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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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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志初稿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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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域志
   沿 革

  新竹县,旧隶淡水厅.
  淡水厅之设,始雍正元年;其前隶于诸罗(即今嘉义县).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谷专归淡水同知管理.[道光六]年,划三貂远望坑以北归噶玛兰厅管理.光绪四年增设台北府,淡、新分治;又划竹北二堡土牛沟以北(与淡水桃涧堡毗连),归淡水县辖.新竹县管辖,计分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
  光绪十四、五年台中添设一府,名曰台湾府,以苗栗县归入台湾府管辖,新、苗分治;划竹南一堡中港溪、南条溪以南之地,归入苗栗县管辖.新竹辖下,仅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其中徵收地租,竹北一堡、竹南二堡另于各堡中分有上、下堡名目).光绪二十年,知县范克承详请更改竹北一堡为竹堑堡、竹北二堡为竹北堡、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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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堡为竹南堡.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台北府知府管元善谕定:嗣后新竹各堡以三堡而言,俱各遵照.
  光绪二十一年创设新竹支厅,仍以竹堑堡为竹北一堡、竹北堡为竹北二堡、竹南堡为竹南一堡.二十三年六月十日,再改新、苗两支厅为新竹县.竹北一堡添设办务署二:一在新竹县城、一在树杞林街;竹南一堡添设办务署一:在头分街;苗栗一堡,以支厅改为办务署;苑里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三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大甲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四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竹北二堡添设办务署一.统计新竹县分为七堡,添设办务署七,归新竹县厅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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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纬方里

  东经一百二十[度]五分五釐,北纬二十四度四分六釐.面积一百七十九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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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至八到

  东至五子山、番内山、咸菜瓮、马武督番内山.西至海.南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大肚上堡为界.北以竹北二堡高山顶与淡水县桃涧堡分界.东南……….西南……….东北……….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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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以狮潭与头分堡大河底分界.西至海.南以三叉河、伯公坑与三堡新店分界.北以造桥港与头分堡分界.东南以新开庄坜西坪与台湾县分界.西南以高埔、高涧与苑里堡通霄为界.东北以二寮坑、八股庄河角与头分堡南坪八股为界.西北以中港溪与中港塭仔头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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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里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至火燄山迤北山冈为界.西至海.南至山柑尾溪、下五里牌溪与大甲堡分界.北至白沙墩庄南小溪为界.东北以过港庄与苗栗□□庄分界.西北以白沙墩小溪直透海坪角与苗栗堡□□庄分界.东南以土地公坑口北与苗栗堡辖地、南与大甲堡辖地分界.西南以新店前溪与大甲辖地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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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甲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以牛相触山分水及矮山仔分水与台湾县分界.西至海.南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分界.北以房里溪与苑里分界.东北以矮山分水为界.东南以牛相触山与台湾县分界.西北仍以房里溪与苑里分界.西南仍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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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埔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至马武督番社.西至红毛港.南至犁头嘴山顶分水,与竹北一堡黄犁园毗连为界.北至头重溪涂牛沟,与台北桃涧堡高山顶毗连为界.东南以鹿寮坑山顶,与竹北一堡石壁潭毗连为界.西南以猫儿锭溪与旧港毗连为界.西北石观音笨仔港一带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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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汕港汊

  旧港沙汕 由八九月飞沙蓄积.一名金龟汕.
  南寮沙汕
  香山港沙汕
  中港沙汕
  后港沙汕
  通霄港沙汕 不能泊船.
  苑里港沙汕
  土地公港沙汕
  大安港北石汕
  大安港南沙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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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嵌仔脚港沙汕
  红毛港沙汕
  羊寮港
  笨仔港
  蚝壳港
  许厝港 一名二陂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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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港口,自中港以南至大甲,归大甲巡检会同各汛兼司稽查海口;中港以北至许厝港,归竹堑典史及各汛兼司稽查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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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 川(按山缺)
    苗栗堡溪

  后溪 在苗栗堡,距县南四十里.原出马凹社之北势番内山,行三十里至水尾坪,南汇南湖十馀里之水注之;又行三里至汶水坑头,北汇八角沝、筀竹林二十馀里之水注之.迤北行五里,至牛口溪;又行三里,至石礐头;再行七里绕西为旧鸡笼庄脚,南汇鹿湖内三十里之水注之;又行五里为七十分,绕北再行三里为中心埔,再行五里为龟山头,再行五里为五鹤山下,复行二里为外狮潭溪;绕西分为二条:一绕北四里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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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东社,再行五里绕西南至后港;一绕西南三里为崩嵌溪,再行三里为松子脚溪,复行三里至后、溪洲,汇新港溪之水入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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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里堡溪

  苑里溪
  房里溪 距县南八十里.源出台湾县打兰番内山;至土地公坑口,水分二支:西北行二十里为房里溪,西南行二十里为大安溪,均入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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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甲堡溪

  大甲溪 距县西南一百里.其源出自台湾县番内山;经水底寮出口行十里至东势角,又行二十三里至旧社,复行十二里至大甲溪,为□□圳引水之处;又行八里,西入于海.
    (谨按「厅志」载:大甲溪阔三里许,无水时小石嵂崒可履.或外阴晴而内山暴雨,则横流猝至.惟视内山昏黑及有巨石衡击声,须急渡;稍迟,则水大至不可行.南尽彰化县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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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北二堡溪

