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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三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四十三卷目录

 国用部汇考三
  唐二〈穆宗长庆三则 敬宗宝历一则 文宗太和二则 开成四则 武宗会昌一则 宣宗大中二则 懿宗咸通一则 僖宗光启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一则 明宗天成三则 长兴二则〉
  后晋〈高祖天福三则〉
  辽〈总一则〉
  宋一〈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开宝三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雍熙一则 端拱一则 淳化三则 至道三则 真宗咸平四则 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五则 天禧二则 仁宗天圣三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三则 宝元一则 康定一则 庆历七则 皇祐三则 至和二则 嘉祐五则 英宗治平五则〉

食货典第二百四十三卷

国用部汇考三

唐二

穆宗长庆元年,敕每贯抽钱二百以充军用,仍出内库钱助军。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长庆元年十二月乙亥,敕诸道除上供外,留州留使钱内每贯割二百文以助军用,贼平后仍旧。壬午,出内库钱五万贯以助军。
长庆二年,停割留州留使钱助军,内出绫绢付度支,供军用。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二年三月壬辰,诏:先于留州留使钱内每贯割二百文助军,今后不用抽取。秋七月丁未,内出绫绢五十万疋付度支,以供军用。
《册府元龟》:二年正月,内出缯帛八万疋付度支,以助军资。四月辛未,诏曰:顷以寇贼未殄,费用滋广。先有诏敕,于诸道留州留使给用钱中,每贯量抽二百文。今兵戎已戢,经费有常。其抽钱,宜从今年四月十一日已后停。切令官吏所在知委,不得妄有增减。七月,以讨汴州李㝏,内出绫绢五十万疋付度支,以充军用。
长庆四年,敬宗即位,内出绫绢助赏给,减宫禁经费,浙西道造盝子缺用,李德裕奏取进止。
《唐书·敬宗本纪》:四年正月丙子,即皇帝位。三月壬子,减宫禁经费、乘舆服膳。 按《李德裕传》:德裕为浙西观察使。敬宗立,侈用无度,诏浙西上脂盝妆具,德裕奏:比年旱灾,物力未完。乃三月壬子赦令,常贡之外,悉罢进献。此陛下恐聚敛之吏缘以成奸,彫窭之人不胜其敝也。本道素号富饶,更李琦、薛苹,皆榷酒于民,供有羡财。元和诏书停榷酤,又赦令禁诸州羡馀无送使。今存者惟留使钱五十万缗,率岁经费常少十三万,军用褊急。今所须脂盝妆具,度用银二万三千两,金百三十两,物非土产,虽力营索,尚恐不逮。愿诏宰相议,何以俾臣不违诏旨,不乏军兴,不疲人,不敛怨,则前敕后诏,咸可遵承。不报。方是时,罢进献,不阅月,而求贡使者足相接于道,故德裕推一以讽他。又诏索盘绦缭绫千疋,复奏言:太宗时,使至凉州,见名鹰,讽李大亮献之,大亮谏止,赐诏嘉叹。元宗时,使者抵江南捕鵁鶄、翠鸟,汴州刺史倪若水言之,即见褒纳。皇甫询织半臂、造琵琶捍拨、镂牙筒于益州,苏颋不奉诏,帝不加罪。夫鵁鶄、镂牙,微物也。二三臣尚以劳人损德为言,岂二祖有臣如此,今独无之。盖有位者蔽而不闻,非陛下拒不纳也。且立鹅天马,盘绦掬豹,文彩怪丽,惟乘舆当御。今广用千匹,臣所未谕。昔汉文身衣弋绨,元帝罢轻纤服,故仁德慈俭,至今称之。愿陛下师二祖容纳,远思汉家恭约,裁赐节减,则海隅苍生毕受赐矣。优诏为停。
《旧唐书本纪》:四年正月丙子,内出绫绢三百万段以助赏给。穆宗初即位,在京军士人获五十千,在外军镇差降无几。至是,宰臣奏议请量国力颁赏,故差减于先朝,物议是之。秋七月丙子,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奏:诏令当道造盝子二十具,计用银一万三千两,金一百三十两。昨已进段具,用银一千三百两,当道在库贮备银无二三百两,皆百计收市,方成此两具。臣当道唯有留使钱五万贯,每事节俭支费,犹欠十三万贯不足。臣若因循不奏,则负陛下任使之恩;若分外诛求,又累陛下慈俭之德。伏乞宣令宰臣商议,何以遣臣得上不违宣索,下不阙军须,不困疲人,不敛物怨。时有诏罢进奉,故德裕有是奏。
《册府元龟》:敬宗以长庆四年正月即位。三月,大赦。制宫禁经费及乘舆服膳,委所司,起今年三月其本色物价,及水陆脚价,一半委度支收管,一半使任本州收,充助贫下户阙额税钱。
敬宗宝历二年,以户部䌷绢充诸军衣赐支,遣取左藏金银器输内藏库。
《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宝历二年五月辛巳,敕如闻度支近年请诸色支用,常有欠阙。今又诸军诸使衣赐,支遣是时,须有万圆,使其济办。宜量赐绢及䌷一万疋,以户部物充。七月壬辰,户部侍郎崔元略进准宣索,见在左藏库挺银及银器十万两,金器七千两。旧制,户部所管金银器,悉贮于左藏库。时帝意欲便于赐与,故命尽输内藏。
文宗太和四年,敕度支减织绫罗锦,内出绫绢,充和籴,赐筑城役。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太和四年五月戊子,敕度支每岁于西川织造绫罗锦八千一百六十七疋,今数内减二千五百十疋。八月甲子,内出绫绢三十万疋,付户部充和籴。九月丁丑,内出绫绢三千疋,赐宥州筑城兵士。
太和九年,中书门下奏,太仓粟如有特敕支用,须覆奏。从之。判度支王播奏,请东渭桥北仓收贮漕米三岁一换。许之。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九年春正月甲戌,中书门下奏,太仓见在粟二百六十万八百五十四石,并请留充贮备,不承别敕,不在给用之限。如有特敕支用,亦须覆奏。从之。七月乙巳,户部尚书判度支王播奏,东渭桥每年北仓收贮漕运糙米一十万石,以备水旱。今累年计贮三十万石。请以今年所运者换之。自是三岁一换,率以为常。则所贮不陈,而耗蠹不作。许之。
开成元年,召崔虞问太仓粟数。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文宗尝召监仓御史崔虞问太仓粟数,对曰:有粟二百五十万石。帝曰:今岁费广而所畜寡,奈何。乃诏出使郎官、御史督察州县壅遏钱谷者。
