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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一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七十一卷目录

 校阅部汇考五
  明一〈太祖吴元年一则 洪武十四则 成祖永乐五则 宣宗宣德四则 英宗正统三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二则 宪宗成化六则 孝宗弘治八则 武宗正德三则〉

戎政典第七十一卷

校阅部汇考五

明一

太祖吴元年,将讨张士诚,大阅将士。
《续文献通考》:太祖吴元年春三月,大阅。时张士诚据两淮未下。太祖议征讨,遂拣将士,更制编伍,命镇抚居明领之,分队习战,胜者赏银十两,其伤而不退者,亦称勇敢士,赏银有差。因谕之曰:刀不素,持必致血指。舟不素,操必致倾业。弓马不善习,而欲攻战,未有不败者。吾故令汝等练之。汝等勇健若此,临敌何忧不克。爵赏富贵,惟有功者得之。又谓起居注詹同曰:兵不贵多,而贵精。多而不精,徒累行阵。近来军中募兵,多有穴滥,故特戒之,冀得精锐,庶几有用也。又按《续通考》:初定鼎金陵,置五军营,设大教场,在都城外南二里。小教场在国子监之右,望皇城迤西。
洪武四年,分遣徐达、邓愈往北平、襄阳,训练军马。
《大政纪》:洪武四年正月丁亥,命中书左丞相徐达,往北平操练军马,缮治城池。诏济南、济宁、青州、莱州、徐州等卫,悉听达节制。戊子,命卫国公邓愈,往襄阳训练军马。
洪武六年,定教练军士,及遣官练兵北平。
《明会典》:凡操练,洪武六年,定教练军士律,骑卒必善驰射及鎗刀,步兵必善弓弩及鎗。凡射十二箭内,六箭远可到,近可中者,为试中。远可到,将士以一百六十步,军士以一百二十步。近可中,以五十步。凡射弩,每用十二箭,内五箭远可到,蹶张以八十步,划车以六十步。凡用鎗,以进退习熟为试中。凡在京卫所,每一卫以五千人为则,内取一千人,令所管指挥、千、百户、总、小旗,领赴御前试验,馀以次轮班。在外都司卫所,每卫五千内取一千人,令千、百户、总、小旗,领赴京师,一体验试,馀以次轮班。其所试军士,如骑卒骑射便熟善鎗刀,步军善弓弩及鎗者,所管指挥、千、百户、总、小旗,各以其能受赏。不中者,降罚。军士中者受赏,不中者亦给钱六百文,为道里费。指挥所管军士一千人内,三百人至四百人不中者,住俸四个月。四百人至五百人不中者,住俸半年。五百人至六百人不中者,住俸十个月。六百人至七百人不中者,住俸一年。七百人以上不中者,指挥使降同知,同知降佥事,佥事降千户。千户所管军士一千人内,二百人至四百人不中者,住俸半年。四百人至六百人不中者,住俸一年。六百人以上不中者,降百户。百户所管军士一百人内,二十人至四十人不中者,住俸半年。四十人至六十人不中者,住俸一年。六十人以上不中者,降充总旗。总旗所管五十人内,二十五人以上不中,小旗所管十人内,五人以上不中者,皆降为军。在京卫所,发广西南宁、柳州守禦。在外卫所,北方者发极南烟瘴地方,南方者发迤北极边卫分守禦。各都指挥使司所试军士,四分以上不中者,住俸一年。六分以上不中者,都指挥罢职。
《大政纪》:洪武六年正月壬子,命吉安侯陆仲亨,偕大同都督何文辉,往北平练兵防禦。戊午,命中书省臣同大都督府、御史台、六部,议教练军士律。
洪武十年,命蓝玉练兵东昌。
《大政纪》:十年正月,命都督佥事蓝玉练兵东昌。洪武十一年,命汤和等练兵临清。
《大政纪》:洪武十一年正月,命信国公汤和,率列侯韩政、郭兴、俞通源、黄彬练兵临清,以听调遣。
洪武十六年,令天下卫所较射,及命徐达练兵。按《明会典》:凡操练,洪武十六年,令天下卫所善射者,十选其一,于冬月农隙,轮班赴京较试。不中者,罚其指挥、千百户。中者,赏钞五锭。连中者,六锭。中不及者,三锭。不中者,亦给道里费。各边军士,就本卫较射。凡考阅,洪武中,令京营士马之数,按月开报。
