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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六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七十六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四十
  礼记〈服问 间传 三年问 丧服四制〉
  小尔雅〈广名〉
  史记〈天官书〉
  方言〈释冢〉
  释名〈释丧制〉
  杜佑通典〈设铭 悬重 始死服变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祖奠 遣奠 哭行序 葬仪 虞祭 祔祭〉
  宋史〈天文志〉

礼仪典第七十六卷

丧葬部汇考四十

《礼记》《服问》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郑注〉皇,君也。诸侯妾子之妻,为其君姑。齐衰与为小君同舅,不厌妇也。〈正义〉公子谓诸侯之妾子也,皇姑即公子之母也。诸侯在尊,厌妾子,使为母练冠。诸侯没,妾子得为母大功,而妾子妻不辨诸侯存殁,为夫之母期也。其夫练冠,是轻也。而妻为期,是重。故云有从轻而重也。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陈注〉妻为其父母齐衰,是重也。夫从妻而服之,乃缌麻,是从重而轻也。

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
〈正义〉公子被厌,不服己母之外家,是无服也。妻犹从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缌麻,是从无服而有服也。《经》惟云公子外兄弟,而知其非公子姑之子者,以《丧服小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夫为姑之子缌麻,妻则无服。今公子之妻为之有服,故知其为公子外祖父母从母也。此等皆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谓为兄弟若同宗,直称兄弟,以外族,故称外兄弟也。

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郑注〉凡公子厌于君,降其私亲。女君之子不降。〈正义〉虽为公子之妻,犹为父母期,是有服也。公子被厌,不从妻而服之,是从有服而无服也。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正义〉亦旧传之辞,事异于上,故更称传曰。〈大全〉临川吴氏曰:己母被出,而父再娶。己母义绝,子虽不绝母服,而母党之恩则绝矣。故加服继母之党,与己母之党同也。母死,谓己母死,而父再娶。己母祔庙,是父之初配,虽有继母,而子仍服死母之党。其服继母之身虽同己母,而继母之党则不同于己母之党,故不服也。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
〈正义〉谓三年之,丧练祭之后,又当期丧既葬之节也。故葛带,谓三年丧之练葛带也。今期丧既葬,男子则应著葛带。此葛带与三年之葛带粗细正同,而以父葛为重,故带其故葛带也。绖期之绖者,谓三年之丧练后,首绖既除,故绖期之葛绖,若妇人练后麻带除矣。则绖其故葛绖带,期之麻带,以妇人不葛带故也。功衰者,父丧练后之衰也。《杂记疏》云:三年丧练后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故云功衰也。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陈注〉疏曰:三年丧练后,有大功丧,亦既葬,亦带其故葛带,而绖期之葛绖也。故云:亦如之。小功无变者,言先有大功以上丧服,今遭小功之丧,无变于前服,不以轻服减累于重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正义〉疏曰:大功以上为带者,麻之根本并留之,合纠为带。如此者,得变三年之练葛。小功以下,其绖澡麻断本,不得变三年之葛也。言变三年之葛,举其重者,其实期之葛,有本者亦得变之。〈大全〉方氏曰:本谓麻之根也。大功以上之带,则不断之,以示重。

