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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七十卷目录
荒政部汇考三
南齐〈高帝建元三则 武帝永明六则 明帝建武一则 东昏侯永元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大同二则〉
陈〈武帝永定一则 文帝天嘉一则 宣帝太建四则〉
北魏〈明元帝永兴一则 神瑞一则 泰常二则 太武帝一则 太武帝神麚一则 延和一则 太平真君二则 文成帝兴安一则 太安二则 和平二则 献文帝天安一则 皇兴二则 孝文帝延兴三则 太和十六则 宣武帝景明三则 正始一则 永平四则 延昌三则 孝明帝熙平二则 神龟二则 正光四则 出帝太昌一则 孝静帝天平三则 武定一则 恭帝一则〉
北齐〈文宣帝天保三则 废帝乾明一则 武成帝河清四则 后主天统一则 武平一则〉
北周〈孝闵帝一则 明帝武成一则 武帝保定一则 建德三则〉
南齐〈高帝建元三则 武帝永明六则 明帝建武一则 东昏侯永元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大同二则〉
陈〈武帝永定一则 文帝天嘉一则 宣帝太建四则〉
北魏〈明元帝永兴一则 神瑞一则 泰常二则 太武帝一则 太武帝神麚一则 延和一则 太平真君二则 文成帝兴安一则 太安二则 和平二则 献文帝天安一则 皇兴二则 孝文帝延兴三则 太和十六则 宣武帝景明三则 正始一则 永平四则 延昌三则 孝明帝熙平二则 神龟二则 正光四则 出帝太昌一则 孝静帝天平三则 武定一则 恭帝一则〉
北齐〈文宣帝天保三则 废帝乾明一则 武成帝河清四则 后主天统一则 武平一则〉
北周〈孝闵帝一则 明帝武成一则 武帝保定一则 建德三则〉
食货典第七十卷
荒政部汇考三
南齐
高帝建元元年九月,辛丑,诏二吴、义兴三郡遭水,减今年田租。按《南齐书·高帝本纪》云云。
建元二年,诏丹阳、二吴、义兴四郡遭水尤剧之县,详所除宥。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二年六月,癸未,诏昔岁水旱,曲赦丹阳、二吴、义兴四郡遭水尤剧之县,元年以前,三调未充,虚列已毕,官长局吏应共偿备外,详所除宥。
建元四年,武帝即位,诏赈京师。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四年三月,壬戌,上即位。庚辰,诏曰:比岁未稔,贫穷不少,京师二岸,多有其弊。遣中书舍人优量赈恤。五月,癸未,诏曰:顷水雨频降,潮流荐满,二岸居民,多所淹渍。遣中书舍人与两县官长优量赈恤。六月,戊戌,诏曰:水潦为患,星纬乖序。京都囚系,可剋日讯决;诸远狱委刺史以时察判。建康、秣陵二县贫民加赈赐,必令周悉。吴兴、义兴遭水县,蠲除租调。
武帝永明五年,以水潦伤农遣使赈赐,详蠲租调,又诏平籴和市以优黔首。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永明五年六月,辛酉,诏曰:比霖雨过度,水潦荐溢,京师居民,多离其弊。遣中书舍人、二县官长随宜赈赐。八月,乙亥,诏今夏雨水,吴兴、义兴二郡田农多伤,详蠲租调。
按《册府元龟》:永明五年,诏曰:善为国者,使民无乏,而农益劝。是以十一而税,周道克隆,开建常平,汉载惟穆。岱畎丝枲,浮汶来贡,杞梓皮革,必缘楚往。自水德将谢,丧乱弘多,师旅岁兴,饥馑代有。贫室尽于课调,泉具倾于绝域。军国器用,动资四表,不因厥产,咸用九赋,虽有交贸之名,而无润私之实。民咨涂炭,实此之繇。昔在开运,星纪未周,馀弊尚重。农桑不殷于曩日,粟帛轻贱于当年。工商罕兼金之储,匹夫多饥寒之患。良田圜法久废,上弊稍寡。所谓民失其资,能无匮乎。凡下贫之家,可蠲三调二年。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平和其价以优黔首。远邦常市杂物,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必是岁赋攸宜,都邑所乏,可见直和市,勿使逋刻。
永明六年,诏赈吴兴、义兴被水者,又诏出各处库钱市积为储。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六年八月,乙卯,诏吴兴、义兴水潦,被水之乡,赐痼疾笃癃口二斛,老疾一斛,小口五斗。
按《杜佑·通典》: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上欲立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诏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纹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南徐州二百万。各于郡所市籴。南荆河州二百万。市丝绵纹绢布米大麦。江州五百万。市米胡麻。荆州五百万。郢州三百万。皆市绢、绵、布、米、大小豆、大麦、胡麻。湘州二百万。市米、布、蜡。司州二百五十万。西荆河州二百五十万。南兖州二百五十万。雍州五百万。市绢绵布米。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
永明七年,以雍州戎役水旱,诏原逋租。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七年春,正月,戊申,诏曰:雍州频岁戎役,兼水旱为弊,原四年以前逋租。
永明八年,以岁不稔,原司、雍二州,及汝南郡逋租,又以京邑霖雨,遣官赈恤。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八年,秋,七月,癸亥,诏司、雍二州,比岁不稔,雍州八年以前、司州七年以前逋租悉原。汝南一郡复限更申五年。八月,丙寅,诏京邑霖雨既过,居民汎滥,遣中书舍人、二县官长赈恤。冬,十月,丁丑,诏吴兴水淹过度,开所在仓赈赐。癸巳,原建元以前逋租。
