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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二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七十二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三十六
  礼记〈曲礼 檀弓〉

礼仪典第七十二卷

丧葬部汇考三十六

《礼记》《曲礼》

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
〈陈注〉有忧,谓亲疾或他祸患。侧,独也。独坐一席,不设待宾之席,为有忧也。一说侧席谓偏设之,变于正席也。亦通专单也。贵贱之席,各有重数,居丧则否。吕氏曰:专席,不与人共坐也。〈大全〉张子曰:有忧者,心未安,故侧席。丧已然者,坐无容,故专席。

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
〈陈注〉门隧,门之中道也。疏曰:居丧许羸瘦,不许骨露。见骨为形之主,故谓骨为形。吕氏曰:先王制礼,毁不灭性,毁瘠形,视听衰,几于灭性。送死之大事,且将废而莫之行,则罪莫大焉。不由阼阶,不当门隧,执人子之礼,而未忍废也。

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
〈陈注〉沐浴与饮酒食肉,以权制者也。故疾止则复初。朱子曰:下不足以传后,故比于不慈。上不足以奉,先故比于不孝。

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
〈陈注〉五十始衰,故不极毁。六十则又衰矣,故不可毁。七十之年,去死不远,略其居丧之礼者,所以全其易尽之期也。

生与来日,死与往日。
〈陈注〉与犹数也。成服杖,生者之事也。数,死之明日为三日。敛殡,死者之事也。从死日数之为三日,是三日成服者,乃死之第四日也。

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
〈陈注〉垄,坟堆也,登之为不敬。绋,引棺索,执之致力也。

临丧不笑。
〈陈注〉以哀为主。

望柩不歌,入临不翔。
〈陈注〉不歌与不笑义同。临,哭也。不翔,不为容也。

邻有丧,舂不相。
〈陈注〉五家为邻。相者以声音相劝。相盖舂人歌以助春也。

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
〈陈注〉二十五家为里。巷歌,歌于巷也。

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
〈陈注〉不由径,不苟取其速也。不辟涂潦,嫌于惮劳也。

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陈注〉葬而虞,虞而卒哭。凡卒哭之前,犹用事生之礼。故卒哭乃讳其名。嫌名,音同者。不偏讳,谓可单言也。

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
〈陈注〉疏曰:今月下旬筮来月上旬,是旬之外日也。主人告筮者云:欲用远某日。此大夫礼。士贱职,亵时至事,暇可以祭,则于旬初,即筮旬内之日。主人告筮者云:用近某日。天子、诸侯有杂祭,或用旬内,或用旬外,其辞皆与此同。丧事谓葬,与二祥是夺哀之义,非孝子所欲。但不获已,故先从远日而起,示不宜急,微伸孝心也。吉事谓祭祀、冠婚之属。少牢云:若不吉,则及远日,是先近日也。

祥车旷左。
〈陈注〉疏曰:祥犹吉也。吉车谓生时所乘,葬时用为魂车。车上贵左,仆在右,空左,以拟神也。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陈注〉言卿大夫士有徙居他国者,行礼之事,不可变其故国之俗,皆当谨修其典法,而审慎以行之。

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居丧不言乐,祭祀不言凶。
〈陈注〉复常,除服之后也。乐章,弦歌之诗也。吕氏曰:读是书,非肄业也。当是时,不知是事,不以礼事其亲者也。吉凶之事不相干,哀乐之情,不可以贰。故丧,凶事也。不言乐。祭,吉事也。不言凶。
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陈注〉苞读为藨,以藨蒯之草为齐。衰,丧屦也。扱衽,以深衣前衽扱之于带也。盖亲初死时,孝子以号踊,屦践为妨,故扱之也。厌冠,丧冠也。吉冠有纚,有梁。丧冠无之,故厌帖然也。此皆凶服,故不可以入公门。

书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门。
〈陈注〉方,板也。书方者,条录送死物件于方板之上也。衰,五服之衰也。凶器,若棺椁、墙翣、明器之属。不以告,不入公门,谓告则可入者,盖臣妾有死于宫中者,君亦许其殡而成丧。然必先告,乃得将入也。

