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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九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
 第八十九卷目錄
 律令紀事
祥刑典第八十九卷
律令紀事
呂氏春秋·先識篇》夏太史令終古,出其圖法,執而泣之。
夏桀迷惑暴亂愈甚,乃出奔如商。
湯喜而告諸侯曰:夏王無道暴虐百姓,窮其父兄,恥其功臣,輕其賢良,棄義聽讒眾庶咸怨,守法之臣,自歸於商
殷內史向摰見之愈亂迷惑也,於是載其圖法出亡之周。
武王大說,以告諸侯曰:商王大亂,沈於酒德辟遠箕子,爰近姑與息,妲己為政賞罰無方不用法式,殺三不辜,民大不服守法之臣,出奔周國
管子·大匡篇》:桓公使鮑叔君臣有善者,晏子不仕與耕者之有善者,高子識工賈有善者,國子為李隰朋東國賓胥無西土,弗鄭為宅,凡仕者近宮,不仕與耕者近門工賈近市,三十里置遽委焉,有司職之。
諸侯欲通,吏從行者令一人為負以車,若宿者,令人養其馬,食其委。
客與有司別契,至國八契。
費義數而不當有罪
凡庶人欲通。
鄉吏不通七日,囚。
出欲通,吏不通五日,囚。
貴人子欲通,吏不通三日,囚。
縣吏諸侯士而有善
觀其能之大小以為之賞,有過無罪
鮑叔大夫國家得之成而不悔,為上舉
從政治為次,野為原,又多不發起,訟不驕,次之
國家得之成而悔,從政雖治而不能野原,又多發起,訟驕,行此三者為下
晏子進貴人之子
不仕,處不華,而友有少長,為上舉
得二為次,得一為下
士處靖,敬老與貴,交不失禮,行此三者,為上舉得二為次,得一為下
耕者農,農用力,應於父兄,事賢多。
行此三者,為上舉得二為次,得一為下
高子進工賈,應於父兄,事長養老,承事敬。
行此三者,為上舉得二者為次,得一為下
國子以情斷獄,三大夫既已選舉,使縣行之,管仲進而舉言上而見之於君,以卒年君舉。
管仲鮑叔曰:勸國家不得成而悔,從政不治不能野原,又多而,訟驕,凡三者,有罪無赦
晏子曰:貴人子,處華,下交好飲食,行此三者,有罪無赦
出入無常不敬老而營富,行此三者,有罪無赦
耕者出入不應父兄用力不農不事賢,行此三者,有罪無赦
國子曰:工賈出入不應父兄承事不敬,而違老治危,行此三者,有罪無赦
凡於父兄無過州里稱之,吏進之,君用之。
善無賞,有過無罰,吏不進廉意,于父兄無過於州里莫稱,吏進之,君用之,善,為上賞
不善,吏有罰。
君謂國子:凡貴賤之義,入與父俱,出與師俱,上與君俱。
凡三者遇賊,不死不知賊則無赦
斷獄,情與義易,義與祿易。
易祿可無斂,有可無赦。
《小匡篇》正月之朝,鄉長復事,公親問焉。
曰:于子之鄉,有居處為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父母長弟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問焉。
曰:于子之鄉,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才,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
公又問焉。
曰:于子之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
于是乎鄉長退而修德進賢
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於公擇寡功者而譙之曰:列地分民者若一,何故寡功何以不及人,教訓不善政事不治
一再則宥,三則不赦。
公又問焉,曰:于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父母長弟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
有司已事而竣。
公又問焉,曰:于子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才,其罪五。
有司已事而竣。
公又問焉。
曰:于子之屬,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
有司已事而竣,於是乎五屬大夫退而修屬,屬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
韓非子·內儲說》齊國厚葬布帛於衣衾,材木盡於棺槨
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盡則無以為蔽,材木盡則無以為守備,而人厚葬不休,禁之奈何
管仲對曰:凡人有為也,非名之,則利之也。
於是下令曰:棺槨過度者戮其尸,罪夫當喪者。
戮死無名;罪當喪者,無利:人何故為之也。
公元前635年
國語襄王十七年,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於周
晉侯請殺之,王曰:不可
夫政自上下者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無怨。
叔父作政而不行無乃不可乎。
夫君臣無獄,今元咺雖直,不可聽也。
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
叔父聽之,一逆矣。
為臣殺其君,其安庸刑。
布刑而不庸,再逆矣。
一合諸侯,而有再逆政,余懼其無從也。
不然,余何私於衛
晉人乃歸衛
禮記·檀弓邾婁定公之時,有弒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
曰:寡人嘗學斷斯獄矣。
弒君,凡在官者,殺無赦,子弒父,凡在宮者無赦,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宮而豬焉。
蓋君踰月而後舉爵。
新序·節士上篇晉文公反國李離大理過殺不辜自繫曰:臣之罪當死。
文公令之曰:官有上下,罰有輕重,是下吏之罪也,非子之過也。
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讓位受祿為多,不與分利
過聽無辜,委下畏死,非義也,臣之罪當死矣。
文公曰:子必自以為有罪,則寡人亦有過矣。
李離曰:君量能而授官,臣奉職任事,臣受印綬之日,君命曰:必以仁義輔政,寧過於生,無失於殺。
受命不稱,壅惠蔽恩,如臣之罪乃當死,君何過之有。
且理有法,失生即生,失殺即死,君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任臣以理,今離刻深不顧仁義,信文墨不察是非,聽他辭,不精事實掠服無罪,使百姓怨,天下聞之,必議吾君,諸侯聞之,必輕吾國。
