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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六 (自动笺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
 第一百三十六卷目錄
 忌日部彙考一
  總一則〉
  魏〈明帝景初一則
  康帝建元一則
  宋〈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總一則〉
  總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總一則 聖宗統和一則 興宗重熙一則 道宗太康一則
  總一則 太祖建隆一則 乾德一則 開寶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二則 仁宗一則 明道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徽宗政和一則 高宗紹興六則 孝宗淳熙三則〉
  總一則 熙宗天會一則 皇統一則 世宗大定六則 章宗明昌二則 泰和一則 宣宗興定二則 元光二則
  總一則 成宗元貞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順帝元統一則
  總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孝宗弘治二則 世宗嘉靖六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崇德一則 順治三則 康熙一則
 忌日部彙考二
  禮記王制 玉藻 喪大記〉
 忌日總論
  禮記檀弓 祭義〉
  孔子家語哀公問政
  杜佑通典〈為皇后大祥忌日哭臨議 納后值忌月議〉
  朱子大全集〈答胡伯量 答李文卿 答李堯卿 答陳明仲 答曾無疑
 忌日藝文
  遣使天台周忌書    隋煬帝
  論溫成立忌        宋劉敞
 忌日紀事
 忌日雜錄
禮儀典第一百三十六卷
忌日部彙考一
周禮·春官小史,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
鄭鍔曰:若其國有事,則詔告之以王朝忌諱,使無犯焉。
 易氏曰:王朝有事,如賓祭之禮,則小史詔王之忌諱
忌謂先王終日,諱謂先王之名。
王於行禮之時,使之知避。
公元239年
明帝景初三年正月齊王芳皇帝位
十二月,詔以建寅月正始元年,正月避忌
《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齊王芳本紀景初三年正月丁亥,即皇帝位
十二月,詔曰:烈祖明皇帝正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復用夏正;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
夏正於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為後十二月
公元343年
康帝建元元年六月有司奏請改服進膳
不允
晉書·康帝本紀建元元年夏六月有司奏,成帝一周,請改素服,御進膳如舊
壬寅,詔曰:禮之降殺,因時而寢興,誠無常矣。
至於君親相準名教之重,莫之改也。
權制之作,蓋出近代,雖曰適事,實弊薄之始。
王崇之後世猶怠,而況因循,又從輕降,義弗可矣。
公元454年
孝武帝孝建元年,議湘東太妃周忌
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禮志孝建元年六月湘東國刺稱國太妃以去三十年閏六月二十八日薨。
未詳周忌當在六月
為取七月
禮官議正
博士丘邁之議:案吳商議閏月亡者,應以本正之月為忌。
正閏論雖各有所執,商議為允。
宜以今六月為忌。
左僕射建平王宏謂:邁之不可準據
案晉世及皇代以來閏月亡者,以閏之後月祥。
以來七月為祥忌。
公元457年
大明元年有司奏議太常鄱陽哀王周忌
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禮志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奏:太常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十八日薨。
今為何月末祥除
禮官議正
博士傅休議:尋三禮,喪遇月數者數歲數沒閏在期內故也。
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薨,月次節物,則定是四月之分,應以今年四月末為祥。
、明二帝,並以閏二月崩,以閏後月祥,先代成准則是今比。
太常丞庾蔚之議:禮,正月存親,故有忌日之感。
四時既已變,人情亦已衰,故有二祥之殺。
是則祥忌皆以同月為議,而閏亡者明年必無其月,不可以無其月而不祥忌,故必宜用閏所附之月。
閏月附正,公羊明議,故班固閏九月後九月月名不殊天時不異
若用閏之後月,則春夏永革,節候亦舛。
有人閏臘月亡者,若用閏後月為祥忌,則祥忌應在後正月
祥涉三載,既失周期之議,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
譬人年末三十日亡,明年月小,若以去年二十九日尚存,則應用後年正朝為忌,此必不然
則閏亡可知也。
通關並同蔚之議,三月末祥。
公元505年
武帝天監四年,定亡月遇忌日制。
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隋書·禮儀志》天監四年,掌凶禮嚴植之儀注,以亡月遇後年中祥,疑所附月。
帝曰:蓋餘分,月節則各有所隸。
