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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二十卷目录

 赋役部汇考十
  后晋〈高祖天福五则 出帝天福二则 开运二则〉
  后汉〈高祖天福一则 乾祐一则 隐帝乾祐三则〉
  后周〈太祖广顺三则 显德一则 世宗显德五则〉
  辽〈太宗一则 太宗会同二则 穆宗应历二则 圣宗乾亨一则 统和十一则 开泰一则 太平一则 兴宗重熙五则 道宗清宁一则 咸雍五则 太康四则 大安三则 寿隆二则 天祚帝乾统一则〉

食货典第一百二十卷

赋役部汇考十

后晋

高祖天福元年,免兴师处夏秋税。又敕所在州府,不得增添纽配租物。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晋高祖以后唐废帝清泰三年十一月丁酉即位。制曰:昨以寇戎久在郊境,颇伤禾稼。宜减赋租。应近京畿五十里内,委逐处令长检覆,当与免今秋税租差科。己亥,大赦,改元天福闰。十一月壬午,诏曰:昨者举义之地,称师之邦,必蹂践于川原,要矜蠲于舆赋。其河东管内诸县税租,自今年秋及来年夏税,各与减放一半。警跸经过之地,望幸虽荣,蕃汉杂处之兵,禁暴难备。既颁渥泽,须示优矜。昨大军兵士,自河东以至京畿,沿路蹂践之处,宜委逐处长吏,公同检覆,据顷亩,特与蠲放今年秋税一半。 又按《册府元龟》:天福元年闰十一月,敕:应诸道州府所徵百姓正税、斛斗钱帛等,除关系省司文帐外,所在州府,并不得衷私增添纽配租物。
天福二年夏四月丁亥,蠲民租赋。
《五代史·高祖本纪》云云。
《册府元龟》:二年四月丁亥,诏曰:凡关布泽务在及民宜加轸悯之恩俾,遂苏舒之望。天福元年以前,诸道州府应系残欠租税,并特除放。诸道系徵诸色人欠负省司钱物,宜令自伪清泰元年终已前所欠者,据所通纳到物业外,并与除放。或水旱为灾,虫螟作沴傥,无轸恤,何致阜丰。朕昨,行至郑州荥阳县界,路旁见有虫食及旱损桑麦处,委所司差人检覆,量与蠲免租税。河阳管内酒户百姓,应欠天福元年闰十一月二十五日已前,不敷年额曲钱,并放。其诸处应经兵火者,并与指挥。天下百姓,有年八十已上者,与免一子差徭。甲午,敕:自伪清泰元年终已前,场园官所欠系省钱物,据尽底通纳到物业外,四月五日恩制,并与除放。其人任逐稳便,不计省司,及外藩府,永不得录任。五月,敕应雒京及魏府管内,所徵今年夏苗税物等,朕自临御寰瀛,躬亲庶政,静惟师古,动欲便民。虽物力方虚,每牵经费,而田畴微损,亦欲矜蠲。朕见雒京内麦苗,今春稍似旱损,寻睹魏府奏报,境内亦有微伤。须聊示于优饶,冀克谐于通济。比欲差官就检,又恐生事扰人。其雒京魏府管内,所有旱损夏苗县分,特于五分中,减放一分苗子。其馀四分,仍许将诸色斛㪷,依仓式例,与折纳。所期渥泽,以及众多,报告人户,各令悉知。八月乙巳,赦制魏府管界内,今年夏税,近指挥祗徵五分,今以放驻兵师,不无劳役,宜并蠲放。
天福三年八月己丑,蠲水旱民税。九月己巳,赦魏州,蠲民税。
《五代史·高祖本纪》云云。
《册府元龟》:三年八月癸未,定州奏,境内旱,民多流散。诏曰:朕自临寰宇,每念生民,务切抚绥,期于富庶,属干戈之未戢,虑徭役之或烦。以彼中山,偶经夏旱,因兹疾苦,遽至流移,达我听闻,深怀悯恻。应、定州所奏军前夫役逃户夏税,并放。己丑,户部奏:河南、同州、绛州等处,相次上诉,为管界灾旱,逃却人户。敕朕奄有四方,尊为万乘。所务诞敷教化,普济黎元。盖全师致讨于妖狂,而比户未臻于富庶。仍闻关辅偏属旱灾,致使乡村多有逃窜。达我闻听,深用悯伤。宜加矜恤之恩,俾遂归还之计。应三处逃移人户下,所欠累年残税,并今年夏税差科,及麦苗子沿徵诸色钱物等,并放。其逃户下秋苗,据见检到数,不计是元额及出剩顷亩,并放一半。仰观察使散行晓谕,专切招携。应归业户人,仍指挥逐县切加安抚。勉施惠养,副我忧勤。九月,诏以魏州范延光出降,其府城四面人户三十里内,与放二年秋夏租税。三十里外,委逐县令佐,专切点检如实,曾经砍伐桑柘,毁折屋宇者,分析申奏,尽与蠲放租税。十月戊戌,赦敕:侵官润己,尔其有诛。督责暴徵,我所不忍。应系欠省司课利场官院等,宜依近行宣命期限,磨勘徵督。内有送纳所欠钱物得足者,其馀限𠎝罪特放。如有没纳本人、及本人家业尽抵外,尚欠钱物,更无抵当者。其所欠,并与蠲放。其逐人罪犯,特从减等。其去年降宣命月日,后来欠负者,不在此限。昨以水旱为沴,什一未均,冀便蒸黎,因令检覆未明,公法或彰。隐漏之𠎝,爰念小民。宜示矜宽之典。近因检田有隐漏,合当罪犯者,并放。所有合罚,令倍纳租税者,特放。并令却依实顷亩输纳。货泉所聚,徵督必行。况系省之逋悬,宜应期之供办。但以兵戈之后,帐籍空存,已行蠲减之恩,尝忧未普。再示优饶之命,式表推恩。天福元年,应经火处州府诸色场院,因兹失陷钱物等,先曾指挥蠲一半者,今并全放。未曾经减放者,今与蠲放一半。天灾或降,地分所招,携老幼以流离,弃田园而芜没。