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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十九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五
汉〈总一则 高祖五则 惠帝一则 文帝一则 景帝二则 武帝建元二则 元光二则 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三则 太初一则 天汉二则 征和一则 后元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二则 元平一则 宣帝本始一则 地节二则 神爵一则 五凤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建昭一则 平帝元始二则〉
后汉〈总一则 世祖建武十一则 明帝永平五则 章帝建初一则 安帝永初三则 元初三则 永宁一则 建光一则 延光一则 顺帝永建一则 永和一则 汉安一则 桓帝延熹一则 灵帝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后主建兴一则 延熙五则 景耀一则〉
魏〈文帝黄初三则 明帝景初一则 少帝正始一则 高贵乡公正元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泰始八则 咸宁二则 太康一则 惠帝太安一则 怀帝永嘉一则 元帝太兴一则 永昌一则 明帝太宁一则 孝武帝太元二则〉
宋〈总一则 武帝永初三则 文帝元嘉二则 孝武帝孝建二则 大明三则 明帝泰始二则〉
南齐〈总一则 高帝建元三则〉
梁〈武帝天监三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宣帝太建二则〉
北魏〈总一则 道武帝天兴二则 天赐一则 明元帝永兴一则 泰常一则 太武帝神麚二则 太平真君一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承明一则 太和三则 宣武帝正始三则 孝明帝熙平二则 正光二则 孝昌二则 孝庄帝永安二则 前废帝普泰二则 孝静帝天平一则 武定一则 文帝大统一则〉
北齐〈总一则 文宣帝天保四则〉
北周〈武帝保定一则 天和一则 建德二则〉
汉〈总一则 高祖五则 惠帝一则 文帝一则 景帝二则 武帝建元二则 元光二则 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三则 太初一则 天汉二则 征和一则 后元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二则 元平一则 宣帝本始一则 地节二则 神爵一则 五凤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建昭一则 平帝元始二则〉
后汉〈总一则 世祖建武十一则 明帝永平五则 章帝建初一则 安帝永初三则 元初三则 永宁一则 建光一则 延光一则 顺帝永建一则 永和一则 汉安一则 桓帝延熹一则 灵帝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后主建兴一则 延熙五则 景耀一则〉
魏〈文帝黄初三则 明帝景初一则 少帝正始一则 高贵乡公正元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泰始八则 咸宁二则 太康一则 惠帝太安一则 怀帝永嘉一则 元帝太兴一则 永昌一则 明帝太宁一则 孝武帝太元二则〉
宋〈总一则 武帝永初三则 文帝元嘉二则 孝武帝孝建二则 大明三则 明帝泰始二则〉
南齐〈总一则 高帝建元三则〉
梁〈武帝天监三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宣帝太建二则〉
北魏〈总一则 道武帝天兴二则 天赐一则 明元帝永兴一则 泰常一则 太武帝神麚二则 太平真君一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承明一则 太和三则 宣武帝正始三则 孝明帝熙平二则 正光二则 孝昌二则 孝庄帝永安二则 前废帝普泰二则 孝静帝天平一则 武定一则 文帝大统一则〉
北齐〈总一则 文宣帝天保四则〉
北周〈武帝保定一则 天和一则 建德二则〉
戎政典第十九卷
兵制部汇考五
汉
汉制,掌兵之职,多承秦制,分掌各军。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大司马,武帝置。
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
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皆比二千石。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
期门掌执兵送从。
羽林掌送从,次期门。
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
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更名执金吾。
护军都尉,秦官。
司隶校尉,周官,以掌徒隶而巡察,故云司隶。
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十二城门候。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校尉掌轻车。凡八校尉。
西域都护加官。
戊己校尉 关都尉。
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
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
高祖二年春二月,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岁。五月,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六月,令诸侯子在关中者集栎阳为卫。
按《汉书·高祖本纪》:二年二月,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岁。五月,汉王屯荥阳,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六月,汉王还栎阳。令诸侯子在关中者皆集栎阳为卫。兴关中卒乘边塞。
〈注〉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而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骑官,各从其父畴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尝傅者皆发之。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
四年八月,初为算赋。令士卒死者,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
按《汉书·高祖本纪》:四年八月,初为算赋。北貉、燕人来致枭骑助汉。汉王下令:军士不幸死者,吏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四方归心焉。
〈注〉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五年夏五月,赐军吏爵,定南北军郡国材官之制。按《汉书·高祖本纪》:夏五月,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按《刑法志》:汉兴,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宽仁之厚,总掔英雄,以诛秦、项。任萧、曹之文,用良、平之谋,骋陆、郦之辩,明叔孙通之仪,文武相配,大略举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
八年十一月,令士卒从军死者槥,归之,吏视葬祭。春三月,令吏卒从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赐复。
按《汉书·高祖本纪》:八年十一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春三月,行如雒阳。令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复终身。
十一年,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复终身。赦死罪,从军。
按《汉书·高祖本纪》:十一年六月,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皆复终身。秋七月,淮南王布反。乃发上郡、北地、陇西车骑,巴蜀材官中尉卒三万为皇太子卫,军霸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徵诸侯兵,上自将以击布。
〈注〉应劭曰:材官,有材力者。张晏曰:材官、骑士习射御驰战陈,常以八月,太守、都尉、令、长、丞会都试,课殿最。水处则习船,边郡将万骑行障塞。光武时省。韦昭曰:中尉即执金吾也。
惠帝七年,发车骑、材官诣荥阳。
按《汉书·惠帝本纪》:七年冬十月,发车骑、材官诣荥阳,太尉灌婴将之。
文帝三年五月,发中尉材官属卫将军,军长安。
按《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景帝中二年,更太守、都尉名。
按《汉书·景帝本纪》:中二年秋七月,更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按《百官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为都尉。
景帝后二年春,发车骑材官屯雁门。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武帝建元元年,诏省卫士万人,以苑马赐贫民。初置关都尉。
按《汉书·武帝本纪》:秋七月,诏曰:卫士转置送迎二万人,其省万人。罢苑马,以赐贫民。
〈注〉养马之苑,旧禁樵牧,今罢之也。
