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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五卷目录
礼仪总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后氏〈禹一则〉
殷〈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高帝一则 惠帝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建元一则 太初一则 宣帝一则 成帝永始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光武建武一则 章帝章和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安帝永初一则 昭烈章武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陈留王咸熙一则〉
晋〈武帝太康一则 元帝二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南齐〈武帝永明二则〉
梁〈武帝普通一则〉
陈〈武帝永定一则 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二则〉
北齐〈孝昭帝皇建一则〉
北周〈武帝二则 宣帝宣政一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仁寿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后氏〈禹一则〉
殷〈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高帝一则 惠帝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建元一则 太初一则 宣帝一则 成帝永始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后汉〈光武建武一则 章帝章和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安帝永初一则 昭烈章武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陈留王咸熙一则〉
晋〈武帝太康一则 元帝二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南齐〈武帝永明二则〉
梁〈武帝普通一则〉
陈〈武帝永定一则 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二则〉
北齐〈孝昭帝皇建一则〉
北周〈武帝二则 宣帝宣政一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仁寿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礼仪典第五卷
礼仪总部汇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按《史记·补三皇本纪》:太皞庖牺氏有圣德,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旁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画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于是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
按《外纪》: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
炎帝神农氏,始作蜡祭之礼。
按《礼记·郊特牲》:伊耆氏始为蜡。
〈正义〉伊耆氏,神农也。
按《史记·补三皇本纪》:神农作蜡祭,以赭鞭鞭草木。按《路史》:神农氏,每岁阳月,盍百种,率万民,蜡戏于国中,以报其岁之成。故祭司啬山林川泽,神示在位,而主先啬享农及邮表畷,禽兽猫虎,水防昆虫,而祝之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无作,草木归其泽,苇籥土鼓,榛杖丧杀。既蜡而收,民息己。年不顺成之方,其蜡不通。
黄帝有熊氏,始作冕旒,正衣裳,作合宫,以祀上帝。命元妃教民蚕。
按《易经·系辞》: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大全〉诚斋杨氏曰:所谓衣裳,即舜所谓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盖始于黄帝,备于尧、舜。 云峰胡氏曰:食货既足,不可无礼。于是垂衣裳,以明尊卑贵贱之分。而于乾坤之尊卑有合焉。
按《通鉴外纪》:帝作冕垂旒,充纩为元,衣黄裳以象天地之正色,旁观翚翟草木之华,乃染五采为文章,以表贵贱。于是衮冕衣裳之制兴。帝广宫室之制,遂作合宫,祀上帝,接万灵,布政教焉。西陵氏之女嫘祖,为帝元妃,始教民育蚕,治丝茧,以供衣服,而天下无皴瘃之患。后世祀为先蚕。
有虞氏
舜东巡狩至于岱宗,修五礼。又命伯夷典三礼。按《虞书·舜典》: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
