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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七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五十七卷目录

 漕运部汇考三
  后梁〈太祖开平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二则 明宗天成三则 长兴四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后汉〈高祖乾祐一则〉
  后周〈世宗显德三则〉
  辽〈圣宗太平一则 天祚帝保大一则〉
  宋一〈总一则 太祖一则 太祖建隆二则 乾德四则 开宝三则 太宗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六则 雍熙三则 端拱二则 淳化二则 至道二则 真宗一则 真宗咸平二则 景德三则 大中祥符四则 天禧二则 仁宗天圣二则 景祐一则 宝元二则 庆历二则 皇祐二则 嘉祐五则〉

食货典第一百五十七卷

漕运部汇考三

后梁

太祖开平二年,开白小河以利漕运。
《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开平二年春正月,荆州奏开白小河,此河环绕州郭,以导大江。近年壅塞,舟楫不通。是时疏之,颇为民便。运漕商贾之利,复如曩岁。

后唐

庄宗同光二年,敕自黎阳开河,以通漕运。
《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同光二年三月,敕郓州差兵二千,自黎阳开河,以通漕运。同光三年,敕租庸司下诸州,有能出力运官物到京者,迁授官职有差。
《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三年,吏部尚书李琪奏请敕下诸道,合差百姓转般之数,有能出力运官物到京者,五百石以上,白身授一阶初任州县官,有官者依资次迁授,欠选者便与放选。千石以上至万石者,不拘文武,显是赏酬。免令方春农人流散,此亦转仓赡军之一术也。敕租庸司下诸州,有应募者,闻奏施行。
明宗天成元年,诏租庸司虏借私船,并仰付本主。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天成元年四月,制曰:先缘漕运京师,租庸司虏借私船。今既分兵就食,停淤漕运。其诸河渡私船,并仰却付本主。如有滞留,许本主论告。
天成二年,修魏门仓,以贮转运斛㪷。预运洺中军粮,裁减汴州搬运。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九月,洋州修魏门仓一百间,充贮转运下峡斛㪷。十一月壬子,三司使张延朗奏,于洺中预备一二年军粮,除水运外,深冬百姓稍閒,请差运粮一转。帝然之。延朗又奏,敕诸道船粮百石,以实京师。十二月,车驾在汴,时论以运粮百万,劳民稍甚。近臣奏之,帝只命东地数州搬十万石至汴州,仍促诸军搬取家口。
天成三年,夏侯晤请禁诸道转运轻赍者。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二月,车驾在汴,司勋员外郎夏侯晤上言曰:诸道转运,此要实辇下军储。今闻多是轻赍,却至京中籴纳诸。下令禁止。
长兴元年,开修唐仓湖田路,通凤翔馈运。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长兴元年十月,凤州奏开修唐仓湖田路,通凤翔馈运。
长兴二年,敕沿河船粮,每石销破二胜。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闰五月三日,敕应缘沿河船粮,依北面转运司船搬仓例,每一石,于数内与正销破二胜。
长兴三年,开东南河路,以通漕运。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二月,幽州奏,重开府东南河路一百五十里,阔九十步以通漕运。五月,幽州进呈:新开东南河路图,自王马口至淤口,长一百六十五里,阔六十五步,深一丈二尺,可胜漕船千石。
长兴四年,差诸军傔人于洺河北岸,凿湾,引运船直至仓门。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二月,三司使奏,河水运自洺口,至京,往年牵船下卸,皆是水运牙官,每人管定四十石。今洺岸至仓门稍远,牙官转运艰难。近日例多逃走。欲于洺河北岸,别凿一湾,引船直至仓门下卸。其功役,欲于诸军傔人内差借。从之。

后晋

高祖天福六年,楚马希范讨襄州,仍漕米馈军。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按《十国春秋·楚文昭王世家》:天福六年十二月,晋以高行周知襄州行府事,诏王出师讨襄州,王遣天策都军使张少敌以舟兵,趣汉阳,仍漕米五万斛以馈军。

后汉

高祖乾祐三年,疏渠以增蔡水漕运。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乾祐三年,遣前棣州刺史周景、殷河阴淘杼汴口,又令郑州疏引郭西水入中牟渠,以增蔡水漕运。 李钦明为司勋员外郎,是年,钦明言:臣伏以百姓转食,馈运舟车之利,苦乐相悬。臣窃见蔡水尝有漕运,多是括借舟船,破溺者弃在水边,不许修葺,又不给付。以臣愚见,乞容陈、许、蔡三州人户,制造舟船,不用括取,以备差雇。水路可至合流镇,及陈州蔡水,未及水匮十数里,水小岸狭,或时乾浅。臣伏请开决汴水,取定力禅院西一半,并港穿大城向南,至㪷门,可费三五千工。自水匮蔡水,路才五六里,水势便于开决,陈蔡漕运,必倍常年。私下往来,更丰财货此之利。便实益转输。

后周

世宗显德二年,诏今后水运每石宜与耗一斗,其均、邓两州馈军船,并停废。
《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显德二年正月,上谓侍臣曰:转输之物,向来皆给斗耗,自晋、汉以来,不与支破。仓廪所纳新物,尚破省耗,况水路所般,岂无所损。起今后每石宜与耗一斗。二月癸亥,世宗曰:今州戍兵,旧制沿江发运,务差均、邓两州人户自备舟船,水运粮盐,供馈军食。近闻彼民颇甚劳弊,及令有司,按本州税积所纳常赋,可以岁给军储。其水运舟船,并宜停废。
显德四年,诏疏汴水。
《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四月,诏疏汴水,一派北入于五丈河,又东北达于齐鲁之舟楫,皆至京师。
显德六年,命韩令坤、袁彦疏浚汴水,及五丈河,以通漕运。
《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六年二月,命侍卫军马都指挥使韩令坤,自京都疏汴水入于蔡河。侍卫步军都指挥使袁彦,浚五丈河,以通漕运。