永明十年,以京邑霖雨,遣官赈赐。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十年,十一月,戊午,诏曰:顷者霖雨,樵粮稍贵,京邑居民,多离其弊。遣中书舍人、二县官长赈赐。
永明十一年,诏以水旱,申众逋,权断酒,遣中书舍人履行赈恤,又诏南兖、兖、豫、司、徐五州,宿逋,更申五年。按《南齐书·武帝本纪》:十一年,五月,戊辰,诏曰:水旱成灾,谷稼伤弊,凡三调众逋,可同申至秋登。京师二县、朱方、姑熟,可权断酒。秋,七月,丁巳,诏曰:顷风水为灾,二岸居民多离其患,加以贫病六疾,孤老稚弱,弥足矜念。遣中书舍人履行沾恤。又诏曰:水旱为灾,实伤农稼。江淮之间,仓廪既虚,遂草窃充斥,互相侵夺,依阻山湖,成此逋逃。曲赦南兖、兖、豫、司、徐五州,南豫州之历阳、谯、临江、庐江四郡,三调众逋宿债,并同原除。其缘淮及青、冀新附侨民,复除已讫,更申五年。
明帝建武二年,十二月,丁酉,诏:吴、晋陵二郡失稔之乡,蠲三调有差。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云云。
东昏侯永元三年,六月,京邑雨水,遣中书舍人、二县官长赈赐有差。
按《南齐书·东昏侯本纪》云云。
梁
武帝天监二年,以东阳、信安、丰安水潦,诏蠲课调。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二年六月丁亥,诏以东阳、信安、丰安三县水潦,漂损居民资业,遣使周履,量蠲课调。
大同四年,诏赦饥馑诸州租调。
按《梁书·武帝本纪》:大同四年八月甲辰,诏南兖、北徐、西徐、东徐、青、冀、南北青、武、仁、潼、睢等十二州,既经饥馑,曲赦逋租宿责,勿收今年三调。
大同十年秋九月己丑,诏:有因饥逐食,离乡去土,悉听复业,蠲课五年。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陈
武帝永定三年,诏赈饥民。按《陈书·武帝本纪》:永定三年夏闰四月庚寅,诏曰:开廪赈绝,育民之大惠,巡方恤患,前王之令典。朕当斯季俗,膺此乐推,君德未孚,民瘼犹甚,重兹多垒,弥疚纳隍。良由四聪弗达,千里勿应。博施之仁,何其或爽。残弊之轨,致此未康。吴州、缙州,去岁蝗旱,郢田虽疏,郑渠终涸,室靡盈积之望,家有填壑之嗟。百姓不足,兆民何赖。近已遣中书舍人江德藻御命东阳,与令长二千石问民疾苦,仍以入台仓见米分恤。虽德非既饱,庶微慰阻饥。
文帝天嘉元年,诏兵荒之后,劝课农桑,其逐食流移者,悉令著籍。
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嘉元年三月丙辰,诏曰:自丧乱以来,十有馀载,编户凋亡,万不遗一,中原氓庶,盖云无几。顷者寇难仍接,算敛繁多,且兴师以来,千金日费,府藏虚竭,杼轴岁空。近所置军资,本充戎备,今元恶克殄,八表已康,兵戈静戢,息肩方在,思俾馀黎,陶此宽赋,今岁军粮通减三分之一。尚书申下四方,称朕哀矜之意。守宰明加劝课,务急农桑,庶鼓腹含哺,复在兹日。秋七月乙卯,诏曰:自顷丧乱,编户播迁,言念馀黎,良可哀惕。其亡乡失土,逐食流移者,今年内随其适乐,来岁不问侨旧,悉令著籍,同土断之例。八月壬午,诏曰:菽粟之贵,重于珠玉。自顷寇戎,游手者众,民失分地之业,士有偑犊之讥。朕哀矜黔庶,念康弊俗,思俾阻饥,方存富教。麦之为用,要切斯甚,今九秋在节,万实可收,其班宣远近,并令播种。守宰亲临劝课,务使及时。其有尤贫,量给种子。
宣帝太建二年,诏:作田值水旱,即言上折除。
按《陈书·宣帝本纪》:太建二年秋八月甲申,诏曰:民惟邦本,著在典谟,治国爱民,抑又通训。朕听朝晏罢,日昃劬劳,方流惠泽,覃被亿兆。有梁之季,政刑废缺,条纲弛紊,僭盗荐兴,役赋征徭,尤为烦刻。大陈御宇,拯兹馀弊,灭扈戡黎,弗遑创改,年代弥流,将及成俗,如弗解张,物无与厝,夕惕疚怀,有同首疾。思从卑菲,约己济民,虽府帑未充,君孰与足,便可删革,去其泰甚,冀永为定准,令简而易从。自今维作田,值水旱未收,即列在所,言上折除。有能垦起荒田,不问顷亩少多,依旧蠲税。
太建四年,蠲流民繇赋,诏:凋残郡邑,给地赋田,各立顿舍。
按《陈书·宣帝本纪》:四年秋八月乙未,诏无锡等十五县流民,并蠲其繇赋。闰十月辛未,诏曰:姑孰饶旷,荆河斯拟,博望关畿,天限严峻,龙山南指,牛渚北临,对熊绎之馀城,迩全琮之故垒,良畴美柘,畦畎相望,连宇高甍,阡陌如绣。自梁末兵灾,凋残略尽,比虽务优宽,犹未克复,咫尺封畿,宜须殷阜。且众将部下,多寄上下,军民杂俗,极为蠹耗。自今有罢任之徒,许分留部下;其已在江外,亦令迎还,悉住南州津里安置。有无交货,不责市估;莱荒垦辟,亦停租税。台遣镇监一人,共刺史、津主分明检押,给地赋田,各立顿舍。太建六年,以南川失稔,诏缓田租,又遣使赈青齐诸郡。
按《陈书·宣帝本纪》:六年三月癸亥,诏曰:去岁南川颇言失稔,所督田租于今未即。豫章等六郡太建五年田租,可申半至秋。豫章又逋太建四年检首田税,亦申至秋。南康一郡,岭下应接,民间尤弊,太建四年田租未入者,可特原除。庶修垦无废,岁取方实。夏四月辛丑,诏曰:戢情怀善,有国之令图,拯弊救危,圣范之通训。近命师薄伐,义在济民,青、齐旧隶,胶、光部落,久患凶戎,争归有道,弃彼农桑,忘其衣食。而大军未接,中途止憩,胊山、黄郭,车营布满,扶老携幼,蓬流草跋,既丧其本业,咸事游手,饥馑疾疫,不免流离。可遣大使精加慰抚,仍出阳平仓谷,拯其悬磬,并充粮种。劝课士女,随近耕种。石鳖等屯,适意修垦。
大建十二年,以夏中亢旱伤农,诏原田税禄秩。按《陈书·宣帝本纪》:十二年十一月己丑,诏曰:朕君临四海,日旰劬劳,思弘至治,未臻斯道。而兵车骤出,军费尤烦,刍漕控引,不能徵赋。夏中亢旱伤农,畿内为甚,民失所资,岁取无托。此则政刑未理,阴阳舛度,黎元阻饥,君孰与足。靖言兴念,余责在躬,宜布惠泽,漙沾氓庶。其丹阳、吴兴、晋陵、建兴、义兴、东海、信义、陈留、江陵等十郡,并谢署即年田税、禄秩,并各原半,其丁租半申至来岁秋登。
北魏
明元帝永兴三年,以水旱,诏简宫人伎巧悉出以赐鳏民。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永兴三年春二月戊戌,诏曰:衣食足,知荣辱。夫人饥寒切己,唯恐朝夕不济,所急者温饱而已,何暇及于仁义之事乎。王教之多违,盖由于此也。非夫耕妇织,内外相成,何以家给人足矣。其简宫人非所当御及执作伎巧,自馀悉出以配鳏民。
