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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十五卷目录

 婚礼部汇考六
  辽〈圣宗统和二则 太平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宋〈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至道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一则 英宗治平二则 神宗熙宁一则 哲宗元祐四则 徽宗崇宁一则 政和三则 重和一则 宁宗嘉定一则 文公家礼附〉
  金〈太祖天辅一则 太宗天会三则 海陵天德一则 世宗大定二则 章宗明昌一则 承安一则 泰和二则〉
  元〈顺帝至元一则〉

礼仪典第二十五卷

婚礼部汇考六

圣宗统和元年二月,以长寿公主下嫁于吴留。
《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元年二月甲寅,以皇女长寿公主下嫁国舅宰相萧婆项之子吴留。 按《礼志》:公主下嫁仪:选公主诸父一人为婚主,凡当奥者、媒者致词之仪,自纳币至礼成,大略如纳后仪。择吉日,诘旦,媒者趣尚主之家诣宫。俟皇帝、皇后御便殿,率其族入见。进酒讫,命皇族与尚主之族相偶饮。翼日,尚主之家以公主及婿率其族入见,致宴于皇帝、皇后。献赆送者礼物讫,朝辞赐公主青幰车二,螭头、盖部皆饰以银,驾驼;送终车一,车楼纯锦,银螭,悬铎,后垂大毡,驾牛,载羊一,谓之祭羊,拟送终之具,至覆尸仪物咸在。赐其婿朝服、四时袭衣、鞍马,凡所须无不备。选皇族一人,至送其家。 亲王女封公主者婚仪:仿此,以亲疏为差降。
统和四年九月,纳皇后萧氏。
《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四年九月丙寅朔,皇太妃以上纳后,进衣物、驼马,以助会亲颁赐。戊寅,内外命妇进会亲礼物。辛巳,纳皇后萧氏。 按《礼志》:皇帝纳后之仪:择吉日。至日,后族毕集。诘旦,后出私舍,坐于堂。皇帝遣使及媒者,以牲酒饔饩至门。执事者以告,使及媒者入谒,再拜,平身立。少顷,拜,进酒于皇后,次及后之父母、宗族,兄弟。酒遍,再拜。纳币,致词,再拜讫,后族皆坐。惕隐夫人四拜,请就车。后辞父母、伯叔父母、兄,各四拜;宗族长者,皆再拜。皇后升车,父母饮后酒。致戒词,遍及使者、媒者、送者、发轫,伯叔父母、兄饮后酒如初。教坊遮道赞祝,后命赐以物。后族追拜,进酒,遂行。将至宫门,宰相传敕,赐皇后酒,遍及送者。既至,惕隐率皇族奉迎,再拜。皇后车至便殿东南七十步止,惕隐夫人请降车。负银罂,捧縢,履黄道行。后一人张羔裘若袭之,前一妇人捧镜却行。置鞍于道,后过其上,乃诣神主室三拜,南北向各一拜,酹酒。向谒者一拜。起居讫,再拜次诣舅姑御容拜,奠酒。选皇族诸妇宜子孙者,再拜之,授以罂、縢。诣诸帝御容拜,奠酒。神赐袭衣、珠玉、佩饰,拜受服之。后姊若妹、陪拜者各赐物。皇族迎者、后族送者遍赐酒,皆相偶饮讫,后坐别殿,送后者退食于次。媒者传旨命送后者列于殿北。俟皇帝即御座,选皇族尊者一人当奥坐,主婚礼。命执事者往来致辞于后族,引后族之长率送后者升,当御座,皆再拜;又一人,少进,附奏送后之词;退复位,再拜。后族之长及送后者向当奥者三拜,南北向各一拜,向谒者一拜。后族之长跪问圣躬万福,再拜;复奏送后之词,又再拜当奥者与媒者行酒三周,命送后者再拜,皆坐,终宴。翼日,皇帝晨兴,诣先帝御容拜,奠酒讫,复御殿,宴后族及群臣,皇族、后族偶饮如初,百戏、角抵、戏马较胜以为乐。又翼日,皇帝御殿,赐后族及赆送后者,各有差。受赐者再拜,进酒,再拜。皇帝御别殿,有司进皇后服饰之籍。酒五行,送后者辞讫,皇族献后族礼物;后族以礼物谢当奥者。礼毕。按《国语》解拜奥礼,凡纳后,即族中选尊者一人,当奥而坐,以主其礼,为之奥始。送后者,拜而致敬,故云拜奥礼。
太平八年十一月,皇太子纳妃萧氏。
《辽史·圣宗本纪》:太平八年六月癸巳,权北院大王耶律郑留奏,今岁十一月皇太子纳妃,诸族备会亲之帐。诏以豪盛者三十户给其费。十一月丙申,皇太子纳妃萧氏。
兴宗重熙十六年冬十月丙辰,定公主行妇礼于舅姑仪。
《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春正月,定婚娶仪制。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诸王纳妃。宋朝之制,诸王聘礼,赐女家白金万两。敌门,即古之纳采。用羊二十口、酒二十壶、䌽四十匹。定礼,羊、酒、䌽各加十,茗百斤,头𢄼巾段、绫、绢三十匹,黄金钗钏四双,条脱一副,真珠琥珀璎珞、真珠翠毛玉钗朵各二副,销金生色衣各一袭,金涂银合二,锦绣绫罗三百匹,果盘、花粉、花羃、眠羊卧鹿花饼、银胜、小色金银钱等物。纳财,用金器百两、䌽千匹、钱五十万、锦绮、绫、罗、绢各三百匹,销金绣画衣十袭,真珠翠毛玉钗朵各三副,函书一架缠束帛,押马函马二十匹,羊五十口,酒五十壶,系羊酒红绢百匹,花粉、花幂、果盘、银胜、罗胜等物。亲迎,用涂金银装肩舆一,行障、坐障各一,方团掌扇四,引障花十树,生色烛笼十,高髻钗插并童子八人骑分左右导扇舆。其宗室子聘礼,赐女家白金五千两。其敌门、定礼、纳财、亲迎礼皆减半,远属族卑者又减之。 品官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成、请期、亲迎、同牢、庙见、见舅姑、姑醴妇、盥馈、飨妇、送者,并如诸王以下婚。四品以下不用盥馈、飨妇礼。 