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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第 99 页

   附录一 郑芝龙受抚(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六)

  熹宗天启七年六月,海寇郑芝龙等犯闽山、铜山、中左等处。
  芝龙,泉州南安县石井巡司人也。芝龙父绍祖为泉州库吏,蔡善继为泉州太守。府治后衙与库隔一街相望。芝龙时十岁,戏投石子,误中善继额,善继擒治之,见其姿容秀丽,笑曰:『法当贵而封』,遂释之。
  不数年,芝龙与其弟芝虎流入海岛颜振泉党中为盗。后振泉死,众盗无所统,欲推择一人为长,不能定,因共祷于天,贮米一斛,以剑插米中,使各当剑拜,拜而剑跃动者天所授也。次至芝龙,再拜,剑跃于地,众咸异之,推为魁。纵横海上,官兵莫能抗,始议招抚。以蔡善继有恩于芝龙,因量移泉州道,以书招之。芝龙感恩,为约降。
  及善继受降之日,坐戟门,令芝龙兄弟囚首自缚请命。芝龙素德善继,屈意下之。而芝虎一军皆哗,竟叛去。六年春,遂据海岛,截商粟。闽中荐饥,望海米不至,于是求食者多往投之。七月,劫商民船,势浸大,其党攻广东海丰嵌头村以为穴。芝龙乃入闽,泊于漳浦之白镇,时六年十二月也。
  巡抚朱一冯遣都司洪先春率舟师击之,而以把总许心素、陈文廉为策应。鏖战一日,胜负未决。会海潮夜生,心素、文廉船漂泊失道。贼暗度上山,诈为乡兵出先春后。先春腹背受敌,遂大败,身被数刀。然芝龙故有求抚之意,欲微达于我兵,乃舍先春不追,获卢游击不杀。又自旧镇进至中左所,督师俞咨皋战败,纵之走。中左人开城门求不杀,芝龙约束麾下,竟不侵扰。
  警报至泉州,知府王猷知其详,乃曰:『芝龙之势如此,而不追、不杀、不焚掠,似有归罪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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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剿难猝灭,抚或可行。不若遣人往谕退舟海外,仍许立功赎罪,有功之日优以爵秩』。兴泉道邓良知从之,遣人谕意。
  怀宗崇祯元年春正月,工科给事颜继祖劾福建总兵俞咨皋下狱。初,巡抚朱钦相招抚海寇杨六、杨七等。郑芝龙求返内地,杨六绐其金不为通,遂流劫海上。继祖上言:『海盗郑芝龙生长于泉,聚徒数万,劫富施贫,民不畏官而畏盗。总兵俞咨皋招抚之议,实饱贼囊。旧抚朱钦相听其收海盗杨六、杨七以为用。夫抚寇之后必散于原籍,而咨皋招之海,即置之海。今日受抚,明日为寇,昨岁中左所之变,杨六、杨七杳然无踪,咨皋始缩舌无辞。故闽帅不可不去也』。疏入,逮咨皋下于理。
  三月,禁漳泉人贩海。芝龙纵掠福建、浙江海上。
  六月,兵部议招海盗郑芝龙。
  九月,郑芝龙降于巡抚熊文灿。工科给事颜继祖言:『芝龙既降,当责其报效』。从之。
  二年春二月,海盗李魁奇伏诛。魁奇本郑芝龙同党,芝龙忌之,击斩粤中。
  夏四月,广东副总兵陈廷对约郑芝龙剿盗。芝龙战不利,归闽。不数日,寇大至,犯中左所近港,芝龙又败。寇夜薄中左所。
  四年春正月,上召廷臣及各省监司于平台,问福建布政使吴旸、陆之祺:『海寇备御若何』?旸曰:『海寇与陆寇不同,故权抚之。但官兵狃抚为安,贼又因抚益恣,致数年未息』。上曰:『前抚李魁奇,何又杀之』?旸曰:『魁奇非芝龙比,即抚终不为我用。今钟斌虽抚,亦反侧不可保也』。上问:『实计安在』?祺曰:『海上官兵肯出死力,有司团练乡兵,多设火器,以守为战,剿之不难』。上问巡抚熊文灿,旸曰:『文灿才胆俱优,但视贼太易,故前有吉了之败』。祺曰:『钟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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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芝龙势不两立,七月閒斌扰福州,抚臣计诱往泉州。前闻抚臣同芝龙讨贼,僇其兄,贼遁去』。问广东布政使陆问礼,对曰:『广东海寇俱自福建至,舟大而多火器,兵船难近,但守海门勿令登陆,则不为害』。
  五年冬十一月,海盗刘香老犯福建小埕,游击郑芝龙击走之。
  六年夏六月,海盗刘香老犯长乐。
  七年夏四月,海盗刘香老犯海丰。
  十二月,总督两广熊文灿奏道将信贼自陷。时文灿令守道洪云蒸、巡道康承祖、参将夏之本、张一杰往谢道山招刘香老,被执。上以『贼渠受抚,自当听其输诚,岂有登舟往抚之理?弛备长寇,尚称未知,督臣节制何事』?命巡按御史确覈以闻,已令文灿戴罪自效。
  八年夏四月,福建游击郑芝龙合粤兵击刘香老于田尾远洋。香老胁兵备道洪云蒸出船止兵。云蒸大呼曰:『我矢死报国,亟击勿失』!遂遇害。香老势蹙,自焚溺死。康承祖、夏之本、张一杰脱归。
  八月,香老家属六十馀人、部属千馀人至黄华,降于温处参军。
  十三年秋八月,加福建参将郑芝龙署总兵。芝龙既俘刘香老,海氛颇息;又以海利交通朝贵,寝以大显。
  十六年冬十一月,设南赣兵三千,以副总兵郑鸿逵统之。
  十七年春正月,前兵科都给事中曾应遴荐副总兵郑鸿逵缓急可用,诏益南赣兵二千,命鸿逵镇守。踰年,鸿逵以舟师守镇江,我大清兵南下,溃归。郑芝龙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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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应泰曰:海上亡赖奸民多相聚为盗,自擅不讨之日久矣。盖以鱼盐蜃蛤商舶往来剽掠其间者累千金,利则乘潮上下,不利则啸聚岛中,俨然以夜郎、扶馀自大,东南边徼益骚然苦之矣。
  泉州人郑芝龙,筦库之子也。年未弱冠,为海寇颜振泉所掠。振泉爱芝龙状貌,因有宠。泉死,众推为魁。然而龙特饶智数,桀黠喜持两端,其他无绝殊者。
  方其侵暴外洋也,输金于杨六,缓追于洪先春;黄巾未破于曹公,赤眉约降于光武,其持两端者一也。及其受抚内地也,私斗则勇于魁奇,公战则怯于廷对;杀陈馀于泜水,纵匡术于石头,其持两端者二也。又若拥兵闽越,援立外藩,定策功高,阖门横玉,而乃阴怀首鼠,百计沮军;滹沱既未合兵,东吴岂能遽下,居异人为奇货,以澶渊为孤注,其持两端者三也。又若关门既下,释甲入臣,居第京师,招摇海上,曾无麟阁之功,但比辽东之豕;隗嚣侍子而身反于外,延之在台而子更举兵,其持两端者四也。
  夫奉先之失在于去就轻脱,故依建阳则背建阳,依董卓则背董卓;牢之之败在于天性反覆,故附道子则反道子,附元显则反元显。今芝龙以盗贼之雄,挟遨游之智,而鹰眼不化,狼心已成,身在樊笼之中,志存江湖之上,一旦缓急,可得信乎?