按《百官表》:关都尉,秦官,武帝初置。
建元三年,始置期门。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百官表》: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有仆射,秩比千石。按《东方朔传》:建元三年,微行始出,与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
元光二年,屯兵马邑谷中。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光二年夏,太中大夫李息为材官将军,将三十万众屯马邑谷中。
元光六年秋,遣将军韩安国屯渔阳。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狩三年秋,减陇西、北地、上郡戍卒半。发谪吏穿昆明池。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注〉如淳曰:《食货志》以旧吏弄法,故谪使穿池,更发有赀者为吏也。臣瓒曰:西南裔传有越巂、昆明国,有滇池,方三百里。汉使求身毒国,而为昆明所闭。今欲伐之,故作昆明池象之,以习水战,在长安西
南,周回四十里。《食货志》又曰:时越欲与汉用船战,遂大修昆明池。师古曰:谪吏,吏有罪者,罚而役之。
元鼎五年秋,遣伏波将军路博德等,将罪人讨南越,增七校楼船兵。
按《汉书·武帝本纪》:夏四月,南越王相吕嘉反,杀汉使者及其王。遣伏波将军路博德出桂阳,下湟水;楼船将军杨仆出豫章,下浈水;归义越侯严为戈船将军,出零陵,下离水;甲为下濑将军,下苍梧。皆将罪人,江淮以南楼船十万人。越驰义侯遗别将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牁江,咸会番禺。按《刑法志》: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外有楼船,皆岁时讲肄,修武备云。按《百官表》: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
〈注〉师古曰:八屯各有司马也。
十二城门候。
〈注〉师古曰:门各有候。
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
〈注〉如淳曰:越人内附以为骑也。
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
〈注〉师古曰:长水,胡名也。宣曲,观名。胡骑之屯于宣曲者。
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
〈注〉师古曰:胡骑之屯,池阳者也。
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
〈注〉服虔曰:工射者也,冥冥中闻声则中之,因以名也。应劭曰:须诏所命而射故曰待诏射也
虎贲校尉掌轻车。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
〈注〉师古曰:自中垒以下,凡八校尉。城门不在此数中。
按《文献通考》:汉兴,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南军,卫尉主之,掌宫城门内之兵。武帝时,置期门羽林。〈皆宿卫官属南军〉北军,中尉主之,专掌京城门内之兵。武帝增置八校。〈属北军〉更名中尉为执金吾,帝用兵四裔,发中尉之卒,远击南粤。恐内无重兵,或致生变,于是创置七校尉,募知边事者为胡骑,知越人事者为越骑。又取中尉属官,所谓中垒者,进为校尉,凡八校尉。
元封二年,募天下死罪,击朝鲜。
按《汉书·武帝本纪》:夏四月,朝鲜王攻杀辽东都尉,乃募天下死罪击朝鲜。遣楼船将军杨仆、左将军荀彘将应募罪人击朝鲜。
元封四年秋,遣郭昌屯朔方。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封六年,赦京师亡命令从军。
按《汉书·武帝本纪》:三月,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从军,遣拔胡将军郭昌将以击之。
太初元年,发天下谪民西征大宛。始置羽林及光禄勋、执金吾官。按《汉书·武帝本纪》:秋八月,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发天
下谪民西征大宛。按《百官表》: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更名羽林骑。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羽林有令丞。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又按《百官表》: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又期门、羽林皆属焉。又按《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执金吾,秩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天汉元年夏五月,发谪戍屯五原。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汉四年春正月,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遣将伐单于。
按《汉书·武帝本纪》:四年春正月,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六万骑、步兵七万人出朔方,因杆将军公孙敖万骑、步兵二万人出雁门,游击将军韩说步兵三万人出五原,强弩都尉路博德步兵万馀人与贰师会。广利与单于战余吾水上连日,敖与左贤王战不利,皆引还。
〈注〉张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
征和二年,初置城门屯兵。
按《汉书·武帝本纪》:秋七月,按道侯韩说、使者江充等掘蛊太子宫。壬午,太子与皇后谋斩充,以节发兵与丞相刘屈氂大战长安,死者数万人。庚寅,太子亡,皇后自杀。初置城门屯兵。更节加黄旄。
后元元年复卫尉。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百官表》: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元年复为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卫士三丞。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职略同,不常置。
昭帝始元元年夏,募吏民及发犍为、蜀郡奔命击益州。
按《汉书·昭帝本纪》:始元元年夏,益州廉头、姑缯、牂牁谈指、同并二十四邑皆反。遣水衡都尉募吏民及发犍为、蜀郡奔命击益州,大破之。
〈注〉应劭曰:旧时郡国皆有材官、骑士,以赴急难。今益州反,常兵不足以讨之,故权选取精勇。闻命奔走,故谓之奔命。
始元二年冬,发习战射士诣朔方。
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元凤元年,发三辅、太常徒,皆免刑击氐人。
按《汉书·昭帝本纪》:三月,武都氐人反,遣执金吾马适建、龙额侯韩增、大鸿胪广明将三辅、太常徒,皆免刑击之。
元凤五年,发三辅、郡国少年及吏,屯辽东。
按《汉书·昭帝本纪》:五年夏六月,发三辅及郡国恶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辽东。
〈注〉师古曰:恶少年谓无赖子弟也。告劾亡者,谓被告劾而逃亡。
元平元年十一月,初置屯卫。〈按宣帝于是年七月即位〉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宣帝本始二年秋,以伐匈奴,调关东轻车锐卒,选郡国吏从军。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二年六月,乌孙昆弥及公主因国使者上书,言昆弥愿发国精兵击匈奴,唯天子哀怜,出兵以救公主。秋,大发兴调关东轻车锐卒,选郡国吏三百石伉健习骑射者,皆从军。
地节二年,置西域都护诸官。
按《汉书·宣帝本纪》不载。按《百官表》: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
地节三年,诏罢屯兵。
按《汉书·宣帝本纪》:三年十月,诏曰:朕既不德,不能附远,是以边境屯戍未息。今复饬兵重屯,久劳百姓,非所以绥天下也。其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
按《通鉴纲目》:地节三年,以张安世为卫将军诸军皆属以霍禹为大司马罢其屯兵
神爵元年,西羌反,大发骑士,诣金城。
按《汉书·宣帝本纪》:元年春正月,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及应募佽飞射士、羽林孤儿,胡、越骑,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材官,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骑士、羌骑,诣金城。
〈注〉官徒弛刑,长安中诸官狱三十六所,不枷锁而责保散役之也。佽飞,周时度江,越人在船下负船,将覆之。佽飞入水杀之。一曰荆人,得宝剑于干将。渡江中流,两蛟绕舟。拔宝剑赴江刺两蛟杀之。荆王闻之,仕为执圭。后世以为勇力之官。本秦左弋官也,武帝改曰佽飞官,一令九丞,在上林苑中结矰缴弋雁鹜,以供祭祀。羽林孤儿,从军死事者之子养羽林,官教以五兵。
五凤四年春正月,以边塞亡寇,减戍卒什二。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元帝初元元年,置戊己校尉。
按《汉书·元帝本纪》不载。按《百官表》:戊己校尉,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初元三年六月,诏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三年六月,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由阴阳。閒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媮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闵焉。永惟蒸庶之饥寒,远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
