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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四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四卷目录

 屯田部汇考四
  元〈宪宗二则 世祖中统三则 至元二十九则 成宗元贞二则 大德十一则 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一则 延祐六则 英宗至治二则 泰定帝泰定三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元统一则 至元二则 至正十一则〉

戎政典第二百四十四卷

屯田部汇考四

元宪宗二年壬子,立经略司于汴,屯田唐、邓等州,仍置屯田万户于邓。
《元史·世祖本纪》:岁壬子,宋遣兵攻虢之卢氏、河南之永宁、卫之八柳渡,帝言之宪宗,立经略司于汴,以忙哥、史天泽、杨惟中、赵璧为使,陈纪、杨果为参议,俾屯田唐、邓等州,授之兵、牛,敌至则禦,敌去则耕,仍置屯田万户于邓,完城以备之。
三年癸丑,汪田哥修治利州,屯田,世祖立从宜府,屯田凤翔。
《元史·宪宗本纪》:三年正月,汪田哥修治利州,且屯田,蜀人莫敢侵轶。按《世祖本纪》:岁癸丑,立从宜府于京兆,屯田凤翔。
世祖中统二年,徙留屯蔡州民于怀孟屯田,诏凤翔田户专务屯耕,又命给绥德州等处屯田牛、种、农具。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年七月丁丑,渡江新附民留屯
蔡州者,徙居怀孟,贷其种食。十月庚寅,诏凤翔府种田户隶平阳兵籍,毋令出征,务屯耕以给军饷。庚子,以河南屯田万户史权为江汉大都督,依旧戍守。十二月壬寅,命陕蜀行中书省给绥德州等处屯田牛、种、农具。
中统三年,设左右卫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三年二月辛亥,诏诸道括逃军还屯田,严其禁。六月乙未,命婆娑府屯田军移驻鸭绿江之西,以防海道。十月丁卯,诏凤翔府屯田军隶兵籍,仍屯田凤翔。庚午,敕巩昌府总帅汪惟正将戍青居军还,屯田利州。按《兵志》:古者寓兵于农,汉、魏而下,始置屯田为守边之计。有国者善用其法,则亦养兵息民之要道也。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为虑甚详密矣。大抵勺陂、洪泽、甘、肃、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陕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而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蛮裔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故著其建置增损之概,而内外所辖军民屯田,各以次立焉。左卫屯田: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调枢密院二千人,于东安州南、永清县东荒土及本卫元占牧地,立屯开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为军二千名,为田一千三百一十顷六十五亩。右卫屯田: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调本卫军二千人,于永清、益津等处立屯开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其屯军田亩之数,与左卫同。
中统四年,从河南统军司请,蠲屯田民戍边者他徭。张晋亨请置屯于汴堤南北,从之。
《元史·世祖本纪》:四年七月戊戌,河南统军司言:屯田民为保甲丁壮射生军,凡三千四百人,分戍沿边州郡,乞蠲他徭。从之。八月甲寅,给钞付刘整市牛屯田。
《续文献通考》:是年,张晋亨戍宿州。首言:汴堤南北,沃壤閒旷,宜屯田以资军食。乃分兵列营,以时种艺,选千夫长督劝之,期年皆获其利。
至元元年,以益都卫军屯田燕京,又以石抹糺扎剌人屯田商州。按《元史·世祖本纪》:元年正月癸巳,以益都武卫军千
人屯田燕京,官给牛具。八月己未,发万户石抹箍扎刺所部千人赴商州屯田。
至元二年,诏诸路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二年正月乙酉,以河南北荒田分给蒙古军种耕。三月丁亥,敕边军习水战、屯田。四月庚寅,诏西川、山东、南京等路戍边军屯田。五月丙寅,命四川行院分兵屯田。按《兵志》:南阳府民屯:世祖至元二年正月,诏孟州之东,黄河之北,南至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处,凡荒闲地土,可令阿朮、阿剌罕等所领士卒,立屯耕种,并摘各万户所管汉军屯田。至元三年,徙归化民于清州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三年六月,徙归化民于清州兴济县屯田,官给牛具。
至元五年,立河南屯田。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五年正月戊午,以陈、亳、颍、蔡等处屯田户充军。九月己丑,立河南屯田。
至元六年,发南京诸路民,于唐、邓等处立屯。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兵志》:南阳府民屯:六年以,攻襄樊军饷不足,发南京、河南、归德诸路编民二万馀户,于唐、邓、申、裕等处立屯。
至元七年,立高丽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七年十一月丁巳,敕益兵二千,合前所发军六千,屯田高丽,以忻都及前左壁总帅史枢,并为高丽金州等处经略使,佩虎符,领屯田事。按《兵志》:高丽屯田:世祖至元七年创立,是时东征日本,欲积粮饷,为进取之计,遂以王綧、洪茶丘等所管高丽户二千人,及发中卫军二千人,合婆娑府、咸平府军各一千人,于王京东宁府、凤州等一十处,置立屯田,设经略司以领其事,每屯用军五百人。
至元八年,散南阳元屯户
《元史·世祖本纪》:八年正月己卯,中书省臣言:前有旨令臣与枢密院、御史台议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南阳等处屯田,臣等以为凡屯田人户,皆内地中产之民,远徙失业,宜还之本籍。其南京、南阳、归德等民赋,自今悉折输米粮,贮便近地,以给襄阳军食。前所屯田,阿里伯自以无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耕佃。从之。按《兵志》:南阳府民屯:八年,散还元屯户,别佥南阳诸色户计,立营田使司领之。寻罢,改立南阳屯田总管府。后复罢,止隶有司,为户六千四十一,为田一万六百六十二顷七亩。
至元九年,敕拔都军开渠耕种。遣南人至乞里吉思屯田,复制沿边屯军,就便和籴。
《元史·世祖本纪》:九年正月辛巳,移凤州屯田于盐、白二州。四月癸亥,敕拔都军于怯鹿难之地开渠耕田。六月壬辰,减乞里吉思屯田所入租,仍遣南人百名,给牛具以往。七月丁巳朔,河南省臣言:往岁徙民实边屯耕,以贫苦悉散还家。今唐、邓、蔡、息、徐、邳之民,爱其田庐,仍守故屯,愿以丝银准折输粮,而内地州县转粟饷军者,反厌苦之。臣议今岁沿边州郡,宜仍其旧输粮,内地州郡,验其户数,俾折钞就沿边和籴,庶几彼此交便。制曰:可。
至元十年,以西川、东川屯田,饷潼川、青居戍兵。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年冬十月丙辰,以西川编民、东川义士军屯田,饷潼川、青居戍兵。
