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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十六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百十六卷目录

 宗庙祀典部汇考十
  宋四〈哲宗元祐三则 绍圣三则 元符一则 徽宗建中靖国一则 崇宁四则 大观三则 政和二则 宣和二则 高宗建炎四则 绍兴十三则 孝宗隆兴一则 乾道一则 淳熙二则 光宗绍熙三则 宁宗庆元三则 嘉泰一则 开禧一则 嘉定二则 理宗宝庆一则 绍定二则 景定一则〉

礼仪典第二百十六卷

宗庙祀典部汇考十

宋四

哲宗元祐元年正月丙辰,立神宗原庙。九月己未,朝献景灵宫。
《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元祐元年,太常寺言:季秋有事于明堂,其朝享景灵宫、亲享太庙,当用三年不祭之礼,遣大臣摄事。礼部言:景灵宫天兴殿,用天地之礼,即非庙享,于典礼无违。诏明堂前二日朝享景灵宫天兴殿。
《潜确类书》:元祐元年,太皇太后立神宗原庙。诏原庙之立,所从来已久。前日神宗皇帝初即位,祠宇并建寝殿,以崇严祖考,其孝可谓至矣。今神宗既已升祔,于故事,当营神御,以奉神灵。而宫垣之东,密接民里,欲加开展,则惧成烦扰。欲采缙绅之议,皆合帝后为一殿,则以称神宗钦奉祖考之意。闻治隆殿后有园地,以殿后推之,本留以待未亡人也。可即其地,立神宗原庙。吾万岁后,当从英宗皇帝于天,上以宁神明,中以成吾子之志。下以安居民之心,不亦善乎。元祐二年,奉安神宗神御于景灵宫,复安御容于会圣宫。始定制,以每岁四孟月,拜谒神御诸殿。
《宋史·哲宗本纪》:元祐二年三月癸酉,奉安神宗神御于景灵宫宣光殿。十月壬午,奉安神宗御容于会圣宫及应天院。 按《礼志》:元祐二年,奉安神宗神御于景灵宫,如十一殿奉安之礼。旧制,车驾上元节以十一日诣兴国寺、启圣院,朝谒太祖、太宗、神宗神御,下元节谒景灵宫朝拜天兴殿,朝谒真宗、仁宗、英宗神御。至是诏分每岁四孟月拜谒之所,自孟秋始,其不当亲献,则遣官分诣。初诣天兴殿、保宁阁、天元殿、太始殿,次诣皇武殿、俪极殿、大定殿、辉德殿,次诣熙文殿、衍庆殿、美成殿,次诣治隆殿、宣光殿。仍自来年孟春为始。
元祐七年十一月壬辰,享太庙。
《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元祐七年,诏复用牙盘食。旧制,并于礼馔外设,元丰中罢之,礼官吕希纯建议曰:先王之祭,皆备上古、中古及今世之食。所设礼馔,即上古、中古之食,牙盘常食,即今世之食。议者乃以为宗庙牙盘原于秦、汉陵寝上食,殊不知三代以来,自备古今之食。请依祖宗旧制,荐一牙盘。从之,乃更其名曰荐羞。希纯又请:帝后各奠一爵,后爵谓之副爵。今帝后惟奠一爵共享,渎礼莫甚。请设副爵,亦如其仪。
绍圣元年,祔宣仁圣烈皇后神主于太庙神御于治隆殿。
《宋史·哲宗本纪》:绍圣元年己酉,葬宣仁圣烈皇后于永厚陵。己未,祔神主于太庙。 按《礼志》:皇太后崩,三省请奉安神御于治隆殿,以遵元祐初诏。复以御史刘极之言,特建原庙,庙成,名神御殿曰徽音,山殿曰宁真。
绍圣二年,奉安神宗神御于显承殿,并迁宣仁圣烈皇后于徽音殿。
《宋史·哲宗本纪》:绍圣二年九月壬寅,告迁神宗神御于景灵宫显承殿。癸卯,诣景灵宫,行奉安礼。己酉,朝献景灵宫。庚戌,朝飨太庙。十月癸酉,告迁宣仁圣烈皇后神御于景灵宫徽音殿。甲戌,诣宫行奉安礼。
《礼志》:绍圣二年,奉安神宗神御于显承殿。元丰

中,每岁四孟月,天子遍诣诸殿朝献。元祐初,议者请以四孟分献,一岁而遍,至是复用旧仪。诏自今四孟朝献分二日,先日诣天兴殿、保宁阁、天元、太始、皇武、俪极、大定、德辉诸殿,次日诣熙文、衍庆、美成、继仁、治隆、徽音、显承七殿。
绍圣三年,朝献景灵宫,以雨遣致斋官分献。
《宋史·哲宗本纪》:绍圣三年正月甲辰,酌献景灵宫,遍诣诸殿,如元丰礼。四月丙子,诏自今景灵宫四孟朝献,分为二日。 按《礼志》:绍圣三年十月,帝诣天兴诸殿朝献。翌日,大雨,诏差已致斋官分献熙文七庙,自是雨雪用为例云。
元符三年正月丁丑,奉安太宗皇帝御容于景灵宫。己卯,帝崩。八月癸亥,祔太庙。
《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按《徽宗本纪》:元符三年八月庚子,作景灵西宫,奉安神宗神御,建哲宗神御殿于其西。庚戌,诏以仁宗、神宗庙永世不祧。癸亥,祔哲宗神主于太庙,乐曰《大成之舞》。 按《礼志》:元符三年,礼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晋成帝故事,于太庙殿增一室,候祔庙日,神主祔第九室。诏下侍从官议,皆如所言。蔡京议:以哲宗嗣神宗大统,父子相承,自当为世。今若不祧远祖,不以哲宗为世,则三昭四穆与太祖之庙而八。宜深考载籍,迁祔如礼。陆佃、曾肇等议:国朝自僖祖而下始备七庙,故英宗祔庙,则迁顺祖,神宗祔庙,则迁翼祖。今哲宗于神宗,父子也,如礼官议,则庙中当有八世。况唐文宗即位则迁肃宗,以敬宗为一世,故事不远。哲宗祔庙,当以神宗为昭,上迁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义。先是,李清臣为礼部尚书,首建增室之议,侍郎赵梃之等和之。会清臣为门下侍郎,论者多从其议,惟京、佃等议异。二议既上,清臣辟说甚力,帝迄从焉。六月,礼部请用太庙东夹室奉安哲宗神主。太常少卿孙杰言:先帝神主,错之夹室,即是不得祔于正庙,与前诏增建一室之议不同。昨用嘉祐故事,专置使修奉,请以夹室奉安神主,亦与元置使之意相违。请如太常前议,增建一室。尚书省以庙室未备,行礼有期,权宜升祔,随即增修,比之前代设幄行事者,不为不至。诏依初旨行之,乃祔哲宗神主于夹室。〈又〉徽宗即位,宰臣请特建景灵西宫,奉安神宗于显承殿,为馆御之首,昭示万世尊异之意。建哲宗神御殿于西,以东偏为斋殿,乃给度僧牒、紫衣牒千道为营造费,户牖工巧之物并置于荆湖北路。已而右正言陈瓘言五不可,且论蔡京矫诬。不从。
