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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七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三十七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一
  上古〈有熊氏一则 高阳氏一则 高辛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禹一则〉
  商〈成汤一则 仲壬一则 小乙一则〉
  周一〈武王一则 成王二则 周礼上〉

礼仪典第三十七卷

丧葬部汇考一

有熊氏
黄帝一百年崩,葬桥山。
《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崩,葬桥山。
〈注〉皇甫谧曰:在位百年而崩,年百一十一岁。皇览曰:黄帝冢在上郡桥山。

《竹书纪年》:百年,地裂。帝陟。
〈注〉帝王之崩皆曰陟,《书》称新陟王,谓新崩也。帝以土德王,应地裂而陟。葬,群臣有左彻者,感思帝德,取衣冠几杖而庙飨之,诸侯大夫岁时朝焉。
高阳氏
帝颛顼七十八年崩,葬濮阳。
《史记·五帝本纪》:颛顼崩。
〈注〉皇甫谧曰:在位七十八年,年九十八。皇览曰:颛顼冢在东郡濮阳顿丘城门外广阳里中。顿丘者城门,名顿丘道。

《竹书纪年》:七十八年,帝陟。
高辛氏
帝喾七十年崩,葬顿丘。
《史记·五帝本纪》:帝喾崩。
〈注〉皇甫谧曰:在位七十年,年百五岁。皇览曰:帝喾冢在东郡濮阳顿丘城南台阴野中。

《竹书纪年》:六十三年,帝陟。〈按通鉴作七十年〉

陶唐氏

帝尧一百年崩,葬济阴。
《书经·舜典》: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
〈蔡注〉殂落,死也。死者,魂气归于天,故曰殂。体魄归于地,故曰落。丧,为之服也。遏,绝。密,静也。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也。言尧圣德广大,恩泽隆厚,故四海之民,思慕之深,至于如此也。《仪礼》圻内之民为天子齐衰三月,圻外之民无服。今应三月者,如丧考妣,应无服者,遏密八音。尧十六即位,在位七十载,又试舜三载,老不听政二十八载,乃崩。在位通计百单一年。

《史记·五帝本纪》: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百姓悲哀,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以思尧。
〈注〉徐广曰:尧在位九十八年。皇览曰尧冢在济阴城阳。刘向曰尧葬济阴,丘陇山。吕氏春秋曰尧葬谷林。皇甫谧曰谷林即城阳。尧都平阳,于诗为唐国。

《竹书纪年》:一百年,帝陟于陶。
《通志》:放勋既殂落,而舜思慕焉。坐则见尧于墙,食则见尧于羹。

有虞氏

帝舜四十八年崩,葬苍梧。
《书经·舜典》:舜生三十徵庸,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
〈蔡注〉徵,召也。陟方,犹言升遐也。韩子曰:《竹书纪年》:帝王之没曰陟。陟,升也。谓升天也。书曰:殷礼陟配天,言以道终,其德协天也。故书纪舜之没云陟,其下言方,乃死者所以释陟为死也。地之势,东南下,如言舜巡狩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按此得之,但不当以陟为句绝耳。方犹云徂乎方之方,陟方乃死,犹言殂落而死也。舜生三十年,尧方召用,历试三年,居摄二十八年,通三十年,乃即帝位。又五十年而崩,盖于篇末,总叙其始终也。《史记》言舜巡狩,崩于苍梧之野。孟子言舜卒于鸣条,未知孰是。今零陵九疑,有舜冢云。

《礼记·檀弓》: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
〈陈注〉天子以四海为家,南巡而崩,故遂葬苍梧之野。疏云:舜长妃娥皇无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癸比生二女霄明、烛光。三妃后皆不从舜之葬。

《史记·五帝本纪》: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
〈注〉皇览曰:舜冢在零陵营浦县。其山九溪皆相似,故曰九疑。传曰舜葬苍梧,象为之耕。山海经曰苍梧山,帝舜葬于阳,丹朱葬于阴。皇甫谧曰:或曰二妃葬衡山。

《竹书纪年》:四十九年,帝居于鸣条。五十年,帝陟。
〈注〉鸣条有苍梧之山,帝崩,遂葬焉。〈按通鉴作四十八年〉

禹八年崩,葬会稽。
《史记·夏本纪》: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 又按《本纪》:赞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
〈注〉《皇览》曰:禹冢在山阴县会稽山上。会稽山本名苗山,在县南,去县七里。《越传》曰:禹到大越,上苗山,大会计,爵有德,封有功,因而更名苗山曰会稽。因病死,葬,苇棺,穿圹深七尺,上无泻泄,下无邸山,坛高三尺,土阶三等,周方一亩。《吕氏春秋》曰:禹葬会稽,不烦人徒。《墨子》曰:禹葬会稽,衣裘三领,桐棺三寸。《地理志》云:山上有禹井、禹祠,相传以为下有群鸟耘田也。

