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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一百四十二卷目录
玺印部汇考二
唐〈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武后一则 中宗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天宝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开成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太宗雍熙三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二则 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二则 天禧一则 乾兴一则 仁宗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庆历一则 皇祐一则 嘉祐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熙宁三则 元丰四则 哲宗元祐二则 徽宗崇宁一则 大观三则 政和二则 高宗建炎二则 绍兴十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四则 淳熙一则 光宗绍熙一则 宁宗嘉定一则 理宗宝庆一则〉
金〈总一则 太宗天会一则 熙宗皇统一则 海陵天德一则 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六则 章宗明昌一则 泰和二则 宣宗贞祐一则〉
唐〈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武后一则 中宗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天宝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开成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太宗雍熙三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二则 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二则 天禧一则 乾兴一则 仁宗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庆历一则 皇祐一则 嘉祐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熙宁三则 元丰四则 哲宗元祐二则 徽宗崇宁一则 大观三则 政和二则 高宗建炎二则 绍兴十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四则 淳熙一则 光宗绍熙一则 宁宗嘉定一则 理宗宝庆一则〉
金〈总一则 太宗天会一则 熙宗皇统一则 海陵天德一则 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六则 章宗明昌一则 泰和二则 宣宗贞祐一则〉
考工典第一百四十二卷
玺印部汇考二
唐高祖武德四年,定玺印之制。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车服志》:武德四年,著车舆、衣服之令。天子有传国玺及八玺,皆玉为之。神玺以镇中国,藏而不用。受命玺以封禅礼神,皇帝行玺以报王公书,皇帝之玺以劳王公,皇帝信玺以召王公,天子行玺以报四夷书,天子之玺以劳四夷,天子信玺以召兵四夷,皆泥封。大朝会则符玺郎进神玺、受命玺于御座,行幸则合八玺为五舆,函封从于黄钺之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及妃,玺皆金为之,藏而不用。太皇太后、皇太后封令书以宫官印,皇后以内侍省印,皇太子以左春坊印,妃以内坊印。
太宗贞观 年,刻受命元玺。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车服志》:刻受命元玺,以白玉为螭首,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武后 年,改诸玺皆为宝。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车服志》云云。
中宗 年,复改诸宝为玺。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车服志》云云。
元宗开元六年十一月,改传国玺曰宝。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开元二十三年,令司勋兵部印文加告身两字。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通典》:开元二十三年七月,吏部尚书李峤奏曰:伏见告身印与曹印文同,行用参杂,难以区分,请准司勋、兵部印文,加告身两字。从之。
天宝十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文宗太和九年,敕置谏院印。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太和九年十二月辛卯,置谏院印。谏院旧无印,有章疏,各于本司请印人多知之。至是特敕置印,兼诏谏臣论事有关机密,别以状列之。
开成二年,别置吏部南曹印。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开成二年六月庚子,吏部奏长定选格,请加置南曹郎中一人,别置印一面,以新置南曹之印为文,从之。