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则绖,既绖则去之。
〈陈注〉疏曰:斩衰既练之后,遭小功之丧,虽不变服,得为之加绖也。于免绖之者,以练无首绖,于此小功丧有事于免之时,则为之加小功之绖也。既免之后,则脱去其绖,每可以绖之时,必为之加绖。既绖,
则去之自练服也。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其本为税。
〈陈注〉疏曰:言小功以下之丧,不合变易三年丧之练冠,其期之练冠,亦不得易也。如当缌小功,著免之节,则首绖其缌与小功之绖,所以为后丧缌绖者,以前丧练冠首绖已除故也。要中所著,仍因其初丧练之葛带轻,丧之麻本服,既轻,虽初丧之麻,不变前重丧之葛也。税谓变易也,缌与小功麻绖既无本,不合税变前丧,惟大功以上麻绖有本者,得税变前丧也。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陈注〉疏曰:殇长中者,谓本服大功,今乃降在长中殇,男子则为之小功,妇人为长殇,小功中殇,则缌麻。如此者,得变三年之葛,著此殇服之麻,终竟此殇月数。如小功,则五月。缌则三月,还反服其三年之葛也。既服麻不改,又变三年之葛,不是重此麻也。以殇服质略自初死服麻以后,无卒哭时税麻服葛之礼也。下殇则否者,以大功以下之殇,男子妇人俱为之缌麻,其情轻,不得变三年之葛也。案上文麻有本者,得变三年之葛,则齐衰下殇虽是小功,亦是麻之有本者。故《丧服小记》云: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然齐衰下殇,乃变三年之葛。今大功长殇,麻既无本,得变三年之葛者,以无虞卒哭之税,故特得变之。若成人小功缌麻,麻既无本,故不得变也。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
〈陈注〉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三年。诸侯外宗之妇为君期,夫人为天子亦期。故云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有继世之道,不为天子服者,远嫌也。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
〈陈注〉夫人者,君之适妻,故云夫人妻。大子,适子也。其妻为适妇,三者皆正,故君主其丧。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陈注〉郑氏曰:士为国君斩,小君期,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期。疏曰:大夫无继世之道,其子无嫌,故得为君与夫人及君之大子著服,如士服也。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
〈陈注〉疏曰:君母,是适夫人,则群臣服期,非夫人则君服缌,故群臣无服也。近臣,阍寺之属。仆,御车者。骖,乘车右也。唯君所服,服者君缌,则此等人亦缌也。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陈注〉疏曰:君为卿大夫之丧,成服之后,著锡衰以居也。出谓以他事而出,非至丧所。亦著锡衰首,则皮弁也。当事若大敛,及殡,并将葬启殡等事,则首著弁绖,身衣锡衰。若于士,则首服皮弁也。大夫相为亦然者,亦如君于卿大夫也。若君于卿大夫之妻,及卿大夫相为其妻,而往临其丧,亦服锡衰,但不常著之以居,或以他事出则不服也。锡衰之布,以缌布而加灰治。弁绖制如爵弁,素为之,加环绖其上。〈大全〉山阴陆氏曰:当事则弁绖者,据此王为三公六卿锡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盖当事而后弁绖也。大夫相为亦然者,《杂记》:大夫哭大夫,弁绖与殡,亦弁绖为。其妻往则吊也。吊而服之,吊而出,则除之。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陈注〉见人,往见于人也。绖重,故不可释免。入公门,虽税齐衰亦不税绖也。此谓不杖齐衰,若杖齐衰,及斩衰,虽入公门,亦不税。〈大全〉山阴陆氏曰:唯公门有税齐衰,言有有不税也。大夫以上不税,据士唯公门税齐衰,凡所谓税,皆暂释丧服反吉服。

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陈注〉罪重者,附于上刑。罪轻者,附于下刑。此五刑之上附下附也。大功以上附于亲,小功以下附于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等列相似,故云列也。〈大全〉临川吴氏曰:罪虽多,而皆不出乎墨、劓、剕、宫、大辟五者之刑。丧虽多,而皆不出乎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者之服。其或《刑书》《礼书》所载不尽者,以例通之。

《间传》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
〈陈注〉斩衰服苴,苴绖与苴杖也。麻之有子者,以为苴绖。竹杖亦曰苴杖。恶貌者,苴黎黑色,至痛内结,形
色外章,所以衰裳绖杖俱备苴色也。首者,标表之义,盖显示其内心之哀痛于外也。枲,牡麻也。枯,黯之色,似之大功之丧。虽不如衰斩之痛,然其容貌亦若有所拘止,而不得肆者,盖亦变其常度也。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
〈陈注〉往而不反,一举而至气绝,似不回声也。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偯,馀声之委曲也。小功缌麻,情轻,虽哀声之从容,亦可也。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税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剪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剪屏,芐剪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床。
〈陈注〉一溢,二十四分升之一也。芐,蒲之可为席者,但剪之使齐,不编纳其头,而藏于内也。柱楣,谓举倚庐之木,柱之于楣,使稍宽明也。剪屏者,剪去户旁两厢屏之馀草也。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
〈陈注〉每一升,凡八十缕,斩衰正服三升,义服三升半,齐衰降服四升,正服五升,义服六升,大功降服七升,正服八升,义服九升,小功降服十升,正服十一升,义服十二升。缌麻降正义同用十五升布,去其七升半之缕,盖十五升者,朝服之布,其幅之经一千二百缕也。今缌布用其半六百缕为经,是去其半也。有事其缕者,事谓煮治其纱缕而后织也。无事其布者,及织成,则不洗,治其布而即以制缌服也。若用为锡衰,则加灰以洗治之。故前经云加灰锡也。然则缌服是熟缕生布,其小功已上,皆生缕以织矣。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
〈陈注〉五服,唯斩衰、齐衰、大功有受者。葬后以冠之布升数为衰服,如斩衰冠六升,则葬后以六升布为衰齐。衰冠七升,则葬后以七升布为衰也。谓之成布者,三升以下之布,粗疏之,甚若未成,然六升以下,则渐精细,与吉服之布相近,故称成也。去麻服葛者,葬后,男子去要之麻绖,而系葛绖。妇人去首之麻绖,而著葛绖也。葛带三重,谓男子也。葬后以葛绖易要之麻绖,差小于前四股,纠之积而相重,则三重也。盖单纠为一重,两股合为一绳是二重,二绳又合为一绳是三重也。疏曰:至小祥,又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易其冠。又以练为中衣以縓为领缘也。要绖,葛绖也。縓缘,见《檀弓》〈大全〉或问:成布。朱子曰:是稍细成布,初来未成布也。问:縓缘。曰:縓,今浅绛色,小祥以縓为缘,一入谓之縓。礼有四入之说,亦是渐渐加深色耳。然古人亦不专把素色为凶,盖古人常有皮弁。皮弁纯白,自今言之,则为大凶矣。问:布升数。曰:八十缕为一升,古尺一幅只阔二尺二寸,算来斩衰三升。如今网一般,又如漆布一般,所以未为成布也。如深衣十五升,布似如今极细绢一般,这处升数,又晓未得。古尺又短于今尺,若尽一千二百缕,须是一幅阔不止二尺二寸。所谓布帛精粗不中数,不鬻于市,又如何自要阔得这处。亦不可晓。 山阴陆氏曰:凡丧,有受,有变,有除。凡受,以大受小,以多受寡,故三升以六升受之,四升以七升受之。去麻易葛,谓以麻易葛,所谓变也。练后縓缘,祥先素缟,大祥弥吉故也。

