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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三百十七卷目录
冠服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总一则〉
殷〈总一则〉
周〈总一则〉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总一则〉
殷〈总一则〉
周〈总一则〉
礼仪典第三百十七卷
冠服部汇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始,制布帛,以给衣服。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不载。 按《路史》:伏羲氏化蚕桑为繐帛,因罔罟以制都布,给其衣服。
《白氏帖》云:伏羲作布,是以神农有不织之令。《黄帝内传》云:黄帝斩蚩尤,蚕神献丝,乃称织维之功。因之广织。而《淮南子》乃有黄帝指经缕挂之说,妄也。王逸机赋云:机织功用,大矣。上自太始,下迄羲皇,帝轩龙跃,庾业是创。语彼织女,始制布帛。盖始机织尔,古者衣皮即服制也。特衣裳未辨。羲炎以来,裳衣已分。至黄帝而衮章等衰大立,非谓始衣服也。
黄帝有熊氏,始制冕服,以别贵贱之等。
按《易经·系辞》: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注〉垂衣裳以辨贵贱,乾尊坤卑之义也。〈大全〉南轩张氏曰:作衣裳以被之于身,垂绢为衣,其色元而象道,襞幅为裳,其色纁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贵贱,莫不各安其分也。 诚斋杨氏曰:所谓衣裳,即舜所谓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盖始于黄帝,备于尧舜。 叠山谢氏曰:乾天在上,衣象衣,上阖而圆,有阳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两股,有阴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颠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乱,则民志定,天下治矣。 建安丘氏曰:十三卦制器,而尚象皆通变,宜民之事,特于黄帝尧舜氏言之者,牺农之时,人害虽消,而人文未著。衣食虽足,而礼义未兴。为之君者,方且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盖未识所谓上下尊卑之分。于是三圣人者,仰观俯察,体乾坤之象,正衣裳之仪,使君臣分义,截然于天高地下之间。天下其有不治乎。斯时也,其世道一新之会,而黎民于变之机也。 云峰胡氏曰:食货既足,不可无礼。于是垂衣裳以明尊卑贵贱之分,而于乾坤之尊卑有合。然垂衣裳而天下治,即乾坤之变化而无为也。
按《家语》:黄帝始垂衣裳,作为黼黻。
按《竹书纪年》:帝即位,居有熊。始制冕服。
按《大戴礼记》:五帝德。黄帝黼黻衣,大带黼裳,乘龙扆云,以顺天地之纪。
按《许氏说文》:黄帝始用布帛作冕。
按《黄帝内传》:帝服蚩尤,乃服衮冕。
按《外纪》:帝作冕,垂旒,充纩,为元衣黄裳,以象天地之正色。旁观翚翟草木之华,乃染五色为文章,以表贵贱。于是衮冕衣裳之制兴。
按《世本黄帝作》:旃冕,宋均曰:通帛为旃。冕,冠之有旒者。
按《杜佑·通典》:上古衣毛帽皮,后代圣人见鸟兽冠角,乃作冠缨。黄帝造冕旒,始用布帛。作冕,垂旒,目不视邪也。充纩,示不听才言也。
按《路史》:黄帝有熊氏,法乾坤以正衣裳,制衮冕,设斧黻,深衣大带,扉屦赤舄,元衣纁裳,黈纩赘旒,以规视听之逸。
元衣纁裳,天元地黄之色。土位西南,南赤,合黄而成纁。故坤五曰黄裳。衣上裳下,乾坤之象。《说文》曰:黄帝初作冕,而《世本》胡曹作冕注黄帝。臣又世本云:黄帝作旃冕。《合诚图》云:黄帝黄冠,白帝白文。故《三礼图》言:黄帝黄冕也。《礼宗》云:黄帝深究物情,始垂衣裳,以化天下。当是时,素风尚近,惟白布深衣,斋则缁之,盖以黄帝有也。《大戴礼》孔子云:黄帝斧黻衣,大带,斧裳,乘龙驾云,勤劳心力耳目是也。
房观翚翟草木之花,染为文章,以明上下之衰。袆衣褕展,以为内服。故于是有衮龙之颂,端璧瑞以奉天,委珩牙以嫭武,是以衣裳所在,而凶恶不起。
陶唐氏
帝尧,黄收纯衣。按《史记·五帝本纪》:帝尧,黄收纯衣。