至元十一年,置四川屯田募军屯田和林又置各路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十一年正月壬辰,置西蜀四川屯田经略司。七月乙酉,募生券军八十一人屯田和林。十月癸巳,以香河荒地千顷置中卫屯。按《兵志》:中卫屯田:世祖至元四年,于武清、香河等县置。十一年,以各屯地界,相去百馀里,往来耕作不便,迁于河西务、荒庄、杨家口、青台、杨家白等处。其屯军之数,与左卫同,为田一千三十七顷八十二亩。陕西屯田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一年正月,以安西王府所管编民二千户,立栎阳、泾阳、终南、渭南屯田。宁夏路放良官屯田:世祖至元十一年,从安抚司请,以招收放良人民九百四户,编聚屯田,为田四百四十六顷五十亩。宁夏营田司屯田:世祖至元八年正月,佥发己未年随州、鄂州投降人民一千一百七户,往中兴居住。十一年,编为屯田户,凡二千四百丁。叙州宣抚司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命西蜀四川经略使起立屯田。潼川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佥本府编民及义士军二千二百二十四户,立屯。夔路总管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佥本路编民至五千二十七户,续于新附军内佥老弱五十六户增入。重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于江津、巴县、泸州、忠州等处,佥拨编民二千三百八十七户,并召募,共三千五百六十六户。
至元十二年,以生券军屯田八达山,又立顺庆成都民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十二年五月丙戌,以三卫新附生券军赴八达山屯田。按《兵志》:顺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佥顺庆民三千四百六十八户,置立屯田。
成都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佥阴阳人四十户,

办纳屯粮。
至元十三年,令王孝忠屯田瓜、沙,又立广元路民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十三年正月戊子,中书省臣言:王孝忠等以罪命往八荅山采宝玉自效,道经沙州,值火忽叛,孝忠等自拔来归,令于瓜、沙等处屯田。从之。按《兵志》:广元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三年,从利路元帅言,广元实东西两川要冲,支给浩繁,经理系官田亩,得九顷六十亩,遂以褒州刷到无主人口,偶配为十户,立屯开种。潼川府民屯:十三年,复佥民一百四十二户。至元十五年,以招宋券军屯田,又置开成等各路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十五年二月戊戌,诏中书左丞吕文焕遣官招宋生、熟券军,堪为军者,月给钱粮;不堪者,给牛屯田。十一月己亥,贷侍卫军屯田者钞二千锭市牛具。十二月庚辰,鸭池等处招讨使钦察所领南征新军,不能自赡者千人,命屯田于京兆。戊申,开成路置屯田总管府。按《兵志》:前卫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九月,以各省军入备侍卫者,于霸州、保定、涿州荒閒地土屯种,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屯军与左卫同,为田一千顷。叙州宣抚司民屯:十五年,佥长宁军、富顺州等处编民四百七十五户,立屯耕种。
威楚提举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于威楚提举

盐使司拘刷漏籍人户充民屯,本司就领其事,与中原之制不同,为户三十三,为田一百六十五双。至元十六年,立河西及脱里北屯田,置涟海屯总管府及提举司,又立昌平西川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十六年正月戊辰,立河西屯田,给耕具,遣官领之。二月癸卯,发新附军千人屯田脱里北之地。三月庚申,给千户马乃部下拔突军及土浑川军屯田牛具。五月甲子,诏涟、海等州募民屯田,置总管府及提举司领之。壬申,徙丁子峪所驻侍卫军万人,屯田昌平。癸巳,以新附军二万分隶六卫屯田。西川既平,复立屯田。按《兵志》: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世祖至元十六年,募民开耕涟、海州荒地,官给禾种,自备牛具,所得子粒官得十之四,民得十之六,仍免屯户徭役。宝坻屯:世祖至元十六年,佥大都属邑编民三百户,立屯于大都之宝坻县,为田四百五十顷。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十六年,立建昌民屯,拨编民一百四户。又立德昌路民屯,发编民二十一户。
至元十七年,令各路军民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十七年二月庚子,畏吾户居河西界者,令其屯田。三月辛未,给月脱古思八部屯田牛具。六月辛未朔,以忽都带儿收藉阑遗人民牛畜,拨荒地令屯田。七月戊午,用姚演言,开胶东河及收集逃民屯田涟、海。十月辛巳,立营田提举司,俾置司柳林,割诸色户千三百五十五隶之,官给牛种农具。辛卯,以汉军屯田沙、甘。十二月辛未,以熟券军还襄阳屯田。乙酉,淮西宣慰司请以军士屯田,阿塔海等以发民兵非便,宜募民愿耕者耕之,且免其租三年,从之。按《兵志》: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七年十二月,月儿鲁官人言:近于灭捏怯土、赤纳赤、高州、忽兰若班等处,改置驿传,臣等议,可于旧置驿所设立屯田。从之。
至元十八年,以太原新附军五千屯田甘州,又立南京及大都等处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十八年六月丙寅,以太原新附军五千屯田甘州。己卯,增陕西营田粮十万石,以充常费。癸未,命中书省会计姚演所领涟、海屯田官给之资与岁入之数,便则行之,否则罢去。七月庚子,括回回炮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屯田。八月壬辰,给怯薛丹粮,拘其所占田为屯田。九月辛巳,大都立蒙古站屯田,岁输包银者及真定等路阑遗户,并令屯田,其在真定者与免皮货。十月丙申,募民淮西屯田。乙巳,命安西王府协济户及南山隘口军,于安西、延安、凤翔、六盘等处屯田。壬子,改大都南阳真定等处屯田孛兰奚总管府为农政院。十二月乙卯,以诸王扎忽儿所占文安县地给付屯田。丙辰,调新附军屯田。按《兵志》:武卫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发迤南军人三千名,于涿州、霸州、保定、定兴等处置立屯田,分设广备、万益等六屯,别立农政院以领之。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世祖至元十八年,以各翼取到汉军,及各路拘收手号新附军,分置十屯,立屯田万户府。陕西屯田总管府:十八年,立屯田所。管军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正月,命肃州、沙州、瓜州置立屯田。先是,遣都元帅刘恩往肃州诸郡,视地之所宜,恩还言宜立屯田,遂从之。发军于甘州黑山子、蒲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处立屯田,为户二千二百九十,为田一千一百六十六顷六十四亩。亦集乃屯田:世祖至元十六年,调归附军人于甘州,十八年,以充屯田军。汀、漳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以福建调军粮储费用,依腹里例,置立屯田,命管军总管郑楚等,发镇守士卒年老不堪备征战者,得百有十四人,又募南安等县居民一千八百二十五户,立屯耕作。广元路民屯:十八年,发新得州编民七十七户屯田,为户共八十。
