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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自动笺注)
臺灣日記與稟啟卷一
                            績溪胡 傳
公元1892年
  光緒十八年,歲次壬辰月次壬寅,元日辛酉,詣各處賀歲
  初二日,詣各處賀歲
席春漁(時熙)太守座上,遇謝友鵠軍門原名鴻章,今改名得龍四川人
  初三日,席太守、謝軍門枉顧邀同小飲
  初四日,詣總局見督辦,稟明日晉省。
  初五日,巳刻開船
午後大風夜黑,乃宿于高店。
  初六日,辰正蘇州,泊于胥門外
上岸入城謁三大憲,皆不見
是日立春
  初七日,謁撫憲,呈陳德濬稟稿,兼辯明誣情由。
是夜余淡湖太守招飲
是日謁清師;適值蘧園未見
(清師是吳清卿先生大澂。)
  初八日,謁藩、臬二憲,皆見。
小亭大令招飲,辭。
  初九日,謁清師,見。
謁錢、吳二督辦,皆未見
童米孫大令招飲
  初十日,詣各大憲門,稟辭回滬;惟撫臺見,餘皆未見
汪(綱按:汪原稿作王。
)理堂司馬招飲同席為范久也、黃耀堂二大令、周宅之司馬
王耕雲司馬、范久也大令金潤茂才招飲皆辭
  十一日,赴南倉橋及錢督辦余太守、魁太守辭行,皆未見
南陔大令枉顧金潤生送來板鴨一隻
葆臣大令招飲,辭。
沈賡虞太守趁船,酉刻開輪回滬。
  十二日,辰刻抵滬,梅問羹兄弟來拜。
得蘇冶生去臘二十一日書,得張經甫臘二十五日書,又得介如弟嘉言兄書各一。
  十三日,章世兄金陵至。
薛貽樹大令來拜。
作書經甫
  十四日答拜世兄,並邀之小飲
作書答嘉兄。
  十五日,詣道轅、總局及糧道船上賀望;拜席春漁、沈賡虞二太守,拜陳香、竇甸高二大令。
  十六日節甫叔、三保自家鄉至滬。
四弟書;作書四弟
  十七日得虎臣兄去歲臘底信,知蘇撫奏留摺已于二十八日奉旨臺灣差委需人胡傳等著仍遵前旨發往
欽此
作書虎臣兄,又作書寄四弟
  十八日,宋燕生趙鑄南、趙頌南過訪暢談,自巳至未乃去。
作書川沙
  十九日,詣總局及道署開印
豫鋹字鎮藩,弟豫棖字問羹
  二十日開船晉省;將行,得川沙回書
是夜二更後抵省。
  二十一日,謁撫臺未見;謁清師及藩、臬二司,見。
  二十二日,謁撫臺,見。
午刻林質侯太守招飲于牙釐總局,同席為楊敏齋、周子
迪、袁含齋、余淡湖四太守、施潤甫大令
是夜汪蘭大令招飲,遇何鐵帆于座。
  二十三日,清師太夫人再期
袁含齋、崔繼庭太守,又訪謝笙伯。
  二十四日,詣三大憲轅門稟辭回滬。
戌刻開輪;行至彌陀橋,天雨昏黑,復停輪,待月而後行。
  二十五日,午刻抵滬。
四弟書。
  二十六日,謁督辦未見
提調,又訪張逸昆季席春太守,皆見。
得范荔泉臺灣來書
  二十七日張劍臣張迪過訪
張經甫兄書。
周卿邀飲
  二十八日嘉言兄、翰香弟自金陵至。
拜章莊齋孝廉
作書寄沈韻松
  二十九日,招章莊齋、胡彩庭飲于寓中。
作書並以河圖寄袁行南。
  二月初一日,拜蔣丹如太守,賀陳大令到差作書宋渤生觀察
  初二日袁含齋太守來拜;代予充總巡者也。
朱森伯招飲,辭。
作書寄秫姪及岳丈
  初三日交卸總巡滬各卡差
詣總局謁督辦未見
袁太守未見
午後開船晉省。
  初四日,詣三大憲轅門,稟銷總巡差,兼叩辭臺灣,皆見。
臬臺送楚鯉二尾板鴨二只火腿二條廣東茶食二匣。
汪蘭陔。
  初五日,謁清師叩辭告行同寅諸友;回滬。
  初六日,辰刻到滬。
  初七日料理移家事務
  初八日移家屬于川沙
是日大風,用輪船拖帶過浦,入白蓮而後行。
  初九日,到川沙
黃姓宅十二間,每月租錢三千文。
  初十日,拜川沙同知鏡甫司馬及沈少韻、黃叔才朱子山、朱友陸才伯、莊棣花、潘怡田、潘亦甘諸友
  十一日,沈少韻、黃叔才招飲
  十二日雇船回滬。
四弟偕章胥至滬。
  十三日,到滬,拜陳大令袁含齋太守、曹璠溪孝廉
  十四日,拜席春太守張逸二尹及黃接三葛子源。
  十五日,訪宋燕生及瞿肇生、黃子林。
是日下午,駕時輪船到埠。
晤金卓人開文店。
汪蘭大令書。
作書岳丈
  十六日,畢香如、余君翁約同行。
作書汪蘭大令
  十七日,詣道署、總局、機器海運、貨捐、糖捐各局及親各處辭行
劉伯符招飲,辭。
  十八日先發行李上駕時輪船。
張迪世兄送行
席太守火腿二條普洱茶七餅、詩二首;譚少柳太守點心二種;汪友竹點心四匣;張逸垞送火腿一、鴨一;張迪銘送火腿皮蛋黃子林送火腿一、茶食二種皮蛋二十枚;范蘭堂火腿、醬鴨各一、皮蛋二十、茶食四匣;程周卿火腿二只節甫叔送火腿二只煥章叔送火腿二只一匣;休開文五老二部、筆十枝;蘇開文送提良墨二匣、筆二十枝;屯開文送墨八片、筆十枝叔祖紹酒一;嚴彤甫紹酒一;善悅弟送茶食四匣;章農送火腿一、皮蛋二十、茶食二包;胡彩亭送火腿一只、衣一斤茶食二匣;周宅之火腿一、瓜子二斤梅三瓶;章謹齋送蝦子(波按:子下疑有脫字
)二匣;汪理堂皮蛋三十、茶食四匣;金允中火腿一條一品鍋一隻;陳香送洋點二種
  十九日,巳刻登舟,乃知尚待二十一日開行
因嘉兄、翰弟俟送予行而後金陵,遂自于舟中待之
舟中無事作詩席太守,即步原韻
    萬死關頭一生神仙有術多情
煙深處逢坡老甘露分來飲長卿
誓眾可椎金馬碎,盟心常似玉壺清,只嫌辜負如椽筆,未勒黎山蕩平
    因緣不必三生聚散如萍卻有情。
入世豈愁多險阻知人翻恐負公卿
天風假我一帆便,海水誰澄萬里清?
試看鄉村社肉,幾人作宰似陳平
    相逢未久去匆匆惜別愁聽雨打蓬。
到處羡君雲鶴似,此行憐我海鷗同。
會從
眾仙綠綺,且縱一葉青銅
悵望重洋回首何時復與話離衷?
  二十日四弟五弟、應文弟持臺中電報至,乃撫署催駕時渡海者也。
  二十一日四弟偕長來船告知夜即赴川沙嘉言兄偕翰香弟夜趁輪船金陵張逸垞、吉門昆季送行二弟來船送行
  二十二日,未正開輪。
  二十三日,海無大風浪,而船中頗覺眩暈,予不能飲食,臥至夜,大吐酸苦乃安
  二十四日,辰刻抵小基隆,停船雇小舟上岸
金砂提調張經甫兄,適值龍潭分局,不晤。
乃以信物託沈載之代收
立人信物亦交沈收。
還駕時輪船。
戌刻,奉撫署電報上岸往至撫署卸裝
(純按:堵原稿作垛。)
  二十五日,未刻基隆(波按:隆原稿作籠。
)至滬尾,(純按:滬原稿作鮒。
)船擱淺;歷半時許,天漸晚,仍宿于船。
  二十六日,辰刻換坐小輪船,並將行李移入小划,以輪船拖之。
午刻臺北
城外大雨傾盆而下
撫署撫臺顧廉訪,並晤范荔泉;知張經甫亦在署,甚喜。
後拜沈蓉卿先生及管凌雲、邵式如諸君
  二十七日,謁藩臺唐薇卿方伯、護道唐贊袞太守臺北府陳仲英太守及翁文司馬
徐子靜觀察、蘇冶生大使,皆見。
林幫辦淡水縣曼卿大令未見
夜作書寄叔祖四弟、嘉兄,又書寄汪蘭陔,又寄汪遠堂
  二十八日顧廉訪示以臺灣一部
潘景齋別駕昨日移來同居
  二十九日,閱地圖
  三月初一日己未陳仲英太守答拜
出訪顧月如、吳季海作書經甫
公元1859年
  初二日汪照蓉來拜,胡慎之來拜。
  初三日,拜鄧大令,見;拜顧月如,未見
  初四日邵中丞招陪陳仲英太守飲,同席者謝湛清州、潘謹齋別駕鄧季垂大令、孫培卿司馬
  初五日張經甫龍潭堵至,令電信招羅裕熙二尹威海衛
  初六日徐子靜觀察招飲機器局同席者謝湛翁、潘瑾翁、鄧季翁、范荔泉、王仲良
是夜稟明中丞明日龍潭金砂一游;已允諾矣,後改令暫緩
拜孫培卿方子秉、未遇
薦余君喻于龍潭分局
  初七日,拜大科崁(純按:崁原稿作坎。
)撫懇委員陳實齋未遇
奉(綱按:奉原稿作奏。
)札赴阿拇坪棟軍大營勞軍,兼看情形
  初八日陳實齋答拜約定明日同行
稟辭大科勞軍
荔泉兄代借來洋銀二十圓。
  初九日,黎明即起,出城詣機器局陳實齋閽人在公泰行。
晤面而蘇冶生至。
敘談間而火車已開,不及趕上,乃候二幫附搭而行。
未正仔園換轎;酉初至大科崁,寓于撫墾局陳實齋處。
  初十日,辰初大科起程午刻(水按:刻下應有至字。
)阿拇坪大營,謁統領各軍林蔭堂觀察,即偕赴夾板山營
營駐夾板山巔,望吶哮、水流東各營及合、加輝均如目前
  十一日,丑刻天下雨。
定海中營、棟字左營及棟字正營一哨、右營一哨、臺勇一哨、隘勇中營勁勇合一冒雨渡溪進駐合。
霧中但聞槍聲、喊吶聲,而不能見其戰狀
天明霧退,生番來撲棟字右營;該營抵御,槍聲自曉至申正不絕
番在林中,亦不能察其多寡我軍之槍能否斃賊,亦不可知
惟據探報,進合者臺勇陣亡三人、傷五人定海中營渡水溺死一人,棟右接仗者陣亡三人、傷數人。
我軍連日攻加輝,賊專力防我由吶哮進加輝,伏守合者不多故我取合易為力也。
申正林統領回阿拇山大營。
  十二日,辰正由阿拇坪起程回省;午刻至大科崁,晤陳實齋直牧,索飯飽餐復行。
申正仔園,候火輪車
至晚不到,乃赴桃園街,約里許,尋一小客店宿焉。
  十三日,巳初火輪車午刻臺北府,入撫署顧廉訪邵中丞面稟前敵軍情戰狀
作書林蔭堂統領
  十四日,謁藩臺,見;拜臺北府陳仲英太守未見;拜翁子文司馬、鍾淡人世兄,未見
鄧季垂代理嘉義縣事。
胡慎之來見。
作書叔祖、寄四弟
  十五日,出城趁火車龍潭堵訪張經甫適逢經甫火車來省,復偕入城。
  十七日,偕張經甫火車赴八堵;換轎至煖煖街,晤張劍臣章錫卿、鄭伯、黃圃生、郭梅岑
飯畢復行,五里至碇內,又五里四腳亭,(純按:腳原稿作角。
)即新擬造房設分局處,又八里,天已昏黑龍潭堵。
(波按:黑字下疑脫宿字。)
  十八日,偕經甫沿石碇而上,行四里瑞芳店。
(純按:芳店原稿作馨應。
)過溪而南,四里至苧子潭,又五里半林莊。
過溪而北,復東二里九芎橋,再十里三貂嶺。
後由溪北沿岸行而回龍潭堵。
  十九日,偕經甫乘船下石碇溪至煖煖街;飯畢,復至八堵,乘火車臺北
  二十日,賀顧廉訪藩司
將夜,顧公招飲至二更而回。
  二十一日同官設席考棚,為唐方伯餞行
林蔭堂統領;詣各處辭行
  二十二日,領薪水三月,計洋銀三百圓。
作書稟清師;寄四弟、嘉兄。
匆匆檢行李,乘小輪船至滬尾上飛輪船
  二十三日,隨邵中丞飛捷輪船開赴臺南同行為管凌雲直牧、汪南陔大令、俞東山大令尹蕙庵、疏禹門茂才、蔣少穎明經鄧季垂大令
接到四弟信一、汪遠堂信一、叔祖信一。
  二十四日,申刻安平口。
  二十五日,黎明上岸入試院。
午後中丞及諸同人,移居安平縣西牧大令署內;其姪少蓀兄出見
中丞歲試臺南臺灣二府,予奉委巡閱各營也。
臺南府包生太守,見。
  二十六日,謁臺灣鎮萬、署臺灣道唐,皆見。
管帶武毅營游擊鄧君春林管帶左翼練兵陳馨遠副戎皆來見。
是日巳正地震房屋搖曳有聲,約二刻乃定;午初復微震。
鄧季垂未遇
奉到查各縣監獄札。
申刻出城,拜鎮海中軍副營管帶官劉際周游戎;至靖海中軍正營幫帶萬棣花守備,晤萬軍門,即居于營中
作書安平縣封寄張經甫
  二十七日,點靖海中軍副二營勇丁;中軍巡官曾廣照字蘭亭
  二十八日,閱安平砲臺
管帶砲勇官柯月坡守備點名打靶;砲目中靶八成以上,砲勇中靶五成以上,中三槍者十五人
  二十九日,閱鎮海中軍副二營合操。
  三十日閱正副二營勇丁各三百名;打靶正營全中者一百四十六名,副營全中者
一百三十九名。
  四月初一日,閱左翼練軍二哨;操陣打槍,全中者四十四名。
安平界內防營巡閱已竣;作書致管凌雲直牧,託其轉稟大帥
拜胡次樵別駕、朱條園太守
  初二日申報查閱鎮海中軍副二營及安平隊左翼練兵情形;計打靶中勇丁共三百四十四名,每名賞二錢共給銀六十八兩八錢
擬赴鳳山臺東,於臺南支應局洋銀百兩
公元1892年
   光緒十八年四月初二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各處防營
三月二十五日,隨憲節撫憲安平後,於二十六日安平西門外鎮中軍駐防營壘
二十七日會同統領鎮海中軍安平砲隊練軍左翼臺灣總鎮萬,傳齊該軍正副二營弁勇,按冊逐一點名
二十八日安平海口查閱砲臺點名後,即令砲隊逐一打靶
二十九日鎮海中軍副二營,合操陣法
三十日二營復各挑弁勇三百名,逐一打靶
四月初一日查閱左翼練軍
伏查鎮海中軍副二營及安平砲隊一哨、左翼軍二哨,人數均各足額
抽驗箕斗,均各相符。
所操陣法亦均齊整
壯健,則正副二營為最,砲隊次之練軍次之
槍法,則正副二營中幾及八成練軍中靶滿七成,砲隊中靶六成以上
其中勇丁打靶能三槍全中者,共
三百四十四名;每名由卑職給銀二錢,以示獎勸
安平砲臺無能測量砲線高下海道遠近之人;應否添募?