怨積於百姓,惡揚於天下權輕於諸,如臣之罪,是當重死
文公曰:吾聞之也,直而不枉不可與往;方而不圓不可長存,願子以此寡人也。
李離曰:君以所私害公法,殺無罪而生當死,二者非所以教於國也,不敢受命
文公曰:子獨不聞管仲為人臣邪。
身辱而君肆,行汙而霸成。
李離曰:臣無管仲之賢,而有辱汙之名,無霸王之功,而有射鉤之累。
無能以臨官,籍汙以治人,君雖不忍加之於法,臣亦不敢汙官亂治以生,臣聞命矣。
伏劍而死。
韓非子·外儲說》晉文公令田于圃陸,期以日中為期後期行軍法焉。
於是公有愛者曰:顛頡後期,吏請其罪,文公隕涕而憂。
吏曰:請用事焉。
遂斬顛頡之脊以徇百姓,以明法之信也。
而後百姓皆懼曰:君於顛頡貴重如彼甚也,而君猶行法焉,況於我則何有矣。
說苑·尊賢篇》晉文侯行地登隧,大夫皆扶之,隨會不扶,文侯曰:
為人臣而忍其君者,其罪奚如
對曰:其罪重死
文侯曰:何謂重死
對曰:身死,妻子為戮焉。
隨會曰:君奚獨問為人臣忍其君者,而不問為人君而忍其臣者耶。
文侯曰:為人君而忍其臣者,其罪何如
隨會對曰:為人君而忍其臣者,智士不為謀,辯士為言仁士為行勇士不為死。
文侯援綏下車,辭大夫曰:寡人有腰髀之病,願諸大夫勿罪也。
至公篇》趙宣子韓獻子晉侯曰:其為人不黨治眾不亂臨死不恐
晉侯以為軍尉
河曲之役,趙宣子之車干行韓獻子戮其僕,人皆曰:韓獻子必死矣,其主朝昇之,而暮戮其僕,誰能待之
役罷,趙宣子大夫,爵三行曰:二三子可以賀我。
二三子曰:不知所賀。
宣子曰:我言韓厥於君,言之而不當,必受其刑。
今吾車失次而戮之僕,可謂不黨矣。
是吾言當也。
二三子再拜稽首曰:不惟晉國適享之,乃唐叔是賴之,敢不再拜稽首乎。
令尹虞丘子復于莊王曰:臣聞奉公行法可以得榮,能淺行薄無望上位不名仁智無求顯榮,才之所不著,無當其處。
臣為令尹十年矣,國不加治,獄訟不息處士不升淫禍不討,久踐高位,妨群賢路,尸祿素餐貪欲無厭,臣之罪當稽于理,臣竊選國俊下里之士曰孫叔敖秀羸多能,其性無欲,君舉而授之政,則國可使治而士民可使附。
莊王曰:子輔寡人寡人得以長於中國,令行於絕域遂霸諸侯非子如何
虞丘子曰:久固祿位者,貪也;不進賢達能者,誣也;不讓以位者,不廉也;不能三者,不忠也。
為人不忠君王何以為忠。
臣願固辭
莊王從之,賜虞子采地三百,號曰國老,以孫叔敖令尹
少焉虞丘子干法孫叔敖執而戮之。
虞丘子憙,入見於王曰:臣言孫叔敖果可使持國政奉國法而不黨施刑戮而不骫,可謂公平
莊王曰:夫子之賜也已
韓非子·外儲說》:荊莊王茅門之法曰:群臣大夫諸公入朝馬蹄踐霤者,廷理斬其輈,戮其御。
于是太子入朝馬蹄踐霤廷理斬其輈戮其御。
太子怒,入為王泣曰:為我誅戮廷理
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尊社稷
故能立法令尊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誅也。
犯法廢令、不尊敬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
臣乘君,則主失威;下尚校,則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吾將何以遺子孫。
于是太子還走避舍露宿三日北面再拜死罪
一曰楚王急召太子
楚國之法,車不得至于門。
天雨廷中有潦,太子驅車至于門。
廷理曰:車不得門,非法也。
太子曰:王召急,不得須無潦。
遂驅之。
廷理舉殳而擊其馬,敗其駕。
太子入為王泣曰:廷中多潦,驅車門,廷理非法也,舉殳擊臣馬,敗臣駕。
王必誅之。
王曰:前有老主而不踰,後有儲主不屬,矜矣。
真吾守法之臣也。
益爵二級,而開後門太子
勿復過。
說苑·至公篇》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聞其令尹之族也而釋之。
子文廷理而責之曰:凡立廷理者將以司犯王令而察觸國法也。
夫直持法,柔而不撓;剛而不折。
棄法而背令而釋犯法者,是為理不端懷心不公也。
豈吾營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駮于法也。
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於法。
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緣吾心而釋之,是吾不公之心,明著於國也。
執一國之柄而以私聞,與吾生不以義,不若吾死也。
遂致其族人廷理曰:不是刑也,吾將死。
廷理懼,遂刑其族人
王聞之,不及履而至於子文之室曰:寡人幼少,置理失其人,以違夫子之意。
於是廷理而尊子文,使及內政
國人聞之,曰:若令尹之公也,吾黨何憂乎。
相與作歌曰:子文之族,犯國法程,廷理釋之,子文不聽恤顧怨萌,方正公平。
呂氏春秋·離謂篇》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
民之獻衣襦褲而學訟者,不可勝數
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
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
鄭國大亂民口諠譁
子產患之,於是鄧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今世之人,多欲治其國,而莫之誅鄧析之類,此所以欲治而愈亂也。
晏子諫·下》:景公有愛槐令吏謹守之,植木懸之下,令曰:犯者,刑。
之者,死。
有不聞令,醉而犯之者
公聞之曰:是先犯我令。
使吏拘之,且加罪焉。
其子往辭晏子之家,託曰:負廓之民,賤妾有道相國
不勝其欲,願得充數下陳
晏子聞之,笑曰:其淫於色乎。
何為老而見奔。
雖然是必有故
內之
女子入門晏子望見之,曰:恠哉,有深憂
進而問焉,曰:所憂何也。
對曰:君樹槐縣令,犯之者刑,傷之者死。
妾父不仁,不聞令,醉而犯之。
吏將加罪焉。
妾聞之,明君蒞國立政不損祿,不益刑,又不以私恚公法不為禽獸傷人民,不為草木傷禽獸,不為野草禾苗
吾君欲以樹木之故,殺妾父,孤妾身,此令行於民,而法於國矣。
雖然,妾聞之,勇士欲以眾強孤獨明惠之君,不拂。
是以其所欲,此譬之猶自治魚鱉者也,去其腥臊而已
昧墨與人比居,庾肆而教人危坐,今君出令于民,苟可法於國,而善益於後世,則父死亦當矣。
妾為之收,亦宜矣。
甚乎今之令,不然樹木之故,罪法妾父,妾恐其傷察吏之法,而害明君之義也。
鄰國聞之,皆謂吾君愛樹賤人,其可乎。
相國察妾言,以裁犯禁者。
晏子曰:甚矣,吾將為子言之於君,使人送之歸。
明日早朝,而復於公曰:聞之窮民財力,以供嗜欲,謂之暴。
