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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二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三十二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十八
  元一〈总一则 太祖一则 太宗五则 宪宗一则 世祖中统四则 至元十则〉

戎政典第三十二卷

兵制部汇考十八

元一

元立内外掌军之职及宿卫军制。
《元史·百官志》: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
行枢密院。国初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大征伐,则止曰行院。为一方一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或与行省代设,事已则罢。
西川行枢密院。
江南行枢密院。
甘肃行枢密院。
河南行枢密院。
岭北行枢密院。
右卫,秩正三品。中统三年,初置武卫。至元元年,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
弩军千户所一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

左卫,秩正三品。至元八年,以侍卫改置。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
弩军千户所一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

中卫,秩正三品。至元八年,以侍卫改置。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
弩军千户所一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

前卫,秩正三品。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刱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
弩军千户所一   屯田千户所二

后卫,秩正三品。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刱置。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
弩军千户所一   屯田千户所一

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兼大都屯田等事。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七
屯田千户所六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屯军徼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统领钦察、阿速护军三千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
镇抚所镇抚二员  北口千户所
南口千户所    白羊口千户所
碑楼口千户所   古北口千户所
迁民镇千户所   黄花镇千户所
芦花岭千户所   太和岭千户所
紫荆关千户所   隆镇千户所

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二,秩从三品,分掌斡端、别十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新附之军,并迤东回军,合为屯田。
千户八所     千户四所

左卫率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拨江南行省万户府精锐汉军为东宫卫军,立卫率府,设官十一员。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
弩军千户所一   屯田千户所三

右卫率府,秩正三品。延祐五年,以速怯那儿万户府、迤东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卫率府,置官十二员。
镇抚所镇抚二员  千户所五

河南淮北蒙古军都万户府,秩正三品。
八撒儿万户府。
千户所一十翼。

扎忽儿台万户府。
千户所七翼。

脱烈都万户府。
千户所九翼。

和尚万户府。
千户所六翼    炮手千户所一翼
哨马千户所一翼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供给军储。
行军千户所    把门千户
本投下达鲁花赤  庐江县达鲁花赤

左阿速卫亲军都挥挥使司,品秩职掌同右阿速卫。
本投下达鲁花赤  镇巢县达鲁花赤
围宿把门千户所一十三翼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秩正三品。
千户所三翼

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总领河西军三千,以备征讨。
千户所九翼    门尉三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
千户所八翼

延安屯田打捕总管府,秩从三品。管析居放良人户,并兀里思田地北来蒙古人户。
大宁海阳等处屯田打捕所,秩从七品,掌北京、平滦等路析居放良不兰奚等户。
行军千户所一十翼 弩军千户所一翼
屯田左右手千户所二翼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
行军千户所,千户一十三员,百户二十九员。把门千户二员   百户八员
门尉一员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
蒙古军千户所一十翼 屯田千户所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秩从二品,掌各路军民科差征进,及调遣总摄军马公事。
千户九翼。

右手万户府。
千户九翼。

拔都万户府。
千户六翼。

哈答万户府。
千户八翼。

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
千户八翼。

𤣱都哥万户府。
千户七翼     哈必赤千户翼
洪泽屯田千户

左翼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
千户所七翼

右翼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品秩同左卫。
千户所一十二翼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管领上都路元籍军人,兼奥鲁之事。
撒的赤千户翼   不花千户翼
脱脱木千户翼   大忽都鲁千户翼
杨千户翼     迷里火者千户翼

大都督府,正二品,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御、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东路蒙古军万户府、哈剌鲁万户府。
右钦察卫,秩正三品。
行军千户十八所  屯田千户所二
门尉二

左钦察卫,秩正三品。
行军千户所一十翼 守城千户所一翼
屯田千户所一翼

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
行军千户所九翼  屯田一翼

哈剌鲁万户府,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
千户所三翼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邮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
都元帅府。
元帅府,秩正三品。
宣抚司,秩正三品。
安抚司,秩正三品。
招讨司,秩正三品。
诸路万户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

镇抚司。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
洮州元帅府。
十八族元帅府。
积石州元帅府。
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元帅府。
礼店文州蒙古汉军奥鲁军民千户所。
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上千户所。
礼店阶州西水蒙古汉军西番军民总把二员。