《玉海》注:开成元年正月,御紫宸殿召问。
开成二年,判度支王彦威进所给军需额数。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王彦威传》:彦威,在开成初,为户部侍郎,判度支。尝见文宗,显奏曰:百口家知有岁计,而军用一切可不谨耶。臣按见财,量入以为出,随色占费,终岁用之,无毫釐差。因上《占额图》。又言:至德迄元和,天下观察者十,节度者二十有九,防禦者四,经略者三,大都通邑皆有兵,最凡八十馀万。长庆籍户三百五十万,而兵乃九十九万,率三户资一兵。今举天下之入,岁三千五百万,上供者三之一,又三之二则衣赐仰给焉。自留州留使外,馀四十万众,皆仰度支。又为《供军图》上之。彦威虽自谓楗柅奸冒,著定其费,于利害无益也。
《旧唐书本纪》:开成二年春正月庚寅,户部侍郎、判度支王彦威进所撰《供军图》,略序曰至德、乾元之后,迄于贞元、元和之际,天下有观察者十,节度二十有九,防禦者四,经略者三。掎角之师,犬牙相制,大都通邑,无不有兵,约计中外兵额至八十馀万。长庆户口凡三百三十五万,而兵额又约九十九万,通计三户资奉一兵。今计天下租赋,一岁所入,总不过三千五百馀万,而上供之数三之一焉。三分之中,二给衣赐,自留州留使兵士衣食之外,其馀四十万众,仰给度支焉。
开成 年以卢周仁所进羡钱,备水旱。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开成初,湖南观察卢周仁进羡钱亿万,诏置钱河阴院以虞水旱。开成四年,诏义仓防水旱,先给后奏。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唐会要》:四年七月丙午,诏曰:义仓防水旱,先给后奏。敕有明文。
武宗会昌五年,李德裕请置备边库,凡岁入钱帛,及助军财货,皆入焉。
《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通鉴纲目》:会昌五年秋七月,李德裕请置备边库,令户部岁入钱帛十二万缗疋,度支盐铁岁入钱帛十三万缗疋。明年,减其三之一。凡诸道所运助军财货,皆入焉。以度支郎中判之云。
宣宗大中七年,度支奏岁入之数。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宣宗既复河、湟,天下两税、榷酒茶盐钱,岁入九百二十二万缗,岁之常费率少三百馀万,有司远取后年乃济。及群盗起,诸镇不复上计云。
《通鉴纲目》:大中七年冬十二月,度支奏岁入之数,钱九百二十五万缗,内五百五十万缗租税,八十二万馀缗榷酤,二百七十八万馀缗盐利。
大中  年,内库、延资库钱帛山积。
《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南诏传》:乾符中,卢携复辅政,说帝曰:宣宗皇帝收三州七关,平江、岭以南,至大中十四年,内库赀积如山,户部延资充满。{{Annotation|按大中止有十
三年此云十四年疑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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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海》:宣宗尝私行,经延资库,见广厦连绵,钱帛山积。问左右曰:谁为此库。对曰:李德裕执政,以天下每岁备用之馀,尽实于此。自是以来,边庭有急,支用不乏,兹实赖用。
懿宗咸通五年,裴坦请止建佛寺,以纾国用。延资库使奏:户部积欠库物以用兵支用不给听自立填纳期限
《唐书·懿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会昌末,置备边库,收度支、户部、盐铁钱物。宣宗更号延资库。初以度支郎中判之,至是以属宰相,其任益重。户部岁送钱帛二十万,度支盐铁送者三十万,诸道进奉助军钱皆输焉。
《旧唐书本纪》:咸通五年春正月戊午朔,谏议大夫裴坦上疏,论天下徵兵,财赋方匮,不宜过兴佛寺,以困国力。优诏答之。秋七月壬子,延资库使夏侯孜奏:盐铁户部坐积欠,当使咸通四年已前延资库钱绢三百六十九万馀贯匹。内户部每年合送钱绢二十六万四千一百八十贯匹,从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年九月已前,除纳外,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一十四万贯匹。当使缘户部积欠数多,先具申奏,请于诸道州府场监院合纳户部所收八十文除陌钱内,割一十五文,属当使自收管。敕命虽行,送纳稽缓。今得户部迭称,所收管除陌钱绢外,更有诸杂物货,延资库徵收不便,请起今年合纳延资库钱绢一时便足。其已前积欠,候物力稍充,积渐填纳。其所割一十五文钱,即当司仍旧收管。又缘累岁以来,岭南用兵,多支户部钱物。当使不欲坚论旧欠,请依户部商量,合纳今年一年额色钱绢须足,明年即依旧制,三月、九月两限送纳毕。其已前积欠,仍令户部自立填纳期限者。敕旨依之。
僖宗光启元年,亲军支给不充,请收两池盐课,以赡禁军,不果。
《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光启元年四月乙卯朔,以齐国公田令孜为左右神策十军使。时军旅既众,南衙北司官属万馀,三司转运无调发之所,度支惟以关畿税赋,支给不充,赏劳不时,军情咨怨。旧日安邑、解县两池榷盐税课,盐铁使特置盐官以总其事。自黄巢乱离,河中节度使王重荣兼领榷务,岁出课盐三千车以献朝廷。至是令孜以亲军阙供,计无从出,乃举广明前旧事,请以两池榷务归盐铁使,收利以赡禁军。诏下,重荣上章论诉,言河中地窘,悉籍盐课供军。

后唐

庄宗同光元年,分天下财赋为内外府。
《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后唐庄宗既灭梁,宦官劝帝分天下财赋为内外府,州县上供者入外府,充给费。方镇贡献者入内府,充宴游,及给赐左右。于是外府常虚竭无馀,而内府山积。及有司办郊祀乏劳军钱,郭崇韬受藩镇馈遗。或谏之,崇韬曰:吾位兼将相,禄赐巨万,岂藉外财。但伪梁之世,贿赂成风。今河南藩镇,皆梁旧臣主,上之仇雠也。若拒其意,能无惧乎。臣特为国家藏之私室耳。至是岁献劳军钱十万缗,因言于上,曰:臣已倾家所有,以助大礼,愿陛下亦出内府之财,以赐有司。上默然久之,曰:吾晋阳自有储蓄,可令租庸辇取以相助。于是取李继韬私第金帛数十万以益之,军士皆不满望,始怨恨有离心矣。
