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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八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五十八卷目录

 漕运部汇考四
  宋二〈英宗治平二则 神宗熙宁八则 元丰六则 哲宗元祐四则 绍圣二则 元符一则 徽宗崇宁二则 大观二则 政和三则 宣和五则 钦宗靖康二则 高宗建炎三则 绍兴十则〉

食货典第一百五十八卷

漕运部汇考四

宋二

英宗治平三年,汴河运船始皆出江。
《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嘉祐五年汴船不得复出江。至期,诸路船犹不足。汴船既不至江外,江外船不得至京师,失商贩之利;而汴船工卒讫各坐食,恒苦不足,皆盗毁船材,易钱自给,船愈坏而漕额愈不及。论者初欲漕卒得归息,而近岁汴船多佣丁夫,每船卒不过一二人,至冬当留守船,实无得归息者。时许元罢已久,后至者数奏请出汴船,执政不许。治平二年,始诏出汴船七十纲,未几,皆出江复故。治平三年,漕粟至京师,汴河五百七十五万五千石,惠民河二十六万七千石,广济河七十四万石。又漕金帛缗钱入左藏、内藏库者,总其数一千一百七十三万,而诸路转移相给者不预焉。繇京西、陕西、河东运薪炭至京师,薪以斤计一千七百一十三万,炭以秤计一百万。是岁,诸路创漕船二千五百四十艘。治平四年,神宗即位,以京师粳米陈腐,令发运司以上供谷粜贵处,市金帛储榷货给军。
《宋史·神宗本纪》:四年正月丁巳,帝即皇帝位。 按《食货志》:四年,京师粳米支五岁馀。按《文献通考》:四年,三司言:京师粳米支五岁馀,久且陈腐。请令发运司以上供谷五十万石,粜谷贵处,市金帛储榷货务,以给三路军需。从之。
发运司始于仁宗时,许元自判官为副使,创汴河一百纲,漕荆湖江淮两浙六路八十四州米,至真、扬、楚、泗转般仓而止,复从通、泰载盐,为诸路漕司经费。发运司自以汴河纲运米入京师。
神宗熙宁二年,诏漕运官各具财用利害以闻,始募客舟与官舟分运。
《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二年,诏漕运、盐铁等官各具财用利害以闻。 按《食货志》:是时,漕运吏卒,上下共为侵盗贸易,甚则托风水沉没以灭迹。官物陷折,岁不减二十万斛。熙宁二年,薛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始募客舟与官舟分运,互相检察,旧弊乃去。岁漕常数既足,募商舟运至京师者又二十六万馀石而未已,请充明年岁计之数。三司使吴充言:宜自明年减江、淮漕米二百万石,令发运司易轻货二百万缗,计五年所得,无虑缗钱千万,转储三路平籴备边。王安石谓:骤变米二百万石,米必陡贱;骤致轻货二百万贯,货必陡贵。当令发运司度米贵州郡,折钱变为轻货,储之河东、陕西要便州军,用常平法粜籴为便。诏如安石议。 按《薛向传》:向为江、浙、荆、淮发运使。纲舟历岁久,篙工利于盗货,尝假风水沉溺以灭迹。向募客舟分载,以相督察。官舟有定数,多为主者冒占,悉夺𢌿属州,诸运皆诣本曹受遣;以地有美恶,利有重轻,为立等式,用所漕物为诛赏。 按《王安石传》:安石为翰林学士。设措置河北籴便司,广积粮谷于临流州县,以备馈运。
熙宁三年,以韩琦奏御河漕运通驶,诏专治东流。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三年二月,命张茂则、张巩相度漕、滑州以下至东流河势、堤防利害。时方浚御河,韩琦言:事有缓急,工有后先,今御河漕运通驶,未至有害,不宜减大河之役。乃诏辍河夫卒三万三千,专治东流。 又按《志》:三年二月,韩琦又奏:御河漕运通流,不宜减大河夫役。于是止令枢密院调兵三千,并都水监卒二千。三月,又益发壮城兵三千,仍诏提举官程昉等促迫功限。六月,河成。
熙宁四年,程昉请开宋家等堤,畎水以助漕运。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云云。 按《宦者传》:程昉,熙宁初,为河北屯田都监。河决枣彊,酾二股河导之使东,为锯牙,下以竹落塞决口。加带御器械。河决商胡北流,与御河合为一。及二股东流,御河遂浅淀。昉以开浚功,迁宫苑副使。又塞漳河,作浮梁于洺州。兼外都水丞,诏相度兴修水利。河决大名第五埽,昉议塞之,因疏塘水溉深州田。又导葫芦河,自乐寿之东至沧州二百里。塞孟家口,开乾宁军直河,作桥于真定之中渡。
