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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自动笺注)
治臺必告錄卷二
                         皖懷丁曰健述安
   蛤仔紀略 謝金鑾
    論 證
  古之善籌邊者,卻敵而已開疆闢土利其有者,非聖王所欲為。
顧是說也,在昔不可以施於臺灣,在今日不可以施於蛤仔難;其故何也?
不同也。
臺灣與古之邊土異,故籌臺灣不可以彼說而施於此也。
  夫古之所謂籌邊者,其邊土部落,有君長自為治之。
其土非中國之土,其民非中國之民,遠不相涉焉!
偶為侵害,則慎防之而已;必欲撫而有之,有其土而吾民不能居也,徒為爭殺之禍,故聖王願為,而為之者過也。
臺灣在昔日,則自鄭氏以前紅夷踞為窺伺海寇處為巢穴;及鄭氏之世,內地之人居之,田廬闢、畎澮治、樹畜饒,漳、泉之人利其肥沃而往者,日相繼也。
其民既為我國之民,其地即為我國之地,故鄭氏既平,施靖海上言以為不當棄;朝廷韙其說,遂立郡縣,豈利其土哉!
順天地自然不能違也。
  夫臺灣之在當日,與內地遠隔重洋黑水風濤沙汕之險,非人跡所到,然猶不可棄,棄之則以為非便;乃至今日蛤仔難,則較為密邇矣。
水陸毗連,非有遼絕之勢,而吾民居者眾已數萬,墾田不可勝計,乃咨嗟太息,思為盛世之民而不可得,其情也哉
楊太守入山遮道攀轅,如赤子之覿父母,而民情大可見也。
為官長者,棄此數萬民,使率其父母子弟,永為逋租逃稅私販、偷運之人而不問也;此其不可者一。
棄此數百里膏腴之地田廬畜產以為天家租稅所不及也;此其不可者二。
民生有欲不能無爭,居其間者漳、泉異情,閩、廣異性,使其自鬥自殺、自生自若不聞也;此其不可者三。
且此數萬人之中,一有雄黠材智桀驁不靖之人出而馭其眾,深根固蒂,而不知以為我疆我土之患也;此其不可者四。
蔡騫窺伺朱濆鑽求一有所合,則藉兵於寇、齎糧於盜也;此其不可者五。
且其形勢南趨淡水艋舺為甚便,西渡閩安、五虎為甚捷,伐木枙塞以自固則甚險;倘為賊所有,是臺灣近患,而患即及於內地;此其不可者六。
今者官雖未闢,而民則已闢,水陸往來木拔道通,而獨為政所不及;奸宄凶人以為逋逃之藪,誅求弗至焉;此其不可者七。
凡此七者仁者慮之,用其不忍之心;智者謀之,以為先幾之哲;其要歸棄地棄民非計也。
而或者曰:『臺灣內屬,而官轄之外,皆為番土,還諸番可矣;必欲爭而有之,以滋地方之事,斯為非宜』。
不知今之占地而耕於蛤仔難者,已數萬眾,必當盡收之歸於內地禁海寇勿復往焉,
而後可謂之還番、而後可謂之無事。
否則,官欲安於無事,而民與寇皆不能也。
非民之好生事也,戶口日繁,有膏腴之地而不往耕,勢不能也。
亦非寇之好生事也,我有棄地,寇固將取之;我有棄民,寇又將取之也。
故使今之蛤仔難可棄,則昔之臺灣亦為可棄。
昔之所以臺灣者,固謂郡縣既立,使吾民充實其中、吾兵防捍於其外,番得所依、寇失所踞,所謂安於無事者此也。
今之蛤仔難亦猶是已矣
或則又曰:『蛤仔難之民久違王化,其心叵測,驟欲馭之,懼生禍端』;信哉!
是言也。
夫君子之居官,仁與智二者而已
智者慮事不在一日而在百年仁者用心不在一己便安,而求益於民生國計
敬事愛民蛤仔難之民,即堯舜之民也,何禍端之有?
楊太守之入也,歡聲動地
驅為義勇,則率以從;索其凶人,則縛以獻,安在久違王化哉!
苟其圖利於身,弗達時務抑或委用非人土豪奸吏把持行私其間,則其啟禍也必矣。
故此非才出眾者,不可與謀也。
  一方之闢,必有能者籌度其間
其見諸事者,蔚為功業矣;或徒見諸言而其時不能用,後卒不易其言焉,則皆此邦之文獻也。
自施靖海以後,善籌臺事者莫陳少林藍鹿洲二公者,可謂籌臺之宗匠矣。
康熙時彰化淡水未曾設官政令巡防北至斗六門而止;或至半線,扼要不越諸羅轄內二百餘里之地。
自半線以北至雞籠七八百里,悉荒棄之,亦委於番;即臺邑羅漢門鳳山之瑯嬌,皆擯弗治
當事者逡巡畏縮
公元1592年
志存苟安,屢為畫自守之計,雖云禁民勿侵番地實則藏奸矣。
少林諸羅縣志,慷慨著論
其言曰:『天下宏達深切之謀,流俗以為難而不肯為,或以為迂而不必為,其始為之甚易而不為其後以為不可不為而為之,勞費什百千萬矣。
明初漳、潮間有深澳(即今南澳)、泉屬有澎湖爾時皆遷其民而墟之;且塞南澳之口,使舟不得入,慮島嶼險遠勞師而匱餉也。
嘉靖間倭寇入澳,澳口復通,巨寇吳平許朝光、曾一本先後踞之,兩省罷敝,乃設副總兵以守之。
至於今,巋然巨鎮矣。
澎湖亦為林道乾、曾一本林鳳巢穴
萬歷二十年,倭有侵雞籠淡水之耗;當時澎湖密邇不宜坐失,乃立遊擊以戍之;至於今,又巋然重鎮也。
向使設險拒守,則南澳不憊閩廣之師、澎湖不為蛇豕之窟;倭不深入,寇不得竊踞漳、泉諸郡,未必罹禍之酷,如往昔所云也。
今半線以至淡水水泉沃衍,諸港四達,猶玉之在璞也;流移開墾舟楫往來,亦既知其為玉也已
雞籠為全臺北門之鎖鑰淡水雞籠以南咽喉大甲、後、竹塹皆有險可據,乃狃於目前便安,不規久遠至計,為之增置縣邑防戍,使山海之險弛而無備,將必俟羊亡而始補牢乎?
南澳澎湖之往事可已』!
少林此論,其情形恰與今日相倣
今之蛤仔難,即昔日彰化淡水也;但爾時海上尚屬靜,今則海寇羅織,日睥睨其間,其勢為尤亟耳。
藍鹿洲巡使黃玉圃詩云:『郡東萬山裏,形勢羅漢門
其內開平曠,可容數十村雄踞南北奸宄往來頻;近以逃逋
藪,議棄為荊榛
此地田土饒,山木斧斤移民遷產宅,兵之亦齗齗
何如屯戍守備遊巡
左拊岡山背,右塞大武臀;既清逸賊窟,亦靖野番氛。
府治屏障相須若齒唇』。
又曰:『諸羅千里縣,內地一省同。
萬山倚天險,諸港大海通。
廣野渾無,民番各喁喁
上呼下即應,往返彌月終。
不為分縣理,其患將無窮!
南劃虎尾溪,北踞大雞籠。
設令居半線,更添遊守戎;健卒足一千,分汛扼要衝。
臺北空虛,全郡勢自雄
晏海上策猶豫乃公』。
又曰:『鳳山東南境,有地曰瑯嬌。
厥澳通舟楫,山後接崇爻。
寬曠衍沃氣勢雄驍
茲土百年後,作邑不須燋。
近以險阻棄,絕人長蓬蒿
利在曷可絕,番黎若相招
不為民所宅,將為賊所巢;遐荒莫過問,嘯聚鴟梟
何如汛弁戒備一方遙』。
三詩者,其所利弊,又皆與今日相類,則皆前事之師也。
且夫制治之方,視乎民而已;民之所趨,不可棄也。
足以容眾、險足以藏奸臺灣地大如此;有類乎蛤仔難者,尚當以漸致之,其事非止於蛤仔難也。
然而自昔以來苟安者眾,焦頭爛額之事,使後人當之,豈所以為民為國哉?
   附:泉漳治法
    察 由
  良醫之視病也,察其由;不去致病之由,不可以治也
  泉、漳之民,性極拙而易怒。
拙則闇於利害,而無遠圖。
易怒,則不可磯也;不可磯則少屈抑,而發之暴矣。
  夫民有屈抑則訟之官者,勢也;乃訟之官,而官不能治,曰犯不到案者,悍而不可捕也;捕矣、到案矣,又或賄之,而不持其平也。
以為信矣,官不能捕,吾將自捕之;於是乎有擄禁之事、有私刑拷斃命滅屍之事。
以為犯罪而官不能治,則雖斃命滅屍無懼也。
俄而信矣,斃命滅屍者,可不到案矣,到案而賄以免矣;於是乎相效尤,寖成風俗
以為吾所屈抑者得紓吾情,雖破產以賄於官無怨。
  至其事關乎鄉邑者,則率眾合族,私相侵伐由是械鬥之事。
鬥而死傷適均居間者可和以解也;吾殺彼二人,而彼殺吾三人焉,則必約眾再鬥,曰吾持其平而已
蓋捕犯刑拷伸屈抑、殺人抵命而持其平者,人心天道當然也;第官不能,則移其權於民而已
  嗚呼
此擄禁、滅屍、械鬥之由也。
去其由者為良吏,有治人而後可言治法
   治人治法千古不易之論
今鬥習日盛若不懲艾,其田園荒蕪不可勝計;則國家正供他日何所取辦也。
敢於殺,貧而為盜,則行劫殺;若不幸繼以水旱凶荒,則械鬥之技即為亂之技,為地方之憂者方大。
所望仁人君子消患未形,是不徒治鬥而已矣。
    知 難
  罪人不得則上無刑
非刑之難,而政術之難也。
殺人抵命,依古為然童昏而知之也。
若夫殺人無抵命,則是國法不行天下之大,亂不旋踵矣。
  今泉、漳之殺人,皆無抵命者也;械鬥而殺者自相抵,非國法之抵之也。
擄禁而斃者,上賄其官、中賄其吏胥、下賄其屍親,檢其屍曰:『傷非致命也,撲跌而死也、服毒也』;屍親具供詞,而讞以定無上控之患。
由是,而縣官命案為利路矣。
官不受賄,則緝兇莫獲,先受其累,而民自賂屍親以免;官無緝捕之能,亦樂屍親不復也已
不得錢而民冤仍不伸,胥隸觖望,故廉吏為難
其或屍親受賄則上控於監司監司批飭牌札屢行,紙墨告疲,而事已畢矣。
甚者移營召兵,大其號曰「會拏」。
文武畢集直指長驅風聲所至鳥獸各散,無辜之人,扶老攜幼,哭聲載塗軍役既從,鄉村一空縱火其廬,奪其餘貲,飽其雞黍,而事永畢矣。
蓋至「會拏」,而罪人弗得,雖督撫亦知泉、漳之難也,而不知非泉、漳之難也。
    官不受賕胥隸觖望;此病無一處不然
其為官而得民譽者,多受胥隸之謗。
去官遠、胥隸去官近,則必多方以惑其官,陷之為受賕之官然後已;此廉吏可為而不可為也。
惟慎簡其人,教之以善;官之親隨左右吏胥有好善而不貪者數人可任共事,實移風易俗要圖也。
若不得其人,則不若姑受其觖望之謗之為愈已。
    任 役
  昔之緝捕者以健役,今之緝捕者以民壯
健役數人而已民壯則有數十人之多。
夫人至數十,則必以治兵之法處之。
故官泉、漳者,不可以不知兵也。
夫兵未有不教而可用者,且必自教之而後可用也。
教者非必教其技勇而已,教之使知吾性情律令也。
吾之性情如鐵、律令如山,使彼知而信之,如臂之使指
二十人一人可以為縣也;四十人一人可以為郡也。
得民壯四、五十人可以
行於泉、漳兩府之間,緝兇無弗得者矣。
其法,縣不可過三十,郡不可過五十;過三十、五十,則不能以理,而亦無所用之
夫泉、漳之民至頑也而亦至馴,至悍也而復至拙;激則易變,犯罪則然知懼。
一廉公之吏,審機而乘之無敢抗者。
馬巷,泉之巖邑也,馮別駕養民數十人而其地以,其明驗矣。
  夫兵不經教,與非其所自教,雖數人之少,名將不能御也。
今之紛紛「會拏」者,民壯數十、會營數百,譁然而往廢然而歸;徒為良民之害,未見其益也。
夫兵不畏將者必畏敵,利其財者不鬥,此定法也。
將無律令孰知可畏
贓物之利,而無死傷之患,彼誠樂之;則且利其鄉民之逃而據其室廬、搜其蓋藏、攫其飲食、占其廚、房,飽食以臥,有來者駭之使走已矣無足怪者。
且夫兵非可輕試者也,今之官兵養其虛鋒而不堪實用者也。
輒試其鋒,而兇人一獲
取怨平民,而復使亂民習知其不足畏,則肆行無忌流寇之患,將在目前是則可憂已。
  惟能任民壯者,有用兵之實而無其名;兵威仍伏而不洩,民壯任役而已
故善籌泉、漳者,必無用「會營」之法。
    緝兇不用「會營」,即捕賊而營伍畢出,亦嚇賊使走者也。
兵機不欲使敵知,豈今之諠譁而往可以得賊乎?
養民壯則必治兵治兵之法有妄取民間物者罪無赦
然後不虞於官,可以得民情;得民情則未有不得賊情者矣。
或恐民壯不無惡少所充,養之反貽民害;然岳忠武所收賊兵即為精兵顧在上者之駕馭如何耳!
    用 恥
  傳者曰:『知恥近乎勇』;又曰:『用人之勇去其怒』。
且夫生忿忿生暴者,泉、漳之民也。
一轉移其心,可用以為善;惟上有以去其蔽而激之以興耳。
夫彼之好勇鬥狠、犯不韙不避者,恥受屈於人,思有以勝之耳。
勢屈於人、利奪於人,則內顧無地自容;其憤不愛生者,且相助以起也,非恥心之所激與?
惜乎其所恥者,僅勢與利也。
夫勢屈而利被奪者,怯弱一時而已,而理尚有得伸。
若夫殺人犯法,則理屈於人,比其倫於亂民、列其名為兇犯,齒身囚隸,等類捕亡,何獨無恥也!
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與自殺何異
以為吾能殺之,其勢有以勝之,而不計自殺者,固未嘗勝人也。
其或爭利動者,所爭未得,而所費十倍
朝而鬥殺,暮而鳩貲以啗官府兵役怒而攫之、胥吏坐而飽之、招謠撞騙之徒詐之以去
其得達諸官府而買罪者,猶幸也。
素日一錢如命一旦受欺、受詐,棄如泥沙而不知愧。
嗚呼
何其不悱以怒也。
無有斥其亂民、呼其兇犯、榜其囚隸、暴其逋亡、標其殺父殺兄、號其受欺受詐,使之瞿然難安、靦然不獲,移其無地自容之心而以恥、以怒於此也。
  夫仁人君子用心才德出眾循吏當此豈遂無術
禁之不可,威之;威之不行,諭之;諭之不止激之,其俗可變也。
自明其理以先之,善其術多方以啟之,積誠以感之,痛詞以發之,因其所明而通之,犯其所惡以觸之,策家長以開其端,訓生員以行其化;於是乎鄉約以聚其人,讀法以柔其氣。
區其治之東西南北,即假徵收之便,每至其鄉,必集其老幼而加勸懲焉,語毋迂而意專於激也。
其勸也,其鄉之善也,祠堂則榮其匾額徵收則薄其陋規鄉耆予以賞賚,衿監則隆以禮文
其懲者,其鄉之頑以悍也,褫其祠堂匾以辱之,書其囚隸之姓名榜諸壁,圖其逋亡狀貌糊諸牆,散而施諸近鄉之墟市強族生員則難其科舉
吾恐其鄉之人必恥以怒也;雖然不盡此也。
程子云:
一命之士,苟存心愛物,於人心有所濟』。
斯言也,以其存心也。
心之苟存,相其宜而處之,無弗得者;心之不存,民烏乎幸!
    衣食而後義興;今械鬥日甚,民日貧無所用恥矣。
竊謂當察其積惡者,先除其害,使民樂業;民樂業,斯可激、可勸也。
    械 鬥
  有積怨深讎而鬥者,有因起釁而鬥者。
其所以鬥不同,治之之法亦異。
因端起釁者,其禍淺,治之宜猛,其置之法也必嚴;積怨深讎者,其禍深,治之必緩,其置諸法也宜寬;此其所以異也。
  若泉同安、漳之漳浦冤家固結多歷年所
殺父、殺兄之讎,所在多有
甚或刳及數代之祖墳,出其骸鬻諸市,題曰「某人之幾世祖骨出賣」;列諸墟,眾觀之。
此其不共戴天,非國法所能止也。
治之之術,亟之無益,置諸法難稱情,得一二人而誅,往往不當其罪,而其禍不息
嗚呼
是必積誠相感涕泣以道,使之瞿然驚、翻然悔、愀然不知涕之何從而後以善術處之,庶乎可幾也。
嗚呼
是非寡德者之所能為也。
  若夫因端起釁者,墳田水穀之利爭起於一時,羞忿恨怒之私激成於惡少,非有根蒂不可已者,斷之得其平,則冤可釋。
倘治之稍緩,則流毒既深,勢難卒解;嚴以處之,則知所忌憚,而其風可熄。
此為上者所宜盡心也。
  治法在講諭於平日,力遏於將萌。
既成者,痛懲起事之人,而嚴其責於家長
家長者,衿監也。
惡少滋事也,一朝之忿揮拳袒胸甚或擲石拔刀,倉猝以起者,非家長所及知而止也。
至其
大鬥,則必集眾家廟,鳩貲列械,設廚以飽其徒、放以示其威。
斯時家長一言不諾,其事必格;惟黨援強弱之見有以中其心,而曲惡少年之志也,是家長之罪也。
嚴其責而不宥,則生監顧惜其私,雖受惡少之迫,而齟齬必多,事勢已殺其大半
謝金鑾教諭南靖南靖民有同姓而鬥於城邑者,教諭為之病輟藥、饑不餐、夜不能寐也,悉召生監而諭之。
弱房稽首悔罪,縛起事者以獻於縣官
強房不爾也,屢傳不至;察其人方集於公所飽飯治器械,放示強,聲不絕二日
具文詳革生員二人、講戒飭七八人;封已具,眾乃相率叩首地,願熄事自罰,備明倫堂泮池石闌;乃為延山長戴明經以監之。
弱房悔罪者,裁聯句褒之,不予罰;而彼亦畚鍤以來助也
是豈及賢令明示其法於眾者哉?
居官固當愛秀才;獨械鬥一事,嚴其責於秀才者,所以秀才以為化始也。
    論以械鬥宜嚴其責於秀才,今鄉僻文風日衰,有千百丁男而無一秀才者矣。
又,同姓而分強弱房,秀才若係弱房不敢強房之事。
其所家長者,良善不足以惡子弟,奸黠則樂以生事得財
治鬥者,似當先治其家長
良善者尊其權,奸黠者懲其習。
啟釁者使之鳴於官,惡少不受制者亦許家長自首;不告官、不自首而輕為鬥者,重其責,庶幾家長可用也。
又,有社無家長,各自為鬥。
如廿七都蔡一社,沈、蔡二姓鄉相鬥,殺人發塚至今八、九年不息
問其何樂於鬥,則苦而非樂也;問其何不息事,則無家長也;問其何不一家長以主其事,則衙役需賄、人命需賄,控案未結,家產已盡於鬥,無財可辦其事,亦無人敢預其事也。
鬥似於此,治鬥者又當通其變矣!