明宗天成元年,汴州奏军馈阙支,请却归漕粮。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成元年八月乙未,汴州奏兵额数广,税物不多,切虑年终供馈有阙支郡,旧管漕州伏乞却归当道,从之。
天成二年冬十月免三司逋负二百万缗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通鉴纲目》云云。天成三年,三司使奏,河阳等处见有军储粮草数。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三月,三司使奏河阳白波巩县,见有军储百万馀斛,草二百七十万束。
长兴三年,以御厨支费太过,诏减省。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兴三年十二月乙亥,三司使冯赟奏,奉圣旨赐内外臣僚节料,羊计支三千口。帝曰:不亦多乎。范延光奏曰:供御厨及内史食羊,每日二百口,岁计七百万馀口。酿酒糯米二万馀石。帝闻奏,敛容良久,曰:支费太过。如何减省。初,庄宗同光时,御厨日食羊二百口,当时物论已为太侈。今羊数既同,帝故骇心。
长兴四年,范延光奏骑士之数。朱弘昭、冯赟请节赏军买马之费。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二月癸丑,帝御中兴殿,枢密使范延光曰:缘边屯戍兵士人马支费,月计极多。若春夏之交,便有霖雨,山水湍险,军无兴举之理。应缘边兵马请移于近里州郡,以便刍粮。从之。帝因问延光内外见管马数。对曰:见兵马数管骑军三万五千。帝抚髀叹曰:朕从戎四十年太祖在太原时,骑军不过数千,先皇与汴家二十年较战自始至终马数裁万。今有铁马三万五千匹,而不能使九州混一,是吾养士卒练将帅之不至也。吾老矣,马将奈何。延光奏曰:臣每思之,国家养马太多,试计一骑士之费,可赡步卒五人,养三万五千骑抵十五万步卒,既无所施,虚耗国力,臣恐一年不易。帝曰:诚如卿言,肥骑士而瘠吾民,何负哉。八月,赐侍卫亲军优给有差。时月内再有颁给,自兹府藏无馀积矣。十一月辛巳,朱弘昭、冯赟曰:臣等自蒙重委,计度国力盈虚,而支给常若不足者,直以赏军无等,买马太多之弊也。若不早为节限,后将难济。宜严敕西北边镇守,比后请禁止其来。

后晋

高祖天福元年,诏借率抄括之物,委所司置簿候平定给还。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晋高祖初即位,改元天福。赦制曰:悉力为时,罄财助国。苟不推于恩命,亦何示于赏酬。自举义以来,应借率人户,及经抄括商旅资财钱物,委所司明置文籍。候平定之后,当议给还。
天福二年,度支奏,觐省人员应给茶药,诸库并无,权请停罢。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福二年九月丁卯,据度支奏,应请假入觐省朝人,皆是等第支赐茶药。自前委所司以诸进到者给今。诸库并无见在。今后应有,请假臣僚欲请权住支,候有进到,即依旧支赐。从之。
天福三年秋七月辛酉,以皇业钱作受命宝。
《五代史·高祖本纪》云云。
〈注〉作宝不必书皇业钱者,私钱也。天子畜私钱故书。

辽代,国用多资马盐。其后经费寖广,振恤宴赐,不至告匮,而经理之方,纪载多阙焉。
《辽史·食货志》: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彊以兵。纵马于野,弛兵于民。有事而战。彍骑介夫,卯命辰集。马逐水草,人仰湩酪,挽彊射生,以给日用,糗粮刍茭,道在是矣。以是制胜,所向无前。及其有国,内建宗庙朝廷,外置郡县牧守,制度日增,经费日广,上下相师,服御浸盛,而食货之用斯为急矣。于是五京及长春、辽西、平州置盐铁、转运、度支、钱帛诸司,以掌出纳。其制数差等虽不可悉,而大要散见旧史。若农谷、租赋、盐铁、贸易、坑冶、泉币、群牧,逐类采摭,缉而为篇,以存一代食货之略。 又按《志》:夫冀北宜马,海滨宜盐,无以议为。辽地半沙碛,三时多寒,春秋耕穫及其时,黍稌高下因其地,盖不得与中土同矣。然而辽自初年,农谷充羡,振饥恤难,用不少靳,旁及邻国,沛然有馀,果何道而致其利欤。此无他,劝课得人,规措有法故也。世之论钱币者,恒患其重滞之难致,鼓铸之弗给也,于是楮币权宜之法兴焉。西北之通舟楫,比之东南,十才一二。辽之方盛,货泉流衍,国用以殷,给戍赏征,赐与亿万,未闻有所谓楮币也,又何道而致其便欤。此无他,旧储新铸,并听民用故也。孟子曰: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人力苟至,一夫犹足以胜时灾,况为国乎。以是知善谋国者,有道以制天时、地利之宜,无往而不遂其志。食莫大于谷,货莫大于钱,特志二者,以表辽初用事之臣,亦善裕其国者矣。
《续文献通考》:辽起朔漠,经费皆不可考。惟日有宴,月有赐,赐之多者,银至二三千,又鞍马衣疋佐之,然亦不至告匮。岂防禦之费既省,而又藉宋人以为外府与。

宋一

宋制,分财赋为二,以三司居中,总天下之财。转运居外,理一路之赋。其历朝赋入之数,大略可考。
《玉海》:唐刘晏为九使,财赋悉归于一。宋朝始分为二,而三司使居中,发运使居外,相为表里。祖宗外置转运司,以漕一路之赋。内置三司使,以总天下之财。
又按《玉海》:国朝混一之初,天下岁入缗钱千六百

馀万。太宗以为极盛,而倍唐室矣。天禧之末,所入又增至二千六百五十馀万缗。嘉祐间,又增至三千六百八十馀万缗。其后月增岁广,至熙丰间,合苗役市易等钱,所入乃至六十馀万。元祐之初,除其苛急,岁入尚四千八百馀万。渡江之初,东南岁入不满千万。逮淳熙末,遂增至六千五百三十馀万。今东南岁入之数,独上供钱二百万缗,此祖宗正赋也。其六百六十馀万缗,号经制,盖吕颐浩在户部时复之。七百八十馀万缗,号经总制,盖孟庾秉政时创之。四百馀万缗,号月桩,盖朱胜非当国时取之。自经制以下,皆增赋也。合茶、盐、酒、算、坑、冶、榷货、籴本和买之入,又四千四百九十馀万缗。宜民力之困矣。
