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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九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六十九卷目录

 校阅部汇考三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四则 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显庆二则 麟德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肃宗至德一则 乾元一则 宝应一则 代宗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宣宗大中一则〉
  后梁〈太祖开平二则 乾化一则〉
  后唐〈庄宗天祐一则 明宗天成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出帝开运二则〉
  后周〈世宗显德一则〉
  辽〈太宗天显四则 会同三则 圣宗统和四则 兴宗重熙二则 道宗隆寿一则〉
  宋一〈太祖建隆三则 乾德三则 开宝五则 太宗太平兴国五则 雍熙一则 淳化一则 至道二则 真宗咸平六则 大中祥符一则 仁宗天圣二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康定一则 庆历六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一则 英宗治平二则 神宗熙宁八则 元丰六则 哲宗元祐五则 绍圣三则 元符一则 徽宗崇宁一则 大观一则 政和三则 重和一则 宣和一则 钦宗靖康一则〉

戎政典第六十九卷

校阅部汇考三

唐制,大阅之礼,仲冬教习步骑。
《唐书·礼乐志》:仲冬之月,讲武于都外。前期十有一日,所司奏请讲武。兵部承诏,遂命将帅简军士,除地为场,方一千二百步,四出为和门。又为步、骑六军营域,左右厢各为三军,北上。中閒相去三百步,立五表,表閒五十步,为二军进止之节。别墠地于北厢,南向。前三日,尚舍奉御设大次于墠。前一日,讲武将帅及士卒集于墠所,建旗为和门,如方色。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采牙旗、旗鼓甲仗。大将以下,各有统帅。大将被甲乘马,教习士众。少者在前,长者在后。其还,则反之。长者持弓矢,短者持戈矛,力者持旌,勇者持钲、鼓、刀、楯为前行,持槊者次之,弓箭者为后。使其习见旌旗、金鼓之节。旗卧则跪,旗举则起。讲武之日,未明十刻而严,五刻而甲,步军为直阵以俟,大将立旗鼓之下。六军各鼓十二、钲一、大角四。未明七刻,鼓一严,侍中奏开宫殿门及城门。五刻,再严,侍中版奏请中严。文武官应从者俱先至,文武官皆公服,所司为小驾。二刻,三严,诸卫各督其队与钑戟以次入,陈于殿庭。皇帝乘革辂至墠所,兵部尚书介胄乘马奉引,入自北门,至两步军之北,南向。黄门侍郎请降辂。乃入大次。兵部尚书停于东厢,西向。领军减小驾,骑士立于都墠之西周,侍臣左右立于大次之前,北上。九品以上皆公服,东、西在侍臣之外十步所,重行北上。诸州使人及蕃客先集于北门外,东方、南方立于道东,西方、北方立于道西,北上。驾将至,奉礼曰:可拜。在位者皆再拜。皇帝入次,谒者引诸州使人,鸿胪引蕃客,东方、南方立于大次东北,西方、北方立于西北,观者立于都墠骑士仗外四周,然后讲武。吹大角三通,中军将各以鞞令鼓,二军俱击鼓。三鼓,有司偃旗,步士皆跪。诸帅果毅以上,各集于其中军。左厢中军大将立于旗鼓之东,西面,诸军将立于其南;右厢中军大将立于旗鼓之西,东面,诸军将立于其南。北面,以听大将誓。左右三军各长史二人,振铎分循,诸果毅各以誓词告其所部。遂击鼓,有司举旗,士众皆起行,及表,击钲,乃止。又击三鼓,有司偃旗,士众皆跪。又击鼓,有司举旗,士众皆起,骤及表,乃止。东军一鼓,举青旗为直阵;西军亦鼓,举白旗为方阵以应。次西军鼓,举赤旗为锐阵;东军亦鼓,举黑旗为曲阵以应。次东军鼓,举黄旗为圜阵;西军亦鼓,举青旗为直阵以应。次西军鼓,举白旗为方阵;东军亦鼓,举赤旗为锐阵以应。次东军鼓,举黑旗为曲阵;西军亦鼓,举黄旗为圜阵以应。凡阵,先举者为客,后举者为主。每变阵,二军各选刀、楯五十人挑战,第一、第二挑战迭为勇怯之状,第三挑战为敌均之势,第四、第五挑战为胜败之形。每将变阵,先鼓而直阵,然后变从馀阵之法。既已,两军俱为直阵。又击三鼓,有司偃旗,士众皆跪。又声鼓举旗,士众皆起,骑驰、徒步,左右军俱至中表,相拟击而还。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复其初。侍中跪奏请观骑军,承制曰:可。二军骑军皆如步军之法,每阵各八骑挑战,五阵毕,大击鼓而前,盘马相拟击而罢。遂振旅。侍中跪奏称:侍中臣某言,礼毕。乃还。
高祖武德元年,诏集诸军亲临校阅。
《唐书·高祖本纪》:武德元年十月辛丑,大阅。
《册府元龟》:唐高祖武德元年十月,诏曰:安人静俗,文教为先。禁暴惩凶,武略斯重。比以丧乱日久,黎庶凋残,是用务本劝农,冀在丰赡。而人蠹未尽,寇盗尚繁。欲畅兵威,须加练习。今农收已毕,杀气方严,宜顺天时,申耀威武。可依别敕,大集诸军,朕将躬自循抚,亲临校阅。
武德五年,幸宜州,简阅将士。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五年十一月丙申,幸宜州,简阅将士。
武德八年,讲武于同官。
《唐书·高祖本纪》:武德八年十一月辛卯,如宜州。庚子,讲武于同官。
武德九年三月,习水战。九月,教军士于显德殿。按《唐书·高祖本纪》:九年三月,幸昆明池,习水战。按《旧唐书·太宗本纪》:武德九年八月癸亥,高祖传位于皇太子,太宗即位。九月丁未,引诸卫骑兵统将等习射于显德殿庭,谓将军已下曰:自古突厥与中国更有盛衰。若轩辕善用五兵,即能北逐猃狁;周宣驰驱方、召,亦能制胜太原。至汉、晋之君,逮于隋代,不使兵士素习干戈,突厥来侵,莫能抗禦,致遗中国生民涂炭于寇手。我今不使汝等穿池筑苑,造诸淫费,农民恣令逸乐,兵士唯习弓马,庶使汝斗战,亦望汝前无横敌。于是每日引数百人于殿前教射,帝亲自临试,射中者随赏弓刀、布帛。朝臣多有谏者,曰:先王制法,有以兵刃至御所者刑之,所以防萌杜渐,备不虞也。今引裨卒之人,弯弧纵矢于轩陛之侧,陛下亲在其閒,正恐祸出非意,非所以为社稷计也。上不纳。自是后,士卒皆为精锐。
太宗贞观八年,阅武于城西。
《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八年十二月丁卯,从太上皇阅武于城西。
《旧唐书·高祖本纪》:贞观八年,是岁,阅武于城西,高祖亲自临视,劳将士而还。
高宗显庆二年,讲武新郑。
《唐书·高宗本纪》:显庆二年十一月乙巳,猎于滍南。壬子,讲武于新郑。
《册府元龟》:显庆二年十一月,讲武于滍水之南,行三驱之礼,设次于尚书台以观之。
〈注〉汉南郡太守马融,讲《尚书》于其地,因以得名。后改讲武台。