《竹书纪年》:八年春,会诸侯于会稽,杀防风氏。秋,帝陟于会稽。
商成汤三十年崩,葬于桐。
《书经·太甲》:伊尹曰:营于桐宫。
〈蔡注〉桐成,汤墓陵之地。

《史记·殷本纪》:汤崩。
〈注〉《皇览》曰:汤冢在济阴亳县北东郭,去县三里。冢四方,方各十步,高七尺,上平,处平地。皇甫谧曰:即位十七年而践天子位,为天子十三年,年百岁而崩。

《竹书纪年》:二十九年,陟。〈按通鉴作三十年〉
仲壬四年崩,太甲宅忧。
《书经·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百官总己以听冢宰,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
〈蔡注〉古者,王宅忧,祠祭则冢宰摄而告庙,又摄而临群臣。太甲服仲壬之丧,伊尹祠于先王,奉太甲以即位改元之事。祗见厥祖,则摄而告庙也。侯服甸服之,群后咸在,百官总己之职,以听冢宰,则摄而临群臣也。吴氏曰:太甲之为嗣王,嗣仲壬而王也。太甲,太丁之子。仲壬,其叔父也。嗣叔父而王,而为服三年之丧,为之后者,为之子也。太甲既即位于仲壬之柩前,方居忧于仲壬之殡侧,伊尹乃至商之祖庙,遍祀商之先王,而以立太甲告之。不言太甲祠而言伊尹,丧三年,不祭也。奉太甲遍见商之先王,而独言祗见厥祖者,虽遍见先王,而尤致意于汤也。

《史记·殷本纪》:帝仲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
《竹书纪年》:四年,陟。
小乙,十年崩。武丁行亮阴之礼。
《书经·说命》:王宅忧亮阴三祀,既免丧,其惟弗言,群臣咸谏于王曰:呜呼。知之曰明哲,明哲实作则,天子惟君万邦,百官承式,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禀令,王庸作书以诰曰:以台正于四方,台恐德弗类,兹故弗言,恭默思道,梦帝赉予良弼,其代予言,乃审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说筑傅岩之野,惟肖,爰立作相,王置诸其左右。
〈蔡注〉君薨,百官总己听于冢宰,居忧,亮阴,不言,礼之常也。高宗丧,父小乙惟既免丧,而犹弗言群,以臣其过于礼也。故咸谏之。

《竹书纪年》:十年,陟。

周一

武王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王崩。
《史记·周本纪》:武王病,周公乃祓斋,自为质,欲代武王,武王有瘳。后而崩。
〈注〉徐广曰:《封禅书》曰: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皇甫谧曰:武王定位元年岁在乙酉,六年庚寅崩。

《汲冢周书》:乃岁十有二月,王崩于镐,肂于岐周。
〈注〉乃谓乃后之岁也,肂,攒涂。

《竹书纪年》:十七年,命王世子诵于东宫。冬十有二月,王陟,年五十四。〈按《通鉴》作十九年〉
成王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
《竹书纪年》:成王元年丁酉春正月,王即位。夏六月,葬武王于毕。
成王 年,周公摄政,制丧葬之礼。
《周礼·天官》:太宰之职。以九式均节财用,三曰丧荒之式。〈订义〉郑康成曰:式谓财用之节度。 王昭禹曰:丧之礼,有敛葬赙赗,以送死者。荒之礼,有散利施惠,以救贫者。其用虽甚众,而皆有制焉。

大丧,赞赠玉含玉。
郑康成曰:助王为之也。赠玉既窆,所以送先王。含玉,死者口实,天子以玉。《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曰:
寡君使某含,则诸侯含以𤩹。

小宰之职,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三曰丧荒之联事。
王昭禹曰:大丧,大宰赞赠玉、含玉,而大司徒大丧,则率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丧荒,受其含襚币玉之事。
贾氏曰:丧谓王丧,诸侯诸臣有致含襚币玉之事。
郑康成曰:《春秋传》曰:口实曰含,衣服曰襚。

宰夫之职,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凡诸大夫之丧,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
郑康成曰:大丧,王后世子也。小丧,夫人以下小官士。其大官则冢宰掌其戒令。 贾氏曰:三公六卿丧尊,故宰夫与春官职丧,帅其丧家,有事之官,有司治之。大夫丧卑,故宰夫不自为,使在己之旅下士帅,有事于丧家之有司而治之。

宫正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居。
郑康成曰:庐,倚庐也。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杂记》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大丧则不举。
郑康成曰:杀牲盛馔曰举。王日一举,以朝食也。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也。

