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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设防略 (自动笺注)
劉壯肅公議奏卷五
    設防
   遵籌澎防請飭部撥款
公元1885年
  竊臣承准軍機大臣字寄光緒十一年十月十九日奉上諭:『前有旨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一切設事宜,令該督撫籌議奏。
臺南北地輿袤延甚遠,以形勢而論,臺北海口尤為緊要
原議臺灣道一員遠駐南臺深慮難以兼顧,且巡撫常川駐紮一切錢穀刑名事宜必須員管理,各專責成;否則臺灣道之外添設臺北道一員
楊昌濬劉銘傳悉心會商,妥議具奏
澎湖為由閩赴臺要隘,扼紮勁旅認真操練方足以資緩急
該處地方,若由臺灣巡撫管轄控制,自更得宜
並著詳細議奏
其餘未盡事宜,該督撫如有所見,務當明晰敷陳,以備採擇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等因到臣。
臺北道如何添設另行籌議會奏外,當即咨商楊昌濬澎湖防務如何籌辦將才難得能否由閩省布置
旋准楊昌濬咨覆:澎湖防務,仍歸臺灣籌辦等因
  臣查澎湖一島特立孤懸不獨左右閩、臺,亦南北洋緊要關鍵,誠如聖慮必須扼紮勁旅認真操練方足以資緩急
其地媽宮港口船塢天然,如內泊兵輪,外築
臺,布置得宜,尚堪固守
惟地皆沙石修築臺,黃土皆須由別島購裝,需費較鉅。
練兵、購器、築臺等事,若無健將操法嚴明通曉外洋槍,守御仍恐難資。
查有記名提督吳宏洛素守吳淞海口臺,嗣在廣東歷辦海防十一年六月經臣派往澎湖察勘,所論水陸險要明切無遺
宏洛隨臣日久曉暢戎機臨敵身先,驍勇敢戰,講求操練深悉外洋火器精微,若令駐守澎湖督軍布署,必能措理裕如
惟其弟兄俱沒,母老多病,年近八旬上年七月,假歸合肥原籍省親,疊求終養情詞懇切令人惻然
臣勉以移孝作忠,專弁函招募勇來臺相助。
現在署提臣孫開華奉旨開去幫辦一差,仍回提督署任所部楚勇一千八百人二月底即行內渡。
臣令吳宏洛仍招所部將弁選募淮北勇丁一千八百人,剋日來臺,辦理澎防,以固海疆重地
  惟辦防必先購,否則雖有堅臺勁旅,亦屬虛名
上年十月臣曾附奏請撥洋款一百萬兩,現准部議:『洋款僅剩六十萬,已撥歸海軍衙門劉銘傳所請動撥百萬兩一節,應無庸議。
現在海防雖撤,澎湖防務,仍應竭力經營,為未雨綢繆之計。
該撫親勘形勢籌畫固甚周詳督撫兼理糧餉之責,一切布置,當量入為出為久遠之圖,毋使半途匱乏,致隳前功
臺灣富庶之區,非新疆可比從前辦理不得其人,入款肆其侵吞出款滋為冒濫以致入不敷出竭蹶異常;今既改設巡撫,則一切政令皆所專持,應請飭下該撫臣竭力整頓,務將從前弊政絕根株,總期收款涓滴歸公,用款絲毫無濫,
量入為出每年撙節若干,另款存儲,集有成數,再將澎湖各處臺次第興建以期款足應用,事無中止等因
洋款僅存六十萬兩,已歸海軍衙門,臣處無從請撥。
臺灣一島,久為外人所窺,朝廷視為重地,改設巡撫無非保固巖疆
臣忝膺斯土,恨不能倍日經營,誠如部議從前辦理不得其人,入款侵吞出款冒濫』,往事已不可追,今須百廢俱興事事草創,如開山、招墾、建省設官,皆目前急務,均非巨款不行
前奏暫緩分疆,亦慮經費無。
惟辦防以御外侮,撫番以清內患,清賦以裕餉需,此三事均為急不可緩
臣現竭力經營,期於必濟。
查前兩江督臣沈葆楨、前福建撫臣丁日昌等,先後臺灣撫番、開山一事,動需數十萬,每勦一社調兵十餘營。
臣於撫番重務,未增一餉一兵,惟與沈應奎、陳鳴志嚴裁冗費,收劉璈冒濫之餘,清查隘租,奪土豪侵漁之利,慘澹經營兵不血刃,全臺生番已撫十分之三,將來愈撫愈多,雖經費難資,尚可就地籌畫
惟辦防一事,尤為臺灣最重最急之需。
  上年法兵退後,臣即飭各員趕造基、滬臺,並與洋商議購三十一尊後門巨。
始據上海洋行開價八十餘萬兩;嗣經滬尾領事稅務司電商英廠,往返磋磨,減至六十五萬;現經旗昌包辦,復減三萬有奇,並將位運至臺灣不支運費,花洋不折,又可減銀十萬兩,急須定議給價
方今法事粗安,臣何為汲汲至此
誠慮疆場之事,瞬息萬端,必有備乃可言戰,必能戰乃可言和
泰西各國慎固邦交,不輕言戰,而精圖戰備
,旦夕不遑無不儼臨大敵,故能保持歐局,邊圉無驚。
外患稍定,忘戰諱兵,猝有難端,何以自保
微臣中夜旁皇不能自己者也。
部議飭臣量入為出每年撙節,另款存儲,俟集有成數,再將各臺次第興築;在部臣因餉需支絀不得已請置緩圖。
查全臺每年入款從前只九十餘萬,現經臣逐處清釐,約增銀洋十餘萬。
防軍三十五營,月餉輪船製造各費,每年需銀百五十餘萬。
此次督臣楊昌濬到臺,議由閩省每年協銀二十四萬,仍由閩關協濟銀二十萬,合計不足百五十萬,勉支全臺兵餉雜款,安能撙節盈餘?
朝廷之設海軍購買兵船,原為慎固海防起見澎湖南北洋關鍵,閩臺要樞凡有時事者,無不該處設防,至重且急。
不及時辦防,一有兵爭倉皇束手前車覆轍能不寒心
即使經費有資,該處臺工浩大,非兩年不能完工
若俟撙節存儲舉辦,更將何日
事關軍國大計臣若畏難苟安就此徘徊諉宕,將海疆第一要隘,棄等石田微特外國垂涎,觀此更將睥睨一旦外人襲踞,臺何以存?