深怀恻悯,宜示招安。蒲、同、晋、绛、滑、汉、魏府、镇、定州等人户,或经亢旱,或属兵戈,逃移人户等,应逐户所欠今年已前诸杂税物,并特除放。宜令县州,晓示招携。如有复业者,仍放一年秋夏税,二年诸杂差徭。爰自攻围,每多徭役,或因兵死,尚有户存。言念伤痍,屡宜优恤。应差赴魏府城下人夫内,有伤重身死者,除已经支赠外,特放户下三年诸杂差徭。又顷因借率,犹有逋悬,方务优饶,岂宜徵督。先率借雒京舍钱,其所欠,并放。又诸道州府营田、户部院矜省庄等,天福元年秋夏租课、钱帛、斛㪷诸杂色物等,除已纳外,应有逋悬欠,并与蠲放。 又按《册府元龟》:三年十一月,晋昌军节度使李周奏发长安县主簿李珝赍表到阙,以境内人户群集,简苗不得,欲只于见苗上增添。可之。
天福四年,敕郡守藩侯,不得擅加赋役,县邑别立监徵,所纳田租,委人户自量自概。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二月诏曰:朕自临区夏,每念蒸黎,尝夜思而昼行,冀时康而俗阜。其如干戈乍息,疮痏犹多,由是疚怀,不能安席。复又车徒甚众,廪藏方虚。虽赋租未暇于矜蠲,而烦扰当行于禁止。俾除暴敛,式洽群心。应郡守藩侯,不得擅加赋役,及县邑别立监徵。所纳田租,委人户自量自概。
天福六年三月,除民二年至四年以前税。八月壬辰,如邺都。壬寅,大赦。
《五代史·高祖本纪》云云。
《册府元龟》:六年三月癸酉,诏曰:朕自临天下,每念民间。御一衣,思蚕绩之劳。对一食,想耕耘之苦。而况职官俸禄,师旅资粮,凡所赡供,悉因黔庶。得不救其疾苦,悯彼灾伤。徵宿欠,虑流离者不归。均残租,恐贫饥者渐困。今春膏雨继降,农作方兴,宜示渥恩,俾苏疲瘵。天福二年至四年夏秋租税,一切除放。八月己亥,车驾幸邺。壬寅,制曰:岁因灾沴,民用艰辛。久系逋悬,宜示蠲免。应欠天福五年终已前夏秋租税,并沿徵诸物,及营田租课,并与除放。应沿路有傍道,稍损却田苗处,其合纳苗子及沿徵钱物等,据亩数,并与除放。主掌旷败,钱物逋悬,宜示矜容,聊加蠲免。应天福三年终已前,诸色场院官欠负官中钱物人等,累经徵理通勘,实无钱物家业者,并与除放。其人免罪,任从逐便,不得再任。使无党无偏,徇至公之道。去泰去甚,诫求利之心。私下债负徵利,已及一倍者,并与除放。如是主持者,不在此限。边陲管界,蕃部经由,言念疲羸,良深轸恤。欣、代、蔚、并镇州管限内,有经蕃部践踏却苗稼者,其合纳苗子沿徵钱物等,据顷亩,与除放。其经烧爇屋舍,杀伤人命者,据户下合徵苗税,并与除放。
出帝天福七年秋七月庚子,大赦。十一月辛丑,蠲高祖灵车所过民租之半。
《五代史·出帝本纪》云云。
《册府元龟》:七年七月即位赦制:虫蝗作沴,苗稼重伤,特示矜蠲,俾令苏息。应诸道州府,经蝗虫伤食苗稼者,并据所损顷亩,与蠲放赋税。八月,诏曰:叛逆之臣,必行于讨伐。凋伤之俗,宜示于抚绥。一昨逆贼安从进,不戒满盈,辄谋违背,占据城垒,虐害人民。元凶已就于严诛,比屋宜加于霈泽。俾令苏息,用示轸伤。应在城人户,除已行赈贷外,特放今年秋、来年夏城内物业上租税。其城外下营寨处,或有砍伐却桑柘,及毁折却屋舍处,特与除放今年、来年二月合系租税。其管内诸县人户等,被安从进数年诛剥,多是贫寒,应天福七年夏税已前,诸色残欠及沿徵钱物,并公私债负等,并与除放。九月,又诏:襄州城内人户,今年秋、来年夏屋税,其城外下营处,与放二年租税。应被安从进胁从者,一切不问。十一月,宣所司广晋州至雒京,沿路应灵驾经过处州县分,蝗虫食外,秋税已纳外放一半。 又按《册府元龟》:七年十一月,礼部郎中李为光上封事,为诸州府仓场,逐年所纳百姓秋夏租,加耗颇多,乞行条理,庶得远近舒苏。敕曰:朕自居藩邸,每务躬亲。禀先帝之圣谟,见万方之庶政。洎登宸极,思致时康。属蝗旱为灾,耕桑失业,顾惟寡昧,深轸焦劳。举一食,思稼穑之艰难。行一事,期黎民之苏息。为光,清朝名士,朱邸旧僚,深穷蠹政之源,备得养民之本。况藩侯郡牧,察俗观风,必能副冲人委仗之心,驻疲俗逋逃之足。明行条制,俾绝侵渔。使税额无亏,户口获济。斯为急务,要在颁行。便可散下诸州,严诫主者,尽令遵守,无致因循。遍繄惠养之功,共致升平之运。仍付所司。
天福八年,除放夏税差徭括借民粟。
《五代史·出帝本纪》:八年五月甲辰,以旱、蝗大赦。六月辛未,括借民粟,杀藏粟者。八月辛亥,检民青苗。十月庚午,括借民粟。
《册府元龟》:八年二月,河中府奏逃户七千七百五十九,敕诸州应欠天福七年夏税,并与除放,秋放一半,其馀一半,候到蚕麦纳。逃户与放一半差徭,却令归业。是岁,天下饥,河南谷价暴加,人多饥殍,故有此除放。十月,遣殿直四人赍诏,敕西道示谕,除放是岁残欠税物。
开运元年夏四月甲寅,赦京师。辛酉,率借民财。秋七月辛未,大赦,改元。闰十二月乙酉,赦青州。
《五代史·出帝本纪》云云。