按《食货志》:永兴中,频有水旱,诏简宫人非所当御
及非执作伎巧,自馀出赐鳏民。
神瑞二年,京师饥,诏听饥民就食山东,又出布帛仓谷赈之。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神瑞二年九月,京师民饥,听出山东就食。冬十月丙寅,诏曰:古人有言,百姓足则君有馀,未有民富而国贫者也。顷者以来,频遇霜旱,年谷不登,百姓饥寒不能自存者甚众,其出布帛仓谷以赈贫穷。 按《食货志》:二年,又不熟,京畿之内,路有行馑。帝以饥将迁都于邺,用博士崔浩计乃止。于是分简尤贫者就食山东。敕有司劝课留农者曰:前志有之,人生在勤,勤则不匮。凡庶民之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死无椁,不蚕者衣无帛,不绩者丧无衰。教行三农,生殖九谷;教行园囿,毓长草木;教行虞衡,山泽作材;教行薮牧,养蕃鸟兽;教行百工,饬成器用;教行商贾,阜通货贿;教行嫔妇,化治丝枲;教行臣妾,事勤力役。自是民皆力勤,故岁数丰穰,畜牧滋息。 按《崔浩传》:浩,拜博士祭酒,赐爵武城子。神瑞二年,秋谷不登,太史令王亮、苏坦因华阴公主等言谶书国家当治邺,应大乐五十年,劝太宗迁都。浩与特进周澹言于太宗曰:今国家迁都于邺,可救今年之饥,非长久之策也。东州之人,常谓国家居广漠之地,民畜无算,号称牛毛之众。今留守旧都,分家南徙,恐不满诸州之地。参居郡县,处榛林之间,不便水土,疾疫死伤,情见事露,则百姓意沮。四方闻之,有轻侮之意。屈丐、蠕蠕必提挈而来,云中、平城则有危殆之虑。阻隔恒代千里之险,虽欲救援,赴之甚难。如此则声实俱损矣。今居北方,假令山东有变,轻骑南出,耀威桑梓之中,谁知多少。百姓见之,望尘震服。此是国家威制诸夏之长策也。至春草生,乳酪将出,兼有菜果,足接来秋。若得中熟,事则济矣。太宗深然之,曰:唯此二人,与朕意同。复使中贵人问浩、澹曰:今既糊口无以至来秋,来秋或复不熟,将如之何。浩等对曰:可简穷下之户,诸州就谷。若来秋无年,愿更图也。但不可迁都。太宗从之,于是分民诣山东三州食,出仓谷以禀之。来年遂大熟。赐浩、澹妾各一人,御衣二袭,绢五十疋,绵五十斤。
泰常三年三月庚戌,以范阳去年水,复其租税。八月,雁门、河内大雨水,复其租税。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云云。
泰常八年,太武帝即位,诏开仓赈饥。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泰常八年十月壬申,即皇帝位。十有二月,开仓库,赈穷乏,河南流民相率内属者甚众。
按《册府元龟》:八年十月,以岁饥,诏所在开仓赈给。
太武帝 年,南州大水,以刘洁奏复天下租赋二岁。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不载。 按《刘洁传》:世祖监国,洁选侍东宫。世祖即位。迁尚书令,改为钜鹿公。时南州大水,百姓阻饥。洁奏曰:臣闻天地至公,故万物咸育;帝王无私,而黎民戴赖。伏惟陛下以神武之姿,绍重光之绪,恢隆大业,育济群生。威之所振,无思不服,泽之所洽,无远不怀,太平之治,于是而在。自顷边寇内侵,戎车屡驾,天资圣明,所在克殄。方难既平,皆蒙詶锡,勋高者受爵,功卑者获赏,宠锡优崇,有过古义。而郡国之民,虽不征讨,服勤农桑,以供军国,实经世之大本,府库之所资。自山以东,偏遇水害,频年不收,就食他所。臣闻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应加哀矜,以鸿覆育。今南摧彊寇,西败丑虏,四海晏如,人神协畅,若与兆民共飨其福,则惠感和气,苍生悦乐矣。世祖从之,于是复天下二岁租赋。
神麚四年二月丁丑,定州民饥,诏启仓以赈之。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延和三年,诏复穷民租。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延和三年二月戊寅,诏曰:朕承统之始,群凶纵逸,四方未宾,所在逆僭。蠕蠕陆梁于漠北,铁弗肆虐于三秦。是以旰食忘寝,抵掌扼腕,期在扫清逋残,宁济万宇。故频年屡征,有事西北,运输之役,百姓勤劳,废失农业,遭离水旱,致使生民贫富不均,未得家给人足,或有寒穷不能自赡者,朕甚悯焉。今四方顺轨,兵革渐宁,宜宽徭赋,与民休息。其令州郡县隐括贫富,以为三级,其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刺史守宰当务尽平当,不得阿容以罔政治。明相宣约,咸使闻知。
太平真君元年,州镇十五民饥,开仓赈恤。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太平真君九年二月癸卯,山东民饥,启仓赈之。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文成帝兴安元年十有二月癸亥,诏以营州蝗开仓赈恤。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
太安三年十有二月,以州镇五蝗,民饥,使使者开仓以赈之。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
太安五年,诏以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灾旱,开仓赈之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太安五年冬十有二月戊申,诏曰:朕承洪业,统御群有,思恢政化,以济兆民。故薄赋敛以实其财,轻徭役以纾其力,欲令百姓修业,人不匮乏。而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灾旱,年谷不收。其遣开仓廪以赈之。有流徙者,谕还桑梓。欲市籴他界,为关傍郡,通其交易之路。若典司之官,分职不均,使上恩不达于下,下民不赡于时,加以重罪,无有攸纵。