若不存,萬里海疆豈能安枕
深憂大局正自無可如何,適督臣楊昌濬察勘澎湖形勢到臺,臣往會商三日督臣老於軍務洞悉戎機,深以澎防為急。
明知閩餉奇絀,然一片公忠懇摯慨允省力籌。
惟臣購辦防,急需銀八十萬兩,閩籌有著,尚可次第撥給
否則惟有仰懇天恩,飭部另籌撥給,以濟需要
無任急切待命之至。
   三月二十四日軍機大臣奉旨戶部速議具奏欽此
  再臣恭奉上諭:『澎湖為由閩赴臺要隘,扼紮勁旅認真操練方足以資緩急
該處地方,若由臺灣巡撫管轄控制,自更得宜
並著詳細議奏
其餘未盡事宜,該督撫如有所見,務當明晰敷陳,以備採擇
欽此』。
仰見聖慮周詳虛懷下問欽佩莫名
  臣查澎湖本設副將一員從前防務歸廳協會辦,海疆有事,既請命於鎮、道,復受制通判牽掣既多,安能有濟?
若歸統兵將領辦理副將既成虛設主客恐難相安
現當海上多事之秋今昔情形迥異,澎處閩臺樞紐,似非特設重鎮,不足以保危疆。
督臣楊昌濬久歷戎行,與臣不謀而合
據云擬將澎湖副將海壇對調,各就現時兵弁略為變通,不增額兵,尚不至多所勞費
將來海上有事聲援隔絕之際,稍可自持
防務雖歸臣籌辦,仍歸督臣管轄所需糧餉軍火有事必須閩、臺共濟不分畛域方足以保孤危
如蒙採納,請飭下楊昌濬妥議具陳
公元1886年
   光緒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奉上諭:劉銘傳澎湖為閩、臺門戶,非特設重鎮,不足以守御
楊昌濬與該撫意見相同,擬將澎湖副將海壇對調,仍歸總督管轄等語,即著楊昌濬劉銘傳會同籌議具奏
閩、臺防務關繫緊要,該督等商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
上年諭令該督等會議臺灣改設各事宜,並著一併妥速議奏,毋稍遲延
欽此
   覆陳臺灣出入款項懇飭速籌的款以便分省設防摺(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竊臣准戶部咨:本部議覆閩浙總督福建巡撫楊昌濬奏臺事需款甚急籌撥維艱一摺,光緒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鈔錄原奏飛咨前來
  臣查部臣祇計入款不問出款應將全臺出入各款,一併澈查
現據總理臺前貴州藩司沈應奎、署臺灣道陳鳴志開具出入清單,臣查鹽煤、洋藥腦、釐金四項,已經臣釐剔弊端奏明有案
謹再由清單內分註明毋庸贅瀆
  部議臺灣常例入款,如人丁餉稅,歲徵十萬三千餘兩等語;臣查有常入款,即有常出款各省皆然
人丁餉稅,除各縣額編存留支給各款外,餘由福建藩司覈飭湊撥臺灣營兵餉,歷年奏銷報部有案,勢難截其常支,指為辦防經費
部議又以臺灣額徵供十九萬八千餘石,雖未明指可作辦防之用,意謂尚有此款,當可辦防。
臣查額徵供關給全臺額營兵米,近年兵案內截存未經募補兵穀遵照奏案變價,年僅二萬餘兩,暫撥辦防。
行省設定添設標兵,仍須撥還支放兵米。
以上二端,向由福建藩司照例收發,臣處無案可稽,惟據南北兩府開報
其餘有無入款,須飭藩司清查
至臣本年奏請抽收百貨釐金,清丈田畝,甫經舉辦,釐金一項,已奏明抵撥電線價銀;清賦竣事需時,雖有增加,誠如部議,亦在五、七年後,此尤情勢皎然者。
  部議又稱,上年海防捐輸,計收銀三十餘萬兩
查此款係臺灣被圍時先向紳商捐借,以應急需,解嚴後始行補獎。
部臣按冊稽銀,指為現在入款不知事後補獎,款早無存。
上年六月本年四月,閩省絲毫未曾協濟,全臺裁勇四十餘營,補發欠餉,辦理善後東挪西湊支絀萬分
上年十月,臣因兵餉不濟,恐有譁潰之虞,不得已奏請敕由廈海關按月協銀三萬兩。
其時未與督臣晤面尚未遽提閩省協餉本年春初督臣親至臺北目睹支絀情形,力維大局,允由閩省每年濟銀二十四萬兩,仍將廈海關協餉二十萬按季撥歸臺灣,差免竭蹶
  部議又稱臺灣防務,須照廣東南沙防務辦法十年為期,既毋勞驟籌鉅款,而防務亦無貽誤等語。
臣以廣東南沙州能保十年無事,設籌防務尚可從容臺灣孤懸海外屏障東南,久為外人窺伺
法人圍攻之際,兩宮宵旰憂勞其時內外臣工無不臺灣無備為恨。
解嚴後,欽奉電旨,敕由英、德兩國購造鋼甲快船四隻,專備臺、澎,需費二百餘萬兩,並設行省,竭力經營,仰見朝廷不靳鉅款慎重海防中外臣民無不同聲感頌
臣忝膺斯土,恨不能倍日經營保固海疆門戶
前車不遠後患方長,曷敢視為緩圖,致資強敵
從前沿海辦防,修一臺,需費至數十萬兩。
臣於澎湖基隆滬尾安平、旗后五口,購築臺,僅請款銀八十萬兩。
春至,閩請部籌,部推閩撥,空文往返未見分文轉眼價到期洋人催索,臣將何以應之?
購無償
成交涉,恐將貽累朝廷無任急切待命之至!
