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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五十八卷目录
漕运部汇考四
宋二〈英宗治平二则 神宗熙宁八则 元丰六则 哲宗元祐四则 绍圣二则 元符一则 徽宗崇宁二则 大观二则 政和三则 宣和五则 钦宗靖康二则 高宗建炎三则 绍兴十则〉
宋二〈英宗治平二则 神宗熙宁八则 元丰六则 哲宗元祐四则 绍圣二则 元符一则 徽宗崇宁二则 大观二则 政和三则 宣和五则 钦宗靖康二则 高宗建炎三则 绍兴十则〉
食货典第一百五十八卷
漕运部汇考四
宋二
英宗治平三年,汴河运船始皆出江。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嘉祐五年汴船不得复出江。至期,诸路船犹不足。汴船既不至江外,江外船不得至京师,失商贩之利;而汴船工卒讫各坐食,恒苦不足,皆盗毁船材,易钱自给,船愈坏而漕额愈不及。论者初欲漕卒得归息,而近岁汴船多佣丁夫,每船卒不过一二人,至冬当留守船,实无得归息者。时许元罢已久,后至者数奏请出汴船,执政不许。治平二年,始诏出汴船七十纲,未几,皆出江复故。治平三年,漕粟至京师,汴河五百七十五万五千石,惠民河二十六万七千石,广济河七十四万石。又漕金帛缗钱入左藏、内藏库者,总其数一千一百七十三万,而诸路转移相给者不预焉。繇京西、陕西、河东运薪炭至京师,薪以斤计一千七百一十三万,炭以秤计一百万。是岁,诸路创漕船二千五百四十艘。治平四年,神宗即位,以京师粳米陈腐,令发运司以上供谷粜贵处,市金帛储榷货给军。
按《宋史·神宗本纪》:四年正月丁巳,帝即皇帝位。 按《食货志》:四年,京师粳米支五岁馀。按《文献通考》:四年,三司言:京师粳米支五岁馀,久且陈腐。请令发运司以上供谷五十万石,粜谷贵处,市金帛储榷货务,以给三路军需。从之。
发运司始于仁宗时,许元自判官为副使,创汴河一百纲,漕荆湖江淮两浙六路八十四州米,至真、扬、楚、泗转般仓而止,复从通、泰载盐,为诸路漕司经费。发运司自以汴河纲运米入京师。
神宗熙宁二年,诏漕运官各具财用利害以闻,始募客舟与官舟分运。
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二年,诏漕运、盐铁等官各具财用利害以闻。 按《食货志》:是时,漕运吏卒,上下共为侵盗贸易,甚则托风水沉没以灭迹。官物陷折,岁不减二十万斛。熙宁二年,薛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始募客舟与官舟分运,互相检察,旧弊乃去。岁漕常数既足,募商舟运至京师者又二十六万馀石而未已,请充明年岁计之数。三司使吴充言:宜自明年减江、淮漕米二百万石,令发运司易轻货二百万缗,计五年所得,无虑缗钱千万,转储三路平籴备边。王安石谓:骤变米二百万石,米必陡贱;骤致轻货二百万贯,货必陡贵。当令发运司度米贵州郡,折钱变为轻货,储之河东、陕西要便州军,用常平法粜籴为便。诏如安石议。 按《薛向传》:向为江、浙、荆、淮发运使。纲舟历岁久,篙工利于盗货,尝假风水沉溺以灭迹。向募客舟分载,以相督察。官舟有定数,多为主者冒占,悉夺𢌿属州,诸运皆诣本曹受遣;以地有美恶,利有重轻,为立等式,用所漕物为诛赏。 按《王安石传》:安石为翰林学士。设措置河北籴便司,广积粮谷于临流州县,以备馈运。
熙宁三年,以韩琦奏御河漕运通驶,诏专治东流。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三年二月,命张茂则、张巩相度漕、滑州以下至东流河势、堤防利害。时方浚御河,韩琦言:事有缓急,工有后先,今御河漕运通驶,未至有害,不宜减大河之役。乃诏辍河夫卒三万三千,专治东流。 又按《志》:三年二月,韩琦又奏:御河漕运通流,不宜减大河夫役。于是止令枢密院调兵三千,并都水监卒二千。三月,又益发壮城兵三千,仍诏提举官程昉等促迫功限。六月,河成。
熙宁四年,程昉请开宋家等堤,畎水以助漕运。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云云。 按《宦者传》:程昉,熙宁初,为河北屯田都监。河决枣彊,酾二股河导之使东,为锯牙,下以竹落塞决口。加带御器械。河决商胡北流,与御河合为一。及二股东流,御河遂浅淀。昉以开浚功,迁宫苑副使。又塞漳河,作浮梁于洺州。兼外都水丞,诏相度兴修水利。河决大名第五埽,昉议塞之,因疏塘水溉深州田。又导葫芦河,自乐寿之东至沧州二百里。塞孟家口,开乾宁军直河,作桥于真定之中渡。