練軍零星分防各處;應否合併
容俟卑職行抵鳳山察看阿公店、楠仔坑各處及旂後砲臺情形會同統領管帶再行妥議稟陳
現在安平界內所有防營查閱已竣。
卑職擬於初三日起程鳳山
除將點名打靶各清冊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查閱情形先行稟報
為此具申;伏乞鑒核
須至申者。
      * * *
  初三日,趁小輪船赴旂後砲臺
輪船,萬軍門所雇,計洋十五元。
午正靖海前軍右營,晤管帶馬錦堂(水按:據下文馬疑當作萬。
)協鎮;午後點名
王峻大令來拜。
  初四日閱操
午刻陳子岳大令來拜。
午後校靶;中三槍者九十一人每人洋錢貳錢,共計八兩貳錢。
旂後新關稅務司費理司、領事必廉
此營只操小四排
  初五日,閱演放大砲
拜陳子岳、王峻二大令,皆見。
辭萬錦堂參戎
乘小舟行五登岸;又行十里鳳山縣城,入署拜麗川大令
李,黟縣人;敘鄉情親切
刑名笠人蘇州人,同趁駕時渡海,本舟中相識者。
午後查監獄;計監犯九名、押犯十八名。
左翼練軍後哨昨已至旂後。
點畢,哨官張廣蔭來見;城中城外無安靶處,遂免打靶
  初六日,辰刻轎夫三名六元挑夫二名三元四錢起程恆春
行三十里至
東港,止于順源棧。
主人北學孝廉鳳山巨富,棧司事姓字世德
東港駐有臺南防軍副營右哨三、四、八隊
點名打靶;中二槍者二人中一槍者九人而已
哨官張德明千總也。
作書鳳山縣李代寄上海茂春轉交四弟,並寄虎兄。
  初七日沿海行三十里至枋寮,而輿夫挑夫疲乏求止。
該處客店小,穢氣薰人;適保甲董事林克中至,留于其家。
家設旂後抽釐分局司事王廷揚徽人,遂止焉。
賞林姓廚子一元
  初八日,行十五里至南勢湖,南番屯軍後哨七隊所駐處也。
哨官林錫銘,即林克中之弟。
點名畢,又行十里至獅頭山,副哨官劉志坤帶三隊駐此。
該哨三、四、五隊駐南勢湖,一、二、六隊駐獅頭山,七隊駐崩山頭
行五里至楓港汛,止於該汛營房
汛官宋姓赴恆春未遇汛房蝨多,夜咬人,達旦不能寐。
汛兵一元
  初九日,由楓港南行,路甚崎嶇,約二十里至尖山頭。
是處恆春隘勇一隊二隊二棚駐防副哨長張舉祥所帶。
三里水坑,正哨官清臣管帶五隊七隊八隊隘勇駐此。
二里海口四隊所駐。
又東三里曰統埔,六隊所駐。
第三隊為番勇,虛無其人焉。
五里至車城汛,有汛官及鄉董王姓鳴鳳來迎。
十里飲和亭。
五里恆春縣游擊張士香(字養吾)、知縣高晉翰(字鳳池)皆見;住縣署
刑席李彥士,浙人也
  初十日查閱縣獄,男犯三、女犯一人而已
營哨典史各官,申報鳳、恆山
各防情形
   光緒十八年四月初九日申(當作初十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軍營業已四月初二日南路安平界內各處防軍情形申報在案
初三日行抵鳳山之旂後。
該處舊砲臺大小三座
舊者一大一小,在海口山上,緊扼海港岸側
新者在港北大坪山頂
副將銜儘先補用游擊萬國管帶鎮海前軍右營,以四哨駐大坪頂新大砲臺,以一哨分駐大小舊砲臺營壘頗為扼要
卑職按冊點名抽驗箕斗,均各相符,人亦壯健
初四日午前閱操午後校靶。
統計中靶在六成以上;內有三槍全中者九十一人卑職各賞洋銀二錢,以示獎勸
初五日遍閱砲臺,演放大砲
查詢該營亦無測量海面遠近、砲線高下之人。
隨即起程鳳山城內。
該城駐有左翼軍一哨,因城內無空可作操場是以點名而未校靶。
初六日行抵東港。
臺南防軍副營右哨哨官張德明管帶該哨隊三棚土勇駐此。
卑職按冊點名,除將出差、告病者簽明外,人尚強壯,惟槍法生疏,中靶者少。
絜短取長,因賞中二槍者二人洋銀各半圓以激勵之。
初七日由東港而南沿海行三十里至枋寮。
初八日過率芒溪,入恆春界。
十里至南勢湖。
南番屯軍後哨哨官林錫銘管帶該哨護兵及三、四、五隊三棚土勇駐此。
五里曰崩山頭,該哨分七隊一棚駐焉。
十里曰獅頭山,該哨分一、二、六隊三棚
駐焉。
五里至楓港。
自南勢湖至此,皆左山右海荒僻無人之路。
其山以內琅嶠上十八社番人所居也。
初九日由楓港而南,海繞山足,人行山上高下陡峻迂曲不一
約二十里曰尖山頭。
恆春隘勇副哨官張舉管帶該哨一、二兩隊駐此。
三里水坑,正哨官清臣管帶該哨五、七、八隊三棚駐此。
二里海口民船可泊;該哨分六隊一棚駐焉。
其東三里近山之處曰統埔,該哨分四隊一棚駐焉。
卑職至,皆調集水坑以待點名
其山以內即琅嶠下十八社番人所居也。
卑職查閱南番屯軍一哨,內第五隊係番勇,驗其箕斗大半相符
恆春隘勇一哨,內第三隊亦係番勇,則冊有番名,而無人應點
該二哨皆恆春營游擊所統,應請飭速令番勇歸隊
又南番屯軍一哨之第八棚,原在恆春城駐紮,而每隊復有一、二、三人在城差操;隘勇亦然
恆春城既有營兵,足敷差遣
南勢湖、獅頭山、尖山頭、水坑等處,路僻人稀,逼近番社地關緊要防軍不宜過單。
應請飭令游擊酌度地勢緩急機宜飭令在城當差屯勇、隘勇一併歸隊,以重防務
是否有當伏乞憲裁
現在南路鳳、恆山外,防營業經查竣。
卑職初十日恆春;擬明日起程折回鳳山,由三條崙入後山一帶查閱
除將靖海前軍右營一營左翼練兵一哨、臺南防軍副營右哨三棚、南番屯軍土勇一哨、恆春隘勇一哨,點名打靶名冊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查閱營哨情形續行申報
伏乞憲臺鑒核
再,卑職奉札兼查沿途所經各州縣監獄各冊,容候查齊,一併申報
合併聲明
須至申者。
      * * *
  十一日起程回楓港,賞汛兵一元
  十二日,由楓港至鳳山之枋寮,折而西過水底寮;行十二里,至三條石營盤。
是處甘肅補用總兵雲山(原注字如甸),管帶南路屯兵前、左二哨,自帶親兵二隊左哨七隊駐此。
恆春夫價七元挑夫三元四錢
  十三日,由石營起程上嶺東南行約十五里,又東至歸化門,左哨五大棚駐此。
十里六儀社,左哨三、四棚駐此。
南行七里至大樹前,左哨一、二棚駐此。
  十四日,朝東行十五里至大樹林前哨一、二、三棚駐此。
東下嶺十八里至出水坡,前哨四、五、六棚駐此。
東下七里至溪底,前哨七、八棚駐此。
以上二哨打靶共中百二十七槍。
內中三槍者七名,各賞洋一元;中二槍者十九名,各賞洋半元。
  十五日,由溪底行十五里,至巴朗(水按:巴朗後文多作巴塱。
)衛;江如典總戎送至此
折而北,沿海行二十里至大得吉,又十二里至虷子崙,又八里大麻里,皆埤南屯軍一哨分駐處也。
巴朗衛之南即阿郎壹溪牡丹灣,恆春所轄番地也。
該哨打靶中三槍者七人,中二槍者十二人,共賞洋十三元;計共中靶七十七槍。
  十六日,巳刻至知本社,又二十里未刻臺東州,止于鎮海後軍中營中。
提督張月樓軍門臺東州呂耀大令迎于郊,以予代撫軍閱操也。
不敢當
  臺東每歲五月大雨山水漲,行人阻絕文報不通
自州至花蓮港尚有六日程,往返極速亦須十有二日
商之張軍門:恐遲則雨下,先點名閱操明日起程花蓮港,俟回而後槍靶及點安撫軍也。
  十七日行三十里,午正至鹿寮,鎮海後軍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駐此。
  十八日,行十八里至雷公河,又十七里至新開園,鎮海後軍前營親兵、前、左三哨駐此。
午正大雨至晚不止
河水漲,僅點名而行,俟回來校靶;且有右哨成廣澳者,亦將調至此點名也。
一帶皆平埔番。
  十九日,行六里至大陂莊。
南溪自此出山南流,至埤南之東入海;過此陂則溪水皆北流,入秀姑巒大港,至水尾入海矣。
由大陂北八里至公埔莊,又五里至呂坑,又十一里至大莊。
光緒十四年平埔番之變,由此莊而起;今頗畏威安分
又十二里至璞石閣,是處後軍右營後哨五、六、七、八隊駐防
哨長得勝湖北人
是處因天雨未能校靶。
一帶皆平埔番所居
  二十日北行十里曰周塱莊,又十里曰跌街,又十里水尾;有河曰大港,秀姑巒各山山溪水南北流于此東流六十里入海。
其入海之口可泊民船
前此百石小舟亦可至水尾自經光緒十四年之亂,水尾營房民房均燬,無一存者,港亦遂塞。
水尾只有居民四、五家,皆粵人也
又北十二里至拔子莊後山海防屯兵二哨駐此。
管帶
備邱煥庭(原注:印炳章),福建長汀人
既至此,恐天雨,急點名,甫畢即校靶;未閱十人大雨至,乃罷。
是處居民二百餘人,所轄番人二千餘人所謂阿眉番也。
設撫墾局一,每季需撫費一千二百餘兩,所撫番社約七十餘處。
  二十一日北行十八里至大巴塱,鎮海後軍右營前哨一隊駐此。
又十二里至鹿階鼻,前哨二、三、四隊駐此。
又十五里至象鼻子,前哨五、六、七隊駐此。
  二十二日,行十五里至吳全城左哨五、六、七、八隊駐此。
又十五里過木瓜河至花蓮管帶後軍左營都司張升(原注字聘三),以親兵右哨並後哨五、六、七、八隊為一壘,又後哨一、二、三、四隊別為一壘,同駐此。
其東即海口,其左哨一、二、三、四隊加禮宛者亦調于此
午後大雨下,至申正小停,乃點名將畢而雨復大下。
吳全城四隊中三槍者一,中二槍者六。
  二十三日,黎明校閱左營槍靶;能中三槍者只二人,中二槍者只二十人統共中三百五十六槍。
午初起程回行原路,三十里至象鼻嘴,趁水未漲,急渡過木瓜河之險也。
  二十四日,回抵拔子莊
海防屯軍二哨槍靶;中三者六,中二者二十一,統計中百六十六槍。
  二十五日,回抵璞石閣,點駐成廣澳右哨勇名兼校靶。
  二十六日,回抵新開園,校前營親兵前哨左哨槍靶;該營前門中三者十,中二者三十一,後門中三者十,統共中四百二十槍。
  二十七日過雷大河水大及臍。
  二十八日,探聞白石口水尤大,乃于擺那擺之上過河,繞入山迂二十里而回埤,閱中營靶未畢而天雨
呂耀招飲
  二十九日,補閱中營後哨槍靶;中三者十三,中二者七十四,皆前門,賞五十圓;又後門中三者十,賞三圓;安撫軍中三者二,中二者七,賞五元半。
具文報查後山竣。
張茂病。
   光緒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各處防營業已四月初二初十日安平鳳山恆春沿海防營軍情兩次申報在案
查由恆春後山,舊有二道;今皆阻塞,仍須折回鳳山界內,由三條崙新道而行。
十一日起程十二日石營盤,即三條道西入山之口也。
管帶南路屯軍二哨總兵雲山親兵二隊左哨七隊三棚駐此。
十三日上嶺而東,十五里至歸化門,查閱該軍左哨五、六兩隊。
折而南行山右高道轉入山左十里六儀社,查閱該軍左哨三、四兩隊。
又南十里至大樹前,查閱該軍右哨一、二、
三三隊。
十四日折而東,下嶺,十五里至大樹林查閱軍前哨一、二、三三隊。
又東十八里至出水坡,查閱軍前哨四、五、六三隊。
又東十里下至溪底,查閱軍前哨七、八兩隊。
十五日溪中行,十五里至巴塱衛;地在海邊,南距阿郎壹溪十里,為恆春臺東二邑分界之區。
