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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四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七十四卷目录

 荒政部汇考七
  后梁〈太祖开平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四则 明宗天成三则 长兴四则 末帝清泰二则〉
  后晋〈高祖天福六则 出帝天福一则 开运二则〉
  后汉〈隐帝乾祐一则〉
  后周〈太祖广顺三则 世宗显德三则〉
  辽〈穆宗应历一则 圣宗统和十三则 开泰三则 太平二则 兴宗景福一则 重熙二则 道宗清宁二则 咸雍四则 太康六则 大安五则 寿隆一则 天祚帝乾统一则〉

食货典第七十四卷

荒政部汇考七

后梁

太祖开平四年,诏赈贷水涝诸州。
《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平四年十二月己巳,诏曰:滑、宋、辉、亳等州,水涝败伤,人户愁叹,为民父母,良用痛心。其令本州各等级赈贷,所在长吏监临周给,务令存济。壬辰,赈贷东都畿内,如宋、滑制。

后唐

庄宗同光元年,诏雹旱所损田苗处,据亩蠲赋。
《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同光元年十月,诏曰:理国之道,莫若安民;劝课之规,宜从薄赋。庶遂息肩之愿,冀谐鼓腹之谣。应天下诸道其兵戈蹂躏之地,水旱灾沴之乡,苗稼不登,征赋宜减。应今年经雹旱所损田苗处,检覆不虚,据亩垄蠲免。同光二年,以州郡彫残,特蠲租税。以霖雨伤稼,差官祈晴。诸道经雹水旱,纳税悬欠处,并与蠲放。又祈时雪,以济农功。
《五代史·庄宗本纪》:二年八月,大雨霖河溢。
《册府元龟》:二年二月,诏曰:水旱之乡,饥寒宜恤。兵戈之地,劳弊堪伤。邺都及河东,久兴师旅,颇困生灵。其近中州县,又辇运徭役,无时暂息。应北京以北诸州川界,及至新州、幽州、镇定管界,契丹侵掠,井邑凋残。兼辽州、沁州南界,及安义北界,泽州诸县,河阳向下,至郓濮齐棣以来,边河州县,数年兵革,至甚凋残。自北并宜倍加抚安。召令复业应人户,所输税租,特与蠲减。已从别敕处分。兼诸道州县,有经雹水旱之处,所损田苗,纳税不迨,悬欠处,仰仔细检详,如不虚妄,特与蠲放。十一月,中书奏,天下州府,今秋多有水潦处,百姓所输秋税,请特减,以慰贫民。敕俟来年蠲免。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八月乙未,敕旬日霖雨,恐伤秋稼。须命祈止,冀获开晴。可差官分祷祠庙。十二月戊寅,敕:节及杪冬,稍𠍴时雪。须命祈祷,以济农功。宜令有司差官,分命祈祭诸神庙。乙酉,舆驾幸广化寺祈雪。
同光三年,以亢旱妨农,遣官祈雨。又以久雨伤稼,遣官祈晴。并敕京东水潦人户,收籴西京者,州府不得辄有税率。
《五代史·庄宗本纪》:三年夏四月旱九月。自六月雨至于是月。
《册府元龟》:三年四月丁卯,敕时雨少𠍴,恐妨农事。须命祈祷,冀遂丰登。宜令差官,分道祈祷百神。癸酉,租庸院奏,时雨少𠍴,恐伤宿麦。兼虑有妨耕稼,请诸道州府,依法祈祷。从之。辛巳,敕亢阳稍甚,祈祷未徵,将致感通,难避劳扰。宜令河南府,于府门造五方龙,集巫祷祭徙市。九月辛卯朔,敕霖雨未止,恐伤苗稼,及妨收穫。宜令差官,于诸寺观神祠,虔心祈祷。仍令河南府差官,应有灵迹处,精虔祈止。丙午,敕霖雨未晴,宜令宰臣、尚书、丞郎分于寺观祈晴。 又按《册府元龟》:三年闰十二月十九日,敕今岁自京已东,水潦为患,物价腾踊,人户多于西京收籴斛㪷。近闻京西诸道州府,逐㪷皆有税钱,遂不通行,乃同闭籴。宜令各下京西诸道州府,凡收籴斛㪷,不得辄有税率。及经过水陆关坊镇县,妄有邀诘。
同光四年,以人户饥穷借贷仓储放免差税广通和籴。
