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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七十卷目录

 漕运部汇考十六
皇清三〈康熙三十四则〉

食货典第一百七十卷

漕运部汇考十六

皇清三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徵漕粮。康熙
元年,覆准沿江沿河各官,凡遇漕船入境出境,分汛催攒,粮道亲身往来督催。
漕规。凡运粮程限。康熙元年,覆准漕粮过淮后,总漕将各帮盘足米数,过淮日期,及押运厅官职名,预咨仓督,及巡仓御史查考。其厅官押运抵通后,将过淮以北路程,入境出境,某官催攒,计日揭送仓督及巡仓御史。其天津南北沿河道官,五日揭送仓督,互相磨对。如有时日不符,停泊盗卖,以致欠粮者,按地指名参究。
《漕运二·漕船》:凡洒带。康熙元年,覆准补解一项,欠三四百石者,许搭新运。粮道先取运官,愿搭甘结,发县稽查。五百石以上,不许搭运。
漕禁。康熙元年,

谕领运官丁,多有不守成法,夹带私贩货物,隐藏犯
法人口,倚恃势力,行凶害人,借名阻碍河道,殴责平人,托言搜寻失物,抢劫民船,且有盗卖漕粮,故致船坏,贻累地方,嗣后仍有违禁肆行者,督漕各官,并该地方官,即行参奏,严提官丁,治以重罪。若徇情不奏,各官亦从重处治。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
二年,覆准各镇牙军,及明季护卫运丁,悉令佥运。如有串名朋匿,或殷丁佔役避运,各官徇庇不佥者,总漕该督抚指参。
《漕运二·漕船》:凡盘查。康熙二年,题准粮船经由仪真、瓜洲、淮安、济宁、天津五处地方官,严加盘诘。如有夹带私货,呈报督抚题参。若徇情容过,事发降一级调用。如水次附载货物,沿途包买运官,通同奸商搭船者,粮道不行严禁,罚俸一年。监兑押运等官,降一级调用。
考成。凡催徵漕粮完欠。康熙二年,题准随漕行月轻赍,各项钱粮,俱在地亩银米内支办。不必各作分数,应总作十分,州县卫所官欠不及一分者,停升,罚俸一年。欠一分者,降一级。欠二分者,降二级。欠三分者,降三级。欠四分者,降四级,俱戴罪徵收。欠五分以上者,俱革职。知府粮道欠不及一分者,停升,罚俸六个月。欠一分者,罚俸一年。欠二分者,降一级。欠三分者,降二级。欠四分者,降三级。欠五分者,降四级。俱戴罪督催。欠六分以上者,俱革职。巡抚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三分者,罚俸六个月。四分者,罚俸一年。五分者,降俸一级。六分者,降俸二级。七分者,降职一级。八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凡本年内接徵接催之官,或一官经管,或数官经管,总计十分,不必各作十分,仍照经徵经催官例处分。署印官欠不及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二分者,罚俸九个月。欠三分者,罚俸一年。欠四五分者,降一级调用。欠六七分者,降二级调用。欠八分以上者,革职。不及一月者,免议。参后州县卫所官限一年,粮道知府限一年半,巡抚限二年,其年限内不完者,不复作分数,照原参分数处分。如州县卫所官,限内不完,原欠不及一分者,降一级调用。原欠一分者,降三级调用。原欠二分者,降四级调用。原欠三分者,降五级调用。原欠四分以上者,革职。巡抚粮道知府限内不完,原欠不及一分者,降一级,仍戴罪督催。其馀俱照州县例处分。至限年钱粮接徵接催之官,俱并前官,总作十分,以到任日为始,限半年催完。如不能完,题参之日,照初次分数例处分。凡各官催徵本年内全完者,纪录二次。三年连次全完者,加一级。未经催完,因他事离任者,俱罚俸一年。
白粮。康熙二年,题准白粮,除光禄寺改折三万石,每石折银一两五钱,解该寺外,馀米俱徵本色起运。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脚耗·轻赍席木》:康熙三年,覆
准随漕席片,令大通桥验收印发。
漕规。凡优恤运丁。康熙三年,覆准交仓馀米,如该帮有欠,扣留十分之七,以抵挂欠。如该帮全完,尽数给还。
《漕运二·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康熙三年,题准追比运官挂欠漕粮,州县官初参,欠不及一分者,停升。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二分者,罚俸一年。欠三分者,降俸一级。欠四分者,降俸二级。欠五分者,降职一级。欠六分者,降职二级。欠七分者,降职三级。欠八分者,降职四级。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欠九十分者,革职。布政使、粮道、知府、直隶知州初参,欠不及一分者,停升。欠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二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三分者,罚俸一年。欠四分者,降俸一级。欠五分者,降俸二级。欠六分者,降职一级。欠七分者,降职二级。欠八分者,降职三级。欠九分者,降职四级。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欠十分者,革职。总漕、巡抚初参,欠不及一分者,停升。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分者,罚俸六个月。欠四分者,罚俸一年。欠五分者,降俸一级。欠六分者,降俸二级。欠七分者,降职一级。欠八分以上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署印官初参,欠不及一分者,停升。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四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五六分者,罚俸九个月。欠七八分者,罚俸一年。欠九十分者,降一级调用。署印不及一月者,免议。参后州县官,限一年内全完。如一年内不完,原欠不及一分者,罚俸一年。原欠一二分者,降三级调用。原欠三四分者,降四级调用。原欠五六分者,降五级调用。原欠七分以上者,革职。布政使、粮道、知府、直隶知州,限一年半全完。如限内不完,照州县官例处分。总漕、巡抚,限二年全完。如限内不完,原欠不及一分者,罚俸一年。欠一二分者,降二级调用。欠三四分者,降三级调用。欠五六分者,降四级调用。欠七八分者,降五级调用。欠九十分者,革职。其接徵接催各官,以到任日为始,限半年催完。如不能完,照初参分数例处分。