崩,曰天王崩;复,曰天子复矣。告丧,曰天王登假,措之庙,立之主,曰帝。
〈陈注〉自上坠下曰崩,亦坏败之称王者卒,则史书于策曰天王崩。复者,人死则形神离,古人持死者之衣升屋,北面招呼死者之魂,令还复体魄,冀其再生也。故谓之复。天子复者,升屋招呼之辞。臣子不可名君,故呼曰天子复也。疏云:以例言之,则王后死,亦呼王后复也。告丧,赴告侯国也。吕氏读假为格,音引。王假有庙,与来假,来享,言其精神升至于天。愚谓遐乃远邈之义,登遐言其所升高远,犹《汉书》称大行,行乃循行之行,去声,以其往而不反,故曰大行也。立之主者,始死则凿木为重以依神,既虞而埋之,乃作主以依神也。吕氏曰:考之礼经,未有以帝名者。《史记》夏殷之王,皆以帝名,疑殷人祔庙称帝。迁据世本,当有所考。至周有谥,始不名帝。

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陈注〉郑氏曰:生名之曰小子王,死亦曰小子王也。晋有小子侯,是僭号也。

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适子孤。
〈陈注〉适子孤,亦摈者,告宾之辞也。

临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某,死曰薨,复,曰某甫复矣。
〈陈注〉薨之为言也,幽晦之义。本国史书之辞,复称字臣,不名君也。

既葬,见天子,曰类见,言谥曰类。
〈陈注〉吕氏曰:继先君之德,乃得受国而见天子,故曰类见。诔先君之善,而请谥于天子,故亦曰类。

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陈注〉疏曰:卒,终竟也。士禄以代耕。不禄,不终其禄也。死者,澌也,消尽无馀之谓。尸,陈也。古人病困,气未绝之时,下置在地。气绝之后,更还床上。所以如此者,凡人初生在地,病将死,故下复其初生,冀其脱死重生也。若其不生,复反本床。既未殡敛,陈列在床,故曰尸也。吕氏曰:柩,久也。比化者,无使土亲肤,故在棺欲其久也。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
〈陈注〉嫔者,妇人之美称。嫔犹宾也,夫所宾敬也。短折,夭横而死也。此言卒与不禄,与上文大夫士之称同者,彼以位之尊卑言,此以数之修短言也。谢氏曰:《易》曰:有子考,无咎。又曰:意承考也。又书言:事厥考,厥长之类,皆非死而后称,盖古者通称,后世乃异之耳。
《檀弓上》
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陈注〉致丧,极其哀毁之节也。方丧,比方于亲丧,而以义并恩也。心丧,身无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所谓若丧父而无服也。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
〈陈注〉此言丧拜之次序也。顺者先加敬于人,而后尽哀于己,为得其序也。颀者,恻隐之发也。谓之至者,以其哀常在于亲,而敬暂施于人,为极自尽之道也。

丧冠不緌。
〈陈注〉冠必有笄以贯之,以弦系笄,顺颐而下结之,曰缨垂。其馀于前者,谓之緌。丧冠不緌,盖去饰也。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
〈陈注〉瓦棺,始不衣薪也。堲周,或谓之土,周堲者,火之馀烬,盖冶土为砖,而四周于棺之坎也。殷世,始为棺椁,周人又为饰棺之具,盖弥文矣。墙,柳衣也。柳者,聚也,诸饰之所聚也,以此障柩,犹垣墙之障家,故谓之墙。翣如扇之状,有画为黼者,有画为黻者,有画云气者,多寡之数,随贵贱之等。

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
〈陈注〉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月,不为殇。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
〈陈注〉大事,丧事也。