熙宁六年,买橐驼运沿边粮草仍不废汴渠岁运。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租税薄,不足以供兵费,屯田、营田岁入无几,籴买入中之外,岁出内藏库金帛及上京榷货务缗钱,皆不翅数百万。选使臣、军大将,河北船运至乾宁军,河东、陕西船运至河阳,措置陆运,或用铺兵厢军,或发义勇保甲,或差雇夫力,车载驮行,随道路所宜。河北地里差近,西路回远,又涉碛险,运致甚艰。熙宁六年,诏鄜延路经略司支封桩钱于河东买橐驼三百,运沿边粮草。 按《河渠志》:六年夏,都水监丞侯叔献乞引汴水淤府界闲田,安石力主之。水既数放,或至绝流,公私重舟不可荡,有阁折者。帝以人情不安,尝下都水分析,并诏三司同府界提点官往视。十一月,范子奇建议:冬不闭汴口,以外江纲运直入汴至京,废运般。安石以为然。诏汴口官吏相视,卒用其说。又按《志》:六年,侯叔献请储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为源,仿真、楚州开平河置闸,则四时可行舟,因废汴渠。帝曰:白沟功料易耳,第汴渠岁运甚广,河北、陕西资焉。又京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废。王安石曰:此役苟成,亦无穷之利也。当别为漕河,引黄河一支,乃为经久。冯京曰:若白沟成,与汴、蔡皆通漕,为利诚大,恐汴终不可废。帝然之。
熙宁七年,诏浚广济河,增置漕舟。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七年,京东路察访邓润甫等言:山东沿海州郡地广,丰岁则谷贱,募人为海运,山东之粟可转之河朔,以助军食。诏京东、河北路转运司相度,卒不果行。是岁,江、淮上供谷至京师者三分不及一,令督发运使张颉亟办来岁漕计。宣徽南院使张方平言:今之京师,古所谓陈留,天下四冲八达之地,利漕运而赡师旅。国初,浚河渠三道以通漕运,立上供年额,汴河六百万石,广济河六十二万石,惠民河六十万石。广济河所运,止给太康、咸平、尉氏等县军粮,唯汴河运米麦,乃太仓蓄积之实。近罢广济河,而惠民河斛斗不入大仓,大众所赖者唯汴河。议者屡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旧。十二月,诏浚广济河,增置漕舟。其后河成,岁漕京东谷六十万石。东南诸路上供杂物旧陆运者,增舟水运。押汴河江南、荆湖纲运,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军大将、殿侍。又令真、楚、泗州各造浅底舟百艘,分为十纲入汴。
熙宁八年,罢岁运赴西京粮治汴水丁字河沙河及四斗门以利运。
按《宋史·神宗本纪》:八年六月,酾汴水入蔡河以通漕。
按《河渠志》:八年,诏京西运米于河北,于是侯叔献
请因丁字河故道筑堤置闸,引汴水入于蔡,以通舟运。河成,舟不可行,寻废。 又按《志》:八年,程昉与刘璯言:卫州沙河湮没,宜自王供埽开浚,引大河水注之御河,以通江、淮漕运。仍置斗门,以时启闭。其利有五:王供危急,免河势变移而别开口地,一也。漕舟出汴,横绝沙河,免大河风涛之患,二也。沙河引水入于御河,大河涨溢,沙河自有限节,三也。御河涨溢,有斗门启闭,无冲注淤塞之弊,四也。德、博舟运,免数百里大河之险,五也。一举而五利附焉。请发卒万人,一月可成。从之。 又按《志》:八年四月,管辖京东淤田李孝宽言:矾山涨水甚浊,乞开四斗门,引以淤田,权罢漕运再旬。从之。 按《宦者传》:程昉以功迁宫苑副使。自卫州王供阶导沙河入御河,以广运路。
按《文献通考》:八年,诏罢岁运粮百万石赴西京。先是,导洛入汴,运东南粟以实洛下,至是,户部奏罢之。熙宁九年,复广济河漕,仍修坝闸以启闭。
按《宋史·神宗本纪》:九年夏四月戊戌,复广济河漕。按《河渠志》:九年,诏依元额漕粟京东,仍修坝闸,为启闭之节。
熙宁十年,议准通津门里汴河岸东城里开河一道,以接行运。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年,提举汴河堤岸司言:京东地富,谷粟可以漕运,但以河水浅涩,不能通舟。近修京东河岸开斗门,通广济河,为利甚大。今请通津门里汴河岸,东城里三十步内开河一道,及置斗门,上安水磨,下通广济河,应接行运。从之。
元丰二年,浚淮南运河。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元丰二年,浚淮南运河,自召伯堰至仪真十四节。