白粮。康熙三年,题准白粮改折银两,限文到六个月全完。如有不完,巡抚布政使粮道并府州县官,俱照地丁钱粮考成例议处。再限六个月催完,如又不完,大小各官,俱照地丁钱粮年限例议处。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徵漕粮,康熙
四年,裁漕储道。
漕规。凡优恤运丁。康熙四年,覆准九江卫额造漕船,将通卫屯田,照股分授军丁领造,按年挨序佥派。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四年,覆准淮厂改造补造漕船,总漕亲身查验。果不堪再运者,方许改补。如有剩料,留充下年岁造之用。 又覆准江南应协济江西漕船银两,限江安粮道,每年十月内完解。
凡雇募。康熙四年,议准江西雇船装运,每石给银四钱。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脚耗·轻赍席木》:康熙五年,覆
准轻赍银两,务令先漕解通,以供运军脚价等用。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五年,题准各省经制百总,出运给俸,停运住支。
《漕运二·漕船》:凡盘查。康熙五年,题准运官纵容运丁,私揽客货者,革职。俟交粮完日提审,若自带货物者,革职。带私盐者,降一级调用。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徵漕粮。康熙
六年,覆准推官既裁,监兑漕粮,于各府同知通判内选委。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六年,题准运官欠粮脱逃者,出结委用官罚俸六个月。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六年,覆准漕船每只载米四百石,粮道等官,亲临船厂,依式成造。凡雇募。康熙六年,覆准江西漕粮,雇运京口,每石水脚银一钱二分。
白粮。康熙六年,题准白粮不便,总归漕粮考成。催徵各官,另作十分考成。其押运官,一运全完,纪录一次。二运全完,纪录二次。三运全完,加一级。凡交兑过淮抵通,俱照漕粮定例。 又题准浙江白粮,向系文官押运,今改武官专管运解。其议叙处,分照江南协部例至通判押运漕粮,带管白粮之官,仍于漕粮内考成。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徵漕粮。康熙
七年,覆准监兑同知,通判内有赍。
表、代
觐,及计处缘事者,即令署事官料理。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
八年,题准运官,因公羁绊起卸。后始赶至者,罚俸六个月。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
九年,覆准凡运粮,先就本卫官轮派。不足方,及他卫,随帮各弁,亦应均轮。如有任意颠倒,索诈钻营情弊,总漕该督抚题参。
漕规。凡优恤运丁。康熙九年,覆准各省随漕截费银米,刊列由单,漕粮项下徵给。 又覆准湖广复行起运,仍照全书每石赠米二斗。
《漕运,二漕船》:凡盘查。康熙九年,题准免天津盘查。凡重运粮船,各钞关不许借端稽留盘查。考成,凡催徵漕粮完欠,康熙九年题准漕,项钱粮接管之官,照康熙二年,地丁钱粮例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康熙九年,覆准湖广漕粮,仍旧起运,照山东例考成。
白粮。康熙九年,覆准苏松常三府属水灾九分十分田地,应徵白粮,本年折徵一半,每石折价一两二钱,并经费银两,照数解部。十年带徵一半。至舂办耗夫船等米,非系正项,概行免徵。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徵漕粮。康熙
十年,覆准荆州等四卫丁船及武左卫补船只,听湖南粮道催运。武昌等六卫所丁船,听湖北粮道催运。
行月钱粮。康熙十年,覆准浙江本色月粮宁绍等府,不通舟楫,每石折给银一两二钱。
漕规。凡运粮程限。康熙十年,题准黄河决口阻浅,漕船于原限外宽限一月过淮。 又覆准苏松等府,采买籼米,往返需时,并镇江回空漕船冻阻,再宽限一月过淮。
凡优恤运丁。康熙十年,覆准湖广运军,止给行月,不准给安家赡田。 又覆准江宁等府起运耗米,与正粮一体贴赠。 又覆准浙江漕米,每百石徵贴截银三十四两七钱。
《漕运二·考成》:凡催徵漕粮完欠。康熙十年,题准各省漕粮督催粮道、知府等官,欠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二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三分者,住俸。欠四分者,降二级。欠五分者,降三级。欠六分以上者,革职。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参后违限不完者,加倍议处。应罚俸三个月者,罚俸六个月。应罚俸六个月者,住俸。应住俸者,降二级。应降二级者,降四级。应降三级者,革职。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应革职戴罪者,实降二级调用。欠不及一分者,免议。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
十一年,题准运官欠粮脱逃者,出结委用官罚俸一年。 又题准运弁完粮,如遇别事诖误,应降调者,除从前加衔,不准抵销外,其现在应叙,准其抵销所降之级。若罪至革职者,不准抵销。
又题准委用汛地土弁押运者,出结官罚俸
一年。 又题准运官缘事,如应革职究拟,未及起程者,另佥他员领运。已起程者,革职戴罪押运,俟交粮完日,押回究拟。 又题准卫官捏报,运官侵欠粮石,希图夺运,迟误漕粮者,将原告之官革职。其运官已经佥运,抗违规避误漕者,革职。又运官以私事不亲押运,起卸后始行赶至,及运竣南旋,托故回籍者,俱革职。
