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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九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六十九卷目录

 荒政部汇考二
  后汉〈光武帝建武三则 明帝永平四则 章帝建初三则 元和一则 和帝永元十则 殇帝延平一则 安帝永初六则 元初四则 建光一则 延光一则 顺帝永建六则 阳嘉二则 永和一则 桓帝建和二则 永兴二则 永寿一则 延熹一则 永康一则 灵帝熹平一则 献帝兴平一则〉
  魏〈文帝黄初三则 明帝青龙一则 景初一则 废帝嘉平一则〉
  吴〈大帝嘉禾一则 赤乌一则〉
  晋〈武帝泰始三则 咸宁三则 太康五则 惠帝元康四则 元帝太兴二则 明帝太宁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咸康二则 哀帝隆和一则 简文帝咸安一则 孝武帝宁康一则 太元三则 安帝隆安一则 义熙二则〉
  宋〈武帝永初一则 文帝元嘉十三则 孝武帝孝建一则 大明七则 明帝泰始二则 泰豫一则 后废帝元徽二则 顺帝升明二则〉

食货典第六十九卷

荒政部汇考二

后汉

光武帝建武五年,旱蝗,诏郡国赦罪人。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建武五年夏四月,旱,蝗。五月丙子,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地乎。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
建武六年,以水旱诏郡国给禀。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六年春正月辛酉,诏曰: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悯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抚,无令失职。
建武九年,振陇西流民。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玉海》:九年,陇西民流倾仓廪,转运诸县振之。
明帝永平三年,以灾荒诏有司勉职言事。
《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三年秋八月壬申,诏曰:朕奉承祖业,无有善政。日月薄蚀,彗孛见天,水旱不节,稼穑不成,人无宿储,下生愁垫。虽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庄无灾,以致戒惧;鲁哀祸大,天不降谴。今之动变,傥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职,以匡无德。古者卿士献诗,百工箴谏。其言事者,靡有所讳。
永平五年,作常满仓。
《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食货志》:显宗即位,天下安宁,民无横徭,岁比登稔。永平五年作常满仓,立粟市于城东,粟斛直钱二十。草树殷阜,牛羊弥望,作贡尤轻,府廪还积,奸回不用,礼义专行。于时东方既明,百官诣阙,戚里侯家,自相驰骛,车如流水,马若飞龙,照映轩庑,光华前载。传曰三统之元,有阴阳之九焉,盖天地之恒数也。
永平十一年,以刘般议罢置常平仓。
《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一年,明帝欲置常平仓,公卿议者多以为便。屯骑校尉刘般对以常平仓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帝乃止。永平十八年,以旱诏赐天下爵粟,章帝即位,诏免田租以见谷给贫人。
《后汉书·明帝本纪》:十八年夏四月己未,诏曰:自春已来,时雨不降,宿麦伤旱,秋种未下,政失厥中,忧惧而已。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及流民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章帝本纪》: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是岁,京

师及三州大旱,诏勿收兖、豫、徐州田租、刍槁,其以见谷赈给贫人。
章帝建初元年,以年饥人流诏郡国勉劝农桑。
《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元年春正月,诏三州郡国:方春东作,恐人稍受廪,往来烦剧,或妨耕农。其各实覈尤贫者,计所贷并与之。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诏书既下,勿得稽留,刺史明加督察尤无状者。丙寅,诏曰: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方春东作,宜及时务。二千石勉劝农桑,弘致劳来。群公庶尹,各推精诚,专急人事。罪非殊死,须立秋案验。有司明慎选举,进柔良,退贪猾,顺时令,理冤狱。五教在宽,帝典所美;恺悌君子,大雅所叹。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按《东平宪王苍传》:建初元年,苍上便宜。帝报书曰:灾异之降,缘政而见。今改元之后,年饥人流,此朕之不德感应所致。又冬春旱甚,所被尤广,虽内用克责,而不知所定。得王深策,快然意解。诗不云乎:未见君子,忧心忡忡;既见君子,我心则降。思惟嘉谋,以次奉行,冀蒙福应。彰报至德。
建初二年,以饥馑诏禁奢侈。
《后汉书·章帝本纪》:二年春三月辛丑,诏曰:比年阴阳不调,饥馑屡臻。深惟先帝忧人之本,诏书曰不伤财,不害人,诚欲元元去末归本。而今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有司废典,莫肯举察。春秋之义,以贵理贱。今自三公,并宜明纠非法,宣振威风。朕在弱冠,未知稼穑之艰难,区区管窥,岂能照一隅哉。其科条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备为之禁,先京师而后诸夏。
建初五年,以灾旱诏备凶年。