吐蕃等处招讨使司。
脱思麻探马军四万户府。
脱思麻路新附军千户所。
文扶州西路南路底牙等处万户府。
凤翔等处千户所。
庆阳宁环等处管军总把一员。
文州课程仓粮官一员。
岷州十八族周回捕盗官二员。
常阳帖城阿不笼等处万户府
阶文扶州等处番汉军上千户所。
贵德州,达鲁花赤、知州各一员,同知、州判各一员,脱脱禾孙一员,捕盗官一员。
必呈万户府。

松潘客叠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
静州茶上必里溪安乡等二十六族军民千户所。龙木头都留等二十二族军民千户所。
岳希蓬萝卜村等二十二族军民千户所。
折藏万户府。

土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朵甘思田地里管军民都元帅府。
刺马儿刚等处招讨使司。
奔不由地里招讨使司。
奔不儿亦思刚百姓,达鲁花赤一员。
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使司。六番招讨使司。
天全招讨使司。
鱼通路万户府。
碉门鱼通等处管军守镇万户府。
长河西里管军万户府。

长河西里管军招讨使司。
朵甘思招讨使一员。
朵甘思哈答李唐鱼通等处钱粮总管府。
亦思马儿甘万户府。

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纳里速古儿孙元帅二员。
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二员。
担里管军招讨使一员。

武散官三十四阶:
龙虎卫上将军、金吾卫上将军、骠骑卫上将军奉国上将军、辅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
昭武大将军、昭勇大将军、昭毅大将军
安远大将军、定远大将军、怀远大将军
广威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信武将军、显武将军、宣武将军
武节将军、武德将军
武义将军、武略将军
承信校尉、昭信校尉
忠武校尉、忠显校尉
忠勇校尉、忠翊校尉
修武校尉、敦武校尉
保义校尉、进义校尉、保义副尉、进义副尉