漕规。凡完粮期限。康熙十一年,覆准完粮在原限三月之外,违限不及一月者,领运官罚俸三个月。一月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二月以上者,罚俸一年。三月以上者,降一级留任。
《漕运二·漕船》:康熙十一年,漕运议单开造见运船七千九百六十四只八分,江南四千四百三十二只八分,浙江一千三百五十只,江西一千三只,湖广四百七十三只,山东六百六十七只,通津协运河南三十九只。
凡修造。康熙十一年,题准漕船不足应运,该管官不早为佥丁补造,又不设处雇募,以竣运者,降一级调用。经管造船玩误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卫所官解送漕剥船只,迟误朽烂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江淮兴武二卫料价银,每只减十两四钱。
凡盘查。康熙十一年,题准停免瓜洲仪真盘查。
又题准运官,自揽客货,与私载己货,装运私
盐者,俱革职。运丁私揽客货,及私载己货,装运私盐者,运官降一级调用。
凡回空。康熙十一年,议准回空漕船赴次迟延者,随帮外委官责逐。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康熙十一年,题准江南、浙江、江西、湖广四省粮多路远,部推守千领运全完者,每运加衔一级。山东河南二省粮少路近,部推守千领运全完者,一运纪录一次,二运全完,纪录二次。三运全完,加衔一级。至卫所裁外委百总名色,改为随帮官。江南、浙江、江西、湖广随帮官随运三次,山东河南随帮官随运四次,给千总劄。再随运二次,以卫千总推用。漕禁。康熙十一年,题准领运官朘削运丁,或将应给行月钱粮,及修艌等银侵扣不发,或勒索不遂,酷打运丁者,俱革职究拟。 又题准运官抗不赴次,及赴次勒索,淋尖殴辱粮官,并不严饬运丁,争索斛面酒席,噪辱粮官,及沿途生事,阻压行船,欺侮官员,殴毙民命,及回空时纵丁殴打催攒官兵者,俱革职究拟。 又题准运官停泊漕船,不听督催,凌辱闸官,责打闸夫,带去闸板泄水误漕者,革职究拟。不挨程速进,沿途脱帮迟误者,降二级,戴罪督催。若谎报水浅搪塞者,罚俸六个月。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漕规》:凡运粮程限。康熙十四
年,题准浙江回空运艘,装送大兵,并载柳交卸,不能依限到次,准宽限一月过淮。 又题准苏松等府,收穫时阴雨愆期,回空装柳,到次迟滞,准宽限一月兑行过淮。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十四年,议准官员奉委修造漕船,或谎报朽烂,或修造未竣,捏报已完,或朽烂船只,册报掩饰者,俱降二级调用。如承造漕船,推诿不行监造,或檄催日久不完者,俱降一级调用。该管官督催不力者,罚俸一年。如朽烂船只,不估价申报者,亦罚俸一年。考成。凡催徵漕粮完欠。康熙十四年,覆准漕粮改折银两,与随漕项下钱粮,各作分数题参。又题准随漕钱粮,原参各官既限一年接徵,接催之官止限半年,限期太迫,今定接徵州县等官,亦限一年。接催粮道、知府、直隶知州,限一年半。接催巡抚,限二年。如仍不完,照初参例议处。
又议准随漕钱粮州县卫所官,原欠不及一
分,年限内不完者,降一级留任。再限一年,戴罪催完。如又不完,照所降一级调用。若年限内不完,原欠一分者,降三级调用。原欠二分者,降四级调用。原欠三分者,降五级调用。原欠四分以上者,革职。巡抚、粮道、知府等官,年限内不完,原欠不及一分者,降一级,戴罪督催。其馀俱照州县等官例处分。
凡运纳漕粮完欠。康熙十四年,题准追比拖欠漕粮,署印官欠不及一分者,免其停升。 又题准追比拖欠漕粮,原参各官,既限一年接徵,接催之官,止限半年,为期太迫。今定接徵州县等官,亦限一年。接催司道府直隶州官,限一年半。接催总漕巡抚,限二年。如仍不完,照初参例议处。
漕禁。康熙十四年,覆准苏松等府,于定例加赠五米十银外,永禁私派贴运名色。
白粮。康熙十四年,覆准江南白粮抽选漕船,五年一次,更换轮运。每船照浙江例给行月粮米六十九石三斗,银五十六两七钱六分。经费银,浙江旧例四百五十七两一钱一釐,今江浙俱减给银一百二十六两二钱四分零,米二十八石。每府添设千总二员,更番领运,每帮设随帮百总一员,押攒回空。原编运夫银,仍留供用。其月粮内扣贴洒带,每石负重银五分。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二·漕船》:凡盘查。康熙十五年,题
准淮安济宁地方官,失查粮船夹带者,罚俸一年。
白粮。康熙十五年,题准白粮全徵折色充饷,每石折价一两五钱。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十七年,题
准漕船载米,不得过四百石,入水不得过六捺。空船以四捺为度,依式成造。 又题准江南山东卫所减料价银七十四两五钱零,江淮兴武二卫减十五两六钱,浙江减二十二两二钱四分零。
漕禁。康熙十七年,覆准禁革小民纳粮时修仓补垫,及屯丁领运行月,扣除陋规。违者参究。督抚失察徇庇,一并治罪。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十九年,题
准岁造漕船。内清江、龙江二厂,系船政同知督造。所用料价钱粮,工部核销。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等处,系各粮道令运丁领造。其料价及按年修艌银两,户部核销。今工部题差司官督造清江厂漕船,酌定工价。其江南等处新造船只,照例销算。 又题准江南山东减料价银三十一两六钱一分零,浙江减三十九两五钱四分零,江西减四十二两九钱零,湖广减七十二两八钱四分零。
康熙二十年
五月二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李霨、冯溥、学士噶尔图希
福、格尔古德、李光地、张玉书、闻苏尼:忒人所有米粮止能支至六月,应预运米,或数千石,或万石,送至宣府备用。其运送米石,著用兵部马车,并大内以下,八分公以上,酌捐车辆。大臣等亦捐车辆速运,尔衙门会同户兵二部,议奏。九月二十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漕运迟速,关京庾盈诎,国
用之本也。今年粮船稽滞逾期,势必守冻。明岁漕运恐致后时。朕思临清德州见有仓座,欲将后帮米石,分贮彼地。速令空船南回,明年著用山东河南船只,发所贮临清诸仓之米,转运抵通。庶今年漕艘得以早归,而明岁挽输可无贻误。尔等同户部及仓场侍郎会议具奏。
九月二十日,