元丰四年,六路大举,诏许督运斩知州以下更用车运法,以夫畜往来短运。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熙宁以来,王韶开熙河,章惇营溪洞,沈起、刘彝启交阯之隙,韩存宝、林广穷乞第之役,费用科调益繁。陕西宿兵既多,元丰四年,六路大举西讨,军费最甚于他路。帝先虑科役扰民,令赵&OCAO&廉问,颇得其事。又以粮饷粗恶,欲械斩河东、泾原漕臣,以励其馀,卒以师兴役众,鲜克办给。又李稷为鄜延漕臣督运,诏许斩知州以下乏军兴者,民苦摺运,多散走,所杀至数千人,道毙者不在焉。于是文彦博奏言:关陕人户,昨经调发,不遗馀力,死亡之馀,疲瘵已甚。为今之计,正当劳来将士,安抚百姓,全其疮痍,使得苏息。明年,优诏嘉答。初,西帅无功,议者虑朝廷再举,自是,帝大感悟,申饬边臣固境息兵,关中以苏。 又按《志》:四年,河东转运司调夫万一千人随军,坊郭上户有差夫四百人者,其次一二百人。愿出驴者三驴当五夫,五驴别差一夫驱喝。一夫雇直约三十千以上,一驴约八千,加之期会迫趣,民力不能胜。军须调发烦扰,又多不急之务,如绛州运枣千石往麟、府,每石止直四百,而雇直乃约费三十缗。泾原路转运判官张大宁言:馈运之策,莫若车便。自熙宁至磨𠼪口皆大川,通车无碍,自磨𠼪至兜岭下道路亦然。岭以北即山险少水,车乘难行。可就岭南相地利建一城砦,使大车自镇戎军载粮草至彼,随军马所在,以军前夫畜往来短运。更于中路量度远近,以遣回空夫筑立小堡应接,如此则省民力之半。神宗嘉之。京西转运司调均、邓州夫三万,每五百人差一官部押,赴鄜延馈运。其本路程途日支钱米外,转运司计自入陕西界至延州程数,日支米钱三十、柴菜钱十文,并先并给。陕西都转运司于诸州差雇车乘人夫,所过州交替,人日支米二升、钱五十,至沿边止。运粮出界,止差厢军。 按《李稷传》:稷为陕西转运使。稷督饷,民苦摺运,多散逸,稷令骑士执之,断其足筋,宛转山谷间,凡数十人,累日乃得死。始,稷受旨得斩郡守以下,于是上下相临以峻法,虽小吏获丁夫,亦颛戮不请。军食竟不继。
元丰五年,罢广济河辇运司,改清河辇运司,以御河狭隘令纲运转入大河。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五年,罢广济河辇运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于淮阳计置入汴,以清河辇运司为名。御史言广济安流而上,与清河溯流入汴,远近险易不同。诏转运、提点刑狱比较利害以闻。 按《河渠志》:五年,提举河北黄河堤防司言:御河狭隘,堤防不固,不足容大河分水,乞令纲运转入大河,而闭截徐曲。既从之矣。明年,户部侍郎蹇周辅复请开拨,以通漕运。
按《玉海》:初,广济河置渠通漕,岁六十二万石。以旱不通,置辇运司。元丰五年二月十一日,罢之,移上供物于淮阳军界入汴,名为清河辇运司。命张士澄提举。元丰六年,诏熙河兰会供人马橐驼般运,开龟山运河。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诏熙河兰会经略制置司,计置兰州人万马二千般运粮草,于次路州军划刮官私橐驼二千与经制司,自熙、河摺运。事力不足,发义勇保甲。给河东、陕西边用非机速者,并作小纲数排日递送。 又按《志》: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都水监丞陈祐甫开龟山运河,漕运往来,免风涛百年沈溺之患。诏各迁两官,馀官减年循资有差。 按《蒋之奇传》:之奇,擢江、淮、荆、浙发运副使。元丰六年,漕粟至京,比常岁溢六百二十万石,锡服三品。请凿龟山左肘至洪泽为新河,以避淮险,自是无覆溺之患。诏增二秩,加直龙图阁,升发运使。元丰七年,令役夫穴土成渠,以通漕舟。复浚真、楚运河。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七年八月,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司言:京东地富,谷粟可漕,独患河涩。若因修京城,令役兵近汴穴土,使之成渠,就引河水注之广济,则漕舟可通,是一举而两利也。从之。 又按《志》:七年十月,浚真、楚运河。
按《玉海》:七年八月,置斗门复通广济河以漕。
元丰八年,户部奏,罢岁运百万石赴西京,立汴河粮纲赏罚。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八年,罢岁运百万石赴西京。先是,道洛入汴,运东南粟实洛下,至是,户部奏罢之。是年,立汴河粮纲赏罚,岁终检察。
哲宗元祐元年,复广济河源,以通漕运。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祐元年三月己卯,复广济河辇运。 按《河渠志》:元年,诏斥祥符雾泽陂募民承佃,增置水匮。又即宣泽门外仍旧引京、索源河,置槽架水,流入咸丰门。皆以为广济浅涩之备。三月,三省言:广济河辇运,近因言者废罢,改置清河辇运,迂远不便。诏知棣州王谔措置兴复。都水监亦言:广济河以京、索河为源,转漕京东岁计。今欲依旧,即令于宣泽门外置槽架水,流入咸丰门里,由旧河道复广泽河源,以通漕运。从之。
