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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一百六卷目录

 琴瑟部汇考四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二〈旋宫琴谱下 八十四声新说 大琴图一 大琴图二 中琴图一 中琴图二 小琴图一 小琴图二 七始五降图 正字出处 应字出处 和字出处 同字出处 总论琴瑟 雅乐秘传子午二琴 子琴七音定弦捷法 午琴七音定弦捷法 雅乐秘传定瑟弦法 初学操缦口诀 论弦歌二者不可偏废 弦歌要旨序 十三字操缦 十六字操缦 论琴五音七音 论琴九徽十徽 秘传定琴瑟法 论黄弦不可不弹 论定瑟必须吹笙 论学操缦捷径法 论雅琴只按十徽 论雅琴不用吟猱〉
  董斯张广博物志〈月琴 师襄 凤嗉 槃琴 掩容 龙首 龙腰 龙頞 双月 覆杯 凤势 凤舌 神晖 龙腮 雷音 蝉翼 云泉 正合 怡神 连珠〉
  王圻续文献通考〈琴瑟〉

乐律典第一百六卷

琴瑟部汇考四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旋宫琴谱下》
雅乐失传,赖琴及笙。二器尚在,虽与古律不无异同,若与歌声高下相协,虽不中,不远矣。以人声为律准,虽百世可知也。《诗》不云乎:鼓瑟鼓琴,笙磬同音。盖笙与琴瑟,一堂之乐也。以笙定琴,以琴定瑟,以琴瑟协歌咏,以定八音,则雅乐可兴矣。古人琴瑟定弦,皆以笙管为准,《后汉志》所谓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琴有八十四声,置八十四,以十二除之,得七是,知每均当具七音。自隋何妥建议废旋宫法,由是以来,世俗琴士,不识七音为均之琴,惟笙皆是七音为均,却无五音为均之笙,援笙为琴瑟作證,不亦深切著明乎。朱熹、蔡元定皆不非七音,陈旸何人,乃敢非之。《乐记》曰: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何妥、陈旸之谓也,至今儒者疑信相半。七音之均,几息矣。此篇特为七音之均,而作琴中八十四声,祇用笙中七簧定之,以简驭繁,妙法也欤。

《八十四声新说》

古琴有三等、四调,一曰大琴正调,二曰中琴平调,三曰小琴清调,四曰瑟调瑟调,最高,古人重之。

大琴图一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黄钟宫

〈林倍〉 羽〈南倍〉 和〈应倍〉 宫〈黄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仲吕宫

〈林倍〉 角〈南倍〉 中〈应倍〉 徵〈黄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宫〈仲正〉
无射宫

〈林倍〉 和〈南倍〉 宫〈无倍〉 商〈黄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徵〈仲正〉
夹钟宫

〈林倍〉 中〈南倍〉 徵〈无倍〉 羽〈黄正〉 和〈太正〉 宫〈夹正〉 商〈仲正〉
夷则宫

〈林倍〉 宫〈夷倍〉 商〈无倍〉 角〈黄正〉 中〈太正〉 徵〈夹正〉 羽〈仲正〉
大吕宫

〈林倍〉 徵〈夷倍〉 羽〈无倍〉 和〈黄正〉 宫〈大正〉 商〈夹正〉 角〈仲正〉
已上六调为下调,以中弦为黄钟,故下大吕一律。

大琴图二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林钟宫

〈林倍〉 商〈南倍〉 角〈应倍〉 中〈大正〉 徵〈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太蔟宫

〈夷倍〉 徵〈南倍〉 羽〈应倍〉 和〈大正〉 宫〈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南吕宫

〈夷倍〉 宫〈南倍〉 商〈应倍〉 角〈大正〉 中〈夹正〉 徵〈姑正〉 羽〈蕤正〉
姑洗宫

〈夷倍〉 中〈无倍〉 徵〈应倍〉 羽〈大正〉 和〈夹正〉 宫〈姑正〉 商〈蕤正〉
应钟宫

〈夷倍〉 和〈无倍〉 宫〈应倍〉 商〈大正〉 角〈夹正〉 中〈仲正〉 徵〈蕤正〉
蕤宾宫

〈夷倍〉 角〈无倍〉 中〈黄正〉 徵〈大正〉 羽〈夹正〉 和〈仲正〉 宫〈蕤正〉
已上六调为高调,以中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

中琴图一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黄钟宫

〈南倍〉 和〈应倍〉 宫〈黄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徵〈林正〉
仲吕宫

〈南倍〉 中〈应倍〉 徵〈黄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宫〈仲正〉 商〈林正〉
无射宫

〈南倍〉 宫〈无倍〉 商〈黄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徵〈仲正〉 羽〈林正〉
夹钟宫

〈南倍〉 徵〈无倍〉 羽〈黄正〉 和〈太正〉 宫〈夹正〉 商〈仲正〉 角〈林正〉
夷则宫
〈夷倍〉 商〈无倍〉 角〈黄正〉 中〈太正〉 徵〈夹正〉 羽〈仲正〉 和〈林正〉大吕宫