高宗显庆五年,讲武城西。
《唐书·高宗本纪》:显庆五年三月,讲武于城西。按《册府元龟》:高宗显庆五年三月己酉,讲武于并州城西,帝御龙飞阁,引群臣临观之,左卫大将军张延师为左军,左右及骁武六卫,左羽林骑士属焉,左武候大将军梁建方为右军,领武候六卫,右羽林骑士属焉,一鼓而誓众,再鼓而整列,三鼓而交前,左为曲直圆锐之阵,右为方锐直圆之阵,三挑而五变,步退而骑进,五合而各复其位,许敬宗奏曰:延师整而坚,建方敢而锐,皆良将也,李绩曰:甲胄精新,将士齐力,观之者犹震恐,况当其事乎,帝曰:讲阅者,安不忘危之道也,梁朝衣冠甚盛,人物亦多,侯景以数千渡江,一朝瓦解,武不可黩,兵不可弃,此之谓也。
麟德二年,讲武于邙山。
《唐书·高宗本纪》:麟德二年四月丙寅,讲武于邙山之阳。
《册府元龟》:麟德二年四月丙寅,讲武于邙山之阳,帝御城北门楼以观之。
中宗嗣圣十六年,以王方庆奏定孟冬讲武。〈按嗣圣十六年即武后圣历二年〉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武太后圣历二年,欲以季冬讲武,有司请,延至孟春,王方庆上疏曰:谨按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天子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此乃三时务农,一时讲武,盖王者常事,安不忘危之道也,孟春之月,不可以称,兵者,兵,金也,金性克木,春盛德在木,金气以害盛德,逆生气,孟春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按蔡邕月令章句,太阴休,少阳尚微,而行冬令,以导水气,故水潦至而败生物也,雪霜大挚,摧伤者也,太阴干时,雨雪而霜,故伤首种,〈种,谓宿麦也,麦以秋种,故谓之首种,〉今孟春讲武,是行冬令,以阴犯阳气,害发生之德,臣恐水潦败物,雪霜损稼,宿麦不登,无所收入也,请至明年孟冬教习,以顺天道,从之。
开元元年,讲武于骊山。
《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元年十月己亥,幸温汤。癸卯,讲武于骊山。流郭元振于新州,给事中唐绍伏诛。免新丰来岁税,赐从官帛。〈按先天二年十一月改元开元〉《册府元龟》:元宗先天二年十月癸亥,亲讲武于骊山之下,徵兵二十万,旌旗连亘五十馀里,戈鋋金甲,照耀天地,列大阵于长川,坐作进退,以金鼓之声节之,三军出入,号令如一,帝亲擐戎服,持沈香大鎗,立于阵前,威振宇宙,长安士庶奔走纵观,填塞道路,兵部尚书郭元振,以亏失军容,坐于纛下,将斩之,宰相刘幽求张说,跪于马前谏曰:元振翊戴上皇,有大功于国,虽犯军令,不可加刑伏,愿宽宥以从人望,帝乃舍之,配流新州,给事中知礼仪事唐绍,以草军仪有失,坐于纛下,斩之。礼毕,乃下制曰:传不云乎:兵之设,久矣所,以威不轨,而昭文德。圣人以兴,乱人以废,皆兵之由也。故文事必有武备,耀德在于观兵。所以外清蛮貊,内辑华夏。其经济之致欤。自有隋失道,三灵改卜。我唐受命,百姓与能。四罪而天下服,一戎而天下定。航海梯山,罔不率俾。休牛归马,永不复用。德逮群物,刑清百年。然而制军为旅,先王分职,在祀与戎,前史垂训,则未学也,孰可弃之。往以韦氏搆逆,凶魁作祸,则我之宗祀,危如缀旒。故斩长蛇,截封豨,戮枭獍,扫欃枪。使武之不修,则兆人何乂。朕以薄德,皆奉圣谟,济邦家之多难,畏君父之严旨。自抚兹亿兆,若临渊谷。虽重译云归,和亲日至。遂五兵之不教,虑七德之未康。今盖元冬戒时,农事爰隙,骊山之下,鸿门在望。横层阜以南属,耿长川而北流。严霜初陨,疾风始至。以时而命群帅,得地以讲武功,料其胜负,详其进退,以振国威,用蒐军实。故披坚执锐,干戈有容。练卒陈师,金鼓有节。上应于天也,下顺于人也。三光之灵可接,五行之德斯用。将孙吴不远,颇牧同时,非熊所期,怒蛙知劝。布三令,调九章,且阅宣场之仪,若观莘墟之礼。情兼慰赏,义弘宠锡。惟此畿甸,比经水旱,总集士马,颇有烦劳。中念元元,更资勤恤。其讲武使,各赐物一百段,将军各八十段,中郎将各六十段,郎将及左右军长史各四十段,折冲果毅各三十段,押官六品以下各二十段。新丰百姓,宜免来年地税,置顿使赐物一百段,缘顿踏践麦苗,给米酬直。
开元二年,诏训练壮勇征吐蕃。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元二年八月辛巳,上以河陇之故,命有司大募壮勇士从军。既募,引见,置酒于朝堂享之。诏曰:朕光宅四海,抚御百蛮。属疆场未宁,军国多费。每欲指挥方略,亲率军师。故召募尔等,拟从朕行。知尔等材力冠群,艺能拔萃,但以不教人战,岂知金鼓之声。授以兵律,方辨干戈之势。所以且遣薛讷等于陇右防禦,使令教习。尔等既练韬钤,须明队伍,使投石拔剑,以励威锋,裹粮坐甲,待清逋寇。若能因机立效,遇敌邀勋,酬以官荣,必超格例。然后陪朕舆驾,从戎塞垣,俾尔先驱,敬听后命。今宴劳尔等,并赐钱三千贯,可节级领取,即宜好去。十月,薛讷克吐蕃,帝遂停亲征。诏曰:比来缘边镇军,每年更代,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岂有缘路疲人,盖是以卒与敌。其以西北军镇,宜加兵数。先以侧近兵人充,并精加简择,其有劳考等色,所司具以条例奏闻。战兵别简为队伍,专令教练,不得辄有使役。仍令兵部侍郎裴璀、太常少卿姜晦,往军州计会,便简支配,有见集后军兵,宜令兵部侍郎韦抗、紫微舍人王珽即简择以闻。
开元八年,诏教练两京及诸州兵十万。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元八年八月,诏曰:国家偃武教,修文德,百年于兹矣,自运属清平,人忘争战,俎豆之事,尝闻之矣,军戎之礼,我所未暇,且五材并用,谁能去兵,四方虽安,不可忘战,故周礼以军禁纠邦国,以蒐狩习戎旅,不教人战,是为弃之,宜差使于两京及诸州,且拣取十万人,务求灼然骁勇,不须限以蕃汉,皆放番役差科,唯令围伍教练,辨其旗物,简其车徒,习攻取进退之方,陈威仪贵贱之等,俾夫少长有礼,疾徐有节,将以伐叛怀服,将以保大定功,叶于师贞,以弘武备,应须集期,及有蠲免,所司明为条制,别作优异法奏闻。仍敕幽州刺史邵宠于幽易两州选二万灼然骁勇者充幽州经略军健儿不得杂使租庸资课并放免
肃宗至德二载,大阅。
《唐书·肃宗本纪》:至德二载八月癸巳,大阅。
《册府元龟》:肃宗至德二载八月,帝在凤翔。癸巳,六军大阅,帝御府城楼,观军阵之容。
乾元元年正月,大阅。
《唐书·肃宗本纪》:乾元元年正月庚寅,大阅。
《旧唐书·肃宗本纪》:至德三载正月庚寅,大阅诸军于含元殿庭,上御栖鸾阁观之。〈按至德三载改元乾元〉
宝应元年,代宗即位,大阅兵马。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代宗宝应元年九月壬寅,大阅兵马于鸣凤门街。
代宗大历九年,大阅兵师。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大历九年四月乙酉,诏郭子仪等大阅兵师以备吐蕃。
德宗贞元十六年,阅于麟德殿。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六年春正月庚子朔。乙巳,上阅于麟德殿前。
宣宗大中五年,诏择军将分番教练。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宣宗大中五年五月,敕:如闻诸道军将及官健等,近日所在将帅,多务因循,当召募之时,已不选择。及收补之后,曾莫教招。遂使名在戎行,少能知其弓矢。职居列校,罕见识于韬钤。缓急忽有徵差,便取见在应数,惟忧就役,岂暇图功。虚费资粮,莫克雠敌。为弊颇久,须有举明。自今已后,委诸道观察节度、都防禦团练、经略等使,每道慎择会兵法,及能弓马解枪弩及筒射等军将两人,充教练,使每年至合教习,时分番,各以本艺阅,试其閒或有伎艺超异者,量加优赏,仍作等第节级,与进改职名。每至年终,都具所教习马步,及各执所艺人数,申兵部及中书门下。仍委兵部简勘都开件奏闻。所冀各尽伎能,自成劲锐。其支部有兵处,亦委本道点简训练,准诏处分。

