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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自动笺注)
臺案彙錄甲集卷二
   福州將軍瑚松額閩浙總督程祖洛覆奏臺匪起根由
  福州將軍瑚松額、閩浙總督程祖洛奏為遵旨明臺匪起根由及鎮道以下平日居官恭摺覆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臺灣匪徒謀逆一案節次欽奉諭旨飭令臣等詳查起根由
瑚松額奉上諭:臺灣鎮道以下匪徒起緣由,與程祖洛明查暗訪據實奏聞,毋稍瞻各等因欽此
等當於提逆犯時,究出生吳贊代人包送米石被搶控辦。
張丙供有吳贊餽送邵用之番銀之事。
詹通亦供吳贊於伊等謀反後,畏懼被殺,亦曾送伊番銀六千元。
質之吳贊,均不承認
又陳辦因與張阿凜挾嫌糾攻粵莊,劉廷斌往捕。
追獲二人正法不知姓名
張丙等供係割禾良民
檢查慶原奏,與現訊張阿凜所供,並委員所查姓名,無一相符各緣由先行附片奏明在案
臣等伏查此案各股逆首,非疊劫未獲盜犯,即遊手無賴棍徒,素為戚所不齒,居民所共惡。
一經倡亂旬日之間,蜂起響應聚眾即至萬餘。
若非早蓄異謀,分股竊發,即係地方文武,實有貪婪枉法、妄戮無辜情事以致激而生變
張丙等所供各情,實為案中緊要關鍵
就此搜根澈底無難水落石出
  臣等隨道府縣卷,查得上年五月初二日,有陳壬癸在店仔口街米店糴米五十餘石,挑運出莊,被吳房糾同詹通等沿途攔搶。
吳贊聞知,帶人趕救不及,同陳壬癸赴縣詣控,牽及張丙
惟時先後呈控被搶米石者,有陳同源四起
該縣邵用之會營查拿
詹通等即向吳贊屢次尋殺。
吳贊畏懼,於五月二十一日挈眷遷居縣城行至中途,又被詹通等截住
邵用之巡緝到彼,聞信往拏,吳贊始得進城
旋獲吳房,解府審辦正法,並懸賞查拏張丙等。
此即張丙、詹通挾恨之由。
其所吳贊餽送邵用之番銀三千元一節張丙聞之詹通,而詹通則供稱吳贊自向告知;並無切實證據。
陳辦亦供指張阿凜曾送邵用之銀一千元,堅執逃逆蔡神助為證。
張阿凜又極口呼。
  臣等即以張阿凜曾否行賄,為邵用之有無婪贓之實證。
當經設法購拏神助,獲案質訊毫無影響,始據陳辦供認挾嫌誣扳
是張阿凜之行賄,有供證可憑者,既訊係虛誣,則吳贊行賄,供由本人向告者,其為仇口無疑
且亦無賄求懲辦詹通,轉自告知詹通之理。
又詹通所供,吳贊於伊等起事時久遷避城內,城已閉守,何能出城向賊送銀?
核對原卷吳贊實於五月二十一日遷居縣城十月間又雇募鄉勇協同守城,內外隔絕,所稱並無送給通番銀,似亦可信。
  至劉廷斌捕賊時所殺二人,並無姓名當日原奏,但稱兇惡,亦無兇惡情形
解縣之許實、蕭昂、羅泳富三人,續經問知姓名尚未訊有供詞
又因反獄正法事本
疑,則張丙等所供妄殺良民不為無因
  臣等竊以被殺者果係無辜,必有控訴呈詞
檢查道府原卷,並無案據
即臣等到月餘,亦未有人控及此事。
因張阿凜供有何援舍家佃戶之語,委查何援舍已故,其家田畝,訪係許坡佃種。
傳到許坡,則稱所雇割禾二人實名李井、洪霧,不知何故被殺。
又許實、蕭昂,亦係同雇割禾,不知何故被拏。
再三推究,據供出伊本雇短工二十餘人,各自在田割禾,李井、洪霧先各走開,旋見其手執刀斧,扛腰斷豬隻奔走劉廷斌自後追及,拏獲正法
又有許實、蕭昂奪贓逃至陳乞等所割禾旁,亦被劉廷斌拏去。
至李井身材矮小,並不名豹,洪霧身材高大卻又無麻,因何又有矮仔豹、麻仔高之稱,並其刀斧豬隻何處得來,均不知道
質訊傳到之陳乞,供亦合。
復經札詢劉廷斌,據稟是日追至東勢湖莊外,望見賊匪四散奔逃,該升鎮即督飭弁兵追獲四人,內有二人用長矛扛腰斷豬隻,手持長斧,衣有血跡,因見樹頭新莊火又起,亟須前往勦捕不暇究問即將豬二犯立予斬決
其餘二人同另獲一人一併發縣收審,均未查明姓名等情
是被殺之人,果否實係夥搶賊匪抑止攫取賊遺贓物,雖未可定,而劉廷斌之咎止草率,尚非無妄殺,實已信而有徵
劉廷斌不知姓名何以該道平慶原奏又有矮仔豹、麻仔高之名?
查據覆稱,係憑邵用之原稟敘入,吊查原稟,亦屬相符。
邵用之內原何寫此二名,則已無從追究
又張阿凜所供林矮仔豹、何麻子高,訊
係得自傳聞。
其供出何援舍,得以跟究真實姓名則甚確鑿,似所稱傳聞之詞,亦非捏飾
臣等復恐另有矮仔豹等二人無辜被戮,向各該犯等反覆詰訊
復據陳辦供出當日尚被官兵擊斃伊黨王興王泉二人
劉廷斌正法者,並非伊黨所謂良民
其餘未聞另有被戮之人等語。
張丙等所供劉廷斌妄殺良民,亦係隨口混供,不足為據
此外別無供涉官吏之事,亦無地方文武釀亂激變別情
  惟查張丙一干要犯,或係疊劫盜犯,或係無賴棍徒魚肉鄉民,已非一日
臣等吊查案據大都皆係鎮道屢經查拏有案之人。
其所以不能就獲之故,則因臺灣差役可恃者少,一票到手不問正犯之潛何處,先圖擇肥而噬
營兵驕悍者多,一遇調撥不問是否本身應辦之事、與道里遠近,先索口糧人夫
迨該兵役等所欲既滿,而所拏之犯早已聞風遠遁
是以臺灣歷來查拏要犯
皆不恃兵役密購線勇。
該線勇又有挾而求,每犯一名,非千金之賞不可得
以故地方官畏難苟安匪徒無所忌憚日益增多
甚至詹通等則以禁米出境為詞,公然攔搶。
陳辦等則閩粵分類為由,肆行
文武各官和衷共濟協力兜擒,尚不難撲滅
無如兵將既不相習文武又各離心,為該匪徒等所窺破,遂致藉口官貪,煽惑脅從,謀成反逆勢等燎原
此則起根由實在情形也。
  陞任臺灣劉廷斌,人甚勇往未免粗率平日操防懈,臨事措施,亦多失當
即如上年十月初四日,該升鎮自八獎溪至嘉義縣計程不過十五里,以全臺一萬四千之兵,如果訓練有方將士用命當此烏合小醜,甫經煽聚之時,自不難於一呼厚集一鼓殲除,乃調兵逾旬,未能速赴,轉戰竟日頗多傷亡,猶賴義勇為之救援得以城固守。
該升鎮但知連詞請兵三萬,絕不計及平日所管之萬餘士卒究係何用
迨馬濟勝以二千兵來臺,打仗數次,即行潰散,各股逆首,亦絡續就擒,此其明證
臺灣道平慶謹飭和平民情愛戴,其官聲在臺地為最。
惟性軟多疑不能嚴厲率屬,故輿論又有「平菩薩」之稱。
臣等吊查該道所辦文案,其意未始不圖整頓,而限於才識諸多牽制
已故臺灣府知府呂志恒聞尚能事,而果於自用
上年閏九月間,呂志恒前往嘉義,平慶以邵用之不協輿情諄囑呂志恒到彼先行撤任,呂志恒不惟不遵,轉以邵用之可靠稟覆
旋因被戕,未及撤辦呂志恒。
聲名平常則因馭下苛刻出納是吝,謠言從此起,實按尚無劣跡。
已故嘉義縣邵用之到任甫經半載,因不能管束家丁胥役致民嘖有煩言,亦無貪婪實據
此又鎮道以下平日居官實情也。
  尚有遵旨詳查事件容臣另行分晰覆奏,仍由臣程祖洛歸於善後章程內詳察妥議,分別辦理
所有查明逆匪起及鎮道以下平日居官緣由,謹先會同據實恭摺覆奏伏乞皇上聖鑒
謹奏。
   奉上諭:原任福建臺灣府知府呂志恒、原署嘉義縣知縣邵用之上年逆匪分股
肆擾前往追捕先後被戕,當降旨交部照例賜卹
嗣後該逆匪等起之初,輒以貪官污吏妄殺無辜為詞,以致人言嘖嘖,特諭令瑚松額程祖洛將該故員等有無激變情事確查具奏
茲據奏原任臺灣府知府呂志恒,居官尚屬能事而果於自用臺灣道平慶以原署嘉義縣知縣邵用之不協輿情飭令呂志恒前赴嘉義將其撤任,呂志恒並未遵辦,轉以邵用之可靠申覆;又因馭下苛刻出納是吝,遂致謠言四起,並無別劣跡
原署嘉義縣知縣邵用之到任甫及半載不能約束家丁胥役民間嘖有煩言,亦無貪婪實據
所奏甚為明晰
是該故員等平日實未有貪污凌虐激變情事,現已確鑿可信
呂志恒、邵用之先後被賊戕害,以死勤事,情堪軫惜,均著加恩部議傷亡例賞雲騎尉世職
所有應得卹賞,各該部照辦理,用示朕褒獎忠藎善善從長至意
欽此
   附福建陸路提督濟勝奏續獲勝生擒股首摺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二本)
公元1832年
  福建陸路提督臣馬濟勝跪奏,為恭報續獲勝仗、攻毀賊巢、搶獲股首詹通、委員安撫民情形、恭摺由驛奏聞,仰祈聖鑒事。
竊臣在港尾地方五次擊賊,均獲勝仗,經於道光十二年十一月十一、二十等日先後奏報在案
續據探差飛報北路賊匪不啻
萬餘,悉數南趨,欲圖報復。
二十一日巳刻,該逆等仍由前路蜂擁而來,其人數眾多,鎗之疊發迥非往日可比
臣觀其賊氣方銳,傳令各軍謹守營盤預備火彈鎗,聽候號令
該逆等一味放鎗聲喊未敢向前
直交酉初時候聲嘶力竭
臣即揮令官兵丁勇,仍分四路,齊出迎敵。
並飭各營將適用大運赴陣前,照定賊多之處,連環施放
一面順風拋擲火彈,轟斃賊匪不計其數
餘賊驚駭奔潰自相踐踏
我兵乘勢追勦至十餘里之外,殺賊三百餘名,生擒匪犯賴滿等十九名。
時已黃昏前隊兵丁有被鐵蒺藜刺足者,是以暫令撤回
一面選派熟悉路徑弁目,密赴前哨探賊蹤。
  是夜四更據報火燒珠、營仔溝、橋頭仔、新營埔、統領坪、鐵線橋等處,尚有賊匪搭蓋窩篷,在彼屯聚,欲阻大兵前進
臣隨令各營將領五鼓造飯黎明出營。
臣親帶大隊官兵及屯番義民二十二日辰初馳赴該處
該逆等出於不意手足無措望風奔逃
官兵義民勦捕,殺賊無數生擒偽二元帥李武一名匪犯陳柱等十餘名。
過鐵線橋,遙見賊匪數人擁護身穿黃馬褂之股首在前奔逃
經署同安營參將玉明帶領弁兵數十縱馬急追,至安溪地方,有該莊武生林騰瑞率領子弟鄉眾二十餘人攔賊去路
當將該逆犯擒獲
據各鄉義民指認委係股首詹通,且身佩偽印可據。
並獲匪夥廖燕、余莊、施湖三名
又據弁兵義民奪獲大二位、鎗械百餘件、鉛彈一桶、暖轎二乘、馬二匹木頭偽印二顆、各色賊旗二十餘桿,割取首級耳記八十餘具。
已將各該處
巢窩一盡焚燬。
  委員驗訊現獲各犯。
據詹通供認在店仔口地方戕害邵縣,聚匪五千餘人,攻搶鹽水港二次殺傷弁兵多名,與陳辦、陳丙分股各自為首不諱
臣以該逆情罪重大,暫交臺灣府監禁將來應否解京治罪,抑應就地正法之處,請旨定奪
李武供認隨同張丙攻打鹽水港,偽稱二元帥殺傷弁兵等情不諱
廖燕三犯,訊係詹通股下賊夥
賴滿、陳貴均係隨賊打劫官兵
分別凌遲斬決
其餘各犯,訊係被賊迫脅不依派飯,被擄勒索,據各該鄉士具結保領,均經釋放
  現在自豆以北一村莊經臣出示曉諭,如有被脅知悔,務須及早歸莊,概不深究
並飭隨營差委候補縣丞蕭宗瀚、候補未入流胡世焙攜帶告示分赴剴切開導,曉以利害
此時多有團練鄉勇御匪,該逆等自連日敗走以來無處派飯賊黨解散不下三、四千人
府城嘉義道路已通。
臣於二十六日拔營進屯鹽水港,察看情形再行馳赴嘉義,商同陞鎮臣劉廷斌金門鎮臣竇振彪分別勦捕,務將各處股匪盡數殲除,仰副皇上綏靖海疆至意
  所有此次擒獲股首、身先士卒之同安營參將玉明屢次打仗、馭兵有術、尤為出力泉州城營參將馬鱗輝,可否均賞戴花翎
又有臨陣勇往衝鋒殺賊、屢經記名之陸路提標中營把總林振高、後營外委聯魁興化右營外委關得麟、同安營外委顏捷春、
標右營鎗兵曾元得、後營鎗兵陳攀桂漳州鎮標中營大手何劉生、詔安營鎗兵沈資深臺灣南路營屯千總李元輝、外委潘仙美,可否均賞戴藍翎之處,合無仰懇天恩,量予鼓勵,俾在事員弁咸知奮勉勇往殺賊。
幫同截拿之義首、義民,業經臣分別存記從優獎賞不敢冒昧懇乞恩施
將臣獲勝仗、攻燬賊巢生擒股首、安撫各莊情形,恭摺由驛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遵行
謹奏。
公元1833年
    道光十三年正月初七日,奉硃批另有欽此
    上諭:馬濟勝奏續獲勝仗、生擒股首一摺,臺灣匪徒滋事,經馬濟勝連次攻擊,殲擒多名。
茲據奏稱上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該逆匪等不啻萬餘,悉數南趨,欲圖報復。
提督賊氣方銳,傳令謹守營盤直至酉刻,賊勢疲憊,即揮令官兵丁勇,四路齊出,將大連環施放,轟斃賊匪不計其數,餘賊奔潰
我兵乘勢追勦,殺斃賊匪三百餘人生擒賴滿等十九名。
提督復親帶大隊官兵連日跟蹤勦捕,續獲匪犯李武陳桂等十餘名。
追至安溪地方,將股首詹通擒獲,奪獲械、馬匹各項,並將各處賊巢窩篷盡行焚燬。
府城嘉義一帶道路廓清
濟勝謀勇兼全,可嘉之至!