后晋
高祖天福三年,作受命宝。按《五代史·晋本纪》:天福三年秋七月辛酉,以皇业钱作受命宝。
〈注〉作宝不必书皇业钱者私钱也天子畜私钱故书
辽
辽代玺印之制。按《辽史·仪卫志》:遥辇氏之世,受印于回鹘。至耶澜可汗请印于唐,武宗始赐奉国契丹印。太祖神册元年,梁幽州刺史来归,诏赐印绶。是时,太祖受位遥辇十年矣。会同九年,太宗伐晋,末帝表上传国宝一、金印三,天子符瑞于是归辽。
传国宝,秦始皇作,用蓝田玉,螭钮,六面,其正面文受命于天,既寿永昌,鱼鸟篆,子婴以上汉高祖。王莽篡汉,平皇后投玺殿阶,螭角微玷。献帝失之,孙坚得于井中,传至孙权,以归于魏。魏文帝隶刻肩际曰大魏受汉传国之宝。唐更名受命宝。晋亡归辽。自三国以来,僭伪诸国往往模拟私制,历代府库所藏不一,莫辨真伪。圣宗开泰十年,驰驿取石晋所上玉玺于中京。兴宗重熙七年,以《有传国宝者为正统赋》试进士。天祚保大二年,遗传国玺于桑乾河。
玉印,太宗破晋北归,得于汴宫,藏随驾库。穆宗应历二年,诏用太宗旧宝。御前宝,金铸,文曰御前之宝,以印臣僚宣命。
诏书宝,文曰书诏之宝,凡书诏批答用之。
契丹宝,受契丹册仪,符宝郎捧宝置御坐东。
金印三,晋帝所上,其文未详。
皇太后宝,制未详。天显二年,应天皇后称制,群臣上玺绶。册承天皇太后仪,符宝郎奉宝置皇太后坐右。皇后印,文曰皇后教印。
皇太子宝,未详其制。重熙九年册皇太子仪,中书令授皇太子宝。
吏部印,文曰吏部之印,银铸,以印文官制诰。
兵部印,文曰兵部之印,银铸,以印军职制诰。
契丹枢密院、契丹诸行军部署、汉人枢密院、中书省、汉人诸行宫都部署印,并银铸。文不过六字以上,以银朱为色。
南北王以下内外百司印,并铜铸,以黄丹为色,诸税务以赤石为色。
杓窊印,杓窊,鸷鸟之总名,以为印钮,取疾速之义。行军诏赐将帅用之。道宗赐耶律仁先鹰钮印,即此。
宋
宋玺印之制。按《宋史·舆服志》:宝。秦制,天子有六玺,又有传国玺,历代因之。唐改为宝,其制有八。五代乱离,或多亡失。周广顺中,始造二宝: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宝,一曰皇帝神宝。太祖受禅,传此二宝,又制大宋受命之宝。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凡上尊号,有司制玉宝,则以所上尊号为文。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饰以红锦,金装,裹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夹帕,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晕锦褥,饰以杂色玻璃、碧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又盝二重,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帕,载以腰舆及行马,并饰以金。又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箸、烛台、烛刀,皆以金为之,是所谓缘宝法物也。
印制。两汉以后,人臣有金印、银印、铜印。唐制,诸司皆用铜印,宋因之。诸王及中书门下印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诸司印方二寸。唯尚书省印不涂金,馀皆涂金。节度使印方一寸九分,涂金。馀印并方一寸八分,唯观察使涂金。诸王、节度、观察使、州、府、军、监、县印,皆有铜牌,长七寸五分,诸王广一寸九分,馀广一寸八分。诸王、节度、观察使牌涂以金,刻文云牌出印入,印出牌入。其奉使出入,或本局无印者,皆给奉使印。
太祖乾德三年,诏铸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使台省寺监及开封府兴元尹印。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乾德三年,太祖诏重铸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使印。先是,旧印五代所铸,篆刻非工。及得蜀中铸印官祝温柔,自言其祖思言,唐礼部铸印官,世习缪篆,即《汉书·艺文志》所谓屈曲缠绕,以模印章者也。思言随僖宗入蜀,子孙遂为蜀人。自是,台、省、寺、监及开封府、兴元尹印,悉令温柔重改铸焉。
太宗雍熙元年,诏颁汉南国王印文。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雍熙元年,诏新除汉南国王钱俶印,宜以汉南国为文。
雍熙三年,改六印为宝。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天子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书奏覆状、流内铨历任三代状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内用之;三曰书诏之印,翰林诏敕用之。皆铸以金,又以鍮石各铸其一。雍熙三年,并改为宝,别铸以金,旧六印皆毁之。
雍熙四年,诏改南阳国王印。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雍熙四年,诏钱俶新授南阳国王印,宜以南阳国王之印为文。
至道元年,制皇太子宝。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皇太子宝。至道元年,制皇太子受册金宝。方二寸,厚五寸,系以朱组大绶,连玉环,金斗。金检长五寸,阔二寸,厚二分。裹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帕,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又盝二重,皆覆以红罗销金帕。盝及腰舆、行马皆银装金涂。他法物皆银为之,钑花涂金。中兴,宝,龟钮;金涂银检,上勒皇太子宝四字,金涂银宝斗。黝漆盝三重,并锦拓里,外以金涂银百花凤叶子五明装,钥以金锁,载以黝漆腰舆、行马。