《大政纪》:洪武十六年正月,命魏国公徐达,率列侯郭兴、赵庸、薛显出镇北平,训练士卒。
洪武十八年十月,命蜀王阅武于中都。
《明通纪》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分命各省将臣练习军马。
《大政纪》:洪武二十二年二月己未,诏凉国公蓝玉,往四川经理城池,整练军马。四月,遣使敕魏国公徐允恭、开国公常升、曹国公李景隆及列侯叶升、陆仲亨、韩勋、胡海、赵庸、吴高、孙恪、费聚,简阅湖广各卫军士,缭习备边。
洪武二十三年,命唐胜宗、张龙练兵贵州。
《大政纪》:洪武二十三年正月,命延安侯唐胜宗,同凤翔侯张龙,往平越、镇远、贵州诸处,训练军士。洪武二十四年,分命武臣练兵各省。
《大政纪》:洪武二十四年正月,命都督刘真创甘肃城池,操练军士。戊申,敕颍国公傅友德,率列侯王弼、郭英于邳、徐、滕、兖、济南、平山、德州、乐安及北平都司属卫,遴选精锐军士,训练备边。五月,诏汉、卫、谷、庆、宁、岷六王,练兵临清。
洪武二十五年,命冯胜、傅友德练兵山西、河南。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戊戌,命宋国公冯胜为总兵官,颍国公傅友德为之副,训练山西、河南军马,及领屯卫。其馀公侯都督,悉听节制。
洪武二十六年,命耿炳文陕西练军。
《大政纪》: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命长兴侯耿炳文,训练陜西军马。
洪武二十七年,分遣武臣校练镇兵。
《大政纪》:洪武二十七年三月,命魏国公徐辉祖、安陆侯吴杰,往浙江,训练海上军士。同都督杨文等防倭。丙午,诏武官子弟习骑射。六月甲戌,命安陆侯吴杰、永定侯张全率致仕武官,往广东训练沿海卫所官军,以备倭寇。九月庚申,遣中使谕陕西都指挥使司,训练将士,候来春征讨西番。
洪武三十一年,敕徐辉祖练兵山东。
《大政纪》:洪武三十一年八月,进魏国公徐辉祖、曹国公李景隆禄秩,敕辉祖练兵山东。
洪武三十二年,分遣徐凯、耿瓛练兵。
《大政纪》:洪武三十二年三月,敕都督徐凯练兵临清,都督耿瓛练兵山海关。
成祖永乐 年,拨近京卫所官军上操,立三大营。
《明会典》:国初,设京营隶大元帅府,后改五军都督府,以训练在京官军。永乐閒,迁都,又于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摘拨官军,轮班上操,以内卫京师,外备征伐,名曰三大营。 又按《会典》:国初,立大小教场,以练五军将士。永乐初,既有五军营,又有三千营,以司宝纛令旗。神机营以司神鎗火器,名曰三大营。管操官曰提督,各哨分管官曰坐营,曰坐司,俱兵部奏请,于公、侯、伯、都督、都指挥内推选。后兼用内臣。神机火器特令监之曰监鎗,又有掌号把总、把司、把牌等官,俱于都指挥、指挥内推选。
五军营:提督内臣一员,武臣二员,掌号头官二员,
大营,坐营官一员,把总二员。
中军,坐营官一员,马步队把总各二员,左掖、右掖、左哨、右哨官,俱同管操练。京卫及中都留守司、山东、河南、大宁三都司,各卫轮班。马步官军十二营,把总二员,管随驾摆列马队官军。
围子手,坐营官一员,一司、二司、三司、四司各把总二员,管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幼官舍人营,坐营官一员,幼官营把总一员,舍人营一司、二司、三司、四司各把总一员,管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
殚忠效义营,坐营官一员,把总各一员,管操练京卫报效舍人、馀丁。舍人营曰殚忠,馀丁营曰效义。