庖人,共丧纪之庶羞。
郑康成曰:丧纪,丧事之祭,谓虞祔。 贾氏曰:凡丧未葬以前,朝夕奠,大奠皆无荐羞之法。今言丧纪庶羞,故知谓虞祔也。

外饔。凡小丧纪,陈其鼎俎而实之。
史氏曰:小丧纪者,一介之士以死,勤事者之死丧,陈其鼎俎,如是为王之臣,孰不知以死为上乎。贾氏曰:谓夫人已下之丧,则陈其殷奠及虞祔之鼎俎。

甸师,丧事,代王受眚灾。
史氏曰:人过曰眚,天降曰灾。国有眚灾,王当祗畏以修德,引咎以归己。故曰受。 郑景望曰:国有大变,毋乃粢盛不蠲,鬼神弗享欤。夫何使至于斯、于是时也。新王在疚,欲请命于神祇,而身受谴罚,有不可得也。故使甸师代行焉。非谓使甸师受眚灾于己,甸师掌耕王藉,共齍盛者也。故司其事。 郑康成曰:太祝作祷辞,授甸人,使以祷藉田之神,受眚灾,弭后殃。

兽人丧纪,共其死兽生兽。
郑康成曰:共其完者。 贾氏曰:以下文兽入于腊人,是不完者。故知此为完者。凡此所共者,于庖人以供王之膳。

䱷人丧纪,共其鱼之鲜薧。
郑康成曰:鲜,生也。薧,乾也。 贾氏曰:共王膳羞者,共于膳夫,以供王也。丧纪所共者,共于内外饔也。

腊人丧纪,共其脯腊。凡乾肉之事。
贾氏曰:所共,共内外饔也。

凌人,大丧共夷槃冰。
郑康成曰:夷之言尸也,实冰于夷槃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 王昭禹曰:死必腐臭,故用冰以寒之。夷之言伤也,冰槃曰夷槃,移尸于堂曰夷堂,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皆以哀伤为主。

笾人丧事,共其荐笾羞笾。
郑康成曰:丧事,谓殷奠时。 贾氏曰:殷,大也,大奠朔月,月半荐新、祖奠、遣奠之类。

醢人。凡祭祀,共荐羞之豆实,丧纪,亦如之。
幕人,大丧,共帷幕,帟绶。
郑康成曰:为宾客饰也。帷以帷堂,或与幕张之于庭,帟在柩上。 王氏曰:大丧共帷幕,帟绶而不共幄,则王方宅丧,无事于幄,以帷幕帟绶共张丧柩而已。

三公及卿大夫之丧,共其帟。
郑康成曰:惟士无帟,王有惠,则赐之。《檀弓》曰:君于士有赐帟。

掌次凡丧,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
郑康成曰:张帟柩上承尘。 刘执中曰:诸侯再谓朝觐会同,而卒者所以优宾,故不用幕人之共者。

大府山泽之赋,以待丧纪。
王氏曰:丧纪所用苇蒲、蜃物、荼葛、木材之属,出于山泽为多,故山泽之赋,以待丧纪。 薛氏曰:若委人丧纪,共薪蒸、木材、泽虞,共蒲苇之事,稻人共苇事,掌荼共荼皆山泽之所出。

玉府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
郑司农曰:复,招魂也。衣裳,生时服。招魂,复魄于太庙,至四郊。角柶,角匕也。以楔齿。《士丧礼》曰:楔齿用角柶楔齿,令可饭含。 王昭禹曰:夏采以冕服复于太祖冕服,则司服之所掌。《玉府》言:复衣裳者,冕服掌于司服,而藏于玉府。 郑康成曰:角枕以枕尸。

司裘,大丧廞裘饰皮车。
贾氏曰:《周礼》称廞者多,故书皆为淫。先郑皆为陈,后郑皆从兴者。车仆云大丧廞革车,圉人云廞马,亦如之,即是所廞车马。又《礼记·檀弓》云:竹不成用,瓦不成味,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是皆兴象所作明器,非陈设之理,故不从先郑也。廞裘则兴象生时裘为之,谓明器中之裘。 王昭禹曰:廞裘与廞乐同意。廞者,陈之而无实用,陈之非所以致死,不恶于不仁。无实用,非所以致生,不恶于不智。凡廞仪物者,亦仁智之尽也。明器之车以皮饰之,事死如事生之意。

内宰凡丧事,佐后使治外内命妇,正其服位。
郑康成曰:使使其属之上士,内命妇,谓九嫔、世妇女御。 郑司农曰:外命妇,卿大夫之妻。王命其夫,后命其妇。 王昭禹曰:凡丧事,则外内命妇皆有衰麻之服,哭泣之位。