由衛而北,沿海行十五里至大得吉管帶南屯軍一哨游擊定國以該哨一、二、三三隊分駐於此二處
又北十二里曰蚶子崙,該哨駐焉。
又北八里曰大里,該管帶自領五、六、七隊所駐處也。
又北二十里曰知本社,亦該哨八隊一棚所分駐。
以上三哨,分駐十有二處
卑職皆至即點名校靶。
十六日行抵埤南,統領後山各營提督自領鎮海後軍中營及署臺東直隸知州呂牧兆璜管帶安撫軍一哨同駐此。
中營點名排陣,校刀矛雜技,甫畢而日已暮。
查由埤南至花蓮港尚有六日程途每日渡水或數處、十數不等,皆無船筏,無橋樑,須徒涉而過。
後山歲立以後大雨時行山水陡注,溪漲溜急行旅阻絕文報十數不通
目下四月已經過半連朝天雨大水將至。
若稍遲延,必阻而不能達
時度地,似宜趕程花蓮港等處巡閱
商之統領張、署直隸呂牧,皆以為然。
十七日復即起程北行三十里至鹿寮。
鎮海後軍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駐此。
十八日北行三十里至新開園,管帶營副將後元親兵及前、左二哨駐此。
十九日北行四十五里,至璞石閣,該營後哨五、六、七、八隊駐此。
二十日北行四十五里過水尾至拔子莊
管帶後山海防屯軍哨守備邱炳章駐此。
二十一
日北行十五里至大巴塱,又十五里至鹿階鼻,又二十里至象鼻嘴;鎮海後軍左營前哨分駐此三處
二十二日行十五里至吳全城,該營左哨五、六、七、八隊駐此。
又十五里抵花蓮港;其地在海邊,西南風順民船可至,而不能久泊。
管帶左營都司張升親兵右哨並後哨五、六、七、八隊同為一壘,後哨一、二、三、四隊別為一小壘,同駐此。
左哨一、二、三、四隊之分防七結尾者,亦調集於此
點名畢而大雨至。
十七日以後每日午後必雨。
卑職巡閱所至,常有雨亦隨至不及校靶者。
二十三日早晨左營三哨四隊打靶而行。
二十四日回抵拔子莊,閱海防屯軍二哨打靶
二十五日璞石閣;前營右哨之駐成廣澳者,亦調集於此,以待點名校靶。
二十六日回抵新開園,閱前營親兵及前、左二打靶
卑職臺北帶營務處親兵二名至此皆病,不能隨行
前營營中有官醫藥局;遂令暫行留此,以便調治,並留洋銀二十元,以作醫藥之費。
二十七日過雷公河,水大不能過。
二十八日探聞埤南大溪之白石口水尤深急,人不能涉,乃繞山道,迂二十里回埤南。
中營打靶;未畢雨至,日亦暮。
二十九日乃補閱中營後哨打靶,及安撫軍一哨。
後山營防軍三營六哨,計分防二十有四處。
鳳山界之石營盤至臺東界之花蓮港,延袤幾四百里。
卑職此次巡閱,惟未及至成廣澳、七結尾二處;其餘二十二處,皆親閱其壘,按冊逐名查點
除因事故出外人均足額
抽驗箕斗,亦均相符
步伍隊法之整齊以後軍中營為最。
刀矛雜技亦皆精熟
其餘各營哨皆因
防地遠,未能調齊合操陣法
所用之槍,皆係前門舊槍,其身頗重,其機不靈,非習練功深難以全中。
卑職稽中靶之數,惟中營能及五成,其餘皆三成上下
卑職擇能中三槍者,各賞以洋銀一元,能中二槍者,洋銀半元;亦以其中之難而少,故略加重激勸之。
間有後門槍而中三者,仍各賞以洋銀二錢,以示區別
且操前門槍而能命中一二,其技已精,所需子藥費亦較省也。
後山營弁勇,現均漸服水土各處民番所種稻雜糧,苗均暢茂
堪以仰慰憲。
卑職擬於明日起程,仍由三條原路出山再赴隘寮等處。
除將點名打靶冊封送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查閱後山軍情先行申報
為此具申;伏乞憲核。
再各軍打靶後軍中營海防屯軍安撫軍另有冊;餘皆匆匆不及另備,僅於點名冊中加圈以記數;合併聲明
須至申者。
      * * *
  五月初一日,由埤南起程至大麻里;溪水大,幾不得過
  初二日,回抵溪底。
  初三日,回抵大樹前。
是(純按:是原稿作皆。
)日遇雨。
  初四日,(綱按:四原稿作三。
)抵三條崙;午後亦雨。
作書寄范荔泉兄。
  初五日江如典總戎留予于營中過節
得閒作書四弟、嘉兄、翰弟、叔祖唐太守,託鳳山縣麗川大令寄滬。
  初六日,由三條崙沿山北行二十里至雙溪口臺南防軍五、六、七、八隊駐此。
中二槍者五,賞銀二元五錢
北行十五里至潮州莊,副右哨二隊一隊駐此。
五、六、七隊之駐萬丹者,亦集調於此
中三者四,中二者二,賞六元
  初七日東北行三十五里至隘寮,統領臺南防軍總兵自領中哨、後哨駐此,賞四十八元。
  初八日西行二十里至阿猴,副左哨駐此,賞四元
一、二、三隊駐阿里港,四、、五、六隊駐阿猴。
七、八隊安平番薯寮,(純按:薯原稿作署)隔溪水不能至。
  初九日,行十里下淡水溪埂子寮;又行二十里至鳳山縣,補閱左翼練兵後哨打靶
未畢而萬錦堂至,李冠總戎本送予來此,同飲于李麗川大令署中。
  後哨後門打靶;中三者二十一人賞銀五兩二錢
公元1893年
  李(麗川)送九朝東華一部、(黟縣俞正燮)癸巳類稿一部羅願新安一部
公元1892年
  初十日,行二十里至子坑;又二十里至阿公店,查閱左翼練軍中哨三、四、五、七隊打靶
來復槍;中三者七,中二者十一,賞銀十二元五角
  十一日,回抵安平縣,住縣署
具稿四次申報
夫價五元
  十二日,謁鎮臺萬、道臺唐、臺南包生太守、釐局朱調元太守營官劉際周、幫帶萬棣花,皆見。
胡思樵,未見
洋銀二百兩。
作書四弟
   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二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全臺防營業已四月初二初十二十八日,將安平、旂後、恆春臺東等處各軍情三次申報在案
查由臺東鳳山之隘寮舊有二道
一為總兵張其光所開:一為同知袁聞柝所開:皆久阻塞不能復行。
仍舊三條原路而回。
三條崙道自知本社以至巴塱衛七十餘里皆沿海沙磧之路;自溪底以至石營盤七十餘里皆山嶺崎嶇之路。
旁無居民官商往來皆依營房以資餐宿,並須營勇護送,乃保無虞
目下前後山相通之道恃此一縷而已
卑職五月初一日由埤南起程,初四日回抵石營盤停一日,過午節
初六日沿山覓路,北赴隘寮。
查隘寮在鳳山縣之東四十里;其東皆高山山內番社
名總兵李鎮統領臺南防軍共七哨,自領中哨、後哨駐隘寮,而以前哨駐隘北三十五里之尾寮。
左哨一、二、三、四、五、六、七隊大路關,地在隘北十五里。
第八隊駐竹葉莊,地在隘西十里
右哨一、二、三、四隊駐加走山,地在隘南十五里。
袁同知開之入山之口。
四、五、六、七隊雙溪口,地在隘南三十五里。
張總兵開之入山之口。
皆防番之軍也。
其副左哨分駐三處:一、二、三隊駐阿里港,四、五、六隊駐阿猴,地皆在隘之西北;七、八隊西北六十里之番薯寮,為安平界。
副右哨亦分駐三處:一、二隊潮州莊,五、六、七隊駐萬
丹,三、四、八隊駐東港,地皆在隘之西南
而東港為海口水深民船重載者可入,鳳山通海最大之港。
防盜之軍也。
除東港駐防之三隊卑職前赴恆春查閱外,此次卑職石營盤經雙溪口潮州莊,則萬丹防軍三隊亦來集於此
初七日至隘寮,則中、左、前、後四哨及右哨一、二、三、四隊皆來合操。
初八日竹葉莊,至阿猴,則阿里港之三隊亦至。
惟駐番薯寮之副左哨七、八兩隊,因山溪水大漲,阻而不能來,卑職不能往,故未查閱
其餘皆逐一點名
除簽出外,人尚足數,亦頗強壯
抽驗箕斗,亦皆相符
所操陣法步伐尚整。
該管打靶係用前門舊槍。
正五哨全中者二十一人,中二者六十六人副二哨全中者四人,中二者十人
均已由卑職分別賞全中者洋銀一元,中二者半元,以示獎勸
初九日鳳山,補閱左翼練軍後哨打靶
該軍係用後門槍,全中者二十一人,每名仍各賞洋銀二錢
初十日楠仔坑阿公店,查閱左翼練軍中哨二、四、五、七隊
該隊亦係用前門舊槍,而全中者七人,中二者十一人,較他軍用前門槍者中數稍多。
前門舊槍,其身頗重,其機不靈,中靶頗難。
而此四隊中者不少,則該哨哨官千總陳連升勤於訓練可知
理合聲明,另請憲臺獎敘以為各處分防者勸。
現在東路南路所有防海、防山各軍,惟曾文溪一帶尚有左翼練軍中哨四隊未曾查到。
其餘業已查竣。
所經臺東鳳山平地高山各處番社安靜
鳳山早稻已登,收成均好。
安平少蔗多,苗均暢茂
堪以仰慰憲。
卑職十一日回抵安平
稍息一二日,再赴中路
除將點名打靶冊封送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巡閱軍情詳細申報伏乞憲核。
須至申者。
      * * *
  十三日起程北赴中路;過灣裡街曾文溪,閱左翼左哨三棚。
港。
店錢一元八錢
  十四日,行六十里至嘉義縣;拜鄧季垂大令遊擊王定元。
四名,價五圓,百零五里
  十五日,閱武毅右軍右營;中靶三槍者三十八人,賞七兩六錢
察看彰化地方情形札。
  十六日,具稿五次申報
雇夫雲林,價三元,七十五里。
   光緒十八年五月十六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防營業已四月初二初十、二十九、五月十二等日臺東臺南各處情形四次申報在案
茲於十三日復由安平起程,北赴灣裡街曾文溪查閱左翼練軍左哨三、四、五隊
該處嘉義接境,為嘉義安平往來通衢
點名畢,設靶於野,前無障蔽。
哨長周得啟甫發三槍,而遠近田耕作之人紛紛喊阻驚避
蓋該軍所操係後門黎意槍,出子能及二里田野槍子,溜而旁出斜飛,
亦復不近;恐誤傷人故也。
卑職見此情形,遂令罷校。
查副將德芳管帶左翼練軍三哨;除卑職前於四月初一日安平城內、五月十一日楠仔坑阿公及此次在灣裡街查閱外,尚有前哨八隊一棚駐安平西二十五里之四草湖,距灣裡街六十里,未能繞路往閱,合併聲明
十四日嘉義縣
十五日往閱參將鄧裕香管帶武毅右軍右營
午前點名演陣午後校靶。
除簽出及伙勇守棚未到外,人均足額
抽驗箕斗相符
步伐雖未精熟,亦尚齊整
惟中靶只及三成
該軍係用後門開土槍;全中者三十八人
每名已由卑職賞給洋銀二錢,以示獎勸
查該營親兵一、二、六隊嘉義城內之龍王廟,四、五隊東門城樓,三隊駐南門城樓前哨八隊北門城樓左哨四隊西門城樓左哨八隊後哨六隊義倉
此分駐於城內者也。
前哨六隊嘉義城南十二里之水堀頭,五、六隊南二十里之八掌溪,三、四隊駐南三十里之下茄冬後哨五隊駐南四十里之火燒店,四、八隊駐南六十里之港尾,凡五處
皆南達安平通衢也。
右哨五、六隊嘉義城北二十五里之新港,一、二、四隊西北三十里之笨港,前哨一、二隊西北四十里雲林之斗六,左哨三隊駐北三十里雲林之他里霧,二隊駐北四十五里彰化刺桐港。
凡此五處,皆西北達雲林、彰化通衢也。
左哨五、六隊嘉義城西三十里之樸仔腳,以衛鹽館。
七隊駐西四十里之東石,以衛釐金局。
後哨一、二、三、七隊西南三十里之鹽水港,為濱海水陸都會之區。