三千营:提督内臣二员,武臣二员,掌号头官二员,坐司官五员,见操把总三十四员,上直把总十六员,明甲把总四员。
一司管执大驾龙旗、宝纛、勇字旗、负御宝及兵仗局什物等件,上直官军。一司管左右二十队勇字旗、大驾旗纛、金鼓等件,上直官军。一司管传令营令旗、令牌、御用监、盔甲、尚冠、尚衣、尚履、什物等件,上直官军。一司管执大驾勇字旗、五军红盔、贴直官军,上直官军。一司管杀虎手、马轿及前哨马营,上直明甲官军。随侍营、随侍东宫官舍、辽东备禦、回还官军。

神机营:提督内臣二员,武臣二员,掌号头官二员。
中军,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四司,各监鎗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左掖,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三司,各监鎗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右掖,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三司,各监鎗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左哨,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三司,各监鎗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右哨,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三司,各监鎗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管操演神铳神炮等项火器五千,下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为四司,各把司官二员,管操演火器及随驾护卫马队官军。

《续文献通考》:初立大小教场,以练五军将士。永乐初,既有五军,又有三千营,以司宝纛令旗。神机营,以司神鎗火器。是为三大营。各营管操者曰提督,各哨分管官曰坐营,曰坐司。俱本部奏请于公、侯、伯、都督、都指挥内推选。永乐閒,始閒用内臣,而神机火器,则特命内臣监之,曰监鎗。又有掌号把总、把司、把牌等官,皆于都指挥内推选。又京营之制,主训练在京官军。永乐迁都,又于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摘拨官军,轮班上操,以内卫京师,外备四方征伐云。又按《通考》:五军营,曰中军,曰左掖,曰右掖,曰左哨,曰右哨。管操练京卫,及中都留守司、山东、河南、大宁三都司各卫轮班马步官军。又有十二营,管随驾摆列马队官军。围子手营,管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幼官舍人营,管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殚忠效义营,管操练京卫报效舍人、馀丁。皆五军之支分也。永乐初,始以龙旗宝纛下一千人,立三千营,分五军一管,执大驾龙旗宝纛勇字旗,负御宝及兵仗局什物等件上直官军。一管左右二十队勇字旗、大驾旗纛、金鼓等件上直官军。一管传令营令旗、令牌、御用监盔甲、尚冠、尚衣、尚履什物等件上直官军。一管执大驾舅字旗、五军红盔贴直官军。一管杀虎手、马轿及前哨马营上直明甲官军。又有随侍营、随侍东宫官舍、辽东备禦回还官军。此则三千营之支分也。后永乐閒,因征交趾,得其神机火箭之法,遂立神机营,亦设中军、左掖、右掖、左哨、右哨,各有坐营、把司、把牌等官。管操演神铳神炮等项火器。又有五千下者,因得都督谭广马五千匹,今谓之谭家马者,即此。亦另置坐营、把司等官统之。此则神机营之支分也。 按三大营,居常则五军以肄营阵,三千以肄巡哨,神机以肄鎗手。如大驾亲征,则大营居中,营外分驻五军,步卒居内,骑卒居外。其外为神机营又其外,为长围,各周二十里,樵采皆不得出围外。