熙宁六年,买橐驼运沿边粮草仍不废汴渠岁运。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租税薄,不足以供兵费,屯田、营田岁入无几,籴买入中之外,岁出内藏库金帛及上京榷货务缗钱,皆不翅数百万。选使臣、军大将,河北船运至乾宁军,河东、陕西船运至河阳,措置陆运,或用铺兵厢军,或发义勇保甲,或差雇夫力,车载驮行,随道路所宜。河北地里差近,西路回远,又涉碛险,运致甚艰。熙宁六年,诏鄜延路经略司支封桩钱于河东买橐驼三百,运沿边粮草。 按《河渠志》:六年夏,都水监丞侯叔献乞引汴水淤府界闲田,安石力主之。水既数放,或至绝流,公私重舟不可荡,有阁折者。帝以人情不安,尝下都水分析,并诏三司同府界提点官往视。十一月,范子奇建议:冬不闭汴口,以外江纲运直入汴至京,废运般。安石以为然。诏汴口官吏相视,卒用其说。又按《志》:六年,侯叔献请储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为源,仿真、楚州开平河置闸,则四时可行舟,因废汴渠。帝曰:白沟功料易耳,第汴渠岁运甚广,河北、陕西资焉。又京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废。王安石曰:此役苟成,亦无穷之利也。当别为漕河,引黄河一支,乃为经久。冯京曰:若白沟成,与汴、蔡皆通漕,为利诚大,恐汴终不可废。帝然之。
熙宁七年,诏浚广济河,增置漕舟。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七年,京东路察访邓润甫等言:山东沿海州郡地广,丰岁则谷贱,募人为海运,山东之粟可转之河朔,以助军食。诏京东、河北路转运司相度,卒不果行。是岁,江、淮上供谷至京师者三分不及一,令督发运使张颉亟办来岁漕计。宣徽南院使张方平言:今之京师,古所谓陈留,天下四冲八达之地,利漕运而赡师旅。国初,浚河渠三道以通漕运,立上供年额,汴河六百万石,广济河六十二万石,惠民河六十万石。广济河所运,止给太康、咸平、尉氏等县军粮,唯汴河运米麦,乃太仓蓄积之实。近罢广济河,而惠民河斛斗不入大仓,大众所赖者唯汴河。议者屡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旧。十二月,诏浚广济河,增置漕舟。其后河成,岁漕京东谷六十万石。东南诸路上供杂物旧陆运者,增舟水运。押汴河江南、荆湖纲运,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军大将、殿侍。又令真、楚、泗州各造浅底舟百艘,分为十纲入汴。
熙宁八年,罢岁运赴西京粮治汴水丁字河沙河及四斗门以利运。
《宋史·神宗本纪》:八年六月,酾汴水入蔡河以通漕。
《河渠志》:八年,诏京西运米于河北,于是侯叔献

请因丁字河故道筑堤置闸,引汴水入于蔡,以通舟运。河成,舟不可行,寻废。 又按《志》:八年,程昉与刘璯言:卫州沙河湮没,宜自王供埽开浚,引大河水注之御河,以通江、淮漕运。仍置斗门,以时启闭。其利有五:王供危急,免河势变移而别开口地,一也。漕舟出汴,横绝沙河,免大河风涛之患,二也。沙河引水入于御河,大河涨溢,沙河自有限节,三也。御河涨溢,有斗门启闭,无冲注淤塞之弊,四也。德、博舟运,免数百里大河之险,五也。一举而五利附焉。请发卒万人,一月可成。从之。 又按《志》:八年四月,管辖京东淤田李孝宽言:矾山涨水甚浊,乞开四斗门,引以淤田,权罢漕运再旬。从之。 按《宦者传》:程昉以功迁宫苑副使。自卫州王供阶导沙河入御河,以广运路。
《文献通考》:八年,诏罢岁运粮百万石赴西京。先是,导洛入汴,运东南粟以实洛下,至是,户部奏罢之。熙宁九年,复广济河漕,仍修坝闸以启闭。
《宋史·神宗本纪》:九年夏四月戊戌,复广济河漕。按《河渠志》:九年,诏依元额漕粟京东,仍修坝闸,为启闭之节。
熙宁十年,议准通津门里汴河岸东城里开河一道,以接行运。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年,提举汴河堤岸司言:京东地富,谷粟可以漕运,但以河水浅涩,不能通舟。近修京东河岸开斗门,通广济河,为利甚大。今请通津门里汴河岸,东城里三十步内开河一道,及置斗门,上安水磨,下通广济河,应接行运。从之。
元丰二年,浚淮南运河。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元丰二年,浚淮南运河,自召伯堰至仪真十四节。