《后汉书·章帝本纪》:五年春二月甲申,诏曰:春秋书无麦苗,重之也。去秋雨泽不适,今时复旱,如炎如焚。凶年无时,而为备未至。朕之不德,上累三光,震慄忉忉,痛心疾首。前代圣君,博思咨诹,虽降灾咎,辄有开匮反风之应。今予小子,徒惨惨而已。其令二千石理冤狱,录轻系;祷五岳四渎,及名山能兴云致雨者,冀蒙不崇朝遍雨天下之报。务加肃敬焉。
元和元年,诏郡国募人耕种以备凶荒。
《后汉书·章帝本纪》: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诏曰:王者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耜之勤,节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自牛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
和帝永元四年,以旱蝗诏蠲田租。
《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四年十二月壬辰,诏:今年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刍槁;有不满者,以实除之。
永元五年,诏减内外厩诸苑马。以离宫园囿,恣民采捕。诏上贫不能自给者户口人数,开仓赈之,又令民蓄蔬食官有陂池令得采取。
《后汉书·和帝本纪》:五年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丁未,诏曰:去年秋麦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贫不能自给者户口人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鬵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诏书实覈,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徵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若复有犯者,二千石先坐。三月庚寅,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穴,开仓赈禀三十馀郡。秋九月壬午,令郡县劝民蓄蔬食以助五谷。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按《樊准传》:准迁御史中丞。永元之初,连年水旱灾异,郡国多被饥困,准上疏曰:臣闻传曰:饥而不损兹曰太,厥灾水。春秋谷梁传曰:五谷不登,谓之大侵。大侵之礼,百官备而不制,群神祷而不祠。由是言之,调和阴阳,实在俭节。朝廷虽劳心元元,事从省约,而在职之吏,尚未奉承。夫建化之理,由近及远,故诗曰京师翼翼,四方是则。今可先令太官、尚方、考功、上林池籞诸官,实减无事之物,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如此,则化及四方,人劳省息。伏见被灾之郡,百姓凋残,恐非赈给所能胜赡,虽有其名,终无其实。可依征和元年故事,遣使持节慰安。尤困乏者,徙置荆、扬孰郡,既省转运之费,且令百姓各安其所。今虽有西屯之役,宜先东州之急。如遣使者与二千石随事消息,悉留富人守其旧土,转尤贫者过所衣食,诚父母之计也。愿以臣言下公卿平议。太后从之,悉以公田赋与贫人。即擢准与议郎吕仓并守光禄大夫,准使冀州,仓使兖州。准到部,开仓廪食,慰安生业,流人咸得苏息。还,拜钜鹿太守。时饥荒之馀,人庶流迸,家户且尽,准课督农桑,广施方略,期年间,谷粟丰贱数十倍。永元六年,诏郡国禀流民,又求直言极谏之士。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六年三月庚寅,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丙寅,诏曰:朕以眇末,承奉鸿烈。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而未获忠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叹,用思孔疚。惟官人不得于上,黎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宽和,而竞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当天心,下济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永元九年,以蝗、旱。诏:勿收租,山林,陂池,勿收税。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九年六月,蝗、旱。戊辰,诏:今年秋稼为蝗虫所伤,皆勿收租、更、刍槁;若有所损失,以实除之,馀当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饶利,陂池渔采,以赡元元,勿收假税。秋七月,蝗虫飞过京师。
永元十一年,遣使循行,赈贷山林池泽,免收税。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国,禀贷被灾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渔采山林池泽,不收假税。
永元十二年,诏贷被灾诸郡,择良吏赐贫民粟布,又贷敦煌、张掖、五原民,及舞阳被水灾者谷。
《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二年春二月,诏贷被灾诸郡民种粮。赐下贫、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及郡国流民,听入陂池渔采,以助蔬食。三月丙申,诏曰:比年不登,百姓虚匮。京师去冬无宿雪,今春无澍雨,黎民流离,困于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济。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公朕之腹心,而未获承天安民之策。数诏有司,务择良吏。今犹不改,竞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虚名,委任下吏,假势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诈起。巧法析律,饰文增辞,货行于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恶,将何以救其咎罚。咎罚既至,复令灾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壬子,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人三匹。闰四月,赈贷敦煌、张掖、五原民下贫者谷。六月,舞阳大水,赐被水灾尤贫者谷,人三斛。