《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正月己卯,明宗奏深冀诸州县,流亡饥馑户一千四百,乞邺都仓储借贷,以济穷民。 又按《册府元龟》:四年正月壬戌,制应同光三年,经水灾处,有不迨,及逃移人户,差科夏秋两税,及诸折配。委官吏,切加点检,并与放免。仍一年内,不得杂差遣。 又按《册府元龟》:四年正月壬戌,诏曰:辇毂之中,郊甸之内,时物踊贵,人户饥穷。访闻自陕已西,遐及邠凤,积年时熟,百谷价和。纵未能别备于贡输,亦宜广通于和籴。近闻辄有税索,已曾降敕指挥,尚恐关镇阻滞行涂,增长物价。仰所在长吏,切加检御,以济往来,推救灾恤患之心,明奉国忧人之道。又京圻之内,自张全义制置,已数十年,每闻开垦荒芜,劝课稼穑,曾无歉岁,甚有馀粮。公私贮蓄,及多收藏,未肯出粜。更俟厚价,颇失众情。宜令中书门下,条疏应在京及诸县,有贮斛㪷,并令减价出籴,以济公私。如不遵行,即仰闻奏,别具检括。仍委河南府,切详敕命处分。
明宗天成元年,以雨旸不时,有伤农稼,敕祷禜理囚。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成元年五月辛未,以时雨稍𠍴,分命朝臣祷祠岳渎。八月,敕
久雨不晴,虑伤农稼。可申命祷禜,仍晓谕天下州府,疏理系囚,无令冤滞。十月丁酉,敕自秋涉冬稍𠍴雨雪,虑伤宿麦,宜令祷祠,分遣朝臣,告祠群望,宜付所司。
天成二年,复常平仓,收籴熟处,以备歉岁。又蠲减旱损州税租。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六月,中书舍人张文宝请复常平仓。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八月乙酉,中书舍人张文宝上言,今岁时雨不𠍴,秋苗倍熟,应大熟处,望下敕收籴,以备歉岁。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十月辛丑,诏:天灾流行,时雨𠍴亢。既阙地分,宜减国税。今岁岐、华、登、莱,自夏稍旱,须加轸念,以示优恩。四州所管百姓,宜令长吏,切加安恤。其所旱损田苗,宜令简行诣实,申奏与蠲减税租,仍不得辄有差徭科配。
天成四年,张昭远疏,请于丰熟处,折纳斛斗,依常平法出纳,以备凶年。不报。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九月,左补阙张昭远奏,切见今秋物价绝贱,百姓随地亩细配钱物,名目多般,皆贱粜供输,极伤农业。既未能减放贮,请加估折纳斛斗,稍便于民。又国朝已来,备凶年之法,州府置常平仓,饥岁以赈贫民。请于天下最丰熟处,折纳斛斗,以仓贮之。依常平法出纳,则国家常有粟,而民不匮也。疏奏,不报。
长兴元年,诏赈恤水旱诸州。卢导请置常平义仓,以备凶岁。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兴元年正月,滑州上言,准诏赈贷贫民,以去年水灾故也。二月,郊禋礼毕,制曰:诸州府,或经水旱灾沴,恐人户阙少糇粮。方值春时,诚宜赈恤。宜令逐处取,去年纳到新好属省斛㪷,各加赈贷。候秋收日,徵纳。是月,宋州奏准,诏赈贷粟万石。三月,差中使三人往登、莱,赈济贫民。是月,陕州奏准诏赈贷贫民。五月,青州奏准诏赈贷贫民粮一万四百一十九石。 又按《册府元龟》:元年五月,右司郎中卢导奏请置常平义仓,以备凶岁。
长兴二年,以旱,赦罪,赈汴州遭水贫民。
《五代史·明宗本纪》:二年夏四月乙卯,以旱赦流罪以下囚。
《册府元龟》:二年二月,汴州奏准诏赈贷遭水处贫民。