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陈注〉小祥,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此除先重也。居重丧而遭轻丧,男子则易要绖,妇人则易首绖,此易轻者也。

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
〈陈注〉疏曰:二十五月,大祥祭。此日除脱,则首服素冠,以缟纰之身,著朝服而祭。祭毕,而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著素冠,以素纰之身,著十五升麻
深衣,未有采缘,故云素缟麻衣也。大祥之后,更间一月,而为禫祭。禫祭之时,元冠朝服。祭竟,则首著纤冠,身著素端黄裳,以至吉祭。〈大全〉黑经白纬,曰纤。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
〈陈注〉郑氏曰:卑可以两施,而尊者不可贰。疏曰:斩衰受服之时,而遭齐衰初丧,男子轻要,得著齐衰,要带而兼包斩衰之带。妇人轻首,得著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故云轻者,包也。男子重首,特留斩衰之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要带。是重者特也。愚谓特者,单独而无所兼之义,非谓特留也。〈大全〉严陵方氏曰:轻者,谓男子之要带,妇人之首绖。重者,谓男子之首绖,妇人之要带。以其轻,则两施之,故曰包以其重,则独留焉。故曰特。

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
〈陈注〉疏曰:斩衰既练,男子惟有要带,妇人惟有首绖,是单也。今遭大功之丧,男子首空,著大功麻绖,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带。妇人要空,著大功麻带,又以大功麻绖易练之葛绖。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带以练之故葛带,首著期之葛绖。妇人绖其练之故葛绖,要著期之葛带。是重葛也。疏言期之葛绖,期之葛带,谓粗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葛带也。又案《檀弓》云:妇人不葛带者,谓斩衰齐衰服也。《丧服·大功章》:男女并陈有即葛,九月之文,是大功妇人亦受葛也。又《士虞礼·饯尸章》注云:妇人大功、小功者,葛带。

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
〈陈注〉此据男子言之,以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而首犹服齐衰葛绖。首有葛,要有麻,是麻葛兼服之也。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陈注〉同者,前丧既葬之葛,与后丧初死之麻,粗细无异也。兼服者,服后麻,兼服前葛也。服重者,即上章重者特之说也。易轻者,即轻者包是也。《服问篇》云: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言成人之丧也。此言大功以下同,则兼服者,是据大功之长殇、中殇也。疏曰:兼服之。但施于男子,不包妇人。今言易轻者,则是男子易于要,妇人易于首也。〈大全〉张子曰: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若斩衰既练,齐衰既卒哭,则首带皆葛。又有大功新丧之麻,则与齐衰之首绖麻葛两施之,兼服之名得诸此。盖既不敢易斩衰之轻,以斩葛大于大功之麻也。又不敢易齐首之重轻者,方敢易去,则重者固当存故麻葛之绖,两施于首。若大功既葬,则服齐衰之葛,不服大功之葛。所谓兼服之,服重者,则变轻者,正谓此尔。若齐衰未葛,则大功之麻亦止于当免,则绖之而已。如此则丧变虽多,一用此制,而前后礼文不相乖戾。 临川吴氏曰:马氏云:《间传》一篇言哀者六,容体声音言语内也。饮食居处,衣服外也。澄谓内外哀情之发见,虽皆初隆而渐杀。然记者,记前二事之在于身者,但言哀之发于容体,发于声音,发于言语而止,不复言其久而渐杀之情。记后三事之寓于物者,则既言哀之发于饮食,发于居处,发于衣服矣。而又继言其以渐改变之节于后,盖在身之渐杀者隐微,寓物之改变者显著也。至若篇末衣服一条,则言重服,自始及末之改变,再言前丧更遭后丧之改变。比饮食居处之变,又加详焉。盖丧之表哀,正主于衣服也。故六哀之序,衣服犹殿后者,以其所重者而终也。

《三年问》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踰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陈注〉取象于天地者,三年象闰期,象一岁,九月象物之三时而成,五月象五行,三月象一时也。取则于人者,始生三月而剪发,三年而免父母之怀也。