  然予又怪崇祯之初,芝龙既抚,锐意行金,织皮丹珀来自贾胡,明珠文犀至皆兼两,是以荐剡频上,爵秩屡貤,坐论海王,奄有数郡。人但知元龟象齿都自淮来,而不知宝玉大弓原从鲁窃。若能却盗泉之水,则不至夺君子之器矣;说在孔子之对康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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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二 记荷兰人据台湾事(俞正变「癸巳类」一则)

  万历中,台湾为日本倭所据。末年,荷兰红毛人自西洋来,欲据香山,不可,则据澎湖,又不可,乃南据美洛居及葛留巴。以鸦片烟诱葛留巴,葛留巴人俱臃腑不能动,役于荷兰。
  既而荷兰聚集精锐,攻香山,战败,扬帆东走至澎湖。使人行重贿于福建巡抚,援意大里亚人居香山故事,以求澎湖必得。巡抚使人善谕之,则投日本于台湾,岁纳鹿皮三万,求台湾互市也。适日本倭居台湾者新奉天主教,遂许之,筑赤崁城以居,今安平镇是也。
  荷兰既得地,即数数与日本倭搆争。倭既染其教,争不胜,尽属东去,愤甚,尽诛其人之习天主教者,并约束琉球。而荷兰据有台湾,置揆一王亦不汉东。
  郑芝龙者,闽人也,为日本婿,家于台湾。日本之东归也,芝龙以舟楫人众横于海。大清顺治二年,芝龙自安平奉表降,其子成功逃入海。晚年,率舟师数百艘攻台湾,荷兰寡不敌,遂去而伺于葛留巴。台湾人犹有习其教者,曰「教册」,成功则尽除之。
  康熙初,郑克塽降,廷议弃台湾。施琅力争曰:『是资荷兰也』!卒置郡县,功施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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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三 日本乞师记(黄宗羲「行朝录」一则)

  明季海盗有周崔(鹤)芝者,福清人也。少读书不成,去而为盗于海。其人饶机智,尝往来日本,以善射名,与日本之萨摩岛主结为父子。日本三十六岛,每岛各有王统之。其所谓东京者,乃国主也;国主曰京主,拥虚位而已。一国之权,则大将军掌之;其三十六国王,则如诸侯之职。萨摩王于诸岛为最强,王与大将军为首尾。崔(鹤)芝既熟日本,故在海中无不如意。久之招抚,以黄华关把总稽察商舶。
  乙酉秋,唐王隆武加水军都督,副黄斌卿驻舟山。其冬,崔(鹤)芝遣人至萨摩岛,诉中国丧乱,愿假一旅,以齐之存卫、秦之存楚故事望之。将军慨然约明年四月发兵三万,一切战舰、军资、器械,自取其国之馀资,供大兵中华数年之用。自长琦岛至东京三千馀里,驰道、桥梁、驿递、公馆,重为修辑,以待中国使臣之至。崔(鹤)芝大喜,益备珠玑玩好之物以悦之。参谋林籥舞(一作学舞)为使,期以四月十一东行。籥舞将解维,而斌卿止之曰:『大司马余煌书来曰:「此吴三桂乞师之续也」』!崔(鹤)芝怒而入闽。
  福州既破,郑芝龙降。丁亥三月,崔(鹤)芝克海口、镇东二城,遣其义子林皋随安昌王至日本乞师,不得要领而还。
  戊子,御史冯京第谋于黄斌卿,偕其弟黄孝卿往日本。至长琦岛,其王不听登陆。始有西洋人为天主教者,入日本作乱于其国。日本勒兵尽诛教人,焚其船于岛口,绝西洋人往来。于中衢置铜板,刻天主教像于其上以践踏之。囊橐有西洋一物,搜得必杀无赦。西洋人复以大舶载,来与日本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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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拒之,甫退一日,而京第至,故戒严同于外国。京第效包胥故事,于舟中朝服拜哭不已。会东京遣官行部,如中国巡方御史,秃顶坐蓝舆,京第因致其血书。萨摩王闻长琦王之拒中国也,曰:『中国丧乱,我不遑恤,而使其使臣哭于我国,我国之耻也』!与大将军言之,议发各岛罪人出师。京第还,日本致洪武钱数十万。盖其国不自鼓铸,但用中国古钱;舟山之用洪武钱由此也。而黄孝卿假商舶留长琦岛。长琦岛多官妓,皆居大宅,无壁落,以绫缦分为私室。当月夜,每室悬各色琉璃灯,诸妓各赛琵琶,中国之所未有。孝卿乐之,忘其为乞师而来者,见轻于其国,其国发师之意益荒矣。
  己亥冬,有僧湛微自日本来,为荡胡伯阮进述请兵不允之故,且言『金帛不足以动之。日本最敬佛经,诚得普陀山藏经为贽,则兵必发矣』。进与定西侯张名振上疏监国,以澄波将军阮美为使。王亲赐宴。十一月朔,出普陀。十日至五岛山,与长琦相去一程。是夜大风,黑浪兼天,两红鱼乘空上下,船不知所往。十二日见山,舵工惊曰:『此高丽界也』。转帆而南,又明日乃进长琦。
  凡商舶至国,例拨小船稽出入,名曰班船。阮美喻以梵箧乞师。其王闻之大喜。已知船中有湛微者,则大骇。初,湛微之在日本也,长琦岛有三大寺:一曰南京寺,中国北僧居之;一曰福州寺,闽浙广僧居之;一曰日本寺,本国人居之。南京寺住持名如定,颇通文墨,国人重之,湛微拜为师。湛微所能不若师,而狡狯多变。乃之一岛名月斐泉者,其岛无中国人往来,不辨诗字之好丑,湛微得妄自高大。恶札村谣,自署金狮子尊者,流传至东京,大将军见之曰:『此必为西洋人之为天主教者潜入吾国』,急捕之。既知其为江西僧,逐之过海。日本不杀大唐僧,有犯法者止于逐,再往则戮及同舟。湛微欲以此举自结于日本。于是阮美始知为其所卖也,遂载经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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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日本自宽永享国三十馀年,母后承之,其子复辟,改元义明,承平久矣。其人多好诗书、法帖、名画、古奇器。十三经、十七史,异日值千金者,捆载既多,不过一、二百金。故老不见兵革之事。本国且忘,岂能渡海为人复仇乎?即无西洋之事,亦未必能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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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 记