元丰四年,六路大举,诏许督运斩知州以下更用车运法,以夫畜往来短运。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熙宁以来,王韶开熙河,章惇营溪洞,沈起、刘彝启交阯之隙,韩存宝、林广穷乞第之役,费用科调益繁。陕西宿兵既多,元丰四年,六路大举西讨,军费最甚于他路。帝先虑科役扰民,令赵&OCAO&廉问,颇得其事。又以粮饷粗恶,欲械斩河东、泾原漕臣,以励其馀,卒以师兴役众,鲜克办给。又李稷为鄜延漕臣督运,诏许斩知州以下乏军兴者,民苦摺运,多散走,所杀至数千人,道毙者不在焉。于是文彦博奏言:关陕人户,昨经调发,不遗馀力,死亡之馀,疲瘵已甚。为今之计,正当劳来将士,安抚百姓,全其疮痍,使得苏息。明年,优诏嘉答。初,西帅无功,议者虑朝廷再举,自是,帝大感悟,申饬边臣固境息兵,关中以苏。 又按《志》:四年,河东转运司调夫万一千人随军,坊郭上户有差夫四百人者,其次一二百人。愿出驴者三驴当五夫,五驴别差一夫驱喝。一夫雇直约三十千以上,一驴约八千,加之期会迫趣,民力不能胜。军须调发烦扰,又多不急之务,如绛州运枣千石往麟、府,每石止直四百,而雇直乃约费三十缗。泾原路转运判官张大宁言:馈运之策,莫若车便。自熙宁至磨𠼪口皆大川,通车无碍,自磨𠼪至兜岭下道路亦然。岭以北即山险少水,车乘难行。可就岭南相地利建一城砦,使大车自镇戎军载粮草至彼,随军马所在,以军前夫畜往来短运。更于中路量度远近,以遣回空夫筑立小堡应接,如此则省民力之半。神宗嘉之。京西转运司调均、邓州夫三万,每五百人差一官部押,赴鄜延馈运。其本路程途日支钱米外,转运司计自入陕西界至延州程数,日支米钱三十、柴菜钱十文,并先并给。陕西都转运司于诸州差雇车乘人夫,所过州交替,人日支米二升、钱五十,至沿边止。运粮出界,止差厢军。 按《李稷传》:稷为陕西转运使。稷督饷,民苦摺运,多散逸,稷令骑士执之,断其足筋,宛转山谷间,凡数十人,累日乃得死。始,稷受旨得斩郡守以下,于是上下相临以峻法,虽小吏获丁夫,亦颛戮不请。军食竟不继。
元丰五年,罢广济河辇运司,改清河辇运司,以御河狭隘令纲运转入大河。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五年,罢广济河辇运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于淮阳计置入汴,以清河辇运司为名。御史言广济安流而上,与清河溯流入汴,远近险易不同。诏转运、提点刑狱比较利害以闻。 按《河渠志》:五年,提举河北黄河堤防司言:御河狭隘,堤防不固,不足容大河分水,乞令纲运转入大河,而闭截徐曲。既从之矣。明年,户部侍郎蹇周辅复请开拨,以通漕运。
《玉海》:初,广济河置渠通漕,岁六十二万石。以旱不通,置辇运司。元丰五年二月十一日,罢之,移上供物于淮阳军界入汴,名为清河辇运司。命张士澄提举。元丰六年,诏熙河兰会供人马橐驼般运,开龟山运河。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诏熙河兰会经略制置司,计置兰州人万马二千般运粮草,于次路州军划刮官私橐驼二千与经制司,自熙、河摺运。事力不足,发义勇保甲。给河东、陕西边用非机速者,并作小纲数排日递送。 又按《志》: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都水监丞陈祐甫开龟山运河,漕运往来,免风涛百年沈溺之患。诏各迁两官,馀官减年循资有差。 按《蒋之奇传》:之奇,擢江、淮、荆、浙发运副使。元丰六年,漕粟至京,比常岁溢六百二十万石,锡服三品。请凿龟山左肘至洪泽为新河,以避淮险,自是无覆溺之患。诏增二秩,加直龙图阁,升发运使。元丰七年,令役夫穴土成渠,以通漕舟。复浚真、楚运河。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七年八月,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司言:京东地富,谷粟可漕,独患河涩。若因修京城,令役兵近汴穴土,使之成渠,就引河水注之广济,则漕舟可通,是一举而两利也。从之。 又按《志》:七年十月,浚真、楚运河。
《玉海》:七年八月,置斗门复通广济河以漕。
元丰八年,户部奏,罢岁运百万石赴西京,立汴河粮纲赏罚。
《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八年,罢岁运百万石赴西京。先是,道洛入汴,运东南粟实洛下,至是,户部奏罢之。是年,立汴河粮纲赏罚,岁终检察。
哲宗元祐元年,复广济河源,以通漕运。
《宋史·哲宗本纪》:元祐元年三月己卯,复广济河辇运。 按《河渠志》:元年,诏斥祥符雾泽陂募民承佃,增置水匮。又即宣泽门外仍旧引京、索源河,置槽架水,流入咸丰门。皆以为广济浅涩之备。三月,三省言:广济河辇运,近因言者废罢,改置清河辇运,迂远不便。诏知棣州王谔措置兴复。都水监亦言:广济河以京、索河为源,转漕京东岁计。今欲依旧,即令于宣泽门外置槽架水,流入咸丰门里,由旧河道复广泽河源,以通漕运。从之。