    昔日之鬥,會社猶少,今各處無不會社凡此社有鬥,同會者必出械助之,因而牽連愈多。
或有惡少好鬥,聞同姓有鬥,或出械助之;甚有起事人欲息事而助鬥者不肯息,此宜預為嚴禁
凡出械助鬥者,死不得索債索賄,此風庶或可變
又有延慣作盜賊者,以助鬥名為請焉,尤當痛懲
    泉民之鬥以鄉鬥,漳民之鬥則以姓鬥。
以鄉鬥者,如兩鄉相鬥,地畫東西近於東者助東,近於西者助西,其牽引至數十鄉
以姓鬥者,如兩姓相鬥遠鄉同姓者必受累受累則亦各自為鬥,其牽引亦能至數十鄉
漳浦紅白旗會,則近似泉民。
究之以鄉鬥者,必大族為之首;以姓鬥者,必大姓為之首
治大族、大姓,宜加意焉。
    擄 禁
  有擄禁而行勒贖者,有擄禁而快仇讎者,有擄禁而施劫制術者
勒贖者要其財,仇讎者修其怨,劫制者求其所爭者。
  勒贖強盜所為,偵其人之子弟於塗,要而執之。
甚者深夜夥眾,明火持械,斬門入其家,擄其人以去後一二日有來者報其家曰:『擄汝子者,吾識其處矣;得金若干可贖。
某人者親齎以往,則可也;非某人,金雖具,不贖』。
某人者,邑之忠厚長者,富其身家者也;素不與惡類交,怖不願往。
其家不獲已號呼哭泣頓首於其庭,邀以往;謹齎金如數,果贖以歸。
倘遲一、二日,則報者復至,已截其子之一指,以示急矣;再遲一、二日,則又截其一指矣。
不具,必急變產。
某人不來,必急求之,而某人者烏能坐視其死而不救也;迨其既歸,豈不欲控之官哉?
之官,則必援某人,官不能捕盜,而究某人必亟也;盜未獲,而忠厚長者之家已破矣。
如是者,漳州為多,贓皆千計
善良冤抑盜賊橫行
為真勒贖者,官皆不之知,則以民之不控也。
  若夫以擄禁勒贖控者,多出於仇讎之家。
二姓忿爭,素有嫌隙,則互相擄掠無賴者因以為利,或擄其財、或擄其人矣。
擄其人以困辱之,亦勒其財以贖焉。
贓則無多,志在辱之,以快仇讎而已
若是泉州為多,安溪尤甚
惟入於無賴者之手,則與劫盜無異
安溪赤嶺擄搶勒贖致富數家,林員、林茂是也
此輩控案以百數十計,而縣官不能治;赤嶺道梗不通者,五六年於茲矣。
近村縣邑者,皆倍道出他塗以往,則以員、輩之不獲也。
初起仇讎,而終成於勒贖者也。
  至其墳田樹木爭訟於官而不到案逋租負債之人恃其強而不肯還,則擄其人而私加拷掠焉;是為行劫制之法者,雖紳士富民之家,亦恆為之。
其法率多斃命;然亦互相以為報也。
久之,則成為仇讎之事矣。
擄禁之患,此為最初;治之者宜首嚴焉。
當切諭之曰:『墳田樹木之強爭,逋租欠債不還罪名之小者也;擄禁私刑罪名大者也;斃命,則尤大者也。
欲治其人之小罪,而自處於大罪,則所屈者終不得伸,官將舍彼之罪而治汝,至不利也。
汝之為此者,以控官而不到案事伸理耳;汝既能擄而執之,不如即送之官付諸差役官當汝治之。
則汝無擄禁之罪名而事獲理,利莫大焉』;民無不願從者也。
然必速為斷之,而持其平。
若徒付諸班館,以為胥役之飽,久而不治,則民仍不如執而私刑之為愈。
  治法劫制者最易,亦當最先仇讎者為稍難;勒贖者害最大,而治之最難,且以民之多不控也。
嗚呼
安得仁人君子,專其心於為民,而治及不控之案哉!
明其政刑,則三者皆不治而自熄。
    邇日械鬥蔓延,起於擄禁者極多;則無賴藉端為害也。
假如陳姓與王姓鬥,則陳之惡子弟遇王姓者無不擄也。
無論隔鄉、隔縣之王,第曰:『汝姓與吾姓有仇,吾不汝貸也』!
而王之
惡子弟,其擄陳姓者亦然;彼亦明知擄劫者非其罪,意在利其財耳。
又有他姓惡子弟,藉端助陳、助王而遇人即擄者;又有兩姓之人,欲鬥未鬥,而旁人截途擄劫以迫之使鬥者。
惡黨日滋良民困抑
治鬥者誠明禁戒,取藉端生事人治其罪,無患於鬥之蔓延矣。
    勒贖不控,鬥死人命近亦多不控;非不控也,貧且破產無復可為控之資也。
官府不急治其鬥,俄而死者日多,控亦無益也。
有力能控者,復不控真兇,而控其富而懦者以圖利;遂使殺人可以免罪,而善良蒙冤
殺人者愈敢於殺人,而控亦無解於鬥矣。
嗚呼
富民之財飽於差役之橐,而貧民死者或停棺不葬,以庶幾官長之或來看驗;而官長不得其情,且詫為刁悍之極,而足不願履其地也。
    吁!
可憐已!
大族惡棍截途搶劫小姓小姓貧人不得不出外謀食,懼攖其怒亦無敢控者。
    抗官拒捕奪犯殺差
  抗官、拒捕、奪犯、殺差者,泉、漳之民有其具也,而絕無其心。
絕無其心,則絕無其事也;而間或之者何哉
是有故焉。
  官之不能持平也,民習之矣,無敢怒者;官之受賕也,民尤習之矣,非特無敢怒者,且朝犯罪名、暮已鳩金以俟也。
官之下鄉也,曰民壯、曰胥吏、曰差役、曰皂隸、曰跟隨、曰轎夫統計其數多則百餘人,少亦不下七、八十人
飲食起居取給於民;既行,則悉奪其供具財物,民非敢惜也。
然惟官不受賕而志在緝兇,則縲繫其人,胥隸肆其劫奪焉無怨。
官既受其賕,則必脫其罪,雖餘贓未完不得復繫其人與肆其劫奪
苟有然者,其變立作。
攖此禍者有兩人焉:貪而無厭、暴而不可已者,
其一也;鄙而拙、暗而腐者,又其一也。
貪暴者禍由於一己鄙賤者禍成於下人;舍此二者,雖污吏無患於泉、漳之民也。
  蓋天下雖不法之事,亦必有情理焉。
強盜情理,且無以成其為強盜;而況官乎?
出乎情理之外與人痛心,則將無所不至矣。
烏喙殺人者也;乃明知烏喙也,而食之以死,曰:『是喙之罪也』!
豈理也哉
    朝犯罪名、暮能鳩金以俟,此乾隆嘉慶間之民也。
今小忿輒鬥,無賴者樂以此為利,而善良者屢破產傾家
富民移居城市,亦不免兇身指使之控。
土瘠民貧,因有鳩金不能集而鬥因以不能息者矣。
父母斯民者,奈何左右之言而聽赤子自相殘傷也!
    親 民
  縣令親民之官也;知所以親之,可以為令矣。
故其視民也,常如家人婦子然。
一日相見,則虞其寒暄饑飽失時也,出入起居不謹也;醜夷則慮其有爭,職業則憂其或曠也。
而亦使民之視吾縣令,常如父母家長然。
一日出遊,則必審其行之所之也,慮其步履之失提攜也。
一役慮其為長者憂者,遇一難懼其為長者慼也。
歲時伏臘,得飲食美味,而不及父母家長咨嗟也。
嗚呼
可以縣令也已
  今之為令者,徵收緝捕必親下鄉,非事之常者。
然欲親之,固不待徵收緝捕,猶必時履其地也。
宣聖諭、講鄉約,區其治之東西南北以時歷焉。
輕騎減從,一食一簞爐酒榼,所至召父老與語,道疾苦;為耕者課農,為讀者句讀近村衿耆皆附以至無官期會之勞,而有家人婦
子之樂。
則其鄉風淳澆生理之豐嗇、子弟之賢不肖,皆在吾意中;而其肫然之仁、藹然之意,樂其所樂、憂其所憂者民悅之,日忘其為官也。
家庭幃闥之私,有來告者乎;況其鼠牙雀角不待詞訟而消者,日不知凡幾輩矣。
有令如是,吾慮其械鬥無暇械鬥,擄禁者無因而擄禁,仇讎日忘仇讎,無大獄也。
一有緝捕,彼與吾素相狎者,老老幼幼不吾避也;因而求之,尚何有民壯之足需者乎!
昔程伯子晉城三年而民無鬥死。
秩滿,代且至,吏夜叩門稱有殺人者;伯子曰:『吾邑安有此?
誠有之,必某村某人也』。
問之,果然,眾詫其故;曰:『吾嘗疑此人惡少之弗革者也』。
嗟夫
是可為親民者法矣。
  今之為令者,其視民也,如魚肉;而民之視令也,如虎狼。
凡有下鄉,皆為得錢而來;不得錢不知百姓也。
人之親魚肉也,為欲食之也;而其畏虎狼也,畏其食之也。
嗚呼
安有虎狼而可與人親,安有人而與虎狼親者哉?
其避之惟恐不速也!
固也,上下睽乖,縣如無官之縣、民如無官之民,自相爭、自相擄、自相刑、自相殺。
一至其鄉,則壯役數十以臨之;一家犯罪合鄉走匿
尚可以為治乎?
  古大學之文曰:『在親民』;其意可師也!
    至難治者,泉、漳之民;而至易治者,亦泉、漳之民。
何也?
官長者。
論之二篇,言「任役」宜養民壯;若得廉公之吏與民相親,亦無用於民壯矣。
今民之鬥爭紛亂,莫可調停者,惟官長可以調停之。
好鬥者,亦壓於官長不敢復作
調停後復鬥者,必門子吏役受賄,官強制於民而不得其平故也。
然其調停後復鬥者,仍非官無以調停之;則亦曰廉且公而已矣。
去歲北溪,親見林、蔡兩姓鬥死已四十餘命而事未息;問其故,則無不悔鬥之禍,而莫能收鬥之局。
田連阡陌坐化草萊,貧不能支者散之四方
人命或控或不控,欲兩下私和,則恐官據所控者以責其罪也。
其鬥死者,欲索賄,賄不滿其願,則恐我與彼和,而助鬥者復擄掠勒贖則和終不成也;是非不能調停之也,亦曰廉且公而已矣。
廉則公、公則明,親隨左右不能欺矣。
不負民,民歌感德不暇,亦烏忍負官哉?
竊計泉、漳之民無一縣不鬥,無一歲不鬥;一縣之中,每歲鬥死者不過百,亦以數十計;惟不控,則官不知耳。
昔于公治獄平反,信其後必昌
誠能使一縣不鬥、不擄掠,則每歲免於死者百十人一任縣令可救數百人一任之府道可救數千人萬代公侯何不操券而取也。
聞泉、漳之民,有鬥者泉民嘗詐稱官長夜入某家以擄人;詐稱官長而可夜入人家,亦足見民之畏官長非不可治者矣。
    重 士
  械鬥之當治秀才也,予既得而詳之矣。
外此,則當知重士之法。
是非不明,則國無政;士失其所趨,則教化無由以興
政教不施,雖長治久安世將日以壞,而況於治泉、漳者乎!
  今泉、漳之俗,凡有控案必列生員;曰:『某某搶奪殺人,而生員喝令也』;『某某擄禁勒贖,而生員主謀也』。
且族尚相傾,則必盡錄其鄉、其族之衿監;雖深居閉門、不諳世事者,皆所不免。
甚有其人已死於一、二年之前,而控者不知,猶列其名姓者。
蓋僅告兇人,則明知兇之不緝
生員,則傳之而至,可以困辱之;傳之而不至可以革其衣頂
由是兇頑有罪逍遙懦弱無辜而受譴,泉、漳之士,始以讀書為患矣!
  此風之成,實由於縣
何也?
搶奪殺人,擄禁勒贖諸如此類者,亂民之行;其不干生員,官
亦知之矣。
而其搆訟既成,禍在鄉族,則會眾斂錢,飽官吏以全無罪之身家者,實賴之於生員也。
夫民之告狀也,明知兇之不緝,則必伸其冤,志在傾其貲耳;官欲受賕,民亦欲受賕以息也。
官之待告狀也,非必理其獄,志在收其財耳;明知民之可賄以休,而己亦得賄以休也。
賄之所集,必賴秀才,此俗之所以必控秀才;而縣官久因之以為利。
秀才主謀之名,陰受斂錢之益,而卒未嘗治其主謀者,縣官長技也。
鳩貲不豐,來之不順抑損其價,拖欠其餘:則以為把持爭執、於中取利,是秀才之劣也;將實以主謀之罪,與為讎矣。
秀才遂真有把持爭執者、真有於中取利者。
嗟夫
以是日驅秀才不善秀才何趨焉?
  今國家急泉、漳之治法,列憲以諸懷方將施教以破其愚頑,而轉移風俗
教之所施,舍生何由始哉!
故治泉、漳之獄,惟徑告生員者,移學取而究之。
其他凡有指其主謀、稱其喝令者,直斥其誣,概置不問牽連者,立責之。
所以秀才者,是非明,而可因以起也。
或者曰:『天下豈盡贓吏哉!
生監身為家長,責固難辭;使牽累其間而後有所驚懼,可賴以緝兇、可賴以喻眾。
使秀才脫然局外也,子烏得以施其哉』!
嗟夫
官之緝兇、喻眾,固自有術;豈賴秀才哉!
秀才烏能緝兇亂民將讎之矣。
無有始其者,秀才烏能喻眾?
且官欲警懼秀才豈有難哉?
宣聖諭、講鄉約傳喚不到,革之有餘矣。
到而日與相接,可藉以宣教條、察善惡;於其奉行之勤怠,辨其優劣勸懲之。
一罰、一懲,皆所以重之也。
不此之務,而欲以不明是非劫制秀才,謂可行哉?
    士習之陋,莫甚於今日
一做秀才,即有開賭局、交衙蠹自肥於內而樹威外者
若其守己安分不能使人畏,人亦不重之。
故欲秀才不謀非分者,難也。
    嗚呼
士為四民之首,而其行或反污於鄉愚所積,豈一朝一夕之故哉!
且初進之秀才學官
待之奴隸;至有囚之學宮勒取厚贄者。
秀才有志於善,則已;秀才而無志於善他日出身加民,必相效搏噬之行。
其居於鄉者,亦必強而忮弱,而求偎鄙狼籍
上之人視而惡之,曰:『士不足重也』;而不知士之漸染然也。
民風,自士始;變士風,自倡率於士者始。
父母師保,其任維均,正德厚生,厥功並溥。
願與斯民禱祝而求之!
龍溪林廣附識
    治下南獄事論
  凡泉民械鬥,先期必有鄉之桀惡把持其眾者,按戶派銀、派丁。
以資食用、丁以助攻鬥。
其家無壯丁及有壯丁不任鬥者,必加派之銀。
及鬥,則刀鐮、棒銃之具,悉陳兩地
殺傷相當,斃則各斂其屍;或生擒其人以去,割斮焚燒,瘞之坑、棄之水,屍滅不可獲。
甚者男婦過其境則污之、戕之,或縶之使贖。
往往不以之官,以官不足治其獄也。
  其訟於官者,率鄉之奸宄訟師比比兇手羅織富者無得脫。
令乃集民壯鄉勇徒役數百人百餘人,若出師狀,馳詣其鄉捕捉;尚恐不勝,則以兵從。
民先盡室遠遁,空其廬。
令與兵役至,索人不得,則焚其廬舍、殃其雞犬魚爛未已
於是健役與鄉之奸宄人為居間關說,使必納賄以解。
其富而無辜者懼禍,不得已諾之;然亦斂錢合族乃集。
既成言,官吏、健役等往斂而納諸上;健役又必與居間者俱,同喝蹂踐,民毒痛焉。
健役以次囊橐自營將、縣宰以逮閽人傔從胥役廝養輿皂之徒咸中飽然後獄事頗釋。
其所斃之家,則鄉人自以賂箝之。
殺人之犯,則賂無賴者代死,謂之「頂兇」,而正兇不出
然其事,往往即健役等為謀主
苟有所乾沒頂兇之錢,或不時給、給或不足,則代死者招解抵省,翻供不肯承;又或訟師及族之莠民谿壑不盈,則踰
數年或十餘年又唆使奔控於京師焉。
天子大臣,獄乃息。
  論曰:昔淮南王安越人攻擊,固其當然;則閩之械鬥,自漢以來然矣,豈非餘善等階之厲哉。
虞搆釁,攻殺無已,禍連子孫殃及鄉閭,踰百年能解,其意似近於公羊春秋百世復讎;而用之不得其義以至此也!
往吾弱冠時抵泉,嘗目擊之。
有用趙廣漢術者,收其桀黠,誘其貨財,民倒懸久,姑聽命焉,竟得休息二十年
今又蠢動不可遏御,月或鬥者數起矣。
然其鄉未嘗士良民,知畏法循理所以滋難賈禍裹脅其眾者,不過桀惡人為渠帥耳。
又有一、二奸宄其間與悍役比,如虎而翼,鉤結漁利簸弄以餌官曰:泉之民頑而吝,獨械鬥威劫而貨弋也。
官諮之舊尹及同寮,則皆曰:『彼土風固然
大邑廉俸千金歲費當數萬緡,郡伯陋規幕賓脩脯驛傳供億賊囚解送,其用至浩繁計安所出
資賄於民不可
資賄於民,則莫械鬥若也』。
故蒞茲土者,上下內外囂然惟賄之是圖。
官所民社鄉勇大抵市井諸惡少,與悍役日出詗伺民間一聞某鄉械鬥,則鼓掌相慶;否則疾首蹙頞,若不可終日
嗚呼
宗族鄉黨古者所以教之保息聯比、睦任卹,以厚風俗者也;而讎殺相尋至於此極,豈其獨無人心,皆利災而樂禍者哉?
毋亦教化之久不行故也!
患已熾矣,而令長又從而魚肉之;縱其爪牙四出攫噬,民殺人而官放火,是官自為寇,而民與為讎也。
凍餒父母離散妻子昆弟係纍宗族親戚,水益深、火益熱,不糜爛其民不止
嗚呼
為民父母者,奚忍而致此毒耶!
然而官則告於大吏及人人曰:『百姓刁悍
雖孔、孟復生,莫能教化也』。
嗚呼
民果頑嚚不可教化也?
吾聞往數十年,有史必大者令晉江一芥不取,每食不過蔬菜;以峻法束吏、以誠求察民,行之二年,庭無訟牘
泉人至今思之,是豈易民而理者耶。
今即不能興教化,顧有簡易之法在:曰:但令治獄納賄捕人用兵役而
已。
四鄉械鬥,必有期會,非需數日不辦令長能於未發之先,稍察萌芽登即單車詣鄉,諭散,理其曲直禁約焉:善之者也。
其鬥已成者,令亦單車詣鄉,隨從一、二人外,一切胥役民壯鄉勇不用;呼其父老與其紳衿明告之曰:『殺人者死,國法也;令不得私且枉。
鄉有惡子不除,國之賊、亦若之殃也。
吾來為若治大獄,錙毫無所取,誓不令一役擾若民;若執倡鬥及殺人者以獻,餘皆安堵如故無所問。
其非正兇而賂以代者,遣之。
若不聽吾言,設易一惏且酷者至,將大不利於若玉石俱焚何幸焉!
國法,而亡命不出,是罪再不赦也。
天子在上、賢大吏在下豈其一人而法不伸於天下若何愚也』!
民怵於禍、困於財,塗炭久矣一旦見良有司之來若此人人得所依倚
如是比屋安居,焉用逃竄焉敢用命
何犯不可得、何獄不可解、雖然,此其道又在乎
豫信之道奈何
曰:令長下車,毋受吏賂、毋誅民財;束僕從胥役嚴,治民事勤、決詞訟敏。
居是邦也,遠邪佞、親正直;暇則循行郊野與其父兄子弟疾苦、勸仁讓相親一家相視一體:民之信之也豫。
於是又擇其鄉之齒長而端者,立族正及副二人,如古三老嗇夫
凡鄉有不便於民及訟事族人以告族正小事族正判其曲直而罷,大事族正自詣縣告或率其人俱至,以俟令長聽斷
令長有所問,以片紙族正,亦如之。
其人至,則公正廉明以鞫之,忠信慈惠以察之,不煩言而獄已解矣。
行之一、二年,民可無訟;令長即有緩急,民且爭資助,如三輔輸租兒寬山陰送錢劉寵,何貧乏虧空之患之有?
