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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五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七十五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三十九
  礼记〈丧大记 坊记 奔丧 问丧〉

礼仪典第七十五卷

丧葬部汇考三十九

《礼记》《丧大记》

疾病,外内皆埽,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牖下,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陈注〉手足为四体,各一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
〈陈注〉诸侯与夫人皆有三寝,君正者曰路寝,馀二曰小寝。夫人一正寝,二小寝。卒,当于正寝也。大夫妻曰命妇,而云世妇者,世妇乃国君之次妇,其尊卑与命妇等,故兼言之。内子,卿妻也。下室,燕处之所,又燕寝亦曰下室也。士之妻皆死于寝,谓士与其妻故云皆也。《士丧礼》云:死于适室,此云寝,寝室通名也。〈大全〉临川吴氏曰:此记止是记君、大夫、士与其正妻死处,不及其次妻也。世妇谓大夫之正妻,非言诸侯次妇,以其名称与诸侯次妇同,故注疏因而言其死处也。天子适后之次,称夫人,故诸侯以天子之次妇为适妻之称,诸侯适夫人之次称世妇,故大夫以诸侯之次妇为适妻之称,递降一等也。内子,即大夫之正妻,未受夫人之命,则未可称世妇。故但称内子,内子盖已命未命之通称。世妇亦内子也。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
〈陈注〉虞人,掌林麓之官。阶,梯也。狄人,乐吏之贱者。

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元赪,世妇以袒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室履危,北面三号,捲衣投于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荣。
〈陈注〉君以衮,谓上公用衮服也。循其等而用之,则侯伯用鷩冕之服,子男用毳冕之服,上公之夫人用袆衣,侯伯夫人用揄狄,子男夫人用屈狄。此言君以衮,举上以见下也。夫人以屈狄,举下以知上也。赪,赤色。元赪,元衣,纁裳也。世妇,大夫妻。言世妇者,大夫妻与世妇同用袒衣也。袆衣而下六服,说见前篇。爵弁,指爵弁服而言,非用弁也。六冕则以衣名冠,四弁则以冠名衣也。荣,屋翼也。天子、诸侯屋皆四注,大夫以下但前檐、后檐而已。翼在屋之两头,似翼,故云屋翼也。中屋,当屋之中也。履危,立于高峻之处,盖屋之脊也。三号者,一号于上,冀魂自天而来。一号于下,冀魂自地而来。一号于中,冀魂自天地四方之间而来。其辞则皋某复也。皋,长声也。三号毕,乃捲敛此衣,自前投而下。司服者,以箧受之,复之。小臣即自西北荣而下也。

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
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妇人复,不以袡,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
〈陈注〉《士丧礼》:复衣初用以覆尸,浴则去之。此言不以衣尸,谓不用以袭也。以绛缘衣之,下曰袡,盖嫁时盛服,非事鬼神之衣,故不用以复也。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
〈陈注〉啼者,哀痛之甚,呜咽不能哭,如婴儿失母也。兄弟情稍轻,故哭有声。妇人之踊,似雀之跳,足不离地,爵踊是也。

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陈注〉此言国君之丧。正尸,迁尸于牖下南首也。姓犹生也,子姓,子所生,谓众子孙也。内命妇,子妇,世妇之属。姑姊妹,君之姑姊妹也。子姓,君女孙也。外命妇,卿大夫之妻也。外宗,谓姑姊妹之女。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陈注〉承衾而哭,犹若致其亲近扶持之情也。谓初死时。疏曰:君与大夫位尊,故坐者殊其贵贱,士位下,故坐者等其尊卑。
君之丧未小敛,为寄公国宾出,大夫之丧未小敛,为
君命出,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
〈陈注〉寄公,诸侯失国而寄托邻国者也。国宾,他国来聘之卿大夫也。出,出迎也。为君命出,谓君有命及门则出也。《檀弓》云: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辞,告也,故不当敛时,则亦出迎。《杂记》云:大夫至,绝踊而拜之者,亦谓敛后也。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拜寄公国宾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
〈陈注〉徒跣者,未著丧屦,吉屦又不可著也。扱衽者,扱深衣前襟于带也。拊心,击心也。《曲礼》云:升降不由阼阶,拜寄公国宾于位者,寄公位于门西,国宾位于门东。主人于庭,各向其位而拜之也。《士丧礼》云:宾有大夫,则特拜之,即位于西阶下,东面,不踊。〈大全〉山阴陆氏曰:迎,逢也。凡言迎,先之也。若逆彼来,而后往焉。大夫于君命言迎,士于大夫言逆,以此。