《宿卫兵制》:四怯薛:太祖功臣博尔忽、博尔朮、木华黎、赤老温,时号掇里班曲律,犹言四杰也,太祖命其世领怯薛之长。怯薛者,犹言番直宿卫也。凡宿卫,每一日而一更。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为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博尔忽早绝,太祖命以别速部代之,而非四杰功臣之类,故太祖以自名领之。其云也可者,言天子自领之故也。亥、子、丑日,博尔朮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后绝,其后怯薛常以右丞相领之。凡怯薛长之子孙,或由天子所亲信,或由宰相所荐举,或以其次序所当为,即袭其职,以掌环卫。虽其官卑勿论也,及年劳既久,则遂擢为一品官。而四怯薛之长,天子或又命大臣以总之,然不常设也。其它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廷,则执其事如故,至于子孙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其怯薛执事之名:则主弓矢、鹰隼之事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怜赤。书写圣旨,曰扎里赤。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司阍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儿赤。牧骆驼者,曰帖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儿赤。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其名类盖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领于怯薛之长。若夫宿卫之士,则谓之怯薛歹,亦以三日分番入卫。其初名数甚简,后累增为万四千人。揆之古制,犹天子之禁军。是故无事则各执其事,以备宿卫禁庭;有事则惟天子之所指使。比之枢密各卫诸军,于是为尤亲信者也。然四怯薛歹,自太祖以后,累朝所御斡耳朵,其宿卫未尝废。是故一朝有一朝之怯薛,总而计之,其数滋多,每岁所赐钞币,动以亿万计,国家大费每敝于此焉。
右卫 中统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领武卫军事。命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验壬子年已定民籍,及照李璮总籍军数,每千户内选练习军士二人充侍卫军,并海州、东海、涟州三处之军属焉。至元元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置都指挥使。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左卫 中卫 并至元八年侍卫亲军改立。
前卫 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置都指挥使。
后卫 亦至元十六年置。
武卫 至元二十五年,尚书省奏,那海那的以汉军一万人,如上都所立虎贲司,营屯田,修城隍。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孛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及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之事。
左都威卫 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取到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之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复以属皇太后,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至大三年,选其军之善造作者八百人,立千户所一及百户翼八以掌之,而分局造作。皇庆元年,以王平章旧所领军一千人,立屯田。至治三年,罢匠军千户所。右都威卫 国初,木华黎奉太祖命,收扎剌儿、兀鲁、忙兀、纳海四投下,以按察儿、孛罗、笑乃䚟、不里海拔都儿、阔阔不花五人领探马赤军。既平金,随处镇守。中统三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蒙古探马赤总管府。至元十六年,罢其军,各于本投下应役。十九年,仍令充军。二十一年,枢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马赤军俱属之东宫,复置官属如旧。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唐兀卫 至元十八年,阿沙、阿束言:今年春,奉命总领河西军三千人,但其所带虎符金牌者甚众,征伐之重,若无官署,何以防闲之。枢密院以闻,遂立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总之。
贵赤卫 至元二十四年立。
