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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二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四十二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六
  周六〈仪礼士丧礼下〉

礼仪典第四十二卷

丧葬部汇考六

周六

《仪礼·士丧礼》:既夕哭。〈注〉既,已也。谓出门哭,止,复外位时。〈疏〉此经论既夕哭请启期之事。夕哭者,是主人朝夕哭,在殡宫阼阶之下。礼将请启殡之时,主人于夕哭讫,出寝门,复外位。故郑云谓出门哭止复外位时也。郑知复外位时者,见上篇《卜日礼》云:既朝哭,皆复外位。朝夕之哭,其礼并同。明知此请启期,亦在复外位时。若然上篇《卜日礼》云:既朝哭,皆复外位。此不于既朝哭,而待既夕哭者,谓明日之朝始启殡,又不可隔夕哭,故于既夕请也。但复外位之时,必有吊宾来,亦在外位。故请期因告宾也。

请启期,告于宾。
〈注〉将葬,当迁柩于祖。有司于是乃请启肂之期于主人,以告宾。宾宜知其时也。今文启为开。

夙兴。设盥于祖庙门外。
〈注〉祖王父也,下士祖祢共庙。〈疏〉自此尽阶间,论豫于祖庙陈馔之事。

陈鼎皆如殡,东方之馔亦如之。
〈注〉皆皆三鼎也,如殡,如大敛,既殡之奠。

夷床馔于阶间。
〈注〉夷之言尸也。朝正柩,用此床。

二烛俟于殡门外。
〈注〉早闇以为明也。烛用蒸。〈疏〉自此尽夷衾,论启殡及变服之事。二烛者,以其发殡宫二者,下云烛入。注云:炤彻与启肂者,故于此豫备之。云烛用蒸者,案《周礼》:甸师氏云:以薪蒸,役外内饔。注:大曰薪,小曰蒸。又案《少仪》云:主者执烛抱燋。郑云:未曰燋,燋即蒸。故云烛用蒸也。

丈夫髽,散带垂,即位如初。
〈注〉为将启变也。此互文以相见耳。髽,妇人之变。《丧服小记》曰:男子免而妇人髽,男子冠而妇人笄。如初朝夕哭门外位

妇人不哭,主人拜宾入,即位袒。
〈注〉此不蒙如初者,以男子入门不哭也。不哭者,将有事止欢嚣也。

商祝免袒,执功布,入,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声三,启三,命哭。
〈注〉功布,灰治之布也。执之以接神,为有所拂仿也。声三三,有声存神也。启三三,言启告神也。旧说以为声噫兴也,今文免作絻。

烛入。
〈注〉炤彻与启肂者。〈疏〉上云二烛,此郑云炤彻与启肂,则一烛入室中,炤彻奠。一烛于堂,炤开殡肂也。

祝降,与夏祝交于阶下,取铭置于重。
〈注〉祝降者,祝彻宿奠降也。与夏祝交事相接也。夏祝取铭置于重,为启肂迁之。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今文铭皆作名。〈疏〉此祝不言商夏,则周祝也。烛既入室时,周祝从而入室,彻宿奠降。降时,夏祝自下升,取铭降置于重,为妨启殡故也。

踊无算。
〈注〉主人也。〈疏〉下文云商祝拂柩,则踊无算,当知开棺柩之时,以其踊为哀号之已甚,故知主人也。

商祝拂柩,用功布,幠用夷衾。
〈注〉拂,去尘也。覆之为其形露。〈疏〉开柩已出时,是棺南首夷衾,本拟覆柩,故敛时不用。今得覆棺于后朝庙,及入圹,虽不言用夷衾,又无彻文,以覆棺言之,当随柩入圹矣。

迁于祖,用轴。
〈注〉迁,徙也。徙于祖,朝祖庙也。《檀弓》曰: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盖象平生时,将出,必辞尊者。轴,輁轴也。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輁状如长床,穿桯前后,著金而关轴焉。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輴。天子画之以龙。〈疏〉自此尽由足西面,论以柩朝庙之事。

重先,奠从,烛从,柩从,烛从,主人从。
〈注〉行之序也。主人从者,丈夫由右,妇人由左,以服之亲疏为先后,各从其昭穆,男宾在前,女宾在后。〈疏〉此论发殡宫乡祖庙之次序。

升自西阶。
〈注〉柩也,犹用子道,不由阼也。〈疏〉云犹用子道,不由阼也者,案《曲礼》云: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阶。今以柩朝祖,故用子道不由阼也。