和平四年冬十月,以定、相二州霣霜杀稼,免民田租。按《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
和平五年二月,诏以州镇十四去岁虫、水,开仓赈恤。按《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
献文帝天安元年,州镇十一旱,民饥,开仓赈恤。
按《魏书·献文帝本纪》云云。
皇兴二年十有一月,以州镇二十七水旱,开仓赈恤。按《魏书·献文帝本纪》云云。
皇兴四年春正月,诏州镇十一民饥,开仓赈恤。按《魏书·献文帝本纪》云云。
孝文帝延兴二年,丐遇水民田租,开仓赈恤。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延兴二年六月,安州民遇水雹,丐租赈恤。九月己酉,诏以州镇十一水,丐民田租,开仓赈恤。
延兴三年,诏出仓谷,赐贫民,又赈恤水旱诸州。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三年三月壬午,诏诸仓囤谷麦充积者,出赐贫民。是岁,州镇十一水旱,丐民田租,开仓赈恤。相州民饿死者二千八百四十五人。
延兴四年,州镇十三大饥,丐民田租,开仓赈之。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元年,赈云中饥,诏督课田农,又以民饥,开仓赈恤。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元年春正月己酉,云中饥,开仓赈恤。三月丙午,诏曰:朕政治多阙,灾眚屡兴。去年生疫,死伤大半,耕垦之利,当有亏损。今东作既兴,人须肄业。其敕在所督课田农,有牛者加勤于常岁,无牛者倍庸于馀年。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无令人有馀力,地有遗利。十有二月丁未,诏以州郡八水旱蝗,民饥,开仓赈恤。
太和二年,州镇二十馀水旱,民饥,开仓赈恤。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三年六月辛未,以雍州民饥,开仓赈恤。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四年,以膏雨不降,诏祀山川群神,又开仓赈民饥。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四年二月癸巳,诏曰:朕承乾绪,君临海内,夙兴昧旦,如履薄冰。今东作方兴,庶类萌动,品物资生,膏雨不降,岁一不登,百姓饥乏,朕甚惧焉。其敕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兴云雨者,修饰祠堂,荐以牲璧。民有疾苦,所在存问。是岁,诏以州镇十八水旱,民饥,开仓赈恤。
太和五年,以时雨不沾,春苗萎悴,敕收葬祷神,又开仓赈饥。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五年夏四月甲寅,诏曰:时雨不沾,春苗萎悴。诸有骸骨之处,皆敕埋藏,勿令露见。有神祇之所,悉可祷祈。十有二月癸巳,诏以州镇十二民饥,开仓赈恤。
太和六年,诏复灵丘,租调丐遭水处,租赋。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六年二月辛卯,诏曰:灵丘郡土既褊塉,又诸州路冲,官私所经,供费非一。往年巡行,见其劳瘁,可复民租调十五年。乙未,诏曰:萧道成逆乱江淮,戎旗频举。七州之民既有征运之劳,深乖轻徭之义,朕甚悯之。其复常调三年。八月癸未朔,分遣大使,巡行天下遭水之处,丏民租赋。贫俭不自存者,赐以粟帛。十有二月丁亥,诏曰:朕以寡薄,政缺平和,不能仰缉纬象,蠲兹六沴。去秋淫雨,洪水为灾,百姓嗷然,朕用嗟悯,故遣使者循方赈恤。而牧守不思利民之道,期于取办。爱毛反裘,甚无谓也。今课督未入及将来租算,一以丐之。有司勉加劝课,以要来穰,称朕意焉。
太和七年,诏给饥民粥,又赈州镇十三民饥。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七年三月甲戌,以冀定二州民饥,诏郡县为粥于路以食之,又弛关津之禁,任其去来。六月,定州上言,为粥给饥人,所活九十四万七千馀口。九月壬寅,冀州上言,为粥给饥民,所活七十五万一千七百馀口。十有二月庚午,开林虑山禁,与民共之。诏以州镇十三民饥,开仓赈恤。
太和八年,诏赈民饥。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八年十有二月,诏以州镇十五水旱,民饥,遣使者循行,问所疾苦,开仓赈恤。
太和九年,诏以水灾卖鬻男女,尽还所亲。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九年八月庚申,诏曰:数州灾水,饥馑荐臻,致有卖鬻男女者。天之所谴,在予一人,而百姓无辜,横罹艰毒,朕用殷忧夕惕,忘食与寝。今自太和六年已来,买定、冀、幽、相四州饥民良口者,尽还所亲,虽娉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乐者亦离之。太和十年十有二月乙酉,诏以汝南、颍川大饥,丐民田租,开仓赈恤。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十一年,以旱饥,诏听民就丰道给粮粟,又诏所在开仓赈恤。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十有一年二月甲子,诏以肆州之雁门及代郡民饥,开仓赈恤。六月辛巳,秦州民饥,开仓赈恤。癸未,诏曰:春旱至今,野无青草。上天致谴,实由匪德。百姓无辜,将罹饥馑。寤寐思求,罔知所益。公卿内外股肱之臣,谋猷所寄,其极言无隐,以救民瘼。秋七月己丑,诏曰:今年谷不登,听民出关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开仓赈恤。九月庚戌,诏曰:去夏以岁旱民饥,须遣就食,旧籍杂乱,难可分简,故依𡱈割民,阅户造籍,欲令去留得实,赈贷平均。然乃者以来,犹有饿死衢路,无人收识。良由本部不明,籍贯未实,廪恤不周,以至于此。