〈传〉修吉凶宾军嘉之礼〈疏〉正义曰:《周礼》大宗伯云: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固邦国,以嘉礼亲万民之婚姻。知五礼,谓此也。帝王之名既异,古今之礼或殊。而以周之五礼为此五礼者,以帝王相承,事有损益。后代之礼,亦当是前代礼也。此篇类于上帝,吉也。如丧考妣,凶也。群后四朝,宾也。《大禹谟》云:汝徂征,军也。《尧典》云:女于时,嘉也。五礼之事,并见于经,知与后世不异也。〈蔡注〉五礼,吉、凶、军、宾、嘉也。修之,所以同天下之风俗。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
〈蔡注〉典,主也。三礼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之礼也。伯
夷,臣名,姜姓。秩,序也。宗,祖庙也。秩宗主,叙次百神之官,而专以秩宗名之者,盖以宗庙为主也。《周礼》亦谓之宗伯,而都家皆有宗人之官,以掌祭祀之事,亦此意也。夙,早。寅,敬畏也。直者,心无私曲之谓。人能敬以直,内不使少有私曲,则其心洁清而无物欲之污,可以交于神明矣。
夏后氏
禹即位,定正朔服色,祭祀冕裳之制。建旗旐以别尊卑,行养老巡狩之礼。按《史记·夏本纪》不载。按《路史》:禹即真革正朔,奠服色,以日至六十日为正色,尚黑。其祀户祭,先心社用松,牲用黝,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雒骊。尚明水,而旂緌山罍,揭豆盏,斝四琏,以施之宗庙、元堂、世室、九阶、三阶,厥用亡文衣裳,细布,牟追元冕衮龙,而山立尸而卒祭。祭以其闇。明日而复祚,盖贵爵而尚齿。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燕衣而以飨礼,以教民之孝弟。袭尧爵,行尧道,修五等以赏诸侯,追父禘黄帝,而封丹朱于唐,商均之子于虞,作宾王家,立三公、九卿、百二十官,三妃、九嫔以为内治。命任奚为车正,子吉光暨相土佐之。升物以时,五财皆良。乃刱钩车,建绥旆,相土始乘,肇用六马。于是登降有数,归元勋,祠上帝,乃大计治道,外美州靡息慎之功,内演龙德,以当天心。撰元要,集天书,以藏南浮之洞。遂致群神于钟山,以观其用,执玉帛且万数。
按《通志》:禹命奚仲为车正,建旌旗、斿旐,以别尊卑等级。
殷
殷制司徒修六礼。按《礼记·王制》: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
〈正义〉六礼谓:冠一,昏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性禀自然,刚柔轻重迟速之属,恐其失中,故以六礼而节其性也。此六礼七教,并是殷礼,周则五礼十二教也。
周
周制,大宗伯掌邦礼。按《书经·周官》: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蔡注〉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官于四时之序为长,故其官谓之宗伯。成周合乐于礼官。谓之和者,盖以乐而言也。
按《周礼·春官宗伯》: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
〈注〉礼谓曲礼五,吉、凶、军、宾、嘉,其别三十有六。
礼官之属,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订义〉薛平仲曰:礼有小大,有本末。大者经,小者纪。本者义,末者数。经既立,则纪不可以偏废。故大宗伯之贰,有小宗伯焉。义既明,则数不可以不具。故宗伯之属,有所谓肆师焉。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
〈订义〉王昭禹曰:合五礼而言,则曰佐王和邦国。别三礼而言,则曰佐王建保邦国。盖封国则颁祀,此之谓建。祭则受福,此之谓保。
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
〈注〉吉礼之别,十有三。
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注〉禋之言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槱积也。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实柴,实牛柴上也。故书实柴,或为宾柴。司中,三能三阶也。司命,文昌宫星风师箕也。雨师,毕也。〈订义〉张氏曰:郑注禋祀则变禋为烟,取其尚臭。据《洛诰》曰明禋。又《国语》曰:精意以享曰禋,是精洁致祭之名。祭天礼重,故取禋敬之名以别之。郑不明此意,改禋为烟,谬哉。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副辜祭四方百物。
〈注〉不言祭地,此皆地祇,祭地可知也。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共工氏之子曰句龙,食于社。有厉山氏之子曰柱,食于稷。汤迁之而祀弃。故书祀作祀╱偷},罢辜披磔牲以祭。若今时磔狗祭以止风。祭山林曰狸,川泽曰沈,顺其性之含藏。副╮A牲胸也。副而磔之,谓磔攘及蜡祭。
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注〉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祼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祫也,禘也。肆者,进所解牲体,谓荐熟时也。献,