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于台鲐始也。
〈陈注〉鲁僖公二十一年,与邾人战于升陉,鲁地也。邾师虽胜,而死伤者多,军中无衣,复者用矢。吉时以纚韬发,凶则去纚而露其髻,故谓之髽。狐鲐之战,在鲁襄公四年,盖为邾人所败也。髽不以吊,时家家有丧,故髽而相吊也。方氏曰:矢所以施于射,非所以施于复。髽所以施于丧,非所以施于吊。因之而弗改,则非矣。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陈注〉业者,身所习,如学舞、学射、学琴瑟之类。废之者,恐其忘哀也。诵者,口所习,稍暂为之,亦可。然称或曰,亦未定之辞也。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馀阁也与。
〈陈注〉始死以脯醢醴酒,就尸床而奠于尸东,当死者之肩,使神有所依也。阁所以庋置饮食,盖以生时庋阁上,所馀脯醢为奠也。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陈注〉言思,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也。马氏曰:凡哭必为位者,所以叙亲疏恩纪之差。嫂叔疑于无服,而不为位,故曰无服。而为位者,惟嫂叔,盖无服者,所以远男女近似之嫌。而为位者,所以笃兄弟内丧之亲。子思哭嫂为位,妇人倡踊,以妇人有相为娣姒之义,而不敢以己之无服先之也。至于申祥之哭,言思亦如子思,盖非礼矣。妻之昆弟,外丧也。而既无服,则不得为哭位之主矣。记曰: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夫入门右。由是言之,哭妻之昆弟,以子为主,异于嫂叔之丧也。以子为主,则妇人不当倡踊矣。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陈注〉疏曰:缩,直也。殷尚质,吉凶冠皆直缝。直缝者,辟积襵少,故一一前后直缝之。衡,横也。周尚文,冠多辟积,不一一直缝,但多作襵而并横缝之。若丧冠,质犹疏辟,而直缝是与吉冠相反。时人因言古丧冠与吉冠反,故记者释之云非古也。止是周世如此耳。古则吉凶冠同直缝也。

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
〈陈注〉税者,日月已过,始闻其死,追而为之服也。大功以上则然,小功轻,故不税。曾子据礼而言,谓若是小功之服不税,则再从兄弟之死。在远地者,闻之恒后时,则终无服矣。其可乎。疏曰:此据正服小功也。《小记》曰: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其馀则否。

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也。
〈陈注〉丧有疾,居丧而遇疾也。以其不嗜,故加草木之味,以为姜桂之谓一句,乃记者释草木之滋,亦或曾子称礼书之言,而自释之欤。〈大全〉方氏曰:酒肉之外,又有草木之滋者,亦虑其不胜丧而已。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齐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
〈陈注〉疏曰:物谓升缕及法制长短幅数也。边坐,偏倚也。丧服宜敬坐,起必正,不可著衰而偏倚也。齐衰轻,既不倚,斩重不言可知。大功虽轻,亦不可著衰服,而为勤劳之事也。

易墓,非古也。
〈陈注〉疏曰:易谓芟治草木,不使荒秽。古者殷以前墓而不坟,不易治也。

绖也者,实也。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学者行之。
〈陈注〉麻在首,在要,皆曰绖。分言之,则首曰绖,要曰带。绖之言实,明孝子有忠实之心也。首绖象缁布冠之缺项,要绖象大带,又有绞带象革带。齐衰以下用布。朱子曰:首绖大一扼,是拇指与第二指一围。要绖较小,绞带又小于要绖。要绖象大带,两头长,垂下。绞带象革带,一头有彄子,以一头串于中而束之。疏曰:中霤,室中也。死而掘室中之地作坎,以床架坎上,尸于床上浴,令浴汁入坎也。死人冷强,足辟戾不可著屦,故用毁灶之甓,连缀死人足,令直可著屦也。毁宗,毁庙也。殷人殡于庙,至葬柩出,毁庙门西边墙,而出于大门。行神之位在庙门西边,当所毁宗之外。生时出行,则为坛币告行神,告竟,车躐行坛上而出,使道中安稳如在坛。今向毁宗庙处出,仍得躐行此坛,如生时之出也。学于孔
子者,行之效殷礼也。〈大全〉方氏曰:绖之所用,男子重首。妇人重腰,皆用其所重,非徒为虚名而已。古者复穴而居,开其上以取明,而雨溜焉。故后世因以名其室。毁灶取甓,以缀于足,而欲尸之温也。夫中霤,则生时于之以居处,浴必掘中霤,以示不复居处于此故也。灶则生时于之以烹饪,缀足必毁灶,以示不复烹饪于此故也。宗则生时于之以祭享,躐行必毁宗,以示不复祭享于此故也。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
〈陈注〉君疾时,仆人之长扶其右体,射人之长扶其左体。此二人皆平日赞正服位之人。故君既薨,遇迁尸,则仍用此人也。方氏释师为众,应氏以卜人为卜筮之人。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爨缌。
〈陈注〉从母,母之姊妹,舅母之兄弟。从母夫于舅妻无服,所以礼经不载。故曰:君子未之言。时偶有甥至外家,见此二人相依同居者,有丧而无文可据,于是或人为同爨缌之说以处之,此亦原其情之不可已,而极礼之变焉耳。或问:从母之夫,舅之妻,皆无服,何也。朱子曰:先王制礼,父族四,故由父而上为族曾祖父,缌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子之子,皆由父而推之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于舅,故从母之夫,舅之妻,皆不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乍看似乎杂乱无纪,仔细看,皆有义存焉。