夫人为寄公夫人出,命妇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当敛,则为命妇出。
〈陈注〉妇人不下堂,此谓自房而出拜于堂上也。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卒敛,主人凭之踊,主妇亦如之,主人袒,说髦,括发以麻,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
〈陈注〉《檀弓》云:小敛于户内,凭之踊者,凭尸而踊也。髦,幼时剪发为之,年虽成人,犹垂于两边。若父死,脱左髦。母死,脱右髦。亲没,不髦,谓此也。髽亦用麻,如男子括发以麻也。带麻,麻带也。谓妇人要绖,小敛毕,即彻去。先所设帷堂之帷,诸侯大夫之礼,宾出乃彻帷,此言士礼耳。夷,陈也。小敛竟,相者举尸出户,往陈于堂,而孝子男女亲属并扶捧之也。降拜,适子下堂而拜宾也。

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泛拜众宾于堂上。
〈陈注〉君谓遭丧之嗣君也。寄公与国宾入吊,固拜之矣。其于大夫士也,卿大夫则拜之于位,士则旁三拜而已。旁谓不正向之也。士有上中下三等,故共三拜。大夫、士皆先君之臣,俱当服斩。今以小敛毕,而出庭列位,故嗣君出拜之。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矣。其于卿大夫之内子,士之妻,则亦拜之。但内子与命妇,则人人各拜之。众宾则士妻也。泛拜之而已,亦旁拜之比也。

主人即位,袭带绖踊,母之丧,即位而免,乃奠,吊者袭裘,加武,带绖,与主人拾踊。
〈陈注〉主人拜宾后,即阼阶下之位,先拜宾时,袒。今拜毕,乃掩袭其衣,而加要带首绖,乃踊。《士丧礼》:先踊乃袭绖。此诸侯礼,故先袭绖乃踊也。母丧,降于父,拜宾竟,而即位,以免代括发之麻免,而袭绖。至大敛,乃成踊也。乃奠者,谓小敛奠。吊者小敛后来,则掩袭裘上之裼衣,加素弁于吉冠之武。武,冠下卷也。带绖者,要带首绖。有朋友之恩,则加带与绖。无朋友之恩,则无带惟绖而已。拾踊,更踊也。

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县壶,士代哭,不以官。
〈陈注〉虞人,主山泽之官。出木为薪,以供爨鼎。盖冬月恐漏水冰冻也。角㪺,水之斗。狄人,乐吏也,主挈壶漏水之器,故出壶。雍人,主烹饪,故出鼎。司马,夏官卿也,其属有挈壶氏。司马自临视,其县此漏器,乃官代哭者,未殡,哭不绝声,为其不食,疲倦,故以漏器分时刻,使官属以次依时相代,而哭声不绝也。士代哭,不以官者,亲疏之属,与家人自相代也。

君堂上二烛,下二烛,大夫堂上一烛,下二烛,士堂上一烛,下一烛。
〈陈注〉疏曰:有丧则于中庭,终夜设燎,至晓灭燎,而日光未明,故须烛以照祭馔也。古者,未有蜡烛,呼火炬为烛也。

宾出彻帷。
〈陈注〉小敛毕,即彻帷,士礼也。此君与大夫之礼,小敛毕,下阶拜宾。宾出,乃彻帷也。

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由外来者在西方,诸妇南乡。
〈陈注〉妇人哭位,本在西而东面。今以奔丧者由外而来,合居尸之西,故退而近北,以乡南也。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外见人不哭。
〈陈注〉堂以内至房,妇人之事。堂以外至门,男子之事。非其所而哭,非礼也。此言小敛后,男主、女主迎送吊宾之礼。妇人于敌者,固不下堂。若君夫人来吊,则主妇下堂,至庭稽颡而不哭也。男子于敌者之吊,亦不出门。若有君命,而出迎,亦不哭也。