圣宗太平九年,王嘉请造海船漕粟饷燕,寻寝。
《辽史·圣宗本纪》:太平九年八月己丑,东京舍利军详稳大延琳,杀户部副使王嘉。初,燕仍岁大饥,户部副使王嘉献计造船,使其民谙海事者,漕粟以赈燕民。水路艰险,多至覆没,虽言不信,鞭楚搒掠,民怨思乱。故延琳乘之,首杀嘉,以快其众。按《食货志》:九年,燕地饥,户部副使王嘉请造船,募习海漕者,移辽东粟饷燕,议者称道险不便而寝。
天祚帝保大五年,梁王即位,定人户所偿侵耗运粟之直。
《辽史·天祚帝本纪》:保大五年,上以疾终,第二子雅里立。初,令群牧运盐泺仓粟,而民盗之,议籍以偿。雅里乃自为直:每粟一车,偿一羊,三车一牛,五车一马,八车一驼。左右曰:今一羊易粟二斗且不可得,乃偿一车。雅里曰:民有则我有。若令尽偿,民何堪。按《食货志》:天庆间,金兵大入,尽为所有。会天祚播迁,耶律敌烈等逼立梁王雅里,令群牧人户运盐泺仓粟。人户侵耗,议籍其产以偿。雅里自定其直:粟一车一羊,三车一牛,五车一马,八车一驼。从者曰:今一羊易粟二斗,尚不可得,此直太轻。雅里曰:民有则我有。若令尽偿,众何以堪。事虽无及,然使天未绝辽,斯言亦足以收人心矣。