至元十九年,罢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枢密院,令管军万户兼之。
《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六月乙未,发六盘山屯田军七百七十人,以补刘恩之军。七月戊辰,征鸭池回军屯田安西,以钞给之。九月丁巳,以阿合马没官田产充屯田。庚申,游显乞罢涟、海州屯田,以其事隶管民官,从其请。十月乙巳,罢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枢密院,令管军万户兼之。十二月癸卯,罢南京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南阳府。按《兵志》:陜西屯田总管府:十九年,以军站屯户拘收为怯怜口户计,放还而无所归者,籍为屯户,立安西、平凉屯田,设提领所以领之。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二月,以盩厔南系官荒地,发归附军,立孝子林、张马村军屯。贵赤延安总管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以拘收赎身、放良、不兰奚及漏籍户计,于延安路探马赤草地屯田,为户二千二十七,为田四百八十六顷。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三月,发迤南新附军一千三百八十二户,往宁夏等处屯田。绍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于本路未当差民户内,佥二十三名,置立屯田。嘉定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佥亡宋编民四户,置立屯田。顺庆路民屯:十九年,复于民户内差拨一千三百二十六户置民屯。叙州宣抚司民屯:十九年,续佥一百六十户。
至元二十年,以新附军屯东京史弼陈弭盗之策,诏以贼党屯田,及置陕西等处诸屯。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四月庚寅,枢密院臣言:蒙古侍卫于新城等处屯田,砂砾不可种,乞改拨良田。从之。八月甲午,敕大名、真定、北京、卫辉四路屯驻新附军,于东京屯田。九月戊寅,史弼陈弭盗之策,为首及同谋者死,馀屯田淮上,帝然其言。诏以其事付弼,贼党耕种内地,其妻孥送京师以给鹰坊人等。十一月乙丑,罢开成路屯田总管府入开成路,隶京兆宣慰司。按《兵志》: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二十年,以南山把口子巡哨军人八百户,于盩厔之杏园庄、宁州之大昌原屯田。绍庆路民屯:二十年,于彭水县籍管万州寄户内,佥拨二十户。顺庆路民屯:二十年,复佥二百一十二户增入。总之五千一十六户。罗罗斯宣慰司:二十年,始立军屯,发爨僰军人一百二十户。叙州宣抚司民屯:二十年,叙州佥民一千九百户。
至元二十一年,以新附军增芍陂逃军,付安西王屯田。又立五河涟海等处诸屯。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一年正月丙寅,阔阔你敦言:屯田芍陂兵二千,布种二千石,得粳糯二万五千石有奇,乞增新附军二千。从之。二月壬辰,以别速带逃军七百馀人付安西王屯田,给以牛具。四月壬午,令军民同筑堤堰,以利五卫屯田。六月甲子,从憨荅孙请,移阿剌带和林屯田军与其所部相合,屯田五河。十月壬子,定涟海等处屯田法。十一月癸卯,以江淮间自襄阳至于东海多荒田,命司农司立屯田法,募人开耕,免其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按《兵志》:岭北行省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并和林阿剌䚟元领军一千人入五条河。金复州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五月,发新附军一千二百八十一户,于忻都察置立屯田。芍陂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二月,江淮行省言:安丰之芍陂,可溉田万馀顷,乞置三万人立屯。中书省议:发军士二千人,姑试行之。后屯户至一万四千八百八名。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二十一年,发文州镇戌新附军九百人,立亚柏镇军屯,复以燕京戍守新附军四百六十三户,于德顺州之威戎立屯开耕。为户孝子林屯三百一户,张马村屯三百一十三户,杏园庄屯二百三十三户,大昌原屯四百七十四户,亚柏镇屯九百户,威戎屯四百六十三户。为田孝子林二十三顷八十亩,张马村七十三顷八十亩,杏园庄一百一十八顷三十亩,大昌原一百五十八顷七十九亩,亚柏镇二百六十八顷五十九亩,威戎一百六十四顷八十亩。潼川府民屯:二十一年,行省遣使于遂宁府择监夫之老弱废疾者,得四十六户,佥充屯户。总之二千四百一十二户。夔路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从四川行省议,除沿边重地,分军镇守,馀军一万人,命官于成都诸处择膏腴地,立屯开耕,为户三百五十一人,为田五十六顷七十亩,凡创立十四屯。成都等路万户府军屯:于本路崇庆州义兴乡楠木园置立,为户二百九十九人,为田四十二顷七十亩。河东陕西等处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之青城、陶坝及崇庆州之大栅头等处,为户一千一百二十八名,为田二百八顷七亩。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置立于成都路崇庆州之七宝坝,为户一百五十名,为田二十六顷二十五亩。保宁万户府军屯:置立于重庆州晋源县之金马,为户五百六十四名,为田七十五顷九十五亩。叙州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之青城,为户二百二十一名,为田三十八顷六十七亩。五路万户府军屯:置立于成都路崇庆州之大栅镇孝感乡及灌州青城县之怀仁乡,为户一千一百六十一名,为田二百三顷一十七亩。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置立于崇庆州晋源县孝感乡,为户三百四十四名,为田五十六顷。随路八都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温江县,为户八百三十二名,为田一百六十二顷五十七亩。旧附等军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县、崇庆州等处,为户一千二名,为田一百二十九顷五十亩。炮手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县龙池乡,为户九十六名,为田一十六顷八十亩。顺庆军屯:置立于晋源县义兴乡、江源县将军桥,为户五百六十五名,为田九十八顷八十七亩。平阳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崇庆州大栅头,为户三百九十八名,为田六十九顷六十五亩。遂宁州军屯:为户二千名,为田三百五十顷。嘉定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摘蒙古、汉军及嘉定新附军三百六十人,于崇庆州、青城等处屯田。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屯田:二十一年,遣塔塔里千户所管军人九百五十八户屯田,为田一千四百九十八顷三十三亩。