献醴,谓荐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郁鬯谓始献尸,求神时也。《郊特牲》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故祭所以求诸阴阳之义也。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灌是也。祭必先灌,乃后荐腥荐熟,于祫逆言之者,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献祼,禘言馈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备也。
以凶礼哀邦国之忧。
〈疏〉凡言哀者,皆谓被凶灾从后,以物哀之也。
以丧礼哀死亡。
〈注〉哀谓亲者服焉,疏者含襚。
以荒礼哀凶札。
〈注〉荒,人物有害也。《曲礼》曰: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禄,士饮酒不乐。札读为截,谓疫疠。
以吊礼哀祸灾。
〈注〉祸灾,谓遭水火。
以禬礼哀围败。
〈注〉同盟者,会合财货,以更其所丧。春秋襄三十年冬,会于澶渊,宋灾,故是其类。〈疏〉谓其国见围入,而国被祸败丧,失财物,则同盟之国,会合财货,归之,以更其所丧也。
以恤礼哀寇乱。
〈注〉恤,忧也。邻国相忧,兵作于外为寇,作于内为乱。
以宾礼亲邦国。
〈注〉亲谓使之相亲附,宾礼之别有八。
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
〈注〉此六礼者,以诸侯见王为文。
时聘曰问,殷頫曰视。
〈注〉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境外之臣,既非朝岁,不敢渎,为小礼殷頫,谓一服朝之岁。以朝者少,诸侯乃使卿以大礼众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
以军礼同邦国。
〈注〉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军礼之别,有五。
大师之礼,用众也。
〈注〉用其义勇。
大均之礼,恤众也。
〈注〉均其地政,地守地职之赋,所以忧民。
大田之礼,简众也。
〈注〉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
大役之礼,任众也。
〈注〉筑宫邑,所以事民力强弱。
大封之礼,合众也。
〈注〉正封疆沟涂之固,所以合聚其民。
以嘉礼,亲万民。
〈注〉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为之制。嘉礼之别有六。
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
〈注〉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
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
〈注〉亲其恩,成其性。
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
〈注〉射礼,虽王亦立。宾,主也。王之故旧朋友,为世子时共在学者。天子亦有友诸侯之义。
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
〈注〉宾客,谓朝聘者。
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
〈注〉脤膰,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
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
〈注〉异姓王昏姻,甥舅。
汉
高祖五年,即位于定陶,始命叔孙通制礼仪。按《史记》、《汉书·高祖本纪》皆不载。按《史记·礼书》: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按《叔孙通传》:汉王拜叔孙通为博士,号稷嗣君。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叔孙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徵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高帝曰:得无难乎。叔孙通曰:五帝异乐,三王不同礼。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礼所因损益可知者,谓不相复也。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于是叔孙通使徵鲁诸生三十馀人。鲁有两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伤者未起,又欲起礼乐。礼乐所由起,积德百年而后可兴也。吾不忍为公所为。公所为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无污我。叔孙通笑曰:若真鄙儒也,不知时变。遂与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为学者与其弟子百馀人为绵蕞野外。习之月馀,叔孙通曰:上可试观。上既观,使行礼,曰:吾能为此。乃令群臣习肄,会十月。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帜。传言趋。殿下郎中夹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大行设九宾,胪句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职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至礼毕,复置法酒。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欢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乃拜叔孙通为太常,赐金五百斤。叔孙通因进曰:诸弟子儒生随臣久矣,与臣共为仪,愿陛下官之。高帝悉以为郎。叔孙通出,皆以五百斤金赐诸生。诸生乃皆喜曰:叔孙生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