永乐八年,大阅于行在。
《大政纪》:永乐八年二月丁巳,驻跸宣府,阅武营内。癸亥,命镇守大同江阴侯吴高操练山西大同、天城、阳和等处军马,整理城池,节制山西都司、行都司及太原三护卫官军。甲子,驻跸兴和,阅武营外。上指挥将士坐作进退折旋,无不如旨。顾尚书方宾、学士胡广、侍讲杨荣、金幼孜曰:节制之师,庶几可用。然教练贵熟。孔子曰:教民七年,可使即戎。朕每御师,未尝恃其已习而辍操练,故往往得用。英国公张辅至自交趾,入见,命提督操练宣府、万全、兴和等处军马,整治城池、屯堡、烟墩,仍听赵王调用。乙丑,大阅兴和兵。三月甲戌,驻跸鸣銮戍。乙亥,上大阅,誓师于鸣銮。戍时,军阵绵亘数十里,师徒甚盛,戈甲旗旄,煇耀蔽日,铁骑腾跃,钲鼓鍧震。瓦刺使者望之骇愕,曰:天兵如此,孰敢撄其锋者。上闻之,顾谓学士胡广等曰:国家无所用兵,乃善。朕久厌之矣。今日此举,非得已也。然治兵最难,纤毫举动当谨。广曰:孔子所慎斋战疾。上曰:孔子言:吾战必胜,祭必受福,惟诚敬之至,其效可必。广曰:诚如圣谕。上罢阅,召谕从征将士,以唐薛仁贵、宋狄青自勉,悉赐之酒食。
永乐十二年,定行军号令,大阅军士于行在。
《明会典》:凡行军号令,永乐十二年,令凡交锋之际,突入贼阵,透出其背,杀败贼众者;敢勇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败贼众,别队胜负未决,而能救援克敌者;受命能任其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为奇功。齐力进前,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杀败贼众者,皆为头功。凡建立奇功、头功者,其亲管头目,即为报知。妄报者,治以重罪。行营及下营之时,擒获奸细者,升赏,准头功。哨马生擒寇贼一人者,赏银三十两。斩首一级者,二十两。凡行营之时,遇有鞍马衣服器械不同者,衣甲器械相同,而喝问答号不同者,皆即擒之。来降寇贼所携人口财畜,分毫不许侵犯,即时来报。凡与贼对阵,须齐力杀贼,不许聚为一处,掣拽空缺,如力不能支,不能决胜,无勇无谋,及不尽力杀贼者,全伍皆斩。凡队伍已定,不许马军入步队,步军入马队,违者重罪。如临阵混战,失其本队,插入别队者,不拘凡杀败寇贼,须尽力进剿,不许抢掠人畜财物,违者重罪。如所乘马困乏,许以所擒贼马换乘。凡对敌之际,一队递看一队,有不齐力前进者,战胜之后,连队之人首告治以重罪。容情不首者,罪同。凡管军头目,须爱恤军士,亦听令,不许怠慢。如伍中有一人不在,小旗报总旗,总旗报百户,以次报至总兵官,总兵官奏知从征官军。有在逃者,斩。该管头目不报者,重罪。凡军士,须人马相应,不许以软弱不堪者插入队伍。如人壮马弱,或马壮人弱者,许弱者以马与壮者。若自己有马,临战之际,能借与骁勇者杀贼,有功,许借马人分赏。不愿分者,听其战马临敌,许骑。无事骑者,治罪。各营马驴须爱恤驮载,该管官时常点阅,有故违,及将军器抛失,或盗卖者,俱重罪。凡军士行粮,该管官旗时行点阅,有过用及遗弃者,并该管头目皆斩。凡军行及下营之时,须各认队伍,不许擅离,及杂入别营别队。违者,并该管头目俱重罪。凡夜行相遇,即喝问,有答号不得者,擒送辨验。果是奸细,照例升赏。故不答号,及见而不擒者,事觉,俱治以重罪。凡军中遇夜,以各样大小铜角笛声为号,不许声音相同。各听号声,识认队伍,不许叫营。违者论罪。但夜閒有喧哗者,即问所起之处,及左右应声之人,与该管头目,皆治以重罪。