所有此次在事員弁兵丁,俱屬奮勉勇往自應先予恩施,以昭獎勵
福建同安營參將玉明泉州城營參將馬麟輝,均著加恩賞戴花翎
路提標中營把總林振高、後營外委聯魁興化右營外委關得、同安營外委顏捷、提標
右營兵丁曾元得、後營兵丁陳攀桂漳州鎮標中營兵丁何劉生、詔安營兵丁沈資深臺灣南路營屯千總李元輝、外委潘仙美,均著加恩賞戴藍翎,以示鼓勵
該部知道
欽此
   附江西巡撫周之琦奏片(錄自明史料戊編第六本)
公元1806年
  再臣承准軍機大臣寄奉上諭:『臺灣嘉義匪徒滋事前經降旨調派四川兵一千五百名前往臺灣勦辦尚未奏到,此時自已調派起程;著鄂山飭令迅速行走所有經過省分,著各該撫嚴飭地方官妥為支應,毋誤軍行等因欽此』。
並准兩江四川督臣咨會查照舊章辦理
臣查嘉慶十一年川兵赴閩,經過江西,係由九江德化起旱至省,坐船抵廣信府屬之鉛山縣河口鎮;由陸路
遵即咨會九江總兵并行司道,飛飭經由各府屬,將應需一切支應供頓夫船等項,先期妥為預備,俾軍行迅速
一俟全數過境另行具奏外,合先附片奏聞
謹奏。
公元1833年
  道光十三年正月初九日硃批:覽,欽此
   欽差大臣將軍瑚等奏查明斗六門文武殉難員弁家屬幕友請從優獎卹摺
  臣瑚松額、臣程祖洛奏,為查明殉難最烈之縣丞備弁並克全大義家屬幕友請從優獎卹、以昭激勸、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欽奉諭旨斗六門打仗陣亡官弁縣丞方振聲等及兵丁若干名,俱著查明賜卹等因欽此
等於行抵臺灣後,即聞此次被害各員,惟嘉義斗六門縣丞方振聲、守備馬步衢、千總陳玉之死事最得其,亦最為慘烈,且有家屬、幕友同時遇難
而該故員之所以被害,則由護嘉義都司千總荊山砍破營盤帶兵脫逃,又有斗六門富戶監生紅頭(即張彩五)勾賊攻圍所致
正在訪查拏辦間,據各故員家屬先後赴臣寓所呈訴聲明該故員等有紙草書呈帖,蓋用黔記,交給陳玉之子陳繼昌帶出潛逃,於上年十一月二十日投交升任鎮臣劉廷斌,求為伸等情
等當即飛吊原稟,一面確查去後,旋獲黃城之偽軍師僧允報到案,訊據供指方振聲等被害情形甚為明晰
並據劉廷斌送到原稟。
又據署臺灣府知府托渾布查明詳請具奏前來
臣等覆加採訪,緣斗六門汛界嘉義彰化之間,額設縣丞守備千總一員帶兵防守,與嘉義彰化兩縣輔車相依之勢。
逆匪黃城本係積賊,屢經馬步衢等嚴拿未獲,將其房屋拆毀
上年十月初間,逆匪張丙等戕官圍城馬步衢等恐被擾及,當於汛地築土為圍,插成柵,開挖壕溝,以備不虞
  先是嘉義都司千總荊山,於陳辦初起事時,同知縣邵用之嘉義迤北彈壓查拏
張丙等在嘉義迤南聚眾肆劫邵用之先行馳往,劉廷斌令許荊山速回嘉義縣城防守
十月初一日早,許荊山行土庫莊外溪底地方,被賊搶去坐馬袍械,殺傷兵丁退回土庫莊內,不敢回縣。
至初四日,管鎮原帶兵九十餘名潛逃斗六門汛,經馬步衢留汛協防
迨後馬步衢見賊眾屢窺斗六門諭令紅頭雇募鄉勇二百名備用,張紅頭不允馬步衢斥其坐觀成敗並稱平賊之後定當究問
紅頭心懷怨恨
黃城在林圯埔一帶豎旗滋事,既恨馬步等之拆屋搜拏,又慮斗六門不破,南北不能肆擾,因於十月二十七日與梁辦合夥共攻斗六門營盤
馬步衢等竭力守御至十一月初一日先後鎗轟斃賊匪約有二百餘名。
黃城等已欲解散
紅頭主令族人張成糾集無賴幫同圍攻,賊勢復熾。
初三日夜,張紅頭黃城之偽軍師僧允報朋謀設計,用牛車裝載稻草,欲圖填濠。
陳玉威等乘其尚未卸車拋擲火罐火發牛奔,計不能行。
是夜僧允報等黃城用車裝載青草,覆以淤泥填塞濠溝
許荊山見勢危急夤夜率領兵丁開營後土竹柵首先逃走人心惶惑
該逆匪等得乘間縱火,破柵而入。
時有線民陳馬等亦勸馬步逃逸馬步不允,力矢死守。
旋與方振聲等知難抵敵,囑令家屬逃生
維時馬步衢並無家屬在汛,方振聲將五歲幼子方淮善同其生母梁氏托交雇婦蕭李氏帶出逃甘蔗林內。
方振聲之繼妻張氏,陳玉威之妻唐氏,均願以身殉
更有方振聲幕友沈志勇,因賓主情深,不忍捨去。
沈志勇之次子沈聯輝願與父同生死
又有方振聲跟丁雇工江承惠、曾大祥、邱新、許廚子亦願同死。
馬步衢等遂急作草稟,並於稟內開列殉難人
姓名,蓋用鈐記逼令陳繼昌改裝易服,赴劉廷斌投遞
料理甫畢,逆匪擁至。
馬步衢等恐火藥為賊所有焚燒自戕,均因藥少未死
持刀走出,遇賊巷戰,各刃數人,力竭均被執,遇害
方振聲繼妻張氏並幼女,與陳玉威之妻唐氏,幕友沈志父子跟丁江承惠等四名,亦同時遇難
其最慘烈者,馬步衢、方振聲、張氏、唐氏四人,均因忿激罵賊,致被割鼻剜舌,備受荼毒
陳繼昌於逃出投稟後,因仇不戴天,自雇義勇緝獲黃城股夥江濱、賴來二名送官審辦
臣等飭提僧允報研訊,供情相符
是該故員等之守御有方忠烈堪加。
家屬幕友人等孝義節烈從容殉難,已屬確鑿可據
相應先行請旨,將嘉義縣斗六門縣丞方振聲繼妻張氏、署斗六門守備臺灣標左營千總馬步衢、署斗六門千總臺灣北路協標左營右哨二司把總陳玉威及其妻唐氏,從優賜卹
幕友沈志舍生執義,其子沈聯輝為父死難,均堪嘉尚合無仰懇皇上天恩一體予恤,以昭激勸
此外有同陣亡弁兵,因北路協副將造送清冊陳繼昌等所指互有參差容臣覆查確實與其陣亡弁兵彙案辦理
  至護都司千總許荊山,先於土庫地方遇賊,不知督兵擒拏竟至馬械被搶、兵丁被戕,竄逃斗六門汛,已屬畏葸損威;又於斗六門被攻危急時,首先率領兵丁砍破營後竹逃走,致被逆匪乘間攻破,慘害多人,實係罪無可逭
劉廷斌原稟有許荊山追出土圍,被逆犯梁辦追趕不知下落之語。
臣等傳到當日守汛受傷兵丁陳名奎、張朝龍
名,僉供許荊山實係挖開竹圍帶兵逃走,並無被追趕之事,與馬步衢等遺稟相符
劉廷斌原稟尚係道路未通以前傳聞之詞。
惟當陳繼昌投遞遺稟後,已知許荊山帶逃逸,並不嚴行跟查,又無隻字稟報,至本年正月十二日奏補遺缺摺內,仍不據實參究,但以無著二字含混聲敘,實屬有心朦庇,應請旨升任廣東提督臺灣鎮總兵劉廷斌交部議處
臣等現已通飭臺灣內地口岸文武各官及許荊山原晉江縣體實搜拏逃弁許荊山務獲,死則剉屍示眾,生即明正典刑,以彰國法
仍跟查斗六門隨同潰逃兵丁,如止係許荊山原帶之兵,則兵隨將行情尚可原,即由臣等酌量懲辦,若有本汛兵聽從脫逃,另行照辦理
紅頭(即張彩五)既身從逆設謀破汛,實屬罪不容誅容俟拏獲究辦
臣等謹會同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再馬步衢有子三人是否親生之子,另容查明部辦理,合併聲明
謹奏。
    道光十三年三月廿四日奉上諭:瑚松額等奏查明殉難最烈之員弁家屬幕友同時從難一摺。
上年冬間福建臺灣逆匪張丙等戕官圍城賊黨窺覬斗六門,屢肆攻擾。
守備馬步築建圍柵、開濬溝渠,與縣丞方振聲協力抵御
把總陳玉威乘賊未備,施擲火器以遏賊勢。
賊眾夤夜縱火蜂擁而入。
馬步衢等持刀巷戰,各殺斃數賊,力竭遇害
方振聲之妻張氏並其幼女、暨陳玉威之妻唐氏、幕友沈志與其子沈聯輝、及跟隨家人江承惠等同死難
馬步衢、方振聲、張氏、唐氏因罵賊致被
剜割鼻舌,罹禍尤為慘烈
覽奏墜淚可嘉可憫之至!
經官勦捕首從各犯均就殲擒,搜緝餘匪,剋期蕆事,因念該故員弁盡心守御效節死難,其家屬幕友人等深明大義,從難捐軀允宜特沛恩施,俾昭激勸
方振聲加恩陣亡知府賜卹賜諡義烈賞給騎都尉世職;伊妻張氏賜諡節烈淑人馬步衢著加恩遊擊賜卹賜諡剛烈賞給騎都尉世職陳玉威著加恩都司賜卹賜諡勇烈賞給雲騎尉世職;伊妻唐氏賜諡節烈誥贈恭人沈志賞給六品職銜;伊子沈聯輝賞給七品職銜;均著加恩照銜賜卹
方振聲馬步衢、陳玉威俱著入祀京師昭忠祠;張氏、唐氏俱著加恩建坊旌表
該故員弁等所賞世職,俱著加恩世襲罔替即令長子承襲
查明方振聲馬步衢、陳玉威有子幾人,一併具奏
並著程祖洛斗六門擇地建立專祠,前層設方振聲馬步衢、陳玉牌位,後層設張氏、唐氏牌位,並設沈志勇、沈聯輝牌於前楹配位,設方振聲之幼女牌於後楹配位
其從難家人江承惠等四名,俱著設牌從祀兩廡
地方官春秋致祭以慰忠貞
所有該故員弁應得卹典,該衙門察例具奏,用示朕篤念藎忠褒嘉節義至意
欽此
   兵部議處提督劉廷斌奏摺
  道光十三年四月初六日,京抄兵部奏,為遵旨議處仰祈聖鑒事。
內閣出道光十三
三月廿二日奉上諭:『瑚松額等奏,查明千總許荊山於土庫地方遇賊,不知督兵擒拏,竟於斗六門被攻時首先逃走
劉廷斌原稟有許荊山被賊追趕不知下落之語,自係得之傳聞;迨經陳繼昌投遞遺稟後,已知許荊山帶逃逸,該提督前次奏摺內並不據實參奏,實屬朦庇,劉廷斌交部議處
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除先經恭錄諭旨行文大臣遵照外,查提督劉廷斌許荊山在斗六門被攻時,帶兵逃走,原稟未能查出實情,迨經陳繼昌投遞遺稟,已知許荊逃逸,乃於奏摺內並不據實揭參,仍以含混聲敘,實屬有意朦庇,欽奉諭旨交部議處
臣等公同酌議,請將廣東陸路提督劉廷斌照循庇例降三級調用係屬私罪毋庸查級議抵。
是否有當理合具奏
謹奏。
   上諭獎賞押解逆犯張丙等來京之義民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六冊)
  道光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內閣奉上諭:此次押解臺灣逆犯張丙等來京之義民州同職銜吳廷箎,著加恩賞給五品職銜鹽運司經歷職銜羅登榜,著賞給六品職銜,俱著賞戴藍翎
欽此
   上諭獎賞押解逆犯張丙等來京人員(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七冊)
  道光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內閣奉上諭:此次押解逆犯張丙等來京之閩浙候補道員托渾布福建臺灣南路營參將靈德沿途尚屬小心妥協無誤,著施恩各賞加一級。
訊問逆犯刑部員外郎朝綱,亦著施恩加一級。
欽此(按此件見於兵部武選司造月終冊)。
   上諭臺灣鎮總兵劉廷斌交部議處(錄自明史料戊編第十冊)
  道光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諭:程祖洛臺灣營務情形一摺。
據稱臺灣營務大弊,在於不勤訓練不守汛地
上年遊擊周進龍等督兵擒捕匪徒中途遇賊,官兵開,不能出聲以致為賊所乘。
如果時訓練精熟,臨陣何至於此。
劉廷斌在任多年,竟未知城守營右軍守備應駐下加地方,其各營兵房又多倒塌兵丁賃居民房,竟有離汛貿易倩代當差值宿種種不法情弊
劉廷斌專閫大員沿習因循罔知振作所司何事
實屬辜恩溺職
交部嚴加議處
欽此
   上諭臺灣道平慶交部議處(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七冊)
  道光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內閣奉上諭:上年臺灣逆匪滋事原任臺灣府呂志恒、嘉義邵用之俱被戕害
二員平日官聲平常,姑念其以死勤事是以加恩照例賜卹
灣道平慶統轄全臺,乃於呂志恒果於自用邵用之不協輿情,未能先事預防早為查辦以致釀成巨案,動煩兵力,難辭失察之咎;平慶著交部嚴加議處
欽此(按此件見於吏部考功月終冊)。
   上諭督撫大吏嗣後認真察核屬官(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七冊)
  道光十三年七月初一日內閣奉上諭:上年逆匪張丙滋事,其始因搶起,乃邵用之不協輿情,呂志恒果於自用,遂致戕官攻城
總兵劉廷斌訓練不勤,該道平慶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咎無可逭;是以劉廷斌、平慶俱交部嚴加議處
嗣後督撫大吏,總須察吏安民當務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參劾,勿稍瞻徇
欽此(按此件見於吏部考功月終冊)。
   吏部移會(錄自明史料戊編第六冊)
  吏部知照事:考功司案呈,道光十三年七月初一日內閣抄出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上年臺灣逆匪張丙等分滋事原任臺灣府知府呂志恒、原署嘉義縣知縣邵用之俱被戕害
二員平日官聲甚屬平常,姑念其以死勤事是以加恩照例賜卹
臺灣道平慶統轄全臺,乃於呂志恒果於自用邵用之不洽輿情,未能先事預防早為查辦以致
成巨案,動煩兵力,已難辭失察之咎。
原任臺灣鎮總兵劉廷斌在任多年不勤訓練營務廢弛罔知振作;該道係加按察使銜,例有奏事之責,乃並不據實舉劾貽誤地方,實屬有乖職守。
平慶著交部嚴加議處
欽此
欽遵道光十三年七月初五日具奏
本日奉旨上年臺灣逆匪張丙滋事,該道平慶統轄全臺,未能先事豫防早為查辦以致釀成巨案,已難辭失察之咎,且該道係加按察使銜,例有奏事之責,乃於劉廷斌廢弛營務,並不據實舉劾貽誤地方,實屬有乖職守。
茲據吏部遵旨嚴議,請將該道平慶照例革職,實屬咎所應得惟念平慶前在臺灣道任內,據程祖洛察看,操守清廉官聲尚好,且逆匪滋事,該員守御郡城,亦有微勞
平慶著加恩六部主事用。
欽此
行文完結相應知照可也
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稽察房。
道光十三年七月初七日主事崔。
   欽差大臣將軍瑚等奏審戰守無方員弁分別革職治罪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二冊)
  臣瑚松額、臣程祖洛奏審戰守無方休致都司現任備弁巡檢請旨分別革職治罪,以肅功令,恭摺奏聖鑒事。
竊臺匪滋事案內,守御疏懈臨陣無勇文武各員,前經臣等附摺奏明、查訊審辦在案
旋查知勒休都司周進龍、守備雲蛟陳福龍、外委廷鳳陳高升、蘇連發鄭起龍、劉逢榮、陳大魁暨署巡檢施模、秦師韓等十一員
弁,均各參辦,隨經分別撤任,傳提到案,發交臺灣府知府周彥興化府知府黃綏誥、廈防同知許□等驗訊確供,分別詳辦去後
茲據該府等錄供稟解前來,臣等會同研訊鞫審
公元1832年
  緣周進龍係臺灣北路左營都司護理鎮標左營遊擊,於道光十二年閏九月管帶弁兵會同臺灣府知府呂志恒赴嘉義迤北彈壓撲捕。
十月初一日夜間嘉義縣知縣邵用之在店仔口被賊圍困,復同呂志恒及南牧縣朱懋初二日早督外委聚寶、許青櫻額外廷鳳陳捷鳳、義首許亮邦、兵丁二百名前往救援
行至中途,周進龍以兵力單薄不可輕進,向呂志恒等商議
朱懋救援心切聲言文官怕死欲與呂志恒先行
周進龍當即出領弁兵行至大排地方賊眾猝至。
呂志恒催令周進龍督兵開,連放兩,不能傷人,至第三,身倒退,撞斃手一名
賊匪四圍攻殺呂志恒。
朱懋、曾聚寶、許清櫻、陳捷鳳、許亮邦同時被害陣亡兵丁六十名。
周進龍手背僅受微傷,倉皇墜馬遺失鈐記,得額外廷鳳帶領餘兵,退回嘉義
旋經升任臺灣鎮總兵劉廷斌以周龍精力已衰,奏請休致,黃廷鳳拔補外委
此周進龍、黃廷鳳大排遇賊敗陣情形也。
公元1833年
  陳雲蛟澎湖標左營守備,與署都司長青管帶千總楊希盛、外委陳高升等十八弁、兵九百餘名、並軍裝鉛藥,於十月十一日由郡起身嘉義應援
十八日下午,由曾
文溪過河,將至港尾,倉猝遇賊。
雲蛟、蔡長青督率弁兵施放鎗,將賊擊退就地紮營
十九日早,賊眾復至。
雲蛟、蔡長青帶兵折回一面奮力抵御,至曾文溪地方,因眾寡不敵,蔡長青、楊希盛等十八員弁均遭戕害兵丁陣亡者二百七名,軍裝鉛藥多有遺失
雲蛟即先鳧水過溪,陳高升隨後跟行,收集餘兵回郡。
提臣馬濟勝到臺,將陳雲蛟摘去頂帶責令陳高升前赴南路鳳山縣隨營效力,亦有擒獲
此陳雲蛟陳高升曾文溪遇賊敗陣情形也。
  施模嘉義縣大武巡檢調署佳里興巡檢駐紮鹽水港
連發係派防鹽水港外委
十月初一日施模、蘇連發均因委拏匪犯離汛。
逆匪張丙乘間入街,搶奪鹽典衙署汛防,□殺巡檢署內教讀古加會並兵三人施模家屬亦有受傷
劉廷斌派撥守備張榮管帶把總張必恩、外委兆慶、兵一百名,會同施模協力守御
初七日早,施模帶領鄉勇出店巡哨,遇賊打仗受傷
黃番婆等攻破鹽水港張榮森等三員陣亡,兵五十四名同時遇害。
連發受傷退入民居。
施模攜眷海道回郡,經臺灣府驗明傷痕,委管糧餉,並赴南路查拏粵匪
施模、蘇連發未能固守汛地情形也。
