字壹纸,缴印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 徐就近
                 知见人 妻李氏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22 页
  光绪拾肆年拾贰月 日, 立胎借银字人 谢文国
                       部
                 代书人 董春年
   第十一 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盐水港堡下中庄谢沽波,今因乏项费用,愿将园壹丘,址在龙蛟潭堡、头竹围庄,清丈七分八厘参毫五丝,托中人向与盐水港街,土名伽蓝庙街吴欲官,借出六八银八十元。其利息每年十七元六角,将园税收抵。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后无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园契字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 沈万胜
  光绪八年四月   日,立胎借银字人 谢沽波
   第十二 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盐水港后街颜宇,今因乏银费用,将牛椆仔园契壹宗、田尾园契壹宗,丈单在内,共捌纸,外托中观音亭庄朱海洋,向与本庄康氏珊瑚借出六八秤银壹佰大员,言约每月愿贴利息银贰元伍角。其银候收入手,母利一齐清还,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并园契、丈单捌纸,计玖纸,付执为照。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23 页
  光绪贰拾柒年庚子花月拾五日     立单。
   第十三 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陈文得,情因乏银应用,向于刘捷三手内,借过银壹千元正。此银面言每百元每年利息金拾五元,计共全年贴利息银百五拾元。其利息限至六月中及十月中两季支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从银主对算利息作头而行。其银自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字还;若无银折还,系保认人负担,不得异言。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银壹千元足讫,立批。
                在场人 刘阿元
                保认人 刘紫麟
                代笔人 黄云蕉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立借银字人 陈文得
   第十四 借银字

  亲立出借银字人林王,因乏银费用,托中向本庄林染春手内,借出佛银贰拾大员,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24 页
平拾肆两正。即日同中议定,每拾员银全年愿贴利谷贰石伍斗,全年计共利谷伍石,即对现佃林波,分作两季均纳,不得湿冇,不敢异言。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字内佛银贰拾员,平拾四两正,批炤。
  光绪贰拾年拾贰月,再向林染春借出银伍拾元柒角正,言约字内利息对佃完纳清楚,批炤。
                 现佃 林波
  光绪拾陆年贰月  日,立出借银字人 林王
                 为中 林二助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25 页
   第二节 债权之让渡
   第一 营业愿交甘愿字

  立营业愿交甘愿字人,妈宫街○町○番户○○号户主何某,所营杂货商业,因年来商况不佳,本资缺乏,振作无力。兹有○町○番户户主何某,欲整生业,妥商依照结册内所有结存账目、物品、家器,共银若干圆,向某承买,凭册点交接收保管。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账、货、家器等项,一切付交何某接管整理。或原号,或改号开张,任凭何某主裁,日后生业盈亏,皆凭何某造化,与某无干。保此店业系某自置之业,别无他人合股交加、来历不明之事,亦无房亲应份之弊;倘有不明等情,某当出首理论,不干承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议。口恐难凭,合立卸交甘愿字一纸,付执存炤。
  即日同中见收来银○○圆,再照。
                澎湖厅妈祖○町何番户
  光绪三十二年 月 日,立甘愿卸交商业约字人 ○○○
                    知见人 ○○○
                    作中人 ○○○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26 页
                    代书人 ○○○
  接管人何某殿
   第二 申明书

  立申明书,台北厅大加蚋堡大稻埕中街十番户林三,今敝为别创基业,凭将此其生理账项、货底,一概点交付李四前去管握;另立字号,抑或照旧,均听李四主决。缘敝与诸宝号来往账条,经有面会清楚,馀该敝之项不得不声明,以副众览;自今而后,均归李四鸠收,重新交易,不干涉敝,其敝亦不敢异言生端。兹将诸号该项,附列于后,盖印为凭。
  光绪  年  月  日,立申明书人 林三
    计开:
    源发 该金若干    源羡 该金若干    振美 该金若干
    裕兴 该金若干    兰春 该金若干    联芳 该金若干
    协德 该金若干    捷隆 该金若干    联丰 该金若干
    连美 该金若干    合胜 该金若干    长兴 该金若干
   第三 结货账本册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27 页
    丙午年
  协成号结货账本册 协成 兑货 支取不凭

    兹将丙午后终来往列左:
 永成  在龙 四‧五一七三八(百元)  老荣兴 结欠 一‧九三六四(百元)
 晋源  在龙 三‧三○二一(十元)   合顺  结欠 二‧六七九七(十元)
 源吉  在龙 五‧三六八六(十元)   茂美  结欠 四‧九六四(十元)
 德昌  在龙 五‧五六○八(十元)   金荣发 结欠 一‧九○三(百元)
 廷利  在龙 一‧三二○八六(百元)  祥顺  结欠 一‧○一三八六(百元)
 顺益  在龙 二‧七七一一(十元)   金捷成 结欠 五‧五八七九(十元)
 建发  在龙 五‧三○三(十元)    瑞美  结欠 二‧○一五一四(百元)
 瑞芳  在龙 三‧○七七三(十元)   锦昌  结欠 九‧三一六(十元)
   (中略)                 (中略)
 金胜源 在龙 三‧一三(十元)     隆发伯 结欠 五‧四(九元)
协成号结货账本册之一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28 页
 赤此  在龙 一‧三九七六(十元)   鼎司  结欠 一‧四八四四(十元)
 永成 浮在龙 一‧五(百元)      类姆  结欠 二‧三二五(元)
 金生记 在龙 二‧六八一(百元)    张利观 结欠 八‧六二一(元)
 诗图记 在龙 五‧五五(三元)     观  结欠 三‧三四一(元)
    共来金 四‧三二九九四七(千元) 新合成 结欠 一‧九四三(元)
                       共银  三‧四九七七三四(千元)
                       实六折 二‧○九八六四○四(千元)
    兹将各街埠欠项列左:
 德记  欠  一‧二五一○一(百元)  金日胜 欠  二‧三三七一九(百元)
 复美  欠     八‧○七三(十元) 吁九  欠  二‧六一九二十(元)
 洽益  欠  五‧四一八八(十元)   泉春  欠  四‧一二五七十(元)
 金永顺 欠  一‧七二(十元)     添发  欠  三‧○九(元)
 泉盛  欠  五‧○四五(十元)    林虎  欠  一‧三二一四十(元)
 建发  欠  八‧七九六七(十元)   福泰祥 欠  一‧○(元)
 复兴  欠  二‧六五○八(十元)   振源  欠  八‧八八四(元)
 益记  欠  四‧一四二七(十元)   招观  欠  三‧七五(元)
协成号结货账本册之二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29 页
 义成记 欠  一‧九二八(十元)    周挺  欠  四‧六八(元)
 杨金秀 欠  五‧四二三四(十元)   百章  欠  一‧五九四(元)
    (中略)                (中略)
 泉发  欠  四‧八五八四(元)    洽发  欠  七‧三二一(元)
 荣成  欠  八‧六九二(元)       共银 一‧三二二五五七(千元)
协成号结货账本册之三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30 页
   第三节 债权之担保
   第一 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许同发、王合春,今因乏银别用,向于王益官借出银贰百大元,言约每月每百元利息银壹元五角,不关年月,听讨听还。恐口无凭,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炤。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初五日,合同借银人 许同发
                    王合春
    第二 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陈俊臣、杨燕观,向与吴昌才君手内,借龙银五十七元。其银限至拾贰月终还清。口言无凭,立借单存照。
                保證人 陈光泉
  光绪参拾年五月廿七日,合同借银字人 陈俊臣
                    杨燕观
    第三 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豆堡豆庄草店尾角林墩五,移居顶街;今因乏银纳租,托中向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31 页
豆庄蚊港厝角陈海,借出来柒四银壹百元,言约每年每百元应贴银主利息七四银贰拾元。若是年终月满,自当备足母利银清还明白,不敢挨延短欠;倘或借短月者,听借主备母利照算送还,赎回原单,银主不敢刁难。口恐无凭,立胎借银单一纸,调查验苓仔林园收单带一纸,共贰纸,付执为炤。
  一批:调查过验园收单内写红、白契贰纸,丈单一纸,批明再炤。
  光绪二十八年旧历捌月廿日,立胎借银字人 林敦五
                  保认人 王连盛
                  代书人 郭朝官
   第四 信借银字