若節屬前月,則宜以前月為忌,節屬後月,則宜以後月為忌。
祥逢則宜取遠日
北魏
公元492年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九月文明太后周忌,絕膳,哭於陵左。
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哭於陵左,絕膳三日,哭不輟聲。
禮志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於文明太后陵左,終日不絕聲,幕越席為次,侍臣侍哭。
壬申高祖忌日於陵左,哀至則哭,侍哭如昨。
二日御膳
癸酉,朝中夕三時,哭拜於陵前。
夜宿監元殿,是夜徹次。
甲戌拜哭辭陵,還永樂宮
隋制,國忌日,皇帝視事一日
隋書·禮儀志》云云
唐制:監察御史國忌齋,則與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觀
唐書·百官志》云云
公元822年
開元禮:凡三年及周喪,不數
閏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所附之月為正。
公元858年
宣宗大中十二年二月,廢穆宗忌日,停光陵朝拜
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遼制,忌辰百僚進名奉慰
《遼史·禮志忌辰儀:先一日,奏忌辰榜子,預寫名紙
大紙一幅,用陰面第三行書文武百僚宰臣某以下謹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
至日,應拜大小臣僚皂衣、皂綎帶,四鼓至時,于幕次前,在京于僧寺班齊,依位望闕敘立。
值日舍人跪右,執名紙在前班首以下再拜
引退
名紙宣徽使面付內侍奏聞
公元984年
聖宗統和二年九月辛未,以景宗忌日,詔諸道京鎮遣官行香飯僧
《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公元1042年
興宗重熙十一年十二月己酉,以宣獻皇后忌日,上與皇太后素服飯僧延壽憫忠三學三寺
《𨖚史·興宗本紀云云
公元1081年
道宗太康七年六月甲子,詔諸帝忌日,詣景宗御容殿致奠。
《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宋制,大忌,群臣進名奉慰
小忌及巡幸,遇忌則否。
宋史·禮志忌日唐初始著罷樂、廢務行香修齋之文。
其後,又朔朢停朝,令天下上州準式行香
天祐初,始令百官詣閤奉慰
宋循其制,惟宣祖昭憲皇后大忌
前一日不坐,群臣詣西上閤門奏慰,移班奉慰皇太后,退,赴佛寺行香
大忌中書悉集;小忌,差官一員赴寺。
車駕巡幸道遇忌日,皆不進名奉慰
留守自於寺院行香,仍不得拜表之所。
天下州府軍監亦如之。
公元961年
太祖建隆二年宣祖忌日,時明憲太后在殯,群臣止詣閤奉慰而罷行香
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禮志云云
公元964年
乾德二年,禘於太廟
惠明皇后忌,樂懸不作
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禮志乾德二年,禘於太廟,其日,惠明皇后忌,有司言唐開成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先農,與穆宗同日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百神,與敬宗同日
詔以近廟忌辰作樂非便,宜令縣而不作
竊以農、蜡之祭,猶避廟忌而不作樂,況僖祖同廟連室而在諱辰,詎可輒陳金石之奏。
伏望禮縣不作
其後宣祖昭憲忌日,詔準太祖太宗奉翼祖禮,前一日更不廢務
開寶 年,詔罷私忌恩賜惟周忌日仍舊
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禮志:群臣私忌
開寶敕文:應常參官內殿起居職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將軍以下私忌請準式假一日
忌前之夕,聽還私第。
其後司言臣僚忌日恩賜其間有無名者:如劉繼元李煜劉鋹之類,皆身為降俘亡沒已久,而尚霑恩賜;及周朝忌日,尚有追薦本朝亦有追尊皇后生日道場,并諸神祠亦有為生日者
請付禮官詳議不經之物,一切省去。
周朝忌日仍舊,餘罷之。
真宗咸平 年,有司設春宴
帝以太宗忌月,命詳定故事以聞。
公元697年
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禮志咸平中有司將設春宴金明池習水戲,開瓊林苑,縱都人遊賞
以是太宗忌月,命詳定故事以聞。
史館檢討杜鎬等言:按晉穆帝后月,是康帝忌月禮官荀訥議:有忌日無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時忌歲,益無所据。
當時所議。
唐武后神功元年建安王攸宜破契丹詣闕獻捷軍人入城,例有軍樂內史王及善國家忌月,請備而不奏。
鳳閣侍郎王方慶奏:按禮經,有忌日無忌月。
遂舉樂。
憲宗時太常博士韋公肅言:《禮》無忌禁樂,今太常教坊正月忌月,停郊廟饗宴之禮,中外士庶罷宴樂,竊恐乖宜
時依公肅所奏。
伏以忌日不樂,嘗載禮經忌月徹縣實無典故
前代鴻儒議論足据。
春宴池苑並合舉樂
公元1004年
景德元年北征凱旋
詔以懿德皇后忌,徹鹵簿鼓吹
尋詔:宗廟忌日西京諸節鎮給錢以備齋設。
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禮志景德元年北征凱旋京師是日,以懿德皇后忌,詔徹鹵簿鼓吹
禮官議曰:班師振旅,國之大事,后之忌日,家之私事
大駕凱旋軍容宜肅。
武王伐紂在諒闇中,猶前歌後舞
夫諒闇是重,遠忌是輕,以此而論,人不無爽。
春秋之義,不以家事王事,其還京日,法駕鼓吹音樂,並請振作