  「靖海志」四卷,系国立中央图书馆所藏之抄本。前三卷题「海盐彭孙贻羿仁氏著」,后一卷题「上海李延辰山补编」。彭孙贻约生于明天启、崇祯之际而卒于清康熙间;其生卒确年,一时未能检得。据姜亮夫历代名人年里碑传总表,李延字辰山,上海人,生于明崇祯元年戊辰(一六二八),卒于清康熙三十六年丁丑(一六九七)
  此书用编年体记郑氏四世之事,起明熹宗天启七年丁卯(一六二七),迄清圣祖康熙二十二年癸亥(一六八三),凡五十七年。其自天启七年六月迄崇祯十七年(一六四四)正月之文字,多与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六「郑芝龙受抚」相同;而自崇祯十七年三月迄康熙二十二年之文字,又多与阮旻锡「海上见闻录」相同。
  「靖海志」与「明史纪事本末」稍异之处,在前者叙事较详于后者。兹举数例,以资比较:
  丁卯(天启七年)六月条下,两书皆追叙郑芝龙往日行事。「纪事本末」只谓:『芝龙与其弟芝虎流入海岛颜振泉党中为盗』;而「靖海志」则先述芝龙为父所逐,偕弟芝虎随海舶往日本,娶妇生子;次述归途为海盗劫夺而入颜振泉党为盗;振泉死,芝龙继为渠魁。此「靖海志」详于「纪事本末」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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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戌(崇祯七年)十二月熊文灿遣人招降海盗刘香老事,「纪事本末」云:『时文灿令守道洪云蒸、巡道康承祖、参将夏之本、张一杰往谢(谢字疑误)道山招刘香老,被执』;而「靖海志」则云:『时文灿令守道洪云蒸、巡道康承祖、参将夏之本、张一杰往潮州海角之道山,调集猺獞蛮黎与土汉诸军入海招降刘香老;不三日,香老诈降,两道两将皆被执入海』。此「靖海志」详于「纪事本末」者又一。
  乙亥(崇祯八年)四月,两书皆记芝龙合粤兵击刘香老事。而「靖海志」历述芝龙诱杀香老遣来之党羽,并以家丁著来人衣甲,驾彼来船下海,诈云入夥,乘其不备,袭击香老。「纪事本末」则无此一段生动之记事。此又「靖海志」之详于「纪事本末」者也。
  刘香老既败,「纪事本末」谓:『香老势蹙,自焚溺死,康承祖、夏之本、张一杰脱归』;而「靖海志」谓:『香老举火自焚,精锐皆尽;康承祖以老疾卒于海,夏之本、张一杰脱归』。则「靖海志」不仅叙事较详,且更确实矣。
  按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成于清顺治十五年戊戌(一六五八),远在彭孙贻撰「靖海志」之前,彭氏因得取其书之卷七十六以为蓝本略加增易。故「靖海志」中最初十八年閒之文字,除上述稍异者外,其语句多与「纪事本末」相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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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见闻录」所记之事几全见于「靖海志」,故两书文字多相同。然「靖海志」所记之事亦有为「见闻录」所无、或较「见闻录」为详者,故两书虽多相同,而又不全同也。
  如「靖海志」于乙酉、丙戌(隆武元、二年、顺治二、三年)间,记郑芝龙骄恣跋扈之事实至多,而「见闻录」皆不载。
  又如丙戌九月清兵入泉州,贝勒招降芝龙;芝龙不听诸人之谏而降清,遂中贝勒之计被挟北去。「靖海志」述此事至为详尽,长约七百字;「见闻录」叙述颇简,仅百馀字而已。
  又如庚寅(永历四年、顺治七年)六月,「见闻录」曰:『成功杀定远侯郑联,并其军,建国公郑彩逃于南海,将佐多降』。「靖海志」记此事曰:『郑彩、郑联屯厦门,与芝鹏有隙。成功用施琅之策,以米千石饷郑联,欲袭取之。郑彩曰:『是毒药也!宜全军出避」。联不从。联建生祠于万石岩,十五夜,宴辖下诸将。二鼓后,成功将至,尽收其战舰兵卒,其将陈俸、蓝衍、吴豪等皆归成功。成功拨亲随兵守其衙。后月馀,芝鹏说成功置酒万石岩,夜归,伏甲于路杀之。时郑彩以舟师百馀艘逃于广东南海之间,成功遣人往请回岛,不遇而还。其部将杨朝栋、王胜、杨权、蔡新等来见,成功以朝栋为义武营、王胜管水师。彩飘泊数载,士卒星散,成功以书招之,遂回,后病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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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观此一事叙述,则知二书之文字颇有详略之别也。
  按朱希祖先生于其所作「延平王户官杨英从征实录」序文中盛称阮旻锡『作史颇多直笔』,并举成功杀郑联事以为證,谓杨英撰实录,『既讳联之被杀,又讳彩之击走,文过饰非,毫无微辞』,不若阮氏『直书之而不讳』。然此仅就「从征实录」与「见闻录」比较论之也,若更以「见闻录」与「靖海志」相较,则知阮氏究为成功之故吏,故其书中于芝龙骄横跋扈之状既讳而不言,于芝龙归降于清及成功杀其族兄郑联事亦言之甚略。是阮氏之作史仍不免有所隐讳也。