后梁

太祖开平元年讲武繁台
《五代史·梁太祖本纪》:开平元年冬十月己未,讲武于繁台。 按《霍存传》:太祖已即位,阅骑兵于繁台,顾诸将曰:使霍存在,岂劳吾亲阅耶。诸军宁复思之乎。它日语又如此。
开平四年,讲武榆林。
《五代史·梁太祖本纪》:开平四年春正月丁未,讲武于榆林。
乾化元年八月,大阅。十月,又大阅。
《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乾化元年八月戊寅,大阅于兴安鞠场。冬十月丙子,大阅于魏东郊。

后唐

庄宗天祐十五年,大阅于魏。〈按庄宗即位仍称天祐〉《五代史·唐庄宗本纪》:天祐十有五年八月,大阅于魏。明宗天成二年,御兴教门观兵。
《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明宗天成二年十月癸未,御兴教门观兵。自卯至午,队伍方绝。

后晋

高祖天福二年,敕定每年农隙讲武。
《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晋高祖天福二年十月,敕习战讲武,历代通规。选士练兵,其来旧制。宜以每年农隙时讲武,仍准令式处分。
出帝开运元年,讲武澶州。
《五代史·晋出帝本纪》:开运元年春正月辛卯,讲武于澶州。
开运二年,大阅于戚城。
《五代史·晋出帝本纪》:开运二年二月丙子,大阅于戚城。

后周

世宗显德元年,阅兵于泽州。
《五代史·周世祖本纪》:显德元年三月壬辰,次泽州,阅兵于北郊。

太宗天显元年,阅旗鼓。
《辽史·太宗本纪》:天显元年十二月甲辰,阅旗鼓。天显二年,阅诸军籍。
《辽史·太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己酉,阅北剋兵籍。庚戌,阅南剋兵籍。丁巳,阅皮室、拽刺、墨离三军。
天显四年,大阅六军。
《辽史·太宗本纪》:天显四年冬十月甲辰,幸诸营,阅军籍。庚戌,以云中郡县未平,大阅六军。
天显十二年七月辛亥,诏诸部治兵。
《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会同三年,阅步骑兵。
《辽史·太宗本纪》:会同三年五月戊子,阅骑兵于南郊。六月丙申,阅步卒于南郊。
会同七年,阅兵温榆河。
《辽史·太宗本纪》:会同七年十二月癸卯,南伐。甲子,次古北口。闰月己巳,阅诸道兵于温榆河。
会同九年,阅兵于渔阳西枣林淀。
《辽史·太宗本纪》:会同九年八月,自将南伐。九月壬辰,阅诸道兵于渔阳西枣林淀。
圣宗统和元年,阅东京兵马。
《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元年冬十月,上将征高丽,亲阅东京留守耶律末只所总兵马。丙午,命宣徽使兼侍中蒲领、林牙肯德等将兵东讨,赐旗鼓及银符。统和三年,阅东京诸军兵器。
《辽史·圣宗本纪》:统和三年七月丁卯,遣使阅东京诸军兵器及东征道路。
统和四年,皇太后亲阅辎重兵甲。
《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四年十二月癸酉,御正殿,大劳南征将校。丙子,南伐,次狭底埚,皇太后亲阅辎重兵甲。
统和十四年,教南京神武军剑法。
《辽史·圣宗本纪》:冬十月丙辰,命刘遂教南京神武军士剑法,赐袍带锦币。
兴宗重熙四年,诏教习炮、弩、弓、剑手。
《辽史·兴宗本纪》:重熙四年十二月癸丑,诏诸军炮、弩、弓、剑手以时阅习。
重熙十四年十二月癸丑,观汉军习炮射击刺。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寿隆元年,教西北路汉军。
《辽史·道宗本纪》:寿隆元年九月丙辰,诏西京炮人、弩人教西北路汉军。

宋一

太祖建隆元年,习战舰于迎銮。
《宋史·太祖本纪》:建隆元年十一月丁未,命诸军习战舰于迎銮。
建隆二年春正月壬寅,幸造船务观习水战。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建隆三年十月,观习水战。十一月,讲武于近郊。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三年十月丙戌,幸太清观,遂幸造船务,观习水战。己亥,幸岳台,命诸军习骑射。按《文献通考》:太祖建隆三年十一月,讲武于近郊,六军之容甚盛。
帝每御讲武殿,亲临教阅。其法刻木为箭镞,裹以毡罽,命强者两两相射,避即捶之,取其不避者。又以木梃为马挝,施韦鞘,俾驰骑相击,取其尤胜者,各分等级,以迁隶之。自是师旅皆精锐。