内小臣后,若有祭祀宾客丧纪,则摈。
贾氏曰:此三事,后皆有事,则与后为摈赞。

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丧服凶器不入宫,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
郑康成曰:中门于外内为中,若今宫、阙门、雉门三门也。丧服,衰绖。凶器,明器。燎地烛,跸止行者,庙在中门外。 易氏曰:设门燎,则设燎于门,以为明跸。宫门、庙门,则跸止行者,以致其肃。

寺人若有丧纪宾客祭祀之事,则帅女宫而致于有司。
郑锷曰:帅女宫而致于有司,以供其役使之事。郑康成云:有司谓宫卿世妇、春官之世妇,祭祀宾客,丧纪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故虽刑女以为役,然下文又言佐世妇治礼事,则指以为二十七世妇。

内竖若有丧纪,则为内人跸。
郑康成曰:内人,从世妇有事于庙者。

王后之丧迁于宫中,则前跸,及葬,执亵器以从遣车。
郑康成曰:丧迁者,将葬朝于庙。亵器,振饰沬沐之器。

九嫔,若有宾客,则从后,大丧,帅叙哭者亦如之。
贾氏曰:大丧,王丧。 郑康成曰:亦从后。帅犹道也。后哭,众之次叙者乃哭。

世妇掌丧纪之事。
女御大丧掌沐浴。
郑康成曰:王及后之丧。 贾氏曰:王及后丧,沐用潘,浴用汤。始死为之于南牖下。但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今王之丧,亦使女御浴者。案《士丧礼》:浴时,男子抗衾,则不使妇人。今王之丧沐,或使妇人,而浴未必妇人,或亦供给汤物而已。亦得谓之掌。

后之丧持翣。
郑康成曰:翣棺,饰持而从柩车。 黄氏曰:案《礼器》云:天子八翣。又汉制度,皆戴璧,后丧亦同。将葬,向圹之时,使此女御持之,左右各四人。故郑云:持而从柩车。 王氏曰:后之丧,持翣者女御,以蔽饰后为事。

典丝丧纪,共其丝纩组文之物。
郑康成曰:以给线缕,著盱口綦握之属。青与赤谓之文。 贾氏曰:云线缕者,《释经》丝谓所裁缝,皆用线缕也。云著盱口綦握之属者,《释经》纩组,案《士丧礼》:握手元纁,里著组系。《丧大纪》属纩以俟绝气。《内则》云:屦著綦。郑云:綦屦系是用纩组之事也。云青与赤,谓之文。缋人职云文绣之属,亦用丝,故连言也。 王昭禹曰:丧纪有用丝以为线缕,有用纩以充衣褥。或用组文以为物之饰。

内司服凡祭祀宾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衣服,共丧衰亦如之。后之丧,共其衣服。凡内具之物。
贾氏曰:丧衰,亦如之者。外命妇丧衰,谓王服齐衰,于后无服。若九嫔以下及女御于王服斩衰,于后服齐衰。 王昭禹曰:凡内具之物,则后生时所用,纷帨线纩之属,亦共之。此事死如事生之意。

缝人丧缝棺饰焉。
郑康成曰:《丧大记》曰: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伪荒纁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鱼跃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此诸侯礼也。《礼器》曰:天子八翣,诸侯六翣,大夫四翣。汉礼器制度,饰棺,天子龙火黼黻,皆五列。又有龙翣二,其戴皆加璧。

衣翣柳之材。
贾氏曰:《郑丧大记注》《汉礼》:翣方扇,以木为匡,广三尺,两角高二尺四寸,柄长五尺,以布覆之。 王昭禹曰:翣如方扇,持之以蔽棺,柳阴木为之,故丧车谓之柳车。翣以木为体,用䌽缯衣𦆑之,以为饰,故曰衣翣柳之材。

追师,为九嫔及外内命妇之首服,以待祭祀宾客丧纪,共笄绖亦如之。
王昭禹曰:丧纪则笄而又加之以绖,其共九嫔,外内命妇所用,亦如祭祀宾客之礼。故曰亦如之。

夏采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太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
郑司农曰:复犹始死,招魂复魄。 刘执中曰:王之衮冕,生常服之,奉享乎太祖之庙者也。王之太常,生常建诸玉路,乘于四郊,以奉祀者也。及其始丧,则用以为复,而莫测其神魂奚往也。故或以其服,或以其乘,或以其建,或之其所往而致敬者,或之其所居而素安者,或用其所昵而常侍者,皋而复之,庶几其神之复而可生者也。孝子尽爱之道,无不至是,以夏采复于大庙也,复于四郊也,祭仆复于小庙也,隶仆复于小寝、大寝也。

地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二曰族坟墓。
刘执中曰:考妣祖先族而葬之,则子孙之心有所依慕,不忍舍之以适他邦。故一其志安于里闾也。