《文献通考》:右正言陈瓘言:近修建景灵西宫,拆移元丰库、大理寺、军器监、仪銮司等处,以其地奉安神考、哲宗神御。然可得而议者,有五事焉:夫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今庙据社位,不合经旨。此其可议者一也。刑狱之地,必有杀气。今乃择此以建宫庙。此其可议者二也。西宫之地,虽云只移官舍,不动民居,而一寺、一库、一监、一司移于他处,迁此就彼,亦有居民。此其可议者三也。昔者奉安祖宗帝后神御,散于寺观之内,神考合集诸殿,会于一宫。今乃析而为二,岁时酌献,銮舆分诣。礼既繁矣,事神则难。此其可议者四也。显承殿奉安以来,一祖五宗,神灵协会既久,何用迁徙。宗庙重事,岂宜轻动。此其可议者五也。望别行详议。瓘又言:陛下所以不敢轻改前议者,谓神考素有修西宫之意。蔡京亲闻先训,而实录备载其语,故不可以不恭依也。以臣观之,此乃蔡京矫诬神考之训,无足信者。元丰中,神考于治隆殿后,留基,以待宣仁。后因御史有请,宣仁以其地为神考庙宫,而绍圣,大臣反谓宣仁轻蔑神考,裁损庙制,于是重建显承殿,以为奉安之地。当哲宗之时,蔡京最用事,凡可以毁宣仁者,无所不至。岂有亲闻神考之言,可以證元祐之失,而乃隐忍不闻于哲宗者乎。臣是以知其为矫诬也。不从。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祔钦圣宪肃、钦慈二后神主于庙,奉安神宗神御于大明殿。
《宋史·徽宗本纪》:建中靖国元年丙戌,祔钦圣宪肃皇后、钦慈皇后神主于太庙。十二月丙午,奉安神宗神御于景灵西宫大明殿。丁未,诣宫行礼。 按《礼志》:建中靖国元年,诏建钦圣宪肃皇后、钦慈皇后神御殿于大明殿北,名曰柔明。寻改钦仪,又改坤元。又名哲宗神御殿曰观成。寻改重光。诏自今景灵宫并分三日朝献。
崇宁元年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御于景灵西宫宝庆殿。戊午,诣宫行礼。六月己丑,祔钦成皇后神主于太庙。闰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御殿曰重光。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崇宁二年春,奉安哲宗御容于会圣宫,夏谒景灵宫,冬祧宣祖与眧宪后神主。
《宋史·徽宗本纪》:崇宁二年二月癸酉,奉安哲宗御容于西京会圣宫及应天院。四月己巳,以初谒景灵宫,赦天下。十二月癸亥,祧宣祖皇帝、昭宪皇后。 按《礼志》:崇宁二年,祧宣祖与昭宪皇后神主藏西夹室,居翼祖、简穆皇后石室之次。
《文献通考》:崇宁二年,诏祧宣祖以哲宗神主,祔太庙第八室。诏曰:钦惟哲宗实继神考。传序正统十有六年,升祔之初,朕方恭默。乃增一室于七世之外,遂成四穆于三昭之间。考礼与书,曾靡有合。比阅近疏,特诏从臣并与礼官,博尽众见,列奏来上,援据甚明。谓本朝自僖祖至仁宗,始备七世。当英宗祔庙,上祧顺祖,暨神考祔庙,又祧翼祖。则哲宗祔庙,父子相承,自当为世祧迁之序,典礼可稽,览之惕然,敢不敬听。其合行事件,令礼部、太常寺详议闻奏。十二月,礼部、太常寺言:祧迁之序,当祧宣祖昭武睿圣皇帝、昭献皇后杜氏神主藏于西夹室,居翼。祖简恭睿德皇帝、简穆皇后刘氏石室之次,当迁之主,每遇祫享,即依典礼。其祧迁祭告,兴工择日,学士院撰祝文。望依故事。诏恭依。
崇宁三年三月甲午,跻钦成皇后神主于钦慈皇后之上。十月己巳,立九庙复翼祖宣祖。十二月乙未,享太庙。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崇宁三年,奉安钦成皇后神御于坤元殿钦圣宪肃皇后之次,钦慈皇后又次之。〈又〉崇宁三年,诏曰:去古既远,诸儒之说不同。郑氏谓: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庙与亲庙四,为七。是不祧之宗,在七庙之内。王氏谓:非太祖而不毁,不为常数。是不祧之宗,在七庙之外。本庙今已五宗,则七庙当祧者,二宗而已。迁毁之礼,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之意,宜令有司复议。礼官言:先王之制,庙止于七,后王以义起礼,乃有增置九庙者。礼部尚书徐铎又言:唐之献祖、中宗、代宗与本庙僖祖,皆尝祧而复。今存宣祖于当祧之际,复翼祖于已祧之后,以备九庙,礼无不称。乃命铎为修奉使,增太庙殿为十室。按《文献通考》:崇宁三年九月,诏曰:有天下者,事七世,古之道也。惟我治朝,祖功宗德,贤圣之君六七,作休烈之盛,轶于古先尊为不祧者,至于五宗。迁毁之礼,近及祖考。永惟景祐钦崇之诏,已行而不敢踰。暨我元符尊奉之文,既隆而不可杀。虽欲如古,莫可得也。博考诸儒之说,详求列辟之宜,顾守经无以见其全,而适时当必通其变。爰稽众议,肇作彝伦。惟恩以称情而为宜,则礼以义起而无愧。是用酌郑氏四亲之论,取王肃九庙之规。参合二家之言,著为一代之典。自我作古,垂之将来。庶安宗庙之灵,以承邦家之福。其合行典礼,令礼部、太常寺详议闻奏。十月,诏曰:仰惟翼祖在天,毓璿源而浚发。安陵有衍,粲皇武于始基。然循七世八室之规,则数踰于古。遵九庙五宗之法,则礼未应迁。是用仰奉二祧之灵,复还列圣之次。虽丰不昵,虽远当隆。岂惟稽三代之徽猷,盖亦用本朝之故事。其已祧翼祖,当祧宣祖庙,并复。
