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逐年徵收官庄额徵等则及各税项(原缺题) (自动笺注)
   逐年徵收官莊額徵等則及各稅項(原缺題)
  謹將完平縣逐年徵收官莊額徵等則及各稅項逐一分別開列於左.
  計開
    一、錢糧正賦額徵
  官民屯番隘上、中、下、下下各則田園,計二十萬一千七百五十五坵,共三萬五千三百二十四甲二分三厘八毫九絲九微二纖,應徵正賦銀五萬七千四百六十一兩九錢六分五厘五毫一絲二忽零.
公元1888年
  謹查光緒十四年清丈安平縣轄計有三十八里、堡,官民屯番隘田園分上、中、下、下下四則,係仿照江蘇省賦例一條鞭法,丈量給單完賦.因安屬附近沿山、沿海、沿溪地方田園瘠磽鹹澀收成靡定,不堪入則者多;以此給發丈單之時,各戶觀望不前.經臺南府詳奉爵撫憲劉銘傳札委知府羅大佑勘查實情准將里民屯番隘附近沿山、沿海、沿溪各田園劃出六千餘甲,仿照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下沙則例作為下沙已甚未甚田園,各二等領單承糧,尚應扣額正賦銀六千餘兩.又除官業及歷年水沖沙壓荒蕪清丈重複並查無姓名久未請領丈單,然後將丈單發該管差役總理鄉保
給發,應再扣除額正賦銀二千餘兩,二共應扣除額正賦銀九千兩之譜.此安平縣歷年額徵正賦實四萬八千餘兩(每正賦一兩,加平餘補水二錢五分在外),徵收八成有奇可以造報奏銷理合登明
    一、田園等則徵數
  上則田:每甲徵正賦二兩四錢六分八厘四毫八絲八忽.
  中則田:每甲徵正賦二兩一分八厘八毫零八忽.
  下則田:每甲徵正賦一兩六錢六分四厘四毫三忽.
  下下則田:每甲徵正賦一兩三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五六微
  上則園:每甲徵正賦銀與中則田同.
  中則園:每甲徵正賦銀與下則田同.
  下則園:每甲徵正賦銀與下下則田同.
  下下則園:每甲徵正賦一兩六分五厘二毫三絲六忽
  下沙瘠薄未甚田:每甲徵正賦四錢四分
  下沙瘠薄已甚田:每甲徵正賦三錢三分
  下沙瘠薄未甚園:每甲徵正賦三錢五分二厘.
  下沙瘠薄已甚園:每甲徵正賦二錢六分四厘.
  以上則及下沙已、未甚田園,每徵銀一兩,隨收平餘銀一錢五分補水一錢
    一、官莊額徵
  官莊上、中、下各則田園,計一千八百九十二坵,共九百七十一甲二分一毫三絲三忽三微二纖,應徵穀三千五百五十四石五斗七升零六勺三杪八撮八圭(每石折徵銀六錢,共應徵銀二千一百三十二兩七四分二厘三毫八絲三忽二微八纖).
    一、官莊等則徵數
  官莊上則田:每甲徵穀五石(每石折徵銀六錢),應徵銀三兩
  官莊中則田:每甲徵穀四石五斗(折徵同上),應徵銀二兩七錢.
  官莊下則田:每甲徵穀四石(折徵同上),應徵銀二兩四錢
  官莊上則園:每甲徵穀折徵與中則田同.
  官莊中則園:每甲徵穀折徵與下則田同.
  官莊下則園:每甲徵穀三石五斗(折徵同上)應徵銀二兩一錢
  以上各則官莊田園,折徵銀一兩,隨收補水二分,所收銀兩逐年錢糧奏銷之時,一併造報藩司聽候指撥理合登明
    一、當 餉
公元1893年
  當餉,安平縣光緒十九年分,計徵有一十五戶,每戶年徵餉銀五兩,年共徵銀七十
公元1894年
五兩,每一戶餉銀五兩、折繳六錢八分,銀一十三元五角,內繳縣官一十元,縣糧總書三元,縣餉差五角至二十年分,倒罷四戶,新開一戶共有十二戶現在僅存四戶開列於左.
  計開
  德源號在關帝廟後
  開源號在媽祖宮邊
  集號在金葫蘆街
  榮裕號在道東轅門街.
  謹查當餉係與官莊一併造報,每兩加二分補水,剩歸於縣理合登明
    一、塭 餉
  上則塭:每甲徵銀四錢
  中則塭:每甲徵銀二錢
  下則塭:每甲徵銀一錢
  謹查塭餉多歸道轅海埔徵收縣中照則徵收無幾逐年徵收塭餉每銀一兩,隨收補水二分,係與官莊一併造報理合登明
    一、爐 餉
公元1893年
  爐餉,安平縣光緒十九年徵收振豐一戶至二十年徵收振豐裕、金興裕二戶,每一戶年完銀五兩,折繳六錢八分銀一十三元五角;內繳縣官銀一十元、縣總書銀三元、縣稅差五角.所收之銀,每一兩只加補水二分,餘剩歸於縣造報與當餉一律.其爐餉係設爐鑄造農椇、頭、壁、刈刀、豬腰、燈火、齒等項,開設之時,須先稟縣批准,由縣詳請藩司給發諭戳告示,方得開設,以防私鑄砲械,接濟匪類故也.理合登明
    一、 餉
  查餉每一張(日夜俱有硤糖者,謂之「全張」),照章年完餉銀四兩,折繳六錢八分六元半張(日硤夜停,謂之「半張」),照章年完餉銀二兩,折繳六錢八分三元.此項餉,年間並無專款造送,是以安平縣轄糖約有二百餘張,近年以來少有赴縣完餉,理合登明
    一、稅契(田園、店厝、宅塭,如有買賣買主赴縣換契.)
  查赴縣稅契應將買來尾紙契據送縣蓋印粘連司單,如契價銀一百元,應繳稅契銀六元五角另加一司單銀五角,其餘以契價多少照此核算,應繳稅契銀若干.若契價至一千兩以上者,應由縣將契送府加蓋府印,或由業戶自行送府蓋印,應繳稅而外,須再加繳蓋府印油規費銀二、三十元之譜,所有契價每百元應繳稅契銀六元五角
分發章程開列於左.
  計開
  縣中解府轉解藩司三元縣官應得一元八角
  解司道書吏稅契案費銀共三角七尖
  縣賬房應得三角
  賞管稅契家丁二角四尖,賞縣門政家丁銀一角三尖,賞縣稅契房總書銀二角四尖.
  賞稅房填司掛號清書銀六尖.
  賞本里堡稅差工食銀六尖,賞契投稅經手人銀三角
  以上逐年稅契,年無定額,其司單所填契價銀兩,每一元六錢六分計算理合登明
公元1875年
    一、文口船費(查文口船費,向歸臺防分府徵收至光緒元年,臺防分府改為
公元1888年
          卑南分府,仍歸徵收.嗣於十四年改為臺東直隸州,始歸安平縣
          徵收,抵作津貼一半四千兩之額)
  查安平縣徵收平文口船費,每貨一百擔,徵收五元零六尖六瓣.年可計收銀約三、四千兩之譜.所收多少,視官之運道理合登明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