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增芍陂屯士移五条河军,屯兀札失蛮。又以新附军田亦集,乃并成都清沧及诸路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正月戊子,阔阔你敦言:先有旨遣军二千屯田芍陂,试土之肥硗,去秋已收米二万馀石,请增屯士二千人。从之。移五条河屯田军五百于兀、札失蛮。辛卯,括京师荒地,令宿卫士耕种。七月戊寅,分甘州屯田新附军三百人,田于亦集乃之地。八月戊申,分四川镇守军万人屯田成都。九月丙寅,遣蒙古军三千人屯田清、沧、靖海。按《兵志》:武卫屯田:二十二年,罢农政院为司农寺,自后与民相参屯种。广济署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二年正月,以崔黄口空城屯田,岁涝不收,迁于清、沧等处。后大司农寺以尚珍署旧领屯夫二百三十户归之,既又迁济南、河间五百五十户,平滦、真定、保定三路屯夫四百五十户,并入本屯,为户一千二百三十,为田一万二千六百顷三十八亩。丰润署: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创立于大都路蓟州之丰润县,为户八百三十七,为田三百四十九顷。成都路民屯:二十二年,续佥泸州编民九千七户,充屯田户。亦集乃屯田:二十二年,迁甘州新附军二百人,往屯亦集乃合即渠开种,为田九十一顷五十亩。
至元二十三年,立江南等处营田总管府,又立各路屯田及牛种农具。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正月丙申,以新附军千人屯田合思罕关东旷地,官给农具牛种。二月戊申,枢密院奏:前遣蒙古军万人屯田,所获除岁费之外可粜钞三千锭,乞分廪诸翼军士之贫者。帝悦,令从便行之。调京师新附军二千立营屯田。四月庚子,敕免云南从征交阯蒙古军屯田租。辛丑,陕西行省言:延安置屯田鹰坊总管府,其火失不花军逃散者,皆入屯田,今复供秦王阿难荅所部阿黑荅思饲马及输他赋。有旨皆罢之。七月己巳,中书省臣言,以江南隶官之田多为豪强所据,立营田总管府,其所据田仍履亩计之。庚午,立淮南洪泽、芍陂两处屯田。十月癸丑,遣侍卫新附兵千人屯田别十八里,置元帅府,即其地总之。壬戌,徒戍甘州新附军千人屯田中兴,千人屯田亦里黑。十一月戊辰,遣蒙古千户曲出等总新附军四百人,屯田别十八里。十二月乙卯,以阿里海牙所芘逃民无主者千人屯田。丙辰,遣蒲昌赤贫民垦甘肃閒田,官给牛、种、农具。按《兵志》:尚珍署: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置立于济宁路之兖州,为户四百五十六,为田九千七百一十九顷七十二亩。大宁路海阳等处打捕屯田所: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以大宁、辽阳、平滦诸路拘刷漏籍、放良、孛兰奚人户,及僧道之还俗者,立屯于瑞州之西濒海荒地开耕,设打捕屯田总管府。洪泽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立洪泽南北三屯,设万户府以统之。先是,江淮行省言:国家经费,粮储为急,今屯田之利,无过两淮,况芍陂、洪泽皆汉、唐旧尝立屯之地,若令江淮新附汉军屯田,可岁得粮百五十馀万石。至是从之。罗罗斯宣慰司:二十三年,发爨僰军一百八十户,立军屯。是年,又立会州路民屯,发本路所辖州邑编民四十户。宁夏营田司屯田:二十三年,续佥渐丁,得三百人,为田一千八百顷。
至元二十四年,立安西屯田总管府,及阇廛等诸路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六月乙亥,以陕西泾、邠、乾及安西属县閒田立屯田总管府,置官属,秩三品。七月癸丑,以河西管牙赤所部屯田军同沙州居民修城河西瓜、沙等处。立阇廛屯田。八月丁亥,以北京伐木三千户屯田下滦。十月戊寅,从总帅汪惟和言,分所部四川军五千人屯田六盘。十一月戊戌,以别十八里汉军及新附军五百人屯田合迷玉速曲之地。十二月丁卯,发河西、甘肃等处富民千人往阇廛地,与汉军、新附军杂居耕植。按《兵志》:左、右钦察卫屯田: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发本卫军一千五百一十二名,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及钦察屯田千户所,于清州等处屯田。永平屯田总管府: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八月,以北京采取材木百姓三千馀户,于滦州立屯,设官署以领其事,为户三千二百九十,为田一万一千六百一十四顷四十九亩。营田提举司:不详其建置之始,其设立处所在大都漷州之武清县,为户军二百五十三,民一千二百三十,析居放良四百八十,不兰奚二百三十二,火者一百七十口,独居不兰奚一十二口,黑瓦木丁八十二名,为田三千五百二顷九十三亩。
至元二十五年,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及督各路军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正月丙午,以平江盐兵屯田于淮东。癸丑,江淮行省言:管内七十馀城,止屯田两所,宜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制曰:可。四月辛巳,命甘肃行省发新附军三百人屯田亦集乃,督巩昌兵五千人屯田六盘山。六月丁卯,以延安屯田总管府复隶安西省。七月壬子,命斡端戍兵三百一十人屯田。十一月壬午,以忽撒马丁为管领甘肃陕西等处屯田等户达鲁花赤,督斡端、可失合儿工匠千五十户屯田。壬辰,罢建昌路屯田总管府。按《兵志》:武卫屯田:二十五年,别立屯田万户府,分管屯种军人。叙州宣抚司民屯:二十五年,富顺州复佥民六百八户,增入旧屯。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五年,调德安屯田万户府军士一千四百六十七名,分置衡州之清化、永州之乌符、武冈之白仓,置立屯田。
至元二十六年,立左右翼屯田万户府,及云南等各处军屯。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二月癸丑,爱牙合赤请以所部军屯田咸平、懿州,以省粮饷。己巳,立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乙亥,省屯田六署为营田提举司。三月庚辰,立云南屯田,以供军饷。己丑,赐陕西屯田总管府农器种粒。四月己酉,复立营田司于宁夏府。戊午,省江淮屯田打捕提举司七所,存者徐邳、海州、扬州、两淮、淮安、高邮、昭信、安丰、镇巢、黄、鱼网、石湫,犹十二所。按《兵志》:武卫屯田:二十六年,以屯军属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兼领屯田事。左翼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二月,罢蒙古侍卫军从人之屯田者,别以斡端、别十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两翼新附军,与前、后二卫迤东还戍士卒合并屯田,设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以领之。遂于大都路霸州及河间等处立屯开耕,置汉军左右手二千户、新附军六千户所,为军二千五十一名,为田一千三百九十九顷五十二亩。右翼屯田万户府:其置立岁月与左翼同。金复州万户府屯田:二十六年,分京师应役新附军一千人,屯田哈思罕关东荒地。绍庆路民屯:二十一年,佥彭水县未当差民户三十二户增入。二十六年,屯户贫乏者多负逋,复佥彭水县编民一十六户补之。为户九十一。保宁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保宁府言:本管军人,一户或二丁三丁,父兄子弟应役,实为重并,若又迁于成都屯种,去家隔远,逃匿必多。乞令本府在营士卒,及夔路守镇军人,止于保宁沿江屯种。从之。佥军一千二百名。顺庆等处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发军于沿江下流汉初等处屯种,为户六百五十六名,为田一百一十四顷八十亩。