崇宁四年,复翼祖宣祖庙行奉安礼。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崇宁四年十二月,复翼祖、宣祖庙,行奉安礼,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亚、终献之乐舞焉。
《文献通考》:崇宁四年三月,诏以复翼祖、宣祖庙,增太庙殿为十室。寻以吏部侍郎王宁为修奉使。六月九庙奉礼毕,宰臣蔡京率百官拜表称贺。
《玉海》:崇宁四年正月,奉僖祖为太庙始祖。
大观元年九月己酉,加上僖祖谥,朝献景灵宫。庚戌,享太庙。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大观三年正月乙卯,祔靖和皇后神主于别庙。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大观四年,议礼局请:大祫,堂上设南面位,室中设东面位,陈瑞物及国宝。
《宋史·徽宗本纪》:大观四年十一月乙丑朔,朝景灵宫。丙寅,享太庙。 按《礼志》:大观四年,议礼局请:每大祫,堂上设南面之位,室中设东面之位,始祖南面则昭穆东西相向,始祖东面则昭穆南北相向,以应古义。又请:陈瑞物及代国之宝与贡物可出而陈者,并令有司依嘉祐、元丰诏旨,凡亲祀太庙准此。从之。〈又〉议礼局言:太庙每享,各设太尊二,则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于礿祀烝尝,失礼尤甚。请今四时之享,不设太尊。又言:圭瓒之制,亲祀以涂金银瓒,有司行事以铜瓒,其大小长短之制皆不如礼,请改以应古制。又言:太庙圭瓒、别庙璋瓒,旧用珉石,请改用玉。又言:新定太庙陈设之仪,尽依周制,笾豆各用二十有六,簠簋各八。以笾二十有六为四行,以右为上,羞笾二为第一行,朝事笾八次之,馈食笾八又次之,加笾八又次之。豆二十有六为四行,以左为上,羞豆二为第一行,朝事豆八次之,馈食豆八又次之,加豆八又次之。簠八为二行,在笾之外,簋八为二行,在豆之外。笾豆所实之物,悉如《周礼》笾人、醢人之制,惟簠以稻粱,簋以黍稷,而茅菹以莼,蚳醢以蜂子代之。又言:宗庙之祭用太牢而三铏,实牛、羊、豕之羹,固无可论者。至于太羹止设一豋,以《少牢馈食礼》考之,则少牢者羊、豕之牲也。佐食羞两铏,司士进湆二豆。三牲之祭,铏既设三,则豋亦如其数。请太庙设三豋,实牛、羊、豕之湆以为太羹,明堂亦如之。
政和三年六月癸亥,祔昭怀皇后神主于太庙。十一月辛巳,朝献景灵宫。壬午,享太庙。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政和三年,奉安哲宗神御于重光殿。昭怀皇后神御殿成,诏名正殿曰柔仪,山殿曰灵娭。于是两宫合为前殿九,后殿八,山殿十六,阁一,钟楼一,碑楼四,经阁一,斋殿三,神厨二,道院一,及斋宫廊庑,共为二千三百二十区。
政和四年,祔明达皇后于别庙,又诏荐新与朔祭同日改用次日。
《宋史·徽宗本纪》:政和四年七月甲午,祔明达皇后神主于别庙。 按《礼志》:政和四年,有司言:政和元年孟冬祫享,奉惠恭神主入太庙,祔于祖姑之下。今岁当祫,而明达皇后神主奉安陵祠,缘在城外。三代之制,未有即陵以为庙者。今明达皇后追正典册,岁时荐享,并同诸后,宜就惠恭别庙增建殿室,迎奉神主以祔。又言:明达神主祔谒日,于英宗室增设宣仁圣烈皇后、明达皇后二位,及遍祭七祀、配享功臣,并别庙祔享惠恭、明达二位。〈又〉政和四年,比部员外郎何天衢言:祭不欲数,数则烦,祭不欲疏,疏则怠。先王建祭祀之礼,必得疏数之中,未闻一日之间,遂行两祭者也。今太庙荐新,有与朔祭同日者。夫朔祭行于一月之首,不可易也。若夫荐新,则未尝卜日,一月之内,皆可荐也。新物未备,犹许次月荐之,亦何必同朔日哉。自是荐新偶与朔祭同日,诏用次日焉。
宣和元年,定御容所在降香行礼仪注。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宣和元年,礼部奏:太常寺参酌立到诸州府,有祖宗御容所在。朔日,诸节序降到御封香表,及下降香表行礼仪注:朔日诸节序奉香表行礼仪注。斋戒,朝拜前一日,朝拜官及读表文官早赴斋所,俟礼备,礼生引读表文官、赍香表官集朝拜官听,执事者以香表呈视。礼生请读表文官稍前习读表,或密词即读封题,讫,礼生赞复位。次以御封香、礼馔等呈视讫,各复斋所。朝拜官用长吏,阙,以次官充,读表文亦以次官充,执事者以有服色者充。有司设香案、时果、牙盘食神御前,又设奠醪茗之器于香案前之左,置御封香表案左;设朝拜官位于殿下,西向,读表文官位于殿之南,北向,陪位官位于其后;设焚表文位于殿庭东,南向。朝拜日,质明前,香火官先诣殿下,北向拜讫,升殿,东向侍立。有司陈设讫,礼生先引陪位官入就位,北向,次引读表文官入就位,次引朝拜官就位,西向立定。礼生赞有司谨具,请行事。礼生赞再拜,拜讫,引读表文官先升殿,于香案之右东向立,次引朝拜官诣香案前,赞搢笏、上香、奠酒茗,拜、兴,少立。礼生赞搢笏、跪、读表文,或密词即读封题,执笏兴,降复位。朝拜官再拜,降复位。礼生赞再拜讫,引朝拜官、读表文官诣焚表文位南向,焚讫,退。一遇旦、望诸节序下降香表荐献行礼仪注。一如上仪。惟礼生引献官上香讫,跪,执事者以所荐之物授荐献官,受献讫,复授执事者,置于神御前,兴、拜、退一如上仪。诏颁行之。