尋詔:自今宗廟忌日西京諸節鎮給錢十千,防禦團練州七千,軍事州五千,以備齋設。
公元1005年
景德二年更定國忌諸臣進名奉慰行香之制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禮志元德皇后忌日舊制樞密使依內諸司例,惟進名不赴行香知樞密院王欽若以為言。
自是三司使副、翰林樞密龍圖直學士並赴焉。
文獻通考實錄所載:景德二年三月元德皇后忌。
中書樞密院文武百官並赴相國寺行香
初,樞密院言,舊例國忌行香,惟樞密院使副。
依內諸司,例不赴,恐有虧恭恪
今欲每遇大忌日,與中書門下同附行香
從之。
筆錄舊制國忌,迭命宰相參知政事一員,率文武常參官佛寺行香內職不預焉。
景德中,同樞密院事王公欽若陳公堯叟內職同赴,乃聽。
自今大忌樞密使內職學士內諸司使軍職下洎列校,同為一班,先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
參知政事文武百官一班,次詣閤門進名奉慰
訖,退齊赴佛寺行香
小忌則否。
仁宗   年,元德明德皇后忌日
以在禫制,權停進名行香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禮志真宗崩,元德明德皇后忌日禫制內,乃停進名行香
奉慰宰相樞密使各帥百官內職進名節度使留後觀察使進名
忌日前後,各禁刑三日天慶節,釋杖以下情輕者,復斷屠宰,不視事前後三日禁樂五日
其後,以歲月漸遠,禁刑、不視事二日禁樂三日
明道  年,章憲明肅太后忌辰
大忌行香臣僚素食
公元1033年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禮志章憲明肅太后忌辰禮官請依章懿太后禮例,前後二日不視事一日禁屠宰,各三日禁樂
詔:應大忌日,行香臣僚素食
復立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章惠溫成諸后為小忌,未幾,罷。
〈按本紀章憲莊獻本傳作章獻,后崩明道二年,而本紀禮志俱不紀。
忌辰月日后崩
之年,應在道間
神宗熙寧 年,禮院奏,祧遷神主,準禮,不諱不忌
公元1572年
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禮志神宗即位太常禮院言:僖祖文懿皇后神主既祧,準禮不諱忌日亦請依唐睿宗祧遷故事廢之。
初,神御殿酌獻,設皇帝位於庭下,而忌日兩府列於殿上寺院行香左右巡使、兩赤縣令中門相向分立,俟宰臣至,立位前,直省官贊通揖,於禮無據
乃命行香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員陞殿跪爐,而罷通揖。
又詔:大忌日不為假執政官蚤出。
禮部言:順祖惠明皇后既葬遷主,罷行香
忌日,請於永昌佛殿東張幄齋薦。
乃詔:僖祖翼祖六位忌日咸如之。
先是翼祖、簡穆皇后神主奉藏夾室,依禮不忌
後復詔還本室,而忌日如舊焉。
徽宗政和 年,國忌,諸臣進名奉慰新儀
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禮志政和新儀:群臣進名奉慰,其日質明文武朝參官入詣朝堂就次。
御史臺先引殿中侍御史一員就位,次西上閤門御史臺分引朝參官及諸軍將校,次禮直官三公以下西上閤門南階下,每等重行異位,並北向東上
西上閤門官於班前西向立,搢笏,執名紙,躬。
三公以下文武百僚再拜,俟閤門官執笏、置名紙笏上、入西上閤門訖,退。
群臣奉慰景靈宮,每等重行異位,並北向東上
直官班首以下再拜訖,引班首東階升殿舍人接引同升,詣香案前,搢笏上香,跪奠訖,執笏興,降階復位,又再拜;次引班首以下左右搢笏行香宰相執政官左右行香訖,執笏復位;次引班首升殿,詣香案俛伏,跪,搢笏,執爐,俟讀疏畢,執笏俛伏,興,降階復位,又再拜,退。
公元1131年
高宗紹興元年定國禮制
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十一月辛丑續編紹興太常因革禮》
禮志中興之制:忌日百寮行香在外州軍亦詣寺院行香如在以日易月服制之內,並依禮例權停。
大祥次年,於曆日箋注忌辰,禁音樂一日
紹興元年二月太常少卿蘇遲等以徽宗欽宗留北,有朔望遙拜之禮,乃言:凡遇祖宗帝后忌,前一日并忌日皇帝自內先服紅袍遙拜訖,易服行禮。
從之。
公元1132年
紹興二年八月,詔:應諸路州、軍見屯軍馬統兵官,每遇國忌,免行香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禮志云云
公元1137年
紹興七年上皇寧德皇后凶聞至,詔以聞哀日為大忌
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七年正月丁亥,何鮮、范寧之至自金國,始聞上皇寧德皇后崩。
己丑,帝成服
徽宗鄭皇后傳》紹興七年,何鮮等使還,始知上皇后崩高宗大慟
詔立重成服諡顯肅
祔主徽宗室,以聞哀日為大忌
公元1143年
紹興十三年國忌日,立春御史臺行香,退,諸臣服賜幡勝。
從之。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禮志紹興十三年正月御史臺言:正月十三日欽聖憲肅皇后忌,其日立春
準令,諸臣寮將校立春日賜幡勝,遇稱賀拜表忌辰奉慰退即戴。
欲乞候十三日忌辰行香退,即行戴插。
從之。
公元1161年
紹興三十一年六月禮部侍郎金安節等言:六月二十八日欽慈皇后忌辰,係在淵聖皇帝以日易月釋服之外百官行香,宜如常制。
詔依。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禮志云云
公元1162年
紹興三十二年,遷翼祖及簡穆皇后神主夾室不諱不忌
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十二年春正月,祧翼祖主於夾室