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在竟内则俟之,在竟外则殡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
〈陈注〉为后者不在,谓以事故在外也。此时若有丧事,而吊宾及门,其为后者,是有爵之人,则辞以摄主无爵,不敢拜宾。若此为后者,是无爵之人,则摄主代之拜宾可也。出而在国境之内,则俟其还,乃殡葬。若在境外,则当殡即殡,殡后又不得归,而及葬期,则葬之可也。无后,不过己自绝嗣而已。无主,则阙于宾礼。故可无后,不可无主也。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
〈陈注〉子,兼适庶及世子也。寝门,殡宫门也。辑,敛也,谓举之不以拄地也。子大夫庐在寝门外,得拄杖而行。至寝门,子与大夫并言者,据礼,大夫随世子以入,子杖则大夫辑,子辑则大夫去杖。故下文云: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也。此言大夫特来,不与子相随,故云门外杖,门内辑。若庶子之杖,则不得持入寝门也。夫人,世妇居次在房内,有王命至,则世子去杖,以尊王命也。有邻国君之命,则辑杖者下,成君也。听卜,卜葬卜日也。有事于尸虞,与卒哭,及祔之祭也。于大夫所,则杖者,诸大夫同在门外之位,同是为君,故并得以杖拄地而行也。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
〈陈注〉大夫有君命,此大夫指为后子而言。世妇,君之世妇也。

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
〈陈注〉如大夫谓去杖,辑杖,授人杖三者,轻重之节也。

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陈注〉子凡庶子,不独言大夫士之庶子也。不以杖即位,避嫡子也。哭殡,则杖,哀胜敬也。哭柩,启后也。辑杖,敬胜哀也。独言大夫士者,天子、诸侯尊,子不敢以杖入殡宫门,故哭殡、哭柩,皆去杖也。杖于丧服为重,大祥弃之,必断截,使不堪他用,而弃于幽隐之处,不使人亵贱之也。

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
〈陈注〉病困时,迁尸于地,冀其复生。死则举而置之床上也。幠,覆也。敛衾,拟为大敛之衾也。先时彻亵衣而加新衣。以死,今覆以衾而去。此死时之新衣也。揳,拄也。以角为柶,长六寸,两头屈曲为。将含,恐口闭,故以柶拄齿,令开而受含也。尸应著屦,恐足辟戾,故以燕几拘缀之,令直也。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他日,小臣爪足,浴馀水弃于坎,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
〈陈注〉管人,主馆舍者。汲,汲水以供浴事也。繘,汲水瓶上索也。急遽不暇解脱此索,但萦屈而执于手,水从西阶升,尽等而不上堂,授与御者,抗衾举衾,以蔽尸也。此浴水用盆盛之,乃用枓酌盆水以沃尸,以絺为巾蘸水,以去尸之垢。挋,拭也。浴衣,生时所用,以浴者用之以拭尸,令乾也。如他日者,如生时也。爪足,浴竟而剪尸足之爪甲也。浴之馀水,弃于坎中,此坎是甸人取土为灶所掘之坎。内御者,妇人也。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坄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他日,小臣爪手剪须,濡濯弃于坎。
〈陈注〉此言尸之沐,差犹摩也。谓淅粱或稷之潘汁,以沐发也。君与士同用粱者,士卑不嫌于僭上也。坄,块灶也。将沐时,甸人之官,取西墙下之土为块灶。陶人,作瓦器之官也。重鬲,县重之罂瓦瓶也。受三升,管人受沐汁于堂上之御者,而下往西墙于坄灶鬲中煮之,令温。甸人为灶毕,即往取复者,所彻正寝,西北厞,以爨灶煮沐汁,谓正寝为庙神之也。旧说厞是屋檐,谓抽取屋西北之檐一,说西北隅,厞隐处之薪也。用瓦盘以贮此汁也。挋,用巾,以巾拭发及面也。爪手,剪手之爪甲也。濡,烦撋其发也。濯,不净之汁也。

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袒第,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陈注〉大盘,造冰纳冰于大盘中也。夷盘,小于大盘。夷犹尸也。并,并也。瓦盘小,故并设之,无冰,盛水也。冰在下,设床于上。袒,单也。去席而袒露,第箦尸在其上,使寒气得通,免腐坏也。含、袭、迁尸三节,各自有床,此谓沐浴以后,袭敛以前之事。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众士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
〈陈注〉纳财,谓有司供纳此米也。郑注:财,谷也。谓米由谷出,故言财。一溢,二十四分升之一也。食之无算者,谓居丧不能顿食,随意,欲食则食,但朝暮不过此二溢之米也。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不盥,食于者盥,食菜以醯酱,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
〈陈注〉盛,杯圩之哭也。,竹筥也。杯圩盛粥歠之以口,故不用盥手。饭在,须手取而食之,故当盥手也。

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
〈大全〉临川吴氏曰:上言期之丧者谓不杖期。下言父在为母为妻者,谓杖期。故不同也。