至元二十七年,给回回屯田牛种,高丽屯民食。又遣使钩考延安屯田,及立诸路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正月庚申,给滕竭儿回回屯田三千户牛、种。三月庚申,放寿、颍屯田军千九百五十九户为民,撤江南戍兵代之。四月癸巳,太傅玉吕鲁言:招集斡者所属亦乞烈,今已得六百二十一人,令与高丽民屯田,宜给其食。敕辽阳行省验实给之。十一月丁卯,遣使钩考延安屯田。按《兵志》: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屡欲中废不果。二十七年,所辖提举司一十九处并为十二。其后再并,止设八处,为户一万一千七百四十三,为田一万五千一百九十三顷三十九亩。叙州宣抚司民屯:二十七年,取勘析出屯户,得二百八十四。保宁万户府军屯:二十七年,发屯军一百二十九人,从万户也速迭儿西征,别佥渐丁军人入屯,为户一千三百二十九名,为田一百一十八顷二十七亩。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拨广安旧附汉军一百一十八名,于新明等处立屯开耕,为田二十顷六十五亩。鹤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佥鹤庆路编民一百户立民屯。二十七年,佥爨僰军一百五十二户立军屯,为田军屯六百八双,民屯四百双,俱己业。武定路总管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以云南戍军粮饷不足,于和曲、禄劝二州爨僰军内,佥一百八十七户,立屯耕种,为田七百四十八双。威楚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立威楚民屯,拘刷本路漏籍人户,得一千一百一户,内八百六十六户官给无主荒田四千三百三十双,馀户自备己业田一千一百七十五双。二十七年,始立屯军,于本路爨僰军内佥三百九十九户,内一十五户官给荒田六十双,馀户自备己业田一千五百三十六双。中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置立中庆民屯,于所属州县内拘刷漏籍人户,得四千一百九十七户,官给田一万七千二十二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二双。二十七年,始立军屯,用爨僰军人七百有九户,官给田二百三十四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一双。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曲靖路民屯,拘刷所辖州郡诸色漏籍人户七百四十户立屯。十八年,续佥民一千五百户增入,其所耕之田,官给一千四百八十双,自备巳业田三千双。十二年,立澄江民屯,所佥屯户,与曲靖同,凡一千二百六十户。二十六年,始立军屯,于爨僰军内佥一百六十九户。二十七年,复佥一百二十六户增入。十二年,立仁德府民屯,所佥屯户,与澄江同,凡八十户,官给田一百六十双。二十六年,始立军屯,佥爨僰军四十四户。二十七年,续佥五十六户增入,所耕田亩四百双,俱系军人己业。乌撒宣慰司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乌撒路军屯,以爨僰军一百一十四户屯田。又立东川路民屯,屯户亦系爨僰军人,八十六户,皆自备己业。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临安民屯二处,皆于所属州县拘刷漏籍人户开耕。宣慰司所管民屯三百户,田六百双。本路所管民屯二千户,田三千四百双。二十七年,续立爨僰军屯,为户二百八十八,为田一千一百五十二双。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会通民屯,屯户系爨僰土军二户。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二十七年,募衡阳县无土产居民,得九户,增入清化屯。为户清化屯军民五百九户;乌符屯军民五百户,白仓屯同。为田清化屯一百二十顷一十九亩,乌符屯一百三顷五十亩,白仓屯八十六顷九十二亩。
至元二十八年,增金齿屯田军。又敕屯田官,以三岁为满,互于各屯内调用。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正月己卯,立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以上都虎贲士二千人屯田,官给牛具农器,用钞二万锭。五月辛亥,令蒙古戍兵屯田川中以禦寇。六月丙戌,敕:屯田官以三岁为满,互于各屯内调用。九月己酉,设安西、延安、凤翔三路屯田总管府。按《兵志》: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屯田:二十八年,发虎贲亲军二千人入屯。嘉定万户府军屯:二十八年,还之元翼,止馀屯军一十三名,为田二顷二十七亩。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命于所辖州县拘刷漏籍人户,得六千六十有六户,置立屯田。十四年,佥本府编民四百户益之。十八年,续佥永昌府编民一千二百七十五户增入。二十六年,立大理军屯,于爨僰军内拨二百户。二十七年,复佥爨僰军人二百八十一户增入。二十八年,续增一百一十九户。总之民屯三千七百四十二户,军屯六百户,为田军民己业二万二千一百五双。
至元二十九年,诏行屯于合敦奴孙界。又以枢密院奏,复延安等处屯军,及各路营屯。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九年三月甲午,诏遣脱忽思、侬独赤昔烈门至合敦奴孙界,与驸马阔里吉思议行屯田。壬子,枢密院臣奏:延安、凤翔、京兆三路籍军三千人,桑哥皆罢为民,今复其军籍,屯田六盘。从之。八月辛丑,宁夏屯田成功,升其官脱儿赤。九月壬午,水达达、女直民户由反地驱出者,押为本地,分置万夫、千夫、百夫内屯田。十一月戊寅,枢密院奏:一卫万人,尝调二千屯田,木八剌沙上都屯田二年有成,拟增军千人。从之。按《兵志》:忠翊侍卫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命各万户府,摘大同、隆兴、太原、平阳等处军人四千名,于燕只哥赤斤地面及红城周回,置立屯田,开耕荒田二千顷,仍命西京宣慰司领其事,后改立大同等处屯储万户府以领之。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屯田:二十九年,增军一千,凡立三十四屯,于上都置司,为军三千人,佃户七十九,为田四千二百二顷七十九亩。浦峪路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月,以蛮军三百户、女直一百九十户,于咸平府屯种。陕西屯田总管府:二十九年,立凤翔、镇原、彭原屯田,放罢至元十年所佥接应成都、延安军人,置立民屯,设立屯田所,寻改为军屯,令千户所管领。
至元三十年,立诸路屯田。