朕猥居民上,闻用慨然。可重遣精检,勿令遗漏。冬十月辛未,诏罢起部无益之作,出宫人不执机杼者。十有一月丁未,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其御府衣服、金银、珠玉、绫罗、锦绣,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大半,班赉百官及京师士庶,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戍士,各有差。戊申,诏曰:岁既不登,民多饥窘,轻系之囚,宜速决了,无令薄罪久留狱犴。是岁大饥,诏所在开仓赈恤。 按《食货志》: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饥。加以牛疫,公私阙乏,时有以马驴及橐驼供驾挽耕载。诏听民就丰。行者十五六,道路给粮禀,至所在,三长赡养之。遣使者时省察焉。留业者,皆令主司审覈,开仓赈贷。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检集,为粥于街衢,以救其困。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间甚多喂死者。时承平日久,府藏盈积,诏尽出御府衣服珍宝、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刀矛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缯布丝纩诸所供国用者,以其太半班赍百司,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边戍,畿内鳏寡孤独贫癃者,皆有差。
按《东阳王丕传》:文明太后引见公卿于皇信堂,太
后曰:今京师旱俭,欲听饥贫之人出关逐食。如欲给过所,恐稽延时日,不救灾窘;若任其外出,复虑奸良难辨。卿等可议其所宜。丕议:诸曹下大夫以上,人各将二吏,别掌给过所,州郡亦然,不过三日,给之便讫,有何难也。高祖从之,四日而讫。 按《韩麒麟传》:麒麟,除冠军将军、齐州刺史。太和十一年,京都大饥,麒麟表陈时务曰:古先哲王经国立治,积储九稔,谓之太平。故躬籍千亩,以励百姓,用能衣食滋茂,礼教兴行。逮于中代,亦崇斯业,入粟者与斩敌同爵,力田者与孝悌均赏,实百王之常轨,为治之所先。今京师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盖一夫不耕,或受其饥,况于今者,动以万计。故顷年山东遭水,而民有馁终;今秋京都遇旱,谷价踊贵。实由农人不劝,素无储积故也。伏惟陛下,天纵钦明,道高三、五,昧旦忧勤,思恤民敝,虽虞帝一日万几,周文昃不暇食,蔑以为喻。上垂覆载之泽,下有冻馁之人;皆由有司不为明制,长吏不恤其本。自承平日久,丰穰积年,竞相矜夸,遂成侈俗。车服第宅,奢僭无限;丧葬婚娶,为费实多。贵富之家,童妾服;工商之族,玉食锦衣。农夫餔糟糠,蚕妇乏裋褐。故令耕者日少,田有荒芜。谷帛罄于府库,宝货盈于市里;衣食匮于室,丽服溢于路。饥寒之本,实在于斯。愚谓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断;吉凶之礼,备为格式;令贵贱有别,民归朴素。制天下男女,计口受田。宰司四时巡行,台使岁一按检;勤相劝课,严加赏罚;数年之中,必有盈赡,虽遇灾凶,免于流亡矣。往年校比户贯,租赋轻少。臣所统齐州,租粟才可给俸,略无入仓。虽于民为利,而不可长久。脱有戎役,或遭天灾,恐供给之方,无所取济。可减绢布,增益谷租,年丰多积,岁俭出赈。所谓私民之谷,寄积于官;官有宿积,则民无荒年矣〈按字典无〉。太和十二年,赈雍豫饥民,诏州郡立仓以时籴粜,又立农官行民屯之法。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十有二年十有一月,诏以二雍、豫三州民饥,开仓赈恤。 按《食货志》: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馀,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一,粜之于民。如此,民必力田以买官绢,积财以取官粟,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矣。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 按《李彪传》:彪迁秘书丞。表曰:臣闻国本黎元,人资粒食,是以昔之哲王莫不勤劝稼穑,盈畜仓廪。故尧汤水旱,人无菜色者,盖由备之有渐,积之有素。暨于汉家,以人食少,乃设常平以给之;魏氏以兵粮乏,制屯田以供之用。能不匮当时,军国取济。又《记》云:国无三年之储,谓国非其国。光武以一亩不实,罪及牧守。圣人之忧世重谷,殷勤如彼;明君之恤人劝农,相切若此。顷年山东饥,去岁京师俭,内外人庶出入就丰,既废营产,疲而乃达,又于国体实有虚损。若先多积谷,安而给之,岂有驱督老弱,糊口千里之外。以今况古,诚可惧也。臣以为宜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馀,各立官司,年丰籴积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二,粜之于人。如此,民必力田以买官绢,又务贮财以取官粟;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馀财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蠲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人足,虽灾不为害矣。高祖览而善之。