右哨八隊駐西六十三里雲林三條崙,則又私鹽梟販出入之所也。
鄧參將言,自接統此營,已閱四載從未調齊合操一次
今春二月奉憲
諭,甫調集城內歸併訓練;乃四月中旬又因東石釐局被搶,八掌溪地方不靖,營縣函商派勇彈壓;斗六鹽館事重,奉統領林道朝棟札調;各分一棚復往分駐。
地段太廣,隊伍零星分析太甚照料難周,操練未久,以致法生,中靶甚少。
若不常加訓練仍舊遣出分防,恐營務難以整頓
代理嘉義縣知縣嘉縝言,嘉義濱海要區,水陸走集民俗強悍盜風素熾,全恃營勇彈壓
若竟撤回合操,不復遣出分駐,奸宄從而生心地方或致虞。
卑職伏思營官以訓練勇弁為職,地方文武官以安靖閭閻防弭盜賊為職;必須相協為治,乃能各盡其職。
嘉義地寥闊不能無分防之勇彈壓其間,亦不可使隊伍零星分析太甚致力弱而不振
查編查保甲為州縣弭盜之良法,而嘉義之水堀頭、下茄冬港尾、樸仔腳、鹽水港、笨港、新港、雲林之他里霧,均是汛地,均有汛官、汛兵雲林之斗六,且有都司營兵可以協同分防。
如以營勇一哨駐城,而於東西南北各路,擇扼要之區,各駐一哨,與各營汛官兵及各鄉保互相巡查往來會哨,必於營務地方有起色
商之鄧參將似乎以為然。
為此據實稟陳
是否有當,伏懇憲臺酌奪分別札飭訓示辦理
卑職現擬明日起程,由雲林取道先赴埔里,而後轉達彰化
經安平嘉義界內,雨水均調;所種水旱晚稻蔗芋雜糧等苗均各暢茂
堪以仰慰憲。
點名冊過斗查點分駐之一棚再行封呈。
謹將現查各處情形詳細申報
伏乞憲鑒。
須至申者。
      * * *
  十七日,出北門行十三里至打貓街,又七里至大莆林,又十里至他里霧,又東十五里至斗六門,補點鄧營左哨一隊
  十八日東北十里九芎之德安橋,又十五里至雲林縣大雨下。
縣令謝壽昌他出;止于劉哨官榮華寓中。
棟字副營前哨六、七、八隊駐此。
中路屯軍四、五、六、七、八隊亦駐此。
哨官劉得雲所帶棟副前二隊駐清水溝雲至
夫價一元一錢。
  十九日,由雲林縣起程東北八里至尾寮底,又五里至水寮,又五里田寮,過濁水溪上嶺又下嶺,計七里至集集街。
管帶棟字副營總兵保元領中哨一、二、四、五、六隊左哨一、四、六、八隊駐此。
余字初開,湖南瀏陽人也
點名畢,詢知無地可設靶,故未校槍。
前哨六、七、八隊雲林縣二隊清水溝,亦雲界也。
下午管帶中路屯兵營守備余步青來見,余字雲傳,湖南平江人
  二十日,佘營文案王君鎔川聞水沙連之勝,偕余行
十里至風谾口,又十里土地公安嶺。
一帶有小堡十二、小營一,中路屯兵所駐也。
十里至頭社,又十里至水社,即水沙連
借寓湖邊方秀才家,而雨亦隨至。
一時許,雨霽,出步湖邊
湖長約五里,寬約二里中有一小山,曰珠子山;水澄碧如鏡。
珠子山之西南二面大半淤而成田,不甚寬闊,稍不愜人意
群山之巔有此大湖,洵異境也。
  二十一日,黎明而起,別王君鎔川就道
五里至貓社,又五里至審鹿,即新城
十里至白葉嶺,又下嶺十里至埔里廳城。
此于廳署。
  北路協鎮滕副將春字清臣,署埔里通判汪司馬應泰字輔臣
滕君見面,即詢:「查點屯兵人數,將歷其駐防之堡而點之耶?
亦將調至一處而點之耶?
」余答以「駐風谾口及白葉山等處,余來時已歷其堡而點其名;各處槍靶,未能校槍。
遍歷別處,亦無不可
但予奉札巡閱,此屯兵不能操陣,又不校槍,似乎不可
似須調二三哨至城閱之。
」滕曰:「如兵奉調來城,而堡為番所焚,此處分將誰任?
予曰:「君係地方官,此屯兵歸君節制;堡被番焚,君之咎也。
君不自任,誰為君任
」滕云:「因調失堡,似乎平日不同
予曰:「予本欲君調集于城,以便詳悉點閱
今君以堡恐失為言,予亦不問君調與不調
但予奉札點名閱操;有兵則點,能操則閱。
不調則余去矣。
不受挾制,亦不為任咎也!
」汪君見余二人言語不合,力為排解
滕顧余步青曰:「聽子調與不調
」予亦顧余曰:「子受上臺節制上臺無文札,子何敢調!
」滕不得已,商之於汪。
汪曰:「屯兵一切事務,向由營官主持
君雖名為節制,實不與軍政
今日何故強為出頭
既已冒昧出頭只好速下札文,令調齊以待點閱耳。
」(綱註:令字原稿作今。
)滕應允而去。
既復來商,調集蜈蚣崙。
予亦允之
  二十二日,黎明,偕汪君及滕副將蜈蚣崙。
在城東約五里番人出(綱按:出字下似遺入字。
)之總口也。
點名竣,即令校靶。
未竣,而大雨傾盆下。
其分駐雲林縣
境西螺、塗庫、寮之四隊亦調至;挨冊中排列名次而點之,皆能應答
隨于冊挑唱一名,則彼此相顧不能應;連挑三次皆然,顯係臨點雇人頂冒
雲林距埔里九十里,營官鞭長莫及,弊由哨官千總劉得雲所無疑矣。
是夜滕副將招予及汪君飲于其署中;予本不欲赴,因昨日言太激切
姑往飲以解之。
管帶棟字隘勇副營傅把總德生亦來見。
傅字光華湖南新化人
大雨達旦乃止。
屯兵打靶,中三槍者只一名,中二槍者只十名,共賞洋銀六圓。
  二十三日,黎明起程出城。
二里許而大雨復下,遂冒雨行十五里,過小埔里、三條崙而至大坪頂。
頂之東為中路屯兵防地段,頂之西為棟隘副營分防地段,東西防堡相距半里
至頂而雨小霽,按查隘勇,即其堡點名
下嶺過崙至北港溪,傅把總自領二隊駐此。
甫至營設靶將校,而大雨又至,乃罷。
  二十四日大雨自朝至暮不止
溪水陡漲,阻而不能行,乃具文申報查閱斗六、雲林、集集街、埔里各處防軍情形
  詢傅把總以御番切要之策。
答曰:「殺盡通事,禁與番通,番自服矣。
番人所用刀槍子藥,皆通事者得賄而給之也。
」予聞其言,歎其有識
  埔里所屬有南番,有北番
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
北番出,則軍民爭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其出入道路為所熟悉不能復制也。
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
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
   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申(當作二十四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防營業已四月初二初十、二十八、五月十二、十六等日,將東路南路嘉義防軍情形五次申報在案
茲於十七日嘉義起程斗六門,補查武毅右軍右營左哨一隊
十八日雲林縣,棟字副營前哨六、七、八隊中路屯兵中哨四、五、六、七隊駐此。
屯兵所呈清冊,只開姓名,並無年貌、籍貫箕斗入伍日期
比飭該哨官千總劉得補註
其簽出上差者九名,奉雲林縣差出者十一名,均不註明年歲箕斗
索對底冊,則云無之
該縣謝令壽昌下鄉相驗未回,無從詢問虛實
該哨三隊駐寮,八隊駐塗庫,九、十隊駐西螺者,亦不調就近聽點。
飭其打靶,則以河灘水漲他處無地可以設靶對。
大雨亦隨至,遂未校閱
十九日行抵集集街,管帶棟字副營總兵佘保元自領中哨一、二、四、五、六隊左哨一、四、六、八隊駐此。
前哨二隊另駐清水溝據稱阻水不能調來。
亦因無地設靶,故未校閱
二十日由集集街起程至水社,二十一日至埔里廳,均午後大雨
二十二日管帶中路屯兵營守備余步調集該營左、右、後三哨及中哨一、二隊前哨五、六、七、八隊,於城東五里
蜈蚣點名校靶。
除簽出外,人尚足數
惟能中三槍者只有一人、能中二槍者只有十人
甚或一隊之中無一槍能中靶者。
校閱未畢而大雨至。
駐雲林、西螺、塗庫、寮者亦趕至。
挨冊中排列名次而點之,皆有應者。
復於冊中挑唱一名,則彼此互相顧望不能應。
其中顯有僱人冒頂情弊
其奉雲林縣差出之十一人,亦不送呈補點。
隊伍不實可知
該哨駐雲林,距埔里廳九十里,管帶鞭長莫及,責在分防之哨官
應否飭令管帶另換妥員接帶,伏乞憲裁
伏查該屯軍除中八隊駐雲林外,該營官自領以駐埔里廳城者,只有中哨一、二兩隊。
前哨一、二、三、四、五、六隊分駐新城白葉坑一帶者,為自集集街東北入埔里之孔道
新城距廳六十里;卑職二十日二十一日沿途經過,均已逐堡查點
其七、八隊及左、右、後哨分駐於廳之東、之北、之西者,距城皆在二十里之內;而廳東之蜈蚣崙,為山內南番、北番出入之總口。
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
北番萬霧等社則時出殺人
廳民深惡而痛絕之。
即官欲招撫,民亦力阻而不聽
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遏其出,道路為番所熟悉,出則不復制故也。
西北小埔里、三條崙、大埔頂等處,為通大墩新開之道。
其第四十八堡,與棟字隘勇副營所駐之第一相接
查該屯軍分駐小營共十有二、小堡共五十有六;每小營不過二隊,每小堡只駐四人
分力弱,自不待言不能合操,不能訓練,亦不待言。
管帶接帶此軍未久,未及整頓係屬實情
似此零星瑣碎隊伍,即欲整頓,亦似甚難。
理合據實陳明,並令開具分駐
處所道里人數詳細清冊呈請憲核。
卑職二十三日起程,由小埔里、三條崙、大坪頂等處,沿途查閱各小營、小堡形勢,接查棟字隘勇副營分防處所以至北港溪。
連日大雨不止溪水陡漲,阻而不能行,故於北港暫停一日合併聲明
除將點名打靶名冊封呈營務處查核外,謹將查閱中路屯兵等營情形詳細申報
伏請憲鑒。
須至申者。
      * * *
  二十五日,由北港起程,折而北,五里三飧埔。
五里水長流,溪不甚,(綱按:甚字下似遺大字。
)水甚漲而溜急不能涉。
是日溪南查點各堡中哨、右哨之勇皆令隨至,擬過溪校靶。
左哨亦集于溪南以待。
乃令兩岸偕作壘石為矼,伐木為梁。
未成,而大坪頂之西堡卯刻生番出草,殺行路一人,取其首而去;遂令溪北之勇皆各歸防。
至午橋成,過溪查點左哨兼校靶;賞用前門槍中者洋銀十二圓五角,賞用後門槍中者銀六錢
復行二十里,宿于三隻寮。
聞此處地最高,遂登絕高山巔,西望臺灣彰化大甲二林等港以至于海,東望埔里及以東番社各山,皆無有于此者。
東山尚有霧,不能見海。
中路為全臺最寬之處,若以鳥道取直計之,恐不滿二百里也。
  由埔里蜈蚣崙而東,二十餘里曰拔仔煙社,男女約四十餘口。
又東三十餘里曰巴社,男女約六百餘口。
由巴而南五十餘里曰萬社,由巴而東六十餘里曰霧社男女各約二、三百口。
由巴東北五十餘里曰哦哦社,男女五十餘口。
東北八十餘里曰
斗捷社,男約一千六百餘口,女約一千五百餘口。
又北百餘里曰多老格社,男約一千八百餘口,女約一千五百餘口。
又北百餘里曰合骨社,男約一千五百餘口,女約一千二、三百口。
又五十餘里曰眉毛納社,男女不滿二百口。