舍此不務,而以餓豺苛虎為長技,轉仿效;罪浮於盜賊,孽遺於子孫
然而殘破戶戶顛連弱者轉之溝壑、壯者驅之萑苻
吾恐喪軀隕世,降一夫之禍細;而交讎激亂,釀一方之禍鉅也!
   蠡測彙鈔 鄧傳安
    臺灣番社紀略
  臺灣四面皆海,而大山亙其南北
山以西民番雜處,山以東有番無民。
番之所聚處曰社,於東西之間,分疆畫界
界內番或在平地、或在近山,皆熟番也;界外番或歸化、或未歸,皆生番也。
幸沾皇化,維有歷年;地益闢、民益集、番益馴。
猶恐番黎有不得輸之情,爰設南、北路理番兩同知以撫之。
  北路熟番可紀者,嘉義共十三社、彰化共三十二社、淡水共三十六社。
每社有通事土目約束其眾;廢置皆由同知
此外歸化生番嘉義則內優六社阿里山八社,而崇爻八社亦附阿里山輸餉;彰化水沙連二十四社。
淡水蛤仔難,向在界外
今入版圖改稱噶瑪蘭設官吏如淡水廳通判兼理番,不隸北路同知矣。
內優通事尚由官置,餘如土司世襲
阿里山副通事水沙連之社丁首,皆治社輸餉事宜。
南路之卑南覓,亦有官置社丁首。
夫社,即民番互市也。
所謂歸化,特輸餉耳;而不薙髮、不衣冠依然狉狉間或掩殺熟番有司不能治,為之太息
安得如噶瑪改土為流乎?
  南路理臺、鳳兩縣番,載在府志者,臺灣三社,皆平地番;鳳山熟番亦祗六社,餘皆歸化生番
以余所聞,惟山豬毛四社、傀儡山二十七社,實與鳳山相接;瑯嬌一十八社,山行歷生番界,水行則由下淡水,小舟可通,而沙馬磯頭為其盡處。
故由鳳山往者,皆取水洋之捷。
若卑南覓七十二社,則西南鳳山北接崇爻,又在嘉義山後
府志紀其大概,故繫於鳳山下耳。
山豬毛已在界內,民番雜處,有都司駐焉。
瑯嬌與沙馬磯頭,皆見於藍鹿洲「東征集」。
瑯嬌當日已稱樂郊不忍諸界外;今益繁盛,民雜閩、粵,番甫歸化有司,俱得通文告不比傀儡山之有番無民者矣。
鹿洲曾為元戎檄卑南覓大土官文結,令搜山擒賊,賞以帽靴、補服衣袍等件;是生番未嘗衣冠文物
今其女土官寶珠盛飾中華貴家治事有法;或奉官長文書,遵行惟謹
其先,本逃難漢人,踞地為長,能以漢法變番俗;子孫並凜祖訓,不殺人、不抗官。
然則雖在界外,又何殊內地乎?
  由卑南覓而崇爻,其北為秀孤鸞、又北為奇崍、又北為蘇澳,已是海島盡處;迤西,乃達於噶瑪
自噶瑪既開,人跡罕到之處始知其名,宜前此無及之者
獨怪巴荖遠、獅頭、獅尾,至今尚未歸化,而府志附於彰化番社之末。
其猴猴、歪仔歪、巴荖鬱、新仔羅罕、奇立再丹、抵美簡、抵美、踏踏、新仔罕、又毛搭吝(即南搭吝)、珍汝女簡(即珍珠美簡)、女老(即里荖)、奇武律(即奇武荖)、勿罕勿罕(即武罕)、
毛老甫淵(即貓里府煙)、奇立爰(即奇立板)、抵羡福(即抵美福)、哆美仔遠(即哆囉美遠)、屏仔貓力(即珍仔滿力)、擺里(即擺釐)、奇班宇難(即奇)、打那軒(即打那岸),凡二十二社,今皆在噶瑪界內,當日並未歸化何以府志載在淡水番社中?
彰化萬斗六、阿里二社設立通事,而府志不載。
恐生、熟番揉雜此者尚多,非親歷不能核實也。
  我國車書一統聲教無外不宜一島中判華、夷。
臺灣初平時僅有、臺、諸三縣已而於半線置彰化縣矣,又於竹塹淡水廳矣,今又於艋舺三貂東南噶瑪蘭廳矣。
誠如鹿洲所謂:『氣運將開,非人力所能遏抑者』。
分界禁墾,前人權宜於一時究竟舊日疆界無不踰越,所當變而通之。
番和番,為柔服伐貳、內外合一根本
  郁滄浪稗海紀遊」云:『有賴科者,欲通山東土番,與七人為侶晝伏夜行從野番中越度萬山,竟達東面
東番導遊各社,禾忝芃芃比戶殷富;謂「苦野番間隔不得山西通,欲約西番夾擊之」。
又曰:「寄語長官,若能以兵相助,則山東萬人鑿山通道東西一家,共輸貢賦,為天朝民矣」』。
考賴科之名,亦見於「東征集」;是大雞通事,曾招崇爻八社嚮化者。
所謂野番,似指淡水山後未知所稱土番,即崇爻、抑尚在崇爻以北?
姑存之,以備一說
    水沙連紀程
公元1815年
  水沙連歸化生番共二十四社,在彰化縣界外;非與生番互市之社丁不能至,而越界私墾有厲禁焉。
嘉慶二十年,今淡水司馬吳樸庵性誠知縣事,因奉檄往逐占墾埔裏社漢民作詩以紀其事。
七年,而余來為北路理番同知,讀樸庵詩而嘉歎之。
適又有熟番潛入者,當事涓涓不絕之慮,疊檄申禁
余念親往不能察實,況佳山水之得自傳何如目,豈憚險遠而不一行
顧深異域未可無衛,於是先次廣盛莊,令眾丁屬百人,益以屯丁四十人田頭生番率眾來迓,願為先導
韔弓、箙矢、執戈揚盾以往
  過油車坑口,路陡而狹,擎兜上下,如挽如縋。
又沿溪行百里,登雞胸嶺。
嶺上望社仔舊社,蓋二十四社之最近者;既被漢民占墾,生番能御,俱遷往山內矣。
水裏土目,亦率眾迓於嶺上
土地公五里,皆密樹;過牛澤五里,皆脩竹陰翳不見日。
樹林濕氣侵入未若竹林瀟灑可愛
入山之最奧處海外未見也。
過滿丹嶺田頭社,由奧得曠,心目頓開
兩社男婦跪迓道旁裝束不名一狀見官長皆欣然喜,因留宿焉。
時當秋暮山氣夕佳;社丁指點兩山相向形似龜蛇延佇久之
  次早過水裏社望見日月潭中之珠仔山;藍鹿洲「東征集」所紀之水沙連即此
因番未艤舟,留俟回輿暢遊
過貓及審轆,昔為生兩社;自被占墾,番徙社虛,漢民既逐,鞠為茂草
由審轆而東,穿林下坡,行坑中兩山聳峙,夾以巨石溪流湍急,淺處可厲,深處不可涉。
登山伐木,推而下之,頃刻成梁;如左氏傳之除道梁溠者,以人眾為力耳。
亦有不可梁處,仍擎兜渡水縱橫灣轉,更險於油車坑。
險盡而夷、奧盡而曠,遙見埔裏社一望平原;此界外之最曠處也。
埔裏社番及招來熟番皆跪迓於路,即延館於覆鼎山下之番。
山之高不三丈,登而眺遠,四望如一;乃知二十里平曠中惟埔裏一社,餘社俱依山。
草萊若闢,可得良田千頃
生番不能深耕薄殖薄收,已有餘糧;即招來熟番,亦不能漢人之盡地力
熟番聚居山下者二十餘家,猶藉當日民人築之土圍以為蔽,誅茅為屋,器具粗備;官長隨從多人,皆免露處
生番既供薪米,並以牛豕犒眾。
椎牛屠豕聲,不啻於京斯依之蹌蹌濟濟矣。
  明日,以熟番引導履勘田原
墾地不及三十里,尚未成田;舊墾田十倍於此早已荒蕪
此地東通孤鸞南連阿里山北連歸化沙里興,為全臺適中之地;而平曠膏腴彷彿內地莆田一縣真天自然美利;惜其越在界外也。
民人生齒日繁,番黎生齒日耗不知何故
余經過處,已見三社為墟,疑他處亦有似此者
埔裏社,見其番居寥落不及十室;詢知自被漢民擾害後,社益衰、人益少。
鄰近眉裏、致霧
安里萬三社皆強,常與嗜殺沙里往來,其情叵測;偪處者,實惴惴焉。
番性貴貨易土,何所愛於曠土不招熟番自衛耶?
余既知以番招番之由,仍召四社土目,詰以曠地之可開與否
音須重譯以通,而社丁及熟番之能生番語者各懷私見,互有是非;及求得能漢語生番通事,乃悉其實
蓋眉裏諸社之不願開,藉口於社仔社之因招墾而亡;其理甚正。
埔裏社孤立自危不但汲汲招墾,即薙髮熟番所心願,其情可憫矣。
此次越入之熟番,實緣生招來,異乎當日漢民強占者。
特以開墾不利於社丁,未免譸張其詞,以聞於上。
當事有奸混入其中漸次藏垢納汙不得不察實申禁耳。
所見已異乎所聞,並逆料熟番開墾將來無成功,不必往歲實力驅逐;惟諭令具狀,俟歲事既畢各還本社,可以安番眾而復土
官何多求焉!
公元1823年
  遂於明日回輿水裏社之遊。
是歲,道光三年也。
    禱海神浪通舟文
公元1828年
  維道光八年、歲次戊子,孟秋己亥、越十有一日己酉某某等謹以少牢清酌庶羞之奠,敬禱於敕封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宏仁普濟福佑群生誠感咸孚、顯神贊順、垂慈篤天后海上諸神之靈曰:
  惟旁淺中深之鹿耳門,實聯海東島嶼之七鯤身;藉咽喉以為呼吸,引此往彼來之楫
雲屯
通塞所關甚鉅,呵護全賴明神
  當夏令震驚百里,似猊吼與雷喧。
濤怒不因風激天朗不祲氛
但聞大聲吹地,已知高浪排天
  顧自昔之轟鍧不匝月,惟去歲澎湃五旬;經有司陳詞祭告,漸轉危境安瀾
不謂今茲之海湧更久,聞者並膽戰心酸
貿遷商賈輻輳,待濟之行旅紛紜終日顛簸巨浪竟夕不帖夫驚魂
或歸柩之冒險,或眷屬單寒,冀早達彼岸為幸,誰堪狼狽盤桓
望外洋之飄風俱利,悵水激沙湧之限以籬藩
間值淺擱而舟漏登岸求生成群;詎舴艋不堪觸浪,老幼載胥以沉淪
  嗚呼
生民何罪?
丁此艱辛伐檀有誅,諷刺素餐
如果官吏不職,祈神靈加殃於其人;儻物怪憑依為厲,宜蕩掃以現乾坤;儻及溺猶能為鬼,亟招巫陽以釋煩冤
勿任沴氣之難散,累及無辜蚩氓
  用是吉蠲虔禱,同肅紳;伏願昭假在上,鑒茲愚忱!
波濤洶湧,俾口門之深寬;舳艫相接乎臺島,久客得歸夫故園文報無不迅速海外永慶長春
尚饗
    牒臺灣府城隍文
  伏以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中元郊外設祭,載在國家祀典所以無主遊魂
城隍尊神,實蒞其事。
臺郡人民,半自內地冒險而來進出鹿耳口為門戶
船隻阻淺阻風不得徑出、徑入,間值滔天巨浸人力難施,往往失事,其險倍於外洋
如今領餉弁兵秋初遊客棺柩眷屬載胥及溺,得生者少,遠近傷心;諒亦蒙神憐憫
故土之思,人鬼同情
冒險不得其死,死而有知眷顧依違豈肯戀戀海外
近日海吼異於前時焉知遊魂為厲?
往禱設醮,已罄有司之忱。
惟威公爵尊顯如一路之福星
海島商民內渡,必官給照乃行;想幽明事同一體為此牒呈神鑒
伏冀俯念無主遊魂陷於險遠思歸不得,默賜引導,護還故鄉;得享族類煙祀,不淹滯寂寞荒埔,俾海外長慶安瀾,實千里無疆之福!
  道光八年七月十五日
   內自訟齋文集  
    記臺灣張丙之亂
公元1683年
  臺灣一郡四縣、五廳;其地在東海中。
西向迤而長,南盡鳳山,北盡淡水;新闢噶瑪,由北而東,處臺灣之背。
澎湖一廳,又孤懸相屬,處臺、廈之中。
臺灣者,莫廈門若也。
其民,閩之泉漳二郡、粵之近海者往焉。
人佔瀕海平曠地;粵居近山,誘得番人地闢之。
故粵富而狡,閩強而悍。
村落,閩曰閩社,粵曰粵莊。
閩呼粵人為「客」,分氣積不相能動輒聚眾械鬥
平居亦有閩、粵錯處者,鬥則各依其類。
閩、粵鬥則泉、漳合,泉、漳鬥則粵即伺勝敗以乘其後
民情,浮而易動。
康熙二十二年版圖於今已百五十餘年矣;亂者凡一十有五,皆閩人也。
大如朱一貴(康熙六十年)、林爽文(乾隆五十一年)、蔡牽(嘉慶一十五年)等,俱請大兵勦之;小如吳球(康熙三十五年)、劉卻(康熙四十年)、林武(雍正九年)、吳福生(雍正一十年)、黃教(乾隆三十五年)、陳周全、陳光愛(乾隆六十年)、廖卦、楊肇(嘉慶二年)、汪降(嘉慶三年)、陳錫宗(嘉慶五年)、許北(嘉慶十五年)、楊良斌(道光第四年)、黃斗奶(道光六年)等,或以本省兵、或以臺灣鎮標平之
或數年、或十數年,輒一見焉。
自相殘殺,則間歲有也。
地饒而產穀,全省倚為倉儲
內地不逞之徒,又趨之為盜賊藪,荒則從而滋事
公元1832年
  道光十二年冬張丙倡亂嘉義
十月朔,戕知縣越日,戕知府
嘉義城,困總兵匝月,破鹽水港,劫軍火器械曾文溪彰化黃城斗六門:是為北路賊。
鳳山許成、臺灣林海鳳山,奪羅漢門,應張丙;為南路賊。
鳳山粵莊奸民李受乘間假「義民旗」,災殺閩莊、阿里港七十餘處。
凡三閱月,而事平。
  於時興泉永道周凱廈門
十月九日聞警,馳報巡撫魏公元烺
公方權總督就近調署漳州府托渾布臺灣府事;飛檄陸提督馬公濟勝率兵二千名渡廈門金門鎮總兵官竇公振彪率兵一千三百名渡蚶江,副將謝朝恩率兵一千二百名渡五虎分道平賊按察使鳳來廈門策應
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督程公祖洛浙江馳抵廈門督辦,尋東渡明年正月欽差將軍瑚公額由廈門渡。
事既大定,署臺灣道平慶被議;七月檄調臺灣道事。
任百有九日搜捕餘孽,親鞫犯供,與前後傳聞異詞;因訪求顛末,稽之章奏案牘,而次其事。
  張丙者,其先,漳之南靖人
嘉義三世為店仔口魚牙(古互字)。
素無賴,好結納亡命一呼數百人;與群盜相往來,能庇之。
又以小忠小信庇其鄉鄰,遂著名
  道光十二年夏,旱;各莊禁米出鄉
有陳壬癸購店仔口米百石,不得出,以貲求
生員吳贊庇送。
贊之族吳房逸盜也;與詹通劫諸途。
店仔口之禁米,張丙為首牒縣謂丙通盜。
嘉義縣邵用之吳房,解郡伏誅,並捕張丙
丙怨令不治出境、專治搶奪,欲擄吳贊;聞挈妻孥避入城,追及之;半途,復為遣役護去。
丙謂令得賄,益怒。
  陳辦者,巨盜也;居嘉義之北崙仔莊。
族人摘粵人張阿凜芋葉,為所辱;白陳辦報復,毀其芋田
  阿凜,居雙溪口雙溪口粵莊之強大者。
閏九月十日,阿凜率眾焚陳辦屋,又牽他人牛。
陳辦約張丙與之鬥;丙與詹通、劉仲、劉港、劉邦頂、賴牛、王奉、陳委、洪番仔、吳允、許六、吳貓、李武聚眾三百人,與陳辦、陳連攻雙溪口
不勝,反為所傷
  聞總兵劉公廷斌出巡張丙與眾潛回店仔口。
陳辦、陳連焚掠附近安平諸粵莊,張阿凜焚陳連莊
二十五日,陳辦搶大埔汛防器械總兵劉公追至東勢湖,戮搶豬者二人
北路協副將葉長春亦至,夾擊陳辦於紅山仔。
辦走與王奉合,復攻捕姜崙莊。
官兵猝至,斬其黨王興王泉
  辦、奉俱竄店仔口,白張丙
丙觸前怒,謂專殺閩人偏袒,遂與詹通謀反,豎旗起事
通父詹經知之,命長子日新往殺通,刃其額不死;旁賊殺日新
  十月初一日,劫鹽水港佳里興巡檢署,殺教讀嘉會(人名)及汛兵,掠下加、北勢坡、八槳溪各汛。
嘉義縣知縣邵用之追賊入店仔口,張丙圍而執之;加撻辱,分其屍。
  初二日臺灣府知府呂志恆聞被困,以鄉勇二百人會營往援;南投縣朱懋從。
張丙御之大排,署遊擊周進龍卻;以言激之,乃前施,又不如法,為賊為乘。
義首許邦亮以所乘馬授志恆,徒步與戰,俱陷;呂志恒、朱懋外委聚寶皆被戕;循聲,賊後悔之。
周應龍弁兵間道脫歸
陳辦之約張丙也,無戕官意;至是,其妻自經死。
  張丙乃約所交游,偽稱「開國大元帥」,年號天運」,以戕殺穢官為名;張偽示:「獲官及官兵者賞」。
淫掠二人以,謂居民無恐;冀其助己也。
封其黨詹通、黃番婆、陳連、陳辦、吳扁為偽元帥劉仲、劉港、劉邦頂、王奉、陳委、洪番仔、吳貓、李武、許六、孫惡為偽先鋒柯亭偽軍帥。
吳允不受封自稱偽開國功臣;賴牛亦自稱偽元帥
各就所居招集醜類
縣南之店仔口迤南,張丙與詹通踞之;縣北之崙仔莊、土庫,陳辦、陳連踞之。
張丙為「總大哥」,分大小二十四股。
諸股首、偽帥皆稱「大哥」。
股首下為旗首,旗首下為旗腳;每股百餘人數百人
派飯、封穀為賊糧,以勒民出銀買旗、保莊為賊餉,以攻汛、戕官所軍器為賊械。
  初三日張丙率諸賊圍嘉義城典史繼昌激勸兵民城守御。
群賊聚眾來助者,復有蔡恭、梁辦、莊文一、吳鰍、陳開陶、黃元德、陳太山、劉眉滾、杜烏番、張廖各股首;每股亦二、三百人
  初四日張丙分賊搶大武汛;巡檢師韓受傷鄉民救走。
搶加溜灣汛,把總國珍死之。
  聞總兵劉公援嘉義張丙乃令各股賊分道迎敵
劉公以兵二百名出巡,猝調不得至,兵單且戰且進。
比近嘉義城劉仲突出腹背皆困;遇前提督王得祿從弟武生王得蟠糾義勇護城,擁以入城。