宋一

宋设制置发运司,以督诸路粮运。
《玉海》:发运一司,其制始于淳化,而备于皇祐之后。权六路丰凶,而行平籴之法。一员在真州督江浙等路粮运,一员在泗州趣自真州,至京粮运造船之法。六路之船,以供江外之纲。淮南之船,以供人汴之纲。常六千只。一舟之运,岁常千石。人船之力有馀,不劳而办。祖宗设制置发运司,盖始于王朴之议。朝廷损数百万缗,以为籴本,使总六路之计,通融移用,与三司为表里,以给中都。六路丰凶不常,稔则增籴以充漕计,饥则罢籴使输折斛钱。上下俱宽,而京师不乏。转般之法,始于唐裴耀卿,成于刘晏。国朝旧制,江湖运舟至仪真,入转般仓,复载盐以归。又以运舟自仪真漕河,由汴达于都邑。六路八十四州,漕京师凡六百万石。自仁宗朝至崇宁初,发运司常有六百馀万石米,百馀万缗之蓄。真、泗二仓常有数千石之储。自胡师文以籴本为羡馀以献,而转般无一年之储。崇宁三年七月己亥,曾孝广立直达之法,虽湖南北亦直至京师。因毁淮南转般仓。既行直达,而盐法随变。太仓积粟充溢,增置延丰仓于外发运使,以应奉充职,自钱盐之法行,课归榷务,诸路无所得,漕计日以不给,上下俱受其弊。转般与盐法相因,盐法既变,回舟无所得,舟人逃散,船必随坏。大观三年十月,诏复行转般,而终不克。宣和六年十一月,诏卢宗原兴复转般。曾巩曰:宋兴承周制,置集津之运转,关中之粟,以给大梁,用侯赟典其任。及收东南之地,兴国初始,漕江淮四五百万石,至汴至道间,杨允恭漕六百万石,自此岁增广焉。
太祖   年,令秦羲督广济漕船。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秦羲传》:羲父承裕,建州监军使、知州事。李煜之归朝也,承裕遣羲诣阙上符印,太祖召见,悦其趋对详谨,补殿直,令督广济漕船。
建隆 年,诏诸州税租、上供物帛,皆官给舟车,输送京师。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广济河,而汴河所漕为多。太祖起兵间,有天下,惩唐季五代藩镇之祸,蓄兵京师,以成彊干弱支之势,故于兵食为重。建隆以来,首浚三河,令自今诸州岁受税租及筦榷货利、上供物帛,悉官给舟车,输送京师。
建隆二年,浚五丈河,以通东北漕运。以卢浚为京东发运副使。
《宋史·太祖本纪》:建隆二年二月壬申,疏五丈河。按《河渠志》:广济河导菏水,自开封历陈留、曹、济、郓,其广五丈,岁漕上供米六十二万石。太祖建隆二年正月,遣使往定陶规度,发曹、单丁夫数万浚之。三月,幸新水门观放水入河。先是,五丈河泥淤,不利行舟。遂诏左监门卫将军陈承昭于京城之西,夹汴水造斗门,引京、索、蔡河水通城濠入斗门,俾架流汴水之上,东进于五丈河,以便东北漕运。公私咸利。按《陈承昭传》:承昭,授右领军卫上将军,分司西京。宋初入朝,太祖以承昭习知水利,督治惠民、五丈二河以通漕运,都人利之。建隆二年,河成,赐钱三十万。按《田仁朗传》:仁朗以父任西头供奉官。太祖即位,从讨李重进,攻城有功,还,与右神武统军陈承昭浚五丈河,以通漕运。
《玉海》:建隆二年九月癸酉,以卢浚为京畿东路发运副使。
《曹州志》:五丈渠在州东南四十里,宋太祖建隆二年,浚渠以通东方漕运。
乾德元年,以沈义伦、韩彦卿为诸道转运使。又东疏菏河转漕兵饷。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玉海》:乾德元年,以沈义伦为京西转运使,韩彦卿为淮南转运使。诸道置转运始见此。
《鱼台县志》:元年,东疏菏河,转漕兵饷。于定陶故地,置发运务。开宝九年,改转运司。
乾德二年二月,以何幼冲充京畿东南水陆发运使。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玉海》云云。
乾德三年,命陈承昭凿渠通漕。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河渠志》:三年二月,令陈承昭率丁夫数千凿渠,自长社引潩水至京师,合闵水。潩水本出密县大隗山,历许田。会春夏霖雨,则泛溢民田。至是渠成,无水患,闵河益通漕焉。
乾德六年,诏诸州辇送上供物,悉官给车舟,不得扰民。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六年,令诸州辇送上供钱帛,悉官给车乘,当水运者,官为具舟。不得调发居民,以妨农作。 初,荆湖、江、浙、淮南诸州,择部民之高赀者部送上供物,民质,不能检御舟人,舟人侵盗官物,民破产以偿。乃诏遣牙将部送,勿复扰民。
开宝 年,凿横江渠,以通漕运。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河渠志》:开宝间,议征江南。诏用京西转运使李符之策,发和州丁夫及乡兵凡数万人,凿横江渠于历阳,令符督其役。渠成,以通漕运,而军用无阙。按《李符传》:符,迁起居郎。后荆湖转运许仲宣随军讨南唐,诏符赴荆湖调发刍粮,符领船数千艘顺流而下。事毕,赐金紫。符又建议凿横江河以通漕运,发和州三县丁壮给其役。
开宝五年,汴、蔡两河,运江、淮米给兵食。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开宝五年,率汴、蔡两河公私船,运江、淮米数十万石以给兵食。是时京师岁费有限,漕事尚简。按《陈从信传》:从信,累官右知客押衙。开宝三年秋,三司言:仓储月给止及明年二月,请分屯诸军尽率民船,以资江、淮漕运。太祖大怒,责之曰: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尔不素计而使仓储垂尽,乃请屯兵括民船以运,是可卒致乎。今设汝安用。苟有所阙,当罪汝以谢众。三司使楚昭辅惧,诣太宗求宽释,使得尽力。太宗既许,召从信问之,对曰:从信尝游楚、泗,知粮运之患。良以舟人之食,日历郡县勘给,是以凝滞。若自发舟计日往复并支,可以责其程限。又楚、泗运米于舟,至京复辇入仓,宜宿备运卒,令即时出纳,如此,每运可减数十日。楚、泗至京千里,旧八十日一运,一岁三运。若去淹留之虚日,则岁可增一运焉。今三司欲藉民舟,若不许,则无以责办,许之,则冬中京师薪炭殆绝矣。不若莫舟之坚者漕粮,其损败者任载薪炭,则公私俱济。今市米腾贵,官价斗钱七十,贾者失利,无敢致于京师,虽居商厚储亦匿而不粜,是以米益贵,民将饿殍。若听民自便,即四方奔凑,米多而价自贱矣。太宗明日具奏,太祖可之,其事果集焉。