长兴三年,以频雨,祷禜理囚。又诏州府遭水潦处,支借麦种等第,赈贷户口流移者,切加招抚。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三月丙申,帝以春雨稍频,虑妨耕种,宜令河南府,依古法,祈晴。帝问翰林参谋赵延文:自春以来频雨,何故。奏曰:缘火犯井,所以频雨,兼雷声似夏,并不益时。乞宽刑狱。从之。壬寅,司天奏以时雨过多,请差官祷禜。从之。六月辛酉,命文武百官,应在京寺观神祠祈晴。又敕霖雨积旬,尚未晴霁。眷言刑狱,虑在滞淹。京城诸司系囚,并宜疏理释放。 又按《册府元龟》:三年七月丁未,内出御劄,示百僚曰:朕以临御万邦,宠绥四海,务恤民以设教,期化俗以成风。昨自霖雨连绵,川渎汎溢,伤数州之苗稼,荡百姓之丘园。遘此徵灾,惭亏至德。致农者失力田之望,念编氓有艰食之虞。每自责躬,更思求理。欲使人获其苏息,恨不家至。而抚安忧劳所深,鉴寐斯切。宜布维新之泽,式全可大之功。今年州府遭水潦处,已下三司,各指挥本州府支借麦种,及等第赈贷。斛食仰逐处,长吏切加安存,不得辄有差使。如户口流移,其户下田园屋宅,仰村邻节级长须主管,不得信令残毁。候本户归日,具元本桑枣根数,及什物数目交付,不得致有欠少。本户未归,即许邻保请佃供输。若入务时归业,准例收秋后交付,贵示招携,永期康泰。速宜宣布,称朕意焉。是岁,宋、亳、颍三州水灾尤甚,枢密使范延光、赵延寿从容奏曰:今秋,宋、亳、颍等州水灾甚,民户流亡,粟价暴贵。臣等量欲与本州官仓斛㪷,依如今时估出粜,以救贫民。兼大水之后,颇宜宿麦,穷民不便种子,亦望本州据民户等第支借麦种,自十石至三石,候来年收麦,据原借数纳官。从之。乃下此诏。
长兴四年,诏灾旱损田诸州,特与矜恤。
《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七月壬午,敕:时雨稍愆,虑伤时稼。分命朝臣,祷禜诸神。又按《册府元龟》:四年九月,敕曰:朕自恭临万国,惠抚兆民。遵上古清净之规,削近代繁苛之政。两税之外,别无徵敛之名。八年之间,继有丰穰之瑞。睹流亡之渐复,谓富庶之可期。爰自今秋,偶𠍴时雨。郡县累陈于灾沴,关梁亦奏于逃移。良由朕刑政或差,感通不至,责躬罪己,靡忘于怀。特议优矜,庶令安集。据河中、同、华、耀、陕、青、齐、淄、绛、莱等州,各申灾旱损田处,已令本道判官检行,不取额定顷亩。如保内人户逃移,不得均摊抵纳。本户租税,其税子如阙本色,许纳诸杂斛㪷薥黍元,每㪷折粟八升。今许纳本色稗子,特与免税。前件遭旱州府,据检到见苗,仍恐输官不迨,今秖徵一半税物,仍许于便近州府送纳。其馀一半,放至来年。其逃移户田产,仰村邻看守,不得残毁。必在方岳群后,州县庶官,各体忧勤,共相勉励。明详狱讼,恭守诏条。上答天灾,必思于戒惧。下除民瘼,必务于抚绥。当共恤于疲羸,勿自安于逸乐。
末帝清泰元年,以连年灾沴,诏蠲逋欠。其逃移户口,令招抚归业。
《五代史·末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清泰元年七月庚午,诏曰:朕尝领藩条,屡亲政事。每于求理,务在恤民。况今子育万方,君临四海。日慎一日,思渐致于小康。虽休勿休,冀终成于大化。得不察生灵之疾苦,知稼穑之艰难。俾蠲积弊之原庶,广惟新之泽省。三司使奏,自长兴元年至四年十二月已前,诸道及户部营田逋租,三十八万八千六百七十二端匹束贯斤,量或频经水旱,或并值转输,悉至困穷,蹙成逋欠。加以连年灾沴,比户流亡,残租空系于簿书,计数莫资于经费。盖州县不公之吏,乡闾无识之夫,乘便欺官,多端隐税。三司使患其侥倖,便欲推寻。朕闵彼蒸黎,虑成淹滞,示体物忧民之旨,徵涤瑕荡垢之文。特议含容,且期均济。应自长兴四年已前,三京诸道及营田委三司使,各下诸州府县,除已纳外,并放。应有逃户,除曾经釐革外,所有后来逃移者,委所在观察司使、刺史,速下本部,遍令招抚归业。除放八月后至五年八月,并得归业。所有房亲,邻近佃射桑田,不得辄有占据。如自越国程,故不收认其所徵租税,却从清泰元年四月后,委三司重行釐革,别议施行。又按《册府元龟》:元年七月,诏凤州禁籴出外界。清泰二年,以沧州旱,诏魏府于税率内蠲减。
《五代史·末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七月,沧州言,续逃亡户八百五十九。诏魏府于税率内蠲减,旱故也。