真宗 年,作皇帝受命之宝。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宝,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
咸平三年,赐山前后百蛮王诺驱印。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真宗咸平三年,赐山前后百蛮王诺驱印,以大渡河南山前后都鬼王之印为文。
景德四年,铸两京奉使及诸军将校等印,并置交阯郡王印。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景德初,别铸两京奉使印。又有朱记,以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将校等,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观亦有私记。景德四年,铸交阯郡王印,制安南旌节,付广南转运司就赐之。〈按《文献通考》:俱作景德四年。〉
大中祥符元年,以封禅制天下同文之宝。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详定所言:按玉牒、玉册,用皇帝受命宝印之,纳玉椟于石䃭,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禅泰山,请依旧制,别造玉宝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宝。其封石䃭,用天下同文之印,旧史元无制度,今请用金铸,大小同御前之宝,以天下同文之宝为文。所有缘宝法物,亦请依式制造。从之。
大中祥符五年,诏禁私铸私记。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大中祥符五年,诏诸寺观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记,今后并方一寸,彫木为文,不得私铸。
天禧元年,制昭受乾符之宝。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天禧元年十二月,召辅臣于滋福殿,观新刻五岳圣帝玉宝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宝,命择日迎导赴会灵观奉安。其宝并金柙玉钮,制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前之宝,以理未顺,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宝。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宝。
按《宋史·仁宗本纪》:乾兴元年二月戊午,即皇帝位。三月乙酉,作受命宝。 按《舆服志》:乾兴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宝,文同真宗。
按《文献通考》:乾兴元年三月,作受命宝,其文曰恭膺天命之宝,命参知政事王曾书之,遣内侍、诸少府监、文思院视工作。
仁宗明道元年,重作受命宝。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元年九月庚寅,重作受命宝。
按《舆服志》:明道元年,诏以宫城火,重制受命宝及
尊号册宝。
按《文献通考》:仁宗明道元年,禁中火宝册悉焚。其年九月,改作宝及册,命参知政事陈尧佐书受,命宝薛奎书尊号册宝,宰臣张士逊书仁宗为皇太子册宝,参知政事晏殊书皇太后尊号册宝,二年册宝成,三司言用黄金二千七百两为缘宝法物,诏易以银,而涂黄金。
景祐三年,令铸三面印。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仁宗景祐三年,少府监言:得篆文官王文盛状,在京三司粮料院,频有人伪造印记,印成旁历,盗请官物。欲乞铸造圆印三面,每面阔二寸五分,于外一匝先篆年号及粮料院名,计十二字;次一匝篆寅印十二辰,亦十二字;中心篆正字,上连印钮,铸成转关,以机穴定之。用时逐月分对,年终转逮十二月,自寅至丑,终始使用。所有转关正字,次月转定之时,令本院官封押,选差人行使其印。遇改年号,即令别铸。诏三司定夺以闻,三司请如文盛奏。
按《文献通考》:景祐三年,篆文官王文盛言:于少府监曰:在京粮料院,印多伪效之,以摹券历者谓宜铸三面印圆其制,而面阔二寸五分,于外围周匝篆纪年及粮料院名,凡十二字;以围篆十二辰,凡十二字;中央篆正字,上连印钮,令可转旋,以机穴定之。用时月分对,年中互建十二月,自寅至丑,终始循环。每改元,即更铸之。云若此,使奸人无复,措其巧矣。少府监以奏诏三司详定请如文盛言文盛。又曰旧例亲王中,书印各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开封府方二寸,节度使寸九分,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寸八分,半防禦团练使转运州县印寸八分,凡印各上下七分,皆阔寸六分,虽各有差,降而无令式,以纪其数,诏从其言著于令。
庆历八年冬十一月己亥,作皇帝钦崇国祀之宝。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按《舆服志》:庆历八年十一月,诏刻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宝,而于醮祠表章用之。后经大内火,宝焚,乃用御前之宝。至是,下学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陈执中书之。