  又部議督臣奏請籌撥五關協餉,每年三十六萬兩,各海關無款可解,徒託空言等語。
查此款專為分經費臺灣奉旨開行省,修建城池衙署分治設官,餉需甚鉅,即無論分省與否分治不能延。
臣已察勘形勢,全臺急須添設廳縣七處,即土城草署,所費亦需數十萬金。
部議本地之財,供本地之用,無庸臺灣協濟內地,亦無庸內地協濟臺灣
督臣稱是可期諸異日難以行諸目前,實為精確不磨之論。
譬如人在幼年,全賴父兄教養成立後方自給身家
沈葆楨前奏臺灣氣局未成,如商人貿物,農民墾荒不費資本目前,何能收利異日
若以空言分省,部不撥款,閩不協銀,是棄臺灣,非重之也。
臣才庸力薄蚊負滋慚,草昧經綸本非所任,前奏暫緩分省,亦慮經費難籌。
現在省視為已撥之局,錙銖必較臺灣縱守未分之例,情勢已殊。
將來是分是合,朝廷自有權衡;惟以無米之炊危疑之地,徒擁虛名,勢成孤注不特無補海防且恐坐隳東南大局
賦性愚戇遇事不敢欺蒙,謹將全臺款目,詳列清單據實瀝陳伏維慈鑒。
   (按此單移附理財略中。)
   十一月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所陳籌辦臺澎防務並購價值,需款甚急,均係實在情形;著戶部速議籌撥,有著的款即行具奏
欽此
   籌借洋款購臺借臺還片
公元1887年
  再臣籌辦澎防並購價值急需銀八十萬兩,與督臣先後奏請飭部籌撥,現准部議,於閩省創辦糖廠開採鉛課稅撥解,以濟要需等因
臣查閩省並創辦糖廠之事,鉛集股未成,亦未興辦
部臣以故大學士左宗棠空言,指為實用,自係帑項支絀,暫假挪延。
惟澎防奉旨飭辦,疊經奏明;購築臺,非敢專擅
前借海軍洋款二十萬,抵撥穆圖善兵餉不能不作速籌還。
明年正月,又須給價銀二十萬兩,餘俟位到齊,均須給付
購原為辦防。
澎湖辦防,急需款二十萬金,萬難遲緩
若再請部籌撥勢必延宕無期
屢與督臣楊昌濬返覆函商,擬由閩、臺各借洋款四十萬,約以週年六釐起息,三年後閩歸閩還,臺歸臺還,以濟緊急
蒙恩准,請旨飭令督臣楊昌濬行籌借銀四十萬兩,以二十萬撥還海軍,以二十萬給付價。
臣與臺北中外商人議定,允借銀四十萬,何時動支再行起息
伏乞聖鑒
   軍機大臣奉旨:覽。
欽此
   請撥兵商各輪船片(十一年五月)
  再臺灣善後,需款浩繁
臺灣道劉璈稟請左宗棠由借洋款內撥銀壹百萬兩辦善後經臣電乞總署請旨飭令左宗棠劉璈所請百萬撥歸全辦理善後,想邀聖鑒
惟善
後以辦防為第一要務
臺灣面面皆海,臣等察看各口及往來通信斷非輪船不行
澎湖基隆滬尾三海口,均須長泊快兵船一隻將來修造臺,運辦各料,尤須裝貨二隻
滬尾尚存萬年青輪船一隻,費重行緩,年久無用,應請飭令南北洋分撥快船三隻福建船政速撥貨船二隻,到臺備用
如蒙俞允,所撥兵船到之後,其餉項如何發給,請飭南北洋政議定章以便遵行
公元1885年
   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奉上諭:楊岳斌等奏:籌辦臺灣防務澎湖基隆滬尾三海口,均須長泊快兵船一隻修造臺,運辦各料,須裝貨二隻到臺備用等語;臺灣所需各船,能否照數撥往,著李鴻章曾國荃裴蔭森奏明辦理
至各船到之後餉項如何發給,並著妥議具奏
欽此
公元1887年
   購買輪船片(十三年五月)
公元1885年
  再臺灣上年五月法人解嚴之後,遣撤兵勇,運載軍裝萬年青伏波兩輪尚未修成,無船應用,旋由新授上海道龔照瑗在上海暫雇威斯輪船運載,每月船價洋幣千四百餘元。
九月杪,威斯辭去,復經照瑗覓購威利輪船,價三萬八千兩。
臣因威利輪於法兵封口之際,屢次冒險運兵運餉來臺,載重行速,何以出賣價值如此之廉,恐有朽壞欺朦之處。
當飭照瑗與其立約,先給價銀二萬兩,先用十個月,如果船底船身
無損壞,方能清價成交否則原船行退還,月給租洋千三百元。
現計威利來臺,應差十月,船料尚堅,運載頗為得力,應照原議,留作臺灣商船
除將價銀清外,謹附片陳奏
公元1887年
   添購輪船片(十三年五月)
  再臺北本有伏波、威利、萬年青輪船三艘,運載木料磚瓦辦理臺城署各工,另有海鏡兵船,專供澎湖差遣
萬年青碰沉後,伏波水缸損壞,於二月駛赴馬尾船廠修換臺北僅威利一船不敷差遣
現在基隆滬尾並臺南安、旗、澎湖等處臺,正在工程繁急之時,載運需船,待料停工,所糜甚鉅。
有德國會輪船一艘,因船主急圖返國,在香港減價出售
當即派員勘驗駕駛來臺。
得船長一百七十尺,機器船身,甫用六年,均屬堅固,需價銀二萬六千餘兩,雖較威利短二十餘尺,而船身稍闊,較購威利價格尤廉。
起錨起貨機器俱全運載料件,尤為便捷
當經山打士洋行說合價銀仍由捐輸項下撥給命名威定」,以應急需。
擬俟伏波修竣,及外洋所購電線輪船到臺之後,再由臣酌照原價撥歸商務應用
公項既無虛糜,藉可暫資差遣
除將船圖、馬力月支薪糧,造冊咨送海軍總理兩衙門並戶部查照外,謹附片具陳
公元1888年
   請撥兵船並請同購魚雷船專備臺急片(十四年七月)
公元1885年
  再臺北距埤南旱道一千三百餘里,山水阻隔跋涉奇艱,輪船只須兩日
臣於初五日接到警報當即電請北洋大臣李鴻章速派快船兩隻來臺助援,至今未到。
光緒十一年法防定後,恭奉特旨,由英、德購造鐵甲快船四隻,專備臺澎防務等因欽此
上年成回國,聞經海軍衙門奏歸北洋訓練,臣因臺灣經費支絀,既無養船之資,又乏管駕之材,猥以臺境粗安未便瀆請
此次埤南變起倉猝,若得臺南北各有兵船一隻立時馳往,不獨張兆連不致受困,且免埤南數百家焚殺之傷。
今新購鐵甲快船,既歸北洋訓練惟有仰懇天恩俯念臺灣孤懸海外,非船不行飭令海軍衙門酌撥次等稍快兵船兩隻,由臣再購大小魚雷數隻,專備臺、澎防患巡口之用,以免臨事倉皇無從措手