建昭三年秋,骑都尉甘延寿、副校尉陈汤挢发戊己校尉吏士攻郅支。
按《汉书·元帝本纪》:三年秋,使护西域骑都尉甘延寿、副校尉陈汤挢,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单于。
〈注〉挢与矫同。戊己校尉,镇安西域之官名也,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处三十六国之中,故曰戊己也。
平帝元始元年,改期门为虎贲郎。
按《汉书·平帝本纪》不载。按《百官表》:期门掌执兵送从,平帝元年更名虎贲郎,置中郎将,秩比二千石。元始二年秋,使谒者持节行边兵,募汝南、南阳勇敢吏士。按《汉书·平帝本纪》:秋九月,使谒者大司马掾四十四人持节行边兵。遣执金吾候陈茂假以钲鼓,募汝南、南阳勇敢吏士三百人。
后汉
后汉制,以太尉掌四方兵事,卫尉掌南军,中候掌北军,及光禄勋、执金吾诸军官之属。按《百官志》: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
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长史、司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马主兵,如太尉。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职参谋议。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员职也。又赐官骑三十人,及鼓吹。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其别营领属为别部司马,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门有门候。其馀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明帝初置度辽将军,以卫南单于众新降有二心者,后数有不安,遂为常守。
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宫殿门户,典谒署郎更直执戟,宿卫门户,考其德行而进退之。郊祀之事,掌三献。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五官中郎,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无员。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无员。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出充车骑。惟议郎不在直中。
左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无员。右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无员。虎贲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贲宿卫。左右仆射、左右陛长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仆射,主虎贲郎习射。陛长,主直虎贲,朝会在殿中。虎贲中郎,比六百石。虎贲侍郎,比四百石。虎贲郎中,比三百石。节从虎贲,比二百石。本注曰:皆无员。掌宿卫侍从。自节从虎贲久者转迁,才能差高至中郎。
羽林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宿卫侍从。常选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补。本武帝以便马从猎,还宿殿陛岩下室中,故号岩郎。
羽林左监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骑。丞一人。羽林右监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骑。丞一人。卫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门卫士,宫中徼循事。丞一人,比千石。
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徵诣公车者。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选晓讳,掌知非法。尉主阙门兵禁,戒非常。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宫卫士。丞一人。
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宫卫士。丞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剑戟士,徼循宫,及天子有所收考。丞各一人。
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宫南屯司马,主平城门;北宫门苍龙司马,主东门;元武司马,主元武门;北屯司马,主北门;北宫朱爵司马,主南掖门;东明司马,主东门;朔平司马,主北门:凡七门。凡居宫中者,皆有口籍于门之所属。宫名两字,为铁印文符,按省符乃内之。若外人以事当入,本官长史为封棨传;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禦也。丞一人,比千石。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正南一门曰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其馀上西门,雍门,广阳门,津门,小苑门,开阳门,耗门,中东门,上东门,谷门,夏门,凡十二门。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世祖建武七年,诏罢轻车骑士诸军,悉复为民伍,省长水、射声二校尉。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春三月丁酉,诏曰: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是岁,省长水、射声二校尉官。
〈注〉《汉官仪》曰: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军假吏谓军中权置吏也。今悉罢之。
建武九年三月,初致青巾左校尉官。是岁,省关都尉,复致护羌校尉官。〈致宜作置〉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云云。
建武十二年,以众部弛刑屯北边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十二年冬十二月,遣骠骑大将军杜茂将众部弛刑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
建武十三年夏四月,罢左右将军官。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云云。
建武十五年六月,复致屯骑、长水、射声三校尉;改青巾左校尉为越骑校尉。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云云。
建武十九年,复致函谷关都尉。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云云。
建武二十一年,建立三营,弛刑谪徒以充实之。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后汉光武中兴,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萧条,靡有孑遗。鄣塞破坏,亭燧绝灭。建武二十一年,始遣中郎将马援、谒者,分筑烽候,堡壁稍兴。立郡县十馀万户,或空置太守,令长招还流民。帝笑曰:今边无人而设长吏,治之难,如春秋素王矣。乃建立三营屯田殖谷,弛刑谪徒,以充实之也。建武二十二年,罢诸边郡亭候吏卒。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二十二年冬十月,匈奴薁鞬日逐王比遣使诣渔阳请和亲,使中郎将李茂报命。乌桓击破匈奴,匈奴北徙,幕南地空。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
建武二十五年,置校尉领乌桓。
按《通鉴》:建武二十五年冬十月,辽西乌桓内属,置校尉以领之。
建武二十六年,遣兵护南单于。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建武二十六年春正月,遣中郎将段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居云中,始置使匈奴中郎将,将兵卫护之。
建武 年,发兵,始用虎符。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不载。按《杜诗传》:诗为南阳太守。初,禁网尚简,但以玺书发兵,未有虎符之信,诗上疏曰:臣闻兵者国之凶器,圣人所慎。旧制发兵,皆以虎符,其馀徵调,竹使而已。符策合会,取为大信,所以明著国命,敛持威重也。閒者发兵,但用玺书,或以诏令,如有奸人诈伪,无由知觉。愚以为军旅尚兴,贼寇未殄,徵兵郡国,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绝奸端。昔魏之公子,威倾邻国,犹假兵符,以解赵围,若无如姬之仇,则其功不显。事有烦而不可省,费而不得己,盖谓此也。书奏,从之。
明帝永平元年,募士卒戍陇右。罢缘边屯兵。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元年秋七月,捕卤将军马武等与烧当羌战,大破之。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按《通鉴纲目》:永平元年秋七月,祭肜讨乌桓,大破之。罢缘边屯兵。