开宝九年,凿渠,以便馈运。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河渠志》:九年,诏发卒五千,自洛城菜市桥凿渠抵漕口三十五里,馈运便之。
太宗   年,漕米数百万给京师,廉得仓吏受赇为奸,斩之。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自江南东岁漕米数百万给京师,太宗恐仓吏给受不平,遣皇城卒,变服侦逻,廉得永丰仓持量者八辈,受赇为奸,悉斩之。监仓免官治罪。
太平兴国 年,卢之翰议导潩河,以便漕运。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卢之翰传》:太平兴国中,之翰为河东转运副使,徙京西转运副使,改工部员外郎。建议导潩河合于淮,达许州,以便漕运。以劳加户部员外郎。
太平兴国三年,开襄、汉漕渠,置转运判官。
《宋史·太宗本纪》:三年春正月戊戌,开襄、汉漕渠,渠成而水不上,卒废。夏四月乙亥,置诸道转运判官。按《河渠志》:三年正月,西京转运使程能献议,请自南阳下向口置堰,回水入石塘、沙河,合蔡河达于京师,以通湘潭之漕。诏发唐、邓、汝、颍、许、蔡、陈、郑丁夫及诸州,凡数万人,以弓箭库使王文宝、六宅使李继隆、内作坊副使李神祐、刘承圭等护其役。堑山堙谷,历博望、罗渠、少柘山,凡百馀里,月馀,抵方城,地势高,水不能至。能献复多役人以致水,然不可通漕运。会山水暴涨,石堰坏,河不克就,卒堙废焉。按《王文宝传》:太平兴国初,文宝领妫州刺史。二年,京西转运使程能议开新河,自襄、汉至京师,引白河水注焉,以通湘、潭之漕。诏发唐、邓、汝、颍、许、蔡、陈、郑丁夫数万赴其役,发诸州兵万人助之。命文宝与六宅使李继隆、作坊副使李神祐、刘承圭分往护作。〈按《志》程能献,《传》程能,未详孰是。〉太平兴国五年,命姚沆为陕西、三门发运使。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玉海》云云。
太平兴国六年,疏导诸河,以通关南之漕,计运江淮米菽五百五十万石。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河渠志》:河北诸水,有通转饷者,有为方田限辽人者。太宗太平兴国六年正月,遣八作使郝守浚分行河道,抵于辽境者,皆疏导之。又于清苑界开徐河、鸡距河五十里入白河。自是关南之漕,悉通济焉。按《食货志》:先是,四河所运未有定制,太平兴国六年,汴河岁运江、淮米三百万石,菽一百万石;黄河粟五十万石,菽三十万石;惠民河粟四十万石,菽二十万石;广济河粟十二万石:凡五百五十万石。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尝不及其数。太平兴国七年,以汴漕壅滞,诏别置水陆发运两司,以王宾等掌其事。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王宾传》:太平兴国五年,车驾北巡,宾副王仁赡为大内都部署。七年,改洛苑使。会汴漕壅滞,军食不给,诏别置水陆发运两司,以宾有心计会,领演州刺史,与儒州刺史许昌裔同掌其事。凡四年,储积增羡,号为称职,俄改右神武将军。以度支使张逊荐,命宾护黎阳军,兼领黄、御两河发运事。
太平兴国八年,诏择彊干吏,分掌水陆发运。
《宋史·太宗本纪》:八年九月癸丑朔,初置水陆路发运于京师。按《食货志》:太平兴国初,两浙既献地,岁运米四百万石。所在雇民挽舟,吏并缘为奸,运舟或附载钱帛、杂物输京师,又回纲转输外州,主藏吏给纳邀滞,于是擅贸易官物者有之。八年,乃择彊干之臣,在京分掌水陆路发运事。凡一纲计其舟车役人之直,给付主纲吏雇募,舟车到发、财货出纳,并关报而催督之,自是调发邀滞之弊遂革。初,荆湖、江、浙、淮南诸州,择部民高赀者部送上供物,民多质鲁,不能检御舟人,舟人侵盗官物,民破产不能偿。乃诏牙吏部送,勿复扰民。大通监输铁尚方铸兵器,锻鍊用之,十裁得四五;广南贡藤,去其粗者,斤仅得三两。遂令铁就冶郎淬治之,藤取堪用者,无使负重致远,以劳民力。汴河挽舟卒多饥冻,太宗令中黄门求得百许人,蓝缕枯瘠,询其故,乃主粮吏率取其口食。帝怒,捕鞫得实,断腕徇河上三日而后斩之,押运者杖配商州。
雍熙二年,斩汴河主粮胥吏。
《宋史·太宗本纪》:雍熙二年冬十月己酉,汴河主粮胥吏坐夺漕军口粮,断腕徇于河畔三日,斩之。雍熙 年,楚州开河通运。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河渠志》:初,楚州北山阳湾尤迅急,多有沈溺之患。雍熙中,转运使刘蟠议开沙河,以避淮水之险,未克而受代。乔维岳继之,开河自楚州至淮阴,凡六十里,舟行便之。按《乔维岳传》:维岳,为淮南转运使。淮河西流三十里曰山阳湾,水势湍悍,运舟多罹覆溺。维岳规度开故沙河,自末口至淮阴磨盘口,凡四十里。又建安北至淮澨,总五堰,运舟所至,十经上下,其重载者皆卸粮而过,舟时坏失粮,纲卒缘此为奸,潜有侵盗。维岳始命刱二斗门于西河第三堰,二门相距踰五十步,覆以厦屋,设县门积水,俟潮平乃泄之。建横桥岸上,筑土累石,以牢其址。自是弊尽革,而运舟往来无滞矣。