禮志紹興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已降旨:欽宗祔廟翼祖當遷
正月九日告遷翼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忌及諱、簡穆皇后忌,欲乞依禮不諱不忌
詔恭依。
公元1174年
孝宗淳熙元年,詔百僚景靈宮國忌立班行香
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禮志淳熙元年十一月詔:文武百寮景靈宮國忌立班行香自今如遇宰執致齋不及趁赴,於東班從上引官一員升殿跪爐行香以次一員西班行香
先是閤門得旨國忌行香,宰執政不赴,其西壁武臣闕官押班已降旨揮,差使相太尉節度使押班,可令文武班內班上一東壁押班,止令西壁散香,今後準此
至是,禮部太常寺重別指定來上,故有是命。
公元1177年
淳熙四年申嚴武臣不赴國忌之令。
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禮志淳熙四年十月太常少卿齊慶冑言:每遇國忌文武班莫敢不肅,惟是武臣一班員數絕少,或以疾病在告,多不趁赴
閤門御史臺申嚴行下,如有違戾彈劾聞奏
公元1182年
淳熙九年定國行香托故不赴者,罪。
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禮志淳熙九年十月侍御史張大經奏:比來國忌行香日分,合赴官類多託疾在告以免夙興拜跪之勞。
自今如遇行香日,有稱疾託故不赴者,從本臺彈奏,乞置典憲
從之。
金制,太祖忌辰皇帝致祭,皆行再拜之禮。
金史·禮志·朝拜儀》:初,太祖忌辰皇帝褥位立,再拜
稍東,西向,詣香案前,又再拜
上香訖,復位,又再拜
進食、奠、辭神皆再拜而退。
公元1136年
熙宗天會十四年,以萬壽節皇考忌辰改用正月十七日
金史·熙宗本紀天會十四年正月乙酉萬壽節
上本七月七日生,以同皇考忌日改用正月十七日
公元1141年
皇統元年七月癸卯,以景宣皇帝忌辰,命尚食徹肉。
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世宗大定五年奉旨太祖忌辰衍慶薦享止用素食,諸京凡御容所在皆同。
朔望行朝拜禮
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禮志云云
公元1166年
大定六年有司奏:太祖皇帝忌辰車駕親奠,百官陪拜
車駕巡幸,合以宰臣班首,率百官衍慶行禮
從之。
公元1176年
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禮志云云
大定十六年奉旨世祖太宗忌辰一體奉奠
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禮志云云
公元1178年
大定十八年太祖忌辰有司請罷列聖預祭。
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禮志大定十八年八月太祖忌辰世祖太宗同在一處致祭,有司言歷代一聖忌辰列聖預祭之典。
擬議間,敕遣太子一位行禮,并就祭功臣
公元1181年
大定二十一年睿宗忌辰更定儀禮
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禮志大定二十一年五月十二日睿宗忌辰有司更定儀禮
前一日,宣徽院設御幄於天興殿門外稍西。
至日質明皇太子親王百官公服衍慶宮門立班奉迎
皇帝乘馬衍慶宮門外下馬,二宣徽使前導步入宮門稍東。
皇帝乘輦,繖扇侍衛常儀,至天興殿門外稍西。
皇帝降輦,入幄次,簾降,典贊皇太子閤門引親王宰執四品上官偏門入,至於殿庭左右分班立定,二宣徽使皇帝天興門正門入,自東階升殿,詣褥位立定
皇太子下官合班五品下班殿門外。
宣徽使奏:請皇帝再拜
請詣侍神位立。
有司香案酒桌訖,請詣褥位,又再拜三上香、奠酒復位再拜
皇太子以下陪拜
再奏:請詣稍東侍神位立。
典贊皇太子升殿褥位,先兩拜奠酒兩拜,降復褥位
閤門終獻趙王上殿行禮
宣徽使奏:請皇帝褥位
兩拜
皇太子以下官皆再拜
禮畢百官依前分班立。
皇帝出殿門外,入幄次,簾降,更衣
皇太子以下官出宮門立班
皇帝乘輦,至宮門東降輦,步出宮門外,上馬還宮,導從侍衛如來
皇太子以下官,俟車駕然後退。
公元1186年
大定二十六年定擬內外祖廟忌辰奠祭禮。
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禮志大定二十六年以內外祖不同定擬太廟每歲五享山陵朔、望、忌辰及節辰祭奠依前典故外,衍慶自來車駕行幸,遇祖宗忌辰百官行禮,并諸京祖廟節辰、忌辰、朔、望拜奠,雖無典故參酌,恐合依舊,以盡崇奉之意。
從之。
公元1190年
章宗明昌元年,定忌日給假制。
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元年春三月丁丑,制內外官并諸局承應人,遇祖父母父母忌日給假一日
明昌五年,以宣獻皇后忌辰樂縣不作
公元1194年
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五年春正月己巳,初用唐、宋典禮皇后忌辰廢務
戊戌祭社稷,以宣獻皇后忌辰,用熙寧祀儀樂縣不作
公元1203年
泰和三年十二月辛亥,詔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謁興、裕二陵忌辰亦如之。
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公元1217年
宣宗興定元年顯宗太祖忌日,俱謁奠於啟慶宮。
金史·宣宗本紀:興定元定六月乙卯顯宗忌日謁奠於啟慶宮。
八月癸酉太祖忌日謁奠於啟慶宮。
興定五年春正月丁亥世宗忌日謁奠於啟慶宮。
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公元1222年