丧事欲其纵纵尔,吉事欲其折折尔,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故骚骚尔则野,鼎鼎尔则小人,君子盖犹犹尔。
〈陈注〉纵纵,给于趋事之貌。折折,从容中礼之貌。若骚骚而太疾,则鄙野矣。鼎鼎而太舒,则小人之为矣。犹犹,得缓急之中,君子行礼之道也。

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小敛而彻帷。
〈陈注〉始死,去死衣,用敛衾覆之,以俟浴。既复之,后楔齿缀足毕,具脯醢之,奠事虽小定,然尸犹未袭敛也。故曰:未设饰。于是设帷于堂者,不欲人亵之也。故小敛。毕,乃彻帷。仲梁子谓:夫妇方乱者,以哭位未定也。二子各言礼意。郑云:敛者,动摇尸,帷堂为人亵之。言方乱,非也。

小敛之奠,子游曰:于东方,曾子曰:于西方,敛斯席矣。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末失也。
〈陈注〉《仪礼》小敛之奠,设于东方。奠又无席。鲁之衰,末奠于西方,而又有席。曾子见时如此,将以为礼,故云小敛于西方,斯此也。其敛之时,于此席上而设奠矣。故记者正之云。今按《仪礼》布席于户内,注云:有司布敛席也。在小敛之前。及陈大敛衣奠,则云奠席在馔北,敛席在其东。注云:大敛奠而有席,弥神之也。据此则小敛奠无席。〈大全〉方氏曰:万物生于东而死于北,小敛之奠于东方,则孝子未忍死其亲之意也。

县子曰:绤衰繐裳,非古也。
〈陈注〉葛之粗而郤者,谓之绤。布之细而疏者,谓之繐。五服一以麻,各有升数。若以绤为衰,以繐为裳,则取其轻凉而已,非古制也。

读赗,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
〈陈注〉车马曰赗,赗所以助主人之送葬也。既受则书其人名与其物于方版。葬时,柩将行,主人之史请读此方版所书之赗,盖于柩东当前,东西面而读之。古者奠之而不读,周则既奠而又读焉。故曾子以为再告也。〈大全〉吴氏曰:按《士丧礼·下篇》:祖奠毕,公赗宾赗,其时赗者已致命于柩,凡所赗之物,书之于方。及次日,遣奠毕,苞牲行器之后,主人之史读赗,若欲神一一知之。前既致命,今又读之,是再告于神也。盖古者,但有赗时致命之礼,无后来再读之礼。故曾子以为非古。

子夏问诸夫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居处言语饮食衎尔。
〈陈注〉君母、君妻,虽皆小君,皆服齐衰,不杖期。然恩义则浅矣,故居其丧则自处如此。衎尔,和适之貌。