  立信借银字人,福建省候官县龛柄乡陈宝炎,住在台北厅城内书院街壹丁目四番户,开张福升春香港杂货商为业,今因乏银经营,托连带保證人杨宗端,偕向艋舺莲花街参拾九番户关金城处,借出现金贰百大员正。其金当场点交借主亲收足讫;其银按月行利息,三面议定:每百圆每月头,借主应纳银主利金贰圆五角,逐月计纳利息金五大圆正。逐月俱要缴清,不得拖欠短少;如有拖欠,皆向连带处支取,不敢异言推诿。此项当场议定,还、借不拘年、月、日期:如逢银主急需,约先壹个月送达该借主,预备足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32 页
数金额交还银主,取赎字据,不可故意拖延;倘其银主别无紧用,该项仍听借主经营生利。但他年倘遇景况桑沧,借主力不能还此债,皆向连带保證人福昌隆号杨宗端处支取。此系该连带杨宗端当场自愿担承,异日倘有风云不测等事,不敢推诿责任。仁义交关,银主毫无抑勒。异日恐口无凭,特立借金字壹纸,交与银主为执照。
  即日当场借主亲收字内现金贰百圆正,足讫。
           连带责任保證人福隆昌号户主 杨宗端
                在场连带人长男 陈长奎
  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立借金字人福升春号 陈宝炎
                     知见人 妻陈杨氏梅棠
                     代笔人 王少山
   第五 保认单

  立保认单人王和利,因卢宝鼎有侵欠利源栈账项金壹百五拾员正,当日三面议定,限至本年十月终清还;至限,宝鼎如无清还,敝当代为填还清款,不敢异言,二比喜悦。口恐无凭,合立保认单壹纸,付执为炤。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立保认单人 王和利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33 页
   第六 借银字

  同立借银单字,白须公潭堡树仔脚庄郭华、郭德、郭香等,兹因公事乏银费用,兄弟相议,托族亲郭守向盐水港后街李茂记,借出六八佛银壹百伍拾元,明约二庄子前大墓边园壹丘,每年税银贰拾肆员,以尾牙为期,奉抵利息,不敢延缓;若此园典过别人,无税可收抵利息,每员愿贴利息银贰角半。此系二比甘愿,三面言议,各无抑勒。其银随即同堂收讫;其园契带在别业,不得缴连为胎炤。
  即日同族亲郭守收过六八佛银壹百五拾员,足讫,炤。但房份太多,税银仍向郭守支取,再炤。又约至尾牙,华等若无税银,其园听茂记另他佃,炤。
  光绪三年参月  日, 立借银单字人 郭东
                     华
                     德
                     万
                保认人 郭守
                代书人 梁春琳
   第七 胎借银字

  立胎借金字人蒋添贵,有自置水田壹段,第四九番田四分壹厘参毫,址在大加蚋堡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34 页
三张犁庄,四至界址载在大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田保存济出为胎借。托中引向与陈氏缎借出金四百大员正,交与蒋添贵亲收足讫,言约每年每百圆行利贰拾圆,四百圆计共利息金捌拾大圆正。年款年清,不得短欠。如银主要用,须当备齐母利金清还,不得爽约。此系二比喜悦,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金字壹纸,并缴登记买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保收过胎借字内金四百大圆正完足,炤。
  一、批明:胎借字内母利将来如无清楚,向周复白是问,再炤。
  一、批明:该金限借六个月,再炤。
                代笔并保利息人 周复白
  光绪三十四年  月  日,  立胎借金字人 蒋添贵
   第八 招耕承耕合约字