元祐 年,杭州守臣苏轼请于临安运河设闸,以免潮水壅塞,从之。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临安运河在城中者,日纳潮水,沙泥浑浊,一汛一淤,比屋之民,委弃草壤,因循填塞。元祐中,守臣苏轼奏谓:熙宁中,通判杭州时,父老皆云苦运河淤塞,率三五年常一开浚。不独劳役兵民,而运河自州前至北郭,穿阛阓中盖十四五里,每将兴工,市肆汹动,公私骚然。自胥吏、壕砦兵级等,皆能恐喝人户,或云当于某处置土、某处过泥水,则居者皆有失业之忧。既得重赂,又转而之他。及工役既毕、则房廊、邸舍,作践狼籍,园圃隙地,例成丘阜,积雨荡濯,复入河中,居民患厌,未易悉数。若三五年失开,则公私壅滞,以尺寸水行数百斛舟,人牛力尽,跬步千里,虽监司使命,有数日不能出郭者。询其所以频开屡塞之由,皆云龙山浙江两间,泥沙浑浊,积日稍久,便及四五尺,其势当然,不足怪也,寻划刷捍江兵士及诸色厢军,得一千人,七月之间,开浚茅山、盐桥二河,各十馀里,皆有水八尺。自是公私舟船通利,三十年以来,开河未有若此深快者。然潮水日至,淤塞犹昔,则三五年间,前功复弃。今于钤辖司前置一闸,每遇潮上,则暂闭此闸,候潮平水清复开,则河过阛阓中者,永无潮水淤塞、开淘骚扰之患。诏从其请,民甚便之。 按《苏轼传》:轼知杭州。杭本近海,地泉咸苦,居民稀少。唐刺史李泌始引西湖水作六井,民足于水。白居易又浚西湖水入漕河,自河入田,所溉至千顷,民以殷富。湖水多葑,自唐及钱氏,岁辄浚治,宋兴,废之,葑积为田,水无几矣。漕河失利,取给江潮,舟行市中,潮又多淤,三年一淘,为民大患,六井亦几于废。轼见茅山一河专受江潮,盐桥一河专受湖水,遂浚二河以通漕。
元祐六年,计岁运欠折之数苏轼论纲运五弊。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嘉祐以前,岁运六百万石,欠折不过六七万石。元祐六年,运四百五十馀万石,欠折约三十馀万石。苏轼论纲运五弊。元祐七年,苏轼请复旧漕法,听操舟者私载物货。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苏轼传》:六年,轼以龙图阁学士出知颍州。七年,徙扬州。旧发运司主东南漕法,听操舟者私载物货,征商不得留难。故操舟者辄富厚,以官舟为家,补其弊漏,且周船夫之乏,故所载率皆速达无虞。近岁一切禁而不许,故舟敝人困,多盗所载以济饥寒,公私皆病。轼请复旧,从之。
绍圣元年,以尚书蔡京言,岁计,皆藉东南漕运。诏依元丰例。疏通汴口。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绍圣元年十二月,户部尚书蔡京言:本部岁计,皆藉东南漕运。今年上供物,至者十无二三,而汴口已闭。臣责问提举汴河堤岸司杨琰,乃称自元丰二年至元祐初,八年之间,未尝塞也。诏依元丰条例。
绍圣二年,置汴纲,作二百纲。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置汴纲,通作二百纲。在部进纳官铨试不中者,注押上供粮斛,不用衙前、土人、军将。未几,复募土人押诸路纲如故。
《曾公亮传》:公亮子孝蕴。绍圣中,管干发运司粜

籴事,建言扬之瓜州,润之京口,常之奔牛,易堰为闸,以便漕运、商贾。既成,公私便之。
元符元年,修楚州河,以利漕渠。
《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元符元年,修楚州河,赐名通涟河。皆为东南漕渠计也。
徽宗崇宁三年,以重船,般剥劳费。于堰旁置转般仓,用河船载之入汴。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熙宁以来,其
法始变,岁运六百万石给京师外,诸仓常有馀蓄。州郡告歉,则折收上价,谓之额斛。计本州岁额,以仓储代输京师,谓之代发。复于丰熟以中价收籴,谷贱则官籴,不至伤农;饥歉则纳钱,民以为便。本钱岁增,兵食有馀。崇宁初,蔡京为相,始求羡财以供侈,费用所亲胡师文为发运使,以籴本数百万缗充贡,入为户部侍郎。来者效尤,时有进献,而本钱竭矣;本钱既竭,不能增籴,而储积空矣;储积既空,无可代发,而输般之法坏矣。崇宁三年,户部尚书曾孝广言:往年,南自真州江岸,北至楚州淮堤,以堰潴水,不通重船,般剥劳费。遂于堰旁置转般仓,受逐州所输,更用运河船载之入汴,以达京师。虽免推舟过堰之劳,然侵盗之弊由此而起。
崇宁四年,修苏村等处运粮河堤。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四年二月,工部言:乞修苏村等处运粮河堤为正堤,以支涨水,较修弃堤直堤,可减工四十四万、斛七十一万有奇。从之。
大观二年,以转运粮多增铺兵。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观二年,京畿都转运使吴择仁言:西辅军粮,发运司岁拨八万石贴助,于荥泽下卸,至州尚四、五十里,摆置车三铺,每铺七十人,月可运八千四百石。所运渐多,据数增添铺兵。