宣和七年十一月甲申,朝献景灵宫。乙酉,飨太庙。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高宗建炎元年九月壬寅,遣徽待制孟忠厚迎奉
太庙神主赴扬州。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建炎二年,奉安神主于寿宁寺,迎神御于温州祫享于洪州。
《宋史·高宗本纪》:建炎二年正月甲午,诣寿宁寺,谒祖宗神主。十一月庚子,诣寿宁寺朝飨祖宗神主。按《礼志》:建炎二年,奉太庙神主于扬州寿宁寺。东京神御殿在宫中,旧号钦先孝思殿。建炎二年闰四月,诏迎温州神御赴阙。先是,神御于温州开元寺暂行奉安,章圣皇帝与后像皆以金铸,置外方弗便,因愀然谓宰辅曰:朕播迁至此,不能以时荐享,祖宗神御越在海隅,念之坐不安席。故有是命。南渡之后有祫而无禘。高宗建炎二年,祫享于洪州。
建炎三年,奉安累朝御容于天庆观,又以别味代荐享羊胃。
《宋史·高宗本纪》:建炎三年正月己丑,奉安西京会圣宫累朝御容于寿宁寺。二月癸丑,游骑至瓜州,太常少卿季陵奉太庙神主行,金兵追之,失太祖神主。四月己酉,诏访求太祖神主。六月乙亥,请太后率宗室迎奉神主如江表。十一月癸亥,自西京奉累朝御容至行在,诏奉安于天庆观。 按《礼志》:建炎三年二月,上览禁中神御荐享礼物,谓宰臣曰:朕自省阅神御,每位各用羊胃一,须二十五羊。祖宗仁厚,岂欲多害物命。谨以别味代之,在天之灵亦必歆享。吕颐浩曰:陛下寅奉宗庙,罔不尽礼,而又仁爱及物,天下幸甚。
建炎四年,奉安祖宗神御于福州。神主于温州。按《宋史·高宗本纪》:建炎四年二月乙亥,奉安祖宗神御于福州。 按《礼志》:建炎四年,奉安神主于温州,权用酒脯。
《文献通考》:建炎四年,自海道还,神主留温州。十月十四日,奉安。
绍兴元年八月丁丑,祔昭慈献烈皇后神主于温州太庙。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年,祫享于温州。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绍兴二年,祫享于温州。时仪文草创,奉迁祖宗及祧庙神主、别庙神主,各设幄合食于太庙。始祖东向,昭、穆以次南北相向。绍兴五年,奉安太庙神主。复议太祖东向礼,亲行款谒。
《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五年二月戊子,遣权太常少卿张铢奉迎太庙神主于温州。四月戊申,太庙神主至自温州。戊午,奉安太庙神主。丙寅,帝即射殿行朝献景灵宫之礼,始以惠恭皇后祔祭。五月乙亥,初谒太庙。 按《礼志》:绍兴五年,临安府建太庙,始用特羊,吏部员外郎董棻言:臣闻戎、祀,国之大事,而宗庙之祭,又祀之大者也。大祀,禘祫为重,祫大禘小,则祫为莫大焉。今戎事方殷,祭祀之礼未暇遍举,然事有违经戾古,上不当天地神祇之意,下未合亿兆黎庶之心,特出于一时大臣好胜之臆说,而行之六十年未有知其非者。顾虽治兵禦戎之际,正厥违误,宜不可缓。仰惟太祖受天明命,混一区宇,即其功德所起,宜祫享以正东向之尊。逮至仁宗,亲行祫享,尝议太祖东向,用昭正统之绪。当时在廷之臣,佥谓自古必以受命之祖乃居东向之位,本朝太祖乃受命之君,若论七庙之次,有僖祖以降四庙在上,当时大祫,上列昭穆而虚东向,盖终不敢以非受命之祖而居之也。暨熙宁之初,僖祖以世次当祧,礼官韩维等据经有请,适王安石用事,奋其臆说,乃俾章衡建议,尊僖祖为始祖,肇居东向。冯京奏谓士大夫以太祖不得东向为恨,安石肆言以折之。已而又欲罢太祖郊配,神宗以太祖开基受命,不许,安石终不以为然。元祐之初,翼祖既祧,正合典礼。至于崇宁,宣祖当祧,适蔡京用事,一遵安石之术,乃建言请立九庙,自我作古,其已祧翼祖、宣祖并即依旧。循沿至今,太祖尚居第四室,遇大祫处昭穆之列。今若正太祖东向之尊,委合《礼经》。太常寺丞王普又言:棻所奏深得礼意,而其言尚有未尽。臣窃以古者庙制异宫,则太祖居中,而群庙列其左右;后世朝制同堂,则太祖居右,而诸室皆列其左。右者祫享,庙践于堂,则太祖南向,而昭穆位于东西;馈食于室,则太祖东向,而昭穆位于南北。后世祫享于一堂上,而用室中之位,故唯以东向为太祖之尊焉。若夫群庙迭毁,而太祖不迁,则其礼尚矣。臣故知太祖即庙之始祖,是为庙号,非谥号也。惟我太宗嗣服之初,太祖庙号已定,虽更累朝,世次犹近,每于祫享,必虚东向之位,以其非太祖必不可居也。迨至熙宁,又尊僖祖为庙之始祖,百世不迁,祫享东向,而太祖常居穆位,则名实舛矣。傥以熙宁之礼为是,僖祖当称太祖,而太祖当改庙号。然则太祖之名不正,前日之失大矣。今宜奉太祖神主居第一室,永为庙之始祖。每岁五享、告朔、荐新,止于七庙。三年一祫,则太祖正东向之位。太宗、仁宗、神宗南向为昭,真宗、英宗、哲宗北向为穆。五年一禘,则迎宣祖神主享于太庙,而以太祖配焉。如是,则宗庙之事尽合《礼经》,无复前日之失矣。上曰:太祖皇帝开基创业,始受天命,祫享宜居东向之位。宰相赵鼎等奏曰: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载在《礼经》,无可疑者。〈又〉司封郎中林待聘言:太庙神主宜在国都。今新邑未奠,当如古行师载主之义,迁之行阙,以彰圣孝。于是始建太庙于临安,奉迎安置。