  凤山崎溪 在县治东北十里.其源出咸菜瓮、马武督之番内山;经牛口,水从大石下出.迤南五里至十六张,为咸菜瓮嵌下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至老社,南承大崩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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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水十馀里注之(中有石线潭,其下有六角潭,俱深数丈);至咸菜瓮溪渡,又东北承牛栏河之水八九里注之(中有牛栏河圳);又三里经茅子埔(中有湾潭),为湾潭圳引水之处;又三里至蛤子窟,南承横坑之水七八里注之,东北为石岗子圳引水之处;又七里至水汴头,为水汴头圳引水之处;又□里至□□,为新埔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至五份埔圳引水之处;又二里,南承石头坑之水四五里注之,东北为田心子圳引水之处;又一里为新埔溪,北汇霄里溪之水绕新埔口,为土地公埔圳引水之处;又西行二里,北又承太平窝十二里之水注之;绕枋庄十里至凤山崎官路,为凤山崎溪.经铁桥下为猫儿锭圳引水之处;顺流而西八里,至嵌子脚;迤南三里,经渔寮后入旧港.
  霄里溪 在县东二十三里.源出淡水县桃涧堡之灵潭陂嵌下;西南行为直坑.十馀里至伯公,下汇淡、新交界南坑十馀里之水,北又汇淡、新交界北坑十馀里之水,名曰三合水.西出六、七里至大茅埔,为大茅埔圳引水之处;经九芎湖口北,又汇汶水溪十七、八里之水注之;经小茅埔,为阎王崎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许至四块厝嵌下,为枋寮圳引水之处;折西一里许至新埔口,汇新埔溪之水西出.
  茄冬坑旱溪 距县北一十五里.由番子湖收凤山崎上游六、七里之水注之,顺流而西;又六里,经茄冬坑(中有浑水潭);又半里许,汇新庄子溪之水入海(遇旱水涸)
  红毛港旱溪 距县北二十里.自中崙汇南窝、羊屎窝、粪箕窝、照镜山南势窝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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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新庄仔后,北汇三脚寮之水,南汇番子湖、员山沟、下番子湖小溪之水合流;约一里许至红毛港大庄,汇茄冬坑小旱溪之水入海.
  蚝壳港旱溪 旧名羊寮港溪.距县北二十八里.是处溪水乏源,仅于雨水之候,收头、二湖;绕西五里许至阴影窝坑,西流十里许至十五间后庄前夹溪,汇三、四湖之水;顺流六里,过十一股尾榔坑入海.
  笨仔港旱溪 距县治三十八里.由头重溪起至高山下,汇杨梅坜之水,经营盘下凿山通流,为三七圳引水之处;顺流而西,出大溪七里许至九斗庄,又有小旱溪之水注之;由西直出嵌头厝.统计三十馀里入海.
  二陂港溪 一名芝吧里溪.距县治六十五里.由淡属桃涧堡灵潭陂起水,经安平镇七、八里,又经中坜旧街前;迤南经红毛港堡之芝吧里.统计四十馀里入海.
  二重港溪 一名二沿港溪.距县治七十二里.由淡属桃涧堡霄里埔起水,经社仔、中坜新街顶,至红毛港堡五块厝海丰陂.统计三十五、六里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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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景

  指凌霄 「淡水厅志」载八景之一.
  香山观海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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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隙溪吐墨 (同上)
  凤崎晚霞 (同上)
  东河飞沫 在头分堡,距县南六十里.
  北郭纳凉 光绪二十年纂修「新竹县志」告成,知县范克承采入新竹县八景之一.
  灵泉试茗 (同上)
  潜园探梅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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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淡水厅志」所载堑南八景:凤崎远眺、金门晚渡、北线听涛、船港渔灯、衢岭晓烟、香山夕照、隙溪墨水、五指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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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志

    (侧闻观流泉而豳居允荒,卜涧瀍而洛食见兆;古来开疆拓地者,莫不以建置为先.因地势而极力经营,万事毕举;顺民情而渐兴土木,百废俱修.或草创于前、或增葺于后.为沿、为革,均载简篇.俾后世之览斯纪者,瞭然如目见其事.则建置之不可以不志也,明甚.作建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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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 池

  新竹县城 旧系淡水厅城,在竹邑三台山下;展开旷土,蔚成大观.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取其土沃水甘,环植刺竹,周围四百四十馀丈,东西南北各建门楼.乾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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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同知杨愚[就]四城各建台一座.然旧植刺竹旋朽,仅存四城门楼.嘉庆十一年蔡牵乱,增筑土围.十八年,同知查廷华就土围加高镶阔;周围一千四百馀丈,高一丈、阔一丈,外开濠沟深一丈.按派民工兴作.土围与沟既成.沟以外植竹成围.董事林超英、林光城、吴国步等并议改造四城门楼,添建窝铺、堆房,需费由田甲匀捐.道光六年总督孙尔准莅台,同知李慎彝准绅士郑用锡等所禀详覆改造;奏入,报可.台湾道孔昭虔履勘度基,舍旧谋新:定以周围四里,计八百六十丈.墙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顶厚一丈二尺,基宽一丈二尺、深一丈.雉堞九百七十四垛,砌石为垣,上间以.仍建四门:东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薰」,北曰「拱宸」;城楼四座,座二层,高一丈九尺.东西南三门台、水洞各一,北门台、水洞各二;四门内堆房各一座,座四间.改设四门道路,各阔一丈二尺、长七百七十二丈三尺;东西城外吊桥各一,各长二丈六尺、阔八尺、深各七尺.七年七月兴工,九年八月竣.监造者:李慎彝、易金杓等;总理者:郑用锡及林平侯之子国华、林绍贤之子祥麟等(详见「艺文」「碑记」).官民捐赀,縻金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有奇.外剩番银九百二十四圆零,官谕绅董购旧北门基(即今北鼓楼)新北门内业户王世杰公地,创盖瓦屋八座;佥举殷绅郑恒利(即用锡)等八户掌收赁税生息,为岁修费(以上节录「厅志」).光绪十年以后,四城雉堞之下铺通道,黏以石灰.年久而灰剥落,一遇霖雨,水便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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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垣.十七年,霖雨弥旬,东西南三处城垣各圮毁数丈.光绪十八年,知县[沈]茂荫详请修筑及捐项各款.十九年四月,知县叶意深兴工修筑,十一月竣.其工料各款,计银三千八百二十四两三钱八分七釐八毫四丝.此款由十九、二十两年分钱粮徵收正款外,每两银带捐银五分(无平馀、无补水),专为修城经费.光绪二十年,西城门北畔扇轮枋笋蛀坏、轮石无存及城楼上顶盖瓦零碎,知县范克承谕绅董林恒茂等召匠修葺.其工料款项,将历年所收赁税支给;五日(?)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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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城工店税于左:
  一、西门内瓦店一小进,年徵税银二十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小进,年徵税银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二进,年徵税银五十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徵税银三十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徵税银三十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徵税银二十四圆.
  一、新北门瓦店二进,年徵税银四十二圆.
  一、新北门瓦店二进,年徵税银三十四圆.
  以上瓦店八座(?),每年计税银二百五十八(圆),为修城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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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城 在城外约一里.道光十九年,台湾道姚莹谕同知龙大惇查勘应否添建?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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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同知曹谨因防洋事,与绅民筹依旧址加筑土围为石城外蔽.计高一丈、周围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绅士商捐建,每丈给草价银六角.仍建四门城楼,又建小门四,计八门.城外植竹开沟,一如旧制;惟沟阔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郑用钟、洪德梁等.其八门,东曰「宾旸」、小东曰「卯耕」、林祥云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观海」,曹谨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郑用钰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枢」,郑用钟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筑;同治九年,添筑南门外溪边台二座(以上采录「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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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按「厅志」载:道光二十三年增筑外城土围,并植刺竹.历十馀年间,刺竹森列成行,而土围渐即沦废;官长不复修葺者,恃竹围为外蔽故也.洎光绪二十一年,竹围始废,馀剩无几.至南城外溪边台二座,久被风雨损坏;其一并无遗基,其一馀址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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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港城堡 在中港,距县城西南二十五里.初建,仅有东西南北四门.同治元年,因防匪劫掠,绅民重建,叠石为垣.
  后城堡 在后街,距县城西南四十里.道光十四年,绅民禀官捐建土堡.东西南北创立四门,土堡外植竹,周围约三百馀丈.同治元年增修.
  房里城堡 在房里溪北,距县城西南八十里.咸丰五年,绅民捐建.东西南北设四门,叠石为垣.同治元年,绅民增修.今废.
  大甲城堡 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距县城西南九十五里.光绪七年,绅民捐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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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东西南北分四门,周围五百一十丈.光绪元年戴逆乱,官绅率民重修.
  盐水港台 道光二十二年设(查「厅志」所戴,已为沙没)
  大安口台 道光二十二年设.今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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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廨 署