太和十三年夏四月己丑,州镇十五大饥,诏所在开仓赈恤。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十四年,高闾上救凶之法,诏有司依此施行。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 按《高闾传》:闾,迁尚书、中书监。太和十四年,秋闾上表曰:奉癸未诏书,以春夏少雨,忧饥馑之方臻,悯黎元之伤瘁,同禹汤罪己之诚,齐尧舜引咎之德。虞灾致惧,询及卿士,令各上书,极陈损益。深恩被于苍生,厚惠流于后土。伏惟陛下天启圣姿,利见纂极,钦若昊天,光格宇宙。太皇太后以睿哲赞世,稽合三才,高明柔克,道被无外。七政昭宣于上,九功咸叙于下。君人之量逾高,谦光之旨弥笃。修复祭仪,宗庙所以致敬;饰正器服,礼乐所以宣和。增儒官以重文德,简勇士以昭武功。虑狱讼之未息,定刑书以理之;惧蒸民之奸宄,置邻党以穆之;究庶官之勤剧,班俸禄以优之;知劳逸之难均,分民土以齐之。甄忠明孝,矜贫恤独,开纳谠言,抑绝谗佞,明训以体,率土移风。虽未胜残去杀,成无为之化,足以仰答三灵者矣。臣闻皇天无私,降鉴在下,休咎之徵,咸由人召。故帝道昌则九畴叙,君德衰而彝伦斁。休瑞并应,享以五福,则康于其邦;咎徵屡臻,罚以六极,则害于其国。斯乃《洪范》之实徵,神祇之明验。及其厄运所缠,世钟阳九,数乖于天理,事违于人谋,时则有之矣。故尧汤逢历年之灾,周汉遭水旱之患,然立功修行,终能弭息。今考治则有如此之风,计运未有如彼之害,而陛下殷勤引过,事迈前王。从星澍雨之徵,指辰可必;消灾灭祸之符,灼然自见。虽王畿之内,颇为少雨,关外诸方,禾稼仍茂。苟动之以礼,绥之以和,一岁不收,未为大损。但豫备不虞,古之善政;安不忘危,有国常典。窃以北镇新徙,家业未就,思亲恋本,人有愁心,一朝有事,难以禦敌。可宽其往来,颇使欣慰,开云中马城之食以赈恤之,足以感德,致力边境矣。明察畿甸之民,饥甚者,出灵丘下馆之粟以救其乏,可以安慰孤贫,乐业保土。使幽、定、安、并四州之租,随运以溢其处;开关弛禁,薄赋贱籴,以消其费;清道路,恣其东西,随丰逐食,贫富相赡。可以免度凶年,不为患苦。又闻常士困则滥窃生,匹妇馁则慈心薄。凶俭之年,民轻违犯,可缓其使役,急其禁令。宜于未然之前,申敕外牧。又一夫幽枉,王道为亏,京师之狱,或恐未尽。可集见囚于都曹,使明折庶狱者,重加究察。轻者即可决遣,重者定状以闻。罢非急之作,放无用之兽。此乃救凶之常法,且以见忧于百姓。《论语》曰:不患贫而患不安。苟安而乐生,虽遭凶年,何伤于民庶也。愚臣所见,如此而已。诏曰:省表闻之,当敕有司依此施行。
太和二十年,遣使赈恤西北州郡。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二十年十有二月甲子,以西北州郡旱俭,遣侍臣循察,开仓赈恤。乙丑,开盐池之禁,与民共之。戊辰,置常平仓。
太和二十三年,宣武帝即位,赈恤民饥。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二十三年夏四月丁巳,即皇帝位。是岁,州镇十八水,民饥,分遣使者开仓赈恤。
宣武帝景明元年,遣使赈饥。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景明元年五月甲寅,以北镇大饥,遣兼侍中杨播巡抚赈恤。是岁,十七州大饥,分遣使者开仓赈恤。 按《薛安都传》:安都从祖弟真度。为豫州刺史。景明初,豫州大饥,真度表曰:去岁不收,饥馑十五;今又灾雪三尺,民人萎馁,无以济之。臣辄日别出州仓米五十斛为粥,救其甚者。诏曰:真度所表,甚有忧济百姓之意,宜在拯恤。陈郡储粟虽复不多,亦可分赡。尚书量赈以闻。
景明二年,以百姓彫弊,诏正调之外,蠲罢妨害损民者。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二年三月乙未朔,诏曰:比年以来,连有军旅,役务既多,百姓彫敝。宜时矜量,以拯民瘼。正调之外,诸妨害损民一时蠲罢。壬戌,青、齐、徐、兖四州大饥,民死者万馀口。
景明三年,以旱,诏州郡埋瘗。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三年春二月戊寅,诏曰:自比阳旱积时,农民废殖;寤言增愧,在予良多。申下州郡,有骸骨暴露者,悉可埋瘗。是岁,河州大饥,死者二千馀口。
正始四年秋八月辛丑,敦煌民饥,开仓赈恤。九月丙戌,司州民饥,开仓赈恤。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永平元年三月丙午,以去年旱俭,遣使者所在赒恤。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永平二年夏四月己酉,诏以武州镇饥,开仓赈恤。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永平三年五月丁亥,诏以冀定二州旱俭,开仓赈恤。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永平四年二月壬午,青、齐、徐、兖四州民饥甚,遣使赈恤。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延昌元年,以州郡水旱,开仓赈恤,民乏食者令就谷他所,又诏有粟之家赈贷饥民。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延昌元年春正月乙巳,以频水旱,百姓饥敝,分遣使者开仓赈恤。二月甲午,州郡十一大水,诏开仓赈恤。以京师谷贵,出仓粟八十万石以赈贫者。夏四月,诏以旱故,食粟之畜皆断之。戊辰,以旱,诏尚书与群司鞫理狱讼,诏河北民就谷燕恒二州。辛未,诏饥民就谷六镇。丁丑,帝以旱故,减膳撤悬。五月丙午,诏天下有粟之家,供年之外,悉贷饥民。自二月不雨至于是晦。六月壬申,澍雨大洽。己卯,诏曰:去岁水灾,今春炎旱。百姓饥馁,救命靡寄,虽经蚕月,不能养绩。今秋输将及,郡县期于责办,尚书可严勒诸州,量民资产,明加检校,以救艰敝。庚辰,诏出太仓粟五十万石,以赈京师及州郡饥民。
延昌二年,赈恤州镇饥民,又以百姓饥俭诏恕死罪。徒流已下各准减降。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二年二月丙辰朔,赈恤京师贫民。甲戌,以六镇大饥,开仓赈赡。是春,民饥,饿死者数万口。夏四月庚子,以绢十五万匹赈恤河南郡饥民。五月,寿春大水。六月乙酉,青州民饥,诏使者开仓赈恤。是夏,州郡十三大水。秋八月辛卯,诏曰:顷水旱牙侵,频年饥俭,百姓窘弊,多陷罪辜。烦刑之愧,朕用惧矣。其杀人、掠卖人、群彊盗首,及虽非首而杀伤财主、曾经再犯公断道路劫夺行人者,依法行决;自馀恕死。徒流已下各准减降。