  鄭起龍、劉逢、陳大魁均係斗六門守備所屬汛外委
守備馬步衢因賊勢猖獗,將其調回斗六門協同守御
十一月初三日夜斗六門陷,馬步等陣亡,鄭起龍、劉逢、陳大魁受傷,躲入蔗園陸續赴營投到
經該管鎮將驗傷飭醫。
鄭起龍、
劉逢、陳大魁斗六門失守避賊投回之實情也。
  秦師韓試用縣丞委署嘉義縣大武巡檢
十月初四日張丙等入莊攻搶,秦師韓被賊拒傷,經莊民雇轎將其送回郡城
陳福龍係北路右營守備委署臺灣城守營右軍下加守備
該汛營署前被蔡逆焚燬,歷任守備均住郡城,飭委屬弁在汛代防。
此次逆匪滋事,該守備聞有欲搶下加之信,帶兵往救,適代防把總陳國勇已受傷退回,該守備兵力單薄未見賊而返。
此又秦師韓陳福守御庸之情形也。
  臣伏休致都司周進龍因聞邵用之被賊圍困帶領弁兵會同文員前往救護,未經遇賊之先,已慮兵單力薄經文激勵而後行;嗣與賊匪打仗,開不能如法平日操防不力,已可概見;又不能奮身致果保護文員
迨呂志恒等被戕,該員僅止手背受有微傷,倉皇墜馬遺失鈐記退回縣城,實屬畏怯無能未便因其幫守嘉義縣城,稍有微勞徑行寬縱
相應請旨,將休致北路右營都司周進龍革職比照賊擁大眾入寇官兵率遇交鋒損傷、俱問守備不設例,發邊遠充軍從重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外委廷鳳跟隨周進龍遇賊打仗,蔡長青等陣亡,陳雲蛟陳高升均未受傷巡檢施模賊匪充斥之時並不專根本,轉自出巡哨,為賊所傷旋即攜眷海道回郡,與受傷後退入民居之外委連發,事異咎同。
外委鄭起龍、劉逢榮、陳大魁馬步衢等被害後,伊等均已受傷,尚非臨難先逃,惟躲入蔗園,亦屬怯懦
試用縣丞師韓於逆
匪攻莊時不知竭力抵御守備陳福龍平日既不能駐守汛地臨事藉口兵單,聞風退避
以上文武員弁,均屬戰守無力,有辜職守
雖陳雲蛟施模事後隨營出力,陳龍協守郡城、著有微勞,究屬功難掩過。
請旨將署臺灣城守營右軍守備事北路右營守備陳福龍、澎湖標左營守備雲蛟外委廷鳳陳高升、蘇連發鄭起龍、劉逢榮、陳大魁、署嘉義縣佳里興巡檢大武巡檢施模、署大武巡檢試用縣丞師韓一併革職
  升授廣東提督劉廷斌於周進龍之畏怯無能,並不據實參辦,僅以年老奏請休致,轉將黃廷鳳拔補外委,亦屬錯謬;並請交部議處。
除將所遺各缺由臣祖洛分別遴補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道光十三年七月十三日內閣奉上諭:瑚松額等奏查辦臺匪滋事案內特參戰無方文武員弁分別革職治罪一摺,休致左營都司周進龍平操防不力臨陣畏怯無能業經年老休致,究難因其幫守縣城稍有微勞徑行寬縱;周進龍著革職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臺灣城守營右軍守備事北路右營守備陳福龍、澎湖標左營守備雲蛟外委廷鳳陳高陞、蘇連發鄭起龍、劉逢榮、陳大魁、署嘉義縣佳里興巡檢大武巡檢施模、署大武巡檢試用縣丞師韓,均屬戰守無方,有辜職守,雖陳雲蛟施模事後隨營出力,陳龍協守郡城均曾著有微勞,究屬功
難掩過;陳福龍、陳雲蛟、黃廷鳳陳高陞、蘇連發鄭起龍、劉逢榮、陳大魁施模、秦師韓一併革職,以示懲儆。
劉廷斌於周進龍之畏怯無能,並不據實參辦,僅以年老奏請休致,轉將黃廷鳳拔補外委,實屬錯謬業經降旨革職,著毋庸議。
欽此
   內閣抄出欽奉上諭二道(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二本)
  道光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內閣抄出七月十三日內閣奉上諭:瑚松額等奏查明搜捕逆犯追拏粵匪、及審辦出力之隨營文武各員、開單懇請鼓勵一摺,此次臺灣勦辦逆匪,在事文武各員,或承審逆犯,究出首姓名不致漏網,或辦理文案安撫難民,或深入內山擒獲要犯,或隨營差委訪查一切;該員弁等妥速辦理,著有微勞,據瑚松額等擇其尤為出力據實保奏自應量予恩施
臺灣府知府周彥賞花翎,遇有閩浙兩省道員缺出,奏請補用。
松溪縣知縣錫純著賞戴藍翎,以同知直隸州留於閩省即行補用。
興化府知府黃綏誥著賞加道銜,並賞戴花翎
候補知府陳大溶著遇有閩浙兩省知府本班缺出,儘先補用。
泉州府廈門同知許原清著賞戴花翎,遇有知府缺出,不論繁簡儘先奏請補用。
侯官縣知縣瑞光著賞戴藍翎,以同知直隸儘先補用。
候補知縣沈汝瀚著賞戴藍翎,免補本班,以同知直隸儘先補用。
惠安縣知縣婁雲著賞戴藍翎,以同知
隸州儘先補用。
候補知縣王寵三著知州歸部儘先選用
福清縣南日縣丞吳成棟、莆田縣平海縣丞王崇儒均著以知縣歸部儘先選用
候補布政司經歷俞益著免補本班,遇有應陞通判缺出,即行補用。
候補布政司庫大使錢著賞戴藍翎,遇有本班及例准借補各項缺出,儘先補用。
候補從九品王江著賞戴藍翎,免補本班,以縣丞儘先補用。
寧化縣石牛司巡檢錫蕃泉州府馬家照磨馬慶釗均著賞戴藍翎
大田縣典史宓惟慷著以府經歷縣丞儘先陞用
候補未入流范學煒著遇有本班缺出儘先補用。
盛京驍騎校防御陞用輔元著賞換花翎
盛京驍騎校特樸欽恒泰驍騎校記名委官烏爾滾珍均著賞戴藍翎
福州紅旂協領特依順著賞戴花翎
官都爾遜前鋒佛爾國春均著賞戴藍翎
委官阿爾邦阿、喀爾杭阿均著以驍騎校陞用
督標中營千總候補守備顧德銘著賞戴花翎補缺後以應陞之缺即行陞用
安水師營守備飛熊著賞戴藍翎
興化營守備鄒登鳳著以應陞之缺儘先陞用
漳州右營千總王世俊著以應陞之缺即行陞用
撫標左營千總饒廷選、福寧左營千總廷祥福州城守軍右軍把總周清元督標右營外委王文額外馬玉元、督標左營馬兵陳章吳長齡、方長志、右營馬兵開春劉紹撫標左營馬兵陳興元、福州城守軍右軍馬兵金華均著賞戴藍翎
幕友陳時監生顧蕙生均著賞戴藍翎
監生心印著歸部以從九品未入流儘先選用
候補州同陶時亮候選未入流王銑均著各以本班選用
書吏王昌年、林書田杜振聲均著以從九品未入流兩項歸部掣選。
又另片奏省城總辦軍需局務及在廈門策應兵餉文報各員,可否賞戴花翎,回省後查明內地總局出力人員奏請恩施等語,福建布政使惠吉鹽法道王耀辰、署糧道福州府知府嘉穀按察使鳳來興泉永道周凱俱著交部從優議敘毋庸賞戴花翎其內沿途支應兵差、雇備兵船、及省城總局經理銷算各員,著該督查明實在出力人保奏,不准冒濫不實
該部知道,單併發
欽此
  又七月十六日內閣抄出七月十三日奉上諭:瑚松額等馳奏臺灣逆匪蕩平一摺,覽奏欣慰之至。
此案臺匪滋事,始於十二年閏九月,當嚴冬寒烈之時,海上文報遲滯,所調官兵,或候風久泊,或遭風漂散,不能及時登岸
瑚松額程祖洛先後渡臺,人心鎮定,督同馬濟勝搜捕餘匪,和衷共濟將帥用命復出曉諭,散其脅從黨羽,又擒獲大股首賊目多名,分別辦理,全臺安堵。
本年五月全功告竣,各莊仍復舊業官兵陸續凱撤歸伍迅速蕆功,實堪嘉尚
瑚松額施恩賞加太子少保銜程祖洛施恩賞戴花翎,仍各交部從優議敘,以示獎勵
欽此
   閩浙總督程祖洛查明故員子嗣擇地建祠摺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二本)
  閩浙總督臣程祖洛跪奏,為遵旨查明故員子嗣擇地建祠緣由、恭摺覆奏、仰祈聖
鑒事
竊臺匪滋事案內,嘉義縣斗六門縣丞方振聲盡心守潔效節死綏經臣會同欽差大臣瑚松額奉諭旨:『查明方振聲馬步衢、陳玉威有子幾人,一併具奏
程祖洛斗六門擇地建立寺祠,前層設有方振聲馬步衢、陳玉牌位,後層設張氏、唐氏牌位,並設沈志勇、沈聯輝牌於前楹配位,設方振聲之幼女牌於後楹配位;其從難家人江承惠等四名,俱准設牌從祀兩廡地方官春秋致祭等因欽此』;仰見我皇上嘉節褒忠有加無已至意
當即欽遵轉行分別查辦去後
茲據署臺灣府知府周彥查明方振聲僅止一子方維善。
馬步衢有子三人,皆非親生,惟長子附生馬成金係馬步無服族姪自幼承繼撫養長成,為馬步生前喜悅其次子馬成玉、三子馬成龍均係乞養子,不知何姓,餘無應繼之人。
陳玉威亦止一子陳繼昌
又據候補知府王衍慶勘斗六門守備衙署西北,為乾隆年間黃教滋事陣亡兵丁卓昊等二十三人躉葬處,迨後周全亂侵斗六門,卓昊等陰靈助順,獲保乂安,軍民感其德,因就墓之西偏私建祠宇祀之,上年亦為黃城毀壞
祠西隙地,且甚高敞,可為方振聲祠墓而卓昊等墓亦無妨。
請將店仔口地方張丙盤踞之村廟拆毀移建,並將卓昊等私祠官為葺而新之,以示觀感等因請奏前來
臣查斗六門嘉義縣沿山汛防蕞爾一區,乃先為兵丁卓昊等捐軀致命陰靈助順於前,今復有方振聲竭忠效節取義舍生於後,此皆列朝厚澤作養裁成有以感格興起之也。
應請將方振聲專祠建於故兵卓昊等之祠西南面所需
工料即將逆犯張丙盤踞之村廟拆毀分別運變添購,俟估定後核實辦理
並將卓昊等被毀舊祠,一併官為修葺,以安幽魂
  抑臣更有請者:此次斗六門殉難武弁,續經查出,尚有外委朱承恩、許國寶、林登超、蔡大貴額外外委騰輝朱萬年六名,均經仰蒙恩旨,交部議卹
兵丁長泰等二百二十二名,現亦催取冊結,彙案咨部。
方振聲馬步衢、陳玉威及張氏、唐氏均沐殊施,榮邀祀典,從難之幕友沈志勇、沈聯輝與方振聲之幼女亦得設牌配位家人江承惠等四名並准從祀兩廡所有外委朱承恩等六名可否仰懇皇上天恩一併設牌於前楹配位,將沈志勇、沈聯輝列在右配位;其兵丁長泰等二百二十二名並設牌從祀兩廡,列在江承惠等四人之上,俾昭激勸之處,出自聖主格外鴻慈
  至馬步衢並無親之子,其有子三人,惟附生馬成金係同宗無服族姪現年二十三歲,餘俱不知何姓,陳玉威僅止親生一子陳繼昌現年亦二十三歲。
該故員等仰蒙恩賞世職,例應查其長子承襲,因均係寄籍臺灣,並無確切鄰族供結,容臣再行檄飭各該原籍地方確查取結按例辦理
方振聲原籍浙江山陰縣寄籍順天,其子方維善年甫五齡,方維善之生母梁氏亦止二十五歲,原籍寄籍均無財產親族竟至無家可歸,情更堪憫。
現在一面移咨該故員原寄各籍,先行查明照例取結核辦一面飭令臺灣道、府代雇船隻,將方維母子送至內地行知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護送浙江山陰縣,由該
縣知縣查明該故員實在有無親族,擇一誠可靠之人交與照料撫養,俟方維成丁再行考驗送部。
臣謹遵旨查明覆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道光十三年八月二十日硃批:俱依議辦理
欽此
   閩浙總督程祖洛回閩奏片(錄自明史料戊編第十冊)
  再臣此次周歷全臺,原擬順道巡閱臺灣營伍,並應補行軍政,藉以申明紀律
乃臺營弁兵,久未操練,且多新配、新補之兵,兵與兵既未相融,兵與械又不相調。
水路將領中,惟副將參將遊擊一員都司二員在任稍久,其餘非陣亡事故,即參革治罪,或甫經調任,兵與將更不相習
實屬無從校閱
不敢遷就奏報轉致失實
到處略觀大概
現在將領弁兵中之庸劣老弱者均已汰革,勇幹勤能材技可觀者業於軍營出力及前今兩次遴補臺營各缺案內分別奏升擢
其堪以留任、留伍者,尚屬可造之材
嚴飭臺灣鎮總兵張琴勒限訓練隨時秉公賞罰去取以期一兵一兵之用,並明言訓練章程歸於善後案內另行奏辦外,所有本年行軍政,向例臺灣不調考。
臣於巡歷各廳員時,就近調集營員考驗弓馬,半屬中平絕少出色之技。
當飭總兵張琴勒限練習屆期再由該鎮照例逐一考校分別舉劾,彙冊詳辦。
倘該鎮始勤終懈,仍致因循廢弛,即嚴行參處不致稍有迴護
  臣現已行抵淡水廳沿途察看
晚稻布種齊全青蔥暢發
海處所,雖於六月底、七月初連遇風潮,於田禾民舍,均無妨礙。
地方紳耆、番丁,無不扶老攜幼迎候周。
隨時隨地宣布皇仁
心地明白、以禮法自持者,獎以花紅銀牌,令其教戒子弟破除門戶,驅拏匪類
其好訟多事頑梗不率者,就事懲創
過之處,民、番俱極貼服
拜摺後,臣即起行巡閱北一路,就近八里登舟候風對渡五虎門回省。
  再臺灣上年閏九月迄今一切地方事體,均多稽壓且恐尚有續獲餘匪,必須隨時審辦臺灣道府公繁多;查有隨臣來臺,前經奏請同知直隸用之沈汝瀚,經辦逆案,最為細心平日審斷,亦極詳慎,臣已將其暫留臺灣幫同辦理,俟明年間再行內渡。
至善後一章程業已議有條款,因其中尚有關涉內地者,容臣到省後,再與撫臣公商核實案奏請訓遵行
理合附片臚列陳明伏乞聖鑒
謹奏。
  道光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硃批知道了,欽此
   福建巡撫魏元烺委員敬欽差關防赴京恭繳摺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十冊)
  為遵旨委員敬欽差關防、赴京恭繳、繕摺奏聞、仰祈聖鑒事。
竊臣接准欽差大臣
瑚松額咨會:本年七月二十八日欽奉上諭:『瑚松額等馳奏,臺灣逆匪蕩平,餘犯盡數懲辦,該將軍現無應辦之事,所有欽差關防,差交魏元烺派委妥員赴京恭繳。
將軍已簡調成都將軍著即馳驛迅速前赴四川省城接印任事等因
欽此』。
並准移送欽差大臣關防一顆前來
隨即派委候補同知直隸松溪縣知縣張錫□、陞補浙江象山協副將福建巡撫標中軍參將張廣信敬進京,赴軍機處呈繳,並咨明兵部查照外,謹繕摺奏聞,伏乞皇上聖鑒
  再調任成都將軍瑚松額已於八月初三日福建省城遵旨馳驛前赴四川合併陳明
謹奏。
  道光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奉硃批知道了。
欽此
   上諭獎賞福建陸路提督濟勝福建巡撫魏元烺
                 (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七冊)
  道光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內閣奉上諭:本日召見福建陸路提督濟勝,年屆七旬精神強固,朕心甚為嘉悅
上年冬間臺灣逆匪張丙聚黨滋事,分股肆擾戕害官弁。
惟時全臺官兵一萬四千餘名,不能得力
該鎮等嬰城固守請調兵三萬赴援
馬濟
勝經魏元烺派往,獨帶兵二千渡臺接仗身先士卒所向克捷,以少勝眾,一戰成功
各股賊匪紛紛潰散,逆首陸續就擒不煩內地兵力
瑚松額等未經渡臺以前全局戡定厥功甚偉
前經賞給御書忠勇嚴明四字扁額二等男爵世職雙眼花翎,茲來京陛見允宜優加懋賞篤眷酬庸
濟勝加恩二等子爵世職,在御前侍衛上行走紫禁城內騎馬,並賞御書「福」、「壽」字各一方寶藍緙絲蟒袍一件、纓緯兩匣、大卷八絲緞兩件、大卷紅綢兩件、頒給祗領,以獎忠勤
  再臺灣一役福建巡撫魏元烺奏請調兵時,稔知臺灣府城根本重地一面奏聞一面派馬濟勝帶兵前往,迅奏膚功辦理合機宜。
魏元烺加恩賞戴花翎,仍交部從優議敘,以示朕論功行賞權衡至當之意。
欽此
   閩浙總督程祖洛奏酌籌臺灣善後事宜
  閩浙總督程祖洛奏,為遵旨酌籌臺灣善後事宜臚列敷陳、恭摺奏聖訓事。
竊臣奉命渡臺,籌辦善後事宜,並另奉諭旨,會同瑚松額化導臺民、杜絕盜源稽防私渡、操練兵丁事宜內地點驗班兵嚴禁雇替、查懲搭載、遴造軍械章程詳細妥議具奏等因欽此
伏查臺灣善後事宜,臣前在臺灣瑚松額督飭臺鎮道採訪輿論,就現在
形,證以往事,又周歷全臺,往來洋面,親加審度和衷商定
有關內地事件未敢遽信,內渡後復會撫臣魏元烺督飭省城司道覆加確核,眾謀僉同
謹將酌定應行興革事宜二十條,為我皇上陳之:
  一、禁偷渡以杜盜源也。
查渡臺民人,例應由原籍地方官給照,從廈門、蚶江、五虎三口廳員驗配商船,至鹿耳門五條港、鹿仔港八里四口登岸,赴臺防、鹿港淡水三廳投繳原照。
如有客頭船戶引誘偷渡澳甲人等知而不舉分別首從,擬以軍徒;失察各官,亦例有處分。
立法不為不嚴稽查不為不密;而偷渡之弊,仍不能禁絕者,緣內地福寧以訖漳州,私口如鱗,無處不可偷渡,而泉州府屬之崇武等處,漁船皆可渡臺,尤為偷渡最易之地。
亦有潛身海濱,俟正口商船、載兵哨船驗放出口即用小船載登附搭;到臺後,沿海淺水浮埔,無處不可登岸
逃逸兇盜、違禁貨物莫不由此脫漏
臺灣遂成藏垢納污之所。
偷渡者無客頭船戶為之引領挽載,則重洋遠隔,誰能飛越
而客頭船戶若不勾通澳甲汛兵,斷難作奸;並恐有口員情私照票之事。
偷渡未能禁絕實在情形
應請嗣渡臺民人照例地方官給發照票至正驗放配渡,赴臺灣投繳原照。
責成給照之州、縣,驗放驗收臺內管口廳員,按月造冊通報
如查無照票或人不符,及所執係口員私票,即將本人照例治罪,仍嚴究客頭船戶澳甲汛兵姓名指拏究辦
不將頭人據實供指,即將本人坐以客頭等應得