雍熙四年,并水陆运为一司,定主纲吏卒盗官物之罪。
《宋史·太宗本纪》:四年夏四月丁未,并水陆发运为一司。按《食货志》:四年,并水陆路发运为一司。主纲吏卒盗用官物,及用水土杂糅官米,故毁败舟船致沉溺者,弃市,募告者厚赏之;因滩碛风水所败,以收救分数差定其罪。按《王继升传》:四年,以诸道水陆发运并为一司,命继升与刑部员外郎董俨同掌其事,号为称职。按《董俨传》:俨为右补阙,俄复直史馆。会并水陆发运为一,俨与王继升同领其事。
《燕翼贻谋录》:皇朝初下江南,置水路、陆路发运二使,运江南之粟,以赡京师。其后以陆路不便,悉从水路。雍熙四年四月己亥,诏合水路陆路发运为一路,以王继升主之,董俨为同掌。自此迄于宣和,不改。
端拱元年,治荆南漕河,罢京城水陆发运,以每岁所给,命官吏分界掌之。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河渠志》:端拱元年,供奉官閤门祗候阎文逊、苗忠俱上言:开荆南城东漕河,至师子口入汉江,可通荆、峡漕路至襄州;又开古白河,可通襄、汉漕路至京。诏八作使石全振往视之,遂发丁夫治荆南漕河至汉江,可胜二百斛重载,行旅者颇便,而古白河终不可开。按《食货志》:元年,罢京城水陆发运,以其事分隶排岸司及下卸司。
《文献通考》:元年,徐休复上言:京师内外凡大小二十五仓,官吏四百二人。计每岁所给,不下四百万石。望自今米麦菽,各以一百万石为一界,每界命常参官供奉官殿值各一人专知,副知各二人,凡七人共掌之。诏可。
端拱二年,以米价至贱,议军士月给钱三百。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二年,国子博士李觉上言曰:晁错云:欲民务农,在于贵粟。盖不可使至贱,亦不可使至贵。今王都,万众所聚,导河渠达淮海,贯江湖,岁运五百万斛,以资国费。此朝廷之盛,臣庶之福也。近来都下粟麦至贱,仓廪充牣,红腐相因。或以充赏给,斗直数十钱,此工贾之利,而军农之不利也。夫军士妻子不过数口,而月给粮数斛,即其费有馀矣。百万之众,所馀既多,游手之民,资以给食,农夫之粟,何所求售。况粮之来也,至远至艰,官之给也,至轻至丰。岁丰俭不可预期,倘不幸有水旱之虞,卒然有边境之急,何以救之。今运米一斛至京师,其费不啻三百钱。诸军旧日给米二升,今若月赋钱三百,人必乐焉。是一斗为钱五十计,江淮运米工脚亦不减此数。望明敕军中,各从其便。愿受钱者,若市价官米斗为钱二十,即增给十钱,裁足以当工脚之费,而官私获利。数月之内,米价必增。农民受赐矣。若米价腾踊,即官复给粮,军人粜其所馀,亦获善价。此又戎士受赐矣。不十年,官有馀粮,江外之运亦渐可省。上览奏,嘉之。
淳化二年,诏塞汴水,开新河,导胡卢河,以利转漕。
《宋史·太宗本纪》:淳化二年六月乙酉,以汴水决浚仪县,帝亲督卫士塞之。按《河渠志》:二年六月,汴水决浚仪县。帝乘步辇出乾元门,宰相、枢密迎谒。帝曰:东京养甲兵数十万,居人百万家,天下转漕,仰给在此一渠水,朕安得不顾。车驾入泥淖中,行百馀步,从臣震恐。殿前都指挥使戴兴叩头恳请回驭,遂捧辇出泥淖中。诏兴督步卒数千塞之。又按《志》:二年,河北转运使请,自深州新砦镇开新河,导胡卢河,分为一派,凡二百里抵常山,以通漕运。胡卢河源于西山,始自冀州新河镇入深州武强县,与滹沱河合流,其后变徙,入大河。
淳化四年,以杨允恭为淮南两浙都大发运使,籍三路舟,令递运京师。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杨允恭传》:允恭,为江、淮、两浙都大发运、擘画茶盐捕贼事。先是,三路转运使各领其职,或廪庾多积,而军士舟楫不给,虽以官钱雇丁男挽舟,而土人惮其役,以是岁上供米,不过三百万。允恭尽籍三路舟卒与所运物数,令诸州择牙吏,悉集,允恭乃办数授之。江、浙所运,止于淮、泗,淮、泗输京师,行之一岁,上供者六百万。
至道元年,以汴河岁运江、淮米五七百万斛,令参知政事张洎讲求疏凿之由。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河渠志》:至道元年九月,帝以汴河岁运江、淮米五七百万斛,以济京师,问侍臣汴水疏凿之由,令参知政事张洎讲求其事以闻。其言曰:禹导河自积石至龙门,南至华阴,东至砥柱;又东至于孟津,东过洛汭,至于大伾,即今成皋是也,或云黎阳山也。禹以大河流泛中国,为害最甚,乃于贝丘疏二渠,以分水势:一渠自舞阳县东,引入漯水,其水东北流,至千乘县入海,即今黄河是也;一渠疏畎引傍西山,以东北形高敝坏堤,水势不便流溢,夹右碣石入于渤海。《书》所谓北过降水,至于大陆,降水即浊漳,大陆则邢州钜鹿泽。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海。河自魏郡贵乡县界分为九道,下至沧州,今为一河。言逆河者,谓与河水往复相承受也。齐桓公塞以广田居,唯一河存焉,今其东界至莽梧河是也。禹又于荥泽下分大河为阴沟,引注东南,以通淮、泗。至大梁浚仪县西北,复分为二渠:一渠元经阳武县中牟台下为官渡水;一渠始皇疏凿以灌魏郡,谓之鸿沟,莨菪渠自荥阳五出池口来注之。其鸿沟即出河之沟,亦曰莨菪渠。汉明帝时,乐浪人王景、谒者王吴始作浚仪渠,盖循河沟故渎也。渠成流注浚仪,故以浚仪县为名。灵帝建宁四年,于敖城西北垒石为门,以遏渠口,故世谓之石门。渠外东合济水,济与河、渠浑涛东注,至敖山北,渠水至此又兼邲之水,即《春秋》晋、楚战于邲。邲又音汳,即汴字,古人避反字,改从汴字。渠水又东经荥阳北,旃然水自县东流入汴水。郑州荥阳县西二十里三皇山上,有二广武城,二城相去百馀步,汴水自两城间小涧中东流而出,而济流自兹乃绝。