〈夷倍〉 羽〈无倍〉 和〈黄正〉 宫〈大正〉 商〈夹正〉 角〈仲正〉 中〈林正〉
已上六调为下调,第三弦为黄钟,故下大吕一律。

中琴图二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林钟宫

〈南倍〉 角〈应倍〉 中〈大正〉 徵〈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宫〈林正〉
太蔟宫

〈南倍〉 羽〈应倍〉 和〈大正〉 宫〈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中〈夷正〉
南吕宫

〈南倍〉 商〈应倍〉 角〈大正〉 中〈夹正〉 徵〈姑正〉 羽〈蕤正〉 和〈夷正〉
姑洗宫

〈无倍〉 徵〈应倍〉 羽〈大正〉 和〈夹正〉 宫〈姑正〉 商〈蕤正〉 角〈夷正〉
应钟宫

〈无倍〉 宫〈应倍〉 商〈大正〉 角〈夹正〉 中〈仲正〉 徵〈蕤正〉 羽〈夷正〉
蕤宾宫

〈无倍〉 中〈黄正〉 徵〈大正〉 羽〈夹正〉 和〈仲正〉 宫〈蕤正〉 商〈夷正〉
已上六调为高调,第三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

小琴图一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黄钟宫

〈应倍〉 宫〈黄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徵〈林正〉 羽〈南正〉
仲吕宫

〈应倍〉 徵〈黄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宫〈仲正〉 商〈林正〉 角〈南正〉
无射宫

〈无倍〉 商〈黄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徵〈仲正〉 羽〈林正〉 和〈南正〉
夹钟宫

〈无倍〉 羽〈黄正〉 和〈太正〉 宫〈夹正〉 商〈仲正〉 角〈林正〉 中〈南正〉
夷则宫

〈无倍〉 角〈黄正〉 中〈太正〉 徵〈夹正〉 羽〈仲正〉 和〈林正〉 宫〈夷正〉
大吕宫

〈无倍〉 和〈黄正〉 宫〈大正〉 商〈夹正〉 角〈仲正〉 中〈林正〉 徵〈夷正〉
已上六调为下调,第二弦为黄钟,故下大吕一律。

小琴图二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林钟宫

〈应倍〉 中〈大正〉 徵〈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宫〈林正〉 商〈南正〉
太蔟宫

〈应倍〉 和〈大正〉 宫〈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中〈夷正〉 徵〈南正〉
南吕宫

〈应倍〉 角〈大正〉 中〈夹正〉 徵〈姑正〉 羽〈蕤正〉 和〈夷正〉 宫〈南正〉
姑洗宫

〈应倍〉 羽〈大正〉 和〈夹正〉 宫〈姑正〉 商〈蕤正〉 角〈夷正〉 中〈无正〉
应钟宫

〈应倍〉 商〈大正〉 角〈夹正〉 中〈仲正〉 徵〈蕤正〉 羽〈夷正〉 和〈无正〉
蕤宾宫

〈黄正〉 徵〈大正〉 羽〈夹正〉 和〈仲正〉 宫〈蕤正〉 商〈夷正〉 角〈无正〉
已上六调为高调,第二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右十二均七音琴图。律之大者,常在大弦。律之小者,常在小弦。若夫宫商,则无定位。有以第一弦为宫者,有以第二弦为宫者,有以第三、四、五、六、七弦为宫者。宫旋而律不旋,正所谓族宫也。先儒泥于宫浊羽清之说,遂谓宫商常在大弦,徵羽常在小弦。及至论律,则有正律、变律之别,此乃律旋而宫不旋,非所谓旋宫也。要之旋宫,谱中所用诸律,皆正律耳。无变律之理也。但有变宫、变徵二音,变宫、变徵二音亦正律也。或误指为变律,非也。宜正其名,名之曰中和者,所以破陈旸《乐书》之谬也。
七始五降之图七始五降之图

〈与宫相冲者,谓之中〉
〈与角相生者,谓之和〉
〈按《左传》曰:中声
以降,五降之后,
不容弹矣。此中
字所出也。《淮南
子》曰:角为姑洗,
姑洗生应钟,比
于正音,故为和。
此和字所出也〉
正字出处。《后汉志》曰: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应字出处。《乐记注》曰: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乐之器,弹其宫,则众宫应,然不足乐,是以变之使杂也。《易》曰:同声相应。

和字出处。

《春秋左传》:齐景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同字出处。《乐记疏》《易》曰:同声相应。《易·文言》文谓:同声相应之义也,同声虽相应,不得为乐,必有异声相应,乃得为乐耳。
宋朝琴制,第一弦为黄钟,第二弦为太簇,第三弦为姑洗,第四弦为蕤宾,第五弦为林钟,第六弦为南吕,第七弦为应钟。各随钟律弹之,与古法合。但以七徽为中声,其说非是。〈以下七音琴指法不载〉