玩好威嚴擬乎君,謂之逆。
刑殺不辜,謂之賊。
此三者,守國之大殃。
今君窮民財力,以羨餒食之貝繁,鍾鼓之樂,極宮室之觀,行暴之大者
玩好,縣愛槐之令,載過者馳,步過者趨,威嚴擬乎君,逆之明者也。
者刑,傷者死,殺不稱賊民之深者。
享國德行未見於眾,而三辟著於國,恐其不可以蒞國子民也。
公曰:微大夫寡人幾有大罪,以累社稷
子大夫教之,社稷之福,寡人受命矣。
晏子出,公令趣罷守之役,拔置縣之木,廢傷之法,出犯之囚。
說苑·政理篇》景公好婦人而丈夫飾者,國人盡服之,公使吏禁之曰:女子男子飾者,裂其衣,斷其帶。
裂衣斷帶相望不止晏子見,公曰:寡人使吏禁女子而男子飾者,裂其衣,斷其帶,相望不止者,何也。
對曰:君使服之於內而禁之於外,猶懸牛首於門而求買馬肉也;公胡不使內勿服,則外莫敢為也。
公曰:善。
使內勿服,不旋月而國莫之服也。
齊人甚好轂擊相犯以為樂,禁之不止晏子患之,乃為新車良馬與人相犯也,曰:轂擊不祥,臣其祭祀不順居處不敬乎。
下車棄而去之,然後國人不為
故曰:禁之以制,而身不先行也,民不肯止,故化其心莫若教也。
正諫篇》景公有馬,其圉人殺之,公怒,援戈將自擊之,晏子曰:此不知其罪而死,臣請為君數之,令知其罪而殺之。
公曰:諾。
晏子舉戈而臨之曰:汝為吾君養馬而殺之,而罪當死;汝使吾君以馬之故殺圉人,而罪又當死;汝使吾君以馬故殺人,聞於四鄰諸侯,汝罪又當死。
公曰:夫子釋之。
夫子釋之。
勿傷吾仁也。
景公好弋,使燭雛主鳥而亡之,景公怒而欲殺之,晏子曰:燭雛有罪,請數之以其罪,乃殺之。
景公曰:可。
于是乃召燭雛數之景公前曰: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一罪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二罪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是三罪也。
燭雛罪已畢,請殺之。
景公曰:止,勿殺而謝之。
越絕書子胥遂行
王召入,上殿與語,三日三夜,語無復者。
王乃號令邦中:無貴賤長少,有不聽子胥之教者,猶不聽寡人也,罪至死,不赦。
韓非子·內儲說》越王問於大夫文種曰:吾欲伐,可乎。
對曰:可矣。
賞厚而信,罰嚴而必。
君欲知之,何不試焚宮室
於是遂焚宮室,人莫救之。
下令曰:人之救火者死,比死敵之賞;救火而不死者,比勝敵之賞;不救火者,比北降之罪。
人塗其體被濡衣而走火者,左三千人,右三千人
此知必勝之勢也。
淮南子·人間訓》越王句踐一決不辜,援龍淵而切其股,血流至足,以自罰也,而戰武士必其死。
公元前534年
左傳哀公三年,五月辛卯司鐸火,火踰公宮桓僖災,救火者皆曰顧府,南宮敬叔至,命周人出御書,俟於宮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禮書,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挍人乘馬巾車脂轄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官人肅給濟濡帷幕鬱攸從之,蒙葺公屋,自太廟始,外內以悛,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父文伯至,命挍人駕乘車,季桓子至,御公立象魏之外,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財可為也。
命藏象魏
曰:舊章不可亡也。
韓非子·內儲說》魯人積澤
天北風,火南倚,恐燒國。
哀公懼,自將眾趣救火者。
左右無人,盡逐獸而火不救,乃召問仲尼
仲尼曰:夫逐獸者樂而無罰,救火者苦而無賞,此火之所以無救也。
哀公曰:善。
仲尼曰:事急不及以賞;救火者盡賞之,則國不足以賞於人。
請徙行賞
哀公曰:善。
於是仲尼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獸者,比入禁之罪。
令未遍而火已救矣。
新序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為人也,公正好義王使為理於是廷有殺人者,石奢追之,則其父也,遂反於廷曰:殺人者,僕之父也,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
弛罪廢法而伏其辜,僕之所守也。
斧鑕命在君。
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
子其治事矣。
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忠也;以死罪生,非廉也。
君赦之,上之惠也,臣不敢失法,下之行也。
不離鈇鑕
刎頸而死于廷中
君子聞之曰:貞夫法哉。
孔子曰: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
詩曰:彼其之子,邦之司直
石子之謂也。
楚惠王寒葅而得蛭,因遂吞之,腹有疾不能食。
令尹入問曰:王安得此疾也。
王曰:我食寒葅而得蛭,念譴之而不行其罪乎。
是法廢而威不立也,所以使國聞也;譴而行其誅乎。
庖宰食監法皆當死,心又不忍也,故吾恐蛭之見也,因遂吞之。
令尹避席再拜賀曰:臣聞天道無親惟德是輔
君有仁德,天之所奉也,病不為傷。
是夕也,惠王之後蛭出,故其久病心腹之疾皆愈,天之視聽不可不察也。
說苑·正諫篇》趙簡子舉兵而攻齊,令軍中有敢諫者罪至死被甲之士,名曰公盧,望見簡子大笑簡子曰:子何笑。
對曰:臣有夙笑。
簡子曰:有以解之則可,無以解之則死。
對曰:當之時,臣鄰家夫與妻俱之田,見中女,追之,不得還反,其妻怒而去之,臣笑其曠也。
簡子曰:今吾伐國失國,是吾曠也。
于是罷師而歸。
孔子家語·正論解》叔孫穆子避難奔齊,宿於庚宗之邑,庚宗寡婦通焉而生牛,穆子返魯,以牛為內豎相家牛讒叔孫二子殺之,叔孫有病,牛不通其饋,不食而死,牛遂輔叔孫庶子而立之。
既立朝,其家眾曰:豎牛叔孫氏,使亂大從,殺適立庶,又披其邑,以求舍罪,罪莫大焉,必速殺之。
遂殺豎牛
孔子曰:叔孫昭子不勞不可能也。
周任有言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
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昭子有焉。
晉邢侯與雍子爭田,叔魚攝理,罪在雍子雍子納其女於叔魚叔魚蔽獄邢侯,邢侯怒殺叔魚雍子于朝。
韓宣子問罪叔向叔向曰:三姦同罪施生戮死可也
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也,鬻獄邢侯專殺罪一也。