《册府元龟》:开运元年七月辛未,诏:魏博、贝、冀、沧、景德等州,经虏骑剽攘者,放今年秋税。其馀经过之地,亦量与矜蠲。闰十二月,诏以平青州杨光远,应王师攻讨逆贼下寨之处,所有田苗桑枣,应遭蹂践砍伐,宜令官吏子细通检,除今年欠苗外,来年夏税,并与权放一半。其青州三十里内,更免今年秋夏残租。应青州管内,及郓、齐、棣、兖、沂、密等州诸道人户,自讨伐以来,科配频并,其今年夏麦残欠,并沿徵钱物,并与除放。其城内屋税,特放一年。应洞子头及城下夫役,有遭矢石致死者,宜令逐处长吏,子细勘会,与放二年徭役。
开运二年五月丙申朔,大赦。
《五代史·出帝本纪》云云。
《册府元龟》:二年五月丙申朔,诏曰:自今年契丹犯境以来,有人户实经虏杀者,其夏税十分,已令减放二分。苗子并沿徵钱物,今更特减一分。其正税钱物,亦于十分内减放二分。场院积弊,官吏承宽,致课额之逋悬,劳朝廷之徵督。久淹刑狱,深轸予怀。爰示优容,俾令除放。其安邑、解县两池前榷盐使王居敏、王景遇界分,见禁般盐欠折军将两界逋悬,累年禁系,宜令三司,各详逐人所欠,如有家业钱物填纳者,可与尽底,据数纳官。馀欠,并放。如有欠负钱物内,今无家业钱物填纳者,所欠,特放。河中府雍、同、华、陕、虢等州管界内人户,有欠王居敏、王景遇般盐脚价者,并特放。

后汉

高祖天福十二年,蠲税有差。
《五代史·高祖本纪》:开运四年二月辛未,皇帝即位,称天福十二年。六月戊辰,改国号汉,蠲民税。
《册府元龟》:高祖以晋天福十二年五月,自晋阳趋东京,至赵城洪洞,百姓以骆从郎不顺,皆藏匿山谷,所在灰烬,有遗堵焉。及帝还京,咸相絜来诣行舆,叫万岁者,响震川陆。帝哀之,咸与蠲其租调。至开运四年二月即位于晋阳。六月,诏应天福十一年已前,诸州府应系残欠租税,并特除放。又曰:东西两京一百里内,今年夏税,及沿徵诸色,并与蠲放。其一百里外,曾有契丹蹂践处,其今年夏租大小麦苗子,沿徵诸色,各放一半。其京城内,今年屋税,与减放一半。
乾祐元年春正月乙卯,大赦,改元。
《五代史·高祖本纪》云云。
《册府元龟》:乾祐元年正月乙卯,诏邺城四面人户,三十里内,所有天福十二年税赋,并沿徵一物已上,并可特放。
隐帝乾祐元年二月辛巳,即位。癸巳,大赦。
《五代史·隐帝本纪》云云。
《册府元龟》:乾祐元年二月辛巳即位。己巳,诏应天福十二年终已前,残欠粮夏税赋,及和籴沿徵一物已上,今并令特放。所有开封府滑、曹、郓、宋、亳、郸、颍、徐、宿、兖、沂、密、孟、郑、怀、卫、复、濮等州,并邺城四面三十里内,共二十处,除已放去年残税外,其今年麦苗子,于旧额上,特与放一半。顷经戎虏所在经骚,至于场院课,城州府官,系既有陷,失宜示矜,蠲应州府县镇遭契丹草寇,及军都更变惊却,兼有般送纲运已离本处,沿路遭劫夺,诸色锦帛一物已上,兼天福十二年六月终已前,诸州府盐曲商税铁冶,不敷课利,及主持钱物粮草柴蒿,败阙欠折等,一切特与除放。诸道州府,有去年六月终已前,全放支却将士春冬衣赐,及诸色请受,自来累行徵纳者,并与检验除放。天福十二年六月终已前,诸处收刈到茭草,积年损烂及欠少处,并令除放。
乾祐二年二月丙子,蠲民纽配租。
《五代史·隐帝本纪》云云。
《册府元龟》:二年二月,敕:先以兵甲至多,粮储不给,权于苗亩之上,遂有纽配之烦。虽年岁之丰登,谅黎民之艰窘。固非获已,深用轸怀。今则雨雪及时,阳春布泽,宜顺发生之令,特覃优恤之恩。冀闾里之安居,俾农桑之乐业。应三京邺都诸道州府,所徵乾祐元年夏秋苗税,及纽徵白米秆草,据今年二月一日已前已纳外,见系欠数,并宜特放。布告遐迩,体朕意焉。乾祐 年,王章重敛剥民,民不堪命。
《五代史·隐帝本纪》不载。 按《王章传》:汉高祖典禁兵,补章都孔目官,从之太原。高祖即位,拜三司使、检校太尉。高祖崩,隐帝即位,加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时,汉方新造,承契丹之后,京师空乏,而关西三叛作,周太祖用兵西方,章供馈军旅,未尝乏绝。然征利剥下,民甚苦之。往时民租一石输二升为雀鼠耗,章乃增一石输二斗为省耗;缗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减其出者陌三;州县民诉田者,必全州县覆之,以括其隐田。天下由此重困。然尤不喜文士,尝语人曰:此辈与一把算子,未知颠倒,何益于国邪。百官俸廪,皆取供军之馀不堪者,命有司高估其价,估定又增,谓之抬估,章犹意不能满,往往复增之。民有犯盐、矾、酒曲者,无多少皆抵死,吏缘为奸,民莫堪命。

后周

太祖广顺元年,立县令以下徵科赏罚格。