上谕户部:积贮为国家大计,岁运漕米充实京仓,最
为紧要。旗丁人等,挽运勤劳,宜加存恤。朕顷巡行近畿,至通惠河一带,见南来漕艘旗甲人丁,资用艰难,生计窘迫,深为可悯。若不预为筹画,恐其苦累难支,以致沿途迟滞,贻误仓储,所关匪细。前以军需浩繁,漕运额设钱粮,节经裁减。今应作何酌复款项,尔部详议具奏。特谕。十月初七日,

上谕户部尚书伊桑阿、侍郎额库礼:今岁漕船,必致
守冻。运船旗丁,悉系南人。既贫苦可念,又北地寒冷,非其所习,应作何处置,不致有饥寒之累,尔部议奏。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漕规》:凡起剥船脚价,历年增
减不一,今按康熙二十年

恩诏复给数目,自桃花浅起剥,至张家湾,每百石给
银二两二钱。杨村起剥至湾,每百石给银一两九钱。蔡村起剥至湾,每百石给银一两六钱。蒙村起剥至湾,每百石给银一两五钱二分五釐。河西务红庙车营起剥至湾,每百石给银一两三钱。王家楼起剥至湾,每百石给银一两。又自河西务红庙车营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二两二钱。王家楼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一两九钱。萧家林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一两七钱。漷县马头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一两四钱。里二泗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六钱五分。哑叭庄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五钱五分。郝家务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四钱五分。中心楼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二钱五分。土坝车户自坝起运,至通州三仓八门,每石给脚银二分九釐。石坝船户,每石给落崖银三釐。石坝经纪,自坝起运至大通桥,每石给脚银二分四釐。六闸每闸抗米,每石给银三釐。大通桥车户运至各仓,每石给脚银四分七釐。京通各仓收受漕粮雇夫抗米,入廒包囤,每石给银八釐。进仓抗米倒囤,每石给银四釐。铺廒打捲抱筹抬斛,每石给银七毫。凡优恤运丁。康熙二十年,议准运军各项银米,俱照旧支给。各省每帮给纸劄银二两,江南、浙江、江西、湖广,每石给䉡夫银一分。江南每船给羡馀银二两,浙江、江西、湖广,每船给羡馀银四两。其漕赠苏松等府,每百石给银十两,米五石。浙江每百石给银二十两,江西每百石给银三两,米十六石。湖广每百石给米二十石。山东河南每百石给银五两,米五石。
《漕运,二漕船》:凡洒带。康熙二十年,议准江淮等卫,带运上年灾粮,每石给银五分。
凡雇募。康熙二十年,覆准浙江漕船冻阻,雇募民船兑运,至淮交与运丁。每石水脚银一钱。凡回空。康熙二十年,覆准令漕河各督抚严檄,镇道等官,亲往河干,将各省回空粮船,无分昼夜,严行催回,以副冬兑春开之限。
漕禁。康熙二十年,覆准浙江运丁私勒民兑,另立私截名色,严行禁止。
康熙二十一年
六月十二日,