  同立招耕、承耕合约字业主李元春、佃人王朝,今因业主有新竹厅管下竹北一堡双溪庄,土名双溪水田埔园山场合一所;四至界址,明踏分明,原带陂塘水泉溪圳水通流灌溉,并带佃屋壹座、瓦室二十间、茅芦三十间,门窗、户扇、风围、竹木、稻埕、牛栏、粪窟,一齐在内。而佃人王朝乏地耕种,亲身托保證人郑如兰,向本城北门街陵茂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35 页
号内业主李元春手内,出右载该庄之业,议定每年六月夏季,佃人应纳业主早租粟三千九百石;又每年十月冬季,佃人应纳业主晚租粟二千六百石;计每年应纳早晚租粟计共六千五百石正,又应纳园税龙银五千五百大元正。佃人自备无利碛地龙银壹千壹百五拾大圆正,交付业主收用,然后到地竭力守分耕作。其租粟园税,不论年岁丰歉,至期收成,佃人须当曝乾煽净,收贮在仓,俟业主发粜之时,乃量足照约如数缴纳,不得以湿冇谷粒混杂,亦不得以晚粟抵塞早粟,及短欠多少。苟或雨水失宜,天时旱害,佃人亦不得藉言减租;倘敢违约,不论已到限或未到限,佃人须将田业等项,由业主起耕,别他人;如有欠租诸事,将碛地银由业主扣抵、赔偿,如是不足,保證人自当赔补足数。至于庄中派费,以及家屋税暨地方杂项税及种子、牛只、农器等物,欠人自理,不得向业主要求。其田园限五年:自光绪三十四年冬起至同三十九年冬止;限满之日,佃人应当将田业等项交还业主,另招别佃耕作。该佃即领回碛地银额,不得任意控耕,损坏树木等物。今欲有凭,同立招耕、承耕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为炤。
  光绪三十四年拾月拾五日          保證人 王大鼻
  阴历 戊申年九月廿一日 同立招耕承耕 合约字业主 李元春
                        佃人 王朝
  该佃人前有招耕、承耕字据,从此起一概废消。本合约字到届限亦当加批,另约盖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36 页
印。除此至限外,不得为凭。而每年纳租之时,不论粜出他人或佃人自己粜返业主,均给单付佃人执凭。该佃不可无单将租滥交,亦不能以此合约字借贷质押及彼此交接轮流。
  天字第壹号合同
   第九 招耕字

  立招耕字郑准记,缘前有置买田庄后金草份水田壹所,目前佃耕种叠限以满,而再立招字,招得原佃人洪永好,自备工本种子,当日同保认人言,约定佃人备出无利碛地佛银捌拾大员正,色现交业主收讫。又面约每年应纳小租早谷捌拾陆石正。其谷每年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务要在埕洒乾煽净,付业主量清,或收入仓亦当足数。俟业主或粜结价,听从其便,不得湿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窝藏匪类等弊;如有此情,不论年限,付业主起耕别,将碛地扣抵;如是不足,保认人赔补足数。倘遇年冬丰歉,均系造化,两无加减。其田限三年为满,自辛丑年冬起至甲辰年冬止。限满之日,银田两交还清,不得刁难等弊。此系乃业佃相依,口笔有凭,合立招耕字壹纸,付执为炤。
  批明:收过无利碛地佛银八拾大员正,足讫,又炤。
                   担耕保认人 彭游赏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37 页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岁次辛丑年十月,立招耕字人 郑准记
                     代笔人 叶渊如
  五谷丰登
   第十 耕字

  立耕字人洪永好,兹因乏田耕作,工本、农器、牛只、种子俱备,托保认人向得业主郑准记出田庄后水田一所,当日同保认人三面议定:佃人好应备无利碛地佛银八拾大员正,色现交业主收讫;又约定每年应纳小租早谷八拾贰石正,其谷每年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在埕洒乾,经风煽净,付业主足数运回,或收入仓亦当足数。俟业主或粜或结价,听从其便,不得湿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倘遇年冬丰歉,均系造化,两无加减。其田限三年为满,自辛丑年冬起至甲辰年冬止。限满之日,听业主起耕别。起耕之时,若有少欠租谷等弊,将无利碛地银扣抵。如是不敷,认耕人应当赔补足数,不敢异言推诿。如无少欠等弊,银田两相交清,不得刁难。此乃业主、佃人相依,口恐无凭,合立耕字一纸,付业主收执为炤。
                   担耕保认人 彭游赏
  光绪二十七年拾贰月岁次辛丑年十月,立耕字人 洪永好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38 页
                     代笔人 叶渊如
  五谷丰登
   第十一 耕茶园合约字

  同立耕茶园合约字人唐德木,兹因乏茶园耕作,托得保认人向业主许文基过茶园参段,坐落竹北二堡头湖庄。各段四界面踏分明。佃人即备出定银贰员,交业主收讫。文基将参段茶园交付德木,自备工本前去裁种耕作。其茶园租三面言定:每年每壹万茶丛应大小园租银拾员正;计共点算壹万贰千丛,每年供纳园租银拾贰员正,分春、秋两季均纳清款,向给完单执照,不得拖欠等情;如有拖欠,任从业主起耕别。又带茶六间,及禾埕菜地风围竹木在内,其茶园风围竹木,听从佃人砍伐;及限满尾五年,风围竹木当留抵风,不得砍伐。限自光绪三十年冬起至民国十三年冬止,计贰拾年为期。限满之年,佃人所茶园、屋宇及风围竹木,一概交还业主别;业主将定银交还佃人收回。此乃二比允悦,两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耕合约字贰纸,各执壹纸为炤。
  批明:即日基实收过字内定银贰员足讫,立炤。
  又批明:日后诸佃若有加伸租,德木应照众佃规例而行批明。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39 页
  又批明:每年家屋税系佃人自纳;若归业主完纳,佃人应帮贴业主,批炤。
   茂盛合约             保认人 王华斌
                    在场人 唐德玉
  光绪三十年十月  日,同立耕茶园合约字人 唐德木
                    代笔人 许运道
   第十二 招耕合约字

  同立招耕合约字业主王美记、佃人曹兴云等,缘有圳田壹小段,址在芝兰一堡双溪口水空仔庄;其东西四至界址,载在圳约字内明白。原耕圳田当修圳路,其圳田系有田亩灌溉,此水者同得之业。兹因欲旧佃缺乏顾圳工人,云备设筵席,邀同众业主及众佃户人等,议准水尾业主美记出。于是云即向记出,此处圳田原带陡门费银四元,云先备佛银贰元,交记收入为定。同堂明约,逐年云自应修理圳路,补塞圳底,俾圳水通流灌田。即将所耕圳田收租,以抵顾圳工资;至或圳路崩坏,大者众业主理,小者佃人自理。时旧佃垦耕一年不得了局,邀请公亲潘五老爷定限,年来仍归旧佃耕作修理圳路,俟于本年冬起,撤起旧佃,付云耕作,仍照前约所行。至总草时,再备佛银贰元交记收入,凑足陡门费银四元交还旧佃,各不得推诿。其田限自戊子年冬起至庚子年冬止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40 页
,限满之期须于中秋节前,先送定银贰元,馀候新佃总草时,凑足陡门费银四元交云收回,随付业主起耕别,不敢异言。如是圳路无修,以致圳水不足,无论届限未届,徒门费银收足,即听业主起耕别,亦不敢异言生端。今欲有凭,预先同立招耕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炤。
  批明:记于中秋节前,经收过字内佃人云定银贰元,批炤。
   万宝吉成                 认佃 曹兴泰
   光绪拾参年丁亥拾壹月 日,同招耕合约字 业主 吴源龄
                        业主 王美记
                        佃人 曹兴云
                       代笔人 邱寿甫
   第十三 甘愿拆夥退船股字