《丧服四制》〈陈注〉

疏曰:以其记丧服之制,取于仁义礼知也。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
〈陈注〉丧有四制,谓以恩制,以义制,以节制,以权制也。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陈注〉疏曰:父最恩深,故特举父而言之。其实门内诸亲,为之著服,皆是恩制也。

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陈注〉门内主恩,故常掩蔽公义。门外主义,故常断绝私恩。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陈注〉齐衰之服,期而除之,以心丧终三年。〈大全〉程子曰:古之父在,为母服期。今则皆为三年之丧,则家有二尊矣,可无嫌乎。处今之宜服齐衰一年,外以墨衰终月算,可以合古之礼,全今之制。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郑注〉五日、七日授杖,谓为君丧也。扶而起,谓天子、诸侯也。杖而起,谓大夫、士也。面垢而已,谓庶民也。髽,妇人也。男子免而妇人髽,髽或为免。〈正义〉杖之所设,本为扶病,而以爵者有德,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为爵者而设,故云爵也。担主者,解无爵,而亦杖,担假也,尊其为主,假之以杖辅病,谓庶子以下,虽非适子,皆杖为其辅病故也。妇人、童子所以不杖,为其不能病也。妇人谓未成人之妇人,童子谓幼少之男子。所谓八者,谓应杖不杖,不应杖而杖,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秃者,五也。伛者,六也。跛者,七也。老病者,八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陈注〉君不言,谓百官百物不言而事行者也。臣下不能如此,必言而后事行,但不文其言辞耳。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玆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彊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陈注〉比,及也。三月,一节也。练,一节也。祥,一节也。非仁者,不足以尽爱亲之道,故于仁者观其爱。非知者,不足以究居丧之理,故于知者观其理。非彊者,不足以守行礼之志,故于彊者观其志。一说,理,治也,谓治敛殡丧葬之事,唯知者能无悔事也。故曰观其理。篇首言仁义礼知为四制之本,此独曰礼以治之,义以正之者,盖恩亦兼义,权非悖礼也。孝子,弟弟,贞妇,专言门内之治,而不及君臣者,亦章首专言父母之丧,而周制为四制之首故也。

《小尔雅》《广名》

空棺谓之榇,有尸谓之柩,馈死者谓之赗,衣服谓之襚,埋柩谓之殔,殔坎谓之池,圹谓之竁,下棺谓之窆,填竁谓之封宰冢也,垄茔也。无主之鬼谓之殇。

《史记》《天官书》

北宫元武,虚、危。
〈注〉《正义》曰:虚三星,危三星,为元枵,于辰在子,齐之分野。虚主死丧哭泣事,又为邑居庙堂祭祀祷祝之事;亦天之冢宰,主平理天下,覆藏万物。占:动,则有死丧哭泣之应;火守,则天子将兵;水守,则人饥馑;金守,臣下兵起。危为宗庙祀事,主天市架屋。占:动,则有土功;火守,天下兵;水守,下谋上也。

危为盖室。
《索隐》曰:宋均云:危上一星高,旁两星隋下,似乎盖屋也。正义曰:盖屋二星,在危南,主天子所居宫室之官也。占:金、火守入,国兵起;孛,彗尤甚。危为架屋,自有星,恐文误也。

虚为哭泣之事。
《索隐》曰:姚氏案荆州占,以为其宿二星,南星主哭泣。虚中六星,不欲明,明则有大丧也。

危东六星,两两相比,曰司空。
《正义》曰:比音鼻。比,近也。危东两两相比者,是司命等星也。司空唯一星耳,又不在危东,恐命字误为空也。司命二星,在虚北,主丧送;司录二星,在司命北,主官司;危二星,在司录北,主危亡;司非二星,在危北,主𠍴过:皆冥司之职。占:大,为君忧;常则吉也。

《方言》《释冢》

冢,秦晋之间,谓之坟,或谓之培,或谓之堬,或谓之采,或谓之埌,或谓之垄。自关而东,谓之廿。小者谓之塿,大者谓之廿。凡葬而无坟,谓之墓。所以墓谓之墲。
采,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也。垄有界,埒似耕垄,因名之。墓言不封也。墲谓规度墓地也。《汉书》曰:初陵之墲是也。