之罪。
商船哨船夾帶,坐船戶管駕弁目以客頭之罪。
各處偏僻港澳泉州府屬之崇武等處,責令地方文武印官督率分汛官弁,逐段清查
凡有漁船之可放大洋者,一概押歸正口。
以便稽查不得停泊私澳。
樑頭短窄不能遠涉者,仍聽其便。
並令臺灣水陸汛弁在於淺水浮埔、支河汊港,互相稽查,見有船隻,亦即押赴正口;如遇涉水登岸之人,將人船一併拿交地方官訊辦
內地口員於防範,致有脫漏照例參處
私給票者,照知賣放革職治罪
灣口員例無失內地民人偷渡到臺處分是以漫不經心,從無拏獲偷渡之案。
既有偷渡到臺之人,即難保其無脫漏米糧情事,應請比照內地口員例,一體參處
如此嚴為之防,偷渡之風,可杜絕矣。
  一、行清莊以防盜藪也。
臺灣有清章程,與內地保甲大略相同,而隱寓團練之意,誠善政也。
無如山海交錯形勢袤長,村居星散言語咮,地方官赴鄉查辦不能不書役為引路通事
書役等憚於繁遠,或得規包庇指東話西罣一漏萬遂成奉行故事
臺灣營千總以下等官之分防汛地者,有一百十五員,較之文職,汛官多至十倍,且皆籍隸閩省,土音是操,所轄地面,亦甚有限
臣在臺灣時,已特委幹員四人分赴各廳縣協同汛弁無論山陬海澨,皆須履歷清查,慎選總董,編連保甲,不藉書吏不限時日,總以查清為是
應請嗣後每年秋收後,由臺灣鎮道遴委幹員仿照此次章程,編查一次
如遇原冊無名之人,或去來人數與所報不符者,即拿交地方官嚴訊
究辦
委員汛弁編查不力,由臺灣鎮道查明詳參如果心經理,著有成效,計功請獎。
似此文武互相稽查,既免顧此失彼之虞,清莊良法,亦不致有名無實矣。
  一、嚴連坐以杜包庇也。
清莊之法雖行,而總董、莊耆、牌頭甲長人等未必盡皆賢而有力
即如上年逆匪粵棍,俱係集各莊無賴而為之羽翼並非一鄉一里人也
各莊總董人等,果能知一家有犯、十家連坐禁令自必顧身家與匪為仇,何致袖手旁觀縱使滋蔓
應請申明禁令自此清莊之後,如有來歷不明、為匪犯法之人,該總董、莊耆、保甲鄰佑並不隨時綑解、別經發覺到官者,一體連坐
庶庇之弊除而匪徒無從托足矣。
  一、禁搬徙以免窺伺也。
臺灣人情本極浮動,而又屢遭不靖,悉屬驚弓之鳥奸徒即乘其性而售其欺,憑空造作謠言或稱閩粵分類或稱匪徒豎旂,聞之者問事虛實,即紛紛遷避惟恐或後。
閩粵既各懷疑懼,棍徒乘機搆煽,妖由人興,每成事端。
此實臺灣致亂之由。
全賴總董彈壓禁止,則匪徒無可施。
即如上年逆匪窺伺笨港鎮,該處總理林西泰等聯約各莊,不准妄動眾志成城三戰三捷嘉義縣境內,惟該處保完善,此其明證
應請嗣後如有聞謠遷徙之事,先將該總理枷號示眾再行嚴拿造謠之人,照例治罪
務在以靜鎮動,地方可漸臻安謐矣。
  一、實力化導以挽頹風也。
臺灣開闢之初,非貿易力田不至其地,故其俗嗜利
氣而鮮仁讓之風。
百數十年來,教養涵濡讀書明理者頗不乏人
鄉曲愚民,但知嚮學不知擇師是以訟師奸徒,即藉訓蒙為由,媒孽搆煽,因之圖利
即如此次逆案內之軍師與焚搶案為李受主謀之侯學生大半曾為鄉里蒙師
閩粵不和匪徒肆逞,悉為此輩所簧惑以致學術不正不能變化氣質迨至長大,尚無隙牖之明,先已各存門戶之見
此乃臺灣大病
現雖勸諭設立義學,慎選名師,第積習己深,斷非二三學究所能化導,亦非一二歲月所能期效,臣已責臺灣道府廳縣及駐防鎮之縣丞巡檢等官,每逢朔望傳集矜耆,敬謹宣講聖諭,並責成學教官農隙時周稽查訓蒙之人是否皆堪為後生矜式,以示獎罰
如有奸匪溷跡荒謬怪僻之流,即送縣訊明辦理
道府廳縣教官,每遇聽訟課士,或因公下鄉,凡與士民接見,即隨時宣導訓誡,使之明禮義知法令,日新月異漸次摩□,馴至正學明、人心正,煽亂之習除,而分類之禍亦可漸息矣。
公元1823年
  一、修建城墻竹圍、臺,並增設月城兵房以資捍衛也。
府城為全臺根本重地
西門外地方與鹿耳門安平鎮互相犄角,實郡城咽喉,亦米糧財貨積聚之所。
從前四面濱臨內海而險可恃,故未包羅入城。
道光三年以後內海之濱,沙日淤墊,北自嘉義曾文溪南至郡城北門外四十餘里,東自洲仔尾海岸西至鹿耳門內十五、六里,俱已漲成陸埔。
由此路長直至埔尾,撩衣而涉,即屬西門外地,無隘可守,無險
可據
上年逆匪滋事人心驚惶遷移入城者有之,爭舟欲渡者有之,苟非臺灣道府及城內紳士調度倡率,首固藩籬安定人心,鮮有不為逆匪所掩襲
臣因督飭鎮道及地方紳士相度形勢,該城環繞東南三面而弦其西,形如半月,擬於城之西北以訖西南,擴一外城,將西門外市集、民居,悉行圍在內擇要建造臺,並於各城門添設月城城上各垛增蓋兵房
惟需費約十餘萬,且恐沿海沙多土少,並有地勢低窪潮汐可到之處;正在籌議試辦間,據舉人鄭朝呈請民捐民辦
先行審定地勢開挖濠溝,並修濬舊有水關,取土以實低窪處所
濠溝以內栽種刺竹為城,分段建造臺。
仍酌留捐項,發商生息,為按年修理之費。
捐項充裕徐議添建月城兵房
並據紳士黃花首先倡捐銀一萬兩,蘇建勳、吳國棟各倡捐銀貳千兩
嘉義縣城屢被攻圍,復經地震霪雨,致有坍塌四十餘處。
蔭生王朝綸亦請民捐民辦
先將坍塌處所修理完固,再於城之四維臺四座,各城門增築月城
王朝綸倡捐銀三千兩,王源惠倡捐銀一千五百兩,劉高山倡捐銀一千兩。
臣查該紳士聞風慕義,共效子來,殊堪嘉尚,應懇俯如所請,准其將必應興辦臺灣府嘉義縣城工,民捐民修,以遂其急公報效之忱。
仍俟事竣查明捐銀數目出力等差分別奏請恩施,以示獎勵
  一、劃勻臺灣嘉義二縣疆界以資維制也。
全臺形勢南北袤長,嘉義縣實居西面適中之地,其轄境南至臺灣縣交界之新港溪八十里,北至彰化縣交界虎尾溪五十里
公元1833年
海外道里荒遠,並以倍計,實在南北袤長共有二百四、五十里。
加以港汊紛歧風雨悠忽橋樑所不能濟,舟車有時而窮,行路之人,往往斷絕
東西名止五十一里,而自極西海至極東番界,非一二日不能到,約計亦有二百里,地廣人稠風氣最悍,政務極繁;官斯土者,每有鞭長不及之勢。
即迤南邊居民,赴郡則可朝去夕回,赴縣必得二日始到,常苦不便
臺灣縣轄境南至鳳山交界之贊行溪二十里,北至嘉義交界之新港溪二十里,亦以倍計,南北不過八十里,東西廣六十八里,計僅及嘉義三分之一;且有鎮道府駐紮同城,民風亦稍馴良,其治理之易,不啻數倍於嘉義
詢訪輿情,親加審度,應請將嘉義縣新港溪迄北至灣裡溪止,計地二十餘里,西極海濱東極番界,劃歸臺灣縣管轄
疆界稍勻,官民交便,而綜計臺灣縣管轄地方,仍止及嘉義之半。
臺灣縣無虞照料難周,在嘉義縣少此二十餘里之地,治理較前稍易。
如蒙俞允所有戶口錢糧郵驛一切應行改撥事宜,另容查議題咨,分別造冊核辦
公元1810年
  一、酌議裁改汛防以資巡查彈壓也。
臺灣營汛防,自嘉慶十五年督臣方維甸議定裁移歸併,奏准遵辦,迄今又閱二十餘年,滄桑屢易,有必應酌量裁改之處。
臣復督飭臺灣總兵張琴周歷履勘
鹿耳門內海漲出埔地,應於老岸與新埔接壤之蕭地方扼要添設汛防
查蕭本係城守營右軍管轄,應即在該軍所轄各汛內抽撥
請於原防加溜灣汛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四十一名內裁撥外委一員、兵六名
並於大武汛
兵七十七名內裁撥十七名,舊社汛兵四十四名內裁撥四名,共兵二十七名,以二十名同外委一員駐紮蕭為蕭汛,以七名駐紮距蕭五里西港仔,歸蕭外委管轄
港尾為往來孔道居民稠密,原設僅止塘兵五名
請於原防舊社汛外委一員額外一員內裁撥外委一員,並在城守營右軍存城兵一百七十二名內裁撥兵二十名,連原設塘兵五名,共兵二十五名、外委一員駐紮港尾為港尾汛。
又北路中營所屬之大墩地方,向為閩粵雜處之所,有貓霧汛,千總帶兵駐防
邇來籍居民,俱已遷往他處,惟葫蘆墩汛轉成為閩粵交錯之區,原設弁兵不足以彈壓
請將貓霧汛千總一員、兵八十五名移駐葫蘆墩,將葫蘆汛外委一員、兵四十名移駐大墩汛。
又北路右營所屬大甲塘,原設塘兵三十名,嗣於離大甲二里大甲汛移駐守備及兵二百名,大甲塘兵尚仍其舊,而離大甲汛三十五里閩粵雜交之吞霄地方僅止塘兵十名形勢不甚勻稱
請在附近大甲汛之大安口汛原設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內裁撥外委一員,並裁撥大甲塘兵二十名,連原設吞霄塘兵十名,共兵三十名、外委一員駐紮吞霄為吞霄汛。
南路下淡水營所屬之阿猴地方閩粵交關之市僅有下淡水縣丞一員,並無武弁
請將該營隨防把總一員,並於存營兵二百六十九名內裁撥兵六十九名,移駐阿猴為阿猴汛。
阿里港為商賈雲集之所,原設外委一員職分卑微,兵六十名亦尚單薄
請於南路營存城把總二員內裁撥一員,並於南路石井汛設兵一百六十名內裁撥二十名,改歸下淡水管轄,與
原駐阿里港兵六十名,共兵八十名、把總一員駐紮阿里港。
其原設阿里外委一員,裁歸下淡水營隨防。
又離山豬毛及阿猴、阿里港各十里之九塊厝,為閩粵交界之處,向無塘汛
請於下淡水營隨防額外二員內裁撥一員,並於東港汛兵四十五名內裁撥十五名,又於新園汛兵一百十五名內裁撥五名,共兵二十名、額外一名駐紮九塊厝,歸阿里港汛管轄
又距山豬毛二十五里、新園汛十五里之潮州莊,生聚日繁,向無汛防
下淡水營所轄有枋寮一汛,離南路營守備駐紮水底寮僅止四里
應將枋寮汛改歸南路營守備管轄即令守備於隨防兵一百五十名內撥兵二十名,駐紮巡查
下淡水營原設枋寮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移駐潮州莊。
該處本係新園汛所轄,應再在新園撥兵十名,共兵四十名外委一員,為潮州莊汛。
如此酌量裁移,與營制無關,於各汛相去道里適均聲勢聯絡,似於巡防彈壓不無裨益
  一、修築土堡衙署兵房以資戍守也。
臺灣營汛塘,非錯居市,即孤懸曠野現在坍為平地,亦已大半以致汛弁兵丁,每因棲身乏地隨便擇居,設遇盜賊竊發,又諉為無險可恃不肯固守
守備陳福龍之安居郡城外委連發退避民間莫不藉口於此
而逆匪滋事之初,先搶塘汛軍械以資其用,亦未始不由於此
請將全臺汛署、兵房通行查勘分別修建
仍於扼要汛地,添築土堡,將衙署兵房圍繞在內,庶棲息有所,保障有資,兵丁亦易管束矣。
公元1833年
  一、練習技藝,以臻熟諳藉資收束也。
營中操演日期法則,雖有一定,而兵技優劣不在操演之虛架成規,全在習練之勤惰與教督得人
臺營廢弛已久,欲求技藝精熟當先教習之人。
責成營千總等弁,各就所管兵丁,各按所習技藝,如弓箭每日撒箭二十五枝,鳥鎗、或連環、或五子各空演五回,牌械、長矛雜技一體演習再行按期分日輪操,講解行軍紀律
看守城垣倉庫等兵,按五日一班輪流換回演習不准藉口曠。
如果弓力勁而有準,放鎗捷而多中,雜技跳舞便捷者,拔為教習,每半月專營將領視考一次,定其優劣造冊臺灣隨意抽調考驗
教習中能教十人以上者賞,能教百人以上拔用庸劣老弱斥革遞籍
如此日省月試信賞必罰,則人爭以技藝見長專心學習勁旅可成矣。
  一、按期會哨以資巡緝,藉習勞苦也。
臺灣山深海闊,既易藏奸道路又極崎嶇錯雜緝捕誠非易事。
汛兵平時習為安逸非特不堪驅策,其於各該汛地路徑險易民情淳澆全未究心,遇有緩急,大不可恃
責成汛弁於兩汛交界處所無分冰霜荊棘風雨寒暑,按五日一期,二汛弁會哨一次
仍將由何處而至,何處回汛,按期摺報臺灣查考不准佔宿民房騷擾民間一草一木,違者嚴行懲辦
在該弁兵等既可熟識路徑,又可練習奔走,則匪徒亦當聞風斂跡矣。
  一、駐防汛弁不准任意更調,以專責成也。
臺灣千總以下各弁,皆由內地調往,
該管兵丁本非熟習
向因臺灣操演懈,兵丁任意出營,汛弁規避處分,則揣量肥瘠營求更調,故往往汛弁不識頭目,更無論兵卒以致不習弁,弁不習兵,又安望其能兵皆習械、克敵致果
嗣後調臺汛弁,應照調定汛地駐紮訓練不得任意更換
如有實在人地未宜、必須互調之處,由臺灣查明詳報總督,俟批准後方調防;違者即照移駐規避參處
責成而後勤惰功過所歸矣。
公元1824年
  一、酌更營弁調補內地章程,以收成效也。
臺灣千總把總外委額外外委四項,舊制三年期滿千總則與內營千總互相對調,並無應升一定缺次;把總於臺回後弓馬優者准升千總弓馬稍次者仍以把總候補;其班次皆以四缺為一輪必得第二次、第二缺方為臺滿准升千總候補把總應升補之班;外委額外二項,隨戌兵班次輪流調換
道光四年,前督臣趙慎畛奏請守備上官例,久任臺灣毋庸改調
八年,又經前督臣孫爾準復舊章。
把總一項,亦與內營把總互相對調在案
臣查臺營千總等弁,三年更調,固屬不可易之良法;第更調太頻,則官無久任,以責成之兵,無常官以約束之,莫不苟且因循,視同傳舍
且臺營員弁,首貴熟悉風土,所調之弁,即使從前曾經撥戍,而閱時既久,今昔情形未必皆知,到臺後甫經熟悉,又須調回生手屢更,殊非所宜。
應請嗣後調臺各弁,如果實在訓練有方緝捕勤能者,於三年期滿時,准臺灣鎮道查明事實出具切實考語稟請留臺
千總先行部註冊,遇有臺灣守備缺出
,論俸請升,於准升後調赴省城,由總督考驗咨送部。
倘有材技庸者,即行降革,並將濫保之鎮道,奏明交部議處
把總以下各弁,亦咨部註冊,就臺灣分別拔擢
臺灣守備缺出,並無俸滿留差應升千總,及千總以下缺出,無年滿留臺操防勤慎把總等弁,仍由內地調補
留臺年滿把總臺灣並無千總缺出,遇有內地輪值舊制應升滿把總之缺,亦升補
留臺千總歷俸已滿,臺灣並無守備缺出,而內地又無該弁應升之班,未免向隅,仍請歸於應升班內,遇有內地輪用應升守備缺出,俟用內地應升人後,輪應現任人員缺次,准將留臺俸滿千總揀補一人
無論水師陸路一律辦理
技藝不出眾而尚能循分供職各弁,悉循舊制三年調回
千總把總總督考驗外委額外外委由該管鎮將考驗,擇其材技優尚造就補調臺遺缺,勤限練習
其次則降一等補用。
再次即行斥革
庸劣衰老之弁,責成臺灣總兵隨時革汰。
仍由臺灣鎮將留臺員弁另列一冊,於將軍督撫提督輪屆巡臺時,呈請復加考核,以杜鑽營戀棧之弊。
如此則調臺之弁,自必共知奮勉不致從前苟為遷就,以待瓜期矣。
  一、酌減募兵數,以防微漸也。
臺灣兵丁,亦有招募土著入伍藉資巡緝者。
部議章程不得十分之一。
緝捕得力、量予甄拔者,亦不得十分之一。
歷經遵照在案
臣查臺募兵丁,熟習路徑海道緝捕,最為得力,固不可全行裁汰,而以浮動人使入伍
習藝多則難乎鈐制
原制十分之一,似尚過多
應請嗣後募兵丁,不得過
二十分之一。
緝捕得力、量予甄拔者,亦不得過二十分之一。
不致拔補漸多,以符定制
  一、考校班兵,以杜頂冒也。
查撥戍臺灣弁兵向例廈門、蚶江配渡者,由水陸提督興泉永道點驗,其從五虎門配渡者,督撫或委副將點驗
從前但點其兵之是否足額,人之是否壯健,而不考其技藝是否通曉
設有甫經入伍,或頂名冒替之人,亦竟無從覺察
應請嗣後班兵到口,由督撫水陸提督名親閱看技藝,並令各兵講解行軍紀律,如有技藝生、紀律明者,即駁回另換,察出頂冒情弊,查係該管將領一併奏請議處
如此則由內地先治其本,再責臺灣營實訓練庶可一兵得一兵之用矣。
  一、選製軍器,以收實用也。
閩省各營軍機,皆歸各營自行製造,惟臺澎各營購料維艱,由省城理事同知製辦解往,祇以文員罕知用法,每為工匠所欺,總不能營造堅利合用
應請嗣後臺灣軍械責成水師提督於將備中擇其熟諳可靠者,委令監造,由該提督會同興泉永道親自揀選試驗就近派員附配渡載班兵哨船帶運渡臺。
如有偷減工料、造不如情弊准臺道一駁換一面稟報總督照例參賠,庶偷減之弊除而軍械可期堅利矣。
公元1788年
  一、清釐屯務,以示體恤資調遣也。
臺灣向化熟番性情馴謹膂力矯健
乾隆五十三年設立屯弁屯丁以來,凡遇軍興無不急公用命
且與閩粵民兩無好惡,最為
公元1810年
海邦勁旅,堪補營伍不及
其屯餉一項,係將清出民佔番地及番墾民充公田畝,官為征租,按春秋二季,由地方官親赴番所,按名散放
又將額外墾荒撥給耕種,以充糧米。
無如番丁不善經理,地既被人侵佔,或誘令典賣,餉亦為屯弁吏胥侵漁
雖於嘉慶十五年道光三年經前督臣方維甸趙慎畛兩次清釐,而弊端多未剔除盡淨
現在無著及欠繳歷年屯餉,共計十萬有奇
屯地亦半為豪強所霸佔,書役所隱朦。
以致番情苦困,屯丁亦不足額
若不亟為查辦,於海外巖疆大有關係
臣已嚴飭臺灣府督飭印委各員,先行出地畝,追起欠租
責成南北兩路理番同知將屯丁逐加挑驗足額
嗣後春秋兩季,由理番同知會同地方官週歷各屯,按名散放屯餉,就便考校屯弁屯丁技藝
仍將放過銀數,造冊詳報總督查考,以杜屯弁胥吏勾通侵蝕之弊。
屯租已交在官,設有短缺散放不時究明官吏,以侵盜錢糧治罪
如此番情更形歡悅未始震懾兇頑一端也。
公元1826年