副將承恩殿,不知也,反馬入賊陣;援之數匝,被鎗馬蹶,猶揮刃殺傷數十,賊斷其頭去。
將弁死亡九員兵丁百餘人軍械盡失
總兵劉公之呼城也,城中疑賊假以誘城者,擊之。
高越擊,尾追賊,賊乃退。
兵餘無多,惟署副將溫兆鳳從。
日已暮,諸囚反獄起火下令擒斬之。
典史繼昌權縣事,修戰具、募義勇晝夜登陴,為困守計。
  張丙為皮檔竹梯攻城,劉公親率兵勇御之。
又有賊江七、曾吉、侯虎、歐淙、柯和尚、蔡臨、廖花、吳貓起肆擾圍城焚莊,忽分忽合,道路梗塞郡城戒嚴
劉公夜縋義勇襲擊,屢有斬獲
  初七日,黃番婆自率其眾攻鹽水港,破之;守備張榮力戰死,巡檢施模外委
連發俱被傷。
鹽水港者,嘉義咽喉、郡北之屏障也。
既破,賊益無所忌。
  初八日張丙與諸賊遂解圍去,四出騷索,逼脅附和
公令城外築土圍以固城
迤南之賊,漸逼郡城
  郡中初不知令之被戕也;有自大排逃歸者,述其狀。
臺灣道平慶以改簡同知王衍權府事,環城樹柵、開濠備戰守;紳士義勇、助畚守城。
乏餉借資殷戶為應備。
貢生陳以寬,涉險內渡告警訛言日起。
中營游擊武忠泰落井死;有相率欲攜眷登舟去者。
王衍慶以刀令於城曰:『敢言走者斬』。
奸細吳連三人,知為劉仲所使;遂與獄中盜張膽六人斬以。
劉仲、劉港、劉邦頂、蔡恭於圍嘉義時潛回大穆降(地名),窺伺郡城;及奸細被獲,乃北去
  蔡恭麻豆莊,與張丙犄角
十一日張丙遣賊復掠鹽水港
十二日,陳辦復攻笨港,屢為縣丞文、千總蔡淩標所敗;嘉義所屬各汛俱遭焚掠,惟此汛始終獨完
  嘉義縣城圍五日土圍成。
十四日張丙復攻之。
令黃番婆轝鹽水港缺口大於城下不能發;強所掠兵發之,兵故高其,火上不及城,連發十餘皆然
城中疑有神護張丙亦有疑。
仍以皮檔竹梯攻城不克;凡三日,又解圍去。
  是時,南路鳳山縣賊許成,以月之初十日豎旗觀音山,亦偽號「天運」,封吳歐先偽軍師、柯神庇偽先鋒;以「滅粵」為詞,遏運郡之米,窺郡城
張丙聞之,誘令來附
,並所得呂守轎迎之;飯其眾,不飽去。
臺灣縣林海豎旗舊社莊,聞捕,走附許成。
十四日,擾阿公店,千總日高擊敗之,始不敢郡城,而南擾鳳山
北路彰化縣之賊黃城張丙約,以月之十二日豎旗嘉義彰化交界之林圯埔;偽興漢大元帥用大明主年號,以僧允報為謀主
彰化李廷璧嘉義有賊,先與鹿港同知王蘭佩勸民聯莊,互相保御;賊不得北。
又聞黃城反,與副將葉長春解散招徠計,許以免死;收簡象等八人,後頗用其力。
  郡城嘉義被困久,而城中諸將皆在外,乃遣都司長青率兵九百運軍火往援之。
王衍慶又循故事,札諭鳳山粵莊首事義勇,赴郡城聽調
  蔡恭既回麻豆莊,偵知長青港尾,與劉仲、劉港、劉邦頂結江七、曾吉、蔡臨、杜烏番、陳太山、劉眉滾分股要之曾文溪官兵溪北背水營。
十九日,賊大至官兵返走,溪不得渡,為賊所擊;死者長青等十八員、兵二百餘,軍火器械又失。
  二十三日張丙嘉義北門兵勇出擊,互有殺傷
脅角仔寮莊為之結寮,分遣其眾,勒索銀穀。
  南路賊許成、林海擾東港,殺巡哨兵二十七名。
  鳳山粵莊監生李受,藉王衍慶諭札,約各莊頭人斂銀穀、聚義勇。
匪徒日集,製臺灣府義民旗」六。
因許成有「滅粵」之語,以自保為辭,不赴郡,乘機搶掠閩人
日攻萬丹;阿猴諸閩莊出兵勇助之,斬百餘賊,盡焚其,毀所製一三輪車八輛。
  三十日張丙復分股圍嘉義城
城中出兵勇與戰,擒股首陳太山、劉眉滾,磔之。
陳辦、陳連攻大埤頭、雙溪口粵莊,不勝
  張丙攻城一月不能下,諸賊各相雄長,分踞各莊自飽,有鎮南、鎮北、中路、南路元帥名目賊夥、葉斷亦各自為股;吳允為諸賊歸心,有兼并意;僅孫惡、柯亭猶仍偽封。
舍城去,與諸賊分掠民莊以為食。
民初張丙偽示不害鄉里派飯、封穀、買旗保莊,猶強應之。
至是,苦責索無厭,稍不應,則縱賊大掠,焚其莊裹脅以去;知其紿己也,遂相率併力拒之。
殷富之莊,紳士出貲建「義民旗」殺賊;於是股首葉斷為莊眾所殺,杜烏番、張廖果、吳貓、柯和尚、郭紳士所擒,賴牛為張繼昌所獲,皆磔於市。
游民無所得食者,群附和之。
  是日南路賊圍鳳山埤頭竹圍
埤頭無城,樹莿竹為城,故曰竹圍縣署在焉。
賊勾內應,夜縱火縣署
遊擊翁朝龍退守火藥局,署知縣託克通阿與千總岑廷高列縣庭;賊至,然擊之退,獲林海磔之。
  十一月初一日福建陸路提督馬公濟將兵二千、乘十三舟連抵鹿耳門傳令稽查海隘,絕賊水路
初三日,屯郡城北門較場誓師振旅
難民跪道呼冤萬餘人馬公曰:『巡撫奏聞天子,發大兵十萬由五虎、蚶江、廈門三口渡,不日即至,不足
為爾復讎耶』?
揮之去。
問賊安在
曰:『南北皆有賊』。
馬公曰:『當先大者、急者』!
貢生陳廷祿為鄉導
先是馬公廈門麻布米袋數千;至郡,復購焉。
曰:『賊眾我寡,當步步為營』。
  初五日進兵西港仔;獲奸細,知賊狀。
初七日,至港尾;遇賊二千,勝之。
馬公曰:『是地可戰』。
令深其濠,以袋盛土結壘為三營,立就;諭鄉勇別為營,無近我。
役夫皆知公之必勝也。
初八日賊眾五、六千大呼來攻馬公戒勿動;俟其力竭分兵擊之,殺賊三百人
初十日,賊來益眾,以拒我,我亦以擊之;賊敗,斬數百人生擒數十人
獲賊往來書札蔡恭偽印,碎之;益知中虛實。
  十二日進兵鐵線橋;橋長而狹,溪流湍急不可涉。
賊眾橋北馬公曰:『毋輕進』!
返屯港尾。
聞賊欲抄小路絕郡城之援,又聞賊欲以燧尾牛車我軍,決上流水灌營;馬公勿聽,令築濠三重設守以待。
三日,港南無一賊,而港北之賊大集
十八日張丙親率賊萬餘挑戰分兵三路擊之,敗。
蔡恭旁出,又敗之;追之灣裏溪,多溺死
  賊眾訛傳馬公營有銀二十萬;諸無賴思得銀,躡賊後,賊藉以張其勢。
二十二日張丙擁眾二萬,自搏戰,氣銳甚,鎗、呼聲山谷
馬公曰:『吾欲其聚而殲焉,在此舉矣』!
下令堅壁無出聲。
自巳至酉,詬詈萬端士卒皆怒。
賊聲漸歇,乃發令軍中
大呼士皆超壘躍濠以出,勇氣百倍;賊不及戰,披靡返奔。
追逐數十里,生擒五十餘人斬殺七八百人轟擊溺水自相觸以死者無算
  賊眾尚萬餘屯橋北
二十三日昧爽馬公親督大軍不意過鐵線橋;賊望風走。
搗其巢,生擒李武、獲詹通;賊大潰,道路以通。
乃大張曉示,解散其黨。
向之買旗保莊、派飯從賊者,本懷二心;賊至則豎賊旗,賊退自稱義民
間有搶掠者,至是皆豎「義民旗」,縛賊以獻。
賊益窘,竄伏近山林中。
  二十六日大軍鹽水港
  金門竇公振彪亦於初三日登岸,自鹿港疏通北路引兵來會馬公益以兵二百,令攻鳳山南路賊。
  二十八日馬公整旅嘉義城總兵劉公迎見;與竇公分兵四出搜捕
紳士義民或縛賊來獻,或導兵捕賊;獲黃番婆、劉仲、劉港,戮於軍前
三十日露布報捷
  彰化黃城不能北,率賊千餘人欲南,與張丙合。
斗六門者,處嘉義北界樹竹為圍,大汛也。
縣丞方振聲、守備馬步衢、千總陳玉威,設險守御,賊不得逞;約梁辦、莊文一、吳貓攻之,屢敗。
十一月初一日,思退走
監生張清紅(人呼紅頭)與馬步有隙令族張成偽稱「大元帥」,集眾助賊。
初三日黃城用張紅頭計,駕牛車載草填濠;陳玉威焚之。
是夜,復助以車,覆泥草上以塞河,逼竹圍;步衢督諸弁御之
方急,許荊山者(嘉義都司),與郡令同出捕賊,至土庫為陳辦所逼,奔避斗六門,步衢留以御賊;見勢危,破竹圍遁。
賊得乘間入,縱火陳玉威與外委朱承恩、許國寶、林登超、蔡大貴額外騰輝、朱萬斗巷戰死。
先遣其子陳繼昌總兵告變方振聲亦先遣其妾抱幼子出匿。
馬步衢無眷屬,或勸之走,厲聲叱之。
斂所餘火藥,與方振自焚不死;遂與方振聲妻張氏併幼女、威之妻唐氏被執,皆罵賊死,賊醢之。
方振聲之友沈志勇、僕江承惠、曾大祥、邱薪、許廚以義死,友之子沈聯輝以孝死。
同時死難者官九員家屬丁幕九人、兵二百二十餘人
  黃城以黃雖萊為偽縣丞,守斗六門;自率其眾而南,助張丙以拒大軍,敗。
十二月,與張丙蔡恭、江七、莊文一、陳辦、陳連、陳開陶、黃元德、許六、吳貓、梁辦、曾吉、歐宗、劉邦頂、吳扁、侯虎俱被獲。
張丙、詹通、陳辦、陳連於郡城,磔李武諸股賊於嘉義梟首店仔口諸處;剖黃城賊心,祭死事者。
北路平。
  初七日馬公督兵赴鳳山南路賊。
賊御之三喃溝,敗之。
初八日謝朝恩擒許成,斃蔡臨,剉其屍。
南路亦平。
  初,李受,計許成之鳳山埤頭也,必破;破則以粵人復之,可得功。
指所掠閩莊為賊,人故智也;遂與楊石老二、廖芋頭勾結生番乘間逞其報復
十一月初十日,以「義民旗」攻破阿里港及附近諸閩莊,焚掠慘殺尤甚
不意許成再攻埤頭,被
擊退,走臺灣縣界。
十二月初二日許成攻羅漢門汛,李受乘間連界嘉義之礁吧哖閩莊。
臺灣道慶會副將謝朝恩李受獲之,置於獄。
公元1833年
  十三年正月總督程公抵臺灣
鳳山閩莊之被難無歸男婦老少千八百餘人郡城撫卹;乃捐銀令紳士阿里港各莊結草,棲之。
提督馬公鳳山搜捕攻莊粵人及股首之未獲者按治之。
  二月欽差大臣將軍瑚公抵臺灣
總兵劉公之被困也,與臺灣道平慶俱以賊勢入告上命瑚松額福州將軍頒「欽差大臣關防、哈朗阿為參贊大臣,領侍衛巴圖魯章京三十四員,又調西安馬隊兵三百名、河南兵一千名、貴州兵五百名、四川兵一千五百名赴臺灣勦辦
巡撫魏公於十二月十一日,接提督馬公捷報奏請止兵,並飛咨直省截回;奉上諭:『瑚松額抵閩後即行渡臺督同馬濟勝劉廷斌搜捕黨羽程祖洛渡臺辦理善後事宜
所調各省官兵撤回歸伍,所到何處即行截回;侍衛章京,令瑚松額酌帶數員,其餘著哈朗阿管帶回京』。
各省之兵,皆未入閩境。
而瑚公與總督公先後渡臺也,至則奉命撤查起根由死事出力者與不職奏聞窮究餘黨,按名悉獲,梟斬凌遲三百餘犯,遣戍者倍之,械送首犯張丙四人京師
死事諸臣及兵丁蒙恩優卹方振聲、馬步衢、陳玉威入祀昭忠祠,妻亦賜謚
又於斗六門專祠,以幼女、幕友家丁從祀
提督馬公濟勝賞雙眼花翎二等男爵世職御書忠勇嚴明匾額賜之;前
提督子爵王公得祿家屬勸諭連莊建義旗獲賊,賞加太子少保銜總督程公祖洛賞戴花翎
守城殺賊從事文武官弁及紳士義勇出力前後賞戴花翎藍翎遷擢有差
臺灣鎮、道俱被議;後劉公以病卒於軍、平慶因病乞休
調興泉永道周凱臺灣道事。
  六月,瑚公內渡,以次撤兵七月,程公善後事宜竣,巡閱北路而歸。
七月抵任,與總兵公琴搜斬餘匪、逸盜四十餘人十二月回任。
公元1834年
  明年春正月提督馬公入覲,深蒙嘉賚,子爵,在御前侍衛行走半月,回福建提督任。
巡撫魏公元烺花翎
  (事皆查章奏供詞直敘不敢稍有增益
初一初二諸日不書甲子,從歸太僕壬戌紀行」及「崑山倭寇始末」;「股首」、「旂首」諸稱不以詞代,從實也。)
   東溟文集 姚 瑩
    與倪兵備論捕盜書
  漳、泉素稱多盜,頻年誅捕,不為少矣。
而攘劫之風不息,則捕之可勝捕哉!
  今功令保甲為弭盜首務。
此在西北行之或有效者。
行之不善民間已多病之。
東南阻江湖、則濱大海,閩、廣之間山深林密,往往兵役所不能至,惟群兇亡命者匿焉。
驅之急,則奔聚日眾,其為隱憂甚大;而又不僅攘劫之患而已
漳、泉、惠、潮各郡人民聚族而居,強悍素著
藏匿兇慝,常臨以兵役數千,不能得一罪人
今欲比次其戶,著籍察之,又日更月易,使注其出入生死遷徙具報於官,恐愚頑之民未能若是紛紛不憚煩也。
瑩常以為保甲之法,宜審時度地變通而行,但師其意可矣。
  瑩昔在龍溪時,患盜賊之多,用集各社家予以條約教告族正、族副、家長「信記」,使各自列名籍,不假胥役
大者分設家長房長,而以族正、副統之;社小者但有家長族正而已
族正、副統房長,以房長家長大小事以次關白
子弟不肖為慝者得自治之,不率然後縛送縣;縣中不為苛細,但即其地罰償所失。
白晝中途被劫者,察地界何在,先責其地之家長族正,以貲償客;然後捕賊。
夜中糾劫
者,令事主偵賊去入何社,亦責償於社;苟能捕賊者免。
縣中四路各令家奴一人率民五人日往視,授以「循」、「環」二簿,給予飯食
至某社,則見其家長信識於簿,注明月日
簿中無他,惟出狀不敢容藏賊匪耳。
正月至於年終,不間。
若甫出狀而有事,則惟出狀之家長是坐。
自是各社一清宵小無敢容匿者,以為善矣。
數月後忽屢有夜劫;詢其故,蓋各社整肅匪類皆逃至高山深林藏匿漸眾,饑無所食,因出擾劫
乃悟立法未盡善也;用召眾家長曉之曰:『爾邑諸社大者萬人、小者千人、最小數百,賊雖多不過數十、少僅十餘人而已;爾族丁十倍於賊,賊雖強,焉敢夜深入?
此必有與賊通者。
非他,即本族貧乏人也。
若輩無業饑寒,族中富厚不肯贍給,故怨而通賊,此賊之本也。
今吾行清社之法,賊無所容,又群聚山林為害,捕之較在社更難,且不勝其捕。
拔本塞源莫如卹族守社。
卹族守社奈何
先覈爾社內公產富厚之家出公費若干,再覈爾社中赤無業不肖壯者,召致歸社,日給飯食錢,使為社丁。
大社四十人、中社三十、小社二十,分為兩班每夜一班巡社防守
一人執鑼而不鳴,一人擊柝,餘執大挺,不許刀鎗鳥銃;自三更繞行社外,至五更向明而止。
見賊,則鳴鑼大呼一社之人咸起群呼逐賊;賊必不敢入社而逃。
一社鳴鑼,則鄰社皆應。
鳴鑼、不逐賊者罰之。
賊既走,不可追擊捕,恐窮逼拒捕傷人也。
此法一行,各社貧乏有以自養,皆自保其社;不但不為賊,亦不復出而為外盜。
卹族守社之法;拔本塞源
,孰有善於此者哉』?
眾家長大喜,皆遵約而行;然後盜賊屏息
  由此觀之,則保甲之法,如果行於漳、泉,不特閭閻騷擾良民受累,且姦人無所容身,恐走聚險阻如瑩清社之事,其患又有不可言者。
甚矣!
立法之難也。
    上孔兵備
  姚瑩頓首謹上言:閣下以先聖之哲孫、儀鄭之令子,望傾中外,譽在九重
今茲按察臺、澎,蓋六月矣。
亮之節、嚴正之義,吏民無不悅服傾誠。
是以政通人和雨暘時若;而郡守以下暨諸廳縣,亦能賢著稱孜孜求治;遂使百年委靡奢華之習,廓然一清
此固由聖子恭仁明風行海外;而承宣德化敷政優優,實不能不閣下頌也。
  頃聞攝總兵官趙公以往逐夷船,巡視南、北兩路
令符忽下,文武惶然頗有竊議者;不能無惑焉。
舺板夷船,以販鴉片禁煙,為粵省驅逐,竄入閩洋;總督巡撫水師提督嚴檄沿海文武官,勿任停泊
本年三月,至鹿耳門外;郡中禁嚴,遂駛至雞籠
淡水姦民恃在僻遠,潛以樟腦與易鴉片
水師任其停泊經時不更驅逐;此中情弊,固顯然矣。
幸檄吏馳往,又值中丞至郡,切責水師遊擊,始以七月十五日引去
尋於閏七月初三日復返,且近至滬尾
計自三月於茲盤桓半載矣。
夷情叵測,始
意不過圖售鴉片;適至雞籠,遂收樟腦
往來臺灣海道既熟,又見我海防之、水師之懦,萬一回至彼國,言及此地本紅毛舊土,忽起異謀,能保無他日之憂耶?
水師玩誤若此,竊意攝總兵官趙公必予嚴劾。
驟檄兵船大集海口遣人往問久停之意;彼船單勢孤,必颺去矣。
乃計不出此,遲疑觀望閱月忽易巡視南、北兩路
不識此舉為公乎?
抑為私乎?
  定制臺灣鎮總兵官每年巡視南、北兩路一次
所以必行於者,蓋其時宵小易生,故因巡視營伍鎮靜群邑;且農功閒隙道路供給夫差稍便也。
今時八月,則未及巡閱之期。
本年六月中丞遵旨臺灣入奏未及三月兵民安靖何必須再巡閱之舉?
則所云為公者,無謂矣。
逆計總兵官蔡公渡海適當冬日,彼以真守始至,能不一出巡視乎?
