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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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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省立台北图书馆藏有抄本「戴案纪略」三卷及「施案纪略」一卷,俱为彰化立轩吴德功所著。前者系纪咸丰十一年(一八六一年)戴万生之事,后者系纪光绪十四年(一八八八年)施九缎之变。现经传抄、标点,并为一册付印,改题「戴施两案纪略」。吴氏以当时之人、纪当时之事,这是本书之可宝贵处。如果要说本书的缺点,那就是抄本的通病:很多错字与脱字。也许就因为错字与脱字的关系,有些地方词意似嫌不足;除了显然的脱字或错字经予补正或改正外,尽照原文刊出,未敢轻加更易。再则「戴案」卷下,系属附录性质,祗拿一些有关的文件「录而附之」,大体都是没有标题的;现仍照样刊出,也未另加标题。
  原抄本「戴案纪略」首有「东京府中村诚伯实」的序文,未及录刊;原抄本「施案纪略」首有蔡德芳的序文,因它说到「戴案纪略」,所以提作全书的序文。(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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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 序

  光绪十八年,刘巡抚修台湾通志,俞邑主奉命选举采访委员。其地方官署、寺庙沿革等,分手办理。惟撰施、戴二案,非熟于史乘义例者,难以胜任。吴君立轩,绩学功深,熟于鲁史书法,举以担任此二案,恢恢乎游刃有馀也。
  夫通志虽限于台湾一隅,其义例必考核精详。故作史者必才识兼长,志反叛之事必以年系月、以月系日,庶纲举而目张,宜实事求是,不得随己之爱憎,任意褒贬,用意尤要含蓄。修入志书,不可加以论断,以待后人之评定。措词不可粉饰,故为炳炳烺烺,以破其例。远考历代通鉴,近观府志林爽文等篇,皆此意也。作者守史书义例,步步著实,笔意悉仿纲目,洵合于志书之例也。
  陈仲英太尊曾掌教翰林院庶吉士国史馆协修官,学问渊博,见识高超,史鉴义例,素常讨论。阅此二案纪录,大加刮目。其中只易数字,并论凡作文字,非善用虚字者,不能灵动。施案一事,前日俞令幕友亦有拟作,非贪用典故,即承接不能圆转。今吴上舍此作,俞令昨日亲带到署请示。予言其稿经先阅过,可速送呈台北通志局,必不批驳。本署亦欲加考语,可以安心,毋庸删改。忆当年上谕令各县采访,命送到志稿,细加研核,不得率尔呈送;一以慎重志书,一以觇贵县之学识。所以俞邑主送稿时战战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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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不称上意。此书修入省志,吴君可以名垂不朽矣。爰述往日情形为之序。
  香邻蔡德芳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