《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广顺元年正月即位制:晋汉以来,兵革屡动。赋役烦并,黎庶疮痍。鳏寡孤茕,不能自济。为人父母,曾不悯伤。应天下州县所欠,乾祐元年二年已前夏秋残税,及沿徵物色并三年夏税诸色残欠,并与除放。所有澶州已来,大军经过之时,沿路人户,恐有蹂践。其官路两边,共二十里,并乾祐三年残欠秋税,并放。应河北缘边州县,自去年九月后来,曾经契丹蹂践处,其人户应欠乾祐三年终已前积年残欠诸色税物,并与除放。四月乙亥,徐州言,彭城县诉收成时,兵士踏践麦苗,乞聊减税。从之。 又按《册府元龟》:元年七月敕:秋夏徵赋,素有常规。苟或催督及时,官吏奉法,自然办及,不至愆期。前后所行条流,颇甚苛细。殊亏大体,且类空言,宜有改更,以示惩劝。起今后,秋夏徵赋省限满后,十分系欠三分者,县令主簿罚一百直,勒停。录事参军本曹官罚七十直,殿两选。孔目官罚七十直,降职。次本孔目、勾押官典,决停。本判官罚七十直。若系欠三分已上,奏取进止。系欠三分已下者,等第科断殿罚。其州县徵科节级所由,委本州重行决责。其本判官、录事参军、本曹官、孔目、勾押官典,取一州都徵上比较,县令、主簿即本县都徵上比较分数,州县官吏等各处员寮,司分寄任,所徵赋税,乃是职司。苟或慢公,何以食禄。将劝能吏,仍立赏科。应诸州县令录佐官在任徵科,依省限了绝者,至参选日,若是四选已上者,减一选。若不及四选者,则与转官。其已前所行赏罚条流,一切不行。
广顺二年,减放兖州赋役,弛皮革之禁。
《五代史·太祖本纪》:二年五月乙亥,克兖州。壬午,赦兖州。
《册府元龟》:二年正月乙巳,陕府折从阮言:奉敕除放贼军蹂践人户赋租。五月,平兖州。诏曰:贼据一城,民残四境。或拆毁其墙屋,或蹂躏其田畴。既于徵取供军,点集役应。并宜矜恤,俾渐苏舒。应兖州城内,所徵今年屋租,及蚕食盐钱诸色杂物税,并与除放。城外官军下寨处,四面去州城五里内,所徵今年夏秋苗子、蚕食盐钱,并诸杂沿徵钱物,并与除放。五里外、十里内,除放今年夏苗子,三分中减放一分。诸州差到人夫内,有遭矢石身死者,宜令逐州县分析姓名,闻奏,放户下三年诸杂差遣。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宣徽院言:雒京留司奏,庄宅等六司夏秋税额,顷亩地土、园林亭殿、房室水硙、什物系籍者,庄宅司诸巡元额定夏秋税,定是百姓,系税户千三百五十七,内侍省诸巡户四百六十三,宫苑司三巡户二百九十七,内园两巡户三百二十七,并属诸县界、广德宫并苑升平宫等。敕庄宅司、内侍省、宫苑司、内园等四司所管诸巡系税人户,宜据逐县界分割,并还本县管属,依例赋税。巡司所置节级所由名目,并停废。其诸司所有行从诸庄,及园林亭殿房舍什物课利等,仍令逐司依旧收管。广德、升平二宫,并废宫额,隶庄宅司管系。十一月,敕:累朝以来,用兵不息,至于缮治甲胄,未免配敛生灵,取乃民资,助成军器。就中皮革,尤峻科刑,稍犯严条,皆抵极典,乡县以之生事,奸滑得以侵渔,宜立新规,用革前弊。应天下所纳牛皮,今将逐年所纳数,三分内减放二分,其一分于人户苗亩上配定。每秋夏苗共十顷纳连角牛皮一张,其黄牛纳乾筋四两,水牛半斤,犊子不在纳限。其皮人户自诣本州送纳所司不得邀难所有。牛马骡皮筋角,今后官中更不禁断,并许私家供使买卖,只不得将出化外敌境。仍仰关津界首仔细觉察捕捉所犯人,必加深罪其。州县先置巡简牛皮节级及朝廷先降条法一切停废。其合分擘纳黄牛、水牛皮筋处,其间有未尽事件,委所司取便处分,庶免编民犯禁。且使人户资家,既便公私,用除苛弊。
《文献通考》:二年,敕约每岁民间所收牛皮,三分减二,计田十顷税取一皮,馀听民自用及买卖。惟禁卖于邻国。先是,兵兴以来,禁民私卖牛皮,悉令输国受直。唐明宗之世,有司止偿以盐。晋天福中,并盐不给。汉法犯牛皮一寸,抵死。然民间日用,实不可无。帝素知其弊。至是李谷建议,均于田亩,公私便之。
广顺三年除青州苛敛令属郡依例施行
《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正月,敕:青州在城及诸县镇乡村人户等,朕临御以来,安民是切,务除疾苦,俾遂苏舒。据知州阁门使张凝近奏陈八事,于人不便,积久相承,宜降指挥,并从改正。其一,属州营田后槽,两务所管,课利斛斗、钱物人户、牛具屯官等,宜并割属州县官。旧额税课,其务及职员并废。其课额内,有红花、紫草、菜、淀、麻等,据时估纳钱,折丝绢,亦不得。其系官桑土牛具什物,并赐见佃人为永业。其城郭内宅舍房店,奏取进止。其秋夏纳税疋段,不成端疋者,许人户合端疋,不得以零尺纳钱。其疋并须本色,不得邀纳价钱,改换色目。如省司品配,不在此限。其二,省司元纳夏秋税疋段,每疋纳十钱,每贯七钱,丝绵细线每十两纳耗半两,粮食每石耗一斗八钱,蒿草每十束耗一束,钱五分,鞋每两一钱,此外别无配率。今后青州所管州县,并依省司则例供输。如违,罪无轻恕。其三,刘铢在任时,于苗亩上,每亩徵车脚钱,每顷配柴炭。今后并止绝。其四,州司每年配和买秆草,及苫营草,今后并止绝。如有关三司指挥,及五所徵食盐钱,每贯别纳脚钱,今后止绝。其六,别徵进奏院粮课钱,及递铺钱鞋分配县镇,今后并止绝。要即于州司公用钱内支遣。其七,州司配徵啖马药,及汎配药,又县镇科配石炭、红花、紫草,今后并止绝,不得配率。又州司于夏苗上配纳麦面,今后据州合用多少,量于近县配纳,不得遍据诸县。其八,旧例州县供纳夏秋租税,皆毕,顷追人吏到州勘会,此后止绝。税无欠少,不得追集。县吏已前事件,已降宣命处分。其属郡淄、登、莱等州,如有前项旧弊,亦依青州例施行。是月,昭义言,诸县欠去年秋税,乞折纳钱绢。从之。 又按《册府元龟》:三年五月,沧州言,营田务户纳,去年空地苗税不迨。乞除放。从之。