上谕户部:漕粮关系国储,理应早登仓庾。向因经管
各官及旗丁人等,怠缓迁延,每致迟误。故严定处分之例,以警积玩。但定例过严,期限迫促,经管文武大小各官及旗丁人等,不无苦累。尔部会同吏兵二部,将见行之例,再加详酌定议。务期不误漕运,不病官民,宽严适中,永可遵守,以副朕轸恤至意。特谕。
七月二十八日

上谕户部尚书梁清标、侍郎李天馥:运丁输挽粮储,
备极艰苦。朕时在念,浙省运丁钱粮,有未经全复者。今应否全复,著议奏。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徵漕粮。康熙
二十一年,议准旧例不速催攒漕船,文武官罚俸,例不画一。今定文武官一例,专管专汛官罚俸九个月,兼管兼辖官罚俸六个月。
行月钱粮。康熙二十一年,覆准行月粮,令总漕严饬,各粮道当堂按名照数给发,违者指参。漕规。凡漂流定例。康熙二十一年,覆准漕船漂流定例。总漕止取文官,并运官印结。嗣后如遇漂流,沿途催攒各官及汛地文武官,亲临确勘,各具保结,并运官结状。该督抚确查具题,照例豁免。若运粮官丁捏报漂没,及故将船放失,并损失不多,乘机侵盗,至六百石者,拟斩。不及六百石者,发边卫永远充军,照数赔粮。催攒各官,不亲临确勘,遽出保结者,革职。该督抚不严查确实,遽行题豁,后至诈冒事发者,降二级调用。《漕运,二漕禁》:康熙二十一年,覆准运河浅涩漕船,定有程限。各处兵船行至闸河,务随漕起闭行泊。如有扭锁掀板,任意争闯者,该督抚参领兵官,严加议处。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岁额》:康熙二十二年,覆准河
南原系徵银买米起运,改令全漕折银解部。督运官员。凡督催漕粮。康熙二十二年,覆准河南全漕改折停运,裁撤粮道。其厅官监兑,旧例归德通判监兑开封归德二府,卫辉通判监兑彰德卫辉二府,怀庆通判监兑怀庆河南二府。今亦停止。 又

谕漕运总督,管理船粮,是其专责,过淮及回空时令,
漕督亲身往来催攒,不致贻误。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二十二年,题准各省康熙十九年所裁料价银,俱行复给。 又议准遣官监造船只,各省一例,每船给料价银一百七十七两一钱五分。
凡盘查。康熙二十二年,议准回空船只,量许揽载货物家口,以济运丁,毋得违限到次。
白粮。康熙二十二年,覆准江浙白粮,全徵本色起运。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凡六省漕粮,原额四百万石,
除永折灰石米三十九万四千六百二十八石七斗八合,浮粮积荒米三十五万八千五百九十六石一斗四升一勺零,淮扬积渰停徵米七万七千八百三十六石六斗一升五合八勺,改折河南米三十一万石丈,增升科复熟米三万七千八百五十七石三斗六升三合九勺,实运正兑改兑米二百八十九万六千七百九十五石九斗零,康熙二十四年运粮数。
行月钱粮。康熙二十四年,覆准行月钱粮,旧例遇灾停徵,缺额请补,旗丁不沾实惠。令停其除荒,竟以漕项钱粮支给。
漕规。凡起粮剥船脚价。康熙二十四年,议准天津红剥船既经按船给地,其水脚银两裁去。凡优恤运丁。康熙二十四年,覆准随漕赠截银两,免解道库,竟令州县给发。
《漕运,二漕船》:康熙二十四年,见运船六千五十一只,江南三千四十五只,又协运江西一百六十五只,浙江一千一百九十二只,江西七百四只,湖广三百一十五只,山东六百三十只。凡修造。康熙二十四年,覆准江浙漕船帮次,各令附近归并,中帮船少者,并二为一,小帮船尤少者,并三为一。
康熙二十五年
十二月初六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学士禅布噶思泰、吴喇岱
齐穑、额尔赫图:闻有运盛京粮米于山海关内者,又泛海贩粜于山东者,多有之。粮米所系,最
为紧要,况今防戍官军,人口众多,粮糈可适足,不致缺乏耶。未可必也。宜止其贩粜粮米,其下所司密咨移盛京将军副都统、户部侍郎,以己意禁之。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脚耗·轻赍席木》:康熙二十五
年,覆准漕粮三分本色,席片内减去五釐,折银解通济库。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二十五年,覆准各省运丁,每船多寡不一,江宁等卫每船十二名。苏太镇金松五卫所,每船十一名。镇江卫,每船十二名。安徽宁、太、庐、凤、淮、扬、滁、徐等卫,每船十名、十一名、十二名不等。浙江各卫,每船十一名。惟江西、湖广、山东,每船十名。令画一裁减,江南、浙江运丁,俱照江西、湖广、山东例,每船额设十名。
漕规。凡起粮剥船脚价。康熙二十五年,覆准红剥船户,剥运潮湿短少米石,限令正身赔补。雇觅人治罪。如违限不完,正身治罪,立限将家产变价赔完。如限内再不完,该州县官议处。若有搀石灰药水者,运官旗丁呈报查实,雇觅人发宁古塔等处,与新披甲为奴。米石亦限正身赔完。如剥运好米,官丁勒掯不收者,运官旗丁从重治罪。
《漕运二·漕船》:凡洒带。康熙二十五年,覆准浙江缺船洒带米石,不得按船支给。负重银照江南例,每石给银五分。
康熙三十年
十二月初四日,