  一、整復隘口,以杜勾番滋事也。
臺灣生番,情雖嗜殺,而其恇怯,若無勾引之人,原不敢出山滋事
向在交界處所擇要設立隘口搭蓋隘寮,派撥屯丁防守所需屯丁口糧,各按地方情形,或指撥墾荒地令其自耕自食,或由附近業戶按田派給,不涉官吏之手。
邇年以來日漸廢弛,遂有一種不法奸民學習番語偷越定界散髮改裝,謀娶番女,各為「番割」。
即如道光六年臺北械鬥案內,則有番割黃斗奶等;上年
公元1823年
粵匪搶案內,則有番割楊石二等勾帶生番乘機搶殺,以致閩人慘遭荼毒
欲治生番,先治番割。
除沿山隘口,臣前已嚴飭地方文武偕同衿耆,按段履勘照舊修復,並為清出原撥地畝應給口糧責成屯弁選派屯丁住宿防守,並令汛弁五日會哨之時,按隘稽查,以杜曠偷越外,查民番結親本屬違制偷越番界,例應滿杖,乃該奸民竟敢創立番割名目散髮改裝,擅娶番女,以圖漁利,實屬形同化外
應請嗣後拿獲番割,除實犯死罪外,但經訊有改裝散髮、擅娶番女情事,即以臺灣無籍游民獷悍不法、犯該徒以上例,酌量情節輕重分別充軍
其僅止擅娶番女,並無散髮改裝情節比照偷越深山、抽鉤鹿、伐木採棕例,杖一百,徒三年
至熟向化既久,一切均與漢人無異,現雖尚無娶民婦者,而民娶番婦實已不少,居處毘連,勢難禁止。
應請聽從民便。
務使隘口無從偷越,番割亦自斂跡,而閩粵居民即可生番出山焚殺之慘矣。
  一、嚴申硝磺之禁,以杜私煎也。
臺灣四面環海地多斥鹵民間房屋皆係築土為墻歷年既久,氣蒸日曬,藉陰氣取墻土煎之即成硝。
淡水廳屬之金包里、大磺山、東瓜湖、小北投山為產磺之區,而有磺窟、湯窟之分。
滿地磺花、結成磺土者為磺窟,毒蒸騰湯泉湧出者為湯窟,消水涸,亦成磺窟。
硝窟之土及湯窟邊外之磺花,煎之皆可成磺。
從前雖有查禁章程,而臺民不知煎硝之法。
山採磺,亦非易事。
故無大
害。
現聞臺民已知墻土可以成硝,且知提濾之法,若不嚴行查禁,所關實大。
查磺窟原定章程每年春秋二季責成艋舺縣丞會同艋舺汛守備赴山砍伐柴薪,將硝窟燒煅一次
其湯窟則取土填實,亦用火煅,皆成黑土堅硬如鐵,不能煎磺。
仍於山下隘口設兵邏守,以防偷漏
地氣所鍾,此煅被發生生不息一年煅燒兩次,殊不足以杜絕其源。
責成艋舺縣丞會同艋舺參將,於春夏秋冬四仲月,每季赴山查一次
並令淡水同知於因公下鄉之便,隨時順道查看,有窟即燒。
仍令臺灣鎮於巡閱營伍之時,親詣查看稽察勤惰,分別獎罰,於年終彙咨案內,取結咨部備查
山下隘口邏守官兵業已週密惟有督之勤慎毋庸另議更張
土墻家家有之,凡知煎硝之法者,人人可以私煎;禁之之法,全在總董、鄰佑此外別無善策
且硝窟雖經隨時燒煅,而地大山深,恐有燒煅不盡之處,奸民潛行私煎,亦不可不防。
應請嗣後如有臺灣奸民私煎硝磺,無論已未興販,照附近苗疆五百里以內煎挖窩頓興販硝磺例,數在十斤以下杖一百、刺字逐水,十斤以上杖六十、徒一年,每十斤加一等,多至百斤以上合成火藥十斤以下者,照合成火藥賣與鹽徒例發近邊充軍,多至三百斤以上合成火藥十斤以上者,照私鑄紅衣大小位例處斬妻子緣坐財產入官
如將硝磺與生番交易貨物偷漏出海者,均以通賊論。
總董、牌甲鄰佑挑夫船戶知而不舉一體連坐失察各官亦各比照議處
自行拿獲,免議。
如此厲其禁令以防之,勤於燒煅以絕之,私煎
硝磺之弊,或可期其淨盡矣。
  一、嚴申鐵禁,以防偷漏而杜私造也。
臺灣不產鐵斤,民間所需鐵鍋每年地方官給照赴漳州府採買二萬七千口運回分售
鐵打菜刀農具等項,全臺酌定鐵店二十七戶,由地方官取結具詳,藩司給照,就臺收買廢鍋舊鐵及臺灣道造船剩餘鐵,在城開張打造
便民法本周密,乃近年以來鐵鍋既不按年請買,道廠餘鐵亦多積存,顯有私透漏情事
現在內地放大漁船,既議押歸正口,稽查較易,管口員弁自亦無從藉口
應即責令灣口實力稽查,如獲有私販之人,究出偷運出口地方,將內地口員分別是否故縱照例革職治罪
販賣接運之犯,從重究治
班兵夾帶,加等問擬
灣口失察嚴參議處。
原有鐵店二十七戶,多散在鄉市,誠恐奸民私造軍器地方官一時照察難週,應令悉移府廳縣城中,責成文武官員稽查
如有私造軍器情弊,即嚴拿澈究,照律治罪不准在鄉市暨沿山沿海地方,私開一舖,私設一廠,亦永遠不許增添倘有影射私開,及肩小爐沿鄉打造者,亦照私販例計鐵科罪
如鐵數不及百斤者,照律仗一百、酌加枷號兩個月、刺字逐水。
以上有犯,房屋貨物器具一概入官
如此嚴立科條之禁既申,而軍器亦可杜私造矣。
  以上二十條,是否可採,伏候欽定
此外尚有應行申明舊章,如修繳軍械約束小夫、查逐閑散幕丁、嚴禁役使兵丁攤扣糧餉等事,臣業已嚴飭臺灣鎮道督令地方文武
實力查辦
臺灣孤懸海外,其大要在鎮道之協力控制,守令將備之和衷共濟徒法不行得人斯治。
惟有隨時隨事嚴加督責務期率土乂安海疆永靖,以仰副聖主告誡諄諄至意
臣謹恭摺具奏伏乞聖鑒訓示
謹奏。
公元1833年
  道光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奏,十二月二十三日硃批軍機大臣會同部議奏。
欽此
   大學士曹振鏞議奏前案摺(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二本)
  臣曹振鏞等跪奏,為遵旨會同議奏事。
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程祖洛臺灣善後事宜一摺,奉硃批:『軍機大臣會同部議奏,欽此』。
臣等謹會同各該部,悉心核議為我皇上陳之:
  一、原奏內稱偷渡以杜盜源等語:臣等查內地福寧以訖漳州無處不可偷渡
泉州府屬之崇武等處,魚船皆可渡臺,偷渡尤易。
並有潛身海濱,俟正口商船、載兵哨船驗放出口即用小船載登附搭;到臺後,沿海淺水浮埔,無處不可登岸
逃逸兇盜、違禁貨物,胥由此脫漏
臺灣遂成藏垢納污之所。
該處人情本極浮動,而又有此等桀黠好事者趨之若騖,無怪乎屢有不靖之案也。
此等偷渡匪徒,無客頭船戶為之引領攬載重洋豈能飛越
客頭船戶若不勾通澳甲汛兵,斷難作奸。
其口員情私照票,更所
不免
應如所請,嗣後渡臺民人照例地方官給發照票至正驗放配渡,赴臺灣投繳原照,仍責成給發之州、縣,驗放驗收臺內管口廳員,按月造冊通報
如查無照票或人不符,及所執係口員私票,即將本人照例治罪,仍嚴究客頭船戶澳甲汛兵姓名指拏究辦
不將頭人據實供指,即將本人坐以客頭等應得之罪。
商船哨船夾帶,坐船戶管駕弁目以客頭之罪。
各處偏僻港澳泉州府屬之崇武等處,責令文武印官督率分汛官弁,逐段清查
凡有魚船之可放大洋者,一概押歸正口,以便稽察不得停泊私澳。
樑頭短窄不能遠涉者,仍聽其便。
並令臺灣水陸汛弁在於淺水浮埔、支河汊港,互相稽察,見有船隻,亦即押赴正口。
如遇涉水登岸之人,將人船一併拏交地方官汛辦。
嚴飭分汛官弁,不得藉此需索擾累,別滋事端。
內地口員於防範照例參處
私給照票者,照知賣放革職治罪
灣口員例無失內地民人偷渡處分,惟既有偷渡之人,難保脫漏米糧情事,應如所請,比照內地口員例一體參處
  一、原奏內稱行清莊以防盜數等語:臣等伏查臺灣清莊章程,與保甲略同,而更寓團練之意。
形勢袤長,村居星散言語吱,地方官赴鄉查辦不能不書役為行路通事
書役等憚於繁遠,或竟得規包庇不免指東畫西
臺灣營千總以下等官之分防汛地,有一百五十員,較之文武職,汛官多至十倍,籍隸閩省,土音是操,所轄地
面,亦甚有限不難親歷清查,慎選總董,編聯保甲。
應如所奏,嗣後每年秋收後,由臺灣鎮、道遴委幹員編查一次,如遇原冊無名之人,或去來人數與所報不符者,即稟交地方官嚴訊究辦
委員汛弁編查不力,由臺灣鎮、道查明詳參
倘實心經理,計功獎賞
  一、原奏內稱連坐以杜包庇等語:臣等查臺灣總董、莊耆、牌頭甲長人等未必盡賢而有力
前年逆匪粵棍,俱係各莊無賴並非一鄉一里之人。
各莊總董人等,果能知一家有犯、十家連坐自必顧身家,何至縱令滋蔓
應如所奏,清莊之後,如有來歷不明、為匪犯法之人,該總董、莊耆、保甲鄰佑並不隨時綑解、發覺到官一併連坐
文武汛弁不得無故恐嚇平民,致滋事端。
  一、原奏內稱禁搬徙以免窺伺等語:臣等伏查臺灣人情浮動,而又屢遭不靖,悉屬驚弓之鳥
奸徒憑空造謠或稱閩粵分類匪徒豎旂,聞者紛紛遷避
閩粵既各懷疑懼,棍徒乘機構煽,此實致亂之由也。
前年逆匪窺伺笨港鎮,該處總理林西泰等聯約各莊,不准妄動三戰三捷嘉義境內,惟該處最為完善
應如所奏,嗣後如有聞謠遷徙之事,先將該總理枷號示眾,再嚴拏造謠之人,照例治罪庶幾人無釁焉,妖不自作矣。
  一、原奏內稱實力化導以挽頹風等語:臣等伏查臺灣之俗,嗜利尚氣,而鮮仁讓
風。
百數十年以來教養涵濡讀書明理者固不乏人,而鄉曲愚民不知擇師,故訟師奸棍即藉訓蒙以為搆煽。
此次逆匪案內之軍師等,大半蒙師也。
應如所奏嗣後責令臺灣鎮、道、府、廳、縣及駐防鎮之縣丞巡檢等官,每逢朔望傳集衿耆敬謹宣講聖諭廣訓,講明父子君臣長幼之道,身心性命之理,使知孝、弟、忠、信,即可以造予聖賢。
責成學教官,於農隙時周稽查訓蒙之人,是否皆堪為後生矜式明示獎罰
如有奸匪混及荒謬怪僻之徒,即送縣究辦
道、府、廳、縣教官,每遇聽訟課士,或因公下鄉,與民接見,隨時訓導,正學明而人心定,俾愚夫、愚婦皆知為善之樂,則風俗自化矣。
公元1823年
  一、原奏內稱修建城墻竹圍、臺、增設月城兵房以資捍等語:臣等伏查府城為全臺根本重地西門外地方與鹿耳門安平鎮互相犄角,實郡城咽喉,亦米糧財貨積聚之所。
從前因其濱臨內海,有險可恃,故未包羅入城。
道光三年以後內海之濱,沙日淤墊,北自嘉義曾文溪南至郡城北門外四十餘里,東自洲仔尾海岸西至鹿耳門內十五、六里,俱已漲成陸埔。
由此路長直至埔尾,撩衣而涉,即屬西門外地,無險可守
前年逆匪滋事人心驚惶,或遷移入城,或爭舟欲渡
道府紳士調度倡率,首固藩籬
經該督相形勢,該城環繞東、南、北三面,而弦其西,形如半月
應如所奏,於城之西北以訖西南一外城,將西門外市集、民居,悉行圍在內擇要
建造臺,並於各城門添築月城城上各垛增蓋兵房
沿海沙多土少,並有地勢低窪處所,應先審定地勢開挖濠溝,並修濬舊有水關,取土以實低窪之處。
濠溝以內栽種為城,分段建造臺,並徐議添建月城兵房
嘉義縣城坍塌四十餘處,俱應修理完固,再於城之四圍建臺四座,各城門增築月城
所有舉人鄭朝呈請民捐民辦、並酌留捐項發商生息、按年修理之處,均應如所奏辦理
仍俟事竣查明捐銀數目出力等差分別奏請獎勵
公元1833年
  一、原奏內稱劃勻臺灣嘉義二縣疆界以資維制等語:臣等伏查全臺形勢南北袤長,嘉義縣實居西面適中之地,其轄境南至臺灣縣交界之新港溪八十里,北至彰化縣交界虎尾溪五十里,海外道里荒遠,里以倍計,實在南北袤長共二百四、五十里。
加以港汊紛岐,風雨悠忽行路之人,往往斷絕
東西各五十里,而自極西海至極東番界,非三日不能到,地廣人稠風氣最悍,政務極繁。
即迤南邊居民,赴郡則可朝去暮回,赴縣必得兩日始到,常苦不便
臺灣縣轄境南去鳳山交界之二贊行溪二十里,北至嘉義交界之新港溪二十里,亦以倍計,南北不過八十里,東西廣六十八里,僅及嘉義三分之一,並有鎮、道、府、廳劄駐同城,治理易於嘉義
應如所請,將嘉義縣新港溪迤北至灣里溪止,計地二十餘里,西極海濱東極番界,劃歸臺灣縣管轄
綜計臺灣縣管轄地方,仍止及嘉義之半。
臺灣不患照料難周,在嘉義少此二十餘里,治
理較易,不至鞭長莫及矣。
所有戶口錢糧郵驛一切應行改撥之處,應俟該督妥議、分別題咨、造冊核辦
公元1810年
  一、原奏內稱酌議裁改汛防以資巡查彈壓等語:臣等伏查嘉慶十五年,前督臣方維甸議定裁移歸併,奏准遵辦。
迄今又閱二十餘年,自當因時制宜酌量裁改。
現據程祖洛督飭該鎮周歷履勘,應如所奏,鹿耳門內海漲出埔地,應於老岸與新埔接壤之蕭地方扼要添設汛防
查蕭本係城守營右軍管轄,應即在該岸所屬各汛內均勻抽撥
請於原防加溜灣汛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四十一名內,裁撥外委一員、兵六名,並於大武汛兵七十七名以內裁撥十七名,舊社汛兵四十四名內裁撥四名,共兵二十七名,以二十名同外委一員駐劄蕭為蕭汛,以七名駐劄距蕭五里西港仔,歸蕭外委管轄
港尾為往來孔道居民稠密,原設僅止塘兵五名
請於原防舊社汛外委一員額外一員內裁撥外委一員,並在城守營右軍存城兵一百七十二名內裁撥兵二十名,連原設塘兵五名,共兵二十五名、外委一員駐劄港尾為港尾汛。
又北路中營所屬之大墩地方,向為閩粵雜處之所,有貓霧汛,千總帶兵駐防
邇來籍居民,遷往他處,惟葫蘆墩汛轉成閩粵交錯之區,原設弁兵不敷彈壓
請將貓霧汛千總一員、兵八十五名移駐葫蘆墩,而將葫蘆汛外委一員、兵四十名移駐大墩,改為大墩汛。
又北路右營所屬大甲塘,原設塘兵三十名,嗣於離大甲二里大甲汛移駐守備及兵二百名,大甲
塘兵仍其舊,而離大甲汛三十五里閩粵雜處之吞霄地方僅止塘兵十名形勢不甚勻稱
請在附近大甲汛之大安口汛原設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內裁撥外委一員,並裁撥大甲塘兵二十名,連原設吞霄塘兵十名,共兵三十名、外委一員駐劄吞霄為吞霄汛。
南路下溪水營所屬之阿猴地方閩粵交關之市僅有下淡水縣丞一員,並無武弁
請將該營隨防把總一員,並於存營兵二百六十九名內裁撥兵六十九名,移駐阿猴為阿猴汛。
阿里港為商賈雲集之所,原設外委一員、兵六十名,職卑力薄
請於南路營存城把總二員內裁撥一員,並於南路石井汛設兵一百六十名內裁撥二十名,改歸下淡水管轄,與原駐阿里港兵六十名,共兵八十名、把總一員駐劄阿里港。
其原設阿里外委一員,裁歸下淡水營隨防。
又離山豬毛及阿猴、阿里港各十里三九塊厝,為閩粵交界處,向無汛塘。
請於下淡水營隨防額外二員內裁撥一員,再於東港汛兵四十五名內裁撥十五名,又於新園汛兵一百十五名內裁撥五名,共兵二十名、額外一員駐劄九塊厝,歸阿里港汛管轄
又距山豬毛二十五里、新園汛十五里之潮州莊,生聚日繁,而無汛防
下淡水營所轄有枋寮汛,離南路營守備駐劄水底寮僅止四里
應將枋寮汛改歸南路營守備管轄即令守備於隨防兵一百五十名內裁撥兵二十名,駐防巡查
下淡水營原設枋寮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移駐潮州莊。
該處本係新園汛所轄,應再在新園撥兵十名,共兵四十名外委一員,為潮州莊汛。
如此裁移,於各汛相去道里適勻,無事刁斗
相聞有事鼓桴相應,行見眾志成城
其移駐各員弁關防條記,有應行改鑄之處,應由該督照例擬定字樣造具印模清冊,送部核辦
移建衙署兵房等項,應令該督撙節估計分別題咨、次第造冊核辦
  一、原奏內稱修築土堡、署衙、兵房以資戍守等語:臣等伏查臺灣營汛塘,其孤懸曠野者,既無犄角之形,其錯居廛市者,又成驕惰之習。
此外坍為平地者,亟須整□,以壯軍容
該督請將全臺汛署、兵房通行查明分別修建,仍於地方扼要汛地,添築土堡,將衙署兵房圍繞在內
應如所奏辦理
間有匪徒,亦不敢先搶汛塘軍械,以藉寇兵,將弁等亦不至諉為無險可守,委□去之矣。
公元1833年
  一、原奏內稱練習技藝、以臻熟諳藉資收束等語:臣等伏查臺營廢弛已久,應如該督所奏,責成營千總等弁,就所轄兵丁,各按所習技藝,如弓箭每日撒箭二十五枝,鳥槍連環五子各演五回,牌械、長矛雜技一體演習再行按期分日輪操,講明行軍紀律。
看守城垣倉庫等兵,五日一班輪流換回演習不准曠。
弓力勁而有準,放槍捷而多中。
雜技跳舞便捷者,拔為教習,每半月專營將領視考一次造冊送該領抽考驗。
教習中能教十人以上者賞,能教百人以上拔用庸劣老弱斥革
日省月試信賞必罰,咸成勁旅矣。
  一、原奏內稱按期會哨以資巡緝、藉習營苦等語:臣等伏查臺灣閩粵雜處,最易
藏奸道路又極崎嶇緝捕非易。
汛弁兵於路徑險易民情淳澆全未究心緩急豈復可恃
應如該督所奏,責成汛弁,於兩汛交界處,無分風雨寒暑五日一期,兩汛弁會哨一次
將由何處至、何處回,按期報明該鎮,不准佔宿民房騷擾民間一草一木,違者嚴辦
既可熟習路徑,亦可練有軍旅匪徒當知斂跡矣。
  一、原奏內稱汛弁兵、不准任意更調、以專責成等語:臣等伏查臺灣營千總以下各弁,皆由內地調往,與該營兵丁本熟習
臺灣操演懈,兵丁任出營,汛弁規避處分,則揣量肥瘠營求更調甚至汛弁不識頭目,更無論兵卒
此而望其士識將心、將作士氣,豈可得乎?