永元十三年,赈贷张掖、居延朔方式、日南贫民,及象林贫民粮谷,又诏:天下半入田租。
《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三年三月丙午,赈贷张掖、居延、朔方、日南贫民及孤、寡、羸弱不能自存者。秋八月,诏象林民失农桑业者,赈贷种粮,禀赐下贫谷食。九月壬子,诏曰:荆州比岁不节,今兹淫水为害,馀虽颇登,而多不均浃,深惟四民农食之本,惨然怀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槁;有宜以实除者,如故事。贫民假种食,皆勿收责。
永元十四年,赈贷张掖诸郡,诏复象林县田,又以兖、豫、荆州大水,半入租槁。
《后汉书·和帝本纪》:十四年夏四月庚辰,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秋七月甲寅,诏复象林县更赋、田租、刍槁二岁。冬十月甲申,诏:兖、豫、荆州今年水雨淫过,多伤农功。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刍槁;其不满者,以实除之。永元十五年,诏流民欲还者,禀之,贷颍川诸郡贫民,又诏百姓鳏寡者陂池,勿收税二岁。
《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五年春闰月乙未,诏流民欲还归本而无粮食者,过所实禀之,疾病加致医药;其不欲还归者,勿强。二月,诏禀贷颍川、汝南、陈留、江夏、梁国、敦煌贫民。六月,诏令百姓鳏寡渔采陂池,勿收假税二岁。
永元十六年,诏贷贫民种粮,禁兖、豫、徐、冀沽酒,又为贫民雇犁牛直,诏天下半入田租刍槁。
《后汉书·和帝本纪》: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诏贫民有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贷种粮。二月己未,诏兖、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沽酒。夏四月,遣三府掾分行四州,贫民无以耕者,为雇犁牛直。秋七月,旱。戊午,诏曰:今秋稼方穗而旱,云雨不沾,疑吏行惨刻,不宣恩泽,妄拘无罪,幽闭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于法疑者勿决,以奉秋令。辛巳,诏令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刍槁;其被灾害者,以实除之。贫民受贷种粮及田租、刍槁、皆勿收责。
殇帝延平元年,以水灾,诏除田租,安帝即位,以大水赈赐贫人。
《后汉书·殇帝本纪》:延平元年秋七月庚寅,敕司隶校尉、部刺史曰:夫天降灾戾,应政而至。间者郡国或有水灾,妨害秋稼。朝廷惟咎,忧惶悼惧。而郡国欲获丰穰虚饰之誉,遂覆蔽灾害,多张垦田,不揣流亡,竞增户口,掩匿盗贼,令奸恶无惩,署用非次,选举乖宜,贪苛惨毒,延及平民。刺史垂头塞耳,阿私下比,不畏于天,不愧于人。假贷之恩,不可数恃,自今以后,将纠其罚。二千石长吏其各实覈所伤害,为除田租、刍槁。
《安帝本纪》:延平元年八月,即皇帝位。九月辛丑,

六州大水。己未,遣谒者分行虚实,举灾害,赈乏绝。冬十月,四州大水,雨雹。诏以宿麦不下,赈赐贫人。
安帝永初元年,禀司隶等州贫民,以游猎地及公田与贫民,又调租米,赡给东郡等郡。
《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春正月戊寅,禀司隶、兖、豫、徐、冀、并州贫民。二月丙午,以广成游猎地及被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秋九月癸酉,调扬州五郡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陈国、下邳、山阳。
永初二年,禀河南等郡及冀兖二州,又禀济阴等郡及东郡等郡。
《后汉书·安帝本纪》:二年春正月,禀河南、下邳、东莱、河内贫民。二月乙丑,遣光禄大夫樊准、吕仓分行冀兖二州,禀贷流民。冬十月庚寅,禀济阴、山阳、元菟贫民。十二月辛卯,禀东郡、钜鹿、广阳、安定、定襄、沛国贫民。
永初三年,京师大饥,以鸿池假贫民,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羽林郎以下有差,又诏林苑,赋与贫民,案行在所,种宿麦蔬食。
《后汉书·安帝本纪》:三年三月,京师大饥,民相食。壬辰,公卿诣阙谢。诏曰:朕以幼冲,奉承鸿业,不能宣流风化,而感逆阴阳,至今百姓饥荒,更相啖食。永怀悼叹,若坠渊水。咎在朕躬,非群司之责,而过自贬引,重朝廷之不德。其务思变复,以助不逮。癸巳,诏以鸿池假与贫民。夏四月丙寅,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己巳,诏上林、广城苑可垦辟者,赋与贫民。秋七月庚子,诏长吏案行在所,皆令种宿麦蔬食,务尽地力,其贫者给种饷。是岁,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雹。并凉二州大饥,人相食。
永初四年,诏三辅,除三年逋租、口算,禀上郡贫民,减百官奉,又禀九江贫民。
《后汉书·安帝本纪》:四年春正月元日,会,彻乐,不陈充庭车。辛卯,诏以三辅比遭寇乱,人庶流穴,除三年逋租、过更、口算、刍槁;禀上郡贫民各有差。丙午,诏减百官及州郡县奉各有差。二月丁巳,禀九江贫民。按《续汉书》:四年诏比年饥加有军旅且勿设献作乐正旦无陈充庭车也
永初六年,调零陵诸郡租米赈给饥民。
《后汉书·安帝本纪》:六年三月,十州蝗。五月,旱。按《册府元龟》:六年九月,调零陵、桂阳、丹阳、豫章、会稽租米,赈给南阳、广陵、下邳、彭城、山阳、庐江、九江饥民。永初七年,以蝗诏勿收今年田租,又赈给南阳诸郡。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七年八月丙寅,京师大风,蝗虫飞过洛阳。诏赐民爵。郡国被蝗伤稼十五以上,勿收今年田租;不满者,以实除之。九月,调零陵、桂阳、丹阳、豫章、会稽租米,赈给南阳、广陵、下邳、彭城、山阳、庐江、九江饥民;又调滨水县谷输敖仓。