上谕户部:朕抚驭区宇三十年以来,早夜图维,惟以
爱育苍生,俾咸臻安阜为念。比岁各省额徵钱粮,业已次第蠲豁。其岁运漕米,向来未经议免。朕时切轸怀,所有京通各仓米谷,撙节支给数载于兹,今观历年储积之粟,恰足供用。应将起运漕粮,逐省蠲免,以纾民力。除河南省明岁漕粮已颁谕免徵外,湖广、江西、浙江、江苏、安徽、山东应输漕米,著自康熙三十一年始,以次各蠲免一年。至江宁京口杭州荆州大兵驻防地方,亦应预行积贮,著将康熙三十一年起运三十年漕米,各截留十万石,存贮仓廒,令该地方官敬慎守视,以备需用。尔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三十一年
二月初四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陕西省西安凤翔两府
所属地方,去岁遇灾,虽曾自京师颁发帑金,遣官赈济。然百姓仍有流移者,此皆无积贮预备之故也。今靳辅已简任河道总督矣,靳辅于河道情形,熟练晓畅,可截今年漕米二十万石,交与靳辅,作何酌量,雇船由黄河挽运抵山西蒲州等处,预为积贮,即偶遇灾伤,既有所备,于军储民生咸获裨益矣。至由黄河逆流转运,势属艰险。若有米船损坏之事,免其议罪,则靳辅亦得殚心尽力,黾勉报称。可降旨九卿会议,尔等亦同靳辅议之。
三月初四日

上谕内阁:江北漕米,速行截留二十万石,至蒲州等
处积贮预备,诚为有益。但自砥柱至蒲州一带地方,可否挽运,若遣部中司官往视,或勘阅草率,借端推诿,称为不可,若交与地方官,则退缩畏事,托辞劳民,或以彼地丰收,无处需米,指称不必挽运,或因循迟缓,以致冰冻,指称不可输挽。如此则特命运米,亦属徒然矣。凡事身任其责,殚心奉公,竭蹶图之无有,不奏效者,前黑龙江置戍转运军储,众皆谓地属初辟,其事为难。朕惟断自一己,见诸施行,今屯兵列障,运道开通,绝塞遐边,丕振功效,此即已著之实验也。可下九卿议之。
五月初一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张玉书、学士傅继祖、温
保、王国昌、王尹方、王掞、李楠:遣往察看黄河之前锋统领硕鼐等,差回奏称,察看黄河,自宁夏至潼关,皆可舟运。但龙王站一处水势,陡绝湍激,不可行船。其间由陆路起剥十里,过水陡之处,即由船运,便可直至潼关西安矣。既如此,应差工部贤能司官一员,会同巡抚叶穆济,于船窝里地方,造可载一百石之船二百只,逆流至龙王站下停泊,预为备用。又闻归化城北翁魁等山,产有材木,令遣八旗铁匠木匠,归化城派出夫役,伐木锯板,运至湖滩河朔津口,造装载一百石之船二百只,此造船所需铁与油麻等物,自该部发往船工。既毕之后,将大同米石出沙虎口,转运至湖滩河朔津渡泊船之处。俟彼
时再议造船之暇,自大同至湖滩河朔工所,其转运之路,应察看详明,预加料理。尔等会同户工二部确议以闻。
五月初九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今年陕西西安地方,三
春雨水愆期,秋收丰歉,未可预计。襄阳者,附近西安,形胜之地也。可将截留江宁荆州粮各十万石,交与该督抚,以官船运至襄阳,先时储蓄。其下九卿詹事科道即行会议以闻。
康熙三十二年
四月初六日,

上谕内阁:闻自黄河逆流而上,船运粟至朱仙镇,自
朱仙镇陆挽数里,达于黄河,以小船载运,可抵潼关。若此挽运,可欤否欤。又不涉黄流,而他河有可输运者欤。抑果无欤。其敕于成龙,令择才敏者往审视之,悉以达内阁卿等以闻。
九月十六日,

上谕内阁:江浙二省,今年夏旱,虽不成灾,秋收量必
有限。若漕粮照常徵收起运,恐民食将至匮乏,朕为此常切轸念。除浙江漕粮已经改于今年蠲免外,其江南漕粮,今年或三分免一,或免一半,俟至该省应蠲年分,将今年所免米石照数补徵起运,于漕粮既无缺少,官民大有裨益。著满汉大学士等,会同户部堂官、仓场侍郎等,作速确议具奏。
康熙三十三年
闰五月初三日,

上谕内阁:盛京挽运,原有船百艘,乃实有用之具也。
存留预备,凡遇缓急,为益良多。盛京工部无故奏而废弃之,今年从山东天津所运之米,因乏转运之船,遂致迟误。盛京工部堂司官,著该部严讯议罪具奏。
康熙三十四年
六月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张玉书、学士戴通勒德、
额赫里齐穑、顾藻、徐嘉炎、陆葇:江北粮艘狭小,而所载粮数,与他处之船相同。船之所载既重,不惟不能载货,而傥有令兼载他物,其重困矣。增置一二船,可不劳而致也。兴永朝所条上十事,亦曾言及于此,尔等议以闻。
康熙三十五年
六月初十日,