元光元年春正月辛亥世宗忌辰謁奠於啟慶宮。
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公元1223年
元光二年春正月乙巳世宗忌日謁奠於啟慶宮。
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元制,忌辰用牲。
祭官便服行三獻禮
加薦用羊羔、炙魚饅頭子、西域湯餅、圜米粥砂糖飯羹
元史·祭祀志》云云
公元1295年
成宗元貞元年春正月壬戌,以國忌,即大聖壽萬安寺飯僧七萬。
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公元1324年
泰定帝泰定元年九月乙巳昭獻元聖皇后忌日佛事飯僧萬萬人
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公元1329年
文宗天曆二年,以武宗忌辰,預修佛事
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十二月甲辰,以明年正月武宗忌辰,命高麗漢僧三百四十人,預誦佛經二藏於大崇恩福元寺
公元1334年
順帝元統二年夏四月乙酉中書省臣言:佛事布施費用太廣。
請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餘皆罷。
從之。
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明制,帝后忌辰朝儀變服,不鳴鐘鼓
諸陵亦皆設祭
《明會典:帝后忌辰仁祖淳皇帝四月十六日
淳皇后四月二十二日
太祖高皇帝五月初十日
孝慈高皇后八月初十日
成祖文皇帝七月十八日
仁孝文皇后七月初四日
仁宗昭皇帝五月十二日
誠孝昭皇后十月十八日
宣宗章皇帝正月初三日
孝恭章皇后九月初四日
英宗睿皇帝正月十七日
孝莊皇后六月二十六日
憲宗純皇帝八月二十二日
貞純皇后二月初十日
孝宗敬皇帝五月初七日
孝康敬皇后八月初八日
睿宗獻皇帝六月十七日
慈孝獻皇后十二月初四日
武宗毅皇帝三月十四日
孝靜皇后正月二十五日
世宗肅皇帝十二月十四日
孝潔肅皇后十月初二日
穆宗莊皇帝五月二十六日
孝懿莊皇后四月十三日
 忌日朝儀:凡遇各廟忌辰上服淺淡服,御奉天視事
鳴鐘鼓百官各服淺淡服、黑角帶朝參
謝恩辭官公服常儀
續文獻通考:諸陵,各設神宮監并衛及祠祭署。
忌辰,遣駙馬都尉行禮
公元1403年
成祖永樂元年,以太祖忌辰致祭奉先殿,仍謁孝陵
《明會典永樂元年,遇高皇帝忌,上率諸王奉先殿,仍率百官孝陵
〈又〉奏定,前二日,上服淺淡服,御西角門視事
鳴鐘鼓不行賞罰不舉音樂禁屠宰。
文武百官各具淺淡服、黑角帶朝參
續文獻通考永樂元年太祖高皇帝忌辰
上率諸王奉先殿祭畢,仍率百官躬詣孝陵致祭
公侯駙馬文武四品以上,及近侍官於殿前行禮
五品以下官,於門外行禮
公元1428年
宣宗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禮部兵馬司免引囚奏事
《明會典云云
公元1430年
宣德五年,敕淳皇帝淳皇后忌日官員朝參,輟奏事
高皇帝高皇后文皇帝文皇后昭皇帝忌辰,悉輟朝參。
《明會典云云
公元1438年
英宗正統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宣宗章皇帝忌辰,令陞殿朝參常儀
《明會典云云
公元1487年
憲宗成化二十三年,建奉慈殿奉孝穆皇太后神主忌祭,如奉先殿之儀。
《明會典成化二十三年,孝宗即位,追上母妃紀氏尊諡曰:孝穆慈慧恭恪莊僖崇天承聖皇太后祔葬茂陵
別建奉慈殿於大內奉安神主,忌祭如奉先殿之儀。
公元1501年
孝宗弘治十四年,定忌辰朝儀
《明會典弘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參不許紵絲紗羅
恭仁康定景皇帝恭讓章皇后忌辰,如遇節令,服青綠花樣
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許服紅。
公元1505年
弘治十八年奉安孝肅太皇太后神主於奉慈殿居中孝穆皇太后神主遷居於左。
忌祭如奉先殿之儀。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22年
世宗嘉靖元年,奏准正月初三日宣宗章皇帝忌辰
二月十九日,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
十一月初五日恭讓章皇后忌辰
許穿青紵絲。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23年
嘉靖二年,以憲宗忌辰經筵官變服
並定孝惠皇太后忌祭如奉先儀。
《明會典嘉靖二年,奏准八月二十二日,恭遇顯宗純皇帝忌辰
是日經筵官各具青綠花樣衣服光祿寺仍具酒飯
更定素服角帶
〈又〉嘉靖二年奉安孝惠皇太后神主於奉慈殿居右,忌祭如奉先殿之儀。
公元1529年
嘉靖八年,祔悼靈皇后陳氏神主孝惠皇太后之側,忌祭如奉先殿之儀。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31年
嘉靖十年十月初二日,孝潔皇后忌辰,令經筵官青綠花樣隨侍人員淺淡衣服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39年
嘉靖十八年令,遇高廟帝后忌辰於景神殿列聖帝后忌辰祭於永孝殿。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45年
嘉靖二十四年令,遇忌辰照舊奉先殿致祭
《明會典云云
公元1567年
穆宗隆慶元年更定忌辰朝儀,並神霄殿忌祭禮
《明會典隆慶元年題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問內外班行謝恩見辭,俱淺淡服色烏紗帽黑角帶,不許用公服。