太祖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金帛悉送阙下。置封桩库以待岁之馀用。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宋货财之制,多因于唐。自天宝以后,天下多事,户口凋耗,租税日削,法既变而用不给,故兴利者进,而征敛名额繁矣。方镇握重兵,皆留财赋自赡,其上供殊鲜。五代疆境偪蹙,藩镇益彊,率令部曲主场、院,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以临之,输额之外亦私有焉。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务恢远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渐。建隆中,牧守来朝,犹不贡奉以助军实。乾德三年,始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毋或占留。时藩郡有阙,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或遣京朝官廷臣监临。于是外权始削,而利归公上,条禁文簿渐为精密。诸州通判官到任,皆须躬阅帐籍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奸。主库吏三年一易。市征、地课、盐曲之类,通判官、兵马都监、县令等并亲临之,见月籍供三司,秩满较其殿最,欺隐者寘于法。募告者,赏钱三十万。而小民求财报怨,诉讼烦扰,未几,除募告之禁。 又按《志》:凡货财不领于有司者,则有内藏库,盖天子之别藏也。县官有钜费,左藏之积不足给,则发内藏佐之。宋初,诸州贡赋皆输左藏库,及取荆湖,定巴蜀,平岭南、江南,诸国珍宝、金帛尽入内府。初,太祖以帑藏盈溢,又于讲武殿后别为内库,尝谓: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于民。
《文献通考》:是岁,置封桩库。国初,贡赋悉入左藏库,及取荆湖,下西蜀,储积充羡,始于讲武殿别为内库,号封桩库以待岁之馀用。
《玉海》:太祖削平诸国,收其帑藏充内府。乾德中,府库充溢,上曰:军旅、饥馑当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乃于讲武殿廊别为内库。以贮金帛,凡岁终用度赢馀之数皆入焉,号曰封桩库。〈按长编附三年平蜀后〉
开宝元年,诏诸州通判官粮料院,躬检帐籍。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乾德六年,诏诸州通判官粮料院至任,并须躬自检阅帐籍,所列官物,不得但凭主吏管认文状。〈按乾德止有五年,此云六年,是开宝元年〉开宝六年,以留州钱物尽数系省。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玉海》:开宝六年八月乙巳,令诸州旧属公使钱物,尽数系省,毋得妄有支费。以留州钱物尽数系省,始于此。
开宝九年太宗即位,裁定诸库受纳诸州上供均输金银、丝帛等物,不得多取。
《宋史·太宗本纪》:九年冬十月癸丑,帝即皇帝位。庚申,诏茶、盐、榷酤用开宝八年额。 按《食货志》:先是,茶盐榷酤课额少者,募豪民主之。民多增额求利,岁更荒俭,商旅不行,至亏常课,乃籍其赀产以偿。太宗始诏以开宝八年为额,既又虑其未均,乃遣使分诣诸州,同长吏裁定。凡左藏及诸库受纳诸州上供均输金银、丝帛暨他物,令监临官谨视之。欺而多取,主称、藏吏皆斩,监临官亦重寘其罪。罢三司大将及军将主诸州榷课,命使臣分掌。掌务官吏亏课当罚,长吏以下分等连坐。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定诸库藏变权衡以取羡馀,律分左藏库为三库。
《宋史·太宗本纪》:太平兴国二年秋七月庚午,诏诸库藏,敢变权衡以取羡馀者,死。
《太宗实录》:二年正月丙寅,命贾黄中、程能冯瓒分掌三库。先是,货泉与金帛通掌。至是,以帑藏充溢,始命分之。
《玉海》:左藏库在左长庆门内东廊,受天下金银钱帛,给邦国之用。国初,止为左藏一库。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丙寅,分为丝绵、金银、疋帛三库。
雍熙二年,定纠本部陷失官钱,赏格。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雍熙二年,令三分勾院纠本部陷失官钱,及百千赏以十之一,至五千贯者迁其职。
端拱二年,以岁失国用,复置折中仓。寻止。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端拱二年冬十月癸丑朔,诏复置折中仓,以范正辞等掌之。先是,募民及听商贾人粟,给券于江淮给茶盐偿之,谓之折中。或有言其滥弊,废之。自是岁失国用百万之入。故复之。寻以岁旱中止。
淳化元年,诏:三司每岁具见管金银、钱帛、军储等簿以闻。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淳化元年诏曰:周设司会之职,以一岁为准;汉制上计之法,以三年为期。所以详知国用之盈虚,大行郡吏之诛赏,斯乃旧典,其可废乎。三司自今每岁具见管金银、钱帛、军储等簿以闻。
淳化三年,置常平仓,用赈贫民。又分置左右藏各二库。
《宋史·太宗本纪》:三年六月辛卯,置常平仓。
《玉海》:三年六月,诏置常平仓,命常参官领之,岁熟增价以籴,岁歉减价以粜,用赈贫民,复旧制也。 又按《玉海》:三年,分置左右藏各二库,右藏受之,左藏给之。俟右藏既盈,即复以给。凡六库,迭为受给。
淳化四年,改三司为总计司,分掌十道财赋,并右藏库于左分为四库。
《宋史·太宗本纪》:四年冬十月庚午,始分天下州县为十道,两京为左右计,各署判官领之,置三司使二员。闰月己酉,置三司总计度使。 按《食货志》:四年,改三司为总计司,左右大计分掌十道财赋。令京东西南北各以五十州为率,每州军岁计金银、钱、缯帛、刍粟等费,逐路关报总计司,总计司置簿,左右计使通计置裁给,馀州亦如之。未几,复为三部。宋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费寖多。太宗孜孜庶务,或亲为裁决。有司尝言油衣、帟幕损破者数万段,帝令煮之,染以杂色,制旗帜数千。调退材给窑务为薪,俾择其可用者造什物数千事。其爱民惜费类此。 按《陈恕传》:四年,太宗从魏羽、段惟一之请,分三司为十道,置左右计使,以魏羽、董俨分主之;召恕为工部侍郎,充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使分判十道事,凡议论、计度并令恕等参预。恕以官司分隶,政令互出,难以经久,极言其非便。岁馀,果罢,复以恕为盐铁使。 按《魏羽传》:四年,并三部为一司,以羽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领堆积,吏缘为奸,虽尝更立新制,未为适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县为十道,两京为左右计,各署判官领之。制三司使二员,以羽为左计使,董俨为右计使,中分诸道以隶焉。未久,以非便罢。