  新竹县署 前系淡水厅署.在竹堑城内.新修「通志」云:旧公馆在彰化县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庄年重建;门堂规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改建今所,坐东、向西.二十八年,监生何长兴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义兴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黄开基、咸丰五年丁曰健、七年马庆钊、十一年秋日觐、同治六年严金清、八年富乐贺均详报重修(以上采录「厅志」).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将旧厅署改为新竹县署,规制仍旧.五年,刘元升莅任新竹知县.十三年,前进屋上瓦零碎,知县方祖荫详请重修,并修门外两傍墙壁及对面照墙.
  苗栗县署 光绪十五年,知县林桂芬建;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一座五进.计费银七千四百圆.
  新竹巡检署 在竹堑城南门内,距县署数武;兼司狱.乾隆二十一年,与厅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检张启进详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以上采录「厅志」).光绪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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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旧署圮毁;巡检傅若金移驻县署右畔听潮厅双清书屋,将巡检署遗基改建试院.
  苗栗典史署 光绪十五年,知县林桂芬建;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计四进;外监狱一进.前门二间旁,另建三进.计费银三千七十五圆.
  大甲巡检署 在大甲土堡内.嘉庆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驻此;林志聪、王爽、巫朝纲、康润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检张朝锡重修.同治元年,戴逆燬;三年,巡检卜孔谐重建.七年,巡检许其芬重修.计三进.
  训导署 在竹堑城内文庙左畔(详见「学校」)
  北路右营游击署 在东城内.道光七年,移镇标右营游击驻此.原设营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以上采录「厅志」).光绪七年,游击福印详修大堂及顶头房两处.光绪十一年,张德贵详修火药库.
  中军守备署 在大甲土城内.道光七(十?)年,由竹堑城内移驻.设守备、千总、把总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间,兵房四十间,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烟墩三座,望楼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署守备张荣森会同监督兴建.其铜锣湾把总署一座、兵房十二间,斗换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间,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
  公廨 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移建大甲街(存).一在通霄.一在后.一在中港.一在杨梅坜.以上四所,久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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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按「厅志」载云:公廨一十二处,光绪十四年淡、新分治,属淡水管下者划归淡水县;新竹县公廨仅五处,且圮毁已久.录之,以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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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馆 在厅署左畔,与监仓毗连.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有记).同治九年重修.今圮毁无存.
  隆恩息庄公馆 一在新竹城内武营头;台湾城守营参将建,计七间.一在中港街;艋甲营参将建.每年各派一弁驻此,监收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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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按「厅志」载云:息庄公馆三座.光绪十四年,划一座归淡水县,新竹县仅二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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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 廒

  一在县署左畔,与公馆毗连.「府志」云:原设一十二间.嘉庆二十二(一?)年,同知薛志亮兴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重修.计一十六间.今废.
  一在后.「府志」云:原设仓一间.薛志亮兴修,李嗣邺重修.今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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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按「府志」云:仓廒四所.光绪四年,划去艋舺、南嵌二所归淡属;而新竹城内一所、后一所,合二所.乃「府志」则载:城内监仓二所.一在竹堑城署内,计五间;一在竹堑城内,计六间.查新竹城内仓廒仅一所,在县署左(县署即前厅署),计一十六间;今废.其门前街道,俗名粟仓口街.馀则为义仓,而非监仓.则城内监仓二所之说,更无可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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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 仓