五月三月之丧,一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
〈陈注〉一不食,三月之丧也。再不食,五月之丧也。故主,旧君也。大夫本称主。

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
〈陈注〉不成丧,谓不备居丧之礼节也。

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陈注〉君食之,食臣也。大夫食之,食士也。父友,父同志者,此并是尊者食卑者,故虽粱肉,不避酒醴。见颜色,故当辞。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衾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皆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
〈陈注〉此明小敛之衣衾绞。既敛所用以束尸,使坚实者,从者在横者之上,从者一幅,横者三幅。每幅之末,析为三片,以便结束皆一者,君大夫士皆一衾。衾在绞之上,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故十有九称也。袍,夹衣。衣裳,单衣。故注云:单、复具曰称。紟,单被也。不在列,不在十九称之数也。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绞紟如朝服,绞一幅为三,不辟紟五幅,无紞。
〈陈注〉此明大敛之事。缩者三,谓一幅直用,裂其两头为三片也。横者五,谓以布二幅分裂作六片,而用五片横于直者之下也。紟,一说在绞下,用以举尸。一说在绞上,未知孰是。二衾者,小敛一衾,大敛又加一衾也。如朝服,其布如朝服十五升也。绞一幅为三,不辟者一幅,两头分为三段,而中不擘裂也。紟五幅,用以举尸者,无紞谓被头,不用组纽之类,为识别也。又案士沐粱及陈衣,与《士丧礼》不同。旧说此为天子之士。〈大全〉临川吴氏曰:绞一幅为三,不辟者,盖小敛之绞,缩一横三者,曰一,曰三,皆以布之全幅为数也。大敛之绞,缩三横五者,曰三,曰五,皆以布之小片为数也。横绞之五,既是以两幅之布,通身裁开为六小片,而用其五片矣。缩绞之三,亦是以一幅之布,裁开其两端为三,但中间当腰处约计三分其长之一,不剪破尔。其横缩之绞八片,皆狭小,故结束处不用更辟裂之也。若小敛横缩之绞,是全幅之布,则其末须是剪开为三,方可结束也。但其剪开处不甚长,非如大敛之缩绞,三分其长之二,皆剪开也。紟五幅者,盖用布五幅,联合为一。如今单布被敛衾,直铺布衾,横铺敛时,先紧捲布紟以包裹敛衾,然后结束缩,绞之三缩,绞结束毕,然后结束横绞之五也。

小敛之衣,祭服不倒,君无襚,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大敛,君大夫士祭服无算,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犹小敛也。
〈陈注〉小敛十九称,不悉著于身,但取其方,故有领在下者,惟祭服尊,故必领在上也。君无襚,谓悉用己衣,不用他人襚送者,大夫士尽用己衣,然后用襚,
言祭服举尊美者言之也。亲戚所襚之衣,虽受之而不以陈列。复衣,复衾,衣衾之有绵纩者。祭服无算,随所有皆用,无限数也。褶衣,褶衾衣衾之裌者,君衣尚多,故大敛用裌衣衾。大夫士犹用小敛之复衣复衾也。〈大全〉临川吴氏曰:君无襚者,谓君之小敛,但有己衣,无襚衣。虽有襚衣,不以用也。大夫士则先尽用自己之正服,乃继用他人之襚服。亲戚谓小功以下,若大功以上之襚,不将命自即陈于房中者用之,以继主人之正服,而敛以下亲戚之襚,则须将命丧主但受之,虽用以敛,而未必尽用。故不以即陈也。

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
〈陈注〉袍,衣之有著者,乃亵衣也。必须有礼服以表其外,不可襌露衣,与裳亦不可偏有,如此乃成称也。

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凡陈衣不绌,非列采不入,絺绤纻不入。
〈陈注〉陈衣者实之箧,自箧中取而陈之也。取衣,收取襚者所委之衣也。不绌,舒而不卷也。非列采,为间色杂色也。敛尸者,当暑亦用袍,故絺绤与纻布皆不入也。