  己亥(永历十三年、顺治十六年)夏,郑成功出师长江。「靖海志」于此事记述颇详,计自六月十四日成功合张煌言诸军至焦山,迄八月十八日回师至浙江,叙述两阅月间作战经过,长达三千五百字;见闻录则仅千七、八百字而已。「录」记余新之败曰:『城中觇知余新懈怠无备,请副将梁化凤率兵夜出,从街坊居民舍中毁墙通道而袭其营。余新被擒,萧拱宸(辰)泅水而逃,全军覆没』。「志」记此事,则先之以关尚贤之亡入清军,报告虚实。其文曰:『二十一日,成功营将关尚贤犯令当斩,夜亡抵金川门,缒而入,尽以营中虚实告城中曰:「营中令双日尽解甲,明日又成功生日,诸将上寿,必置酒,若欲破敌,不出此日。营中地雷、伏弩、大炮、长枪,随鹿角以密布,无隙可入,必从中而起,出不意,始可破之」』。次乃述郎廷佐集诸将定谋,其文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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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佐集诸将谋曰:「成功营抱三门,中央神策门自明初塞之,近三百年,凿之出兵,直捣中坚,彼自溃矣」』。终乃记清军之攻与余新之败,其文曰:『昧爽,穴神策门,去其土石。梁化凤以所部五千人为前锋,关尚贤导之,升屋踰垣,直入先锋余新营。新兵不及甲而战,举火焚营,火器迸发,伤一二百人。化凤兵大呼奋击,营中大乱,生擒余新,萧拱辰泅水而逃,全军覆没』。据此片段之记述,已足见两书作者叙事能力之高低,又不仅详略之别也。
  馀如癸卯(康熙二年)十月、十一月,清军并荷兰夷船与郑经舟师在金门、厦门之战役;甲辰(康熙三年)二月,清福宁总兵吴万福及靖南王耿继茂先后报称击破阮春雷、张煌言于长腰、东蚶等岛,七月张煌言被逮,九月就义;以及戊午、己未(康熙十七、八年)之际,沿海迁界之事;或为「志」有而「录」无,或为「志」详而「录」略。
  考阮旻锡亦生于天启后期,享寿八十馀,卒年应在康熙四、五十年之间。是两书作者皆为同时人,而成书之先后不可知。今两书文字既多相同,则究系「靖海志」以「见闻录」为蓝本而加以增订欤?抑系「见闻录」以「靖海志」为蓝本而加以删削欤?
  按阮氏为成功故吏,故其书称成功曰「赐姓」,称其子经曰「世藩」。「靖海志」之作者系以清人之语气作史,故称清朝曰「大清」、曰「我朝」,称清军曰「大兵」、曰「我兵」。两书立场,显然有别。然「志」于壬寅(康熙元年)三月条下记陈豹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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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豹短小精悍,号「三尺陈」,守南澳近二十年,许龙、苏利皆畏之,但骄傲专恣,数违藩令』;与「录」全同。以阮氏称郑成功之令曰「藩令」,理所当然;「靖海志」作者既以清人之立场作史,焉能称成功之令为「藩令」乎?因知「见闻录」原出阮氏手笔,「靖海志」录之而改语气。如「录」作「赐姓」,「志」则改为「成功」;「录」作「世藩」,「志」则改为「郑经」;「录」作「时赐姓谋举义」,「志」则改为「时成功往南澳募兵」;「录」作「提塘黄文自行在来,报称有旨诏成功入援」,「志」则改为「提塘黄文自广至,报请成功入援」;「录」作「赐姓以舟师进取南都」,「志」则改为「成功入寇长江」。然独于书陈豹一段文字中忘将「数违藩令」改为「数违成功之令」,遂贻吾人以可辨之机也(「靖海志」于顺治八年即永历五年辛卯正月记施琅对成功之言曰:『勤王、臣子职分,但琅昨夜一梦,似大不祥,乞藩主思之』。此为直接记载施琅之语,故「勤王」、「藩主」不必改易,与「数违藩令」之出于作者口吻不同)
  又按「从征实录」记辛卯春成功第一次南下勤王之经过,『正月初四日至南澳;二十七日自南澳开驾;二月至白沙湖;二十五日卯时开驾,遇飓风,几覆正副坐船;三月初十日至大星所,先令协将万礼截杀惠州援兵,继于十五日攻打所城,一鼓下之』。下文接叙中左所为清师袭破云:『是月(当是三月),福省伪抚张学圣令泉虏马得光(功)、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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虏王邦俊合师寇中左。……十四日,虏过中左,前冲镇阮引、后冲镇何德等水师不敌,而芝莞亦遁。太夫人同世藩弃其辎重,只携祖宗神主登舟。……二十二日,定国公遣郑德同周全斌到大星,报称三月十四日伪部院张学圣令泉虏马得光(功)、漳虏将王邦俊袭破中左』。「见闻录」记成功南下勤王云:『辛卯正月,成功至南海(澳),以苏茂为左先锋代施琅。至白沙河,飓风大作。至天(大)星所,杀退思训(惠州)援兵,攻其城下之』。文中既未记明二月至白沙河、三月至大星所,则此诸事当在正月。下文接叙清师攻陷厦门及前大学士曾樱殉节,似此二事亦在正月。且下文又云:『三月初一日,清抚院张学圣同兴泉道黄澍渡海,见岛屿孤悬,波涛环绕,惊为绝地,即先引回;令知县张效龄安抚居民。初四日,马得功行牌于各乡居民,意欲据守』。尤足證厦门之陷在三月初一日以前。此皆与「从征实录」不相符合。「靖海志」记成功出师勤王,谓正月至南澳;二月至白沙河,遇飓风;三月至大星所,杀退惠州援兵,攻城下之。下文接叙清兵陷厦门与曾樱殉节,足见二事皆在三月。此与「从征实录」相合,不似「见闻录」所记时日之模糊。然「志」于叙此二事后,亦接述三月初一日之事,其文与上引「见闻录」之文全同。是「靖海志」究以厦门之陷与曾公之死在三月,抑在三月初一日以前?何以前后文自相矛盾?推原其故,则又由于「靖海志」以「见闻录」为蓝本而正其谬误,但又未能尽正其谬,遂致自相矛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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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按两书所载月日、人名、地名,颇多参差;若以「从征实录」校之,则「志」所载者十九与「实录」合(参阅两书合校记),尤足證「见闻录」之作在前而「靖海志」则就「见闻录」加以增订而成者也。
  综上所述,似可判定两书之先后矣,然仍有可疑之点在。盖「见闻录」叙壬戌、癸亥(康熙二十一、二年)施琅征台之事,皆称琅曰「施将军」,作者口吻颇与前文不相类。尤可异者,是书于癸亥六月条下记施琅率『诸将进攻澎湖,刘国轩御之;(清)提标蓝理等深入鏖战,海船齐出,已合围,施将军恐有失,急以坐驾冲入,内外合攻,敌小却,将军遂同七船随流而出』。此所谓「敌」者,乃指海兵而言。此段文字亦与「靖海志」大致相同。「志」称海兵曰「敌」不足异;原为成功故吏之阮氏而称海兵曰「敌」,则大可异矣!岂「靖海志」之作在先而阮氏删削其文以为「见闻录」欤?