《山堂考索》:建隆三年,上谓近臣曰:晋汉以来,卫士不下数十万,然可用者极寡。朕须按籍而阅之,去其穴弱。又亲校其击刺骑射之艺,令悉为精锐。故顺时令而讲武焉。
乾德元年,阅骑射,又习水战。
《宋史·太祖本纪》:乾德元年四月庚寅,出内钱募诸军子弟凿习战池。乙巳,幸玉津园,阅诸军骑射。六月己酉,命习水战于新池。七月丁卯,幸武成王庙,遂幸新池,观习水战。
《山堂考索》:建隆四年〈即乾德元年〉四月,出内库钱募诸军子弟数千人,凿大池于京城之南,引蔡水注之,造楼船百艘,选精卒,号水虎捷,习战池中。命神武上将军陈承昭督其役。上遣使者行诣诸道,选择精兵,凡其材力伎艺,有过人者,皆收隶禁军,聚之京师,以备宿卫。厚其粮赐,居常躬自教阅训练,皆一以当百。诸镇皆自知兵力精锐,非京师之敌,莫敢有异心者。乾德二年六月,幸玉津园。还,幸新池,观习水战。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乾德三年九月己巳,阅诸道兵。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五年三月壬申,幸教船池习战。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六年,诏以新池为讲武池。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开宝六年,诏以新池为讲武池。
开宝七年,屡幸讲武池习战
《宋史·太祖本纪》:七年五月丙寅,幸讲武池,观习水战。秋七月壬子,幸讲武池,习水战。八月己丑,幸讲武池,赐习水战军士钱。甲辰,幸讲武池,观习水战。开宝八年,阅习水战。
《宋史·太祖本纪》:八年夏四月癸丑,幸都亭驿,阅战船。戊辰,幸讲武池,观习水战。
开宝九年,阅习水战。
《宋史·太祖本纪》:五月庚辰,幸讲武池。
《文献通考》:开宝九年四月,幸金明池习水战。上御水心殿,命从臣列坐,以观战舰角胜,鼓噪以进,往来驰突,为回旋击刺之状。顾谓侍臣曰:兵棹之技,南方之事也。今已平定,固不复用。但时习之,不忘武功耳。讫真宗朝,岁习不辍。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幸讲武台大阅。
《宋史·太宗本纪》:太平兴国二年秋九月辛亥,幸讲武台大阅。 按《崔翰传》:太平兴国二年秋,讲武于西郊,时殿前都指挥使杨信病瘖,命翰代之。翰分布士伍,南北绵亘二十里,建五色旗号令,将卒望其所举,以为进退,六师周旋如一。上御台临观,大悦,以藩邸时金带赐之,谓左右曰:晋朝之将,必无如崔翰者。按《文献通考》:太平兴国二年,将伐太原,诏筑讲武台于西郊。九月,大阅。上与从官登而观焉。是冬,又观飞山兵射连弩、发机石于台下。
帝循太祖旧制,亲阅武艺,御便坐时,召上军观步射击刺,列为行伍。或召宰相、亲王临观,閒亦幸殿,前班阅马射行幸池苑,亦令诸军卫士骑射雕盘,截柳枝,或于庭中令射毛毬。