元初元年,京师郡国旱蝗,诏举贤良,又诏除三辅田租、口算。
《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元年夏四月丁酉,京师及郡国五旱、蝗。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敦厚质直者,各一人。冬十月乙卯,诏除三辅三岁田租、更赋、口算。
元初二年,诏禀三辅及并、凉六郡,又以旱蝗,诏州郡消救。
《后汉书·安帝本纪》:二年春正月,诏禀三辅及并、凉六郡流穴贫人。五月,京师旱,河南及郡国十九蝗。甲戌,诏曰:朝廷不明,庶事失中,灾异不息,忧心惶惧。被蝗以来,七年于兹,而州郡隐匿,裁言顷亩。今群飞蔽天,为害广远,所言所见,宁相副邪。三司之职,内外是监,既不奏闻,又无举正。天灾至重,欺罔罪大。今方盛夏,且复假贷,以观厥后。其务消救灾眚,安辑黎元。元初四年,京师郡国十雨水。诏:吏无患苦百姓。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四年秋七月辛丑,京师及郡国十雨水。诏曰:今年秋稼茂好,垂可收穫,而连雨未霁,惧必淹伤。夕惕惟忧,思念厥咎。夫霖雨者,人怨之所致。其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乡吏因公生奸,为百姓所患苦者,有司显明其罚。
元初五年三月,京师及郡国五旱,诏禀遭旱贫人。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建光元年,京师郡国雨水,又以地震,除田租灾甚者,勿收口赋,诏雨水伤稼者减田租。
《后汉书·安帝本纪》:建光元年,京师及郡国二十九雨水。冬十一月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或坼裂。诏三公已下,各上封事陈得失。遣光禄大夫案行,赐死者钱,人二千。除今年田租。其被灾甚者,勿收口赋。丙午,诏京师及郡国被水雨伤稼者,随顷亩减田租。
延光元年,以大雨水,诏勿收田租。
《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元年,京师及郡国二十七雨水,大风,杀人。诏赐压溺死者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其坏败庐舍、失亡谷食,粟,人三斛;又田被淹伤者,一切勿收田租;若一家皆被灾害而弱小存者,郡县为收敛之。
顺帝永建元年,诏以疫疠水潦半收田租。
《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建元年冬十月甲辰,诏以疫疠水潦,令人半输今年田租;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不满者,以实除之。
永建二年,诏贷荆、豫、兖、冀四州。
《后汉书·顺帝本纪》:二年二月甲辰,诏禀贷荆、豫、兖、冀四州流穴贫人,所在安业之;疾病致医药。永建三年,以汉阳地陷,诏勿收今年租赋,又禀贷汉阳及河内等郡贫人。
《后汉书·顺帝本纪》:三年春正月丙子,京师地震,汉阳地陷裂。甲午,诏实覈伤害者,赐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一家被害,郡县为收敛。乙未,诏勿收汉阳今年田租、口赋。夏四月癸卯,遣光禄大夫案行汉阳及河内、魏郡、陈留、东郡,禀贷贫人。永建四年夏五月,五州雨水。秋八月庚子,遣使实覈死亡,收敛禀赐。
《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永建五年夏四月,京师旱。辛巳,诏郡国贫人被灾者,勿收责今年过更。
《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永建六年,诏勿收冀部今年租槁。
《后汉书·顺帝本纪》:六年冬十一月辛亥,诏曰:连年灾潦,冀部尤甚。比蠲除实伤,赡恤穷匮,而百姓犹有弃业,流亡不绝。疑郡县用心怠惰,恩泽不宣。易美损上益下,书称安民则惠。其令冀部勿收今年田租、刍槁。
阳嘉元年,冀部水潦,诏案行禀贷免尤贫民租赋。
《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元年二月丁巳,诏禀甘陵贫人,大小口各有差。戊辰,以冀部比年水潦,民食不赡,诏案行禀贷,劝农功,赈乏绝。三月,禀冀州尤贫民,勿收今年更、租、口赋。
阳嘉二年春二月甲申,诏以吴郡、会稽饥荒,贷人种粮。
《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永和四年,以太原旱禀贷,除更赋。
《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和四年秋八月,太原郡旱,民庶流冗。癸丑,遣光禄大夫案行禀贷,除更赋。
桓帝建和元年,赈给荆扬二州。
《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元年二月,荆扬二州人多饿死,遣四府掾分行赈给。
建和三年,诏京师郡县民死贫无以葬者,官给直疾病致医药,不能自振流移者,禀谷。
《后汉书·桓帝本纪》:三年十一月甲申,诏曰:朕摄政失中,灾眚连仍,三光不明,阴阳错序。监寐寤叹,疢如疾首。今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甚违周文掩胔之义。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于官壖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又徒在作部,疾病致医药,死亡厚埋藏。民有不能自振及流移者,禀谷如科。州郡检察,务崇恩施,以康我民。
永兴元年,诏郡国赈给乏绝。
《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兴元年秋七月,郡国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穴道路,至有数十万户,冀州尤甚。诏所在赈给乏绝,安慰居业。
《晋书·食货志》:元年,郡国少半遭蝗,河泛数千里,流人十馀万户,所在廪给之。
永兴二年,诏郡国种芜菁以助食,禁卖酒。
《后汉书·桓帝本纪》:二年六月,诏司隶校尉、部刺史曰:蝗灾为害,水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伤郡国种芜菁以助人食。京师蝗。东海胊山崩。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川灵涌水,蝗虫孳蔓,残我百谷,太阳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害郡县,当为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