西域亲军 元贞元年,依贵赤、唐兀二卫例,始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 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以领之,且掌仪从金银器物。元贞元年,皇太后复以晋王校尉一百人隶焉。大德十一年,益以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复增控鹤百人,总六百人,设百户所六,以为其属。至治三年罢之。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于皇后位下,后复置立。
右阿速卫 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后招集阿速正军三千馀名,复选阿速揭只揭了温怯薛丹军七百人,扈从车驾,掌宿卫城禁,兼管潮河、苏沽两川屯田,并供给军储。二十三年,为阿速军南攻镇巢,残伤者众,遂以镇巢七百户属之,并前军总为一万户,隶前后二卫。至大二年,始改立右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
左阿速卫 亦至大二年改立。
隆镇卫 睿宗在潜邸,尝于居庸关立南、北口屯军,徼巡盗贼,各设千户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总领之。至大四年,改千户所为万户府,分钦察、唐兀、贵赤、西域、左右阿速诸卫军三千人,并南、北口、大和岭旧隘汉军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立十千户所,置隆镇上万户府以统之。皇庆元年,始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延祐二年,又以哈儿鲁军千户所隶焉。至治元年,置蒙古、汉军籍。左卫率府 至大元年,命以中卫兵万人立卫率府,属之东宫。时仁宗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卫,象五方也,其制犹中书之六部,殆不可易。遂命江南行省万户府,选汉军之精锐者一万人,为东宫卫兵,立卫率府。延祐元年,改为忠翊府,未几复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以御临非古典,改为羽林。六年,英宗立为皇太子,复以隶东宫,仍为左卫率府。
右卫率府 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迤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卫率府,隶皇太子位下。
康礼卫 武宗至大三年,定康礼军籍。凡康礼氏之非者,皆别而黜之,验其实,始得入籍。及诸侯王阿只吉、火郎撒所领探马赤,属康礼氏者,令枢密院康礼卫遣人乘传,往置籍焉。
忠翊侍卫 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增军数,立为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四月,皇太后修五台寺,遂移属徽政院,并以京兆军三千人增入。延祐元年,改中都威卫使司,仍隶徽政院。至治元年,始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宗仁卫 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脱别铁木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于是命右丞相拜住总卫事,给降虎符牌面,如右卫率府,又置行军千户所隶焉。
右钦察卫 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卫例,立钦察卫。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天历二年,以本卫属大都督府。
左钦察卫 亦至治二年立。始至元中立卫时,设行军千户十有九所,屯田三所。大德中,置只儿哈郎、铁哥纳两千户所。至大元年,复设四千户所。至是始分为左右二卫,亦属大都督府。
龙翊侍卫 天历元年十二月,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左钦察卫唐吉失等九千户隶焉。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威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
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管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
宣镇侍卫。
太祖十八年夏,初置达鲁花赤。
《元史·太祖本纪》:十八年夏,避暑八鲁弯川。皇子朮赤、察合台、窝阔台及八剌之兵来会,遂定西域诸城,置达鲁花赤监治之。
太宗元年,定制以一牌佥军一名。
《元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太宗元年十一月,诏:兄弟诸王诸子并众官人等所属去处佥军事理,有妄分彼此者,达鲁花赤并官员皆罪之。每一牌子佥军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仍定立千户、百户、牌子头。其隐匿不实及知情不首并隐藏逃役军人者,皆处死。
六年,定军中十人置甲长。