《文献通考》:绍兴五年四月十五日辛未,奉迎太庙神主,诏行款谒礼。十七日,太常草具其仪,悉从简约。五月二日,车驾诣太庙,行款谒礼。
绍兴七年,筑太庙于建康,祔徽宗及显肃皇后于太庙。
《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七年四月癸巳,筑太庙于建康,以临安府太庙为圣祖殿。九月己卯,朝献圣祖于常朝殿。庚辰,享太庙。十二月丁卯,祔徽宗皇帝、显肃皇后神主于太庙。 按《礼志》:绍兴七年祀明堂于建康,以徽宗之丧,太常少卿吴表臣援熙宁故事,谓当时英宗丧未除,不废景灵宫、太庙之礼。翰林学士朱震以为不然,谓:《王制》:丧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绋行事。孰谓三年之丧,而可以见宗庙行吉礼乎。吏部尚书孙近等言:按《春秋》: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寝,烝尝禘于庙。杜预谓:新主既特祀于寝,则宗庙常祀,自当如旧。又熙宁元年,神宗谅闇,用景德故事,躬行郊庙之礼。今明堂大礼,已在以日易月服除之后,皇帝合享太庙,所有卤簿、鼓吹及楼前宫架、诸军音乐皆备而不作。
绍兴十二年四月,皇后邢氏崩讣初至。七月丁酉,上皇后谥曰懿节,祔神主于别庙。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绍兴十二年五月,礼部侍郎施坰言:懿节皇后神主,候至卒哭择日祔庙,合依显恭皇后礼,于太庙内修建殿室,以为别庙安奉。又言:将来祔庙,其虞主合于本室后瘗埋。缘别系行在祔庙,欲于本室册宝殿收奉,候回京日依别庙故事。从之。七月,有司行九虞之祭奉安。
绍兴十三年,建景灵宫,奉安累朝神御,并定濮安懿王祭享礼。
《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十三年正月己亥,亲享太庙,奉上册宝。二月乙酉,建景灵宫,奉安累朝神御。八月丙戌,遣吏部侍郎江邈奉迎累朝神御于温州。十月乙未,奉安累朝帝后神御于景灵宫。 按《礼志》:绍兴十三年二月,臣僚言:窃见元丰五年,神宗始广景灵宫以奉祖宗衣冠之游,即汉之原庙也。自艰难以来,庶事草创,始建宗庙,而原庙神游犹寄永嘉。乃者权时之宜,四孟荐献,旋即便朝设位以享,未副广孝之意,乞命有司择爽垲之地,仿景灵宫旧规,随宜建置。俟告成有日,迎还晬容,奉安新庙,庶几四孟躬行献礼,用副罔极之恩。从之。初筑三殿,圣祖居前,宣祖至祖宗诸帝居中殿,元天大圣后与祖宗诸后居后。掌宫内侍七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结灯楼,寒食设鞦韆,七夕设摩㬋罗。帘幕岁时一易,岁用酌献二百四十羊。凡帝后忌辰,用道、释作法事。五月,知大宗正事、权主奉濮安懿王祠堂士奏言:濮安懿王祠貌、神主权于绍兴府光孝寺,仲享荐祭,其献官、牲牢、礼料并多简略。乞令有司讨论旧制。行下礼部、太常寺令参酌,欲令士奏摄初献,仍差士奏子或从子二人摄亚献、终献。其合用牲牢,羊、豕各一;笾、豆各十,设礼料。初献合服八旒冕,亚献、终献合服四旒冕,奉礼郎、太祝、太官令服无旒冕,并以旧制从事。从之。
《文献通考》:绍兴十三年正月己亥,亲飨太庙于棂星门外,降辂,不鸣鞭。丙午,礼部侍郎王赏言:前数日,阴云欲雪。及致斋行事,日景融明。享徽宗室,涕泗潸然。酌献毕,不御小次。请宣付史馆,以昭圣孝。十月十二日,礼官上郊祀前一日,朝飨太庙仪注,陈设至饮福神主入室。
绍兴十五年,营建神御殿于崇政殿之东。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绍兴十五年秋,复营建神御殿于崇政殿之东,朔望节序、帝后生辰,皇帝皆亲酌献行香,用家人礼。其殿名:徽宗曰承元,钦宗曰端庆,高宗曰皇德,孝宗曰系隆,光宗曰美明,宁宗曰垂光,理宗曰章熙,度宗曰昭光。
绍兴十六年三月乙未,增建太庙。五月癸未,初作太庙祏室。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十六年,嗣濮王士俴请修濮安懿王祠堂。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绍兴二十六年二月,嗣濮王士俴言:濮安懿王祠堂,外无门牖,内阙龛帐,别无供具,望下绍兴府置造修奉。
绍兴二十七年六月戊午,初命太庙冬飨祭功臣,腊享祭七祀,祫飨兼之。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甲子,祔显仁皇后神主于太庙。
《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三十一年九月庚午朔,命大臣朝享太庙。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三十二年,祧翼祖祔钦宗主,追册郭皇后复亲飨太庙。
《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三十二年正月丙子,祧翼祖主于夹室。 按《礼志》:绍兴三十二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已降旨:钦宗祔庙,翼祖当迁。于正月九日告迁翼祖皇帝、简穆皇后神主奉藏于夹室,所有以后翼祖皇帝忌及讳、简穆皇后忌,欲乞依礼不讳、不忌。诏恭依。礼部、太常言:故妃郭氏追册为皇后,合依懿节皇后祭于别庙。所有庙殿,见安懿节皇后神主,行礼狭隘。乞分为二室,以西为上,各置户牖,及擗截本庙斋宫,权安懿节神主,工毕还殿。王普又请各置祏室。并从之。