蒙恩准,應請飭下海軍衙門一併核議施行
公元1888年
   光緒十四年八月初五日硃批:該衙門議奏
欽此
公元1889年
   變售舊輪船以資新購摺(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元1894年
  竊臺灣四面皆海,往來險阻斷非輪船不行
萬年青、威利、威定等船先後沉失,惟恃飛捷伏波海鏡三船。
飛捷專修水線,全賴伏波海鏡差遣運輸
此二船均由船政局製造,逾二十年屢修屢壞。
逐年小修外,隔年即須大修
現據管駕都司林文
公元1889年
和稟稱:伏波龍骨軟弱首尾倒垂,現當冬令風浪拍天不能駕駛;且船身朽敝修理尤難。
臣已將公費裁撤
海鏡雖尚勉行海上,朽敝實同。
擬俟來年澎湖城告竣一併裁撤
僅剩飛捷一船,尚須修理水線不敷差遣運輸
  查臺灣商務局,經臣招股購製二快船一名駕時一名斯美船身各長二百五十英尺,純為鋼質製成,每點鐘能行十五、六諾,裝兵運貨,便捷異常
每船價銀十八萬兩。
知府李彤病故後,商務經理乏人,現由臣商同各商,將兩船併為官輪,仍作商輪,照舊搭客載貨,所收水腳資銀,即抵兩船經費
臺中官物即可運載,無俟另籌養船之資。
兩船價銀三十六萬兩,經臣飭令善後局海防經費項下陸續籌還,以清商款。
  查伏波海鏡兩船,每月公費、薪糧並修理、用煤等項,各支銀二千五、六百兩,每年併計,兩船需費銀六萬餘兩,即以此項按年抵還駕時、斯美船價,六年即可償清
如此一轉移間,公家毫無所虧,六年之後既得堅快之船,又省養船之費,於臺灣海防不無裨益
呈報海軍衙門暨咨戶部、船政外,謹請飭部立案
公元1890年
   光緒十六年正月初五日硃批: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
欽此
公元1887年
   購造小船片(十三年二月)
  再准兵部咨:覈覆補報臺灣購買南通北達前美、如川小輪四號,均應照章
公元1884年
立案以便核銷等因
臺灣各口,內淺外深風湧不時大號輪船不能近岸。
光緒十年法防案內,曾赴香港製造南通北達前美小輪三號分撥澎湖安平滬尾海口緝捕運輸兼通文報
南通十丈北達七丈前美七丈
後因不敷遣用,續赴香港輪機廠定造小輪船,名曰如川,船長七丈五尺
十一年冬,派弁駕駛出洋,在南北一帶海口遣用
後因分設省會修造臺,工程浩大裝運物料四輪不敷;又雇洋匠自造駁船一號,計長七十尺,載物七百石,可抵澎湖廈門等處,駁運械,安置水雷極稱穩捷。
又因臺灣海口,河道多淤,非挖泥船不能疏洗;又經定置挖泥機器一號
以上二船,均已到臺,配齊弁役,月支各費均照小機輪船應支之數覈支,業經造冊送部,奉准飭查理合補行奏咨立案
公元1886年
   購辦水陸電線摺(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元1871年
  竊臺灣一島孤懸海外往來文報,屢阻風濤,每至匝月兼旬不通音信
水陸電線,實為目前不可緩之急圖。
同治十年船政大臣沈葆楨設立臺地水陸電報,曾同上海大東北公司議價值已定合同葆楨調任兩江,議遂中止
臣於上年兵解之後,即急竭力經營,固慮經費難籌,亦因水線價昂,非考實精微不敢孟浪從事
今自春至洋商多來臺承辦
臣因旱線損壞易修,水線損傷,無船不能修理中國只大
東北公司修理電線輪船一隻,若照葆楨議歸彼修理,較易為謀,特派知府李彤馳赴上海,與該公司面議
據開:由廈門澎湖以達安平水程約五百里,索價銀十五萬五千兩;包修三年,需費銀三萬兩;以後遇有損斷,彼輪修理,日需銀五百兩。
葆楨原定略同須交現銀為據。
彤恩因價鉅置之。
會同試用張鴻祿諮訪洋行,令其各開價值,約同洋商一併臺面臣。
然修理無船,水線萬不能辦
  據瑞生洋行條陳,自造鋼殼四鐵葉輪船一隻,由外洋裝線運至中國,並自購修理機器一副船身長三百二十英尺,闊三十二英尺可以安六尊
電線安妥後,平時可載貨裝兵,巡緝洋面電線損斷,即可自修一舉而數善備,以免大東公司居奇
臣私籌熟商,臺灣四面皆海,舉動需船,多一船得一船之用。
當令洋商各開實價,擇廉成交
怡和泰來瑞生三行開價較廉。
電線價銀十萬兩,輪船價銀九萬兩,修理電線機器價銀一萬兩,測量機器一副三局電報機器、並包運、包放、工價保險等費共銀二萬兩,總共價銀二十二萬兩。
臺費奇絀,鉅款難籌,當議三年歸還即可成議
兩行不肯承,惟怡和可辦。
當飭張鴻祿李彤與其詳議條款,先給定銀四萬兩,餘分三年歸清,不給利息
現據李彤恩等詳送條款合同並船圖電式前來
臣查沈葆楨前立合同,由安平澎湖,再由澎湖廈門議價洋二十一萬二千九百餘元,合銀數計之,須十五萬三千二百餘兩,道里相同;惟所議頭等電線近岸重八噸者八十五里,餘皆重一
公元1886年
三分此次所訂電線議定頭等近岸重十噸者一百里,餘皆重至二噸,不獨價值便宜,線料亦大相徑庭
且查瓊州水程不足六十里,據大東公司送從包辦海線價銀二萬餘兩。
若以臺灣價比較,更屬廉平
添購修理電線輪船一項按照合同開機馬力,價亦不昂。
臣於經費萬分支絀之中,勉辦急需之具,若不切實籌算給價或多,微特不能節省,且將見笑洋人
旱線由基隆滬尾合至淡水,由淡水臺灣府城往來兩道議定八百里
木料之外,餘皆由泰來承辦共價三萬兩。
訂於明年正月安設
水線定於明年六月安設
臣尤慮者,安設水線,費款至十萬一旦有事,或被敵人割斷不獨無裨緩急,且將虛擲鉅金,殊為可惜
今自造一船可以自行取撈,便益甚大。
惟此項經費無著。
臣同沈應奎反復籌議只有百貨釐金項下可以撥支。