  在新竹南城内.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绅董吴顺记、李陵茂、郑恒升、郑吉利、翁贞记、陈振合、何锦泉、陈沙记、郑利源、恒隆号购金姓旧屋,筹款改造.九月兴工,七年四月告竣.计一十二间,费银二千九百七十二圆二角(大门内两旁有石碑二座).光绪十六年,改为电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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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按「厅志」载: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义仓,未置廒座;捐谷即由捐户收储,业经奏奖.后同知史密、丁曰健屡催,欠谷未缴.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复倡捐廉俸银一千圆购谷一千石,并绅商、业户所捐四万九千石,详请具奏;另拨谷三千六百零石为义塾经费(以上谷数,属淡、新未分之时.今无可考).故堑城与艋舺各建明善堂为义仓,附以义塾;具兴养立教意也.又大甲文昌祠内,左设总仓五间、右设义塾五间,均绘图立案.馀如后、猫里、新埔,亦谕绅董建造,各设仓总一人.其各仓出纳谷数,仍归各地绅董经理.
   附录明善堂义仓年收项额及各款开销:

  一、收大甲德化社大租谷(六成扣实)一千一百五十八石.
  一、收竹北二堡后面庄大租谷(六成扣实)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
  一、收竹北二堡后面庄大租银(六成扣实)四十三圆三角二瓣三周.
  一、收竹北一堡浸水庄小租谷二十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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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计大、小租谷一千二百五十五石零一升六合、银四十三圆三角二瓣三周.
  一、红毛港徐熙拱原带纳大租谷八十石.
  一、新竹城内中巷瓦屋一座.
  一、开销德化社塾师脩金及佃首各款经费计谷一千一百五十三石.
  一、开销明善堂塾师脩金及各款经费五百七十三圆六角九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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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社社仓

  一、竹堑社:在新社,距竹城东北八里.
  一、中港社:在妈祖宫南,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一、新港社:在苗栗西北,距竹城南四十里.
  一、后社:在后街南,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一、猫阁社:此社合猫里、嘉志阁为一社;在苗栗南,距竹城五十五里.
  一、通霄社:在通霄街东北,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一、猫盂社:在通霄南,距竹城西南七十三里.
  一、苑里社:在苑里街东,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一、房里社:在房里街南,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一、日北社:在苑里街东,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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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南社:在大甲城东北,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一、双寮社:在大甲城西北,距竹城西南八十八里.
  一、大甲东社:在大甲城东,距竹城九十五里.
  一、德化社:在大甲城北,距竹城七十五里.
  一、麻薯社:在大甲南,距竹城九十八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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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按:社仓之设,「厅志」载云三十四所.光绪四年划归淡属而外,新邑管下仅一十五所.然久废不修,空存社仓之名,而无社仓之实;数十年缔造维艰,废于一旦.今复纂入志书者,亦望后之君子顾名思义,克复于将来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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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 市
    竹堑堡街

  东门街 在县城东门内.
  西门街 在县城西门内.
  南门街(一名文兴街) 在县城南门内.
  北门街 在县城北门内.
  衙门口街 在县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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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街仔 在东门内.
  太爷街 在县城内适中之地.
  北鼓楼街 在县城北鼓楼内.
  水田街 在县城北门外.
  船头街 在旧港,距县西北八里.
  香山街 在县西南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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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杞林堡街

  树杞林街 在县东二十五里.
  九芎林街 在县东一十里.
  北埔街 在县东南三十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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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北堡街

  咸菜瓮街 在县东四十二里.
  新埔街 在县东北二十二里.
  观音街 在县北五十里.
  大区园街 在县北六十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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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分堡街

  中港街 在县西南二十五里.
  头分街 在县南二十八里.
  斗换坪街 在县南二十五里.
  三湾街 在县南三十五里.
  南埔街 在县南四十五里.
  南庄街 在县南五十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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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堡街

  苗栗街 在县南五十里.
  后街 在县西南四十里.
  嵌头屋街 在县南四十五里.
  隘寮脚街 在县南五十八里.
  大湖街 在县南七十八里.
  铜锣湾街 在县南六十二里.
  三叉河街 在县南七十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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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里堡街

  通霄街 在县西南七十里.
  苑里街 在县西南七十八里.
  房里街 在县西南八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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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甲堡街

  大甲街 在县西南九十五里.
  大安街 在县西南九十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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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米市 一在县城内米市街;一在北城外水田街;一在竹北一堡九芎林街,距县东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一堡树杞林街,距县东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距县东北二十二里;一在竹北二堡咸菜瓮街,距县东四十二里;一在竹南一堡中港街,距县西南二十五里;一在竹南一堡头分街,距县南二十八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后街,距县南四十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苗栗米市街,距县南五十五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三叉河街,距县南七十八里;一在竹南苑里堡通霄街,距县西南七十八里;一在大甲堡北门街,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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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西南九十五里.
  柴市 一在县城内内天后宫口;一在县城外外天后宫口;一在树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一在头分一堡中港街;一在头分街;一在苗栗米市街;一在苗栗堡后街;一在苑里堡通霄街;一在苑里堡苑里街;一在竹南大甲堡妈祖宫口.
  炭市 一在县城内内天后宫口;一在县城北门外外天后宫口;一在竹北一堡树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脑市 一在县城内南门街;一在树杞林堡树杞林街;一在树杞林堡北埔街;一在头分堡南庄街;一在苗栗堡苗栗街;一在苗栗堡大湖街.
  鱼市 一在县城内北门米市街;一在头分堡中港街;一在苗栗堡后街;一在苗栗堡通霄街;一在大甲堡三角街(拟移在武营口)
  果市 一在树杞林堡九芎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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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隘 寮