又北六十餘里曰白毛社,男女共約二百口。
又北十里曰里籠社,男女約二百二、三十口。
埔里之北港,源出諸社山中故俗統名之曰北港番。
現惟眉毛納、白毛等社已受撫;餘皆野番,時出殺人
公元1886年
  埔里屯兵,原選歸化番人,各給以地,使之屯墾;始于光緒十二年冬至十三年二月成軍
一屯丁,按年只給洋銀八元
十四年以後,乃改今制,每名月給洋銀四元
公元1892年
   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全臺防營業已周歷南路東路中路嘉義雲林、埔里,將各防情形六次申報在案
茲復於五月二十三日由埔起程,歷小埔里、三條崙各小營堡而至大坪頂。
該坪東距埔城十五里;坪之東為中路屯兵後哨三隊分防之第四十八堡,坪之西為棟字隘勇副營右哨七隊分防之第一堡,兩堡相距半里
自坪西下嶺約五里崙,沿途有小營一、小堡十二,皆隘勇副營右哨五、六、七隊所分駐。
崙下嶺,至北港溪約五里沿途有小營一、小堡九,皆中哨三、四、五隊所分駐。
管帶營把總傅德生自親兵及中哨一、二隊駐溪之南岸
卑職沿途查點人數,令隨
北港校靶;因天大雨,乃復遣歸
二十四日雨尤大,不能就道
二十五日過溪而北,五里三飧埔,沿途有營一、小堡八,皆中哨六、七、八隊所分駐。
三飧埔而北,五里水長流,沿途有小堡十,皆右哨一、二、三隊所分駐。
水長流而北,上嶺十里至草崙,又十里三隻寮,沿途有小營三、小堡二十一,皆左哨所分駐。
水長流有小營及撫墾局在溪北
是日溪水大漲,溜急不能徒涉
沿途查點中哨、右哨各隊,皆擬過溪打靶左哨亦集於溪北
正在伐木架橋,聞大坪生番出草,遂令速回營堡,以重防務
午後橋成,過溪點閱左哨,兼令打靶
前門槍全中者七人,中二者十一人後門槍中三者三人
二十六日三隻起程十里頭櫃五里二櫃
北路崎嶇,林尤密茂
五里至草排山十里竹林,已抵大甲溪南岸
沿途有小營三、小堡二十八,皆前哨所分駐。
亦因無地設靶,故未校槍。
過溪即東勢角;阻水不能濟,復折南行十里水底寮。
查自大坪西南北港溪,折而北至竹林計程七十餘里,皆崇山峻嶺,向無居民,亦無路以通行旅。
棟字副營以三哨六隊開此路,分紮小營十、小堡八十餘處,每營或一隊、或二隊,每堡或四人三人不等,皆為衛新墾而設也。
營尚右哨四隊八隊分駐頂載頂、大溪灣等處,以衛腦丁。
路太遠不及往查;合併聲明
二十七日水底西北行二十里至葫蘆墩,折而南十五里至臺灣縣城查閱棟字副營中哨三隊、前哨一、三、四、五隊左哨二、三、七隊;亦無地可以設靶校槍。
該營原為衛腦丁而
設。
今有駐臺灣縣城者,以棟正營赴大嵙崁勦番而代之守營壘也。
二十八日大肚溪彰化縣邢副將長春統領定海後、右二營駐此。
其後後哨右營奉調赴崁勦番未回。
卑職查點該營四哨及右營留守者,均足額精壯抽驗箕斗均符。
二十九日午前操演大陣隊伍步伐最為整齊
午後百餘人後門槍,全中者二十三人
中路現有防軍以此營為整練
其中靶稍少,為所用後門槍,愛惜子藥不常打靶故也。
伏查中路防營之在大甲以南者,業已查竣。
卑職明日起程
大甲溪漲稍退,可以北渡,即由苗栗大湖,繞五指山以達大嵙崁;不便復繞新竹查監獄。
合併聲明
所過地方雲林、埔里稻田漸黃,臺灣彰化將事收穫,均未為近日大雨所傷損。
堪以仰慰憲。
除將點名打靶冊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謹將所查各營情形申請憲鑒。
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南路東路中路各處防營業已七次申報在案
六月初一日彰化縣奉憲撫憲札,復馳回埔里廳密查九齡所控案情,亦已於初四日稟覆在案
茲於初五日回抵彰化
初六日至大甲城;查閱守備楊連珍所大甲練軍一哨。
初七日苗栗
初八日入山大湖
管帶中路棟字隘勇正營把總鄭以金自領中哨一、二、三、四、五、六隊左哨四、五隊駐此;其左哨一隊分駐獅潭,二隊七隊駐東
勢角撫墾局,三隊駐十八灣,六隊竹橋頭,八隊大茅埔者,已調集於此
右哨一隊分駐大南勢,二隊駐老社場山頂,三隊駐番子路坑口,四隊七隊老鷹嘴山腳六隊老鷹嘴山巔五隊小南山頂八隊小南山腳者,亦於初九日早晨趕至。
卑職逐一點名;除簽出外人均足額
練軍人頗強壯;隘勇則瘦黑者多。
良由去冬抽調二哨赴大嵙崁勦番甫回,人經久勞休養未復也。
抽驗箕斗,均屬相符。
打靶均用後門槍,練軍中三者十五人,隘勇中三者亦只十五人
均已由卑職名賞洋銀二錢,以示獎勸
查棟字隘勇正營中哨尚有七、八兩隊駐大嵙崁頭,未曾歸營。
統計中路所有防軍,除棟字正營衛隊二哨尚在鴨母坪、夾板山定海右營調赴臺北外,餘者業均查竣。
卑職本擬由大湖內山新開小路繞赴五指山等處。
訪聞此路陡峻,近為山水沖刷,尤崎嶇難行;且山溪暴雨即漲,流急不能涉,恐為所阻,欲速而反遲;遂折回苗栗,由大路行。
初十日已抵新竹縣
合併聲明
所經彰化以北苗栗山內外地方,田稻均漸事收穫,可稱豐熟
新竹稍遲,雨水均沾足。
大湖以東各番均安靖
堪以仰慰憲。
除將點名打靶冊封送營務處憲臺查核外,謹將查閱情形申請憲鑒。
須至申者。
   代總理營務處司、道擬詳覆撫軍稿
  為核議詳覆事:光緒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憲臺札開:『據營務處總巡委員
南路前赴後山,折從中路回至臺北,將查過各營情形陸續具報,並將奉飭查李統帶勝才病情查勘彰化縣應防分別稟復前來
所有後山及南、中、西路駐防各營,或係海口,或係山隘,或關地方緊要究竟何處控扼得勢何處氣局散漫;在防營哨弁勇,何營得力,何營廢弛;應如何甄別裁併酌量佈置,期於聯絡一氣呼應靈便撙節經費有益操防,屹為節制之師,緩急有恃無恐
即由該處司道督同統籌全局,妥速核議,詳候察奪
』並續奉憲札:『林道稟請派統嘉義營縣請勇分紮;一併飭議。
』各等因
遵此:竊查南路安平、旗後二海口,並係通商口岸地方關緊要。
現在鎮海中軍正、副二營駐安平城西,安平砲隊駐安平鯤身砲臺鎮海前軍右營駐旗後砲臺,均屬控扼得勢聲勢頗易聯絡
此次據該牧所查,亦稱勇丁健壯隊伍整齊槍靶中數較多,堪稱南路得力之營。
南為後山要之地,其東距不遠,其西控高山平地番社數十鎮海後軍中營安撫軍一哨駐此,控扼亦頗得勢
此次據該牧所查,人尚強壯步伐槍靶雜技均有可觀堪稱後山得力之營。
安撫軍一哨稍遜耳。
由埤南而南,經知本社、蚶子崙、大麻里、大得以至巴塱衛,皆沿海沙磧之路。
由巴塱衛折而西,行溪中,至溪底,上嶺出水坡、大樹林、大樹前、六儀社、歸化以達鳳山界之三條崙、皆山嶺崎嶇之路。
現在南屯軍一哨,後山南路屯軍二哨,分駐此十有二處氣局頗嫌散漫
惟據該牧所查,近年山前後相通之只此一線官民往來皆恃此十二處
營房以資餐宿,並資其護送保衛
則又欲裁併而勢有所不能者也。
統查三路現在防番各隘,南路惟南番屯軍所駐之南勢湖、獅頭山等處,恆春隘勇所駐之尖山頭、水坑等處,為由鳳山南達恆春要道
加以牡丹、加之來、射不力番社有時不靖控御關緊要。
而該屯軍隘勇兵單力弱,久為番輕,恐難得力;似宜另調威望素重之營妥籌佈置
中路則埔里城東蜈蚣崙為北港、萬霧等兇番出入要隘
由此而西、而北,以達大坪頂,皆中路屯兵聯絡防堵之堡;兇番不時出草,該屯兵未能遽議裁撤
廢弛已久,急宜整頓訓練以資守御
以上各處駐防營有強弱不同,而地方關緊要。
如臺南屯軍所駐之隘寮、尾寮、大路關、加走山、雙溪口等處,鎮海後軍前營所駐之新開園、璞石閣、成廣澳、鹿寮等處,海防屯軍所駐之拔仔莊,鎮海後軍左營所駐之花蓮港、吳全城、加里宛、鹿階鼻等處,向皆為控扼山番緊要之隘,今安靖已久,防務似已漸
又如彰化雲林嘉義安平鳳山縣城鎮,皆係腹地緝捕盜賊,原係地方文官專責
近年惟恃營勇駐防其間,遂致定海後營、武毅右軍左營左翼練兵四哨、大甲練兵一哨、中路屯兵中哨,不能合操,不能調動佈置似未得宜。
又如棟字副營之衛腦丁、棟字隘勇正副二營之護新舊墾戶,所得不償所費氣局亦甚散漫
以上各處所駐之營,雖亦有強弱不同,而揆度地勢,權其緩急輕重,似皆可以酌量裁併以節經費
至於防營哨弁勇之得力與否,惟視乎各該統領管帶訓練之勤與不勤
方今軍中制勝,以火器
為最要,宜先就此一端以為甄別
統核該牧疊次所報,各營打槍中靶之數,用後門槍者,惟鎮海中軍副二營中幾及八成安平左翼練軍滿七成安平砲隊及鎮海前軍右營六成以上;用前門槍者,惟鎮海後軍中營臺南屯軍正營五哨中靶能及五成左翼練軍中哨之三、五、七、八隊能及六成;餘皆中靶不多
雖技有一日短長,而大概可見
其中靶之少,即知其訓練之。
此次中靶數少各營哨,應請暫行從寬免議一次;並請通飭各該統領管帶務須認真訓練無論分防何處,概不准無地設靶藉口卸責
後門以中七成為率,操前門以中五成為率
能多中過一成者賞;若少過一成,必分別記過撤委,以示勸懲激勵之。
俾各營屯不敢閱操具文,方能有操防緩急可恃
本司等遵札督同統籌全局詳悉核議所見略同
理合據實詳覆
各路防軍應裁何營何哨,歸併何處未敢擬定伏乞憲臺酌量裁奪
再查疊次申稟文內尚有應請照准分飭事宜;另繕清摺,並請憲鑒訓示施行
  謹將查閱各營疊次申稟應請照准分飭事宜,暨林道稟請派員統轄一節分晰繕具清摺,恭呈憲核:
  一、南番屯軍一哨,分駐南勢湖、獅頭山等處,勢本單弱,而其第八隊復另駐恆春城內,每隊復有一、兩、三人在城差操,殊不以防務為重。
應請照該牧所請,飭恆春游擊速遣該隊及在城差操者歸防,以資守御
  一、恆春勇之第三係屬番勇,臨點無一人應名
應請分飭恆春營縣查明該番勇因何缺額月餉何人承領現在曾否歸伍據實稟復,以憑核辦
  一、左翼練軍中哨哨官千總陳連陞分帶該哨之五、七、八隊駐防楠仔坑阿公店,訓練獨勤,操用前門槍,中靶能及六成
應請照該牧所請,從優給與獎敘,以示鼓勵
  一、中路屯兵中哨哨官千總劉得雲所駐防雲林縣各隊,據該牧稱有隊伍不實之弊。
其冊中簽出奉雲林縣差之十一人據稱後接雲林謝令來函云,只帶出四人
缺額復有七人
應請飭該管帶守備步青速將劉得雲撤委,另選妥員接帶具報
  一、統帶臺南屯軍李總兵勝才病情,據該牧查驗現在已愈,應候憲臺酌定該軍應否調裁,再行核議
  一、彰化縣應防地段,據該牧查察目前不能不暫恃營勇駐防係屬實在情形
定海後營現在議調,應候派定何營填紮之時,飭照向例,自十月以後,酌派營勇分防各處,至本年正月調回操練
並請飭該縣地方文武預籌編查保甲清莊聯莊事宜,以弭盜賊不可專恃營勇駐防
  一、查定海後營及武毅右軍右營現經議調,定海右營已調臺北
林道所請派員統轄一節,應無庸議。
嘉義營縣請勇兩哨分紮之處,俟議定調數若干另行陳明