已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默,殺人不忌為賊。
夏書曰:昏默賊,殺,皋陶之刑也。
請從之。
乃施邢侯,而尸雍子叔魚於市。
孔子曰:叔向古之遺直也。
治國制刑,不隱於親,三數叔魚之罪不為末,減或曰義,可謂直矣。
平丘之會,數其賄也,以寬衛國,晉不為暴;歸魯季孫,稱其詐也,以寬魯國,晉不為虐;邢侯之獄,言其貪也,以正刑書,晉不為頗。
三言而除三惡,加三利,殺親益榮,由義也夫
公元前510年
《始誅》孔子魯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
仲由問曰:由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今夫得位而喜,何也。
孔子曰:然,有是言也。
不曰樂以貴下人乎。
於是朝政,七日而誅亂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尸於朝。
三日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為政,而始誅之,或者為失乎。
孔子曰:居,吾語汝以其故。
天下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
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
居處足以撮徒成黨,其談說足以褒榮眾,其強禦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姦雄者也,不可以不除。
殷湯誅尹諧、文王潘正周公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付乙子產誅史何,是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以七子異世同惡,故不可赦也。
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
孔子魯大司寇有父子訟者,夫子同狴執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正
夫子赦之焉。
季孫聞之,不悅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國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教民孝,不亦可乎。
而又赦,何哉
冉有以告孔子,子喟然歎曰:嗚呼
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
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
三軍大敗不可斬也。
獄犴不治不可刑也。
何者
上教不行,罪不在民故也。
慢令謹誅,賊也。
徵斂無時,暴也。
不試責成,虐也。
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
書云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後刑也。
陳道德以先服之,而猶不可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即廢之,又不可而後以威憚之,若是三年,而百姓矣。
其有邪民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則民咸知罪矣。
詩云:天子是毗,俾民不迷。
是以威厲不試刑錯不用
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從而制之,故刑彌繁,而盜不勝也。
三尺之限,空車不能登者,何哉
峻故也。
百仞之山,重載陟焉,何哉
陵遲故也。
今世俗之陵遲久矣,雖有刑法民能勿踰乎。
韓非子·內儲說》李悝魏文侯上地之守,而欲人之善射也,乃下令曰:人之有狐疑之訟者,令之射的,中之者勝,不中者負。
令下而人皆疾習射日夜不休
及與秦人戰,大敗之,以人之善戰射也。
吳起魏武侯西河之守。
秦有小亭臨境,吳起欲攻之。
不去則甚田者;去之則不足以甲兵
於是乃倚一車轅於北門之外令之曰:有能徙此南門之外者,賜之上田上宅
人莫之徙也。
及有徙之者,還賜之如令。
俄又置一石赤菽東門之外令之曰:有能徙此於西門之外者,賜之如初。
人爭徙之。
下令大夫曰:明日且攻,有能先登者,仕之國大夫,賜之上田宅。
人爭趨之。
於是一朝而拔之。
韓昭侯,使騎於縣
使者報,昭侯問曰:何見也。
對曰:無所見也。
昭侯曰:雖然,何見。
曰:南門之外,有黃犢食苗道左者。
昭侯使者:毋敢洩吾所問於女。
下令曰:當苗時,禁牛馬入人田中國有令,而吏不以為事,牛馬甚多入人田中
亟舉其數上之;不得,將重其罪。
于是三鄉而上之。
昭侯曰:未盡也。
復往審之,乃得南門外黃犢。
吏以昭侯明察,皆悚懼其所不敢為非
外儲說》公孫儀相魯而嗜魚,一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儀不受
其弟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
對曰:夫惟嗜魚,故不受也。
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于法;枉于法,則免于相。
雖嗜魚,此不必自給致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
即無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
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於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
二柄篇》昔者韓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
左右對曰:典冠
君因兼罪典衣典冠
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
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
明主畜臣,臣不得越官有功不得陳言不當
越官則死,不當則罪。
守業其官,所言者貞也,則群臣不得朋黨相為矣。
呂氏春秋·正名篇》尹文曰:今有人于此將治其國,民有非則非之,民無非則非之,民有罪則罰之,民無罪則罰之,而惡民之難治可乎。