《释名》释丧制

人死气绝曰死。死,澌也,就消澌也。
士曰不禄。不复食禄也。大夫曰卒,言卒竟也。
诸侯曰薨。薨,坏之声也。
天子曰崩。崩,坏之形也。崩,硼声也。
徂落,徂祚也。福祉殒落也。徂亦往也,言往去落也。父死曰考。考,成也,亦言稿也。稿于义为成,凡五材,胶、漆、陶、冶、皮革,乾稿乃成也。
母死曰妣。妣,比也。比之于父亦然也。
汉以来,谓死为物故,言其诸物皆就朽故也。既定死曰尸。尸,舒也,骨节解舒,不复能自胜敛也。
衣尸曰袭。袭,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
以囊韬其形曰冒。覆其形,使人勿恶也。
已衣所以束之曰绞衿。绞,交也,交结之也。衿,禁也,禁系之也。
含,以珠贝含其口中也。
握,以物著尸手中,使握之也。
衣尸棺曰敛。敛藏不复见也。
棺,关也,关闭也。
椁,郭也,廓落在表之言也。
尸已在棺曰柩。柩,究也。送终随身之制,皆究备也。于西壁下涂之曰殡。殡,宾也。宾客遇之,言稍远也。涂曰攒,攒木于上而涂之也。
三日不生,生者成服曰缞。缞,摧也。言伤摧也。绖,实也,伤摧之实也。
绞带,绞麻缌为带也。三年之缞曰斩,不缉其末,直剪斩而已。期曰斋。斋,齐也。
九月曰大功,其布如粗大之功,不善治练之也。小功,精细之功,小有饰也。
缌麻,缌,丝也。绩麻缌如丝也。
锡缞,锡治也,治其麻使滑易也。
疑,儗也,儗于吉也。
繐,细如繐也。
疏,疏如繐也。
环,绖末无馀散麻,圆如环也。
弁,绖加爵弁,而素加绖也。
重,死者之资重也,含馀米以为粥,投之瓮而悬之。比葬,未作主,权以重主其神也。
葬,藏也。
圹,旷也,藏于空旷处也。
舆棺之车曰轜。轜,耳也,悬于左右前后,铜鱼摇绞之属耳,耳然也。
其盖曰柳。柳,聚也。众饰所聚,亦其形偻也。亦曰鳖甲,以鳖甲亦然也。其旁曰墙,似屋墙也。
翣,齐人谓扇为翣,此似之也。象翣扇为清凉也,翣有黼有画,各以其饰名之也。两旁引之曰披。披,摆也,各于一旁引摆之,备倾倚也。从前引之曰绋。绋,发也,发车使前也。
悬下圹曰繂。繂,将也,徐徐将下之也。
棺束曰缄。缄,函也。古者棺不钉也,旁际曰小要,其要约小也。又谓之衽,衽,任也,任制际会使不解也。送死之器曰明器。神明之器,异于人也。
涂车,以泥涂为车也。
刍灵,束草为人马,灵名之也。
丧祭曰奠。奠,停也。言停久也。亦言扑奠合体用之也。朔望祭曰殷奠。所用殷众也。
既葬,还祭于殡宫曰虞。谓虞乐安神,使还此也。又祭曰卒哭。卒,止也,止孝子无时之哭,朝夕而已也。又祭曰祔。祭于祖庙,以后死孙祔于祖也。
期而小祥,亦祭名也。孝子除首绖,服练冠也。祥,善也,加小善之饰也。
又期而大祥,亦祭名也。孝子除缞服,服朝服,缟冠,加大善之饰也。
间月而禫,亦祭名也。孝子之意澹然哀思,益衰也。冢,肿也,象山顶之高肿起也。
墓,慕也,孝子思慕之处也。
丘,象丘形也,陵亦然也。
假葬于道侧曰肂。肂,翳也。
日月未满而葬曰渴,言谓欲速葬无恩也。
过时而不葬曰慢,谓慢傲,不念早安神也。
葬不如礼曰埋。埋,痗也,趋使葬腐而已也。
不得埋之曰弃,谓弃之于野也。
不得停尸曰捐,捐于地边者也。

《杜佑·通典》《设铭》

晋杜元凯云:诸侯建大旂。杠七仞,斿至地。
画熊虎龙文曰旂。

徐宣瑜议云:王之上公八命,出为二伯,加一等,谓九命作伯,建九斿。按上公之上服,远游冠,佩山元玉,宜与三公同建八斿。诸位从公者、三公八命,应建旂八斿。侯伯同七命,建旂七斿。元凯又云:卿建旃,六旂,至轸。
孤卿,次三公也。通帛曰旃,谓纯赤也。

宣瑜云:王之卿六命,建旃六斿。王之上大夫五命,建物五斿。

《悬重》

宋崔凯云:凿木为重,形如札,有簨,设于中庭近南以悬之。上重高三尺,差而上之,天子当九尺矣。鬲以苇席南向横覆之,辟屈两端于南面以蔑之。今丧家帐门,其遗象也。古者丧家无幕,盖是倚庐栋耳。今人倚庐于丧侧,因是为帐焉。按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遗象也。礼,既虞而作主,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簿帐吊幕之类也。

《始死服变》

周制,亲始死,笄纚,徒跣,扱上衽。
衽,裳际也。扱于腰中,哭踊便也。

汉戴德丧服变除云:斩衰三年之服,始有父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恻怛痛疾;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
屦之饰,如刀衣鼻,绳连以为行戒。丧无节,速遽故无絇。

孙为祖父后者,上通于高祖,自天子达于士,与子为父同。父为长子,自天子达于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粥。
馀与子为父同。

妻为夫,妾为君,笄纚,不徒跣,扱上衽;既袭三称,白布深衣,素总,白麻屦。
馀与男子同也。

齐衰三年者:父卒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父卒为继母、君母、慈母,孙为祖后者父卒为祖母,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达于士,为人后者所后之祖母、母、妻。
以上与父卒为母同。