《元史·世祖本纪》:三十年正月戊戌,和林汉军四百,留百人,馀令耕屯杭海。戊辰,枢密院奏:兀浑察部兀末鲁罕军,每岁运米六千四百二十六石以给之,计佣值为钞万二千八百五十二锭。诏边境无事,令本军屯耕以食。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伯颜言:扬州忙兀台所立屯田,为田四万馀顷,官种外,听民耕垦。诏从之。戊寅,诏旧隶乃颜、胜纳荅儿女直户四百,虚糜廪食,令屯田扬州。二月丁未,以新附洞蛮军三百人,屯田真定。三月己巳,立行大司农司。洪泽、芍陂屯田旧委四处万户,诏存其二,立民屯。七月壬申,以只儿合忽所汰乞儿吉思户七百,屯田合思合之地。八月丙戌,括所在荒田无主名者,令放良、漏籍等户屯田。丁未,湖广行省言海南、海北多旷土,可立屯田,诏设镇守黎蛮海北海南屯田万户府以董之。按《兵志》:浦峪路屯田万户府:三十年,命本府万户和鲁古䚟领其事,仍于茶剌罕、剌怜等处立屯。金复州万户府屯田:三十年,以王龙帖木儿、塔失海牙两万户新附军一千三百六十户,并入金复州,立屯耕作,为户三千六百四十一,为田二千五百二十三顷。陕西屯田总管府:三十年,复更为民屯,为户凤翔一千一百二十七户;镇原九百一十三户;栎阳七百八十六户,后存六百五十户;泾阳六百九十六户,后存六百五十八户;彭原一千二百三十八户;安西七百二十四户,后存二百六十二户;平凉二百八十八户;终南七百七十一户,后存七百一十三户;渭南八百一十一户,后存七百六十六户。为田凤翔九十顷一十二亩,镇原四百二十六顷八十五亩,栎阳一千二十顷九十九亩,泾阳一千二十顷九十九亩,彭原五百四十五顷六十八亩,安西四百六十七顷七十八亩,平凉一百一十五顷二十亩,终南九百四十三顷七十六亩,渭南一千二百二十二顷三十一亩。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世祖至元三十年,召募民户并发新附士卒,于海南、海北等处立屯田。至元三十一年,罢贵赤屯田总管府及立各路军民屯田。
《元史·成宗本纪》:三十一年七月乙卯,给瓜、沙之民徙甘州屯田者牛价钞二千六百锭。十一月丁巳,罢贵赤屯田总管府。按《兵志》:洪泽万户府屯田:三十一年,罢三屯万户,止立洪泽屯田万户府以统之。其置立处所,在淮安路之白水塘、黄家疃等处,为户一万五千九百九十四名,为田三万五千三百一十二顷二十一亩。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三十一年,改立总管府,为民九千三百七十五名,军五千九百六十五名,为田八千八百七十九顷九十六亩。成都路民屯:三十一年,续佥千户高德所管民一十四户。梁千户翼军屯:世祖至元三十年,梁王遣使诣云南行省言,以汉军一千人置立屯田。三十一年,发三百人备镇戍巡逻,止存七百人,于乌蒙屯田,后迁于新兴州,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双。浦峪路屯田万户府:三十一年,罢万户府屯田。
成宗元贞元年,罢瓜、沙等州屯田。立肇州万户府及蒙古等诸路屯田。
《元史·成宗本纪》:元年正月壬申,罢瓜、沙等州屯田。七月乙卯,减海南屯田军之半,还其元翼。壬午,立肇州屯田万户府,以辽阳行省左丞阿散领其事。按《兵志》:岭北行省屯田:成宗元贞元年,摘六卫汉军一千名,赴称海屯田。肇州蒙古屯田万户府:成宗元贞元年七月,以乃颜不鲁古赤及打鱼水达达、女直等户,于肇州旁近地开耕,为户不鲁古赤二百二十户,水达达八十户,归附军三百户,续增渐丁五十二户。嘉定路民屯:成宗元贞元年,拨成都义士军八户增入。为户一十二。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成宗元贞元年,以其地多瘴疠,纵屯田军二千人还各翼,留二千人与召募民之屯种。
元贞二年,给屯田军农具。又改立叙州等万户府军屯。
《元史·成宗本纪》:二年二月乙亥,给称海屯田军农具。庚戌,给秃秃合所部屯田农器。七月庚午,肇州万户府立屯田,给以农具、种、食。按《兵志》:叙州宣抚司民屯:成宗元贞二年,复放罢站户一千一十七户,依旧屯田。总之为户四千四百四十四。叙州等处万户府军屯:成宗元贞二年,改立叙州军屯,迁遂宁屯军二百三十九人,于叙州宣化县喁口上下荒地开耕,为田四十一顷八十三亩。
大德元年,给各部屯田牛种。又立漳州及芍陂洪泽等屯田。
《元史·成宗本纪》:元年正月己丑,以药木忽儿所部贫乏,摘和林汉军置屯田于五条河,以岁入之租资之。辛卯,给晋王所部屯田农器千具。二月己未,以新附军三千屯田漳州。四月壬寅,给岳木忽儿所部和林屯田种。七月癸未,增晋王所部屯田户。十一月丁丑,总帅汪惟和以所部军屯田沙州、瓜州,给中统钞二万三千二百馀锭置种、牛、田具。十二月丙申,徙襄阳屯田合剌鲁军于南阳,户受田百五十亩,给种、牛、田具。戊戌,复立芍陂、洪泽屯田。己卯,瓜州屯田军万人贫乏,命减一千,以张万户所领兵补之。甲申,增两淮屯田军为二万人。按《兵志》:汀、漳屯田:成宗元贞三年,命于南诏、黎、畬各立屯田,摘拨见戍军人,每屯置一千五百名,及将所招陈吊眼等馀党入屯,与军人相参耕种。为户汀州屯一千五百二十五名,漳州屯一千五百一十三名。为田汀州屯二百二十五顷,漳州屯二百五十顷。右翼屯田万户府:成宗大德元年十一月,发真定军人三百名,于武清县崔黄口增置屯田。〈按《本纪》:元贞三年二月,改元大德。〉
大德二年,置汀州及浦峪赣州等屯田
《元史·成宗本纪》:二年正月丁酉,置汀州屯田。三月庚寅,以两淮閒田给蒙古军。五月辛卯,罢海南黎民万户府及屯田万户府,以其事入琼州军民安抚司。九月庚辰,吉、赣立屯田。按《兵志》:浦峪路屯田万户府:大德二年,拨蛮军三百户属肇州蒙古万户府,止存女直一百九十户,依旧立屯,为田四百顷。赣州路南安寨兵万户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正月,以赣州路所辖信丰、会昌、龙南、安远等处,贼人出没,发寨兵及宋旧役弓手,与抄没漏籍人户,立屯耕守,以镇遏之,为户三千二百六十五,为田五百二十四顷六十八亩。
大德三年,并五条河汉军入称海,罢海南北屯田万户府。
《元史·成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岭北行省屯田:大德三年,以五条河汉军悉并入称海。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大德三年,罢屯田万户府,屯军悉令还役,止令民户八千四百二十八户屯田,琼州路五千一十一户,雷州路一千五百六十六户,高州路九百四十八户,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户,廉州路六十户。为田琼州路二百九十二顷九十八亩,雷州路一百六十五顷五十一亩,高州路四十五顷,化州路五十五顷二十四亩,廉州路四顷八十八亩。大德四年,罢称海屯田,又改置太和岭及立五条河诸屯。
《元史·成宗本纪》:四年二月甲戌,罢称海屯田,改置于呵扎之地,以农具、种实给之。乙亥,置西京太和岭屯田。四月丙辰,置五条河屯田。按《兵志》: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屯田:成宗大德四年,以西京黄华岭等处田土颇广,发军民九千馀人,立屯开耕。大宁路海阳等处打捕屯田所:成宗大德四年,罢之,止立打捕屯田所,为户元拨并召募共一百二十二,为田二百三十顷五十亩。
大德五年,拨南阳府屯田给新籍畏吾,而户耕仍给粮。
《元史·成宗本纪》:五年八月庚午,秃剌铁木而等自和林犒军还,言:和林屯田宜令官军广其垦辟,量给农具,仓官宜任选人,可革侵盗之弊。从之。十月丙戌,拨南阳府屯田给新籍畏吾而户,俾耕以自赡,仍给粮三月。
大德六年,置罗里及黄花岭屯田。又立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
《元史·成宗本纪》:六年正月乙卯,筑浑河堤长八十里,仍禁豪家毋侵旧河,令屯田军民耕种。九月乙未,遣阿牙赤、撒罕秃会计称海屯田岁入之数,仍自今令宣慰司官与阿剌台共掌之。丁未,中书省臣言:罗里等扰民,宜依例遣置屯田所。从之。十月甲子,置大同路黄花岭屯田。罢军储所,立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设官六员,仍以军储所宣慰使法忽鲁丁掌之。十二月甲子,衡州袁舜一等诱集二千馀人侵掠郴州,湖南宣慰司发兵讨之,获舜一及其馀党,命诛其首谋者三人,馀者配洪泽、芍陂屯田,其胁从者招谕复业。按《兵志》: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屯田:六年,始设屯备军民总管万户府。