本年六月,甫開辦,每月收數銀不足四千兩,三年之內,能否相償,尚無把握
臺地安設電報,於商最為得益
彤恩現與商人議定,如三年內釐金收數不敷電價由商捐助
除將合同、船圖咨送海軍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外,謹具摺以陳。
   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
欽此
公元1888年
   臺灣水陸電線告成援案請獎摺(十四年五月初五)
公元1886年
  竊臺灣購辦水陸電線經臣十二年八月奏明在案
嗣因海線取道廈門海程不便
公元1887年
,改由臺北滬尾福州川石海程較多五、六十里,復經勘議,加購水線價銀五千兩。
因地海外需用中外物料不能按限運齊,十三年三月甫將基隆滬尾合至臺北兩線動工
八月怡和洋行承辦水線,裝由飛捷水線輪船到臺,經臣委員驗收隨即駕駛勘量海道,將川石滬尾水線妥安,福、臺兩省先行通報
續至澎湖放線,抵臺南之安平口。
維時陸路均已勘明,於十一月間由臺南接辦陸線,取道彰化迤邐而北。
十四年二月初一日,與臺北基隆滬尾兩線接通
臣以閩臺海面暗礁過多臺南北山崎嶇溪流橫截線條線桿,均須格外堅牢,復飭原辦委員往返周巡,妥為安插
現自開報之後一律完固通行
統計水陸設線一千四百餘里,分設川石滬尾澎湖安平水線房四所,除臺南安平、旗后原設報三處外,添設澎湖彰化臺北滬尾基隆報局五處
一切材料機器水線輪船木桿工程、勘路轉運、局員經費、洋匠薪資,共銀二十八萬七千兩。
怡和原訂線價分三年歸還、尚有十二萬兩未付外,原奏動撥百貨釐金一款,自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三年六月,已據報解銀六萬七千九百餘兩,其餘暫由海防費中挪墊,業飭承辦委員將用數目分晰開單,並取水巡護修理暨各報局支銷經費章程,詳咨立案
仍俟線價付清並釐金銀兩解足三年,綜稽贏絀再行報銷
臺灣水陸電線竣工大略也。
  臣查電報關繫海防交涉重務各省辦理各員,蒙恩准照異常勞績給予獎勵在案
臺灣安設電報,事同一律,而水線海底孤懸,尤難措手
各員督治匠役出沒驚濤駭浪之中,既無虛糜,又無損失。
工程穩固,較之河工搶險情勢更屬艱危
海外孤懸之地,一旦內地息息相通,所裨於海疆甚巨。
忝司疆寄,安敢沒其勤勞
所有在事尤為出力人員三品銜浙江補用知府李彤恩,擬請道員仍留原省補用;東河掣省補用知府達意擬請道員仍歸山東河南掣省補用;提舉候選通判劉竺保,擬請直隸知州不論單月儘先選用儘先選用縣丕俞書祥,擬請知縣不論單月儘先選用指分福建試用從九品林清漪,擬請以縣丕不論單月選用
其餘出力弁勇可否由臣擇尤請給外獎,以示鼓勵之處,出自逾格鴻慈
公元1888年
   光緒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硃批吏部議奏
欽此
   請撥援臺洋款百萬趕速辦防片
  再臣前奏臺灣善後摺內,因澎湖設防關係重大請旨定奪,原摺留中至今未敢議辦。
曾往臺南澎湖一帶察勘形勢細閱澎湖地方,必須實力辦防,方能保固南洋門戶
惟一孤懸四方受敵必須多購後膛精利大,方能設防
否則,雖築臺,亦不能守。
九月間曾託淡水領事稅務司電詢英國阿姆斯脫部廠價。
旋據單開,較上海洋行已減二成實價,身較長。
臣令再減一成尚未定局
統計澎湖基隆、滬
尾、安平、旗后五海口至少添購大三十餘尊,價約需銀六十餘萬兩
電報一項,萬不能無
水線須自廈門達澎湖臺南,再設桿線臺北
其次尚有製造槍子機器局用大小輪船等款,皆防務不可少之急需
兩廣督臣張之洞咨開,已代購製造四色槍子機器一副,仍須添購製造子機器
臺灣各庫,絲忽無存,將來一切經營,約須銀百萬兩。
前奏臺灣現存餉項捐輸共存銀百萬內外,以辦防務,所欠無多;始意添若干以後從容再辦。
及至澎湖親閱地形統籌全局設防即須先購大,否則雖有名將,亦將徒喚奈何
臺餉自五月來,內地毫無協濟臺南北關稅、釐金,六月至今,凡五月僅收銀三十餘萬兩,合之前存之款,共約一百三十餘萬。
數月之內,全臺遣散各營補支欠餉,及基隆澎湖賑卹要需,暨前陝甘督臣楊岳斌裁勇恩糧,並留臺各軍月餉,現據沈應奎單開,糧臺所存現銀捐輸未繳之款,通只六十餘萬現銀,僅敷年內軍餉,其餘捐輸將來可抵各海口修築臺之用,尚短買、設電、添購機器等款,別無可籌。
上年已故大學士左宗棠籌借洋款四百萬,本指援臺,實計協濟臺軍不足五十萬兩,閩用多寡,臣莫由知,其餘奉旨存儲,以備海軍支應惟有仰懇天恩俯念臺疆緊要防務急需,飭撥一百萬兩,以便刻日辦防,早收實效無任迫切待命之至。
   軍機大臣奉旨:覽。
欽此
   請飭部定外洋購料章程摺(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公元1887年
  竊臣於光緒十三年十一月初九日附奏臺北購辦機器料件及洋槍藥彈等項照章聲請立案,接准戶部咨開:查明定購年月日期,報部核辦嗣後如有定購外洋軍火器械等項,務須遵照部章先期奏報聽候海軍衙門戶部核定不得擅自購買等因
外洋各項機器軍火價值無常,定議成交屆期即須兌價,到期不兌,失信遠人,動成交涉,且恐經手人員濫買糜費
部臣體國公忠,原屬慎持庫款,故定章於未經定議之先,報候核准所以冒濫而絕弊端自應遵照辦理
臺灣孤懸海外緩急須聽輪船之便,海防工程關係緊要舉凡銅鐵物料軍火製造之需,往往取辦臨時多寡既難預計
若動須奏辦理往返數月,必致停工待料,耗費轉多。
外洋器械工料繁多,原非一致,果為船重大器械,成製需時,貲費鉅萬,貨須審辦,價待考論,固宜先事聲明請旨定議。