半年之中,一巡撫、兩總兵官三次巡閱,郡、縣雖富,不能勝此煩擾也。
雖郡、縣餽送賢者不受然即夫馬之供、隨從弁兵之犒,豈易言哉!
今年三月,觀公去而明公至;七月明公以憂去而趙公至;十月,蔡公又將至。
一歲四易文官供帳已大繁費,各營參將尚可問耶?
臺灣五廳、四縣,有倉庫者七;更易時多,不克如期交代
臺灣縣,則已以缺官錢劾黜矣。
諸營交代,亦多如此
情形支絀,不概可耶?
  趙公素能卹下,或者一時未計及此營中無敢言者,廳、縣亦避嫌不言
此時
言而能言者,惟閣下耳。
何不善言婉告之。
曰:『夷船久泊海口水師不足倚,非親往示威不可;特不必以南、北巡視為名。
巡視奏聞營伍小小利弊,今撫軍甫奏未幾,且不當冬令之期,不但非督撫意,亦恐未得優旨』。
如此,則彼必翻然覺悟其所全於文武屬吏者為不少矣。
公元1819年
  抑瑩更有慮者:一時之議,懼生邊釁
每遇外夷之事,即往往假天朝恩德寬大為言,而實示之以弱;殊不知國威,即失國體。
嘉慶二十四年,咭唎之至天津,可為明鑒
當事者祗取省事目前,而不顧外夷輕視中國之心。
水師既啗其利,又畏夷船高大不敢驅逐趙公此去,彼必詭言以對,甚或張大其詞相恐懼,皆未可知。
趙公量識未知何若
倘更無以大異於游擊,則失體愈甚;又不若不往之為愈矣。
  狂瞽之言,本不足輕重
徒以國家體統所關,又深知地方文武罷敝不堪供億之煩;忘其出位不得已有言
伏惟採擇
幸甚
    上孔兵備論辦賊事宜
  南路賊匪,自二十二夜入之後,百十成群嘯聚崙仔頂及黃梨山,截殺兵役;幸大兵到埤頭,又檄屬吏阿公店扼其要害,賊聞風驚散道路始通。
誠乃萬民之幸,郡中人大安
  但聞總兵官按兵兩日不出勦賊;竊所不解。
眾人皆以賊散為喜,瑩獨不能無憂也。
匪類烏合,本不足慮;然既敢入城劫犯,又屯聚山中沿途截斷文報,其志不小
近使其黨潛入郡城招眾,此豈尋常細故哉?
揆度賊情大約大群:一為許尚,一為楊良斌。
許尚雖擒,其黨僅獲潘阿榜一名;而楊良斌黨,遂敢攻劫埤頭,誠恐兩賊潛合。
自發郡兵後,不聞官軍殺賊若干而即聞賊散,彼初以為官軍可畏,故暫避耳。
諸將素怯,不敢擊賊;及見賊退,以為賊真畏我,其心必驕而懈。
恐賊有以見我軍之情,而始畏者終且不畏、暫散者未必不復聚也。
不揣愚見,妄擬八事,為閣下陳之。
  一曰:勦賊宜速
勦賊與捕盜不同
平時捕盜,須用線民差役;今賊匪公然聚眾入縣,又延途截殺兵役,此乃叛逆,非線民可辦。
直須探有賊,即速帶兵撲勦;兵遲一日,則賊匪日多矣。
撲勦之法:以多殺為上,生擒次之,最不宜衝散
蓋賊聚則用兵之處少,兵集則力厚勢大,而有一鼓成功之速。
此等烏合之眾器械不具安能抗敵
其敗也必矣。
若其衝散,則無處非賊,即須分兵逐捕;兵分則力薄勢輕,而有東西奔命之勞!
曠日持久何時始能滅賊乎?
大兵南衝,賊必北竄北路賊盜素多,或起響應,則蔓延不可收拾矣!
今雖分兵屯御,而山徑甚多豈能盡塞?
故曰殺賊為上,擒捕次之屯御為下;若衝散,則害不可勝言
總兵官發兵已遲,既到埤頭,又按兵兩日不動,道路聞者無不詫異
宜以大義責之,勿惜聲色,以誤郡邑
  二曰:鄉勇宜募。
臺灣遊民日眾平時剽悍;及小有蠢動則不待賊招而自赴。
否則,各成一隊乘機焚掠,府、縣城內外尤多蓋城市繁眾,為姦民聚集所也。
向來辦此郡兵事者,每遇有警,則道、府、廳、縣各有出貲廣募鄉勇;名為備用守城、擊賊實則陰收此輩養之,免其作賊耳。
若輩亦非必欲作賊,以無人養食之故,乘機求食。
今有口糧,則其心定矣。
此必不可惜費。
  三曰:軍實宜簡。
臺灣軍器有在郡收買製造者,有班兵內地隨帶至者,有由福州製造齎至者。
今宜通牒,在郡及郡外各廳、營、縣所有鳥鎗、籐牌刀鎗火藥鉛子大小位實數若干
果皆備具,足資分給以便配用。
  四曰:招集散兵
諸營積弊班兵收營後每私自請假,別出生理,並不在伙房汛地
此種蓋去十之三,又伴當四行等人去十之一,其餘僅十之六而已
平時到處苦兵多,有事調遣苦兵少。
汛地兵少不能如額,是以賊匪益無忌憚
宜速令各營嚴覈營汛兵丁實數,仍收回平日散出之兵,以資攻守
  五曰:移調外兵
臺灣存兵,在城不過千餘;其安平一協、中左兩營水師兵分防汛地外在鎮者亦僅千人;去其虛數,實存不過七百餘人而已
只可協防郡城不能有分遣。
南路郡兵七百,又有南路本營兵一千,足以辦賊,無用增往。
惟北路嘉義地遼闊,僅北路左營都司一員嘉義縣城,雖有一千二百六十八名之額,除分防汛地,
守城僅五百名耳;再去四行虛數,恐不及四百人
南路之賊紛紛北去,即宜偵賊跡、馳往擊捕,不但無兵可調,抑且無官可將。
北路者莫澎湖,其營水師兵額一千八百餘名,其地無賊;宜咨攝總兵官遊擊一員備兵七百名,以俟北路進止
  六曰:請員聽用
臺灣各營,自安平副將以下參將守備大半以小署大,參錯不一;望淺權輕,實不足以董率軍校不但幹局庸懦而已
文官中,備公使者實亦乏人
偵知賊,遣兵往擊,即苦無員可用;而守城帶兵之事,至用及教官安能有功
宜密請太府參將守備一員文官郡倅縣丞稱能事者二、三員馳至。
即安無事,亦所宜行,並不止為勦賊之用。
  七曰:亟修城垣。
中城垣頹壞,各縣僱工繕修尚未竣事
南門尤為扼要,但縣丁所僱匠首召僱泥水匠不及百人未免遲滯
宜令臺灣縣增募鄉夫二百名準匠人工直發交匠首,其工直仍著各縣家分給力促修築,限以三日畢工。
嘉義縣城,連為雨水衝塌亦二百餘丈,聞王令已籌款修葺;宜檄促加僱民夫,限日修竣。
  八曰:籌給兵費
大兵既動,口糧尤急。
今郡中往南之兵,雖由臺灣府籌款備具,其鳳山本邑兵費臺灣守城各兵,由縣籌付。
凡諸雜費甚夥,尤不可少缺。
此時各員義在急公,斷不敢略存吝惜;然恐事定之後,各人虧缺甚鉅,身家從之。
此款將來不獲開銷,宜作如何籌補?
抑或郡縣分年遞捐?
請先給札牒,以釋各官之慮;庶鮮瞻顧
失機宜。
    再上孔兵備
  南路賊匪滋事仰荷碩畫文武盡力,首、從咸獲;保障全郡,績烈無量
羈旅此邦,亦得蒙威武之力,略無驚駭鼓舞歡欣不能自已
  惟自起事至於竣功,業已匝月
未能入告者,豈非罪人眾多悉心研鞫,不欲造次定讞故乎?
於此仰見閣下仁恕為懷,雖嚴厲肅殺之中,仍體聖主一夫不辜之德;所謂求可原於法外者也。
淺俗無識之徒,不明大義往往以縱為寬,遂欲使有罪逃刑;此則輿論之誤矣。
自古有道之國,不赦有罪
蓋法者本諸天祖,雖天子之權,不能以意為輕重
今則拘於陰德報應之說者,往往有意減釋人罪。
瑩嘗苦口爭之,以為是縱非寬也。
所謂寬者,特舉大綱不為苛刻繁細附會深文而已
聖王在上網漏吞舟之魚,然未嘗廢網而不用
武侯治蜀用法頗竣,而蜀人百世懷之;子產眾人之母,而鑄刑書
此其義至為深遠非淺俗士婦人之仁者所能知也。
雖然,法者聖王不得已用之,期以止辟而已,而不為已甚其中權衡焉。
苟矯縱弛之弊,而一意峻法,則或有不得其平者。
  日者賊徒謀逆至欲攻城戕官,此誠罪大惡極
然猶幸黨羽無多,即已破滅
今渠
助惡十數人既服極刑,而從逆攻城大辟者亦數十人,其餘桎梏待罪者尚有百數
瑩之愚,似可悉就發遣無事更加駢首矣。
何也?
聖王之律所以極重反逆者,以此惡戾敗壞人心閭閻受其荼毒災禍之中,至為慘酷故主謀者必置以極刑,使後人知警耳。
方賊勢初挫,民間謠言未息猶尚驚疑;其潛受賊約者,亦尚不免觀望
當此之時,若非嚴刑峻法不足以兇慝定人心。
及乎事已平定民人安堵賊徒畏懼解散之後,則戮數百人數十人等耳。
今首賊與助惡之人或置極刑、或置大辟,其餘業已輸服,及按驗俯首無辭無論矣;或言詞反覆,雖明知狡詐,似不妨姑援「惟輕」之議,降等問罪
雖此亦近於縱,而實則非縱;蓋就法者已多,而國法足以昭戒也。
  仁、義兩途,互相為用;權衡之道,是在秉鈞
竊謂此時宜速檄府、縣定讞上聞,以抒聖懷不必再事推求
今月幾望;倘過此朔期,則開舟須至歲除未免太遲。
愚昧之言,伏乞垂鑒
    與杜少京
  時事方殷,亟還杜母士民歌舞仁威遠聞
今日輿情益知當年惠政
望風慶喜,為之不寐
  齋先生還言足下受符瘡痍皇遽之中,慷慨致身推赤誠以安反側眾志成城
,可殲強敵
況此區區烏合之徒,一聞大兵,已自驚潰蛇行鼠伏,何難次第就擒四境肅清保障功偉矣。
日者,竊有過聽之言,輒獻芻蕘,惟仁者留意焉!
自古初服之士率多驕悍,怯於見敵而勇於虐民比比皆是
仁人君子莫不惡之。
然苟處之不得其道,則民間受吾庇,或者有意外之患,不可不察也。
  蓋兵者兇器譬猶鋒,以殺寇讎,則千金之寶也;以傷善類,則鈍鉤弗足貴。
彼將卒者,特鋒耳!
指揮用之是在能者。
用之之道奈何
恤其勞苦,通之以情;憫其麤陋,接之以禮
兵、役一體視之如子,宥其小過而教其所不知有言必信有賞必速,如此而兵不用吾命,未之有矣
將帥官階雖較縣令稍崇,然亦視縣令之才與分;二者不足,則姑順其意而曲就之。
郭汾陽結歡魚朝恩王陽明夜交於張永,以二公之才、之功猶不難自屈以成大事,誠以所見者遠也。
然則,宏包荒之度而揮無益之金,不正今日耶!
諺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又云:『成大事者不顧家』。
此語居常念之。
足下受事明日,即募鄉勇八百名,以半守城、以半偵賊,此誠盛舉
惟意以留兵為無用,此似但見於有形未見無形也。
  夫兵雖緝捕能不役卒;然國威所在藉以鎮定人心,且未嘗不可用也。
二十二夜埤頭之危已如一髮,幸賴郡兵擊退全城無恙;此功豈可沒哉?
所恨者,次日退守火藥庫;及大兵繼至,又未能奮速入山痛勦耳。
賊匪潰散,實由大兵之故。
今餘孽未
盡、伏莽猶存而已有留兵無用之言;此誠不可使賊聞之,且恐愈失將士之心。
能保將帥言旋,賊不再至乎
  抑又聞之,艱難之際,尤以人心為本。
夷傷、勞士卒、振困乏撫孤寡,雖在軍旅,猶日見士民,勤於恤問遠人加意焉。
此古循良之風,足下亦既優為之矣。
竊聞前有率義民數十來者足下兩日糧,不見其人而遣之;此誠可惜。
若輩雖不皆可用,然其名急公赴義甚正也。
義民一興,賊必有所顧忌而沮其邪心,此善機也。
是宜迎其機而導之,勞以善言給以條教,令各保護村墟四方聞之,必有起者,是不費行糧勁旅屯於四境矣!
何乃不出此?
聞其懷怨而去之,散其眾;又聞武舉人某以獲賊小群首械送求保其賊之弟,而足下不許,某亦退而散其義民
遠近人心得無渙乎
異時恐有招之而不來者矣。
所聞未必實,而臨機應變之道不可不講;願舉此而類推之。
  惟善人能受盡言伏惟珍重千萬!
    覆趙尚書臺灣兵事
  奉六月望後諭,以臺營惡習幾有魏博牙兵之勢,深慮之。
集思廣益,令博採輿論以聞。
以為不足臺地深憂,皆告者過耳。
  自古治兵治民異。
兵者凶器,其人大粗魯橫暴;馭之之道,惟在簡、嚴。
不為苛細,責大端而已;嚴者非為刻酷信賞而已
虎豹犀象雖甚威猛然而世有豢畜之者,馭得其道也。
馬牛犬豕雖甚馴弱僕夫童子可操鞭箠而驅之;壯夫鹵莽或受蹄角之傷且死者,馭之不得其道也。
市井無賴,三五群毆其勢洶洶
婦人孺子心膽欲碎;老儒學究向判曲直,反受詬誶而歸,搖手氣憤痛罵無良而已道旁之人袖手竊議長短紛紛未已
武夫健卒奮怒叱之,二者鬨然而散。
臺營情勢,亦若是而已矣。
今之走告於夫子者,非婦人老儒,則道旁袖手者也;何足以煩明聽哉!
  請質言之。
臺灣一鎮水陸十三營、弁兵一萬四千有奇天下重鎮也。
兵皆調自內地督、撫、提、鎮、協水陸五十八營,漳、泉兵數為多。
上府營兵弱,向皆無事興化一營稍黠,多不法
其最難治者,漳、泉之兵也。
人素勇健,而俗好鬥,自為姓已然何況為兵?
水提金門兩標尤甚
昔人懼其桀驁散處犬牙之,立意最為深遠
然如械鬥、娼賭、私違禁貨物,皆所不免;甚且不受本管官鈐束不聽地方官申理
康熙雍正之間尤甚乾隆嘉慶以後屢經嚴治,乃稍戢。
此兵、刑二律所以臺地獨重也;豈惟今日哉!
  重法迅雷霹靂不可常施;常施,則人側足不安
故曰:『一張一弛文武之道』。
然小者可弛,而大者不可弛。
小者狎妓、聚博、私違禁貨物欺虐平民之類是也;若械鬥傷人且死、不受本管官鈐束不服有司,則紀綱所係,必不可宥:此輕
重之別也。
治兵者,不可不知簡、嚴之道。
不辨輕重不可以簡,不簡者不可以嚴,不嚴不可以用威;威不足則繼之以恩,恩不足則守之以信。
自古名將得士力者,皆由用此。
今之用兵者,大抵不知簡,又不能嚴。
有罪不誅,則無威;將不習校、校不習兵勞苦不恤朘削之是求,則無恩;當罰者免、當賞者吝,則無信
所以令之不從、禁之不止也。
公元106年
  然則以為不足慮者有說乎?
曰:有。
兵之可慮難治者,叛與變耳。
自古驕兵、亂卒,大抵在其鄉邑形勢利便,易叛與變耳;若客兵則有潰而無叛,其形勢不便故也。
魏博之牙兵,皆魏博人也;故敢屢殺逐其大將而不受代
臺兵,則皆分檄自內地
建寧延平諸郡,與漳、泉不相能也;興化與漳、泉鄰郡,亦不相能也;漳與泉,復不相能也。
是其在營,常有彼此顧忌之心,必不敢將為難明矣。
況其父母妻子在內地,行者有加餉、居者有眷米,朝廷豢養之恩甚至;設有變,父母妻子先為戮矣!
豈有他哉
  雖臺地之民,大半漳、泉之兵,與民素有相仇之勢。
故百餘年來,有叛民而無叛兵;乃治兵者每畏之而不敢治,則將之懦也。
且漳、泉之人,其氣易動而不耐久一夫倡而千百和,初不知何故,及稍知之,非有所大不願則已懈,更作其氣勢以臨之,則鼠伏兔脫矣。
如吹豬脬然,初雖甚脹,但刺小孔即索然:此漳、泉之人之情也。
漳、泉之
兵既治,則他可高枕而臥矣。
公元1819年
  請以近事徵之。
嘉慶二十四年七月安平兵鬥,死者數人矣;將裨理論不止、情懇之不息
鎮將怒,整隊將往誅之,眾兵聞聲而解;竟執數人分別奏誅,無敢動者
二十五年正月郡兵群博於市。
瑩為臺灣經過弗避;呵之,眾皆走矣。
一兵縣役錢相爭,瑩命之跪而鞫問之。
眾散以為將責此兵,一時群呼持械而出者數十人,欲奪此兵去。
縣役從者將與鬥,瑩約止之;下輿,手以鐵索縶此兵,往近之曰:『汝敢拒捕,皆死矣』!
愕然不敢犯。
乃手牽此兵,步行至鎮署。
眾大懼,求免,不許;卒責黜十數人而禁其博。
自是所過,兵皆畏避
是年九月興化雲霄二營兵鬥,將謀夜摧殺。
諸將倉卒戒嚴,瑩亦夜中周視
營眾兵百十為群,見瑩過,皆跪;好諭之曰:『吾知鬥非汝意,特恐為人所劫,故自防耳。
釋伏,毋妄出
則不直在汝,彼乘虛入矣』!
眾兵大喜曰:『縣主愛我』!
至他營,亦如之。
竟夜寂然天明罷散
鎮軍切責諸將,眾兵乃懼,皆叩頭流血;察最狡桀者每營數人,貫耳以徇,諸軍肅然
三事,其始洶洶,幾不可測;卒皆畏服不敢動。
可見臺灣之兵猶可為也。
及再至臺,則聞紛紛以兵橫為言者,或慮有變。
詰其事,大率聚賭督禁不服之類。
將裨懦弱畏事,又營、縣不和是以議者紛紛張大其詞,而非事實
總兵官觀公,每為瑩言,未嘗扼腕、恨無指臂之助;此所以決意引疾也。
既去,而營、縣中有思之者矣。
今年正月
鳳山淡水兩營皆有營兵擊斃小夫之事,副將以下陰謝過,廳、縣亦議稍決罪,寢其事。
方太守時護道,與觀公力不許
然後得以兵械送郡,而營中或有以為怨者。
五月安平營兵民人乘危劫米,諸將又思不問;幸撫軍巡臺值其事,嚴責之,斬三人,餘以軍流治罪
方撫軍盛怒窮詰也,論者紛紛以為兵民習慣久矣,驟治之恐變;或言安平兵皆潰走下海矣,或言出斬之日將謀劫奪矣。
方太守入見撫軍,力陳無慮之狀,惟請勿多殺而已
入奏之日,兵民畏服
  然則悠悠輿論其可憑乎?
以後諸營無械鬥劫奪者,豈非用嚴之效乎?
善乎執事之言曰:『非得有如臨淮者,安可望其壁壘煥然一新』!