王曰:不可
尹文曰:竊觀下吏治齊也,方若此也。
王曰:使寡人治信若是,則民雖不治寡人弗怨也。
意者未至然乎。
尹文曰:言之不敢無說。
請言其說。
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民有畏王之令,深見侮而不敢鬥者,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敢鬥,是辱也。
夫謂之辱者,非此之謂也,以為不以為臣者罪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
齊王無以應。
韓非子·內儲說》衛嗣君之時胥靡逃之魏,因為襄王之后治病
衛嗣君聞之,使人請以五十金買之,五反魏王不予,乃以左氏易之。
群臣左右諫曰:夫以一都胥靡,可乎。
王曰:非子所知也。
夫治無小,而亂無大。
不立而誅不必,雖有十左氏無益也;法立而誅必,雖失十左氏無害也。
王聞之曰:主欲治不聽之,不祥
因載而往,徒獻之
公元前353年
《姦劫弒臣篇》:古秦之俗,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
商君秦孝公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告姦,困末作而利本事
當此之時,秦民習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尊顯也。
輕犯新法
于是之者其誅重而必,告之者賞厚而信,故姦莫不得而被刑者眾,民疾怨而眾過日聞
孝公不聽遂行商君之法。
後知有罪必誅,而私姦者眾也,故民莫犯,其刑無所加。
是以國治而兵強地廣而主尊。
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罰重,而告姦賞厚也。
史記·商君傳》少好刑名之學。
孝公既用衛鞅變法,恐天下議己。
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
且夫高人行者,固見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
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
不可慮始而可與樂成
至德不和於俗,成大功不謀於眾
是以聖人可以彊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孝公曰:善。
甘龍曰:不然
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
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民安之。
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
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
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所與論於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
知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
杜摰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衛鞅曰:治世一道,便國不法古
湯武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
反古不可,而循禮不足多
孝公曰:善。
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收連坐
告姦腰斬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姦者與降敵同罰。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軍功者,各以率音律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
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屬籍
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家次
有功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下令
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不便者以千數
於是太子犯法
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法太子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趨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
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秦民初言不便有來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
其後莫敢議令。
秦孝公卒,太子立。
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
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
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
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
去之魏。
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
商君欲之他國
人曰:商君,秦之賊。
秦彊而賊入魏,弗歸,不可
遂內秦。
商君復入,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
發兵商君,殺之於鄭黽池
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
遂滅商君之家。
《申子傳》申不害者,京人也。