永寿元年,司隶、冀州饥。敕州郡赈给,贷一切王侯吏民积谷以助之;又以大水,诏郡县收葬死尸,赐钱禀食。
《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寿元年二月,司隶、冀州饥,人相食。敕州郡赈给贫弱。若王侯吏民有积谷者,一切贷得十分之三,以助禀贷;其百姓吏民者,以见钱雇直。王侯须新租乃偿。六月,洛水溢,坏鸿德苑。南阳大水。诏被水死流失尸骸者,令郡县钩求收葬;及所唐突压溺物故,七岁以上赐钱,人二千。坏败庐舍,亡失谷食,尤贫者禀,人二斛。
延熹九年,诏大司农免租赈禀豫州。
《后汉书·桓帝本纪》:延熹九年春正月己酉,诏曰:比岁不登,人多饥穷,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盗贼徵发,南州尤甚。灾异日食,谴告累至。政乱在予,仍获咎徵。其令大司农绝今岁调度徵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复收责。其灾旱盗贼之郡,勿收租,馀郡悉半入。三月癸巳,司隶、豫州饥死者什四五,至有灭户者,遣三府掾赈禀之。
永康元年,诏被水州郡赐钱禀食。
《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康元年秋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诏州郡溺死者七岁以上钱,人二千;一家皆被害者,悉为收敛;其亡失谷食,禀人三斛。
灵帝熹平四年,大水及螟。诏穿渠兴利被灾者,减免田租。
《后汉书·灵帝本纪》:熹平四年夏四月,郡国七大水。六月,弘农、三辅螟。遣守宫令之盐监,穿渠为民兴利。令郡国遇灾者,减田租之半;其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
献帝兴平元年,大旱,饥出太仓米作粥赈之。
《后汉书·献帝本纪》:兴平元年秋七月,三辅大旱,自四月至于是月。帝避正殿请雨,遣使者洗囚徒,原轻系。是岁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经日而死者无数。帝疑赋恤有虚,乃亲于御坐前量试作糜,乃知非实,使侍中刘艾出让有司。于是尚书令以下皆诣省阁谢,奏收侯汶考实。诏曰:未忍致汶于理,可杖五十。自是之后,多得全济。

文帝黄初三年,冀州饥开仓振之。
《三国·魏志·文帝本纪》:黄初三年秋七月,冀州大蝗,民饥,使尚书杜畿持节开仓廪以振之。
黄初五年,遣使赈冀州饥。
《三国·魏志·文帝本纪》:五年十一月庚寅,以冀州饥,遣使者开仓廪振之。
黄初六年,遣使振贫民。
《三国·魏志·文帝本纪》: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许昌以东尽沛郡,问民所疾苦,贫者振贷之。
明帝青龙三年,运粟赈关东饥。
《三国·魏志·明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宣帝本纪》:青龙三年,关东饥,帝运长安粟五百万斛于京师。
景初元年,赈救诸州遇水民。
《三国·魏志·明帝本纪》:景初元年九月,冀、兖、徐、豫四州民遇水,遣侍御史循行没溺死亡及失财产者,在所开仓赈救之。
废帝嘉平四年,关中饥徙农夫佃上邽。
《三国·魏志·废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食货志》:嘉平四年,关中饥,宣帝表徙冀州农夫五千人佃上邽。

大帝嘉禾三年,以岁不登诏宽诸逋。
《三国·吴志·孙权传》:嘉禾三年春正月,诏曰:兵久不辍,民困于役,岁或不登。其宽诸逋,勿复督课。
赤乌三年,以水旱,诏勿扰民,又开仓赈民饥。
《三国·吴志·孙权传》:赤乌三年春正月,诏曰:盖君非民不立,民非谷不生。顷者以来,民多征役,岁又水旱,年谷有损。而吏不良,侵夺民时,以致饥困。自今以来,督军郡守,其谨察非法,当农桑时,以役事扰民者,举正以闻。冬十一月,民饥,诏开仓廪以赈贫穷。

武帝泰始四年,诏赈青、徐、兖、豫四州立常平仓。
《晋书·武帝本纪》: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兖、豫四州大水,伊洛溢,合于河,开仓以振之。 按《食货志》:是岁,乃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姓。 按《傅元传》:元字休奕。泰始四年,为御史中丞。时颇有水旱之灾,元上疏曰:臣闻圣帝明王受命,天时未必无灾,是以尧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惟能济之以人事耳。故洪水滔天而免沉溺,野无生草而不困匮。伏惟陛下圣德钦明,时小水旱,人未大饥,下祗畏之诏,求极意之言,同禹汤之罪已,侔周文之夕惕。臣伏欢喜,上便宜事:其一曰,耕夫务多种而耕暵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则天下兵作欢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损弃之忧。其二曰,以二千石虽奉务农之诏,犹不勤心以尽地利。昔汉氏以垦田不实,徵杀二千石以十数。臣愚以为宜申汉氏旧典,以警戒天下郡县,皆以死刑督之。其三曰,以魏初未留意于水事,先帝统百揆,分河堤为四部,并本凡五谒者,以水功至大,与农事并兴,非一人所周故也。今谒者一人之力,行天下诸水,无时得遍。伏见河堤谒者车谊不知水势,转为他职,更选知水者代之。可分为五部,使各精其方宜。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所觉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馀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窃见河堤谒者石恢甚精练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书召恢,委曲问其得失,必有所补益。按《杜祐·通典》:晋武帝欲平一江表,时谷贱而布帛贵,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市谷,以为粮储。议者谓军资尚少,不宜以贵易贱。泰始二年,帝乃下诏曰:古人权量国用,取赢散滞,有轻重平籴之法。此事久废,希习其宜,而官蓄未广。言者异同,未能达通其制。更令国宝散于穰岁而上不收,贫人困于荒年而国无备,豪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故农夫苦其业而末作不可禁也。今宜通籴,主者平议,具为条制。然事未行,至四年,乃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姓。泰始五年,遣使赈青、徐、兖三州,诏以王宏,督劝开荒赐谷千斛。