    顺风得利
  立甘愿折夥退船股字人增顺号,兹年与淡水永成、站合号合夥置造乌艚壹只,船名金吉成,给领象山县牌照。原此船作三股:增顺号得壹股,永成、裕合号各得壹股。经往各处贸易,此帮回闽,所有船面本银及得利等数,俱各算清领回。增顺号近有别图,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41 页
随将船身在闽省就与淡水永成、裕合号承买,三面议妥船价银台伏壹万贰千元,增顺号三份应得壹份,船价应收台伏肆千元正。其船价银本日如数收足,账目亦会算清楚,随将船股归与永成、裕合号承管,永远为业,听其各处贸易。他日发财万金,系是裕合、永成号造化,与增顺号无干。自归结之后,价足心愿,永断葛藤,不敢别生技节。其船中人欠欠人数目,归船支理,与增顺号无干。此系心甘意愿,各无反悔异言。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故立退股船字壹纸,付执存照。
                 中保人 叶郁文
                     柯昆源
                 代书人 庄采芹
  光绪贰拾年六月 日,立折夥退股船字人 增顺号
   第十四 亲押约字

  立亲押约字人薛荣耀,即薛狮记,兹因旧东捷记号停罢截止薪金,狮现家务伙食浩繁,曾托王兰哥、石福泉兄二君,诱荐利路。幸蒙东家裕昌谢老爷景我翁全诺提拔,雇理内外买卖,代出官讯案各事。狮当竭力向前当理,不敢推诿。议明每月薪金六八银五元,逐月照给,不得多侵。蒙先赐六八银五拾元,别还前款,实叨德深。狮宜认真勉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42 页
力营为,以图报效,毋敢怠慢,倘有越心,由交关诸人私借银物等弊,即向保荐人是问。恐口无凭,今欲有凭,亲押约字壹纸,送执为炤。
               保荐人 王兰
                   石福泉
  光绪十八年十月  日,亲立约字人 薛荣耀 即薛狮记
               代书人 亲笔
   第十五 保字

  立保字人,艋舺永成号,兹有清国船金荣顺,欲装糙米五拾石,当即照信分交,勿介。此据。
晋源宝号照                   戊五月二十二日  单
   第十六之一 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洪安然,有承祖父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吞霄背第三塼;四至界址,载明印契内明白。今因来堑城乏项经营,奈人地两疏,无从告借,幸得好友郑庆兰兄弟称伊乏项,愿出觅借,同为分用。然思乏项维艰,所以听从此业印契交与郑庆兰,向林和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43 页
成手内借出洋银一百大元,同中交付然等亲收足讫。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每年愿贴利息银贰拾肆大员正。其银约借一年为满,至期若无母利还清,可向认借郑庆兰兄弟催讨,应当措足母利银完清,不敢短欠分文。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迫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契连司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炤。
  批明:即日然同为中保认,亲收胎借银字内洋银壹佰大元正足讫,炤。
  再批明:然素与林和成不相识,此次向借银元,深信郑庆兰引到,并为保认,其印契敢以缴交为质。然恐其为商外出年久,至期若无母利可清,听郑庆兰兄弟借出母利完清,赎回胎借字据并交印契,林和成不得刁难,任从郑庆兰兄弟就契管业起耕田,立批再炤。
                代笔人 郑德全
                为中人 郑庆会
                认保人 郑庆兰
  光绪五年十一月   日,立胎银字人 洪安然
   第十六之二 判决文

  提讯名单  承 吕祥  差 张清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44 页
  计开:
   原告民妇林黄氏
   抱告林和成
   被告耽保郑庆兰
   验得林和成堂呈契字,批明由郑庆兰担保,如借主母利不清,应由中保坐还等语。兹借主洪安然抗欠多年,经林黄氏赴抚宪行辕呈控,奉批:该民老而且瞽,赡银被吞,应令全数追还,惟中人是问等因发县。查郑庆兰代借代还,非寻常中保可比,断令备出母银壹百元,限五日交清给林黄氏收领。利银从宽免还,其洪安然契业,应归郑庆兰承受。两比具结完案,契暂存。此谕。
  拾贰月二十一日讯
   第十七之一 诉状及批

  具呈:本城铺户林腾郊,为局谋售卖,恃强殴打,乞恩追究断还事。切郊素做火炭生理,祸因李反筑烧炭,到店所说:一切火食向郊支取,烧好火炭归郊售卖。郊不肯许诺,后又邀瑶琴、李就到来担认,李反如有少欠,惟伊二人是问。陆续支有火食钱一百馀千,除对来火炭,仍欠六十馀千。李反约本月初八日凑付火炭一万觔,归郊售卖;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45 页
不料有陈四点,与李反商谋,强将火炭归四点发售。郊至期出炭一无所有。现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李反所说系陈四点之炭。郊即投明瑶琴、李就,不敢出言;与陈四点理论,反被殴打二次,衫裤扯破,众人可證。忖思李反所烧之炭,火食系向郊支取,火炭又为四点强行挡去,郊血本无归,心奚以甘!不得已,叩乞大老爷台前恩准饬差提陈四点、李反二人到案究办,追还火炭归郊出售,则感德靡涯矣!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蔡批
  李反向尔支借火食钱文,既已言明将炭抵还,何以交付未清?又复与陈四点发售?候谕饬本城总理黄增福,协同担认之瑶琴、李就查明理处覆夺。
  光绪九年九月十三日叩
   第十七之二 谕 饬

  署恒春县正堂蔡谕饬理处覆夺事。本年九月十三日据本城铺户林腾郊呈称:切郊素做火炭生理,祸因李反筑烧炭,到店所说,一切火食向郊支取,火炭归郊售卖。郊不肯许诺,后又邀瑶琴、李就二人到来担认,李反如有少欠,惟伊二人是问。陆续支有火食一百馀千,除对来火炭,仍欠有六十馀千。李反约本月初八日,凑付火炭一万觔归郊售卖;不料有陈四点与李反商谋,强将火炭归陈四点发售。郊至期出炭一无所有。现潭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46 页
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李反所说系陈四点之炭。郊即投明瑶琴、李就,一无所言;与陈四点理论,反被殴打二次,衫裤扯破,众人可證,叩乞追究等情。据此,除批示云云挂发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总理剋日驰往该处,协同担认之瑶琴、李就二人,速为理处清楚,仍将处办情形禀覆察夺。该总理毋得玩延,切切特谕。
  一谕仰黄福增
  光绪九年九月十七日
  正堂蔡行
   第十七之三 呈及批