凡行营,须待大营旗纛起行,或听驾前铜角声,各营方许起行。每日下营,量拨步军,或五队十队,马军五队或三四队,步军披甲,马军不摘鞍,伺候长围及架炮者布列已定,方许入营休息。有盗人衣粮诸物,及盗驴马宰杀,并检括隐藏人遗失物者,俱斩。知情实首者,给赏。知而不首者,同罪。若收得马驴骡垛者,即送该军,转送大营,召人识认。如有遗失,被后哨官军收获者,收后官治以重罪。凡各营有失火者,即是与贼递送消息,并该管头目俱重罪。其每日行营,不许在途炊饭,违者并本管头目皆斩。下营掘井,必令人监守,不许作践及占藏自用。凡军中有病者,管队官旗即令医疗掌药料官,及医士,常加巡视,不许勒取财物,违者重罪。凡长围及坐冷者,须昼夜关防,各营架炮者,务依方瞭望,有灰尘扬起,人马往来,若闻哨马营及四面炮响,即时传报其管事官。遇有事,随即飞报,不许顷刻迟慢。凡掠阵官临敌时,视有畏避退后者,即斩之。纪功过官遇有功者,即纪之。有过者,即录之。以凭赏罚。凡临阵,令内官持象牙牌,视有勇敢当先杀贼,能立奇功、头功者,即与牙牌收执,径赴大营给与勘合,以凭升赏。凡军中有妄谈灾异及妖言,或漏泄军机者,皆斩。知情不首者,罪同。首实者,重赏。凡见鹿及野马、黄羊诸物惊走,突入营伍,及望见尘起,及旋风扬沙,野兽腾踏,及见死马牛羊与牛羊驼马遗秽踪迹,或拾得一应物件,若男女衣服首饰,并文字等项,不论久近,随即报知。凡军行在道,不许围猎。或远望似马非马,似鹿非鹿,似人非人,白日见烟,入夜见火,不论是非,即报。凡功次,务须实报。有虚诳者,重罪。所报实者,给与勘合。无勘合者,不准升赏。凡号令,总兵官告都指挥,都指挥告指挥,指挥告千户,千户告百户,百户告总旗,总旗告小旗,小旗告军士,务令遵守。
《大政纪》:永乐十二年三月庚寅,车驾发北京。四月甲辰朔,驻跸兴和。己酉,大阅军士于沙城。五月癸酉朔,驻跸杨林戍,大阅武。
永乐十三年,敕各省武臣,选兵,赴京阅视。
《大政纪》:永乐十三年十一月,敕谕甘肃、宁夏、大同、辽东诸守将,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各都司、中都留守司、徐宿、淮邳、淮安、扬州、武平、归德、雎阳、潼关诸卫,选所属步骑兵,遣能干指挥、千户、百户统领操练,俟赴北京阅视。
永乐二十年,大阅兵将于云州。
《大政纪》:永乐二十年三月戊寅,车驾发北京。四月乙卯,驻跸云州,阅兵。上顾谓侍臣曰:今从征之士,皆各处简择来者。若不阅习,何以禦敌。兵法以虞待不虞者,胜。又曰:设备于已失之后者,非上策。朕所以慎重而不敢忽也。丁卯,大阅诸将。上曰:兵行同水,水因地而顺流,兵因敌而作势。水无常行,兵无常势。能因敌变化取胜者,谓之神。今先使之习熟行阵,猝遇寇至,左则左,右则右,前则前,后则后,无往不中节矣。戊辰,观士卒射,有一小旗三发皆中,赐牛羊各一,钞二锭,银碗二。上曰:重赏则人劝。是日,上亲制三曲,俾将士歌以自励。
宣宗宣德元年,定春秋轮操官军员名。
《明会典》:凡轮操,宣德元年,调河南、山东、大宁都司、中都留守司、直隶、淮扬等卫,及宣府军士至京操备,令每岁轮班往来。原额春秋两班,官军一十六万员名,中都四万一千九百六十员名,河南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九员名,山东三万二千六百一员名,大宁七万七百九十员名。
宣德三年,巡边阅武。
《明通纪》:宣德三年八月,车驾巡边阅武。
宣德四年,巡边阅武。
《明通纪》:宣德四年七月,上巡边校猎阅武,寻还京。宣德十年,令太监王振阅武于京营,又遣罗亨信练兵庄浪。
《大政纪》:宣德十年七月,命司礼监太监王振,偕文武大臣阅武于将台。振矫旨,超升隆庆右卫指挥佥事纪广为都指挥佥事。十月,擢监察御史罗亨信为佥都御史,往甘凉庄浪等处,练兵备边。
英宗正统元年,阅武于将台。