凡敛者袒,迁尸者袭。
〈陈注〉执小敛、大敛之事者,其事烦,故必袒以取便。迁尸入柩,则其事易矣,故不袒。

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大夫之丧,大胥侍之,众胥是敛,士之丧,胥为侍,士是敛。
〈陈注〉胥读为祝者,以胥是乐官,不掌丧事也。《周礼》大祝之职,大丧赞,敛丧祝。卿大夫之丧掌敛。《士丧礼》商祝主敛,故知当为祝侍犹临也。〈大全〉临川吴氏曰:大胥非谓乐官之大胥。案《周官》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谓大胥者,大祝之胥也。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谓众胥者,众祝之胥也。大祝之爵,为下大夫。丧祝之爵,为上士。非能亲执敛役者,故虽身亲莅事,而各以其下之胥服劳。侯国之祝,虽非四命之下大夫,三命之上士等而襄之。其命数,大祝当降国卿一等,众祝当降二等。胥各四人,当亦如王朝之数。国君之敛,大胥四人亲敛,众胥二人佐之,以足六人之数。祝官临检。记虽不言,孔疏谓君应有侍者,不知何人,盖大祝也。大夫之敛,则大胥二人临检,众胥四人亲敛。士之敛,则众胥四人临检,士之友四人自敛。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
〈陈注〉疏曰:衽,衣襟也。生向右,左手解抽带便也。死则襟向左,示不复解也。结绞不纽者,生时带并为屈纽,使易抽解。死时,无复解义,故绞束毕结之,不为纽也。

敛者既敛必哭,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壹不食,凡敛者六人。
〈陈注〉与其执事,谓相助凡役也。旧说谓与此死者平生共执事,则不至亵恶死者,故以之敛。未知是否。

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大夫元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陈注〉冒者,韬尸之二囊,上曰质,下曰杀。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君质用锦,杀画黼文,故云锦冒黼杀也。其制,缝合一头,又缝连一边,馀一边不缝,两囊皆然,缀旁七者不缝之边,上下安七带,缀以结之也。上之质从头而下,其长与手齐,杀则自下而上,其长三尺也。小敛有此冒,故不用衾。小敛以后,则用夷衾覆之。夷,尸也。裁犹制也。夷衾与质杀之制,皆为覆冒尸形而作也。旧说,夷衾亦上齐手,下三尺,缯色及长短制度,如冒之质杀。

君将大敛,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衣,士盥于盘上,士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
〈陈注〉弁绖,素弁上加环绖,未成服故也。序谓东序端,序之南头也。堂廉,堂基南畔,廉棱之上也。楹南近堂廉者,父兄堂下北面,谓诸父诸兄之不仕者以贱,故在堂下。外宗,见《杂记下》。小臣铺席绞紟衾铺于席。上士,商祝之属也。敛上,即敛处也。卒敛,宰告,大宰告孝子,以敛毕也。冯之踊者,冯尸而起踊也。

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
〈陈注〉君释菜,礼门神也。宰告,亦告主人以敛毕也。君抚之,抚尸也。主人拜稽颡,谢君之恩礼也。升主人冯之,君使主人升堂冯尸也。命亦君命之。
士之丧,将大敛,君不在,其馀礼犹大夫也。〈陈注〉其馀礼,如铺衣列位等事。

铺绞紟踊,铺衾踊,铺衣踊,迁尸踊,敛衣踊,敛衾踊,敛绞紟踊。
〈陈注〉此踊之节也。动尸举柩,哭踊无数,不在此节。

君抚大夫,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抚侄娣。
〈陈注〉大夫内子亦有侄娣侄者,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侄卑。

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不冯庶子,士冯父母妻长子庶子,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后。
〈陈注〉父母先妻子后,谓尸之父母妻子也。尊者先冯,卑者后冯。

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于昆弟执之,冯尸不当君所,凡冯尸,兴必踊。
〈陈注〉抚之者,当尸之心胸处抚按之也。执之者,执持其衣。冯之者,身俯而冯之。奉之者,捧持其衣。拘之者,微牵引其衣。皆于心胸之处。不当君所者,假令君已抚心,则馀人冯者,必少避之,不敢当君所抚之处也。〈大全〉临川吴氏曰:总言之,皆谓之冯尸。分言之,则有冯、奉、拘、抚、执五者之异。

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袒之。
〈陈注〉不涂者,但以草夹障,不以泥涂饰之也。为庐宫之者,庐外以帷障之,如宫墙也。袒,袒也。其庐袒露,不以帷障之也。

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
〈陈注〉柱楣者,先时倚木于墙以为庐,葬后哀杀稍举,起其木柱之于楣,以纳日光,略宽容也。又于内用泥以涂之,而免风寒。不于显者,不涂庐外显处也。皆宫之不袒也。