  具禀:本城总理黄增福为禀覆事。窃福蒙谕饬,协同担认之瑶琴、李就二人,调处本城铺户林腾郊告陈四点谋卖火炭一案。福遵即驰往该处,查得李反系向林腾郊支取伙食,除对外,尚欠六十馀千。既已承认,惟瑶琴、李就二人仅担认二十馀千之数,并非概行担认等语。至陈四点所卖火炭,据说;李反欠伊钱文,李反将火炭抵还等语。今瑶琴、李就二人愿将此二十馀千之数承认,尚欠之数,李反无可归还,所以不能清楚。理合将情形禀覆大老爷察核,饬差传讯究断。切叩。    正当蔡批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47 页
  候饬差传讯察夺
  光绪九年九月廿五日叩
   第十七之四 诉状及批

  具催呈人林腾郊,为恃强欺吞,乞恩究断事。切郊前控李反与陈四点局谋售卖火炭一案,蒙批饬总理调处。无如,李反一味恃强不允处办;瑶琴、李就系担认之人,自应出力相劝而且袒护李反。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已被瑶琴、陈四点付船售卖,并炭四座卖钱二十馀千,中斧头、物件可抵钱十馀千,俱被瑶琴收去。郊闻之向讨,不肯抵还,而且恶言辱,难以听闻。似此李反无钱可还,所存火炭、炭、斧头等项所卖之钱,又被瑶琴收去,则郊所放火食之血本不成付诸流水矣!况当日郊恐李反不能相信,故要人担认。夫担认人者,即担认钱也;李反如不能还,担认之人亦应代还清楚。今瑶琴将李反之火炭、炭、斧头等项卖有钱数十千,抵还自己昔年账目,殊非公允之道。且潭仔埔炭数十座,向郊支火食者有其半,使李反所欠之数不蒙宪台究断清楚,则恐烧炭者有所效尤矣!不得已,伏乞大老爷台前恩准断还清楚,血本无亏,感戴二天。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蔡批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48 页
  案经票差传讯,如何情形,俟差集禀到提同质讯断。
  光绪九年十月初八日叩
   第十七之五 口 供

  据林腾郊供:年三十五岁。父母故,兄弟无。妻吴氏,未生子。潮州府人,现在本城开店生理。李反在潭仔筑烧炭,因缺少资本,来向小的先借支伙食,俟烧出炭,即将炭抵归小的售卖。当时小的不肯,李反遂托出李瑶琴、李就二人前来,各担认钱十千文,共二十千文,小的始行许允。嗣后李反陆续借支,计共欠去钱一百馀千,除来火炭抵返以外,尚欠去六十馀千。岂料李反忽行起意侥欠,将烧出之火炭令陈四点雇牛车全行运去售卖,小的向阻,反被陈四点殴打。今蒙讯明:李反所欠小的货账钱六十馀千,除李就、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四十馀千,断令李反酌返小的钱二十千,并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各限一个月缴给小的承领,彼此不得争执。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李反供:年二十七岁。兄弟五人。未有娶妻。潮州府人,现在辖下潭仔地方筑烧炭。小的因缺少资本,当向林腾郊借支伙食;初时林腾郊不肯,小的经托李就、李瑶琴二人代为担认钱二十千文。嗣后小的陆续向林腾郊借支,共有钱一百馀千,除将出去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49 页
火炭抵返外,尚欠伊钱六十馀千。现在小的烧炭亏本,无力归返。小的上日烧炭,曾借欠陈四点钱文,此次伊来向小的出去多少火炭,以抵欠项。今蒙讯明:小的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货账六十馀千,除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伊钱四十馀千,断令小的酌返林腾郊钱二十千文,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陈四点供:年二十一岁。兄弟四人。未有娶妻。潮州府人,来恒多年。李反上年在潭仔筑烧炭生理,因自己缺少资本,曾向小的借去钱文,后来李反生意亏本,所借小的之钱未有归返。此次小的见其烧有火炭,遂雇牛车往向李反出多少火炭售卖,以抵欠项,与林腾郊毫无干涉。今蒙讯明:李反此次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钱六十馀千,除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四十馀千,断令李反酌返林腾郊钱二十千,各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明断就是。
  据李就供:年三十三岁。父母在,兄弟三人。娶妻未生子。李反在潭仔烧炭,因缺少资本,要向林腾郊借支伙食,林腾郊不肯;后来小的与李瑶琴二人各向担认钱十千文,俟李反烧出炭,即将火炭抵归售卖;其馀系李反自向借支,与小的及李瑶琴二人无干。今蒙讯明:李反因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钱六十馀千,无力归返清楚,除小的与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千外,尚欠四十馀千,断令李反酌返二十千,并小的与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均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小的遵断就是。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50 页
  据李瑶琴供:与上同。
  十月 日
   第十七之六 判决文

  名单
  计开:
   原告林腾郊
   被告陈四点
   应讯瑶琴、李就
  审得林腾郊控李反欠账不还一案,据李反供认:与林腾郊交易,欠伊钱六十馀千文,现在炭生理亏本,不能清还等语。质之林腾郊所称:当日有李就、李瑶琴,各代担认钱十千文。提讯李就等供认属实。惟李反烧炭亏本,刻下贫苦异常,无力清还亦属实情,除李就、李瑶琴二人代认钱二十千文以外,尚欠林腾郊钱四十馀千文。当堂断李反还林腾郊钱二十千,各限一月缴交林腾郊承领,以清账款。两造遵依具结完案。此谕。
  十月十一日讯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51 页
   第十八之一 诉状及批

  具禀:德和里龙泉水庄总理张生,为抗欠不还,恳乞恩准追还事。缘生素本守分奉公,耕农为业,毫无过犯祸。因光绪拾六年参月拾参日,被大埔庄吴力、对头沟张允鹿经手,借去洋银贰拾元,平重拾四两四钱,时明约利息每元每年愿贴利银参角算,至本年参月拾参日止,计四年,应该利息银贰拾四元。屡次迫讨,叠限卖牛抵还,至今日久,母利分文不吐。切思此等棍恶心存侥吞,无奈他何?不得不恳乞青天大老爷恩准饬差追还母利,庶免亏生血本无归。沾恩上叩。    署理台南府恒春县正堂陈批
  候传吴力到案讯追。即日
  光绪贰拾年五月初十日具禀总理张生叩
   第十八之二 口 供