永平八年,置度辽将军,诏减系囚罪一等,诣度辽将军营。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八年春三月,初置度辽将军,屯五原曼柏。冬十月,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柑代者,恣听之。凡徙者,赐弓弩衣粮。按《耿国传》:建武二十七年,国上言宜置度辽将军,左右校尉,屯五原以防逃亡。永平元年卒官。显宗追思国言,后遂置度辽将军,左右校尉,如其议焉。
永平十五年十二月,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屯凉州。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永平十七年,初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十七年冬十一月,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骑都尉刘张出敦煌昆仑塞,击破白山卤于蒲类海上,遂入车师。初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按《耿恭传》:十七年冬,骑都尉刘张出击车师,请恭为司马,与奉车都尉窦固及从弟驸马都尉秉破降之。始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乃以恭为戊校尉,屯后王部金蒲城,谒者关宠为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屯各置数百人。
永平十八年十一月,诏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按章帝于
是年八月即位
〉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按《耿秉传》:肃宗即位,拜秉征西将军。遣案行凉州边境,劳赐保塞羌人,进屯酒泉,置戊己校尉。
章帝建初元年,罢戊己校尉官。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安帝永初元年,诏减黄门鼓吹,以补羽林士。屯兵汉阳,备羌。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秋九月壬午,诏太仆、少府减黄门鼓吹,以补羽林士。
〈注〉汉官仪曰:黄门鼓吹百四十五人。羽林左监主羽林八百人,右监主九百人。
按《通鉴纲目》:永初元年十二月,诏邓骘及校尉任尚将兵屯汉阳以备羌。
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为军、爵各有差。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三年夏四月丙寅,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
〈注〉《续汉志》曰:执金吾,缇骑二百人。缇,赤黄色。营士谓五校营士也。《汉官仪》曰:屯骑、越骑、步兵、射声各领士七百人。长水领士千三百六十七人也。
元初元年,遣兵屯三辅及河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元年冬十月,遣中郎将任尚屯三辅。
按《通鉴纲目》:元初元年三月,遣兵屯河内,以备羌。元初六年,屯兵伊吾。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元初六年冬十二月,敦煌遣吏屯伊吾,车师鄯善复降。
永宁元年,诏复都护屯兵。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永宁元年春三月,北匈奴车师后王共杀汉吏,诏复置都护屯兵。
建光元年,诏举将帅,初置渔阳营兵。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建光元年冬十一月癸卯,诏三公、特进、卿、校尉,举武猛堪将帅者各五人。甲子,初置渔阳营兵。
延光二年,屯兵柳中。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延光元年夏四月,以班勇为西域长史将兵屯柳中
顺帝永建元年,令边郡增置步兵屯塞。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冬十月庚寅,遣黎阳营兵出屯中山北界。告幽州刺史,其令缘边郡增置步兵,列屯塞下。调五营弩师,郡举五人,令教习战射。
〈注〉调,选也。五营,五校也,谓胡骑、车骑、步兵、射声、长水等五校也。
永和五年九月,令扶风、汉阳筑陇道坞三百所,置屯兵。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汉安元年,罢张乔军屯。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汉安元年冬,罕羌降。罢张乔军屯。
桓帝延熹五年秋八月,诏虎贲、羽林不任事者减半奉。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延熹五年八月庚子,诏减虎贲、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与冬衣。
〈注〉《东观记》曰:以京师水旱疫病,帑藏空虚,虎贲、羽林不任事者住寺,减半奉。据此,谓简选疲弱不胜军事者,留住寺也。
灵帝中平五年,初置西园八校尉。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中平五年八月,初置西园八校尉。
〈注〉乐资山阳公载记曰: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虎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牟为左校尉,淳干琼为右校尉:凡八校尉,皆统于蹇硕。
献帝建安二十年,置侯爵六等,以赏军功。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按《魏志》:建安二十年冬十月,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
〈注〉《魏书》曰: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
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绶,皆不食租,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臣松之以为今之虚封盖自此始。
后主建兴四年,屯兵江州。
按《三国·蜀志·后主传》:建兴四年春,都护李严自永安还住江州,筑大城。按《通鉴纲目》:建兴四年春正月,中都护李严移屯江州。
〈注〉丞相亮欲出军汉中,李严当知后事,移屯江州,留护军陈到驻永安,而统属于严。
延熙元年十一月,大将军蒋琬出屯汉中。
按《三国·蜀志·后主传》云云。
延熙四年,屯涪县。
按《三国·蜀志·后主》:延熙五年正月,监军姜维督偏师,自汉中还屯涪县。
延熙六年,以蒋琬屯涪州。
按《三国·蜀志·后主》:延熙六年冬十月,大司马蒋琬自汉中还,住涪。
延熙十一年五月,大将军费袆出屯汉中。
按《三国·蜀志·后主传》云云。
延熙十四年,以费袆北屯汉寿。
按《三国·蜀志·后主传》:延熙十四年夏,大将军费袆还成都。冬,复北驻汉寿。
景耀元年,屯兵汉寿。
按《三国·蜀志·后主传》不载。按《通鉴纲目》:景耀元年十二月,诏汉中兵屯汉寿,守汉、乐二城。
魏
魏文帝黄初元年冬十一月,令郡国殓送死亡士卒,官为致祭。〈按文帝于是年十一月受禅〉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元年十一月癸卯,令曰:诸将征伐,士卒死亡者或未收敛,吾甚哀之;其告郡国给槥椟殡敛,送致其家,官为设祭。
黄初二年,以张辽所募步卒,为虎贲。
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不载。按《张辽传》:黄初二年,辽朝洛阳宫,文帝以辽所从破吴军应募步卒,皆为虎贲。
黄初三年二月,置戊己校尉。
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云云。
明帝景初元年,置襄阳南部都尉。
按《三国·魏志·明帝本纪》:景初元年十二月,分襄阳临沮、宜城、旌阳、邔四县,置襄阳南部都尉。〈邔音其已反〉
少帝正始四年,扬豫都督王昶徙屯新野。
按《三国·魏志·少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正始四年十一月,魏扬豫都督王昶徙屯新野
高贵乡公正元二年,诏恤阵亡将士。
按《三国·魏志·高贵乡公本纪》:正元二年冬十月,诏曰:朕以寡德,不能式遏寇虐,乃令蜀贼陆梁边陲。洮西之战,至取负败,将士死亡,计以千数,或没命战场,冤魂不反,或牵掣卤手,流离异域,吾深痛悯,为之悼心。其令所在郡典农及安、抚裔二护车各部大吏慰恤其门户,无差赋役一年;其力战死事者,皆如旧科,勿有所漏。十一月甲午,以陇右四郡及金城连年受敌,或亡叛投贼,其亲戚留在本土者不安,皆特赦之。癸丑,诏曰:往者洮西之战,将吏士民或临阵战亡,或沈溺洮水,骸骨不收,弃于原野,吾常痛之。其告征西将军、安西将军,各令部人于战处及水次钩求尸丧,收敛藏埋,以慰存亡。
晋
晋制,大司马、大将军以统军事,诸将军校尉以分领诸军。按《晋书·职官志》:大司马,古官也,位在三司上。
大将军,古官也,位在三司上。
太尉
骠骑、车骑、卫将军、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四征、四镇、龙骧、典军、上军、辅国等大将军,开府者皆为位从公。
骠骑以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其禄与特进同。置长史、司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史,门下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奸、帐下都督,功曹书佐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其假节为都督者,所置与四征镇加大将军不开府为都督者同。四征镇安平加大将军不开府、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置参佐吏卒、募府兵骑如常都督制,唯朝会禄赐从二品将军之例。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