申子之學本于黃老主刑名。
著書二篇號曰申子
韓子傳》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
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黃老
呂氏春秋·去私篇》墨者鉅子,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令吏弗誅矣,先生以此寡人也。
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
禁殺傷人者,天下大義也。
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
許惠王,而遂殺之。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矣。
漢書·張釋之傳》釋之公車令
頃之太子梁王共入朝不下司馬門於是釋之追止太子梁王毋入殿門
遂劾不下公門不敬,奏之。
薄太后聞之,文帝免冠謝曰:教兒子不謹
薄太后使使承詔太子梁王然後得入。
其後,拜釋之廷尉
頃之上行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
於是使騎捕之,屬廷尉
釋之治問
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
久,以為行過,既出,見車騎,即走耳。
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
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它馬,固不敗傷我乎。
廷尉迺當之罰金
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
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
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
陛下察之。
良久曰:廷尉當是也。
其後人有盜高廟座前玉環,得,文帝怒,下廷尉治
案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當棄市
上大怒曰:人亡道,迺盜先帝器。
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承宗意也。
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
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基。
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文帝太后言之,乃許廷尉
東方朔傳》隆慮公主昭平君尚女夷安公主隆慮病因,以金千斤錢千萬為昭平君豫贖死罪,上許之。
隆慮主卒,昭平君日驕,醉殺主傅獄繫內官
公主子,廷尉上請請論。
左右人人為言:前又入贖,陛下許之。
上曰:吾弟老有是一子,死以屬我。
於是為之垂涕歎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先帝之法,吾何面目高廟乎。
下負萬民
迺可其奏。
張湯傳》杜陵人也。
父為長安丞,出,為兒守舍
還,鼠盜肉,父怒,笞
掘熏得鼠及餘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堂下
父見之,視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
如淳曰:決獄之書,謂律令也。
杜周傳》廷尉,其治放張湯,而善候司
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冤狀
有謂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
曰:三尺安出哉。
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車千秋傳》千秋高寑郎。
衛太子江充所譖敗,久之千秋上急變訟太子冤,曰:子弄父兵,罪當笞;天子之子過誤殺人,當何罪哉。
臣嘗夢見白頭翁教臣言。
是時,上頗知太子惶恐無他意,迺大感寤。
孔叢子·連叢下篇人娶後妻後妻殺夫,其子又殺之。
季彥返魯,過梁梁相曰:此子當以大逆論。
《禮》繼母如母。
是殺母也。
季彥曰:言如母,則與親母不等
欲以義督之也。
文姜與弒魯桓,春秋去其氏。
《傳》曰:不稱氏,絕不親禮也。
絕不為親,即凡人爾。
且夫手殺重于知情知情不得為親。
則此下手之時,母名絕矣。
方之古義是子,宜以非司寇擅殺當之,不得為殺母而論以逆也。
梁相從之。
公元前83年
史記·晁錯傳》,學申商刑名于軹張恢先所。
漢書·杜延年傳》延年字幼公,亦明法律
昭帝初立大將軍霍光秉政,以延年三公子吏材有餘,補軍司空
始元四年益州蠻夷反,延年校尉南陽士擊益州,還,為諫大夫
左將軍上官桀父子與蓋主、燕王謀逆亂,假田使者燕倉知其,以告大司農楊敞
惶懼移病,以語延年
延年以聞,伏辜
延年封為建平侯
延年大將軍霍光吏,首發大姦,有忠節由是擢為太僕右曹給事中
刑罰嚴,延年輔之以寬。
燕王獄時,御史大夫桑弘羊子遷亡,過父故吏侯史吳。
後遷捕得,伏法
會赦,侯史自出繫獄廷尉王平少府徐仁雜治反事,皆以為遷坐反而侯史吳臧之,非匿反者,迺匿為隨者也。
即以赦令除吳罪。
侍御史治實,以經術知父反而諫爭,與反者身無異侯史吳故三百石吏,首匿遷,不與庶人隨從者等,吳不得赦。
奏請覆治,劾廷尉少府縱反者。
少府徐仁即丞相車千秋女婿也,故千秋數為侯史吳言。
不聽千秋即召中二千石、博士會公車門,議問吳法
議者知大將軍指,皆執吳為不道
明日千秋封上眾議於是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內異言,遂下廷尉平少府仁獄。
朝廷皆恐丞相坐之。
延年奏記爭,以為吏縱罪人有常,今更詆吳為不道,恐於法深。
丞相素無守持,而為好言於下,盡其素行也。
至擅召中二千石,甚無狀
延年愚,以為丞相久故,及先帝用事,非有大故不可棄也。
間者民頗言獄深,吏為峻詆,今丞相所議,又獄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眾心
群下讙譁庶人私議流言四布延年竊重將軍失此名於天下也。
廷尉少府弄法輕重,皆論棄市,而不以丞相,終與竟。
延年論議持平合和朝廷,皆此類也。
薛宣傳》字贛君東海郯人也。
初,兩弟、修。
明至南陽太守