奠俟于下,东面北上。
〈注〉俟正柩也。〈疏〉既升阶,当正之于夷床之上,北首既正,乃设奠,故云俟正柩也。

主人从升,妇人升东面,众人东即位。
〈注〉东方之位。

正柩于两楹间,用夷床。
〈注〉两楹间,象乡户牖也。是时柩北首。

主人柩东西面,置重如初。
〈注〉如殡宫时也。〈疏〉主人、主妇从柩升,即当西面、东面乡柩。主妇上文即言东面,至此乃言主人西面者,以其主妇东面,位不改,故从柩升,因言东面。男子在柩东西面,既改西面位,故待正柩讫,乃言西面也。其重依上文序次之时,重先,不先置者,以其上待正柩讫,乃置之。云如初者,亦如上篇三分庭,一在南,二在北而置之。故郑云如殡宫时也。

席升设于柩西,奠设如初,巾之,升降自西阶。
〈注〉席设于柩之西,直柩之西,当西阶也。从奠设如初东面也。不统于柩,神不西面也。不设柩东,东非神位也。巾之者,为禦当风尘。〈疏〉此论设宿奠于柩西。

主人踊无算,降拜宾,即位踊袭,主妇及亲者由足西面。
〈注〉设奠时,妇人皆室户西南面。奠毕,乃得东面。亲者西面堂上迫,疏者可以居房中。

荐车直东荣北辀。
〈注〉荐,进也。进车者,象生时将行陈驾也。今时谓之魂车,辀辕也。车当东荣,东陈西上于中庭。〈疏〉自此尽还出,论荐车马设迁祖奠之事。荐车者,以明旦将行,故豫陈车。

质明灭烛。
〈注〉质正也。〈疏〉自启殡至此时,在殡宫,在道及祖庙,皆有二烛为明,以尚早故也。令至正明,故灭烛也。

彻者升自阼阶,降自西阶。
〈注〉彻者,辟新奠,不设序。西南已再设,为亵。

乃奠如初,升降自西阶。
〈注〉为迁祖奠也。奠升不由阼阶,柩北首,辟其足。

主人要节而踊。
〈注〉节升降。〈疏〉云节升降者,奠升时,主人踊。降时,妇人踊。由重南,主人踊。此不言妇人,文不具也。

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交辔,圉人夹牵之。
〈注〉驾车之马,每车二疋。缨,今马鞅也。就,成也。诸侯之臣,饰缨以三色,而三成。此三色者,盖绦丝也。其著之如罽然。天子之臣,如其命数,王之革辂丝绦。圉人,养马者在左,右曰夹。既奠,乃荐马者,为其践污庙中也。凡入门,参分庭,一在南。

御者执策立于马后,哭成踊,右还出。
〈注〉主人于是乃哭踊者,荐车之礼成于荐马。〈疏〉云主人于是乃哭踊者,荐车之礼成于荐马者,以其车得马而成,故前荐车时,主人不哭踊。至荐马,乃哭。是由车成于荐马故也。主人哭踊讫,马则右还。而出右者,亦取便故也。

宾出,主人送于门外。
有司请祖期。
〈注〉亦因在外位请之,当以告宾。每事毕,辄出。将行而饮酒,曰祖。祖,始也。〈疏〉自此尽属引,论祖时饰柩车之事。此宾即上来吊主人,启殡者,朝庙事毕而出,主人送之。

曰日侧。
〈注〉侧,昳也。谓将过中之时。〈疏〉此主人辞,以上文有司请主人祖期,主人答之。曰日侧者,昃是傍侧,亦为特义转为昃者,取差跌之义。故从昃也。

主人入袒,乃载踊无算,卒束袭。
〈注〉袒为载变也,举柩却下而载之,束束棺于柩车,宾出,遂匠纳车于阶间,谓此车。〈疏〉云袒为载变也者,将载,主人先袒,乃载。故云为载变也。云乃举柩却下而载之者,却犹却也,乡柩在堂北首,今却下,以足乡前下堂载于车,故谓之为却也。云束束棺于柩车者,案《礼记·丧大记》云:君盖用漆,三衽三束。《檀弓》曰:棺束,缩二,横三。彼是棺束,此经先云载下乃云卒束,则束非棺束,是载柩讫,乃以物束棺,使与柩车,相持不动也。

降奠当前束。
〈注〉下迁祖之奠也,当前,束犹当尸腢也。亦在柩车西,束有前后也。

商祝饰柩一池纽,前赪后缁,齐三采无贝。
〈注〉饰柩为设墙柳也。巾奠乃墙,谓此也。墙有布帷,柳有布荒池者,象宫室之承霤,以竹为之,状如小车,笭衣以青白一,池县于柳前,士不揄绞纽,所以
联帷荒,前赤后黑,因以为饰左右面,各有前后,齐居柳之中央,若今小车盖上蕤矣。以三采缯为之,上朱,中白,下苍,著以絮元。士以上有贝。〈疏〉此并饰车之事,其柩车,即《周礼》蜃车也。四轮迫地,其舆亦状如长床,两畔竖軨子,以帷绕之,上以荒一池县于前面,荒之爪端,荒上中央加齐。