     附錄光緒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奉營務處飭知撫軍
    (札飭事:案奉撫憲批本處詳遵飭核議申復巡閱各營,暨林道稟請派員統轄緣由,奉批:『據詳已悉。
此次查閱後山南路中路,以萬鎮一軍張提督所帶坐營最為得力足徵平日訓練有方,深堪嘉尚
此外營哨布置不能盡合打槍中靶至有不及二、三成者。
應分懲處
第念整頓伊始姑寬免議一次,已飭該處嚴弁勇功過賞罰章程,仍候通飭各該統領管帶督率弁勇認真操練,務臻精熟
無論分防何處,概不准無地設靶藉口卸責
以後再不操法,中靶短少,定干參辦
左翼練兵哨官陳連陞分帶隊伍,操用前門槍,中靶能至六成,即由該處存記從優給獎
中路屯兵哨官劉得雲勇額不實即行撤委,迅由該管帶余步青另選妥員接帶,以示勸懲
前據嘉義鄧署令請派營勇扼要分防,昨臺灣吉守轉據彰化請勇防哨,現在恆春又值用兵之際,其應如何裁併移調之處,候隨時察度情形次第辦理
李勝據報病愈,現經催撥隊赴恆協勦,視其能否得力再行核奪
仰即分別移行遵照,並飭知照繳。
摺併各件均存。
等因
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抄詳札行。
為此札仰該牧即便查照
此札。)
   光緒十八年六月稟為條陳補益營務四端稿
  敬稟者: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全臺防營業已周歷中、南、東三路
所至之處,仰體憲臺整頓營務至意,凡軍政所關,不敢不詳詢審察,務悉知利弊而求整飭之方。
謹就目之所見思慮所及者,條陳四端伏乞憲鑒。
一則砲臺員弁宜教以測算也。
安平之三鯤身鳳山之旗后,為南路海防要之區;所築砲臺頗稱堅固所有前門後門大小砲位均係外洋上等之選。
而查現駐安平之砲隊、旗后砲臺鎮海前軍右營,均無能測量海面遠近、砲線高下之人。
平日操演,僅恃目力凝注,不求算法精詳,雖幸中靶,究非確有把握
中國之砲隊遜於外洋,實由於此。
竊聞天津福州金陵等處,均設水師學堂武備館,講求測算之法,已歷多年;必有精於此者
如蒙憲臺調一二員渡海來臺,以教二處砲臺員弁,俾各知測算之法,砲不虛發,發必命中摧堅,似於戰守二者均有裨益
一則前門舊槍宜時使修換也。
竊查東路後山三營六哨、南路臺南屯軍一營二哨、南番屯軍一哨、恆春隘勇一哨、中路屯兵營、棟字隘勇副營,皆用前門舊槍。
卑職巡至其營,校閱槍靶,見勇丁所持,屢更互換,飭令各執各槍,不准更換以致隊伍參差
則云損壞者多不能打靶
詰以何不隨時修整,則云屢修屢損,甚且不能復修。
營中匠手藝不高,欲大修不得
稟明軍械所,欲求領換,未蒙批准
是以不敷用。
卑職詳加察看係屬實在情形
伏思器械不利,兵志所戒。
宜令軍械所及各營速行查明前門來復等舊槍,現在堪用者究有若干,損壞不堪用者究有若干,稟請憲核數目,或令全行領換,或分起領換。
務使營勇人人可恃之槍,庶幾有備無患
又查前門來復等槍損壞之處,不過引火之眼、發火之機;槍身固無恙也。
庸匠不能修整者,發交機器局修之,必能整舊如新
如果隨換隨修,一轉移間,軍械所所存者不致生鏽,各
營勇所用一律整齊,似亦整頓急務也。
一則後門槍子宜預令儲惜也。
竊查外洋新出雲者思得、哈氣開士、林明敦、毛瑟、黎意、必拔敵等槍,均係軍中制勝必需之具。
名目不一槍子大小亦各不同,必子合膛,斯機應手。
各種槍子機器局自製者,有自製而不及外洋之良者。
平日不預儲,有事何能取給
伏乞飭令軍械所統查各路軍營月季所報,共有某槍若干某子若干,核其有餘不足,預為籌備,以待不時之需
並請通飭各營愛惜後門各種槍子不准濫用
平時操練手法、眼法,仍用前門舊槍。
前門舊槍,其身較重,其機較鈍,發時須暗勁;非平日練習功深左手托槍穩而不動,右手發機正而不偏,不能命中
如能發三而中一、二,便是高手
改用後門,機之靈者,自無虛發
卑職前在東北邊防,曾親習練,略知其竅要
此次校閱各營槍靶,如鎮海中軍正副等營,打靶後門槍,而平日實習前門槍,則中數多。
定海後營、武毅右軍右營打靶後門槍,而平日不習前門槍,則中數少。
明效大驗也。
且前門槍一發火藥銅帽鉛丸之所值,計錢不過五、六文
後門一發一子之所值,必須二、三十文。
軍中平日皆習前門槍,不但技精而且費省,兩利之道也。
一則番勇入伍宜教以禮法也。
竊查恒春隘勇、南番屯軍後山南路屯軍、埤南屯軍、中路屯兵等營,皆有化番充當營勇,或冊中姓名因番舊俗,四、五、六、七字不等,或頭巾衣裙佩刀仍用番式,或不知上下之分、跪拜之儀,殊乖體制
番人名字多係連祖父本身
名而書之,平日自稱仍只其下二字;何必用此煩文,淆我冊籍
頭巾衣裙佩刀之類,均屬外貌之末;此而不改,何能革心
拜跪虛文上下名分等差於此分辨;此而未習,何名化番!
既名為化番,且入我伍,食我餉,若不遵我法度,將焉用之!
乞伏憲臺通飭各路防營:如有番勇,必須令改姓名至多不得三字;令變服色,不准頭巾紅綠等色;不准短衣短裙、下不穿褲;不准佩刀、靶頭垂掛羽毛;令守營規,不准不跪不拜亂行亂坐。
此等雖係軍容末務,而軍政之修、軍禮之肅,必自此始。
故敢並以為請。
以上四條,惟咨調精於測算人員須求內地,並須略加薪水之費。
餘皆軍中平日應辦之事。
但期實事求是必然補益良多
卑職管見所及是否有當
伏乞憲臺訓示施行
     附錄光緒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奉到撫軍
    據稟各條,深得機要。
仰候咨請福建船政大臣調取測算學生一、二人來臺分派教習;暨飭軍械移會軍統領營官查明前門來復等槍,分別完好損壞核實繳送修整,以備操練
並將各營所槍桿子彈查核分配各足各用,毋致子不合腔。
仍由各營官督飭弁勇,將子彈隨時愛惜不准濫用
至化充當勇丁禮法、營規均應整肅
並候通飭沿山各營查照辦理
此繳。
   〔適按:日記五月二十五日以後闕略甚多
六月全無日記
閏六月只有三條
七月八月日記也很簡略
今將閏六月七月八月三個月的日記編在一塊
閏六月初八日以後申報文件也編在一塊
    * * *
  閏六月初三初四日隨道憲顧赴基隆查閱銘字三營
又於初六初七日,隨赴滬尾查閱定海前、中二營砲隊二哨;由道憲給發砲臺營勇獎賞,兼雇小輪往返水腳費,共計洋銀八十三元。
  十六日,遣鎮海中軍借用親兵四名回營,每名賞洋銀六元共計二十四元。
  二十八日,由臺北火車基隆,搭飛捷輪船澎湖
火車轎夫挑夫渡船共計洋銀三元三角八分
  七月初一日,隨飛捷臺南
  初七日,回抵滬尾
飛捷廚房及雇渡船、趁小輪船、轎夫挑夫共計洋銀八元二角
  十四日,由臺北轎夫四名挑夫二名三角湧,每夫一名每日洋銀四角
  十五日,赴雙溪口
  十六日,回抵公館崙;遇風颱。
  十七日,由隘路折回三角湧;共四日每日夫價洋銀二元四角,又十六日宿雙溪口撫墾局,賞廚房洋銀二元共計洋銀十一元六角
  十八日,由隘路白石腳、青寮、五結、大窩以達水流東,復由夾板山隘路赴阿拇
坪;因路崎嶇甚,加夫二名,共八名,每名洋四角共計洋銀三元二角
  二十日,由阿拇坪赴馬武督;夫八名,每名四角
  二十一日,赴五指山;計山路六十五里,夫八名,每名洋銀六角共計洋銀八元
  二十三日,由五指山回抵中壢;計程六十五里,夫八名,每名洋銀六角宿火車票房,賞廚夫一元共計洋銀五元六角
  二十四日由中壢趁火車臺北
五人行李二挑,轎一頂車價洋銀一元七角六分進城挑夫轎夫力錢洋銀三角;又此次在途過渡七次,每次渡船一角,共七角共計二元七角六分
  三十日,赴滬尾勘估營房工程
  八月初二日,回臺北輪舶轎夫挑力共計洋銀元一角。
  初七日,由臺趁火車赴水返腳。
五人行李二挑,轎一頂車價洋銀八角八分挑力一角二分,由水返腳雇轎夫四名挑夫二名基隆,夫價洋銀二元四角共計三元四角
基隆廳雇夫六名宜蘭計程二站半,每站每夫洋銀七角共計洋銀十四元五角
宿瑞芳金沙釐局,賞廚夫二元
  初八日,至雙溪店飯,洋一元
  初九日,至頭圍店飯,洋一元
  十一日,由宜蘭蘇澳:計四十五里。
宜蘭遣銘軍護送親兵四名回營,給路費二元
  十二日,回宜蘭
蘇澳定海中軍左營勇丁後門槍校靶能中三槍者八名洋銀一兩六錢合計洋銀二元二角二分二厘。
  十三日,赴以哩沙一帶巡查
  十四日復回宜蘭
六名每日每夫洋銀四角五分,共四日共計洋銀十元八角
  十六日,由宜蘭縣雇夫六名回水返腳;每夫洋銀二元一角共計洋銀十二元六角
此次往返過渡八次每次渡船一角共計八角
  十八日,由瑞芳店遣賴營護送親四名回營,給路費洋銀二元
  十九日,由水返腳趁火車臺北
五人行李二挑,轎一頂車價八角八分進城挑夫轎夫五名,貳角五分共計洋銀元一三分
   光緒十八年閏六月初八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閏六月初四日總理營務處道憲顧諭,令隨從基隆查閱銘字中軍副、左、右三營
初五日回省。
初七日奉諭復隨赴滬尾查閱定海前、中二營及砲
隊三哨。
初八日回省。
二處營哨勇丁額數,除簽出、空曠、假革、逃故及現在出差患病外,均與名冊相符抽驗箕斗,亦屬相符。
詳察二處海口所大小砲臺地勢頗為扼要,演放各砲亦尚得法
其司砲弁勇均已由道憲顧酌與獎賞,以示鼓勵
惟據統領銘字中軍營參將劉朝焯稱,所部三營,實因築砲臺、開鐵路、造營房工作累年,久營未息無暇訓練;據統領定海前、中等營已革提督李定明稱,該部中營及砲隊,前因抽調赴大嵙崁勦番,前營因抽赴龜崙嶺一帶開路,均屬久勞,該統領接帶未久,未及整練;均請暫行免操一次
比由道憲顧察係實在情形分別飭令各該統領營哨等官趕緊訓練,以重防務
又以銘軍工作尤久,姑暫免操;令定海前、中二營,每挑百名打槍靶,因其中無幾,凡能中一槍及二槍、三槍者,皆酌數多寡給賞,以倡導激勵之。
兼飭卑職點名打靶冊封送呈務處憲臺查核,並申報查閱情形
為此具申;伏乞憲核。
再查基隆滬尾所有防軍,惟銘字中軍副營左營之前哨、右營左哨奉調金沙彈壓礦丁者,未曾查閱;餘均查竣。
合併聲明
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閏六月二十二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閏六月二十一日大隴東定海右營所駐營壘,查點該營人數
除簽出外,尚能及額;抽驗箕斗,亦屬相符。
惟槍法生;由該營管帶王游擊起勝挑選
一百一十名,各打三槍,通計中靶之數不滿三成
該營係操後門黎意槍;內三槍全中者只有五人,已由卑職給賞二錢,以示獎勸
除將點名打靶冊各一本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所有查閱該營情形理合據實申報