修歷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里之稱。
後母常從居官
丞相時,修為臨菑宣迎後母,修不遣
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謂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不可,修遂竟服,由是兄弟不和
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給事中,亦東海人也,毀不供行喪服,薄於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列封在朝省。
宣子況為右曹侍郎,數聞其語,賕客楊明,欲令創面目,使不居位
司隸缺,況恐為之,遂令明遮斫宮門外,斷鼻脣,身八創
下有司,御史中丞眾等奏:況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敕丞化,而骨肉相疑,疑咸受修言謗毀
所言皆行跡眾人所共見,公家所宜聞。
況知給事中,恐為司隸舉奏而公令明迫切宮闕要遮創戮近臣於大道人眾中欲以鬲塞聰明杜絕論議之端。
桀黠無所畏忌萬眾讙譁流聞四方不與凡人忿怒爭鬥者同。
臣聞敬近臣,為近主也。
禮,下公門,式路馬,君畜產且猶敬之
春秋之義,意惡功遂,不免於誅,上浸之源不可長也。
況首為惡,手傷,功意俱惡,皆大不敬
明當以重論,及況皆棄市
廷尉以為律曰鬥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同罪
詔書無以詆欺成罪。
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厚善修,而數稱惡,流聞不誼不可謂直。
以故傷咸計謀已定後聞司隸,因前謀而趣,非以恐司隸造謀也。
本爭私變,雖於掖門外傷道中,與凡民爭鬥無異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則至於刑罰不中刑罰不中,而民無所錯手足
今以況為首惡,手傷為大不敬公私無差。
春秋之義,原心定罪
原況以父見謗發忿怒,無它大惡
詆欺,輯小過大辟,陷死刑,違明詔,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聖王不以怒增刑。
明當賊傷不直,況與謀者皆爵減完為城旦
上以問公卿議臣
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中丞議是,自將軍以下博士議郎皆是廷尉
況竟減罪一等,徙敦煌
坐免庶人,歸故郡,卒於家。
後漢書·卓茂傳》字子康,遷密令
人常有言亭長受其米肉遺者,左右問之曰:亭長為從汝求乎。
為汝有事之而受乎。
平居自以恩意遺之乎。
人曰:往遺之耳。
曰:遺之而受,何故言耶。
人曰:竊聞賢明之君,使人不畏吏,吏不取人
今我畏吏,是以遺之,吏既卒受,故來言耳。
曰:汝為敝人矣。
凡人所以貴于禽獸者,以有仁愛,知敬事也。
鄰里長老尚致饋遺,此乃人道所以相親,況吏與民乎。
吏顧不當威力請求耳。
凡人之生,群居雜處故有經紀禮義交接
汝獨不欲修之,寧能高飛遠走不在人間耶。
亭長善吏歲時遺之,禮也。
人曰:苟如此,律何故禁之。
笑曰:律設大法禮順人情
今我以禮教汝,汝必無怨惡;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
一門之內,小者可論,大者可殺也。
且歸念之。
於是人納其訓,吏懷其恩。
陳寵傳》字昭公沛國洨人也。
曾祖父咸,成哀間以律令尚書
平帝時,王莽輔政,多改漢制,咸心非之。
呂寬事誅不附己者何武鮑宣等,咸乃嘆曰:易稱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
乞骸骨去職
篡位,召咸以為寇大夫謝病不肯應。
三子參、豐、欽皆在位,乃悉令解官父子相與歸鄉里,閉門不出入,猶用漢家祖臘。
人問其故,咸曰: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
其後復徵咸,遂稱病篤。
于是收斂其家律令書文,皆壁藏之。
咸性仁恕常戒子孫曰:為人議法當依于輕,雖有百金之利,慎無與重比
童恢傳》字漢宗琅邪姑幕人也。
少仕州郡為吏,司徒楊賜聞其執法廉平,乃辟之。
賜被劾當免,掾屬投刺去,獨詣闕爭之。
得理掾屬歸府杖策而逝。
由是論者歸美
復辟公府,除不其
吏人犯違禁法,輒隨方曉示
若吏稱其職,人行善事者,皆酒肴,以勸勵之。
耕織種收,皆有條章
一境清靜牢獄連年無囚。
比縣流人歸化徙居二萬餘戶。
梁統傳》在朝廷,數陳便宜
以為法令既輕,下姦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曰:臣竊見元二帝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人減死一等自是以後,著為常準故人輕犯,吏易殺人
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政理愛人除殘為務,政理以去亂為心。
刑罰在衷無取於輕,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
孔子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高帝受命誅暴平蕩天下,約令定律,誠得其宜。
文帝寬惠柔克,遭世康平,唯除省肉刑相坐,他皆率由,無革舊章。
武帝中國隆盛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軍役數興,豪傑犯禁姦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從之律,以破朋黨,以懲隱匿
帝聰正直總御海內臣下奉憲無所失墜因循先典天下稱理。
至哀、平繼體,而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
謹表其尤害於體者傅奏於左。
伏唯陛下包元履德權時撥亂,功踰文武,德侔高皇,誠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軌。
回神明察考量得失宣詔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施無窮天下幸甚
事下三公廷尉,議者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務施行日久,豈一朝所釐。
今所定,不宜開可