〈注〉《索隐》曰:收,冕名。其色黄,古质素也。纯读曰缁。
按《杜佑·通典》:唐虞,冠布无緌。
有虞氏
帝舜,始定十二章服之制。按《书经·益稷》: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宣力四方,汝为,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蔡注〉象,像也。日月以下,物象是也。《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则上衣下裳之制,创自黄帝,而成于尧、舜也。日月星辰,取其照临也。山,取其镇也。龙,取其变也。华虫、雉,取其文也。会,绘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洁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养也。黼,若斧形,取其断也。黻,为两己相背,取其辨也。絺,郑氏读为黹,紩也。紩以为绣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龙也,华虫也。六者,绘之于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绣之于裳。所谓十二章也。衣之六章,其序自上而下。裳之六章,其序自下而上。采者,青、黄、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于缯帛也。绘于衣,绣于裳,皆杂施五采以为五色也。汝明者,汝当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又按《周礼》以日月星辰画于旂冕,服九章,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以龙、山、华虫、火、宗彝五者绘于衣,以藻、粉、黼、黻四者绣于裳。衮冕九章,以龙为首。鷩冕七章,以华虫为首。毳冕五章,以虎蜼为首。盖亦增损有虞之制,而为之耳。
按《礼记·王制》: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
〈陈注〉皇,冠冕之名。深衣,白布衣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
〈陈注〉韨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虞氏直以韦为之,无文饰。
按《杜佑·通典》:上古穴居野处,衣毛帽皮,以此而言,不施衣冠明矣。周成王问周公曰:舜之冠何如焉。曰:古之人上有帽而勾领。
或云:帽名犹冠也,义取于加覆其首,本纚也。古者,冠下有纚,以缯为之。后世施帻于冠,因裁纚为帽。自乘舆宴居,下至庶人,无爵者,皆得服之。
按《路史》:帝舜有虞氏,践天子之位,改正易,服冕、绂絑、缁衣、纁裳、深衣、缊袍以视朝。
韨,冕服之韠也。以韦为之。舜始作以尊祭服。郑注乾凿度云:古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未知蔽后。后之易以布帛,独存其前,重古道也。要义谓古未知蔽后,舜冕服既备,故后作之非也。
夏
夏制,收及毋追画山于韨。按《礼记·王制》: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
〈陈注〉收,冠冕之名。燕衣,黑衣也。夏后氏尚黑,君与群臣燕饮之服,即诸侯日视朝之服也。其冠,则元冠而缁带、素韠、白舄也。
《郊特牲》:毋追,夏后氏之道也。
〈陈注〉毋追,缁布冠。毋,发声之辞。追犹椎也,以其形名之。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
〈陈注〉夏世,则画之以山。
按《杜佑·通典》:夏后氏牟追冠,长七寸,高四寸,广五寸,后广二寸,制如覆杯,前高广,后卑锐。
殷
殷制,章甫及冔增火于韨。按《礼记·王制》: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
〈陈注〉冔,冠冕之名。缟,生绢,亦名素。此缟衣,则谓白布深衣也。
《郊特牲》:章甫,殷道也。
〈陈注〉章甫,缁布冠。章,明也。所以表明丈夫。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
〈陈注〉殷人增之以火。
按《史记·殷本纪》:汤践天子位。改正朔,易服色。