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继母为长子,皆不笄纚徒跣也。女子子在室父卒为母,始死,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
其馀不见者,与父卒为母同也。

齐衰杖周者:父在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吉白麻屦,无絇。为出母、慈母、继母、君母,自天子达于士。父卒为继母嫁,及继母报继子。
以上并与父在为母同矣。

夫为妻,始死,素冠深衣,不笄纚,不徒跣。女子子在室为母,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齐衰不杖周者:谓始有祖父母之丧,则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哭踊无数,既袭无变。
其馀应服者并同。

其齐衰三月者:始有曾祖父母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
其馀应服者同。

女子子适人者为曾祖父母,素总。
馀与男子同。

大功亲长中殇七月,无受服,始有昆弟长殇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成人九月。从父昆弟之丧,与殇同。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其为母,哭泣饮食,居处思慕,犹三年也;其馀与士为从父昆弟相为服同。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夫为伯叔父母、子、昆弟之子为士者,哭泣饮食思慕,以上并犹周也。天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二王后者,诸侯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命妇、大夫之子、诸侯之庶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卿大夫者,与士之为姑姊妹适人者服同。天子之昆弟与姑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者。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其异于男子者,始死素总。小功五月无受之服者:如有叔父下殇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天子、诸侯、大夫为嫡子、嫡孙、嫡元孙。
以上并下殇。

不为次,饮食衎尔。为姑姊妹女子子、之昆弟之子、夫昆弟之子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姑姊妹之长殇,并哭泣饮食犹大功也。大夫之子、天子诸侯之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为从父昆弟、从父姊妹,祖父母为孙。
以上并长殇。

与叔父之下殇同。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侄之殇,与为从父昆弟之长殇同。成人小功者:从祖祖父母之丧,与下殇小功服同。馀应服者并同。缌麻三月之服者:族祖父母始死,朝服素冠,吉屦无絇。妇为夫曾祖父母,异于男子者,以素总也。
后汉郑元云:子为父斩缞,始死,笄纚如故;
斩缞者,断其布不缉下也。古者无帻,以六尺纚缯绦发,其状如乙尾,以笄横贯之,加冠其上。后汉时,遭丧者帙巾帕头,即笄纚之存像也。

既袭三称,衣十五升布深衣。
古者衣裳上下殊。此深衣,汉时单衣也。

扱上衽。
以深衣上衽扱于腰带中,以便事。

徒跣,交手哭。诸侯为天子,父为长子,不徒跣,为次于内,不歠粥。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馀与为父同。女子子嫁反在父室者,及妻为夫,妾为君,不徒跣,不扱上衽,发胸拊心,哭泣无数,鞶带如故,馀与男子同。刘表云:母为长子齐衰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已嫁而反在室,父卒为母,与母为长子同。齐衰杖周者,父在为母,不徒跣,哭踊无数。凡四不食。
礼,三年之丧五不食者,是常日二食。自始死至三日既成服后可食,是三日五不食矣。今周之丧全三日不食,故四不食也。

为曾祖父母,不敢以轻服服至尊。减其月,则当大功九月,但三日耳。始死哭泣三日。为旧君之母妻,为曾祖父母同。
蜀谯周云:为父,始死,去冠及羔裘大带,其笄纚革带皆如故,衣布深衣,扱上衽,徒跣,拊心号咷而无常声,哭踊无数。始死者至小敛,大功以上皆在室。丈夫在尸床东,西面;妇人夹床,东面。虽诸父兄姑姊,不踰主人,皆次其后。馀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诸侯之丧,唯主人主妇坐,其馀皆立,卿大夫亦在室外,命妇户外北面,有司庶士堂下北面。大夫之丧,主人主妇及有命夫命妇者皆坐,无者皆立,室老亦立,室老之妻户外北面,众臣堂下北面。士之丧,父兄子姓妇人皆坐,他皆如前。父为长子,不徒跣,不歠粥。凡父兄虽往哭,不于子弟之宫设哀次也。女子子未嫁为父,始卒,去彩饰之属,笄纚及带如故,衣布深衣,不扱上衽,不徒跣,吉白麻屦无絇,拊心哭泣无数,不袒,其踊不绝地。父卒为母,始死,去元冠;尸袭之后,因其笄纚而加素冠,其馀与为父同。吴射慈云:夫为妻,去吉冠。大夫以上素弁,士素委貌。衣十五升白布深衣,吉屦无絇。尸袭之时,亦哭踊。

晋杜元凯云:父在为母,冠缞裳绖带皆疏缞。三年者始死之制,如不杖周。
宋崔凯云:礼,孝子始有亲丧,悲哀至甚,充充如有穷,未可以节,哭踊无数。三日既殡,瞿瞿如有求而不得,宾客吊及祭事,皆三踊,君来吊则九踊踊,皆有傧相诏导之者。童子始有亲丧,去首饰。
首饰,卷帻绡头之属也。