機器局每月需用料件,修築臺需用鐵、水泥及修製槍零件機器,類皆隨時添補,數既未能預定,購又未可後時必須便輪往來,始能載運
定議後動逾年歲,方能到臺。
且臺當新創之初,百事皆無定制,現在經費支絀平時無力購存,臨用急需大都緩難濟急
如俟咨部與海軍衙門議准必至貽誤要工。
竊意購款過鉅,或非急需自應遵照部章,奏咨聽核;至隨時需用之件,款項無多可否仰懇飭部准令隨時臣一
公元1889年
定購一面咨部立案,庶用款不致無稽,而於製造海防各工亦無罣礙
除飭軍械所、機器局查明奉新以前所購外洋軍火物料,聲明年月日期速行補報以後定購船器械鉅款,仍應先期奏咨,聽候核定,以協部章。
公元1908年
   光緒三十四年三月十五日硃批:該衙門議奏
欽此
   採購機器模片等件銀錢數目附奏
  再臺北設立機器局製造槍子彈,應需機器模子銅片各料件,先後委員分投採購
已經購運到臺機器模子銅片各料件,及添購洋槍藥彈,連同船價行用保險各項,或以洋圓合銀,或以英磅合銀,或以規圓合銀,均經據折合共計銀八萬四千一百一十二兩六錢八分零二毫,由善後局請照部章詳請奏咨,以符定案
附片具陳
公元1887年
   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硃批:該衙門知道
欽此
公元1888年
   擬購水雷磺藥附請核議片(十四年九月)
  再前准部咨定購外洋軍火等項,務須先期奏咨,聽候海軍衙門戶部核定等因業經遵辦在案
海防利器水雷與臺相資為用。
臺灣口分建臺,漸次就緒,非先儲備沉雷、碰雷各種預籌分布,以護臺,倘有事端必至緩難濟急
當飭機器局委員東河候補知府達意查開式價,核計必須購雷二百,差能分布
各臺經費過虧,一
時未能籌備
現經酌減,擬先購沉雷六十、碰雷二十,配齊雷線,及應用各機,加以保險運輸,約須銀二萬兩。
軍火需用洋硝黃火藥,亦屬急切待用之需,並擬撙節購辦合計保險運輸等項,約需銀萬兩
自應遵照新章,先行奏咨核准,俾得分採購,以實軍儲
請旨海軍衙門戶部核議
   光緒十四年九月十九日硃批:該衙門議奏
欽此
公元1889年
   買到防立案片(十五年五月)
公元1886年
  再查臺灣辦理防務基隆滬尾、旗后、澎湖各處建造臺,購辦大,臣於光緒十二年三月奏辦澎防請款案內陳明,旋與英商怡和洋行議購阿馬士莊新式後腔鋼三十一尊,隨配彈架具等件,包運到臺,通計裝箱上船水腳保險行規,共規平銀六十萬兩,三期付給訂立合同咨呈海軍衙門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轉行出使英國大臣派員查驗
嗣准該大臣劉瑞芬派驗,咨復到臣。
又經咨呈總理各國事務海軍衙門在案
臣於各海口應安位,先行酌度形勢分別配支。
並因澎湖起碼頭難於築造,復與英商議定,另造屯船二隻,包起上岸加給規平銀五千兩。
茲據英商於光緒十四年六月間至本年二月底,已將所辦位陸續運臺,一律起岸,由各防軍驗收,價規平銀六十萬兩,業經給付,其起費銀五千兩,一並給清。
除將起合同分咨查照,並各
起上臺工竣後,再行辦理報銷外,謹附片陳請飭部立案
公元1889年
   光緒十五年六月初七日硃批:該衙門知道
欽此
   英國購請獎監辦參贊片(十五年五月)
  再查臺灣定購大三十一尊,洋商爭來承辦議價自八十餘萬兩減至六十四萬兩,已由美商昌洋行議辦,英商怡和減價銀四萬兩,訂價規平銀六十萬兩,包運上岸
香港洋報並日本報,各洋商俱稱價過廉平必將虧折將來辦到,必難與合同相符
經臣函致出使英國大臣劉瑞芬派委參贊知府李經隨時查驗
經方事關重大不時親赴廠查勘,並雇熟習工妥實洋人駐廠監視
迨各造成劉瑞芬另派隨員驗試,均與合同相符
臣查李經方才明敏西學精通,素為西人推服
此次經理臺灣位,洋商虧折甚多,各工程毫無減料,運臺交付,亦無異言;皆李經一人之力。
僱人監視,及往返電商報費墊用二千餘金不肯開報
現在位全數運臺,臣復加勘驗製造精利體質堅剛,洵為海防利器
李經不辭勞費,臣未敢沒其微勞可否仰懇天恩,酌予獎勵之處,出自逾格鴻施
   光緒十五年六月初七日硃批李經方著交部議敘
欽此
   奏報造成機器局軍械並未大機器廠摺
公元1885年
  再查臺灣先後購買後膛洋槍萬餘桿,各種彈子,不自仿造,子盡則槍皆廢棄
孤懸海外有事運濟艱難
機器局工程雖較繁重為善後計不能不設法急籌。
光緒十一年,由兩廣督臣張之洞代購製造槍彈機器一副經臣飭令記名提督劉朝幹在臺北府北門購買民田積方三千八百九十丈七尺八寸,契價銀一千六百八十兩八錢一分七釐,並飭朝幹砌築基址分赴內地採辦木料督造機器局廠。
十一年六月興工至十二年二月訖工建成正側各屋並小機廠一百一十七間。
通計築墻、浚井、砌路、開溝、填河,需工料銀二萬三百二兩五錢
臺北軍械無處存儲,即就偏西地方建造軍械所七十三間,需工料銀萬六千三百七十二兩七八分
尚有製造各種彈大機器廠、汽爐房、打鐵工程較大,未能同時並舉,續經興造尚未蕆工
本擬俟全局造齊一律奏報,茲奉部行已竣工程限期造銷,機器局軍械所既經造成應將用過工料銀數先行清奏立案,彙案造冊報銷,其未竣工大機器廠另歸後案辦理,以清界限
公元1888年
   光緒十四年六月十二日硃批:該部知道
欽此
   修造臺並槍廠急需外購機器物料
公元1886年
  再查臺灣辦理海防,購築臺經臣奏明在案,各口自十二年正月興工,分築臺,惟安平舊臺尚可修葺應用,其餘基隆滬尾澎湖等處,皆擇地另造新臺,旗后本有
臺一座,後在大坪山添築一座
本年春夏,各軍陳濠溝兵房、並外圍均已完工,因位未到,子墻寬窄高低,須視架部位方能定築。