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其无雁奠者,三舍生听用羊,庶人听以雉及鸡鹜代。其辞称吾子。亲迎。质明,掌事者设祢位厅事东间,南向。婿之父服其服,北面再拜,祝曰:某子某,年若干,礼宜有室,聘某氏第几女,以某日亲迎,敢告。子将行,父坐厅事,南向,子服其服,三舍生及品官子孙假九品服,馀并皂衫衣、折上巾。立父位西,少南,东向。赞者注酒于盏授子,子再拜,跪受,赞者又以馔设位前,子举酒兴,即坐饮食讫,降,再拜,进立父位前,命之曰:釐尔内治,往求尔匹。子再拜,曰:敢不奉命。又再拜,降出。初婚,掌事者设酒馔室中,置二盏于槃,婿服其服如前服,至女家,赞者引就次,掌事者设祢位,主人受礼,如请期之仪。女盛服立房中,父升阶立房外之东,西向。非南向者,各随其所向。父立于门外之左,馀仿此。赞者注酒于盏授女,女再拜受盏;赞者又以馔设于位前,女即坐饮食讫,降,再拜。父降立于东阶下,宾出次,〈宾谓婿。〉主人迎于门,揖宾入,宾报揖,从入。主人升东阶,西面;宾升西阶,进当房户前,北面。掌事者陈雁于阶,宾曰:某受命于父,以兹嘉礼,躬听成命。主人曰:某固愿从命。宾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初,女出,父戒之曰:往之汝家,无忘肃恭。母戒之曰:夙夜以思,无有违命。诸母申之曰:无违尔父母之训。女出,婿先还,俟于门外。妇至,赞者引就北面立,婿南面,揖以入,至于室。掌事者设对位室中,婿妇皆即坐,赞者注酒于盏授婿及妇,婿及妇受盏饮讫。设馔,再饮、三饮,并如上仪。婿及妇皆兴,再拜,赞者彻酒馔。见祖祢、见舅姑、礼妇、飨送者,如仪。
至道元年,禁边民与内属戎人婚娶。
《宋史·太宗本纪》:至道元年八月癸卯,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婚娶。
仁宗天圣八年三月,禁以财冒士族娶宗室女者。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元年,诏士庶不得与佣顾人为姻。
《宋史·仁宗本纪》:至和元年十月壬辰,诏士庶家毋得以常佣顾之人为姻,违者离之。
嘉祐二年,定公主出降仪。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公主出降。嘉祐二年,礼官言:礼阁新仪,公主出降前一日,行五礼。古者,结婚始用行人,告以夫家采择之意,谓之纳采。问女之名,归卜夫庙,吉,以告女家,谓之问名、纳吉。今选尚一出朝廷,不待纳采。又公主封爵已行诞告,不得问名而卜之。若纳成则既有进财,请期则有司择日。宜稍依五礼之名,存其物数,俾知古者婚姻之事重、而夫妇之际严如此,亦不忘古礼之义也。时兖国公主下嫁李玮,诏俟出降日,令夫家主婚者具合用雁、帛、玉、马等物,陈于内东门外,以授内谒者,进入内中付掌事者受之,其马不入。
英宗治平 年,诏定宗室女出嫁仪制。
《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凡宗室婚姻,治平中,宗正司言:宗室女舅姑、夫族未立仪制,皆当创法。诏:婿家有二世食禄,即许娶宗室女,未仕者与判、司、簿、尉,已仕者随资序推恩。即婿别祖、女别房,旧为婚姻而于今卑尊不顺者,皆许。婿之三代、乡贯、生月、人材书劄,止令婚主问验,以告宗正寺、大宗正司,寺、司详视,如条保明。所进财皆赐婿家,令止于本宫纳财,媒妁、使令之人非理求丐,许告。宗室女事舅姑及见夫之族亲,皆如臣庶之家。其后又令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县官已上,即许为婚姻。治平四年,诏公主行见舅姑礼。
《宋史·英宗本纪》:治平四年一日,语神宗曰:国家旧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朕尝思此,寤寐不平,岂可以富贵之故,屈人伦长幼之序也。可诏有司革之。 按《神宗本纪》:治平四年,帝即皇帝位。二月,诏公主下嫁者行见舅姑礼。
神宗熙宁十年,诏袒免以上亲不得与杂类为婚。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熙宁十年,又诏:应袒免以上亲不得与杂类之家婚嫁,谓舅尝为仆、姑尝为娼者。若父母系化外及见居沿边两属之人,其子孙亦不许为婚。缌麻以上亲不得与诸司胥吏出职、纳粟得官及进纳伎术、工商、杂类、恶逆之家子孙通婚。后又禁刑徒人子孙为婚。应婚嫁者委主婚宗室,择三代有任州县官或殿直以上者,列姓名、家世、州里、岁数奏上,宗正司验实召保,付内侍省宣系,听期而行。嫁女则令其婿召保。其冒妄成婚者,以违制论。主婚宗室与媒保同坐,不以赦降,自首者减罪,告者有赏。非袒免亲者依庶姓法。宗室离婚,委宗正司审察,若于律有可出之实或不相安,方听。若无故捃拾者,劾奏。如许听离,追完赐予物,给还嫁资。再娶者不给赐。非袒免以上亲与夫听离,再嫁者委宗正司审核。其恩泽已追夺而乞与后夫者,降一等。寻诏:宗室女毋得与尝娶人结婚,再适者不用此法。
哲宗元祐三年九月,禁宗室联姻内臣家。
《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元祐五年八月,太皇太后诏礼官详定皇帝纳后仪制。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元祐五年八月,太皇太后诏:以皇帝纳后,有期令太常礼官检详古今六礼沿革,参考《通礼》典故,具其节文著为成式者。先是,太皇太后谕宰臣吕大防等曰:皇帝将纳后。天圣景祐故事,止降进册,未尝御殿,礼甚简略。大防等请退而讨论,遂降是诏。又诏翰林学士、御史中丞、两省给舍,与礼部太常寺官同详议。