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置长史、司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门下都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奸吏、帐下都督,功曹书佐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
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
卫尉,统武库、公车、卫士、诸治等令,左右都候,南北东西督治掾。及渡江,省卫尉。
司隶校尉,汉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历汉东京及魏晋,其官不替。属官有功曹、都官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员,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乃罢司隶校尉官,其职乃扬州刺史也。
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左右卫将军、左右前
后军将军,是为四军。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是为五校。左右卫率,护羌、裔、蛮等校尉。
武帝泰始元年,初置四护军及中军将军。
按《晋书·武帝本纪》:冬十一月,初置四护军,以统城外诸军。十二月,置中军将军,以统宿卫七军。〈按武帝于是年十二
月受禅
〉
泰始二年八月,省右将军官。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三年春三月,罢武卫将军官。秋八月,罢都护将军,以其五署还光禄勋。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四年春二月,罢中军将军,置北军中候官。夏四月,罢振威、扬威护军官,置左右积弩将军。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五年,罢镇军将军,复置左右将军官。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五年夏六月,罢镇军将军,复置左右将军官。按《职官志》:左右卫率,按惠帝建东宫,置卫率,初曰中卫率。泰始五年,分为左右,各领一军。
泰始六年冬十二月戊辰,复置镇军官。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七年冬十二月,罢中领军,并北军中候。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按《职官志》:中领军将军,魏官也。汉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汉中,以曹休为中领军。文帝践祚,始置领军将军,以曹休为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三营。武帝初省,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卫等营,即领军之任也。又按《职官志》:左右卫将军,按文帝初置中卫及,武帝受命,分为左右卫。又按《职官志》: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校尉,是为五校,并汉官也。魏晋逮于江左,犹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后省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为镇卫军,其左右营校尉自如旧,皆中领军统之。二卫始制前驱、由基、彊弩为三部司马,各置督史。左卫,熊渠武贲;右卫,佽飞武贲。二卫各五部督。其命中武贲,骁骑、游击各领之。又置武贲、羽林、上骑、异力四部,并命中为五督。其卫镇四军如五校,各置千人。更制殿中将军,中郎、校尉、司马此骁骑。持椎斧武贲,分属二卫。尉中武贲、持披穴从、羽林马,常从人数各有差。武帝甚重兵官,故军校多选朝廷清望之士居之。又按《职官志》: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并汉杂号将军也。魏置为中军。及晋,以领、护、左右卫、骁骑、游击为六军。
泰始八年夏四月,置后将军,以备四军。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按《职官志》:左右前后军将军,魏明帝时有左军,则左军魏官也,至晋不改。武帝初又置前军、右军,泰始八年又置后军,是为四军。
咸宁三年,封建诸侯王定各国军制。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咸宁三年,卫将军杨珧与中书监荀勖以齐王攸有时望,惧惠帝有后难,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从容共陈时宜于武帝,以为古者建侯,所以藩卫王室。今吴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不臣其统内,于事重非宜。又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而诸王公皆在京都,非扑城之义,万世之固。帝初未之察,于是下诏议其制。有司奏从诸王公,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馀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于时,惟特增鲁公国户邑,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又南宫王承、随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已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户国,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户国,亦置一军千人,中尉领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军。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子孙亦罢下军,其馀皆以一军为常。大国中军二千人,上下军各千五百人,次国上军二千人,下军千人。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土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郡侯县公亦如小国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国,而诸公皆恋京师,涕泣而去。及吴平后,齐王攸遂之国。
咸宁五年,以武威太守马隆西讨,许自募卒三千五百人。
按《晋书·武帝本纪》:咸宁五年春正月,卤帅树机能攻陷凉州。乙丑,使讨卤护军武威太守马隆击之。按《马隆传》:初,凉州刺史杨欣失羌戎之和,隆陈其必败。俄而欣为卤所没,河西断绝,帝每有西顾之忧,临朝而叹曰:谁能为我讨此卤通凉州者乎。朝臣莫对。隆进曰:陛下若能任臣,臣能平之。帝曰:必能灭贼,何为不任,顾卿方略何如耳。隆曰:陛下若能任臣,当听臣自任。帝曰:云何。隆曰:臣请募勇士三千人,无问所从来,率之鼓行而西,禀陛下威德,丑卤何足灭哉。帝许之,乃以隆为武威太守。公卿佥曰:六军既众,州郡兵多,但当用之,不宜横设赏募以乱常典。隆小将妄说,不可从也。帝弗纳。隆募限腰引弩三十六钧、弓四钧,立标简试。自旦至中,得三千五百人,隆曰:足矣。因请自至武库选杖。武库令与隆忿争,御史中丞奏劾隆,隆曰:臣当亡命战场,以报所受,武库令乃以魏时朽杖见给,不可复用,非陛下使臣灭贼意也。帝从之。
太康元年,诏士卒年六十者,罢归。及置翊军校尉。又以吴平,诏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
按《晋书·武帝本纪》:太康元年夏五月庚午,诏诸士卒年六十以上罢归于家。六月,初置翊军校尉官。按《山涛传》:吴平之后,帝诏天下罢军役,示海内大安,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帝尝讲武于宣武场,涛时有疾,诏乘步辇从。因与卢钦论用兵之本,以为不宜去州郡武备,其论甚精。于时咸以涛不学孙吴,而闇与之合。帝称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能用。及永宁之后,屡有变难,寇贼焱起,郡国皆以无备不能制,天下遂以大乱,如涛言焉。
按《通鉴》:太康元年冬十月,诏曰:昔自汉末,四海分崩,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马。今天下为一,当韬戢干戈,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察举郡县长吏而已〉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交州牧陶璜上言:交广东西数千里,不宾属者六万馀户,至于服从官役,才五千馀家。二州唇齿,惟兵是镇。又宁州诸裔,接据上流,水陆并通,州兵未宜约损,以示单虚。仆射山涛亦言:不宜去州郡武备。帝不听。及永宁以后,盗贼蜂起,州郡无备,不能禽制,天下遂大乱,如涛所言。然其后刺史复兼兵民之政,州镇愈重矣。
惠帝太安二年,发王公奴婢等人为兵,号为四部司马。
按《晋书·惠帝本纪》:十一月,发王公奴婢手舂给兵廪,一品以下不从征者、男子年十三以上皆从役。又发奴助兵,号为四部司马。
怀帝永嘉 年,改中军曰中领军。
