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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一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录

 笛部汇考
  周礼〈春官〉
  后汉刘熙释名〈释乐器〉
  应劭风俗通〈笛〉
  晋书〈律历志〉
  隋书〈音乐志〉
  唐书〈南蛮骠国传〉
  旧唐书〈音乐志〉
  辽史〈乐志〉
  宋史〈乐志〉
  聂崇义三礼图〈篴图说〉
  陈旸乐书〈篴 羌笛 义觜笛 铁笛 雅笛 长笛 短笛 双笛 竖笛 手 笛 七孔笛 十二律笛 凤鸣笛〉
  元史〈礼乐志〉
  明会典〈大驾卤簿 大乐制度 中和乐制度〉
  荆川稗编〈古笛今笛〉
  朱载堉律吕精义〈篴〉
  王圻续文献通考〈笛制〉

乐律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笛部汇考

《周礼》《春官》

笙师掌教吹竽、笙、埙、籥、箫、篪、篴、管,舂牍,应,雅,以教裓乐。
〈注〉郑司农云:杜子春读篴为荡涤之涤,令时所吹,五空竹篴。

《后汉·刘熙·释名》《释乐器》

篴,涤也,其声涤涤然也。

《应劭·风俗通》《笛》

谨按《乐记》:武帝时,丘仲之所作也。笛者,涤也,所以荡涤邪秽,纳之于雅正也。长二尺四寸,七孔。其后又有羌笛。马融笛赋曰:近世双笛从羌起,羌人伐竹未及已。龙鸣水中不见后,截竹吹之音相似。剡其上孔通洞之,材以当檛便易持。京君明贤识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后出,是谓商声五音毕。

《晋书》《律历志》

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也。
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辞: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一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均合。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歌。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则不可知也。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序,清浊有宜。故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应;吹其声均,多不谐合。又辞先师传笛,别其清浊,直以长短。工人裁制,旧不依律。是为作笛无法。而和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宪于后者也。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牧,声均调和,器用便利。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仪型古者,以求厥衷,合乎礼经,于制为详。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下太乐乐府施行。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馀无所施用,还付御府毁。奏可。
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和辞: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今当复取其下徵之声。于法,声浊者笛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馀,知昔日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案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馀。辄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和乃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调均与律相应,实非所及也。郝生、鲁基、种整、朱夏皆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和为能尽名其宫商角徵羽。调与不调,以何检知。和辞:先师相传,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按旧像讫,但吹取鸣者,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
按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先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至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钟磬,宜必合于律吕。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不知其皆应何律,调无以检正,惟取竹之鸣者,为无法制。趣部郎刘秀、邓昊、王艳、魏卲等与笛工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音均和协。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汉魏相传,施行皆然。按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乃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刘秀、邓昊等以律作,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二尺八寸四分四釐应黄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则歌奏之义,若合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周礼、国语载六律同,礼记又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刘歆、班固撰律历志亦纪十二律,唯京房始创六十律。至章帝时,其法已绝,蔡邕虽追纪其言,亦曰今无能为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无施于乐。谨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象,记注图侧,如别,省图,不如视笛之孔,故复重作蕤宾伏孔笛。其制云: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有奇。
正声调,以黄钟为宫,则姑洗为角,翕笛之声应姑洗,故以四角之长为黄钟之笛也。其宫声正而不倍,故曰正声。

正声调法:黄钟为宫,
第一孔也。

应钟为变宫,
第二孔也。

南吕为羽,
第三孔也。

林钟为徵,
第四孔也。

蕤宾为变徵,
第五附孔也。

姑洗为角,
笛体中声。

太蔟为商。
笛后出孔也。商声浊以角,当在角下,而角声以在体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宫上,清于宫也。然则宫商正也,馀声皆倍也;是故从宫以下,孔转下转浊也。此章说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说律吕相生,笛之制也。