元祐六年,三省进纳后仪。
《宋史·哲宗本纪》:元祐六年八月己丑,三省进纳后六礼仪制。
《文献通考》:六年八月,三省、枢密院言:纳后六礼,命使纳采、问名、纳吉、纳成、告期,差执政官摄太尉充使,侍从官或判宗正官摄宗正卿充副使。以旧尚书省权为皇后行第。纳采、问名同日,次日纳吉、纳成、告期,纳成加谷圭。请期依《开宝礼》改为告期,纳采前,择日告天地。发册,命使差宰臣摄太尉执政官摄司徒前一日告宗庙奉迎命使依《开宝礼》改亲迎为命使奉迎。皇帝临轩与册礼使、副,同遣先遣册礼使,次遣奉迎使,令文武百官诣行第班迎。其日,皇后服袆衣,乘重翟车,卤簿,依礼,令由宣德门东偏门入,文臣大卿监,武臣正任刺史以上,宣德门外班迎。诏从之。时给事中范祖禹言:临轩发册,命使奉迎,及皇后入内,皇帝乃服通天冠,绛纱袍,于礼未隆。请并服衮冕,以重大婚之礼。翰林学士范百禄言:婚礼下达,匪媒不克。今采择先定,有命既集,而形于麻制。以后氏族姓,宣告外庭,方且遣使赍制,行纳采、问名之礼,则礼文颠倒,失先后之序。请以降诏之日,行纳采、问名之礼,宣制之日,行纳吉、纳成、告期之礼。皆不从。既而礼部太常寺言:五礼命使据开元纳采问名合用,一使其纳吉、纳成、告期,各别日遣使。今未委三礼,共遣一使,或各遣使文武百官诣行第班迎,文臣大卿监,武臣正任刺史以上,宣德门外班迎。缘至日,行第门外,已设皇后车乘仪仗,逼隘不容百官车马,其文武百官欲并于宣德门外立班奉迎,按《士婚礼》用雁,所以为贽也。又按《曲礼》:凡贽,天子鬯,郑康成谓:天子无客礼,以鬯为贽者,惟用告神。今已据《周礼》:用谷圭,聘后欲更不用雁,文德殿发制,欲依发册例立仗,或止用月朔视朝仗,百官朝服,诏纳吉、纳成、告期,令各遣使文德殿,发制,依发册例,立仗馀。并从之。
《清波杂志》:元祐大婚,吕正献公当国,执议不用乐。宣仁云:寻常人家,娶个新妇,尚点几个乐人。如何官家郤不得用。钦圣云:更休与他懑宰执理会,但自安排著。遂令教坊钧容伏宣德门里,皇后乘翟车,甫入两部阑门,众乐具举。久之,伶官辇出赏物,语人曰:不可似得这个科第相公,却不教用实录,具书纳后典礼,但言婚礼,不贺,不及用乐一节。王彦霖系年录载六礼特详,亦不书此。 宰臣吕大防等言:昨奉旨宣谕皇帝纳后有期,已令入内侍省检举施行者,伏以涂山启夏,渭涘兴周,于娶度土之辰,亲迎造舟之地。若稽盛典,适契亨期。将开前寝之模,宜谨曲台之议。恭惟皇帝陛下,天锡仁孝,日新光明,躬亲万几。虽禀东朝之训,表帅九御,尚虚中壸之尊。伊欲迓于家邦,必先正其服位。太皇太后殿下,念宗祊之奉,笃风教之先,历询庆门,咨求淑媛。将协定祥之兆,当陈备物之严。嘉命惟行体二仪之判,合旧章可举在六礼之亲。成自纳采,至于告期,繇命使讫乎上礼,车服有等,币贽有常。古今相沿,方册具载。臣等不胜大愿,伏望诞颁明诏豫,敕奉常考沿革于前王,参节文于通礼,制为成式,付在有司。衮冕谷圭,益重谨婚之义,金根騩马,悉全象物之宜。足以彰有命之自天,知得贤之配圣。善承亿载,流化万方。凡在怀生,率同大庆。太皇亦降答诏:前辈谓元祐纳后礼制,视天圣景祐讨论,特为详备。
元祐七年,立皇后孟氏,行亲迎礼。
《宋史·哲宗本纪》:元祐七年夏四月己未,立皇后孟氏。甲子,命吕大防为皇后六礼使。五月戊戌,御文德殿册皇后。
《老学庵笔记》:元祐七年,哲庙纳后用,五月十六日,法驾出宣德门,行亲迎之礼。初,道家以五月十六日为天地合日,夫妇当异寝。违犯者,必夭死。故世以为忌。当时太史选定,乃谓人主与后犹天地也。故特用此日。将降诏矣,皇太妃持以为不可,上亦疑之。宣仁独以为此语俗忌耳,非典礼所载,遂用之。其后诏狱既兴,宦者复谓,若废后,可弭此祸。上意亦不可回矣。
徽宗崇宁二年九月辛巳,诏宗室不得与元祐奸党子孙为婚姻。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三年,更定皇子纳夫人及帝姬降嫁之礼。
《宋史·徽宗本纪》:政和三年四月庚戌,班《五礼新仪》。闰月,改公主为帝姬。 按《礼志》:政和三年四月,议礼局上皇子纳夫人仪:采择。使者曰:奉制,某王之俪,属子懿淑。谨之重之,使某行采择之礼。傧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子颛愚,不足以备采择,恭承制命,臣某不敢辞。问名。使者曰:某王之俪,采择既谐。将加官占,奉制问名。傧者入告,主人曰:制以臣某之子,可以奉侍某王,臣某不敢辞。告吉。使者曰:官占既吉,奉制以告。傧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子,愚弗克堪。占贶之吉,臣与有幸。臣某谨奉典制。告成。使者曰:官占云吉,嘉偶既定,制使某以仪物告成。傧者入告,主人曰:奉制使臣以重礼,臣某谨奉典制。告期。使者曰:涓辰之良,某月某日吉,制使某告期。傧者入告,主人曰:臣某谨奉典制。前期,太史局择日,奏告景灵宫。赐告。前一日,主人设使者次,如常仪,使者以内侍为之。又设告箱之次于中门外,北向,随阙所向,设香案于寝庭。其日大昕,使者公服至,主人出迎于大门外,北向再拜,使者不答拜。谒者引使者入门而左,主人入门而右,举告箱者同入。主人立香案左,使者在右,举告箱者以告置于香案。女相者引夫人出,面阙立,使者称有制,女相者赞再拜,使者曰:赐某国夫人告。又赞再拜,退,使者出。皇帝醮戒于所御之殿,皇子乘象辂亲迎。同牢、夫人朝见、盥馈、皇帝皇后飨夫人如仪。其诸王以下:纳采。宾曰:某官以伉俪之重,施于某王,〈某官谓主人,某王谓婿。〉某王率循彝典,以某将事,敢请纳采。〈某王谓婿父,某谓宾。〉傧者入告,主人曰:某之子弗闲于姆训,维是腶脩、枣栗之馈,未知所以告虔也。