元祐 年,杭州守臣苏轼请于临安运河设闸,以免潮水壅塞,从之。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临安运河在城中者,日纳潮水,沙泥浑浊,一汛一淤,比屋之民,委弃草壤,因循填塞。元祐中,守臣苏轼奏谓:熙宁中,通判杭州时,父老皆云苦运河淤塞,率三五年常一开浚。不独劳役兵民,而运河自州前至北郭,穿阛阓中盖十四五里,每将兴工,市肆汹动,公私骚然。自胥吏、壕砦兵级等,皆能恐喝人户,或云当于某处置土、某处过泥水,则居者皆有失业之忧。既得重赂,又转而之他。及工役既毕、则房廊、邸舍,作践狼籍,园圃隙地,例成丘阜,积雨荡濯,复入河中,居民患厌,未易悉数。若三五年失开,则公私壅滞,以尺寸水行数百斛舟,人牛力尽,跬步千里,虽监司使命,有数日不能出郭者。询其所以频开屡塞之由,皆云龙山浙江两间,泥沙浑浊,积日稍久,便及四五尺,其势当然,不足怪也,寻划刷捍江兵士及诸色厢军,得一千人,七月之间,开浚茅山、盐桥二河,各十馀里,皆有水八尺。自是公私舟船通利,三十年以来,开河未有若此深快者。然潮水日至,淤塞犹昔,则三五年间,前功复弃。今于钤辖司前置一闸,每遇潮上,则暂闭此闸,候潮平水清复开,则河过阛阓中者,永无潮水淤塞、开淘骚扰之患。诏从其请,民甚便之。 按《苏轼传》:轼知杭州。杭本近海,地泉咸苦,居民稀少。唐刺史李泌始引西湖水作六井,民足于水。白居易又浚西湖水入漕河,自河入田,所溉至千顷,民以殷富。湖水多葑,自唐及钱氏,岁辄浚治,宋兴,废之,葑积为田,水无几矣。漕河失利,取给江潮,舟行市中,潮又多淤,三年一淘,为民大患,六井亦几于废。轼见茅山一河专受江潮,盐桥一河专受湖水,遂浚二河以通漕。
元祐六年,计岁运欠折之数苏轼论纲运五弊。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嘉祐以前,岁运六百万石,欠折不过六七万石。元祐六年,运四百五十馀万石,欠折约三十馀万石。苏轼论纲运五弊。元祐七年,苏轼请复旧漕法,听操舟者私载物货。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苏轼传》:六年,轼以龙图阁学士出知颍州。七年,徙扬州。旧发运司主东南漕法,听操舟者私载物货,征商不得留难。故操舟者辄富厚,以官舟为家,补其弊漏,且周船夫之乏,故所载率皆速达无虞。近岁一切禁而不许,故舟敝人困,多盗所载以济饥寒,公私皆病。轼请复旧,从之。
绍圣元年,以尚书蔡京言,岁计,皆藉东南漕运。诏依元丰例。疏通汴口。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绍圣元年十二月,户部尚书蔡京言:本部岁计,皆藉东南漕运。今年上供物,至者十无二三,而汴口已闭。臣责问提举汴河堤岸司杨琰,乃称自元丰二年至元祐初,八年之间,未尝塞也。诏依元丰条例。
绍圣二年,置汴纲,作二百纲。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置汴纲,通作二百纲。在部进纳官铨试不中者,注押上供粮斛,不用衙前、土人、军将。未几,复募土人押诸路纲如故。
按《曾公亮传》:公亮子孝蕴。绍圣中,管干发运司粜
籴事,建言扬之瓜州,润之京口,常之奔牛,易堰为闸,以便漕运、商贾。既成,公私便之。
元符元年,修楚州河,以利漕渠。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元符元年,修楚州河,赐名通涟河。皆为东南漕渠计也。
徽宗崇宁三年,以重船,般剥劳费。于堰旁置转般仓,用河船载之入汴。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熙宁以来,其
法始变,岁运六百万石给京师外,诸仓常有馀蓄。州郡告歉,则折收上价,谓之额斛。计本州岁额,以仓储代输京师,谓之代发。复于丰熟以中价收籴,谷贱则官籴,不至伤农;饥歉则纳钱,民以为便。本钱岁增,兵食有馀。崇宁初,蔡京为相,始求羡财以供侈,费用所亲胡师文为发运使,以籴本数百万缗充贡,入为户部侍郎。来者效尤,时有进献,而本钱竭矣;本钱既竭,不能增籴,而储积空矣;储积既空,无可代发,而输般之法坏矣。崇宁三年,户部尚书曾孝广言:往年,南自真州江岸,北至楚州淮堤,以堰潴水,不通重船,般剥劳费。遂于堰旁置转般仓,受逐州所输,更用运河船载之入汴,以达京师。虽免推舟过堰之劳,然侵盗之弊由此而起。
崇宁四年,修苏村等处运粮河堤。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四年二月,工部言:乞修苏村等处运粮河堤为正堤,以支涨水,较修弃堤直堤,可减工四十四万、斛七十一万有奇。从之。
大观二年,以转运粮多增铺兵。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观二年,京畿都转运使吴择仁言:西辅军粮,发运司岁拨八万石贴助,于荥泽下卸,至州尚四、五十里,摆置车三铺,每铺七十人,月可运八千四百石。所运渐多,据数增添铺兵。