设披。
〈注〉披辂柳棺上贯结于戴人君旁牵之以备倾《丧大记》曰:士戴,前纁后缁,二披用纁。今文披皆为藩

属引。
〈注〉属犹著也,引所以引柩车在轴輴曰绋,古者人引柩,《春秋传》曰:坐引而哭之三。

陈明器于乘车之西。
〈注〉明器,藏器也。《檀弓》曰:其曰明器,神明之也。言神明者,异于生器。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笋,簴陈器于乘车之西,则重之北也。

折横覆之。
〈注〉折犹庪也。方凿连木为之,盖如床而缩者三,横者五,无箦窆。事毕,加之圹上,以承抗席横陈之者,为苞筲以下,䋫于其北便也。覆之,见善面也。

抗木横三缩二。
〈注〉抗,禦也。所以禦止土者,其横与缩各足掩圹。

加抗席三。
〈注〉席所以禦尘。

加茵用疏布,缁剪有幅,亦缩二横三。
〈注〉茵,所以藉棺者。剪,浅也。幅缘之亦者,亦抗木也。及其用之,木三在上,茵二在下,象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焉。今文剪作浅。

器西,南上綪。
〈注〉器,目言之也。陈明器以西行,南端为上。綪,屈也。不容则屈而反之。〈疏〉云器目言之也者,器与下为目,即下文苞以下是也。

茵。
〈注〉茵在抗木上,陈器次而北也。〈疏〉茵非明器而言之者,陈器从此茵乡北为次第,故言之。故郑云:茵在抗木上,陈器次而北是也。

苞二。
〈注〉所以裹奠羊豕之肉。〈疏〉下文既设遣奠,而云苞牲取下体,故知苞二所以裹奠羊豕之肉也。

筲三,黍稷麦。
〈注〉筲,畚种类也。其容盖与簋同一觳也。

瓮三,醯醢屑,幂用疏布。
〈注〉瓮,瓦器,其容亦盖一觳。屑,姜桂之屑也。《内则》曰:屑桂与姜。幂,覆也。今文幂皆作密。

甒二,醴酒,幂用功布。
〈注〉甒亦瓦器,古文甒皆作庑。〈疏〉谓二者所盛,须继瓮三而陈之,言亦瓦器承上瓮三也。

皆木桁久之。
〈注〉桁所以庪苞筲瓮甒也。久当为灸,灸谓以盖案塞其口,每器异桁。〈疏〉云皆木桁久之者,则自苞筲以下皆塞之,置于木桁也。若然既皆久塞,而瓮甒独云幂者,以其苞筲之等燥物,宜苞塞之而无幂。瓮甒湿物,非直久塞其口,又加幂覆之。

用器,弓矢耒耜,两敦两杅槃匜,匜实于槃中南流。
〈注〉此皆常用之器也。杅,盛汤浆。槃,匜盥器也。流,匜口也。今文杅为〈疏〉谓常用之器,弓矢,兵器。耒耜,农器。敦杅,食器。槃匜,洗浴之器。皆象生时而藏之也。

无祭器。
〈注〉《士礼》略也。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人器也。

有燕乐器可也。
〈注〉与宾客燕饮用乐之器也。〈疏〉言可者,许其得用,故云可也。云与宾客燕饮用乐之器也者,则升歌有琴瑟,庭中有特县县磬也。

役器,甲冑干笮。
〈注〉此皆师役之器,甲铠、冑兜、鍪干、楯笮、矢箙。〈疏〉此役器中有干笮无弓矢,示不用,故不具上用器,是常用之器,故具陈之也。

燕器,杖笠翣。
〈注〉燕居安体之器也。笠,竹盖也。翣,扇。〈疏〉云燕居安体之器也者,以杖者所以扶身,笠者所以禦暑,翣者所以招凉,而在燕居用之。故云燕居安体之器也。

彻奠,巾席俟于西方,主人要节而踊。
〈注〉巾席,俟于西方祖奠将用焉。要节者,来象升丈夫踊去,象降,妇人踊。彻者,由明器北西面。既彻,由重南东。不设于序西南者,非宿奠也。宿奠必设者,为神冯依之久也。〈疏〉自此尽入复位,论还车为祖奠之事。此彻迁祖奠者,为将还迁车,更设祖奠。

袒。
〈注〉为将祖变。〈疏〉下经商祝御柩,乃祖是将祖,故此主人袒,袒即变也。

商祝御柩。
〈注〉亦执功布,居前为还,柩车为节。

乃祖。
〈注〉还柩乡外为行始。〈疏〉商祝既执功布为御,乃还柩车,使辕乡外也。祖者,始也,为行始去载处而已也。

踊袭少南,当前束。
〈注〉主人也,柩还则当前束南。〈疏〉前袒为祖变,今既祖讫,故踊而袭。云主人也者,前袒是主人,则此袭亦主人也。

妇人降即位于阶间。
〈注〉为柩将去有时也,位东上。〈疏〉妇人降者,以柩还,乡外阶间空,故妇人从堂上降在阶间。

祖还车,不还器。
〈注〉祖有行渐车,亦宜乡外也。器之陈自己南上。〈疏〉祖还车者,为载时乡北。今为行始,故须还乡南。故郑云祖有行渐车,亦宜乡外也。不还器者,郑云器之陈自己南上。南上者,即上文茵,下注云茵在抗木上,陈器次而北是也。