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贾氏曰:六乡,七万五千家,唯取一千人致之,使为挽柩之役。故郑康成云:众庶所致役也。 郑司农曰:六引,谓引丧车索也。六乡主六引,六遂主六绋。
项氏曰:引在车,所以挽车。绋在柩,所以弼柩。大
司徒则检校六引之事,故曰治其政令。 郑锷曰:六乡,内也,故属在前之引。六遂,外也,故属在旁之绋。因其远近内外,理当然也。

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
郑康成曰:大故,谓王崩及寇兵。

小司徒,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
贾氏曰:丧纪,谓若四闾为族相葬之等,皆有禁令,不使失礼法。

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
郑康成曰:丧役,正棺引窆复土。 史氏曰:兴土工以为因山之役。

乡师之职,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
郑康成曰:治谓监督其事。

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柩而治役。
郑司农曰:翿羽葆幢也。《尔雅》:纛,翳也。以指麾挽柩之役,正其行列进退。 贾氏曰:柩在路,恐有倾覆,故与匠师御正其柩,治役亦谓监督役人。

及窆,执斧以涖匠师。
郑司农曰:窆谓葬下棺也。《春秋传》曰:日中而堋,《礼记》所谓封者,涖谓临视也。 郑康成曰:匠师主丰碑之事,执斧涖之,使戒其事。 王氏曰:葬而治役,正其挽柩之行列,故执纛以为仪。已窆而涖,匠师则以防柩之倾,戏使戒饬焉。故执斧以为威。

正岁稽其乡器,族共丧器。
郑锷曰:族之百家,财适足以制夷槃輁轴之器。故族集财为之,而一族共用焉。

州长凡州之大丧,涖其事。
郑康成曰:大丧,乡老乡大夫于是卒者也。涖,临也。

党正凡其党之丧纪,教其礼事,掌其戒禁。
郑锷曰:礼所得为者,不可以不戒。礼所不得为者,不可以不禁。

族师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以相葬埋。
王昭禹曰:以相葬埋,则四闾为族正,以相葬为事故也。

闾胥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
郑康成曰:丧纪,大丧之事也。 黄氏曰:以丧纪聚,则读丧纪之法。

封人丧纪,则饰其牛牲。
易氏曰:丧纪有奠牛。

鼓人,大丧,则诏大仆鼓。
郑康成曰:始崩及窆时。

牛人,丧事,共其奠牛。
郑康成曰:谓殷奠遣奠也。丧所荐馈曰奠。 贾氏曰:丧中自未葬已前,无尸饮食,直奠停置于神前,故谓之奠。朝夕之奠,无尊卑,皆脯醢酒而已。无牲,体殷大也。唯小敛、大敛,朔月月半荐新、祖奠及遣奠时,有牲。体大遣奠,亦有马牲。

闾师凡庶民,不树者无椁,不绩者不衰。
郑锷曰:不种植,则使其死也。有棺而不得用,椁不绩其麻,则使其丧不得衣衰。凡皆所以耻之。

师氏凡丧纪,王举则从。
郑康成曰:举犹行也。 贾氏曰:王行之时,师氏则从,以王所在,皆须诏以美道也。

保氏教之六仪,四曰丧纪之容。
郑锷曰:丧纪,则有临丧之容。 郑康成曰:丧纪之容,累累颠颠。

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郑康成曰: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
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亦是乱人伦也。

泉府凡赊者,丧纪无过三月。
郑司农曰:赊贳也。 刘执中曰:丧事无过三月,凶事废业,容其运为以偿也。 郑锷曰:三月,天时一周,种者亦熟,蚕者亦成,可以偿矣。

遂人大丧,帅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帅而属六綍及窆,陈役。
郑康成曰:役,给墓上事及竁也。 贾氏曰:竁谓穿圹之等据,在棺则曰綍据,在道则曰引六遂之役。不在道,故据在棺而言綍。六乡近使主殡,及启朝为始在祖庙之中,将行,载棺于蜃车,属六綍,则六遂为终,至于在道,言引则还,使六乡为始。至圹窆下棺,则还,使六遂为终。 黄氏曰:帅六遂之役致之。郑云:致于司徒,恐未然。致之于稍人、遂人,不直致之于司徒也。稍人曰:大丧,帅蜃车与其役,以至以听于司徒。綍举棺,索用綍,旁六执之者,天子其千人,与及葬,大司徒亲帅乡役,属六引,遂亦帅野役属六綍,及窆陈列之,使背碑引綍,司徒皆节制之。司徒节制野役,见于经者,独此事。