《元史·太宗本纪》:六年夏五月,帝在达兰达葩之地,大会诸王百僚,谕条令曰:军中凡十人置甲长,听其指挥,专擅者论罪。其甲长以事来宫中,即置权摄一人、甲外一人,二人不得擅自往来,违者罪之。诸公事非当言而言者,拳其耳;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论死。诸千户越万户前行者,随以木镞射之。百户、甲长、诸人有犯,其罪同。不遵此法者,斥罢。今后来会诸军,甲内数不足,于近翼抽补足之。诸人或居室,或在军,毋敢喧呼。
七年,佥诸路人匠充军每二十人出军一名。
《元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七年七月,佥宣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人匠充军,命各处管匠头目,除织匠及和林建宫殿一切合千人等外,应有回回、河西、汉儿匠人,并扎鲁花赤及扎也、种田人等,通验丁数,每二十人出军一名。
八年,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户佥军一名,又于新籍真定等路民户每二十丁佥军一名。
《元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八年七月,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户佥军一名,令答不叶儿统领出军。真定、河閒、邢州、大名、太原等路,除先佥军人外,于断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人数内,每二十丁起军一名,亦令属答不叶儿领之。
十三年,谕验现在民户佥军逃户复业者,免其三年军役。
《元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十三年八月,谕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奏,忽都虎等元籍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户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随路总佥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数过九万七千五百七十五人,馀因近年蝗旱,民力艰难,往往在逃。有旨,今后止验见在民户签军,仍命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
宪宗六年,忽必烈遣没儿合石诣行在所,奏请续签内郡汉军,从之。
《元史·宪宗本纪》云云。
世祖中统元年,徵诸道兵入卫京师,罢签解盐户军百人,以张荣为万户领诸水军。
《元史·世祖本纪》:元年四月乙丑,徵诸道兵六千五百人赴京师宿卫。六月,罢阿蓝带儿所签解盐户军百人。 按《兵志》:中统元年夏四月,谕随路管军万户,有旧从万户三哥西征军人,悉遣至京师充防城军:忙古䚟军三百一十九人,严万户军一千三百四十五人,济南路军一百四十人,脱赤剌军一百四十九人,糺查剌军一百四十五人,马总管军一百四十四人。 又按《志》:元年五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差官领赴燕京近地屯驻:万户史天泽一万四百三十五人,张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糺叱剌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拔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沟马军奴一百二十九人,内黄铁木儿一百四十四人,赵奴怀四十一人,鄢陵胜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烈门、平章政事赵璧领蒙古、汉军,于燕京近地屯驻;平章塔察儿领武卫军一万人,屯驻北山;汉军、质子军及佥到民閒诸投下军,于西京、宣德屯驻。复命怯烈门为大都督,管领诸军勾当,分达达军为两路,一赴宣德、德兴,一赴兴州。其诸万户汉军,则令赴潮河屯守。后复以兴州达达军合入德兴、宣德,命汉军各万户悉赴怀来、缙山川中屯驻。 又按《志》:世祖中统元年六月,诏罢解盐司军一百人。初,解盐司元籍一千盐户内,每十户出军一人,后阿蓝答儿倍其役。世祖以重困其民,罢之。七月,以张荣实从南征,多立功,命为水军万户兼领霸州民户。诸水军将吏河阴路达鲁花赤胡玉、千户王端臣军七百有四人,八柳树千户斡来军三百六十一人,孟州庞抄儿赤、张信军一百九十人,滨棣州海口总把张山军一百人,沧州海口达鲁花赤塔剌海军一百人,睢州李总管麾下孟春等五十五人,霸州萧万户军一百九十五人,悉听命焉。
中统二年,谕汰武卫军疲老者,选精锐补之,又括西京两路官民从军及设控鹤五百人。
《元史·世祖本纪》:二年八月己亥,谕武卫军都指挥使李伯祐汰本军疲老者,选精锐代之。九月,武卫亲军都指挥使李伯祐、董文炳言:武卫军疲老者,乞补换,仍存恤其家。从之。冬十月庚寅朔,诏凤翔府种田户隶平阳兵籍,毋令出征,务耕屯以给军饷。庚子,括西京两路官民,有壮马者皆从军,令宣德州杨庭训统之,有力者自备甲仗,无力者官与供给。两路奥鲁官并在家军人,凡有马者并付新军刘总管统领。昂吉所管西夏军,并丰州、荨麻林、夏水阿剌浑皆备鞍马甲仗,及孛鲁欢所管兵,凡徒行者市马给之,并令从军,违者以失误军期论。十二月甲午,师还,诏撤所在戍兵,放民閒新签军。壬寅,初设控鹤五百四人,以刘德为军使领之。