按《晋书·怀帝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元帝太兴四年,免诸郡僮客,备征役。
按《晋书·元帝本纪》:太兴四年五月,诏曰: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奴婢亦皆复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
永昌元年,改中领军曰北军中候,寻复为领军,后省护军,并领军。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按《职官志》:永昌元年,中领军改曰北军中候,寻复为领军。又按《职官志》:护军将军,本秦护军都尉官也。汉因之,高祖以陈平为护军中尉,武帝复以为护军都尉,属大司马。魏武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奂为领军,非汉官也。建安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置长史、司马。魏初,因置护军将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则不隶也。永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
明帝太宁二年,复置领军、护军官。
按《晋书·明帝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太宁二年,复置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领营,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资重者为领军、护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属官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军则置参军。
孝武帝太元十一年六月,初置湖陕二戍。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云云。
太元 年,置左右卫率。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左右卫率,惠帝时,悯怀太子在东宫,又加前后二率。及江左,省前后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
宋
宋制,军职,以太尉、卫尉、领军护军及诸将军、校尉,掌内外诸军。按《宋书·百官志》:太尉,一人。自上安下曰尉。掌兵事。大将军,一人。骠骑将军,一人。车骑将军,一人。持节都督,无定员。
征东将军,一人。征南将军,一人。征西将军,一人。征北将军,一人。鱼豢曰: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黄初中,位次三公。汉旧诸征与偏裨杂号同。
镇东将军,一人。镇南将军,一人。镇西将军,一人。镇北将军,一人。
中军将军,一人。镇军将军,一人。抚军将军,一人。中、镇、抚三号比四镇。
安东将军,一人。安南将军,一人。安西将军,一人。安北将军,一人。
平东将军,一人。平南将军,一人。平西将军,一人。平北将军,一人。
左将军、右将军、前将军、后将军。
征卤将军、冠军将军、辅国将军、龙骧将军、
东中郎将、南中郎将、西中郎将、北中郎将、
建威将军、振威将军、奋威将军、扬威将军、广威将军、建武将军、振武将军、奋武将军、扬武将军、广武将军、鹰扬将军、折冲将军、轻车将军、扬烈将军、宁远将军、材官将军、伏波将军、凌江将军,魏置。自凌江以下,则有宣威、明威、骧威、厉威、威厉、威寇、威卤、威戎、威武、武烈、武毅、武奋、绥远、绥边、绥戎、讨寇、讨卤、讨难、讨裔、荡寇、荡卤、荡难、荡逆、殄寇、殄卤、殄难、扫裔、扫寇、扫卤、扫难、扫逆、厉武、厉锋、虎威、虎牙、广野、横野、偏将军、裨将军,凡四十号。
光禄勋,一人。丞一人。
卫尉,一人。丞二人。掌宫门屯兵。
领军将军,一人。掌内军。
护军将军,一人。掌外军。
左卫将军,一人。右卫将军,一人。二卫掌宿卫营兵。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前军将军、后军将军、左中郎将、右中郎将。
屯骑校尉、步丘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五营校尉,秩二千石。
虎贲中郎将、穴从仆射。羽林监。
积射将军、彊弩将军。
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
武卫将军,无员。
太子左卫率,七人。太子右卫率,二人。二率职如二卫。太子屯骑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军校尉。三校尉各七人。
太子穴从仆射,七人。太子旅贲中郎将,十人。职如虎贲中郎将。
太子左积弩将军,十人。
太子右积弩将军,二人。
殿中将军,十人。
殿中员外将军,二十人。
南蛮校尉。
西戎校尉。
南裔校尉。
武帝永初元年,复置五校三将官,增置殿中将军、东宫穴从仆射、旅贲中郎将,又置东宫殿中将军、员外诸官。
按《宋书·武帝本纪》:永初元年秋七月,复置五校三将官,增殿中将军员二十人,馀在员外。置东宫穴从仆射、旅贲中郎将官。九月壬子朔,置东宫殿中将军十人,员外二十人。按《百官志》:殿中司马督。宋高祖永初初,增为二十人。其后过员者,谓之殿中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督。其后并无复员。又按《百官志》:太子屯骑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军校尉。三校尉各七人,并宋初置。
永初二年,初限州府置将吏数。又诏犯罪充军,不得侵滥服亲。
按《宋书·武帝本纪》:二年春三月乙丑,初限荆州府置将不得过二千人,吏不得过一万人;州置将不得过五百人,吏不得过五千人。兵士不在此限。冬十月丁酉,诏曰:兵制峻重,务在得宜。役身死叛,辄考傍亲,流迁弥广,未见其极。遂令冠带之伦,沦陷非所。宜革以弘泰,去其密科。自今犯罪充兵合举户从役者,便付营押领。其有户统及谪止一身者,不得复侵滥服亲,以相连染。
永初三年,诏以宰相带领扬州,令置甲卒千人。按《宋书·武帝本纪》:五月,上手诏曰:朝廷不须复有别府,宰相带扬州,可置甲士千人。若大臣中任要,宜有爪牙以备不祥人者,可以台见队给之。有征讨悉配以台见军队,行还复旧。
文帝元嘉九年六月,置积射、强弩将军。
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三十年,初置殿门及上閤屯兵又省减东宫诸军将〈按孝武帝于是年四月即位〉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元嘉三十年六月丙午,初置殿门及上閤屯兵。闰月,置卫尉官。十二月癸未,以将置东宫,省太子率更令、步兵、翊军校尉、旅贲中郎将、穴从仆射、左右积弩将军官。中庶子、中舍人、庶子、舍人、洗马,各减旧员之半。
孝武帝孝建元年,罢南蛮校尉,复置卫尉。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按《百官志》:南蛮校尉,晋武置,治襄阳。江左初省。寻又置,治江陵。宋世祖孝建中省。又按《百官志》:卫尉,一人。丞二人。掌宫门屯兵,秦官,宋世祖孝建元年复置。旧一丞,世祖增置一丞。孝建三年,移青冀,并镇历城。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宋主欲移青冀二州,并镇历城。刺史垣护之曰:青州北有河、济,又多陂泽,北卤。每来寇掠,必由历城,二州并镇,此经远之略也。北又近河,归顺者易,近息民患,远申王威,安边之上计也。由是遂定。
大明二年秋九月庚午,置武卫将军、武骑常侍官。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大明七年,诏刺史守宰,皆须手诏发兵。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七年五月丙子,诏曰:自今刺史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诏施行。惟边隅外警,及奸衅内发,变起仓卒者,不从此例。
大明 年,置左右中郎将及殿中将军、殿中员外、武骑常侍诸官。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左中郎将、右中郎将,秦官,汉因之。与五官中郎将领三署郎,魏无三署郎,犹置其职。晋武帝省。宋世祖大明中,又置。又按《百官志》:武卫将军,无员。初,魏王始置武卫中郎将,文帝践祚,改为卫将军,主禁旅,如今二卫,非其任也。晋氏不常置。宋世祖大明中,复置,代殿中将军之任,比员外散骑侍郎。又按《百官志》:殿中将军,十人。殿中员外将军,二十人。宋初置。又按《百官志》:武骑常侍,汉西京官。车驾游猎,常从射猛兽。后汉、魏、晋不置。宋世祖大明中,复置。比奉朝请。
明帝泰始四年,发诸州兵北讨。
按《宋书·明帝本纪》:冬十月,发诸州兵北讨。南康、建安、安成、宣城四郡,昔不同南逆,并不在徵发之例。泰始五年,置三巴校尉。
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五年十二月庚申,分荆、益州五郡置三巴校尉。
南齐
齐制,武职,有诸将军之号。开府以处诸王素族。其掌兵,则有卫尉、领军、护军及诸校尉之属。按《齐书·百官志》:大司马。大将军。宋元嘉用彭城王义康,后无人。齐以为赠。
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镇军将军。中军将军。抚军将军。四征将军。〈东、西、南、北。〉四镇将军。凡诸将军加大字,位从公。开府仪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长史、司马各一人,咨议参军二人。诸曹有录事,记室,户曹,仓曹,中直兵,外兵,骑兵,长流贼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铠曹,集曹,右户,十八曹。局曹以上署正参军,法曹以下署行参军,各一人。其行参军无署者,为长兼员。其府佐史则从事中郎二人,仓曹掾、户曹属、东西阁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属二人。加崇者,则左右长史四人,中郎掾属并增数。其未及开府,则置府亦有佐史,其数有减。小府无长流,置禁防参军。