皇祐五年冬十月壬子,作镇国神宝。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按《舆服志》:皇祐五年七月,诏作镇国神宝。先是,奉宸库有良玉,广尺,厚半之。仁宗以为希代之珍,不欲为服玩,因作是宝,命宰臣庞籍篆文。宝成,太常礼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宝,二受命宝,冬至祀南郊,大驾仪仗,请以镇国神宝先受命宝为前导。自是为定式。
嘉祐八年,英宗即位,更作受命宝。
按《宋史·英宗本纪》:嘉祐八年,仁宗崩。夏四月壬申,帝嗣皇帝位。乙酉,作受命宝。 按《舆服志》:嘉祐八年,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学士范镇言:伏闻大行皇帝受命宝及缘宝法物,与平生衣冠器用,皆欲举而葬之,恐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其受命宝,伏乞陛下自宝用之,且示有所传付。若衣冠器玩,则请陈于陵寝及神御殿,岁时展视,以慰思慕。诏检讨官考索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详议。翰林学士王圭等奏曰:受命宝者,犹昔传国玺也,宜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于庙寝,至于平生器玩,则前世既不皆纳于方中,亦不尽陈于陵寝。谓今宜从省约,以称先帝恭俭之实。帝不用其议,乃别造受命宝,命参知政事欧阳修篆文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并同。
按《文献通考》:英宗即位,别制受命宝,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嘉祐八年,将葬仁宗于永昭陵,翰林学士范镇上奏,及命两制礼官议学士王圭等上议,已而别制,受命宝圭等议格不用命,参知政事欧阳修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
英宗治平三年,命详定天下印文。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命知制诰邵泌、殿中丞苏唐卿详定天下印文,泌、唐卿皆通篆籀,寻复废罢,亦无所釐改焉。〈按《舆服志》:无年月可考。《文献通考》:作治平三年。故照通考
编次。
〉神宗熙宁四年,定给出使印文。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神宗熙宁四年,诏中外奉使,除文臣,两省武臣横行,已上不以职务,紧慢馀官,如使外国接送伴体,量安抚制勘之类给奉,使印馀给铜记以奉使朱记为名,先是臣僚差使,不以官序高下,职务慢紧例给奉,使印而令式节文非剧司者,记故密院有请也。
熙宁五年,令少府监铸内外官及溪洞官印,送礼部给付。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神宗熙宁五年,诏内外官及溪洞官合赐牌印,并令少府监铸造,送礼部给付。
熙宁九年,令铸诸路提举官印。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九年八月令礼部铸诸路提举官印自是提举官不带奉使印以出
元丰三年,赐南丹州刺史印。
按《宋史·神宗本纪》:元丰三年三月丙子,南丹州入贡,以刺史印赐之。 按《舆服志》:元丰三年,广西经略司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贡银、香、狮子、马。遂赐以印,以西南诸道武盛军德政官家明天国主印为文,并以南丹州刺史印赐之,仍诏经略司毁其旧印。
元丰四年,诏定三省印制。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元丰四年诏三省印银销金涂给事中印为门下外省之印舍人印为中书外省之印
元丰六年,别铸贡举印,诏臣僚以印随葬。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六年,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曰礼部贡举之印,以废贡院,事归礼部,别铸礼部贡举之印。是岁十二月,诏自今臣僚所授印,亡殁并赐随葬,不即随葬因而行用者,论如律。元丰八年,作受命宝。
按《宋史·神宗本纪》:元丰八年五月甲辰,作受命宝。按《文献通考》:八年五月,作受命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
哲宗元祐元年,诏皇太后宝,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后妃之宝。哲宗元祐元年,诏:天圣中,章献明肃皇后用玉宝,方四寸
九分,厚一寸二分,龙钮。今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宜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
元祐二年,诏定太皇太后、皇太后、太妃宝文。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祐二年九月乙卯,发太皇太后册宝于大庆殿。丙辰,发皇太后、皇太妃册宝于文德殿。 按《舆服志》:二年,又诏:太皇太后玉宝,以太皇太后之宝为文;皇太后金宝,以皇太后宝为文;皇太妃金宝,以皇太妃宝为文。〈按《文献通考》:作元年。〉
徽宗崇宁五年,作镇国宝。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崇宁五年,有以玉印献者。印方寸,以龟为钮,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徽宗因次其文,仿李斯虫鱼篆作宝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钮,方盘,上圆下方,名为镇国宝。
大观元年,命制八宝,设符宝郎掌之。