伏乞憲鑒。
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閏六月二十五日撫軍稿
  敬稟者:竊查全臺沿海形勢,北重於南。
憲臺行轅暫駐臺北,而基隆滬尾海口輪船火車直達城下調兵轉餉呼吸通靈策應全臺,無往不便
臺北為全臺根本重地,而基、滬二口臺北出入咽喉關係大局非他可比也。
現以銘字副、左、右三營基隆,以定海前、中二營及砲隊二哨駐滬尾以定海右營駐臺北府城外之大隴東。
防海則將恃以為長城,勦番則將恃以為指臂,亦非尋常設戍可比也。
守御游擊僅有此數,即令練之極精尚嫌力有未厚。
乃查此六營二哨,皆久未訓練
卑職隨從總理營務處道憲顧及自行巡閱所至,銘字三營以免操為請;定海前、中、右三營僅各挑選百餘人操槍,而中靶皆不及三成
其所用,均係毛瑟、黎意、開士後門靈巧之槍;而臨操進子、掛線、引機每不得法遲之又久而後發,復不中靶。
選鋒如此,其餘可知
重價利器,以鉅餉養防軍,使駐極重要之地,而不訓不練至於如此
無論將來
使守、使戰、使援他處難期得力即目外洋各國兵輪游歷至此見我營務如此不但貽笑且恐生心
卑職竊查全臺形勢惟此三處為最重,整頓軍務惟此三處為最急。
雖據各統領管帶或稱向事工作,或稱內山勦番甫回或稱接統未久,均有藉詞,而營務處廢弛至如此,卑職不敢隱,辜負委任
為此不避嫌怨據實稟陳
如何速嚴章程,勤加訓練,俾緩急可恃之處,伏乞憲臺鑒核訓示施行
敬請鈞安
   同日撫軍
  謹再稟者:竊查海口堅築砲臺扼守要害,使敵船不得深入,為海防第一要義
然我以巨砲御敵,敵亦以巨砲攻我。
外防壘摧,內防彈炸。
必須兩面兼顧乃可無慮
砲臺御敵砲,不過堅築基址垣墻外加厚護而已
防彈炸,務須相度地勢,掘深坎,開水池,多為甬道重垣,使敵彈墮而不能炸,炸而不能傷人,始能固我守臺弁勇心志,而不患其遽致驚潰
所謂善戰先自立於不敗之地也。
今查基隆滬尾所築砲臺外垣、護垣均頗堅固,惟弁勇站立之處,均無矮墻以護其後臺內平寬地所,均不知掘坎開池以防彈落而炸裂
或轉於中築地使堅,以便馳騁;或造客廳臥室其間,以圖便逸。
猶之燕雀處堂不知棟焚禍烈,已為失算
可怪者,基隆射寮砲臺弁勇所居
房屋,建於兩山夾縫逼窄之處,地勢旁高,中下,如釜底
房屋排比鱗次衡宇相接無有空隙
倘有一彈飛墮,便恐糜爛無餘。
該處基隆第一重門戶,尤關緊要。
該臺弁勇陷於絕地,尤可寒心
卑職奉札巡閱軍情地勢砲臺營壘,均應詳細察看
苟有所見不敢不言
未雨綢繆,今猶未晚
海口關係甚大;砲臺工本不少
或因舊貫;或須改作
基隆滬尾路均不遠;敢請憲駕親臨察酌訓示施行
再請鈞安
     附錄光緒十八年閏六月二十九日奉營務處札飭撫軍
    (札行事案奉撫憲邵批據該委員申報定海左營查點人數,並考驗打靶緣由,奉批:『該營挑選勇丁打靶,僅一百一十名,中靶又不滿三成,其平日毫無訓練可知
此次姑寬王管帶起勝暨各哨哨官,均著記大過三次,以示薄懲
此後務宜督率勇丁勤加操練
槍法再似此生,定將該管官撤參不貸
仰營務處飭遵照。
仍行該委員知照,繳文抄發
等因
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行。
為此札仰該委員即便查照
切切
此札。)
     又奉撫軍閏六月二十七日奉到
    (據稟已悉。
該牧不避嫌怨據實陳明,尚屬不負委任
已將劉統帶朝焯、王管帶起勝暨哨弁等各記大過三次,並飭全臺營務處弁勇功過賞罰章程矣。
另稟砲臺情形不為無見。
洋砲猛烈必先求避之之法,而後可言守。
再從長相度,次第辦理
此繳。)
   光緒十八年七月初八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閏六月二十九日火車基隆,登飛捷輪船;於七月初一日行抵澎湖
記名提督澎湖鎮總兵統領宏字各營王鎮生自統宏字正營果毅練營,駐澎湖城內及金龜頭砲臺,為守城之兵;宏字左營前營親兵前、左、右哨澎湖東門外之紅木埕,為守海岸策應陸路之兵;宏字前營後哨城東十五里之大埕北砲臺,則防敵以小舟載兵登岸襲我路之處也。
澎湖西隔海水程約二十里,有島曰西嶼
其北曰哮門,水淺大船不能入。
其南曰花嶼,其東南曰八罩,皆大船通行之路。
西嶼二路入澎必經之總口。
宏字副營於嶼之外灣築砲臺,曰西砲臺,駐親兵前哨左哨
於嶼內灣之北築砲臺,曰東砲臺,駐右哨;並分後哨駐內灣,則又守海口之兵也。
卑職查點宏字正、副、前、左四營果毅練營人數,除因事簽出及已報空缺外,尚能足額,亦頗強壯
合操陣法雖未精熟,而步伐亦尚整齊
惟據該統領稱,軍中所存黎意槍子大半積久受潮不堪使用;其堪使用為數無多未及續領;故今年暫停操槍
卑職竊思軍中槍子關係非小,既所存不多理合留備不虞,亦遂未令校靶。
又查該處所築砲臺地勢均頗扼要
臺內弁勇居止之所,或鑿山為穴,或以磚捲砌,如城門之式,頂皆以塞門德土築之使堅,頂防炸彈飛落,毋令傷人,均頗得法
西嶼西砲臺內有瓦房
所,似尚未得宜
砲臺砲架後向弁勇站立之處,未建夾垣以護其後,似稍有未備。
然堅頂房多,而瓦房少,臨時可自拆去夾垣,工費無幾,添建甚易。
即不添建,而能多備麻袋臨時滿裝沙土,堆之如垣,亦可猝辦濟急。
商之該統領,亦以為然。
應由該營自行酌奪
除將點名冊五本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謹將查閱澎防各營及察看砲臺情形詳悉申報
伏乞憲鑒。
卑職七月初三日查竣澎防各營,初四日仍趁飛捷輪船回程初五隨船開赴臺南初七日回抵臺北
理合聲明
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八月初五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七月十三日稟辭赴大嵙崁內山查閱防番各營。
十四日行抵三角湧,詢知雙溪口一帶隘勇紮堡之處尚在三角湧之北五、六、七、八、十里不等必須先從雙溪口查察,自北而南,乃能知其全局形勢所在
遂於十五日北赴雙溪口十六日回抵公館崙,遇颱風大雨而止。
十七日復回三角湧,十八日經水流東以達阿姆坪。
十九日復為大雨所阻。
二十日馬武督,二十一日五指山
二十三日出山二十四日回省。
皆由內山隘路而行,故未至大嵙崁。
查得候選道林朝棟所統守備林建庸管帶哨勇右營後哨雙溪口菜刀崙、濕水格等處,計六堡。
二隊駐與宜蘭接界金爪一帶,計四堡
右哨駐四十股、大安一帶,計八堡
左哨交椅坐、索微一帶,計八堡
兵駐三角湧,前哨雞罩山,中哨駐分崙頂、插角一帶,計十六堡。
軍功李朝華管帶隘勇中營前哨白石腳、菜園地一帶,計十三堡。
左哨五結、大窩一帶,計十四堡。
親兵及中哨駐水流東,右哨駐夾板山一帶,計二十四堡。
後哨頭角一帶,計十二堡。
總領自帶棟字正營左哨及砲隊一哨駐夾板山,計十八堡。
中哨及衛隊一哨駐阿姆坪,大營前哨駐高鷂坪一帶,計十三堡。
後哨駐吊籐嶺一帶,計十一堡。
右哨分駐坑、石牛二處、計三堡
新親兵一哨,則二隊阿姆坪,餘皆駐馬武督,計三堡
守備黃宗管帶隘勇前營左哨石牛一帶,計十二堡。
後哨分水一帶,計十一堡。
親兵及中哨駐馬武督,計十九堡。
右哨駐長坪、茅坪一帶,計十四堡。
前哨駐崩山一帶,計十五堡。
參將尚志管帶隘勇右營左哨駐崩山、獅頭山一帶計六堡。
新勇一哨駐帽盒山、馬草一帶,計三堡
右哨駐尖石一帶,計六堡。
親兵前哨五指山、計十四堡。
中哨駐九芎坪,後哨駐獅頭坪一帶,計十三堡。
雙溪口以至分水崙,皆淡水東境
馬武以至獅頭坪,皆新竹東境
綿延曲折幾三百里,共計防軍大小五營、四哨、二隊,分駐二百六十六堡。
其間相距十數里、數里、一里半里不等
每堡或十數人七八五六人二三人,亦不等
地段太闊,兵力太單,平日不能合操,有警不能應援僅僅自守其堡而已
而山之東皆崇山峻谷,深菁茂林番人出沒不由蹊徑,如鳥獸然,到處可穿可越,非各堡所能堵御
故處處紮隘設防,而番人出草殺人如故也。
卑職
此次巡閱,惟隘勇右營之駐金爪寮者,因路太遠,尚有十餘人未到。
隘勇中營頭角之後哨,棟字正營鷂坪、吊籐嶺、石牛之前後哨,隘勇左營駐尖石、崩山、九芎坪、獅頭坪之中左後哨,因十六、十九兩日大雨山溪水漲溜急不能徒涉溪岸被水沖坍,不能往來,故未查閱
其餘或親歷其堡,或調歸一處,均按冊逐一查點
內惟隘勇中營前哨書記一名、勇十二名在堡,哨官不在防;左哨只勇二十七名在堡;缺額太多
隘勇右營後哨哨官林德新長年託病從不到防,實屬疲玩
其餘營哨,除該統領營自行出事故及臨點回明因事未到外,均尚足額箕斗亦尚相符
第自成軍以來從未習練陣法零星分撥駐堡;亦未習練槍法;調來校靶,又恐其堡或有失;此次巡查所至,均未閱操
卑職竊查地勢如此散漫,堡勇如此單弱不但不能堵御兇番出入,即偶殺一兇番,通事播弄其間,訴於撫墾局,以為誤殺歸化馴番,司撫墾者必以為大礙撫局
防、撫二事自相矛盾
故番可以伺間時出殺我兵民,而我兵民不敢殺番。
書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
臺灣開山以來,屢勦屢撫。
勦則未能使受大創;撫則如撫驕子惴惴然常恐稍拂其意,怒而作逆
故番不知畏,亦不知感
歲虛防餉撫費,為數甚鉅;誠為可惜
今欲為善後計,似宜盡撤隘堡,選練健銳,於雙溪口三角湧、水流東、阿姆坪、馬武督、五指山六處,各擇要地,建一壘,駐百人
每日各以五十人居守五十人出哨
居者輪流操練,出者往來搜捕
深入,不窮追,惟以捕殺出草兇番為事
暫停撫局;諭歸化馴番勿復出山,致被誤殺
亡命之徒入山伐木煎腦。
通事私與番通,私販鹽、鐵、火藥入番境。
勸民結團,守望相助
能殺番者重賞;能查獲私販鹽、鐵、火藥入山重賞
務使我兵、我民人可以殺番。
似較今之防法、撫法有五善焉。
省費,一也。
變不練之軍而使之練,二也。
使番有所畏懼而不敢輕出,三也。
操縱在我,而不為通事播弄,四也。
可禁鹽、鐵、火藥入番以困番,五也。
卑職非敢謂置六百人雙溪口三角湧等六處便可禁絕兇番出草也。
每處每日五十人分兩路出哨,每路以二十里計之,合計十二路,便是二百四十里之內皆日有捕殺兇番出草之兵;較之二百六十六堡坐守不出一任兇番出沒恣殺而無如之何者,不猶此愈於彼乎?
非違上天好生之心,翻歷來撫番之案,而敢以殺番為請也。
番月得我餉銀,日饜我酒肉,而猶時出殺我兵民
不有以創之使稍知畏懼,是忍於我兵民之被殺,而不忍於殺番也。
且我兵民如果人人皆欲殺番,皆能殺番,番必畏殺而不敢輕出
從此民與番各分疆界,漸相安無事,轉各得以遂其生。
以殺止殺不亦可乎?