某听命于庙,敢不拜嘉。问名。宾曰:合二姓之好,必稽诸龟筮,敢请问名。傧者入告,主人曰:某王恭谨,重正婚礼,将以加诸卜,某敢不以告。纳吉。宾曰:某王承嘉命,稽诸卜筮,龟筮协从,使某以告。傧者入告,主人曰:某王不忘寒素,欲施德于某未教之女,而卜以吉告,其曷敢辞。纳成。宾曰:某官以伉俪之重,施于某王,某王,率循彝典,有不腆之币,以某将事,敢请纳成。傧者入告,主人曰:某王顺彝典,申之以备物,某敢不重拜嘉。请期。宾曰:某王谨重嘉礼,将卜诸近日,使某请期。傧者入告,主人再辞。傧者出告,宾曰:某既不获受命于某官,某王得吉卜曰某日,敢不以告。傧者入告,主人曰:谨奉命以从。亲迎。前一日,主人设宾次,宾谓婿。如常仪。其日大昕,婿之父服其服,告于祢庙,无庙者设神位于厅东,不应设位者不设。子将行,父醮之于厅事。赞者设父位中间,南向,设子位父位之西,近南,东向。父即坐,子公服升自西阶,进立位前。赞者注酒于盏,西向授子,子再拜,跪受,赞者又设馔父位前,子举酒兴,即坐饮食讫,降,再拜,进立于父位前。命之曰:躬迎嘉偶,釐尔内治。子再拜,曰:敢不奉命。又再拜,降出,诣女家。主人服其服,告于祢庙,如请期之仪。宾将至,主人设神位于寝户外之西,设醴女位于户内,南向,具酒馔。宾至,赞者引就次,女盛服于房中,就位南向立,姆位于右,从者陪其后。父公服升自东阶,立于寝户外之东,西向。内赞者设酒馔,女就位坐,饮食讫,降,再拜,内赞者彻酒馔。主人降立东阶东南,西面,赞者引宾出次,立于门西,东面,傧者进受命,出请事,宾曰:某受命于父,以兹嘉礼,躬听成命。傧者入告,主人曰:某固愿从命。傧者出告讫,入引主人迎宾大门外之东,西面揖宾,宾报揖。主人入门而右,宾入门而左,执雁者从入,陈雁于庭,三分庭,一在南,北向。主人升立于东阶上,西面;宾升西阶进,当寝户前,北面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宾初入门,母出,立于寝户外之西,南面,宾拜讫,姆引女出于母左,父命之曰:往之汝家,以顺为正,无忘肃恭。母戒之曰:必恭必戒,无违舅姑之命。庶母申之曰:尔诚听于训言,毋作父母羞。女出门,婿先还第。其同牢、庙见、见舅姑诸礼,皆如仪。
《文献通考·四朝国史传》史臣曰:国朝,帝女封公主,沿袭汉唐,或以美名,或以国,姊妹曰长公主,诸姑曰大长公主。至祖姑,则或加两国。政和三年,蔡京为相,建义以为不典,始改为帝姬,以二字易国名,四字易两国名。自祖宗以降,数十女,皆追加封册。至中兴时,始复初。故今所书,但仍旧式,唯徽宗诸主,乃从一时之制云。 帝姬降嫁仪:纳采、问名、纳吉、请期,婿家具礼物纳成,修表如仪前期。太史局择日差官奏告景灵东西宫。亲迎:前一日,所司于东门外量地之宜,西向设婿次。其日大昕,婿之父服其服,告于祢庙,曰:天子降女于某,以某日亲迎,敢告。再拜,子将行,父醮子于厅事,赞者设父位于中间,南向,设子位于父位之西,近南,东向。父即座,子公服升自西阶,进立于位前。赞者注酒于盏,西向授子,子再拜,跪受,赞者又奉馔设于位前,子举酒兴,即座饮食讫,降,再拜,赞礼者引立于父位前。父命之曰:往迎肃雍,以昭惠宗祏。子再拜,曰:祗率严命。又再拜,降,出乘马,至东华门内下马,礼直官引就次。有司陈帝姬卤簿、仪仗于内东门外,俟帝姬将升厌翟车,礼直官引婿出次立于内东门外,躬身西向。掌事者以雁陈于前,内谒者奉雁以进,俟帝姬升车,讫婿再拜,先还第。同牢:其日初昏,掌事者设巾、洗各二一于东阶东南,一于室之北。水在洗东,尊于室中,实四爵、两卺于篚。婿至本第,下马以俟。帝姬至,降车,赞者引婿揖帝姬以入,及寝门又揖,婿导帝姬升降,入室盥洗。掌事者布对位,婿揖帝姬,皆即座受盏三饮,婿及帝姬俱兴,再拜,讫赞者彻酒。见舅姑:夙兴,帝姬著花钗、服褕翟以俟见。赞者设舅姑位于堂上,东西相向舅位于东,姑位于西,舅姑服其服俱就位后立。女相者引帝姬升自西阶,诣舅位前再拜,讫赞者以枣栗授帝姬,帝姬奉枣栗置于舅位前,舅即座,赞者进彻以东,帝姬退,复位,又再拜。女相者又引帝姬诣姑位前,再拜,讫,赞者以腶脩授帝姬,帝姬奉腶脩置于姑位前,姑即座,赞者进彻以东,帝姬退,复位,又再拜。次醴妇、盥馈、飨妇如仪。
政和五年,帝姬下嫁诏用新仪。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政和五年五月,嘉德帝姬下嫁曹夤。诏用新仪行盥馈之礼。皇后宫闱送至第外,命妇免从。
政和六年六月癸未,皇太子纳妃。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重和元年十一月,蔡京请免帝姬下降见舅姑行盥馈之礼,诏不允。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重和元年十一月,蔡京请免茂德帝姬下降见舅姑行盥馈之礼。诏不允。又诏神考治平间,亲洒宸翰,以王姬下降,躬行舅姑礼,革去历代沿习之弊,以成妇道。
宁宗嘉定六年二月,诏宗室毋与胥吏通姻,著为令。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按宋一代婚礼止此,附文公家礼于后〉
朱文公家礼昏礼:
议昏,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
司马温公曰: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今人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昏嫁。今为此说,所以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也。