妇人不葛带。
〈陈注〉礼:妇人之带,牡麻结。本卒哭,丈夫去麻带,服葛带,而首绖不变。妇人以葛为首绖,以易去首之麻绖,而麻带不变,所谓不葛带也。既练,则男子除绖,妇人除带。妇人轻首重要故也。然此谓妇人居齐斩之服者,如此若大功以下,轻者至卒哭,则并变为葛,与男子同。

有荐新,如朔奠。
〈陈注〉朔奠者,月朔之奠也。未葬之时,大夫以上,朔望皆有奠,士则朔而已。如得时新之味,或五谷新熟而荐之,则其礼亦如朔奠之仪也。
既葬,各以其服除。〈陈注〉三月而葬,葬而虞,虞而卒,哭亲重而当变麻衰者,变之其当除者,即自除之,不俟主人卒哭之变也。

池视重霤。
〈陈注〉疏曰:池者,柳车之池也。重霤者,屋之承霤也。以木为之,承于屋檐,水霤入此木中,又从木中而霤于地,故云重霤也。天子之屋,四注四面,皆有重霤,诸侯四注而重霤去后,大夫惟前后二,士惟一在前。生时屋有重霤,故死时柳车亦象宫室,而设池于车,覆鳖甲之下,墙帷之上,盖织竹为之形,如笼衣以青布,以承鳖甲,名之曰池,以象重霤也。方面之数,各视生时重霤。

君即位而为椑,岁一漆之,藏焉。
〈陈注〉君,诸侯也。人君无论少长,体尊物备,即位,即造为亲尸之棺,盖杝棺也,漆之坚强,甓甓然,故名椑。每年一漆,示如未成也。藏焉者,其中不欲空虚,如急有待,故藏物于中。一说不令人见,故藏之。

复楔齿,缀足,饭,设饰,帷堂,并作。
〈陈注〉始死,招魂之后,用角柶拄尸之齿,令开,得饭含时不闭。又用燕几拘缀尸之两足,令直,使著屦时不辟戾也。饭者,实米与贝于尸口中也。设饰,尸袭敛也。帷堂,堂上设帷也。作,起为也,复至帷堂六事,一时并起,故云并作也。

父兄命赴者。
〈陈注〉生时与他人有恩识者,今死,则其家宜使人往相赴告。《士丧礼》:孝子自命赴者。若大夫以上,则父兄命之也。

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
〈陈注〉天子之郭门曰皋门,《明堂位》言:鲁之库门,即天子皋门。是库门者,郭门也。疏曰:君,王侯也。前曰庙,后曰寝,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小寝者,高祖以下寝也。王侯同。大寝,天子始祖之寝,诸侯太祖之寝也。小祖者,高祖以下庙也。王侯同。太祖者,天子始祖之庙,诸侯太祖之庙也。马氏曰:寝所居处之地,祖有所事之地,门所出入之地,郊所尝至之地。君复必于此者,盖魂气之往,亦未离生时熟习之地也。观此,则生死之说,可知矣。今按马氏,以小寝、大寝为燕寝、正寝,与旧说异。

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
〈陈注〉剥者,不巾覆也。脯醢之奠,不恶尘埃,故可无巾覆。凡覆之者,必其有祭肉者也。

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陈注〉材为椁之木也,布者分列而暴乾之也。逮日及日之未落也。

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
〈陈注〉未殡,哭不绝声。殡后,虽有朝夕哭之时,然庐中思忆则哭。小祥后,哀至则哭。此皆哭无时也。使者,受君之任使也。小祥之后,君有事,使之不得不行。然反必祭告俾亲之神灵,知其已反。亦出必告,反必面之义。