按《宋史·徽宗本纪》:大观元年十一月乙丑,置符宝郎。
按《舆服志》:大观元年,得玉工,用元丰中玉琢天子、
皇帝六玺,叠篆。初,绍圣间,得汉传国玺,无检,幅又不阙,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有《检传》,考验甚详,传于世。帝于是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自作受命宝,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虫鱼。镇国、受命二宝,合天子、皇帝六玺,是为八宝。诏曰:自昔皆有尚符玺官。今虽隶门下后省,遇亲祠,则临时具员,讫事复罢。八宝既备,宜重典司之职。可令尚书省置官,如古之制。尚书省言:请置符宝郎四员,隶门下省,二员以中人充,掌宝于禁中。按唐八宝,车驾临幸,则符宝郎奉宝以从;大朝会,则奉宝以进。今镇国宝、受命宝非常用之器,欲临幸则从六宝,朝会则陈八宝,皆夕纳。内符宝郎奉宝出以授外符宝郎,外符宝郎从宝行于禁卫之内,朝则分进于御坐之前。镇国宝、受命宝不常用,唯封禅则用之。皇帝之宝,答邻国书则用之;皇帝行宝,降御札则用之;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则用之;天子之宝,答外国书则用之;天子行宝,封册则用之;天子信宝,举大兵则用之。应合用宝,外符宝郎具奏,请内符宝郎御前请宝,印讫,付外符宝郎承受。从之。按《百官志》:门下省符宝郎,二人,掌外廷符宝之事。禁中别有内符宝郎。官制行,未尝除。大观初,八宝成,诏依《唐六典》增置。
大观二年,御大庆殿受八宝,诏加镇国二字于受命宝之上。
按《宋史·徽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壬子朔,受八宝于大庆殿,赦天下,文武进位一等。蔡京表贺符瑞。 按《舆服志》:大观元年,诏曰:永惟受命之符,当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旧,六玺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备。自天申命,地不爱宝,获金玉于异域,得妙工于编氓,八宝既成,夐无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为。可以来年元日,御大庆殿恭受八宝。二年,诏受命宝之上,加镇国二字。
大观三年,诏宣付镇国受命宝制作之因于有司。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三年八月,名八宝,一镇国神宝,二受命之宝,诏古为六玺,至唐始名曰宝,增数至八。今天下承平百五十年,其制尚阙,绍圣中得秦李斯所作制度虽工,乃蓝田青玉,又镇国宝未有所稽,今宝成祗受典礼,始克大备实邦家之庆,镇国受命二宝,宝而不用,藏置内府,人未知制作之因,可宣付有司。
政和六年,诏以御宝篆暗行用御前金宝。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六年,诏御宝。自祖宗朝行用,今百五十馀年,角刓篆暗几不可验,恐无以示信天下,旧有祖宗所藏,御前金宝,宜自冬祀大礼毕行用,而降新旧二宝,印文付外照验,且以布告中外。
政和七年,增制定命宝。
按《宋史·徽宗本纪》:七年秋七月庚子,诏八宝增定命宝。 按《舆服志》:政和七年,从于阗得大玉踰二尺,色如截肪。徽宗又制一宝,赤螭钮,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篆以虫鱼,制作之工,几于秦玺。其宝九寸,检亦如之,号曰定命宝。合前八宝为九,诏以九宝为称,以定命宝为首。且曰:八宝者,国之神器;至于定命宝,乃我所自制也。于是,应行导排设,定命与受命、天子宝在左,镇国与皇帝宝在右。又诏:镇国、受命宝与天子、皇帝之宝,其数有八,盖非乾元用九之数。比得宝玉于异域,受定命之符于神霄,乃以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为文。卜云其吉,篆以虫鱼,纵广之制,其寸亦九,号曰定命宝。来年元日祗受。又诏差官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八年正月一日,御大庆殿,受定命宝,百僚称贺。其后京城之难,诸宝俱失之,惟大宋受命之宝与定命宝独存,盖天意也。
高宗建炎元年,受玉玺复作金宝三。
按《宋史·高宗本纪》:建炎元年三月丁卯,谢克家以大宋受命之宝至济州,帝恸哭跪受。 按《舆服志》:建炎初,始作金宝三:一曰皇帝钦崇国祀之宝,祭祀词表用之;二曰天下合同之宝,降付中书门下省用之;三曰书诏之宝,发号施令用之。
建炎三年,铸三省枢密院银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建炎三年,铸三省枢密院银印。旧制中书门下省印方二寸一分,枢密院印方二寸。元丰中诏三省印银铸金涂
绍兴元年,制受命中兴宝。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元年五月癸卯,作大宋中兴宝成。 按《舆服志》:绍兴元年,又作玉宝一,文曰大宋受命中兴之宝。又得旧宝二,历世宝之,凡上太上皇尊号、册后太子皆用焉。
按《文献通考》:绍兴元年制受命中兴宝比定命宝大半分宣示辅臣是岁祀明堂八宝犹未备也
绍兴二年,始铸亲贤宅、益王府铜朱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云云。
绍兴四年,诏铸行宫留守司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四年,铸行宫留守司印,权户部侍郎王俣言文书,以印记,防奸伪。钱谷尤为要,切不可借用他印,今车驾巡幸,凡常程文书皆留守司裁决,以印记权行,立用如行,在所度支用侍郎印,金仓部通用金部印,留守司权本部侍郎用尚书印,太府司农寺并用寺丞印,不惟日下交互异时,必生奸弊,请度支金仓部,太府司农寺各铸印,以行在所,或巡幸某印,为文事已发,赴礼部置匮封钥掌之,遇巡幸关出行用,庶无窒碍其它部要切印,记都省依此施行,诏印文添行在所字。