正声调法,黄钟为宫。
作黄钟之笛,将求宫孔,以姑洗及黄钟律,从笛首下度之,尽二律之长而为孔,则得之宫声者也。

宫生徵,黄钟生林钟。
以林钟之律从宫孔下度之,尽律作孔,则得徵声也。

徵生商,林钟生太蔟。
以太蔟律从徵孔上度之,尽律以为孔,则得商之声也。

商生羽,太蔟生南吕也。
以南吕律从商孔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羽声也。

羽生角,南吕生姑洗也。
以姑洗律从羽孔上行度之,尽律而为孔,则得角声也。然则于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前不及也。从羽孔下行度之,尽律而为孔,亦得角声,出于南附孔之下,则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复倍其均,是以角声在笛体中,古之制也。音家旧法,虽一倍再倍,但令均同,适足为倡和之声,无害于曲均故也。国语曰,匏竹利制,议宜,谓便于事用其宜者也。
角生变宫,姑洗生应钟也。上句所谓当为角孔而出于商下者,墨点识之,以应律也。从此点下行度之,应律为孔,则得变宫之声也。

变宫生变徵,应钟生蕤宾也。
以蕤宾律从变宫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徵之声。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宫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

下徵调法:林钟为宫,
第四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徵。徵清,当在宫上,用笛之宜,倍令浊下,故曰下徵。下徵更为宫者,记所谓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也。然则正声清,下徵为浊也。

南吕为商,
第三孔也。本正声黄钟之羽,合为下徵之商也。

应钟为角,
第二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变法,今为下徵之角也。

黄钟为变徵,
下徵之调,林钟为宫,大吕当为变徵,而黄钟笛本无大吕之声,故假用黄钟以为变徵也。假用之法,当为变徵之声,则俱发黄钟及太蔟、应钟三孔。黄钟应浊而太蔟清,大吕律在二律之閒,俱发三孔而徵体获之,则得大吕变徵之声矣。谓笛下徵调求变徵之法,皆如此也。

太蔟为徵,
笛后出孔。本正声之商,今为下徵之徵也。

姑洗为羽,
笛体中翕声。本正声之角,今为下徵之羽。

蕤宾为变宫。
附孔是也。本正声之变徵也,今为下徵之变宫也。然则正声之调,孔转下转浊;下徵之调,孔转上转清也。

清角之调:以姑洗为宫,
即是笛体中翕声。于正声为角,于下徵为羽。清角之调乃以为宫,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惟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

蕤宾为商,
正也。

林钟为角,
非正也。

南吕为变徵,
非正也。

应钟为徵,
正也。

黄钟为羽,
非正也。

太蔟为变宫。
非正也。清角之调,唯宫、商及徵与律相应,馀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则一也。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
蕤宾、林钟也。

短者四之。
其馀十笛,皆四角也。

宫中实容,长者十六。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法度齐,必不得也,取其声均合。

三宫,
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

二十一变也。
宫有七声,错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者也。

伏孔四,所以便用事也。
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徵,远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徵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用事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孔也。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釐有奇。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釐有奇。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釐有奇。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釐有奇。
变宫近宫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

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七釐有奇。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尺六寸。
变宫之法,亦如蕤宾,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应姑洗,长三尺二寸七分。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三尺九寸九分六釐有奇。

《隋书》《音乐志》

梁氏之初,乐缘齐旧。武帝思弘古乐,遂自制为十二笛:黄钟笛,长三尺八寸,大吕笛,长三尺六寸,太蔟笛,长三尺四寸,夹钟笛,长三尺二寸,姑洗笛,长三尺一寸,中吕笛,长二尺九寸,蕤宾笛,长二尺八寸,林钟笛,长二尺七寸,夷则笛,长二尺六寸,南吕笛,长二尺五寸,无射笛,长二尺四寸,应钟笛,长二尺三寸。于是被以八音,施以七声,莫不和韵。
竹之属三:曰笛,凡十二孔,汉武帝时丘仲所作者也。京房备五音,七孔,以应七声。黄钟之笛,长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有奇,其馀亦上下相次,以为长短。