澎湖築臺四座基隆滬尾二座因地土鬆沙濕,非重用外洋鐵水層累堅築,不能勝巨震力,各兵房俱仿外洋圖形,已用鐵水泥三萬六千桶。
現在澎湖到大十七尊,其餘即由上海續運。
據臺監工洋人鮑恩士並廠派來總兵德詳勘,各臺均能合度,惟子牆基亟須鐵水泥逐層封築,方可堅凝。
澎湖基隆滬尾安平、旗后五海口共造臺十座,計需鐵水泥二十萬桶。
鐵水價銀每桶二兩九錢,需款太鉅,當飭委員會洋人覆勘,其子牆不當敵之處改用土牆外用鐵水泥敷面,基亦多用石子鐵水參合以期減省
反覆籌議至少尚須十二萬桶,方克悉臻完固
各省購辦外洋軍器,須由海軍衙門戶部核議方准動支
此項鐵水泥,除兵房已用三萬六千桶尚在奉新以前,初因臺工需用尚多,擬俟一併奏報,現已飭局詳請補咨立案外,現在修築子牆安設位,急須添購鐵水泥十二萬桶,相應請旨飭下海軍衙門戶部核准,俾得早行購運,以竣臺工。
  又臺灣建有大子、槍子各廠,亟須購辦鋼鐵機器焦煤等項,用資製造
若自上海香港零星採買價值過昂,外洋價既廉平,物亦較勝
機器局總辦東河補用知府達意開單請購前來,臣細加查核,皆係製造急需,應請旨飭令一併核准,以利製造而裕軍儲
公元1888年
   光緒十四年七月初八日硃批:該衙門議奏
欽此
公元1887年
   擬修鐵路創辦商務摺(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公元1888年
  竊據商務委員已革道員張鴻祿候補知府李彤恩等稟稱:『奉委招致南洋各島貿易閩人來臺合辦商務以興地方當即專函往招。
現有南洋新嘉坡西貢等島閩商新泰王廣餘等復信,僉稱俱願回籍合辦臺灣商務
革道等現已集股訂購輪船二隻先行開辦
臺灣一島孤懸海外當此分省伊始,極宜講求生聚,以招徠
現在貿易未開內山貨物難以出運,非造鐵路不足以繁興商務鼓舞新機
安平、旗后兩口海湧沙飛,自徂秋,船難近泊;滬尾一口,日形淤淺,輪船候潮出入耽誤時機;只基隆一口無須候潮泊船較便,因距淡水旱道六十里,運貨殊難,中外各商不得已往來滬尾,若能就基隆開修車路以達臺南不獨臺商務興,且於海防所裨甚大。
在公支絀革道等議集商股承修,約需工銀百萬兩;將來即於鐵路取償,不動公款
擬具章程數條,陳請核辦等因
臣查臺灣一島孤立海中現在建省設防截然南洋屏蔽必須開濬利源,使經費不難自給南北防勇徵調可以靈通,方能永保巖疆,自成一省
現在清賦、造臺、安置水陸電報本年內外均可次第告竣,惟鐵路一事,臣深知利賴無疆,徒以經費躊躇未敢猝圖舉辦
現據委員稟請商人承修,於公款無關
出入將來坐收厚利,實於臺灣大局裨助匪淺。
鐵路之利,便於驛遞墾商不計外,目前大利有三,請為我皇太后皇上陳之。
  臺灣四面皆海,除後山無須辦防外,其餘防不勝防
基、滬、安、旗四口,現已購築臺,可資守御,其餘新竹彰化一帶海口分歧萬難遍布軍隊概行設守,臣已於奏辦臺灣善後內陳明。
如遇海疆有事,敵船以旱隊猝登,隔絕南北聲氣內外夾擊危迫不忍言
若修鐵路既成調兵極便,何處有警,瞬息長驅,不慮敵兵斷我中路
此有裨於海防者一。
  臺灣既經分省,須由中建設省城,方可控制南北
查彰化橋孜圖地方曾經撫臣岑毓英察看地形,議籌建省,臣上年,復親察勘,地勢寬平氣局開展,襟山帶海,控制全臺,實堪建立省會
地近內山不通水道不獨建築衙署廟宇,運料艱難且恐建城之後商賈寂寥,雖有省垣民居稀落
若修車路貨物立見殷繁建造各工,更多節省
此有裨於建立省城者二。
  臺北臺南六百里,中隔大溪三道春夏之交,山水漲漫,行人斷絕無能往來
大甲房裏兩溪,歲必淹斃數十人急須造橋以便行旅
大甲房裏曾文三溪大者寬至十里其次小溪二十餘道,或寬百餘丈。
大甲溪前任撫臣岑毓英督修石壩,以阻漫流並未修橋,已費洋元三十餘萬,數月溪沖刷,今已無存。
臣現由上游窄處
議修,統計小溪橋必需銀三十餘萬兩
今該商等承辦車路,此項橋工二十餘處,一律興修
火車巨利,暫不必言,公家先省橋工銀數十萬兩。
此有裨於臺灣工程者三。
公元1880年
  伏念鐵路為國血脈富強至計,舍此莫由
臣於光緒六年曾經條陳具奏
其時風氣未開,舉朝疑議
書生謀國,從古類然,可勝太息
現在開平成效聿彰,舉國群疑,觀此無難盡釋。
臺灣內地情形迥殊紳商涉外洋,深明鐵路大利
商民既多樂赴,紳士決無異辭。
如蒙俯准開辦,所裨於臺灣大局,實非淺鮮。
無任惶悚待命之至。
謹將商立章程,恭呈御覽伏乞聖鑒施行
  清單
   一、基隆臺灣府城擬修車路六百餘里,所有鋼質鐵路並火車、客車貨車以及一路橋樑,統歸商人承辦
議定工本價銀一百萬兩,分七年歸還利息按照週年六釐。
每年歸還數目,俟辦成後核量鐵路腳價進款數目,再行定議。
   一、臺北臺南沿途所過地方土沃民富,應用鐵路地基,若由商買,民間勢必居奇
所有地價,請由官發,其修築工價,由商自給
   一、基隆淡水,貓裏街至大甲,中隔山嶺數重,臺灣人工過貴,必須官派幫同工作以期迅速
   一、車路所用枕木為數過多現在商船訂購未到,須請先派官輪代運,免算水
腳。
   一、車路造成之後,由官督辦,由商經理
鐵路火車一切用度,皆歸商人自行開支
收腳價,官收九成償還鐵路本利,商得一成,並於搭客另收票費一成,以作鐵路用度
火車應用收票司事人等由官發給薪水外,其餘不能支銷公費
   一、鐵路經過城池街鎮,如須停車之處,由官修車房
所有站房碼頭,均由商自行修造
   一、此項鐵路現雖商人承辦將來即作官物
所用鋼鐵條每碼須三十六磅,沿途橋樑必須工堅料實,由官派員督同修造。