《文献通考》:绍兴三十二年六月,礼官请诣太庙别庙,行朝飨礼。十三日,定亲飨仪注。前期,兵部设黄麾仗,饮福用玉爵。七月十四日,亲飨。
孝宗隆兴二年十二月己酉,朝献景灵宫。庚戌,朝飨太庙。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孝宗即位,择日朝享太庙。礼部言:牲牢、礼料、酒、齐等物,并如五享行之。按《会要》:朝献景灵宫,御制及宰执两省官撰二十五曲,圣祖奉币灵安、酌献祖安,并御制朝享太庙四十一曲。太祖酌献用大定,太宗同徽宗用承元,并御制。
乾道三年,祔安恭皇后于别庙为三室。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乾道三年闰七月,安恭皇后神主祔于别庙,为三室。
淳熙五年夏四月,诏濮安懿王园庙及三年检计修葺。
《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淳熙五年四月诏:濮安懿王祠堂园庙,自今实及三年,令本堂牒绍兴府检计修葺。从嗣濮王士轕请也。淳熙十五年四月丙戌,祔高宗神主于太庙。七月戊戌,上高宗庙乐曰《大勋》,舞曰《大德》
《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光宗绍熙元年,诏秀安僖王园庙,如濮安懿王仪制。按《宋史·光宗本纪》:绍熙元年三月丁卯,诏秀王袭封,置园庙。七月癸酉,建秀王祠堂于行在。 按《礼志》:秀
安僖王庙。绍熙元年三月,诏秀王袭封等典礼。礼部、太常寺乞依濮安懿王典礼,避秀安僖王名一字。诏恭依,仍置园庙。四月,诏:皇伯荥阳郡王伯圭除太保,依前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嗣秀王,以奉王祀。六月,礼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园庙制度,庙堂、神门宜并用兽。所安木主石埳,于室中西壁三分之一近南去地四尺开埳室,以石为之,其中可容神主于匮。今来秀安僖王及夫人神主,欲乞并依上件典礼。四仲飨庙,三献官并奉礼郎等,系嗣秀王充初献,本位侄男摄亚、终献,其奉礼郎等,乞湖州差官充摄。行礼合用牲牢羊、豕,湖州排办;祭器、祭服,工部下文思院制造。每遇仲飨,本府前期牒报湖州排办。所有行礼仪注,乞从太常寺参照濮安懿王仪注修定。并从之。其园庙差御带霍汉臣,同湖州通判一员,相度闻奏。八月,霍汉臣暨通判湖州朱僎言奉诏相度园庙,以图来上。十月,诏委通判一员,提督修造祠堂,如法修盖。十一月,礼工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园庙三间二厦、神门屋二坐、斋院、神厨、灵星门,欲令湖州照应建造。从之。
绍熙三年,诏秀安僖王园庙三年一修。
《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绍熙三年正月一日,嗣秀王伯圭奏:建造秀安僖王园庙,近已毕工,所有修制神主仪式,令所司检照典故修制,委官题写。诏差权礼部尚书李巘题写。二月,伯圭又奏:秀安僖王祠堂园庙,乞从濮安懿王制,每三年一次,从本所移牒所属州府检计修造。从之。
绍熙五年,始正太祖东向位,祔孝宗于太庙。
《宋史·宁宗本纪》:绍熙五年九月庚子,命嗣秀王伯圭朝享太庙。闰十月庚申,以吏部尚书郑侨等奏请祧僖、宣二祖,正太祖东向之位,寻立僖祖别庙,以藏顺、翼、宣三祖之主。十二月癸酉,上孝宗庙乐曰《大伦之舞》。甲戌,祔孝宗神主于太庙。 按《礼志》:绍熙五年九月,太常少卿曾三复亦言:请祧宣祖,就正太祖东向之位,其言甚切。既而吏部尚书郑侨等亦乞因大行祔庙之际,定宗庙万世之礼,慰太祖在天之灵,破熙宁不经之论。今太祖为始祖,则太宗为昭,真宗为穆,自是而下以至孝宗,四昭四穆与太祖之庙而九。上参古礼,而不废崇宁九庙之制,于义为允。又言:治平四年,僖祖祧迁,藏在西夹室。至熙宁五年,王安石以私意使章衡等议,乃复祔僖祖为始祖,又将推以配天,欲罢太祖郊配。韩维、司马光等力争,而安石主其说愈坚。孙固虑其罢太祖配天,建议以僖祖权居东向之位。既曰权居,则当釐正明矣。诏从之。闰十月,权礼部侍郎许及之言:僖、顺、翼、宣四祖,为太祖之祖考,所迁之主,恐不得藏于子孙之庙。今顺、翼二祖藏于西夹室,实居太庙太祖之右。遇祫享,则于夹室之前,设位以昭穆焉。于是诏有司集议,吏部尚书兼侍读郑侨等言:僖祖当用唐兴圣之制,立为别庙,顺祖、翼祖、宣祖之主皆祔藏焉。如此,则僖祖自居别庙之尊,三祖不祔子孙之庙。自汉、魏以来,太祖而上,毁庙之主皆不合食,今遇祫,则即庙而享,于礼尤称。诸儒如楼钥、陈傅良皆以为可,诏从之。时朱熹在讲筵,独入议状,条其不可者四,大略云:准尚书吏部牒,集议四祖祧主宜有所归。今详群议虽多,而皆有可疑。若曰藏之夹室,则是以祖宗之主不藏于子孙之夹室。至于祫祭,设幄于夹室之前,则亦不得谓之祫。欲别立一庙,则丧事即远,有毁无立。欲藏之天兴殿,则宗庙、原庙不可相杂。议者皆知其不安,特以其心欲尊奉太祖三年一祫时暂东向之故,其实无益于太祖之尊,而徒使僖祖、太祖两朝威灵,相与校强弱于冥冥之中。