按《汉书·礼乐志》: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臧于理官,法家又复不传。汉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
按王充《论衡》:高祖诏叔孙通制作《仪品》,十六篇。
惠帝 年,复以叔孙通为太常,定宗庙及诸仪法。
按《史记》、《汉书·惠帝本纪》皆不载。按《汉书·叔孙通传》:九年,高帝徙叔孙通为太子太傅。高帝崩,孝惠即位,乃谓通曰:先帝园陵寝庙,群臣莫习。徙通为太常,定宗庙仪法。及稍定汉诸仪法,皆通所论著也。按《郊祀志》:赞叔孙生略定朝廷之仪。若正朔服色郊望之事,数世犹未章焉。
文帝 年,有司议定礼仪,不果。
按《史记》、《汉书·文帝本纪》皆不载。按《史记·礼书》:孝文即位,有司议欲定仪礼,孝文好道家之学,以为繁礼饰貌,无益于治,躬化谓何耳,故罢去之。
武帝建元元年,以御史大夫赵绾等言,议立明堂,制礼服。不果。
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元年秋,议立明堂。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徵鲁申公。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赵绾坐请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狱,自杀。按应劭注云:礼,妇人不预政事,时帝已自躬省万几。王臧儒者,欲立明堂辟雍。太后素好黄老术,非薄五经。因欲绝奏事太后,太后怒,故杀之。按《礼乐志》:武帝即位,议立明堂,制礼服,以兴太平。会窦太后好黄老言,不说儒术,其事又废。后董仲舒对策言: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大者,在于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天使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长养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阴入伏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务德教而省刑罚。刑罚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今废先王之德教,独用执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难成也。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教化以明,习俗以成,天下常无一人之狱矣。至周末世,大为无道,以失天下。秦继其后,又益甚之。自古以来,未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如秦者也。习俗薄恶,民人抵冒。今汉继秦之后,虽欲治之,无可柰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一岁之狱以万千数,如以汤止沸,沸愈甚而无益。辟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能胜残去杀者,失之当更化而不能更化也。古人有言:临渊羡鱼,不如归而结网。今临政而愿治七十馀岁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则可善治,而灾害日去,福禄日来矣。是时,上方征讨四夷,锐志武功,不暇留意礼文之事。
太初元年,改正朔,易服色,定宗庙百官之仪。
按《汉书·武帝本纪》: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
按《史记·礼书》:今上即位,招致儒术之士,令共定仪,十馀年不就。或言古者太平,万民和喜,瑞应辨至,乃采风俗,定制作。上闻之,制诏御史曰:盖受命而王,各有所由兴,殊路而同归,谓因民而作,追俗为制也。议者咸称太古,百姓何望。汉亦一家之事,典法不传,谓子孙何。化隆者闳博,治浅者褊狭,可不勉与。乃以太初之元改正朔,易服色,封泰山,定宗庙百官之仪,以为典常,垂之于后云。
宣帝 年,谏大夫王吉疏,请述旧礼,明王制。不报。
按《汉书·宣帝本纪》不载。按《礼乐志》:宣帝时,琅邪王吉为谏大夫,又上疏言: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时,未有建万世之长策,举明主于三代之隆者也。其务在于簿书断狱听讼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礼义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以意穿凿,各取一切。是以诈伪萌生,刑罚无极,质朴日消,恩爱寖薄。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非空言也。愿与大臣延及儒生,述旧礼,明王制,驱一世之民,跻之仁寿之域,则俗何以不若成康。寿何以不若高宗。上不纳其言,吉以病去。