练练衣黄里,縓,缘,葛腰绖,绳屦无絇,角瑱,鹿裘,衡长袪,袪,裼之可也。
〈陈注〉疏曰:练,小祥也。小祥而著练冠,练中衣,故曰练也。练衣者,以练为中衣。黄里者,黄为中衣里也。正服不可变,中衣非正服,但承衰而已。縓,浅绛色。缘谓中衣领及褒之缘也。小祥,男子去首之麻绖,惟馀要葛也。故曰:葛要绖绳。屦者,父母初丧,菅屦卒哭,受齐衰蒯藨屦。小祥,受大功,绳麻缕也。无絇谓无屦,头饰也。朱子曰:菅屦,疏屦,今不可考。今略以轻重推之。斩衰用今草鞋,齐衰用麻鞋可也。麻鞋,今卒伍所著者。瑱,充耳也。吉时,君大夫士皆有之,所以掩于耳。君用玉为之,初丧去饰,故无瑱。小祥后,微饰,故用角为之也。疏曰:冬时,吉凶衣里皆有裘,吉则贵贱有异,丧则同用鹿皮为之。小祥之前,裘狭而短,袂又无袪。小祥稍饰,则更易作横广大者,又长之,又设其袪也。裼者,裘上之衣,吉时皆有,丧后凶质,未有裼衣。小祥后,渐向吉,故加裼可也。按如此文,明小祥时外有衰,衰内有练中衣,中衣内有裼衣,裼衣内有鹿裘,鹿裘内自有常著襦衣。又按袪者,袖口也。此所谓袪,则是以他物为袖口之缘,既袪以为饰,故裼之可也。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
〈陈注〉三年之丧,在殡,不得出吊。然于兄弟,则恩义存焉。故虽缌服,兄弟之异居而远者,亦当往。

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陈注〉水牛,兕牛之革,耐湿,故以为亲身之棺,二革合被为一重。杝木亦耐湿,故次于革。即前章所谓椑也。梓木棺二,一为属,一为大棺。杝棺之外,有属棺。属棺之外,又有大棺。四者皆周,言四重之棺,上下
四方,悉周匝也。惟椁不周,下有茵,上有抗席故也。

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
〈陈注〉古者,棺不用钉,惟以皮条直束之二道,横束之三道。衽形如今之银,则子两端大而中小。汉时呼为小要,不言何物为之,其亦木乎。衣之缝合处曰衽,以小要连合棺与盖之际,故亦名衽。先凿木置衽,然后束以皮,每束处必用一衽,故云衽每束一也。

柏椁以端长六尺。
〈陈注〉天子以柏木为椁。端,犹头也。用柏木之头为之,长六尺。

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加斧于椁上,毕涂屋,天子之礼也。
〈陈注〉疏曰:菆,丛也。菆涂谓用木丛棺,而四面涂之也。龙輴,殡时用輴车载柩,而画辕为龙也。以椁者,此丛木象椁之形也。绣覆棺之衣,为斧文,先菆四面为椁,使上与棺齐,而上犹开,以此棺衣从椁上入覆于棺,故云加斧于椁上也。毕,尽也。斧覆既竟,又四注为屋以覆于上,而下四面尽涂之也。今按菆涂龙輴,是輴车亦在殡中,非脱去輴车而殡棺也。

唯天子之丧,有别姓而哭。
〈陈注〉诸侯朝觐天子,爵同则其位同。今丧礼则分别同姓、异姓、庶姓,使各相从而为位以哭也。

士备入而后朝夕踊。
〈陈注〉国君之丧,诸臣有朝夕哭踊之礼。哭虽依次居位,踊必相视为节,不容有先后也。士卑,其入恒后,士皆入,则无不在者矣。故举士入为毕而后踊焉。

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
〈陈注〉疏曰:祥,大祥也。缟谓缟冠,大祥日著之。马氏曰:祥禫之制,施于三年之丧,则其月同。施于期之丧,则其月异。《杂记》曰: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此期之丧也。父在为母有所屈,三年所以为极,而至于二十五月者,其礼不可过,以三年之爱而断于期者,其情犹可伸。在禫月而乐者,听于人也。在徙月而乐者,作于己也。