  咸菜瓮隘 民隘.距县城东五十里之间,镇守山叉口.九芎林隘在其南,此隘在其北.原设隘丁二十名.今废.
  九芎林隘 官隘.即南河隘.在县东四十里猴洞隘之北.设隘丁十名,官徵屯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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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今撤.
  猴洞隘 民隘.距县城东三十四里,在内山横冈;镇守于矺仔隘之北.隘丁一十五名.今废.
  矺仔隘 民隘.距县城东三十里,在内山横冈.树杞林隘在南,而此隘镇于北.隘丁十五名.今废.
  树杞林隘 民隘.距县城东二十五里,在内山横冈,[镇守]金广福隘之北.前设隘丁十五名,后增五名.今废.
  金广福大隘 民隘.距县城东三十五里,在五指山右角;沿山十馀里设铳匮以防生番.诸隘无有大于此者,雄踞小铜锣圈之北.当此隘未设之先,有石碎崙隘,原设隘丁四十名,官拨给充公租税以补隘粮之不敷;又有大北埔、中港尖山二隘,亦官奏设,民自给粮;馀如盐水港、南隘、茄冬湖、小铜锣圈四处隘丁各二十名,双坑隘隘丁十四名,大崎、金山面二处隘丁各十八名,圆山仔隘隘丁六名,隘粮由民自给.总计各隘十处,皆移入内山金广福之大隘,设隘丁一百二十名.隘粮就地支给动用不敷,道光二十六年同知黄开基筹拨充公租谷四百馀石,年给印串百张,命隘长自行催收,以补缺项.今废.
  三湾隘 民隘.在县城南、稍偏东三十三里地名三湾内山(中港堡);镇守南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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隘之北.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奏请拨屯把总一员、屯兵六十名、番通事一名,防守中港、三湾、大北埔等隘.后改设隘丁四十二名、屯把总一员.今废.
  南港仔隘 民隘.距县城南三十九里,在中港堡南港内山横冈;镇守于嘉志阁隘之北.前隘丁十五名,后三十名.今废.
  嘉志阁隘 民隘.距县城南四十里,在后堡内山横冈;镇守于蛤仔市隘之北.前隘丁二十名,后三十名.今废.
  蛤仔市隘 官隘.距县城南五十里,在后堡蛤仔山内横冈;防守于大坑口隘之北.设隘丁三十名.今废.
  大坑口隘 官隘.[由中隘移设].距县城南五十五里,在后堡内山横冈;雄镇于芎中七隘之北.前设隘丁三十名、又中隘设隘丁十名;后改四十名.今废.
  芎中七隘 官隘.距城南六十里,在后堡芎蕉湾、中心埔(旧名七十分).设隘丁三十名.今废.
  铜锣湾隘 官隘.距县城南六十五里,在后堡铜锣湾内横冈要害之处;镇守于草湖隘北.设隘丁二十五名.今废.
  内外草湖隘 民隘.距县城南七十里.旧为高埔隘,后移入苑里堡东首内山;并南势湖隘亦裁撤,同归此隘.镇守三叉河隘之北.设隘丁二十名.今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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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叉河隘 民隘.距县城南九十里,在苑里堡内山高冈处;防守于日北山脚隘之北.设隘丁十五名.今废.
  日北山脚隘 民隘.距县城南一百里.本在日北山脚,后移入鲤鱼潭高冈要害处,属苑里堡管下.火燄山隘在南,此隘在北.前隘丁六名,后八名.今废.
  火燄山隘 民隘.距县城正南一百一十里;西南角即大甲溪.设隘丁八名.今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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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铺 递

  大甲铺 南距新竹、彰化交界五里,北距猫盂二十里.铺兵三名.
  猫盂铺 北距吞霄(即通霄)十里.铺兵三名.
  通霄铺 北距后三十里.铺兵三名.
  后铺 北距老瞿崎二十五里.铺兵三名.
  老瞿崎铺 北距新竹十五里.铺兵三名.
  新竹铺 北距淡属南嵌七十五里.铺兵三名.
  以上各铺,系邮递未设之先以铺兵递送书札;遇有紧要公文,限某刻递交某铺,以次相为递转,亦国家之一急务也.自邮递既设而后,则铺兵皆裁汰不用.今姑录之,以存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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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港铺 北距大湖口四十七里.铺(司)兵四名.
  一、大湖口铺 北距杨梅坜十八里.铺(司)兵四名.
  一、杨梅坜铺 北距中坜十五里.铺(司)兵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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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 渡
    竹北一堡津渡

  旧社渡 在旧社溪,距县北四里许;为新竹北城外往台北通衢.两岸相距约十馀丈.义渡船一.
  金门厝渡 在金门厝溪,距县北四里许;为新竹北城外往萃丰庄及红毛港堡之所.两岸相距十馀丈.义渡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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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按:金门厝向系旧官路.乾、嘉年间,此处为往台北通衢.嘉庆元年,粤籍林先坤倡捐新社番子陂义渡田,年纳小租谷一十四石;竹堑社屯弁钱茂祖捐充番大租,年由义民亭董事缴出谷十石;新埔范姓拨充小租谷四石,大湖口王姓年鸠收谷十石.后官路改就旧社,义渡租拨充旧社溪渡夫经费.金门厝渡近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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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芎林上渡 在九芎林豆子埔溪;为九芎林往树杞林之所.两岸相距十馀丈.义渡船一.光绪十八年,该地殷户彭殿华、郑献瑞等捐金生息,每年渡夫工食银由绅董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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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九芎林渡 在五块厝溪,距县东十里;为竹堑往九芎林之处.两岸相距约十三、四丈.民渡船一;里人共捐金建置.每人来往,均给渡船钱四文.
  九甲埔渡 在九甲埔头溪,距县东七里许;为竹堑城往九芎林之所.民渡船一;道光年间里人鸠资创置.每人渡船钱四文.
  北济安渡 在竹北一堡头嘴溪,距县东十四里;为竹堑城往新埔、咸菜瓮之所.两岸相距约二十五、六丈.义渡船一.邑绅陈朝纲建,并捐置义田(址在土地公埔),年收租谷三十二石以给渡夫工食经费.
  新社渡 在新社溪,距县北六里;为竹堑往台北通道.两岸相距二十五、六丈.咸丰年间,旧设民渡船一;同治十二年重建.每人渡船钱四文.
  天罡沟渡 在金门厝天罡沟,距县北三里许;为堑城北厢往红毛港之所.两岸相距三(二?)十六丈.渡船钱四文.
  新庄子渡 在新庄子溪,距县北七里;为树林庄往白地粉嵌顶山脚及红毛港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咸丰年间,里人鸠资公置.渡船钱四文.
  船头港渡 在船头港溪,距县西北八里;为竹堑城往溪洲船头港之所.两岸相距十五、六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间建.渡船钱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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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寮渡 在旧港溪,距县西北八里;为溪洲通渔寮之所.两岸相距五、六十丈.民渡船一.道光初年创设.渡船钱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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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北二堡津渡