成帝永始四年,诏公卿列侯等,各遵礼制。
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四年六月,诏曰:圣王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踰制,故民兴行,上义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畜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浸以成俗,而欲望百姓节俭,家给人足,岂不难哉。诗不云乎。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其申敕有司,以渐禁之。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列侯近臣,各自省改。司隶校尉察不变者。
平帝元始三年夏,安汉公王莽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
按《汉书·平帝本纪》云云。
后汉
光武帝建武三十二年,封泰山,修五礼。按《后汉书·世祖本纪》:建武三十二年二月己卯,幸鲁,进幸泰山。辛卯,柴望岱宗,登封泰山;甲午,禅于梁父。夏四日已卯,大赦天下。改年为中元。按《祭祀志》:建武三十二年二月,上至奉高,刻石。文曰:建明堂,立辟雍,起灵台,设庠序。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牲,一死,贽。吏各修职,复于旧典。
章帝章和元年,诏曹褒条正汉仪。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按《曹褒传》:章和元年正月,召褒诣嘉德门,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使可施行。于南宫、东观尽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
和帝永元 年,曹褒上新礼。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不载。按《曹褒传》:和帝即位,褒乃为作章句,帝遂以新礼二篇冠。擢褒监羽林左骑。永元四年,迁射声校尉。后太尉张酺、尚书张敏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帝虽寝其奏,而汉礼遂不行。
安帝永初 年,谒者仆射刘珍等,定汉家礼仪。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不载。按《张衡传》:永初中,谒者仆射刘珍、校书郎刘騊駼等著作东观,撰集汉记,因定汉家礼仪,上言请衡参论其事,会并卒,衡常叹息,欲终成之。
昭烈帝章武 年命许慈孟光等典掌礼文。
按《三国志·蜀先主传》不载。按《许慈传》:慈,治《三礼》,自交州入蜀。时又有魏郡胡潜,卓荦彊识,祖宗制度之仪,丧纪五服之数,皆指掌画地,举手可采。先主定蜀,乃鸠合典籍,慈、潜并为博士,与孟光、来敏等典掌旧文。按《孟光传》:光,长于汉家旧典。先主定益州,拜为议郎,与许慈等并掌制度。
按《宋书·礼志》:蜀朝则孟光、许慈创理制度。
魏
文帝黄初 年,命侍中王粲、尚书卫觊等典定众仪。按《三国志·文帝本纪》不载。按《王粲传》:魏国既建,拜侍中。博物多识,问无不对。时旧仪废弛,兴造制度,粲恒典之。按《卫觊传》:魏国既建,拜侍中,与王粲并典制度。
按《晋书·礼志》:魏氏承汉末大乱,旧章殄灭,命侍中王粲、尚书卫觊草创朝仪。又按《志》:魏氏光宅,宪章斯美。王肃、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载,三千条之礼,十七篇之学,各以旧文增损当世。
按《宋书·礼志》:魏初则王粲、卫觊典定众仪。
陈留王咸熙 年,命荀顗、郑冲等定礼仪。
按《三国志·陈留王本纪》不载。按《晋书·荀顗传》:咸熙中,顗迁司空。及蜀平,兴复五等,命顗定礼仪。顗上请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孔颢共删改旧文,撰定晋礼。按《裴秀传》:魏咸熙初,荀顗定礼仪,贾充正法律,而秀改官制焉。按《郑冲传》:常道乡公即位,拜太保。时文帝辅政,平蜀之后,命贾充、羊祜等分定礼仪,皆先咨于冲,然后施行。
按《宋书·礼志》:晋始则荀顗、郑冲详定晋礼。
晋
武帝太康 年,诏荀顗所撰新礼,付尚书讨论之。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汉兴,承秦灭学之后,制度多未能复古。历东、西京四百馀年,故往往改变。魏氏承汉末大乱,旧章殄灭,命侍中王粲、尚书卫觊草创朝仪。及晋国建,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撰为新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太康初,尚书仆射朱整奏付尚书郎挚虞讨论之。虞表所宜损增曰:臣典校故太尉觊所撰五礼,臣以为夫革命以垂统,帝王之美事也,隆礼以率教,邦国之大务也,是以臣前表礼事稽留,求速讫施行。又以丧服最多疑阙,宜见补定。又以今礼篇卷烦重,宜随类通合。事久不出,惧见寝默。盖冠婚祭会诸吉礼,其制少变;至于丧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故子张疑高宗谅阴三年,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谓异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谓之齐衰,及孔子没而门人疑于所服。