大观三年,诏直达纲依旧法复令转般。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圣中,发运使方仲荀奏请度真、楚州堰为水闸,自是东南金帛、茶布之类直至京师,惟六路上供斛斗,犹循用转般法,吏卒糜费与在路折阅,动以万数。欲将六路上供斛斗,并依东南杂运直至京师或南京府界卸纳,庶免侵盗乞贷之弊。自是六路郡县各认岁额,虽湖南、北至远处,亦直抵京师,号直达纲,丰不加籴,歉不代发。方纲米之来,立法峻甚,船有损坏,所至修整,不得踰时。州县欲其速过,但令供状,以钱给之,沿流乡保悉致骚扰,公私横费百出。又盐法已坏,回舟无所得,舟人逃散,船亦随坏,本法尽废。大观三年,诏直达纲自来年并依旧法复令转般,令发运司督修仓廒,荆湖北路提举常平王璹措置诸路运粮舟船。按《文献通考》:三年,尚书省言:六路上供斛斗,已令直达,而奉行之吏,因循,止将岁贡额斛于真、扬、楚、泗仓敖,为卸纳摺运之地。又以所管斛斗,代诸路岁额不足之数,且欠发运司米一百二十馀万斛,不偿。乞将见在斛斗,尽令般发赴朝廷。从之。
政和二年,复行直达纲,更以钱塘江有害漕运亟修筑之。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政和二年,复行直达纲,毁拆转般诸仓。 按《河渠志》:二年七月,兵部尚书张阁言:臣昨守杭州,闻钱塘江自元丰六年泛溢之后,潮汛往来,率无宁岁。而比年水势稍改,自海门过赭山,即回薄岩门、白石一带北岸,坏民田及盐亭、监地,东西三十馀里,南北二十馀里。江东距仁和监止及三里,北趋赤岸㼧口二十里。运河正出临平下塘,西入苏、秀,若失障禦,恐他日数十里膏腴平陆,皆溃于江,下塘田庐,莫能自保,运河中绝,有害漕运。诏亟修筑之。
政和六年,以抛欠斛斗卸于转般仓,已卸均籴斗斛转运上京。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以无额上供钱物并六路旧欠发斛斗钱,贮为籴本,别降三百万贯付卢宗原,将湖南所起年额,并随正额预起抛欠斛斗于转般仓下卸,却将已卸均籴斗斛转运上京,所有直达,候转般斛斗有次第日罢之。
政和七年,立东南六路州军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七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张根为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岁漕米百二十万石给中都。江南州郡僻远,官吏艰于督趣,根尝存三十万石为转运之本,以宽诸郡,时甚称之。
宣和二年,诏六路纲运依法募官。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宣和二年,诏:六路米麦纲运依法募官,先募未到部小使臣及非泛补授校尉以上未许参部人并进纳人管押;淮南以五运,两浙及江东二千里内以四运,江东二千里外及江西三运,湖南、北二运,各欠不及五釐,依格推赏外,仍许在外指射合入差遣一次。召募土人并罢。宣和三年,以运河浅涩诏陈亨伯谭稹等措置。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三年春,诏发运副使赵亿以车畎水运河,限三月中三十纲到京。宦者李琮言:真州乃外江纲运会集要口,以运河浅涩,故不能速发。按南岸有泄水斗门八,去江不满一里。欲开斗门河身,去江十丈筑软坝,引江潮入河,然后倍用人工车畎,以助运水。从之。四月,诏曰:江、淮漕运尚矣。春秋时,吴穿邗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末口。汉吴王濞开邗沟,通运海陵。隋开邗沟,自山阳至扬子入江。雍熙中,转运使刘蟠以山阳湾迅急,始开沙河以避险阻。天禧中,发运使贾宗始开扬州古河,缭城南接运渠,毁三堰以均水势。今运河岁浅涩,当询访故道,及今河形势与陂塘潴水之地,讲究措置悠久之利,以济不通。可令发运使陈亨伯、内侍谭稹条具措置以闻。六月,臣僚言:比缘淮南运河水涩逾半岁,禁纲舟篙工附载私物,今河水增涨,其令如旧。初,淮南连岁旱,漕运不通,扬州尤甚,诏中使按视,欲浚运河与江、淮平。会两浙有方腊之乱,内侍童贯为宣抚使,谭稹为制置使,贯欲海运陆辇,稹欲开一河,自眙盱出宣化。朝廷下发运司相度,陈亨伯遣其属向子諲视之。子諲曰:运河高江、淮数丈,自江至淮,凡数百里,人力难浚。昔唐李吉甫废闸置堰,治陂塘,泄有馀,防不足,漕运通流。发运使曾孝蕴严三日一启之制,复作归水澳,惜水如金。比年行直达之法,走茶盐之利,且应奉权倖,朝夕经由,或启或闭,不暇归水。又顷毁朝宗闸,自洪泽至召伯数百里,不为之节,故山阳上下不通。欲救其弊,宜于真州太子港作一坝,以复怀子河故道,于瓜洲河口作一坝,以复龙舟堰,于海陵河口作一坝,以复茱萸、待贤堰,使诸塘水不为瓜洲、真、泰三河所分,于牝神相近作一坝,权闭满浦闸,复朝宗闸,则上下无壅矣。亨伯用其言,是后滞舟皆通利云。