绍兴七年,诏以金制皇后宝。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中兴之后,后宝用金,方二寸四分,高下随宜,鼻钮以龟。斗、检以银,涂以金。宝盝三重,钑百花,涂金盘凤。舆案、行马、帕褥亦如之。
按《文献通考》:绍兴七年五月,命文思院用玉制显肃皇后,宝二颗,礼官言国朝礼制,诸后谥宝,曾垂帘听政者,则用玉馀则止用金遂,诏以金制造。
绍兴十三年,行皇后册礼,诏用皇后之宝。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三年四月,行皇后册礼,册用珉玉五十简宝,用方一寸有半,盝螭钮文曰皇后之宝,隆兴以后悉金是制。
绍兴十四年,令百官非进呈取旨,不得改铸印信。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绍兴十四年,臣僚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记,年深篆文不明,合改铸者,非进呈取旨,不得改铸焉。时更铸者,成都府钱引,每界以铜朱记给之。行在都茶场会子库,每界给印二十五:国用印三钮,各以三省户房国用司会子印为文;检察印五钮,各以提领会子库检察印为文;库印五钮,各以会子库印造会子印为文;合同印十二钮,内一贯文二钮,各以会子库一贯文合同印为文;五百文、二百文准此。蕃国效顺者,给以铜印。南安国王李天祚乞印,以南安国王之印六字为文,方二寸,给牌,皆以铜铸,金涂。西蕃陇右郡王赵怀恩乞印,以陇右郡王之印为文给之。宜州界外诸蛮乞印,以宜州管下羁縻某州之印为文,凡六十颗给之。其后文武百司节次所铸,不备载。朱记,同旧制。
绍兴十六年,又作八宝。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十六年,又作八宝:一曰护国神宝,以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九字为文;二曰受命宝,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为文;三曰天子之宝;四曰天子信宝;五曰天子行宝;六曰皇帝之宝;七曰皇帝信宝;八曰皇帝行宝。藏之御府,大朝会则陈之;上册宝尊号、册后太子、大礼设卤簿,亦如之。宝之制,用玉尺度,钮鼻,大小绶,玉环。检同,旧制如牌,上刻曰某宝。皆裹以朱缕,加绯罗泥金帕,纳于小盝。盝三重,皆饰以金,内设金床、金宝斗,龙钥金锁,覆以绯罗绣帕,载以腰舆、行马。
绍兴二十七年,改铸建康户部大军库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云云。
绍兴三十年,铸马军司统制、统领官朱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云云。
绍兴三十二年,铸邓、恭、庆王直讲、赞读朱记。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云云。
孝宗隆兴元年,上太上皇帝尊号册宝。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孝宗即位,议上太上皇帝尊号曰光尧圣寿太上皇帝,宝用皇祐中法、黍尺量度。
按《文献通考》:孝宗受禅诏恭上太上皇帝尊号曰光尧圣寿太上皇帝礼官讨论册宝之制册。用珉玉,简长一尺二寸,广一寸二分;数视文之多寡。联以金绳,首尾组带,刻龙镂金。藉以锦褥,覆以红罗泥金花匣,涂以朱漆,金饰龙凤,金锁、帉錔。上以红罗绣盘龙帕覆之,承以金装长竿床,金龙首,鱼钩。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二寸二分。以皇祐黍尺为度。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皆饰以金,裹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夹帕,纳于小盝。盝以金饰之,内设金床,承以玻璃、碧钿石之属。又盝二重,皆饰以金,覆以红罗绣帕,载以腰舆行马,并金饰。香炉、宝、香匙、灰匙、火著、烛台、烛刀,亦以金为之。命文思院制造。乾道七年,淳熙二年十二年,加上尊号,及绍熙元年,上至尊寿圣皇帝尊号,庆元二年,上圣安寿仁太上皇帝尊号,册宝悉同此制。又上寿圣太上皇后尊号册宝,如慈宁之制,绍兴时,制皇太后册宝,宝用金,文曰皇太后宝册,以珉或象牙,沿宝法物,皆以金,诏以阶石制册,上亲书其文奉上于慈宁殿。绍熙初,上寿圣皇太后寿,成皇后尊号金宝,皆六字,文曰寿圣皇太后宝,寿成皇后之宝,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四年,加上寿圣隆慈备福皇太后尊号,金宝以十字为文,庆元二年十月,上寿圣隆慈备福光佑太皇太后寿成,惠慈皇太后寿仁太上皇后册宝,其制并同,嘉泰时,加上寿成慈惠太皇太后尊号,册宝亦如之。隆兴二年,诏铸库子记及覆印会子印。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二年,铸户部大军库勘合库子记二钮,湖广总领所覆印会子记二钮。
按《文献通考》:孝宗隆兴二年,金部言初行会子权借户部尚书印,覆印,今行之已久,恐致混淆,宜专有印,记俾郎官掌之,遂铸太府寺专一检察,会子印诏复铸尚书覆印,会子印。
乾道元年,诏以黄金制皇太子宝。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乾道元年礼官讨论皇太子册宝之制按会要册,用珉玉简六十。前后四枚,刻龙填金。贯以金丝,首尾结为金花,饰以帉錔。衬以红罗泥金夹帕,藉以锦褥,盛以黝漆匣,长九尺五寸,阔尺二寸,高八寸,装以金花刻为金地合罗枝条,隐起花。覆以红罗泥金帕,络以红丝结绦,衬以法锦褥,安以黝漆金叶装床其竿饰以螭首今请用珉玉简七十五其黝漆匣用金涂银花凤叶加以腰舆、行马。饰以花凤条以鱼钩竿以螭首宝以黄金为之文曰皇太子宝。系毛钮旧制金宝。方二寸,原五寸,系以朱组大绶,连玉环,金斗。金检长五寸,阔二寸,厚二分。悉裹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帕,纳于小盝。乾道二年,更铸郡县印记。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乾道二年,礼部请郡县假借印记,悉毁而更铸。