《玉海》:国朝时,令季冬之月,命有司造计籍。注云:《周礼》小宰听出入以要会。郑司农曰:要会谓计日取之簿书,日计月要,岁计月会,故宰夫之职曰:岁终,则令郡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礼记》: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唐六典》度支掌判天下财赋多少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路之利。每岁计其出而支其所用。淳化中,诏三司诸道岁,计所入,悉具数总计司,置籍录之。其诸路岁终所收财赋,置籍出纳亦如之。
至道元年,三司孔目官李溥等条奏计司利害,诏议行之。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陈恕传》:恕为盐铁使。时太宗留意金谷,召三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对于崇政殿,询以计司利害。溥等言条目烦多,不可以口占,愿给笔札以对。太宗遣中黄门送诣相府,限五日悉条上之。溥等共上七十一事,诏以四十四事付有司行之,其十九事下恕等议可否。遣知杂御史张秉、中使张崇贵监议,令中书籍其事,专检举之,无致废格。赐溥等白金缗钱,悉补侍禁、殿直,领其职。太宗谓宰相曰:溥等条奏事颇有所长。朕尝语恕等,若文章稽古,此辈固不可望;若钱谷利病,颇自幼至长寝处其中,必周知根本。卿等但假以颜色,引令剖陈,必有所益。恕等刚强,终不肯降意询问。吕端对曰:耕当问奴,织当问婢。寇准曰:夫子入太庙,每事问,乃以贵下贱,先有司之义。后数日,太宗又曰:国家岁入财数倍于唐。唐中叶以降,藩镇擅命,征赋多不入公家,下陵上替,经制隳坏。若前代为得,即已致太平,岂复烦朕心虑也。因召恕等责以职事旷废。恕等对曰:今土宇至广,庶务至繁,国用军须,所费浩瀚,又遇诸州凡有灾沴,必尽蠲其租。臣等每举榷利,朝廷必以侵民为虑,皆止而不行。纵使耿寿昌、桑弘羊复生,亦所不逮。臣等驽力,惟尽心簿领,终不足上裨圣治。太宗曰:卿等清而不通,专守绳墨,终不能为国家度长絜大,剖烦析滞。只如京城仓库,主吏当改职者,簿领中一处节目未备,即至十年五年不决,以致贫无资给,转徙沟壑。此卿等之过,岂不伤和气哉。恕等顿首谢。〈按《玉海》:系至道
元年五月壬子

至道二年,置行帐司,以会财用之数。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边肃传》:肃,为太常博士。三司使魏羽荐为户部判官,祀南郊,起荐尚书度支员外郎。帝以三司钩取无法,至道初,置行帐司,以会财用之数,命肃主之。帐成,迁工部郎中。 按《陈恕传》:至道二年,欲并三司,命官总判。其勾院、磨勘、理欠、凭由、支收、行帐、提点等司,令恕条列其事以闻。恕奏曰:行帐司近日权置,了绝旧帐,帐目告尽,司额自除。至道 年,天下总入缗钱,及郊祀给赏之数。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至道末,天下总入缗钱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三岁一亲祀郊丘,计缗钱常五百馀万,大半以金银、绫绮、絁䌷平其直给之。
真宗咸平元年,谕景福殿库出纳,并经三司。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咸平元年,上尝幸景福殿库,阅金帛,谓左右曰:此库金帛虽多,朕不敢私用。自今非时取索,并经三司出纳。
咸平三年十一月壬午,盐铁使陈恕上占额图。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咸平五年,诏三司比较天下钱谷。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五年四月,诏三司每年比较天下钱谷数,于次年条奏。
咸平六年九月丙申,出内府缯帛,市谷实边。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景德 年,令三司岁较天下耗登以闻。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景德中,令三司每岁较天下税帐耗登以闻。
大中祥符二年,并钱金等物为一库。提举内藏库刘承圭新修库簿,周密,诏奖之。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大中祥符二年,并钱金银、丝绵为一库。 又按《玉海》:二年四月戊戌,提举刘承圭新修库簿,出纳周密,诏奖之,赐马及器币。大中祥符三年,与三司使丁谓言国储之备。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三年八月甲寅,召近臣观书于龙图阁,阅元和国计图。三司使丁谓进曰:唐朝自江淮岁运米四十万至长安,今江淮岁运米五百馀万,即今府库充实,仓庾盈衍。上曰:民康俗阜,诚赖天地宗庙降祥。而国储有备,亦自计臣宣力也。
大中祥符五年,重修诸库。发禁钱,佐边籴。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真宗再临幸,作铭刻石。大中祥符五年,重修库屋,增广其地。既而又以香药库、仪鸾司屋益之,分为四库:金银一库,珠玉、香药一库,锦帛一库,钱一库。金银、珠宝有十色,钱有新旧二色,锦帛十三色,香药七色。
《玉海》:五年六月癸丑,发禁钱,佐边籴。
大中祥符七年,并诸库物件。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七年,并生帛杂色二库为生熟疋段库。又以祗候库宣索之物件,并入。大中祥符九年,林特上会计录。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九年正月辛酉,林特上《会计录》凡三十卷,诏奖之。仍付秘阁,特前为三司使,奉诏纂大中祥符八年,天下户口财赋,凡户八百四十二万二千四百三,口一千八百八十万一千九百三十。计入两税钱帛粮斛二千二百七十六万四千一百三十三,绵丝鞋草二千二百八十三万六千六百三十六,茶盐酒税榷利钱帛金银二千八百万二千。