四安将军。四平将军。左、右、前、后将军。征卤将军。四中郎将。晋世荀羡、王胡之并居此官。宋、齐以来,惟处诸王,素族无为者。
冠军将军。辅国将军。宁朔将军。宁远将军。龙骧将军。凡诸小号,亦有置府者。
卫尉。府置丞一人。掌宫城管籥。张衡《西京赋》曰卫尉八屯,警夜巡昼。宫城诸却敌楼上本施鼓,持夜者以应更唱,太祖以鼓多惊眠,改以铁磬云。
领军将军、中领军。护军将军、中护军。凡为中,小轻,同一官也。诸为将军官,皆敬领、护。诸王为将军,道相逢,则领、护让道。置长史、司马、五官、功曹、主簿。
左右二卫将军。骁骑将军。游击将军。晋世以来,谓领、护至骁、游为六军。二卫置司马、次官、功曹、主簿以下。
左右二中郎将。
前军将军,后军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号四军。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五校尉。
虎贲中郎将。
穴从仆射。羽林监。
积射将军。
彊弩将军。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
殿中司马督。
武卫将军。
武骑常侍。自二卫、四军、五校已下,谓之西省,而散骑为东省。
护南蛮校尉。府置佐史。隶荆州。晋、宋末省。建元元年复置,三年省。延兴元年置,建武省。
护三巴校尉。宋置。建元二年改为刺史。
宁蛮校尉。府亦置佐史,隶雍州。
平蛮校尉。永明三年置,隶益州。
镇蛮校尉。隶宁州。
护西戎校尉。
护羌校尉。右四校尉,亦置四裔。
平越中郎将。府置佐史,隶广州。
镇蛮护军。
安远护军。晋世杂号,多为郡领之。
高帝建元元年,诏断召募兵士。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元年五月,诏曰:设募取将,悬赏购士,盖出权宜,非曰恒制。顷世艰险,浸以成俗,且长逋逸,开罪山湖。是为黥刑不辱,亡窜无咎。自今以后,可断众募。
建元三年,罢南蛮校尉官。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建元三年二月,齐罢南蛮校尉官。
建元四年,诏战亡,赏蠲租布、杂役。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正月癸亥,诏曰:比岁申威西北,义勇争先,殒气寇场,命尽王事。战亡蠲复,虽有恒典,主者遵用,每伤简薄。建元以来战亡,赏蠲租布二十年,杂役十年。其不得收尸,主军保押,亦同此例。
梁
武帝天监六年,置左右骁骑诸军官,又改骁骑游击官名。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六年夏四月壬辰,置左右骁骑、左右游击将军官。五月己巳,置中卫、中权将军,改骁骑为云骑,游击为游骑。
天监七年,增置镇卫诸军官。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七年春二月乙丑,增置镇卫将军以下各有差。
天监十七年,诏免兵驺奴婢,年老者为民。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十七年秋八月,诏以兵驺奴婢,男年登六十,女年登五十,免为平民。
陈
文帝天嘉五年,优恤战亡及阵伤将士。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嘉五年冬十二月,讨陈宝应将士死王事者,并给棺槥,送还本乡,并复其家。疮痍未瘳者,给其医药。
宣帝太建二年,诏恤军士。
按《陈书·宣帝本纪》:太建二年三月丁未,诏自讨周迪、华皎已来,兵交之所有死亡者,并命收敛,并给棺槥,送还本乡;疮痍未瘳者,各给医药。八月,诏:军士年登六十,悉许放还。
太建七年,诏置云旗义士。
按《陈书·宣帝本纪》:七年春三月辛未,诏豫、二兖、谯、徐、合、霍、南司、定九州及南豫、江、郢所部在江北诸郡置云旗义士,往大军及诸镇备防。
北魏
魏制,掌军武职诸官之名。按《魏书·官氏志》:大司马、大将军、诸开府、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第一品。
都督府州诸军事、四征、四镇、光禄勋、卫尉中军将军、镇军将军、抚军将军,从第一品。
都督三州诸军事、领军将军、护军将军、领军、护军、四安凡将军,第二品
前后左右将军、四平左卫将军、武卫将军、都督一州诸军事右卫将军,从第二品。
太子左右卫率、征卤将军、辅国将军、龙骧将军、南北东西中郎将、羽林中郎将、护匈奴羌戎裔蛮越中郎将、护羌戎裔蛮越校尉,第三品。
骁骑将军、前后左右军将军、射声校尉、越骑校尉、屯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监军、镇远将军、安远将军、建远将军、建中将军、建节将军、立义将军、立忠将军、立节将军、恢武将军、勇武将军、耀武将军、昭武将军、显武将军、直阁将军,从第三品。
中坚将军、中垒将军、宁朔将军、扬威将军、建威将军、振威将军、奋威将军、建武将军、振武将军、奋武将军、扬武将军、广武将军、广威将军,第四品。
武骑侍郎、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羽林中郎、羽林郎将、高车羽林郎将、穴从仆射、戟楯虎贲将军、募员虎贲将军、高车虎贲将军、左右积弩射将军、彊弩将军,从第四品。
中军、镇军、抚军、长史、鹰扬将军、折冲将军、宁远将军、扬烈将军、诸开府咨议参军、中军、镇军、抚军、司马、伏波将军、凌江将军、平漠将军、诸开府从事、中郎、公府正参军、公府主簿、轻车将军、威远将军、虎威将军、殿中将军,第五品。
武士将军、虎贲司马、虎贲郎将、宿卫将军、附义中郎将、归义中郎将、率义中郎将、顺义中郎将、戟楯虎贲、司马募员、虎贲司马、高车虎贲司马、戟楯虎贲将、募员虎贲将、高车虎贲将、诸开府正参军、羽林郎、高车羽林郎,从第五品。
公府行参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襄武将军、厉威将军、公府掾属、中军、抚军、镇军、正参军、威烈将军、威寇将军、威卤将军、威戎将军、威武将军、武烈将军、武毅将军、武奋将军,第六品。
诸开府行参军领护、二卫主簿、中军、镇抚、行参军领护、功曹掾领护、五官散臣、中校宿卫、统太子常从虎贲、督虎贲郎、诸开府记室、督司马、督千人、督校尉、戟楯虎贲、募员虎贲、高车虎贲,从第六品。
太子左、右卫率主簿、绥远将军、绥卤将军、绥边将军、讨寇将军、讨卤将军、讨难将军、讨逆将军、荡寇将军、荡卤将军、荡难将军、荡逆将军,第七品。
宿卫幢将,从第七品。
殄寇将军、殄卤将军、殄难将军、殄逆将军、扫寇将军、扫卤将军、扫难将军、扫逆将军、厉武将军、厉锋将军、虎牙将军、虎奋将军,第八品。
宿卫军司马、虎贲军书令史,从八品。
宿卫军吏、广野将军、横野将军、偏将军、裨将军,第九品。
中校尉,从第九品。
道武帝天兴元年,以兵镇邺,更选屯卫。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元年正月,帝至邺,将有定都之意,乃置行台,以龙骧将军日南公和跋为尚书,与左丞贾彝率郎吏及兵五千人镇邺。二月,更选屯卫。天兴四年,赐将士布帛,令诸郡护军属大将军。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四年秋七月,诏赐天下镇戍将士布帛各有差。按《官氏志》:天兴四年,罢匈奴中郎将官,令诸部护军皆属大将军府。
天赐元年,发州郡徒谪造兵甲。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天赐元年夏五月,置山东诸治,发州郡徒谪造兵甲。明元帝永兴四年秋七月,置四厢大将,又放十二时,置十二小将。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云云。
泰常八年,筑长城,置戍卫刁雍戍尹卯置二十七营以领之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八年春二月,筑长城于长川之南,起自赤城,西至五原,延袤二千馀里,备置戍卫。
按《通鉴纲目》:泰常八年四月,魏叔孙建攻东阳城,不克。檀道济军于临朐,建等烧营及器械而遁。道济以粮尽,不能追。竺夔以东阳城坏,不可守,移镇不其城,魏留刁雍镇尹卯,招集民五千馀家,置二十七营以领之。
太武帝神麚元年七月,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以置佐吏。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神麚三年,诏简幽州以南戍兵备宋。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神麚三年春三月,帝闻刘义隆将寇边,乃诏冀、定、相三州造船三千艘,简幽州以南戍兵集于河上以备之。
太平真君六年,诏发天下兵,三分取一,又徙诸种杂人于北边。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平真君六年八月壬辰,诏发天下兵,三分取一,各当戒严,以须后命。徙诸种杂人五千馀家于北边。
孝文帝延兴二年五月丁巳,诏军警给玺印、传符,次给马印。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承明元年,诏分京师见兵为三等。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承明元年六月甲子,诏中外戒严,分京师见兵为三等,第一军出,遣第一兵,二等兵亦如之。
太和十八年,降车、骠将军秩。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十八年十二月,降车、骠将军,侍中,黄门秩,依魏晋旧事。太和十九年,诏选宿卫,又置御仗左右武官。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十九年八月乙巳,诏选天下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丁巳,诏诸军兵从征被伤者皆听还本土。按《官氏志》:十九年八月,初置直齐、御仗左右武官。
按《册府元龟》:十九年十月,诏徐、兖、光、南青、荆、雒六州严纂戍备,应须赴集。太和二十年,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虎贲。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冬十月戊戌,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虎贲;司州之民,十二夫调一吏,为四年更卒,岁开番假,以供公私力役。