《总论琴瑟》

讲律吕者,为兴乐耳。律者,体也。乐者,用也。体用兼备,庶几全书。先儒独详于律而略于乐,有体无用,非全书也。琴瑟笙互相为用。《曲礼》曰:士无故,不彻琴瑟。而《燕射》《乡饮》《乡射》独有瑟而无琴。鹿鸣先瑟而后琴,山枢车邻只言瑟而不言琴。《论语》言瑟再三,亦不言琴。以此观之,瑟之于琴,尚矣。自操缦失其传,而弦歌之声遂绝。不绝如线者,琴与笙在也。以笙定琴,以琴定瑟,则得之矣。

《雅乐秘传子午二琴》〈用琴二张,不论古琴、时琴,皆可。但要音好者耳〉

北极在子,南极在午。子午者,天枢也,故最尊最贵,超胜馀方也。子即黄钟,午即蕤宾,十二律中,惟此二者最尊最贵,是以琴家尚之,为雅乐枢机也。
子琴七音定弦捷法 即是黄钟之均
一弦黄钟,为宫吹上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仲吕,散声即黄钟。
二弦太蔟,为商吹尺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林钟,散声即太蔟。
三弦姑洗,为角吹工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南吕,散声即姑洗。
四弦蕤宾,为中吹凡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应钟,散声即蕤宾。
五弦林钟,为徵吹合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黄钟,散声即林钟。
六弦南吕,为羽吹四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太蔟,散声即南吕。
七弦应钟,为和吹一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姑洗,散声即应钟。
午琴七音定弦捷法 即是蕤宾之均
一弦大吕,为徵吹上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仲吕,散声即大吕。
二弦夹钟,为羽吹尺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林钟,散声即夹钟。
三弦仲吕,为和吹工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南吕,散声即仲吕。
四弦蕤宾,为宫吹凡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应钟,散声即蕤宾。
五弦夷则,为商吹合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黄钟,散声即夷则。
六弦无射,为角吹四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太蔟,散声即无射。
七弦黄钟,为中吹一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姑洗,散声即黄钟。

雅乐秘传定瑟弦法

解弦更张,草草上毕。斜排瑟柱,如筝马然。只作一行,勿作两行。将柱排就,然后定弦。只许紧弦,不许移柱。欲常如雁行耳。弹时移柱无妨,不可胶也。后项白文五十一字,写纸条贴岳上。