  咸菜瓮渡 在咸菜瓮溪,距县东四十二里;为咸菜瓮往鹿寮坑、北埔新官路之所.两岸相距二十馀丈.民渡船一.道光年间创置.每人渡船钱四文.
  广安渡 在新埔石头坑,距县东二十里;为新埔往九芎林、南北埔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五、六丈.义渡船一.同治年间,商民潘梅源创建;年给渡夫辛工谷十五石.
  南济安渡 在新埔水汴头,距县东二十二里;为新埔街往大坪林之所.义渡船一.邑绅陈朝纲创建;年充田租一十七石,作为渡夫工食经费.
  新埔口义渡 在新埔溪,距县东二十二里;为新埔通竹堑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义渡船一.邑绅蔡景熙倡建.秋、冬之交,并架木桥以便行人来往.
  凤山崎渡 在凤山崎溪,距县东北十里;为竹堑往台北通衢.两岸相距二十零丈.旧设渡船一.光绪十八年,创设铁桥;十九年告成,渡船废.
  北势子溪渡 在北势子庄,距县北十里.民渡船一.咸丰年间,里人鸠资创建.渡船钱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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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南一堡津渡

  咸水港渡 在香山咸水港溪;为新竹往竹南堡通衢.两岸相距十馀丈.旧时,官设义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绅士郑用锡等捐资创置义渡田,给发渡夫经费.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七千二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六千九百六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一十二千文(与中港渡、大甲渡同案).今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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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分堡津渡

  中港渡 在中港溪,距县西南三十里;为中港往后通衢.两岸相距四、五十丈.官设义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创设.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捐款建置义渡田,址在新竹城东门外及淡水芝兰堡、拳山堡各处.每月给渡夫工食钱:大建,三十九千六百文;小建,三十八千二百八十文.全年给修理渡船经费银三十圆(载在义渡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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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堡津渡

  嵌头厝溪渡 在苗栗嵌头厝溪,距县南□□里.两岸相距□□丈.民渡船一.□□年间创置.渡夫工食经费,由铺户、庄民鸠资给发.
  嵌脚溪渡 在苗栗嵌脚溪,距县南四十二里;为新港社往苗栗之所.两岸相距约近十馀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间,新港社番创建.秋、冬水浅,创设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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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溪渡 在后南门外溪,距县南四十里许;为后往通霄之所(即「厅志」所载南河渡).两岸相距十二、三丈.民渡船一.秋、冬架木为桥,以便行人来往.乾隆年间,新港社番创建;渡夫永归社番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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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里堡津渡

  山柑尾渡 在苑里山柑尾五里牌溪.两岸相距□□丈.义渡船一.光绪十三年,绅商议拨大甲抽釐,作为经费.每月大水给发渡夫工食银一十八圆,小水每月给渡夫工食银九圆.二十一年,釐金裁收,义渡废.
  房里溪渡 在房里溪,距县西南八十二里;为苑里往大甲通衢.两岸相距约十馀丈..义渡船一.□□年间创建.
  大安溪渡 在大安溪,距县西南九十七里;为苑里往大甲之所.两岸相距十馀丈.民渡船一.□□年间创建.光绪二十一年废.
  通霄溪渡 在通霄溪,距县西南六十五里.两岸相距□□丈.□渡中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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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甲堡津渡

  大甲溪渡 在大甲溪,距县西南一百里;为大甲往牛骂头之所.两岸相距以中水论,约二、三百武.官渡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横流,渡筏随时添设.二、三、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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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中水,大建给渡夫工食银二十八千五百文,小建给工食银二十七千五百文;五、六、七三个月大水,大建每月七十四千一百文,小建每月七十一千六百五十文.十一月分只用渡夫二名、十二月分只用渡夫二名、正月分只用渡夫二名、二月份只用渡夫五名,每名日给钱一百九十文.又,全年修船经费钱二十四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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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 梁

   竹北(原「堑」字)一堡桥梁(竹北一堡,光绪二十年编修「县志」,改为竹堑堡)
  迎春桥 在县治东城下;为东城外往各庄并铁路通衢.桥长一丈五尺五寸、宽五尺四寸.光绪十五年,邑绅吴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登瀛桥 在县治南城外;为堑城往内山通衢.桥长五丈一尺四寸、宽六尺六寸.同治十二年,邑绅郑如梁、郑如椿、郑如云造(有碑).光绪十六年,邑绅郑如兰、李联萼重修.
  湳仔桥(改名万年桥) 在县北南雅庄,距县治三里;为堑城往台北通衢.道光二十一年,竹堑社屯弁钱茂祖创建.同治七年,同知严金清暨绅董林福祥等捐资改建.石桥长一丈八尺、宽八尺;其下叠石为圆洞,桥上翼以扶栏(有碑).光绪十三年,邑绅郑如兰、吴逢沅、张英声等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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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社桥 在旧社庄,距县北四里;为堑城往台北通衢.桥长三丈三尺、宽三尺四寸.光绪十三年,商户洪合春重修.
  隆恩牛埔桥 在牛埔庄,距县西三里;为西城外往香山通衢.桥长二丈有奇.牛埔庄居民造.
  永安桥 在双溪,距县南十里;为双溪崎下往内山之所.光绪十三年,邑绅林尚义建.近废.
  石井山下桥 在县南,系往赤柯坪之所.桥长六丈、宽三尺六寸.
  三重埔尾桥 在三重埔,距县东南一十八里;为三重埔往树杞林之所.桥长三丈二尺、宽三尺.庄民彭阿福造.
  长发桥 在九芎林中坑,距县东二十二里;为九芎林往□□之所.桥长四丈、宽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庄民捐造.
  长生桥 在九芎林庄,距县东二十里;为九芎林适树杞林之所.桥长九丈二尺、宽五尺,桥上翼以扶栏.嘉庆十三年,林先坤、徐希振等造.咸丰六年,谢观澜等重修(有碑)
  树杞林街桥 在树杞林街首,距县东南二十五里;为树杞林庄往石壁潭之所.桥长四丈、宽四尺.里人彭里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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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壁潭桥 在石壁潭庄,距县东二十五里;为□□往□□之所.桥长二丈八尺、宽三尺.光绪八年,里人曾云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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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北(原「堑」字)二堡桥梁