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昏。
大功未葬,亦不可主昏。 凡主昏,如冠礼主人之法。但宗子自昏,则以族人之长为主。

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俟女氏许之,然后纳采。
司马温公曰:凡议昏姻,必先察其婿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婿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日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贵,安知异时不贫贱乎。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其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骄妒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而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又世俗好于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昏因,亦有指腹为昏者。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仕宦远方,遂至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是以先祖太尉尝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长,然后议昏。既通书,不数月,必成昏。故终身无此悔。乃子孙所当法也。

纳采,
纳其采择之礼,即今世俗所谓言定也。

主人具书,
主人即主婚者,书用笺纸,如世俗之礼。如族人之子,则其父具书告于宗子。

夙兴奉以告祠堂,
如告冠仪,其祝版前同,但云某之子某,若某之某亲之子某,年已长成,未有伉俪,已议娶某官某郡姓名之女,今日纳采,不胜感怆,谨以后同。 若宗
子自婚,则自告。

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
使者盛服如女氏,女氏亦宗子为主,主人盛服出见使者。非宗子之女,则其父位于主人之右,尊则少进,卑则少退。啜茶毕,使者起致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某之某亲某官,有先人之礼,使某请纳采从者,以书进。使者以书授主人,主人对曰:某之子,若妹侄孙蠢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北向再拜,使者避,不答拜。使者请退,俟命,出,就次。若许嫁者,于主人为姑姊,则不云蠢愚,又弗能教。馀辞并同。