太平兴国四年,征河东祭蚩尤祃牙。
《宋史·太宗本纪》:太平兴国四年二月,北伐。癸亥,帝发京师。五月,刘继元降,北汉平。 按《礼志》:祃,师祭也,宜居军礼之首。讲武次之,受降、献俘又次之。田猎以下,亦各以类附焉。军前大旗曰牙,师出必祭,谓之祃。后魏出师,又建纛头旗上。太宗征河东,出京前一日,遣右赞善大夫潘慎修出郊,用少牢一祭蚩尤、祃牙;遣著作佐郎李巨源即北郊望气坛用香、柳枝、灯油、乳粥、酥蜜饼、果,祭北方天王。大平兴国五年,观习水战。
《宋史·太宗本纪》:五年三月庚午,幸讲武池观习楼船。十二月甲戌,大阅,遂宴幄殿。
太平兴国七年冬十月戊辰,幸金明池,御龙舟观习水战。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太平兴国八年三月癸酉,幸金明池,观习水战。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雍熙元年夏四月甲午,幸金明池,观习水战,因幸讲武台观射,赐武士帛。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山堂考索》:太平兴国九年,〈即雍熙元年〉上亲阅诸军,参考劳绩升绌之。上曰:兵虽众,苟不简阅,即与无兵同。先帝训练之方,咸尽其要。朕因讲习,渐至精锐。倘统帅得人,何敌不克。
淳化五年,教阅天武士卒。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五年八月,召天武士卒教射于殿庭,弓力有至一石三斗,以引强平射者,为上等。艰于引满者,别为一等。其诸浅软者,又为一等。各量其材力而迁隶之。
至道元年,亲阅禁兵。
《宋史·太宗本纪》:元年冬十一月己未,阅武便殿按《兵志》:至道元年,帝阅禁兵有挽彊弩至一石五斗,连二十发而有馀力者,顾谓左右曰:今宇内阜安,材武閒出,弧矢之妙,亦近代罕有也。又令骑步兵各数百,东西列阵,挽彊彀弩,视其进退发矢如一,容止中节,因曰:此殿庭閒数百人尔,犹兵威可观,况堂堂之阵数万成列者乎。
至道三年,阅武擢迁者十人。
《宋史·真宗本纪》:至道三年二月,即皇帝位。十一月己卯,阅骑射,擢精锐者十人迁职。
真宗咸平元年春正月戊寅,阅御龙直。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咸平二年,始择地东武村为场,行大阅礼。
《宋史·真宗本纪》:咸平二年八月丙寅,大阅于东北郊。 按《礼志》:阅武,仍前代制。太祖、太宗征伐四方,亲讲武事,故不尽用定仪,亦不常其处。凿讲武池朱明门外以习水战。复筑讲武台城西杨村,秋九月大阅,与从臣登台观焉。真宗诏有司择地含辉门外之东武村为广场,冯高为台,台上设屋,构行宫。其夜三鼓,殿前、侍卫马步诸军分出诸门。诘旦,帝乘马,从官并戎服,赐以窄袍。至行宫,诸军阵台前,左右相向,步骑交属亘二十里,诸班卫士翼从于后。有司奏成列,帝升台东向,御戎帐,召从臣坐观之。殿前都指挥使王超执五方旗以节进退,又于两阵中起候台相望,使人执旗如台上之数以相应。初举黄旗,诸军旅拜。举赤旗则骑进,举青旗则步进。每旗动则鼓駴士噪,声震百里外,皆三挑乃退。次举白旗,诸军复再拜,呼万岁。有司奏阵坚而整,士勇而厉,欲再举,诏止之,遂举黑旗以振旅。军于左者略右阵以还,由台前出西北隅;军于右者略左阵以还,由台前出西南隅,并凯旋以退。乃召从臣宴,教坊奏乐。回御东华门,阅诸军还营,钧容奏乐于楼下,复召从臣坐,赐饮。明日,又赐近臣饮于中书,诸军将校饮于营中,内职饮于军器库,诸班卫士饮于殿门外。
《曲洧旧闻》:咸平二年秋,大阅。其日,殿前侍卫马步军二十万。是夜三鼓初分,出诸门。迟明乃绝。诘旦,上按辔出东华门,从行臣寮并赐戎服。既回,御东华门,阅诸军,还营,奏乐于楼下。
咸平三年,阅武艺。
《宋史·真宗本纪》:三年春正月丁亥,幸紫极宫,还,登子城阅骑射。夏四月,阅河北防城举人康克勤等击射。十二月丁巳,阅武艺,遂宴射苑中。
咸平四年八月,幸御龙营阅武艺,赐缗钱有差。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咸平六年,阅捧日军士。
《宋史·真宗本纪》:咸平六年十一月己亥,阅捧日军士教三阵于崇政殿。
咸平 年,定祃祭之仪。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咸平中,诏太常礼院定祃仪。所司除地为坛,两壝绕以青绳,张幄帟,置军牙、六纛位版。版方七寸,厚三分。祭用刚日,具馔。牲用太牢,以羊豕代。其币长一丈八尺,军牙以白,六纛以皂。都部署初献,副都部署亚献,部署三献,皆戎服,清斋一宿。将校陪位。礼毕焚币,衅鼓以一牢。又择日祭马祖、马社。
大中祥符六年,习江淮水卒于金明池,立为水虎翼军。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山堂考索》:大中祥符六年,诏在京诸军,选江淮水卒,于金明池,按试战棹,立为水虎翼军。置宫于侧,其江浙淮南诸州,亦今准此选卒置营。初,太祖立神卫水军。及江淮平定,不复振举。上以兵备不可废,故复置焉。
仁宗天圣五年夏四月丙午,阅诸班骑射。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七年冬十月壬寅,阅虎翼武骑卒习战。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择厢军材勇者,补禁军。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明道二年,枢密使王曙言:本厢下军止给役而未尝习武技,宜取材勇者训肄,升补禁军。上可其奏。
景祐二年八月甲戌,幸安肃门炮场阅习战。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康定元年,阅诸军习战。
《宋史·仁宗本纪》:康定元年三月,阅虎翼军习战。秋七月,阅诸军习战。九月,阅诸军习战。 按《兵志》: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阅诸军阵法。议者谓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然临敌难用,请自今遣官阅阵毕,令解镫以弓弩射。营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阅习。诏行之陜西、河东、河北路。是岁,诏:教士不衽带金革,缓急不足以应敌。自今诸军各予铠甲十、马甲五,令迭披带。又命诸军班听习杂武技,勿辄禁止。
庆历元年,阅试卫士,又徙边兵不教者于内郡。
《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元年五月癸酉,阅试卫士。按《兵志》:庆历元年,徙边兵不教者于内郡,俟习武技即遣戍边。
庆历二年,阅蕃将骑射,又试诸军射定赏罚。
《宋史·仁宗本纪》:庆历二年六月丙申,阅蕃落将士骑射。 按《兵志》:二年,诸军以射亲疏为赏罚,中的者免是月诸役,仍籍其名。阙校长,则按籍取中多者补。枢密直学士杨楷请教骑兵止射九斗至七斗三等弓,画的为五晕,去的二十步,引满即发,射中者,视晕数给钱为赏。骑兵佩劈阵刀,训肄时以木杆代之。奏可。
庆历三年三月壬申,阅卫士武技。夏四月戊午朔,幸琼林苑阅骑士。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四年,诏以韩琦习射格颁诸军。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四年,诏:骑兵带甲射不能发矢者,夺所乘马与本营艺优士卒。韩琦言:教射唯事体容及彊弓,不习射亲不可以临阵。臣至边,尝定弓弩挽彊、蹠硬、射亲格,愿行诸军立赏肄习。岁以春秋二时各一阅,诸营先上射亲吏卒之数,命近臣与殿前、马步军司阅之。其射亲入第四至第七等,量先给赐;入第三等已上及挽彊、蹠硬中格,悉引对亲阅;等数多者,其正副指挥使亦第赐金帛。诏以所定格班教诸军。四年,遣官以陜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士。
庆历五年,诏颁习试弓弩士卒法。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五年,密诏益、利、梓、夔路钤辖司,以弓弩习士卒,候民閒观听寖熟,即便以短兵日教三十人,十日一易。知并州明镐言:近臣籍诸营武艺之卒,使带甲试充奇兵外,为三等,庶几主将悉知军中武技强弱,临敌可用。诏颁其法三路。范仲淹请以带甲射一石充奇兵,馀自九斗至七斗第为三等,射力及等即升之。诏著为令。
庆历六年,诏武艺出格者,本营阙即以次补。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六年,诏诸军夏三月毋教弓弩,止习短兵。又诏:以春秋大教弓射一石四斗、弩彍三石八斗、枪刀手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众格。中者,本营阙阶级即以次补。
至和元年,诏选武技出众者,如旧制选补。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至和元年,诏:诸军选将校,武艺均,以射亲为上。韩琦又言:奉诏,军士弩彍四石二斗并弓箭、枪手应旧规选中者,即给梃补守阙押官,然则排连旧制为虚文矣。请三路兵遇春秋大教,武技出众者优给赏物,免本营他役,候阶级阙,如旧制选补。奏可。
嘉祐二年,诏教阅诸军。
《宋史·仁宗本纪》:二年七月辛巳,诏河北诸道总管分遣兵官教阅所部军。 按《兵志》:训练之制,禁军月奉五百以上,皆日习武技。三百以下,或给役,或习技。其后别募厢兵,亦阅习武技,号教阅厢军。戍川、广者旧不训练,嘉祐以后稍习焉。凡诸日习之法,以鼓声为节,骑兵五习,步兵四习,以其坐作进退非施于两军相当者然。自宋初以来,中外诸军皆用之。
英宗治平元年,校阅诸班军将校武艺,擢授有差。
《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山堂考索》:治平元年,阅诸班军将校武艺,擢授有差。上谕天武右第三军都指挥使窦州刺史王秀曰:尔艺虽不中格,而尝有战功,故以尔为正刺史。又谕散直都虞候胡从曰:尔艺虽不中格,而治兵齐肃,故以尔为内园使。命殿前副都指挥使郝质,戒诸军勤习武艺,支诸军班钱。治平二年,诏河北、陕西战卒委总管司训练。
《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治平二年,诏:河北战卒三十万一千、陜西四十五万九百并义勇等,委总管司训练,毋得穴占。
神宗熙宁元年,诏帅臣、安抚司部兵不如令者以闻。校阅不能者,罢为厢军。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熙宁元年,诏曰:国家置兵以备战守,而主兵之官穴占者众,肄习弗时,或误军事。帅臣、安抚、监司其察所部有占兵不如令者以闻。十月,枢密院请陕西、河东选三班使臣及士人任殿侍者,以为河北诸路指使,教习骑军。或言河朔兵有教阅之名而无其实,请班教法于其军,久而弗能者,罢为厢军。奏可。
熙宁二年,选置指使巡教诸军以阵法,授边将及改淮南诸军额,各加教阅二字。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二年,帝尝语执政:并边训练士卒,何以得其精熟。安石对曰:京东所教兵已精强,愿陛下推此法以责边将,閒诏其兵亲临阅试。训练简阅有不如诏者罚之,而赏其能者。赏不遗贱,罚不避贵,则法行而将吏加劝,士卒无不奋励矣。九月,选置指使巡教诸军,殿前司四人,马、步军司各三人。 又按《志》:二年十一月,赵卨乞请求诸葛亮八阵法,以授边将,使之应变。诏郭逵同卨讲求,相度地形,定为阵图闻奏。
《山堂考索》:神宗熙宁二年,枢密院言:厢军近已团结教阅武艺,欲给威边指挥,请以州军大小定人数,自三百人至百人,仍改军额,淮南曰壮武,江南曰雄武,荆湖曰静江,两浙曰崇节,福建曰保节,并加教阅二字于军额上。从之。
熙宁三年,亲阅河东排手,诏出戍者,教如河东法。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三年,帝亲阅河东所教排手,进退轻捷,不畏矢石。遂诏殿前司,步军指挥当出戍者,内择枪刀手伉健者百人,教如河东法,艺精者役使,以优奖之。
熙宁五年,立殿前马步军春秋校试殿最法,又以李靖法及八军校阅法颁行诸路。
《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五年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马步军春秋校试殿最法。五月辛巳,命王韶兼知军。行教阅法。九月癸亥,始御便殿,旬校诸军武技。 按《兵志》:五年四月,诏在京殿前马步诸军巡教使臣,并以春秋分行校试。射命中者第赐银楪,兵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五月,诏以泾原路蔡挺衙教阵队于崇政殿引见,仍颁诸路。其法: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横列,骑兵二队亦五伍列之。其出皆以鼓为节,束草象人而射焉,中者有赏。马步皆前三行枪刀,后二行弓弩,附队以虎蹲弩、床子弩各一,射与击刺迭出,皆闻金即退。预籍人马之彊者隐于队中,遇可用,则别出为奇。帝以其点阅周悉,常有出野之备,故令颁行。
又按《志》:五年四月,诏蔡挺先进教阅阵图。帝尝谓:

今之边臣无知奇正之体者,况奇正之变乎。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五阵之变,出于自然,非强为之。宰相韩绛因请诸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从之。帝患诸将军行无行阵之法,尝曰:李靖结三人为队必有意。星书,羽林皆以三人为队,靖深晓此,非无据也。乃令贾逵、郭固试之。十二月,知通远军王韶请降合行条约,诏赐御制《攻守图》《行军环珠》《武经总要》《神武秘略》《风角集古》《四路战守约束》各一部,馀令关秦凤路经略司抄录。 按《礼志》:神宗阅左藏库副使开斌所教牌手于崇政殿,乃命殿前步军司择骁健者依法教习。自是,营屯及更戍诸军、畿甸三路民兵皆随伎艺召见亲阅焉。凡阅试禁卫、戍军、民兵,总率第其精觕,赐以金帛;而超等高者,至命为吏选官,其典领者优加职秩。泾原经略蔡挺肄习诸将军马,点阅周悉,队伍有法,入为枢密副使,因言于上而引试之。旧以七军营阵校试,而分数不齐,前后牴牾。命校试官采掇定为八军法。及军法成,颁行诸路。既又定九军法,以一军营阵,即城南好草坡阅之,皆有赏赉。其按阅炮场连弩及便坐日阅召募新军时,令习战如故事。
《山堂考索》:熙宁五年,诏以泾原路蔡挺衙教阵队,于崇政殿引见,仍颁其法于诸路。先是,上善其法,故颁焉。四月庚戌朔,诏殿前司马步诸军,令巡教使臣,春秋分行校试射亲人等,给银楪,及令兵房检详官置簿考校,以多少定殿最,取旨。旧制,诸军教阅,每指挥给一两银,楪一射中者,共分之。所得既微,无以激劝。欲命遍赐,宜定殿最。 燕达为马军副指挥使,神宗阅武骑患未精,达躬自巡教,悉为精锐。又采诸葛亮、李靖遗意,成五阵法,授之以教战。
熙宁六年,诏以河北四路分番教习,选泾原土兵善射者,教河朔骑军。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六年,诏: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于改作,苟遂因循,益隳军制。其以京东武卫等六十二营隶属诸路,分番教习,馀军并分遣主兵官训练。九月,诏: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虽以十分为率,其事艺第一等及九分以上,或射亲及四分,虽殿,除其罚;第二等事艺及八分,或射亲不及三分,虽最,削其赏。十月,选泾原土兵之善射者,以教河朔骑军驰骤野战。帝曰:裁并军营,凡省军员四千馀人,此十万军之资也。傥训练精勇,人得其用,不惟胜敌,亦以省财。安石等曰:陛下频年选择使臣,专务训练,閒御便殿躬亲试阅,赏罚既明,士卒皆奋。观其技艺之精,一人为数夫之敌,此实国家安危所系也。是时,帝初置内教法,旬一御便殿阅武,校程其能否而劝沮之,士无不争劝者。 又按《志》:六年,诏诸路经略司,结队并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九人为一中队,赏罚俟成序日取裁。其队伍及器甲之数,依泾原路牙教法。九月,赵卨言:欲自今大阅汉蕃阵队,且以万二千五百人为法,旌旗麾帜各随方色。战国时,大将之旗以龟为饰,盖取前列先知之义。令中军亦宜以龟为号。其八队旗,别绘天、地、风、云、龙、虎、鸟、蛇。天、地则象其方圆,风、云则状其飞扬,龙、虎则状其翔盘之势,以备大阅。枢密院以为阵队旗号若绘八物,应士众难辨,且其閒亦有无形可绘者。遂诏止依方色,仍异其形制,令勿杂而已。
熙宁七年,诏教阅战法,定每岁按视诸军优劣。又以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及置阵形势,付赵卨同议。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七年,诏教阅战法,主将度地之形,随宜施行。二月,诏:自今岁一遣使,按视五路安抚使以下及提举教阅诸军、义勇、保甲官,课其优劣以闻而诛赏之。 又按《志》:七年,命吕惠卿、曾孝宽比校三五结队法。十月,以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及置阵形势等,遣近侍李宪付赵卨曰:阵法之详已令宪面谕,今所图止是一小阵,卿其从容析问,宪必一一有说。然置阵法度,久失其传,今朕一旦据意所得,率尔为法,恐有未尽,宜无避忌,但具奏来。继又诏曰:近令李宪赍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付卿,同议可否,因以团立将官,更置阵法,卿必深悉朝廷经画之意。如日近可了,宜令李宪赍赴阙。卨奏曰:置阵之法,以结队为先。李靖以五十人为一队,每三人自相得者结为一小队,合三小队为一中队,合五中队为一大队,馀押官、队头、副队头、左右傔旗五人即充五十,并相依附。今圣制:每一大队合五中队,五十人为之;中队合三小队,九人为之;小队合三人为之,亦择心意相得者。又选壮勇善枪者一人为旗头,令自择如己艺、心相得者二人为左右傔;自选勇悍者一人为引战;又选军校一人执刀在后,为拥队。凡队内一人用命,二人应援;小队用命,中队应援;中队用命,大队应援;大队用命,小队应援。如逼挠观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队委拥军校,次队委本辖队将,审观不救所由,斩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身自受敌,体被重创,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说虽与古同,而用法尤为精密。此盖陛下天赐勇智,不学而能也。然议者谓四十五人而一长,不若五人而一长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长,即五十人而十长也,推之于百千万,则为长者多,而统制不一也。至如周制:五人为伍,属之比长;五伍为两,属之闾胥;四两为卒,属之族师;五卒为旅,属之党正;五旅为师,属之州长;五师为军,属之命卿。此犹今之军制,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自厢都指挥使而下,各有节级,有员品,亦昔之比长、闾胥、族师、党正之任也。议者谓什伍之制,于都法为便,然都法恐非临阵对敌决胜之术也。况八阵之法,久失其传,圣制一新,稽之前闻,若合符节。夫法一定,易以致人。敌好击虚,吾以虚形之;敌好背实,吾以实形之。然而所击者非其虚,所背者非其实,故逸能劳之,饱能饥之,此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也。七月,诏诸路安抚使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求知阵队法者以闻。九月,崇仪使郭固以同详定古今阵法赐对,于是内出《攻守图》二十五部付河北。熙宁八年,大阅八军阵于荆家陂。
《宋史·神宗本纪》:熙宁八年八月丁巳,大阅。 按《兵志》:八年,诏:在京诸军营屯迫隘,马无所调习。比刱四教场,益宽大,可以驰骋。其令骑军就教者,日轮一营,以马走骤阅习。五月,臧景陈马射六事:一、顺騣直射,二、背射,三、盘马射,四、射亲,五、野战,六、轮弄,各为说以晓射者。诏依此教习。八月,帝令曾孝宽视教营阵。大阅八军阵于荆家陂,讫事大赏。 又按《志》:八年二月,帝批:见校试七军营阵,以分数不齐,前后牴牾,难为施用。可令见校试官摭其可取者,草定八军法以闻。初,诏枢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无全书,杂见《通典》,离析讹舛。又官号物名与今称谓不同,武人将佐多不能通其意。今枢密院检详官与王振、曾收、王白、郭逢原等校正,分类解释,令今可行。又命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入内押班李宪与振、逢原行视宽广,用马步军二千八百人教李靖营阵法。以步军副都指挥使杨遂为都大提举,诚一、宪为同提举,振、逢原参议公事,夏元象、臧景等为将副、部队将、干当公事,凡三十九人。诚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阵法,约受兵二万人为率,为七军,内虞候军各二千八百人,取战兵千九百人为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二百,弓手三百,为军五百,跳荡四百,奇兵四百,辎重每军九百,是为二千八百人。