后晋

高祖天福二年,诏检覆虫食旱损处,量与蠲免租税,及减放苗子。路阮疏奏收籴,以备荒年。不纳。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福二年四月丁亥,诏曰:凡关布泽,务在及民。宜加轸悯之恩,俾遂苏舒之望。天福元年以前,诸道州府,或水旱为灾,虫螟作沴,傥无轸恤,何致阜丰。朕昨行至郑州荥阳县界,路旁见有虫食,及旱损桑麦处。委所司差人检覆,量与蠲免租税。五月,敕应雒京及魏府管内,所徵今年夏苗税物等,朕自临御寰瀛,躬亲庶政,静惟师古,动欲便民。虽物力方虚,每牵经费。而田畴微损,亦欲矜蠲。朕见雒京内麦苗,今春稍似旱损,寻睹魏府奏报,境内亦有微伤。须聊示于优饶,冀克谐于通济。比欲差官就检,又恐生事扰人。其雒京魏府管内,所有旱损夏苗县分,特于五分中减放一分苗子,其馀四分,仍许将诸色斛㪷,依仓式例与折纳。所期渥泽,以及众多。报告人户,各令知悉。 又按《册府元龟》:二年十一月,大理少卿路阮上言:臣闻却敌者兵,强兵者食。兵不强,无以驱除祸乱。食不足,无以赡济国家。方今海内未平,寰中多事。制叛则必攻必讨,壮国在足食足兵。臣伏见天下诸州府,旧谷尚贱,新谷又登。既渐丰饶,例难籴货。臣请国家,每隆大计,须作预防。时当小稔之年,可设无穷之备。伏请取天下州府钱帛数,逐年支计外,委逐处长吏,于津要处,差清白官,收籴粟一色,别廒积贮,以备荒年。若在丰穰之日,未见优长。如逢饥馑之时,方明利济。疏奏,不纳。时辇下养兵,数广于前,衣食又倍之,犹是合诸藩,上供不足以充费。间以亩税并折徵缣帛食廪,曾无兼年之蓄。
天福三年,敕放水旱流移人户诸杂税物,仍令州县切加安抚。
《五代史·高祖本纪》:三年八月己丑,蠲水旱民税。按《册府元龟》:三年八月癸未,定州奏,境内旱,民多流散。诏曰:朕自临寰宇,每念生民,务切抚绥,期于富庶,属干戈之未戢,虑徭役之或烦。以彼中山,偶经夏旱,因兹疾苦,遽至流移,达我听闻,深怀悯恻。应定州所奏,军前夫役逃户,夏税并放。己丑,户部奏:河南、同州、绛州等处,相次上诉,为管界灾旱,逃却人户。敕朕奄有四方,尊为万乘,所务诞敷教化,普济黎元。盖全师致讨于妖狂,而比户未臻于富庶。仍闻关辅,偏属旱灾,致使乡村,多有逃窜。达我闻听,深用悯伤。宜加矜恤之恩,俾遂归还之计。应三处逃移人户下,所欠累年残税,并今年夏税差科,及麦苗子,沿徵诸色钱物等,并放。其逃户下秋苗,据见检到数不计。是元额及出剩顷亩,并放一半。仰观察使散行晓谕,专切招携应归业人户,仍指挥逐县,切加安抚,勉施惠养,副我忧勤。十月戊戌,敕天灾或降地分,所招携老幼,以流离,弃田园而芜没,深怀恻悯,宜示招安。蒲、同、晋、绛、滑、汉、魏府镇定州等人户,或经亢旱,或属兵戈,逃移人户等,应逐户所欠今年已前诸杂税物,并特除放。宜令州县晓示招携。如有复业者,仍放一年秋夏税。二年诸杂差徭。
天福四年十二月,帝以雨雪弥月,出金粟薪炭,与犬羊皮,以赈穷乏。
《五代史·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天福五年春正月丁卯朔,德音除民公私债。
《五代史·高祖本纪》云云。
《册府元龟》:五年正月丁卯朔,降制曰:朕自勉副群心,恭临大宝。承历代荒屯之后,属前朝丧乱之馀。每务绥和,渐期富庶。寻以东迁梁苑,北定邺都,国力既虚,军资甚广。所司以供亿为念,督责是专。尝思凋弊之民,倍轸焦劳之意。今我事渐简,农时欲兴,将导达于休和,用颁宣于渥泽。宜蠲宿负以惠黎元,应天福元年终已前,公私债欠,一切除放。
天福六年,诏闵灾伤,除放租税。以齐鲁民饥,发仓赈贷。又以岁灾沴,蠲一切逋悬租课。
《五代史·高祖本纪》:六年三月,除民二年至四年以前税。
《册府元龟》:六年三月〈按原本系七年二月,今从《本纪》改,系六年三月〉癸酉,诏曰:朕自临天下,每念民艰。御一衣,思蚕绩之劳。对一食,想耕耘之苦。而况职官俸禄,师旅资粮,凡所赡供,悉因黔庶。得不救其疾苦,悯彼灾伤。徵宿负,虑流离者不归。均残租,恐贫饥者渐困。今春膏雨继降,农作方兴,宜示渥恩,俾苏疲瘵。天福二年至四年夏秋租税,一切除放。八月己亥,制曰:岁因灾沴,民用艰辛。久系逋悬,宜示蠲免。应欠天福五年终已前夏秋租税,并沿徵诸物,及营田租课,并与除放。应沿路有傍道,稍损却田苗处,其合纳苗子及沿徵钱物等,据亩数并与除放。 又按《册府元龟》:六年四月乙巳,以齐鲁民饥,诏兖、青、郓三州,发管内仓粮赈贷。
天福七年,出帝即位。遣使赈贷贫民,诸道经虫伤处,蠲放赋税。又赐襄州等处饥民粟豆。
《五代史·出帝本纪》:七年六月乙丑,皇帝即位。按《册府元龟》:七年七月壬戌,开封府奏准宣给粮二万石,赈诸县贫民。是月戊辰,遣司农少卿李珧使宿州,鸿胪少卿庞令图使雒京白波,赈贷贫民。 又按《册府元龟》:少帝天福七年八月,诏襄州城内百姓等,久经围闭,例各饥贫,宜示颁宣,用明恩渥。大户各赐粟二石,小户各赐粟一石。宜令襄州以见在数充。十二月丁丑,诏遣供奉官马延翰雒京,赈恤饥民。仍宣河南府差大将,量将米豆往诸山谷,俵散给人户。其诸县系欠秋税,与限至来年夏麦徵纳。 又按《册府元龟》:少帝以天福七年七月即位,赦制虫蝗作沴,苗稼重伤,特示矜蠲,俾令苏息。应诸道州府,经蝗虫伤食苗稼者,并据所损顷亩,与蠲放赋税。
出帝天福八年,祷雨,捕蝗,大赦。括借民粟。又以天下饥,敕诸州除放租税,及逃户差徭。
《五代史·出帝本纪》:八年夏四月庚午,供奉官张福率威顺军捕蝗于陈州。五月,泰宁军节度使安审信捕蝗于中都。甲辰,以旱、蝗大赦。六月庚戌,祭蝗于皋门。癸亥,供奉官七人帅奉国军捕蝗于京畿。辛未,括借民粟,杀藏粟者。秋七月甲辰,供奉官李汉超帅奉国军捕蝗于京畿。八月丁未朔,募民捕蝗,易以粟。冬十月庚午,括借民粟。
《册府元龟》:八年正月丁酉,敕河南怀、孟、郑等州管内百姓,有积粟者,仰均分借便,以济贫下。 又按《册府元龟》:八年二月,河中府奏,逃户七千七百五十九。敕诸州应欠天福七年夏税,并与除放。秋税一半,其馀一半候到蚕麦纳。逃户与放一半差徭,却令归业。是岁,天下饥,河南谷价暴加,人多饥殍,故有此除放。
又按《册府元龟》:八年五月癸巳,敕以久愆时雨,遣