显德元年,南郊礼毕,大赦,改元,世宗即位,放减两京及诸道税租。
《五代史·太祖本纪》:显德元年春正月丙子朔,有事于南郊,大赦,改元。 按《世宗本纪》:元年正月丙申,皇帝即位。三月辛巳,大赦。
《册府元龟》:元年正月,帝南郊礼毕,诏曰:诸州府,广顺二年已前逋欠税,沿徵钱,并放。其二年终已前,主持省钱及主仓库败阙者,据纳家业外,无抵当者,并释放。三月,诏曰:两京及诸道州府人户,所欠去年秋夏税租,其沿徵物色,并与除放。四月,世宗攻河东。庚午,于潞州,诏曰:当州诸县及泽州数县,昨经贼军伤践处人户,所徵今年夏税斛㪷钱帛,三分与放一分。内有村坊,元不遭军寇伤践者,不在蠲放之限。十月癸亥,帝谓侍臣曰:昨诸道户民,有诣阙诉水灾者,因遣使按之,令睹奏报。有此旧额出剩者,今岁丰熟,必可输纳。或他时小有不稔,便因编氓。所检出顷亩,宜令三司补旧额外,与减一半。
世宗显德二年秦凤州平除二税免三年役并除杂色差科
《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十一月,秦、凤州平。诏应秦、凤、阶、成等州管内,显德二年十一月已前,城下功役百姓,为矢石所害者,本户除二税外,放免三年差役。令后除秋夏两税徵科外,应为属所立诸般科率名目,及非理徭役,一切停罢。按《文献通考》:二年,敕:应自前及今后有逃户庄田,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租税。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业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庄园,交还一半。其承佃户,自出力盖造到屋舍,及栽种树木园圃,并不在交还之限。如五周年后归业者,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付。如有荒废桑土,承佃户自来无力佃莳,秪仰交割与归业户佃莳,其近北诸州陷番人户来归业者,五周年内,三分交还二分。十周年内,还一半。十五周年内,三分还一分。此外,不在交还之限。应有冒佃逃户物业,不纳租税者,其本户归业之时,不计年限,并许总认。
显德三年,免差徭,减重赋,定两税起徵之期,及纳官䌷绢幅尺。
《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六月,诏曰:应诸州夫役,自来有没于矢石者,其本户,并放免三年差徭。 又按《册府元龟》:三年十月,敕曰:齐州管内,元于秋苗上俵配蚕盐,谓之察头盐,每一石徵钱三千文,苗亩虽减于旧时,盐数不侈于往日。且闻黎庶颇亦艰辛,其沧、棣、滨、淄、青五州管内,所请蚕盐,每一石徵绢一疋,地里相接,苦乐顿殊。输轻者,量与增添。赋重者,时宜蠲减。庶无偏党,用示均平。其齐州所纳盐价钱,特与减放一半,只徵一千五百文。其沧、棣、滨、淄、青等州,每盐一石,旧徵绢一疋起,来年后加一疋。是月,宣三司指挥诸道州府,今后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徵,秋税以十月一日起徵,永为定制。
《文献通考》:三年,敕:旧制织造絁䌷、绢布、绫罗、锦绮、纱縠等,幅阔二尺起,来年后并须及二尺五分。宜令诸道州府,来年所纳官绢,每疋须及十二两,其絁䌷只要夹密停匀,不定斤两。其纳官䌷绢,依旧长四十二尺。
显德四年,除诸道逋税。放寿州今明年税租。
《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正月,诏曰:诸道州府,应欠显德三年终已前秋夏税物,并与除放。诸处败阙场院人员,自来累行徵督,尚有逋欠,实无抵当者,宜令三司,具欠分析数目闻奏,别候指挥。三月,寿州降。庚戌,诏寿州管内,去城五十里内,与放今年及明年秋夏税租。
《文献通考》:四年,敕节文:诸道州府所管属县,每年夏税徵科了毕,多是却追。县典上州,会末文钞,因兹科配敛掠。宜令今后科徵了足日,仰本州但取仓场库务纳欠文钞,如无异同,不在更追。官典诸道州官管内县镇,每有追催公事,自前多差衙前使院职员,及散从步奏官。今后如是常程追催公事,秪令府望知后承受递送,不得更差专人。若要切公事及军期,不在此限。
显德五年,放免江淮等处诸杂差、徭税,敛复检括民租。
《五代史·世宗本纪》:五年冬十月丁酉,括民租。十二月丙戌,罢州县课户、俸户。