延昌三年夏四月,青州民饥。辛巳,开仓赈恤。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孝明帝熙平元年,赈瀛州民饥,又以炎旱,诏尚书釐恤狱犴劝农省务。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熙平元年夏四月戊戌,以瀛州民饥,开仓赈恤。五月丁卯朔,诏曰:炎旱积辰,苗稼萎悴,比虽微澍,犹未沾洽。晚种不纳,企望忧劳,在予之责,思自兢厉。尚书可釐恤狱犴,察其淹枉,简量轻重,随事以闻,无使一人怨嗟,增伤和气。土木作役,权皆休罢,劝农省务,肆力田畴。庶嘉泽近降,丰年可必。熙平二年,遣使赈恤,被灾诸州。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二年冬十月庚寅,以幽、冀、沧、瀛四州大饥,遣尚书长孙稚,兼尚书邓羡、元纂等巡抚百姓,开仓赈恤。戊戌,以光州饥敝,遣使赈恤。
神龟元年,诏赈幽州民饥。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神龟元年春正月乙酉,幽州大饥,民死者三千七百九十九人,诏刺史赵邕开仓赈恤。
神龟二年,以农月时泽,弗应敕访前式,祷祈理狱收葬赈恤。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二年二月壬寅,诏曰:农要之月,时泽弗应,嘉谷未纳,三麦枯悴。德之无感,叹惧兼怀。可敕内外,依旧雩祈,率从祀典。察狱理冤,掩胔埋骼。冀瀛之境,往经寇暴,死者既多,白骨横道,可遣专令收葬。赈穷恤寡,救疾存老,准访前式,务令周备。三月甲辰,澍雨大洽。
正光元年,以炎旱为灾,诏察狱囚蠲罢赋役。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正光元年五月辛巳,诏曰:朕以寡薄,运膺宝图,虽未明求衣,惕惧终日,而闇昧多阙,炎旱为灾,在予之愧,无忘寝食。今刑狱繁多,囹圄尚积,宜敷仁惠,以济斯民。八座可推鞫见囚,务申枉滥。癸未,诏曰:禳灾招应,修政为本,民乃神主,实宜率先。刺史守令与朕共治天下,宜哀矜勿喜,视民如伤。况今炎旱历时,万姓彫敝,而不抚恤穷冤,理决庶狱。可严敕州郡,善加绥隐,务尽聪明,加之祗肃,必使事允人神,时致灵应。其赋役不便于民者,具以状闻,便当蠲罢。
正光二年,以旱灾损禾,责躬修省,仍敕有司祗行诸惠政。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二年秋七月癸丑,诏曰:时泽弗降,禾稼形损。在予之责,夙宵震惧,虽克躬撤降,仍无招感。有司可修案旧典,祗行六事:圄犴淹枉,随速鞫决;庶尹废职,量加修厉;鳏独困穷,在所存恤;役赋烦民,咸加蠲省;贤良谠直,以时升进;贪残邪佞,即就屏黜;男女怨旷,务令会偶。庶革止惩违,有弭灾沴。正光三年,以炎旱将成灾年,诏有司虔祀山川侧躬自厉。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三年六月己巳,诏曰:朕以冲昧,夙纂宝历,不能祗奉上灵,感延和气,致令炎旱频岁,嘉雨弗洽,百稼燋萎,晚种未下,将成灾年,秋稔莫觊。在予之责,忧惧震怀。今可依旧分遣有司,驰祈岳渎及诸山川百神能兴云雨者,尽其虔肃,必令感降,玉帛牲牢,随应荐享。上下群官,侧躬自厉,理冤狱,止土功,减膳撤悬,禁止屠杀。
正光四年,诏兵荒之处厚加赈恤。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四年八月己巳,诏曰:狂蠢肆暴,陵窃北垂。虽军威时接,贼徒慑遁,然獯虐所过,多离其祸。言念斯敝,有轸深怀。可敕北道行台,遣使巡检,遭寇之处,饥馁不粒者,厚加赈恤,务令存济。
出帝太昌元年,诏年饥露尸所在埋覆。
按《魏书·出帝本纪》:太昌元年五月庚戌,诏曰:顷西土年饥,百姓流徙,或身倚沟渠,或命悬道路,皆见弃草土,取厌乌鸢。言念于此,有警夜寐。掩骼之礼,诚所庶几;行墐之义,冀亦可勉。其诸有露尸,令所在埋覆。可宣告天下。
孝静帝天平元年,诏出粟赈迁民,又实仓廪以备凶饥。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孝静天平初,以迁民草刱,资产未立,诏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赈之。
按《隋书·食货志》:魏武西迁,连年战争,河、洛之间,又并空竭。天平元年,迁都于邺,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振贫人。是时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馀皆北徙,并给常廪,春秋二时赐帛,以供衣服之费。常调之外,逐丰稔之处,折绢籴粟,以充国储。于诸州缘河津济,皆官仓贮积,以拟漕运。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盐官,以煮盐,每岁收钱,军国之资,得以周赡。自是之后,仓廪充实,虽有水旱凶饥之处,皆仰开仓以振之。
天平三年冬十有一月戊申,诏尚书可遣使巡检河北流移饥人。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云云。
天平四年,诏所在开仓赈给饥民。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平三年夏,又赈迁民禀各四十日。其年秋,并、肆、汾、建、晋、泰、陕、东雍、南汾九州霜旱,民饥流散。四年春,诏所在开仓赈恤之,而死者甚众。
武定二年,齐高欢以亢旱,请赈穷宥罪。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北齐书·神武本纪》:武定二年三月癸巳,以冬春亢旱,请蠲悬责,赈穷乏,宥死罪以下。
恭帝三年,安定公宇文泰创制,六官司仓掌辨九谷以待凶荒。