按《杜佑·通典》:殷,制章甫冠,高四寸半,后广四寸,前栉首。
周
周制,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司服掌王之吉凶,服弁师掌王之五冕。按《周礼·天官》:内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掌王后之六服,袆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缘衣,素沙。
郑锷曰:天子之服九,王后之服六者,盖天子阳道九者,所以取乎阳数之极。王后阴道六者,所以取于阴数之中。天子之九,祭服六,常服三。王后之六,祭服三,常服三。王后无天地、山川、社稷之祭,故服止于三。或九或六,无非取法乎阴阳之义。天子六服,有章数之殊,备物而尚文。王后三服,无章数之异,守一而尚质。惟其尚文,故日月山龙而下,有鷩有毳,其物十二。惟其尚质,故纯用狄而已。以王服之章十二推之,则后服亦刻十二以为饰。何则,文质虽殊,而合体同尊,法天之大数也。 郑康成曰:袆衣、揄狄、阙狄,此三者皆祭服。从王祭先王,则服袆衣。祭先公,则服揄狄。祭群小祀,则服阙狄。 史
氏曰:鞠衣,黄衣。黄者,中也。亲蚕之服,欲天下取中也。展色纯白。白者,正洁之义,以礼见王飨宾客时服也。谓之展者,展礼所用也。缘衣,纯黑。黑者,至阴之义,至阴不动,燕居时服也。谓之缘衣,太质,无华,以纁缘之也。夫天元地黄,黄者,地道,妻道。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盛于西北。白者,西方之色,阴之盛。坎再索而得女,正北方之卦。黑者,北方之色,女之位。凡此,皆妇人所用之正色。故鞠衣、展衣、缘衣,不独后服之,外内命妇亦服之。 王氏详说曰:《玉藻》云:王后袆衣,夫人揄狄。又云:君命屈狄,再命鞠衣。一命袒衣,士缘衣。又云:惟世妇命于奠茧,其他则从男子。郑氏以意约而解之,谓世妇命于奠茧之文,宜在夫人揄狄之下。盖前所谓夫人揄狄,谓王后夫人下。所谓君命屈狄者,谓子男之夫人。且六服之制,王后袆衣,夫人而下无复有袆衣矣。《明堂位》谓:夫人副袆。云者直谓鲁设耳。鲁为上公之后,得用此礼,与二王之后礼一同。夫人揄狄,则内之三夫人,与夫诸侯之夫人,亦揄狄矣。侯伯之夫人揄狄,则子男之夫人屈狄矣。此所以知君命屈狄为子男之夫人言也。子男之卿再命,故其妻鞠衣。大夫一命,故其妻袒衣。其士不命,故其妻缘衣。等而上之,上公之国,孤之妻,当屈狄。卿之妻,当鞠衣。大夫之妻,当袒衣。士之妻,当缘衣矣。侯伯之国,上卿之妻,当屈狄。下卿之妻,当鞠衣。大夫之妻,亦当袒衣。士之妻,亦当缘衣矣。但秦火之后,经无正文,故说礼者,亦无定论。要之可以义起。
辨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缘衣,素沙。
郑锷曰:内命妇之服,惟此三等。外命妇之服,视其夫之爵。其夫孤,则服鞠衣。其夫卿大夫,则服展衣。其夫士,则服缘衣。或者谓,在内之臣,有公、卿大夫、士之殊。在外之臣,有公、侯、伯、子、男之等。三等之衣,上不及王公之妻,外不及诸侯之妻,何也。窃以为,诸侯之妻,从其夫之命数。而三公之妻,不可以常制论。以次而推,三公之妻,宜服阙狄。三公出封,则为大国之君。以君子偕老之诗观之,卫乃侯爵耳。诗人言夫人之服,则曰:其之翟也,其之展也。上三衣有翟,下三衣有展,其下王后一等,无袆衣而已。三公之妻,盖如是也。何则。三公在朝,屈于王,则服子男之服。其妻亦屈而服。子男之妻,阙狄耳。出封,则宜加。《礼记》有夫人屈狄之文,又有夫人副袆之文。夫人屈狄者,指三夫人言之。夫人副袆者,指上公之妻。或者又谓:内命妇之服,九嫔则鞠衣,世妇则展衣女,御则缘衣。然九嫔而上有三夫人,自夫人以至女御,凡四等。此所辨者,止于三服。何也。窃以为,三夫人之服,亦不可以常制论。盖三夫人之服,自袆衣而下,凡有二等。有时而揄狄,亦有时而阙狄也。观礼经列九嫔、世妇、女御于内官之列,而无三夫人之职,盖尊之也。是故中宫有后,则夫人之礼屈,而服阙狄。与三公之妻在朝,从子男之妻之服同。中宫或阙,则夫人之礼伸,而服揄狄。与侯伯出封,其妻则服揄狄之服同。内司服之言辨如此而已。然所辨者,有三等之殊。妇人以纯素为本,则一而已,故皆素纱。
凡祭祀宾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衣服,共丧衰亦如之。