宰臣冯道等诸寺观虔祈,其馀祠庙,仍下开封府遍差官祷之。甲辰,敕以飞蝗作沴,膏雨久愆,应三京邺都诸道州府,见禁囚人,除十恶行劫,诸杀人者,及伪行印信,合造毒药,官与犯赃外罪者,减一等。馀并放。内有欠官钱者,宜令三司酌量与限,监出徵理。乙巳,幸相国寺祈雨。六月庚戌,宣差侍卫马军都指挥使李守贞,以蝗为害,往皋门村祭告。丁巳,宣遣供奉官卫延韬嵩山,投龙祈雨。壬戌,宣供奉官朱彦威等七人,各部领奉国兵士一,指挥于封丘、长垣、阳武、浚仪、酸枣、中牟、开封等县捕蝗。又遣内班秦宗超,亳州太清宫祈雨。
开运元年,以稼穑不登,禁止一切费用。
《五代史·出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运元年九月,诏曰:朕虔承顾命,获嗣丕基。常惧颠危,不克负荷,宵分日昃,罔敢怠荒,夕惕晨兴,每怀祗畏。但以恩信未著,德教未敷,理道不明,咎徵斯至。向者,频年灾沴,稼穑不登,万姓饥荒,道殣相望,上天垂谴,凉德所招。仍属干戈尚兴,边陲多事。仓廪不足,则辍人之糇食;帑藏不足,则率人之资财;兵士不足,则取人之中丁;战骑不足,则假人之乘马。虽事不获已,而理将若何。访闻差去使臣,殊乖体认,不能敦于勉谕,而乃临以威刑,自有所闻,益深愧悼。旋属守臣叛命,戎虏犯边,致使甲兵不暇休息,军旅有战征之苦,人民有飞挽之劳,疲瘵未苏,科敛尚急,言念于此,寝食何安。得不省过兴怀,侧身罪己,载深减损,思召和平。所宜去无用之资,罢不急之务,弃华取实,惜费省功,一则符先帝慈俭之规,一则慕前王朴素之德。向者,造作军器,破用稍多,但取坚刚,不须华靡;今后作坊制造器械,不得更用金银装饰。比于游畋,素非所好,凡诸服御,尤欲去奢,应天下州府不得以珍宝玩好及鹰犬为贡。在昔圣帝明君,无非恶衣菲食,况予薄德,所合恭行,今后太官常膳,减去多品,衣服帷帐,务去华饰,在禦寒湿而已。峻宇雕墙,昔人攸诫,玉杯象箸,前代所非,今后凡有营缮之处,丹垩雕镂,不得过度,宫闱之内,有非理费用,一切禁止。于戏。继圣承祧,握枢临极,昧于至道,若履春冰。属以天灾流行,国步多梗,因时致惧,引咎推诚,期于将来,庶几有补。更赖王公、将相,贵戚、豪宗,各启乃心,率繇兹道,共臻富庶,以致康宁。凡百臣僚,宜体朕意。
开运三年以久𠍴时雨敕速断遣罪人按《五代史·出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二月壬戌,敕令以渐及春农,久𠍴时雨,深虑囹圄,或有滞淹。宜恤刑章,甫召和气。其诸道州府,见禁人等,并须据罪轻重,疾速断遣。仍限半月内,有断遣讫奏。