上谕内大臣国舅佟国维等:朕沿途观阅边内禾苗,
至佳边外田庄,闻五月内经霜,乃是重加播植者。于成龙所运之粮,供给两路大兵,馀者甚多。曾谕于成龙云,察罕脑儿等处前经种地,造仓以贮米谷,可即现有之仓,运入收贮。今应将此粮储详议,其预筹之可,令会议以闻。
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三宝罗察席尔登:
去岁霸州等处州县,曾运通州之米,与被灾百姓减价平粜,闾阎甚为得济。今年水灾更甚,应如去岁运米,于各州县平粜。可敕直隶巡抚沈朝聘,何州何县,当运米若干,与民懋迁之。其作速详察,即缮满字摺子具奏,毋缓俟开印时也。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谕内阁:黑龙江几林乌喇地方频岁不登,可移文
盛京将军,令整缮船只,依前噶尔图所运之例,将盛京仓储米谷,以彼地人力运五千石,至莫尔浑伊屯之地积贮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谕内阁:今年自天津海运至盛京之米,已给散科
尔沁贫乏之众。来岁仍当自天津运米至盛京,其转运船只,不必用福建浙江二省者,止用天津船只,挽输一次足矣。可谕侍郎陶岱。
康熙三十六年
闰三月初二日,

上谕议政大臣:大兵起程少缓,则米粮应先运至白
塔。尔等会同运米左都御史于成龙,将现有船只,量留渡船,馀船皆令载米,运至白塔。所有水手不甚谙练,其黑龙江之兵,用船最熟,此番运米,著领本地水手,乘此时运送两次。大兵所携四个月米粮,今自白塔携带,甚有裨益,著会同于成龙等议奏。
闰三月初十日,

上谕议政诸臣:挽运粮饷,及随营设站之事,朕与鄂
尔多斯松拉卜贝勒言之,彼奏称青草生时,我兵三千能运米设站,今应自白塔以外,运米设站,俱委鄂尔多斯松拉卜贝勒,令会同于成龙,商酌而行。白塔以内,安设驿站之事,交与总督吴赫。西安副都统阿兰泰兵三百名,亦交与于
成龙。其马思哈等所统之兵,若止携带一月口粮,其三月口粮,及随营之米,载于船内,一次不能全完,必须再运。则大兵岂可无故守候,应令马思哈等之兵,携带两月口粮,其馀米用船输运,所剩之米,众力携带。倘再有馀剩,令于成龙等酌量运至白塔。大兵到白塔,其间计十二日口粮,将众力驼载之米,补给松拉卜贝勒、于成龙等。随营递运之米,应抵于何地,应停于何地,著大将军伯费扬古参谋大臣,会同于成龙商酌定议。尔等与于成龙详议具奏。
康熙三十九年
三月初二日,

上谕户部:淮扬等处百姓,频年罹于水灾,未宁干止,
朕心时切轸念。比岁以来,多方优恤,蠲免赈给,靡不举行。去年春,朕亲履河干,目击小民田庐,皆被渰没,灾黎艰于粒食,益为悯恻于怀。爰命地方官按户赈济,又将截留漕粮,发赈平粜,俾得赡养。上下两堤岸,前虽屡发帑金修筑,迄无裨益。去年二月,面谕河工诸臣,速行修治,至今尚无成效。复遴选廷臣,同往经理,无非轸怀民瘼,欲令黄运两河堤岸速成,斯民早安生业耳。念水患一日不除,则百姓一日不得耕种,用是深以为虑。著将今年漕粮,截留二十万石,存贮淮扬地方备用。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三月十五日

上谕工部:邵伯更楼决口,自去岁奏报,后屡据奏称,
攒工修筑,乃迄今未报完,以致漕艘十有馀只,漂没击碎。其阻滞江干,及瓜扬一带地方,不能前进者甚多。漕运关系重大,在工官员,所司何事,稽迟怠玩,至此已极。俱著严议处分,仍行该督,设法倍料兼工堵筑,刻期报完,勿致再误。邵伯更楼系船只往来要地,已经冲决十月有馀,船只阻滞不能前进之处,漕督桑格并不题报,至于成龙故后,始行具题,殊属不合,著所司一并察议。
康熙四十二年
七月十五日,

上谕户部:洪泽湖水势汹涌,更甚于大江黄河之水。
这失风漂没漕粮,准从宽豁免。嗣后粮船经行洪泽湖失风者,著照大江黄河漂没例定议奏闻。
八月初二日,

上谕户部:赈济东省饥民,事关紧要,应差大臣分为
三路,每路差大臣一员,将先派去人员,一并往返巡察,于事有益。自泰安至郯城为中路,著穆和伦去。自济南至登州为东路,著辛保去。自德州至兖州东昌济宁为西路,著卞永誉去。截留漕粮,关系紧要,总漕桑格,现今无事,令作速前来亲看截留。其赈济饥民入员,所领虽系公物,而勉力自效,有济于民。事成回时,著一并议叙。康熙四十四年
闰四月二十一日,