凡非适子者,自未葬,以于隐者为庐。
〈陈注〉既非丧主,故于东南角隐映处为庐。

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
〈陈注〉不言国事,家事,礼之经也。既葬,政入以下礼之权也。弁绖带,谓素弁加环绖,而带则仍是要绖也。大夫士弁绖,则国君亦弁绖也。君言服王事,则此亦服国事也。

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既祥,黝垩,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
〈陈注〉垩室,在中门外。练后,服渐轻,可以谋国政,谋家事也。祥,大祥也。黝,治垩室之地,令黑,垩涂垩室之壁,令白。皆稍致其饰也。祥后,中门外不哭,故曰祥而外无哭者。禫则门内,亦不复哭,故曰禫而内无哭者。所以然者,以乐作故也。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
〈陈注〉从御,郑氏谓御妇人。杜预谓从政而御职事。杜说近是。盖复寝,乃复其平时妇人当御之寝耳。吉祭,四时之常祭也。禫祭后,值吉祭,同月则吉祭毕而复寝。若禫祭不值当吉祭之月,则踰月而吉祭,乃复寝也。孔氏以下文不御于内为證,故从郑说。又案间传言既祥复寝者,谓大祥后,复殡宫之寝,与此复寝异。

期,居庐,终丧不御于内者,父在,为母为妻齐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于内,妇人不居庐,不寝苫,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
〈陈注〉丧父母,谓妇人有父母之丧也。既练而归,练后乃归夫家也。女子出嫁,为祖父母及为父后之兄弟,皆期服九月者,谓本是期服,而降在大功者,此皆哀杀,故葬后即归也。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
〈陈注〉《杂记》曰: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言大夫士为国君丧之礼也。此言公者,家臣称有地之大夫为公也。有地大夫之丧,其大夫与士治其采地者,皆来奔丧。大夫则俟小祥而反其所治,士则待卒哭而反其所治也。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日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
〈陈注〉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庶子为大夫士,而遭父母之丧,殡宫在适子家,既练,各归其宫。至月朔与死之日,则往哭于宗子之家,谓殡宫也。诸父兄弟期服轻,故卒哭即归也。

父不次于子,兄不次于弟。
〈陈注〉丧卑,故尊者不居其殡宫之次也。

君于大夫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于外命妇既加盖而君至,于士,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
〈陈注〉君于大夫及内命妇之丧,而视其大敛,常礼也。
若为之加恩赐,则视其小敛也。外命妇,乃臣之妻,其恩轻,故君待其大敛入棺,加盖之后而后至也。士虽卑,亦宜有恩赐,故亦视其大敛。

夫人于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小敛焉。于诸妻,为之赐,大敛焉。于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
〈陈注〉诸妻侄娣及同姓女也。同士礼,故赐大敛。若夫人侄娣尊同世妇,当赐小敛。

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礼,俟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菜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摈者进,主人拜稽颡,君称言,视祝而踊,主人踊。
〈陈注〉大夫士之丧,君或以他故不及敛者,则殡后亦往先使告戒主人,使知之。主人具盛馔之奠,身自出,候于门外。见君车,前之马首入,立于门东北面。巫本在君之前,今巫止不入,祝乃代巫先君而入。君释菜,以礼门神之时,祝先由东阶以升。负墉南面者,在房户之东背壁而向南也。主人拜稽颡者,以君之临丧,故于庭中北面拜而稽颡也。君称言者,君举其所来之言,谓吊辞也。祝相,君之礼称,言毕而祝踊,故君视祝而踊。君踊毕,主人乃踊也。

大夫则奠可也。士则出俟于门外,命之反奠,乃反奠,卒奠,主人先俟于门外,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
〈陈注〉若君所临是大夫丧,则踊毕,即释此殷奠于殡可也。若是士丧,则主人卑,不敢留君。待奠,故先出,俟于门,谓君将去也。君使人命其反而奠,乃反奠。奠毕,主人又先俟于门外。君去,即拜以送也。奠毕,出俟,大夫与士皆然。

君于大夫疾,三问之,在殡,三往焉。士疾,壹问之,在殡,壹往焉。君吊则复殡服。
〈陈注〉殡后,主人已成服,而君始来吊。主人则还著殡时未成服之服,盖苴绖免布深衣也。不散带,故《小记》云: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一则不敢谓君之吊后时,又且以君来故新其礼也。