  按黄典权君所作郑成功史料专刊序:阮氏自甲辰(康熙三年)金、厦沦陷后即离开郑氏抗清阵营,故其「见闻录」于嗣后台湾事之记载颇多缺略。又据周凯「厦门志」引阮氏「击筑集」自序,知其丙午(康熙五年)入都、丁未(六年)返闽,旋又入都,戊申(七年)复自燕走豫;盖阮氏于脱离郑氏之后,大都放浪江湖,倘佯山水间也。且据陈俞侯所作阮氏「夕阳寮集」序文,知其与施琅有旧谊。故黄君以为「见闻录」记清师攻台之资料,即得之于施琅,故其口吻前后未能一致。果尔,则阮氏作史,殆又不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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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其例矣!
  「见闻录」在清代并未刊行。民初,商务印书馆始自金山钱选之假得抄本,录副付印,列为「痛史」第十四种。「台湾文献丛刊」中之「海上见闻录」即据「痛史」本标点排印。惟其书误颇多,当时以无别本可校,只得姑仍其旧。兹幸获见中央图书馆所藏「靖海志」抄本,并承慨假录副,标点印行。因此书与「见闻录」之文字多同,故作「合校记」附于本书之后,以正前刊「见闻录」之失。又「靖海志」抄本末页残缺数行,即以「见闻录」之文补之。
  「靖海志」首数页之文字多与「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六「郑芝龙受抚」一篇相同又俞正变「癸巳类」中有记荷兰人据台湾事一则,黄宗羲「行朝录」中有记周鹤芝、冯京第、阮美等先后通倭事一则,并列为本书附录,以便参阅。(百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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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海志」及「海上见闻录」合校记

      记中「靖海志」简称曰「志」,「海上见闻录」简称曰「录」。录之页行数系据本丛刊第廿四种刊本。
  「录」一页一四行『吏部黄道周』,「志」作『礼部尚书黄道周』。按「明史」卷二百五十五本传,道周在福王时『拜礼部尚书协理詹事府事』。又按「明纪」卷五十九,道周在唐王时『为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此处当作『礼部尚书』。
  「录」二页六行『陈豹为忠勇伯』,「志」作『忠勇侯』。按夏琳「闽海纪要」、「海纪辑要」及杨英「从征实录」皆作『忠勇侯』。
  乙酉(顺治二年、弘光元年)闰六月,唐王即位于福州,改元隆武。按「明纪」曰:『改七月以后为隆武元年』,故「志」以丙戌(顺治三年)为『隆武二年』。「录」三页首行谓是年『海上称隆武元年』,与「志」异。
  「录」三页八行『将移关,守将陈秀、郭曦投降,而仙霞无一守兵矣』,「志」作『时杉关守将陈秀、陈曦投降,而仙霞关无一守兵,寂如也』。按杉关在今江西省黎川县东七十里杉岭上,为闽赣往来通道。
  「录」四页四行『乘舟遣兵攻其舟』,「志」作『乘夜遣兵攻其舟』。
  「录」四页六行『京中命王大人、陈锦、佟国器、李率泰督兵至』,「志」作『朝中命三大人陈锦、佟国器、李率泰督兵至』。
  「录」四页九行『以龚有桢为县令』,「志」作『洪有桢』。
  「录」四页一一行『陷大昌,攻顺昌、将乐』,「志」作『陷大田,攻顺义、将乐』。按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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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田县、无大昌县,有顺昌县、无顺义县。
  「录」四页一三行及一六行『布政使顾元敬』,「志」作『顾元镜』。按「明纪」卷六十亦作『顾元镜』。
  「录」五页七行『招讨大元帅罪臣』,「志」作『招讨大将军罪臣』。按「闽海纪要」、「海纪辑要」及川口长孺「台湾郑氏纪事」皆作『招讨大将军罪臣』。
  「录」五页一一行及一三行『清提督赵国祚』,「志」作『清提督赵国佐』。按「闽海纪要」及「海纪辑要」皆作『赵国祚』而「台湾郑氏纪事」及沈云「台湾郑氏始末」皆作『赵国佐』。
  「录」五页一六行『清守将廉印』,「志」作『廉郎』。按夏氏二书亦作『廉郎』。
  「录」六页七行『平夷伯周鹤之』,志作『平夷侯周崔芝』。黄宗羲「行朝录」作『平夷伯周崔芝』,而「明纪」谓『鲁王在长垣封周鹤芝平夷伯』,「从征实录」作『周崔之』。按「」俗借用为「鹤」字,遂讹为「崔」。鹤寿千年,芝为神草,似以作「鹤芝」为当。
  「录」六页八行『定西伯张名振』,「志」同。按明纪谓『鲁王在长垣封张名振定西侯』。
  「录」六页八行『阮美等守舟山至沙埕』,「志」作『舟山之沙埕』。
  「录」六页一五行『于是永历有船使令』,「志」作『于是永历有诏使至』。
  「录」七页七行『清镇守漳浦副将王起俸』,「志」亦作『王起俸』。按「台湾郑氏纪事」、「台湾郑氏始末」皆作『王起凤』,而夏氏二书则一作『王起俸』(「海纪辑要」),一作『王起凤』(「闽海纪要」)也。
  「录」七页九行『云霄港守将张国贵』,「志」与「从征实录」(以下简称「实录」)皆作「张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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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七页一一行『送军前收用』,「志」作『送军前效用』。
  「录」七页一四行『三吴坝』,「志」作『三河坝』。
  「录」八页首行『但须由南海鲎湾过达濠浦』,「志」作『但须由鲎澳过达濠浦』。按「实录」亦有『但须假道南洋由鲎澳过达濠浦至邑』之文。
  「录」八页一0行『知县常凤』,「志」作『常翼风』。按各书皆作『常翼风』。
  「录」八页一五行『潮州守将郝尚文』,「志」作『郝尚久』。按「实录」作『郝尚久』。
  「录」九页一五行『正月,成功至南海』,「志」作『南澳』。按「实录」亦作『正月初四日,藩驾至南澳』。
  「录」九页一五行『天星所』,「志」与「实录」皆作『大星所』。
  「录」九页一六行『杀退思训援兵』,「志」作『杀退惠州援兵』。
  「录」一0页三行『焚燬店舍』,「志」作『庐舍』。
  「录」一0页五行『僧历湾』,「志」作『曾厝湾』。
  「录」一0页七行『经常』,「志」作『纲常』。
  「录」一0页一二行『吴孛支』,「志」作『吴』。按「」同「勃」。
  「录」一一页一三行『三月初三日』,「志」与「实录」皆作『初四日』。
  「录」一一页一四行『遂移兵九江东』,「志」作『遂移兵扎江东』。