大观三年,诏直达纲依旧法复令转般。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圣中,发运使方仲荀奏请度真、楚州堰为水闸,自是东南金帛、茶布之类直至京师,惟六路上供斛斗,犹循用转般法,吏卒糜费与在路折阅,动以万数。欲将六路上供斛斗,并依东南杂运直至京师或南京府界卸纳,庶免侵盗乞贷之弊。自是六路郡县各认岁额,虽湖南、北至远处,亦直抵京师,号直达纲,丰不加籴,歉不代发。方纲米之来,立法峻甚,船有损坏,所至修整,不得踰时。州县欲其速过,但令供状,以钱给之,沿流乡保悉致骚扰,公私横费百出。又盐法已坏,回舟无所得,舟人逃散,船亦随坏,本法尽废。大观三年,诏直达纲自来年并依旧法复令转般,令发运司督修仓廒,荆湖北路提举常平王璹措置诸路运粮舟船。按《文献通考》:三年,尚书省言:六路上供斛斗,已令直达,而奉行之吏,因循,止将岁贡额斛于真、扬、楚、泗仓敖,为卸纳摺运之地。又以所管斛斗,代诸路岁额不足之数,且欠发运司米一百二十馀万斛,不偿。乞将见在斛斗,尽令般发赴朝廷。从之。
政和二年,复行直达纲,更以钱塘江有害漕运亟修筑之。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政和二年,复行直达纲,毁拆转般诸仓。 按《河渠志》:二年七月,兵部尚书张阁言:臣昨守杭州,闻钱塘江自元丰六年泛溢之后,潮汛往来,率无宁岁。而比年水势稍改,自海门过赭山,即回薄岩门、白石一带北岸,坏民田及盐亭、监地,东西三十馀里,南北二十馀里。江东距仁和监止及三里,北趋赤岸㼧口二十里。运河正出临平下塘,西入苏、秀,若失障禦,恐他日数十里膏腴平陆,皆溃于江,下塘田庐,莫能自保,运河中绝,有害漕运。诏亟修筑之。
政和六年,以抛欠斛斗卸于转般仓,已卸均籴斗斛转运上京。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以无额上供钱物并六路旧欠发斛斗钱,贮为籴本,别降三百万贯付卢宗原,将湖南所起年额,并随正额预起抛欠斛斗于转般仓下卸,却将已卸均籴斗斛转运上京,所有直达,候转般斛斗有次第日罢之。
政和七年,立东南六路州军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七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张根为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岁漕米百二十万石给中都。江南州郡僻远,官吏艰于督趣,根尝存三十万石为转运之本,以宽诸郡,时甚称之。
宣和二年,诏六路纲运依法募官。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宣和二年,诏:六路米麦纲运依法募官,先募未到部小使臣及非泛补授校尉以上未许参部人并进纳人管押;淮南以五运,两浙及江东二千里内以四运,江东二千里外及江西三运,湖南、北二运,各欠不及五釐,依格推赏外,仍许在外指射合入差遣一次。召募土人并罢。宣和三年,以运河浅涩诏陈亨伯谭稹等措置。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三年春,诏发运副使赵亿以车畎水运河,限三月中三十纲到京。宦者李琮言:真州乃外江纲运会集要口,以运河浅涩,故不能速发。按南岸有泄水斗门八,去江不满一里。欲开斗门河身,去江十丈筑软坝,引江潮入河,然后倍用人工车畎,以助运水。从之。四月,诏曰:江、淮漕运尚矣。春秋时,吴穿邗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末口。汉吴王濞开邗沟,通运海陵。隋开邗沟,自山阳至扬子入江。雍熙中,转运使刘蟠以山阳湾迅急,始开沙河以避险阻。天禧中,发运使贾宗始开扬州古河,缭城南接运渠,毁三堰以均水势。今运河岁浅涩,当询访故道,及今河形势与陂塘潴水之地,讲究措置悠久之利,以济不通。可令发运使陈亨伯、内侍谭稹条具措置以闻。六月,臣僚言:比缘淮南运河水涩逾半岁,禁纲舟篙工附载私物,今河水增涨,其令如旧。初,淮南连岁旱,漕运不通,扬州尤甚,诏中使按视,欲浚运河与江、淮平。会两浙有方腊之乱,内侍童贯为宣抚使,谭稹为制置使,贯欲海运陆辇,稹欲开一河,自眙盱出宣化。朝廷下发运司相度,陈亨伯遣其属向子諲视之。子諲曰:运河高江、淮数丈,自江至淮,凡数百里,人力难浚。昔唐李吉甫废闸置堰,治陂塘,泄有馀,防不足,漕运通流。发运使曾孝蕴严三日一启之制,复作归水澳,惜水如金。比年行直达之法,走茶盐之利,且应奉权倖,朝夕经由,或启或闭,不暇归水。又顷毁朝宗闸,自洪泽至召伯数百里,不为之节,故山阳上下不通。欲救其弊,宜于真州太子港作一坝,以复怀子河故道,于瓜洲河口作一坝,以复龙舟堰,于海陵河口作一坝,以复茱萸、待贤堰,使诸塘水不为瓜洲、真、泰三河所分,于牝神相近作一坝,权闭满浦闸,复朝宗闸,则上下无壅矣。亨伯用其言,是后滞舟皆通利云。