天禧二年,出内藏缗钱二百万给三司。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云云。
天禧 年,天下财物出入之数。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禧末,上供惟钱帛增多,馀以移用颇减旧数,而天下总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出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七万五千二百,而赢数不预焉。
仁宗天圣元年,诏有司节省浮费,较岁入登耗以闻,立计置司。
《宋史·仁宗本纪》:天圣元年春正月癸未,命三司节浮费,遂立计置司。三月甲申,诏自今营造,三司度实给用。 按《食货志》:初,吴、蜀、江南、荆湖、南粤皆号富强,相继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俭简易。天下生齿尚寡,而养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炽;外无金缯之遗,百姓亦各安其生,不为巧伪放侈,故上下给足,府库羡溢。承平既久,户口岁增,兵籍益广,吏员益众。佛老、外国耗蠹中土,县官之费数倍于昔,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仁宗承之,经费寖广。天圣初,首命有司取景德一岁用度,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自祥符天书一出,斋醮糜费甚众,京城之内,一夕数处,至是,始大裁损。京师营造,多内侍传旨呼索,费无艺极。帝与太后知其弊,诏自今营造所须,先下三司度功费然后给。又减内外宫观清卫卒及工匠,分隶诸军、八作司。旧殿直已上,虽幼未任朝谒,遇乾元、长宁节皆赐服,至是亦罢给。故事,上尊号、谥号,随册宝物并用黄金。帝曰:先帝、太后用黄金,若朕所御,止用涂金。时洞真宫、寿宁观相继灾,宰相张知白请罢不急营造,以答天戒。及滑州塞决河,御史知杂王鬷复以为言。既而玉清昭应宫灾,遂诏谕中外,不复缮修。自是道家之奉有节,土木之费省矣。
《玉海》:元年正月癸未,命中丞刘子仪等与三司议裁省冗费。 又按《玉海》:元年,诏三路军储出山泽之利,移用不足,二府大臣其经度之,遂置计置司。 又按《玉海》:元年正月丁亥,命官较茶盐矾税岁入登耗以闻。三月甲申,诏:比者营造土木,多内侍传宣,不关有司,工费无节。自今,先由三司度实用,然后给之。天圣四年十月辛巳,出缗钱二十万籴军储。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天圣六年夏四月癸未,命官减三司岁调上供物。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元年九月丙申,皇太后出金银器易左藏缗钱二十万,以助修内。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元年,诸臣寮议备边省便之术。出内藏布易钱,籴军储。
《宋史·仁宗本纪》:景祐元年五月辛酉,出布十万端,易钱籴河北军储。
《玉海》:元年,程琳上疏河北岁费刍粮千二十万,其赋入支十之三。陕西岁费千五百万,其赋入支十之五。馀悉仰给京师。范镇奏疏:备契丹,莫若宽河北、河东之民。备灵夏,莫若宽关陕之民。备云南,莫若宽两川湖岭之民。备天下,莫若宽天下之民。民力宽,则知自爱。知自爱,虽有外厄,人人可用为兵。用人人自爱之兵,以禦外虞,何往而不克。司马光言:为今之术,在随才用人而久任之,养其本原而徐取之,减捐浮冗而省用之。 又按《玉海》:元年二月丙申,命燕肃张宗象与三司议在京置折中仓利害。张方平言里河折中仓,是在京便籴,以助军储。
景祐二年三月戊申,出内库珠赐三司,以助经费。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四年,内藏库以三司所贷甚多,请申旧诏。诏诸司毋借常平钱谷。
《宋史·仁宗本纪》:四年八月甲午,诏三司、转运司毋借常平钱谷。
《玉海》:四年正月,内藏库言:自天禧三年,岁斥缗钱六十万以助三司,即诏毋得更贷,而明道末,距今才四年,所贷钱帛凡九百十七万。请申以旧诏。甲午,从之然三司切于用缓急不能无请上亦无所吝
宝元二年,命节浮费。其吏兵禄赐勿裁,赐禁中真珠助籴边储。
《宋史·仁宗本纪》:宝元二年五月癸卯,命近臣同三司议节省浮费。六月壬戌,诏省浮费,自乘舆服御及宫掖所须,宜从简约,若吏兵禄赐,毋概行裁减。 按《食货志》:帝天资恭俭,尤务约己以先天下,有司言利者,多摈不取。闻民之有疾苦,虽厚利,舍之无所爱。贡献珍异,故事有者,或罢之。山林、川泽、陂池之利,久与民共者,屡敕有司毋辄禁止。至于州县征取苛细,蠲减盖不可胜数。至宝元中,陕西用兵,调度百出,县官之费益广。天章阁侍讲贾昌朝言:臣尝治畿邑,邑有禁兵三千,而留万户赋输,仅能取足,郊祀庆赏,乃出自内府。计江、淮岁运粮六百馀万石,以一岁之入,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军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不盈数载。天下久无事,而财不藏于国,又不在民,倘有水旱军戎之急,计将安出。于是议省冗费。右司谏韩琦言:省费当自掖庭始。请诏三司取先朝及近岁赐予日费之数,裁为中制,无名者一切罢之。乃令入内内侍省、御药院、内东门司裁定,有司不预焉。议者或欲损吏兵奉赐。帝谓:禄廪皆有定制,毋遽变更以摇人心。尹洙在陕西,请为鬻爵之法,亦不果行。其后西兵久不解,财用益屈,内出诏书:减皇后至宗室妇郊祠半赐,著为式;皇后、嫔御进奉乾元节回赐物皆减半,宗室、外命妇回赐权罢。于是皇后、嫔御各上奉钱五月以助军费,宗室刺史已上,亦纳公使钱之半。荆王元俨尽纳公使钱,诏给其半,后以元俨叔父,全给如故。帝亦命罢左藏库月进钱一千二百缗。公卿、近臣以次减郊祠所赐银绢,旧四千、三千者损一千,千损三百,二百损百,百损二十,皆著为式。
《玉海》:二年五月癸卯,诏张若谷等减省冗费。 又按《玉海》:二年十一月戊子朔出禁中真珠赐三司助籴边储。