黄中第一弦,黄钟中声,与子琴第一弦散声同。大中第二弦,大吕中声,与午琴第一弦散声同。太中第三弦,太蔟中声,与子琴第二弦散声同。夹中第四弦,夹钟中声,与午琴第二弦散声同。姑中第五弦,姑洗中声,与子琴第三弦散声同。仲中第六弦,仲吕中声,与午琴第三弦散声同。蕤中第七弦,蕤宾中声,与子午二琴第四弦散声同。林中第八弦,林钟中声,与子琴第五弦散声同。夷中第九弦,夷则中声,与午琴第五弦散声同。南中第十弦,南吕中声,与子琴第六弦散声同。无中第十一弦,无射中声,与午琴第六弦散声同。应中第十二弦,应钟中声,与子琴第七弦散声同。黄清第十三弦,黄钟清声,与子琴第一弦七徽实音同。
大清第十四弦,大吕清声,与午琴第一弦七徽实音同。
太清第十五弦,太蔟清声,与子琴第二弦七徽实音同。
夹清第十六弦,夹钟清声,与午琴第二弦七徽实音同。
姑清第十七弦,姑洗清声,与子琴第三弦七徽实音同。仲清第十八弦,仲吕清声,与午琴第三弦七徽实音同。
蕤清第十九弦,蕤宾清声,与子午二琴第四弦七徽实音同。
林清第二十弦,林钟清声,与子琴第五弦七徽实音同。
夷清第二十一弦,夷则清声,与午琴第五弦七徽实音同。
南清第二十二弦,南吕清声,与子琴第六弦七徽实音同。
无清第二十三弦,无射清声,与午琴第六弦七徽实音同。
应清第二十四弦,应钟清声,与子琴第七弦七徽实音同。
小黄清第二十五弦,小黄钟清声,与午琴第七弦七徽实音同。
黄中隔八下生林中 勾黄擘林。
林中隔六上生太中 擘林抹太。
太中隔八下生南中 勾太擘南。
南中隔六上生姑中 擘南抹姑。
姑中隔八下生应中 勾姑擘应。
应中隔六上生蕤中 擘应抹蕤。
蕤中隔六上生大中 擘蕤抹大。
大中隔八下生夷中 勾大擘夷。
夷中隔六上生夹中 擘夷抹夹。
夹中隔八下生无中 勾夹擘无。
无中隔六上生仲中 擘无抹仲。
仲中隔八下生黄清 勾仲擘黄。
黄清隔八下生林清 勾黄擘林。
林清隔六上生太清 擘林抹太。
太清隔八下生南清 勾太擘南。
南清隔六上生姑清 擘南抹姑。
姑清隔八下生应清 勾姑擘应。
应清隔六上生蕤清 擘应抹蕤。
蕤清隔六上生大清 擘蕤抹大。
大清隔八下生夷清 勾大擘夷。
夷清隔六上生夹清 擘夷抹夹。
夹清隔八下生无清 勾夹擘无。
无清隔六上生仲清 擘无抹仲。
仲清隔八下生小黄清 勾仲擘小黄。
下生顺行,隔八相和,用右手中指勾,大指擘。〈犹琴家大閒勾〉上生逆行,隔六相和,用右手食指抹,大指擘。〈犹琴家小閒勾〉古人鼓瑟,别有指法,与今太常所习者异。未达之士,党同排异,其不惊疑者,盖亦鲜矣。请论其略:夫《诗》有之:妻子好合,如鼓瑟琴。瑟音失传,当以琴音校正,则得之矣。斯谱是也。钩抹以大弦为正者,则必以小弦为应和。擘托以小弦为正者,则必以大弦为应和。此自然之理也。亦犹琴焉。大弦鸣,则小弦应之。小弦鸣,则大弦应之,乃琴瑟之常理,何尝妄分其大小哉。太常之瑟,右手不鼓小弦,左手不鼓大弦,盖为异说之所惑也。韩非子书有云:齐宣王问巨倩曰:儒者鼓瑟乎。对曰:不也。瑟也者,以小弦为大声,以大弦为小声,是细大易序,贵贱易位也。儒者谓害义,故不能。宣王曰:善。韩子,法家者流,矫枉过正,泥于尊君卑臣,故有是喻。虽然韩子不独善喻,亦可谓知瑟矣。盖瑟大弦、小弦互相唱和,古之制也。专以小应大,近代之拘也。上古瑟制,周世犹存,韩子盖据当时所亲见者如此。礼失,求诸野斯之谓欤。学者取其幸睹瑟制之存,不以文害辞,而以意逆志,可也。遂谓儒家真不鼓瑟,正犹痴人前说梦耳。好事者,又从而辨之,非梦中说梦乎。近代惑于其说,因而改易古人瑟制,若今太常之所习者,误矣。又按《庄子》《文子》二书,皆云:瑟鼓之二十五弦皆动。其言最古,必有所本,是周人未尝谓中弦不弹也。《淮南子》书亦云:瑟鼓之二十五弦皆应。是汉人未尝谓中弦不弹也。《杜氏通典》云:颂瑟二十五弦尽用之。则知唐制亦与周汉制同。《文献通考》云:宋朝,太常瑟用二十五弦,具二均之声。第一弦黄钟中声,第十三弦黄钟清声。左右手互应,清正声相和,所谓第十三弦即中弦也。既言互应,必非不弹矣。原夫初设黄弦,主意以其弦多难辨,遂将黄钟黄之,睹黄弦即知是黄钟,使人易认弹不错耳。后乃传讹谓君弦,不宜弹,于君弦旁添设黄钟,当隔八,乃隔九,误矣。然非初设黄弦者之意也。大乐以作为吉,不作为凶,有故则设而不作。既添设君弦,乃设而不作,非吉兆也。无乃不可乎。愚议黄弦之设,无可无不可,但作黄钟弹之,其旁便作大吕,勿重添黄钟也。第二十五弦为黄钟清声,俗呼六者是也。夫如此,则隔八相生而无不协矣。返本还原,循环无端,乃最精之妙义,亦复古制之一端也。虽然,不如不用黄弦尤妙,此惟可与达者言之。古用瞽者鼓瑟,而朱黄其何能别哉。大抵瑟之为器,弦虽多而指法极少,初学惟患不熟,熟则绝妙超胜于琴远矣。好古君子宜尽心焉。

初学操缦口诀

以笙定琴 以琴定瑟 以简驭繁 万无一失瑟音虽多 琴律止七 琴有乃弹 琴无不必琴引瑟音 瑟协琴律 琴瑟协同 音律引出琴瑟非二 音律如一 皆成操缦 则能事毕
〈以下瑟谱,指法不载〉

论弦歌二者不可偏废

序曰:歌以弦为体,弦以歌为用。弦歌二者,不可偏废。故论之。

书名《弦歌要旨》者,臣父恭王之所传,而臣之所受者也。其旨有四,曰总条理以安节,致中和以安律,始操缦以安弦,终博依以安诗。四者,所为弦歌之要旨也。原夫为书之意,盖虑世儒习歌咏者,则有矣。鼓琴瑟者,或鲜焉。故先之以琴瑟。又虑学琴瑟者,则有矣。通律吕者,或鲜焉。故先之以律吕。又虑讲律吕者,则有矣。明节奏者,或鲜焉。故先之以节奏。观其次序先后,察其本末始终,无非显微阐幽之意,谓之要旨,不亦宜乎。谨录于左。