后汉

隐帝乾祐二年,曹允升请置常平仓,贮积斛斗,出贷凶灾贫民。
《五代史·隐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乾祐二年,太子詹事曹允升上言,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时或水旱为灾,虫蝗害稼。既无九年之畜,宁救万姓之饥。天灾流行,古今代有。而前代纵逢灾歉,免至流亡。盖以分灾恤民,素有储备。臣请依古法,置常平仓,请于天下京都州府,租赋五斛斗上,每斗别纳一升,别仓贮积。若凶灾之处,出贷贫民。丰年即纳本数,庶几生聚永洽绥怀。

后周

太祖广顺元年,禁闭籴以救灾。又诏边郡,赈恤契丹饥民。
《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广顺元年四月,敕天灾流行,分野代有。苟或闭籴,岂是爱人。宜令沿淮渡口镇铺,不得止淮南人籴易。 又按《册府元龟》:元年八月,契丹瀛、莫、幽州界大水,饥馑,流散襁负而归者,不可胜计。比界州县,亦不禁止。太祖悯之,诏沿边州郡,安恤流民,仍口给斗粟。前后继至数十万口。
广顺二年,禹城县饥给仓粮赈贷。
《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庚申,齐州言,禹城县二年水,民饥流亡。今年见固河仓,有濮粮五万二千馀斛。欲赈贷,敕诸邑留二三千斛,给巡检职员馀,并赈贷贫民。
广顺三年,赈彭城民饥。又以诸州饥,遣使开仓贱粜。按《五代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三月壬辰,徐州言,彭城县民饥乏,乞赈贷。从之。十一月辛卯,敕膳部员外郎刘表微,往兖州开仓,减价粜粟,以水害稼,救饥民也。丙午,单州刺史刘禧言,沧州充给岁馀军粮外,有大麦六万石,欲开仓官粜以济贫民。从之。十二月,以亳州、颍州大水,民饥,所有仓储及永城仓度支给军食一年外,遣使减价出粜。
世宗显德元年,分命朝臣开仓济饥,遣使按诸道水灾。
《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显德元年正月乙酉,分命朝臣杜晔等五人,往颍、亳、濮、永城、固河口,开仓减价出粜,以济饥民。 又按《册府元龟》:元年十月癸亥,帝谓侍臣曰:昨诸道户民,有诣阙诉水灾者,因遣使按之,令睹奏报。有此旧额出剩者,今岁丰熟,必可输纳。或他时小有不稔,便因编氓所捡出顷亩,宜令三司补旧额外,与减一半。
显德四年,遣使开仓赈寿州饥民。又命官煮粥以救之。
《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三月,命左谏议大夫尹日就,于寿州开仓赈其饥民。又命供奉官田处岩、梁希进等,于寿州城内煮粥,以救饥民。
显德六年,分命诸州开仓煮粥,以救饥民。
《五代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六年正月,命庐州开仓出陈麦,以粜之。盖克复之后,民多阻饥,故廉其价,以惠之也。二月壬午,濠州上言,准宣出粜省仓陈麦,以利饥民。三月壬戌,楚州上言,诏准煮粥以救饥民。丙戌,遣使往和州开仓,以赈饥民。戊子,命寿州开仓,以赈饥民。十二月,分命使臣,赈给诸州遭水人户。
《文献通考》:六年,淮南饥,上命以米贷之。或曰:民贫,恐不能偿。上曰:民犹子也,安有子倒悬,而父不为解者。安责其必偿也。