郑锷曰:上文言掌言辨,此又言共,则非特掌之辨之,又造衣服以共之。 贾氏曰:祭祀共三翟宾客、共展衣。九嫔、世妇谓助后祭祀宾客时。 郑康成曰:凡者,凡女御与外命妇言。及言凡殊贵贱也。春秋之义,王人虽微,犹序乎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臣之命者,再命以上受服,则下士之妻不共。外命妇唯王祭祀宾客,以礼佐后,得服此上服。自于其家,则降焉。 王氏详说曰:命夫之服,助祭于王与夫朝觐,他则否。命妇之服,助祭于后与夫相后见宾客,他则否。《玉藻》曰:诸侯元端以祭,裨冕以朝。是诸侯命服,不得私用。《杂记》曰: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是诸侯命服,不得私用。命妇之服,其礼亦如之。案《特牲》曰:主妇纚笄绡衣,则是士之妻,不得衣褖。《少牢》曰:主妇髲剃衣侈袂,则是大夫之妻,不得衣展衣。盖惟褖衣侈袂,大夫妻不衣展衣,而衣褖衣。此共其衣服,所以见于祭祀宾客之下。
《春官》: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陈君举曰:司服,掌王及命夫之服。弁师,掌其弁冕,而皮枲丝屦,皆藏于天府之属。既成而颁,盖冢宰制国用,宗伯受之,以共服御。汉初,有御府令,掌御衣服,东西织室亦有令,皆属少府,费悉出于禁钱,不以调大司农。齐三服官,亦主作服,输不过十笥。其后寖侈。又曰:典瑞、典命、司服凡士六人。巾车、典路、车仆、司常,凡大夫二人,士四十二人。节瑞、命数服饰车旗之用,所以表尊卑。而寓之数,皆典礼之
大者。秦制,车乘主于太仆,符玺属于少府,瑞止玺印,佩止绶,襚衣服车旗之章,亦多依戎事务,使利便。凡古所以辨班服之等,悉阔略不讲。其存者,非文具,则徒法也。非所以为礼。汉因不改,于是数者,分于有司,而太常特为仪官,不与政通矣。自北齐置主爵,后为司封,则秩命归于吏部,自魏晋置驾部,则车舆归于兵部。自隋置中监、尚辇又别领于内省。至此并汉失之,奚暇治礼耶。
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
郑锷曰:王之吉服九,自大裘至元冕。冕服六,自韦弁至冠弁。弁服三,所谓皮弁素积、元衣素裳、缁衣元端。总而言之,皆曰吉服。自服弁服至弁绖,是之谓凶服。吉则以文饰为主,凶则以质素为尚。皆欲其称事称情而已。司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或以祭,或以朝,或以甸,或以吊,非徒以章身为观美也。其被服以行礼,则有不说之意。人之观之也,亦知其尊卑之差。此所以贵其辨。 易氏曰:自王以下,皆有吉凶衣服者,礼自王始。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郑锷曰:羔裘无经纬之文,而有纯一之质。无绣绘之巧,而有自然之体。其色纯乎黑,则以象道。其物能制恭,则以象礼。不谓之羔裘,而谓之大者,惟天体为甚大,故以名祀天之裘,所以象其体也。惟大裘之上袭之以衮,故记衮谓之被,言被之于其上。且祀天,宜尚质,反被以衮盖,陶匏槁秸、圆丘埽地,虽主乎质,镇圭之缫,以藉龙旗之日月。四圭有邸六变之乐,又主乎文,内尽质,外尽文,以尽事天之道。凡冕之制,版广八寸,长倍之。前员后方,后仰前俛,饰之以布,上元下朱。员其前而俛之向明,与物交之义。方其后而仰之向晦,与物藏之义。上元以象天道之升,下纁以象地道之降。名之曰冕,言当俛以致恭之意。 易氏曰:王之吉服六,自衮冕而下皆有章数,惟大裘无章,以黑羔皮为之。冕即元冠,无旒之冕,是冕与裘之尚乎质也。然司裘以大裘为祀天之服,此则言祀昊天上帝,而兼及五帝者,天道尚质,其用一而已。若衮冕以下之五冕,则人道,以文为贵。
飨先王则衮冕。
郑司农曰:衮,卷龙衣也。 郑锷曰:衮之为言卷也,画升降二龙,龙之为物,变化卷舒无常。王者之德,造化如之,故服之以致飨。然衮服自龙始,其章九,不用十二章飨之,何耶。盖凡奉祭之服,从尸之所服。周之先王,追王也。其尸服衮,故王亦服衮以飨之。 刘执中曰:《书》称:舜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舜而欲观乎古,则衣裳之章十有二,其来远矣。周之礼乐,因于虞夏者,众矣。郑康成见司常之职云:日月为常,则谓周人以日月星辰,画于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非也。且交龙为旂,周之衣不去其龙矣。熊虎为旗,周之裳不去其虎蜼矣。何独日月为常,而去衣章日月星辰乎。案《周礼》典命之职,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则其衣裳九章。