祝取铭置于茵。
〈注〉重不藏,故于此移铭,加于茵上。〈疏〉初死为铭,置于重。启殡,祝取铭,置于重。祖庙又置于重。今将行,置于茵者,重不藏,拟埋于庙门左。茵是入圹之物,铭亦入圹之物,故置于茵也。

二人还重左还。
〈注〉重与车马还,相反,由便也。〈疏〉云重与车马还,相反由便也者,以车马至中庭之东,以右还乡门为便,重在门内面乡北,人在其南,以左还乡门为便。是以二者虽相反,各以其便。

布席,乃奠如初,主人要节而踊。
〈注〉车已,祖可以为之奠也。是之谓祖奠。〈疏〉云主人要节而踊者,祖奠既与迁祖奠同,车西人皆从车而来,则此要节而踊,一与迁祖奠同。

荐马如初。
〈注〉柩动车还,宜新之也。〈疏〉上已荐马,今又荐马者,以柩车动而乡南,为行始,宜新之。故荐马如初也。

宾出,主人送。
有司请葬期。
〈注〉亦因在外位时。〈疏〉云亦因在外位时者,亦上启期祖。期事毕,在外位,故此亦因事毕,出在外位时,请葬期也。

入复位。
〈注〉主人也,自死至于殡,自启至于葬,主人及兄弟恒在内位。〈疏〉云主人也者,以其送宾据主人,今送宾讫,入复位,明主人也。

公赗,元纁束马两。
〈注〉公,国君也。赗所以助主人送葬也。两马,士制也。《春秋传》曰:宋景曹卒,鲁季康子使冉求,赗之以马,曰:其可以称旌繁乎。〈疏〉自此尽入复位杖,论国君赗法之事。云公国君也者,公及大夫皆有臣,臣皆尊其君,呼之曰公。故《左氏传》:伯有之臣曰:吾公在壑谷。今此云公,则国君,非大夫君也。

摈者出请入,告主人释杖,迎于庙门外,不哭,先入门右北面,及众主人袒。
〈注〉尊君命也。众主人自若西面。〈疏〉云尊君命也者,谓释杖迎入是,尊君命也。云众主人自若西面者,以其主人一人迎宾入门,门东而右,其馀众主人不迎宾,明自若常位。柩东西面,可知也。

马入设。
〈注〉设于庭在重南。〈疏〉以马是庭实,故云设于庭,知在重南者,以庭实法,皆三分庭,一在南设之。又重北陈明器不得设马,故知在重南也。

宾奉币,由马西,当前辂,北面致命。
〈注〉宾,使者。币,元纁也。辂辕缚所以属引,由马西则亦当前辂之西,于是北面致命得乡柩,与奠柩车在阶间,少前三分庭之北。辂有前后。

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宾奠币于栈,左服出。
〈注〉栈,谓柩车也。凡士车制无漆饰,左服象授人,授其右也。服车箱,今文栈作輚。

宰由主人之北举币以东。
〈注〉柩东,主人位,以东藏之。〈疏〉云柩东主人位者,解经由主人之北,以币在车东,主人在车东,故宰由主人位北而乡左,服上取币,以东藏之于内也。但此时主人仍在门东北面,此位虽无主人,既有定位,故宰由位北,而取币不得履主人之位。故由主人之北也。

士受马以出。
〈注〉此士谓胥徒之长也。有勇力,者受马。《聘礼》曰:皮马相间可也。
主人送于外门外,拜袭,入复位杖。〈疏〉主人既送宾,还入庙门,车东,复位杖也。

宾赗者将命。
〈注〉宾,卿大夫士也。〈疏〉自此尽知生者赙,论宾及兄弟赙奠之事。云宾卿大夫士也者,以其上云君,下有兄弟,则此宾是国中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可知。言将命者,身不来,遣使者将命告主人。

摈者请入告,出告须。
〈注〉不迎,告曰:孤某须。〈疏〉《杂记》:诸侯使卿吊。邻国诸侯主人,使摈者告宾云:孤某须矣。故引之为义。

马入设,宾奉币,摈者先入,宾从致命如初。
〈注〉初公使者。

主人拜于位,不踊。
〈注〉柩车东位也。既启之后,与在室同。〈疏〉云既启之后与在室同者,案上篇始死时,云庶兄弟襚,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此主人亦拜于位,俱是不为宾出,故云与在室同。至于有君命,亦出迎矣。