   一、此項鐵路計需工本銀一百萬兩,內有鋼條火車鐵橋等項約需銀六十餘萬兩商人在德廠、或在英廠訂購,其價亦須分年歸還,如奉旨准辦,再與該廠議立合同,由官驗明蓋印以後,由商自行歸還,官不過問
商人另做別項生意,另借洋款不能鐵路作抵
  再臣查鐵路之利,不獨目前有裨於海防建省、橋工三事將來更可添大宗入款,充海防經費要需
臺灣地狹,內山未開,萬不能內地高利之厚,商等所籌本利,請以七年歸還,似可有盈無絀。
經理必須得人,若無廉實大員查察會計將來商人以多報少。
任意侵牟不獨無利可餘,且恐七年清路本。
臺北府城市面日盛內山地土
曠人稀,閩廣窮民爭願遠來開墾,徒以輪船過貴,無力渡臺。
商務辦理日增,即就商局輪船往來香港廈門之便,運載墾民渡臺,由官薄給船費,十數年後,全臺均成沃壤,社番土匪,永無內變之憂。
  近年內地招商集股,騙折過多,商股不無疑慮
查內閣學士臣林維源端謹忠誠,久為商人欽信
自奉回籍幫辦臺北撫墾以來不獨撫墾一力辦成,即清賦、抽釐,均資臂助
其於理財一道心計尤精。
如蒙朝廷主持俯准臺灣造路,可否仰懇天恩飭令學士臣林維源督辦臺灣鐵路商務,仍兼辦臺北撫墾事宜,凡遇鐵路商務,准由該學士摺奏陳,以收實濟出自逾格鴻慈
  再臺灣擬修鐵路創辦商務,曾經臣附片奏請內閣侍讀學士臣林維源督辦,因該學士取與不苟將來車路腳價,期於涓滴歸公不虞中飽
連日據林維源面稱,所辦臺北沿山墾務,新開田園,俱定於本年秋冬清丈,逐段分界以便將來陸續升科
宜蘭現有新墾舊墾爭產械鬥,即宜前往同官清丈地方寬闊一時不能告竣商務、墾務彼此不能兼顧,商請奏銷鐵路商務差使以免遺誤等情
查林維源所辦臺北墾務,亟須清丈
宜蘭八里沙地方,本年三月維源同官紳議開河道,該處墾田園數萬畝,全係平陽膏腴之地,新墾舊墾爭佔地界不時械鬥,亟須維源前往同官清丈分界,免滋事端。
所稱兩處不能兼顧,亦係實情
鐵路商務,現經海軍衙門議准,奉懿旨:『依
公元1862年
議,欽此』咨行欽遵前來
商務委員稟稱:現由英、德兩廠先行訂購鐵路鋼條三百三十里、鐵橋二道火車客車七十具,定於年內辦齊,股分銀兩陸續招集,所欠無多
先由基隆造至彰化再行接續前進
工程浩大必須二、三年後方能完工
並請派選用道員宗瀚總辦鐵路商務,以順商情等因
臣查楊宗瀚知縣同治元年投效大學士李鴻章軍營,歷保河南補用道報捐海防儘先選用,其辦事精實器局宏深,每以中國之大,不能富強為恨。
經臣招來臺,總辦商務實稱其選。
惟稟稱輪選到班,理應赴部投供合無仰懇天恩俯念臺灣分省伊始事事興創,佐理需才,飭部註冊,准將鹽運使銜新班先選用楊宗瀚留於臺灣差次,遇缺即選,俟選缺後再行部引見。
鐵路抽收腳價為期尚早,現由外洋開來鐵路腳價章程簡當詳明絲毫不能舞弊屆時再由臣妥籌辦理
公元1887年
   光緒十三年五月二十日硃批: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
欽此
公元1888年
   臺路改歸官辦摺(十四年十月十六日)
  竊照臺灣興造鐵路前經海軍衙門議准奏奉懿旨:『依議,欽此』,遵經飭據商務委員訂由英、德兩廠購辦鐵路鋼條三百三十里、大小鐵橋十一道、火車客車七十具,先自基隆造至淡水再行接續前進
由臣改派道員宗瀚總辦議定地價車房碼頭
公元1887年
承辦,並撥兵代工奏明在案
當時勘定臺南北六百餘里,除地價、車房碼頭工外估價銀一百萬兩。
淡水基隆山河夾雜,須挖山洞九十餘丈,大小橋樑百二十餘座,穿山渡水,挖高填低,工程浩大,各軍修築臺、勦番、勦匪無暇代修,均由商局僱夫興辦
現將基隆六十里修造平坦,鋪成鐵條三十里,年外可以完工共計夫價橋樑已費銀十九萬兩。
李彤恩等招集商股一百萬,其時創議,皆以鐵路利厚,兩月招股七十萬金、現銀三十餘萬。
復經各商議購快船兩隻價銀三十六萬兩,以輔鐵路不足
工師到後,細勘工程統計土工需銀三十餘萬兩營兵無暇代修,各商觀望
李彤稟請,由臣挪用陸續借支銀二十萬兩,所有鐵條火車鐵橋,均經臣議立合同,由外洋購辦分年歸還
本年頭批已給銀十萬兩。
李彤勇於任事商民信服
擬俟基隆六十里最大工告竣後,再行招集股分不料李彤恩於九月病故,楊宗瀚病假歸。
經臣委員督修。
據各商稟請歸官自辦,已繳現金三十餘萬願快船兩隻作抵等情
  臣查臺灣鐵路辦成,不獨利商便民,且關海防大局故臣費盡經營創議興辦
商股觀望不前,承辦委員或死或病,若聽其中止,不獨已費公款無可歸還,且購到鐵條、鐵橋木料火車棄置尤為可惜
臣飭工師詳細勘估,究需若干
據稱通盤核算基隆彰化,每里核銀三千兩,彰化臺南,每里核銀二千五百兩,計地價土工車房碼頭四項需銀六十餘萬兩,核之原估百萬,數目相符,較之開平鐵路,工倍價
廉。
現在基隆淡水山路六十里,不日完工
其餘除大甲溪之外,別無大工耗費
臣擬儘購到鐵條,辦至彰化再行量力以籌。
經費難支,臣同藩司邵友濂籌商至再,惟有本年秋季以後,閩省每年協濟銀四十四萬兩,至十七年春季止,尚存未解銀一百零四萬兩。
此項本擬節存備充建造省城經費,現省工尚堪稍緩,路工在急,非一時所可驟成,擬請暫挪先修鐵路,俟竣工後,即將收腳價,歸還成本,再籌建城分治
官項有著落商股快船取利,亦不受虧
將來不獨裨海防,即建省工程鐵路運料,竣工既速,省費亦多。
伏求聖鑒
公元1888年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六日硃批:著照所請。
衙門知道
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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