《唐书》《南蛮骠国传》

贞元中,王雍羌闻南诏归唐,有内附心,异牟寻遣使杨加明诣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请献裔中歌曲,且令骠国进乐人。于是皋作《南诏奉圣乐》。雍羌亦遣弟悉利移城主舒难陀献其国乐,至成都,韦皋复谱次其声。以其舞容、乐器异常,乃图画以献。工器有横笛二:一长尺馀,取其合律,去节无爪,以蜡实首,上加师子头,以牙为之,穴六以应黄钟商,备五音七声;又一,管唯加象首,律度与荀勖《笛谱》同,又与清商部钟声合。有两头笛二,长二尺八寸,中隔一节,节左右开冲气穴,两端皆分洞体为笛量。左端应太蔟,管末三穴:一姑洗,二蕤宾,三夷则。右端应林钟,管末三穴:一南吕,二应钟,三大吕。下托指一穴,应清太蔟。两洞体七穴,共备黄钟、林钟两均。

《旧唐书》《音乐志》

笛,汉武帝工丘仲所造也。其元出于羌中。短笛,修尺有咫。长笛、短笛之閒,谓之中管。篪,吹孔有觜如酸枣。横笛,小篪也。其加觜者谓之义觜笛。

《辽史》《乐志》

散乐,以二音该三才之义,四声调四时之气,应十二管之数。截竹为四窍之笛,以叶音声,而被之弦歌。

《宋史》《乐志》

乾德四年,太常寺和岘言:乐器中有叉手笛,乐工考验,皆与雅音相应。按唐吕才歌《白雪》之琴,马滔进《太一》之乐,当时得与宫县之籍。况此笛足以协十二旋相之宫,亦可通八十四调,其制如雅笛而小,长九寸,与黄钟管等。其窍有六,左四右二,乐人执持,两手相交,有拱揖之状,请名之曰拱辰管。
竹部有三:曰长篴。其说以谓:篴以一管而律吕,众乐由焉。六窍为篴,六律之声备焉。
《聂崇义·三礼图》篴图

图说
《周礼》:笙师掌吹篴。杜子春云:今时所吹五孔竹篴,又汉丘仲作,笛长二尺四寸,六孔。笛者,涤也,所以涤荡邪秽也。

陈旸·乐书》《篴》

《周官》:笙师掌教吹籥、箫、篪、篴、管,五者皆出于笙师所教,无非竹音之雅乐也。杜子春谓:如今时所吹五孔竹篴,则是。谓当读为涤荡之涤,非矣。汉部所用雅笛,七窍,不知去二变以全五声之正也。蔡邕曰:形长尺,围寸,无底,有穴。今亡。大抵管笛一法尔。唐制尺八,取倍,黄钟九寸为律,得其正也。
〈注〉汉丘仲笛,以后一穴为商声。晋荀勖笛法,以后一穴为角,谓九寸穴上开也。

宋朝太常笛,无尺寸,第依编架黄钟为合声,然兼二变而吹之,未尽得先王雅乐之制也。今太常笛,从下而上,一穴为太蔟,半窍为大吕。次上一穴为姑洗,半窍为夹钟。次上一穴为仲吕,次上一穴为林钟,半窍为蕤宾。次上一穴为南吕,半窍为夷则,变声为应钟。谓用黄钟清,与仲吕双发为变声,半窍为无射。后一穴为黄钟清,中管起应钟为首为宫,其次上穴大吕为商,又次上穴夹钟为角,又次上穴仲吕为变徵,又次上穴蕤宾为正徵,又次上穴夷则为羽,变宫为无射,谓后穴与第三穴双发是也。如此,即不用半窍,谓十二律用两笛成曲也。今按习所具以太常半窍法,起閒声,亦叶律施用。