今但以太祖当日追尊帝号之命而默推之,则知今日太祖在天之灵,必有所不忍而不敢当矣。又况僖祖祧主迁于治平,不过数年,神宗复奉以为始祖,以为得礼之正而合于人心,所谓有其举之,莫敢废者。又言:当以僖祖为始祖,如周之后稷,太祖如周之文王,太宗如周之武王,与仁宗之庙,皆万世不祧;昭穆而次,以至高宗之庙亦万世不祧。又言:元祐大儒程颐以为王安石言僖祖不当祧,复立庙为得礼。窃详颐之议论与安石不同,至论此事则深服之,足以见义理人心之所同,固有不约而合者。特以司马光、韩维之徒皆是大贤,人所敬信,其议偶不出此,而安石乃以变乱穿凿得罪于公议,欲坚守二贤之说,并安石所当取者而尽废之。今以程颐之说考之,则是非可判矣。议既上,召对,令细陈其说。熹先以所论画为图本,贴说详尽,至是出以奏陈久之。上再三称善,且曰:僖祖自不当祧,高宗即位时不曾祧,寿皇即位,太上即位,亦不曾祧,今日岂可容易。可于榻前撰数语,径自批出。熹方惩内批之弊,因乞降出劄子,再令臣僚集议,上亦然之。熹既退,即进拟诏意,以上意谕庙堂,则闻已毁四祖庙而迁之矣。时宰臣赵汝愚既以安石之论为非,异议者惧其轧已,藉以求胜,事竟不行。熹时以得罪,遗汝愚书曰:相公以宗子入辅王室,而无故轻纳妄议,拆祖宗之庙以快其私,欲望神灵而降歆,垂休锡美,以永国祚于无穷,其可得乎。时太庙殿已为十二室,故孝宗升祔,而东室尚虚。熹以为非所以祝延寿康之意,深不然之,因自劾不堪言语侍从之选,乞追夺待制,不许。及光宗祔庙,遂复为九世十二室。盖自昌陵祔庙,踰二百年而后正太祖之位。
《文献通考》:熙宁五年,章衡等议,以僖祖为始祖。六年,奉僖祖配感生帝,而太祖未正东向。绍兴初,董棻、王普、朱震等相继有请。淳熙九年,赵粹中集前后所论,奏陈尤切。绍熙五年九月,孝宗祔庙有期,上祧宣祖。礼官曾三复请正太祖东向,郑侨等集议。从之。初,英宗既祔,祧僖祖于西夹室。熙宁时,王安石请祔僖祖为始祖,居第一室,祫祭居东向之位。冯京、司马光等引经争之。自熙宁至绍熙一百四年,而艺祖始居第一室,正东向之位。〈又〉是年,升祔孝宗,祧僖、宣二祖,及光宗升祔复不祧,今又祀九世矣。
宁宗庆元二年,太常寺议祫享行礼之次。
《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庆元二年四月,礼部太常寺言:已于太庙之西,别建僖祖庙,及告迁僖、顺、翼、宣帝后神主诣僖祖庙奉安。所有今年孟冬祫享,先诣四祖庙室行礼,次诣太庙,逐幄次行礼。庆元四年四月丙戌,祔仁怀皇后、神主仁烈皇后神主于太庙。
《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庆元六年,祔光宗及慈懿皇后神主于太庙。
《宋史·宁宗本纪》:庆元六年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后神主于太庙。己巳,命谢深甫朝献景灵宫。庚午,命嗣濮王不璺朝献太庙。十二月癸卯,祔光宗皇帝神主于太庙。
嘉泰四年,临安大火,诏修太庙。
《宋史·宁宗本纪》:嘉泰四年三月丁酉,临安大火,迫太庙,权奉神主于景灵宫。辛未,诏修太庙。 按《度正传》:正为太常少卿。适太庙灾,为二说以献,其一则朱熹之议,其一则因宋朝庙制而参以熹之议:自西徂东为一列,每室之后为一室,以藏祧庙之主。如僖祖庙以次祧主则藏之,昭居左,穆居右,穆之祧主藏太祖庙,昭之祧主藏太宗庙。仁宗为百世不迁之宗,后世昭之祧主则藏之。高宗为百世不迁之宗,后世穆之祧主则藏之。室之前为两室;三年祫享,则以帷帐幕之通为一室,尽出诸庙主及祧庙主并为一列,合食其上。往者此庙为一室,凡遇祫享合祭于室,名为合享,而实未尝合享。合增此三室,后有藏祧主之所,前有祖宗合食之地,于本朝之制初无更革,而颇已得三年大祫之义。
开禧三年九月壬寅,祔成肃皇后神主于太庙。
《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二年六月戊辰,奉安成肃皇后神御于景灵宫。八月甲戌,册皇太子。丁丑,皇太子谒于太庙。
《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四年,火迫太庙,诏迁神主陈止齐上僖祖太祖庙议。
《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嘉定四年三月,临安大火。将及太庙,诏迁神主于寿慈寺。三日,火息,乃还太庙。陈止齐上僖祖太祖庙议,曰:以经传考之,自商而上,以受命之君为宗,而祖其所始生之帝。故虞夏以舜禹为宗,而祖颛顼。商人则以受命之君为宗,而祖契。周监二代,于是以受命之君为祖,继祖为宗,而郊其所始封之君。故周人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文王未称王,何以得为受命之君。周公为之也。其在《诗·受命》作周言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此周公推受命于文王,祖文而宗武之事也。其在《诗·思文》后稷配天,则稷之郊乐也。清庙祀文王,则文王庙乐也。执竞祀武王,则武王庙乐也。我将祀文王于明堂,则又文王配帝之乐也。文武每庙,各有乐章。而后稷庙无专乐,则见周祖文王,而后稷不在七庙之列。于是有先王、先公之庙祧。先王谓太王而下,先公谓后稷而下。其在《诗·天作》祀先王、先公,则后稷以至太王王季之庙乐也。文武每庙各乐章,文王配帝又别有乐。假如后稷为太祖,则不应但有郊乐,而无庙乐。今天作一诗通用之,先公、先王则由王季而上,其迁主皆藏于后稷而合享之,明矣。