帝谕近臣曰:黄帝始置八阵法,败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阵图于鱼复平沙之上,垒石为八行。晋桓温见之,曰:常山蛇势。此即九军阵法也。至隋韩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时遇久乱,将臣通晓者颇多,故造六花阵以变九军之法,使世人不能晓之。大抵八阵即九军,九军者,方阵也。六花阵即七军,七军者,圆阵也。盖阵以圆为体,方阵者内圆而外方,圆阵即内外俱圆矣。故以方圆物验之,则方以八包一,圆以六包一,此九军六花阵之大体也。六军者,左右虞候军各一,为二虞候军;左右厢各二,为四厢军;与中军共为七军。八阵者,加前后二军,共为九军。开国以来,置殿前、马步军三帅,即中军、前后军帅之别名;而马步军都虞候是为二虞候军,天武、捧日、龙神卫四厢是为四厢军也。中军帅总制九军,即殿前都虞候,专总中军一军之事务,是其名实与古九军及六花阵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论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阴经》中图阵为法,失之远矣。朕尝览近日臣僚所献阵图,皆妄相眩惑,无一可取。果如其说,则两敌相遇,必须遣使豫约战日,择宽平之地,夷草塞壑,诛草伐木,如射圃教场,方可尽其法耳。以理推之,其不可用决矣。今可约李靖法为九军营阵之制。然李筌图乃营法,非阵法也。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营曰阵,本出于一法,特止曰营,行曰阵;在奇正言之,则营为正、阵为奇也。于是以八月大阅八军阵于城南荆家陂。已事,赐遂而下至指使、马步军银绢有差。八年,诏诸路权住教五军阵,止教四御阵。
熙宁九年,诏教阅新军。
《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九年十月乙未,诏东南诸路教阅新军。 按《兵志》:九年四月,帝与辅臣论营阵法,谓:为将者少知将兵之理,且八军、六军皆大将居中,大将譬则心也,诸军,四体也。运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左则右救,攻右则左救,前后亦然,则军何由败也。
元丰元年,诏教阅峒丁,又御崇政殿阅诸军,及定秋试诸军赏格。
《宋史·神宗本纪》:元丰元年三月癸未,广南西路经略司乞教阅峒丁,从之。乙未,御崇政殿阅诸军。冬十月庚戌,定秋试诸军赏格。 按《兵志》:元年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第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发而三中为一等,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等如步射法。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炮自三中至一中,为及等。并赏银有差。枪刀并标排手角胜负,计所胜第赏。其弓弩坠落,或纵矢不及堋,或挽弓破体,或局而不张,或矢不满,或弩蹠不上牙,或擭不发,或身倒足落,并为不合格。即射已中赏,馀箭不合格者,降一等,无可降者罢之。是月,贾逵、燕达等言:近者增损东南排弩队法,与东南所用兵械不同,请止依东南队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敌稍远则施箭,近则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右手执刀以备斩伐,与长兵相参为用。诏可,其枪手仍以标兼习。十一月,京西将刘元言:马军教习不成,请降步军,又不成,降厢军。乃下令诸军,约一季不能学者,如所请降之。十二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十人以一人习马射,受教于中都所遣教头。在京步军诸营弓箭手,亦十人以一人习马射,受教于教习马军所。艺成,则展转分教于其军。
元丰二年,遣官阅视京西马军。诏置都教头掌教习。又定教习日期,及马步射格斗法。
《宋史·神宗本纪》:元丰二年九月壬辰,出《马步射格斗法》颁诸军。 按《兵志》:二年四月,遣内侍石得一阅视京西第五将所教马军。五月,得一言其教习无状,诏本将陈宗等具析。宗等引罪,帝责曰:朝廷比以四方骄悍为可虞,选置将臣分总禁旅,俾时训肄,以待非常。至于部勒规模,悉经朕虑,前后告戒已极周详。使宗等稍异木石,亦宜略知人意。尸禄日久,既顽且慵,苟遂矜宽,实难励众,可并勒停。是月,诏殿前、步军司兵各置都教头掌隶教习之事,弩手五营、弓箭手十营、枪刀标排手五营各选一人武艺优者奏补。逐司各举散直二人为指使,罢巡教使臣。是日,诏河东、陜西诸路:旧制,马军自十月一日驰射野战,至榖雨日止。塞上地凉,自今教起八月,止五月一日。七月,诏诸路教阅禁军毋过两时。九月,出教法格并图象颁行之。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皆有法象,凡千馀言,使军士习诵焉。 又按《志》:元丰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以昭宣使入内侍省副都知王中正、东上閤门使狄咨兼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二十二县为教场十一所,大保长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为三等,马射九斗、八斗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为出等。当教时,月给钱三千,日给食,官予戎械、战袍,具银楪、酒醪以为赏犒。元丰三年,团教保甲录用其能者。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三年,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焉。凡一都保相近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长艺成者十人滚教,五日一周。五分其丁,以其一为骑,二为弓,三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举,河北则狄咨、刘定,陕西则张山甫,河东则黄廉、王崇拯,以封桩养赡义勇保甲钱粮给其费。是岁,引府界保甲武艺成,帝亲阅,录用能者,馀赐金帛。
元丰四年三月,阅九军营阵于城南。九月,阅河北保甲于崇政殿。
《宋史·神宗本纪》:元丰四年三月乙巳,命官阅九军营阵法于京城南。戊申,大阅。九月壬寅,阅河北保甲于崇政殿,官其优者三十六人。 按《兵志》:四年五月,诏东南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司,体量将兵自降教阅新法之后,军士有所倍费以闻。盖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新教阅,旧资技艺以给私费者,悉无暇为故也。 又按《志》:四年,以九军法一军营阵按阅于城南好草陂,已事,奖谕。熙宁七年,诏:已降五阵法,令诸将教习,其旧教阵法并罢。盖九军营阵为方、圆、曲、直、锐,凡五变,是为五阵。 又按《志》:四年,改五路义勇为保甲。狄咨、刘定领澶州集教大保长四百八十二人见于崇政殿,召执政赐坐阅试,补三班借职、差使、借差凡三十六日,馀赐金帛有差。迁咨四方馆使,定集贤校理。又诏曰:三路见训民兵非久,什长艺成,须便行府界团教之,钱粮、官吏并如畿县,未知及期能办与不。若使更稽延日月,必致有误措置大法,可令承旨取索会校之。其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会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长、壮丁凡六十万一千九百四十五,岁省旧费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岁费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团教之赏为钱一百万有奇不与焉。凡集教、团教成,岁遣使则谓之提举按阅,率以近臣挟内侍往给赏钱,按格令从事。诸路皆以番次艺成为序,率五六岁一遍,独河东以金帛不足,乃至十一岁。上以晋人勇悍,介辽、夏閒,讲劝宜不可后,诏赐缗钱十五万。时系籍义勇、保甲及民兵凡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云。