  据张生供:缘因张允鹿欠小的银贰拾元,小的向讨,对由吴力清还;吴力认完后屡讨骗延。至廖勤借欠吴力银项,小的先曾处办不清,嗣吴力与朱乌最等互争园业,控经高大老爷讯明:契内并无吴力名字,毫无凭据,廖勤又已身故,无从质讯,当将园业照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52 页
契断归朱乌最等管业。吴力欠项不能向廖昂九取讨,已经官断有案,何能将认完小的银项扣抵。吴力所供:小的付过定银贰元,并无此事,尚有在场公人李建生可以查问。求追还就是。
  据吴力供:廖勤借欠小的母银参拾七元,经张生等处还母利九拾元,当过定银贰元。嗣因张允鹿欠张生银贰拾元,张生向讨,张允鹿托小的借出,认完张生清楚,当时三面会对有之。祗因张生处还廖勤之项无还小的将认完伊银贰拾元扣抵属实。求明察就是。
  六月
   第十八之三 判决文

  名单            差陈达
  计开:
   原告张生
   被告吴力
  讯得吴力实代张允鹿认还张生六八洋贰拾元,可以已死之廖勤借项张生作过中人廖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53 页
戆狗控,经高任断,无藉口不还。今断前案已结,其代认还张生之贰拾元,限取保壹个月内如数清还张生,不得推延。具结完案。此谕。
  六月初一日
   第十九之一 诉 状

  据李阿生供:年五十六岁。潮州府普县人,来恒春城内做卖米生理。本年上月间,王金目同王英二人来向小的买猪一只,值银七元,当时系王英担认,限至十二月二十四支清,至期仅来银四元。二十八日,小的复向王英讨取,据说:王金目已回家去了,要明年他来,始有好完。小的不愿,将他扭见总理,因此口角打架。小的躲在张良生家,被总理拿送。求明察。
  据王英供:年二十五岁。凤山县人,来此向张良生租店做生理。父母俱故,有妻子。上月间,因王金目向李阿生买猪一只,值银七元,系小的担认银钱。至十二月二十四日,李阿生前来向讨,王金目完他四元,王金目即回家去了。至二十八日,又来迫讨,小的无银可垫,他遂发怒,叫四、五人来拿小的要见总理等情。幸张良生前来相救,未曾被他打伤。求明察。
  十二月二十九日单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54 页
   第十九之二 判决文

  名单        值承          值役
  计开:
   李阿生、王英、张良生、张沙、张来生
  审得王金目欠李阿生银七元,王英既为担认;现在王金目逃走,李阿生向王英索讨,断难藉词推诿。两造纠集多人,彼此相殴,各有应得之罪。张良生事非干己,何能帮同王英滋事,实属目无法纪,著责四百。李阿生、王英各重责五百,以示儆戒。王英保认之项,除还外,尚欠银三元,限三日缴交李阿生承领可也。此谕。
  十二月廿九日单
   第二十 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人谢景我、林两仪、谢瑞璘,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荣裕」,合共参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陆仟员。既鼎足而三之庆;允符获利倍蓰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55 页
宜各守条规,勿违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取法焉!爰立合约字壹样参纸,各执为信。股分条目标明于后:
  一、公同议:举林逊记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公议得利拾元抽壹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閒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夥不得荐人,恐不受唤用,多生情弊。
  一、议:各股夥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向外人承坐,预须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夥;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议:股夥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一、议:店内逐月销号首饰、衣物,在股及当事店夥不得擅行抽摘,以致故衣难卖。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当事是问赔补。
  一、股夥公议:本店不出支单、期票。或至二、三、四个月间生理兴旺,措手不及,由当事先邀齐各股夥面商,均无閒款借与公司外,再由当事向他处暂借,不得擅专。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56 页
  一、店内所用夥记,均系当事选用,如有舞弊账目以及赃架失号,惟当事向保人是问赔还。
  一、店内各夥记辛金,由当事秉公议定,逐月宜向当事取用,不得自行擅专。
  列在股本银,开列于左:
  林两仪 在本银贰仟伍佰员
  谢景我 在本银贰仟参佰员
  谢瑞璘 在本银壹仟贰佰员
   共参人,合陆股,计在本银陆仟大员正。
    另当事壹纸,共肆纸,合执为炤。
  光绪拾年三月  日  同立合约字   谢景我
                     林两仪
                     谢瑞璘
   第二十一 合股字