宣和五年,复行转般,命王复、向子諲、吕淙、王仲闳、刘仲元、孟庾等措置运河,经久利便。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五年三月,诏:吕城至镇江运河浅涩狭隘,监司坐视,无所施设,两浙专委王复,淮南专委向子諲,同发运使吕淙措置车水,通济舟运。四月,又命王仲闳同廉访刘仲元、漕臣孟庾专往来措置常、润运河。又诏:东南六路诸闸,启闭有时。比闻纲舟及命官妄称专承指挥,抑令非时启版,走泄河水,妨滞纲运,误中都岁计,其禁止之。五月,诏:以运河浅涸,官吏互执所见,州县莫知所从。其令发运司提举等官同廉访使者,参订经久利便列奏。是月,臣僚言:镇江府练湖,与新丰塘地里相接,八百馀顷,灌溉四县民田。又湖水一寸,益漕河一尺,其来久矣。今堤岸损缺,不能贮水,乞候农隙次第补葺。诏本路漕臣并本州县官详度利害,检计工料以闻。
按《食货志》:谭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转般仓,
一以备中都缓急,二以防漕渠阻节,三则纲船装发,资次运行,更无虚日。自其法废,河道日益浅涩,遂致中都粮储不继,淮南三转般仓不可不复。乞自泗州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顺流而下,不甚劳费。俟岁丰计置储蓄,立法转般。淮南路转运判官向子諲奏:转般之法,寓平籴之意。江、湖有米,可籴于真;两浙有米,可籴于扬;宿、亳有麦,可籴于泗。坐视六路丰歉,有不登处,则以钱折斛,发运司得以斡旋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因可以宽民力。运渠旱乾,则有汴口仓。今所患者,向来籴本岁五百万缗,支移殆尽。宣和五年,乃降度牒及香、盐钞各一百万贯,令吕淙、卢宗原均籴斛斗,专备转般。江西转运判官萧序辰言:转般道里不加远,而人力不劳卸纳,年丰可以广籴厚积,以待中都之用。自行直达,道里既远,情弊尤多,如大江东西、荆湖南北有终岁不能行一运者,有押米万石欠七八千石,有抛失舟船、兵稍逃散、十不存一二者。折欠之弊生于稽留,而没路官司多端阻节,至有一路漕司不自置舟船,截留他路回纲,尤为不便。诏发运司措置。 按《向子諲传》:子諲,宣和初,除江、淮发运司主管文字。淮南仍岁旱,漕不通,有欲浚河与江、淮平者,内侍主其议,无敢可否,发运司檄子諲行。子諲言:自江至淮数百里,河高江、淮数丈,而欲浚之使平,决不可。曩有司三日一启闸,复作澳储水,故水不乏。比年行直达之法,加以应奉往来,启闭无节,堰闸率不存。今复故制,严禁约,则无患。使者用其言,漕复通,进秩一等。召对,除淮南转运判官。以户部奏诸路起发上供不及数,降一官。 按《卢知原传》:知原,累迁江西转运副使。先是,纲运阻于重江,吏卒并缘为奸。知原悉意经理,故先诸道上京师,进一官。
宣和六年,开池州沙地入社湖。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六年九月,卢宗原复言:池州大江,乃上流纲运所经,其东岸皆暗石,多至二十馀处;西岸则沙洲,广二百馀里。谚云拆船湾,言舟至此,必毁拆也。今东岸有车轴河口沙地四百馀里,若开通入社湖,使舟经平水,径池口,可避二百里风涛拆船之险,请措置开修。从之。
宣和七年,诏京师运米至燕山,诸路漕臣速发纲运备边。
按《宋史·徽宗本纪》:七年二月,诏京师运米五十万斛至燕山,令工部侍郎孟揆亲往措置。 按《食货志》:七年,诏结绝应奉司江淮诸局、所及罢花石纲,令逐路漕臣速拘舟船装发纲运备边。
钦宗靖康元年,以陕西运粮民间烦费令逐处增价收籴,馀除淮南、两浙直达外,并措置转般。
按《宋史·钦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靖康元年十月,诏曰:一方用师,数路调发,军功未成,民力先困。京西运粮,每石六斗,用钱四十贯;陕西运粮,民间倍费百馀万缗,闻之骇异。今岁四方丰稔,粒米狼戾,但可逐处增价收籴,不得轻般运,以称恤民之意。若般纲水运及诸州支移之类仍旧。三路陆运以给兵费,大略如此,其他州县运送或军兴调发以给一时之用,此皆不著转般。 又按《志》:元年,令东南六路上供额斛,除淮南、两浙依旧直达外,江、湖四路并措置转般。靖康 年,以河涸纲运不至,责都水使者陈求道等措置。