宣和五年,复行转般,命王复、向子諲、吕淙、王仲闳、刘仲元、孟庾等措置运河,经久利便。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五年三月,诏:吕城至镇江运河浅涩狭隘,监司坐视,无所施设,两浙专委王复,淮南专委向子諲,同发运使吕淙措置车水,通济舟运。四月,又命王仲闳同廉访刘仲元、漕臣孟庾专往来措置常、润运河。又诏:东南六路诸闸,启闭有时。比闻纲舟及命官妄称专承指挥,抑令非时启版,走泄河水,妨滞纲运,误中都岁计,其禁止之。五月,诏:以运河浅涸,官吏互执所见,州县莫知所从。其令发运司提举等官同廉访使者,参订经久利便列奏。是月,臣僚言:镇江府练湖,与新丰塘地里相接,八百馀顷,灌溉四县民田。又湖水一寸,益漕河一尺,其来久矣。今堤岸损缺,不能贮水,乞候农隙次第补葺。诏本路漕臣并本州县官详度利害,检计工料以闻。
《食货志》:谭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转般仓,

一以备中都缓急,二以防漕渠阻节,三则纲船装发,资次运行,更无虚日。自其法废,河道日益浅涩,遂致中都粮储不继,淮南三转般仓不可不复。乞自泗州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顺流而下,不甚劳费。俟岁丰计置储蓄,立法转般。淮南路转运判官向子諲奏:转般之法,寓平籴之意。江、湖有米,可籴于真;两浙有米,可籴于扬;宿、亳有麦,可籴于泗。坐视六路丰歉,有不登处,则以钱折斛,发运司得以斡旋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因可以宽民力。运渠旱乾,则有汴口仓。今所患者,向来籴本岁五百万缗,支移殆尽。宣和五年,乃降度牒及香、盐钞各一百万贯,令吕淙、卢宗原均籴斛斗,专备转般。江西转运判官萧序辰言:转般道里不加远,而人力不劳卸纳,年丰可以广籴厚积,以待中都之用。自行直达,道里既远,情弊尤多,如大江东西、荆湖南北有终岁不能行一运者,有押米万石欠七八千石,有抛失舟船、兵稍逃散、十不存一二者。折欠之弊生于稽留,而没路官司多端阻节,至有一路漕司不自置舟船,截留他路回纲,尤为不便。诏发运司措置。 按《向子諲传》:子諲,宣和初,除江、淮发运司主管文字。淮南仍岁旱,漕不通,有欲浚河与江、淮平者,内侍主其议,无敢可否,发运司檄子諲行。子諲言:自江至淮数百里,河高江、淮数丈,而欲浚之使平,决不可。曩有司三日一启闸,复作澳储水,故水不乏。比年行直达之法,加以应奉往来,启闭无节,堰闸率不存。今复故制,严禁约,则无患。使者用其言,漕复通,进秩一等。召对,除淮南转运判官。以户部奏诸路起发上供不及数,降一官。 按《卢知原传》:知原,累迁江西转运副使。先是,纲运阻于重江,吏卒并缘为奸。知原悉意经理,故先诸道上京师,进一官。
宣和六年,开池州沙地入社湖。
《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六年九月,卢宗原复言:池州大江,乃上流纲运所经,其东岸皆暗石,多至二十馀处;西岸则沙洲,广二百馀里。谚云拆船湾,言舟至此,必毁拆也。今东岸有车轴河口沙地四百馀里,若开通入社湖,使舟经平水,径池口,可避二百里风涛拆船之险,请措置开修。从之。
宣和七年,诏京师运米至燕山,诸路漕臣速发纲运备边。
《宋史·徽宗本纪》:七年二月,诏京师运米五十万斛至燕山,令工部侍郎孟揆亲往措置。 按《食货志》:七年,诏结绝应奉司江淮诸局、所及罢花石纲,令逐路漕臣速拘舟船装发纲运备边。
钦宗靖康元年,以陕西运粮民间烦费令逐处增价收籴,馀除淮南、两浙直达外,并措置转般。
《宋史·钦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靖康元年十月,诏曰:一方用师,数路调发,军功未成,民力先困。京西运粮,每石六斗,用钱四十贯;陕西运粮,民间倍费百馀万缗,闻之骇异。今岁四方丰稔,粒米狼戾,但可逐处增价收籴,不得轻般运,以称恤民之意。若般纲水运及诸州支移之类仍旧。三路陆运以给兵费,大略如此,其他州县运送或军兴调发以给一时之用,此皆不著转般。 又按《志》:元年,令东南六路上供额斛,除淮南、两浙依旧直达外,江、湖四路并措置转般。靖康 年,以河涸纲运不至,责都水使者陈求道等措置。