遂奉书,以告于祠堂。
如婿家之仪,祝版前同。但云某之第几女,若某亲某之第几女,年渐长成,已许嫁某官某郡姓名之子,若某亲某。今日纳采,不胜感怆。谨以后同。

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
主人出,延使者升堂,授以复书。使者受之,请退。主人请礼宾,乃以酒馔礼使者。使者至是始与主人交拜揖,如常日宾客之礼。其从者亦礼之别室,皆酬以币。

使者复命,婿氏主人复以告祠堂。
不用祝。

纳币,
古礼有问名纳吉,今不能尽用,止用纳采、纳币,以从简便。
币用色缯,贫富随宜,少不过两,多不踰十。今人更用钗钏羊酒果实之属,亦可。补注按《礼·杂记》曰: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注云:此谓昏礼纳徵也。一束,一卷也。八尺曰寻,每五寻为匹,两端卷之,中则五匹,为五个两卷矣。故曰:束五两。郑氏曰:四十尺谓之匹,犹匹偶之匹。言古人每匹则作两个卷子也。

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书,礼宾。使者复命,并同纳采之仪。
礼如纳采,但不告庙。使者致辞,改采为币。从者以书币进,使者以书授主人。主人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乃受书,执事者受币,主人再拜,使者避之。复进请命,主人授以复书。馀并同。
杨氏复曰:昏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礼,家礼略去问名、纳吉,止用纳采、纳币,以从简便。但亲迎以前,更有请期一节,有不可得而略者。今以例推之,请期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书,礼宾。使者复命,并同纳采之仪。使者致辞曰: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使某也,请吉日。主人曰:某既前受命矣,惟命是听。宾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主人曰:某固惟命是听。宾曰: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主人曰:某敢不谨领。馀并同。补注按:婚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礼。纳采者,纳采择之礼于女氏也。问名者,问女氏之名,将归卜其吉凶也。纳吉者,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告,婚姻之事于是乎定也。徵,成也。纳徵者,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也。请期者,请成婚之期也。亲迎者,亲往迎归至家,成礼也。

亲迎,
朱子曰:亲迎之礼,恐从伊川之说为是,近则迎于其国,远则迎于其馆。今妻家远,要行礼,一则令妻家就近处设一处,却就彼往迎归馆行礼。一则妻家出至一处,婿则就彼迎归至家成礼。

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
世俗谓之铺房。然所张陈者,但毡褥帐幔帷幕应用之物,其衣服,锁之箧笥,不必陈也。

厥明,婿家设位于室中。
设椅卓子两位,东西相向。蔬果盘盏匙著,如宾客之礼。酒壶在东位之后,又以卓子置合卺一于其南,又南北设二盥盆勺于室东隅,又设酒盏壶注于室外,或别室,以饮从者。卺音谨,以小匏一判而两之也。

女家设次于外,初昏婿盛服。
世俗,新婿带花胜拥,蔽其面,殊失丈夫之容体,勿用可也。
朱子曰:昏礼用命服,乃是古礼。如士乘墨车,而执雁者,大夫之礼也。冠带只是燕服,非所以重正昏礼。不若从古之为正。 黄氏瑞节曰:《士昏礼》谓之摄盛,盖以士而服大夫之服,乘大夫之车,则当执大夫之贽矣。补注谓之,昏者,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必以昏者,取阳往阴来之义。今世不知昏之为义,往往拘忌阴阳家书,选择时辰,虽昕旦昼夜,亦皆成礼,殊为纰缪。《士昏礼》曰:记凡行事,必用昏,斯受诸祢庙。疏曰:用昕使者,谓男氏使向女家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五者皆用昕,即《诗》所谓
旭日,始旦也。昏,亲迎时也。

主人告于祠堂,
如纳采仪,祝版前同。但云某之子某,若某亲之子某,将以今日,亲迎于某官某郡某氏,不胜感怆。谨以后同。若宗子自昏,则自告。
朱子曰:《仪礼》虽无娶妻告庙之文,而《左传》曰:围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是古人亦有告庙之礼。问今妇人入门,即庙见,盖举世行之。近见乡里诸贤,颇信左氏,先配后祖之说,岂后世纷纷之言不足据,莫若从古为正。否曰左氏固难尽信,然其后说亲迎处,亦有布几筵告庙而来之说,恐所谓后祖者,讥其失此礼耳。

遂醮其子而命之迎。
先以卓子设酒,注盘盏于堂上,主人盛服坐于堂之东序,西向。设婿席于其西北,南向。婿升自西阶,立于席西,南向。赞者取盏斟酒执之,诣婿席前,婿再拜升席,南向受盏,跪,祭酒,兴,就席末,跪,啐酒,兴,降席西,授赞者盏。又再拜,进诣父坐前,东向跪。父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勉率以敬,若则有常。婿曰:诺。惟恐不堪,不敢忘命。俛伏,兴,出。非宗子之子,则宗子告于祠堂,而其父醮于私室,如仪。但改宗事为家事。若宗子已孤而自昏,则不用此礼。司马温公曰:赞者,两家各择亲戚妇人习于礼者为之。凡婿及妇人行礼,皆赞者相导之。