乾道四年,诏三省申敕假借印记者。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中兴仍旧制,惟三省、枢密院用银印,六部以下用铜印,诸路监司、州县亦如之。寺监惟长贰给焉,属则从其长。若仓库关涉财用,司存,或给之。监司、州县长官曰印,僚属曰记。又下无记者,上令本道给以木朱记,文大方寸。或衔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给之,复命则纳于有司。后以朝命出州县者,亦如之。新进士置团司,亦假奉使印,结局还之。此常制也。南渡之后,有司印记多亡失,彼遗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铸给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号以别新旧,然欺伪犹未能革。四年,兵部侍郎陈弥作言:六部印藏于官,以牌出入,而胥吏用于户外,或借用于他厅。近有伪为文武、盗印以支钱粮者,有伪作奏钞、盗拆御宝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诲之。诏三省申严戒敕。
乾道六年,加太上皇帝尊号宝文。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乾道六年,太上皇帝宝,再加十四字尊号,以宝材元系螭龙钮,止堪改作蹲龙,其钮高二寸四分五釐,厚一寸一分五釐,窍径一寸。
淳熙十六年,铸给内外官记。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淳熙十六年,铸建康榷货务中门大门之记。凡内外官有请于朝,则铸给焉。用木者,易之以铜。
光宗绍熙元年,制州县官合用印记。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舆服志》:绍熙元年,礼部侍郎李巘言:文书有印,以示信防奸,给毁悉经省部,具有条制。然州县沿循,或以县佐而用东南将印,以掾曹而用司寇旧章,名既不正,弊亦难防。请令有司制州县官合用印记,旧印非所当用者,毁之。
按《文献通考》:南渡之初,有司印章多失。尚方重铸给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号以别新旧,然欺伪犹未能革。至绍熙初,礼部侍郎李巘言:文书有印,以示信防奸,给毁悉经省部,具有条制。然州县沿循,或以县佐而用东南将印,以掾曹而用司寇旧章,名既不正,弊亦难防。请令有司制州县官合用印记,旧印非所当用者,毁之。上从其请,由是名实正,而真伪别矣。
宁宗嘉定十四年,铸山东、沧景诸州等印,冠以嘉定二字。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宁宗嘉定十四年,山东效顺铸沧景淄密莱登潍德莒滨齐棣青海州静海州泰安军,及京东安抚使,马步军总管,京东河北镇抚节,制大使印,并冠以嘉定二字。
理宗宝庆三年,上太皇太后册宝。
按《宋史·理宗本纪》:宝庆三年春正月辛亥朔,上寿明皇太后尊号册、宝于慈明殿。十一月戊寅,奉上宁宗徽号册宝于太庙。 按《舆服志》:理宗宝庆三年,加上宁宗皇帝徽号,宝面广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龙钮,通高四寸一分,宝四面钩碾行龙。
金
金克辽宋承用宝玉之制。按《金史·礼志》:宝玉凡天子大祀,则陈八宝及胜国宝于庭,所以示守也。金克辽、宋所得宝玉,及本朝所制,今并载焉。获于辽者,玉宝四、金宝二。玉宝:通天万岁之玺一,受天明命惟德乃昌之宝一皆方二寸,嗣圣宝一,御封不辨印文宝一。金宝:御前之宝一,书诏之宝一,二宝金初用之。获于宋者,玉宝十五,金宝七、印一,金涂银宝五。玉宝:受命宝一,咸阳所得,三寸六分,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相传为秦玺,白玉盖,螭钮。传国宝一,螭钮,二玉并碧色。镇国宝一,文曰承天休,延万亿,永无极。又受命宝一,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天子之宝一。天子信宝一。天子行宝一。皇帝之宝一。皇帝信宝一。皇帝行宝一。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二。皆四寸八分,螭钮。御书之宝二,一龙钮,一螭钮。宣和御笔之宝一,螭钮。金宝并印:天下同文之宝一,龙钮。御前之宝二。御书之宝一。宣和殿宝一。皇后之宝一。皇太子宝一,龟钮。皇太子妃印一,龟钮。金涂银宝:皇帝钦崇国祀之宝一,天下合同之宝一,御前之宝一,御前锡赐之宝一,书诏之宝一。外有宋内府图书印三十八。
〈注〉内府图书之印一、御书三、御笔一、御画一,御书玉宝一、天子万年一、天子万寿一、龟龙上珍一、河洛元瑞二、云汉之章一、奎壁之文一、华国之瑞一、大观中秘一、大观宝篆一、政和一、宣和三、宣和御览一、宣和中秘一、宣和殿制一、宣和大宝一、宣和书宝二、宣和画宝一、常乐未央一、古文二、封四,共三十五面,并玉。封字一、御画一,二面并玛瑙。政和御笔一,系水晶。
太宗天会六年,诏给百官新印。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百官之印。天会六年,始诏给诸司,其前所带印记无问有无新给,悉上送官,敢匿者国有常宪。
熙宗皇统五年,始铸御前宝书,诏宝各一。
按《金史·熙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本朝所制。国初就用辽宝,皇统五年始铸金御前之宝一、书诏之宝一。