君于士有赐帟。
〈陈注〉帟,慕之小者,置之殡上,以承尘也。大夫以上,则有司供之。士卑,又不得自为,故君于士之殡,以帟赐之也。
《檀弓下》
君之适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适长殇,车一乘。
〈陈注〉此言送殇遣车之礼。君谓国君,亦或有地大夫通得称君也。公专言五等诸侯也。十六至十九为长殇,葬此殇时,柩朝庙毕,将行,设遣奠以奠之。牲体分析包裹,用此车载之,以遣送死者,故名遣车。车制甚小,以置之椁内,四隅不容大为之也。礼:中殇从上君,适长三乘,则中亦三乘,下则一乘也。公庶长一乘,则中亦一乘,下则无也。大夫适长一乘,则中亦一乘,下殇及庶殇并无也。

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
〈陈注〉方氏曰:受命于君者,其名达于上,故谓之达官。若府史而下,皆长官。自辟除则不可谓之达矣。凡官皆有长贰,此以长言,则不及贰也。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吊曰:寡君承事,主人曰临。
〈陈注〉此谓国君吊其诸臣之丧,吊后,主人当亲往拜谢。丧家若无主后,必使以次疏亲往拜。若又无疏亲,则死者之朋友、同州、同里及丧家典舍之人往拜,亦可也。寡君承事,言来承助丧事,此君语摈者,传命以入之辞。主人曰临者,谢辱临之重也。

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
〈陈注〉适子或以他故不在,则庶子不敢受吊,不敢以卑贱为有爵者之丧主也。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同国则往哭之。
〈陈注〉侧室者,燕寝之旁室也。方氏曰:哭于侧室,欲其远殡宫也。于门内之右者,不居主位,示为之变也。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陈注〉礼:朝夕哭殡之时,必褰开其帷。敬姜哭其夫穆伯之殡,乃以避嫌而不复褰帷。自此以后,人皆效之,故记者云非古也。穆伯,鲁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大全〉张子曰:敬姜早寡,昼哭以避嫌,帷殡或亦避嫌,表夫之远色也。

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孔子曰:殷已悫,吾从周。
〈陈注〉殷之礼,窆毕,宾就墓所吊主人。周礼则俟主人反哭而后吊。孔子谓殷礼太质悫者,盖亲之在土,固为可哀,不若求亲于平生居止之所而不得,其哀为尤甚也。故吊于墓者,不如吊于家者之情文为兼尽,故欲从周也。

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
〈陈注〉北方,国之北也。殡犹南首,未忍以鬼神待其亲也。葬则终死事矣,故葬而北首,三代通用此礼也。南方昭明,北方幽暗之幽,释所以北首之义。

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
〈陈注〉柩行至城门,公使宰夫赠元纁束,既窆,则用此元纁赠死者于墓之野。此时祝先归,而肃虞祭之尸矣。宿读谓肃进也,虞犹安也。葬毕,迎精而反,日中祭之于殡宫,以安之也。男则男子为尸,女则女子为尸。尸之为言主也,不见亲之形容,心无所系,故立尸,而使之著死者之服,所以使孝子之心,主于此也。禫祭以前,男女异尸,异几,祭于庙,则无女尸,而几亦同矣。《少牢礼》云:某妃配,是男女共尸。

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反,日中而虞。
〈陈注〉士之礼,虞牲特豕几,所以依神筵坐神之席也。席敷陈曰筵,孝子先反而视牲,别令有司释奠以礼地神,为亲之托体于此也。舍读为释,奠者置也。释置此祭馔也。墓道向南,以东为左,待此有司之反,即于日中时虞祭也。

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
〈陈注〉始死,小敛、大敛,朝夕朔月朝祖,赗遣之类,皆丧奠也。此日以虞祭代去丧奠,故曰以虞易奠也。卒哭曰成事者,盖祝辞曰:哀荐成事也。祭以吉为成卒哭之祭,乃吉祭故也。

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
〈陈注〉吉祭,卒哭之祭也。丧祭,虞祭也。卒哭在虞之后,故云以吉祭易丧祭也。祔之为言附也,祔祭者,告其祖父,以当迁他庙,而告新死者以当入此庙也。礼云:明日以,其班祔。明日者,卒哭之次日也。卒哭时,告于新主曰:哀子某来日隮附尔于尔皇祖某甫。及时,则奉新主入祖之庙,而拜告之,曰:适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尔孙某甫孙。必祔祖者,昭穆之位同,所谓以其班也。毕事,虞主复于寝三年丧。毕,遇四时之吉祭而后,奉新主入庙也。虞祭间一日而卒哭,与祔则不间日。