《羌笛》〈五孔〉

马融赋笛,以谓出于羌中,旧制,四孔而已。京房因加一孔,以备五音。《风俗通》:汉武帝时,丘仲作尺四寸笛,后更名羌笛焉。

《义觜笛》

如横笛而加觜,西凉乐也。今高丽亦用焉。

《铁笛》

铁笛之制,未知所起。今民閒往往有之。

《雅笛》〈六孔〉

笛之为乐,所以涤荡邪心,归之雅正者也。后世雅笛之制,非窍而为五,以合五声。必窍而为六,以叶六律。傅纬有六孔之说,岂雅笛欤。古者论笛之良,不过衡阳之簳也。故师旷得其雄,宋意得其雌焉。盖无异于伶伦断嶰谷雌雄之竹,以为律吕也。由是观之,舜之箫韶九成,凤皇至于来仪。庸讵知非其雌雄之竹耶。
《长笛》〈六孔如尺八而长〉《短笛》〈尺馀〉
昔人有吹笛而歌曰:閒夜寂以清,长笛亮且鸣。则长笛六孔,具黄钟一均,如尺八而长。晋桓子野之所善,马融之所颂,伏滔之所赋,王子猷之所闻,相如之所善,蔡邕之所制也。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律,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古歌词曰:长笛续短笛,晋列和善吹。裁音十二以应律。刘和之东厢长笛,四尺二寸。今乐府所用短笛,长尺有咫,此笛长短之辨也。

《双笛》〈五孔〉

双笛之制,盖起于后世,马融赋之详矣。易京君明素识音律,因四孔之笛,更加一孔,以备五音焉。

《竖笛》〈六孔〉

竖笛之制,六孔具,黄钟一均声应十二律之调,升之雅乐可也。后世宫县用之,不亦可乎。晋时黄钟笛三尺八寸,钟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奚纵又减三尺六寸五分,岂本于此欤。
《手笛》〈六孔如雅笛而小〉
和岘论太乐手笛之制,如雅笛而小,其长九寸,与黄钟律管等矣。其孔有六,与羌笛同矣。昔宗同善吹以为新引,唐云朝霞善吹以为新声,孙处秀善吹而作犯调,李牟善奏而风至,皆一时妙手也。

《七孔笛》

《风俗通》曰:笛,涤也,所以涤邪秽纳之雅正也。长尺四寸,七孔。《乐书》曰:笛之涤也,可以涤荡邪气,出扬正声。七孔下调,汉部用之,盖古之造笛,剪云梦之霜筠,法龙吟之异韵,所以涤荡邪气,出扬正声者也。其制可谓善矣。然用七孔以通七音,非先王之制也。

《十二律笛》

汉蔡邕推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有二笛,故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有奇。正声调法黄钟为宫,应钟为变宫,南吕为羽,林钟为徵,蕤宾为变徵,姑洗为角,太蔟为商。然宫生徵,黄钟生林钟,徵生商,林钟生太蔟,商生羽,太蔟生南吕,羽生角,南吕生姑洗,角生变宫,姑洗生应钟,变宫生变徵,应钟生蕤宾。下徵调法,林钟为宫,南吕为商,应钟为角,黄钟为变徵,太蔟为徵,姑洗为羽,蕤宾为变宫。清角之调,姑洗为宫,蕤宾为商,林钟为角,南吕为变徵,应钟为徵,黄钟为羽,太蔟为变宫。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短者四之,空中实容长者十六三宫,二十一变也。伏空四,所以便用事也。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釐有奇。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釐有奇。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釐有奇。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釐有奇。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七釐有奇。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尺六寸。南吕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三尺九寸九分六釐有奇。其法可谓详矣。然不知去二变以全五音,去六十律以全十二律,其于先王之制,不亦远乎。

《凤鸣笛》

昔黄帝使伶伦采竹于嶰谷,以为律,斩竹于昆溪,以为笛。或吹之以作凤鸣,或法之以作龙吟。由是观之,古人制作,未有不贵其有循,而体自然也。

《元史》《礼乐志》

笛二,断竹为之,长尺有四寸,七孔,亦号长笛。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韬以黄囊。
龙笛,制如笛,七孔,横吹之,管首制龙头,衔同心结带。羌笛,制如笛而长,三孔。