遂师大丧,使帅其属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磿,共丘笼,及蜃车之役。〈磿音历笼力董反〉
郑康成曰:幄帟先所以为葬窆之间,先张神坐,使以幄帟。先者,太宰也。其馀,司徒也。 王氏曰:幕人大丧共帷幕帟绶,今此幄帟非幕人所共矣。道野役帅,以至墓磿者,适历执綍者名也。丘笼之役,竁复土也。其器曰笼。蜃车,柩路也。柩路载柳四输,迫地而行,有似于蜃,因取名焉。行至圹,乃说,更复载龙輴。 贾氏曰:天子千人,分布于六綍之上,谓之适。历者分布稀疏,得所名为适历。执綍之人,背碑负引而退行,遂师抱持版之名字巡行,而校录之,以知在否。故云抱磿。四轮迫地而行,即辁车以二轴贯四轮,四轮即《说文》云无辐曰辁是也。

酂长,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
贾氏曰:丧纪,民之丧纪。若乡师所云,族共丧器之类。

稍人大丧,帅蜃车与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听于司徒。
郑康成曰:蜃车及役,遂人共之。稍人者,野监,是以帅而致之。既夕礼曰:既正柩,宾出,遂匠纳车于阶间,则天子以至于士柩路,皆从遂来。 贾氏曰:以其监三等采地,是野监,故得并监六遂蜃车之事。司徒,地官,掌徒庶之政令,故稍人帅众,以听于司徒。

委人丧纪共其薪蒸木材。
郑康成曰:薪蒸,给炊及燎粗者,曰薪。细者曰蒸。木材给张事。 贾氏曰:掌次云大次、小次,及幕并须木材,故以给张事。

土均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美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项氏曰:丧祭之丰约宜者,令之。不宜者,禁之。使之适于和而已。

稻人丧纪共其苇事。
郑康成曰:苇以闉圹禦湿之物。 王氏曰:丧纪共其苇事,苇生下地,故也。 曹氏曰:泽宜于芒,则有芒种之种。旱急于雨,则有雩祭之敛。泽宜于苇,则有丧纪之供。古人于下地,无一而有弃物矣。

泽虞丧纪共其苇蒲之事。
郑康成曰:苇以闉圹,蒲以为席。

掌荼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
郑康成曰:共丧事者,以著物也。《既夕礼》曰:茵著用荼。 贾氏曰:按《既夕礼》为茵之法用缁,剪布谓浅,黑色之布各一幅,合缝,著以荼。柩未入圹之时,先陈于棺下,缩二于下,横三于上,乃下棺于茵上是也。 郑锷曰:荼以禦湿,非常用之物。设官以聚之,岂豫凶事哉。孝子所尽心,虽过求何害。

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圹之蜃。
刘氏曰:互物,龟鳖属。蜃物,蛤属。 郑康成曰:闉犹塞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禦湿也。

囿人丧纪,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王氏曰:共其物,若麋肤熊蹯之类。

舍人丧纪共饭米熬谷。
郑康成曰:饭所以实口,不忍虚也。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粢,皆四升。实者惟盈,熬谷者错于棺旁,所以惑蚍蜉。《丧大记》曰: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

春官大宗伯之职,以丧礼哀死亡。
郑康成曰:哀为亲者服焉,疏者含襚。

朝觐会同,则为上相,大丧亦如之。王哭诸侯亦如之。
郑康成曰:大丧,王后及世子也。哭诸侯者,为薨于国,为位而哭之。《檀弓》曰:天子哭诸侯也,爵弁绖,缁
衣。 胡康侯曰:周制,王哭诸侯,则大宗伯为上相,司服为王制缌麻,宰夫为掌邦之吊事,戒令,与其币器财用。是王者所以怀诸侯。

小宗伯之职,王崩大肆,以秬鬯渳。
郑司农曰:大肆,大浴也。 贾氏曰:死者,人所恶,故以秬鬯浴尸,使之香也。

及执事涖,大敛小敛,帅异族而佐。
郑康成曰:执事,大祝之属。涖,临也。亲敛者,盖事官之属为之。《丧大记》曰:小敛,衣十九称,君大夫士一也,人敛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异族佐敛疏者可以相助。

县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
郑康成曰:制色宜齐同。 黄氏曰:丧服轻重,宗法著焉。故小宗伯掌之。

及执事视葬献器,遂哭之。
郑康成曰:执事,盖梓匠之属。至将葬,献明器之材,又献素、献成,皆于殡门外。王不亲哭,有官代之。贾氏曰:此谓既殡之后事。故《檀弓》云: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士丧礼》云:献材于殡门外,西面北上,请主人遍观之,如哭椁、献素、献成,亦如之。注云: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献明器之时。小宗伯哭之,哀其生死异也。 王昭禹曰:反而亡焉,始于此,其生也以礼诏相之,故其葬也则感而哭焉。