《晋书·武帝本纪》:五年二月辛巳,青、徐、兖三州水,遣使振恤之。 按《食货志》:五年十月,诏以司隶校尉石鉴所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遵化有方,督劝开荒五千馀顷,遇年普饥而郡界独无匮乏,可谓能以劝教,时同功异者矣。其赐谷千斛,布告天下。 按《王宏传》:宏历给事中。泰始初,为汲郡太守,抚百姓如家,耕桑树艺,屋宇阡陌,莫不躬自教示,曲尽事宜,在郡有殊绩。司隶校尉石鉴上其政术,武帝下诏称之曰:朕惟人食之急,而惧天时水旱之运,夙夜警戒,念在于农。虽诏书屡下,敕厉殷勤,犹恐百姓废惰以损生植之功。而刺史、二千石、百里长吏未能尽勤,至使地有遗利而人有馀力,每思闻监司纠举能不,将行其赏罚,以明沮劝。今司隶校尉石鉴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劝开荒五千馀顷,而熟田常课顷亩不减。比年普饥,人不足食,而宏郡界独无匮乏,可谓能矣。其赐宏谷千斛,布告天下,咸使闻知。泰始七年,雍、凉、秦饥,赦境内殊死。又以伊、洛、河溢,诏振贷之。
《晋书·武帝本纪》:七年五月,雍、凉、秦三州饥,赦其境内殊死。六月,大雨霖,伊、洛、河溢,流居人四千馀家,杀三百馀人,有诏振贷给棺。
咸宁二年,置太仓、常平仓遭水之县,诏除租布。
《晋书·武帝本纪》:咸宁二年九月丁未,起太仓于城东,常平仓于东西市。
《江南通志》:二年,诏:遭水之县尤甚者,全除一年租布,其次听除半年,受赈贷者即以赐之。
咸宁三年九月戊子,兖、豫、徐、青、荆、益、梁七州大水,伤秋稼,诏振给之。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咸宁五年三月乙亥,以百姓饥馑,减御膳之半。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傅元传》:元子咸为冀州刺史,迁司徒左长史。时帝留心政事,诏访朝臣政之损益。咸上言曰:陛下处至尊之位,而修布衣之事,亲览万机,劳心日昃。在昔帝王,躬身菲薄,以利天下,未有踰陛下也。然泰始开元以暨于今,十有五年矣。而军国未丰,百姓不赡,一岁不登便有菜色者,诚由官众事殷,复除猥滥,蚕食者多而亲农者少也。臣以顽疏,谬忝近职,每见圣诏以百姓饥馑为虑,无能云补,伏用惭恧,敢不自竭,以对天问。旧都督有四,今并监军,乃盈于十。夏禹敷土,分为九州,今之刺史,几向一倍。户口比汉十分之一,而置郡县更多。空校牙门,无益宿卫,而虚立军府,动有百数。五等诸侯,复坐置官属。诸所宠给,皆生于百姓。一夫不农,有受其饥,今之不农,不可胜计。纵使五稼普收,仅足相接;暂有灾患,便不继赡。以为当今之急,先并官省事,静事息役,上下用心,惟农是务也。
太康三年冬十二月景申,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四年秋七月景寅,兖州大水,复其田租。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五年秋七月戊申,任城、梁国、中山雨雹,伤秋稼。减天下户课三分之一。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六年春正月庚申朔,以比岁不登,免租贷宿负。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七年十二月,遣侍御史巡遭水诸郡。
《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惠帝元康四年,赦诸州遭地灾者。
《晋书·惠帝本纪》:元康四年秋八月,上谷居庸、上庸并地陷裂,水泉涌出,人有死者。大饥。九月景辰,赦诸州之遭地灾者。
元康五年,荆、扬、兖、豫、青、徐等六州大水,诏遣御史巡行振贷。
《晋书·惠帝本纪》云云。
元康七年,关中饥。诏骨肉相卖者不禁。
《晋书·惠帝本纪》:七年秋七月,雍、梁州疫。大旱,陨霜,杀秋稼。关中饥,米斛万钱。诏骨肉相卖者不禁。元康八年春正月景辰,地震。诏发仓廪,振雍州饥人。按《晋书·惠帝本纪》云云。
元帝太兴元年十二月癸巳,江东三郡饥,遣使振给之。
《晋书·元帝本纪》云云。
太兴二年,三吴大饥。诏非军事所须皆省之,开仓廪赈给。百官各上封事。
《晋书·元帝本纪》:二年五月癸丑,徐扬及江西诸郡蝗。吴郡大饥。壬戌,诏曰:天下彫弊,加以灾荒,百姓困穷,国用并匮,吴郡饥人死者百数。天生蒸黎而树之以君,选建明哲以左右之,当深思以救其弊。昔吴起为楚悼王明法审令,损不急之官,除废公族疏远,以附益将士,而国富兵强。况今日之弊,百姓彫困邪。且当去非急之务,非军事所须者皆省之。 按《食货志》:二年,三吴大饥,死者以百数,吴郡太守邓攸辄开仓廪赈之。元帝时使黄门侍郎虞𩦎、桓彝开仓廪振给,并省众役。百官各上封事,后军将军应詹表曰:夫一人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饥者。而军兴以来,征战运漕,朝廷宗庙,百官用度,既已殷广,下及工商流寓僮仆不亲农桑而游食者,以十万计。不思开立美利,而望国足人给,岂不难哉。古人言曰,饥寒并至,尧舜不能使野无寇盗;贫富并兼,虽皋陶不能使强不陵弱。故有国有家者,何尝不务农重谷。近魏武皇帝用枣祇、韩浩之议,广建屯田,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故下不甚劳,而大功克举也。间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今俭,皆已还反。江西良田,旷废来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公私兼济,则仓盈庾亿,可计日而待也。又曰:昔高祖使萧何镇关中,光武令寇恂守河内,魏武委钟繇以西事,故能使八表夷荡,区内辑宁。今中州萧条,未蒙疆理,此兆庶所以企望。寿春一方之会,去此不远,宜选都督有文武经略者,远以振河洛之形势,近以为徐豫之藩镇,绥集流散,使人有攸依,专委农功,令事有所局。赵充国农于金城,以平西零;诸葛亮耕于渭滨,规抗上国。今诸军自不对敌,皆宜齐课。