穆宗应历三年十一月,以南京水,诏免今岁租。
《辽史·穆宗本纪》云云。
圣宗统和元年,赈东京平州旱蝗,权停关税,通山西籴易。
《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元年九月癸丑朔,以东京、平州旱、蝗,诏赈之。丙辰,南京留守奏,秋霖害稼,请权停关征,以通山西籴易,从之。 按《食货志》:乾亨五年诏曰:五稼不登,开帑藏而代民税;螟蝗为灾,罢徭役以恤饥贫。帝常过槁城,见乙室奥隗部下妇人迪辇等黍过熟未穫,遣人助刈。太师韩德让言,兵后逋民弃业,禾稼栖亩,募人穫之,以半给穫者。政事令室昉亦言,山西诸州给军兴,民力凋敝,田谷多躏于边兵,请复今年租。 又按《志》:乾亨间,燕京留守司言,民艰食,请弛居庸关税,以通山西籴易。〈按《本纪》,统和元年六月,改元,故志犹仍乾
亨年号

统和四年,从司空奏,轻税赋,以来西州流民。
《辽史·圣宗本纪》不载。 按《耶律隆运传》:四年,隆运加守司空上言西州数被兵,加以岁饥,宜轻税赋以来流民,从之。
统和六年,以霜旱民饥,诏增价折粟利民。
《辽史·圣宗本纪》:六年八月丁丑,大同军节度使耶律抹只奏今岁霜旱乏食,乞增价折粟,以利贫民。诏从之。 按《食货志》:六年,霜旱,灾民饥,诏三司,旧以税钱折粟,估价不实,其增以利民。又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于檀、顺、蓟三州,择沃壤,给牛、种谷。
统和八年,振诸部民饥。
《辽史·圣宗本纪》:八年夏四月庚午,以岁旱,诸部艰食,振之。十一月庚寅,以吐谷浑民饥,振之。
统和十年二月辛卯,给复云州流民。五月癸巳,朔州流民给复三年。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二年二月甲申,免南京被水户租赋。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置义仓。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十三年,诏诸道置义仓。岁秋,社民随所获,户出粟庤仓,社司籍其目。岁俭,发以振民。
统和十四年三月甲子,诏安集朔州流民。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十五年,免流民税,及南京旧欠义仓粟,并劝富民出钱,赡贫民。
《辽史·圣宗本纪》:十五年春正月乙未,免流民税。二月戊戌,劝品部富民出钱以赡贫民。三月壬午,免南京逋税及义仓粟。夏四月壬寅,发义仓粟赈南京诸县民。 按《食货志》:十五年,诏免南京旧欠义仓粟,仍禁诸军官非时畋牧妨农。
统和十六年夏四月癸卯,振崇德宫所隶州县民之被水者。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二十五年十二月己酉,振饶州饥民。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二十八年八月戊申,振平州饥民。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二十九年三月庚寅,南京、平州水,振之。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元年,赈给饥荒。诏水灾质男女者,计日折佣钱,尽听还。
《辽史·圣宗本纪》:开泰元年十二月壬申,振奉圣州饥民。甲申,诏诸道水菑饥民质男女者,起来年正月,日计佣钱十文,价折佣尽,遣还其家。 按《食货志》:元年,诏曰:朕惟百姓徭役烦重,则多给工价;年谷不登,发仓以贷;田园芜废者,则给牛种以助之。
开泰六年六月,南京诸县蝗。冬十月丁卯,南京路饥,挽云、应、朔、弘等州粟振之。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七年夏四月丙寅,振川、饶二州饥。辛未,振中京贫乏。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六年二月己巳,南京水,遣使振之。
《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九年,燕地饥。户部副使王嘉请造船漕粟,以赈之。
《辽史·圣宗本纪》:九年八月,燕仍岁大饥,户部副使王嘉献计造船,使其民谙海事者,漕粟以振燕民。水路艰险,多至覆没。 按《食货志》:太平初幸燕,燕民以年丰进土产珍异。上礼高年,惠鳏寡,赐酺连日。九年,燕地饥,户部副使王嘉请造船,募习海漕者,移辽东粟饷燕,议者称道险不便而寝。
兴宗景福元年,赈蓟州黄龙府饥,遣使阅诸道禾稼通括户口,诏职官不得造酒糜谷。
《辽史·兴宗本纪》:景福元年秋七月庚戌,赈蓟州民饥。冬十月丁卯,赈黄龙府饥民。 按《食货志》:兴宗即位,遣使阅诸道禾稼。是年,通括户口,诏曰:朕于早岁,习知稼穑。力办者广务耕耘,罕闻输纳;家食者全亏种植,多至流亡。宜通检括,普为均平。禁诸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有司给文字始听。
重熙十二年十一月丁亥,以上京岁俭,复其民租税。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五年十一月乙巳,赈南京贫民。
《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清宁 年,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