〈又〉隆慶元年,於神霄殿奉孝恪皇太后神主,而祔孝懿皇后主於其側。
每歲忌祭俱如奉先殿儀。
公元1576年
神宗萬曆四年,定郊廟祭日忌辰禮。
《明會典萬曆四年題准郊廟祭祀日,遇有忌辰,則移前一日。
如致齋日內遇忌辰,上具常服百官青綠錦繡
正祭日遇忌者,如祭在日間,除臨時照常祭服行禮本日祭前祭後,與致齋遇忌同。
夜分祭畢,是日,上仍淺淡服色百官青衣角帶辦事
皇清
大清會典
太祖高皇帝     八月十一日
高皇后       九月二十七日
太宗文皇帝     八月初九日
文皇后       四月十七日
世祖章皇帝     正月初七日
章皇后       二月十一日
敬皇后      八月十九日
仁孝皇后      五月初三日
孝昭皇后      二月二十六日
崇備 年
大清會典崇德間定凡
太祖武皇帝
武皇后忌日
大內宗室祈禱,報祭,不筵宴作樂
各衙門官
素服不理刑名,照常辦事
公元1645年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
太宗文皇帝忌辰,遇祭
社稷壇
是日陪祀官禮畢,仍易素服
公元1652年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秋祭
社稷壇,遇
太宗文皇帝忌辰
禮部題請改期,奉
旨:照舊致祭不必改期
公元1655年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題定凡忌辰遣官一員於陵上供酒果上香燭,致祭
或遣在京官前往,或遣盛
京官致祭具題
旨。
公元1676年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題定忌辰
陵,俱令奉祀官行三跪九叩頭禮。
忌日部彙考二
禮記
王制
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
天子齋戒受諫。
陳註周官大史典歷禮儀之籍。
國有禮事,則豫執簡策,記載當行禮儀,及所當知之諱惡
廟諱忌日之類,奉而進之天子
天子重其事,故齋戒,以受其所教。
詔諫,猶教詔也。
言大宗伯者,體貌尊惟詔相大禮臨時耳。
大全嚴陵方氏曰:執簡記,即周官大史所謂執書抱法是也
奉諱惡,即小史所謂詔王之忌諱是也
一言之於大史者,以小史大史之佐,故得以兼之
簡記,謂簡冊所記之言也。
執言,執之於此
奉言,奉之於上。
凡此,特用之於行禮之時,故以典禮言之。
玉藻
子卯稷食菜羹
大全方氏曰:君之常膳,非不以稷為食,特以為上,而稷為之次爾。
非不以菜為羹,特以雞犬為胾,而菜為芼爾。
今食止以其次,羹止以其芼,則以疾日,當自貶故也。
 馬氏曰:左傳辰在子卯,謂之疾日
君徹燕樂學人學則飲食之約也。
宜矣。
《士喪禮:朝莫哭,不辟子卯
檀弓言:子卯不樂
皆謂此也。
《喪大記》
大夫士,父母之喪,既練而歸,朔日忌日,則歸哭宗室
陳註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庶子大夫士,而遭父母之喪,殯宮適子家,既練,各歸其宮。
至月朔與死之日,則往哭於宗子之家,謂殯宮也。
忌日總論
禮記
檀弓
三年以為極亡,則弗之忘矣。
故君子有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患,故忌日不樂
陳註喪莫重於三年,既葬曰亡,中庸曰:事亡如事存。
雖已葬,而不忘其親,所以終身之憂,而忌日不樂也。
《祭義》曰: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
冢宅崩毀,出於不意
所謂一朝之患惟其誠必信,故
一朝之患也。
或曰殯葬一時事,於此一時不謹,則有悔
惟其誠信,故無此一時不謹之患。
《祭義》
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
忌日不用非不祥也。
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
陳註忌日,親之死日也。
不用不以此日為他事也。
非不祥,言非以死為不祥而避之也。
夫日,猶此日也。
志有所至者,此心極於念親也。
不敢盡其私,此私字,如不有私財之私,言不敢盡心於己之私事也。
孔子家語哀公問政
孔子曰:昔者文王之祭也,事死如事生,思死而不欲生,忌日則必哀,稱諱則如見,親祀之忠也。
杜佑·通典《為皇后大祥忌日哭臨議》
公元前581年
博士徐禪恭皇后大祥忌日臨哭事:太學禮官至尊先後之喪,亦同齊衰,今再周及祭日無復祥變之事,謂不可躬行
臣按無經傳明文,則不應出。
若晦日東舉哀,由朝廷參議,而事無指條。
侍中徐邈眾議:按博士議,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議,至尊東堂舉哀,群臣詣陵哭。
按禮為皇后服,無三年之制。
左傳叔向云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謂三年而後娶,達子之志耳。
禮喪大記曰:祥而外無哭者,禫而內無哭者。
文子之喪既除,人來弔,受於廟門之外垂涕洟而不哭,明喪既過無哭。
禮不詣墓,而接於廟外。
今后服既過,至尊無緣舉哀,群臣不應詣陵而哭也。
博士許翰等議:按禮小記曰:大功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
鄭元曰:有三年者,謂妻若子幼少也。
再祭謂練祥也。
凡人子之生,必有天父地母之道,故記有君薨而生子之禮。
今二皇子之育,雖在恭后崩後,於禮是為有三年幼少者也,則必為之有二祥之祭。
杜元凱云:天子諸侯卒哭除服,其練祥日,必有位矣。
皇子出承蕃國,故皇后喪,諸侯卑,不得為主
夫喪無主,禮有正文,至尊統天承重,則為主聖躬也。
乃同先帝先后考妣,哀禮終於今晦,吉禘於來朔,非人臣之所主也。