按《宋史·钦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靖康初,汴河决口有至百步者,塞之,工夫未讫,乾涸月馀,纲运不通,南京及京师皆乏粮。责都水使者陈求道等,命提举京师所陈良弼同措置。越两旬,水复旧,纲运沓至,两京粮乃足。 按《陈求道传》:求道判都水监。先是,陈留河决,四十馀日漕输不通,京城大恐,开封尹宗泽命求道治之,七日河尽复故道。 按《孙道夫传》:高宗时,道夫权左司员外郎。上问蜀中水运陆运孰便。道夫奏:水运迟而省费,陆运速而劳民。宣抚司初由水运,率石费钱十千,后以为缓,从陆起丁夫十数万,率石费五十馀千。上曰:水运便,行之。
高宗建炎元年,以诸路纲米三分之一送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建炎元年,诏诸路纲米以三分之一输送行在,馀输京师。
建炎二年,诏湖南北纲运过两浙送平江府,福建纲运过江东、西,送江宁府。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诏二广、湖南北、江东西纲运输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东西、河北、陕西及三纲输送行在。又诏二广、湖南北纲运如过两浙,许输送平江府;福建纲运过江东、西,亦许输送江宁府。
建炎三年,诏金银、绢帛输送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三年,又诏诸路纲运见钱并粮输送建康府户部,其金银、绢帛并输送行在。
绍兴年,造舟置仓修闸浚河以便漕运。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绍兴初,因地之宜,以两浙之粟供行在,以江东之粟饷淮东,以江西之粟饷淮西,荆湖之粟饷鄂、岳、荆南。量所用之数,责漕臣将输,而归其馀于行在,钱帛亦然。雇舟差夫,不胜其弊,民间有自毁其舟、自废其田者。
按《文献通考》:绍兴初,水运有舟楫之劳,陆运有丁夫之扰。雇舟差夫,不胜其弊,民间有自毁其舟楫,不愿藏舟,自废其田,而不愿有田者。于是申水脚糜费七分,钱三分,钱法严卸纲无欠,复拘留人船之戒。虑摅船之为民害也。既优价雇募客舟矣,又许将一分力胜搭带私物,捐其税。及于两浙、江东西、四川泸、叙、嘉、黔间自造官舟,又揆道里之远近,滩碛之险阻,置转般仓,修堰闸,开浚河道,以便漕运。
绍兴二年,罢江淮发运使,以其钱帛赴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二年三月戊戌,罢江淮发运使,以其钱帛赴行在。祖宗时,发运司岁漕江湖粟六百万斛,即真、扬、楚、泗置转般仓,溯流摺运,以赡中都。且因丰凶而平其籴,至是省之。
绍兴三年,诏开临安运河。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三年十一月,宰臣奏开修运河浅涩,帝曰:可发旁郡厢军、壮城、捍江之兵,至于廪给之费,则不当吝。宰臣朱胜非等曰:开河非今急务,而馈饷艰难,为害甚大。时方盛寒,役者良苦,临流居人,侵塞河道者,悉当迁避;至于畚闸所经,沙泥所积,当预空其处,则居人及富家以僦屋取赀者皆非便,恐议者以为言。帝曰:禹卑宫室而尽力于沟洫,浮言何恤焉。
绍兴四年,听民以粟输内郡,募舟挽之。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四年,川、陕宣抚吴玠调两川夫运米一十五万斛至利州,率四十馀千致一斛,饥病相仍,道死者众,蜀人病之。漕臣赵开听民以粟输内郡,募舟挽之,人以为便。总领所遣官就籴于沿流诸郡,复就兴、利、阆州置场,听商人入中。然犹虑民之劳且惫也,又减成都水运对籴米。 按《胡交修传》:交修,为给事中、刑部侍郎、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久之,迁刑部尚书。蜀帅席益既去,帝问交修孰可守蜀者,对以臣从子世将可用,遂以世将为枢密直学士、四川安抚制置使。世将在蜀五年,号为名帅。自重兵聚关外以守蜀,饷道险远,漕舟自嘉陵江而上,春夏涨而多覆,秋冬涸而多胶。绍兴初,宣抚副使吴玠始行陆运,调成都、潼州、利州三路夫十万,县官部送,徼赏争先,十毙三四。至是交修言:养兵所以保蜀也,民不堪命则腹心先溃,何以保蜀。臣愚欲三月以后、九月以前,第存守关正兵,馀悉就粮他州,如此则守关若水运可给,分戍者陆运可免。帝命学士院述交修意,诏玠行之。 按《章谊传》:四年,谊迁户部尚书,言:祖宗设官理财,内则户部,外则诸路转运使、副,东南委输最盛,则又置发运,以督诸路供输之入,皆有移用补助之法,户部仰以不乏者也。今川、广、荆湖土贡岁输,不入王府者累年矣,皆发运使失职之罪也。顷因定都汴京,故发运使置司真、泗,今驻吴会,则发运当在荆湖南、北之间。望讨论发运置司之地,选能臣以充其任。又言:户部左右曹之设,诸路则运司左曹之属也,提举则右曹之属也。若复发运司,于诸路各置转运使副二员,以一员检察常平,以应右曹之选,则户部财用无陷失矣。