嗣後調臺汛弁,應照調定汛地駐劄訓練不得任意更換
實在人地未宜,必須調防,該鎮詳報該督,俟批准方准調防;違者照移駐例參處
應照該督所請行
公元1824年
  一、原奏內稱酌更營弁調補內地章程、以收成效等語:臣等伏查臺灣千總把總外委額外外委四項,三年期滿調回內地本屬舊制
道光四年,前督臣趙慎畛以官非久任管轄不常兵丁任意滋事,轉為臺地之害,奏請毋庸調回,留於臺地分別升降等因
嗣於道光八年,前督臣孫爾準戍臺班兵一經挑拔,額外外委必須外委把總由守備,方得升內地,遇有缺出,願挑者少,竟視拔擢畏途奏請仍復舊制三年期滿分別考核,與內地實缺人員對調
均經兵部覆准在案
今該督以臺灣千總
更調太頻,營官久任,管兵無常官。
駐臺營弁,首貴熟習風土,甫經熟習,又須調回生手屢更,殊非所宜。
嗣後調臺各弁,實在訓練有方緝捕勤能者,於三年期滿時,准鎮、道稟請留臺
才技並不出眾,尚能循分供職各弁,循例三年調回
千總把總總督考驗外委額外外委鎮將考驗,擇其才技稍次、尚堪造就者,准補遺缺,勒限練習
其次降等補用。
再次斥革
責成臺灣鎮總兵隨時甄汰
仍由該鎮將留臺各弁另立一冊,於將軍督撫提督輪屆巡臺時,覆加察核
該督係為慎重海疆因時制宜起見,於兩次奏改章程內,酌量變通分別留臺調回,庶精練可以藉資熟手,而平庸者亦不致濫廁戎行
應如所奏辦理
其各弁升補班次,該督請將期滿千總先行部註冊,遇有臺灣守備缺出,論俸請升,於准升後調赴省城,由總督考驗給咨赴部。
倘有技藝庸者,即行降革,並將濫保之鎮、道議處
把總以下各弁,亦咨部註冊,就臺灣分別拔擢
臺灣守備缺出,並無俸滿留臺千總,及千總以下缺出,無論年滿留臺操防勤慎把總等弁,仍由內地調補
留臺年滿把總臺灣並無千總缺出,遇有內地輪值舊制應升滿把總之缺,亦拔補等語,係復道光四年奏改章程之舊,亦應如所請行
千總一項,該督仍應查取歷年歷俸年限分別出兵三年、未出兵六年保題請補,送部引見。
至所稱留臺千總歷俸已滿,臺灣並無守備缺出,內地又無應升之班,未免向隅,請歸於應升班內,遇有內地輪用應升守備缺出,俟用內地應升人後,輪應
現任人員缺次,准將留臺俸滿千總揀補一人
無論水師陸路一律辦理等語。
道光四年章程內,臺灣千總歷俸已滿,臺灣並無守備缺出,遇內地有守備缺而候題候推各班無人方准臺灣任滿千總升補
留臺人數較前量減,升補之途較前稍寬,自應循照道光四年章程辦理
且該督既因臺地需人久任又復令其插班升用內地不獨輪班次序致多窒,抑且與舊定章程又屬兩岐
所有該督請將臺灣水師、陸路千總一律插升內地備之處,應毋庸議。
  一、原奏稱酌減募兵數以防微漸等語:臣等伏查臺灣兵丁,亦有招募土著入伍藉資巡緝者。
部議章程不得十分之一,其緝捕得力量予甄拔者,亦不得十分之一。
誠以臺灣人情浮動本係桀黠好事,而又假之以兇器,習之以戰鬥多則不可伏制。
然而募兵丁,熟習路逕海道緝捕,最為得力
該督請嗣後募兵丁,不得過二十分之一;其緝捕得力量予甄拔者,亦不得過二十分之一。
應如所奏辦理
  一、原奏內稱考較班兵以杜頂冒等語:臣等伏查撥戍臺灣弁兵向例廈門、蚶江配渡者,由水陸提督興泉永道點驗;其從五虎門配往者,由督撫或委副將點驗
惟點其兵之是否足額,人之是否壯健,而不考其技藝是否精熟紀律是否通曉
設甫經入伍,或頂名冒替,亦竟難從覺察
該督請嗣後班兵到口,由督撫水陸提督名親閱看技藝,並令各兵講明行軍紀律,如有技藝生、紀律未明,即駁回另換;察出頂冒
情弊,查係該營派撥者,將原派員斥革,如半途更換將帶員弁究革,該管將領一並議處
如此內地先治其本,再責臺灣營實訓練,庶一兵得一兵之用。
應如所奏辦理
  一、原奏內稱選製軍器、以收實用等語:臣等伏查閩省各營軍械,皆係各營製造。
惟臺澎各營,由省城理事同知製辦
文員每為工匠所欺,不如營造堅利合用
應如該督所奏,嗣後臺灣軍械責成水師提督於弁中擇其熟諳可靠者,委令監造,由該提督會同興泉永道親自揀選試驗就近派員附配渡載班兵哨船帶運渡臺。
如有偷減工料、造不如法准臺灣道駁換,並稟報總督、巡撫參賠。
公元1788年
  一、原奏內稱清厘屯務、以示體制、而資調遣等語:臣伏臺灣向化熟番賦性馴謹膂力矯健
乾隆五十三年設立屯弁屯丁,凡遇軍興無不急公用命
且與閩粵居民,兩無好惡,最為海邦勁旅
其屯餉一項,係將清出民佔番地及番墾民耕與充公田畝,官為征租,按春秋二季地方官親赴屯所按名散放
又將界外墾荒地,撥給耕種,以寬糧米。
嗣因番丁不善經理,或被侵種,或誘令典賣,餉亦為屯兵吏胥侵漁
雖經方維甸趙慎畛兩次清厘,總未淨盡
現在無著及欠繳歷年屯餉,共計十萬有奇
屯地亦多侵佔隱朦。
番情困苦屯丁亦不足額
自應及早查辦
程祖洛已飭該府先行出地畝,追出租欠,並責成南北兩路理番同知會同地方官周歷各屯,按名散放屯餉,就便
屯弁屯兵技藝
著仍將放過銀數造冊詳報總督,以杜屯弁胥吏勾結侵蝕之弊。
屯租已交在官,設有短缺散放不時,察明官吏,以侵盜錢糧治罪
公元1826年
  一、原奏內稱整復隘口、以杜勾番滋事等語:臣等伏查臺灣生番,原不敢出山滋事,向在交界擇要設立隘口派撥屯兵口糧,或指撥墾荒地令其自耕,或由附近業戶按田派支。
近年不法奸民學習番語偷越定界散髮改裝,謀娶番女,名為「番割」。
道光六年,有番割黃斗乃等,此次有番割楊石二等勾串生番搶殺。
是番割最為可惡
業經程租洛嚴飭地方文武督同紳耆,按段履勘修復,並清出原撥地畝應給口糧責令屯兵選撥壯丁住宿防守
並令汛弁五日會哨之時,按隘稽查,以杜偷越
應如所奏,嗣後拿獲番割,除實犯死罪外,但驗訊散髮改裝、擅娶番女情事即照臺灣無籍遊民獷悍不法、犯該徒以上例,酌量情節輕重分別充軍
其僅止擅娶番女,並無散髮改裝情事比照偷越深山、抽鉤鹿、伐木採棕例杖一百、徒三年
熟番向化久與漢人無異,娶熟番之婦,仍聽其便。
應請飭交刑部纂入條例
  一、原奏內稱嚴硝磺之禁、以杜私煎等語:臣等伏查臺灣環海地多斥鹵民間築土為墻氣蒸日晒,取墻土煎之,即可成硝。
淡水廳屬之金包里、大黃山東瓜湖、小北投山為產磺之區,向有磺窟湯窟之分。
滿地黃花結成磺土者為磺窟,毒蒸騰湯泉湧出者為湯窟;湯窟消水涸,亦成磺窟。
取磺窟之土及湯窟邊外黃花煎之,皆
可成磺。
現在業民已知墻土可以成硝,自應嚴禁
舊定章程一年燬燒二次不足以杜絕其源。
應照所奏,責成艋舺縣丞會同艋舺營參將春夏秋冬四仲月,每季赴山查一次
並令淡水廳同知於因公下鄉順道查勘,有窟即燒。
仍令該鎮於閱伍之便,親詣查勘分別獎罰年終取結咨部。
土墻人人可以私煎,應照該督所奏,嗣後如有臺灣奸民私煎硝磺,無論已未興販,照附近苗疆五百里以內煎挖窩頓興販硝磺例,數在十斤以下杖一百,刺字逐水,十斤以上杖六十、徒一年半,每十斤加一等,多至百斤以上合成火藥十斤以下者,照合成火藥賣與鹽徒例發近邊充軍,多至三百斤以上合成火藥十斤以上者,照私鑄紅衣大小位例擬斬,妻子緣坐財產入官
如將硝磺與生番交易貨物偷漏出海者,均以通賊論,總董、牌甲鄰佑挑夫船戶知情不舉連坐失察各官,比照議處自行拿獲者免議。
並請飭交刑部纂入條例
  一、原奏內稱嚴申鐵禁、以防透漏而杜私造等語:臣等伏查臺灣鐵斤鐵鍋每年給照赴漳州採買二萬七千口,其鐵丁菜刀農具,全臺酌定鐵店二十七戶,由地方官取結具詳,藩司給照,就臺收買廢鍋舊鐵,及臺灣道造船剩餘鐵,在城打造
近年鐵鍋既不按年請買,廠餘鐵亦多積存,顯有私透漏情事
應如所奏,責令灣口實力稽查,獲有私販,究出偷運出口地方,將內地口員分別是否故縱革職治罪
販賣接運之犯,從重究治
班兵夾帶,加等問擬
灣口失察嚴參議處。
原有鐵店二十七
戶,應令悉移府廳縣城中,責成文武官員稽查嚴拿私造軍器,照律治罪不准在鄉市及沿海沿山地方私開一舖,私設一廠。
影射私開、及肩小爐沿鄉打造者,亦照私販例,計鐵科罪
如鐵數不及百斤者,照律杖一百、加枷號兩個月,刺字逐水;以上有犯,房屋船隻貨物器具概行入官
  以上二十條,臣等謹會同各該部公同商酌意見相同
總之臺灣全閩門戶營伍廢弛士卒弱,將帥素尸則盜賊恣。
況繼凋敝之餘,培養維艱
囂陵之習,教化宜急。
在官斯土者,以訓俗型方為已任,以久安長治要圖
將見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合正德利用厚生,成三世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
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鑒訓示遵行
謹奏。
   工部臺灣張丙滋事案內被戕護副將遊擊承恩
   請卹咨文
  工部咨:屯田司案呈,准禮部咨稱本部彙題被戕護副將遊擊承恩等請賜卹一疏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題知照工部等因
當查各員籍貫未據聲明,片查兵部去後,今於三月初五日查明覆前來。
查禮部原題內稱福建臺匪滋事,被戕護副將遊擊承恩照例給與全葬銀三百兩,守備張榮照例給與全葬銀二百兩,又陣亡福建
都司守備長青照例給與全葬銀二百兩,又陣亡福建守備國章李高照例給與全葬銀各一百兩,又陣亡福建千總林連、楊希盛、署千總把總光壽照例給與全葬銀各一百兩,又陣亡福建把總長泰陳國勇、林光星、李如洽、聶雲登、陳康張必恩、署把總外委日高外委聚寶、馮兆慶易錦章李朝宗、范澤源、許青櫻劉高崇王家照、陳相坤、唐國賢、郭建邦許國寶、朱承恩、林登超、蔡大貴、又受傷限內亡故把總國珍、又陣亡額外外委陳捷鳳、江鴻段連元林榮清河邵清標、陳騰輝朱萬年、又義首武生許亮邦、義民首領啟榮、被戕廩生嘉會照例給與全葬銀各一百兩,又福建立功病故把總張金進、陳志貴均給與減半葬銀各五十兩等語,應行福建巡撫查照禮部題給銀數給發各該故員家屬承領,仍將領到銀數日期及承領姓名報部查核可也等因(道光十四年六月初六日福建巡撫部院魏准工部咨)。
   兵部臺灣張丙滋事案內陣亡兵丁給予卹典題本
公元1832年
  兵部謹題:議得閩浙總督程祖洛咨稱:『道光十二年冬間臺灣逆匪張丙糾眾滋事案內陣亡兵丁,先經附摺聲明其間有無兵丁,未據跟查確實,其因公差遣在途遇害渡海過溪遭風淹斃及病故兵丁,曾否立有功績,亦未分晰聲敘陣亡義勇書役跟丁造冊更多參差督飭確切查明,同受傷弁兵分晰造冊部照辦理在案
茲據臺
灣鎮、道造具打仗傷亡故及被匪戕害並在洋遭風淹斃無著各兵丁義勇、屯番、書役受傷弁兵確數冊結,請照例卹賞,以邀渥澤而慰忠魂相應咨達』等因移咨到部。
公元1829年
  查道光九年間回疆張逆滋事內地商民隨同官兵防守捐軀殉節,經前任喀噶爾參贊大臣奏請鄉勇陣亡議卹例賞十分之一,奉旨准行,臣部遵照辦理在案
陣亡傷亡、淹斃、被戕、無著、病故受傷兵丁應行卹賞本部照例核議另行具題外,應請將冊開打仗被賊狀害民壯蘇傳、鄭智、張定、陳知、張明楊時、李付、徐德、黃溪吳珍、林任、徐能,書辦許榮張元春、陳玉芝、廖有章差役吳壽林錦陳全、周就、周寬、李吉、曾振、鄭吉、蔡林升楊和、蔡從、呂元李照陳滔張元盧益、薛取、鄭胡、楊金、江瑞、蘇軒、孫江、王笑、鄭講、吳超、程、紀、楊、傅德、蔡福、謝富、黃、鄭秀、陳雄、蔡奇力葉升、涂文、林郎、蔡桶、沈祖、呂英、楊,及弓役曾期等六十一名,或係跟隨府縣本官在途被戕,或係奉差送公文、遣探賊、遇賊被害,均民壯因公差委、遇賊戕害陣亡步兵減半議卹例,各給卹銀二十五兩。
被賊戕害挑夫姚福一名,係隨軍在途被難,應征兵丁因放馬割草在途殞命陣亡步兵減半之半,給銀十二兩五錢
跟丁林秀王升、林起、程泰、莊、蔡秀七名,係臺灣府知府嘉義縣知縣彰化縣縣丞、佳里興
公元1832年
巡檢家丁,各跟隨伊主遇賊被戕,應均官兵隨帶奴僕陣亡步兵減半之半,各給銀十二兩五錢
至此次逆匪張丙滋事該處義民羅本立等一百十二名,或與賊打仗陣亡,或係因賊匪搶莊拒敵堵御被害,該義民抗志捐軀深明大義未便泯其志節,臣等核與從前喀噶爾等處被難商民、該大臣奏請鄉勇十分一賜卹,奏旨恩准之案相符自應查照成案辦理應將義民羅本立、吳世龍、吳添許和尚、林魚、吳瑞基、吳添成、李標生、吳老、許秉爵、新興吳長生王江生、許水菊張淵貴、羅創、蔡文吳肇其、林慎言、許會、許助、蔡吳麗水、林櫻老、潘仔尾、林文傑吳生老、林光鎮、許求、黃有、羅、羅策、羅武、羅三、羅羅英、羅、羅流、羅玉、羅顯、余邦、林柔、賴在、吳開、方第三、何揚、蕭水鄭方、張阿富、林茂成曹坤生楊在、賴添盛、蔡順、劉元朋蕭齊、郭四、林盾、湯玉陳佐袁豹、劉皆、尤晚、鄭庇、林使、陳康能、李吁皆、周、余、白祿周經蕭海、林來、戴西巾、梁三、湯岳、陳水、陳懷、莊、賈東、戴法、王陽、鄭萬陳甫、吳受、李鳳、龔義、龔揖、林平、尤得、水加、張順、張受、林、宋李茂賢、連、向能、劉向黃玉呂紀、尤薦、劉尾、商高江蕭循、張、張九、林水、陳添、劉回、林必一百十二名,均鄉勇陣亡卹銀五十兩例十分之一,每名各給銀五兩
應令該督照數給發造報戶部核銷
至被戕民壯應給之銀,如無妻子親屬承受者,給銀二兩
公元1836年
,該督撫委官致祭
恭候命下遵奉施行等因
道光十六年五月十二日題,本月十四日奉旨:依議,欽此(道光十六年七月初九日兼署總督部堂魏准兵部咨)。
   臺灣總兵達洪阿等奏搜捕逆匪摺(錄自明史料戊編第二)
  福建臺灣鎮總兵官達洪阿按察使銜福建臺灣道姚瑩跪奏,為督率將入山搜捕餘匪多名、掃清巢穴撤退大兵,仍駐拿逸犯彈壓地方、仰祈聖鑒事。
臺灣中路匪徒胡布聚眾滋事,搶汛戕兵,臣等當帶兵勦捕匪黨逃散,立獲首從逆犯在地正法地方業已安靖,復擬入內搜捕大概情形稟報督撫具奏在案
連日督同臺灣府知府熊一本嚴飭臺灣嘉義等縣營及委員四路□□在逃匪犯一面提訊犯供,並購熟悉內山情形土人查明路徑
緣店仔口地方,在嘉義縣東南,去二十餘里,即係內山
南自關仔嶺,北逾槎仔寮、十八重溪內加番社盤曲繞行,自二、三十里至、七十里不等,皆山溪至內,深林密箐絕少居民;棟仔頂、□□門及亭尖三處,尤為險峻
山後即通生番地界匪徒潛往,搭蓋草寮其中以棟仔頂為巢穴,恃其險阻人跡罕到。
臣等前經接奉督臣鍾祥札行,以臺灣內山藏匿姦匪為慮。
詢悉此等情形,臣達洪阿、臣姚瑩往返函商若非親督重兵深入掃除,恐有不實不盡
達洪阿因其山形陡峭怪石巉巖特令兵匠製造木棍短兵上加直刃曲鉤,拄之可以登陟,鉤之可
攀援亦且便於擊刺
查明入山須分三路,隨派臺灣左營遊擊志高等由店仔口南路進捕,北路右營遊擊等由店仔口東路進捕,臣達洪阿督署右營遊擊都司呂大等由店仔口北路三層躋等處搗其巢穴調署右軍守備千總金聲等在山後大埔坑、甕仔坑一帶堵其竄入生番之路,酌留兵五百名隨同安平水師遊擊奕喜駐守店仔口大營。
姚瑩熊一本飭委糧臺委員龐裕晁隨山內,於中路地方分駐,多備人夫運送一切用之物。
達洪阿督同洪志高、保琳等,十二月十八日黎明三路齊發
達洪阿□眾兵施放槍,奮力齊登,打死匪眾四十餘人,其餘墜崖死者約計三十餘人生擒股首鄭七(即游七)及鄭番等十一名。
又在亭尖等處草寮內搜獲舊蜈蚣旂一桿,小令旂八捍,偽木印一個,上刻「山東大王游」字樣
達洪阿以該犯等所刻木既有山東大王偽號,自係案內渠魁,隨向詰問
據鄭七供,該犯本係游姓,過繼鄭姓為嗣,十二年逆犯張丙滋事,該犯曾充旂腳,本年又想滋事,刻就偽木印以為糾約夥黨憑信
達洪阿誠恐另有渠魁,須俟各處查拿眾犯,再行質訊追究情核辦。
隨將草寮燒燬。