《辽史·道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道宗初年,西北雨谷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钱。时西蕃多叛,上欲为守禦计。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唐古率众田胪胊河侧,岁登上熟。移屯镇州,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每斗不过数钱。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公私兼裕,检括户口,用法平恕,乃迁中京度支使。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擢左散骑常侍,辽之农谷至是为盛而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沿边诸州,各有和籴仓,依祖宗法,出陈易新,许民自愿假贷,收息二分。所在无虑二三十万石,虽累兵兴,未尝用乏。
清宁四年,耶律独攧为宁远军节度使。东路饥,奏振之。
《辽史·道宗本纪》不载。 按《耶律独攧传》云云。
咸雍二年秋七月丁卯,以岁旱,遣使赈山后贫民。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四年,振西京及应州朔州饥,诸县被水者,复租一岁。
《辽史·道宗本纪》:四年春正月辛卯,遣使振西京饥民。三月甲申,振应州饥民。庚寅,振朔州饥民。冬十月辛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归义、容城诸县水,复一岁租。
咸雍七年十一月戊子,免南京流民租。己丑,振饶州饥民。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八年,免武安州租税振诸州饥。
《辽史·道宗本纪》:八年二月戊辰,岁饥,免武安州租税,振恩、蔚、顺、惠等州民。夏四月壬子,振义、饶二州民。六月甲寅,振易州贫民。己未,振中京。甲子,振中兴府。秋七月丙申,振饶州饥民。
太康元年,诏振诸州南京饥,免租税,出钱粟振之。
《辽史·道宗本纪》:太康元年春正月壬寅,振云州饥。夏四月丙子,振平州饥。闰月丙午,振平、滦二州饥。秋七月丙寅振南京贫民。九月己卯,以南京饥,免租税一年,仍出钱粟振之。
太康二年,振黄龙府辽东饥,免南京路租税。
《辽史·道宗本纪》:二年二月戊子,振黄龙府饥。癸丑,南京路饥,免租税一年。九月戊午,以南京蝗,免明年租税。 按《杨遵勖传》:遵勖迁东京户部使。太康二年,辽东饥,民多死,请赈恤,从之。
太康三年二月辛卯,中京饥,罢巡幸。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四年春正月甲午,振东京饥。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五年冬十月丁巳,振平州贫民。十一月癸未,复南京流民差役三年。
《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六年十二月庚午,免西京流民租赋一年。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大安二年,赐兴圣、积庆二宫贫民钱,发粟振诸路贫
民。
《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二年秋七月甲子,赐兴圣、积庆二宫贫民钱。乙酉,出粟振辽州贫民。九月壬申,发粟振上京、中京贫民。十一月癸未,出粟振乾、显、成、懿四州贫民。
大安三年,振诸路饥贫流民,蠲租,赐粟帛有差。按《辽史·道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甲戌,出钱粟振南京贫民,仍复其租赋。二月丙戌,发粟振中京饥。甲辰,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户徵偿法。三月己未,免锦州贫民租一年。甲戌,免上京贫民租如锦州。夏四月戊子,赐中京贫民帛。丙申,赐隈乌古部贫民帛。乙巳,诏出户部司粟,振诸路流民及义州之饥。秋七月丁巳,出杂帛赐兴圣宫贫民。
大安四年,振诸路贫民上京南京饥,许良人自鬻。按《辽史·道宗本纪》:四年春正月庚午,免上京逋逃及贫户税赋。甲戌,以上京南京饥,许良人自鬻。三月己巳,振上京及平、锦、来三州饥。夏四月己卯,振苏、吉、复、渌、铁五州贫民,并免其租税。甲申,振庆州贫民。五月乙卯,振祖州贫民。己未,振春州贫民。
大安八年,振西北路饥,及通州水潦。
《辽史·道宗本纪》:八年冬十月丙辰,振西北路饥。十一月丁酉,以通州潦水害稼,遣使振之。
大安九年,振西北路贫民,并诏广积贮。
《辽史·道宗本纪》:九年九月癸卯,振西北路贫民。冬十月丁巳,振西北路贫民。己巳,诏广积贮,以备水旱。
寿隆六年春正月丙申,诏问民疾苦。二月癸丑,出绢赐五院贫民。冬十月甲寅,以平州饥,复其租赋一年。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天祚帝乾统三年二月庚午,以武清县大水,弛其陂泽之禁。
《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