按《文献通考》:漕臣赵开听民以粟输内郡,募舟挽之,人以为便。然嘉陵江险滩碛相望,夏苦涨流,冬阻浅涩,终岁之运,殆莫能给。玠再欲陆运,帅臣赵溥争之,且言宣司已取蜀民运脚钱百五十万,其忍复使之陆运乎。乃卒行水运,总所委官,就籴于沿流,复就兴利,间州置场,听客人中卖。又减成都水运,对籴未免,四川及京西路,请州租以宽之。 纲运之官,其责繁难,人以为惮。故自绍兴以来,优立赏格。其有少欠许籴填补足,其纲欠及一分,才送有司究弊。后来献说者,止欲从窄减作五釐,且以百石论之,五釐止五斗耳。使之全无侵蠹,当风扬掷,亦不免五釐之少。则举无纳足之纲。于是户部言,乞将少欠五釐以上,一分以下之人,立限二十日籴填。
绍兴五年,诏募民开浚瓜洲至淮口运河。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五年正月,诏淮南宣抚司,募民开浚瓜洲至淮口运河浅涩之处。绍兴 年,诏修上虞县梁湖堰运河。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绍兴初,高宗次越,以上虞县梁湖堰东运河浅涩,令发六千五百馀工,委本县令、佐监督浚治。既而都省言,馀姚县境内运河浅涩,坝闸隳坏,阻滞纲运,遂命漕臣发一万七千馀卒,自都泗堰至曹娥塔桥,开撩河身、夹塘,诏漕司给钱米。
绍兴七年,以转运使向子諲言修镇江练湖堤堰,以起居郎楼照言使户部长贰兼诸路漕权。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润州水:绍兴七年,两浙转运使向子諲言:镇江府吕城、夹冈,形势高仰,因春夏不雨,官漕艰勤。寻遣官属李涧询究练湖本末,始知此湖在唐永泰间已废而复兴。今堤岸弛禁,致有侵佃冒决,故湖水不能潴蓄,舟楫不通,公私告病。若夏秋霖潦,则丹阳、金坛、延陵一带良田,亦被渰没。臣已令丹阳知县朱穆等增置二斗门、一石䃮,及修补堤防,尽复旧迹,庶为永久之利。 按《楼照传》:照绍兴六年,为殿中侍御史。明年,迁起居郎。言:今暴师日久,财用匮乏。考唐故事,以宰相领盐铁转运使,或判户部,或兼度支。今宰相之事难行,若参仿唐制,使户部长贰兼领诸路漕权,何不可之有。内则可以总大计之出入,外则可以制诸道之盈虚,如刘晏自按租庸,以知州县钱谷利病。诏三省相度措置,卒施行之。
绍兴八年,发军士开运河李光请令户部侍郎专领发运事。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八年,又命守臣张澄发厢军、壮城兵千人,开浚运河堙塞,以通往来舟楫。
按《玉海》:八年十二月辛未,参政李光请罢发运司,令户部侍郎专领。
绍兴十六年,浚运河科拨诸路上供米。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六年五月,浚运河。命诸路漕臣兼提举学士。 按《食货志》:十六年。三十年,科拨诸路上供米:鄂兵岁用米四十五万馀石,于全、永、郴、邵、道、衡、潭、鄂、鼎科拨;荆南兵岁用米九万六千石,于德安、荆南、澧、纯、潭、复、荆门、汉阳科拨;池州兵岁用米十四万四千石,于吉、信、南安科拨;建康兵岁用米五十五万石,于洪、江、池、宣、太平、临江、兴国、南康、广德科拨;行在合用米一百十二万石,就用两浙米外,于建康、太平、宣科拨;其宣州见屯殿前司牧马岁用米,并折输马料三万石,于本州科拨;并诸路转运司桩发。时内外诸军岁费米三百万斛,而四川不预焉。嘉定兵兴,扬、楚间转输不绝,濠、庐、安丰舟楫之通亦便矣,而浮光之屯,仰馈于齐安、舒、蕲之民;远者千里,近者亦数百里。至于京西之储,襄、郢犹可径达,独枣阳陆运,夫皆调于湖北鼎、沣等处,道路辽邈,夫运不过八斗,而资粮屝屦与夫所在邀求,费常十倍。中产之家雇替一夫,为钱四五十千;单弱之人一夫受役,则一家离散,至有毙于道路者。至于部送纲运,并差见任官,阙则选募得替待阙及寄居官有材干者,其责繁难,人以为惮。故自绍兴以来优立赏格,其有欠者亦多方而悯之。
绍兴二十九年,募人输米行在诸仓,有司请广西转运修复灵渠,以通漕运。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九年八月,募人输米行在诸仓,愿以茶、盐、矾钞等偿直者听。 按《河渠志》:二十九年,臣僚言:广西旧有灵渠,坻接全州大江,其渠近百馀里,自静江府经灵川、兴安两县。昔年并令两知县系衔兼管灵渠,遇堙塞以时疏导,秩满无阙,例减举员。兵兴以来,县道苟且,不加之意;吏部差注,亦不复系衔,渠日浅涩,不胜重载。乞令广西转运司措置修复,俾通漕运,仍俾两邑令系衔兼管,务要修治。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