康定元年,合宜圣殿五库为一,改名奉宸。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宜圣殿五库在延福宫,一曰宜圣殿内库,二曰穆清殿库,三曰崇圣殿库,四曰真珠库,五曰崇圣乐器库。康定元年,合为一,改名奉宸库,掌珠宝金银。领以内臣铸印给之。
庆历元年,出内藏缗钱助军。诏御药院内东门司比较用度之数。
《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元年五月甲子,出内藏缗钱一百万助军费。
《玉海》:元年八月戊子,诏御药院内东门司,取先帝时及天圣初帐籍,比较近年内中用度增损之数,以闻。
庆历二年,罢不急之费,及左藏库月进钱,出内藏银、绢、绵钱助军修行宫。
《宋史·仁宗本纪》:二年夏四月戊寅,命御史中丞、谏官同较三司用度,罢其不急者。五月乙丑,罢左藏库月进钱。六月甲戌,出内藏银、䌷、绢三百万助边费。八月戊子,出内藏库缗钱十万修北京行宫。按《玉海》:二年四月戊寅,命贾昌朝等省浮费。
庆历三年,三司具钱帛刍粮之数。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三年,三司具在京出纳,及十九路钱帛刍粮之数。
庆历四年二月丙辰,出奉宸库银三万两振陕西饥民。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五年,会计诸路岁课之数。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张方平曰:庆历五年,诸路盐酒商税岁课,比景德会计录增三数倍以上。 又按《玉海》:景德中,盐课收三百五十五万缗。庆历五,年七百十五万缗。景德中,商税收四百五十万缗。庆历五年,收一千九百七十五万。景德中,酒课收四百二十八万缗。庆历五年,收一千七百一十万。庆历六年,诏陜西裁节诸费。
《宋史·仁宗本纪》:六年二月戊寅,诏陜西经略安抚及转运司,议裁节诸费以闻。
庆历 年,诏悉蠲三司所贷,内藏库金帛。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圣以后,兵师、水旱费无常数,三岁一赉军士,出钱百万缗,䌷绢百万匹,银三十万两,锦绮、鹿胎、透背、绫罗纱縠合五十万匹,以佐三司。又岁入饶、池、江、建新铸缗钱一百七万,而斥旧蓄缗钱六十万于左藏库,率以为常。异时三司用度不足,必请贷于内藏,辄得之,其名为贷,实罕能偿。景祐中,内藏库主者言:岁斥缗钱六十万助三司,自天禧三年始。计明道二年距今才四年,而所贷钱帛九百一十七万。在太宗时三司所贷甚众,久不能偿,至庆历中,诏悉蠲之。盖内藏岁入金帛,皇祐中,二百六十五万七千一十一;治平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五百五十四。其出以助经费,前后不可胜数,至于储积赢缩,则有司莫得详焉。
皇祐二年,命较天下财赋出入之数,出内库钱绢,备军赏。刍粮田况上皇祐会计录
《宋史·仁宗本纪》:皇祐二年春正月壬子,命近臣同三司较天下财赋出入之数。二月甲申,出内库绢五十万,下河北、陜西、河东路,以备军赏。闰十一月丁卯,河北水,出内藏钱四十万缗、绢四十万匹付本路,使措置是岁刍粮。 按《食货志》:三司使王尧臣取陕西、河北、河东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后岁出入财用之数,会计以闻。宝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钱帛粮草:陕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万,出二千一百五十一万;河北入二千一十四万,出一千八百二十三万;河东入一千三十八万,出八百五十九万。用兵后,陜西入三千三百九十万,出三千三百六十三万,盖视河东、北尤剧,以兵屯陜西特多故也。又计京师出入金帛:宝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万,出二千一百八十五万,是岁郊祠,故出入之数视常岁为多;庆历二年,入二千九百二十九万,出二千六百一十七万,而奇数皆不预焉。会元昊请臣,朝廷亦已厌兵,屈意抚纳,岁赐缯、茶增至二十五万;而契丹邀割地,复增岁遗至五十万,自是岁费弥有所加。西兵既罢,而调用无所减,乃下诏切责边臣及转运司趣议裁节,稍徙戍兵还内地。命三司户部副使包拯行河北,与边臣、转运司议罢省冗官,汰军士之不任役者。诏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较近岁天下财赋出入之数,相参耗登。皇祐元年,入一亿二千六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无馀。尧臣等为书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岁中数以为定式。初,真宗时,内外兵九十一万二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九千七百八十五。宝元以后,募兵益广,宗室蕃衍,吏员岁增。至是,兵一百二十五万九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万五千四百四十三,禄廪奉赐从而增广。及景德中,祀南郊,内外赏赉金帛、缗钱总六百一万。至是,飨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馀万,故用度不得不屈。
《玉海》:二年正月壬子,命学士承旨王尧臣、都知王守忠、右司谏陈升之与三司,较天下每岁财赋出入之数以闻。 又按《玉海》:二年,田况为三司使,约景德会计录以今财赋所入,多于景德,其岁所出,又多于所入。因撰《皇祐会计录略》,依丁谓所述,集成六卷,一户赋,二课入,三经费,四储运,五禄赐,六杂记。其出入之数,取一年最中者为准。如谓所录郡县疆理,复以宫馆祠宇附焉。此皆不取。至于粮刍运馈国之大计,特为储运一篇补其缺。上嘉之。况为三司使,金谷利害,纤悉修举。议者谓三司使,自陈恕、李士衡之后,惟况称职。 又按《玉海》:二年闰十二月丙辰,出钱帛助河北军储。
皇祐四年,王尧臣等较近岁财赋出入之数。书成上之诏,取中数以为定额。又出钱绢助军储。
《宋史·仁宗本纪》:四年秋七月乙巳,出内藏钱绢助河北军储。