《册府元龟》:五年五月,世宗以征淮回,降德音云:用兵之际,力役是供。当矜贷之在辰,谅优给之宜被。自去年十月后来,沿淮人户,曾充夫役,内有遭伤杀不回者,本家放免本户下三年诸杂差徭。江南疲俗,克复方新,特示蠲除,俾令存济。扬、泰、通、滁、和、濠、泗、楚、光、寿、舒、庐、蕲、黄等州,涟水、濮阳、汶川等县,自去年终已前所欠秋夏残税,及诸色徵科配敛,博徵物色等,并与除放。
《文献通考》:五年,诏曰:朕以干戈既弭,寰海渐宁。言念地征,罕臻艺极。须议并行均定,所冀求适轻重。乡受任方隅,深穷治本,必能副寡昧平分之意,察乡闾致弊之源。明示条章,用分寄任,伫聆集事,允属惟公。乃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使诸州,检定民租。
显德六年,诸道使臣回奏,检到民户垦田之数,上命减放羡苗。
《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六年春,诸道使臣回,总计简到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定垦田一百八万五千八百三十四顷,淮南郡县不在此数。 又按《册府元龟》:六年二月丁亥,开封府上言,旧额夏税苗一十万二千馀顷,今检到羡苗四万二千馀顷,奉敕放三万八千顷。是时,诸州检苗使率以所检到羡苗上奏,帝皆命减放其分数,大约如是。

太宗   年,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
《辽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夫赋税之制,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太宗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户丁之数无所于考。
会同元年二月丁未,诏增晋使所经供亿户。
《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会同二年,以乙室大王赋调不均,挞之;罢赋役,非旧制者。
《辽史·太宗本纪》:二年闰六月癸未,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并罢南、北府民上供,及宰相、节度诸赋役非旧制者。 按《食货志》: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赴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
穆宗应历三年十一月辛丑,以南京水,诏免今岁租。按《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应历十五年二月甲寅,以获鸭,除鹰坊刺面、腰斩之刑,复其徭役。
《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圣宗乾亨年,勒上京云为户,与民均差。
《辽史·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圣宗乾亨间,以上京云为户訾具实饶,善避繇役,遗害贫民,遂勒各户,凡子钱到本,悉送归官,与民均差。〈按乾亨系景宗纪元,今志云圣
宗乾亨间,或是既即位,未改元时事。姑仍之

统和三年,量免涅剌、乌隈二部役。
《辽史·圣宗本纪》:三年三月乙巳朔,枢密奏契丹诸役户多困乏,请以富户代之。上因阅诸部籍,涅剌、乌隈二部户少而役重,并量免之。
统和四年,增岁输,复山西南院部民租赋。
《辽史·圣宗本纪》:四年六月壬子,南京留守奏百姓岁输三司盐铁钱,折绢不如直,诏增之。八月己未,用室昉、韩德让言,复山西今年租赋。冬十月戊午,以南院大王留宁言,复南院部民今年租赋。
统和七年免,云州、燕乐、密云赋役。
《辽史·圣宗本纪》:七年二月甲戌,云州租赋请止输本道,从之。三月己丑,诏免云州逋赋。六月辛酉,诏燕乐、密云二县荒地许民耕种,免赋役十年。
统和九年春正月辛卯,诏免三京诸道租赋。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年,复云、朔二州。
《辽史·圣宗本纪》:十年二月壬午,免云州租赋。辛卯,给复云州流民。五月癸巳,朔州流民给复三年。统和十二年,蠲复诸州赋役,又定均税法。
《辽史·圣宗本纪》:十二年春正月甲寅,诏复行在五十里内租。戊午,蠲宜州赋调。壬戌,以霸州民李在宥年百三十有三,赐束帛、锦袍、银带,月给羊酒、仍复其家。二月甲申,免南京被水户租赋。甲午,免诸部岁输羊及关征。五月甲寅,诏北皮室军老不任事者免役。冬十月乙巳,诏定均税法。
统和十三年春正月丁巳,增泰州、遂城等县赋。六月丁丑,诏减前岁括田租赋。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四年春正月丁巳,蠲三京及诸州税赋。十二月甲寅,以南京道新定税法太重,减之。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五年,免税括户。