宾奠币如初,举币受马如初,摈者出请。
〈注〉宾出在外请之,为其复有事。〈疏〉云宾出在外请之为其复有事者,以其宾既行赗讫,出更请之为其复有事。若无事,宾报事毕,送去也。

若奠。
〈注〉宾致可以奠也。〈疏〉谓宾不辞,此释所致之物,或可堪为奠于祭祀者也。

入告出,以宾入,将命如初,士受羊如受马,又请。
〈注〉士亦谓胥徒之长,又复也。

若赙。
〈注〉赙之言补也,助也。货财曰赙。

入告,主人出门左西面,宾东面将命。
〈注〉主人出者,赙主,施于主人。

主人拜,宾坐委之,宰由主人之北东面举之,反位。
〈注〉坐委之,明主人哀戚,志不在受人物。反位,反主人之后位。

若无器,则捂受之。
〈注〉谓对相授不委地。〈疏〉以堂上授,有并受法,以其在门外若有器盛之,则坐委于地。若无器,则对面相授受,故云捂受之。捂即逆也,对面相逢受也。

又请,宾告事毕,拜送入,赠者将命。
〈注〉赠送。

摈者出请,纳宾如初。
〈注〉如其入,告出,告须。〈疏〉谓如上宾赗时,摈者出请入,告出告须也。

宾奠币如初。
〈注〉亦于栈左服。

若就器,则坐奠于陈。
〈注〉就犹善也。赠无常,惟玩好所有。陈,明器之陈。

凡将礼,必请而后拜送。
〈注〉虽知事毕,犹请君子不必人意。

兄弟,赗奠可也。
〈注〉兄弟有服亲者,可且赗且奠,许其厚也。赗奠于死生两施。

所知,则赗而不奠。
〈注〉所知,通问相知也。降于兄弟奠,施于死者为多,故不奠。〈疏〉云所知通问相知也者,言所知明是朋友通问相知。言降于兄弟者,许赠不许奠也。

知死者赠,知生者赙。
〈注〉各主于所知。〈疏〉云各主于所知者,以其赠是玩好,施于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赙,是补主人不足,施于生者。故知生者行之,是各施于所知也。

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
〈注〉方,板也。书赗,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于板,每板若九行,若七行,若五行。

书遣于策。
〈注〉策,简也。遣犹送也。谓所当藏物茵以下。

乃代哭如初。
〈注〉棺柩有时将去,不忍绝声也。初谓既小敛时。

宵为燎于门内之右。
〈注〉为哭者为明。〈疏〉燎大烛,必于门内之右门东者,奠于柩车西,鬼神尚幽闇,不须明。柩车东有主人,皆间有妇人,故于门右照之,为明而哭也。

厥明,陈鼎五于门外如初。
〈注〉鼎五,羊豕鱼腊鲜兽各一鼎也。士礼特牲三鼎,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如初如大敛奠时。〈疏〉自此尽主人要节而踊,论葬日之明陈大遣奠于庙门外之事。知五鼎是羊豕鱼腊鲜兽各一鼎者,以下经云羊左胖,豕亦如之。鱼腊鲜兽皆如初,与少牢礼同,故知也。云士礼特牲三鼎者,特牲馈食礼陈三鼎,故知也。云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者,以其常祭用特牲,今大遣奠,与大夫常祭用少牢同。是盛此葬奠,故加一等,用少牢也。云如初如大敛奠时者,以其上迁祖奠时,云如殡,谓如大敛,明此。
云如初,亦如大敛,在庙门外及东方之馔也。虽如大敛,鼎数仍不同。以其大敛三鼎,此则五鼎。然大小敛时,无黍稷,朔月则有黍稷。此葬奠又无黍稷者,大敛前无黍稷者,以其初死,至朔月乃有之。故郑注云至此乃有黍稷。今葬奠更无黍稷者,以其始死,至殡,自启,至葬,其礼同,故无黍稷亦同也。凡牢鼎数或多或少不同,若用特豚者或一鼎,或三鼎,若《士冠礼》醮子及《婚礼》盥馈,并小敛之奠,与朝祢之奠皆一鼎也。三鼎者,婚礼同牢,士丧大敛,朔月迁祖,及祖奠皆三鼎,而以鱼腊配之是也。其用少牢者,或三鼎,或五鼎。三鼎者,则有司彻云陈三鼎如初,以其绎祭杀之于正祭,故用少牢而鼎三也。五鼎者,少牢五鼎,大夫之常事。此葬奠士摄之奠,用少牢亦五鼎。《聘礼》致飧众介,皆少牢,亦五鼎。《玉藻》诸侯朔月,少牢亦五鼎。其用大牢者,或七,或九,或十,或十二。其云七鼎,九鼎者。《公食大夫》下大夫大牢鼎七,上大夫鼎九是也。鼎十与十二者,《聘礼》致飧于宾饪一,牢鼎九,羞鼎三,是十二也。又云上介饪一,牢鼎七,羞鼎三,是其十。若然案《郊特牲》云:鼎俎奇而笾豆偶。以象阴阳鼎有十与十二者,以其正鼎,与陪鼎各别,数则为奇数也。