達洪阿、臣姚瑩連日督飭臺灣府熊一本嘉義縣范學恒、候補縣丞湛恩嘉義營參將珊琳、守備玉明督臣委員候補知縣傅錫璋等,拿獲股首羅蛇並匪犯羅甕等二十餘名。
臺灣縣裕祿拿獲首王雲、偽先鋒楊還、匪夥陳銓等十二名,護中營遊擊陳連斌拿獲股首陳水盛一名安平水師副將張朝發飭弁拿獲匪犯胡賜一名在籍提督
得祿亦獲匪犯周送、黃和尚二名
又據匪夥吳心婦仔等三犯聞拿赴營投首,連前已正法首逆胡布等犯十二名,共獲匪犯六十四名,轟及跌斃者約計七十餘名,搜取旂一桿、小旂八桿、木刻偽印一個起獲營汛鳥鎗、牌刀等二十三件,焚燬賊巢三處內山巢穴業已掃清
其餘未獲匪犯無多
達洪阿酌留弁兵、義首人在於內山要隘處所防守,備搜拿遍查山東大王是否游七。
隨於二十八日出山,回至店仔口大營,將中左三營安平水師營兵丁九百名,同屯丁三百名,先行撤退以節糜費
達洪阿仍督同保琳、呂大陞等及自練精兵六百名暫駐營,以資彈壓
來年正月間察看情形再行回郡。
除將獲匪、督飭文員提訊、按律勘辦、再行具奏外,所有達洪阿入山搜捕逆匪,掃清巢穴業已出山,酌撤兵弁,及會同姚瑩督飭路縣營獲犯情形理合恭摺具奏,仰祈皇上聖鑒
謹奏。
公元1839年
    道光十九年五月初八日內閣奉上諭:達洪阿等奏搜捕逆匪酌撤弁兵一摺,前據鍾祥等奏臺灣匪徒胡布聚眾滋事,搶汛戕兵,經達洪阿帶兵捕獲首從各犯,審明正法,當有旨令該督即責成該鎮督兵搜捕內山餘匪,以淨根株
茲據該鎮等奏稱,督率弁兵分路進勦,續獲匪犯多名,內山巢穴業已掃清辦理尚屬迅速
達洪阿姚瑩均著加恩交部從優議敘
隨同勦捕員弁,著鍾祥擇其尤為出力者,酌量保奏,候朕施恩,毋稍冒濫
欽此
   臺灣道會勦辦臺匪洪協等情形由
  敬稟者:竊臺地無業遊民性情剽悍,每與各路匪徒暗中勾結無事不為,人少則為盜賊,人多則不軌終歲皆然秋冬尤甚
本職本年閏七月到任後,訪聞著匪多名,會商職道檄飭文武查拏
旋於八、九月間,報獲淡水臺灣嘉義三廳縣盜犯五十餘名,審辦具奏在案
嗣聞嘉義巨匪洪協、楊英謀為不法,復經密飭偵捕。
隨據本職緝之召募協中營戰兵張定拏獲楊英解交嘉義縣,訊認商同洪協、卓輪等謀逆屬實
因先被兵役格傷深重尚未解郡。
突於十月十一日,據臺灣營縣報稱是日將明時,有賊匪多人在縣境木柵地方殺斃塘兵二名不勝駭異
本職於是挑選兵丁一千名,派署左營遊擊都司李思陞、守備郭得元、署守備曾元福、千總國柱、署千總曾宗銓、李維張捷高、把總守忠鄭大雄、姚振泰、林國鳳、署水師守備王國忠把總龔正勳、署把總翁夢蛟、並各營外委等分管帶,又派五品義首葉占春帶鄉勇一百名隨營聽調
職道因道庫備貯無多,提銀一萬八千兩發臺灣府知府卜年領辦軍需,餘由該府籌款墊發
隨派卸澎湖通判雲霄同知玉庚勷辦軍務稽查糧餉代理臺灣縣揀發知縣王德潤隨營策應支發軍需斗六門縣丞姚鍾瑞捐納縣丞姚鴻專辦糧臺
是時風謠四起民心惶惑郡城關緊要;本職復委安平協副將邱鎮功、城守營參將應陞
副將德謙、署中營遊擊都司陳連斌派兵防守八門城上。
職道督同府廳僱募壯勇防守八門城下。
郡城紳士商民,亦各捐資僱勇幫護城池
委令府經歷屠本、縣丞鳴鶴、吳湛恩巡檢瑞堂、沈汝開、張紹裘、典史楊成林等輪流巡察
復委報捐通判稟請留閩之姚以增、張啟協同訓導清瑞總巡八城
又委准陞臺防同知閻炘代理臺防同知即用知縣鄧元資稽查街道倉庫監獄,以昭慎重
十月十一日初聞警報會商勦逆守城之原委也。
  本職十二日整隊出城,聞賊至東北大穆降地方派飯立即潛師往捕,賊已杳無蹤跡
旋據大穆降汛弁蔡陳生報獲林孕一名形跡可疑,飭交同知玉庚、知縣王德潤究出木柵滋事之賊,係洪協偽稱總元帥,該犯與卓輪、黃興等偽稱副元帥糾集匪徒三、四百人豎旂謀逆
先至木柵塘房奪取軍器,該兵不給,致被戕害二人
洪協等即至大穆降派飯勒銀。
有過港仔莊已革武生郭洸侯(即郭崇高)、大灣莊劉取,均因誆收民錢,代為完糧,賤買壞穀上倉希圖獲利經縣差拘未獲,商同父訓責、逃出為匪之葉周謀為不軌
聞洪協已經起事遣人邀至劉取家內,商允合夥。
並有洪雹、林黎、李篤、楊柔等均係股首,仍推洪協為總元師。
一共十四股,約有二千餘人聚集大人廟、大灣莊為巢穴等語。
本職隨札調署安平都司鴻寶帶兵五百名、屯外委劉安邦、林鼎山王正元等帶屯番五百名到營聽調
十五日趕往勦捕
行至大人二里之埔姜頭,擇地
營。
十六日早,留安平兵守營,隨帶委員玉庚統兵前往
路過吳淇潭莊,突遇伏賊三、四百人甘蔗園中殺出,搶奪軍裝
經我兵直前奮殺,陣斬賊匪八、九十人割取首級三顆生擒黃全、楊鹿二名,奪回軍器
餘匪竄逃,追至大人廟、大灣莊等處,業已遠遁
當將吳淇潭莊燒燬收營。
訊據黃全、楊鹿供認從逆,即在軍前正法
十七日黎明賊匪二千餘人撲攻營盤喊聲震地。
我兵一鼓而出,迎至潭浦接戰陣斬三百餘名,割取首級十七顆,生擒匪夥楊耀,就地正法,餘匪潰散
內有奔避不及者,逃回大灣莊、大人廟莊、厝莊等處藏匿
當將藏賊各莊圍攻放火燒斃匪徒無數
回營查點各兵,惟屯番一名受有微傷,尚無妨礙。
逆賊等俱各遠竄
當經示諭良民歸莊安業,仍派兵跴緝賊。
旋據嘉義候選通判義首陳廷祿報獲巨匪洪協,解府訊認前情不諱
其餘首夥仍潛回內山隙仔口派飯斂錢意圖復燃死灰
本職隨飛調南路參將余耀帶兵五百名,督同署岡山汛守備卜斌巖、五品義首林淇泉帶兵勇在鳳山大湖一帶巡哨堵截
又由臺灣府卜年札調六品首王飛虎帶領鄉勇二百名,並據郡城義首許朝捐募壯勇三百名同赴軍營聽調,復僱壯勇五百名把截羅漢門、內優等處。
二十六日分兵三路前往內山隙仔口勦捕
該賊等蟻聚山前,執械迎敵
麾令我兵開放大十餘門,轟斃無數,賊等兩路分逃。
又經我兵截殺數十名,割取首級四十四顆,陣擒匪夥黃院、蔡繩、林掽、許得、黃雨、黃放、李婢、林比、許高、蔡長十名軍前正法
是日又在瓦
接戰一次,斃五十餘匪,追趕數里,均各四散
立將各處燒燬。
回營查點兵丁,惟陳尚太、郭連升、龔上品三名陣亡
至十一月初五日巡哨弁兵在半田莊遇見敗散餘賊二百餘人,當經殺斃數十名,割取首級五顆,餘皆奔竄
是日參將余耀龍督同署守備卜斌巖帶領弁兵義勇在前地方與賊接仗擊斃四十餘匪,生擒張阿、黃盻、柯軍三名,解府審訊
各處巡搜,均未見賊。
據各總董、耆老詣營稟稱:賊已四散,懇給伊等札諭,幫拏逸匪;並請撤兵回營
當即給札諭令緝匪安業
十六日帶兵回郡。
  統計接戰六次,斃、焚斃各賊約有一千餘名,陣斬五、六百名,受傷未死割取首級者六十九名,生擒十六名,奪獲賊械大小刀二十把、鐵尺二把、鐵三把、長刀十六把、關刀一把竹篙矛十四枝、籐牌五面弓箭、鳥鎗五十一件、火繩五盤火藥五石貫、大小五枝、四面、木二對、網袋二個。
各營縣弁兵、義首報獲四十餘名,內有洪協、卓輪、洪雹、林黎、李篤、楊柔、林孕、蔡廉、吳招連(即吳閘)九犯,均係股首,蔡文祥、白果均係偽軍師,尚有股首葉周、劉取、余朝、郭崇高(即郭光侯)四犯未獲,仍飭線勇嚴密訪拏,毋任漏網
十月十二日帶兵勦賊,至十一月十六日撤兵回營原委也。
  當臺匪猖獗之時,嘉義匪徒李安偵知大兵不能兼顧,糾匪四、五百人,於十一月
初三日果谷後莊執旂派飯
當經飛報營縣,而往百里,未能速至。
本年九月臺灣府卜年嘉義素為盜藪札委頭圍縣丞陳保昇專辦聯莊,帶印千餘張,挨莊散給諄勸,均各遵行
是日匪徒到境,上下百餘莊,立集壯丁二、三千名,持械不給飯食
經營到地追捕,獲犯多名,該匪等立即潰散不至蔓延
現在全臺各路,民皆安堵,堪慰憲懷。
理合查照成案將帶兵出郡勦辦逆匪、連戰皆捷地方安靜大概情形虔肅會稟憲臺察核具奏
俟審明擬結時,再由本職等照例辦理,實為公便。
公元1843年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具稟
   大學士穆彰阿覆奏審擬郭洸侯一案供情摺
公元1845年
  大學士穆彰阿等謹奏,為會同臺灣逆案按例定擬、並請將提到犯證分別解回該省確查核實辦理、恭摺具奏請旨事。
竊據陞任江道御史陳管鏞盤獲臺灣逆犯郭洸侯(即郭崇高)一案欽奉諭旨,派臣等會同審訊
經臣訊明大概情形,恭摺具奏,並請將供詞狡展解任知縣王德潤暫行革職候訊。
道光二十五年九月二十日奉旨解任代理臺灣縣嘉義縣知縣王德潤暫行革職嚴行審訊欽此
臣等遵即督飭侍讀章京司員等提集案犯,與該革員王德潤質審
該革員始猶堅執,迨經反覆究詰,即據供明郭洸侯與洪協、葉周等合夥謀逆,及鄭炎黃成充當軍師、偽先鋒各情,係伊在
營向首先被獲之林孕刑訊,始據供出,當時無從對質並未得有確據現今許東燦詳晰供明,並未見郭洸侯拒敵官兵,伊亦不能信其為有等語。
並據呈遞親筆供詞
  臣等復親提全案犯證,詳加研鞠。
緣已革武生郭洸侯(即郭崇高)原籍福建龍溪縣,寄籍臺灣
許東燦(即許朝錦)籍隸臺灣縣早年充當該府糧書,退役捐納同知出入衙門旋行犯案斥革,審依指稱衙門打點使用名色誆騙財物例擬軍從重發遣新疆,經其弟許朝捐錢助餉代為贖罪,奏准免其發遣
公元1775年
  臺灣縣額征倉穀,先因民間挽運維難,於乾隆四十年間議定章程,每十石一車,折收洋銀二十二元,詳明道府有案
道光二十一年鄉民因穀賤銀貴,又值夷人滋事捐資募勇,具呈求減。
經該縣閻炘稟明前任臺灣道姚瑩飭令二元,以紓民力嗣後不復以為例。
二十二年,該縣循照二十二元之數折收,西南三鄉間有完納,惟郭洸侯、劉取等東鄉仍欲減去二元
縣即十一月十六日令糧書李捷升傳知紳士與許東燦並已革拔貢生黃應清、已革廩生蔡堂(即蔡植楠)等至彌陀寺公議
許東燦以三鄉已完二十二元,東鄉不能獨完二十元之言,當眾開導
郭洸侯等不允
許東燦生氣,即稱既不遵依儘可完穀。
遂議不終局而散。
郭洸侯與劉取乘機約會鄉民數百人,於十八日至保生廟商允交穀,挾制求減。
當即鬮定李全勝、郭仁、楊小英等三人出名具呈,赴鎮道各衙門申訴
一面湊備穀石,於二十日運至倉外堆放遣人看守
時值該縣扃門考試
次早查驗,穀不乾潔,難以存貯
三鄉均收折色一鄉不便收本色。
隨訪係郭洸侯、劉取為首攬納飭差查拏,未獲。
公元1843年
  二十三年春間,許東燦欲為說合,遣弟許東寮(即許朝暉)與紳士數人至郭洸侯莊內勸令仍交折色,郭洸侯堅不應允
道府委員督同該縣收穀諭令鄉民帶契串核對花名
鄉民因契串不齊遷延未到,穀亦總未收納。
郭洸侯旋令鄉民每年一車出洋一元,先給半元,作為訟費一共斂得洋銀三百六十二元,由郭洸侯經手付給李全勝等,先後赴閩浙總督行轅臺灣鎮道各衙門迭次呈控
  五月間,許東燦又約黃應清等復赴郭洸侯莊內,議令交穀之外,找貼洋銀,仍合二十二元之數。
郭洸侯躲避不見
該縣飭差將在倉看穀之張成傳案訊問,並飭拏郭洸侯等總不到案
六月間,該縣因郭洸侯等恃眾抗傳,稟經道府會營調兵出城駐紮虛張聲勢,稱欲捕拏
郭洸侯恃有鄉民庇護始終抗拒不出
官兵恐致激變旋即撤回
閻炘告病卸事,王德潤奉委代理,仍欲照閻炘原議折收。
郭洸侯復令伊弟郭洸厚赴新任總兵昌伊蘇衙門呈訴,仍未了結。
  九月十三日,有與許東燦素識結交匪類、昔存今故許振,因盜匪黃賀犯案畏拏,希圖代為脫罪假捏郭洸侯等欲勾結黃賀爬城謀逆,黃賀不允等語,找向許東燦告述。
許東燦因郭洸侯抗官不出情本可疑,又因黃賀猶未緝獲,該府恐其滋事,曾諭設法
誘致,即囑許振招令黃賀投首,並一面自赴鎮道府縣各衙門馳報郭洸侯等謀逆情由
是時合郡驚駭連夜守御
及至次日,寂無動靜
許振即送黃賀至許東燦家內,由許東燦帶領赴府投誠
該府飭許東燦將黃賀看管,有蔡堂等目擊其事。
  十月初間,有該鎮書吏張殿三至郭洸侯家向述前情,勸令速出投案
郭洸侯畏懼不敢前往
初十日夜,逆匪洪協在北門木柵地方戕斃塘兵起事
次早率領百餘人至郭洸侯住莊附近大人內迫廟祝郭域水往邀郭洸侯入夥
郭洸侯以伊止為正供、並不謀反之拒絕
當令村人鳴鑼,將匪眾趕走
是時臺灣鎮總兵昌伊蘇聞報,調兵勦捕
王德潤奉委隨營辦事
許東燦奉委幫辦糧臺,並募義兵三百名聽候調遣
許東燦即派黃賀帶其夥黨二十人隨同效力
大兵十二日城外演武廳駐紮
十三日附近木柵之大穆降地方駐劄並未遇賊。
該鎮慮恐郭洸侯被賊煽誘,隨遣守備德元帶同張殿三至郭洸侯家諭令投出料理正供,保其無事
郭洸侯恐被誘拏,用言推阻
該鎮又令生員李清瀾於十四日前往勸諭,因郭洸侯外出未遇
李清察看莊中安靜,並無助情形,曾向蔡堂述及。
時有汛弁蔡陳生盤獲洪協夥犯林孕一名送交王德潤訊問
林孕情詞閃爍王德潤小板責訊,究出洪協偽稱總元帥,林孕與卓輪、黃興等偽稱副元帥各情。
王德潤因許東燦先經具報郭洸侯等欲行爬城,即以郭洸侯是否在內言問詰。
林孕初供洪協往招,郭洸侯未允。
王德潤疑其支吾,復經刑訊,林孕即供郭洸侯業已應允,並有鄭炎
軍師黃成充偽先鋒等語。
旋經委員玉庚暨該鎮覆訊,即於十六日將林孕在軍前正法
維時王德潤入城支發軍需,該鎮因林孕業經供出郭洸侯等與洪協合夥,隨移營東北一帶搜捕
不意行至蜈蜞潭地方,被洪協率同卓輪、黃興乘機後隊軍裝劫去。
十七日復又撲營,均經官兵擊退,並將郭洸侯等莊內房屋焚燬。
嗣後沿村搜捕,遇有賊匪逃匿之處,一併焚燬。
郭洸侯於官兵入村時,率同伊弟郭洸厚等並同郭堂十餘人逃出。
二十日行至舊社,在草寮內暫歇,曾經黃應僱募鄉勇徐江遇見
嗣至香洋仔地方伊戚生員春錦祖居屋內躲避
後被官兵與許東燦等於十一月初三、四、五、六等連次往捕,將方春錦房屋焚燬。
郭洸侯等將近入山內,有現經提到之盧傑遇見後,郭洸侯由山內逃出,起意進京控訴
隨至鹿港等處搭船未遇妥便
又往破仔腳地方覓船內渡,攜帶前在臺灣衙門遞呈稿來京,居住會館,欲行浼人呈訴,即被該御史盤獲
奉諭旨,交部嚴訊錄取供詞具奏奉旨被控之許東燦、蔡黃應、李捷升及前任臺灣縣知縣閻炘解部嚴審,復經刑部奏提原案擬軍之陳佐等,並據閩浙總督代理臺灣縣知縣王德潤一併解部,奏蒙欽派臣等會同審訊
王德潤供詞狡展,復經奏請革審,並究出許東燦充當義首,不能約束義兵,致有搶掠解役在途給與陳佐銀錢,囑令不必翻供等情嚴審供認不諱
臣等以郭洸侯如果僅止抗官,並未謀逆何以洪協敢往糾令入夥
該犯既未應允,何以即被官兵捕拏
且查原案曾有股首葉周
與該犯謀為不軌尚未起事,可有鄭炎黃成伊軍師先鋒等情難保當時未就獲,事後藉圖狡賴
當向反覆嚴詰。
據供伊於赴倉交穀後,抗不到案曾經會營稱欲勦捕如若敢於謀逆彼時何以不糾夥抗拒,必待數月之久,洪協滋事,始行聽從入夥
況洪協率眾來邀,伊未應允,將其趕走係屬共見共聞之事。
臺灣帶兵出城後,曾遣郭德元、張殿三並李清瀾等兩次親至伊家勸諭早出料理正供當時如與洪協合夥,必見預備,斷難騙人耳目
德元等安敢輕身前往
現有被伊牽控之官人等在案均可查訊
至葉周、鄭炎黃成等,素本為匪,與伊並不往來,所稱先已謀為不軌及充伊偽軍師、偽先鋒等情,更屬毫無影響
並稱如已謀逆,倖未被獲,安敢來京自投法網
只求詳察
提訊黃應、李捷升及閻炘等均供洪協往邀郭洸侯入夥未允,人所共知
檢查閩浙總督劉韻珂原奏,亦稱委員察訪,有洪協往邀郭洸侯入夥允之事。
至該鎮遣人至郭洸侯家勸諭一節,現據蔡供明,李清瀾曾向述及,郭洸侯並無抗拒官兵情狀
及葉周先與郭洸侯欲謀不軌尚未起事,及鄭炎黃成伊軍師先鋒一節,訊之閻炘及蔡等,均稱未曾傳播,並無證據。
  臣等以郭洸侯雖未與洪協等預先謀逆,惟搶劫軍裝、攻撲營盤地方,均與該犯住莊相近,且據該督委員訪查,有王德潤十五日移營就近差拏郭洸侯及抗糧各犯未獲,次日即有匪徒埋伏蘆林,欲俟王德潤路過將其截殺尋索無獲之說。
果有其事,王德潤
戕害斷無據實供吐之理。
隨向王德潤詳加訊問
據供該鎮於十六日午刻移營搜捕,伊先於辰刻入城支發軍需只有兵丁二十人護送,各匪果已設謀將伊戕害自必早至,何待大兵路過,始行尋索?