《大政纪》:正统元年十月,望车驾阅武于将台。上命诸将骑射,以三矢为率。受命者万馀,惟驸马都尉井源,弯弓跃马,三发三中。万人喝采,声彻天地。上亦大喜,撤上尊赐之。
正统十一年,阅武。按《大政纪》:正统十一年十月,阅武近郊。
正统十四年,定各省班操日期,及行军号令。
《明会典》:凡轮操,正统十四年,令外卫轮班京操者,前班三月还,八月到。后班八月还,次年三月到。河南、山东、北直隶强壮官军,皆隶前班。 凡行军号令,正统十四年,令每队伍中,立公正掌令官二人,务令头目军士,死生相顾,临阵有进无退。若头目不顾军士,先自退怯者,掌令官即斩其首,别选头目代之。若军士不顾头目,先自退怯者,许后队斩前队,准常功升赏。军士不勇不进,致头目失陷者,斩其全队。头目不勇不进,致军士失陷十人者,斩首。至二十人者,斩首,不与承袭。至三十人及全队者,斩首,籍没其家。凡军士头目应斩,而有奇功者,量与赎免。其总兵官申令不明不严,致一队退怯者,罚俸一年。至三十队者,降二级。至五十队以上者,罢职。全军退怯者,斩。但降敌者,全家斩首,籍没财产。行军之际,有敢抢掳民财至十贯以上者,斩首示众。头目纵容军士抢掳,至十人者,罢职,充军。二十人以上,至全队者,枭首营门,军士并皆处死。军中及召募新来之人,不知军法,敢有造言惑乱人心,阻挠号令,致坏事机者,凌迟处死,籍没其家。临阵在逃,及不听总兵号令者,斩。
代宗景泰元年,命兵部采用王淳练兵图。
《大政纪》:景泰元年六月乙酉,五军坐营都督指挥佥事王淳,进练兵图八本。诏兵部同各营总兵官采用之。
景泰三年,以京营分立十营团操,名曰团营。
《明会典》:三大营,景泰三年,分为十营。 又按《会典》:景泰初,选大营精锐官军,分立十营团操,以备警急调用。名曰团营。每营官军一万员名,其提督及坐营掌号把总等内外官员,仿三大营之制,而命本部尚书或都御史一员提督。 又按《会典》:凡考阅,景泰三年,令营操军士有纳贿买閒者,御史访察,兵部委官分行点视。赴操过限三个月者,军发边卫,官降三级,终身守边。 凡督理戎政等官,景泰初年,选精兵团练,以兵部尚书或都御史领之。
《大政纪》:景泰元年五月,立京团营操法。〈依《会典》附三年〉
于谦以京师兵马,分隶五军、神机、三千诸营者,虽各有总兵,然不相统一。每遇调遣、选摘、凑拨,号令不同,兵将不相识,或至误事。乃议拣选诸营马步官军一十五万,分为十营,每营各以都督总领,每五千用都指挥一员,每千又用指挥一员把总,每五百名用指挥十员分管,每队用管队二员,常领在营操练,统体相维,兵将相识。出征就令原管都督等官,统领前去,号令归一,行伍不乱。团营之设,自此始。

景泰四年,遣郑林操练团营。
《大政纪》:景泰四年八月,命兵科给事中郑林,操练团营军士。
英宗天顺四年,御西苑,阅将臣骑射。
《明通纪》:天顺四年十月,上御西苑,阅将臣骑射,令三营管操侯、伯、都督、指挥皆骑射,以三箭为率。上亲按籍记中否,赐钞有差。既而试御马监勇士,亦如之。有畏避不趋事者,罪黜之。自是将士咸加警畏,知所奋励云。
天顺八年,复三大营制,遣御史巡察操军。
《明会典》:三大营之制,天顺初罢,八年复置。 凡考阅,天顺八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巡察各营上操军士。
宪宗成化元年,定团营会操日期,及军士违犯号令之律。
《明会典》:凡操练,成化元年,令大营提督官,每月二次赴团营会操。每年二月十五日上操,五月十五日止。八月十五日上操,十一月十五日止。歇操之日,仍十日一赴教场点视。 凡行军号令,成化元年,令总兵官出师临敌,军士有违犯号令者,听以军法从事。寻常出哨等项,不许。
成化三年,分京操为十二团营,及令查勘军册。按《明会典》:三大营,景泰三年分为十营,成化三年分为十二团营。 凡考阅,成化三年,令各营官军粮册,每三年,兵部委官同科道官清查。凡军士有事故者,每季委官查勘,三个月一开报。操官在逃者,每月类参。