記云:為皇后周,服母之義。
虞書曰:百姓如喪考妣三載遏密
后母天下臣子有喪妣之恩。
古門人於師無服心喪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終哀,非服三年矣。
聖代不可守以循常名例,當博納同異斟酌而用焉。
《納后值忌月議》
穆帝納后值忌月范汪王彪之書云:尋起居注九月康皇帝忌月
禮止云忌日不樂都無忌月語,不審是疑不。
若當疑於九月,建八月其間當下六禮,便為至逼,不復展,如此當伸至十月
不應以為忌耶。
足下可以示曹諸賢取定也。
博士曹耽不見禮有忌月,學淺,不敢所見便言無之
博士荀訥按:禮唯云:忌日不樂無忌月之文。
所謂忌日當是子卯
今代所忌,更以周年日數,此似與古不同
王曰:若忌月,復有忌時忌歲
輒共視禮無忌月,今者所據,正當禮經為明。
僕射周閔等云:禮止有忌日不樂了無忌月語。
王者當依經典,存遠體,君舉必書,動為代法。
故當皇太后令旨,剋此九月,宜以為定。
朱子大全集《答胡伯量
忌日之變,呂氏謂自曾祖以下變服各有等級
先生諱日變服不知今合如何
唐人忌日服黲,今不曾製得,只用白生絹衫帶黲巾。
《答李文卿
未葬,不當祭時,或遇先忌,又不知當祭否。
若祭,則又何服。
忌者,喪之餘,祭似無嫌
正寢設几筵,即無祭處,恐亦可暫停也。
《答李堯卿
橫渠忌日衣服有數等。
今恐難遽行。
主祭者,易以黲素之服可也
《答陳明仲
忌日服制王彥輔《麈史》載:富鄭公用垂腳黲紗,襆頭,黲布衫,脂皮帶
如今禫服之制,此亦未得。
汪丈報,不知以為何如也。
《答曾無疑
承喻令兄喪期,於禮,聞訃,便合成服。
當時自是成服太晚,雖已失之於前,然在今日祥練之禮,卻當計成服之日,至今月日實數為節。
其間忌日,卻須別設祭,始盡人情耳。
忌日藝文
遣使天台周忌書》〈王遣典籤景賢入山,以諱日,設五百眾齋〉隋煬帝
歲序惟移,日月如逝。
智者遷化,已將一周
追深悲痛,情不能已。
念慕感慟何堪自居
今遣典籤景賢,往彼設齋,奉為亡日追福,遲知一二。
楊廣和南
《論溫成立忌》宋·劉敞
臣伏敕旨溫成皇后立忌。
禮官請對不許
臣切惑之。
朝廷常務百司小事,猶當上舊典,下探眾論
何況宗廟大禮至尊豈可一時之寵,獨決聖心,義有僭失,貽笑萬世虧損盛明,悔不可追。
今議者乃云,有邪臣眩惑聖聰,導陛下非禮,勸陛下拒諫
若此無實,尚非美事
其實然,罪亦大矣
當伏兩觀之誅,以謝天下。
且自太祖以來,后廟四室陛下之妣也,猶不立忌,奈何溫成私昵之愛,變古越禮則是寘妾於妣,尊嬖於嫡,上無以宗廟,下無以後嗣
祖宗神不樂於此,非陛下奉先思孝之意也。
成湯改過不吝故稱聖王,格於皇天。
陛下毋篤於嬖近之寵,毋安於邪佞之說,毋變先帝舊典,毋枉宗廟正禮
回意易慮,割情去私。
詢於司存追寢過命
使萬萬億年譏議天下幸甚
臣以無能忝備儒館禮樂之失,臣得預言
忌日紀事
左傳叔弓如滕,葬滕成公子服椒為介,及郊,遇懿伯之忌,敬子不入惠伯曰:公事公利無私忌,先入,乃先受館,敬子從之。
孔叢子季節於子順子順賜之酒,辭,問其故,對曰今日家之忌日也,故不敢飲,子順曰飲也,禮雖服衰麻見於君及先生與之粱肉無辭所以敬尊長而不敢遂其私也,忌日方於有服則輕矣。
後漢書·申屠蟠傳》字子龍陳留外黃人也。
九歲喪父,哀毀過禮
除服,不進酒肉十餘年。
忌日,輒三日不食
語林:桓元不立忌日,絃觴無廢。
孝子傳》王修,年七歲喪母。
母以社日亡。
來年社日,哀感悲號人為罷社
公元708年
唐書·禮樂志》:始,貞觀禮》歲以春、秋仲月巡陵至武后時,乃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詣陵起居
景龍二年右臺侍御史唐紹上書曰:禮不祭墓唐家之制,秋仲月以使具鹵簿衣冠巡陵
天授之後,乃有起居,遂為故事
起居者,參候動止,事生之道,非陵寢法。
請停四季生日忌日起居準式二時巡陵
手敕曰:乾陵冬至寒食以外使,二忌以內使朝奉
陵如紹奏。
公元695年
杜佑通典武太后天冊萬歲中建安王攸宜平契丹迴,欲以十二月入城,時以為凱旋,合有樂,既屬先帝忌月,請備而不奏。
王方慶議曰:按禮經但有忌日無忌月。
若有忌月,即有忌時忌歲,益無理據。
冊府元龜魚朝恩天下軍容察使,專典神策軍出入禁中賞賜無算
性本凡劣,恃勳自伐,靡所忌憚
時引腐儒輕薄文士門下講授經籍作為文章
粗能把筆,乃大言朝士之中,自謂有文武才幹,以邀恩寵。
代宗優遇之,加判國子監待詔給錢萬貫充食,本以為學士廚料朝恩恣橫求取無厭凡有奏請,以必允為度,幸臣未有
其比章敬太后忌日百寮行香朝恩齋饌宰臣百寮就食
朝恩口談時政公卿惕息
公元796年
舊唐書·德宗紀》貞元十二年五月丁巳駙馬都尉郭曖王士平、及弟照暄,坐代宗忌日宴飲貶官
唐書·盧邁傳》尚書右丞
將作監元亙攝祠,以私忌不聽誓,御史劾之。
帝疑其罰,下尚書省議。
曰:按大夫將祭於公,既視濯父母死,猶奉祭
禮,散齊大功喪,致齊有期喪,齊有疾病,聽還舍,不奉祭
無忌不受誓者。
雖令忌日與告,且春秋不以家事王事,今撮祭特命也,常令特命,執非所宜。
抵罪
公元807年
禮樂志》元和二年宰臣建言:禮有著定,後世一時之慕,過於煩,并故陵廟薦新,而節有遣使,請歲太廟以時享,朔、朢上食,諸陵以朔、朢奠,親陵以朝晡奠,其餘享及忌日告陵皆停。
《談錄》艾仲孺侍郎言:仲孺嘗聞祖母當日于歸時,衣笥中得黲衣妯娌骨肉驚駭而詰之。
答云:父母將此令候翁家私忌日,著此衣。
出慰之。
當時士庶之家,猶有此禮。
今之時固未嘗聞也。
龜山語錄國忌行香伊川素饌
子瞻詰之曰:正叔不好佛,胡為食素。
先生曰:禮:居喪飲酒,不食肉
忌日,喪之餘也。
子瞻令肉食,曰:為劉氏者左袒
於是范醇夫輩食素,秦黃輩食肉
朱子語錄朱文公母夫人忌日,著黲黑布衫,其巾亦然
學者問:今日服色何謂
公曰:豈不君子有終身之喪。
公元1367年
續文獻通考太祖吳元年丁未夏四月仁祖忌日
太祖太廟
祭畢,退御便殿,泣下不止,顧謂起居注詹同曰:往者,吾父以是月十六日亡,兄以九日亡,母以二十二日亡。
一月之間,三喪相繼人生值此,其何以堪。
終天之痛,念之罔極
嗚咽不勝