  「录」一二页四~五行『时张名振以地方事』,「志」作『以张名振管地方事』。
  「录」一二页八行『执施琅及忠定伯』,「志」作『执施琅交忠定伯』。
  「录」一二页一三行『二十□日』,「志」作『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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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一三页五行『护军前镇』,「志」作『护卫前镇』。
  「录」一三页一三行至一四页三行所记五月、九月及十月之事与「志」全同,而列于是年十二月之后,次序颠倒;盖钞写之误也。
  「录」一四页首行『十月初二日』,「志」作『初三日』。按「实录」亦作『初三早』。
  「录」一四页五行『二月,遣前军定西侯张名振等水军恢复浙直州县』,「志」作『三月』。按「实录」亦系此事于三月。
  「录」一四页九行『金固山扎营枫山头』,「志」与「实录」皆作『祖山头』。
  「录」一四页一0行『锢兵守御』,「志」作『调兵守御』。
  「录」一四页一一行『前镇卫万礼帮镇远寨』,「志」作『前冲镇万礼守镇远寨外』。按「实录」作『前冲镇万礼帮守镇远寨外』。
  「录」一四页一二行『振远楼』,应作『镇远寨』。
  「录」一四页一五行『左足』,「志」作『右足』。按「实录」作『右腿』。
  「录」一五页一~二行『满兵火、火铳连夜不绝,直至五鼓;放火兵头叠,绿旗兵二叠,满兵填濠攀栅而上』,「志」作『满兵铳并放,连夜不绝,至五鼓,火药尽,放空以向城;头叠绿旗兵,二叠满兵,填濠攀山而上』。
  「靖海志」于永历七年五月叙成功破金固山于海澄事毕,下接『三月,差监督池士绅以腊丸赍帛疏由陆路诣广,叙方曲破总镇王邦俊、小盈岭破提督杨名高、江东桥歼总督部院陈锦、海澄败固山金砺之功』云云。按海澄败固山事既在五月,则三月帛疏焉得预述其事?「海上见闻录」无「三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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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而「从征实录」又系此事于五月,益知「靖海志」『三月』二字为衍文。又「志」与「录」所作『池士绅』,「实录」作『池仕绅』。
  「录」一五页一0行『以海澄破边功』,「志」作『以海澄战功』。
  「靖海志」于永历七年五月之后,又叙四月筑海澄城事,与「见闻录」文字全同,惟「录」无『四月』二字;是「靖海志」『四月』二字疑为衍文。然「从征实录」则又系此事于上年十月也。
  「录」一六页三行『至华平贵屿寨,入纳谷』,「志」作『至华平贵屿,寨人纳谷』。
  「靖海志」于永历七年八月迄八年五月所记诸事,「见闻录」俱缺。「靖海志」于八年九月迄十二月所记诸事与「见闻录」大致相同,惟「见闻录」列此诸事于七年九月迄十二月,而无永历八年。此盖「见闻录」原抄本脱去一叶之故也。
  「录」一七页四行及三九页四行凡两见『房星晔』,「志」则前作『房星烨』,后作『房星晔』。按「实录」虽亦作『房星烨』,然「志」与「录」记其弟之名皆作『房星曜』,是『房星晔』可能不误,以「晔」、「曜」皆系从「日」也。
  「录」一八页二行『前冲卫』,应作『前冲镇』。
  「录」一八页三行『丙州』,「志」作『丙洲』。按「实录」作『州』。
  「录」一八页一一行『设领兵中军二员』,「志」作『一员』。
  「录」一八页一四行『会诸镇兵于漳之东门外莲花浦合操』,「志」作『莲花埔』。按「实录」谓大合操于漳之『岩亭埔』。
  「录」一八页一五~一六行『忠定伯林习山』,「志」作『忠振伯洪旭』。按「实录」亦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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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伯』。
  「录」一九页三~四行『左戎镇』,应作『左戎旗镇』。
  「录」一九页四行『至斩木栅』,「至」应作「直」。
  「录」一九页五行『忠勇侯林察』,『林察』应作『陈豹』。
  「录」一九页六行『进添各乡寨米』,「志」作『追派各乡寨纳饷』。
  「录」一九页一二行『左戎镇』,应作『左戎旗镇』。
  「录」二0页首行『英毅伯』,「志」作『英义伯』。按「实录」及他书皆作『英义伯』。
  「录」二0页三行『挂征□将军印』,「志」作『挂定北将军印』。按「实录」及「台湾郑氏始末」皆作『征虏将军』。
  「录」二0页六行及七行『平藩兵』,俱应作『平南兵』。
  「录」二0页八行『难于进兵』,「志」作『难于退兵』。
  「录」二一页首行『吊各湾船只』,「湾」应作「澳」。
  「录」二一页二行『援剿左协王明铳击沉清船一只』,「协」应作「镇」,『王明』下夺「以」字。
  「录」二一页四行『黄海』,「志」作『广海』。又「录」『不有一只』,「志」作『不满十只』。
  「录」二一页一0行『精尼奇呢哈哈番』,应作『精奇呢哈番』。
  「录」二一页一二~一三行『濯城』,应作『海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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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二二页首行『言上』,应作『上言』。
  「录」二二页七行『浙江定海外师』,「志」作『浙江定关水师』。
  「录」二三页二行『满州梅章京』,应作『满洲梅勒章京』(以下『满州』皆应作『满洲』。)
  「录」二三页七行『格商曰』,「志」作『甘辉曰』。
  「录」二三页一四行『总制金张英』,「金」字衍。
  「录」二四页首行『镇下湾』,「志」与「实录」皆作『镇下澳』。
  「录」二四页三行『向导』,应作『向导』。
  「录」二四页五行『陆察常寿密启』,「志」作『六察常寿宁密启』。按「台湾外记」作『察言司常寿宁启』。
  「录」二四页八行『红夷人长』,「人」应作「酋」。
  「录」二四页九行『箭桴』,「志」与「实录」皆作『箭柸』。
  「录」二四页一四行『八月初二日』,「志」与「实录」皆作『八月十二日』。
  「录」二五页二行『李继宁』,「志」作『宋继宁』。按「实录」作『宋维宁』。
  「录」二五页二行『令监督李继宁(宋维宁)入城招谕守将张捷出』下应有「降」字,下接二五页一五行『前所守将刘崇贤亦降』,迄二六页一二行『用人字牌』,以下再接二五页二行『遮身』,删去「遮身」二字下之「牌」字,迄二五页一五行『后冲镇华栋』,又删去『华栋』二字下之「逼」字,再接二六页一二行『病故』。此盖原抄本页次错乱之故也。
  「录」二五页七行『集南船』,「志」作『禁商船』。