《大政纪》:成化三年四月,复十二团营。命太子少保兵部尚书白圭,不妨部事,提督操练。
成化九年,大阅内苑。
《明通纪》:成化九年十月,上阅武于内苑。公侯而下皆骑射。英国公张懋三发连中,上大喜,赐钞千贯,白金五十两,金带一束。寻命掌中军都督府事,提督五军营。
成化十二年,定班操官军违限之例。
《明会典》:凡轮操,成化十二年,令轮操官军,有违限一个月之上者,参问。其拨补逃故等项,违两个月之上者,解人连坐。若军士一班不到者,罚班六个月。军两班、官一班不到者,发居庸、密云、山海关罚班六个月。军三班、官两班不到者,发大同、宣府边卫罚班一年。官三班不到者,发边卫罚班一年半。其补班月日,各另扣算,俱先送法司问罪,毕日,免其纳钞杖断,送回兵部发遣。自首者,止问越关等罪,照例补操罚班,免发边卫。若见操再逃,一次至三次,应罚操者,比前例递减一等。前项自首,及该班不到,并承批管解捏故军职,俱不必参奏,径自送问。
成化十八年,拨定十二营官军,听候调用。
《明会典》:团营,天顺初罢,八年复置。成化初罢,三年复置。分为十二营。十八年,以边警,令定拨官军,听候调用。
奋武营,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一员,把总二十员。所隶锦衣卫、燕山右卫、府军右卫、虎贲右卫、和阳卫、大宁前卫、蔚州左卫。
耀武营,所隶燕山左卫、前卫、武德卫、义勇右卫、忠义后卫。
练武营,所隶金吾右卫、留守右卫、应天卫。
显武营,所隶府军左卫、羽林左卫、右卫、武功左卫、虎贲左卫、沈阳左卫、右卫、骁骑右卫、神策卫、兴武卫、龙骧卫。
敢勇营,所隶羽林前卫、留守中卫、忠义右卫、神武中卫。
果勇营,所隶旗手卫、济阳卫、武功中卫、留守后卫、忠义前卫。
效勇营,所隶永清右卫、义勇前卫、神武左卫。鼓勇营,所隶彭城卫、金吾前卫、后卫、府军卫、豹韬卫、神武后卫。
立威营,所隶永清左卫、府军后卫、龙虎卫、大宁中卫、义勇后卫。
伸威营,所隶金吾左卫、济州卫、留守前卫、镇南卫、宽河卫。
扬威营,所隶武功右卫、府军前卫。
振威营,所隶通州卫、大兴左卫、留守左卫、富峪卫、会州卫。

十二营内,各分五军、三千、神机三营。五军营,管内外马步官军。三千营,管内外马队官军。神机营,管内外步队官军。
成化十九年,定点闸操军及选军团操之例。
《明会典》:凡考阅,成化十九年,题准今后给事中、御史点闸官军,照旧明白赴营抽队摘点。如有不到,追究下落,干碍坐营把总等官,指实参奏。 凡选补,成化十九年,议准拣选在京七十七卫官军,一等者送团营,二等者送五军等营,各操练。
孝宗弘治元年,定卫所班操,以都御史提督京营。
《明会典》:凡轮操,弘治元年,令都司卫所,除军政守城管操管运外,馀分两班轮操,五年一代,周而复始。
凡督理戎政官,弘治元年,以都御史提督,领敕行

事。后以兵部尚书兼提督。
弘治六年,定考选操营号头,五年一次。
《明会典》:凡考阅,弘治六年,奏准兵部提督官,会同该营总兵官,通将各营号头,照依军政事例,从公考选。年力精壮,谋勇可取者,存留管事。老病贪婪,误事害军者,黜退差操。另于听缺,并随伍官员内推补,以后仍五年一次会考。
弘治十一年,定班操军官赏罚,及点闸科道官,一年一换。
《明会典》:凡轮操,弘治十一年,题准官军依期数足,听兵部行巡抚衙门将掌印官,量加奖励。若违限及少军,查例行巡按御史提问,仍监追军完解部获有批回,方许复职。 凡考阅,弘治十一年,题准点闸京营科道官,一年一换,不许别项推诿。
弘治十三年,定操军逃避之例。