上谕河道总督张鹏翮:山东运河,转漕入京师,关系
紧要,不可忽略。朕来时阅视堤岸不堪,今回銮时,计期两三月,而堤工修理,甚属坚固。嗣后当照此加谨修理,不可因朕已经阅过,致有懈怠。尔宜识之。运河各闸,照依漕规启闭。有势要官员经过,不许徇情,擅自开放泄水,以致漕船稽迟违者,朕决不宥。
十二月十一日,

上谕兵部:每帮漕船,止恃千总一员管领,漕粮所系
甚重,近见领运千总,庸劣者多,著漕运总督,将庸劣不堪之员察出,尽行惩革。该部另选择补授,俾不致贻误重运。
康熙四十六年
三月初五日,

上谕户部:耗赠米石,若不预行支给,则旗丁必至困
苦。即所运漕粮,一无挂欠回省,而不肖官员,竟不按数给与,旗丁侵蚀入己,亦未可定。赵申乔将耗赠米石,预给旗丁,甚是。尔部照戴璠条陈具议,不合此事,著仍照旧例行。
五月二十九日,

上谕户部:朕屡次视河南巡,凡所过地方,遇有各省
漕船,务加询问。因备悉其长途输挽之事,每船额载粮米数百石,全责成于旗丁,旗丁管领重运,远涉江河,经行数千里,始抵通州。身家性命所关,其责甚钜。及交纳入仓时,设有粮数不足,则处分追赔,定例极严,既有惩创处分之例,即不可无奖赏激劝之典。如各营兵丁内,因人材壮健,勉力报效,拔补将领者甚多,旗丁中有历运四五十年者,累岁积劳奉公,若不定一议叙
之例,则希荣无阶,众丁何所鼓励。嗣后凡有领运,照数全完者,应行总漕奖赏。若于额定粮数之外,有多交者,计算米数,并领运次数议叙,授以职衔,庶各帮运丁,皆踊跃自效,而不肖之徒,侵蚀亏损之弊,亦可以渐止。此朕破格优恤旗丁,裨益漕务之至意。尔部即遵旨,会同兵部详议定例以闻。
六月初五日,

上谕内阁:朕此番阅视河道,回銮时过临清闸,有一
安庆运船触损,所载粮米,俱被水侵,恐部中以其不在江河,不予豁免。是乃朕所亲见者,著传与户部察明,免其赔补。
十二月初九日,

上谕刑部:漕船往来河道运丁人等,夹带私钱私盐,
并装载一切货物,遇有稽察员役,动辄抗拒,伤人放火,诬赖沿途商民船只,悉被欺陵,种种不法之事甚多。朕所深悉。漕运总督傥不严察惩处,则运丁恣意横行,必致重为民害。这案著该督再行确审定拟,以为悍丁生事病民者之戒。康熙四十八年
十一月十三日,

上谕吏部:漕运总督岁输玉粒,上裕京储,绥理军民,
拊循丁弁,职任至为重要。总督桑格自简任治漕以来,老成持重,谨厚宽平,殚力转输,悉心经画。每岁身亲攒运,俾漕艘依期抵通,十馀年间,从无稽迟贻误之事。且驭众有法,恤下有恩,所属运官旗丁,无不感颂爱戴,真不愧为地方大吏。今年齿已长,而精力未衰,久任勤劳,良可嘉尚。著特授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仍加太子太保,以示朝廷崇奖老臣,酬庸褒勋至意。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康熙四十九年
八月二十日,

上谕户部:这截留漕米监运,至狼山乍浦,著侍郎塔
进泰,李旭升去。仍令福建地方提督总兵官,前来接运,赈济灾黎,事关重大,塔进泰等,著先驰驿速赴福建,将赈济事宜,会同该督抚,明白详议。并料理船只,遣行再回江浙,候领运提镇等到日,以所截留之米,照数交给事毕回京。十月初九日

上谕户部:定海总兵官吴郡愿,自备船只,亲送浙江
漕粮五万石,乘顺风速达闽省,以济饥民,实心效力,有裨公务,深可嘉尚。著照所请速行。康熙五十年
十月初一日,

上谕户部:自古人臣事君,必令民生疾苦,具以上闻。
劝善惩恶,屏绝私党,以爱民弭盗,革除恶习,敦厚风俗为务。前张伯行奏称,务期家给人足,仰报君恩。今未及一年,而遽云给足,毋乃文饰太过乎。尝闻人多称张伯行操守好,又闻江浙地方,强盗窃贼,纷纷丛集,乡绅兵民,甚属不安。更闻今岁钱粮未清,亏欠甚多。又粮船迟误,米色不堪。昔朕南巡时,米价较今甚贱,且并无灾祲,犹虑小民穷苦,屡颁谕旨。今盗贼滋蔓,该抚反称给足者,无非掩饰前言耳。未必于小民实有利益也。嗣后毋得如此虚词矜誉,凡事必速行完结,敦风厚俗,弭盗安民,催攒粮船,清理钱粮,以图报效。该部其严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