唯汴渠首受旃然水,谓之鸿渠。东晋大和中,桓温北伐前燕,将通之,不果。义熙十三年,刘裕西征姚奏,复浚此渠,始有湍流奔注,而岸善溃塞,裕更疏凿而漕运焉。隋炀帝大业三年,诏尚书左丞相皇甫谊发河南男女百万开汴水,起荥泽入淮千馀里,乃为通济渠。又发淮南兵夫十馀万开邗沟,自山阳淮至于扬子江三百馀里,水面阔四十步,而后行幸焉。自后天下利于转输。昔孝文时,贾谊言汉以江、淮为奉地,谓鱼、盐、谷、帛,多出东南。至五凤中,耿寿昌奏:故事,岁增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亦多自此渠漕运。唐初,改通济渠为广济渠。开元中,黄门侍郎、平章事裴耀卿言:江、淮租船,自长淮西北溯鸿沟,转相输纳于河阴、含嘉、太原等仓。凡三年,运米七百万石,实利涉于此。开元末,河南采访使、汴州刺史齐浣,以江、淮漕运经淮水波涛有沈损,遂浚广济渠下流,自泗州虹县至楚州淮阴县北八十里合于淮,踰时毕功。既而水流迅急,行旅艰险,寻乃废停,却由旧河。德宗朝,岁漕运江、淮米四十万石,以益关中。时叛将李正己、田悦皆分军守徐州,临涡口,梁崇义阻兵襄、邓,南北漕引皆绝。于是水陆运使杜佑请改漕路,自浚仪西十里疏其南涯,引流入琵琶沟,经蔡河至陈州合颍水,自秦、汉故道,以官漕久不由此,故填淤不通,若畎流培岸,则功用甚寡;又庐、寿之间有水道,而平冈亘其中,曰鸡鸣山,佑请疏其两端,皆可通舟,其间登陆四十里而已,则江、湖、黔、岭、蜀、汉之粟,可方舟而下。由是白沙趋东关,经庐、寿,浮颍步蔡,历琵琶沟入汴河,不复经溯淮之险,径于旧路二千里,功寡利博。朝议将行,而徐州顺命,淮路乃通。至国家膺图受命,以大梁四方所凑,天下之枢,可以临制四海,故卜京邑而定都矣。高帝云:吾以羽檄召天下兵未至。教文又云:吾初即位,不欲出虎符召郡国兵。即知兵甲在外也。隋有南北军、期门郎、羽林孤儿,以备天子扈从藩卫之用。唐承隋制,置十二卫府兵,皆农夫也。及罢府兵,始置神武、神策为禁军,不过三数万人,亦以备扈从藩卫而已,故禄山犯关,驱市人而战;德宗蒙尘,扈驾四百馀骑,兵甲皆在郡国。额军存而可举者,除河朔三镇外,太原、青社各十万人,邠宁、宣武各六万人,潞、徐、荆、扬各五万人,襄、宣、寿、镇海各二万人,自馀观察、团练据要害之地者,不下万人。今天下甲卒数十万众,战马数十万匹,并萃京师,悉集七亡国之士民于辇下,比汉、唐京邑,民庶十倍。甸服时有水旱,不至艰歉者,有惠民、金水、五丈、汴水等四渠,派引脉分,咸会天邑,舳舻相接,赡给公私。所以无匮乏,唯汴水横亘中国,首承大河,漕引江、湖,利尽南海,半天下之财赋,并山泽之百货,悉由此路而进。然则禹力疏凿以分水势,炀帝开圳以奉巡游,虽数湮废,而通流不绝于百代之下,终为国家之用者,其上天之意乎。至道二年,议开白沟,以通长淮之漕。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河渠志》:二年三月,内殿崇班阎光泽、国子博士邢用之上言:请开白沟,自京师抵彭城吕梁口,凡六百里,以通长淮之漕。诏发诸州丁夫数万治之,以光泽护其役。议者非之。会宋州通判王矩上表,极陈其不可,且言:用之田园在襄邑,岁苦水潦,私幸渠成。遂罢其役。
真宗   年,谢涛奏,留曹州漕粮,繇广济河馈京师。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谢绛传》:绛父涛,真宗时,以涛知曹州。属县赋税多输睢阳助兵食,是岁霖潦,百姓苦于转送,涛悉留不遣。奏曰:江、淮漕运,日过睢阳,可取以饷军。愿留曹赋繇广济河以馈京师。转运使论以为不可,诏从涛奏。
咸平四年,调遣诸路运使,又以河朔馈运劳民,诏减徭役。
《宋史·真宗本纪》:咸平四年三月辛巳,分川峡转运使为益、利、梓、夔四路。秋七月庚午,以河朔馈运劳民,诏转运使减徭役存恤。十二月丁卯,诏罢三路都部署兼河北转运使。
《玉海》:四年,以淮南转运王子舆兼都大发运使,自后并以转运领其务,而无使名。
咸平五年,开渠置水陆营田,以达粮漕。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河渠志》:五年,顺安军兵马都监马济复请自静戎军东,拥鲍河开渠入顺安军,又自顺安军之西引入威虏军,置水陆营田于渠侧。济等言:役成,可以达粮漕,隔辽骑。帝许之。
景德元年春正月,开定州河通漕。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按《河渠志》:景德元年,北面都钤辖阎承翰,自嘉山东,引唐河,三十二里至定州,酾而为渠,直蒲阴县东六十二里会沙河,径边吴泊,遂入于界河,以达方舟之漕。按《宦者传》:阎承翰,为西京作坊使、内侍左班副都知。咸平五年,入内都知韩守英为镇、定、高阳关三路排阵都钤辖,上以承翰代守英。时中山屯兵甚众,艰于飞挽,承翰请凿渠,计引唐河水自嘉山至定州三十二里,又至蒲阴东六十二里,合沙河经边吴泊入界河以济馈运,亦可旁为方田,上嘉而从之。渠成,人以为便,优诏褒之。景德三年,以京东分广济河漕路,水势浅险,非可漕运,罢之。以李溥为发运使,增江、淮漕米至六百石。又丁谓立比较转运法。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河渠志》:三年,内侍赵守伦建议:自京东分广济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达江、湖漕路。役既成,遣使覆视,绘图来上。帝以地有隆阜,而水势极浅,虽置堰埭,又历吕梁滩碛之险,非可漕运,罢之。按《李溥传》:溥为发运副使,迁为使。江、淮岁运米输京师,旧止五百馀万斛,至溥乃增至六百万,而诸路犹有馀畜。高邮军新开湖水散漫多风涛,令漕舟东下者还过泗州,因载石输湖中,积为长堤,自是舟行无患。