《辽史·圣宗本纪》:十五年春正月乙未,免流民税。三月戊辰,募民耕滦州荒地,免其租赋十年。壬午,通括官分人户,免南京逋税及义仓粟。 按《食货志》:十五年,募民耕滦河旷地,十年始租。又诏山前后未纳税户,并于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入税。
统和十六年夏四月丁未,罢民输官俸,给自内帑。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九年十二月庚辰,免南京、平州租税。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四年夏四月丙寅,曷苏馆部请括女直王殊只你户旧无籍者,会其丁入赋役,从之。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太平七年诏,耕公田,民不输税赋,馀民计亩出粟。
《辽史·圣宗本纪》:七年六月,禁诸屯田不得擅货官粟。 按《食货志》:七年诏,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馀民应募,或治閒田,或治私田,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
兴宗重熙四年,诏问蠲省徭役及补役之法。萧韩家奴以罢戍对。
《辽史·兴宗本纪》不载。 按《文学传》:萧韩家奴,重熙初,同知三司使事。四年,迁天成军节度使,徙彰悯宫使。时诏天下言治道之要,制问:徭役不加于旧,征伐亦不常有,年谷既登,帑廪既实,而民重困,岂为吏者慢、为民者惰欤。今之徭役何者最重。何者尤苦。何所蠲省则为便益。补役之法何可以复。盗贼之害何可以止。韩家奴对曰:臣伏见比年以来,高丽未宾,阻卜犹强,战守之备,诚不容已。乃者,选富民防边,自备粮糗。道路修阻,动淹岁月;比至屯所,费已过半;只牛单毂,鲜有还者。其无丁之家,倍直佣僦,人惮其劳,半途亡窜,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给。求假于人,则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偿者。或逋役不归,在军物故,则复补以少壮。其鸭渌江之东,戍役大率如此。况渤海、女直、高丽合从连衡,不时征讨。富者从军,贫者侦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盖势使之然也。方今最重之役,无过西戍。如无西戍,虽遇凶年,困弊不至于此。若能徙西戍稍近,则往来不劳,民无深患。议者谓徙之非便:一则损威名,二则召侵侮,三则弃耕牧之地。臣谓不然。阻卜诸部,自来有之。曩时北至胪朐河,南至边境,人多散居,无所统壹,惟往来抄掠。及太祖西征,至于流沙,阻卜望风悉降,西域诸国皆愿入贡。因迁种落,内置三部,以益吾国,不营城邑,不置戍兵,阻卜累世不敢为寇。统和间,皇太妃出师西域,拓土既远,降附亦众。自后一部或叛,邻部讨之,使同力相制,正得驭远人之道。及城可敦,开境数千里,西北之民,徭役日增,生业日殚。警急既不能救,叛服亦复不恒。空有广地之名,而无得地之实。若贪土不已,渐至虚耗,其患有不胜言者。况边情不可深信,亦不可顿绝。得不为益,舍不为损。国家大敌,惟在南方。今虽连和,难保他日。若南方有变,屯戍辽邈,卒难赴援。我进则敌退,我还则敌来,不可不虑也。方今太平已久,正可恩结诸部,释罪而归地,内徙戍兵以增保障,外明约束以正疆界。每部各置酋长,岁修职贡。叛则讨之,服则抚之。诸部既安,必不生衅。如是,则臣虽不能保其久而无变,知其必不深入侵掠也。或云,弃地则损威,殊不知殚费竭财,以贪无用之地,使彼小部抗衡大国,万一有败,损威岂浅。或又云:沃壤不可遽弃。臣以为,土虽沃,民不能久居。一旦敌来,则不免内徙。岂可指为吾土而惜之。夫帑廪虽随部而有,此特周急部民。一偏之惠,不能均济天下。如欲均济天下,则当知民困之由,而窒其隙,节盘游,简驿传,薄赋敛,戒奢侈,期以数年,则困者可苏,贫者可富矣。盖民者,国之本。兵者,国之卫。兵不调则旷军役,调之则损国本。且诸部皆有补役之法,昔补役始行,居者、行者,类皆富实,故累世从戍,易为更代。近岁边虞数起,民多匮乏,既不任役事,随补随缺,苟无上户,则中户当之。旷日弥年,其穷益甚。所以取代为艰也。非惟补役如此,在边戍兵亦然。譬如一抔之土,岂能填寻丈之壑。欲为长久之便,莫若使远戍疲兵,还于故乡,薄其徭役,使人人给足。则补役之道,可以复故也。臣又闻:自昔有国家者,不能无盗。比年以来,群黎凋弊,利于剽窃。良民往往化为凶暴,甚者杀人无忌,至有亡命山泽,基乱首祸,所谓民以困穷,皆为盗贼者,诚如圣虑。今欲芟夷本根,愿陛下轻徭省役,使民务农。衣食既足,安习教化,而重犯法,则民趋礼义,刑罚罕用矣。臣闻,唐太宗问群臣治盗之方,皆曰:严刑峻法。太宗笑曰:寇盗所以滋者,由赋敛无度,民不聊生。今朕内省嗜欲,外罢游幸,使海内安静,则寇盗自止。由此观之,寇盗多寡,皆由衣食丰俭,徭役重轻耳。今宜徙可敦城于近地,与西南副都,部署乌古敌烈隗乌古等部,声援相接。罢黑岭二军,并开、保州,皆隶东京;益东北戍军及南京总管兵。增修壁垒,候尉相望,缮完楼橹,浚治城隍,以为边防。此方今之急务也,愿陛下裁之。重熙八年,籍天下户口以均徭役。