推而上之,天子衮冕十有二章,明矣。所谓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上公之服也。日月之合为朔,十有二朔而岁成,天之道也。天子代天以施德生物,故衣裳旂常皆有十二为数。日以象其阳德,发生万物。月以象其阴德,养成万物。星辰以象其经纬,以象四时。龙以象其变化,以配天。山以象其生植,以配地。雉以象其耿介,文明之美。火以象其光辉,化物之功。宗彝以象其芬芳,事上之诚。藻以象其仁物,达于幽潜。粉米以象其粒,民遍于天下。黼以象其断,割以建中。黻以象其背,拂于非义。缋于衣者六,德焕于外,而心不有其功。绣于裳者六,行根于中,而进退不能忘。公侯而下,其章数降杀以两。天子之德,犹天之覆物,是以日月星辰三章,高邈在上,非人臣之可及也。元冕者,言以为衣,与王衣同,而无衣饰也。裳则刺纁而已。王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至敬无文,以事天。飨先王,则衮冕者,继先王之志者,必有为以嗣其德,不可以言达。作十有二章,以象其德,服以事之而已。 陈君举曰:衮冕,自龙而下,九章之服。飨先王,则服之。鷩冕,自华虫以下,七章之服。飨先公,飨射,则服之。毳冕,自宗彝以下,五章之服。祀四望、山川,则服之。絺冕,自粉米而下,三章之服。祭社稷五祀,则服之。元冕,则黼而已,一章之服。祭群小祀,则服之。夫衣服之间,既又贵乎文矣,而降杀以两,凡以为尊卑之等也。尊卑之等,既见于所服,以祭祀,则章天下之有德者,亦不可不为之等。故公之服侯伯之服,推之至卿大夫士,莫不各视其
命之数者。凡以辨之。
飨先公飨射,则鷩冕。
郑康成曰:飨射,飨食宾客与诸侯射也。鷩画以雉,谓华虫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 郑锷曰:鷩冕无山龙,其服自华虫以下,以为章,则曰华虫。以名服,则曰鷩冕。盖章取其五采之著,冕即实以名之也。飨射,接以粲然之文,所以取于华虫。
祀四望山川,则毳冕。
郑康成曰:毳,画,虎蜼。谓宗彝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 郑锷曰:毳冕、虎蜼,二物不可以偏言,以其皆毛物,故因名曰毳。虎,西方之义兽。蜼,遇雨则以其尾塞鼻。兽之有智者,二者,皆山林之物。故服之以祭四望、山川。而祀四渎亦服之者,以山川通气故也。
祭社稷五祀,则希冕。
郑康成曰:希,刺,粉米无画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 郑锷曰:希冕惟有粉米,黼黻三章,其章为罕,故其字用希,本又作絺字。粉米两物,共为一章,言粉其米以为章其在裳,则当绣。及为三章之首,则当画,以在衣不可绣也。粉米,养人之物。社稷者,土谷之养人者也。五祀之神,则能平五行之政,亦有功利以生人者也。故祭则同服。或谓絺为细葛布,上刺绣,布岂可绣哉。或谓其字音萧,萧者,缝也。凡冕服皆元衣纁裳,元冕惟有黻之一章,刺于裳而已。其衣无章,但见其元色。
祭群小祀,则元冕。
郑康成曰:元者,衣无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谓元焉。六服同冕者,首饰尊也。
凡兵事,韦弁服。
王氏详说曰:王吉服九,其六用于祭祀,其三用于兵田。视朝六服不同,同于用。冕三服不同,同于用。弁所以尊首饰。 郑锷曰:韦弁服者,爵弁也。康成引左氏𩎟韦之跗注为证。𩎟者,染赤色,以赤色之韦为弁,亦服赤色之衣裳。礼图画爵弁,其制如冕,但无旒为异。陆佃以谓,弁如两手相合,冕而俛,则弁之首举矣。王安石曰:韦弁,违物性而制之质而已。其染赤为之,则以宣布著尽为义。儒者皆以为赤色多矣。《诗》曰:靺鞈有奭,以作六师。正谓兵服赤色,兵事之弁,用韦,则皮之已熟者。其性柔顺,师众以顺为武也。赤者,南方色,火烈,不可向迩其威赫然。故以赤为服也。
视朝,则皮弁服。
郑锷曰:皮弁服,用白鹿皮以为弁。言皮,则其毛存也。上古未有布帛,衣其羽,皮毛有文,皮其质视朝之礼,以文质两全为尚。鹿之为物,能求其类,以是为服,见君臣类聚之意。其服则十五升,白布积素以为裳,色白,以存太古之质。先儒谓弁服三,其一皮弁素积。天子有三朝,外朝二,内朝一,皆用皮弁。说者谓,缁衣羔裘,此朝服之衣。羔裘元冠,不以吊,此朝服之冠。皮弁素积,又为视朝之服。何也。余闻诸儒之说,皮弁素积者,天子视朝之服。如《乡党》云必朝服而朝东首,加朝服,朝服立阼阶,皆非皮弁服也。故《既夕礼》云:乘车载皮弁,道车载朝服。《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视朝,遂以食。诸侯皮弁以听朔于太庙。朝服,以日视朝于内。又朝服以食。盖诸侯皮弁以听朔于太庙,礼毕而后改服,以朝群臣。群臣亦朝服以朝之。是皆缁衣元冠之朝服,皮弁之朝服。天子视朝之服,为诸侯听朔之服。诸侯听朔之服,为天子田猎之服。降杀之礼宜然。天子之皮弁,视朝之服,以白布。其后大夫僭之。故《玉藻》云:朝服之以缟,自季康子始。然天子之皮弁与朝服对言之,则曰皮弁。若离而言之,亦谓之朝服可也。陆佃云:皮弁,一名綦弁。皮言物,綦言色。