夫人吊于大夫士,主人出迎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夫人入升堂即位,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夫人视世子而踊,奠如君至之礼。夫人退,主妇送于门内,拜稽颡,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
〈陈注〉夫人吊,则主妇为丧主,故主妇之待夫人,犹主人之待君也。世子,夫人之世子也。夫人来吊,则世子在前道引其礼,如祝之道君。故夫人视世子而踊也。主人送而不拜者,丧无二主。主妇已拜,主人不当拜也。

大夫君,不迎于门外,入即位于堂下,主人北面,众主人南面,妇人即位于房中,若有君命,命夫命妇之命,四邻宾客,其君后主人而拜。
〈陈注〉大夫之臣,亦以大夫为君,故曰大夫君也。言此大夫君之吊其臣丧也。主人不迎于门外,此君入而即堂下之位,位在阼阶下,西向。主人在其位之南,而北面也。此大夫君来吊之时,若有本国之君命,或有国中大夫及命妇之命,或邻国卿大夫遣使来吊者,此大夫君必代主人拜命,及拜宾,以丧用尊者,主其礼故也。然此君终不敢如国君专代为主,必以主人在己后,待此君拜竟,主人复拜也。石梁王氏曰:后主人者,己在前拜,使主人陪后。

君吊,见尸柩而后踊。
〈陈注〉前章既殡而君往,是不见尸柩也。乃视祝而踊。此言见尸柩而后踊,似与前文异。旧说殡而未涂则踊。涂后乃不踊。未知是否。

大夫士,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君退必奠。
〈陈注〉以君之来告于死者,且以为荣也。

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
〈陈注〉君,国君也。大棺最在外,属在大棺之内,椑又在属之内,是国君之棺三重也。寸数以厚薄而言。

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元绿,用牛骨鐕,士不绿。
〈陈注〉疏曰:里棺,谓以缯贴棺里也。朱缯,贴四方绿,缯贴四角。鐕,钉也。用金钉以琢朱绿著棺也。大夫四面元,四角绿。士不绿者,悉用元也。亦用大夫牛骨鐕。

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
〈陈注〉盖,棺之盖板也。用漆,谓以漆涂其合缝用衽处也。

君大夫鬊爪,实于缘中,士埋之。
〈陈注〉鬊,乱发也。爪,手足之爪甲也。生时积而不弃,今死为小囊盛之,而实于棺内之四隅,故读缘为角,四角之处也。士则以物盛而埋之耳。

君殡用輴,攒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攒至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
〈陈注〉君,诸侯也。輴,盛柩之车也。殡时,以柩置輴上。攒犹丛也,丛本于輴之四面,至于棺上。毕,尽也。以泥尽涂之此攒木,似屋形,故曰毕涂屋也。大夫之殡,不用輴,其棺一面贴西序之壁,而攒其三面,上不为屋形,但以棺衣覆之。帱,覆也。故言大夫殡以帱。攒至于西序也。涂不暨于棺者,天子诸侯之攒木广,而去棺远。大夫攒狭而去棺近。所涂者,仅仅不及于棺而已。士殡掘肂以容棺,肂即坎也,棺在肂中不没,其盖缝用衽处,犹在外而可见。其衽以上亦用木覆而涂之帷幛也。贵贱皆有帷,故惟朝夕之哭,乃褰举其帷耳。所以帷者,鬼神尚幽闇故也。此章以《檀弓》参之,制度不同。

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
〈陈注〉熬,以火煼谷令熟也。熟则香,置之棺旁,使蚍蜉闻香而来,食免侵尸也。四种,黍稷稻粱也。每种二筐,三种黍稷粱,二种黍稷也。加鱼与腊,筐同异未闻。

饰棺,君龙帷,三池。
〈陈注〉疏曰:君,诸侯也。帷,柳车边障也,以白布为之,王侯皆画为龙,故云君龙帷也。池者,织竹为笼,衣以青布,挂于柳上,荒边爪端,象宫室承霤。天子四注,屋四面承霤,柳亦四池,诸侯屋亦四注,而柳降一池阙后,故三池也。