此等皆明达习礼,仰读周典,俯师仲尼,渐渍圣训,讲肄积年,及遇丧事,犹尚若此,明丧礼易惑,不可不详也。况自此以来,篇章焚散,去圣弥远,丧制诡谬,固其宜矣。是以丧服一卷,卷不盈握,而争说纷然。三年之丧,郑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改葬之服,郑云服缌三月,王云葬讫而除。继母出嫁,郑云皆服,王云从乎继寄育乃为之服。无服之殇,郑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此者甚众。丧服本文省略,必待注解事义乃彰;其传说差详,世称子夏所作。郑王祖经宗传,而各有异同,天下并疑,莫知所定。而顗直书古经文而已,尽除子夏传及先儒注说,其事不可得行。及其行事,故当还颁异说,一彼一此,非所以定制也。臣以为今宜参采礼记,略取传说,补其未备,一其殊义。可依准王景侯所撰丧服变除,使类统明正,以断疑争,然后制无二门,咸同所由。又有此礼当班于天下,不宜繁多。顗为百六十五篇,篇为一卷,合十五万馀言,臣犹谓卷多文烦,类皆重出。按尚书尧典祀山川之礼,惟于东岳备称牲币之数,陈所用之仪,其馀则但曰如初。周礼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其事同者皆曰亦如之,文约而义举。今礼仪事同而名异者,辄别为篇,卷烦而不典。皆宜省文通事,随类合之,事有不同,乃列其异。如此,所减三分之一。虞讨论新礼讫,以元康元年上之。所陈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凡十五篇。有诏可其议。后虞与傅咸缵续其事,竟未成功。中原覆没,虞之决疑注,是其遗事也。逮于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谟又踵修其事云。
元帝 年,命荀崧、刁协共定中兴朝礼。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按《荀崧传》:元帝践祚,拜尚书仆射,使崧与刁协共定中兴朝礼。按《刁协传》:晋中兴建,拜尚书左仆射。于时朝廷草创,宪章未立,朝臣无习旧仪者。协久在中朝,谙练旧事,凡所制度,皆禀于协焉。
按《宋书·礼志》:江左则荀崧、刁协缉理乖紊。其间名儒通学,诸所论叙,往往新出。
元帝 年,以戴邈言,始修礼学。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元皇中兴,事多权道,遗文旧典,不断如发。是以常侍戴邈诣阙上疏云:方今天地更始,万物权舆,荡近世之流弊,创千龄之英范。是故双剑之节崇,而飞白之俗成;挟琴之容饰,而赴曲之和作。其所以兴起礼文,劝帝身先之也。按《戴邈传》:邈上疏曰:臣闻天道之所大,莫大于阴阳;帝王之至务,莫重于礼学。是以古之建国,有明堂辟雍之制,乡有庠序黉校之仪,皆所以抽导幽滞,启广才思。盖以六四有困蒙之吝,君子大养正之功也。昔仲尼列国之大夫耳,兴礼修学于洙泗之间,四方髦俊斐然向风,身达者七十馀人。自兹以来,千载绝尘。岂天下小于鲁卫,贤哲乏于曩时。励与不励故也。自顷国遭无妄之祸,社稷有缀旒之危,寇羯饮马于长江,凶狡鸱张于万里,遂使神州萧条,鞠为茂草,四海之内,人迹不交。霸主有旰食之忧,黎元怀荼毒之苦,戎首交拜于中原,何遽笾豆之事哉。然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况旷载累纪如此之久耶。今末进后生目不睹揖让升降之仪,耳不闻钟鼓管弦之音,文章散灭,图谶无遗,此盖圣达之所深悼,有识之所嗟叹也。夫平世尚文,遭乱尚武,文武递用,长久之道,譬之天地昏明之迭,自古以来未有不由之者也。今或以天下未一,非兴礼乐之时,此言似之而不其然。夫儒道深奥,不可仓卒而成。古之俊乂必三年而通一经,比天下平泰然后修之,则功成事定,谁与制礼作乐者哉。又贵游之子未必有斩将搴旗之才,亦未有从军征戍之役,不及盛年讲肄道义,使明珠加磨莹之功,荆璞发采琢之荣,不亦良可惜乎。臣愚以世丧道久,人情玩于所习;纯风日去,华竞日彰,犹火之消膏而莫之觉也。今天地告始,万物权舆,圣朝以神武之德,值革命之运,荡近世之流弊,继千载之绝轨,笃道崇儒,创立大业。明主唱之于上,宰辅督之于下。夫上之所好,下必有过之者焉,是故双剑之节崇,而飞白之俗成;挟琴之容饰,而赴曲之和作;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实在感之而已。臣以闇浅,不能远识格言;奉诵明令,慷慨下风,谓宜以三时之隙渐就修建。疏奏,纳焉,于是始修礼学。
宋
文帝元嘉十四年,诏以新撰礼论,付太常傅隆讨定之。按《宋书·太祖本纪》不载。按《傅隆传》:隆转太常。十四年,太祖以新撰《礼论》付隆使下议,隆上表曰:臣以下愚,不涉师训,孤陋闾阎,面墙靡识,谬蒙询逮,愧惧流汗。原夫礼者,三千之本,人伦之至道。故用之家国,君臣以之亲;用之婚冠,少长以之仁爱,夫妻以之义顺;用之乡人,友朋以之三益,宾主以之敬让。所谓极乎天,播乎地,穷高远,测深厚,莫尚于礼也。其乐之五声,《易》之八象,《诗》之《风雅》,《书》之《典诰》,《春秋》之微婉劝惩,无不本乎礼而后立也。其源远,流广,其体大,而义精,非睿哲大贤,孰能明乎此哉。况遭暴秦焚亡,百不存一。汉兴,始徵召故老,搜集残文,其体例纰缪,首尾脱落,难可详论。幸高堂生颇识旧义,诸儒各为章句之说,既明不独达,所见不同,或师资相传,共枝别干。故闻人、二戴,俱事后苍,俄已分异;卢植、郑元,偕学马融,人各名家。又后之学者,未逮曩时,而问难星繁,充斥兼两,摛文列锦,焕烂可观。然而五服之本或差,哀敬之制舛杂,国典未一于四海,家法参驳于缙绅,诚宜考详远虑,以定皇代之盛礼者也。伏惟陛下钦明元圣,同规唐、虞,畴咨四岳,兴言《三礼》,而伯夷未登,微臣窃位,所以大惧负乘,形神交恶者,无忘夙夜矣。而复猥充博采之数,与闻爰发之求,实无以仰酬圣旨万分之一。不敢废默,谨率管穴所见五十二事上呈。蚩鄙茫浪,伏用竦赧。