其实羊左胖。
〈注〉反吉祭也,言左胖者,体不殊骨也。〈疏〉云反吉祭也者,以其特牲少牢吉祭,皆升右胖,此用左胖,故云反吉祭也。既言左胖,则左边共为一段,故云体不殊骨。

髀不升。
〈注〉周贵肩贱髀。古文髀作脾。

肠五胃五。
〈注〉亦盛之也。〈疏〉亦盛之者,以其不用特牲,而用少牢,是盛葬奠。案少牢用肠三,胃三,今加至五,亦是盛此奠也。

离肺。
〈注〉〈疏〉此非直升肠胃,又升离肺者。案《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注云:提,犹绝也。离之不绝,中央少许,使易绝以祭耳。此为食而举,亦名举肺也。

豕亦如之,豚解无肠胃。
〈注〉如之如羊左胖,髀不升,离肺也。豚解,解之如解豚,亦前肩后肫脊胁而已。无肠胃者,君子不食溷腴。

鱼腊鲜兽皆如初。
〈注〉鲜新杀者,士腊用兔,加鲜兽而无肤者。豕既豚解略之。

东方之馔,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
〈注〉脾读为鸡脾,之脾,脾析百叶也。蜱,蚌也。今文蠃为蜗。〈疏〉陈鼎既讫,又陈东方之馔于主人之南,前辂之东,其豆有四,脾析一,蜱醢二,葵菹三,蠃醢四。案《周礼》郑注醢人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䐑为菹。又云齑菹之称菜肉通。又经不云菹者类,皆是齑。则此经云脾析者,即齑也。云脾读为鸡脾,之脾者,郑读之欲见此脾,虽与脾肾之脾同,正谓百叶名为脾析,故读音从鸡脾之脾。时俗有此语,故读从之也。案《醢人》注云:脾析,牛百叶也。此不云牛者,彼《天子礼》云:有牛此用少牢,无牛当是羊百叶。故不云牛也。云蜱蚌也者,即蛤也。知蜱即蛤者,以《周礼·醢人》云:螷醢。注云:螷,蛤也。此注云蜱蚌也。以蜱螷是一物,故知蜱蚌即螷蛤也。

四笾,枣糗栗脯。
〈注〉糗以豆糗粉饵。〈疏〉云糗以豆糗粉饵者,案《笾人》云:羞笾之实,糗饵粉餈。郑云: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为也。合蒸曰饵,饼之曰餈,糗者捣粉,熬大豆为饵,餈之粘著以粉之耳。饵言糗,餈言粉,互相足者,此本一物。饵言糗,谓熬之,亦粉之。餈言粉,捣之亦糗之。不言互文而云互相足者,凡言互文者,是二物各举一边,而省文。故云互文。此糗与粉唯一物分为二,文皆语不足,故云互相足也。又案《笾人》:羞有二笾,糗饵及粉餈。此经直言糗,则举糗以见饵而无餈。故郑云糗以豆糗粉饵也。

醴酒。
〈注〉此东方之馔,与祖奠同在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

陈器。
〈注〉明器也,夜敛藏之。

灭燎执烛,侠辂北面。
〈注〉炤彻与葬奠也。〈疏〉昨日朝祖日,至夕云宵,为燎于门内之右,至此灭燎。既灭,一人执烛侠辂北面,一人在辂东,一人在辂西。辂西者,炤彻祖奠。辂东者,炤葬奠之馔。故注云炤彻与葬奠也。

宾入者拜之。
〈注〉明自启至此,主人无出礼。
彻者入,丈夫踊,设于西北,妇人踊。〈注〉犹阼阶升时也。亦既盥,乃入,入由重东,而主人踊,犹其升也。自重北西面而彻,设于柩车西北,亦由序西南。〈疏〉云彻者,入者,谓将设葬奠,先彻祖奠,故云彻者入。

彻者东。
〈注〉由柩车北东适葬奠之馔。〈疏〉以其彻讫,当设葬奠,故彻者由柩车北东设葬奠之馔,取而设于柩车西也。

鼎入。
〈注〉举入陈之也。陈之盖于重东北,西面北上如初。〈疏〉以其彻者,既东当设葬奠,故五鼎皆入陈也。

乃奠,豆南上綪,笾蠃醢南,北上綪。
〈注〉笾蠃醢南,辟醴酒也。〈疏〉云笾蠃醢南,辟醴酒也者,如上所馔,则先馔脾析于西南,次北脾醢,次东葵菹,次南蠃醢。陈设要方,则四笾豆,亦宜设于脾析已南綪之为次。今不于脾析已南为次,而于蠃醢已南为次,故知辟醴酒,醴酒当设在脾析之南,可知也。