凡甸冠弁服。
郑康成曰:甸,田猎。 郑锷曰:田不言韦,不言皮,但曰冠。盖承皮弁之下,以皮为冠也。服则与服皮弁之服同。皮弁,白布衣。冠弁,缁布衣。此其别也。冠弁服者,康成以为,委貌即元冠也。以形言曰委貌,以色言曰元冠。礼图谓朝服之元冠,与士之元端,大夫之元冠,诸侯之冠弁。此三冠,与天子委貌形制相同,其服则缁衣、布衣,亦积素以为裳。此即诸侯视朝之服,而王于田猎则服之。岂非以田者习武事而未用欤。陆佃谓,冠弁服者,亦元弁也。《左传》:卫献公射鸿于囿,孙子宁惠子从之,不释皮冠而与之。言又云皮冠以招虞人。此田事服弁服之證。说者又以为,皮冠乃冠弁也。 王氏详说曰:《郊特牲》曰:委貌,周道也。章甫,商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委貌即元端也,元冠则冠弁也。元冠,朱组缨,为天子之冠。元冠,丹组缨,为诸侯之齐冠。元冠,綦组缨,为士之齐冠。元冠之用,广矣。此冠弁用于田猎者,其元冠缁衣素积欤。 易氏曰:兵田之弁,有时用
之。惟皮弁,乃日视朝之礼。故《夏官·弁师》专言皮弁之制,会五采玉綦、象邸、玉笄,此王之皮弁。韦弁、冠弁,虽《弁师》不载,考其制与皮弁,微有损益。知皮弁朝服,素积以为裳,则冠弁、韦弁之服,可推。
凡凶事,服弁服。
郑康成曰:服弁,丧冠也。其服斩衰、齐衰。
凡吊事,弁绖服。
郑康成曰:《论语》曰:羔裘元冠不以吊。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
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衰。
易氏曰:经书天王惟于此丧事一见之,与《春秋书》天王崩同意,谨终之义也。天王有父道,王后有母道,诸侯群臣为服,亦犹人子之为父母服也。
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
郑康成曰:君为臣服吊服也。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
王昭禹曰:凡诸侯之服,各视其命之数。 郑锷曰:上公九命,服衮,其章九。王亦被衮,何为公与王同。余谓:学经者,当因经文求先王之制,不当信传注以害先王之制。日月星辰,登于旌旗,王与公同服九章之衮者,其说出于郑康成,六经无见也。自后诸儒莫敢辨正。今以此经文质之,其理自明。且子男之服,自三章之毳冕而下,如侯伯则上不服鷩冕可知。侯伯之服,自五章之鷩冕而下,如公则上不服衮冕可知。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则其上不服日月星辰可知。经文谓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则衮冕而上之章,非日月星辰而何。有日月星辰,则王服十二章,明矣。若夫同服九章,非惟君臣无别,又且与经文之言不合。且天子之尊,国十二门,旗十二斿,马十二闲,圭尺二寸,冕十二旒,礼物十二牢。其所以取法于天之大数者,非一。何独于祭,则执尺二寸之圭,垂十二旒之玉,而衣九章之服以临之,必不然矣。 林椅曰:九服者,上得通乎下,下不得僭乎上。
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元冕而下,如孤之服。
郑锷曰:天子之孤,六命,与子男同五章之服。此言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其服则三章,是指诸侯之孤,四命之服三章,盖其冕四斿,缨四就,则从其命数也。天子之卿,六命,大夫四命,卿与孤同,大夫与诸侯之孤同三章。此言卿大夫元冕,则指诸侯之卿大夫,故服一章之冕,元衣纁裳。盖大国卿虽三命,大夫虽再命,惟与王之上士、中士同尔。 王氏详说曰:郑意以为,其爵同孤,则同于希冕。其爵同卿大夫,则同于元冕。其爵同士,则同于皮弁。但所谓章者,据大章而言。别有小章,则依其命数。此六命之孤与四命之孤,三命之卿与再命之卿,所以异也。虽其说无所经见,然以孤执皮帛言之,则可知矣。天子之孤皮帛,公之孤亦皮帛,所以异者,虎豹。