服十五升白布深衣,以至成服。女子子许嫁、成人在室,父卒为母,始死,去首饰而骨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不踊哭,拊心无数,素总髽以麻。母为长子、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与在室女子子父卒为同母。伯叔父母为女子子长中殇,始死,骨笄纚。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晋贺循云:饰棺衣以布,元上纁下。画帷荒云气,不为龙。笭帷易布以绀缯。池以象承霤,以竹为笼,如今车笭,帷以青绢代布。纽,元纁二。其明器:凭几一,酒壶二,
受六升,幂以功布。

漆屏风一,三谷三器。
粳、黍、稷,灼而乾。

瓦唾壶一,脯一箧。屦一,瓦樽一,屐一,瓦杯盘杓杖一,瓦烛盘一,箸百副,瓦奁一,瓦灶一,瓦香炉一,釜二,枕一,瓦甑一,手巾赠币元三纁二,博充幅,长尺,瓦炉一,瓦盥盘一。
大唐太极元年六月,右司郎中唐绍上疏曰:孔子曰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也,谓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传曰: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似于生人。以此而葬,殆将于殉,故曰不仁也。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像马,雕饰如生,徒以眩曜路人,本不因心致理。更相扇慕,破产倾资,风俗流行,下兼士庶。若无禁制,奢侈日增。望请王公以下,送葬明器,皆依令式,并陈于墓所,不得于衢路舁行。

《祖奠》

晋贺循云:载柩于輴,未明而行迁于祖庙者,乃将告辞于先君也。登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北首,纳轜车于阶下,载之以适墓。启奠从设于西方。质明,灭烛,更设迁奠如启奠。

《遣奠》

晋贺循曰:祖奠竟,厥明又大奠。大奠者,加于常一等,士以少牢,大夫太牢,盛葬礼也,是谓遣奠。奠毕,苞牲下体以为藏备,大夫苞五,士苞三,遂行如墓。初设遣奠,士陈五鼎,用少牢,庶物备苞之以葬。今虽不能备礼,宜加于常奠,以盛送终也。其以葬日晨而设之。宋崔凯云:朝于祖庙一宿,明日再柩将至墓。柩将还南向,少牢之奠于车西,名曰用荐,遣奠尚飨。大夫以上太牢。其祝辞曰哀子某敢用洁牲刚鬣用荐,此遣奠者也。

《哭行序》

晋贺循云:丧车前后四引,引十人,合四十人。十人一伥,合四十四人。皆素服白幍伥手执练幡以部伍所主,禁欢呼嬉戏。四伥,一吏主之也。

《葬仪》

晋贺循葬礼云:至墓之位,男子西向,妇人东向。先施幔屋于埏道北,南向。柩车既至,当坐而住。遂下衣几及奠祭。器毕柩进,即圹中神位。既窆,乃下器圹中。荐棺以席,缘以绀缯。植翣于墙,左右挟棺,如在道仪。

《虞祭》

后汉郑元云:子为父三月而葬,腰绖散垂,如始时也。葬日,日中而虞。反哭,升自西阶,虞祭于堂,杖不入室。凡葬以平明,日中反虞者安也,棺柩已去,恐父母精神彷徨无所依,故祭以安之也。
蜀谯周云:为父,至葬,腰绖散垂如小幼时。反哭于庙,升自西阶。虞祭于寝,杖不入室。射慈云:为父既葬,日中反哭。诸侯于太祖庙。别子为卿大夫,亦于太祖庙。其非别子为卿大夫,于皇考庙。上士于皇考庙,中士、下士于王考庙。皆升自西阶,东面哭踊,虞祭于殡宫。

宋崔凯云:子为父,三月而葬。将启出棺,皆絻散带垂。既启,袒,哭踊无数。日中虞,绝无时之哭矣。

《祔祭》

晋贺循云:卒哭祭之明日,以其班祔于祖庙,各以昭穆之次,各有牲牢。今无庙,其仪:于客堂设亡者祖座,东向;又为亡者座于北,少退。平明持馔具设及主人之节,皆如卒哭仪。先向祖座拜,次向祔座拜,讫,西面南上伏哭。主人进酌祖座,祝曰:曾孙某,敢用洁牲嘉荐于曾祖某君,以隮祔某君之孙某。又进酌亡者座,祝曰:哀子某,夙兴夜处不宁,敢用洁牲嘉荐,祔事于皇祖某君,尚飨。皆起再拜,伏哭尽哀,复各再拜,以次出。妻妾妇女以次向神座再拜讫,南向东上,异等少退,哭尽哀,各再拜还房。遂彻之。自祔之后,唯月朔月半殷奠而已,其馔如来时仪,即日彻之。
宋崔凯云:祔祭于祖庙,祭于祖父,以今亡者祔祀之也。以卒哭明日,其辞曰:哀子某,敢用洁牲刚鬣普淖普荐醴酒,用荐祔事,适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女子祔于祖姑,此皆于今亡者为祖姑也。今代皆无庙堂,于客堂设其祖座,东面,今亡者在其北,亦东面而共此馔也。若祖父母生存,无亡祖可祔者,当中一以上祔高祖父母姑也。