《弦歌要旨·序》

夫歌咏所以养其性情,舞蹈所以养其血脉。故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孔门礼乐之教,自兴于诗始。《论语》曰:取瑟而歌。又曰:子于是日哭则不歌。其非病非哭之日,盖无日不弦不歌。由是而观,则知弦歌乃素日常事。所谓不可斯须去身,信矣。至若子游、子路、曾晰之徒,皆以弦咏相尚。伯鱼未学,周南、召南,则以面墙之喻规之,其谆谆诱以诗乐,而无閒也。宋朝道学之兴,老师宿儒,痛正音之寂寥,择取二南、小雅十数篇,寓之埙籥,使学者朝夕歌咏。近世行乡饮,亦不废歌诗,儒生往往习此。虽不以为异事,然而徒歌无弦,歌又不能造夫精妙之地,使人听之而惟恐卧,实有以致卧也。臣父南还得秘传,操缦谱以授臣曰:徒弦徒歌,非所谓弦歌也。欲学弦歌,慎毋忽此。臣对曰:唯遂习而传之。因僭为之序,曰:操缦安弦,其来尚矣。今琴家定弦,所弹操缦谱,即古操缦之遗音也。口耳相传,不记文字,词旨浅俗,学者轻之。殊不思礼失求诸野,乐失亦然,殆未可轻之也。按旧谱云:定当达理定,达理定,定当达理定。凡三句,共计十三字,从头再作是为二章,合二章为一篇,名曰《古操缦引》,详其词旨,盖谓定弦之人,当达定弦之理,然后可定也。下文二句,嗟叹之耳。虽拟弦音而作,亦未必无谓也。别传谱云:风清月朗,声月朗声。风清月朗,声是亦有谓而作,盖此五字而具四义,谓正应和同也。正者,本律。散音,风月二字是也。应者,本律。实音,清字是也。和者,相生之音,朗字是也。同者,齐撮之音,声字是也。风清二声为同,月朗二声为和。凡律为阳而吕为阴,以律应律,以吕应吕,曰应。以律和吕,以吕和律,曰和。以阳配阳,以阴配阴,谓之同而不和。以阳召阴,以阴召阳,谓之和而不同。琴瑟谱中,皆有正应和同四义,具此四义,谓之操缦。否则《左传》所谓专壹是也。故《学记》曰: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安,乐也。安弦乐于弦也,安诗乐于诗也。操者,持也。缦者,缓也。持于弦声,则歌声缓,所谓歌永言也。博者,多也。依者,倚也。倚于歌声,则弦声多,所谓声依永也。歌彼一字,弦此二段。二段既尽,一字方终,勿令歌声先尽而弦声未尽,勿令弦声先终而歌声未终。弦与歌,歌与弦,交相操持,互相依倚。不知歌之为弦,弦之为歌,物我两忘,而与俱化,养性情,致中和,由乎此也。前段第一声击金钟为节,后段第一声击玉磬为节,所谓始终条理者也。无钟磬,则以缶为节,赵王鼓瑟,秦王击缶是也。弦声数十击,节止二,此所谓繁文简节之音也。初学琴瑟,必先学此。虽然,尝绎思之,旧谱一篇,分作二章,每章三句,象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也。首句五字,象五声也。次则八字,象八音也。共十三字,象琴十三徽也。一篇之閒,总节有二,象两仪也。一章之閒,细节有八,象八卦也。弦声十三,象十二月及闰月也。其旨深奥,非圣人不能作。然昔人所传谱,词涉鄙俚,故好事者颇润色之,或借风清月朗字义,或采古人见成语言,用拟弦音,犹乐家所谓填词也。不过识音律,明节奏,开示初学而已。若夫鱼兔既得,筌蹄宜弃,弦声添减,存乎其人,不必拘十三声也。惟总节二与细节八,则不添减耳。故操缦谱有十三字者,有十六字者。弦声多寡,大同而小异也。今列数种于左,庶后世学者,知所变通云。

十三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定当达理定 达理定 定当达理定。
后段名曰玉振 定当达理定 达理定 定当达理定。
右系琴家所传旧谱,乃太古遗音也。
又十三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风清月朗声 月朗声 风清月朗声。
后段名曰玉振 高山流水声 流水声 高山流水声。
右系琴家别谱,亦名风清月朗是也。
又十三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沧浪之水清 之水清 可以濯我缨。
后段名曰玉振 沧浪之水浊 之水浊 可以濯我足。
右系借古语拟弦音,犹词家填腔也。