中统三年,括诸道兵以益都军充武卫军。
《元史·世祖本纪》:三年春正月,命匠户为军者仍为军,其军官当考第贫富,存恤无力者。二月丁亥朔,元籍军窜名为民者,命有司还正之。括诸道逃亡军。三月己未,括木速蛮、畏吾儿、也里可温、答失蛮等户丁为兵。庚申,括北京鹰坊等户丁为兵。四月,诏分张柔军千人还戍亳州。六月壬寅,陕西行省言西京、宣德、太原匠军困乏,乞以民代之。有旨:军籍已定,不宜动摇,宜令贫富相资,果甚贫,令休息一岁。九月,亳州万户张弘略破宋兵于蕲县,复宿、蕲二城。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兼山东路经略使,收集益都旧军充武卫军,戍南边,诏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与董文炳会议兵民籍,每十户惟取其二充武卫军;其海州、东海、涟水移入益都者,亦隶本卫。冬十月丙辰,放金州所屯军士二千人及大明、河南新签防城军为民。庚申,分益都军民为二,董文炳领军,撒吉思治民。丁卯,诏凤翔府屯田军隶兵籍,仍屯田凤翔。放刁国器所签平阳军九百一十五人为民。 按《兵志》:三年三月,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太原、卫辉、怀孟等路各处,有旧属按扎儿、孛罗、笑乃䚟、阔阔不花、不里合拔都儿等官所管探马赤军人,乙卯岁籍为民户,亦有佥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佥定军,已入籍册者,令随各万户依旧出征;其或未尝为军,及蒙古、汉人民户内作数者,悉佥为军。六月,以军士诉贫乏者众,命贫富相兼应役,实有不能自存者优恤。 又按《志》:三年十月,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军已前曾经佥把者,可遵别路之例,俾令从军。以凤翔府屯田军人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勿遣从军。刁国器所管重佥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罢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奥鲁已尝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佥防城戍卒。 又按《志》:三年十月,谕益都大小管军官及军人等:先李璮怀逆,蒙蔽朝廷恩命,驱驾尔等以为已惠,尔等虽有效过功劳,殊无闻报,一旦泯绝,此非尔等不忠之愆,实李璮怀逆之罪也。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来奏其详,言尔等各有愿为朝廷出力之语,此复见尔等存忠之久也。今命董文炳仍为山东东路经略使,收集尔等,直隶朝廷,充武卫军近侍勾当。比及应职,且当守把南边,堤防外隙,庶内境军民各得安业。尔等宜益尽心,以图勋效。 又按《志》:三年十月,诏田德实所管固安质子军九百十六户,及平滦州刘不里剌所管质子军四百户,还元管地面屯驻。
中统四年,诏诸路汉军毋隶万户管领,又定万户千户秃鲁花人数及简各翼精锐充武卫军,又签各奥鲁近年军籍之数赴军。
《元史·世祖本纪》:四年正月乙酉,以宋忽儿、灭里及沙只回回鹰坊等兵戍商州、蓝田诸隘。军民官各从统军司及宣慰司选举。乙巳,敕李平阳以所部西川出征军士戍青居山,其各翼军在青居山者悉还成都。诏陕西行省塔剌海等收恤离散军户。诏:以诸路汉军奥鲁毋隶各万户管领,其科徵差税,山东、河南隶统军司,东西两川隶征东元帅府,陕西隶行户部。凡奥鲁官内有各万户弟、男及私人,皆罢之。丙午,诏诸翼万户简精兵四千充武卫军。夏四月癸丑,选益都兵千人充武卫军。五月乙未,敕商州民就戍本州,毋禁弓矢。秋七月,河南统军司言:屯田民为保甲丁壮射生军,凡三千四百人,分戍沿边州郡,乞蠲他徭。从之。 按《兵志》:四年二月,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管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馀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是月,帝以太宗旧制,设官分职,军民之事,各有所司。后多故之际,不暇分别,命阿海充都元帅,专于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管领见管军人,凡民閒之事毋得预焉。五月,立枢密院,凡蒙古、汉军并听枢密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边面紧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覆。合设奥鲁官,并从枢密院设置。七月,诏免河南保甲丁壮、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杂泛科差,专令把守巡哨。八月,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鲁内尽实佥补,自乙卯年定入军籍之数,悉佥起赴军。十一月,女直、水达达及乞烈宾地合佥镇守军,命亦里不花佥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官之子及其馀近上户内,亦令佥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元年,迁各路戍兵改侍卫亲军定夜禁。