明帝太宁元年冬十一月,以军国饥乏,调刺史以下米各有差。
《晋书·明帝本纪》云云。
成帝咸和年,以陶回疏请敕赈三吴。
《晋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陶回传》:回,迁征虏将军、吴兴太守。时人饥谷贵,三吴尤甚。诏欲听相鬻卖,以拯一时之急。回上疏曰:当今天下不普荒俭,唯独东土谷价偏贵,便相鬻卖,声必远流,北贼闻此,将窥疆埸。如愚臣意,不如开仓廪以赈之。乃不待报,辄便开仓,及割府郡军资数万斛米以救乏绝,由是一境获全。既而下诏,并敕会稽、吴郡依回赈恤,二郡赖之。
咸康元年二月甲子,扬州诸郡饥,遣使振给。是岁,大旱,会稽馀姚尤甚,米斗五百价,人相卖。
《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咸康二年三月,旱,诏太官减膳,免所旱郡县繇役。秋七月,扬州会稽饥,开仓振给。
《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哀帝隆和元年夏四月,旱。诏出轻系,振困乏。冬十月,赐贫乏者米,人五斛。
《晋书·哀帝本纪》云云。
简文帝咸安二年,孝武帝即位,诏赈三吴。
《晋书·孝武帝本纪》:咸安二年秋七月己未,即皇帝位。是岁,三吴大旱,人多饥死,诏所在振给。
孝武帝宁康二年,以三吴义兴、晋陵会稽被水,诏除租布。
《晋书·孝武帝本纪》:宁康二年夏四月壬戌,皇太后诏曰:顷元象忒愆,上天表异,仰观斯变,震惧于怀。夫因变致休,自古之道,朕敢不剋意复心,以思厥中。又三吴奥壤,股肱望郡,而水旱并臻,百姓失业,夙夜惟忧,不能忘怀,宜时拯恤,救其彫困。三吴义兴、晋陵及会稽遭水之县尤甚者,全除一年租布,其次听除半年,受振贷者即以赐之。
太元四年,以水旱减租税,御所供事及诸役费,诏从节省。
《晋书·孝武帝本纪》:太元四年春正月,郡县遭水旱者减租税。三月,壬戌,诏曰:狡寇纵逸,藩守倾没,疆场之虞,事兼平日。其内外众官,各悉心戮力,以康庶事。又年谷不登,百姓多匮。其诏御所供,事从俭约,九亲供给,众官廪俸,权可减半。凡诸役费,自非军国事要,皆宜停省,以周时务。
太元五年,以岁荒俭,蠲租赐米。
《晋书·孝武帝本纪》:五年六月甲子,以比岁荒俭,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债皆蠲除之,其鳏寡穷独孤老不能自存者,人赐米五斛。
太元十九年秋七月,荆、徐二州大水,伤秋稼,遣使振恤之。
《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安帝隆安五年,饥,禁酒。
《晋书·安帝本纪》云云。
义熙元年,以人物彫残,诏减供奉。
《晋书·安帝本纪》:义熙元年三月甲辰,诏曰:自顷国难之后,人物彫残,常所供奉,犹不改旧,岂所以视人如伤,禹汤归过之诚哉。可筹量减省。
义熙九年,罢皇后脂泽田赐贫人。
《晋书·安帝本纪》:九年夏四月壬戌,罢临沂、湖熟皇后脂泽田四十顷,以赐贫人,弛湖池之禁。

武帝永初三年,赈给秦雍流户。
《宋书·武帝本纪》:永初三年三月,秦雍流户悉南入梁州。庚申,送综绢万匹,荆、雍州运米,委州刺史随宜赋给。
文帝元嘉五年,以旱疫,诏求直言,又京邑大水遣使赈赡。
《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五年春正月丁亥,诏曰:朕恭承洪业,临飨四海,风化未弘,治道多昧,求之人事,鉴寐惟忧。加顷阴阳违序,旱疫成患,仰惟灾戒,责深在予。思所以侧身剋念,议狱详刑,上答天谴,下恤民瘼。群后百司,其各献谠言,指陈得失,勿有所讳。六月庚戌,京邑大水。己卯,遣使检行赈赡。
元嘉八年,诏民力田以备水旱。
《宋书·文帝本纪》:八年闰六月庚子,诏曰:自顷农桑惰业,游食者众,荒莱不辟,督课无闻。一时水旱,便有罄匮,不深存务本,丰给靡因。郡守赋政方畿,县宰亲民之主,宜思奖训,导以良规。咸使肆力,地无遗利,耕蚕树艺,各尽其力。若有力田殊众,岁竟条名列上。元嘉十二年,赐遭水郡米原诸逋负。
《宋书·文帝本纪》:十二年六月,丹阳、淮南、吴兴、义兴大水,京邑乘船。己酉,以徐豫南兖三州、会稽宣城二郡米数百万斛赐五郡遭水民。八月乙亥,原遭水郡诸逋负。 按《沈演之传》:演之除司徒。元嘉十二年,东诸郡大水,民人饥馑,吴义兴及吴郡之钱唐,升米三百。以演之及尚书祠部郎江邃并兼散骑常侍,巡行拯恤,许以便宜从事。演之乃开仓廪以赈饥民,民有生子者,口赐米一斗,刑狱有疑枉,悉制遣之,百姓蒙赖。
元嘉 年,三吴水潦,人饥。议敕平粜米货,又折缘淮估赋交市贷给。
《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元嘉中,三吴水潦,谷贵人饥。彭城王义康立议,以东土灾荒,人凋谷踊,富商蓄米,日成其价。宜班下所在,隐其虚实,令积蓄之家,听留一年储,馀皆敕使粜货,为制平价,此所谓常道行于百代,权宜用于一时也。又缘淮岁丰,邑地沃壤,麦既已登,黍粟行就。可折其估赋,成就交市,三吴饥人,即以贷给,使彊壮转运,以赡老弱。并未施行,人赖之矣。
元嘉十七年八月,徐、兖、青、冀四州大水。己未,遣使检行赈恤。
《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十八年夏五月,沔水泛溢。六月戊辰,遣使巡行赈赡。
《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十九年闰五月,京邑雨水;丁巳,遣使巡行赈恤。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二十年,诏有司敦课耕桑,遣使赈水旱州郡。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年冬十二月庚午,诏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故一夫辍稼,饥者必及,仓廪既实,礼节以兴。自顷在所贫罄,家无宿积。赋役暂偏,则人怀愁垫;岁或不稔,而病乏比室。诚由政德弗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广,地利多遗。宰守微化道之方,萌庶忘勤分之义。永言弘济,明发载怀,虽制令亟下,终莫惩劝,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旧条,务尽敦课。游食之徒,咸令附业,考覈勤惰,行其诛赏,观察能殿,严加黜陟。是岁,诸州郡水旱伤稼,民大饥。遣使开仓赈恤,给赐粮种。
元嘉二十一年,赈恤水旱,州郡并贷种粮劝导播殖,延陵民徐耕出米助赈,诏书褒美。