卑職遵奉憲札巡閱防營各處地勢番情均宜加意詳察
偶有所見理合稟陳,以備憲臺採擇
除將點名冊本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巡閱大嵙崁內山各處防營實在情形鄙見所及者,詳悉申報
伏乞憲臺訓示施行
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八月初十日行抵宜蘭縣十一日蘇澳
查得參將運泰所統定海左營中、右、後三哨駐蘇澳街後,前哨山上砲臺左哨五里亭,皆防海之兵也。
新中哨分駐蛤仔腳、枕頭山、公館坑、後坑四處,土勇一哨分駐草塌、龍家灣後湖糞箕湖、武老坑、招安城大坑零工八處,皆防番之兵也。
適值該處初五以後連日大雨,沿山溪水陡漲,路多沖斷,不能隘路繞赴叭哩沙等處。
十二日復回宜蘭縣
十三日由縣西之大小樵溪繞至大山口,以赴叭哩沙、阿里史社等處。
溪水溜急不得渡。
十四日由羅東繞路回縣。
查得都司進武所統鎮海中軍前營中哨一、四、五、六、七隊駐叭哩沙,二隊駐戴田圍,三、八隊大山口及撫墾局;前哨一、二、三隊駐上冷水坑,四、五隊駐下冷水坑六隊宜蘭縣城,七、八隊粗糠坑;左哨一、四隊大安埤,五、八隊大湖底,二、三隊駐山內城,六、七隊分駐大小樵溪
兼統游擊輝煌所帶鎮海營臺勇,係以五十人為一哨;其前哨拳頭母山一帶右哨打狗一帶左哨阿里史社,後哨駐十三份一帶,亦皆防番之兵也。
宜蘭縣城西八九里、十餘里不等,沿山自北而南,以達蘇澳設防之地,賴軍最北,陳軍以次而南,鄭軍之土勇新中哨又次而南,其防堡相距十數里、數里、二、三里不等
山內兇番伺間,時出殺人;其情形略與大嵙崁內山相類:亦防不勝防也。
十六日宜蘭起程十八日回抵基隆廳屬之瑞芳店、四角亭、煖煖街等處,查閱銘字副營前哨左營前哨右營左哨、則皆衛
金沙釐局及彈壓礦丁之兵也。
卑職隨到之處,按冊查點
定海左營及新中哨簽出、病故空缺至二百二十三名之多;銘字三哨簽出、病故空缺亦有六十六名;而重病不能應點及病後勉強來應者,亦復不少
臺勇、土勇曠額雖少,病而瘦弱者亦多。
鎮海中軍前營三哨人尚強壯,而該統帶甫經接管,亦尚未訓練
銘軍及土勇、臺勇又以零星分駐,未能訓練
惟定左營挑選一百四十人校槍,核其中靶之數不及三成
新中哨挑選四十人校槍,中數不及二成
其中能中三槍者,只有八人;已由卑職給賞二錢,以示勸勵
除將點名校靶各冊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查閱宜蘭蘇澳瑞芳店等防軍情形詳悉申請憲臺
再全臺各路澎湖防海、防番所有軍營卑職現在查閱已竣。
合併聲明
須至申者。
     附錄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奉營務處札飭撫軍
    (札飭事:案奉撫憲邵批該委員申報大嵙崁巡閱防番各營情形緣由,奉批:『已於林道請將管帶李朝撤差內詳批示
仰營務處唐藩司飭候另札行知
此繳。
等因
奉此合就札飭
為此札仰該委員即便知照
此札。)
   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陳請銷差
  謹稟者:竊卑職三月十九日奉到憲札派充全臺營務處總巡委員;於二十三日附從
憲臺按試臺南輪船之便,由安平海口登岸周歷安平鳳山恆春境內設防處所
山東達埤南,直抵花蓮港。
復折臺南,由嘉義雲林,入埔里,出臺灣彰化以達苗栗,入大湖內山,遍巡中路
六月中旬臺北
閏六月隨從總理營務顧道巡閱基隆滬尾二處防營
南路天氣早熱;東路水土尤惡沿海、沿山之路煙瘴尤惡
從人得病死亡已盡。
卑職巡閱未竣,恐負委任不敢顧畏,復於七月勉力就道周歷西路澎湖及北路淡水新竹東境內山宜蘭、叭哩沙、蘇澳等處。
茲於八月十九日回省。
所有臺前山、後山東西南北各路,防海、防番、客勇、土勇大小三十一營、二十八哨、二隊,均幸巡閱完竣
各處情形均已疊次詳悉申報在案
卑職往來炎蒸瘴厲之中,已六閱月,屢因感冒頭痛腹洩,周身骨疼痛寒熱時作時退,漸難強自支持
理合瀝情稟請銷差以便醫治
為此具稟
伏乞憲臺恩鑒;賞准予銷全臺營務總巡差事
實為德便
恭請鈞安
     附錄八月二十六日奉批
    (准予銷委
仰候行藩司務處知照
繳。)
   上臺灣兵備道
  謹稟者:竊卑職七月初五日稟辭後,於初七日回抵臺北
中丞病雖已愈,去志已
決;金沙局遂因人言,遽致紛更
我公想早聞之矣。
大嵙崁內山防營,撫、藩二憲均囑令詳察地勢有無扼要之處。
卑職十四日入山周歷雙溪口三角湧、阿姆坪、馬武督、五指山各隘;於二十三日出山二十四日回抵臺北
內山防軍五營四哨二隊,分駐二百六十六堡,綿延曲折幾三百里。
其實各自守其堡,尚恐或致虞,斷難責以堵御兇番出草
古譏棘門灞上軍同兒戲;今內山之隘勇更甚於彼,直是鬼混耳。
此事議裁、議併、議撤,久不能決;□□不揣固陋,遂發狂言,請盡裁隘勇撫局
公遠臺南無由質正附呈一稿,伏乞鑒核
□□鄙衷前已當面稟明
奔馳過久,賤軀漸覺難以支持;然一差未竣,不敢不勉。
擬俟宜蘭查畢,即求中丞不服水土奏請仍回原省,或賞假回籍治病
伏乞公便中先為一言
明知高堂密室深居簡出晏安酖毒亦能殺人不獨途長瘴厲致人死。
當為知己者死,不當所畏避。
重于泰山輕于鴻毛,義有不同不能不審擇而處之。
牛馬奔走疲乏,勢將倒斃於路,延頸昂首,委轉嘶鳴,冀暫寬轡,緩驅策放歸櫪下,俾得小休,勉圖報效于後;主人聞之,當亦惻然
此時情實類此
從人死亡已盡,其明徵也。
用敢瀝膽稟瀆;伏乞公格外鑒原。
不勝惶恐之至!
                         (七月底發?)
   稟臺灣道憲
  謹稟者:竊卑職八月十九日宜蘭蘇澳回抵臺北,奉到我公初四日手諭,深蒙指示卑職前次稟稿內所論防撫未當事宜慮事周詳詞意懇摯感激欽佩,莫罄名言
□□於未入以前撫臺藩臺再三諄囑務須察看實在情形及籌善後之法;故就防務利弊約略條陳,而于撫局未及深論,且於防務所以致弊之由亦未窮其底蘊
此固□□之,然亦有不便遽形之公牘者。
公素知其狂愚素容□□妄言不以為罪,故敢復為我詳悉陳之。
淡、新東境內山新舊設防各堡,全不顧山川形勢是否便利軍營聲援是否聯絡專務保守茶寮田寮、腦寮,為自私自利之計。
無論尺土寸地一戶一民,均須設兵保護國家無此兵力,無此政體
無論此等零星單弱防勇斷斷不能堵御兇番出草殺人
且有使之不能殺番者,撫墾局是也
撫墾局畏番如虎狼,待番如驕子,惟務以財帛酒肉喂之饜之以悅其意。
漢奸通事神明、如師保,任其播弄,言聽而計從。
兇番託名就撫任意出沒伺便殺我勇、我民,則視為固然,置而不問
我勇、我民偶殺一兇番,通事播弄其間,令訴于撫墾局以為誤殺化番;司撫墾者恐眾番因此而怒,怒必作逆通事更以危言恫喝迫令營勇居民出賄與和,必飽其橐而後罷。
于是防勇深藏堡中愈不敢出,番出殺人無忌憚。
此等撫法,不但防務自相矛盾,傳之天下後世以為笑談乃是勾誘兇番出殺我民之媒、之餌也。
卑職遍察內山番社皆在崇山峻谷之中,並無平原廣野
極言撫之利,至令各社一律獻土納地,至矣、盡矣。
試問能於其
地設官耶?
開墾耶?
征收其山之賦稅耶?
何利之有!
極言不撫之害,致各社傾巢而出直抵臺北府城下,亦至矣、盡矣。
番失其所據之險就平地,我可設法聚而殲之;此我所其如此而不得者!
何畏之有!
臺灣自議開山以來十有八年矣。
勦則無功;撫則罔效;墾則並無尺土寸地報請升科;防則徒為富紳土豪保護茶寮田寮、腦寮,而不能禁兇番出草
每年虛糜防餉、撫墾費為數甚鉅。
明明絲毫之益,而覆轍相蹈,至再、至三、至四,不悟不悔豈非咄咄怪事哉!
□□此次周歷全臺,雖未能悉知山川形勢地方利弊所在,而足跡所至,目之所見,耳之所聞,均係實在情形
非敢菲薄前賢痛詆時彥,好翻成案;誠見今防務,非先罷撫局無從著手;非先將歷年勦防撫墾所以無效之故徹底奏明改絃更張以殺止殺無濟于事;故憤激發狂言。
憲意能否照辦,我公揆之時勢,自能知之,非□□之所知也。
洋人欲自入山煎腦,明係奸商借以恐喝之詞,萬不可為搖奪
洋人利權操縱在握將來放價收腦,而我民貪利亡命爭入採取,禁之不能,乃意中事
洋人性命不似華人不甚值錢,必不冒險深入;可無慮也。
我公以為然否
祈更有以教之。
                         (八月)
   上江蘇臬憲陳舫仙廉訪
  敬稟者:竊卑職僕僕道途不遑啟處每逢令節,未克肅箋稟叩崇安,自愧無狀
轉蒙我公遠手諭,教以防海、防番切要機宜偉略宏規不但臺灣今日至當不易之策,且直揭其歷年勦撫不得手之所以然
我公目營四表,胸具六,規劃重洋之外,較之身臨其地者尤為精詳
洵乎智燭幾先明見萬里
十讀三復欽慕兼殷。
過蒙借獎,益令增慚耳。
卑職六月以後,復歷基隆滬尾澎湖沿海各處險隘新竹淡水宜蘭沿山各處營堡往來炎蒸瘴鬱之中,首尾共六閱月
全臺疆域幸已遍歷
從人先後道病,死亡已盡;只剩孤身孑然回省,雖尚無恙,實可寒心
第以足跡所至察見歷年所辦勦防撫墾四者利病得失所在屢次條陳,頗蒙上臺採納,尚冀稍效千慮一得之愚。
七月以來邵中丞因疾久不愈,浩然歸志局面必將改變
□□亦遂懇求內渡。
稟求至再,不蒙允准赴臺南充鹽務總局提調
臺灣道顧緝庭廉訪,係□□曩者在吉林時親臨道憲;仍為舊屬義不容辭
前既空勞跋涉,茲復輾轉羈留,未獲及早生還,仍隸帡幪,備驅策,殊憾福薄緣慳
而竊有所希冀禱祈者:臺灣屏蔽閩、浙,為海疆要地;聖天子眷顧東南,以籌邊防海非暢曉兵機、素多勳績大臣能勝任愉快特簡我公建節東渡巡撫海外,作萬里長城卑職得望蜺旌,迎鷁首,請效馳驅
不獨臺灣之幸,東南數省之幸,亦□□之大幸也。
伏乞不時更有以教之!
                           (九月)
   致邵班卿
班卿仁兄大人閣下
  前接惠書,因僕僕不遑啟處久稽裁答抱歉之至!
辰維侍祺萃吉,勛祉咸亨:以頌,以羨。
九月初旬,曾托家虎臣轉寄臺灣圖說二本;想已達左右
弟於臺、澎建城置官設險駐兵之處,業已遍歷其境;知此圖不甚確實
內山番境,放地太寬,尤誤人不淺
番境山峻而溪窄,並無平原廣野沈文肅公臺地三分只開其一;乃無稽之言也!
臺灣後山尚有荒地;而民人至今不滿二百戶
此圖所載通後山之道六,皆同治十三年以後,用重兵、糜鉅餉之所開;今已阻塞不復能通,前功盡棄矣。
目今通行之道,只有鳳山、枋寮之東十五里三條崙新路一縷可達後山之巴塱衛,乃光緒十四年所開;圖中未之載也。
沿海各口,圖中略水之深淺,與南北風之能否停泊,而說中未言及形勢
弟以管見窺之,臺北基隆,乃天生船塢,最為險要
滬尾次之
臺南鳳山打鼓港又次之
輪船可以入口停泊者,只此三處
他如安平鹿耳門,則淤塞已久。
恆春之鵝鸞鼻,雖日本垂涎其實輪船不能久泊。
後山無可輪船之口。
埤南之東,有小島曰火燒嶼,可暫泊輪船以避北風:然隔海六十里之遠,不相聯屬
論者謂澎湖得失,為臺灣存亡所係。
若為敵舟所據,誠可臺灣北海道應援
地形散漫可以登陸之處甚多;且不生五穀,亦無草木,乃不毛之地;無水師而僅恃陸兵,恐難守也。
閣下精于輿地之學,識見過人
弟以所略知者圖說相質正;有當與否便中幸詳示之。
臺灣今日亟務,似當以海防為重。
而弟查閱全臺客勇、土勇共三十一營二十八哨,防海者三之一,防番者三之二,皆係陸營,並無水師,且無戰艦。
豈以曩者滬尾擊退法兵專恃陸勇,馬江兵輪均不得力,遂因噎而廢食耶?
生番癬疥耳!
轉耗如許兵力不惜
不可解。
自議開山以來十有八年矣。
所辦勦、防、撫、墾四大端,弁勇之死於此者以萬計國帑之糜于此者以千萬計。
而『勦』則如使貓入鼠穴捕鼠;『防』則尺土寸地一戶一民欲以保護,與乾隆時溫福之在木果木以萬餘兵分紮千餘卡者大略相似;『撫』則惟以財帛賄之,酒肉饜之,如養驕子;『墾』則無一處報請丈地升科
生番出草殺人則年甚一年
明明絲毫之益,而前車覆轍後車復蹈,至再、至三、至四,不悟不悔豈非咄咄怪事哉!
弟自渡臺以後往來炎蒸瘴炙之中,首尾凡六閱月從者三人先後道病,死亡已盡,只剩孤身
歸述所見積弊已極實在情形上臺
請罷撫局,撤零星防堡三百數十扼守要隘番出則殺以創之;裁冗營,節經費,留備添戰艦增海防之用。
非敢菲薄前賢詆毀時彥,好翻成案也;實見今日之事,非大改絃更張無以其後;故不顧險遠不避嫌怨,冀效區區千慮一得之愚。
事與願違,求歸不得
不但跋涉空勞,徒府眾怨,且進退維谷矣。
知關綺注,並以附聞。
伏乞教之!
                            九月二十八日
   (〔適按:最後兩件雖是光緒十八年九月寫的,因為內容都與巡閱全臺防營有關,故提前編在這裡
〕)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