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
郑康成曰:丧服,天子、诸侯齐斩。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缌。 郑锷曰:天子、诸侯,自旁期以上,皆绝而不服,盖位尊势重,彼固不敢以戚戚于君,此亦以义而断恩。惟卿大夫加以此,则自孤而上,不服大功、小功。
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郑锷曰:元冕下有爵弁,又有皮弁,王之上士元冕,中士爵弁,下士皮弁。故诸侯之士,自皮弁为首,欲其引类聚朝,又欲文质相须之意。自皮弁下更有元冠,服与大夫同。 王昭禹曰:公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其服无章数,其首服以皮弁,故曰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则元衣纁裳。然《典命》不言王之士,以理推之,公侯伯之士皆一命,则王之土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三命、再命之士,其服当同于一章之元冕,则一命之士,亦服皮弁矣。
其凶服亦如之。
郑锷曰:亦有大功、小功也。 黄氏曰:大夫凶服有大功、小功,无缌与丧服。经传不同。或曰:丧服,经传孔氏礼也。
其齐服,有元端素端。
郑锷曰:自公之服以下,皆言其助祭与朝王之服。此则言其齐服。自公以下至士之齐服,吉齐则元端,凶齐则素端。吉以元衣,凶以素衣。皆谓之端,言其幅之正也。自公而下与士皆同,盖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属幅是广袤等,其袪一尺二寸。大夫以上,则侈之而已。侈之者,盖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则其袂三尺三寸,袪一尺八寸,此所以异焉。祭将以交于鬼神。元,北方之色,幽阴之极,而道之所
存也。惟极乎至幽,而交之以道,则神可得而事。故齐用元端衣幅之端,则心之端见于衣矣。 陈氏曰:古者端衣或施于冕,或施于冠。如《乐记》魏文侯端冕而听古乐,此施于冕者也。刘定公曰:吾端委以治民。董安于曰:臣端委以随宰夫。此施于冠者也。
《夏官》: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贾氏曰:《郊特牲》云:夏收,殷冔,周弁。则弁亦冕也。即是六冕,皆得称弁。 郑康成曰:弁者,古冠之大称。委貌缁布曰冠。 王昭禹曰:冕,上服以临下。弁,下服以事上。人君服以冕,亦服弁者,以上得兼下也。此掌五冕之官,所以名之,曰弁师。 郑锷曰:王之冕弁,宜在礼官。今乃列之夏官,继大仆群仆之后,在司戈、盾司、弓矢之前,俱非其类,疑其失次。 徐卿曰:弁者,所以见诸侯。夏则于卦为离,万物相见之时,故弁师属焉。
掌王之五冕,皆元冕朱里延纽,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纮。
郑锷曰:五冕,制度,冕与弁异。考之皆可疑。今随文释之,冕之长短广狭,经无文。汉儒谓用版广八寸,长尺六寸,以布衣之,上元下纁,名谓之冕。冕者,俛也。后高前下,有俯俛之形,故以名焉。在高位者,失于骄矜,欲令位弥高而志弥下之意。然王之吉服六,每服一冕,则宜六冕。今止五冕者,礼图以大裘之冕无旒。陆佃云:大裘袭衮,则戴冕缫十有二旒。大裘与衮同一冕,故服六而冕五。此说得之元冕朱里。说者以元在上者升,而与物辨以象道之妙。朱在下者降,而与物接以象礼之文。上元之版,谓之延,取其长也。垂之以旒,谓之邃,取其深也。纽缀于冕之傍,垂之以武,傍孔相当,以笄贯之,欲其牢固也。有延以为覆,有纽以为固,文以五采,为缫绳垂于前后,故曰五采缫有十二也。就皆五采,玉十有二。就,成也。以一玉为一成结之,使不相并也。玉笄,以玉为笄以贯之也。朱纮,以朱色之纽为绶而属结之也。 王氏曰:五采,备采也。十有二就,备数也。玉十有二,备物也。玉笄贯其上,以象德也。 李嘉会曰:五冕不及大裘。大裘,天子服也。今说五冕,则公卿大夫士之服也。终必曰王之五冕者,惟天子则五冕可具也。 王昭禹曰:服者,下之饰,阴也,故有六,阴数也。冕,上之饰,阳也,故止外五,阳数也。
贾氏曰:皆元冕,古者绩麻三十升,布染之。上以
元,下以朱。衣于冕之上下。
诸侯之缫斿九就,珉玉三采,其馀如王之事,缫斿皆就,玉瑱玉笄。