按《北史·魏本纪》:恭皇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以安定公宇文泰为太师、冢宰。
按《周书·太祖本纪》:魏恭帝三年,以太祖为太师、大冢宰,柱国。
按《隋书·食货志》:后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司仓掌辨九谷之物,以量国用。国用足,即蓄其馀,以待凶荒;不足则止。馀用足,则以粟贷人。春颁之,秋敛之。
北齐
文宣帝天保元年,诏勤课农桑,以备水旱。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元年八月,诏曰:诸牧民之官,仰专意农桑,勤心劝课,广收天地之利,以备水旱之灾。
天保八年,大蝗,诏免租。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八年,自夏至九月,河北六州、河南十二州、畿内八郡大蝗。是月,飞至京师,蔽日,声如风雨。甲辰,诏今年遭蝗之处免租。
天保九年,诏苗稼薄者,免租赋。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九年秋七月戊申,诏赵、燕、瀛、定、南营五州及司州广平、清河二郡去年螽涝损田,兼春夏少雨,苗稼薄者,免今年租赋。
废帝乾明元年,遣使赡恤伤稼九州。
按《北齐书·废帝本纪》:乾明元年夏四月癸亥,诏河南、定、冀、赵、瀛、沧、南胶、光、青九州,往因螽水,颇伤时稼,遣使分涂赡恤。
武成帝河清 年,令州郡置富人仓。
按《北齐书·武成帝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河清中,令诸州郡皆别制富人仓。初立之日,准所领中下户口数,得一年之粮,逐当州谷价贱时,斟量割当年义租充入。谷贵,下价粜之,贱则还用所籴之物,依价籴贮。齐制,岁每人出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垦租送台,义租纳郡,以备水旱。
河清二年夏四月,并、汾、京、东雍、南汾五州虫旱伤稼,遣使赈恤。
按《北齐书·武成帝本纪》云云。
河清三年,诏免水潦州租调。
按《北齐书·武成帝本纪》:三年闰九月乙未,诏遣十二使巡行水潦州,免其租调。是岁,山东大水,饥死者不可胜计,诏发赈给,事竟不行。
按《隋书·食货志》:是时频岁大水,州郡多遇沉溺,谷价腾踊。朝廷遣使开仓,从贵价以粜之,而百姓无益,饥馑尤甚。重以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
河清四年,以谷不登,禁酤酒,减百官食,又诏给诸州遭水,贫民粟有差。
按《北齐书·武成帝本纪》:四年二月壬申,以年谷不登,禁酤酒。己卯,诏减百官食禀各有差。三月戊子,诏给西兖、梁、沧、赵州,司州之东郡、阳平、清河、武都,冀州之长乐、渤海遭水潦之处贫下户粟,各有差。家别斗升而已,又多不付。
后主天统五年,免河北,偏旱诸州租调。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天统五年秋七月戊申,诏使巡省河北诸州无雨处,境内偏旱者优免租调。
武平七年,诏济水潦饥人,又遣使巡抚流亡人户。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武平七年春正月壬辰,诏去秋已来,水潦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诸富户济其性命。秋七月丁丑,大雨霖。是月,以水涝遣使巡抚流亡人户。
北周
孝闵帝元年,以浙州饥馑,诏免租税。按《周书·孝闵帝本纪》:元年三月壬子,诏曰:浙州去岁不登,厥民饥馑,朕用悯焉。其当州租输未毕者,悉宜免之。兼遣使巡检,有穷馁者,并加振给。
明帝武成元年,以霖雨伤苗,诏求直言。
按《周书·明帝本纪》:武成元年六月戊子,大雨霖。诏曰:昔唐咨四岳,殷告六眚,睹灾兴惧,咸寘时雍。朕抚运应图,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麦伤苗,隤屋漂垣,洎于昏垫。谅朕不德,苍生何咎。刑政所失,罔识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宜各上封事,谠言极谏,罔有所讳。朕将览察,以答天谴。其遭水者,有司可时巡检,条列以闻。
武帝保定元年,以亢旱伤苗,诏理刑狱。
按《周书·武帝本纪》:保定元年秋七月戊申,诏曰:亢旱历时,嘉苗殄悴。岂狱犴失理,刑罚乖衷欤。其所在见囚,死以下,一岁刑以上,各降本罪一等;百鞭以下,悉原免之。
建德元年,诏以年谷不登正调以外无妄徵发,又以大旱,求直言公卿各引罪。
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元年三月癸亥,诏曰:民亦劳止,则星动于天;作事不时,则石言于国。故知为政欲静,静在宁民;为治欲安,安在息役。顷兴造无度,徵发不已,加以频岁师旅,农亩废业。去秋灾蝗,年谷不登,民有散亡,家空杼轴。朕每旦恭己,夕惕兢怀。自今正调以外,无妄徵发。庶时殷俗阜,称朕意焉。五月壬戌,帝以大旱,集百官于庭,诏之曰:盛农之节,亢阳不雨,气序愆度,盖不徒然。岂朕德薄,刑赏乖中欤。将公卿大臣或非其人欤。宜尽直言,无得有隐。公卿各引咎自责。其夜澍雨。
建德三年,以年饥,诏凡贮粟麦者,准口听留,以外尽粜,又诏移饥民就食。
按《周书·武帝本纪》:三年春正月丙子,诏以往岁年谷不登,民多乏绝,令公私道俗,凡有贮积粟麦者,皆准口听留,以外尽粜。冬十月庚子,诏蒲州民遭饥乏绝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荆州管内就食。
建德四年,岐、宁二州民饥,开仓赈给。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邵惠公颢传》:颢子导,导子椿。建德初,加大将军。寻除岐州刺史。四年,关中民饥,椿表陈其状。玺书劳慰。因令所在开仓赈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