十六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沧浪之水,清兮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兮。
后段名曰玉振 沧浪之水,浊兮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兮。
右系借古语拟弦音,犹词家填腔也。
又十六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月朗风清,流水高山,月朗风清,流水高山。
后段名曰玉振 风清月朗,山高水流,风清月朗,山高水流。
右系琴家别谱,亦名月朗风清是也。
又十六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后段名曰玉振 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右系借古语拟弦音,犹词家填腔也。

论曰:音节之生,犹乎人之心也。天君泰然,则百体从令。条贯乖方,则音节违和。曰和曰节,无馀蕴矣。《周礼》:小师掌六乐声音之节,与其和。和者,齐声如一之谓也。节者,板眼如一之谓也。故孟子称:仲尼金声而玉振之,取譬于钟磬也。《虞书》: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商颂》:既和且平,依我磬声。《周礼》:钟师、磬师,掌金奏,教缦乐。《仪礼》:奏驺虞閒若一。注谓閒若一者,重节也。古人于乐,重在节奏。今人学歌学琴,多无板眼,何也。板眼者,节奏之谓也。节奏者,操缦之谓也。故《学记》曰: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学琴学歌,先学操缦为第一之要务。操缦失传,则雅乐失传矣。旧传操缦,每段各十六声,今或省去三声,盖所省三声者,亦犹文章中助字云。
已上总条理以安节。〈条理犹言脉络,安节安于节奏,后言安律,安弦,安诗,仿此〉

论琴五音七音

琴有七弦,当具七音。世所传者,五音为均,何也。盖五音为均者,古谓之五弦琴。其第三弦,旧名中弦。故《史记》谓琴宫弦居中央,君也。商张右旁,不失其次序,则君臣之位正矣。犹瑟宫弦,为君,而居中央者也。七弦之琴,系七音为均者,宫弦亦居中央。惟五音为均者,则以第三弦为黄钟,此乃五弦琴宫之旧位,而未尝改也。故《管子》谓:宫数八十一,徵数一百八,羽数九十六。徵羽之数,各加一倍,即此理也。近世琴家不晓此理,指第一弦散声为宫,误矣。

论琴九徽十徽

琴之徽十有三,惟第十徽与第九徽,古人谓之中声,乃琴之最要也。调弦定律,不过二者之閒而已。律从浊渐清,谓之降。琴从第十徽降至第五徽,谓之五节。自十降九为第一节,自九降八为第二节,自八降七为第三节,自七降六为第四节,自六降五为第五节。五节之外,浊者益浊,清者益清,皆非中声。虽有馀徽,而雅乐不用也。昭元年《左传》曰: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此之谓也。

秘传定琴瑟法

《孟子》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后汉·律历志》曰:弦之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诗》云:鼓瑟鼓琴,笙磬同音。虽无律而有笙,定不难矣。拔出笙簧而单吹之,令善琴善筝者,解去琴瑟之弦,从新上之,盖瑟与筝大小虽殊,而其上弦之法无异。知筝不识瑟,亦能上弦耳。琴有五声为均者,亦有七音为均者。上弦法略不同。且论五声者,初学易晓也。琴弦散声为律之正音,按第十徽为律之母,按第九徽为律之子。律母云者,能生散声者也。律子云者,散声所生者也。先吹合字上第一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黄钟。次吹四字上第二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太簇。次吹上字上第三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仲吕。次吹尺字上第四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林钟。次吹工字上第五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南吕。其第六弦第七弦散声,与第一弦第二弦散声相应,此五声为均之琴也。吹笙定弦毕,复照调弦法,再详定之,是上琴大略也。
上瑟大略与上筝同,将瑟弦通解毕,新布拂拭乾净,尾端用锦一幅,或用色纸代之。先上中弦,空弹散声,令与琴第三弦散声相同。复从中閒挨次上之,上弦听音,空弹散声,不须安柱。第一弦、第二弦散声,比琴第一弦散声微低。第三弦、第四弦散声,与琴第一弦散声同。第五弦、第六弦散声,比琴第二弦散声微低。第七弦、第八弦散声,与琴第二弦散声同。第九弦、第十弦散声,比琴第二弦散声微高。第十一弦、第十二弦散声,比琴第三弦散声微低。自第十三弦起,至第二十五弦,散声皆与琴三弦散声同。如是听毕,然后安柱,外边大弦安柱,离尾岳内约有一肘,里边小弦安柱,离首岳内约有一肘。然瑟长短不同,但言离岳勿太远,勿太近,可也。馀弦安柱,形如雁阵,排作一行,勿作两行。俗士不晓,排作两行,甚可笑也。其定弦法以笙定琴,以琴定瑟,则十二律之音全矣。