《玉海》:四年正月,王尧臣等较庆历皇祐总四年天下财赋出入,凡金币丝纩薪刍之类,皆在其数,参相耗登。皇祐元年,入一亿二千六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无馀。为书七卷丙辰上之诏,送三司,取一岁中数以为定式。二月癸未,命中丞王举正与三司同详,定冗费。
皇祐 年,内藏岁入金帛,二百六十五万有奇。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内藏岁入金帛,皇祐中,二百六十五万七千十一。
至和元年,谏官范镇疏请中书制国用。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至和中,谏官范镇上疏曰:陛下每遇水旱之灾,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责,而吏不称职,陛下忧勤于上,人民愁叹于下。今岁无麦,朝廷为放税免役乃发仓廪拯贷,存恤之恩不为不至。然人民流离,父母妻子不相保者,平居无事时,不少宽其力役,轻其租赋;岁大熟,民不得终岁之饱;及有小歉,虽加重放,已不及事。此无他,重敛之政在前也。国家自陜西用兵以来,赋役烦重。及近年,转运使复于常赋外进羡钱以助南郊,其馀无名敛率不可胜计。又言:古者冢宰制国用,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者,制国用之职不在中书也。愿使中书、枢密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则天下民力庶几少宽。然自天圣以来,帝以经费为虑,屡命官裁节,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卒无所建明。 按《范镇传》:镇,知谏院。上疏论:民田困敝,请约祖宗以来官吏兵数,酌取其中为定制,以今赋入之数什七为经费,储其三以备水旱非常。按《玉海》:至和元年八月丙申,知谏院范镇言:愿诏大臣,考求祖宗朝,逮天圣中,官吏与兵及天下赋入之数,而斟酌裁节之。
至和二年,出钱帛籴军储。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二年十月乙未,出钱百万籴军储。十一月丙辰,出帛三十万市籴。
其出以助经费,前后莫可胜数,至于储积赢缩,有司莫得详。
嘉祐元年秋七月己丑,出内藏银绢三十万振贷河北。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二年,置广惠仓。仍诏岁给具所支纳其逐路提刑专领。时数未足,而官有出卖者。
《宋史·仁宗本纪》:嘉祐二年八月丁卯,置广惠仓。按《仁宗实录》:二年八月,诏天下置广惠仓,岁给具所支纳上三司。
《玉海》:二年,诏天下置广惠仓。仍诏逐路提刑专领。时数未足,而官有出卖者。侍御史陈经奏,自八月二十三日以后,更展五周,不得出卖。庶几委积充峙。嘉祐三年,出内藏银绢赈贷,置减省司于三司,三岁一会亏赢以闻。
《宋史·仁宗本纪》:三年十一月癸酉,议减冗费。十二月己巳,诏三司岁上天下税赋之数,三岁一会亏赢以闻。
《文献通考》:三年,枢密副使张屏,请罢民间科率,及营造不急之物,其库务物之阙供者,在所以官分售之。于是置减省司,于三司命韩绛、陈升之等总其事。自是多所裁损矣。
《玉海》:三年十月乙巳,出内藏银绢三十万赈贷河北。
嘉祐四年,诏以广惠仓隶司农寺。每年检视老幼贫疾之人,给米有差。是岁,出钱助籴。
《宋史·仁宗本纪》:四年二月乙亥,以广惠仓隶司农寺。
《仁宗实录》:四年二月乙亥,诏三京诸州军,自今年终应户绝纳官田土,未卖者,并拨隶广惠仓。诏三司以天下广惠仓隶司农寺,逐州幕职曹官各一员专监。每年十月分,差官检视老幼贫疾不能自存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人给米一升,幼者半之,三日一给,至明年二月止。有馀,即量大小均给之。
《玉海》:四年,出钱助籴。
嘉祐六年,出缗钱助籴。谏官司马光请复置总计使,以宰相领之。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六年九月癸丑,出缗钱一百万助籴。 又按《玉海》:六年,谏官司马光言:民既困,而仓廪府库又虚。为今之术,在随材用人而久任之,在养其本原而徐取之,在减损浮冗而省用之。愿复置总计使之官,使宰相领之。凡天下金帛钱谷,隶于三司。如内藏奉宸库之类,总计使皆统之。昔舜举八恺,使主后土,奏庶艰食,懋迁有无,地平天成,九功惟叙。周礼冢宰,以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之法,治财用。唐以宰相领盐铁度支户部。国初,亦以宰相都提举三司水陆发运等使。则钱谷皆宰相之职也。
英宗治平二年,国用出入之数。
《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治平中,兵数少损,隶籍者犹百十六万二千,宗室、吏员视皇祐无虑增十之三。英宗以勤俭自饬,然享国日浅,于经纪法度所未暇焉。治平二年,内外入一亿一千六百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出一亿二千三十四万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万一千二百七十八。是岁,诸路积一亿六千二十九万二千九十三,而京师不预焉。
治平三年,常平入五十万一千四十八石,出四十七万一千一百五十七石。
《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云云。
治平四年,韩绛上《治平会稽录》
《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四年九月五日庚辰,三司使韩绛上《治平会稽录》六卷。诏奖谕。
治平 年,内藏岁入金帛,一百九十三万有奇。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内藏岁入金帛,治平中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五百五十四。
治平 年,《治平经费节要》书成。
《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治平经费节要》八卷,治平中,编具经常出入之数,分三帙,上帙户口赋税,中帙应奉上供,下帙诸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