《元史·世祖本纪》:春正月癸巳,以邓州保甲军二千三百二十九户隶统军司。二月,弛边城军器之禁。秋七月癸未,以西番十八族部立安西州,行安抚司事。八月壬寅,商州险要,陕西行省臣上言:乞增戍兵。陕西猎户移猎商州。河西、凤翔屯田军迁戍兴元。四川各翼军,有地者徵其税,给无田者粮。皆从之。己未,发万户石抹糺扎剌所部千人赴商州屯田,亳州军六百八人及河南府军六十人助钦察戍青居。敕山东经略副使武秀选益都新军千人充武卫军,赴中都。城郯,以沂州监战塔思、万户孟义所部兵戍之。冬十月戊辰,改武卫军为侍卫亲军。十二月丁卯,敕邓州沿边增立茱萸、常平、建陵、季阳四堡。 按《兵志》:世祖中统五年,随州府驿路设置巡马及马步弓手,验民户多寡,定立额数。除本管头目外,本处长官兼充提控官。其夜禁之法,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有公事急速及丧病产育之数,则不在此限。违者笞二十七下,有官者笞七下,准赎元宝钞一贯。州县城池相离远处,其间五七十里,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合用器仗,必须完备,令本县长官提调。不及二十户者,依数差捕。若无村店去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店舍,亦须及二十户数。其巡军别设,不在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必当设立店舍弓手去处,不在五七十里之限。于本路不以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人等户内,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合著差发,其当户推到合该差发数目,却于九十九户内均摊。若有失盗,勒令当该弓手,定立二限盘捉,每限一月。如限内不获,其捕盗官,强盗停俸两月,窃盗一月。外据弓手,如一月不获,强盗决二十七下,窃盗七下;两月不获,强盗二十七下,窃盗一十七下;三月不获者,强盗三十七下,窃盗二十七下。如限内获贼,数及一半者,全免正罪。
至元二年,诏事故贫难军合并应役,又选诸翼军充侍卫亲军及盗贩马匹人充军。
《元史·世祖本纪》:二年六月戊寅,移山东统军司于沂州。万户重喜立十字路。复正阳,命秃剌戍之。己卯,枢密院臣言:各路出征逃亡汉军,及贫难未起户,并投下隐匿事故者,宜概发遣应役。从之。敕行院及诸军将校卒伍,须正身应役,违者罪之。十一月甲子,诏事故贫难军不堪应役者,以两户或三户合并正军一名,其丁单力备者,许雇人应役。十二月丁亥,敕选诸翼军富强才勇者,充侍卫亲军。 按《兵志》:至元二年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言:新佥军七千人,若发民户,恐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馀二千人亦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起补。从之。十一月,省院官议,收到私走閒道、盗贩马匹、曾过南界人三千八百四户,悉令充军,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与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与蔡州万户,馀八百二十六户,有旨留之军中。 又按《志》:至元二年十二月,增侍卫亲军一万人,内选女直军三千,高丽军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户一员,百人置百户一员,以领之。仍选丁力壮锐者,以应役焉。至元三年,选女直军为侍卫军添内外巡兵,诏侍卫亲军不得充夫役。
《元史·世祖本纪》:春正月癸丑,选女直军二千为侍卫军。秋七月甲寅,添内外巡兵。外路每百户选中产者一人充之,其赋令馀户代输,在都增武卫军四百。己未,诏招集逃亡军,限百日诣所属陈首,原其罪,贫者并户应役。 按《兵志》:三年七月,添内外巡军,外路每百户选中产者一人充之,其赋令馀户代输,在都增武卫军四百。 又按《志》:至元三年五月,帝谓枢密臣曰:侍卫亲军,非朕命不得发充夫役。修琼华岛士卒,即日放还。 又按《志》:至元三年,省部议:随路户数,多寡不同,兼军站不该差发,似难均摊。拟合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内,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本户合当差发税银,却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
至元四年,签蒙古计户抽丁为军,诏遣官签平阳、太原人户及河南南京诸路验数签军,又以东京军千八百人充侍卫军及签女直、水达达军三千人。按《元史·世祖本纪》:四年春正月甲午,陕西行省以开州新得复失,请益兵,敕平阳、延安等处签民兵三千人,山东、河南、怀孟、潼川调兵七千人益之。癸丑,签蒙古军,户二丁三丁者出一人为军,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秋七月甲寅,签东京军千八百人充侍卫军。十一月戊戌,立新蔡县,以忽察、李家奴统所部兵戍之。十二月庚辰,签女直、水达达军三千人。
《兵志》:四年正月,佥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