《玉海》:三年除李溥发运副使 又按《玉海》:三年十二月,三司使丁谓始立比较转运之法。 又按《玉海》:三年,江淮漕米增至六百万。
景德四年,定汴河岁额六百万石。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先是,诸河漕数岁久益增,景德四年,定汴河岁额六百万石。
大中祥符 年,汴河发运,以七百万石为额。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至道初,汴河运米五百八十万石。大中祥符初,至七百万石。江南、淮南、两浙、荆湖路租籴,于真、扬、楚、泗州置仓受纳,分调舟船溯流入汴,以达京师,置发运使领之。诸州钱帛、杂物、军器上供亦如之。陕西诸州菽粟,自黄河三门沿流入沛,以达京师,亦置发运司领之。粟帛自广济河而至京师者,京东之十七州;由石塘、惠民河而至京师者,陈、颍、许、蔡、光、寿六州,皆有京朝官廷臣督之。河北卫州东北有御河达乾宁军,其运物亦廷臣主之。广南金银、香药、犀象、百货,陆运至虔州而后水运。川益诸州金帛及租、市之布,自剑门列传置,分辇负担至嘉州,水运达荆南,自荆南遣纲吏运送京师。大中祥符二年,李溥请损岁运江淮廪粟上供之数,复浚汴口,以利漕运,停江浙运粮役两月。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二年九月甲子,浚汴口。冬十月戊子,诏江、浙运粮兵卒经冬停役两月。按《河渠志》:二年八月,汴水涨溢,自京至郑州,浸道路。诏选使乘传减汴口水势。既而水减,阻滞漕运,复遣浚汴口。
《玉海》:二年四月壬辰,江淮发运李溥言:江淮廪粟,除留州约支三年外,当上供者,凡一千三百馀万石。每岁水运止五百万,今岁及七百万,望少损其数。大中祥符三年九月己亥,江淮发运李溥言:今春运米六百七十九万石,诸路留三年之储。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玉海》云云。大中祥符九年,穿渠以漕京师,置坝以通舟运。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河渠志》:九年,知许州石普请于大流堰穿渠,置二斗门,引沙河以漕京师。遣使按视。四月,诏遣中使至惠民河,规画置坝子,以通舟运。按《石普传》:普拜河西军节度使、知河阳,徙许州。筑大流堰,引河通漕京师。
天禧二年,开扬州古河迎运。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河渠志》:二年,江、淮发运使贾宗言:诸路岁漕,自真、扬入淮、汴,历堰者五,粮载烦于剥卸,民力罢于牵挽,官私船舰,由此速坏。今议开扬州古河,缭城南接运渠,毁龙舟、新兴、茱萸三堰,凿近堰漕路,以均水势。岁省官费十数万,功利甚厚。诏屯田郎中梁楚、閤门祗候李居中按视,以为当然。明年,役既成,而水注新河,与三堰平,漕船无阻,公私大便。
天禧 年,定水陆运金帛缗钱香药之额,减造运艘四百馀。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咸平中,定岁运六十六万疋,分为十纲。天禧末,水陆运上供金帛、缗钱二十三万一千馀贯、两、端、疋,珠宝、香药二十七万五千馀斤。诸州岁造运船,至道末三千二百三十七艘,天禧末减四百二十一。
《会要》:天禧末,诸州军水运陆运上供金帛、缗钱十三万一千馀,珠宝、香药三十七万五千斤。河北卫州东北有御河至乾宁军,运军食馈边亦有使臣主之。川益诸州布,自嘉州,水运至荆南,遣纲送京师。岁六十六万,分十纲。江、湖、浙建茶亦水运送沿江榷务。
仁宗天圣二年,田承说献议创开减水河通漕。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河渠志》:天圣二年二月,崇仪副使、巡护惠民河田承说献议:重修许州合流镇大河堰斗门,创开减水河通漕,省迂路五百里。诏遣使按视以闻。
天圣四年,立江、淮、荆湖漕米岁额。
《宋史·仁宗本纪》:四年闰五月戊申,减江、淮岁漕米五十万石。按《食货志》:四年,荆湖、江、淮州县和籴上供,小民阙食,自五年后权减五十万石。
《文献通考》:天圣中,发运使请所部六路,计民税一石,量籴粟二斗五升,岁可更得二百万石,给京师。仁宗曰:常赋外增籴,是重扰民。不许。时江南谷贵,民贫,尚书员外郎吴耀卿以为,言诏岁减五十万后,是三司奏复增至六百万。然东南灾歉,辄减岁漕数,或百万,或数十万,又转移以给他路者,时有焉。
《玉海》:四年,臣僚吴耀卿言:咸平、景德中,岁漕江淮米不过四百五十万石。近年增至六百五十万,请约旧数,立为中制。闰五月戊申,诏岁课六百万石。
一本云:岁以五百五十万为额。 沈括曰:发运司岁六百万石,淮南一百三十万,江东一百万,江西一百二十万,湖南六十五万,湖北三十五万,两浙一百五十万,通馀羡入六百二十万。
景祐元年冬十月庚申,罢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诏淮南转运兼发运事。
《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宝元元年,复诸路制置发运使。贾昌朝计岁运上供之数。
《宋史·仁宗本纪》:宝元元年八月丁卯,复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
《玉海》:元年,贾昌朝言:臣尝掌京廪,计江、淮岁运粮六百馀万,以一岁之入,仅能充朝廷之用,三分二在军旅,一在冗食。
东南六路,汴河岁漕六百万石,浮江溯淮,更数千里,计其费率数石而致一石。