卜葬兆甫竁,亦如之。
郑康成曰:兆墓,茔域。甫,始也。杜子春读竁为毳,皆谓葬穿圹也。

既葬,诏相丧祭之礼。
王昭禹曰:既葬而祭,谓之虞。虞死者,精神无所归而祭之也。虞祭既毕,明日祔于祖父,故有祔祭。祔者,以祔祖属于庙也。

成葬而祭墓为位。
郑康成曰:成葬,丘已封也。天子之冢,盖不一日而毕。位,坛位也。先祖形体托于地也。祀其神以安之。冢人职曰:大丧既有日,请度甫竁,遂为之尸。 易氏曰:小宗伯大丧之礼,详于大宗伯。大宗伯春官之长,大丧则为上相而已。其礼文次序,属于小宗伯,以建国神位之官,而掌此数者之事。则其礼严矣。

肆师之职。大丧,大渳以鬯,则筑鬻。
郑康成曰:筑香草煮以为鬯,以浴尸。香草,郁也。

令外内命妇序哭。
贾氏曰:外内命妇,即下文注外内命女是也。哭法以服之轻重为先后,然则内命妇于王斩衰居前,诸臣之妻从服齐衰者,居后也。 郑康成曰:序使相次秩。

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
郑康成曰:外命男,六乡以出也。内命男,朝廷卿大夫士也。其妻为外命女,丧服为夫之君齐衰,不杖,内命女,王之三夫人以下。 黄氏曰:内命男,王之宗族,服兼亲其衰亘,有与诸臣异者。 贾氏曰:外内男女衰,皆有升数多少,及裁制,故禁之使依法。诸臣妻为夫之君义服衰六升,诸臣为王义服斩衰衰三升半,三夫人已下,为王正服斩衰衰三升,外内男及内命女为王斩衰者,有杖。外命女为王齐衰者,无杖。故云。且见不定之义。 王昭禹曰:《小宗伯》县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则衰法固已示之矣。若不中法者,肆师又从而禁之。 郑司农曰: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此旧说也。《丧大记》曰: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无七日授杖文。

郁人大丧之渳,共其肆器。
郑康成曰:肆器,陈尸之器。《丧大记》曰: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袒笫有枕。此之谓肆器。天子亦用夷盘。 黄氏曰:案肆因祼而为名,疑如今沃酹者。本以沃神,王崩则以渳尸肆器,盖所以盛沃鬯非陈器盘之属也。

及葬,共其祼器,遂狸之。
郑康成曰:遣奠之彝与瓒也。狸之于祖庙,阶间,明奠终于此。

鬯人大丧之大渳设,共其衅鬯。
郑康成曰:所以沃尸、衅尸以鬯酒,使之香美者。
贾氏曰:鬯酒非如三酒可饮之物。大丧以鬯浴
尸,明此亦给王洗浴,使之香美。 王氏曰:共其衅鬯,既以鬯渳,又以衅。

鸡人大祭祀,夜呼旦以嘂百官。凡国之大,丧纪亦如之。
郑锷曰:不可后期而晏起,故呼旦以嘂之。

司尊彝,大丧存奠彝。
王昭禹曰:朝奠夕彻,不即去焉。故谓之存。 郑景望曰:不知神之所享,弗忍彻也。 贾氏曰:大丧之奠,有彝尊盛郁鬯,唯祖庙厥明,将向圹为大遣奠,
时有之奠,彻之早晚无文。案《檀弓》:朝奠日出,夕奠逮日。则朝奠至夕彻之,夕奠至朝乃彻。大遣亦然。

司几筵。凡丧事,设苇席,右素几,其柏席用萑黼纯,诸侯则纷纯,每敦一几。
郑康成曰:丧事,谓凡奠也。萑,如苇而细者。敦读为焘,覆也。棺在殡,则椁。焘既窆,则加见。皆谓覆之。郑司农曰:柏席,柏地之席,苇居其上。 项氏曰:柏敦,皆未得其说,恐是器若玉敦之类。敦以承黍稷,或曰柏席载黍稷之席。此说似通。 贾氏曰:棺在殡,则椁焘者。《檀弓》云:天子菆涂龙輴以椁是也。云既窆,则加见,若既夕礼下棺讫,则加见。见谓道上帐帷荒,将入藏以覆棺。言见者以其棺不复见,唯见帷荒也。