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二月,诏遣官佥平阳、太原人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等户外,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等,不以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三千人,定立百户、牌子头,前赴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辖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佥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五月,诏: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军人户,佥军四百二十名,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分閒定应佥军人户,验丁数,佥军二千五百八十名,管领出征。十二月,佥女直、水达达军三千人。 又按《志》:四年七月,谕东京等路宣抚司,命于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于从上第三等户,佥选侍卫亲军一千八百名。若第三等户不敷,于第二等户内佥补。仍定立千户、百户、牌子头,并其家属同来,赴中都应役。 又按《志》:至元四年,除上都、中都已有巡军,其所辖州县合设弓手,俱于本路包银等户选丁多强壮者充,验各处州县户数多寡、驿程紧慢设置,合用器仗,各人自备。
至元五年,以陈、亳、颍、蔡屯田户充军,又签河南山东边城附籍户充军。
《元史·世宗本纪》:五年闰月戊午,以陈、亳、颍、蔡等处屯田户充军。二月戊戌,改军器局为军器监。三月,敕阿里等诣军前阅视军籍。罢诸路女直、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蛮、唐兀人仍旧。十一月己酉,签河南、山东边城附籍诸色户充军。 按《兵志》:五年闰正月,诏益都李璮元佥军,仍依旧数充役。二月,诏诸路奥鲁毋隶总管府,别设总押所官,听枢密院节制。六月,省臣议:佥起秃鲁花官员,皆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及掌兵万户,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者听之。十月,禁长军之官不得侵渔士卒,违者论罪。十一月,佥山东、河南沿边州城民户为军,遇征进,则选有力之家同元守边城汉军一体出征,无力之家代守边城及屯田勾当。至元六年,免单丁贫乏军士为民,签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
《元史·世祖本纪》:六年春二月丁酉,签民兵二万赴襄阳。免单丁贫乏军士一千九百馀户为民。三月甲寅,诏益都路签军万人,人给钞二十五贯。六月壬午,免益都新签军单丁者千六百二十一人为民。十一月丁未,签王綧、洪茶丘军三千人往定高丽。 按《兵志》:六年二月,签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益都、淄莱所辖登、莱州李璮旧军内,起签一万人,差官部领出征。其淄莱路所辖淄、莱等处有非李璮旧管者,签五百二十六人,其馀诸色人户,亦令酌验丁数,签军起遣,至军前赴役。十月,从山东路统军司言,应系逃军未获者,令其次亲丁代役,身死军人亦令亲丁代补,无亲丁则以少壮驱丁代之。
至元七年,定军官等级,以军士为差,阅实军数及炮手户。
《元史·世祖本纪》:七年四月癸未,定军官等级,万户、总管、千户、百户、把总以军士为差。五月庚申,命枢密院阅实军数。秋七月庚申,初给军官俸。壬戌,签诸道回回军。乙丑,阅实诸路炮手户。 按《兵志》:七年三月,定军官等级,万户、千户、百户、总把以军士为差。六月,成都府括民三万一千七十五户,签义士军八千六十七人。七月,分拣随路炮手军。始太祖、太宗征讨之际,于随路取发,并攻破州县,招取铁木金火等人匠充炮手,管领出征,壬子年俱作炮手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当役外,其馀户与民一体当差。后为出军正户烦难,至元四年取元充炮手民户津贴,其閒有能与不能者,影占不便,至是分拣之。 又按《志》:至元七年,以金州军八百隶东川统军司,还成都,忽朗吉军戍东川。
至元八年,以瓜沙鹰坊人充军,签高丽女直回回诸军。
《元史·世祖本纪》:八年二月,以沙州、瓜州鹰坊三百人充军。夏四月,命高丽签军征珍岛。甲辰,签壮丁备宋。秋七月,签女直、水达达军。辛未,置左、右、中三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九月甲戌,签西夏回回军。 按《兵志》:八年二月,以瓜州、沙州鹰房二百人充军。 又按《志》:至元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闲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弓手数少者,亦宜增置。除捕盗防转,不得别行差占。
至元九年,敕诸路签军阅实军籍,凡奴仆入民籍者并还之军。
《元史·世祖本纪》:九年春正月,河南省请益兵,敕诸路签军三万。敕:军奴入民籍者,还正之。诏元帅府、统军司、总管万户府阅实军籍。夏五月辛酉,罢签回回军。丙寅,签徐、邳二州丁壮万人戍邳州。甲申,敕诸路军户驱丁,除至元七年前从良人民籍者当差,馀虽从良,并令助本户军力。秋七月乙酉,诏分阅大都、京兆等处探马赤奴户名籍。九月丙寅,敕枢密院:诸路正军贴户及同籍亲戚奴仆,丁年既长,依诸王权要以避役者,并还之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冬十二月癸丑,升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按《兵志》:九年正月,河南省请益兵,敕诸路签军三万,诏元帅府、统军司、总管万户府阅实军籍。二月,命阿朮典行省蒙古军,刘整、阿里海牙典汉军。四月,诏:诸路军户驱丁,除至元六年前从良入民籍者当差。七年后,凡从良文书写从便为民者,亦如之。馀虽从良,并令津助本户军役。七月,阅大都、京兆等处探马赤户名籍。九月,诏枢密:诸路正军贴户及同籍亲戚僮奴,丁年堪役,依诸王权要以避役者,并还之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十二月,命府州司县达鲁花赤及治民长官,不妨本职,兼管诸军奥鲁。各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别给宣命印信,府州司县达鲁花赤长官止给印信,任满则别具解由,申枢密院。
至元十年,签陕西探马赤军以新签京兆军五千益戍北云门山及虎头山诏免襄阳生券军死罪听其自立部伍选蒙古汉人以率领之。
《元史·世祖本纪》:十年春正月庚午,签陕西探马赤军。壬午,赏东川统军合剌所部有功者。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嘉陵西岸虎头山立二戍,以其图来上,仍乞益兵二万。诏给京兆新签军五千益之。二月丁未,宋京西安抚使、知襄阳府吕文焕以城降。三月乙丑,敕枢密院以襄阳吕文焕率将吏赴阙;熟券军并城居之民仍居襄阳,给其田牛;生券军分隶各万户翼。文焕等发襄阳,择蒙古、汉人有才力者护视以来。夏五月甲寅,禁无籍军从大军杀掠,其愿为军者听。六月辛卯,汰陕西贫难军。秋九月甲申,襄阳生券军至大都,诏伯颜谕之,释其械系,免死罪,听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敕枢密院具铠仗,人各赐钞娶妻,于蒙古、汉人内选可为率领者。十月,罢广宁府新签军。 按《兵志》:十年正月,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嘉陵西岸虎头山立二戍,以其图来上,仍乞益兵二万,敕给京兆新签军五千人益之。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诸色人户,约六万户内,佥军六千。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于万户、千户内结成牌甲,与大军一体征进。八月,禁军吏之长举债,不得重取其息,以损军力,违者罪之。九月,襄阳生券军至都释械系免死,听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于蒙古、汉人内选官率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