  同立合股契约字人谢友我、陈维茂、谢群我、吴清德、活泉公司,窃以经营殊致咸求什一之沾;而财物互通原有子母之例;况地成都邑,不少阮氏之囊;裘有肃霜,即济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57 页
相如之困。故浊酒不时尚欣有妇,则金钱往返尤足便民,因合资以共储,使将无而易有。至蝇头之聚,不得预知;而峻业之营,固所同愿也。爰是我诸人共相酌议,各备资本合股,夥开质铺生理:在台南市打铁街廿番户,匾曰大源号。统计五人,在出本金三千二百圆,作为三十二分股额。公举谢友我、许荣记为当事,经营办理,以图财源广大,骏业兴隆也。缘谢友我因事务浩繁,不得参办,特将店中生理事务,一概委任许营记专行掌办,以冀永远绵长。所有利权应何设法,及雇用夥伴司理等事,均听许荣记调度主裁,俾得尽心营谋,以振厥业。凡每年结账,除开各费而外,有实得利,先以十抽一给赏当事许荣记,以为劳;其馀俟典质架号充足,除还借项盈馀,方可集议开支;毋得以强欺弱,吵索先支,该当事亦不得徇情涉私,又不得借母银而付开支得利,致有亏本不敷。倘后生理,因时变计,或有紧要事件,当请股东邀同议妥举行,俾得和衷共济,利获三倍也。诸君咸宜信守条规,勿忘初合之志也。则管鲍遗风,晏子善敬,再见于今矣!立合约字一样五纸,各执一纸为炤。
  将诸股芳名、股本及订议条约规矩列明于后:
  一、联财合夥诸人务照约书股额,各备在足数本金;不得虚荫股额,致资本短缺。
  一、倘本店生理兴旺,缺需资本,须由联财中诸人照股分拨,配借本店,应需典质之济。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58 页
  一、本店内凡有销号品物,如在股之人及当事店夥等不得虚行抽摘;倘有欠要抽一、二号之物,须与当事言明,照故衣打卖之价,增加一利抽销。若是金器销号者,必依照时价公平估的,务以现银交易,不得违约。
  一、在架号头,经派店夥司管,关系甚重,各当守分谨慎无失;倘有号失,惟认司管之人赔出,不得妄扯,累及他人。
  一、店中库房、银器房及号房,惟司管之人得以出入办事。银匮惟管者得以收取。若非司管之人,不得妄入库房、银器房等,以涉嫌疑。其应管之人,当行阻挡跟究;倘有遗失,定向司管之人是赔。
  一、股夥凡有资项付借本店,每圆每个月行利壹分五厘,届年终清偿利金,不得先支。
  一、股夥凡向本店借项,每圆每个月利贰分,依届年终清利;延期不纳,以利加利照算,各无异言。
  一、凡有资项付借本店,若要取回,须先通知当事人预早筹措,切勿临期莫及之难。
  一、股夥或付借本店,或向本店支借,均不拘年限,听可随母还利,各从其便,毋得刁难。
  一、股夥中如有欲抽出别图生理者,必先问股内之人;不承受外,方可与他人承坐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59 页
,违者将股分充公。
  一、店中夥伴由当事人雇请,妥当司理;而夥伴切当遵守店规,不得偷閒托故,倘有不宜及弄端作弊等事,听当事人改雇,斥革追究,股东不得私偏秘阻挡。
  一、股中诸人不得互相荐夥,在店空冒虚名,荫领辛金,致生理多费不敷。
  一、店中夥辛水,宜向当事支给。及股夥之人,俱不得私授浮借,侵渔丝毫,各宜遵约。
  一、店中夥伴能秉公办事,全无暧眛私侵,若系久年店夥,倘家中有要事缺项,于辛金外多加借用者,在股诸人俱当承坐,不得推诿。
    一、在股芳名列明于左:
  一、谢友我 在出本金 壹千二百元
  一、谢群我 同    陆佰元
  一、陈维茂 同    肆佰元
  一、吴清德 同    肆佰元
  一、活泉号 同    陆佰元
    计在出本金参仟贰佰圆,作参拾贰分。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60 页
   第二十二 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邹开记、蔡泰记、李品三、杜顺德、邹登记、陈深记、林添记、林克记、王金庆,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而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德源」,合共七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七仟员。既协同有九人之庆,允符获利三倍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各守条规,勿忘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所取法焉!爰立合约字一样九纸,各执为信。股分条目标明于后:
  一、公议:举王迁记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公议:得利拾元抽一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閒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夥不能荐人,恐不能受唤用,多生情弊花费。
  一、议:各股夥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退外人承坐;务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夥,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61 页
  一、议:股夥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一、议:店内逐月销号首饰、衣物,在股及当事店夥不得擅行抽摘,不致故衣难卖。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当事是问赔补。
  一、股夥公议:本店不出支单、期票。或至二、三四月间生理兴旺,措手不及,由当事先邀齐各股夥面商,均无閒款借与公司外,再由当事向他处暂借,不得擅专。
  一、店内所用夥计,均系当事选用,如有舞弊账目以及赃架失号,惟当事向保认人是问赔还。
  一、店内各夥计辛金,由当事秉公议定,逐月宜向当事取用,不得自行擅专。
  列在股本银开列于左:
  邹登记 在本银壹仟员  再添本银四佰员
  邹开记 在本银壹仟员  再添本银四佰员
  蔡泰记 在本银壹仟员  再添本银四佰员
  李品三 在本银壹仟员  再添本银四佰员
  陈深记 在本银壹仟员  再添本银四佰员
  林添记 在本银伍佰员  再添本银贰佰员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62 页
  林克记 在本银伍佰员  再添本银贰佰员
  杜顺德 在本银伍佰员  再添本银贰佰员
  王金庆 在本银伍佰员  再添本银贰佰员
   共九人,合柒股正,本银七仟大员正。
   另当事壹纸,共拾纸,各执为炤。
   柒股共再添本银贰仟八佰员,合前在本银,计共银玖仟八佰员,再炤。
    合约合符
  同治七年参月  日  同立合约字  李品三  杜顺德
                    邹开记  林添记
                    邹登记  林克记
                    蔡泰记  王金庆
                    陈深记
   第二十三 当店组合规约

     当店组合规约:
第一条 本组合乃台南厅管内本岛人当店营业者结合,号曰「台南当店组合」,设置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63 页
    事务所,禀报台南厅焉!
第二条 组合事务所须设备簿册:
    一、组合营业者名簿。
    二、金钱出入簿。
    三、杂缀。
    四、盗赃要查原簿。
    五、组合重要记录缀。
    六、诸达缀(即官报所出入;如有关当店事项者,须萃撮也)
第三条 组合须设置正、副总理各一名,干事二名。
第四条 总理及干事由组合员互选,任期在一年。其姓名各禀报。
第五条 总理乃处理组合诸事务。副总理乃正总理之补佐也。其或正总理有事时,副
    总理亦必须出而代理。
第六条 干事者,与总理协议金钱出入、细常监查、监视组合员所为,而悉通报总
    理焉!又查役员勤怠;如有不信任者,即召集组合员,开设会议,其役员即
    行改选。
第七条 组合总会每逢一月、七月,贰回开设,决议紧要事项兼金钱出入事;前期份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64 页
    内要件,一概报告。但欲开设临时会者,组合员五名以上,即可请求。
第八条 组合员于组合决议事项,各遵守懔蹈决议。组合经费由组合员处负担。
第九条 役员无辛金;但设置临时书记,须以适宜辛金与之。
第十条 新营业者,其有关组合营业愿届书类,皆要总理连署。
第十一条 本组合经费,由组合员抽出,每月每人签金二十钱。其金限每月三日内,向
     组合事务所纳清。
第十二条 其利息定额,或高或超,不由组合员自裁:
     一、贷金十钱以上,壹圆未满,月八分以下。
     一、贷金壹圆以上,五圆未满,月六分以下。
     一、贷金五圆以下,十五圆未满,月五分以下。
     一、贷金十五圆以上,三十圆未满,月四分以下。
     一、贷金三十圆以上,月二分以下。
     但利息一日,即可算作一月;而过月即可算作两个月也。
第十三条 当物限期,即限以二十四个月满。
第十四条 罹天灾盗贼,致使当物失去无踪者,当主不得向营业者强讨原物;而营业者
     亦不得向当主求取原银。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65 页
第十五条 倘遇腐朽、虫咬、鼠咬等,其任不干营业者事;但营业者不著意,致使当物
     损坏,其时营业者须早通知当主,当面相谈,照价赔偿,不得强压。
第十六条 总理接官命要查贼赃时,总理即将副本付送组合处,使组合员对照细查其有
     无;倘查有是物,事不容缓,务宜速报警官,以免后累。
第十七条 组合事务所另纸记载要项,作一定书类,交付组合员。将受交付之书,挂在
     当目之处,使当主易见。
第十八条 有违背此规约者,须开临时总会,议以多扶为决,即惩过怠一圆以上、七圆
     以下,以充组合支费。
第十九条 组合过半数(即十人之内,六人同心者)集决会议,欲将本规约变更者,其
     时入禀,以俟台南厅认可。
第二十条 第十八条规约过怠金,须申告当厅辖处,俟其认可,而后徵收。倘该管辖厅
     不认可,即行再议。
第廿一条 过怠金既受通报,限以五日内纳清。
第廿二条 过怠金徵收既受通知,而十日内尚不纳付者,不要问总会,由总理处除其名
     籍。
第廿三条 既受除名通报,自废业以待;若至此而心犹怀不服者,即续行前规,不要开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66 页
     总会,由总理处惩罚如前,同一过怠金惩收。
第廿四条 过怠金之惩收,不因废业而遂可宽宥。
    附则:
第廿五条 本规约由该厅认可,而后实行。
第廿六条 组合员于本规约已认识,即添名册捺印。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67 页
   第二十四 大 票
 绮壹佰柒玖
                  绮壹佰柒玖
集源饷典
绮壹佰柒玖