婿出乘马,
以二烛前导。

至女家,俟于次。
婿下马于大门外,入俟于次。

女家主人告于祠堂,
如纳采仪,祝版前同。但云某之第几女,若某亲某之第几女,将以今日归于某官某郡姓名,不胜感怆,谨以后同。

遂醮其女而命之。
女盛饰,姆相之,立于室外,南向。父坐东序,西向,母坐西序,东向。设女席于母之东北,南向。赞者醮以酒,如婿礼。姆导女出于母左,父起,命之曰:敬之戒之,夙夜无违尔舅姑之命。母送至西阶上,为之整冠敛帔,命之曰:勉之戒之,夙夜无违尔闺门之礼。诸母姑嫂姊送至于中门之内,为之整裙衫,申以父母之命,曰:谨思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非宗子之女,则宗子告于祠堂,而其父醮于私室,如仪。《补注谷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

主人出,迎婿入奠雁。
主人迎婿于门外,揖让以入。婿执雁以从,至于厅事。主人升自阼阶立,西向。婿升自西阶,北向,跪,置雁于地。主人侍者受之,婿俛伏,兴,再拜。主人不答拜。若族人之女,则其父从主人出迎,立于其右,尊则少进,卑则少退。凡贽用生雁,左手以生色缯交络之,无则刻木为之,取其顺阴阳往来之义。程子曰:取其不再偶也。
问:主人揖婿入,婿北面而拜,主人不答拜。何也。朱子曰:乃为奠雁而拜,主人自不应答拜。补注按本条下注:凡贽用生雁,左首以生色缯交络之,无则刻木为之。首宜作手,生宜作五,刻木为雁,近于死。无则以鹅代之,鹅亦雁之属也。

姆奉女出登车,
姆奉女出中门,婿揖之,降自西阶,主人不降。婿遂出,女从之。婿举轿帘以俟,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女乃登车,补注本注:婿揖之,请女行也。

婿乘马先妇车,
妇车亦以二烛前导。

至其家,导妇以入。
婿至家,立于厅事,俟妇下车,揖之,导以入。

婿妇交拜。
妇从者,布婿席于东方,婿从者,布妇席于西方。婿盥于南,妇从者沃之,进帨。妇盥于北婿,从者沃之,进帨。婿揖妇,就席。妇拜,婿答拜。
司马温公曰:从者皆以其家女仆为之,女从者沃婿盥于南,婿从者沃女盥于北。夫妇始接情,有廉耻,从者交导其志。 女子与丈夫为礼,则挟拜。男子以再拜为礼,女子以四拜为礼。古无婿妇交拜之义,今从俗。挟音狭。

就坐,饮食毕,婿出。
婿揖妇,就坐。婿东,妇西。从者斟酒,设馔,婿妇祭酒,举肴。又斟酒,婿揖妇,举饮,不祭,无肴。又取卺分置婿妇之前,斟酒,婿揖妇,举饮,不祭无肴。婿出就他室,姆与妇留室中,彻馔,置室外,设席。婿从者馂妇之馀,妇从者馂婿之馀。
司马温公曰:古者同牢之礼,婿在西,东面。妇在东,西面。盖古人尚右,故婿在西,尊之也。今人既尚左,
且从俗。 刘氏璋曰:《仪礼疏》云:卺谓牢瓢,以一匏分为两瓢,谓之卺。婿之与妇,各执一片以酳,故云合卺而酳。 《昏义》曰: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醴,同尊卑,以亲之也。补注本注:祭酒举肴,婿妇各倾酒少许于地,各以肴少许,置于卓上空处。

复入,脱衣,烛出。
婿脱服,妇从者受之。妇脱服,婿从者受之。
司马温公曰:古诗云:结发为夫妇,言自小年束发,即为夫妇。犹李广言结发与匈奴战也。今世俗昏姻,乃有结发之礼,谬误可笑,勿用可也。

主人礼宾,
男宾于外厅,女宾于中堂。古礼,明日飨从者,今从俗。
司马温公曰:不用乐。注云:曾子问曰: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今俗昏礼用乐,殊为非礼。

妇见舅姑,
明日,夙兴,妇见于舅姑。
妇夙兴,盛服,俟见舅姑坐于堂上,东西相向,各置卓子于前,家人男女少于舅姑者,立于两序,如冠礼之叙。妇进,立阼阶下,北面拜舅,升奠,置币于卓子上,舅授之侍者,以入。妇降,又拜,毕。诣西阶下,北面拜姑,升奠,贽币,姑举以授侍者。妇降,又拜。若非宗子之子,而与宗子同居,则先行此礼于舅姑之私室,与宗子不同居,则如上仪。
司马温公曰:古者拜于堂上,今拜于下,恭也,可从众。补注按:丘氏仪节,婿妇俱拜,拜毕,婿先退。《家礼》无婿拜之文。今从俗补之。

舅姑礼之,
如父母醮女之仪。《补注礼记·昏义》曰: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方氏曰:阶者,主人之阶。子之代父,将以为主于外。妇之代姑,将以为主于内。故此与冠礼,并言著代也。

妇见于诸尊长,
妇既受礼,降自西阶。同居有尊于舅姑者,则舅姑以妇见于其室,如见舅姑之礼。还拜诸尊长于两序,如冠礼。无贽小郎、小姑皆相拜。非宗子之子,而与宗子同居,则既受礼,诣其堂上拜之,如舅姑礼而还,见于两序。其宗子及尊长不同居,则庙见而后往。补注按:今世俗人家娶妇,亲属毕聚,宜留至次日行见舅姑,礼毕,先见本族尊长及卑幼,次见诸亲属。又按《礼·杂记》: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向,北上。是见已见诸父,各就其寝。注云:立于堂下,则妇之入也。已过其前,此即是见之矣。不复各特见之也。诸父旁尊,故明日各诣其寝而见之。无还拜诸尊长于两序。小郎、小姑皆相拜之礼,而《家礼》本注亦从俗用之也。