南齐
武帝永明二年,诏尚书令王俭制定新礼。按《南齐书·世祖本纪》不载。按《礼志》: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礼乐。于是诏尚书令王俭制定新礼,立治礼乐学士及职局,置旧学四人,新学六人,正书令史各一人,干一人,秘书省差能书弟子二人。因集前代,撰治五礼,吉、凶、军、宾、嘉也。
永明七年,诏禁婚丧踰礼。
按《南齐书·世祖本纪》:永明七年冬,十月,己丑,诏曰:三季浇浮,旧章陵替,吉凶奢靡,动违矩则。或裂锦绣以竞车服之饰,涂金镂石以穷茔域之丽。至班白不婚,露棺累叶,苟相誇衒,罔顾大典。可明为条制,严勒所在,悉使画一。如复违犯,依事纠奏。
梁
武帝普通六年,尚书仆射徐勉表上五礼。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徐勉传》:勉除尚书仆射、中卫将军。勉以旧恩,越升重位,尽心奉上,知无不为。爰自小选,迄于此职,常参掌衡石,甚得上心。禁省中事,未尝漏泄。每有表奏,辄焚槁草。博通经史,多识前载。朝仪国典,婚冠吉凶,勉皆预图议。普通六年,上修五礼表曰:臣闻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故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夫礼所以安上治人,弘风训俗,经国家,利后嗣者也。唐虞三代,咸必由之。在乎有周,宪章尤备,因殷革夏,损益可知。虽复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经文三百,威仪三千,其大归有五,即宗伯所掌典礼:吉为上,凶次之,宾次之,军次之,嘉为下也。故祠祭不以礼,则不齐不庄;丧纪不以礼,则背死忘生者众;宾客不以礼,则朝觐失其仪;军旅不以礼,则致乱于师律;冠婚不以礼,则男女失其时。为国修身,于斯攸急。洎周室大坏,王道既衰,官守斯紊,日失其序。礼乐征伐,出自诸侯,《小雅》尽废,旧章缺矣。是以韩宣适鲁,知周公之德;叔侯在晋,辨郊劳之仪。战国从横,政教愈泯;暴秦灭学,扫地无馀。汉氏郁兴,日不暇给,犹命叔孙于外野,方知帝王之为贵。末业纷纶,递有兴毁,或以武功锐志,或好黄老之言,礼义之式,于焉中止。及东京曹褒,南宫制述,集其散略,百有馀篇,虽写以尺简,而终阙平奏。其后兵革相寻,异端互起,章句既沦,俎豆斯辍。方领矩步之容,事灭于旌鼓;兰台石室之文,用尽于帷盖。至乎晋初,爰定新礼,荀顗制之于前,摰虞删之于末。既而中原丧乱,罕有所遗;江左草创,因循而已。釐革之风,是则未暇。伏惟陛下睿明启运,先天改物,拨乱惟武,经时以文。作乐在乎功成,制礼弘于业定。光启二学,皇枝等于贵游;辟兹五馆,草莱升以好爵。爰自受命,迄于告成,盛德形容备矣,天下能事毕矣。明明穆穆,无德而称焉。至若元符灵贶之祥,浮溟机山之,固亦日书左史,副在司存,今可得而略也。是以命彼群才,搜甘泉之法;延兹硕学,阐曲台之仪。淄上淹中之儒,连踪继轨;负笈怀铅之彦,匪旦伊夕。谅以化穆三雍,人从五典,秩宗之教,勃焉以兴。伏寻所定五礼,起齐永明三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求制一代礼乐,于时参议置新旧学士十人,止修五礼,咨禀卫将军丹阳尹王俭,学士亦分住郡中,制作历年,犹未克就。及文宪薨殂,遗文散逸,后又以事付国子祭酒何引,经涉九载,犹复未毕。建武四年,引还东山,齐明帝敕委尚书令徐孝嗣。旧事本末,随在南第。永元中,孝嗣于此遇祸,又多零落。当时鸠敛所馀,权付尚书左丞蔡仲熊、骁骑将军何佟之,共掌其事。时修礼局住在国子学中门外,东昏之代,频有军火,其所散失,又踰大半。天监元年,佟之启审省置之宜,敕使外详。时尚书参详,以天地初革,庶务权舆,宜俟隆平,徐议删撰。欲且省礼局,并还尚书仪曹。诏旨云:礼坏乐缺,故国异家殊,实宜以时修定,以为永准。但顷之修撰,以情取人,不以学进;其掌知者,以贵总一,不以稽古,所以历年不就,有名无实。此既经国所先,外可议其人,人定,便即撰次。于是尚书仆射沈约等参议,请五礼各置旧学士一人,人各自举学士二人,相助抄撰。其中有疑者,依前汉石渠、后汉白虎,随源以闻,请旨断决。乃以旧学士右军记室参军明山宾掌吉礼,中军骑兵参军严植之掌凶礼,中军田曹行参军兼太常丞贺玚掌宾礼,征虏记室参军陆琏掌军礼,右军参军司马褧掌嘉礼,尚书左丞何佟之总参其事。佟之亡后,以镇北咨议参军伏暅代之。后又以暅代严植之掌凶礼。暅寻迁官,以《五经》博士缪昭掌凶礼。复以礼仪深广,记载残缺,宜须博论,共尽其致,更使镇军将军丹阳尹沈约、太常卿张充及臣三人同参厥务。臣又奉别敕,总知其事。末又使中书侍郎周舍、庾于陵二人复豫参知。若有疑义,所掌学士当职先立议,通咨五礼旧学士及参知,各言同异,条牒启闻,决之制旨。疑事既多,岁时又积,制旨裁断,其数不少。莫不网罗经诰,玉振金声,义贯幽微,理入神契。前儒所不释,后学所未闻。凡诸奏决,皆载篇首,具列圣旨,为不刊之则。洪规盛范,冠绝百王;茂实英声,方垂千载。宁孝宣之能拟,岂孝章之足云。五礼之职,事有繁简,及其列毕,不得同时。《嘉礼仪注》以天监六年五月七日上尚书,合十有二帙,百一十六卷,五百三十六条;《宾礼仪注》以天监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尚书,合十有七帙,一百三十三卷,五百四十五条;《军礼仪注》以天监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尚书,合十有八帙,一百八十九卷,二百四十条;《吉礼仪注》以天监十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尚书,合二十有六帙,二百二十四卷,一千五条;《凶礼仪注》以天监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尚书,合四十有七帙,五百一十四卷,五千六百九十三条:大凡一百二十帙,一千一百七十六卷,八千一十九条。