俎二以成南上,不綪,特鲜兽。
〈注〉成犹并也。不綪者,鱼在羊东,腊在豕东。古文特为俎。

醴酒在笾西北上。
〈注〉统于豆也。〈疏〉云统于豆也者,豆即脾析也。以其云北上,上谓二甒醴酒,继豆,言北上。故云统于豆也。

奠者出,主人要节而踊。
〈注〉亦以往来为节奠,由重北西。既奠,由重南东。

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
〈注〉还重不言甸人抗重,言之者,重既虞,将埋之,言其官使守视之抗举也。出自道,出从门中央也。不由闑东西者,重不反变于恒出入。道左,主人位。今时有死者,凿木置食其中,树于道侧由此。〈疏〉自此尽彻者,出踊如初,论将葬重及车马之等以次出之事。

荐马,马出自道,车各从其马,驾于门外,西面而俟,南上。
〈注〉南上,便其行也。行者乘车在前道,槁序从。〈疏〉云行者乘车在前道,槁序从者,案《下记》云:乘车载旃道,车载朝服,槁车载蓑笠,是序从也。

彻者入,踊如初,彻巾苞牲,取下体。
〈注〉苞者,象既飨而归宾俎者也。取下体者,胫骨象行,又俎实之终始也。士苞三个,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取骼,亦得俎释三个。《杂记》曰: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

不以鱼腊。
〈注〉非正牲也。〈疏〉云非正牲也者,正牲谓上三牲,鱼腊非正牲,故不以鱼腊载之。故云非正也。

行器。
〈注〉目葬行明器在道之次。〈疏〉苞牲讫,明器当行乡圹,故云行器。云目葬行明器者,即下云茵苞已下是也,故云目葬行也。

茵苞器序从。
〈注〉如其陈之先后。〈疏〉此直云序从者,序从即上文器西南上,茵苞已下是也。故此亦言茵苞,以其为首故也。

车从。
〈注〉次器。〈疏〉上陈明器讫,次列车以从明器,故云次器也。

彻者出,踊如初。
〈注〉于是庙中当行者,唯柩车。〈疏〉彻者,谓苞牲讫,当彻去所释者,出庙门,分祷五祀者。彻者出时,主人踊,云于是庙中当行者,唯柩车者。以其上文明器及车马乡圹者皆出,唯有柩车在庙未出,故云于是庙中当行者,唯柩车也。

主人之史,请读赗执算,从柩东当前束西面,不命毋哭,哭者相止也。唯主人主妇哭,烛在右南面。
〈注〉史北面请,既而与执算西面于主人之前,读书释算,烛在右南面,炤书便也。古文算皆为筴。〈疏〉自此尽灭烛出,论读赗遣之事。

读书释算则坐。
〈注〉必释算者,荣其多。〈疏〉读书者,立读之,敬也。释算者,坐为释之,便也。云必释算者,荣其多者,以其所赗之物言之亦得。今必释算显其数者,荣其多故也。

卒命哭,灭烛书与算,执之以逆出。
〈注〉卒,已也。〈疏〉言逆出,则入时长在前,出时长在后。烛言灭,不言出者,以其烛已灭,不待言烛出,其人亦出,可知。

公史自西方东面,命毋哭,主人主妇皆不哭,读遣卒,命哭,灭烛出。
〈注〉公史,君之典礼书者。遣者入圹之物,君使史来读之,成其得礼之正,以终也。烛侠辂。

商祝执功布以御柩,执披。
〈注〉居柩车之前,若道有低仰倾亏,则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使引者、执披者知之,士执披八人,今文无以。〈疏〉自此尽杖乃行,论柩车在道发行之事。

主人袒,乃行,踊无算。
〈注〉袒为行变也,乃行谓柩车行也。凡从柩者,先后左右,如迁于祖之序。

出宫踊袭。
〈注〉哀次。〈疏〉云哀次者,以经云出宫踊袭,以出宫有此踊袭,止为出宫。大门外有宾客次舍之处,父母生时接宾之所,故主人至此感而哀。此次是以有踊,踊讫即袭,袭讫而行也。

至于邦门,公使宰夫赠元纁束。
〈注〉邦门,城门也。赠,送也。

主人去杖不哭,由左听命,宾由右致命。
〈注〉柩车前辂之左右也,当时止柩车。〈疏〉此谓宰夫将致命,主人乃去杖不哭,由柩车前辂之左右。郑必知据前辂左右者,以柩车在庙门时,宾在柩车右,主人在柩车左,故知此亦当前辂左右也。云当时止柩车者,《下记》云:唯君命止柩于堩,其馀则否。注云:不敢留神明,此宰夫致命时,柩车止也。