振容。
〈陈注〉振容者,振动容饰也。以青黄之缯,长丈馀,如幡,画为雉,悬于池下,为容饰。车行,则幡动,故曰振容也。

黼荒,火三列,黻三列。
〈陈注〉荒,蒙也。柳车上覆谓鳖甲也,缘荒边为白黑斧文,故云黼荒。荒之中央又画为火三行,故云火三列。又画两巳相背为三行,故云黻三列。

素锦褚,加伪荒。
〈陈注〉素锦,白锦也。褚,屋也。荒下用白锦为屋,象宫室也。加帷荒者,帷是边墙,荒是上盖,褚覆竟而加帷荒于褚外也。

纁纽六。
〈陈注〉上盖与边墙相离,故又以纁帛为纽,连之两旁,各三凡六也。

齐,五采,五贝。
〈陈注〉齐者,脐之义,以当中而言,谓鳖甲上当中形圆,如车之盖,高三尺,径二尺馀,以五采缯衣之,列行相次。五贝者,又连贝为五行,交络齐上也。

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
〈陈注〉翣形似扇,木为之,在路则障车,入椁则障柩。二画,黼二画,黻二画,云气六翣之两角,皆戴圭玉也。

鱼跃拂池。
〈陈注〉以铜鱼悬于池之下,车行则鱼跳跃上拂于池,鱼在振容间也。

君纁戴六。
〈陈注〉戴犹值也。用纁帛系棺纽,著柳骨,棺之横束有三,每一束两边各屈皮为纽,三束则六纽。今穿纁戴于纽,以系柳骨,故有六戴也。

纁披六。
〈陈注〉亦用绛帛为之,以一头系所连柳,纁戴之中,而出一头于帷外。人牵之,每戴系之,故亦有六也。谓之披者,若牵车登高,则引前以防轩。车适下,则引后以防翻。车欹左,则引右。欹右,则引左。使不倾覆也。

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元纽二,齐,三采,三贝,黻翣二,画翣二,皆戴绥,鱼跃拂池,大夫戴,前纁后元,披亦如之。
〈陈注〉画帷,画为云气也。二池,一云两边各一。一云前后各一。画荒,亦画为云气也。齐三采,绛黄黑也。皆戴绥者,用五采羽作蕤,缀翣之两角也。披亦如之,谓色及数,悉与戴同也。

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绞,纁纽二,缁纽二,齐,二采,一贝,画翣二,皆戴绥,士戴,前纁后缁,二披用纁。
〈陈注〉布帷,布荒,皆白布,不画也。一池在前,揄,摇翟也。雉类青质,五色。绞,青黄之缯也。画翟于绞,缯在池上,戴当棺束,每束各在两边,前头二戴用纁,后二用缁,二披用纁者据一边,前后各一披,故云二披,若通两边言之,亦四披也。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
〈陈注〉此章二輴字,一国字,注皆读为辁,船音。然以《檀弓》诸侯輴而设帱言之,则诸侯殡得用輴,岂葬不得用輴乎。今读大夫葬用輴,与国字并作船音,君葬用輴,音春,天子之窆用大木为碑,谓之丰碑。诸侯谓之桓楹碑綍,详见《檀弓》御棺羽葆,并见《杂记》
功布,大功之布也。辁,车,《杂记》作輲字。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毋哗,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
〈陈注〉三封字皆读为窆,谓下棺也。疏曰:下棺时,将綍一头击棺缄,又将一头绕碑间,鹿卢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负引者,渐渐应鼓声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负引也。以衡谓下棺时,别以大木为衡,贯穿棺束之缄,平持而下,备倾顿也。以缄者,以綍直系棺束之缄而下也。命毋哗,戒止其諠哗也。以鼓封击鼓为负引者,纵舍之节也。命毋哭,戒止哭声也。士则众哭者,自相止而已。

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
〈陈注〉天子柏椁,故诸侯以松,大夫同于天子者,卑远,不嫌僭也。

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
〈陈注〉柷,乐器,形如桶。壶,漏水之器,一说壶甒皆盛酒之器。此言阔狭之度。古者棺外椁内,皆有藏器也。

君里椁虞筐,大夫不里椁,士不虞筐。
〈陈注〉疏曰:卢氏虽有解释,郑云未闻,今不录。

坊记

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于中霤,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阶,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远也。殷人吊于圹,周人吊于家,示民不背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

《奔丧》

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国竟哭,至于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绖于序东,绞带反位,拜宾成踊,送宾,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
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为母所以异于父者,一括发,其馀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丧之礼。
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免麻于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宾有后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又哭,免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绖,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
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以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三日五哭卒,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相者告事毕,成服拜宾,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
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凡为位不奠,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宾,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凡为位者一袒。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
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
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
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

《问丧》

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乾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三日而敛,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庙,以鬼享之,徼幸复反也。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然则秃者不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故曰:丧礼唯哀为主矣。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礼曰:童子不缌,唯当室缌,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或问曰:杖者何也。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