《辽史·兴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八年六月,北院枢密使萧孝穆,请籍天下户口以均徭役,从之。由是,通括户口。政赋稍平,众民悦,时萧乌野为敌烈节度使,恤困穷,省徭役,不数月,部民以安马。人望为三司度支判官。时民所甚患者,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之役,至破产不给。人望使民出钱,官自募役,时以为便。
重熙十一年十二月辛亥,诏蠲预备伐宋诸部租税一年。
《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二年十一月丁亥,以上京岁俭,复其民租税。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七年八月丙戌,复南京贫户租税。
《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清宁二年六月乙酉,遣使分道平赋税。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四年冬十月辛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归义、容城诸县水,复一岁租。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七年十一月戊子,免南京流民租。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八年二月戊辰,免武安州租税。十一月庚戌,免祖州税。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九年十一月戊午,诏行幸之地免租一年。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十年二月癸未,蠲平州复业民租赋。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元年,韩操以钱谷增羡,擢官。
《辽史·道宗本纪》:太康元年六月戊戌,知三司使事韩操以钱谷增羡,授三司使。九月己卯,以南京饥,免租税一年。
太康二年,免南京租税。
《辽史·道宗本纪》:二年二月癸丑,南京路饥,免租税一年。九月戊午,以南京蝗,免明年租税。
太康五年十一月癸未,复南京流民差役三年,被火之家免租税一年。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六年,减免租赋。
《辽史·道宗本纪》:六年五月壬申,免平州复业民租赋一年。十二月庚午,免西京流民租赋一年。甲戌,减民赋。
大安三年,复南京、锦州、上京贫民租赋,除逃户徵偿法。
《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三年春正月甲戌,出钱粟振南京贫民,仍复其租赋。二月甲辰,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户徵偿法。三月己未,免锦州贫民租一年。甲戌,免上京贫民租如锦州。大安四年春正月庚午,免上京贫户税赋。夏四月己卯,振苏、吉、复、渌、铁五州贫民,免其租税。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大安十年夏四月己巳,除玉田、密云流民租赋一年。十二月乙酉,改元,除贫民租赋。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寿隆五年冬十月戊辰,振辽州饥,仍免租赋一年。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寿隆六年冬十月甲寅,以平州饥,复其租赋一年。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天祚帝乾统九年冬十月丁丑,诏免今年租税。
《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