主人哭拜稽颡,宾升,实币于盖,降,主人拜送,复位,杖乃行。
〈注〉升柩车之前,实其币于棺盖之柳中,若亲授之。然复位,反柩车后。

至于圹,陈器于道东西北上。
〈注〉统于圹。〈疏〉自此尽拜送,论至圹陈器及下棺讫送宾之事。云统于圹者,对庙中南上,此则北上,故云统于圹也。

茵先入。
〈注〉当藉柩也。元士则葬用輁轴,加茵焉。

属引。
〈注〉于是说载除饰,更属引于缄耳。古文属为烛。

主人袒,众主人西面北上,妇人东面,皆不哭。
〈注〉侠羡道为位。〈疏〉主人袒者,为下棺变。妇人不言北上,亦如男子北上可知。不哭者为下棺,宜静。云侠羡道为位者,羡道谓入圹,道上无负土,为羡道。

乃窆,主人哭踊无算。
〈注〉窆,下棺也。今文窆为封。

袭,赠用制币元纁束,拜稽颡,踊如初。
〈注〉丈八尺曰制,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疏〉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者,则每一端丈八尺,二端为一匹,五匹合为十制也。

卒袒,拜宾,主妇亦拜宾,即位,拾踊三,袭。
〈注〉主妇拜宾,拜女宾也。即位,反位也。〈疏〉卒谓赠卒,更袒拜宾。云反位者,各反羡道东西位,其男宾在众主人之南,女宾在众妇之南。

宾出则拜送。
〈注〉相问之宾也,凡吊宾有五,去皆拜之,此举中焉。

藏器于旁加见。
〈注〉器,用器,役器也。见棺饰也。更谓之见者,加此则棺柩不复见矣。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内之者,明君子之于事,终不自逸也。《檀弓》曰:周人墙置翣。

藏苞筲于旁。
〈注〉于旁者,在见外也。不言瓮甒馔相次,可知四者两两而居。《丧大记》曰: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

加折,却之加抗席,覆之加抗木。
〈注〉宜次也。〈疏〉云宜次也者,宜谓折上陈之美,面向上。今用即美面向下,抗席又覆之,又折宜承席,席宜承木,皆是其宜也。次者木则先陈,后用席,则后陈先用,是其次也。

实土三,主人拜乡人。
〈注〉谢其勤劳。

即位踊袭如初。
〈注〉哀亲之在斯。

乃反哭,入,升自西阶东面,众主人堂下,东面北上。
〈注〉西阶东面,反诸其所作也。反哭者,于其祖庙,不于阼阶。西面,西方神位。〈疏〉自此尽门外拜稽颡,论主人反哭宾吊之事。

妇人入,丈夫踊,升自阼阶。
〈注〉辟主人也。〈疏〉反哭之礼,主人男子等先入,主妇妇人等后入。故妇人入,丈夫在位者皆踊。妇人不升西阶者,由土人在西阶,故郑云辟主人。

主妇入于室,踊出即位,及丈夫拾踊三。
〈注〉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出即位,堂上西面也。拾,更也。

宾吊者升自西阶,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颡。
〈注〉宾吊者,众宾之长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故吊之。吊者北面,主人拜于位,不北面拜。宾东者,以其亦主人位也。古文无曰字。

宾降出,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
〈疏〉此于《杂记》,五宾当相见之宾。故郑上注云举中焉。明五宾皆依节而吊也。

遂适殡宫,皆如启位,拾踊三。
〈注〉启位,妇人入升堂,丈夫即中庭之位。

兄弟出,主人拜送。
〈注〉兄弟,小功以下也。异门,大功,亦可以归。

众主人出门哭止,阖门,主人揖众主人,乃就次。
〈注〉次倚庐也。

犹朝夕哭,不奠。
〈注〉是日也,以虞易奠。〈疏〉自启殡以来,常奠。今反哭至殡宫,犹朝夕哭如前,不奠耳。《檀弓》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故不奠也。

三虞。
〈注〉虞丧,祭名。虞,安也。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之。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朝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疏〉云虞丧,祭名,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皆《檀弓》文。案彼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又云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丧祭则三虞也。云虞安也者,主人孝子,葬之时,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设三虞以安之。云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之者,案《檀弓》云:延陵季子,葬其长子于嬴博之间。既窆,左袒,右还其封,云: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是其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之之事。言此者,欲见迎魂而反,以虞祭安之。是以郑云: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云朝葬日中而虞。即《檀弓》所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又下士虞记,亦云日中而行事是也。

卒哭。
〈注〉卒哭三虞之后,祭名始朝夕之间,哀至则哭,至此祭止也。朝夕哭而已。

明日以其班祔。
〈注〉班,次也。祔,卒哭之明日,祭名,祔犹属也。祭昭穆之次而属之。〈疏〉云班次也者,谓昭穆之次第。云祔卒哭之明日,祭名者,以卒哭用刚日,祔用柔日,是以下士虞记云:卒哭祭,即云明日。以其班祔,故云卒哭之明日,祭名。云祔犹属也。祭昭穆之次,而属之者,以其孙祔于祖孙,与祖昭穆同。故以孙连属于祖,而就祖而祭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