《宋史·钦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靖康初,汴河决口有至百步者,塞之,工夫未讫,乾涸月馀,纲运不通,南京及京师皆乏粮。责都水使者陈求道等,命提举京师所陈良弼同措置。越两旬,水复旧,纲运沓至,两京粮乃足。 按《陈求道传》:求道判都水监。先是,陈留河决,四十馀日漕输不通,京城大恐,开封尹宗泽命求道治之,七日河尽复故道。 按《孙道夫传》:高宗时,道夫权左司员外郎。上问蜀中水运陆运孰便。道夫奏:水运迟而省费,陆运速而劳民。宣抚司初由水运,率石费钱十千,后以为缓,从陆起丁夫十数万,率石费五十馀千。上曰:水运便,行之。
高宗建炎元年,以诸路纲米三分之一送行在。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建炎元年,诏诸路纲米以三分之一输送行在,馀输京师。
建炎二年,诏湖南北纲运过两浙送平江府,福建纲运过江东、西,送江宁府。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诏二广、湖南北、江东西纲运输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东西、河北、陕西及三纲输送行在。又诏二广、湖南北纲运如过两浙,许输送平江府;福建纲运过江东、西,亦许输送江宁府。
建炎三年,诏金银、绢帛输送行在。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三年,又诏诸路纲运见钱并粮输送建康府户部,其金银、绢帛并输送行在。
绍兴年,造舟置仓修闸浚河以便漕运。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绍兴初,因地之宜,以两浙之粟供行在,以江东之粟饷淮东,以江西之粟饷淮西,荆湖之粟饷鄂、岳、荆南。量所用之数,责漕臣将输,而归其馀于行在,钱帛亦然。雇舟差夫,不胜其弊,民间有自毁其舟、自废其田者。
《文献通考》:绍兴初,水运有舟楫之劳,陆运有丁夫之扰。雇舟差夫,不胜其弊,民间有自毁其舟楫,不愿藏舟,自废其田,而不愿有田者。于是申水脚糜费七分,钱三分,钱法严卸纲无欠,复拘留人船之戒。虑摅船之为民害也。既优价雇募客舟矣,又许将一分力胜搭带私物,捐其税。及于两浙、江东西、四川泸、叙、嘉、黔间自造官舟,又揆道里之远近,滩碛之险阻,置转般仓,修堰闸,开浚河道,以便漕运。
绍兴二年,罢江淮发运使,以其钱帛赴行在。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二年三月戊戌,罢江淮发运使,以其钱帛赴行在。祖宗时,发运司岁漕江湖粟六百万斛,即真、扬、楚、泗置转般仓,溯流摺运,以赡中都。且因丰凶而平其籴,至是省之。
绍兴三年,诏开临安运河。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三年十一月,宰臣奏开修运河浅涩,帝曰:可发旁郡厢军、壮城、捍江之兵,至于廪给之费,则不当吝。宰臣朱胜非等曰:开河非今急务,而馈饷艰难,为害甚大。时方盛寒,役者良苦,临流居人,侵塞河道者,悉当迁避;至于畚闸所经,沙泥所积,当预空其处,则居人及富家以僦屋取赀者皆非便,恐议者以为言。帝曰:禹卑宫室而尽力于沟洫,浮言何恤焉。
绍兴四年,听民以粟输内郡,募舟挽之。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四年,川、陕宣抚吴玠调两川夫运米一十五万斛至利州,率四十馀千致一斛,饥病相仍,道死者众,蜀人病之。漕臣赵开听民以粟输内郡,募舟挽之,人以为便。总领所遣官就籴于沿流诸郡,复就兴、利、阆州置场,听商人入中。然犹虑民之劳且惫也,又减成都水运对籴米。 按《胡交修传》:交修,为给事中、刑部侍郎、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久之,迁刑部尚书。蜀帅席益既去,帝问交修孰可守蜀者,对以臣从子世将可用,遂以世将为枢密直学士、四川安抚制置使。世将在蜀五年,号为名帅。自重兵聚关外以守蜀,饷道险远,漕舟自嘉陵江而上,春夏涨而多覆,秋冬涸而多胶。绍兴初,宣抚副使吴玠始行陆运,调成都、潼州、利州三路夫十万,县官部送,徼赏争先,十毙三四。至是交修言:养兵所以保蜀也,民不堪命则腹心先溃,何以保蜀。臣愚欲三月以后、九月以前,第存守关正兵,馀悉就粮他州,如此则守关若水运可给,分戍者陆运可免。帝命学士院述交修意,诏玠行之。 按《章谊传》:四年,谊迁户部尚书,言:祖宗设官理财,内则户部,外则诸路转运使、副,东南委输最盛,则又置发运,以督诸路供输之入,皆有移用补助之法,户部仰以不乏者也。今川、广、荆湖土贡岁输,不入王府者累年矣,皆发运使失职之罪也。顷因定都汴京,故发运使置司真、泗,今驻吴会,则发运当在荆湖南、北之间。望讨论发运置司之地,选能臣以充其任。又言:户部左右曹之设,诸路则运司左曹之属也,提举则右曹之属也。若复发运司,于诸路各置转运使副二员,以一员检察常平,以应右曹之选,则户部财用无陷失矣。