上言曰: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
尋臣之所奏,非曰嚴刑
竊謂高帝以後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經傳,宜比方今事,驗之往古,聿遵前典,事無難改,不勝至願
願得召見,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要。
尚書問狀對曰:聞聖帝明王制立刑罰,故雖堯舜之盛,猶誅四凶
經曰:天討有罪五刑五庸哉。
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
孔子曰:刑罰不衷,則人無所厝手足。
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
春秋之誅,不避親戚所以防患救亂,坐安眾庶,豈無仁愛之恩,貴絕殘賊之路也。
高祖之興,至於孝宣君明臣忠謀謨深博,猶因循舊章,不輕改革海內稱理,斷獄益少。
初元建平,所減刑罰百有餘條,而盜賊浸多,歲以萬數
間者三輔從橫群輩並起,至燔燒茂陵火見未央
其後隴西北地西河之賊,越州度郡,萬里交結攻取庫兵劫略吏人詔書討捕連年不獲
是時天下無難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勢,猶至於此,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
由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成大患;惠加姦軌,而害及良善也。
故臣陛下采擇賢臣孔光師丹等議。
議上,遂寢不報
趙憙傳》字伯陽,拜懷令。
大姓李子春先為琅邪豪猾并兼為人所患下車,聞其二孫殺人事未發覺,即窮詰其姦,收考子春二孫自殺
京師為請者數十,終不聽。
趙王良疾病將終,車駕親臨王,問所欲言。
王曰:素與李子春厚,今犯罪,懷令趙憙欲殺之,願乞其命。
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它所欲。
無復言。
既薨,追感趙王,乃貰出子
應劭傳》字仲遠
拜太太守
初,安帝時河間人尹次、潁川人史玉皆坐殺人當死,次兄初及玉母軍並詣官曹求代其命,因縊而物故
尚書陳忠以罪疑從輕,議活次、玉。
後追駮之,據正典刑,有可存者。
其議曰:尚書天秩有禮五服五章哉。
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
孫卿亦云凡制刑之本,將以禁暴惡,且懲其末也。
爵列官秩賞慶刑威,皆以類相從,使當其實也。
若德不副位,能不稱官,賞不酬功,刑不應罪,不祥莫大焉。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百王定制有法成科
高祖入關,雖尚約法,然殺人者死,亦無寬降
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
書曰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
今次、玉公以清時釋其私憾阻兵安忍僵屍道路
朝恩在寬,幸至獄,而初、軍愚狷,妄自投斃。
召忽死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于溝瀆,人莫之知。
朝氏之父非錯刻峻遂能自隕其命,班固亦云不如趙母指括以全其宗。
傳曰僕妾感慨致死者,非能義勇,顧無慮耳。
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燿殺戮也;溫慈和惠,以放天生殖長育也。
是故一草枯則為災,一木華亦為異。
今殺無罪之初、軍,而活當死之次、玉,其為枯華,不亦然乎。
陳忠不詳制刑之本,而信一時之仁,遂廣引八議求生之端。
親故賢能貴勤賓,豈有次、玉當罪之科哉。
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為求生非謂代死可以生也。
敗法亂政,悔其可追。
凡為駮議三十篇,皆此類也。
劉愷傳》太尉
安帝初,清河叔孫坐贓抵罪,遂增錮二世,釁及其子。
是時居延都尉范邠復犯贓罪,詔下三公廷尉議。
司徒楊震司空陳褒、廷尉張皓議依光比。
以為春秋之義,善善子孫惡惡止其身,所以進人於善也。
尚書曰:上刑挾輕,下刑挾重。
如令使臧吏禁錮子孫:以輕從重:懼及善人:非先王詳刑之意也。
有詔:太尉議是。
公元126年
虞詡傳》永建元年,代陳禪司隸校尉
月間,奏太傅馮石太尉劉熹中常侍程璜、陳秉、孟生、李閏等,百官側目號為苛刻
三公劾奏盛夏拘繫無辜,為吏人患。
上書自訟曰: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罰者人之銜轡
今州曰任郡,郡曰任縣更相委遠百姓怨窮,以苟容為賢,盡節為愚。
臣所發舉臧罪非一二府為臣所奏,遂加誣罪。
臣將從史魚死,即以尸諫耳。
張皓傳》字叔明
永寧元年徵拜廷尉
雖非法家,而留心刑斷,數與尚書辯正疑獄,多以詳當見從。
順帝即位,拜司空在事多所薦達天下稱其推士
清河騰上災變譏刺朝政,章下有司,收騰繫考,所引黨八十餘人,皆以誹謗當伏重法
上疏諫曰:臣聞堯舜立敢諫之鼓,三王樹誹謗之木春秋採善書惡,聖主不罪芻蕘
騰等雖干上犯法,所言本欲盡忠正諫
如當誅戮天下杜口,塞諫爭之源,非所昭德示後也。
乃悟,減騰死罪一等,餘皆司寇
孔融傳》融字文舉,性好學博涉該覽
山陽張儉中常侍侯覽所怨,刊章下州郡,以名捕
兄褒有舊,亡抵於不遇
年十六,之而不告。
見其有窘色,謂曰:兄雖在外,吾獨不能為君主耶。
留舍之。
後事泄,國相以下,密就掩捕得脫走,遂並收送獄。
二人未知所坐。
曰:保納舍藏者,也,當坐之。
曰:彼來求我,非弟之過,請甘其罪。
吏問其母,母曰:家事任長,妾當其辜。
一門爭死郡縣不能決,乃上讞之。
詔書竟坐焉。
初,太傅馬日磾奉使山東及至淮南,數有意袁術
輕侮之,遂奪取其節,求去又不聽,因欲逼為軍帥。
日磾深自恨,遂嘔血而斃。
及喪還,朝廷議欲加禮
乃獨議曰:日磾上公之尊,髦節之使,銜命直指寧輯東夏,而曲媚奸臣,為所牽率章表署用,輒使首名,附下罔上,姦以事君。
國佐當晉軍而不撓宜僚白刃正色
王室大臣豈得以見脅為辭。
袁術僭逆,非一朝一夕日磾隨從周旋歷歲
漢律罪人交關三日已上,皆應知情。
春秋魯叔孫得臣卒,以不發揚襄仲之罪,貶不書日。
人討幽公之亂,斲子家之棺。
聖上哀矜舊臣,未忍追案不宜加禮
朝廷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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