论黄弦不可不弹

《庄子》《文子》《淮南子》之言瑟也,皆云:鼓之二十五弦皆动。此乃古法,至唐宋犹然也。《杜氏通典》曰:颂瑟长七尺二寸,二十五弦,尽用之。尽用之者,则中弦亦用矣。《文献通考》曰:第一弦黄钟中声,第十三弦黄钟清声,即中弦也。第二弦大吕中,第十四弦大吕清,第三弦太蔟中,第十五弦太蔟清,第四弦夹钟中,第十六弦夹钟清,第五弦姑洗中,第十七弦姑洗清,第六弦仲吕中,第十八弦仲吕清,第七弦蕤宾中,第十九弦蕤宾清,第八弦林钟中,第二十弦林钟清,第九弦夷则中,第二十一弦夷则清,第十弦南吕中,第二十二弦南吕清,第十一弦无射中,第二十三弦无射清,第十二弦应钟中,第二十四弦应钟清。其第二十五弦,《文献通考》虽不言之,盖即中弦黄钟之应声也。诸律中清各具二均,而惟黄钟则有大中小三声者,其中犹正律也。大者,倍律也。小者,半律也。亦犹历家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馀于终之义。然馀律惟有二,独黄钟有三者,黄钟至尊,特异于馀律也。和笙十三,簧律准之十三弦。十二律外,而馀其一,皆以小者为黄钟之清声。瑟之末弦,为黄钟之清声,亦犹是耳。中弦虽为黄钟,《元史》已前,都无黄弦之说。不知始于何时。初意原为鼓瑟者易识,庶免错误,睹其黄色,则知是黄钟,无别意也。后乃传讹,遂谓黄弦为君,而不敢弹。夫谓黄弦为君而不敢弹,则是乐声中无君矣。天下岂有无君之礼乐哉。古人遇有变故,则乐设而不作,无故而于黄弦之君设而不作,则不祥矣。此不可不辨也。宜照《文献通考》改正为便。

论定瑟必须吹笙

《诗》云: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又云:鼓瑟鼓琴,笙磬同音。盖琴瑟与笙,最相合者也。今人定瑟不用笙,而用排箫,则误矣。排箫之精制者,亦无不可,但恐不精制,则不如笙也。笙定瑟法,先吹合字,定第一弦,为黄钟之中声。又吹合字,定第十三弦,即是中閒黄弦,为黄钟之清声。复吹六字,定第二十五弦,为黄钟之子声。吹四字,定第三弦及第十五弦,为太蔟。隔第二弦不先定者,以俗笙无背四故也。次吹一字,定第五弦及第十七弦,为姑洗。隔第四弦不先定者,以俗笙无背一故也。次吹上字定第六弦及第十八弦,为仲吕。次吹勾字定第七弦及第十九弦,为蕤宾。次吹尺字定第八弦及第二十弦,为林钟。次吹工字定第十弦及第二十二弦,为南吕。次吹凡字定第十二弦及第二十四弦,为应钟。隔夷则、无射而不先定者,恐俗笙无哑、工哑凡二音故也。俗笙虽无此音,其有者,既已定,则无者可推矣。大吕在于合四二音之閒,比合微清,比四微浊。夹钟在于四一二音之閒,比四微清,比一微浊。夷则在于尺工二音之閒,比尺微清,比工微浊。无射在于工、凡二音之閒,比工微清,比凡微浊。俗呼背四背一,哑工、哑凡是也。世俗之乐,不用此音,古乐旋宫,则用之矣。今太常瑟无此四律者,旋宫法久废故也。是以合字、上字、尺字,独弹独应。四字、一字、工字,双弹双应。非古人弹瑟之法也。已上一节,专为天下郡学之习雅乐者而论也。若夫知音之士,用子午琴以定之,则又不必拘于笙矣。
已上致中和以安律。〈中者,平也。渐次而高,不忽然高。渐次而低,不忽然低。虽低不至于咽不出,虽高不至于揭不起,是为中也。和者,齐也。众弦齐弹,如同一弦。众管齐吹,如同一管。众声齐响,如同一声。众口齐歌,如同一口。是为和也。致者,务要如是云耳〉

论学操缦捷径法

古操缦有二种,十六字者,弦声无閒断,故不用齐撮。十三字者,弦声有閒断,故用齐撮耳。二者不可偏废,各有妙趣存焉。学十六字者,专学十六字。学十三字者,专学十三字。学笙者,专学笙。学歌者,专学歌。不许混乱,务要精熟,用志不分,乃疑于神,是为妙矣。凡曰齐撮,曰勾,曰挑,曰散,曰按之类,系是琴谱,琴士知之。系是笙谱,僧道知之。故不细解,恐文烦也。然起初学琴,须琴士教之。学笙,亦须僧道教之,最为省力。仍须儒者,依此书中所说而料理之,方为雅乐。不然,则类乎俗琴俗笙矣。笙吹出一口气,琴弹操缦一段,笙吸入一口气,亦弹操缦一段。琴要缦,笙要随,琴缦不许紧吹及弹舌,亦不许忽吹忽吸,此谓之俗乐声,雅乐之笙最忌此也。譬如学急口令,偷换气,则罚之。学吹笙亦如此。知其甚难而固执之,方称操缦二字之义,慎勿信口吹也。记曰:啴谐缦易之音。此之谓也。