斯言,可謂得其要矣。
夫李臨淮不可得,若以臺灣營視魏博,則尚不至此
雖有不法,一健將能吏足以定之,保無他也。
且夫聚兵一萬四千餘人之眾,遠涉重洋風濤之險,又有三年更換之煩,舊者未去、新者又至,此其勢與長年本土者固殊,而營將能以恩、威、信待兵者百不得一;又時方太平無事終日嬉遊廛市,悍健之無所洩,欲其無囂叫紛爭、少違犯禁令之事,不可得也。
巽懦無識者既不能治,徒相告以驚怪,是可喟矣!
    臺灣兵事第二
  前上書備言臺兵可無深憂,惟在統者得其人,能以簡、嚴為體,恩、威、信為用
即無難治;說已詳矣。
既又思之,此言為將之略。
深明意而變通行之者,乃足語此;非今日諸將兵者所知也。
不知此意而偏執臺灣不足慮言以相詬病,非疑則駭矣。
穎齋太守見瑩書,以聞於兵備孔公索取閱之,謂太守曰:『所言戍兵不敢叛則有然矣,以為不足慮,則吾不信;吾即慮其潰矣』!
瑩在此落落,與孔公雖有通家誼而不數見,不能為所以然者。
惜乎孔公憂世之心而不識兵情,此難以口舌爭也。
臺灣者尚不能無疑,矧隔巨海兵事豈能遙度
趙充國老將深謀,尤必親至塞上指畫軍勢可見古人不易言之也。
請畢申其說,惟垂察焉!
  自古名將,非拔自行陣,則皆出身微賤不矜細行兵卒尤多無賴健兒,故能強悍勇敢捐軀致敵
若皆循循規矩,則其氣不揚;氣不揚則情中怯;雖眾,將焉用之
壯士如虎懦夫如羊;牽羊千頭不能以當一虎之虓,何必國家億萬金錢哉!
明季邊事之壞,正由書生知兵、撓軍情失事機,雖有猛將勁卒不能用;一切法繩之,未見敵人,其氣先沮。
壯士所以灰心精銳所以挫折也。
近時武人大都為文貌,棄戈矛而講應酬,以馴順溫柔取悅上官文人學士尤喜之以為雅歌投壺之風。
嗟乎
行陣不習技藝之不講,一聞聲,驚皇無措;雖有壺矢百萬,其能以投敵人哉?
馴弱如此不若粗猛粗猛之甚,不過強梁強梁,即勇敢之資,善馭猶可得力
苟至馴弱,則鞭之不能走矣。
且將卒者,國之爪牙;苟無威,豈設兵之意?
李廣私憾霸陵
謝罪漢武報書曰:『報忿除害捐殘去殺,朕之所望將軍也。
若乃免冠徒跣稽顙謝罪,豈朕之旨哉』?
武帝此言,可謂將略矣。
夫差過失小大施刑;此乃軍吏之職,非將略也。
郭汾陽岳忠武名將知禮者也,然皆嘗犯有司法矣。
科條繁細武人麤,最易觸犯;雖郭、岳之賢,猶且不免
而以繩今悍卒,其能行乎?
不求所以訓練之方,而惟悍不守法是慮;吾故曰:不識兵情也。
  今不慮其叛,更慮其潰。
夫兵則何為而潰哉?
古之潰兵者,或師老而罷則潰,或守險糧盡則潰,或強敵猝驚則潰;此皆非今之情勢也。
無故而潰,四面重洋之阻,潰將安往乎?
班兵可慮,不自今日始也;其議自葉健菴中丞倡之。
中丞嘗任臺灣兵備,深以班兵為憂,建議易「更戍」為「招募」;以語總督慶公,「不可」。
葉公罷去,猶以未行其志為憾。
執事洞知其說之不然矣,而閩中執事不悉情勢往往耳食其論。
甚者有言:『臺兵不能治;他日有急,惟自剄耳』!
將校猶作此言,文官則又何說
宜其深惡而益懼之。
每見兵丁犯法,輒張皇其辭以相告,於是兵之勢愈張;此文武眾官不能無責耳矣
臺灣兵,本無難治;不咎治之無法,而曰「兵悍可慮」,至為自剄」之言,亦可哂矣!
獨惜臺灣巨萬健兒,皆為國勁旅坐誤於三、五庸懦將校兵事尚可問耶?
有將則兵精,無將則兵悍;自古不易民而治,於今豈易兵而治乎?
故為吏而曰民惡者,其人必非良吏;為將而曰兵惡者,其人必非良將
雖然良將難矣
執法不能,更何知將略
瑩所力爭者,明戍兵可治,欲安眾心而釋群疑,救其懦而壯其志,冀有振作耳!
豈好為是喋喋哉?
  必不得已,則姑為救弊之法三:一曰小事勿問,大事勿赦;二曰定期訓練,每月親考;三曰責成軍校不得數易。
軍法嚴重有事然後用之
時方太平不可常用;然不可不使知之。
尋常易犯及兵民交涉,宜分別治之。
小事容之;大事必罪之,以其罪而不赦。
小事不容繁密,而軍心不安大事若赦則無所忌,而法令不行
一寬一嚴恩威並得矣。
中樞政考訓練,本有常期;弓馬器械、鎗牌陣圖,各有定法
今悉以為具文條教雖明,遵行不力
方今大病也。
宜嚴責總兵官,各營每月由副將親考一次,明著等差,牒上省治;視其優劣分別賞罰,以勸懲之。
如此營伍自肅,兵卒可收實效,亦免惰游滋事矣。
至於班兵到臺,分營、分汛,各有本管官
向以並無練習日期兵士任意出營他往;而各汛軍校不時更易,非以公過遷就處分,則揣量肥瘠以為利藪者。
往往本管官不識頭目,更無論兵卒
前書所云:將不習校、校不習兵者,此也。
今宜分定營汛責成本管官約束,使兵無妄出;軍校各守營汛不得任意更易
總兵官隨時察其賢否勤惰,功過所歸,而兵不難治矣。
此三者,至為淺易,而力行之甚難;故必賴有賢能將也。
廢弛已久,必有力言非宜、多方阻撓者;無為所惑,即嚴劾以警。
庶幾惠威著,令可行
諺曰:『慈不掌兵』;惟執事裁之!
    答李信齋臺灣治事
  閣下兩知晉江賢能懋彰;近移臺灣,實海外黎元之幸也。
乃撝詞下逮,盛執謙沖,諄然以此邑之張弛施措之後垂問;恧之餘,轉增跼蹐。
顧瑩於此邦有「令尹必告」之義,不敢自外,謹竭所知
  瑩聞善治國者如理一身,必便氣血流通官體運動乃可以無病。
苟一一節,氣滯血凝,則病作矣。
然投劑者必尤審其秉體之強弱受病淺深酌量用之故有同病而異藥者,其奏效一也。
又聞為政在乎得民
得民者,必與民同其好惡
閣下泉州而之臺灣臺灣民,半泉州人也,泉州人之為病與其好惡習知之矣;若臺灣人之為病與其好惡容或有同而異者。
豈可無辨乎哉
  今夫逞強健鬥輕死而重財者,泉州之俗也。
好訟無情好勝無理
摴蒱女妓頑童檳榔鴉片,日寢食死生之。
泉州所以為俗也,臺灣人固兼有之。
然而臺灣之地,一府五廳、四縣南北二千里,有泉州人焉、有漳州人焉、有嘉應州人焉、有潮州人焉、有番眾焉,合數郡番、漢之民而聚處之,則民難乎其為民。
總兵、三副將水陸十三營,為督標、為撫標、為水提標、為汀邵、為延建、為長福烽火、為興化、為詔安雲霄平和、為金門同安合九郡五十八營之兵而更戍之,則兵難乎其為兵。
與民不相能也,兵與兵不相能也,民與兵不相能也,番與兵與民不相能也,其日錯處生隙焉,勢不能免。
安撫調輯之者,難在和睦
  臺之門戶南路鹿耳門北路鹿港、為八里坌,此官所設也;非官設者:鳳山有東港、打鼓嘉義有笨港,彰化五條港,淡水大甲中港、吞霄、後隴、竹塹大安,噶瑪烏石港,皆商艘絡繹
至於沿海僻靜港汊紛歧多可徑渡
不獨商賈負販之徒,來往不時居處靡定;其內地游無賴重罪逋逃者,溷跡雜沓並至。
業者無二、三,地力人工不足以養,群相聚而為盜賊、為姦惡
所以稽察而輯捕之者,難在周密
  內地之民,聚族而居,眾者萬丁已耳!
彼此相仇,牽於私鬥無敢為亂異者。
臺灣之民,不以族分,而以府為氣類;人黨漳、泉人黨泉、人黨粵、潮雖粵而亦黨漳,眾輒不下數十萬計。
匪類相聚,至千百人足以為亂
朱一貴黃教林爽文陳錫宗、陳周全蔡牽諸逆後先倡亂相距或三十年、或十餘年,雖不旋踵而滅,然殺官陷城生民塗炭兵火之慘,談者寒心
國家數十百萬之金錢勞將帥累月經年戰討而後蕆事
人心浮動風謠易起;變亂之萌,不知何時
其難在守常知變
  鳳山之民狡而狠,嘉義彰化之民富而悍,淡水之民渙、噶瑪之民貧。
臺灣附郡,幅員短狹艋舺通商戶多殷實:其民稍為淳良易治。
然逸則思淫,一唱百和
一善,則群相入悅服;官一不善,則率詬誶而為姦欺
舉措設施,其難者有德兼才
  凡此,皆邑之病也。
知其病而藥之,則投劑必有其方矣。
虛者補之,毒者攻之,捍格不入和解通導之;雖扁、盧無以易此。
夫子所謂與民同好惡者,非為苟安之政,一切姑息也;其民既浮動好事,非嚴重不足以鎮靖
鋤強除暴信賞必罰之謂嚴;事有豫立、臨變不驚之謂重。
威以震之,恩以結之,信以成之大要於此矣。
民惡盜賊,而我嚴緝捕;民惡匪徒,而我誅強橫;民惡獄訟,而我聽斷以勤;民惡枉累,而我株連不事:其同民之惡也如此
民好貿易,而我市廛不驚;民好樂業,而我閭閻不擾;民好矜尚,而我待之以禮;民好貨財,而我守之以廉:其同民之好也如此
寬以容眾,作容姦而有犯必懲;惠以養士紳耆總董而非公不見調和營伍平心以臻浹洽親接貧賤,廣問以達下情防患未萌慎思明決
文武同心官民一體;則血脈自爾流通百骸無所壅滯,尚何病之不治哉?
    臺灣班兵議(上)
  比聞大府檄下,議改臺灣班兵召募土著
愚竊以為過矣。
  臺灣自古海外荒服之地,明末鄭氏竊據,為閩、浙、江南憂者數十年。
聖祖仁皇帝
命將興師,克塽銜璧歸降,始入版圖
於今一百五十三載,設立重鎮總攝師干,俾以專殺之典,為東南沿海數十外藩日本荷蘭無敢窺伺者,臺灣之功也。
臺澎一鎮水陸十六營,額兵一萬四千六百五十有六;自督、撫兩院、水、陸二提、漳州汀州、建、福、海壇金門六鎮福州興化延平安、邵武協五十八營抽撥更戍,多者七、八百人,少者百數十人
其到臺也,又分布散處;每內一營分臺營者十數,極多不過百人而已
匪特三年之中,分起輪班、出營收紛紛點調之煩,配坐哨船商船重洋風濤歲有漂溺之患;而且戍臺之兵既有兵糈,又有眷兵歲費十數庾正供不少惜。
何所取而必為之哉?
蓋嘗推原其故,竊見列聖謨猷深遠前人立法定制之善,不可易也。
  夫兵者,凶器至危;以防外侮,先慮內訌
自古邊塞之兵,皆由遠戍不用邊人;何也?
欲得死力不可累以室家也。
邊塞戰爭之地,得失無常居人顧家室,心懷首鼠;苟有失守,則相率以逃。
暮楚朝秦,是其常態
若用為兵,雖頗牧不能與守。
不惜遠勞千里之兵,更迭往戍,期以三年;贍其家室,使之盡力疆場然後亡軀效命
臺灣海外孤懸緩急勢難策應民情浮動,易為反側
然自朱一貴林爽文、陳周全蔡牽諸逆寇亂屢萌、卒無兵變者,其父母妻子在內地,懼干顯戮不敢異心也。
前人猶慮其難制,分布散處錯雜相維用意至為深密
今若罷止班兵改為召募,則
以臺人守臺,是以臺與臺人也。
設有不虞,彼先勾結將帥無所把握
吾恐所憂甚大,不忍言矣。
不可一也。
  兵者,貔貅之用,必使常勞,勿任宴逸
自古名將教習士卒勞苦為先;手執戈矛、身披重鎧,雖遇寒冬雨雪盛夏炎蒸,而大敵當前,亦將整旅而進。
苟平居習為安逸,何能驅策爭先
故練技藝、習奔走日行荊棘之叢、夜宿冰霜之地,寒能赤體、暑可重衣然後其兵可用。
營制訓練各有常期將弁操演視同故事
班兵出營約束煩難,且以數十不相習之人,萃為一營彼此生,操演勢難畫一;將裨懼罰,即欲不時操演,有所不能。
是於更換之中,即寓習勞之意。
益以賢能將帥講習訓練,斯成勁旅
改為召募,則日久安閒,有兵與無兵等。
不可二也。
  兵者猛士,以勇敢為上。
勝敗在於呼吸膽氣練於平時
百戰之兵,所向無前者,膽氣壯,故視敵輕也。
古者名將教士,或臥於崩崖之下,或置諸虎狼之窟,所以練其膽氣,使習陷危機而不懼,然後大勇可成。
臺洋之涉,亦可謂危機矣。
駭浪驚濤,茫無畔岸巨風陡起,舵折桅欹;舟師散髮而呼神,鄰舶漂流破碎
大魚高於邱岳性命輕於鴻毛
若此班兵往來頻數,習而狎之,膽氣自倍。
一旦衝鋒鏑、冒矢石,庶不致畏葸卻步
日海洋既熟,即遇變故,亦往來易通。
兵法云:『置之死地而後生』;此之謂也。
今若改為召募,免其涉險,則恇怯性成,遇難望風先走。
膽氣既無,鮮不潰
敗?
愛之適足以死之,甚非國家所以養兵之意。
不可三也。
  以必不可易之制,而欲變更是以臺地同內地,毋乃列聖謨猷前人美意,有未之深思者乎!
大府所以議改者,亦自有說;請釋其疑,可以無惑。
  一曰糜費
閩省兵糈,僅能支給
自林、、蔡三逆軍興,各府、縣運穀赴臺,積貯空其大半頻年買補尚缺額者十數萬石
臺灣歲運穀,不能時至,各縣借動倉穀,墊放兵米,舊貯未滿,又有新借,各縣藉口不免虧空
臺灣新設艋舺一營,兵米不敷支給,是閩省倉儲,頗形支絀
若改班兵召募,則內地眷米一項,歲可省穀數萬。
數年之後不惟補足,且有贏餘;並可減運以給艋舺兵米。
此節糜費之說也。
殊不知內地儲倉,並不虧軍需,而虧於官吏
軍需既缺,歷年採買不難報竣;所慮者,有採買之名、無買穀之實。
及至交代輾轉流抵虛報存倉。
至於臺穀,不過運期稍遲,雖則借墊,運到即還,何至虧空
艋舺不敷兵米,臺地尚有別款可籌,何必節省虛名,而誤百年大計
  二曰處游民
臺地口禁雖嚴,而港汊紛歧
鹿耳門鹿港八里三正口外南路打鼓港、東港、大港、喜樹仔,北路則笨港、五條港、大甲、吞霄、後隴、中港大安烏石港,其他私僻港口不可勝紀
無業之民,偷渡日多,非遊聚市廛,則肆為盜賊捕治不勝其眾。
若募為兵,若輩有可資生,亦所以區處之道。
此處游民之說也。
不知召募之額有常,而游民之來無限不為兵者,又將何以處之?
若輩惰遊無根,小不遂意及或犯法,則逃去無所顧忌;若操之稍急,又鼓噪為變。
一旦姦民蠢動此輩皆其逆黨矣。
臺地漳、泉、粵三籍素分氣類動輒械鬥將弁帶兵彈壓,非彼之仇,即彼之黨,不更助之亂乎
其患無窮不待智者而決矣。
  三曰免煩擾
臺灣班兵三年抽換往來絡繹,則有造冊移報之煩;缺額事故,則有補革案牘之煩。
臺灣鹿港、蚶江、廈防四廳,配船候渡者無虛日
內五十八營、外十六營,收營、出營者屬於途。
且班滿出營之後,多不遵約束紛紛滋事帶兵員弁,既畏如虎狼,地方廳縣更難於治問
改為召募,則諸弊皆清。
此免煩擾之說也。
不知文移案牘不過書識之勞;廳營紛紜,各有舊章可守
倘其出營滋事一能足以安之。
若慮煩擾務求安便,此事簡民醇之所宜講求,而非所以施於繁要;況海外重兵之事乎!
  然則前三者,其害甚大;由後三者,並無所利。
不知議者何取,而輕改舊章也?
老將言兵計出萬全忠臣謀國,期於久遠
事必權其利害,而利之所在,弊即在焉;亦視其大小如何耳!
班兵之制,於今一百餘年,推其弊不過如此;其利,則保障全海。
改為召募,則其害不可勝言,並無所利;可以所從違矣。
    班兵議(下)
  班兵不可如此;則大府欲易之也,其誤明矣。
吾聞大府入覲,嘗面言事宜,已得俞旨
有言之甚切者,此可揣而知也。
以為班師不得力耳。
朱一貴之亂也,全臺陷矣;林爽文之亂也,南北路俱陷,不破者郡城耳;陳周全之亂也,始陷鹿港,既陷彰化蔡牽之亂也,始入艋舺新莊,既陷鳳山,據洲仔尾,郡城受攻者三月
班兵不能滅賊,皆賴義民之力,繼以大兵而後殄滅
是為班兵不得力之明驗
噫!
文武諸臣之罪也,班兵何與乎?
  臺灣地沃而民富,糖、麻、油、米之利,北至天津山海關南至波、上海,而內濟福州、漳、泉數郡。
民商之力既饒,守土不免噬肥之意。
太平日久文恬武嬉,惟聲色宴樂是娛;不講訓練之方,不問民間疾苦
上下隔絕百姓怨嗟,故使姦人伺隙生心得以緣結為亂
倉卒起事文武官弁,猶在夢中
一貴致亂之由,言之使人痛恨
後來不知戒,久而漸忘,又有爽文之事。
周全本陳光愛餘孽,誅之不盡
彰化米貴,匪民肆搶,臺守馳往,僅擒治二十餘人粉飾了事,又置周全不問以致縱成大患;甫旋郡而難作
蔡牽大幫騷擾海上十餘年,以重利啗結岸上匪類,受偽旗者萬餘人
一旦揚帆直入匪民內應,故得直薄郡城
此皆諸臣經略不足,於班兵何尤?
使不設班兵,當時已皆召募,能保無事耶?
然吾聞朱一貴亂作,文員先載妻子走避澎湖是以人心無主總兵歐陽力戰死難;若林爽文初據嘉義總兵柴大紀一出而殲賊復城;陳周全別股賊首王快攻斗六門千總龍昇騰以兵百人敗賊千數;蔡逆攻臺,澎湖副將王得祿水師六百人破賊數萬於洲仔尾,不三年卒殲蔡逆。
臺人至今猶能言之,則是班兵非不得力,顧用之何如耳。
而欲改變舊制,豈理也哉
  抑臺營今日有宜講者五事一曰無事收藏器械,以肅營規;二曰演驗軍裝鎗,以求可用;三曰選取教師學習技藝,以備臨敵;四曰增設噶瑪營兵以資防守;五曰移駐北路副將,以重形勢
  臺灣班兵器械,除位鉛藥外,皆由內地各兵配帶
雜派各營,恐有遺失,向皆自行收管,不交弁備。
分類之習未除,每口角細故彼此出械相鬥,將裨不及彈壓,已致傷人。
雖屢加嚴懲,此風不免
良由器械在手,易於逞凶故也。
今宜定制:自入營點名之後所有器械編號書名,交本營守備收入庫局
操演教習、差派出營、逐捕盜賊,按名散給;無事則皆繳收不許執持
各汛距營稍遠,亦交千、把總收管
如此則手無挾持平時可免械鬥,而營規整肅矣。
  武備之用,利器為先。
籐牌、鳥鎗、長矛、半斬腰刀在在必須堅利
大小位,一發擊賊數十人,尤為取勝要具
營軍裝,惟火藥、硝磺由內地運給,自行煎煮;其
餘皆由省局製造,委參、遊大員解運赴臺,舊壞者收回繳省。
嘗見刀刃脆薄不堪砍斫;每斬決囚犯,僅一再用而缺。
籐牌甚小,圍周不過三尺輕薄;此僅利於操演時騰輕便耳,若以臨敵不足遮蔽矢石
鳥鎗尤短,不能及肩安能中遠?