宝元二年夏四月壬申,免昭州运粮死蛮寇者家徭。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三年,以江淮岁漕不给,悉发濒江州县粮至京师。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许元传》:元,累迁国子博士,监在京榷货务,三门发运判官。庆历中,江、淮岁漕不给,京师乏军储,参知政事范仲淹荐元可独倚办,擢江、淮制置发运判官。至,则悉发濒江州县藏粟,所在留三月食,远近以次相补,引千馀艘转漕而西。未几,京师足食,朝廷以为任职,就迁副使。〈按《玉海》系庆历三年。〉庆历四年三月辛未,省广济河岁漕军储二十万石。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按《食货志》:庆历中,又减广济河二十万石。后黄河岁漕益减耗,才运菽三十万石。
皇祐 年,诏诸路增船载米输转般仓,以两制统六路年额上供米,赴阙及南京等处。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江、湖上供米,旧转运使以本路纲输真、楚、泗州转般仓,载盐以归,舟还其郡,卒还其家。汴州诣转般仓运米输京师,岁摺运者四。河冬涸,舟卒亦还营,至春复集,名曰放冻。卒得番休,逃亡者少;汴船不涉江路,无风波沈溺之患。后发运使权益重,六路上供米团纲发船,不复委本路,独专其任。文移坌并,事目繁夥,不能检察。操舟者赇诸吏,得诣富饶郡市贱贸贵,以趋京师。自是江、汴之舟,混转无辨,挽舟卒有终身不还其家、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弊。皇祐中,发运使许元奏:近岁诸路因循,粮纲法坏,遂令汴纲至冬出江,为他路转漕,兵不得息。宜敕诸路增船,载米输转般仓充岁计如故事。于是牟利者多以元说为然,诏如元奏。久之,诸路纲不集。嘉祐三年,下诏切责有司以格诏不行,及发运使不能总纲条,转运使不能斡岁入。预敕江、淮、两浙转运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补卒,团本路纲。按《文献通考》:宋东京之制,受四方之运者,谓之船般仓。曰:永丰、通济、万盈、广衍、延丰、顺成、济远、富国,凡十仓,皆受江淮所运,谓之东河,亦谓之里河。曰永济、永富二仓,受怀孟等州所运,谓之西河。曰广济,第一受颍、寿等州所运,谓之南河,亦谓之外河。曰广积、广储二仓,受曹、濮等州所运,谓之北河。受京畿之租者,谓之税仓。曰广济,受京东诸县。广积第一左右骐骥、天驷监,凡三仓,受京北诸县。左天厩坊仓,受京西诸县。大盈佑天厩二仓,受京南诸县。受商人入中者,谓之折中仓,有里河、外河二名。又有茶库仓,或空,则兼受船般斛斗。草场,则汴河南北各三所,骐骥左右天厩坊天驷监各一所,以受京畿租赋,及和市所入。诸州皆有正仓草场,受租税和籴和市刍粟,并掾曹主之。其多积之处,亦别遣官专掌。凡漕运所会,则有转般仓。
《墨庄漫录》:皇祐元年,施昌言:以天章阁待制充使,自后多除两制,统六路年额上供米六百二十万石。内四百八十五万石赴阙,一百三十五万石南京畿送纳。淮南一百五十万石,赴阙二十万石,咸平尉氏五万石。大康江南东路九十九万一千一百石,七十四万五千一百石赴阙,二十四万五千石赴拱州。江南西路一百二十万八千九百石,一百万八千九百石赴阙,二十万石赴南京。湖南六十五万石,尽赴阙。湖北三十五万石,尽赴阙。两浙一百五十五万石,八十四万五千石赴阙,四十万三千三百五十二石陈留,二十五万一千六百四十八石雍丘。
皇祐 年,杨佐凿渎通河,以利漕舟。又议浚复国初转粟旧迹,从之。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杨佐传》:佐累迁河阴发运判官,干当河渠司。皇祐中,汴水杀溢不常,漕舟不能属。佐度地凿渎以通河流,于是置都水监,命佐以盐铁判官同判。京城地势南下,涉夏秋则苦霖潦,佐开永通河,疏沟浍出野外,自是水患息。又议治孟阳河,议者谓不便。佐言:国初岁转京东粟数十万,今所致亡几,傥不浚复旧迹,后将废矣。乃从其策。
嘉祐元年,以张方平漕运十四策为国计大本,悉施行之。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张方平传》:方平为三司使。建言:国家都陈留,当四通五达之道,非若雍、洛有山川足恃,特倚重兵以立国耳。兵恃食,食恃漕运,以汴为主,汴带引淮、江,利尽南海。天圣已前,岁调民浚之,故水行地中。其后,浅妄者争以裁减役费为功,汴日以塞,今仰而望焉,是利尺寸而丧丘山也。乃画上十四策。富弼读其奏,漏尽十刻,帝称善。弼曰:此国计大本,非常奏也。悉如其说行之。
《玉海》:嘉祐元年八月癸亥,以张方平为三司使。既对,画漕运十四策:上供斛斗,不得折钱。诸路灾伤,不得截拨上供。广济河上供,不得折钱帛。惠民河上供,减十五万石,只令运二十万。黄河年额马料三十万石,般运到京,汴河漕挽令般粳米,年退钱一项充籴本,通漕运。当令河道疏通,折中仓、坐仓收籴,事简利博。京师河北兵就粮淮南,京东拣剩负租税,视凶穰弛敛。发运使属官久任,补填纲欠。今日之势,国依兵而立,兵以食为命,食以漕运为本。宰相富弼读,奏于上前,昼漏尽十刻,上太息称善。弼曰:此国计大本也。悉如新启施行。后未期年而京师有五年之蓄嘉祐二年,诏开漕运河。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玉海》: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诏三司以来春开漕运河,此十四策之一。
嘉祐三年,诏令诸道据年额,赴真、楚、泗州转般仓,复运盐归本路。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玉海》:三年十一月庚寅,诏曰:国家建都河汴,仰给江淮六路,所供之租,各输于真、楚,度支所用之数,悉集于京师。以发运司总其纲条,以转运使斡其岁入。荆湖舟楫,回载海盐,淮汴舳舻,不涉江路。方冬闭塞,役卒少休。近岁因循,兹事遂废。吏缘为蠹,人实告劳。始自五年,令诸道据年额赴真、楚、泗州转般仓,复运盐归本路,不得拨里河盐粮纲往诸路。初许元官汴船不出外江,比岁粮船大半为杂般纲,沈失者多。从元议,降是诏。
嘉祐四年,罢运菽,减漕船三百艘。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岁创漕船,市材木,役牙前,劳费甚广;嘉祐四年,罢所运菽,减漕船三百艘。自是岁漕三河而已。
嘉祐六年,以汴水浅涩,常稽运漕诏兴役狭河岸,束水势以便之。
《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河渠志》:六年,汴水浅涩,常稽运漕。都水奏:河自应天府抵泗州,直流湍驶无所阻。惟应天府上至汴口,或岸阔浅漫,宜限以六十步阁,于此则为木岸狭河,扼束水势令深驶。稍,伐岸木可足也。遂下诏兴役,而众议以为未便。宰相蔡京奏:祖宗时已尝狭河矣,俗好沮败事,宜勿听。役即半,岸木不足,募民出杂稍。岸成而言者始息。旧曲滩漫流,多稽留覆溺处,悉为驶直平夷,操舟往来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