论雅琴只按十徽

琴有十三徽,徽閒复有二十四律之位。每调按弦,各照律位,取其实音,以配散声,迭相应和,皆可以弹操缦。而其指法,则皆不同。大率七徽以左是为正律,七徽以右是为半律。或正或半,随歌高下。音调既熟,通变由人。今不悉载也。如或未然,只用九徽、十徽一节,其音亦无不备。盖此两徽,实乃琴体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黄钟损益,上下相生之正位焉。其音纯正,超胜诸徽。故琴道尚之耳。

论雅琴不用吟猱

凡琴之曲,有雅,有郑。郑卫之声,贵泛音而尚吟猱。雅颂之音,贵实音而尚齐撮。是故先王之乐,琴曲之中,以十分言之,齐撮居其三。盖琴瑟之与笙,此三器最相似。瑟无吟猱,琴亦无之。笙之独簧不能成音,必合两三簧而后成音。则知琴瑟亦然,独弹一弦,不能成音,必撮两三弦而后成音。先王之乐,琴瑟笙簧未有不相合者。《诗》云:鼓瑟鼓琴,笙磬同音。此之谓也。世俗琴曲则不然,盖吟猱多而齐撮少,古所谓郑卫之音也。切宜忌之。〈以下五音、七音琴瑟操缦,指法不载〉

《董斯张·广博物志》《月琴》

晋师旷作,中为月形,图写山水。

师襄

卫师襄作,肩项直而深,端有乱纹,如丝,缀七十二调,作八百九十曲,为孔子师。

凤嗉

卫师曹作,顶上缀两圆蝉,作三十九引,定六十七调,以琴谒灵公,每鼓琴,有仙集。

槃琴

孔子作,哀鸣犊舜华。

掩容〈一名振谷〉

闵子作,孔子荐之为上卿。后作离洞云朝天鹤以献孔子,孔子知其有退意。后乃辞归。

龙首

周召公之后姬刚所作,于两额閒出尖势,广二寸半,有清实幽远之音。

龙腰

鲁谢涓子作,腰閒作半月形,三弦如七弦之音。尝游江淮,鼓琴于水侧。遇一女,抱小绿绮抚弄,非常俗之声。涓子讶之。曰:妾,北陵之女。也因授清江引。

龙頞

鲁贺云作,项肩斜出一寸二分,五弦。常于淮泗夜静,鼓琴。忽有三人来,曰:我,商三贤也。先生之琴尽善,然于古法未甚协。因授皎月风雷之曲。

双月

荣启期作,腰閒为二小月形。

覆杯

魏师经作,于两肩作广翅,横二寸,五弦。

凤势

魏扬英作,于两肩腰閒为飞尖势,广二寸,有霹雳声。

凤舌

卫秦珏作,凤舌斜飞,三寸下有峻形,习徵调,每坐风雪中,鼓之,俄有和气。陈虞命鼓琴,当盛夏,操南音,忽西有云起。曲终,雪已糁径矣。

神晖

秦陈章作,于腰下覆四月相向,妙作羽音,当大暑,一鼓,清风飒然。

龙腮

李斯作,于凤舌之上圆增三寸,两额閒收广二寸半,作狡兔操。

雷音

汉师中作,于项缀盘环缀二绩,形峻,有大弦小声,每弹,则群鸟集。作平陵等曲。

蝉翼

汉宋朦之作,尾閒缀尖蝉,有风云潇散之声。

云泉

晋刘安世作,项旁为半月势,遇神女,授江南春塞上月二曲。

正合

南宋文帝元嘉年閒之琴,言与天地正和之气合也。

怡神

谢庄之琴,其人七岁能文章,当时称江南独步。

连珠

隋逸士李疑作,于玉女腰旁为连珠䌽,弦音操清亮,俗呼连珠先生。作竹吟风、哀松露、草虫子、规山乐。又缀三十六小调。

《王圻·续文献通考》《琴瑟》

制琴式,斲桐为面,持梓为底,冰弦玉轸,漆质金徽。长三尺六寸六分,首阔六寸,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高二寸,腰广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五分。七弦,十三徽。如鼓乐,则用七徽,至七徽半而止,取中之声也。
瑟式,以桐木为之,绘锦长七尺,首阔一尺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阔一尺一寸七分,通足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底首对岳山,有一圆窍,径三寸,横四寸,尾底后一方窍,径四寸,长五寸,面上两头各有一眼,二十五孔,疏通,以系其弦,弦长一丈,二十四弦俱以朱丝,中一弦名曰君弦,以黄色,总二十五弦。各设一柱,游移上下,以笙和其音云。凡瑟弦与琴弦不同,琴以徽为十二律,弦为七声,每一声中具十二律,故弦止用七,足矣。瑟弦每一弦止为一律,与钟磬音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