至於位,鐵多未經熟鍊,又攙鉛砂擲地稍重,兩耳即斷;火門又或欹斜往往炸裂傷人至於不敢演放。
武備若此,雖有健銳,亦難勝敵。
向者出局交營,皆顧瞻情面草率收受貽誤軍情莫此為甚
今宜嚴定制度,務以厚大堅為主
鎗必經委員當面演放,並由鎮道會驗,然後收營;否則駁回另造,且治工匠應得之罪。
如此則省局不敢偷減工料委員不敢情解運,臺營不敢草率點收,而軍裝可期堅利矣。
  營制操演弓箭、鳥鎗、籐牌刀矛各有用法進退跳蕩騰走擊刺,各有規矩
平時督、撫、提、鎮較閱之時,皆按一定陣圖演習;此不過死法陳規,練其步伐耳。
及至遇敵衝鋒,則臨機應變,惟以勇敢便捷整齊為上;必使手與器調、器與心調、心與伍調、伍與弁調、弁與將調,然後千人一氣眾志成城無不克敵之理。
每見市中無賴,皆有膂力相尚一營之中,豈無嫻長技藝之人?
苟能留心拔取,使為眾兵教師,朝夕訓練;將裨親自董率日省月試,考其優劣,能教十人以上者賞、百人以上拔用
如此則人爭以技藝見長勁旅可成,臨敵必能制勝矣。
  噶瑪新開,額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戰士二百六十名、守兵一百四
十名,歸艋舺水師遊擊管轄
所撥班兵,皆用上游四府
北至三貂南至蘇澳邊界橫亙百餘里,三面負山,口隘二十處,皆生番出沒之所。
東臨大海其內港則烏石加禮二口,自三月八月,港道通暢民人販載米石,小船絡繹外洋蘇澳龜山雞籠洋面南風司令,每有匪船遊奕防堵尤要。
地僻遠,在臺灣北山後,距郡十三日程、距淡水六日程,中隔三貂大山徑窄溪深極為險阻;設有不虞百人可以梗塞
額兵裁四百名,分守汛防未免單薄
添設戰兵一百二十名、守兵八十名,設都大員統之,駐五圍城內守備移駐頭圍,千總移駐三貂;更設在城千總一員外委二員,始足以彈壓
惟添兵即須籌餉
竊見營兵餉銀皆就蘭廳正供餘租支放,每歲銀穀皆有盈餘,穀約五千石、餘租番銀二千。
今若抽撥戰守兵二百名添防,則歲增兵米七百二十石,不過用穀一千四百四十石,歲尚有餘穀矣。
增設兵餉戰兵一百二十名,每名月餉一兩四錢守兵八十名,每名月餉一兩,歲約用銀二千九百七十六兩;都司全年俸薪馬乾養廉約銀四百四十九兩,千總俸薪馬乾養廉銀一百九十二兩,外委養廉銀三十六兩。
增設各兵加餉銀九百五十二兩耳,凡共需銀四千六百餘兩。
蘭廳餘租一項頗有盈餘;以給官弁養廉戍兵加餉,足敷支給
至此額兵,若再從內地抽撥,似覺紛繁
閱軍冊內,臺郡城中駐城守參將一員、兵一千一百七十九名,北路左營都司嘉義兵一千二百八十二名,額兵頗多
今若於城守嘉義二營中,酌量
抽撥即可足額;且無庸籌餉銀、眷米。
如此營兵力無單弱之虞,而防守更為周密矣。
公元1804年
  臺灣府治南路至瑯嬌四百五十里,北路蘇澳一千二百餘里。
形勢而論,南短北長。
未開,初設北路副將一員中營都司一員額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駐彰化城內,轄嘉義都司,為北路左營竹塹守備額兵七百二十六名,為北路右營艋舺新莊上空虛
嘉慶九年逆從滬尾登岸,徑至新莊
後乃添設滬尾水師一營,駐遊擊一員,以艋舺營守備陸路兵八百七名及陸路守備,皆歸管轄
所以兩營陸路皆轄於水師遊擊者,北路副將彰化鞭長莫及故為一時權宜之計耳。
滬尾遊擊所轄洋面,上自蘇澳下至大甲八百餘里,中隔雞籠,須候南風;由雞籠滬尾於大甲,須候北風
一路淺澳最多,向為匪船出沒之所;哨捕稽查,殊為不易
今更統以陸路,實有顧此失彼之虞。
一旦淡、有事,仍不得力
愚意不若以北路副將移駐竹塹,改右營中營抽撥彰化額兵二百名、艋舺額兵一百名,歸竹塹守備加都司銜同副將駐札;改彰化都司北路左營,改艋舺守備北路右營同蘭營守備四營兵,統歸副將管轄
嘉義所轄駐左營都司,改歸郡中城守營參將管轄
如此則北路副將中權淡水,南可以彰化,北可以艋舺、噶瑪形勢始為扼要郡城可無北顧之憂。
艋舺水師遊擊,惟盡心洋面,以專責成。
水、陸兩路,皆可得力矣。
  以上五條,實為目前臺灣急務
見諸實行,必有實效
自古治法莫如治人
守土之官平時廉正公明,勤於政事,不貪安逸,吾知臺人必愛之父母、畏之如神明;雖有姦宄不敢萌心。
即萬一不虞,而吾以有備之御之,再以子弟之民助之,有不旦夕撲滅者,未之有也!
何致上宸衷,遠煩數大兵耗費無限糧餉也哉
公元1822年
    (道光二年,督、撫以前臺道葉公言,欲改班兵之制。
鎮軍不能決,就瑩問策,為議上之;鎮軍以為然。
葉公旋擢閩撫,面對及此事;上命總督籌之。
三年趙文恪來督、浙軍。
見此議,乃罷;復採其言,於臺北營制有增改焉。)
    籌議商運臺穀
公元1746年
  閩省內地水陸官兵五十三營與駐防旗兵不下十萬,歲征糧米。
延平、建、邵武汀州興化五府產米之區給兵外尚有贏米,以濟他府;福州、福、泉州漳州四府多米少,協濟不足;則半給折色
督標、金廈、漳鎮、銅山雲霄龍巖諸營,有全折者;雍正間先後題請半支本色,於臺灣額征內撥運。
嗣又增給戍臺兵眷米,亦以臺穀運給。
於是臺灣歲運內地兵眷米穀八萬五千二百九十七石,有閏之年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石。
乾隆十一年巡撫周學健定分配商船運赴各倉。
此商運臺穀所由來也。
公元1794年
  臺灣商船,皆漳、泉富民所製。
五十九年水災後,二府械鬥之風大熾,蔡牽騷擾海上軍興幾二十年;漳、泉之民益困,臺灣亦敝,百貨蕭條
海船遭風,艱於復製,而泛海之艘日稀。
於是臺穀不能時至內地;兵糈孔亟,廳、縣皆借碾備貯,而倉儲空矣。
商船大者載貨六、七千石,小者二、三千石。
定制樑頭二丈以上者配官穀一百八十石,一丈六尺以上者配官穀一百三十石。
每石給運腳六分六釐;初無所苦。
既而運穀至倉,官吏多所挑剔,而民貨一石水腳三錢六錢不等
商船自臺載貨至波、上海膠州天津,遠者或至盛京然後還閩,往返半年以上;官穀在倉久,懼海氣蒸變,故臺地配穀,私皆易銀買貨。
其返也亦折色交倉;不可然後買穀以應。
官吏挾持為利久之遂成陋規
於是內地有臺穀,廳、縣皆賴以濟公,如江、浙之漕焉。
公元1809年
  嘉慶十四年總督方公維甸以臺穀積滯,奏開八里坌口與鹿耳門鹿仔港一律配運。
渡海漁船樑頭五尺以上至一丈二尺者,皆令配運三十石至八十餘石。
奸商詭譎往往減報樑頭,巧為規避;官穀積如故
十六年總督汪公志伊奏請專僱商船,委文武大員至臺運穀十萬。
二十三年,復僱運七萬。
  先是彰化縣知縣楊桂森建言臺地改征折色,奏停臺運;省議不可
姦民廬允霞者,以健訟遣戍赦歸,在鹿港聞之曰:『此奇貨也』!
所善商人:『我能革陋規』。
眾惑之,以為謀主;乃設館抽各船戶錢給允霞為訟費
獨鹿十數家;其臺郡及泉
公元1820年
、廈眾商船不願也。
二十五年臺灣道葉公世倬至自鹿港,受其膚愬以為商果病也,欲除其弊以卹商。
議罷商人配穀,請製官船海運;以語臺灣縣姚瑩
曰:『臺穀歲十萬石,舟以二千為率法當用五十艘。
一艘工料五千為率,當費金二十五萬;既有糧船,必用弁兵管駕舵工水手每舟不下數十人歲費金又數萬;海舟駕駛三年當一修,費又數萬。
重洋風濤不測一有沉失,則舟、穀兩亡,是漕艘之外,又增國家一病也;不可行』。
葉公疑其有私,及為巡撫力持前說未及改制罷去
公元1824年
  趙文恪孫公爾準為督、撫,患商運不前,屬臺灣府方公傳穟籌之。
傳穟以鹿港口門淤淺,商舟不前;道光四年,採輿論請開五條港利商船
是年奉旨運米十四萬至天津,免配兵穀者六十艘,配運之船益少。
傳穟曰:『今雖極力疏通不足運本年之額;計來歲積欠當十三萬以上勢必又需僱運。
然非善策也!
重洋險阻商船來往歲有漂沉平時配運止百餘石,糖市倍之,即失水責償為數無多,故行之可久;若僱船專運,每船奚止十倍,設有不虞官商皆難著賠。
雖前已三次行之,而未可恃也。
昔時商本豐厚,其船工堅固近今商船薄小,南北洋中沉碎者多。
民間買貨千石,猶必分寄數船,以防意外;官穀豈可不加鄭重乎?
積穀十三萬,用商船六、七十艘,廈、蚶二廳僱撥,當為四起或五、六起,每起必有文武正副委員護送弁兵供應犒賞,皆取諸四縣賠累已甚;而內地各倉既失商運之利,則必多挑駁,非云穀雜糠沙,則云斗不足
公元1825年
紛紛檄行四縣補運。
此累之在官者也。
官穀運腳,每石六分六釐,較民貨水腳十分之二;每船以二千石為率船戶得運腳銀一百餘兩,不敷水飯食、工資
其船本及修整篷索、桅椗之需,皆於何出?
每逢僱運,眾行商及通港之船皆科派津貼,而船戶不免賠。
此累之在商者也。
臺灣三口來往船只有此數;既專運積穀,則明年新穀必有短配。
是為疏積欠,反增新欠,亦非計之得者。
臺地近年米貴,一聞僱運,民間米價一時騰踴匪類藉以滋事
官商既病,而並以病民
傳穟之愚:惟有暫停新穀折色支放兵食;盡配積穀,免僱運而補倉儲
請飭下臺灣廳、縣查明欠運穀數,至本年止實若干石,照舊配運。
其道光五年新穀,令四縣盡數易銀,按中平市價一石易價番銀一元三角,分四季解至內地福州、廈防廳庫收貯;有穀廳、縣,領回按月折放兵食
內地番銀一元易制錢八百餘文;以二穀一米計之,每米一斗可折放制錢二百
其內外廳、縣領解番銀腳費平水即以商運例給之,腳費予之。
積穀運盡,仍配新穀如舊
數年之後,再有積穀,亦可仿此而行,則永免僱運之害;而臺灣積穀可清,內地倉儲可補矣』。
文恪公深然之;水師提督許公松年力阻其議。
適盧允霞入京師上控,求罷商運,事下督、撫議;司道乃採楊桂森之說,停止商運。
臺地半收本色,以給臺營;半收折色,每穀一石改征銀一兩二錢,以給內營,即全數劃抵臺灣兵餉
臺地一領一解之煩,內地免解遭風之慮;每年又可省運腳費六十餘兩。
文恪公曰:『閩省漳
、泉諸府負山環海田少民多,出米不敷民食;臺郡產米之區,故令征收本色運給內營兵食,原以臺地之有餘,濟內營不足;今不令本色運內濟兵,轉使解折色,已失立法本意
臺府暫停一年解折色,司道已慮米價昂貴營員藉口若此後盡解折色,豈米價獨可無慮耶?
臺郡各屬征收,向無半本、半折之例。
方守所議,暫解折一年,猶屬一時通融之計,尚可由官酌辦;若改征半折,則臺民有穀之家較多,紛紛糶穀完銀,必有平水火耗之加,更滋流弊
是利商以病民也。
更易舊章未可草率;其再議之』!
於是臺灣道孔昭虔臺灣府方傳穟、臺防同知杜紹祁鹿港同知鄧傳安淡水同知吳性誠臺灣縣李慎彝嘉義縣王衍慶會議,皆謂商運不可罷。
  臺民聞將改折,大譁紳士咸曰:『民間完納正供已百餘年。
今昔情形不同私有折色,亦皆按時價之低昂,並無一定;若改征折色,每穀一石征銀一兩二錢,轉成定例行之日久勢必又有加征平水火耗將來受累更深
且臺民市易,皆用番餅,並無紋銀;全賴每年兵餉散布民間,紋、番兩便,故錢價得平。
若大餉永停,則紋銀斷絕番餅增昂,必致民商兩困大小不便』。
時孫公亦以改折抵餉之說密訪於傳穟。
傳穟覆書曰:『今之紛紛言商病者,皆務虛名,未計其實也。
商船往來臺洋一次,販貨之獲利船戶水腳所得凡數千金;以數千石之船,僅運百餘石之官穀,復給以每石六分有奇運價國家恤商可謂厚矣。
何病之有!
所謂病者有司陋規耳;有國法在,罪
可也、裁之可也
改易舊章,設有他弊,又何以處之?
自古無不弊之法;利之所在,弊即生焉。
鑒於末流,遂並亡其本,是為因噎廢食
可不之察乎?
夫商船運穀,雖以養兵,其端亦原於正供
臺地產穀之區,頗艱銀貨
昔人因地定賦,有供無地丁;雖有勻丁雜稅為數無幾
、泉、福州兵民繁庶,產穀不足故以有易無,運臺穀以濟各郡之兵糈,發帑金以給全臺之兵餉各得其所,民便之久矣
近時臺屬正供不無折收,內地之兵不無折放,船戶之運穀不無折交;然名存法在,每有需穀之時猶可立備。
一經改制,則內地無得穀之期,臺地永無見銀之日。
一旦其用,反費周章;其不便者一。
臺屬貿易,俱用番餅官民收用紋銀,皆仰給於臺餉。
給兵之後散佈民間
舍此,則海外紋銀斷絕矣;其不便者二。
臺兵歲發銀二十一萬一千有奇,逢閏年發銀二十二萬六千有奇,又加餉銀六萬七千有奇臺屬額征鹽課、叛產、官莊雜項錢糧捐款盡數劃扣,歷年司中尚應發銀十四、五萬有奇
今以通臺運穀折價即使年清無欠,裁十萬耳,不足抵大餉之數。
歲有歉收,民欠積累,則支絀立形。
海外兵餉攸關貽誤匪細;其不便者三。
自古三代不廢力役之征,國有徵發,里出車徒,馬牛所用
唐定租庸調之法,史猶稱善。
軍國不能不民力匪特賴以濟事也,亦陰以維持上下使民趨事赴功尊君親上之義,故民安其分而忘其勞。
西北直省猶有車馬差徭,故其民情愿樸,而以奉公為分所應爾。
東南省民澆偷一切便
民,猶謗其上者,不知分與義也。
海船無他徭役官使往來皆予僱值;獨過臺配載軍工回棹配載運穀,此二事尚有奉公之意耳。
然亦有水腳之給;雖稍賠費,亦由船戶自圖巧利,為口員胥吏之所挾持遂成陋規非無故而致也。
若裁去運穀,則商船自此不識奉公之義;設一旦有意外之徵發,反相嗟怨以為不當役使之矣。
履霜堅冰由來有漸;其不便者四。
盧允霞,一無訟棍耳!
昔嘗以唆訟擬遣,逢恩赦歸;又盤踞鹿港,倡為邪說煽惑商民,假控革陋規之名,設立公館,每船抽費銀數十是以姦民橫征暴斂也。
各商船戶,惟泉郊數人稍稍附之,餘皆已悟其姦,有赴廳控其假公斂費者。
前歲鄧丞所以往毀其館也。
彼挾此恨,又為眾船戶所歸尤,故冒死叩閽,以塞眾人之責。
始因斂費而控陋規,繼則因陋規條陳改制;是一姦民而敢恣橫議,變亂祖宗成法矣。
停罷商運之議,啟自楊桂森然桂森之議昔已不行,今則因盧允霞之控而行之,是姦民舞智反優於邑令之建言也。
風一開,異時必有紛紛效尤,競議國政者。
語云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乃反在姦民,可乎?
不便者五。
州、縣親民之官,必使有力辦公乃可不形竭蹶
臺穀之陋規不但內地屬賴之者多,即臺屬廳、縣亦有折半征收之利。
每穀一石折收番銀二元一元八角可當紋銀一兩四錢或二、三錢;今使以半折抵給臺餉,則官無絲毫餘羨,而廳、縣從此大困矣。
海外經費,無一不倍內地幕友脩金歲常四、五千金;捐賠之款又一、二千兩。
廉俸無幾何以供之?
非盡為入肥私之計
也;其不便者六。
雖有廉吏,亦必俾能自給然後不侵國帑、不朘民膏陋規既盡,勢必虧空倉庫
否則詞訟案牘掊克贓私民間受禍更烈。
海外隱憂,方自此深矣;其不便者七。
夫病商之弊,其害猶小;若以便商之故,而病官與民,因以病國,則其害甚鉅。
古之為政者,利均則權之以義,害均則權之以大小輕重不可不謹也。
朝制寬大一切便民;或因時損益小有變通則可,若竟廢前人之法,竊恐貽悔他時』。
書上,孫公納之。
文恪公與傳穟書曰:『比閱陳議所見正同。
關國制,不可不盡言也』。
然已違眾議,不罷商運。
傳穟所云運舊停新之策,亦遂置之。
公元1826年
  明年,仍僱運焉。
傳穟復請為減運之法曰:『比閱臺灣三口運穀冊數,每年積壓約二萬餘;若減運眷穀,則無積矣。
眷穀者非戍兵正糧也;每戍兵一名月給眷穀一斗歲運二萬六千餘石。
各兵眷歷年米票,皆轉以賣錢,並不赴倉領米;莫如照臺平價,每米一石抵予紋銀一兩藩司於臺餉扣發臺屬折色納府抵大餉焉』。
是時文恪公已去閩,省議雖暫行之,而未能奏咨。
傳穟旋亦內渡矣。
    籌建鹿耳門臺
公元1823年
  道光三年七月臺灣大風雨,鹿耳門內海沙驟長,變為陸地
公元1824年
  四年三月總兵觀喜、署道方傳穟、署府鄧傳安上議建臺於鹿耳門
其略曰:
公元1805年
臺灣孤懸海外屏障四省郡城根本重地設險預防,尤為緊要
鹿耳門一口,百餘年來號稱天險者。
外洋至此波濤浩瀚不見口門,水底沙線橫亙舟行一經擱淺立時破碎
其中門深僅丈餘,非插標乘潮不可出入
此險在外者也。
口內出水沙線二道橫亙南北,為其內戶。
南線又名北線尾大船入口更易小船,循此線內,東達行二十里,過安平鎮,為入郡咽喉
更東十里然後達郡。
北線又名海翁隙其內可泊大船
自此至岸,亦二十餘里,為郡北之洲仔尾及嘉義縣地
水深浪湧,舟不能近,無由登陸
此險之在內者也。
往時鄭重兵皆守安平,恃鹿耳門之險,不為設防王師平臺乘潮一入,鄭氏面縛輸誠
朱逆之亂,郡城已陷,賊亦恃此門,不為設備大兵再入,朱逆授首
朝定制臺協水師副將駐守安平,以防大港;而鹿耳門口,以水師中、右兩營遊擊巡防守。
嘉慶十年,前鎮道議奏添「善」字號梭船三十隻,專守鹿耳門可謂周密
十一年蔡逆猶進鹿耳門直薄郡城,則所謂天險者果何如也!