郑锷曰:近世陆佃论此云:诸侯九斿,则上公十二斿可知。公衮冕十二斿,侯伯鷩冕九斿,则毳冕七斿,希冕五斿,元冕三斿可知。旧图谓:侯伯之服,鷩冕七斿,子男毳冕五斿,公之孤希冕四斿。则以上迫于上公衮冕九斿,又迫于元冕三斿为之说也。一曰:凡冕,天子皆十二旒,诸侯皆九斿。故记曰:天子十有二旒,诸侯九。而弁师云:诸侯九就,诸侯盖通称缫。即《礼记》所谓藻也。《易》:藻为缫。缫,杂文之名,取其义之著也。斿,即《礼记》所谓旒也。《易》:旒为斿。谓其垂于前后,如旌旗之斿也。诸侯九就,盖自公而推之,以九以七以五,皆可以见矣。珉玉者,石之似玉。子贡所谓君子贵玉而贱珉,为玉之寡而珉之多者是也。天子之德全,故其玉用全。诸侯之德杀于天子,故用珉玉。天子用五采之玉,所以表其德之全。诸侯德不及天子,故用三采之玉。其馀如王之事,则元朱、延纽、朱纮之类,皆同乎王也。所以可同乎王者,以其有人君之道故耳。然言其馀如王之事,则特笄纽之类。经不言玉之数,则每旒之玉皆十二,与王同,亦可知也。其异于王者,杀其斿与其采而已。不如是杀玉弥寡,其垂有不可及目者,讵足以示蔽明之义哉。缫斿皆就,言玉既三采,则缫斿之就皆三采也。 黄氏曰:其馀如王之事,言公衮冕。其馀鷩毳希元,皆与王之事同。事谓祭祀射飨所当用也。郑以为延纽,非也。 易氏曰:缫斿皆就,又总言侯伯子男之冕。侯伯七命,则七就也。子男五命,则五就也。
王之皮弁,会五采玉綦,象邸玉笄。
易氏曰:王之吉服,其弁三,皮弁用之于视朝,韦弁用之于兵事,冠弁用之于田猎。兵田之弁,有时而用之者也。皮弁视朝,则日视朝之礼,其用数矣。此弁师所以特言皮弁之制,会五采玉綦者,《诗》谓会弁如星,言缝中饰之以玉,烁烁而处,状似星也。又曰:其弁,伊綦言其文也。《诗》又作骐。骐,马青骊文也。象邸者,以象骨饰,弁内项上之邸,以明托宿之义,而贯之以玉笄者也。此所谓皮弁之制,若夫韦弁,即爵弁也。所谓爵弁绖缁衣是已。冠弁,即元端也。所谓元衣素裳是已。二弁与皮弁素积相似,微有
损益。言皮弁,则韦弁、冠弁在其间。
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
郑康成曰:弁绖,王吊所服也。其弁如爵弁而素,所谓素冠也。而加环绖者,大如缌之麻绖,缠而不纠。《司服职》曰:凡吊事,弁绖服。 贾氏曰:缌之绖,则两股。此环绖,则以一股缠之,不纠。 李嘉会曰:弁绖,五服之轻者。王吊,乃五月之外,故约言之。
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弁绖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
郑锷曰:上言天子之冕弁,其九就者,上公之冕也。若夫侯、伯以至孤、卿、大夫,则视其爵等,而为之降杀。 易氏曰:上言上公玉缫之数,而兼言诸侯之缫斿皆就,未及夫冕玉之制。此经言诸侯之冕弁,而兼及卿大夫冕弁之制。盖侯伯之冕七就,用玉九十有八,而缫皆三采。子男之冕五就,用玉五十,而缫皆二采。以至孤四就,用玉三十。二三命之卿三就,用玉十八。再命之大夫再就,用玉八,朱绿而已。其韦弁、皮弁,则侯伯綦饰七,而玉皆三采。子男綦饰五,而玉皆二采。孤则綦饰以四,三命之卿綦饰以三,再命之大夫綦饰以二,亦朱绿而已。弁绖虽无饰,亦有等杀。此不言士者,司服所谓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则皮弁亦士服也。 李嘉会曰:不说天子之卿大夫者,诸侯卿大夫之制既明,则天子之卿大夫士可见。亦以命数推之。
按《礼记·王制》: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
〈陈注〉制者,言三公命服之制也。命数止于九,天子之三公八命,著鷩冕,若加一命,则为上公,而著衮冕,是出于特恩之赐也。
周人冕而祭,元衣而养老。
〈陈注〉元衣,亦朝服也。缁衣,素裳,十五升布为之。六八为元,七八为缁,故缁衣亦名元衣也。又按夏氏尚黑,衣裳皆黑。殷尚白,衣裳皆白。周兼用之,故元衣而素裳。凡诸侯朝服,即天子燕服,而诸侯之行燕礼,亦此服也。
按《郊特牲》:委貌,周道也。
〈陈注〉委貌,缁布冠,即元冠委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
按《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
〈陈注〉韨,蔽膝也。周人加龙,以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