大德七年,令军习农者,教军前屯田。又立屯于瓜沙二州。
《元史·成宗本纪》:七年正月丁巳,命枢密院选军习农业者十人教军前屯田。六月己丑,御史台臣言:瓜、沙二州,自昔为边镇重地,今大军屯驻甘州,使官民反居边外,非宜。乞以蒙古军万人分镇险隘,立屯田以供军实为便。从之。
大德八年,命卫兵半隶屯田。仍谕屯官及屯田者,以勤惰为赏罚。
《元史·成宗本纪》:八年二月辛卯,命诸王出伯所部军屯田于薛出合出谷。三月庚辰,命凡为衙兵者,皆半隶屯田,仍谕各卫屯官及屯田者,视其勤惰,以为赏罚。
大德九年,复立洪泽、芍陂及云南屯田。
《元史·成宗本纪》:九年五月癸亥,复立洪泽、芍陂屯田,令河西行省平章阿散领其事。十月戊戌,诏芍陂、洪泽等屯田为豪右占据者,悉令输租。十一月丁未,立云南屯田,命伯颜察而董其事。
大德十年,枢密院请以太和岭屯田,视所收多寡为赏罚。
《元史·成宗本纪》:十年四月甲辰,枢密院臣言:太和岭屯田,旧置屯储总管府,专督其程。人给地五十亩,岁输粮三十石,或他役不及耕作者,悉如数徵之,人致重困。乞令军官统治,以宣慰使玉龙失不花总其事,视军民所收多寡以为赏罚。从之。按《兵志》: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獞兵屯田:成宗大德二年,黄圣许叛,逃之交趾,遗弃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七亩。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猺、獞民丁,于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十年,平大任洞贼黄德宁等,以其地所遗田土,续置藤州屯田。为户上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户,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户,那扶屯一千九户,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户,水口屯一千五百九十九户。续增藤州屯,二百八顷一十九亩。
大德十一年,以汉军万人屯田和林,又改定忠翊侍卫大同等屯例。
《元史·成宗本纪》:十一年八月癸卯,改也里合牙营田司为屯田运粮万户府。十二月癸卯,以汉军万人屯田和林。按《兵志》:忠翊侍卫屯田:成宗大德十一年,改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仍领屯田。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屯田:十一年,放罢汉军还红城屯所,止存民夫在屯。
武宗至大元年,从中书省言,天下屯田,令有司履亩具籍以闻。
《元史·武宗本纪》:元年二月甲寅,和林贫民北来者众,以钞十万锭济之,仍于大同、隆兴等处籴粮以赈,就令屯田。十月己巳,中书省言:天下屯田百二十馀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废弛,除四川、甘州、应昌府、云南为地绝远,馀当选习农务者往,与行省、宣慰司亲履其地,可兴者兴,可废者废,各具籍以闻。从之。按《兵志》:左卫率府屯田:武宗至大元年六月,命于大都路漷州武清县及保定路新城县置立屯田。
至大二年,调国王部等军赴和林屯田,令各卫董屯官,三年一易。立镇守海口屯储指挥使。
《元史·武宗本纪》:二年二月乙丑,以和林屯田去秋收九万馀石,其宣慰司官吏、部校、车士给赏有差。辛未,调国王部及忽里合赤、兀鲁带、朵来等军九千五百人赴和林。壬申,令各卫董屯田官三年一易。四月癸亥,摘汉军五千,给田十万顷,于直沽沿海口屯种,又益以康里军二千,立镇守海口屯储亲军都指挥使司。八月壬子,中书省臣言:沙、瓜州摘军屯田,岁入粮二万五千石,撒的迷失叛,不令其军入屯,遂废。今乞仍旧遣军屯种,选知屯田地利色目、汉人各一员领之。从之。
至大三年,给永平等处屯田军牛具。又赐和林贫民农具田种,及续至者口粮。
《元史·武宗本纪》:三年三月辛卯,发康里军屯田永平,官给之牛。四月庚戌,以钞九千一百五十八锭有奇市耕牛农具,给直沽酸枣林屯田军。六月乙卯,和林省臣言:贫民自迤北来者,四年之间靡粟六十万石、钞四万馀锭、鱼网三千、农具二万。诏尚书、枢密差官与和林省臣覆实,给赐农具田种,俾自耕食、其续至者,户以四口为率给之粟。
至大四年,敕甘肃和林二省经理屯务,复别立屯署于忠翊侍卫。
《元史·武宗本纪》:四年六月壬子,敕甘肃省给过川军牛种农器,令屯田。丁巳,命和林行省右丞孛里、马速忽经理称海屯田。十一月辛丑,命延安、凤翔、安西军屯田红城者,还陕西屯田。十二月庚辰,复以陕西屯田军三千隶红城万户府。按《兵志》:忠翊侍卫屯田:武宗至大四年,以黄华领新附屯田军一千人并归本卫,别立屯署。是年,改大同侍卫为中都威卫,属之徽政院,分屯军二千置弩军翼,止以二千人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黄华领新附军屯如故。
仁宗皇庆元年,遣官疏决文安田水给称海屯牛。又令户部经理河南屯田,及汀漳等各路屯政。
《元史·仁宗本纪》:元年二月壬申,以霸州文安县屯田水患,遣官疏决之。丙子,给称海屯田牛二千。三月甲子,遣户部尚书经理河南屯田。十一月戊戌,调汀、漳畬军代亳州等翼汉军于本处屯田。按《兵志》:武卫屯田:仁宗皇庆元年,改属卫率府,后复归之武卫。
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屯田:仁宗时,改万户府为
总管府,为户军四千二十,民五千九百四十五,为田
五千顷。
延祐元年,敕储称海五河屯粟,及芍陂甘肃等屯田。又置沙瓜等处屯储万户府,及经界诸卫屯田。
《元史·仁宗本纪》:元年四月丁亥,敕储称海、五河屯田粟,以备赈济。六月壬辰,诸王察八儿属户匮乏,给粮一岁,仍俾屯田以自赡。发军增垦河南芍陂等处屯田。十月丙申,复甘肃屯田,置沙瓜等处屯储总管万户府。十二月乙巳,敕经界诸卫屯田。
延祐二年,敕阿宿卫户贫乏者,给农具,及立忠翼侍卫、乌蒙等屯田。
《元史·仁宗本纪》:二年七月乙卯,敕阿宿卫户贫乏者,给牛、种、耕具,于连怯烈地屯田。按《兵志》:忠翼侍卫屯田:仁宗延祐二年,迁红城屯军于古北口、太平庄屯种。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延祐二年,立乌蒙军屯。先是云南行省言:乌蒙乃云南咽喉之地,别无屯戍军马,其地广阔,土脉膏腴,皆有古昔屯田之迹,乞发畏吾儿及新附汉军屯田镇遏。至是从之。为户军五千人,为田一千二百五十顷。
延祐三年,发高丽、女直户屯田于滨州诸处。又复五条河屯田。
《元史·仁宗本纪》:三年七月庚午,发高丽、女直、军千五百人,于滨州、辽河、庆云、赵州屯田。九月辛丑,复五条河屯田。按《兵志》:岭北行省屯田:延祐三年,罢称海屯田,复立屯于五条河。
延祐五年,给中翊府等处屯田牛种农具。置重庆路屯田。
《元史·仁宗本纪》:五年四月庚子,给中翊府阎台顺州屯田钞万锭,置牛种农具。七月丙寅,调军五千乌蒙等处屯田,置总管万户府。十一月壬戌,改黄花领屯储军民总管府为屯储总管府,设官四员。十二月辛亥,置重庆路江津、巴县等处屯田。按《兵志》:右翼屯田万户府:仁宗延祐五年四月,立卫率府,以本府屯田并属詹事院,后复归之枢密,分置汉军千户所三,别置新附军千户所一,为军一千五百四十人,为田六百九十九顷五十亩。忠翊侍卫屯田:五年,复佥中都威卫军八百人,于左都威卫所辖地内别立屯署。
延祐六年,命朔方蒙古民议兴屯田。又于肇州等地分屯置署。
《元史·仁宗本纪》:六年六月庚戌,诏以驼马牛羊分给朔方蒙古民戍守边徼者,俾牧养以自赡,仍命议兴屯田。七月甲戌,命分简奴儿及流囚罪稍轻者,屯田肇州。十一月庚子,敕晋王部贫民二千居称海屯田。十二月己巳,河南塔塔剌地置屯田,立军民万户府。按《兵志》:岭北行省屯田:六年,分拣蒙古军五千人,复屯田称海。