  「录」二五页一一行『为的』,应作『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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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二五页一一~一二行『左右武卫亲军』,「志」作『武卫、虎卫亲军』。
  「录」二六页八行『二十四日』,「志」与「实录」皆作『二十六日』。
  「录」二六页九行『四月初一日』,「志」与「实录」皆作『十一月初一日』。
  「录」二六页一0行『左戎镇』,应作『左戎旗镇』。又『潮阳』,「志」与「实录」皆作『潮揭』。
  「录」二六页一三行『义举』,应作『举义』。
  「录」二七页首行『平阳关』,「志」与「实录」皆作『平阳县』。
  「录」二七页一~二行『文诚祥』,应作『艾诚祥』。
  「录」二七页二行『十九日』,「志」与「实录」皆作『十六日』。
  「录」二七页一二行『将北兵皆怕风浪』,「将」应作「时」。
  「录」二八页首行『十月初三日』,「志」与「实录」皆作『初二日』。
  「录」二八页二行『金门所』,「志」与「实录」皆作『海门所』。
  「录」二八页三行『赐姓至营右卫』,「志」作『成功至磐石卫』。按「实录」亦作『藩驾至磐石卫』。
  「录」二八页五行『沙门』,「志」与「实录」皆作『沙关』
  「录」二八页一五行及一六行『盘陀桥』,「志」俱作『磐石卫』。按「实录」亦作『磐石卫』。
  「录」二九页五~六行『赐姓督左右武卫居中、中提督居右、后提督抄瓜州之后西,阵西对隔一小港』,「志」作『督左右武卫居中、中提督居左、左提督居右、后提督抄瓜州之后,两阵相对,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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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港』。按「志」文与「实录」相合。
  「录」二九页八行『守兵不意惊骇』,「志」作『守兵不意海兵至,惊骇』。
  「录」二九页一0行『左提督马信攻夺谭家大炮』,「左」应作「右」,『谭家』下夺「洲」字。
  「录」二九页一四行『营州事』,应作『管州事』。
  「录」三0页六行『李凤』,「志」与「实录」皆作『李胤』。
  「录」三0页八行『外四州郡』,「志」作『外面州郡』。
  「录」三0页一0~一一行『三叉河』,应作『三汊河』。
  「录」三0页一一行及三一页三行『萧拱宸』,「志」与「实录」皆作『萧拱辰』。
  「录」三0页一二行『第三大桥』,「志」与「实录」皆作『第二大桥』。
  「录」三0页一三行『宣毅镇』,应作『宣毅后镇』。
  「录」三0页一四行『后庙』,「志」与「实录」皆作『岳庙山』。
  「录」三一页首行『二十一日』,「志」与「实录」皆作『二十二日』。
  「录」三一页一四行『洪琅』,「志」与「实录」皆作『洪复』。
  「录」三二页四行『吴淞江』,「志」与实录皆作『吴淞港』。
  「录」三二页六行『王起俸』,「志」作『王起凤』。按「志」于永历三年三月条下作『王起俸』。又按「实录」亦作『王起俸』。
  「录」三二页一0行『屯扎蓁峡、三都、兴化、日照、海南地方』,「志」作『屯扎蓁屿、三都、兴化、南日沿海地方』。按「志」与「实录」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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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三三页七行『四月初二日』,「志」与「实录」皆作『四月初三日』。
  「录」三三页八行『治崇武』,「治」应作「泊」。
  「录」三三页一0行『防治裂屿尾』,「志」作『防泊裂屿尾』。按「实录」作『防泊刺屿尾』,「台湾郑氏始末」作『笠屿』,注云:『即列屿,在同安东南八十里,介厦门、金门之中,周二十里』。查今地图上称『烈屿』。
  「录」三四页首行『澥保寨』,「志」作『保寨』。按「实录」作『仔寨』。
  「录」三四页二行『神武营康彦邦』,「志」作『神武营康邦彦』。按「实录」作『仁武营康邦彦』。
  「录」三四页三行『神武一带』,「志」与「实录」皆作『神前一带』。
  「录」三四页五行『演武台』,「志」与「实录」皆作『演武亭』。
  「录」三四页七行『正戎旗镇』,「志」与「实录」皆作『正兵镇』。
  「录」三四页一三行『左方荣』,应作『方左荣』。
  「录」三四页一四行『船火飞烈』,「志」作『船撼飞裂』,「实录」作『舟感面飞裂』;按字书未见「舟感」字。
  「录」三五页三行『出桥侍卫一二等下十馀员』,志作『生擒侍卫一二等虾十馀员』。按满洲土语称侍卫曰「虾」。
  「录」三五页六行『披甲二人』,「志」作『披甲三人』。
  「录」三五页八行『左营陈蟒』,「志」作『副将陈蟒』。按「实录」作『右协陈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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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三五页一0行『领协镇刘雄』,「志」与「实录」皆作『领旗协刘雄』。
  「录」三五页一五行『后浦』,「志」与「实录」皆作『后埔』。
  「录」三六页三行『诏兵民家眷』,「诏」应作「诸」。
  「录」三七页二行『林瑞』,「志」作『林福』。按「实录」作『礼武镇』,应为『林福』。
  「录」三七页八行『水寨港』,「志」作『水寮港』。按「实录」作『禾寮港』。
  「录」三七页九行『夷长猫鸡实叮发击盘营并舵马厩粟仓』,「志」作『夷长猫鸡实叮发击营垒并焚马厩粟仓』。按夷长名,「实录」作『猫难实叮』。
  「录」三七页九~一0行『赤崁卫』,「志」同。按「实录」作『赤崁街』。
  「录」三七页一二行『赤崁城夷长猫鸡实叮以城孤救之』,「志」文相同;惟『城孤』作『孤城』,皆不可解。按「实录」作『赤崁城夷长猫难实叮以孤城援绝,城中乏水,欲降』。
  「录」三七页一四行『移扎昆身』,「志」作『七鲲身』。
  「录」三八页四行『文武各营』,「营」应作「官」;『监匿米粟』,「监」应作「兼」。
  「录」三八页一三行『黄德』,志作『裴德』;『挈守』,「志」作『协守』。
  「录」三八页一四行『黄招』,应作『黄昭』。
  「录」三九页三行『先人』,「志」作『北人』。
  「录」三九页四行『左提督』,「志」作『右提督』;『门馆』,「志」作『门客』。
  「录」三九页六行『升房星曜为道员』,「志」作『升房星晔为道员』。