凡凶事仍几。
郑康成曰:凶事,谓凡奠几,朝夕相因。丧礼略。 刘执中曰:凶事,仍几,谓不知其神之或在此,在彼。凡其位处,皆设几,如顾命之四仍焉。 李嘉会曰:丧有常事,有常处,仍几宜矣。 王昭禹曰:凶事尚质,仍几以质为尚。 贾氏曰:阮谌云:几长五尺,高二尺,广二尺。马融以为长三尺,旧图以为几两端赤,中央黑。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若有大祭大丧,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
郑锷曰:玉之美者,可以为国之镇。如洪璧、琬琰、天球、夷玉,夏后氏之璜之类。器之大者,为历代所宝。如崇鼎、贯鼎、大贝、鼖鼓和之弓,垂之竹矢。封父之繁弱之类。康成以为玉瑞,玉器之美者。藏于此,典瑞岂专掌其不美者欤。祖庙之守藏,则先祖所传者,国之玉镇大宝器,则国之至宝,可与祖物俱传者,亦藏于此。大祭之时,出而陈之,以昭其祖先传此,以及后陈之者,所以昭其功。大丧陈之,所以昭其能守此,以克终康成。谓陈之以华国,恐不止于华国。既事,则又从而藏之,传其所宝,守其所传,将以为万世之荣。

凡吉凶之事,祖庙之中,沃盥执烛。
郑康成曰:凶事,后王丧,朝于祖庙之奠。

典瑞,驵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敛尸。
贾氏曰:此六玉,两头皆有孔,又于两孔之间为沟渠,于沟之两畔稍高为眉瑑,故云以组穿联之,圭在左,已下皆约。大宗伯青圭,礼东方等文,以尸南首而置此六玉。宗伯璧礼天琮,礼地,今此璧在背在下,琮在腹在上者,以背为阳,腹为阴也。 刘氏曰:王者之孝,莫大于严父配天。故其敛也,以礼天地四方之玉器为之。 郑康成曰:敛尸于大敛加之圭,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𤩹在背,琮在腹。盖取象方明神之也。疏璧琮者,通于天地。

大丧,共饭玉,含玉,赠玉。
郑康成曰:饭玉,碎玉,以杂米含玉,柱左右及在口中者。赠玉,盖璧也。赠有束帛六币,璧以帛。 贾氏曰:饭玉者,天子饭以黍,诸侯饭用粱,大夫饭用稷。天子之士饭用粱,诸侯之士饭用稻,其饭用玉亦与米同时。此即《檀弓》云:饭用米贝,不以食道。郑云:食道,亵米贝美是也。含玉有数,有形。《杂记》云: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贝者。郑云:夏时礼以其同用贝故也。周天子、诸侯皆用玉,亦与饭同时行之。赠玉者,既夕礼葬时,棺入坎,赠用元纁束帛,即天子加以玉,是赠先王物。按《玉府》:大丧共含玉,此又言之者,《玉府》主作之,此官主其成事而共之。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凡凶事,服弁服。
郑锷曰:自服弁服至弁绖,是之,谓凶服。 郑康成曰:服弁,丧冠也,其服斩衰齐衰。

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衰。
易氏曰:经书,天王惟于此丧事一见之,与《春秋书》天王崩同意。谨终之义也。天王有父道,王后有母道,诸侯群臣为服,亦犹人子之为父母服也。

卿大夫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
郑康成曰:丧服,天子、诸侯齐斩,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而又加缌。 郑锷曰:天子、诸侯自旁期以上,皆绝而不服者,盖位尊势重,彼固不敢以戚戚于君,此亦以义而断恩,惟卿大夫加以此,则自孤而上,不服大功、小功。

大丧,共其复衣服,敛衣服,奠衣服,廞衣服,皆掌其陈序。
贾氏曰:复衣服,谓始死,招魂、复魄之服。《杂记》云:复者,升屋西上,则皆依命数。天子十二人,诸侯九人、七人、五人,大夫士亦依命数。守祧职云:遗衣服藏焉。郑云:大敛之馀也,至祭祀之时,则出而陈于座上,此奠衣服也。廞衣服,则明器之衣服,亦沽而少
者也。 郑康成曰:奠衣服,今坐上魂衣廞衣服,所藏于椁中。 王昭禹曰:所陈衣服,皆有先后之序。司服则掌其所陈序。

世妇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罚之。
王昭禹曰:肆师,大丧,令外内命妇序哭,世妇则比其已哭者。 郑康成曰:苛,谴也。

凡王后有事于妇人则诏相。
黄氏曰:王于诸臣,有拜王后,于妇人亦有当拜者。世妇诏相,恐失其节。 王昭禹曰:王后有事于妇人,唯大丧而已。《丧大记》曰: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世妇则以言诏之,以事相之。

内宗,大丧序哭者。
郑康成曰:次序,外内宗,及命妇哭王。 王昭禹曰:与宫中之哭者。

哭诸侯,亦如之。
贾氏曰:此诸侯来朝,薨于王国,王为之缌衰者。

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
王氏曰:世妇言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则王或使焉。凡丧皆往,亦同族故也。

外宗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哭诸侯亦如之。
郑康成曰:内内外宗及外命妇。 贾氏曰:若内命妇,则九嫔叙之。 王氏曰:内宗大丧,序哭者则与宫中之哭者叙焉。外宗叙内外朝,莫哭者,则叙内女外妇之序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