延祐七年,以旷地屯田朔方。复置五条河诸路屯田。按《元史·英宗本纪》:延祐六年,命百司庶务必先启太子。七年二月壬申,以辽阳、大同、上都、甘肃官牧羊马牛驼给朔方民户,仍给旷地屯种。三月,即皇帝位。五月己丑,复置五条河屯田。七月壬午,立普定路屯田,分乌撒、乌蒙屯田卒二千赴之。按《兵志》:忠翊侍卫屯田:七年十二月,罢左都威卫及太平庄、白草营等处屯田,复于红城周回立屯,仍属中都威卫。岭北行省屯田:七年,命依世祖旧制,称海、五条河俱设屯田,发军一千人于五条河立屯。重庆五路镇守万户府军屯:仁宗延祐七年,发军一千二百人,于重庆路三堆、中嶆、赵市等处屯耕,为田四百二十顷。
英宗至治元年,命广备利民地土,与左卫诸处互易。又立岭北行省屯田万户府。
《元史·英宗本纪》不载。按《兵志》:武卫屯田:英宗至治元年,命以广备、利民二千户军人所耕地土,与左卫率府忙古䚟屯田千户所互相更易。屯军三千名,为田一千八百四顷四十五亩。忠翊侍卫屯田:英宗至治元年,始改为忠翊侍卫,屯田如故,为田二千顷。后移置屯所,不知其数。左卫率府屯田:英宗至治元年,以武卫与左卫率府屯田地界相离隔绝,不便耕作,命以两卫屯田互更易之,分置三翼屯田千户所,为军三千人,为田一千五百顷。岭北行省屯田:英宗时,立屯田万户府,为户四千六百四十八,为田六千四百馀顷。
至治二年,如立左右钦察卫。又于大宁等处,创立屯田。
《元史·英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左、右钦察卫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始分左、右钦察卫,以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分属之。宗仁卫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八月,发五卫汉军二千人,于大宁等处创立屯田,分置两翼屯田千户所,为田二千顷。
泰定帝泰定元年三月丁亥,罢大同路黄华岭及崇庆屯田。六月庚午,置海剌秃屯田总管府。
《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泰定三年,罢后卫屯田。
《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按《兵志》:后卫屯田:置立岁月与前卫同。后以永清等处田亩低下,迁昌平县之太平庄。泰定三年五月,以太平庄乃世祖经行之地,营盘所在,春秋往来,牧放卫士头匹,不宜与汉军立屯,遂罢之,止于旧立屯所,耕作如故。屯军与左卫同,为田一千四百二十八顷一十四亩。
泰定四年二月戊子,以马忽思为云南行省平章事,提调乌蒙屯田。
《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天历二年,创立龙翊侍卫,以左右钦察隶之。
《元史·文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左、右钦察卫屯田:文宗天历二年,创立龙翊侍卫,复以隶焉。为军左手千户所七百五名,右手千户所四百三十七名,钦察千户所八百名。为田左手千户所一百三十七顷五十亩,右手千户所二百一十八顷五十亩,钦察千户所三百顷。
至顺元年,命聚斡罗思一万,给田百顷,立为宣忠扈卫。
《元史·文宗本纪》:元年十月壬子,立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营于大都北,市民田百三十馀顷赐之。十二月己酉,宣忠扈卫斡罗思屯田,给牛、种、农具。按《兵志》:宣忠扈卫屯田:文宗至顺元年十二月,命收聚讫一万斡罗斯,给地一百顷,立宣忠扈卫亲军万户府屯田,依宗仁卫例。
至顺二年三月癸卯,敕河南行省右丞那海提督境内屯田。
《元史·文宗本纪》云云。
顺帝元统二年,立湖广𥟖兵屯田万户府,其屯户,官给之资。
《元史·顺帝本纪》:二年十月丁卯,立湖广黎兵屯田万户府,统千户一十三所,每所兵千人,屯户五百,皆土人为之,官给田土、牛、种、农器,免其差徭。
至元二年八月壬辰,立屯卫于马札罕之地。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元三年,立屯于宁夏雄州等处。仍命探马赤军屯田。
《元史·顺帝本纪》:三年正月癸丑,立宣镇侍卫屯田万户府于宁夏。十月丙午,立屯田于雄州。十二月丙戌,命阿速卫探马赤军屯田。
至正元年,罢两淮屯田,命屯储禦军于河南屯种。又命燕帖木儿提调屯田。
《元史·顺帝本纪》:元年三月庚戌,罢两淮屯田手号打捕军役,令属本所领之。癸丑,命屯储禦军于河南芍陂、洪泽、德安三处屯种。丙子,以行省平章政事燕帖木儿就佩虎符,提调屯田。
至正六年十二月甲午,设立海海剌秃屯田二处。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八年,罢海海剌秃屯田,又以秃、忙兀三处屯田,拨还虎贲司。
《元史·顺帝本纪》:八年二月乙亥,以北边沙土苦寒,罢海海剌秃屯田。壬辰,太平言:孛荅、乃秃、忙兀三处屯田,世祖朝以行营旧站拨属虎贲司,后为豪有力者所夺,遂失其利,今宜仍前拨还。从之。
至正十三年,命各处系官田,并付司农分司。立法佃种。
《元史·顺帝本纪》:十三年正月辛未,命悟良哈台、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州,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元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法佃种,合用工价、牛具、农器、谷种、召募农夫诸费,给钞五百万锭,以供其用。丙戌,以武卫所管盐台屯田八百顷,除军见种外,荒闲之地,尽付分司农司。三月己丑,以各卫门系官田地并宗仁等卫屯田地土,并付司农分司播种。四月己酉,诏取勘徐州、汝宁、南阳、邓州等处荒田并户绝籍没入官者。立司牧署,掌司农分司耕牛。又立玉田屯署。
至元十五年,诏凡有水田之处,设大兵农司。
《元史·顺帝本纪》:十五年闰正月壬寅,以各卫军人屯田京畿,人给钞五锭,以是日入役,日支钞二两五钱,仍给牛、种、农器,命司农司令本管万户督其勤惰。是岁,诏:凡有水田之处,设大兵农司,招集人夫,有警乘机进讨,无事栽植播种。
至正十六年十二月,命大司农司屯种雄、霸二州以给京师,号京粮。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十七年,令江淮等处屯田。
《元史·顺帝本纪》:十七年四月丙午,监察御史五十九言:今京师周围,虽设二十四营,军卒罢弱,素不训练,诚为虚设,傥有不测,诚可寒心。宜速选择骁勇精锐,卫护大驾,镇守京师,实当今奠安根本、固坚人心之急务。况武备莫重于兵,而养兵莫先于食。今朝廷拨降钞锭,措置农具,命总兵官于河南克复州郡,且耕且战,甚合寓兵于农之意。为今之计,权命总兵官从宜于军官府选委能抚字军民者,兼路府州县之职,务要农事有成,军民得所,则扰民之害益除,而匮乏之忧亦释矣。帝嘉纳之。十一月辛丑,山东道宣慰使董抟霄言:请令江淮等处各枝官军,分布连珠营寨于隘口,屯驻守禦,宜广屯田,以足军食。从之。至正十九年,大都兵农司,置分司十道,专督屯种。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九年三月,诏孛罗帖木儿移兵镇大同,以为京师捍蔽。大都兵农司,仍置分司十道,专督屯种,以孛罗帖木儿领之,所在侵夺民田,不胜其扰。太不花溃散之兵数万钞掠山西,察罕帖木儿遣陈秉直分兵驻榆次招抚之,其首领悉送河南屯种。
至正二十年正月己丑朔,察罕帖木儿请以巩县改五军州万户府,招民屯种,从之。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二十一年九月壬申,命孛罗帖木儿于保定以东,河间以南,从便屯种。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二十二年正月丁卯,命察罕帖木儿屯种于陕西。
《元史·顺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