《明会典》《大驾卤簿》

笛四管,截竹为之,六窍,长一尺六寸。

《大乐制度》

龙笛十二管,以竹为之,两末牙管束,长一尺七寸五分。一孔在前,其后七孔,贴金木龙头,垂䌽线帉

《中和乐制度》

笛十二管,以细竹为之,红漆长一尺五寸,前一孔,次六孔,旁二孔。

《荆川稗编》《古笛今笛》

古笛,每均当各有其笛,自上而下,第一孔为宫,第二孔变宫,第三孔羽,第四孔徵,第五附孔变徵,笛体中角最上,后出孔商。
今笛无长短,自下而上,笛体中黄钟宫也。第一孔大吕、太蔟,商也。第二孔夹钟、姑洗,正角也。第三孔仲吕、蕤宾,清角变徵也。第四孔林钟,正徵也。第五孔夷则、南吕,羽也。第六孔无射、应钟,变宫也。其哨声,黄钟半清宫也。然则今笛,其实古清角之调耳。后魏刘芳造六格郊丘之乐,张乾龟讥其北庙厢黄钟之均,实夷则之调,馀三厢宫商不和,而共用一笛。以乾龟之言观之,十二宫同用一笛,惟黄钟、太蔟、姑洗、蕤宾、林钟、南吕、应钟七律可以还宫,其大吕、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不在均内。虽曰假而用之,其实非正声也。

《朱载堉·律吕精义》《篴》

谨按《周礼》:笙师掌教,吹篴。先儒读篴为荡涤之涤。《风俗通》曰:笛者,涤也,所以荡涤邪秽,纳之于雅正也。盖篴与笛音义并同,古文作篴,今文作笛。其名虽谓之笛,实与横笛不同,当从古作篴以别之可也。尝考古制,籥、篴二物大同小异,籥之吹处,类今之箫。篴之吹处,类今之楚。吹处不同,此所以异名也。笙师条外,笛不经见,故儒者或疑笛非雅器。殊不知雅音之笛,与籥同类,古人多以籥呼之。笛之名虽隐,而其器未尝无也。《左传》曰:象箾南籥。《广雅》曰:籥七孔,谓之笛。《毛诗传》曰:籥六孔,其或曰七孔者,连吹孔而言也。凡此非指三孔之籥。且注疏家解籥曰:如笛,三孔而短。然则解笛,当曰如籥,六孔而长。是知笛与籥同类也。杜子春云:笛,五孔。马季长云:笛,四孔。京君明加一孔,为五孔。又云:近世羌人所造。《许氏说文》云:羌笛三孔。《风俗通》云:笛,七孔,汉丘仲造。以此观之,汉儒似不识笙师所掌之笛矣。古笛三孔与今笛异,而与俗呼楚者颇相类而不同。盖俗则二孔,古则三孔也。或谓笛从羌起,非也。羌笛,今横吹者是也。张博望入西域,始传摩诃兜勒之曲。自汉以来,惟鼓吹部用之,不入雅乐。近代太常误以横吹为笛,而呼笛为长箫。故《朱熹语录》曰:今呼箫者,乃古之笛。惟排箫乃古之箫。可谓知言矣。或曰:汉武帝时,丘仲所造,即横笛耳。笙师之笛,失传久矣。大抵音有南北,器有楚夏。《吕氏春秋》曰:有娀氏始为北音,涂山氏始为南音。周公、召公取之以为周南、召南。《诗》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此之谓欤。然则籥乃北音,《礼记》所谓夏籥是也。笛乃楚音,《左传》所谓南籥是也。俗呼为楚,有以也夫。
《续文献通考》《笛制》
笛式,以竹为之,长一尺六寸,围二寸二分,上开一大窍,名曰吹窍,窍径三分半。吹窍至第一孔,离三寸二分,馀孔皆离五分。下有穿绳,对开二小眼。第六孔至穿绳眼离一寸二分,绳至本一寸三分。吹窍至末六寸,此开笛之法也。馀吹窍凡六孔。
《太常志》云:箫、管、笛从。《律志》曰:黄帝命伶伦自大夏之西。大夏之西,乃西戎之国也。昆崙之阴,取嶰谷之竹。昆崙者,乃北国之所也。此竹无沟节,竹孔与内厚薄相等,内外自然适均,其竹不复加削。《周礼》又谓:阴、孤、孙三竹,阴竹,山北生者。孤竹,竹特生者。孙竹,竹根末生者。如此三竹,焉能入乐。如阴竹等播之于乐,恐被炎时日色,定然有损,只可贮灰应候也。今若制乐,只取内外均者坚竹为之。《南雍志·音乐考》云:笛面六孔,按谱吹之,自与箫合。按上五孔得四空,下五孔得工,按上二孔得上,按下三孔得六,上下俱按得合,馀仿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