在《书·洛诰》秬鬯二卣禋于文王、武王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不及后稷,不应每事皆遗太祖,又明验也。由此言之,后稷固先公之庙也。《天保之诗》曰:礿祀烝尝,于公先王。时祀固同,而《周礼》享先王礼甚备。享先公但用鷩冕,或亦有隆杀之等。记曰: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当武王之末,追尊三世,周公金縢之卜,但告三王。则太王为祖,而文王犹为穆考,《酒诰》所谓穆考文王是也。成王制礼作乐,更定庙制,于是推稷为始祖,文王为太祖。闵予《小子之诗》曰:于乎皇考,永世克孝,念玆皇祖,陟降庭止,则武王祔庙,成王时也。雍禘太祖,谓文王也。其诗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则是以文王为祖,武王为昭考矣。武王为昭考,故文王之子皆递,称昭富辰,所谓文之昭,武之穆是也。《周礼》天府掌祖庙之守藏。注云:祖庙为后稷始祖之庙。诗禘太祖,注云:太祖为文王。王肃亦曰:文王自是祖庙。《孝经》云:宗祀文王,宗字训尊,则以后稷为始祖,文王为太祖。王郑同此说也。《丧服传》曰: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此始祖太祖明文也。马融云:诸言祖,远言始祖,近言太祖是也。韦昭曰:商家祖契,周初亦祖后稷,而宗文王。至武王虽成文王之业,而有伐纣定天下之功,其庙不可毁。而后更祖文王,宗武王,此说近之矣。孔子称之曰: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以为周公其人言,非周公不足以及此。明非夏商之旧也。周变夏商,非特此也。追王至于三代,前此未有也。系姓至于百世,前此未有也。推其所自出,至于帝喾,又前此未有也。商人禘舜,至周禘喾,世数益远,是谓仁之至,义之尽也。汉魏以来,诸儒考经不详,或得或失。王郑二家互相诋毁,要不足深信。此其所以专经为断,以赞庙议之决。洪惟本朝世次弗彰,今当以太祖之所推尊为定,以僖祖为始祖之庙,与太祖之庙,皆世世享推广孝思,崇长恩厚。则群臣之议,不相抵牾,而大典可就矣。
理宗宝庆元年,宁宗祔庙,御史台议增一室,从之。
《宋史·理宗本纪》:宝庆元年四月辛卯朔,宁宗祔庙。按《续文献通考》:御史台言:大行皇帝系是十世,当行议祧。切谓商以契为世祖,以汤太戊、武丁为不毁之庙,皆在三昭三穆之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公羊子曰:世室世世不毁,仰惟国朝太祖皇帝为帝者,太祖之庙。太宗皇帝祔于太祖,为一世之庙。真宗、仁宗、神宗、高宗各有制书,不祧。此与商周不毁庙,鲁公、武公之世室名异实同。世室之祧既不在三昭三穆之中,则固不在九庙之数。自太祖以至光宗,实为五庙。今大行皇帝始为六庙,合增展一室,以祔大行皇帝,于礼为合,于义为安。诏从之。
绍定四年,太庙灾,诏群臣详议宗庙之制。
《宋史·理宗本纪》:绍定四年九月丙戌夜,临安火,延及太庙。十月戊午,太常少卿度正、国史院编修官李心传各疏言:宗庙之制,未合于古,兹缘灾异,宜举行之。诏两省、侍从、台谏集议以闻。 按《礼志》:绍定四年九月丙戌,京师大火,延及太庙。太常少卿度正言:伏见近世大儒侍讲朱熹详考古礼,尚论宗庙之制,画而为图,其说甚备。然其为制,务效于古而颇更本朝之制,故学士大夫皆有异论,遂不能行。今天降灾异,火发民家,延及宗庙,举而行之,莫此时为宜。臣于向来备闻其说,今备员礼寺,适当此变,若遂隐默,则为有负,谨为二说以献。其一,纯用朱熹之说,谓本朝庙制未合于古,因画为图,谓僖祖如周后稷,当为本朝始祖。夫尊僖祖以为始祖,是乃顺太祖皇帝之孝心也。始祖之庙居于中,左昭右穆各为一庙,门皆南向,位皆东向。祧庙之主藏于始祖之庙夹室,昭常为昭,穆常为穆,自不相乱。三年合食,则并出祧庙之主,合享于始祖之庙。始祖东向,群昭之主皆位北而南向,群穆之主皆位南而北向。昭穆既分,尊卑以定。其说合于古而宜于今,尽美尽善。举而行之,祖宗在天之灵必歆享于此,而垂祐于无穷也。其一说,则因本朝之制,而参以朱熹之说。盖本朝庙制,神宗尝命礼官陆佃讨论,欲复古制,未及施行。渡江以来,稽古礼文之事,多所未暇。今欲骤行更革,恐未足以成其事,而徒为纷纷。或且仍遵本朝之制,自西徂东,并为一列。惟于每室之后,量展一间,以藏祧庙之主。每室之前,量展二间,遇三年祫享,则以帷幄幕之,通为一室,尽出诸庙主及祧庙主并为一列,合食其上。前乎此庙为一室,凡遇祫享,合祭于其室,名为合享,而实未尝合。今量展此三间,后有藏祧主之所,前有祖宗合食之地,于本朝之制,初无大段更革,而颇已得三年大祫之义。今来朝廷若能举行朱熹前议,固无以加;如其不然,姑从后说,亦为允当,不失礼意。然宗庙之礼,傥无其故,何敢妄议。今因大火之后,若加损益,亦惟其时,乞赐详议。有旨,令侍从、礼部、太常集议,后竟不行。
绍定五年,太庙成。按《宋史·理宗本纪》:绍定五年壬寅,新作太庙成。二月癸丑,帝谒太庙。
景定五年,议迎祖宗神御赴行在。
《宋史·理宗本纪》:景定五年,顺化人杨嗣光等奉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像来归,令椟藏府中天庆观。诏本府选差武臣奉迎赴行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