軍興之際,伊實無暇差拏抗糧各犯,委員所訪,未為的確
檢查原案搶劫軍裝、攻撲營盤,係洪協、卓輪、黃興三犯率眾前往並未指明郭洸侯在內
質之許東燦,亦稱伊先後打仗,委未親見郭洸侯隨同拒敵
又質之原案擬軍之陳佐等十五名,或稱與郭洸侯僅止認識,或稱與郭犯並未謀面陳佐、盧傑、黃轉、陳硯係圍燒村莊、誤被拏獲,徐斗、蕭是、朱必愿係在地工作誤被拏獲蔡塘係挑攜雜物行走、誤被拏獲張和義兵搶伊牛隻、向索不給被獲,蔡嚴係義兵馬超搶伊錢物、向索不給被獲,洪悅係義兵陳梅挾伊口角之嫌拏獲,劉戇慊係義兵江源山挾伊索欠之嫌拏獲,蘇義兵藍烏番挾伊毆打之嫌拏獲,柯汶牽係義兵藍烏番知伊曾經犯竊拏獲,李鐵牛(即劉牛)係官兵將拏獲、囑令頂認李鐵牛名姓;均無被郭洸侯逼充旂腳之事。
又質之解任知縣閻炘據稱謀逆一節,實不的確定案以後臺灣輿論未盡輸服,伊亦不敢扶同隱瞞等語。
臣等復詳核此案原委,郭洸侯謀逆各情,係被獲之股首林孕首先供出,王德潤倉猝之際,率用刑訊,並未四面環質,究出切實,林孕旋即在營正法
迨後續獲洪協、鄭炎黃成、葉周各犯,或稱與該犯先謀不軌,或稱與該犯商允合夥,或稱為該犯軍師先鋒,均係根據林孕原供追究;各該犯身負重罪,於未經到案
公元1844年
之犯遷就原招,率爾供指,圖免刑責,亦屬情所有不盡足據。
至次年秋間,續獲高艷,從枕頭箱內搜出木刻名戳二方,又續獲劉文通身上出書一封,該鎮道指為郭洸侯謀逆鐵據,殊不知木刻郭印崇高四字、「劉印取三字,係尋常用之物,未便指為偽
書信內云:「愚崇高招集軍兵在香洋仔莊要請加拔社文通議事」等語,據稱郭洸侯在於廿三年十一月初七日遣旂目郭添寄給劉文通,囑令邀人謀逆,劉文通並未邀人,旋於次年七、八月高艷先後就獲,將木戳、書信一併搜出。
距敗散時已閱十月高艷劉文通何以將無用木戳、書信慎密收藏
殊屬不近情理
檢閱原案,洪協等並未供及有高艷劉文通曾充旂腳之事。
又查十一月初三、四、五、六等日,郭洸侯正在香洋仔莊方春錦祖居內藏躲,被許東燦等率領義兵趕至搜捕,郭洸侯帶同親族十餘人入山內,有現已到案之盧傑曾經目擊,核與黃應清所供義兵徐江先在舊社遇見郭洸侯情形不謀而合
時方倉皇逃竄,並無大夥黨羽何以書內忽有「招集軍兵」之語?
核對郭洸侯筆,迥不相符豈得指為謀逆確據
  以上各情,均經臣等虛衷研鞠,反復推詳,郭洸侯之謀逆,全無憑征,未便率行臆斷,致滋抑。
就現訊供情,先行擬結。
查例載:直省刁民,假地方公事強行出頭逼勒平民約會抗糧聚眾聯謀,斂錢搆訟,或果有抑,不至上司控告擅自聚眾至四、五十人以上照光棍例為首斬立決
誣告叛逆,被誣之人未決者,擬斬監候
公元1845年
又律載:斷罪無正條,援引他律比附加減定擬各等語。
此案郭洸侯(即郭崇高)訊無被洪協等糾入合謀逆情事,惟該犯求減完糧價值不允,輒藉地方公事為名,斂銀上控,經該縣迭次飭拏,該犯恃有莊眾幫護,抗不到案及至調集官兵聲稱捕拏負固不出,實屬藐玩;第求減完糧銀數,係該處私議折收價值,且曾將本色穀石運送赴倉,與平常抗納正供錢糧不同比例量減問擬
郭洸侯(即郭崇高)比依直省刁民地方公事強行出頭逼勒平民約會抗糧聚眾聯謀、或果有抑、不於上司控告擅自聚眾至四、五十人以上為首斬立決例,量減一等,擬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從重發往新疆,酌撥種地當差
許東燦(即許朝錦)於犯罪擬遣贖免後,仍敢出入衙門干預公事,已屬不知悛改,迨因誤聽許振無據虛詞,輒以郭洸侯與抗糧各犯欲行爬城謀逆赴各衙門妄行具稟,並帶領盜匪黃賀赴府投誠,又管帶鄉勇不行嚴加鈐束,致令妄行搶掠,逞其張皇當事之心,實為妄冀邀功而起,雖訊明與郭洸侯並無仇隙,尚非有心誣陷,惟王德潤股匪林孕拷訊郭洸侯謀逆重情,實緣該犯一言所致比照誣告叛逆本例,酌減問擬
許東燦(即許朝錦)比依誣告叛逆未決斬監候例,量減一等,擬杖一百、流三千里。
該犯先經擬遣,贖免復敢在籍滋事從重發遣新疆官兵為奴,遇赦不赦。
郭洸侯、許東燦事犯到官,均在道光二十五年五月理庶恩旨以前情節較重,均不准其援減。
已革廩生蔡堂(即蔡植楠)、已革拔貢生黃應清經該縣邀令赴縣公議收糧,並非
公元1843年
無端干預,訊無阻撓把持情事,應與訊無不合之糧總李捷升,均毋庸議。
蔡堂、黃應清所革衣頂,均予開復飭令自行回籍解役
顏成中途給與陳佐等銀物,囑勿翻供罪有應得業因患病保身死,毋庸議,屍身飭委驗明,交其隨行之楊尾具領棺殮,愿否歸葬聽其自便
原案擬軍之陳佐等十五名,訊無被郭洸侯逼脅充當旂腳之事,惟據供稱,或被誤行拏獲,或被挾嫌拏獲,於洪協滋事案內亦未被脅同行,究屬一面之詞,第原案供詞本屬含混,而該犯等因何被獲,無從質訊,除柯汶牽一犯取供後於十月十一日在監病斃,業經行文查監御史驗明,並無別故,毋庸議外,所有陳佐等十四名,解交該督就近確切查訊另行辦理
解到起獲木戳二方書信一封,現據郭洸侯供明,伊並無木戳遺在高艷手內,亦無寄信給劉文通情事核對筆不符,顯有捏造裝點情弊關係罪名綦重未便置之不論;第攜帶木戮之高艷攜帶書信劉文通均經正法,寄送書信之郭添已被格斃,同具書信之劉取尚屬在逃現在無從追究應將木戳、書信等件發交該督確查來歷照例究辦
正法鄭炎黃成,訊非郭洸侯軍師先鋒,惟是否與洪協合滋事,並盜匪黃賀所犯係何罪名因何准予投誠現在作何安置,及許振是否業已病故,應一併由該督查明核實辦理
郭洸侯、許東燦二犯,俟該督覆奏再行發配
革代臺灣縣王德潤於收糧一事接任後並不熟籌妥議,迅速了結,已屬辦理不善,迨許東燦妄報郭洸侯等欲行爬城謀逆當時不確切根查,及股匪林孕被獲,該
革員輒據許東燦無據浮言,率用刑訊,以致林孕妄行供指,幾獄,雖非有心故入,實非尋常錯誤可比;該員業已革職解交督聽查訊,俟全案審明後另行照例治罪
解任臺灣縣知縣閻炘折收糧穀,訊係循照歷任舊規,尚非格外浮勒,惟東鄉花戶於已減糧價不肯仍復舊規,該縣並不妥籌議,迨各花戶運穀上倉,又不即核實量收,以致相持日久,未能了結,實屬辦理不善請旨交部議處飭令省聽部議
告病臺灣鎮總兵昌伊蘇、臺灣道熊一本辦理此案,未能核實,殊屬草率,應與承審失實各員,均由該督查明分別參辦
該縣征收糧穀,何籌議,以期無藉口,民不滋擾由該督撫體察情形,妥議章程飭令遵照辦理,以靖巖疆而肅吏治
許東燦之弟許東寮前經行提,未據解部,現在業已訊明許東燦無罪可科,請免其提質。
逸犯劉取等,仍飭嚴緝務獲另結。
所有臣等會同審擬緣由,謹繕摺覆奏請旨
   道光二十□年□月二十一日奏,奉旨:依議,欽此
    夾片奏,同日奉上諭:前據昌伊蘇等奏,續獲逆犯內首匪徒高艷等分正法擬軍一摺,當交刑部議奏、茲據該部奏稱:此案前因高艷等供情與續經派審之郭洸侯一案互有牽涉,難遽行核覆現在郭洸侯一案業經審明擬結,其高艷等聚眾滋事拒敵官兵,雖據供認不諱,惟攜帶木印書信等情,既於現訊案內聲明有不盡足信之處,自應覆審確情,以昭詳慎。
高艷等八犯、蔡勝等七犯業據審明正法
,尚有逼迫充當旂腳、畏懼脫逃謝興等九犯,仍交劉韻珂督同臬司陳士枚親提嚴訊務期供證確鑿定擬具奏毋許稍有不實不盡欽此
   吏部議奏郭洸侯案鎮道府處分
公元1846年
  吏部謹奏,為遵旨議奏事。
先經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奏覆臺灣原辦郭洸侯等案內各犯、分別定擬一摺,奉硃批:該部議奏,片留中欽此
嗣經刑部核覆犯罪具奏並稱審辦協事原案告病臺灣鎮總兵昌伊蘇、臺灣道熊一本臺灣府仝卜年,據該督原奏內稱,該鎮、道等審辦此案,因洪協等先後獲案均供指郭洸侯為同夥,而洪協等滋事旂內又曾捏寫郭洸侯姓名迨後該鎮帶兵勦辦,被匪劫奪軍裝、攻撲營盤開放溪水阻截路徑,均在郭洸侯住莊附近,郭洸侯又始終抗官不出以致據供奏報係屬準情辦理
且郭洸侯並未到官定罪,亦與審斷失入不同
可否仰乞聖恩寬免交部議處之處,恭候欽定
俟命下之日,移咨吏、兵、工部欽遵辦理等因
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四日奏,奉諭旨:依議,欽此
初五日知照到部。
定例官員承審反叛人犯,未經審出實情者,審轉官四級調用臬司三級調用
又例載:各省審擬事件有案不確經部改正無出入者,照不能審出實情減等議處;如例應降級調用者,減為照所降之級留任各等語。
案前欽派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刑部訊明郭洸侯僅止抗糧,並
未與洪協合謀逆,該鎮道等審辦洪協滋事一案,於郭洸侯抗糧實情未能究出,僅據洪協等供詞率行奏報,雖郭洸侯並未到官定罪,與審斷失入不同辦理屬草率。
查例內並無本並未到官定罪、僅據眾供奏報作何議處專條,臣等公同酌議,應比照各省審辦事件有案不確經部改正無出入者,照不能審出實情例,減等議處
應請將前任福建臺灣鎮總兵昌伊蘇、現任臺灣道熊一本均照承審反叛人犯未能審出實情臬司三級調用減等議,以降三級留任
現任臺灣府知府仝卜年照審轉官四級調用減等議,以降四級留任
查係公罪,例准抵銷可否准其抵銷恭候命下遵行
再該督奏稱:該鎮道等審辦此案,係屬準情辦理乞恩寬免議處之處,仍候欽定
此摺係兵部主稿會同吏部辦理合並聲明
為此奏請旨。
    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具奏奉旨前任福建臺灣鎮總兵昌伊蘇、現任臺灣道熊一本,俱著降三級留任現任臺灣府知府仝卜年四級留任,均不准抵銷
欽此
臺案彙錄甲集卷三
   閩浙總督顏伯燾福建巡撫劉鴻奏查明臺灣廳縣界內並無
   未墾地畝摺
  閩浙總督顏伯燾福建巡撫劉鴻奏,遵旨明臺灣廳縣界內並無未墾地畝、據實覆奏、仰乞聖鑒事。
臣於二月初六日承准軍機大臣字寄奉上諭:『給事中朱成烈奏、臺灣墾地甚多、請飭查辦一摺,據奏該處地多遼闊,未墾之田極多,如果認真墾種,即以每歲所入為福建海防,可潛消夷覬覦等語。
顏伯燾吳榮光即飭臺灣道確切查明具奏,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等遵即飭令臺灣道迅即確查詳細聲覆去後,茲據該道姚瑩等稟稱:『臺灣本一大山,橫峙海中
前之地,南北延長一千二百餘里,山後不及千里
自山前至山後,其寬處約百里
山前開設四縣一廳山後新開噶瑪一廳,北自雞籠南至蘇澳,約二百餘里,其最寬處亦不過五、六十里。
蘇澳以南,則皆生番未入版圖之地。
臺灣番界以內地勢全形也。
兩廳、四縣地利盡闢,久無曠土;間有山陬沙礫、隱墾未報升科之處,為數畸零,並無成宗地畝
彰化縣水沙連山內有水埔二社番地空闊,嘗為民人越墾。
道光五年,奏奉諭
旨,恐啟番釁,立碑禁止
山後噶瑪地方,有近山傍溪瘠地一千數百甲已經民人續墾,由廳詳報勘丈,現辦升科未竣。
此外,別無堪開墾地畝
彰化水埔二社,亦在該縣內山腹中,夷人無從覬覦等情
臣等查臺灣一郡,自入版圖以來生齒日繁,地無遺利。
除噶瑪續墾之田現辦升科未竣外,僅有彰化縣水沙連山內番地一處久經立碑禁止越墾。
四縣、兩廳界內,實已無地可開。
臺灣民番雜處人心浮動,若紛紛查丈,恐生事端。
際此海洋多事之時,情勢尤不相宜
臺灣文武廉俸兵餉、船政,歲費國帑三十萬有奇本地錢糧鹽課雜費所入除抵之外,尚需藩司撥解兵餉十數萬兩
是雖有闢土非惟荒地初墾,目前不能升科,即成熟之後,其歲入之數亦必不能及全臺廳縣錢糧之二、三,於福建通省海防毫無裨益
劉鴻曾任臺灣道有年,亦深悉情形
臣等謹將查明緣由據實恭摺覆奏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再臣等又據臺灣道姚瑩稟稱:『臺灣山前界內,無土可開,惟查有山後噶瑪界外未入版圖之奇來、秀姑巒、卑南覓三處地方百里,盡係生番種落,地頗平衍可以墾種
間有粵人乘駕小舟,由鳳山縣之瑯嶠僻處登岸,至山後開墾,為兇番所阻,屢經嚴禁透越,取有粵籍頭人切結等情
臣等查臺灣在前明時,曾為紅毛夷人所踞。
逆夷倘經敗竄此,或以山前有備,謀取山後番地,圖為巢穴不無可慮,似不如先取其地,以杜後患
該處山嶺重雜,草木蒙翳生番性兇嗜殺撫綏幸可相安
前往墾種
以兵護行勢必生疑懼,煽動全番
若不用兵,則必厚賞生番招徠民夫開墾,非十餘年之功不能成熟,非十數萬之費不能竣事
且既經開闢,則必設縣為理,守以重兵
果能帖然相安,自屬甚善;設有意外,山前之應援無及必致掣肘,而從此一地方,即多一部署。
縱所入竟所出,已屬無餘;倘更不敷,是轉滋費。
與其闢之未得便宜莫如聽其荒蕪較為妥協
臣等愚昧之見,是否有當,謹附片具奏
公元1841年
   道光二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督部堂顏在廈門行館會奏,於六月初三日同奉硃批:依議,欽此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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