若冢妇,则馈于舅姑。
是日食时,妇家具盛馔酒壶,妇从者设蔬果卓子,于堂上舅姑之前,设盥盆于阼阶东南,帨架在东,舅姑就坐,妇盥升自西阶,洗盏,斟酒,置舅卓子上。降,俟舅饮毕,又拜,遂献姑进酒,姑受饮毕,妇降,拜,遂执馔升荐于舅姑之前,侍立姑后,以俟卒食彻馔。侍者彻饭,分置别室,妇就馂姑之馀,妇从者馂舅之馀,婿从者又馂妇之馀。非宗子之子,则于私室如仪。
司马温公曰:《士昏礼》:妇盥馈特豚,合升侧载。注侧载者,右胖载之舅俎,左胖载之姑俎。今恐贫者不办杀特故,但具盛馔而已也。补注:馈者,妇道既成,成以孝养也。

舅姑飨之,
如礼妇之仪,礼毕,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

庙见,
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
古者三月而庙见,今以其太远,改用三日,如子冠而见之仪。但告辞曰:子某之妇某氏,敢见。馀并同。补注:婿妇同往,亦从俗也。

婿见妇之父母,
明日,婿往见妇之父母。
妇父迎送揖让如宾礼,拜即跪而扶之,入见妇母,妇母阖门左扉,立于门内,婿拜于门外,皆有币。妇父非宗子,即先见宗子夫妇,不用币,如上仪。然后见妇之父母。补注按:《郑氏家礼》:婿妇同往妇家,行谒见之礼。虽非古礼,颇合人情,宜从之。

次见妇党诸亲。
不用币,妇女相见如上仪。补注盖既见妇之父母,妇先归,婿独留见妇党诸亲。

妇家礼婿如常仪。
亲迎之夕,不当见妇母及诸亲,及设酒馔,以妇未见舅姑故也。
程子曰: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此说非是昏礼,岂
是幽阴。但古人重此大礼,严肃其事,不用乐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此说却是妇质,明而见舅姑成妇也。三日而后宴乐,礼毕也。宴不以夜礼也。朱子曰:人著书,只是自入些己意,便做病。司马与伊川定昏礼,都依仪礼,只略改一处,便不是古人意。司马云:亲迎,奠雁,见主昏者即出。伊川却教拜了,又入堂拜大男小女,伊川非是。伊川云:妇至,次日见舅姑,三月庙见。司马却说,妇入门即拜影堂,司马非是。盖亲迎不见妻父母者,妇未见舅姑也。入门不见舅姑者,未成妇也。今亲迎用温公入门,以后用伊川三月庙见,改为三日云。补注,愚谓婿往妇家后,若富家当有会亲一节,婿家主人先一日致书于妇父。至家,以礼款之,男属亲皆至,主妇先一日致书于妇母,至家以礼款之,女属亲皆至如俗,称为坐筵。斯时昏礼已毕,用乐可也。妇家不必行。

太祖天辅元年夏五月丁巳,诏自收宁江州已后同姓为婚者,杖而离之。
《金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天会五年,诏同姓为婚者离之。
《金史·太宗本纪》:天会五年四月己丑,诏曰:合苏馆诸部与新附人民,其在降附之后同姓为婚者,离之。天会八年,禁继父继母之男女嫁娶。
《金史·太宗本纪》:天会八年五月癸卯,禁继父继母之男女无相嫁娶。
天会十年,诏良人嫁奴分别知情与否以定去留。按《金史·太宗本纪》:天会十年四月丁卯,诏:诸良人知情嫁奴者,听如故为妻,其不知而嫁者,去住悉从所欲。
海陵天德二年十一月乙丑,命庶官许求次室二人,百姓亦许置妾。
《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世宗大定九年,制:兄弟之妻以礼婚者,听。
《金史·世宗本纪》:大定九年正月丙戌,制汉人、渤海兄弟之妻,服阕归宗,以礼续婚者,听。
大定十七年,诏朝官嫁娶许给假,并禁渤海奸娶之俗。
《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十七年正月丁巳,诏朝官嫁娶给假三日,不须申告。十二月戊辰,以渤海旧俗男女婚娶多不以礼,必先攘窃以奔,诏禁绝之,犯者以奸论。
章宗明昌元年,定民庶聘财差等。
《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十月,制民庶聘财为三等,上百贯,次五十贯,次二十贯。
承安五年,定妻亡,服内,居祖父母丧,及本国宫籍监户婚制。
《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五年三月戊辰,定妻亡服内婚娶听离制。辛巳,定本国婚聘礼制。七月癸亥,定居祖父母丧婚娶听离法。十二月辛丑,诏宫籍监户,百姓自愿以女为婚者听。
泰和五年六月丁酉,制定本朝婚礼。
《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六年,诏屯军与民为婚者听。
《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六年十一月乙酉,诏屯田军户与所居民为婚姻者听。

顺帝至元六年,严色目人及荅失蛮等婚姻之禁。
《元史·顺帝本纪》:至元六年七月,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十一月甲寅,监察御史世图尔言,宜禁荅失蛮、回回、主吾人等叔伯为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