海陵天德二年,诏改铸尚书省印。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天德二年行尚书省以其印小,遂命拟尚书省印小一等改铸。
正隆元年,改定内外诸司印记。
按《金史·海陵本纪》:正隆元年二月辛巳,改定内外诸司印记。 按《百官志》:正隆元年,以内外官印新旧名及阶品大小不一,有用辽、宋旧印及契丹字者,遂定制,命礼部更铸焉。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并金印,方二寸,重八十两,驼钮。一字王印,方一寸七分半,金镀银,重四十两,镀金二字。诸郡王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国公无印。一品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二品印,方一寸六分,金镀铜,重二十六两。东宫三师、宰执与郡王同。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铜,重二十四两。四品印,方一寸五分,铜,重二十两。五品印,方一寸四分,铜,重二十两。六品印,一寸三分,铜,重十六两。七品印,一寸二分,铜,重十六两。八品印,一寸一分半,铜,重十四两。九品印,一寸一分,铜,重十四两。凡朱记,方一寸,铜,重十四两。
世宗大定十八年,诏制大金受命万世之宝。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十八年十二月壬子,群臣奉上大金受命万世之宝。 按《礼志》:十八年,得美玉,诏作大金受命万世之宝,其制径四寸八分,厚寸四分,盘龙钮高厚各四寸六分,奉敕再议。今所铸金宝宜以进呈为始,一品及王公妃用玉宝,二品以下用金宣命之宝。又有礼信之宝,用铜,岁赐三国礼物缄封用之,明昌间更以银。又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妃宝,又有皇太子及守国宝,皆用金。 按《宗永传》:永子璋为御史大夫奏曰:太祖武元皇帝受天明命,太宗皇帝奄定宋土,自古帝王之兴,必称受命,当制大金受命之宝以明示万世。上曰:卿言正合朕意。乃遣使夏国市玉,十八年,受命宝成,奏告天地宗庙社稷。 按《左光庆传》:光庆,善篆隶,御史大夫璋请制大金受命宝,有司以秦玺文进,上命以大金受命万世之宝为文。径四寸八分,厚一寸四分,蟠龙钮,高厚各四寸六分有半。礼部尚书张景仁、少府监张仅言典领工事,诏光庆篆之。
大定二十二年,诏铸皇太子守国之宝。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太子之宝。大定二十二年,世宗幸上京。铸守国之宝以授皇太子。大定二十三年,诏制宣命之宝。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三年三月丙子,初制宣命之宝,金、玉各一。 按《礼志》:二十三年,又铸宣命之宝,其径四寸二釐,厚一寸四分,钮高一寸九分,字深二分。敕有司议所当用,奏:今所收八宝及皇统五年造御前之宝,赐宋国书及常例奏日则用之,书诏之宝,赐高丽、夏国诏并颁诏则用之。
大定二十四年,授皇太子守国宝,铸行尚书省等印。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四年三月丙申,尚书省进皇太子守国宝,上召皇太子授之。 按《礼志》:大定二十四年,皇太子宝,金铸龟钮,有司定其文曰监国,上命以守易监,比亲王印广长各加一分。 按《百官志》:大定二十四年二月,铸行尚书省、御史台、并左右三部印,以从幸上京。
大定二十五年,命范铜为礼信之宝。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五年十二月甲戌,命范铜为礼信之宝。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五年十二月,命范铜为礼信之宝,凡赐方外礼物,给信袋则用。
大定二十八年,铸皇太孙摄政宝。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二十八年,世宗不豫,以皇太孙摄政,铸摄政之宝。
章宗明昌四年,改铸礼信之宝。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秋七月己丑,命以银改铸礼信之宝,仍涂以金。
按《续文献通考》:章宗明昌四年七月,命以银改铸礼信之宝,仍涂以金。又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妃宝,皆用金。
泰和元年,定安国军节度使印制。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泰和元年八月,安国军节度使高有邻言:本州所掌印三:曰安国军节度使之印;曰邢州观察使印,吏、户、礼案用之;曰邢州之印,兵、刑、工案用之。以名实不正,乞改铸。宰臣奏谓:节度使专行之事自当用节度使印,观察使亦如之,其六曹提点所军兵民讼,则当用本州印,著为定制。上从之。
泰和八年,铸殿前都点检司印。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泰和八年闰四月,敕殿前都点检司,依总管府例铸印,以金、木、水、火、土五字为号,如本司差人则给之。
宣宗贞祐四年,授皇太子抚军之宝。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二月,诏皇太子控制枢密院事。大元兵围太原。乙酉,以信武将军、宣抚副使永锡签枢密院事,权尚书右丞。皇太子既总枢务,诏有司议典礼,以金铸抚军之宝授太子,启禀之际用之。〈按《百
官志》: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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