  三板桥 在竹北二堡枋寮庄,距县东北一十七里;为枋往新埔之所.桥长二丈馀,宽七、八尺.□□年间,庄民创建.
  仁者桥 在杨梅坜庄,为杨梅坜往中坜之所.桥长□丈、宽□尺.嘉庆二十二年,郭肇基捐造(有木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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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堡桥梁

  后北势街桥 在后街外,距县西南四十里;为后街往来通衢.桥长□丈、宽□尺.道、咸年间创建.
  后南门外桥 在后溪,距县西南四十一里;为后往通霄之所.桥长□丈、宽□尺.道、咸年间创建.光绪辛巳(七)年福建巡抚部院岑毓英巡台,饬新竹县徐锡祉协同各绅修造.近圮.
  崩嵌脚溪桥 在苗栗堡崩嵌脚溪,距县南四十二里;为新港社往苗栗通衢.桥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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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丈,宽二尺四寸.乾隆年间,生番归化创置.
  龟山头溪桥 在苗栗龟山头溪,距县南五十五里.桥长□丈、宽□尺.□□年间创建.
  鹤子冈桥 在苗栗鹤子冈溪,距县南五十□里;为苗栗往□□之所.桥长□丈、宽□尺.□□年间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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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里堡桥梁

  房里桥 在房里城北,距县南八十二里;为苑里往大甲通衢.桥长二丈馀、横五尺馀.□□年间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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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甲堡桥梁

  新店桥(另有别名) 在大甲堡新店,距县西南八十八里;为新店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横约一丈.光绪二十三年重造,费金约□万圆.
  大甲溪桥 在大甲溪,距县南一百零二里;为后里庄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宽约五、六尺.光绪七年,福建巡抚岑毓英捐资创建.后洪水冲坏,光绪二十四年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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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枋寮桥(别名未详) 在大甲溪,距县南一百零二里;为大甲枋寮庄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宽□尺.光绪二十四年春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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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 冢

  乾隆二十四年,台湾知县夏瑚等捐资代运旅榇至厦门,俾客亡亲属按籍认领.咸丰年间,总兵林向荣见各属多停柩,不能归葬者,助资运回原籍;人咸称为一时盛举.然捐助在一时,究不若广设义冢,以垂万世;并为勒碑定界,俾豪强无敢混侵,藉为开垦之说.则泽及枯骨,而施惠无穷矣.爰将各处义冢,开列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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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堑堡义冢

  中冢 在南城外巡司埔尾,二冢毗连;距县治南二里.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谕绅士捐购献充.
  枕头山冢 在东门外,距县治东南里许.乾隆年间官献.
  虎头山冢 在南门外,距县治南二里.
  十八尖山冢 距县治南三里.
  鸡卵面冢 距县治南四里.
  仙公坑冢 距县治南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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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蜈蚣窝冢 距县治南四里许.
  内外狮冢 距县治西南三里.
  香山牛埔冢 距县治西七里.
  双溪冢 距县治南八里.
  大崎冢 距县治南九里.
  石碎崙冢 距县治南九里.
  牛埔冢 在榔庄外,距县治西八里.
  茄苳湖冢 距县城西南八里.
  隘寮前冢 距县城东南九里.道光七年,郭棠棣献充.
  金山面冢 距县城东南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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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按:县城东门外,前皆丛冢重叠.道光二十九年,众绅董捐资清冢,将遗骸埋葬数处.其开费馀款购东城内地建屋三间,题曰「回春洞」.凡病人无亲属可依者,皆送入其中,供养医治;没则埋之.是诚济急义举也.咸丰元年,同知张启准举人许超英等所禀,以香山牛埔、内外狮一带山麓旷地并巡司埔枕头山、蜈蚣窝、鸡卵面均为义冢存案,又饬准金山面、大崎、双溪、青草湖、石碎崙、茄苳湖至盐水港、老瞿崎止,均为冢、牧公地.又称前同知李嗣邺捐廉买郭苏陈、土地公坑以东大崎、双溪口、金山面等处,横亘三千馀丈,以为义冢,听人民随处葬埋;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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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于县城内北鼓楼下.今义冢界内,间有私垦田园;且经巡抚刘铭传清丈配粮,已成私业.至岩岫山麓仍作义冢,任人掩骼埋胾,以成仁人之事.后之君子欲为子孙种福田者,当严禁混侵之弊;使义冢长存,则幽明均受其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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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杞林堡义冢
  烧炭窝冢 在树杞林西南,距县治东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献.
  牛屎溜冢 在树杞林西南,距县治东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献.
  牛埔冢 在头重埔,距县治西南十二里.乾.嘉年间,庄民购为冢、牧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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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分堡义冢

  大众妈山冢 在中港北门竹围仔庄外,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乾、嘉年间,陈荣发号、陈复兴号、杜德丰号、叶万德号鸠资公购献充.
  山仔坪冢 在中港南门外山仔坪庄畔,距竹城西南二十六里.乾、嘉年间,林恒茂献.
  隘口寮山冢 在中港芦竹湴庄外,距竹城二十八里.乾、嘉年间献.
  公馆仔山冢 在中港公馆仔庄东北,距竹城二十八里.道光年间献.
  后屋仔山冢 在中港后屋庄畔,距竹城二十三里.嘉庆年间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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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尾庄冢 在中港山寮庄东,距竹城二十三里.道光年间献.
  后湖山冢 在中港山佳庄后,距竹城二十一里.道光年间献.
  后庄埔山冢 在中港竹篙屋东,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献.
  后庄崎头山冢 在中港后山后,距竹城二十一里.嘉庆年间献.
  小坪山冢 在中港小坪仔庄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林恒茂献.
  下条郊山冢 在中港中大埔庄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献.
  溪埔山冢 在头分街溪东,距竹城二十五里.道光年间献.