宣武帝正始元年,筑城北边分兵置戍。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柔然侵魏,魏诏车骑大将军源怀行北边。怀曰:今定鼎成周,去北遥远。代表诸国,颇或外叛,仍遭旱饥,戎马甲兵,十分阙八。宜准旧镇东西相望,令形势相接,筑城置戍,分兵要害,劝农积粟,警急之日,随便剪讨。从之。正始三年,诏发诸州兵济南军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三年秋七月己丑,诏发定、冀、瀛、相,并肆六州十万人以济南军。
正始四年,诏定五校及殿中二司马诸军职员数,又给复钟离兵士。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正始四年十二月戍午,诏兵士钟离没落者,复一房田租三年。按《官氏志》:四年九月诏曰:五校昔统营,位次于列卿,奉车都尉禁侍美官,显加通贵。世移时变,遂为穴职。既典名犹昔,宜有定员,井殿中二司马亦须有常数。今五校可各二十人,奉车都尉二十人,骑都尉六十人,殿中司马二百人,员外司马三百人。
孝明帝熙平元年秋七月,招兵士征硖石者复租赋一年。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熙平二年,诏恤硖石战没兵士家。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五月辛酉,诏曰:扬州硖石、荆山、新淮、酂城兵士战没者,追给敛财,复一房五年;若无妻子,复其家一人二年。身被三疮,赏一阶;虽一疮而四体废落者,亦同此赏。
正光元年七月,置左、右卫将军各二人。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正光五年,诏免州镇诸军为民。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八月丙申,诏曰:赏贵宿劳,明主恒德;恩沾旧绩,哲后常范。太祖道武皇帝应期拨乱,大造区夏;世祖太武皇帝纂戎丕绪,光阐王业,躬率六师,埽清逋秽;诸州镇城人,本充牙爪,服勤征旅,契阔行閒,备尝劳剧。逮显祖献文皇帝,自北被南,淮海思乂,便差割彊族,分卫方镇。高祖孝文皇帝,远遵盘庚,将迁嵩洛,规遏北疆,荡辟南境,选良家酋帅,增戍朔垂,戎捍所寄,实惟斯等。先帝以其诚效既亮,方加酬锡,会宛郢驰烽,朐泗告警,军旗频动,兵连积岁,兹恩仍寝,用迄于今。怨叛之兴,颇由于此。朕叨承乾历,抚驭宇宙,调风布政,思广惠液,宜追述前恩,敷兹后施。诸州镇军贯,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镇改为州,依旧立称。此等世习干戈,率多劲勇,今既甄拔,应思报效。可三五简发,讨彼沙陇。当使人齐其力,奋击先驱,妖党狂丑,必可荡涤。冲锋斩级,自依恒赏。
孝昌二年十月,诏取有武艺者,增置宗士、庶子、望士人数。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孝昌二年十月,诏宗士、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置望士队四百人,取肺腑之族有武艺者。
孝昌 年,任城王澄奏,以郎将领兵,兼总民职。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按《任城王澄传》:时四中郎将兵数寡弱,不足襟带京师,澄奏宜以东中带荥阳郡,南中带鲁阳郡,西中带恒农郡,北中带河内郡,选二品、三品亲贤兼称者居之。省非急之作,配以彊兵,如此则深根固本、强干弱枝之义也。灵太后初将从之,后议者不同,乃止。澄又重奏曰:固本宜彊,防微在豫,故虽有文事,不忘武功。况今南蛮仍犷,北妖频结,来事难图,势同往变。脱暴勃忽起,振动关畿,四府羸卒,何以防拟。平康之世,可以寄安,遗之久长,恐非善策。如臣愚见,郎将领兵,兼总民职,省官实禄,于是乎在。求还依前增兵益号。将位既重,则念报亦深,军郡相依,则表里俱济。朝廷无四顾之忧,奸宄绝窥觎之望矣。卒不纳。
孝庄帝永安三年,招募骁勇。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三年九月,参朱世隆等攻京邑,诏诸旧代人赴华林园,帝将亲简叙。以抚军将军、金紫光禄大夫高乾邕为侍中、河北大使,招集骁勇。永安 年,置京畿及州都督。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永安已后,远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复立州都督,俱总军人。
前废帝普泰元年,诏给从征者官阶。
按《魏书·前废帝本纪》:普泰元年三月己卯,诏右卫将军贺拔胜并尚书一人募伎作及杂户经征者,正入出身,皆授实官,私马者优一大阶。
普泰 年,增置武卫六人。
按《魏书·前废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普泰初,侍中、黄门、武卫将军,并增置六人。
孝静帝天平四年,罢六州都督,隶京畿。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天平四年夏,罢六州都督,悉隶京畿,其京畿大都督仍不改焉。立府置佐。
武定七年,诏以四中郎将,还属护军。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武定七年五月,诏以四中郎将,世宗永平中权隶领军,今还属护军。
文帝大统八年,仿周典置六军
按《北史·文帝本纪》:大统八年春三月,初置六军。按《玉海》:大统八年,宇文泰仿周典,置六军,合为百府,每府一郎将统之,分属二十四军开府,各领一军。大将军凡十二人,每一大将军统二府,一柱国统二大将军,凡柱国六员,复加持节都督以统之。
北齐
齐制,军官有五兵卫尉、领军、护军、左右卫坊,率诸职,以统诸军。按《隋书·百官志》:齐制。五兵统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
卫尉寺,掌禁卫甲兵。统城门寺,置校尉二人,以司其职。又领公车、武库、卫士等署令。武库有修故局丞。领军府,将军一人,掌禁卫宫掖。朱华阁外,凡守卫官,皆主之。舆驾出入,督摄仗卫。中领军亦同。有长史、司马、功曹、五官、主簿、录事,釐其府事。又领左右卫、领左右等府。
左右卫府,将军各一人,掌左右厢。所主朱华阁以外,各武卫将军二人贰之。皆有司马、功曹、主簿、录事,釐其府事。其御仗属官,有御仗正副都督、御仗五职、御仗等员。其直荡属官,有直荡正副都督、直入正副都督、勋武前锋正副都督、勋武前锋五藏等员。直卫属官,有直卫正副都督、翊卫正副都督、前锋正副都督等员。直突属官,有直突都督、勋武前锋散都督等员。直阁属官,有朱衣直阁、直阁将军、直寝、直斋、直后之属。又有武骑、云骑将军各一人,骁骑、游击、前后左右等四军将军,左右中郎将,各五人,步兵、越骑、射声、屯骑、长水等校尉,奉车都尉等,各十人,武贲中郎将,羽林监各十五人,穴从仆射二十人,骑都尉六十人,积弩、积射、强弩等将军及武骑常侍,各二十五人,殿中将军五十人,员外将军一百人,殿中司马督五十人,员外司马督一百人。
领左右府,有领左右将军、领千牛备身,又有左右备身正副都督、左右备身五职、左右备身员。又有刀剑备身正副都督、刀剑备身五职、刀剑备身员。又有备身正副督、备身五职员。
护军府,将军一人,掌四中关津。舆驾出则护驾。中护军亦,有长史、司马、功曹、五官、主簿、录事,釐其府事。其属官,东西南北四中府皆统之。四府各中郎将一人,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统府录事各一人。又有统府直兵功曹、仓曹、中兵、外兵、骑兵、长流、城局等参军各一人,法、田、铠等曹行参军各一人。又领诸关尉、津尉。左右卫坊率,各领骑官备身正副都督、骑官备身五职、骑官备身员。又有内直备身正副都督、内直备身五职、内直备身员。又有备身正副都督、备身五职员。又有直阁、直前、直后员。又有旅骑、屯卫、典军等校尉各二人,骑尉三十人。门下坊,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领殿内、典膳、药藏、斋帅等局,殿内局有内直监二人,副直监四人。典膳、药藏局,监、丞各二人。药藏又有侍医四人。斋帅局,斋帅、内阁帅各二人。
文宣帝天保三年,北筑长城,置戍三十六。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三年冬十月乙未,至黄栌岭,起长城,北至社干戍四百馀里,立戍三十六。天保六年,筑长城。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六年,发夫一百八十万人筑长城,自幽州北夏口至恒州九百馀里。
天保七年,筑长城,置州镇,二十五所。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自西河总秦戍筑长城东至于海,前后所筑东西凡三千馀里,率十里一戍,其要害置州镇,凡二十五所。
天保 年,简练鲜卑及勇夫,以备边要。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不载。按《随书·食货志》:文宣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又简华人之勇力绝伦者,谓之勇夫,以备边用。
北周
武帝保定元年春三月,改八丁兵为十二丁兵,率岁一月役。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和元年,筑武功诸城,置军。
按《周书·武帝本纪》:天和元年秋七月戊寅,筑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诸城,以置军人。
建德三年,改军士为侍官。
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三年十二月辛卯,诏荆、襄、安、延、夏五州总管内,有能率其从军者,授官各有差。其贫下户,给复三年。丙申,改诸军军士并为侍官。按《隋书·食货志》:建德三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为丘矣。
建德四年春正月,初置营军器监。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