《明会典》:凡轮操,弘治十三年,奏准轮操官军逃在京城内外潜住者,初犯打七十,再犯打一百,送操官旗。无力纳钞者,就在原问衙门单衣决打。若逃回原卫原籍者,以越关论。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后,各免决打,纳钞。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俱带俸食粮差操。又令该操官员,故行搆讼,不肯赴操者,听抚按官起解,赴部发操。如有抗拒,或挟私排陷者,调边卫带俸。其轮操军士,沿途劫财杀伤人命,占夺车船,作践田禾等项,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发边卫充军。其管操官不行钤束,并故纵者,参问调卫。 凡行军号令,弘治十三年,奏准凡官军遇有征调,点选已定,避难在逃者,依律问断。若征期已过,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哨瞭半年,满日回卫。若仍发出征,及哨瞭而复逃者,依从征私逃再犯者律,处绞。
弘治十四年,选团营马步三万听调。
《明会典》:凡听征人马,弘治十四年,令选团营官军三万员名,以将官二员管马队,二员管步队,听候调遣。
弘治十五年,发保定京操军回卫团操。
《明通纪》:弘治十五年春,发保定京操军回卫团操。先是,上欲于附近地方团操人马,以为京师左右掖,以问刘大夏。对曰:京西保定府地方,独设都司,统五卫,仰思祖宗,恐亦是此意。未几,一御史陈言奏,将保定两班一万馀人回卫团练。奏入,上可之。遂敕都指挥戴仪往任其事。乃有造飞语帖子于宫门以诬大夏。上曰:宫门岂外人可到,必此曹忿不得私役此军者所为耳。
弘治十七年,定团营操法,及私役操军者,降调。按《明会典》:凡操练,弘治十七年,定团营操法,每五日之内,二日走阵,三日演习武艺。 凡考阅,十七年,令各营号头、把总等官,有将操军拨送权门私役,五名以上,降一级。二十名以上,降二级。若至五十名以上,降三级。仍调外卫。识字旗军人役改拨边卫充军。弘治十八年,遣官清查閒军送操。
《明会典》:凡选补,弘治十八年,题准差郎中一员,会同选军科道,吊取各卫食粮并赏赐文册,清查空閒旗军,送各营操练。
武宗正德六年,更十二团营为东西两官厅,及轮操考阅例。
《明会典》:十二团营,正德六年,更为东西两官厅。又按《会典》:凡轮操,正德六年,奏准各处地方,灾伤六分以上者,京操官军先行放回。五分以下者,仍旧存操。 凡考阅,正德六年,以春秋初操二次阅视太密,奏准每三年一次,兵部奏请举行。
正德八年,令坐营号头等官,在营操练。
《明会典》:凡操练,正德八年,奏准提督各营坐营并号头等官,于常操之后,俱令在营操练。
正德十一年,令特举将官提督团营。
《明会典》:凡听征人马,正德十一年,令举曾经战阵,谋勇兼著将官一员,假以副都督名目,公同提督团营大臣,挑选人马,如法训练,以备缓急。又令于团营内,拣选官军一万员名,在东官厅操练。
《续文献通考》:武宗正德閒,有献密计者,托言京军不习战阵,欲遣宣府边军三千入卫京师,而以京军充数戍边。每岁春秋,番换如班操例。上遣司礼监谷大用至阁议,大学士李东阳力辩以为不可。大用曰:此事非我辈所为,自有先入之言,牢不可破。姑俟再议。东阳退而具揭帖奏云:宣府,京师北门,切近边人,十分紧要。朝廷屯戍镇兵,分地防守,尚恐不给。每年河南等处边军,轮班备禦。近因刘七猖獗,动调官军,乃是一时权宜,亦非得已。况今正是防冬时月,纵使京军在彼,徒为劳扰,亦难济事。祖宗百馀年来,未尝有此,恐传闻四方,未免惊疑。臣等未敢轻议。如谓圣驾看牲在迩,欲比常加意,窃见总兵却永见在沧洲,宜令兵部密切行文,暂带领边军,近京驻劄。事毕之日,仍令还镇,庶事体稳当,人心安靖。时廷议皆谓边军不可调入。已而上坐乾清宫,司礼监文书官,迫令拟票,东阳具题极言其不便。明日,遂内降行之。于是江彬、许泰、刘晖等,皆领兵赴京都,人称为四家兵云。诸边缘此有宠于上,彬尤近狎用事。边卒素悍,又恃幸益骄悍侵暴,民苦不堪。时上命入西内肄习,令彬等为营阵校骑,上戎服临视,禁中铳炮之声不废,彬竟以逆诛,天下纷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