《文献通考》:漕臣赵开听民以粟输内郡,募舟挽之,人以为便。然嘉陵江险滩碛相望,夏苦涨流,冬阻浅涩,终岁之运,殆莫能给。玠再欲陆运,帅臣赵溥争之,且言宣司已取蜀民运脚钱百五十万,其忍复使之陆运乎。乃卒行水运,总所委官,就籴于沿流,复就兴利,间州置场,听客人中卖。又减成都水运,对籴未免,四川及京西路,请州租以宽之。 纲运之官,其责繁难,人以为惮。故自绍兴以来,优立赏格。其有少欠许籴填补足,其纲欠及一分,才送有司究弊。后来献说者,止欲从窄减作五釐,且以百石论之,五釐止五斗耳。使之全无侵蠹,当风扬掷,亦不免五釐之少。则举无纳足之纲。于是户部言,乞将少欠五釐以上,一分以下之人,立限二十日籴填。
绍兴五年,诏募民开浚瓜洲至淮口运河。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五年正月,诏淮南宣抚司,募民开浚瓜洲至淮口运河浅涩之处。绍兴 年,诏修上虞县梁湖堰运河。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绍兴初,高宗次越,以上虞县梁湖堰东运河浅涩,令发六千五百馀工,委本县令、佐监督浚治。既而都省言,馀姚县境内运河浅涩,坝闸隳坏,阻滞纲运,遂命漕臣发一万七千馀卒,自都泗堰至曹娥塔桥,开撩河身、夹塘,诏漕司给钱米。
绍兴七年,以转运使向子諲言修镇江练湖堤堰,以起居郎楼照言使户部长贰兼诸路漕权。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润州水:绍兴七年,两浙转运使向子諲言:镇江府吕城、夹冈,形势高仰,因春夏不雨,官漕艰勤。寻遣官属李涧询究练湖本末,始知此湖在唐永泰间已废而复兴。今堤岸弛禁,致有侵佃冒决,故湖水不能潴蓄,舟楫不通,公私告病。若夏秋霖潦,则丹阳、金坛、延陵一带良田,亦被渰没。臣已令丹阳知县朱穆等增置二斗门、一石䃮,及修补堤防,尽复旧迹,庶为永久之利。 按《楼照传》:照绍兴六年,为殿中侍御史。明年,迁起居郎。言:今暴师日久,财用匮乏。考唐故事,以宰相领盐铁转运使,或判户部,或兼度支。今宰相之事难行,若参仿唐制,使户部长贰兼领诸路漕权,何不可之有。内则可以总大计之出入,外则可以制诸道之盈虚,如刘晏自按租庸,以知州县钱谷利病。诏三省相度措置,卒施行之。
绍兴八年,发军士开运河李光请令户部侍郎专领发运事。
《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河渠志》:八年,又命守臣张澄发厢军、壮城兵千人,开浚运河堙塞,以通往来舟楫。
《玉海》:八年十二月辛未,参政李光请罢发运司,令户部侍郎专领。
绍兴十六年,浚运河科拨诸路上供米。
《宋史·高宗本纪》:十六年五月,浚运河。命诸路漕臣兼提举学士。 按《食货志》:十六年。三十年,科拨诸路上供米:鄂兵岁用米四十五万馀石,于全、永、郴、邵、道、衡、潭、鄂、鼎科拨;荆南兵岁用米九万六千石,于德安、荆南、澧、纯、潭、复、荆门、汉阳科拨;池州兵岁用米十四万四千石,于吉、信、南安科拨;建康兵岁用米五十五万石,于洪、江、池、宣、太平、临江、兴国、南康、广德科拨;行在合用米一百十二万石,就用两浙米外,于建康、太平、宣科拨;其宣州见屯殿前司牧马岁用米,并折输马料三万石,于本州科拨;并诸路转运司桩发。时内外诸军岁费米三百万斛,而四川不预焉。嘉定兵兴,扬、楚间转输不绝,濠、庐、安丰舟楫之通亦便矣,而浮光之屯,仰馈于齐安、舒、蕲之民;远者千里,近者亦数百里。至于京西之储,襄、郢犹可径达,独枣阳陆运,夫皆调于湖北鼎、沣等处,道路辽邈,夫运不过八斗,而资粮屝屦与夫所在邀求,费常十倍。中产之家雇替一夫,为钱四五十千;单弱之人一夫受役,则一家离散,至有毙于道路者。至于部送纲运,并差见任官,阙则选募得替待阙及寄居官有材干者,其责繁难,人以为惮。故自绍兴以来优立赏格,其有欠者亦多方而悯之。
绍兴二十九年,募人输米行在诸仓,有司请广西转运修复灵渠,以通漕运。
《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九年八月,募人输米行在诸仓,愿以茶、盐、矾钞等偿直者听。 按《河渠志》:二十九年,臣僚言:广西旧有灵渠,坻接全州大江,其渠近百馀里,自静江府经灵川、兴安两县。昔年并令两知县系衔兼管灵渠,遇堙塞以时疏导,秩满无阙,例减举员。兵兴以来,县道苟且,不加之意;吏部差注,亦不复系衔,渠日浅涩,不胜重载。乞令广西转运司措置修复,俾通漕运,仍俾两邑令系衔兼管,务要修治。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