《宋书·文帝本纪》:二十一年春正月己亥,大赦天下,诸逋债在十九年以前,一切原除。去岁失收者,畴量申减。尤弊之处,遣使就郡县随宜赈恤。凡欲附农,而种粮匮乏者,并加给贷,营千亩诸统司役人,赐布各有差夏。四月,晋陵延陵民徐耕以米千斛助恤饥民。六月,连雨水。丁亥,诏曰:霖雨弥日,水潦为患,百姓积俭,易致乏匮。二县官长及营署部司,各随统检实,给其柴米,必使周悉。秋七月乙巳,诏曰:比年谷稼伤损,淫亢成灾,亦由播殖之宜,尚有未尽,南徐、兖、豫及扬州浙江西属郡,自今悉督种麦,以助阙乏。速运彭城下邳郡见种,委刺史贷给,并课垦辟,使及来年。凡诸州郡,皆令尽勤地利,劝导播殖,蚕桑麻纻,各尽其方,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 按《徐耕传》:二十一年,大旱民饥,耕诣县陈辞曰:今年亢旱,禾稼不登。氓黎饥馁,采掇存命,圣上哀矜,已垂存拯。但馑罄来久,困殆者众,米谷转贵,籴索无所。方涉春夏,日月悠长,不有微救,永无济理。不惟凡璅,敢忧身外,《鹿鸣》之求,思同野草,气类之感,能不伤心。民籴得少米,资供朝夕。志欲自竭,义存分餐,今以千斛,助官赈贷。此境连年不熟,今岁尤甚,晋陵境特为偏祐。此郡虽弊,犹有富室,承陂之家,处处而是,并皆保熟,所失盖微。陈积之谷,皆有巨万,旱之所弊,寔钟贫民,温富之家,各有财宝。谓此等并宜助官,得过俭月,所损至轻,所济甚重。今敢自励,为劝造之端。实愿掘水扬尘,崇益山海。县为言上。当时议者以耕比汉卜式,诏书褒美,酬以县令。元嘉二十五年,诏赐贫弊柴米。
《宋书·文帝本纪》:二十五年春正月戊辰,诏曰:比者冰雪经旬,薪粒贵踊,贫弊之室,多有窘罄。可检行京邑二县及营署,赐以柴米。
元嘉二十八年,诏振理彫伤,劝课贷给流寓者听,即属并蠲税调。
《宋书·文帝本纪》:二十八年二月癸酉,诏曰:猃狁孔炽,难及数州,眷言念之,寤寐兴悼。凶羯痍挫,迸迹远奔,彫伤之民,宜时振理。凡遭寇贼郡县,令还复居业,封尸掩骼,赈赡饥流。东作方始,务尽劝课。贷给之宜,事从优厚。其流寓江、淮者,并听即属,并蠲复税调。元嘉二十九年,诏:赈恤灾涝诸州。须田种者,随宜给之。
《宋书·文帝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甲午,诏曰:经寇六州,居业未能,仍值灾涝,饥困荐臻。可速符诸镇,优量救恤。今农事行兴,务尽地利。若须田种,随宜给之。五月,京邑雨水。六月己酉,遣部司巡行,赐樵米,给船。元嘉三十年春正月癸巳,青、徐州饥。二月壬子,遣运部赈恤。
《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孝武帝孝建二年,赈三吴民饥,又以诸苑假贫民。
《宋书·孝武帝本纪》:孝建二年八月辛酉,三吴民饥,癸酉,诏所在赈贷。丙子,诏曰:诸苑禁制绵远,有妨肆业。可详所开弛,假与贫民。
大明元年五月,吴兴、义兴大水,民饥。乙卯,遣使开仓赈恤。
《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大明二年,诏水灾,郡县给与粮种,又襄阳大水遣使赈赡。
《宋书·孝武帝本纪》:二年春正月壬子,诏曰:去岁东土多经水灾,春务已及,宜加优课。粮种所须,以时贷给。九月壬戌,襄阳大水,遣使通行赈赡。
大明三年二月甲子,荆州饥,三月甲申,原田租布各有差。
《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大明四年八月己酉,雍州大水,甲寅,遣军部赈给。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大明五年,以南徐、兖民困水潦,诏缓逋租。
《宋书·孝武帝本纪》:五年夏四月戊戌,诏曰:南徐、兖二州去岁水潦伤年,民多困窭。逋租未入者,可申至秋登。
大明七年,旱,诏开仓赈给,又诏贷麦种。
《宋书·孝武帝本纪》:七年八月丁巳,诏曰:昔匹妇含怨,山燋北鄙;孀妻哀恸,台倾东国。良以诚之所动,在微必著;感之所震,虽厚必崩。朕临察九野,志深待旦,弗能使烂然成章,各如其节。遂令炎精损和,阳偏不施,岁云不稔,咎寔朕由。大官供膳,宜从贬撤。近道刑狱,当亲料省。其王畿内及神州所统,可遣尚书与所在共讯;畿外诸州,委之刺史。并讯省律令,思存利民。其考谪𧵍袭,在大明七年以前,一切勿治;尤弊之家,开仓赈给。九月乙卯,诏曰:近炎精亢序,苗稼多伤。今二麦未晚,甘泽频降,可下东境郡,勤课垦殖。尤弊之家,量贷麦种。冬十月戊申,诏曰:虽秋泽频降,而夏旱婴弊。可即开行仓,并加赈赐。
大明八年,诏停商货道中杂税,又诏赈建康、秣陵二县。
《宋书·孝武帝本纪》:八年春正月甲戌,诏曰:东境去岁不稔,宜广商货。远近贩鬻米者,可停道中杂税。其以仗自防,悉勿禁。二月壬寅,诏曰:去岁东境偏旱,田亩失收。使命来者,多至乏绝。或下穷流穴,顿伏街巷,朕甚闵之。可出仓米付建康、秣陵二县,随宜赡恤。若温拯不时,以至捐弃者,严加纠劾。
明帝泰始元年,以岁不登,诏减太官供膳蠲,尚方无益之物。
《宋书·明帝本纪》: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丙子,诏曰:皇室多故,糜费滋广,且久岁不登,公私歉弊。方刻意从俭,弘济时艰,政道未孚,慨愧兼积。太官供膳,可详所减撤,尚方御府雕文篆刻无益之物,一皆蠲省,务存简约,以称朕心。
泰始二年十一月丙申,制使东土经荒流散,并各还本,蠲众调二年。
《宋书·明帝本纪》云云。
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诏赈恤贫民。
《宋书·后废帝本纪》:泰豫元年四月庚子,即皇帝位。六月,京师雨水,诏赈恤二县贫民。
后废帝元徽元年,寿阳大水,遣使赈恤,京师旱,诏理冤狱。
《宋书·后废帝本纪》:元徽元年六月乙卯,寿阳大水,己未,遣殿中将军赈恤。八月,京师旱。甲寅,诏曰:比亢序骞度,留熏耀晷,有伤秋稼,方贻民瘼。朕以眇疚,未弘政道,囹圄尚繁,枉滞犹积,夕厉晨矜,每恻于怀。尚书令可与执法以下,就讯众狱,使冤讼洗遂,困弊昭苏。颁下州郡,咸令无壅。
元徽三年,京师水,遣官赈赐,又减太官御府供拟。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三年三月,京师大水,遣尚书郎官长检行赈赐。闰月戊戌,诏曰:顷民俗滋弊,国度未殷,岁时屡骞,编户不给。且边虞尚警,徭费弥繁,永言夕惕,寝兴增疚。思弘丰耗之制,以惇约素之风,庶偫蓄拯民,以康治道。太官珍膳,御府丽服,诸所供拟,一皆减撤,可详为其格,务从简衷。夏四月,遣尚书郎到诸州检括民户,穷老尤贫者,蠲除课调。
顺帝升明元年七月,雍州大水,八月壬子,遣使赈恤,蠲除税调。
《宋书·顺帝本纪》云云。
升明二年二月戊子,蠲雍州缘沔居民前被水灾者租布三年。
《宋书·顺帝本纪》云云。