    当出钱

  宪令颁式:每两每千足出,每月行利贰分五厘,贰拾伍文,限至参拾个月为满。如至期不取赎,听本铺发卖抵本。倘鼠咬、虫蛀,系物主造化,与本铺无干。赎时认票不认人。炤。
            贰拾起,后月利;
            初五内,不收利。

道光贰拾年拾壹月   日住四嫂巷

第二十四大票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68 页
   第二十五 大 票

  尹仟伍佰贰捌
                  内号尹仟伍佰贰捌合符
泰裕饷典
尹仟伍佰贰捌

     当 出 钱

    宪令颁式:每月每两、行利贰分半、限至参拾个月为满。至期不取
            佰、  贰文半、
  赎、不入利,听本铺发卖抵本。鼠咬、虫蛀,系物主造化,与本铺无干
  。赎时认票不认人。此炤。
            初五内,不收利;
            贰拾起,后月利。

同治拾壹年拾贰月(贰拾起、后月利)住大关帝庙边

第二十五大票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69 页
   第二十六 小 票

              内号  合符
凭单
同治拾贰年   月借去钱

原物破损易坏,不堪久贮,面限拾贰个月销。炤。
                    住大关帝庙边

第二十六大票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70 页
   第二十七 大 票

               舍玖佰柒参  合符
荣裕大票
舍玖佰柒参

      当

    面议:每员每月行利贰分伍厘,限贰年为满。如至期不取赎,听本
        千     拾 文
  铺发卖抵本。倘鼠咬、虫蛀,物主造化,与本铺无干。赎时认票不认人
  。此炤。

           元月起定七三

辛丑年参月(贰拾起、后月利)日台南东辕门街

第二十七大票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71 页
   第二十八 小 票

                合符
荣裕
癸卯年 月借去

  原物本蛀坏,不堪久贮,况物主多胎,面限拾贰个月销。如至期不取赎,听本铺发卖抵本。倘鼠咬、虫蛀,物主造化。此炤。
出入七三利四分            住台南县厅东辕门街

第二十八小票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72 页
   第二十九 小 票

父一五一一
                合父一五一一符
质商大源号小札
父一五一一           质入 光绪三十二年 三月四日

                限期 光绪三十三年 三月四日

  一、 钱五佰文          利子  十五

  一、 浅布长衫            月      日 领 收

光绪三十二年 三月四日
                     台南厅打铁街二十番户
                 质业  大源号  谢友我

第二十九小票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73 页
   第三十之一  大票

气一七五六
                存气一七五六根
质商大源号大札
气一七五六       质入 光绪三十二年 三月四日
            限期 光绪三十四年 三月四日
 一、 金壹圆也        利子  二四
 一、 破物参件            月      日 领 收

光绪三十二年 三月四日
                   台南厅打铁街二十番户
               质业  大源号  谢友我

第三十之一大票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74 页
   第三十之二 质札规则

    质札规则:
  一、此物蛀坏、虫蛀、鼠咬,物主造化,不干质屋之事。
  一、初五内,减收一个月利;贰拾起,由后月算利。
  一、取赎,认票不认人。届期不取赎,听质屋发卖。
  一、大札,每员每月利子贰钱五厘。
  一、物主如有当票遗失,必告知年、月、日,由保认人證明,方准为据。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75 页
   第三十一 小 票

          原物   件借去 银
        号
                   钱
             月    日
                  合符

曾祥和
  第号
      年  月借去银         约定每月每员艮 利子三十,
            钱              百文   五文,
 面订原物本蛀坏,不堪久贮,定限六个月为满。如至期不赎,听本铺发卖抵资本。倘鼠咬、虫蛀,二比造化。此炤。
                  住大目降街

第三十一小票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76 页
   第三十二 小 票

                  合生参佰捌壹符
活泉
生参佰捌壹

戊戌年肆月借去钱陆佰文

原物本蛀坏,不堪久贮;况物主多胎,面限拾贰个月销。如不取赎,听本铺发卖抵本。倘虫蛀、鼠咬,物主造化,与本铺无干。赎时认票不认人。此炤。十八每月每两行利参分。
                住大西外

第三十二小票
   第三十三之一 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许某,兹因乏银别用,向王某兄借出银壹千大员,每月愿贴利息银拾五元,面约借三个月,至光绪三十四年九月清还。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炤。
        年   月   日    立借银字人 许某
第一章 债权总论 第 77 页
   第三十三之二 转借银字

  立转借银字人王某,今因乏银别创,即将许某所借之项壹仟元正,向过黄转借,就利息每月对店税支收抵利,不能短少。如到限之时,若要收赎,母利一概归黄收入,不得异议。口恐无凭,立转借银字一纸,缴前借银字一纸,共贰纸,付执为据。
        年   月   日    立转借银字人 王某
   第三十四 转借银字

  立转借银字人,凤山厅大竹里凤山街○○○,今因生理乏项,将此前○○借项壹百元,向与○○转借出金壹百元,每年每百元愿贴利息银拾八元,至六月清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前借项银字壹纸,共二纸,付执为炤。
  光绪三十二年四月        为中人 ○○○
                立借银字人 ○○○
                  代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