其時天設之險無恙而已如此
今則海道變遷鹿耳門內形勢大異。
上年七月風雨海沙驟長,當時但覺軍工廠一帶沙淤,廠中戰艦不能出入;乃十月以後,北自嘉義曾文溪南至郡城之小北門外四十餘里,東自洲仔尾海岸西至鹿耳門內十五、六里瀰漫浩瀚之區,忽爾水涸沙高,變為陸埔,漸有民人搭蓋草,居然魚市
自埔上西望鹿耳門不過咫尺
北線內深水二、三里,即係淺水,至埔約五、六里
現際春水潮大,水裁尺許;秋冬
後,可以撩衣而涉。
自安平東望埔上魚市,如隔一溝
昔時,郡內三郊商貨皆用小船,自內海驟運至鹿耳門;今則轉由安平大港外始能出入
目前如此;更數十年繼長增高,恐鹿耳門即可登岸無事更過安平
向之所謂內險,已無所據依
北路空虛,殊為可慮;非於鹿耳門對岸埔上建築臺,守以偏師,幾無屏幛矣。
康熙年間鹿耳門舊有臺,其後不知何時傾失,遂未再建。
府縣誌,自乾隆年間至今營制安平副將所轄中營臺七座,蚊港汛四、大港汛三;左營臺七座,安平鎮三、笨港、海豐港、三林港、鹿仔港各一;右營臺五座,在打鼓港。
鹿耳門重地獨無臺之設;僅中營有架八座右營有架七座為守鹿耳門之用而已
竊疑前人定制不應略;推原其故,蓋以鹿耳門口水浩漫,說者皆謂南、北二線海上浮沙,易於陷沒不能建設臺,亦無處可設營汛,故嘉慶十年新議,亦止添造梭船。
然南線舊建天后宮已百餘年,其左右文二館,為臺防同知安平中、右營稽查商船出入掛驗之所,至今未見淪陷;豈以之查驗商船則可,以之防御外患則不可乎?
人情喜逸惡勞、避難趨易於此可見
況今形勢不同,宜為百年之計。
新長陸埔未久,潮長海水不無漬溼,且地勢平闊,未有要隘,應俟三、五年後民居漸稠,地土堅實,移安平右營於此,以當北路之衝。
鹿耳門南線天后宮,請先建築臺,圍以土堡;使巡防鹿耳門之兵有所據依,以堡衛兵、以兵衛臺。
然後鹿耳門之險,庶乎可據』。
公元1821年
  省議:以道光元年甫有鹿耳門不能建築臺之奏,未便歧異,更俟數年後議之;遂不果建。
今存其說於此,以待來者
   東槎紀略 姚 瑩(原署「闕名」)
    埔裏社紀略
  埔裏社者,臺灣彰化縣歸化番社也。
其地在彰化東南山內,為社二十有四
府志所載曰埔裏、曰決裏、曰毛啐、曰貓丹、曰社仔、曰木扣、曰木武郡、曰子黑、曰子希、曰倒咯、曰巒戀、曰田仔、曰貓、曰田頭、曰思順、曰挽、曰外斗截、曰水眉裏、曰內斗截、曰內眉裏、曰平來萬、曰致霧、曰哆咯啷、曰福骨,凡二十四社;埔裏特其一耳
  距縣治九十餘里,中隔大山路徑崎曲難通。
入社之道有二:南路水沙連沿觸口大溪東行,越獅仔頭山至集集舖、廣盛莊;更越山東十里,至水裏社之柴圍;又北越雞胸嶺、蓁林、仔林,十五里而至水裏之頭社。
地頗平廣,皆番墾成田,甚熟。
進入水社,中有大潭,廣可七、八里潭中小山,名珠仔山,番皆遶山而居。
「番俗六考所謂青嶂白波雲水飛動海外別有一洞天』者也。
潭之東岸為剝骨社,西岸水裏本社。
其番頗饒裕善種田,能織罽毯
番皆白皙狡好;府志稱之。
遶潭更北行,逾山七里至貓社;又北五里至沈鹿,地頗寬廣
迤西復入山,凡十里谷口極狹
幾於一丸可封,最為險要;名曰谾口。
此以北,始為埔裏大社
地勢平闊,周圍可三十餘里。
南北二溪,皆自內山出:南為濁水溪源、北則烏溪源也。
烏溪為入社北路
彰化縣東之北投北行,過草鞋墩,至內木柵、阿發埔;渡溪東北行,至火燄山下五里過大平林入山十里逾內龜洋,至外國勝埔,更渡溪而南二十五里至埔裏社
水沙連入,可兩日程;北路為近,然常有兇番出沒,人不敢行,故多從水沙連入。
水沙連,則番社之久輸貢賦者也。
蓋埔裏乃界外番社例禁越墾;故漢人圖墾,則假名水沙連耳。
相傳埔裏社東北、越山五日行,即通噶瑪東南則奇來及秀姑一帶
「番俗六考」云:『水沙連番屬二十餘社,各依山築居。
山谷巉巖路徑崎嶇;惟南北兩澗沿岸往來外通斗六門竹腳,乃各社總路;隘口通事築室居焉』。
余謂南北為澗,即觸口與烏溪也。
斗六門嘉義所轄,距漳屬水沙連頗遠,蓋萬斗六之訛耳。
公元1721年
  「府志」言:康熙六十年阿里山水沙連各社乘亂通事以叛。
六十一年邑令孫魯多方招徠,示以兵威、賞以煙布銀,乃就撫
自後無聞焉。
乾隆五十三年開屯,各社遵設屯丁
水裏、埔裏二社內有屯田一百餘甲,其番自耕田亦有百餘甲,未墾荒無數
嘉慶十九年,有水沙連隘丁首黃林旺,結嘉、彰二邑民人陳大用、郭百年臺府門丁黃里仁,貪其膏腴,假已故生番通事土目赴府言:『積欠番餉,番食無資,請將祖遺水裏、埔二社埔地踏界給漢人佃耕』!
知府某許之。
大用隨出承墾,先完欠餉。
公元1815年
墾成代二社永納,餘給社眾糧食;倘地土肥沃,墾成田園甲數,仍請陞科裕國課。
二十年春,遂給府示,飭彰化縣予照使墾;然未之詳報也。
其受約者,僅水沙連番社而已,二十四社皆不知所為
百年既得示照,遂擁眾入山
先於水沙連界外社仔墾番埔三百餘甲;由社仔侵入水裏社,再墾四百餘甲;復侵入沈鹿,築土圍,墾五百餘甲。
三社番弱,莫敢較。
已乃偽為貴官率民壯佃丁千餘人埔裏社囊土為城,黃旗大書開墾」;社番不服相持月餘
乃謀使番割詐稱罷墾,官兵即日撤回,使社番進山取鹿葺為獻;乘其無備,大肆焚殺。
生番男婦入內谾,聚族以嚎者半月
得番串鼻牛數百、未串鼻野牛數千、百石器物無數
聞社中風俗,番死以物殉葬;乃發掘番塚百餘,每塚得鎗、刀各一。
既奪其地,築土圍十三、木城一;益召佃墾。
眾番無歸,走依眉社、赤崁而居。
先是、番相持,鎮、道微有所聞使人偵之;皆還報曰:『野番自與社番鬥耳。
社番不諳耕作日食無資,漢佃代墾,以充糧食;又人寡弱倚漢為援,故助之。
所殺者,野番也』。
公元1816年
  二十一年冬,武鎮軍隆阿巡閱臺北,悉其事,嚴詰之;於是彰化縣吳性誠請諭墾戶,驅逐眾佃出山
奸民臺府示,不遵
有希府中指者,言漢佃萬餘,所費工資甚鉅,已成田園一旦逐之,恐滋變。
性誠上言曰:『埔地逼內山道路叢雜深林密菁;一經准墾,人集日多,竊恐命盜凶犯從而溷跡
招集亡命肆行無忌奈何
公元1817年
此埔素為生番打鹿之場,即開墾後明定界址,而姦貪無厭,久必漸次私越;雖番性愚蠢,而凶悍異常一旦棲身無所勢必鋌而走險大啟邊。
不若乘未深入,全驅出山尚可消患未萌』。
鎮、道深納其言,飭臺府撤還。
二十二年六月,傳諸人至郡會訊,予郭百年枷杖;其餘宥之
鹿港同知張儀盛、彰化縣知縣吳性誠、呂志恆赴沈鹿拆毀土城,水、埔二社耕佃盡散;生番始各歸社。
集集、烏溪二口,各立禁碑。
然二十四社自是大衰
  漢人稍稍復入社仔,社番被逐,並入頭社、貓並入水裏社;而哆咯啷、福骨二社沙里興為鄰,混入兇番,眉裏、致霧、安里萬三社亦暗通兇番以自固
裏人少,雖與水裏和睦,而不能救援,甚自危
公元1823年
  道光三年,遂有萬斗六社通事田成發詭與埔社番謀招外社熟番為衛,給以荒埔墾種;埔社聽之。
田成發乃結北投社革屯弁乃貓詩、革通事余貓尉招附熟番往復墾。
漢人陰持其後;俟熟番墾成,溷入為侵佔之計。
先是,成發之黨嘗與水沙連社丁首蕭長發有隙長發乃首破其謀。
道光三年九月鹿港同知鄧傳安會營入埔裏社察之。
越墾熟番聞聲先遁;撫諭社眾而還
傳安頗有開設之議。
又有流寓紹興人馬莪士者,至福州商人林志通謀業戶
趙文恪公以問前臺灣縣姚瑩曰:『臺灣生齒日繁遊手甚眾,山前無曠土矣。
弱勢不能有其地;不及百年山後將全入版圖不獨水、埔
二社也。
然會有其時,今則尚未可耳』。
公元1824年
  四年五月,孫公至臺,欲議其事。
傳安力言地膏腴,山川秀美;孫公意動,欲如噶瑪故事,以問臺灣知府方傳穟。
姚瑩在臺,傳穟訪焉;曰:『必欲開二社者,有要略八事,君其言之』。
傳穟問其略云何
曰:『往者噶瑪之開也,乾隆年間即有民人潛往;嘉慶元年,吳沙率眾入山,佔奪攻殺凡十餘年。
楊廷理往開時,大局已定故眾社番獻納輿圖設官經理;然委員督墾之初,東勢社番亦尚相持,強而後可。
今埔社開墾之民已驅逐出山,社番並未輸誠愿納。
前此漢人焚殺,夙怨未忘;今往開墾必先和睦番情:其要一也。
番、漢言語不通和番須用通事;而通事多即姦人,彼不以國家安撫為務,而以危詞恫喝,社番畏而從命心實不甘
設有異謀,殊傷國體
開設之初,番、漢交涉事多,小故鬥毆,皆足釀亂
通事必求良善:其要二也。
水社在外,如社仔、沈鹿諸地已為漢人佔墾者無論矣。
埔社周圍數十里,其中社番自墾成田者不過十之一、二,餘皆荒埔。
今外社熟番往墾者不過二百餘人;官墾則招佃,約用巨萬
將以何者為番田?
何者為官佃?
官課、番租不可淆混:其要三也。
東北沿山各社即非埔裏之地,其內諸處是否並開
或以山為界;其山外通噶瑪及奇來、秀姑諸處開設不無民人私越往來其中
界址作何開閉:其要四也。
前此漢民往墾,各有頭人承領墾照,其意在充業戶此時必仍萌故智
業戶之設,其弊無窮
不過十餘人
出名領照,名為自出工資募佃,實即鳩合朋充,私相契約。
及墾成報官勘丈,戈甲若干
四至何所
業戶一入界內,易於隱匿
定之後,遇水旱偏災可任影射
徵收租課戶止一名,欠嘗十萬;一有破敗更換為難
不若官自召佃,永除業戶之名;此前守楊廷理所以破業戶之議也。
奸人鳩資謀充,其利甚大,不惜賄賂,以求必得;則倡為邪說,以惑上聽
奸計不行然後民佃乃可相安:其要五也。
地方數十里,墾田數千甲,用佃多者殆將萬人紛紛烏合,苟無頭人經理,不但無從約束,且工本何出?
人之法,合數十佃為一結通力合作;以曉事而貲多者為之首,名曰「小結首」。
合數十小中舉一富強有力公正服眾者為之首,名曰「大結首」。
有事,官以問之「大結首」,大結首以問之小結首。
然後有條不紊,視其人多寡授以地,墾成眾佃公分;人得地若干甲,而結首倍之或數倍之,視其資力
今開埔社,亦當略仿此意行之庶乎其可:其要六也。
噶瑪南北蓋百餘里,並山計之,幾於二百;東西腹內,亦四、五十里,不足置縣,故設一廳
今埔社方三十餘里耳;並水社山埔計之,或百餘里,似不足一廳縣。
然其地在萬山中,南自集集舖,北自烏溪,兩路入山皆極迂險;內逼兇番,後通噶瑪、奇來諸處,蓋全臺之要領前後山海關鍵形勢天成;去彰化縣城遼遠,非佐雜微員所能鎮撫不得不略如廳縣之制。
文武職官廉俸兵餉,作何籌給?
不可不為計及:其要七也。
田園日闢生聚日多,不特商賈貨販通行,即所產米穀民食
必須出山糶糴。
南路由谾口進水社,山嶺重峻,勢不可行;唯北路烏溪水道可通,而溪水上流頗淺,亂石巑岏,亦當開通以便舟楫:其要八也。
以上八事,乃開設大綱;其餘細務猶在所後
經理之人,非才足以幹事操守足以信眾不可』。
傳穟陳其說,孫公見而難之。
吳性誠淡水同知、呂志恒為噶瑪通判,傳穟更集眾議性誠、志恒皆以為禁之便;傳安不能前說也,亦以為當禁。
傳穟乃採眾議詳請之如故。
  論曰:臺灣海外島夷不賓中國
自鄭氏驅除狉獉始闢。
入籍時,止三縣;半線以北,康熙之末猶番土也。
朱逆既平,乃增設彰化、設淡廳,遂極其北境至於雞籠山前地盡矣。
南北不過一千二百餘里;嘉、彰最中,腹內自山海寬乃百餘里耳
內供不過十萬,而兵餉外者倍之;其不能利益國家明矣。
嘉慶中又開噶瑪,遂及山後增幅百里
論者皆以形勢為言
聖德遐被八荒皆我外藩鴻圖式廓遠邁隆古
侈言滄海一舟大圜一星豈非陋耶?
若夫雕題裸體之民,言語不通蹲伏深山墾耕自給沒世不敢出山一步,然猶慕化充屯;則是朝之赤子,較諸漢奸不法奚翅十倍
土牛立界所以嚴申厲禁,誠仁之至也。
有司守此邊陲不以宣播德威為務,乃任彼私人交通豪猾違禁開邊;且肆其凶殘,暴其枯骨
所當駢首境上,以昭戒而慰番黎。
復隱逾年,越墾之詰發自鎮臣;斯時猶有阿意庇姦,為依違
之說者。
而非邑令抗爭、鎮道明決,則姦人之計仍行矣。
卒之投鼠忌器曲赦有罪;使國禁不申,番冤莫理
政刑之失,孰甚於此者哉?
火炎不烈,厲禁益虛;於是奸人故智復萌
不及數年,而水社之穀復歸漢佃。
番愚不知訟訴,番眾日衰
外逼兇番,內懼漢逼,不得已而從姦人之謀,欲引外番自衛漢奸從而其後養虎揖盜,其事益愚、其情益可憫矣。
鄧公深入內山,窮履生番之境,可謂壯甚;而水社之山川秀美、埔社之地土沃饒言次津津稱之;且以番黎拙於治田不能深耕灌溉為惜。
余觀之:喜功利者,貪壤地膏腴;懼開邊者,守土牛之虛禁:此皆見止一隅,未深計久安之策也。
水埔二十四社,自雍正乾隆間,即稱沃衍
惟時番族猶盛,足以自固漢人不知虛實無敢深入
臺灣開闢未久,地利有餘。
山前無隙土矣,舊族日滋新來不已無業可執,則有三種莠民:一、輿夫,千百為群,動與兵鬥;二、赤棍結黨立會,散處市廛;三、盜賊,竊劫頻聞,誅之不盡
此全臺之大患也。
不為區處臺灣未可言安;則曠土之開,云胡得已
漢人蕃衍丁口已二百五十餘萬,而生、熟社番不及二十分之一;匪惟貧削,實亦丁衰。
寡弱之形,殆若有天數焉!
不能自固者,不僅水、埔二社也。
勢既寡弱,則奸民欺凌益甚
頻年深入虛實周知;即外社熟番垂涎至矣!
雖有明禁,而趨利忘生,旋驅復入
昔者殺番掘塚,其首惡既釋不誅今茲負耒而來安能置重典?
一再寬宥,禁碑尚可恃乎?
不能禁,不但番社被逼有走險之虞;抑且
險阻,設有巨奸招聚亡命,即林爽文之大里杙也。
其惡可勝言哉?
安撫之道,又不可不講矣!
    沿邊各隘
  噶瑪地勢東面海,西、南、北三面皆山;所在生番出沒
設官後,沿山次第設隘,以壯丁守之。
二十一、二年間,猶有生番逸出殺人;今則防堵益密,林木伐平,沿山皆成隘田,而居民安堵矣。
  自三貂入噶瑪首境為遠望坑,民壯在焉。
始用以開道,繼以護送行人
遠望南為大里簡,設民壯與遠望同。
自大里簡以南,乃沿山設隘,各有田園數千甲以為口糧:曰梗枋、烏石港、金面山、白石、湯圍、柴圍、三圍四圍一結四圍二結四圍三結、旱溪(又名枕頭山)、大湖、叭哩吵喃、鹿埔、清水溝、崩山、員山莊、馬賽、施八坑(新設)。
以上地十九所,北自梗枋,南至施八坑。
不過,棄界外百甲之地免其陞科;隘丁貪利盡力守之,而民無番患焉。
    施八坑
公元1812年
  嘉慶十七年民人朝宗等請墾蘇澳施八坑。
通判翟淦遣役李泉往偵之;回報云:
『查施八坑,乃由東勢山尾過山盤崙始至其處。
西、南、北俱疊山茂林惟有一坑形勢甚狹。
坑首西連叭哩吵喃生番社坑口;東出蘇澳港,乃生番出沒隘口
該地離東勢馬鞍山草山及議設南關之地,約五、六里
阻隔山崙,本生番地界,不與三籍應分埔地毘連
前有民人陳金鄭觀鳳在彼欲求設隘開墾,奉批不准已經棄置
至於坑頭水崛,皆生番巢穴;尚有埔地若干不能窮究
地自入版圖以來,東勢一帶民番屢被生番殺害
南風盛發之時,又常有匪船寄泊內伺劫。
易於藏姦,實屬要地;去城窵遠,最難防御
可就地設把守內御生番逸出、外護居民樵採
如遇匪船寄泊,亦可隨時飛報防守,以杜奸民私墾藏姦之念:似於地方實有裨益』。
未及許。
公元1821年
  其後稍為泉籍民人私墾。
道光元年聚居三百餘人
通判姚瑩請查造丁冊,籍其田畝以為隘地;未竣而去。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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