元丰六年,御崇政殿阅武士,又以步军弩手习神臂弓。
《宋史·神宗本纪》:六年正月,御崇政殿阅武士。 按《兵志》:六年,从郭忠绍之请,步军弩手第一等者,令兼习神臂弓。
元丰七年,御崇政殿大阅。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路专选监司提举教阅。
《宋史·神宗本纪》:元丰七年三月庚申,御崇政殿大阅。 按《兵志》:七年八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路专选监司提举教阅。神宗留心武备,既命立武学、校《七书》以训武举之士,又颁兵法以肄军旅,微妙渊通,取成于心,群臣莫望焉。
哲宗元祐元年,以苏辙言,诸道禁军月止一教。又定马军教射法,及御阵与新阵兼教。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元祐元年四月,右司谏苏辙上言:诸道禁军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将兵皆蚤晚两教,新募之士或终日不得休息。今平居无事,朝夕虐之以教阅,使无遗力以治生事,衣食殚尽,憔悴无聊,缓急安得其死力。请使禁军,除新募未习之人,其馀月止一教。是月,朝请郎任公裕言:军中诵习新法,愚懵者颇以为苦。夫射志于中,而击刺格斗期于胜,岂必尽能如法。枢密院亦以为元降教阅新法自合教者指授,不当令兵众例诵。诏从之。九月,枢密院奏:异时马军教御阵外,更教马射。其法:全队驰马皆重行为之字,透空发矢,可迭出,最便利。近岁专用顺鬃直射、抹鞦背射法,止可轻骑挑战,即用众乃不能重列,非便。请自今营阅排日,马军之字射与立背射,隔日互教。诏可。 又按《志》:四年,高翔言,乞以御阵与新阵法相兼教阅,从之。盖元丰七年,诏专用五阵法,而旧教御阵遂废;至是,复令互教。元祐二年,诏教习保甲。
《宋史·哲宗本纪》:元祐二年七月辛亥,夏人寇镇戎军。诏府界、三路教阅保甲。
元祐三年,罢提举教习马军所。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三年五月,罢提举教习马军所。
元祐五年,大阅禁军。
《宋史·哲宗本纪》:元祐五年十二月丙辰,禁军大阅,赐以银楪、匹帛。
元祐六年,诏诸军住教岁遣中侍传宣。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六年六月,三衙申枢密院,乞近状七十日依令式放诸军教。王岩叟白韩忠彦曰:景德故事,皆内侍省检举传宣,今但岁举为常,则不复见朝廷恩意。忠彦以为然,又开陈太皇太后。曰:如此则为常事,待处分内侍省。遂诏:今后入状,遣中侍传宣诸军住教。
绍圣元年,增禁军大教赏法。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绍圣元年三月,枢密院言:禁军春秋大教赏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人,给赏有差。从之。
绍圣二年,定教习马军日期。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二年二月,枢密院言:马军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渲,教习回答野战走骤向背施放,遇风雪假故权住。从之。绍圣三年,诏集军格斗及马步射,并依元丰条法教习。又罢教御阵。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三年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禁军格斗法,自今并依元丰条法教习。七月,诏选弩手兼习神臂弓。八月,诏:殿前、马步军司见管教头,别选事艺精强、通晓教像体法者,展转教习。其弓箭手马、步射射亲,用点药包指及第二指知镞,并如元丰格法。是月,又诏复神臂弓射法为百二十步。 又按《志》:绍圣三年,复罢教御阵。
元符元年,曾布上巡教使臣罚格。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元符元年十月,曾布既上巡教使臣罚格,因言:祖宗以来,御将士常使恩归人主,而威令在管军。凡申严军政,岂待朝廷立法而后施行耶。是管军失职矣。帝深以为然。
徽宗崇宁四年,诏教阅保甲。
《宋史·徽宗本纪》:崇宁四年九月乙巳,诏京畿、三路保甲并于农隙教阅。
大观元年,诏以五阵法颁行诸路。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大观元年,诏以五阵法颁行诸路。
政和元年,诏大教弓弩,依元丰制。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政和元年二月,诏:春秋大教,诸军弓弩斗力,并依元丰旧制。
政和四年,立神臂弓习射格。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四年五月,臣僚言:神臂弓垛远百二十步,给箭十只,取五中为合格,军中少得该赏,恐惰于习射。送殿前、马步军司勘会,将中贴箭数并改为上垛,其一中贴此两上垛。从之。政和五年,严将兵不赴教阅例,又令大教诸军依元丰法。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五年三月,诏:自今敢占留将兵,不赴教阅,并以违御笔论。不按举者,如其罪。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诸军弓弩上取斗力高强,其射亲中多者,激赏太薄,无以为劝。诏依元丰法。
重和元年,诏戍军留半教阅,又严役使禁军之令。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政和八年,诏州郡禁军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阅,从毛友之请也。重和元年正月,兵部侍郎宇文粹中进对,论禁军训练不精,多充杂役。帝曰:祖宗军旅之法最为密致,神考尤加意训习,近来兵官寝以弛慢。古者春振旅,夏茇舍,秋治兵,冬大阅,皆于农隙以讲事,大司马教战之法,大宗伯大田之礼,细论周制,大抵军旅之政,六卿无有不总之者。今士人作守倅,任劝农事,不以劝耕稼为职;管军府事,不以督训练为意。自今如役使班直及禁卫者,当差人捉探惩戒。更候日长,即亲御教阅激赏。寻以粹中所奏参照条令行之。〈按政和八年十一月改元重和〉
宣和三年,立骑射赏法。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宣和三年四月,立骑射赏法,其背射上垛中贴者,依步射法推赏。
钦宗靖康元年,诏三衙与诸将专教习,不得拘占。又置教场,春秋大阅。
《宋史·钦宗本纪》:靖康元年冬十月己酉,阅炮飞山营。 按《兵志》:靖康元年二月,诏:军兵久教习,汰冗滥。今三衙与诸将招军,惟务增数希赏,但及等杖,不问勇怯。招收既不精当,教习又不以时,杂色占破,十居三四。今宜招兵之际,精加拣择,既系军籍,专使教习,不得以杂色拘占。又神臂弓、马黄弩乃中国长技,宜多行教习,以捍边骑。仍令閒用衣甲教阅,庶使习熟。四月,诏复置教场,春秋大阅,及复内教法以激赏之。
又按《志》: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通直郎奉元所

著兵书、阵图、师律三策、大八阵图一、小图二,皆酌古之法,参今之宜,博而知要,实为可用。诏令赐对。当时君臣虽无雄谋远略,然犹切切焉以经武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