卷一 第 38 页
    苗栗堡义冢

  坪顶冢 在苗栗街西南四里,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石寮冈冢 在苗栗街北四里.
  公馆冢 在苗栗街南八里.
  尖山冢 在苗栗街东三里.光绪十年,绅士刘缉光献.
  大湖冢 在苗栗东南三十二里.同治年间,吴定连献.
  西山派冢 在苗栗西,一带相连约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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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里堡义冢

  螃蟹冢 在苑里街外.
  圆冢仔冢 在苑里西势庄北.
  瓦冢 在瓦庄东.黄氏献.
  大湖冢 在瓦山后.黄氏献.
  枕头冢 在苑里东门外.社番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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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斗冢 在猫盂庄北.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瑶献(有碑记)
  牛埔冢(上下两小冢) 在社苓庄外.
  大墩冢 在山柑庄外.
  破石冢 在山寮庄外.
  马铃埔冢 在山脚庄后.
  九殷勤冢 在山脚庄后.
  鲤鱼冢 在六尺布庄前观音寺西畔.
  大小牌冢 在顶五里牌庄后.
  福德冢 在通霄街外西畔.
  鬼仔窝冢 在通霄北势庄.詹德枝献.
  山仔顶冢 在通霄北势庄.林龟尚献.
  纱帽山冢 在内湖纱帽山下.李光献.
  大排冢 在白沙墩庄南.
  店仔窝冢 在白沙墩庄东.


  建醮坪冢 在铜锣湾北二里,距竹城南六十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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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门冢 在后西门外,距竹城三十九里.刘、杜两家献.
  赤涂崎冢 在后.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庄民陈伯树献.
  北门外冢 在后北门外.
  旧冢 在后南门外.林千福献.
  新冢 在后南门外.林维舟献.
  埔顶冢 在新港社边,距竹城南四十里.光绪十二年,新日升(即解大宾)同社番献.
  沟仔底冢 在新港西社之西,距新竹南四十里.新港东、西社番献.
  阿麻湖冢 在新港社东,距新竹南三十九里.杜施惠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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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甲堡义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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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岭顶冢 在大甲东,距竹城九十七里.同治七年,业户王昆冈献.
  大埔冢 在大甲东北,距竹城一百里.
  龟山冢 在大甲东,距竹城一百里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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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埔堡义冢

  樟树林下排仔冢(一带) 在新埔街尾一里,距县治东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竹堑社通事荖莱湘江、土目潘文起献.
  樟树林屏山下二排冢(一带) 在新埔街二里,距县治东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荖莱湘江、潘文起献.
  牛埔及羊寮坪冢 在猫儿锭庄北横山一带;东至大路、西至海、北至嵌眉、南至山麓.乾隆元年,李元锦、黄乾老等向业户郭奕荣购给.距县治北十一里.
  伯公岭冢 在红毛港,横亘三百二十三丈;距县治北三十里.光绪九年,业户徐景云献.
  水碓崙冢 在大区园,距县治北七十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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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 社(屯丁附录)

  乾隆二十九年新修「府志」载:淡属番社七十.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划去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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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归淡水,新竹辖内仅存十□社.其归化已久与汉人杂处其中,而非从前生番之气习矣.爰列各社于左:
  大甲德化社 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
  大甲东社 距竹城西南一百里.
  日南社 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日北社 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双寮社 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房里社 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猫盂社 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苑里社 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通霄社 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后社 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猫里社 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嘉志阁社 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新港社 距竹城南四十里.
  中港社 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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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堑社 距竹城北八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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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社屯丁

  竹堑社大屯 把总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五甲;外委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三里.管下各屯十一社,计屯丁四百名:一、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四甲零一分;每名应得一甲五分八釐.一、通霄社:屯丁二十五名.一、苑里社:屯丁十二名.一、猫盂社:屯丁八名.一、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以上四社,计屯丁八十九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八釐五毫三丝九忽.一、后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给芎蕉湾埔地四十五甲;每名应得一甲一分五釐四毫.一、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给芎蕉湾埔地二十八甲零二分、又给内湾埔地二十二甲六分、又给三湾埔地八甲八分三釐二毫,合计埔地五十九甲三分二毫;每名应得一甲一分四釐二毫一丝五忽.一、猫阁社:屯丁三十名.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以上二社,计屯丁六十三名,分给盐水港埔地七十四甲四分二釐八毫;每名应得一甲六分八釐三毫八丝六忽.一、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一、霄里社:屯丁二十名(此社在淡水辖内,其屯饷由新竹县给发).以上二社,计屯丁六十二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零四甲四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釐三毫八丝六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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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北社小屯 外委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五社,合计屯丁三百名:一、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十八甲;每名计一甲六分八釐五毫五丝.一、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七十五甲五分、又给黄泥塘地五十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零九毫五丝九忽四微.一、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分给黄泥塘地五十九甲四分、又给四方林地六十一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釐.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分给黄泥塘地六十六甲八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釐.一、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分给黄泥塘地二十九甲五分、又给淮仔埔埔地四十四甲,合计七十三甲五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釐零四丝五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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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按:竹邑合计屯兵七百名.此外,尚有麻薯管下各屯在淡属辖内,屯丁四百名,每丁年给口粮八圆;后减半,仅给四圆.如因公召用,每月加给银四两二钱.光绪十一年,口粮银尚由新竹县将屯租给发.十四年,巡抚刘铭传严饬各社屯丁以御各处生番,每年仍给银八圆,由知县应解布司税契银项下代给;又配以田,令屯丁耕种,与屯田一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