《宋史》《天文志》

虚宿二星,为虚堂,冢宰之官也,主死丧哭泣,又主北
方邑居、庙堂祭祀祝祷事。宋均曰:危上一星高,旁两星下,似盖屋也。盖屋之下,中无人,但空虚似乎殡宫,主哭泣也。明,则天下安;不明,为旱;欹斜上下不正,享祀不恭;动,将有丧。日食,其分其邦有丧。日晕,民饥,后妃多丧。月食,主刀剑官有忧,国有丧。月晕,有兵谋,风起则不成,又为民饥。月犯之,宗庙兵动,又国忧,将死。岁星犯,民饥;守之,失色,天王改服;与填星同守,水旱不时。荧惑犯之,流血满野;守之,为旱,民饥,军败;入,为火灾,功成见逐;或勾己,大人战不利。填星犯之,有急令;行疾,有客兵;入,则有赦,谷不成,人不安;守之,风雨不时,为旱,米贵,大人欲危宗庙,有客兵。太白犯,下多孤寡,兵,丧;出,则政急;守之,臣叛君;入,则大臣下狱。辰星犯,春秋有水;守之,亦为水灾,在东为春水,南为夏水,西为秋水,北冬有雷雨、水。客星犯,籴贵;守之,兵起,近期一年,远则二年,有哭泣事;出,为兵、丧。彗星犯之,国凶,有叛臣;出,为野战流血;出入,有兵起,芒燄所指国必亡。星孛其宿,有哭泣事;出,则为野战流血,国有叛臣。流星犯,光润出入,则冢宰受赏,有赦令;色黑,大臣死;入而色青,有哭泣事;黄白,有受赐者;出,则贵人求医药。云气黄入,为喜;苍,为哭;赤,火;黑,水;白,有币客来。
司命二星,在虚北,主举过、行罚、灭不祥,又主死亡。逢星出司命,王者忧疾,一曰宜防祅惑。
司危二星,在司禄北,主矫失正下,又主楼阁台榭、死丧、流亡。
哭二星,在虚南,主哭泣、死丧。月、五星、彗、孛犯之,为丧。泣二星在哭星东,与哭同占。
坟墓四星,在危南,主山陵、悲惨、死丧、哭泣。大曰坟,小曰墓。五星守犯,为人主哭泣之事。
大陵八星,在胃北,亦曰积京,主大丧也。中星繁,诸侯丧,民疫,兵起。月犯之,为兵,为水、旱,天下有丧。月晕前足,大赦。五星入,为水、旱、兵、丧。荧惑守之,天下有丧。客、彗入,民疫。流星出犯之,其下有积尸。苍白云气犯之,天下兵、丧;赤,则人多战死。
积尸一星,在大陵中。明,则有大丧,死人如山。月犯之,有叛臣。五星犯之,天下大疾。客、彗犯,有大丧。苍色云气入犯之,人多死;黑,为疫。
舆鬼五星,主观察奸谋,天目也。东北星主积马,东南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随变占之。中央星为积尸,主死丧祠祀;一曰铁锧,主诛斩。星明大,谷不成;不明,民散。锧欲其忽忽不明,明则兵起,大臣诛;动而光,赋重役烦,民怀嗟怨。日食,国不安,有大丧,贵人忧。晕,则其分有兵,大臣有诛废者。月食,贵臣、皇后忧,期一年。晕,为旱,为赦。月犯之,秦分君忧,一曰军将死,贵臣、女主忧,民疫。岁星犯之,谷伤民饥,君不听事;犯鬼锧,执法臣诛。荧惑犯之,忠臣诛,一曰兵起,后失势;入,则后及相忧,一曰贼在君侧,有兵、丧;勾己,国有赦;留守十日,诸侯当之;二十日,太子当之;勾己环绕,天子失庙。填星犯之,大臣、女主忧;守之,忧在后宫,为旱,为土功;入锧,王者恶之;犯积尸,在阳为君,在阴为后,左为太子,右为贵臣,随所守恶之。太白入犯之,为兵,乱臣在内,一曰将有诛;贯之而怒,下有叛臣;久守之,下有兵,为旱,为火,万物不成。辰星犯之,五谷不登;守,为有丧,忧在贵人。客星犯之,国有自立者败,一曰多土功;入之,有诅盟祠鬼事。彗星犯之,兵起,国不安。星孛,其下有丧,兵起,宜修德禳之。流星犯鬼锧,有戮死者;入,则四国来贡。白云气入,有疾疫;黑,后有疾忧;赤,为旱;黄,为土功;入犯积尸,贵臣有忧;青,为病。
积尸气一星,在鬼宿中,孛孛然入鬼一度半,去极六十九度,在赤道内二十二度,主死丧祠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