又列副秘阁及《五经》典书各一通,缮写校定,以普通五年二月始获洗毕。窃以撰正履礼,历代罕就,皇明在运,厥功克成。周代三千,举其盈数;今之八千,随事附益。质文相变,故其数兼倍,犹如八卦之爻,因而重之,错综成六十四也。昔文武二王,所以纲纪周室,君临天下,公旦修之,以致太平龙凤之瑞。自斯厥后,甫备兹日。孔子曰:其有继周,虽百代可知。岂所谓齐功比美者欤。臣以庸识,谬司其任,淹留历稔,久当斯责;兼勒成之初,未遑表上,实由才轻务广,思力不周,永言惭惕,无忘寤寐。自今春舆驾将亲六师,搜寻军礼,阅其条章,靡不该备。所谓郁郁文哉,焕乎洋溢,信可以悬诸日月,颁之天下者矣。愚心喜忭,弥思陈述;兼前后联官,一时皆逝,臣虽幸存,耄已将及,虑皇世大典,遂阙腾奏,不任下情,辄具载撰修始末,并职掌人、所成卷帙、条目之数,谨拜表以闻。诏曰:经礼大备,政典载弘,今诏有司,案以行事也。又诏曰:勉表如此。因革允釐,宪章孔备,功成业定,于是乎在。可以光被八表,施诸百代,俾万世之下,知斯文在斯。主者其按以遵行,勿有失坠。
陈
武帝永定元年,命诸礼准梁旧,随时取舍。按《陈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陈武克平建业,多准梁旧,仍诏尚书左丞江德藻、员外散骑常侍沈洙、博士沈文阿、中书舍人刘师知等,或因行事,随时取舍。
按《玉海》:陈制永定元年,武帝所定乘舆服御,皆采梁旧制。以天下初定,务惟节俭。至天嘉中,乃一依梁天监旧事。
文帝天嘉元年,尚书仪曹郎张崖撰五礼。
按《陈书·文帝本纪》不载。按《张崖传》:天嘉元年,崖为尚书仪曹郎,广沈文阿《仪注》,撰五礼。
北魏
道武帝天兴元年冬十有一月,诏仪曹郎中董谧撰郊庙、社稷、朝觐、飨宴之仪。按《魏书·太祖本纪》云云。
天兴二年秋七月,诏礼官备撰众仪,著于新令。按《魏书·太祖本纪》云云。
北齐
孝昭帝皇建 年,命王晞、阳休之、崔劼等,录历代礼乐及朝飨舆服之仪,条奏以闻。按《北齐书·昭帝本纪》不载。按《王晞传》:乾明元年八月,昭帝践祚。九月,除晞散骑常侍,仍兼吏部郎中。后因奏事罢,帝从容曰:比日何为自同外客,略不可见。自今假非局司,但有所怀,随宜作一牒,候少隙即径进也。因敕尚书阳休之、鸿胪卿崔劼等三人,每日本职务罢,并入东廊,共举录历代废礼坠乐、职司废置、朝飨异同、舆服增损。婚葬仪轨、贵贱齐衰,有不便于时而古今行用不已者,或自古利用而当今毁弃者,悉令详思,以渐条奏,未待顿备,遇忆续闻。朝晡给与御食,毕景听还。
按《隋书·礼仪志》:后齐则左仆射阳休之、度支尚书元修伯、鸿胪卿王晞、国子博士熊安生,并习于仪礼者也,平章国典,以为时用。
北周
武帝保定 年,敕熊安生参议五礼于大乘佛寺。按《周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熊安生传》:高祖入邺,敕令于大乘佛寺参议五礼。
武帝 年,宇文㢸修《五礼》书成。按《周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在周则苏绰、卢辩、宇文㢸,并习于仪礼者也,平章国典,以为时用。按《宇文㢸传》:㢸,字公辅,河南洛阳人也。慷慨有大节,博学多通,仕周为礼部上士。奉诏修《五礼》,书成奏之,赐公田十二顷,粟百石。
宣帝宣政元年秋九月,诏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按《周书·宣帝本纪》云云。隋文帝开皇五年春正月戊辰,诏行新礼。
按《隋书·高祖本纪》云云。按《礼仪志》:高祖命牛弘、辛彦之等采梁及北齐《仪注》,以为五礼。又按《志》:开皇初,高祖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奏曰:圣教陵替,国章残缺,汉、晋为法,随俗因时,未足经国庇人,弘风施化。且制礼作乐,事归元首,江南王俭,偏隅一臣,私撰仪注,多违古法。就卢非东阶之位,凶门岂设重之礼。两萧累代,举国遵行。后魏及齐,风牛本隔,殊不寻究,遥相师祖,故山东之人,浸以成俗。西魏以降,师旅弗遑,宾嘉之礼,尽未详定。今休明启运,宪章伊始,请据前经,革兹俗弊。诏曰:可。弘因奏徵学者,撰《仪礼》百卷。悉用东齐《仪注》以为准,亦微采王俭礼。修毕,上之,诏遂班天下,咸使遵用焉。
仁寿二年,诏修定五礼。
按《隋书·高祖本纪》:仁寿二年冬闰十月己丑,诏曰:礼之为用,时义大矣。黄琮苍璧,降天地之神,粢盛牲食,展宗庙之敬,正父子君臣之序,明婚姻丧纪之节。故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安上治人,莫善于礼。自区宇乱离,绵历年代,王道衰而变风作,微言绝而大义乖,与代推移,其弊日甚。至于四时郊祀之节文,五服麻葛之隆杀,是非异说,舛駮殊涂,致使圣教凋讹,轻重无准。朕祗承天命,抚临生人,当洗涤之时,属干戈之代。克定祸乱,先运武功,删正彝典,日不暇给。今四海乂安,五戎勿用,理宜弘风训俗,导德齐礼,缀往圣之旧章,兴先王之茂则。尚书左仆射、越国公杨素,尚书右仆射、邳国公苏威,吏部尚书、奇章公牛弘,内史侍郎薛道衡,秘书丞许善心,内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达古今,或器推令望,学综经史。委以裁缉,实允佥议。可并修定五礼。
炀帝大业 年,修《江都礼集》。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旧唐书·礼仪志》:炀帝在广陵,亦聚学徒,修《江都礼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