  「录」三九页一0行『尹文器』,「志」作『尹大器』;『苏克萨』,「志」作『苏克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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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四0页六行『南粤』,应作『南澳』。七行『守粤』,应作『守南澳』。
  「录」四0页八行『慕化伯』,「志」作『慕义伯』。
  「录」四0页九行『兵官杨都事』,「志」作『工官杨都事』。
  「录」四0页一二行『依回』,「志」作『依违』。
  「录」四一页八行『九营』,「志」作『扎营』。
  「录」四四页一五行『河南』,应作『湖南』。
  「录」四五页七~八行『郭惟藩』,「志」作『郭维藩』。
  「录」四五页一一行『陈启太』,应作『陈启泰』。
  「录」四六页二行『黄翌』,「志」作『黄翼』。
  「录」四六页七行、九行、一0行『王锡璠』,「志」皆作『王藩锡』。按「台湾郑氏始末」亦作『王藩锡』。
  「录」四六页一四行『率兵三万』,「志」作『步骑二万』。
  「录」四七页九行『何祐为右虎卫』,「志」作『左虎卫』。
  「录」四七页一四行『盐引』,「志」作『盐司』。
  「录」四八页六行第一字「传」为衍文。
  「录」四八页九行『或东兵入见』,「志」作『束兵入见』。又『黄翌』应作『黄翼』。
  「录」四八页一二行『解粮』,「志」作『馀粮』。
  「录」四九页四行『赖升』,「志」作『赖升』。
  「录」四九页九行『擒其将黄翌、朱贵等杀之』,「志」作『获其将黄翼、蔡龙、朱武、张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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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麟、陈骥、黄琯等』与夏氏二书相同,皆无『朱贵』。
  「录」系『耿王檄曾养性等自温州航海入闽』事(见五0页七~八行)于丙辰五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月。
  「录」五0页八行『获巨船数千号』,「志」作『数十艘』。
  「录」五0页末行『延津』,「志」作『延建』。
  「录」系『伪周将韩大任投诚』事(见五二页一二~一三行)于丁巳六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月。「录」又系『康亲王遣漳泉二府知府招抚』事(见五二页一四行)于是年六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二月。
  「录」五三页三行『三日河』,应作『三汊河』。
  「录」五三页五行『刘□』,「志」作『刘符』。按夏氏二书皆作『刘符』。
  「录」五三页七行『赖哈』,「志」同;按夏氏二书皆作『赖塔』。
  「录」五三页一一行『水头小湾』,「志」作『水头山湾』。按夏氏二书皆作『水头湾』。
  「录」五三页一五行『十八日下午』,「志」作『十八日午刻』。按夏氏二书皆作『十八日』。
  「录」五三页一五行『为何祐杀退』,「志」作『何祐少却』。按「闽海纪要」作『何祐小却』,「海纪辑要」作『何祐少却』。
  「录」五三页末行『国轩夜令军士凿堑,每人一丈』,「志」作『一人一尺』。
  「录」五四页三行『郎廷佐』,「志」同。按夏氏二书皆作『郎廷相』。
  「录」五四页七行『以为乘夜』,「」上夺「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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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五四页九行『姚义』,「志」作『姚仪』。
  「录」五四页末行『荡寇将军』,「志」作『荡虏将军』。按夏氏二书皆作『荡虏将军』。
  「录」五五页首行『大雅里』,「志」与夏氏二书皆作『雅大里』,「台湾郑氏始末」作『雅塔里』。
  「录」五五页二行『黄朝』,「志」作『黄朝光』。
  「录」五五页二行『江钦、杨钦』,「志」作『江钦、杨德』。「录」同页四行『江钦攻南安』,「志」同;按夏氏二书皆作『江胜攻南安』。又按「志」于己未十月叙漳州城外之战,于『江钦』名下注曰:『改江胜』,且「录」与「志」以后皆称『江胜』,是『江钦』即『江胜』也。
  「录」五五页九行『黄皓』,「志」与夏氏二书皆作『黄镐』。
  「录」五五页一一行『章元振』,「志」作『章元镇』。按夏氏二书皆作『章元勋』。
  「录」五五页一四行及五六页一一行『陈启明』,「志」与夏氏二书皆作『陈起明』。
  「录」五六页四行『汊河』,应作『三汊河』。
  「录」系施廷、陈申在东石之败(见五七页一~三行)于己未七月,「志」系此事于是年九月。
  「录」五七页首行『散卒三百人』,「志」作『二百馀人』。
  「录」五七页七行『斩章巴石儿等』,「志」作『斩章京巴石儿等』。按夏氏二书皆作『章京巴石兔等』。
  「录」五七页一0行『建威左镇』,「志」与夏氏二书皆作『建威右镇』。
  「录」五八页一五行『令每田一甲,出壮丁一名』,「志」作『十甲出丁壮一名』。按夏氏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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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谓『籍文武官田甲与百姓,丁壮每十人抽一人』。
  「录」五九页末行『涂轻庭火』,「志」同。按夏氏二书皆作『涂墼庭火』。
  「录」六0页二行『陈国威』,「志」作『陈典威』。
  「录」六0页四行『诸遇』,「志」作『诸迈』。
  「录」六0页一五行『十八日早,舟次于八罩』,「志」同。按「靖海纪事」所载施琅「飞报大捷疏」作『十七日早,将全舟师,复收八罩水埯澳湾泊』。
  「录」六一页首行『二十日早,稳至虎井,施将军取小舟于内外堑峙间密觇形势』,「志」作『十八日,移至虎井,施将军泊小舟于内外堑峙间密觇形势』。按「靖海纪事」施疏谓『十八日,进取虎井、桶盘屿。十九日,坐小赶缯船往澎湖内外堑、莳内细观形势』。
  「录」六一页五行『二十三日巳刻』,「志」作『二十二日巳刻』。按「靖海纪事」施疏亦作『二十二日』。
  「录」六一页一三行『九月初六日』,「志」作『九月初一日』。
  「录」六一页一四行『因□谕部臣』,「志」作『因谕部臣曰』。
  「录」六二页一二行『克举』,「志」作『克』。按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延平郡王世系表』亦作『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