左右感泣
永樂二年五月己酉錦衣衛奏:明日,上詣孝陵,請具法駕
上曰:不用,但以騎士數人前導。
已而侍臣曰:明日皇考忌日正屬感慕之時,何用法駕
非為辟除道路,則前導騎士不可用。
公元1547年
《明外史·孝烈皇后方氏傳》:方氏,世宗第三后也。
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后崩
二十八年十一月大祥,禮臣請安奉先殿東夾室,帝曰:可即祔太廟
大學士嚴嵩尚書徐階等言,祔祖姑,禮也。
歲時享獻,則入太廟
帝曰:其祧仁宗,祔以新序,即朕位次,勿得亂禮。
曰:陰不可當陽位
乃命姑藏主睿皇后側。
以待再期明年再期,帝終欲祔后太廟
於是徐階楊思忠言:國朝廟制同堂異室,與周禮不同
太廟九室皆滿,若以聖躬論,仁宗當祧,固不待言,此異日聖子神孫之事。
陛下言之,是自預廟也。
請於太廟奉先殿各增二室,以祔孝烈,毋祧仁宗陛下亦無預焉。
帝曰:當祧當祔,苟合於禮,何避豫為。
於是復言仁宗於禮當祧。
請祧仁宗,祔孝烈皇后太廟九室
疏入因上祧祔儀注
已而忌日祭,帝猶銜前議,報曰:孝烈,所奉者入繼之君,忌日不祭亦可。
惶恐請益力,帝曰:非天子議禮
后當祔廟,朕諭已久,顧飾繁言惑眾聽。
因諭嚴嵩等曰:禮官從朕言,勉強耳。
不忍仁宗,且置后主別廟異日任臣裁處
忌日別祭可也
於是禮臣不敢復言,第請如敕行。
乃許之。
公元1642年
《孝純太后劉氏傳》太后,光宗妃,愍帝生母也。
故事生母忌日,自不得設祭、服青。
崇禎十五年六月太后故,欲追前代生繼七后,一廟,以展孝思
忌日雜錄
漢書·翼奉傳》上封事曰: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貪狼,申子主之。
東方之情,怒也;怒行陰賊,亥卯主之。
貪狼必待陰賊而後動,陰賊必待貪狼而後用,二陰並行是以王者子卯也。
〈註〉孟康曰:北方水,水生於申,盛於子。
水性觸地而行,觸物而潤,多所好故;多好則貪而無厭故為貪狼也。
東方木,木生於亥,盛於卯。
木性水氣而生,貫地而出,故為怒;以陰氣賊害土,故為陰賊也。
李奇曰:北方陰也,卯又陰賊故為二陰王者忌之,不舉樂
春秋禮記說皆同。
賈氏謂:桀以乙卯亡,甲子喪,惡以為戒。
顏氏家訓·風操篇》:禮云:忌日不樂
正以感慕罔極惻愴無聊,故不接外賓不理眾務耳。
必能悲慘自居,何恨於深藏也。
世人端坐奧室不妨言笑,盛營甘美,厚供齋食;迫有急卒密戚至交,盡無相見之理:蓋不知禮意乎。
魏世王修母以社日亡;來歲社,感念哀甚,鄰里聞之,為之罷社
今二親喪亡,偶值伏臘分至之節,及月小晦後,忌之外,所經此日,猶應感慕,異於餘辰,不預飲讌聞聲樂及行遊也。
聞見後錄李匡威忌日王鎔就第弔之。
匡威素服,裹甲見之。
唐末,武人忌日素服受弔也。
石林燕語崇政殿即舊講武殿,惟國忌前一日,及軍頭司引見呈試武藝人,吏部改官人,即嘗朝退。
少頃,以衫帽再坐。
忌前,則服澹黃衫皂帶,自延和殿出,降階,由庭中步至,不乘輦。
遇雨,然後西廊
祖宗之舊也。
禮: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
不逮父母則不王父母。
鄭氏以逮為及識,當是有知之稱。
舊法祖父母私忌,不為假
元豐編敕修假寧令於父母私忌,假下添入逮事,祖父母者,准此意,謂生時祖父母尚存云爾
然不當言逮事,蓋誤用禮之文也。
為此法者,謂生而祖父母,死則不為假存,則為假所以別於父母
若謂逮事為及見之辭,則禮云不逮父母者,今遺腹子固有不及見父者矣。
而母則安有不及見者乎。
法初行,安厚卿樞密,適祖母忌,祖母沒時,厚卿二歲,疑而以問禮部郎官何洵直
洵直雖知法官之誤,因欲遷就其說,引子三日而父名之,以為天時一變為有識,欲以三月為限斷,過矣。
士大夫凡生,而祖父母存者,皆告假從立法者之意也。
圖書編》注:程伊川曰:余嘗修六禮大略家必有廟,廟必有主
忌日主祭正寢
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
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志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
或又曰:人子之於生日,苟無父母,亦當以忌日之禮自處
為人子者,可不知此意乎。
公元566年
日知錄古先王之為後世戒也,至矣。
欲其出而見之也,故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欲其居而思之也。
子卯不樂稷食菜羹,而太史奉之以為諱惡
此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之義也。
以下人主,莫有行之者
後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詔曰:道德交喪禮義嗣興
四始一言,美三千於為敬。
是以在上不驕,處滿不溢,富貴所以長守邦國于焉乂安
故能承天靜地和民敬鬼,明並日月,道錯四時
朕雖庸昧有志前古
甲子乙卯,禮云不樂
萇弘昆吾之稔,杜蕢揚觶之文。
世道喪禮禮儀紊毀,此典茫然,已墜於地。
周王受命,請聞顓頊
廟有戒盈之器,室為復禮之銘。
矧伊末學,而能忘此。
宜依是日省事停樂。
庶知為君之難,為臣不易
之後昆,殷鑑斯在。
子,甲子也。
卯,乙卯也。
古人省文,但言子卯翼奉,乃謂子為貪狼,卯為陰賊
是以王者子卯禮經避之,春秋諱焉。
術家之說,非經義也。
公元1409年
《攷寔錄》永樂七年七月甲戌仁孝皇后再期
皇太子母喪未葬,禫,仍素服視事
几筵,仍衰服
八年七月乙巳仁孝皇后忌日,以未葬,禮同大祥
天子子尚且行之,而謂不可通於士庶人乎。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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