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未有所归也。
〈陈注〉上文所言,皆据正礼。此言变者,以其变易常礼也。所以有变者,以有他故,未及葬期而即葬也。据士礼速葬速虞之后,卒哭之前,其日尚赊,不可无祭之往也。虞往至吉祭,其礼如何。曰:虞后比至于祔,遇刚日而连接其祭。若丁日葬,则己日再虞,后虞改用刚日,则庚日三虞也。此后遇刚日,则祭至祔而后止。此孝子不忍使其亲一日无所依归也。

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陈注〉孔子善殷之祔者,以不急于鬼其亲也。

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所以异于生也。丧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难言也。
〈陈注〉桃性辟恶,鬼神畏之。茢,苕帚也,所以除秽。巫执桃,祝执茢,小臣执戈,盖为其有凶邪之气,可恶,故以此三物辟祓之也。临生者,则惟执戈而已。今加以桃茢,故曰异于生也。丧礼,实有恶死之道焉,先王之所不忍言也。

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
〈陈注〉子之事亲,出必告,反必面。今将葬而奉柩以朝祖,固为顺死者之孝心。然求之死者之心,亦必自哀其违离寝处之居,而永弃泉壤之下。亦欲至祖考之庙,而诀别也。殷尚质,敬鬼神而远之,故大敛之后,即奉柩朝祖,而遂殡于庙。周人则殡于寝,及葬,则朝庙也。

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违而君薨,弗为服也。
〈陈注〉此盖初试为士,未赋廪禄者,有馈于君,则称献。出使他国,则称寡君。此二事,皆与群臣同,独违离之后,而君薨,则不为旧君服。此则与群臣异,所以然者,以其未尝食君之禄也。

虞而立尸,有几筵。
〈陈注〉未葬之前,事以生者之礼。葬则亲形已藏,故虞祭则立尸以象神也。筵,席也。大敛之奠,虽有席而无几。此时则设几,与筵相配也。

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
〈陈注〉卒哭而讳其名,盖事生之礼已毕,事鬼之事始矣。已,语辞。

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自寝门至于库门。
〈陈注〉舍故而讳新,谓高祖之父当迁者,讳多则难避,故使之舍旧讳,而讳新死者之名也。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长服,七日,国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
〈陈注〉疏曰:祝,大祝,商祝也。服,服杖也。是丧服之数,故呼杖为服。祝佐含敛,先病故,先杖也。故子亦三日而杖。官长,大夫士也。病在祝后,故五日,国中男女谓畿内,民及庶人在官者,服齐衰三日而除。必待七日者,天子七日而殡,殡后嗣王成服,故民得成服也。三月,天下服者,谓诸侯之大夫为王繐衰,既葬而除,近者亦不待三月。今据远者为言耳。何以知其或杖服,或衰服。按《丧大记》《丧服四制》云云。然四制云:七日,授士杖。此云五日士杖者,崔氏云此据朝廷之士,四制言邑宰之士也。

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之,不至者,废其祀,刎其人。
〈陈注〉虞人,掌山泽之官也。天子之棺,四重,而椁周焉。亦奚以多木为哉。畿内百县之祀,其木可用者,悉斩而致之,无乃太多乎。畿内之美材,固不乏矣。奚独于祠祀斩之乎。废其祀,刎其人,又何法之峻乎。礼制若此,未详其说。一云必命虞人致木,不用命者,然后国有常刑。虞人非一,未必尽命之也。

孔子曰:卫人之祔也离之,鲁人之祔也合之,善夫。
〈陈注〉生既同室,死当同穴。故善鲁疏曰:祔,合葬也。离,之谓以一物隔二棺之间于椁中也。鲁人则合并两棺置椁中,无别物隔之。朱子曰:古者椁合众材为之,故大小随人所为,今用全木,则无。许大木可以为椁,故合葬者,只同穴,而各用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